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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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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相关的资讯

  •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今年4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下称新版检规)《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下称检测规则),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渡期为1年。为平稳有序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自行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监督检验有关要求过渡期内,根据电梯施工单位的申请,检验机构可以选择新版检规或者原有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TSG T7006,下称旧版检规)进行监督检验;过渡期满后,严格依据新版检规进行监督检验。2023年4月2日(不含)之前签订供货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并且需要在过渡期满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安装单位在2023年7月1日前填写《需在过渡期满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清单》(附件1),连同相关见证材料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下称地市市场监管局)办理告知,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抄告检验机构。此类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时,新版检规附件A1.2.2.7、A1.3.3可以按照旧版检规的要求进行检验,新版检规附件A1.2.4.3(1)、A1.3.12.1、A1.3.12.3可以不检验;其后的定期检验、自行检测的相应项目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二、关于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有关要求结合前期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情况和当前电梯检测供给能力,积极稳妥推进电梯定期检验、自行检测分离工作。过渡期内,自2023年7月1日起,地市市场监管局要以县(区、市)行政区划为单位,按照《电梯检验检测分离推进表》(附件2)要求,分步推进电梯定期检验、自行检测分离工作;地市市场监管局需调整行政区划的,应提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备,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过渡期满后,按照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进行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一)规范定期检验工作。过渡期内,实施定期检验、自行检测分离的电梯,按照新版检规确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开展定期检验,定期检验项目、内容仍执行旧版检规要求;其它电梯,按照旧版检规要求开展定期检验。定期检验还应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电梯远程监测装置等配置和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3〕12号,下称12号文)规定。检验机构不得在同一设区市同时承担电梯检验任务和电梯自行检测服务。(二)推动自行检测工作。以依法依规、合于实际、保证质量、有效监管、确保安全为原则,围绕检测周期计算、检测单位条件、检测告知、检测对接与认领、检测实施、检测信息传输与公示等环节,建立完善自行检测工作机制。1.检测周期计算。检测年份确定:以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所在的年份(按照新版检规进行改造监督检验的,以该改造监督检验合格的年份)为基准,按新版检规规定实施定期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停用一年以上的电梯,在重新启用前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当年不再实施自行检测,其后仍按新版检规确定的年份执行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对于无法确定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日期的,以电梯制造(出厂)日期、使用登记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中较早者所在的年份为基准计算。检验(检测)月份确定:对在用电梯,以最近一次定期检验的月份为基准;对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电梯,以监督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对停用1年以上的电梯,以其启用时定期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下次检验(检测)的月份。电梯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年份及周期的调整,应在2023年6月25日前完成。其中:检验平台数据调整,由福建省特检院和厦门市特检院分别负责;福建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数据调整,由省特检院做好技术支撑。2.检测单位条件。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包含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电梯检测机构和甲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应符合检测规则有关要求,并满足《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基本条件》要求(见附件3)。3.检测告知。首次在我省开展检测前,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应向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开展检测的,应在动态监管平台上传《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自行检测告知单》(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维保单位开展检测的,应在动态监管平台上传《电梯维保单位自行检测告知单》(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由电梯所在地的地市市场监管局在动态监管平台上对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告知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电梯检测机构或甲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检测的,应持检验检测核准证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开通动态监管平台账号,并上传《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自行检测告知单》(附件6)及相关证明材料,由省市场监管局予以核实确认。电梯自行检测单位的检测人员发生变动后,应及时在动态监管平台上自行维护,确保检测人员信息准确。4.检测对接与认领。在完成检测告知后,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应将本单位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与动态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实施检测前,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应在动态监管平台认领拟检测的电梯,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进行确认。5.检测实施。自行检测依据检测规则执行,同时还应执行12号文规定。参照新版检规相关规定,现场检测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测时,检测人员应登录“闽政通—企业服务—电梯扫码检测”模块进行身份验证,扫描电梯使用标志上的二维码进行签到(系统将确认检验人员、电梯认领信息、电梯地理位置等信息),检测结束时扫码签退。(待开通后实行)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对包括试验项目和检测关键点位在内的检测过程进行录像,录像视频应当清晰可见(分辨率不低于1080P,帧速率不少于24帧/秒),并能有效识别检测人员身份、所检电梯信息、检测项目内容、检测时长等信息,且保存期限不小于报告有效期。录像视频应有防止篡改甄别措施和能在线调阅,在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电梯检测信息中,应包含电梯检测录像视频的互联网访问地址及视频数据的数字签名(使用国密SM3杂凑算法),以便在线调阅与查证。6.检测信息传输与公示。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应在出具《电梯自行检测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检测信息上传至动态监管平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报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重要事项管理并落实整改闭环。发现的问题整改应经电梯自行检测单位确认后,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将《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以及整改情况公示在便于乘客阅知的位置,公示期不少于15日。三、关于使用标志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承担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在完成检验报告批准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检验信息上传至动态监管平台,经检验机构确认后,确定下次检验或检测日期,在线生成《电梯使用标志》。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上传至动态监管平台,由最近一次实施电梯检验的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对《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进行确认,确定下次检验或检测日期,并在线生成《电梯使用标志》。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通过福建省市场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特种设备监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梯使用标志》,并及时张贴在电梯轿厢(或者自动扶梯、人行道出入口)易于乘客看见的部位。对确有困难无法自行下载打印《电梯使用标志》的使用管理单位,可委托检验机构邮寄或自行领取《电梯使用标志》。四、有关工作要求电梯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的发布是国家对电梯检验检测政策的新一轮调整,也是更好保障电梯运行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有序实施、落地落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改革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细化措施、统筹推进,确保实效。一是要对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的专业解读,部署我省工作要求和推进措施。二是通过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宣贯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以及我省的有关要求,稳步推进电梯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分离。三是结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要求,推动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切实落实使用管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同时,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组织检验检测人员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实质内容,要及时依据新版检规或检测规则修订完善检验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和作业指导书,切实提高电梯检验、检测质量。(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大对电梯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使用到期未检测或检测发现严重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电梯,要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逾期未整改的依法查处;发现在电梯检验检测过程中存在缺项、漏项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落实淘汰退出机制。(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等重点时段,通过广泛的媒介途径和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电梯检验检测调整内容和工作要求,要发挥行业自律约束作用,坚决杜绝低价竞争、恶性竞争和虚假检测等现象发生。各地在贯彻落实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联系人:郑志良,电话:0591-87859712;监管平台联系人:李伟程,电话:0591-87580672。附件:1.需在过渡期满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清单2.电梯检验检测分离推进表3.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基本条件4.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自行检测告知单5.电梯维保单位自行检测告知单6.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自行检测告知单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下载 附件1:需在过渡期满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清单.doc 附件2:电梯检验检测分离推进表.doc 附件3: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基本条件.doc 附件4: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自行检测告知单.doc 附件5:电梯维保单位自行检测告知单.doc 附件6: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自行检测告知单.doc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称新版检规)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称检测规则)已由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14号公告发布,于2023年4月2日起施行,过渡期为1年。为确保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更好实施,结合过渡期内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检测工作顺利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的贯彻实施,充分调动电梯使用、生产单位积极性,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开展自行检测,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一)规范检测准入条件。满足检测规则第2.2条要求的检测单位,即可从事电梯自行检测工作,不得新增任何限制条件或设置任何事前审批环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核准的具有电梯定期检验TD1资质的甲类综合检验机构,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从事电梯检测工作。(二)明确免征地区或单位检测主体。对于免征特种设备检验费用的地区或单位,电梯使用单位满足检测规则的条件即可开展自行检测,也可委托向其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单位或者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机构可以同时承担电梯检验和电梯检测工作,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检测费用。(三)推进电梯检测数据联通。检测单位要按照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及时传递、报告或者公示电梯自行检测信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应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为检测单位传递、报告自行检测信息提供便利,确保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调整有序平稳过渡。(四)强化检测结果应用。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由维保单位承担的,如果自行检测项目及其内容能够覆盖《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中第五条第(九)项所述的年度自行检查项目及其内容,维保单位可不再单独进行本年度的自行检查工作。电梯变更使用单位时,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可以持上一年度的电梯自行检测报告办理。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加强对检验机构、检测单位和检验、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一)强化退出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积极营造依法施检、公平公正的电梯检验检测行业氛围。(二)提升合规管理水平。督促检验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内部工作流程,主动公示检验程序和收费标准,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和满意度。(三)严厉查处超期不检测行为。检查发现到期不检测的电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逾期不予整改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理。三、细化具体实施要求,提升检验检测规则可操作性(一)规范检验检测工作程序。1.落实音像记录要求。对于新版检规中要求进行音像记录的试验项目,检验机构及人员应当保证其记录内容的唯一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对于检验的全过程进行不间断视频和音频记录的,则无需再对相关试验项目单独进行音像记录。同时,检验机构应当做好音像记录的存储和管理工作。对于使用场所涉密或者其他不宜进行音像记录的,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出具书面说明,经检验机构确认后,检验人员可以不对相应的试验过程进行音像记录。2.换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出具或换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式样见附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如在检验(检测)周期内,使用单位更换电梯维保单位的,使用单位应当凭《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和相应的维保合同原件,到最近一次实施检验的检验机构换取标志。3.明确检验检测实施月份。对于未按新版检规检验过的电梯,经与使用单位沟通确认,可以将最近一次《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下次检验日期”所在的月份作为后期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的实施月份。(二)规范检验检测技术要求。1.关于驱动主机停止装置与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如未按照新版检规进行过监督检验的,有机房电梯的驱动主机停止装置、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监测功能在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时,可以不做要求。2.关于轿厢内铭牌及标识。载货电梯(含改造后的)轿厢内铭牌上不标注乘客人数,其他信息按照新版检规中第A1.2.6.7条第(1)项的要求标注。3.关于应急救援试验。在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时,可以在空载工况下进行。4.关于新装电梯带载检验项目。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强化安装质量控制,加强安装过程的监控或指导,依法做好相关校验和调试,确保在安装竣工自检时,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曳引能力试验、制动性能试验、制停距离试验、附加制动器试验等项目有效实施。检验机构开展上述带载检验项目,要与施工单位安装竣工自检合并进行。5.关于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年份。检验机构、检测单位应以最近一次试验所在年份为基准,确定后续进行该试验的年份,每6年进行一次。6.关于阻挡装置。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阻挡装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附件:《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式样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3月15日附件.doc
  •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等6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发布
    原标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等6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等6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2013年第10号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等6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现予批准发布施行。编 号名 称批准日期施行日期TSG D7001-201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2013-1-162013-07-01TSG 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2013-1-162013-07-01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2013-1-162013-07-01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3-1-162013-06-01TSG Z8001-201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2013-1-162013-06-01TSG Z8002-201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2013-1-162013-06-01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3年1月16日
  • 7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5家机构涉嫌违法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及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省局组织对部分在我省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依据及目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21)《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2—2022)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查找各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规章制度健全、操作规程有效、质量管理体系稳定运行,不断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二、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省局组织专项检查组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7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49条(问题清单详见附件),主要问题如下:(一)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方面。一是部分检验机构存在缺少或漏检必要的检验项目(如:管道射线检测透照次数少于规定要求;管道检验直接开挖检测中开挖数量少于规定要求;管道检验报告中缺少腐蚀防护系统质量等级评价内容)。二是检验报告(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如: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中安全阀数量、整定压力与现场使用的不一致;管道检验报告中三桩检验未记录实际发现的问题;射线检测记录和操作指导书中管道规格、材质、焊接方法与实际不符)。三是检验检测记录填写不规范,存在信息记录漏项、填写错误等情况(如:射线检测记录和评片记录中未填写日期;压力容器检验记录中“主体结构形式”将“夹套式”填写成“单层”)。(二)质量管理体系方面。一是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超核准范围检验;二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及时修订更新,部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仍在引用过期规范标准;三是个别检验机构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对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四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三、有关要求(一)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此次检查发现,四川汇正管道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宇通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科信检测有限公司、湖南九宫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安广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在检验检测工作中涉嫌违法,省局已分别交办岳阳、娄底、长沙、常德等市局进行进一步核查处理。一旦查实确属违法,各相关市局要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局。(二)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对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要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压实压紧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施检、依规施检、科学施检、安全施检、廉洁施检,为企业排险除患提供专业化技术指导和服务。(三)提升检验工作质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问题隐患自查整改“回头看”,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并整改“同类项”问题,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行动见成效。全省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完善检验方案和作业文件,强化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考核,杜绝检验项目漏检、缺检、错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检验检测案例学习研讨,不断提升检验检测队伍能力素质和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四)抓实问题整改销账。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下达安全监察指令,督促被抽查单位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对存在逾期不改的或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如持证人员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检测等)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许可证书,并通报相应许可机关。本次专项监督抽查整改工作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并将整改情况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局。联系人:杨飞宇,0731-85693141邮箱:273768656 @qq.com附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问题清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1日附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序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1四川汇正管道技术有限公司一、汨-湘-屈支线长输管道检验报告存在的问题1、检验报告中分项报告未设置签字和日期栏;2、防腐层破损点缺陷分类无标准依据;3、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部分检测数据超过标准要求,报告未提出该问题;4、报告中腐蚀防护系统综合评价、绝缘接头绝缘性能检测、剩余强度评价等项目只有结论,无检测数据或分析计算过程,未能提供相关见证材料;5、腐蚀防护系统的综合评价等级为2级,根据根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TSGD7003-2010)要求至少开挖5处,报告中开挖点只有1处,开挖数量不够,且开挖检测项目不全,缺少防腐层厚度等项目。二、汨罗-平江支线长输管道检验报告存在的问题1、检验报告中分项报告未设置签字和日期栏;2、防腐层破损点缺陷分类无标准依据;3、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部分检测数据超过标准要求,报告未提出该问题;4、报告中腐蚀防护系统综合评价、绝缘接头绝缘性能检测、剩余强度评价只有结论,检测数据或分析计算过程,未能提供相关见证材料;5、腐蚀防护系统的综合评价等级为2级,根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TSGD7003-2010)要求至少开挖6处,报告中开挖点只有1处,开挖数量不够,且开挖检测项目不全,缺少防腐层厚度等项目。2四川宇通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检验报告中开挖点分项检测报告3~22的检测日期为2022年11月29日~12月5日,而该检验报告结论页的编制、审核、审批日期均为2022年11月16日,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2、检验报告中管线敷设环境调查报告的土壤电阻率检测结果大量错误,引用该数据的土壤腐蚀性等级评价、交流电流密度计算结果、交流干扰程度的评判结果、破损点评价结果、腐蚀防护系统评价等一系列数据或结果都受到影响。该检验公司涉嫌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实;3、检验报告中多个交流干扰电压变化曲线图与评定结论描述不相符,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实。3湖南科信检测有限公司一、在国家能源集团湖南岳阳华容电厂开展的无损检测存在的问题1、编号为7CQ-11的焊口射线检测底片与焊口实际不符;2、射线检测委托单上无监理签字;3、射线底片上的焊工代号与委托单上的不一致;4、编号为1CQ-35的焊口,底片编号1-2上像质计未横跨焊缝,底片编号2-3与3-4上搭接标记不全,底片编号6-1搭接标记间距为150mm,不符合NB/T47013.2-2015标准要求;5、管道编号IZ-E-1第49号焊口返修片49R1无像质计;6、抽查的射线检测记录中增感屏厚度不符合射线操作指导书要求;7、抽查的射线检测记录和操作指导书中管道规格、材质、焊接方法与实际不符;8、抽查的射线检测记录和评片记录中未填写日期。二、在湖南华电平江发电有限公司开展的无损检测存在的问题1、抽查的编号为SXJC.B-PJ#1-GL-132、133、134、135、136等报告中每道焊口透照次数为4次,透照焦距为400mm,按照NB/T47013.2-2015标准,该透照焦距下,此类规格管道的透照次数应该为6次,该检测报告涉嫌射线检测漏拍;2、编号为SXJC.B-PJ#1-GL-140、153、154的报告中每道焊口透照次数为1次,按照NB/T47013.2-2015标准,该类规格管道的透照次数为2或3次,该检测报告涉嫌射线检测漏拍。4沈阳龙昌管道检测有限公司1、检验报告中分项检测报告未设置签字和日期栏;2、报告中三桩检验未记录实际发现的问题;3、报告中无腐蚀防护系统质量等级评价;4、报告中直接开挖检测中土壤腐蚀性检测、防腐层检测项目不齐全。5湖南九宫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对长沙雅士亚华程酒店有限公司所使用的一台无使用登记证的压力容器出具了结论为符合要求的定期检验报告;2、2台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中安全附件检验报告的安全阀数量、整定压力与容器现场使用的安全阀不一致;3、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主体结构形式”填写“单层”有误,应该是“夹套式”;4、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部分内容不明确,比如“壳体(壳程)”“夹套(管程)”等未进行选择。6湖南安广检验检测有限公司1、涉嫌超核准范围检验门式、桥式起重机械;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结合公司核准范围,不具备科学性、适应性和操作性;3、组织机构图存在逻辑错误;4、作业指导书中涵盖了大型起重机械检验内容;5、部分过期规范标准仍在引用;6、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仍写成质量技术监督局;7、部分岗位无职责,而部分明确了职责的岗位未在相关图中明确;8、未明确各类设备的检验责任部门;9、未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任命法规标准责任人;10、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对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作出规定;11、部分检验报告中,检验人员和审核人员为同一人,不符合三级审核要求;12、部分检验报告(如燃气管道检验报告)未按公司规定时限及时出具;13、对检验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未落实。7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益阳分院1、抽查益阳中心医院有6台电梯原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月,而检验完成日期为2月。检验完成后,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益阳分院未发使用标志,并且对设备超期未检的严重隐患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监察机构书面报告重大问题;2、抽查益阳中心医院的电梯使用标志(检验合格标志),有一台电梯的使用标志未标明设备代码、单位内编号、登记证编号;3、部分检验意见通知书中应注明整改事项要求;4、抽查压力管道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图示(如测厚点的具体位置)未明确;5、抽查安全阀校验报告,报告中对安全阀安装位置描述不准确。
  •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揭牌
    11月11日,中国质检系统首家电梯产品质检机构——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在广东佛山南海区揭牌。  据了解,依托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特检院)建设的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是中国质检系统首家电梯产品质检机构,自主研发了“电梯安全钳、缓冲器、限速器动态夹持力三合一试验塔架”等先进检测设备设施,电梯产品EMC测试处于内地领先水平。  目前,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的检验检测能力已覆盖95%以上的电梯产品或项目,拥有40多套自主开发的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专用先进设备,将为广东省电梯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推动电梯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广东省特检院南海检测研究基地也于当日落成。据介绍,该基地是广东省质监系统的重点工程项目。基地共计占地面积136亩,目前一期工程已经投入1.9亿,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拥有综合办公大楼、电梯中心检验楼、低温中心检验楼、检验人员培训楼和数十个独立实验室与检测车间以及9000多台(套)国内外先进检测设备,检测能力覆盖58个特种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项目,已经成为集检验检测、型式试验、学术研究、科技创新于一体的高水平公共检测服务平台。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广东省副省长陈云贤等官员出席了揭牌仪式。
  •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
