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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食用油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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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食用油食品安全相关的资讯

  • “食用油变毒油”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引发热议,该如何检测食用油的安全?
    近日,一则关于“罐车运输油罐混用”的新闻再次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据报道,一些罐车在卸载完煤制油后,未经过清洗便直接装载食用大豆油进行下一轮运输。这种情况不仅频发,而且罐车所运输的液体种类繁多,从煤油化工等危险液体到糖浆、大豆油等食用类液体均有涉及。新闻曝光后,立即在社会上引发了关于“食用油变毒油”的激烈讨论。通过查询涉事企业的公开招标信息,下游涉及销售到高校食堂、农贸市场和食品厂等多个领域,其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煤制油中含有的碳氢化合物,特别是其中的不饱和烃、芳香族烃和硫化物等,都可能导致人体中毒,而此次事件中的煤油罐车装载食用油后,还可能引入二价镉、无机砷、六价铬、无机汞和铅等重金属,进一步加剧了食用油被污染的风险。“食用油变毒油”事件之后,该如何检测食用油来确保其安全性呢?通过新闻可知食用油在生产、储存以及运输链条中,会存在着诸如微生物、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等多种潜在的污染源,这些污染物不仅可能降低食用油的营养价值和食用安全,还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天仪器)可针对食用油中的复杂化合物、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等问题,提供了一系列高效、准确的检测方法和设备,确保食用油的安全与品质。随着大众消费水平和健康意识的日益增强,对于食用油中的油脂风味物质的要求也愈发严格。为了确保食用植物油的风味品质一致性和稳定性,并科学鉴别油脂种类、精准识别油脂掺假及含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开发布了《粮油检验 植物油挥发性风味成分的测定 气相色谱-离子迁移谱法》的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通过气相色谱-离子迁移谱法(GC-IMS)测定植物油挥发性风味成分的方法。气相色谱-离子迁移谱法是一种先进的检测技术,它将气相色谱的高分离效能和离子迁移谱的高灵敏度的优势联为一体,可为食用植物油的风味分析、掺假测定以及分类等问题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方案。吉天仪器在其气相色谱-离子迁移谱(GC-IMS)联用产品的开发上,倾注了数年的科研心血。这款分析仪融合了快速气相色谱、高能电子光电离源、双极离子迁移谱设计以及多路复用离子注入等技术,成功研发出了具备独立知识产权的新一代高灵敏度的串级联用分析仪。吉天仪器使用GC-IMS 3000对某品牌纯食用油(C)、掺杂5%的混合油(A)、掺杂10%的混合油(B)进行了挥发性成分分析,部分指纹谱图如下所示。指纹谱图显示了不同样品间的差异,三种样品间存在相同的挥发性化合物,也存在特征性挥发性组分,部分特征组分只存在于混合油样品中,且信号强度随着混合比例的增加而增大。可通过GC-IMS非靶向分析及指纹谱图技术进行食用油掺杂鉴别。食品安全重于泰山,从原材料采集到最终餐桌上的过程,都承载着对人体健康的责任。因此,确保食品安全,不仅需要在生产、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检测,更需要有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作为保障。吉天仪器深知这一使命的重要性,将持续投入研发力量,不断创新检测方法,研制高精度仪器,为食品安全的每一个环节提供坚实的检测技术支撑。
  • 甘肃将重点检测食用油等21种食品
    为了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日前,甘肃省食药监局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检测的重点区域包括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小作-西部商报坊、农贸市场等。重点检测食用油、奶制品、酱油等21种食品。检测的主要项目包括农药(兽药)残留、亚硝酸盐等11类。  通知要求,重点区域包括: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小作坊、食品经营户、经营门店等食品交易场所 食品仓储、运输和销售等物流服务场所 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农村食杂店等。  检测的重点品种包括食用农产品、食用油、糕点、糖果及糖、新鲜蔬菜、新鲜水果、干(腌)制蔬菜、干(坚)果、炒货、肉制品、禽(蛋)、酒,酱油、食醋、蜂蜜、饮料、调味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 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 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 根据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列为监测的食品。检测的主要项目是:农药(兽药)残留、亚硝酸盐、甲醛、双氧水、硼砂、二氧化硫、重金属、工业碱、三聚氰氨植、食盐碘和食品添加剂等。  省食药监局要求,要突出抓好交易额大、辐射面广、食品问题突出、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企业等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作为检测重点。实施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应当购买样品,不得收取食品经营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各地要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食品快速检测经费,确保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落实。对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时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根据法定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 煤制油罐车装运食用油!粮油食品安全如何保障?
    点击图片 免费报名近期,“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据相关媒体报道,两辆刚卸完煤制油的罐车,在并未洗罐的情况下,顺利装上了食用油,涉及的食用油企业分别是汇福粮油集团和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7月6日,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就罐车运输油罐混用事件发文回应。针对近日媒体关于罐车运输油罐混用的报道,中储粮集团公司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7月2日要求下属油脂公司开展排查的基础上,从7月5日开始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要求直属企业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及中储粮集团《中央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严格排查出入库等环节使用的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相关运输承运单位运输工具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是否规范。对于检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运输单位和承运车辆,立即依法终止运输合作,并列入集团公司服务采购“黑名单”;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对于直属企业及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的,从严从快严肃处理。中储粮集团要求全系统各单位严格落实责任,严守工作规范,严防粮油污染风险,切实保障储备粮油食品安全。汇福粮油集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部门已对此事进行调查,公司正在等官方通报。“这个油罐车不是我们单位的油罐车,涉及我们公司‘汇福’品牌的油是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该工作人员称。从河北省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获悉,针对汇福粮油集团卷入油罐车运输乱象一事,相关部门已完成调查,并已将调查结果报给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罐车运输油罐混用对人体有何危害?行业有何规范标准?对此,食品安全博士、上海市食品安全研究会专家组成员刘少伟介绍,煤制油属于化工产品,含有重金属和苯等化工原料,“装化工原料再装食用油不可避免会有残留”,长期摄入含有这些化工残留的食用油,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甚至对肝脏、肾脏等器官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但消费者很难分辨出来。 刘少伟指出,2014年6月实施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中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油应使用专业车辆,不过该规范只是推荐性标准,而没有强制性标准,一些企业可能就不重视,对此应加强监管。————————————————————————————————点击图片 免费报名当前粮食生产方面受气候、资源、环境、技术等因素影响,特别是由于环境污染、农民用药施肥不规范、粮食储藏手段和技术水平低,粮食流通环节多等,导致部分粮食水分超标,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超标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都会影响粮食质量安全。在追求粮油质量安全的同时,消费者对产品营养价值的需求日益提高,这使得粮油产品的营养与卫生标准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促进粮油行业分析检测技术交流,研讨国内外最新研究应用进展,仪器信息网将举办第三届“粮油食品质量安全及品质检测新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届时,我们将特别邀请行业专家及相关厂商技术人员参与本次网络研讨会,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检测技术呈现给大家。
  • 食药监总局统管食品生产和流通
    作为本届两会大部制改革的重头戏,新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文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自从3月22日挂牌那一天起,就吸引了公众关注的目光。  虽然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具体职能划分尚未公开,但相关的职能部门的机构和职责调整已经浮出水面。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的信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食品生产监管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属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已经确定会整体并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现有的分工中,前者管理食品生产环节,后者则是管理食品在市场上的流通环节(不包括商务部管理部分)。  与此前流传的食品安全“一条链”管理的消息有出入的是,新成立的国家食药监总局并没有实现所谓的“无缝”监管,只是将统一生产和流通环节(不包括商务部管理部分),将原先过于分散的监管主体进行了部分合并,并未涉及标准制定、进出口监管、特殊商品许可等部分。  两部门划入  根据本次两会批准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新成立的国家食药监总局合并了国家食品安全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四个部门对食品的管理职能,以促进对食品产业链进行“一条链”无缝式管理。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本次人大上所做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指出,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药监总局承担。国家食药监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  随着原国家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张勇被任命为国家食药监总局局长,该局也脱离了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管理,由一个副部级部门变为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  据了解,在职能整合方面,国家工商总局涉及食品问题的主要是一个司,即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而在国家质检总局,涉及食品监管的则是多个司,其中包括食品生产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等。  不过,此次国家质检总局并非所有涉及食品监管的司都并入国家食药监总局。“本次调整,国家工商总局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肯定并入国家食药监总局,而质检这块,只有食品生产监管司。”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一条链”打折  “可以梳理一下食品从生产开始到端上餐桌的链条,看看有多少个环节,国家食药监总局又能怎样无缝式管理。”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主任于小东表示,“这很难分析,因为牵扯的部委太多,管理太混乱。”  假设猪肉类食品,其生产到被食用的整个链条大致这样:饲养场养殖,归农业部管理,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是监管饲料 猪被送入屠宰场屠宰,屠宰的阶段原来划归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管理。  此时路径可以分为两条,如果屠宰后直接上餐桌,那么对餐馆的管理属于卫生部。如果猪肉不是上餐桌,而是进入食品加工企业(比如双汇、雨润等)加工,那么加工生产的过程属于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管理。猪肉被加工成食品,从食品厂运送到各个批发商、超市,从运送的那一刻起,就纳入商务部管理,即商务部管理食品的流通环节。  如果食品来自国外,还需要通过海关,那么需要通过国家质检总局下属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和动植物检疫监管司的检查。  除此之外,食品产业链上还有负责重要食品价格的发改委,负责产业规划的工信部,粮食局负责粮食、环保部负责环保等。还有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拟定相关规范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局。  “国内没有几个人能真正搞清到底整个食品产业链上哪个环节是怎么管理的,整合是必须的。”一位业内人士这样感叹。上一届政府开始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除了李克强、回良玉、王岐山三位当时的副总理外,还包括7位正部长、8位副部长,涉及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财政部等。  这位人士表示,除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食品安全的功能以外,对食品的管理主要散布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和原卫生部四个地方,两会前有预测认为,这四个部门对食品的监管都会集中到国家食药监总局。  不过从目前的改革政策看,国家工商总局对食品的监管已经全部划分到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的部分功能(生产监管)划分到国家食药监总局,商务部的部分涉及食品产业的部门有调整,卫生部的没有动。  这位人士表示,根据本届人大上马凯副总理所做的“说明”,“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这表明在食品产业链条上,将来主要有两个监管主角: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农业部。  按照目前的政府职责划分,原来猪肉生产的链条大致缩短成这样:生猪饲养一直到屠宰(含屠宰),都归农业部统一管理,而屠宰以后的加工、流通归国家食药监总局管理,至于直接上餐馆,则归卫生部管理。进出口食品的检验,还归国家质检总局管理。  后续改革  “新成立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食品安全上的主要工作就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协会秘书长邵薇说,“而国家食药监总局的任务是全链条监管,两者职责明晰,分工是不一样的。”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所谓食品安全标准,用通俗的话说,就是食品中能添加什么、添加多少的标准,国家食药监总局接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功能后,将制定食品生产标准,给企业发放“QS”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等。  如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职责划分明确,那么商务部呢?  “商务部对食品和药品管理,主要集中在市场秩序司和市场流通司,但是目前市场秩序司管理的生猪屠宰已经划给农业部,除了拟定药品流通的规章、标准和政策外,还负责牵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及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这位人士说,“市场流通司还负责酒类流通相关管理,这主要是对酒类流通制定标准并对企业进行许可,这并不牵涉到酒类的安全和质量。”  “对食品安全机构的改革,好坏的标准就一个:看管理质量有没有提高。”于小东评价,“改革得好,管理上就不应该存在任何推诿之处,什么部门该管应该很清晰。”  于小东认为,机构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谁来管”。以前政府机构反映出来的情况往往是,争夺激烈的地方背后是利益,有利益的地方政府部门抢着管,没有利益、棘手的问题都往外推,谁都不愿意管。另外一方面则应该是“管哪些”。  “有些东西本来不应该由政府来管,完全是市场来决定。”于小东举例,国家发改委要管理食用油甚至方便面的价格,而这一问题完全应该由市场来决定。  管理上的低效也显示出哪些该管哪些不用管,比如保健品的审批,一个同样用VC原料做成的产品,做成片要通过审批,做成水也要重复审批,做成粉还要重复审批。  机构改革,缩短管理的链条,划分更为清晰的管理职责,于小东认为这是完全正确的改革方向,下一步就是希望沿着这个方向进一步深入,将其他部门食品管理方面的职能进一步细化,进一步并入国家食药监总局。  资料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其职能为“拟订国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 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 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 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的职能为“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 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局的职责包括“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 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等。
