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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成熟度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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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0年度报告》出炉
    4月14日,从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国家科技评估中心)获悉,《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0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近日在全国出版。报告显示,2019年,3450家公立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项数有所增长。合同项数为15035项,比上一年增长32.3% 合同总金额为152.4亿元,较上一年下降19.1%。  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副主任黄灿宏介绍,其中,单项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的成果有24项,较上年下降20%。财政资助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项数为2815项,比上一年增长10.9% 合同金额为47.0亿元,比上一年下降18.9%。  报告由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共同编写,得到了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的指导。  交易金额下降为哪般  报告指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持续活跃,但科技成果交易金额下降。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平均金额为101.4万元,较上年下降38.8%。作价投资合同金额也有所下降,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达51.0亿元,以作价投资平均合同金额达1016.6万元,比上一年下降39.1%。  “随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部曲的出台实施,2016年—2019年全国出现‘井喷式’成果转化热潮,各高校院所的成果转化合同实现了兑现。”究其原因,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副总评估师、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秘书长韩军认为,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是有规律的,即“十年磨一剑”。现有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存量不多,后续成果的产出及转化,尚需时日。  需要注意的是,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强度也在下滑。2019年,个人获得现金和股权奖励金额达53.1亿元,较上年下降23.6% 研发与转化主要贡献人员获得的现金和股权奖励总金额达47.6亿元,比上一年下降26.2%,占奖励个人总金额(53.1亿元)的比重达到89.6%。  针对报告中部分科技成果转化指标2019年有所下降的原因,在初步调研后,韩军分析说,高价值科技成果的产出需要一定的研发周期,不具有连续性。  “2015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前积累的可转化的高价值科技成果近几年逐渐实施转化后,未转化及新产出的科技成果因成熟度有限,高校院所更趋向于以产学研合作方式(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行转化,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数量有所减少。”韩军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国家要求对高校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大额科技成果以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受到一定影响。  推动高价值成果产业化  “科技成果转化流向聚集明显。”报告显示,2019年,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至制造业的合同金额最大,为58.2亿元 转化至中小微其他类型企业的合同金额最大,为91.9亿元。东部地区成为科技成果的主要产生地和承接地。  报告显示,2019年,3450家高校院所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合同金额为933.5亿元,比上年增长22.9% 高校院所兼职从事成果转化和离岗创业人员数量为14210人,比上年增长23.4%。数据表明,产学研合作稳定增长。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一些高校院所结合实际,探索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成果转化模式。如优化成果转化制度体系,瞄准国家战略及市场需求,推动高价值成果产业化。”黄灿宏说,在推动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深化产学研合作、注重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培养、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一些高校院所也做出了典型示范。  比如,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围绕集成电路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重大需求,探索“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三链融合创新模式,与合肥市等发起设立总规模102亿元的集成电路相关产业基金,累计成功孵化企业116家,2019年企业实现营业收入超90亿元 浙江大学技术转移机构通过开展高价值专利筛选工作,促成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总经费逾1.6亿元,推动校企战略合作2.5亿元… …   成果转化老难题待新解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和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仍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韩军坦言,目前,政府部门间科技成果转化部分相关法规政策衔接不够,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不到位,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高等院校附属医疗机构的成果转化机制不明确。  不容忽视的是,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体系亟待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平台)还待系统布局,科技成果质量和转化动力有待提高。  “高校院所反映的‘四唯’问题仍然存在,部分科研工作者重基础研究轻应用研究,重论文轻成果转化,不了解市场情况和企业需求,转化动力有待提高。”黄灿宏坦承,部分科技成果质量水平不高,一些成果是为了完成项目、发表论文、申报专利和申报职称凑数。同时,成果转化主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虽然2020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但部分单位反映,“四唯”破而未立,如何将科技成果转化放入职称晋升的考核体系没有统一方式,科技成果评价缺乏规范性的问题依然存在。  直面成果转化中的老难题,报告提出针对性建议,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堵点,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促进供需两端双向发力,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  “扎实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以质量、贡献和转化绩效为导向,激发科研人员转化热情。”在黄灿宏看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现有可操作性的科技成果评价标准的推广应用,适时将技术成熟度评价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立项、验收评审标准中。
  • 关于“科技成果转化”,两会代表们有话说
    2022年3月4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在北京开幕,2022年3月5日,全国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在北京开幕。中国进入“两会时间”!秋凡科转为大家整理来自全国两会代表们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案。王静:关于破解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难的提案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创新团队首席王静研究员处获悉,今年全国两会,她提交了《关于破解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难的提案》。王静介绍,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取得长足进步。以专利为例,2021年授权发明专利69.6万件,实用新型312.0万件,PCT国际专利申请7.3万件,专利数量连续十年全球第一。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专利数量存在严重“虚胖”,质量堪忧。2020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4.7%,其中,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44.9%,科研院所为11.3%,高校为3.8%(与美国相比相差15-20倍),这一结果与智力资源集中、科研经费充足、科技成果丰硕的科研院所和高校形成巨大反差。“在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成果转化的今天,科技成果产业化率低已然不是政策扶持不够、企业创新意识不足、成果需求不旺的问题。在调研和实践中发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现实困难和障碍仍突出。”王静说。她具体提到,一是对知识产权价值认知不足,专利权主体缺少市场化前瞻性。专利申请重数量不重质量,有产业化价值的专利占比低,甚至为了科研项目结题单纯“制造成果”,这样的“成果”自然难逃被市场淘汰的命运。二是成果培育和转化机制不完善,缺乏技术工程化途径。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现有科研评价体系中,在职称晋升、科技成果奖励时,普遍只看第一单位、第一作者,导致科研工作者或团队缺乏与他人合作的动力,不愿意坐“冷板凳”,大都做自己能独立完成的短平快“小”成果。虽常有某一科研领域“点”的突破,但缺乏技术工程化、系统化和供应链整合的平台和能力,难以跨越技术到商品的死亡鸿沟,导致大部分“高新成果”束之高阁。三是成果转化队伍与机构建设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既懂科技创新规律,又懂市场商务实践,且懂法规制度的“专业人”、“明白人”稀缺。要实现成果转化,往往要把科研人员“逼成”专业转化人员,试错成本奇高,甚至有牢狱之灾。这些问题使很多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只能一再观望、望而生畏、望而却步。对此,结合实际,王静提出三点建议:第一,提高专利质量,让成果真正“值得转”。加强对科研院所和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业培训,常设包含专利申请、挖掘布局、侵权分析和商业化实践案例解读的系统课程。提高知识产权申请质量,对国家级的技术应用类研究项目承接科研团队提供知识产权保护辅导,破除仅把专利证书当“考核指标”和“荣誉证书”的错误导向,回归专利以公开换保护的本质。第二,鼓励协同创新,完善知识产权确权制度,提供技术成果工程化的种子基金,实现第一步的“如何转”。破除阻碍科研人员合作创新的考核机制,规范科研成果完成人署名,允许科研人员自行约定知识产权权属比例。鼓励科研院所和高校使用科研经费或者社会捐赠设立成果产业化种子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用以扶持技术工程化、规模化、产品化验证,提高科技成果技术到商品的转化效率。第三,设立各级或第三方技术评估和转移转化机构或平台,让科研单位“敢于转”。科研人员大都是“专才”,不是“全才”,需组建由技术、法律、金融、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组成的机构或平台,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和管理,提供精准全方位的服务,降低行政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法律和商业风险,扭转专利所有权人怕承担风险而“不敢转”的局面,走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文源/澎湃新闻周世虹:建议将技术经纪人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术经纪人是指具备专业职业技能,以技术转移管理为核心,实施技术转移活动,促使技术成果商业化运用的人员。目前,有关科技创新管理、科研机构等单位已有一批实际从事技术经纪人员,他们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据科技部有关机构统计,2021年全国共登记技术合同670506项,技术交易额为24911.12亿元。技术经纪人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却没有法定的技术经纪人职业。为此,建议将技术经纪人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目前,技术经纪人行业已经实际存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展了技术经纪人专项培训,设立技术经纪人事务所,一大批技术经纪从业人员正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将技术经纪人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既有政策依据,又有客观现实需要,名正言顺,水到渠成。同时,建立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定制度。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技术经纪人员的技术评估对接,商分析谈判,知识产权和技术实施管理能力,以及技术转移绩效等,结合基础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建立一套方法科学、操作规范、技术先进的人才评价体系,且有别于现行教授、研究员、工程师的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定和职称晋升机制。——周世虹(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文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安徽频道周仲荣:拓展科技成果转化路径2021年,我国持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西南交通大学副校长周仲荣认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要突破“三道关隘”:一是“先转化、后奖励”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导致科研人员“不愿转”;二是担心定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导致各级管理干部“不敢转”;三是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低,造成高校院所“没有成熟成果可转”。周仲荣代表介绍,为突破这些“关隘”,2016年1月,西南交大在四川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框架内率先启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先转化、后奖励”改变为“先确权、后转化”,通过产权激励突破了科研人员“不愿转”的第一道关隘。一批长期得不到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迅速进入了转化阶段。这项改革成果被写入新修订的专利法与科技进步法。为突破各级管理干部“不敢转”的第二道关隘,西南交大探索了“职务科技成果非资产化管理”,校内职务科技成果不再被当作国有无形资产管理,交由科研院所与大学科技园按市场规则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2022年1月12日,四川省跨高校院所新型中试研发平台在西南交大研究院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标志着西南交大现有中试研发平台将面向全省高校院所与重点企业开展中试研发。对此周仲荣代表建议,通过打造相关平台,坚持市场化导向,深入探索“先中试、后孵化”模式,加快打造创新成果培育孵化重要基地、产业技术研发转化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制度创新示范样板,进而突破“没有成熟成果可转”的第三道关隘。文源/经济日报胡成中:打破科研人才创业阻碍 培育成果转化的第三方力量目前,我国科研成果转化领域政策逐级落地较慢,支持成果转化的第三方专业力量较薄弱。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建议,相关部委制定出台政策后,要加强检查落实情况,打破科研人才的创业阻碍。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胡成中表示,有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量均名列世界第一。“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关注到不足。”胡成中表示,一方面是科研成果来源的差异,美国企业发明专利数量占总量的85%以上,而我国2021年企业发明专利数量仅占总量的63%;另一方面,科研成果转化率较低,反映出资源投入的消耗高。“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在履职调研过程中发现,一线科研人员存在着一些共性的困扰。”胡成中说,好政策逐级落地慢,往往停在离一线科研人员“一公里外”,看得见但享受得慢。比如,国家早就出台了科研经费包干制的相关办法,但具体到所在城市、高校,很多没有出台执行的细则,大家有的还按老办法继续干。成果转化的第三方支持力量还比较薄弱,科研人员往往既要埋头搞科研,还要迈腿跑市场。胡成中建议,制定出台的政策既要做好顶层设计,也要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对推诿拖延导致政策空转的单位要督办问责。要大力培育科研成果转化的第三方专业力量,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科研人员从繁杂的市场和商务性事务中解脱出来。文源/人民网杨华勇:要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关注成果转化后的利益分配今年,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院长杨华勇的提案仍聚焦科技与教育。“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往往需要10年之功。科技创新包括‘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两个层面。”杨华勇认为,前者强调发现,为“0到1”的基础突破,后者强调应用,既有“0到1”的原创技术突破,又有“1到10”的小批量试制。“应用基础研究离不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探索,但如何从实验室迈向工厂车间,这需要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深度参与。”近几年,全国人大代表、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冯丹明显感到,业界对于原创性自有技术的渴望空前强烈。2019年起,华中科技大学与8家国内大型科技公司组成联合实验室,双方科研人员开展针对性研究。“通过联合实验室组成产学研共同体,企业储备了我们的前沿技术,一批科技成果陆续得到落地转化。”冯丹建议,进一步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积极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寻找技术支持,厚植科技创新沃土,“中小企业面临资金和人才短缺等问题,希望国家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杨华勇认为,要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关注成果转化后的利益分配,引导企业将技术转化收益进一步反哺到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中。文源/人民日报沈南鹏:鼓励以知识产权绩效带动药物创新的科研转化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红杉中国创始及执行合伙人沈南鹏建议加大资助药物创新基础研究,优化药物研发环境。在国家和省地政府层面设立适合药企与高校等科研机构共同申请的科研资金,出台更多税收激励等政策拓展社会化非营利机构对药物研发加大资助;同时加强对高校等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新药研发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将专利转化运用纳入高校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体系,鼓励以知识产权绩效带动药物创新的科研转化。沈南鹏还建议围绕“出新药”,鼓励科研机构更多进行横向合作及外部创业,从资金与资源端有规划的倾斜支持开发创新机制与靶点,创新化合物与生物药,创新平台技术等原创开发。另外,沈南鹏提出,要将临床试验条件和能力评价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对于全球新的靶点/药物给予临床资源的优先权,推动企医协作建立数据共享推动药物研发。为提升我国药物创新能力,沈南鹏还表示,要收紧跟随者时间窗,加强指导促进药物研发。根据国内外监管批准动态,进一步加快更新临床指南,收紧跟随者时间窗,政策上鼓励药企提升立项和临床研究能力;进一步优化药品进入临床前的会议沟通机制,提前介入原研药的研发整体策略制定并提供指导,进一步明确关键性临床设计的科学性,提升临床资源利用效率;对AI在加速创新药研发中的技术运用,包括设计优化药物分子、指导临床试验方案、开发生物标记物等,建议在药物审批中给予更明确的政策支持。他还建议相关部门助力药企磨合全球规则,通过政策精准支持引导药物“出海”。文源/科技日报 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在高校院所设立相对独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聘请高水平知识产权等人员九三学社中央拟提交《关于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效能的提案》。提案指出,当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都把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作为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十八大以来,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我国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系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强,科研经费投入不断增加,高校、科研院所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激增。但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协调发展机制等原因,高校院所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低、转化速度慢,阻碍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主要问题有:一是专利保护意识薄弱。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而言,若能在国际顶级期刊发表论文,可谓是名利双收,同时也因此导致大量成果外流。二是专利保护效力不足。将创新成果撰写为专利申请文件,不仅需要充分理解专利法,而且需要掌握专利审查指南的各项规定,有时为了评奖、评职称、学生毕业等,要尽快获得专利授权,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缩小到没有“实际保护”意义。此外,多数高校、院所在专利转移转化上遭遇“专利技术水平低”和“缺乏技术转移的专业队伍”两大“拦路虎”。三是专利转化服务能力不足。当前,虽然少数高校院所设立了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但是专业化服务能力明显不足,大部分专利转移机构往往充当配角,主要职能是辅助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和成果评审验收,成果转移转化却被边缘化。四是专利与市场需求脱节。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研发项目选题时多倾向于学术性和先进性,与市场和产业需求脱节;同时产学研协同也缺乏激励机制和制度保障,据Incopat数据库调查,2018年,我国产学研合作的专利申请量占比仅1%,产业的技术需求与科技创新脱节严重。为此,建议:一是在高校院所设立相对独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借鉴市场化咨询服务机构的运行模式,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制度流程;聘请高水平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合规风控、综合保障等人员,保障科技成果高质量专利产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种方式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为科技成果进行客观评价和协议定价估值。二是加强对高校院所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激励引导。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赋予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更多自主权、决策权、定价权,调动成果完成人的转化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现有科技成果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转化,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配合企业进行产业化实施。三是加强产学研协作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建设。鼓励科研人员申报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的科研项目。对于合作项目,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通过合同提前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和权利归属,确定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双方利益分配比例,以及与知识产权和产业化推广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等,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借助外部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对企业科技成果承接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减少产学研合作时产生的纠纷。四是探索产学研有效协同的方式方法。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将已有的科研成果与企业的技术需求匹配对接,同时将其作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平台,促进双方科研人员的沟通交流,明确科研合作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文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民盟中央:关于建立完善技术转移市场 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提案科技成果走向市场,实现科研价值向商业价值的转化是我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工作,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业呈现机构类型多元化、服务内容丰富化、服务模式多样化、服务需求个性化的良性发展态势,技术转移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但是,深入分析增长态势和各地技术市场发育状况,我国技术成果转化落地还面临一系列深层次问题,还需以完善技术转移市场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良好格局。为此,建议:1.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之间不衔接、不匹配甚至相冲突等条款的梳理和修订,强化科技、财政、审计、国资、纪检、组织等多个部门联动配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衔接和落实,制定规范科技中介服务行业运营的专门性法律文件,并加强宣传。另外,及时推广各试点单位成熟经验,形成可落地的具体实施细则,促进各单位对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的理解,推进各项政策的落实。2.共创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解决技术与市场脱节问题。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面向市场需求共同开展技术定制、测试检验、中试熟化、产业化开发等活动。以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火炬产业基地、大学科技园等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为基础,构建以创业服务平台为主的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推动创新链对接产业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各创新主体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联合体,通过转让、并购、合作研发、产权买断等方式,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建立信息渠道畅通、服务功能齐全、交易活动有序的技术交易平台,大力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技术交易市场,为科技成果产业化营造良好生态。建立以技术转移机构等为基础的网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3.设立行业准入标准和评级制度,规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运营。制定和完善行业准入标准和规范要求,淘汰一部分不满足市场需求的机构,逐步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和加强政府部门监督机制,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良性发展。适时组织实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发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创新服务能力、政策服务能力、评估服务能力、交易服务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等指标排名,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作用。同时,支持服务能力较强的机构打造品牌,形成品牌效应。4.建立技术经理人管理和晋升体系,加快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专业的技术转移服务人才队伍,提升科技中介服务从业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将技术经理人纳入国家职业资格体系,确立技术转移服务从业者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功能,逐步建立初中高级技术经理人的职业评价体系,提高技术服务从业者的收入待遇和社会地位。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理人协会”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在高等教育阶段,尤其是在一些工科类学科中加入相关课程,探索从学科体系上加快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鼓励和引导传统科技服务从业者,包括企业研发设计人员、专利代理机构、律师、投资人等转型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5.充分发挥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自2013年开始,经科技部批准,全国建立了11个技术转移区域中心,这些中心均位于国内主要都市圈之内,科技资源丰富。应充分发挥这些技术转移区域中心的带动作用,通过发挥产业园区、大学科技园作用,扩大周边地区科技成果承载能力,构建区域创新联合体,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进成果转化线上线下平台建设,汇集技术转移机构,建立区域中心城市高水平技术转移体系。文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民建中央: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服务体系的提案由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有效服务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体系和配套措施已经逐步完善。但仍存在如下问题:当前对专业化、高质量中介服务人员需求激增,但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发挥不明显,全链条、全生态、全周期服务的能力还比较欠缺。缺乏专业的中介机构和成熟的技术经纪人队伍。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评估难、定价难、处置难依旧存在,导致了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中介机构较难实际开展科技金融服务。为此建议:进一步培养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体系,重视科技成果转化信息的共享流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提升。1.建立多层次中介服务体系,按照市场需求拓展服务类型,创新服务形式。打造一批区域性中小企业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形成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区域性、专业性技术创新中介服务平台。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协调机制,形成推动合力。建议相关部门理顺权益归属、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市场激励等政策的逻辑关系,加强政策之间的协同与合作。加大工作协调和资源整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3.建立可高度信赖的国家级的科技成果转化供需信息化交流平台。