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行业标准

仪器信息网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专题为您整合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相关的最新文章,在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话题讨论。

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相关的资讯

  • 国家认监委发布2016年第二批两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
    国认科〔2016〕37号  各相关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研究所、认可中心、认证认可协会:  经审查,现将《合格评定服务认证技术通则》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日常管理评价指南》等两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以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附件:2016年第二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1RB/T301-2016合格评定 服务认证技术通则2017-2-12RB/T207-2016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日常管理评价指南2017-2-1  国家认监委  2016年6月22日
  • 认监委征集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定需求
    关于征集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定需求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  为推动认证认可事业发展,经国家标准委批准,认证认可行业标准正式设立。为保证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可行性和适用性,我部面向各有关机构征集标准制定需求。  此次征集需求的标准为以下六类:  一、认证认可基础  认证认可通用原则、要求等。  二、认可活动  规范认可活动的标准。  三、认证活动  规范认证活动的标准(不含产品标准)。  四、检查活动  规范认证检查活动的标准。  五、实验室活动  规范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的标准。  六、其他  规范认证认可行业的组织机构、人员相关活动的其他标准。  请各有关机构按照以上范围,填写附件中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定需求单》,于2012年11月9日之前报送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联系人:陈尚瑜  电子邮件:chenshangyu@cqc.com.cn  电话:010-82260775,13910916912,  附件: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定需求单.doc  认监委科标部  2012年10月23日
  • 认监委下达265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定计划
    p  6月2日,2017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立项评审工作在京顺利完成。来自国家认监委认可部、认证部、注册部、实验室部等相关业务部室和认证认可协会的代表,以及认证认可行业内40多位权威专家参加了本次评审工作。专家对164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项目,进行了科学严谨的评审,40余项申报项目通过评审。/pp  本次评审的项目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服务认证、有机认证、管理体系认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等多个领域,这些项目制定后,将对打造质量管理认证升级版、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实施机制、推动服务业提质升级等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pp  截止2017年6月,国家认监委共下达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定计划项目265项,发布认证认可行业标准69项。/p
  • 认监委关于发布认证认可行业标准 (2021年度)的公告
    2021年第17号 认监委关于发布认证认可行业标准(2021年度)的公告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通用要求》等28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已经认监委审核,现予公告。上述标准文本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行业标准备案月报后,可在认证认可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查询(查询网址:http://rbtest.cnca.cn/)。 附件:认证认可行业标准(2021年度)发布目录 认监委2021年11月4日认证认可行业标准(2021年度)发布目录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1RB/T 198-2021(修订)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通用要求(修订)2022-1-12RB/T 174-2021(修订)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专业要求(修订)2022-1-13RB/T 060.1-2021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验证实施指南 第1部分:法医病理鉴定2022-1-14RB/T 060.2-2021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验证实施指南 第2部分:法医临床鉴定2022-1-15RB/T 060.3-2021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验证实施指南 第3部分:法医毒物鉴定2022-1-16RB/T 060.4-2021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验证实施指南 第4部分:文书鉴定2022-1-17RB/T 060.5-2021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验证实施指南 第5部分:声像资料鉴定2022-1-18RB/T 060.6-2021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验证实施指南 第6部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2022-1-19RB/T 061-2021实验动物安乐死技术规范2022-1-110RB/T 062-2021实验动物运输管理规范2022-1-111RB/T 063-2021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方法的验证和确认要求 2022-1-112RB/T 064-2021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建筑材料检测要求2022-1-113RB/T 065-2021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体系构建指南2022-1-114RB/T 066-2021粮食加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2022-1-115RB/T 067-2021物流服务组织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2022-1-116RB/T 068-2021居家养老服务认证要求 通则2022-1-117RB/T 069-2021居家养老服务认证要求 膳食服务2022-1-118RB/T 070-2021人类工效学产品认证实施指南2022-1-119RB/T 071-2021道地药材评价通用要求2022-1-120RB/T 072-2021认证认可行业通用术语2022-1-121RB/T 073-2021认证机构风险管理指南2022-1-122RB/T 074-2021认证机构认证责任管理实施指南2022-1-123RB/T 075-2021农田固碳技术评价规范2022-1-124RB/T 076-2021种养殖温室气体减排技术评价规范2022-1-125RB/T 077-2021合格评定 产品认证方案设计指南2022-1-126RB/T 078-2021合格评定 产品认证制度建立指南2022-1-127RB/T 079-2021房屋危险性鉴定能力验证实施指南2022-1-128RB/T 080-2021终端一体化多能互补能源系统验收指南2022-1-1
  •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事业发展的技术引领作用,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制定要求和《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国认科〔2018〕15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标准升级优化完善认证认可标准体系,加大双碳、数字化、智能化、国产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验证评价等相关标准研制,鼓励与国际接轨、助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相关标准研制。(二)围绕增强改革创新加大新兴领域标准研制加大新兴领域标准研制,鼓励推动行业创新发展的标准研制,鼓励提升新质生产力相关标准研制。(三)围绕增强行业管理能力加强标准协调推动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配套兼容,加快行业标准修订进程。二、申报范围(一)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基础通用标准;(二)数字化、智能化相关认证认可活动(不含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活动标准;(三)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相关认证认可活动(不含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活动标准;(四)检验检测高端仪器设备国产化验证评价相关标准;(五)其他新兴领域以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所急需的相关标准。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标准项目所需的技术力量、资源保障、研发能力以及工作制度和环境,能够保证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二)申报单位承担3项及以上在研或超期未完成2项及以上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不得申请新的标准项目。(三)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4年及以上与所申报标准项目相关的业务工作经历,熟悉业务流程及《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熟悉标准制修订的基本规则和要求。(四)申报项目负责人承担两个及以上在研或有超期未完成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不得申请新的标准项目。四、申报材料(一)请各单位根据申报范围提交《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及标准草案稿。(二)《建议书》中应说明本单位针对申报项目已开展的相关研究工作,包括已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及本单位标准制修订优势,并合理确定项目完成时限,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一般应在2年内完成。(三)标准草案内容一般应包括标准的范围、结构、技术路线及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等。(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输出标准项目应在《建议书》中明确列出项目编号。五、申报时间和方式(一)申报时间:本次标准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0日。(二)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注册并登陆认证认可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rbtest.cnca.cn),网上填报《建议书》并提交标准草案。六、其他事项申报联系人:傅斌友联系电话:010-82261995;13810438407E-mail:fuby@ccaa.org.cn申报平台联系人:梁春健联系电话:010-65009141转153认监委秘书处2024年4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
  • 国家认监委下达《检验检测机构数字化建设 指南》等25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事业发展的技术引领作用,经委务会审议通过,现下达《检验检测机构数字化建设指南》等25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附后)。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国认科〔2018〕15号)要求,组织相关参与单位成立标准起草小组,研究制定标准起草工作方案,并在人员、经费、设备条件及相关资源利用等方面提供保障,尽快启动标准起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联系人:傅斌友,联系电话:010-82261995娄 丹,联系电话:010-82262812认监委2024年5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序号计划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备注12023RB001检验检测机构数字化建设指南中国检验检测学会22023RB002检测仪器设备国产化验证评价指南 液相色谱仪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32023RB003检测仪器设备国产化验证评价指南 液相色谱仪-质谱联用仪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42023RB004检测仪器设备国产化验证评价指南 离子色谱仪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52023RB005电子工业静电防护管理体系 要求广州赛西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62023RB006绿色应用软件产品评价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72023RB007平行进口汽车 产品一致性管理核查规范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82023RB008碳足迹数据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92023RB009电子电气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 电池深圳职业技术学院102023RB010乳制品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2023RB01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2023RB012农产品碳足迹评价实施指南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132023RB013钢铁企业碳中和评价要求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142023RB014基于项目的碳减排量评价技术规范 钢铁行业减碳 项目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152023RB015合格评定绿色低碳建筑评价通用要求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162023RB016再生有色金属(铝、铜、铅)产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2023RB017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化学激发胶凝材料替代水泥用于特殊领域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2023RB018纺织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192023RB019食品实验室数字化管理指南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202023RB020食品微生物检测能力验证实施指南青岛海关技术中心212023RB021陶瓷企业绿色低碳技术评价方法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2023RB022水泥企业绿色低碳技术评价方法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2023RB023分析仪器设备验证与综合评价 工作指南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修订242023RB024分析仪器设备验证与综合评价 性能验证方案制定 指南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修订252023RB025检测仪器设备国产化验证评价指南 核酸提取仪(磁珠法)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 国家认监委公布《国产化检测仪器设备验证评价指南气相色谱仪》等10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
