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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消费品和生物杀灭剂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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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消费品和生物杀灭剂法案相关的论坛

  • 【资料】消费品安全改善法案

    目前世界各国在化学品相关法案制定方面的举措层出不穷,欧盟、日本、挪威、韩国、美国纷纷出招。2008年8月14日,美国总统签署了《消费品安全改善法案》,新法案中强化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尤其是在儿童保护方面的职责。法规中进一步降低了儿童玩具及其他儿童用产品中铅的含量,在部分产品中禁止含有邻苯二甲酸酯。

  • 【转帖】布什签署法案 加强玩具消费品安全

    【中央社╱华盛顿四日专电】 2008.08.15 07:36 am 去年夏季以来发生一连串中国制问题玩具回收实例,严重打击美国消费者对产品安全的信心。美国国会以压倒性票数通过加强消费品安全的法案,今天经美国总统布什正式签署。这项法案不仅制订更严格的玩具安全标准,并增加主管机关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职权与预算。 白宫发言人在一项声明中表示,法案将有助确保产品安全,也让主管机关有执法依据;「在来自更多国家、更多数量的进口商品空前地在美国贩售之际,这是一项日益困难与复杂的任务。」 法案除了几乎禁止儿童产品与玩具含铅,也禁止某些引起争议的软化塑胶可塑剂「邻苯二甲酸盐」的使用。另外,玩具厂商在销售玩具前,需经独立实验室检验产品安全无虞,一些安全标准也改为必须强制运行,如强力稀土磁铁不能脱落。 法案不仅增加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职权,也将其预算自二零一零财政年度起,由原先的八千万美元,增加至一亿一千八百万美元,之后再逐步增加至一亿三千六百万美元。 除了各州检察官将协助执法外,违反产品安全法或未据实报告产品危险的厂商,罚金也由原先的最高一百八万美元,大幅增加至一千五百万美元。 另外,消费者也可以在网上数据库中,搜索诸多消费品的问题报告与申诉抱怨。 这项法案虽来不及影响美国今年假期旺季销售的玩具,但被视为是产品安全的重要变革;美国玩具业者则希望,新的法令可以增加消费者的信心。

  • 【转帖】众议院通过消费品安全法案

    2007年12月消息:美国众议院能源及商务委员会于12月18日通过消费品安全法案(H.R.4040),其中部分条文授权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出强制回收令,及要求委员会评估现行玩具自愿安全标准的成效。法案要点如下:禁售任何对象为12岁以下儿童、含铅量超过规定的产品。含铅量上限最初定为百万分之六百(600ppm),于法例制定当日起计180日后生效,但将在2年内收紧至百万分之三百(300ppm),在4年内收紧至百万分之一百(100ppm);而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有权修订任何类别儿童产品的含铅量标准。假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物料被咽下时不会释出铅,则可豁免该等物料遵守禁令。家具、玩具及其他儿童产品的面漆含铅量上限,按重量计将由目前的0.06%调低至0.009%,于法例制定当日起计180日后生效。若可行,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须于3年内采纳更严格的标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有权把上述两点所列的生效日期再押后180天,条件是委员会认为此举不会影响公众健康或安全,及生产商不可能在原限期前全面实施新标准、实施成本过高或需要额外时间实施该等标准及决定合适的测试方法。所有以12岁或以下儿童为对象的本土或进口产品须接受独立的第三方测试和领有独立的第三方认证,这项规定将于法例制定当日起计1年后生效。儿童产品生产商须于产品及其包装上贴上清晰标记,以确定产品的生产地点和日期。这项规定将于法例制定当日起计1年后生效。根据众议院于10月9日通过的第H.R.1699号法案规定,12种婴幼儿耐用品(如有围栏的童床、幼儿床、高脚椅、沐浴椅等)的生产商必须就每件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已付邮资及私隐保密的消费者登记表格,以便于采取回收行动时直接通知消费者。此外,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须就该12种产品颁布强制性安全标准,并须于1年内展开规则制定程序,其后每6个月颁布至少2类婴幼儿耐用品的规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须评估玩具安全标准(美国测试及材料学会标准F963-07)的成效,以决定(1)标准涵盖的范畴,(2)生产商须遵守的程度,(3)该等标准对儿童的保障是否足够。在2009财政年度,对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拨款将增加至8,000万美元;到2010和2011财政年度,将分别增加至9,000万美元及1亿美元;并将于2009至2011财政年度期间增拨2,000万美元,供翻新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测试化验所之用。简化产品安全裁决及回收程序。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有权发出强制回收令。进口商、零售商及分销商须在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下,提供产品生产商的名称、地址或其他身份辨认资料,以辨认生产商的身份。每家生产商亦须提供资料,以供辨认接收其消费品的每家零售商或分销商以及参与生产过程的分包商的身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可禁止不得在美国销售的消费品出口。除非进口国获事先通知,否则生产商不得出口下列产品:(1)不符合消费品安全规例的产品;(2)被强制或自愿回收的产品;(3)对公众健康和安全构成即时危险的产品;或(4)被列为禁售有害物质的产品。禁止销售、转售、生产或进口任何曾被回收、属禁售有害物质或违反安全标准的消费品。违反《消费品安全法》、《联邦易燃织物法》及《联邦危险物质法》的民事罚款总额上限,将提高至1,000万美元。违反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任何法规的刑事惩罚,可以包括资产没收。授权各州的司法部长提出诉讼,以强制执行消费品安全规例。鼓励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和外国政府部门分享资料。另一方面,参议院商务、科学及运输委员会已于10月30日通过本身的产品安全改革法案(S.2045),但仍未提交参议院投票决定。鉴于参议院尚有大量立法事项须要处理,今年底前未必能就S.2045法案进行投票。因此,今年内似乎不会制订出重大的消费品安全改革法例。

