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建材领域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评价

仪器信息网建材领域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评价专题为您整合建材领域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评价相关的最新文章,在建材领域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评价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建材领域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评价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建材领域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评价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建材领域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评价话题讨论。

建材领域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评价相关的论坛

  • 关于发布CNAS-CL56:2014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建材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的通知

    为进一步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材检测领域实验室的实施要求,提高该领域实验室认可的一致性和有效性,CNAS秘书处组织制定了CNAS-CL56: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材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本文件于2014年10月20日发布,在发布一年后于2015年10月20日予以实施。请相关评审员及实验室遵照执行。CNAS-CL56:2014文件可在CNAS网站www.cnas.org.cn中“认可规范/实验室认可/认可应用准则”栏目中获得。

  • 关于征求《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能力附表分类描述指南》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认监〔2020〕8号),认证认可行业标准《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检验检测能力附表分类描述指南》(计划编号:2020RB002)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本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填写《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能力附表分类描述指南》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请将意见反馈表扫描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以Email的形式反馈给联系人。  材料见附件,请予以支持为盼。  联系人:王娜、洪爱珠  联系电话:010-62073031  邮箱:gsbzb@cnlab.org.cn  附件:[table=450][tr][td=1,1,20][url=http://www.cnlab.org.cn/uploads/soft/230530/1-2305301H611.pdf][color=#0000ff][img=,middle]http://www.cnlab.org.cn/plus/img/addon.gif[/img][/color][/url][/td][td][url=http://www.cnlab.org.cn/uploads/soft/230530/1-2305301H611.pdf][color=#0000ff]1、《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能力附表分类描述指南》(征求意见稿)[/color][/url][/td][/tr][/table][font=&] [/font][table=450][tr][td=1,1,20][url=http://www.cnlab.org.cn/uploads/soft/230530/1-2305301H646.pdf][color=#0000ff][img=,middle]http://www.cnlab.org.cn/plus/img/addon.gif[/img][/color][/url][/td][td][url=http://www.cnlab.org.cn/uploads/soft/230530/1-2305301H646.pdf][color=#0000ff]2、《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能力附表分类描述指南》编制说明[/color][/url][/td][/tr][/table][table=450][tr][td=1,1,20][url=http://www.cnlab.org.cn/uploads/soft/230530/1-2305301HI1.docx][color=#0000ff][img=,middle]http://www.cnlab.org.cn/plus/img/addon.gif[/img][/color][/url][/td][td][url=http://www.cnlab.org.cn/uploads/soft/230530/1-2305301HI1.docx][color=#0000ff]3、《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能力附表分类描述指南》征求意见反馈表[/color][/url][/td][/tr][/table][align=right]  北京国实检测技术研究院[/align][align=right]  2023年5月30日[/align]

  • 2017年电气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质量能力提升竞赛总结会在广州召开

    12月14日,国家认监委2017年电气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质量能力提升竞赛总结会在广州中国赛宝实验室召开,来自全国各省市电子电气产品领域47家检验检测机构的代表,共100多人出席了此次会议。国家认监委许增德副主任到会并讲话。  许增德副主任对本次竞赛活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表示,国家认监委开展此次竞赛旨在推动检验检测行业服务质量提升,提高检测机构技术水平,正向激励、树立行业标杆机构,打造检验检测行业的“工匠精神”。现阶段检验检测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各机构不断努力,争取从三万多[img]http://www.cnca.gov.cn/xxgk/tpxw/201712/W020171219660062147509.gif[/img]机构中脱颖而出。今后,认监委会继续坚持“放管服”,尤其是“管”方面的工作,希望各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守住底线,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会议宣读了竞赛优秀机构名单,并对获得此次竞赛活动的卓越机构和满意机构颁发了证书。(实验室)

  • 国检集团牵头的《绿色建材检测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用气候舱通用技术条件》标准正式启动

    近日,由国检集团联合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东莞市升微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主编的CECS标准《绿色建材检测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用气候舱通用技术条件》启动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东莞召开。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材料分会秘书长王立群出席会议。国检集团认证评价中心副总经理马丽萍、第一检验认证院副院长丁建军,以及来自科研院所、检验机构、行业企业的10余名专家代表参加会议。[align=center][img=国检集团牵头的《绿色建材检测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用气候舱通用技术条件》标准正式启动.jpg,600,449]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5104cbcb-8559-4b8b-9e05-422de4793e4f.jpg[/img][/align]会议讨论了标准立项背景与意义、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用气候舱领域的发展现状、标准编制思路、技术指标体系设计以及标准编制工作分工和计划等事项。与会代表一致表示将齐心聚力群策群力扎实做好标准编制工作。“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是衡量绿色建材产品的关键绿色属性,其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一致性、可比性与复现性是支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科学规范实施、保障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的关键要义,而检测用气候舱质量则是影响此目标实现的基础环节。本标准的编制旨在为气候舱产品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质检、计量、仲裁等提供指导性依据,使气候舱市场进一步秩序化、规范化,实现健康、良性发展。欲了解更多,点击进入[url=https://www.woyaoce.cn/member/T133313/][color=red]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olor][/url][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CTC国检集团绿色发展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关注 | 认监委启动这些领域国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