    国家认监委关于公布《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要求》等10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公告《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要求》等10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已经认监委审核,现予公告。上述标准文本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行业标准备案月报后,可在认证认可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查询(查询网址:http://rbtest.cnca.cn/)。认监委2024年5月20日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发布目录(10项)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1RB/T 177-2023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要求2024-7-12RB/T 182-2023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个人信息安全评价规范2024-7-13RB/T 212-2023网站安全测评服务安全评价要求2024-7-14RB/T 221-2023信息技术产品供应链安全评价规范2024-7-15RB/T 223-2023国产化检测仪器设备验证评价指南气相色谱仪2024-7-16RB/T 224-2023国产化检测仪器设备验证评价指南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2024-7-17RB/T 225-2023国产化检测仪器设备验证评价指南交流电力底盘测功机2024-7-18RB/T 226-2023国产化检测仪器设备验证评价指南道路交通柔性目标驱动平台车2024-7-19RB/T 227-2023国产化检测仪器设备验证评价指南氢燃料电池堆测试设备2024-7-110RB/T 228-2023食品微生物定量检测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指南2024-7-1
  •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 8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对《能源管理体系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认证要求》等8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根据《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国认科〔2018〕15号)要求,相关起草单位已完成《能源管理体系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认证要求》等8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的编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起草单位联系人名单和征求意见材料详见附件。如有反馈意见,请填写《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征求意见表》,并于2021年11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起草单位联系人。反馈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或附个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附件:1.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编制单位联系人名单2.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征求意见材料详表认监委秘书处2021年10月26日附件1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编制单位联系人名单序号计划编号标准名称姓名电话邮箱12019RB035能源管理体系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认证要求王春艳15718871978wangcy@sanxing9000.com22019RB004数字工程服务认证规范张霄云010-68799333zhangxy@cbs.com.cn32018RB052化学领域分析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的评价指南杨娇兰13693505585yangjiaolan@nieh.chinacdc.cn42017RB038检验检测用试剂耗材分类指南余 洋15901013408yuy@acas.com.cn52017RB065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户外实证技术规范 第1部分 通用要求李海鹏010-83886991lihaipeng@cqc.com.cn62017RB066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户外实证技术规范 第2部分 试验场技术要求李海鹏010-83886991lihaipeng@cqc.com.cn72017RB067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户外实证技术规范 第3部分 光伏组件及原辅材料实证试验要求李海鹏010-83886991lihaipeng@cqc.com.cn82020RB017实验室生物安全关键防护设备评价技术规范李沐洋010-87928553limuyang@cnas.org.cn附件2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征求意见材料详表序号标准名称1《能源管理体系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认证要求》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2《数字工程服务认证规范》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3《化学领域分析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的评价指南》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4《检验检测用试剂耗材分类指南》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5《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户外实证技术规范 第1部分 通用要求》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6《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户外实证技术规范 第2部分 试验场技术要求》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7《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户外实证技术规范 第3部分 光伏组件及原辅材料实证试验要求》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8《实验室生物安全关键防护设备评价技术规范》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点击下载:附件8项标准.zip
  • 国家认监委:2009认证认可工作展望
    思路明晰 措施有力 ——2009年认证认可部分工作展望   作为质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认证认可工作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的重大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服务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推动认证认可事业健康发展。  服务大局现真情  依据《认证认可工作2009-2010年发展纲要》,认证认可工作要在服务大局上下功夫:  在充分发挥认证认可的基础作用方面,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市场准入制度作用,加强进出口食品注册工作在预防风险和过程控制中的作用,严格认证及相关机构、认证人员的准入,加强对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在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方面,大力推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友好型产品认证。  研究推动有中国特色的森林认证、花卉认证。  国家质检中心授权中向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术等重点领域倾斜;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积极推动工业领域比较成熟的认证制度在农业领域广泛运用,推动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组织开展绿色市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推动实施具有食品防护功能的HACCP监管体系;在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向政府、公共组织和现代服务业延伸,挖掘中小企业及消费者对服务的关注点,大力发展体育服务、旅游服务等服务认证。  同时,还将在认证认可行业中加强诚信建设。强化诚信意识,完善诚信评价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惩处失信行为,以行业诚信影响和带动社会诚信的确立。并围绕国家外交外贸工作大局,重点在国际互认合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  落实责任见真章  强化行政监管是提高认证有效性的最有效的一种方式,也是认证认可工作的特色优势。2009年的认证认可工作将继续强化行政监管,发挥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地方认证监管主体作用,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认证监管工作机制。  结合认证行政执法试点,不断创新认证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措施,强化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认证结果的质量和行政监管责任可追溯体系,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监管的联动机制。  此外,认监委在今年开展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与“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还将按总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认证认可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  强化基础出实招  为了强化基础工作,将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和宣传推动,努力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推动认证认可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贡献率研究成果的运用,实现认证认可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量化衡量 组织好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加快“国家重点领域认证认可推进工程”等认证认可科研项目研究的进程,争取取得阶段性成果。组织完成检验检疫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规程类标准应用于合格评定程序的研究。进一步完善认证认可标准体系,未来两年内认证认可国际标准(ISO/CASCO发布)转化率再提高10个百分点。  建立完善认证认可数据统计制度和相关信息平台,重点建设好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平台,实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审批。加快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推广运用,建立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认证及相关机构、相关行业与认监委的信息采集、交换和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满足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执法需求和社会对认证认可的信息要求。加快“国家检测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促进政务公开和检测资源综合利用。地方认证监督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 关于邀请参加认证认可行业标准《检验检测电子商务管理指南》编制的函
