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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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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改委:污水垃圾处理或激活7300亿投资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环保部联合制定的《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编制工作日前正式启动。面对占环保产业半壁江山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两大领域,上述规划将列明“十二五”期间各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投资规模等。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人士10日向《经济参考报》独家透露,根据上述规划测算,“十二五”期间,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业主个人投资在内,城市污水处理总投资达到4500亿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总投资达到2800亿元,两者共计达7300亿元。  另据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水治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家廉透露,环保产业投资对产值的拉动效应大概是1:1.2。也就是说,根据国家发改委的上述数据,到“十二五”末,光是城市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的产值就将达到大约8760亿元。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新闻发言人陈尚芹对此表示,正在酝酿的《国家“十二五”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将围绕“水气声垃”展开,分别是工业废水、城市污水等水污染治理,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噪声处理等四个方面。“其中,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是环保产业的两大支柱。”一位业内专家称。  关于“十二五”节能减碳的十大重点工作,国家发改委主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副主任解振华日前提出,未来五年,要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工程。这是国家发改委首次将垃圾无害化处理与城市污水处理并列提出。有业内人士指出,“十二五”期间,污水处理产业将平稳发展,垃圾处理产业逐步壮大,两者“平起平坐”指日可待。  在垃圾处理产业投资重点方面,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向《经济参考报》提供的调研结果显示,“十二五”期间,要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和预处理技术装备;开发大型垃圾焚烧设施炉排及其传动系统,提高垃圾焚烧发电和余热利用水平;研发焚烧烟气酸性气体净化关键技术设备、二噁英控制脱除技术设备、飞灰处置和固化技术装备等。  而在生活污水处理领域,王家廉向《经济参考报》透露,污水处理项目50%以上属于土建投资,因此水处理产业依次利好于土建工程企业、市政工程企业,以及环保企业。据王家廉测算:“‘十二五’期间,光是按照环保企业的窄口径统计,污水处理产业年均增速至少在20%。‘十二五’末将较‘十一五’末翻一番,产值将达到3000亿元;如果算上土建和市政,产值将在1万亿。”上述专家均指出,在环保产业中,设备制造商、工程安装商、项目运营商将分享上述利润。

  • 在线环境监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新篇章

    [size=4]摘要:介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现状,通过分析定期环境监测存在监测数据时效性低、代表性差等不足,结合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发展及应用情况,提出目前已经具备将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应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应用的条件;应奥运会整体规划要求,就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建设,重点论述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相对开放的污染物排放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过程中监测项目选择、监测仪器选择及监测采样点的设置;并对在线环境监测与定期监测的关系、在线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及质量监控提出建议。 关键词:在线环境监测;生活垃圾;设施 1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每年发布环境监测通知,明确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范围、内容、时间和频率等,监测内容包括地下水、大气、噪声、外排污水等9大类81项监测指标,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按通知要求进行定期环境监测。 但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这种以人工环境监测为主的定期环境监测逐渐暴露出以下不足之处。 1.1监测数据时效性低 目前,定期环境监测从人工采样,到实验室数据分析,最后到形成检测报告一般需要二到三周的时间,监测数据的时效性比较差。若一旦出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有可能会进一步加剧环境污染的程度,并且增加后续环境治理的成本。 1.2监测数据代表性差 由于行业特点,垃圾处理设施是365天运行的,但目前进行的定期环境监测一般是每年进行四次,每次一到两天,因此定期环境监测所取得的监测数据是否能代表垃圾处理设施全年运行作业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状况是值得商榷的。 1.3监测数据客观公正性受到质疑 目前,除北京市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8座市属垃圾处理设施是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资金委托法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以外,其余的28座区县所属的垃圾处理设施大多自行筹资完成环境监测,监测数据的客观公正性常常受到投诉居民的质疑。 2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已具备应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条件 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快速发展并得到广泛应用、国家发布相关建设指导标准、对定期环境监测的改进与完善以及北京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在线环境监测试点项目成功运行,都为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1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发展迅速,在我国环保领域已得到广泛应用 在线环境监测技术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环保事业的兴起已快速发展成一项多学科相互渗透的综合性科学,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已经相当成熟。目前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在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特别是水质、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环境监测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到2003年上半年,全国279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有208个地级以上城市(另有40个县级市和县)共建设了空气自动监测系统631套;从1999年9月开始至2003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在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长江、珠江、太湖、巢湖、滇池等流域建设了8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构建了我国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1]。 2.2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标准为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2003年起,先后出台了HJ/T193-2005《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1-2005《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100-2003《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等在线监测自动分析仪器选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等系列标准,为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2.3在线环境监测可弥补完善定期环境监测的不足 首先,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可根据系统设置要求,定时进行环境监测,监测周期短,取得监测数据后可实时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传输至监控中心,保证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其次,通过在线环境监测,可以获取、存储大量的监测数据,通过在线监测数据库的建设,可以按需要将获取的数据分门别类进行存储,经过一定的时间积累,为分析和预测环境变化趋势提供丰富可靠的数据材料,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设施环境影响状况;最后,由政府监管的在线环境监测系统通过对监测仪器采样、监测数据传输等环节进行加密,可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客观、中立,避免在特定的环境纠纷中,当事双方从各自利益角度出发,出具对己方有利的监测数据而导致的取证困难。 2.4阿苏卫在线环境监测试点项目成功运行 由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筹建的北京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大气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系统于2005年底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目前运行良好,能够实时、方便快捷地获取填埋场周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不足之处是监测采样设备精度偏低,数据存在一定误差。 (来源:互联网)[/size]

  • 【转帖】中国城市陷垃圾处理困境

    编者按:近日,广州番禺大石镇将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消息传出后,附近各大楼盘的30万居民绝大部分表示反对,大多数业主明确表示坚决抵制。不过,一个迫切的现实是,如今的中国城市已经被垃圾包围。垃圾处理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处理城市垃圾的根本之道,不在于建设更多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而在于推动垃圾分类制度。这一点,政府和居民都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城市围剿垃圾本刊记者 王大骐 实习记者 马李灵珊垃圾围城电影《机器人总动员》里,人类早已乘坐巨大的宇宙飞船遗弃了地球,剩下一个地球废品分装员,每日循环往复地处理着堆积如摩天大楼般的人类垃圾。这样的场景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如果按每人每年产生300公斤垃圾计算,全球60年产生的垃圾全部堆放在赤道圈上,可堆成高5米、宽1公里的巨大垃圾墙。今天,如果哥伦布从西班牙出发,穿越大西洋,寻找最初的目的地印度,他将无法顺利抵达,因为半路上会遇到一个新大陆——“太平洋垃圾大板块”,即“第七大洲”。“第七大洲”现位于夏威夷海岸与北美洲海岸之间,由数百万吨被海水冲积于此的塑料垃圾组成,顺时针流动的海水形成了一个可让塑料垃圾飞旋的永不停歇的强大漩涡。它的厚度超过30米,总面积是法国国土面积的6倍。而以目前的发展速度,10年后其面积还会增长10倍。在人口集中的陆地上,垃圾问题更为严重。世界上最大的陆地垃圾场——纽约Fresh Kills垃圾堆放场已高达海拔505英尺,高出自由女神像一半,每天流出百万加仑的污水。这里的地下水已经遭到铅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由于地下污水已经污染了新泽西的海滩,该垃圾填埋场已遭到美国联邦法院多次传控。2004年,重庆市南岸区长生镇村民因为难以忍受垃圾场散发的臭气和污水,便阻断交通,持续堵路,造成全城迅速被4000吨垃圾围困,主城区有的主干道一半堆满了垃圾,弥漫着臭味,同样引发了“垃圾危机”。可以说,至今全球几乎所有城镇都已经被垃圾紧紧包围,如果一个星期内垃圾回收无法正常进行,繁华都市就会陷入瘫痪。2004年,我国的城市垃圾生产量就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各地纷纷发生垃圾围城的危机。如承担广州市9成垃圾填埋量的兴丰垃圾填埋场,由于垃圾增幅过快,将于2012年被填满,而北京市的所有垃圾填埋场也将在5年内饱和。在巨大的垃圾处理压力下,中国开始了一个庞大的焚烧炉建设计划。2000年以来,国家陆续发布了一系列鼓励垃圾焚烧产业发展的政策,目前我国共有62个垃圾焚烧厂。“十一五”期间,各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频频推出,已知的项目规划有82个。垃圾焚烧的困境在农业经济时代,所有的垃圾都可以被自然“回收”。然而在城市化和工业化时代,瘦弱的自然界已经越来越难以消纳人类生活的附属产品。于是,人们开始刨坑,用“卫生填埋法”处理我们产生的废物。但随着垃圾填埋场地的告急,人们必须另辟新路。这条新路就是垃圾焚烧法。它比起填埋法,效率高、占地面积小,一度被视为“减量快”的好方法。日本曾一哄而起地建了6000多座垃圾焚烧炉,占据世界垃圾焚烧炉数量首位。一些发达国家也进行效仿,把垃圾焚烧推向了高潮。垃圾焚烧法进入了发展时期。然而,经过上百年的实践后,垃圾焚烧法却一直未能被广大民众接受,其弊病突出表现在潜伏污染更重、耗资昂贵、操作复杂和浪费资源等方面。据多种文献报道,每吨垃圾焚烧后会产生大约5000立方米废气,还会留下原有体积一半左右的灰渣。当今最好的焚烧设备,在运转正常的情况下,也会释放出数十种有害物质,仅通过过滤、水洗和吸附法很难全部净化。在有害物质中,最主要成分二恶英是国际公认一级致癌物。二恶英被称为“地球上毒性最强的毒物”,在自然界中几乎不存在,只有通过化学合成才能产生,毒性是氰化钾的100倍,砒霜的900倍。二恶英的半衰期是14-273年,会在人体内不断积累。在越战中,为了切断越共的胡志明小道,美军用飞机喷洒了7600万升每公斤含2毫克二恶英的落叶型除草剂“橙剂”,以清除遮天蔽日的树木。后来,在越南长山地区,人们经常会发现一些缺胳膊少腿或浑身溃烂的畸形儿,还有很多弱智儿童。这些人就是“橙剂”的直接受害者。据统计,越战中曾在南方服役的人,其孩子出生缺陷率高达30%。此外,在南方服役过的军人妻子的自发性流产率也非常高。而且,二恶英污染源无法完全控制,世界上还没有任何垃圾焚烧厂实现了连续实时监控,北大二恶英研究实验中心的项目负责人陈左生博士形容,二恶英样品前处理的工作量,就如同把国际标准泳池装满大米,从中挑捡出一颗带色的大米。本末倒置的现状处理垃圾的有效做法其实早已存在:通过提倡循环再用和减少包装来减少生活垃圾的产量。即使没有得到循环利用,仅仅是有效地对垃圾进行分类,都能使焚化炉的排放更容易达到标准。因为焚烧单一成分时,温度可以被更精确地控制。这也是垃圾管理一直遵循的优先次序原则:reduce(减量)、reuse(再利用)、recycle(再循环)。首要的一个是在源头减量,实行垃圾分类。其实,在50多年前,中国有一些城市早已是世界上垃圾分类最先进的城市,那时几乎所有的大街小巷都布满了“废品回收站”,可惜,这套废品回收体系在80年代末慢慢萎缩。这种萎缩换来的是民间自发武装消灭垃圾的战斗力的迅猛增长。上世纪80年代末,来自四川、河南、安徽一带的农民,把“从垃圾堆里掘金”的事业做得无比热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州有拾荒大军10万人,废品收购站及临时性收购点约5000个,其中有登记注册的约2100个。只可惜,他们一直被垃圾管理者视为竞争对手,被城市管理者视为“小商小贩”,不是遭受盘剥,就是遭受打压,因此,对抗垃圾能力最强大的民间武装,一直得不到建立集团军的机会。广州市环卫局环卫处处长鲍伦军也承认,广州市的垃圾分类主要由市场自发运行,由群众和企业自发形成的利益链驱动实施,缺乏政府的主导推动和有效指导。他表示,由于难以对从业人员和废品收购站进行有效监管,不能对回收再利用渠道进行科学规范,同时缺乏专门的垃圾分类场地,容易造成环境的再次污染,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另外,各级政府缺乏对垃圾分类进行长远规划,对垃圾分类投入严重不足,垃圾分类设施缺乏,回收体系不完整,整个产业体系极不成熟,“分类收集、混合运输、处理”的问题始终得不到根本解决。推动垃圾分类的强制力不够,源于立法跟不上,全民教育和理念宣传也不尽如人意。广州的问题存在于每一个中国城镇里。毛达,北京师范大学欧美环境史博士生,2007年曾受邀参与北京市垃圾处理工作的调研。在调研中,他发现北京市每年投在垃圾分类上的专项资金只有2000万元,可是在一个垃圾焚烧厂的投资就超过8个亿。在他看来,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感谢北京环保志愿者郭威、肖家桦的帮助)