  • 食品行业查出大量问题食用油
    自3月18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范围清查地沟油以来,根据巡查和举报,市场监管局已封存涉嫌问题食用油2.4万多公斤,在已检验的2.2万公斤食用油中,1.9万公斤合格,符合国家卫生标准(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GB1536-2004《菜籽油》,GB15680-2009《棕榈油》) 2470公斤食用油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但脂肪酸组成不符合相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嫌存在掺杂行为 190公斤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这是记者从昨日展开的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接到国家食药监局的通知后,市场监管部门展开了为期一个月的“地沟油”专项整治,整治范围覆盖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重点检查:食用油脂制品是否有厂名、厂址、出厂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食品生产企业有无使用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 食品流通环节有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大中型单位,餐厨垃圾有无按要求交由取得处理许可的清运单位清运并签订合同。  此次封存的涉嫌问题食用油主要来自专业、大型批发市场,小型餐饮企业,火锅店,大型工地和企业食堂等。目前该局正加紧对其他封存样品的检测,并将根据检测结果和调查取证情况,对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用油经营者予以严厉查处,对食用油掺杂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会上,市场监管局局长申庆三要求,“各分局要在全市开展一次普查工作,潲水油到底流到哪里去了?尤其是小餐馆,即使是一吨流向市场也是祸害”。他表示,在隐蔽山林里的潲水油加工点,虽然目前政策法规对于管理边界规定得还不是很清楚,但是接报后,监管所必须第一时间到位,发现情况就必须对小餐馆进行检查,因为小餐馆是潲水油的最终出路点。同时,对这些黑加工点经营者光按行政处罚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还应该加大处罚力度,通过强有力的举措从餐饮消费环节把好关,并追踪到源头,把信息通知给相关部门联合查处和整治。  据了解,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检测项目主要包括:感官、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芘、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等,是确定油脂是否可供食用的评价依据 相关国家标准中脂肪酸组成是特定食用油的特征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但脂肪酸组成不符合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表明油脂可供食用但可能存在掺杂行为,例如在菜籽油中掺杂棕榈油或其它油脂后,标称菜籽油销售。
  • 食用油成分现场可测,先进生化仪器推进食品医药安全
    analytica China金秋10月亮相申城  随手点击各大社交网络,不难发现,在饮食文化日益丰富的今天,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在此之前,曝光出的各种食品医药安全问题,例如、瘦肉精、乳制品中的三聚氰胺、塑化剂等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食品医药安全检测已然是公众监督的重点对象。当然,确保食品医药安全依赖于先进的生化检测技术,检测技术的成熟与否直接决定了食品医药安全检测的精准度和高效性。有些市民会期盼,是否有一天,会有一种仪器能让你马上得知所服用的胶囊、所吃的食品是否安全合格?在本届慕尼黑上海分析生化展上这样的仪器已经在现实中存在。  日前,记者从慕尼黑上海分析生化展(analytica China 2012)负责人路总监处了解到,近十年来,随着生化分析检测的应用在中国已广泛普及,应用范围包含了食品医药安全检测、环境检测、农产品检测、基因测序等多个领域,随着人们对食品、药品安全检测的重视,生化分析应用强度也在渐渐加大。在本次展会中,一些检测毒胶囊、塑化剂、兴奋剂的贴近大众生活的生化分析仪器吸引了不少专业人士和普通市民的关注。  患者不再“病”上加霜 毒胶囊重金属含量检测诞生  在今年4月15日曝光的毒胶囊事件中,河北某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并熬成工业明胶,最终被一些企业制造药用胶囊,最终流入药品企业,进入患者的腹中。由此,“毒胶囊”事件一下子被推到了风口浪尖的位置。事发后不久,许多企业针对药用胶囊中重金属含量的检测推出了原子吸收光谱、微波消解等技术,也配备了相应的仪器ICP-MS、ICP-AES/OES。  在今年10月16-18日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慕尼黑上海分析(analytica 2012)生化展展会现场上,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将推出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如图),此仪器采用微波消解石墨炉原子吸收法,开发了药用空心胶囊中的铬含量的检测方法,为药用胶囊中工业明胶的检验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据路总监介绍,除了毒胶囊中的重金属成分,在平时食品或饮用水中也会出现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展会上也展出了各类针对不同成分进行检测的仪器,为当今民众所关心的医药和食品安全问题提供多种先进有效的科技解决方案。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  远离工业荷尔蒙 最新生化技术让塑化剂无处遁形  塑化剂事件是2011年爆发的一起较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一些食品生产厂家过度追逐利益、降低食品生产成本,将普遍用于塑胶材料的塑化剂添加在其生产的食品及饮料中。塑化剂通常被称作工业环境荷尔蒙,长期食用会危害人体消化系统、造成儿童性早熟、降低人的免疫力及生殖能力,另外长期摄入也同样会有致癌的可能性,在社会中一度造成了塑化剂恐慌。  受社会各界重视,近年来配合相关的塑化剂检测标准,相关先进技术仪器应运而生。记者了解到,今年参加慕尼黑上海分析参展的企业将会为大家带来塑化剂检测的最新技术与仪器,如全新一代三重四级杆质谱TSQ Quantum XLS(如图),同时配合TR-Pesticide II色谱柱,使16种邻苯二甲酸酯在26min内分析完毕,并且得到很好的分离,并且TSQ Quantum XLS提供的离子对扫描可以极大地取出假阳性的干扰,从而使检测结果更加准确。  三重四级杆质谱TSQ Quantum XLS  当场测试曝光廉价配方 食用调和油成分不再神秘  调和油又称调合油,它是根据使用需要,将两种以上经精炼的油脂(香味油除外)按比例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调和油一般选用精炼大豆油、花生油等为主要原料,还可配有精炼过的米糠油、玉米胚油等特种油酯。 但目前调和油只有企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而如今食用调和油最大的问题就是成分配方不透明,老百姓缺乏知情权。很多企业所谓的调和油,只是一个概念,添加了很少量的良好品种,就可以还叫橄榄调和油、花生调和油活校茶籽调和油,而实质上其中却掺杂了大量的低价棕榈油和棉籽油,而因为所谓的“配方保密”,消费者并不知晓调和油的具体成分。  所以为了使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护,至少在不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基础上,根据粮油检验标准,为了帮助食用油成分的测定,会展推出了各种新型食用油成分检测设备。现场,便携式拉曼光谱仪就吸引了不少参会者驻足,据介绍该能够方便消费者在现实生活中快速检测食用油中主要成分的含量,并且能当场检测出结果,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对食用油成分含量的知情权。此外,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拉曼光谱仪、气象色谱、气质联用仪等该类别的最新检测仪器也成了会场的热点。  便携式拉曼光谱仪  守卫公平竞赛的体育精神 兴奋剂检测升级  除了对食品、药品质量进行检测的仪器,现场兴奋剂测试类仪器也广受关注。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开幕的第一天,来自阿尔巴尼亚的举重选手普拉库就因为兴奋剂药检未过关被逐出了本届伦敦奥运会。从历届奥运会看来,运动员因为服用兴奋剂被禁赛的事件屡屡发生。秉着公平竞赛的体育精神,兴奋剂检测成了各大体育赛事前后甚至平时不可忽略的程序。  当然,精准高效的检测离不开先进的生化检测技术,“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最佳合作伙伴”- 慕尼黑上海分析生化展的主要参展商之一的安捷伦科技公司,在2008北京奥运会期间就负责检测4,500多份运动员提供的样本。2010年南非世界杯上,兴奋剂检测实验室同样装备了最先进的安捷伦的 GC/MSD 系统和 Agilent 7000 系列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系统,用于确定测试样品中发现的可疑禁用物质的化学成分 。  据记者了解,世界分析、实验室技术和生化技术领域的顶级盛会——慕尼黑上海分析生化展(analytica China)将于2012年10月16-18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展会内配合全球生物技术领域的发展,云集了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集中展示最新科学仪器、尖端分析测试技术,提供全方位的实验室技术解决方案,以满足不同行业买家的采购需求。此外,展会还将同期举办ananlytica China国际研讨会,聚焦行业热点及未来发展。
  • 学校食堂食用油脂检测方案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都会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造成恶劣影响,所以加大食品质量检测,防止出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重大食品安全一直是教育部门、卫生部门、食药监局的重要工作内容,只有做好检测,把好食物质量关,并且做好其他卫生问题,才能让广大师生吃的放心。 学校食堂食用油脂作为重要的原料,消费量较大,由于采购来源及储存不当极易带来食品安全隐患,所以为了保证教职工、学生饮食安全,食用油脂的卫生安全质量问题不容忽视,由于学校食堂常用的是植物油,在这里我们主要就食用植物油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解决方案,表格的解决方案中的检测项目是依据 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中对食用植物油指标的规定,可以保证检测项目的可靠。 以下是检测项目方案及对应仪器推荐:类别检测项目限量检测仪器品质质量酸价≤3CSY-SSA8食用油酸价检测仪过氧化值≤0.25CSY-SGA食用油过氧化值含量检测仪重金属砷≤0.1CSY-YJ重金属多功能检测仪铅≤0.1霉菌毒素黄***素B1≤10CSY-YG701黄***素快速测试仪农药农药残留 30%CSY-N10农药残留检测仪油类掺假地沟油不得检出CSY-SDC食用油品质检测仪矿物油食用油中矿物油速测试剂盒桐油食用油中桐油速测试剂盒巴豆油食用油中巴豆油速测试剂盒蓖麻油食用油中蓖麻油速测试剂盒表面活性剂食用油表面活性剂速测试剂盒深圳市芬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呼吁关注校园食品安全,关注食用油、油脂健康。保障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环境,让学生吃得放心健康。同时深芬仪器本着秉承“重合同、守信用、优质服务、互利双赢”的经营理念为核心,以产品技术创新为依托、保障食品、药品、环境、水质安全为己任 ,愿为食药监系统、学校食安系统、农业系统、畜牧系统、渔业系统、食品企业等提供专业的检测产品、先进的技术支持和高效的整体解决方案。
  • 食药监局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锁定八类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确定,将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8类食品作为2014年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管的重点品种。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各地在此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和区域特色食品特点,确定本地区需要重点治理的食品品种,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扎实做好重点食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着力消除各类隐患,切实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要综合运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行政执法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原辅料采购、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出厂放行等各个环节入手,改进企业生产条件,切实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针对抽检,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以白酒中塑化剂、含油脂类食品中塑化剂、植物油中苯并芘、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以及食品中重金属、农药残留量、食品添加剂等危及人体健康安全的关键指标为重点,依法组织开展重点食品的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检。
