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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海洋工程国家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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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海洋工程国家实验室相关的论坛

  • 【原创】国家最新《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被通过

    2009年9月2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该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值的注意的是规定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向海洋排放的船舶垃圾、各种污水、废气等污染物以及压载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以往人们关注的常是人员和船舶安全、油品和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问题,而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可能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却经常被忽视。实际上,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是地理性隔离的水体间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传播的重要媒介。压载水中携带的一些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在经历了长时间的航程后仍然存活,它们可能会适应排放地的新环境并且繁衍生息,从而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一旦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或者改变,其治理和恢复的代价都是巨大的,有些损失甚至是无法挽回的。因此做好靠港船舶压载水的检测,以及相关风险评估工作就成为船舶行业必须面对的问题之一。专家称,由于目前国际上由于压载水引起的海洋水质污染事件越来越多,许多国家以及我们中国也都正在加紧这一领域的相关法规的制定与执行。为了避免因压载水违规而使船舶无法靠岸或者对当地水质环境造成污染,专家提醒相关企业一定要到具有国际公信力的检测机构进行咨询和检测。

  • 【转帖】今年我国将在十大战略领域设国家实验室

    科技部日前正式批准在我国10个重要领域建设国家实验室,其中新能源国家实验室将落户大连。  据了解,自2000年我国进行首家国家实验室试点以来,2003年科技部又批准了5家试点,经过论证,现已被确认是一种成功的模式,正式纳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  据介绍,2007年将在全国陆续启动的10个国家实验室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涵盖海洋领域、航空领域、人口健康领域、核能领域、新能源领域、先进制造领域、量子调控方面、蛋白质研究方面及农业、轨道交通等领域。主要由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卫生部和中国科学院牵头,依托国家科研院所和研究型大学分期建设,包括中国海洋大学建“青岛海洋科学和技术国家实验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建“航空科学和技术国家实验室”、中国医学科学研究院建“重大疾病防治国家实验室”、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建“磁约束核聚变国家实验室”、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建“清洁能源国家实验室”、上海交通大学建“海洋和船舶工程国家实验室”、南京大学建“微结构国家实验室”、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建“蛋白质科学国家实验室”等,这些国家实验室建成后,实验室负责人和主要学术带头人将向全球招聘。

  • 【转帖】今年我国将在十大战略领域设国家实验室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科技部日前正式批准在我国10个重要领域建设国家实验室,其中新能源国家实验室将落户大连。 据了解,自2000年我国进行首家国家实验室试点以来,2003年科技部又批准了5家试点,经过论证,现已被确认是一种成功的模式,正式纳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 据介绍,2007年将在全国陆续启动的10个国家实验室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涵盖海洋领域、航空领域、人口健康领域、核能领域、新能源领域、先进制造领域、量子调控方面、蛋白质研究方面及农业、轨道交通等领域。主要由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卫生部和中国科学院牵头,依托国家科研院所和研究型大学分期建设,包括中国海洋大学建“青岛海洋科学和技术国家实验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建“航空科学和技术国家实验室”、中国医学科学研究院建“重大疾病防治国家实验室”、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建“磁约束核聚变国家实验室”、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建“清洁能源国家实验室”、上海交通大学建“海洋和船舶工程国家实验室”、南京大学建“微结构国家实验室”、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建“蛋白质科学国家实验室”等,这些国家实验室建成后,实验室负责人和主要学术带头人将向全球招聘。

  • 瑞典将禁售含氧化锌船舶涂料

    瑞典化学品管理署(Kemi)宣布采取强制性措施,将高含量氧化锌的船用涂料产品撤出市场。船舶涂料是用于船舶及海洋工程结构物各部位,满足纺织海水、海洋大气腐蚀和海洋生物附着及其他特殊要求的涂料的统称。早在11年5月份,基于锌对水生生物环境的毒性危害,Kemi宣布将计划禁止某些含有氧化锌的涂料用于船体表面涂层。Kemi此次发布的禁令将从2012年3月后开始生效。  Kemi已经通知个体企业,如果违法规定销售将面临经济处罚,同时,大部分公司表示已经停售该类产品了。Kemi的监管重点将放在主要供应商上面,希望从源头开始管控。  同时,Kemi表示将对这一类涂料进行化学危害分析,拟要求氧化锌授权使用进入瑞典市场。

  • 【分享】海洋垃圾管理行业指南——客运船舶

    背景    海洋垃圾是任何在海洋或海岸带内长期存在的人造物体或被丢弃、处置或遗弃的处理过的固体材料。海洋垃圾来自多重原因,有陆源(陆地来源)的,也有海上来源的。在一些特定的海上活动中,如捕鱼、货运、娱乐活动和客运等,将产生相当数量的海洋垃圾。其中,基于海上活动来源的诸如被抛弃的渔网、电线、绳索和塑料袋将可能存在于海底、海水中和漂浮在海面上。这些垃圾也可随洋流或海风输送到其它地方,所以也可在海滩上、海岸边看到这些垃圾。    海洋垃圾可通过缠绕和摄取的方式使人类和其它生命体受伤或死亡。动物因偶然吃进看起来像食物的塑料袋,而可能导致它们饥饿或营养不良。遗弃的渔网可继续捕捉大量的动物,带来的后果是导致被捕捉动物的死亡。船只也能受到漂浮物的损害,从而导致相当可观的修理费用。因此,现在人们认识到海洋垃圾是主要的海洋污染物之一,它将损害海洋和沿岸地区的生态、经济和文化价值。    作为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海洋垃圾活动(MALITA)的一部分编制了一系列的行业指南,以期为如何从源头减少海洋垃圾的数量提供正确的建议,这样也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对基于海上活动而产生的海洋垃圾的管理规定和环境友好行为的实践原则。    有关海洋垃圾管理的全球性文件    下列是保护海洋环境免受海洋垃圾污染的几项全球性公约和协定:    ☆ MARPOL 公约(附录5):防止船舶垃圾污染的公约;    ☆ 伦敦公约: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它物品污染海洋的公约;    ☆ 世界粮农组织有关实施负责任的捕鱼活动的规定。    客运船舶    客运包括以载客为目的的邮船、轮渡、远洋航线等。从客运船舶上可产生诸如食品容器、餐具和办公用品等类的与住宿、食物及饮料服务、事务管理等活动有关的海洋垃圾。为了减少产生的海洋垃圾量,乘客和船员都必须认识到海洋垃圾问题的严重性和它对海洋和沿岸地区环境的影响。采用引入良好管理实践的相关宣教措施可以有助于提高大家的意识和减少海洋垃圾的数量。下文列出了在客运活动中所产生的海洋垃圾的种类、对乘客和船员船上良好行为的建议。    在客运活动中产生海洋垃圾的情况   住宿    ☆ 洗发水瓶子、沐浴液瓶子及润肤液瓶子    ☆ 旧毛巾、桌布及床单    ☆ 家具   餐饮服务    ☆ 饮料罐和瓶子、罐头盒、玻璃瓶子    ☆ 各种容器(如装糖、盐、胡椒、面粉、奶油等用的)    ☆ 餐具(杯子、盘子、刀叉、汤匙等)    ☆ 纸餐巾、杯托、吸管、牙签等    ☆ 用过的围裙、厨房毛巾、餐巾    ☆ 塑料制品(如塑料袋等)    ☆ 杂物袋及其它物品    管理活动    ☆ 办公用品(纸张、信封等)    ☆ 报纸、杂志    ☆ 文具用品    ☆ 介绍旅游的小册子和宣传材料,这些东西通常被旅游者很快就扔掉    减少海洋垃圾的行动建议    船上垃圾管理    ☆ 努力减少占用船上空间的废弃物量,登船前在岸上时就应去除物品的包装    ☆ 从不随便放置使用过的油类和滤油器,而应将它们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 分别储存诸如罐子和瓶子、玻璃、纸类、防冻液、油类、滤油器、铅电池等类物品    ☆ 应在船上指定永久使用的废物箱,所使用的收集容器必须有盖子    ☆ 将所有航行中产生的垃圾带回岸上    ☆ 在岸上用适当的方法处理垃圾,使用港口收集设施    ☆ 对船员进行减少海洋垃圾重要性的教育,在船上建立良好的废物管理规则    住宿    ☆ 提供大容量的贮物分配容器,以杜绝使用单个的瓶子或其它的单个容器    ☆ 使用布袋或篮子来将洗过的干净衣物送还乘客,从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    ☆ 仅当乘客有要求时,才提供像针线包一类不常用的物品    ☆ 要求客舱服务员不要更换已使用了一半的厕所用卷纸和盒装纸巾,而是把备用品放在旁边,让乘客在用完剩余部分后再自行更换    ☆ 继续使用已在客房中已部分使用后的剩余物品,或者将剩余物品捐给慈善机构    ☆ 定期维修设备,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餐饮服务    ☆ 使用耐用、高质量和能多次使用的物品,如亚麻制品、餐具、杯子等物品,而不是使用塑料或发泡材料制品    ☆ 使用适当的分配器装吸管和牙签,而不是购买单个包装的这类物品    ☆ 重复使用亚麻制的围裙和厨房毛巾    ☆ 使用布卷式的毛巾或干手器来替代使用纸制品    ☆ 为乘客提供可订半份食品的选择机会    管理活动    ☆ 重复使用仍可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减少办公用品的供应    ☆ 使用一个告示板来代替使用纸制通知或背景资料    ☆ 对船员进行海洋环境问题重要性和良好的船上环境管理体系的教育培训    港口收集设施使用者的废物管理实践    人们需要将海上活动产生的海洋垃圾带回港口和码头,海洋垃圾应经适当的操作送至港口收集设施,从而可以避免垃圾在海上漂来漂去。港口收集设施的使用者应必须遵守收集设施使用程序。更多的详细的指南可参见“西北太地区为船舶产生的海洋垃圾提供和改进港口收集设施及服务的指南”,这一指南是西北太行动计划海洋垃圾活动(MALITA)的另一个成果,也是由海洋环境应急响应区域活动中心负责编写的。用户也需要对船上产生的海洋垃圾进行分类,并按其类别投入相应的容器中。    ☆ 塑料类    ☆ 漂浮的日常用品、线绳、包装物    ☆ 纸坯制品、碎布类、玻璃、金属、瓶子、陶器类等    ☆ 货物残余等    ☆ 食品残渣    ☆ 炉灰,不包括塑料制品残渣(其中可能含有有毒物或重金属残渣)     本指南英文版由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海洋环境应急响应区域活动中心(NOWPAP MERRAC,韩国大田)提供;   中文版由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数据和信息网络区域活动中心(NOWPAP DINRAC,中国北京)翻译印刷。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7004]海洋垃圾管理行业指南——客运船舶(图文彩页印刷出版物PDF版)[/url]