制定科技资源共享法规,建立科技专用信息数据库,推动产学研利益共享机制建设,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4.加快培育高质量的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队伍。提高中介机构的标准化程度,建立技术经纪人培育和管理体系,培育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队伍。5.组建专业化工作团队,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由科技部牵头,组建专业化的工作团队,帮助研究人员获得专利产权,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转化工作。6.构建多种形式的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参与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相关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区域发展战略部署,联合上下游中小企业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文源/民建中央网站民盟中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的提案“十四五”规划要求,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运营政策体系日益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创造能力不断增强。但实践中,我国知识产权运营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是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意识有待加强。企业对自有知识产权以及高校、科研院所优质知识产权资源的利用效率不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缺乏深刻认识,专利申请的积极性不高,创新发展能力不足;大多数企业将专利申请作为争取硬性指标、获取资金的工具,未真正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二是知识产权质量不高影响运营效果。一些企业的专利申请重数量、轻质量。一些科研机构对专利信息检索工作和分析工作不重视,专利申请存在随意性,造成科研成果保护目标不明确,进而其自身科研热情受挫。三是知识产权运营模式较为单一。除民营科技企业外,其他主体的知识产权运作仍以传统的知识产权转让为主,高质量专利池构建及运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知识产权运营的开放共享机制等都有待发展。四是高校支持企业创新力度不足。一些高校缺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申请专利后没有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转化率偏低。同时,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一人多职且缺少专业的知识产权知识,易造成科研成果浪费。为此,建议:1.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一是完善知识产权专项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新增国外授权专利资助专项、企业国内外专利预警费用补贴专项、专利配套奖励专项、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专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补贴专项等专项政策。鼓励各企业主体共享成熟专利技术;二是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引领作用,建立各省市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重点支持开展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及数据库建设;三是扶持组建科技创新产业联盟。推动产业链资源整合,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核心技术和产品,建立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形成专利池相互支撑、交叉许可的专利集群;四是强化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盘活高校现有知识产权,推动高校与高校、高校与科技企业共同承担前瞻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跨区域协同,推进仪器设备、科技成果、科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2.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一是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巡回法院的作用,提高解决跨地区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二是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深化诉调对接。三是构建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诚信信息备案制度,将知识产权侵权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四是建立健全境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境外知识产权援助机制,建立境外知识产权分析预警机制。建立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推动地理标志产品进入“互换保护”清单。3.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全链条服务体系。一是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区域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探索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模式;二是培育一批在知识产权交易、许可、评估、投融资、维权、诉讼、商用化等方面能力突出、特色鲜明、商业模式成熟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三是创新知识产权运营资本供给机制,支持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保险、质押融资等多种方式开展运营,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四是加大知识产权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推动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发展,支持专业技术经理队伍建设,建立技术市场协会,搭建对接平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文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卢庆国:支持建立高水平中试基地,助推科技成果转化全国人大代表、晨光生物董事长卢庆国今年两会的主要建议之一是《关于支持建立高水平中试基地,助推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一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核心所在。”卢庆国认为,科研成果转化到生产,一般是先在试验室取得科研成果,通过中试条件放大试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方案,再进一步应用到大生产上,中试是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进而实现工业化、商业化规模生产的非常重要且不可缺少的一环。据卢庆国介绍,多年来,我国通过多种途径转化科技成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情况并不乐观。现实中普遍存在重试验室建设、重生产、轻中试,致使中试环节薄弱、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低、科技成果转化成本高。许多产、学、研项目合作失败的原因是研发成果从试验室直接进入到大生产,导致科研单位埋怨企业对科技成果的接受消化能力差,企业则认为科研单位的成果不能用,相互指责,既严重影响了产学研合作的信心,又导致项目失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相比来看,欧美等发达国家普遍较为重视中试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大多具备非常好的中试条件,并组建有专业的中试团队,既可满足自身的需要,还可为社会上的相关企业提供有偿服务。而国内大学、科研机构多数没有自己的中试车间,少数拥有中试条件,因缺乏专业的中试人才等因素,导致中试设施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部分科技型企业建有相应的中试平台,拥有专业的中试操作团队,而多数企业对中试条件不重视,国家没有专门支持中试条件建设的政策。中试平台的缺失已经成为制约科技创新中科技成果走向产业化的关键因素。为此,卢庆国建议,国家科技部门加大对中试平台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国家试验室等平台建设的条件中,突出中试条件的占比权重。在科技项目设置上,单列中试平台基地建设为支持对象,支持中试平台基地建设,助推科技成果转化。文源/中国经营报周桐宇: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中转化科技成果在市场化落地前的“孵化期”如何创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周桐宇带来了她关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建议。在周桐宇看来,目前制约科技成果转化为市场成果的因素包括科技激励机制仍不够完善、科技成果的成熟度不足等。为保证科技成果能够在企业中有效转化,下一阶段应当建立起以科创企业和科创园区载体作为核心所在、以市场为主要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尤其是要加大科创园区载体作为孵化器对于各类中小型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有效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落地应用。具体而言,周桐宇建议,应加大政府政策的引导力度,尤其是在“研发”和“市场”两端起到桥梁作用的科创研发载体的作用。由政府部门搭建平台,依靠科创园的孵化作用,使“成果”让企业敢用且积极地用;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倡导高校与科创载体之间展开产学研方面的深入交流与对接,完善具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另外,需强化市场经济观念。周桐宇建议,作为科技成果的供应方,科研人员在相应项目立项之前应展开更加详细的市场调研工作,进一步明确企业以及市场的基本需求,引导科研人员从重论文、轻应用理念中脱离出来;同时,高校内部的科研机构,要建立或推举出专门部门或人员来与科创载体之间进行沟通,从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作为受益企业和科创载体(科创经营企业)对于“转化成果”实际的市场效果,也要在第一时间反馈给科研院校,以便有效调整科研创新以及科研转化的主要方向。文源/中国证券网江浩然:搭建科研端与产业端的科研成果转化平台近年来,核心技术“卡脖子”的问题引发关注,中国如何进行科技自主创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浩然在一份提案中指出,当前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着技术供给与产业需求难匹配、产学研用融合不够、科研成果难转化、创新效益不显著、自主创新产品市场空间难拓展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我国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在技术创新中发挥主导作用,打通科研与市场,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效对接。具体看,江浩然认为,当前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存在四方面的问题:第一,科研端和产业端协同不足,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困难,企业创新源头供给不足。“受限于考核和激励机制,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以追求发表论文和著作为主,市场导向不足,科研与产业需求脱节。同时,由于缺乏双向沟通机制,科研端和产业端的供需难以匹配,一些有前景的科研成果难以被孵化,技术创新难题也较难以有效反馈到科研端,从而获得外部支持。”江浩然说。第二,在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中,项目研发方向和成果欠缺市场和应用端的考虑。原创性、前沿性的重大科技创新,更多是在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中不断研究发展,但高校、科研院所的项目研发往往偏向科研理论,阶段性验收欠缺工程应用端的考虑,难以产业化,企业也缺乏激励机制和参与动力。第三,前沿科技创新突破缺乏产业链融通协作,集群式发展仍存不足。科技发展至今,前沿科技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往往非单一创新主体能够承担和完成,需全产业链融通创新。但我国企业之间合作创新仍然存在“浅”与“散”的特征,在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突破上未形成有效的集群发展模式。第四,科技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技术缺乏足够场景和需求支持。在实际应用中,由于改造成本大、缺乏权威替代产品名录、可能存在兼容适配风险以及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要求高等原因,自主可控产品替代难度较大,市场端应用不足,尤其是金融科技产品,多场景落地应用更为困难。针对科技创新体系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江浩然在提案中给出了四方面的建议:第一,加强科研成果转化环节的支持力度,为企业创新提供高质量源头供给。建议搭建科研端与产业端的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培养专业的科研转化经纪人,将科学研究与产业发展需求有效对接,并与风投机构、孵化器企业等共同合作,推动孵化出更多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挥创新策源价值。第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领科研攻关成果走向市场与应用。让企业尤其是行业领军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担任主角,以项目为依托组织实施科技专项计划和应用研发创新,引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创新要素集聚,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的科技水平提升。第三,支持领军企业发挥整合式创新价值,组建创新产业联合体。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的引领支撑作用,牵头组织创新联合体,推动大中小企业建立积极参与、知识分享、利益共享的产业技术联盟,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融通创新机制,实现关键前沿核心技术的突破。第四,强化部署,推动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创新落地。建议由相关部委牵头加强统一部署,对于金融、电信、能源、交通等核心行业,制定明确时间表,发挥政府、国企等示范作用,安全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实现自主可控创新产品和技术的有序替代,为新场景、新应用提供适配支持,推动自主创新产品及解决方案持续创新并落地。文源/新京报刘中民:建议探索科技成果证券化以引导资本投入“社会资本引入科技创新,将科技插上资本的翅膀,是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手段。但是,当下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债权融资多集中在研发过程末期和科技成果转化阶段,社会资本在相关规定尚不完善的大环境下,更倾向于支持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科研成果和相关产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所长刘中民向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如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从研究到成果及应用的各个阶段,促进科技创新的同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仍需要深入思考和探索。为此,刘中民提出,建议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证券化交易平台,引导资本介入科技创新全过程。具体而言,建立科技成果证券化交易平台即将科技成果的概念扩展到科技创新的各个阶段,建立涵盖不同类型科技成果的证券化交易平台,以份额化后的科技成果作为交易标的物,由简单的“买卖双方”关系,变成多方共同参与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引导资本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及应用全过程,促进科技创新的同时促进科技产业发展。以份额化后的科技成果作为交易标的物,将涉及到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对科技创新的进展进行评价?刘中民表示,理论上,科技创新的任何进展均对应着其创新价值的提升,这些价值提升对应着不同阶段的科技成果,是可以通过专家或第三方评价认定并公之于众的。因此,刘中民建议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与认证体系。科技成果的评价是科技成果份额化交易的基础。科学技术本身具有较大的未来收益不稳定性,国家层面有必要引导金融资本通过证券化介入建立一套规范和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严把第三方评估,即:筛选出确有明确适用背景和应用前景的科学技术,并科学评估该技术在研发过程及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与价值。在刘中民的构想中,交易平台应包括科学技术评级、信用增信、发行、托管银行等机构,全链条支撑技术研发方、投资方、产业实施方等各方充分接洽,降低投资参与门槛,并设计一系列措施有效规避重大风险,合理分担不确定风险,健全相关金融优惠与补偿机制,引导资本流入科学技术研发全过程,进一步加速科学技术的创新。文源/新京报程静:建设科技成果技术中试小试实验环境作为一位长期深耕于科技企业一线的工作者,全国政协委员、中关村智造大街CEO程静一直关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话题。2022年全国两会,她带来的一份提案中将关注点放在了如何将“科技成果中试平台”申请成国家级实验室。程静表示,中试服务平台作为技术创新的载体,是实践技术、工艺的商业化必经过程,也是创新成果向生产领域转移的技术经济重要抓手;是鉴定和评价科技成果知识价值的最好手段;是技术换资为此,她建议,建设科技成果技术中试小试实验环境,支撑成为新兴研发机构,支持申请国家级实验室。打通新技术“有标准无技术,有技术无标准”的通道,创新以中试服务行业规则机制为衔接的开放制度新格局。加强源头专利技术和开放公共的颠覆技术的市场化应用,鼓励跨学科跨领域交叉创新。文源/千龙网羊毅:畅通转化渠道 让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一名科技工作者,把反映大家心声的建议带到全国两会,这是我应尽的职责。”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洛阳电光设备研究所副总师羊毅说。从业31年来,羊毅深耕机载光电装备研发工作,是我国多型机载光电装备核心技术研发的先行者和拓荒人。仅“十三五”期间,她就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和国防发明专利16项。羊毅深知,科技成果只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真正发挥科研的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羊毅结合自身经历,不断走访调研、深入思考,认真总结出当前央企科研成果转化存在的一些瓶颈问题。这些瓶颈和难点如何破解?到底怎样才能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每当深思至此,羊毅常常感觉重任在肩。“创新型国家科技进步的贡献率普遍高达70%,我国目前还达不到这个目标。”羊毅说,全面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和质量,不仅关系着科研工作者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我国能否顺利实现2035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的远景目标。这次,羊毅将带着《关于强化中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撑条件的建议》走上全国两会的现场,代表科技工作者发出响亮的声音。自2013年起,羊毅连续两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第一建议人提出建议近30份,其中既有关于航空工业发展的,也有涉及国计民生等社会热点问题,她早已习惯把自己的专业特长与履职结合起来,将履职融入日常、工作、生活。“作为一名基层代表,我无比珍惜代表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机会。”羊毅说,自己将始终牢记身份与使命,发挥好一名航空工业科技工作者的作用,着力攻克一批“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不断提升航空装备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文源/洛阳网郑永飞: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创新,而创新需要人才,也需要将实验室里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如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如何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在过去的一年中,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郑永飞做了不少调研,并已形成提案,即将带上全国两会。在去年全国两会上,郑永飞重点关注了“城市应对风险能力,以及韧性城市建设”。随后,他又将目光投向科研成果落地和培养高技能人才。据了解,郑永飞去年走访了我省许多地方,在调研中他发现,不少企业苦恼于“高技能人才哪里招”,而很多技工却不明白“高技能人才怎么考”,一些学校也闹不清“高技能人才如何教”。今年全国两会,郑永飞准备了两份建议,一份是关于高层次职业教育,一份是关于如何满足企业的科技需求。在发展高层次职业教育方面,郑永飞建议政府、学校、企业等形成合力,强化支撑保障,改进办学条件。“政府需要提供专项政策和经费支持,采取差异化投入、政策项目引导等方式,打造一批高水平、高技能、具有培养实力的高职院校和专业,重点支持职业学校优先培养产业链发展所需要的技术人才。” 在科技成果转换方面,郑永飞建议一方面要强调原始创新和基础研究,另一方面要针对企业的需求,把一些成熟的科技用起来,带来先进的生产方式。文源/安徽商报陈海佳: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 解决高投入低产出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下,全国各级科研企事业单位对科技成果转化也愈发重视,一些单位也根据自身情况实行了一系列的工作改进,对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起到了切实的积极作用。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整体成效,距离预期仍有一定差距,距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这主要体现在全国科研与试验经费投入的增加并没有带来产出的大幅增加、转化成功率不高、产出的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较低、洞悉市场需求滞后等。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减少无效投入,着力解决高投入低产出问题,实现效益最大化。并且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模式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复制推广。加强产研主体双向引导,推动“产研协同”向“产研融合”转变。通过构建“技术研发平台+中试转化平台+资本运作平台”三位一体协同创新平台体系,通过创新平台加速孵化产研协同项目成果转化落地,更好地实现“产研融合”创新。文源/科技日报郑福田委员:规范技术要素市场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要素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是我国现代市场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类技术交易场所、服务机构和技术商品生产、交换、流通关系的总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技术市场从无到有,功能逐步完善,制度环境不断优化,对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促进科技和经济融通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面对全球创新发展的新态势和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技术市场发展体制机制仍需完善、服务效能亟待提高、功能和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待增强。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台技术要素市场条例,规范技术要素交易活动,优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和加速转化落地。文源/人民网张炜:大力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我国高校科研比较侧重于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状况要好于一些发达国家。但我国科研成果应用转化、与市场对接等能力还不够。为尽快攻克这一长期存在的难点,建议高校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构建技术创新平台;建议政府加大对高校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的支持;同时加强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我国高校科研成果应用总体状况如何?我国高校科研经费中,横向经费的占比高于美国高校20多个百分点,而基础研究经费在研发经费中的占比低于美国高校20多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高校科研比较侧重于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状况并不差,应增强自信,不可妄自菲薄。我国高校科研成果应用转化、与市场对接方面的能力还不够强。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强化,还没能够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投资主体、转化主体、资本主体、生产主体和市场主体,需要加强科教融合、产教融合。二是中试平台的责任和任务落实不够,目前一些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尚不具备中试的条件,而一些企业又不愿意投资“中试环节”,特别是缺少细分领域的中试公共服务基地(平台)。三是相关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善到位,尽管目前赋权改革有效解决了“有没有权转”的问题,但是职务科技成果定价低或转化失败,仍然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不敢转”顾虑尚未完全消除。现行评价体系中对成果转化产生的社会贡献和经济价值认可度还较低,科研人员“不想转”的问题仍需进一步解决。为保证科研人员全程参与成果转化,投资人和企业要求科研人员投入部分现金,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方式实现利益捆绑和风险共担,“缺钱转”成为又一难题。西北工业大学注重发挥学校较强的应用研究和系统集成创新能力,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成果转化新模式,成功孵化和培育了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早在2009年学校就将科技成果作价奖励成果完成人股权的比例定为不低于50%,比国家2015年政策出台早了6年。此后,学校又两次提升作价投资对科研团队的奖励比例,并将学校收益的20%奖励服务单位,20%奖励持股平台,10%奖励二级单位。二是贯通成果转化链路。在技术、平台、服务三条链路方面,实现了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系统集成创新,再到产业化、资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路径贯通;从实验室到工程化服务平台,再到产业化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路径贯通;以及从科研成果管理部门到服务单位,再到持股平台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路径贯通。三是“首席科学家”引领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创新发展。学校在组建成果转化企业时秉持“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原则,由投资者组建专业运营团队,负责企业具体经营管理;由学校科研团队负责人担任首席科学家,负责企业技术发展规划。如何打通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针对提升科研成果转化率、共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议加快总结和推广高校校办企业改革经验,在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资本化过程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全面创新试点改革,及时出台肯定和巩固改革成绩的政策措施。同时,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推进、持续用力:一是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构建技术创新平台。建议从企业需求、市场需求出发,发挥企业出题者的作用,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牵头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和产业应用。近年来,西工大先后与相关行业头部公司成立01创新实验室,开展前瞻性、原创性、探索性的技术研发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工作。并参与西北有色院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形成新的增长极。二是加大对高校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的支持。建议政府以科技项目或基金的方式,支持高校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二次开发,以该科技成果是否转化和转化成效作为项目验收条件。西工大与西安市科技局联合设立西安市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将成立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作为项目验收条件,该项目支持的12个项目中,已有7个成功落地转化。三是加强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议深化官产学研金合作,依托大学科技园等载体建设面向产业发展需求的科技成果中试服务平台,并加大开放共享力度,促进更多成果成熟化和工程化。西工大在陕西榆林建成国内第一个面向全行业的专业无人机系统试验测试公共服务平台;大学科技园已启动建设智能制造数字孪生应用公共服务平台、新一代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等中试基地。文源/中国电子报
  • 科技成果转化难是一个伪命题 需建立成熟利益分配机制
    &ldquo 第一个,科技成果不行,创新性、独创性、实用性、成熟度都不行,出发点是为了写论文,而不是为了走市场 第二个,过分考虑成果属于谁,就像鸭子还没弄到手,就考虑怎么烤着吃。&rdquo   中科院院士、青海大学校长王光谦委员,常会遇到来高校求项目却空手而归的企业。在遗憾的同时,他也坦陈:&ldquo 我们高校诞生了太多无用的成果。&rdquo   在研究了一个个成果转化的失败案例后,他得出结论,&ldquo 科技成果转化难,我认为这是一个伪命题!&rdquo   &ldquo 我们现在对科技成果的认定就是错误的。什么叫科技成果?就是除了面向未来的基础研究成果,就是市场决定的应用性成果。这种成果,市场觉得你有用,那才叫科技成果 为了评职称、写论文,那就不是,它对市场没用。&rdquo 在王光谦眼中,真正的科研成果应该是能够转化的,也就是符合市场需求的创新成果。  实践中,他发现这样的成果太少了,&ldquo 我看,只有百分之几的量,个位数。&rdquo   &ldquo 科技成果转化不是简单地买卖,企业期望成果像洗衣粉配方一样,他一手交钱,我一手交配方就是了。但大部分成果不那么简单,双方应面向市场培育一个新的想法,在实验中慢慢放大,最后才有实用的产品。&rdquo   在&ldquo 伪命题&rdquo 之外,王光谦还有个&ldquo 真困惑&rdquo 。他谈到了美国科技成果转化的例子。&ldquo 一般专利收益2/3分配给发明人,超过30万美元的按1/3比例归发明人所有。&rdquo 这是美国夏威夷大学关于《知识产权的管理条例》的规定,它代表了部分国外科研机构对成果转化的态度&mdash &mdash 给予发明人丰厚的物质报酬,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  在他看来,国外重视成果转化,有一套成熟的利益分配机制,&ldquo 我们的成果转化过分强调成果为单位所有,科技人员不能拿去赚钱 其实,单位占有还是个人占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转出去,然后获利。说清楚这个钱怎么赚,而不是大家扯皮。课题组内部的扯皮分配不均,单位分配不均,这样的话就不好转化了。&rdquo
