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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法典农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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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法典农残委员会相关的资讯

  •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第50届年会海南召开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273f6360-9005-450e-b310-2000b0224c62.jpg" title="1122656269_15232646268451n.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4月9日,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第50届年会在海口举行,图为会议现场。/pp  4月9日,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简称CCPR)第50届年会在海口举行,农业农村部总农艺师马爱国,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驻华副代表张忠军参加开幕并致辞,CCPR主席乔雄梧主持会议。/pp  马爱国介绍,2017年我国通过完善法规制度、健全标准体系、推进减量增效、强化监督管理、推广绿色农药等措施,持续提高农药残留管控水平。2018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农业质量年”。我们将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切实加强农药残留监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进一步履行好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职责,共同推进国际标准制定工作。/pp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是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组建的食品安全国际标准机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下属专业委员会,一直致力于保护消费者健康,积极推动构建国际间安全、开放、公平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和食品贸易机制。本次会议是我国主办的第十二次会议,也是CCPR第50届年会。会议设13项议题,将审议吡虫啉等38种农药在食品和饲料中420余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期间还将召开国家及区域双边多边磋商会议和各种工作组会议。/pp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大会主席科斯塔(Guilherme Costa)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他强调了CCPR在制定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50年来,委员会先后制定了近5000项农药残留国际标准,成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中制定标准最多的综合主题委员会。/pp  来自51个成员国、1个成员组织(欧盟)和13个国际组织等的3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代表团由来自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以及香港、澳门的专家组成。(陈政利)/p
  • 第43届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年会在京召开
    2011年4月4日-9日第43届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年会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是2006年我国成为主席国后组织召开的第5次会议。 会议现场  农业部陈晓华副部长出席开幕式并致辞。陈晓华对来自57个国家、1个成员组织(欧盟)及9个非政府组织的300多名代表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工作。近年来,通过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推进农产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农产品安全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他表示,中国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加强与各国的交流与合作,与各方一道共同努力,为促进全球农业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届会议共有15个议题,会议将重点审议百菌清等33种农药在农产品中605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优先制定标准农药名单和由中国提交的三唑磷在水稻中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讨论农药在小范围种植作物上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导则、农药残留风险分析原则和农产品分类原则等相关议题。  中国代表团由来自农业部、卫生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香港食环署组成。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乔雄梧博士主持了会议。农业部办公厅、国际合作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的相关领导出席了开幕式。
  •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第55届年会在成都召开
    6月初,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第55届年会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兴旺、四川省副省长胡云、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驻华临时代办张忠军、世界卫生组织(WHO)官员马德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主席韦恩出席会议开幕式并致辞,农业农村部总农艺师潘文博出席会议并于会前会见部分参会代表。CCPR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下属的综合主题委员会之一,主要负责制定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法典标准,为世界各国制定标准提供重要参考。2006年,我国当选CCPR主席国,秘书处设在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并开始主办一年一次的年会。这是我国主办的第17次会议,大会共设置13项议题,会期6天,将审议30多种农药在农产品中400多项最大残留限量草案。来自56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组织(欧盟),以及10个国际组织的3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修订多项食品安全标准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消息,7月14日至18日负责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ldquo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rdquo (CAC)2014年度大会在日内瓦举行,来自170个成员国的约700名代表出席。  据媒体报道,中国此次派出20余人的代表团出席会议,成员来自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等。  本次会议讨论通过一系列新的食品安全标准,这包括重金属、农残等限量标准以及部分操作规范。  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标准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农残限量  CAC提议将香蕉中敌草快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为0.02mg/kg,将丙环唑在李子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为0.6mg/kg。  2.玉米与玉米产品当中伏马菌素的最大限量  CAC将玉米当中伏马菌素的限量定为4mg/kg,将玉米粉与玉米制品当中的限量定为2mg/kg。  3.无机砷在大米当中的残留限量  CAC建议将无机砷在大米当中的残留限量定为0.2mg/kg。  4.婴儿配方食品当中的铅含量  CAC将婴儿配方食品当中铅残留限量定为0.01mg/kg。  5.部分食品添加剂的最大残留限量  CAC提议修订一系列食品添加剂在意大利面、鱼、蔬菜、婴儿奶粉等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6、 百香果、榴莲、秋葵标准  CAC制定了百香果、榴莲、秋葵的卫生、成熟度、贮藏方式等最新质量标准。  7、新鲜与速冻扇贝产品标准  CAC建议扇贝肉当中的磷酸盐含量应不超过2200mg/kg。  8、兽药  CAC建议禁止部分药物用于产肉动物,同时还建议部分药物在肉、乳、蛋、蜂蜜当中的残留限量。  9、香料与干制草本香料植物的卫生操作规范  CAC采纳了一系列操作规范,用于各个生产环节降低污染,确保消费者健康。这包括生产选址、人员健康与卫生状况、设备、贮藏与运输等方面。  &ldquo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rdquo 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建立,主要任务是负责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准则和操作规范的制定,保障消费者的健康,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中国于1985年加入该组织。  FAO官网报道见:http://www.fao.org/news/story/en/item/238558/icode/
  • 2009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将在中国召开二次会议
    FAO/WHO 联合食品标准计划,国际食品法典食品添加剂委员会第41 届会议,将于2009年3月16日(周一)至2009年3月20日(周五)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召开。  FAO/WHO 联合食品标准计划,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第41 届会议,将于2009年4月20日(周一)至2009年4月25日(周六)在北京市友谊宾馆召开。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修订营养标签指引
    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于近期采纳了国际膳食补充剂联盟IADSA所倡导营养素参考值(NRVs),将11种营养素加入营养标签准则。  这11种营养素及其参考值分别为:维生素K(60微克) 维生素B6(1.3毫克) 维生素B12(2.4微克) 生物素(30微克) 叶酸(400微克) 烟酸(15毫克) 泛酸酯(5毫克) 维生素B2(1.2毫克) 维生素B1(1.2毫克) 钙(1000毫克) 碘(150微克)。  该营养标签指引准则要求,对于声称含有营养素的食品需要在标签上注明。  另外15种营养素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在国际食品法典营养与特殊用途食品委员会(CCNFSDU)会议上进行讨论。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2011年“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简称CAC)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的协调各国食品法规、技术标准的唯一政府间国际机构。  2005年7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第28届会议批准设立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其前身是CCFAC,主要职责为:制定或认可各项食品添加剂允许的最高量 准备优先考虑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指定各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 推荐食品添加剂特性和纯度技术规格 审议对确定食品中存在添加剂的分析方法等。  2011年7月底,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发布2011年“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替代2010年版本的“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   欲了解更多法规标准,请查看“我要测资讯中心”
  • 我国首次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区域执委
    我国提高参与制定国际食品标准能力  近日,记者从卫生部获悉,今年7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34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上,我国当选下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亚洲区域执委。这是我国首次当选该职。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卫生部将认真做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区域执委各项工作,会同各相关部门全面提高我国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的能力,并以此为契机提高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水平。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席陈君石认为,我国通过承担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更多工作,可以提高参与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能力,也有利于代表发展中国家发挥在制定国际食品标准中的作用。
