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检验检测与评价专业技术委员会

仪器信息网检验检测与评价专业技术委员会专题为您整合检验检测与评价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的最新文章,在检验检测与评价专业技术委员会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检验检测与评价专业技术委员会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检验检测与评价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检验检测与评价专业技术委员会话题讨论。

检验检测与评价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的论坛

  • 最新撤销11个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看看有哪些?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由企业、地方归口单位批准设立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由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各专业领域或范围的标准化归口工作,包括跟踪对应世界主要标准化机构的标准化动向和我国的有关标准进程,受委托起草相应标准,解释、宣贯重要的技术标准,开展相应级别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化的课题研究。 目前,国家标注管理委员会下属542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涵盖各国计民生领域,承担着所有专业领域的标准化推进与提高工作。如,TC25全国真空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立于沈阳真空技术研究所,负责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领域的标准工作,该领域的标准起草与修订的立项建议均由其向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申报。再比如,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立于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负责全国钢产品及其配套的试验方法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钢铁产品及钢铁检验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随着部分专业的发展,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对一些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职责于以调整,并撤销11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具体如下: (微信公众号:jiancewuyou)序号编号名称1SAC/TC32全国农业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SAC/TC38/SC1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探针与扫描电镜分技术委员会3SAC/TC64/SC8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通用检测技术分技术委员会4SAC/TC111/SC1全国商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粮油加工机械分技术委员会5SAC/TC276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6SAC/TC308全国婚庆婚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7SAC/TC363全国森林公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8SAC/TC444全国食品进出口检验及认证体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9SAC/TC445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0SAC/TC457全国电池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1SAC/SWG10全国金属复合导体标准化工作组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成立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align=center]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成立市场监管行业[/align][align=center]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通知[/align][align=center][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国市监办发〔2024〕70号[/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font]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为做好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根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第一届专委会由55名委员组成(名单见附件),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专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专委会主要职责:负责对市场监管行业标准规划、标准体系进行科学论证;参与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立项、技术审查、复审等评审工作;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发展提供建议、指导、论证和评审等。附件:第一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align=center][table][tr][td=4,1,737] [/td][/tr][tr][td=1,1,439] [/td][td=1,1,172][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align][/td][td=2,1,125] [/td][/tr][tr][td=3,1,631][align=right]2024年7月18日[/align][/td][td=1,1,105] [/td][/tr][/table][/align]附件[align=center][size=24px]第一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size][/align][align=center][size=24px][/size][/align][align=center][td=2,1,100.0000%]一、主任委员[td=1,1,29.0800%][/align][align=center]蒲 淳[/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td=2,1,100.0000%]二、副主任委员[td=1,1,29.0800%][align=center]方滨兴[/align][align=center](中国工程院院士)[/align][td=1,1,70.9000%]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td=1,1,29.0800%][align=center]庞国芳[/align][align=center](中国工程院院士)[/align][td=1,1,70.9000%]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td=1,1,29.0800%][align=center]陈建良[/align][td=1,1,70.9000%]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td=1,1,29.0800%][align=center]贾国栋[/align][td=1,1,70.9000%]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td=1,1,29.0800%][align=center]布 宁[/align][td=1,1,70.9000%]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td=2,1,100.0000%]三、秘书长[td=1,1,29.0800%][align=center]闫小良[/align][td=1,1,70.9000%]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td=2,1,100.0000%]四、副秘书长[td=1,1,29.0800%][align=center]王 辉[/align][td=1,1,70.9000%]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td=1,1,29.0800%][align=center]曹俐莉[/align][td=1,1,70.9000%]中国标准化研究院[td=1,1,29.0800%][align=center]陈 颖[/align][td=1,1,70.9000%]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td=2,1,100.0000%]五、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td=1,1,29.0800%][align=center]王 伟[/align][td=1,1,70.9000%]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td=1,1,29.0800%][align=center]王李乐[/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td=1,1,29.0800%][align=center]王 玲[/align][td=1,1,70.9000%]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检测中心[td=1,1,29.0800%][align=center]王 娜[/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td=1,1,29.0800%][align=center]王晓峰[/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td=1,1,29.0800%][align=center]邓 峰[/align][td=1,1,70.9000%]北京大学[td=1,1,29.0800%][align=center]厉梁秋[/align][td=1,1,70.9000%]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td=1,1,29.0800%][align=center]田 野[/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协调司[td=1,1,29.0800%][align=center]申 军[/align][td=1,1,70.9000%]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td=1,1,29.0800%][align=center]史 园[/align][td=1,1,70.9000%]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td=1,1,29.0800%][align=center]曲传勇[/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td=1,1,29.0800%][align=center]乔亮亮[/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td=1,1,29.0800%][align=center]朱建平[/align][td=1,1,70.9000%]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应用研究中心[td=1,1,29.0800%][align=center]许秀丽[/align][td=1,1,70.9000%]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td=1,1,29.0800%][align=center]孙建平[/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td=1,1,29.0800%][align=center]李凤华[/align][td=1,1,70.9000%]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td=1,1,29.0800%][align=center]李亚琦[/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td=1,1,29.0800%][align=center]李育平[/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综合规划司[td=1,1,29.0800%][align=center]李健华[/align][td=1,1,70.9000%]中国物品编码中心[td=1,1,29.0800%][align=center]李 强[/align][td=1,1,70.9000%]中国标准化研究院[td=1,1,29.0800%][align=center]张卫洪[/align][td=1,1,70.9000%]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td=1,1,29.0800%][align=center]张晨颖[/align][td=1,1,70.9000%]清华大学[td=1,1,29.0800%][align=center]陆旭忠[/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td=1,1,29.0800%][align=center]陈秋香[/align][td=1,1,70.9000%]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td=1,1,29.0800%][align=center]陈湘宁[/align][td=1,1,70.9000%]北京农学院[td=1,1,29.0800%][align=center]周志勇[/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td=1,1,29.0800%][align=center]郑 颖[/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财务司[td=1,1,29.0800%][align=center]侯纪伟[/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td=1,1,29.0800%][align=center]姚泽华[/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财务司[td=1,1,29.0800%][align=center]贺艺娇[/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td=1,1,29.0800%][align=center]秦先勇[/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td=1,1,29.0800%][align=center]夏 超[/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td=1,1,29.0800%][align=center]徐 峰[/align][td=1,1,70.9000%]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td=1,1,29.0800%][align=center]徐战菊[/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td=1,1,29.0800%][align=center]郭 弘[/align][td=1,1,70.9000%]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td=1,1,29.0800%][align=center]崔迎琪[/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td=1,1,29.0800%][align=center]梁慧德[/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td=1,1,29.0800%][align=center]葛红梅[/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td=1,1,29.0800%][align=center]谢正豪[/align][td=1,1,70.9000%]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td=1,1,29.0800%][align=center]蔡峻峰[/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td=1,1,29.0800%][align=center]鲜 涛[/align][td=1,1,70.9000%]深圳市信用促进会(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建设发展联盟)[td=1,1,29.0800%][align=center]谭凌波[/align][td=1,1,70.9000%]中国计量大学[td=1,1,29.0800%][align=center]翟 泳[/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td=1,1,29.0800%][align=center]潘 牧[/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td=1,1,29.0800%][align=center]潘 欣[/align][td=1,1,70.9000%]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table][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able]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的疑问

