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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健康现场调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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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健康现场调查技术规范相关的论坛

  • 【转帖】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源现场执法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09]1158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源现场执法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现场执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源现场执法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12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略     2[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6680]《污染源现场执法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url]     3[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6681]《污染源现场执法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url]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 关于GB 25038-2010《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中的N-亚硝基胺!

    《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提到的健康安全性能要求有包括一项:橡胶中不应检出N-亚硝基胺。在欧盟的鞋类生态标签中也提到了对该物质的限制要求(属于非强制性的要求)。到目前为止的实际的检测要求中,甚少客户会要求测试该项目,有提出该要求的,大多针对的是儿童产品或婴幼儿用品。据悉,N一亚硝胺是具有一N—N=O官能团物质总的称,大量的动物试验表明,它们在人体内可能会将DNA烷基化,最终诱发癌症,其致癌性已经被公认。而且亚硝胺不仅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等进入人体,也可以通过皮肤的吸收进入体内诱发癌症。添加有某些促进剂的橡胶制品在硫化过程中可产生各种类型的亚硝胺,这些亚硝胺类物质或以硫化烟气的形式排出,或以固体形式残留在橡胶制品中。在特定的使用环境下,橡胶制品中的 N-亚硝胺被释放出,从而有可能对人体造成巨大的危害。请问:1. N-亚硝基胺在橡胶中的检出率会高吗? 2. 若您所在的单位是检测机构,目前接到客户要求进行N-亚硝基胺测试的单量会多吗?3. 目前可对该项目进行测试的检测机构多吗?4. 以往并未有法规限制N-亚硝基胺,所以测试需求量少算是比较正常的。但是随着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5038-2010的实施,N-亚硝基胺项目的测试需求是否有可能加大呢?或者今后将是怎样的一种形式呢?

  • 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对《山地地区小型湖库健康评价技术指南》《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公示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市场需求及工作需求,我会团体标准技术审查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9日组织3名专家对《山地地区小型湖库健康评价技术指南》《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论证,专家一致同意该团体标准通过立项,并提出申报书修改意见及下一步标准起草建议,申报单位已按照意见修改完善,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日-1月11日。公示期内,如单位或个人对拟立项标准有异议,可向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书面实名反映。[/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伍友娟[/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电话:13101006212[/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箱:[/size][/font][email=398606790@qq.com]cqshjxh@163.com[/emai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旁[/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1月2日[/size][/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件:[/size][/font][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102/6383980929087042744100395.pdf]《山地地区小型湖库健康评价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制制定项目申报书.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102/6383980929264252884422855.pdf]《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制修订申报书.pdf[/ur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

  • 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征求《湖南省环境健康监测及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牵头起草的团体标准《湖南省环境健康监测及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研究并提出意见,于2022年9月25日前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邮件反馈至我会。联系人:张康联系电话:0731-85621173 13517493221邮 箱:hnshjbhcyxh@163.com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省生态环境厅院内和景园1栋101[align=right]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align][align=right]2022年8月25日[/align][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2/wfx202208261623.zip]附件下载[/url]附件2-征求意见反馈表.pdf征集意见稿-湖南省环境健康监测及风险评估技术规范.pdf

  • 【分享】国家强制性标准《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和《布面童胶鞋标准》7月1日起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于2010月9月2日共同发布两项有关鞋类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5038-2010 《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和GB 25036-2010《布面童胶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胶鞋类产品的健康安全、物理安全方面进行强制性监管。健康安全性能要求:检验部位项目单位限量值A类 *B类 *鞋面、鞋里和内底鞋(纺织材料、合成革、人造革) pH值 -4.0~9.0游离甲醛 mg/kg75150可萃取的重金属 铅 级 32-3* A类: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胶鞋 (鞋号不大于170);B类:除婴幼儿胶鞋以外的胶鞋。 GB 25038-2010《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适用于以合成革、人造革和纺织材料为帮面材,采用热硫化工艺生产的胶鞋,对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化学物质强制规定限量或禁用。GB 25036-2010《布面童胶鞋》主要是针对供14周岁以下 (通常鞋号不大于245) 儿童穿用的布面胶鞋的强制产品标准,标准中除了涵盖GB 25038-2010《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中提及的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同时也强制规定了可能对儿童或婴儿产生危害的物理机械安全要求以及其他产品相关的要求,如使用要求,标签,号型和包装要求等。儿童物理安全性能要求:检验部位项目限量值A类 **B类 **鞋面、鞋里和内底 断针测试 不应有 全鞋 可触及的锐利边缘 不应有 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不应有 可拆卸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落的小附件 不应有包装袋 鞋用包装袋厚度 平均厚度应大于或等于0.038mm** A类: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布面胶鞋(鞋号不大于170);B类:其他儿童类布面胶鞋。 《胶鞋健康安全技术规范》和《布面童胶鞋》的强制执行,对企业产品内销是个挑战,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企业将面临被洗牌的分险。为了有效应对国家质监部门相关市场监管和执法,企业应及时掌握强制标准,按新标准要求组织安排胶鞋类产品的生产。

