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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消费品和生物杀灭剂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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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消费品和生物杀灭剂法案相关的资讯

  •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正式实施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是一个关于消费品安全的法案。该法案取代危险产品法(HPA)第I部分并且提出了一个新的法律制度。该法案于2009年12月23日在文件G/TBT/N/CAN/290中进行通报,2010年12月15日,加拿大政府宣布两院通过新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已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生效。  当前危险产品法(HPA)中的特殊产品规定(如消费化学品、玩具、婴儿床)在新法案中继续有效,如需要可根据新法案要求制定新的特殊产品规定以处理特殊产品危险。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包括以下关于消费品的新规定:  • 全面禁止销售引起危险的产品   • 禁止销售召回或其它未执行纠正措施的产品   • 禁止涉及健康及安全的错误或误导性包装、标签、广告,包括错误的认证标志   • 部长要求不合格指标检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的规定   • 企业保留产品来源及分销记录要求   • 企业报告其产品严重事故要求   • 向其它消费品安全执行组织公开商业机密的规定(适当的保密协议)   • 加拿大卫生部检查员命令召回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规定   • 违反检查员命令的行政处罚制度。  还有某些特殊产品要求被认为应当增加到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文本中,包括:  • 革新加拿大儿童玩具安全法提案第一部分:机电危险  • 全球化学品分类和标注系统(GHS)提案  • 禁止包含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提案  • 用于放入嘴中或可能放入嘴中的产品铅含量限制提案  • 软乙烯儿童玩具及儿童保育品邻苯二甲酸盐规定提案  • 危险产品(水壶)法规修订提案  • 滑雪和滑雪板头盔法律措施提案  • 危险产品(床垫)法规修订提案  在生效之日,《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将取代《危险产品法案》(HPA)的第I部分和目录I。作为《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和《危险产品法案》结构不同的结果,并且为了避免任何制定规章的差异,现行的《危险产品法案》的禁令和法规必须根据《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的权力转换。该转换使用《解释法案》和联邦制定规章的程序进行。多数根据《危险产品法案》制定的现行法规将通过《解释法案》转换,但由于四种原因(将禁止条款编入已修订的法规 将禁止条款编入将撤销和取代现行法规的法规 在新法规中规定了禁止条款 以及在修订过的法规中延续关于限制条款的要求和禁令)之一,11项法规将修订。所有的法规都将转换,无论是那些使用《解释法案》的或是在下面确定的11项,这是一项行政工作,并且不会导致关于行业规章要求的任何变化。  三项产品具体法规正在修订,三项产品具体法规撤销和取代法规,以及正在从《危险产品法案》目录1的第I部分的条款中制定出五项新的产品具体法规。这些法规将着手解决在不同的情况下由《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生效产生的差异。  三项修订的产品具体法规是:  - 修订表面涂层材料法规的法规(SOR/2011-14)  - 修订石棉制品法规的法规(SOR/2011-23)  - 修订消费化学品和容器法规的法规,2001(SOR/2011-24)  三项撤销并取代法规的产品具体法规是:  - 儿童睡衣法规 (SOR/2011-15)  - 机动车辆约束系统和加高座椅法规 (SOR/2011-16)  - 玩具法规 (SOR/2011-17)  五项新的产品具体法规是:  - 蜡烛法规 (SOR/2011-18)  - 儿童首饰法规 (SOR/2011-19)  - 冰球和曲棍球运动员面部防护罩法规 (SOR/2011-20)  - 冰球头盔法规 (SOR/2011-21)  - 纺织品易燃法规 (SOR/2011-22)
  •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编译并出版发行
    2009年9月,由李怀林主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监管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联合编译的《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在标准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近几年,与消费品相关的产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为了加强消费品监管,美国于1973年创建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承担联邦政府有关消费品安全的职能,并于1972年制订颁布了《消费品安全法案》。其后,此法案多次进行修订,2008年8月14日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进行了如下重大改进:对含铅的儿童产品、铅涂料做出了新规定 对某些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产品做出了禁止销售的规定 为了更加有效地监管消费品,对某些儿童产品要求第三方强制检测。美国消费品改进法案对消费品中某些化学物质的新要求,对我国消费品检测规范、方法标准提出了新要求。而第三方强制检测的规定,完全不同于我国对出口消费品由政府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的现状,对我国现有的进出口消费品安全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  为了积极应对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尽可能减少法案对我国消费品出口到美国的贸易的影响,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直接领导下,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在征得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对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历次修改的不同版本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和梳理,整合形成了完整的《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中文文本。整合的版本包括:1972年《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1976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改进法》、1978年《紧急措施暂行消费品安全标准法》、1978年《消费品安全法案授权法》、1981年《消费品安全修订法》、1983年《孤儿药法案》、1988年《铅污染控制法案》、1988年《反毒品滥用法案》、1990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1994年《儿童安全保护法》和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的出版,将帮助出口美国的消费品相关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满足美国对消费品产品质量的要求,减少经济贸易损失 促进我国进出口部门对消费品质量实施科学监管。
  • 加州发布认定消费品所含有毒化学品最终规例
    加州行政法办公室于8月28日批准了有毒物质管制部 (Department of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以下简称DTSC) 历时两年制订的《更安全消费品规例》最终版本。新规例订立程序,以认定消费品所含可能会被视为受关注化学品的化学品或化学成份,并排定其优先处理次序,于2013年10月1日生效。该程序也将对相关化学品及其潜在替代品进行评估,以确定限制该等物质暴露或降低其所造成危险程度的最佳方法。此外,规例还订明,DTSC在替代品分析完成后可采取的监管对策。DTSC发表的资料摘要指出,若实施规例所订立的程序,将可率先建立一项在州政府层面,全面为危险化学品寻找更安全替代品的计划。因此,DTSC认为,《更安全消费品规例》「可能成为化学品改革的全国性模范。」  《更安全消费品规例》制订了一份约有1,200种候选化学品的清单,而根据其他组织已完成的工作,该等化学品均呈现出一种或以上的危险特性,及/或环境或毒理学指标。规例并订明,容许DTSC在清单中加入其他候选化学品的程序。现时另有500种化学品只用于杀虫剂及药物,若这些化学品用于没有获加州《健康安全法》第25251节豁免的产品,将来亦可加入清单中。DTSC应评估含有候选化学品的产品,排定其优先处理次序,以制订一份必须进行替代品分析的「优先产品」清单。某种候选化学品若是某种产品被列为优先产品的依据,则将指定为该产品的受关注化学品。  规例订明,首份优先产品清单将包含不超过5种产品。在2016年1月1日前,DTSC会将某些产品列为优先产品,而这些产品必须含有一种或以上被列为具有危险特性及暴露风险的化学品。在不迟于规例生效之日起180天后,优先产品的初步建议清单可供公众查阅及评论。  规例规定,负责实体(生产商、进口商、组装商及零售商)如有产品被列为优先产品,应通知DTSC,而DSTC会将有关资料在其网站发布。有产品被列为优先产品的生产商或其他负责实体,应为该产品及其所含的受关注化学品进行「替代品分析」,以确定限制受关注化学品暴露或降低其对公众健康及环境所造成不利影响的最佳方法。  DTSC还应认定,并要求负责实体实施监管对策,以保障公众健康及/或环境,并尽可能使用问题较少的可接受及可行的替代品。DTSC有权要求负责实体为某种优先产品作出监管对策(若生产商决定保留该优先产品),或者要求选择替代产品以取代优先产品。  DTSC将通过行政程序法的规则订立程序,建立并更新优先产品清单。在规例生效之日起1年内,应发布优先产品工作计划,列明将进行评估的产品类别,以认定在未来3年将加入优先产品清单的产品。在现行工作计划的3年有效期届满前1年,应发布后续工作计划。规例还订明,DTSC在工作计划发布后作出修订的条件。  规例订立程序,容许个人或组织,包括联邦政府和加州其他政府机构向DTSC提出申诉,以便在候选化学品清单中加入或剔除某种化学品,或者在优先产品清单中加入或剔除某种产品/化学品组合。向DTSC提出的申诉亦可要求在候选化学品清单中加入或剔除整个现有化学品清单。  以下产品获规例豁免:  已获《健康安全法》第25251节豁免的产品,即危险处方药物和设备、牙科修复材料、医疗设备 与危险处方药物和设备、牙科修复材料及医疗设备有关的包装物 食品 杀虫剂。  经DTSC确认,同样受到联邦或加州其他监管计划,或者条约或国际贸易协定监管的产品,而该等产品亦会同样因对公众健康及或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暴露途径、废弃及使用期完结等影响而被列为优先产品。此项豁免只适用于经DTSC确定,该等计划对公众健康及环境提供的保护,相当于或大于产品若被列为优先产品可能提供的保护。  DTSC指出,生产商负有主要责任,以遵守适用于负责实体的规例规定。若生产商未能遵守规定,则进口商(如有)有责任履行规定。当生产商及进口商(如有)均未能遵守规定,而有关资料亦已在DTSC网站的不合规清单中发布,零售商或组装商就须遵守规例。在特殊情况下,生产商可以选择向DTSC提交化学品移除、产品移除、产品-化学品置换,或替代品分析门槛豁免通知,藉此毋须受规例规管。同样,由于生产商/进口商不合规,而须负责遵守上述规定的零售商或组装商,可以选择停止订购产品,并通知DTSC。  适用于负责实体的监管规定,可由团体、行业协??多个负责实体履行。但这不适用于优先产品通知、化学品移除通知、产品移除通知、产品-化学品置换通知,或替代品分析门槛豁免通知。  若未能遵守规定,最初将向生产商及进口商发出不合规通知。如果生产商及进口商没有改正不遵守规定的做法,该产品及有关产品的资料将在DTSC网站内的不合规清单中公布。DTSC可以根据有关替代品分析、监管对策,以及各项通知和所提交的资料,决定负责实体是否遵守规例规定。DTSC也可启动执法行动,其中包括对未能遵守规定的负责实体予以罚款和处分。  DSTC也将在网站上建立回应状况清单,列明有关人士有否应要求向该机构提供资料。此外,DTSC将在网上发布更安全消费品合作伙伴认可清单,以识别自愿向该机构提供资料,以推动更安全消费品的有关人士。  规例订立了负责实体对DTSC所采取行动提出争议的程序。在争议未解决前,DTSC对负责实体实施的要求将继续有效,并会继续就其未能遵守规定而在不合规清单上发布资料。争议程序不适用于DTSC就候选化学品清单所采取的行动、对有关化学品和产品清单的申诉,以及保护商业秘密的声称。  详情: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E7%BE%8E%E5%9B%BD%E5%95%86%E6%83%85%E5%BF%AB%E8%AE%AF/%E5%8A%A0%E5%B7%9E%E5%8F%91%E5%B8%83%E6%9C%80%E7%BB%88%E8%A7%84%E4%BE%8B%E4%BB%A5%E8%AE%A4%E5%AE%9A%E6%B6%88%E8%B4%B9%E5%93%81%E6%89%80%E5%90%AB%E6%9C%89%E6%AF%92%E5%8C%96%E5%AD%A6%E5%93%81%E5%B9%B6%E5%AF%BB%E6%89%BE%E6%9B%BF%E4%BB%A3%E5%93%81/baus/sc/1/1X300W0C/1X09URTY.htm#sthash.hOHaaqxP.dpuf
  • 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9月1日实施
    9月1日,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BPR)正式实施,从而取代生物杀灭剂产品(BPD)指令。该法规的实施,将极大地加强欧盟生物杀灭剂的市场监管,其严格力度不亚于REACH法规。  BPR新规的主要特点:  监管更加严厉。欧委会将在明年1月1日将生物杀灭剂的管理移交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第一次实现由ECHA对欧盟市场的生物杀灭剂进行统一管理。新法规将在欧盟范围内强制执行,过去选择监管松懈的成员国授权方式和“搭便车”的行为将不再可行,一旦某个生物杀灭剂产品被发现不合规,相关企业将受到严厉制裁。  波及行业众多。BPR的监管范围包括生物杀灭剂产品及其处理物品。生物杀灭剂产品作为一类特殊的化学产品,主要包括消毒剂、防腐剂和害虫防治剂。生物杀灭剂处理物品涵盖众多行业及其产品,如纺织品、皮革制品、橡胶塑料制品、涂料油漆类产品、各种乳液制品和家居家装产品等。  安全门槛抬高。新法规覆盖杀虫剂、除菌剂和灭蚊剂,进一步拓展了安全保护覆盖范围。生物杀灭剂处理物品只能用认可的生物杀灭剂处理,且须附上警告标签,以便让消费者根据这些资料作出选择,保障儿童和有过敏症患者的健康。  针对BPR新规的实施,山东淄博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主动关注BPR法规,积极学习了解其相关要求,加大与进口方及相关专业机构的沟通和咨询,遵守有关法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法规实施的影响。
  • 欧盟公布已获许可的生物杀灭剂活性物质清单
    根据BPD指令和BPR法规,已经取得许可的活性物质清单已经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网站上发布。根据该清单,截止2013年9月1日,共有48个活性物质的49个用途已经取得许可。其中获得许可活性物质中,产品用途类型只有5种,数量最多的为木材防腐剂(PT - 8)23个,其次是杀鼠剂(PT - 14)12个,杀虫杀螨剂(PT - 18)10个,趋避剂和引诱剂(PT - 19)3个, 另外还有1个为杀黏菌剂(PT - 12)。其它17个类型的用途尚未有活性物质通过评审。  这五种产品用途类型,在中国都归为农药进行监管。在这些欧盟许可的木材防腐剂活性物质中,大部分品种在中国作为大田农药使用,如目前作为农药杀菌剂注册数量激增的醚菌酯,被业界看好的最新杀虫剂多杀菌素,以及因对蜜蜂的不良影响而可能遭到欧盟禁用的烟碱类杀虫剂吡虫啉,噻虫嗪等。对于中国这些活性物质的生产商,可以考虑欧盟的生物杀灭剂市场。  根据BPR法规,目前正在评审中的活性物质,仍可接续留存于欧盟市场直到该物质获得许可或排除决议之后的180天。也就是说,尽管其它类的生物杀灭剂暂时没有获得许可使用的活性物质,但是欧盟市场上仍旧可以使用现有的正在评审中的活性物质。活性物质清单的发布,对欧盟市场的冲击暂时尚未显现。但是随着活性物质评审的加快,根据之前的评审结果来看,预计欧盟市场上可用活性物质将急剧减少,不仅会对工业企业产生影响,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也面临着难以选择适用的生物杀灭剂产品,比如消毒湿巾,家用消毒剂等。  在该清单中,除了提供每个物质英文通用名称,EC号码,CAS号,产品类型,评审成员国等信息之外,查询者还可通过链接转到决议指令及评估报告。  详情参见:http://echa.europa.eu/information-on-chemicals/biocidal-active-substances
  •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开始正式生效
    日前,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开始正式生效,该法案提高了相关消费品总铅含量的标准。南通检验检疫局及时向相关出口企业进行了通报,并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使出口产品符合CPSIA的相关要求。图为该局检验人员在输美陶瓷企业进行现场监管。
  • 关注消费品标准:中国标准比国际低吗
    悄然之间,国民消费升级的步伐加速,人们日常消费越来越注重品质、安全、细节。相比之下,国产消费品升级的进程有些滞后,一些消费者加入“海淘族”。  标准是质量的基准线。有人说,消费品生产升级缓慢都是标准惹的祸,因为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水平偏低。中国消费品标准真的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吗?咱们的差距在哪儿?  中国标准总体水平不低  比对中外3816项消费品安全技术指标,有3000项与国际国外要求一致  “口罩要参照欧洲EN149、美国NIOSH标准来选,净水器要买美国NSF认证的,空气净化器得选经过美国CADR认证的̷̷”北京的准妈妈冯女士有一套自己的买东西准则,对各大生活用品的各大标准了如指掌、如数家珍。而最让她信赖的当属欧盟标准,对于中国标准,冯女士表示感觉国内标准在一些方面太宽松了、不够严,“还是有些不放心。”  中国标准的真实水平如何?  80%——国际标准的转化率(即国际标准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国内标准采纳的比例)基本超过80%。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是国际贸易的基础,也是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入场券。目前,我国在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纺织品、服装、家具、玩具、鞋类产品、纸质品、洗涤用品等主要消费品行业转化率均已超过80%,有些行业甚至更高一些。  79%——安全技术指标一致性达79%。国家标准委2014年启动了消费品安全国内外标准比对行动,在首批比较的12个行业3816项指标中,有3000项左右技术指标能够与国际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保持一致性,比重为79%。  具体而言,有2299项严于国际国外,728项与国际国外一致,529项宽于国际国外,260项与国际国外存在差异。71%的指标严于或与欧盟相关指令与协调标准一致 74%的指标严于或与美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一致 90%的指标严于或与日本、加拿大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一致。  “对比结果显示,我国消费品安全标准与国外相比总体水平并不低。”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主任戴红说,在储水式电热水器的防电墙要求、电压力锅、豆浆机等液态加热器的安全要求、纸质品的卫生要求等方面,中国标准甚至严于国际标准。  中国标准的水平还可从中国参与国际标准修制订的深度看出。  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介绍,目前在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烟花爆竹、制鞋、钟表等领域,我国承担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两大国际组织下属10个技术机构的主席、副主席或秘书处、联合秘书处工作。  “在这10个机构中,我们都实质性地参与甚至领头承担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田世宏说,在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新兴技术领域、玩具等热点安全领域,中国也在推进相关国际标准的研制工作。  差距在化学安全领域  国外标准从安全要素出发,力求覆盖范围最大化,中国标准长期以来局限在行业内部  为何一些消费者会形成“国外标准更严格”的印象呢?  “我国与国外标准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化学安全方面,且落后较多,而这恰恰是消费者颇为关注的领域。”戴红说。  高先生和妻子最近正在为即将出生的宝宝挑选儿童安全座椅,夫妻俩首选国外的牌子。“除了物理性能上的安全,我更关心座椅的塑料、面料等原材料是否含有有毒物质。”高先生说,化学物质的侵害看不见、摸不着但危害大,需要格外注意。  今年6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发布了第15批SVHC清单(需要高度关注的物质清单),至此欧盟REACH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累计发布的清单中共有169种化学物质。根据REACH法规,如果物品中含有任何一种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该物质的含量超过0.1%,则有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以儿童安全座椅为例,我国国家标准仅针对8种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做出了限量要求,而欧洲则建立起了跨行业的化学品管控标准。可以说,我国消费品标准中涉及的化学危害指标不仅少且缺乏全产业链的通用要求。“尽管标准对部分化学物质进行了限量要求,但由于缺乏基础研究和伤害案例,仅能被动跟随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变化。”戴红说,我国标准仅针对产品领域进行化学安全要求,缺乏类似国外法律法规覆盖跨领域、全产业链的通用要求。  究其根本,差距源自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在标准化理念上的差异。  一方面,欧美发达国家注重从安全要素出发,制定跨行业领域的顶层通用法规,强调源头控制。如欧盟REACH法规、ROHS指令等,均是以安全要素为线索,涉及前后产业链和相关产品,力求安全要求覆盖范围最大化。  “而我国长期以来制定标准更多是为了服务于行业管理,以产品为线索,局限在行业内部制定安全标准。虽然围绕具体某种产品的安全要求比较全面、系统,但标准适用范围窄,既容易出现标准的交叉重复,又容易出现标准覆盖不到的空白区域。”戴红说。  另一方面,欧美发达国家重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消费者所推崇的美国NIOSH口罩标准就是团体标准。而在去年标准化改革方案出台前,行业标准在我国尚不具备法律地位。即使是企业自己制定、内部使用的企业标准,也须到政府部门履行备案甚至审查性备案。  “国标其实只是个进入门槛,为适应市场竞争,追求更好水平的企业标准水平往往反而更高。”戴红说。  不让标准有短板  2020年,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消费升级,标准必须迎头赶上。近日发布的《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消费品整体质量要得到明显提升,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标准是动态变化的,比对工作将加快推进。”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首批中外消费品安全技术标准的比对集中在儿童用品(玩具、童鞋、童装、童车)、服装纺织、家用电器、首饰、家具、纸制品、插头、涂料等12个领域。根据《提升规划》,比对工作将逐步常态化,一方面要建立起消费品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国内外标准比对数据资源的建立。除了关键技术指标的对比,比对工作也将拓展至试验方法的比对验证。  重要国际标准转化速度将加快。“我们将通过建设一批消费品的标准化示范区,探索经验、树立标杆,以期推动我国消费品标准更快地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满足大家对更高品质消费品的需求。”田世宏说。  标准的结构优化也在同步推进。记者了解到,去年出台的标准化改革方案,赋予了团体标准合法身份。今后,我国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此外,还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  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就于今年6月发布儿童安全座椅的团体标准,其在三个方面都严于国家标准,并增加了对pH值、甲醛、邻苯二甲酸酯、阻燃剂等化学元素的限量要求。更为可贵的是,这一团体标准得到了15家企业的认同,他们发布声明自愿执行此标准。  在企业标准方面,根据改革方案,将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视同完成备案。“希望通过这些举措,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构建更成熟的中国标准体系。”田世宏说。