  • 【转帖】美国众议院通过两项消费品安全法案

    新闻内容 美国众议院最近通过两项消费品安全法案。第H.R.1699号法案将指示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出消费品安全标准,规定婴幼儿耐用品生产商必须:(1)就每件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已付邮资的消费者登记表格;(2)保存已登记消费者联络资料记录,以提高回收产品的成效;(3)在每件产品永久附上生产商名称、联络资料、型号名称及编号、生产日期等;(4)遵守保存记录及通报规定。这些规定将适用于供5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耐用品。 此外,第H.R.2474号法案将提高触犯《消费品安全法》的民事罚款上限,由125万美元增至500万美元(法例生效后1年内)及1,000万美元(法例生效后第二年内)。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可根据违规的性质、情况和严重程度,决定民事罚款额。两项法案已提交参议院商务、科学和运输委员会审议。 最近传媒报道,国会议员德劳罗于9月27日提出的第H.R.3691号法案,可能于未来两个月获众议院审议,以规定儿童产品必须领有独立第三方认证。该法案建议成立食品及安全管理局,规定儿童产品须领有独立第三方认证、增加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经费及加强其回收权力,以及在立法后6个月内开始禁售含铅量超过百万分之四十(40ppm)的儿童产品。 10月18日,参议院财务委员会就食品及消费品安全事宜召开听证会。主席鲍卡斯表示,业界应提高透明度,让消费者得以识别市场上的害群之马,作出明智的购买决定。 据报道,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正准备于年底前与中国签订食品安全谅解备忘录。德劳罗对此表示欢迎,认为若能签订谅解备忘录,对确保进口食品安全大有帮助。 众议院监管及调查小组委员会发表进口中国食品安全报告,表示尽管中国内地的食品供应链尚未达到国际安全标准,但内地似乎很有决心避免在出口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因为这类事故对其「中国制造」品牌影响深远。 报告指出,若食品及药物管理局采用日本的方法,只允许某些已获中国政府颁发有关出口认证的企业出口到美国,则可大大减低与中国食品有关的安全风险。不过,美中双方必须设有电子系统,以防伪方式把这些认证传送美国当局查核。

  • 加州引入消费品绿色化学法规

    美国加州的消费品“绿色化学”是加州首推的引领业界绿色制造的行动计划。其中包含了两个法案:AB 1879和SB 509。AB 1879和SB 509于2008年9月签署。 AB 1879是有害材料和有毒物质评价和管控的法案。指定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DTSC)在加州产品设计领域建立一个系统的、以科学为依据的评估产品中关注的化学品的过程,并据此优先考虑“受关注的化学品”,并且将对其中最危险、使用最普遍的化学品在生产、引入产品和释放到空气、水源等各部分进行严格的管控。SB 509为配套法案,涉及有毒信息交流平台。要求加州建立在线的毒理信息平台,该平台储备的信息将为DTSC从加州及其他各州或其他各国征集所得的化学品数据。 虽然该法案中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法案,但是由于各方争议较多,因此在2010年11月,DTSC决定推迟法案的实施。绿丝带科学小组(Green Ribbon Science Panel)已对其提出的几个修订法案进行了研究。 据悉,加州出台此措施,是在欧盟REACH法规实施的大背景下作出的,AB 1879对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所用的化学品的多方位的评估措施将在加州建立一个全新的管控制度,这部法案的实施,意味着DTSC将承担管制产品中使用的所有化学品的责任。由于该法案是针对在加州售卖的消费品品,而不管其在何处生产,因此若其一旦正式实施,将对产品意图售往加州的中国企业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值得我国企业对其最新进展的持续关注。

  • 【分享】关于欧盟通过禁止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消费品投放市场决议草案(中文)

