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幼猪内脏组织

仪器信息网幼猪内脏组织专题为您整合幼猪内脏组织相关的最新文章,在幼猪内脏组织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幼猪内脏组织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幼猪内脏组织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幼猪内脏组织话题讨论。

幼猪内脏组织相关的资讯

  • 新型地沟油“问世” 用发臭动物内脏炼制
    从屠宰场收购来的废弃动物皮、肉、内脏放在锅里熬制成动物油脂。 地沟油   让人深恶痛绝的地沟油,一般都是从泔水中提炼而成。   但现在,一种新型的地沟油悄然出现:提炼这种地沟油的原料,是来自于屠宰场的劣质、腐烂的动物内脏、皮、肉。   这种对人体危害极大的"新型地沟油",被改头换面之后,加工成为食品,或者火锅底料。   不久前,浙江金华警方就发现了这样的"黑窝点",依据这些线索,公安部统一指挥,全国六省市集中行动,彻底摧毁了一个特大跨省的地沟油销售网络,总共查获3200吨"新型地沟油".   腐败的动物内脏、毛皮,炼成"新型地沟油"   去年10月,金华苏孟乡的村民们,经常闻到周围总是有一股臭味。传出恶臭的院子的主人叫李卫坚。   金华公安局江南分局的民警发现,李家院子门口经常堆放着大量空油桶,地上油迹斑斑,而这难闻的味道也很像是熬制泔水加工"地沟油"的味道,不过,现场没有泔水,只有成堆的油脂块。   江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傅学军说,他们秘密调查之后发现,这些油脂,由屠宰场的废弃物压榨而成,主要包括猪、牛、羊屠宰以后留下的一些内脏膈膜,以及从猪皮、牛皮、羊皮上刮下的碎末 还有一些,则来自于时间存放过长,不能吃了的变质动物内脏。   进一步调查后又有新情况:在金华婺城区,熬制这种油脂的窝点不只一家,还有一些散布乡村的个体熬油户,他们熬制的原料,也是来自于屠宰场的废弃物 最终生产出来的这种动物油脂,都由李卫坚统一收购。   在走访中,警方发现,这些熬油的作坊,几乎所有角角落落都被油烟熏得漆黑,原本白色的灯管,现在都是黑糊糊的。   经过调查分析,这样利用劣质、过期、腐败、变质的动物皮、肉、内脏等,经过简单的加工提炼出来的油脂,就是一种"新型地沟油".   这种"新型地沟油"虽与从泔水中提炼的传统"地沟油"来源不同,但危害一样很大,里面都具有高含量的致癌物质、致病细菌和重金属成分。   "新型地沟油",背后依然是超高利润   这些熬制出来的"新型地沟油",最终流向何处呢?   一个熬油的个体户温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说,李卫坚收购的名义是工业用油,他说这些油脂都是卖给一些化工企业生产肥皂等化工产品的。   但警方调查发现的事实并非如此。   警方发现,李卫坚家门口进进出出的运油车辆不少。但只要有陌生人经过,他们就会停止装卸货物,看上去都异常警惕。   "如果是正常的工业用油,他们不会这么警惕。"经过近5个月的调查,警方终于梳理出这些"新型地沟油"的主要去向:很大一部分被销售到了上海、江苏、安徽、重庆等地的一些油脂加工公司,在这些公司经过再加工后,再以食用油的名义销往食品加工企业,制成食品和火锅底料等。   比如江苏连云港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就是李卫坚的一个主要客户。在这家公司的账目上,民警发现,去年年底,公司分3次从李卫坚手上购得"地沟油"近40吨,每吨的价格7500到7700元不等。   警方最终确认,李卫坚团伙仅在2011年1月到11月间,销售这种新型地沟油的收入就达到了1000多万元。   各种数据显示,跟传统"地沟油"的利润相比,"新型地沟油"毫不逊色:李卫坚从个体熬油户那里收购的价格,大约是5000元/吨,而卖给下家,也就是油脂加工公司的价格是7600元/吨左右,而油脂公司再让这些地沟油摇身一变,销售价格就到了12500元/吨。   六省市统一行动,查获"新型地沟油"3200吨   相关案情上报之后,引起了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   很快,公安部统一指挥,浙江、安徽、上海、江苏、重庆、山东6省市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摧毁了一个特大跨省"地沟油"犯罪网络。   这次行动,在3月21日进行,六省市警方同步展开收网,金华警方作为主要力量参与其中。   最终,一共捣毁"新型地沟油"黑工厂、黑窝点13处 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0余名 现场查获"地沟油"3200多吨。   至此,一个特大型跨省"地沟油"犯罪网络覆灭。   据介绍,为了防止"地沟油"流向餐桌危害群众健康,金华警方已经制订专门行动方案,计划用一年半时间,集中清除"地沟油"、瘦肉精等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安全的"毒瘤".
  • 揭秘新型地沟油:变质内脏提炼而成 每斤2元
    厂区一侧的仓库里,堆放着大量白色的劣质牛油,都用塑料袋装着,堆得有两米多高,有些融化了,流淌到路面上。废弃的牛油、鸡鸭油在这个工厂四处流淌,连水泥地踩着都黏糊糊的。   整个工厂都弥漫着一股酸臭味。在工厂仓库边上,两只油锅正冒着黑烟。一只油锅里黑油正冒着热气,两只黑乎乎的大勺滴着褐色的油污 另一只油锅里,大量的猪油渣、牛油渣混杂在一起,咕咕地翻滚着……   “现在回想起来都忍不住要犯恶心!如果不是亲眼所见,很难想象这些由屠宰场的废弃物、腐烂的皮革、变质的动物内脏炼制成的"地沟油"最后竟能变成餐桌上的食品!”一位民警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这是位于安徽宿州的一家油脂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有证的加工工业用动物油产品的企业。3月下旬以来,浙江省公安机关与兄弟省(市)警方联合行动,连续侦破两起制售新型地沟油案件,从上游收购加工到下游销售环节摧毁了2个特大的新型跨省地沟油犯罪网络,捣毁一批炼制新型地沟油工厂、黑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近200人,现场查获新型地沟油成品、半成品及油渣3300余吨。这里是其中的一个制油工厂。   每天上午9点多,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下杨村的村民老杨都会骑着三轮电动车来到白龙桥生猪定点屠宰场。这里的清洁工会把猪的废弃物整理成堆,让他将这些数量不等的废弃物拿回家熬油。   回家后,老杨先将这些废弃物放入大锅熬,熬出的油放入专门盛放的油桶内,随后他用压榨机对熬油后剩余的油渣进行压榨取油。炼好的油会有老板上门收购。最开始的时候油是1.5元/斤,此后收购价一直在涨,提到了2元/斤。   “我原来以为老板收去是卖给化工厂做肥皂才做的,现在听民警说他们收去是加工后卖给人吃,如果知道是这样我绝对不会做,这些油太脏了,人根本吃不得。”老杨很后悔地说。   李卫坚就是老杨所说的“老板”。事实上,在整个新型地沟油产业链中,李卫坚扮演着“经纪人”的角色,由他向个体收购初步炼好的动物废弃油,经过加工,这些油脂又被转卖给一些油脂公司。比如安徽宿州这家油脂厂,就是李卫坚的大客户,双方一年的账务来往就高达四五百万元。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金华市婺城区苏梦乡桥头村李卫坚从事炼制、存储和销售地沟油的场所看见,墙角堆满了各种装有油脂块的编织袋和铁桶,有些油脂已经融化后外溢到了路基上,不时发出阵阵难闻的恶臭。但与此前查获的“泔水油”提炼作坊不同,警方在现场没有发现泔水,只有成堆的油脂块。   金华市江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人介绍,这些油脂的来源主要由屠宰场的废弃物压榨而成,主要包括猪、牛、羊屠宰以后内脏的一些膈膜,以及猪皮、牛皮、羊皮上刮下的碎末,还有一些就是时间存放长不能吃的变质动物内脏。   警方说,在当地熬制这种新型地沟油的窝点不止一家,还有许多像老杨一样分布于当地的个体熬油户。“新型地沟油”个体熬油户卖出的价格是5000 元/吨,李卫坚卖出的价格是7600元/吨左右,而到了正规的油脂公司,这样的“新型地沟油”价格飞涨至12500元/吨。仅2011年1月到11月,李卫坚团伙销售“新型地沟油”入账达1000多万元。   浙江省治安总队副总队长丁仕辉介绍,个体熬油户熬制出来的动物油脂由李卫坚收购统一销往上海、重庆、江苏和安徽等地的粮油食品企业,并制成牛油、食品和火锅底料等最终进入到食品领域。   “主要是销往食品油加工企业。这些由地沟油生产出来的食品全都顺利进入了食品流通领域!”丁仕辉表示,“从表面上看,一些涉嫌犯罪的油脂企业都有完备的生产批文和先进生产设备,但他们的原料进货渠道却没有得到相应的监管。”
  • 腐烂动物内脏炼出地沟油 2月产销50吨流向餐桌
    从来没有闻过这么臭的东西——腐烂变质、堆放一起 、停满苍蝇的动物内脏。居然有人把恶心之极的东西加工炼制成油。日前,云南昆明市下辖安宁市警方查获了一个特大地沟油生产黑作坊,并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记者获悉,该作坊用腐烂的动物肝脏和劣质猪肉炼制地沟油并销往昆明,仅两个月已生产销售近50吨。警方还将继续追查该案件的“上家”。   猪内脏炼油,日产近一吨   9月16日,安宁市警方获悉一个疑似炼制地沟油的黑作坊隐藏在辖区内一山坳中的线索后,当天即开展调查,并于当晚8时许将正在生产地沟油的犯罪嫌疑人“抓了现行”。当场抓获5名嫌疑人,查获各类机器数台、生产出的可疑“液体”30余桶及大量动物内脏。   记者看到,在“车间”靠墙处有三四个炼油用的锅灶,锅灶前堆满了猪内脏及其他下脚料,几十个蛇皮袋堆在一边,血水流了一地,榨油的锅上漂着白色泡沫,苍蝇停了又飞。炼出的油放在一个四方形大容器里,最后装进容量达200余公斤的铁桶里,民警介绍,大概有30余桶尚在“车间”。   据初步了解,据了解,黑工厂老板是一名陈姓男子,河南人,50多岁。在两个多月时间里,他们从养猪场以每千克0.5元购入猪的身体“废弃品”,再以7.3元每千克卖出榨出的油,1吨原料可以生产出250公斤油,每天能生产近1吨的油。   漂白除臭后销往昆明饭店   据陈某交代,油卖给了昆明城区一些食用油黑作坊,这些油经过漂白、除臭等一系列工序后,成为食用油,销往昆明的一些小饭店。在仅发现的一个账本上,近2个月已销售出50余吨油。   民警告诉记者,陈某等人交代,正式和合伙人一起开办黑工厂才两个多月时间。嫌疑人的交代是否属实,还有待于调查。   而住在民房的陈某家人说,他们并不是生产地沟油,而是将生产的油和油渣卖给饲料厂。   嫌疑人指认完现场后,执法人员请来的搬运工进入“车间”。没想到,当搬运工进去提着一袋袋动物内脏出来时,每个人的鼻孔多了两团纸巾,而且脸色非常难看。   据民警介绍,警方将进一步对嫌疑人进行审讯,以调查地沟油原料的来源和流向,查获的动物内脏将进行销毁。   ■现场   执法人员一进“车间”就吐了   在“车间”里,弥漫着机体腐败的味道,这种味道拥有着让任何一位进去的人都想要作呕的“魔力”。执法人员事后回忆说,一队执法人员进入“车间”,其中六七人瞬间吐了,“逃”出来后,仍作呕不止。一位民警说:“我昨晚到黑工厂后,不仅现场吐了,还带着一股臭味回到了家。”   9月17日下午 ,记者来到“黑工厂”,这是一处砖结构、石棉瓦当顶的民房,占地500余平方米,有生产油的“车间”,有工人住的小屋。   刚走到门前,臭味就钻进鼻孔。推开铁门,进入左侧偌大的生产“车间”,臭味难当。“车间”内似猪圈一样的格局,堆放着大铁桶,有三口炼油大灶,地面堆放有大堆的发霉、变色的动物内脏。整个“车间”里,苍蝇“嗡嗡”作响,爬在动物内脏、地面、墙壁上,到处都是。一个小池中,浑浊发白的油上漂浮着黑色发霉物体。   大铁门右侧安装着一台压榨机,旁边是成堆焦黄发黑的、已压榨成饼状的油渣。几间睡房分别是老板、小工和房东家人居住的地方,但窗帘仍挡不住飘进来的臭味和到处乱飞的苍蝇。嫌疑人被民警押解到现场进行指认时,记者注意到,在陈某等人坐的警车座位上,警察专门用报纸将座位垫了起来。每当嫌疑人经过记者身旁时,一股臭味就飘进记者鼻孔。
  • 岛津看食界:婴幼儿奶粉及保健品中有害物质检测
    前段时间,香港特区奶粉限购令的出台以及频频发生的奶粉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民众对于奶粉及其制品质量的反思。 宝宝从出生到长大成人,一直处于不停地生长和发育的状态,有些生长发育是我们能够看到的,比如身高、体重的增长,有些生长发育是我们看不见的,比如神经系统、内脏器官的发育。当人体吸收到少量有毒有害物质时会通过自身的肝脏、肾脏、泌尿系统通过正常的新陈代谢排出体外,而对于婴幼儿来说,由于自身发育和免疫系统不完善,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耐受性比成年人低。宝宝食品安全问题不仅要考虑到孩子目前的健康受到损害,还要考虑到这些损害会不会给孩子将来的健康造成影响。因此,关注宝宝食品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婴幼儿奶粉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以下例举几例。 婴幼儿奶粉及保健品中的金属问题 重金属超标会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在正常的情况下,人体会靠肝脏、泌尿系统和肾脏把一些有害物质解毒、排泄出去。可对于孩子来说,肝脏的解毒功能、肾脏的排毒功能还不完善,对有害物质的耐受性特别低。比如汞吸附性强,进入人体主要蓄积在肾、肝、脑等组织,而且排泄时间慢,会导致神经异常、齿龈炎、震颤等。铅会导致人体贫血,出现头痛、眩晕、乏力、困倦、便秘和肢体酸痛等症,儿童铅中毒则危及神经、造血系统和消化系统,使儿童生长发育迟缓、抗病力下降,临床表现为烦躁不安、食欲减退,有的伴有腹泻或便秘。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人类对自身的健康日益关注。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居民的健康保健消费逐年攀升,对营养保健品的需求十分旺盛。铁是合成血红蛋白的主要原料之一。血红蛋白的主要功能是把新鲜氧气运送到各组织。铁缺乏时不能合成足够的血红蛋白,造成缺铁性贫血。锌是人类必需营养素,它参与婴幼儿的正常生长发育,维持人类健康,因此,预防锌缺乏是非常重要的。钙是人体所不可或缺的营养素之一,每天摄入足够的钙,才能维持人体正常的新陈代谢,增强人体对生活环境的适应力。镁元素对于骨骼的物理结构有很大帮助,如果血液中的镁元素缺乏,就会引起低血钙、抑制甲状旁腺素作用、抑制维生素D的作用,这些都会导致骨质流失的增加。保健食品虽然不同于药品,但也有具体的含量,如果分量不够,那它不过就是精神安慰剂。因此,铁锌镁钙量一向被视为保健品中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而检测保健品中的有益元素的含量同样十分必要。 奶粉中双氰胺的残留问题 2013年1月24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宣布,该国牛奶和奶粉中发现存在低毒的化学物质双氰胺残留,新西兰政府已经下令禁止含有双氰胺的奶制品销售和出口。双氰胺(英文名Dicyandiamide,缩写DICY或DCD),又名二聚氰胺、二氰二氨,是一种白色菱形结晶性粉末,可用作三聚氰胺生产原料及医药和染料中间体。作为化肥增效剂,双氰胺与氮肥配用时,能抑制亚硝酸菌、硝酸菌、脱氮菌活动,减少氮肥硝化、脱氮作用,提高氮肥利用率。据报道,为了保持草场的肥沃,防止肥料的副产品硝酸盐流入河流和湖泊,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新西兰农民会在牧场喷洒双氰胺,由于牧草含有双氰胺,造成奶牛摄食牧草后,在牛奶中有残留。 婴幼儿奶粉中的香兰素和乙基香兰素问题 前段时间,美赞臣、惠氏、雅培三大品牌的1段奶粉被指违添香精事件,让添加剂香精&ldquo 香兰素&rdquo 走进了消费者的视野。香兰素(Vanillin),又名香草醛,为一种广泛使用的可食用香料,可在香荚兰的种子中找到,也可以人工合成,有浓烈奶香气息。广泛运用在各种需要增加奶香气息的调香食品中,如蛋糕、冷饮、巧克力、糖果。目前还没有相关报道说香兰素对人体有害。 但是不可过量,据欧盟专家委员会2000年2月24日报导,大剂量可导致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甚至损伤肝、肾等。大剂量食用这种香精的婴儿会造成肝肾损伤,而婴儿对一种奶粉产生依赖与添加此类香精有关。 宝宝食品安全,是牵动每一个家庭的重大问题,要保证宝宝健康成长,首先就要给他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家长们也应该从近期频频儿童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中,得到一些启示,比如:要高度重视食品中的添加剂,分清食品的成分和功能,学会看食品标签等。总之,在选购食品时,为孩子把好关,最大可能地保障孩子的安全健康。 针对上述问题,岛津分析中心提供了问题物质的检测方法。 了解详情,请点击《家有宝贝初长成,食品安全要保证》。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an/ 。