  •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 663-2013)

    为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的统一性和可比性,环保部近日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该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范围、评价时段、评价项目、评价方法及数据统计方法等内容。标准的附录A(数据统计方法)和附录B(Spearman 秩相关系数计算及判定方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比较评价方法)为资料性附录。标准为首次发布,并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十一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

    [size=32px][b]关于发布《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十一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b][/size][list][*] [b] 公告 2019年 第58号[/b][/list]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十一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27_753692.shtml]《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url]  二、[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27_753673.shtml]《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url]  三、[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27_753679.shtml]《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url]  四、[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27_753683.shtml]《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url]  五、[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27_753675.shtml]《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url]  六、[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27_753661.shtml]《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377-2019)[/url]  七、[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27_753656.shtml]《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019)[/url]  八、[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27_753663.shtml]《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09-2019)[/url]  九、[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27_753657.shtml]《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5-2019)[/url]  十、[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27_753687.shtml]《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顶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HJ 1067-2019)[/url]  十一、[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12/t20191227_753688.shtml]《土壤 粒度的测定 吸液管法和比重计法》(HJ 1068-2019)[/url]  [b]以上标准自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b],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19年12月24日[/align]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2月25日印发

  •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建立我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监测等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我部组织编制形成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于彩芬  (010)65645424  (010)65645429  邮箱:reserv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1/W020221124490234781566.pdf]1.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url]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1/W020221124490235375496.pdf]2.《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2年11月18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转帖】《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7月22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赵国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张国宁  联系电话:(010)84934069  附件:《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 新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

    该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部分的修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附录 A,明确了地表水总磷监测现场前处理方法; ——增加了附录 B,给出了采样现场记录要求; ——删除了流域监测; ——修改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中地表水内容的相关表述; ——完善了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 该标准自2022年8月1日实施之日起,《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涉及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部分废止。由于HJ 91.1已先期发布,应该说整个HJ 91-2002标准将全部废止。

  • 《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HJ772-2022)

    [size=18px][b]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的公告[/b]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统计管理,规范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现批准《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size][font=微软雅黑][size=18px]《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HJ772-2022) 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污染源统计》(HJ772-2015)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size][/font][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22年12月1日[/align][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2月2日印发[/align]

  • 【求助】谁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我在仪器网上找到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打开是火电厂的环境技术监测规范,谁有全面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急需该书中对工业废水检测项目的规定。另外顺便问以下论坛的高手,企业监测的项目依据是什么?

  •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铀矿冶、铀矿冶退役以及卫星地球上行站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规范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现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退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卫星地球上行站》《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方法(试行)》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HJ 1347.1-202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退役》(HJ 1347.2-202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卫星地球上行站》(HJ 1348-2024)《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方法(试行)》(HJ 1349-2024)以上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特此公告。[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2024年1月7日[/align]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月8日印发

  • 【分享】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轻型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管理技术规范》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部公告 2009年 第64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轻型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管理技术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轻型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管理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90068]轻型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管理技术规范(HJ 500-2009).pdf[/url]  该标准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 【我们不一YOUNG】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1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地方标准意见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85号)的相关要求,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建立健全我省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监测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1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2部分: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3部分:建设用地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三项地方标准,按照地方标准制订程序,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所涉及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4年8月1日前反馈我厅,意见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原件寄送至通讯地址,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联系人:科合处肖拥军电话:027-87167182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李星电话:13517194788邮箱:211684886@qq.com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8号,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控大楼609室邮编:430060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1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1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2部分: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2部分: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3部分:建设用地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3部分:建设用地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8、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align=right]湖北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7月1日[/align]附件下载