  • 联合国粮农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5月在加拿大召开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标示委员会(CCFL)将定于5月3日至7日在加拿大魁北克市召开会议,讨论与现行(转基因)规定相关的(转基因标注)草案,即允许各国在转基因标注方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作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国际性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及食品标识标准制定工作。  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标示委员会(CCFL)将定于5月3日至7日在加拿大魁北克市召开会议,讨论与现行(转基因)规定相关的(转基因标注)草案,即允许各国在转基因标注方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作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国际性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及食品标识标准制定工作。  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美国农业部负责搜集的美国观点反对食品法典委员会提出的“允许各国家选择强制性标注”提法,因为(美国方面认为这种做法)会(给消费者)暗示或造成“转基因食品在各方面都与其他食品存在差异”。美方的这种观点将在下个月在中国召开的另一次食品法典食品标示委员会会议上提出。  已有超过80家食品企业、农场、消费者组织(包括:消费者联盟、有机贸易协会、科学家关注联盟、及食品安全中心和其他机构)呼吁美国相关官员调整美国食品法典中有关食品标示规定草案内容,声称“标注不含转基因”将带来系列问题。这些机构在给食品药品管理局副局长迈克-泰勒(Michael Taylor)、美国农业部副部长凯瑟琳-玛丽甘(Kathleen Merrigan)的致信中还强调,“(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建议)存在严重的问题”。信中提到“在产品中标注不含转基因成分的话,我们非常担心美国政府目前的态度可能给美国食品生产商带来非常大的麻烦 因为包括有机食品本身已经规定不允许使用转基因方法”。同时,信中进一步强调:“我们呼吁美国政府:不要允许以贸易目的来干扰或歪曲科学及现行政策的行为 美国政府不应当在各国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抵制后再想办法解决问题 例如,(将来)再通过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转基因食品与其他食品没有区别的观点’,来改变消费者抵制转基因食品的被动局面。”另外,信中还提到:“(食品法典委员会新建议)与科学事实相违背、与美国农业部有机管理规定相违背、与FDA的现行转基因自愿标注政策相违背。”尽管美国目前采取的政策是(转基因)自愿标注,这种标注情况没有被认为存在误导现象 相关机构也声称他们不认为‘强制标注就是误导’。  此外,美国观点中还针对“任何国家允许对食品配料中转基因标注”提出质疑,认为将产生“错误、误导、欺骗”效果,因为(这种标注)将暗示他们不同于其他食品配料。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2013年年度报告
    8月7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公布了第36届会议2013年年度报告,并通过了修订后的食品添加剂及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详情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  http://www.codexalimentarius.org/download/report/801/REP13_CACe.pdf
  • 第42届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会议在京举行
    2010年3月15日—19日,第42届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简称CCFA)会议在北京举行。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陈啸宏指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一直致力于保护各国消费者健康并积极维护国际间公平的食品贸易,对各国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产生重要影响。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会议对做好食品添加剂法典标准,完善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他表示,中国愿意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事务,愿意和世界各国一道,在推进国际食品贸易和技术合作方面发挥作用,为维护全球食品安全做出努力。  陈啸宏介绍了中国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清理和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食品安全国际合作等方面。  这次会议是我国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以来,主办的第四次会议。来自66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组织、27个国际组织观察员的200余名代表参加了本届会议。本次会议将重点研究食品添加剂法典通用标准(GSFA)、加工助剂、食品添加剂国际编码系统(INS)、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等相关内容。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对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的限量要求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发布的CODEX STAN 193-1995 CODEX GENERAL STANDARD FOR CONTAMINANTS AND TOXINS IN FOOD AND FEED(2010年修订),对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限量做了规定。该标准规定乳(Milk)中黄曲霉毒素M1的限量要求是0.5μg /kg。  食品中生物毒素及其他化学污染物限量要求可登录下述网址查询:http://www.tbt-sps.gov.cn/foodsafe/xlbz/Pages/metal.aspx
  • 食品法典委员会为袋装沙拉设立新标准
    食品法典委员会(The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周二对袋装沙拉生产过程设立了新标准,并称婴儿配方奶粉和食品中仅允许有微量的三聚氰胺存在。  路透日内瓦7月6日电(记者 Laura MacInnis)---一家国际食品安全机构周二对袋装沙拉生产过程设立了新标准,并称婴儿配方奶粉和食品中仅允许有微量的三聚氰胺存在。  食品法典委员会(The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在日内瓦召开的会议上做出决定,那就是不应该用动物肥料给“生吃型”新鲜蔬菜产品施肥,以避免食用者患病。  该委员会还规定,未经加热处理的“生吃”袋装农产品不应与受过污染的水接触。这些新规定可能会改变全世界的蔬菜生产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人畜共患病和食源性疾病司司长Jorgen Schlundt说:“这个问题是全球性的。”他把用动物肥料给农作物施肥的做法与美国等地的疾病疫情联系起来。  食品法典委员会由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粮农组织共同建立,职责是为进口商和出口商设立食品安全规则。
  •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国际顾问委员会成立
    9月26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在京召开国际顾问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会议由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主持,卫生部陈啸宏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词,参加会议的还有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各理事单位成员及中心中层管理人员。  陈啸宏指出,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自成立以来,通过边组建、边工作,已逐步在中国食品安全领域发挥核心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风险监测评估能力、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检验检测技术、人才队伍结构、相关基础研究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也正是成立国际顾问专家委员会的原因。  国际顾问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一是将食品安全工作的有益经验带入中国,并从国际视角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将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参与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为中国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和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发展当好参谋与智库 三是帮助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培养一批高水平专业人才 四是架起对外合作交流的桥梁和纽带。陈啸宏副部长同时要求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建立有效的工作模式,为国际专家顾问委员会提供充分保障。  本次受聘7位专家分别是:(按专家姓氏字母排序):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安全标准局首席科学家,产品安全标准部主管,保罗.布伦特博士(Paul Brent)。  欧洲食品安全局执行主任,凯瑟琳. 卡特琳娜女士(Catherine Geslain-Lanéelle)。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副主席,加拿大卫生部食品局局长,赛缪尔.戈弗雷博士(Samuel Godefroy)。  美国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研究中心主任,美国马里兰大学营养和食品科学系教授,孟江洪博士。  国际食品安全顾问,原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和人畜共患病资深科学家及全球环境监测/食品项目负责人,吉罗德.莫亚博士(Gerald Moy)。  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公共卫生及人口学系副教授, 都柏林大学行为和健康研究中心主任,帕里克.华尔博士(Patrick Wall)。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农药残留组成员,日本农林水产省技术总干事/首席科学家,山田友纪子(Yukiko Yamada)博士。  由于工作原因,欧洲食品安全局的凯瑟琳. 卡特琳娜女士此次未能来华参加大会,但她特别发来一段视频发言,以示祝贺。  陈啸宏副部长为他们颁发了聘书。  会议还听取了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了委员会章程以及2013年委员会工作计划。下一步,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将与国际专家顾问委员会密切合作,积极争取国际资源,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为提高中国食品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健康继续努力奋斗。陈啸宏副部长致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领导与6位顾问专家合影
  • 我国正筹建食品安全科学委员会等新机构
    中国卫生部部长陈竺11月19 日透露:中国政府目前正筹建食品安全监管部际协调联席会议、国家食品安全科学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等新机构,以形成由卫生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陈竺在此间举行的“中美食品安全政策研讨会”上强调 ,中国要建立“先发制人”的食品安全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立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测网和覆盖全国各省、延伸到市县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  他称,同时还将成立专门的国家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估机构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立项、制定、审查、发布 建立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机制,整合目前分散在各部门、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权威发布。  据知,中国积极参加世界卫生组织的全球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活动,并在二00六年当选国际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两个法典委员会的主持国 去年在北京举办了“国际食品安全高层论坛”会议,签署了敦促通过发展国家间有效合作,加快食品安全能力建设,以确保公众获得更安全的食品的《关于食品安全的北京宣言》。  以“加强食品安全机构间合作”为主题的中美食品安全政策研讨会中由中国卫生部和美国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联合主办。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部长莱维特以及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卫生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的代表五十多人出席研讨会。
  • 卫生部组建10个食品安全专业分委员会
    2012年2月8日讯 卫生部今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11年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情况。其中在食品安全方面,卫生部组建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余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 目前卫生部正在全国建立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等6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网络。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由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开展检验方法研究论证工作。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邓海华  以下为卫生部2012年2月8日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材料: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卫生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实工作,攻坚克难,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医改重点项目,作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普惠制度向人民群众提供。一年来,卫生部组织各地有力、有序、稳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并取得了新成效,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方面,卫生部不断完善标准制定程序和工作机制,建立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备案等法规;组建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余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鼓励公民、法人、专家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严格执行公开、透明要求。2011年卫生部新公布21项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复配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等基础标准,针对6种真菌毒素的28个限量标准、54种农药的118个限量标准等安全使用做出了严格规定。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公布《速冻面米制品》、《不锈钢制品》等重点产品标准,制定、指定216项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修订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了23类,2314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依法撤销了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等39种食品添加剂。