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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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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相关的资讯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将建省级中心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牌子,以加强履行国家赋予卫生部门的&ldquo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rdquo 职责,推进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  《通知》明确,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都将加挂&ldquo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rdquo 牌子,在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参与制订实施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以及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交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6家有条件的机构,还将首批加挂&ldquo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rdquo 牌子,承担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质量控制、监测结果复核、技术培训和新方法新技术科学研究等工作。  《通知》要求,中国疾控中心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要加强对挂牌机构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各挂牌机构原隶属关系不变,人、财、物管理关系不变。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吉林中心挂牌
    实验室工作人员正在做脱水实验  1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吉林中心挂牌成立,自此,我省将构建起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体系,实现从食品的养殖业,到食品的销售流通,直至到食品的餐饮服务的各个环节安全风险全程监控。  植物食品是否存在农药残留?动物食品在养殖过程中是否添加了违禁药品?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是否超标?这些问题,该中心都能检测。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吉林中心设在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在营养与食品安全评估所、理化检验所、微生物检验所、卫生毒理与功能检验所等所室基础上组建而成的。它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龙头、以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骨干、以县(市、区)60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辅助和70家医疗机构为哨点医院的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今后,一方面,该中心会及时准确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省政府食药安办及省级卫生计生委上报风险监测结果以及相关风险隐患的专项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另一方面,该中心还可独立开展食品安全危害因素监测检验,如食品污染物、食品微生物、食品毒理与功能学、居民食物摄入量和总膳食研究等。  昨日,记者参观了该中心的理化实验室。吉林省疾控中心理化检验所副所长刘思洁说,这里共有监测设备132台(套),价值2000余万元。"比如这台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仪,就能检测兽药残留、瘦肉精、真菌毒素等等。"刘思洁说,超市里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只是初筛,能发现问题食品,但具体危害物质超标多少等表现得并不精确。而在这里,这台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仪不但可以发现问题,还能精确检测出超标多少,而且一次可能监测384份样品。当然,它耗时也会更长,快检室只需2~10分钟,但在这里需要1天左右。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湖北中心成立
    昨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湖北中心在省疾控中心落户,成为全国首批6家&ldquo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rdquo 之一。中心将研究分析食品安全风险的趋势和规律,实现&ldquo 从农田到餐桌&rdquo 的全程监测。  据介绍,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启动于2000年,目前建立75个监测点,覆盖全省17个地市州,监测样品覆盖整个食品链。2013年,我省从157种食物品种中监测到12种微生物监测指标,获得32736条监测数据,检出各种致病菌806株。  新成立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湖北中心,将对餐饮食品、肉与肉制品、动物性水产品、婴幼儿食品、焙烤食品、蛋制品、调味酱、即食非发酵性豆制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乳粉、生食果蔬菜、速冻面米制品等13大类食品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标准制定。  中心承担参比项目为二恶英。实验室将围绕二恶英的来源、排放途径、污染方式、传输和迁移过程等,分析其在食品和人体中的分布和蓄积,找出污染源。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湖南中心成立
    为全面推进湖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湖南中心前日在长成立。  该中心现有110多名涉及理化、微生物、食品毒理、食品功能等多学科食品安全检验人员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人才队伍,监测点覆盖到全省14个市州,重点区县监测点21个,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哨点即将增加到60所医院。  监测中心将主动研究分析食品安全风险的趋势和规律,从食品生产的田间地头,到销售流通的各个环节,直至食品端上市民餐桌,都将受到该中心的全程监测。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及首批参比实验室名单公布
    关于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及参比实验室牌子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国办发〔2012〕36号),切实履行好国务院&ldquo 三定&rdquo 规定赋予我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职责,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卫监督发〔2010〕17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方案》(发改社会〔2013〕4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5号)要求,我委决定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ldquo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rdquo 牌子(附件1) 在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6家有条件的机构,首批加挂&ldquo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rdquo 牌子(附件2)。  加挂&ldquo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rdquo 的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参与制订实施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以及向我委提交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加挂&ldquo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rdquo 的6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质量控制、监测结果复核、技术培训和新方法新技术科学研究等相关工作。  各挂牌机构原隶属关系不变,人、财、物管理关系不变,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与硬件设施建设,认真完成国家年度监测计划工作任务和本省(区、市)的监测方案工作任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要加强挂牌机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的管理。中国疾控中心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要按各自的食品安全工作相关职责,加强对挂牌机构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ldquo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rdquo 牌匾由各单位自行制作,其规格、材质、字样、颜色原则上与疾控中心牌匾一致,&ldquo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rdquo 牌匾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发。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12月6日  附件1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名单  序号 挂牌机构名称 依托单位  1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北京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天津中心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河北中心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山西中心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内蒙古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辽宁中心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吉林中心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黑龙江中心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上海中心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江苏中心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浙江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安徽中心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福建中心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江西中心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山东中心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6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河南中心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湖北中心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湖南中心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9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广东中心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广西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1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海南中心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重庆中心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3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四川中心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4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贵州中心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5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云南中心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6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西藏中心 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7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陕西中心 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8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甘肃中心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9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青海中心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0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宁夏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1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新疆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2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2:  首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名单  序号 挂牌机构名称 承担参比项目 依托单位  1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 兽药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参比实验室  2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 有害元素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参比实验室  3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 非法添加物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参比实验室  4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 农药残留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参比实验室  5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 有机污染物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参比实验室  6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 真菌毒素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参比实验室  7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 二噁英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参比实验室  8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 重金属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参比实验室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分中心成立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授牌仪式  央广网北京12月30日消息 为深入贯彻军民融合战略,12月30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军事医学科学院举行理事会2013年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分中心授牌仪式。