  • 印尼发布新版化学品分类和标签法规
    印度尼西亚工信部于近日发布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相关法规87/2009号法令的修订法规——印尼23/2013号法令,以期使法规与第四版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保持一致。  87/2009号法令对化学品分类、标签和SDS进行了规定,而23/2013号法令则将监管范围扩展到了更广的化学品种类,包括工业化学品和生物杀灭剂。此外,修订后的法令也引入了对臭氧层破坏的危害分类和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的危害分类,同时将易燃气溶胶归入了气溶胶的分类。其他的更新包括:引入了边界值和浓度限值的概念、对GHS“积木块”方法进行了规定、筛选了联合国紫皮书中的某些元素,以及对商业保密信息和危害信息传递进行了规定等。  根据23/2013号法令,物质和混合物的企业(包括进口企业和生产企业)需要分别从2013年7月12日起和2016年12月31日起符合GHS的要求,即要在相应的截止期前对化学品重新分类并完成SDS和标签的更新。对于化学品再包装的企业,再包装的化学品同样需要提供更新的SDS、标签,以及净含量、商业名和地址等。  详情参见:http://regulasi.kemenperin.go.id/site/baca_peraturan/1483
  • 瑞典拟限制服饰等消费品中铅含量
    3月26日,来自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i)消息,瑞典提议限制消费品中的铅及其化合物。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邀请利益相关方就提案发表评议意见。  据悉,瑞典于2013年1月向ECHA提交了该提案。瑞典在提案中拟限制可被年幼儿童放入口中的物品中的铅含量,如服饰、鞋类、配件、家具、装饰品、运动及休闲用品等。  铅通常存在于合金、染料中,偶尔还在塑料中被用作稳定剂。铅暴露会损害神经系统,影响智力和行为发育。胎儿和年幼儿童特别容易受到铅的影响。其他的影响还包括高血压以及增加成人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  有关该限制提案的评议意见可以1个特殊的在线表格形式提交至ECHA网站。  考虑到风险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经济委员会的首次会议时间,意见提交日期将不得迟于2013年6月1日,并在2013年9月21日得出最终的商议结果。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本次提案中涉及行业广泛,牵涉面广,相关企业需密切关注法案后续商讨及最终定案情况,及早调整生产标准,提升产品环保性,避免通报及退货风险。
  • 上海屹尧摸索出应对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的微波前处理方案
    近期中国玩具业大规模召回事件屡次发生,据悉,2007年美国CPSC共召回88起,数量约1800 万件的我国产含铅超标产品,2008年8月14日签署了《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H.R. 4040),其中明确规定了儿童产品中铅和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要求,这一方案的实施成为玩具出口新壁垒,中国玩具业应如何面对?答案毫无疑问关键是加强自身产品的检测力度,建立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实现简便、快速、精确的定量分析铅与邻苯二甲酸酯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基于此,我们公司协同合作实验室和部分客户对玩具类产品中铅和邻苯二甲酸酯进行了微波前处理和后续分析检测的研究。用微波消解处理玩具类样品用于铅的测定,根据样品的性质我们实验了HCl、 HNO3、 HF、H2O2 等多种酸消解体系考察对玩具类样品的消解情况,并摸索出了一套优化的实验方案,该方法的平均回收率为93.6%-108.3%,RSD为1.9%-4.5%。用微波萃取处理玩具类样品用于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对萃取溶剂、微波萃取时间和微波萃取温度选做了考察,摸索出了优化的实验方案,该方法平均回收率为91.6%-103.3%,RSD为2.5%-4.8%。以上实验皆取得了满意的结果,满足企业及检测机构的要求。 如果需要具体的应用方法,请拨打电话:021-54427057 / 54427605 / 54426558转市场部马小姐咨询,或发Email至marketing@eu-chem.com索取。
  • 《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发布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国办发〔2016〕68号/p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pp  《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办公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6年9月6日/pp  (此件公开发布)/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strong/span/pp  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消费品生产、消费和贸易大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明显增强。但是,消费品标准和质量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呈现较为明显的供需错配,消费品供给结构不合理,品牌竞争力不强,消费环境有待改善,国内消费信心不足,制约国内消费增长,甚至造成消费外流。为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确保消费品质量安全,扩大有效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夯实消费品工业发展根基,推动“中国制造”迈向中高端,有力推动“中国制造2025”顺利实施,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制定本规划。/pp  一、总体要求/pp  (一)指导思想。/pp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倒逼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新需求,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新动能,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新活力,以科技创新支撑标准化和质量提升,突出标准引领,创新质量供给,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pp  (二)基本原则。/pp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标准和质量提升内生动力,瞄准当前消费品市场的薄弱环节,以质量提升满足传统消费升级需求,以技术、产品、产业模式创新满足并创造消费新需求,保障基本消费、增加优质消费、抓住高端消费,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pp  坚持改革创新。加大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加快标准化和质量提升的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破除制度性障碍,最大限度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净化消费市场环境,发挥创新对标准化和质量提升的倍增效应。/pp  坚持标准引领。提高标准供给能力和水平,推动主要消费品标准由跟随者向创新者、领跑者转变。保障质量安全,推动质量提升,带动产业转型升级。/pp  坚持质量为本。深化质量为本理念,引导企业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实施精细化质量管理,树立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推广先进标准应用体系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打造中国优质品牌,推动消费品工业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pp  坚持开放融合。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消费者更好地参与标准化和质量工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加快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p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00"tbodytrtd width="100%" valign="top"p style="text-align:center "strong专栏1 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工程/strong/p/td/trtrtd width="100%" valign="top"p style="text-align:left "针对重点消费类产品和大宗进出口产品,组织开展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出口标准的比对工作,开展国内外标准关键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比对验证,加快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比对数据资源建设。加快转化重要国际标准,积极引进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全面推进与主要贸易国家的标准互认工作,发布外文版的中国消费品标准。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消费品标准化示范区,推动我国消费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br/ 到2020年,完成1000项以上重点消费品标准比对工作,建立消费品标准比对数据共享系统,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p/td/tr/tbody/tablep  (三)总体目标。/pp  ——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调配套,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整体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领域的主要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pp  ——消费品整体质量明显提升,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出口产品质量溢价水平明显提升,消费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pp  ——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显著提高,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员工职业素质、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品牌文化附加值、市场营销能力不断增强,消费品质量竞争力指数稳定在84以上。/pp  ——知名品牌培育成效明显,具有较强品牌培育能力的消费品生产企业大量涌现,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消费品品牌数量明显增多,质量竞争型消费品出口占比居全球前列,知名消费品品牌价值大幅提升。/pp  二、主要任务/pp  (一)改革标准供给体系。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消费品标准化运行机制。/pp  夯实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基础。紧扣消费品质量安全要素,加快制定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精简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消除跨行业、跨地区的技术差异,建立广覆盖、保安全的消费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完善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准体系,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强化政府政策措施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形成协同推动标准实施的工作合力。/pp  提高消费品标准市场供给能力。支持社会团体和企业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需求,大力发展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运行规范、消费者认可的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推动技术水平高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pp  加快国内外标准接轨。建立消费品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加强对主要贸易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标准分析研究,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促进我国标准水平持续提升,提高消费品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推动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加快中国标准“走出去”,积极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我国优势产业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pp  推动标准与科技协同。加强消费品领域科技、专利、标准一体化研究,鼓励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标准,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标准试点,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力度,加强新型消费品制造装备研发和标准制定,以科技创新促进标准升级。选择重要消费品领域,加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试验验证实验室建设。/pp  (二)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增加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标准供给,服务消费新热点、新模式发展,满足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pp  发展个性定制标准。紧盯消费品市场细分的发展趋势,从提高产品功效、性能、适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结合消费品生产、制造的模块化与集成化特征,开展个性定制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引领个性设计、规模定制、组合组装等消费品发展的通用标准,满足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消费需求。/pp  制定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制定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共同推动消费品领域开展绿色消费品认证、标识工作。建立绿色产品标准、标识与认证信息平台,公开发布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则程序、认证结果及采信信息。在重点行业制定碳排放管理等标准,引导绿色低碳消费。/pp  健全智能消费品标准。开展智能家电、智能照明电器等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智能终端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功能性等标准研制。开展家具、服装等传统消费品智能化升级的综合标准化工作。在可穿戴产品、智能家居、数字家庭等新兴消费品领域,引领标准制定。/pp  完善售后服务标准。研制消费品安装调试、维修检测、二手交易、回收再利用等服务标准。加强检验检测、售后服务等标准化公共服务,探索消费品远程跟踪、即时技术支持服务,推进消费品售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扩大优质服务供给。/pp  优化物流标准体系。完善消费品仓储配送、供应链管理、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等标准体系,促进消费品流通模式创新。加大面向农村地区的消费品流通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力度,推动物流配送标准实施推广,大力支持快递物流发展。/pp  (三)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企业把握市场需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提高质量创新能力,有效激发质量提升内生动力,推动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pp  倡导工匠精神。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荣誉制度,树立“大国工匠”标杆,营造尊重技术、推崇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把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纳入质量文化建设,使工匠精神成为企业决策者、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加强质量标准化职业素质教育,多方培养职业技术工人。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质量标兵等活动,鼓励企业员工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使用新方法,加快培育紧缺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质量人才队伍。/pp  推广精益制造。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精细化质量管理,建立低碳、高效的消费品生产经营模式。积极推广和运用精益制造、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等活动。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以消费市场向中高端发展引导带动装备制造业主动提高设备产品的性能、功能和工艺水平,促进“中国制造”全产业链升级。/pp  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取消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引导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提高消费品标准信息的透明度。鼓励第三方机构评估公开标准的水平,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消费者更多选择标准领跑者产品,满足市场对高品质产品和高质量服务的消费需求。开展以随机检查、比对评估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将标准实施情况纳入质量信用记录,促进企业主动实施高标准、追求高质量,推动形成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质量竞争机制。/p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00"tbodytrtd width="100%" valign="top"p style="text-align:center "strong专栏2 消费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程/strong/p/td/trtrtd width="100%" valign="top"p style="text-align:left "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通过公开标准不断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倒逼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快研究产品和服务标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以市场为导向,运用社会力量,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关键指标排行榜制度,培育一批消费品企业标准领跑者。利用大数据技术,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满足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对质量标准的信息服务需求。畅通消费者举报渠道,强化社会对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及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企业执行标准随机抽查制度,将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标准的实施及产品质量等情况纳入企业质量信用记录。 br/ 到2020年,基本实现主要消费品生产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全覆盖,建立健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与质量提升的协同互动机制,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消费品企业标准领跑者,带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整体提升。/p/td/tr/tbody/tablep  加快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加大标准研制投入,瞄准国际新技术和市场新需求,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发挥标准创新对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指导,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创新能力。/pp  (四)夯实消费品工业质量基础。质量基础建设是抓质量的紧要之举,也是长远之策。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政策引导,夯实质量基础,为提升消费品质量提供有力支撑。/pp  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建立完善消费品领域国家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新一代国际计量基准、消费品工业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完善消费品产业共性技术标准体系,重点研制一批消费品制造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和先进制造装备领域急需标准。改革和创新消费品领域认证认可体系,开展消费品安全、绿色认证。突破检验检测技术瓶颈,提高现场快速、智能识别检测监测能力。