对行业提交的3000余种食品包装材料进行系统清理,公布了107项包装材料用树脂名单,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生产。  卫生部还积极主动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标准。通过印发文件、制订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等,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及时回应乳品标准、速冻面米制品、不锈钢制品、食品添加剂、“标准内外有别”、“燕窝亚硝酸盐”等社会关注问题。  我国已连续5年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2011年我国还成功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卫生部充分利用上述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指导未来五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卫生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工作,加强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建设,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正在全国建立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等6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网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印发了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持。在全国共设置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点1196个,覆盖了100% 的省份、73%的市和25%的县,在416个医疗机构主动监测食源性异常病例或健康事件。2011年3月,日本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发生后,卫生部立即组织各地开展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污染专项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情况,回应舆论关切。不断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各项制度和工作规范,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应急和常规评估项目基础性工作,对事件处置、预警发布、标准制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国务院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专项行动的技术支持部门,卫生部认真研究并提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及其检测方法。及时将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纳入“黑名单”并明确了临时限量值,现已公布六批“黑名单”涉及非法食品添加物64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22种。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由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开展检验方法研究论证工作。  卫生部有效发挥综合协调机制的作用,在国务院食安委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圆满完成了国务院部署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并通过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的评估考核验收。整顿工作期间,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文件,加大对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组织各地持续开展问题乳粉清查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排查工作,及时督办社会影响恶劣,群众高度关注的染色馒头等重点案件;开展了“瘦肉精”、“地沟油”等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台湾地区发生食品塑化剂污染事件后,卫生部积极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部署排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监测督查力度,排除系统风险。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份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队伍,完善了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和相关工作制度。  2011年,卫生部组织各地认真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紧急联络员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沟通协调,规范信息公布管理。组织各地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确保中央层面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10万套“食品安全系列宣传小折页”免费下发各地,举办“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交流座谈会,邀请专家与新闻工作者、消费者面对面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012年,卫生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继续转变观念,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全力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跟踪评价、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学处置以及食品安全检验规范等工作。  相关新闻:卫生部在全国布下1196个食品安全监测点
  • 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公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09〕1019号中宣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法制办秘书行政司,新闻办秘书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卫生部组建了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一届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第一届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是在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推荐的专家中,按照多学科组成、代表性和独立评估等原则产生的,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第一届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42名专家组成(名单附后)。主要职责是: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参与制订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的监测和评估计划,拟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规则,解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交流,并承担卫生部委托的其他风险评估相关任务。  附件:第一届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42名)序号姓名年龄性别专业目前从事工作学位职称/职务工作单位简历拟任职务1. 陈君石74男医学食品毒理和风险评估硕士院士/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我国食品毒理学学科的创始人之一,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营养和食品安全专家。从事营养和食品卫生工作四十余年来,在硒与克山病、膳食/营养与慢性病、中国总膳食研究、茶叶防癌等研究中均取得突出成绩,曾多次获国家和卫生部科技进步奖。曾任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主席、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主席,牵头起草黄曲霉毒素、氯丙醇等多项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现任卫生部食品卫生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卫生部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主任、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团成员、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污染物监测合作中心(中国)主任、美国康奈尔大学营养科学系和香港中文大学兼任教授、中国毒理学会名誉理事长、“十五”和“十一五”国家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专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项目专家组组长等。主任委员2. 陈宗懋76男农业食品安全学士院士/研究员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开创并一直从事茶叶中农药残留和降解研究。2007年开始担任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主席。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4项。共发表论文150余篇,其中在国外刊物发表文章40余篇。副主任委员3. 庞国芳66男食品食品安全检测与标准学士院士/研究员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工程院院士,食品科学检测技术学科专家,现任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检测首席研究员,美国分析化学家协会(AOAC)资深专家。长期致力于食品科学检测技术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在农药及兽药残留微量分析技术领域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工作。副主任委员4. 严卫星52男医学食品毒理和风险评估硕士研究员/常务副所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长期从事食品毒理学研究和安全性评价工作,主持和参与“十五”、“十一五”国家科技攻关、公益性食品安全科技专项、科技部转基因专项、973、863等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制修定《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性评价导则》、《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15193-2003)》。现为卫生部食品法典专家组副组长、农业转基因生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中华预防医学会食品卫生分会常务委员、中国环境诱变剂学会理事、中国毒理学会食品毒理分委会理事。秘书长5. 李宁44女医学食品毒理和风险评估博士研究员/副所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方向为食品污染物对健康的影响评价和天然食品及成份对健康的促进作用。先后参与国家科技部、卫生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项目等课题,为国家科技部十一五攻关“食品安全关键技术”中“食品新资源与功能食品安全性评价及检测技术”研究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并为十五攻关重大项目“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食品污染物对健康的影响评价”、科技部973项目“转基因农业的生物安全性”、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转基因食品营养质量与食用性评价与监控方法的研究”的主要参加者。参与政府多项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法规的制定,针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苏丹红、丙烯酰胺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先后获部级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三项,并在国内外相关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60余篇。参加《食品毒理学》、《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操作规程指南》、《功能性食品的科学》、《肿瘤化学预防》、《现代食品卫生学》等多本专著的编写。副秘书长6. 吴永宁47男医学食品化学和风险评估博士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专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主要开展食品污染与人体健康关系的风险评估研究,特别是利用暴露评估研究建立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目前的研究重点为食品污染监控技术,以分子流行病学为手段,研究有毒污染物在机体中代谢与机体负荷的关系。主持一系列国家科技攻关、科技重大专项、863和973等研究课题。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省部级二等奖等多项。起草多个重要污染物的检测方法和允许限量国家标准,主编专著5部,发表文章150余篇(其中SCI近50篇。)。 7. 白雪涛52男医学环境毒理评价博士研究员/副所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所主持/参加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课题多项。现任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卫生部环境健康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环保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健康损害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及《卫生研究》、《环境与健康杂志》等专业核心期刊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学博士生导师,发表40余篇专业论文。 8. 张立实53男医学食品毒理硕士教授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长期从事营养与食品卫生学、食品毒理学领域的教学、科研、食品安全毒理学评价、功能学评价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现任亚洲环境诱变剂学会联合会委员、中国环境诱变剂学会常务理事;中华预防医学会理事、食品卫生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毒理学会理事;中国营养学会理事;卫生部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农药残留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农业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 9. 