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理事长陈啸宏,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理事长刘佩智为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两个分中心授牌。农业部副部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理事长陈晓华主持分中心授牌仪式。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20多家相关机构代表参加会议,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等专家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于2012年10月,是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的国家级食品安全专门技术支撑机构,采用理事会监督决策模式,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交流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为在应对热点难点食品安全技术问题方面实现资源互补、信息共享、协同研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与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13年第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设为第一批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分中心。两家合作机构将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交流和标准制修订等任务,为保障国家和军队食品安全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军事医学科学院暨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全军最高军事医学科研机构,也是全军食品卫生安全检测监督的龙头力量,圆满完成了历年&ldquo 两会&rdquo 、北戴河夏休以及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等重大活动卫生防疫保障任务。该院联合国内外团队,通过军地协同方式,统筹开展食品、饮用水、放射卫生监督监测和安全监管,在国际率先完成&ldquo 德国毒黄瓜&rdquo 事件病原体欧洲肠出血性大肠杆菌全基因组序列测定,及时处理了北京&ldquo 山吧中毒&rdquo 等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牵头开展了覆盖全军各战区部队驻地的4700余处水源水质检测,为军地食品卫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授牌仪式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授牌仪式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将建分中心
    2013年6月18日-19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理事会201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理事长陈啸宏,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副理事长刘佩智出席并主持会议。  其中,会议审议了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理事会成员调整事宜,同意增补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和财政部为理事单位,并通过了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推选的新理事代表人选。  同时,本次会议还听取了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分中心建设情况汇报,原则同意设立分中心,并建议在实践中探索完善&ldquo 中心&rdquo 与&ldquo 分中心&rdquo 运行机制。全体与会理事还对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基本建设、能力提升、完善理事会监督决策机制和今后事业发展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了建议。  此前在2013年5月29日,《三秦都市报》刊载了一篇题为&ldquo 陕西省将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陕西分中心&rdquo 的文章,其中写道:陕西省将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陕西分中心,确保到2020年,实现城市供水在线监测、建立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化平台,所有县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
    2011年10月13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北京举办成立仪式。卫生部部长陈竺出席仪式并讲话。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国务院副秘书长、食品安全办主任张勇,食品安全办副主任、评估中心副理事长刘佩智,中央编办副主任张崇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边振甲、粮食局副局长任正晓出席仪式。卫生部副部长、评估中心理事长陈啸宏主持仪式。  陈竺在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自2010年起全面实施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实施了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完成了一系列应急和常规风险评估任务。这些工作在科学评价食品安全形势、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发布预警信息、制定清理标准、公众宣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陈竺强调,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是实现食品安全“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国务院事业单位改革跨出的关键一步。评估中心要按照中央编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规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发挥好食品安全核心技术支撑作用。  一是全面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数据信息收集、处理和分析等工作,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监测过程质量控制、信息分析等监测相关技术工作。主动研究分析食品安全风险趋势和规律,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相关科学研究和培训工作。  二是加强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能力。要注重评估中心内部科学管理,提高协调配合能力,注重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抓住“十二五”规划契机,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工作环境和技术条件。  三是勇于进取,大胆创新。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专家的作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科学决策,努力提高政府食品安全科学管理水平。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陈竺、张茅、张勇、张崇和共同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揭牌。刘佩智为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颁发了聘书。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评估中心理事会全体理事,以及评估中心筹建工作组的同志参加仪式。
  • 探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011年10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媒体评论认为,该机构的出现填补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领域长期缺乏专业技术机构造成的空白。至今已运行近十个月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究竟对哪些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评估?如再遇到类似“三聚氰胺”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如何及时提供评估报告?能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发出预警?日前,本刊记者探访了位于潘家园南里七号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中心成立以来,正试图实现各种层面的期待,不仅要成为独立的食品安全权威技术支持机构,也要作为中央编办批准的第一家理事会管理模式下的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迈出突破性的一步。  确定优先评估项目  评估无疑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首要任务。所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主要是针对食品中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评估是复杂的系统,不是短时间内能赶出来的。鉴于这种复杂性,评估报告的完成不是一次性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君石告诉记者。  中心对复杂性带来的挑战还是有底气的。中心研究员严卫星告诉记者,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目前的主力人员中,约150人都是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直接划拨过来,是有经验的专业人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是国内最早从事食品安全研究的科研机构。从“苏丹红事件”开始,该所自发做了第一份较为系统的评估报告,积攒了科研实力。  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成立后,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始有计划地展开。因为委员都是兼职,一年最多开两次会,评估的具体任务包括收集数据、撰写报告全都落在了秘书处头上,而秘书处就设在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庞杂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让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的这支队伍得到锻炼,2011年10月,这支队伍全部移入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拓展力量的同时,也迎来超出以往的任务量。  “中心在每年年初都会确定本年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优先项目。这些项目由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部门以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委员提出。中心随后针对每一个评估任务成立专门工作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李宁告诉记者。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成立后,优先评估项目共有12项,其中已完成的有4项,有8项正在进行中。这些都是常规的、需要长时间系统去研究的评估任务。目前,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正在实施的优先评估项目包括:铝、反式脂肪酸、重金属铅、镉的膳食暴露评估。这些评估结果,将为修订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监管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灭火”也需要时间  常规之外,更多的则是应急评估。有时因为突发事件出现,中心就需要立刻着手评估来回应社会关切。“这种评估往往没有可依据的数据,必须现做,而且要在很短时间内完成,有点类似灭火。”李宁说。  中心最近一次大型“灭火”行动当属“苏泊尔锅锰超标事件”。2012年2月16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播出苏泊尔品牌一些不锈钢锅的锰含量比国家标准高出近4倍,可能引发人体锰中毒。事件刚曝光,李宁就接到弟媳妇打来的电话:“苏泊尔锅还能用吗?”李宁去医院看牙,遇到熟悉的主治医生,第一句话也是同样的问题。  2月24日,李宁所在的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给出了评估结果。不少公众在网络上留言抱怨评估结果等了一周多,速度太慢。而李宁说,其实背后的评估过程已经是以惊人的速度推进了。  央视报道次日,中心理化部的实验人员鲁杰接到不锈钢炊具锰迁移量的检测任务。2月19日一早,她与其他11位实验人员兵分三路赶赴北京各大超市和农贸市场,搜寻各种高端、低端的不锈钢炊具,半天时间,将40种品牌的炊具带回了实验室。  应急评估要求“结果出来越快越好”。当天下午,针对不锈钢炊具锰迁移量的浸泡实验有序展开。在极端条件下,加入4%的冰醋酸将炊具煮至100摄氏度,之后再浸泡过夜并进行测定。鲁杰告诉记者,因整个评估时间紧而任务重大,需要实验员24小时连轴转。  日夜不停地实验了4天后,2月22日,40种样品全部检测完毕,得出第一批用于评估的数据。鲁杰说,应急评估的特点是“数据出一批就立即上报一批”,这次应急评估前后共有三批数据,市场上主要品牌的不锈钢炊具锰迁移量基本摸清。  鲁杰说自己非常理解公众的焦急心情,但即使是灭火般的应急评估,也需要相应的时间来获得数据。“消费者到底通过不锈钢炊具吃了多少锰,必须用实验数据说话。”  从闭门研究到主动解释  让食品风险评估中心颇为头疼的一件事就是评估结果如何与社会沟通。作为权威的专业机构,发布的结果是有说服力的,但食品安全领域复杂而专业的知识构成,如果不能准确、有效地传递,很容易造成社会误解。  2012年7月6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为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发布新标准:今后液态婴儿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过0.15mg/kg。《法制晚报》等媒体经对比指出,中国的(三聚氰胺)标准比这一国际标准宽松6倍。3天后,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首先报道的媒体对于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稿件出现了翻译上的错误,导致了社会误读。实际上,三聚氰胺新的国际标准,并非对原有标准数值的改变,而是明确了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规定。我国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与上述国际标准是一致的。  