  • 第四届国际海洋防腐与防污论坛第二轮通知

    [align=center][b]【IFMCF 2019】第四届国际海洋防腐与防污论坛第二轮通知[/b][/align][align=center][color=#0070c0]在线注册:[/color][color=#0070c0]http://www.ifmcf.com/col.jsp?id=117[/color][/align][b]一、公告通知时间:[/b]2019年4月25-26日(周四-周五)[b]地点:[/b]宁波[b]主办单位:[/b]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MMAC-海洋材料腐蚀与防护联盟、MMAC-海洋油气装备与材料联盟、宁波市海洋产业创新发展联盟、DT新材料[b]支持单位:[/b]SSPC中国、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海洋污损防护技术专业委员会、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海洋装备分会、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海岸科学与工程分会、国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闵行区腐蚀科学技术学会、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上海市腐蚀科学技术学会[b]承办单位:[/b]中国科学院海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海洋材料与防护技术重点实验室、宁波德泰中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b]协办单位:[/b]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江苏海上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b]执行主席:[/b]王立平,中国科学院海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研究员[b]二、日程安排[/b][table][tr][td]时间[/td][td]会议安排[/td][/tr][tr][td]4月24日下午[/td][td][b]论坛签到[/b][/td][/tr][tr][td]4月25日上午[/td][td][b]主论坛[/b][/td][/tr][tr][td=1,3]4月25日下午4月26日上午[/td][td][b]船舶分论坛[/b]主席:吴建华,海洋腐蚀军工973首席科学家、海洋腐蚀与防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协办单位: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td][/tr][tr][td][b]海洋能源开发装备分论坛[/b]主席:白勇,挪威技术科学院院士;霍春勇,中国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协办单位:江苏海上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td][/tr][tr][td][b]沿岸设施分论坛[/b]主席:马化雄,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防腐技术研究所所长协办单位:上海沪能防腐隔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蛟龙海洋工程有限公司[/td][/tr][/table][b] 论坛议题[/b][table][tr][td][align=center][b]主论坛[/b][/align]2018年被业界称为环保最严厉年份,2018年同样也是“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2030和工业4.0继续推进的一年,蓝天保卫战、智能制造、深海战略、特种涂料研发、新型防污树脂开发将依然是2019年的热点话题。主论坛报告将结合国家政策、产业环境和科学前沿,为材料企业、设备供应商、用户单位和科研单位未来中长期的发展提供参考方向。[/td][/tr][tr][td][b]议题[/b]海洋腐蚀与防护的现状和未来深海空间站关键材料的需求及发展高性能密封材料在海洋防腐领域的应用海洋重防腐涂料相关标准的解析与应用VOCs监管政策与全过程控制技术新型海洋涂料(环保、高固体分、高性能、高导热)的研发涂装技术与质量管理新型防污剂的生物安全性研究低成本高性能钢铁材料开发不锈钢腐蚀国际标准评价方法解读超长防护寿命海工混凝土技术其他(电化学防护、便携表面处理和喷涂设备、水下损伤探测方法等)[b]更多议题开发中......[/b][/td][/tr][tr][td][b]拟邀演讲单位[/b]中国工程院、中船重工702所、中海油常州涂料院、中船重工725所、SSPC中国、香港科技大学、武钢集团、复旦大学、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厦门大学等,[b]更多演讲单位邀请中......[/b][/td][/tr][/table][table][tr][td][align=center][b]船舶分论坛[/b][/align]走向深海,装备先行。中国现在超过韩国、日本成为世界第一造船大国,随着国产航母下水、“蛟龙号”一次次打破下潜深度记录,中国的深海战略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瞩目的成果。船舶分论坛主要讨论船舶行业的环保化要求、船舶复合材料、新型防污树脂、新型船舶防污解决方案、船舰用特种涂层、高性能船舰用钢等热点话题。[/td][/tr][tr][td][b]议题[/b]造船业环保之路的现状和未来发展先进复合材料在“蛟龙号”的应用船舶复合材料应用需求高性能船舰用钢(大型核动力航母、大深度潜艇耐压壳体等)船舶涂装新材料和新技术(水性和高固体分涂料、低表面处理涂料、新型除锈剂)新型防污树脂(主链降解型自抛光树脂 、低表面能有机硅、改性丙烯酸及氟碳复合树脂等)新型船舶防污解决方案(UV-LED技术、有机硅表面微结构构筑防污技术等)高性能船舰涂料(航母偏流板涂层、抗冲击涂层、甲板防滑和耐高温涂层等)[b]更多议题开发中......[/b][/td][/tr][tr][td][b]拟邀演讲单位[/b]DNV GL船级社、中船重工702所、中船重工725所、钢铁研究总院、集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阿克苏诺贝尔、航天材料及工艺研究所、海军装备研究院等,[b]更多演讲单位邀请中......[/b][/td][/tr][/table][table][tr][td][align=center][b]海洋能源开发装备分论坛[/b][/align]2020年我国海上风电规划装机容量为3000万千瓦,这为5MW、6MW,乃至更大型风电机组带来巨大商机。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70%,近海和深水已经分别成为我国石油产量的主要增长点和能源接替区,尤其深水区已成为世界石油工业主战场和科技创新前沿。但是,严酷的海洋环境给海洋资源开发装备带来严峻考验。海洋能源开发装备分论坛主要讨论海上风电大型化趋势下的挑战、叶片前缘防护、深水油气田装备的发展现状和挑战、钻井平台防腐涂装体系标准化、深海油气管道开发、海底输油气管道用高性能的薄型防火涂料等热点话题。[/td][/tr][tr][td][b]议题[/b]深水油气田技术装备现状与挑战海上油气田腐蚀问题及应对措施深海油气管道设计及工程实践深海管道防腐涂层及关键性能检测海上风电机组大型化的趋势及挑战风电叶片防护(叶片维修材料及技术、防护寿命评估、叶片前缘防护等)叶片防护涂料(水性漆、高耐候/耐磨涂料、抗冰/防冰涂料、石墨烯涂料等)易回收热固性高分子材料的开发及在风电叶片的应用前景[b]更多议题开发中......[/b][/td][/tr][tr][td][b]拟邀演讲单位[/b]中海油研究中心、中海油管道工程公司、挪威技术科学院、中石油管道科技研究中心、金风科技、彭博新能源、龙源风电、国电新能源研究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b]更多演讲单位邀请中......[/b][/td][/tr][/table][table][tr][td][align=center][b]沿岸设施分论坛[/b][/align]中国有近40个港口的货物吞吐量达到亿吨级,而且这一数字正在持续增加;随着港珠澳大桥的全线贯通,我国的跨海大桥数量达到9座;核电发展是中国的重要国家战略,未来20年,平均每三个月中国就有一个新的反应堆启动。中国作为基建大国,打造了一个又一个海岸工程奇迹。沿岸设施分论坛将重点讨论跨海大桥、核电站、港机和码头的腐蚀防护问题。[/td][/tr][tr][td][b]议题[/b]港珠澳大桥防护(设计规范、SEBF/SLF联合防护技术、超长寿命海工混凝土等)高性能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在跨海大桥的应用沿海核电站材料和设备的防腐考验(流体加重腐蚀、转动部件腐蚀、腐蚀数据管理、失效案例分析等)石墨烯防腐涂层在核电站的应用港口设施防护技术规范及经验分享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在航道防护工程的应用港口机械设备防腐涂装及维护(绿色环保防腐技术、涂料涂装一体化等)[b]更多议题开发中......[/b][/td][/tr][tr][td][b]拟邀演讲单位[/b]中交建、中科院金属所、东南大学、中石化南京化工研究院、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中核集团秦山核电站、苏州热工院、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三一重工等,[b]更多演讲单位邀请中......[/b][/td][/tr][/table][b]三、部分演讲人介绍[/b][color=#0070c0]侯保荣,海洋腐蚀与防护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国家海洋腐蚀防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color]主要从事海洋腐蚀与防护技术研究,主持了我国近海腐蚀环境调查与研究,明确提出“海洋腐蚀环境”的概念,建立了海洋腐蚀环境的理论体系,独立撰写日文专著《海洋腐食环境と防食の科学》,可作为教科书使用。致力于海洋浪花飞溅区腐蚀机理与防护技术研究、海洋钢筋混凝土结构腐蚀防护与修复技术的研究,主持了“我国腐蚀状况及控制战略研究”重大项目,调查表明2014年我国腐蚀成本为2.1万亿元人民币,占当年GDP的3.34%,该项目出版专著32部,并形成了180万字的腐蚀调查报告。作为首席科学家承担了“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973、863等国家重大项目30余项。出版专著5部,主编论文集9部,发表SCI论文300余篇,授权专利70余项,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奖”、“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山东省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等省部级以上奖项10余项,2014年,获得“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奖”。[color=#0070c0]白勇,[/color][color=#0070c0]海底石油管线专家、挪威技术科学院院士、浙江大学教授。[/color]主要从事海底石油管线、海洋工程机械、水下钻采设备等海洋石油工程工作。主持了数十个大型船舶结构、海底管线/立管、海洋平台结构设计、分析与风险评估项目。提出了深水海底管道的抗屈曲和极限承载能力设计理论,从根本上改进了海底管道所采用的设计方法,分析手段和设计许容标准等,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在工程实践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曾在挪威船级社、美国船级社、挪威JP KENNY 公司、美国壳牌石油公司和美国MCS公司从事工程管理工作,拥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经营管理能力。[color=#0070c0]霍春勇,石油管材料及装备专家、中石油集团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副院长。[/color]长期从事石油管及装备的材料开发和安全检测与评价技术研究。一项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0项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是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名誉教授。[color=#0070c0]吴建华,海洋腐蚀与防护专家、海洋腐蚀军工973首席科学家、海洋腐蚀与防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副主任。[/color]研究范围涵盖:阴极保护材料/控制设备、设计方法、数值模拟,腐蚀相关电磁场的控制技术,海洋防腐防污涂层保护技术,材料/装备海洋环境适应性研究。先后承担或负责了多项总装备部预研项目、国家国防科工局/HJ装备部项目、国家安全重大基础研究(国防97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color=#0070c0]马化雄,海港工程腐蚀与防护专家、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防腐技术研究所所长。[/color]主持多项国内外大型海港工程钢结构的防腐蚀设计和施工,如毛里塔尼亚友谊港引桥和码头钢管桩阴极保护翻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金塘大桥承台绝缘不合格钢底板阴极保护工程设计等。主持多项横向和纵向科研项目,如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港工结构钢筋腐蚀智能监测及可靠度评估技术研究等。主编《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153-3-2007),参加《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和《水运工程结构防腐蚀施工规范》等编写工作。[color=#0070c0]王立平,中国科学院海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研究员。[/color]一直从事特殊环境下材料多因素损伤、表面多途径延寿设计的理论与工程应用研究,研制的系列功能防护涂层首次应用于航天涡轮动力系统、冲压发动机、超音速飞行器及高温气冷堆等极端环境下的关重件,成功解决了核心件的防护与强化一体化重大技术难题。设计发展的系列海洋重防腐涂料、海洋耐磨蚀涂层等在海洋工程、临海航天装备领域获得成功应用。申请国家发明专利48件,其中已授权30件。发表SCI论文148篇,SCI他人引用2800余次。研究成果获2016 年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排名第1)、2017年度 “全国创新争先奖”、 2017年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杰出青年学术奖、2017年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青年科技成就奖和2012年度摩擦学分会摩擦学青年学者奖。[color=#0070c0]张兴田,核电站腐蚀与防护专家、中核集团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color]中共党员,中核集团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技术处处长,技术处党支部书记。[color=#0070c0]徐雪莲,核用涂料专家、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color]长期从事核电设备结构材料应用可靠性研究、金属材料腐蚀与防护、核用涂料设计与开发、核电站主设备老化管理与寿命管理研究、设备部件失效分析与评估、核行业标准编制、运行核电厂水化学等。核工院材料腐蚀与防护专业带头人。目前兼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核电材料腐蚀性能研究联合实验室”副主任、上海市腐蚀与防护学会理事、《腐蚀与防护》杂志第五、六届编委会编委、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高校电力腐蚀控制与应用电化学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核学会会员、上海市技术监督局工程设备招标投标专家库专家。[color=#0070c0]韩恩厚,环境敏感断裂专家、中科院金属研究所首席研究员、世界腐蚀组织(WCO)副主席、中科院核用材料与安全评价重点实验室主任。[/color]主要研究断裂化学与材料的环境损伤行为与机理;工程结构的安全评价、寿命预测与控制;苛刻环境中材料的腐蚀与防护(核电高温高压水、石油化工环境等等);材料的腐蚀防护涂层;镁合金与耐腐蚀材料的制备;腐蚀防护技术寿命预测技术的工程应用。曾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006,排名第一);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09,排名第一);何梁何利科技进步奖(2012);桥口隆吉基金奖(2011);腐蚀工程师协会 会士(Fellow, NACE International,2008);“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6);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2010);国务院“科学技术政府特殊津贴”(2000);辽宁省技术发明一等奖(2005,排名第一);辽宁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07,2012,均排名第一);辽宁省首批创新型领军人才(2010);“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201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先进个人”(2004);第六届中国科学院杰出青年(2002);第二届“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2006);辽宁省优秀科技拔尖人才(1996)。[color=#0070c0]蔺存国,海洋工程装备材料腐蚀与防护关键技术专家、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第四研究室副主任。[/color]主要从事生物活性材料、仿生功能材料的研究。先后在生物污损发生的行为和机制、生物活性物质防污活性位点的目标化设计原理和方法以及利用材料自身的物理特性、化学特性和表面结构特性的耦合来实现防污、减阻等功能材料的设计方面开展了系统、深入的研究,突破了对海洋生物防污材料的功能模拟和化学控制技术。作为课题负责人先后承担2项“973”课题,十余项技术基础、基金等其他项目。获授权发明专利18项,主编国军标1项,在国际、国内相关学术刊物发表研究论文50余篇。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奖励二等奖3项。[color=#0070c0]张贤慧,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海洋污损防护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color]参与主持多项重大科研项目;参与主持2项重大科技项目(科技部科技支撑项目、工信部高技术船舶项目)和多项地方项目;开发出系列高端重防腐涂层;开发出满足Norsok M501认证系列海洋工程涂层系统;满足IMO组织PSPC认证的系列环氧涂料;满足卫生认证的系列饮水舱涂料;领导防污涂料开发;领导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丙烯酸酸锌、丙烯酸硅防污涂料,并进行产业化。担任福建省涂料协会专家组成员,新材料联合体青年委员,海军XX腐蚀控制专家组成员,先后获得厦门市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突出贡献奖2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科技成果发布奖2项。[color=#0070c0]付大海,海军装备防护专家、海军装备研究所原副所长兼总工程师。[/color]1982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进海军研究所从事涂料研究,1988年任工程师,1993年任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涂料、表面处理,以及防腐蚀研究,2001年任总工程师,除专业外,从事装备科研技术管理研究工作。 著作和获奖情况:《油漆工技巧问答》等四篇著作,100余篇论文;获科技进步一等奖三项,二等奖一项,三等奖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型专利6项。[color=#0070c0]郭师峰,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集成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color]2013年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获得博士学位,随后加入新加坡科技研究局担任研究科学家(2012-2018)。先后主持/参与新加坡科技研究局专项战略研究基金、新加坡海事研究机构研发基金、新加坡航空航天项目子项目及公共项目基金、新加坡联合研究理事会资助项目等。课主要从事结构/材料无损检测、结构健康监测、先进传感器技术、智能结构等领域的研发工作。研究内容涉及超声学、机械工程、材料学、电子科学、信号处理等交叉学科。[color=#0070c0]徐正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涂装研究所所长、美国涂料防护协会(SSPC)中国分会主席。[/color]高级工程师,工商行政管理硕士,SSPC PCI讲师,中国涂装专家库高级专家,中国化工学会第一届水性技术应用专业委员会委员。在重防腐涂装施工、金属防腐、质量控制、防腐标准及防腐涂层设计方面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在2014年提出港机重防腐绿色环保涂装理念,在港机防腐领域率先引进高固低排、水性环保涂料的防腐新技术,已经在港机行业引起广泛响应,引领港机重防腐。[color=#0070c0]刘碧燕,江苏海上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防腐首席师。[/color]研究领域:海上风电腐蚀与防护荣誉成果: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3次;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巾帼建功标兵1次;参与863科技研究项目1个;海上风电专著1本;发表论文20篇。[color=#0070c0]庄敬,固瑞克(GRACO)中国区总经理。[/color]自1998年开始从事涂装设备行业,2006年进入美国固瑞克公司负责中国地区防腐蚀行业业务。[color=#0070c0]李毅光,北京德高洁清洁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创始人。[/color]1994年创立德高洁品牌,专注于工业清洗成套装备技术开发26年,目前拥有多种工业清洗机器人技术,以及涉及石油化工反应釜、容器、罐车等自动化清洗技术,数控清洗技术,建筑工业化快速施工机械开发等众多产品线。德高洁公司总部在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等地设有分公司,在河北大厂潮白河工业区拥有自主产权的工厂和研发中心。[b]四、往届回顾[color=#0070c0]2016(第一届)中国国际海洋防腐与防护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论坛[/color][/b]2016 年中4月7-8日,论坛在深圳福朋喜来登酒店召开。论坛由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和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主办,阿克苏诺贝尔、海虹、宣伟、佐敦、香港叶氏化工紫荆花漆、大金氟化工、陶氏、汉高、中石化、中海油、中石油、中铁大桥、中集集团、振华重工、中国能建、联合动力、明阳风电、金风科技、中兴、华为等用户单位共计200 余人参会。[b][color=#0070c0] [/color][color=#0070c0] [/color][color=#0070c0]2017(第二届)中国国际海洋防腐与防护技术创新及应用发展论坛[/color][/b]2017年4月27-28日,论坛在上海外高桥喜来登酒店召开。论坛由中国科学院海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海洋材料与防护技术重点实验室、全国科学院联盟材料化工分会、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宁波德泰中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承办,邀请到来自美国、德国、新加坡、日本、韩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位参会代表参加。[b][color=#0070c0]2018(第三届)国际海洋防腐与防污论坛[/color][/b]2018年4月26-27日,论坛在上海外高桥喜来登酒店召开。论坛由薛群基院士担任荣誉主席,中国科学院海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海洋材料与防护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王立平研究员担任论坛主席,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美国防护涂料协会SSPC、日本工程院、俄罗斯国家工程院、华南理工大学、海洋涂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701所、阿克苏诺贝尔、海名斯特殊化学、路博润、麦加涂料、索尔维、固瑞克、东丽先端材料、信和涂料、思源电气、西安热工院、中船重工、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上海电气、许继电气、中交天津港、航天科技八院、金风科技、国电联合动力、国家电网、中材科技、上海振华重工、中集集团、大连船舶、上海船厂、湖东造船、江南造船、上海外高桥造船等单位,共计300余人参会。[b]联系我们[/b]胡女士:手机:15988667525邮箱:[email=hujianxia@polydt.com][u][color=#0000ff]hujianxia@polydt.com[/color][/u][/email]王女士:手机:17855813137邮箱:[email=wangchengying@polydt.com][u][color=#0000ff]wangchengying@polydt.com[/color][/u][/email]陈先生:手机:18368487767邮箱:[email=chenxi@polydt.com][u][color=#0000ff]chenxi@polydt.com[/color][/u][/email]