  • 新锐科技组织研磨仪助力山东临沂罗庄区动物疫病防抗非洲猪瘟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通过与病猪、带病毒的猪和软蜱(一种寄生虫)接触传播,被病毒污染的车辆、粪便、垫草、泔水、环境、未加工熟制的猪肉产品、人员衣物等都能传播疫情,严重危害着全球养猪业。 去年8月份以来,我国28个省份先后发生了111起非洲猪瘟疫情。为了防控疫情,我国对疫情进行了排查和监测,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对疫情进行及时有效处置,目前已有九成的疫情按照规定解除了疫区封锁;虽然目前非洲猪瘟疫情总体可控,但引发疫情的风险因素将长期存在,打好打赢非洲猪瘟防控这场战役必须找准关键点。生猪屠宰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环节,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至关重要。 猪瘟检测,主要监测手段是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大致流程步骤为:样品研磨(制备样品)----磁珠提取(提取DNA,RNA)----结合专用试剂盒上实时荧光定量PCR仪检测。在近期山东临沂市罗庄区动物疫病为防抗非洲猪瘟就采用了我司GD16组织研磨仪应用在样品研磨处理这一步骤中来 组织研磨仪具体的样品处理方法如下:1 活体样品固定活猪的上唇,用开口器打开口腔,用采样抢采取扁桃体样品,用灭菌牙签挑至0.5ml或1.5ml离心管并作标记,编号送实验室。取待检样品,按1:5倍体积加入DEPC水,于研钵或组织匀浆器中充分研磨,3000g离心15min,取上清液转入离心管中编号备用。2 内脏样品采取病死猪各种脏器(淋巴结、胰脏、脾脏、回肠、肝脏和肾脏)装入一次性塑料袋或其他灭菌容器,编号,送实验室。取50mg~100mg待检样品,按1:5倍体积加入DEPC水,于研钵或组织匀浆器中充分研磨,3000g离心15min,取上清液转入离心管中编号备用。3 4%EDTA抗凝血用无菌注射器直接全血,注入含1/10 4%EDTA溶液的无菌容器中,充分混匀后编号备用。4排泄物挑取少许粪便样本于离心管中,加入适量生理盐水,振荡混匀,室温3000g,离心管15min,取上清液转入离心管中编号备用。其余液体排泄物直接转入离心管编号备用。5细胞培养物细胞培养物冻融3次,转入离心管中编号备用。6存放与运送采集或处理的样品在2℃~8℃条件下保存应不超过24h;若需长期保存,应放置-70℃冰箱,但应避免反复冻融(冻融不超过3次)。采集的样品密封后,采用保温壶或保温桶加冰密封,在6h~8h之内运送到实验室。按照《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管理规范》进行样品的生物安全标识。 GD16组织研磨仪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山东临沂市罗庄区动物疫病防抗非洲猪瘟的进展!!新锐科技组织研磨仪能产生上下震荡、曲线形旋涡震荡。借助研磨珠(氧化锆、钢珠、玻璃珠、陶瓷珠)的往复振动、撞击、剪切, 能对样品进行快速、均匀的研磨。对于难处理的土壤、头发、骨骼、牙齿、顽固的细菌、真菌细胞壁,甚至孢子体的研磨效率非常高,且整个研磨过程用时短,并保留生物分子(DNA、RNA、蛋白质)和药物分子的完整性。样品之间不存在交叉污染。 产品用途--植物组织:根、茎、叶、花、果、种子等--动物组织:大脑、心脏、肺、胃、肝脏、胸腺、肾脏、肠、淋巴结、肌肉、骨骼等--真菌细菌:酵母、大肠杆菌等--食品药品:各类食品、药片等--易挥发样品:煤炭、油页岩、蜡制品等--塑料、聚合物:PE、PS、纺织品、树脂等 主要参数☆组织研磨仪ZUI高转速度可达3000rpm☆可分三段设置运行转速、运行时间,每段速度自动运行☆时间设定,1~3600秒☆循环次数可设:1~10个循环☆间隙时间:1~600秒可选☆程序可编辑、保存、调用,ZUI多可存20组☆电子锁装置:采用双电子锁,具有未上锁不能启动功能☆安全装置:具有开盖自动停机功能、电机过载保护功能☆样品架震荡腔体采用304不锈钢拉伸成型无缝方槽☆仪器外壳采用金属板金表面防锈处理,安全性能高 新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销售分析仪器及设备的科技型企业。公司不断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理念;同时紧密围绕客户的应用,努力创新新式样品前处理方法和自动化仪器,为减轻分析技术人员劳动强度、提高分析技术人员工作效率而努力。公司建立起“分析技术研发中心”,自主研发了全自动均质器,带分液功能的全自动均质器、全自动氮吹浓缩仪,多样品平行浓缩仪,组织研磨仪高速研磨均质仪样品前处理仪器。公司产品广泛应用在农产品检测、食品卫生检测、商检、环境检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三方检测、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
  • 热烈庆祝鼎昊源TL2010S中通量组织研磨仪入选第二届“国产好仪器”
    热烈庆祝鼎昊源tl2010s中通量组织研磨仪入选第二届“国产好仪器”本着“用户说好才是真的好”的原则,第二届国产好仪器专项小组针对鼎昊源tl2010s中通量组织研磨仪在用户群体中的使用情况展开调研,以“好用、够用”为核心,广泛征集用户使用意见,并深入鼎昊源生产工厂进行实际考察调研。最终根据所收集的线上、线下调研结果,在调研基数达到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权重评分及入选公示。经过层层选拔考验,从产品品质到市场销量,从工厂考察到用户体验,鼎昊源tl2010s中通量组织研磨仪通过重重考验,最终入选第二届“国产好仪器”: 为了庆祝成功入选,您可在鼎昊源官网提交免费试用申请,或者参与仪器信息网关于国产好仪器的免费试用活动,好好体验一把鼎昊源tl2010s中通量组织研磨仪的洪荒之力,为您的实验保驾护航。鼎昊源TL2010S中通量组织研磨仪鼎昊源 TL2010S 中通量组织研磨仪适用于植物根茎叶、种子、谷物、食品、动物组织内脏、皮毛、骨头、塑料、矿物、土壤、细菌及酵母等多种样品的快速粉碎研磨及均质处理,处理后的样品可用于DNA/RNA、蛋白等提取,也可用于痕量分析或其他需要精细至微米级的微量样品的后续实验。● TL2010S中通量组织研磨仪,可编程,操作简单,适用各种样品,避免交叉污染,提高实验数据重复性。 ● 配合独有的冷冻操作配件,方便组织核酸提取。 ● 同样的研磨效果省时、省力将您从繁杂手工研磨中解脱出来,100多名真实客户好体验。鼎昊源组织研磨仪的入选离不开广大用户的支持和厚爱!在保证质量和技术含量的前提下,鼎昊源将继续秉持一贯的创新创造精神,在国产科学实验仪器的制造之路上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行。并会更加注重细节和用户的体验,坚持针对各仪器进行使用教育、用户回访,以及定期维护,不断改进和升级现有的优秀仪器,同时努力研发新款仪器,欢迎大家的关注和监督。 关键词:研磨仪,国产好仪器,国产分子生物仪器,TL2010S
  • 【祝贺】鼎昊源中通量组织研磨仪成功入围仪器信息网“第二届国产好仪器”
    【祝贺】鼎昊源中通量组织研磨仪成功入围仪器信息网“第二届国产好仪器”仪器信息网“第二届国产好仪器”评选活动自2016年4月启动以来,有104家企业申报186台仪器参加仪器信息网第二届国产好仪器。鼎昊源作为国产组织研磨仪行业的领先者,在参加此次仪器信息网“第二届国产好仪器”评选活动中,鼎昊源DHS TL2010S中通量组织研磨仪受到了用户们的一致好评,在众多国产仪器中脱颖而出,成功入围仪器信息网“第二届国产好仪器”。鼎昊源DHS TL2010S中通量组织研磨仪 鼎昊源TL2010S中通量组织研磨仪适用于植物根茎叶、种子、谷物、食品、动物组织内脏、皮毛、骨头、塑料、矿物、土壤、细菌及酵母等多种样品的快速粉碎研磨及均质处理,处理后的样品可用于DNA/RNA、蛋白等提取,也可用于痕量分析或其他需要精细至微米级的微量样品的后续实验。■产品优势该仪器已通过疲劳测试;用户反馈使用稳定,返修率很低,几乎没有;CE认证;售后服务站点:1个;售后工程师数量:5个;其他具体售后优势:专业的维修工程师,精准地解决问题;官网在线客服联络报障,售后相关留言24小时内答复。项目介绍仪器信息网第二届国产好仪器仪器信息网第二届国产好仪器项目作为腾飞行动的核心子项目,坚持“自愿”、“免费”的方式,征集企业参与国产好仪器筛选全流程 并增添“用户推荐”的新渠道,最广泛地征集潜在优秀的国产样品前处理设备代表。国产好仪器坚持以“用户说好才是真的好”为宗旨,收集大量用户对每一台仪器长时间使用后的真实体验,用户从5个维度“需求满足度、质量满意度、推荐意愿度、仪器性价比、售后服务满意度”对其所使用的仪器进行综合评价,从而筛选出优秀的国产样品前处理设备代表。 特别感谢鼎昊源DHS TL2010S中通量组织研磨仪能够成功入围仪器信息网“第二届国产好仪器”,离不开广大用户们的支持与鼓励,在此表示感谢,同时,鼎昊源也会在今后更加努力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仪器和更优质的服务! 访问http://www.herosbio.com/pro.asp?thebigclassid=14&bpro_id=93,可了解更多产品信息!扫码关注昊诺斯微信公众号
  • 昊诺斯第一期“组织研磨和样品处理分享、讨论”活动成功开展
    昊诺斯第一期“组织研磨和样品处理分享、讨论”活动成功开展4月6日下午,昊诺斯第一期“组织研磨和样品处理分享、讨论”活动成功开展,活动受到了用户们的大力支持,虽然这一期“组织研磨和样品处理分享、讨论”活动仅仅1个小时,但是丝毫没有影响用户们积极参与分享、讨论的热情,大家不仅根据我们活动的主题进行了探讨,而且还将自己实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交流,整个“组织研磨和样品处理分享、讨论”活动过程可为全程高能! 第一期“组织研磨和样品处理分享、讨论”活动我们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很经典的一个案例:人体内脏及肿瘤细胞用于提取RNA。 实验:人体内脏及肿瘤细胞用于提取RNA试用单位:北京某生物技术公司试用时间:2015.3.16-2015-3-17适配器选择:2.0ml试管适配架(2×28×2.0ml)研磨组织:人体肿瘤细胞,胰腺,前列腺,脂肪,肌肉(每个组织各研磨2个样本)操作过程:1、实验前准备:对不锈钢研磨钢珠进行高温灭菌预处理。2、研磨组织:将样本取出,切割成适于研磨的体积,将研磨钢珠加一颗到2ml圆底离心管(进口),随后加入切好的待磨样本,最后再加入一颗预冷的研磨钢珠,盖好管盖放入取出的适配器中,按上述操作依次处理各样本,随后将适配器安装上机,设置频率,开始研磨,时间结束取出适配器加入裂解液。试用结果:结论研磨效果良好,提取的RNA跑出电泳图条带清晰可见,试用效果良好。提取的RNA电泳图案例中的公司是针对全国医院和公司人体样本测序服务的公司,他们的样本量十分大,而且种类多样!为此他们专门有一个提纯组,做样本提纯!因为样本量大且提纯的是相对难处理的RNA,所以非常有参考价值。 首先他们实验室的卫生级别很高,所有操作尽量保证在超净台中进行!其次,钢珠是经过他们提前的灭菌处理,清洗过程中几乎都是用的超纯水。最后,他们的2ml离心管也是很好的进口无菌无RNA霉的!这样最大可能的保证了我们的实验中外来因素对实验的影响。在这期“组织研磨和样品处理分享、讨论”活动中,我们针对以上案例进行了简单讲解,让用户更加清楚,并针对该案例进行了问答互动,大家也都是积极参与:相信每一位参与“组织研磨和样品处理分享、讨论”活动的用户都会有收获。最后,让我们共同期待第二期“组织研磨和样品处理分享、讨论”活动吧!下周三,我们不见不散!对了,还有一件很重要的事儿没跟大家讲,就是我们的“组织研磨和样品处理分享、讨论”活动是在【昊诺斯鼎昊源组织研磨分享】微信群内开展的!如果您也想参与我们的活动,那么就找昊诺斯销售工程师拉您进群,或者回复昊诺斯微信公众号申请进群(申请时要注明所在单位名称+微信号)。扫码关注昊诺斯微信公众号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颁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关系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为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能够满足正常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要,针对目前我国市场存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过多、过滥,配方制定缺乏充分的研究论证,配方之间的区分缺少科学证实,品牌与配方的混乱以及夸大宣传造成消费者选择困难,生产过程中频繁更换配方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一条规定,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借鉴药品管理和国外监管经验,经征求各方意见,反复讨论完善,制定发布《办法》。  《办法》的起草制定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提出要求,督促企业科学研制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倡导配方设计按照科学的人类健康依据进行,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和均衡营养需求。《办法》对与产品配方有关的声称作出详细规定,禁止利用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进行夸大宣传和声称,误导消费者。  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与国外有所不同,一方面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需求大,行业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市场还存在着一些乱象,需要进行整治以使行业健康发展。《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行为,促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办法》中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产品配方的定义  《办法》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适用于正常婴幼儿食用。  《办法》所称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是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量,以及产品中营养成分含量。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产品配方需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批准。  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职责分工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工作。  总局行政受理机构(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  总局食品审评机构(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负责注册申请的审评工作。  总局审核查验机构(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负责注册的现场核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配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现场核查等工作。  五、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申请人有哪些资质要求?  申请人应当为具备相应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检验能力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包括拟在我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或者拟向我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  申请人还要符合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对出厂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项目实施逐批检验。  六、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程序及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办法》规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的程序及其时限,主要有:  (一)行政受理及其时限。受理机构按照《办法》规定接收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技术审评及其时限。审评机构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评工作。根据审评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现场核查、抽样检验与专家论证等工作,综合作出审评结论。  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审评时间的,经审评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3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抽样检验、补正材料、复审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评和注册决定时限内。  (三)现场核查及其时限。核查机构根据审评机构的通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企业的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四)抽样检验及其时限。审评机构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样检验,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五)行政审批及其时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评结论作出注册决定。  (六)发出决定及其时限。受理机构自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书或者不予注册决定。  (七)境外注册时限。对于申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审评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境外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时限。  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申报资料及要求主要有哪些?  申请注册产品配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能够满足正常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要。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原辅料的质量安全标准、产品配方研发报告、生产工艺说明、产品检验报告、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理论上来说,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尽可能模拟母乳,配方数量不应过多。按照国内实际情况和产品配方研制原则,兼顾鼓励企业开展产品配方研制创新,《办法》要求同一企业申请注册两个以上同年龄段产品配方时,产品配方之间应当经科学证实并具有明显差异。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共9种产品配方。  八、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能否共同使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为优化企业产能、满足市场需求,《办法》规定,同一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可以由集团公司内的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生产,但其他全资子公司应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具备生产该产品配方的相关条件。  集团公司应当在组织生产前,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九、对标签、说明书有哪些规定?  