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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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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相关的论坛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评估中心要如何直指食品安全管理问题?

    日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挂牌)仪式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举行。 中心作为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国家级技术机构,主要承担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技术支持工作。评估中心的成立填补了我国长期以来缺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业技术机构的空白,在增强我国食品安全研究能力、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保护公众健康、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有句古话“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也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难度课题。相比之下,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系统,而中国,日前也正式挂牌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中心要如何直指食品安全管理问题?这是否将成为食品安全的福音?海外其他国家在类似食品安全管理中有开辟过怎样的奚径?

  • 【转帖】6部门印发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http://www.instrument.com.cn 来源:卫生部网站 2010-2-22 17:17:42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20号),对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作出安排。该计划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第二部分是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第三部分是食源性疾病监测。  该计划印发后,卫生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确定承担2010年监测计划任务的技术机构,加强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机构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监测计划的要求对本系统实施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要求省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高度重视国家监测计划的实施工作,并根据国家监测计划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监测需求制定本地区监测方案,并同步实施。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中国将在以往开展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和食源性疾病调查报告网络基础上,进一步依法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以便科学评估中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及时掌握影响中国食品安全的主要指标,科学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为更好地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提供技术依据。  食品安全监测是一项科学性强、组织严密、运行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卫生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起覆盖全国各省、市(地)、县级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在提高中国食品安全水平、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更加有力的作用。

  • 【转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

    大家学习一下,也可以讨论[b]卫 生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 商 总 局 文件质 检 总 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b][align=center][color=#993300][size=3][b]卫监督发〔2010〕17号[/b][/size][/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993300][size=3][b]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b][/size][/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993300][size=3][b]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b][/size][/color][/alig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align][align=center][size=3][b]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b][/size][/alig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 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 (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八条 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供相关技术机构参照执行。 第九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监测的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组织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内容。 第十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统一的检测方法。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的评判依据应经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认。 第十一条 卫生部根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行调整。 第三章 监测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 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由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非常规的风险监测项目除外)。 第十三条 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的要求,完成监测计划规定的监测任务,按时向卫生部等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第十四条 卫生部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获得的数据进行收集和汇总分析,向卫生部提交数据汇总分析报告。卫生部应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十五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区人口特征、主要生产和消费食物种类、预期的保护水平以及经费支持能力等,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方案调整情况报卫生部备案,并向卫生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风险监测数据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相关术语定义如下: 食源性疾病监测:指通过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对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报告、调查和检测等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发病信息。 食品污染:指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则,在食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过程中因非故意原因进入食品的外来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以及致病微生物、寄生虫等。 食品中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径进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存在的有害物、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被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今年食品安全风险检测重点是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覆盖全国 今年检测重点是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等 卫生部部长陈竺近日表示:我国已逐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陈竺说,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初步建立。目前,全国共设置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点1196个,覆盖了100%的省份、73%的市和25%的县,在416个医疗机构主动监测食源性异常病例或健康事件。此次卫生部门还开展了一系列应急和常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完成了三聚氰胺、丙烯酰胺、苏丹红、氯丙醇、溴酸盐、二恶英污染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去年10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正式挂牌组建,工作已全面铺开。 据悉,当前卫生部正在组织实施《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重点有四项:一是开展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以及禁用农药与兽药、食品非法添加物等方面食品安全监测;二是针对日本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继续加强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三是加大学校周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测;四是通过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并建立食源性疾病病因溯源平台,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食品与病原因子。 据陈竺介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制定的《"十二五"期间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2011-2015年)》已决定将评估中心建设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到"十二五"末评估中心将建设成为具有科学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食品安全权威技术机构,同时建立国家中心为龙头、地方风险评估技术支持机构为支撑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逐步覆盖全国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记者 吕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三聚氰胺、塑化剂、“地沟油”……这些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带来健康风险,令人焦虑不安。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重任的卫生部,如何为百姓饮食放哨站岗?在打击违法违规食品商家时,怎样提供技术支持?新华社记者近日专访了卫生部部长陈竺。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实施  问:我国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要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对促进食品安全管理有什么作用?  答:风险监测评估制度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内外实践证明,食品安全不存在“零风险”。为应对不断暴露的食品安全问题,国际社会普遍采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评估食品中有害因素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并被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作为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控制措施和标准的科学手段。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09年组建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了专家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先后出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等系列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各地根据国家计划组织制定实施本区域的风险监测方案。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等对食源性疾病隐患的监测布点,完善网络体系,及时组织开展隐患评估工作。  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可以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同时,通过将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监督执法的针对性。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逐步覆盖全国  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进展如何?  答:我们逐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初步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已连续实施两年,对全面掌握全国食品安全状况和开展针对性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依据。目前,全国共设置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点1196个,覆盖了100%的省份、73%的市和25%的县,在416个医疗机构主动监测食源性异常病例或健康事件。此外,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应急和常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完成了三聚氰胺、丙烯酰胺、苏丹红、氯丙醇、溴酸盐、二恶英污染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  在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的同时,我们努力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规范,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和程序;建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放射性物质检测等实验室;建立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研究设立风险评估模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特别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于去年10月正式挂牌组建,我相信评估中心的成立将对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提高风险监测评估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列入“黑名单”  问:在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物和打击“地沟油”专项行动中,卫生部提供了哪些技术支持?  答:卫生部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及其检测方法。现已累计公布了六批“黑名单”涉及非法食品添加物64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22种。去年台湾“塑化剂”污染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及时将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纳入“黑名单”,并明确临时限量值。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们组织开展了“地沟油”检验方法研究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由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组织对“地沟油”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了应急检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问:当前卫生部正组织实施的《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要求,《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包括四项重点:一是开展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以及禁用农药与兽药、食品非法添加物等方面食品安全监测;二是针对日本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继续加强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三是加大学校周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测;四是通过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并建立食源性疾病病因溯源平台,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食品与病原因子。