  • 安徽省地方标准《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解读

    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安徽省地方标准《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编号为DB 34/T 4139-2022),2022年4月29日起实施。问:《规范》制定的必要性和背景是什么?答:随着我省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餐饮服务业如今已成为市场化程度高、持续增幅大、受社会关注度广、对国民经济其他行业贡献率大的消费领域内第一大行业。在丰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同时餐饮业油烟、异味、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也变得十分突出,成为了群众投诉焦点。同时,有研究表明餐饮油烟也是细颗粒物PM2.5的来源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均提出加强餐饮业相关环境管理的要求。 目前,我省餐饮企业运营过程中还存在净化效率偏低,油烟净化装置选型与安装不规范、不能定期运行维修保养等问题,缺乏一套相对完善系统的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指导餐饮企业合理规范地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因此,亟需出台相关标准规范,将餐饮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要求标准化,切实有效地控制餐饮业经营过程中造成的各类环境问题,推动解决居民投诉、改善环境质量。问:《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含非经营性食堂)的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农村范围内农家乐等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可参照执行。 问:《规范》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时效性? 答:本规范中规范性引用的文件凡是不注年份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如“HCR J 048 饮食业油烟净化器”等引用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按其主管单位发布的最新版本执行。 问:《规范》的编制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深入贯彻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对餐饮业的相关要求。二是与国标体系相互协调。依据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在《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 )原有框架基础上,通过新增、细化部分条款,制定适合我省省情的地方性《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以保障我省环境质量日趋优化。三是兼顾发展,合理可行。规范编制过程中,始终体现科学性、先进性、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并充分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的生活环境及健康。 问:《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规范》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选址及总平面布置。2.提出了餐饮服务单位环境保护设计的总体要求。3.分别对餐饮服务单位营业期间产生的油烟异味、排水、噪声、餐厨垃圾提出控制及管理要求。4.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台账记录示例。 问:《规范》的出台体现我省对餐饮业环境管理的哪些新思路? 答:1.首次对异味进行了定义。餐饮服务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挥发出使人产生不悦的气味即称之为异味,并给出了主要产生的类型。2.对餐饮业提出更新更全面的总体要求。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要求,提出餐饮服务单位宜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提出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气排风管道宜分区并相对集中设置,并置于专用井道内,不应排入城市污水或雨水管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案》第八十一条,提出新建单纯居民住宅楼及未设立油烟专用井道的商住楼或与居住层相邻商业楼层内禁止设置餐饮服务单位;现有住宅楼内不应新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3.细化了各类污染防治措施的设计、选型要求。针对不同的厨房炉灶提供了相对应的油烟净化集气罩选型要求。提出餐饮服务单位排水及隔油设施的设计和选型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产噪设备提出降噪及安装方位要求。对经营产生的餐厨垃圾临时存放场所、容器提出具体要求。4.量化了油烟净化器维护期限。改变现有油烟净化设备维护保养的时间 “一刀切”现象,首次提出具体量化指标,利用燃料使用量来反映餐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并根据相关数据确定维护保养时间。5.提出油烟异味、排水、噪声及餐厨垃圾相对应的管理要求。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排水隔油设施、餐厨垃圾的管理台账并至少保留1年备查;安排人员对各个产污环节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巡检工作(并提供了油烟、餐饮废水、餐厨垃圾维护、巡检台账示例),要求企业对产噪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发现异常立即修复。 问:《规范》的实施对餐饮业的影响? 答:《规范》的编制采用了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原则,主要从强化我省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异味、排水隔油、噪声振动及餐厨垃圾的管控操作细节、加强自主清洗维护等方面提出具体、量化可操作的要求,对各类污染物的净化处理设施设备提供了优化选型的建议,有利于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各类污染物的排放管控,提升管理水平,形成良性循环,从而促进餐饮业污染物有效减排,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区关系。

  •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基于手工监测的受体模型法技术规范》等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基于手工监测的受体模型法技术规范》等4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url=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dqhjbh/xgbz/202402/t20240226_1066976.shtml]《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基于手工监测的受体模型法技术规范》(HJ 1351-2024)[/url]  [url=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dqhjbh/xgbz/202402/t20240226_1066979.shtml]《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基于手工监测的受体模型法监测数据处理与检验技术规范》(HJ 1352-2024)[/url]  [url=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dqhjbh/xgbz/202402/t20240226_1066980.shtml]《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正定矩阵因子分解模型计算技术指南》(HJ 1353-2024)[/url]  [url=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dqhjbh/xgbz/202402/t20240226_1066981.shtml]《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化学质量平衡模型计算技术指南》(HJ 1354-2024)[/url]  以上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24年2月18日[/alig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2月19日印发