《办法》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标签、说明书样稿以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办法》对标签和说明书涉及产品配方的声称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应当与获得注册的产品配方的内容一致,并标注注册号。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产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成分表、原料来源、适用月龄等事项的标识标注。三是规定了标签、说明书禁止声称的内容,如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不含有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使用的物质,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与产品配方注册的内容不一致的声称等。  十、如何变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  申请人需要变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及其附件载明事项的,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对于产品配方变更等可能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审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审评,作出审评结论。企业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等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审评机构进行核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审评结论作出决定。  准予变更注册的,注册证书发证日期以变更批准日期为准,原注册号不变,证书有效期保持不变。  十一、如何延续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  申请人需要延续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应当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审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审评,作出审评结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审评结论作出决定。  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原注册号不变,证书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重新计算。  十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哪些?  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  (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与注册有关的工作。  (三)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样品申请注册 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  (四)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五)不得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六)不得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要求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不得擅自变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事项。  (七)标签、说明书涉及产品配方的声称要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一致。  (八)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十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如何衔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办法》规定,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后,再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方可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十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是否给一定过渡期?  《办法》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企业的生产销售连续性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供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发布相关文件,给一定过渡期。  十五、《办法》有哪些配套文件?  为确保《办法》顺利施行,方便申请人申请注册,指导相关机构开展注册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组织起草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规定》等配套文件,发布后与《办法》一起实施。
  • 【免费试用】TL2020高通量组织研磨仪(限北京、东北地区)
    【免费试用】TL2020高通量组织研磨仪(限北京、东北地区)2016昊诺斯【免费试用】活动开始啦! 2016昊诺斯【免费试用】2016年,昊诺斯计划开展9次【免费试用】活动,每次都会有相当给力的仪器参与试用,并且9次都是不同的仪器,但每次都有名额限制,所以想要试用的用户们请及时关注昊诺斯有关试用的信息,及时申请试用!2016第一期试用,昊诺斯推出了TL2020高通量组织研磨仪,活动时间为:3月1日——3月31日。申请试用请访问http://www.herosbio.com/news_view.asp?newsid=209 TL2020高通量组织研磨仪适用于植物根茎叶、种子、谷物、食品、动物组织内脏、皮毛、骨头、塑料、矿物、土壤、细菌及酵母等多种样品的快速粉碎研磨及均质处理,处理后的样品可用于DNA/RNA、蛋白等提取,也可用于痕量分析或其他需要精细至微米级的微量样品的后续实验。主要优势 ●TL2020高通量组织研磨仪,国产首台水平震荡球磨原理的研磨器;●配合独有的冷冻操作配件,让多样品组织核酸提取尤为方便;●同样的研磨效果省时、省力,将您从繁杂手工研磨中解脱出来,100多名真实客户好体验。 性能特点 * 不易导致交叉污染——使用封闭式的样品管; * 操作灵活——每次可粉碎1-192个样本,可选择24孔、56孔、96孔适配板,或者50ml、25ml的研磨罐;* 振荡速度(100–1800 次/分钟)可调,振荡定时1秒——99分钟99秒可调;* 配套产品齐全——包括 2×28孔2.0ml离心管,2×12孔5.0ml离心管,2×96孔深孔板,50ml及25ml的研磨罐。扫码关注昊诺斯微信公众号
  • 我国科学家研发出新型腹壁组织修复材料
    目前全球范围内,每年因内部软组织缺陷开展的重建手术大于40万例,花费100亿美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基于补片的无张力修补术是临床推荐的主要治疗方法。然而传统的合成补片不能同时具备抗变形、抗粘连和促愈合的特性,容易导致不良的手术结果。近期,我国科学家研发出一种新型腹壁组织修复材料,兼具抗变形、抗粘连和促愈合的特性。研究成果发表在《Advanced Materials》期刊,标题为“Peritoneum-inspired Janus Porous Hydrogel with Anti-deformation, Anti-adhesion and Pro-healing Characteristics for Abdominal Wall Defect Treatment”  研究人员受到腹膜不对称结构的启发,通过自上而下溶剂交换-冻干-再水化联合策略,开发了一种具有生物相容性的新型“两面神(Janus)”多孔聚乙烯醇水凝胶(JPVA水凝胶),实现了内部软组织缺损的高效修复。JPVA水凝胶具有非对称多孔结构,解决了防粘连与促愈合这对材料需求完全相反的难题:底部致密、多孔、光滑,能最大限度减少成纤维细胞的粘附,不引发任何内脏粘附;顶面疏松、多孔、粗糙,可显著提高成纤维细胞粘附和组织生长,对腹壁缺损的治疗优于市售补片。同时,JPVA水凝胶具有独特的抗膨胀性能(膨胀比为6.4%),以及持久的抗变形性能,能够在体内潮湿环境下长期耐受腹压动态变化,实现有效修复。  这项研究表明,在表面多孔结构调控上设计具有独特双面异性结构的水凝胶材料,是发展集多种功能需求于一身的先进补片的有效研究思路,JPVA水凝胶有望成为临床无张力软组织修复的一种理想材料。  论文链接:  https://onlinelibrary.wiley.com/doi/epdf/10.1002/adma.202108992  注:此研究成果摘自《Advanced Materials》期刊原文章,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仅供参考。
  •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解读
    为保障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并发布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以下简称《婴辅细则》)。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订《婴辅细则》  为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许可监管,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特点和针对存在的问题,在整合《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有关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有关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和辅助营养补充品等相关食品类别等内容,经研究制定并发布了《婴辅细则》。《婴辅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其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现场核查内容进行了细化与补充,统一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也为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企业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提供了技术支撑,确保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婴辅细则》制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婴辅细则》适用范围、许可类别及品种包括哪些  《婴辅细则》中所称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供给6月—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及6月—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婴辅细则》不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中所列食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分类为特殊膳食食品,其类别名称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类别编号为3001,包括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类别编号为3002,包括泥(糊)状罐装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罐装食品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类别编号为3003,包括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等。  四、《婴辅细则》与《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相比,最主要的变化有哪些  (一)适用许可范围更宽。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结合婴幼儿辅助食品特点,《婴辅细则》保留了《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以下简称《2006版细则》)中婴幼儿谷类食品部分内容,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食品安全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助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等标准中涉及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等食品类别整合到《婴辅细则》中,覆盖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列的所有婴幼儿辅助食品品种。  (二)增加相应内容。《婴辅细则》比《2006版细则》扩大和调整了相应内容,包括总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附则等八章七十五条,各项要求更加全面、更加具体,许可条件更加严格,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有关现场核查要求。  (三)提高生产许可要求。《婴辅细则》一是明确了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需以谷物(如大米、小米)为原料开始生产 二是要求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质量管理要求,明确生产场所、环境及厂房设施规定,提高部分生产设备要求,规范生产管理、生产物料管理,强调研发和检验能力 三是强化企业制度管理。重点对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检验管理记录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研发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进行要求,全面审查评价企业的制度管理水平。  五、《婴辅细则》对主要原辅料的供应商现场审核是如何规定的  《婴辅细则》根据婴幼儿辅助食品的质量控制特点,要求企业制定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和审核办法,定期对大米、小米、小麦粉、果蔬、畜禽肉、水产、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主要原辅料生产商或者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审核评估,形成现场质量审核报告。  采用独立包装营养素(以下简称营养包)搭配婴幼儿面条的生产企业,应对营养包的生产商进行现场质量审核,保证营养包的混合、包装车间符合《婴辅细则》清洁作业区(非生制类)的空气洁净度要求。营养包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的要求。  六、《婴辅细则》对研发能力有哪些要求  《婴辅细则》要求企业建立产品研发管理制度,建立自主的研发机构并有独立的场所、设备、设施及资金保证,配备专职研发人员。研发机构应能够研发新的产品、跟踪评价产品的营养和安全,确定产品保质期 研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及提出防范措施 对新产品的研发,应包括对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安全和营养方面的综合论证,产品配方应保证婴幼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应保留完整的配方设计、论证文件等资料 企业应对产品配方及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素的均匀性、稳定性、安全性进行跟踪评价。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对影响杀菌的各项因素进行研究和测试,确定杀菌工艺规程,对杀菌效果进行跟踪评价。  七、《婴辅细则》对出厂检验是怎样规定的  《婴辅细则》要求企业建立检验管理制度,检验记录应真实、准确。产品出厂检验应依据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每批次检验。  八、《婴辅细则》的其他要求  《婴辅细则》中涉及的婴幼儿辅助食品主要适用于3岁以下婴幼儿,其食品安全关系到婴幼儿的身体健康,为了保障婴幼儿辅助食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婴幼儿辅助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参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管理方法,明确了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 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包装产品且不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最终销售包装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进一步加强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以下称“婴配”)注册管理,保障婴幼儿健康,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显著提高,乳粉行业规范发展,消费者信心明显提振。