  • 【原创】环保部:垃圾填埋仍旧是中国垃圾处理主要方式

    中新网9月27日电 在今日举行的“中国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说,目前,中国垃圾填埋仍然是主要的处理方式。  张力军说,中国2008年城市的垃圾产生量是1.55亿吨,垃圾填埋处理占82.7%,焚烧占15%,还有一些其他的处理方式。  他介绍,垃圾填埋的最大优势是它的处理成本相对较低,但是,它要占据很大的土地资源,同时,垃圾填埋处理也会产生比较严重的环境问题,最主要的是恶臭、排放甲烷气和垃圾渗滤液的问题,垃圾渗滤液是一种剧毒的物质,所以它的污染是非常严重。如果防渗措施不好,或者是垃圾渗滤液出来以后,治理不好,都会对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产生严重的污染,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   但是,张力军同时表示,垃圾处理的方式无论是焚烧还是填埋,中国都有环境保护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只要严格地按照环境保护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哪种处理方式都是可行的,具体来说,每个城市选择何种方式,还应是因地制宜。(根据网络直播整理)

  • 【分享】城市垃圾处理的那些技术手段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我国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物资生活水平的提高,妥善处理垃圾已成为当务之急。据统计,我国人均生活垃圾年产量为440kg,且每年以8-10%的速度在递增,大量的垃圾被运到城郊裸露堆放,已成为公害。全国历年垃圾堆存量已高达60亿吨,堆占耕地5亿m2,直接经济损失达80亿元人民币。因此,垃圾滋生已成为我国继能源、交通、工业三废之后又一重大难题,形势严峻,刻不容缓。目前我国城市已发展到660个,城镇人口2.6亿,按每人每年产生440kg垃圾计算,则产生垃圾量为1.14×104万吨,是可以使100万人口的城市覆盖1米。如何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经济、有效地进行垃圾处理,显得至关重要。   1垃圾处理的常规方法及其利弊   1.1填埋法   根据工艺的不同,又分传统填埋法和卫生填埋法两类。   1.1.1传统填埋法   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在自然条件下,利用坑、塘、洼地将垃圾集中堆置在一起,不加掩盖,未经科学处理的填埋方法。   1.1.2卫生填埋法   卫生填埋法是采用工程技术措施,防止产生污染及危害环境土地的处理方法。   此二种填理法处理量大,方便易行,投资省,是我国目前处理城市垃圾的一种主要方法。但此法缺点是填理后易造成二次污染(污染地下水源),被填埋的垃圾发酵产生的甲烷气体易引发爆炸等,还占用大量农田面积,垃圾填埋场周围臭气等严重影响大气环境。   1.2堆肥法   堆肥法就是把城市垃圾运到郊外堆肥厂,按堆肥工艺流程处理后制作为肥料,成本低、产量大。由于经济实用的化肥大量普及,堆肥量大,劳动强度大,全面比较后,市场越来越小。   1.3焚烧法   按焚烧原理不同,全世界又主要分为炉排炉焚烧、流化床焚烧、热解法三种。   1.3.1炉排炉焚烧   就是将城市垃圾运到焚烧厂的垃圾池,经料斗慢慢进入炉堂,经过干燥、燃烧、燃烬三个阶段,在大量氧气的助燃条件下,垃圾在炉排中用不同方法搅动下,充分燃烧,烧烬的炉渣入渣池冷却后,运往厂外填埋,垃圾燃烧后产生的大量高温烟气(850-900℃)进入余热锅炉换热,过热蒸气再进入汽轮发电机组发电。   1.3.2流化床焚烧   就是将城市垃圾运到焚烧厂倒入垃圾池后,经抓吊入料斗,垃圾从焚烧炉的顶端投放进炉内后,落在活动床的中央,然后慢慢通过热砂床(600-700℃),其结果是垃圾被热砂焙烧而失去其水分变脆,继之分散到活动床两侧的流化床。在流化床内,脆而易碎的垃圾被剧烈运动的砂粒挤成碎片而很快燃烧掉。另一方面,垃圾中的不燃物则与砂粒一起移动到焚烧炉两侧,通过不燃物排出孔,与砂粒一起自动排出炉外。   此种新型流化床焚烧炉能够在不经事先处理(破碎)的情况下直接进行焚化,是1981年研制成功的。它的典型代表是日本任原公司,目前单台日处理量已达390t/d。但它的价格仍然和炉排炉一样很高。   1.3.3热解法   热解法是在隔绝空气的条件下,垃圾在热解装置中受热而使有机质分解,转化成燃气。燃气进入余热锅炉换热后,过热蒸气进入汽轮发电机发电。   此种方法是近10~20年研制出来的,是这三种焚烧法中最新焚烧理论。由于此种炉型结构简单,无运动件,设备技术投资比较前二种便宜约50%,很有发展前途。它的产品以美国和加拿大公司为代表。   焚烧处理的优点是减量效果好(焚烧后的残渣体积减少90%以上,重量减少80%以上),处理彻底。但是,根据美国的报道焚烧厂的建设和生产费用极为昂贵。在多数情况下,这些装备所产生的电能价值远远低于预期的销售额给当地政府留下巨额经济亏损。由于垃圾含有某些金属,焚烧具有很高的毒性,产生二次环境危害。焚烧处理要求垃圾的热值大于3.35MJ/kg,否则,必须添加助燃剂,这将使运行费用增高到一般城市难以承受的地步。 2技术发展趋势对比   2.1垃圾的焚烧的优势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速度加快、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导致了城市垃圾量的不断增加。我国目前已有600多座城市,城市垃圾量以每年7-8%的速度增长。而垃圾的处理不到1/3,真正达到无害化处理和能源利用的比例更低。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在城市周边很难寻找适宜的垃圾填埋的场地,因此,造成我国城市垃圾处理问题相当严重。目前我城市生活垃圾90%采用填埋处理,但是如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填埋产生的高浓度渗出液,会造成地下水以及地表水的严重污染,对水资源造成严重威胁。同时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会污染大气,如若处理不当,其产生的危害会延续几百年甚至上千年。   垃圾焚烧处理是目前国外应用最普遍的垃圾处理方法,此方法的最大优点是垃圾资源化和减量化处理程度高。垃圾焚烧厂建立在城市周围,运送垃圾方便,并且可以向城市提供电能或热能,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垃圾焚烧发电已成为发达国家处理生活垃圾的主要途径和电力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用计算机控制使焚烧炉运行在最佳运行工况,并且有先进的尾气处理设备和严格的排放监测手段,使得垃圾焚烧对大气造成的二次污染降到最低点。   2.2垃圾焚烧处理面临的问题   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垃圾综合处理的一个重要步骤。通过分类收集和相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既可以保证有用资源的循环再利用,又可以大大减少垃圾的最终处理费用。目前我国各城市还没有普遍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有的处于试点运行阶段,而这与我们即将采用的垃圾处理方式不相适应。垃圾分类收集后,最终处置的垃圾量及垃圾成分都会发生变化,由于分类使有用的资源得以循环再利用,处置的垃圾量将减少,同时降低了垃圾运输费及处置费。垃圾的分类还可以减轻机械磨损及腐蚀,延长焚烧炉的寿命,减少维护管理费用。同时也降低了有害成分的含量,易于二次污染的控制。垃圾的分类是大势所趋。因此对于采用垃圾焚烧处理方式的城市,应充分考虑垃圾的分类。   2.3环境保护措施   垃圾焚烧处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节约土地资源、环境保护及实现可持续发展道路。垃圾的资源发电可以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减容化、资源化。但由于垃圾的特性,在垃圾焚烧的整个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对环境不利的影响物质,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以达到垃圾焚烧的真正目的。垃圾焚烧处理的主要污染物有:臭气、烟气中的有害物质、垃圾渗出液、飞灰及反应物。目前烟气的排放标准已经制定和实施。对于垃圾渗出液的处理方法,国内一般采用喷入焚烧炉内处理,但最好采用污水处理方法。对于垃圾堆放过程中产生的臭气,也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处理排放。   3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城市垃圾以卫生填埋和高温堆肥技术为主,近几年各城市开始进行垃圾焚烧处理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垃圾中可燃物、易燃物含量明显增加,热值显著增大,一般经过分类、分选等预处理后,垃圾热值已接近发达国家城市垃圾的热值。因此我国一些城市,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等已具备了发展焚烧技术的基础。