    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和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sfgb@csei.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或“《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研究所(邮编:1000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或“《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2023年4月18日附件下载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docx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1.附件D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D1.2.2增加一款“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证的人员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D2.2D2.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30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40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80名,高级检验师不少于10名;……D2.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30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40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80名,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高级检验师不少于10名;……D2.4D2.4 科研能力…… (4)近4年内,特种设备相关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检验业务收入的3%,并且平均不少于1000万元/年;……D2.4 科研能力…… (4)近4年内,特种设备相关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检验业务收入的5%,并且平均不少于1000万元/年;……D3.2D3.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12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96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36名,高级检验师不少于3名;……D3.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12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96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36名,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高级检验师不少于3名;…… 2.附录da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备原文内容人员配备修改后内容GJ1……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30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0名;3.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40名;…………2.锅炉检验师2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8名;3.锅炉检验员30名;……GJ2……2.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名;3.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20名;…………2. 锅炉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名;3. 锅炉检验员18名;……RJ1……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3.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20名;…………2.压力容器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3.压力容器检验员18名;……RJ2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8名;……1. 压力容器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2. 压力容器检验员18名;……DJ1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2名;……1.压力管道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压力管道检验员12名;……DJ2……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2. 压力管道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DJ3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1.压力管道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3.附录db、附录dc中RD6项目核准项目代码检验设备配置原文内容检验设备配置修改后内容RD6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或者达到与其所承担气瓶核准项目相适应的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以下设备、设施均为1台套):1.通用条件:(1)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量具;(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3)残气、残液回收装置;(4)气密试验装置;(5)瓶阀自动装卸机,更换、拆卸阀门及其附件的工作台、工作、卡具;(6)气瓶装卸机;(7)外表面处理装置,包括清理、除锈、喷涂等装置;(8)防静电装置;(9)起重设备。2.专项条件:(1)无缝气瓶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250g左右的铜锤;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④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2)焊接气瓶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焊缝检验尺,250g左右的铜锤;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④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3)内装填料气瓶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②余压测试压力表、专用不锈钢塞尺、三棱不锈钢针、弯钩、磁性刻度直尺、气压试验装置、处理报废气瓶内部丙酮和乙炔的装置。(4)纤维缠绕气瓶① 250g左右的铜锤;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④ 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⑤纤维部分修补工具和树脂。(5)低温绝热气瓶①焊缝检验尺;②真空机组、检漏仪、标准漏孔、真空规管和真空计,液位计检验装置配置达到与其所承担气瓶核准项目相适应的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以下设备、设施,未注明数量的均为1台套):1.通用条件:(1)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量具;(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3)残气、残液回收装置;(4)气密试验装置;(5)瓶阀自动装卸机,更换、拆卸阀门及其附件的工作台、工作、卡具;(6)气瓶装卸机;(7)外表面处理装置,包括清理、除锈、喷涂等装置;(8)防静电装置;(9)起重设备。2.专项条件:(1)无缝气瓶①测厚仪4台;②数字式超波探伤仪2台,对应的标准试块和对比试块各1套(外委时不要求);③磁粉探伤仪4台(仅限从事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检验需要,且不能外委); ④便携式硬度计(仅限从事铝质气瓶时需要);⑤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250g左右的铜锤;⑥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⑦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⑧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2)焊接气瓶①测厚仪4台;②射线探伤装置2台,观片灯、报警设备、黑度计各1台(外委时不要求);③磁粉探伤仪4台(外委时不要求);④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焊缝检验尺,250g左右的铜锤;⑤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⑥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⑦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3)内装填料气瓶①测厚仪4台;②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③余压测试压力表、专用不锈钢塞尺、三棱不锈钢针、弯钩、磁性刻度直尺、气压试验装置、处理报废气瓶内部丙酮和乙炔的装置。(4)纤维缠绕气瓶①视频内窥镜②250g左右的铜锤;③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④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⑤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⑥纤维部分修补工具和树脂。(5)低温绝热气瓶①焊缝检验尺;②真空机组、检漏仪、标准漏孔、真空规管和真空计,液位计检验装置 4.附录db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备原文内容人员配备修改后内容DD31.压力容器或者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1.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在附录db表格后新增“注D-3:申请RD4项目的,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附件D的D1.4、D1.5规定,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拆卸、组装以及气瓶内的残气、残液排除等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资质的检验辅助单位负责进行。检验机构申请RD4检验项目时,负责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拆卸、组装以及残气、残液排除等工作的检验辅助单位如已配备所需的环保、预处理、后处理功能的设备设施,并且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检验机构可不重复配置上述设备设施。” 5.附件E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E1.3.2E1.3.2 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则附录da、附录db和附录dc,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检验人员核准条件。其中,BJ(Ⅰ)、BJ(Ⅲ)项目配备的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Ⅰ)项目配备的锅炉定期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Ⅲ)项目配备的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Ⅴ)的人员条件不低于甲类检验机构RD5的相应条件。E1.3.2 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则附录da、附录db和附录dc,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检验人员核准条件。其中,BJ(Ⅰ)、BD(Ⅰ)项目配备的锅炉检验师不少于6名,BJ(Ⅲ)、BD(Ⅲ)项目配备的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Ⅴ)的人员条件不低于甲类检验机构RD5的相应条件。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证的人员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6 附件G《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人员情况表修改为:八、人员情况项 目代码数量(人)项目代码数量(人)检验与检测人员—起重机械检验师QZS检验人员—客运索道检验师SDS检验员—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YLS检验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CCS高级检验师—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CYG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机电设备高级检验师JDG具有研究员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研究人员—射线胶片照相检测(高级)RTⅢ锅炉检验员GLY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高级)UTⅢ锅炉水(介)质检验员GSYGRY磁粉检测(高级)MTⅢ压力容器检验员RQY渗透检测(高级)PTⅢ气瓶检验员QPY声发射检测(高级)AEⅢ压力管道检验员GDY射线胶片照相检测(中级)RTⅡ电梯检验员DTY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中级)UTⅡ起重机械检验员QZY磁粉检测(中级)MTⅡ客运索道检验员SDY渗透检测(中级)PTⅡ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YLY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中级)TOFDⅡ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CCY声发射检测(中级)AEⅡ锅炉检验师GLS涡流检测(中级)ECTⅡ锅炉水(介)质检验师SZS相控阵检测超声检测(中级)PAⅡ压力容器检验师RQS漏磁检测MFLⅡ压力管道检验师GDS安全阀校验员F电梯检验师DTS 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3.3.23.3.2 高级检验师专项要求……(3)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 1 项以上或者三等奖 2 项以上(注8);(4)参与起草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或者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国际、国家、行业)制修订工作合计 3 项以上。注8:国家级奖、省部级一等奖全部获奖人员均予认可;省部级二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8位的人员予以认可;省部级三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5位的人员予以认可。3.3.2 高级检验师专项要求……(3)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 1 项以上(注8)。(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际标准1项以上,或参与起草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或者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被特种设备法规、规范引用的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3项以上。注8:国家级奖、省部级一等奖全部获奖人员均予认可;省部级二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8位的人员予以认可;省部级三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5位的人员予以认可。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云南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落实好我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云南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征求意见稿)》,经两次征求意见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二、反馈意见的方式(一)来信方式: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04号),邮编:650228。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反馈。(二)电子邮件:tskzzy@126.com(三)传真:0871-64566673附件:云南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征求意见稿)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21日附件云南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乙类检验机构)核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以下简称《核准规则》)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乙类检验机构具有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是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当地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为属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供安全保障和技术支撑。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境内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工作。第三条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范围内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工作。乙类检验机构经过核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范围(见附件 1)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核准证书有效期4年。第四条 乙类检验机构应当具有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的能力,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第二章核准条件第五条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规范、公正地开展检验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第六条 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技术负责人,熟悉特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8年;(二)质量负责人,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三)责任师,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责任师。第七条 检验与检测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满足《乙类检验机构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见附件2)中申请核准项目对应的人员配备要求,这些人员应当为申请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或具有合法聘用手续的人员。第八条 人员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为聘用的检验与检测人员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办理执业公示手续,其执业单位为申请单位;(二)使用持有相应项目、级别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从事相应的检验与检测工作;(三)有计划地开展检验与检测人员的安全、诚信、技术和质量管理培训,持续保持检验与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四)建立健全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和技术档案。第九条 在核准有效期内,检验与检测持证人员应当接受过不少于24学时/年的技术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其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部审核人员和其他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熟悉质量管理,接受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专门培训不少于16学时/年。第十条 具有与承担的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并且有满足使用和存放要求的档案室和专用仪器设备室。(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的固定办公场所;(二)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40㎡的档案室、图书资料室;(三)满足存放要求的专用仪器设备室;(四)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每人配备1台计算机,且能满足传输检验数据的需要;(五)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及办公设施。第十一条 申请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每个检验场地和设施(指提供能源、照明、环保、消防、预处理、后处理、吊装、运输等功能的装备,下同)均应当满足检验工作需要,检验场地面积不小于1500㎡;应当有污水处理措施;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可以租赁,BD(Ⅴ)(定期检验: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项目条件中列出的检验设备配置除外;同一检验场地和设施不得用于不同检验机构取得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应当在经核准的检验场地内进行。第十二条 配置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具体要求见附录B中相应项目对应的“检验设备配置”要求。检验仪器设备应当是申请单位自有产权,应有详细清单明细表和档案资料。第十三条 按照《核准规则》附件F的要求建立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第十四条 配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及目录明细表,应当有纸质正式版本。第十五条 信息化管理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建立了符合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检验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根据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特种设备检验数据、信息;(二)使用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对质量管理和检验信息进行收集和管理时,应当确保信息收集的及时、齐全、准确、安全和可追溯性;(三)检验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得到授权并且有效控制。第十六条 检验能力和业绩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申请延续核准的,在上一核准周期内,应当有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业绩;鉴定评审机构应当采取报告评价、跟踪检验过程或者采信能力验证结果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相关检验能力进行审查。(二)首次申请BJ(Ⅴ)、BD(Ⅴ)项目的(监督检验:气瓶制造;定期检验: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应当在具有相应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辅导下,开展试检验工作,其负责辅导的检验机构应当出具辅导意见。(待商量)第十七条 检验资料应当保存检验方案、检验原始记录(信息)、检验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且不少于6年。第十八条 对外委托时,除无损检测外不得将检验工作外委。无损检测的受委托方应当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检测资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对外委的检测结果负责。第十九条 申请单位申请核准时,其分支机构可以共同申请核准,本细则规定的核准条件可以共享;共同申请核准的分支机构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单独申请核准。第二十条 承担以下保障义务:(一)在限定的区域内或覆盖范围内履行特种设备保障检验职能;(二)按照属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求,承担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其他保障性工作;(三)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政策要求。第三章 核准程序和要求第二十一条 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第二十二条 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具体按照《核准规则》执行。第二十三条 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以及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在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上进行核准的实施。第二十四条 鉴定评审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委托鉴定评审机构进行。核准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核准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准证应当注明承担保障义务的行政区域范围(适用于部分覆盖原则)。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附录1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序号核准项目代码核准项目1BJⅠ监督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9.8MPa的蒸汽锅炉制造、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和化学清洗Ⅱ监督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制造、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和化学清洗Ⅲ监督检验:除超高压容器、大型高压容器之外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Ⅳ监督检验:压力容器安装、重大修理、改造Ⅴ监督检验:气瓶制造Ⅵ监督检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Ⅶ监督检验: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Ⅷ监督检验:电梯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Ⅸ监督检验:起重机械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2BDⅠ定期检验及相应水(介)质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9.8MPa的蒸汽锅炉Ⅱ定期检验及相应水(介)质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Ⅲ定期检验:第一、二、三类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含超高压容器、大型高压容器、球形储罐)、氧舱Ⅳ定期检验:第一、二类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含球形储罐)Ⅴ定期检验: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Ⅵ定期检验:工业管道Ⅶ定期检验:电梯Ⅷ定期检验:起重机械Ⅸ定期检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附录2乙类检验机构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序号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备检验设备配置1BJⅠ1.锅炉检验师不少于3 名;承压类基本配置(设备见注1,下同)。若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规范关于检验检测人员、检验检测设备等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下同)。2.锅炉检验员(连续持证满4年)不少于4名;3.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各1人项,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各2人项;4.锅炉水(介)质检验师不少于1名,锅炉水(介)质检验员不少于1名;5.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Ⅱ1.锅炉检验师不少于2名;承压类基本配置2.锅炉检验员(连续持证满4年)不少于3名;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各1人项;4.锅炉水(介)质检验员不少于1名;5.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Ⅲ1.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3名;承压类基本配置2.压力容器检验员(连续持证满4年)不少于4名;3.Ⅲ级 RT、UT、MT、PT 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各 1 人项,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各2人项;5.材料类、机械类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Ⅳ1.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2名;承压类基本配置2.压力容器检验员不少于3名;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各2人项;4.材料类、机械类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Ⅴ1.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3名;承压类基本配置2.气瓶检验员(连续持证满4年)不少于4名;3.Ⅲ级 RT 或 UT、MT 或 PT 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各 1 人项,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各2人项(4名);4.材料类、机械类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Ⅵ1.压力管道检验师不少于3名;承压类基本配置2.压力管道检验员(连续持证满4年)不少于4名;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各2人项(4名);4.材料类、机械类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Ⅶ1.压力管道检验师不少于2名;承压类基本配置2.压力管道检验员(连续持证满4年)不少于3名;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各2人(4名);4.材料类、焊接类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Ⅷ1.电梯检验师不少于1名(12名);除机电类基本配置(设备见注2、下同),还应当配置:照度计5台;温湿度计5台;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设备2台;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量仪1台;导轨垂直度测量仪1台。2.电梯检验员(连续持证满4年)不少于5名(24名);3.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Ⅸ1.起重机械检验师不少于1名(6名);除机电类基本配置,还应当配置:综合气象仪1台;全站仪1台;制动下滑量测试仪1台。2.起重机械检验员(连续持证满4年)不少于3名(12名);3.Ⅱ级UT、MT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各1人项;4.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BDⅠ1.锅炉检验师不少于6名,锅炉检验员不少于8名;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高温测厚仪2台;便携式定量光谱仪1台;视频内窥镜1台;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测氧仪2台;测温仪2台;分析天平(感量为0.01mg)1台;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1台;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μs/cm)2台;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μg/L级)2台;原子吸收光谱仪或离子色谱仪1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钠离子(pNa)计(检出限2.3μg/L)、硅酸根测定仪各1台;浊度计1台;含油量分析仪1台;电热干燥箱1台;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药品冷藏设备1台;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置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台。2.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各1人项,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各2人项;3.锅炉水(介)质检验师不少于1名,锅炉水(介)质检验员不少于2名;4.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Ⅱ1.锅炉检验师2名(4名),锅炉检验员4名(8名);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高温测厚仪1台;可燃气体分析设备1台;测氧仪1台;测温仪1台;分析天平(感量为0.1mg)1台;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1台;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μs/cm)1台;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μg/L级)1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浊度计1台;电热干燥箱1台;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药品冷藏设备1台;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备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台。2.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各2人项(Ⅲ级1名);3.锅炉水(介)质检验员不少于2名(8名);4.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Ⅲ1.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6名,压力容器检验员不少于8名;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高温测厚仪2台;大于或者等于8m视频内窥镜1台;TOFD检测设备1台;测温仪3台;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测氧仪2台;经纬仪1台。2.Ⅲ级 RT、UT、MT、PT 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各 1 人项,Ⅱ级RT、UT、MT、PT、TOFD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各2人项;3.材料类、机械类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Ⅳ1.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2名(3名),压力容器检验员不少于6名;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高温测厚仪2台;大于或者等于5m视频内窥镜1台;测温仪2台;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测氧仪2台;经纬仪1台。2.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各2人项;3.材料类、机械类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Ⅴ1.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6名,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静电电阻测量仪2台;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TOFD检测设备1台;测氧仪2台;耐压试验装置,液压和气压试验装置各1套;残液回收、处理及置换装置(包括蒸汽吹扫);除锈和喷漆设备;抽真空或充氮置换装置;气密试验装置2套;真空度测试仪器1台;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液面计校验装置各1套。2.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各1人项,Ⅱ级RT、UT 、MT、PT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各4人项,Ⅱ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2人项。3.安全阀校验人员不少于2名;4.材料类、机械类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Ⅵ1.压力管道检验师不少于2名(6名),压力管道检验员不少于6名(10名);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高温测厚仪2台;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接地电阻测试仪2台;静电阻测量仪2台;测温仪2台。2.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各2人项;3.材料类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Ⅶ1.电梯检验师不少于1名(3名);除机电类基本配置,还应当配置以下设备:照度计5台;温湿度计5台;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设备2台;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量仪1台;导轨垂直度测量仪1台。2.电梯检验员不少于5名;3.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Ⅷ1.起重机械检验师不少于1名(3名);除机电类基本配置,还应当配置:风速仪2台。2.起重机械检验员不少于3名(5名);3.Ⅱ级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各1人项;4.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Ⅸ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不少于1名;除机电类基本配置,还应当配置:噪声检测仪1台;转向参数测试仪1台;制动性能测试仪1台;踏板力计1台。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不少于3名(4名)注:1.承压类基本配置包括超声波测厚仪4台、光谱仪1台、视频内窥镜1台、便携式硬度计1台、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1台、射线探伤装置2台、数字式超声探伤仪2台、磁粉检测仪4台,以及满足检验检测及防护要求的观片灯、标准试块、对比试块、报警设备、黑度计、射线底片洗片暗室等。2.机电类基本配置中Ⅰ类检验设备包括数字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量仪、转速表或者速度检测仪、便携式激光测距仪、噪声检测仪、超声波测厚仪等;Ⅱ类检验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钢丝绳探伤仪、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便携式磁粉探伤仪等。3.综合气象仪数量满足要求的可不配风速仪,全站仪数量满足要求的可不配经纬仪、水准仪。
  • 解读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对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结论新规定的理解及目前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做的工作  从2006年开始,国家质量总局相继修改和颁布了TSGQ70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TSGQ7015——2008《起重机定期检验规则》 TSG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Q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多个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规)  这些检规除了对部分检验项目进行调整和修改外,主要对特种设备车制造、安装改造、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各环节、各自的责任、义务、工作内容、范围进行了界定和明确。其主要内容是:  一、制造单位要对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申请制造监督检验的产品必须是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并出具自检报告),再由检验机构进行制造检验。  二、使用单位对自有产权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负责。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操作人员,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做好技术资料、记录、报告的存档工作。特种设备到期申请定期检验前,要求进行自检,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再申请检验。  三、安装、改造单位要对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改造合同内容、对所安装和改造的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改造质量负责、在申请竣工检验前,先要出具自检合格报告再申请监检。  四、维护保养单位要对所承担的维保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要签订维保合同、要建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档案,存入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档案中。  五、检验检测单位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不是像以前那样在没有任何自检的情况下只对特种设备的本身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检测后,作出是否合格的判定结论,而是要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特种设备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安装改造、维护保养单位的自检报告或自检记录中的结论,是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而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安装改造、维护保养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按以上要求和规定,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在进行监督检验前,特种设备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先对设备进行自检,合格后出具自检报告,没有自检报告或自检报告不真实,应视为违反检规规定不具备检验条件,应不予检验。  然而,目前我们的检验检测工作,还没有完全按上述检规要求去做。除了安装、改造、大修的特种设备能提供自检报告(有的也不是主动的,真实的)外,使用单位的定检设备(尤其是数量较大的)没有执行这一规定。我们检验单位的检验责任风险,仍然没有减低,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没有落实。这是我们各级监察、检验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这项规则得不到很好落实的主要原因有:  1.多年检验规则形成的模式及概念,使用单位只注意检验报告结论合格,就用,不合格就整改(甚至不整改)。而忽略了检验单位的检验只是设备本体当时的现场环境、条件、状态下安全技术状态的确认。而真正意义的设备安全运行是要靠使用者自主管理、维护、正确使用来保证的。所以目前新检规对特种设备检验结论的制定就是基于上述思想来规定的。  2.检验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以及维护检验与使用的关系,没有严格按检规要求去做,尤其是定期检验,目前大多数使用单位还没有执行先自检合格再申请定期检验这一要求  3.监管和宣传的力度不够,目前的检验规则只局限在检验单位和监管机关,多数使用单位并不知情(有的即使知道也不落实)。这就需要我们监察和检验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宣传、培训和监管,尽快实现规范管理和检验。  总之,检验单位的一切检验业务必须符合法规、检规、标准的规定,否则一旦出现特种设备事故,将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法律责任。
  • 投资2.35亿元 新疆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落成