    p  各有关单位:/pp  根据 “国家认监委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国认科[2015]44号)要求,由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检验检测电子商务管理指南》(计划编号:2015RB036)的编制工作。/pp  为使本标准的编制更加科学、合理、系统和可操作,并保证项目按时完成,将由我公司负责组织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吸纳业内有代表性的检验检测机构、电子商务从业机构及相关企业作为参编单位。如有意向参加本标准的编制工作,请填写回执(附件)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8月30日前邮寄至我单位,也可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pp  对各编制单位的要求如下:/pp  各单位应以书面形式申请参加此项标准编制工作,确定1人参加标准编制。为保证标准编制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若无特别情况,整个标准编制工作过程中将不作参编人员的变动。/pp  联系人:孙宏娟 樊武琨/p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pp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楼126室/pp  邮编:100024/pp  联系电话:010-51167694/51167903,13381289857/pp  电子邮箱:zcyj@ctc.ac.cn/pp  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line-height: 16px "/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2/ueattachment/ebc117ad-5ae3-4af4-901a-7dca38eee4be.pdf" style="line-height: 16px "检验检测电子商务管理指南参编邀请函.pdf/a/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5年8月3日/p
  • 国家认监委成立十周年 “认证认可十件大事”揭晓
    为建设质量强国架桥——写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十周年之际  CCC认证、UL标志、有机产品、IS9000体系,这些耳熟能详的名称,都与认证认可这个概念联系在一起。  认证认可,是由独立第三方证明产品、体系、人员或机构符合要求的合格评定手段,满足了人们对于质量安全和交易便利的期望,从源头上提高质量,在各方之间传递信任,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国际化、市场化等特点,因而获得广泛应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认证认可与计量、标准一起,作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三大支柱。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从国际上引入认证认可制度。2001年8月29日,伴随着新世纪的钟声和中国入世的脚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诞生了。认证认可这一“舶来品”,见证了改革开放的历程,承载着质量强国的信念,传递着诚信和谐的价值,书写着科学发展的动人篇章。  顺应改革开放潮流的战略选择  历史的脚步迈入二十世纪。  工业革命如火如荼,各种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应运而生。1903年,英国对铁路路轨进行认证并授予风筝标志,开创了国家认证制度的先河。1950年代,美国对军工产品生产企业制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认可制度从此风行世界,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我国自改革开放之初就引入了认证认可制度,为适应开展质量管理、发展对外贸易的需要,相继开展了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等工作。  1981年,我国第一个产品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成立   1986年,第一张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由宜宾五粮液酒厂获得   1993年,第一张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花落上海汽轮机厂   ……  认证认可为刚刚打开国门的中国架设了一座走向世界的桥梁,帮助我国企业运用国际标准和先进管理制度,促进了质量觉醒,提高了国际市场竞争力。  历史的钟声敲响了二十一世纪。  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迎来了经济全球化时代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客观上存在内外多套体系并存、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问题,既不符合WTO规则,也由此带来认证市场管理缺位、无序发展等现象。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对国内产品、进出口产品分别实行长城认证和CCIB认证。为了履行我国入世承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组建国家质检总局的同时,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2001年8月29日,国家认监委挂牌成立,我国认证认可工作从此进入了统一管理、科学发展的新时期。  探索符合国情的发展之路  国家认监委成立后,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切实担负起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重任,制定了认证认可“三步走”发展战略,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原则,迅速将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的认证机构和业务有机整合起来,构建了既符合国际规则、又具有中国特色的认证认可体系。  ——建立了统一的国家认证认可制度,包括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认证制度、集中统一的国家认可制度、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制度、进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备案制度等,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第三方合格评定体系。2002年5月,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制度正式实施,实现了认证产品目录、标准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认证标志、收费标准的“四个统一”。  ——建立了“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2002年,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24个部委组成的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此基础上,国家认监委与各部委、各级地方政府广泛建立了协作联动机制,共同推动认证认可的应用。各部门、各地方纷纷制定促进政策,建立行业采信机制,形成了推动认证认可工作的合力。  ——建立了“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施行。以之为核心,相继制定了15部规章、27件规范性文件 国家认监委和地方各级质检部门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能,建立了对认证从业机构和人员主体的市场准入、后续监管、行政执法等全过程监管制度,开展了认证市场专项整治、认证监督检查、“双打”行动等活动,规范了认证市场秩序。十年来,各级认证监管部门累计取消从业机构资质51家、从业人员资质191人次、证书403740张 在强化政府推动、行政主导的基础上,切实发挥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了环环相扣的监管链条,我国认证认可的有效性、公信力不断提升。  ——建立了创新驱动、同步发展的认证认可技术支撑体系。认证认可写入《国家科技中长期发展纲要》,进入国家科技主战场。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领域认证认可推进工程”、“十一五”科技基础平台建设计划“国家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等重点项目相继完成,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科技兴检”一等奖等科技奖项22项。认证认可标准化和检验检疫标准化齐头并进,制定认证认可国家标准79 项,其中自主创新标准占69% 制定检验检疫行业标准3369项,覆盖11个专业领域。大力推进认证认可信息化建设,自主研发67个认证认可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了认证审批、日常监管和机关办公的网络化、电子化。  向世界证明中国  经济全球化时代,“一证在手,全球承认,世界通行”,是全球业界共同追求的目标。国家认监委大力推进国际化战略,加快国际合作互认步伐,实现了中国认证认可与国际全面接轨,向世界传递了“中国制造”、中国质检的优良信誉。  ——全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21项合格评定国际标准,国际标准转化率由不足20%提高到100%,全面实现了认证认可标准、规则与国际接轨。  ——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等9个国际组织和 IECEE、IECQ等12个多边互认体系,建立了中俄、中美、中欧、中日等多个双边工作机制,与25个国家签署了77份双边互认协议,实现了认证认可结果、证书的国际互认。2010年,在胡锦涛总书记的见证下,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签署了认可合作协议。2008年,中国与新西兰签订电子电器产品认证互认协定,这是我国首个与外国政府达成的双边互认协定。2009年,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 GAP)认证获得全球良好农业规范组织(GLOBAL GAP)承认,成为首个获得国际承认的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  ——积极参与国际合格评定标准、规则制定活动。我国已有21人次担任认证认可国际组织的管理层职务、74人次担任工作组职务、34人次担任国际同行评审员。2003年,时任国家认监委主任王凤清当选IEC理事局成员,并于次年荣获美国质量协会颁发的“质量特别奖”。  彰显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促进了我国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的提升。我国已颁发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27万多张,2010年获证企业的产品抽查合格率达96.7%,提升了企业整体素质和产品质量水平。针对消费品实施的CCC认证,有效保障了人身安全和产品质量,产品抽查合格率从2008年的84.2%提升至2010年的 90.8%。获得认证的食品农产品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出口食品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  ——促进了对外贸易便利发展。通过国际互认,减少了重复检测、重复认证等国外技术壁垒,降低了贸易成本和风险。以我国出口商品货值最大的机电产品为例,我国加入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测试证书互认体系,已颁发CB证书22049张,使相关产品免于国外重复检测认证。近年来,国家认监委围绕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欧盟ROHS指令、美国食品安全促进法等措施,积极推动相关企业对外注册,促使相关国家取消或简化合格评定程序,降低了国外技术壁垒的损害。我国迄今已有5648家出口食品企业获得国外注册,获得了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促进了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发挥认证认可的技术调节作用,引导企业顺应国家产业导向,淘汰落后产能,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走上转型发展的轨道。我国累计颁发节能、节水、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证书9500张,涉及企业1400多家。2010年,我国在钢铁、化工等高耗能产业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已获证的24家企业累计降低能耗折合58.2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54万吨。我国已建立风电认证、太阳能光伏认证制度和技术规范,颁发有效证书 970张,促进了新能源产业的规范发展。低碳认证制度与技术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技术支撑。  ——促进了政府管理和服务效能提升。政府部门运用认证认可手段转变管理方式,在行业管理、政府采购、政府工程等领域采信认证认可结果,减少直接行政干预,提高了管理效能。如财政部核付节能减排财政资金以节能认证为依据,国家金太阳工程等政府采购项目优先采购获证产品,产生了良好的政策引导效应。目前,已有 2000多个政府部门获得管理体系认证,大连市、北京市海淀区、广东省江门市等地方政府整体通过认证,产生了热烈的社会反响。在提高国家应急能力、保障国家重大活动方面,认证认可也显示出重要作用。认可北京奥运会兴奋剂实验室、支持上海世博会减排行动,保障汶川大地震救灾用水安全和灾后重建检测需求……一件件铭心往事,一个个难忘瞬间,认证认可工作与共和国血脉相通、息息相关。  国家高度重视、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社会积极参与,如同并驾齐驱的“三驾马车”,推动我国认证认可事业迅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认证认可覆盖了国民经济各个门类,成为促进国家质量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目前,我国共有认证机构174家,检测检查机构 2.5万多家,认证从业人员12837人次,累计颁发认证证书177万余张,获证组织61万多家,连续8年位居世界第一。美国质量协会(AQC)评价“中国认证认可工作效率为世界罕见”。2007年6月9日,国际认可论坛(IAF)首次以国家命名举办“国际认可中国日”活动。自此,每年的这一天被确定为 “世界认可日”。  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质量强国……一连串时代命题,发人深思,催人奋进。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将认证认可作为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在多个领域明确提出发挥认证认可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强调,认证认可工作要围绕国际环境、国家大局和质检工作找准定位,努力实现创新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认监委主任孙大伟告诉记者,“十二五”期间,认证认可工作将围绕创新发展主题,进一步健全国家认证认可制度,进一步培育检测认证市场,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国认证认可的国际影响力,迈入认证认可强国行列。  回眸十年,春华秋实 放眼前程,风光无限。走在质量强国的新征程上,中国质检事业必将更加辉煌,认证认可工作必将焕发更加璀璨的光彩!  认证认可十件大事评选结果  日前,国家认监委举办的“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件大事”评选活动圆满结束,现将评选结果公布如下:  一、2001年8月2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北京成立,结束了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历史,建立了统一的认证认可管理体制。  