  • 十二五污水垃圾处理产业拟划定7000亿蓝图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两大规划拟定的共计近7000亿元的投资蓝图以及各产业年均近30%的增长率,更引业界关注。  业内分析指出,从规划内容可以看出,“十二五”期间两大产业投资重点在于打通产业发展的瓶颈因素,拉动全产业链的需求快速增长。此外,除设备供应及工程服务相关公司将迎来预期中的利好外,污泥处理、再生水利用、餐厨垃圾处理等细分市场领域也将迎来发展机遇。

  • 【垃圾管理专题之二】垃圾处理技术

    国内外广泛采用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填埋法:将垃圾填入已预备好的坑中盖上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但长期以来,中国大部分城市都是采用露天堆放、自然填沟和填坑等方式处理,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使大量垃圾污水由地表渗入地下,对城市环境和地下水源造成严重污染,因此这种垃圾处理方式已渐渐被淘汰。   2. 焚烧法:焚烧法是将垃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的一种方法,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这种方法的最大弊端是在焚烧垃圾时产生二恶英气体,因而只有对焚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一系列的处理,该法才能实现环保。同时焚烧处理的前期投入较大,建设一个日处理垃圾1000吨的焚烧炉及附属热能回收设备,大约需要7-8亿元人民币。   3. 堆肥法:将生活垃圾堆积成堆,保温70℃,储存、发酵,借助垃圾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将有机物分解成无机养分。经过堆肥处理后,生活垃圾变成卫生的、无味的腐殖质。既解决垃圾的出路,又可达到在资源化的目的,但是生活垃圾堆肥量大,养分含量低,长期使用易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质变坏,所以,堆肥的规模不易太大。   4. 资源化处理: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仔细分类,然后根据分类后垃圾的不同性质分别采用适宜的方法处理,使不同种类的垃圾均能加以利用,从而真正做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一般将城市垃圾分为以下四组: (1) 材料垃圾组:玻璃、磁性或非磁性金属、废纸、橡胶、塑料 (2) 有机垃圾组:厨房垃圾、生物垃圾 (3) 无机垃圾组:炉灰渣、砖瓦、陶瓷等 (4) 有毒有害垃圾组:废旧电池、废荧光灯管、杀虫剂容器、过期药物、医疗废物以及废电视机、电话、电脑等废旧电器的电子垃圾。

  • 【垃圾管理专题之二续】几种垃圾处理方法当下可行性比较

    1. 填埋法:将垃圾填入已预备好的坑中盖上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但长期以来,中国大部分城市都是采用露天堆放、自然填沟和填坑等方式处理,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使大量垃圾污水由地表渗入地下,对城市环境和地下水源造成严重污染,因此这种垃圾处理方式已渐渐被淘汰。 对于场地有余的,可以进行,尤其在部分西部,地下水体孤立的地方可行。在东部沿海基本没有地方,不适合这个方法。  2. 焚烧法:焚烧法是将垃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的一种方法,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这种方法的最大弊端是在焚烧垃圾时产生二恶英气体,因而只有对焚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一系列的处理,该法才能实现环保。同时焚烧处理的前期投入较大,建设一个日处理垃圾1000吨的焚烧炉及附属热能回收设备,大约需要7-8亿元人民币。 焚烧二噁英治理将是一个问题,同时,确保监测二噁英的同时,不超限排放。二噁英产生与治理技术需要进一步研究。毕竟现在每天都在产生垃圾,不用焚烧,那么垃圾围城必然持续!  3. 堆肥法:将生活垃圾堆积成堆,保温70℃,储存、发酵,借助垃圾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将有机物分解成无机养分。经过堆肥处理后,生活垃圾变成卫生的、无味的腐殖质。既解决垃圾的出路,又可达到在资源化的目的,但是生活垃圾堆肥量大,养分含量低,长期使用易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质变坏,所以,堆肥的规模不易太大。   4. 资源化处理: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仔细分类,然后根据分类后垃圾的不同性质分别采用适宜的方法处理,使不同种类的垃圾均能加以利用,从而真正做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一般将城市垃圾分为以下四组: (1) 材料垃圾组:玻璃、磁性或非磁性金属、废纸、橡胶、塑料。这部分回收产业链,现在整得比较完善,不过不够专业化,管理还不甚到位,部分垃圾处理不当流入其它行业,如食品、药品行业。其优点,不受地域限制,技能要求不高!(2) 有机垃圾组:厨房垃圾、生物垃圾 。这部分垃圾产生量大,处理难度高,含水、油高,填埋会污染水体,占地大;含水高,焚烧需要添加其它助燃物;堆肥可能是一个不错的方法,较为可行!但另一个问题是,堆肥之后,往哪里用?因为我国的肥料产能本来就过剩了,除非国家产业结构再次调整,停产部分化肥。(3) 无机垃圾组:炉灰渣、砖瓦、陶瓷等 。这类垃圾是可以粉碎后进入建材制造行业!(4) 有毒有害垃圾组:废旧电池、废荧光灯管、杀虫剂容器、过期药物、医疗废物以及废电视机、电话、电脑等废旧电器的电子垃圾。 这类垃圾涉及化学物质多,有毒有害物质多,专业要求比较高,但目前处理比较差,前景较好。应建立规范的专业处理厂和产业链!

  • 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要全面实施PPP模式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环境保护厅(局)、农业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相关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市场运行,提高政府参与效率,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拟对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有关要求,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政府参与效率,充分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参与,提升环境公共服务质量,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二)基本原则。以全面实施为核心,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全方位引入市场机制,推进PPP模式应用,对污水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各环节进行系统整合,实现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和垃圾处理清洁邻利,有效实施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通过PPP模式提升相关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因地制宜为基础,加大引导支持力度,强化按效付费机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市场机制原则协商确定PPP模式实现方式。以规范操作为抓手,严格执行财政PPP工作制度规范体系,防止变相举借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深入推进相关领域内PPP改革。以提升效率为导向,增强相关领域内项目融资能力,畅通社会资本进入渠道,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三)总体目标。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尽快在该领域内形成以社会资本为主,统一、规范、高效的PPP市场,推动相关环境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结构明显优化。

  • 十二五上海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十二五期间,上海将继续采用生活垃圾焚烧技术,鼓励裂解技术的研发,适应垃圾分类要求优化生化处理技术,同时也保留卫生填埋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托底的保障功能。

  • 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不断加快,我国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呈逐年增加趋势。到2011年为止,生活垃圾处理厂(场)2039座,填埋设计容量达35.9亿m3,堆肥设计处理能力达到2.1万t/d,焚烧设计处理能力达到2.2万t/d,运行费用为59.1亿元。全年共处理生活垃圾63.6亿t。另外在生活垃圾清扫、收运方面,全国城市共有9万余台市容环卫专用车辆及设备。   此外,2010年全国1633个县城(人口约1.4亿)产生生活垃圾6317万t,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数量为173251万t,无害化处理率仅为274% 其中直接进行卫生填埋处置为887%,进行焚烧处理为668%,进行堆肥处理为213%。全国19410个镇(人口约139亿人)、13735个乡和721个乡镇级特殊区域(人口约0361亿人)以及2798万个自然村(人口约7688亿人)的生活垃圾管理和处理处置还没有建立基本的管理体系。