  • 国办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  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突出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文化价值重点评价在倡导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  (二)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国际“小同行”评议,推行代表作制度,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  (三)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按照“四个面向”要求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抓紧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建设完善国家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改革国防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探索多主体参与评价的办法。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加大高质量专利转化应用绩效的评价权重,把企业专利战略布局纳入评价范围,杜绝简单以申请量、授权量为评价指标。  (四)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推动建立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完善技术要素交易与监管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交易,鼓励一定时期内未转化的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成果进场集中发布信息并推动转化。建立全国技术交易信息发布机制,依法推动技术交易、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登记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建立以技术经理人为主体的评价人员培养机制,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发明披露、评估、对接谈判,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提升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水平,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评价与转化中的先行先试作用。  (五)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通过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优化信用评价模型等,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加快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改革,引导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提早介入研发活动。  (六)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强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细化具体领域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标准,明确资质、专业水平等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及质量控制体系。形成并推广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评价指标和方法。鼓励部门、地方、行业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方法工具和机构人员等信息,提高评价活动的公开透明度。推进评价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将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在评价中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评价、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从严惩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优化科技成果评价行业生态。  (七)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坚持公正性、荣誉性,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调整国家科技奖评奖周期。完善奖励提名制,规范提名制度、机制、流程,坚决排除人情、关系、利益等小圈子干扰,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优化科技奖励项目,科学定位国家科技奖和省部级科技奖、社会力量设奖,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强化国家科技奖励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培育高水平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品牌,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提高科技奖励整体水平。  (八)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以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等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具体由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科学确定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坚决扭转过分重排名、争排名的不良倾向。  (九)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建设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科技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发布新应用场景目录,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  (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与转化的活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法依规一事一议确定相关人员的决策责任,坚决查处腐败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科技部要发挥主责作用,牵头做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等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行业、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成果评价的指导推动、监督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在本意见出台半年内完成本行业本地区有关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  (二)开展改革试点。选择不同类型单位和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探索简便实用的制度、规范和流程,解决改革落地难问题,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做法并进行推广。  (三)落实主体责任。科技成果评价实行“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各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照本意见要求在一年内完成相关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或管理办法制修订任务,提升专业能力,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  (四)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制度执行,注重社会监督,强化评价活动的学术自律和行业自律,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防止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杜绝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7月16日
  • 中央财政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289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中央财政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为规范转化基金管理,我们制定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二0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中央财政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为规范转化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化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家(行业、部门)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地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及其它由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  第三条转化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投资收益和社会捐赠。  第四条转化基金的支持方式包括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  第五条转化基金遵循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和市场化原则。  第二章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建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以下简称成果库),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信息支持。  应用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完成单位应当向成果库提交成果信息。  行业、部门、地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分别经相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科技部门审核推荐后可进入成果库 部门和地方所属事业单位产生的其它科技成果,分别经相关主管部门和省级科技部门审核推荐进入成果库。  第七条成果库的建设和运行实行统筹规划、分层管理、开放共享、动态调整。鼓励部门、行业、地方参与成果库的建设。  第八条成果库中的科技成果摘要信息,除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和商业秘密外,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  第九条转化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科技部负责按规定批准发起设立子基金。  鼓励地方创业投资引导性基金参与发起设立子基金。  第十条转化基金不作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东或出资人,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为子基金总额的20%-30%,其余资金由投资机构依法募集。  第十一条子基金应以不低于转化基金出资额三倍的资金投资于转化成果库中科技成果的企业,其他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第十二条子基金不得从事贷款或股票(投资企业上市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也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待投资金应当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第十三条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8年。鼓励其他投资者购买转化基金在子基金中的股权。  第十四条子基金应当在科技部、财政部招标选择的银行开设托管账户。存续期内产生的股权转让、分红、清算等资金应进入子基金托管账户,不得循环投资。  第十五条子基金应当委托投资管理公司或管理团队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转化基金向子基金派出代表,对子基金行使出资人职责。  第十七条子基金存续期结束时,年平均收益达到一定要求的,投资管理公司或管理团队可提取一定比例的业绩提成。子基金出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相关协议约定获取投资收益,并可将部分收益奖励投资管理公司或管理团队。  第十八条子基金应当在投资人协议和子基金章程中载明本章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四章 贷款风险补偿  第十九条科技部、财政部招标确定合作银行,对合作银行符合下列条件的贷款(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贷款),可由转化基金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一)向年销售额3亿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用于转化成果库中科技成果的贷款   (二)上述贷款的期限为1年期(含1年)以上。  (三)贷款发生地省级政府出资共同开展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  第二十条合作银行应制定和公布成果转化贷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降低贷款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一条合作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汇总当地成果转化贷款项目报同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由合作银行总行按年度汇总报送科技部。科技部提出贷款风险补偿建议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二条年度风险补偿额按照合作银行当年的成果转化贷款额进行核定,补偿比例不超过贷款额的2%。  第二十三条合作银行应加强对成果转化贷款的审核、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 绩效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于为转化科技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转化基金可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二十五条绩效奖励对象所转化的成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科技成果   (二)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撑当前国家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未曾获得中央和地方财政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资金支持。  第二十六条绩效奖励项目由有关部门和省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向科技部、财政部推荐。  第二十七条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请绩效奖励的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科技部依据评价结果提出绩效奖励对象和额度的建议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八条绩效奖励资金应当分别用于以下方面:  (一)获奖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   (二)获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研究开发、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三)获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转移活动   (四)获奖单位对创造科技成果和提供技术服务的科研人员的奖励。  第六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科技部、财政部组织成立转化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转化基金提供咨询。咨询委员由科技、管理、法律、金融、投资、财务等领域的专家担任。  第三十条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委托具备条件的机构负责转化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和组织评价。  第三十一条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适应转化基金管理和工作需要的人员队伍、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等。  第三十二条转化基金实施过程中涉及信息提供的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转化基金建立公示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科技部、财政部根据本办法制定转化基金相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地方可以参照本办法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 北京市关于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
    近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等10部门发布《北京市关于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科转发〔2022〕226号)。该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推动高质量成果产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而制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推动高质量成果产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做好分类评价,解决好科技成果评价“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建立有利于增加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和资金链的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速度和效益。(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科技成果评价中存在的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科技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坚持改革思维。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完善评价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评价中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问题,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坚持系统思维。兼顾科技项目科学立项、创新组织管理方式、强化评价成果应用,加强创新资源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过程回溯,提高管理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营造一流创新生态。突出首都特色。发挥首都科技资源优势,坚持自主创新,鼓励原始创新,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推动解决重大原创科学问题,加快战略性、关键性核心技术突破。率先走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新路子,在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实现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做出示范。二、重点任务(一)科学把握科技成果评价的对象和内容1.科学确定科技成果评价的对象。合理界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三类科技成果边界,全面覆盖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科技成果。细化科技成果形式,涵盖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建设完善北京市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2.明确科技成果评价的内容。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形成技术标准、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等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以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不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二)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3.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定价模式。支持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交易,鼓励一定时期内未转化的财政性资金成果集中进场发布和展示。加强技术经理(经纪)人队伍建设,完善培养、激励和职称评定制度,支持高等院校和研发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经纪)人,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经纪)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披露、评估、对接谈判、进场挂牌,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4.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强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确定具体领域的评价规范及要求。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规范,明确相关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体系,形成并推广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评价指标和方法。加强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关管理和服务。5.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加快完善北京科技创新基金体系,推动中国技术交易所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对接,探索互信机制。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和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产品创新,促进知识产权融资交易。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6.持续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创新出题机制和项目组织方式,深化实施“揭榜挂帅”工作机制,以解决行业及区域发展需求及痛点难点问题为核心,把目标明确、应用亟需、有明确用户需求的攻关任务凝练成政府榜单和企业榜单。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用好“包干制”等政策,赋予科研人员充分的人财物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对“包干制”试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进行评价、记录和使用。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按照“四个面向”要求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加快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三)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7.基础研究成果突出科学价值评价。基础研究成果推行代表作制度,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国际“小同行”评议,主要评价是否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提出原创理论与方法、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引导推动产生重大原创性成果。从科学价值、原创性等维度对基础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兼顾技术价值,统筹其它价值。科学价值评价指标包括成果解决的重要基础性科学问题、产生新学科方向的潜力、对学科发展的新贡献、支撑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等方面。原创性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提出新方法、新论证、新表述、新解释、新洞见,获得或采集到新数据、发现新材料等方面。8.应用研究成果突出技术价值评价。应用研究成果以专业评价为主,侧重评价成果的技术价值,兼顾科学价值,统筹其它价值,主要评价是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系统解决方案,引导更好支撑社会和经济发展,解决全球性关注问题。以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开发和应用推广中取得新技术、新产品,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生产力水平提高,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评价重点。按照细分专业领域制定评价指标,主要参考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指标、投入产出比和潜在市场经济价值等。9.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突出经济价值评价。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侧重评价成果的经济价值,兼顾社会价值,统筹其它价值。主要评价是否聚焦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引导技术开发,提升与市场的匹配度。从创新质量和贡献两个维度进行评价,突出成果转化应用取得的应用效益。创新质量包括核心技术的创新性与先进性、实际应用效果和市场价值;创新贡献包括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科技进步和高精尖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以及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10.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科技成果智能评价工具和模式,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建立集成多元化评价工具和评价机构的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方法工具和机构人员等信息,提高评价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建设跨部门、跨区域的科技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11.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引导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明确评估机构筛选、评估流程、费用分担与奖励等事项,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形成从研发阶段专利导航、专利申请前评估、专利文本质量控制,到专利运用及保护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与服务流程。(四)切实用好科技成果评价的结果12.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结果运用。聚焦“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新首钢等重点区域,围绕智慧医疗、超高清视频、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发布应用场景目录,布局一批重大应用场景,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13.完善科技成果奖励制度。持续优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切实提升奖励质量,强化科技奖励与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本市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突出地方特色。完善奖励提名制,规范提名制度、机制、流程,强化提名责任,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培育高水平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品牌,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的北京科技奖励体系。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严肃查处科技成果奖励中的科研失信、学术不端等行为。14.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加强对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引导,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科学技术部门发挥主责作用,牵头做好本市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和市科协等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各区人民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政策对接、工作衔接。(二)开展试点工作。按照重点任务分类选取试点单位、创新主体开展试点评价,对试点进度进行督导。各部门为试点单位做好指导和服务。(三)落实主体责任。注重社会监督,对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在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用系统中作不良信用记录。各科技评价组织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四)营造良好氛围。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防止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杜绝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各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落实《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表分类任务编号任务内容责任单位一、科学确定科技成果评价的对象和内容1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时,将科技成果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三类,覆盖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科技成果。建设完善北京市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二、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2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 3加强技术经理(经纪)人队伍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三、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4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确定具体领域的评价规范及要求。加强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关管理和服务。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四、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5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加快完善北京科技创新基金体系,推动中国技术交易所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对接,探索互信机制。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6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促进知识产权融资交易。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五、持续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7创新出题机制和项目组织方式,深化实施“揭榜挂帅”工作机制,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用好“包干制”等政策。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8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加快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六、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9选取基础研究成果试点单位,突出科学价值评价,兼顾技术价值,统筹其它价值。基础研究成果推行代表作制度,以同行评议为主,主要评价是否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提出原创理论与方法、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10选取应用研究成果试点单位,以专业评价为主,侧重评价成果的技术价值,兼顾科学价值,统筹其它价值,主要评价是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系统解决方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园林绿化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11选取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试点单位,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侧重评价成果的经济价值,兼顾社会价值,统筹其它价值。12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建立集成多元化评价工具和评价机构的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协13引导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知识产权局七、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结果运用。14聚焦“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新首钢等重点区域,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5持续优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完善奖励提名制。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16培育高水平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品牌。严肃查处科技成果奖励中的科研失信、学术不端等行为。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协八、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17加强对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引导,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18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19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