虽然解释及时公布,但有关标准宽松的争议仍然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此次三聚氰胺国际标准的发布本来没有任何问题,国内已参照这个在做,国际法典只是用了另一种表达方式。”严卫星说,之所以发生误读,不能全怪媒体,也得怪专业机构没有主动、积极地与媒体和公众交流,没有将科学的食品安全知识传播给大众。  曾埋首于实验室的食品安全研究人员,进入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后,逐步意识到“风险交流”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性。“过去,一瓶矿泉水合不合格,对我们来说,只是一个专业问题,现在才发现它是一个社会属性很强的问题。尤其在传媒发达的年代,食品安全问题能迅速发酵为社会事件,中心必须学会团结社会的力量来应对食品安全舆论事件。”严卫星说。  应对食品安全舆论事件的过程中,中心试着通过对事件科学的解读,把有关的食品安全知识传递给公众。“虽然在现有框架下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传递还有所限制,但中心正力图使其‘独立的专业技术机构’的定位更加清晰。”李宁说。  目前,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已准备将“风险交流”作为一个学科来建设,以保证“对外沟通能力”能够跟上需要,中心为此专门建立了舆情研判工作小组会议制度。  严卫星介绍说,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现已形成定期收集、跟踪、分析食品安全信息的机制。根据这些信息,中心一方面会向政府部门提交相关报告,同时针对社会层面了解不足的信息组织专题活动,与媒体、公众保持沟通,这就是“风险交流会”。  200人的编制下人手不足  中心目前的编制架构是200人,在成立之初,这样的编制人数曾被不少舆论评价认为是中央编办在编制基本冻结下给出的破例待遇。但是在严卫星看来,“从专业角度说,200人的编制相对中心的实际运作还是给少了。写中心建设方案报告的时候,保守地写了500人的编制。要知道,德国8000万人口,德国风险评估研究所却有700人的编制,而且这700人只做风险评估,如此,它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就非常深入。”  在中央编办印发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方案”中,记者发现,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并不仅仅负责评估,它的职责还包括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职能。除了上述职责,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还承担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按照200人的架构,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有30人左右,而这30人承担的是5000多个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  2012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再次强调要加快速度,将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变成一套具有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单是标准清理、整合就是一个庞大的工作体系。当初设计组建方案的时候,曾建议食品安全标准单独设立一个机构,编制在100人左右。”严卫星说,这100人还不是负责制定标准的人,只是参与标准的技术管理。简而言之,就是标准发布以后,做跟踪评价。  过去,国内针对食品安全标准五年回顾一次,修订一次,社会舆论基本没有太多评价。现在的形势要求更系统地跟踪、总结已经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能否适应健康需求?可行性如何?还要研究与国际标准间的关系。  “如果总是没有精力系统地跟踪一些事情,科学评估的发展就会带来一些问题。”严卫星说,作为提供科学依据的机构,食品风险评估中心除了完成各种应急任务,也要致力于长远的食品安全科学研究,否则就不能掌握最新动态,不能为合理的政策提供依据。“现实是,应急任务已经让中心忙得晕头转向。”李宁也认为,评估中心确实需要花费更多精力放在系统研究上,积累相当多的数据,特别是现在有很多新的资源、新的技术需要去掌握、去评估。  我国的食品安全系统研究基础比较薄弱,这已经成为摆在桌面上的问题。李宁坦言,目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的基础数据缺乏,家底不清,居民膳食消费的数据远远不够。  严卫星说,关于营养调查的数据,国内现在掌握的是大米、面粉等初级农产品大宗的消费量,但是,普通公众吃得更多的是加工食品,比如汉堡,如果汉堡里加了某种物质,得先了解汉堡的消费量,才能知道给健康带来的影响,“而我们对加工食品的消费量并不掌握”。  即使是初级农产品大宗的消费量,也没有及时更新,目前能够使用的还是2002年的数据,也就是十年前的数据。值得欣慰的是,相关数据的新一轮调查已开始,结果还没出来。  作为一线实验人员,鲁杰深知,评估工作到目前为止还只是粗线条的,并没有区分那么细致。“评估里面有那么多污染物,有细菌的、有病毒的,化学里面分有机的、无机的。现在区分不了那么细,没那么多人手,负责评估的人目前还不足20人。”  “资源共享”不是技术难题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成立之初还有一个特别身份:中央编办批准的第一家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并以理事会的模式运作。  “2011年,中央编办主动提出要建评估中心,各部门报告都没有上去,中央编办就编制出了组建方案,要求卫生部来牵头组建评估中心,这是少有的。”严卫星透露。  中国的食品安全领域一直是多部门管理的体制,按照以往的做法,每个相关部门下面都会成立一个食品安全机构,但是,在中央编办的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组建方案中,记者看到这样的一条:“其他相关部门不得再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中央编办的思路是,长期以来在食品安全评估领域内的资源相当有限,且有限的资源没有形成合力,新成立的这个机构应为所有部门服务,体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整体性。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告诉记者,理事会的体制目标主要是保持评估中心的公益性和资源的广泛性,“资源整合”是此番改革试点的关键目标。  资源整合的首要对象就是理事单位。在理事会名单中,卫生部作为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理事长单位,食品安全办、农业部为副理事长单位,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作为理事单位。“评估中心需要把广泛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汇集起来,其中并不仅仅是卫生口的信息,农业也有相关检测,比如农药残留,质检也有,工商也有。”刘金峰说。  中心试图实现理事会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发布不久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里也明确指出,将依托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构建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但是,信息系统的共享目前还在纸上谈兵的阶段。”严卫星说,因为部门的数据不一定符合评估的需要,很多数据标准的技术问题还有待沟通。在刘金峰看来,资源共享目前实现起来有一定难度,问题主要出于各部门对部门利益的考虑及其他一些顾虑,“这都属于体制性的干扰,不是技术上的难题”。  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章程明确规定,理事成员单位有义务共享资源。但章程并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执行起来仍有难度。“这种义务毕竟和部门利益没有关系,可能需要国务院食安办这样的机构出面协调,行政干预或规定成法定职责。”刘金峰说。 纠结于“资源共享”难题的同时,中心还面临着更大的困扰:在理事会的体制下,事业单位改革成法人治理结构到底怎么改?在法人治理结构的探索上,中心目前并没有新的进展。  早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之初,有关人士就曾有过担心,也曾向中央编办提出:食品安全任务这么重,能否不把这个机构作为体制改革试点。中央编办的答复是:任务再重,还是要去探索经验。因而,这个机构也就被赋予了双重意义。
  • 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议3月17-18日在京召开。会议全面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会和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分析了存在的问题,部署了201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重点工作。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陈啸宏副部长表示,2010年是《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系统地开展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了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在全国范围内已初步建立,监测结果显示,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维持向好趋势。  陈啸宏指出,食品安全是关系到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政府工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基础,也是各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当前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仍处于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及监测技术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法制,严格标准,完善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要求,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履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工作,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陈啸宏强调,今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要工作日程,落实领导责任,保障工作经费和条件。二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部门积极承担监测任务,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使风险监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实际作用。三是抓好技术环节,保证工作质量。监测技术机构要规范样品采集与检验工作,加强培训和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真实性与准确性。四是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隐患。各级行政部门和监测技术机构要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上报与通报工作。五是不断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工作水平。中央和地方要加大投入,调动各方面资源,配备仪器设备和人员,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六是加强督导检查。今年卫生部将加强对各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督导、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保证如期完成监测任务。  会议由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主管厅局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法监)处处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 卫生部有关司局、卫生监督中心、统计信息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相关专家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 有关食品行业协会负责人共计170余人。
  • 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确定
    3月17日,实施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在会上强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2010年是我国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多部门、全过程、经科学设计的风险监测工作。要通过有效实施风险监测,真正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机制。  据了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2010年的食品安全监测任务既有对食品产品的常规监测,也包括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和特定危害因素的专项监测。监测的环节涵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各个环节,范围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安排了29类食品、132个监测项目 食源性疾病致病菌监测安排了对13种食品中的8个主要食源性致病菌的监测 食源性疾病监测安排了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12个县有关医疗机构发现的异常病例和异常健康事件的主动监测。  与以往相比,此次监测计划在选择优先食品和危害因素方面的目的性更强,样本量显著增加,对采样的代表性、实施工作的技术性和数据报送的时效性都作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陈啸宏要求,2010年,各级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起覆盖全国各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提高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和主动监测系统,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调查、报告、数据分析机制,将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纳入卫生部现有的传染病报告网络,在全国部分医疗机构设立临床监测点,收集可疑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公布食品安全监测状况和重点控制污染物“黑名单”,完善食品安全隐患的预警机制。
  • 6部门印发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20号),对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作出安排。该计划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第二部分是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第三部分是食源性疾病监测。  该计划印发后,卫生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确定承担2010年监测计划任务的技术机构,加强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机构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监测计划的要求对本系统实施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要求省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高度重视国家监测计划的实施工作,并根据国家监测计划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监测需求制定本地区监测方案,并同步实施。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中国将在以往开展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和食源性疾病调查报告网络基础上,进一步依法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以便科学评估中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及时掌握影响中国食品安全的主要指标,科学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为更好地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提供技术依据。  食品安全监测是一项科学性强、组织严密、运行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卫生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起覆盖全国各省、市(地)、县级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在提高中国食品安全水平、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更加有力的作用。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酱油、醋等食品质量安全