构建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国际合作互认机制,开展国家质量技术基础跨境合作建设,增强“中国制造”质量信任。/pp  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组织质量提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检测中心、产业化基地,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pp  加强质量公共服务。建设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培育标准化服务、品牌咨询、质量责任保险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消费品生产企业和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客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培育标准化事务所,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标准体系构建、标准编制及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等服务。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融合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信息,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咨询。/p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00"tbodytrtd width="100%" valign="top"p style="text-align:center "strong专栏3 消费品质量技术基础& ldquo 一站式& rdquo 服务工程/strong/p/td/trtrtd width="100%" valign="top"p style="text-align:left "运用& ldquo 互联网+& rdquo 质量技术基础模式,整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质量技术基础资源,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质量技术基础服务信息平台,对企业开展& ldquo 一站式& rdquo 质量服务。建立多方协作、精准服务的国家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新模式,为产业集聚区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全过程质量技术支撑。开展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国际比对提升,突破我国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协同集成关键技术,形成全链条的& ldquo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 rdquo 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在重点消费品产业推动质量技术集成化示范应用。 br/ 到2020年,建成15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家质量技术基础& ldquo 一站式& rdquo 服务示范项目,促进国家质量技术基础供给能力明显提升。/p/td/tr/tbody/tablep  (五)加强消费品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增强品牌和营销意识,夯实品牌发展基础,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实施消费品精品工程,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提高中国消费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中国制造金字品牌。/pp  加强品牌培育。开展消费品生产企业品牌培育和产业集群品牌试点,推动知名品牌创建。加强商标品牌保护,提高消费品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消费品品牌管理和评价国家标准,开展品牌价值提升应用示范,指导企业提升品牌价值。建立国际知名消费品品牌指标库,推动品牌评价国际标准制定实施。开展品牌标杆示范活动,提升企业品牌意识,推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走品牌发展之路。/pp  提升品牌形象。指导企业加强品牌文化建设,强化品牌研究、品牌设计、品牌定位和品牌沟通,完善品牌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国内消费品高端品牌的广告策划和宣传推广,设立国家品牌日,在主要国家和重要新兴市场举办中国品牌展览推介和宣传活动,推动中国品牌走向世界。/pp  强化品牌保护。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坚持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加大对消费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推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力度。/p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00"tbodytrtd width="100%" valign="top"p style="text-align:center "strong专栏4 消费品精品培育工程/strong/p/td/trtrtd width="100%" valign="top"p style="text-align:left "鼓励企业加强从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与模式。发挥终端产品生产制造企业的倒逼作用,强化对原材料、零部件、装配服务等重要环节的质量管控,促进全产业链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以产业聚集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为重点,开展知名品牌创建。针对市场需求旺盛、技术创新活跃的主要消费品领域,组织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支持企业加大品牌宣传投入,提升品牌策划营销能力。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引导消费品企业建立质量品牌创新中心,提高中国消费品品牌美誉度和忠诚度,打造中国精品。 br/ 到2020年,推动标准领跑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培育形成一批质量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国际知名的消费品精品,打造一批品牌形象突出、质量管理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p/td/tr/tbody/tablep  (六)改善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市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政府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创新政府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潜力。/pp  创新质量监管制度。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取消消费品生产经营其他市场准入限制。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实行“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检产品、随机选择检测机构”制度,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的同一企业的同一规格型号产品,6个月内任何地方、部门和机构不得重复抽查。推进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互认、全国通行”。规范检验认证行为,建立检验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制度。规范涉企收费,取消一切不在政府公开清单内的收费项目。/pp  加强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增加消费品质量信息供给,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搭建统一的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质量比对、消费警示等产品质量信息,为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质量信息大数据查询服务。鼓励第三方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和多样化的质量信息服务。/p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00"tbodytrtd width="100%" valign="top"p style="text-align:center "strong专栏5 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工程/strong/p/td/trtrtd width="100%" valign="top"p style="text-align:left "围绕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质量信息需求,加快建设跨部门、跨行业的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集成、发布和共享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检查、质量比对等产品质量信息,提高大数据采集和查询服务能力,实现单一要素、单一周期信息服务向& ldquo 一站式& rdquo 信息综合服务转变,消除消费品质量信息孤岛和信息不对称现象,更好地满足消费信息需求。 br/ 到2020年,基本建成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p/td/tr/tbody/tablep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消费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大消费品国际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强消费品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鼓励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推动专利联盟建设。/pp  强化消费维权保护。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质量担保、销售者先行赔付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在消费集中的重点场所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促进消费纠纷就近投诉化解。鼓励乡镇(街道)设立消费维权窗口,促进城乡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均等化。明确消费者诉讼简易处理程序,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和第三方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援助,降低消费维权成本。/pp  优化网购消费环境。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标准体系,引导和帮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电子商务活动中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以及平台经营者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跨境消费售后维权保障机制。/pp  (七)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适应消费品质量安全新形势,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加快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pp  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推广应用物品编码和射频识别等技术手段,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常态化,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纳入召回范围。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统一国内和进出口消费品质量监管规制,建立监管协调机制,提高内外销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一致性。/p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00"tbodytrtd width="100%" valign="top"p style="text-align:center "strong专栏6 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程/strong/p/td/trtrtd width="100%" valign="top"p style="text-align:left "  以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为目标,推进建立以风险信息采集为基础、风险监测为手段、风险评估为支撑、风险处置为结果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围绕重点领域消费品和智能制造、新材料、新兴业态等领域的共性需求,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示范,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试验体系,研制风险评估标准、程序和方法,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和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快速处置发生在消费者身边的质量安全风险。 br/ 到2020年,建立覆盖主要社区、乡镇和学校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在医院建立100个以上产品伤害监测点,系统采集产品风险和伤害信息,推广应用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发布消费预警和风险通报。/p/td/tr/tbody/tablep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深入开展执法打假行动,严查彻办质量违法大案要案。实现质量违法案件信息全公开,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pp  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消费品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等制度,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支持、引导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质量信用联合奖励和联合惩戒,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环境。/pp  构建消费品质量共治格局。深入开展消费者质量安全教育,激发公众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公众消费维权能力。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商会、协会、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pp  (八)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实施外贸优进优出战略,建立质量监管与贸易便利化相统一的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pp  构建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体系。建成覆盖全国口岸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畅通覆盖消费者投诉和企业报告的进出口商品风险信息监测渠道,推动建立跨国境、跨部门、跨行业的进出口商品风险和伤害信息监测与交流平台。加快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处理与评价中心建设,搭建统一的智能化预警平台,提高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pp  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完善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检疫措施(WTO/TBT—SPS)通报咨询工作机制,加强对国外重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究、评议,做好预警、咨询、技术帮扶,提升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促进企业按照更高标准提升质量。加大多边、双边评议和交涉力度,减少贸易壁垒影响。/pp  严把进口消费品质量关。建立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管理、口岸管控、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线的进口消费品监管体系,强化动态监管和缺陷消费品召回。创新监管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消费品规范发展。/pp  促进出口消费品提质升级。推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与示范企业创建,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推动建设海外打假维权监测网。搭建国际交流与磋商对话平台,强化消费品质量安全国际合作。/pp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加强数据共享,优化通关流程。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加大实施第三方采信工作,完善进口企业诚信管理,优化检验监管工作方式,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通关效率。/p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00"tbodytrtd width="100%" valign="top"p style="text-align:center "strong专栏7 进出口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strong/p/td/trtrtd width="100%" valign="top"p style="text-align:left "服务优进优出,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建设覆盖全国范围的进出口消费品风险监测网络。完善进口消费品监管体系,推动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工作常态化,预防和减少不安全消费品进入国内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发挥示范区引领作用,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提升中国制造形象。 br/ 到2020年,创建国家级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60家、国家级示范企业400家,海外打假维权监测网在境外国家或地区的覆盖面达到30%;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p/td/tr/tbody/tablep  三、重点领域/pp  围绕消费需求旺盛、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般消费品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企业主体作用,加快构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加大消费品标准供给力度,加强行业管理、质量监督等政策措施与标准的衔接配套,形成以创新助推标准制定、以标准实施促进质量提升、以质量升级推动品牌建设的良性循环。/pp  (一)家用电器。适应家用电器高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加大团体标准和高水平企业标准的供给力度。开展家用电器产品分等分级和评价标准化工作,改善电子坐便器、空气净化器、家用清洁机器人等新兴家电产品的性能和消费体验,提高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等传统大家电的产品舒适性、智能化水平,优化电饭锅、剃须刀等传统厨用、个人护理用小家电产品的外观和功能设计。提升多品种、多品牌家电产品深度智能化水平,推动智能家居快速发展。针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和农村家电消费的普及,加快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提高家电产品安全、节能节水、使用年限、安装维修等要求。/pp  (二)消费类电子产品。针对消费类电子产品网络化、创新化的发展特点,结合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人工智能、智能硬件、智慧家庭、虚拟现实、物联网等创新技术产品化、专利化、标准化。加快高质量产品生产线及智能工厂建设,引导生产企业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从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角度,进一步完善消费类电子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新型视听产品等智能终端产品标准,强化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要求,开展人体舒适性、易用性评估评价,规范众包众筹产品市场、线上线下销售市场。/pp  (三)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围绕居民提高生活水平、改善家居环境的消费需求,促进家居装饰装修健康化、集成化发展。针对家具、照明电器、厨卫五金、涂料、卫生陶瓷、壁纸、地毯等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加快构建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严格有毒有害物质、挥发性有机物限量要求,健全配套检测方法、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开展家居装饰装修综合标准化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挥技术、资金、品牌等优势,延伸服务链条,由单一产品生产制造向“产品+产品”、“产品+服务”转变,建设家居装饰装修标准综合体,支撑企业提供家居装饰装修整体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需求。/pp  (四)服装服饰产品。适应个性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品牌消费的发展需求,巩固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箱包等产业的传统优势地位,加快首饰、钟表、眼镜、发制品等产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创新创意设计能力。推进三维人体测量、数字化试衣、产品追溯、可穿戴服装等新技术产业推广,制定规范定制流程全过程服务和产品质量的通用标准,引导服装服饰产品生产企业注重发挥本土优势,壮大个性定制、规模定制和高端定制产业,以精准设计、精准生产、精准服务赢得消费市场。优化完善标准体系,研制关键技术标准,提高新型纤维、优质棉麻毛、高端羊绒丝绸皮革等材料质量要求,规范纺织产品防水、防风、保温、抗菌等功能性要求,制造高端精品。/pp  (五)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针对妇幼用品、老年人用品和残疾人用品市场快速发展,健全跨领域、跨行业的通用标准体系,强化消费品针对特殊人群的安全要求和功能设计,规范特殊人群使用产品的标识、宣传和评价。