    [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1e1e1e]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发布通知,决定2024年在矿石、煤和水质检验检测领域开展国际能力验证活动,组织国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并邀请“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检验检测机构共同参与,提升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推动标准和检验检测结果联通。[/color][/size][/font][align=center][b][size=16px][color=#252525]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开展矿石、煤和水质[/color][/size][size=16px][color=#252525]国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color][/size][/b][/align][size=16px][color=#252525]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有限公司,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color][/size][size=16px][color=#252525]为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推进国际贸易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color=var(--weui-LINK)]国家认监委[i][/i][/color]决定2024年在[/color][/size][size=16px][color=#b41f00]矿石、煤和水质检验检测领域[/color][/size][size=16px][color=#252525]开展国际能力验证活动,组织国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并邀请“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检验检测机构共同参与,提升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推动标准和检验检测结果联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color][/size][b][size=16px][color=#252525]一、能力验证项目和参加要求[/color][/size][/b][size=16px][color=#252525]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矿石中金、银含量的测定”和“煤工业分析”两个项目委托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有限公司实施,“水中锑和硝酸盐(以N计)的测定”项目委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水质分析实验室实施。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检测标准和样品信息详见附件1。[/color][/size][size=16px][color=#b41f00]具备相关检测项目技术能力的国家质检中心应积极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color][/size][size=16px][color=#252525]具备相关检测项目技术能力的其他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鼓励参加。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联系和邀请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本次能力验证。[/color][/size][size=16px][color=#252525]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不向参加单位收取费用。[/color][/size][b][size=16px][color=#252525]二、时间安排[/color][/size][/b][size=16px][color=#252525](一)报名:2024年7月至8月;[/color][/size][size=16px][color=#252525](二)样品制备和发放:2024年9月至10月;[/color][/size][size=16px][color=#252525](三)检测结果反馈:2024年11月;[/color][/size][size=16px][color=#252525](四)初步技术分析报告:2025年2月底前;[/color][/size][size=16px][color=#252525](五)结果发布:2025年4月底前。[/color][/size][b][size=16px][color=#252525]三、其他事项[/color][/size][/b][size=16px][color=#252525](一)报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填写报名表(见附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color][/size][size=16px][color=#252525](二)联系方式[/color][/size][size=16px][color=#252525]1.“矿石中金、银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color][/size][size=16px][color=#252525]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有限公司[/color][/size][size=16px][color=#252525]联系人:朱生慧、唐凌天,+86-10-62185713,zsh@analysis.org.cn[/color][/size][size=16px][color=#252525]2.“煤工业分析”能力验证项目[/color][/size][size=16px][color=#252525]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有限公司[/color][/size][size=16px][color=#252525]联系人:吴珂、唐凌天,+86-10-62185713,wuke@analysis.org.cn[/color][/size][size=16px][color=#252525]3.“水中锑和硝酸盐(以N计)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color][/size][size=16px][color=#252525]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水质分析实验室[/color][/size][size=16px][color=#252525]联系人:郑蓓、李红岩,+86-10-62849466,szfxsys@126.com[/color][/size][size=16px][color=#252525]附件:[/color][/size]1. 能力验证项目检测标准和样品信息2.“矿石中金、银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报名表[size=16px][color=#007aaa]3.“煤工业分析”能力验证报名表[/color][/size]4.“水中锑和硝酸盐(以N计)的测定”能力验证报名表[size=16px][color=#252525]国家认监委秘书处[/color][/size][align=right][size=16px][color=#252525]2024年6月21日[/color][/size][/align]

  • 关于《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安全技术领域的应用说明》

    不知道大家是否有了解《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安全技术领域的应用说明》的标准文件的事吗,我之前查到的只有这个征求意见通知,没有正式的CI编号文件。怎么多年过去了CNAS他们还没制定好吗?关于《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安全技术领域的应用说明》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时间:2011-01-17各相关检查机构、人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为规范对信息安全技术领域的检查机构认可活动,组织编制了《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安全技术领域的应用说明》,现将有关文件在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如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相关检查机构和人员请于2011年2月18日前反馈至CNAS。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的疑问

    [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color]已经替代了原有的[color=#33333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color],但是为什么在[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color]中的[align=left][b][color=#ff0000]3.3 资质认定评审[/color][/b][/align][align=left][color=#ff0000]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color][/align]仍然是要求符合[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呢,这两者之间到底[/color]有什么关系呢?

  • RB/T 041-2020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生态环境监测要求

    [b]《RB/T 041-2020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生态环境监测要求 》将于2020年12月1号实施,原来的《[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在资质认定评审中怎么处理?两者是同时进行还是替代关系?[/font][/font][/b][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align]

  • CMA版 | 不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对人员资格的要求有哪些?

