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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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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安全检测车”开上街头 首次公开抽检外卖餐品
    p  本报讯(记者 张小妹)昨天,“食品安全检测车”开上街头对外卖平台的餐品进行抽检。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这是由外卖平台与市食药监局联合开展的首次公开抽检外卖餐品活动,对于“问题”商户,饿了么、美团点评、百度外卖和到家美食会四家外卖平台将信息共享,并同步采取处理措施。/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1.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b05b7f48-5e1c-452e-97da-cf4fcd28180b.jpg"//pp  昨日10点,7家店铺在“饿了么”被下单了十余种菜品,这些菜品都会被送到“食品安全检测车”进行检验。北青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抽检商户既有大董、赛百味等知名餐饮,也有“饺子馆”、“面馆”等小餐馆。抽检品类以夏季较易滋生细菌、容易发生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种类为主,包括色拉类、熟食冷荤类以及乳饮料等,共50批次。/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2.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e126ff0c-d75d-4be6-a1c6-2b91883a6af7.jpg"//pp  在检测项目方面,色拉类检测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杆菌、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农药残留 熟食冷荤类检测项目除上述微生物指标外,还包括非法添加物三聚氰胺和瘦肉精的检测。大部分的检测都会在流动食品快检车上完成。车上配备了多台快检仪器,有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荧光增白剂分析仪、肉类水分分析仪等,有了它们,农药残留、非法添加物质等都可以快速筛选出,无处遁形,最快的项目30分钟内就可以得出结果。/pp  “您好,您的外卖到了,是送到这儿吗?”10点40分左右,第一份外卖送到,一位送餐员在东城区吉市口路附近停下,面对导航提示的送餐地址——一辆“食品安全检测车”,送餐员显然有些意外。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为了确保抽检的结果公正无误,不论是商户还是送餐员事先都完全不知情。/pp  第一份外卖是牛肉沙拉。工作人员接到外卖后,先进行了登记和标注,随后开始针对牛肉进行瘦肉精检测。其间,餐品陆续送到,当送餐员得知外卖是被送来检测的时候,也好奇地站在流动检测车前观看检测。/pp  对于在自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餐品和商户,负责此次抽检的饿了么平台表示将当即下线,并及时上报给监管部门,同时还会把信息同步给网络订餐平台行业自律联盟的其他成员——美团外卖、百度外卖、到家美食会。为什么不让外卖平台互相抽检?对此,饿了么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四家外卖平台有很多共同的入驻商户,为了节约检测资源,避免重复抽检,四家平台会分别负责不同的检测项目,但检测结果各平台之间“互认”,并同步采取处理措施。/pp  据介绍,首批抽检在网商户覆盖北京多个区域,今起的未来三天,流动检测车还将出现在丰台、朝阳和西城的送餐聚集区。除了饿了么开展的食品抽检,百度外卖也开展了一次性餐盒的检测,目前送检的样本已送往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预计月底可以发布检测报告。/pp /p
  • 2016上海食品安全白皮书发布:抽检强度超10.5件每千人
    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四有两责”,全面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牵头制定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 强化全程监管、科学监管,形成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专业监管和基层综合执法组成的监管体系 突出综合治理,开展无证食品生产经营与网络食品经营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专项整治 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创新社会治理,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刚过去的2016年,上海各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7.3%,较前一年提高 0.3个百分点 共报告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7起,中毒人数229人(无死亡),集体性食物中毒报告发生率为0.95例/10万人口,继续保持在2011年以来集体性食物中毒报告发生率不高于1例/10万人口的较低水平。这一年,全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继续保持有序、可控、稳中向好的态势。  值此新春前夕,由上海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编制的《2016年上海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食品安全白皮书)》正式出炉,并授权本报独家首发。这已是本市连续6年向社会公开发布食品安全白皮书。  “外援”撑起“流通城”  受资源、环境等客观条件约束,不少城市的食品供给对外依赖程度较高,导致食品产业链过长,一旦某个环节信息缺失,食品“身世”就会模糊,对食品安全监管造成挑战。  上海就是上述城市类型中的典型:2016年全市食用农产品总消费量2250万吨左右,其中72%要靠外省市供应才能满足 全年消费约330万吨猪肉,也有75%来自外省市。  同时,还有大量食品为“舶来品”。2016年,上海口岸进口食品多达16万批次、重435万吨,批次和重量分别比2015年增加了10.34%和9.73%,比2011年更是分别增加了60.48%和1.13倍。  各类“舶来品”中,肉类、食用植物油、乳制品是2016年上海口岸进口量最大的三类食品,分别进口了113.58万吨、69万吨和67万吨,相比2015年分别增加了55.13%、29.5%和6.28%。  近年来呈现缩减态势的地产主要食用农产品供应量,进一步加剧了上海食品供给对外依赖的程度。2016年,上海地产蔬菜274.8万吨,产量比2011年减少了21.71% 地产水产品15.3万吨,比2011年减少了4.49% 250万头的生猪产量,则为近六年最低谷,比产量为峰值的2014年减少40.2万头。  与此同时,上海本地的规模农产品批发市场也在减少,变得相对集中,从2014年的50 个减少到2015年的38个,2016年只剩35个,其年批发交易的粮食、肉类、禽蛋、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各类食用农产品的重量从2014年的1500 万吨左右减少到2016年的1100万吨左右,对全市消费总量的贡献率从2014年的70%下降到2016年的49%。  这意味着,除了批发市场,更多食品开始通过电商、超市、产地直营店等流通环节进入上海的千家万户。这种日益依赖“外援”、流通环节越来越多的食品消费和产业结构,已使上海成为一座名副其实的食品“流通城”。  农产品批发市场只是食品“流通城”庞大食品流通产业的一部分,整个产业究竟有多庞大?  截至2016年底,上海共有约25.1万张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中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多达187790张,占总量的74.8%,是60742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3.09倍、1800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104.33倍。和5年前相比,上海食品流通经营主体的规模已经增长了88.23%,食品流通许可证占全市相关有效许可证总量的比重增加了17.9个百分点。毋庸置疑,食品流通经营者已经成为上海食品及相关产业的中流砥柱。  如果食品流通业是上海食品及相关产业的主力,那么零售业就是主力中的主力。2016 年,本市从事批发、零售、兼营批发零售的食品流通经营主体分别为44805户、125887户和17098户。其中,零售商户占到食品流通经营主体总数的 67.04%。食品零售业态的活跃,反映出居民个人食品消费的热情,印证了上海作为一座食品“流通城”的活力。  食品流通业的热闹,并未“冲淡”整个行业的质量。2016年,上海97651户食品流通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按违法情况进行分级管理:无违法记录的,认定为一类企业 有轻微违法记录的,认定为二类企业 有一般违法记录的,认定为三类企业 有严重违法记录的,认定为四类企业。结果,90.4%的企业被评为一类,在食品流通经营主体数量同比增加了9.15%的基础上,一类企业占比仍能保持在九成以上,说明食品流通产业总体的守法水平在不断提高。  产业减量换质量  和食品流通业的繁荣相比,上海的食品生产业近年进入了“减量期”——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连续9年减少,从2010年底的2210家减少到2016年底的1487家,减少了近三分之一。  上海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数量也呈逐年减少趋势。2016年,上海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分别只有158家和552家,比2014年分别减少了10家和12家。  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数量的减少,背后主要原因在于监管力度加大。2016年,全市相关监管部门共注销或吊销14147张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证照,约占2015年全市有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数量的6%。  数量减少并非坏事,企业数量合理减少,是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换来的是整个产业质量的提升。尽管受到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但上海2016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有280家,占总数的18.8%。统计口径换成年产值,规模型食品生产企业比重增加的事实依旧明显:2016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有311家,占总数的20.9%。和2011年比,上海规模型食品生产企业的比重提高了10.5个百分点。换句话说,仅用了5年发展,就有100多家上海食品生产企业成功跻身“2000万元产值俱乐部”。  从“一味求多”的粗放式发展,转向内涵扩大再生产,上海食品产业正走向良性循环。虽然眼下,还有81.2%和79.1%的食品生产企业年销售额和年产值不到2000万元,处于“小、散、弱”状态,但已经开始加快向“大、集、优”转变的步伐。从量化分级管理的结果来看,2016年有29.9%的上海食品生产企业达到A级,A级企业的比例比2015年多了7.6% 11.6%的食品生产企业为C级,C级企业的比例比2015年少了5.5%,为2010年以来食品生产企业获“差评”比例最低的一年,和“差评”企业占比最多的2011年相比,2016年C级企业的比例足足少了14.7个百分点。  同样,餐饮服务业也在经历转型后的升级。截至2016年底,上海共有60742户餐饮服务单位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公共餐饮单位43446户、食堂13286户、现制现售3524户、集体用餐配送单位272 户、中央厨房145户。和2014年相比,上海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数量减少了7.79%,是近6年来的第三低位。其中,以饭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为主的公共餐饮单位衰退最明显,其数量从2014年的48969户减少到了2016年的43446户,有5523户持证公共餐饮单位在两年内退出了市场。  借市场之手,淘汰一批低水平从业者,餐饮服务业正逐步走向规范。和2015年相比,2016年上海持证的中型饭店、小型饭店分别增加了120户、6620户,达到7311户、14690户 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在内的其他更小规模的持证公共餐饮服务单位减少了5949户,为19281户。这些数据直观地说明,不少小规模餐饮服务单位正在快速成长,扩展规模。  与此同时,2016年上海市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结果显示,等级为A的餐饮服务单位有18846户,占被实施评定餐饮服务单位(57658户)的比重比2015年多了3% 仅有2.5%的餐饮服务单位被评定为C级,为近6年来最少的。这意味着,多达三四千户的中下水平餐饮服务单位经过一年改进,水平已经步入行业上游。  严查守住安全线  参照国际经验,集体性食物中毒报告发生率是考量一座城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2016年上海共报告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7起,中毒人数229人(无死亡),集体性食物中毒报告发生率为0.95例/10万人口,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10年前相比,2016年上海报告发生的集体性食物中毒减少了26起、中毒人数减少了75.03%、发生率下降了81.55%。追溯到本世纪初,上海的集体性食物中毒报告发生率约在10例/10万人口 2005年后控制在6例/10万人口以下 2010年后已经控制在1例/10万人口以下。  从中毒发生时间分析,2016年上海集体性食物中毒高峰主要发生在夏季,7起食物中毒中,3起发生在6月、2起发生在8月,此外2起分别发生在3月和5月。从肇事单位分析,7起食物中毒中,学校食堂、企业食堂和公共餐饮服务单位各引发2 起,另有1起由无证餐饮单位引起。按发生原因分析,主要问题出在生熟容器交叉污染且餐具消毒不严致使菜肴受致病菌污染,7起食物中毒中有5起因此事发,另外2起分别由隔夜菜肴受到污染且未彻底加热、从业人员带菌操作导致。  集体性食物中毒报告发生率的持续低走,得益于上海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最严格的监管。其中,监督性抽检是日常监管中的一项重要手段。据统计,2016年全市共监督抽检各类食品样品198630件,合格195653件,合格率为98.5%,同比提高0.3% 快速检测152.1万项次,快速检测筛检阳性率为0.75%,同比降低0.15%。上海的食品监督抽检强度已超过10.5件/千人,超过了欧美城市的平均水平。  尽管食品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但个别环节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本市各个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中,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最低,2016年为94.6%,而其他环节合格率均不低于98.5%,这已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自2010年以来连续7年低于95%,也是连续7年在各环节中垫底。  2016年,上海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四:一是餐饮具、色拉、糕点等环节及产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是糕点、熟肉制品等产品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是食用农产品、火锅底料中检出非食用物质 四是食用农产品中的农兽药残留量和重金属含量超标。  各环节中,种养殖和进出口环节的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最高,2016年分别为99.9% 和99.5%,两者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连续7年保持在99%以上。从主要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情况看,本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保持较高水平,但市场销售的部分食用农产品检出禁用农药或限用农药超标,如茶叶中的三氯杀螨醇、蔬菜中的毒死蜱 检出禁用兽药和限用兽药超标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如水产品中的硝基呋喃、氯霉素和禽畜肉中的磺胺等。  从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情况看,不合格情况主要有四:一是部分进口食品含有我国未予准入的动植物源性成分 二是部分进口食品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或食品添加剂含量超出国家标准 三是中文标签符合性抽检不符合要求,标签内容不规范 四是感官检验不合格,主要包括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霉变、胖听等。  2016年,上海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两大环节的监督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9.1%和98.5%,比2015年分别提高了1.3%和1%,均达到近6年来的最高水平。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涉及三类:一是豆制品、复合调味料等食品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等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二是酱腌菜等食品中的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超标 三是酒类等食品中的酒精度等理化指标不合格。  