但是,如何进一步严格配方注册、优化审批流程、促进配方研发、鼓励企业创新等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明确。特别是《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完善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结合母乳研究成果和市场消费需求,支持生产企业优化配方,加快产品研发,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办法》修订主要考虑了以下3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放在首位,进一步严格注册条件,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二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结合注册工作实际和行业企业建议,修订相关内容;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现场核查、不予注册等具体情形,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规范性。二、严格配方注册,《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一是明确禁止变相分装(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成分要求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申请配方注册的)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二是细化关于标签、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三是加大对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20万元。三、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一是对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允许其控股子公司(申请人)可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集团充分评估后,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均可配方调用;三是将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审评时间、检验时限从3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补发证书时间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四是增强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取消注册证书载明事项中的“法定代表人”事项。四、不予注册情形有哪些调整?原《办法》要求配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提供证明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研发与论证报告和充足依据,未明确不予注册情形。本着进一步提高审评机构工作规范性和透明度的原则,结合原《办法》发布以来行业实际情况及审评工作经验,修订后《办法》明确了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依据不充足;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者检验能力等。五、注册现场核查、抽样检验明确了哪些内容?进一步提高审评工作透明度,修订后《办法》明确了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如申请人首次申请的所有系列所有配方均需逐一核查;在产品配方组成发生重大变化或生产地址发生实际变化,技术审评过程中发现需经现场核查核实问题时,均需开展现场核查。同时,《办法》明确了抽取动态生产的样品进行检验,抽样检验的动态生产样品品种基于风险确定。六、标签、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有哪些调整?原《办法》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6种情形,如: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等。本着“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则,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辨,修订后《办法》明确了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的9种情形,增加了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 “生态牧场” “进口原料” “原生态奶源” “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 “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并列举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七、对申请人的研发能力要求有什么调整?原《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需设立独立的研发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研发人员。本着节约资源、集中优势的原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修订后《办法》对企业集团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允许控股子公司作为申请人可以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如母乳营养成分、临床应用效果、部分研发设计等研究。八、对同一集团配方调配有什么调整和要求?为充分利用企业产能,满足市场需求,优化营商环境,将集团全资子公司间的配方调配调整为企业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可进行配方调配,要求经企业集团母公司充分评估可行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书面报告。企业集团母公司应说明配方调配具体原因,充分评估生产工艺可行性,保证调配后配方与注册证书一致,拟定并有效执行相适应的质量管控措施,保证调配配方生产质量安全以及产品稳定。九、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重大变化需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包括哪些?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其他与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变化,视实际情况进一步评估后确定。十、《办法》对关于违法处置内容做了哪些调整?依据《行政处罚法》,落实行政处罚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一方面加大了对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二十万元,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亦为二十万元;另一方面,降低了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予以罚款。十一、《办法》还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明确了食品审评机构的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食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受理、技术审评、现场核查、制证送达等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二是明确专家论证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在技术审评、现场核查、产品检验等过程中,可以就重大、复杂问题听取食品安全、食品加工、营养和临床医学等领域专家的意见;参加论证的专家出具专家意见,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三是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进行配方研发和创新,结合母乳研究成果优化配方,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十二、《办法》何时施行?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饮用水污染事件频发 婴幼儿饮用水标准受关注
    p   2016年4月3日下午5点左右,发源于江西武功山向东奔流的袁河,在途经分宜县(新余下辖县)的水域发现了少量死鱼。这条河流的下游是新余市仙女湖,该水域是新余第三水厂的水源地。 4月14日,环保部初步认定江西新余仙女湖水质镉超标导致水厂停水事件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并已启动事件调查程序。因停水和水污染,不少婴儿家长表现出担忧,甚至将孩子送往外地亲戚家暂住。 /p p   婴幼儿各项生理机能还未成熟,大多数家长都会格外注意其饮食和饮水健康。随着国内市场上婴幼儿饮用水的大量出现,公众对婴幼儿饮用水的水质要求和标准也越来越关注。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但是世卫组织和多个国家都发布了对婴幼儿饮用水的要求或者标准。 /p p    strong 婴儿饮用水矿物质含量不能过高 /strong /p p   婴幼儿肾脏浓缩能力尚未发育完全,高矿物盐摄入会加重婴幼儿脏器的负担。尤其是钙、镁、钠离子含量过高会增加婴儿的肾脏和代谢系统负担,对婴儿生长不利。因此,很多国家都对婴幼儿饮用水的矿物盐含量有严格的要求。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开发表《饮用水中的营养矿物质对婴幼儿营养的影响》,提出了适合婴幼儿的饮用水中钠≤20mg/L硫酸盐≤200mg/L3。无独有偶,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瑞士儿科学会、奥地利联邦法律公报、英国卫生局等机构也都对适合婴幼儿的饮用水中的矿物盐含量提出了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4/insimg/3b8464e1-a690-45ed-b4a1-936ad3b640f4.jpg" title=" mp28235658_1439958871699_2_th.png" / /p p    strong 婴儿饮用水不能完全没有矿物质 /strong /p p   另外,研究还发现,没有添加矿物质的淡化水,或低矿物质水,由于没有或缺乏基本矿物质不能作为理想的饮用水,因为,经常饮用这种水并不能使某些营养物质达到充足水平。世界卫生组织在《饮用水中的营养》论文集文章中明确提到人们发现使用纯净水烹饪时,会造成食物(蔬菜、肉类、谷物)中各种必需元素大量流失。捷克共和国国家公共卫生研究院专门就饮用低矿物质水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发表结论,认为饮用低矿物质水几乎或只能摄入少量钙、镁,其它必需元素和微量元素的摄入量也非常低。而且由于低矿物质水不稳定,因此对与其接触的材料有较高腐蚀性,可能会增加摄入有毒金属的风险等等。 /p p   大量研究结论指出低矿物质水不应作为长期主导饮用水。而婴幼儿相比成人,纯净水中几乎没有任何矿物质,并不适合作为婴幼儿饮用水。 /p p    strong 婴儿饮用水,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应更严格 /strong /p p   除了矿物质含量,婴幼儿胃肠道敏感脆弱,饮食卫生要求也相对较高。国内外权威部门对于提供给婴幼儿的饮用水或液体食品均有较为严格的微生物要求。例如,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以不危害婴幼儿和低龄儿童的健康作为天然矿泉水和瓶装矿泉水的固定标准。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对标明婴幼儿可饮用水专门做了详细的水质规定:1.不含有致病微生物特别是隐孢子虫菌和贾第鞭毛虫 2.不冒泡(CO2 含量小于250 毫克/ 升) 3. 如有医疗补充的话氟含量小于或等于0.3 毫克/升,没有该补充氟含量为0.5 毫克/升 4. 硫酸根含量小于或等于140 毫克/升 5.钙含量小于或等于100 毫克/升 6.镁含量小于或等于50 毫克/升 7.就放射性物质而言,总α活性小于或等于0.1 贝可/升,β总活性小于或等于1 贝可/升, 水所致的年有效剂量小于或等于0.1 mSv/an, 氚含量的小于或等于100 贝克/升。 /p p   根据上面的资料可以看出,真正适合婴幼儿饮用的水必须满足无菌、适宜的矿物质含量以及更加严格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0770—2010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对于6 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要求商业无菌标准,并对微生物、污染物及原料都有相应的规定。而我国在瓶装饮用水标准上,未考虑婴儿饮用问题。 /p
  • 《食品安全法》迎来修订,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纳入注册管理!
    婴幼儿配方液态奶是以水、生乳、脱盐乳清(粉)、植物油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经高温灭菌后达到商业无菌的液态产品。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施注册管理。由于液态婴配是新产品类型,当时并未涵盖液态婴配乳粉产品。在2017年左右,包括美赞臣、合生元、惠氏、圣元等在内的奶粉品牌在中国市场推出婴幼儿配方液奶产品。这一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婴幼儿奶粉实行配方注册制,且一个工厂最多只能申请注册3个系列、9个配方,5年有效期届满后需重新申请注册,而配方液奶仅需实行备案制。据此次征集意见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安全性论证认为,液态婴配具有水分含量高、营养丰富的产品特点,微生物控制、稳定性、产品包装等生产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要求较婴配乳粉更高,为尽可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婴幼儿健康安全,需要采取至少与婴配乳粉同样或更严格的管理模式,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实施注册管理。鉴于婴幼儿配方液态奶(以下称液态婴配)较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更高,为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液态婴配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拟将液态婴配纳入注册管理,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2月19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tsspsypzc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2.关于《(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1月19日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鉴于婴幼儿配方液态奶(以下称液态婴配)较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更高,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将液态婴配纳入注册管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修改为“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具体修改如下:《食品安全法》规定修正后第八十一条第四款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第五款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第八十一条第四款 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第五款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第八十二条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录,并对注册或者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第八十二条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目录,并对注册或者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附件2 关于《(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鉴于婴幼儿配方液态奶(以下称液态婴配)较婴配乳粉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更高,为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液态婴配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一、基本情况液态婴配是以水、生乳、脱盐乳清(粉)、植物油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经高温灭菌后达到商业无菌的液态产品,一般常温储运,保质期不超过12个月。液态婴配产生于上世纪70年代,目前在美国、德国、芬兰、韩国、日本等多国生产销售,与婴配乳粉相比,具有无需冲调、开盖即饮、喂食方便等便利性。