  • 王静委员:关于破解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难的提案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中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2021年12月24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期望通过健全保障措施、完善创新体系、破除创新障碍等推动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我国科技创新近年来取得长足进步。以专利为例,2021年授权发明专利69.6万件,实用新型312.0万件,PCT国际专利申请7.3万件,专利数量连续十年全球第一。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专利数量存在严重“虚胖”,质量堪忧。2020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34.7%,其中,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44.9%,科研院所11.3%,高校3.8%(与美国相比相差15-20倍),这一结果与智力资源集中、科研经费充足、科技成果丰硕的科研院所和高校形成巨大反差,急需深入研判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效率低下的深层次原因。在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成果转化的今天,科技成果产业化率低已然不是政策扶持不够、企业创新意识不足、成果需求不旺的问题。在调研和实践中发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现实困难和障碍仍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知识产权价值认知不足,专利权主体缺少市场化前瞻性。专利申请重数量不重质量,有产业化价值的专利占比低,甚至为了科研项目结题单纯“制造成果”,这样的“成果”自然难逃被市场淘汰的命运。二是成果培育和转化机制不完善,缺乏技术工程化途径。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现有科研评价体系中,在职称晋升、科技成果奖励时,普遍只看第一单位、第一作者,导致科研工作者或团队缺乏与他人合作的动力,不愿意坐“冷板凳”,大都做自己能独立完成的短平快“小”成果。虽常有某一科研领域“点”的突破,但缺乏技术工程化、系统化和供应链整合的平台和能力,难以跨越技术到商品的死亡鸿沟,导致大部分“高新成果”束之高阁。三是成果转化队伍与机构建设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既懂科技创新规律,又懂市场商务实践,且懂法规制度的“专业人”、“明白人”稀缺。要实现成果转化,往往要把科研人员“逼成”专业转化人员,试错成本奇高,甚至有牢狱之灾。这些问题使很多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只能一再观望、望而生畏、望而却步。 对此,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建议:一、提高专利质量,让成果真正“值得转”。加强对科研院所和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业培训,常设包含专利申请、挖掘布局、侵权分析和商业化实践案例解读的系统课程。提高知识产权申请质量,对国家级的技术应用类研究项目承接科研团队提供知识产权保护辅导,破除仅把专利证书当“考核指标”和“荣誉证书”的错误导向,回归专利以公开换保护的本质。二、鼓励协同创新,完善知识产权确权制度,提供技术成果工程化的种子基金,实现第一步的“如何转”。破除阻碍科研人员合作创新的考核机制,规范科研成果完成人署名,允许科研人员自行约定知识产权权属比例。鼓励科研院所和高校使用科研经费或者社会捐赠设立成果产业化种子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用以扶持技术工程化、规模化、产品化验证,提高科技成果技术到商品的转化效率。三、设立各级或第三方技术评估和转移转化机构或平台,让科研单位“敢于转”。科研人员大都是“专才”,不是“全才”,需组建由技术、法律、金融、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组成的机构或平台,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和管理,提供精准全方位的服务,降低行政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法律和商业风险,扭转专利所有权人怕承担风险而“不敢转”的局面,走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本文作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 王静研究员
  • 中央企业院校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签约
    10月26日,“中央企业院校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项目签约仪式”在北京国际饭店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吉林,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士祥,北京市委常委赵凤桐,北京市副市长苟仲文等领导出席签约仪式。来自中央单位、市相关部门、区县、高校院所的200余名代表参加了签约仪式。  北京市科委主任闫傲霜介绍了北京市支持中央企业、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的工作情况,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吉林代表市委、市政府在签约仪式上讲话,北京市委常委赵凤桐主持会议。  签约仪式的主旨是宣传、展示北京市在深入实施“科技北京”行动计划、支持中央企业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突破。签约仪式由现场签约、揭牌仪式、展览展示等部分组成,集中推介来自中科院、中央转制院所、九个国防科技工业集团公司、高校及其他在京中央企业的25个正在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为4个科技成果承接及转化平台、新认定的12个在京中央企业院校所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揭牌。推介的成果转化项目都具有创新水平和成熟程度高、市场前景好、目标市场明确、企业整体实力较强、产业化实施步骤清晰、符合首都产业定位和要求等特点。  北京市科委主任闫傲霜在发言中指出,为深入实施“科技北京”行动计划,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中央在京科技产业资源作用推动首都发展,市科委积极探索首都科技资源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以服务促合作,以合作促转化,以转化促产业”,广泛建立与中央单位的联系,创新服务方式,搭建服务平台,促进首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为促进中央企业院校重大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市科委在发现项目、评价项目、培育项目、推进项目方面整合渠道、完善链条,加快成果转化落地进程,提升企业吸纳成果、承接项目的能力。制定并发布了《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强化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载体建设。  今天集中展示的25个项目以及揭牌的4个科技成果承接与转化平台、12个首批认定的北京市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就是市科委科技工作的代表成果,也反映出了近期科技工作新的特点:  一是中国科学院成果在京转化成效明显。中科院绿色制版技术、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液态金属芯片散热等原始创新科技成果在北京转化 联合建设中科院北京怀柔科教产业园,目前中科院所属15个研究所的24个项目入驻怀柔科教园,3个项目已开工建设。其中一批项目得到市科技资金支持,为完成中试阶段和产业化初期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与中央企业的科技合作范围拓宽力度加大。积极推进中央转制院所科技成果在北京转化落地,将中央企业发展产业的思路、布局与促进科技资源整合、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紧密结合。注重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发现、筛选、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为重点,以建立和强化多层次、多方位联系为方式,“点、线、面”同步推进,拓展了科技工作的新领域。  三是高校科研成果持续在区县转化落地效果良好。继2009年重点促进30多个首都高校科研成果与区县对接项目之后,进一步调研高校科研成果300余项,努力促进高校的科技研发优势、区县的空间和政策优势、企业的生产制造优势和投融资服务机构的资本优势相结合。通过“市区两级政府重大科技需求”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重点支持区县承接和转化高校院所的科研成果。  最后,闫主任强调,市科委将进一步加强为中央单位科技创新的服务,推进中央单位科技成果在北京转化落地。结合“十二五”国家和北京市发展规划和科技计划,按照需求导向,加大力度支持军民融合、替代进口等方面的自主研发和成果转化。  签约单位代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代表以及科技成果承接及转化平台建设单位代表分别发言,表示将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做好、做大、做强,共同为推动北京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贡献力量。  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吉林在讲话中强调,对于首都工作来讲,服务是职责,也是发展。北京市政府与九个国防科技工业集团公司已经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中科院签署了院市合作协议,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服务体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为推动中央企业院校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落地,不断深化战略合作,加快推进首都经济结构调整。  在京中央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是北京市做好首都工作、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托力量。当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全面建设世界城市的新阶段,需要深入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按照“四个服务”的要求,搭建平台,优化环境,搞好服务,做好中央在京企业重大项目的落地对接工作,把中央在京企业丰富的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在京央企与北京发展的有机融合。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随后参观了中央企业院校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项目展,表示中央企业院校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丰富,振奋人心。北京市将继续做好服务工作,推动更多科技成果早日实现产业化。刘淇强调,要坚持高端发展,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使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为加快首都科学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和支撑点,努力在更高的层次上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 全国首个科技服务业团体标准颁布
    如何判断一项科技成果到了最佳的产业化时机?日前,由首都科技服务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组织,北京市科协、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制定的我国首个科技服务业团体标准——《科技成果转化成熟度评价规范》发布,科技成果“成熟度”首次有了标准。  建立专业化服务体系  通常情况下,一项科技成果往往要经历技术萌芽、新兴成长、快速成长和主流市场4个阶段。而目前我国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中有相当部分是处于技术萌芽期的“青苹果”,想要成功产业化,尚需等待它由“青”变“红”,瓜熟蒂落。寻找合适的切入时机,精准把握“苹果”的成熟度成了关键。  有数据显示,我国科技人力资源的总量已达5700万人,研发人员的总数已经达到354万人,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大科研成果在3万件以上。而在3万余项国家级科技成果中,只有约20%左右的成果转化并批量生产,其中能形成产业规模的大约只有5%。“不是所有科技成果都具备成熟转化的条件。有的成果已经走到市场边缘,只是缺少资金和资源的整合 而有的成果可能还只是处于实验室阶段,离中试还有一段距离。”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成果部部长刘芳认为,这需要有专门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把筛选出的“红苹果”进行转化。  北京科技人才多、科技力量雄厚,科技企业数量、科研经费投入强度全国第一,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总数连续4年超三成,科技成果多、贡献大。《科技成果转化成熟度评价规范》的发布,为北京打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通道。  首都科技服务业协会理事长刘东威表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需要专业的评价工具、专业的人才团队和专业的服务体系,从而对科技成果和市场需求进行挖掘评测、方案策划、资源整合和促进服务。但之前并没有相应的标准体系,因此,建立系统化和专业化的科技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北京市科协还将与首都科技服务业协会等单位共同开展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科技企业股权估值等无形资产的系列标准及科教融合标准的制定,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有形和无形的相关问题,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评价项目覆盖多领域  为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的成功率,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自2014年成立之初就开始试水制定全国首个“科技成果转化成熟度”指标。  据了解,日前颁布的《科技成果转化成熟度评价规范》规定了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成熟度的术语与定义、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流程和评价报告等内容,适用于项目成果拥有方、需求方、金融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及政府管理部门等对科技成果转化成熟度的评价。  《科技成果转化成熟度评价规范》采用包括评价模型和评价权重确定的评价方法,以“技术先进性、外部支撑性和市场转化性”三个维度,在技术研发、技术人才、市场要素、资源要素、产品化要素、生产化要素及商业化要素7个方面设定24个具体评价指标。  一般而言,评价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成熟度时,主要从技术创新基因、转化支撑要素和职业专家意见等3个方面进行。而企业在寻求成熟的科技成果时,则大致要经过登记需求、系统调研和评价报告等3个步骤。企业进行需求申请、登记、入库后,由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进行调研模板培训、组织调研团队和实施相应的调研计划,最终编制评价报告、由天合专家进行确认以及后续方案的研讨。  目前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成熟度评价师库已分别从科技社团、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各大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等不同渠道集聚评价师共计300人。所评价的项目已经覆盖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技术等多个领域。【原标题:北京发布首个科技成果转化成熟度评价规范】
  • 目标5万亿!科技部发文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10月25日,科技部印发《“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下称《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万亿元;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达到20家,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达到15家,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达到500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超过60家,技术经理人数量突破3万名。为保障目标顺利实现,《规划》明确以下6项重点任务:(一)健全科技成果产权制度。1.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深入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决策机制、转化模式,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机制,及时凝练典型经验举措并推广。完善科技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实施产权激励,进一步调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各方主体的积极性。专栏1.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为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有效果的经验,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广。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机制。推动试点单位建立高效畅通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建立赋权科技成果的负面清单,明确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体系。健全充分体现知识价值导向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系,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道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推动试点单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制定勤勉尽责的规范和细则,消除单位和科研人员顾虑,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是否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定性判断标准,实行审慎包容监管。2. 扩大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推进科研院所改革,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推进应用技术研发类科研院所市场化、企业化发展。探索建立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区别于现行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开展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管理从“行政控制资产”向“市场配置资源”的转变。3.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建立领域类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和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在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中强化重点项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和质量管理。(二)强化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1.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在研究制定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科技计划、创新政策和技术标准中的参与度。发挥企业“出题者”和“阅卷人”作用,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国有企业布局建设原创技术策源地,提升原创技术需求牵引、源头供给、资源配置和转化应用能力。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鼓励将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进一步加大设施平台、数据、技术验证环境等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的开放,支持企业创新。2. 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探索构建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全要素一体化配置的创新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更多承担科研任务,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绩效。研究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多元化投入机制。优化新型项目管理制度,强化需求牵引、目标引领、成果导向。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经理人制度和“业主制”试点。健全应用类项目验收机制,以是否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主要检验标准。开展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后评估试点,以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或行业推广情况作为科技计划项目接续实施、滚动支持的重要参考。3. 大力发展各类新型研发机构。聚焦国家战略需求,支持科技型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中试基地等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新型研发机构市场化运行机制。细化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完善新型研发机构评价指标,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向集“研发、转化、孵化、服务、产业、资本”等功能于一体的方向发展。支持东部地区高校院所、企业与西部地区共建特色产业技术研发和转化平台,联合开展特色产业技术攻关。通过考核评价,引导国家高新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4.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推动《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探索符合不同类型科技成果特点的分类评价机制,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形成简化实用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规范和流程,凝练可复制可操作的做法并推广。树立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充分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加快产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专栏2. 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探索简化实用的制度、规范和流程,并在全社会范围推广,切实树立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建立覆盖五元价值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选择部分试点单位,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不同成果类型,细化分类评价标准,全面评价各类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元价值,形成符合科学规律的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建立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办法,探索技术交易与资本市场对接机制。强化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自律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及质量控制体系。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推动金融投资机构建立科技成果金融评价相关标准,形成适合科技成果特点的资产评估方法。 (三)建设高标准技术交易市场。1. 建立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网络。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链接各区域或行业技术交易机构,统一规则,破除信息“孤岛”和碎片式运营,建设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市场。鼓励各技术交易机构联合资产评估、法律、拍卖、招标、咨询、投资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建立覆盖产权界定、价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诚信监督的综合服务体系。鼓励各类科技成果特别是财政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进场交易。 专栏3. 国家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建设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建设具备智能评价分析、供需精准匹配、交易统计监测、大数据风险预警等先进功能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建立跨区域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信息联合发布机制。探索技术要素产业化、资本化道路,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多元融资服务。对接北京证券交易所,研究构建技术交易市场和资本市场协同机制。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在长三角区域探索技术权益登记机制,拓展技术交易凭证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领域通用范围,打造高质量技术与资本对接平台。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进场交易,围绕科技成果赋权等改革试点,丰富技术要素应用场景,丰富配套服务和产品。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形成技术与资本对接平台,加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科技成果产权(股权)融资服务,针对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衍生出的股权转让需求,提供相关信息展示、推送等配套服务。2. 健全技术交易市场管理制度。修订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技术交易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优化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形成全国技术市场监测、分析和评价体系。提高运用大数据等方式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能力,健全技术交易风险防控处置机制和廉政风险监督机制。建立技术交易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和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加强与科研诚信信息共享。依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交易主体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地方制定技术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配套政策。3. 建立技术交易市场行业规范。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统一技术交易市场中的引领作用,联合建立规范的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机制和流程,形成行业标准。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机制。强化信息集聚、价格发掘、供需对接等专业服务能力,实现市场发现和风险把控的有机平衡。(四)提升技术要素市场专业化服务效能。1. 提升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完善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布局,围绕国家区域战略,推动黄河流域、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建设。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开展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试点,高校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服务本单位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依据技术转移绩效对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激励。鼓励各地方重点培育一批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集聚高端专业人才,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立行业协会或联盟,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专栏4. 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开展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试点高校建立技术转移机构,统筹科技成果管理和转化,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中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前沿技术研判、科技成果评价、市场调研分析、法律协议谈判等全链条一体化服务。建立专业人员队伍,接受过技术转移专业化教育培训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完善机构运行机制,建立技术转移全流程的管理标准和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优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布局。修订《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跟踪考核评估,优胜劣汰。鼓励众创空间、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拓展技术转移功能,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2. 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术经理人在供需对接、技术咨询、技术评估、知识产权运营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技术经理人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畅通职业发展路径。支持开展技术转移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完善技术转移转化类职称评价标准。建立技术经理人信用评价机制。健全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技术转移专业学历教育,开展技术经理人社会化培训。加强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动态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和优胜劣汰机制。(五)促进技术要素与其他要素融合。1. 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完善创业投资监管体系和发展政策。调整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子基金考核指标体系,引导投资机构投早、投小,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支持。探索“投资+孵化”模式,鼓励创新创业载体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探索对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试、产业化等不同阶段采取差异化的金融支持方式。办好中国创新挑战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成果直通车、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等活动,为技术对接资本提供平台。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专业化科技金融分支机构,引导金融机构优化科技型企业评价体系,丰富投贷联动等融资服务模式,加大对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鼓励科技金融产品创新,通过采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预期收益质押、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专栏5.