    欧洲委员会决议布鲁塞尔,C(2009)最终法规 欧委会要求各成员国保证不将含有生物杀灭剂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投放到市场上或销售该产品的草案(全文具EEA 关联性)欧盟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遵照《成立欧共体的条约》,  遵照2001年12月3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有关一般产品安全的第2001/95/EC号指令 ,特别是其中第13条,  在与各成员国协商以后,鉴于:(1)按照第2001/95/EC号指令,生产商有义务仅将安全的消费品投放到市场上。(2)在几个成员国市场上出售的家具和鞋类产品已经被确定为损害法国、波兰、芬兰、瑞典和英国消费者健康的原因。(3)根据临床试验,这种健康损害是由化学品富马酸二甲酯(DMF)造成的,这是一种抑制霉菌的生物杀灭剂,这种霉菌在潮湿环境下保存或运输过程中会导致皮革家具或鞋类产品变质。(4)富马酸二甲酯多数包在固定在家具内部的小袋中,或加在鞋盒里。从而保持产品干燥和防潮,防止产品生霉。但是,接触到该产品的消费者也受到了伤害。富马酸二甲酯通过衣服渗透到消费者的皮肤上 ,引起皮肤接触型皮炎痛楚,包括发痒、刺激、发红和灼伤;在某些情况下,也有报告说出现急性呼吸疾病。皮炎特别不容易治疗。因此富马酸二甲酯的存在成为一种严重的危险。(5)根据第2001/95/EC号指令第13条,如果欧委会知道某些产品对消费者健康和安全存在严重的危险,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采用一项决议,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特别限制出售这种产品或为此设定具体条件。(6)如果(a)各成员国在采用或要采用来应对相关风险的方法有很大差别;(b)由于该安全问题的性质,无法按照共同体适用于相关产品具体立法所规定其他程序以与符合情况紧急程度的方式来处理该风险;和(c)只有通过采用在共同体层面适用的适当措施才能有效地消除风险,则可以采用这种决议,以保证消费者健康和安全得到一致和高水平的保障,同时保证内部市场的正当运作。(7)一项用皮革家具和纯富马酸二甲酯补片的人体临床研究 (斑贴试验)显示,在最严重的情况下(到1毫克/公斤),出现强烈反应。根据这项研究,法国采用了一项法令 ,法令规定,禁止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座椅及鞋类产品的进口及投放市场。法国法令还要求,凡产品或包装中含有含量可感知的富马酸二甲酯的座椅及鞋类产品,一律回收。该项法令的限期是一年。比利时基于相同研究也发布的一项法令 ,禁止所有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物品和产品进口及投放市场。西班牙颁布措施 ,禁止所有消费品中的富马酸二甲酯接触到皮肤。(8)比利时、西班牙和法国是唯一已经针对生物杀灭剂富马酸二甲酯引起消费者健康严重风险采取具体法规措施的成员国。(9)根据1998年2月16日关于生物杀灭产品投放市场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98/8/EC号指令第2(1)(a)条(“生物杀灭指令”) ,生物杀灭的定义是活性物质和含有一种或多种活性物质的制品,其目的是通过化学或者生物手段破坏、阻止有害生物体,使之无害,防止其发生反应,或采取治理措施。生物杀灭指令第3(1)条要求各成员国规定,除非是根据该指令得到授权,否则不得在其领土范围内上市和使用生物杀灭产品;该指令第(l)(b)(iii)规定,只有在生物杀灭产品本身或者其残渣对人类健康没有直接或者间接不可接受的影响时,才能授权此生物杀灭产品。因此,在授权某种生物杀灭产品以后,必须满足非常高的安全标准。(10)根据生物杀灭指令,共同体没有对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生物杀灭产品进行授权。因此,共同体内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生物杀灭产品不能合法用于产品防霉,也因此在欧盟内制造的产品如含有富马酸二甲酯均是不合法的。但是,当进口到共同体的产品(或产品原材料)中存在富马酸二甲酯时,则没有任何限制。(11)根据2006年12月18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REACH),成立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修订第1999/45/EC号指令,取缔第793/93号理事会法规以及第1488/94号委员会法规和第76/769/EEC号理事会指令和第91/155/EEC号、第93/67/EEC号、第93/105/EC号和第2000/21/EC号委员会指令的第1907/2006号欧盟法规(OJ L 396,2006年12月30日) 落实富马酸二甲酯限制短期内可能无法实现,因而在存在风险管理需要的紧迫性方面不足。(12)在这些情况下,应要求各成员国保证市场上不销售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以防止这些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的风险,直到有一个永久性的解决方案。(13)产品中富马酸二甲酯的含量最大限量为每公斤产品或产品零件0.1毫克富马酸二甲酯。这个限量足以低于1毫克/公斤的浓度,这个浓度在上面所说的斑贴试验中显示出强烈的反应。因此0.1毫克/公斤的最大限量适当地解决了产品中富马酸二甲酯引起的严重风险。(14)因此,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应该能够可靠确定每公斤产品或产品零件0.1毫克富马酸二甲酯的数量。这表示该方法的量化限值应是0.1毫克/公斤或低于0.1毫克/公斤。(15)各成员国必须实施市场监管和强制执行措施,来防止不安全产品对消费者健康和安全造成的风险。(16)对于必须保证该指令实施的各成员国以及有义务只销售安全产品的生产商和经销商,都需要有一个不长的过渡期。过渡期越短越好,要符合防止进一步损害消费者健康和安全以及保证比例性的需要。(17)本指令规定的措施符合第2001/95/EC号指令第15条所制定的委员会意见。 已采用本指令:第1条定义在本指令中,下列定义应适用:(1)“DMF”指化学品富马酸二甲酯,IUPAC(国际纯化学与应用化学联盟)名称为Dimethyl (E)-butenedioate,CAS(化学物质登记号)编号:624-49-7,EINECS(欧洲现有商用化学物质目录信息系统)编号:210-849-0。(2)“产品”指第2001/95/EC号指令第2(a)条中定义的任何产品;(3)“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指如下产品或产品零件:(i)声明了富马酸二甲酯的存在率,如在一个或多个小袋子上;或(ii)富马酸二甲酯的浓度大于每公斤该产品或产品零件重量0.1毫克;(4)“投放市场”指第一次在共同体市场销售;(5)“在市场上销售”指在商业活动过程中提供用于在共同体市场上经销、消费或使用,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第2条实施1.到2009年5月1日以前,各成员国应保证禁止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2.到2009年5月1日以前,各成员国应保证,已经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从市场和消费者那里收回,并且保证消费者已充分了解这种产品的危险性。3.各成员国应根据第2001/95/EC号指令第12条将根据本条采取的措施立刻通知委员会。第3条信息各成员国应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本指令要求,公布这些措施,并据此通知委员会。第4条实施期本指令应于[委员会采用日期]适用。第5条接收人本指令发送给各成员国。完成地点:布鲁塞尔,2009年[  ]委员会梅格莱纳• 库尼娃(Meglena KUNEVA)委员会委员