    [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rgba(0, 0, 0, 0.9)]实验室在进行CMA资质认定申请时,人员配置方面除了要满足CMA评审准则的通用要求以外,还需要满足各相关领域的补充技术要求,这里我们总结了CMA资质认定对各检测领域对实验室人员的要求,各位实验室的小伙伴快来看看是不是符合要求吧~[/color][/size][/font]1[b]资质认定(CMA)通用要求[/b][color=#47c1a8][b]1. [/b][/color]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验检测机构人员均应当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b]2. [/b]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背景和工作经历、资质资格、技术能力应当符合工作需要。[b]2.1 [/b]检验检测机构具有为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出具正确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b]2.2 [/b]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构、数量、受教育程度、理论基础、技术背景和经历、实际操作能力、职业素养等符合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和工作量的需要。[b]2.3 [/b] 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全部技术活动范围。[b]2.4 [/b]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同等能力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b]2.5 [/b] 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符合管理体系任职要求、授权条件,具有任职文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能力持续符合要求。[b]3. [/b] 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b]3.1 [/b] 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同等能力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b]3.2 [/b] 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的授权文件明确规定授权签字人签字范围,授权签字人的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与授权文件规定的签发报告范围相适应,授权签字人的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2[b]机动车检验机构补充要求1. [/b]机动车检验机构应按照资质认定要求,配置相应的检验人员。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员、外观检验员、底盘部件检验员、引车员、[color=var(--weui-LINK)]OBD[/color]查验员、排放检验员等。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应与所承担的机动车检验工作相匹配。[b]2. [/b]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确认其满足技术能力要求后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检验工作。[b]3. [/b]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数量应与检测线数量及日检验车辆数量相匹配,满足机动车检验的要求。[b]4. [/b]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熟悉机动车理论与构造、排放控制系统基础知识与组成、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b]5. [/b][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同等能力。[/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授权签字人为具有同等能力人员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时限要求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两年。[/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本条所称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是指:车辆工程、动力工程(内燃机)、汽车运用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汽车检测(技术)、汽车设计制造、汽车试验、汽车服务工程及机械工程、[/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道路运输安全、机电制造、自动化控制、环境工程和环境监测类等技术职称。[/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本条所称同等能力是指:[/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符合《[color=var(--weui-LINK)]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color]》规定的同等能力要求;[/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或者车辆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机动车设计、制造、装配、检测、维修、鉴定评估、整形及改装、汽车电子、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新能源等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或者具有机动车检测、机动车维修、汽车制造、汽车装调、工程机械维修类等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等级),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本条所称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是指:[/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在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机动车整车检验、在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整车检验、在汽车修理企业从事整车检验、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工作。[/font][b]6. [/b]机动车检验引车员应持有与检验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两年以上驾龄。[b]7. [/b]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与机动车检验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检验人员应签订诚信检验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开展机动车检验工作。3[b]食品检验机构补充要求1[/b]. 食品检验由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标准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数据和报告。[b]2[/b]. 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检验机构管理知识,并熟悉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b]3[/b]. 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其数量、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检验能力等应当与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匹配,并符合以下要求:[b]3.1[/b] 技术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食品标准和检验方法的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规程、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并应当经过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的培训和考核。[b]3.2[/b] 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当熟悉业务,具有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1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3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5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具有同等能力。[b]3.3[/b] 检验人员应当具有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1年及以上食品检测工作经历,或者具有5年及以上食品检测工作经历。[b]3.4[/b] 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定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格。[b]4.[/b] 检验人员应当为正式聘用人员,并且只能在本检验机构中从业。检验机构不得聘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当不少于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总数的30%。4[b]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补充要求1[/b]. 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b]1.1[/b] 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检验机构管理知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检验风险管理的方法。[b]1.2[/b] 关键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检验报告解释人员等。关键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领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经历。[b]2.[/b] 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充足的检验人员,其数量、技术能力、教育背景应当与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匹配,并符合以下要求:[b]2.1[/b] 检验人员应当为正式聘用人员,并且只能在本检验机构中从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应当不少于从事检验活动的人员总数的50%。[b]2.2[/b] 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掌握检验方法原理、检测操作技能、作业指导书、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并且应当经过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的培训和考核。[b]2.3[/b] 检验人员应当具有对所采用的产品技术要求进行确认和预评价的能力,应当能够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检验活动。[b]2.4[/b] 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定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格。5[b]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补充要求1.[/b]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 15%。[b]2.[/b]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5 年以上的经历。[b]3.[/b]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3 年以上经历。[b]4.[/b]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b]5.[/b] 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b]5.1[/b] 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b]5.2[/b] 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6[b]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补充要求[/b]从业人员能力要求:应当具备与所开展的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b]1.[/b] 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6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专业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机械、力学、土木、水利、材料不少于其中3个专业、每个专业不少于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25人,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涵盖机械、力学、土木、水利、材料、电气等相关专业。[b]2.[/b] 具备满足检测要求的、经正式聘用人防工程专业检测人员,其数量、技术能力、教育背景应当与所开展的检测活动相匹配,并且只能在本检测机构中从业,其中80%的检测人员在本机构从业不少于3年。[b]3.[/b] 检测机构与所有人防工程专业管理和检测人员均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障险。7[b]刑事技术机构补充要求1.[/b] 刑事技术机构申报资质认定的项目时人员应符合:每个项目至少有3名及以上具有该项目鉴定资格的鉴定人,且至少有1名鉴定人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同等能力。[b]2.[/b] 刑事技术机构对人员的培训应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 上岗前培训阶段;(二) 在资深鉴定人指导下的工作阶段;(三)与鉴定技术和方法的发展保持同步的继续培训。培训计划可以根据不同的技术水平或工作阶段对人员类别进行划分,至少要能依据不同类别人员体现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与本鉴定专业的知识要求相适应。对于涉及鉴定活动的临时聘用人员,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有效的培训和评价,进行必要的监督。第十条 刑事技术机构的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当是在职人民警察。刑事技术机构应当对聘请的外部专家的资质进行确认。8[b]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补充要求1.[/b] 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和运行对人员的管理程序。明确不同检验项目对检验员的要求,确保检验的公正性和独立性。检验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资历、经验和培训经历。检验机构应当确保检验员的录用、培训、考核、授权、监督等按照程序进行,持续对检验员的检验能力进行确认,并保留相关记录。法律、法规对检验人员的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要求。[b]2.[/b] 检验机构应当选派熟悉检验目的、方法、程序和结果评价的人员作为监督员,对检验员以及其他涉及检验活动的人员进行监督,确保检验活动符合要求。检验机构可以根据检验活动的特性,采取现场观察、报告复核、面谈、模拟检验以及其他监督方式,上述监督方式可以组合使用。来源自:实验室交流圈微信平台