  • 卫生部部长陈竺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0日16:1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 题:为食品安全放哨站岗——卫生部部长陈竺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记者 吕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三聚氰胺、塑化剂、“地沟油”……这些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带来健康风险,令人焦虑不安。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重任的卫生部,如何为百姓饮食放哨站岗?在打击违法违规食品商家时,怎样提供技术支持?新华社记者近日专访了卫生部部长陈竺。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实施  问:我国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要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对促进食品安全管理有什么作用?  答:风险监测评估制度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内外实践证明,食品安全不存在“零风险”。为应对不断暴露的食品安全问题,国际社会普遍采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评估食品中有害因素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并被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作为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控制措施和标准的科学手段。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09年组建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了专家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先后出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等系列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各地根据国家计划组织制定实施本区域的风险监测方案。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等对食源性疾病隐患的监测布点,完善网络体系,及时组织开展隐患评估工作。  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可以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同时,通过将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监督执法的针对性。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逐步覆盖全国  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进展如何?  答:我们逐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初步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已连续实施两年,对全面掌握全国食品安全状况和开展针对性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依据。目前,全国共设置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点1196个,覆盖了100%的省份、73%的市和25%的县,在416个医疗机构主动监测食源性异常病例或健康事件。此外,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应急和常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完成了三聚氰胺、丙烯酰胺、苏丹红、氯丙醇、溴酸盐、二恶英污染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  在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的同时,我们努力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规范,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和程序;建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放射性物质检测等实验室;建立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研究设立风险评估模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特别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于去年10月正式挂牌组建,我相信评估中心的成立将对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提高风险监测评估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列入“黑名单”  问:在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物和打击“地沟油”专项行动中,卫生部提供了哪些技术支持?  答:卫生部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及其检测方法。现已累计公布了六批“黑名单”涉及非法食品添加物64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22种。去年台湾“塑化剂”污染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及时将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纳入“黑名单”,并明确临时限量值。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们组织开展了“地沟油”检验方法研究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由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组织对“地沟油”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了应急检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问:当前卫生部正组织实施的《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要求,《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包括四项重点:一是开展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以及禁用农药与兽药、食品非法添加物等方面食品安全监测;二是针对日本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继续加强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三是加大学校周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测;四是通过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并建立食源性疾病病因溯源平台,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食品与病原因子。  加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展  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已于2011年10月13日挂牌成立。目前该中心组建及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是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等技术支持工作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理事会管理制度,卫生部为理事长单位。同时卫生部还具体负责中心的党务、行政、后勤等日常管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农业部为副理事长单位,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科学院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理事单位。  目前,该中心按照《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规定,在理事会决策监督下,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技术指导下,工作已全面铺开,近期的重点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梳理各项职责,建立和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程序规范化开展工作。  二是建立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以“边组建、边工作、边规范”的工作原则,科学设置处室,建立紧密合作、协调发展和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同时还要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准确和高质量地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评估中心是以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安全所的食品安全人员为主组建,专业人员相对少,能力弱。下一步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吸引人才和培养人才的奖励激励机制,大力引进和留住人才。这里,我特别想通过媒体呼吁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和领军人物能够投身中心开展工作,我们将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优厚的工作条件。  四是加强交流合作、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国际、国内等有关食品安全机构、大专院校等的技术合作交流机制。整合资源,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县风险监测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  五是开展风险交流。主动追踪国际国内食品安全最新动态,关注社会热点和食品安全难点问题,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提出科学建议。加强与企业、消费者的交流,把专业的科学评估技术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科普知识,帮助全社会科学地认识食品安全问题。  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十二五”期间确立了怎样的发展方向?  答: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制定的《“十二五”期间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2011-2015年)》已决定将评估中心建设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将在基础设施、人员队伍、装备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相信在评估中心理事会各成员单位和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评估中心会加快发展,到“十二五”末建设成为人才结构合理、技术储备充分、具有科学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食品安全权威技术机构,同时建立国家中心为龙头、地方风险评估技术支持机构为支撑,协同高效、运转顺畅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编制和实施《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迫切需要,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本《规划》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领域的规划,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对《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协调,共同落实好《规划》确定的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健全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设,严格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全面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在长期管理实践中形成的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发展完善。2010年2月,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作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加强对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各省(区、市)成立了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注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内设机构建设,监管力量不断加强。  2.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形成。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实施,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有关部门系统开展了法规清理和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审查制度,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我国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近1900项;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及时开展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新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85项,清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2193项。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第29届会议上,我国当选为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  3.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成效明显。各地区、各有关监管部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执法,并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系统治理整顿,陆续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违法犯罪等专项工作和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严惩了违法犯罪分子,消除了大量食品安全隐患。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由1个国家级、31个省级、288个地市级监测技术机构组成的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1个国家级、31个省级、226个地市级和50个县级监测技术机构组成的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网,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食源性致病生物等方面的154项指标开展监测,初步掌握了我国主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的基本状况。依托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和312个医疗机构建立了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建立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监测范围覆盖31个省(区、市)的144个主要大中城市。初步建立了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了我国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中重金属和农药兽药残留的风险评估,并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5.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逐步提高。“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55.1亿元专门用于支持农业、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建设,强化了检验仪器配备,各系统的检验能力得到提高。截至2010年年底,隶属于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7个部门、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达到6300多家(其中专门食品检验机构近1000家),拥有检验人员6.4万名。  6.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不断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处置了多起食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了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同时,密切监测食品安全舆情,迅速组织核查问题线索,及时稳妥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圆满完成了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抗灾救灾以及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7.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推进。研究制定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发布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已拓展到各省(区、市),启动了乳制品、肉类食品、葡萄酒、调味品、罐头、饮料行业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实施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级监管。建成了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平台,发布了《信用基本术语》、《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等9项国家标准。  8.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得到加强。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集中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及其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及查处进展情况,增强了社会公众消费信心,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建立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并核查了大量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主要问题。  当前,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人才队伍、技术装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食品行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基础薄弱,产地环境污染问题较为严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质量安全控制投入不足,管理能力不强,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滞后;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然较多,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1.监管体制机制尚不健全。我国的食品管理体系主要是围绕保障食品供给建立起来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滞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监管环节较多,在实践中还存在监管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综合协调机制仍待完善,一些地方还没有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办事机构;各监管环节衔接不够紧密,监管力量分散,缺乏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监管效率较低。一些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不完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2.监管能力较为薄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尤其是基层单位,存在人员不足、装备滞后、一线执法快速检测能力较低等问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基层还存在大面积空白,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仪器设备配置和实验室环境条件不能适应检测需要,一些检验机构仪器设备利用率不高,信息难以共享,高端检测仪器设备大量依赖进口,难以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此外,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中信息报送、发布不畅,部门间、区域间协调联动不够,应急队伍装备落后,快速反应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法规和标准体系有待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还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之间衔接不畅,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仍需加大。地方性法规制定滞后,大部分地区尚未制定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管理办法。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尚未完全形成,部分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存在缺失、滞后、重复以及相互矛盾的问题,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及制修订任务繁重,相关投入尚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4.风险监测评估和科技支撑能力仍需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起步较晚,风险监测体系