    [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color]已经替代了原有的[color=#33333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color],但是为什么在[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color]中的[align=left][b][color=#ff0000]3.3 资质认定评审[/color][/b][/align][align=left][color=#ff0000]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color][/align]仍然是要求符合[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呢,这两者之间到底[/color]有什么关系呢?

  • CNAS第二届实验室技术委员会食品专业委员会组成名单

    CNAS第二届实验室技术委员会食品专业委员会组成名单发布时间:2011-05-24 09:34:22序号委员会职务姓名委员单位单位职务备注1主任孙颖杰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新调整主任2副主任王竹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3副主任昃向君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主任/研究员新调整副主任4副主任胡清源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员新调整副主任5副主任周卫龙 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高工 新调整副主任6副主任张志强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标准处处长新增委员单位7副主任张庆生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处长新增委员单位8副主任曹志军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处长新调整副主任9秘书郭兰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长/工程师10秘书李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处 项目主管11委员尹建军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高工12委员徐锐锋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化学计量所副主任/副研究员13委员鲍晓霞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认可协会秘书长/高工14委员王晶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生物能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15委员卢行安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高工16委员焦红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 主任/研究员17委员陈金东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所所长/主任技师18委员俞秋蓉上海检验检疫局动植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副主任/高工19委员乔建淮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高工20委员[td=1,1,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2014年04月18日 发布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4月15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宣读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成立专家委员会的通知,举行了委员聘任仪式,审议通过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章程》。  委员们就如何发挥好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大家认为,成立专家委员会,有利于充分发挥专家学者“资政启民”积极作用,这是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尝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食品行业链条长、业态复杂,涉及多学科、多领域,风险隐患点多面广,迫切需要社会各方协同共治。大家表示,要利用好专家委员会这个平台,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国家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提供咨询意见。要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优势,坚持科学、求真、务实的精神,在风险交流、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认知方面积极传递正能量。会议还就风险管理、科普宣传、标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专家委员会自身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完善专家库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建议。  据了解,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设立,作为国务院食安委的决策咨询机构,主要承担食品安全技术咨询、政策建议、科普宣传等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第一届专家委员会由51名委员组成,委员经多方推荐和严格遴选产生,既有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公共政策、危机应对以及犯罪侦查等方面卓有建树的权威专家,也有多年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风险管理、标准制定、应急处置等方面积累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具有广泛代表性、权威性和独立性。

