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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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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评估报告相关的资讯

  • 《中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评估报告2017》发布
    p  9月27日,由环保部宣教中心与清洁空气创新中心联合举办的第五届“创蓝”清洁空气媒体研讨班在北京举行,最新版《中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评估报告 (2017) 》(以下简称《报告》)在本次活动中发布。/pp  《报告》由清洁空气创新中心联合该领域相关专家及各合作省市,应用“清洁空气管理指标体系”,以环境状况公报及其他公开数据为基础,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控制进展、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进展、空气污染治理困难程度等角度全面梳理了中国大陆除西藏之外的30个省(区/市)2016年的表现。《报告》旨在助力全国各省(区/市)了解污染现状和治理挑战,分享先进案例,更好地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pp  《报告》指出,随着环保制度建设的完善和环保监管力度的加码,2016年我国各种污染物颗粒物污染总体改善,大部分省市提前实现“大气十条”的改善目标,但空气污染治理压力仍然较大,需要继续加强清洁空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创新。/pp  《报告》分析了30个省(区/市)的污染数据后发现,在2016年,各地颗粒物污染总体有所改善,但超标情况仍然突出。PM2.5重点控制区域中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上海、江苏、浙江、珠三角、重庆10个省(市)地区的平均降幅达7.8%,其中京津冀地区及周边地区在采暖期的PM2.5污染依然较为严重,但2013到2016年京津冀13个城市PM2.5年均浓度降幅超30% 在以PM10年均浓度下降为目标的省(市)中,安徽、四川、江西、广西、黑龙江、贵州和广东7个省已提前实现了2017年的下降目标,与此同时,山西、陕西、江西和新疆4个省(区)的PM10年均浓度相比2015年却不降反升 同时,三大重点区域的O3污染开始显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6年近六成城市O3污染程度不降反升,“2+26”通道城市中仅9个城市达标。/pp  而在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报告》认为各种污染物总体减排成果显著。SO2、NOX减排取得一定成效,NH3排放控制已逐渐引起重视,各项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措施也取得较大进展。但VOCs排放总量仍然较大,并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新重点。接下来需要重点突破的是进一步控制分散污染源(如散煤和“散乱污”企业)和机动车污染,并持续推进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姜克隽研究员指出,“未来的能源转型是非常迫切的,它对灰霾的防治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pp  此外,《报告》从排污许可证、达标规划、重污染应急、环境执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京津冀联防联控、清洁取暖、经济政策、信息公开程度9个重点方向分析了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进展,并总结了相关先进案例。2016年中国在排污许可制、环境监测垂直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环保督查力度空前,出台多个环保经济新政,信息公开程度增大,但重污染应急管理、达标规划管理模式等仍需进一步改善。/pp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首席科学家柴发合在会上表示“报告重点谈了空气质量为什么能够有改善,尤其针对一些特别有引领性的地方,比如深圳市,这些针对地方经验的分析,亮点的总结,是非常到位的” 。/pp  “大气污染危害着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公众对空气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2016年,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国74个重点城市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9.1%,388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2015年上升2.1个百分点,但是,仍有部分地区尤其是京津冀采暖期的空气质量还有待改善,想享受良好空气环境,必须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攻坚战。”环保部宣教中心副主任闫世东在点评时说。/pp  《报告》建议,要尽快完善排放清单等环境管理基础工作、系统推进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模式、充分使用各种精细化管理手段,从而加强清洁空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pp  “随着各省市减排工作的深入,下一步污染减排应该关注哪里,要减哪里,要如何减,成为了各地重点关注的问题。”清洁空气创新中心主任解洪兴建议,“应该根据本地污染来源、产业能源结构等特点,系统规划污染减排措施,开展环境管理的创新执政,实现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这个趋势已经越来越显著了”。/pp /p
  • 专家解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估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明,标准修改单及原标准编制组组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武雪芳就标准评估和修改中的若干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估工作是如何开展的?/span/strong/pp  郝吉明:2017年3月,中国工程院受原环境保护部委托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开展专题评估,中国工程院对此十分重视,成立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顾问专家组、评估专家组、执笔组及支持团队,组织了本领域的主要院士、专家和重点区域一线业务骨干约50多名的评估队伍,组建了标准实施成效评估、国内外标准综合评述、完善我国标准体系的对策建议等三个工作组,重点分析标准各指标在空气质量管理中的作用、诊断标准及配套技术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梳理了标准与国外主要标准体系设计的异同,结合我国未来空气质量管理的需求,提出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议。/pp  评估工作历时5个月,在各工作组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了七次全体人员参加的研讨会,形成了最后的评估报告。/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问:为什么说现行标准的首要问题是状态参数问题?/span/strong/pp  郝吉明:评估报告认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自2012年颁布和分阶段实施以来,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群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引领了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转型。但标准及配套技术在不同区域的适应性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标准体系中的状态参数、PM2.5监测结果的湿度影响、空气质量指数(AQI)实时报反映空气质量快速变化的准确性,以及标准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的匹配性。在这些问题中,有些需要深入研究,特别是标准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就需要在系统研究污染状况、健康影响、控制技术、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科学的调整 有些问题可以根据标准实施过程的科学研究成果,并参考国际标准体系中的通行做法,尽快完善并颁布实施。/pp  评估报告通过对2013-2016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全国338个城市的业务化监测和国内主要科研单位研究成果的系统总结,认为现行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最主要问题,是标准体系中的状态参数。我国历次制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均规定按照标准状态(0℃,1个标准大气压)计算污染物质量浓度和排放量,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规定不一致,使得国内外污染物质量浓度的监测结果可比性不强。/pp  首先,我国国土面积幅员辽阔、地形地貌具有西高东低的特征,全国平均气温显著高于0℃,特别是青藏高原与东部沿海地区的气压差别很大,高原地区PM2.5污染状况被高估40%以上,标准状态下的污染物浓度水平难以很好反映真实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影响了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分区管理和污染防治。/pp  其次,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相比,温度和湿度相差较大,颗粒物在大气中沉降速率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差异,进而导致采样时颗粒物粒径筛选及测量质量浓度计算的较大误差,影响了PM2.5和PM10监测结果准确性。测量工况采用大气实际状况,将有利于从颗粒物筛选等方面提高监测的准确度和精度。/pp  第三,目前,主要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规定气态污染物的质量浓度通常折算到参考状态(美国:25℃,欧盟:20℃,一个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的监测评价通常按照大气实际状况(实况)计。我国的标准状态与国际通行的参比状态或实际状态在质量浓度测量和计算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开展国别污染状况评估时不能准确反映我国真实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也不利于开展积极的环境外交和参与全球大气污染治理。/pp  基于上述综合考虑,评估报告系统分析了标准状态和参比状态对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影响和主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认为现行标准体系应当保持基本稳定,建议参照国际通行方法,将标准中气态污染物的状态参数调整为参考状态(25 ℃,1个大气压),将颗粒物的状态参数调整为实际状态。同时,建议应加强与标准制修订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为完善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提供更加坚实的科技支撑。/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问:2012年修订标准时为何未调整监测状态?/span/strong/pp  武雪芳: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部分修改,2012年第二次修订。1982年首次制定的标准中未规定监测状态,但当时配套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规定监测状态采用标准状态,即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0℃、1个标准大气压)的状态 此后,1996年首次修订时在标准中明确规定采用标准状态,沿用至今。/pp  2012年修订标准时,考虑到纵向的历史继承和横向的相关标准协调等问题,未修改监测状态。标准状态在大气环境标准体系中沿用时间长,涉及到的标准种类多、数量大,修改相关规定涉及面广、工作任务比较繁重,2012年修订标准重点关注调整污染物项目、限值、统计要求等一系列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当时标准修订草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多次召开专家、部门、地方研讨会,相关各方均未提出修改监测状态。/pp  从2013年1月1日首批城市开始实施,GB 3095-2012标准实施时间已经超过五年。中国工程院专题评估表明,标准内容总体科学、可行,在引领环境管理、促进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应当继续保持标准内容基本稳定,推进标准实施。但是,我国标准沿用的监测状态规定已经与当前发达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的现行法规、标准、导则均不一致,为更好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有必要尽快予以修改,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问: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及依据是什么?/span/strong/pp  武雪芳:修改单内容有两条,一是将关于监测状态统一采用标准状态,修改为气态污染物监测采用参考状态(25℃、1个标准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监测采用实况状态(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 二是增加了开展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监测同时要监测记录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的规定。/pp  发达国家对监测状态的规定在历史上也曾作统一要求,如美国自1971年首次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后长期对各类污染物统一按照参考状态监测污染物质量浓度。此后相关科研发现,颗粒物及其组分按照统一的标准状态或参考状态折算浓度,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且没有证据表明折算方法能够更科学地评价环境空气状况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为此,从1997年美国修订标准开始,各国陆续将颗粒物监测状态由统一的标准状态或参考状态,改为实况状态。为了历史数据可比,发达国家通常规定,在监测污染物浓度的同时,要监测并记录气温、气压等状态参数。气态污染物监测状态方面,通常采用常温和1个大气压作为参考状态,其中常温主要有美国为代表的25℃和欧盟为代表的20℃两类,接近多数人群的实际生活环境。/pp  考虑到我国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因素,本次修改拟采用25℃、1个大气压作为监测气态污染物的参考状态,颗粒物及其组分监测则采用实况状态。为确保数据科学性、可比性,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程的客观评价,标准修改单提出,无论颗粒物还是气态污染物监测,均应监测并记录实测点位的气温、气压等状态参数,确保对历史数据能够回溯,用相同的“尺子”进行比较。与本标准配套的一系列标准或技术规范也将分别进行相应的修改或修订。/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问:为何要发布21项监测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span/strong/pp  武雪芳:配合《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征求意见稿)》中污染物监测状态的调整,需要对与其直接相关的21项监测标准进行同步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pp  21项监测标准分别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的监测要求,对于规范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的监测,保护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在这21项监测标准中均明确规定了监测状态为标准状态(273 K,101.325 kPa),故需要按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监测状态进行修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问:21项监测标准规定了什么内容?/span/strong/pp  武雪芳:这21项监测标准是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的重要标准,其中,7项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气态汞等气态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6项为总悬浮颗粒物、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颗粒物中铅、镉、砷、六价铬等重金属监测分析方法标准,8项为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及采样器技术要求等。/pp  另外,对于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苯并[a]芘、氟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控制项目,正在对相应的监测标准进行修订,即将发布,不需要单独以修改单的形式进行修改。/pp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问:这次对21项监测标准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span/strong/pp  武雪芳:本次《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对监测状态进行了修改,规定“本标准中的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浓度均为参考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TSP)及铅、苯并[a]芘浓度为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下的浓度。”!--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p  “21项监测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仅对结果计算与表示中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状态进行了修改:颗粒物及颗粒物中铅、镉、砷、六价铬等由标准状态(273 K、101.325 kPa)修改为实际状态(监测采样时的实际气温和气压)下的质量浓度,气态污染物、气态汞等修改为参考状态(298K、101.325 kPa)下的质量浓度。同时,删去了11项标准中“标准状态”的定义,增加了“参考状态”的定义,21项监测标准的其他技术内容未做修改。/p
  • 瑞士万通参加“第二届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空气质量管理策略国际学术研讨会”
    “第二届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空气质量管理策略国际学术研讨会”于11月9-10日在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成功召开,共有来自世界各地近200名专家学者参与了此次会议。与会学者就如何防控中国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经济快速发展地区日益严重的空气质量问题献计献策。 清华大学郝吉明院士主持了大会开幕式并做大会报告。瑞士万通公司作为会议的赞助商参与了此次会议。与会的各国专家有很多是瑞士万通环境分析仪器PILS(空气样品液化器)以及MARGA(在线气体组分及气溶胶监测系统)的用户,瑞士万通的产品专家与他们进行了有益的交流,用户对于此两种仪器在空气质量分析领域所起到的作用极为赞赏,非常满意使用瑞士万通分析仪器所获得的实验数据。