杨杏芬47女医学食品毒理博士教授/中心副主任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近20项,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著论文150多篇,先后获卫生部科技三等奖等近10项科技成果奖。2008年被授予“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目前兼任中国科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委员及其卫生毒理分会委员、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食品卫生-农药残留)、中国毒理学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及其食品毒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审评委员会委员、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评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科协常委、广东省环境诱变剂学会副理事长、广东省预防医学会卫生检验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卫生毒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青年科学家协会委员等。近年从事食品污染物监测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研究,开展食品有害物质暴露风险评估等研究。 10. 刘兆平38男医学食品毒理和风险评估博士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一直从事食品安全评价、毒理学机制和方法学研究以及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或参与“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973”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6项国家级科研项目。熟悉毒理学研究方法和安全性评价程序以及危害识别、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等风险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执笔撰写多份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组成员参与三聚氰胺的风险评估和限量值制定等工作;起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方案》(草案)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草案)等相关文件。 11. 郝卫东47男医学卫生毒理博士教授/副院长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从事毒理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近年来,主持或参加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1999年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奖。现任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术委员会及教学委员会副主任,国际及亚洲环境诱变剂学会执委,中国环境诱变剂学会常务理事、秘书长(法人代表)、致突变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环境与健康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毒理学会理事、生化与分子毒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环境保护部新化学品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12. 刘沛 53男医学卫生统计博士教授/院长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目前主要从事卫生统计、暴露评估模型研究。参与研究的“江苏省城乡居民膳食结构与健康状况调查及调整对策”获江苏省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膳食结构和期望膳食模式的技术评估”获江苏省医学新技术引进一等奖。参加“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膳食暴露评估模型构建及软件开发研究课题及其他省部级、国家级课题多项。 13. 张建中50男医学微生物博士研究员/副所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所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卫生学分会候任主任委员,中国生态学会人类生态与生态健康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微生物学会常务理事;主要承担传染病诊断新技术(863项目、国家科技部专项基金、科技部重大社会公益项目、国家支撑计划等)、蛋白质组分析和芯片技术研究等多项科研工作。近五年多次参加指导各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解决疑难技术问题;2004年10月~2005年4月作为技术专家参加《国际卫生条例》修订的日内瓦谈判。为“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14. 孙承业47男医学中毒控制博士研究员/副所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从事中毒控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病因研究等领域工作,主持或参与近百起各类中毒事件的调查和处置,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10余项。为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委员(中毒组副组长)、国家处置化学恐怖事件专家咨询组专家。获卫生部全国应急先进个人(2009)、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发展贡献奖(2009)、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三等奖(2007)。 15. 仲伟鉴50男医学卫生毒理博士主任医师/中心副主任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期从事外源性化学物毒理学研究,专攻食品安全毒理学和生物功能学评价。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科研和实践工作经验。在食品安全和保健功能评价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现为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市卫生局高评委委员。 16. 钱家鸣51女医学消化内科博士主任医师北京协和医院消化内科专家。2008年《胰腺癌流行病学、筛查方案及内镜治疗的基础和临床研究》获中华医学科技二等奖,2005《肠易激综合征的研究》获中华医学科技二等奖;已发表文章120余篇,完成7本书籍编译,其中作为副主编编写的《胃肠肽类激素基础与临床》获卫生部科技进步三等奖。作为副主译翻译的《急症胃肠学》获2001年新闻总署的第十届全国优秀科技图书三等奖。 17. 徐樨巍45女医学儿科消化硕士主任医师北京儿童医院临床儿科学专家,在感染性疾病和消化系统疾病及症候群诊断治疗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曾五次作为卫生部组织的专家组成员赴海城、西藏、阜阳、泗县和内蒙古会诊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合作承担十五攻关课题、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2007年7月获得北京市“十百千”百人才培养经费资助。任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消化学组学术委员、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级应急专家。 18. 蒋跃明46男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博士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现任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农业及食品质量安全与植物化学资源领域首席科学家, 国际科学基金(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for Science)科学顾问、第11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专家评审组成员、广东植物生理学会理事长、广东省、广州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专家。2002年获国际科学基金杰出研究成就奖,2004年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入选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并获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荣誉称号, 2005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5、2007年分别获全国商业科技进步一等奖和2007年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贡献奖先进个人二等奖。 19. 马贵平48男农业动物和食品检疫博士研究员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事动物、食品、化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其中负责组建了全国第一个疯牛病检测实验室;作为中方专家,主持完成了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化妆品传播疯牛病的风险评估报告”,主持起草了中国进口牛肉传入疯牛病的风险分析报告;多次参加了中欧、中美、中加化妆品、疯牛病、禽流感、牛油脂等谈判和技术交流活动。现任国家质检总局首席研究员、全国疯牛病风险防范专家委员、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技术委员会动植物检疫分委员会委员、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理事。曾作为卫生部专家组成员赴山西会诊克雅氏病例。 20. 徐士新46男农业兽药评审博士研究员/处长农业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先后四次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国际食品中兽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会议和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2005年参加第28届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2003年起至今被选为联合国FAO/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委员。主持过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织制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兽药休药期规定》等,主持编译了《欧盟动物源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法典工作法规》。现为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 21. 魏益民52男农业食品科学与工程博士教授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从事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及谷物化学方面的应用基础研究,在食品质量与安全学科建设及农产品溯源技术研究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影响。曾获陕西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主持人),陕西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第二名),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二等奖一项。 22. 叶纪明46男农业农药管理硕士副所长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现从事农药质量检测、农药残留分析、农药登记管理和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秘书处等工作;是农药登记评审、农药质量标准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环境安全评价等领域的专家;先后主持完成了《主要害鼠灾变规律及监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的子课题《杀鼠剂安全性评价及害鼠抗药性监测技术研究》、《农药创制工程》项目下《农药安全性评价GLP体系建设》课题、《中国-荷兰除草剂最少使用剂量(CMHD)引进合作项目》和《中国-德国合作农药废弃物管理项目》等课题或项目;获农业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三等奖;现兼任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副会长。 23. 林洪 47男农业水产品安全质量控制 博士教授/院长中国海洋大学 从事水产品加工科研与教学工作。研究方向为水产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在海产品渔药残留快速检测、水产品质量管理与控制、水产品标准与法规、水产品过敏原纯化与检测等方面具有很好的工作基础。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农业部鲆鲽鱼类现代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主要社会兼职包括: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农业专家工作组成员;中国水产品流通与加工协会理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食品科学与工程成员;山东省海洋经济技术研究会常务理事。 24. 李建中46男农业环境科学博士研究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自2003年至今任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农药残留实验室负责人。完成20余种农药及其代谢物的残留研究,制定20多个农药化合物的安全使用准则。近10年间多次考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欧盟环境风险管理评估机构,熟悉发达国家农药环境风险评估的法规及其执行程序。熟悉FAO/WHO农药残留联席会议农药残留风险评估程序及最大限量制定原则。2004-2008年任国家发改委农药生产核准专家委员会委员。 25. 王竹天48男食品食品化学和风险评估硕士研究员/副所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长期食品污染物及食品添加剂的危险性评估与理化检验方法应用基础性研究及食品安全管理研究。承担多项卫生部、科技攻关、社会公益重点等项目,在食品污染物监测技术、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食源性疾病研究与预防控制、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与制订等领域有一定贡献。主持起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GB5009-2003),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理化检验方法体系。