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涉及两类:一是熟肉制品等食品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是市售水产品检出禁用药物及渔药残留量超标。  跨前一步降风险  维护食品安全,只有跨前一步、防患于未然,才能从根本上把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从2011年起,由市食药安办协调,市食药监、质量技监、工商、卫生、经信委、商务委、粮食局等部门共同配合,统一制定了本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为客观反映上海各类食品安全的状况和趋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为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提供重要依据,上海已在全市16个区设置了600个固定监测采样点和若干临时监测采样点,数量为2010年的6倍左右,从而将风险监测在本市食品供应主渠道的覆盖面提高至95%,主要食品种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在此基础上,上海2016年共监测32大类13222件食品,涉及380项指标、41.1万项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7.3%,同比上升0.3%,为近11年来的最高水平。  监测发现,乳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15大类食品的合格率达到100%。其中,特殊膳食食品的合格率比2015年提高了1.5% 2015年合格率为100%的蜂产品、食品添加剂则在2016年出现下滑,合格率分别为 98.4%、98.7%。  风险监测合格率在2016年大幅提升的,还有餐饮食品、水产制品,合格率为99.6% (同比提高11.8%)、95%(同比提高4.8%)。不过,即使提升幅度很大,可水产制品的合格率仍在32大类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食品中排倒数第二。其他风险监测合格率相对较低的食品为食用农产品(合格率为93.7%)、糕点(96.3%)、蔬菜制品(96.9%)。  这些风险监测合格率偏低的食品,主要问题出在:部分养殖水产品仍检出禁用渔药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 部分海水蟹中检出重金属污染 部分禽肉产品中检出禁用药物金刚烷胺 部分加工食品和餐饮即食食品中检出指示菌超标。  除了主要类别的食品,上海还针对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2016年共实施了15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涉及《市售坚果中酸败状况、铅镉污染状况及暴露评估》、《现制珍珠奶茶安全性的应急风险评估》、《餐饮自制蛋糕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应急风险评估》、《食品中放射性元素的风险评估》、《市售蔬菜、肉类和水产品的应急风险评估》等。  群防共治更专业  2016年,上海监管部门继续恪守“四个最严”的要求,以错时监管、飞行检查为主要手段,开展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共计45.9万户次,发现问题企业4.9万户次并予整改和处罚,同比上升58.1%。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各区、各监管部门密切配合,以突出问题为导向,联合执法,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等18项专项整治。  “重拳”之下,全市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7240起,同比下降19.4% 罚没款金额16300.1万元,同比增加131.6%。本市公安部门侦破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15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0人,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129 人,法院一审判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人数63人。  据分析,2016年本市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违禁加工食品和假冒合格食品现象仍然存在,如重新加工销售过期食品、用低档酒冒充高档酒等。二是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加工小龙虾、麻辣烫、牛肉汤等过程中违法添加罂粟壳,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西布曲明成分等。三是跨区域、网络化作案趋势明显,犯罪团伙将“产、运、囤、销”等环节分离,跨区域实施,加大了案件查处难度。  高压监管下,一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被曝光,一批低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被淘汰,百姓对于上海食品安全环境的信心逐步回升。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首次发布的《上海市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83.5%的市民认为上海2016年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很安全”或“比较安全”,同比上升15.6个百分点。对于“未来一年内上海市食品安全形势”,84.7%的市民认为会“很好”或“较好”。此外,还有82%的市民认可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在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这项工作上,市民支持度高达99.8分。  对食品安全现状的信任,很大程度上源自对食品安全情况的认知。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发布的《上海市民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程度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市民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程度得分为80.2分,市民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程度已连续6年高于 80分。目前,市民最担心的3个食品安全问题依次为:“出售病死牲畜肉”、“变质食品”、“蔬菜中农药残留” 市民最希望了解的4个食品安全知识分别是: “食品营养”、“食品选购”、“食品储存”和“食品添加剂”。  认知程度的加深,还增加了市民监督食品安全问题的积极性。调查反映,94.1%参与调查的市民“很关注”和“关注”食品安全。他们认为,最应该加强重点监管的三个环节分别是:“环境污染的整治”、“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 最有效的三种监管措施分别是:“监督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者”、“曝光典型案件”。  不仅积极,更多市民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上显得十分专业。调查反映,有61.7%、 58.8%、52%的市民分别认为“对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个人给予奖励”、“广泛公布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渠道”、“建立举报追溯和责任机制”是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最有效的三种措施。2016年,上海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接到食品类投诉、举报和咨询106942件,同比增加28.2%,其中的举报案件查实率高达61.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全年落实的有奖举报件为672件,奖励金额76.63万元。
  •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及方法公开征求意见(附种类和检测项目)
    12月12日,食药监总局发布了《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及方法的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了33大类食品、75个食品细类,涉及近4000项抽检项目和检测方法。抽检对象将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等。  抽检食品品种  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各类食品的检验项目见附件。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及方法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有效性和靶向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其中涉及到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法律法规依据和标准、检测方法等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16年12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联 系 人:蒲浩进  电子邮箱:puhj@cfda.gov.cn  附件:1.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食品品种、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pdf   2.意见反馈表.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2月12日
  • 620万!桂林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GLZC2022-G3-990109-ZDYR 项目名称:桂林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预算总金额(元):6200000 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1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22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品抽样检验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二标项名称:2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16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品抽样检验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三标项名称:3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1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品抽样检验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四标项名称:4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6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品抽样检验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五标项名称:5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8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你点我检”及跟踪抽检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 这些指标纳入2018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p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个别检验项目的通知(市监食监三〔2018〕639号),对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个别项目的调整情况进行了说明,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以Cd计)、食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同时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叶酸及泛酸的检测方法也进行了修改。/pp  具体情况及适用的检测标准如下:/pp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6月2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 第7号),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以Cd计)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检测方法为“GB 5009.15、GB 5009.268”。/pp  a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paper/download/id=509986&huodong=2&papertype=1" target="_blank"strongGB 5009.1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strong/a/pp  strongGB 5009.2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strong/pp  依据2018年6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官网”的食品安全标准勘误板块发布的标准勘误,将食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检测方法为“GB 5009.34”,判定依据为“GB 2760” 将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叶酸的检测方法修改为“GB 5009.211”,泛酸的检测方法修改为“GB 5009.210第一法”,各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及以后抽取的样品按照勘误后内容进行监督抽检。/pp  a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12601.shtml" target="_blank"strongGB 500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strong/a/pp  a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496484.shtml" target="_blank"strong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strong/a/pp strong /stronga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544010.shtml" target="_blank"strongGB 5009.2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酸的测定/strong/a/ppstrong  /stronga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12604.shtml" target="_blank"strongGB 5009.2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泛酸的测定/strong/a/pp /p