    近日,针对互联网上关于“酱油醋等调味品塑化剂问题”的传言,记者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获悉,该中心随机采购了市场上销售的部分酱油、醋等食品,进行了应急检测,检测结果未发现异常,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有关部门将继续跟踪监测,同时提醒,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直接向监管部门举报。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权威发布:锰无害
    苏泊尔锅锰传言真相大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权威发布,让争论数日的“不锈钢锅含锰是否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一事真相大白。  日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召开媒体风险交流会,并发布权威评估结果,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GB9684-2011)标准的不锈钢制品,锰的迁移水平不会造成健康损害,更不会引起帕金森病。《中国企业报》记者获悉,目前,包括欧盟、美国、日本在内的绝大多数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未对锰的迁移量做出规定。  这意味着,此前媒体报道的“苏泊尔旗下的多个型号不锈钢锅在哈尔滨工商部门的市场抽查中被查出不合格,主因是锰含量超出标准上限2%的4倍达8%。锰超标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甚至引发帕金森氏病”一事已水落石出:不锈钢锅含锰并不代表锅在使用中会造成锰迁移,也不代表锰析出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人体对锰的吸收主要途径是呼吸道而非消化道。更为重要的是,由于锰属于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我国及全球众多国家并未对于不锈钢炊具中的锰含量、锰迁移做出规定。  安徽工业大学李德俊教授指出,“在国家未对不锈钢炊具锰含量和锰析出做出任何规定背景下,就得出不锈钢锅锰超标和锰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结论,会引发社会公众的恐慌情绪,影响企业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我国不锈钢炊具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苏泊尔锅质量合格  此前,哈尔滨工商部门曾认定苏泊尔旗下的多款不锈钢锅存在不合格情况,原因正是锰超标。对此,国内一不锈钢板材生产企业知情人士向《中国企业报》记者透露,“目前,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中,无论是强性制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均没有对不锈钢锅具的锰含量和锰迁移做出任何规定。”  随后,《中国企业报》记者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获悉,2011年12月21日前,我国不锈钢锅炊具应当执行的国家标准为《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9684-1988。该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只要求不锈钢锅具应该使用奥氏体不锈钢材质,并未对锅以及锅所使用材质中包括锰在内的化学成分比例做出要求。此后,卫生部颁布GB9684-2011,这一标准是在原GB9684-1988标准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法规和标准新修订。同样,这一标准也未对不锈钢锅及所使用材质的锰含量做出规定,只要求锅所使用材质应使用符合国家不锈钢材质相关标准的奥氏体、奥氏体铁素体或铁素铁不锈钢。  既然国家标准未对不锈钢锅的锰含量和锰移迁做出任何规定,此前媒体报道所称“苏泊尔不锈钢锅锰含量达8%,超出国家标准上限2%要求,又是如何得出结论”?上述知情人士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国家没有对锅等成品的锰含量做出规定,但对不锈钢材的锰含量有相应的规定,不过相关标准不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而是推荐性标准,企业可以采用国家推荐标准,也可以采用行业标准。”  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中国企业报》记者查到,目前对于不锈钢材质中锰含量的标准主要包括两个:《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和《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3280)。不过,这两个标准中对于不锈钢材质锰含量的上限标准并非为2%,前一标准的锰含量上限为16%、后一标准的锰含量上限为7%。  在李德俊看来,“在不锈钢锅涉锰事件中,公众被技术概念欺骗了。首先,没有标准何来产品超标?国家对于不锈钢锅没有规定锰含量,也没有锰迁移的测定方法,任何部门和机构都不能判定不锈钢锅存在锰超标。其次,标准需严谨不能遭套用。当前,国家对于不锈钢材质的标准,并不能简单拿来判断不锈钢锅,正如自来水和矿泉水,两者的标准根本不同,如果拿矿泉水标准来判断自来水不合格,就是误导。”  锰析出对人体无害  “目前还未在临床上发现过普通居民因饮食摄入锰引起不良反应的病例,也未见因使用不锈钢制品导致锰过量、锰中毒的案例。”日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关于“锰与健康的相关知识”的介绍》中,首度公开回应社会上“对于不锈钢锰超标容易致病”的说法。  对于不锈钢锅锰含量超标造成的后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还指出,“不锈钢材质中锰含量过高可能造成耐腐蚀性和其他性能下降,缩短安全使用寿命。但材料中的锰含量与锰的析出量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之间亦不存在简单的正比关系。只有在长期、大量暴露的职业人群才会出现锰中毒,人的消化道对锰的吸收率非常低,本身还具有双向调节控制。”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马冠生指出,“和其他微量元素相比,锰的毒性较小,锰中毒大多是由于吸进锰含量超标的空气,关于口服锰中毒的报道很少。”  对于马冠生的说法,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郝凤桐主任也认为,“并不是说锰超标即中毒,消化道有一个屏蔽系统,人体的消化道对金属元素的吸收率很低,临床上并未发现因为使用金属厨具中毒的病例。”  这也就意味着,对于锰超标并不同等于锰析出,不锈钢材质的锰超标更不等同于不锈钢锅的锰超标,两者之间不能画等号。相反,由于锰摄入量不足,可能导致人体的骨质疏松、动脉粥样硬化、癫痫等症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同时提醒消费者,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合理选购不锈钢产品。  产经评论员洪仕斌指出,不锈钢锅涉锰事件当给整个产业敲响警钟,不只是作为不锈钢炊具龙头企业的苏泊尔应当利用自身的“技术实力和资本力量”提升行业进入门槛、避免小企业“浑水摸鱼”搅乱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更重要的是,处在整个产业链上游的不锈钢板材生产企业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都应该“以身作则”,共同维持行业经营秩序,让消费者“安全消费”。
  • 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首次完成
    近日从卫生部了解到,由卫生部等6个部门联合开展的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已完成,这是我国首次完成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据了解,根据《食品安全法》“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的规定,2010年,卫生部牵头组织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开展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32个省级、241个地(市)级和65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承担了监测计划确定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等项监测任务。采集检测了67种食品的12.36万份样品,共有157个项目被纳入监测范围。监测获得的数据将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提供数据基础。  此外,分布于各省(区、市)的312家县级医院开展了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辽宁等7个省(区、市)还开展了食源性疾病的主动监测。目前,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已经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正在对2010年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估。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成立
    由42名专家组成的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昨天成立。成立大会上,卫生部部长陈竺透露,将利用2年时间,建立起覆盖全国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总膳食调查体系,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昨天组建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将承担五项职责,包括起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规划,拟定优先监测、评估项目 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负责解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承担卫生部委托的其他相关任务。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仍然突出,处于食品安全事故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陈竺表示,我国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能力,力争用2年时间,在全国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覆盖各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总膳食调查体系。此外,还将筹备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有能力的省份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分中心。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1020万元设备采购结果公布
    招标编号:0722-1261FE680WWH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12年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号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6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4234101  项目联系人:戴冉  招标公告日期:2012年9月10日  定标日期:2012年10月10日  第一包:  中标商名称:中国科学器材公司  中标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75号  中标金额:¥ 2,624,300.00  第二包:  中标商名称:中国科学器材公司  中标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75号  中标金额:¥ 2,132,000.00  第三包: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废标  第四包:  中标商名称: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中街18号  中标金额:¥ 2,879,000.00  第五包:  中标商名称: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中街18号  中标金额:¥ 3,998,000.00  第六包:  中标商名称:北京普立泰科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回南路9号院  中标金额:¥ 698,000.00  评标专家名单:  第一包:汤宁、刘世亮、赵晓光、李淑娟、郭云昌  第二包:汤宁、刘世亮、赵晓光、李淑娟、张晓鹏  第三、四、五、六包:汤宁、刘世亮、赵晓光、李淑娟、赵云峥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2012年10月10日
  • 如何看待阿斯巴甜评估结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回应
    2023年7月14日,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公布将阿斯巴甜列为“可能对人类致癌的物质”。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公布“维持阿斯巴甜原风险评估结论,按照目前剂量和范围使用,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健康危害”。阿斯巴甜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及中国、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批准合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致癌物质的致癌风险通常由两个因素决定。其一是致癌能力,IARC主要依据人类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报告、动物试验和生物学机制研究等,将致癌证据强度分为1类,2A、2B类和3类(其中1类具有人类致癌性,2A类对人类很可能致癌、2B类对人类可能致癌但缺乏充分科学证据,3类为尚无法分类);另一因素是暴露水平,指人体实际摄入或接触该有害物质量的多少。IARC将阿斯巴甜列为2B类可能致癌物,说明其对人类致癌性的科学证据尚不充分,需进一步研究考证。通过对其用量进行控制管理,能够保障其使用的安全性。CAC批准阿斯巴甜可用于冷冻饮品、口香糖、糖果、焙烤食品、水产品、调味品、碳酸饮料等,规定最大使用量为0.3g/kg~10.0g/kg。我国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阿斯巴甜的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等进行严格规范管理。CAC和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也采用了相同或相近标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联合国家癌症中心结合JECFA最新评估结果和我国居民消费情况进行安全性评估,阿斯巴甜按照我国现行标准规范使用可以保障安全。我们将继续关注IARC和JECFA等组织机构的风险评估动态及各国反应和举措,通过最严谨的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的底线。 6月29日,路透社消息称,据两位知情人士透露,世界上最常见的人造甜味剂之一阿斯巴甜将于今年7月14日被世界卫生组织(WHO)下属癌症研究机构(IARC)宣布为可能致癌物。同时世界卫生组织添加剂委员会JECFA也在今年审查阿斯巴甜的使用情况,并将与IARC在同一天(7月14日)宣布其调查结果。7月14日,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粮食及农业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联合发布了“阿斯巴甜危害及风险评估结果”。IARC援引对人类致癌的“有限证据”,将阿斯巴甜归为可能对人类致癌(IARC 2B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第2B组),JECFA则重申其每日允许摄入量为40mg/kg。同时,IARC高级官员Mary Schubauer-Berigan博士特别声明:人类和动物致癌性的证据有限,致癌性如何发生的机理证据也有限,这一发现强调了需要开展更多研究来完善我们对食用阿斯巴甜是否构成致癌危害的理解。