进一步加大婴幼儿、少年儿童生活用品和中小学生学习用品标准化力度,严格儿童玩具、婴儿纸尿裤、婴儿安抚用品、儿童家具、儿童服装鞋帽等儿童用品安全标准,严格儿童产品标识标注。促进儿童用品生产设计与国产动漫文化产品跨界融合,增强产品趣味性、娱乐性和吸引力,培育和壮大一批自主品牌企业。加快开展妇女用哺育用品、卫生用品、家用美容美发用品等标准化工作,提升自主品牌的质量水平。推动老年人用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扩大老年人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用品市场。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完善标准体系,重点推进老年人和伤病人护理照料、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就业辅助、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产品的标准化发展,加强质量管理。/pp  (六)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适应消费者对产品功效的多样化需求,完善化妆品、口腔护理用品、洗涤用品、蜡制品、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标准体系,制定基础通用、重要产品和检测方法等标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重点制定儿童等特殊群体使用化妆品、口腔护理用品等产品标准。加快特殊用途化妆品中限用组分和中草药牙膏中有效成分等检测方法标准研究。加强日用化学品相关标准样品(物质)研制。/pp  (七)文教体育休闲用品。针对居民转变生活方式、丰富文娱生活的要求,推动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多样化发展,加快系统协调、重点突出、覆盖全面的文体用品标准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严格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大力提高学生用品的安全水平。引导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控,全面提高零部件(元器件)、制造工艺、基础材料整体质量水平,促进文具、制笔、乐器等制成品品质提升。加快全民健身器材、冬季运动器材、户外休闲运动(水上、登山、钓具和自行车等)器材、民族传统运动器材及防护装备等标准的制定,加强体育用品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pp  (八)传统文化产品。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等传统文化产品的品牌培育和保护,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文化产品生产企业,加快质量提升、打造知名品牌、增加品牌文化附加值、提升质量竞争力,推动传统文化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针对文房四宝、烟花爆竹、竹藤、丝绸、瓷器、漆器等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制定,加大旅游景区销售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开展文化创意、传统工艺、评价测试标准化工作,推动国际国内标准同步发展,加大传统文化产品宣传展示力度,促进传统文化产品出口,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pp  (九)食品及相关产品。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继续开展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及检测方法、婴幼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强制性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制定传统食品产品质量标准,推动传统食品产业化进程。加大对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焙烤食品和现代生物发酵食品等新产品标准的研制力度,制定网络食品信息描述规范,满足新兴群体等对食品消费多样化的需求。提高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以及智能化食品包装生产线标准水平,不断完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大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食品相关产品风险与伤害监测,根据不同材质开展食品相关产品风险评估,并视评估情况调整许可目录和许可实施细则,逐步提升准入门槛,及时发布消费预警,调动行业协会、消费者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形成全社会共治格局,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件,确保放心消费,促进健康中国建设。/pp  四、保障措施/pp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标准化法修订以及消费品安全法、质量促进法等立法工作,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强化质量多元共治,为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提供法制保障。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消费品质量监管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消费品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和实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强化消费品执法层级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消费品质量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消费品质量法律知识,引导消费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消费品侵权问题,提升依法维权、理性消费能力。/pp  (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基金,重点支持消费品领域的标准化建设、质量基础能力提升、质量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引导社会资源向质量品牌优势企业聚集,完善优标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鼓励更多企业走优质发展之路。实施结构性减税,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强企业经营活力。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增信制度,完善对企业标准创新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对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示范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比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享受出口贸易便利等政策优惠。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纳入有关标准技术条件和质量安全要求。/pp  (三)加强质量人才培养。深化教育教学制度改革,强化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全员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培训力度。引导和鼓励大中型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培养企业质量领军人才。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办法。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标准化与质量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推行校企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建立学校和企业“双元”的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更多满足市场需求的职业技术工人。加大力度引进国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人才智力,加强国际质量人才交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设立标准化和质量管理相关研究机构,培养高素质标准化和质量人才。推出体现技工价值的薪酬制度,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技能人才福利待遇,促进劳动者由普通工人向技能人才转变。/pp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质量文化,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广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强标准化和质量知识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倡导优标优质优价和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中国标准、中国质量的良好形象,提振市场消费信心。/pp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消费品工业升级、科技创新、质量监管、市场监管、职业教育、财税金融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和约束制度,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范围,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ppbr//p
  • 日本发布化学品控制法案修订指南
    2011年2月15日消息,日本经贸与工业部(METI)于近日发布了日本化审法(Chemical Substance Control Law ,CSCL)暂行的英文版翻译,同时包括化审法通报程序和有关修订法实施的指南文件暂行英文版。修订版日本化审法将于4月1日正式生效。  日本化审法修订版于2009年通过审核,当前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10年4月1日生效 第二阶段为12个月之后生效,即2011年4月1日。在第二阶段,法案要求若企业每年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超过1吨,须在2011年4月1日起每年对有害物质的信息及用途的数据进行通报。在这些数据基础上,日本政府将对环境暴露和有害信息数据开展物质风险筛选,并利用可用的有害信息创建一份优先评估的化学物质名单。  根据通报指南文件,修订版的化学品安全管理将从基于有害性转变到基于风险性的管理途径,因此暴露数据将成为纳入评估的重要元素。筛选选取优先评估物质的方法须经日本政府经贸工业部门以及环境和健康部门的批准。文件称,优选物质将于4月1日起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 加州发布《更安全消费品规例》最终版本
    加州行政法办公室于8月28日批准了有毒物质管制部 (Department of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以下简称DTSC) 历时两年制订的《更安全消费品规例》最终版本。新规例订立程序,以认定消费品所含可能会被视为受关注化学品的化学品或化学成份,并排定其优先处理次序,于2013年10月1日生效。该程序也将对相关化学品及其潜在替代品进行评估,以确定限制该等物质暴露或降低其所造成危险程度的最佳方法。此外,规例还订明,DTSC在替代品分析完成后可采取的监管对策。DTSC发表的资料摘要指出,若实施规例所订立的程序,将可率先建立一项在州政府层面,全面为危险化学品寻找更安全替代品的计划。因此,DTSC认为,《更安全消费品规例》「可能成为化学品改革的全国性模范。」  《更安全消费品规例》制订了一份约有1,200种候选化学品的清单,而根据其他组织已完成的工作,该等化学品均呈现出一种或以上的危险特性,及/或环境或毒理学指标。规例并订明,容许DTSC在清单中加入其他候选化学品的程序。现时另有500种化学品只用于杀虫剂及药物,若这些化学品用于没有获加州《健康安全法》第25251节豁免的产品,将来亦可加入清单中。DTSC应评估含有候选化学品的产品,排定其优先处理次序,以制订一份必须进行替代品分析的「优先产品」清单。某种候选化学品若是某种产品被列为优先产品的依据,则将指定为该产品的受关注化学品。  规例订明,首份优先产品清单将包含不超过5种产品。在2016年1月1日前,DTSC会将某些产品列为优先产品,而这些产品必须含有一种或以上被列为具有危险特性及暴露风险的化学品。在不迟于规例生效之日起180天后,优先产品的初步建议清单可供公众查阅及评论。  规例规定,负责实体(生产商、进口商、组装商及零售商)如有产品被列为优先产品,应通知DTSC,而DSTC会将有关资料在其网站发布。有产品被列为优先产品的生产商或其他负责实体,应为该产品及其所含的受关注化学品进行「替代品分析」,以确定限制受关注化学品暴露或降低其对公众健康及环境所造成不利影响的最佳方法。  DTSC还应认定,并要求负责实体实施监管对策,以保障公众健康及/或环境,并尽可能使用问题较少的可接受及可行的替代品。DTSC有权要求负责实体为某种优先产品作出监管对策(若生产商决定保留该优先产品),或者要求选择替代产品以取代优先产品。  DTSC将通过行政程序法的规则订立程序,建立并更新优先产品清单。在规例生效之日起1年内,应发布优先产品工作计划,列明将进行评估的产品类别,以认定在未来3年将加入优先产品清单的产品。在现行工作计划的3年有效期届满前1年,应发布后续工作计划。规例还订明,DTSC在工作计划发布后作出修订的条件。  规例订立程序,容许个人或组织,包括联邦政府和加州其他政府机构向DTSC提出申诉,以便在候选化学品清单中加入或剔除某种化学品,或者在优先产品清单中加入或剔除某种产品/化学品组合。向DTSC提出的申诉亦可要求在候选化学品清单中加入或剔除整个现有化学品清单。  以下产品获规例豁免:  已获《健康安全法》第25251节豁免的产品,即危险处方药物和设备、牙科修复材料、医疗设备 与危险处方药物和设备、牙科修复材料及医疗设备有关的包装物 食品 杀虫剂。  经DTSC确认,同样受到联邦或加州其他监管计划,或者条约或国际贸易协定监管的产品,而该等产品亦会同样因对公众健康及或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暴露途径、废弃及使用期完结等影响而被列为优先产品。此项豁免只适用于经DTSC确定,该等计划对公众健康及环境提供的保护,相当于或大于产品若被列为优先产品可能提供的保护。  DTSC指出,生产商负有主要责任,以遵守适用于负责实体的规例规定。若生产商未能遵守规定,则进口商(如有)有责任履行规定。当生产商及进口商(如有)均未能遵守规定,而有关资料亦已在DTSC网站的不合规清单中发布,零售商或组装商就须遵守规例。在特殊情况下,生产商可以选择向DTSC提交化学品移除、产品移除、产品-化学品置换,或替代品分析门槛豁免通知,藉此毋须受规例规管。同样,由于生产商/进口商不合规,而须负责遵守上述规定的零售商或组装商,可以选择停止订购产品,并通知DTSC。  适用于负责实体的监管规定,可由团体、行业协??多个负责实体履行。但这不适用于优先产品通知、化学品移除通知、产品移除通知、产品-化学品置换通知,或替代品分析门槛豁免通知。  若未能遵守规定,最初将向生产商及进口商发出不合规通知。如果生产商及进口商没有改正不遵守规定的做法,该产品及有关产品的资料将在DTSC网站内的不合规清单中公布。DTSC可以根据有关替代品分析、监管对策,以及各项通知和所提交的资料,决定负责实体是否遵守规例规定。DTSC也可启动执法行动,其中包括对未能遵守规定的负责实体予以罚款和处分。  DSTC也将在网站上建立回应状况清单,列明有关人士有否应要求向该机构提供资料。此外,DTSC将在网上发布更安全消费品合作伙伴认可清单,以识别自愿向该机构提供资料,以推动更安全消费品的有关人士。  规例订立了负责实体对DTSC所采取行动提出争议的程序。在争议未解决前,DTSC对负责实体实施的要求将继续有效,并会继续就其未能遵守规定而在不合规清单上发布资料。争议程序不适用于DTSC就候选化学品清单所采取的行动、对有关化学品和产品清单的申诉,以及保护商业秘密的声称。  详情: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E7%BE%8E%E5%9B%BD%E5%95%86%E6%83%85%E5%BF%AB%E8%AE%AF/%E5%8A%A0%E5%B7%9E%E5%8F%91%E5%B8%83%E6%9C%80%E7%BB%88%E8%A7%84%E4%BE%8B%E4%BB%A5%E8%AE%A4%E5%AE%9A%E6%B6%88%E8%B4%B9%E5%93%81%E6%89%80%E5%90%AB%E6%9C%89%E6%AF%92%E5%8C%96%E5%AD%A6%E5%93%81%E5%B9%B6%E5%AF%BB%E6%89%BE%E6%9B%BF%E4%BB%A3%E5%93%81/baus/sc/1/1X300W0C/1X09URTY.htm#sthash.hOHaaqxP.dpuf  【原标题】加州发布最终规例以认定消费品所含有毒化学品并寻找替代品
  • 美国消费品抗菌物质三氯生引关注
    美国众议员马基(Ed Markey)对抗菌化学物质「三氯生」(triclosan)被广泛应用表示关注。现在不少个人护理产品均含有三氯生,例如:牙膏、化妆品、洁面膏及除臭剂,某些纺织品、袜子、厨具及台面板也有这种化学物质,用以抑制细菌、真菌和霉菌生长。  根据马基发出的资料文件,三氯生会影响健康和环境,包括可能干扰甲状腺荷尔蒙功能。此外,频密使用三氯生之类的抗微生物化学品,会使细菌对治疗性抗生素产生抵抗力,以致出现一些未能以现有药物医治的感染情况。另外,三氯生可能令鱼及其他水族动植物中毒。  马基指出,从2011年起,欧盟将禁止与食物接触的产品使用三氯生 加拿大规定口腔护理用品等消费品须有标签说明,以减少消费者接触三氯生的机会。美国环保署和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均关注人体多次接触三氯生对健康的影响,后者更认为在预防感染方面,三氯生并不比肥皂和水更加有效。  马基倡议禁止在洗手液、儿童用品和与食物接触的产品中使用三氯生,原因是三氯生功效成疑,又有潜在风险,对儿童尤其危险。
  • 访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
    为了解中国科学仪器的市场情况和应用情况,同时将好的检测机构及其优势检测项目推荐给广大用户,“仪器信息网”与“我要测”自2011年9月1日开始,对不同领域具有代表性的“100家实验室”进行联合走访参观。近日,“仪器信息网”与“我要测”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八十一站: 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徐炎副主任、化学/危险品实验室刘君峰副主任以及邵晨杰工程师热情接待了仪器信息网到访人员。  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常州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创建于1985年6月。目前中心建有面积近10000平方米的专业实验场地,现有各类先进仪器设备200多台/套,总价值逾3000万元,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2人,其中研究员1人,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18人,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7人。  “中心”共有包装实验室、化学品评估实验室、食品接触材料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轻纺实验室和木制品实验室六个实验室。业务范围覆盖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包装、危险品定级分类、化工品品质、RoHS指令、食品接触材料、REACH高关注物质(SVHC)、纺织品、木制品、GHS标签/安全说明书SDS编制等十余类。其中包装实验室、化学品评估实验室、食品接触材料实验室均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资质整体实验室仪器室LC-MS烘箱室(德国进口BINDER烘箱)  一、特色重点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行业内前三  危险货物包装及普通包装检测实验室  据刘君峰副主任介绍,危险货物包装及普通包装检测实验室成立于1985年,是国内第一个专业危险货物包装检测中心,在当时也是全国唯一的一个。实验室主要承担危险品运输包装和普通运输包装的性能检验。目前该实验室是国家级危险货物包装检测重点实验室、国家行政许可的定点实验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澳大利亚劳工局指定和认可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承担的检测业务量约占全国危险货物包装总业务量的70%以上,居全国第一。  “中心”主任汤礼军研究员现为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技术委员会委员,包装及危险化学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多次代表国家质检总局参加了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会议和APEC相关会议。危险货物包装及普通包装检测实验室  国家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实验室  据介绍,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实验室于2002年开展危险品定级分类业务,是中国最早开展危险品分类与评估业务的实验室之一,也是我国质检总局规划是的八个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重点实验室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实验室已经具备了按照TDG、GHS等国际规章要求进行测试和定级分类的技术和研发能力。  此外,2010年“中心”与中国检科院合作成立中国检科院(常州)化学品安全评估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研究室,2011年中心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CCIC合作共建化学品检测实验室。就整个国家检测系统来说,目前该实验室的特色检测业务量已经居于前列,其业务范围除覆盖江苏省、安徽省全境外,还辐射至我国新疆、黑龙江、内蒙古、云南、重庆、福建、河南等近20个省市自治区。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实验室——前处理室危险品分类与评估检测实验室——检测申请单  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检测实验室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塑料类、陶瓷类、金属类、食品级涂料、玻璃等食品接触材料测试。自成立以来,实验室不断致力于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研究,2008年,“中心”成为食品接触材料行业标准建设副组长单位 2009年,实验室被纳入国家质检总局第二批重点实验室。其业务量也已位居行业总体业务量的前三,检测业务范围也覆盖江苏、安徽全境以及其它部分省市自治区。食品接触材料检测实验室——前处理室食品接触材料检测实验室——留样室  二、科研项目:参与多项标准制定,自主开发实用性技术及仪器  据刘君峰副主任介绍,多年来,“中心”主持或参与了90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主持或参与的11个项目获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奖。2011年第三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中,“中心”主持的《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高分子材料食品模拟液中2,4-二羟基二苯甲酮的测定》、《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高分子材料食品模拟液中2-羟基-4-甲氧基二苯甲酮的测定》和《出口食品接触材料高分子材料2,4-二氨基-6-苯基-1,3,5-三嗪含量的测定》3项行业标准获认监委立项。  实用性技术的开发工作上,刘君峰主任表示,“主要是针对突发的质量安全事件。由于这类事件通常具有突发性,并且多数情况下国家缺乏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如果等待新的检测方法和标准的出台,势必需要较长的时间,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就会慢很多,因此,我们按照需要自己开发相应的检测方法以应对突发性质量安全事件。”  提到仪器研发方面,刘君峰副主任说到,“危险货物包装和化学品分类鉴别行业所使用的仪器多数都比较特殊,对检测工作者来说,方便、实用与结果准确非常重要,而一般的仪器制造商的检测仪器在标准符合性或者其他方面不太适合实际工作,因此我们中心研发了多种方便、实用的行业检测仪器。比如我们的包装检测所使用的仪器,基本上都是我们自己研发的。但由于以前专利意识不强,很多仪器都没有申请专利,不过,近几年这一意识也在逐渐加强。2011年申报的两项专利近期都将授权。”电热恒温堆码试验箱气雾罐试压机水压试验机多功能柔性集装袋试验机蓄电池振动试验仪遇水放出易燃气体体积测定仪  三、业务范围:保障质检系统检验监管工作需要,同时积极扩大社会检测量  谈及业务来源方面,刘君峰副主任表示,“目前的主要业务来自于政府质检系统,而来自社会的业务也已占到了30-35%,而且就统计数据看,来自社会的业务比例在近年来一直保持增长的趋势。目前,除化学品多数来自法检系统外,其它检测业务在比例上有40%的业务量来自社会,这主要是由于市场对产品有品质和法规符合性要求。”  对于未来业务的发展,刘君峰副主任表示,“目前我们中心已经有非常先进和比较全面的仪器设备、高水平的检测人员以及多年检测经验,来自质检系统的检测业务量在一定程度上变化幅度较小,为更好的利用这些资源,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中心’会逐步增加来自社会的检测业务量。”徐炎副主任(右二)、刘君峰副主任(左二)、邵晨杰工程师(右一)与到访人员合影 附:  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展位  http://www.woyaoce.cn/member/T101295/
