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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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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11 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11 公告) 2011年第11号 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制体系,推动生产许可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5号)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规定》共8个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真遵照实施,依法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规定.do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规定.do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do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管理规定.do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管理规定.do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管理规定.do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规定.do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doc

  • 食品许可证审查员和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员执证区别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仅从事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仅从事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证书的审查员不可参加加工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审查工作。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font=仿宋_GB231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font=&]202[/font][/font]4[font=仿宋_GB2312]〕[/font]11[font=仿宋_GB2312]号),加强和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font][font=仿宋_GB2312]一、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font=&]6[/font]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设置[font=&]3[/font]个月过渡期,自[font=&]2024[/font]年[font=&]9[/font]月[/font]25[font=仿宋_GB2312]日起,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以上产品。[/font][font=仿宋_GB2312]二、企业应当按照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font=&]6[/font]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见附件[font=&]1[/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6[/font])要求,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审批机关要依照实施细则开展审查、核查,严把生产许可[/font][font=仿宋_GB2312]证[/font][font=仿宋_GB2312]审批关。[/font][font=仿宋_GB2312]三、取得以上[font=&]6[/font]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font=&]6[/font]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未按要求标注的,不得销售以上产品。[/font][font=仿宋_GB2312]四、化肥(指复肥、磷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font][font=仿宋_GB2312];化肥[/font][font=仿宋_GB2312]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不[/font][font=仿宋_GB2312]再[/font][font=仿宋_GB2312]实行告知承诺和免实地核查。[/font][font=仿宋_GB2312]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已下放的[/font][font=仿宋_GB2312]要及时[/font][font=仿宋_GB2312]收回。[/font][font=仿宋_GB2312]六、实施“阳光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完善生产许可证电子审批系统,公开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审核标准,公布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信息,做好政策解答和受理咨询;严格审批管理,确保各环节、各流程审批科学、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font][font=仿宋_GB2312]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之前生产、销售的以上[font=&]6[/font]种产品,发现不合格的,应依法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予以处置。[/font][font=仿宋_GB23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font][font=仿宋_GB2312]附件:[font=&]1.[/font][/font] [font=仿宋_GB2312]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冷轧带肋钢[/font][font=仿宋_GB2312]筋产品[/font][font=仿宋_GB2312]部分[/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 2.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瓶装液化石油[/font][font=仿宋_GB2312]气调压器产品[/font][font=仿宋_GB2312]部分[/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 3.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钢丝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 4.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font][font=仿宋_GB2312](一)[/font][font=仿宋_GB2312](胶合板产[/font][font=仿宋_GB2312]品[/font][font=仿宋_GB2312]部分[/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 5.