  • 解决方案 | 美正助力2023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之生物毒素检测
    2023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工作手册——划重点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等16种真菌毒素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该方法适用于小麦、大米、玉米及其制品以及膨化食品、婴幼儿辅食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雪腐镰刀菌烯醇、3-乙酰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5-乙酰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伏马毒素B1/B2/B3、T-2/HT-2毒素、杂色曲霉毒素等16种真菌毒素的测定。规定了小麦粉及其制品(挂面、饼干、面包、馒头等)、番茄及其制品、樱桃、车厘子、葡萄酒和植物油(含橄榄油)中4种交链孢霉毒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4种交链孢霉毒素包括:细交链孢菌酮酸(Tenuazonic acid,TeA)、交链孢酚(Alternariol,AOH)、腾毒素(Tentoxin,TEN)和交链孢酚单甲醚(Alternariol monomethyl ether,AME)。新增《辣椒酱、火锅底料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赭曲霉毒素A测定的标准操作程序》。规定了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适用于谷物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木耳及其制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规定了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方法,适用于植物蛋白饮料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含量的测定。美正多年来持续专注于生物毒素检测技术与产品服务,公司已通过 ISO9001:2015 质量体系认证,美正检测实验室是CNAS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实验室(注册号:CNAS RM0035),同时通过了CNAS检测实验室认可及CMA资质认定。针对2023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美正为您提供完整的生物毒素检测解决方案,助您迅速建立方法,快速完成风险监测项目。2023风险监测计划对应毒素类基体质控样品2023风险监测计划对应毒素类免疫亲和柱2023风险监测计划对应毒素类混标2023风险监测计划对应毒素类单标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首次指向食盐加碘
    卫生部日前发布《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险评估》报告。据悉,这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于去年12月成立后,首次就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潜在风险作出评估。  这份长达54页、逾2万字的报告用翔实的数据说明:从人群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摄入量两方面评价,我国除高水碘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沿海地区也不例外 食盐加碘并未造成我国居民的碘摄入过量 我国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健康风险。继续实施食盐加碘策略,对于提高包括沿海地区在内的大部分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十分必要。  少数人面临碘过量健康风险  受卫生部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等的评价标准,系统评估了我国不同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的潜在风险。该评估基于1995年~2009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或碘缺乏高危地区监测、2002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2007年全国12省总膳食研究碘摄入量调查和2009年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和膳食摄入量调查等数据。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普通人群碘营养水平适宜标准为,尿碘中位数在100微克/升~200微克/升之间,孕妇人群的碘营养不足标准为小于150微克/升。2009年我国碘缺乏高危地区监测结果显示,8岁~10岁儿童的尿碘中位数为192.3微克/升。以上述标准评价,这类地区人群的碘营养状况总体上是适宜和安全的。2009年沿海地区调查显示,上海、辽宁、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区成人、乳母和儿童的尿碘中位数都在100微克/升~250微克/升之间,说明这些地区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上也是适宜和安全的 但上海、浙江沿海城市和福建沿海农村孕妇尿碘中位数低于150微克/升。2005年高水碘地区监测结果表明,我国高水碘地区人群的尿碘中位数大于300微克/升,说明在未完全停用加碘食盐前,这类地区人群的碘营养过量。  从尿碘水平的频数分布看,2009年沿海地区的调查表明,虽然沿海地区人群的碘营养状况总体适宜和安全,但尿碘水平偏低个体比例较高,值得关注。尤其是孕妇,尿碘水平低于150微克/升的人群比例为46%,明显高于尿碘水平不低于500微克/升的比例(4%),说明沿海地区孕妇碘缺乏风险较高,需要给予特别关注。在高水碘地区,尿碘水平超过300微克/升的人群高达74%,其中不低于1000微克/升的比例为16.3%,在这部分人群中,易感个体和已有甲状腺疾病的患者因碘过量发生健康损害的风险较大。  不同水碘含量导致不同健康风险  评估报告指出,在水碘含量低于150微克/升的地区,总膳食研究和全国营养调查均表明,居民膳食碘的平均摄入量达到推荐摄入量。但个体资料分析显示,碘摄入量低于推荐量的比例明显高于摄入量超过推荐量的比例,说明在这类地区即使食用加碘食盐,碘摄入量不足的风险仍远大于碘摄入过量的风险。  在水碘含量高于150微克/升的地区,如果食用加碘盐,居民的平均碘摄入量和所有个体的碘摄入量均超过推荐量,且随水碘含量升高而增加。如果不食用加碘盐,居民的平均碘摄入量和所有个体的碘摄入量均可达到推荐量,而且介于推荐量和每日最高可耐受量之间的人群比例高达98%,碘摄入量超过最高耐受量的比例不到2%,说明即使食用不加碘食盐,这类地区居民的碘摄入量也处于适宜和安全摄入范围,如果食用加碘盐反而增加碘摄入过量的风险。  科学补碘是根本之策  评估报告认为,由于我国多数地区都存在程度不同的碘缺乏,而且加碘盐是这类地区碘的重要膳食来源,应该认为食盐加碘的健康益处远大于食盐加碘的可能健康风险。  我国自1995年实施全民食盐加碘以来,在水碘含量低于150微克/升的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总体适宜,进一步分析表明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风险,尤其是不食用加碘盐,发生碘缺乏的风险很高。在这类地区,继续实施食盐加碘策略仍十分必要。  在水碘含量高于150微克/升的地区,如果停供加碘盐,可以降低因碘过量可能造成的健康风险。但在少数水碘含量极高的地区,即使停供加碘盐,可能仍有较大比例居民碘摄入过量,存在较大健康风险,建议对这类地区开展相关研究,采取降低碘过量风险的有效措施。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吴永宁研究员应邀参观吉天仪器
    近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技术总师吴永宁研究员应邀到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天仪器”)参观指导。在吉天仪器董事长彭华女士、常务副总经理何源先生以及研发中心副总经理裴晓华先生等多位领导的陪同下,吴永宁研究员先后参观了吉天仪器展厅及原子荧光、流动注射、快速溶剂萃取仪等重点产品线,并就国产分析仪器的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回首吉天仪器的发展历程,我们满载而归。在参观吉天仪器展厅时,看着吉天仪器近年来的研究成果,以及取得的各种荣誉,吴永宁研究员充分肯定了吉天仪器为国产仪器做出的贡献。产品线参观过程中,在听取了吉天仪器各研发端产品经理对产品的讲解后,吴永宁研究员对吉天仪器产品研发给予肯定的同时,也就产品经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吴永宁研究员参观吉天仪器展厅吴永宁研究员参观吉天仪器产品线  随后的交流会中,吴永宁研究员对国产分析仪器的发展方向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他强调国产仪器的发展任重而道远,而在此发展过程中少不了吉天仪器这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仪器公司。他对吉天仪器的产品发展问题给出了自己的指导意见,希望吉天仪器可以继续在国产仪器发展的道路上发光发热,继续为国产仪器发展做贡献。 吉天仪器领导与吴永宁研究员深入交流合影留念吴永宁研究员简介:  吴永宁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2007)、楚天学者(2009)、国际食品科学院院士(2018)。现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技术总师、卫生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主任和WHO食品污染监测合作中心(中国)主任,兼任肉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食品科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环境与健康研究中心副主任,英国女王大学(贝尔法斯特)全球食品安全中心教授,香港理工大学荣誉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四川大学、武汉轻工大学兼职教授。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暴露评估专家组成员和食品添加剂、污染物与真菌毒素评估专家;美国药典委员会食品原料专家委员会委员兼食品化学法典(USP Food Chemical Codex)重金属分委员会主席;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污染物委员会主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委员和国家农产品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863计划十二五环境与健康保障主题专家,国家“十二五”、“十一五”、“十五”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专家组组长或总体专家组成员。近年主持一系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研究和支撑(攻关)、863、973三大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再次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956号),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修订工作。现已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草案)修订工作,该草案已于2023 年 1 月 19 日进行了行业征求意见,根据行业意见建议,标准起草组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按照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程序要求,现再次征求行业意见。   请将附件3《征求意见表》于2023年8月1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返回至lihuzhong@cfsa.net.cn。各行业、企业请以单位形式统一反馈意见至上述邮箱。   联系人:李湖中   电 话:010-52165470   邮 箱:lihuzhong@cfsa.net.cn   附件: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草案)-再次征求行业意见.pdf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再次征求行业意见.pdf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草案)征求意见表.xlsx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023年7月31日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 意见的函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1〕434号)的要求,我中心牵头承担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的修订工作,现对标准草案进行行业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中心。 联系人:张 泓,李倩云 电 话:010-52165471,52165405 邮 箱:biaozhun@cfsa.net.cn 附件: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标准草案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反馈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023年4月16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标准草案.pdf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切实加强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记者从8月27日在浙江义乌闭幕的全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现场会上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近期发布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针对我国尚未建立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价体系的现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组织起草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并形成送审稿,化妆品许可检验机构重新认定及认定工作正有序进行,化妆品安全专家委员会遴选工作已经展开,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基本仪器设备配置标准即将征求意见,国家局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基本条件研究工作正在进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即将下发。  据悉,这是我国首次全面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近期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对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含义、风险评估基本程序、评估资料的提交形式、风险评估资料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对于今年以来出现的几起化妆品安全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许可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公众高度关注化妆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必须对相关信息具备高度敏感性和快速反应能力,要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和预警体系、应急技术支撑体系、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与此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了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启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并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 广西成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