  • 【转帖】当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近期,中央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出台了4万亿的投资计划,其中强调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在“中国排水行业年会”上表示,中央财政未来两年用于污水处理行业的投资是900亿元,今年下拨50亿元,加上银行贷款等资金,污水处理行业投资将可达到2800-3000亿元。此次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对于环境保护特别是污水处理而言,无疑是个重大利好消息,但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1、厂网建设脱节势必导致污水处理厂建而不运,成为中看不中用的环保“花瓶”。据媒体报道,有关部门曾在5天之内收到各地上报的500份污水厂申建单,这一数据超过目前全国已有污水处理厂总数(1442座)的1/3,而这仅仅是截至11月14日的数据。地方报送的大都是污水处理厂申建项目,而污水管网建设的项目却很少。从目前的市场价格来看,投资一座中型污水处理厂需要9000多万元,一座大型污水处理厂更是要上亿元,据此可以推算,目前各地申报的500余座污水厂建设投资预算已经占了水处理行业全部投资900亿元的过半。这也意味着像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这种投资巨大、资金沉淀性强、经济效益低的设施将面临着巨大的投资缺口,建设资金难以落实。2、政府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势必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使民间资本想投而无法投。政府财政投资本应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拉动社会资本跟进,从而产生放大效应。但如果政府投资的项目定位不清晰,投在那些本应由社会资本投建的项目,则势必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据商会了解,现在有些地方政府对民间资本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域持拒绝态度,原因是他们正在申报国家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这种现象值得注意。3、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处于闲置状态。据有关研究机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1400多座污水厂中,有一半处于半开工状态。以河南省为例,2007年以前该省已建设的17座集中污水处理厂,设计运行能力为127万立方米/天。2007年1-6月份,仅有14座污水厂正常运营,平均运行天数为161天,平均处理能力为63万立方米/天,仅为设计处理能力的47%。尤其是2006年新建的8座污水处理厂中,就有3座没有开机运营。4、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合规,影响到处理效果,降低了COD去除功能。一是污水与雨水合流,导致进水COD浓度不高,弱化了污水处理设施去除COD的功能。据媒体报道,南昌市红谷滩污水处理厂需要的污水COD浓度为250-275毫克/升,但进入的污水COD浓度有时仅有70毫克,甚至比一些污水处理厂出去的水还干净。由于“污水太干净了”,导致降解污水的生物菌都“饿死”不少,为此一些企业不时需向生物氧化池里加粪便等,以维持生物菌的活性。二是工业废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导致进水中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污水浓度超出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甚至一些工业废水里还含有抗生素等,大量杀死处理厂的生物菌,造成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营。5、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不健全,设施运营难以为继。据了解,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尚未征收污水处理费,即使已经征收的地方也存在收费过低的问题。尤其是为数众多的中小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还没有建立,将来的运行机制还很不清晰。收费机制的不健全将直接导致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的短缺,使其难以正常运营发挥治污功能。6、中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小、成本高。从目前国家政策看,新一轮环境投资重点将投在县城及中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上。但这些地方一般规模较小并且过于分散,一般中小城镇的污水日处理量只有5000-6000吨左右,如果选用常规处理工艺则处理成本较高,为将来的正常运营带来难题。7、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增加速度快、环境危害大。按照国家有关“十一五”环保规划,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预计届时全国污水处理能力一天超过一亿吨。按照现行工艺,每处理一吨污水,将产生千分之一左右的含水率80%的湿污泥,每年污泥的产生量就会达到3600多万吨。而目前,由于技术、资金和政策等原因,国内大部分污泥处于简单填埋状态,没有进行有效处理,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国家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必要之举,但必须注意提高环境投资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为此,我们对如何用好新一轮的环境投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政府投资应起到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环境产业的作用,而避免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对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由于城市污水管网投资浩大、资本沉淀性强、建设周期长,社会资本一般是难以介入的,这就需要由政府来投资。而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则完全可以市场化,采取BOT、TOT等形式由社会资本来投资。实际上,近年来“政府建网、企业建厂、市场化运营”模式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成为我国城市环境建设的基本模式。二、鉴于县城和中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过于分散、规模小、运营成本高的特点,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议地方以县级行政区域或小流域为单元,将分散的小型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统一打捆后进行市场招标,以保证投标企业能够实行规模化运营,降低运营成本;或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委托社会企业进行专业化运营。三、鉴于中小城镇居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水平较低,收费政策难以一步到位,建议由各级财政来承担污水垃圾运营费用,东部地区可由省市两级财政承担,中西部地区则需要中央政府给予补贴。四、鉴于县城及中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厂规模小、过于分散的特点,建议在处理工艺选择上不应攀比大中城市,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本地特点、成本较低、简单实用的处理工艺。五、为保证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使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建议加大对雨污分流工程建设的投资,实现雨水和污水分流,建设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应统一规划,做到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运营。与此同时,对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工业废水要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对超标排放废水要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并确定有关政府部门严格进行监管。六、建议明确污泥处理的责任主体,构建污泥处理的政策支撑体系,将污泥无害化处理纳入地方节能减排考核体系,从体制上杜绝污泥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征收污水处理费中应包含污泥处置费用,或由政府财政予以补贴,使污泥处置实现市场化运营。

  • 居民今后要为垃圾处理费埋单,你怎么看?

    7月1日,《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明确规定,我省范围内所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的,将受处罚。向谁收?除低保困难人群外都得交据了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零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运行费用。“办法”规定,在我省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低保对象等社会困难人群减免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怎么收收多少?价格制定调整需听证据介绍,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实行政府定价,由所在城镇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卫主管部门制定,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应实行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计收,对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对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的垃圾处理费与城镇供水价格合计并收。“办法”规定,对垃圾实行分类回收、收集的,可减收一定比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包括小区保洁卫生费记者从房产部门了解到,城镇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不属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或称卫生费)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已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 【资料】垃圾处理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摘 要〕 介绍了9个国家在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方面的先进经验,并通过对这些经验的国际比较总结出6种模式,并以这6种模式为借鉴提出了我国改进垃圾处理和利用的建议。[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images/affix.gif[/img][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download.asp?ID=199215]垃圾处理的国际比较与借鉴.rar[/url]

  • 我看明胶、地沟油与垃圾处理的关系

    首先看看地沟油、明胶的来源。地沟油从何而来?餐厨垃圾!明胶,皮革废料!......当然还可以举例,如翻新之后的手机、设备充当新产品等,不胜枚举。这些问题,都源于没有处理好各类垃圾。因此,这些问题的本源是垃圾处理问题,明胶、地沟油是未经处理的垃圾重归市场循环。故而,垃圾处理更加是刻不容缓的环保问题,应首先考虑!这才是治理这些问题的根本!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是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县级地区(含县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b]一、总体要求[/b]  (一)指导思想。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治理能力。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综合考虑地域特点、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针对其他垃圾类别,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原则,选择技术适用、经济可行、环保达标的处理方式,有序推进设施建设。  坚持系统谋划、聚焦短板。以市为单位系统谋划辖区内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县域面积较大地区结合实际布局乡镇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充分利用存量处理能力,合理确定新建设施规模,优化设施布局,既要聚焦补上能力短板,又要防范项目盲目建设、无序建设风险。  坚持技术引领、建管并重。加强小型焚烧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攻关,稳妥有序推进适用于县级地区的焚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工作。加强新上项目质量管理,强化存量项目污染物排放监管,不断提升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坚持城乡统筹、共建共用。立足县级地区实际情况,鼓励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推动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以城带乡、共建共用提高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通过填埋等手段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到2030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技术、商业模式进一步成熟,除少数不具备条件的特殊区域外,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  [b]二、强化设施规划布局[/b]  (四)开展现状评估。各地要抓紧开展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焚烧处理设施现状评估工作,全面梳理辖区内生活垃圾产生、收集、清运、处理情况,排查存在的短板弱项和风险隐患,持续推进相关工作。[font=仿宋][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负责指导,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b][/font]  (五)加强项目论证。强化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评估论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地域特点、经济发展和人口因素,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需求及预期变化情况、现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科学安排设施布局,合理确定设施规模,避免超处理需求盲目建设项目。[font=仿宋][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b][/font]  (六)强化规划约束。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抓紧梳理本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需求,及时开展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做好各类规划衔接工作,确保规划可实施、能落地。[font=仿宋][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b][/font]  [b]三、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b]  (七)科学配置分类投放设施。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自然条件、气候特征、经济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及特点等因素,科学构建与末端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并相应配备生活垃圾投放设施,避免出现“先分后混”。鼓励农村地区推行符合农村特点和生活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方式,厨余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八)因地制宜健全收运体系。县级地区要根据辖区地域特点、经济运输半径、垃圾收运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配备收运车辆及设备,健全收集运输网络。到2025年底,东部地区实现县级地区收运体系全覆盖,中部地区基本实现县级地区收运体系全覆盖,西部和东北地区有条件的县级地区实现收运体系全覆盖。[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负责指导)[/font][/b]  (九)健全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地区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数量、种类等情况,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推动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性强的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动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农村环卫清运网络的“两网融合”,加强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等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理。[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  四、分类施策加快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能力[/b]  (十)充分发挥存量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各地要根据现有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负荷率等因素,在保障运行经济性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与焚烧处理能力相匹配的收运系统,尽可能扩大设施覆盖范围,确保现有设施处理能力得到充分利用。现有焚烧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低于70%的县级地区,原则上不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十一)加快推进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东部等人口密集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达到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鼓励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建设城乡一体规模化焚烧处理设施。[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十二)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建共享。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人口密度较低、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不具备单独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可通过与邻近县级地区以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共建共享要求,协调推动相关项目落地。[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十三)合理规范建设高标准填埋处理设施。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甘肃等人口密度低、转运距离长、焚烧处理经济性不足的县级地区,且暂不具备与邻近地区共建焚烧设施条件的,可继续使用现有无害化填埋场,或严格论证选址、合理规划建设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font=仿宋][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b][/font]  [b]五、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b]  (十四)推动技术研发攻关。针对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装备存在的烟气处理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等技术瓶颈,形成亟需研发攻关的小型焚烧技术装备清单,组织国内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研发攻关,重点突破适用于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垃圾焚烧需求的100吨级、200吨级小型垃圾焚烧装备,降低建设运维成本。[b][font=仿宋](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十五)选择适宜地区开展试点。以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边境地区为重点,选取人口密度较低、垃圾产生量较少的部分县级地区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重点围绕技术装备、热用途、运营管理模式、相关标准等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对试点地区的小型焚烧设施,各地可在试点期间根据实际确定适用的技术参数和标准要求。[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十六)健全标准体系。研究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污染排放特征,提出适用可行的废气、废水、灰渣等污染防治要求。建立健全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标准、环保标准以及相关配套技术规范。[b][font=仿宋](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  六、加强设施建设运行监管[/b]  (十七)提升既有设施运行水平。积极推动存量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持续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逐步推动将生活垃圾收集站、转运站以及焚烧厂内垃圾运输、卸料、贮存等设施进行密闭式改造。加强存量填埋设施规范化运行,补齐渗滤液、填埋气等处置设施短板;规范有序开展到期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工作。[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十八)加强新上项目建设管理。各地要加强新上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质量管理,项目建设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及工作程序。[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十九)强化设施运行监管。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提升全流程监管水平,强化污染物排放监管和日常监管,加强对焚烧飞灰处置、填埋设施渗滤液处理的达标监控。[font=仿宋][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b][/font]  [b]七、探索提升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b]  (二十)科学开展固废综合协同处置。推广园区化建设模式,在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建设静脉产业基地,鼓励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物、污泥等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实现处理能力共用共享,提升项目经济性。对没有焚烧处理能力的县级地区,可在确保稳定处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二十一)推广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推广特许经营等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处理整体托管模式,避免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过程中低价中标、以次充好等问题。充分发挥专业企业在项目建设、运营及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配合当地主管部门做好进场垃圾量统筹工作,有效提升所在地区的垃圾焚烧处理率。[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二十二)探索余热多元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项目与已布局的工业园区供热、市政供暖、农业用热等衔接联动,丰富余热利用途径,降低设施运营成本。有条件的地区要优先利用生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替代化石能源供热供暖。[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  八、保障措施[/b]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统筹和政策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指导各地区加强项目谋划和建设工作,生态环境部要指导各地区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监管。省级人民政府对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要把县级地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任务,列出责任清单,建立任务台账,层层抓好落实。[b][font=仿宋](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二十四)完善政策支撑。积极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垃圾小型焚烧试点予以支持,充分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优先纳入绿电交易。指导各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依法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鼓励结合垃圾分类探索推进差别化收费政策,创新收缴方式,有效提升收缴率。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的财税优惠政策。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b][font=仿宋](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二十五)强化要素保障。各地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将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作为重要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依法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积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提高项目立项和前期手续办理效率,推动项目顺利建设投用。[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二十六)加大宣传引导。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加强宣传报道,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加快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绿色生活消费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保证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基础上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有效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客观认识生活垃圾处理难题,凝聚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align=right]  国家发展改革委[/align][align=right]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align][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财?政?部[/align][align=right]  中国人民银行[/align][align=right]  2022年11月14日[/align]