  • 津津有“卫”丨关注食品安全,岛津助力2022国抽检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基础,是现代社会的“底线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用“四个最严”的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每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均出台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抽查,排查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从而保障食品的安全。从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结果看,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2020年和2021年前三季度整体合格率在97%以上。食品中检出的不合格项目类别主要有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不达标、有机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等(具体占比见下图,数据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2020年以来食品中检出不合格项目类别占比 2022年新版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已发布,食品类别与2021年相同,未发生变化,仍是33大类。在指标方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营养成分、真菌毒素等仍然是主要的检测指标,检测仪器涉及色谱、色谱串联质谱、光谱等多种类型。 岛津作为分析仪器厂商,自1875 年创业以来,始终坚持 “以科学技术向社会做贡献”这一创业宗旨,不断钻研满足社会需求的科学技术,并以实现“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这一愿望作为公司的经营思想。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岛津一直密切关注国内外各行业监测项目、政策法规的颁布与实施,针对近年来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一系列新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岛津一直积极应对,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本文针对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结合岛津优异的检测技术,为食品安全领域的检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农药残留2022年国抽涉及农残共76种农药,检测标准中GB 23200.113(GC-MS/MS)、GB 23200.121(LC-MS/MS)两个标准可以覆盖农残项目的80%以上,除串联质谱外,国抽中也包括一些常用的色谱标准,比如GB 23200.116(GC) 、GB 23200.112(LC)、NY/T 761(GC、LC)等。对于覆盖面很广的双MS标准(GB 23200.113和GB 23200.121),岛津提供从标准品、前处理到仪器分析方法、出具报告等的全套解决方案(见下图)。其中与GC-MS/MS和LC-MS/MS相对应的农残数据库均已包含800余种化合物,数据库随着农药品种的增加也在持续扩展中。GB 23200.113和GB 23200.121全套解决方案 2兽药残留国抽中兽药残留共涉及磺胺类、β-激动剂类、四环素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30多种,本细则与2021年相比新增加1种兽药(青霉素)。这些兽药均可以使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岛津已推出《LC-MS/MS兽药检测整体解决方案》以及《LC-MS/MS兽药分析方法包》,其中分析方法包括500余种兽药化合物的中英文名称、分子式、质量数、CAS号、MRM参数等化合物信息,以及按类别划分的所有兽药化合物的方案,用户可根据标准或者实际分析情况直接查找化合物参数或调用方法,实现多组分同时分析。《LC-MS/MS兽药检测整体解决方案》收录了多个兽药残留解决方案,考察了相关的LC分析条件、校准曲线、检出限、精密度和加标回收率等,从而帮助兽药分析检测的用户更方便、更高效开展检测工作。3生物毒素与2021年国抽细则相比,检测的真菌毒素种类和数量未发生变化。岛津LC-MS/MS生物毒素MRM数据库包含了谷物、水果、水产品中常见的100余种生物毒素的化合物信息、MRM参数、分析方法、分类汇总方法及操作指南,帮助用户快速建立分析各种毒素的方法;同时岛津还提供多种解决方案,如使用LC-MS/MS同时检测25种真菌毒素。4金属元素与2021年国抽细则相比,金属元素的种类没有变化,主要采用的检测仪器为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ICP-OES)、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S)等仪器。岛津的ICP-MS、 ICP-OES、AAS可高灵敏度地分析食品中的有害金属(砷、铅、镉等),其中ICP-MS测定铅、镉、砷、汞、铜等时,检出限低,只需一次进样,便可进行多元素的快速同时分析,相比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提高了分析效率,其中岛津全惰性LC-ICPMS联机系统不仅可以对多元素进行分析,还可以对重金属元素形态及价态进行分析,广泛应用于元素形态学研究。 5食品添加剂新版国抽在食品添加剂检测项目上增加了二氧化钛和偶氮甲酰胺两种添加剂,分别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和液相色谱法。国抽中食品添加剂大部分项目的检测方法为LC、GC,少数项目的检测方法为ICP-MS、 ICP-OES、AAS。在这些检测项目上,岛津都可以为用户提供性能优异的仪器。 6其他除了上述检测项目,岛津还有很多仪器或方案可用于国抽中的其他项目的检测,比如岛津Essentia LC-16AAA氨基酸分析仪可以实现对氨基酸快速、稳定、灵敏的分析;岛津维生素ADE在线二维液相系统可以同时分析样品中的维生素A、D、E,具有灵敏度高、重复性好等优点 Essentia IC-16离子色谱仪可以用于水质环境检测、农业食品安全检测等相关检测,高性能的电导检测器搭载全新膜式抑制器,具有高超的流量精密度,超快速进样速度,低交叉污染,精准的温控稳定性等优异性能。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我国正筹建食品安全科学委员会等新机构
    中国卫生部部长陈竺11月19 日透露:中国政府目前正筹建食品安全监管部际协调联席会议、国家食品安全科学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等新机构,以形成由卫生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陈竺在此间举行的“中美食品安全政策研讨会”上强调 ,中国要建立“先发制人”的食品安全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立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测网和覆盖全国各省、延伸到市县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  他称,同时还将成立专门的国家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估机构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立项、制定、审查、发布 建立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机制,整合目前分散在各部门、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权威发布。  据知,中国积极参加世界卫生组织的全球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活动,并在二00六年当选国际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两个法典委员会的主持国 去年在北京举办了“国际食品安全高层论坛”会议,签署了敦促通过发展国家间有效合作,加快食品安全能力建设,以确保公众获得更安全的食品的《关于食品安全的北京宣言》。  以“加强食品安全机构间合作”为主题的中美食品安全政策研讨会中由中国卫生部和美国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联合主办。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部长莱维特以及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卫生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的代表五十多人出席研讨会。
  •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发布 覆盖33大类127.59万批次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strong/p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既往抽检情况,结合“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的相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pp  strong一、工作目的/strong/pp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pp  strong二、工作原则/strong/pp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2017年抽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pp  (一)坚持靶向性原则/pp  以“三重一大”,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各级靶向重点各有侧重。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pp  总局靶向重点:一是从时间上,分4季度对应季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 二是从地域上,对既往抽检发现问题较为集中区域的相应食品品种进行抽检 三是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检 四是侧重对检验方法新、社会敏感度较高的项目进行抽检 五是对舆情及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安排专项抽检。/pp  省级局靶向重点:一是从规模上,主要是对本省大型生产企业以及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和餐饮企业进行抽检 二是从风险程度上,对本地区问题多发、风险较高的食品品种和项目进行抽检,并重点组织开展对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场所的抽检 三是从问题集中度上,对既往抽检出现过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跟踪性抽检。/pp  市、县级局靶向重点:一是对本地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 二是加大对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三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力度。/pp  (二)坚持覆盖原则/pp  在突出靶向性抽检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覆盖。从区域方面,要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 从企业方面,要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从项目方面,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 从食品品种方面,要覆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豆制品等33个大类、132个品种、203个食品细类 从生产经营业态方面,要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进口食品等不同业态。/pp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pp  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 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 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pp  (四)坚持抽检效能与质量并重原则/pp  总局对省级局,省级局对市、县级局逐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一是以上级指导、督促、督查考核为导向,通过对品种和项目的区间性覆盖抽检,对地方抽检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二是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抽检,对地方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价 三是组织研究如何利用抽检结果作为评价各地食品安全状况的依据。通过评价性抽检进一步提升抽检工作效能和质量。/pp  strong三、工作任务/strong/pp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3大类食品、132个食品品种、203个食品细类,共抽检127.59万批次。具体安排如下:/pp  (一)总局本级任务/pp  总局本级抽检3.14万批次,其中计划性抽检2.7万批次,专项抽检0.44万批次。/pp  1.抽检对象。主要对重点食品企业进行抽检。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30大类(详见附件1、附件2)。对于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葡萄酒、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安排抽检一定量的网购食品和进口食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前,在流通环节安排节令性食品抽检。结合舆情监测、日常监管等情况,对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抽检。/pp  2.抽检时间和频次。每季度抽取重点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产品以及应季食用农产品,对全部在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月月抽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专项抽检的时间和频次。/pp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主要在全国流通环节购买抽检样品。抽样场所以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商场、大型批发市场等为主,网购食品以大型网络平台为主。/pp  (二)省级局任务/pp  省级局抽检47.95万批次。其中总局专项转移支付21.2万批次,各省级局匹配26.75万批次。/pp  1.抽检对象。主要为本省(区、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总局公布的重点抽检企业除外)和大型餐饮企业。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的抽检,各省级局确定的重点企业不少于本省(区、市)获证企业的10%。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31大类(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详见附件2)。/pp  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各省不合格企业名单另发)。/pp  总局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应抽取本省(区、市)生产的食品,省级局匹配部分可在本地流通环节抽检一定比例外省产品。/pp  2.抽检时间和频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原则上每月完成量不少于全年总量的1/12。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pp  要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按照高风险食品品种1:3、较高风险食品品种1:1进行匹配,高风险产品每季度抽检一次,较高风险产品每半年抽检一次,一般风险产品每年抽检一次。/pp  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上一年度检出不合格2批次及以上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2次 检出不合格2批次以下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1次。/pp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省会城市、地市、县、乡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pp  (三)市、县级局任务/pp  市、县级局对食用农产品抽检76.5万批次。/pp  1.抽检对象。市、县级局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对列入指定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抽样量不少于样品量的50%,检验项目应包含所指定的项目 其他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自行确定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详见附件3)。视经费等情况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pp  2.抽检时间和频次。市级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县级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省级局可以根据市、县人口数量,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消费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pp  3.抽检场所。市级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县级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pp  strong四、工作要求/strong/pp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要求,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抽检工作质量。/pp  (一)加强组织领导/pp  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认真制定本级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有力有序推进工作。各省级局应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省级食品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报送至总局。/pp  (二)严格工作管理/pp  加强对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的管理。一是应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二是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是要求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另行印发)等规定执行。/pp  (三)按时报送数据/pp  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进行报送。