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升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修订《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升创业投资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强化政策目标,重点支持转化科技成果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明确子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导向。提高转化基金引导带动作用,新设立一批子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推动资金投入的多元化。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参与设立子基金,探索“孵化+投资”新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 支持科技人员通过创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兼职离岗创新创业。探索建立科技人才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流动机制,完善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门”或“旋转门”机制,畅通高校院所和企业间人才流动渠道。提升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业载体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展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等,为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科技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场地、概念验证、创业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管理咨询等全链条专业化服务。3. 完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汇交和常态化路演对接机制。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汇交机制,鼓励地方各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进行汇交登记,形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库。探索建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常态化信息发布和路演对接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与产业、金融等要素的精准对接。4. 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聚焦国家重大需求,筛选重大科技成果,开展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探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解决制约成果转化的政策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重点方向应用场景。通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支撑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带动新技术新产业发展。专栏6.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十四五”期间,面向关键地区产业链供应链瓶颈问题,梳理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技术供给清单,精准对接技术示范、企业创新、工程建设和场景创造,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形成“补链强链”技术群。通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梳理科技成果转化堵点,示范形成贯穿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的机制模式 5. 深入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健全示范区监测评价机制和发展报告制度,推动现有示范区优化升级,在赋权改革、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等方面创新机制、先行先试,建成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改革和发展技术要素市场的先行示范区。根据各地科技资源禀赋、产业优势,新布局一批特色鲜明的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进示范区合作,助力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专栏7. 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促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健全技术交易规则、服务标准规范和从业信用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券跨区域互通互认。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后补助、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成果转化。鼓励示范区组织发行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支持商业银行与示范区共建科技支行等特色专营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行动。开展政策制度先行先试。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要求,健全示范区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建设主体,健全人员、资金、政策等支撑保障。鼓励示范区健全政策先行机制和专家咨询指导机制,建立常态化自评价体系。鼓励示范区建立与国家区域战略的对接机制,推动示范区间的交流协作。 (六)加速技术要素跨境流动。1. 营造开放的技术要素市场环境。扩大科技领域对外开放,努力破除制约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障碍,开展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试点,发展离岸创新创业。支持北京打造国际创新合作承载平台,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全球跨境技术贸易中心,加速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技术交易应用示范,加快推进海南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示范区建设。探索推动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科技项目,建立健全外籍科技人才服务制度。提升中关村论坛、浦江创新论坛在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流创新生态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成为面向全球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的国家级平台。2. 支持企业提升全球配置技术要素能力。大力发展技术贸易,促进技术进口来源多元化,扩大技术出口。提升企业开放式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在全球建设各类研发中心和创新中心。鼓励企业与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开展合作。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3. 完善国际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建设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技术交易枢纽,支持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发展。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加强与国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市场咨询等服务机构深入合作,提升服务能力。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健全国际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网络,促进双向技术转移与创业孵化。
  • 天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解开阻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地的“细绳子”,天津近日出台《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天津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深入调研分析,发现“细绳子”问题突出表现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3个方面,为此,《实施意见》提出了明确政策界限、完善尽职免责、落实收益分配、改革考核奖励机制等针对性措施,在政策层面放权赋权、容错免责,激励大家放心作为。针对操作方面可能遇到的难题,天津围绕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科技成果评价、技术产权股权挂牌交易等工作,组织编制了13项系列操作指引。作为13项系列操作指引之一,《天津市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操作指引》于日前发布。据了解,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是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相比于转让、许可等其他转化方式,高校开展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操作流程较为复杂,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多个税种,法律和政策问题复杂,一些高校碍于此不敢或不愿采取这种方式进行成果转化。指引提出了3种作价入股模式,并且按各模式操作环节编制指引,不仅直观易懂,而且便于高校结合自身实际,选择转化成功率最高、收益最大化的方案。
  • 浙江出台《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各高校院所: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将《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2日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促进在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对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激发高校院所创新活力,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助推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和现代化建设。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市场导向、利益共享、赋权放权、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更加健全,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普遍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体系更加科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和配套体系更加完善,营造出乐于转化、敢于转化、善于转化、便于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全省高校院所输出技术成交额实现倍增,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项目增长50%,与企业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增长20%。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导向  1.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在各级应用类科技项目中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目标,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各级应用类科技项目结束后的绩效跟踪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评价结果作为科研人员和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与职称评定、科技奖励以及后续配置科技资源挂钩。高校院所要加快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强化需求导向。引导高校院所结合发展定位,贴近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与转移转化活动。  2.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面向社会和各类市场主体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横向合作活动,引导科技人员、高校院所承接企业等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对科技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在业绩考核中同等对待。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高校院所承担单个横向项目实际到账总金额300万元及以上且通过自主验收合格的,可视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其中农业类项目可视情确定。  3.改革高校院所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高校院所的主管部门以及科技、财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评价结果作为“省一流学科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工作绩效考核评估以及确定申报科研项目和给予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对科技工作成绩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高校院所,可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4.推动高校院所完善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唯学历的评价导向。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工作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评价指标权重,把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不将论文作为评价的限制性条件。  (二)健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5.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等试点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本单位利用财政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或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加快建立赋权成果的负面清单制度。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向单位申请并提交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单位进行审批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签署书面协议,合理约定成果的收益分配等事项。  6.落实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高校院所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明确登记备案、转化实施、处置分配、组织保障、异议处理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高校院所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进行事前审批或备案。单位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7.落实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权。高校院所应当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其中,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人员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百分之五。担任高校院所正职领导职务人员,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按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奖励。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依法获得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开公示制度。高校院所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在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后,全部留归本单位并用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  (三)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8.建立浙江科技成果信息系统。依托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平台建立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系统,规范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活动。推动科技成果信息系统与浙江省“资产云”平台等省内平台、国家以及其他省(市、区)各类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发布科技成果信息。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应当将产生的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鼓励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9.发挥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联盟作用。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联盟应当以需求为导向,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与知识产权运营、中试熟化、企业孵化、投融资等机构加强合作,集聚一批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资源,提升联盟及其会员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共同体。  10.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或者联合地方、企业设立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中试熟化的机构,以及设立高校院所全资拥有的技术转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公司等方式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机构要制定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标准化管理规范,建立技术转移全流程的管理标准和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在符合科技成果转化权属相关法律和政策前提下,高校院所应当赋予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科技成果的权利,授权技术转移机构代表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与需求方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谈判等相关工作。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梳理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  11.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技术转移机构要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人员队伍,其中接受过专业化教育培训的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比例不低于70%,并具备技术开发、法律财务、企业管理、商业谈判等方面的复合型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教学、研究组织,开展技术转移专业学历教育,培养技术转移方向的实战性专业人才。  (四)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配套体系  12.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到与所在单位业务领域相近或学科有交叉的企业和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和服务等工作,或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高校院所应当建立制度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兼职、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科研人员按约定取得的兼职报酬,原则上归个人所有,不受所在单位绩效总额限制。个人应当如实将取得的兼职报酬报所在单位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3.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高校院所应从源头上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与服务,逐步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科研人员应主动、及时向所在高校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披露。高校院所要提高科研人员从事创新创业的法律风险意识,引导科研人员依法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切实保障高校合法权益。未经单位允许,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从事创办企业等行为。涉密职务科技成果的披露要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  14.健全科技成果报告制度。高校院所应当向其主管部门提交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说明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实施转化情况以及相关收入分配情况,其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报送至科学技术、财政等相关行政部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应按规定及时提交相关科技报告,鼓励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提交相关报告。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提交的科技报告,可以作为有关部门认定其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的参考依据。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的使用,编制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布。  15.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高校院所通过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按照规定在本单位和技术交易市场公示的,单位负责人已按照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不承担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积极开展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指导、推动和督促高校院所建立符合自身情况的尽职免责实施办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分工,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资源配置、条件保证和要素供给等问题,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二)开展统计监测。建立健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统计指标体系,突出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等内容。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统计和报告制度。(三)实行绩效评价。各级科技、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统计分析,定期公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数据,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开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案例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新经验、新模式,对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成效显著的高校院所和个人进行褒扬激励。本实施意见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7月7日起实施。
  • 科技成果转化提法不准 破解"唯成果"式迷局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现状一直广受诟病。最能反映问题的是这样一组数据: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是80%,而我国仅为25%,而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何志敏代表掌握的数据却有所不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都对上一年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转化情况做跟踪调查,结果显示平均实施率接近80%,企业接近100%。  无独有偶,北京市科委主任闫傲霜代表则表示:“有人认为科技计划支持的很多项目只用来发论文、评职称、申请专利,没有实际价值,这并不准确,北京有大量的科技成果转移出去,2009年,北京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为1236.23亿元。”  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结论差异?科技成果转化率究竟该怎么计算?或者有没有必要计算?  明确“转化”什么,破解“唯成果”式迷局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科技成果。是专利、论文、项目、还是皆有?  “百度百科”中没有“科技成果”词条的解释。  “科技成果是个中国式的概念,国外都说论文、说专利,说它们在生产过程中是不是使用了,并不笼统地提成果。”何志敏说。  何志敏讲了一个故事:有个企业老总,投了800多万开发新产品,成功之后准备投产。因为此前经历过知识产权纠纷,他想万一新产品涉嫌侵权怎么办,于是让技术人员和法务部门调查,结果发现,虽然是自主开发,但所有的创新发明点早已在别人的专利保护范围,这个老总只好放弃进一步投产,但是800多万研发投入白扔了。“从成果的角度看,这是一个典型的好成果,开了鉴定会,做了成果登记,但它却不能被实施转化。”  所以,不是所有成果都能转化。“转化的前提是必须拥有权利,谁能将别人的东西进行转化或者卖给别人呢?”何志敏认为,应该用技术产权转移代替成果转化的提法,把根深蒂固的成果论转变为权利论,才能真正获得收益,从而实现转化。“成果主要体现的是荣誉权。”他补充道。  “我在科委工作时也认为专利就是成果,到了知识产权局才理解它真正的含义是财富,成果论不能真正实现自主创新的市场价值。”8年多科委副主任和近3年知识产权局局长的经历让何志敏的观点与众不同。  像是商量好的,闫傲霜在总结去年工作时,就弃用了成果转化的提法,转用“技术交易”——“北京市对技术交易的认可度比以前大大提高,技术交易对首都经济增长的直接贡献率已达8.7%”。  “掩护队”和“后勤队”的疑问,我们算不算转化?  中关村一高新技术企业老总被记者提问:“你们的成果转化率是多少?”  他一时语塞,思索片刻后,说:“如果非要回答,我们的转化率是百分之百。但很多成果,即便没有在产品中体现出来,也不能说没有作用。”  这是闫傲霜给科技日报记者讲述的一个故事。“我接触的很多企业家都头痛被问到成果转化率是多少的问题,这不是一个科研成果拿出实验室变产品的单一过程,是众人拾柴的系统问题。”  “市场如战场,打仗的时候还分突击队、掩护队和后勤队呢,打胜了不能只给突击队立功。同样道理,如果核心技术被转化了,那么起防御作用的外围专利技术、前期的基础研究成果该不该算被转化呢?”何志敏举了一个生动而贴切的例子。  因此,何志敏对80%的发明专利转化率并不欣喜,反而担心不已。“这说明我国大多数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系统工具的能力还太弱,除了将产品核心技术申请专利外,构建专利群的能力太弱,起不到应有的防御和竞争工具的作用。”  从事基础研究的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副所长周成虎委员也对科技成果转化率的界定心存疑虑:“有些成果今天完成明天用,有些成果20年后才应用。基础性成果就很难在短期内见效,却往往对人类发展推动很大。怎么算转化率?”  只做成果转让的一锤子买卖,不好!  让全国政协委员、辽宁奥克化学董事长朱建成最担心的,不是成果转化成功与否,而是科研人员能不能长期持续提供创新。  “任何一个技术都有时限性,过了一个阶段就不先进了,技术如何改进创新,持续支持企业的发展?”朱建成表示,有些大学和科研院所搞转化,只做成果转让的一锤子买卖,不好。  他希望科研院所能够以技术入股的方式持续支持。但问题是,与院校可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科技人员的走与留他却无能为力。  “我们希望科技人员也能持有一定的股权,但是研究单位是保守的。”朱建成说。  “技术人员的跳槽对技术性企业威胁很大,国外有竞业限制以防泄密,在我国却很难执行。”何志敏道出了诸多企业家的担忧。  不仅如此,法律规定的发明人奖励往往很难兑现。“专利法里写得很清楚,一旦专利授权,要给发明人至少3000元,实用新型至少1000元奖励,但到现在真正兑现的不多。”何志敏说,“国家还规定专利一旦被转化,要有最低10%的收益分享,现实情况是很难兑现。”  技术人员无法参与职务成果获利的分配,他们从事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锐减。中关村示范区前不久出台的“6+1”先行先试改革措施中提到,“对中关村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形式奖励个人的,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的条款,正是对这一问题的逐步探索。  “有那么多深层次的问题,只笼统地评价成果转化率高还是低并不科学。”何志敏一言蔽之,在他看来既然成果转化率的概念都是问题,那又何谈高低?
  • 关于征集发布前沿领域科技成果的通知
    p  各相关单位:/pp  根据学会学术产业研究院建设需要,学会将搭建科技成果库,现特开展前沿领域科技成果征集工作。征集成果经过评定,将作为企业技术难点解决方案、社会资本投资的重要技术来源。/ppstrong  一、推荐要求/strong/pp  科技成果要可转化、可交易,有一定技术先进性和转化成熟度,突出先进材料、信息科技、智能制造、生态环境、清洁能源、生命科学等领域和军民融合等主题。/ppstrong  二、推荐数量/strong/pp  每家单位推荐成果10项以内。/pp  strong三、成果推介方式/strong/pp  征集科技成果将入选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技成果库,进行推介和宣传。经企业及投资公司评选出的成果,将于2020年4月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学术年会期间,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成果发布和交流。/pp  strong四、征集要求/strong/pp  1.推荐单位根据推荐要求报送科技成果。/pp  2.推荐单位填写前沿领域科技成果推介表(见附件),推介表word版及加盖公章纸版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pp  3.第一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此轮征集结果可推荐至中国科协科技成果库。/pp  4.全年征集时间2019年5月-2019年12月。/pp  strong五、联系方式/strong/pp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pp  联系人:杨 娟、张 莉/pp  联系电话:010-82800700、82800752/pp  电子邮箱:yangj@cis.org.cn/pp  附件: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ceccd52d-2da7-41cd-b7b0-fc84d0336876.docx" title="前沿领域科技成果推介表.docx" style="line-height: 16px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前沿领域科技成果推介表.docx/span/a/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9年5月6日/p