  • 【分享】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桑德集团在借鉴与引进国外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生活垃圾的特点,开发了一系列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 量化、资源化”为目标的垃圾焚烧、垃圾填埋、垃圾堆肥以及以“焚烧、堆肥、填埋”方式相结合的综合处理模式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并 在国内外十多家工程上得到了成功应用。 [color=#DC143C][size=4] 一、卫生填埋 [/size][/color]   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干旱少雨、土地利用价值低、丘陵山区等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我们的解决方案是以填埋处理为主。 填埋工艺 处理工艺主要采取场底防渗、分层压实、每天覆盖土、填埋气导排、渗漏水处理、填埋气体用于发电等措施,进行垃圾的填埋处理。 工艺特点 ① 前提投资较低; ② 处理能力大; ③ 沼气可回收利用; ④ 运行费用较低

  • 【讨论】全民分类是垃圾环保处理前提

    市政部门组织考察团赴日考察垃圾处理。昨天是考察团“垃圾之旅”正式工作的第一天,全体团员辗转数百公里,接连考察了4座不同类型的处理厂。经过走访,市人大代表、市政市容委负责人和市民代表一致认为,前端分类是垃圾环保处理的重要前提,北京必须立即在全体市民中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赴日垃圾处理考察团是一个特殊团组,成员除了市民代表外,还有市人大代表、垃圾处理专家和随行记者。“我更关注环保,如何让垃圾处理厂外没臭味儿、不伤害周边居民健康是核心。”市民代表黄小山(网名驴屎蛋)每到一处都第一个冲到垃圾料仓外,使劲吸两口气,闻闻臭味儿到底重不重。  市人大代表、市政府参事王维平则关注环保技术。立式粉碎仓是东京各垃圾焚烧厂应用的最先进的垃圾粉碎技术,年过花甲的王维平坚持爬上窄梯子,走到粉碎仓投料口,伸头进去看了又看。“我是处理垃圾的专业人员,必须把好技术看懂,为以后我们应用、研究做好准备。”  考察团还去了鹿岛共同再生资源化中心。记者看到,燃烧中的助燃剂是周边工厂产生的废油,所有废物都物尽其用。  最近进展  上午考察东京港区垃圾焚烧厂  记者上午致电黄小山,他告诉记者,一行人上午正在考察东京港区的垃圾焚烧厂。他表示,将对这个焚烧厂的烧前分类、如何解决焚烧造成空气污染等问题着重进行考察以及焚烧后排放气体的实时监测等问题着重进行考察。 文/饶沛  黄小山:将发布全民分类倡议  “我已经和阿苏卫地区几个小区的业主商量过了,回北京我们就准备发表一个全民开展垃圾分类的倡议。”黄小山告诉记者,考察第一天,让他震撼的不是日本垃圾处理技术有多先进,而是日本国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及配合程度。[color=#0021b0][size=5][b]说实话,垃圾分类我感觉上早就已经提倡和实施的吧,怎么到这却变成新闻了,而且还是在去日本参观后有了若干的感慨~真的不明白,现在有很多事情光是提倡是没有用的,如果纳入宪法,垃圾不分类,抓到就罚款,估计比较好。[/b][/size][/color]

  • 审计署:13单位将15亿污水垃圾资金用于炒股等

    审计署:13单位将15亿污水垃圾资金用于炒股等本报北京9月16日讯 记者郄建荣 5个项目单位重复申报中央污水垃圾处理资金3946.15万元;14个项目滞留闲置污水垃圾处理资金3.96亿元。审计署今天发布的第37号审计结果揭示出其中的问题:一边是重复申报资金,一边是巨额资金闲置。更有13个单位将专项资金用于出借、股权投资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及资金超过15亿元。  近年来,一些地方污水及垃圾处理厂迟迟建不起来,地方上给出的理由通常是缺少资金。审计署在对9个省市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审计后发现,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城镇截污工程,广东省汕头市龙珠污水处理厂技改和扩建项目,云南省蒙自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深圳老虎坑污泥处理厂,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等14个项目却滞留闲置污水垃圾处理资金3.96亿元,占9个省市专项投入的1.58%。  更有13个单位违反规定,将污水垃圾处理资金,用于出借、股权投资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涉及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财政资金3308万元、污水垃圾处理费4.95亿元、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贷款10.03亿元,占9个省市专项投入的6.14%。这13个单位包括,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重庆万州区财政局、广州市财政局、湛江市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城管局等。  一边是闲置及挪用,另一边又向国家重复申报资金。审计署说,浙江省新都热电有限公司桐乡垃圾焚烧项目等5个项目单位重复申报中央污水垃圾处理资金3946.15万元,占审计抽查中央专项资金的0.41%。  此外,审计还查出,截至2010年底,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等10个代收单位及上海浦东新区政府累计应征未征或违规减免污水处理费5.06亿元;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5个代收单位累计未及时上缴财政污水垃圾处理费2.95亿元。  审计署表示,截至2010年底,审计抽查的206个应在“十一五”期间完工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中,有114个未按期完工,占55.34%;天津、上海、浙江、湖北、重庆、成都6个省市建成投入运营1至3年的55个污水处理厂,其实际处理负荷率均未达到“两个规划”要求的“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的目标;上海、广东、深圳、成都4个省市有54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审计署今天发布《9个省市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审计结果》,9个省市包括天津、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重庆、云南、深圳、成都。审计署称,审计发现的问题已经部分整改。

  • 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是否会受到垃圾分类的影响?