  • 【转帖】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成立

    2008年5月8日,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SAC/TC297/SC3)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我部经运司、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以及有关研究院所、检测机构、企业的专家40余人出席了成立大会。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了《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2008年工作计划等重要文件。会议还宣布了我部经运司黄建忠处长经国标委批准为SAC/TC297/SC3的主任委员,中国电子工业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为SAC/TC297/SC3的秘书处,会议上还向SC3委员颁发了证书。  与此同时,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7)及其下设的材料声明(SC1)、环境设计(SC2)和回收利用(SC4)三个分技术委员会也分别召开成立大会暨首次会议。  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SAC/TC297/SC3)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工作组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工作组转化而来。SAC/TC297/SC3负责对口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工作组(IEC/TC 111/WG3)有关的标准化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电工电子产品环境领域有害物质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以及相关信息跟踪、研究工作。  从分工作组成立以来至今,SAC/TC297/SC3一直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在国际IEC/TC111 WG3舞台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SAC/TC297/SC3组织我国专家参加了历次的 IEC/TC111 WG3会议,所提出的“样品拆分”提案已被写入国际标准的主要章节,同时已派多名国内专家参加IEC/TC111 WG3工作组,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SAC/TC297/SC3负责组织制定的有四项国家标准已正式发布,一个国家标准已经立项,多个国家标准已经开始前期研究。  专家指出,SAC/TC297/SC3的成立,有利于整合现有的资源,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加快国家标准的制定,为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供技术支撑,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 【原创】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学装备计量测试专业委员会成立

    9月7日,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学装备计量测试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成立大会。国家卫生部规划财务司赵自林司长,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刘新民副司长,总后卫生部药品器材局石虹副局长,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叶晓炜所长、孙喜文副所长,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李泮岭常务副理事长、白知朋秘书长等出席会议并致词祝贺。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学装备计量测试专业委员会是经国家民政部和卫生部批准登记的二级学术团体。医学装备计量测试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为医学装备质量管理、医学装备计量检测搭建了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  当前,医学计量对医疗质量的技术支撑与技术保证作用,已经成为国际计量发展的一大热点。医学装备计量测试专业委员会正是适应这一形势而应运产生的。该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可更好地通过团结和凝聚各级医疗卫生管理、科研、教学、临床、技术监督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医学装备质量管理与技术保障方面的学术交流与技术协作,提高医学计量的保障能力和医学装备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国家医学科技的发展服务,为医疗卫生使用和人民健康服务。  在该专业委员会成立期间,还举办了以“强化医学计量 确保医疗质量”为主题的2007中国医学装备论坛。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宣湘司长为此次论坛撰写了题为《计量的发展与医学计量的形成》的学术论文,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计量的概念与发展趋势,从传统计量到生物计量和医学计量新兴学科的建立与发展。《中国计量》杂志社陆志方副主编作了题为《探索医疗计量管理有效途径》的专题报告,首都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副院长彭明辰教授则论述了医疗装备计量测试与人群健康的关系。此外,其余7位计量专家也围绕此次论坛的主题,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医学计量检测对保证医学装备安全使用、加强大型医用设备质量管理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  参加会议的代表一致反映,此次论坛对提高人们对医学计量的重视无疑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 JJF 1919-2021《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 考核规则》公告发布

    [align=center][font=宋体][color=#444444][font=宋体][b]JJF 1919-2021《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 考核规则》公告发布[/b][/font][/color][/font][/align][font=宋体][color=#444444][font=宋体]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划和组建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计量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有关计量技术工作的技术性组织,负责在本专业领域内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开展计量比对,组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宣贯和培训,以及为计量监管提供技术建议等。[/font][/color][/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color=#444444][font=宋体]计量技术委员会的持续建设和作用发挥是推动我国计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着我国计量技术工作的发展水平和整体效果,其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质量和量值的准确、一致。[/font][/color][/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color=#444444][font=宋体]为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健全计量技术委员会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计量技术委员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font][/color][/font][url=http://www.gfjl.org/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44][u][font=宋体][color=#336699][font=宋体]JJF[/font][/color][/font][/u][/url][font=宋体][color=#444444][font=宋体] 1919-2021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font][/color][/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color=#444444][font=宋体]《规则》的制定,旨在提升计量技术委员会遵照《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依法、客观、科学、高效开展工作的能力,对技术委员会的履职、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的目的,相关方及其职责,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的评价,考核程序,考核周期及附录。[/font][/color][/font][font=宋体][color=#444444][font=宋体] 《规则》的实施,将对计量技术委员会提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质量、建立和持续与国际计量组织开展技术交流、规范和促进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更好地发挥技术委员会在计量活动中的技术支撑作用。[/font][/color][/font]