  • 【转帖】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font=Simsun][/font][table=100%][tr][td=1,1,2%] [/td][td=1,1,98%][b]卫 生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 商 总 局 文件质 检 总 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b][align=center][color=#993300][size=3][b]卫监督发〔2010〕17号[/b][/size][/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993300][size=3][b]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b]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b][/b][/size][/color][/alig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align][/td][/tr][/table]

  • 【原创大赛】浅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原创大赛】浅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浅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实行分段管理,这与目前实行的由食药监部门全程监管的模式又有所不同了,据悉《食品安全法》正在修订之中。《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能也因此划转出去了,但仍然承担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实际上,其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本文主要针对笔者所在省份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一些做法进行介绍,这部分的工作一直是CDC在做,由省级CDC组织全省地级以上市的CDC参与监测工作。笔者所供职的单位属于地级市CDC,也是本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的一员。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概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由此可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目的:一是通过风险监测,了解我国食品安全整体状况,科学评价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对健康带来的危害及其造成的经济负担,为有效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提供技术依据;二是通过风险监测,了解掌握国家或地区特定食品及特定污染物的水平,掌握污染物的变化趋势,开展风险评估并适时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三是通过风险监测,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个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水平,指导确定监督抽检重点领域,评价干预措施效果,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信息;四是通过风险监测,指导科学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客观评价并发布食品安全情况,科学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增强国内消费者信心,促进国际食品贸易发展。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内容:主要是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和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的监测,省级CDC每年都会根据国家食品安全评估中心的部署,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建立覆盖各市(地)、县级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监测网络体系,同时明确监测的食品类别、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方法和任务分配等。通过综合考虑现有监测技术机构的条件、能力和经费,在监测对象的选择上,食品品种一般优先选择以下类型:(一)选择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二)易于对如婴幼儿等特殊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食品;(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食品;(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食品;(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食品。 今年本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和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食品品种归纳起来有以下内容: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1/201411032139_521661_1687963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1/201411011121_521276_1687963_3.jpg四、在所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技术机构中,还必须优先考虑以下因素:(一)获得食品检验机构或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二)配备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设备、标准物质、关键试剂等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三)具有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检验方法应当在《食品检验机构或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范围内,否则应当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或其它质控措施对使用的方法进行确认;(四)按照监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将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纳入质量管理体系;(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定量检验方法(项目)的测量不确定度;五、制订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实施:本单位接到任务之后,相关科室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以及本单位所承担的监测任务,分别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质控方案》,严格按照省CDC的统一安排和本单位制订的计划组织实施。六、加强培训,提升资质和能力:本单位为计量认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获证实验室,具备较为全面的检验资质和技术能力,根据体系文件的规定,除定期开展实验室内部的质量控制之外,每年均参加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和质控考核;从事食品采抽样、检验和质量控制的技术人员均参加省CDC主办的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每年均派员参加省CDC举办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议”;相关监测人员参加了省CDC举办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方法研讨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公共课程”等培训;各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责,也分别组织了针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内部培训。七、现场采样:负责样品采集的科室,在每个监测点按规范安排2名以上采样人员,现场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表、样品标识并签名确认,记录的信息齐全。同时做好采样环节的质量控制,需冷藏或冷冻的样品用冷藏箱储存后短时间内送检和留样,样品储存室配备专用的冷藏、冷冻冰箱,严格按照质量管理