  • 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空气质量改善报告(2013-2018年)》
    p  生态环境部在2019世界环境日全球主场活动现场发布了《中国空气质量改善报告(2013-2018年)》(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对2013年以来的空气治理成效和主要措施进行了详细阐述。/pp  《报告》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主席习近平多次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亲自推动中国大气污染治理进程全面提速,通过法制建设、科技支撑、综合减排、管理创新、社会共治等五个方面的努力和创新,构建了系统科学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面实现。/pp  《报告》显示,2013年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能源消费量持续增加,2018年全国GDP相比2013年增长39%,能源消费量和民用汽车保有量分别增长11%和83%,多项大气污染物浓度实现了大幅下降,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首批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42%,SO2平均浓度下降68%。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了48%、39%和32%。北京市PM2.5大幅下降,从89.5微克/立方米下降到51微克/立方米,降幅达43%。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2013年以来,中国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28%和26%。中国酸雨分布格局总体保持稳定,酸雨面积呈逐年减小趋势。2013年,全国酸雨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0.6%,2018年已降至5.5%,降幅近50%。同时,中国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不断加大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力度,碳排放快速增长的局面得到扭转,对环境改善做出积极贡献。2018年,中国单位GDP的二氧化碳(CO2)排放较2005年降低45.8%,提前达到并超过了2020年单位GDP的CO2排放降低40%~45%的目标,为实现中国2030年左右碳排放达峰并争取尽早达峰奠定了坚实基础。/pp  《报告》强调,中国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已有充分认识和准备,将继续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强化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全民共治,加快产 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力以赴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力以赴确保完成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力以赴打赢蓝天保卫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环境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eee36e1e-ab20-43a7-88d2-a02782f4157a.jpg" title="绿· 仪社.jpg" alt="绿· 仪社.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对科学仪器市场的分析评论!/spanbr//p
  • 汽车高峰论坛 岛津发表汽车空气质量评价及异味评估新方法
    日前,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材料分会与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材料分会联合主办、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承办的“2018汽车行业新材料新能源新趋势高峰论坛”在上海隆重召开,本届高峰论坛邀请到业内权威专家就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及发展趋势、动力电池生产技术路线、轻量化材料发展趋势及应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及评估体系等方面发表了精彩的主题演讲。来自产业链相关企业及专家互相探讨交流发展趋势及相关技术热点与难点,共谋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与未来。在林逸教授、刘蕴博先生、王振波先生、王荣先生、龚沿东先生发表之后,上汽大众汽车质保实验室吕亚帆经理发表了题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的测试评价和论证体系》报告,他在报告中介绍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解读了电芯的质量管控策略,并就电芯管控详尽介绍了五个维度的检测实验。南昌大学赣江特聘教授、机电工程学院刘勇副院长发表了题为《轻量化材料在汽车行业的应用及发展》的报告,围绕着汽车轻量化的背景和意义、镁合金在汽车中的应用、汽车轻量化的思考展开了论述。上汽大众汽车质保实验室吕亚帆经理发表题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的测试评价和论证体系》报告 南昌大学赣江特聘教授、机电工程学院刘勇副院长发表题为《轻量化材料在汽车行业的应用及发展》的报告岛津公司GC/GCMS 产品经理宋巍为与会专家献上了岛津最新的解决方案《汽车空气质量评价及异味评估新方法》。他首先就与车内VOC检测相关的中国法规进行了解读,介绍了车内空气VOC及醛酮类物质分析流程以及用于车内饰材料VOC与醛酮类分析的配置。随后报告了岛津公司提供的车内空气及饰材的醛酮类及VOC检测解决方案,包括TDGC/MS法分析VOC仪器平台、HPLC醛类分析方案以及车内气味分析定制分析系统。他特别强调岛津解决方案的理念在于:全面的产品线与一站式技术服务。岛津解决方案获得与会专家的高度肯定。岛津公司GC/GCMS 产品经理宋巍做题为《汽车空气质量评价及异味评估新方法》的报告 论坛结束后,与会专家参观了岛津公司上海分析中心,就岛津公司的全面解决方案与岛津技术专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现场交流
  • 环保部: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2]33号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以下简称《规划》)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现就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提高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推进典型农村地区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对于促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开展对新增指标的监测评价,需要实施分析方法选取、仪器检定选型、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系统调试运行、监测数据分析、监测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保障上述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三)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为满足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应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尽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三、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 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一)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四、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一)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建设方案应在2012年6月底之前报送我部。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除此之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三)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制定监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开展培训,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科学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定期评估,加强考核。各地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验收。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我部将分别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公布实施情况。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空气 监测 能力 意见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部内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 江苏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
    p 日前,江苏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strong/pp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局):/pp 为加强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9年1月17日/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此件公开发布)/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pp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9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pp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空气自动站包括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以下简称国控空气自动站)、省本级和市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委托第三方建设并购买服务的空气自动站、国家交由地方托管的空气自动站以及各级各类专项用途的空气自动站。/pp 第三条 按事权分级管理原则,国控空气自动站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管理,省本级建设的空气自动站和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省控空气自动站)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他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设的空气自动站由本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见附录一)。/pp 第四条 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是指站点布设、站房建设、仪器安装、数据传输、仪器采样、分析和质控等方面工作情况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见附录二)。/pp 第五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空气自动站受到干扰干预,属于不正常运行状态:/pp (一)未经相应管理权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空气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属性的 /pp (二)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仪表或其他监测监控辅助设施的 /pp (三)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管理的正常参数设置的 /pp (四)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 /pp (五)未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批准,擅自进入国控空气自动站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器20米范围内的;未经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批准,擅自进入省控空气自动站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器20米范围内的;未经市或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批准,擅自进入市或县(市、区)控空气自动站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器20米范围内的;/pp (六)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空气自动站标准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空气质量监测样品性质的;/pp (七)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pp (八)其它影响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真实性的。/pp 第六条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范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开展本级事权范围内空气自动站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空气自动站第三方运行维护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督管理。/pp 第七条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依规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pp 第八条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空气自动站管理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pp (一)全省空气自动站的综合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省控空气自动站的建设、验收和运行规划,并制定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pp (二)组织全省空气自动站质控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检查。/pp (三)协助生态环境部开展国控空气自动站的建设、验收和运维管理。/pp 第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协同有关部门为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提供用地、电力、网络、防雷和安全等基础条件的保障,并建立保障制度。/pp 第十条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空气自动站日常运行管理、质量控制、监督检查等工作,并负责本级事权范围内第三方运维机构的考核。/pp 第十一条 省环境监测中心应当会同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及各地方环境监测机构承担以下职责:/pp (一) 在技术上设计、优化、调整全省空气自动监测网络;/pp (二) 对各地自建空气自动站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查;/pp (三) 配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控制机构进行国控空气自动站检查。/pp 第十二条 第三方运维机构对其负责运维的空气自动站承担以下职责:/pp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开展运维工作,并负责空气自动站的质量管理、仪器设备维修和安全工作;/pp (二)每周至少一次现场检查维护、校准,并按照国家和省质量管理要求做好各项记录,日常运维工作内容与要求、现场检查维护前一天报备等事项需参照国控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中运维工作相关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pp (三)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空气自动站质量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和运行维护计划;/pp (四)按照国家信息发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合同约定对涉密监测数据保密。/pp 第十三条 第三方运维机构应当配合省、市环境监测管理人员做好各项质量监督检查和空气自动站安全工作,发现空气自动站不正常运行时,应及时向事权所属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pp 第十四条 对政府不当干预导致空气自动站出现不正常运行的或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市、区),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督促所在地政府查处和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处理结果。/pp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干预空气自动站监测工作,导致空气自动站不正常运行的,由负责调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违法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pp 第十六条 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人员或质量控制人员实施或参与干扰干预空气自动站,导致自动站不正常运行的, 依法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负责调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相关情况通报信用管理机构。/pp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pp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pp 附录一/pp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简称国控空气自动站,是经生态环境部批准设置的,以监测城市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目的而设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pp 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简称省控空气自动站,是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设置,以监测县(市、区)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目的而设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pp 省本级建设的空气自动站:为生态环境厅投资建设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并购买服务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pp 国家交由地方托管的空气自动站:生态环境部投资建设并委托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的空气自动监测站点。/pp 附录二/pp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pp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pp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pp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pp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pp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654-2013)/pp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pp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pp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定》(HJ663-2013)/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印发/p