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font][font=仿宋_GB2312](二)[/font][font=仿宋_GB2312](细木工板[/font][font=仿宋_GB2312]产品[/font][font=仿宋_GB2312]部分[/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 6. [/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安全[/font][font=仿宋_GB2312]帽产品[/font][font=仿宋_GB2312]部分[/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align=right][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 [/font][/align][align=right]2024[font=仿宋_GB2312]年[/font]6[font=仿宋_GB2312]月[/font][font=&]25[/font][font=仿宋_GB2312]日[/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 [/font][list][/lis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6/563b4c446e514b23bf20a8dbf7c300fc.pdf?fileName=%E9%99%84%E4%BB%B61.%E5%BB%BA%E7%AD%91%E7%94%A8%E9%92%A2%E7%AD%8B%E4%BA%A7%E5%93%81%E7%94%9F%E4%BA%A7%E8%AE%B8%E5%8F%AF%E8%AF%81%E5%AE%9E%E6%96%BD%E7%BB%86%E5%88%99%EF%BC%88%E5%86%B7%E8%BD%A7%E5%B8%A6%E8%82%8B%E9%92%A2%E7%AD%8B%E4%BA%A7%E5%93%81%E9%83%A8%E5%88%86%EF%BC%89]附件1.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冷轧带肋钢筋产品部分).pdf[/url][*][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6/3a49fc45819b4195b7a0db60b553f347.pdf?fileName=%E9%99%84%E4%BB%B62.%E7%87%83%E6%B0%94%E5%99%A8%E5%85%B7%E4%BA%A7%E5%93%81%E7%94%9F%E4%BA%A7%E8%AE%B8%E5%8F%AF%E8%AF%81%E5%AE%9E%E6%96%BD%E7%BB%86%E5%88%99%EF%BC%88%E7%93%B6%E8%A3%85%E6%B6%B2%E5%8C%96%E7%9F%B3%E6%B2%B9%E6%B0%94%E8%B0%83%E5%8E%8B%E5%99%A8%E4%BA%A7%E5%93%81%E9%83%A8%E5%88%86%EF%BC%89]附件2.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部分).pdf[/url][*][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4/8255aa5a55af43be981ef48e4924d9a7.pdf?fileName=%E9%99%84%E4%BB%B63.%E9%92%A2%E4%B8%9D%E7%BB%B3%E4%BA%A7%E5%93%81%E7%94%9F%E4%BA%A7%E8%AE%B8%E5%8F%AF%E8%AF%81%E5%AE%9E%E6%96%BD%E7%BB%86%E5%88%99]附件3.钢丝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pdf[/url][*][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6/8ee8fc73e7f24bde889d8ef47e1958b0.pdf?fileName=%E9%99%84%E4%BB%B64.%E4%BA%BA%E9%80%A0%E6%9D%BF%E4%BA%A7%E5%93%81%E7%94%9F%E4%BA%A7%E8%AE%B8%E5%8F%AF%E8%AF%81%E5%AE%9E%E6%96%BD%E7%BB%86%E5%88%99%EF%BC%88%E4%B8%80%EF%BC%89%EF%BC%88%E8%83%B6%E5%90%88%E6%9D%BF%E4%BA%A7%E5%93%81%E9%83%A8%E5%88%86%EF%BC%89]附件4.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胶合板产品部分).pdf[/url][*][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6/cbe7a3bee8144a6e8f4cc3e4f4c517bb.pdf?fileName=%E9%99%84%E4%BB%B65.%E4%BA%BA%E9%80%A0%E6%9D%BF%E4%BA%A7%E5%93%81%E7%94%9F%E4%BA%A7%E8%AE%B8%E5%8F%AF%E8%AF%81%E5%AE%9E%E6%96%BD%E7%BB%86%E5%88%99%EF%BC%88%E4%BA%8C%EF%BC%89%EF%BC%88%E7%BB%86%E6%9C%A8%E5%B7%A5%E6%9D%BF%E4%BA%A7%E5%93%81%E9%83%A8%E5%88%86%EF%BC%89]附件5.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细木工板产品部分).pdf[/url][*][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6/801769a1717941c597ed02291399c18e.pdf?fileName=%E9%99%84%E4%BB%B66.%E7%89%B9%E7%A7%8D%E5%8A%B3%E5%8A%A8%E9%98%B2%E6%8A%A4%E7%94%A8%E5%93%81%E4%BA%A7%E5%93%81%E7%94%9F%E4%BA%A7%E8%AE%B8%E5%8F%AF%E8%AF%81%E5%AE%9E%E6%96%BD%E7%BB%86%E5%88%99%EF%BC%88%E5%AE%89%E5%85%A8%E5%B8%BD%E4%BA%A7%E5%93%81%E9%83%A8%E5%88%86%EF%BC%89]附件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安全帽产品部分).pdf[/url][/list]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纸吸管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吗?如需办理,产品单元是什么?产品品种是什么?是制定企业标准办理吗?[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质量监督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7-15[/back][/color]纸吸管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体办理要求请查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分享】2011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电线电缆等12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6号公告)、《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电线电缆产品划分为六个产品单元、二十六个产品品种(见表1)。