  • 【原创】美国《消费品安全法》修正案(众议院第H.R.4040法案)中文

    全文共40多页,美国《消费品安全法》修正案(众议院第H.R.4040法案)全文H.R.4040美利坚合众国第一百一十届国会第二次会议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星期四)于华盛顿市开始举行有关儿童消费品安全标准和其它安全要求的设立以及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重新授权和现代化的法案本法案由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和众议院于召集的国会会议上通过。第1条 简称;目录(a)简称——该法案可称为《2008年消费者产品安全改善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b)目录——本法案目录如下:第1条简称;目录第2条参考第3条 发布实施条例的权利第一编——儿童产品安全第101条. 含铅儿童产品;含铅涂料标准第102条. 某些儿童产品的强制性第三方测试第103条. 儿童产品的跟踪标签第104条. 耐用婴幼儿产品标准和消费者登记第105节. 玩具与游戏器具的广告标签要求第106节. 强制性玩具安全标准第107节. 对少数民族儿童的与消费品相关的可预防性伤亡研究第108节. 禁止销售含特定邻苯二甲酸盐的产品第二编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改革第一章——经营管理改善第201节. 委员会的授权第202节. 委员会全员要求;临时法定人数;员工第203节. 部分递送给国会的文件第204节. 加速制定法律第205节. 监察长的审查与报告第206节. 禁止行业赞助的差旅第207节. 与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和外国政府机构信息共享第208节. 交换雇员培训第209节. 年度报告要求第二章——加强的执行权力第211节. 公开信息披露第212节. 建立一个公众消费品安全数据库第213节. 依据其他由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执行的法令制定的储存强制令第214节. 加强的召回权利以及改正措施计划第215节. 对于由防火墙隔开的符合性评估机构的检查;供应链的识别第216节. 禁止行为第217节. 处罚第218节. 由州总检察长执行第219节. 举报人保护第三章——详细的进出口相关规定第221节. 召回品及不合格品的出口第222节. 进口安全管理及跨部门间的合作第223节. 重大产品隐患清单及不合格进口产品的消毁第224节. 财政责任第225节. 与进口消费品安全相关的公权力效力研究及报告第四章——杂项规定及顺应性修订第231节. 先占性第232节. 各类地形用车辆标准第233节. 按照《1970年的危险品包装法案》实施成本效益分析第234节. 织物及服饰产品中的甲醛使用研究第235节. 技术及顺应性变化第236节. 加快复审第237节. 撤消第238节. 浴池及温泉安全技术修订第239节. 生效日期及可分割性第2条 参考(a)本法案中使用的术语定义:(1)“相关国会委员会”指的是众议院能源与商务委员会(Committee on Energy and Commerce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和参议院参议院商务、科学和运输委员会(Committee on Commerce, Science, and Transportation of the Senate);(2)术语“委员会”指的是消费品安全委员会。(b)《消费品安全法案》——除了以别的方式进行清楚的规定外,本法案中修订被表述为对某条规定或其它规定的修订,其参考应被认为是作为《消费品安全法案》(《美国法典》第15编第2051条以下)的某条规定或其它规定。第3条 发布实施条例的权利。委员会在必要时可发布条例来实施本法案和本法案所做的修订。

  • 【原创】出口儿童用品生产企业须关注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出口儿童用品生产企业须关注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H.R.4040)》经美国总统布什签署生效,并开始实施。该法案主要内容包括:在全美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玩具和特定的儿童用品在进入美国市场时提供检测报告;进一步严格铅含量的规定;玩具上加贴可追溯性标签;将自愿性标准ASTMF963转化为强制性标准;对某些儿童用品实行强制性第三检测;对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的6种邻苯二甲酸盐实施限量要求等内容。本法案所覆盖的玩具及儿童用品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负责管辖。 据了解,该法案的实施将对我国出口到美国的玩具和儿童用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增加生产企业成本的同时,也增加了出口美国儿童用品的贸易风险。为促进我国对美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有效维护我国出口的玩具和儿童用品安全质量的国际声誉,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美国市场商品生产企业,关注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的实施动态,尤其是玩具和儿童用品生产企业高度关注该法案的各项规定及相应的生效日期,以避免不必要的贸易损失。同时,检验检疫部门也将认真研究该法案的内容,加强对美出口的玩具和儿童用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督管理。

  • 【分享】六种生物杀灭化学物质被联合国相关部门建议列入观察清单

    2011年4月1日,联合国粮农组织和环境规划署建议将两种杀虫剂—硫丹(Endosulfan)、保棉磷(Azinphosmethyl)—和一种农药配方克芜踪超(Gramoxone Super)以及三种工业化学品列入《鹿特丹公约》(RotterdamConvention)的贸易观察清单,因为它们可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极大威胁。 联合国粮农组织和环境规划署调查文件显示,全球仍有不少国家使用硫丹和保棉磷杀灭农业病虫,这两种杀虫剂以及另一种在棉花、稻米和玉米种植上常用的除草剂配方克芜踪超都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会造成极大危害,建议将其列入《鹿特丹公约》的观察清单。 此外建议同期列入该观察清单的还有三种常见的工业化学品: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 sulphonate) (PFOS)及其盐类的衍生物 PFOS常用于纺织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生产的表面防污处理剂。五溴二苯醚(penta BDE)八溴二苯醚(octaBDE) 这两种化学品常用作于玩具、家具和室内装饰用品的阻燃剂。 此三种化学品均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被证明具有毒性和生物积累性,难以降解,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均构成威胁。 联合国粮农组织和环境规划署的此项建议将提交2011年06月举行的《鹿特丹公约》缔约国会议审议。

  • 【原创】加利福尼亚州颁布两部绿色化学品法案:AB 1879和SB 509

    加利福尼亚州颁布了两部绿色化学品法案:AB 1879和SB 509,授权有毒物质控制局(Department of Toxic Substance Control)管制消费产品中的有毒物质。AB 1879授权DTSC制定一套规章制度,赋予科学家而不是立法者制定关于化学品及其用途的鉴定、优先顺序和规则的客观决议。这两部法案旨在通过建立由科学家组成的顾问小组指导化学品政策的研究、建立评估替代物的规则,并建立有毒物质研究的互联网数据库。