  • 首个全国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成立 破除科技成果转化束缚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strong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近日,strong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平台/strong(以下简称平台)成立大会在京举行,这也是首个以医疗机构为主体的全国性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来自全国的60余位临床医院的行业专家和企业代表出席成立大会。/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8/uepic/912914af-fab2-47ca-abef-23e9d0284170.jpg" title="1111111111.jpg" alt="1111111111.jp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0em "  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我国的中医药科技事业取得了进步,然而依然面临着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成熟度低、形式单一、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匮乏等限制,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现状同样不容乐观。为了破除束缚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瓶颈问题,strong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全国首批14家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依托中华中医药学会,成立了首个全国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平台。/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0em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院长王显表示,东直门医院将搭建院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桥梁,为广大的中医药科技工作者提供药学、临床研究等科技成果孵化服务,使平台成为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形成产学研一体化体系。/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0em "  中华中医药学会副秘书长孙永章强调,成立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各方面资源优势,进一步优化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破除制约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障碍,真正打通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0em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副司长周杰指出,科技成果转化是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作用的关键环节之一。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体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和效率是建设科技强国的必然要求。中医药是我国最具原始创新潜力的学科领域,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是推动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中极其重要的一环,能否成功实现高质量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高低。希望该平台按照中国科协“科创中国”相关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学会的优势和作用,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0em "  会上,平台聘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医学科学部原中医中药学科主任王昌恩为主任委员,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东直门医院教授田贵华为秘书长,并成立了由首批全国18家医院、科研院所科技负责人组成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0em "  王昌恩强调,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成立只是一个开始,大家仍任重而道远,希望各平台成员单位、中医药科技工作者们牢记初心使命,遵循传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在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同时,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与管理机制,不断加强中医药科技的协同创新发展,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与应用。/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0em "  田贵华介绍,该平台成立后,一方面要建设反映医院、科研院所需求的“问题库”,成立展示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科研成果的“项目库”,另一方面要为各个需求企业创造共享资源的“开源库”,促进供需双方的直接对接,在此基础上,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提升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参会嘉宾/pp  【现场专家领导】/pp  周 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副司长/pp  唐隆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和成果转化中心副主任/pp  孙永章 中华中医药学会副秘书长/pp  王 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综合处副处长/pp  王昌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医学科学部原中医中药学科主任/pp  朱立国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院长/pp  王 显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院长/pp  胡元会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副院长(主持工作)/pp  商洪才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常务副院长/pp  于宏伟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评审部负责人/pp  张霄潇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部负责人/pp  付建华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科研处处长/pp  魏军平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科研处处长/pp  刘宝利 首都医科大学北京中医医院科研处处长/pp  田贵华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科技处负责人/pp  王 乐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科研处处长/pp  李小黎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科技处处长/pp  居文政 江苏省中医院科研处处长/pp  赫 军 中日友好医院药学部副主任/pp  尹志臣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科研处成果转化负责人/pp  董学军 北京扶阳国际中医研究院院长/pp  邱 媛 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创新服务平台副会长/pp  叶晓林 广州常享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pp  李 仪 北京北昆影业有限公司CEO/pp  张农山 江苏省中医院科研处/pp  李自刚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科技处/pp  李新龙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科技处/pp  郭天星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科技处/pp  【线上参会专家】/pp  安红梅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科研处副处长/pp  蔡桦杨 广东省中医院科研处处长/pp  顾翠峰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科技处处长/pp  黄可儿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科研处处长/pp  李光哲 长春中医药大学科研处处长/pp  张春雁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科研处处长/pp  魏 戌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科研处副处长/pp  朱少璇 广东省生物医药创新技术协会执行会长/pp  【现场企业代表】/pp  赵立军 未来药业董事长/pp  吴建彬 中信华盛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pp  童 丰 北京诚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pp  徐 意 北京同仁堂研究院副院长/pp  孙 虹 丽珠集团副总经理/pp  关 平 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pp  吴晓明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pp  李晓祥 未来药业 席科学家/pp  王 贺 未来药业市场总监/pp  金 秋 未来药业研发总监/pp  周 鸿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pp  杨晓宏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部长/pp  汪 平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监/pp  王玉莉 北京汉典制药有限公司信息总监/pp  周海燕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院长/pp  杨芮平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任/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0em "  /ppbr//p
  • 资本、技术各方评价仪器创新的思维碰撞与融合——分析仪器科技成果转化沙龙研讨会召开
    仪器信息网讯 2024年6月6日,分析仪器科技成果转化沙龙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本研讨会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主办,国科长三角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协办。本次会议吸引了来自高校科研院所方面有成果成功转化经验和需求的科技工作者代表,以及来自仪器企业、资本方、科技产业园区等各方代表与会。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2023年2月21日中央政治局讲话“提升国产化替代水平和应用规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分析仪器技术水平发展,促进我国分析仪器自主创新,充分发挥学会的桥梁和纽带功能,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着力投入科技成果挖掘、培育及转化服务工作,并引入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服务等,以加速分析仪器科技成果的培育和转化、分析仪器产品技术攻关等工作,特别举办本次研讨会活动。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荣誉副理事长刘长宽致欢迎辞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仪器学术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杨娟致欢迎辞 国科长三角资本公司副总经理陈孝先致欢迎辞研讨会特别安排了多位有成果成功转化经验和需求的科技工作者代表和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代表作特别报告。分享交流成果转化、融资成功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并全面介绍了特别的待转化的成果和仪器拓展建设新项目:报告题目:技术支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分享报 告 人:李硕果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高级工程师报告题目:特立独行的临床质谱--临床平台型飞行时间质谱产业化报 告 人:李晨 融智生物科技(青岛)有限公司科研及知识产权总监报告题目:智能集成化磁共振技术及其工业化应用报 告 人:刘化冰 北京青檬艾柯科技有限公司报告题目:痕量级光声光谱传感器报 告 人:尚传新 武汉理通微芬科技有限公司报告题目:功能性近红外光谱脑成像及相关技术产业化报 告 人:黄韶辉 广东中科奥辉科技有限公司报告题目:声纹采集分析技术在煤化工行业设备运行健康监测中的应用报 告 人:周志远 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从交流中可以看到,成功的项目或成果,普遍具有以下特点:技术实用、技术成熟度高、潜在市场明确或较大。成功的合作需要各方技术专业、守信履约、互惠互利,为双方留足利润空间。成功的合作可以循序渐进,从技术许可,再到专利技术转让。从成果转让方、仪器企业方面的发言中可以看出,资金需求并不是唯一且必需的,同样关注投资机构是否能带来更多的多方资源和业务对接。本次论坛也邀请到了国科长三角资本公司、中科创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国科私募基金、北京怀柔私募基金、国金证券研究所等投资方代表及产业园区代表,并安排了两个特别报告:报告题目:硬科技底层逻辑与成果转化投资模型报 告 人:甘朝阳 中科创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报告题目:科学城产业转化示范区介绍报 告 人:张艳丽 北京怀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8位代表报告交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助推中国重返世界之巅。对于哪些创新会受到投资者欢迎?从双方的坦诚交流中看到,革命性的创新或微创新,分别吸引不同的投资者。革命性的创新自然是大资金所追求的;科学仪器的小创新、微创新,仪器企业不失为这些项目的成果转化承接者。对于仪器行业发展特点,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小、稳、利润率高。或许大的投资机构关注度会较低,但由此也催生或得到相应投资机构的关注。国科长三角资本公司在仪器行业已经有好些成功的项目,北京怀柔私募基金业务就是针对仪器领域。研讨会交流现场当下,中国科学仪器产业发展恰逢其时。科学仪器不仅是中国创新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科学仪器自身的创新发展也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如何实现先进仪器科技成果成功快速转化,支持头部企业寻求新技术和新市场的长足发展,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寻求引入资金快速发展的需求。分析仪器分会举办“分析仪器科技成果转化沙龙研讨会”正逢其时,好些成果转化项目和企业股权融资项目得到投资机构的高度关注。分析仪器分会同时开展了第一期的分析仪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征集工作,在研讨会期间推出资料集涵盖了:20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知识产权转让项目,7项企业股权融资项目。分析仪器分会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在现有服务功能基础之上,着力开展科技成果挖掘、培育及转化服务工作,引入投融资服务,以促进我国科学仪器快速发展。
  • 全国首支检验检测检疫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正式设立
    p  1月4~5日,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联合启迪科技服务集团,共同发起检验检测检疫转化基金双创培训班暨中检启迪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这标志着全国检验检测检疫行业首支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正式设立。/pp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副司长周举文鼓励质检科技工作者面向世界科技的前沿,面向经济的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扎实攻关,努力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把丰富的质检科技成果资源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为产业发展、企业创新、履职把关等提供技术支撑。/pp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荣誉董事长梅萌首先回顾了启迪控股及其前身清华科技园和中国的科技服务业共同成长的历史。他表示,科技服务业对中国的科技创新和技术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与科技服务的其他领域一样,检验检测检疫行业也正在经历从政府主导转向企业主导的过程,新的市场、新的机会正在不断涌现。/pp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院长李新实在致辞中指出,中国检科院和启迪科技服务集团联合设立检验检测检疫行业第一支创业投资基金,这支应运而生的创业投资基金,不仅在弥补行业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不足方面做出了积极尝试,而且将对行业资金筹集方式产生积极的示范和引领效应。/pp  启迪控股常务副总裁、启迪科服董事长王书贵对中检启迪提出三点期望:不忘初心,服务实体经济,用踏实的工作为增加人民的获得感尽一份力量;深入学习,密切跟踪行业创新成果,为成果的产业转化提供充分支持 跨界创新,基于检验检疫作为综合性学科的特点,基于启迪集群创新的生态体系积极引入相关领域的先进技术和先进模式。/pp  活动还围绕检验检测检疫转化基金商业模式与市场营销、专利保护与运营、股权分配与激励机制、融资渠道及企业估值等主题,为技术或项目的核心团队开展了成果产业化与创新创业的专题培训 安排参训团队根据学习内容制作了商业计划并进行项目路演 与启迪之星孵化器举行了互动沙龙,通过专业导师和投资人评审的团队可以优先入驻中检启迪科技成果转化基地。/pp/p
  • 规模50亿!浙江杭州新设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近日,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印发《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高质量转移转化。其中明确,将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该文件围绕成果供给、转化链条、成果交易、成果服务、金融支撑等五部分提出12条具体支持措施,详情如下:一、成果供给方面1. 支持科研平台加快转化成果。支持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实验室体系,实施科研机构分级分类管理,鼓励科研平台高效转化科研成果。对科研机构按不超过其年度新增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额1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2. 开展科研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激发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积极性,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试点。对试点单位按照赋权改革成果数每项5万元、年度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3. 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立完善以市场需求为牵引、转化绩效为导向的项目立项组织机制。对竞争性重点研发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与成果产出绩效,市本级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采用“揭榜挂帅”择优委托形式实施的重大项目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领域重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示范项目,市本级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任务,加速形成重大科技成果,按国省实际到账补助经费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二、转化链条方面4. 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提供科研成果的概念验证、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中试熟化等服务,加速挖掘和释放科研成果价值。对列入创建名单的概念验证中心,市本级给予50万元创建资助;对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绩效市本级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5. 支持成果转化孵化载体建设。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果转化园等成果转化和双创孵化载体。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年度评价合格及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支持成果转化园建设,按成果转化服务绩效市本级给予单个成果转化园年度最高300万元奖励。三、成果交易方面6. 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鼓励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专利金奖,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实现落地转化的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优胜企业、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7. 支持开展技术交易活动。鼓励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对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应用技术交易平台实现的技术交易活动,按不超过其年度输出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应用技术交易平台输出和吸纳技术成果,按年度累计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每新增500万元奖励1万元,年度奖励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只可作为技术合同的一方申报)。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按年度每新增登记技术交易额十亿元奖励5万元,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最高50万元。四、成果服务方面8. 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进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对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的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表彰10家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用技术交易平台,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各类科技服务,按其年度平台应用服务绩效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9. 支持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对自费参加技术转移高端培训并取得晋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培训费的5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资助。对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其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10位优秀技术转移转化个人,给予20万元奖励。10. 支持举办各类成果转化活动。鼓励社会机构举办或承办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题的重大赛事、专业论坛、重要会展等,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品牌活动,根据活动情况给予举办单位最高300万元资助。五、金融支撑方面11.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概念验证项目、中试研发项目、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出资比例最高可达40%。支持科研平台、成果孵化载体、产业链龙头企业等设立合作子基金。对新设立的合作子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产生的增值收益让渡比例最高可达100%,如子基金出现亏损,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可以其出资额的50%为上限给予风险补偿。12. 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发展。支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力度。引导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投科技,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2年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其管理企业奖励,单个管理企业年度奖励最高500万元。以上措施自2022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杭州市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该措施中的奖补政策时间从2022年起计算,与杭州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 成果转化:“红娘”为啥撮合不了产学研
    做成果转化中间人5年来,朱希铎已经听到类似的抱怨不下百遍了:一家研究所的负责人告诉他,他们研究所每年有200项新的科研专利诞生,目前已经累积了千余项专利。几年来,这些专利无一例外都成了“死专利”,放在库存里“已经快要发霉”。  5年前,朱希铎从一家公司老总的位置上退了下来,抱着对企业研发需求的热忱,来到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担任常务副会长,试图通过扮演红娘角色来磨合产学研各方的关系。  近日,他所分管的第109家中关村开放实验室落成。这100多家实验室在5年内已经与企业合作开展276项基础成果转移项目。在欣喜之余,朱希铎更多的是感慨:在转化率低的背后,是成果转化的主体——企业和实验室之间既断裂式的合作,又推诿式的配合。  做生意的和搞研究的是一对冤家  此前与一家实验室的合作让北京伟嘉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廖峰记忆犹新。对方研发药品的前端一直较为顺利,也都比较符合廖峰的预期,但关键时刻却掉了链子:药品注射到猪的身上,“一点儿不管用”。  经检查发现,是药品的佐剂技术出了问题,“这已是产品研发的后端环节,也是决定药品能否用于生产的关键性一步。”廖峰看到对方实验室已经“不来电”了,便只能请一支工程化技术较高的团队出山救“火”。与这家实验室的合作也就不欢而散。  事后廖峰反思:技术跟不上只是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科研单位的惰性。“他们做完前端之后就没有欲望再往下做了。”这样下来,他说,“科研与成果转化成了两张皮。”  两张皮的局面并不能全都归咎于科研人员。清华大学智能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马少平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在一些横向课题上,科研人员也十分希望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应用到实际当中,但是一些公司的要求却让他难以接受。  一次,一家公司找上他,“开口直接要产品”,马少平先是一怔,迟疑一下婉拒了这项合作。在他看来,科研人员好比是建筑设计师,更多地负责画出图纸,但公司直接要产品则意味着“不仅要交出图纸,还要把房子建出来。”马少平说,“建房子应该是公司的事情,我们要发挥自己所擅长的东西,干各自所干的事情,这样才能把事情做好。”  朱希铎每天要打交道的,就是这么一对互不待见的冤家。一方是做生意的,另一方是搞研究的,前者看不上后者只会写写文章却不懂市场运作,后者则瞧不起前者眼里只有利润却不问学术 这对冤家不愿让步的合作产物通常是个半成品,卡在了可上市成果产出的最后一步。  谁该往前走一步,谁要先走这一步,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这让朱希铎十分无奈,“产学研叫了这么久,之所以没有太大的进展就在于两边没人敢跃过这一步。”  唯科学家是瞻,更多的是唯科研评价体制是从  因为做的是农业生物技术,廖峰的合作对象更多的是与农业相关的研究院所和高校,让他印象最深的是:合作时实验室始终占上风,企业则更多的是跟着学术论文后面“瞎跑”。但就在一次疫苗实验的研发中,他发现最终出炉的成果和公司最初所描绘的南辕北辙。  后来,廖峰了解到,这次合作高校疫苗研发相应的论文获得了一项学术大奖,论文也正申请在《自然》杂志上发表。看到几十万元的经费打了水漂儿,廖峰不禁感慨,最终得到的是有利于研究人员发文章的东西。即便如马少平所说的图纸,“也有可能在实验室的掌控下画偏了”。  中科院高能所网络安全实验室主任刘宝旭说,受制于考评内容,不少科研人员做科研的着眼点在发表科技论文和申请国家专利,并没有更多的积极性去和企业合作。  “科研院所很难在产学研中起到主导作用。”朱希铎说,在当下的科研体制下,唯科学家是瞻,更多的是唯科研评价体制是从,这样会让更多的研发成果和专利石沉大海。  企业给科学家出题用合同评判  朱希铎眼中的产学研无非这几大块:基础研究、核心技术研究、产品设计研究、样品、中试、试销、大规模制造、大规模销售以及服务。在他看来,基础研究是科研院所实验室要做的事情,甚至一些实验室已经走到了第四步,生产出样品,而企业则主要停留在最后三步。  5年来,朱希铎牵线成功的合作中,大多是拥有较多学术积累的实验室或是有较强研发水平的大型企业,“在最后几步中,谁能往前多走一步,更多地取决于实验室科技成果的积累,以及企业自身科研水平的成熟度。”但这两头毕竟都是少数,“两头小,结合多 中间大,结合少”成了产学研的现状。  朱希铎说,如今的开放实验室合作,与其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主体缺位问题,不如说是进行了主体换位,“让企业给科学家出题。”  “经费是我自己出的,题是我自己立的,我来决定方向、目标、考核、进度、经费、匹配,包括人员的组织,都由我来做。”掌握主动权后的廖峰常常进行阶段性成果的评价,如果最后的成果没能达到最初的设想,等待一方的就是合同的制裁,而非论文的评价标准。  对实验室而言,这样的合作也并没有“吃亏”。马少平向记者透露,在与某家企业成立联合实验室之前,该实验室一年大概发表的国际论文是30篇左右,成立之后,这个联合实验室一年发表的论文数就超过了60篇,提高了一倍 另外,在国际核心刊物上,以前一年大约有一到两篇的高质量论文发表,现在又增加两倍,三年时间有十多篇论文,还额外申请到了26项专利。  “如果真能让两者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还可以盘活动辄上千万元的资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院长樊瑜波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重点高校的实验室仪器资源,通常每隔五年就有相应几千万元的资金投入进行更新。而这些昂贵的设备对企业,尤其是一些新兴的中小企业来说,有较大的需求空间,但又是他们自身的资金难以企及的。
  • 苏州医工所转化成果入选第一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装备
    p  2月12日,为配合国家卫健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需要,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提出了疫情防治所需医学设备清单并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急需医学装备目录(第一批)”。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转化成果ROFI全自动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成功入选,并由中国医学装备协会上报至国家卫健委。/pp  2月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在临床特点实验室检查中指出:“部分患者肌酶、肌红蛋白增高 部分重症患者可见肌钙蛋白增高 多数患者C反应蛋白(CRP)升高,降钙素原正常”。通过观察临床新冠肺炎患者炎症指标变化发现,血清淀粉样蛋白A(SAA)检测结果在新冠肺炎患者中明显增高,且与病情进展明显相关。这些指标变化对于新冠肺炎的诊断和病情监测具有重要意义。/pp  苏州医工所于2015年开始研发全自动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2017年转化给苏州鼎实医疗公司并于2019年初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该分析仪具有整机全自动,原始管上样全血不离心,全自动脱帽、盖帽防溅不污染,全自动高精加样不接触,全自动废弃物整体收集封闭不暴露,检测时间快,结果准确可靠,可连接Lis\His等特点,配套降钙素原\C反应蛋白(PCT/CRP)联合检测、SAA、心肌肌钙蛋白I(cTnI)、心肌三项(cTnI/Myo/CK-MB)联合检测等试剂盒,确保实验室检验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全程无手工操作,不接触血液样本。通过分析仪项目测试,观察指标变化,可以监测疑似及确诊病例的生命体征变化情况,对新冠肺炎患者快速筛查、确诊、确诊后治疗过程中治疗效果的评价等工作具有临床指导作用。/pp  2月10日,该产品已向河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交付,并完成调试安装投入使用。2月15日,产品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投入使用。/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274da20e-6849-4803-95b5-c1ce02a0a7bf.jpg" title="W020200218375940591140.jpg" alt="W020200218375940591140.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  全自动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p
  •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南宁)示范基地正式启动