  • HJ/T 166 -200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的要求制订的。

  • 【分享】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5826]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url]

  •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工作,我部组织起草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执法局吴强  电话:(010)65646334  传真:(010)65646335  邮箱:hjjqy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姚延娟  电话:(010)58311561  传真:(010)58311501  邮箱:yaoyj@secmep.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丰德东路4号 (邮编:100094)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2/W020230227583668867292.pdf]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url]  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2/W020230227583669765388.pdf]《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3年2月23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b]附件1[/b][align=center]  [b]征求意见单位名单[/b][/align]  1.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2.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3.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4.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5.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6.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7.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0.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1.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12.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13.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4.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5.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16.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7.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18. 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19.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20.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1.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22. 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23.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  24.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25.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  26. 中国遥感应用协会  27. 中国地理学会环境遥感分会  28. 航天数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水司、海洋司、监测司、应急中心意见)

  • 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关于《环境空气二氧化碳高精度监测检定系统表》等9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已组织完成《环境空气二氧化碳高精度监测检定系统表》等9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确保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0月11日前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并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逾期视为无意见。联系人:徐 驰 电话: 010-84943294意见反馈邮箱:secretary@cnemc.cn[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n202308140800.zip]附件:[/url]1.《环境空气二氧化碳高精度监测检定系统表》征求意见稿2.《环境空气二氧化碳高精度监测检定系统表》编制说明3.《环境空气二氧化碳、甲烷高精度光谱监测系统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4.《环境空气二氧化碳、甲烷高精度光谱监测系统校准规范》编制说明5.《固定污染源CO2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6.《固定污染源CO2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编制说明7.《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现场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8.《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现场校准规范》编制说明9.《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有机碳、元素碳监测系统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10.《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有机碳、元素碳监测系统校准规范》编制说明11.《环境空气氟化物采样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12.《环境空气氟化物采样器校准规范》编制说明13.《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板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14.《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板校准规范》编制说明15.《水质总有机碳在线分析仪现场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16.《水质总有机碳在线分析仪现场校准规范》编制说明17.《环境监测用液体标准物质比对通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8.《环境监测用液体标准物质比对通用技术规范》编制说明19.《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反馈表》[align=right]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秘书处[/align][align=right]2023年8月11日[/align]

  •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HJ707-2014及对应的仪器配置

    新的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HJ707-2014已经发布,其中对测量仪器和校准器的要求如下:4.1测量仪器及性能要求4.1.1声级计与滤波器 测量仪器性能应符合GB 3785.1对1型声级计的要求;噪声频谱分析滤波器性能应符合GB/T 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具备实时频谱分析功能,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求。其他要求按照GB 12348、GB22337等标准的规定执行。4.1.2声校准器 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 15173对1型校准器的要求,其声校准设定频点至少有一点需落于低频(22Hz至707Hz)范围之间。其它要求按照GB12348、GB22337等标准的规定执行。 AWA6228和AWA6291型声级计完全满足该监测规范的要求,1级精度,实时OCT频谱分析,其中AWA6228还具有专门为监测结构传播噪声设计的室内噪声测量界面,自动显示设定的功能区类型、昼间或夜间、A或B类房间对应的噪声限值,判定室内噪声测量值是否超限。 1级精度校准器AWA6222A,除提供1000Hz的校准频点外,还提供250Hz或者125Hz校准频点,也完全满足了HJ707-2014对声校准器的要求。 附1: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70号关于发布《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护环境,规范声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现批准《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  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HJ 707-2014)  以上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30日

  • 关于印发《环境空气中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含氟温室气体手工监测技术规范》和《背景大气中受控卤代化合物低温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做好《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基加利修正案》的履约工作,进一步规范大气中相关受控物质的监测技术,我部组织编制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209/W020220909560087601898.pdf]环境空气中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含氟温室气体手工监测技术规范[/url]》和《[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209/W020220909560088501344.pdf]背景大气中受控卤代化合物低温预浓缩/[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质谱法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url]》。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9月6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气象局办公室,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9月6日印发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预警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居民用水安全与人类健康,防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风险,我厅组织开展了河南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预警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目前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8月19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南水北调处。  联系人:闫鹏飞 王婧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邮政编码:450000  电话:(0371)66309371  邮箱:hnhbbzyj@163.com  附件:1、[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20805/17376a44940e4f9384d841ed1f7b10f3.pdf]《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预警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url]  2、[url=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20805/17dbddad4c5944ffb3191cdf4652c42b.pdf]《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预警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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