    本报南宁讯 10月25日,广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在自治区疾控中心揭牌成立。有了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的检验设备,广西将在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微生物、放射性污染等多方面开展全面、专业的监测。  据了解,新成立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拥有涉及理化、微生物、分子生物学、食品毒理等多学科的专业人员70多名,取得认证认可的检验项目达941种,其中与食品餐饮消费环节、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食物中毒等相关的检验项目达582种。  今后,该中心将组织全区各市县疾控中心建立全区食品化学性污染物、病源微生物及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立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数据库,进行动态分析和风险评估,以及独立开展食品安全危险因素监测和检验。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行抽检,广西还会根据本地饮食特点,增加米粉、粽子等检验项目。抽检的样品也来自多个渠道,有的采自农户的菜地,有的来自农贸市场,还有从餐饮机构采集的样本。  据悉,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广西近年来一直在进行,所监测结果都上报至政府部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依据。
  • 国家食品安全检测中心落户亦庄
    日前,迅宝集团研发中心暨国家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在亦庄经济开发区奠基。检测中心拥有第三方检测资质及国家实验室认可,未来将在京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填补国内空白。  据介绍,迅宝集团研发中心计划投资超过8亿元,在京城推出更安全、环保的新型餐具的同时,还将把“妈妈食堂”关爱行动引进京城,致力于改善北京周边贫困地区学校的午餐问题,探索新的助学模式。
  • 陈啸宏:将组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心”
    为加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交流和标准等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学习国际先进经验,1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食品安全研讨会。食品安全专家围绕当前食品安全热点话题进行讨论。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指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两年来,作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ldquo 国家队&rdquo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标准制定修订等技术支撑工作,服务于行业创新发展,通过多种形式与广大消费者沟通,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在&ldquo 从农田到餐桌&rdquo 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工作中发挥了技术&ldquo 龙头&rdquo 和&ldquo 晶核&rdquo 作用。  陈啸宏表示,依据当前食品安全新形势和&ldquo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十二五规划&rdquo 要求,将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设,加快组建&ldquo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心&rdquo 推进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龙头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技术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 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应用技术中心揭牌
    2014年6月25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与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在浙江嘉兴举行&ldquo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用技术合作中心&rdquo 签约仪式。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理事长陈啸宏,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副理事长刘佩智,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理事和管理层成员,以及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有关负责人等出席签约仪式。  在签约仪式上,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与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院长王涛签署合作协议。随后,陈啸宏理事长与刘佩智副理事长为&ldquo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用技术合作中心&rdquo 揭牌。  陈啸宏理事长表示,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与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签约共建应用技术合作中心,这是探索创新工作模式、构建资源共享机制的有益尝试。他同时指出,今后双方要以应用技术合作中心为载体,聚集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国内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企业等在食品安全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创新要素,培养创新性、实用型、科研型的高层次食品安全专业人才,积极推动资源共享,共同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数据库,使应用技术合作中心成为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与地方、高校开展合作共建的典范。
  • 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公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09〕1019号中宣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法制办秘书行政司,新闻办秘书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卫生部组建了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一届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第一届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是在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推荐的专家中,按照多学科组成、代表性和独立评估等原则产生的,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第一届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42名专家组成(名单附后)。主要职责是: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参与制订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的监测和评估计划,拟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规则,解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交流,并承担卫生部委托的其他风险评估相关任务。  附件:第一届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42名)序号姓名年龄性别专业目前从事工作学位职称/职务工作单位简历拟任职务1. 陈君石74男医学食品毒理和风险评估硕士院士/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我国食品毒理学学科的创始人之一,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营养和食品安全专家。从事营养和食品卫生工作四十余年来,在硒与克山病、膳食/营养与慢性病、中国总膳食研究、茶叶防癌等研究中均取得突出成绩,曾多次获国家和卫生部科技进步奖。曾任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主席、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主席,牵头起草黄曲霉毒素、氯丙醇等多项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现任卫生部食品卫生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卫生部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主任、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团成员、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污染物监测合作中心(中国)主任、美国康奈尔大学营养科学系和香港中文大学兼任教授、中国毒理学会名誉理事长、“十五”和“十一五”国家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专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项目专家组组长等。主任委员2. 陈宗懋76男农业食品安全学士院士/研究员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开创并一直从事茶叶中农药残留和降解研究。2007年开始担任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主席。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4项。共发表论文150余篇,其中在国外刊物发表文章40余篇。副主任委员3. 庞国芳66男食品食品安全检测与标准学士院士/研究员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工程院院士,食品科学检测技术学科专家,现任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检测首席研究员,美国分析化学家协会(AOAC)资深专家。长期致力于食品科学检测技术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在农药及兽药残留微量分析技术领域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工作。副主任委员4. 严卫星52男医学食品毒理和风险评估硕士研究员/常务副所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长期从事食品毒理学研究和安全性评价工作,主持和参与“十五”、“十一五”国家科技攻关、公益性食品安全科技专项、科技部转基因专项、973、863等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制修定《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性评价导则》、《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15193-2003)》。现为卫生部食品法典专家组副组长、农业转基因生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中华预防医学会食品卫生分会常务委员、中国环境诱变剂学会理事、中国毒理学会食品毒理分委会理事。秘书长5. 李宁44女医学食品毒理和风险评估博士研究员/副所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方向为食品污染物对健康的影响评价和天然食品及成份对健康的促进作用。先后参与国家科技部、卫生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项目等课题,为国家科技部十一五攻关“食品安全关键技术”中“食品新资源与功能食品安全性评价及检测技术”研究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并为十五攻关重大项目“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食品污染物对健康的影响评价”、科技部973项目“转基因农业的生物安全性”、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转基因食品营养质量与食用性评价与监控方法的研究”的主要参加者。参与政府多项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法规的制定,针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苏丹红、丙烯酰胺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先后获部级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三项,并在国内外相关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60余篇。参加《食品毒理学》、《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操作规程指南》、《功能性食品的科学》、《肿瘤化学预防》、《现代食品卫生学》等多本专著的编写。副秘书长6. 吴永宁47男医学食品化学和风险评估博士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专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主要开展食品污染与人体健康关系的风险评估研究,特别是利用暴露评估研究建立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目前的研究重点为食品污染监控技术,以分子流行病学为手段,研究有毒污染物在机体中代谢与机体负荷的关系。主持一系列国家科技攻关、科技重大专项、863和973等研究课题。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省部级二等奖等多项。起草多个重要污染物的检测方法和允许限量国家标准,主编专著5部,发表文章150余篇(其中SCI近50篇。)。 7. 白雪涛52男医学环境毒理评价博士研究员/副所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所主持/参加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课题多项。现任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卫生部环境健康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环保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健康损害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及《卫生研究》、《环境与健康杂志》等专业核心期刊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学博士生导师,发表40余篇专业论文。 8. 