  •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全文)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有关部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各运维机构:  为适应监测事权上收后环境监测管理新要求,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和维护,保障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制定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据本细则,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细则。试行期间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韩静磊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815  传真:(010)66556824  邮箱:zhiguanchu@mep.gov.cn  附件:1. 运维机构名单  2.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日  附件1  运维机构名单  1.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厦门隆力德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  5.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  6.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新型评估体系可详细监测小城市空气质量
    最近,俄罗斯秋明国立大学提出了一种详细评估城市气候和空气质量的体系,有助于在不设大型气象中心的小城市组织环境质量监测。相关论文发表在《环境科学与政策》杂志上。  当空气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和灰尘时,会危害环境质量。在这种情况下,空气检测经典统计监测模型不能很好发挥作用,需要扩展性的、一体化的方法和模型。秋明国立大学的科研人员制订出一种扩展方法,可用于更详细地评估城市环境质量。  这种评估体系的关键特点之一是“按需工作”。在大城市可能配备有空气质量连续监测和预报体系,但在问题同样严重的小城市可能没有。根据科学家的说法,当需要详细分析小城市环境质量时,通常方法的缺点也变得尤为明显。  研究人员提出的方法原理与天气预报模型相同,能更详细地计算空气流动。研究人员在俄罗斯北部小城阿帕季特进行了一项计算机试验:一个具有高分辨率的模型显示,污染羽流覆盖了整个城市,与此同时,传统模型却显示污染将被风吹往偏离城市的方向。  “秋明国立大学参与这个方向的研究工作,为在全新水平上研究秋明北部的社会生态问题并测试我们的研究成果提供了机会。我们目前在分析纳德姆市的环境状况。这项研究将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一些关键生态因素,确保生活在俄罗斯北部严酷自然气候条件下的人们的生活质量。”秋明国立大学低温学和冷冻学国际中心冷冻学术系高级研究员罗曼费奥多罗夫介绍说。  研究人员还指出,空气质量监测是联合国可持续人类发展计划的一部分,为实现这些目标,世界气象组织正在积极发展创建扩展性整体一体化方法,以开展详细环境评估。
  • 汽车高峰论坛 岛津发表汽车空气质量评价及异味评估新方法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30b9c207-3bd5-4204-9de9-5f3cd9f3f442.jpg" title="汽车高峰论坛.jpg" alt="汽车高峰论坛.jpg"//pp  日前,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材料分会与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材料分会联合主办、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承办的“2018汽车行业新材料· 新能源· 新趋势高峰论坛”在上海隆重召开,本届高峰论坛邀请到业内权威专家就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及发展趋势、动力电池生产技术路线、轻量化材料发展趋势及应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及评估体系等方面发表了精彩的主题演讲。来自产业链相关企业及专家互相探讨交流发展趋势及相关技术热点与难点,共谋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与未来。/pp  在林逸教授、刘蕴博先生、王振波先生、王荣先生、龚沿东先生发表之后,上汽大众汽车质保实验室吕亚帆经理发表了题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的测试评价和论证体系》报告,他在报告中介绍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解读了电芯的质量管控策略,并就电芯管控详尽介绍了五个维度的检测实验。南昌大学赣江特聘教授、机电工程学院刘勇副院长发表了题为《轻量化材料在汽车行业的应用及发展》的报告,围绕着汽车轻量化的背景和意义、镁合金在汽车中的应用、汽车轻量化的思考展开了论述。/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14de85c1-5574-4058-9e53-8a3b183027c9.jpg" title="上汽大众汽车质保实验室吕亚帆.jpg" alt="上汽大众汽车质保实验室吕亚帆.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上汽大众汽车质保实验室吕亚帆经理发表题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的测试评价和论证体系》报告/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75ca8a26-2091-4c26-9142-01ac72afa4f0.jpg" title="南昌大学赣江特聘教授.jpg" alt="南昌大学赣江特聘教授.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南昌大学赣江特聘教授、机电工程学院刘勇副院长发表题为《轻量化材料在汽车行业的应用及发展》的报告/pp  岛津公司GC/GCMS 产品经理宋巍为与会专家献上了岛津最新的解决方案《汽车空气质量评价及异味评估新方法》。他首先就与车内VOC检测相关的中国法规进行了解读,介绍了车内空气VOC及醛酮类物质分析流程以及用于车内饰材料VOC与醛酮类分析的配置。随后报告了岛津公司提供的车内空气及饰材的醛酮类及VOC检测解决方案,包括TDGC/MS法分析VOC仪器平台、HPLC醛类分析方案以及车内气味分析定制分析系统。他特别强调岛津解决方案的理念在于:全面的产品线与一站式技术服务。岛津解决方案获得与会专家的高度肯定。/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6eed177c-a5e0-4ea3-9ff8-890e0026385f.jpg" title="产品经理宋巍.jpg" alt="产品经理宋巍.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岛津公司GC/GCMS 产品经理宋巍做题为《汽车空气质量评价及异味评估新方法》的报告/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91d3c4f7-53ff-428c-a274-742c3de8b5f6.jpg" style="" title="参观2.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79db07c6-a1a8-43bd-983e-c16373177833.jpg" style="" title="参观1.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论坛结束后,与会专家参观了岛津公司上海分析中心,就岛津公司的全面解决方案与岛津技术专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现场交流/ppbr//p
  • 《大气中国》发布:我国空气质量改善已提前实现2025年目标
    “对比欧美和亚洲其他典型国家的多个指标,中国已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国家,这得益于中国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和排放标准提升等一系列关键措施。”在近日举行的2022中国蓝天观察论坛上,亚洲清洁空气中心中国区项目总监万薇介绍说。在论坛上,亚洲清洁空气中心发布了最新报告《大气中国2022: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进程》及其特别篇《十年清洁空气之路,中国与世界同行》(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过去一年我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87.5%,已提前实现2025年目标。但是随着经济发展,我国也全面迈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征程。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贺克斌在论坛上指出,我国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仍需要付出艰苦努力。十年交出空气质量优秀答卷2012年,我国修订并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启了大气污染防治的“黄金十年”。报告显示,2013年至2021年,中国整体PM2.5年均浓度下降约56%,同时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保持了平均6.6%的高增长率, 是发展中经济体平均增长速率的近两倍。万薇认为,过去10年间,中国人均GDP突破了一万美元大关,实现“拐点”跨越,进入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改善“双赢”的状态。报告横向对比了全球20个国家在清洁空气与气候变化领域的进展与成绩,结果显示中国不仅已成世界上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国家,且多项排放控制标准已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从“跟跑”转变为“领跑”;同时,通过能源与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增效等方式,中国在过去十年间碳排放强度下降了34.4%;其中新能源车行业的发展尤其亮眼,是目前全球汽车新车销量和保有量最大的国家,占全球新能源乘用车市场一半的份额。贺克斌在会上指出,目前中国正全面迈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征程,任重而道远。伴随经济发展,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还会持续上升。我国要实现“双碳”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努力,才能继续书写中国传奇。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大气中国2022》显示,2021年全国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数量增至218个,同比增加了16个城市;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上升至87.5%,提前实现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的2025年空气优良天数目标。168个重点城市的六项标准污染物更是首次实现整体年评价浓度全部达标。万薇表示:“得益于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进入‘十四五’,我国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推动源头治理,减少重点领域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在结构调整和优化方面政策力度大,协同控制成效初显。”“2022中国蓝天百强城市榜”在论坛上发布,北京摘得综合评分排名桂冠,鹤壁依然垫底但分数高于去年。在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榜上,拉萨、吕梁、肇庆荣登三甲;而在城市政策措施榜上,得分追得很紧,北京、杭州、深圳位列前三。万薇指出,在城市政策措施榜上,一线城市排名靠前,这些城市大多采取了领先于大部分城市的做法,比如全面的减排措施、领先的科学决策基础和治理方案等。这是亚洲清洁空气中心连续第4年发布该榜单。中国蓝天百强城市榜评估了168个重点城市的PM2.5年均浓度和达标天数的三年滑动平均改善情况和政策措施,分别得到“成效分”和“努力分”,加总得到“综合评分”,并依据评分进行城市排名,旨在鼓励城市加大措施力度,不断改善空气质量。全力奔赴减污降碳新征程空气污染治理在深水区前行,与此同时,中国正在向 “双碳”目标进发,摆在面前的将是更为严峻的挑战。围绕减污降碳、持续提升空气质量这一目标,与会专家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万薇指出,当前我国开展PM2.5监测的城市年均浓度平均值已经低于标准限值要求。“过去十年,中国空气质量标准发挥了积极引领作用,继续提标可以进一步保护公众健康。”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张世秋表示,过去十年,中国空气质量改善带来的效益是治理成本的1.5倍甚至5-10倍;未来,中国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依然会带来巨大的效益。最新研究显示,如果在2020年水平的基础上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使之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更严格的空气质量管理目标、甚至是指导值,所带来的健康效益大约可占GDP的1%-4%,高于直接治理成本。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志轩对能源行业的低碳转型提出了建议,他认为,能源的高质量发展需要煤电和可再生能源合力推动,而煤电需要兼顾低碳转型和稳定供给。当前,在严格限制新建煤电项目的同时,还要发挥好现役煤电机组的“托底保供和灵活调节”作用。在交通运输领域,中重卡的减污降碳仍面临较大挑战。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吴烨建议,一方面要研究出台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和碳排放法规,加强在用车实际道路的排放和油耗监管;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新能源中重卡的规模化应用,从完善法规政策、加快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应用模式、建立绿色物流区等方面共同发力。
  •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加快建设监测预警体系  目标是什么?  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具体怎么做?  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  钱从哪里来?  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江苏省13个城市PM2.5数据提前到3月底公布,而按照原计划,这些城市将在今年7月公布。图为工作人员在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虹桥子站查看PM2.5监测设备。  CFP供图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做出部署。  据了解,《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充分认识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提高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推进典型农村地区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对于促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开展对新增指标的监测评价,需要实施分析方法选取、仪器检定选型、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系统调试运行、监测数据分析、监测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保障上述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与健康息息相关。为满足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应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尽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意见》提出了&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加快建设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  《意见》指出,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一要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要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要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加强组织协调,保障能力建设顺利推进  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意见》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建设方案应在2012年6月底之前报送环境保护部。  二要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除此之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三要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制定监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开展培训,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科学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要定期评估,加强考核。各地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验收。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环境保护部将分别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公布实施情况。来源:中国环境报
  • 国家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落户广东