  • “2018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一期在沪圆满举办

    2018年4月19日至20日,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谱实验)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强强联手,在上海新园华美达酒店成功举办 “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技术能力提升”培训班,特邀多位行业内资深专家(食药、质监、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标准起草人等)授课,对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技术进行深入解读和分享,来自国内食品安全检测领域的近100位行业人士参加了此次培训。 [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095940_6860.jpg[/img]培训现场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002_5114.jpg[/img]安谱实验副总经理 吴刚 [/align] 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刚为本次培训致辞,感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前来授课的各位专家,感谢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各位老师,并预祝各位老师通过本次培训能够有所收获。[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046_4418.jpg[/img]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副主任 彭涛 [/align]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副主任彭涛在致辞中介绍了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的近况,他介绍该培训中心拥有13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多个国际/国内研究中心,8个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3种检验检疫学术期刊。他还介绍了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人才组织和科研成果,中心骨干,四大业务板块和“检科学院”优质品牌,线下论坛,政府委托和企业合作等。[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111_7595.jpg[/img]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理化及化工实验室主任 马育松 [/align]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理化及化工实验室主任马育松对2018年度食品抽检涉及的农药残留检测标准方法、关键控制点及质量控制进行深入讲解。首先,他对2018年食品国抽细则中规定的具有农药残留要求的四个类别的“食用农产品”及其检测方法进行了介绍;并对几种典型检测标准方法进行详细分享,指出其中的关键控制点。接着,他对几种农药残留分析技术进行介绍,且从提高食品检测质量控制的角度分享了CNAS评审中的方法证实及方法确认等内容。[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140_3996.jpg[/img] [/align][align=center]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仪器分析部部长 林峰 [/align]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仪器分析部部长林峰主讲“2018年度抽检涉及的兽药残留、生物毒素检测标准方法解读、关键控制点及质量控制”,他分别从兽药残留限量的主要规定;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生物毒素检测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讲解。[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243_2327.jpg[/img] [/align][align=center]安谱实验市场中心产品专员 叶智华 [/align] 安谱实验市场中心产品专员叶智华主讲“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前处理技术-SPE常见问题及故障排查策略”,他分别对SPE小柱原理、操作步骤、操作技巧及注意事项;SPE小柱和装置常见问题及解决思路;SPE小柱故障排查经典案例;国抽相关经典应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内容丰富且具有实用性。[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312_2451.jpg[/img] [/align][align=center]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化学实验室主任/化学副首席专家 赵云峰 [/align]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化学实验室主任/化学副首席专家赵云峰为本次培训带来了两场精彩的讲座,他先是主讲了“《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文件解读及抽检工作总体要求”。接着,他又详细讲解了“2018年度抽检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化学污染物、重金属和常规理化指标检测标准方法解读、关键控制点及质量控制”的内容。[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347_6826.jpg[/img] [/align][align=center]安谱实验市场中心标准品产品线产品专员 吴胜杰 [/align] 安谱实验市场中心标准品产品线产品专员吴胜杰主讲“食品安全抽检标准品的管理、使用注意事项”,他分别从标准品的分级管理及选择;标准品的验收;证书的解读和运用;称量配置使用常见问题和标准品使用期限确认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417_7602.jpg[/img] [/align][align=center] 上海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理化实验室主任 邓晓军 [/align] 上海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理化实验室主任邓晓军主讲“食品理化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他分别从食品安全的背景,食品理化检测质量控制相关规定和检测质量控制环节(食品检测数据的前中后生命周期管理)及食品检测质量控制的实践等内容进行讲解。[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446_3545.jpg[/img] [/align] 本次培训中,主讲的各位专家和老师不仅为我们带来了丰富有用的信息和内容,而且在现场还与学员进行了热烈的互动,为各位学员解答实际应用中的疑问和难题,学员普遍反映本次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和实用性强,希望以后还能有更多这样高价值的培训。[align=center][color=#337fe5][b]第二期广州站培训信息[/b][/color] [/align][align=left] 由安谱实验携手中国检科院举办的“2018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一期已经在上海圆满落幕,第二期培训又将马不停蹄来到广州啦! [/align] 时间:2018年4月26日-27日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72号(广州建国酒店) [align=center]日程表 [/align][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1041_8428.png[/img] [/align]感兴趣的小伙伴,请点击以下链接:[url=http://www.anpel.com.cn/NewsView.aspx?NewsID=1194][color=#337fe5]大咖云集,共话2018食品国抽,就等您来参加!【第二轮通知】[/color][/url]