    中国质量报10月26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于2010年10月竣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是自治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要建设项目。2006年1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项目占地面积5.1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6.8万余平方米,总投资2.35亿元。2007年11月6日奠基,2008年3月28日动工建设,2010年10月竣工。基地内有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及棉花、石油石化、农副产品等国家检测中心。该基地是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检验检测和科学研究为基础,技术服务、科研开发和人才培训相互配套,多层次、多功能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  自治区、国家质检总局领导高度重视新疆质监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检验检测研究基地从项目、资金、政策、措施等多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工程建设全过程得到了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以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积极扶持。  检验检测研究基地的建成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正确领导和有力支持的结果,是区局党组狠抓质监能力提升、强化基础建设、实施创新管理的结果,是全疆质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真抓实干的结果,凝聚了全疆质监人的辛勤汗水和智慧。  “十一五”期间,新疆质监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全疆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综合实力有了大幅提升,特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的落成,集中体现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自治区质监局党组一班人团结带领广大质监干部职工与时俱进,奋力拼搏,争创一流的时代精神,展示了新疆质监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大建设成果,为“十二五”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标志着新疆质监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  基地启用后将使质监技术检测机构的检验环境、条件、手段和技术装备、科研开发、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为自治区质监工作适应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创新监管方式,提供更加可靠完善的检验检测技术保证 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推动新疆新型工业化进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整体提升自治区工业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服务保障。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综合楼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各级职能管理部门下达的各类产品质量监督、质量抽查检验任务,并为社会各界提供产(商)品委托质量仲裁、验货、鉴定检验及技术咨询、认证、培训等服务。  该院拥有石油石化产品、农副产品、节水器材产品等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公安部安全防范技术、国家经贸委食品安全定点检测机构 中国方圆标志认证新疆公司 新疆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中心、自治区煤炭产品检验中心、新疆和田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自治区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等11个技术机构。2004年被国家质检总局确定为7个食品安全能力提升实验室之一。  检验领域涉及石油石化、食品农副、金银珠宝、煤炭建材、机械安防、电线电缆、家具门窗、仪器分析、轻工、管材、橡塑、化工、电器等13个专业 拥有气相、液相、气相色谱—质谱联用、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ICP)等世界领先仪器设备600余(台)套 检验能力通过“三合一”评审、“二合一”认证,1645个产品及参数,已成长为全国重点院所之一。  培育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国家注册高级审查、国家实验室注册评审、ISO9000国家质量管理体系审核、ISO14000国家环境管理体系审核、ISO18000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国家注册珠宝玉石质检、NGTC珠宝玉石评估、国家注册红、白酒品酒、国家注册中级品茶等专家92名 引进博士生3人、研究生27人。先后3次被评为全国质监系统、自治区质监系统先进集体 两次被国家质检总局表彰为全国质检系统“科技兴检”先进集体 成功创建自治区“模范职工小家”“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行风示范窗口”集体。  自治区纤维检验局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综合楼  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自组建以来,紧紧围绕服务新疆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和目标,大力加强业务建设,环境设施条件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全面履行监督检验职能的能力明显提升。在全区纤检机构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执法打假、企业诚信建设、重点区域监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棉花、毛绒、纺织服装等检验方面形成了较强的实力,为推动自治区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该局内设11个机构和1个社会团体组织,拥有检验仪器设备181台,能开展6大类、103个产品、55个参数的检验检测工作。全区共建成1个棉花抽检实验室和20个棉花公证检验实验室,配备了173台HVI检测仪器,具备了300万吨棉花的检测能力。2005年,国家棉花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疆)成立,2010年启动对全区各棉花公证检验实验室的监督抽检,为有效提高全区棉花公证检验水平,提升检验的公信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该局连续10年荣获中国纤检通联工作先进单位,连续6年被中纤局评为“全国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先进单位”、“全国执法打假先进单位”、“棉花公证检验先进单位”、“毛绒公证检验先进单位”。会同自治区畜牧科学院和农垦科学院承担“中国美利奴羊超细型培育和细型羊毛产业技术开发”课题,建立了新疆细羊毛标准体系,填补了国内行业空白,并获得2005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  今后,该局将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建设毛绒纤维、亚麻国家监督检验中心和西北纤维制品检验中心,全力服务新疆纤维产业发展,在推动自治区经济建设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综合楼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成立于1996年。围绕全疆质监事业发展的需要,开拓创新发展,该中心走出了一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路子,为质监系统和企业培养了一大批急需、实用的人才,成为全疆质检专业领域名副其实的人才摇篮。  该中心先后被确定为自治区质监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站、质监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人事厅计算机取证授权培训考核点、自治区质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中心、中国计量学院新疆函授站。目前,该中心建成了集学历教育、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培训、企业质量从业人员培训等内容广泛的质检人才培训基地,多次在全国质检系统相关会议上介绍经验。  中心着力在4个方面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一是学历教育。开设了中国计量学院“标准计量与质量”大专学历班,质量工程、工业工程本科学历班。二是开展岗位培训。对新进入系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标准化、计量、纤维检验和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新知识、新业务继续教育培训,对质量专业从业人员质量工程师、设备监理师、棉检师等专业进行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三是面向市场,突出授课培训的针对性,实施菜单式培训。四是开展本系统行业的各类职业技能工作。目前已开展计量、质检、眼镜行业、棉检棉加、衡器等7个专业的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培训鉴定工作。  该中心筹建的集教学、住宿、餐饮以及后续服务综合配套、功能齐全的培训基地即将投入使用,该设施拥有计算机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宽敞明亮的教室配置有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实际操作设施,为今后质监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综合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是自治区依法设置的省级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50多年来,经过几代计量人辛勤耕耘,使新疆计量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研究院内设有6个职能管理部门、10个专业研究所、1个技术开发中心及新疆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西米拓校准检测有限公司、科正计量公正行和新疆第35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挂设在本院,年校验计量器具台件数达40万台件以上,建立、保存全疆最高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0大类162项 开展长度、温度、力学、电学、无线电、时间频率、光学、声学、理化、电离辐射等10大计量380多种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检测以及8大类25种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检验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工作 开展7大类14种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检验和各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检测等工作。  在承担国家质检总局和自治区质监局科研、技改等44个项目中,两项荣获省级科研成果奖、一项荣获发明奖、两项填补国内空白。  1998年率先被自治区文明委命名为自治区质监系统的自治区级文明单位。1996以来,先后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质检总局、自治区质监局等表彰为先进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院党总支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机关工委、自治区质监局机关党委表彰为抗击非典工作先进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 成功创建国家级、共青团中央、国家质检总局、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青年文明号” 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命名的自治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  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综合楼  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成立于2005年,是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研究、作业人员岗位培训、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及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新疆特种设备检验研究行业的权威技术机构,也是中国特检协会西北地区唯一的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提升能力试点单位之一。  全院干部职工由汉、维、蒙、回、哈、满、乌兹别克族等7个民族组成,拥有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公正廉洁、作风优良的检验检测队伍和高端技术人才。该院具有设施完善、装备精良有声发射检验系设备,承担新疆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等大型建设工程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重大任务。该院自主研发的“便携式电梯限速器校验仪”获国家专利,取得了“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缠绕气瓶(金属内胆)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多项科研成果,在新疆经济建设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院连续8年保持“自治区级文明单位”、“乌鲁木齐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乌鲁木齐市卫生达标先进单位”称号 连续4年被评为自治区质监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 先后被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成功创建国家、自治区、区直机关三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 60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1年度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证后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监督抽查情况此次监督抽查采用重点抽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侧重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日常监察、检验、鉴定评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单位。(一)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情况监督抽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160家。其中,锅炉制造单位20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12家,气瓶及瓶阀制造单位11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21家,压力管道设计单位17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14家,电梯制造单位32家,起重机械制造单位25家,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8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1. 资源条件方面。部分生产单位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任职条件不满足规定要求,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等配置不能持续满足要求,设计等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缺少必要的检验仪器与试验装置,检测仪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等。2. 关键过程和产品安全性能方面。部分生产单位未根据许可规则修订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缺少工艺文件或工艺文件内容不齐全。设计控制程序中缺少设计文件鉴定的控制要求,缺少设计变更审批记录,缺少标准化审查记录。缺少安装过程检验、安装调试完成后验收检验规程。缺少热处理分包控制程序,未对分包的热处理进行委托,未对热处理分包结果进行确认。存在焊接工艺规程参数缺失、焊接工艺评定试件与报告不符等。无损检测控制程序中缺少无损检测工艺、记录、底片、报告等方面的控制内容,分包的无损检测委托单、检测报告未经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确认。(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监督抽查检验检测相关机构60家。其中,综合检验机构(抽查RD7项目)39家,无损检测机构4家,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7家,电梯检测机构10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1. 综合检验机构RD7项目。部分综合检验机构RD7项目检验专用场地不符合核准规则要求,缺少与受检设备盛装介质相适应的残液回收、处理及置换装置(包括蒸汽吹扫)、紧急切断阀校验装置、抽真空或充氮置换装置等。检验作业指导文件不能满足检验质量管理需要,未按规定制定RD7项目的检验方案,检验报告及其原始记录存在问题。2. 无损检测机构。部分机构未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未及时根据法规、标准的变化更新机构的体系文件,已建立的体系文件未定期进行评审,缺少质量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记录。使检测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检测设备仪器存放场所不规范,缺少温度等有效监测设施。未按照运行要求配置足够的质量、技术管理人员。资料归档存在不及时、不完整。3.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部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型式试验原始记录中数值记录不规范,检测报告意见不完整,存档资料管理不到位。4. 电梯检测机构。部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缺少有关文件规定。检测原始记录数据不规范,检测报告中出现数据错误。对鉴定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到位。二、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一)对风行莱茵电梯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二)依法注销13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有关行政许可资质(详见附件1)。(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26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详见附件2)下达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上述单位要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上述单位下一许可周期不允许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四)其他被抽查单位也要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将整改报告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查发现的问题在换证评审时将进行重点检查。三、有关要求(一)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被抽查单位落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应许可证。(二)对被抽查单位存在问题的相关地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问题,认真总结,举一反三,部署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对重点检查单位提高抽查比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止类似问题发生。(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并将抽查检查、行政处罚信息按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附件1注销相关行政许可单位名单 序号许可项目单位名称1锅炉制造无锡市沈能节能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淄博天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气瓶制造上海铁锚压力容器(集团)有限公司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上海金来邦阀门制造有限公司5电梯制造沈阳华升富士电梯有限公司6沈阳西奥电梯制造有限公司7湖南奥力斯电梯有限公司8佛山市通力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9起重机械制造广西广建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0检验机构(RD7项目)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1辽源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12山西省晋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13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施工设备检验测试中心 附件2下达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单位名单 序号许可项目单位名称1锅炉制造湖南新大锅炉有限公司2欧西玛(广州)机械有限公司3气瓶制造江苏民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4衡阳市柒益凌钢瓶有限公司5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汇正自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6郑州中泰安科粉体科技有限公7钜溢(肇庆)钢管制造有限公司8压力管道安装华东建设安装有限公司9电梯制造苏州莱茵电梯股份有限公司10常熟市通润电梯厂有限公司11科莱曼电梯(中国)有限公司12德尔格电梯(嘉兴)有限公司13尉尔电梯有限公司14湖南信达电梯车库制造有限公司15湖南德力通电梯有限公司16西子西奥电梯有限公司17四川富士鑫电梯有限公司18起重机械制造郑州科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19广东大汉建设机械有限公司20东莞市毅新庆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1四川中天浩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2大型游乐设施制造武汉福特游乐科技有限公司23检验检测机构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所24兵器工业东北压力容器检测站25东营市特种设备检验所26临沂正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地方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第一部分--现场评审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等15项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由湖南省红色文化旅游促进会等单位制定的《红色旅游基地规范》等15项湖南省地方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讨论并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请于2023年6月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相应标准起草单位。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相关标准基本信息见下表,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征求意见地方标准清单序号标准名称起草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1红色旅游基地规范湖南省红色文化旅游促进会湖南省红色文化旅游促进会秘书处19174880560hch89758975@outlook.com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华盛家园3栋7楼湖南省红色文化旅游促进会2《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价规范》湖南创景天下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龙全19530450151532601531@qq.com长沙市雨花区汇金路777号(长沙屿A3栋6楼)3《红花檵木扦插育苗技术规程》湖南省林业种苗繁育示范中心廖科13974861900502395074@qq.com湖南省浏阳市洞阳镇西园社区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第一部分--现场评审工作规范》湖南省产商品评审中心陈诚15084886968 3243438878@qq.com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118号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第二部分--现场试验考核实施规范》湖南省产商品评审中心陈诚15084886968 3243438878@qq.com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118号6《供热燃气热水锅炉运行技术规程》湖南安卓特种设备科技有限公司高小恩1597318169414680967@qq.com 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36号湖南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 7《既有楼房加装电梯管理工作指引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宋涛18674724141382092972@qq.com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38号8《聚乙烯(PE)燃气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曾凡小15874887989339173738@qq.com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38号9《现有建筑物增设电梯监督检验实施导则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陈亚文1375506459276682872@qq.com 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38号10《液化石油气钢瓶延长使用期安全评定》湖南安卓特种设备科技有限公司高小恩1597318169414680967@qq.com 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36号湖南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 11《处理农户生活污水无能耗人工湿地装置通用技术条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付新喜15111035206459889441@qq.com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 498 号12《处理生活污水用单体式净化槽通用技术条件》湖南玖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孙翔宇13755040990 492133051@qq.com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2450 号环创园 B6 栋 103、50213《典型工业园区重金属污染土壤风险管控技术规范》湖南凯迪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方迎春189758116661502404770@qq.com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 299 号14《智能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通用技术条件》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胡萧189074878483205515923@qq.com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 200 号华坤时代162315《重金属土壤修复稳定剂技术规范》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胡萧189074878483205515923@qq.com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 200 号华坤时代1623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2023年5月4日相关附件.zip
  • 率先全国发布!《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细则》出炉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在全国发布了《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2021年1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公告),授权省局实施甲类检验机构B1级(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核准的机构除外)、B2级、乙类检验机构、丙类检验机构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等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格核准。2021年12月8日,总局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2021年第42号公告),明确了甲类检验机构B1级、B2级、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要求,同时要求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参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乙类(属地公益性事业单位)检验机构的核准细则。经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该《细则》,进一步规范了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工作,形成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模式:一是对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要求作出相关规定,明确核准项目及人员和检验设备要求。明确了省级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类别及监督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范围。二是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电梯检测机构在任意一个设区的市首次开展检验检测前,应当向当地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以及数字化管理有关要求。三是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对省、市、县级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证后抽查、现场检查等范围、比例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四是明确取得甲类A1级、A2级资质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机构,应当履行属地范围内特种设备保障义务,不再另行颁发乙类检验机构资质。该《细则》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细则》全文目录一 总则二 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一)一般要求(二)申请与受理(三)鉴定评审(四)审查与发证(五)延续、增项和变更三 监督管理四 附则附件A 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分类表附件B 乙类检验机构核准条件附录ba 乙类检验机构监督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附录bb 乙类检验机构定期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附件C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附件D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一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工作,以及在浙江省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第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核准证有效期4年。二 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第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分为甲类检验机构、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甲类检验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甲类检验机构按照其规模和能力分为A1级、A2级、B1级和B2级。乙类检验机构具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是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当地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为属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供支持保障和技术支撑。丙类检验机构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仅能从事本单位自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包括无损检测机构、电梯检测机构和安全阀校验机构。(一)一般要求第五条 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的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称核准机关)。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甲类检验机构A1级、A2级和省级政府、副省级城市政府设立的甲类检验机构B1级的核准;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所在地甲类检验机构B1级(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核准的机构除外)、B2级,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以及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甲类和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项目和核准条件分别见《检验机构核准规则》附件B和附件D。检测机构的核准项目、条件和体系要求见总局相关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本细则对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要求作出相关规定,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及核准要求见本细则附件A和附件B。第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机构的核准应当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中进行。第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附件F)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质量。(二)申请与受理第八条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D),并附以下相关材料:(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核验时);(2)原核准证(申请延续、增项或者变更核准,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3)变更说明及相关见证材料(申请变更核准时)。申请单位应当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丙类检验机构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内设机构,或者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丙类检验机构是内设机构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向其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丙类检验机构是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其子公司共同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非控股子公司不能申请丙类检验机构。第九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向申请单位出具并向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发送电子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受理决定书)。受理决定书应当注明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1)依法被处以吊(撤)销核准证,未满3年提出申请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3)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核准,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未满1年再次提出申请的;(4)其他不予受理的。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在鉴定评审之前,申请单位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机构类别和申请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机构类别、住所变化导致核准机关变化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三)鉴定评审第十二条 鉴定评审机构接到核准机关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将鉴定评审指南、评审日期、程序和要求告知申请单位,并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现场评审工作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报告。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在鉴定评审前,应当将申请书、质量手册、检验与检测人员注册信息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安全阀校验人员在“浙江省特种设备及材料协会执业公示信息平台”办理执业公示手续。第十四条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会议、巡视、分组审查、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鉴定评审组应当形成评审记录;(2)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前,鉴定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对于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双方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问题的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五条 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1)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2)整改后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整改后符合条件”;(3)除本款(1)(2)项外,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且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第十六条 鉴定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鉴定评审工作不得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四)审查与发证第十七条 核准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核准证(含电子核准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检验机构核准证应当注明以下内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机构名称、类别、住所、办公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核准项目,与母公司一同申请且从事检验工作的子公司、从事检验工作的分公司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的名称和住所,核准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检验场地地址,乙类检验机构承担保障义务的行政区域范围,丙类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称等。(五)延续、增项和变更第十八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且不超过12个月)向核准机关申请延续核准,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申请延续核准时书面说明理由,并且承担未及时延续核准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延续核准的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申请增项核准(含增加核准项目、增加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事业单位增加分支机构、增加检验场地等)的,其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第二十条 在核准证有效期内,持证机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机关申请变更核准证。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的核准证,核准证有效期不变;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核准机关认为需要现场鉴定评审的,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机构类别变更的,按照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持证机构因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期核准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内届满的6个月以前向核准机关提出延期核准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的有关说明及资料同时报送。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的,核准机关更换延长有效期的核准证,延长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延续时间在下一个核准周期内扣除。三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电梯检测机构在任意一个设区的市首次开展检验检测前,应当向当地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2)区域负责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检验人员清单(附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劳动合同与社保证明);(3)检验检测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产权证明与租赁合同);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告;(4)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特种设备检验、电梯检测机构在其注册地以外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时,应确保其法人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能有效覆盖,应当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满足使用和存放要求的档案室和专用仪器设备室。应当授权唯一的区域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须在本单位执业并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现场实际检验检测人员要与报备人员一致,人员与仪器设备的配备应与检验检测工作量相适应。不得将检验检测业务分包、转包或者变相分包、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电梯检测机构应当实现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与受检设备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对接,检验、检测后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对于其他检测工作有数据对接要求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参照上述要求执行。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保存现场检验、检测过程的影像资料,或采用其他信息化手段对检验、检测过程进行记录。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开放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接收端口,接收提出申请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数据上传。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市、县(市、区)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双随机+重点监管”的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检验(气瓶检验机构除外)、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持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5%,4年中应当对每个持证机构检查1次。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气瓶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辖区持证总数的25%,4年中应当对每个持证机构检查1次;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每年检查检验、检测现场各不少于3个,对本行政区内开展电梯检测工作的机构每年开展检测工作质量抽查不少于1次。县(市、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投诉、举报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四 附则第二十八条 乙类检验机构的保障义务:(1)在限定的区域内履行特种设备保障检验职能;(2)按照属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求,承担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其他保障性工作;(3)执行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政策要求。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取得甲类A1级、A2级资质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机构,应当履行属地范围内特种设备保障义务,不再另行颁发乙类检验机构资质。