    2013年1月7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南宁)示范基地启动暨成果推介会在南宁市召开。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张木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李国忠副厅长,南宁市眭国华副市长等出席会议。南宁市属各区县共20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南宁市科技局覃永武局长主持。  南宁示范基地建设是纳入广西区科技厅、南宁市政府工作会商的主要议题之一。截止到2012年底,南宁市政府、广西区科技厅对示范基地建设已投入476万元。  南宁示范基地建设将以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为手段,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网数据资源优势,搭建生物技术、现代农业、机械与装备制造领域技术创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面向东盟的技术输出平台,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与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平台,组织国家重点科技成果与南宁的推介对接活动,培育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努力搭建好服务桥梁,确保国家优秀科技成果在南宁的转化扎根,形成面向南宁、面向北部湾、辐射东盟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新格局,为广西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会上,国家科技成果网推荐了来自广西区以外的现代农业、生物技术、机械与装备制造等行业136项国家科技成果。其中,108项成果为原始性创新项目,130项成果达到成熟应用阶段,42项为国家支撑计划、863计划项目科技成果,68个项目获得数百项专利。
  • 中科院“晒”科技成果转化账单 老问题需新解法
    p  3月29日,中科院向社会公布了一份账单:去年中科院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为社会企业当年新增销售收入3831.43亿元,比上年增长了7.68% 为社会企业当年新增利税472.44亿元,比上年增长6.83%。其中江苏、广东、河南、浙江、安徽、山东、重庆、辽宁、吉林、湖南、陕西、北京等12个省市的社会企业当年新增销售收入均达到100亿元以上。/pp  一份相当漂亮的账单。/pp  strong老问题依然没有解决/strong/pp  记者注意到,去年上半年,国务院印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也印发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下半年,中科院和科技部又印发了《中科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一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纷纷出台。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科技成果转化依然不易。/pp  市场需要什么样的科技成果,靠政策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 守着“金山银山”却只能卖出石头的价钱,“指导意见”好像也不能直接“变现” 而“象牙塔”里的高新技术想要走进产业“接地气”,拿着“方案”仍旧迈不开前行的脚步……/pp  科技成果转化难是个老问题。多年解决不了的问题,一定不是简单的问题,它必定有方方面面的原因。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副所长刘中民院士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如果有100个条件决定它能够成功,那成功就得是这100个条件必须都具备,只要有一个条件不具备,那就可能导致失败。/pp  烟花三月,油菜花开。记者在苏南苏北采访,想在这个经济大省,寻找科技成果转化的那些“条件”。/pp  strong你看得清市场需求吗/strong/pp  科技成果要想转化为商品,首先得满足市场的需求。但市场到底需求什么,可不是人人都能看得清的。/pp  中科院上海光机所是研究强激光技术、激光与光电子器件、光学材料的激光专业研究所。上海光机所有个实验室,在国内最早开展粒子计数研究。早期它将此技术成功转给一家从事洁净实验室洁净度检测的公司。当PM2.5为社会关注时,实验室就开展对PM2.5的检测研究,并研制了检测仪器。但这种仪器又大又重,市场反馈很差。研制整个PM2.5检测仪器显然不是实验室人员的优势。/pp  但在上海光机所与南京开发区2012年共建的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基地——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情况发生了逆转。通过南京激光院与生产空气净化器企业合作,科研人员把这项检测技术结合到相关产品中。他们研制出PM2.5的检测模块,把模块嵌入到企业产品中,结果,这款产品很受市场欢迎。/pp  市场需要针对PM2.5的检测技术,但不见得需要你生产的净化器或空调。/pp  找准技术的市场定位,这或许就是刘中民院士所说的“成果转化需要的N个条件”中的一个。不论国务院、科技部、中科院或其他部委有多少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也不论你的技术多么先进,找不准市场定位,市场就不会向你张开双臂。/pp  strong专家点评/strong/pp  陈卫标(上海光机所副所长、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院长):上海光机所与南京激光院之间有明确的分工,前者定位于国家重大专项任务和重大基础研究,作为重大创新成果的策源地,持续输送原创性科技成果 而后者则承接这些原始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眼睛紧盯着市场需求,开展技术服务、产业孵化与产业集聚。南京激光院的建立,使得上海光机所原来多项难以转化或沉睡的科技成果,在研究院进行“二次开发”后成功获得转化,显著提升了科技成果转化率。/pp  strong思想解放才能点石成金/strong/pp  科技成果的转化有时也要突破常规。/pp  苏北盱眙县盛产凹凸棒石,其储量占世界总量的48%,国内总量的74%。这是一种黏土,属天然纳米结构矿物材料,被广泛用作吸附剂、悬浮剂、支撑材料、补强材料和功能材料等。/pp  1990年代,美国大量采购中国的凹凸棒石,买一吨矿石仅100元人民币,然后又以产品形式卖给我们,每吨2万多元人民币。盱眙县副县长章文风说:“由于缺少科技支撑,以前我们的凹凸棒石主要是出售原料。”提高产品附加值成为盱眙凹凸棒石产业发展的唯一出路,而寻找能够“点石成金”的科技专家却有障碍。/pp  国内有研究凹凸棒石的高手。中科院兰州化物所环境材料与生态化学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王爱勤就是其中之一。他是全世界发表凹凸棒石SCI论文最多的作者,申请国家发明专利82件,其中获授权45件。/pp  然而,要让国立科研机构的高手专家到一个小县城里建立中科院的研发中心,这在以前还没有先例。/pp  中科院南京分院力推与盱眙县的合作。2010年6月,中科院与盱眙县政府共建了“中科院盱眙凹土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王爱勤受聘主任。中心先后引进中科院兰州化物所、宁波材料所、广州能源研究所,以及常州大学等单位共同构建了“学科交叉、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协同创新、产研共融”的凹凸棒石产业创新发展新格局。现在盱眙凹凸棒石的年产值已由2010年的不足4亿元增长到20亿元。科技部还将“盱眙凹凸棒石特色产业基地”列入第二批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名单。/pp  国立科研机构的参与,激发了盱眙的创新热情,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和新技术,使盱眙能够“点石成金”。/pp  strong专家点评/strong/pp  周健民(中科院南京分院院长):过去中科院建立这种研发中心,至少是在地级市建立。在县级建立这种研发中心还没有先例,但盱眙县有强烈的科技需求和独特的资源优势,中科院又有强大的研究实力。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在这里成立了中科院院省合作的第一个县级研发中心。事实证明,盱眙研发中心对凹凸棒石的产业促进作用极大。/pp  strong成果转化需要“唱戏”的平台/strong/pp  科技成果转化难,高技术成果转化更难。比如纳米技术的转化不但对技术要求高,对研究条件、设备的要求也高。中小纳米企业要转化成果怎么办?/pp  2009年底,中科院苏州纳米所成立了。这个第一家落户苏州的国家级科研机构定位于纳米科技的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主要围绕能源、环境、信息、生命与医学等领域开展研发工作。/pp  苏州纳米所致力于成果转化:在国内第一个实现GaN基激光器产业化,是国际上能够生产氮化镓晶片的少数单位之一 高性能纳米碳纤维技术实现碳纳米管批量化生产 印刷电子技术也与企业合作实现产业化……/pp  纳米研究和生产对设备的要求很高。许多刚刚起步或规模不大的纳米产品企业是买不起微纳加工与测试设备的。为了推动整体创新,在中科院和苏州市的支持,苏州纳米所投资建设了纳米加工、测试分析和生化平台3个纳米技术公共平台。其中的纳米加工平台是利用微纳米尺度的加工手段进行电子、光电子器件、微纳光机电系统、生物芯片和各种传感器开发的技术支撑体系,它与一系列的测试系统,满足了科研单位和企业小批量的加工需求。/pp  目前,这3个公共平台年均服务客户300余个,累计服务机时超过40万机时,服务金额超过2亿元。/pp  strong专家点评/strong/pp  周旭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平台的对外开放,解决了大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课题组缺设备、缺技术、缺资金、缺人才的种种难题,为纳米研发和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和人才支撑,有效改善了所在区域的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环境。一批纳米技术相关企业依托平台开发产品,逐渐实现成果转化、中试放大,并最终落户苏州。截至2016年底,以苏州纳米所的平台为核心支撑,在周边聚集起约410家纳米技术应用企业,实现产值383亿元。苏州工业园区也成为全球8大纳米技术产业集聚区之一。/ppbr//p
  • 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br/ 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教技〔2018〕7号/p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pp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完善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pp style="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right "教育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0em "2018年5月18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认定暂行办法/strong/pp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有序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pp  一、指导思想/pp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教育“奋进之笔”攻坚行动计划任务,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加强与地方、行业协同创新,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完善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pp  二、发展目标/pp  以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校人才培养和“双一流”建设的带动作用,打造一批体系健全、机制创新、市场导向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结合实际开展体制机制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升,各具特色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pp  三、认定条件/pp  (一)基本条件:科技创新基础好、成果转化需求强烈、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特色鲜明、转化协同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高校,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pp  (二)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pp  1.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成果转化政策体系;/pp  2.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伍,与高校有紧密的合作关系;/pp  3.有效集聚地方科技资源和创新力量,形成推进本区域高校成果转化的合力,承载高校成果转化成效显著;/pp  4.在与高校协同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方面有政策、有机制、有探索,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pp  (三)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pp  1.高校高度重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pp  2.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完备,操作性好;/pp  3.已拥有一批能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类平台,并已取得显著的成效;/pp  4.与地方、行业有深入的协同创新并取得积极效果,有典型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案例。/pp  四、认定程序/pp  (一)提出申请。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详见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编制《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详见附件2),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申请的基地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申请的基地经主管部门同意,正式行文报送教育部。/pp  (二)组织论证。教育部成立专家组,对提出申请的基地开展咨询论证或实地调研论证,提出咨询意见,形成论证结论。/pp  (三)立项认定。对通过专家论证同意认定的地方或高校,经教育部审定后,公布认定名单。/pp  (四)监测评估。经立项认定的基地,于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次年1月31日之前)向教育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开展工作、创新举措、取得成效、示范成果、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教育部按照基地确定的任务与规划,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每四年组织一次评估,主要依据是年度报告资料。对于执行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基地,及时整改或予以裁撤。/pp  五、组织实施/p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方、各高校要积极推动基地各项任务的落实。基地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教育部支持并协调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协同。/pp  (二)强化政策支撑。基地应率先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对已经确定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要及时跟进、加强督查与评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先行先试,鼓励和推动基地探索实施符合本校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改革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pp  (三)推广应用示范。每个基地在先行先试基础上,总结提炼1至2个可供复制推广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教育部对基地建设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及时向全国高校示范推广,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效应。/pp style="text-indent: 2em "附件:/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1、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6/ueattachment/90e66bcb-f620-4a3a-9f88-70a3aa524a6f.docx"W020180531356593873924.docx/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2、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6/ueattachment/6d9823a5-7306-4f81-b1e4-56da223b30a2.docx"W020180531356593881092.docx/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3、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6/ueattachment/fbad2e1f-900c-4c3c-9084-672f4300fecc.docx"W020180531421008309589.docx/a/p
  • “放射治疗装备可靠性评价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 科技成果鉴定会议圆满完成
    广东科鉴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完成的“放射治疗装备可靠性评价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科技成果鉴定会议于2020年10月24日在广州玉树华新园圆满召开。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该项目成果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同意通过科技成果鉴定。 2020年10月24日,广东科鉴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完成的“放射治疗装备可靠性评价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科技成果鉴定会议在广州玉树华新园圆满召开。本次鉴定会议由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主持,鉴定委员会由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陈伟升主任、广东省医疗器械研究所陈军正高工等行业资深专家组成。广东科鉴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鉴可靠性”)总经理高军致欢迎词,并对科技成果进行了详细的汇报,重点介绍了研发成果的创新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成果所带来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会场现场本次项目成果来源于科鉴可靠性参与的两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字诊疗装备研发专项”《容积影像多模式引导的高强度加速器精准放疗系统》与《放射治疗装备可靠性与工程化技术研究》。以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和精准放疗系统为研究对象系统开展了可靠性评价关键技术研究,形成了放射治疗装备可靠性评价体系。可以完成放射治疗装备整机及核心部件的可靠性设计、失效模型分析、可靠性试验、可靠性评价和使用期限评估等工作。为放射治疗装备可靠性水平提升、可靠性快速评价和使用期限评估提供了有力保障。研究对象与研究内容该项目实施期间申请发明专利6件,授权1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4件;牵头及参与制订了6项放射治疗装备整机及核心部件可靠性试验与评价的团体标准。鉴定委员会专家们认真听取了成果汇报,仔细审查了鉴定材料,查看了有关试验装置,并严谨质询了成果内容。鉴定委员会对项目成果给出充分肯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较强。考察项目现场该项目研究成果已成功在国内医疗设备研发企业研制的产品中应用,经用户使用,反应良好,取得了显著社会效益。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该项目成果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同意通过科技成果鉴定。 附:1)本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本次鉴定的成果已在国内多个领域的医疗器械公司得到应用,并取得不错的效果。其中,可靠性设计分析、可靠性试验和可靠性评估等已在山东新华医疗、武汉维视、苏州瑞派宁、清华大学、苏州医工所、广东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等多家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单位得到应用,助力其提升产品固有可靠性和使用可靠性。使用期限评估已在山东新华医疗、北京华信佳音、武汉怀光智能、成都佳颖、广东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广东纽唯质量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医疗器械研制单位和同行检测机构得到应用,助力其顺利通过产品注册取证。同时,科鉴可靠性实验室支撑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广东省医疗器械检验所、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所等医疗领域检测机构同行开展了相关的可靠性设计分析、检测试验、标准制修订、使用期限评价等相关工作支撑。北检所山东新华医疗华信佳音怀光智能应用证明 2)科鉴可靠性在医疗领域服务能力科鉴可靠性已获得医疗器械行业近多项标准CNAS&DILAC资质认可,包括:——GB/T 14710-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YY/T 0291-2007医用X射线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YY/T 0681.1-2009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 ——GB/T 20438.1-2006 电气 电子 可编程电子安全系统的功能安全第1部分一般要求——IEC 60601-1-4:2000/YY/T 0708-2009 医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T 19665-2005 电子红外成像人体表面测温仪通用规范科鉴可靠性——IEC 12207-2008 系统和软件工程 软件生命周期过程——IEC 62304:2006 /YY/T 0664-2008 医疗器械软件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科鉴可靠性可依据上述标准为医疗器械行业客户开展的测试项目包括低温、高温、恒定湿热、交变湿热、湿热循环、盐雾、氙灯、防尘、防水、振动、冲击、碰撞、跌落、绝缘测试、强化筛选、温湿度-振动综合应力可靠性试验、快速温变-振动综合应力可靠性试验、加速试验与寿命评价。同时,科鉴可靠性具有安全要求(GB 4943.1、GB4793.1)、软件质量测试(GB 25000.51)、可靠性试验(GJB 899A和GB/T 5080)与环境试验(GJB 150A、GB/T 2423)等4个领域的通用检测资质与能力,还可为医疗器械行业客户开展安全测试、软件测评、可靠性试验、加速试验、寿命评价等。面向国家药监局2019年发布的《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分析与评价技术审评原则》,科鉴可靠性依托掌握的可靠性设计分析与加速试验核心技术,制定了成套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分析与评价解决方案,可通过前期的特性分析,帮助客户确定分析与评价的重点对象,梳理已经开展的计算分析和试验验证证据,补充开展相关的设计分析和试验验证工作,并对核心部件和整机,基于GB/T 34986的加速试验方法,按照使用期限要求,设计出加速试验方案,开展加速试验,给出使用期限评价结论。 3)科鉴可靠性可为企业提供可靠性快速提升与整改服务科鉴可靠性以查找产品问题、提供设计整改服务、提升产品可靠性、提高人员质量意识为根本,建立了一套先进的可靠性设计分析与测试验证核心技术,在当前我国民用可靠性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专业服务作用。 依托这套可靠性快速提升测试方法,在新华医疗开展高能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研制过程中,科鉴可靠性帮助其暴露了几个新研核心部件20多项故障,双方共同努力制订和采取了改进措施,使得改进后的部件,耐低温能力达到-10℃、耐高温能力达到80℃、抗振动能力达到6.06G(GJB 1032军标级要求)、耐湿热能力也大幅提升,大大提升了新研部件的耐环境能力、技术成熟度和可靠性水平。科鉴可靠性面向客户需求建立了“专业;响应快、态度好;价格低、效果好。”五位一体的竞争优势,授人以渔,从帮助客户提升产品可靠性到提升人员可靠性专业知识,从指导客户掌握可靠性技能到建立自身的可靠性工程能力,始终急客户所需、想客户所想,尽力让客户付出最小成本、实现实施便利、获得最大价值。
  • 中科院科技部联合印发促科技成果转化指导意见
    中科院科技部联合印发促科技成果转化指导意见  8月22日,中科院与科技部联合印发了《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  《意见》提出4大基本原则,分别是:落实政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简政放权,营造良好环境 分类管理,强化绩效评价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使权利。  围绕“简政放权”,《意见》强调简化院机关层面工作流程,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权利下放给院属单位。院属单位自主决策,院不再审批与备案。对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失败的案例,要实事求是认真总结,对于符合规定的,不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决策责任。  根据《意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院属单位应依法纳入单位预算,合理支配转化收益。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此外,《意见》特别强调对横向课题经费和纵向课题经费施行分类管理,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实行合同约定优先。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鼓励院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置转移转化岗位,培养一支了解知识产权运营和成果转化内在规律的,精通科研、管理和法律的高端复合型专业化人才队伍。附: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切实提高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院鼓励院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按照新时期办院方针和科研机构改革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契合国立科研机构的有效举措,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基本原则  (二)落实政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院属单位要依据国家、地方和院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目标定位,确定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制定实施细则,在确保科研中心工作与核心科研团队稳定的同时,积极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  (三)简政放权,营造良好环境。简化院机关层面工作流程,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权利下放给院属单位。院属单位自主决策,院不再审批与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失败案例,要实事求是认真总结,对于符合规定的,不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决策责任。  (四)分类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合院“四类机构”分类改革工作推进,以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大需求工作为主的院属单位,应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标 以从事基础性研究或公益性研究为主的院属单位,也应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五)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使权利。院属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建立健全高效协商、公开透明与规范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三、资产管理  (六)院属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科技成果市场定价的相关政策。根据科技成果的类型和属性,确定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定价方式适用范围和实施流程 需要对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等信息进行公示的,应当就公示方式、公示范围和公示异议处理程序等具体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七)对横向课题经费和纵向课题经费施行分类管理,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实行合同约定优先。科技人员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服务,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 院属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合作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任务分工、资金投入和使用、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等事项,经费支出按约定执行。  (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院属单位应依法纳入单位预算,合理支配转化收益。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九)院属单位应完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单位利益。要加强对投资股权的监管,保障单位合法权益 加强对单位名称、商誉等特殊无形资产的保护,避免对院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四、人员管理  (十)结合院分类改革工作,鼓励院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置转移转化岗位,培养一支了解知识产权运营和成果转化内在规律的,精通科研、管理和法律的高端复合型专业化人才队伍。健全转移转化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市场评价和绩效奖励,实现技术转移人才价值与转移转化的绩效相匹配。  (十一)院研究制定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法,鼓励科技人员带着科技成果离岗创业。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由所在单位合理确定其离岗创业时限,原则上在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满确需延期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年。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权利,所在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约定离岗创业时限、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知识产权、技术秘密保护、研究生培养、返回所在单位工作相关事宜、违约责任处理、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  (十二)为促进科技要素合理流动,院属单位应按照相关政策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允许科技人员在适当条件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在兼职中取得合理报酬。各单位应书面约定兼职人员的权利义务,兼职人员须如实将兼职收入报单位备案,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三)院属单位应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实行公示制度,各单位应当就公示内容、方式、范围和异议处理程序等具体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十四)院属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政策与实施细则,并报院条财局备案。在确定“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时,院属单位可以根据成果特点做出规定,也可以采用合同收入扣除维护该项科技成果、完成转化交易所产生的费用而不计算前期研发投入的方式进行核算。  (十五)院属各单位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担任院属单位正职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中属中央管理的干部,所属单位中担任法人代表的正职领导,在担任现职前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股权,可在任职后及时予以转让,转让股权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股权非特殊原因逾期未转让的,应在任现职期间限制交易 限制股权交易的,也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有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在本人不担任上述职务一年后解除限制。  五、考核机制  (十六)院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分级报告制度。院属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于每年3月底之前向所联系分院报告科技成果数量、实施转化情况、相关收入及分配情况、以及其它必要内容。各分院汇总所联系单位报告后,形成分院的科技成果库和相应专家库,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纳入院年度统计体系。每年4月30日前,院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按要求报送至国务院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  (十七)根据《“率先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院按照“四类机构”定位实施分类评价与考核,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院属单位评价与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国科学院鼓励院属单位在科技人员岗位晋升、绩效考核中,将其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效作为重要依据 应用型科研机构应该针对技术转移人员制定差异化的评价标准。  六、条件保障  (十八)院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专项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统筹院内相关资源,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和引导院属单位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方式。有条件的院属单位,可参照院转化基金的管理模式在单位内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十九)院设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鼓励院属单位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转移中心、育成中心、科技园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组织科研团队,联合相关企业,共同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工作,探索技术向产业转移的多元机制。  (二十)院属单位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发展需求,执行所在地方党委、政府出台的科技创新相关政策。  (二十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必须经过原定密机关单位的批准,相关单位应根据规定做好保密审查。  (二十二)院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动和服务院属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科学院及院属各单位原有制度与《指导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在执行过程中,涉及人事、资产、评价等需院制定实施细则的,由院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院属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或向院反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中国科学院、科技部将定期调研总结,适时对《指导意见》进行完善。