  • 【食品法规十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编制和实施《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迫切需要,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本《规划》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领域的规划,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对《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协调,共同落实好《规划》确定的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健全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设,严格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全面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在长期管理实践中形成的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发展完善。2010年2月,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作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加强对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各省(区、市)成立了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注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内设机构建设,监管力量不断加强。  2.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形成。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实施,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有关部门系统开展了法规清理和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审查制度,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我国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近1900项;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及时开展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新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85项,清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2193项。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第29届会议上,我国当选为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  3.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成效明显。各地区、各有关监管部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执法,并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系统治理整顿,陆续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违法犯罪等专项工作和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严惩了违法犯罪分子,消除了大量食品安全隐患。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由1个国家级、31个省级、288个地市级监测技术机构组成的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1个国家级、31个省级、226个地市级和50个县级监测技术机构组成的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网,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食源性致病生物等方面的154项指标开展监测,初步掌握了我国主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的基本状况。依托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和312个医疗机构建立了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建立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监测范围覆盖31个省(区、市)的144个主要大中城市。初步建立了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了我国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中重金属和农药兽药残留的风险评估,并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5.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逐步提高。“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font=Times

  • 【分享】176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

    64种非食用物质上了“黑名单” 176项食品安全新国标公布今年将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记者从卫生部获悉,截至目前,64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进入“黑名单”。同时,176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向社会公布。 卫生部公布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还表示,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2010年共对12.4万件样品进行了风险检测。 64种非食用物质上“黑名单” 卫生部通报的情况显示,2009年,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成立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为严厉打击食品违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目前,共公布了6批64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黑名单”。 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按照《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安排,卫生部牵头组织对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共计67类12.4万件样品进行了风险监测。目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正组织专家对有关监测数据进行评估。 未来,卫生部还将出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报告工作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机构能力条件与工作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手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电子数据采集与交换技术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今年将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卫生部表示,为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首先,今年将组织制订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2011年-2015年)》,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同时,选择部分省份开展乳品、部分基础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产品等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开展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重点标准的宣传培训。 其次,将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紧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认真完成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将启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交换平台和监测数据库建设工作。 同时,建立食品化学污染物、农药和致病性微生物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模型。 此外,及时更新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黑名单”。 另外,卫生部还将强化食品安全事故组织查处和应急处置,加紧制订并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完善责任调查处理机制。

  • 【讨论】卫生部关于对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备选委员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部筹备组建了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备选委员名单。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备选委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  对备选委员组成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传真(01068792608)或邮件(food2@moh.gov.cn )向我部反映,反映者应署实名并留联系电话。  附件: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42名备选委员信息表.doc[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2622]doc6464.doc[/url]