二、2001年12月3日,我国开始实施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产品目录同时公布。我国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现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四个统一”(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  三、2002年4月8日,全国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为在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下,各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认证认可工作开展的重要平台。  四、2002年8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成立,标志着我国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国家认可体系。  五、200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认证认可活动的行政法规,是我国认证认可工作法制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  六、2005年9月26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在京成立,这是我国认证认可行业从业机构和人员自愿组成的行业自律性组织,适应了认证认可行业管理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七、2006年2月9日,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认证认可工作首次被写入国家科技战略发展规划。  八、2008年4月7日,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新西兰外交贸易部长菲尔戈夫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电子电器产品及其部件合格评定的合作协定》,这是我国与外国政府达成的第一个认证认可领域互认协定。  九、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建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备案)管理制度。  十、2011年3月16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公布,首次将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列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门类,突出强调了认证认可在节能、低碳、食品安全和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发挥的基础保障作用。4月20日,《国家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正式发布。
  • 4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通过审查
    近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牵头起草的《能力验证报告编写指南》等4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审查会在北京召开。认可中心副主任肖良、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技术管理处调研员娄丹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技术标准部主任方艳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就有关技术审查工作进行了指导。相关领域审查专家及标准起草组相关人员参加审查会。标准审查组由来自公安部鉴定中心等单位的10名各行业专家组成。审查组听取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对认可中心牵头制修订的《能力验证报告编写指南》《绿色产品检测机构要求》《实验室生物安全关键防护设备评价技术规范》和《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验证实施指南 第7部分:电子数据鉴定》等4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背景及过程的汇报,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审查。经过讨论和审查评议,与会专家一致同意4项标准进入报批环节,要求各标准起草工作组进一步修改完善文本,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发布。
  • 国家认监委出台相关认证认可工作意见
    近日,国家认监委结合18个重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2087家企业名单,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各认证机构发出通知,就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相关认证认可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意见。  通知指出,认证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家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各机构要主动了解和密切关注后续相关政策和信息,根据国家工业、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完善认证实施程序。  国家认监委要求,各认证机构要对照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准确识别出各自的获证企业,及时与企业取得联系,了解有关情况。如果认证证书或标志覆盖的范围在18个重点工业行业之列,认证机构要在今年9月底公告企业完成落后产能关停前,对涉及的获证企业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做出相应处理。相关企业未完成关停任务前,任何机构不得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认证服务。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企业重新申请认证业务时,认证机构依据实际情况在保证符合认证基本规范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认证流程,减轻企业负担。  国家认监委同时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要结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应领域的认可规范要求,严格技术能力评价,做好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在涉及落后产能集中的领域要适当增加对于认证机构关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机构相关能力及措施的认可要求。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各机构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宣传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组织从业机构总结交流有益经验,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协助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公告企业认证工作。
  •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通知
    认办科〔2016〕13号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已完成立项评审,根据预算计划,经研究,决定批复21项2016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清单见附件1)并下达你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书填报  1.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编报《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任务书》(格式见附件2),各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审核把关。  2.项目研究内容可根据项目评审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要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考核指标可量化、可考核,核心研究内容与项目建议书保持一致。  3.各项目经费预算科目中要明确拨付经费和自筹经费的金额,并详细说明计算依据。  4.项目应吸纳国内相关领域优秀团队参与。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注意事项  1.项目承担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做好项目进度检查、督促工作,确保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成果和重大变更应及时报送我委。  2.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落实项目自筹经费,并确保经费支出符合相关规定。  3.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参与单位加强联系,参加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完成研究工作。  三、报送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6月27日前将任务书打印书面文(加  盖公章,一式两份)通过EMS寄送至指定地址,电子版发至指定信箱。  联 系 人:娄丹  联系电话:010-82262812  电子邮箱:loud@cnca.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100088)  国家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附件:2016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doc   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任务书.doc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实验室菌(毒)种资源管理规范》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已完成 《实验室菌(毒)种资源管理规范》(项目编号:2019RB021)的起草工作,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特向你司申请公开征求意见,现将相关材料上报,请批准。联系人:段效辉联系电话:13589817922邮箱:xiaohuiduan@126.com附件 : 1. 《实验室菌(毒)种资源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2. 《实验室菌(毒)种资源管理规范》编制说明3.《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征求意见表》烟台海关技术中心(盖章)2023年5月29日
  • 标准丨28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发布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1RB/T 198-2021(修订)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通用要求(修订)2022/1/12RB/T 174-2021(修订)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专业要求(修订)2022/1/13RB/T 060.1-2021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验证实施指南 第1部分:法医病理鉴定2022/1/14RB/T 060.2-2021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验证实施指南 第2部分:法医临床鉴定2022/1/15RB/T 060.3-2021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验证实施指南 第3部分:法医毒物鉴定2022/1/16RB/T 060.4-2021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验证实施指南 第4部分:文书鉴定2022/1/17RB/T 060.5-2021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验证实施指南 第5部分:声像资料鉴定2022/1/18RB/T 060.6-2021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验证实施指南 第6部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2022/1/19RB/T 061-2021实验动物安乐死技术规范2022/1/110RB/T 062-2021实验动物运输管理规范2022/1/111RB/T 063-2021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方法的验证和确认要求2022/1/112RB/T 064-2021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建筑材料检测要求2022/1/113RB/T 065-2021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体系构建指南2022/1/114RB/T 066-2021粮食加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2022/1/115RB/T 067-2021物流服务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2022/1/116RB/T 068-2021居家养老服务认证要求 通则2022/1/117RB/T 069-2021居家养老服务认证要求 膳食服务2022/1/118RB/T 070-2021人类工效学产品认证实施指南2022/1/119RB/T 071-2021道地药材评价通用要求2022/1/120RB/T 072-2021认证认可行业通用术语2022/1/121RB/T 073-2021认证机构风险管理指南2022/1/122RB/T 074-2021认证机构认证责任管理实施指南2022/1/123RB/T 075-2021农田固碳技术评价规范2022/1/124RB/T 076-2021种养殖温室气体减排技术评价规范2022/1/125RB/T 077-2021合格评定 产品认证方案设计指南2022/1/126RB/T 078-2021合格评定 产品认证制度建立指南2022/1/127RB/T 079-2021房屋危险性鉴定能力验证实施指南2022/1/128RB/T 080-2021终端一体化多能互补能源系统验收指南2022/1/1
  • 我国认证认可国家标准已达88项 将继续完善标准化体系