  • 高额罚款+船舶滞留!船舶压载水检测究竟有多重要?

    [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color=#333333][back=white]国之崛起,必经略于海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作为沟通全世界重要桥梁的船舶航运业也迅速发展,大量货物通过船舶销往世界各地。[/back][/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color=#333333][back=white]为了防止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可能携带的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对水域生态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损害,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共同制定了《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于2017年9月8日生效。[/back][/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color=#333333][back=white]因此对船东来说,如何满足国际法规的要求成为了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船舶如何进行自身环境因素的调查和检测,并依照IMO和VGP要求提交报告,以及对法规标准进行解读,这些都需要非常专业的技术团队提供支持。华碧实验室(华碧海事)作为第三方船舶检测机构,能够提供专业高效的压载水现场快检与实验室详检服务。[/back][/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color=#333333][back=white]若一旦被查到不合规,船东将会面临高额罚款或者船舶滞留,不管哪一项对海洋运输业来说都是强烈的打击。船舶压载水检测标准主要有IMO(国际海事组织)D-2标准和2013版美国船舶通则VGP标准。[/back][/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color=#333333][back=white]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规范要求,2022年6月1日起,将强制要求对压载水处理系统的生物有效性进行测试及通过验证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机械、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均正常运行来证明压载水管理系统安装到位。根据法规要求,检测过程中的取样和分析应由独立于BWMS制造商或供应商的第三方实体进行,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后颁发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back][/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color=#333333][back=white]美国环保署(EPA)船舶通用许可证(VGP)(2013版)要求,所有进入美国水域(沿海3海里)停靠的船舶需要安装并使用USCG型式认可的压载水处理系统(或者替代管理系统AMS),且排放的压载水符合VGP标准,即有VGP压载水符合性检测报告。[/back][/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color=#333333][back=white]为帮助船东、船厂、船务公司等相关机构进行压载水检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华碧(FALAB)海事拥有遍布全球超过13个国家和地区的45个港口的服务网络,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华碧海事建立了完整的、符合国际标准的船舶压载水检测技术体系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提供专业高效的压载水现场快检与实验室详检服务,与全球船厂、船东、设备商及相关机构一同,为保护海域生态平衡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共同促进海洋生态文明的发展!(更多船舶检测咨询可查询官网:华碧绿色船舶方案)[/back][/color][/font]

  • 船舶压载水检测

    [color=#222222][back=white]船舶压载水是为了保障船舶安全平稳运行而装载入船舶压载舱中的淡水或海水,在航程结束压载水一般会被排放至目的港海域。因这一特性,船舶压载水成为水生生物在全球范围内传播的主要载体,也导致其成为了海洋生物入侵的主要途径。船舶压载水检测最主要的目的也是为了预防海洋生物入侵可能导致的海洋生态失衡、本地生物遗传污染、病害流行、赤潮爆发等生态灾害。[/back][/color][color=#222222][back=white]为防止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可能携带的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对水域生态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损害,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共同制定了《[/back][/color][font='Arial',sans-serif][color=#222222][back=white]2004[/back][/color][/font][color=#222222][back=white]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于[/back][/color][font='Arial',sans-serif][color=#222222][back=white]2017[/back][/color][/font][color=#222222][back=white]年[/back][/color][font='Arial',sans-serif][color=#222222][back=white]9[/back][/color][/font][color=#222222][back=white]月[/back][/color][font='Arial',sans-serif][color=#222222][back=white]8[/back][/color][/font][color=#222222][back=white]日生效。通用的船舶压载水检测标准主要有[/back][/color][font='Arial',sans-serif][color=#222222][back=white]IMO[/back][/color][/font][color=#222222][back=white](国际海事组织)[/back][/color][font='Arial',sans-serif][color=#222222][back=white]D-2[/back][/color][/font][color=#222222][back=white]标准,主要是对排放的船舶压载水所含微生物含量的有限限制并强制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另一个标准则是美国环境保护署[/back][/color][font='Arial',sans-serif][color=#222222][back=white]2013[/back][/color][/font][color=#222222][back=white]年颁布的船舶通用许可证[/back][/color][font='Arial',sans-serif][color=#222222][back=white] (VGP)[/back][/color][/font][color=#222222][back=white]。[/back][/color][color=#222222][back=white]检测对象主要是: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国际航行船舶需进行船舶压载水检测;国内航行的船舶、不携带压载水的船舶、渔船、军用船舶和公务船、密封在压载舱内不排放压载水的船舶以及海上固定和移动式平台无需进行船舶压载水检测。[/back][/color][color=#222222][back=white]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作为沟通全世界重要桥梁的船舶航运业也迅速发展,大量货物通过船舶销往世界各地。如何满足国际法规[/back][/color][font='Arial',sans-serif][color=#222222][back=white][/back][/color][/font][color=#222222][back=white]的要求是海运领域面临的重要问题。船舶如何进行自身环境因素的调查和检测,并依照[/back][/color][font='Arial',sans-serif][color=#222222][back=white]IMO[/back][/color][/font][color=#222222][back=white]和[/back][/color][font='Arial',sans-serif][color=#222222][back=white]VGP[/back][/color][/font][color=#222222][back=white]要求提交报告,以及对法规标准进行解读,这些都需要非常专业的技术团队提供支持。[/back][/color][color=#222222][back=white]华碧([/back][/color][font='Arial',sans-serif][color=#222222][back=white]FALAB[/back][/color][/font][color=#222222][back=white])拥有遍布全球超过[/back][/color][font='Arial',sans-serif][color=#222222][back=white]13[/back][/color][/font][color=#222222][back=white]个国家和地区的[/back][/color][font='Arial',sans-serif][color=#222222][back=white]45[/back][/color][/font][color=#222222][back=white]个港口的服务网络,以及由[/back][/color][font='Arial',sans-serif][color=#222222][back=white]500[/back][/color][/font][color=#222222][back=white]多名专家工程师、[/back][/color][font='Arial',sans-serif][color=#222222][back=white]1500[/back][/color][/font][color=#222222][back=white]台检测设备、[/back][/color][font='Arial',sans-serif][color=#222222][back=white]2[/back][/color][/font][color=#222222][back=white],[/back][/color][font='Arial',sans-serif][color=#222222][back=white]0000[/back][/color][/font][color=#222222][back=white]多平方米的检测场地组成的技术平台,深入解读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提前布局技术资源,不断把控压载水检测质量与报告出具等服务能力,旨在更好地满足全球船舶的压载水检测需求。[/back][/color][color=#222222][back=white]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华碧实验室建立了完整的、符合国际标准的船舶压载水检测技术体系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提供专业高效的压载水现场快检与实验室祥检服务,与全球船厂、船东、设备商及相关机构一同,为保护海域生态平衡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共同促进海洋生态文明的发展。[/back][/color][color=#222222][back=white]华碧实验室海事事业部为更好的服务船东,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公司严格按照[/back][/color][font='Arial',sans-serif][color=#222222][back=white]ISO 17025[/back][/color][/font][color=#222222][back=white]要求建立了符合国际化标准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无论从硬件设施还是实验室管理都高标准严要求,每位检测人员对不同技术路线压载水设备在登轮取样、指示性分析及实验室祥检方面都能熟练操作。[/back][/color]

  • 【转帖】提高专业检测技术 完善船舶压载水管理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航运业对全球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被广泛认同。但同时,航运业的快速发展,也使船舶压载水的“生物污染”问题日渐显现,且有全球蔓延趋势。大量研究证实,船舶压载水是外来水生生物入侵的一个重要途径和载体。据IMO估计,每年世界船队约带着100亿吨压载水周游世界。大约7000至10000种不同的有潜在危害的海洋微生物、植物及动物每天在全球“旅行”,这必将带来对生态平衡的破坏,进而造成对经济、人类健康的不良影响。船舶压载水主要是为确保船舶在空载或不满载情况下的稳性和浮态,而在船舶离港前用海水在其压载舱中打入压载水,并在抵达预定港口装货前,将压载水逐渐排空,以便船舶可以最大限度地装载货物。船舶在打入压载水的同时,也将海洋水生物带入压载舱中,而在另外一处港口的海洋环境中打出压载水,也将这些异地水生物带入另一海洋环境,从而对新的海洋环境的生态造成影响和破坏,有时甚至是致命的破坏。2004年,在海运界的共同努力下,IMO正式推出了《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淀物控制和管理公约》(BWM公约),虽然目前“压载水管理公约”尚未达到生效条件(至少拥有世界船队总吨位的35%或以上及至少30个船旗国加入后的12个月),但澳大利亚、美国、欧洲和巴西等国家和地区,已通过单边立法,要求进入其水域的船舶压载水必须符合压载水管理的有关要求,并通过PSC进行监督检查。由于公约通过时尚未有成熟的压载水处理技术,因此公约允许船舶通过压载水置换作为一种过渡性措施,但随着压载水处理设备和方法的不断更新完善,以及压载水水质检测技术的提升,《船舶压载水公约》中提出,最终船舶要按时间表满足压载水排放的性能标准(附则第D-2条)。PONY谱尼测试集团水质检测专家同时提到,针对压载水等海洋水质保护问题,中国也建立了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截至2005年底,国家颁布了800余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北京、上海、山东、河南等省(市)共制定了30余项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物中,明确提到了船舶压载水,但对其的管理及违法处罚,无对应的政策及措施,管理处罚力度也远远不够!在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基础上,我国也可逐步实现对船舶压载水管理的法制化、常态化,具体落实到行动上,PONY专家也提出一些专家建议:一是加强立法,明确船舶压载水的排放要求,如性能标准(或置换标准)、生物控制指标等,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制,加强对船舶压载水水质的检测管理;二是加强国际合作,通过参加专业机构主办的各类国际研讨会进行讨论和交流,掌握各国外来生物入侵趋势及相关技术发展趋势;三是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通过通过与专业机构的合作,获取准确的水质检测数据和信息,加快我国压载水处理系统自主技术的研发和更新,以有效应对“压载水”及其他“生物污染”等重大环保问题。

  • 海洋光学与四川大学设立联合实验室

    海洋光学与四川大学设立联合实验室

    上海2012-12-26(中国商业电讯)-- 海洋光学与四川大学分析仪器研究中心近日正式成立联合实验室。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海洋光学将向这一联合实验室提供各种世界领先的光学仪器,用于科学研究与教学,双方将联手开展课题研究,合作开发光学分析技术及设备,推进高技术科研成果的产业化。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2/201212261305_415596_2475975_3.jpg 图片说明:四川大学段忆翔博士(左)与海洋光学亚太区域副总裁孙玲博士(右)为联合实验室揭幕 这是海洋光学在中国大陆成立的第12个联合实验室,之前已经与广西科技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2个)、哈尔滨工程大学、吉林大学、上海理工大学(2个)、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建立了联合实验室。 四川大学分析仪器研究中心由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段忆翔博士于2010年组建创立,该研究中心主要从事基于激光技术的光谱分析,质谱技术的元素痕量分析,新型便携式分析仪器的设计,各种传感器的研发,非侵入式医疗诊断技术,生化武器的探测,闪烁体光纤的研制,环境监测与保护,等离子体源的设计与等离子体光谱分析,等离子体燃烧增强效应和等离子体材料表面处理与灭菌等。 海洋光学亚太区域副总裁孙玲博士说:“海洋光学不仅是世界领先的光传感和光谱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还一直致力于推动世界光学科技研发。我们希望通过与四川大学这样的中国一流高校合作,推动中国光学科技发展,结出丰硕成果。” 四川大学的段忆翔博士与海洋光学的孙玲博士共同出席了12月13日举行的联合实验室揭幕仪式并分别致辞。来自全国的50多位从事光谱研究的专家和研究人员与共同见证了这一时刻。在随后举行的光谱新技术及其应用研讨会上,各位专家积极发言。 段忆翔教授做了题目为“我所知道的海洋光学及研究经历”精彩报告。四川大学的许涛与林庆宇、吉林大学的杨光分别做了“便携式仪器在地质勘探现场快速分析中的应用”、“海洋微型光谱仪在LIBS技术中的应用”、“微型光谱仪的系统控制及接口技术”的报告。在场的各位专家学者也就报告中的内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自己的宝贵意见。