  • 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align=center][size=24px][b]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b][/size][/align][align=center][size=24px][b]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b][/size][/align][align=center][/align][size=16px]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size][size=18px]  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以下简称国家级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size][size=18px]  一、计划项目[/size][size=18px]  2021年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共18项。其中,涉及食品安全6项、电气安全5项、建材质量2项、消费品安全2项、农资质量1项、生态环境监测1项、材料测试1项。相关项目和承担单位信息见附件。[/size][size=18px]  二、参加对象[/size][size=18px]  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能力验证项目。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size][size=18px]  三、实施要求[/size][size=18px]  (一)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以下简称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行业内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并督促其按要求参加。[/size][size=18px]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行业评审组可以根据辖区和行业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组织各省(区、市)和行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工作,并及时将相关工作信息和能力验证结果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size][size=18px]  (二)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并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实施。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2021年5月15日前上报能力验证设计方案,于9月30日前上报参加机构清单、未按要求参加机构清单、样品信息、统计数据及评价结果,于10月31日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总结验收和报告编写等工作。[/size][size=18px]  (三)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参加者)应当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size][size=18px]  四、结果处理和信息报送[/size][size=18px]  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其进行整改和验证。[/size][size=18px]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2021年11月10日前报送能力验证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行业评审组应当于12月10日前报送本年度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总结和相关信息。[/size][size=18px]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郭栋[/size][size=18px]  联系电话:010-82262733[/size][size=18px]  电子邮箱:guodong@samr.gov.cn[/size][size=18px]  附件: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单位汇总表[/size][size=18px] [/size][size=18px]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size]2021年4月12日[size=18px]  (此件公开发布)[/size][size=18px][/size][color=#ff0000][b][size=18px](附件待续)[/size][/b][/color]

  • 检测认证电商探讨之二:检验认证机构如何进军电子商务领域(你们准备好了吗)

    检验认证从诞生至今已有百年历史,而如今火热的电子商务虽只发展了十几年,却以其普及性、便捷性、时域性的特点迅速呈爆发式发展。面对这短暂但火爆的网络市场,许多传统行业纷纷伺机踏足,那么检验认证行业又该如何介入呢?   一、 电子商务领域对检验认证的需求  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已经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流通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在我国各个经济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正在形成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态势。2010年,应用网上交易和网络营销的中小企业比例达到42.1%,全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5231亿元人民币,2011年全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7700亿元人民币,约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3%,并呈现出加速增长态势。  在网络交易越来越多,交易额越来越大的同时,网络欺诈、假货泛滥等负面现象也愈演愈烈。有关各方对此高度重视,商务部在《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独立、公正、客观原则,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价与认证服务”。电子商务领域的标杆企业阿里巴巴集团这几年新政频出,在商户诚信体系建设和商品品质保证体系建设方面加大资金和政策投入;在商户层面体现在提高商户准入门槛、鼓励商户诚信经营、加大商户违规惩罚措施;在商品层面体现在鼓励和引导商户销售有品质保证的商品,引入权威第三方质检机构对商品进行公开和不公开的品质检测,甚至在淘宝商城、聚划算等平台的部分类别商品强制性规定必须通过第三方质检等。  二、 检验认证机构电子商务业务开发现状  目前,国际国内检验认证的同行都加大了对电子商务领域的业务开发,如ITS、BV均已经开始对阿里巴巴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合格者被赋予Gold Supplier的标志,有效期一年。SGS 被授予“2011淘拍档”称号,成为淘宝网推荐的43家优质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之一。同时 SGS 消费品检测淘宝官方店铺上线运营,成为入驻淘宝网的首批第三方质检机构。  国内的一些检测机构如江苏检科院、南通纺检院、珠海CIQ实验室等也纷纷行动,为电子商务业提供相应的服务。CCIC国内公司敏锐地捕捉到电子商务中蕴藏的商机,采取各种手段进行业务营销。其中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2日上线,为淘宝提供全面服务,并于2012年3月获得CCC证书审核的授权,及淘宝鞋类、箱包类、家纺类巡检指定质检机构资质。  三、 检验认证机构电子商务业务拓展存在的困难  电子商务的会员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成本意识非常强,利润率很低,愿意支付且能承受的服务价格较低;在企业中推广诚信体系建设需要理念和市场的强烈导入,客户需求不明显;企业规模较小,质量管控风险较高;电子商务领域,纺织品、轻工、建材、小家电等产品所占比重较大,周期短,时效性强,要求检验机构具有较强的实验室资源和检测实力,能够满足时效性要求;企业分布比较广泛,产品种类繁多,要求检验机构必须具有遍布全国的服务网络;检验机构应进行技术培训,保证提供服务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四、检验认证机构进军电子商务的建议  鉴于电子商务领域业务拓展存在的上述困难,检验认证机构可以采取如下方法进军电子商务领域。  1.检验机构需要以总部营销的方式同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开展合作,签订框架性的协议,然后按照地域,由各分支机构具体跟进。  2.检验机构总部统一对各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统一开展整体营销,提升品牌影响力。  3.业务操作采用“协调/操作中心+区域化运作”的模式,解决业务协调和服务一致性问题。  4.业务开发方向, 前期主攻B2B的一些专业交易平台;业务类型集中在供应商评审和商品检验、测试方面。  5.业务收入分配机制方面, 建议在刚起步阶段, 重点考虑培育和扶持,业务收入应向分支机构倾斜。