  • 【转帖】卫生部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卫生部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为配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下列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们,截止日期2009年6月20日。  传 真:68792608  电子邮件:food2@moh.gov.cn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要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结果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职责职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通报和监督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原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监测信息和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和章程进行风险评估,可以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具体承担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  风险评估经费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独立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及承担风险评估任务的机构应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第七条(评估范围)以下情形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一)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的;  (二)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三)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以下方面的需要,可以提出风险评估的建议,并同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一)发现某一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性隐患的;  (二)因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对某一食品或食品危害因素进行重新评估的;  (三)为确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需要的。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应提供《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条(与食用农产品风险评估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已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十一条(不予评估的情形)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提出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予评估的决定:  (一)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存在违法行为,通过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可以解决的;  (二)对于食品安全风险较低或者可以通过简单的风险管理措施解决的而缺乏评估必要性的;  (三)国际已有风险评估结论且适于我国膳食暴露模式的;  上述情形在发现有新的科学数据和有关信息证明仍有必要开展风险评估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重新做出风险评估的决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确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和优先评估项目。

  • 【讨论】慈溪食品安全检测中心获“国家实验室”认可

    新闻:慈溪市食品安全公共检测能力又获“重量级”认可。日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正式授予慈溪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证书。今后,该中心可按有关国际认可准则开展检测,为慈溪市食品安全检测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据介绍,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确认了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43类260余项参数的检测能力,包括地产食品、农残、药残、食品添加剂、非食品添加物、重金属、食品微生物、食品包装材料等。通过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以加盖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的印章,可在认可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标志。同时,中心还被列入《国家认可实验室名录》。  慈溪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于2008年1月正式揭牌成立,为适应批量样品高效、快速、准确处理的需要,中心内配备了[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自动蛋白质分析仪、生物安全柜、微波消解、氮吹仪等精密仪器,同年7月顺利取得省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证书。目前,慈溪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硬件设施及检测能力在县(市)级属领先水平。在食品行业的安全问题不断被推上风头浪尖的今天,慈溪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证书的出现是否意味着国家对食品行业的关注?被列入《国家认可实验室名录》的各实验室在中国目前的状况能不能起到真正推动整个国家的实验室建设?希望大家踊跃讨论!!!

  • 【分享】七类情形需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4月23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出,在发生需要判断某一食品是否安全等7种情形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草案明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或者修订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同时草案还提出,当需要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或是为了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以及评价监督管理措施的效果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此外,启动风险评估的情形还包括,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时以及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对于进口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时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国务院卫生部门也应当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1年10月5日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 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 2015年“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国际接轨

    国家卫生计生委称到2015年底,1000多项食品安全标准将基本制定完成,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将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并适应中国膳食结构和食品产业国情。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司长苏志介绍,根据计划,今后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目录多达1000多项。现在已经新制定颁布400多项,另有400多项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计划,还有200-300项需要新制定。到2015年底,1000多项标准将基本完成。苏志指出,下一步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要通过2014-2015两年的努力,使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原则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基本一致,主要食品安全指标设置和控制要求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并适应中国膳食结构和食品产业国情。我国还将制定公布新的食用植物油、蜂蜜、粮食、包装饮用水、调味品等一批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了方便各方查询和使用食品安全标准,有关部门还开发了食品添加剂标准查询软件,将于近期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卫生计生委网站开通启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研究员王竹天介绍,在现行的标准中,食品添加剂标准占大头。GB2760里面有2000多项食品添加剂的指标,同时还有很多食品的分类,普通老百姓使用非常不便。这款软件,比如输入“苯甲酸”,就会立即告知苯甲酸可以在哪些食品中使用,使用多大量。再比如,输入“酱油”一词,立即就能查出在酱油里面允许使用多少食品添加剂,非常方便公众查询。严格的标准是我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步。如何确保标准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首先要从精准的监管部门检测和企业自检开始。2014中国国际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展览会(FIE,雅森食安展)将于2014年8月27-29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c