  • 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防爆电器产品检测检验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变化

    继2017年6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取消和下放一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简化审批程序后,国务院在6月29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工业产品(电热毯、助力车、摩托车乘员头盔)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将8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由质检总局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电动自行车属于助力车类别的一个单元)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原料为聚丙烯(丙烯均聚物)和植物纤维制成的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吗?如需要,植物纤维添加量为3%的情况下,食品接触层材质应该怎么填写?[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质量监督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7-16[/back][/color]根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以PP聚丙烯(丙烯均聚物)为主要原料的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有关要求,所使用的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及相关公告的规定,并按照具体产品执行标准申请对应产品品种的生产许可证。

  • 一般化学品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我公司产品主要有聚氯化铝、聚氯化铁、聚合硫酸铁、乙酸钠等,是一般化学品,许多客户要求我们提供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里面查不到,请问我们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吗?[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质量监督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6-19[/back][/color]庞名敬: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聚氯化铝、聚氯化铁、聚合硫酸铁、乙酸钠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 三层钢压力锅生产需要生产许可证吗?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领导您好,我想请问下三层钢压力锅属于不锈钢压力锅吗?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吗?[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质量监督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4-07-19[/back][/color]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压力锅产品生产需要办理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您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下载具体产品定义和发证标准,网址是: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zc/xzgfxwj/art/2019/art_a85650343a0a49cc9c22fa2a4866f618.html。 压力锅产品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属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化工部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989年12月16日,化工部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84)54号文件及原国家经委(84)526号文件精神,为保证产品质量,决定对化学试剂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实施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是225种化学试剂中有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见附件一)。第三条 凡生产和进口分装第二条规定的化学试剂产品的企业,不论其隶属关系和经济性质,都要向化学工业部提出申请,由化学工业部统一组织审核,发放生产许可证。其他部门、地区和单位无权发证(包括临时许可证、准产证等)。第四条 企业申报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必要条件:1.必须持有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与申请生产生产许可证产品相符的营业执照和计量部门颁发的三级计量合格证书。2.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3.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正式审批的正确完整的生产工艺规程(进口分装产品除外)。4.必须具备按工艺规程规定的生产装备(进口分装产品除外)。5.必须具备按技术标准规定的检测仪器和设备(见附件三)。6.必须有一支专业技术队伍,在专职质量检验测试机构,并具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和经培训获得上岗操作证的化验人员。7.必须具有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基本管理制度。企业具备上述必要条件方能取得申报资格,否则不予受理。

  • 【转帖】质检总局:关于注销565家企业的609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注销北京神怡谷泉饮料有限公司等565家企业的609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09年第96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决定对北京神怡谷泉饮料有限公司等565家企业的609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同时对总局公告(2009年第76号)附件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序号1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 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2. 更正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注销528家企业的537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11年第125号)

    关于注销天津市紫金园葡萄榨汁有限公司等  528家企业的537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决定对天津市紫金园葡萄榨汁有限公司等528家企业的537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 【求助】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复习大纲及习题集》(2007版)

    我准备参加今年的2008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不知论坛里有没有同路人?同时欢迎进QQ群(12610469)讨论,偶的QQ:3733818现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复习大纲及习题集》(2007版)电子版,不知哪位高人有?[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5593]转发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中心关于举行2008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666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666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6662]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666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6698]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url][~106825~]