  • 【原创】提高专业检测技术 完善船舶压载水管理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航运业对全球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被广泛认同。但同时,航运业的快速发展,也使船舶压载水的“生物污染”问题日渐显现,且有全球蔓延趋势。大量研究证实,船舶压载水是外来水生生物入侵的一个重要途径和载体。据IMO估计,每年世界船队约带着100亿吨压载水周游世界。大约7000至10000种不同的有潜在危害的海洋微生物、植物及动物每天在全球“旅行”,这必将带来对生态平衡的破坏,进而造成对经济、人类健康的不良影响。船舶压载水主要是为确保船舶在空载或不满载情况下的稳性和浮态,而在船舶离港前用海水在其压载舱中打入压载水,并在抵达预定港口装货前,将压载水逐渐排空,以便船舶可以最大限度地装载货物。船舶在打入压载水的同时,也将海洋水生物带入压载舱中,而在另外一处港口的海洋环境中打出压载水,也将这些异地水生物带入另一海洋环境,从而对新的海洋环境的生态造成影响和破坏,有时甚至是致命的破坏。2004年,在海运界的共同努力下,IMO正式推出了《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淀物控制和管理公约》(BWM公约),虽然目前“压载水管理公约”尚未达到生效条件(至少拥有世界船队总吨位的35%或以上及至少30个船旗国加入后的12个月),但澳大利亚、美国、欧洲和巴西等国家和地区,已通过单边立法,要求进入其水域的船舶压载水必须符合压载水管理的有关要求,并通过PSC进行监督检查。在国内率先推出压载水专业检测服务的大型检测集团——专家介绍说,由于公约通过时尚未有成熟的压载水处理技术,因此公约允许船舶通过压载水置换作为一种过渡性措施,但随着压载水处理设备和方法的不断更新完善,以及压载水水质检测技术的提升,《船舶压载水公约》中提出,最终船舶要按时间表满足压载水排放的性能标准(附则第D-2条)。水质检测专家同时提到,针对压载水等海洋水质保护问题,中国也建立了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截至2005年底,国家颁布了800余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北京、上海、山东、河南等省(市)共制定了30余项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物中,明确提到了船舶压载水,但对其的管理及违法处罚,无对应的政策及措施,管理处罚力度也远远不够!在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基础上,我国也可逐步实现对船舶压载水管理的法制化、常态化,具体落实到行动上,专家也提出一些专家建议:一是加强立法,明确船舶压载水的排放要求,如性能标准(或置换标准)、生物控制指标等,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制,加强对船舶压载水水质的检测管理;二是加强国际合作,通过参加专业机构主办的各类国际研讨会进行讨论和交流,掌握各国外来生物入侵趋势及相关技术发展趋势;三是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通过通过与专业机构的合作,获取准确的水质检测数据和信息,加快我国压载水处理系统自主技术的研发和更新,以有效应对“压载水”及其他“生物污染”等重大环保问题。

  • 【转帖】提高专业检测技术 完善船舶压载水管理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航运业对全球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被广泛认同。但同时,航运业的快速发展,也使船舶压载水的“生物污染”问题日渐显现,且有全球蔓延趋势。大量研究证实,船舶压载水是外来水生生物入侵的一个重要途径和载体。据IMO估计,每年世界船队约带着100亿吨压载水周游世界。大约7000至10000种不同的有潜在危害的海洋微生物、植物及动物每天在全球“旅行”,这必将带来对生态平衡的破坏,进而造成对经济、人类健康的不良影响。船舶压载水主要是为确保船舶在空载或不满载情况下的稳性和浮态,而在船舶离港前用海水在其压载舱中打入压载水,并在抵达预定港口装货前,将压载水逐渐排空,以便船舶可以最大限度地装载货物。船舶在打入压载水的同时,也将海洋水生物带入压载舱中,而在另外一处港口的海洋环境中打出压载水,也将这些异地水生物带入另一海洋环境,从而对新的海洋环境的生态造成影响和破坏,有时甚至是致命的破坏。2004年,在海运界的共同努力下,IMO正式推出了《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淀物控制和管理公约》(BWM公约),虽然目前“压载水管理公约”尚未达到生效条件(至少拥有世界船队总吨位的35%或以上及至少30个船旗国加入后的12个月),但澳大利亚、美国、欧洲和巴西等国家和地区,已通过单边立法,要求进入其水域的船舶压载水必须符合压载水管理的有关要求,并通过PSC进行监督检查。由于公约通过时尚未有成熟的压载水处理技术,因此公约允许船舶通过压载水置换作为一种过渡性措施,但随着压载水处理设备和方法的不断更新完善,以及压载水水质检测技术的提升,《船舶压载水公约》中提出,最终船舶要按时间表满足压载水排放的性能标准(附则第D-2条)。PONY谱尼测试集团水质检测专家同时提到,针对压载水等海洋水质保护问题,中国也建立了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截至2005年底,国家颁布了800余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北京、上海、山东、河南等省(市)共制定了30余项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物中,明确提到了船舶压载水,但对其的管理及违法处罚,无对应的政策及措施,管理处罚力度也远远不够!在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基础上,我国也可逐步实现对船舶压载水管理的法制化、常态化,具体落实到行动上,PONY专家也提出一些专家建议:一是加强立法,明确船舶压载水的排放要求,如性能标准(或置换标准)、生物控制指标等,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制,加强对船舶压载水水质的检测管理;二是加强国际合作,通过参加专业机构主办的各类国际研讨会进行讨论和交流,掌握各国外来生物入侵趋势及相关技术发展趋势;三是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通过通过与专业机构的合作,获取准确的水质检测数据和信息,加快我国压载水处理系统自主技术的研发和更新,以有效应对“压载水”及其他“生物污染”等重大环保问题。

  • 船舶石棉移除

    [font=&][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9928.html[/url]服务背景[/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color=#333333]石棉是一个术语,用于指代六种天然存在的硅酸盐矿物。 所有这些都由细长的纤维晶体组成,每根纤维都由许多微小的“原纤维”组成,这些“原纤维”可以通过磨损和其他过程释放到大气中。 石棉是一种优良的电绝缘体,并且具有很高的耐热性,因此多年来它被用作建筑材料。 然而,它现在是众所周知的健康和安全危害,在许多国家使用石棉作为建筑材料是非法的。 吸入石棉纤维会导致各种严重的肺部疾病,包括石棉沉滞症和癌症。[/color]我们对您的船舶或设施进行石棉/危险品调查,从我们认可的实验室或 IHM 报告获得石棉结果后,在处理之前,我们进行工作安全分析、风险评估和安全工作,我们的专业团队提供安全工作 在您的船舶或设施上进行检疫。 完成所有安全工作后,您将获得国际有效无石棉证书,您可以确保获得专业服务范围的国际和国家法律、标准和法规,如 OSHA & 来自我们的 NIOSH。我们的专业团队负责去除和处置 IHM 报告第 I、II 和 III 部分中的其他危险物质,如 ODS、岩棉、铅和铅化合物、汞、放射性物质等。我们的团队具有进行石棉调查和 IHM 报告的资格。[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船舶IHM检测(有害物质检测示例:石棉、消耗臭氧层物质、PCB、PFOS、重金属【Cd、Lead、Hg、Pb】)等;ACMS移除和处置(对船舶或设施进行石棉/危险品调查,获得石棉结果后,进行工作安全分析、风险评估后对石棉开展处置工作,并出具国际有效无石棉证书);IHM维护(在 IHM 准备好并通过等级认证后,我们通过数字解决方案来处理 IHM 的维护。在 IHM 更新调查期间,更新的 IHM 连同维护记录将由船级验船师进行检查);BWM调试测试(MWS调试测试按照BWM.2/Circ.70/Rev.1《2020年压载水管理系统调试测试指南》进行)。[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标准[/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石棉移除[/td][td]船舶设备垫片[/td][td]IMO MSC.1/Circ.1374[/td][/tr][/table][font=&][size=16px][color=#333333]我们的优势[/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作为国际公认的船舶压载水检测机构,华碧(FALAB )拥有遍布全球超过13个国家和地区的45个港口的服务网络,以及由500多名专家工程师、1200台检测设备、10000多平方米的检测场地组成的技术平台,深入解读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提前布局技术资源,不断把控压载水检测质量与报告出具等服务能力,旨在更好地满足全球船舶的压载水检测需求。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华碧(FALAB)建立了完整的、符合国际标准的船舶压载水检测技术体系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提供专业高效的压载水现场快检与实验室详检服务,与全球船厂、船东、设备商及相关机构一道,为保护海域生态平衡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共同促进海洋生态文明的发展!全球范围内,华碧(FALAB)压载水检测报告获得了ABS、DNV、NK、RINA等船级社的资质认可。