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从事自身承担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中的无损检测的,不需要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但是应当具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和无损检测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得从事其监督检验设备生产环节中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与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或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母公司有股权关系的,不得申请相应的制造监督检验项目。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能同时被核准为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第三十三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定期检验应当在核准的检验场地内进行。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按调整后的规定对照执行。附件A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分类表附件B乙类检验机构核准条件参照《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省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细则。B1 基本条件B1.1 法律地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B1.2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总值(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检验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B1.3 人员B1.3.1 关键岗位人员(1)技术负责人,熟悉特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8年;(2)质量负责人,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3)责任师,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责任师。B1.3.2 检验与检测人员申请乙类检验机构的申请单位,全职持有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应当不少于6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48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20名。各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人员条件要求见本细则附录ba、附录bb。B1.3.3 人员管理(1)为聘用的检验与检测人员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办理执业公示手续,其执业单位为申请单位;(2)使用持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从事相应的检验与检测工作;(3)有计划地开展检验与检测人员的安全、诚信、技术和质量管理培训,持续保持检验与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4)建立健全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和技术档案。B1.3.4 人员培训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接受过不少于24学时/年的技术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其中,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部审核人员和其他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熟悉质量管理,接受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专门培训不少于16学时/年。B1.4 办公场所具有与承担的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并且有满足使用和存放要求的档案室和专用仪器设备室。B1.5 检验设备和场地申请乙类检验机构的申请单位,其检验设备应当满足本细则附录ba、附录bb的规定。其中,申请BD(Ⅴ)的,每个检验场地和设施(指提供能源、照明、环保、消防、预处理、后处理、吊装、运输等功能的设备)均应当满足检验工作需要,检验场地面积不小于1500㎡;应当有污水处理措施。检验仪器应当是申请单位自有产权。B1.6 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检验机构核准规则》附件F的要求建立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B1.7 法规标准配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应当有正式版本。B1.8 信息化管理系统(1)建立检验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根据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特种设备检验数据、信息;(2)使用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对质量管理和检验信息进行收集和管理时,应当确保信息收集的及时、齐全、准确、安全和可追溯性;(3)检验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得到授权并且有效控制。B1.9 检验能力和业绩(1)申请延续核准的,在上一核准周期内,应当有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业绩;(2)鉴定评审机构应当采取报告评价、跟踪检验过程或者采信能力验证结果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相关检验能力进行审查。B1.10 资料保存应当保存检验方案、检验原始记录(信息)、检验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且不少于6年。B1.11 外委除无损检测外不得将检验工作外委。无损检测的受委托方应当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对外委的检测结果负责。附录ba乙类检验机构监督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注1:承压类基本配置包括测厚仪4台、光谱仪l台、视频内窥镜l台、便携式硬度计l台、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1台、射线探伤装置2台、数字式超声探伤仪2台、磁粉检测仪4台,以及满足检验检测及防护要求的观片灯、标准试块、对比试块、报警设备、黑度计等。注2:机电类基本配置中Ⅰ类检验设备包括数字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量仪、转速表或者速度检测仪、便携式激光测距仪、噪声检测仪、测厚仪等;Ⅱ类检验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钢丝绳探伤仪、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便携式磁粉探伤仪等。附录bb乙类检验机构定期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附件C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申请机构:机构类别:申请日期:申请类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共 页 第 页填写有关说明:1. 封面的机构类别,填写甲类检验机构B1级、甲类检验机构B2级、乙类检验机构、丙类检验机构。2. 封面的申请类别:填写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或者变更核准。3. 当申请单位是丙类检验机构时,其“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部分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有关信息。4. 丙类检验机构检验实体,其“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中的“类型”填写内设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名称、地址”,填写承担特种设备检验任务的内设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名称和地址(住所)。5. 当申请单位是丙类检验机构时,其“三、申请单位承诺”部分签字的法定代表人、由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公章。6. “四、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中的子公司、分公司,仅指从事特种设备检验业务的子公司和分公司。7. 当申请单位是乙类检验机构时,应当在该申请书“十二、其他”部分由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明其承担保障义务的行政区域范围。当申请单位是丙类检验机构时,应当在该申请书“十二、其他”部分逐一列出丙类检验机构承担检验责任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称。附件D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申请单位:机构类别注1:申请类别注2:申请日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共 页 第 页注1:机构类别:填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电梯检测机构、安全阀校验机构。注2:申请类别:填写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
  • 关于筹备成立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电梯检测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筹备成立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电梯检测工作委员会的通知中检协[2023]秘字第17号各相关单位及人员:随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和《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22)的实施,我国电梯检测机构数量迅速增长,截止目前,电梯检测机构已超过60家;根据2022年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发布的《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征求意见稿),“使用单位可以依托自有人员和仪器设备开展自行检测,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行检测”。为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拟筹备成立电梯检测工作委员会,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开展相关数据统计、行业调查、技术研究、技术交流、标准研制、人员培训等工作,以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提供优质服务,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电梯检测行业高质量共同发展。现将相关筹备事宜通知如下:一、宗旨与目的加强检验检测技术研究,推动国内外技术交流,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及人员能力提升;为政府提供技术支持;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二、主要工作职责1、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为行业研究和制定发展规划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2、跟踪、研究国内外检验检测技术进展,推动技术创新;收集行业重大或急需的技术问题,组织开展技术攻关、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等工作。3、组织行业内技术探讨和经验交流,加强会员互动,增强行业凝聚力,提高行业影响力。4、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监督行业自律行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5、规范和监督人员合法流动,维护企业合法利益。6、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向政府反映其行业发展的政策性需求,为政府部门提供技术支撑。7、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8、探索建立智慧监管与企业智慧管理信息交换机制,推动电梯检测数字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9、承担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三、筹备工作(一)设立筹备工作组1、为确保工委会筹备工作顺利开展,现决定成立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电梯检测工委会筹备工作组,负责工委会筹建具体工作。2、在工委会筹备期间,筹备工作组将按照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拟定工委会工作办法,负责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二)开展委员征集工作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申请报名,筹备工作组将根据委员报名情况,并结合工作需要,择优录取。(1)从事电梯检测工作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2)长期从事电梯检验检测技术研究、标准研制的行业资深专家。2、请欲报名人员于2023年04月20日前,将《委员申请表》(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hjg@casei.org.cn,电子邮件和申请表注明“电梯检测工委会+工作单位+申请人姓名”。四、联系方式侯金刚 010-84273508卫岳 010-59068700附件: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电梯检测工作委员会委员申请表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2023年03月20日中检协[2023]秘字第17号文件下载
  • 市场监管总局:这一领域全面推进检验检测分离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现将《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6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近年来,我国电梯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但是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老旧电梯快速增加,各类潜在风险隐患不断积累,电梯安全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的乘梯需求还有差距。为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部署,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完善安全治理体系,推动解决电梯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持续降低故障率,缩短困人救援时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主要目标。切实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集中整治非法电梯使用,大力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筑牢电梯质量安全基础;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实现乘客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100%全覆盖;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检验检测分离,持续改进维护保养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电梯产业集聚区和品牌示范区,推动电梯产业高质量发展,从本质上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二、重点任务(一)压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1.建立安全责任层级负责机制。切实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指导电梯生产单位配齐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使用单位配齐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适时总结成功经验,探索合规管理要求在电梯生产和使用环节的应用。2.培育专业电梯使用管理主体。主动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试点建立住宅领域专业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培育包含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等全包式服务的电梯使用管理经营主体,促进专业化、规模化、长期化运营,破解住宅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市场短期博弈困境,有效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二)排查整治非法电梯使用。1.排查未登记电梯使用。按照总局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哨兵”作用,以用于经营性使用的居民自建房、别墅为重点,全面排查违法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居民自建房、别墅按照《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GB/T 21739—2008)等制造、安装的电梯,不得对外开放经营使用;如需提供给公众使用,应当按照现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改造等施工,并履行施工告知、监督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2.排查不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以餐饮经营等单位为重点,加大杂物电梯排查力度,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传菜梯”,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予以拆除或者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三)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1.实现应急处置平台服务全覆盖。2023年8月底前,各省份至少有一个地级市(直辖市的区)建成96333等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发挥应急协调指挥功能,做好兜底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应当争取地方政府在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2023年12月底前,各省份实现中等以上城市的乘客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全覆盖。2024年12月底前,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实现本省份的乘客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全覆盖。2.提升应急救援智能化水平。已建成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省份,要进一步研究推广应用智能报警方式,解决特定人群困梯呼救难等问题。鼓励在轿厢紧急报警装置无人响应时,自动识别电梯困人场景和自助派单,直接发送信息至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以及当地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保障被困乘客以安全、快速、科学的方式得到解救。3.建立联动响应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专业技术优势,加强与属地专业救援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协同救援、定期培训等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或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四)提升维护保养质量水平。1.优化维保市场。加强维保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在行业内倡导维保信息公示和质量承诺,公开维保服务内容、价格以及部件清单,促进电梯维保行业优胜劣汰,逐步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维保市场。结合《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部署,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全包维保”合同,明确电梯日常维护及零部件的更换都由维保单位来承担,着力降低电梯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2.持续推进按需维保。总结前期试点经验,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应用远程诊断等技术和“全包维保”模式,由维保人员依据实时线上监测、检查维护以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现场针对性的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等,提高维护保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制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激发企业提升维保质量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为导向的市场化定价,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全面提升维保质量。3.加强维保监督检查。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和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性能;并配合使用单位做好现场救援等工作。同时,与使用单位做好衔接,落实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五)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把关能力。1.提升检验工作服务效能。督促电梯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工作时限要求,开展检验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和使用标志等工作,不得出现无故推诿、拖延等现象;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供的《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后1个工作日内,对填写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无误的,免费换发相应《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加强对检验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适当增加随机比对抽查比例和内容,不断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和技术把关水平。指导检验机构主动服务行业需求,对涉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制动器制动试验等带载试验项目,与施工单位安装竣工自检一并进行,共享试验数据和结果,提高检验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2.扎实推进检验行风建设。督促电梯检验机构筑牢检验工作廉政防线,主动公开检验廉政风险民意反馈渠道,对违反法律法规、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违反廉洁纪律、破坏营商环境等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开。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同时,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示范标杆作用,凝聚检验队伍履职尽责、崇德向善、奋发有为的正能量,积极营造依法施检、公平公正的电梯检验氛围,树立良好公益性机构形象。3.积极推进自行检测。切实做好自行检测等安全技术规范的宣贯实施,对于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检测单位,即可开展或承担使用单位的自行检测工作,各地不得新增限制条件。调动电梯使用、生产单位积极性,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开展自行检测,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应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为检测单位传递、报告自行检测信息提供便利。4.加大检测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报告等信息核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人员证件挂靠、无证人员检测、检测走过场等违规乱象;及时曝光查实的各类违规问题、违规检测机构和人员信息,促进电梯自行检测市场不断规范。(六)促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1.梳理问题电梯清单。系统梳理群众身边的老旧电梯,重点排查接到故障投诉或隐患举报的居民小区电梯。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利用电梯维护保养、自行检测、定期检验等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手段,对标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分析研判电梯安全状况,找准电梯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建立属地“问题电梯”台账并动态更新清单,及时向电梯使用单位提出整改建议。2.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对排查过程中确认状况较差、风险较高、亟需更新改造的老旧住宅电梯,引导属地有关部门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程序,以检测报告、定期检验报告等为依据,为电梯更新改造开辟绿色通道。鼓励推广维修资金增值部分购买保险、“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新模式,推动建立维修资金后期筹措机制,着力破解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费用难题。3.争取地方政府政策支持。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物管、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等失管小区的“三无”电梯,要依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报请属地基层政府,逐一落实电梯的使用单位,防止责任悬空。同时,推动将老旧住宅电梯纳入政府民生保障项目,结合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加大对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力度,方便业主居民安全、便利出行。(七)推进电梯产业高质量发展。1.推动区域发展。因地制宜发挥各地优势,优化产业链布局和区域分工,按照市场导向、政府引导、分步实施的原则,推动电梯产业集聚区建设。对已成为当地支柱产业、集聚效应明显的地区,支持其电梯品牌示范区建设,鼓励开展品牌创建,提升中国电梯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2.坚持源头引领。支持电梯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和优化管理,提高电梯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降低故障率和日常维保工作量,从本质上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加强电梯生产企业售后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电梯制造企业产业链向使用环节延伸,提升安装、修理、保养质量水平,促进先进制造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化。3.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督促电梯生产单位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增强责任心,提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推动完善电梯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各专业职业工种合理比例,满足电梯安装、维保等工作需求。会同相关部门定期举办电梯技能竞赛,激发电梯从业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电梯行业稳步健康发展。(八)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1.加大宣传力度。在“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时段,采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多种途径,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提高遵法守法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正确乘用电梯。2.强化社会监督。扩大群众投诉与反映渠道,多种方式发挥社会监督机制,倒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等主体责任的落实,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可度。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任务举措,细化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落地实施,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有效化解潜在风险隐患,定期梳理、统筹推进行动各项任务,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二)强化协同共治。以三年行动为契机,推动属地政府建立完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安全生产考核为抓手,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责任,更加有力构建多元共治格局。(三)及时报送信息。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7月5日前,报送本地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8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2023年筑底行动各项任务工作进展,并填写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见附件);2024年、2025年的12月20日前梳理本地区行动进展、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相关材料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至总局特种设备局。总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 广东省特检院云浮检测院:多举措促进检验技能提升 全力延长检验质量生命线
    今年以来,广东省特检院云浮检测院通过多项举措,围绕质量就是生命这一中心、明确技术就是检验机构第一生产力这一目标,坚持多形式全方位开展质量监督工作、高频次高质量开展各类技术比对活动,在检验技术能力和技术服务质量提升方面焕发蓬勃生机,推动高效率高质量特检工作机制建设。取长补短,在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上解惑。广东省特检院云浮检测院始终着力加强检验队伍能力建设,以能力比对为载体持续改进检验方式和提高检验水平。该院按照能力验证要求,围绕检测人员、设备、方法标准和认可范围等方面在院内外开展各类技术比对活动,其中联合江西省特检院、珠海检测院和肇庆检测院举办了电梯检测、起重机定期检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业锅炉外部检验和城镇燃气管道检验等5场次比对活动,外派技术骨干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比对活动2场次,在比对过程中见贤思齐,取长补短,不断吸收借鉴优秀的检验检测经验、方式方法,提高检验技术水平。查漏补缺,在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上解渴。“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每一个检验数字背后都是一条鲜活的生命”,质量永远是检验机构的生命线,广东省特检院云浮检测院始终重视内部自身的检验质量,通过报告抽查、现场检验质量监督抽查和事后质量监督抽查的方式,发现问题、找准问题、整改问题,针对问题及上级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共召开4场次全体检验检测人员举办检验质量分析会和内部研讨会,提出整改建议15条,不断对检验水平、检验质量进行内部检视,做到举一反三,坚决遏制不良风气的蔓延,提高检验检测质量,牢牢守住特检事业生命线。防微杜渐,在隐患排查能力上解疑。广东省特检院云浮检测院重视检验质量与风险评估分析的能力建设,一方面每季度配合监察部门召开检验质量与风险评估分析会,对检验责任范围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汇总,共移交隐患设备700多台,提出风险整改意见建议700多条,同时协助监察部门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治理和数据清理工作,有效完善了特种设备台账共 900多台套,为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奠定良好数据基础。另一方面强化检验检测人员隐患意识,通过培训、学习和分享等方法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发现隐患、分析隐患的能力,共100多人次参加质量管理提升培训,进一步提升检验人员的隐患排查能力。接下来,广东省特检院云浮检测院将锲而不舍地追求检验技术能力及检验质量水平提升的高度,以质量赢得群众的信赖、政府的信任,以质量博取市场留住客户,以质量作为机构发展的根本,擦亮“广东特检”金字漆招牌,竭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率、高水平、高质量的特检服务。
  • 国家机床及通用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奠基
    前不久,国家机床及通用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奠基仪式在山东滕州隆重举行。  据了解,该检验中心总投资4580万元,建筑面积12100平方米。检测中心成立后,将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代表国家履行机床及相关机械产品检测职能,担负着对全国机床、旋转接头等通用机械产品承担国家监督抽查、发证检验、出口检验、新产品鉴定、定期检验等国家行政职能,并负责科技攻关、信息传播、标准制修订等职能。该中心的成立将对推动滕州机械产业集群向更高层次发展,提升滕州机床知名度和市场地位,吸引国内外机床企业向滕州聚集将起到重要作用。
  • 记者体验电梯检验工作 每部电梯要检测50多项(图)
    电梯检验员在底坑工作  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岛城登记在册的各类电梯共有约1万4千余部,电梯的总数还以每年3000部的数量激增。数量如此庞大的电梯,是谁在背后默默保证其安全运行呢?这批电梯检验员又是如何工作的?带着这些疑问,12月13日上午,记者跟随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电梯部的工作人员,来到了位于海尔路的中商国际大厦,体验了电梯检验员的工作。  50多个项目需一一排查  “电梯自身有9大安全保护环节,但是并不能保证电梯百分之百安全,我们的工作就是要对青岛的这1万4千多部电梯进行安全检验,以保证其安全、正常地运行。”青岛市质监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电梯技术负责人刘衍胜告诉记者:“咱们先不急着上电梯,就像开汽车一样,"开"电梯也得先有"行车证"和"驾照"。”  在中商国际大厦的物业办公室,物业管理人员拿出了一摞资料和表格。“这些是电梯的登记资料、安全技术档案、维保合同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我们对这些证件都要一一检查,这是电梯运行的先决条件,少一份我们都可以拒绝下一步检验。这就像开车一样,就算你的车况再好,如果没有驾照也一样不能上路。”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电梯三科科长石岳一告诉记者。  出了物业办公室,刘衍胜递给记者一个安全帽:“进入作业区必须要戴安全帽,咱们现在到顶层的电梯机房看看。”乘坐电梯到达顶楼出门,在电梯检验员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电梯机房。轰鸣声中,五台巨大的主机正在工作,每台主机上有五根拇指粗的钢丝绳,主机通过钢丝绳的牵引来带动电梯进行工作。  石科长先把主机停了下来,拿出游标卡尺开始仔细测量起钢丝绳的直径:“每根钢丝的直径是13毫米,由于在电梯平时的运行过程中会有磨损,我们对其要求的最大磨损不能超过9% ,也就是只要这根钢丝绳的直径磨损超过1毫米就必须得更换,虽说只有1毫米,但是它关乎着电梯的安全问题,是万万马虎不得的。”  接下来工作人员测试起了电梯的超速限速器,“超速限速器就是在电梯突然超速时,通过安装在机房里的超速限速器来控制安装在电梯上的安全钳,对超速的电梯进行制停和减速,从而保护电梯的运行安全。”超速限速器检测显示运行正常,石科长又测试起了电梯的绝缘保护和接地保护,“在电梯漏电的时候,可以通过绝缘保护和接地保护来保证电梯乘客的人身安全,除了测试机房外,一会咱们还要上轿顶、进轿厢和下底坑,大大小小总共50多个检测项,必须一一检测,哪个都不能遗漏。”刘工程师告诉记者。  上轿顶像坐过山车  离开机房后,石科长告诉记者:“你肯定坐过多次电梯,但我敢保证这次电梯之旅一定会让你难忘。”随后电梯维保人员将电梯调整为手动状态,电梯门开之后,电梯顶部也就是“轿顶”呈现在记者面前,整个轿顶布满了各种零件,周围只有一圈高度及膝的扶手,记者随后跟随石科长以及另外一位检验人员上了轿顶。  打开应急照明灯之后,记者才看清了周围的环境 ,整个电梯井里竖着很多用来拉吊电梯的钢丝绳,电梯道轨镶嵌在黑洞洞的井壁上。“抓好扶手,我们准备下去了。”检验人员说完就手动开了电梯,记者此时体验到了一种坐过山车的感觉,惊险而又刺激,看到记者有些紧张,石科长笑着说:“电梯平时载人的速度是2.5米/秒,咱们现在的检修速度只有0.3米/秒,所以只要抓好扶手,一般是没什么大问题的。”  据了解,电梯检验之所以要上轿顶,是因为轿顶和电梯井壁里有很多保护电梯安全的装置和零件,比如用来制停电梯的极限开关,用来实现电梯减速的缓冲器,电梯运行时的道轨,为了保持电梯运行时重力平衡的钢板对重等。  下底坑全靠徒手攀爬  下了电梯轿顶之后,记者又跟随检验人员来到了电梯井的最底部,也就是底坑。底坑位于地下两米处,上下只能靠一部小的垂直铁梯,上下攀爬十分费力,也存在着不小的危险。记者从轿顶上下来的时候已经累得气喘吁吁,对再下底坑实在毫无信心,但是两个检验人员却身手矫健,手扶着铁梯很快就下到底坑开始了检验工作。  “由于环境相对封闭,底坑和电梯井的空气质量不是很好,对检验人员的健康也造成了不小的损害,特别是冬天,底坑异常湿冷,有时候防水没做好,工作人员还得踩在泥水里面工作。”刘衍胜告诉记者:“工作的时候我们一般要求两个人一组,相互配合,在有突发事件的时候两人可以互相有个照应。”  检查完底坑后工作人员返回了电梯轿厢,也就是我们乘坐电梯的内部。“在电梯轿厢主要是检测电梯的应急报警装置是否可用 ,摁下通话键后要实现电梯轿厢、轿顶、机房、底坑和值班室五方通话,在电梯困人时,能否与物业值班室顺利实现通话就显得尤为重要。”石科长说。文/图 记者 许永光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 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
    2月10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发布《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2023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序号项目考试方式计划考试时间考试预约截止日期1射线胶片照相检测RT-Ⅲ级(考试换证)全国统考3月2月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Ⅲ级(考试换证)磁粉检测MT-Ⅲ级(考试换证)渗透检测PT-Ⅲ级(考试换证)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Ⅱ级(考试换证)2客运索道检验师4月4月1日客运索道检验员第一期漏磁检测(自动)MFL(AUTO)-Ⅱ级第一期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Ⅲ级3电梯检验师5月第一期相控阵超声检测PA-Ⅱ级4锅炉检验师6月射线胶片照相检测RT-Ⅲ级第二期漏磁检测(自动)MFL(AUTO)-Ⅱ级5起重机械检验师7月磁粉检测MT-Ⅲ级第一期射线数字成像检测 RT(D)-Ⅱ级6容器检验师8月7月1日声发射检测AE-Ⅲ级声发射检测AE-Ⅱ级第二期相控阵超声检测PA-Ⅱ级4月1日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9月7月1日渗透检测PT-Ⅲ级第二期射线数字成像检测 RT(D)-Ⅱ级4月1日8压力管道检验师10月7月1日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Ⅱ级涡流检测ECT-Ⅲ级涡流检测ECT-Ⅱ级9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全国统考11月7月1日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第二期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Ⅲ级4月1日10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自动)UT(AUTO)-Ⅱ级12月7月1日涡流检测(自动)ECT(AUTO)-Ⅱ级第三期射线数字成像检测 RT(D)-Ⅱ级4月1日注:1、检验人员考试项目含考试换证。 2、对于多期举办的考试项目,各期次的考试预约截止日期为该考试项目第一期对应的考试预约截止日期。 3、考试时间安排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进行调整,以最终发布的考试活动文件通知为准。各有关单位及人员: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规定,我协会作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总局考试机构,现将《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发布并说明如下:一、关于各项目考试的时间安排2023年,我协会拟开展总局委托的考试项目共计27项,其中检验人员13项,无损检测人员14项,各项目的计划考试时间安排见《2023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附件1)。各项目具体的考试时间,将按附件所公布的考试项目举办月份,提前约20天发布相应的考试活动具体举办文件。本年度拟开展高级检验师考试活动,具体举办时间、方式与要求另行通知。二、关于各项目的考试预约截止时间为使全年的考试工作任务能够进一步予以明确,便于有序推进和开展,请相关应试人员(含补考)务必在考试预约截止日期之前提交考试预约申请,避免错过考试安排。对于 “客运索道检验师”、“客运索道检验员”和“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Ⅲ级”考试项目,2022年已完成考试预约、但因受疫情影响未安排考试的人员(含补考),无需重新履行考试预约手续,将与2023年新申请人员一起统一安排考试。三、关于新旧证书转换期间各类检验人员考试换证活动安排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93号)(以下简称“通知”点击查看)的要求,对于在新考规实施前取得证书的检验人员,如申请考试换证,考试换证不合格,可在原考试机构补考一次,补考不通过,原证书到期后失效,不再换发新证书。新旧证书转换期间,原则上考试换证活动的时间安排,与同项目取证考试活动一同安排。考试换证均采用单独命题理论知识(开卷)考试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从事本专业领域定期检验与监督检验必备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力保持所需检验技能知识以及近年来相关法规标准的变化等。四、关于各类检验员资格取证考试(含补考)的补充说明按照 “通知”要求,对于特种设备各类检验员资格取证考试项目(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和客运索道检验员除外)的理论知识考试,在未恢复全国统考前,省级考试机构可根据各省级发证机关要求自行组织。请相关申请人密切关注所属省级行政辖区考试机构的考试计划或通知,以免错过考试安排。五、若对本考试计划需进一步了解者,可按以下方式与我协会联系:检验人员:联系电话:010-59068816;电子邮箱:wangyb@casei.org.cn联系电话:010-59068826;电子邮箱:hanyq@casei.org.cn无损检测人员:联系电话:010-59068815;电子邮箱:youxia@casei.org.cn联系电话:010-59068812;电子邮箱:sunwei@casei.org.cn联系电话:010-59068875;电子邮箱:zhujing@casei.org.cn 附件:1、《2023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 2、《关于2023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说明》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2023年2月9日