  • 【分享】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的所有企业,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食用香料香精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食用香料香精产品。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香料香精产品。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分为食用香料和食用香精两大类。食用香精按用途分为食品用香精、烟用香精、化妆品用香精、餐具洗涤剂用香精等。本细则中香精也包括热反应香精产品和香基产品(以下统称香精)。1.4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分为天然香料、生物技术香料、合成香料和香精4个生产许可产品单元(见表1)。表1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产品单元分类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小类产品举例1天然香料蒸馏类香叶油浸提类桂花浸膏冷榨(磨)类冷磨柠檬油其他类天然薄荷脑2生物技术香料不分类发酵法丁二酮3合成香料不分类香兰素4香精液体类水溶性香精浆(膏)状类指香精在常温下或稍经加热搅拌即成为流动的粘稠体态,如猪肉膏状香精。固体(粉末)类指以香料与其他添加剂、载体等,经过搅拌制成均匀的拌和型粉末香精和/或利用某些壁材(高分子物质),将芯材(香料等混合物)包裹成微小囊状物的微胶囊型粉末香精等,如鸡肉粉末香精。

  • 【分享】关于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75号公告)的规定,原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食用酒精产品的审批发证工作,调整由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现就生产许可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及换发证工作 食用酒精产品纳入食品管理,证书有效期3年。已经取得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2011年底完成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换证过程,应简化手续。自证书换发批准之日起,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不足3年的,新证书有效期按原证书有效期不变;原证书有效期超过3年的,新证书有效期按换证批准日期顺延3年。自证书换发批准之日起18个月内,已取得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已印制的带有原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包装物。 二、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式样及编号规则 将现行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由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式样调整为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式样。具体样式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将由英文字母XK和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调整为由汉语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形式为QS**** **** ****,详细编号规则按照《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证书管理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11号)中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食用酒精的产品类别编号为1506,各省企业序号自0001开始顺序编号,不得重复。 三、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信息报送 各省级局按照《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国质检监3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报送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信息。 请各级质监部门认真组织,保证工作质量,做好食用酒精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换发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QS"隐退"SC"登场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启动发放

    从2015年10月起,我国开始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公众来说最直观的变化是,食品包装袋上印制的“QS”标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将被“SC”(食品生产许可证)替代。“QS”体现的是由政府部门担保的食品安全,“SC”则体现了食品生产企业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的主体地位,而监管部门则从单纯发证,变成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监管。http://news.xinhuanet.com/food/2015-10/10/128303025_14444385980611n.jpg  10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有效期从3年延长至5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增多,包括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人员、投诉举报电话、签发人、二维码等信息,副本还要载明外设仓库。  此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官网对新证做出解读。编号14个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用第1-3位数字标识,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而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药监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并完善食品生产许可档案,详细记录食品生产者许可信息及生产的全部食品品种、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而且10月1日以后,带有“QS”标志的食品不会从市场上立刻消失,而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退出市场,这期间,市场上带有“QS”标志老包装的食品和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会同时存在。  新办法取消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在接受企业生产许可包括换证申请、实施生产许可审查、发证产品检验审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日前,从湖南省食药监局获悉,该省已在进行新证印制和发放工作。  据悉,自2015年8月开始,湖南已经在给食品生产企业新发证及换证时启用“SC”证,不再使用“QS”证。“全省目前有6000多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7000多张证。”据该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已颁发的“QS”证将在年底之前由所在地食药监部门到企业进行置换,原证的产品名称、检验方法、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均不变,也不会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我们给予生产者最长不超过3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这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我也是第一次学习到各个数字代表的意义。企业主导,政府监督,希望能落实到实处。给我们安心的食品

  • 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考核办法!