    记者昨日获悉,经过国家环保部的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落户广东,由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据悉,该实验室将研发和集成应用多污染物快速在线集成监测及新一代区域空气质量评估技术,为我国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提供科技支撑。  背景资料: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收悉。依据我部组织专家论证的结果,经研究,现同意以你中心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面向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国家需求,围绕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示范、大气超级站监测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网络化质量管理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区域空气质量综合评估与信息发布技术等方向开展研究,研发和集成应用多污染物快速在线集成监测及新一代区域空气质量评估技术,重点突破和完善多污染物在线监测的网络化质量管理技术,提升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的技术储备和创新能力,为我国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提供科技支撑。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你中心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汇报,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 《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发布
    p  8月16日,清洁空气联盟在北京发布《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该手册结合国际和国内的先进经验,拟为中国各城市提供一个第三方的参考文件,助力各地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编制和空气质量达标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br//pp  2017年是大气十条实施的收官之年,许多地方都把环保工作重点放在了大气十条的考核上。随着政策的落实,公众对清洁空气的期待也在提升,“何时能实现空气质量达标,让蓝天能保持下去”已成为了社会各界的关注重点,而这需要建立一个长效的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的机制。/pp  此次发布的手册由清洁空气创新中心组织编制,并得到了来自美国环保署、加州空气资源管理局、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环科院、深圳环科院等机构的多位国内外专家的支持。能源基金会(中国)资助了该手册的编制。/pp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意味着我国环境管理将发生从粗放式过度到精细化、科学化的重要转变,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是关于管理机制的变革,也是其中最关键的一环。”清洁空气创新中心主任解洪兴表示。/pp  他说,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是以空气质量达标为管理目标,应用科学手段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管理,设计并评估空气质量改善措施以实现持续达标的一个规划管理模式。通过达标规划,可以使空气质量达标作为一个明确的长期限制指标,对城市的能源发展、交通发展、产业布局做出前置约束,使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pp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首席科学家柴发合在发布会上说,“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是推行达标规划管理很好的工具,这个手册有一个突破,把政府在编制规划的作用、各个部门的角色讲的很清晰。”/pp  事实上,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管理在欧美已经成功实施多年。在经过洛杉矶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之后,美国和英国分别从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和1995年英国《环境法》开始,建立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机制,实现了空气质量改善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国际经验表明,达标规划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pp  与单纯的末端污染治理不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是通过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全面统筹提高效率等根本措施来实现空气质量达标的,因此还能带来很好的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根据2016年清洁空气联盟与清华大学、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发布的报告表明,如果京津冀地区的空气质量在2030年实现总体达标,将会带来巨大的温室气体减排效应。据初步测算,二氧化碳减排可达210万吨左右,同比2013年下降19%,大约相当于778万棵成年树一年吸收的二氧化碳量。/pp  能源基金会中国环境项目主任赵立建认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要求城市以空气质量达标为目标进行规划,会使城市更加认识到源头治理、结构调整的重要性,而这些长效措施一般也能带来更好的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果。”/pp  2016年,中国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其中明确要求,“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新大气法的实施在中国开启了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管理的新篇章。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厦门、宜昌、荆州等城市已经开展了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工作。然而,达标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合作,现已开展的达标规划大都是科研课题的模式,而把达标规划作为一项环保管理工作系统开展,目前尚没有相关的工具和指南。/pp  “我们的环境管理现在非常需要一个自下而上的模式,开展精细化管理”,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姜克隽研究员指出,“中国在环境改善方面做出更多的承诺和努力可能不但不会影响经济,而是会拉动产业、推动经济更加健康、持续的发展”。/pp  据悉,《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手册》是首个由第三方发布的,支持各城市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工具。该手册是对达标规划编制的框架性和系统性的支撑文件,不仅包括了达标规划编制的具体方法和步骤,还包括了一系列相关工具的介绍及使用,如基于PDCA管理体系的空气质量管理十项原则、汇集国内外清洁空气治理百余项措施的清洁空气措施库等。/pp  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大气所所长罗锦洪表示:“山西对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工作非常重视,也很希望能够有个系统的指导工具,来帮助达标规划的编制”。/pp  “编制这个手册,就是想帮助有需求的城市,将达标规划工作更加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的开展起来。”解洪兴表示。/ppbr//p
  •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城市站运维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p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生态环境部于2017年12月组织对10个省(区、市)27个地级以上城市51个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以下简称地方站点)开展了运维质量专项检查。在本次检查中发现部分省市对地方站点运维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部分地方站点运维质量不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站点运维和监管工作,提升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pp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方站点质量管理的重要性/pp  客观、准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是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数据质量事关政府公信力和环境管理水平。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地方站点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规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行为,保障监测数据的客观准确、真实可靠。/pp  二、完善地方站点及周边环境条件保障/pp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人为干扰干预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行政区域内站点管理措施。按要求制作各站点的警示站牌,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自动监测站房或采样平台20米范围内 坚决取缔影响、干扰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pp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完善站点安全保障措施。采样区域要设立有效护栏,护栏高度以有效保障运维人员安全为准 完备稳压和防雷设施 规范监测仪器线路和管路连接 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保护站房安全。/pp  三、加强地方站点日常运行维护/pp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要求运维机构按规范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养护,建立故障报修制度。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监测仪、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分析仪和动态校准仪应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确保仪器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用于校准监测仪器的设备(流量计、温度计、气压计)必须经检定校准。/pp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站点仪器运行异常或数据信息异常的应急处理预案与检修、处理和报告制度。发现仪器处于异常工作状态,及时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定期对采样头和采样管道进行清洗,及时或定期更换仪器设备耗材,保持站房内部环境干净整洁,布置整齐。/pp  四、强化地方站点质量管理/pp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站点的量值溯源与传递、手工比对、质控考核等工作,按规定做好质控记录,建立原始记录和电子记录档案。加大地方站点运维人员培训力度,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职业操守意识,提高运维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不断完善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pp  五、组织开展监督检查/pp  各省级环保部门按照《关于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办〔2014〕43号)、《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本通知要求加强对地方站点运维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部。我部将结合贯彻落实《意见》相关工作部署,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pp  联系人:杨嘉玥/pp  电话:(010)66556824/pp  邮箱:zhiguanchu@mep.gov.cn/p
  • “大气十条”中期评估: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重点区域大气臭氧污染问题显现  “‘大气十条’的落实有效降低了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不过仍有些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解决。”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说,民用部门的颗粒物排放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巨大,而民用散煤清洁利用的落实力度相对其它措施不足,要加大对民用部门排放的控制力度,推动民用散煤清洁化利用。  评估报告结果显示,全国范围内夏季臭氧浓度和超标率攀升,重点区域大气臭氧污染问题显现。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张远航认为,长三角、成渝和中西部地区夏季臭氧超标已经达到了不容忽视程度。以PM2.5和臭氧为代表的大气复合污染防控,说明我国大气污染控制进入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新阶段。  “臭氧和二次颗粒物与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呈非线性关系,需要协同减排,”张远航说,“大气十条”配套措施缺乏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全面控制,特别是缺乏对溶剂使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控制,其排放依然呈现增长态势,排放量的控制将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此外,“大气十条”中基本未涉及氨排放控制。“氨同样是PM2.5的重要前体物。由于牲畜养殖和肥料使用量的增加,2013年以来,全国氨排放量稳中有升,其排放量的增加有可能抵消其它措施的减排效果,未来应加强对氨排放的控制。”贺克斌说。  产业结构调整、能源效率提高,让减排潜力巨大  冬季重污染对全年PM2.5平均浓度有明显的拉升作用。2013年—2015年,重污染天气对京津冀、长三角和成渝地区PM2.5年均值的贡献分别为40%、10%和20%。  研究发现,减少重霾污染天数能够有效降低PM2.5浓度年度平均值。河北省近三年PM2.5显著下降28.7%,主要是因为重霾污染天从130天减少到了50天左右。如果消除近三年平均每年48天的重霾污染,北京大气PM2.5年度平均值就可能达到60微克/立方米左右。  据测算,在重污染天气,每减少40吨污染物排放,PM2.5浓度能下降1微克/立方米 而在非重污染天气,每减少400吨污染物排放,PM2.5浓度能下降1微克/立方米。然而,贺克斌说:“重度污染频繁发生,极大抵消了民众对于空气质量改善的主观感受,减少冬季环境空气污染频次及强度应该是未来工作的重点。重污染应急措施只是治标的方法,要从源头消灭重污染天气,核心在于大幅度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革命是大气污染物减排潜力最大的途径。”贺克斌指出,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阶段,未来两年经济结构调整还有很大潜力,能源效率提高和能源结构调整的力度也将非常大。  他建议,在持续提高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的同时,发展可再生能源、核电和天然气,同时严控新增燃煤量,更大程度地实现对煤炭的替代。重视整个区域的能源结构调整,降低高耗能工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防止城市中心区高耗煤、高污染企业转移到郊县地区。
  • 广东将建国家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
    依托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的可行性论证。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近日在广州主持召开了“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论证会。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环科院、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有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参加了会议。  在听取了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的汇报后,专家组表示,省环境监测中心自“十五”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以粤港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监控网为载体,以承担973、863重大课题(项目)为契机,在城市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服务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决策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科研工作,积累了较深厚的研究基础,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具备了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和能力。  专家组经过讨论认为,重点实验室的计划任务书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建设方案和管理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一致同意通过可行性论证。  据了解,重点实验室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战略需求,以区域空气质量为研究对象,开展先进监测技术、网络化质量管理技术、空气质量综合评估与表征发布技术以及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等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很强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创新性,对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具有重要意义。
  • 报告称中国五百城市99.9%空气质量不达标
    中国最大的500个城市,只有不到1%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空气质量标准 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有7个在中国。”1月14日,在《迈向环境可持续的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分析》(以下简称《分析》)报告发布会上,来自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的环保专家发布了这样的数据。  《分析》称,在中国,最显著的大气污染物是悬浮颗粒物(PM10)。此外,大部分地区的PM2.5浓度也很高,并也已成为严重的区域环境问题。总体上,大城市的空气污染比中小城市严重得多。中国空气污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基于疾病成本估算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2%,基于支付意愿估算则高达3.8%。  对此,专家们呼吁,要彻底解决空气质量问题,有关部门应该重视节能减排激励体系,并尽快在顶层设计层面提出大气污染“治本之策”。  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哈米德谢里夫说:“虽然中国环境在许多方面已经得到改善,但是由于环境压力增大,整体形势仍在恶化。在中国的环境形势达到转折点之前还有许多事情要做。”  亚洲开发银行东亚局首席水资源专家张庆丰则表示,中国应更重视建设包括市场化政策措施在内的节能减排激励体系。他建议,中国政府改革资源定价机制,引入绿色税收制度。
  • EVS:如何使用自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系统运营102个项目