获中华医学科技二等奖等多项科技奖项,获“全国卫生监督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 26. 刘秀梅60女食品食品微生物和风险评估学士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主要从事微生物与天然毒素的应用基础性研究,食物病原菌及其毒素的检验技术及安全限量标准的研究、致病机制与控制措施等研究;食源性微生物的风险评估;转基因食品致敏安全性评价等。承担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卫生部、国家科技部“十五”、“十一五”重大项目、国家社会公益重点项目及“863”基础研究,如细菌性食源性疾病溯源及预警技术的研究(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国家“十一五”)、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食源性疾病监控技术的研究(国家“十五”攻关)、微生物危险性评估在食源性疾病中的应用研究、食品安全监测体系的研究与建立等(社会公益重点)。 27. 徐海滨47男食品食品毒理和风险评估博士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近年承担十五攻关计划、科技部转基因专项、973项目、863项目、十一五支撑计划、国家转基因产品食用和饲用安全性重大专项等研究项目。现任国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委员会委员、第二届国家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卫生部食品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农业转基因技术标准委员会委员、中国毒理学会理事、中国毒理学会食品毒理分委会常务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卫生毒理分委会理事、卫生部食品法典专家组成员。研究领域涉及预防医学的多个主要方面,近10年来,主要在食品毒理学、食品的健康效应、保健食品、转基因食品、新资源食品的法规、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的制修定等方面开展工作,负责或参与了多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起草。 28. 李凤琴46女食品食品微生物和风险评估博士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长期从事食品中有害微生物和生物毒素的检测、评价与控制研究,特别是对生物毒素在农产品和食品中的污染状况、产毒菌株生物多态性、真菌毒素生物利用率与膳食暴露评估等进行了系统地研究,目前重点从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近五年主持国家科技攻关、863、国家自然基金等课题10项,参加欧盟第六个框架计划食品安全项目1项。获全国留学回国先进个人成就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或三等奖共7项。近十年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其中SCI文章9篇,出版著书8部。 29. 张志强49男食品食品标准和风险评估硕士研究员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长期从事食品卫生监督、食品卫生标准研制与管理等工作。主持完成了科技部 “国际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对我国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危险性评估’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研究制定中的应用原则”等多项课题。参与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及多部卫生部食品安全管理规章的起草。曾获卫生部“全国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中华预防医学会“全国预防医学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多项荣誉。目前兼任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家委员、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农业部食品危险性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 30. 焦新安45男食品人兽共患病防控与食品安全博士教授/副校长扬州大学主要从事人兽共患病与食品安全、预防兽医学、免疫学等方面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先后主持承担国家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国际合作及部省级各类课题40余项,获部省级科技进步奖11项。2009年应邀作为专家参加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召开的鸡肉中沙门菌和弯曲菌控制的技术会议。1997年入选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1998年获得法国Pasteur- Weizmann基金,1998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0年获得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2003年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007年入选江苏省“333工程”科技领军人才。 31. 曹红58女食品食品质量安全学士高级工程师/总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现任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总工程师,北京色谱学会理事、北京市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农业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第一届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米面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食品工业标委会食品检测技术分委会等多个标委会委员。多年来致力于食品质量安全领域中风险预警分析以及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工作,负责国家质检总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 32. 潘迎捷58男食品食品安全硕士教授/校长上海海洋大学主要从事食用真菌遗传育种和农业生物技术研究,在国际上首次提出并建立了以单核和同核原生质体为材料的食用菌杂交育种新方法和育种技术程序;在国际上首次发现ssRNA香菇病毒颗粒,并提出了香菇病毒病的预防与控制方法; 1996年获上海市第二届自然科学牡丹奖,1998年入选首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999年获第六届上海市科技精英奖,是我国真菌学界的优秀科学家和应用真菌遗传育种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兼任农业部第五、六、七届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农学会副会长、食用菌分会主任委员,中国菌物学会副理事长,上海农学会副理事长,上海市生物工程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务。 33. 杨瑞馥45男食品微生物学博士教授军事医学科学院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细菌基因组学、微生物法医学基础数据库和微生物检验鉴定新技术(生物芯片和生物传感器等)。近5年来获得的基金包括国家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国家传染病重大专项、科技部攻关项目和支撑计划、军队专项和指令项目等。近5年来,发表学术SCI论文70余篇,主编专著6部。现任中国微生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微生物学会分析微生物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卫生部自然疫源性疾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和军队处置生物恐怖袭击事件专家咨询组成员。 34. 储晓刚51男食品食品有害物质分析博士研究员/所长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从事食品安全相关的检测技术研究、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究及实验室设备研发工作;在20多年的实验室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出口食品检测、历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完成技术支撑工作。具有丰富的食品安全检测经验和应急处理检测技术问题的能力。 35. 江桂斌51男食品环境科学博士研究员/副所长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长期从事分析化学和环境化学研究,是我国分析化学与环境化学领域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者。在国内较早从事持久性有毒化学污染物(PTS)研究,在新型污染物方面的研究成果为全面描述我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区域分布与危害提供了重要科学依据,为我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政策制定做出了贡献,成为国内外同行认可的本领域研究的领衔者。主持3期“863”项目,连续两次担任“973”项目首席科学家,系国家基金委“创新群体”和“重大项目”负责人。2007年获长江学者成就奖。作为第一完成人,2003年获国家自然科学2等奖,1998年和2004年获省部级2等奖两项。 36. 孟素荷59女食品食品科技管理学士高工/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长期从事食品科研和科技管理工作,对中国传统食品工业化方面有深入研究,发表多篇文章。现为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37. 杨晓光53男营养营养学博士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主要从事利用稳定性同位素标记技术研究能量及营养素人体生物利用及膳食需要量、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研究、国民体质与营养及中国居民营养及健康状况调查等工作。是2002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作为《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07)》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是修订新膳食指南的主要组织者之一。作为专家多次参加国务院妇女儿童发展委员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卫生部、教育部、农业部、联合国儿基会驻中国办事处、国际原子能机构等本学科领域的战略决策制订及咨询工作。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国家重点科研项目10余项。发表科研论文100余篇,作为主编的专著3部。 38. 薛长勇47男营养临床营养硕士主任医师解放军总医院临床营养专家,现任解放军临床营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营养学会常务理事、北京营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营养学会临床营养学会副主任委员、中央保健委员会保健会诊专家、第六届卫生部食品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近年来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军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十一五”计划重点项目等项目7项,获解放军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 39. 肖颖51女营养食品风险评估博士研究员北京大学医学部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食品中的污染物、微生物和营养素的风险评估,包括:食用植物中的天然毒素、食物污染物和添加剂含量及人群暴露评估、氯丙醇、苯甲酸、甲基汞、铝、三聚氰胺等、食物中营养素含量(食物中反式脂肪酸、碘、游离糖、钠等)、新技术与食物安全(辐照食品、纳米技术等)。曾主译《欧洲食物安全-食物和膳食中化学物的危险性评估》。 40. 蔡木易47男营养生物工程学士教授级高工/常务副院长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在功能食品的原料开发、新资源营养安全生产与评价科研和成果产业化以及工程化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研究领域涉及生物工程、营养与保健食品、调味品和饲料等领域。现主持国家863课题、“十一五”课题和部级科研课题,现任卫生部新资源评审专家等社会职务。 41. 李建国45男营养食品检验学士教授/中心副主任河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几年主持国家和省部级课题、国际合作科研项目6项,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6项、科技奖5项,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首批卫生部职业卫生专家库专家,发表学术文章60余篇。 42. 丁钢强46男营养食品监督管理博士主任医师/中心副主任浙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持和参加了“全国营养调查”、“1996—2000年中国儿童营养监测与改善项目”、“全国食品污染物调查研究”、“电子产品有机污染物对人体危害的研究”等多项合作课题和项目。作为第一后备学科带头人参与了浙江省重点学科“中药保健食品功能学”的工作,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中药保健食品功能学研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评审专家、浙江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与信息研判专家组组长、食品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营养与特殊膳食分委员会委员。获各级科技成果奖10余项,发表论文50余篇。