  • 最新!一批检测机构领域执法典型案例公布

    最新!一批检测机构领域执法典型案例公布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3起涉及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领域的案件,详情如下:[align=center][img=,690,21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3/202403011144359632_7267_5874949_3.png!w690x214.jpg[/img][/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b]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b][/align][align=center](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领域)[/align]自开展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以来,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紧盯机动车尾气检测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高发领域,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警示作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选取3起涉及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领域的案件,现予以公布,请各地认真学习、参考借鉴。[b]案例一??宁夏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b]【案情简介】2023年6月27日,银川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宁夏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共建有8条环保检测线(其中3号、4号、7号为柴汽混合环保线且可检测3.5吨以上柴油车)。通过调取视频数据发现,2023年5月22日、6月5日,该公司在4号柴汽混合环保检测线上,采用自由加速法分别对两辆黄牌车辆开展检测;检测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要求对两辆黄牌车辆进行检测,致使在出现未放置转速传感器,但有转速数据上传且发动机全程转速数据恒定;OBD过程数据中发动机转速为0的情况下,还出具了检测结论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环保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检验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存在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七)机动车不上线检验就出具检验报告或检验不合格就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规定。【查处情况】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之规定,参照《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2021年版)对该条的裁量标准,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0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足额缴纳罚款,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案件评析】本案中,该机动车检测机构在履行机动车排放检测法定职责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未按技术规范操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不仅破坏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的正常市场秩序,还影响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银川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全面、准确、有效发现违法行为,固定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遏制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规范机动车检测行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b]案例二??宁夏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评编制管理制度案[/b]【案情简介】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移交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线索,2023年4月27日,吴忠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宁夏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编制的《宁夏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混烃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报告书》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实,发现该环评报告书存在相关环境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问题,具体内容为:常规污染物环境质量数据引用盐池县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的年均值,未针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类区)开展常规污染物的现状调查与评价,也未对该保护目标主要污染物PM10、SO2、NOx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达标情况开展预测评价,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8.7.1.2中关于达标区的评价项目需“预测评价叠加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现状浓度后,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的达标情况”的要求。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的规定。【查处情况】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九)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规定,经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对宁夏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编制人员分别作出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和失信记分决定,因该案的编制人员已不再从事项目环评编制工作,且已主动从专家库中退出,决定不再对该项目环评编制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经执法人员复查,该公司违法行为已改正,并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环评编制工作,该案已结案。【案件评析】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本着宽严相济、处罚适当的原则,对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处以“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并要求以此为戒,严把环评质量关,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同时在本案中,充分考虑到项目环评编制人员的实际情况,对该编制人员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进一步体现有温度的执法。[b]案例三??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b]【案情简介】2023年6月,中卫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中卫市某化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核查比对该公司废气检测报告时发现,该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1日、3月22日对委托方中卫市某化工公司石灰窑、烘干窑排污口烟气进行了采样,并出具3月份废气检测报告。通过调取视频监控,3月份废气检测报告中所显示的采样时间段,未见采样人员到达采样平台。经过进一步核实,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采样人员3月份并未对中卫市某化工公司石灰窑、烘干窑排污口烟气开展采样工作,而是根据当日中卫市某化工公司废气在线监测数据伪造了此次检测原始记录。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的规定。【查处情况】中卫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环境检测报告并逐一比对视频监控,认定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因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卫市无分公司或办事处,故中卫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积极对接协调,赶赴该检测公司所在银川市总部,在调取、收集相关证据后,依法将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2023年8月21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二)违法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案件评析】环境检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应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真实、规范的检测数据,对环保部门监管排污单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案中,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侦办行动,及时互通信息和案件线索,不仅强化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联动,还有效打击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color][/size]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以下简称国家级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一、计划项目[/b]2022年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共20项。其中,涉及食品安全5项,消费品安全3项,电气安全3项,建材质量3项,材料测试3项,生态环境监测2项,医疗防护用品1项(相关项目和承担单位信息见附件)。[b]二、参加对象[/b]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能力验证项目。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b]三、实施要求[/b](一)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以下简称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行业内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并督促其按要求参加。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行业评审组可以根据辖区和行业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组织各省(区、市)和行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工作,并及时将相关工作信息和能力验证结果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二)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并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实施。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能力验证设计方案,于8月30日前报送参加机构清单、未按要求参加机构清单、样品信息、统计数据及评价结果,于10月31日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总结验收和报告编写等工作。(三)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b]四、结果处理和信息报送[/b]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其进行整改和验证。各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2022年11月10日前报送能力验证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行业评审组应当于12月10日前报送本年度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总结和相关信息。联 系 人:认可检测司 孙璐联系电话:010-82260784电子邮箱:guodong@samr.gov.cn附件: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单位汇总表[img=,690,76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3/202203281617524294_205_1954597_3.jpg!w690x766.jpg[/img][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3/202203281618001226_2196_1954597_3.jpg!w690x690.jpg[/img][img=,690,67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3/202203281618063688_4307_1954597_3.jpg!w690x678.jpg[/img][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2年3月23日[/align]