    BLOG EVSOmnis几十年来,全球一直在预测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最初由地方和国家政府承担,现在私营部门已经有了高度成熟的使用案例。近场、近实时预测空气质量建模和管理系统,专注于特定设施或设施群的空气质量管理,在10到15年前首先被采矿、矿物加工、废水处理和政府组织采用。我们使用Envirosuite在过去12年中运行的102个项目数据,分析了空气质量管理系统的实时和预测使用数据.1是什么推动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系统的采用?简而言之,对环境空气质量问题采取行动以降低风险仅知道现存问题是不够的,还必须知道如何有效地将行动集中在问题的原因上。由于许多类型的排放污染物不可见,因此忽视问题随着时间推移,排放量经常变化很大,其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天气条件。最初,自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是由改善环境绩效的需求驱动的。新的合规性需求,需要新的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方法。在某些情况下,环境许可证要求采用近乎实时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或预测。通常由私营企业提供和支持,但由组织本身使用,很少有人对这些类型的系统特征进行公开分析。2使用自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分析102个项目的类型作为在澳大利亚阿德莱德举行的 2022 年 CASANZ 会议的一部分,Envirosuite 的全球采矿主管 Matt Scholl 和 EVS Water 经理 Chaim Kolominskas 发表了一篇题为“近实时空气质量建模、预测和管理系统的采用和发展”的论文(Uptake and evolution of predictive and near real time air quality modelling, forecast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s)本文目的是了解是否可以使用更大的项目数据集来指导如何进一步改进近场、近实时和预测空气质量建模和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实施。本文分析了过去12年来空气质量管理实时和预测系统的设计和使用趋势,这些数据来自Envirosuite在该领域正在进行的项目的匿名数据,总共102个项目。项目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空气质量/计量建模和预测这些类型的系统使用某种自动气象建模和/或扩散建模来进行空气质量管理。排放源识别建模此类别包括用于确定空气质量影响、事件或投诉来源的解决方案。建模(如反向轨迹建模)对于此类别中的所有解决方案都是通用的。快速分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此类解决方案包括自动分析、报告和分发与空气质量管理相关的监测信息。Envirosuite的Omnis软件结合了实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天气预报和排放建模,使用户能够管理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3使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系统的102个市政或工业应用的采用情况在全球102个正在进行的项目中,基于建模的解决方案(39%)和基于监测的解决方案(36%)被同等使用,25%的项目使用了排放源识别建模解决方案。在使用方面,根据102个活动项目的90天使用统计数据(截止到2022年4月),74%的解决方案交互与基于监控有关,16%与建模和预测有关,10%与某种排放源识别建模有关。使用统计提供了几个更有趣的剖析:62% 的项目与 1 种以上的解决方案相关联。拥有最频繁用户的项目每天访问该解决方案超过20次。平均而言,28% 站点的用户至少每天访问该解决方案。从这些见解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要在多种解决方案中对环境空气质量问题采取有意义的行动,详细的、可操作的见解是必不可少的。上图显示了活动位置的概念模型 - Envirosuite的Omnis软件推出的一项功能,允许用户识别其设施中的未知排放源。4如何使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来识别有问题的排放源?当今工业运营商或市政当局不能仅依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进行主动分析,仅知道存在问题是不够的,您需要知道如何有效地将行动集中在问题原因上。Envirosuite的Omnis软件即将推出的一项功能称为活动定位,旨在帮助在运营中遇到排放问题但不知排放源的客户。为用户提供准确的见解,以有效地针对产生排放问题的区域。用户可以“临近预报”,比以往更准确地做出具体的运营决策。历史活动位置可以为有效调查排放事件提供明确的分析。此外,Omnis的排放源识别功能为运营商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提供了价值,使其及时了解哪些排放源需要立即关注。我们的解决方案帮助世界各地越来越多的运营商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减轻排放影响并管理复杂的基础设施。关于我们澳大利亚Envirosuite公司(股票代码:EVS)。有30多年的环境咨询管理经验,擅长数据分析和建模,以自主开发的软件和硬件为服务平台,向客户提供实时监测,分析报告,溯源预测等功能为一体的专业环境管理解决方案。在世界各地积累了丰富的大气/水/噪声监管等环境管理成功案例。2020年2月,收购专业的环境噪声监测公司EMS Brüel Kjæ r后,EVS成为横跨大气质量、水务监管和环境噪声监测三大专业领域的公司。
  • 看IBM如何利用大数据帮助中国城市预测空气质量
    p  得益于IBM中国研究院的创新成果,以及IBM全球实验室众多环境及能源专家的大力支持,IBM的“绿色地平线”计划于2014年7月在中国正式启动,为期十年。当前,“绿色地平线”计划在中国一些城市已经取得了初步进展,正在支持社会管理者更有效地进行针对空气和能源管理决策,抓住区域发展的契机,以打造一个更宜居的环境,助力可持续发展目标。而由“绿色地平线”计划衍生出一些生活化的移动互联轻应用,可以让民众在户外活动时获得专业、全面的空气质量信息和决策考量。/pp  strong助力实现空气预测性管理,改善空气质量,打造宜居环境/strong/pp  面对平衡经济发展与人口增长、保障健康的双重需求,空气质量管理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面临的共同挑战。IBM已经开发了一套空气质量预测及管理系统,该系统通过分析遍布环境监控网络、交通监视系统和气象卫星等传感器生成的大量环境数据,基于认知建模技术,系统能够实现自适应地调整预测模型,从而大幅提升预测精确度。该系统除了实现提前72小时逐时高精度空气质量预报之外,还实现了提前10天的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预测分析。通过提前10天的趋势分析,可以帮助决策者对空气污染的演变过程及影响形成准确的研判,从而对应急管控及区域长效联动机制有效运行提供支撑。目前,IBM已与中国多个环保机构展开了合作。/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2/insimg/5d0abbce-3d73-4e0a-bea6-95d373fe4e4d.jpg" title="未标题-1.jpg"//pp  IBM携手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成立了“联合创新实验室”,共同致力研发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城市空气质量决策支持技术。通过深入分析环境监测的各类数据,以及基于认知建模技术,可以更好地了解空气污染成因,及时预报预警,科学制定减排措施,为空气质量管理提供科学决策支撑。截止到2015第三季度末,北京市细颗粒物PM 2.5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9.3%,成效显著。/pp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主任张大伟表示:“我们一直都在为提升首都环境监测水平、提供空气质量管理决策支撑、服务市民健康出行而努力。作为特大型城市,北京市空气污染来源广泛、成因复杂,精细化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污染源管理调控挑战巨大,和IBM研究院的合作,是我们将环境监测治理领域经验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积极尝试。过去一年,我们在全方位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支撑水平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与IBM的联合创新是重要的推动因素之一。”/pp  IBM与保定市环保局以及商业合作伙伴中康韦尔(Encanwell)也开展了联合创新。受复杂污染源影响,保定市是中国面临空气质量重大挑战的城市之一。目前,保定市政府正努力用更多的先进信息技术和手段为居民改善日常的空气质量。IBM与中康韦尔共同开发了保定市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系统,通过分析空气质量实时监测和气象卫星等海量结构化及非结构化数据,来准确预测细颗粒物PM2.5的变化状况和发展趋势。/pp  保定市环保局调研员赵晋民介绍表示:“保定今年开始实施大气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规划,未来三年力争实现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33%的目标。与IBM协作创新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升空气质量管理,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技术保障。数据分析是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源头治理的关键环节。IBM与中康韦尔联合研发的系统通过精细化的数据建模和分析,可以进行污染预报和溯源分析,帮助我们快速采取有针对性的行动,加强对高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治理力度,从源头上降低污染物的排放。”/pp  同时,在运动健身及公共服务等领域,“绿色地平线”技术也走进了大众生活。IBM开发了针对公众的移动服务,通过与一些体育赛事和互联网公司等合作伙伴联手,共同推出了移动端的运动健身轻应用,可为市民提供未来空气质量最好、同时又最适宜健身运动的场所及运动路线,从而更好地服务市民的日常生活。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更好地支持2020年冬奥会开幕,IBM已与中国联合主办城市之一张家口建立了战略合作,将通过在可再生能源和智慧环保等领域的联合创新,支持该市的环境转型与可持续发展,为2022冬奥会这一重要的国际赛事提供最佳的空气质量与环境。/pp  strong计算机建模/strong/pp  IBM中国研究院副院长董进表示,IBM的模型能够预测污染来自哪里,去往何处,然后分析政府可能启动的响应。该系统使用了IBM的认知计算技术,后者可以收集非结构化数据,理解它,并从错误中学习,然后做出改进。/pp  IBM中国研究院首席气象学家张蒙(Zhang Meng,音译)称,IBM使用的数据来自空气监测站、气象和环境卫星、排放物、土地利用、交通模式、社交媒体以及宏观经济。/p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推出全新“空气质量发布”APP
    近年来,社会公众对于空气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3月17日下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携手墨迹风云公司于北京举办了“空气质量发布”产品推介会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墨迹天气合作签约仪式。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共同开发了一款全新的“空气质量发布”APP。此次合作堪称环境保护行业一大突破和创新,意在为公众提供更为权威、高效、友好的空气质量信息服务,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总站站长柏仇勇与墨迹CEO金犁签署合作协议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是我国环境监测的网络中心和信息中心,也是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近年来,从出版环境质量报告到外网公布环境监测信息,从建立数据实时发布平台到开通总站微信公众号,总站一直致力于不断提升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水平。此次总站与墨迹共同研发APP产品,更是开启了环境监测领域信息公开的新模式,体现了总站打造移动互联网时代新媒体产品的信念和决心。  软件定位于满足公众、管理和专业人员不同的需求,设计风格简约、清晰,在用户体验、视觉呈现、交互效果和反应速度方面,已达到目前主流空气质量应用产品效果。这次的APP开发力争做到“最全面、最亲民、最快捷、最权威、最开放”:第一,最全面。实时空气质量数据覆盖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436个国控空气站点,发布范围全面覆盖,下一步我们将把县级空气点位也纳入发布范畴。第二,最亲民。产品设计以服务公众为基础,主页显示您所在位置最近的监测点位的空气质量,可以通过地图快速缩放,查看全国各地的空气质量,方便快捷,一目了然,并进行健康提示。第三,最快捷。所有监测站点全部直连,所有信息均为实时数据,实时预报,实时预警。第四,最权威。所有排名及排序均严格按照数据审核和评价规范进行,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第五,最开放。系统接受公众反馈意见,每两个月更新升级一次,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满足公众需求。  “首页”  对城市实时空气质量状况进行直观展示,提供健康提示   展示距离最近的点位数据,关注身边的空气质量   提供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从城市到区域,为公众出行提供建议 地图功能,站点、城市空气质量一目了然,并且支持城市、重点区域及全国范围的多尺度快捷切换。  “指数”  包含变化趋势、城市对比及城市列表三大模块,支持对城市空气质量进行简单的分析处理。变化趋势,支持过去72小时、30日和12个月空气质量状况的趋势变化展示   城市对比,可以对用户自定义的多个城市进行比较 城市列表,可以一目了然的了解338个城市的实时、当日和当月的空气质量状况,并进行简单排序,进行全国和省内的横向对比。  “排序”  提供74城市月度空气质量排名,第一时间,权威发布   同时支持338个城市月度综合指数的查询和排序,全国信息全覆盖。  下一阶段,我国重点地区的区县级监测数据将纳入空气质量数据发布范围,并做到平板端和PC端全平台覆盖。同时,通过版本的迭代更新,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强化数据分析和表征,增加新的内容和功能,满足公众需求。总站陈善荣书记在发布会上致辞  随着签约仪式的完成,总站与墨迹建立了长期合作机制。双方将在数据、人才、技术等方面进一步交流互通,针对气象特征、污染源排放与环境质量关系等问题建立科研团队进行深度的研究,在产品输出上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更好的为大众提供生活化、场景化服务。
  • 聚光科技助力2022北京冬奥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
    2022年2月4日,世界体坛盛会—北京冬季奥运会即将隆重召开。环境保障作为本次奥委会中央重点专项工作之一,特别是赛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在当前严峻情况下尤为突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光科技”)积极响应政府对赛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的工作要求,投入大气颗粒物源解析设备及相关软件与服务,提供自主研发的大气重金属分析仪、OCEC分析仪、水溶性离子分析仪、大气重金属分析仪、气象五参数分析仪、气颗粒物激光雷达等大气在线监测仪器以及大气颗粒物在线源解析软件、大气走航车等。以“聚光实力+聚光速度”,布局一张“地空天”大气颗粒物立体监测网,为赛区的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和大气污染精准治理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为赛事的顺利召开保驾护航。此前,聚光科技已为武汉军运会、杭州G20分会、厦门金砖会议、青岛上合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国际赛事和会议提供了环境保障支持。此次助力冬奥会不仅再次体现了客户对于聚光科技在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及管理能力上的认可,也展现了公司作为国产高端仪器装备领军企业在重大国际赛事保障中的责任和担当。【延伸阅读】聚光科技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与源解析综合解决方案【方案概述】通过集成自主研发的在线式大气重金属分析仪(AMMS-100)、大气水溶性离子成分分析仪(WAGA-100)、大气碳质组分分析仪(OCEC-100)及国内顶尖研究团队的PMF在线源解析模型等,形成聚光科技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与源解析系统,实现对颗粒物污染溯源和成因剖析,为区域性大气污染精准治理和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以及重污染应急、治理成效评估提供长期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方案构架】 【方案特点】方法权威:设备与软件均与顶级高校合作开发,已实现国产化,通过权威机构认证,分析方法符合指南标准。应用配套:定期出具源解析分析报告,科学指导区域性大气污染精准治理和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根据客户需求,进一步细分源类,达到精细化管控目标。样品同源:配备统一采样系统,确保样品同源,提高结果准确性。配置灵活:固定式与移动式相结合,灵活选配,适用多种场景,满足多种需求。 【核心产品】
  • 环保部正式发布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附件: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df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件: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 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二、分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我国不同地区的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差异较大,新增指标监测需要开展仪器设备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为确保各地有仪器、有人员、有资金,做到测得出、测得准、说得清,确保按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分期实施新标准的时间要求  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2016年1月1日,全国实施新标准。  (二)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时间要求之前实施新标准。  (三)经济技术基础较好且复合型大气污染比较突出的地区,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做到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率先使监测结果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率先争取早日和国际接轨。  三、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大气环境污染物浓度高、区域性大气复合型污染严重。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和公布数据只是解决大气环境问题的第一步,必须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切实措施改善空气质量。近期,环保部门应积极联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科学研究,制定达标规划。在抓紧开展监测与信息发布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尽快开展达标减排相关科研,摸清规律,明确排放清单和控制对策,针对空气质量改善途径和阶段目标以及相应的控制工程技术进行科学、系统、深入地研究,探索建立辖区大气环境质量预报系统、逐步形成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制定达标规划报上级部门批准实施。  (二)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及产品出口。