总局本级、转移支付任务及省级局匹配任务抽检数据应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应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pp  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pp  (四)依法核查处置/pp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pp  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要逐批次按时限报送书面报告,转移地方任务要按月报送统计报表。/pp  (五)及时公布信息/pp  按照总局要求每周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同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pp  省级局要每月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上个月食品抽检情况和结果分析,总局定期汇总公布全国食品抽检状况分析。/pp  (六)强化督导考评/pp  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抽检计划、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承检机构管理等进行考核。/pp  (七)严肃工作纪律/pp  参与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pp  (八)其他事项/pp  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检验等工作。/pp  总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pp  总局食监三司联系方式:/pp  联系人:蒲浩进、裴新荣/pp  电话:010-88330515、010-67095881/pp  传真:010-88330575/pp  电子信箱:puhj@cfda.gov.cn/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附件1: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a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1/ueattachment/6773c673-903b-4d91-9778-c48abe294a6b.xlsx"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xlsx/span/strong/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附件2: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a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1/ueattachment/9f61b176-917c-444d-9038-4f8efa44f161.xlsx"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2017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xlsx/span/strong/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  附件3: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1/ueattachment/9c996cd2-f954-44bb-aa46-20878439e4e7.doc"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2017年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doc/span/strong/a/ppbr//p
  • 700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TC229H0AK 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元):7000000 最高限价(元):1280000,1072000,1077000,1124000,850000,810000,787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一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2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承担兵团区域中央转移支付(国抽)抽检任务(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500批次),以及全兵团辖区保健食品专项抽检(50批次),合计550批次。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二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7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承担第四师区域省级抽检任务(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140批次),第一、二师评价性抽检任务(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365批次),以及第一、二师专项抽检(64批次),合计569批次。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三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7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承担第九师区域省级抽检任务(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85批次),第五、七、十师评价性抽检任务(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445批次),以及第五、七、十师专项抽检(40批次),合计570批次。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四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12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承担第十师区域省级抽检任务(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120批次),第六、十三师评价性抽检任务(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380批次),以及第六、十三师专项抽检(70批次),合计570批次;承担兵团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产品评价任务25批次。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五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8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承担第五、十一、十二师区域省级抽检任务(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237批次),第四师评价性抽检任务(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70批次),以及第四师专项抽检(44批次),合计451批次。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六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8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承担第十三师区域省级抽检任务(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68批次),第八师评价性抽检任务(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300批次),以及第八师专项抽检(63批次),合计431批次。 备注: 标项七 标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兵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七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78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承担第三、十四师评价性抽检任务(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340批次),以及第三、九、十二、十四师专项抽检(79批次),合计419批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7,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2月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明年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要到98%,食品检测或在几年内迎来“大变革”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近日,在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了明年市场监管工作的新目标,即strong“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strong。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量实现每千次4批次”。/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61px height: 345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d4616283-c68b-42b5-b777-3020ed7fe6f2.jpg" title="摄图网_400125123_banner.jpg" alt="摄图网_400125123_banner.jpg" width="461" height="345"//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食品问题一直是国民关心的重中之重,近几年,随着生产技术水平及市场监管力度的提高,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也不断提高。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通告显示:strong2018年四个季度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7.4%、97.5%、97.6%和97.6%;2019年前两个季度抽检合格率也稳定在2018年相近水平,合格率分别为97.7%和97.6%。/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若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的目标,strong未来几年,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有望“更上一层楼”,国民关注的重点也必将更多地从“食品安全”向“食品健康”转移。从很多仪器公司近几年的布局也可以看出,食品健康类仪器也逐渐增多,食品检测类仪器或在几年内迎来“大变革”有相关专家预测,“大健康食品时代”即将全面来临。/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87px height: 249px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e55b3812-665a-476a-b8cc-9a9d470cdcfd.jpg" title="摄图网_501331172_wx.jpg" alt="摄图网_501331172_wx.jpg" width="587" height="249"//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与食品安全检测不同,食品健康的检测项目一般包含: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矿物质和维生素等,strong检测所需的仪器也大不相同/strong。而与食品安全检测相同的是:“大健康食品时代”strong市场对食品健康检测的巨大需求/strongstrong,必将催生一批营养快检仪的兴起,这将成为食品类仪器发展的一大重要趋势。/strong/p
  • 江西食品安全统一抽检检验(复检)机构名单公布
    江西省食安办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统一抽检复检事宜的通知  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有关检验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食品安全统一抽检工作,规范省级统一抽验检验复检程序,保障被抽检单位的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省级食品安全统一抽检复检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检不合格样品处置  承担我省食品安全省级检验任务的检测机构所检测样品必须为双样,检出不合格样品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告知委托检测的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接到不合格检验结果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告知样品来源单位,要求其对样品来源情况进行确认,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置。  二、复检的申请  被告知的被抽样检验人或标称食品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检验结果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申明理由,监管部门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复检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一)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留样超过保质期或储藏期的   (三)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检验结果的,如蔬菜、水果等   (四)已进行过复检的   (五)逾期提出复检的。  三、复检送样  确定复检的,应当用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封样的留样样品进行复检。复检样品由监管部门同复检申请人共同送复检申请人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四、复检机构  根据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江西省食品安全统一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赣食安办〔2009〕2号),在国家未统一确定食品检验复检机构之前,我省承担复检工作的机构为原承担全省食品安全统一抽验任务的11家检验机构(名单附后),复检机构开展的检验项目必须通过了计量认证。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如选择省外食品检验复检机构,只限在获得国家确定的食品检验复检机构资格的机构中选择。  五、复检费用  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先行垫付,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 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不予复检的,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  六、如国家对食品检验复检工作作出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江西省食品安全统一抽检检验(复检)机构名单  1、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3、江西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4、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5、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6、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  7、江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8、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9、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10、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省外取得国家复检机构资格的检验机构
  • 95万!岱岳区食药局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备选机构入库采购招标