  • 质检总局印发《2018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要点》
    p2018年,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质检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加科学务实地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着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年”活动,提升质量发展总体水平,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水平,提升质检改革创新水平,提升质检系统党的建设质量水平,开启质量强国建设新征程,进一步推进“三个转变”,为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pp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一、提升质量发展总体水平/strong/span/pp(一)狠抓标准引领。推进全面标准化建设,以全面标准水平提升引领全面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标准提档升级工程,聚焦重要产品、服务和产业、区域,增加个性化、高端化、高品质标准供给。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农业标准化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标准化+现代农业”,构建现代农业全生产链标准体系,强化农业标准化推广和服务。探索制定以产业扶贫为重点的精准扶贫标准,健全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和节能等标准体系。扎实推进“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对照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推动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和支持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有效实施新产业新动能标准领航工程,建立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构建新兴产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直通车”机制,加快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在行政许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保障、公共就业、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等领域,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提升公共服务质量。/pp(二)狠抓质量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完成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换版,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模式宣讲和推广活动,打造和树立质量标杆。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质量信用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办好省部级干部建设质量强国专题研讨班和市(地)级领导干部建设质量强国专题研究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管理质量”的水平。/pp(三)狠抓质量攻关。选取主打产业、主打产品,组织开展质量状况调查、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攻克一批长期困扰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重点推出一批质量攻关示范工程,联合各地各部门,抓住事关国计民生的一些重要产品,一个一个行业抓。深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大调研活动,制定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计划,有针对性提出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引导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加大质量投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更加注重提升出口商品质量和附加值。实施中小企业质量援助,加大质量培训和现场指导力度,落实中小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增强中小企业发展内生动力。/pp(四)狠抓质量创新。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着力推动质量与教育联盟建设,推动质量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探索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开展质量分级试点,倡导优质优价。建立新型质量统计评价体系,鼓励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强化企业的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围绕新业态发展,注重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行生产流程、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再造,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法创新,推行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pp(五)狠抓品牌建设。研究制定品牌发展长期规划,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把生产经营能力和质量优势转化为自主品牌。探索实施中国精品培育工程,深入开展“品质电商”培育行动,扩大“三同”工程实施范围,培育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培育绿色、低碳、环保、节能的生态原产地产品,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实施优质服务创建工程,推动企业作出优质服务承诺,推进新型优质服务业集群建设。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检验检测认证品牌,打造一批中国标准海外应用示范工程,扩大中国标准的品牌效应。加强区域品牌培育,将各类质量安全示范区整合为质量提升示范区,放大质量品牌效应。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做好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及知名品牌发布工作,探索开展国际品牌展示展览,显著提升中国品牌的国际竞争力。/pp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二、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span/strong/pp(六)深入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突出儿童用品、家具等重点领域,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全面提升安全指标。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消费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无证生产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pp(七)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突出抽查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家具家装产品、家用电器、食品相关产品等日用消费品,智能家居、健康环保等新兴消费品,以及电子商务等消费热点领域,突出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电气安全、信息安全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指标。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加大抽查频次,加大曝光力度。参照国家监督抽查经费增长情况,各地质监局努力争取地方财政大幅增加监督抽查经费。/pp(八)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聚焦重点产品、行业和地区,着力加强消费品执法打假,加强电商领域执法。全面应用12365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广泛搜集质量违法线索,研究破解违法“潜规则”,推进技术执法,健全执法督查制度,对质量问题较多的生产集聚区、案件多发区、媒体曝光区,组织开展区域整治,加强综合执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快将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全面纳入召回范围,加大缺陷调查和对企业的行政约谈力度,严厉查处隐瞒缺陷、不履行召回义务等行为。/pp(九)服务健康中国战略,持续完善口岸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病媒生物及重大传染病监测、国际旅行健康服务、核生化有害因子防控等体系,加快建立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智能监测预警系统,积极推动卫生检疫标准化建设。巩固提升《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积极推动国际卫生港创建工作。推进卫生检疫关口前移,加强境外传染病监测哨点的全球化布局和常态化建设,统筹应对传染病和核生化涉恐事件等口岸非传统安全威胁。/pp(十)服务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深化口岸动植检规范化及指定口岸建设,探索生态安全港建设,强化动植检岗位资质管理,加强国际动植物疫情实时跟踪和动态分析信息化管理,严格口岸查验和疫情防控,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公众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绿蕾”专项行动,强化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检疫监管。健全动植物疫情检测监测体系,完善进口不合格农产品信息公布制度,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生物入侵。/pp(十一)加强进口消费品、妇幼用品、机动车、医疗器械等敏感商品监管,加大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力度,扩大跨境电商监督抽查覆盖范围。持续开展“清风行动”,重点打击边贸互市、市场采购以及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品假冒伪劣行为。配合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口,强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加严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监管,做到“全覆盖、零容忍”。持续开展“口岸天平”行动,维护国家利益。/pp(十二)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战略。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规范进口食品准入评估审查机制,完善进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全面推动境外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加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加强进口食品源头监管和进口商责任落实。深化进口食品标签检验制度改革。完善和发展以“一个模式、十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出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规范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监管,推动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出台支持食品企业“走出去”的检验检疫措施。/pp(十三)加快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进一步厘清各方责任边界,完善安全技术规范,推动行政许可改革和检验工作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和信息化手段的作用,开展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综合试点,推动构建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继续推进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压力容器等典型设备质量水平,提升检验检测、电梯维保等服务水平。研究梳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关键因素,以电梯为突破口,加强研发、技改,提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方法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pp(十四)加强全面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质量安全事前预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抓好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监测点,建设统一的风险信息平台、风险评估中心,畅通消费者投诉和企业报告渠道,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动报告风险信息,用足用好风险管理成果。加强航空、水运、公路、铁路和寄递物五类口岸检验检疫技术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质量安全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pp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三、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水平/strong/span/pp(十五)积极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深入研究、广泛宣传国际计量单位制量子变革,启动“量子计量变革优先传递计划”,加强量子计量和传感等先进测量技术、测量方法研究和应用,研究编制量子化变革时代的中国计量发展战略,开展计量基标准提升工程。加快国家标准物质管理和计量强制检定制度改革,加强民用水电气表等计量器具和量值溯源的法制管理,完善“互联网+计量”监管模式,推动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pp(十六)加快建设国家新型标准体系。加快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推进推荐性标准的结构优化和体系配套,支持有实力和影响力的社会团体制定发布市场急需、技术领先的团体标准,多措并举调动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标准总体水平,推动我国标准体系向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稳妥过渡。/pp(十七)完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强制性、自愿性认证供给质量,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协同化运作,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次采信机制。持续推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引入市场化机制,进一步推动整合、改制,做优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pp(十八)推动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扎实组织实施NQI重点专项,积极谋划新的专项,撬动地方加大投入。推动中央、省、市、县四级质量基础设施的互联互动、共建共享。会同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推动质检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发挥质检总局军民融合领导小组作用,指导各地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质检领域军民融合顶层设计,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及规划中相关精神和任务,推动计量军民融合相关规划发布,推进质检军民融合相关重大示范工程的落实。/pp(十九)深入开展“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活动,引导质量技术机构沉到生产一线,确保企业随时随地获得即用即有、可靠便捷的质量技术服务。加快培育计量测试、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积极推进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示范区建设。/pp(二十)创建“一站式”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打造质量服务综合体,推进质量基础设施的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和设备设施向全社会开放。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做到一个质量基础设施体系、一个对外服务窗口、一个质量信息平台、一个合格评定结果。/pp(二十一)继续做好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与质量挂钩试点,推动纤维质量提升。主动发挥技术优势,服务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提升、疫情疫病防控、残留监控。积极联合环保等部门,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开展锅炉节能环保监督检查。/pp(二十二)搭建质量基础设施国际交流合作网络,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对接,积极实施《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落实《“一带一路”计量合作愿景与行动》,促进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的软联通。/pp(二十三)积极实施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互认证书制度,推进国内外标准互认工程,在重点计量器具、食品农产品、消费品等领域拓展多双边互认范围,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pp(二十四)积极参加国家间高层对话,不断完善双边质检合作机制。做好第83届IEC大会筹备工作,办好第六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第三届中国-中东欧质检对话会、上海合作组织跨境动物疫病联合防控国际会议、第六届中美欧三方消费品安全峰会、2018年APEC食品安全论坛系列活动、2018年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I)杭州全会,会同联合国工发组织等国际组织举办质量基础设施圆桌会议。在国家自贸协定中编制好TBT和SPS章节,合理设计质检合作制度,实质性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工作。建立国际标准化孵化库、中国标准化海外应用数据库和主要产品性能指标国际标准对比数据库,推动我国更多关键技术成为国际标准。/pp(二十五)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大力推动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机制,整合优质资源和技术力量。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大数据中心,建立统一的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和技术服务平台,加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力度,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通报评议、研究解析及应对措施研发。加强检验检疫谈判交涉,妥善化解贸易摩擦,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倒逼作用,引导企业按照更高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pp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四、提升质检改革创新水平/strong/span/pp(二十六)继续减少生产许可证实施范围。对目前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再进行深入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进一步取消生产许可的产品种类。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加强许可证取消后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的衔接,研究提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改革建议和方案,加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信息统计和查询。/pp(二十七)全面简化生产许可证办证程序。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发证,逐步以电子生产许可证书替代纸质证书。全面推行“一企一证”,逐步实现“一证一号”。进一步扩大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地区和产品范围,全面推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一报告”,取消发证机关发证前产品检验,后置现场审查。/pp(二十八)加快改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抓紧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注重统筹管理,实行国抽和省抽统一抽查计划、统一产品代码、统一抽查规范、统一工作程序、统一信息归集、统一结果处理。注重过程管理,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全面实行“抽检分离”,加大市场买样力度,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检验机构,推动视频监控技术应用。注重监管实效,定期公布监督抽查不合格率,加大不合格产品曝光力度,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理。/pp(二十九)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监测计划,实施分级分类预警,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全国一体化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国家级风险评估中心和验证评价实验室,设立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pp(三十)全面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方式。以产品风险、企业诚信、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构建“风险分析+抽批检验+审单放行”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加强各级审单布控中心建设,优化审单作业流程,完善审单放行机制,提高审单放行工作质量。/pp(三十一)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智慧监管和快速通关方面的作用。优化中国电子检验检疫(e-CIQ)主干系统,抓紧建设智慧卫生检疫、智慧农产品食品监管、智慧工业品监管和智慧实验室管理4个子系统。发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作用,全面推进从无纸化报检到无纸化通关全流程无纸化作业,建立符合业务管理实际的检验检疫通关效率评估体系。推进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pp(三十二)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把全国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重点,鼓励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配合有条件的省市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服务和保障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pp(三十三)推进质量认证制度改革。抓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产业成熟度,推动“目录瘦身、简化程序、减轻负担”。积极推行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采用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广联盟认证形式,完善合格评定“工具箱”。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失信惩戒、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机制。优化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环境。健全市场化运行和政策保障机制,打破部门和行业垄断,推动认证结果互认通用。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提升对重点产业的支撑服务能力。/pp(三十四)推进质检信息化改革发展。完善总局政务内网系统。向外延伸,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实现总局与中办国办、中央部委、地方党委政府网上办文办事功能;向内延伸,推动全系统综合行政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形成全系统行政办公和综合管理一体化。加速推进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系统建设。建设质检大数据中心,搭建公共服务门户、业务协同门户、移动应用门户(掌上质检),建立涵盖核心业务的应用平台,实现质量技术监督业务一体化管理。/pp(三十五)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广浙江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推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免费公开,大幅提升标准制修订效率。深入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和监督。/pp(三十六)深化法治质检建设。推进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加快质量促进法研究,做好“放管服”所涉规章修改。优化审批流程,精减许可材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和防范执法风险,加强法治监督。加强业务督察,防范检验检疫工作风险,促进依法行政。创新普法方式,强化法治保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各地质检两局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pp(三十七)深化科技质检建设。加强质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鼓励申报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项目,加快基础性、公益性、产业共性的质检关键技术研发,做好质检系统科研成果评定和推广转化工作。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和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规划建设和动态管理。加强质检科普工作。/pp(三十八)深化和谐质检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质检文化建设。加强对外宣传和政务公开。加大政务信息工作力度。推动质检智库建设。做好质检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基层质检业务指导和能力培训。狠抓体系管理、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督查。进一步提高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继续做好定点扶贫、协学会、工青妇和离退休干部工作。/ppspan style="color: rgb(192, 0, 0) "strong五、提升质检系统党的建设质量水平/strong/span/pp(三十九)坚持和加强党对质检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保障。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定期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各地质检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汇报,积极作为,推动党委、政府切实把质量工作、质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成立党委政府领导挂帅的质量发展委员会或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建立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pp(四十)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思想保障。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学习计划,带头组织研讨。把党章作为党员干部经常性的学习内容,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重要内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发挥总局党校的龙头带动作用,提高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质量。/pp(四十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组织保障。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建设坚强的战斗堡垒。突出抓好带头人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严格“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推进党务公开,畅通民主渠道。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推进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推动党建标准化和党建品牌的实践运用。强化分类指导,统筹推进质检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协学会和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pp(四十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好干部标准,着眼于质检事业长远发展,培养各方面人才,把对党忠诚、具有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心思和精力都在干事创业上的干部培养选拔出来。/pp(四十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系统各级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落实问责条例和总局实施办法,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pp(四十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化作风和纪律保障。持续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党风廉政谈话实施办法。注重标本兼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看住人盯住事,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把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的工作见诸日常。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深化政治巡视,扎实推进巡视全覆盖。强化审计监督,加强“一审双查”,推动遵守财经法纪,切实防范风险。/pp(四十五)扎实改进作风,强化作风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标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总局实施办法,开展纠正“四风”问题专项检查。各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情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及中办通知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质检系统存在的问题搞清搞透,把对策找准找实。进一步狠抓落实,更好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pp(四十六)总局、省局组织党员干部沉到基层,督导质量提升行动,通过抓典型、抓试点,以点带面,切实抓好中央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的落实。/p
  • 专家:第三方检验或可破解问责难
    “如果因为检验失误造成事故,那就得负责。比如漏检、误检,这就会造成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检验方也难辞其咎。”中国游艺机游乐园协会高级工程师张耀光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说。  张耀光认为,检验的相关规程不应是面向厂家而是面向检验人员的。张耀光曾供职于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那时他就认定“我们的检验就是把关性检验,我们要对检验结果负法律责任”。  而如今的检测、检验方不仅没有尽到把关的责任,还存在垄断检验权的嫌疑。  “现在,检验机构都是国家质检总局下属或下设的机构。”张耀光举例说,比如北京有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和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处),其中只有检测中心才有检验权,其他任何组织去检验都是“非法检验”。  “垄断有好处么?有。好处就是未经批准谁也别想瞎干。”冯锦凯说,当然更有坏处。检验垄断导致运营商不经检测、不发合格证就无法运营,给运营方带来损失之余,还容易滋生腐败之风,会严重制约游乐园事业的发展。  张耀光向记者透露,许多企业开始表达对国家质监部门检测检验不满:检测、检验收费高昂,却并不能起到“把关”作用,更无需担责 质检部门“僧少粥多”,经常人手不够用,导致无法按正常程序获得批复。  “一个典型的例子,游乐设备到期后怎么处置?规定需要生产厂家做鉴定来判定是否还能使用。”张耀光反问,“让生产厂家来检验,他们当然想多卖一台设备,生产厂家说不能用,运营商还敢再用吗?”  张耀光表示,这就应该成立一个第三方检验机构。  专家们提出,引入第三方检验,或可解决有关检验的安全把关、问责等一系列问题。  “市场的东西要交给市场。”冯锦凯认为,国家质监部门作为监督机构,应该允许第三方验收机构的出现。  张耀光则显得更迫切:“真正想把好安全关,那就是引入第三方把关。”他指出,广东省自去年起试用的电梯使用权者新的检验模式,允许第三方检验机构获得电梯定期检验资质,正是寻求发挥社会力量。  目前,更多的跨国大型集团倾向于通过第三方检验机构来对电梯安全性进行自愿委托式检查。其实,发达国家对电梯的安全保证也主要由第三方检验机构、有资质的检验员执行检查,而政府监督则以抽查为主,高度的市场化程度使得电梯安全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实际上,在游艺机等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上,国家质检总局并非没有盘算第三方检验的可行性。张耀光透露,检验部门曾在业内征集意见,对两种第三方模式进行探讨。  国家质检总局较倾向的一种模式是,国家质检部门作为监督检验机构,允许社会上第三方检验机构行使检验职能并从中获利,国家质检部门对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法定抽查,对不合格者进行清查。  张耀光指出,这种模式同时划分了职责范围:第三方检验机构需对检验责任事故负责。  美国游乐设施行业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迪斯尼公司发展的主题公园,一些经验也是从那时开始慢慢建立的。那么美国是如何管理游乐场设施的呢?  美国的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由两个系统分别进行。首先,固定的游乐设施和移动游乐设施由各州自行决定如何进行监管管理,包括是否要求许可证或注册,是否进行强制性检查,是成立专门的机构进行检查还是由保险(放心保)公司进行检查,是否强制性要求保险额度多少等等,非常细致。  其次,移动的游乐设施作为消费产品的一种,由美国联邦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管,行使产品缺陷投诉受理,调查的鉴定和召回。一般来说,移动式嘉年华会比游乐园监管更为严格,小型的游乐园监管要比大型游乐园还要严格。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767.40万元采购磁粉探伤仪,硬度计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磁粉探伤仪,硬度计 开标时间: 2021-11-01 10:00 采购金额: 767.40万元 采购单位: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采购联系人: 张怡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苏美达技术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万曼琳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设备仪器(第一阶段)采购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10-09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设备仪器(第一阶段)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09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设备仪器(第一阶段)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97-2141SUMEC315D 2、项目名称:长管拖车定期检验设备仪器(第一阶段) 3、预算金额:767.404万元 4、采购需求: 品目号 设备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用途 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 一 多通道大容积气瓶专用自动超声波检测系统 1台套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 检测 305 合同签订后120天内货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徐州分院指定地点 二 大容积气瓶自动磁粉检测系统 1台套 115 三 长管拖车外测法水压测试系统 1台套 238 四 气密性试验气源装置 1台套 66 五 长管气瓶气密测试机 1台套 15 六 气瓶瓶阀校验台 1台套 4.5 七 气瓶超声样管 1台套 8.6 八 抽真空氮气置换装置 1台套 6.8 九 热风炉 1台套 4.8 十 磁力式数显布氏硬度计 1台套 2.704 十一 电子吊秤 1台套 1 合计 767.404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注:投标人所投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整套设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4)本项目为一个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4时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0月09日起至 2021年10月15日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2、地点:江苏苏美达技术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市长江路198号6楼西。 3、方式:网上领购,具体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4、售价:每包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辅楼301会议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文件。 3、网上领购采购文件操作流程如下: 1)请投标人汇款至我司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邮箱及联系人、发票信息电邮给我们。我们在收到后将尽快把招标文件电邮到指定的邮箱。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江苏苏美达技术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人民币账号:7351110182300007918 注意事项:1)请确保领购人邮箱真实准确无误,采购文件电子版将发送至该邮箱; 2)请准确并完整填写开票信息,非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采购文件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 联系人:张怡 电 话:025-84408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美达技术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联系人:万曼琳、陈兆玮 电 话:025-84532509、84532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曼琳 电 话:025-84532509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磁粉探伤仪,硬度计 开标时间:2021-11-01 10:00 预算金额:767.40万元 采购单位: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美达技术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设备仪器(第一阶段)采购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10-09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设备仪器(第一阶段)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09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长管拖车定期检验设备仪器(第一阶段)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97-2141SUMEC315D 2、项目名称:长管拖车定期检验设备仪器(第一阶段) 3、预算金额:767.404万元 4、采购需求: 品目号 设备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用途 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 一 多通道大容积气瓶专用自动超声波检测系统 1台套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 检测 305 合同签订后120天内货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徐州分院指定地点 二 大容积气瓶自动磁粉检测系统 1台套 115 三 长管拖车外测法水压测试系统 1台套 238 四 气密性试验气源装置 1台套 66 五 长管气瓶气密测试机 1台套 15 六 气瓶瓶阀校验台 1台套 4.5 七 气瓶超声样管 1台套 8.6 八 抽真空氮气置换装置 1台套 6.8 九 热风炉 1台套 4.8 十 磁力式数显布氏硬度计 1台套 2.704 十一 电子吊秤 1台套 1 合计 767.404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注:投标人所投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整套设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4)本项目为一个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4时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0月09日起至 2021年10月15日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2、地点:江苏苏美达技术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市长江路198号6楼西。 3、方式:网上领购,具体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4、售价:每包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辅楼301会议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文件。 3、网上领购采购文件操作流程如下: 1)请投标人汇款至我司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邮箱及联系人、发票信息电邮给我们。我们在收到后将尽快把招标文件电邮到指定的邮箱。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江苏苏美达技术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人民币账号:7351110182300007918 注意事项:1)请确保领购人邮箱真实准确无误,采购文件电子版将发送至该邮箱; 2)请准确并完整填写开票信息,非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采购文件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 联系人:张怡 电 话:025-84408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美达技术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联系人:万曼琳、陈兆玮 电 话:025-84532509、84532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曼琳 电 话:025-84532509