  • 食药监总局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技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3〕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各有关风险监测承检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技术要求》,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  附件: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试行)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规定(试行)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职责,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通过系统地、持续地对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以及影响食品安全的其他因素进行样品采集、检验、结果分析,及早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处置提供依据的活动。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本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指导督促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风险监测技术机构相关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指定的机构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承担风险监测数据汇总、分析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完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的风险监测工作任务,并负责组织对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样品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和结果报告。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  第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职责规定,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组织制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应提出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  第八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符合食品种类风险等级分类分级管理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产品品种、监测项目、监测区域、监测频次和样品数量等。  第九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应遵循高风险食品监测优先选择原则,以下情况应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  (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问题检出率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对婴幼儿等特殊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四)在国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   (五)已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的   (六)已在国外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应根据日常监管、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其他风险信息,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内容进行调整,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专项监测。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检验方法。对没有检验方法的,要组织有关机构研究建立,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方法验证后作为指定的检验方法。  第三章 监测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和风险监测工作需要确定承检机构。  第十三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承检机构制定本行政区域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按要求完成监测任务。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应安排专职人员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技术要求》开展采样工作。必要时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给予协助。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应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测,监测数据应准确、可靠,并按要求通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定的信息系统及时报送。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规定(试行)》要求进行问题样品报告及核查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 秘书处对承检机构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定期提交风险监测分析报告。  第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和相关专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综合分析研判,提出监管重点建议。  第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风险监测中发现可能存在的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涉及农业、质检等部门的,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第二十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督促指导,并组织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的考核和人员培训。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承检机构不得委派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参与采样和检验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不得向被采样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采样和检验费用,监测样品由采样人员向被采样食品生产经营者购买。  第二十三条 承检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承检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因出具检测结果不实而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收回风险监测经费。  第二十五条 未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和对外发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所称问题样品,指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承检机构经检测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  第二十七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参照本规范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第二十八条 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承检机构对食品潜在风险因素开展研究,为及早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规范问题样品的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化解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导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工作。  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的信息报告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涉及本行政区域问题样品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应做到准确及时,核查处置工作应依法高效。  第二章 信息报告  第四条 承检机构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问题样品并经复核确认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要求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报告信息应当包括问题样品的详细信息、检验结果及发现的问题等内容。  第五条 承检机构检出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样品,应在确认后24小时内报告问题样品采集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抄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问题样品为加工食品的,还应报告生产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秘书处每月编制高风险问题样品分析报告。  第六条 承检机构检出除第五条之外的问题样品,应及时报告采集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抄报秘书处。问题样品为加工食品的,还应报告生产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秘书处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初步分析研判,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第三章 核查处置  第七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收到有关问题样品的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对问题样品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之内启动。  问题样品为加工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由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样品采集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完成。  第八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问题样品的风险情况,可以直接开展或者指定问题样品所在地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核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认为情况未核查清楚、处理不到位的,应当提出意见,要求继续核查处置。  第九条 经调查核实,对由于原料把关、生产工艺失控、设备设施失准等系统性原因造成问题的,负责核查处置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监督问题样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整改。  对确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食品,负责核查处置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监督企业查清产品生产数量、销售数量、销售去向等,实施召回,并予以销毁 企业未召回的,可以依法责令其召回。对于进入流通消费环节的,应通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下架销毁处理。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的,负责核查处置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第十条 核查处置过程中,对情况严重的或者可能会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负责核查处置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报告当地政府。报告可分阶段进行,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补充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问题样品的核查处置结果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并定期对核查处置的问题样品品种、发生原因、生产经营者所在区域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发现可能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苗头性问题的,研究开展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专项整治。  第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应当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核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认为情况未核查清楚、处理不到位的,应当提出意见,要求继续核查处置。  第十三条 各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整理问题样品核查处置的有关资料、报告,予以存档。未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和对外发布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行开展风险监测发现的或外省市通报的问题样品,参照本规定开展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承检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有完善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原则上应当按照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非常规的风险监测项目除外)   (二)具有符合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所需的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安全有效的信息管理体系   (三)具备与承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相关的产品品种、检验项目、样品数量相适应的采样、检验能力   (四)检验活动中无重大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参加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对承检机构的监督管理、考核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承检机构应当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分管领导,承担任务的部门、岗位职责,并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及经费使用等制度。  第五条 承检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要求完成样品采集、检验、留存、信息报告等任务。  第六条 承检机构发现检验方法可能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报告有关情况,可提出完善检验方法的建议。  第七条 承检机构应当准确、按时通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定的信息系统报送风险监测检验结果。  第八条 承检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按时报送问题样品报告。  第九条 承检机构应当认真开展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工作,并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秘书处。  第十条 承检机构不得瞒报、谎报、漏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结果等信息。  第十一条 承检机构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对外发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承检机构进行考核检查,内容可包括:  (一)针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产品与相关项目,核查承检机构实验室环境、仪器设备、样品存放等检验相关硬件条件,以及管理体系、检验能力的符合性情况   (二)抽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报告、数据报送及结果分析报告等材料   (三)抽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原始记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等材料   (四)盲样测试和留样复测,通过提供盲样或抽取承检机构风险监测样品留样,进行检验,考核承检机构检验结果的可靠性   (五)检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经费使用情况   (六)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承检机构出现以下情况,立即终止承担风险监测工作任务:  (一)擅自对外发布或泄露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评价结果等信息,或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数据进行有偿活动的   (二)检验工作出现差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 承检机构出现以下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暂停或终止承担风险监测工作任务:  (一)不能持续满足第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的   (二)样品采集、检验等工作不符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的   (三)检验工作出现差错的   (四)风险监测检验原始记录不完整的   (五)不按要求报送问题样品报告、监测数据和风险监测结果分析报告的   (六)瞒报、谎报、漏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结果等信息的   (七)盲样考核、留样复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   (八)违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的   (九)其他违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有关要求的。  第十五条 考核检查中发现承检机构在承担风险监测任务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通报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对承检机构的考核检查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的依据。  第十七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的风险监测工作,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以下称承检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工作,样品采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协助完成采集工作。  (一)承检机构应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样品采集工作方案,明确采样地域、采样环节及地点、样品选取等具体事项,并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样品采集工作。  (二)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样品采集时间范围的,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样品采集 对于没有明确规定样品采集时间范围的,应根据食品的生产、加工及流通情况和季节性特征进行样品采集。  (三)承检机构应指定一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样品采集工作,样品采集工作由2名及以上具有专业技术工作经验的人员同时完成 对特殊样品采集环节,应由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与承检机构样品采集人员共同完成 所有样品采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四)样品采集工作开始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样品采集文书、工具与容器、装备等 样品采集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并应做好记录,尤其是做好样品采集信息的登记,做到信息完整、准确和清晰,具备溯源性。  (五)样品采集后,应根据被采集样品的特质进行包装和签封,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储运,以保证符合后续检验要求。  二、样品采集一般程序  样品采集一般包括采集前准备、现场采集、样品送检、无法满足检验要求样品的处理和采集工作结束五个步骤,其中:  采集前准备包括了解样品的特性和样品采集要求、联系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合、确定具体行程安排、准备样品采集文书及相关资料,以及备齐样品采集工具、容器与装备等工作内容   现场采集包括协调取得被采样单位配合、样品采集、样品签封、填写样品采集文书与文书确认,以及交付购样款、索取支付凭证等环节   样品送检包括样品储运和样品送达承检机构两个环节   采集工作结束包括样品采集器具清洁归位、交回剩余文书、汇总样品采集信息和办理财务手续等工作内容。  三、操作要求  (一)采集前准备  1.了解样品的特性和样品采集要求。样品采集人员应全面掌握样品采集工作方案,并与实验室沟通,在执行样品采集任务前应详细了解被采集样品的特性和样品采集要求。  2.联系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各承检机构在样品采集过程中如需协助,可联系当地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合。  3.确定具体行程安排。样品采集人员应熟悉采样区域内的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机构及其经营业务情况,出行前应确定具体样品采集目标,并设计合理路径与时间安排,提高样品采集工作效率。  4.准备样品采集文书及相关资料。相关文书包括样品采集记录、样品信息单和封签等。样品采集人员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上述文书,需加盖印章的(如封签等)加盖印章。  5.样品采集工具与装备准备。根据被采集样品的特点准备相应的样品采集器具,器具的数量应根据需采集的样品数量确定。所有用于样品采集的工具(如样品采集器、容器、包装纸等)都应清洁、干燥、无异味,并不应存在将任何杂质带入样品中的隐患。对检测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应做好样品采集工具、容器的预处理,如:检测微量和超微量元素时,应事先对容器进行预处理 对涉及微生物检验的样品采集工具、容器,应预先做好灭菌处理 对需洁净干燥的物品,应预先做好清洁、干燥工作。需准备的物品包括:  无菌样品采集容器:无菌袋、无菌盒、灭菌广口瓶等   普通样品采集容器:塑料瓶(袋)、密闭塑料盒、带盖螺口玻璃瓶、带塞玻璃瓶、带塞广口瓶等   样品采集工具:钳子、螺丝刀、小刀、剪刀、镊子、勺子、用于罐头及瓶盖的开启器、双套回转取样管、玻璃吸管及吸耳球等   冷藏工具:冷冻或保温箱及冰袋等   样品采集服装:防护衣、口罩、帽子、一次性无菌手套等   辅助工具:手电筒、记号笔、记录用笔、防水标签、胶带、温度计、记录表、照相机(摄像机)、棉球、75%酒精、酒精灯和运输车辆等。  (二)现场采集  1.协调取得被采样单位配合。对生产企业和餐饮服务机构内部的样品采集,应出示样品采集证明文书或在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协助下,说明来意、取得被采样单位配合。  2.样品采集  采集样品时,应使用符合相关检验要求的样品采集器具。无菌或灭菌且供微生物检验用的样品,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采集。  (1)样品采集数量  除国家标准另有规定外,样品采集份数应根据检验需要而定,原则上:用于理化检测的样品,每一批/件次应采集3份(样品1份、复测1份、留样1份) 用于微生物检测的样品,每一批/件次样品采集1份 既做理化检验项目又做微生物检验项目的样品,每一批/件次应采集4份。对于均匀性较好的样品,应按上述份数要求现场分割 对均匀性不好的样品,应按份数总量采集后,交实验室分割。  每份样品的采集数量应按检测项目对试样的需要量确定(具体由承检机构作出规定),一般按需要检测的最小量的3倍采集,用于微生物检测的应按最小量的5倍采集。原则上,一般固体样品每份不少于500克,液体、半固体样品每份不少于500毫升,涉及蔬菜、水果、蛋类和鲜或冻水产品等样品每份不少于1000克,对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不能与其他检验项目共用的样品,或预包装食品包装量低于上述样品需求量的,应适当增加样品采集包装数量 特殊样品,按照检验项目需求和样品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2)不同包装形态的样品采集  预包装食品:应选择包装无破损、变形或是否受污染,并确保检验期间食品不会过期。对预包装食品,原则上按完整包装采集 必要时应启开包装,按散装食品样品采集方法进行样品采集。  散装食品:散装食品应检查有无发霉、变质、虫害、污染,不得采集不符合风险监测工作要求的食品。一般情况下,采集散装固体、半固体(如稀奶油、动物油脂、果酱)样品时,散装固体从盛放样品容器的上、中、下不同的部位多点样品采集,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样品采集,再进行混合,最后取有代表性样品放入样品采集容器中 散装半固体类较稠的物料不易充分混匀,打开包装,用样品采集器从各桶(罐)中分上、中、下三层分别取出检样,然后将检样混合均匀。散装固体、半固体样品采集时,可使用钳子、小勺或镊子样品采集 采集散装液体(如植物油、鲜乳、酒类或其他饮料等)样品时,应先充分混合后,再取中间部位进行样品采集,样品采集时可使用玻璃吸管或倾倒方式进行采集。每一份散装样品应当单独装入容器,不得多份样品共用容器。尤其是感官性质极不相同的样品,切不可混在一起,应另行包装,并注明其性质。  盛装样品的样品采集容器应密封,并不应含有待检物质及干扰物质。其中:盛装液体、半液体样品的容器,常用带塞玻璃瓶、带塞广口玻璃瓶、塑料瓶 盛装固体、半固体样品的容器,可用广口玻璃瓶、塑料袋。用于理化检验的样品采集容器根据检验项目选用硬质玻璃瓶或聚乙烯制品,酸性食品不应选用金属容器盛装,检测农药残留用样品不应选用塑料袋或塑料容器盛装,黄油类样品不应与纸或任何吸水、吸油材料表面有接触。  样品装入容器后应进行适当的封装,防止样品发生外漏、混杂等,并应因样品检测项目的特别要求选用合适的封装材料。例如:因某些石蜡含有3,4-苯并芘,因此测定3,4-苯并芘的样品容器不可用石蜡封瓶口或用蜡纸包 测定锌的样品容器不能用含锌的橡皮膏封口 测定汞的样品容器不能使用橡皮塞 酒类、油类样品不应用橡胶瓶塞等。  盛装样品的容器上应粘牢标签,并进行唯一标识。  (3)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散装样品的采集  样品采集过程应无菌操作,必须使用无菌器具。无菌样品采集过程(包括样品采取、盛装和包装过程)中,应使用酒精灯、无菌手套、无菌袋等开展样品采集工作。样品采集人员在进行无菌样品采集时,应先洗手,然后用75%酒精棉球消毒手,穿戴经灭菌后的防护衣、口罩、帽子、一次性无菌手套等,凡未经消毒的手、臂等均不可直接接触样品。取样时,应对样品容器的开口处进行灭菌处理(多采用酒精灯下燃烧方法),用无菌的工具将样品取出后,装入灭菌样品采集容器里,最后封口(多采用酒精灯下燃烧)灭菌并加盖封签。  无菌样品必须保存在无菌包和无菌容器内,妥善存储并防止无菌包装破损。无菌物与非无菌物应分别放置。  (4)几种特殊样品的采集  冷荤食品:样品采集人员可在餐饮服务机构采用按菜谱点菜的方式进行样品采集。采集到的样品应使用塑料袋(如需做微生物检测的应采用无菌袋)封装,填写封签并封样。  生鲜肉类:在同质的一批肉中,可从四角或中间设样品采集点,每点从上、中、下三层均匀采取可食部分的若干小块,混合为一件样品。  鱼类:一般采取完整的个体,小鱼(虾)可取混合样品。  烧烤熟肉(猪、鹅、鸭等):作微生物检验,检查表面污染情况时可采用表面揩抹法 作理化指标检验,以每只为一样品采集单位,或采集有代表性的若干小块,500克为一份样品。  散装冷冻饮品:按无菌操作进行样品采集,以批号为单位采取,放入灭菌广口样品采集瓶内。  果蔬:体积较小的(如山楂、葡萄等),可随机采取若干个整体作为检样。体积蓬松的叶菜类(如菠菜、小白菜等),由多个包装(一筐、一捆)分别抽取一定数量的检样。  餐饮具(或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一次性的餐饮具)及餐饮使用工具、用具微生物检测样品采集:一是纸片法样品采集,随机抽取消毒后准备使用的各类餐饮具(碗、盘、杯、刀、砧板、案台等),每件贴纸片两张,每张纸片面积25平方厘米(5厘米× 5厘米)用无菌生理盐水湿润纸片后,立即贴于餐饮具内侧表面,30秒后取下,置于无菌塑料袋内 二是发酵法样品采集,餐饮具抽检碗、盘、口杯,将5平方厘米(2.0厘米× 2.5厘米)灭菌滤纸片紧贴内面各10张总面积50平方厘米。碟、匙、酒杯等以每5件为一份,每件内面紧贴灭菌滤纸片各2张(总面积50平方厘米/份),经1分钟,按序揭取置入50毫升灭菌生理盐水试管中,充分震荡后,制成原液。  3.样品封签  采集后的样品应立即粘贴封签封样,封签处可使用透明胶带进行加固。封签内容应清晰可辨,并应有2名样品采集人员签名。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以及避免揭封时损坏采集样品原有的产品标识的措施。  对盛装有采集样品的样品采集容器(样品采集袋、样品采集瓶等),应将其封口并在封口处粘贴封签封样。  4.样品采集文书填写  样品采集人员应对样品采集过程进行记录,并填写样品采集信息登记单。样品采集信息登记单须完整填写,所填信息必须准确有效。样品采集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样品一并送交承检机构。如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样品采集任务,要进行详细记录。  5.支付购样款、索取支付凭证  执行样品采集任务的样品采集人员应支付样品购买费,并索取付款凭证。  (三)样品送达  1.样品储运  样品采集完后,应根据样品性质和检验目的进行合理储存、运输,确保样品不被污染及原有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状况不变。可参照如下要求储存采集到的样品:  (1)预包装食品按照产品标识贮存要求进行存放   (2)鱼类、肉类、非发酵豆制品、粉(面)、自制饮料类、自制火锅底料、盒饭、蔬菜、瓜果类等需要冷冻、冷藏保存的样品,应使用能达到规定温度的冷链设备进行保存、运输   (3)蔬菜、瓜果类还应密封避免水分的散失,易变质的样品要冷藏   (4)用于冷链运输的设备应有温度连续监控或记录措施,样品送达时应将温度记录一并送交承检机构。  采集的样品在贮存、运输等过程中,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避免包装破损而导致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对于易碎、易损样品容器,可用再生纸(但不能使用报纸)或可缓冲的材料将样品容器隔开或再包装等特殊保护方法进行保护,以避免挤压破损 对于需要冷冻(藏)保存的样品,应放置在隔热的容器中,通过放置冰袋等方式保持低温状态,但不可直接用散冰块 用于微生物检测的样品,应按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交叉污染、环境污染和食品中固有微生物的数量和生长能力发生变化 做黄曲霉毒素B1测定的样品,要避免阳光、紫外灯照射,以免黄曲霉毒素B1发生分解。  2.样品送达  样品采集后,应尽快将样品送达承检机构,采用无菌操作采集的用于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验的样品应在4小时内送检,冷冻(藏)样品采集后需在3小时内送检,生鲜样品应在样品采集当日送检,水分含量低或常温保存的定型包装样品应尽快运送至实验室。  (四)无法满足检验要求样品的处理  送达承检机构的采集样品,若出现如下情况时,应及时销毁并记录,且应立即重新组织样品采集:  1.采集的样品出现包装破损的   2.采集的样品数量不足的   3.封签不合格及封签内容辨认不清,或遮盖并影响原有产品标签标识内容识别的   4.采集样品的品种与样品采集方案要求的品种不符合的   5.采集的样品形态发生了变化(如冷冻的样品送到检验机构时已经缓化),或发霉、变质的等。  (五)样品采集工作结束  1.样品采集器具归位。样品采集结束时,应将样品采集工具和剩余采样器具按要求进行处理后放回原处,需清洗的应及时清洗、需消毒灭菌的应及时灭菌消毒,清洗或灭菌完毕后,进行干燥。  2.交回剩余文书、汇总样品采集信息。样品采集结束后,样品采集人员应将剩余文书交回保存,并负责汇总样品采集信息交相关机构进行数据统计。  3.办理财务手续。样品采集人员应及时将样品购置凭证交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 食品安全的“紧箍咒”要念得更紧
    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了2014年各地食用植物油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名单,其中包括清远164家生产加工企业和经营、餐饮单位。清远自2013年底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以来,一直将食用油质量安全的监管作为工作重点,此次抽检出问题食用油,靶向命中率很高,有效打击了问题食用油的蔓延趋势。 据了解,在公布的问题食用油中,不合格项目主要是黄曲霉毒素B1、苯并[&alpha ]芘、溶剂残留量、酸值(价)、过氧化值、极性组分等。其实,这些最新指标在以前没有纳入测量,此次国家食药监总局大规模公布问题食用油,也算是&ldquo 自揭家丑&rdquo ,彰显了壮士断腕的决心。 清远多批次问题食用油入黑榜,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不仅不应该批评,反而应该&ldquo 点赞&rdquo 。因为清远加强食用油的监管和抽检工作,问题食用油&ldquo 紧箍咒&rdquo 要念得更紧。可是,清远在监管食用油工作方面,也确实存在小作坊多、涉及面广、执法人员不足等诸多问题。比如说,清远现有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含分装)12家,在册花生油生产小作坊473家,监管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只能抽检风险企业,对于屡次不达标的企业,有必要作出处罚甚至关闭的决定。 针对问题食用油,广东省市药监局已连夜组织部署调查行动,现场查封了涉嫌问题花生油0.25吨。当然,监管部门不能后知后觉,要对食品生产实现全方位的严格监管、严厉追责,才能杜绝下一个&ldquo 毒食品&rdquo 产生。 笔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不管是问题药品还是食用油,主管部门去检查乃至查处的重要线索有赖于公众的举报,毕竟食品安全与公众最为关切,接触面也最为广大。可是,在现实生活中,鲜有公众提供执法线索,才会进一步让问题产品大行其道。 问题食用油的&ldquo 紧箍咒&rdquo ,不仅不能放松,还应该念得更紧。问题食用油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更加普遍,由于执法人员缺少,这些地区容易成为监管盲区,一些高风险企业藏身其中,时刻影响着公众的生命。去年清远抽检问题食用油雷厉风行,可是因为个别媒体报道,反而背上了&ldquo 不作为&rdquo 的黑锅。笔者认为,抽检问题食用油不能掩耳盗铃,只有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清远&ldquo 自曝家丑&rdquo 的勇气和气魄值得肯定,希望能够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真正做到给食品安全上紧箍咒,就从一滴油开始。
  • 食用油检测项目解决方案,睿科助力食品安全
    食用油的安全检测是确保餐桌安全的重要环节,&zwnj 可以保障食用油的质量和安全性,&zwnj 保护消费者健康。除了矿物油含量检测,其他常规检测项目也必不可少。PART 01 食用植物油抽检项目仪器设备和耗材解决方案检测项目检测依据检测标准酸值/酸价GB 2716GB 5009.229-2016过氧化值GB 2716GB 5009.227-2016铅(以Pb计)GB 2762GB 5009.12-2023黄曲霉毒素B1GB 2761GB 5009.22-2016苯并(α)芘GB 2762GB 5009.27-2016溶剂残留量GB 2716GB 5009.262-2016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GB 2760GB 5009.32-2016乙基麦芽酚GB 2760BJS201708仪器设备检测项目设备类型技术性能设备型号✧ 酸值/酸价✧ 过氧化值全自动平行真空浓缩仪全自动的平行浓缩设备-MPE高通量真空平行浓缩仪-FOC9真空平行浓缩仪✧ 铅(以Pb计)全自动消解设备自动进行完成样品消解XT系列微波消解仪✧ 黄曲霉毒素B1✧ 苯并(α)芘✧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全自动分液平台自动化进行标准曲线的配制以及混标的配制AP系列全自动液体样品处理工作站全自动振荡设备应用于样品前处理中的自动振荡提取V20垂直振荡器全自动净化设备全自动前处理净化设备,自动完成固相萃取全过程(活化、上样、淋洗、洗脱)-Fotector系列固相萃取仪-SPEVA全自动样品净化浓缩仪全自动浓缩设备全自动的水浴氮吹浓缩仪-Auto EVA 60高通量全自动平行浓缩仪-Auto EVA 80高通量全自动平行浓缩仪耗材检测项目耗材铅(以Pb计)IDC铅专用柱 1mL 25/pkg 货号:RC-204-IDC01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B1免疫亲和柱 3ml-20支/盒,300ng货号:HC-QHZ-0001苯并(α)芘固相萃取柱:苯并芘专用柱,500mg/6mL,30支/盒 货号:RC-204-91401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固相萃取柱:RayCure C18,2000mg/12mL,20支/盒货号:RC-204-16006PART 02 针对多环芳烃检测仪器设备和耗材解决方案仪器设备检测项目设备类型技术性能设备型号多环芳烃全自动分液平台自动化进行标准曲线的配制以及混标的配制AP系列全自动液体样品处理工作站全自动振荡设备应用于样品前处理中的自动振荡提取V20垂直振荡器全自动净化设备全自动前处理净化设备,自动完成固相萃取全过程(活化、上样、淋洗、洗脱)-Fotector系列固相萃取仪-SPEVA全自动样品净化浓缩仪全自动浓缩设备全自动的水浴氮吹浓缩仪-Auto EVA 60高通量全自动平行浓缩仪-Auto EVA 80高通量全自动平行浓缩仪耗材检测项目耗材多环芳烃固相萃取柱:RayCure PAH Glass,300mg/6mL,30支/盒 货号:RC-204-E5206PART 03 样品制备睿科自动化实验流程
  • 【热点新闻】煤制油罐车装运食用油事件不断发酵,食用油安全检测何其重要!