    p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岱岳区食药局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备选机构入库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pp1、项目编号:SDTADY2018-0129-00/pp2、项目名称:岱/pp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岱岳区食药局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备选机构入库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pp1、项目编号:SDTADY2018-0129-00/pp2、项目名称:岱岳区食药局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备选机构入库采购项目/pp3、项目内容: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机构备选库,选择6家满足采购条件的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机构入选备选库。/pp4、预算控制价/pp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95万元。/pp5、供应商资格要求/pp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pp5.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包含相关检测项目,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pp5.3供应商须具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CMAF )及检验检测能力项目表, 通过的检验检测能力符合拟承担的项目要求;/pp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pp 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pp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pp6、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pp7、磋商文件的获取/pp7.1时间: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pp7.2地点: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pp7.3地址:泰安市环山路77号老营房院内;/pp7.4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即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CMAF )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审核成功后方视为报名有效。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pp7.5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pp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pp8.1递交时间:2018年4月12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pp8.2截止时间:2018年4月12日9时30分;/pp8.3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岳分中心;/pp8.4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七楼。/pp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pp9、联系方式/pp9.1 采购人: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pp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拥军路/pp电话/传真:0538-8567577/pp联系人:王振宁/pp9.2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pp项目经理:张忠顺/pp地址:泰安市环山路77号老营房院内/ppE-mail:caiyuanjianshe2017@163.com/pp电话/传真:0538-6633638/pp10、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www.tazfcg.gov.cn)、岱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pp11、附件:采购文件电子版/pp7、磋商文件的获取/pp7.1时间: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pp7.2地点: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pp7.3地址:泰安市环山路77号老营房院内;/pp7.4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即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CMAF )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审核成功后方视为报名有效。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pp7.5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pp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pp8.1递交时间:2018年4月12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pp8.2截止时间:2018年4月12日9时30分;/pp8.3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岳分中心;/pp8.4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七楼。/pp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pp9、联系方式/pp9.1 采购人: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pp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拥军路/pp电话/传真:0538-8567577/pp联系人:王振宁/pp9.2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pp项目经理:张忠顺/pp地址:泰安市环山路77号老营房院内/ppE-mail:caiyuanjianshe2017@163.com/pp电话/传真:0538-6633638/pp10、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www.tazfcg.gov.cn)、岱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pp11、附件:采购文件电子版/pp!--vF_detail_content_container--/p
  • 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及检验方法公开征集意见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及方法意见/strong/spanbr//pp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有效性和靶向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其中涉及到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法律法规依据和标准、检测方法等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17年12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pp  联 系 人:张慧文/pp  联系电话:67095882/pp  邮  箱:cjjcmsc@nifdc.org.cn/pp  附件:1.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依据及检验方法/pp  2.意见反馈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2月8日/pp  附件1.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0b3c47d2-5d9e-441e-9294-f1e9838d8415.pdf"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依据及检验方法.pdf/a/pp  附件2.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34675d15-7d9b-493d-bf69-3aada1e1ad17.docx"意见反馈表.docx/a/ppbr//ppbr//p
  •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及方法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有效性和靶向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其中涉及到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法律法规依据和标准、检测方法等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16年12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联 系 人:蒲浩进电子邮箱:puhj@cfda.gov.cn附件1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食品品种、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pdf附件2 意见反馈表.docx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 长沙公布8月份食品安全抽检情况:高校小卖部食品频上黑榜
    17日,长沙市食安办公布了长沙市8月份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其中学校周边的食品频频上黑榜。  在生产环节,长沙市质监局对全市59家企业生产的175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含乳制品三聚氰胺专项),共涉及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4类食品。其中,合格171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为96.61%。有3批次来自湖南善瑞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为&ldquo 补气养血组合&rdquo 、&ldquo 三高养生粉&rdquo 和&ldquo 降糖消渴组合&rdquo ,不合格指标涉及霉菌、大肠菌群、镉、菌落总数等。此外,长沙市雨花区天景米粉厂这次被通报二氧化硫超标,该厂已被严厉处罚。  在流通环节,长沙市工商部门针对蜜饯、蔬菜制品、辣椒制品、巧克力、桶装水等食品进行抽检,共抽检47批次,合格38批次,合格率为80.9%。记者在不合格名单中看到,9批次不合格食品中有6批次来自高校小卖部或食堂(详见表格)。据长沙市工商局介绍,目前涉事产品已被依法处理。  长沙8月高校小卖部或食堂不合格产品名单  食品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 不合格项目 采样地点  山椒泡笋尖  二氧化硫残留量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内二食堂  湖南省九道湾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普文社区三社) 二氧化硫残留量 湖南商学院内  风味萝卜 防腐剂比例之和  宜宾长宁县林野食品厂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长沙市雨花区黎圫乡川河村) 学生公寓综合楼南向  番木瓜 水分  益阳市四味食品有限公司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普宁市梅塘镇长美工业园0001号) 学生公寓综合楼南向  酱鸭脖  广东绿活食品有限公司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  无机砷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内二食堂  泡椒鲜竹笋  长沙市雨花区湘辣王食品厂  (四川省长宁县双河镇开发区)  二氧化硫残留量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内二食堂  冰醋姜  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  (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  水分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内二食堂
  • 热点关注|东西分析助力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
    随着国民经济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及安全防范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今天买的蔬菜有没有农药残留?买的肉有没有瘦肉精?吃的食物到底安全不安全?为了解决这些疑问以及让全民吃上放心的食物,国家每年都会出台相关食品检测细则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查,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今年也不例外,2022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于虎年春节前就发布了,至今热度不减。东西分析作为国内较早成立的科学分析仪器生产厂商之一,拥有质谱、光谱、色谱等多条产品先,检测项目覆盖无机元素、有机化合物及微生物病菌。针对2022版食品安全国抽细则,东西分析凭借专业的服务能力,为相关食品安全检测人员提供包括售前咨询、检测设备、应用方法、售后服务等在内的整体解决方案,助力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内容变化2022版食品安全国抽细则较2021相比,目录仍然为三十三类没有变化,只有些名称稍有改动,如:速冻水产制品改为速冻调制水产制品、果蔬汁饮料改为果蔬汁类及其饮料、酱类改为酿造酱;而内容上变化稍大,如每个产品种类进行了更细致的描述,具体到每一个小类的定义,用词更为严谨;另外对检测人员来讲更重要的是有些类别的检测项目及检测标准发生了较大变动,如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农残方向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变动较大,需要加强注意。应对方案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版检测要求,检测项目涉及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安全性指标。分析仪器主要涉及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液相色谱、气相色谱、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食品中镉、铬、铅、镍、铝、钙、铁、钠、钾、镁、锌、铜、锰等金属元素的分析AA-7090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705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SavantAA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食品中砷、汞、硒、锡、锑等元素分析AF-7550型双道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计LC-AF 7590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用于分析食品中铝、钙、镁、钾、钠、铁、磷、锌、铜、锰、钼、钛等元素ICP-7760HP型全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7700型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GBC Quantima型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用于分析食品中铜、锰、钼、铅、砷、碘、铝、钙、镁、钾、钠、铁、锌、硒等元素GBC OptiMass 960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直角加速式飞行时间质谱仪用于分析食品中锡、铅、铝、磷、锌、二氧化钛等物质Cintra 4040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用于分析食品中溶剂残留、食品添加剂、农残、等有营养成分等机物类物质GC-4100型气相色谱仪GC-MS 3200型气相(四极)色谱质谱联用仪GCxGC TOF MS 3300全二维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LC-5520型高效液相色谱仪IC-2800离子色谱仪东西分析在食品安全领域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及完整的食品安全解决方案和应用文集,欢迎您与我们联系,一起迎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细则的落实,守护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 400万!2022年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项目编号:GDTZ220406项目名称:2022年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4,0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食用农产品、餐饮、专项抽检任务):合同包预算金额:1,97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食用农产品、餐饮、专项抽检任务1(项)详见采购文件1,97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止合同包2(生产小作坊及流通环节食品(不含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合同包预算金额:2,03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2-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生产小作坊及流通环节食品(不含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1(项)详见采购文件2,03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 药监局下发《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下发了《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更具有针对性。《计划》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沙拉、凉拌菜、生食水产品、鲜榨果蔬汁、熟肉制品、非发酵豆制品、盒饭等高风险食品和餐盒、一次性筷子、集中消毒餐具等餐饮具进行重点抽检,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场所。二是更具有科学性。《计划》的抽检内容,是根据2009年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结果、食物中毒报告及日常监管的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评估和综合评价确定的。三是更具可操作性。《计划》将国家统一要求与各省实际情况相结合,既包括全国必检的品种,也包括各省(区、市)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选择的可选品种和自行安排的抽检品种。  《计划》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完成。国家局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组织开展相关绩效评估。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营养与安全关键技术研发”专项“冷链食品储运安全风险检测及智能监控关键技术研究”与“现场执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项目召开启动会