  •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记免疫分析专业委员会2018 学术峰会

    为了促进我国标记免疫分析领域协同发展,促进标记免疫分析新技术、新方法在临床实验室的转化和应用,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记免疫分析专业委员会于[b]2018 年6 月29 日-7 月1 日[/b]在江苏省宜兴市举办[b][color=#FF0000]2018 学术峰会[/color][/b]。会议将围绕“跨界融合创新转化,精准高效自主智能”主题,邀请相关领域院士、专家作精彩大会报告,共同探讨标记免疫分析技术最新进展、人工智能和质谱检测在临床检验中的优势与前景等热点问题,为参会者建立跨行业、跨领域合作交流平台,更好地推广标记免疫新技术、行业优秀新产品,推动学科、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会议期间还将举办企业卫星会、开展优秀青年论文评选,为企业、青年科技人才提供展示技术交流平台和机会。

  • 国家认监委于2015年7月31日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国家认监委于2015年7月31日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http://www.cnca.gov.cn/tzgg/zxtz/zxtz2015/201507/t20150731_41210.shtml《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下为15份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点击标题可直接阅读。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基本要求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员管理要求4: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5: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证书及其使用要求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7:验检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分类监管实施意见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工作程序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刑事技术机构评审补充要求1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1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公示表1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1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表  这15个配套文件中,《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最受关注。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正式实施之前,原《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依然适用。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全 文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总则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2.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 2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合格评定 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ISO15189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3.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员,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4.评审要求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所在法人单位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4.1.5 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4.1.6 检验检测机构为其工作开展需要,可在其内部设立专门的技术委员会。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确保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等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人员理解他们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性,明确实现管理体系质量目标的职责。4.2.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4.2.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检验检测机构有措施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4.2.4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者应建立和保持相应程序,以确定其检验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的目标,明确培

  •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10月1日实施

    [color=#444444] 9月28日从标准实施发布会上获悉,国家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GB/T 36308-2018)将于10月1日实施,评价结果包括A、B、C、D四个等级。同时,18家首批全国检验检测诚信达标机构,以及9家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揭晓。[/color][color=#444444][color=#444444]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日报海外版原总编詹国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司副司长乔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处长柳成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副秘书长刘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管司调研员王小莉等相关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汤万金主持。[/color][/color][color=#444444][color=#444444][/color][/color][align=left] 检验检测与计量、标准、认证认可一起,构成四大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其是近年来国务院确定重点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截至2017年底,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数量36327家,营业收入2377.47亿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达3.76亿份,平均每天103万份,从业人员达111.93万 但检验检测机构“小、散、弱”现象依然普遍,运行不规范、不诚信,以及假数据、假报告等问题,时有发生。[/align][align=left] 詹国枢表示,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实施,有利于带动检验检测产业链向生态化发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整体建设,建议培育和发展第三方诚信评价机构。[/align][align=left] 为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建立诚信档案,并实施分类监管有关要求,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先后组织制定GB/T 31880-2015《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和GB/T 36308-2018《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范》两项国家标准。[/align][align=left] 在乔东看来,传递信任是检验检测的本质,行业诚信问题,不只是行业本身的问题,它涉及不少社会问题,要努力塑造行业公平竞争的环境。[/align][align=left]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范》定义,诚信评价是指对检验检测机构某一时期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分析和评估,并用符号表明其诚信等级的活动。评价指标包括法律法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责任要求、否决项等5项指标,评价结果包括A、B、C、D四个等级。[/align][align=left] 国家金银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等18家机构,成为首批全国检验检测诚信达标机构。国家光学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9家单位,获评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align][align=left]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诚信工作组秘书长郭新峰解读了《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范》。与会专家认为,该标准发布和实施,有利于范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更好发挥检验检测传递信任的作用,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align]

  • 【转帖】【旧闻2008】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成立

    发布时间:2008-05-09      2008年5月8日,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SAC/TC297/SC3)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我部经运司、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以及有关研究院所、检测机构、企业的专家40余人出席了成立大会。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了《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2008年工作计划等重要文件。会议还宣布了我部经运司黄建忠处长经国标委批准为SAC/TC297/SC3的主任委员,中国电子工业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为SAC/TC297/SC3的秘书处,会议上还向SC3委员颁发了证书。  与此同时,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7)及其下设的材料声明(SC1)、环境设计(SC2)和回收利用(SC4)三个分技术委员会也分别召开成立大会暨首次会议。  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SAC/TC297/SC3)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工作组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工作组转化而来。SAC/TC297/SC3负责对口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工作组(IEC/TC 111/WG3)有关的标准化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电工电子产品环境领域有害物质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以及相关信息跟踪、研究工作。  从分工作组成立以来至今,SAC/TC297/SC3一直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在国际IEC/TC111 WG3舞台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SAC/TC297/SC3组织我国专家参加了历次的 IEC/TC111 WG3会议,所提出的“样品拆分”提案已被写入国际标准的主要章节,同时已派多名国内专家参加IEC/TC111 WG3工作组,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SAC/TC297/SC3负责组织制定的有四项国家标准已正式发布,一个国家标准已经立项,多个国家标准已经开始前期研究。  专家指出,SAC/TC297/SC3的成立,有利于整合现有的资源,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加快国家标准的制定,为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供技术支撑,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转载自:http://www.miit.gov.cn/art/2008/05/09/art_4371_40781.html