  • 第四届国际海洋防腐与防污论坛

    [align=center][b]第四届国际海洋防腐与防污论坛(第一轮通知)[/b][/align][align=center]2019年4月25-26日 中国宁波[/align][b]论坛背景[/b]中国改革开放的四十年,也是从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迈进的四十年。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经济体正在迅速崛起,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国的海洋强国之路会更加坚实。我国拥有广泛的海洋战略利益,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海洋事业总体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国产航母下水、“蛟龙号”数次刷新下潜记录、核电技术领跑全球、风电总装机量世界第一等等一系列成就,为我国实施深海战略和建设海洋强国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严酷的海洋环境让船舶、海洋资源开发装备和沿岸设施面临严峻的挑战,腐蚀和污损已经成为制约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系统性研究海洋腐蚀机理、研发海洋防腐和防污新材料、开发新技术和新装备迫在眉睫!基于此背景,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MMAC-海洋材料腐蚀与防护联盟、MMAC-海洋油气装备与材料联盟、宁波市海洋产业创新发展联盟和DT新材料将于4月25-26日在世界第一大港口城市——宁波联合举办第四届国际海洋防腐与防污论坛(IFMCF 2019),本届论坛将重点关注船舶(远洋和近海船舶、渔船、船舰)、海洋能源开发装备(钻井平台、深水管道、海上风电)、沿岸基础设施(跨海大桥、港机、码头)等三大领域的防腐与防污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装备,诚挚邀请行业协会、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用户单位等的专家、学者和企业负责人出席论坛。[b]组织机构主办单位:[/b]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MMAC-海洋材料腐蚀与防护联盟、MMAC-海洋油气装备与材料联盟、宁波市海洋产业创新发展联盟、DT新材料[b]支持单位:[/b]SSPC中国、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海洋污损防护技术专业委员会、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海洋装备分会、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海岸科学与工程分会[b]承办单位:[/b]中国科学院海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海洋材料与防护技术重点实验室、宁波德泰中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b]执行主席:[/b]王立平,中国科学院海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研究员[b] 日程安排[/b][table][tr][td][align=center][b]4月25日[/b][/align][/td][/tr][tr][td][align=center][b]主论坛[/b][/align]2018年被业界称环保最严厉年份,2018年同样也是“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2030和工业4.0继续推进的一年,蓝天保卫战、智能制造、深海战略、特种涂料研发、新型防污树脂开发将依然是2019年的热点话题。主论坛报告将结合国家政策、产业环境和科学前沿,为材料企业、设备供应商、用户单位和科研单位未来中长期的发展提供参考方向。[/td][/tr][tr][td][b]议题[/b]海洋腐蚀与防护的现状和未来低成本高性能钢铁材料开发深海空间站关键材料的需求及发展不锈钢腐蚀评价标准解读《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新型防污剂的生物安全性研究高性能密封材料在海洋防腐领域的应用环保、高性能海洋涂料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海洋重防腐涂料相关标准的解析与应用高导热防腐涂料发展展望保证涂层使用寿命的规范设计智能制造(阴极防护、表面处理、喷涂、水下损伤探测方法)[b]更多议题开发中......[/b][/td][/tr][tr][td][b]拟邀演讲单位[/b]中国工程院、武钢集团、中船重工第702研究所、复旦大学、环保部环境规划院、香港科技大学、中船重工第725研究所、中海油常州涂料院、中科院海洋所等,[b]更多演讲单位邀请中......[/b][/td][/tr][/table][table][tr][td][align=center][b]4月26日[/b][/align][/td][/tr][tr][td][align=center][b]船舶分论坛[/b][/align]走向深海,装备先行。中国现在超过韩国、日本成为世界第一造船大国,随着国产航母下水、“蛟龙号”专用母船“深海一号”下水,中国的深海战略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瞩目的成果。船舶分论坛主要讨论船舶复合材料、船舶行业的环保化要求、防污树脂国产化、船舰用特种材料和涂层等热点话题。[/td][/tr][tr][td][align=center][b]船舶分论坛主席:[/b][/align][align=center]吴建华,海洋腐蚀军工973 首席科学家、海洋腐蚀与防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副主任[/align][/td][/tr][tr][td][align=center][b]协办单位:[/b][/align][align=center]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align][align=center]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lign][/td][/tr][tr][td][b]议题[/b]中国船舶发展现状及对材料的需求造船业环保之路的现状和未来发展先进复合材料在“深海一号”的应用船舶复合材料应用需求高性能船舶用钢船舶涂装新材料和新技术(低表面处理涂料、新型除锈剂)水性化和超高固体分含量的船舶涂料研究主链降解型自抛光两性离子防污树脂开发及应用水解型无锡自抛光防污涂料船舶应用基于水凝胶技术的有机硅防污涂料研究基于UV-LED技术的船舶防污解决方案高性能船舰涂料开发破冰船用抗冲击涂层案例航母用防污涂料体系[b]更多议题开发中......[/b][/td][/tr][tr][td][b]拟邀演讲单位[/b]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DNV GL船级社、中船重工第702研究所、中船重工第725研究所、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厦门分部、华南理工大学、钢铁研究总院舟山海洋腐蚀研究所、阿克苏诺贝尔海军装备研究院、荷兰Hydrex公司、海军装备技术研究所等,[b]更多演讲单位邀请中......[/b][/td][/tr][/table][table][tr][td][align=center][b]4月26日[/b][/align][/td][/tr][tr][td][align=center][b]海洋能源开发装备分论坛[/b][/align]2020年我国海上风电规划装机容量为3000万千瓦,这为5MW、6MW,乃至更大型风电机组带来巨大商机。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70%,近海和深水已经分别成为我国石油产量的主要增长点和能源接替区,尤其深水区已成为世界石油工业主战场和科技创新前沿。但是,严酷的海洋环境给海洋资源开发装备带来严峻考验。海洋能源开发装备分论坛主要讨论海上风电大型化趋势下的挑战、叶片前缘防护、深水油气田装备的发展现状和挑战、钻井平台防腐涂装体系标准化、深海油气管道开发、海底输油气管道用高性能的薄型防火涂料等热点话题。[/td][/tr][tr][td][align=center][b]海洋能源开发装备分论坛主席:[/b][/align][align=center]白勇,挪威技术科学院院士、浙江大学教授[/align][align=center]霍春勇,中国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副院长[/align][/td][/tr][tr][td][align=center][b]协办单位:[/b][/align][align=center]江苏海上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align][/td][/tr][tr][td][b]议题[/b]海上风电机组大型化的趋势及挑战中国海上风电市场预测海上结构防腐维护的挑战海工结构腐蚀监检测技术开发风电叶片前缘腐蚀与防护水性漆在海上风电叶片的应用前景海上叶片防护维修材料及技术海上叶片防护系统的防护寿命评估烯锌型石墨烯风电设备防护涂料应用深水油气田技术装备现状与挑战深海油气管道开发海洋石油设备设施的腐蚀分析与防护海底管道腐蚀破坏与维修深海管道防腐涂层及关键性能检测[b]更多议题开发中......[/b][/td][/tr][tr][td][b]拟邀演讲单位[/b]金风科技海上业务单元、彭博新能源、NACE广东香港分会、青岛海洋腐蚀研究所、金风科技、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中海油研究中心技术研究部首席工程师、挪威技术科学院、中海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海工维修公司中石油管道科技研究中心等,[b]更多演讲单位邀请中......[/b][/td][/tr][/table][table][tr][td][align=center][b]4月26日[/b][/align][/td][/tr][tr][td][align=center][b]沿岸设施分论坛[/b][/align]中国有近40个港口的货物吞吐量达到亿吨级,而且这一数字正在持续增加;随着港珠澳大桥的全线贯通,我国的跨海大桥数量达到9座;核电发展是中国的重要国家战略,未来20年,平均每三个月中国就有一个新的反应堆启动。中国作为基建大国,打造了一个又一个海岸工程奇迹。沿岸设施分论坛将重点讨论跨海大桥、核电站、港机和码头的腐蚀防护问题。[/td][/tr][tr][td][align=center][b]沿岸设施分论坛主席:[/b][/align][align=center]马化雄,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防腐技术研究所所长[/align][/td][/tr][tr][td][b]议程[/b]港珠澳大桥SEBF/SLF高性能涂层加牺牲阳极”联合防护技术高性能、高耐候的跨海大桥缆绳开发港珠澳大桥沥青解决方案高性能混凝土在跨海大桥应用案例港珠澳大桥高性能海工水泥跨海大桥桥梁路面用高强度螺纹钢开发核电站服役安全研究及评价沿海核电站运维的防腐考验和需求石墨烯防腐涂层在核电站的应用核电厂腐蚀管理与数据应用国际港口码头先进防腐防污经验分享港口设施防护经验分享港机涂装新工艺涂料涂装一体化进展[b]更多议题开发中......[/b][/td][/tr][tr][td][b]拟邀演讲单位[/b]中科院金属所、中石化南京化工研究院、壳牌、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华润水泥、中天钢铁研究院、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苏州热工院、印尼国有港口公司(IPC)、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一重工集团涂装研究所等,[b]更多演讲单位邀请中......[/b][/td][/tr][/table][b]上届回顾[/b][img=,554,271]file:///C:\Users\DT120\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C264.tmp.png[/img][b] [/b]2018年4月25-27日,第三届国际海洋防腐与防污论坛于2018年4月在上海闭幕。以“绿色科技• 高新材料• 智能制造,开创绿色海洋时代”为主题,从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一代材料一代装备、工业4.0智能制造定义新规则等层面,以主题报告、展览展示、项目路演、需求对接等形式做了深入探讨和密切交流。来自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美国防护涂料协会SSPC、中国钢结构协会、日本工程院、俄罗斯国家工程院、华南理工大学、国家电投集团、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701所、Akzonobel 阿克苏诺贝尔、麦加涂料、固瑞克、信和涂料、中船重工、苏州热工院、龙源电力、许继电气、航天八院、金风科技、中交天津港、国电联合动力、中材科技、振华重工、中集集团、大连船舶、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江南造船、上海外高桥造船等来自科研院所、生产企业、用户单位的三百多位参会代表参与。[b]上届部分参会单位[/b][table][tr][td]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td][td]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td][/tr][tr][td]中科院宁波材料所[/td][td]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日本工程院[/td][td]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青岛海化院[/td][td]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华南理工大学[/td][td]马鞍山中电熊猫重装防腐科技有限公司[/td][/tr][tr][td]中船重工725所[/td][td]广州鑫摩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td][/tr][tr][td]国家材料服役中心[/td][td]浙江丰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NACE广东香港分会[/td][td]江苏海上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td][/tr][tr][td]中国钢结构协会[/td][td]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td][/tr][tr][td]MAKE Consulting[/td][td]中科院山西煤化所[/td][/tr][tr][td]金风科技[/td][td]北京佰锐泰克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td][/tr][tr][td]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d][td]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td][/tr][tr][td]印尼国有港口公司[/td][td]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td][/tr][tr][td]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td][td]上海市涂料研究所有限公司[/td][/tr][tr][td]DNV GL[/td][td]昂星新型碳材料常州有限公司[/td][/tr][tr][td]上海材料研究所[/td][td]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创新创业发展有限公司[/td][/tr][tr][td]青岛海洋腐蚀研究所[/td][td]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td][/tr][tr][td]中集集团[/td][td]浙江大学[/td][/tr][tr][td]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td][td]北京朗净时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td][/tr][tr][td]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设计院涂装化工室[/td][td]七台河鑫科纳米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d][/tr][tr][td]航天八院[/td][td]格朗吉斯铝业(上海)有限公司[/td][/tr][tr][td]北京航空航天大学[/td][td]广东海洋大学[/td][/tr][tr][td]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td][td]山东重山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上海孟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td][td]宜春市匠心特种建材新技术有限公司[/td][/tr][tr][td]滨海力天科技有限公司[/td][td]MEGA 上海麦加涂料有限公司[/td][/tr][tr][td]辽宁科技大学[/td][td]北京光科博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td][/tr][tr][td]福州大学[/td][td]成都普瑞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td][/tr][tr][td]青岛竣翔新材料有限公司[/td][td]常州山峰化工有限公司[/td][/tr][tr][td]上海船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td][td]宁波中科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td][/tr][tr][td]深圳市国创珈伟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td][td]广东好邦石墨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td][/tr][tr][td]上海华谊精细化工销售有限公司[/td][td]浙江鱼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中国钢结构协会防火与防腐分会[/td][td]上海路丰助剂有限公司[/td][/tr][tr][td]海军装备技术研究所[/td][td]辽宁拜斯特科技有限公司[/td][/tr][tr][td]大连天纬化学有限公司[/td][td]洛阳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td][/tr][tr][td]上海凯尔孚应力腐蚀试验设备有限公司[/td][td]宁波大大防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td][/tr][tr][td]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td][td]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td][/tr][tr][td]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td][td]重庆立道科技有限公司[/td][/tr][tr][td]北京碧海舟腐蚀防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td][td]上海海洋大学工程学院[/td][/tr][tr][td]钢铁研究总院青岛海洋腐蚀研究所[/td][td]西北工业大学力学与土木建筑学院[/td][/tr][tr][td]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td][td]广州富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中天科技海缆有限公司[/td][td]固瑞克流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td][/tr][tr][td]江苏道蓬科技有限公司[/td][td]武汉巴司特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td][/tr][tr][td]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td][td]东丽先端材料研究开发(中国)有限公司[/td][/tr][tr][td]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td][td]利物盛集团[/td][/tr][tr][td]上海门普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td][td]重庆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td][/tr][tr][td]穗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td][td]三沙蓝海海洋工程有限公司[/td][/tr][tr][td]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td][td]河南省特种防腐有限公司[/td][/tr][tr][td]苏州国建慧投矿物新材料有限公司[/td][td]福建省水产研究所[/td][/tr][tr][td]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td][td]深圳飞扬骏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厦门中远联合涂料有限公司[/td][td]江苏河海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夏禹纳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td][td]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td][/tr][tr][td]广州化工研究设计院[/td][td]solvay 索尔维[/td][/tr][tr][td]山东扬州雄狮新材料有限公司[/td][td]方富(广州)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td][/tr][tr][td]广州克力伟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td][td]天津大学[/td][/tr][tr][td]上海海隆赛能新材料有限公司[/td][td]泉州市三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td][/tr][tr][td]山东七维新材料有限公司[/td][td]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有限公司[/td][/tr][tr][td]上海奇想青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d][td]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td][/tr][tr][td]大连理工大学[/td][td]广东省新材料研究所[/td][/tr][tr][td]上海暄洋化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td][td]日东(青岛)研究院有限公司[/td][/tr][tr][td]上海航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td][td]湖北理工学院[/td][/tr][tr][td]上海建冶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td][td]北京中冶和坤天冕工程技术有限公司[/td][/tr][tr][td]华东理工大学华昌聚合物有限公司[/td][td]南通大学[/td][/tr][tr][td]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td][td]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td][td]浙江恒和节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td][/tr][tr][td]博浪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td][td]杭州立威化工涂料有限公司[/td][/tr][tr][td]淮安市中亚试验仪器有限公司[/td][td]山东宏泰科技有限公司[/td][/tr][tr][td]路博润特种化工制造(上海)有限公司[/td][td]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武汉大学[/td][td]徐州市金开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td][/tr][tr][td]徐州华东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公司[/td][td]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td][/tr][tr][td]重庆大学[/td][td]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筹)[/td][td]翁开尔(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td][/tr][tr][td]珠海聚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td][td]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厦门分部[/td][/tr][tr][td]河南省防腐保温有限公司[/td][td]信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巨化集团技术中心[/td][td]郑州中原思蓝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海南热带海洋学院[/td][td]赫曼斯碳纳米管科技江苏有限公司[/td][/tr][tr][td]鸡西市普晨石墨有限责任公司[/td][td]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td][/tr][tr][td]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td][td]深圳市易珑科技有限公司[/td][/tr][tr][td]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td][td]广州聚能纳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武汉双虎涂料有限公司[/td][td]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研发院[/td][td]西北大学[/td][/tr][tr][td]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td][td]上海凡洁工业设备有限公司[/td][/tr][tr][td]济南艾克力新材料有限公司[/td][td]浙江海洋大学创新应用研究院[/td][/tr][tr][td]上海水威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td][td]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td][/tr][tr][td]江阴市勤业化工机械有限公司[/td][td]上海晶田化工有限公司[/td][/tr][tr][td]浩力森涂料(上海)有限公司[/td][td]中南大学[/td][/tr][tr][td]浙江维成新材料有限公司[/td][td]湖南大学[/td][/tr][tr][td]青岛美尔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td][td]江苏五洋碳氢科技有限公司[/td][/tr][tr][td]石家庄金鱼涂料集团公司[/td][td]深圳市德威胜潜水工程有限公司[/td][/tr][tr][td]北京寰能华清石墨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d][td]美国科潘诺实验设备公司上海代表处[/td][/tr][tr][td]合肥工业大学[/td][td]安徽省金盾涂料有限责任公司[/td][/tr][tr][td]Akzonobel 阿克苏诺贝尔[/td][td]上海易津投资有限公司[/td][/tr][tr][td]宁波宣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td][td]互赢(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td][/tr][tr][td]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td][td]华中科技大学[/td][/tr][tr][td]江南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江南研究院[/td][td]湖南科技大学[/td][/tr][tr][td]江西广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td][td]常州大学[/td][/tr][tr][td]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四院四十二所[/td][td]山东聚圣科技有限公司[/td][/tr][tr][td]武汉理工大学[/td][td]暨南大学[/td][/tr][tr][td]上海大学[/td][td]安阳岷山有色金属有限公司[/td][/tr][tr][td]山东欧铂新材料有限公司[/td][td]山东科技大学[/td][/tr][tr][td]维希艾防锈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td][td]哈尔滨一达应用技术研究院[/td][/tr][tr][td]山东金城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td][td]国家电网宁波供电公司[/td][/tr][/table]论坛官网:[url=http://www.ifmcf.com][u][color=#0000ff]www.ifmcf.com[/color][/u][/url]国际海洋防腐与防污论坛组委会MMAC-海洋材料腐蚀与防护联盟