    一)凡申请实施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应按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本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审查。  (二)申请企业应具备下列生产条件:.  1.工艺规程合理,有一定的先进性,并有工艺操作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要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字体整齐、清洁。  2.每个企业必须具备经上级批准有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担任厂长、工程师或聘请的技术顾问,负责本企业的技术、质量工作。聘请的技术顾问应有聘书或合同,至少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对本企业的技术、质量工作较熟悉。  3.具有可胜任本企业技术管理工作和解决技术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本企业人数的5%以上(百人以下的企业不少于3人)。  4.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须具有初中(或相当初中)以上的文化水平,并具有一定的独立操作技能。从事本专业生产三年以上的熟练的操作工人,应占本企业生产工人的70%以上。  5.必须具备生产、包装化学试剂要求的厂房。室内外要整齐清洁,有良好通风、排水、排污的设施。内、外包装、洗瓶须有专用厂房。  6.必须具有生产纯水的装备。生产的水量、质量能满足本企业生产、洗瓶、化验等用水,并有质量控制手段。  7.必须做到文明生产。厂容厂貌整洁,厂房、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室内外无杂物、无名物、积水、垃极等。生产、生活、库房等区严格分开。  工人、化验人员上班穿戴工作服、帽及有关劳动保护用品。  8.凡产生“三废”的产品,必须有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  9.原材料来源,产品销售要有正常渠道。

  • 【转帖】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2007年第123号 为保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制度实施效果,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3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见附件)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二、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三、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专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目录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目录 产品分类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产品标准 备注 包装类 1.非复合膜袋 1.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GB 10457-19892. 商品零售包装袋(仅对食品用塑料包装袋) BB/T 0039-20063. 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QB 1231-19914. 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 GB/T 17030-19975. 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 BB/T 0002-19946. 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12025-19897.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4456-19968. 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 GB/T 16958-19979. 单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薄膜 QB/T 1128-199110. 聚丙烯吹塑薄膜 QB/T 1956-199411. 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GB/T 12026-2000 将普通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加热封条后直接用于包装食品按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处理。 12. 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 QB/T 1125-200013. 夹链自封袋 BB/T 0014-1999 *14. 包装用镀铝薄膜 BB/T 0030-2004 * 2.复合膜袋 15. 耐蒸煮复合膜、袋 GB/T 10004-199816. 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GB/T 10005-199817. 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QB/T 1871-199318. 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 QB 2197-199619. 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GB 19741-200520.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GB 18192-200021.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 GB 18454-200122. 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屋顶包) GB 18706-200223. 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 GB/T 5009.60-2003[MS1] 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包括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各种内层材质如聚乙烯、聚丙烯等。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是指用于包装方便面、膨化食品、熟食品、半成品等的复合膜袋。 3.片材 24.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 GB/T 15267-199425. 双向拉伸聚苯乙烯(BOPS)片材 GB/T 16719-199626. 聚丙烯(PP)挤出片材 QB/T 2471-2000 4.编织袋 27. 塑料编织袋 GB/T 8946-199828. 复合塑料编织袋 GB/T 8947-1998 容器类 5.容器 29. 聚乙烯吹塑桶 GB/T 13508-199230.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 QB/T 1868-200431.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QB 2357-199832. 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 QB 2460-199933. 热灌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 QB/T 2665-200434. 软塑折叠包装容器 BB/T 0013-199935. 包装容器 塑料防盗瓶盖 GB/T 17876-1999 BB/T 0025-200436. 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 GB14942 -1994 GB13113 -1991 GB17327 -1998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 工具类 6.食品用工具 37. 密胺塑料餐具 QB 1999-199438. 塑料菜板(PE、PP) QB/T 1870-199339.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 GB 9688-1988 GB 9689-1988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包括饭盒、碗、盘、碟、杯等(本次公告不包括筷子、刀、叉、勺、托、吸管、果冻杯、酸奶杯等。) 注: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制品。

  •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颁布日期】 19990214   【实施日期】 19990214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2月3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以销售为目的制造计量器具,或者对社会开展经营性修理计量器具业务,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或者“修理许可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标准物质,按《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管理。   第四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制造、修理许可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制造、修理许可证只对批准的项目有效。新增制造、修理项目时,必须另行办理制造许可证或者修理许可证。因生产、修理场地迁移等原因,生产、修理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制造许可证或者修理许可证。   第六条 凡已取得制造许可证的计量器具,准予在全国销售,各部门、各地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限制。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免于申请制造许可证:  (一)制造教学用计量器具,且在产品明显部位标注“教学用”永久性字样的; (二)制造家庭用衡器,且在产品明显部位标注“家庭用”永久性字样的;  (三)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免于申请修理许可证:   (一)修理本单位制造的计量器具的;  (二)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为计量检定而进行修理的。