    煤制油罐车装运食用油事件不断发酵食用油安全检测何其重要NEWS”近日,新京报一篇题为《罐车运输乱象调查: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的文章引发震动,引起人们广泛关注,今年五月份,新京报记者进行了长时间的追踪调查,发现国内许多普货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为了节省开支,不少罐车在换货运输过程中不清洗罐体,有些食用油厂家也没有严格把关,不按规定去检查罐体是否洁净,造成食用油被残留的化工液体污染。“混用又不清洗,残留物势必会对食用油造成一定的污染,运输食用油应该专车专用。”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朱毅告诉新京报记者,煤制油主要是碳氢化合物,其中含有的不饱和烃、芳香族烃、硫化物等成分影响人体健康,可能导致中毒。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高度重视,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有关问题。在我们日常生活的一日三餐中,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是人体所需的三大营养素。在人们生活中,食用油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食用油中含有人体必不可少的必需脂肪酸和众多脂溶性维生素,对人体健康具有其他营养素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机体重要的组成和能源物质提供能量。我国是世界上食用油消费第一大国,每年的食用量大约占全球消费总量的 25%。所有油脂安全对于人们的生命健康至关重要。近年来,食用油安全和质量问题越来越引起消费者的关注和国家监管部门的重视。近红外光谱技术作为一项快速检测技术,在农业、食品、医药、化工等领域应用已相当广泛,在食用油分析检测方面也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和重视,为快速评价食用油的品质提供了可能。通过定性鉴别可以分辨出油脂的真伪掺假,通过定量分析可以了解油脂主要质量指标,判别油脂的优劣。步琦 N-500 傅里叶变换近红外光谱仪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N-500 傅里叶变换近红外光谱仪定性分析通过聚类分析的方法,运用光谱图谱的视图降维显示,将光谱数据矩阵进行分解,获得若干不同成分的矩阵图,再根据样品本的得分作出相应的计算结果。我们扫描了不同品种的植物油,得到了两类油脂的光谱图,如 图1所示:▲ 图1. 植物油样品光谱图采用最佳参数建立模型,从潜变量的立体得分图可以清楚的看出两类植物油在空间上相对独立,也就说明可以通过近红外定性分析的方法区辨别植物油中是否掺假或者混入杂质。▲ 图2. 得分空间分布图定量分析相比于实验室的化学分析方法,近红外光谱( NIR) 技术能够在短时间内快速判定样品信息,同时也能做到对样品无损害,检测过程中不使用化学试剂,能够同时测量多个植物油中的参数,节省大量的时间和人力。使用步琦 N-500 傅里叶变换近红外光谱仪可以用于油脂理化指标的定量分析,测量植物油中主要的质量指标:酸价,碘值,过氧化值,色值,含磷等,目前已经逐步构建了多种检测模型使用与分析油脂的质量指标和特征指标。如下表所示:检测指标指标范围精确度_最大值最小值_酸价0.20.04±0.02含磷20.2±0.3颜色:红20.2±0.3碘价30140±0.7过氧化值0.430.1080.015食用油品质关乎千万家,与每个人的健康息息相关,近红外光谱技术在食用油检测上逐步成熟,既可以满足企业在线检测的需求,又可以为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检测的进步,让大家的餐桌更加安全。*部分内容及图片来自《新京报》及网络
  • 食药监总局:逾三成不合格样品超量使用添加剂
    “在2016年抽检中,不合格产品主要问题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占不合格样品的33.6%。”1月16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该局副局长郭文奇说。  郭文奇表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去年总体抽检合格率为96.8%,与2015年持平。除超量使用添加剂之外,存在的其他问题有:一是微生物污染,占不合格样品的30.7%,其中因致病性微生物导致的不合格样品占此类不合格的25.6% 二是质量指标不符合标准,占不合格样品的17.5% 三是重金属等元素污染,占不合格样品的8.2% 四是农药兽药残留不符合标准,占不合格样品的5.5% 五是生物毒素污染,占不合格样品的1.1% 六是检出非食用物质,占不合格样品的0.7% 七是其他问题,占不合格样品的2.7%。  数据显示,2016年食药监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检了25.7万批次食品样品,总体抽检合格率为96.8%,与2015年持平,比2014年提高2.1个百分点。  具体来看,大宗日常消费品抽检合格率总体保持较高水平,粮食加工品为98.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为97.8%,肉、蛋、蔬、果等食用农产品为98.0%,乳制品为99.5%。  其次,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共抽检2532批次,其中有0.9%的样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0.4%的样品符合国家标准但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  郭文奇表示,从2014至2016年抽检情况看,调味品、饮料、水果制品、蛋制品等9类的抽检合格率逐年升高。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品种和指标,如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小麦粉中的黄曲霉毒素B1等,三年抽检样品均全部合格 花生油中的黄曲霉毒素B1、水果干制品中的菌落总数、餐饮自制发酵面制品中的甜蜜素等抽检合格率逐年提高。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2016年,总局组织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处置生产经营单位9264件次,罚没总额达1.2亿元,下架封存不合格食品428.2吨、召回326.9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处置信息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 食药监局官员:中国食品安全保持总体稳定向好态势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司负责人于军5日在上海举行的&ldquo 2013国际学生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大会&rdquo 上发表主旨演讲时称,中国近几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国的食品安全保持了总体稳定向好的态势。  食品安全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曝光的一些食品安全事故使食品安全与住房等成为中国民众最关注的民生话题之一。于军认为,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完善,监管制度也日趋严密,建立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并且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能力逐步提高。  于军介绍,与2011年网络直报数据相比,2012年全国食物中毒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分别减少7.9%和19.7% 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7.9%、99.7%和96.9%。  但他也坦言,目前中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薄弱,存在食品安全标准不够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实际问题。  于军说,今后中国会继续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ldquo 地沟油&rdquo 、&ldquo 瘦肉精&rdquo 等专项治理行动,以及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同时要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就在当天,上海市食安办主任阎祖强在出席上海市政协督办&ldquo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rdquo 提案专题活动时透露,上海将对那些对食品安全不负责任的企业和责任人员建立&ldquo 黑名单&rdquo 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 食药监总局规范食品快检方法使用 快检不能替代常规食品检验
    p  为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方法使用管理,合理发挥食品快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日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见(食药监科〔2017〕49号) 》 ,其中对食品快检的含义、检测对象、适用范围等给出了相关意见。/pp  意见中提到:食品快检主要适用于需要短时间内显示结果的禁限用农兽药、在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的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物质、生物毒素等的定性检测,检测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对于预包装食品原则上以常规实验室检验为主。/pp  此外,意见中还明确指出,食品快检不能替代食品检验机构利用常规实验室仪器设备开展的食品检验活动,不能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部署的食品抽样检验。复检不得采用快检方法。/pp  具体如下:/pp  一、食品快检是指利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包括快检车、室、仪、箱等),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或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快检方法,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进行某种特定物质或指标的快速定性检测的行为。/pp  二、食品快检主要适用于需要短时间内显示结果的禁限用农兽药、在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的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物质、生物毒素等的定性检测,检测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对于预包装食品原则上以常规实验室检验为主。/pp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保障等的现场检查工作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快检方法进行抽查检测。监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快检方法使用要求规范操作,详细记录检测食品品种和名称、数量、检测项目、检测日期、检测方法、检测人员姓名、检测结果以及所使用的快检产品生产企业、产品型号批号等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对所检食品的快检项目结果负责。/pp  四、现场快检结果呈阳性的,被抽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暂停销售相关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防控风险。被抽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对快检结果无异议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置 对快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应当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检方法。/pp  五、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发布的《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和相应快检方法等要求,通过盲样测试、平行送实验室检验等方式对正在使用和拟采购的快检产品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显示不符合国家相应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者不得采购。/pp  六、食品快检不能替代食品检验机构利用常规实验室仪器设备开展的食品检验活动,不能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部署的食品抽样检验。/pp  七、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对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食品快检方法开展评价,评价结果符合有关要求的,可用于所在省(区、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初步筛查。/pp strong /stronga title="" href="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uL28qO6yrPGt7sy9m87LLit723qMbAvNu8vMr1uea3ti5kb2M=.doc" target="_blank"strong附件: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doc/strong/a/pp /p
  • 食药监总局举办2014年食品安全标准培训班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年度工作安排,2014年6月16~18日,总局科技标准司在北京举办2014年食品安全标准培训班。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所(院)负责食品监管和检验的工作人员,以及总局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的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本期培训班借鉴以往经验,注重吸取监管一线工作人员意见,强化了重点培训主题和内容,邀请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和制修订工作的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以及食品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和特殊膳食用食品相关标准等基础标准进行了权威解读。各位学员就监管和检验工作中有关食品安全标准问题与授课专家进行了广泛而热烈的交流。本期培训班正处于&ldquo 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rdquo 为主题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食品安全标准作为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是食品安全&ldquo 法治&rdquo 的重要武器。学员们表示,通过本次培训,对食品安全标准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实际工作中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应用能力。
  • “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仪器检测如何护航食用油安全?”主题约稿函
    近期,“罐车混用”事件再次将食品安全问题推向风口浪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油罐车在未经彻底清洗的情况下,从运输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转而装运食用油,导致食用油可能遭受化工残留物的污染。有专家表示,长期摄入含有这些化工残留的食用油,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甚至对肝脏、肾脏等器官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但消费者很难分辨出来。早在2017年,便有公开报道称在对国内市场上包括海天、老干妈等多10款畅销的油辣椒产品测评过程中,均发现不同程度的成分问题,包括矿物油超标、含有谷氨酸钠、含有多环芳烃化合物、增塑剂及增味剂等。食品用油中检测出矿物油超标成分,上述检测结果也被质疑为是否出现过食用油与燃油接触的情况。鉴于此,仪器信息网特此发起“油罐车混装事件:仪器检测如何护航食用油安全?”主题征稿活动。我们诚挚邀请行业内的专家学者、技术精英以及仪器厂商积极参与,共同探索并分享。1、约稿主题: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仪器检测如何护航食用油安全?2、稿件字符数不少于800字,如有图片,图片像素应不低于300DPI;3、稿件无抄袭、署名排序无争议,文责自负,请勿一稿多投;4、投稿须为Word文档,本网编辑有权对文稿进行修改,如不同意请注明。5、如是仪器厂商投稿,供稿人建议是贵公司相关产品或应用负责人,请提供姓名、职务、照片等信息。6、稿件内容会择时在仪器信息网资讯栏目发布显示(单独成文/整合综述文章),同时在专题/话题中推送宣传。回稿时间:2024年7月31日前投稿邮箱:caixf@instrument.com.cn 附问题:您可以根据下述某一个问题或多个问题进行稿件撰写,也可以由此展开相关话题。1、 请介绍贵单位有哪些仪器成果或解决方案应用于食用油安全检测?(矿物油检测、多环芳烃化合物检测、污染物检测......)2、 请分享1-2个仪器检测技术在食用油安全检测中的最新应用与进展。3、 您认为哪些检测技术可能会进入食用油检测标准中?我们期待您的真知灼见,共同为守护民众“舌尖上的安全”贡献力量。
  • 为了买到更安全的食用油,我们也是拼了!