  • 加快布局!宁波有望实现全国重点实验室"零"的突破

    近日,宁波正在创建打造四大“国字号”科创平台,加快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创平台落子布局。四大科创平台,分别是——创建海洋关键材料重点实验室、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水上装备安全与可靠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智能工厂操作系统技术创新中心。目前,四个重大科创平台建设进展顺利。一旦创建成功,宁波将实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零”的突破。[align=center][size=18px][color=#ff0000]经济大市的创新担当和需求[/color][/size][/align]“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这几天,新质生产力成为一大热词,被广泛学习讨论。新质生产力,特点是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宁波有优势、有责任、有前景。宁波是经济大市,在全国经济版图、制造业版图中地位举足轻重。2023年,宁波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452.8亿元、增长5.5%,经济总量保持全国城市第12位;工业增加值跃居全国城市第6位,跻身全国先进制造业百强市第4位。近年来,宁波坚持把创新摆在现代化建设全局的突出位置,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布局,以世界一流标准打造甬江科创区,高站位推进甬江实验室建设,全面重塑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设新时代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创新氛围日益浓厚,创新动能不断增强。成为国内首个加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设区市;获批建设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家、省实验室1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3家;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预计达3.15%……科技创新,正成为宁波一抹耀眼的亮色。不过,对照新质生产力的要求,对标国内先进城市,宁波在科创策源能力、高能级平台建设上仍有不少短板和差距。“在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时代浪潮中,宁波有条件、也有责任扛旗争先、勇挑大梁。这迫切需要依托高水平重大科创平台,攻坚关键核心技术、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说。[align=center][size=18px][color=#ff0000]全力打造“四大科创平台”[/color][/size][/align]不等不靠,宁波把“短板”当“跳板”,主动作为、积极谋划,四大科创平台,渐渐“掀起盖头”。其中,海洋关键材料重点实验室,由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牵头创建,主要聚焦深海、南海、极地等极端环境海洋材料重大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突破,努力打造在国际具有重要影响、在国内具有引领效应的海洋新材料研发与集成应用创新平台。目前,实验室创建基础扎实,进展顺利。去年12月,中国科学院与宁波市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共同支持宁波材料所创建海洋关键材料重点实验室。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现有的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基础,由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为主体,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共同创建。实验室主要围绕国家生态环境管理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基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创新研究,将为实现环境保护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提供有力支撑。国家水上装备安全与可靠性技术创新中心,由宁波与中国船级社布局共建,致力于带动船舶和海洋工程产业集聚,支撑国家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智能工厂操作系统技术创新中心,则由宁波市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建设。早在2022年,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就获批建设浙江省智能工厂操作系统技术创新中心。经过两年运行,已汇聚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400余人、院士工作站1家、博士后工作站2家,具备建设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基础。据了解,2022年7月,科技部组织专家赴宁波开展了前期论证,目前正依托省部会商机制积极推进。“加快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创平台落子布局,对宁波而言,是探索新型工业化路径、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支撑,是打造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补短之举,也是构建战略科技力量、服务‘国之大者’的现实行动。”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然,打造重大科创平台,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只要努力,就“有戏”。[来源:宁波晚报][align=right][/align]

  • 海检检测有限公司刚刚发布了销售经理(船舶方向)职位,坐标青岛市,速来围观!

    [b]职位名称:[/b]销售经理(船舶方向)[b]职位描述/要求:[/b]岗位职责:1.负责分解公司年度检测业务目标,针对行业制定销售计划;2.对本行业销售指标的完成过程进行指导、监控、调整;3.负责客户开发、维护以及重点客户培育;4.协同市场经理,完成市场策划;5.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技能要求:1.熟悉检验检测行业服务能力,熟悉检验检测行业实验室技术特点及核心竞争力;2.掌握船舶行业发展方向,熟知该行业检测检测知识;3.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策划能力,较强的公关能力、应变能力和谈判能力;4.具有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5.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讲演能力;6.具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有较好的搜集分析销售线索的能力。[b]公司介绍:[/b] 海检检测有限公司是国家海洋设备质量检验中心的依托单位,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注册成立,是青岛海检集团有限公司为确保独立、公正的建设、运营国家海洋设备质量检验中心而投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国家海洋设备质量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海检中心”)是国务院批复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中确定的国家级检测中心,为配套海洋装备产业同步建设,是目前国内唯一的综合性海洋设备第三方...[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user/job/position/64174]查看全部[/url]

  • 【原创大赛】微波消解——船舶涂料等特殊油漆涂层中Cu含量的测定

    【原创大赛】微波消解——船舶涂料等特殊油漆涂层中Cu含量的测定

    【生活中的分析仪器】微波消解在重金属检测方面的应用微波消解——船舶涂料等特殊油漆涂层中Cu含量的测定前言船舶防腐涂料:常规船舶防腐涂料是在一般条件下,对金属船舶等起到防腐蚀的作用,保护船舶使用的寿命。特性:1.船舶防腐涂料能在苛刻条件下使用,并具有长效防腐寿命,金属防腐涂料在化工大气和海洋环境里,一般可使用10年或15年以上,即使在酸、碱、盐和溶剂介质里,并在一定温度条件下,也能使用5年以上。2.厚膜化,质量好,是船舶防腐涂料的重要标志。3.船舶防腐涂料附着力强:涂层与基体结合力强,涂料组成物中含有羟基(-OH),金属基体提供正离子,能形成化学键结合,在涂料中的偶联剂帮助下,甚至实现共价链的结合。在空间网状结构维系下,涂料组合物中含有的金属、金属氧化物纳米材料和稀土氧化物超微粉体,帮助涂层形成一个致密的界面过渡层,使其综合热力学性质与基体相匹配。4、船舶防腐涂料具有高效方便、施工简便,真正实现无机涂料的常温自固化的优点,可实现优异的抗盐雾,耐老化。涂层具有自我修补性,外力造成的局部划痕仍可受到保护,涂层不受切割及焊接损伤,带涂层焊接不影响焊接质量。5、船舶防腐涂料使用方法灵活:无机聚合物防腐涂料即可单独使用也可作为防腐低层涂层与有机漆配套使用,单层的无机聚合物防腐涂料作为底漆时可与环氧系、丙烯酸系、聚氨酯系、氯化橡胶系、沥青系等面漆配套使用,附着力强。分类:面漆:1、氟碳面漆系列;2、聚硅氧烷面漆系列;3、环氧面漆系列;4、醇酸面漆系列;5、聚氨酯面漆系列;6、丙烯酸面漆;7、氯化橡胶云铁面漆;8、各色氯化橡胶面漆等。防锈底漆:1、普通防锈底漆:无机硅酸锌车间底漆、云母氧化铁防锈底漆、铁红防锈底漆、铝粉防锈底漆、锌黄防锈底漆、磷酸盐防锈底漆等;2、磷化底漆;3、富锌涂料:环氧富锌底漆、无机富锌底漆;4、带锈涂料:厚浆型带锈涂料。防污漆:1、乙烯共聚体防污漆;2、无锡长效防污漆;3、自抛光防污漆系列;4、绿色环保型防污漆系列;5、渔船防污漆系列等。甲板涂料:可复涂聚氨酯甲板漆系列、环氧甲板漆系列、特种舰船甲板系列等。储罐储槽漆:环氧储罐漆、导静电涂料、无溶剂型环氧储罐、液舱漆。耐高温漆:有机硅耐高温漆系列、环氧酚醛高温漆系列、铝粉耐高温漆。防火涂料:水性膨胀阻燃涂料。船舶防腐涂料是中国涂料行业对外开放最早的领域:在中国经济强劲增长的拉动下,中国涂料行业近年来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除建筑涂料大幅增长外,工业涂料中成长最快、占市场份额最高就是船舶涂料和防腐涂料。包括船舶、集装箱、海洋工程、石油化工、铁路、公路、桥梁、基础设施、建筑钢结构、地坪等众多领域用的防腐涂料产量达100多万吨。注:前言资料介绍整理自百度。实验部分1. 材料船舶用特种油漆2. 试剂及分析仪器硝酸,盐酸,氢氟酸,Cu标准溶液。微波消解仪,ICP-OES。3. 前处理 称取约100 mg 样品放于消解罐中,向每个消解罐中加入8mL HNO3和1 mL HF,待样品在室温下与酸的初始反应结束后,根椐微波仪器说明书将消解罐密封。在大约20分钟内,将样品升温到190℃,然后保持15分钟。冷却开罐后加入过量硼酸至每个消解罐中,让它与HF络合以保护ICP 的石英等离子体炬。 CEM的微波消解仪,采用easyprep的超高压消解罐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031249_461903_2329805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031238_461897_2329805_3.jpg看到没,有点浅蓝,含有铜离子。。。4. 仪器分析条件

  • 高校科研院所招聘联盟刚刚发布了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广州南科海洋工程中心招聘环评/论证工程师、检测分析工作人员职位,坐标广东,敢不敢来试试?

    [b]职位名称:[/b]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广州南科海洋工程中心招聘环评/论证工程师、检测分析工作人员[b]职位描述/要求:[/b]广州南科海洋工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0年,是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以下简称“南海所”)出资成立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海洋工程勘察综合类证书(甲级)》的海洋高科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南海所对外承担海洋工程科技服务的独立海洋调查研究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所内外公开招聘环评/论证工程师2名、检测分析人员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布岗位,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二、招聘岗位   1、招聘对象 :所内外人员。   2、招聘岗位: 岗位一:环评/论证工程师   招聘条件:   (1)具有项目管理经验,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协调与沟通能力及服务意识,工作踏实稳重、细致耐心,善于沟通,具备较强的团队意识及协调能力;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海洋生物、物理海洋、海洋地质、地理科学等相关专业背景;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能够独立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4)持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证书者优先。   岗位职责:   (1)负责项目的现场勘察及技术沟通;   (2)独立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3)项目的商务洽谈、合同签订、运作流程、经费收支的沟通、协调工作;   (4)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岗位二:检测分析人员   招聘条件:   (1)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协调与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及服务意识,工作踏实稳重、细致耐心。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化学、海洋生物、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背景(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检测工作经验者优先。   岗位职责:   (1)海洋环境化学参数检测工作;   (2)协助出海人员进行样品采集工作;   (3)协助办公室进行资料整理、存档工作;   (4)协助相关检测人员进行水文气象观测任务。   (5)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b]公司介绍:[/b] 仪器信息网仪器直聘栏目针对高校科研院所的免费职位发布平台,汇集了全国数十所高校科研院所的招聘信息。发布信息请联系010-51654077...[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user/job/position/59851]查看全部[/url]

  • 船舶压载水检测实验室 压载水检测项目介绍

    [align=left][font=宋体][color=#262626]为了有效制约压载水外来物种的携带入侵,国际海事组织[/color][/font][font='Arial',sans-serif][color=#262626](IMO)[/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62626]于[/color][/font][font='Arial',sans-serif][color=#262626]2004[/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62626]年在伦敦[/color][/font][font='Arial',sans-serif][color=#262626]IMO[/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62626]总部召开关于压载水管理的外交大会[/color][/font][font='Arial',sans-serif][color=#262626],[/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62626]会议通过了《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color][/font][font='Arial',sans-serif][color=#262626]([/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62626]简称《压载水公约》[/color][/font][font='Arial',sans-serif][color=#262626])[/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62626]。[/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262626]  根据科研机构的验证试验和独立第三方的检测结果可以看出,已经安装上船的压载水处理系统,在公约修正案强制实施检测之前,对经过处理后的水样进行检测非常有必要。[/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262626]  这样不但可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是否有特殊说明或特殊要求,而且还可以通过调试测试帮助船上相关人员熟悉设备的操作,以免在强制实施检测中被抽检不合格而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来应对处罚和整改。[/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262626]目前,海事部门要求航运企业在海事危防信息系统上为符合条件的到港船舶办理压载水排放报告、申请压载水管理等效符合及申请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免除。[/color][/font][font='Arial',sans-serif][color=#262626][/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62626]  能够覆盖国内各大港口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color][/font][font='Arial',sans-serif][color=#262626]——[/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62626]华碧实验室船舶压载水检测实验室,具有开展船舶压载水检测能力,获得了[/color][/font][font='Arial',sans-serif][color=#262626]CMA[/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62626]、[/color][/font][font='Arial',sans-serif][color=#262626]CNAS[/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62626]及船级社的资质认可。[/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262626]船舶到岸时排入到岸国海域中的压载水,已成为海洋有害生物传播的主要途径。因此。国际海事组织[/color][/font][font='Arial',sans-serif][color=#262626](IMO) [/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62626]要求提供灭活处理装置的厂家或科研单位需提交灭活压载水化学物质清单,以及说明检测方法、质量控制等情况的专业水质检测[/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62626]报告。[/color][/font][font='Arial',sans-serif][color=#262626][/color][/font][color=#262626]  更多船舶压载水检测内容了解第三方检测机构华碧实验室,联系袁工:[font='Arial',sans-serif][color=#262626]18912625501[/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62626]。[/color][/font][/color][/align][align=left][font='Arial',sans-serif][color=#262626] [/color][/font][/align]

  • 高校科研院所招聘联盟诚聘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广州南科海洋工程中心招聘环评/论证工程师、检测分析工作人员,坐标广东,你准备好了吗?