  • 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8月17-18日,农业部在京召开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本届委员会由53名专家委员以及卫生、质检、食药、粮食、国标委、认监委和中消协等7个单位委员组成。成立大会上,宣读了《农业部关于成立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的通知》,向委员代表颁发了聘书。受主任委员、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曾衍德委托,副主任委员陈友权讲话。会议由副主任委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周普国主持。  成立大会总结了第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明确了第二届委员会的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会议认为,自2010年第一届委员会成立以来,在全体委员和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农业部组织制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农产品中5450项残留限量标准,使我国农药残留标准数量比之前的870项增加了4580项,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强力支撑。  会议指出,第一届委员会积极探索,建立工作机制和技术规范,研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夯实了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基础。一是规范标准制定,实现原理、程序、方法与国际接轨。制定了《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和《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制定指南》等技术规范。茶叶中茚虫威等8项限量标准上升为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已颁布实施的3650项限量标准全部经过WTO/SPS通报评议。二是完善标准体系,增强标准的系统性和配套性。清理整合17部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形成统一的食品中农药残留强制性国家标准。清理修订413部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基本解决了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严重不足及检测方法与标准不配套的问题。三是编制工作规划,增强标准制定的前瞻性和计划性。编制了《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明确到“十三五”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将达到1万项,形成基本覆盖主要农产品的完善配套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  会议强调,制定和完善农药残留标准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要增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做好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严把技术评审关口,为加强农药残留监控贡献智慧和力量。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0000项以上,实现“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的目标。二要搞好“两个衔接”。做到农药登记和残留标准制定的同步衔接,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合理衔接。三要强化“三个注重”。更加注重标准的科学性、针对性、保护性,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监测评估研究,增强标准对农业产业安全的保护作用。  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西农科院院长乔雄梧和秘书长、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总农艺师季颖分别解读了《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和《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等文件。审议了《食品中2,4-滴二甲铵盐等101种农药240项最大残留限量》(送审稿),通过了99种农药233项最大残留限量。会议由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雄梧主持,副主任委员周普国作总结讲话。
  • 428人!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名单公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组建了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要职责:审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年度立项计划 审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提出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建议 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他工作。  委员会下设14个专业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作为委员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单位委员组成,负责本专业领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工作(名单附后,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业委员会名单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公布)。委员由各部门推荐,经严格遴选产生,并向社会公示。  委员会设立合法性审查工作组,负责标准合法性审查,审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设立专家顾问组,提供标准技术咨询和风险交流。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名单序号姓名工作单位担任职务1马晓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委员2李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3于康震农业农村部副主任委员4孙梅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主任委员5陈君石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技术总师6刘金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秘书长7张磊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副秘书长8程金根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副秘书长9梁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副秘书长10卢江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合法性审查工作组1张磊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组长2龚向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司副组长3苏志中华医学会成员4陈锐中国卫生监督学会成员5严卫星中国卫生监督学会成员6杨明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成员7张永慧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员8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成员专家顾问组1王陇德中华预防医学会顾问2陈宗懋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顾问3庞国芳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顾问4孙宝国北京工商大学顾问5朱蓓薇大连工业大学顾问6吴清平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顾问7刘秀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顾问8JianghongMeng(孟江洪)美国马里兰大学顾问9PatrickWall爱尔兰都柏林大学顾问10SamuelGodfroy加拿大拉瓦尔大学顾问11GeraldMoy世界卫生组织顾问12PaulBrent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安全标准局顾问13TomHeilandt国际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标准项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秘书处顾问14何玉贤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顾问15吴秀虹澳门市政署管理委员会顾问一、污染物专业委员会1吴永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李培武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郑明辉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杨大进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5李敬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6张磊(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7邵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8郭舒岗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9刘华良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0单晓梅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1王立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12陈子慧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委员13蒋玉艳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4许燕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5孙建云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6张存政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委员17林玉锁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委员18王浩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委员19曹程明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委员20定天明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委员21范春林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委员22何更生复旦大学委员23王硕南开大学委员24刘烈刚华中科技大学委员25吴炜亮南方医科大学委员26王敏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委员27徐广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委员28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单位委员29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单位委员3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单位委员3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单位委员32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单位委员33中国消费者协会单位委员二、微生物专业委员会1郭云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徐进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曾静北京海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卢行安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5李业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6田静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7马学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委员8张建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委员9陈倩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0刘桂华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1张庆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所委员12马群飞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3刘成伟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4廖兴广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5邓小玲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6李秀桂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7何树森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8马国柱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9王兴国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20罗建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21王君玮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委员22王冉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委员23蒋原上海海关委员24蒋鲁岩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委员25周露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委员26侯红漫大连工业大学委员27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单位委员28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单位委员29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单位委员30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单位委员31中国消费者协会单位委员三、食品产品专业委员会1张永慧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王君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路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韩宏伟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5王永芳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委员6张兵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委员7刘静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服务中心委员8乔玫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9王旭太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委员10焦艳玲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1刘弘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2孙亮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3郑奎城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4马林广州市卫生监督所委员15马永忠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6兰真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7柴剑波云南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委员18王联珠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委员19张德