    从日前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九次全会上获悉,截至目前,我国认证认可国家标准已达88项,涵盖全部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归口管理和国家认监委制修订的国家标准。  其中SAC/TC261归口管理56项国家标准,包括等同转化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制定的全部26项国际标准/指南/可公开获得文件,以及30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技术规范和实验室质量控制标准自主创新国家标准。国家认监委制修订自主创新国家标准32项,包括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和有机标准,有力地支撑了实验室认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等认证认可活动。  据了解,国家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负责认证认可标准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认证认可标准化发展规划并实施、对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进行监督管理等 SAC/TC261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国家标准制修订、宣贯,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的技术工作等 SAC/TC261秘书处设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负责SAC/TC261的日常工作。  据介绍,2011年,我国发布实施了《国家认证认可标准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首次对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质量进行分析,建立了数据收集渠道和采集机制 研究建立了检验检测标准体系,使标准制修订与科研紧密结合,同时,充分利用协会的资源优势,拓宽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渠道。  今年,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行业标准在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的定位和作用,对现有的标准提案等进行梳理。同时,继续完善检验检测标准化体系,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良好操作管理与服务标准研制”公益课题预研工作。
  • 国家认监委赴上海开展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调研工作
    2014年1月9日,国家认监委在上海召开“上海地区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及报告编制座谈会”,会后走访了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标准认证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色瑞斯认证有限公司三家机构,听取机构工作经验和相关建议。  2012年6月,国家认监委发布了《认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要求认证机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更好践行“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社会职能,在认证认可行业掀起了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业新风。截至2013年底,共有近70家认证机构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了社会责任报告。  下一步,国家认监委将建立认证机构社会责任报告的评价规则,引导机构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经济发展。文章转载自:国家认监委
  • 国家认监委发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p!--enppropertyarticleid5137521/articleiddate2017-11-22 11:36:46.0/dateauthor/authortitle国家认监委发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的实施意见/titlekeyword/keywordsubtitle/subtitleintrotitle/introtitlesiteid2/siteidnodeid21496/nodeidnodename认证认可/nodenamenodesearchname/nodesearchnamepicurl/picurl/enpproperty--!--enpcontent--!--enpcontent--/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11月21日,国家认监委官网发布《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动建立突出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建立特定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推动开展整合管理体系认证、加快认证技术创新。/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以下为意见原文:/pp style="text-align:center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strong国家认监委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的实施意见/strong/pp style="text-align:center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strong国认可〔2017〕137号/strong/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认证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传递质量信任、培养质量人才,是推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有效手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按照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总体安排,现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简称“升级版”)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一、总体要求/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一)基本原则/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1.坚持继承创新。在总结和继承国内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三十年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认证标准和认证技术创新,与通用认证项目协调发展,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供给质量,满足市场多样性需求。/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2.突出行业特色。按照“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抓”的指导思想,坚持行业企业主导,贴合行业实际,体现行业特色,服务行业发展。以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行业划分基础,根据不同行业的实际需求,推动开展突出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3.强化专业能力。建立国家统一推行的自愿性认证制度,统一认证标准和认证规则,突出强调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推动认证机构凭借高水准的专业能力,提供高水准的认证服务。/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4.坚持共同推进。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特别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与认证认可机构共同参与认证制度设计,并推动认证实施和认证结果采信。/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二)中心任务/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的内涵是:以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 19001/ISO 9001)换版为契机,突出行业质量特征,通过标准和认证技术创新,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的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升级,使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更加融合高效,助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1.建立突出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满足行业特定需求。/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2.引入分级认证模式,建立特定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体现企业质量管理绩效的差异性。/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3.推动开展整合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企业管理效能。/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4.鼓励应用新技术创新认证技术方法,促进认证有效性或效率的提高。/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5.推动开展认证增值服务,满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提升需求。/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二、推动建立突出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鼓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团体、认证机构及相关各方,针对特定行业的质量管理关键过程和市场需求,在通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 19001/ISO 9001)基础上,研发建立突出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和认证项目。/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三)认证依据用标准原则上应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标准应采用“A+B”模式,A应涵盖GB/T 19001/ISO 9001标准全部要求,B为行业特定的细化或补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应以适当方式将标准中A、B两部分明显区分开。标准框架应符合GB/T 27007《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用规范性文件的编写指南》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要求(ISO指令第一部分附件SL)。/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四)国家认监委或国家认监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起草并发布认证规则。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认证机构等联合起草认证规则,认证规则的框架及内容(如认证人员、审核时间、审核活动策划与实施、认证范围、标志使用等有关认证流程和认证结论的要求)应符合GB/T 27007《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用规范性文件的编写指南》及认证认可相关规范要求。/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五)认证机构应满足GB/T 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及相关要求,并在特定行业具备相关资格,对特定行业认证方案的策划与实施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认证人员在教育、工作经历、认证审核等方面具备相关资格和较为丰富的专业经验,确保提供高水平的认证服务。/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六)应在一份认证证书上清晰、完整、准确地标注认证相关信息,如认证依据标准名称、标准号、认证范围等,并正确使用相关认可标志,确保不造成误导,不影响认证结果的采信与使用。认证机构有义务向认证委托人和所有认证结果采信方宣传本认证证书的正确内涵,原则上不再颁发覆盖相同认证范围的GB/T 19001/ISO 9001认证证书(除非认证委托人需要)。/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三、推动建立特定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结合特定行业的质量管理实际情况,引导企业在满足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管理、QC小组等多种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针对企业质量管理成熟度和质量绩效水平进行量化评价,建立突出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七)认证依据用标准应满足(三)的要求。应在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认证通用要求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要求(ISO指令第一部分附件SL),制定特定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标准。分级认证标准应明确规定量化指标、评分规则和分级规则等要求,通过对体系运行成熟度和质量绩效进行量化评价,实现认证结果分级。认证结果分为3级:A级、AA级、AAA级。评价指标及评价方式应尽可能客观、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成熟度和质量绩效结果,包括采信政府抽查、顾客满意度测评、产品质量曝光、国家信用体系、体系整合度等相关信息。/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八)国家认监委或国家认监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发布相关行业的分级认证规则。相关要求同(四)。/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九)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除应具备(五)规定的要求以外,还应掌握分级认证适用的评价工具及方法。/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十)应在一份认证证书上清晰、完整、准确地标注认证分级结果及其他相关信息。相关要求同(六)。