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  (三)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并实施更加严格的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四)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采取激励与约束并举的经济调节手段,加快推进车用燃油品质与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进度同步,提升车用燃油清洁化水平。全面落实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重点地区提前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在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全面提高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  (五)建立健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地级以上城市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开展环境空气监测结果日报和实时报工作,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引导当地居民合理安排出行和生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预警应急预案、构建区域应急体系,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实行重点排放源限产限排、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向公众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各地应尽快做好实施新标准的相关准备工作,按期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 环保部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提升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我部组织制定了《“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1日  抄送:机关各部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1月2日印发  附件  “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三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环境监测事权不明晰,监测制度不健全,标准体系不完善,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制约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深入开展。“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和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理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技术和质控体系,满足环境监测管理需要,提升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订《“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紧密围绕“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积极构建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规范体系、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法规、行政和技术手段,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为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理顺体制机制。适度上收环境监测事权,完善考核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体系和质控体系,实现环境质量监测活动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三)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强化外部质量监督,有效规范环境监测活动,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工作目标  2016 年底前,上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建立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体系和颗粒物比对体系,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建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数据及仪器参数变化评估及预警体系,保障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2017 年,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保障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机制。  2020 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深化信息技术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中的应用,进一步推进监测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评价及考核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权威。  四、工作内容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防止行政干预  1.加快监测事权上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环保部门适时上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完善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以下简称地方网)。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环境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预。  (二)健全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职责  2.构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新模式。建立国家与省级环保部门组成的两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模式。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地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省级环保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分别负责国家和地方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工作。  3.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推动出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修订《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以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制订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健全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从业规范,制定环保行业标准样品使用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制度,实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有章可循、依法管理。  4.强化国家网运行管理。国家网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维的模式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运维)或流域上下游环保系统监测机构联合监测的模式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地方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采样,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有能力的实验室集中制样、贴标和分析的模式开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国家网监测数据传输、审核,监控监测仪器的关键参数,国家网运维机构开放通信协议,监测数据与地方共享。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国家网的运维条件保障,不再参与国家网的数据审核。  5.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充分发挥国家环境质量监测质控体系的作用,强化主要环境要素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年组织开展臭氧等气态污染物的量值溯源与传递、颗粒物手工比对工作。每年组织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能力考核。不定期组织开展有证标准样品使用情况调查,组织不同来源标准样品之间的分析比对。组织开展地表水跨界联合监测、比对测试和留样复测等。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随机比对测试机制,组织不同监测单位开展比对测试。  6.加快培育环境监测市场。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出台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加大人员培训力度,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促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环境监测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诚信评价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质量信用情况,完善退出机制,积极营造全行业“重质量、讲信誉”的良好氛围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完善技术体系,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7.健全环境监测规范体系。加强环境监测规范体系的顶层设计,建立制修订项目库,形成动态更新机制。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规范制修订工作。完善有证标准样品体系。推动部门间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评价技术规范的统一,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评价结果的一致性。  8.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由国家环境监测质控平台、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实验室、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组成的三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国家质控平台设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量值溯源和量值传递,以及监测质量检查工作。环境保护部在全国遴选若干个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搭建区域质控实验室,负责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工作,向上、向下开展臭氧量值溯源、量值传递和颗粒物比对等工作,进行例行质控检查。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负责建立、运行并持续改进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按规定开展日常维护和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与量值溯源和比对等质控活动,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9.创新质控技术手段。完善自动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质控系统。在实现监测数据一点多发、实时直传的基础上,开发自动监测仪器关键参数的实时采集和传输功能以及水质自动监测仪器远程校准、维护等质控功能,及时发现并减少影响自动监测设备稳定运行的因素。加快建设环境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实时记录和保存自动监测站内外环境及人员操作情况,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完善手工监测过程质控,探索采样现场和样品运输过程GPS 定位的应用,努力实现视频或图片等记录资料实时上传,形成覆盖手工监测各环节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创新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和质控手段  10.推进质量管理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由环境保护部主导、第三方参与的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导、第三方参与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构建权责明确、协调有序的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权威专家组建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下设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专家组,评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11.持续开展监督检查。规范日常监督检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区域质控实验室,组织开展质控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每年完成一定比例的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现场检查,检查结果报环境保护部。强化飞行检查,环境保护部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以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结  果和信访举报线索等为依据,不定期组织飞行检查,重点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1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环境监测信息发布作为质控重要手段,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继续执行环境空气和主要水系重点断面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制度,大力推进地表水断面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知情权和监督权。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为载体,宣传和解读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政策,畅通建言献策和举报投诉途径,曝光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全社会环境监测质量意识。  (五)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  13.建立质量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明确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在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中的作用,对于地方政府,着重考核环境质量的改善;对于地方环保部门,着重考核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在环境监测质量检查中发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不合格的,该地区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考核适当扣除相应分值;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该地区该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14.严肃整治不规范监测行为。对监测工作中仪器设备安装不规范、仪器性能测试不合格、仪器维护频次不够、缺少监测质控报告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  15.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动机制。对于擅自挪动监测点位、修改仪器关键参数、堵塞采样头或采样管路、样品分析和监测报告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发现环境监测行为不规范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数据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会环境监测(含运维)机构或监测仪器生产厂商,终止服务合同,列入“黑名单”。对造假行为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  五、能力建设  结合“十三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加强国家质控平台及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核查能力建设,配齐质控仪器设备,完善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在线质控系统、国家网环境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控制系统、自动监测站视频监控系统等,提高国家质控能力水平。健全量值溯源与传递体系,提升环境监测质量核查、质控样品分装和标准样品验证能力,满足质量控制工作需要。  六、组织实施  (一)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环境监测规范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承担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的构建和持续改进工作,直接管理国家网,对地方网进行业务指导。  (三)省级环保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省级环境监测机构负责质量管理技术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监测和运维工作的机构均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完善本机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开展工作。  (四)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在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管理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见附)的有关要求,为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质控水平提供保障。  附:  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  客观、准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是评价、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依据。