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委员20郑坚川深圳海关委员21万渝平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委员22李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委员23王守伟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委员24洪雁江南大学委员25邵薇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委员26张九魁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委员27王延才中国酒业协会委员28王加启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委员29张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委员30刘美菊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委员3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单位委员32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单位委员33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单位委员34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单位委员3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单位委员36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单位委员37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单位委员38中国消费者协会单位委员四、生产经营规范专业委员会1张志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张艺兵济南海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刘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郭丽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5计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6白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7张卫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8周萍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9郭子侠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10徐亚东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委员11杨立伟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服务中心委员12赵金山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3解魁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4邱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委员15蔡友琼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委员16陈忘名南京海关委员17李建军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委员18高永丰雄安海关委员19张敬友宿迁海关委员20穆同娜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委员21巢强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22叶梅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委员23梁爱华四川旅游学院委员24李来好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委员25廖小军中国农业大学委员26石维忱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委员27马立田中国轻工业质量认证中心委员28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单位委员29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单位委员30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单位委员31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单位委员3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单位委员3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单位委员34中国消费者协会单位委员五、食品添加剂专业委员会1王竹天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魏静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高小蔷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张俭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5刘兆平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6于洲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7宋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8马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9张小霞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委员10张宏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11刘德文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委员12白光大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3周群霞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委员14吴平谷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5张丁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6樊柏林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7薛毅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委员18卫锋大连海关委员19丁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委员20张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委员21余晓琴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委员22张立实四川大学委员23胡国华华东理工大学委员24张泽生天津科技大学委员25朱路甲河北大学委员26王茵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委员27王玉兰州大学委员28袁建南京财经大学委员29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单位委员30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单位委员31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单位委员32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单位委员3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单位委员3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单位委员35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单位委员36中国消费者协会单位委员六、食品相关产品专业委员会1顾振华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朱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王朝晖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凌文华中山大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5刘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6隋海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7徐海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8罗仁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9赵榕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0熊丽蓓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1甘宾宾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2王旭华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委员13商贵芹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委员14陈少鸿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委员15钟怀宁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委员16赵??洁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委员17吴玉杰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委员18蔡荣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委员19陈蓉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委员20张??驰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委员21冼燕萍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委员22胡长鹰暨南大学委员23李立上海海洋大学委员24翁云宣北京工商大学委员25王利中国包装联合会委员26马占峰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委员27赵伟中国造纸协会委员28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单位委员29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单位委员30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单位委员31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单位委员3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单位委员3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单位委员34中国消费者协会单位委员七、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专业委员会1赵云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张峰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邵兵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肖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5蒋定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6张磊(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7周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8吴国华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9常凤启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0刘思洁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1汪国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2傅武胜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3闻胜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4刘桂华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5张辉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6扎永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7郭德华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委员18丁涛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委员19徐敦明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委员20梁成珠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委员21李丹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委员22岳振峰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委员23黄志强昆明海关委员24曹进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委员25张庆合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委员26郭平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委员27张岩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委员28葛宇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委员29王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委员30魏法山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委员31江小明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委员32黄瑛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委员33孙秀兰江南大学委员34陈波湖南师范大学委员35胥传来江南大学委员36刘潇威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委员37尚艳娥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委员38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单位委员39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单位委员40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单位委员4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单位委员4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单位委员4