张立实53男医学食品毒理硕士教授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长期从事营养与食品卫生学、食品毒理学领域的教学、科研、食品安全毒理学评价、功能学评价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现任亚洲环境诱变剂学会联合会委员、中国环境诱变剂学会常务理事;中华预防医学会理事、食品卫生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毒理学会理事;中国营养学会理事;卫生部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农药残留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农业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 9. 杨杏芬47女医学食品毒理博士教授/中心副主任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近20项,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著论文150多篇,先后获卫生部科技三等奖等近10项科技成果奖。2008年被授予“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目前兼任中国科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委员及其卫生毒理分会委员、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食品卫生-农药残留)、中国毒理学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及其食品毒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审评委员会委员、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评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科协常委、广东省环境诱变剂学会副理事长、广东省预防医学会卫生检验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卫生毒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青年科学家协会委员等。近年从事食品污染物监测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研究,开展食品有害物质暴露风险评估等研究。 10. 刘兆平38男医学食品毒理和风险评估博士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一直从事食品安全评价、毒理学机制和方法学研究以及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或参与“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973”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6项国家级科研项目。熟悉毒理学研究方法和安全性评价程序以及危害识别、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等风险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执笔撰写多份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组成员参与三聚氰胺的风险评估和限量值制定等工作;起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方案》(草案)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草案)等相关文件。 11. 郝卫东47男医学卫生毒理博士教授/副院长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从事毒理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近年来,主持或参加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1999年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奖。现任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术委员会及教学委员会副主任,国际及亚洲环境诱变剂学会执委,中国环境诱变剂学会常务理事、秘书长(法人代表)、致突变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环境与健康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毒理学会理事、生化与分子毒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环境保护部新化学品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12. 刘沛 53男医学卫生统计博士教授/院长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目前主要从事卫生统计、暴露评估模型研究。参与研究的“江苏省城乡居民膳食结构与健康状况调查及调整对策”获江苏省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膳食结构和期望膳食模式的技术评估”获江苏省医学新技术引进一等奖。参加“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膳食暴露评估模型构建及软件开发研究课题及其他省部级、国家级课题多项。 13. 张建中50男医学微生物博士研究员/副所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所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卫生学分会候任主任委员,中国生态学会人类生态与生态健康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微生物学会常务理事;主要承担传染病诊断新技术(863项目、国家科技部专项基金、科技部重大社会公益项目、国家支撑计划等)、蛋白质组分析和芯片技术研究等多项科研工作。近五年多次参加指导各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解决疑难技术问题;2004年10月~2005年4月作为技术专家参加《国际卫生条例》修订的日内瓦谈判。为“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14. 孙承业47男医学中毒控制博士研究员/副所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从事中毒控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病因研究等领域工作,主持或参与近百起各类中毒事件的调查和处置,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10余项。为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委员(中毒组副组长)、国家处置化学恐怖事件专家咨询组专家。获卫生部全国应急先进个人(2009)、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发展贡献奖(2009)、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三等奖(2007)。 15. 仲伟鉴50男医学卫生毒理博士主任医师/中心副主任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期从事外源性化学物毒理学研究,专攻食品安全毒理学和生物功能学评价。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科研和实践工作经验。在食品安全和保健功能评价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现为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市卫生局高评委委员。 16. 钱家鸣51女医学消化内科博士主任医师北京协和医院消化内科专家。2008年《胰腺癌流行病学、筛查方案及内镜治疗的基础和临床研究》获中华医学科技二等奖,2005《肠易激综合征的研究》获中华医学科技二等奖;已发表文章120余篇,完成7本书籍编译,其中作为副主编编写的《胃肠肽类激素基础与临床》获卫生部科技进步三等奖。作为副主译翻译的《急症胃肠学》获2001年新闻总署的第十届全国优秀科技图书三等奖。 17. 徐樨巍45女医学儿科消化硕士主任医师北京儿童医院临床儿科学专家,在感染性疾病和消化系统疾病及症候群诊断治疗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曾五次作为卫生部组织的专家组成员赴海城、西藏、阜阳、泗县和内蒙古会诊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合作承担十五攻关课题、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2007年7月获得北京市“十百千”百人才培养经费资助。任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消化学组学术委员、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级应急专家。 18. 蒋跃明46男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博士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现任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农业及食品质量安全与植物化学资源领域首席科学家, 国际科学基金(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for Science)科学顾问、第11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专家评审组成员、广东植物生理学会理事长、广东省、广州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专家。2002年获国际科学基金杰出研究成就奖,2004年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入选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并获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荣誉称号, 2005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5、2007年分别获全国商业科技进步一等奖和2007年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贡献奖先进个人二等奖。 19. 马贵平48男农业动物和食品检疫博士研究员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事动物、食品、化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其中负责组建了全国第一个疯牛病检测实验室;作为中方专家,主持完成了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化妆品传播疯牛病的风险评估报告”,主持起草了中国进口牛肉传入疯牛病的风险分析报告;多次参加了中欧、中美、中加化妆品、疯牛病、禽流感、牛油脂等谈判和技术交流活动。现任国家质检总局首席研究员、全国疯牛病风险防范专家委员、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技术委员会动植物检疫分委员会委员、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理事。曾作为卫生部专家组成员赴山西会诊克雅氏病例。 20. 徐士新46男农业兽药评审博士研究员/处长农业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先后四次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国际食品中兽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会议和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2005年参加第28届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2003年起至今被选为联合国FAO/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委员。主持过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织制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兽药休药期规定》等,主持编译了《欧盟动物源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法典工作法规》。现为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 21. 魏益民52男农业食品科学与工程博士教授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从事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及谷物化学方面的应用基础研究,在食品质量与安全学科建设及农产品溯源技术研究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影响。曾获陕西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主持人),陕西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第二名),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二等奖一项。 22. 叶纪明46男农业农药管理硕士副所长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现从事农药质量检测、农药残留分析、农药登记管理和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秘书处等工作;是农药登记评审、农药质量标准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环境安全评价等领域的专家;先后主持完成了《主要害鼠灾变规律及监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的子课题《杀鼠剂安全性评价及害鼠抗药性监测技术研究》、《农药创制工程》项目下《农药安全性评价GLP体系建设》课题、《中国-荷兰除草剂最少使用剂量(CMHD)引进合作项目》和《中国-德国合作农药废弃物管理项目》等课题或项目;获农业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三等奖;现兼任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副会长。 23. 林洪 47男农业水产品安全质量控制 博士教授/院长中国海洋大学 从事水产品加工科研与教学工作。研究方向为水产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在海产品渔药残留快速检测、水产品质量管理与控制、水产品标准与法规、水产品过敏原纯化与检测等方面具有很好的工作基础。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农业部鲆鲽鱼类现代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主要社会兼职包括: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农业专家工作组成员;中国水产品流通与加工协会理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食品科学与工程成员;山东省海洋经济技术研究会常务理事。 24. 李建中46男农业环境科学博士研究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自2003年至今任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农药残留实验室负责人。完成20余种农药及其代谢物的残留研究,制定20多个农药化合物的安全使用准则。近10年间多次考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欧盟环境风险管理评估机构,熟悉发达国家农药环境风险评估的法规及其执行程序。熟悉FAO/WHO农药残留联席会议农药残留风险评估程序及最大限量制定原则。2004-2008年任国家发改委农药生产核准专家委员会委员。 25. 王竹天48男食品食品化学和风险评估硕士研究员/副所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长期食品污染物及食品添加剂的危险性评估与理化检验方法应用基础性研究及食品安全管理研究。承担多项卫生部、科技攻关、社会公益重点等项目,在食品污染物监测技术、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食源性疾病研究与预防控制、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与制订等领域有一定贡献。主持起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GB5009-2003),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理化检验方法体系。获中华医学科技二等奖等多项科技奖项,获“全国卫生监督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 26. 刘秀梅60女食品食品微生物和风险评估学士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主要从事微生物与天然毒素的应用基础性研究,食物病原菌及其毒素的检验技术及安全限量标准的研究、致病机制与控制措施等研究;食源性微生物的风险评估;转基因食品致敏安全性评价等。