  • 【分享】挪威商店货架上发现已禁售生物杀灭剂

    近日,在一项针对80家商店开展的全国范围调查中,挪威污染物控制协会挪威气候和污染局(KLIF)发现个别商店货架上仍非法销售7类生物杀灭剂产品和2种化学品,上述物质在挪威规定不得进行非法销售和使用,必须立即撤离柜台。调查发现,消毒剂和杀虫剂存在的问题最多,KLIF也将继续对其中65家商店中的超过300种物质进行调查,商店中存在的问题还包括非法销售、标签和包装风险错误,以及确认产品是否进行注册销售等。

  • 【分享】挪威拟规范消费品中的四种化学物质

    2011 年3 月2 日消息,挪威气候和环境污染局(Klif)发布了一项提案,要求对蜡笔、玩具、涂料以及塑料制品等消费品中广泛使用的四种化学物质进行规范,以更好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这四种问题化学物质分别为铅、五氯酚( pentachlorophenol )、中链氯化石蜡( medium-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 ,MCCP ) 以及全氟辛酸铵化合物(perfluorinated compound PFOA)。这四种化学物质都会积累于食物链中,对人体健康有潜在的健康风险,因为其持久毒性而被政府归类为优先污染物。挪威计划在2020 年前减少这四种化学物质的排放或进行彻底清除。Klif 希望通过规范含有这些物质的消费品作为达到上述目标的第一步。该机构主管EllenHambro 称,挪威希望在生产、进口、出口以及销售方面采取禁令或者更严厉的规管措施,以保护环境和消费者健康。Klif 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对是否能在消费品中使用这四种物质进行了评估,结果为行业可选择性进行适当的使用。机构承认,制定法规可能会增加一定的经济成本,但是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方面却有潜在的益处。该举措将会使挪威在关于这类产品的法规方面比目前欧盟的立法更为严格。• 生产商认为与化学品报告相关的其它信息。备注:“玩具”指供12 岁或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消费品,但不包括头盔、面具、护目镜,或其它用于保护配戴者在运动和娱乐活动中身体免受伤害的个人防护用品。“儿童护理品”指供促进3 岁或以下儿童睡眠或喂食,或辅助3 岁或以下儿童吮吸或出牙的消费品。“餐具”指餐桌上或进餐时可重复使用或一次性的盘子、器皿或其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盘子、碗、水杯/玻璃杯、勺子、刀和叉等。

  • 食品中防腐剂能杀灭微生物吗?

    食品防腐剂可以杀灭微生物,为防止食品腐败,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越多越好。错,虽然部分食品防腐剂有破坏微生物细胞膜或蛋白质或其他结构的功能,可致使部分微生物死亡,但大部分食品防腐剂主要是通过抑制微生物生长繁殖来起作用的,即机理上是破坏其生长繁殖的条件,致使其不能快速生长繁殖,以达到微生物数量在控制范围之内。大部分防腐剂对人体而言都非有益物质,同时为节省成本,能少用就少用,而且防腐剂用多了还可能影响产品口感等性能。

  • 生物杀灭剂指哪些化学物质?

    有没有人了解欧盟BPR法规规定的生物杀灭剂?其中具体是指哪些被限制的化学物质呢?有用在纺织品或皮革上的吗?求CAS号...

  • 【新闻@综述】欧盟REACH法案对我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影响分析

    2003年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化学品登记、评估和批准法案建议书(REACH)》;2005年11月该法案在欧洲议会通过了“一读”审议;2006年6月欧盟理事会已经就该法案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该法案仍处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议过程中。2006年10月欧洲议会将进行“二读”审议和投票表决。如果该法案能够被审议通过,可能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果未能被欧洲议会“二读”审议通过,该法案可能要推迟到2007年下半年才能生效。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一个国家(或地区)采取的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和政策将会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产生重要影响。由于各国现有的化学品安全和环境法规的严格程度、完善性及与国际管理体系和标准的接轨程度不同,其所受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和冲击也不相同。  美国、日本等非欧盟的发达国家,大都已经建立较完善的化学品安全和环境法规、标准,REACH法案施行对这些国家化学品的出口贸易、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给其化工企业生产增加的经营成本可能要低一些。而对于经济不发达,化学品安全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化学工业比较发达,化学品安全和环境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后或者管理滞后,技术支持系统不健全的国家,受到的影响或冲击力度较大。

  • 【原创】16 CFR Part 1200在消费品安全法案下对儿童产品的定义

    自己翻译的,全文见附件。PART 1200 DEFINITION OF CHILDREN'S PRODUCT UNDER THE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第1200部分--在消费品安全法案下对儿童产品的定义 Sec.1200.1 Purpose. 目的1200.2 Definition of children's product. 儿童产品的定义---------------------------------------------------------------------------Sec. 1200.1 Purpose. 目的 This part provides guidance on the definition of children's product and the factors the Commission will consider when making determinations regarding children's products as set forth under 15 U.S.C. 2052(2).这一部分对在儿童产品的定义和当委员会按照15 U.S.C. 2052(2).的要求对于判定儿童产品时将考虑的因素提供指导。 Sec. 1200.2 Definition of children's product. 儿童产品的定义。 (a) Definition of “Children's Product”— (a)儿童产品的定义 (1) Under section 3(a)(2) of the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 (CPSA), a children's product means a consumer product designed or intended primarily for children 12 years of age or younger. The term “designed or intended primarily” applies to those consumer products mainly for children 12 years old or younger. Whether a product is primarily intended for children 12 years of age or younger is determined by considering the four specified statutory factors. These factors are: 窗体顶端 (1)在消费品安全法案(CPSA)第3部分(a) (2),“儿童产品”指主要为不超过12岁的儿童使用而设计的消费产品。 术语“designed or intended primarily” 适用于那些主要为不超过12岁的儿童使用的消费品。 产品是否主要供不超过12岁的儿童使用取决于考虑四个指定的法定因素。 这些因素是: 窗体底端 [