  • 安捷伦Q3收入同比增长8% 服务和消费品业务增长强劲
    p  2018年8月15日,安捷伦公布截至2018年7月31日的第三季度的财报情况。安捷伦科技公司第三季度收入为12亿美元,同比增长8%(核心基础上增长6%)。GAAP第三季度净收入为2.36亿美元,或每股0.73美元。/pp  在第三季度,安捷伦的无形摊销为2600万美元,收购和整合成本为700万美元,转型计划为400万美元,业务退出和剥离100万美元。 除去这些项目和4200万美元的税收优惠外,安捷伦报告第三季度非GAAP净收入为2.17亿美元,或每股0.67美元,同比增长14%。/pp  “以中国和全球制药、化学品、能源终端市场为首的盈利和收入增长均超出预期。” 安捷伦首席执行官兼总裁Mike McMullen表示,“我们已经连续第14个季度实现了同比增长的核心运营利润率,安捷伦团队将继续利用健康的终端市场,努力达到更好、更强劲季度业绩。”/pp  安捷伦生命科学和应用市场集团(LSAG)第三季度的收入为5.4亿美元,同比增长6%(核心基础上增长5%),其中化学品、能源和制药终端市场依然实力强劲。 LSAG本季度的营业利润率为22.9% CrossLab集团(ACG)第三季度收入为4.26亿美元,同比增长10%(以核心为基础增长8%)。服务和消费品均在所有终端市场和地区实现强劲增长,ACG本季度的营业利润率为23.8% 安捷伦诊断和基因组学(DGG)第三季度收入为2.37亿美元,同比增长9%(核心基础上增长5%)。DGG本季度的营业利润率为18.5%。/pp  安捷伦预计,2018年第四季度营收将在12.4亿美元至12.6亿美元之间。非GAAP收益预计在每股0.72美元至0.74美元之间。/pp  2018财年,安捷伦预计收入为48.6亿美元至48.8亿美元,非GAAP收益为每股2.69美元至2.71美元。/pp/p
  • 大事件!《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即将发布
    2016年8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增加“中国制造”有效供给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审议通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8月26日举行促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有关情况政策例行吹风会,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介绍《规划》等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从《规划》编制的背景、目标定位、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国际合作交流、保障和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政策解读。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  《规划》的编制背景  消费品质量事关民生福祉改善,事关消费持续增长,事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以消费品质量提升倒逼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是改善民生的内在需要,是扩大内需的技术基础,是促进出口的有效途径,更是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的重要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对消费品质量问题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日用品消费受产品质量和性价比的影响明显增大,要通过改善供给质量来激活消费需求,要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消费品标准和质量的重要性,要求瞄准国际先进标准,加快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全面提高标准化水平,促进消费品质量提升,不断增强大众对国产消费品的品质信任度和品牌认可度,提振消费者对“中国制造”的信心,发挥好消费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的关键作用。  近年来,我国消费品标准化和质量工作加快推进,现有消费品国家标准和已经备案的行业标准近6000项,消费品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其中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家具、玩具、鞋类产品等行业的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0%以上,消费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十二五”期间增长了1.8个百分点。但是,消费品标准和质量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消费品供给结构不尽合理,品牌市场竞争力不够强,消费环境有待改善,国内消费信心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此,按照2016年4月6日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要求和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质检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起草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8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将于近日向社会印发。  《规划》的目标定位  在起草制定《规划》中坚持了市场导向、改革创新、标准引领、质量为本、开放融合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倒逼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中国制造迈向中高端,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新需求,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新动能,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新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规划》以5年为周期,提出到2020年实现定性和定量两类目标:  定性目标是消费品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知名消费品品牌价值大幅提升。  定量目标主要有3个:一是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提升到95%以上;二是消费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三是消费品质量竞争力指数稳定在84以上。  《规划》的主要任务  《规划》提出了8个主要任务:一是改革标准供给体系,构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二是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满足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三是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激发企业质量提升内生动力;四是夯实消费品工业质量基础,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五是加强消费品品牌建设,提高中国消费品知名度和美誉度;六是改善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潜力;七是创新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八是实施外贸“优进优出”战略,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  《规划》的重大工程  《规划》设置了7个工程专栏:一是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工程,开展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出口标准的比对、关键指标验证,提高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水平;二是消费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程,建立健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与质量提升的协同互动机制;三是消费品质量技术基础“一站式”服务工程,建立多方协作、精准服务的国家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新模式;四是消费品精品培育工程,引导消费品企业建立质量品牌创新中心,提高中国消费品品牌美誉度、忠诚度,打造中国精品;五是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跨部门、跨行业的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集成发布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信息;六是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程,以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为目标,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七是进出口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服务“优进优出”,提升中国制造形象。  《规划》的重点领域  《规划》紧密围绕质量问题突出、消费需求旺盛和产业发展重点的一般消费品领域,着力推动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家居装饰装修产品、服装服饰产品、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文教体育休闲用品、传统文化产品、食品等重点领域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加快形成以创新助推标准制定、以标准实施促进质量提升、以质量升级推动品牌建设的良性循环。  《规划》的保障措施  《规划》的落实是最关键环节。为做好落实,《规划》中提出了六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加强质量人才培养、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和约束制度,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推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的七方面改革创新举措  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按照本届政府关于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结合消费品的标准化和质量工作,针对市场化程度高、产业创新活跃、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点,在《规划》中坚持“放管服”协同推进,从政府层面服务企业、推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侧重设计了一些制度上和机制上的创新,研究制定了七个方面的改革创新举措:  一是加快国内外标准的接轨,建立起消费品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特别有针对性地对我国一些主要贸易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的重点国家的标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同时,充分利用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分析、研究、借鉴国外的标准化先进管理经验方法、国外的先进技术标准的要求,来促进国内标准水平提升,从而在实际中推动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二是建立和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这个制度,就是要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更好地引导和推动企业把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愿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对企业自我公开的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在政府层面上,推动第三方发布企业标准的排行榜,真正树立起企业标准的领跑者,鼓励企业制定和使用先进的标准。同时,也让社会和老百姓能了解每个企业的产品生产执行的是什么水平的标准,增加消费品质量信息的透明度和企业标准实施的透明度,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满足消费的需要。  三是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制度。这个制度规定了除强制性标准,以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强制认证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的,就取消消费品生产经营中有关标准和质量的其它市场准入限制。也就是除了强制性标准,还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执行的市场准入的之外,其余的就放开市场准入。  四是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督抽查制度。首先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实施“三随机”:“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检产品、随机选择检测机构”。要推行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的共享和互认,各方面、各部门、各地方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信息都要公开,达到共享和互认。在这个前提下,规定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的同一企业、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6个月内任何地方和部门或者机构都不能重复进行抽查,推动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互认、全国通行”。这个监督抽查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  五是建立检验认证结果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检验认证机构承担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约束机制,更好地规范检验认证行为。  六是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的追溯体系。强调消费维权,要推进缺陷产品召回常态化。在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风险防控、消费维权和缺陷产品召回常态化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  七是在消费品领域推动实施质量技术基础的“一站式”服务工程。质量技术基础是国际上通行的说法,包括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方面,它是给企业服务的最基本的国家质量技术手段。要做到一站式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要运用“互联网+质量技术基础”的模式,来深化质量技术基础这些元素之间有机融合,把这些资源都有效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全链条的“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整体技术解决方案,真正为企业、为产业聚集区或者区域的发展提供全方位、全过程、集中式的精准服务。  《规划》引导和鼓励企业的五方面激励性措施  企业是标准化和质量的主体,在提升标准化和质量工作中负有主体责任。《规划》制定过程中,着力研究了怎样引导和鼓励企业把握市场的需求,激发企业提升标准和质量的内生动力,设计了五方面激励性措施:  一是加快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主要是通过标准化的活动,及时转化或者应用科技成果,在某个领域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就是标准创新型企业。这些企业能够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以标准创新来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通过认定一批标准创新型的企业,出台一些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标准创新型企业快速发展,提供满足市场消费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二是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征信制度。标准融资征信是企业在贷款融资过程中,用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行为和能力来证明这个企业创新能力、诚信信用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把这种企业标准化能力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来增加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简要说就是标准融资征信。在《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征信制度,这个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推动“标准+金融”的合作创新模式,特别是对一些轻资产、无抵押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包括创新型的科技中小企业来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此给标准化能力强的优势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形成一种互动,或者一种融合共生的环境。  三是建立企业标准的领跑者制度。《规划》中提出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主要还是想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化工作。一方面,要推动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引导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认真执行,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企业标准化信息的透明程度。另一方面,鼓励社会第三方的机构对这些公开的标准进行评估,规范性地制定和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更好地引导消费者更多地选择标准领跑者产品,满足市场对消费品质量标准信息的知晓度,更好地引导消费。  四是加强质量人才的培养。《规划》中特别重视职业技术人才素质的建设,提了五方面的具体措施:第一,要求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引导企业把工匠企业融入到企业的质量文化建设中去 要树立大国工匠的标杆,从而能够营造一种尊重技术、推崇质量的氛围。要建立和完善体现技工价值的薪酬和荣誉制度,相信这个制度的建立对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的发扬能够起到推动作用。第二,加强质量和标准化职业素质教育,多方面培养职业技术工人,在企业里倡导开展有关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企业标兵等活动,鼓励企业的员工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使用新方法,目的是加快紧缺型、创新型、高素质的质量技术人才的培养。第三,实施全员质量素质的提升工程,建立学校和企业“双元”制的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的培训力度,同时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之间对标准化质量技术人才的培养机制,更多地培养满足市场需求也满足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推进校企之间联合培养现代学徒制。第四,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福利待遇,促进劳动者由普通工人向技能人才转变,使广大普通工人都有动力来学技术、学知识,成为真正有一技之长的技能型人才。第五,加大力度,引进国外有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领域的专业性人才智力,加强国际人才之间的交流,真正培养一些高素质的标准化和质量人才。  五是提出有关财税金融激励和扶持政策。《规划》提出要统筹利用现有的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的方式设立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的专项基金,重点支持消费品领域的标准化建设、质量基础能力的提升、质量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真正引导社会资源向质量品牌优势企业集聚,完善优标、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同时,推动实施结构性减税,落实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打通增值税抵扣的链条,增强企业经营活力。《规划》明确要求,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要纳入有关标准的技术条件和质量安全的有关要求。  我国在国际标准化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一直在推动提高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积极鼓励采用或者转化国际标准。随着消费品工业的发展,我国已是一个消费品制造大国、贸易大国,消费品的品种种类也非常丰富、多样化,我国消费品的标准怎么能够适应这个发展,这是对标准化工作的一个考验和挑战,要适应国内市场的需要,同时还要满足国际市场的竞争需要。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一直大力推动中国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对比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根据统计分析,目前我国在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纺织品、服装、家具、玩具、鞋类产品、钟表、纸质品、洗涤用品等主要行业,国际标准的转化率基本都超过了80%。