  • 中科院理化所: 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之路
    作为一个只有14岁的年轻研究所,经过不断地积累和摸索,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理化所)正在走独具风格的路线,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ldquo 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是我们所工作的重心。&rdquo 理化所副所长刘新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理化所是中科院诸多研究所中唯一一个偏重中下游产业链,并以技术转移、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为其重要任务之一的研究所。   费劲的成果转化  &ldquo 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件费劲的事,分好些个步骤,任何一个步骤都可能决定着结果的好坏。&rdquo 刘新建认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前两个阶段,一是实验室成果,也就是科技上新的理论和发现 二是在实验室成果上的应用性研究。  比如理化所研发并在2001年通过技术鉴定的可以用于深冷冰箱的混合工质制冷技术,在那之前,只有美国和日本掌握着相关技术和制备工艺。这样一个早期案例,可以算是该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的一个缩影。  2002年,借助一次学术会议的机会,理化所邀请了一些企业的技术总工来参观他们利用混合工质制冷技术研制的一个冰箱样机,这台样机能够将温度降到零下120多摄氏度(如今利用这项技术可以下降到零下200多摄氏度)。  &ldquo 我们期望企业能掏钱来做中试试验,推进这项技术的产业化过程,但当时没有企业愿意为此买单。&rdquo 刘新建说,他们当时只好自筹了200万元左右做中试试验,最终吸引了企业花钱购买了相关技术,回报是2200万元。  在他看来,这次成功的技术转让,重要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收入,更是在这方面打破了国外的技术垄断。在混合工质制冷技术的延伸应用上,他们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  要知道,这项技术还可以应用到高低温试验箱、天然气液化装置等。一项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市场的路线就此打通,这是一个典型事例,也是理化所的追求。  探索&ldquo 理化所模式&rdquo   &ldquo 有别于中科院大部分研究所&lsquo 学科建所&rsquo 的思路,理化所结合自身的实际凝练出&lsquo 以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建所&rsquo 的思路,高度重视与支持具有明确应用背景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rdquo 中国科学院大学科技管理学院的曾明彬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科学院大学科技管理学院此前所作的《研究所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投资与监管模式研究》报告中就曾对理化所的科技成果转化主导模式进行过相关分析。  一方面,理化所侧重从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中试实验到产业化前期的带有明显中下游研究特色的&ldquo 全过程&rdquo 研究活动,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身优势的技术创新活动。  另一方面,加速中试工艺线或示范线建设,加强与行业、地方、企业的合作,探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有效方式。理化所已初步探索出独具特色的成果转移转化&ldquo 理化所模式&rdquo 。  有数据显示,&ldquo 十一五&rdquo 期间,理化所共实施专利82项,平均专利转化价格近200万元,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余项,转让经费总额2.08亿元,股权投资近8000万元,培育成功13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已经正式挂牌上市,预计投资收益2亿元,3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  转化模式多元化  为了解决技术转移方面的操作问题,加强对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管理,实现技术转移和产业化的推动,理化所还在2002年4月成立了产业策划部。  该部门主管张彦奇告诉记者,他们的定位,就是在开展对外技术转移工作的过程中,以产业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对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成果的调研、策划及转移,集成各方面资源加速研究所中试工艺线或工业示范线建设,加强与行业、地方、企业的合作,探索促进技术转移的新模式和新思路。  多年的探索,使得理化所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上不断开拓,逐步形成有效、有特色的多元化转化模式。  比如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模式,这种转化模式主要是以单项科技成果及相关的知识产权为基础,与已有的企业或创业投资合作,组建新的科技型企业。例如中科力函,该企业以热声及相关技术为核心,与创业投资结合组建,开展太阳能热声发电、热声制冷等系列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及产业推广。  此外,还包括股权重组模式、现金+股权模式、技术授权模式以及技术孵化与高新技术企业育成结合模式。这些模式目前都已有实际案例作为支撑,共同构建了理化所多元化的转化模式。  让科研人员懂企业  &ldquo 科技成果转化中还有一道鸿沟横亘在科研人员和企业人员之间,在过去,这一点让我们伤透了脑筋。&rdquo 刘新建谈到,早期他们所的科研人员和企业人员无法交流,互相听不懂对方在说什么。  他们曾遇到这样的尴尬,企业人员会问:&ldquo 这项技术成熟不成熟&rdquo ,他问的成熟是指相关技术至少做完了中试试验,或是已经在市场上有了一定的应用 而科研人员会说&ldquo 已经成熟了&rdquo ,但其理解的成熟是指这项技术已经通过了实验室阶段,得到了科学论证,并非已应用。这就出现了明显的理解差异。  再比如,双方讨论一项技术的好坏时,科研人员是通过发表的文章、同行的评价等等来介绍技术的特性和优势,而企业人员关心的则是这项技术投入应用后的投入产出比、投资回报率等等,这就导致双方无法走进对方的世界。  &ldquo 后来,为了让科研人员听得懂企业的语言,我们所组织了一批科研人员去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读MBA(工商管理硕士),去学习企业人员的思维方式和相关知识。&rdquo 刘新建说。  理化所还依托外部智力资源,通过&ldquo 走出去、请进来&rdquo 的工作思路,邀请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专家展开系列培训活动。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已经成为研究所科技工作人员的共识,涌现出了一支以产业策划部为核心的懂科研、善经营、精策划的技术经纪人团队和技术转移带头人。  有别于中科院大部分研究所&ldquo 学科建所&rdquo 的思路,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结合自身的实际凝练出&ldquo 以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建所&rdquo 的思路,高度重视与支持具有明确应用前景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 怀柔仪器硬科技创新服务系列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与评价标准实践培训 在怀成功举办!
    怀柔仪器硬科技创新服务系列活动——科技成果转化与评价标准实践培训于2023年8月16日在怀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北京怀柔仪器和传感器有限公司主办,北京怀柔硬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承办,特别邀请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科技成果与技术评估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武思宏作现场报告,武部长具有丰富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以及科技政策、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国际科技合作等战略研究与评估经验,并参与编写大量相关的政策文件。活动共吸引了近30余位的科技工作者参加。培训会上,武部长紧紧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转化年报、评价政策、评估规范等展开了精彩的演讲,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对科技成果转化和评价标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更清晰的认知,表示本次培训对自己的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怀柔仪器硬科技创新服务系列活动”由北京怀柔仪器和传感器有限公司联合北京怀柔硬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推出,旨在提升各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培育高级科技服务人才,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的产业生态,全面推动怀柔区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高质量发展。今后将继续举办“怀柔仪器硬科技创新服务系列活动”,为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领域的人才提供更多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落地。
  • 科技部7新政提速科技成果转化“试验田”建设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仪器信息网讯/strong 2020年6月9日,科技部发布最新通知,出台七项新政,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strong其中明确规定要以扶持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的科技型企业为重点,加大先行先试力度。要重视和积极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健全人员、资金、政策等支撑保障,优化布局和绩效评价制度/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被看做是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的试验田。2017年,科技部发布了《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旨在打造形成一批政策先行、机制创新、市场活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高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目前仪被国家批准建设的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一共有9家,分别是: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宁波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浙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山东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上海闵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江苏苏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吉林长吉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四川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和广东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通知全文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通知/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trong国科办区〔2020〕50号/strong/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strong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相关管理单位:/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是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的试验田,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先行区。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科技部已批复建设江苏苏南、四川成德绵等9家示范区,为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推进全面创新发展提供了经验和示范。/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先试,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打通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链、产业链和价值链,充分发挥示范区示范带动作用,统筹推进科技支撑“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以科技成果转化引领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一、/span/strong以服务科技型企业为重点,发挥支撑复工复产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区要全面落实科技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以实施“百城百园”行动为抓手,加快项目建设,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协调组织,通过成果转化助力示范区成为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的主阵地,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推动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家服务团等参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开展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二、/span/strong以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模式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先行先试力度。示范区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企业主体和政府统筹作用,进一步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技术、资金、应用、市场等对接,着力推进以需求为导向的市场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健全以转化应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规范简化科技成果转化审批程序,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机制,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序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机制。/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三、/span/strong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为重点,提高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能力。示范区要加强综合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提升科技成果、产业服务、科技金融、市场应用等公共科技服务能力。建立绩效奖励机制,支持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在高等学校中开展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试点,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明显、服务能力突出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提供服务。建设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将技术转移人才纳入相关人才计划,推动建立技术转移职业技能等级制度。/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四、/span/strong以示范区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区要聚焦高新区、农高区等科技园区主导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定期发布技术需求清单和新技术应用场景清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加强产学研协同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应用。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在示范区开展成果落地转化。依托先进技术成果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委托第三方建立示范区“定制化”技术成果供给清单。针对医疗卫生、生态环保、公共安全、乡村振兴等重大民生需求,示范区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成果进基层、进园区、进乡村等活动,推动科技成果惠及民生。/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 五、/span/strong以集聚创新资源为重点,促进技术要素的市场化配置。示范区要重视和积极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技术交易规则、服务标准规范和从业信用体系,完善科技成果常态化路演机制。高水平建设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发展技术贸易,促进技术进口来源多元化,扩大技术进出口。推动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人员全覆盖,推动跨区域互通互认。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后补助、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成果转化。鼓励示范区组织发行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支持商业银行与示范区共建科技支行等特色专营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行动,推动企业进入科创板、创业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strong六、/strong/span以完善工作推进体系为重点,提升示范区治理水平。示范区要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相关要求,健全示范区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建设主体,健全人员、资金、政策等支撑保障。鼓励示范区健全政策先行机制和专家咨询指导机制,建立常态化自评价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考核机制。鼓励示范区建立与国家区域战略的对接机制,推动示范区间的交流协作,促进合作共赢。/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七、/span以优化布局和绩效评价为重点,加快推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科技部按照区域创新战略布局,进一步完善示范区建设标准要求和评估遴选程序,建立高层次专家咨询制度,推动现有示范区优化升级,未来五年再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引领、特色鲜明的示范区。建立示范区监测评价机制,加强周期性绩效考核,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激励和创建示范表扬。建立示范区发展报告制度,定期总结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形成案例集,加强宣传和推广。/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强管理服务与指导,及时掌握本地区示范区的建设发展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有力推进政策落实落地。/p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                strong科技部办公厅br/                 2020年6月4日/strong/ppbr//p
  • 科技成果转化法首次大修 力促“陈果”变“硕果”
    时隔19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今天迎来首次修订审议。  推动科技成果处置、收益权改革,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报酬制度,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强化企业参与科研组织实施程度&hellip &hellip 经过充分酝酿和实践调研,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在政策上有一系列的突破,意在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链条。  修法已具备较好实践基础  &ldquo 1996年施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比较原则,在法律落实中受到相关政策规定不协调的制约,修法呼声较高。&rdquo 参与该法修订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党委书记林新说,现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2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ldquo 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企业对技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这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形成的倒逼效果,以及当前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新要求中都显现出来了,现行法律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新需求。&rdquo   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本次修法着重解决两方面的问题:科研组织实施与市场需求的结合还不够紧密 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存在着重理论成果、轻成果运用的现象。  &ldquo 从我们调研情况来看,有些高校在评定职称等考核时倾向于研究论文、专著,有的学校很少顾及甚至完全没有考虑到成果转化的问题。成果形成之后处置需要诸多审批程序,转化所得收益管理也较严格,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人员将成果及时转化的积极性。&rdquo 该负责人说,本次修法就是回应了一线的呼声。  在林新看来,法律修订具备了较好的制度和实践基础,特别是近年来地方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了很多的探索和突破,比如南京九条、武汉十条等,都鼓励科技人员兼职或者是离岗创业。值得一提的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试点也把科技成果的转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去年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把中关村试点政策中的6项向全国推广,4项向其他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  &ldquo 此次修法将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修改重点是从成果转化供给推动到强化需求拉动,内容也较现行法有大幅度增加,补充增加的内容超过1/3。&rdquo 林新说,2012年科技部启动修法相关研究工作,2013年建立了跨部门修订起草机制,2014年11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并将该草案提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  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有重大突破  近年来,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日趋活跃,但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奖励制度不健全,对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激励政策缺乏可操作性,落实不到位。  科技成果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处置一直按照现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比如,当中央级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转让科技成果时,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要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部备案 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上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同时,国家科研机构和大学科技成果的处置审批手续比较繁琐,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照现行规定都要上缴财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据知情人透露,为了规避审批,还出现过将科技成果拆分的情况。  为进一步调动单位的积极性,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 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科技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纳入本单位预算,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  &ldquo 开展深化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就是要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障碍,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进一步为高校和科研机构及其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添油加力。&rdquo 科技部政策法规监督司副司长周国林说。  为科技人员奖励留下更多空间  科研活动中,最核心的还是人。草案修订中,特别注意完善科技人员奖励、评价制度。  林新介绍,很多地方或单位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上先行先试,取得了良好效果。例如,《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允许和鼓励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在鼓励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南京工业大学还单列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编制和岗位、强化技术转移中心的职能。  在吸纳这些做法的基础上,修正案草案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报酬方式和数额 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法定标准给予奖励和报酬。  &ldquo 这等于是提倡优先约定或者单位规定。&rdquo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之所以没有定高限,因为中部、东部、西部有差异,但对全国来说,如果没有规定或者没有约定,法定标准有个底线。这种做法也是为了根据实际情况,为加大奖励力度留下空间。  修法调研过程中,还充分借鉴和吸纳了国际成功经验和做法。  &ldquo 相比较国外的相关法律,我国此次修法措施更宽、内容更实,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比例更高,步子迈得更大。例如美国联邦技术转移法案规定,来自技术转移的收入,技术发明人的个人所得不少于15%,奖金最高不超过15万美金。而我国规定的最低比例是20%,且可按约定奖励,上不封顶。&rdquo 林新说。  此外,在评价考核方面,草案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研究开发机构、高校的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企业参与科研组织实施的制度  &ldquo 我们要建成创新型国家,如果企业动不起来,长远看还是缺乏持久的动力。&rdquo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这次法律修改想让企业发挥更多主导作用,强化企业作用,促进科技研发活动和市场的紧密结合。  草案规定,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制定相关科技规划、计划,编制项目指南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为企业获取所需的科技成果提供帮助和支持 对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具有市场应用前景、产业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机构应当发挥企业在研究开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中的主导作用。  此外,为推进产学研合作,草案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及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校与企业及其他组织开展科技人员交流等。  为给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草案还增加了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制度、金融支持制度等内容 并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发布,明确提出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此外,在促进军民融合科技发展等方面的修改也让人期待。
  • 新发明可将大脑核磁共振成像转化成三维图像
    据国外媒体报道,荷兰埃因霍温科技大学的研究人员开发出一个新的软件工具,该工具使用特殊技术将核磁共振成像转化成三维图像。医生借助该工具能够看见病人的大脑线路和线路连接的图像,在不用进行手术的情况下就可以研究病人的大脑线路。  生物医学图像分析教授巴尔特说,对于脑神经外科医生而言,知道大脑中重要神经束的精确位置是极为重要的。他举例说,对帕金森氏症患者进行“深部脑刺激”可以抑制他们的病情,有了这个新工具,医生可以在图像上看到大脑线路,从而能够更为准确地决定在大脑的何处埋置电极。这项新技术也能为神经和精神疾病带来新的曙光。而且重要的是,脑外科医生事先知道重要神经束的位置,在对病人进行治疗时就能够避免损伤,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该软件工具是基于一项最近开发的叫做“哈尔迪”(高分辨率漫射成像)的技术。在哈尔迪核磁共振成像技术的基础上,研究小组对这些异常复杂的数据进行了交互式可视化等处理,最终得到了这项新的软件工具。  巴尔特教授预计,这项技术可能还需要几年的时间才能在医院使用。他说:“我们现在需要验证软件程序包,也需要证明使用该技术得到的图象与现实相符。”而相应的核磁共振成像技术的扫描速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因为1个小时的扫描时间对病人来说过长。此外,该软件工具已经被其他科学家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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