  • 消费品领域相关动态

    1、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 International )近日公布了《悬挂式婴儿背带消费者安全规范ASTM F2907-12》(Consumer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sling carriers ASTM F2097-12)。该消费者安全标准将极大减少与悬挂式婴儿背带有关的安全风险。2、近日,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i)对消费品中使用的铅展开了一项建议咨询,公众可根据自身意愿提交消费品中限制使用铅或铅化合物的提案,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2012年5月21日消息,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近日警告消费者,不要使用可能含汞的具有美白和抗老化效果的护肤霜或其他美容和个人护理产品。4、2012年5月25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Neck & Neck”牌女童服装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西班牙。此次通报的女童服装为连衣裙,其中一件(编号为11/01129)的胸部和腰部点缀有红色的缎带;另一件(编号为11/01119)颈部点缀有蓝色的花纹;编号为11/01129 (size 12M) 和11/01119 (size 4A)。

  • 美众议院和参议院批准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修正案

    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于昨晚(8月1日)以421票通过,2票反对的大比分投票批准了美国《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修正案,并提交至白宫等待总统奥巴马的最终签署。该修正案又被称为HR 2715,其中,对玩具行业和企业可能产生的重要之处包括:铅含量限制:•2011年8月14日起,制造商实行新的铅含量限制100ppm;•若低含量的铅水平对于某些功能十分必要,则可对其豁免;•从“使用的儿童产品”中移除铅含量限制;•对沙滩车、轻型摩托车、自行车和印刷材料采取分类排除或替代要求。第三方测试:•要求CPSC征求公众意见,以减少企业压力和成本,特别是针对目前繁冗复杂的测试标准;•包括小型企业的测试豁免。邻苯二甲酸盐限制:•包括一项难以达到的邻苯二甲酸盐标准的豁免数据:•要求CPSC在收到不正确的信息时延迟公告日期5天;•要求CPSC尝试得到问题产品的序列号或照片。

  • 食品厂如何杀灭真菌及真菌孢子

    [align=left][b]简介[/b][/align]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的进步,食品中微生物污染造成的[url=http://www.cnfoodsafety.com/]食品安全[/url]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食品企业、政府监管部门的关注。食品变质原因90%是由微生物(细菌、真菌等)引起的,在此大环境下,食品加工企业要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所生产出的产品安全合格。[b]真菌[/b]说到真菌,很容易想到细菌,因为它们都能引起食品变质。其实真菌与细菌有本质上的不同,这种差别显示了生物进化历程:显微镜下可见细菌形态单一,呈球状或棒状;真菌形态比细菌复杂,有菌丝、芽胞等结构。所以真菌比细菌更难杀灭。真菌,是一类有细胞壁,不含叶绿素,无根叶茎,以腐生或寄生方式生存,能进行有性或无性繁殖的真核微生物。真菌中最常见的是各类蕈类,另外还有霉菌和酵母。世界上已被描述的真菌约有 1万属12万余种。真菌的危害在食品加工行业中是时时存在的。因为在空气中,水中,原料中都有真菌的孢子存在。遇到适宜的环境,即可繁育。同时,真菌通过产生真菌毒素也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b]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真菌[/b]真菌在过去曾称为霉菌,是微生物中的一个大类,是一群数目庞大的细胞生物,估计全世界已有记载的真菌有10万种以上。它们的个头差别很大,小者用显微镜才能见到,大者可达数十厘米,如茯苓、蘑菇等。以食品行业为例,霉菌会造成食品腐败变质,是造成食品工业巨大经济损失的主要腐败微生物。霉菌污染频繁出现在食品、饮料、海产品、肉制品、熟食和新鲜的蔬菜中,每年都会给生产者和消费者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霉菌除了会引起肉眼可见的腐败变质外,还会产生一些真菌毒素类物质,目前研究已经确定有超过200种霉菌在食品中生长时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主要有黄曲霉毒素类、串珠镰刀菌素、赫曲霉毒素、棒曲霉素、单端孢煤烯类和玉米赤霉烯酮六大类。由于这些霉素具有致癌致畸形、同时对神经、肝肾也有毒害作用,因此这些腐败真菌给食品工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同时也对公众的健康构成了极大危害。据统计,25%的农产品都含有霉菌毒素,在烘烤行业,霉菌造成的损失随着季节、产品种类、加工方法的不同在3%—10%之间浮动。假设仅有1%的损失,在英国每年由霉菌造成的污染的面包就有23000吨,价值2.42亿英镑。在澳大利亚每年由霉菌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在1千万美元。在水果行业,水果采摘后的使用杀菌剂的条件下也会有5%—10%的损失,在某些没有使用杀真菌剂的年份,损失达50%甚至更高。[b]食品厂杀灭真菌的方法[/b]食品加工厂生产车间温度、湿度适宜且营养物质丰富,较容易生长繁殖微生物,稍不加注意洁净车间卫生条件,很容易受真菌污染,导致食品腐烂变质。特别是食品厂霉菌因其特性一般的消毒剂很难对付。然而过氧化氢银离子复合型杀菌消毒剂杀孢子剂具有强烈杀灭食品厂真菌的作用,彻底分解不产生耐药性,并且对人健康无害,无色无味,无毒无残留,安全绿色环保,是新一代进口食品级消毒杀菌剂。[b]奥克泰士[/b]奥克泰士是进口德国,专为食品厂设计,奥克泰士配合空间、环境、物表等可达到食品企业消毒灭菌的要求,近来深受食品企业的青睐。奥克泰士杀菌消毒剂是由食品级过氧化氢和银离子组成的复合型溶剂,食品级无色无味无毒无残留型,IFS国际食品标准认证,欧盟EMAS检测认证等。所采用的氧化剂为过氧化氢,它与稳定剂结合形成复合溶液。作为催化剂添加的痕量银离子可以保持长久的效用。银离子的杀菌作用是基于单价银离子通过共价键和配位键来与细菌蛋白质牢固结合,从而使细菌钝化或沉淀。能在食品厂洁净区消毒中迅速杀灭一定空间内的的微生物(包括芽孢)或者抑制微生物繁殖的进口高效消毒剂。德国BUDICH INTERNATIONAL GMBH研制、生产,是目前国际上一款卓越的杀菌消毒剂。由于其独特的作用原理,能够快速杀灭包括芽孢、细菌孢子、真菌孢子、放射菌、分支杆菌、酵母菌、霉菌、病毒在内的所有类型的微生物。做为新一代生态环保的消毒剂在欧美发达国家早已成熟应用。在欧盟食品企业已经完全禁止甲醛的大环境下,奥克泰士是目前众多欧盟食品企业的首选。也代表着过氧化氢银离子复合型杀菌消毒剂发展的新方向。产品技术引进国内短短几年。目前在食品饮料、制药安全、医疗卫生等国内众多高端灭菌领领域顺速推广。奥克泰士己成分中国食品企业杀菌消毒的首选。可用于洁净室空间和生产设备、各类洁净区物表消毒和空间消毒;操作台表面消毒。适用领域包括食品、食品设备、食品企业动态环境、食品企业生产等。也可用于不锈钢、钢、塑料、玻璃、地板、墙壁等各种表面的消毒、灭菌等。[b]奥克泰士特点[/b]1、它能够有效杀灭细菌、病毒、变形虫、真菌及藻类,其十分广泛的应用领域使得用户便于操作处理。只需采用一种产品,便能够达到目前2种、3种甚至多种产品的使用目的。2、由于产品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因此保证了长久的贮藏时间。产品在高水/气温度下仍能保持稳定;甚至在高温下,其效用还会有所增强。3、由于产品在防止再污染方面具有长久的有效性并且性能卓越,因此,产品非常适合用于饮用水与井水的消毒。4、过氧化氢银离子复合型杀菌消毒剂型产品是生态无害的。对防止水受细菌和病毒的再污染特别有效。其主要成分-过氧化氢-不会污染废水。这是由于它会分解成为水和氧气(H[sub]2[/sub]O和O[sub]2[/sub]),即,其副产物不具毒害性。5、两种基本物质(H[sub]2[/sub]O[sub]2[/sub]和Ag)进一步促进了各自的优势(*协同作用)。两种物质的协同作用比其中任何一种物质单独作用要具有更快、更强的杀菌作用。*协同作用—两种或多种组份用以提高和增强效用6、过氧化氢银离子复合型杀菌消毒剂为在氧化和微动作用相结合的情况下所制成的两相产品——不同于其它消毒剂——具有破坏生物被膜的功效。这是杀菌消毒的一个重要步骤,因为细菌或病毒会产生出这种生物被膜作为自然防护。由过氧化氢所分离出的氧气会破坏生物被膜,使得银离子能够轻易地杀灭细菌或病毒。