  • 【原创】全国医学计量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

    6月12日至13日,全国医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医学计量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计量院”)昌平实验基地召开。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副司长刘新民到会,代表国家质检总局对医学计量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并向全体委员颁发了聘书。中国计量院院长张玉宽、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陈红处长等相关领导、专家及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医学计量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张玉宽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中国工程院院士俞梦孙和中国计量院科发部主任宋淑英担任。会议由医学计量委员会秘书长、中国计量院电离医学所副所长刘文丽主持。   医学领域关系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国家的和谐稳定。现已开展的医学计量工作与医疗器械关键参数的计量溯源需求间尚存在一定差距,部分医疗器械亟需建立检测标准;在已有检测标准的医疗器械中,缺乏计量标准和量值溯源体系的情况较为突出。  为解决医学领域存在的这些问题,中国计量院在2009年进行医学计量新领域建设规划过程中,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成立医学计量委员会的申请;新成立的医学计量委员会将发挥、利用全国医学计量相关技术机构的资源,推动开展相关医学计量工作,制定技术法规,搭建医疗器械检测/校准平台,为医疗行业质量控制和监管提供技术依据,为推动医院间检验、检查的互认提供有力的计量技术保障。

  • 农业部成立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

    2010年组建了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专业分委员会),届期已满。经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我部遴选产生了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60名),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本届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专家委员和单位委员组成,下设残留化学、毒理学、分析方法3个工作组,主要负责审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审议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长期规划,提出实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对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相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等工作。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曾衍德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司长  副主任委员  周 普国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所长  陈友权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副巡视员  金发忠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副局长  张志强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副司长  毕克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副局长  任玫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副巡视员  乔雄梧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 主席/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院长 研究员  秘 书 长 季颖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总农艺师 研究员  副秘书长  李文星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 处长  董洪岩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标准处 处长  李富根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处长  残留化学组  组 长 郑永权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研究员  副组长 花日茂 安徽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 教授  委 员  潘灿平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教授  骆鹏杰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李建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研究员  吴亚玉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研究员  王凤池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研究员  何 娟 河南工业大学 教授  刘贤金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食品质量安全与检测研究所 研究员  欧晓明 湖南化工研究院 研究员  王 强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研究员  杨 松 贵州大学 教授  单炜力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管理处 研究员  简 秋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研究员  叶贵标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CCPR秘书处办公室研究员  李永平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毒理学组  组 长 李 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副组长 陶传江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研究员  委 员  丁日高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研究员  关勇彪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研究员  徐海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邢立国 沈阳化工研究院安全评价中心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郝卫东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教授  王 莹 沈阳医学院 副教授  张丽英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高级工程师  分析方法组  组 长 周志强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教授  副组长 刘肃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研究员  委 员  苗 虹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李 立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王海燕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副研究员  王 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教授  刘 新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研究员  刘潇威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研究员  李 青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技师  姜 俊 大连市食品检验所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黄志强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研究员  王建华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研究员  林 峰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室 研究员  邵 兵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龚 勇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研究员  董丰收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研究员  单位委员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 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食品标准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中国消费者协会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0426/189643.shtml

  • 【原创】2012年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暨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检测技术研讨会

    【原创】2012年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暨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检测技术研讨会

    2012年10月30日,我所何春雷、于令义、曲中华、李靖、石霜等领导带领崂应相关技术人员在青岛蓝海大酒店参加了由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办、青岛计量测试所承办、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协办的《2012年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暨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检测技术研讨会》。会中讨论了环境空气PM2.5颗粒物的检测方法及相关标准。 会后,全体与会人员参观了崂应,对崂应的产品做了详细的了解,北京的专家对崂应的产品以及生产、研发能力给予了高度肯定。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1/201211021016_400842_2480_3.jpg土豆:欢迎楼主分享,但带上公司的网址链接就不可以了,下次再这样,删帖扣分没商量。

  • 你知道NTC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吗

    最近想买本ICP的参考资料深入学习下,看到了一本来自NTC的教材ATC00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分析技术,然后对这个机构百度了一下,发现原来还有个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NTC),化学分支为ATC。化学分析方面又划分为许多模块,如电感耦合,酶标分析,气相液相等等,每个模块都会有对应的培训、考核(应该是收费的)。看了一下其中ICP模块的考核要求:1-1 仪器检定校准内容、指标及周期 1-2 仪器的开机/关机 1-3 辅助设备/仪器附件的连接/开关 1-4 仪器参数的设定/检验 1-5 仪器的实验室条件检查 2-1 分析溶液制备 2-2 分析方法文件建立/调用 2-3 波长校准(定位) 2-4 绘制工作曲线/回归及校正 等等,都是很常见的部分,一般都是以现场查看及提问的方式考核。我不知道同行们有没有人参加这样的认证,对于分析人员来说含金量大不大,还是主要针对国企事业单位的一个“荣誉证书”一样的东西