  • 【讨论】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大型检测/校准机构郁闷了)

    http://219.238.178.49/PT/PTDownFile/AL07-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pdf(公司限制,无法上传)从表中可以看出,现在分领域实在太多了,以前一个比对就能搞定的事,现在成单独的几个子项了,而且时间从以前的4年,改为现在的1-2年。一般大型的检测/校准机构都有30+以上的子领域,有他们忙的了上次去广州参加会议时得知,所有检测还将细分。比如玩具行业,现在分为化学安全、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三类,以后化学安全将更具体分为重金属测试、邻苯二甲酸盐测试、甲醛测试、偶氮测试等具体每项测试,其它类别也将细分。汗死呀

  •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4.3条款是对参加能力验证的领域和频次的最低要求,子领域的划分和频次的要求见规则的附录B《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

    规则文件的4.3条款是对参加能力验证的领域和频次的最低要求,子领域的划分和频次的要求见规则的附录B《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子领域覆盖。对于一种产品,其涉及的子领域可能有多个,因此可能需要参加多个能力验证。两个案例都是不能满足《能力验证规则》附录B中的领域和频次要求。第1个案例中的建工建材领域,就包括4个子领域,即:化学分析(1次/1年)、有害物质(1次/1年)、物理性能(1次/1年)、力学性能(1次/2年);第2个案例的实验室活动涉及环境领域的检测,在附录B中环境保护领域,有2个子领域,即:水的化学分析(1次/1年)、土壤化学分析(1次/2年)。?当实验室需要查询检测参数属于哪个子领域,或查询每个子领域所对应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时,可参考CNAS网站能力验证专栏中的“能力验证开展情况参考信息”?频次要求。能力验证的频次以参加能力验证的合格评定机构报出结果的年度来计算。

  •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版):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针对不同行业或者领域的特殊性,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相关技术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准则一并作为技术评审依据。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对于采用告知承诺程序实施资质认定的,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的内容与程序,应当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规定。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便利高效的原则。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包括:对检验检测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的技术评审方式包括:现场评审、书面审查和远程评审。根据机构申请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技术评审方式对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进行审查。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适用于首次评审、扩项评审、复查换证(有实际能力变化时)评审、发生变更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变更评审。现场评审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的技术能力进行逐项确认,根据申请范围安排现场试验。安排现场试验时应当覆盖所有申请类别的主要或关键项目/参数、仪器设备、检测方法、试验人员、试验材料等,并覆盖所有检验检测场所。现场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书面审查——书面审查方式适用于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扩项或变更(不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和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且申请事项无实质性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复查换证评审。书面审查结论分为“符合”“不符合”两种情形。远程评审——远程评审是指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技术评审。采用方式可以为(但不限于):利用远程电信会议设施等对远程场所(包括潜在危险场所)实施评审,包括音频、视频和数据共享以及其他技术手段;通过远程接入方式对文件和记录审核,同步的(即实时的)或者是异步的(在适用时)通过静止影像、视频或者音频录制的手段记录信息和证据。下列情形可选择远程评审:(一)由于不可抗力(疫情、安全、旅途限制等)无法前往现场评审;(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完全相同的检测活动有多个地点,各地点均运行相同的管理体系,且可以在任何一个地点查阅所有其他地点的电子记录及数据的;(三)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变更及扩项;(四)现场评审后仍需要进行复核,但复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

  •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设计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的讨论

    新版准则中“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的程序。应制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提出对风险分级、安全计划、安全检查、设施设备要求和管理、危险材料运输、废物处置、应急措施、消防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要求,予以实施。关于这句话的讨论,我在论坛找了半天也没搞得特别明白。后来我觉得这段话,应该分开来看。1.”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的程序“这是一个内容,讲述的是检测机构从事风险评估时应指定相应的调查、评估程序;这里的关键词是“领域”这就是说你实验室的经营范围,而不是自己的内部风险。2.” 应制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提出对风险分级、安全计划、安全检查、设施设备要求和管理、危险材料运输、废物处置、应急措施、消防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要求,予以实施“这是另一个内容,讲的是实验室应该指定安全管理程序,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这里看后面的内容,风险仅指安全风险, 什么检测结果不准确并不包括。有人用这段文字来解释:检验检测风险在不同区域、领域或者不同时期会有差异,资质认定部门应从实际出发,识别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点,逐步形成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以下为风险程度较高领域:  1.涉及安全的领域,例如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环境安全、建筑安全等领域;  2涉及司法鉴定、质量仲裁等领域;  3.涉及民生、公益和消费者利益的领域,如装饰装修材料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领域。  资质认定部门应对从事上述领域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重点关注。我觉得有些驴唇不对马嘴,这段话是用来规范资质认定机构的,就是评审方的,是要求评审方队这3类检测机构进行特别关注,因为这几类机构的检测结果影响比较大。但并不是用来说明这个条款的。当然从事这3条相关领域的,可以认为属于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