  • 【食品法规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近期,《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号,以下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36号,以下称《规划》)发布。《决定》和《规划》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新形势下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高度,认真学习践行《决定》和《规划》精神,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定》和《规划》的重大意义  《决定》和《规划》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对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决定》和《规划》对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学习好、领会好、落实好《决定》和《规划》精神,作为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决定》和《规划》确定的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逐项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工作任务明确、时间安排明确、措施方法明确、责任人员明确,确保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要抓住机遇,不断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编制、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支持,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二、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要进一步加快监管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合理配备、不断充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合理划分和确定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切实做到监管链条不脱节、监管对象不遗漏,监管事项不缺失。  要以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为主体、社会优质检验检测资源为补充、快速检测方法和实验室确证方法相结合,加快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要加快推进食品检验相关参数认证扩项,力争2012年内实现地市级以上药品检验所全部更名为食品药品检验所或者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并取得食品检验资质。到“十二五”期末,省、市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完全满足《规划》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  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合力;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积极争取基层党委政府支持,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将监管触角延伸至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立起覆盖城市、乡村的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队伍,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三、切实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及时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许可情况;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进行许可管理,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  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切实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力争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餐饮服务单位的首次动态等级评定,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等级的总体水平。  要认真分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及其变化规律,针对危害大、风险高的品种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对餐饮服务环节可能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尽快建立与餐饮业相适应的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筛查模式,加强政策支持,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的效能。  要加快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支持和鼓励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系统。对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降低量化分级等级、向社会曝光等措施予以重点监管。  四、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紧紧抓住公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动出击,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要紧密结合餐饮服务环节的特点,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等为重点时段,以学校及其周边、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单位,以食用油、肉与肉制品等大宗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以原材料采购、生食海产品和凉菜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为重点环节,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  要认真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食品安全隐患和“潜规则”问题,主动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各类违法行为。凡是在餐饮服务环节故意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一律没收违法所得,一律没收食品原料、相关食品和工具设备,一律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确保对犯罪分子刑事责任追究到位。五、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要求,进一步树立依法经营、安全发展、诚信自律的理念,切实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主管人员、部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逐人落实岗位责任。  要指导餐饮服务单位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推动餐饮服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加快配备符合要求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切实强化食品安全内部管理。  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制定和实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由单位组织定期培训。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统一接受培训。  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大食品安全软硬件投入,不断改善经营条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主动采用HAC

  • 号外号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勘误

    [url]http://www.dptc.org/spcysys/xwzx/hydt/2018-06-11/339.html[/url]2018年6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勘误板块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在线检索平台”正式上线(登录方法见下方说明),此次勘误,涉及标准涵盖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品及食品接触材料等领域,其中食品接触材料相关的勘误共计9项,包括GB 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在内的1个产品标准及GB31604.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2-二(4-羟基苯基)丙烷(双酚A)迁移量的测定》在内的6个检测方法标准,具体见下表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出现小的纰漏在所难免,但是,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构建官方平台,广纳良言,及时矫正勘误的做法,不仅能够帮助各相关方有效执行标准,更为整个标准体系的良性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常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在此提醒各监管机构、检测实验室及相关企业,密切关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在线检索平台的勘误模块,后续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勘误均会在此处更新,更新后将形成新的标准文本,并在网站提供下载服务,于此同时,网站设置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功能,面向全社会持续征集意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持续优化,需要您的一份力量。登录方法:1)登录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官网(http://www.cfsa.net.cn/)→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在线检索平台→标准勘误模块2)直接登录以下网站:[url]http://bz.cfsa.net.cn/db[/url][align=center]表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相关勘误 [/align][align=center][img=1528711500445223.png,800,400]http://www.dptc.org/ueditor/php/upload/image/20180611/1528711500445223.png[/img][/align]

  • 2021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在哪下载

    今天发现公众号推了[b]【对比】2020-2021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检验项目对比 文章,但是上网找还是没有找到2021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只有2020版的,想请问2021版的抽检细则在哪下载[/b]

  • 国家食品(云技术应用)质检中心,如何填补体系空白?

    国家食品质检中心如何填补体系空白?国家食品(云技术应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近日落户贵州省,该中心在云技术应用方面居于全国检测行业领先地位。填补国内食检体系空白国家食品(云技术应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检验检测”和“大数据分析”两项高技术服务业有机结合起来,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了一种基于云技术的检验检测信息化管理模式,即通过食品检测仪器物联网化、检测过程标准化、实验室管理信息化,实现云技术食品检测的应用。 当前,在食品检测行业云技术应用程度仍然较低,绝大部分食品检测机构在长期的食品检测工作中积累了海量的检测数据,并且数据随着时间推移还不断更新和增加,但这些数据除了通过检测报告和统计报表这些简单形式报出外,并没有发挥其他作用。随着大数据、云技术的兴起,云计算应用与大数据分析策略应用是顺应食品检测行业发展的需求和趋势。开展食品检测技术推广应用  国家食品(云技术应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立后,开展食品检测仪器物联网技术、实验室管理系统等基于云计算技术的研究和检验检测云技术应用标准的制定;承担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任务;开展食品检测云技术在检验检测机构的推广应用、人才培养培训。  国家食品(云技术应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由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筹建。目前,贵州省已建立起云集全国2万多家食品企业的大数据平台“食品安全云工程”,在全国食品云技术应用层面处于领先状态。(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 【转帖】我国将推进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建设