承担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卫生部、国家科技部“十五”、“十一五”重大项目、国家社会公益重点项目及“863”基础研究,如细菌性食源性疾病溯源及预警技术的研究(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国家“十一五”)、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食源性疾病监控技术的研究(国家“十五”攻关)、微生物危险性评估在食源性疾病中的应用研究、食品安全监测体系的研究与建立等(社会公益重点)。 27. 徐海滨47男食品食品毒理和风险评估博士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近年承担十五攻关计划、科技部转基因专项、973项目、863项目、十一五支撑计划、国家转基因产品食用和饲用安全性重大专项等研究项目。现任国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委员会委员、第二届国家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卫生部食品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农业转基因技术标准委员会委员、中国毒理学会理事、中国毒理学会食品毒理分委会常务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卫生毒理分委会理事、卫生部食品法典专家组成员。研究领域涉及预防医学的多个主要方面,近10年来,主要在食品毒理学、食品的健康效应、保健食品、转基因食品、新资源食品的法规、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的制修定等方面开展工作,负责或参与了多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起草。 28. 李凤琴46女食品食品微生物和风险评估博士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长期从事食品中有害微生物和生物毒素的检测、评价与控制研究,特别是对生物毒素在农产品和食品中的污染状况、产毒菌株生物多态性、真菌毒素生物利用率与膳食暴露评估等进行了系统地研究,目前重点从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近五年主持国家科技攻关、863、国家自然基金等课题10项,参加欧盟第六个框架计划食品安全项目1项。获全国留学回国先进个人成就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或三等奖共7项。近十年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其中SCI文章9篇,出版著书8部。 29. 张志强49男食品食品标准和风险评估硕士研究员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长期从事食品卫生监督、食品卫生标准研制与管理等工作。主持完成了科技部 “国际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对我国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危险性评估’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研究制定中的应用原则”等多项课题。参与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及多部卫生部食品安全管理规章的起草。曾获卫生部“全国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中华预防医学会“全国预防医学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多项荣誉。目前兼任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家委员、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农业部食品危险性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 30. 焦新安45男食品人兽共患病防控与食品安全博士教授/副校长扬州大学主要从事人兽共患病与食品安全、预防兽医学、免疫学等方面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先后主持承担国家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国际合作及部省级各类课题40余项,获部省级科技进步奖11项。2009年应邀作为专家参加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召开的鸡肉中沙门菌和弯曲菌控制的技术会议。1997年入选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1998年获得法国Pasteur- Weizmann基金,1998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0年获得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2003年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007年入选江苏省“333工程”科技领军人才。 31. 曹红58女食品食品质量安全学士高级工程师/总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现任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总工程师,北京色谱学会理事、北京市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农业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第一届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米面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食品工业标委会食品检测技术分委会等多个标委会委员。多年来致力于食品质量安全领域中风险预警分析以及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工作,负责国家质检总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 32. 潘迎捷58男食品食品安全硕士教授/校长上海海洋大学主要从事食用真菌遗传育种和农业生物技术研究,在国际上首次提出并建立了以单核和同核原生质体为材料的食用菌杂交育种新方法和育种技术程序;在国际上首次发现ssRNA香菇病毒颗粒,并提出了香菇病毒病的预防与控制方法; 1996年获上海市第二届自然科学牡丹奖,1998年入选首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999年获第六届上海市科技精英奖,是我国真菌学界的优秀科学家和应用真菌遗传育种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兼任农业部第五、六、七届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农学会副会长、食用菌分会主任委员,中国菌物学会副理事长,上海农学会副理事长,上海市生物工程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务。 33. 杨瑞馥45男食品微生物学博士教授军事医学科学院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细菌基因组学、微生物法医学基础数据库和微生物检验鉴定新技术(生物芯片和生物传感器等)。近5年来获得的基金包括国家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国家传染病重大专项、科技部攻关项目和支撑计划、军队专项和指令项目等。近5年来,发表学术SCI论文70余篇,主编专著6部。现任中国微生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微生物学会分析微生物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卫生部自然疫源性疾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和军队处置生物恐怖袭击事件专家咨询组成员。 34. 储晓刚51男食品食品有害物质分析博士研究员/所长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从事食品安全相关的检测技术研究、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究及实验室设备研发工作;在20多年的实验室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出口食品检测、历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完成技术支撑工作。具有丰富的食品安全检测经验和应急处理检测技术问题的能力。 35. 江桂斌51男食品环境科学博士研究员/副所长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长期从事分析化学和环境化学研究,是我国分析化学与环境化学领域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者。在国内较早从事持久性有毒化学污染物(PTS)研究,在新型污染物方面的研究成果为全面描述我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区域分布与危害提供了重要科学依据,为我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政策制定做出了贡献,成为国内外同行认可的本领域研究的领衔者。主持3期“863”项目,连续两次担任“973”项目首席科学家,系国家基金委“创新群体”和“重大项目”负责人。2007年获长江学者成就奖。作为第一完成人,2003年获国家自然科学2等奖,1998年和2004年获省部级2等奖两项。 36. 孟素荷59女食品食品科技管理学士高工/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长期从事食品科研和科技管理工作,对中国传统食品工业化方面有深入研究,发表多篇文章。现为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37. 杨晓光53男营养营养学博士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主要从事利用稳定性同位素标记技术研究能量及营养素人体生物利用及膳食需要量、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研究、国民体质与营养及中国居民营养及健康状况调查等工作。是2002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作为《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07)》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是修订新膳食指南的主要组织者之一。作为专家多次参加国务院妇女儿童发展委员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卫生部、教育部、农业部、联合国儿基会驻中国办事处、国际原子能机构等本学科领域的战略决策制订及咨询工作。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国家重点科研项目10余项。发表科研论文100余篇,作为主编的专著3部。 38. 薛长勇47男营养临床营养硕士主任医师解放军总医院临床营养专家,现任解放军临床营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营养学会常务理事、北京营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营养学会临床营养学会副主任委员、中央保健委员会保健会诊专家、第六届卫生部食品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近年来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军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十一五”计划重点项目等项目7项,获解放军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 39. 肖颖51女营养食品风险评估博士研究员北京大学医学部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食品中的污染物、微生物和营养素的风险评估,包括:食用植物中的天然毒素、食物污染物和添加剂含量及人群暴露评估、氯丙醇、苯甲酸、甲基汞、铝、三聚氰胺等、食物中营养素含量(食物中反式脂肪酸、碘、游离糖、钠等)、新技术与食物安全(辐照食品、纳米技术等)。曾主译《欧洲食物安全-食物和膳食中化学物的危险性评估》。 40. 蔡木易47男营养生物工程学士教授级高工/常务副院长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在功能食品的原料开发、新资源营养安全生产与评价科研和成果产业化以及工程化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研究领域涉及生物工程、营养与保健食品、调味品和饲料等领域。现主持国家863课题、“十一五”课题和部级科研课题,现任卫生部新资源评审专家等社会职务。 41. 李建国45男营养食品检验学士教授/中心副主任河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几年主持国家和省部级课题、国际合作科研项目6项,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6项、科技奖5项,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首批卫生部职业卫生专家库专家,发表学术文章60余篇。 42. 丁钢强46男营养食品监督管理博士主任医师/中心副主任浙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持和参加了“全国营养调查”、“1996—2000年中国儿童营养监测与改善项目”、“全国食品污染物调查研究”、“电子产品有机污染物对人体危害的研究”等多项合作课题和项目。作为第一后备学科带头人参与了浙江省重点学科“中药保健食品功能学”的工作,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中药保健食品功能学研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评审专家、浙江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与信息研判专家组组长、食品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营养与特殊膳食分委员会委员。获各级科技成果奖10余项,发表论文50余篇。
  • 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通过两项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近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铅和邻苯二甲酸乙酯类物质的风险评估技术报告,听取9个评估项目汇报,讨论2014年优先评估项目建议、全国风险评估工作体系等事项。全文如下:  2014 年2月20-21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ldquo 专家委员会&rdquo )第八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君石院士、副主任委员陈宗懋院士、秘书长严卫星研究员主持会议。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司长苏志、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卫生计生 委食品司相关处领导、专家委员会委员和秘书处人员参加了会议。  陈 啸宏副主任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以及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风险交流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陈啸宏副主任指出,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要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宣传交流,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 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等工作的支撑作用。  会 议总结了专家委员会2013年开展的各项工作,审议通过铅和邻苯二甲酸乙酯类物质的风险评估技术报告,听取了&ldquo 酒类氨基甲酸乙酯风险评估&rdquo 等9个优先评估 项目进展汇报,讨论了2014年优先评估项目建议、委员会建设、全国风险评估工作体系。本次会议还专门邀请苏志司长、江桂斌委员和吴永宁委员分别就食品安 全标准和监测评估工作进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最新进展作了专题报告。  最后,刘金峰主任对各位委员对秘书处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表示诚挚感谢,并希望与专家委员们同心同德、同舟共济,协力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陈啸宏副主任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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