目前我国尚无液态婴配生产,受保质期短、价格偏高、国人饮食习惯等影响,国内市场尚未形成规模,市售产品均来自进口。二、修正说明由于液态婴配是新产品类型,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时,未将其纳入修法视野,仅规定婴配乳粉实行注册管理。为保障液态婴配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多次组织行业企业、专家和地方监管部门对液态婴配进行安全性论证和相应监管措施研究。安全性论证认为,液态婴配具有水分含量高、营养丰富的产品特点,微生物控制、稳定性、产品包装等生产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要求较婴配乳粉更高,为尽可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婴幼儿健康安全,需要采取至少与婴配乳粉同样或更严格的管理模式,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实施注册管理。鉴于包括液态婴配在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直接关系最敏感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明确规定婴配乳粉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液态婴配纳入注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立法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要求。且市场监管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施注册管理已有8年,形成了完整的工作程序、完善的制度规范和完备的运行管理体系,为液态婴配纳入注册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实践上是安全可行的。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修改为“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公布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进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注册的活动。   第四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严格、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食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受理、技术审评、现场核查、制证送达等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现场核查等工作。   第六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注册相关的现场核查、抽样检验等工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第七条 鼓励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研发和创新,结合母乳研究成果优化配方,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   第二章 申请与注册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为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或者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   申请人应当具备与所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符合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对出厂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项目实施逐批检验。企业集团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控股子公司作为申请人可以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   申请人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成分要求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申请配方注册的,不予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产品配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提供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研发与论证报告和充足依据。   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质文件;   (三)原辅料的质量安全标准;   (四)产品配方;   (五)产品配方研发与论证报告;   (六)生产工艺说明;   (七)产品检验报告;   (八)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材料;   (九)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中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进行标注并注明依据。   第十条 同一企业申请注册两个以上同年龄段产品配方时,产品配方之间应当有明显差异,并经科学证实。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配方系列九种产品配方,每个配方系列包括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   第十一条 已经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的企业集团母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同一企业集团内其他控股子公司或者企业集团母公司已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组织生产前,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当充分评估配方调用的可行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进行注册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注册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凭证。   第十三条 审评机构应当对申请配方的科学性和安全性以及产品配方声称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的一致性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评工作。   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审评时限的,经审评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二十个工作日,延长决定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审评过程中认为需要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审评机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一次补正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   第十五条 审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必要时对原料生产企业等开展延伸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对申请人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以及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等进行核实,并抽取动态生产的样品进行检验。抽样检验的动态生产样品品种基于风险确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现场核查:   (一)申请人首次申请注册的三个配方系列九种产品配方;   (二)产品配方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生产工艺类型发生变化且申请人已注册尚在有效期内的配方无此工艺类型的;   (四)生产地址发生实际变化的;   (五)技术审评过程中发现需经现场核查核实问题的;   (六)既往注册申请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其他需要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   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申请人申请产品配方注册或者变更的,审评机构应当开展现场核查。但是,申请人同一系列三个产品配方在标准变化后均已取得行政许可的,相同生产工艺类型的其他系列产品配方可以不再开展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需要开展现场核查的,审评机构应当通过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告知申请人核查事项,申请人三十个工作日内反馈接受现场核查的日期。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的,申请人应当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审评机构自申请人确认的现场核查日期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审评机构通知申请人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参与现场核查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参与。   第十八条 审评机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申请人提交的测定方法完成检验工作,并向审评机构出具样品检验报告。   第十九条 审评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报告、样品检验报告开展审评,并作出审评结论。在技术审评、现场核查、产品检验等过程中,可以就重大、复杂问题听取食品安全、食品加工、营养和临床医学等领域专家的意见。   第二十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产品配方科学、安全,现场核查报告结论、检验报告结论为符合注册要求的,审评机构应当作出建议准予注册的审评结论。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评机构应当作出拟不予注册的审评结论:   (一)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的;   (二)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依据不充足的;   (三)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者检验能力的;   (四)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正材料,或者提交的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五)申请人逾期不能确认现场核查日期,拒绝或者不配合现场核查、抽样检验的;   (六)现场核查报告结论或者检验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注册要求的;   (七)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与其同年龄段已申请产品配方之间没有明显差异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注册要求的情形。   审评机构作出不予注册审评结论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拟不予注册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评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审评机构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   审评机构应当自受理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审评结束后,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准予注册的,颁发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对不予注册的,发给不予注册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审评机构应当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或者不予注册决定书。   第二十四条 现场核查、抽样检验、复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   对境外生产企业现场核查、抽样检验的工作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五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及附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产品名称;   (二)企业名称、生产地址;   (三)注册号、批准日期及有效期;   (四)生产工艺类型;   (五)产品配方。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YP+四位年代号+四位顺序号,其中YP代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五年,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有效期内,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补发申请并说明理由。因遗失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遗失声明;因损毁申请补发的,应当交回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原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补发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应当标注原批准日期,并注明“补发”字样。   第二十七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申请人需要变更注册证书或者附件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变更注册申请书;   (二)产品配方变更论证报告;   (三)与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产品配方变更等可能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审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组织开展审评,并作出审评结论。   申请人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产品名称变更等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审评机构应当进行核实并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评结论。申请人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以变更后的名称申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审评结论作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注册证书发证日期以变更批准日期为准,原注册号不变,证书有效期不变;不予变更注册的,发给不予变更注册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产品配方原料(含食品添加剂)品种不变、配料表顺序不变、营养成分表不变,使用量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波动或者调整的,不需要申请变更。   产品配方原料(含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营养成分表同时调整,实质上已经构成新的产品配方的,应当重新申请产品配方注册。   第三十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申请人应当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延续注册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质文件;   (三)企业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情况;   (四)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五)产品营养、安全方面的跟踪评价情况;   (六)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延续注册意见书。   审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延续注册申请组织开展审评,并作出审评结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延续注册或者不予延续注册的决定。