    [font=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垃圾渗滤液是垃圾分类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是一种高浓度有机废水。随着垃圾分类的积极推进,垃圾渗滤液的产生量将会减少,填埋场渗滤液C/N比失调的现象会更加严重,并且促使现有渗滤液处理工艺优化调整。[/font][font=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垃圾分类会促使渗滤液处理领域排放标准发生变化,使其更加符合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并带动预脱氨、短程硝化反硝化和厌氧氨氧化等新的处理工艺在渗滤液处理领域广泛应用。[/font][font=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本文从渗滤液产量、水质、处理工艺、排放标准、浓缩液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方面,阐述了垃圾分类对垃圾渗滤液处理领域的影响,以期为渗滤液处理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font]近年来,我国加速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全国垃圾分类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启动,已取得积极进展。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是垃圾合理处置和资源回收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必经之路,对保护人体健康、提升环境卫生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大部分城市将生活垃圾划分为4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又称湿垃圾)、其他垃圾(又称干垃圾)和有害垃圾。其中,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厨余、其他垃圾进入垃圾处理系统,有害垃圾一般单独回收或进入危险废物处理系统,从而确保得到安全处置。垃圾渗滤液是垃圾分类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是一种高浓度有机废水,其水质和水量受垃圾种类、当地环境及降水量等诸多因素影响,变化较大。我国垃圾渗滤液处理领域经过多年的健康发展,目前已经建成数百座渗滤液处理设施。垃圾分类的积极推进,将对渗滤液水量,水质和处理工艺产生很大影响,做好垃圾分类的同时,必须兼顾垃圾渗滤液处理。[b]01垃圾分类对渗滤液产量的影响[/b]垃圾渗滤液主要由垃圾本身的内含水和其他外部来水如降雨、降雪等混入的水分组成。垃圾焚烧厂和厨余垃圾处理厂中的渗滤液量基本不受降雨、降雪影响。随着干、湿垃圾分离,进入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中的垃圾含水率降低,这部分垃圾渗滤液量将会减少。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推进,居民逐渐养成良好的垃圾投放习惯,开敞式的老旧垃圾收集桶、运输车逐步被淘汰,新增密闭式垃圾收集桶和运输车,同时,政府不断加强监管,使垃圾暂存、收运、转运、处理、处置各个环节更加规范。这些分类工作也使其他外部来水产生的垃圾渗滤液量有所减少。针对分类后各种垃圾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分析如下:(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废弃物。这部分垃圾本身不产生水,在回收利用过程中会使用部分新鲜水,从而产生废水,但是水质较好,一般不归属于垃圾渗滤液范畴。(2)有害垃圾是指存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这部分垃圾在处理处置过程中会产生部分废水,水量比较小,水质与传统渗滤[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color][/url]比差异很大,处理工艺不同,一般不归属于垃圾渗滤液范畴。(3)厨余垃圾,又称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瓜果皮壳等食品类废物。这部分垃圾有机质含量丰富、易腐烂、热值低,采用常规的填埋和焚烧很难妥善处理,目前国内主流处理工艺是预处理+厌氧。厌氧沼渣脱水后产生大量沼液,水质和传统渗滤[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color][/url]似,处理难度大。随着垃圾分类的进行,各地湿垃圾处理设施不断投入使用,需要处理的沼液量会越来越多,在垃圾渗滤液处理中的占比也会不断增大。厌氧沼液处理是当前垃圾渗滤液处理领域的热点,也是一大难点。(4)其他垃圾,又称干垃圾,是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及尘土、食品袋(盒)。这部分垃圾目前仍然采用国内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填埋或焚烧。由于实行了垃圾分类,致使最终进入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垃圾量减少,产生的渗滤液量比未进行垃圾分类时也会减少。[b]02垃圾分类对渗滤液水质的影响[/b]传统的垃圾渗滤液水质特点主要有:(1)污染物成分复杂,水质波动比较大,处理难度大;(2)有机物和氨氮浓度高,难降解有机物占有一定的比例;(3)重金属和盐分含量高。实施垃圾分类后,垃圾渗滤液主要来源于湿垃圾厌氧脱水后的沼液和干垃圾焚烧或填埋产生的渗滤液。湿垃圾厌氧脱水后的沼液与传统垃圾渗滤液水质相似,但是也存在不同点:(1)由于湿垃圾中含有餐厨垃圾,油脂含量比较高,造成其沼液中的油脂含量比较高;(2)湿垃圾厌氧无论采用中温,还是高温处理,经过脱水后其沼液水温会高于常规的垃圾渗滤液;(3)由于湿垃圾成分复杂,厌氧脱水后沼液易形成浮渣,SS含量高,尤其是纤维状杂质比较多;(4)垃圾分类将湿垃圾和重金属类垃圾分开,沼液中的重金属含量有所降低。对于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而言,由于大量有机类湿垃圾单独处理,造成进入焚烧厂和填埋场的垃圾有机质减少,其产生的渗滤液中有机污染物浓度大幅降低,对于老龄化填埋场,渗滤液C/N比失调的现象更加严重。同样由于进入焚烧厂和填埋场含重金属类的垃圾单独收集,其渗滤液中重金属含量也会降低。[b]03垃圾分类对渗滤液处理工艺的影响[/b]1. 对有机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的影响有机垃圾处理厂主要处理厨余垃圾等易腐生物质废弃物。国内部分城市从2000年开始率先实行餐饮垃圾单独收集、单独处理,这部分餐饮垃圾处理厂产生的厌氧沼液根据不同的出水排放标准,可选择的处理工艺主要有以下几种:[align=center][img=640.pn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3/06/1685929391396930.png[/img][/align][align=center][size=12px]图1 餐饮垃圾处理厂厌氧沼液处理工艺流程[/size][/align]随着垃圾分类的实施,各地均加强了对厨余垃圾的分类收集,厨余垃圾一般在接收料斗(坑)中暂存,会产生高浓度的渗滤液,COD高达60000mg/L。此外,厨余垃圾干式厌氧脱水沼液的COD比餐饮垃圾湿式厌氧脱水后沼液要高,COD为30000mg/L左右。如果有机垃圾处理厂只有厨余垃圾处理,则污水处理工艺中须增设厌氧系统;如果有机垃圾处理厂包含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综合处理,这部分高浓度渗滤液或沼液,一部分可以进入餐饮垃圾湿式厌氧系统,另一部分可以作为碳源,补充至污水处理缺氧工段。垃圾分类促使国内大部分城市开始新建有机垃圾综合处理厂,其沼液的处理量会越来越大,结合其他餐饮垃圾厌氧沼液处理的经验,后期该部分处理工艺设计应进行优化。(1)预处理系统餐饮垃圾含油率比较高,经预处理除油后,仍有部分油脂会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此外,餐饮和厨余垃圾成分复杂,厌氧后产生的沼液中含渣量比较大,尤其是干式厌氧沼液进入污水处理区后其含固率在2%左右,容易形成浮渣。而油脂和浮渣等杂质均会影响污水处理系统后续工段正常运行,必须在预处理系统中去除,因此预处理工艺的合理选择至关紧要。(2)进水沼液的温度餐饮和厨余垃圾经中温或高温厌氧后,沼液温度比常规渗滤液偏高,而温度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微生物的活性,直接影响整个系统的处理效率。因此,生化处理工段冷却系统的设计须考虑进水温度对生化处理的影响。(3)碳源餐饮和厨余垃圾厌氧脱水后沼液COD受厌氧系统影响较大,国内餐饮和厨余垃圾厌氧处理技术实际运行结果差异也较大,从而导致产生的沼液COD差异较大,但是沼液中总氮和氨氮含量受垃圾源项影响较大,有的城市厌氧沼液总氮高达4000mg/L,造成MBR系统碳源严重不足,如果只投加新鲜碳源如乙酸钠和葡萄糖等,运行成本会很高,实际运行中可以考虑将经过预处理后,进入厌氧之前的餐饮垃圾浆料做为补充碳源。(4)超滤膜的选择由于湿垃圾厌氧沼液中杂质含量高,尤其是纤维类轻物质比较多,MBR系统超滤膜堵塞严重,现场运行维护量大。目前国内常用的管式超滤膜清洗困难,并且清洗时容易刮破膜管,影响正常运行,相比较而言,内置式超滤膜清洗维护要简便,预计将来会占领更多的市场。2. 对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艺的影响垃圾分类实施后,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垃圾量大幅减少,湿垃圾不再进入填埋场,垃圾含水率大幅下降,渗滤液产量下降,垃圾中有机质含量减少导致渗滤液水质变化较大,对填埋场现有渗滤液处理工艺系统影响较大,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渗滤液产量下降,造成现有填埋场调节池水力停留时间过长,可降解有机物在调节池得到充分降解,不利于后续生化工艺脱氮处理。(2)现有渗滤液处理系统配置过剩,造成部分设备闲置,如膜系统、冷却系统和污泥脱水系统。(3)填埋场渗滤液随着填埋时间的延长,有机污染物逐年下降,C/N比严重失调,通常情况下,填埋场利用补给的新垃圾产生的新鲜渗滤液与老龄化填埋场渗滤液进行合理调配,有利于渗滤液高效脱氮,节省运行成本,随着垃圾分类的进行,进入填埋场新鲜垃圾的有机质含量降低,从而产生的渗滤液有机物含量低,不能保证高效脱氮所需要的碳源,实际运行中只能通过投加葡萄糖或乙酸钠等新鲜碳源,确保脱氮效果。长期大量投加碳源,影响整个渗滤液处理系统稳定,降低系统抗冲击负荷能力。(4)渗滤液量的减少,造成浓缩液产量降低。3. 对焚烧厂渗滤液处理工艺的影响与垃圾填埋场情况相同,垃圾分类使得进入垃圾焚烧厂的垃圾量大幅减少、垃圾中有机质含量下降,导致垃圾焚烧厂渗滤液量和渗滤液中有机物含量均大幅下降。垃圾分类对垃圾焚烧厂现有渗滤液处理工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渗滤液处理工艺路线的改变。目前,国内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常用工艺如图2所示。由于有机质含量大幅降低,原工艺路线中厌氧系统可以直接超越,厌氧系统的停用造成其配套设施如沼气处理系统等停用。(2)随着渗滤液水量和水质的双重变化,出现了一系列影响:现有MBR生化池容积会偏大,导致水力停留时间延长、活性污泥的活性下降;鼓风机配置会过剩,射流曝气溶解氧很难控制;内回流比降低;现有冷却系统停开或者间歇运行;剩余污泥量减少,造成部分污泥处理设备闲置。(3)深度处理系统处理水量减少,部分膜系统设备会闲置,电耗和药耗降低,整个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行成本会下降。(4)渗滤液量的减少,造成浓缩液产量降低,长期困扰的浓缩液问题将会得到解决。[align=center][img=640 (1).pn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3/06/1685929420404867.png[/img][/align][align=center][size=12px]图2 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工艺流程[/size][/align][b]04垃圾分类对渗滤液处理的其他影响[/b]1. 排放标准的变化垃圾分类后,无论是垃圾填埋场还是垃圾焚烧厂,其渗滤液的水量和水质都发生很大的变化,处理工艺也可能会改变,相应的排放标准预计也会有所变化。目前国内渗滤液行业出水水质执行的标准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688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未来排放标准的变化,会更加符合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从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如国内很多有机垃圾综合处理厂沼液处理后达到当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至附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 浓缩液问题垃圾分类后,进入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垃圾量减少,产生的渗滤液量也相应减少,从而产生的浓缩液量也会减小,并且随着湿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分开,干垃圾中的有机质、重金属和盐分含量均大幅降低,膜系统的产水率提高,浓缩液产生量也会减小。垃圾焚烧厂浓缩液完全回用或回喷成为可能,浓缩液将不再是困扰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的难题。另外随着出水排放标准的变化,深度处理工艺采用非膜法,逐渐受到渗滤液处理领域的青睐,非膜法没有浓缩液产生,彻底解决了浓缩液的问题。3. 新工艺在渗滤液行业内推广应用(1)预脱氨工艺的应用随着垃圾分类的开展,国内很多城市将新建厨余垃圾处理厂,厨余垃圾经过厌氧发酵后,沼液中的氨氮含量较高(已建项目实测值高达4000mg/L以上),而前端厌氧为了达到高产气率,出水沼液中的COD相对偏低,无法满足高效生物脱氮所要求的C/N比,投加碳源又引起运行成本直接上升,在这种情况下,预脱氨工艺将日益受到重视。预脱氨工艺包含膜脱氨、氨吹脱和汽提脱氨等。老龄化填埋场渗滤液C/N比严重失调,垃圾分类后新填入的垃圾有机质含量又低,产生的新鲜渗滤液也无法弥补碳源不足的问题,对于老龄化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艺改造,同样需要预脱氨工艺。(2)短程硝化反硝化和厌氧氨氧化工艺的应用垃圾分类使得渗滤液处理领域迫切需要低碳源或无碳源的脱氮处理工艺,对于高氨氮餐饮厨余厌氧沼渣脱水后的沼液,采用短程硝化反硝化或厌氧氨氧化工艺去除大部分氨氮和总氮,可减轻后续生化处理负荷,大幅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处理效果。(3)深度生物脱氮技术的应用垃圾分类后,许多渗滤液处理项目,尤其是厨余垃圾处理厂中的渗滤液项目中COD比较容易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但是总氮达标仍然是处理系统中的重点和难点。结合其他类似项目运行数据,两级A/O+MBR系统出水TN在70~150mg/L之间,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对TN要求比较苛刻,一般排放限值在40~50mg/L之间。如果单纯为去除TN而采用反渗透工艺则代价太大。因此深度生物脱氮工艺如反硝化滤池、深床反硝化滤池等将备受青睐,在确保TN达标排放的同时,又避免了浓缩液的产生。(4)非膜法深度处理工艺的应用随着垃圾分类的开展,厨余垃圾处理厂沼液的处理将是今后渗滤液处理领域的热点,相比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厂很难消纳渗滤液处理的二次污染物——浓缩液。因此,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深度处理宜采用非膜法,以避免浓缩液产生,其应用的前景值得期待。[b]05结论[/b](1)随着垃圾分类的积极推进,垃圾渗滤液的产生量将会减少。(2)垃圾分类对渗滤液水质影响较大,填埋场渗滤液C/N比失调的现象会更加严重,重金属含量会降低。(3)垃圾分类会促使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对现有渗滤液处理工艺进行技改,厨余垃圾处理厂沼液处理工艺有待优化。(4)垃圾分类会促使渗滤液处理领域排放标准发生变化,使其更加符合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5)新的处理工艺将会随着垃圾分类的开展在渗滤液处理领域得到推广应用。