  • ★已更新链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正式发布(附全文)★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于今日起正式实施。据国家认监委官网消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该办法,认监委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15份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以下为15份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点击标题可直接阅读。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基本要求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员管理要求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证书及其使用要求   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分类监管实施意见   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工作程序   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刑事技术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1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1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公示表   1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1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表  这15个配套文件中,《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最受关注。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正式实施之前,原《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依然适用。  来源: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http://www.cnca.gov.cn/tzgg/zxtz/zxtz2015/201508/t20150810_41277.shtml---------------- 全 文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总则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2.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 2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合格评定 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ISO15189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3.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员,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4.评审要求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所在法人单位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4.1.5 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4.1.6 检验检测机构为其工作开展需要,可在其内部设立专门的技术委员会。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确保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等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人员理解他们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性,明确实现管理体系质量目标的职责。4.2.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4.2.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

  • 【转帖】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试标委)是从事试验机标准化工作的全国性技术工作组织。试标委主要由试验机的生产、使用、科研、教学、计量、质量检验和认证认可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试验机行业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试标委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共同管理。试标委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编号为SAC/TC122。试标委秘书处设在长春试验机研究所,在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试标委的日常工作。

  • CNAS对检验检测机构各岗位人员学历的要求有哪些?

    检验检测机构对各岗位人员学历的要求有哪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6月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对各岗位学历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 CL52《CNAN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中5.2.1的要求:除非法律法规或CNAS对特定领域的应用要求有其他规定,实验室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a)实验室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同类型实验室从事同类的检测或校准活动。b)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如果学历或专业不满足要求,应有10年以上相关检测或校准经历。关键技术人员,如进行检测或校准结果符合、检测或校准方法验证或确认的人员,除满足上述学历要求外,还应有3年以上本专业领域的检测或校准经历。注:关键技术人员还应包括签发证书或报告的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但CNAS对授权签字人的要求更为严格。c)授权签字人应熟悉CNAS所有相关的认可要求,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注1:“同等能力”指需满足以下条件:a) 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5年以上;或c) 硕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2年以上。注2:授权签字人指被CNAS认可的可以签发带有认可标识证书或报告的人员,其在被授权的范围内应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实验室负责人可以不是授权签字人,其授权范围不一定是全部认可范围,评审员应根据其实际能力逐一核实。

  • 环境监测仪器专业委员会年会将于近期召开

    [size=3]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全面提高环境监测仪器行业技术水平,环境监测仪器专业委员会拟于[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2012[/font][/color]年[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4[/font][/color]月[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2[/font][/color][color=black][font=宋体]4[/font][/color][color=black][font=宋体]~[/font][/color][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27[/font][/color]日在杭州召开“[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2011[/font][/color]年环境监测仪器专业委员会年会暨环境监测技术研讨会”。各企业可派[color=black][font=宋体]1[/font][/color][color=black][font=宋体]~[/font][/color][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2[/font][/color]名人员参加会议,其中有一人务必是负责技术的人员。[color=black][/color][/size][size=3][b]一、会议主题[/b][color=black][/color][/size][size=3][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 1[/font][/color]、重点关注监测因子的管理思路;[color=black][/color][/size][size=3][font=宋体][/font][/size][size=3][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 2[/font][/color]、重点关注监测因子的标准规范宣贯;[/size][size=3] 3、[/size][size=3]重点关注监测因子的监测技术研讨。[color=black][/color][/size][size=3][font=宋体][/font][/size][size=3][b]二、[/b][/size][size=3][b]会议地点:[/b][/size][size=3] 杭州华庭云栖度假酒店;[/size][size=3]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梅灵南路[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1[/font][/color]号[b]。[/b][/size][b][size=3]三、会议时间[color=black][/color][/size][/b][size=3][font=宋体][/font][/size][size=3][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 2012[/font][/color]年[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4[/font][/color]月[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24[/font][/color]日报到,[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4[/font][/color]月[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25~27[/font][/color]日开会。[/size]

  • 【转帖】上海浦东新区成立医疗计量专业委员会推进行业自律

    血压计不准、心电图仪失灵……医疗器具计量出了毛病,将导致诊断结果差之千里。近日,记者获悉新区医疗计量专业委员会成立,确定目标为:医疗机构的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100%,合格率95%以上,以提高浦东医疗服务质量。  据悉,该委员会也是继饮用水、糖果糕点专业委员会后,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的第3个中介组织,它标志着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医院负责为主要特征的新区医疗机构法制计量管理框架已基本形成。  目前,浦东共有医疗机构80余家,对在用的医疗计量器具的管理各不相同。“其中,一、二、三级医院情况较好,但仍有一些民办医疗机构的医疗器具存在带‘病’看病的情况。”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人士介绍,以常见的血压计为例,如果没有统一的计量标准,就可能发生明明血压偏高,诊断显示却正常,导致治疗延误。为此,医院使用的血压计、心电图仪、B超、彩超、激光、CT等医疗器械都列入强制检查鉴定的范围。  新区医疗计量专业委员会表示,将推进行业自律,提高医疗器具计量水平。“我们将发挥‘双向服务’功能。”专委会负责人介绍,如建立专家组,开展计量技术咨询、培训;宣传医疗计量方面的政策法规;配合政府开展行业自查,同时为医院计量遇到的实际问题提供咨询服务等。