  • 对化学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化学工业毒物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84)54号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国家经委(84)526号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及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在国家经委领导下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委及化工厅(局)协助下,由化学工业部负责归口发放、管理、监督。   第三条 凡是生产化工产品的企业,不论其隶属关系和经济性质,都要向化学工业部提出申请,由化学工业部统一组织发放生产许可证,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搞重复发证。   第四条 凡实施生产许可证的化工产品,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否则,按照国家经委等部门经质〔1987〕180号文《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 企业取得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产品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   (三)产品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   (四)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包括保证该产品生产和使用安全、符合工业卫生要求)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及测试手段。其中,计量应达到三级计量或单项计量合格水平,检验室符合化学工业部“认证”要求。   (五)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能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检测和管理,并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六)有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岗人员有安全操作合格证(安全作业证)。   (七)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设施齐全,劳动环境良好,尘毒监测手段齐备,尘毒浓度符合国家标准,三废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或有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六条 凡是实施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包括申请单位及发证、检测、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机构)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化学试剂产品部分)!

    目 录1 总则... 12 工作机构... 9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04 许可程序... 104.1 申请和受理... 104.2 企业实地核查... 11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124.4 审定与发证... 12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125 审查要求... 135.1 企业生产化学试剂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135.2 企业生产化学试剂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135.3 化学试剂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225.4 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2[/c

  • 【转帖】中国听证《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今天举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今天的听证会上说,二00九年六月一日中国正式颁布并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对食品添加剂实施许可证制度,为从源头上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由于食品安全法规定对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未作详细表述,而且有关食品添加剂企业的质量义务和后续监督管理制度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取消了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证,将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监管职责全部移交国家质检总局。  刘兆彬说,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国家质检总局立即将有关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制定列入立法计划,由相关部门起草,在总结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的有关法律制度和近年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共六章六十七条,分为总则、生产许可、生产者质量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在今天的听证会上,来自政府相关部门、中资企业、外资企业、有关协会的官员、负责人,纷纷就《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有的提出香精香料可否独立规定,也有关的提出反对意见,认为香精香料不应当划入食品添加剂范畴,有的认为,规定中有关安全标准范围应更加明确。各界代表均希望规定早日出台。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将认真听取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早日推出该项法规。

  • 【分享】《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实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2468]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url]

  •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原 稿讨 论 稿修改依据及理由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无修改意见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以销售为目的制造计量器具,或者对社会开展经营性修理计量器具业务,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或者“修理许可证”)。 第二条(调整的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以销售为目的制造计量器具,或者对社会开展经营性修理计量器具业务,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或者“修理许可证”)。 任何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证不得生产、销售实行制造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不得购置、使用未取得许可证的产品。 增加“任何单位不得购买、使用未取得许可证的产品”内容,主要是过去在计量相关法律中未把这一内容列入禁止性行为,但从法律的严谨性上看,过去我们只调整了制造源头的管理,而未对(购买、使用)提出要求,从而形成了一段法律管理的空白。所以从健全法律管理角度看,应一并提出相关要求。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 标准物质,按《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管理。第三条(调整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 标准物质,按《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管理。无修改意见第四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制造、修理许可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管理体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取消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地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总局和省局直接管理许可证发放工作,发证审批权要高度集中,无证查处权要放到基层,这样做既能发挥基层的作用,又解决了上级局宏观管理的问题。第五条制造、修理许可证只对批准的项目有效。新增制造、修理项目时,必须另行办理制造许可证或者修理许可证。 因生产、修理场地迁移等原因,生产、修理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制造许可证或者修理许可证。将本条主要内容移至讨论稿第二章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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