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这两大国际标准组织所制定的标准。80%是一个平均值,有的可能更高,有的还低一些。  二是积极开展国内外标准的比对分析。这是标准化工作的改革创新。从2014年10月开始,国家标准委联合有关行业部门、地方共同实施了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开展首批消费品安全国内外标准的比对工作。侧重在12个重点消费品领域,与770多项国际或者国外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比较,有3800多项技术指标逐一进行了对比。从这3800多技术指标对比来看,我国消费品安全标准中有3000项左右技术指标与国际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能都保持一致性,占到79%的比例。有一部分消费品的安全指标比国外略高,比如在储水式电热水器的防电墙要求、电压力锅和豆浆机这些液态加热器的安全要求、纸质品的卫生要求等方面,我国是不低于国际标准的,甚至领先国际标准。再有,比如像烟花爆竹这样的传统优势领域,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我国主导国际标准的制定,我国标准水平还是比较高的。  三是推进中国企业、技术专家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经过国务院批准,我国在9月10日至14日还将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大会,有ISO的成员163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将近700多位外宾参加这个国际会议,这是国际标准化界的盛会。可以有力推动中国企业、中国的技术专家实质性参与到国际标准化活动中来。  四是直接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领导工作。目前,在国际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烟花爆竹、制鞋、钟表领域,我国都承担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这两大国际组织的10项相关的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的主席、副主席的职务或者是秘书处、联合秘书处工作。同时,我国在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新兴技术领域、纺织品和制鞋等传统优势产业以及玩具等热点安全领域,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也在推进有关国际标准的研制工作。  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将采取五项措施  《规划》确定了与国际上转化率要达到95%这个目标,是一个挑战,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有信心跟国际标准看齐、对标,参与主导制定国际标准。《规划》提出“实施国内外标准接轨工程”,中国标准要跟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具体措施有五项:  一是建立消费品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要加强对主要贸易过程和“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之间的标准比对分析交流,提升我国的标准水平,真正推动实施内外销产品的“同线同标同质”。  二是加快中国标准的“走出去”,积极鼓励中国企业、中国技术专家参与到国际标准的制修订,这些方面要提供一些支撑性的措施推动我国优势产业技术标准向国际标准的转化。在推动提高国内外标准的一致性上,一方面要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标准,同时在传统领域、优势领域的标准要向国际标准推进转化。  三是加快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比对的数据资源的建设。要制定一个标准需要大量的数据,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已经形成的技术成果,所以比对的数据资源的建设非常重要。针对一些重点消费类产品和大宗进出口产品,要组织开展质量标准,还有与国际标准甚至出口标准的比对,就一些国内外标准的关键指标和实验方法也要进行验证,当前正在推动标准的实验验证的一些试点工作。  四是加快转化重要的国际标准。要加快转化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重点是要跟主要贸易国之间实施标准互认,是《规划》提出开展试点的一项工作,要跟主要贸易国之间把我国的标准和他们的标准进行互认。为此,还需要制定外文版的中国消费品标准,便于跟国外开展技术交流合作。目前我国的标准多是中文版,外文版的标准还比较少,尤其是多语言外文版的中国标准还比较缺乏,要加大力度推进。  五是重点领域要建设一批消费品的标准化示范区。通过示范区的建设,探索形成实践中的经验,树立标杆推动我国消费品标准更快地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促进国内消费品标准质量的提升,推动消费品产业的发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消费品的需求。
  • 瑞典拟限制消费品中的铅含量
    2013年3月26日,来自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i)消息,瑞典提议限制消费品中的铅及其化合物。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邀请利益相关方就提案发表评议意见。  据悉,瑞典于2013年1月向ECHA提交了该提案。瑞典在提案中拟限制可被年幼儿童放入口中的物品中的铅含量,如服饰、鞋类、配件、家具、装饰品、运动及休闲用品等。  铅通常存在于合金、染料中,偶尔还在塑料中被用作稳定剂。铅暴露会损害神经系统,影响智力和行为发育。胎儿和年幼儿童特别容易受到铅的影响。其他的影响还包括高血压以及增加成人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  有关该限制提案的评议意见可以一个特殊的在线表格形式提交至ECHA网站。  考虑到风险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经济委员会的首次会议时间,意见提交日期将不得迟于2013年6月1日,并在2013年9月21日得出最终的商议结果。
  • 全球可再生化学品研发热情高涨
    全球工业分析公司(GIA)日前发表的全球可再生化学品市场分析报告显示,在产品创新、政府支持、能源价格上涨、消费者环保意识增强等因素的驱动下,全球可再生化学品市场份额将快速上升,预计到2015年市场规模将达569亿美元,并将与传统石化产品形成竞争。  政策支持市场乐观  GIA发布的《可再生化学品:全球商业战略报告》显示,以可再生的微生物、农林废弃物、生物质为原料生产的化学品市场份额将激增。尽管金融危机导致全球信贷市场出现衰退,对可再生化工项目的融资和产品需求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该行业的前景依然乐观,替代技术的市场驱动力依然强劲。此外,人口的迅速增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扩张,以及不断上升的能源需求,再加之各个国家的政策,全球众多科研机构和生产企业将持续加强可再生化学品投资,主要用于生产个人消费品、塑料、表面活性剂、润滑剂等,达到环境整治和空气污染控制目标。  在消费领域方面,专家表示,与聚合单体、功能化学品等可再生化学品相比,液体生物燃料存在着生产流程短、技术门槛低、产品性能好等优势,可充分发挥可再生化学品在减少化石燃料消耗、简化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方面的巨大潜力,因此目前以可再生原料来生产生物燃料成为生产商的首选。GIA认为,按产品用途来看,交通运输将成为可再生化学品最大的终端市场,占据全球25%的市场份额。此外,食品加工、个人消费品、制药、生物降解塑料等行业也将成为可再生化学品的主要市场。美国和欧洲仍将继续保持在可再生化学品领域的领先地位,将占据全球60%以上的市场份额,而中国、印度、俄罗斯等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由于对化石能源消耗日益增加,未来也将成为可再生化学品的巨大潜在市场。  特种化学品成新宠  分析人士表示,目前全球特种化学品市场已达5000亿美元,该领域将成为可再生化学品大展身手的舞台。越来越多的可再生化工企业已经将业务开发领域转向特种化学品行业,一方面可在竞争中另辟蹊径,另一方面特种化学品附加值高,利润可观。  当很多企业还在为生产玉米燃料能够盈利而与政府、汽油生产商斤斤计较的时候,Elevance公司已经开始用玉米和其他农作物生产化学品。用可再生生物质制造化学品与采用农产品生产乙醇的成本差不多,但是化学品的价格一般可达乙醇燃料的两倍以上。目前玉米燃料的价格是1.65美元/加仑,而以大豆为原料的化学品售价高达4.50美元/加仑。Elevance公司的产品涉及从化妆品到工业润滑油的各个领域,虽然目前销售额仅1000万美元,但预计2016年可增长到10亿美元。  有专家表示,很多生产乙醇燃料的企业目前要依靠国家财政补贴来生存,瞄准特种化学品的发展战略有望使企业彻底摆脱这一困境。可再生化学品不仅为社会提供了新的就业的机会,也为当地农产品开辟了新的市场。  据悉,巴斯夫、川崎化成、安庆和兴等许多化工企业正在探索生物法制备琥珀酸的工业化生产。专家认为,生物基琥珀酸可以用于替代以丁烷为原料生产的马来酸酐,从而广泛地应用于聚合物、多元醇和聚氨酯的生产过程中,同时也可用于绿色溶剂和水处理环保化学品的生产,是一个很有发展前景的可再生特种化学品品种。  扩规模力保竞争力  在整体趋势向好的同时,部分可再生化学品企业对未来前景也存担忧。据专业人士估计,目前可再生化学品装置的产能一般在1000~20000吨/年,要达到569亿美元的市场规模,至少还需新增100个大型生产装置。而生产装置的融资、规划、申批和建设需要时间,这一目标很难在2015年实现。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消费者对可再生化学品缺乏认知度,而业界对可再生化学品生产成本的担忧和产品性能的质疑是这一新兴产业发展的绊脚石。目前发展良好的可再生特种化学品公司屈指可数,成功案例的缺乏导致很多企业和投资公司对该领域望而却步,而投资较少导致可再生产品研究、开发速度放缓。  生物基特种化学品的生产相对较多,但也只是集中在小规模高附加值产品上,摆在可再生化学品生产商面前的难题就是特种化学品的大规模生产。随着可再生化学品产业的发展壮大,不可避免地将与传统石化产品争夺市场,由此将引发两大阵营之间的价格战。据了解。目前包括巴斯夫、嘉吉、雪佛龙、陶氏化学、杜邦、杰能科和诺维信等大型跨国公司已经通过融资、兼并和重组参与可再生化学品的生产。未来在某个领域,可再生化学品的规模或将比肩传统石化产品。
  • 第三届中美消费品安全峰会在京闭幕
    第三届中美消费品安全峰会在京闭幕  魏传忠与特纳鲍姆共同签署《联合声明》及《行动计划》  10月26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主席特纳鲍姆女士在京共同签署《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消费品安全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随后,为期4天的第三届中美消费品安全峰会宣告闭幕。  魏传忠与特纳鲍姆在记者见面会上一致表示,此次峰会举办得非常成功。中美两国企业、协会、商会的广泛参与和交流,是本次峰会的一大特点。通过会谈,双方坦诚地交换了意见,沟通了信息,就进一步加强合作达成了诸多共识。双方都认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保证消费品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而改善供应和分销链是加强产品安全的有效方式。  在《联合声明》中,中方指出,质检总局通过产品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对消费品制造商实施监管,并根据企业信用水平、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状况,对消费品制造商实施分类管理,鼓励企业诚实守信,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同时,质检总局还颁布和实施了《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强调要求从产品设计、原料控制、生产质量控制等各环节入手,提高玩具质量安全符合性水平。  美方在《联合声明》中表示,将在今后数月内推介一系列政策和活动,以强调美国进口商作为供应和分销链的成员必须承担的责任。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制定相关法规时,阐明进口商在做出合格保证时须承担的责任。同时,美方将推出《进口更安全消费品手册》,并为消费品进口商安排一系列网上讨论,着重阐述产品在进入市场前和生产过程中确保已做充分和相关测试所必须采取的步骤,其中包括保证外国生产部门有必要充分了解美国联邦政府对该产品所做出的安全要求。  《联合声明》还指出,双方认为当一方制定消费品安全技术法规时,考虑另一方的意见很有价值。由于美国《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将对中国供应商产生影响,双方愿意在该法案执行过程中继续开展磋商。
  • 欧盟在消费品中设定 PFAS 限制
    2023 年 5 月 11 日,欧盟根据 REACH、POP 立法和 SVHC 清单制定了限制 PFAS 在消费品中使用的法规。正在制定更大的提案以涵盖更多的物质。欧盟正在采取多项监管行动来监管消费品中的全氟烷基物质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这些有毒物质由于其持久性高,也被称为“永远的化学品”。如果没有降解能力,它们在环境中的浓度将不断增加。接触这些物质会对人类和环境产生负面影响。PFAS 被定义为任何含有至少一个完全氟化的甲基 (CF3-) 或亚甲基 (-CF2-) 碳原子且未连接任何 H/Cl/Br/I 的物质。PFAS 是一组约 10,000 种主要人造物质,在欧盟的许多应用中使用。这些应用包括纺织品、食品包装、润滑剂、制冷剂、电子、建筑等等。在欧盟,一些 PFAS 已经受到 REACH 和 POP 立法(见表 1)和 SVHC 清单的监管,而其他群体正在提议限制(见表 2)。表格1 PFAS 在欧盟受限物质组文章中的限制适用于PFOA 和 PFOA 相关物质(各种 cas 编号)总含量为 25 ppb,PFOA 相关物质为 1000 ppb2020 年 7 月 4 日PFOS(各种 CAS 编号)1 microg/m 2对于处理过的物品,总含量为 0.1%(按重量计)2010 年 8 月 25 日PFCA 和 PFCA 相关物质(各种 CAS 编号)C9-C14 PFCA 及其盐类总量为 25 ppb,或 C9-C14 PFCA 相关物质总量为 260 ppb2023 年 2 月 25 日表格2 欧盟提议限制 PFAS 组物质组文章中的限制适用于全氟己烷磺酸PFHxS 及其盐类总量为 25 ppb,或 PFHxS 相关物质总量为 1,000 ppb仍在提案中全氟己烷磺酸PFHxA 及其盐类总量为 25 ppb,或 PFHxA 相关物质总量为 1,000 ppb仍在提案中当前更大的限制提案(见表 3)将涵盖更多具有特定豁免和针对特定用途的不同生效日期的物质。仅包含以下结构元素的物质被排除在拟议限制的范围之外:-CF3-X 或 X-CF2-X',其中 X = -OR 或 -NRR' 且 X' = 甲基 (-CH3),亚甲基 (-CH2-)、芳族基团、羰基 (-C(O)-)、-OR''、-SR'' 或 –NR''R''',其中 R/R'/R ''/R'''是氢(-H)、甲基(-CH3)、亚甲基(-CH2-)、芳基或羰基(-C(O)-)。表格3 更大的 PFAS 限制提案限制提案文章中的限制适用于选项1全面禁止仍在提案中,将有 18 个月的过渡期,不得减损。选项 2通过靶向 PFAS 分析测得的任何 PFAS 均为 25 ppb(聚合物 PFAS 不包括在量化中) 作为目标 PFAS 分析的总和测量的 PFAS 总和为 250 ppb,可选地预先降解前体(聚合 PFAS 不包括在量化中)PFAS 为 50 ppm(包括聚合 PFAS)如果总氟超过 50 mg F/kg,制造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应根据要求向执法机构提供以 PFAS 或非 PFAS 含量测量的氟证明。仍在提案中,将有 18 个月的过渡期,某些用途会减损。为确保符合监管要求,相关企业应尽早熟悉这些要求,并调整其协议和手册以调查其产品中是否存在 PFAS。
  • 云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5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二、重点任务(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1.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升级。聚焦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煤炭、电力、机械、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制定涵盖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的全省工业领域综合性工作方案。大力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有序推进工业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环保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2.持续推动老化安全设备更新。加强安全、应急、消防救援等领域装备升级改造与配备配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加快推动危险化学品老旧装置综合技改,推进重点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机器人替人。持续淘汰危险化学品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推进使用先进设备更换替代禁止(限制)设备。严格落实《工贸行业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3.实施分行业分领域节能降碳改造。研究制定节能降碳行动方案,通过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支持,用2年时间对全省600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诊断。积极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推动传统产业推广应用节能、节水、环保绿色装备,推动电机、变压器、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动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等对标国际领先水平更新升级一批生产设备,推动工业固废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升级。4.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以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重点,支持企业在设计、生产、仓储和运营等环节开展数字化改造,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等智能制造装备。支持企业对装备、生产线、车间等开展智能化升级,建设一批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和智慧工厂,推动工业大市和重点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探索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5.推动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围绕住宅电梯更新和加装、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环卫、建筑施工设备、建筑消防、建筑节能改造、液化石油天然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城市生命线工程、局部地区供热等11个方面,争取到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施设备完成更新改造。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加强“智慧消防”建设。6.加快推进老旧小区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电梯。探索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消防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因地制宜完善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停放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递箱、文化休闲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推进全民健身补短板工程、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建设。7.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引导各地统筹用好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推动客货邮融合发展,积极推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带动运输装备更新换代。加强充换电、充气、加氢等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船舶靠岸使用岸电。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逐步扩大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积极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8.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修订我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深化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加大力度推广应用粮油作物和特色产业机械化生产所需的适用机械,促进农业机械更新。鼓励县(市、区)优化农业机械报废拆解网点布局。9.提升教育设备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提升教学科研水平。根据实际需求更新置换重大科学研究装置。推动中小学校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10.提升医疗设备水平。鼓励将医疗设备更新与数字化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相结合,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按需推进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适度超前配置装备。开展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行动,优化公立医院病房床位配置,加强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智能化改造,改善医院供电、消防、污水处理等设施。11.提升文旅设备水平。鼓励文旅企业开展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推动智慧旅游建设,开展标识标牌、停车场、休息区、旅游厕所等设施设备更新。因地制宜建设完善登山步道、骑行道等体育运动设施。12.加快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设施设备更新。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制作播出、内容分发、传输覆盖、监测监管、用户接收等设施设备更新,重点对拍摄设备、演播室、转播车等进行更新换代。加快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开展酒店电视操作复杂专项治理,加快电视机、机顶盒、遥控器更新换代。(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13.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开展汽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和新能源汽车下乡等促销活动。引导企业布局完善县域销售服务网点,加快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适应消费者多元化需求,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和节能型汽车销售占比。进一步便利汽车以旧换新交易、登记和落户。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14.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鼓励家电流通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促销等联合活动,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推行消费者网上下单,企业收旧、送新、拆装“一站式”上门服务。