  •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新近发布47项检验、检测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金属材料薄板和薄带反复弯曲试验方法》、《化妆品中苏丹红Ⅰ、Ⅱ、Ⅲ、Ⅳ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等83项国家标准。其中47项标准涉及金属材料、染料、塑料、橡胶、化妆品等的检测方法。有关化妆品检测的标准均为初次制定,主要的检测方法为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等。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1 GB/T235-2013 金属材料薄板和薄带反复弯曲试验方法 GB/T235-1999 2014-05-01 2GB/T238-2013金属材料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GB/T238-2002 2014-05-01 3GB/T2061-2013散热器散热片专用铜及铜合金箔材GB/T2061-2004 2014-05-01 4GB/T2376-2013硫化染料染色色光和强度的测定GB/T2376-2003 2014-01-31 5GB/T2377-2013还原染料色光和强度的测定GB/T2377-2006 2014-01-31 6GB/T2387-2013反应染料色光和强度的测定GB/T2387-2006 2014-01-31 7GB/T2915-2013聚氯乙烯树脂水萃取液电导率的测定GB/T2915-1999 2014-01-31 8GB/T3994-2013粘土质隔热耐火砖GB/T3994-2005 2014-05-01 9GB/T4348.1-2013工业用氢氧化钠氢氧化钠和碳酸钠含量的测定GB/T4348.1-2000 2014-01-31 10GB/T5071-2013耐火材料真密度试验方法GB/T5071-1997 2014-05-01 11GB/T5126-2013铝及铝合金冷拉薄壁管材涡流探伤方法GB/T5126-2001 2014-05-01 12GB/T5249-2013可渗透性烧结金属材料气泡试验孔径的测定GB/T5249-1985 2014-05-01 13GB/T5475-2013离子交换树脂取样方法GB/T5475-1985 2014-01-31 14GB/T5476-2013离子交换树脂预处理方法GB/T5476-1996 2014-01-31 15GB/T10120-2013金属材料拉伸应力松弛试验方法GB/T10120-1996 2014-05-01 16GB/T11064.1-2013碳酸锂、单水氢氧化锂、氯化锂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碳酸锂量的测定酸碱滴定法GB/T11064.1-1989 2014-05-01 17GB/T11064.2-2013碳酸锂、单水氢氧化锂、氯化锂化学分析方法第2部分:氢氧化锂量的测定酸碱滴定法GB/T11064.2-19892014-05-01 18GB/T11064.3-2013碳酸锂、单水氢氧化锂、氯化锂化学分析方法第3部分:氯化锂量的测定电位滴定法GB/T11064.3-1989 2014-05-01 19GB/T11064.4-2013碳酸锂、单水氢氧化锂、氯化锂化学分析方法第4部分:钾量和钠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11064.4-1989,GB/T11064.16-1989 2014-05-01 20GB/T11075-2013碳酸锂GB/T11075-2003 2014-05-01 21GB/T11212-2013化纤用氢氧化钠GB/T11212-2003 2014-01-31 22GB/T12652-2013亚洲薄荷素油GB/T12652-2002 2014-02-15 23GB/T13531.4-2013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相对密度的测定GB/T13531.4-1995 2014-02-15 24GB/T13748.1-2013镁及镁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铝含量的测定GB/T13748.1-2005 2014-05-01 25GB/T13748.4-2013镁及镁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4部分:锰含量的测定高碘酸盐分光光度法GB/T1

  • 任中京教授受邀参加2013年SAC/TC168颗粒分技术委员会年会

    任中京教授受邀参加2013年SAC/TC168颗粒分技术委员会年会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委会颗粒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年会于10月19日-21日在安徽池州召开。会议由国家非金属矿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办,共有28名委员和代表参会。会议讨论了立项项目的拟定标准及其颗粒分析技术在国内的适用性、应用领域、标准名称的适宜性以及与国际标准的关系等。作为全国颗粒测试技术的领航者济南微纳颗粒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任中京教授受邀参加了此次会议。任中京教授从事激光颗粒分析理论与技术研究工作30年有余。期间主持并完成国家省部科技攻关项目4项。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收入美国工程索引(EI)研究论文20余篇,在国际颗粒学研究领域享有很高声誉。--------------- 中国颗粒测试技术的领航者---------------济南微纳颗粒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专门研发、生产、销售颗粒测试相关仪器设备的高科技企业。主要产品激光粒度仪,粒度仪,粒度分析仪,激光粒度分析仪,纳米激光粒度仪,颗粒图像分析仪,喷雾激光粒度仪等。