  • 注意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因疫情无法按期换证,可网上办理延期
    苏市监〔2022〕132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助企纾困稳企强链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2〕1号)、《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22〕25号)要求,在落实省局已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双稳双提”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促进我省市场主体和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1. 开展“问需于企”走访行动。建立省局领导挂钩联系点制度,每位局领导分别联系大中小型企业各1家,深入企业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上门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企业需求,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坚持问需于企,建立常态化、动态化政策研究和储备机制。搭建重点产业链企业对接服务平台,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有效处置机制。2. 延长涉企许可和检定期限。疫情期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有效期届满无法按期换证的,经单位自检符合要求后,可网上办理延期6个月。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免评审换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可以申请免考换证。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在用压力表等涉及安全的计量器具除外),可延长检定周期3个月。3. 减免市场监管领域涉企收费。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免征进入应急审批程序相关防疫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免征医院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实施期限按苏政办发〔2022〕25号文件执行)。省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费用减半收取(实施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4. 加快实施智慧化审批登记。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将外商投资企业开办纳入“一网通办”平台,推动省内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网点接入“全链通”系统,实现企业开办线上办理1个环节、最快0.5个工作日办结。建设全省一体化登记服务平台移动端,开设企业跨区域迁移网上办理通道,推动市场主体登记服务事项“掌上办、网上办”。5. 开辟药械审评审批快速通道。组建新冠抗原快速检测试剂注册申报工作专班,为企业申报提供全程指导服务。对同一集团企业在境内已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来江苏申请注册的,优化审评审批流程,5个工作日完成技术审评,符合要求的当日发放注册证。2022年底前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评时限缩减至4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缩减至10个工作日。6. 支持城乡居民创业就业。推行社区、村镇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模式,支持社区、村镇为个体工商户进驻提供专门经营场所。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优化“个转企”登记流程,允许保留使用原有字号行业。7. 破解中小企业质量管理难点堵点。组织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培训指导1000家中小企业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重点帮扶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竞争力。常态化开展“质量专家企业行”活动,落实“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建议书”制度。大力推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2022年底前全省建设50个服务平台。8. 推动知识产权“入园惠企”。免费向重点产业链小微企业提供江苏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高级数据检索功能和专利信息动态定制服务,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2022年向中小企业提供总额不少于50亿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贷支持。在南京、无锡、苏州等地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到2022年底证券化项目储架规模超过20亿元。9. 加强重点产业链标准技术保障。落实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加大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标准供给力度,新建5-10个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在新能源动力电池、区块链等领域新成立一批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检验检测服务工业机器人产业链专项行动,主动对接工业机器人重点企业,实施点对点、嵌入式、一站式检验检测服务。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智能测控产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高效节能装备、应急装备等一批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打造重点产业检验检测高端服务平台。10. 推行轻微违法免罚轻罚。全面落实全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除触及安全底线、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外,对违法情节较轻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对首次发现的广告、食品标签标注、计量等领域部分轻微违法行为,试点建立“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加强初创型企业合规培训,梯次分类运用行政指导、约谈警示、承诺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方式,引导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水平。11. 实行“包容期”信用监管。对疫情期间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予以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根据处罚情节轻重分别设置6个月、1年不等的最短信用修复期。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1年(被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除外)、已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根据其申请予以修复信用。12. 维护平稳有序市场秩序。加大对国家和省降费减负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力度,确保价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开展涉企收费和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领域价格专项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法查处大宗商品和原材料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缓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依法制止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清理废除借疫情防控之名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助推市场主体增活力、添动力。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助企纾困、稳企强链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编制惠企政策手册和服务事项清单,精准推送和快速办理惠企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建立政策执行情况监测评估和满意度调查等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和跟踪问效力度,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 四川经准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公布LIMS系统中标结果
    p  2月21日,四川经准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实验室信息管理集成系统采购项目(二期)-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功能扩展升级项目公布招标结果。/pp  四川经准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是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公司检验项目共五大类18项,主要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同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服务。/pp  中标结果详情如下:/pp  项目编号:CG20190006/pp  项目名称:四川经准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实验室信息管理集成系统采购项目(二期)-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功能扩展升级项目/pp  定标日期:2019年2月21日/pp  中选供应商:成都川大科鸿新技术研究所/pp  中选金额: 1320000 元(大写:壹佰叁拾贰万元整 )/pp  采购单位:四川经准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p
  • 国家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广西北部湾特检中心落成
    2月18日,国家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钦州)、广西北部湾特种设备检验中心落成仪式在钦州港经济开发区隆重举行。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党委书记郭元亮、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邓于仁、钦州市市委书记张晓钦、钦州市市长肖莺子等领导出席仪式,并为国家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西北部湾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竣工剪彩。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谢瑾瑜、钦州市市长肖莺子在仪式上讲话,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邓于仁宣布国家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钦州)、广西北部湾特种设备检验中心落成启用。  肖莺子在致词中说,国家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西北部湾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在钦州市正式竣工启用,标志着钦州的石化产业向专业化、标准化、科学化迈出了重要一步,必将对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临海石化产业、以及产业链的形成发展,提升区域产业的竞争能力,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据介绍,国家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我国4个国家级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之一,是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石化产品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计划总投入2000多万元,具备开展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六大类成品油及上百种成品油、石化产品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其中按国家先进标准检测的项目达102项,可履盖广西北部湾地区乃至西南地区、东盟各国的主流石化产品及国内外绝大部分石油产品。同时可进行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的起草、修订,达到国际互认水平。该中心拥有一流的技术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员20人,博士一名,硕士及研究生10名,高级职称3名,中级职称6名,学术带头人1人。  随着广西石化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投产及其下游石化产品产业链的开工建设、广西石化二期第二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筹建,钦州市特种设备的检验资源发展前景可观,目前北部湾地区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资源11864台。广西北部湾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的建成,将为北部湾经济区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检测保障。  据了解,自《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以来,国家对广西北部湾的战略地位和石化产业的发展优势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将投资额达153亿元的中国石油广西石化钦州千万吨炼油项目列入国家“十一五”炼油发展规划项目,成为中国石油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 朗铎科技出席2016年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会暨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会议
    朗铎科技出席2016年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会暨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会议 3月28日-29日,辽宁沈阳——2016年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与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会议同时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2015年度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并部署2016年金属技术监督的重点工作。各有关发点企业生产部主管技术监督的主任、金属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锅炉压力容器专责工程师等出席本次会议,朗铎科技受邀参加此次大会。 会议期间,相关技术人员就2014-2015年金属技术监督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相关标准规程修订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对脱硝系统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及临氨(或尿素)设备金属部件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探讨,各发电企业针对在金属技术监督和锅炉压力容器管理检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积累的经验进行了交流。 电力行业金属技术监督能够及时了解并掌握金属部件的质量状况,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朗铎科技区域销售经理毛宁就赛默飞世尔科技尼通手持式X荧光光谱仪在电力行业金属技术监督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并展示了赛默飞尼通手持式XRF XL3t 800及XL2 980。赛默飞尼通手持式XRF操作方便,不受现场环境影响,无需专业技术人员,无需样品前处理,只要将仪器测量窗口对准待分析的样品,按下测量按钮,仪器便会在数秒内分析得出材料牌号和元素含量,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充分结合辽宁省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的实际情况,贯彻并落实了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等热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管理的相关要求,保证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朗铎科技将继续为电力行业金属技术监督提供技术支持,保障电厂和电网安全运行。 关于朗铎科技 朗铎科技,全球科学服务领域的领导者-赛默飞世尔科技(Thermo Fisher Scientific,纽交所代码TMO,原美国热电公司)中国区域战略合作伙伴;是赛默飞世尔科技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旗下尼通(Niton)的中国区授权经销商,同时也是尼通 (Niton)备件与服务市场的中国区授权服务商。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尼通 (Niton)手持式X荧光光谱仪、ARL台式 X荧光光谱仪、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等。产品涉及矿产、冶金、铸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航空航天、电力、石化、金属回收、环境土壤等众多行业。作为工业与实验室分析仪器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我们致力于为中国客户提供全球高品质的分析仪器、专业的应用技术支持、优质的售后服务等系统解决方案。 关于赛默飞世尔科技 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公司年销售额170亿美元,在50个国家拥有约50,000名员工。我们的使命是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加速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解决在分析领域所遇到的复杂问题与挑战,促进医疗诊断发展、提高实验室生产力。借助于首要品牌Thermo Scientific、Applied Biosystems、Invitrogen、Fisher Scientific和Unity Lab Services,我们将创新技术、便捷采购方案和实验室运营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相结合,为客户、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站:www.thermofisher.com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
    7月11日,质检总局在官网上发布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提到,“十二五”时期我国质检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达到28340家,实验室面积增长573%,仪器设备原值增长139%,建成以总局直属4个研究院和895个国家质检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为龙头的检验检测体系,质检技术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质检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攻坚时期。从《规划》中可以看出,未来五年我国在质检系统实验室建设方面的力度与速度都将会有明显提升。如“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中就提到,2015年国家质检中心和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数量已达到895个,到2020年预期将增加至1000个。  以下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目录  一、发展回顾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大力加强质量综合管理  (一)创新质量宏观管理  (二)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三)强化宏观质量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  (四)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格局  四、全面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一)加强品牌建设  (二)着力重点领域质量提升  (三)推动出口商品质量提升  (四)推进服务业质量提升  (五)促进纤维质量提升  五、全力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  (一)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三)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四)完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体系  六、切实守住国门安全底线  (一)提高国境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  (二)提升国门生物安全保障水平  (三)强化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  (四)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  七、有效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一)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二)促进外贸健康发展  (三)助推“一带一路”建设  (四)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  (五)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六)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七)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八、夯实国家质量技术基础  (一)强化计量基础地位  (二)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  (三)完善认证认可体系  (四)加强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九、全面深化质检改革  (一)构建质检事业发展新体制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推进监管方式改革  (四)加强“互联网+质检”建设  十、加强质检工作体系建设  (一)完善质检法治体系  (二)推进科技创新  (三)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四)加强质检文化建设  (五)深化质检政策理论研究  (六)强化基层能力建设  (七)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八)加强党的建设  十一、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  (二)统筹规划衔接  (三)突出项目支撑  (四)注重工作协调  (五)严格考核评估  专栏  专栏1:“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主要指标................10  专栏2:质量品牌提升工程............................................17  专栏3: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能力提升工程............20  专栏4: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能力提升工程...............22  专栏5:国门安全工程...................................................26  专栏6: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工程.............................37  专栏7:智慧质检工程..................................................42  专栏8:质检重点人才工程...........................................45  为统筹谋划2016-2020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作为指导“十三五”时期质检工作的行动纲领。  一、发展回顾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十二五”时期,质检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履行职责,攻坚克难,开拓进取,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奋力开创了质检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一是质量水平明显提升。成功召开中国质量(北京)大会,推动设立中国质量奖,发布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牵头建立4个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全面铺开,质量强(兴)省活动覆盖率超过96%,质量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国家质量技术基础明显加强,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以质取胜”出口战略取得显著成效,质量强国建设扎实推进。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从82.6提高到83.5,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从87.5%上升到91.1%。二是质量安全有效维护。围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监管链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费品安全、国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事件。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累计查处质量违法案件51.1万起、货值239.2亿元。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降至0.36,同比下降46%,创历史新低。264个口岸通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达标验收,发现口岸传染病症状者21.9万人次、确诊传染病3万余例 截获外来有害生物8945种、351万次,分别增长39%和190% 检出并处置进出口不合格商品23.74万批次,增长60% 检出并处置不合格食品化妆品8.4万批次,增长26.3%。三是服务发展成效显著。与31个省级政府、15个中央国家部委签订合作备忘录,签署国际合作协议427份,跟踪评议技术性贸易措施445项,签发原产地证书获海外关税减免417亿美元,为服务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外交外贸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区域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四是自身建设切实加强。加强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建设,坚持从严治检,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中央国家机关中率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和绩效考核“双轮驱动”,创建66个全国文明单位、305个全国青年文明号、10个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科学权威的技术执法形象、可亲可信的人民质检形象获得广泛认同。五是质检改革有序推进。全系统坚决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联合四部委印发《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质监系统分级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实施 深化检验检疫监管体制改革,全部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商品检验,“三个一”“三互”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深入开展;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标准化工作改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重点领域改革。六是具有中国特色质检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人民质检、质检为民”核心价值观,“以质取胜、保国安民”质检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质检工作理论体系逐步完善。构建起由9部法律、13部行政法规、192部部门规章和298部地方性法规规章组成的质检制度体系。获得国际认可的国家计量校准测量能力达到1266项,各类标准总数达到11.6万项,建立覆盖30余行业的11项基础认可制度和42项认证制度,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达到28340家,实验室面积增长573%,仪器设备原值增长139%,建成以总局直属4个研究院和895个国家质检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为龙头的检验检测体系,质检技术体系建设不断加强。质量宏观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口岸疫病疫情防控和队伍管理等机制不断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二)“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质检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攻坚时期。全面把握“十三五”时期质检工作面临的机遇挑战,准确研判形势,是谋划好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是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科学发展明确了新目标。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是“十三五”时期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奋斗方向。质检系统必须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在大局下谋划质检工作,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质检事业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质量安全保障。二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为“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新契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了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判断。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质量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提升质量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成为新经济发展新的内生动力,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谋划和推动“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必须把认识、适应、引领新常态作为贯穿全局和全过程的大逻辑,更加自觉地当好质量发展的推动者和质量安全的守护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对冲”速度放缓,助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三是确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对“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创新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质检系统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理念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用新发展理念审视各项工作,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进一步完善新思路、增添新举措、推动新发展,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四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为“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改革发展开拓了新空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这为质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提供了大好机遇和广阔空间。质检系统必须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综合运用质检职能,加快质量供给创新,狠抓质量品牌提升,积极服务“三去一降一补”,为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提供有力支撑。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质检工作与中央的要求、群众的希望和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质量综合管理的有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问题还时有发生,国家质量技术基础服务转型发展的成效还不够显著,深化改革的步伐还不够有力,体制机制还不够顺畅,质检信息化建设、质监层级管理、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创新、质检资源整合与优势发挥等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基层基础建设和质检履职能力还存在薄弱环节,质检工作的有效性和影响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矛盾和问题,都给质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我们要准确把握发展形势的深刻变化,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不断开拓质检事业发展新境界。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全面深化质检改革为动力,大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坚持不懈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进一步加强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量文化建设,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坚定不移推进质检事业改革发展,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质量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大局、质检为民。必须始终站在国家战略全局高度谋划质检事业发展,更加准确地把握工作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更加充分发挥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维护相关领域公共安全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彰显在国际治理中的独特优势,在更高的起点上全面推进质检事业改革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守人民质检的本质属性,履行质检为民的庄严承诺,把增进人民福祉、增强群众“质量获得感”作为衡量工作得失成败的标准,认真履行质检职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安全需求。  ——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必须确立质量在质检工作中的核心地位,高举质量强国大旗,进一步普及质量发展理念,强化质量安全意识,突出质量引领作用,增强质检系统工作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质量总体水平持续提升,全面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必须统筹处理好维护质量安全与推进便利化的关系,创新监管方式,以强有力的手段落实从严监管,聚焦消费品安全、国门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筑起一道坚实的屏障。  ——坚持创新驱动、改革当先。必须把事业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准确把握新常态下质检工作的基本特征,加快确立质检发展新理念,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突出质量创新的重要地位,让创新贯穿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必须进一步强化危机意识,紧紧围绕全面深化质检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系统谋划,打好改革组合拳,集聚力量主动改革,在改革中谋得先机、争得主动,全面构建质检发展新体制,不断开辟事业发展新路子。  ——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必须继续深化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量文化建设,统筹监管和服务,统筹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工作,统筹事业发展和自身建设,统筹不同地区质检事业发展,深化质检业务融合、职能整合、工作联合,推动形成纵向统一、横向联动、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有效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必须紧紧围绕事关质检事业发展全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顶层设计和统一领导,按照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的要求,大力推进“人才强检”“科技强检”“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等重点建设,研究确定一批带动性强的重大工程,谋划推出一批突破发展瓶颈的重大政策,推动实现历史性跨越发展。  (三)发展目标。  ——质量强国建设加速推进。质量强国战略深入人心,企业抓质量的主动性充分激发,质量诚信体系和统一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初步形成,国家质量技术基础运行保障体系初步建成,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劳动者质量素质普遍提高,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得到弘扬,社会共治的质量工作格局稳步加强,质量研究广泛深入开展,先进质量文化发扬光大。  ——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国制造”的质量信誉在国际市场大幅提高,培育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产业集群。质量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凸显,主要产品标准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  ——质量安全监管更加有效。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科学高效,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全面推广,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更加健全,疫病疫情防控体系更加完善,进口环节把关更为有效,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食品农产品进出口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重点消费品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群众举报投诉率和质量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底线。  ——服务发展成效更加突出。服务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有力,服务全方位开放战略更加主动,服务外交外贸大局更加有为,服务区域发展战略更加自觉,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有效。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更加凸显,计量科技基础更加坚实,标准实施效益明显增强,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步伐加快,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有序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布局全面优化。  ——质检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内涵更加丰富,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建设更有成效,“人民质检、质检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充分彰显,质检业务互联互通、整合融合不断推进,质检理论体系、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成熟,具有中国特色的质检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大力加强质量综合管理  加强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顶层设计,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健全“中国制造”质量保证体系机制,认真履行质量宏观管理职责,加大管理力度,改进管理方式,培育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大质量工作格局。  (一)创新质量宏观管理。加强和改进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不达标地区实行约谈制度,推动开展市、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进一步健全大质量工作机制,制定实施质量强国行动计划,继续深入开展质量强省、质量强市、质量强县活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达到50个以上。