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促进家电消费智能化、绿色化、低碳化。15.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持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企业开展“上门收旧+以旧换新”活动。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加快数字家庭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家居建材下乡和家装节、博览会等促销活动,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装产品。(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16.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发展“换新+回收”物流新模式,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完善社区、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布局建设一批高效实用的综合型和专业型绿色分拣中心,加快推动生活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融合发展,探索发展再生资源“互联网+回收”模式。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加快“公物仓”建设,推动长期闲置或低效运转的机关资产共享共用、循环使用。17.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商品”,培育一批二手商品流通交易骨干企业。支持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二手车交易和出口登记便利化。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鼓励家电、服装、家具等零售商家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支持各地利用现有旧货市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18.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大力引进培育装备再制造企业,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进行再制造。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红河、德宏片区争取国家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19.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以废钢铁、废铝、废铜、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为重点,培育一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加快建设一体化加工配送中心。依托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无废城市”建设,打造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加强对废旧物资拆解机构监管,防范拆解引发次生环境污染。(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20.推动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升级。围绕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等产业发展,推动能耗限额、节能降碳、排放监测等领域标准制定。加快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等技术标准研制。推动碳排放核算和污染防治、废弃物处置等关键技术标准研制。21.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鼓励相关企业、单位开展家电、家居、汽车、电池等产品更新换代和以旧换新标准制修订。加大新能源汽车安全、充换电标准供给,完善汽车售后服务及维修标准,营造良好消费环境。22.加强回收循环利用标准供给。推动研制二手产品品质鉴定、可用程度分级、交易市场管理、信息清除方法等方面标准。开展回收站点、分拣中心、交易平台等通用标准研制,健全完善产品回收、分拣、拆解、再生利用标准。加快再生塑料、再生金属等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以旧换新、绿色低碳等相关标准。(五)实施优质产品供给行动23.大力提升先进产能。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梳理我省急需关键设备和优势产品清单,组织重点设备供需对接会。以技改为抓手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围绕铸件、光机、数控机床等重点环节发展壮大“工业母机”产业,推动内燃机、工业泵、变压器、水电设备等优质产品、先进设备走出云南、服务全国。24.培育产业新优势新动能。围绕我省具有基础条件和比较优势的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培育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等重点领域“链主”企业,壮大产业集群。坚持优电优用,推进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深度融合发展,加快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等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创建15个以上零碳园区,推动不少于100个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三、政策要素保障(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我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各级各类专项资金,推进各领域设备更新,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住宅电梯保修期满后更新改造。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七)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细化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措施。落实落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征管便利化措施。(八)优化金融支持。落实新一轮中央贷款贴息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金融产品与设备更新融资需求的匹配度,加快贷款投放进度。(九)加强要素保障。对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企业技术改造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倾斜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的用地支持力度,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十)强化创新支撑。强化重大技术装备更新的科技支撑,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建设一批中试基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鼓励优势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上下游企业开展新装备、新工艺、新技术研发,加快新装备示范应用推广,促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四、工作落实机制发挥省级工作专班作用,加强协同配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领域相关工作,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出台项目化的专项行动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形成“1+N”政策体系。要精准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建立分年度推进的项目库,并滚动调整实施。省统计局要指导各地各部门建立相关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情况的监测分析。各州(市)不制定配套文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因地制宜项目化、具体化抓好贯彻落实。附件:重点任务责任清单附件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 美《消费品安全法》生效 儿童用品出口面临挑战
    8月14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使这一关注已久的法案正式成为法律并开始生效。该法主要是对儿童用品建立安全标准,值得关注的有铅含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第三方检测和认证要求、强制性追溯标签要求、违反法案的罚则加重等四个方面。 铅含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根据法案要求,法案生效当日起180日后,儿童用品中含铅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六百(600ppm),1年内将降低至百万分之三百(300ppm),3年内将降低至百万分之一百(100ppm);儿童用品涂料中铅的限值变化将缩小近十倍,从目前的0.06%降低至0.009%;永久性禁止儿童用品中含有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及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三种物质,暂时性禁止含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及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的儿童用品。 加紧第三方检测和认证要求。某些儿童用品须接受经过授权的第三方检测和认证。这些儿童用品的所有制造商在出口或销售用品之前,需提交样品并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合格测试机构测试是否含铅,最后出具第三方认可证书;出口货物须随附每批适用证书,并发送证书副本至任何接收该用品的经销商或零售商;如有需要,制造商应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或海关总署提供证书副本,以便委员会对产品实施24小时电子证书备案;每本证书至少须包括产品制造、测试的日期和地址、检测机构联络资料等信息。 强制性追溯标签要求。儿童用品生产商须在产品及其包装上贴上永久的清晰标记,包括这些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信息及产品的其它识别特征,以便于采取回收行动或通报时更好追溯来源。该要求于法案生效当日起一年后生效。 违反法案的罚则加重。法案规定,违反此《消费品安全法》、《联邦易燃织物法》及《联邦危险物质法》的一系列民事罚款总额上限,将大幅增至1500万美元,违反单个《消费品安全法》处于最高10万美元罚款。违反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任何法规的刑事惩罚,将面临5年以下的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罚,甚至包括资产没收。 美国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被视为美国产品安全的一次重要变革,由于美国市场上销售的儿童用品80%以上是从中国制造的,由于可以看出中国的儿童用品出口将遇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同样,美国也是宁波地区儿童用品出口量最大的国家,仅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就达100多家,每年出口美国玩具多达4000万美元以上,几乎占宁波地区玩具出口量的一半。去年以来,受欧盟对儿童用品的一系列严格要求的影响,宁波儿童用品出口增幅已明显放缓,美国此次通过的新法无疑会使相关产品出口雪上加霜。因此,为确保宁波地区出口儿童用品的质量安全,减少出口风险,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要一定要认真研究《2008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并严格按其要求进行生产和出口,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加大对其他发达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的收集和研究,不断提高质量安全自控能力,尤其是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提高主动应对能力,其次,要通过自主开发,改进生产工艺,不断调整产品配方,使用新型环保替代原料,生产技术含量高的儿童用品,确保产品顺利出口。
  • 美国ITW集团收购化学品制造商Panreac
    2010年9月6日,3i、3i基金及其他股东签署协议,同意出售Panreac公司给美国ITW集团,Panreac公司是西班牙一家领先的高质量化学品制造商和供应商。2005年,3i及3i基金投资约2500万英镑,拥有Panreac公司75%的股份。  Panreac公司拥有约12000款产品,包括ACS-compliant 试剂、HPLC用高纯度溶剂、精细化学品、食品用化学品、微生物学研究用生长培养基及组织学产品,这些产品销售到制药、医院、大学、食品及化工等多个领域。  ITW集团依工聚合和流体化学事业部总裁Agustín Ruiz de Munain评论说,“ITW集团视此次收购为进入欧洲精细化学品市场的一个战略机会。Panreac公司及其管理团队将为此而努力。”  Panreac公司总经理Joan Roget补充到,“ITW这样的股东将可以帮助保持在西班牙市场上的领先地位,同时持续推进在其他市场的高增长。”(仪器信息网译)  关于美国ITW集团  年销售额达到149亿美金的ITW集团,主要生产工程组件、工业系统和工业消费品,是一家多种经营和高附加值的生产型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集团业务分布52个国家,拥有825个事业部,雇员人数超过6万名,旗下拥有英斯特朗等多个子公司。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印发《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各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   现将《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 务 部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   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成效显著,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标准基本实现与国际接轨,在助推产业创新、满足消费升级、稳定出口贸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阶段,消费品标准化工作面临释放消费潜力、产品升级迭代、产业转型发展、产业链现代化提升等紧迫需求。为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不断健全消费品全产业链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持续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接轨,以消费品标准提升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构建标准供给以政府与市场并重,标准化工作国内国际相互促进,标准运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衔接生产端与消费端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有效推动我国消费品综合竞争力提升。   —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更为健全。消费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进一步协调配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标准基础牢固。消费品标准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舒心消费、便利消费标准支撑有力。   —消费品标准水平进一步提升。满足新技术、新业态、新消费需要的新兴消费品标准供给更加高效,消费品行业智能转型与绿色低碳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建设100个以上具有影响力的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在扩内需、促消费、稳出口方面发挥标准引领带动作用。   —消费品领域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比重大幅提升。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更好满足个性化、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有序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消费品企业标准化能力持续提升。   —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更加兼容。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关键技术指标的一致性程度保持在95%以上。加快中国标准外文版编译,推动优势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   1. 夯实消费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基础。加快推动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后续工作,出台覆盖家用电器、家具、照明电器、玩具及儿童用品、电动自行车等重点消费品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研究制定跨行业跨领域的消费品化学安全、机械物理安全等通用消费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配套的通用检测方法标准研制。研究制定消费品标签标识相关标准,明示产品质量安全关键信息,保障消费信息对称性。   2. 推进质量分级标准建设。在家用电器、家具、服装、箱包、鞋类产品、羽绒制品等大宗消费品领域,围绕消费者广泛关注的核心质量指标,加快制定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鼓励企业依据质量分级标准明示质量等级、开展质量承诺,助力优标优质优价的市场竞争机制建设,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   3. 加强消费体验标准研制。结合消费品使用行为、使用场景和使用群体特殊性,开展消费体验标准化研究。完善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标准,在产品可靠性基础上,增加易清洗、防霉抗菌、抗老化、耐黄变、耐特定温度湿度等功能性要求,完善噪声、振动等产品服役性能要求。研制产品使用舒适性评价标准。开展重点消费品安全使用期限标准研究。   4. 持续推动我国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定期组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评估,动态更新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比对资源共享平台和数据库。按行业、产品逐个开展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比对分析,及时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   (二)强化新消费标准供给。   5. 着力强化智能、跨行业跨领域组合组装产品标准制定。研究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生物技术与传统消费品融合发展标准化需求,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标准研制。强化智能产品标准制定,不断拓展人工智能技术在消费品领域的应用。不断健全适老宜小用品、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体系,在保障特殊消费群体健康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消费体验。   6. 强化绿色低碳标准研制。持续推进统一绿色产品评价标准、认证和标识工作,加快制修订一批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推进过度包装治理,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完善制止餐饮浪费相关标准要求,推动标准有效实施。进一步健全节能、节水、排放和资源循环利用等标准,积极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标准制定,不断完善消费品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研制轻工、纺织、电子等消费品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重点产品碳足迹以及碳核查等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开展消费品工业企业、园区、供应链碳排放水平评价标准研究。   7. 制定定制产品和服务标准。响应个性消费需求,围绕定制产品和服务标准化需求,着重突破规模化定制柔性加工、高端定制功能应用、现场快速检验检测等技术瓶颈,促进消费品定制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制定适用于高海拔、高热、高寒等特殊环境的消费品标准,满足特定区域消费需求。   8. 开展集成式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整体家装、居家养老等领域集成式发展趋势,积极开展“产品+产品”“产品+服务”“互联网+产品+服务”跨行业跨领域集成式标准体系建设,引导产业规范服务流程、质量评价、售后质保等质量控制关键点。   (三)健全消费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9. 强化创新研发、工业设计标准制定。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创新成果标准转化力度,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应用协调发展。加强人类工效、感官分析、色彩美学等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标准研制,提升产品功效性、舒适性、便捷性。   10. 加快消费品产业基础标准制定。排查我国消费品制造业“卡脖子”断点,重点制定消费品基础原材料、核心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标准。推动消费品制造装备标准升级,提高轻工机械、纺织机械等制造装备性能、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发挥链主企业主导力和行业协会组织作用,逐个产业逐个领域构建高水平供应链标准体系,以市场化机制实现全链条质量提升。   11. 加强产业数字化、网络化与智能化标准研制。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与传统消费品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细分行业应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标准研制。在家电、电子、纺织服装、家装建材等领域,构建产业数字化、网络化与智能化标准体系,研制工厂设计、工艺仿真、质量管控、仓储管理等智能工厂规范或规程标准;制定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设备巡检、缺陷检测、供应链协同、设备远程运维等指南标准,以及大规模个性定制等新模式应用规范或指南标准,加快推进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   (四)拓展消费品服务链价值链标准。   12. 强化物流标准体系建设。顺应高效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结合各类消费品自身特点,明确主要消费品物流标准特殊要求。加强无人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消费品配送与管理中的应用与标准制定。