  • 新一届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热物性专业委员会成立

    新一届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热物性专业委员会成立

    在中国计量测试学会指导下及各位专家老师们的支持下,新一届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热物性专业委员会成立了。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热物性专业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7日在江苏苏州召开新一届委员换届会议及材料热物性测量研讨会。 热物性专业委员会上一届主任王补宣先生已被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聘为终身名誉董事,清华大学张兴教授担任新一届热物性专业委员会主任。[align=center][img=,690,5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710291529_01_3384_3.jpg!w690x517.jpg[/img][/align][b]新一届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热物性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b]张兴 主任 男 清华大学唐大伟 副主任 男 大连理工大学张金涛 副主任 男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戴景民 副主任 男 哈尔滨工业大学何茂刚 副主任 男 西安交通大学史琳 女 清华大学程晓舫 男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杨莉萍 女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于帆 男 北京科技大学何小瓦 男 航天材料及工艺研究所谢华清 男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史全 男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段远源 男 清华大学梁新刚 男 清华大学陈勇 男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吴清仁 男 华南理工大学蔡静 女 中航工业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周孑民 男 中南大学段宇宁 男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胡芃 男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朱育红 女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王照亮 男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张宇峰 男 渤海大学张磊 男 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徐志华 男 杭州盘古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谭志诚 顾问 男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邱萍 秘书 女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转帖】中国药典60年 我国成立第十届药典委员会

    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成立暨中国药典60年庆典今天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出席大会。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药品标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对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强化药品标准工作,高水平完成2015年版《中国药典》编制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典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组建的,依法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的专业技术机构。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及23个专业委员会。说实话,我以前真的不清楚药典每5年一版~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深度解读(非官方)转载

    检验检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解读】 检验检测机构能够为自己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其开展检验检测的依据是标准、技术规范,检验检测对象是产品或者特定的对象。其专业技术组织属性的具体表现为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解读】 目前,质检系统涉及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计量法》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产品质量法》及《标准化法》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查认可)。按照行政审批改革意见,涉及《计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的行政许可统一合并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涉及《产品质量法》及《标准化法》的资格认定(审查认可)改为行政确认。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解读】向社会提供检测检验服务是指检验检测机构为社会相关方提供检验数据、结果。社会相关方包括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生产方、采购商、使用方/消费者等。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是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司法裁决、行政决定、仲裁依据、社会经济和公益活动以及法定用途等。为避免重复许可,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准入(如许可、确定、指定、认定、登记等),无需取得资质认定。例如:《特种设备安全法》涉及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药品管理法》涉及的药品检验机构,《兽药管理条例》的兽药检验机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涉及的武器装备测试和校准试验室,《反兴奋剂条例》涉及的兴奋剂检测机构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管职责分工。【解读】省级地方质检部门负责地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国家报送资质认定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统计数据等。市、县地方质检部门按照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安排或实际监管需要负责辖区内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查处结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涉及的基本规范、技术文件。【解读】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涉及的基本规范、技术文件主要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指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分工。【解读】 国家认监委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主要包括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或核准名称的企业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直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其他纳入国家级资质认定范畴的检验检测机构。除上述以外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由其所在区域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实施。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法人资格条件。【解读】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其经营或业务范围应包括检验检测服务内容;机关或事业单位内设的非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可由法人授权申请资质认定,对外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法律责任由法人承担并予明示;生产企业内部实验室不在申请范围内,但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资质认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人企业、经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其经营或业务范围应包括检验检测服务内容的均可以申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申请。【解读】 已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且与总部实行统一质量体系管理的,向国家认监委申请资质认定;已取得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申请资质认定。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及其管理。【解读】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是指受资质认定部门委托,专门从事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的独立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如:省级计量院、省级产品质检院、省级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等。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条件、要求、从业规范、管理规定等由国家认监委另行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上的有关标注的规定。【解读】获得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在其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报告上必须加盖其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缺一不可。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产品研发等目的,合同约定的,为其提供内部使用的数据、结果时,可以不得使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部门对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方式。【解读】开展风险分析,增加对高风险领域机构的日常检查;实行年度报告制,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利用统计大数据创新管理方式;强化举报申诉,开展专项监督,依法查处恶性违法行为;采信社会和第三方评价和监管结果;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公开自我声明,引导社会监督等。“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行为的认定。【解读】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且资质认定部门可以进行资质认定;同时,检验检测机构为司法裁决、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社会经济和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但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企业产品研发等目的,且合同约定该数据、结果仅限定为特定委托方内部使用;依据非标准方法,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且检验检测报告未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标志),并在报告显著位置(如扉页、备注栏)明示相关检验检测能力不在资质认定范围内等,不属于“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行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关系。【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关系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首先要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同一事项均有规定的,依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令未规定的事项,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处理。【解读】 按照《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可以由省级地方质检部门上报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或者由质检总局或者地方省政府提请国务院提出意见。[/col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