/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四、推动开展整合管理体系认证/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引导企业以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融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其他管理体系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按照过程方法,建立系统、高效的整合管理体系,解决“碎片化”管理问题,提升企业综合管理效能;鼓励认证机构开展整合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一体化”的审核与认证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认证审核效率。/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十一)应同时使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三个国家标准作为认证依据,如果涉及整合其他管理体系,也应将其他相关国家标准作为认证依据。/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十二)认证机构应按照GB/T 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和“一体化”审核相关认可要求开展整合管理体系认证。/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十三)倡导认证机构根据企业需求在一份认证证书上清晰、完整、准确地标注认证相关信息,如认证依据用所有标准的名称、标准号、依据不同标准的认证范围等,并正确使用相关认可标志,确保不造成误导,不影响认证结果的采信与使用。认证机构有义务向认证委托人和所有认证结果采信方宣传该认证证书的正确内涵。/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五、加快认证技术创新/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鼓励认证机构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对传统的认证技术进行创新,提高认证效率和有效性。/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十四)应基于风险思维,考虑所采用的新技术对认证活动带来的风险,并有证据确保应用新技术后,认证结果的有效性、可靠性高于或等同于通用认证。/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十五)认证机构在利用新技术策划和实施认证活动时,应符合GB/T 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以及应用信息技术相关认证认可要求。/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十六)在认证策划、认证审核、认证决定、认证结果等认证环节,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收集与分析企业相关质量信息与客观证据,确定审核关键点,制定精准审核方案,采用适宜高效的审核技术,提供高质量的认证结果。/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十七)推动多方协作建立认证共享平台,建立信息交流与沟通渠道,为社会提供真实、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果和相关信息,并推动质量大数据的综合运用。/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六、鼓励开展认证增值服务/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鼓励认证机构利用质量数据资源、质量管理等方面得天独厚的专业优势,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塑造质量品牌,提升质量水平。/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十八)鼓励认证机构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基础手段,为企业提供整体化服务。/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十九)认证机构对企业进行质量诊断,指出企业存在的质量短板或薄弱环节,有利于企业识别问题原因,确定改进方向,采取有效措施。/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二十)认证机构应确保提供的增值服务活动不影响认证结果的公正性。认证增值服务不以服务对象获得或保持认证为目的,不能涉及帮助企业“建立、实施或保持管理体系”。/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七、保障措施/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二十一)深化部门合作/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1.依托全国认证认可部际联席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推出相关行业“升级版”认证项目,并加强对“升级版”认证活动的联动监管。/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2.积极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地方政府将“升级版”作为行业质量提升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举措,健全配套政策,推动采信“升级版”认证结果。/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3.形成宣传合力,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网站、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升级版”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推广“升级版”优秀案例。/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二十二)加强综合监管/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1.国家认监委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认证认可行业协会、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等有关各方建立认证监管联动机制,对“升级版”认证活动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2.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升级版”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3.国家认监委对“升级版”认证相关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信用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二十三)完善认可制度/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1.将“升级版”认证纳入国家认可制度,制定并发布“升级版”认可要求及配套的认可政策和程序。/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2.认可机构在授予、扩展及保持“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范围的评审中,验证认证机构能够同时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适用的国际通行标准、国际组织要求以及“升级版”相关认证规则等要求。/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3.在授予和保持“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过程中,认可机构应评审认证机构对从事“升级版”工作的认证人员实施管理的有效性。/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二十四)强化行业自律/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1.认证认可行业协会建立认证人员能力提升机制。明确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人员能力提升要求,开发建立质量管理认证人员能力提升培训课程,为认证人员能力提升提供帮助和服务。/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2.搭建质量管理认证升级版同行评议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升级版”良好案例评议交流,跟踪评估“升级版”实施效果,不断提升认证质量。/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二十五)建立标准体系/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研究建立“升级版”认证认可标准体系,做好顶层设计,组织相关各方加快制定认证认可行业通用标准,作为“升级版”工作的配套支撑性文件。/pp style="text-align:right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国家认监委/pp style="text-align:right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2017年11月20日/pp style="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此件公开发布)/pp!--/enpcontent--!--/enpcontent--/p
  • 国家认监委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自2008年7月25日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北京、山东、江苏、浙江、四川、重庆等六个试点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建设和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制度的功能作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目标和要求  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参加并依法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以下统称为认证认可),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靠性,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可持续发展。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设立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在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后2年内依法通过认证认可。  (二)本通知发布之前,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区域司法厅(局)规定的期限内依法通过认证认可,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延续登记工作时,应当根据司法鉴定机构通过认证认可的情况重新审核其业务范围和鉴定事项。  (三)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之外其他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可参照本通知,依法通过认证认可。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重点扶持建设的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或认可。  北京、山东、江苏、浙江、四川、重庆六个试点地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继续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  二、职责分工  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各自职责和工作分工,部署和监督指导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的组织、推荐和指导等相关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受理、评审、审批和证后监管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省级资质认定的受理、评审、审批和证后监管等相关工作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认可的受理、评审、批准和证后监督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司法鉴定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认证认可服务领域的新实践。司法行政机关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好。  (二)任务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引导和督促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参加认证认可。要把认证认可工作与司法鉴定执业实施体系建设、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资质评估工作结合起来,把认证认可结果与司法鉴定机构准入、退出和淘汰机制结合起来,作为行业准入、执业监管和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和重要内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深入领会司法鉴定领域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意义,熟悉和了解司法鉴定领域认证认可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把握好司法鉴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结合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  (三)制定实施方案。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协作, 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各地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要立足本地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实际,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形成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情况的鉴定机构,提出具体的任务要求、工作安排和相关措施。  (四)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司法行政机关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司法鉴定专题培训,提高管理干部、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提供支撑。要深入开展认证认可宣传,为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基础建设。司法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培养一批熟悉司法鉴定的专家型评审员,同时为各地开展省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提供师资。各地要挑选业务精、能力强的司法鉴定人和认证认可从业人员参加培训,逐步建立一支适应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需要的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要根据司法鉴定领域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行业特点,修改完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要继续加大对司法鉴定领域认可评审员的培养,完善认可准则以适应司法鉴定机构认可工作的需要。  请各地将实施方案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司法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件: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认证认可的条件和工作程序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 重磅!国家认监委发文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