    食用油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必需品,包括植物油和动物油脂,常见的食用油多为植物油。近年来,食用油劣质掺假现象严重,扰乱了食品安全秩序,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因此,食用油的品质与监管成为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仪器信息网将于2015年7月22日举办&ldquo 食用油品质与安全检测技术&rdquo 网络主题研讨会,届时将邀请食用油检测领域的专家在线分享最新检测技术及应用案例。欢迎报名! 会议时间:2015年07月22日 09:30 - 17:00会议日程:中国特色&ldquo 地沟油&rdquo 及其检测定性之无解终局&mdash &mdash 曹文明(上海市粮食科学研究所)拉曼光谱之快速筛查植物油中地沟油&mdash &mdash 邓平建(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用近红外技术监控食用油的生产&mdash &mdash 鄂东梅(福斯)赛默飞色谱、光谱仪与食用油安全检测&mdash &mdash 崔晓亮(赛默飞)安捷伦液相色谱技术在食用油分析中的应用&mdash &mdash 孟颖(安捷伦)食用油中真菌毒素检测方法&mdash &mdash 王亮(ROMER国际)色谱扩展技术在油品检测中的应用&mdash &mdash 黄峥(岛津)食用油中危害成分分析与控制技术&mdash &mdash 杨悠悠(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会议报名方式:点击链接: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ubjectInsidePage/1555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 食药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快检便民服务的通知
    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pp  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在大型商超、批发市场设置快检室,以及配备流动快检车等措施,帮助群众进行一些特定农兽药残留的快速检验,对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有的地方企业主体责任不明确,设备维护不够,人员执守缺失,快速检验形同虚设,应当引起各地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便民服务,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pp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设置的食品安全快检室等便民服务站点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能有效运行的,要研究解决办法,落实资金、人员、设备等保障措施。对于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全面整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pp  二、充分发挥经营者主体作用,督促商超、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抽样检验、索证索票等法定义务,确保所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对设在商超的便民服务站点,商超主办方要加强设备维护和日常管理,让便民服务成为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打造放心商超的重要手段。/pp  三、加大抽检监测工作力度。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检查检验的责任,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要充分利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资源,整合政府各部门检验力量,围绕群众最关心的肉、蛋、奶、蔬菜、水果、食用油等重点食品,突出农兽药、添加剂、掺杂使假等重点问题的检验。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加强核查处置,消除风险隐患,及时公布抽检信息,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感。/pp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农业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完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和追溯体系,落实“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制度,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16日/pp/p
  • 国家食药监总局明确界定食品安全欺诈行为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5日发布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普通食品使用“可治疗”“可治愈”等医疗术语、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等,构成食品宣传欺诈。/pp  《办法》规定,用非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情形,属于产品欺诈行为。虚假标注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标志,虚假标注“酿造”“纯粮”“固态发酵”“鲜榨”“现榨”等字样,属于食品标签、说明书欺诈。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时,提供虚假信息、数据、材料和样品等情形,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欺诈。/pp  对于有食品安全欺诈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办法》除规定相应的罚款,还将给予信用惩戒,将其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名单”,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p
  • 食药总局新设三司 食品安全无缝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机构组建正在进行中。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组建的食药总局行政编制为345名,其内设机构的人员安排将在五一前后完成。  由于增加了新的职能,与原来的食药监局相比,食药总局的内设机构增加了4个,人员增加148名。  在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食药总局将成立三个司,分别负责生产、流通、分析预测的安全监管。此外,食药总局还将在制度层面健全食品药品的风险预警机制、地方监管检查机制。  按照《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省级层面的食药机构组建在上半年完成,市级机构组建在9月底前完成,县级机构组建年底前完成。  这意味着,时至今年年底,新食药总局将实现食品药品的全程无缝监管。  四环节全监管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原工商、质检总局分管食品领域的流通、生产环节职能划归食药监局,食药监局提升行政级别,从卫生部划出,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此外,原卫生部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也划入食药总局。  随着职能的扩围,食药总局对食品领域实现了链条式全监管。  近年来,食品企业数量庞大,且层次不齐。有毒豆芽、硫磺馒头等日常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频繁爆发,有食品企业人士称,“主要是企业违法的成本太低。”企业社会责任、风险担责的系数小,在追求利润的情况下,食品的安全问题容易被忽视。  这一问题,或随着食药总局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而逐渐有所遏制。  具体监管方面,“食药总局主要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国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巩固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据食药总局人士介绍,未来还将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在具体落实层面,食药总局分设三个司,主要监管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和安全形势的分析预测。  其中,食品安全监管一司主要负责、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食品安全监管二司主要负责流通环节中,类似上述问题的分析和督促。  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则主要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除了对生产、流通、分析预测三个环节的监管之外,食药总局还将在制度层面健全食品药品的风险预警机制、地方的监管检查机制。同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经费人员监管  国办印发的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中,如此描述食药总局监管下的新气象,“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有利于实现全程无缝监管,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这一新气象,从明年初能自基层到大城市逐渐开始实现。因为,县级机构的组建在今年年底前才能完成。  据地方改革监督管理机制指导意见要求,食药的日常监管任务较为繁重,地方各级政府要成立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尽可能缩短过渡期,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争取在上半年完成,市级机构组建在9月底前完成,县级机构的组建争取在年底前完成。  而在这场机构划转中,工商领域,包括省、市、县的各级部门,以及基层派出机构,实现人员、编制、经费的划转至食药部门 质监领域的职能划转,各级部门主要涉及人员、编制。这两个领域中,相关划转对象的数量由地方政府确定,但要保证新机构力量的可行性。  而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相关经费的划转中,县级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通过整合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  此次机构职能改革中,属地化管理未有重新调整,只是再度明确了“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这意味着,属地化管理格局不变,而属地化格局的背后隐现的是监管力度。  1999年开始,药监部门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此举主要遏制假冒伪劣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2008年大部制改革时,食药监系统取消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属地化管理。  在食药领域,关于垂直管理与属地化管理一直是争论焦点,支持属地化管理的一派认为,属地化方便了地方各级机构工作上的衔接 支持垂直管理的一派认为,属地化管理易导致监管流于形式,因为人事、财权都掌握在地方手里,要在为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与开展工作之间走钢丝。  “垂直应该是个国际惯例,食药危害的不是某一个区域,而是全国性的,因为产品是全国销售。”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若剑介绍,美国是垂直管理,有快速反应机制,某一食品出问题,短短几小时内,全国就会有反应,因为是垂直管理,信息、执法都是统一的。  陈若剑认为,中国如果也实行垂直管理,如某食品出问题,总局信息平台第一时间收到信息,很快做出反应,全国范围内的问题食品,在几个小时内也可以完成封存、下架等处理。这样会遏制眼下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中国地方保护主义特别强,如果属地化管理,地方通过人财物的控制,不利于快速反应,问题不容易显现出来,全国范围内问题食品的追查、执法,也会较费周折。”陈若剑说。
  • 河北食药监组织县级食品快检仪器验评 不接受进口