针对当前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发展现状  近年来,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截至2014 年底,全国338 个地级以上城市共建成1436 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包括颗粒物(PM10、PM2.5)、臭氧(O3)和常规气态污染物(SO2、NO2、CO)三类6 项指标。实现了环境监测数据一点多发、实时传输,实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此外,大部分省(区、市)也建成了地方空气自动监测站,形成了覆盖全国,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环境空气监测方法标准体系逐步完善,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水平持续提升,基本保证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真实可信。随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快速发展,其运行管理逐渐暴露出质量控制技术欠缺、质量管理手段不足等问题。一是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体系和质控体系不健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及技术规范体系尚不完善;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臭氧自动监测的量值溯源和传  递体系以及颗粒物比对监测体系;国控站点不同来源标准样品质量良莠不齐,个别站点的SO2、NO2、CO 等气体标准样品的量值偏差过高。二是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体系尚不完善。仪器适用性检测的法律地位不清;缺少配套的适用性检测管理办法,检测技术规范不完善;缺乏不同区域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比对测试;颗粒物切割效率测试能力不全。三是缺乏有效的对运维机构的监管手段。部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社会运维机构缺乏必要的技术装备与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尚待健全;运维人员流动快,业务水平不高,上岗资质欠缺;对社会运维机构的监管办法和处罚手段缺失。四是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需要更新和完善。国家网的运维机制发生了变化,原有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监测点位管理办法、监测质量管理办法等需要更新,质量管理工作依据需要完善。  二、总体思路  紧密围绕“十三五”环境管理的新要求,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内部质量控制,加强外部质量监督,构建国家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控能力,以技术手段促进质控水平提升。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实现重要参数的实时直传和运维管理的全程监控。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技术方法标准体系和三级质控体系,国家网和地方网均遵循统一的技术体系,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成立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科学支撑。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1.构建三级质控体系  依托已具备一定条件、质控能力较强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分区域、分批次建立若干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实验室,构建由国家质控平台、区域质控实验室、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组成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三级质控体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负责编制全国通用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技术文件,制定质控技术方案和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颗粒物比对、气态污染物量值传递工作。区域质控实验室向上、向下开展量值溯源、传递和比对工作,配合监测总站开展例行质控检查。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建立、运行并持续改进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自动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与量值溯源和比对工作,按照规定的频次和项目开展日常运维和质控活动。  2.健全颗粒物手工监测比对体系  建立颗粒物手工监测比对体系,通过手工监测(颗粒物监测的经典方法)与自动监测结果的比对,评估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度和精确度。制定并完善全国通用的颗粒物手工与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建立国家颗粒物滤膜样品库。监测总站统一配发采样滤膜,由区域质控实验室统一编码、称重、平衡后分送至各运维机构,在国控站点开展手工比对。运维机构按要求制定手工比对计划,每月对不同类型城市抽取一定数量的国控站点开展5 天的颗粒物监测手工比对,采样后的滤膜送至区域质控实验室统一称重,比对结果报监测总站。监测总站核算系统误差,制定颗粒物监测质量考核目标。2016 年底前,构建京津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一体化格局,先期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辽宁中部、山东等“三区十群”地区颗粒物监测手工比对,2017 年上半年,完成1436 个国控站点颗粒物监测手工比对。  3.建成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传递体系  依托监测总站和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以下简称标样所)构建环保系统国家一级臭氧校准实验室,制定臭氧量值溯源/传递有关技术规范、传递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家一级臭氧校准实验室每两年参加一次国际溯源比对,每年向区域质控实验室开展一次臭氧量值传递。区域质控实验室每季度向国家网各运维机构开展一次臭氧量值传递。运维机构每季度向国控站点开展一次臭氧量值传递。2016年,监测总站组织完成京津冀、珠三角和长三角“三区”国控站点臭氧的量值溯源和传递工作。2017 年上半年,完成1436 个国控站点臭氧的量值溯源和传递工作。  4.完善SO2 等常规气态污染物的量值溯源传递体系  由监测总站统一采购SO2 等常规气态污染物标准气体,分送至区域质控实验室和各国控站点,用于国控站点自动监测的日常校准和质控考核。各国控站点用于质控的计量器具(流量计、温度计和压力计等)每年须检定一次,并溯源至国家级计量单位。地方网站点的计量器具(流量计、温度计和压力计等)每年须检定一次,并溯源至省级及以上计量单位。  5. 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远程质控系统  监测总站负责建设具备自动校准、主要仪器参数自动获取和数据异常自动报警等功能的远程在线质控系统。2016 年底,完成环境监测仪器厂家开放通信协议,提供关键参数适用范围,统一环境监测数据采集系统,将原始监测数据和K 值、灵敏度、流量等关键参数实时直传监测总站,实现关键参数调整全程留痕、数据异常自动报警,实时监督运维机构运维状况。国控站点2017 年底前建成内、外视频监控系统,24 小时不间断监控站点内外环境,降低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风险。  6. 强化自动监测仪器的适用性检测和监管  研究建立关于环境空气质量(特别是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手工监测仪器的监管及退出机制,完善监测仪器的适用性检测程序和方法,制订系统的抽检和跟踪抽查计划,督促生产厂家重视每批仪器质量,保障监测结果持续、稳定、准确。规范采样器流量校准与审核流程,开展采样滤膜性能评估、切割器性能评估,逐步解决不同仪器不同方法对监测数据的影响问题。  (二)健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方法标准和规章制度  1.制订《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研究制订《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核查技术规定》和《环境空气臭氧(O3)自动监测标准传递技术指南》《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校准技术要求》。修订《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研究解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主要指标在“不同标准状态下浓度值之间的差异”等有关问题。  2.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站点运行机制及职责分工,明确对点位管理、仪器更换安装验收、日常运行与质控、数据采集与传输、参数调整、数据审核、结果评价与信息发布等关键环节的要求和相应罚则,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三)改革环境监测体制机制  1.加快上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环境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预。国控站点全部上收并由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委托社会运维机构运维,运维机构审核监测数据,监测总站进行复核,监测数据由国家和地方共享,地方环保部门保障监测站点运维基本条件,不参与数据生产和审核。省级环保部门适时上收区县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地方网站点由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直接管理,同国控监测数据相互印证、互联互通。国家网和地方网均执行全国统一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方法标准技术规范。地方网须通过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三级质控体系开展6项监测指标的量值溯源/传递和比对工作。  2. 加强对社会运维机构的监管。加强对社会运维机构的管理,明确运维工作内容和要求,细化质控条款。对不按规范和合同要求开展运维和质控的,采取经济措施予以处罚,直至取消其运维资格。监测总站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量值溯源传递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每年完成20%地级以上城市的国家网站点的现场检查,逐步规范社会运维机构的运维行为。出台社会运维机构监管办法,建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社会运维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加以惩戒。探索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加大对运维机构人员培训力度,规范运维人员的监测行为,提升运维水平和运维质量。  (四)构建国家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1. 成立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由环境保护部牵头,成立由各有关业务司局、环境监测系统、部直属机构以及中科院、工程院和高等院校等单位专家组成的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国家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向评估委员会开放。评估委员会下设专家组,负责定期评估运维公司对各类监测规范与管理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质控计划实施情况及实施成效等,针对环境空气监测质量及其质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专家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技术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提交评估委员会审议。2016年底前,建成环境空气监测数据质量评估专家组,优先开展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地级城市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评估工作。  2. 组建国家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在环保系统内外选取业务精通的环境空气监测专家,组成国家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为国家网监测质量飞行检查等外部监督管理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向环境保护部提交监督检查报告。2016年底前,建成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  (五)加大监测质量监管和惩处力度  环境保护部将加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飞行检查力度,重点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运行不规范问题,通报运维机构,并对整改情况实施事后督查。对监测数据造假,证据确凿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关数据不能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考核排名。对监测不规范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数据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会环境监测(含运维)机构或监测仪器生产厂商,终止服务合同,列入“黑名单”,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对监测数据造假案件的通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六)加强质控能力建设  在“十三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中,统筹考虑构建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在线质控系统,完善量值溯源传递体系,保障区域质控实验室的质控能力,提升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能力。
  • 沪44人大代表建议:增设幼儿园中小学教室空气质量标准
    1月17日上午,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专题审议会上,“加快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专题会成了最热门的一个会场。  2016年,上海全年只有两天重度污染,16天轻度污染,PM2.5浓度已经从原本的53微克/立方米降低至45微克/立方米,但人大代表们还是忍不住要向环境污染“开炮”。  遭遇类似情境的还有教育问题。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即便上海是全国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通过教育部“教育均衡”质量考评的省市,上海的人大代表还是要在教育问题上抢着发声。这其中,包括上海市委书记韩正。  1月15日,上海市人代会开幕第一天,韩正就在参加浦东代表团小组审议时提出“孩子们太苦了”,要求大力整治教育培训市场。  1天后,在“加快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专题会场,市人大代表、上海理工大学环境与建筑学院副院长黄晨举了无数次手,总算“抢”到了第14个发言。她牵头提出的《关于建议制定〈上海市幼儿园、中小学教室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条例〉的议案》成为本次上海市人代会上“代表背书”人数最多的议案——44名代表在议案附页上签字,留下自己的工作单位和手机号码。  黄晨平时的工作,与环境、建筑相关,她在翻阅了大量书籍并注明数据出处后,在议案中写道: “现代人每天80%以上的时间在室内度过,根据实测情况,南方地区中小学教室的PM2.5含量超过了目前室外一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的3倍 对中小学上课期间的二氧化碳实测发现,60分钟的课堂时间,其浓度可以达到3000ppm,是目前中小学标准1500ppm的2倍。”  研究表明,当二氧化碳浓度在600ppm4800ppm时,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越高,学生作业效率越低,作业错误率越高。  令人担忧的还有青少年学生的健康问题。全国建筑环境与儿童健康研究发现,学龄前儿童过敏性哮喘发病率在近20年来飞速提高,而上海地区目前已成为全国之首,儿童哮喘发病率接近10%。  出于一名学者为学的科学严谨态度,黄晨与其他代表最大的不同在于,她每给出一组数据,都会像撰写论文一样,在文后附上数据来源。“1990年时,儿童过敏性哮喘全国第一是重庆 2010年开始,上海和重庆并列第一 现在,上海已经超越重庆,变成全国第一了。”黄晨说。  教室室内空气,对儿童的健康和学习效率有着显著的影响。但问题是,教室室内空气到底有没有标准可查?市人大代表、延安中学校长郭雄抢过了话筒,他在明知黄晨代表已经提过一次“教室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问题的建议后,又把这件事重复说了一遍。  “我联系过相关部门,都告诉我,这个事情没有标准。”郭雄只说了一句话,却得到了在场许多人大代表的鼓励,有人在他发言结束后向他竖起大拇指、有人积极鼓掌,还有的人频频点头,继续抢着接过这个话题的接力棒,“我就想提一句,为什么有的新建教室,一进去大家就能闻到难闻的味道,但检测结果出来却还是合格的?”  黄晨告诉记者,实际上,中小学教室空气环境标准不是没有,而是缺少“按照标准执法的法律性文件”。  目前,与教室空气环境相关的标准有:《中小学教室换气卫生标准》 (GB/T17226-1998),这项标准对小学、初中、高中教室的二氧化碳限值以及换气次数等进行了规定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T18883-2002)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评估参数及检验方法,室内空气质量参数有新风量、二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PM10、苯污染物浓度等。  但针对教室室内空气管理的法律文件,目前还没有。黄晨认为,这是一个关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盲区”,亟待弥补。  上海市人大代表、中科院上海硅酸盐所所长助理孙静从技术层面给教室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提出了建议。“我们的一项研究有了新进展,我们研究出一种建筑物表面涂层,可以吸收空气中的污染物,达到环境治理效果。”孙静说,这款涂层适合在学校、医院、隧道、停车场等较密闭场所使用。
  • 中国环境报头版 | 谱育科技全指标+VOCs走航车,助力东平空气质量 “大逆转”
    前言今年3月,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22.92%,空气质量和改善率跃升为全市第一。中国环境报头版对东平县显著提升空气质量进行了重点报道,解开了东平空气质量“大逆转”之谜。在山东省派泰安市省生态环境厅工作组的多方协调下,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华鲁集团山东省环科院技术团队齐聚东平,把脉问诊查究症结,助力工作组全面开展分析大气污染成因。为协助东平县全面了解区域空气质量和VOCs、颗粒物等分布情况,谱育科技全指标+VOCs走航车对东平县内的重点工业企业、主要交通道路开展VOCs、颗粒物等全指标进行了走航监测。谱育科技全指标+VOCs走航车集成了光化学法高灵敏度分析仪,对区域内空气六参数、无机异味因子、颗粒物等全参数快速检测,掌握区域空气污染物时空变化规律,评估预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真、准、全、快 谱育科技全指标+VOCs走航车同时配备了VOCs走航监测系统,采用双通道质谱分析技术,一方面可以通过直接进样质谱(秒级响应)通道对污染区域进行快速筛查。另一方面通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分析通道对各类VOCs(包括烷烃类,烯烃类,苯系物,卤代烃类,酮类物质、酯类物质,醇类物质,醚类物质等)进行准确定性和定量分析,明确污染物的组分和浓度情况,符合“真、准、全、快”的监测要求,了解区域污染物分布情况,快速精准溯源。此外,谱育科技全指标走航车还可应用于常规例行走航、督查性巡查走航、联合执法走航等七大模式。目前,已广泛服务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地区、中部、西部地区等全国范围内近百个城市,助力区域污染防控精细化管理,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走航监测七大应用模式