加快1.2米×1.0米尺寸标准托盘、0.6米×0.4米尺寸标准物流周转箱(框)推广应用和循环共用,大力发展单元化物流。   13. 完善售后服务标准体系。开展消费品安装、维修、维护(清洗)等售后服务相关标准制修订,提升重点领域产品售后服务水平,推广消费品远程在线技术支持,推进消费品售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助推消费品产业价值链提升。   14. 加强再生资源利用标准研制。加快制定消费品回收利用相关标准,推动再生利用产品标识标准在再生塑料、再生纺织品等领域的应用,加快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标准支撑体系,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等标准研制。   (五)推动中国消费品标准制度型开放。   15. 加大标准助推消费品贸易便利化力度。开展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主要消费品标准化研究。鼓励家用电器、纺织服装、照明电器、家具、鞋等行业,围绕东盟、非洲等我国对外投资相对密集国家和地区,布局建设一批境外标准化服务站,面向境外中国企业开展信息咨询、标准宣贯、质量诊断等一站式标准化集成服务。加大消费品标准外文版翻译力度,加强对外交流。   16. 推进中国消费品标准国际化。支持我国标准化技术机构、企业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相关工作,促进优势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   (六)夯实消费品标准化发展基础。   17. 着力强化消费品标准化技术力量。动态优化消费品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加快完善食品、婴童用品、塑料制品等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培养一批有经验、有能力、有影响力的标准化专家,形成国际标准化对口单位、国内标准化技术组织一体化建设发展的有利局面。全面强化消费品领域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   18. 促进消费品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鼓励各类社会团体聚焦消费品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加大团体标准研制力度,充分发挥链主企业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产业专精特新发展需求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估和“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拓宽团体标准推广应用渠道。   19.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进企业标准水平不断提升。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开展轻工、纺织、电子电器、建材等重点消费品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工作,大力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领跑者”制度有效实施,持续推进对标达标工作,提升企业执行标准能力。   20. 加强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建设。以消费品产业集聚区、行业领军企业或标准化技术机构为创建主体,持续开展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工作。在试点一线,收集分析消费痛点、消费热点、消费增长点,促进各领域消费品标准化工作与消费需求相向而行。试点开展消费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推动后市场产品安全缺陷判定与标准制修订协同。   21. 加强国家标准样品及检测技术标准研制。在电子电器、皮革、纤维、纺织服装等领域,突出强制性标准配套、检测方法支撑、测量系统校准以及实验室质量控制,加大国家标准样品研制力度。加强消费品领域高端检测仪器研发,提升检测设备智能化水平,强化检测设备和检测方法标准研制,提升检测技术的水平。   三、重点领域   (一)家用电器。适应消费市场对高端、智能、健康、节能家电的增长需求,加快完善家用电器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完善智能家电标准体系,推动从单一智能产品向协调联动智能家居的转化。优化家用电器产品标准的健康功能指标,满足消费者关注的抗菌消毒、清洁净化、健康保鲜等消费需求。逐步完善家电清洗保养、使用年限、安装维修等标准要求,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制定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和更新换代的团体标准,开展“大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提醒”活动,推动超龄大家电更新换代。   (二)消费类电子产品。结合我国消费电子产业现状和消费者使用需求,重点从技术、质量、安全、体验等方面推动消费电子产品相关标准制定,强化智能终端产品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要求。加大关键创新技术标准研制力度,推动硬件接口、互联协议、编解码算法、图形图像处理等重点标准制定,拓展5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消费电子产品上的应用。进一步加大消费电子产品适老宜小机理和影响因素研究力度,加快推进消费电子产品适老化标准和青少年视听健康标准制定,不断提升消费电子产品使用体验。   (三)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完善家居装饰装修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建设家具、涂料染料、卫浴陶瓷、厨卫五金、壁纸、地毯等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安全强制性标准体系,推动照明电器、卫生器具等重点产品节能、节水等标准制修订,健全配套检测方法、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围绕大家居市场发展趋势,增加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售后安装服务等标准供给。健全智能家居产品标准体系,研究智能家居产品人机交流、多媒体设备联动、网络互通共享等标准化技术,实现舒适便利、功能合理、安全可靠、高效智能的居住环境要求。加强废旧家具回收利用标准化研究,制定生态家具标准,支撑家具行业绿色发展。   (四)纺织服装与服饰产品。适应纺织纤维材料差异化、高性能、多功能化和服装服饰产品个性化、时尚化、绿色化发展趋势,加强棉麻丝毛绒皮等天然纺织材料及制品质量分级标准制定,加快新型纤维材料、复合材料标准研制。加快产品智能化、舒适性、功能性标准化关键技术研究,强化智能纺织品、功能纺织品、绿色纺织品标准制定。开展汉服、传统首饰等标准化研究,引领国潮国货产业健康发展。研究制定纺织品服装标签标识标准,明示产品材质和纤维成分。开展感官分析、洗后外观等产品消费体验标准研制。加强纺织数字化标准研究,制定纺织装备信息模型、互联互通、远程运维以及智能工厂、个性定制等智能制造标准。加快建立以绿色原料、绿色设计、绿色生产、循环再利用为重点的纺织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推进纺织产业全生命周期评价。积极推进纺织品标准样品研制。   (五)婴童用品和老年用品。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婴童用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制修订儿童玩具、婴儿呵护用品、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儿童家具、儿童眼视光产品、童鞋等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相关检测方法标准和重要产品标准。建立老年用品产业标准体系,加大相关标准研制力度,引领适老化家电产品、家居产品、卫生用品以及老年休闲娱乐产品、康复辅助器具等产业发展。开展老年用品“一揽子”标准工具包建设及推广,助力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六)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结合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加快补充重点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完善化妆品、口腔护理用品、洗涤用品、蜡制品、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油墨标准体系,制定基础通用、重要产品和检测方法等标准。适应消费者对产品功效的多样化需求,加快美白、祛斑、除皱等产品功效、评价标准研制,规范产品宣传标识。加大浓缩产品、婴童洗护产品标准研究,满足消费多元化需求。加快消杀产品、工业与公共设施清洁产品相关标准研制,支撑公共卫生安全。   (七)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完善学生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加快文具、音乐、美术、书法、舞蹈等用品标准建设。健全文体用品、户外休闲、运动健身产品标准体系。加大武术、摔跤、棋类、射艺、龙舟、毽球等中华传统体育,以及足篮排球和田径、游泳、体操、武术等专项运动用品标准建设。推进消费品产业与现代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加大电影、动漫等文艺影视周边衍生产品标准化力度。   (八)传统文化产品。加大工艺美术、陶瓷、玻璃、文房四宝等标准制修订力度,推动传统文化产品向特色型、创意型和精品化方向发展。强化中华传统文化元素的标准化,规范产品设计、色彩、结构、特殊工艺等特征要素,提升产品文化属性和附加值。鼓励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传统文化特色的消费品标准化工作,加强地理标志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标准制定。   (九)食品及相关产品。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逐步构建以基础通用、产品质量分级、食品加工质量控制管理和质量检测方法为主体的新型标准体系,引领食品行业做优做强,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食品的需求。完善月饼、粽子、速冻饺子和中式香肠等中国特色风味食品和传统食品产品标准,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食文化。支持加工、包装等智能化食品机械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我国食品工业从“制造”向“智造”转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方、各行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协调,抓好贯彻落实。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沟通政府与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标准化技术组织要充分发挥标准化主力军作用,加强本方案落实效果跟踪,及时反映各方对消费品标准化工作的诉求,将本方案与各行业发展政策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标准宣传。加强消费品标准和质量知识宣传解读,倡导优质优价、绿色环保和适度适宜的消费理念。围绕世界标准日和重大节日、重要标准发布、重要标准实施等时间节点,开展专题宣传,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和氛围。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组织作用,多角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标准化宣传。   (三)加强社会服务。支持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技术机构,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标准化合作,面向广大中小微企业开展消费品标准化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特点和标准化需求,因地施策、行地结合开展消费品标准化专项服务。
  • 相关企业须高度关注美国消费品安全改善法
    据美国消费品安全改善法(CPSIA),ASTM F963从2009年2月10日开始已经成为联邦强制性安全规范,新版本的生效日期为2009年8月14日。玩具安全规范新版本(ASTM F963-2008)由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于2009年2月17日公布。ASTM标准由指南和测试方法两部分组成,旨在保护儿童免受各种潜在的玩具铅暴露、窒息、锋利边缘等潜在危险。新版本的变化将包括磁铁玩具和其他一些潜在危险的新安全准则。  其中,根据美国法规的要求,自2009年8月14日起,儿童产品中的铅含量限值将调整为0.03%(300 ppm)。在玩具、儿童首饰、家具等产品上所使用的油漆油墨等涂层材料中的铅含量限值从0.06%(600ppm)降至0.009%(90ppm),当涂料样品的质量小于10mg或面积小于10cm2时,仍然需要进行检测。但不包括以下部件或材料中的总铅含量:1.玩具上儿童不可接触的部件 2.不可接触的电子部件(可接触的电子部件依据ROHS豁免) 3.某些天然材料:珠宝、珍珠、木材、天然纤维等 4.某些金属、合金:医用钢、贵金属。  因此,各相关玩具产品的制造商,应进一步了解ASTM F963-2008标准的细节,审核产品是否符合ASTM F963-2008标准规定,同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了解相关市场信息,尽量减少ASTM F963-2008标准对本公司产品在美国的销售影响,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确保“中国制造”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声誉。  检验检疫部门专家称,本次调整对玩具企业原料控制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对于涂料样品的质量小于10mg或面积小于10cm2时总铅含量的要求,从原来的豁免到需要检测,玩具企业不但要关注大面积的玩具涂层含铅量,对于少量的油漆油墨涂层等要格外留意,切实从原料和制作流程两方面进行合理上的质量控制。  鉴于美国消费品安全改善法(CPSIA)对我国相关企业产品出口产生重要影响,仪器信息网特开出了“热点应用”专题,敬请大家关注,同时欢迎大家提供针对此法案的解决方案。专题网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hot/HA_82.htm
  • 欧盟两项化学品限令升级
    近日,欧盟两项绿色化学品限令获得升级,一项是修订附件17第50条,限制消费品中8种多环芳烃(PAHs)的含量,另一项是修改附件17的附录10,规定了偶氮染料新的检测方法。综合比较这两项内容,可以管窥欧盟绿色壁垒的升级趋势呈现几大特征:  一是有害化学物最大浓度限值苛刻。PAHs限令规定如产品的橡胶或塑料部件含有REACH指明的8种多环芳香烃,其含量超过1毫克/千克,即部件重量的0.0001%,将被欧盟彻底封杀。偶氮染料检测新方法则明确针对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所用偶氮染色剂释放的芳香胺,如测试其浓度超过REACH规定的30mg/kg(按重量计0.003%),则相关产品将被欧盟拒之门外。  二是产品涉及面广。多环芳烃限制令涉及包括玩具、服装、鞋履、手套、运动服、运动设备等。而偶氮染料则涉及服装、卧具、毛巾、假发、帽子、尿布、鞋类、手套、手表带、手袋、钱夹、公文包、椅罩、颈挂小钱包、纺织或皮革玩具、纱和纤维等。  三是高风险物质日益成为消费品安全监管的重心。PAHs和偶氮染料均是消费品中广泛存在和应用的高风险致癌化学杀手。偶氮染料是纺织品和皮革制品的染色及印花流程中应用品种和数量最多的一类合成染料,约占一半以上,可分解出致癌芳草胺的数百种特定偶氮染料已被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列入禁止使用的行列。而在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积极推动下,PAHs已经成为继双酚A之后又一个欧盟高度关注的高风险物质,REACH法规将其归类为致癌、诱变或生殖毒性物质。
  • 美国化学品立法改革实现突破
    有毒物质控制法修订各界达成一致  在近日举行的美国联邦化学品控制法案听证会上,来自美国立法机构、美国环保署、工业集团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代表就修改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达成一致。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听证会各方反应一致,反映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修改的必要性,这是美国化学品立法改革的一大突破。  改革得到各界一致支持  以美国化学理事会(ACC)为代表的工业界,包括化学品生产企业都在呼吁联邦立法机构对旧法案进行改革,即修订有毒物质控制法,并赋予美国环保署对现有化学物质进行安全评估的优先权。  环保署化学安全和污染防止管理员斯蒂芬A欧文斯说:“环保署要履行其职责,就必须对有毒物质控制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更好地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企业代表也表示赞同,美国约翰逊父子公司(S.C. Johnson & Son)负责全球事务的高级副总裁凯利M塞米雷表示,授权环保署对化学品安全进行评估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的信心,这对企业非常重要,因为得到权威机构的认可,将促使清洁剂和杀虫剂产品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  环保组织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主席弗朗西斯拜内克向参议院表示,TSCA改革已迫在眉睫,如果国会不对有毒物质控制法进行改革,事情会越变越糟。因为“面对联邦政府的无动于衷,各州将继续不作为,从而导致公众对化学品安全的信任度降低。”  代表积极献计献策  在对改革TSCA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各界代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巴斯夫负责法律和政府事务的副总裁史蒂芬J.戈德堡强调,评估化学品潜在毒性及测试暴露数据应该考虑在内。他表示,必须对化学品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估。  乔治华盛顿大学公共卫生与卫生服务学院院长林恩戈德曼博士曾在克林顿执政期间负责监督环保署TSCA的程序改革。她认为,美国环保署需根据化学品的化学结构与药效的关系来评估新型化合物的毒性。  针对此前曾有人提出改革方案会妨碍产品和技术创新的问题,美国化学理事会总裁和首席行政官卡尔杜雷表示,方案改革不一定与行业的创新相冲突,“我们可以两者兼顾。”卡尔杜雷还称,美国各州对特定化学物质的限制越来越多,而且各州之间的化学品法规并不完全一致,这使化学品企业感到无所适从。对于这一问题,塞米雷建议,建立一个化学品科学评估体系,自动评估潜在的替代品,并在必要时推出安全的替代品。但是出于各自利益考虑,各州政府可能会对特定化学品开绿灯提供保护。塞米雷表示,有毒物质控制法要想与时俱进,就应该建立在完全避免或尽量避免地方政府干预的基础上。  戈德曼指出,TSCA改革有助于企业开发出更多有毒物质的替代品。她表示,现有的国际化学品管理制度主要有三个:一是化学品全球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 (GHS),二是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SAICM),三是斯德哥尔摩公约。国会应该考虑将现有的这些国际化学品管理制度纳入TSCA中。  新法案有望两年通过  来自内布拉斯加州和阿肯色州的参议员迈克尔R约翰斯和约翰布斯曼刚刚加入国会不久,他们表示,党派之间不同利益方能够在听证会达成共识,并积极为此献计献策,出乎其意料。  作为本次小组委员会主席,民主党议员劳登伯格长期以来倡导修订该法案,曾分别于2005年、2008年和2010年制定条例草案。劳登伯格表示,相信 TSCA改革法案一定会在两年内获得通过。他说,他将与共和党一起工作,“在可靠的技术支撑下建立一个基于风险的系统,既能保护环境和健康,又能让企业继续蓬勃发展。”  作为俄克拉荷马州的共和党参议员,环境与公共工程委员会首席代表詹姆斯因侯菲承诺,将与劳登伯格制定一个TSCA改革议案。“在科学的基础上,既能保护人类健康,又能平衡保护就业和经济增长。”
  • 美发布2012消费品安全年度报告 称违规产品多来自我国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新闻稿,表示在2012财政年度(即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共防止了480万件违规或危险消费品流入美国市场,其中中国产品占多数。   该机构称,违规产品不符合联邦消费品安全强制规定或具有危险性,不适宜供消费者使用。整个财年数据显示,去年在边境检获的问题产品,56.6%为儿童产品,其余为非儿童产品,其中第四季(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违规产品中97.3%来自中国。儿童产品违规最主要问题是不符合儿童产品的追溯标签规定,其次是违反细小部分规定、铅含量规定、第三方认证规定等。非儿童产品中,危险灯具为数最多,其次还有打火机、烟花、自行车头盔、吹发器、电动水族设备、电风扇、熨斗及手提电灯等,违规的主要原因是灯具内部线路短路、打火机不具备儿童保护装置、头盔不够强韧造成人身伤害、烟花产品缺陷造成的燃烧风险、噪音过大等。   美国一直是我国重要出口国之一,近三年来,出口总量一直以7%左右的速度平稳增长。数据显示,2012年宁波对美贸易出口总值达198.75亿美元,产品以小家电、服装、玩具为主。今年1-7月,出口产值已达127.07亿美元,其中玩具、灯具、打火机等分别占总出口的2.14%、7.29%和1.07%。   专家称,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对于儿童产品强制性标签的要求于2009年8月14日正式生效。在此之后进入美国的供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消费品,生产商必须贴附追溯标签或其他永久标记,让零售商及消费者能识别产品的制造商、品牌商名称、生产地点、日期、产品型号、批号及其他任何有利于确定产品来源的信息。因此,输美儿童产品要特别注意可追溯标签的加贴。同时,我国出口产品仍以代加工为主,自有品牌少,在产品定位上缺乏自主性,加上对国际法规动态的后知后觉,长期以来对各类产品的生产管控停留在旧的法规要求。因此,专家提醒,企业应保持与国外客户的沟通,主动获取行业内相关信息,更新对各类产品的最新法规标准认识,严格遵照出口国要求进行设计、生产 密切关注国外对我国的不合格产品通报案例,举一反三,在失败中探求发展,积极改进生产工艺,避免类似的情况一再发生 研发自有品牌,重新定位产品方向,通过改善产品性能等各方面提高现有价值,将中高端产品路线定为企业长期发展方向。
  • 全球受限和禁用有毒化学品新增9种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表示,《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修正案已于近日正式生效,该修正案将9种对人类和动物健康以及环境有害的有毒化学物质列入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化学品名单中,从而使公约中被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的总数达到了21种。  新列入的这9种化学物质在世界各地都存在,常被用作杀虫剂和阻燃剂,广泛存在于工农业生产和城市建设等使用的化学品之中。由于它们容易被摄入人和动物的器官内,不易分解,具有转移到下一代体内并在多年后显现其危害的特点,属于有生物积累性的毒性化学品。  这9种化学物质包括: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十氯酮、六溴联苯、林丹、五氯苯、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本次修改案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第一次增加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名单,对公约的修改说明各国政府已将有毒化学品问题提到了全球日程之上。  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倡导下,国际社会在2001年通过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当时公约限制和禁止12种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其中包括滴滴涕、氯丹、灭蚁灵等在内的8种有机氯杀虫剂,包括多氯联苯在内的2种工业化学品以及包括二恶英在内的2种工业生产或燃烧产生的副产品,该公约于2004年11月11日对中国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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