  • 特定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

    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评审准则的4.6条款里所提到的特定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是指那些特定领域啊??有么有相关的文件规定或出处啊,,求指点。。。

  • 关于金属材料检测领域技术负责人资质问题

    我们实验室打算申请金属材料领域的CNAS认可,新招聘的检测人员,是自动化专业,本科,一直在企业实验室做这一块的检测工作。到现在已经有五年金属材料领域的检测经验,也有金相制样资格证。现在我的问题是,他能不能做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主要的疑问点是他的专业是自动化,不属于材料相关的。我问了认识的专家,他们也没有给我明确答复。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知识讲座在国家钨与稀土质检中心(江西)召开

    10月10日,围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主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知识讲座在国家钨与稀土质检中心召开,讲座由国家钨与稀土质检中心、赣州市检验检测创新联盟、江西理工大学等联合举办,邀请了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左敏主任来赣讲座,来自赣州市40余家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的70多人参加了讲座。  讲座会上,左敏根据RB/T214-2017与原《评审准则》对比,从主要变化及新增内容逐条款进行了解读,进一步加强了在场学员们的对RB/T 214-2017标准的理解和掌握。据悉,根据国家认监委有关文件要求,明年起,RB/T 214-2017标准将全面实施,该标准吸收了国际标准最新内容,融合了国内相关管理部门的特殊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和管理活动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充分体现了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精神,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成果。  本次知识讲座的开展,为各相关检测检测机构和企业人员及时掌握新标准的具体变化及要求提供了学习和交流平台,对各相关单位实验室的体系改版及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讲座内容受到学员们的高度评价,学员们还参观了中心检测和研发实验室。

  • 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将统一评价体系

    新华网北京12月8日电(娄奕娟) 12月7日,质检总局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部门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董乐群表示,我国将逐步建立统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价体系,有效减少重复评审,减轻机构负担,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据董乐群介绍,自2015年8月1日《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新批准认证机构共计9家,已经受理正在审批过程中的认证机构25家。而从2001年8月国家认监委成立至2014年11月底,国家认监委共批准设立认证机构184家。2014年11月底至2015年11月底,国家认监委新批准认证机构31家,累计批准认证机构共计215家。 同时,认证机构批准书和检验检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分别由4年和3年统一延长为6年,减轻了从业机构频繁评审、频繁换证的负担。 “通过优化审批程序,有效缩短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审批效率。根据164号令的规定,认证机构设立的审批时限由以前规定的90个工作日,缩短为45个工作日,审批效率提高了1倍。”董乐群称,随着相关部门规章的“立、改、废”,改革红利逐步释放,截至今年11月底,认证机构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16%,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呈现发展活力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日益活跃。

  • 广西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刚刚发布了建材检测技术员职位,坐标南宁市,速来围观!

    [b]职位名称:[/b]建材检测技术员[b]职位描述/要求:[/b]具体要求:1、专业:工民建、建材、材料化工、岩土、市政、机械自动化、通风空调暖通类等相关专业; 2、学历:应届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良好的沟通力和理解力,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福利待遇:1、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享受法定节假日; 2、周末双休;生日福利;传统假日福利;员工旅游等; 3、薪资待遇:(3500-7000)元/月。工作地点:南宁市、柳州市、贵港市、靖西市、防城港[b]公司介绍:[/b] 广西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为区建设厅批准的民营第三方公正性综合资质类检测机构,检测范围辐射全广西,是该行业一家资质齐全有实力的大型检测单位。 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并以《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为主要依据建立了质量体系,于2010年7月通过CMA计量认证考核,2010年09月通过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和广西区建设厅资质审查,为第三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检验机构,2017年6月成立...[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user/job/position/64523]查看全部[/url]