  • 城市垃圾的处理与利用

    [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rgba(0, 0, 0, 0.9)]世界上的垃圾处理方法很多,且因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而差异很大。目前,已有不少的技术方法在世界各国研究成功并已应用,如填埋法、堆肥法、焚烧法、蚯蚓床法、热解法等。其中填埋法、焚烧法、堆肥法是最基本的方法。焚烧法具有显著的减量化、处理快速、消灭病原菌等特点。从目前世界上发展的趋势来看,大多数人认为垃圾的焚烧法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是垃圾处理的必然发展趋势。然而该方法存在着较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它排出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二噁英等对大气有着一定的威胁,尤其是对二噁英的争议很大。堆肥制作及利用技术在国内外发展已比较成熟,对影响堆肥效果的若干因素如微生物、温度、湿度、pH等都取得了一定研究成果。对此项技术的推广与应用需要与之相应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以及对有机农业所应有的重视。填埋法具有投资少,不需对废物进行特别的分选收集、可回收沼气的特点,这是一种比较经济的最终处理方法,所以在世界上应用较普遍。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很多国家尤其是环保资金不足、能源短缺的发展中国家将仍以填埋为主。[/color][/size][/font]

  • 【转帖】各国垃圾处理方法

    垃圾处理费:污染者和使用者支付 1972 年经合组织成员国(OECD) 环境委员会提出了"污染者付费原则" (Polluter Pays Principle) , 污染者必须承担清除和削减污染后果的费用。后来该原则又扩展到了"污染者和使用者支付原则"(Polluter and User Pays Principle) , 污染治理的受益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费用。生活垃圾收费正是基于以上原则提出的。作为使用者, 居民和企事业等单位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垃圾收集、运输和最终无害化处理等服务, 应为此支付费用。垃圾收费标准不是垃圾排放所造成的环境损失, 而是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运行费用.多数国家按量收取垃圾费 垃圾收费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即税收方式——将垃圾费收缴附征于一些税收, 如财产税、营业税、人口税和产品税等;附征于公用事业的收费——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水、电、煤或有线电视费中;直接收费——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费。直接收费按照计价方式不同, 又可分为定额制和从量制。 垃圾收费定额制因计费成本低、管理难度小,在中国被广泛采用。但其缺点也十分明显:定额制对垃圾减量化的作用十分有限。由于居民排放的垃圾数量与所缴费用无直接关系,忽略了公众在垃圾排放量上存在的差异,因此居民无减少垃圾量的动机, 甚至可能引起恶意多排垃圾的现象。 大多数国家如美国、韩国、日本、瑞士、比利时等,均采用按实际排放量的方式收取垃圾费。这些国家通常以垃圾袋或垃圾贴纸或标准垃圾桶为计量单位收取垃圾费, 最能体现"污染者付费"、"使用者付费"原则。

  • 广东:《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4年1月起施行

    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3年10月30日湛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23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分类与处理第四章减量与利用第五章促进与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b]第一章 总则[/b]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培训、行政执法和经费保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产业化发展。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职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协助义务,倡导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第四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拟订或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建设。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中央、省驻湛单位应当参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第六条 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媒体单位,应当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户外广告牌、电子广告屏、候车亭、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车辆以及建设工地围挡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刊播、展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公益广告。[b]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b]第七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专项规划应当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和成分特点,统筹生活垃圾处理流量、流向,明确生活垃圾处理结构和设施总体布局。经专项规划确定的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用地位置、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确定的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八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拟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第九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并采取密闭、防渗、防臭、渗沥处理等污染防控措施。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治理计划,并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配套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b]第三章 分类与处理[/b]第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分类投放查询、预约回收、可回收物交易价格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生态环境、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将属于有害垃圾中的危险废物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等信息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定的地点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禁止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投放。第十三条 产生废弃沙发、衣柜、床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或者自行投放到专门收集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门收集点,公开预约联系方式,为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提供便利。第十四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确定并公布:(一)城镇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街巷等,委托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人为责任人 自行管理的,自行管理人为责任人 没有委托物业管理且没有自行管理的,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二)农村居住地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三)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 (四)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没有经营管理单位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为责任人 (六)道路、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和天桥、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公园、旅游景区、河流与湖泊水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实际管理人为责任人。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管理责任人并公布。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承担下列管理职责:(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二)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分类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责任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劝阻不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三)在责任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检查生活垃圾分类行为 (四)将生活垃圾分类后交由具有相关资质或者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得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除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收集容器外,不得在住宅区公共区域(含地下公共空间)设置其他用于收集垃圾的容器。第十六条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单位应当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要求,实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作业,完成作业后及时将垃圾收集容器复位并清理作业场地 (二)配备使用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生活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遗撒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三)生活垃圾运输线路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四)需经转运站转运的生活垃圾密闭存放 (五)不得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 (六)不得擅自跨省、跨地级以上市转移生活垃圾 (七)建立管理台账,设置运输车辆定位系统,如实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类别、数量、去向等,并定期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理:(一)可回收物交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 (二)有害垃圾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厨余垃圾交由厨余垃圾处理单位集中或者就地就近采用生化处理技术、产沼、堆肥以及其他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方式处理 (四)其他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单位采用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应当先拆分,再按照前款要求处理。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作业应当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理设施以及管理、操作人员 (二)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对接收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处理,防止或者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三)按照技术标准分类接收、处理生活垃圾,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四)对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土壤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按照规定进行修复 (五)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向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报送接收、处理生活垃圾的来源、数量、类别等信息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七)国家和省有关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规定。鼓励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第十九条 农村生活垃圾应当因地制宜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理。可回收物应当充分回收利用 厨余垃圾按照资源化利用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采用生化等技术无害化处理后可就近就地处理,科学还田、堆肥或者产沼,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进行处理 有害垃圾应当建立单独收集点,专项回收,集中处理 其他垃圾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统筹处理。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应急机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急预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应当根据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收集、运输、处理应急预案。因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无法正常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时,所在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立即启动部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工作。[b]第四章 减量与利用[/b]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的激励机制,通过鼓励、奖励等方式,引导单位、家庭和个人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利用。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利用。第二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管理,督促所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旅馆经营单位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的使用。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提示、指导消费者理性、适量点餐。倡导餐饮服务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鼓励旅馆经营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第二十三条 各类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予以标注并进行回收和处理。商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再利用。外卖、快递行业应当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再利用的环保包装。电子商务行业应当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再利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鼓励运用计价优惠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第二十四条 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集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的管理,推行净菜上市。有条件的果蔬生产基地、集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可以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就地处理厨余垃圾。第二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创新,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无害化处理以及再生资源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研发与应用。广东河源聚优境厨余垃圾就地处理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处理利用。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向生活垃圾分类事业捐助资金和设施、设备。第二十六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制度。使用其他行政区域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理数量,向垃圾处理设施单位支付生态补偿费。[b]第五章 促进与监督[/b]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把学习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履行分类投放义务等内容纳入本系统、本单位日常教育内容。个人应当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鼓励在家庭中培养家庭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家庭成员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第二十八条 中小学校、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日常教育,培养学生分类投放习惯。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识别、收集容器标示标识等常识作为教育内容,培养学龄前儿童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引导居民分类投放,指导、督促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企业信用评价、行业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参与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开展本行业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引导、督促会员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规定。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综合考核制度,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委托专业机构、行业协会评估评议等方式强化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招募督导员、志愿者或者委托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工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社会监督员。社会监督员发现问题的,应当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监督员反馈处理情况。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监管单位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实并依法处理后,可以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b]第六章 法律责任[/b]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或者未按规定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收集、运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收集、运输或者未按照规定运输至指定场所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使用密闭化车辆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垃圾,滴漏污水,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或者已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但未如实记录收集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和运输去向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活动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b]第七章 附则[/b]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讨论】城市化进程加快 建筑垃圾怎样才能用得巧?