    [b]职位名称:[/b]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广州南科海洋工程中心招聘环评/论证工程师、检测分析工作人员[b]职位描述/要求:[/b]广州南科海洋工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0年,是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以下简称“南海所”)出资成立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海洋工程勘察综合类证书(甲级)》的海洋高科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南海所对外承担海洋工程科技服务的独立海洋调查研究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所内外公开招聘环评/论证工程师2名、检测分析人员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布岗位,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二、招聘岗位   1、招聘对象 :所内外人员。   2、招聘岗位: 岗位一:环评/论证工程师   招聘条件:   (1)具有项目管理经验,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协调与沟通能力及服务意识,工作踏实稳重、细致耐心,善于沟通,具备较强的团队意识及协调能力;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海洋生物、物理海洋、海洋地质、地理科学等相关专业背景;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能够独立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4)持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证书者优先。   岗位职责:   (1)负责项目的现场勘察及技术沟通;   (2)独立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3)项目的商务洽谈、合同签订、运作流程、经费收支的沟通、协调工作;   (4)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岗位二:检测分析人员   招聘条件:   (1)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协调与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及服务意识,工作踏实稳重、细致耐心。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化学、海洋生物、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背景(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检测工作经验者优先。   岗位职责:   (1)海洋环境化学参数检测工作;   (2)协助出海人员进行样品采集工作;   (3)协助办公室进行资料整理、存档工作;   (4)协助相关检测人员进行水文气象观测任务。   (5)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b]公司介绍:[/b] 仪器信息网仪器直聘栏目针对高校科研院所的免费职位发布平台,汇集了全国数十所高校科研院所的招聘信息。发布信息请联系010-51654077...[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user/job/position/59851]查看全部[/url]

  • 美国海洋光学公司与中南大学联合实验室成立

    中南大学作为传统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也是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化工化学院拥有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有色金属资源化学实验室”、1个国家工科基础课程化学教学基地、1个国家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总部位于美国佛罗里达的海洋光学是世界领先的光传感和光谱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为您提供测量和研究光与物质相互作用的先进技术。自1992年以来,已有超过150,000台海洋光学的光谱仪被应用于各行各业。海洋光学拥有庞大的产品线,包括光谱仪、传感器、光纤、薄膜和光学元件等等。  继与广西工学院、吉林大学、上海理工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成立联合实验室后,这是海洋光学在中国合作的第七个联合实验室,也是华南地区第一个联合实验室,具有重要意义。联合实验室的开发有利于建立稳定的信息交流平台,利用企业的设备优势和学校的人员优势,使学校科研院所及公司之间互通有无,发现符合市场需求和学科发展的研究课题,建立共享的研发平台,推进高技术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 近海船舶污染欲说还休 法律成生态事故软肋

    近日,一艘在汕尾田尾角以东海域、名为"KENOS ATHENA"(中文名“雅典娜”)的韩籍沉船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船上装载的7000吨浓硫酸和140吨燃油是一个巨大隐患,沉浸在几十米深的海底。  从渤海到南海海域,从国内到国外海域,一连串的海洋污染事件接连发生,让人们对污染事件“欲说还休”。业内专家认为,在谈论事后巨额赔偿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的是事先对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制定。  船舶事故频发  近海污染“欲说还休”  “雅典娜”轮事件肇始于3月13日13时30分,在从韩国开往我国某港口途中,航经汕尾海域发生进水事故,船舶倾斜40多度后自沉。不幸中的万幸,船员们在弃船时关闭了货仓和油舱阀门。  尽管船上18名船员均已脱险得救,但船上装载的7000吨浓硫酸和140吨燃油依然是一个巨大隐患,沉浸在几十米深的外海海底。  广州打捞局副局长吴建成介绍,浓硫酸一旦泄漏进入水里,在稀释过程中将释放大量的热,在与铁发生化学反应后将产生氢气和二氧化硫。由于氢气是易燃易爆气体,最后的爆炸将接踵而至,“7000吨浓硫酸产生的化学效应不可想象”。  在“雅典娜”轮事后两天的15日,新加坡籍集装箱船“BARELI”从宁波开往福州江阴港区途中,在江阴港附近海域触礁,船上101个集装箱涉及危险品,同时还存有燃料油1136.9吨,轻柴油114.4吨,最后不得不清除海上溢油、对轮船存油抽取、抢卸船载集装箱才得以善后。  广东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研究员李辉权告诉本报,每年2-4月雾天最多,但水上交通却十分繁忙,航线复杂的地方容易出现海上事故。“事故多在近海发生,由于船舶装载的多是石油、化工、危险品,这种突发事故将对海洋产生致命影响”。  如果说“BARELI”、“雅典娜”轮还是两颗已经或正在拆除的炸弹,那么近年来已经引爆的炸弹开始令人目不睱接了。  2010年7月,新加坡太平洋石油公司所属30万吨原油船“宇宙宝石”轮,由于在大连新港中石油原油储备库卸油不慎,导致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从而使约1500吨原油泄漏入海,受污染海域超数百平方公里。  2010年4月,英国石油公司(BP)“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并起火,除了人员伤亡的惨重损失外,还有约500万加仑原油泄漏,造成近1500公里海滩受到污染。  2011年6月上旬,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蓬莱19-3油田作业时,两个平台相继出现漏油现象,导致超过800平方公里的海水恶化成劣四类,业内专家预测有近万吨原油泄漏。  “鱼没死都不能吃”

  • 智慧海洋渔业监测整体解决方案

    我国作为海洋渔业大国之一, 海洋渔业在海洋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当海洋渔业遇上互联网, 就形成了 “互联网 + 海洋渔业”。“互联网 +” 的兴起和运用 有利于解决当前海洋渔业发展中的困境。“智慧海洋”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近海海洋信息基础平台、海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智慧海洋”原型系统;逐步完成 “智慧海洋”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的构建,基本满足全国中比例尺(局部区域大比例尺)海洋空间数据的获取、交换、配准、集成、维护与更新要求;重点突破“智慧海洋”建设所急需的支撑技术;完成“智慧海洋”原型系统的开发,实现试运行,并开展应用示范研究,开发出一批可视化程度高的新型海洋信息应用产品。[img=haiyangmuchang1,600,287]http://news.isweek.cn/wp-content/uploads/2021/12/haiyangmuchang1-600x287.png[/img][b][b]1、海洋牧场[/b][/b]近些年来,由于海洋的过度捕捞和海洋生态的破坏,造成近海渔业资源衰退,为了恢复海底生态环境的平衡,很多国家都通海洋牧场这一系统工程来改善海域生态环境,营造海洋生物栖息的良好环境。通过部署在水下的多种水质传感器,采集人工鱼礁区域的海洋物理、化学、生物等环境参数,并通过无线网络实时回传,为评价人工鱼礁建设效果提供数据支持。系统可以集成海流计、波浪仪、CTD、潮位仪、多参数水质仪、摄像头等多种观测仪器,实现海洋中[b][b]海流、波浪、潮位、温度、盐度、浊度、溶解氧、pH[/b][/b]等各种海洋环境要素的原位在线观测。[b][b]2、海洋监测[/b][/b]海洋中丰富的生物、矿产资源等在长期的形成过程中,对海洋环境有极大的依赖性,普遍状态下,海洋环境存在自身平衡,当海洋环境遭到陆地污染等侵害后,这种平衡被打破,丰富的海洋资源将难以维持原有的存在情况,由此造成巨大的海洋资源开发损失,严重影响海洋资源开发带来的经济效益,因此良好的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是海洋资源开发重要的技术保障。建立一个庞大的全球海洋温度、海流、潮汐数据和资源监测网络,并能实现数据的可靠实时传输,将对人类认识海洋、预警灾难性气候、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b][b]3、海洋工程[/b][/b]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海洋石油的勘察与开发已经成为支柱型的能源产业。伴随着海上石油勘察、钻探及运输等复杂性的提高,通信变得不可或缺,通信方式和通信技术已经成为海洋石油开发中的基础保障。水下有线通信方式存在诸多不足,如:1、脐带缆受到扭力的作用而折断,影响通信;2、海水中洋流复杂,在洋流作用力下,接头出现松动,信号传输中断;3、海上渔业捕捞作业造成的损坏;4、人为偷盗破坏。基于水下有线通信方案的不足,在技术上可通过水下无线通信方式来对此进行互补,进而提高通信系统的效率和可靠性。[b][b]4、海洋科研[/b][/b]海洋声学是一门迅速发展的学科,水声多媒体通讯是海洋科技界多年来追求的一个目标,人们希望在水下也能像在陆地一样快速地传输语音、图像、文字及数据。世界上很多知名高校、研究院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对水声通信系统进行各种基础研究和应用探索,其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各有侧重和不同。基于实验条件的限制,很多科研活动只能在实验室小型测试环境中进行,为了满足这部分需求,水下传感器网络实验室测试平台应运而生。[b][b]5、港口航道监测[/b][/b]港口航道由于雨水、季节、潮汐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泥沙堆积,航道水深状况变动,航道堵塞,使船舶航行受堵,被迫停航,直接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和畅通,给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带来较大困难。因此港口管理部门需要能够及时掌握航道深度状况以及其变化趋势,从而避免由于船只搁浅而造成的重大经济与社会损失。

  • 青岛海检集团有限公司刚刚发布了力学检测工程师职位,坐标青岛市,速来围观!

    [size=16px][color=#ff0000][b][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position-78898.html]立即投递该职位[/url][/b][/color][/size][b]职位名称:[/b]力学检测工程师[b]职位描述/要求:[/b]1.负责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结构力学相关质量技术解决方案的策划、调研及编制;2.参与结构力学检测实验室能力规划与设计;3.结构力学检测新技术研发及现有技术的改进优化;4.与客户开展技术接洽,根据需求制定系统解决方案。[b]公司介绍:[/b] 海检集团是2016年5月青岛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围绕检验检测全产业链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建设运营国家海洋设备质量检验中心、海洋水下设备试验与检测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海洋设备重大产品研发和试验检测平台等三个国家级创新平台,建有水下设备、电磁兼容、海洋电缆、材料分析、环境及可靠性、电气、新能源电力电子7个国内领先水平的实验室,可为海工装备、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汽车、军工等12个重点行...[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position-78898.html]查看全部[/url][align=center][img=,178,17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8/202108160948175602_3528_5026484_3.png!w178x176.jpg[/img][/align][align=center]扫描二维码,关注[b][color=#ff0000]“仪职派”[/color][/b]公众号[/align][align=center][b]即可获取高薪职位[/b][/align]

  • 【转帖】我国首个海洋科技重点实验室缺钱“难产”

    “海洋资源开发已经在我国沿海省份逐渐热了起来,但是,在海洋化工等方面,现有的技术水平还难以达到理想的要求,急需国家加大力度支持海洋科技研究。”多年从事海洋科技研究的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海洋大学教授麦康森近日对记者无奈地表示,11年了,因为缺钱,全国第一个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仍然难产!麦康森说,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化工是非常重要的一块,但是用传统方法开发海洋资源已经潜力不大了,要进一步利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资源,就要应用现代技术。而在这方面,我们和海洋经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基于海洋经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以及对先进技术的了解和认识,麦康森认为,提高海洋科技水平是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前提。因此,筹划建立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想法就此形成并正式上报国家。“可是,由于国家相关部门在这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之前承诺的4亿元建设资金,到现在也没有落实。”麦康森说。据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已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去年,国家明确将山东、浙江、广东作为全国海洋经济试点地区。目前,3个省份的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国务院也于近期相继批复了山东和浙江两省的发展规划。麦康森把国家大力支持海洋科技研究的希望寄托在了“十二五”规划上,以此为契机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并形成新的财政支持模式和运行机制。“南方的很多省份都有人来山东学习借鉴我们在海洋科技研究领域的做法,由此可见各地对用科技打造海洋经济的重视程度很高。”麦康森认为,山东在海洋科技领域的优势还是很大的,因此作为第一个试点省份,应该在科技资金投入、财政支持模式和运行机制的建设方面在全国开个好头。

  • 47.79万!2023年度国家海洋局秦皇岛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化学试剂及实验室易耗品采购项目

    [quote][b]项目概况[/b]2023年度国家海洋局秦皇岛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化学试剂及实验室易耗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秦皇岛市迎宾路57号冶金设计院72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quote][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项目编号:BRTZX-2023-01项目名称:2023年度国家海洋局秦皇岛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化学试剂及实验室易耗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7.7981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47.7981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试剂、易耗品采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海洋光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联合实验室成立