  • 【原创】《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将于6月20日正式生效

    笔者从欧盟网站上了解到,加拿大近日宣布2010年12月通过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CPSA)将于今年6月20日正式生效,从而取代实施已有40年的《危险产品法》第一部分,成为加拿大正式法律。该项法案明确规定,禁止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或安全造成不合理风险的消费品;要求制造商增加产品的可追溯记录;在得知与其产品相关的严重事件或因此引起死亡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政府报告,并提供关于产品的重要安全事项的信息;制造商或进口商在被询问时提供产品的测试/研究结果报告;允许加拿大卫生部召回危险消费品;提高罚款和处罚的金额等。目前,加拿大卫生部正在进一步采取措施以更好促进CCPSA的实施。在此期间,加拿大政府也会为行业提供关于CCPSA下新的限制和要求的信息。那么,加拿大消费品新法案的颁布会对我国生产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为了了解相关信息,笔者联系了在消费品出口检测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的测试的专家告诉笔者,近年来,消费品安全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之一,也为此制定了相关法规,以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中国是加拿大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此次加拿大新法案的出台对我国的消费品生产行业必定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据加拿大统计局2011年4月7日发布的最新结果显示,加拿大2010年与中国的贸易额不断增加,其进口中国的主要商品有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服装及衣着附件、便携电脑、钢材、家具、鞋类、塑料制品等,其中消费品占据了很大份额。为了有效规避消费品新法规出台所带来的冲击,测试专家建议生产企业应当从以下四点着手:首先,密切关注有关产品出口的法规特别是出口国的法规要求;其次,应当加强原辅料管理,把好源头质量关;第三,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自觉以相关法规为指导,提高自检自控水平;第四,积极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品质检测。

  • 【原创】《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将于6月20日正式生效

    笔者从欧盟网站上了解到,加拿大近日宣布2010年12月通过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CPSA)将于今年6月20日正式生效,从而取代实施已有40年的《危险产品法》第一部分,成为加拿大正式法律。该项法案明确规定,禁止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或安全造成不合理风险的消费品;要求制造商增加产品的可追溯记录;在得知与其产品相关的严重事件或因此引起死亡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政府报告,并提供关于产品的重要安全事项的信息;制造商或进口商在被询问时提供产品的测试/研究结果报告;允许加拿大卫生部召回危险消费品;提高罚款和处罚的金额等。目前,加拿大卫生部正在进一步采取措施以更好促进CCPSA的实施。在此期间,加拿大政府也会为行业提供关于CCPSA下新的限制和要求的信息。那么,加拿大消费品新法案的颁布会对我国生产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为了了解相关信息,专家告诉笔者,近年来,消费品安全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之一,也为此制定了相关法规,以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中国是加拿大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此次加拿大新法案的出台对我国的消费品生产行业必定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据加拿大统计局2011年4月7日发布的最新结果显示,加拿大2010年与中国的贸易额不断增加,其进口中国的主要商品有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服装及衣着附件、便携电脑、钢材、家具、鞋类、塑料制品等,其中消费品占据了很大份额。为了有效规避消费品新法规出台所带来的冲击,专家建议生产企业应当从以下四点着手:首先,密切关注有关产品出口的法规特别是出口国的法规要求;其次,应当加强原辅料管理,把好源头质量关;第三,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自觉以相关法规为指导,提高自检自控水平;第四,积极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品质检测。