    3月30日,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检科院”)牵头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营养与安全关键技术研发”专项“冷链食品储运安全风险检测及智能监控关键技术研究”和“现场执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项目启动会暨实施方案论证会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采取线下线上结合的方式举行。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处长黄英明,市场监管总局科财司处长姚泽华、食品协调司调研员刘凯、食品经营司处长孙建平、特殊食品司处长于薇、食品抽检司调研员王晓峰、食品生产司主任科员张先芝,中国检科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陈颖、副院长张峰,项目和课题负责人、各参与单位代表参会。江南大学陈坚院士、中国农业科学院李培武院士、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钱永忠、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吴永宁等14位来自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口岸技术机构和企业的专家组成项目咨询专家组分别对两个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论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营养与安全关键技术研发”专项“冷链食品储运安全风险检测及智能监控关键技术研究”与“现场执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项目召开启动会会上,陈颖代表牵头项目单位对参会的领导和专家表示欢迎,对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市场监管总局科财司、食品相关司以及各位专家长期以来对中国检科院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同时对我院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总体情况做了简单介绍,并就强化法人单位责任方面做了表态,强调法人单位要加强过程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注重科研诚信,全力做好保障工作。黄英明对项目的立项表示祝贺,同时对项目实施提出要求和希望,他表示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法人责任制,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完成预定目标;夯实研发体系,实行协同创新,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要牢固树立协同、创新、开放、共享理念,提高整体效能;关注队伍建设,保证研究质量,打造人才队伍,坚守科研诚信;期待项目应用示范成果能够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并预祝项目顺利进行。姚泽华对项目的实施及管理提出了要求,希望项目牵头单位严格遵守法人责任制,做到履职尽责,为科研人员减负;严格把关经费使用,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凝练亮点,形成丰硕的科研成果,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做好支撑服务。食品协调司、食品生产司、食品经营司、特殊食品司、食品抽检司相关领导对项目立项表示祝贺,指出希望通过本项目的实施真正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现场执法水平,为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项目负责人陈颖和张峰分别代表两个项目汇报了项目实施方案,详细介绍了项目研究背景、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和任务分解、预期绩效、组织管理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听取汇报后,各项目咨询专家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并就项目研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难点及成果应用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建议。“冷链食品储运安全风险检测及智能监控关键技术研究”项目,针对冷链食品储运过程风险难以快速监测、储运过程风险难以有效阻控、储运过程风险监控效率低的问题,主要围绕我国在冷链食品储运安全风险检测及智能监控关键技术开展研究,预期成果将提升我国冷链食品储运安全智能管控能力,提高我国冷链食品储运安全技术保障水平,推动我国冷链食品产业和冷链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场执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项目,针对我国现场执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智能化水平低、应用场景针对性不强,验证测试手段不足、质量评价规范缺失等问题,主要围绕一体化现场执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方面开展研究,预期成果将提升我国食品安全快检现场执法智慧化水平,推动快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综合效能和治理能力。两个项目的实施,将有力促进我国食品安全科技进步和监管技术进步,为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30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豆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蜂产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其他食品10类食品77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76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一、总体情况豆制品115批次,全部合格;保健食品103批次,全部合格;其他食品87批次,全部合格;特殊膳食食品70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50批次,全部合格;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37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9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8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3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二、不合格样品情况1.北京王记壹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鲍鱼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菜老包(南园里店)(经营者为北京贵鑫福源商贸中心)在美团外卖APP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3.北京三家店忠实蔬菜店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4.标称东莞市腾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杭琳彤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龙岩市杭琳彤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网店)销售的一级菜籽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5.北京通顺海燕餐饮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6.北京白天午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黑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7.标称北京市香香唯一食品厂生产的香香凉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特此公告。
  • 食品农残仍然严峻!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2021年第38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1年第38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抽检信息涉及9大类食品,包括:保健食品、饼干、蛋制品、方便食品、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样品共计657批次,其中合格654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辛硫磷、腐霉利、乙螨唑),样品信息详见附件。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附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饼干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蛋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罐头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食品检验机构: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省局制订了《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一、适用范围及定义(一)工作依据。为规范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二)适用范围。本规范所称复检和异议适用于省、市、县(市、区)三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复检和异议。(三)复检定义。本规范所称复检是指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不合格检验结论有异议并依法提出复检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具有食品复检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复检备份样品进行复核检验的行为。(四)异议定义。本规范所称异议是指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并提出异议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异议核查情况依法进行处理的行为。(五)办理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不合格复检和异议工作以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二、复检工作规范(一)复检申请。复检申请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也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提交复检申请。在食品经营环节抽取样品的,申请复检时被抽样单位应和标称食品生产者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请;涉及委托加工关系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请,被抽样单位为食品经营环节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以及被抽样单位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请。(二)复检申请所需材料。1.复检申请书;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3.复检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6.企业标准(如使用);7.授权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三)不予复检的情形。1.检验结论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2.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3.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4.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不予复检的其他情形。(四)复检受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出具复检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理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复检受理情况及时通报给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未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相关材料的,视为受理复检申请。(五)确定复检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协同应用”摇号系统随机选定符合要求的复检机构,出具复检委托函,并通知初检机构和复检申请人。复检机构不得与初检机构为同一机构。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确定复检机构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确实无法确定复检机构的,可以向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复检机构不得以下列理由拒绝复检:1.工作繁重、人员请假休假;2.仪器设备损坏,且无法提供合理合法证据;3.不接受初检机构进入实验室观察复检过程;4.无法提供不确定度;5.其他不正当理由。复检机构确实无法承担复检任务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拒绝承担复检任务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复检机构相关管理部门建议取消其复检机构资质。复检机构与复检申请人存在日常检验业务委托等利害关系的,应申请回避,不得接受复检申请。(六)备份样品交接。初检机构应当自复检机构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备份样品移交至复检机构。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经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初检机构应当保证复检备份样品完好,样品移交时,应当保证运输和交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及样品标示的贮存条件。复检备份样品的送达方式由初检机构和申请人协商确定,无法协商统一的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复检机构接到备份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备份样品外包装、封条等完整性进行确认,并做好样品接收记录。复检备份样品封条、包装破坏,或出现其他对结果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复检机构可以拒绝接收复检的备份样品,并及时报告委托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七)复检费用。复检申请人应当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费用。