    4月7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的通知,详情如下:国认监〔2024〕3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的通知各认证机构: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质量认证制度体系建设,引导和规范直接涉碳类认证活动顺利开展,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认证发〔2023〕89号)》,现将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是指以温室气体排放量化为基础,对产品、管理体系、服务等实施碳相关认证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国家认监委尚未制定发布,由取得相应认证领域批准资质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或获得授权实施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适用于本通知。依据相关温室气体量化标准,仅对组织、产品、项目等的排放量进行核算与验证的活动(如温室气体排放/减排报告、碳盘查、碳核算、碳核查等),不属于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范围。二、原则要求认证机构备案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应满足国家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原则:(一)不得违反我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以及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基本方针;(二)不得违背各行业碳减排、碳清除、碳披露、碳中和的发展需求,以及产业链、供应链低碳化转型要求;(三)不得与国家认监委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碳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碳相关服务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要求相抵触或雷同。(四)不得违反其他有关涉碳法规和标准规定。三、类别划分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根据认证目的与需求不同,分为碳减排/清除、碳披露、碳中和三类。(一)碳减排/清除类1.产品认证用以证明产品(项目、技术)的温室气体减排/清除效果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2.管理体系认证用以证明组织的温室气体减排/清除能力,引导组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提升组织碳相关管理绩效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3.服务认证用以证明服务的温室气体减排/清除能力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二)碳披露类1.产品认证用以证明产品在其生命周期过程中,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清除等相关信息及其一致性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能够实现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2.管理体系认证用以证明组织对温室气体排放、清除等相关信息的管理能力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3.服务认证用以证明服务在其生命周期过程中,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清除等相关信息及其一致性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能够实现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三)碳中和类1.产品认证用以证明产品在一定时间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零,或实现净零排放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2.管理体系认证用以证明组织(活动)具备保持在一定时间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零,或实现净零排放能力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3.服务认证用以证明服务在一定时间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零,或实现净零排放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四、内容要求(一)通用要求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适用范围;2.认证依据用技术规范、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3.认证人员条件及能力要求;4.认证模式(适用时);5.数据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背景数据库选取、数据选取的原则以及相关质量要求等);6.特定领域的温室气体量化方法;7.认证实施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与评审、方案策划、现场检查/审核/审查、认证复核/决定等);8.获证后监督及再认证程序;9.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要求;10.认证证书状态变化条件。(二)各类别特殊要求1.碳减排/清除类应当包括对认证对象制定科学合理的减排基准线的描述,以及确保减排效果符合性的要求。2.碳披露类应当包括规范指导企业建立确保披露的相关信息具备持续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能力,并能够实现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措施。3.碳中和类应当包括遵照以自主碳减排策略为主,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再通过碳抵消方式中和无法避免的排放量的原则。(三)其他要求1.提请备案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名称不得含有“审定”“盘查”“核算”“核查”“核证”“验证”“标签”“报告”等字样,不得与国家统一推行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名称相同或相似。2.认证依据选取应合理、恰当,且符合特定领域备案认证规则的认证特性要求。鼓励认证机构优先选取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认证依据。不得仅采用国内外相关减排机制,如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清洁发展机制(CDM)、核证碳标准(VCS)、黄金标准(GS)等规范,作为认证依据开展直接涉碳类认证活动。3.背景数据库或排放因子选取应当公正、科学,且符合我国产业发展实际情况。鼓励认证机构优先选取本土数据库或企业实景数据开展直接涉碳类认证活动。各认证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通过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http://report.cnca.cn/irj/portal)开展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工作。对于已经备案的认证规则要认真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认证规则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在统一上报平台注销,同时对已发出的相关认证证书作出注销或撤销处理。逾期未注销不符合要求的认证规则或处理相关认证证书的,国家认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认证机构或证书进行处理。 国家认监委 2024年4月2日
  • 首届认证认可科技标准日活动在京举办
    首届认证认可科技标准日活动在京举办  推动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工作再创佳绩  孙大伟白春礼出席  12月21日,首届认证认可科技标准日活动在北京举办。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作主题报告。中国科学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白春礼作主题演讲。  孙大伟说,认证认可科技标准化工作得到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取得了丰硕成果,认证认可科技工作进入国家科技主战场,有力地支撑和引领了认证认可事业发展 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完成国际标准转化率100%目标,实现了由转化国际标准到自主创新的跨越式发展 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突出应用导向,满足了维护国门安全的需要。他指出,通过10年来的实践,我国认证认可科技标准工作已经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一是坚持高起点、高定位,服务国家战略。“中国认证认可发展战略研究”课题就定位在国家发展战略的层面,集聚国内外权威专家参与研究,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担纲,聘请了17位院士把关。二是注重应用,解决急需,突出实际效果。各项课题的研究成果都落实到认证认可工作的实际需求中,产生了实实在在的效应。三是集聚力量,形成合力,发挥大兵团作战优势。  孙大伟要求,要充分发挥科技工作的引领作用,继续深入落实“科技兴检”战略,弘扬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激发广大科技与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工作再创佳绩。  此次会议全面总结和展示了认证认可行业的科技与标准化工作成果,分析了认证认可科技标准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表彰了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来自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以及受表彰集体代表和个人、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参与单位、部分地方质检部门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检验检测机构合规性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总局认可检测司:按照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程序,我中心已将标准《检验检测机构合规性审指南》征求意见草案稿和编制说明编写完成,现将材料报送你司,请审阅。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合规性审查指南》(草案稿)附件2:《检验检测机构合规性审查指南》编制说明序号国/行计划号项目编号标准名称征求意见稿以及编制说明发表意见1行业标准2020RB005RB1201291检验检测机构合规性审查指南联 系 人:张博联系电话:82261365传 真:82261365电子邮箱:zhangb@ccai.org.cn认监委2024 年 5 月 11 日
  • 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认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加强认证规则管理工作,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组织对《国家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的公告》(2015年18号公告)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邮件发送至:yinxm@cnas.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认证规则管理征求意见”字样。3. 信函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技术研究部 (邮编:100062 联系电话010-6710537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认证规则管理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国家认监委2023年12月12日附件下载 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 认监委公布2010-2011年度认证认可信息宣传先进单位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2011年,各单位围绕认证认可中心工作,向国家认监委报送了大量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结合工作实际,利用“世界认可日”等重要时期,积极开展新闻宣传,不断扩大认证认可社会影响。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加强认证认可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根据《认证认可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和《认证认可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决定对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23个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  2010-2011年度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布首批22项社团标准