  • 【资料】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 H.R. 4040 要点

    2008年7月31日,美国国会通过消费品安全加强法案(H.R.4040),2008年8月14日 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该法案, 法案的重点1.修改表面涂层总铅含量限值(16 CFR 1303.1) -原标准: 0.06%(600ppm) 新标准:0.009%(90ppm) 法规生效后1年后实施(2009年8月14日).2.对产品非表面涂层,即基材中的铅含量进行控制 可接触基材总铅含量不可超出以下限值: 0.06%(600ppm)法规生效后180天后实施(2009年2月10日) 0.03%(300ppm) 法规生效后1年后实施(2009年8月14日); 0.01%(100ppm)法规生效后3年后实施(2011年8月14日);不可接触的物料经过滥用测试之后变为可接触的,以及外部有油漆,涂层和电镀的基材也在控制范围内;某些电子部件由于技术原因超标的(例如电池),需加上保护装置防止儿童接触,或制定该部件完全符合限值的时间表.3.证书要求及第三方测试要求:制造商和加贴商标的企业需提供产品的符合性证书(不等同于第三方检测报告),证书在检测的基础上能够证明该产品符合所有规定的要求,且检测需由委员会评定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证书应与产品相伴使用,产品发行人,分销商/零售商都应持有该证书的复印件,委员会和海关可能会在产品到岸24小时之内要求提交电子版证书;法规生效后90天后实施(2008年11月12日) CPSC公布合格评定标准 第三方检测要求 含铅涂料 2008 .9 2008.12 小物件 2008.11 2009.2 基材的总铅含量限制 2009.5 2009 .8 所有的儿童产品安全法规 2009.6 2009.9 4.儿童产品的追溯标签要求:制造商和加贴商标的企业应在其产品及包装上加贴永久性的清晰标志确保最终消费者能够追溯到该产品的制造商、生产日期、地点和批次信息,法规生效后1年后实施(2009.8.14)5.玩具和游戏广告的标签要求 当产品的包装上需要警示语时,其广告,包括互联网,和列在广告宣传上的材料都需要有此警示语。警示语应使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主要语言,印刷,布局或颜色应该突出并且清晰。互联网生效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印制材料-2009年2月10日6.邻苯二甲酸盐的限制:禁止销售含有DEHP,DBP, BBP,DINP, DIDP, DNOP 含量超过0.1%的护理用品;禁止销售DINP, DIDP, DNOP 含量超过0.1%的,可放入口中的儿童玩具(2009年2月10日)

  • 【分享】新加坡发布消费品安全要求

    新加坡于近日颁布了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要求)法草案2011,并已于2011年4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案将保护对象扩展到一般的消费品,如玩具、儿童产品、纺织品、DIY产品以及运动器材等,商品类别从现有的45种增加到了15000种。据悉,此前的法案只包括45种电子、电器和家用气体装置的产品,被包含在“受控制商品”中的商品只有通过新加坡标准、生产力和创新委员会(SPRING)相关限制要求后,才能允许进行销售。扩大范围后,商品供应商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ASTM国际、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安全标准。此外,不需要提交额外的文件。需要符合国际安全标准的消费品包括:•儿童玩具•婴儿产品•电动工具•纺织品和服装•运动和娱乐用品•服装饰物在新法规要求下,若消费品被认定为不安全,或者不符合国际安全标准,新加坡SPRING可对产品进行撤柜或禁止销售的处理。此外,零售商和供应商将面对:•10000新元的罚款或•最多两年的刑期SPRING将通过随机检查,消费者反馈和来自海外同行的共享信息对销售的产品进行监控。

  • 【原创】微波前处理技术应对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H.R.4040)

    近期中国玩具业大规模召回事件屡次发生,据悉,2007年美国CPSC共召回88起,数量约1800 万件的我国产含铅超标产品,2008年8月14日签署了《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H.R. 4040),其中明确规定了儿童产品中铅和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要求,这一方案的实施成为玩具出口新壁垒,中国玩具业应如何面对?答案毫无疑问关键是加强自身产品的检测力度,建立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实现简便、快速、精确的定量分析铅与邻苯二甲酸酯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基于此,我们公司协同合作实验室和部分客户对玩具类产品中铅和邻苯二甲酸酯进行了微波前处理和后续分析检测的研究。用微波消解处理玩具类样品用于铅的测定,根据样品的性质我们实验了HCl、 HNO3、 HF、H2O2 等多种酸消解体系考察对玩具类样品的消解情况,并摸索出了一套优化的实验方案,该方法的平均回收率为93.6%-108.3%,RSD为1.9%-4.5%。用微波萃取处理玩具类样品用于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对萃取溶剂、微波萃取时间和微波萃取温度选做了考察,摸索出了优化的实验方案,该方法平均回收率为91.6%-103.3%,RSD为2.5%-4.8%。以上实验皆取得了满意的结果,满足企业及检测机构的要求。如果需要具体的应用方法,请拨打电话:021-54427057 / 54427605 / 54426558转市场部马小姐咨询,或发Email至marketing@eu-chem.com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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