准予延续注册的,向申请人换发注册证书,原注册号不变,证书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重新计算;不予延续注册的,发给不予延续注册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   (二)申请人在产品配方注册后五年内未按照注册配方组织生产的;   (三)企业未能保持注册时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   (四)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变更注册与延续注册的程序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标签与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进行标识。   申请人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应当提交标签样稿及声称的说明材料;同时提交说明书的,说明书应当与标签内容一致。   标签、说明书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一致,并标注注册号。   第三十四条 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   配料表应当将食用植物油具体的品种名称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注。   营养成分表应当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营养素顺序列出,并按照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可选择成分等类别分类列出。   第三十五条 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明来源国或者具体来源地。   第三十六条 标签应当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适用月龄,可以同时使用“1段”“2段”“3段”的方式标注。   第三十七条 标签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增强免疫力、调节肠道菌群等保健作用;   (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四)对于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   (五)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   (六)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   (七)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不一致的声称;   (八)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   (九)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承担技术审评、现场核查、抽样检验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对出具的审评结论、现场核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等负责;参加论证的专家出具专家意见,应当恪守职业道德。   技术审评、现场核查、抽样检验、专家论证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开展,保证相关工作科学、客观和公正。   第三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举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四十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批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信息。   第四十一条 未经申请人同意,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受理后,申请人提出撤回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意撤回申请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终止其注册程序。   技术审评、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过程中发现涉嫌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申请人不得撤回注册申请。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   (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   (一)企业申请注销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四)注册证书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依法被吊销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违法行为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对申请人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予以撤销,被许可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申请人变更可能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八条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注册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审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是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量,以及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pdf
  • 副教授研究猪肉发现肥胖基因后连升三级
    破格   四川农业大学破格聘任31岁的80后李明洲为二级教授,而此前他仅是副教授,连升三级   贡献   李明洲原本的目的是让猪肉更营养,却无意间为研究人类肥胖基因的专家们打开了一扇门   日前,四川农业大学31岁的80后李明洲,从副教授连升三级,一跃成为了二级教授,这在省内高校中十分罕见。   能获得这样的殊荣,缘于他对猪肉的研究,为人类肥胖的研究作出了突出贡献。   连升三级   副教授破格晋升为二级教授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四川农业大学了解到,前日,该校特别举办了一场二级教授的聘任仪式,31岁的动物遗传育种研究所李明洲副教授为教授二级岗。这意味着,李明洲连升了三级。   据四川农业大学人事处处长刘应高介绍,该校教授共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4个级别,一般一级教授只有院士才能达到相关的评定标准。二级教授已是教授中级别非常高的了。   刘应高介绍说,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从副教授晋升教授一般需要5年的考核期,且在学术、教学等多方面达到一定成绩。而从四级教授晋升到二级教授,虽没有年限上的限制,但学术上的考核却有很严格的标准。大多数教授还是需要很多年才能“熬”到二级。而李明洲的副教授职称是近两年才评的,未满5年。足见,学校对其连升三级的“破格”是很有力的。这在四川农业大学几乎是没有先例的,在四川省内高校也十分罕见。 校方也希望这样的“破格”能给青年老师树立一个目标。   无心插柳   发现导致猪肥胖的重要因素   为研究人类肥胖基因打开一扇门   能够获得这样的“破格”,事实上仅仅因为李明洲参与的一项科研成果。   4年前,李明洲便在导师李学伟的指导下,联合深圳华大基因及中国、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等四国共12个科研单位的50多位科研人员一起研究猪的脂肪和肌肉组织。“当时,研究的目的仅仅是希望通过研究,能了解猪肉的机理,让肉质更为健康,更具营养”。   通过3年的实验观测和对猪各部位脂肪的DNA数据的分析,加上1年的验证期,李明洲发现,不同部位的脂肪对猪身体的危害程度也是不同的。比如脏器里的脂肪就危害极大,特别是胸腔内部的内脏脂肪,其次是腹部脏器的脂肪。此外,他所参与的研究还首次从表观遗传学角度证明了肌间脂肪组织也是导致肥胖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就是说,肌肉之间的脂肪,是导致猪肥胖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其身体无益。”   5月22日,由李明洲作为第一作者的《猪脂肪和肌肉组织的基因组甲基化图谱》论文发表在了国际著名学术杂志Nature子刊Nature Communications上,让李明洲本人都感到意外的是,这篇论文仅仅一天时间就被付费下载了2808次,而这本权威期刊每篇文章平均每年的下载量也就1900~2800次。不少医学界的专家在看了文章后,认为这项研究对人类肥胖的研究有突出贡献。   此前,医学界研究人类肥胖机理时往往采用小白鼠做实验。但实际上,小白鼠身体里的脂肪结构与人体有很大的差异。而猪与人类具有相似的代谢功能、心血管系统、成比例的器官大小等特性,且与人类在遗传学上也具有高度相似性。这使得猪成为研究人类肥胖、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等疾病的最佳模式动物。无意间,李明洲的研究恰恰为研究人类肥胖基因的专家们打开了一扇门。   4年时间里,李明洲大多时间都泡在实验室,观测数据,分析数据。但这样的过程对他来说“一点也不辛苦,更不会枯燥”,他甚至一点也回忆不起研究过程中的艰难和挫败。他说,“这是自己喜欢的事情”。从本科到博士,李明洲一直是品学兼优的,而此次破格晋升,对他来说也没有这项研究成果带来的喜悦大。成都商报记者 汪玲 图由川农大提供   延伸阅读   肥胖凶险   肥胖是引发多种疾病的元凶,已成为世界五大流行性疾病之一,严重危害着人类的健康。预计到2030年,全球大约有58%的成年人可能成为“胖子”,并且世界卫生组织声称每年至少有280万成人死于超重或肥胖。中国的肥胖问题已不容乐观,肥胖人口已达3.25亿人。如何有效遏制肥胖症蔓延,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   李明洲的研究结果同时也证明,“如果瘦的人其内脏内含有大量脂肪,也会是健康的杀手,而胸腹部脏器的脂肪是最不健康的,人们需要高度关注”。而他和研究人员还发现,约80%的已知人类肥胖基因和72%的影响猪肉品质的基因都在所定义的甲基化差异区域内,研究分析表明这些基因的甲基化调控模式与已知的生物学功能相一致。此外,他的研究还发现了许多与肥胖表型变异有关的新基因。医学专家或许还能进一步对人体肥胖基因有突破,寻找到解决人体肥胖的办法。
  • 美国建议修订耐用婴幼儿产品的注册规定
    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就修订耐用婴幼儿产品的注册建议展开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4日。CPSC曾于2009年12月颁布了该项最终规例,对耐用婴幼儿用品制订了消费者注册规定。为了让产品生产商有充分时间使用现有库存的注册表格,消费品委员会建议修订后的规定到最终规例出台12个月后才开始生效。   2009年12月的法规要求耐用婴幼儿产品制造商(1)就每个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一个邮资已付的注册表格 (2)保留消费者注册产品的记录 (3)将生产商名称、联系方式、型号、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永久性显示于产品之上。法规还指定了注册表格的具体文本和格式,并要求通过互联网建立注册渠道。此外,法规规定,若产品受到召回或安全警告,生产商禁止使用或向第三方传播其收集的消费者信息。   此次修订耐用性婴幼儿产品的建议包括:   l 简化格式和注册文本条款,这并不会删除任何注册表格的要求,但是使注册要求更为简洁清晰。   l 指定物理测量方式,而不是用“point”表示,要求用“0.12-英寸”(3.0毫米)替代“12-point”的表达方式。   l 明确注册表格的哪一部分需要返送至生产商,通过(i)在表格顶部用文字详细说明生产商名称和联系方式,并用“生产商联系信息”表示 (ii)要求每个表格用大写字母注明“KEEP THIS TOP PART FOR YOUR RECORDS. FILL OUT AND RETURN BOTTOM PART”(保存好顶部部分的资料,填写完并返还底部部分)。   l 删除注册表格正面底部的生产商名称,因为在第三方进行处理表格时,正面底部常留有生产商信息。   l 若生产商邀请第三方处理注册表格,表格上用“C/O”表明第三方名称。   l 根据CPSC要求,注册记录在24小时内有效。
  • 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问答
    一、制定修订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的目的是什么?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食物,但当少数乳母因患有疾病、乳汁分泌不足或无乳汁分泌等原因不能进行母乳喂养时,需要通过配方食品提供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营养物质。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无法实现母乳喂养婴幼儿的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营养物质来源。制定修订并实施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是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的重要手段,是指导和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科学生产的技术要求,也是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包括《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以下简称GB10765)、《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以下简称GB10766)、《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以下简称GB10767)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以下简称GB25596)。本问答内容仅适用于GB 10765、GB 10766和GB 10767,不涉及GB 25596。二、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的修订背景是什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安全,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文件中均明确提出要加强标准引领和创新驱动,加快修订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10版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自发布以来,在规范引导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各国对母乳成分、婴幼儿营养素需要量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研究不断深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澳新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陆续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修订工作。为了更好地适应中国婴幼儿的营养健康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现行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三、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的修订原则是什么?标准修订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充分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保障婴幼儿营养和健康;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充分考虑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三是吸取国内外婴幼儿营养学最新研究成果,充分考虑我国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和营养素需要量;四是科学借鉴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标准管理经验,综合考虑我国国情、生产企业工艺现状及市售产品营养素含量分布情况;五是坚持公开透明,深入调研,广泛收集行业、科研院所、监管部门、消费者等多方意见建议。四、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修订的主要变化有哪些?一是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修订趋势一致,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分为2个标准,即GB 10766和GB 10767;二是为充分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有效性,修订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小值;三是为充分保障婴幼儿营养的安全性,修订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大值;四是将2010版标准中部分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五是污染物、真菌毒素和致病菌限量要求统一引用相关基础标准,体现标准间协调性。