完善质量奖励制度,评选表彰“中国质量奖”,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开展质量奖表彰,树立质量发展标杆。完善政府质量奖配套激励措施,引导地方政府在采购、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性优惠。加强部门协同,创新引导政策,以财政、税收、土地、金融等政策工具推动质量提升。  (二)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国家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产品质量追溯和责任追溯体系,健全信用标准体系,搭建质量信用平台,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采集、考核、管理、公示、评价机制,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级,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进质量信用信息社会公示和部门共享,完善质量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激励惩处力度。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活动。对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实施信用管理,建立进出口信用记录制度。推动企业强化质量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实施产品质量信息自我披露,公开产品质量承诺,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强化企业自觉承担质量主体责任意识。  (三)强化宏观质量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加强宏观质量和效益研究,探索建立科学反映质量提升成效的综合指标,健全以产品质量合格率、质量竞争力、质量工作满意度、质量技术基础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推动将质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研究建立城市发展质量指标体系,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完善质量统计调查和监督抽查制度,加强质量状况分析,提供着眼经济发展全局、反映质检部门作为的高水平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建立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区域性质量竞争力指数,将质检部门打造成为“质量信息权威发布机构”,建立集信息发布、在线调查、资源共享、沟通交互于一体的质量综合服务平台。   (四)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格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质量治理机制,依法公开行政处罚、监督抽查结果等质量监管信息,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及其后续处理情况。推动建立质量问题有奖举报、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以及小额诉讼等制度,推行质量首负责任制,健全质量安全多元救济制度,构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工匠精神,营造精益求精、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氛围,培育扶持公益性质量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商会、学协会、中介组织、特邀监督员、大学生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质量监督。支持企业实施质量升级计划,推动万家中小企业在质量管理、标准、品牌等方面开展过程控制和质量绩效对比,指导千家制造业、服务业龙头企业开展竞争性绩效对比,加快标准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规范企业产品合格出厂机制,加强行业指导,形成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质量控制联动机制。加强质量学科建设,强化质量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完善质量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政府领导、企业经营管理者、产业工人的质量素养,组织各地培训500名政府质量工作分管领导,10000名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主管,推动全民质量素质的显著提升。  四、全面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加大打击质量违法力度,促进质量整体水平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  (一)加强品牌建设。加大品牌创建支持力度,完善品牌评价标准体系,规范品牌价值评价活动。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打造知名区域品牌,举办特色品牌展示活动,放大品牌效应,形成品牌竞争新优势,推动中国制造从全球产业链的中低端迈向中高端。引导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塑造自有品牌,推动品牌评价国际化进程,助推中国品牌“走出去”。强化品牌维权机制,利用现代防伪溯源等技术手段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加强品牌战略研究,发挥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打造一批社会公信度高、有广泛影响的管理体系、服务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品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创新、产业升级。打造一系列管理体系、服务和产品认证机构品牌及养老、健康、低碳、节能认证制度品牌。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新批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500个,新核准专用标志使用企业4000家,新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30家,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改革,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品牌评价,培育地理标志国际知名品牌40个和国内知名品牌80个,命名80个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立法研究,完善保护制度 制定一批保护产品标准 加快建设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溯源监管平台,建设50个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500个保护产品,应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和示范区建设,助推生态产业发展和生态扶贫,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助推品牌建设,推进绿色消费和境外消费回流 倡导“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生态互惠发展行动 引导APEC绿色供应链在中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成功实践基础上,合作研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评定标准与绿色供应链评价标准对接 在APEC绿色供应链平台宣传推广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项目,与APEC成员国交流最佳实践,不断提升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品牌的公共和国际认知度。  (二)着力重点领域质量提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制定重点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对重点消费品开展重点性能指标比对抽查,突出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手机、儿童玩具等重点产品,不断提高国内消费品供给质量,积极引导海外消费回流。在婴童用品、家电等领域实施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质量自我声明和质量追溯制度。贯彻落实《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提升汽车产品质量,推动建立汽车同质配件、汽车联网产品、安防产品、轨道交通产品认证检测体系。实施工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工业计量标杆示范,推动重点领域突破和传统产业升级,实现汽车、电力装备、高档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装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工程机械、特种设备、电子测量仪器、通讯设备等重点行业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志性支柱性产品质量。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定期分析重点地区质量状况,开展重点地区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围绕地方支柱产业和产业聚集区实施一批质量提升示范工程。帮扶电子商务生产企业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助力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促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推动中国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全面接轨,以标准提升引领质量提升,创新运用认证认可手段,提升国内市场个性化、高品质产品供给水平,促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探索建立艺术品鉴证质量溯源体系,加强艺术品市场质量监管。  (三)推动出口商品质量提升。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建设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海外打假维权监测网,履行双边检验监管合作协议,与进口国建立跨境执法协作机制,以打击假冒手机、摩托车及零配件、服装和手包、小商品、化工品、轮胎为重点,促进输非、输中东、出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商品质量提升。加强对国际采购体系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动态监管,完善便利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新型贸易方式和商业模式的检验检疫措施,探索完善“监督抽查”“追溯标签”“追溯调查”等监管新模式,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大力推动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建设,培育中国制造品牌,提升中国制造形象,增强消费者对中国制造的信心。研究建立服务农产品出口公共技术平台,加强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监管。推动构建基于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的全球商品溯源平台。  (四)推进服务业质量提升。健全以质量管理、诚信评价、行政监管、风险监测、测试评价、认证认可等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提升服务业标准化水平,规范服务质量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优质服务承诺标识与管理制度,培育一批能够代表“中国服务”形象的优质企业。完善顾客满意度、万人投诉量、品牌价值增长率等服务质量发展指标,开展服务业质量监测分析,加快构建重点服务行业质量监测体系。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提升重点服务行业质量水平,联合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在物流等重点服务行业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构建全国重点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网,发布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报告,引导地方政府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管理。深入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强化金融、物流、养老、文化等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完善服务认证体系,健全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平台。深入研究质量工作与服务贸易加快发展的切入点,建立服务外包认证制度,推动我国服务贸易质量提升。  (五)促进纤维质量提升。完善纤维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公证检验服务能力建设,国家储备棉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监管棉的公证检验覆盖率达到100%,其它类棉花公证检验覆盖率达到80%以上,山羊绒公证检验覆盖率达到90%,麻类纤维公证检验覆盖率达到80%。建立协调配套、科学先进、适合中国国情的纤维标准化体系,完善监督抽验制度,推进系统技术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纤维质量大数据平台。  五、全力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  加强风险防范,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一)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扎实推进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提升民生类重点消费品安全标准水平。健全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联动处置,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发布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严格CCC认证市场准入要求,动态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适时纳入安全风险高的产品。完善覆盖认证全过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机制,强化CCC指定认证机构主体责任的落实。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推行良好电子商务规范认证制度。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备案制度,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健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引入推广互联网“过滤”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防伪溯源技术,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产品,构建网络销售产品的质量安全“防火墙”。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检查。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为契机,探索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完善工业企业分类监管工作,加快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立以多元共治为特征、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完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与运行保障机制,健全分类安全监管制度,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重点使用单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监察,创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体系,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不同设备、不同环节的安全风险和公共性程度,推进生产环节、使用环节行政许可改革。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推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推进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式改革,构建锅炉安全、节能与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推进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设置,加强安全监察人员培训。实施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增强定期监测、分级响应、快速联动能力。  (三)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建立省级质监部门组办督办大案要案制度,通过严查彻办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强化舆论震慑力,增强执法打假力度。完善质检系统行政执法体系,推动地方政府和部门加大对稽查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的投入和保障。进一步理顺与相关部门的职能关系,结合举报投诉、风险排查、监督抽查、舆论曝光等渠道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打假行动。加大对非法认证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儿童用品、机动车、灯具、家电等领域强制性认证产品无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农资、建材、汽配、日用消费品、电子商务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重点产品的执法打假。加大区域整治力度,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执法打假。对问题复杂、整治困难的重点地区建立挂牌督办等制度。强化技术手段在执法打假中的应用,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健全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推动形成大稽查工作格局。  (四)完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体系。完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推进消费品召回立法进程,科学制定召回目录,逐步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全部纳入召回范围。完善进出口产品质量追溯和责任追溯体系,构建进口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召回行政监管工作体系,推动地方质检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建立统一的全国缺陷产品召回信息协作平台,形成总局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地方质检部门分级负责的召回监管体系,提升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能力。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构建涵盖召回技术机构、技术检测机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支撑体系,强化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缺陷验证、风险评估的技术研究,增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技术支撑能力。建立完善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标准体系,制修订一批涉及缺陷风险评估、产品追溯技术、召回效果评估等方面的产品缺陷召回基础标准。加大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召回信息公开等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提高召回影响力和公信力。  六、切实守住国门安全底线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质检非传统安全理论的研究运用,加快推进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监管,实施国门安全工程,强化生物安全、食品农产品安全、国门环境安全和进口消费品安全防范,严防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坚守国门安全底线。  (一)提高国境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健全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国境口岸及输入性病媒生物监控制度,规范病媒生物监测与病原体检测,完善口岸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口岸卫生检疫查验模式,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卫生船队、跨境自助游、电讯检疫等卫生检疫监管。加强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大力推进口岸一线全面实现现场快速筛查,完善口岸核生化反恐怖袭击防范体系,全面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强化生物医药类特殊物品出入境监管。推进智慧卫生检疫建设,建立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决策系统、病媒生物远程鉴定系统和虫媒传染病预警系统,以及国际旅行卫生风险预警和健康服务平台。积极参与实施国家生物安全战略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及国家生物安全重大科技专项,提升口岸生物安全保障和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世界卫生组织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合作中心和国际旅行卫生合作中心的作用,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机构及周边和相关国家、地区的合作。  (二)提升国门生物安全保障水平。围绕国家大开放平台建设要求,以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为主线,着力加强国门生物安全、口岸动植检规范化、农产品优进优出、“互联网+智慧数字动植检”、动植检创新人才、动植检科技等6方面建设,推动构建国门生物安全联防联控和动植检疫情防控全球共治格局。加强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理论和制度体系建设,深度参与全球动植物有害生物跨境传播防控进程,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流失。完善内陆沿边口岸及监管点规划布局,加强不同类型货运及旅邮检口岸动植检规范化建设,加强跨境电子商务、邮(快)件、会展物品动植物检疫查验工作,开展高风险农产品指定口岸建设。加强进出境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支持优质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引导建立现代化农业世界品牌。全面加强动植检签证岗、查验岗资质管理。组建进出境动植检专家智库和专家组,实施动植检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科研技术攻关,健全外来有害生物检疫及物种资源鉴定实验室网络。探索建立覆盖全球的有害生物监测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指挥及响应中心建设。  (三)强化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履行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反欺诈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进出口战略资源性商品、危险品、消费品、汽车等重点敏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建立、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影响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质量的进口商品、节能环保项目的监测。拓宽风险信息收集途径,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预警管理体系,探索构建以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进口消费品监管体系,加强出口退运调查,改革监督抽查、检验鉴定机构监管和检验结果采信等三项制度,创新检验监管业务一体化、服务新业态科学发展、打击假冒伪劣等三项机制,突出国门环境安全、进口消费品安全、出口商品质量提升等三大建设。积极参与WTO、国际消费品安全组织、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活动,推进与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质量安全监管规制合作。  (四)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形成由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双多边协定组成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法规体系。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进口食品准入管理,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力度,有序开展内陆指定口岸建设,建立以风险评估、监督抽检、合格评定和分类监管为主要内容的进口食品口岸一体化监管制度。实施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建立以进口国标准为导向、与产地质量安全控制水平相结合的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制度,出台一批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建立健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加大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力度。完善供港澳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确保供港澳食品安全。加快进出口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进程,实施人才培训“繁星”计划,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关键技术、突发事件应急技术、非传统食品安全预防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储备。  七、有效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地方发展需求,充分发挥质检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对外开放、区域协调,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一)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发挥质检技术优势,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标准,实施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工程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提升工程,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助推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大力开展网络安全、节能、低碳、环保、新能源、智能网联、机器人等重点新兴领域,以及养生保健服务、养老服务、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良好农业规范、能源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等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为推动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政府创新治理提供技术支撑。促进计量测试服务向过程计量、系统计量和嵌入式计量转变,助推提质增效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进标准、计量国际互认和量值国际等效,推动高铁、机械设备、第三代核电技术及装备等“走出去”。加强化解产能过剩标准化支撑、新材料产业等新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生产许可证的政策约束作用、执法检查的威慑作用,大力服务“去产能”和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推动特种设备产品标准与国际互认,引导企业通过标准自我声明等方式提供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产品与服务,促进特种设备产业提质增效。建立和完善服务认证制度,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服务业中的应用,提升传统服务业质量和水平,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完善设备监理制度,推进设备监理行业规范发展。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质量技术服务示范工程,建设一批服务示范点。  (二)促进外贸健康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外贸领域新型贸易方式和商业模式发展,创新工作方法和制度,营造更加便利的外贸环境。加强与口岸相关部门“三互”协作,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站式作业、一体化通关措施,加强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共用,推动落实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对重要和优势“中国制造”产品的服务支持,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打造中国制造金字品牌。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发挥自贸试验区政策创新优势,全面复制推广成熟的检验检疫试验经验,推进监管模式改革。充分发挥海西经济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对台合作平台,前海、横琴、南沙等粤港澳合作平台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及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重点地区的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加大口岸查验和通关放行模式创新力度,开展跨境查验监管模式合作试点。充分发挥原产地证书出口商品“经济国籍”证明作用,探索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提高自由贸易协定、普惠制、联合国“冲突钻石”和“冲突矿产”等实施水平。深化双多边质检合作,巩固港澳台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家的自贸区谈判,加强检验检疫证书交流合作,推动自贸区战略实施。加强人才推送,积极参加相关国际和地区组织活动,实质性参与有关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提升质检对外合作层次、质量和效果。服务农业“走出去”战略,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开展国外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扶持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出口食品农产品龙头企业及国际品牌。保障优质动植物种质资源、粮食、木材、饲料等安全进口,推动先进技术、重要能源原材料进口,服务外交外贸大局和宏观调控。  (三)助推“一带一路”建设。全面对接和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充分发挥质检部门的职能优势,畅通“一带一路”经济走廊,推动构建沿线大通关合作机制。落实《“一带一路”检验检疫合作重庆声明》《“一带一路”食品安全合作联合声明》《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等文件,加强与沿线国家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疫病疫情防控信息通报、传染病及其媒介物控制、动植物检疫援助等方面合作,强化风险数据收集,建立完整的风险分析评估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沟通协商机制,提升务实合作水平。落实标准、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工作部署,制定实施《“一带一路”计量合作愿景与行动》,创新CCC入境监管模式,以海湾国家、上合组织等国家为重点,加强与沿线国家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方面的双多边合作。实施跨境经济合作区检验检疫分线管理,优化检验检疫口岸查验流程,推进沿线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贸易合作区建设。助推中欧、中亚国际货运班列扩量增效,缩短准入许可时限,简化备案审批手续。加快“一带一路”有关国家食品农产品和相关企业准入进程,采取便利化措施,扩大我国资源短缺和急需的食品农产品进口,支持进口农产品落地深加工等产业升级。  (四)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推动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设的顶层设计,充分利用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两大平台,加快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改革创新,完善政府部门间、政府和企业间信息共享、措施协调、一致对外的体制机制。推动建立国家级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做好WTO/TBT-SPS通报评议及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加强对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究、预警和应对,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数据通报交流制度。配合国家宏观调控,进一步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在服务国家外交外贸战略中的独特作用。借助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倒逼作用,促进我国企业按照更高的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完善体制机制,统筹做好全系统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  (五)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及各区域发展的实际,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质检支持政策,支持沿边、内陆地区开发开放,完善边民互市贸易点查验设施建设和快速检疫检测设备配备,加强中西部通关查验场所、配套检测实验室和检疫处理场所等建设,完善铁路口岸检验检疫通关基础设施。优化业务流程,统一业务规则,推进检验检疫全过程无纸化,健全和完善检验检疫一体化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实施全国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支持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总结推广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经验,加大《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宣贯普及力度。扩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范围,建立完善重点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以“浙江制造”“深圳标准”为试点,推动联盟认证、区域认证模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建立“节能低碳认证示范区”等新型区域认证项目。加大援藏援疆和扶贫力度,支持赣闽粤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用好技术手段,帮助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发展特色产业,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各地区协调发展。  (六)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绿色制造标准化提升工程和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制修订节能节水、低碳环保、绿色产品、资源循环利用等标准,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建立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监测、分析系统,完善能源资源计量体系,提升能源资源计量技术服务能力。完善节能低碳认证认可体系,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大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力度,提升服务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以及大气污染、废水、固废防治等领域的能力。健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快落后燃煤锅炉的淘汰和升级改造,提高燃煤技术标准,加强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现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升5个百分点。建立典型换热器和热交换系统评价方法,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将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推动森林认证。加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推广应用和宣传推介工作。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完善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防控体系及应急预警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以车用汽柴油、内燃机产品为重点,通过提高生产许可质量准入门槛和严格后续监管,提升车用汽柴油、内燃机产品质量,协调有关部门加强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机动车排放监督检查,推动汽车燃油消耗纳入国家碳交易市场。加强对“两高一资”出口商品监管,引导企业开发低碳技术。  (七)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对涉及民生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12365、96333、政务大厅等平台,畅通产品质量安全诉求渠道,建立举报投诉、核实查处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完善产品三包制度,健全提升产品售后服务质量机制。加强质量安全教育,广泛开展质量月、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门生物安全、进口食品安全社区行、消费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等系列活动。及时发布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权威数据,强化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服务大众消费。完善国际旅行健康服务体系,提供高效的国际旅行卫生服务。加强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民生计量监管,深入开展计量惠民活动,充分发挥计量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  八、夯实国家质量技术基础  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质量工作的根基,四者之间具有紧密的内在逻辑关系,构成了科学严谨的技术链条。大力实施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工程,加快推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的融合发展,推动形成质检质量技术基础合力,提高整体水平,为质检事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强化计量基础地位。紧紧抓住以量子技术为基础的国际单位制变革历史机遇,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推进新一代高准确度、高稳定性量子计量基准等基础前沿领域研究,加强新领域计量基标准和标准物质研究研制,加快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突出国家计量基标准战略资源地位,科学规划国家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统筹国家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升级换代和科学布局。建立先进、统一、权威的国家时间频率体系。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建设,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国家计量科技创新体系、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和区域计量支撑体系,开展重大计量科技攻关和合作研究,按照全产业链、全量传链、全生命周期和产业前瞻性计量技术研究的思路,加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积极融入国家产业新体系构建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计量科技创新实验基地建设,建成一批符合新领域、新业态发展需要的计量实验室。加强军民统筹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军民协调、协同高效、系统完备的计量军民融合发展体系。突破一批基础前沿、实用新型和关键测试技术,推动过程计量、系统计量和嵌入式计量发展进程。提升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研发一批自主可控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设备。实施计量国际化战略,深度参与国际计量体系建设和国际规则制定,积极推动国际计量互认,提升我国的国际计量互认水平。  (二)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实施标准强国战略,突出标准化工作在国家创新中的地位。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构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标准研制、应用与国际化的技术支撑体系,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发展壮大一批专业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标准化科研机构,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完善标准样品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标准样品的研制、管理和应用推广,提升标准样品的使用率。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估力度,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加快军民标准通用化建设,完善军民标准融合体制机制。实施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提高重点领域产品标准水平。