    2011年09月18日,海洋光学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应用光谱实验室举行了“海洋光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应用光谱实验室联合实验室”揭牌仪式。同时举办了“光谱新技术应用研讨会”。  在本次研讨会上,邀请了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的多位专家教授做专题报告,吸引了众多从事光谱研究的教授、老师、研究人员与研究生积极参与,热烈讨论。继与广西工学院、吉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建立联合实验室后,这是海洋光学与高校合作建立的第六个联合实验室。  海洋光学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联合实验室的成立将促进双方在光学仪器与光谱检测等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加强相关领域的学科教育、项目研发的建设及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修订版 (主席令第十二号)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第四章 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第六章 废弃物倾倒污染防治第七章 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适用本法相关规定。第三条 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称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海洋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国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的修复工作。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挥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上述水域内相关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国务院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国务院发展改革、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行业、领域涉及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海警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自然保护地海岸线向海一侧保护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权限参与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军队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五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国家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第六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协作机制,组织协调其管理海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有关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调;协调未能解决的,由国务院作出决定。第七条 国务院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增强公众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活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公开海洋环境相关信息。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报道,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排污者应当依法公开排污信息。第十条 国家鼓励、支持海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国家鼓励、支持海洋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一条 对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国家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规划、标准、监测等监督管理制度的衔接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科技化、信息化水平。第十三条 国家优先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海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或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的建设活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严格遵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得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和科学合理地使用海域。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评估保护成效。国务院有关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当依法进行包括海洋环境保护内容在内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机构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第十五条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管理海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状况,将其管理海域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第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鼓励开展海洋环境基准研究。第十七条 制定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的意见,提高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科学性。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修订。第十八条 国家和有关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将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对未完成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的海域,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暂停审批新增相应种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约谈和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十九条 国家加强海洋环境质量管控,推进海域综合治理,严格海域排污许可管理,提升重点海域海洋环境质量。需要直接向海洋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排污许可证关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和自行监测等要求。禁止通过私设暗管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第二十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海洋环境状况和质量改善要求,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渔业等部门和海警机构,划定国家环境治理重点海域及其控制区域,制定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制定其管理海域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采取特别管控措施,开展综合治理,协同推进重点海域治理与美丽海湾建设。第二十一条 直接向海洋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倾倒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二条 国家加强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优先使用清洁低碳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统一发布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定期组织对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海洋资源调查和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发布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警报和公报。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监测、监视。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警机构应当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编制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所必需的入海河口和海洋环境监测、调查、监视等方面的资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和海警机构提供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有关的资料。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通过智能化的综合信息系统,为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提供服务。国务院有关部门、海警机构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推进综合监测、协同监测和常态化监测,加强监测数据、执法信息等海洋环境管理信息共享,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水平。第二十六条 国家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海洋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第二十八条 国家根据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需要,制定国家重大海上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海上溢油污染等应急机制,保障应对工作的必要经费。国家建立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上溢油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全国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有关应急预案,在发生海洋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可能发生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和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应当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备案。第二十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有权对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巡航监视中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制止并调查取证,必要时有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报告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处理。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依法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可以在海上实行联合执法。第三十条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可以查封、扣押有关船舶、设施、设备、物品。第三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有关部门和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向海洋排放污染物、从事废弃物海洋倾倒、从事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与评价应用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第三十三条 国家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重点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海藻场、海草床、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保护海洋的需要,依法将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海洋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集中分布区等区域纳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者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务院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转移支付、产业扶持等方式支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海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海洋生态保护补偿。第三十六条 国家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保护体系,维护和修复重要海洋生态廊道,防止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开发利用海洋和海岸带资源,应当对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实施有效保护,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支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采取投放人工鱼礁和种植海藻场、海草床、珊瑚等措施,恢复海洋生物多样性,修复改善海洋生态。第三十八条 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和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损害。第三十九条 国家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建立健全自然岸线控制制度。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划定严格保护岸线的范围并发布。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岸线分类保护与利用,保护修复自然岸线,促进人工岸线生态化,维护岸线岸滩稳定平衡,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禁止违法占用、损害自然岸线。第四十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要入海河流的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应当征求并研究国务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意见。确定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气候状况、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生活生产用水状况等因素。入海河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河海联动的要求,制定实施河口生态修复和其他保护措施方案,加强对水、沙、盐、潮滩、生物种群、河口形态的综合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水入侵和倒灌,维护河口良好生态功能。第四十一条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建设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第四十二条 对遭到破坏的具有重要生态、经济、社会价值的海洋生态系统,应当进行修复。海洋生态修复应当以改善生境、恢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为重点,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并优先修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海洋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海洋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海洋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编制海洋生态修复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国务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修复成效监督评估。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全国海洋生态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生态灾害应对工作,采取必要的灾害预防、处置和灾后恢复措施,防止和减轻灾害影响。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应对措施,防止海洋生态灾害扩大。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发展生态渔业,推广多种生态渔业生产方式,改善海洋生态状况,保护海洋环境。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编制并组织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科学划定海水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建立禁养区内海水养殖的清理和退出机制。第四十五条 从事海水养殖活动应当保护海域环境,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投肥,正确使用药物,及时规范收集处理固体废物,防止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禁止在氮磷浓度严重超标的近岸海域新增或者扩大投饵、投肥海水养殖规模。向海洋排放养殖尾水污染物等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相关地方标准,加强养殖尾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厂化养殖和设置统一排污口的集中连片养殖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养殖尾水自行监测。第四章 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第四十六条 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第四十七条 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根据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排污口监测,按照规定开展监控和自动监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完成备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入海排污口设置情况通报自然资源、渔业等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海警机构、军队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排污口类别、责任主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入海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近岸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治理体系。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入海排污口设置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制定入海排污口技术规范,组织建设统一的入海排污口信息平台,加强动态更新、信息共享和公开。第四十八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渔业水域、海水浴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新设工业排污口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将排污口深水设置,实行离岸排放。第四十九条 经开放式沟(渠)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对开放式沟(渠)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标准实施水环境质量管理。第五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入海河流管理,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使入海河口的水质符合入海河口环境质量相关要求。入海河流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入海总氮、总磷排放的管控,制定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五十一条 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禁止向海域排放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放射性废水。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第五十二条 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应当经过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海域。第五十三条 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严格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第五十四条 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邻近自然保护地、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国家和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避免热污染对珍稀濒危海洋生物、海洋水产资源造成危害。第五十五条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沿海农田、林场施用化学农药,应当执行国家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沿海农田、林场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第五十六条 在沿海陆域弃置、堆放和处理尾矿、矿渣、煤灰渣、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进入海洋。禁止在岸滩弃置、堆放和处理固体废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七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制度,统筹规划建设陆域接收、转运、处理海洋垃圾的设施,明确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等的海洋垃圾管控区域,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公众参与上述活动。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和保障。第五十八条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事先取得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第五十九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排水管网,根据改善海洋环境质量的需要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城乡污水处理。建设污水海洋处置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六十条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来自大气层或者通过大气层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第六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并把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渔业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违法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第六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六十三条 禁止在沿海陆域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生产项目。第六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保护海洋水产资源,避免或者减轻对海洋生物的影响。禁止在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内开采海砂。依法在其他区域开发利用海砂资源,应当采取严格措施,保护海洋环境。载运海砂资源应当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开采者应当为载运海砂的船舶提供合法来源证明。从岸上打井开采海底矿产资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第六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不得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的侵蚀、淤积和损害,不得危及领海基点的稳定。第六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爆破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环境。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及输油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溢油事故的发生。第六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违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海洋油气钻井平台(船)、生产生活平台、生产储卸装置等海洋油气装备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应当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残油、废油应当予以回收,不得排放入海。钻井所使用的油基泥浆和其他有毒复合泥浆不得排放入海。水基泥浆和无毒复合泥浆及钻屑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六十八条 海洋油气钻井平台(船)、生产生活平台、生产储卸装置等海洋油气装备及其有关海上设施,不得向海域处置含油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其他固体废物,不得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第六十九条 海上试油时,应当确保油气充分燃烧,油和油性混合物不得排放入海。第七十条 勘探开发海洋油气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油气污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域派出机构备案。第六章 废弃物倾倒污染防治第七十一条 任何个人和未经批准的单位,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需要倾倒废弃物的,产生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域派出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报告,取得倾倒许可证后,方可倾倒。国家鼓励疏浚物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避免或者减少海洋倾倒。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废弃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第七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废弃物的毒性、有毒物质含量和对海洋环境影响程度,制定海洋倾倒废弃物评价程序和标准。可以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划,并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渔业等部门和海警机构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划,按照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及时选划海洋倾倒区,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渔业等部门和海警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告。第七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海洋倾倒区使用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予以调整、暂停使用或者封闭海洋倾倒区。海洋倾倒区的调整、暂停使用和封闭情况,应当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海警机构并向社会公布。第七十五条 获准和实施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及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倾倒作业船舶等载运工具应当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海洋倾倒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系统联网。第七十六条 获准和实施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颁发许可证的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域派出机构报告倾倒情况。倾倒废弃物的船舶应当向驶出港的海事管理机构、海警机构作出报告。第七十七条 禁止在海上焚烧废弃物。禁止在海上处置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放射性废物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质。第七十八条 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委托实施废弃物海洋倾倒作业的,应当对受托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能力和信用状况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要求,并监督实施。受托单位实施废弃物海洋倾倒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要求。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受托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七章 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第七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法向海洋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废弃物,压载水和沉积物及其他有害物质。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压载水和沉积物进行处理处置,严格防控引入外来有害生物。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和船舶清舱、洗舱作业活动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第八十条 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船舶的结构、配备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应当符合国家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有关规定,并经检验合格。船舶应当取得并持有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在进行涉及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排放及操作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监测、监控,如实记录并保存。第八十一条 船舶应当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因碰撞、触礁、搁浅、火灾或者爆炸等引起的海难事故,造成海洋环境的污染。第八十二条 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八十三条 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者装卸作业。第八十四条 交付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托运人应当将货物的正式名称、污染危害性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知承运人。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单证、包装、标志、数量限制等,应当符合对所交付货物的有关规定。需要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进行评估。装卸油类及有毒有害货物的作业,船岸双方应当遵守安全防污操作规程。第八十五条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等的接收、转运、处理处置设施,建立相应的接收、转运、处理处置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其管理海域的渔港和渔业船舶停泊点及周边区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生活污水和渔业垃圾回收处置,推进污染防治设备建设和环境清理整治。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用于处理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使该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并有效运行。装卸油类等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应当编制污染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第八十六条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制定中国籍船舶禁止或者限制安装和使用的有害材料名录。船舶修造单位或者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船上备有有害材料清单,在船舶建造、营运和维修过程中持续更新,并在船舶拆解前提供给从事船舶拆解的单位。第八十七条 从事船舶拆解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在船舶拆解前将船舶污染物减至最小量,对拆解产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进行安全与环境无害化处置。拆解的船舶部件不得进入水体。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第八十八条 国家倡导绿色低碳智能航运,鼓励船舶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减少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港口岸电设施的供电能力应当与靠港船舶的用电需求相适应。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能效水平。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但是使用清洁能源的除外。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提供岸电。国务院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的改造和使用,清洁能源或者新能源动力船舶建造等按照规定给予支持。第八十九条 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海事管理机构等应当加强对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污染防治措施,并事先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第九十条 船舶发生海难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有权强制采取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的措施。对在公海上因发生海难事故,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重大污染损害后果或者具有污染威胁的船舶、海上设施,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与实际的或者可能发生的损害相称的必要措施。第九十一条 所有船舶均有监视海上污染的义务,在发现海上污染事件或者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应当立即向就近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民用航空器发现海上排污或者污染事件,应当及时向就近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应当立即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通报。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划定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控制要求。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二)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三)超过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四)通过私设暗管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五)违反本法有关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排放和管理规定的;(六)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有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擅自在岸滩弃置、堆放和处理生活垃圾的,按次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一)未依法公开排污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二)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未按照规定通报或者报告的;(三)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设备、器材的;(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未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者逃逸的;(五)未采取必要应对措施,造成海洋生态灾害危害扩大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或者吊销相关任职资格许可;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调查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珊瑚礁等海洋生态系统或者自然保护地破坏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一)占用、损害自然岸线的;(二)在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内开采海砂的;(三)违反本法其他关于海砂、矿产资源规定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处每米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海水养殖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违反禁养区、限养区规定的;(二)违反养殖规模、养殖密度规定的;(三)违反投饵、投肥、药物使用规定的;(四)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养殖尾水自行监测的。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关闭或者拆除的,强制关闭、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违反本法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未备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入海排污口的责任主体未按照规定开展监控、自动监测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自然资源、渔业等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海警机构、军队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发现前三款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的,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非法运输该危险废物的船舶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落实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有关要求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海警机构责令其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渔业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关闭。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达到规定要求、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海警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责令其停止生产、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的;(二)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的侵蚀、淤积、损害,或者危及领海基点稳定的。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由海警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海域派出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海警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必要时可以扣押船舶;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倾倒废弃物的船舶驶出港口未报告的;(二)未取得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三)在海上焚烧废弃物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及其他放射性物质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行为之一,两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三年内不得从事废弃物海洋倾倒活动。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海域派出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海警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扣或者吊销倾倒许可证,必要时可以扣押船舶;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按照国家规定报告倾倒情况的;(二)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海洋倾废在线监控设备的;(三)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委托实施废弃物海洋倾倒作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监督实施的;(四)未按照倾倒许可证的规定倾倒废弃物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按次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被吊销倾倒许可证的,三年内不得从事废弃物海洋倾倒活动。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倾倒许可证的,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海域派出机构依法撤销倾倒许可证,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倾倒许可证。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废弃物运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由海警机构责令改正,根据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一)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拆解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或者有效运行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或者船舶的结构、配备的防污设备和器材不符合国家防污规定或者未经检验合格的;(二)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和船舶清舱、洗舱作业活动,不具备相应接收处理能力的;(三)从事船舶拆解、旧船改装、打捞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四)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一)未在船上备有有害材料清单,未在船舶建造、营运和维修过程中持续更新有害材料清单,或者未在船舶拆解前将有害材料清单提供给从事船舶拆解单位的;(二)船舶未持有防污证书、防污文书,或者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的;(三)船舶采取措施提高能效水平未达到有关规定的;(四)进入控制区的船舶不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控制要求的;(五)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提供岸电的;(六)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不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岸电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一)拒报或者谎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事项的;(二)托运人未将托运的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正式名称、污染危害性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知承运人的;(三)托运人交付承运人的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单证、包装、标志、数量限制不符合对所交付货物的有关规定的;(四)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将污染危害性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的;(五)需要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未按照有关规定事先进行评估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未经许可进出港口或者装卸作业的;(二)装卸油类及有毒有害货物的作业,船岸双方未遵守安全防污操作规程的;(三)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未编制作业方案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的。第一百一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向海域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废弃物或者其他物质,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对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前款规定的部门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部门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第一百一十六条 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造成污染损害的有关责任者免予承担责任:(一)战争;(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三)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第一百一十七条 未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倾倒费的,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海域派出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倾倒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一百一十八条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生态破坏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二)内水,是指我国领海基线向内陆一侧的所有海域。(三)沿海陆域,是指与海岸相连,或者通过管道、沟渠、设施,直接或者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及其相关活动的一带区域。(四)滨海湿地,是指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水域及其沿岸浸湿地带,包括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永久性水域、潮间带(或者洪泛地带)和沿海低地等,但是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五)陆地污染源(简称陆源),是指从陆地向海域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场所、设施等。(六)陆源污染物,是指由陆地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七)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包括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辅助设施和其他浮动工具的行为。(八)海岸线,是指多年大潮平均高潮位时海陆分界痕迹线,以国家组织开展的海岸线修测结果为准。(九)入海河口,是指河流终端与受水体(海)相结合的地段。(十)海洋生态灾害,是指受自然环境变化或者人为因素影响,导致一种或者多种海洋生物暴发性增殖或者高度聚集,对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造成损害。(十一)渔业水域,是指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十二)排放,是指把污染物排入海洋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和倒出。(十三)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十四)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海洋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包括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及其他排口等类型。(十五)油性混合物,是指任何含有油份的混合物。(十六)海上焚烧,是指以热摧毁为目的,在海上焚烧设施上,故意焚烧废弃物或者其他物质的行为,但是船舶、平台或者其他人工构造物正常操作中所附带发生的行为除外。第一百二十一条 涉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本法未作规定的,由国务院规定。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一百二十二条 军事船舶和军事用海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海洋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我们不一YOUNG】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要求,加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管理工作,我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2.电子邮箱:zhouchuanhe msa.gov.cn。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危管防污处(100736)。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9日。[align=right]交通运输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7月10日[/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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