五、如何界定婴幼儿配方食品?本次标准修订明确了婴儿、较大婴儿的乳基和豆基配方食品概念。两种不同基质的产品应分别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乳基),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豆基)为主要蛋白来源,两者不可混合使用。对于幼儿配方食品,则可以单独或同时使用;当单独使用时,分别为乳基幼儿配方食品或豆基幼儿配方食品。无论乳基还是豆基产品,均指产品中蛋白质的主要来源应为乳类及乳蛋白制品,或大豆及大豆蛋白。此外,随着食品生产加工工艺的不断改进和消费者对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本次修订取消了2010版标准中对产品形态的要求。六、宏量营养素(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指标的修订有哪些?根据最新的科学证据,参考国际标准的修订趋势,结合我国婴幼儿的营养素需要量,对宏量营养素进行修订:一是调整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含量要求,并增加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要求;二是调整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要求,与婴儿配方食品要求一致;三是增加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乳糖含量要求,并明确限制蔗糖在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通过修订进一步提高对产品中宏量营养素含量和质量要求。七、GB 10765和GB 10766中果糖和蔗糖的要求是什么?GB 10765和GB 10766中修订了对果糖和蔗糖的要求。新标准中规定,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不应使用果糖、蔗糖,以及果葡糖浆等含有果糖和/或蔗糖的原料作为主要碳水化合物来源。八、维生素和矿物质的修订有哪些?标准中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值的修订主要包括:一是设定了部分指标的最小值,以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充足性;二是设定了部分指标的最大值,以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安全性;三是考虑豆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对铁、锌和磷吸收利用率的影响,增加了豆基产品中对铁、锌、磷含量的单独规定。九、由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的修订有哪些? 胆碱、硒和锰对婴幼儿生长发育具有重要作用,结合当前我国市场产品中上述营养素的实际添加情况,将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胆碱从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锰和硒从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十、婴幼儿配方食品可用菌种的要求是什么? 如果生产企业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菌种,产品中的活菌数应≥106 CFU/g(mL),菌种(菌株号)应符合原卫生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允许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十一、污染物、真菌毒素和致病菌限量要求是什么?新修订的标准中删除了其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础标准中已涵盖的相关内容,如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菌限量指标等,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以及《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的规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目前正在修订过程中,新版标准尚未发布前,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中涉及的致病菌限量要求应符合《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和《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的要求;待新版标准发布后则遵照执行。十二、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使用既属于营养强化剂又属于新食品原料物质的要求是什么?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允许添加低聚半乳糖等既属于营养强化剂又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物质。如果以营养强化为目的,其使用应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要求;如果作为食品原料,应符合新食品原料相关公告的规定。十三、标准的实施要求有哪些?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实施过渡期设置参考了以往版本标准的规定,兼顾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注册的实际需求,综合各方因素设为2年。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属于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该系列标准实施日期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标准执行。在该系列标准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按照本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 “史上最严乳粉新政”: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行注册制
    记者17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食药监总局日前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做出细化规定。  其中,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规定了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产品配方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产品配方延续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等4部分内容,以及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产品配方变更注册申请书、产品配方延续注册申请书。  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规定了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申请人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研发能力、样品试制等4方面的要求。具体包括生产车间,生产布局,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资质等18个核查项目 明确了现场核查的核查内容、判断标准、核查结论、判断原则等内容。  在产品名称方面,新规要求产品名称由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汉字。申请注册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还可标注英文名称,英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有对应关系。  在原辅料质量安全标准方面,新规要求,进口产品使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如另有产品标准,需提交符合或者不低于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或)相关规定的说明材料。  据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行注册制,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乳粉新政”。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日前出台的两个新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
  • 圣元公司捐助1000万 设婴幼儿性早熟专项基金
    通过这次婴幼儿“性早熟”事件,圣元公司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的普遍存在 也注意到了“性早熟”成因的复杂性 注意到了今天社会各个方面对婴幼儿“性早熟”这一现象缺乏清晰、全面的认识。作为以母婴营养与健康为核心使命的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有责任、有义务对这些问题做出积极的反应和实质作为。   为此,日前,圣元公司决定捐助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婴幼儿“性早熟”专项基金,与国内外有关科研机构及专家学者合作探讨“性早熟”成因,特别是将现今已经掌握的科学概念、预防手段传播普及给广大的中国父母。   该专项基金具体的使用方向:   一、和专家合作编纂婴幼儿“性早熟”预防手册,强调预防婴幼儿“性早熟”从妈妈开始,从生活习惯开始,达到综合预防的目的。该项目预算费用为400万人民币,计划印制200万份手册在各主要专科医院进行发放。目前,圣元公司已与中国健康教育中心携手开展此项工作。   二、预计使用50万元人民币,邀请相关科研机构与预防、营养、内分泌学科等权威专家合作录制科普性质的视频资料,上传到圣元官网或其他愿意合作的专业网站,以供广大消费者浏览和下载。   三、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在全国重点城市开展20场次左右的婴幼儿“性早熟”专业学术演讲会,就婴幼儿“性早熟”的临床诊断等诸多学术问题展开研讨和宣讲。此项活动预算为200万元,预计会涉及将近5000名一线的临床儿科医生。   四、针对婴幼儿“性早熟”这一专项课题,有研究心得并愿意深入探讨的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圣元公司将提供专项研究经费,支持婴幼儿“性早熟”病因及有效预防与治疗这一事业的发展。此项目的预算资金为350万元。   该专项预算基金的实际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将随时在圣元公司的官网上面向社会公开,包括具体实施内容、实际支出金额、合作单位、实施地点和时间,同时接受社会广大公众的监督。
  • 湖南农大否认洋奶粉检出香精:检测员失误
    美赞臣、雅培、惠氏等洋品牌奶粉中含有不得添加的香兰素?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湖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委托湖南省品牌信誉调查中心,对几种洋品牌婴儿配方奶粉(一阶段)进行送检,结果发现一些一阶段的洋品牌婴儿配方奶粉中违规添加了国家禁止的香兰素。检测报告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报道被多家网站转载。   昨日,记者联系上了相关奶粉企业,他们对此迅速予以否认,并对此次调查背景及相关机构进行了质疑。“惠氏一阶段配方奶粉中没有添加香兰素或其他香精”,惠氏营养品官方回应称,他们一贯严格遵守中国和国际上有关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相关标准,对此次检测的具体情况并不了解,对检验流程和结果也存在异议,愿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是我们的失误,检测结果基本上不含香兰素。”昨日下午,在湖南农业大学营养与食品安全检测中心,该校食品科技学院徐书记称此次检测报告存在失误,并对相关企业表示歉意。昨晚10时,记者收到了该检测中心就此次检测作出的情况说明,说明中称“本批次委托检测样品的结果均无效”。   长沙市工商部门表示,对此已组织进一步的调查,如果这些洋品牌奶粉中确实含有违规添加剂,工商部门将采取必要的行动。   奶粉的质量事关婴幼儿健康,关系重大,广大家长十分关心,有市民呼吁国家有关检测中心能于近期出面进行检测,给出权威结论。记者杨路 王塔 综合《京华时报》   [新闻回放]   洋奶粉违禁“添香”?   据《深圳商报》近日报道,湖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在近期的食品行业声誉监测工作中,监测到一条有关美赞臣等洋品牌婴儿配方奶粉添加香兰素的信息。之后,该会委托湖南省品牌信誉调查中心进行调查,并在长沙市多家超市随机购买了美赞臣、雅培、惠氏等洋品牌婴儿配方奶粉(一阶段),送到湖南农业大学营养与食品安全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报道称,经检测,标注“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11022B2”、批号为“0028887CH1KNW5B”盒装婴儿配方奶粉(一阶段),和生产日期为“20120418”、批号为“0057427CH2DJN5C”罐装婴儿配方奶粉(一阶段),因含有香兰素被判不合格。报道还称,雅培、惠氏等洋品牌的一阶段婴儿配方奶粉均检测出香兰素,被判不合格。   企业回应   否认违禁添加,将向权威机构申请检测   昨天下午,美赞臣在其官网上发表声明,称美赞臣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均符合相关标准,也严格遵守国家对于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精和香料的规定,美赞臣安婴儿A+婴儿配方奶粉的配料不包括香兰素。对于所涉及样本的检测方式及整个抽检过程,美赞臣表示质疑,将进一步了解和确认,同时将向权威检测机构申请检验相关产品。   惠氏也表示,惠氏一贯严格遵守中国和国际上有关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相关标准,惠氏一阶段配方奶粉中没有添加香兰素或其他香精,“我们认为,有关检测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测的流程。”   记者调查   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官网公布的地址大门紧闭   昨日,记者试图电话联系湖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但其在114登记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相关负责人的电话也无法接通。根据其官网上公布的地址,下午4点半,记者前往探访,发现这里大门紧闭。   此时,一位中年男子和两名女子走上楼来,男子问记者:“你找谁?”记者表明来意后,男子称他也是媒体记者,还表示自己刚刚去了检测机构,建议记者前往检测机构询问。男子和同行人员离开后,记者从隔壁办公室了解到,该男子正是湖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的工作人员。   据了解,湖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是挂靠在主管单位下的社团组织,其官网中显示省内一些共同发起单位是其理事单位。   [检测机构]   “检测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判断失误”   湖南农业大学营养与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是受委托进行这一批次样品检测的。   “这次检测报告是我们的失误,检测结果基本上不含香兰素。”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徐书记表示,了解到此次检测意义非常,昨日,食品科技学院对该检验过程进行了复查,发现检测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出现了判断失误,导致鉴定表上的失误,而审批环节也未发现,才导致了此次报告的失误,对于相关企业,他们深表歉意。   [部门动态]   长沙工商正在进一步调查   长沙市工商局局长陈跃文表示,工商部门已听说此事,并正在组织进行进一步的了解调查,如果查明相关奶粉确实含有违规添加剂,工商部门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和行动。同时,陈跃文提醒市民,政府部门出具的食品检测报告才具有法律效益,其他机构或个人作出的检测报告只能作为参考。   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称,只有通过检验合格的洋奶粉才能进入湖南市场,目前湖南市场上没有从国外进口的美赞臣奶粉。   [小知识]   何为一阶段、二阶段奶粉   一阶段奶粉指适宜于0-12个月婴儿服用的奶粉,二阶段奶粉适宜于6-24个月婴儿服用。二阶段奶粉蛋白质含量相对较一阶段奶粉低,但添加了婴儿发育所需的营养,脂肪含量会稍高,因为婴儿生长发育需要更多的能量补充。   [专家解读]   香兰素   湘雅二医院营养科主任医师唐大寒介绍,香兰素是一种合成香精,具有香荚兰香气及浓郁的奶香,大剂量食用可引起头疼、恶心、呼吸困难,甚至损伤内脏。唐大寒说,婴儿的器官比成年人脆弱,代谢排毒能力较差,服食含有添加剂的食物会加重代谢负担,因此所有婴幼儿食品中都不得添加各类食品添加剂。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婴儿配方奶粉国际专家组核心成员丁宗一教授表示,婴儿食品中不应出现香兰素这种添加剂。而之前媒体报道称香兰素对人体产生重大危害的文字中,均没有标示使用量及摄入途径,容易让人造成误解。   [相关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GB2760-2011要求,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 国产婴幼儿奶粉药品化是个伪命题?