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业,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发挥我国作为相关国际组织主席国作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治理,提升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质量,推动我国自主优势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三)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加强认证认可制度建设,强化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加快建立政府、行业、用户等多层次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采信机制。建立健全认证认可服务业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体系,继续深化认证机构资质准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进出口食品注册备案等制度创新。加强认证认可创新驱动能力建设,鼓励自主创新、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攻克一批认证认可评价关键技术,推动自主研发、原始创新的认证认可项目占比提升。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改革,优化认证单元。完善国家统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加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鼓励取得国家认证认可资质的认证机构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开展审核认证活动。支持将追溯管理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探索建立追溯体系专门认证制度。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增强复合型服务能力,加快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实现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我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做大做强,提升品牌国际竞争力。加强市场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提升认证认可社会公信力。深度参与认证认可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和互认体系建设,全方位提升我国认证认可国际影响力,实现整体迈入认证认可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  (四)加强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落实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总体部署,建立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检验检测技术联盟和集聚区建设,强化“一带一路”核心区产业基地工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基地建设,弥补空白地带,突破薄弱环节,加强共性检验检测技术和仪器装备开放发展,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打造一批检验检测认证知名品牌。鼓励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构建内部创业机制,激发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活力。推进基层检测技术机构发展,提升口岸检验检疫技术保障能力。夯实检验检测技术基础,结合“第三方检验检测综合科技服务平台研发与示范应用”等项目建设,推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与“互联网+”的结合。  九、全面深化质检改革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和总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划部署,积极推进质检系统各项改革,建立全过程、高效率、可核实的改革落实机制,确保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  (一)构建质检事业发展新体制。全面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与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相适应的“大质量”管理体制框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检验检疫监管体制改革、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标准化工作改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等。做好质监事权划分工作,明确职责权限,支持改革试验区域的质监工作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结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加快直属系统检验检疫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组织机构代码工作职能转变,重点围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加强码段资源管理、数据核查,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应用。深入推进纤维检验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加大非棉领域改革发展力度。遵循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原则,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一步强化业务综合、风险管理、缺陷召回、技术性贸易措施、政策研究等工作,不断完善行政运行机制。稳步推进业务主管单位为质检总局的协学会与行政单位脱钩试点工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取消审批项目,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子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强化审批流程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实施和结果,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行覆盖全事项的网上审批,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优化调整各种强制性管理目录,合理划分单元,并制定目录调整的程序性规定。深化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依法减少许可种类,下放许可权限,构建“市场配置资源、企业承担主责、政府依法监督、社会质量共治”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体系,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改造提升传统比较优势,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许可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在全系统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职责法定,权责统一。积极推动统一市场质量准入规则,打破市场垄断和地方保护,营造企业优质产品畅通无阻、脱颖而出的市场环境。  (三)推进监管方式改革。以“三个清单”倒逼监管方式创新,有效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质量安全追溯调查和责任追究。推动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监管模式改革,加大综合集成力度,创新国内生产和进出口工业品市场准入监管方式,逐步建立基于企业产品质量自我声明、采信第三方评价和吸纳社会监督机制的监管模式,实现从事前监管为主到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转变。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构建全国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立全国联动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布控、处置等机制,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处置能力。健全产品伤害监测机制,扩大监测覆盖面,构建科学完备的产品伤害处置链条,发布产品伤害预警,在引导消费的同时,促进产品质量提升。  (四)加强“互联网+质检”建设。围绕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强质检信息化建设,通过构建大机制、搭建大平台、整合大数据,加快实现质检业务互联互通。完善信息化工作机制,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强化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信息化相关重点工程项目立项、建设、应用、运维等规章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推动质检业务与信息化深度融合,落实“互联网+质检”行动计划,实施“智慧口岸”“智慧质检”等工程,搭建质检云计算“大平台”,按中央要求稳步推进总局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建立质检信息资源标准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质检信息化标准体系,制定数据交换标准和接口规范,加快推动质检系统内部信息资源的归集与共享,推进与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互换,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质检数据信息。加强质检大数据开发利用,进一步拓展数据、信息采集渠道,针对重点业务领域开展数据挖掘、风险管理、决策支持等大数据应用相关工作。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体系,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加强质检工作体系建设  加强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建设,进一步完善质检工作体系,提升工作水平,推动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完善质检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检,大力开展质量促进法、消费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立法研究,全力推进标准化法、计量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修法工作,配合做好电子商务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修订。推动法律制度互联互通,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质检法律制度体系。制定技术规范(规程)的程序性管理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范决策流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和程序制度,细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强化执法层级监督,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开展“七五”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提高质检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提高质检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推进科技创新。构建开放式创新体系,支持国家质创空间、“互联网+科技服务平台”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加强质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质检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启动实施“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NQI专项),积极申报国家科技奖励,培养高层次人才,建立和完善国家“大质检”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开展质检科技协同创新。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和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建设,统筹布局,调整发展方向,逐步打造成为国家或区域公共服务平台。多渠道加大科技经费投入,保障质检科技攻关基本经费投入。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质检科普活动,鼓励质检科普基地建设,办好“质检科技周”。  (三)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高端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深化人才强检战略,实施质检重点人才工程,培养造就一支由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行政执法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组成的高素质质检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人才集聚机制,优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创新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探索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机制,强化人才激励机制。注重事业留人,关心爱护偏远艰苦地区一线职工。坚持从严管理,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严格干部选任,坚持“把三关”“两核查”,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质检总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和《质检总局领导干部交流管理办法》,做到严格标准、严把程序、严肃纪律。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养力度,完善干部双向交流挂职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薪酬制度配套改革,做好考试录用公务员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加强质检文化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聚力,建立分层次、成体系的质检文化服务平台,完善质检文化基础设施,扩大质检文化传播影响力,打造质检文化品牌,发挥文化的先导和浸润作用,用先进文化凝聚人、塑造人、激励人。树立“大宣传”意识,整合质检新闻宣传力量,建立质检系统新媒体矩阵,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扩大质检声音影响面。总局、两委、直属检验检疫局、直属事业单位新媒体平台开通率达到100%。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形成全系统合力,更好地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关心干部职工生活,激发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树立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科学权威的技术执法形象、可亲可信的人民质检形象。  (五)深化质检政策理论研究。围绕质检事业改革发展,加强政策理论研究的统筹和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注重研究成果储备,增强质检政研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加强中国特色新型质检智库建设,充分发挥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等智库功能,为质检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大质检智力资源整合力度,广泛吸纳系统内外、社会各界、国际国内各领域专家,加快构建“大政研”格局,形成质检政策理论研究整体合力。加快决策咨询制度建设,以科学咨询支撑质检决策,以科学决策引领质量发展,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质检决策支撑体系。及时跟踪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把握质量工作主攻方向和质检事业发展方向,抓住质量发展的关键点和质检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加强质监体制机制改革、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创新、质量技术基础建设等重大课题研究。注重政策理论研究的务实性和前瞻性,形成解决实际问题、体现改革精神、回应群众期盼、具有战略高度的顶层设计,使之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既适应发展趋势又符合履职要求,既能激发市场活力又能守住安全底线,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坚持重心向下、强化基层,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总结推广基层建设经验,强化基层人员业务培训。参与国家口岸工作条例和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口岸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加强与进口油气管道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内陆沿边地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基层基础设施、技术手段、执法装备、人员配备和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推动质检基层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对质监分级管理和基层机构整合后相关问题的研究,制定加强基层质监工作指导意见,加快建立分级管理后基层质监工作新秩序,夯实基层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基础,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大培训,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基层质监履职能力和执法成效。  (七)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内部监督,完善督察内审工作机制,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坚持业务督察和内部审计相结合,提高“一审双查”有效性,防范工作风险。健全督查激励问责机制,加强督查结果应用,进一步推进质量管理体系与绩效考核双轮驱动管理模式创新,严肃整治庸政、懒政、怠政,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处理。严格财务管理,完善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预算编制和约束,强化收费、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强化“规划引领项目、项目决定预算”理念,突出重点,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完善“规划、项目、资金、执行、资产、评价”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加大财务监管力度。完成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完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后勤服务保障水平。科学推进系统公共机构节能。  (八)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从严治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述职考评机制和监督执纪问责机制,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惩治腐败行为,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围绕质检事业改革发展,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等党内教育,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党的群团工作。  十一、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和执行力,确保规划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要高度重视规划的组织实施,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规划的宣传和解读,将规划实施管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发展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相应责任。  (二)统筹规划衔接。本规划是“十三五”时期质检系统各专项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的基本依据,系统内各级各类规划要与本规划搞好衔接。本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工程项目要纳入各单位有关规划优先安排。  (三)突出项目支撑。加强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研究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加强规划项目管理,建立完善的质检系统规划项目库,规范项目事前审批,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强化对规划实施的财力保障。  (四)注重工作协调。加强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军队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相关工作落实。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财政资金、产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方面对规划落实予以政策支持。  (五)严格考核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实行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将规划目标任务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实施年度考核,确保落到实处。
  • 朗铎科技成功赞助山东电力行业2016年金属技术监督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会议
    2016年6月20至22日,由朗铎科技赞助的“山东电力行业2016年金属技术监督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会议”在山东省济南市成功举办。会议现场 本次会议总结了2015年山东电力行业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和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促进各项指标的全面完成,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确保山东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朗铎科技技术工程师与嘉宾进行交流 会议期间,朗铎科技技术工程师马金波先生就赛默飞世尔科技尼通手持式X射线荧光分析仪在电力行业的具体应用作了精彩报告,并与参会专家、学者进行热烈讨论,与会人员对该设备的卓越性能给予充分的肯定。赛默飞世尔尼通手持式XRF XL3t 980 分析仪 赛默飞世尔尼通手持式XRF XL3t 980 分析仪具有便携、快速、准确、操作简单方便等特点,无论样品是平面、曲面、碎屑、丝状,或是表面粗糙,都可以轻松完成现场检测,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节约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帮助电力行业系统中机组设计、制造、安装、检修、改造中的金属材料进行全面检测分析,做出快速准确的判断,大大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保证电力企业安全运行。 此次会议的成功召开,加深了参会人员的交流与合作,朗铎科技也将继续为广大用户提供高端精准的设备及完善的解决方案,助力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并与各大电力企业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与广大电力行业工作者共同推动我国电力行业更快更好的发展。关于朗铎科技  朗铎科技,全球科学服务领域的领导者-赛默飞世尔科技(Thermo Fisher Scientific,纽交所代码TMO,原美国热电公司)中国区域战略合作伙伴;是赛默飞世尔科技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旗下尼通(Niton)的中国区授权经销商,同时也是尼通 (Niton)备件与服务市场的中国区授权服务商。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尼通 (Niton)手持式X荧光光谱仪、ARL台式 X荧光光谱仪、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等。产品涉及矿产、冶金、铸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航空航天、电力、石化、金属回收、环境土壤等众多行业。作为工业与实验室分析仪器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我们致力于为中国客户提供全球高品质的分析仪器、专业的应用技术支持、优质的售后服务等系统解决方案。 关于赛默飞世尔  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公司年销售额170亿美元,在50个国家拥有约50,000名员工。我们的使命是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加速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解决在分析领域所遇到的复杂问题与挑战,促进医疗诊断发展、提高实验室生产力。借助于首要品牌Thermo Scientific、Applied Biosystems、Invitrogen、Fisher Scientific和Unity Lab Services,我们将创新技术、便捷采购方案和实验室运营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相结合,为客户、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站:www.thermofisher.com
  • 机动车环保检验拟实现全国通检
    p  自2018年开始,机动车安全检验已实现全国通检,同时大气法规定排放检验达标的车辆才能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这就要求汽车排放检验也必须实现全国通检,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数据共享标准和机制,各省收集的数据存在很大差异,各省市之间的检验数据难以实现共享。/p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机动车定期检验、注册登记检验、转移登记检验、监督抽测的数据采集、保存、交换方式和内容,为实现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全国通检提供技术保障。/pp  截至 2019 年底,全国参加环保定期上线检验的汽车共有 24780.88 万辆,占全国汽车保有量的 98.1%。全国已完成与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共计8847家,其中8260家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已完成新标准能力扩项,具备新标准要求检测能力 全国机动车定期环保检验机构双怠速检测线共计 17604 条,稳态检测线 9768 条,简易瞬态检测线 9359 条,自由加速检测线 13576 条,加载减速检测线 14835 条,OBD 检测线 27341 条。/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40px height: 958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6/uepic/344d79be-7e51-4671-b2eb-3feec1206ed3.jpg" title="环保检查.jpg" alt="环保检查.jpg" width="640" height="958" border="0" vspace="0"//pp  此标准的发布将大大促进我国机动车排放检验实现全国通检的进度,同时方便长期异地的车主实现环保检验与安全检验同时检验。/ppbr//p
  • 质检总局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方案》
    推进纵向整合 实现做强做大  日前,质检总局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科学界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检验检测工作的功能定位,大力推进特检机构整合,实现特检机构做强做大,不断提升特检高技术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坚持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方案》科学界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检验检测工作不同的功能定位。各级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举办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作为技术检查机构,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重新核定编制。此类机构的功能定位为: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承担事故调查分析与应急处置、隐患整治督察、风险监测、统计分析、对检验等工作质量的监督抽查、投诉举报调查以及使用登记等事务性工作。同时,对生产环节的制造监督检验、安装监督检验、设计文件鉴定和使用环节中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则实行社会化,由生产或使用单位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此类机构根据工作属性又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综合检验集团(特检集团),主要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上述检验工作是涉及安全、具有较强公共属性的技术行为,该类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能力,由政府统筹规划、科学设置准入条件,企业自主选择,实现有序竞争 第二类是专项检测机构,主要从事无损检测、安全阀校验、气瓶定期检验以及其他委托性检测等,属于市场行为,由市场配置资源,实现充分竞争。  《方案》将特检机构整合的工作目标分为3个时间节点。2015年底前,探索建立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相分离的机制,现有的国家、省、地市级质监部门所属特检事业单位要逐步将特种设备检验业务转交给整合组建的特检集团承担 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国特检集团的纵向整合,通过省内或跨省特检机构的不断整合,逐步形成若干区域性特检集团,实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社会化的有序竞争格局 2020年底前,完成特检机构的整合试点工作,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特检社会化高技术服务体系。  《方案》还确定了组建中国特检集团、组建省及跨省特检集团、推进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整合等几项重点任务,并制定了组建特建集团(试点)的准入条件,提出了确保整合顺利进行的保障措施。
  • 刚刚!总局发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现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增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总局决定在全国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具体要求如下:一、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建设(一)开展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条件自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使用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按规定办理人员执业公示,并持续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统称《核准规则》)等规定的核准条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在申请检验检测资格时,要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以下统称《考核规则》)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学历、职称等申请资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核准规则》及《考核规则》的有关要求,对本机构持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全面自查。一是自查本机构持证全职工作人员在本机构是否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并实际履行岗位职责、有可追溯的工作见证、持续缴纳社保,且人员数量是否持续满足《核准规则》要求。二是自查本机构全部持证人员取证时提交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真实性。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职称证书要结合持证人工作经历,通过职称证书原件与评审表原件比对,或者通过政府职改部门职称资格批文、人社部门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等方式进行核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跟踪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完成上述自查工作后,对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签字盖章后于7月底前报送住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二)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制定针对性检验检测方案,强化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考核。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在辖区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检验检测方案、报告抽查和检验检测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出具严重失实或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围绕落实《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相关要求,重点检查气瓶检验机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和相关压力容器检验的检验机构。(三)加强检验检测人员考试管理。各地发证机关要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考试机构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考培分离,落实回避要求,加强命题管理,规范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发证机关要开展考试机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考试全过程、无死角视频监控实施情况和资料存档情况等。(四)强化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许可条件核验。各地发证机关和鉴定评审机构在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取换证核准工作时,要按照《核准规则》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全职工作人员的核验把关力度,通过核实社保缴纳记录、检验业绩、履职工作见证等方式对人员资源条件符合性进行核查。各地发证机关和考试机构在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时,要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的聘用人员申请资格时提交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检验业绩表,要由检验检测机构核验确认并盖章。发证机关和考试机构要加强申请资料审核把关力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有效途径对申请人提交学历的真实性进行验证,通过“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对换证人员持证信息进行核查。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业化建设(一)严格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关键岗位人员的质量把关作用,细化现场检验人员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定期开展内外部质量评审,持续改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鉴定评审机构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工作时,要加强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的核查。(二)强化检验检测人员培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与能力评价,严格按照《核准规则》要求开展人员培训,不断增强检验检测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发现特种设备缺陷和潜在隐患的水平,提升检验检测专业队伍风险识别和安全保障的整体技术能力。要加强选拔培养检验检测骨干人才、岗位能手。鼓励参与检验检测能力验证、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建立激励政策,对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给予更大力度的表彰和奖励。鼓励通过线上公益讲座等多种方式,促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能力提升。(三)推动检验能力提升。规模较大的检验机构要加强科技创新投入,争取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广运用先进技术和仪器设备,聚焦重大技术问题,开展安全保障技术研究、标准研制和应用示范推广。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创新协作机制,加强在质量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交流协作。加强技术和人才帮扶,促进东北、西部等地区检验机构提升检验能力水平。(四)强化公益类检验机构支撑保障作用。市场监管系统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加强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检验能力建设,做好应检尽检保障工作,同时还要积极配合开展监督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应急救援、法规标准制修订、科普教育等活动,参与重大活动和重大灾害安全保障,不断强化对安全监察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三、持续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风建设(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检验检测质量与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明确依法合规、诚信施检、廉洁自律、规范从业、严守底线等要求,教育引导检验检测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施检、公正施检,不得推诿、拖延、刁难以及违反廉洁纪律、破坏营商环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制定诚信服务承诺并对外公示,建立检验人员轮岗交流制度,组织检验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二)强化廉洁风险排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开展廉洁风险点分析,以检验质量、时效、服务等问题为突破口,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针对异常检验质量与服务问题,建立廉洁倒查机制。围绕检验项目长期久拖未决、检验报告出具周期过长、现场质量把关不严格、检验重大问题隐瞒不报、归档资料审核不严格、检验分包不合理、检验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深挖细查,有效消除潜在廉洁风险和设备安全隐患。(三)严格分包工作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明确分包范围,加强分包管理,建立分包管理程序,明确质量和廉洁纪律要求。严格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确保其资质、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质量标准和双方责任。加强分包工作质量监督,定期评估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服务能力和廉洁纪律实施情况,确保分包工作过程和质量合规。(四)加强行风监督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总局行风建设有关要求,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领域行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廉洁风险分析,完善廉洁纪律要求和防控措施。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邀请被检企业、行业专家等对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评价。鼓励有关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自律监督作用,引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规范从业,营造良好风气。四、有关要求(一)加强动员部署。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对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动员部署,保证相关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问题整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对于存在问题但及时主动进行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主动坦白并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的检验检测人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视情节从轻处理。对于问题隐瞒不报,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或举报查实发现的,或存在问题自查自改不实的,应当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并按规定做好行纪衔接工作。(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分别于7月底和11月底前将工作情况(含典型案例)和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组织对相关地区工作情况开展执法调研。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填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填报说明:1.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本单位的全部持证检验检测人员逐人逐行填写排查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否”,不涉及的填“-”;2.本表可根据实际需要添加行)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情况统计表单位名称(盖章):填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填报说明:本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填报;可根据实际需要添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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