  • 空气质量新标第二阶段实施共投4.4亿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向媒体通报,第二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全部449个监测点位已与国家联网,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当地环保网站和全国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上对社会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空气质量实时信息、空气质量月报及参与空气质量排名的地级城市将由现在的74个增加到161个,实现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ldquo 三区&rdquo 所有地级城市、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全覆盖,这标志着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圆满完成。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做好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环境保护部重点抓了6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部署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第二阶段监测的范围、内容和完成时间,并要求各地做好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大对实施城市的督查与指导,确保第二阶段实施工作有序推进。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全力保障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工作。第二阶段国家和地方共计投入约4.4亿元,有力地推动新增指标的监测能力形成。三是进一步完善新标准监测技术体系。制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等6项监测标准,规范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开展了PM2.5监测方法适用性测试,确定了适用于我国的监测设备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为全国PM2.5监测能力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时,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共组织6期空气新标准监测培训,培训近600人(次)。四是扎实做好空气质量监测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环境空气监测质量大检查,组织近百名专家对29个省、76个城市的部分国控空气监测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各省要求整改,有力地提高了空气监测数据质量。建设&ldquo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rdquo ,实现了城市站数据点对点传输并建设远程在线质控平台,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无缝隙监督,对国家网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直传数据进行自动化处理、生成报告和公网网络信息快速发布,有效减少了对监测数据的人为干扰,保证数据真实可靠。五是强化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工作。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方网站上进一步完善了&ldquo 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rdquo 网络版、手机App版和iPad版,供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信息。下一步将在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对外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各地也将采用网络、电视、手机、微博等方式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六是强化新标准实施进度的调度和督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在确保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点位稳定运行的基础上,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第二阶段监测实施任务。  这位负责人指出,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是环保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认真总结经验,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力保证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 二是加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与规范,并把交叉检查、飞行检查作为数据质量常态化管理手段,对空气质量监测的运行和数据质量进行监督 三是进一步改进空气质量信息的发布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数据,使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挥监测数据为民服务的作用。四是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完成第三阶段的任务,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力争尽早在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均依照新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并发布数据,以实际行动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 总投6亿 空气质量新标第二阶段任务完成
    新华社讯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基础。3日在上海举行的201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现场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表示,环境监测系统要全面说清大气、水、土壤的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说清潜在的环境风险、说清污染源排放情况,当好侦察兵、先遣队。  环保部制定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和能力建设方案,落实中央建设资金4亿元,带动地方配套资金约2亿元,在145个城市新建了524个空气自动站。截至目前,全国252个地级以上城市按新标准要求建设了1179个空气自动站,比原计划超额完成约37%。  据了解,去年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开展了地表水、大气、酸雨、近岸海域、生态、噪声等环境质量监测,及时编制各类监测报告2万余份,相关数据和关键结论在环境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全国338个地市和2856个县,全面开展饮用水源地监测,每月监测指标为61项,每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全面掌握了我国城乡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  &ldquo 监测信息公开要主动、坚定,特别是空气重污染和敏感的环境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媒体发布环境监测信息,还要着重加强企业自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的信息公开。&rdquo 吴晓青说,要创新形式,优化内容,面向决策层的信息要科学精准,面向公众的信息要通俗生动。  在改进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方面,吴晓青强调,要早日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办法,研究制定PM2.5、PM10大气颗粒物考核基数,确定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指标,更好地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  另据法制网报道,在部署2014年全国环境监测重点任务时,吴晓青指出,2014年,环境监测系统要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面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坚决向污染宣战。他特别提出,要抓好空气质量第三阶段建设任务的完成,&ldquo 到今年年底,全国新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要全部完成,338个地级城市的空气质量监测站要投入使用,这将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监测系统。&rdquo 吴晓青表示,这些监测站今年12月31日前要建成,明年1月1日对外公布数据。  吴晓青要求,在此基础上,要提高空气监测质量水平,抓好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抓好污染物来源解析。&ldquo 还有相当长时间,重污染天气还会频繁发生,主要污染物在一段时间内还会居高不下。&rdquo 吴晓青强调,要科学治理,科学分析污染物来源,逐步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  &ldquo 在重污染地区要尽快上马预警预测和源解析这两项工作,力争在一到两年内取得实质性突破。&rdquo 吴晓青说,目前,全国已经有十几个省开展了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北京已经完成了源解析,并将对外公布。按照环保部要求,今年上半年,天津、石家庄也要完成源解析工作。  吴晓青要求,深入推进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进一步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  目前,我国大气污染源在全世界范围内最为复杂。为此,2014年2月19日,环保部批准在上海建设环保部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重点实验室,以探索中国污染源解释方法。据介绍,实验室拥有一个复合型大气污染超级观测站,一个可移动观测平台以及两个专业实验室和城市大气污染超级观测站。
  • 上海空气质量评价拟采用国际标准
    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大气化学研究中心主任庄国顺介绍,目前国际上将PM2.5作为空气质量评价标准,“这是世界卫生组织通过科学研究分析后建议的评价标准。他们认为,直径在2.5微米以下的颗粒物是影响人体健康的关键,因此建议以PM2.5来衡量空气质量。 ”  我国目前的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是PM10,即在每立方米50-100微克之间的空气质量为良。上海发布的空气质量报告也是参照这一标准。  记者在复旦大学第四教学楼楼顶看到,众多仪器正在监测着空气质量。 “这台仪器监测的是PM2.5和PM10。”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大气化学研究中心博士后林燕芬介绍说,它能监测空气中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以及两者之间的颗粒物浓度,包括瞬间浓度、1小时浓度和24小时浓度等。  “虽然我国还未采用国际标准,但有关部门已经在研究中。”庄国顺告诉记者,去年他曾收到一份发自国务院的征询意见书,询问他是否支持将PM2.5写入国家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庄国顺在回函中写道:“完全支持”。  2009年8月18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了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环境评估报告》,肯定了上海筹办世博中在空气治理上的努力。在谈及PM2.5时,报告建议:“目前上海PM2.5的监测能力还处于初级阶段。考虑到PM2.5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我们建议政府加强对此的监测工作。 ”  上海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也曾表示,针对PM2.5,未来上海将尽快推出一系列措施,希望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把指标降下来。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前世今生
    最近相关报道说车内空气标准即将修订为强制性标准,难道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ldquo 翻身农奴把歌唱&rdquo ?虽然总体来,这是好事。但作为消费者,眼瞅着GB/T27630-2011这两年的实施情况,不免担心&mdash &mdash 是否变为强制标准就能解决问题了?我看未必!下面我们来回顾下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出台历程。  2004年5月下达的《关于下达〈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的函》(环办函[2004]318号)中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列入2004年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  2004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宣布《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制订工作正式启动,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环境科技开发中心、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组成的标准编制组负责编制。  2004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该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国标委计划函[2004]58号)。本来是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合二为一的,但是标准编写组和相关专家组认为应先编写《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作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以便进一步开展大批量的数据采集工作,为国家标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确定限值提供技术支持。  通过几年的调查和研究,标准编制组起草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后更名为《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于2007年11月29日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召开得标准审议会,并于2007年12月7日批准发布,标准号:HJ/T 400-2007,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时间过的很快,一晃眼过了三年了,估计很多人都忘记国家最初要制订《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这回事了,话说这几年的调查和研究应该也够了?  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对挥发性有机组分(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具有挥发性的有机物总称)和醛酮类化合物(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总称)进行检测,至少可以分析超过20中有害物质。  到2008年,编写组大概拟定了8种有机物作为标准的限量物质,至于他们为什么仅仅拟定8种(配套检测方法可检测至少20种),而不是更多,我们姑且相信这是权威调查和研究的最佳结果。  2008年,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发文对车内污染物数据进行征集(环科函[2008]37号&ldquo 关于开展车内空气质量状况调查的函&rdquo ),目的是为标准的制定提供实测数据参考。期间,标准编制组完成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征求意见稿初稿。  2008年9月,标准编制组召开会议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更名为《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求》,并确定为推荐性标准。2008年各大媒体也纷纷发文称&ldquo 标准&rdquo 有望在2009年3月1日实施,就在大家以为尘埃落定的时候,时间又这么慢慢的流逝了。  到2011年10月27日,环保部才正式发布&ldquo 标准&rdquo ,这次又改名为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除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和《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求》除了适用范围少有区别之外,对污染物的限制均完全一致,为什么标准出台之后又要暂停3年才发布?是因为用这3年作为缓冲期吗?或者是遭到厂家的一致反对?  过了两年后的今天,又折腾要转为强制标准了,何不一开始就弄成强制。还有,转为强制标准就解决问题了吗?我看未必! GB/T27630-2011规定的只有8种污染物的现值,但是车内挥发的有机物估计有好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就算拿HJ/T 400-2007检测也不只检测8种有机物。要是其他有机物危害,难道消费者就只能默默忍受了?  还有,就算GB/T27630-2011变成强制标准,但是里面的指标和限值会不会变?是变好还是变坏?中国据说被企业绑架的标准不在少数。  有人说,不管怎么样这对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好处,呵呵,真的吗?大家都知道,汽车厂商都是大佬,你拿份报告,别人不见得认可。他们可能只会认可内部或指定检测机构的报告,就类似美泰为什么要他们的供应商的实验室都通过他们的认可和CNAS认可,一定程度上也是不想认可外面第三方的报告。这种情况在汽车行业已有先例,你说这个市场能暂时开放给多少第三方?  虽然,国务院法制办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释义》&ldquo 常见的具体缺陷表现形式&rdquo 中,就包括了&ldquo 车内的苯、甲苯、甲醛等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影响车内人员健康&rdquo 的解释。因此,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应属于缺陷产品范畴。但是,大家都知道这些有机物的检测费用对一般消费者来说是笔不小的费用,这样算下来维权成本过高,导致大部分人可能放弃维权。这个估计也是为什么今年到4月份,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就收到有关车内异味或污染问题投诉/报告1564例。维权不成(成本太高),只能投诉了!  总之,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执行是一条漫漫长路,仅仅是强制标准不见得会改变现在&ldquo 一纸空文&rdquo 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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