    p  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项目快检仪器设备(产品)验证评价公告(项目编号:HBZJ-2018N619)。/pp  公告内容显示,为进一步做好河北省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项目车载食品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产品)配备工作,按照《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7〕43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见》(食药监科〔2017〕49号)有关精神,决定组织进行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项目车载食品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产品)验证评价。/pp  参评快检仪器设备(产品)目录及功能要求如下:/p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600" border="1"tbodytr class="firstRow"td width="45"p style="TEXT-ALIGN: center"序号/p/tdtd width="108"p style="TEXT-ALIGN: center"仪器设备 br/ (产品)名称/p/tdtd width="452"p功能要求/p/td/trtrtd width="45"p style="TEXT-ALIGN: center"1/p/tdtd width="108"p style="TEXT-ALIGN: center"台式食用油质量安全检测仪/p/tdtd width="452"p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芘、极性组分等的测定/p/td/trtrtd width="45"p style="TEXT-ALIGN: center"2/p/tdtd width="108"p style="TEXT-ALIGN: center"便携式微生物实时检测系统(荧光PCR仪)/p/tdtd width="452"p食源性致病菌和动物源性的快速检测。检测项目主要包括:1、常见食源性致病菌的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铜绿假单胞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蜡样芽胞杆菌、阪崎肠杆菌等; br/ 2、常规食用的动物源成分(包括但不限于马、驴、鸭、猪、羊、牛、鸡、鹅)的鉴定。 br/ 3、常规转基因的鉴定,包含但不限于NOS基因、CaMV35S基因、EPSPS基因、FMV35S基因、NPTⅡ基因、PAT基因等。/p/td/trtrtd width="45"p style="TEXT-ALIGN: center"3/p/tdtd width="108"p style="TEXT-ALIGN: center"重大活动保障箱(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配手持式快速检测仪)/p/tdtd width="452"p果蔬、畜禽、水产品、粮油及其制品、奶与奶制品、副食品等食品中非法添加或残留的快速检测(手持式快速检测仪配备分光光度检测模块、干式试纸/胶体金模块)。/p/td/trtrtd width="45"p style="TEXT-ALIGN: center"4/p/tdtd width="108"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一体化便携式食品快速检测系统/p/tdtd width="452"p化学与生物污染、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及食品添加剂等快速检测。同时配备分光光度检测模块、干式化学分析及胶体金检测模块、薄层色谱检测模块、ATP荧光检测模块、电化学阳极伏出检测(重金属检测)模块。内置≥4个标准检测单元插槽,每个检测单元插槽大小统一、通讯接口统一。/p/td/trtrtd width="45"p style="TEXT-ALIGN: center"5/p/tdtd width="108"p style="TEXT-ALIGN: center"便携式真菌毒素快速检测仪/p/tdtd width="452"p粮食作物、食用油、酱油、米酒、食醋等中真菌毒素残留的快速检测。/p/td/trtrtd width="45"p style="TEXT-ALIGN: center"6/p/tdtd width="108"p style="TEXT-ALIGN: center"快速检测箱/p/tdtd width="452"p用于农残、兽残检测,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检测,品质检查,食品添加剂相关检测,生物毒素检测等。主要配备但不限于以下产品:甲醛速测管、吊白块快速检测盒、亚硝酸盐速测管、二氧化硫快速检测盒、酱油总酸及氨基酸态氮检测盒、硼砂快速检测盒、盐酸克伦特罗快速检测卡、莱克多巴胺快速检测卡、沙丁胺醇快速检测卡、三聚氰胺快速检测卡、豆浆生熟度快速检测盒、食用油脂酸价速测卡、食用油脂过氧化值速测卡、面粉增白剂检测盒、苏丹红快速检测盒、工业碱快速检测盒、孔雀石绿速测卡、毒鼠强快速检测盒、敌鼠钠盐快速检测盒、鼠药安妥快速检测盒、鼠药氟乙酰胺快速检测盒、火锅中罂粟壳快速检测卡、肉制品色素快速检测盒、饮料中糖精钠及色素快速检测盒、牛乳尿素快速检测盒、氰化物快速检测试纸、砷汞快速检测盒、农药残留检测卡、重金属快速检测盒、黄曲霉毒素B1胶体金法快速检测盒、碘盐含碘量快速检测盒、黄曲霉素M1胶体金法快速检测盒、氯霉素免疫胶体金速测卡、硝基呋喃代解物免疫胶体金速测试剂盒(四合一)、喹诺酮类免疫胶体金速测卡等。/p/td/tr/tbody/tablep  快检仪器设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参与评价资格条件如下,六项要求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一项即为不符合条件:/pp  参评仪器设备(产品)须为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参评企业须是取得合法资质的食品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产品)生产企业 参评企业须提供已正式发布并执行的企业标准、仪器设备(产品)基本参数、完整检验操作说明;产品在市场流通并已投入使用 参评企业须具有仪器设备(产品)生产场地及生产车间 参评企业近3年(2015年7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每一种食品快检仪器设备(产品),生产企业只能以一款型号申请参与验证评价,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评价。/p
  • 煤油车混装食用油,盘点食用油检测的那些事
    运送完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的油罐车,储存罐未经清洗,就直接装上食用大豆油继续运输。这样冲击食品安全底线的乱象,竟然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更刺痛公众神经的是,有罐车司机向记者透露,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已是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这句话的潜台词是:乱象已持续一段时间;这么做的并非个案,在行业内习以为常。煤制油等化工产品含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成分,一旦这些成分混入大豆油中,食用后可能引发中毒。石油烃,作为石油中烃类化合物的总称,包括了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汽油、柴油和润滑油等。它们是由地下埋藏的有机物质经过长时间的热演化形成的,原油经过提炼和加工后,转化为多种化工产品。石油烃主要由碳和氢组成,但也含有氮、硫、氧和微量元素,其中多环芳香烃(PAHs)的毒性尤为强烈,具有致癌、致畸和致突变性。特别是苯并芘(BaP),作为一种已知的强致癌物质,PAHs能够通过呼吸、皮肤接触、食物和水等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对肺、肝和肾等重要器官构成潜在的危害。目前,已有30种PAHs被确认具有致癌性,包括萘、苊烯、苊、芴等18种主要化合物。 这一现象不仅令人担忧,更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深刻反思。我们必须立即采取行动,确保食品运输和储存的安全性,防止化工污染物对人类健康的潜在威胁。小编特此整理了食用油检测相关的内容:一、食用油部分检测项目及所需仪器:检测项目编号具体检测项目对应仪器名称1金属铅、砷、铬、镉、汞检测食品重金属检测仪2农残、二氧化硫、亚硝酸盐等检测食品安全检测仪3酸价、过氧化值、芝麻油纯度检测食用油检测仪4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检测农药残留检测仪5固体、液体、粉体中水分含量检测水分检测仪6活菌总数、大肠杆菌等微生物检测便携式微生物检测仪7环境空气、水体、土壤中挥发性和部分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8溶液酸碱度值测定PH计9溶剂残留量检验气相色谱仪10过氧化值检验分光光度计11苯并芘高效液相色谱二、食用油检测相关标准:&bull 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bull GB/T 17756-1999《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bull GB/T 17757-1999《高级烹调油通用技术条件》 &bull GB 1535-2003 《大豆油质量标准》 &bull GB 1534-2003 《 花生油检验标准 》&bull GB1536-2004 《 菜籽油 标准》 &bull GB10464-2003《葵花籽油标准》 &bull GB 11765-2003 《油茶籽油 标准 》 &bull GB 19111—2003《玉米油标准》 &bull GB/T 8235-2008《亚麻籽油 标准 》 &bull GB/T 8233-2008《芝麻油 标准 》 &bull GB/T 15680-2009 《棕榈油标准》 三、食用油检测相关解决方案:&bull 南瓜籽油中优先多环芳烃检测方案 &bull 橄榄油中苯、甲苯、乙苯、 二甲苯和苯乙烯检测方案 &bull 动植物油脂中苯并 芘 检测方案 &bull 芝麻油中苯并 芘 检测方案 &bull 食用油中苯并(a) 芘 检测方案 &bull 差减法-GCMS测定动植物油脂中氯丙醇酯及缩水甘油酯含量 更多解决食用油相关检测解决方案请点击连接查看:https://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3013001-T000-1-1-1.html 四、食用油检测相关会议:点击图片 免费报名 在食品安全的严峻挑战面前,检验检测的作用愈发凸显。它不仅是保障食品从源头到餐桌安全的重要手段,更是维护公众健康的关键防线。我们必须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提高检测标准,严格监管流程,确保每一批食品在上市前都经过严格的质量把控。同时,公众也应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了解食品检验检测的重要性,选择经过权威检测合格的产品。让我们共同努力,从检测做起,筑起食品安全的坚固屏障,守护好我们的餐桌,守护好我们的健康。
  • 睿科集团:直面“罐车混装食用油乱象“,科技守护,让食用油安全有据可依!
    近日,一则“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的报道引发了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国务院食安办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同时组织开展食用油风险隐患专项排查。煤制油等化工产品含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成分,如:石油中的多环芳香烃(PAHs)具有致癌、致畸和致突变性。尤其是苯并芘(BaP),作为一种已知的强致癌物质,PAHs能够通过呼吸、皮肤接触、食物和水等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对肺、肝和肾等重要器官构成潜在的危害。 食用油作为餐桌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安全性不容忽视,我们必须采取行动,用科学之眼,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为此,小睿特此整理了食用油检测相关的内容: 食用油相关检测项目 食用油检测相关标准 • 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 GB 1535-2003《大豆油质量标准》 • GB 1534-2003《花生油检验标准》 • GB 1536-2004《菜籽油标准》 • GB10464-2003《葵花籽油标准》 • GB 11765-2003《油茶籽油标准》 • GB 19111—2003《玉米油标准》 • GB/T 8235-2008《亚麻籽油标准》 • GB/T 8233-2008《芝麻油标准》 • GB/T 15680-2009《棕榈油标准》 • GB/T 17756-1999《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 GB/T 17757-1999《高级烹调油通用技术条件》 睿科粮油样品解决方案 往期推荐 全自动样品净化浓缩仪-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食品中苯并(a)芘的残留量 酸价及过氧化氢检测 玉米油中的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扫码可领取 产品资料 产品报价 仪器试用 解决方案
  • 孙梅君任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图/简历)
    p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总局领导”栏目更新,简历显示,孙梅君已于2017年3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兼综合司(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秘书处)司长(秘书长)。/pp  strong孙梅君同志简历/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10844786037093048381.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789e42c7-234c-4fbd-a114-7fcca38cfb65.jpg"//pp  孙梅君,女,汉族,1965年7月出生,四川开江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高级统计师。198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国家统计局工作,历任农村司农林统计处科员、农调总队林牧渔业处主任科员、综合处副处长、处长、农业调查处处长 期间,1999年3月至2000年1月在湖北孝感市统计局挂职锻炼任农调队副队长。2004年12月至2012年10月在国务院研究室农村经济研究司工作,历任处长、副司长、巡视员兼副司长。2012年10月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司长。2013年5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综合司(政策研究室)司长(主任)。2017年3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兼综合司(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秘书处)司长(秘书长)。/pp/p
  • 油罐车混装食品油事件令人发指,广州莱奥助力食用油污染物检测!