    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获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正在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并积极推进第三方技术机构建设。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17个部门和单位,在向人大常委会递交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目前全国具有食品相关检验能力的技术机构近7000家,大部分隶属于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从业总人数达15.04万。但由于各有关部门分头建设、各自设置技术机构,也带来了资源分散、重复建设、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同时,还存在基层技术力量不足和东西部地区差距较大等问题。  报告显示,食品安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编制“十二五”期间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时,认真研究、统筹规划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将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并将技术资源建设重心下移,充实基层技术装备力量,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报告提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相关规划,统筹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并将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对部门和地方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行考核评价。  有关部门还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一是加快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区域分中心的研究论证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机构能力条件和技术规范;三是扩大监测数据采集范围,促进各部门、各系统监测资源共享,规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

  • 开班啦!2018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技术能力提升培训通知

    [align=left]◆ 想深入解读2018 年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总体要求及变化吗?◆ 想Get抽检中各类检测物所涉及的检测方法标准、关键控制点和质量控制方法吗?◆ 想了解最新前处理技术及食品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措施吗? [/align]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与上海安谱实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谱实验)强强联手,特邀多位业内资深专家(食药、质监、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标准起草人)等授课,对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技术进行深入解读和讲解。 [b][color=#e53333]培训背景:[/color][/b]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对监督抽检的适用范围、产品种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与结论提出了统一要求。 为全面提升抽检任务相关检测单位的检测技术能力,安谱实验携手中国检科院,特此举办此次专题培训。 [color=#e53333][b]培训师资:[/b][/color] 邀请来自食药、质监、检验检疫、卫生系统,高校及知名企业的业内资深专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评审员、标准起草人等授课。 [b][color=#e53333]培训时间及地点:[/color][/b]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本培训班设置两期,每期限 150 人,培训名额先报先得: [b]第一期:上海 2018年4月19日-20日 第二期:广州 2018年4月26日-27日[/b] [color=#e53333]温馨提示: 4月份广州广交会,住房比较紧张,请参加广州场次的老师尽早报名并提前预定酒店。[/color] [color=#e53333][b]培训证书:[/b][/color] 全程参与培训且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监制)。 [color=#e53333][b]培训课程:[/b][/color] [align=center] [img=,460,445]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8/20180328114102_3727.png[/img] [/align] [color=#e53333][b]培训报名:[/b][/color] 1、报名方式:扫码报名 [img=,135,130]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8/20180328111917_5283.png[/img]或网址报名 [url]https://www.wjx.top/m/21614422.aspx[/url] 2、报名截止时间:每场培训开始前一周截止报名 3、如需电子报名表,[b]可到安谱实验官网下载 [color=#e53333]培训收费:[/color][/b] 收费标准:每期培训费 1600 元/人,含培训费、午餐费、场地费、资料费、师资费等,其他食宿及差旅费用自理; [color=#e53333]请最晚于每期培训班报到日的前三天缴费[/color] [b]移动端缴费[/b] “安谱实验” 支付宝账号:pay@anpel.com.cn [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8/20180328112214_1311.png[/img] [b]银行转账[/b] 汇款户名: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银行账号:316 832-0100 6771 507 行 号 :3252 9000 2815 [b][color=#e53333]会议联系:[/color][/b] 联系人:上官露露 联系电话: 021-54890099-141,15800682301; 邮箱:shangguanlulu@anpel.com.cn 或 [email]497218461@qq.com[/email] [b]以下为培训公文的原件截图:[/b] [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8/20180328111710_1530.png[/img] [/align][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8/20180328111710_8562.png[/img] [/align][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8/20180328111711_2000.png[/img] [/align][align=center][img=,554,784]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328/20180328111711_5125.png[/img] [/align]

  • 【转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国视频会议 部署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国视频会议 部署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03-05 2008年3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国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近期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怡出席本次会议并讲话。  刘怡指出,在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不断深化对职能定位和监管规律的认识,不断开拓工作思路,不断丰富工作内容,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监管能力,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尤其是各地结合实际,推进了制度创新、组织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如上海在监管体制创新方面,北京、广东在食品安全立法方面,江西、成都在整合检测资源方面,浙江在宣传教育方面,山东、江苏在基层监督网络建设方面,云南在发挥监察专员作用方面,安徽、吉林在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方面,湖北、宁夏在综合评价方面,河南、贵州在专项整治方面等,都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经验。  刘怡要求,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食品安全保障各项措施,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管工作。二是认真履行综合监督职能。继续推进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和督查督办,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和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等工作。当前要重点做好今年的食品放心工程管理指标综合评价工作,督促做好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三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四是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把廉政建设和勤政建设相结合,建设一支勤政廉政、高效务实的干部队伍。  在本次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和食品安全监察司负责人分别部署近期工作,湖北省、安徽省、江苏省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分别进行了会议交流发言。全国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建设兵团分局分管负责人和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人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司、食品安全协调司、食品安全监察司、人事教育司、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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