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复检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和样品递送产生的相关费用,检验费用由省内相关复检机构协商制定。复检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支付复检费用的,视为放弃复检申请。(八)复检方法。复检应当采用与初检一致的检验方法。实施复检时,食品安全标准对检验方法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检机构可以派员观察复检机构的复检实施过程,复检机构应当予以配合。观察过程中初检机构不得干扰复检工作。复检机构应建立复检方法测量不确定度评估作业指导书。对于定量检验方法应计算并给出结果及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值,在做出复检结论时应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复检报告应包括质量控制方式及质量控制结果。食品复检报告应当明确复检结果与食品限量标准的符合性以及与初检结果一致性。(九)复检时限。复检机构应当自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检结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机构对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检结论通知申请人,书面送达复检报告,并通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十)专项调查。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初检机构应分析原因,并向任务委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开展专项调查。(十一)复检存档材料。1.复检申请书;2.复检受理函;3.复检委托函;4.备样调取函;5.复检报告;6.复检受理函及复检报告邮寄凭证;7.企业标准(如使用)。三、异议工作规范(一)异议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对监督抽检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依法提出异议处理申请。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被抽样单位应当在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申请。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申请。申请人逾期提出的异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二)异议申请所需材料。1.异议处理申请书;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3.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6.企业标准(如使用);7.与异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8.授权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异议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异议申请材料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三)异议受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出具异议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视为受理异议申请。(四)异议办理时限。异议审核需要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需商请有关部门明确检验以及判定依据相关要求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五)异议核查。异议审核涉及多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受理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异议审核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异议核查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异议回复需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并及时将异议回复书面送达申请人,通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异议调查结果为最终结论。(六)专项调查。异议被认可的(假冒异议除外),承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需分析原因,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就此开展专项调查。假冒产品异议被认可的,负责核查处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查清源头,及时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风险。(七)异议存档材料。1.异议受理函;2.异议回复函;3.异议受理函及回复函邮寄凭证;4.协查函;5.属地监管部门调查情况;6.检验机构情况说明;7.专家会商意见;8.其他调查材料。其中第一至三项为必保存材料,第四至八项为实际异议调查过程可能产生的佐证材料。四、其他事项(一)在线申请。复检和异议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申请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无需再次提交书面材料。申请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在线申请相关指导工作。(二)系统填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复检和异议工作,应当及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协同应用”中登记、填报和审核。“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将受理情况、办理结果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结果、下载复检报告或异议答复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要求内办理复检和异议。如有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与申请人沟通,取得申请人同意。(三)档案保存。复检和异议办理过程档案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扫描档案应在办理完成之日起保存两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复检异议办理记录及告知申请人,短信发送记录应在办理完成之日起保留两年。(四)信息发布。复检和异议办理完成之前,涉及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原则上不发布。节令性食品、存在高风险隐患食品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的通知》(浙市监食检〔2022〕25号)要求执行。(五)解释与施行。评价性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按照本规范执行。风险监测问题食品的样品真实性等异议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本规范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附件:1.复检和异议办理流程图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申请书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异议申请书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委托函6.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备份样品调取通知书附件1复检和异议办理流程图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申请书: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 ,报告编号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 。我单位对本次抽检检测结果存在异议,特申请复检。相关材料如下:o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o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o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o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o 对应的企业标准(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o 其他材料(复检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复检申请单位联系方式(必填)联系人: 电话:地址: 传真: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异议申请书: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 ,报告编号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 。我单位对采样过程/检验方法/判定依据/样品真实性 存在异议,特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情况说明如下:(可附页)相关材料如下:o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o 证明材料(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艺配方、生产记录等)o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o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o 企业标准(如产品使用企业标准)o 其他材料(异议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附件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No.(申请人) :你单位的异议复检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抽样单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不予受理你单位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原因如下:o 申请提出的时间已逾期o 申请复检的情形属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中不予复检的情形o 提供的材料不真实o 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且未能补全o 其他特此函告。(受理部门盖章)年 月 日附件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委托函No.(复检机构名称) :我局于 年 月 日接到 提出的复检申请,对样品编号为 的检验结论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我局委托你单位作为复检机构,样品信息详见初检检验报告。请你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复检申请,并告知我局。你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复检任务,确实无法承担复检任务的,应当向我局作出书面说明。如受理该复检委托,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复检工作。在收到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复检报告。特此函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年 月 日附件6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备份样品调取通知书No.:□生产□经营的 食品,经你单位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我局同意接受复检申请人的复检申请。请你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备份样品移交至复检机构。特此告知。复检机构名称: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年 月 日 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 2023上半年25大类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率降低
    2023年上半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921763批次,依据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70174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2.40%,较2022年同期下降0.11个百分点。与上年同期相比,餐饮食品、酒类等25大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有所降低,但特殊膳食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等8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有所上升。  消费量大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等5大类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分别为0.43%、0.53%、0.76%、0.15%、0.16%,均低于总体抽检不合格率。  从检出的不合格项目类别看,一些不合格项目占抽检不合格样品总量为:农药残留超标42.98%,微生物污染14.67%,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13.06%,有机物污染问题9.21%,兽药残留超标7.83%,重金属等污染6.46%,质量指标不达标4.92%。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市场监管部门已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严格控制食品安全风险。2023年上半年及第二季度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序号食品种类样品抽检数量/批次不合格样品数量/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上半年其中:第二季度1餐饮食品309708161365.21%5.15%其中:餐饮具901081345714.93%15.31%2食用农产品1175127410873.50%3.55%3蔬菜制品6717721643.22%3.46%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44619922.23%2.71%5淀粉及淀粉制品543018471.56%1.66%6水果制品417886171.48%1.58%7水产制品193552511.30%1.23%8糕点11723314731.26%1.30%9茶叶及相关制品254963111.22%1.10%10酒类10140411361.12%1.12%11冷冻饮品9272860.93%0.88%12特殊膳食食品2371210.89%1.05%13蜂产品8905770.86%0.91%14食糖214501740.81%0.93%15肉制品798476090.76%0.79%16方便食品437513330.76%0.71%17豆制品490173630.74%0.78%18调味品16142211030.68%0.79%19饼干310411960.63%0.65%20饮料929425390.58%0.66%2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69184110.53%0.55%22薯类和膨化食品233131190.51%0.56%23粮食加工品1884448180.43%0.48%24速冻食品39406890.23%0.26%25罐头20839400.19%0.18%26乳制品45474750.16%0.21%27糖果制品38458600.16%0.14%28蛋制品14878220.15%0.13%29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36320.15%0.09%30保健食品9929120.12%0.14%31食品添加剂278230.11%0.05%32婴幼儿配方食品323910.03%0.05%3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1200.00%0.00%34其他食品44071.59%1.99%合计2921763701742.40%2.49%食品安全抽查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定》分为总则、抽样计划和实施方案、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复检及复核、抽检后续处理、抽检信息化、法律责任、附则等10部分,共六十四条。  第一章为总则。总则明确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抽检对象、承检机构等内容。  第二章为抽样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年度抽检计划的相关规定,并明确抽样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为抽样。明确抽样时的工作要求,规定抽样时应履行哪些程序。  第四章为检验。明确承检机构检验时的相关工作规定,对检验过程中发现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市稽查局及组织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  第五章为检验报告送达。明确承检机构报告检验结论的时限,明确市稽查局及各辖区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报告送到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六章为复检及复核。本章内容包括:复检组织者、复检机构的选择、不得复检的情况、复检手续、复检结果送达、异议及复核办理的相关内容。  第七章为抽检后续处理。本章对食品经营主体接收到不合格信息的风险防控措施,市场监管部门或市稽查局核查处置的组织、核查处置内容、情况通报等做出规定。  第八章为抽检信息化。本章对抽检工作信息化提出相关的规定。  第九章为法律责任。明确承检机构承接食品抽检任务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章为附则。对于本规定有关行为进行定义。