  • 这一地方通报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46家不满意

    [b][font=微软雅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第一次)结果的通报[/font][/b]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各机构技术水平,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食品领域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鲁市监认函〔2022〕91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建材领域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鲁市监认函〔2022〕105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水中铁、水中锰、外墙绝热材料导热系数、土壤中六价铬、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5类检测项目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能力验证结果(第一次)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必须参加机构数1906家,其中:实际参加1889家,未参加17家。实际参加的1889家机构中,数据为满意的1779家、存在可疑值的64家、不满意的46家,满意率为94.2%。(一)水中铁元素检验。实际参加的489家机构,数据为满意的454家、存在可疑值的18家、不满意的17家,满意率为92.8%。(二)水中锰元素检验。实际参加的485家机构,数据为满意的461家、存在可疑值的14家、不满意的10家,满意率为95.1%。(三)外墙绝热材料导热系数检验。必须参加的机构471家,其中:实际参加463家,未参加8家。实际参加的463家机构,数据为满意的442家、存在可疑值的14家、不满意的7家,满意率为95.5%。(四)土壤中六价铬检验。实际参加的274家机构,数据为满意的257家、存在可疑值的8家、不满意的9家,满意率93.8%。(五)食品中脱氧乙酸含量检验。必须参加的机构187家,其中实际参加178家,未参加9家。实际参加的178家机构,数据为满意的165家、存在可疑值的10家、不满意的3家,满意率为92.7%。二、处理及整改意见(一)数据为满意的机构。对1779家(见附件1-1,附件2-1,附件3-1,附件4-1,附件5-1)验证数据为满意的机构,希望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检验技术能力。鼓励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选择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机构提供技术服务。(二)数据存在可疑和不满意的机构。对64家(见附件1-2,附件2-2,附件3-2,附件4-2,附件5-2)数据存在可疑值和46家(见附件1-3,附件2-3,附件3-3,附件4-3,附件5-3)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的机构,责令上述机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改正,认真找出偏离原因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切实提高检验技术水平。相关市或县(市、区)属地市场监管局要督促上述机构进行改正并审核有关改正情况,按规定组织其参加二次能力验证。(三)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对17家(附件3-4,附件5-4)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责令上述机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改正。相关市或县(市、区)属地市场监管局要督促上述机构进行改正并审核有关改正情况,按规定组织其参加二次能力验证。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将本次能力验证数据存在可疑、不满意和未按照要求参加的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跟踪检查。附件:1-1.水中铁元素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1-2.水中铁元素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1-3.水中铁元素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2-1.水中锰元素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2-2.水中锰元素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2-3.水中锰元素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3-1.导热系数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3-2.导热系数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3-3.导热系数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3-4.未参加导热系数检测能力验证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4-1.六价铬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4-2.六价铬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4-3.六价铬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5-1.脱氢乙酸含量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5-2.脱氢乙酸含量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5-3.脱氢乙酸含量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5-4.脱氢乙酸含量检测能力验证未参加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align=right]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right]2022年8月18日[/align]源自: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国检集团发布2022年能力验证计划百余项

    为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助推检验检测行业质量提升,更好地满足广大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的需求,11月30日,国检集团发布2022年能力验证计划110项,涉及建工建材、电气、高分子及复合材料、金属与合金及涂镀层、玩具、环境分析和煤质分析等领域。国检集团是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注册号CNAS PT0014),依据ISO/IEC 17043组织实施能力验证活动,其出具的能力验证结果可以作为认可机构和管理机构判定实验室技术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的重要补充。除能力验证活动外,国检集团常年开展一对一能力验证(测量审核)项目和定制能力验证服务,并为实验室质量控制提供质控样品、为实验室管理机构提供考核用盲样。2021年11月8日,国检集团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志着从专业性检验认证机构向综合性国际化检验认证机构的战略转型,将进一步推动能力验证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展,从能力验证、标准样品和质量控制样品等方面为实验室提供全维度的外部质量控制服务方案,助推检验检测机构质量不断提升。[img=,640,76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12/202112031540353982_238_1954597_3.jpeg!w640x764.jpg[/img]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size=17px][color=#7b0c00][b]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b][/color][/size][size=16px]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size][size=16px]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以下简称国家级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size]一计划项目[size=16px]2021年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共18项。其中,涉及[/size][size=16px][color=#c0310c]食品安全6项、电气安全5项、建材质量2项、消费品安全2项、农资质量1项、生态环境监测1项、材料测试1项[/color][/size][size=16px]。相关项目和承担单位信息见附件。[/size]二参加对象[size=16px]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能力验证项目。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size]三实施要求[size=16px](一)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以下简称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行业内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并督促其按要求参加。[/size][size=16px]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行业评审组可以根据辖区和行业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组织各省(区、市)和行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工作,并及时将相关工作信息和能力验证结果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size][size=16px](二)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并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实施。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2021年5月15日前上报能力验证设计方案,于9月30日前上报参加机构清单、未按要求参加机构清单、样品信息、统计数据及评价结果,于10月31日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总结验收和报告编写等工作。[/size][size=16px](三)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参加者)应当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size]四结果处理和信息报送[size=16px]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其进行整改和验证。[/size][size=16px]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2021年11月10日前报送能力验证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行业评审组应当于12月10日前报送本年度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总结和相关信息。[/size][size=16px]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郭栋[/size][size=16px]联系电话:010-82262733[/size][size=16px]电子邮箱:guodong@samr.gov.cn [/size][size=16px]附件:2021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单位汇总表[/size][size=16px]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size][align=right][size=16px]2021年4月12日[/size][/align][align=left][size=16px][img=,690,77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4/202104170820245814_1070_1954597_3.jpg!w690x779.jpg[/img][img=,690,33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4/202104170820293782_5387_1954597_3.jpg!w690x338.jpg[/img][/size][/align]

  • 各种石材、陶瓷砖等各种建材产品的检验检测和认证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SGS厦门分公司)为广大石材,陶瓷砖及其他建材类产品提供内销或出口全项检验、CE认证服务SGS检测服务SGS Testing Services 总部位于瑞士的SGS集团创建于1878年,是全球检验、鉴定、测试及认证服务的领导者和创新者,也是公认的品质与诚信的全球基准。SGS集团在全球拥有1,000多个分支机构和实验室、近60,000名员工,服务网络遍及全球。 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SGS集团和隶属于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中国标准技术开发公司共同建成于1991年的合资公司,在中国设立了50多个分支机构和几十间实验室,拥有近8,000名训练有素的专家。有需要咨询的可以电邮 sylvia.si@sgs.com 0592 5762628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