    近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首次发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谷物加工企业要求》等22项社团标准。  为落实认监委《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受认监委委托,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组织30余家认证机构、食品企业进行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技术规范的标准起草工作,并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现已顺利通过认监委认证技术规范备案。为响应今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提出的&ldquo 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团体标准&rdquo 的倡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对此次制定的22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技术规范,首次以社团标准的形式进行发布。  下一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将制定和完善社团标准管理办法和制修订工作程序,并将充分发挥社团标准快速灵活的特点,立足于市场需要,根据政府委托或会员单位提议,积极组织制定行业急需的各类认证认可标准,通过社团标准来激发认证认可行业的发展活力。
  • 认监委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信息中心,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  近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不断改善,有机产品认证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其中标志使用不规范、有机产品不能追溯等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标志使用,确保销售的有机产品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便捷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对有机产品及其标志的辨识,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认证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代成熟的防伪、追溯和信息化技术,结合国家认监委统一的编码规则(见附件1)要求,认证标志编码前应当注明"有机码"字样,赋予每枚认证标志唯一编码(应使用暗码),同时鼓励认证机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更为严格防伪、追溯技术手段,确保本机构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能够从市场溯源到每张对应的认证证书、产品和生产企业,做到信息可追溯、标识可防伪、数量可控制。  二、对于自动化流水线大批量生产的获证产品,获证组织可以在产品标签或零售包装上印制认证标志,但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在零售包装或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编码(可使用明码)。获证组织在产品标签印制之前,应将该标签式样、印制数量、认证标志编码报认证机构审核和备案,确保认证标志的使用符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为便利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辨识,国家认监委将建立认证标志备案信息数据库,各认证机构应当将所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编码和认证标志使用(见附件2)等方面信息及时传输至该数据库。国家认监委将提供该数据库统一的查询方式,为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服务。  四、各认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和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注[2005]34号)的条件,选择承担认证标志印制的单位。同时,加强对认证标志印制单位的管理,督促印制单位建立认证标志出入库台帐,坚决杜绝认证标志印制单位私印、滥发认证标志行为的发生。  五、各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认证标志发放台帐,严格按照获证产品数量,控制认证标志的发放量。同时,督促获证组织建立认证标志使用台帐,并采取通知或不通知检查的方式,对获证组织使用认证标志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获证产品数量与认证标志使用量相匹配。  六、各认证机构每年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通过市场抽样方式,验证相关组织合法、规范使用认证标志情况。对于违规使用认证标志的,应当及时暂停、撤销该组织认证证书 情况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当地认证监管部门报告,以便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追查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  七、请各认证机构加强与国家认监委的沟通与联系,并在2011年11月30日前,将本机构根据上述要求制定的认证标志管理方案(含认证标志防伪、追溯技术方案概况)和认证标志印制单位名单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八、各认证机构制定的认证标志管理方案应当在2012年3月1日前实施,对于拒不按照要求使用认证标志的获证组织,认证机构应当暂停、撤销认证证书。对于已领取认证标志或已印制标签尚未用完的获证组织,认证机构应当加强对该获证组织的认证标志使用的监督,并督促获证组织在2012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  九、各局应当加强对认证标志的监管,对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应当按照《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处理 对未按规定使用或者不规范使用认证标志的零售有机产品,各局应当将相关情况通报销售单位,同时责令颁证认证机构及时暂停、撤销该组织认证证书,认证机构拒不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应当按《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处理。  联系人: 王茂华 程正华  电 话: 010-82262763 82262708  附件: 1. 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doc 2. 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备案信息要求.doc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 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行《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国家认监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实施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不再印发纸质《认证机构批准书》。公告发布之前印发的仍在有效期限的纸质《认证机构批准书》可继续使用,直至下次换证时更换电子证照,其纸质证照作废。二、《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1.电子证照功能认证机构可在认证机构行政审批系统“我的电子证书”模块查看、下载、打印《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电子证照版式电子证照分主件和附件,主件记载认证机构基本信息和有效期信息,附件记载认证机构从事认证业务的范围,每页均加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具体版式附后。3.电子证照查验电子证照主件加载查验专用二维码,用户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认证机构批准书信息”扫码查询该机构最新的证书信息,其查询结果与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一致。三、电子证照信息化管理(一)统一电子证照数据库基于认证机构行政审批系统建成《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电子证照库、“认证机构批准书信息”微信查询小程序,实现电子证照制证、管理、查验等功能。《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数据按照“应归尽归”原则汇聚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二)保障电子证照数据安全严格落实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要求,实行电子证照数据闭环管理,提升电子证照数据安全性、准确性。对于电子证照异议数据,通过持证主体上报方式处理,并由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复核、确认、修改。(三)推动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推进电子证照信息共享,积极探索电子证照线上线下融合应用,共同推动《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在认证机构、获证组织、市场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等主体之间的创新应用。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牵头,会同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积极部署开展推行应用工作,确保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工作安全有序推进。(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采用多种方式加大电子证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办事主体对电子证照的认知度和使用率,提升市场监管服务效能。《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在推行应用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认证监管司。附件: 《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证照版式国家认监委2023年7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 认监委对《化学领域分析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的评价指南》等8项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根据《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国认科〔2018〕15号)要求,相关起草单位已完成《能源管理体系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认证要求》等8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的编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起草单位联系人名单和征求意见材料详见附件。如有反馈意见,请填写《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征求意见表》,并于2021年11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起草单位联系人。反馈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或附个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附件:1.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编制单位联系人名单2.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征求意见材料详表认监委秘书处2021年10月15日附件1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编制单位联系人名单序号计划编号标准名称姓名电话邮箱12019RB035能源管理体系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认证要求王春艳15718871978wangcy@sanxing9000.com22019RB004数字工程服务认证规范张霄云010-68799333zhangxy@cbs.com.cn32018RB052化学领域分析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的评价指南奚经龙13693505585yangjiaolan@nieh.chinacdc.cn42017RB038检验检测用试剂耗材分类指南余 洋15901013408yuy@acas.com.cn52017RB065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户外实证技术规范 第1部分 通用要求李海鹏010-83886991lihaipeng@cqc.com.cn62017RB066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户外实证技术规范 第2部分 试验场技术要求李海鹏010-83886991lihaipeng@cqc.com.cn72017RB067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户外实证技术规范 第3部分 光伏组件及原辅材料实证试验要求李海鹏010-83886991lihaipeng@cqc.com.cn82020RB017实验室生物安全关键防护设备评价技术规范李沐洋010-87928553limuyang@cnas.org.cn附件2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草案征求意见材料详表序号标准名称1《能源管理体系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认证要求》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2《数字工程服务认证规范》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3《化学领域分析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的评价指南》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4《检验检测用试剂耗材分类指南》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5《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户外实证技术规范 第1部分 通用要求》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6《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户外实证技术规范 第2部分 试验场技术要求》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7《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户外实证技术规范 第3部分 光伏组件及原辅材料实证试验要求》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8《实验室生物安全关键防护设备评价技术规范》草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表附件下载附件8项标准.zip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