    据报载,为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山东省加大资金与政策支持力度,将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投资等经济杠杆,鼓励采取企业直接投资等投资方式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基层小城镇建设推进,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各地比较头疼的问题。据统计,每1万平方米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建筑垃圾500吨~600吨,而拆除1万平方米旧建筑,将产生7000吨~1.2万吨建筑垃圾。我国建筑垃圾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面对如此庞大的建筑垃圾,传统的处理方式大多是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露天堆放或填埋。然而,倾倒填埋建筑垃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污染城市环境,而且随着建筑垃圾中污染物质的挥发和渗透,也对地表水、深层水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虽然在部分地方出现了对建筑垃圾实行二次利用的良好现象,比如利用建筑垃圾填充路基和地基等,但这种利用还处于原始状态,与传统处理方式相比并没有本质的进步。 随着人们对建筑垃圾关注程度的提高和环境意识的增强,建筑垃圾如何实现变废为宝式的二次利用,作为一种新兴的技术和改造手段初现端倪。比如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利用科技粉碎方法将建筑垃圾进行粉碎处理,然后再作为原料进行二次加工进而成为新型的建筑材料,实现对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这样不仅解决了建筑垃圾的处理问题,更体现了环保节约的科学发展内涵。 但在实际操作中,即便一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基本实现了建筑垃圾的变废为宝,但在现实中却是叫好不叫座。要想真正解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难以处置的问题,并使建筑垃圾的环保处理方式得到推广和普及,就必须多方施力,加快建筑垃圾变废为宝的进程,并取得扎实的效果。 首先,要有科学的发展政策。政府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城镇化进程中的建筑垃圾处理问题,在政策上对建筑垃圾的科学化处理进行支持,比如,制定建筑单位必须缴纳处理费、科学处理建筑垃圾的政策;限制使用黏土砖、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产新型环保建筑材料,推行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等。 其次,在财力上进行扶持。对科学处理建筑垃圾并实现建筑垃圾环保型转化的生产企业,不仅要在税费方面实行减免,更要推行财政补贴和扶持政策。要在依法严惩不科学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基础上,突出奖励科学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和企业。 第三,对建筑垃圾处理分类改革。提倡高级利用,将建筑垃圾还原成水泥、沥青;推广中级利用,将建筑垃圾经处理加工成骨料,再制成各种建筑用砖,用作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材料;限制低级利用,减少现场分拣分类利用和一般性回填,禁止随意处置和不经处理露天堆放、随意填埋。 如果多方施力,必然可以有效改变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和露天填埋等处理行为,并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成为主流,这不仅是对于环境保护而言,还是对于节约土地、节约资源而言,意义都积极而深远

  • 电子垃圾处理建议

    上游电子元件供应商,以旧翻新供货;中游生产企业,新旧参半生产半成品;下游小作坊,买回半成品散件,一番组装就成全新整机。《羊城晚报》披露显像管电视机的造假产业链,一环扣一环造假,让人叹为观止。电子垃圾已是一个不定时炸弹,大家对我国电子垃圾处理有哪些建议?

  • 【转帖】垃圾处理的国外经验:同样的焚烧不同的宿命

    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城市街道的拐角处总摆放着不同颜色的垃圾罐,分别标有:金属、有色玻璃、无色玻璃、报纸、硬纸壳等不同材质的名字。扔垃圾时,人们需要“对号入座”。跟随着一辆黄色的垃圾运输车,记者来到了离市中心不远的一处垃圾回收中心,偌大的垃圾中心被分隔成为25个不同的区域中心,不同的颜色——红、黄和绿色,标志着这里放置了对环境有害程度不同的废旧垃圾。离开回收中心之后,不同的垃圾又被按照对环境影响和再利用的程度由高到低分为预防、再使用、物质再生、能源转化、掩埋五个层次。以能源转化为例,瑞典事实上是欧盟中垃圾焚烧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其一半的垃圾进入了焚烧炉,产生的热量再被充分利用。以第二大城市哥德堡为例,全市约有1/2的暖气供应来自垃圾焚烧产生的余热。而在中国,同样的垃圾焚烧却因可能释放二恶英等污染物质而饱受民众诟病。究其原因之一,或许就是那些街角五颜六色的垃圾罐。环境学者早已指出,垃圾焚烧产生二恶英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含有氯元素。而垃圾当中的那些未经分离出来的塑料袋等含氯塑料制品和含盐分较多的厨余垃圾,正是产生二恶英的“罪魁祸首”。我国目前垃圾回收的现状是居民没有分类意识,即使进行了简单的分类,由于政府缺乏科学有效的分类体系,大部分“干湿”垃圾仍被混合在一起。明明可以作为肥料甚至产生更大经济价值的垃圾例如废弃包装,就被送进填埋场或焚烧炉,成为了环境的杀手。一个无可回避的现实是:以个体户、清洁工以及拾荒者为主的“拾荒”大军,构成了中国垃圾回收链条上的关键一环。但他们缺乏有效管理和分拣知识的培训,无法在回收前端充分奠定分类基础。由于缺乏对许多垃圾再回收价值的认识,拾荒者仍然会青睐硬纸板、塑料瓶等传统回收物品。而在欧洲,无菌纸包装从进入垃圾桶开始,就踏上了良性的循环再利用道路。这仅仅是中国垃圾问题的一个缩影:有效垃圾管理体系的缺失,包括源头减量到科学分类,都是如今垃圾焚烧面临指责的症结所在。对垃圾焚烧依赖程度最高的日本,曾经对此深有体会。2000年,名古屋经历了一场“垃圾危机”,由于垃圾多到超出了焚烧炉的承载量,名古屋开始转变垃圾管理思路——将管理的重点从后端的填埋和焚烧转向源头的控制和分类管理。结果证明:与1998年相比,名古屋当地的垃圾减少了32%,而整个日本在各种垃圾减量法规的实施下,“焚烧大国”的垃圾焚烧厂已经由最高峰时期的6000多座,减少至2008年的1800座。欧州目前较通行的做法是建立一个与政府垃圾处理系统同时并存的回收利用系统。德国制定了一套“绿点”系统,以独特的收费结构形成对制造商减少产品包装数量以及使用环保包装产品的激励,这套体系目前在欧洲22个国家通行。对中国借鉴意义更强的是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巴西,将治理重点放在了拾荒者身上——由政府主导成立非营利组织将拾荒者作为一个个独立的合作社进行统一管理,并提供优惠政策和免费场地。这一模式在成功解决了垃圾分类问题的同时,还为巴西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 粤正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从昨天傍晚结束的“城市垃圾处理与环境保护”研讨会获悉,广东省正在编制地方标准,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预计本月中旬将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  据参与编制该标准的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海景介绍,该标准将规定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标准适用于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运行、竣工验收和日常监管。  制定中的标准参考美国、日本和欧盟的相关排放标准,结合广东省典型焚烧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指标优于2001年颁布的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本次“城市垃圾处理与环境保护”研讨会由广东省城市垃圾处理行业协会主办,当天上午该协会还举行了第一次会员大会。

  • 中国城市面临垃圾危机 垃圾总量增速与GDP比肩

    垃圾围城图破壁  中国垃圾增长的速度太快了,上海市一年的生活垃圾相当于5个金茂大厦的体积。而北京市的生活垃圾堆起来,相当于一个景山的体积。  每年的垃圾增长速度堪与GDP比肩,但垃圾处理能力并没能跟上,全国垃圾中有四成没有集中处理。北京的垃圾在未来四五年内将无地可埋,上海有的垃圾场已与居民区为邻。  垃圾与城市的矛盾正在加剧,垃圾处理的“中国式出路”在哪里?  2007年,上海市生活垃圾相当于5个金茂大厦的体积。  三年前,把北京市的生活垃圾堆起来,相当于一个景山的体积。  按2008年年鉴统计,2007年全国655个设市城市的垃圾总量达1.25亿吨,这样的数字每年还在以8%-10%的速度增长,其增速堪与GDP增速比肩。上海比全国的情况略低,2007年的增长率是6.7%。  然而,多数城市的垃圾处理能力并没有跟上垃圾的增速,年鉴统计表明,全国垃圾总量约有四成未经集中处理,它们只是从城市人的眼前消失,被简单填埋或堆放在郊区、甚至农村。  北京市市政管委主任陈永称:“北京的填埋场都是超负荷运行,四年多不到五年垃圾就无处可填了。”他甚至担忧:“北京的垃圾危机可能会很快出现”。  面对已经逼近的中国城市垃圾危机,中国科学院环境科学研究所专家赵章元也担忧:“没地埋了,矛盾会变得越来越尖锐。”

  • 城市污水处理忧多喜少

    城市污水处理忧多喜少  在城市中,河道与管网中的水就像人体的血液一样,维系着城市的生命。而城市污水就像人体的静脉血,在供给我们营养之后,需要被净化。但是处理的速度远远追不上污染的速度,是哪些原因阻塞了污水处理产业的发展之路?本期产业观察将聚焦于另一座“地下城池”,《经济》记者通过采访政府领导、专家学者和多位企业负责人,探讨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发展中的难题。  水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一种有限的、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有学者指出,水资源将是继20世纪70年代发生石油(行情专区)危机之后最有可能发生危机的资源之一。  我国是一个人均水资源匮乏的国家,尽管2010年水资源总量达到30906亿立方米,但人均水资源量为231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同时,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人口的不断增长,我国污水排放总量持续上升,2010年污水排放总量达617亿吨。巨大的污水排放不但破坏了水环境,也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  相比较而言,环境保护的市场化程度却明显落后于其他领域,远远落后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严重滞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污水处理率均超过90%,而我国大中城市平均不到80%,仍有许多小城市、乡镇没有污水处理厂。大量的生活污水得不到处理,必然对江河湖海造成严重污染,危害百姓身体健康,同时也制约了城市各方面的发展速度。  2002年12月,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确定了允许外资和民间资本同时进入、公平竞争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10年多时间,中国的污水处理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形成了一批包括像首创、天津创业环保(行情 股吧 买卖点)、重庆水务(行情 股吧 买卖点)、成都兴蓉等以国有为主体的上市公司,桑德环境(行情 股吧 买卖点)、江苏鹏鹞环保等一大批民营企业的规模也迅速成长。  随着产业化进程不断推进,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包括上游的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药剂、给排水管道,中游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行情 专区)以及下游的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这个产业链中,污水处理率已经超70%,大的投资格局基本上形成了。”从事污水处理行业20年的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国栋向记者介绍说。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截至2012年9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272座,处理能力达到1.40亿立方米/日。在657个设市城市中,已有642个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占设市城市总数的97.7%;然而,尚有363座投入运行1年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没有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平均运行负荷率不足60%,处理能力约为1016万立方米/日,占总处理能力的7.3%。有关调查显示,城市污水处理主要存在5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管网收集系统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设施难以充分发挥效益;二是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准建设,规模不切实际,占地过大,造成投资效益低下,“重厂轻网”已成为污水处理全行业的痼疾;三是污水处理收费不到位,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大部分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偏低;四是运行管理政企不分,效率低下的局面亟待改进。有些城市政府默许污水处理设施不运行或减量运行,根本谈不上有效监管;五是一些企业排入下水道的污水严重超标,致使城市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不能达标排放,个别的甚至全系统瘫痪。  如何解决这些顽疾,形成污水处理产业化的良性循环,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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