    p   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告诉记者:“药品化管理是否完全适用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尚待探讨。”他表示,药品上市需要做研发、临床试验、来源控制、标准生产、渠道放货等大量工作,尽管当前国内婴幼儿奶粉的生产模式,基本能够达到药品化管理标准,“但要喝上放心奶,仍有配方和奶源两大‘拦路虎’。” br/ /p p   在配方研发环节,记者了解到,国产婴幼儿奶粉可谓“先天不足”。 /p p   中国人民解放军优生优育中心名誉主任丁宗一告诉记者,虽然本次新公布的办法,严格了产品注册标准,但依然没有牵住“牛鼻子”。“药品需求决定药品研发,从配方研发上,国内婴幼儿配方奶粉当前无法达到药品化标准。” /p p   丁宗一进一步解释,在实行婴幼儿配方奶粉药品化管理的国家,婴幼儿配方奶的配方是由儿科医生决定的,“而国内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配方是由企业决定的”。他表示,这容易造成一些企业为达标而运用特殊手段。 /p p   三元奶粉事业部总经理吴淞航表示,我国最早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配方大多是舶来品。“上世纪8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向中国输送了第一个婴儿配方奶粉配方。”他告诉记者,中国奶企的配方当前也大都借鉴自国外。“国外加什么,我们就加什么。一些大企业可能还有少许研发实力,但中小奶企业仍以抄袭为主。” /p p   那为何不将配方研发任务交由儿科医生?吴淞航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成本因素,“企业不可能投那么多钱,临床研发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当前情况下,直接借鉴国外是最经济和快捷的方式”。二是国内一些相关医生对婴幼儿营养内行,但对奶粉生产却是外行,“儿科医生在临床上虽然了解哪些营养元素对孩子好,但对奶粉的生产不在行”。 /p p br/ /p
  • SFDA通报强生婴幼儿卫浴产品核实情况
    近日,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CSC)发布了一份关于美国市场上常见的48种婴幼儿卫浴产品的检测报告,引起了我国公众对强生等公司婴幼儿卫浴产品的广泛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并迅速组织力量对CSC公布的48种婴幼儿卫浴产品是否在中国上市的情况进行了核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CSC报告中产品所涉及的几个生产厂商进行了了解,只有联合利华和美国强生在中国设有生产厂家。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不生产婴幼儿卫浴产品。美国强生在中国设有上海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和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共有3个婴幼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30个婴幼儿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其中在30个婴幼儿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中,婴幼儿卫浴产品有14个)。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不生产婴幼儿用化妆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未发现上海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的3个婴幼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30个婴幼儿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配方中添加甲醛和1、4-二氧杂环己烷原料。CSC报告中所提到美国强生公司的婴幼儿卫浴产品没有进口到中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做好相关检测工作,并继续跟踪化妆品中关于甲醛和1、4-二氧杂环己烷的毒理学和人体安全方面的文献资料和研究动态。   小帖士:   我国现有化妆品法规对甲醛和1、4-二氧杂环己烷物质的规定   根据2007年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化妆品中甲醛的最大允许使用量为0.2%(口腔产品除外)(以游离甲醛计),甲醛禁止用于喷雾产品,指甲硬化剂中甲醛的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5%(产品中释放的甲醛浓度超过0.05%时,需标注含甲醛)。除此要求外,对于婴幼儿用产品,在甲醛含量上并未作其他特殊规定。1、4-二氧杂环己烷属于化妆品中禁止使用物质。   2007年2月,卫生部就现行化妆品法规中禁用物质的概念专门作出了解释,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禁用物质是指不能作为化妆品生产原料即组分添加到化妆品的物质,如果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则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的要求,在正常、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国外对日常用品中1、4-二氧杂环己烷含量的看法   化合物是否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取决于其使用量以及使用条件。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FDA就开始了对化妆品中的1、4-二氧杂环己烷含量进行监测。从1992年至1997年,美国FDA监测到一些化妆品中1、4-二氧杂环己烷含量达79ppm,但美国FDA认为,这种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职业安全与卫生条例》中规定:按每天平均工作8小时计算,工作环境中空气里的1,4-二氧杂环己烷含量应不能超过100ppm的浓度。澳大利亚卫生局的官方网站对1,4-二氧杂环己烷的评估技术文件及推荐标准认为,日常消费品中(食品和药品除外),1,4-二氧杂环己烷的理想限值是30ppm,含量不超过100ppm时,在毒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
  • 香港检出含三聚氰胺鸡蛋 将扩大检测范围
    新华网香港10月26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26日表示,鉴于香港市场上一种从内地进口的鸡蛋被检测出含有三聚氰胺,香港将全面检测从内地进口鸡蛋,并将检测范围扩大至从内地进口的肉类及动物内脏。   周一岳26日出席公开活动后会见传媒时表示,截至25日,香港已检测12种从内地进口鸡蛋,发现其中一种鸡蛋有问题,并已立即停止销售。   他表示,香港每年消耗约16亿只鸡蛋,平均每人每年食用230只鸡蛋,而从内地进口的鸡蛋占香港市场约60%,因此决定在未来一周内检测所有从内地进口的鸡蛋。特区政府同时还决定将检测范围扩大至从内地进口的肉类及动物内脏。   他还表示,香港已与国家质检总局接触,期望协助降低源头的风险,并呼吁香港业界订货时留意食物或原料的来源。   相关新闻:   香港检出大连佳之选鸡蛋三聚氰胺超标88%(图)   香港检出含三聚氰胺鸡蛋 幼童日食12只将超标
  • 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的要求,为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农业、食品、药品、乳制品行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人员,成立了专门起草小组,对《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进行了研究、修订,形成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新的细则征求意见稿参照药品管理全面提高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管理要求。主要有:一是要求实施HACCP和GMP管理体系 二是要求有自建控奶源 三是要求企业有研发能力 四是全面提高了管理要求,特别是原辅材料的采购要求 五是全面提高生产条件的要求,如提高了对生产环境的洁净度要求,生产用水要使用纯化水等。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新细则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的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并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afx@cfda.gov.cn。   3. 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10-63600367。   附件: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年8月2日
  • 明年1月1日起输华婴幼儿配方乳粉需取得产品配方注册
    p !--enpproperty articleid 5138970 /articleid date 2017-11-22 17:14:52.0 /date author /author title 明年1月1日起输华婴幼儿配方乳粉需取得产品配方注册 /title keyword /keyword subtitle /subtitle introtitle /introtitle siteid 2 /siteid nodeid 20796 /nodeid nodename 要闻一 /nodename nodesearchname /nodesearchname picurl /picurl /enpproperty-- !--enpcontent-- !--enpcontent-- /p p style=" TEXT-INDENT: 30px MARGIN: 0px 3px 15px"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执行日期的公告”,该公告称,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获得质检总局注册;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含)后生产的输华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产品配方注册,并在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上注明注册号;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进口并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p p !--/enpcontent-- !--/enpcontent-- /p
  • 中国营养学会-君乐宝合建婴幼儿营养研发中心
    中国营养学会-君乐宝签约仪式 中国营养学会-君乐宝婴幼儿营养合作研发中心揭幕仪式   3月1日,中国营养学会-君乐宝婴幼儿营养合作研发中心(简称合作研发中心)成立仪式在石家庄举行。该合作研发中心由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与中国营养学会联合创建,这也是中国营养学会与企业合作的首家婴幼儿营养合作研发中心,旨在为中国宝宝开发更为专业、营养、健康的好奶粉。   中国营养学会:开发适合中国宝宝体质的好奶粉   &ldquo 中国营养学会数十年来专注中国妇幼营养研究,此次与君乐宝的合作,我们看重的不仅仅是君乐宝在营养健康和乳品开发的技术实力与应用,更有企业本身极强的使命感。我们认为这样一位有技术、有管理、有社会担当的企业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合作选择。&rdquo 中国营养学会副理事长翟凤英发言时表示。   中国营养学会是国内权威的营养科学研究组织,学会拥有的专家团队多次主持、参与了国家科技部八五、十五、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国家973、863重大专项研究,在营养科研、妇幼营养、膳食结构等课题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我国第一部《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Chinese DRIs)以及我国首部营养科学专著《中国营养科学全书》就是由中国营养学会推出的。   据悉,此次双方成立的合作研发中心将侧重婴幼儿乳粉的研究,开发适合中国宝宝体质的乳粉。翟凤英表示:&ldquo 中国营养学会-君乐宝婴幼儿营养合作研发中心将针对中国宝宝每个阶段的营养需要及生理特点、膳食结构,对婴幼儿奶粉进行科学营养配比的研究,目标是更适合中国宝宝的营养需求。&rdquo   君乐宝乳业:用心做好奶粉   &ldquo 婴幼儿营养合作研发中心成立以后,中国营养学会的丰富经验和数据成果将对君乐宝奶粉的配方研制形成科学指导。而君乐宝19年来专注肠道健康与消化吸收的研究实践,这将形成有效的补充,进一步提升配方的含金量。立足于现有的理论基础,婴幼儿营养合作研发中心将持续关注中国宝宝的健康成长。&rdquo 君乐宝乳业研发中心总经理朱宏博士详细解释道。   &ldquo 合作研发中心的成立,将为君乐宝婴幼儿乳粉研发提供强有力的支撑。&rdquo 君乐宝奶粉事业部总经理刘森淼表示。   &ldquo 用心做,好奶粉,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君乐宝婴幼儿乳粉事业的决心和承诺。&rdquo 刘总表示,&ldquo 最严格国标的发布,为我国乳品品质的提升迎来了新历史时机。机遇当前,君乐宝已经为做中国人自己的好奶粉做好了充分的准备。&rdquo 据介绍,早在2012年,君乐宝已经率先使用了乳制品电子追溯系统,采用了最先进生产设备及工艺技术,同时全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检测控制体系&hellip &hellip 这些先进的科技为好奶粉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把中国宝宝的奶粉装到中国人自己的奶罐里,是君乐宝与中国营养学会共同的目标,更是君乐宝不懈努力的动力来源。不远的将来,君乐宝一定会为中国宝宝奉上一罐最适合的放心好奶粉。
  • 【干货分享】昊诺斯第八期“组织研磨和样品处理分享、讨论”
    【干货分享】昊诺斯第八期“组织研磨和样品处理分享、讨论”这一期我们为大家提供的案例是“幼猪耳朵样品研磨”:实验:软骨组织研磨实验地点:某科研单位 1.幼猪耳朵放入研磨管中; 2.将研磨管中加入钢珠,盖好盖子; 3.将装好样品及钢珠的研磨管,在适配器上摆好; 4.将适配器安置到组织研磨仪上; 5.适当转速条件下,研磨数分钟,可得到糊状的软骨组织,用于提核酸或蛋白。 此类实验推广对象分析:1.以软骨组织为研究材料; 2.需要高通量提取核酸、进行遗传或是生理生化指标分析研究的应用; 3.可向畜牧兽医研究所等推广。在昊诺斯销售工程师对以上案例简单讲解之后,用户们在“昊诺斯鼎昊源组织研磨分享”群内进行了热烈的分享、讨论:最后,让我们共同期待第九期“组织研磨和样品处理分享、讨论”活动吧!下周三,我们不见不散! 温馨提示我们的“组织研磨和样品处理分享、讨论”活动是在【昊诺斯鼎昊源组织研磨分享】微信群内开展的!如果您也想参与我们的活动,那么就找昊诺斯销售工程师拉您进群,或者回复昊诺斯微信公众号申请进群(申请时要注明所在单位名称+微信号)。扫码关注昊诺斯微信公众号
  • 南山婴幼儿奶粉因检出致癌物被注销生产许可
    11日从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网站了解到,该局已注销南山奶粉生产商湖南亚华乳业控股有限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今年7月,南山奶粉在抽检中被发现含强致癌物黄曲霉毒素M1。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注销湖南亚华乳业控股有限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的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决定对湖南亚华乳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此外,该局公告中附件的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显示,被注销的证书编号为“QS4300 0502 0014”,产品名称为“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生产地址为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北开发区。注销日期为今年9月11日,注销原因为,“企业不再生产该产品,申请注销”。   7月20日,南山奶粉被查出含有强致癌物黄曲霉毒素M1,引发社会关注。   据媒体报道,7月23日,长沙负责食品监管的执法部门宣布:产品检出黄曲霉毒素M1的原因初步认定是由于奶牛喂养过程中食用了被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饲料。   记者就此联系湖南长沙亚华乳业,但该公司咨询热线一直无人接听,仅设有语音留言。   据媒体报道,杨澜曾为南山倍慧一款奶粉代言。   回顾   南山奶粉被检出含强致癌物   今年7月20日,广州市工商局在其公布的今年第二季度第二次流通环节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抽样检验情况中表示,在本次抽检中,问题最为严重的当属南山奶粉,共抽检该品牌奶粉5个批次,结果全部含有强致癌性物质黄曲霉毒素M1。   在被曝光后,湖南长沙亚华乳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致歉声明,并称召回全部问题产品。同时暂停生产。   国家质检总局7月23日在其官方网站上表示,质检总局高度重视这一情况。湖南省质监局称责令企业全面停止生产销售,召回问题产品,查找问题原因,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