  • 【坛墨沙龙】直播回顾:又爆啦!天花板级直播盛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技术研讨会(二)
    第二期坛墨沙龙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技术专题研讨会(二)于4月14日成功举办!本期直播特邀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尹华涛老师厦门海关中心徐敦明老师青岛海关中心张鸿伟老师莅临坛墨直播间授课!第二期坛墨沙龙精彩放送① 2022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深度解读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尹华涛老师 尹老师首先介绍了2022年抽检实施细则的概况其次介绍了食用农产品抽检细则变化和细则实施的常见问题②国抽细则中多农残检测标准(GB 23200.113和GB 23200.121)的难点解读和关键控制点 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研究员,徐敦明老师 ③ 国抽兽药检测中基质效应的探讨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张鸿伟老师张老师首先从概念入手讲述了液质分析中基质效应的特点以及如何对基质效应进行评估重点讲解基质效应的控制课程最hou结合今年年初发布的36项兽药残留新国标进行实例解析加深对基质效应的认识热点问题汇总及回答 Q1请问韭菜的腐霉利限值是改成5mg/kg了吗?哪个单位发布了修改单?现在所有机构还是使用0.2的限值,麻烦给确认下吧!答:韭菜的腐霉利确实有消息要修改限量。但是目前尚未发布。在农业部门发布实施之前,按照现行的2763规定执行。Q2农产品回来制样备份样要贴封条吗?自己签名?被抽检方空着?答:食用农产品回实验室均质备份的样品,现场抽取时对样品加贴一张封条,同时多写一张封条;这张封条,抽样单编号、被抽样单位签字、抽样人员签字、监管人员签字都是齐全的。现场要告知被抽样单位实验室均质备份事项。Q3兽残测定,螃蟹制样要去壳是吗?鸡爪制样去骨吗?有什么方便的制样方法吗?答:兽药残留检测,样品制备要看检验方法标准,一般来说是取可食部分。Q4农药残留检测必须按2763中规定的方法检测吗?答:农药残留检测,只要依据2763判定,就应该使用GB 2763规定的方法,当然新发布实施的23200系列可适用。如果依据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判定,要参考相关标准规定,如果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满足要求,原则上应采用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Q5对于2763中没有对应限量值的农残项目如何判断?比如黄瓜中检出了甲胺磷,但2763中甲胺磷没有对应的黄瓜限量值?农产品也没有这个标准要求吧?答:2763中没有对应限量值的,无法依据2763判定。即使是禁限用农药。按照2763的说法是,尚未对其进行评估。如果实测值比较高,承检机构需要进行风险研判,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Q6标准物质开封以后和未开封的保质期一致吗?答:不一致,坛墨标准物质保质期是指未开封的保质期,对于开封后的保质期,用户需根据开瓶频次和保存温度等实际使用情况对特性量值进行期间核查。小坛小墨直播福利 结束了专业的课程讲座终于也轮到了我们期待已久的小坛小墨闪亮登场!不知大家有没有发现“小坛小墨”有了新的变化呢?是的,我们铁打的小坛“大师姐”依然在线流水的小墨“大师兄”因为疫情原因只能把此次直播的重任交给我们的“二师兄”啦~别看我们小坛小墨的颜值很抗打带货的节奏也是“6”的飞起!各种福利红包,全场派送~各种精美礼品,抽奖即发!老师在线连麦,共促坛墨直播情。
  • 食药监局:加大对环境污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抽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郭文奇1月16日表示,2017年总局将继续组织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推进抽检工作,特别是加大对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及2017年抽检计划,同时介绍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郭文奇介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总局将继续组织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推进抽检工作。  一是坚持靶向性原则,以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国家、省、市、县四级靶向重点各有侧重,特别是加大对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二是坚持全覆盖原则,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全覆盖。  三是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根据社会反映较为突出、节令性和突发性等需要,及时有效组织专项抽检。  四是坚持抽检效能与质量并重原则,针对抽检工作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和区域食品安全状况等,探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同时,加强经营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通过建立集中交易市场档案,明确辖区风险品种和风险项目清单,及时通报、公布抽检结果,追溯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等举措,进一步促进食用农产品安全。
  • 北京通报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北京市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网烧鱿鱼(元臻京东自营旗舰店经营)(一)抽检基本情况。京东商城“元臻京东自营旗舰店”经营的、标称上海新橡舟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网烧鱿鱼(生产日期:2021-02-22),经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规定。(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部门向“京东商城”平台(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经营企业为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118号19层1901室。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确认函”。(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二、染色草莓罐头(中国特产徐州馆经营)(一)抽检基本情况。京东商城“中国特产徐州馆”经营的、标称砀山县海利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染色草莓罐头(生产日期:2021-01-20),经检验,日落黄项目不符合规定。(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部门向“京东商城”平台(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经营企业为徐州汇尔康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徐州市鼓楼区九里山西路1号(G)。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确认函”。(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徐州汇尔康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三、红薯粉条(中国特产洪洞农特产馆经营)(一)抽检基本情况。京东商城“中国特产洪洞农特产馆”经营的、标称山西省洪洞县诚丰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粉条(生产日期:2021-01-26),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规定。(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部门向“京东商城”平台(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经营企业为洪洞特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洪洞县大槐树镇西环路8号。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确认函”。(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洪洞特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特此通告。
  • 重磅来袭!2022国家食品安全抽检配套混标Ready!
    2022虎年开工伊始,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就开始了。坛墨质检秉持在食品安全检测领域的关注和企业责任心,第一时间快速响应,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网络版),按照食品基质33大类及亚类的检测项目,依据标准和检测方法,推出 2022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全套解决方案,覆盖蔬菜水果和茶叶等基质所有农残项目的混标组合方案,同时对细则中的兽药,保健品非法药物等项目也提供了混标方案。 坛墨电商平台2022国抽配套产品订货信息如下:产品号中文名81771(套标)2022国抽农残套装81772(套标)2022国抽食品套装81773套标)2022国抽兽残套装81774(套标)2022国抽保健品套装 官方正式发布后,坛墨质检将会特邀长期从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资深专家对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中的新变化,以及不同食品基质类型检测技术重难点进行深入地剖析和分享。最后,坛墨质检也满足您的个性化需求,根据具体国抽实施计划,可选择不同组份、溶剂类型、浓度、包装规格,提供定制化服务。 另附上《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网络版)和《2022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项目变动一览》 涵盖2022版33个类别所有明细项目以及与2021版的增减变化。《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网络版)《2022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项目变动一览》
  • 江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20批次不合格,涉及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等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食糖、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30大类食品共1795批次,检出20批次不合格,涉及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餐饮食品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和苯甲酸及其钠盐;糕点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食用农产品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克百威、水胺硫磷、三唑磷、阿维菌素、腐霉利、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毒死蜱、氟虫腈、氧乐果、噻虫胺和噻虫嗪;水果制品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胭脂红;饮料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和菌落总数。(详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xls    3.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4.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6.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7.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 CFDA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通知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001.pn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009a6339-5ce7-49f4-8e77-53fc08bc2cae.jpg"//p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有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pp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对监督抽检的适用范围、产品种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与结论提出了统一要求。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pp  联系人:蒲浩进、裴新荣/pp  电 话:010-88330579、010-67095881/pp  传 真:010-88330559/pp  附件: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18日/pp  a title=""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uL28qO6ufq80sqzxrewssirvOC2vbPpvOzKtcqpz7jU8qOoMjAxOMTqsOajqS5kb2N4.docx" target="_self"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附件: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docx/span/a/pp /p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最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糕点、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酒类、肉制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豆制品、蛋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共19类食品391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03批次,不合格2;糕点41批次,不合格1;蔬菜制品8批次,不合格1;粮食加工品92批次、饮料39批次、酒类29批次、肉制品16批次、餐饮食品9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9批次、方便食品8批次、水产制品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6批次、乳制品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5批次、糖果制品4批次、豆制品3批次、蛋制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饼干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天门市红丽商贸销售的标称湖北娇相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蛋黄酥(紫薯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陵百货店销售的Q香蕉( SC ) ,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掇刀区惠民菜场邓德芳(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黄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仙桃市粤客隆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豆邦休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金球(孜然味),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1.风险解析.pdf   2.食品抽检合格-20230412.pdf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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