    近日,新闻报道油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存在化工类液体和食用油混用运输,且中途不进行任何洗罐,涉及的相关企业有中储粮、汇福粮油公司。《食品安全法》第33条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GB/T30354-2013)对油罐混用的现象也做出规定:“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或容器运输。所以,装工业用油和食品油根本不能用同一辆车,何况是混用且不清洗。食品油混入了煤制油,里面含有煤焦油、煤油、汽油和柴油,主要含有多环芳烃、苯并芘、烃类化合物,都具有较高的毒性和致癌性。鉴于此,仪器信息网特此发起“油罐车混装事件:仪器检测如何护航食用油安全?”主题征稿活动。本文特别邀请到了广州莱奥分享食用油中污染物中如何检测。针对此次事件,罐车里面装的煤制油产品是煤制白油,可参考《GB/T 37514-2019 动植物油脂 矿物油的检测》进行检测,那么食用油还有其他的污染物指标吗?广州莱奥为您对污染物指标进行归纳,并提供仪器配套解决方案。项目数污染物指标检测标准推荐配套前处理仪器1重金属(铅、砷、汞、镉、铬等)GB 5009.12-2023电热炉、微波消解系统2农药残留(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GB 23200.113-2018莱奥24位正压固相萃取仪 、莱奥24 位全自动氮吹浓缩仪 、莱奥氮吹用 氮气发生器 3黄曲霉毒素GB 5009.22-20164苯并芘GB 5009.27-2016莱奥48位正压固相萃取仪 、莱奥48 位全自动氮吹浓缩仪 、莱奥氮吹用 氮气发生器 5塑化剂GB 5009.271-20166多环芳烃GB 5009.265-20217反式脂肪酸GB 5009.257-2016莱奥12位全自动定量浓缩仪 ,莱奥氮吹用 氮气发生器 8溶剂残留GB 5009.262-2016顶空进样瓶1、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法医毒物等领域配套解决方案:2、生态环境、生活饮用水等领域配套解决方案:广州莱奥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位于广州,是一家专注于色谱质谱前处理仪器及氮气发生器开发制造的高科技企业,团队人员拥有十几年的质谱仪、前处理仪器、氮气发生器从业经历。公司自主开发生产氮气发生器、固相萃取仪、氮吹仪等,并代理国内知名品牌的色谱质谱仪器,服务于全国食品、制药、临床检验、环境、司法鉴定、科研院所等行业。莱奥将继续潜心研发,推出更多行业需要的产品和方案,努力成为您身边的质谱方案专家!氮气发生器 正压固相萃取仪 &氮吹浓缩仪 ————————————————————————————————点击图片 免费报名近期,“罐车混用”事件再次将食品安全问题推向风口浪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油罐车在未经彻底清洗的情况下,从运输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转而装运食用油,导致食用油可能遭受化工残留物的污染。本次粮油会议特别设立了“粮油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专题,其中对食用油中矿物油的检测技术进行了深入探讨。届时,我们将特别邀请行业专家及相关厂商技术人员参与本次网络研讨会,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检测技术呈现给大家。
  • 万州将启用7套食品快速检测设备保障食品安全
    三峡传媒网讯 饭店里清炒的绿叶蔬菜有没有农药超标?卤菜里有没有添加亚硝酸盐......这都是市民就餐时十分关注的问题。  上周万州区食药监局传出消息,万州区今年配置了7套食品快速检测设备,食品中的亚硝酸盐以及食用油的酸价、过氧化值在几分钟都可以初筛出结果,市民食品卫生安全更加有保障了。  要看看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怎么用,记者也跟随执法人员一道,亲历检测过程。  时间:10分钟  检测一:卤鸡肫中没加亚硝酸盐  2月16日上午10点多钟,记者和食药监执法人员一起来到长城长大酒店。  厨房内,工作人员正忙着烹调各种菜品。  执法人员从酒店凉菜间取出了刚出炉不久的卤鸡肫。“对卤菜的检测主要是看有没有滥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执法人员一边提取样品,一边向记者介绍。  用专门的计量器具称重称出1克样品后,执法人员将剪碎的1克鸡肫放在萃取瓶中,然后加入9毫升纯净水,充分振摇后静置。随后,再取上清液1.0毫升,加入到检测管中,盖上盖,将试剂摇溶。  10点28分,也就是10分钟后,与色阶卡对比,亚硝酸盐快速检测管里没有任何反应,仍然是萃取液本色,以此初步判定抽检卤菜中没有加入亚硝酸盐。  时间:10分钟  检测二:莴笋农药残留未超标  在酒店的厨房里,执法人员还在菜篮子里取出两片莴笋叶。  11点31分,一位执法人员擦去蔬菜表面的泥土后,滴3滴洗脱液在蔬菜表面,在拿起另外一片蔬菜在滴液处轻轻摩擦后,从食品快速检测箱中取出一片速测卡,将蔬菜上的液滴滴在白色药片上。静置10分钟后,将速测卡对折,用手捏3分钟,使红色药片与白色药片叠合发生反应。11点44分,白色药片已经变成蓝色。  “这说明蔬菜农药残留不超标。”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时间:只需90秒  检测三:便可知食用油质量怎么样  执法人员现场取出厨房正在使用的食用油,用食品快检箱中的食用油酸价快速检测试纸浸润,90秒钟后,试纸与比色表相对比,结果符合要求。  据称,四季豆有没有煮熟?豆浆有没有熬熟煮沸?餐桌上的猪肉有无添加瘦肉精......这些都能够通过仪器初筛出结果。  万州区食药监局食品监督科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为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万州区食药监分局在承接餐饮环节监管职责后,按照国家规划,配置了7套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包括食品中心温度计、ATP测定仪(表面洁净度测定仪)、亚硝酸盐检测仪、有效氯测定仪、便携式农残仪、酒醇快速检测箱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等,能快速检测36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指标。  据悉,食药监部门刚刚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对凯莱酒店、长城长酒店等餐饮场所的食品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检测了10项常见指标:主要是食品加工的中心温度、蔬菜中的农药残留、食用油的酸价、过氧化值、凉卤菜中是否有亚硝酸盐等,共检测了食品约40批次,初筛结果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据介绍,食药监部门将运用这些食品安全快检设备,在节日市场巡查、举报投诉查处等方面,对食品安全状况快速初筛,用以提高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维护公共食品卫生安全。  ■相关链接  可检测36项指标  据了解,万州新添置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可以检测米、面、油、肉、调味品、蔬菜等食品中的瘦肉精、苏丹红、亚硝酸盐、砷、汞、氰化物、农药残留、三聚氰胺、甲醛、二氧化硫、吊白块等36项指标。
  • 广东食药监:新增8类食品 加大检测力度
    1月16日,2017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据悉,该局计划从今年开始,在蔬菜和水产品两类食品的基础上,再选取市场消费量大、关注度高的八类食品,作为重点抽检、监管种类。  据介绍,去年广东率先在全国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行动计划方案(2015-2020年)》。目前,“智慧食药监”项目已全面启动,其中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检验检测、食品追溯等系统已初步建成,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新增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酒类等重点品种。  去年,广东全省1000家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全年全省开展快检蔬菜和水产品共计265.2万批次,筛查发现并销毁了9574批次共96064.62公斤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其中蔬菜类7971批次共83098公斤、水产品类1603批次共12966.53公斤,有效提升了广大市民消费信心。  而今年,广东省政府将继续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确定今年食品检验量从去年2批次/千人提高到今年3批次/千人,对2000家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  因此,广东省食药监局计划从今年开始,在蔬菜和水产品两类食品的基础上,再选取市场消费量大、关注度高的八类重点食品(粮食、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鲜蛋、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谷类辅助食品、白酒、凉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在生产经营环节加大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力度。
  • 莱伯泰科:以专业和责任,筑起食用油安全防线
    导读近日,媒体揭露了罐车化工油和食用油混装的严重问题,这一不负责任的行为极大地威胁了我们的餐桌安全,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食用油作为日常烹饪的必需品,是餐桌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检测项目众多,详细检测内容请参见下图。莱伯泰科始终将食品安全视为重要使命,并致力于守护公众的餐桌安全。拥有一系列食用油检测解决方案,不仅能精准检测出食用油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等有害物质,以确保油品的安全无毒,还能深入分析油品中的植物甾醇等营养成分,为消费者构筑起一道坚实的健康防线。食用油中的重金属元素的测定1随着工业的发展,重金属污染已无处不在,若人们长期食用重金属离子超标的植物油,则会使重金属离子逐渐沉积于体内消化系统中,产生急性慢性毒性,严重影响人体健康。本方法利用莱伯泰科超级微波消解系统对食用油进行消解后用ICP-MS测定食用油中的11种重金属元素。超级微波消解系统能够同时处理40个样品,极大缩短了样品消解时间,实验操作简单,为食品快速检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与此同时Lab-MS3000的稳定、准确、高效亦保证了结果的稳定准确。食用油中的19种农药残留的测定2随着农药的大量生产和广泛使用,农药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已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在植物油中检测农药残留时,必须有效去除其中的高含量油脂,以避免强烈的基质干扰、仪器污染以及仪器使用寿命的降低。因此,样品的前处理在分析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我们采用了一种基于μGPC微量凝胶净化与GC-MS联机分析方法,同时结合QuEChERS技术,用于测定食用植物油中的四大类(有机氯、有机磷、菊酯、三唑类)共19种农药残留。此方法不仅有效解决了传统方法中溶剂消耗量大、操作繁琐的弊端,还实现了多种农药的高效自动化分析。食用油中的BHA、BHT和TBHQ的测定3本方法参考《GB/T 23373-2009 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与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使用LabTech AutoClean全自动凝胶渗析色谱净化系统,用LabTech旋转蒸发仪进行浓缩最后使用GC-MS系统进行检测,建立了食用油中抗氧化剂的检测。该方法能够高效、稳定的达到实验要求,可以提供范围内的良好应用。食用油中甾醇类化合物的测定4甾醇是广泛存在于生物体内的一种重要的天然活性物质,其具有预防心血管疾病、抑制肿瘤作用、促进新陈代谢、调节激素水平等效果。本方案参考《NY/T 3111-2017植物油中甾醇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对食用油中的胆固醇、豆甾醇进行了测试。方案使用了GPC 1000凝胶净化系统净化样品、氮吹平行浓缩仪浓缩提取液,衍生化后使用GC-MS进行检测分析。方法快速、简单、准确。食用油中胆固醇的测定5食用植物油中的胆固醇含量可以用来判定植物油中是否含有动物油脂,进一步推断该植物油是否混有地沟油。本方案以胆固醇为检测目标,采用全自动凝胶色谱仪对样品进行净化, 最后使用 HPLC进行测定,属于简便、快捷、实用的测定食用油中胆固醇的分析方法。食用油中黄曲霉毒素B族的检测6本方案参考《GB 5009.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使用LabTech SPE1000全自动固相萃取系统净化,并用液相荧光检测器进行检测,建立了食用油中的黄曲霉毒素B族的测定方法。该方案可以实现自动化、高通量的提取、净化,有效避免和减少有机试剂对分析人员造成的健康危害,减少人员用量、减少人为误差,方法准确性好、精密度高、可以实现高通量自动化的检测。
  • 河南整组食药监局 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省食药监局加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其职责、机构发生变化  10月15日,河南省政府印发通知,设立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与以前就存在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比,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发生变化,在食安监管方面,与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分工发生变化。今后,遇上&ldquo 食安&rdquo 问题,该找哪个部门与以前有所不同。  今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公布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期终结食品监管&ldquo 九龙治水&rdquo 局面。在此前提下,我省对多部门负责的食安监管工作进行调整。调整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设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药品化妆品监管处等业务部门。  以前,我省食品安全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五个主要政府部门(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监管食品安全,但在实际上却有20多个部门直接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让人眼花缭乱。经过此次调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其他部门的分工发生变化。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原来: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工作   调整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农业部门  原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调整后: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 负责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 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交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畜牧部门  原来:负责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调整后: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 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食用畜禽产品和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卫生部门  原来: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等工作   调整后:仅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工商部门  原来: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调整后: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质监部门  原来: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调整后: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的监管。  商务部门  原来:负责食品流通和餐饮业行业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及酒类专卖监管工作   调整后: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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