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单位委员八、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专业委员会1杨瑞馥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李凤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崔生辉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彭子欣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5张茂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委员6遇晓杰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7顾其芳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8梅玲玲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9孙永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0张秀丽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1杨小蓉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2李志峰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3张惠媛北京海关委员14曹际娟大连海关委员15杨捷琳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委员16胡群宁波海关委员17贾俊涛青岛海关委员18苗丽郑州海关技术中心委员19刘荭深圳海关委员20章桂明深圳海关委员21芦云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委员22刘祥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委员23周巍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委员24徐伟东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委员25王海明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委员26吴鑫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委员27叶子弘中国计量大学委员28陈卫江南大学委员29郑文杰天津师范大学委员30陈颖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委员3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单位委员32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单位委员33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单位委员3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单位委员35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单位委员九、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方法专业委员会1李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贾旭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杨杏芬南方医科大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周宇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5杨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6何来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7李国君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8曲琳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9高珉之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0肖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1卞倩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2卢连华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3胡余明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4赵敏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5张洁宏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6李备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委员17刘佳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8王柯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委员19郝卫东北京大学委员20黄俊明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2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单位委员22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单位委员2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单位委员2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单位委员十、食品标签专业委员会1樊永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李莉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焦阳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王华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5张书芳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6侯震湖南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委员7吴斌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委员8金锋宁波海关委员9陶英青岛海关委员10杨阳深圳海关委员11孙利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委员12耿健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委员13梁宝爱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委员14张继红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委员15周鹏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委员16陈鸿剑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委员17车会莲中国农业大学委员18李颖哈尔滨医科大学委员19刘鹏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委员20李宇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委员21王绪茂中国肉类协会委员22于学军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委员2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单位委员24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单位委员25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单位委员26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单位委员27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单位委员2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单位委员29中国消费者协会单位委员十一、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专业委员会1卢江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丁钢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孙长颢哈尔滨医科大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刘爱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5于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委员6张兵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委员7杨晓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委员8霍军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委员9张旭东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委员10赵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1江国虹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2戴月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3章荣华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4王杉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5汪思顺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6杨建军宁夏医科大学委员17范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委员18邓晓军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委员19邓少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委员20刘艳琴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委员21侯向昶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委员22齐玉梅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委员23王宜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委员24姜毓君东北农业大学委员25赵国华西南大学委员26杨月欣中国营养学会委员27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单位委员28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单位委员29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单位委员30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单位委员3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单位委员3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单位委员33中国消费者协会单位委员十二、放射性物质专业委员会1孙全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苏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陈尔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委员4吉艳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委员5拓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委员6顾志杰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委员7王志东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委员8孙长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委员9陈英民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委员10魏亚东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委员11杨振宇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委员12祝军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委员13李月娟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委员14雷苏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5谢萍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6宣志强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7黄丽华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委员18许志勇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委员19任晓娜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委员20武权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委员21朱茂祥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辐射医学研究所委员2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单位委员23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单位委员2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单位委员25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单位委员
  • 雅士利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8月7日下午,雅士利集团在广州正式宣布“雅士利食品质量安全委员会”成立。雅士利集团分别与新西兰梅西大学和中国农业大学签订产品技术开发项目合作协议。  6行业专家共同打造国际化品牌  雅士利食品质量安全委员会的成立是雅士利国际化战略的重要举措。记者了解到,雅士利食品安全质量委员会成员由食品研发、乳制品行业、微生物研究、医药行业、婴幼儿和监督管理6名分别代表不同学术、研究领域及地理背景的成员组成。也说明了雅士利食品质量安全委员会的国际化。  在记者座谈会上,委员会主席Robert Ennis Brackett(博士 美国)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雅士利食品质量安全委员会主要是使雅士利集团吸收国外的先进运营模式,保证雅士利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主要是对雅士利食品安全的现状进行评估,并规划出未来要达到的最终目标,缩小现状和目标之间的差距。使雅士利集团步入程序化、规模化、科学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坚持“当老大,必须国际化”的战略理念  雅士利集团总裁张利钿向记者透露,雅士利食品质量安全委员会的成立已经构想了几年,资金投入达到一个亿左右。“要想当老大,必须国际化”,是他一直坚持的理念。雅士利集团未来的规划就是做世界领导品牌。而实现雅士利集团国际化的重要支点,是构建世界级先进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他还表示目前正在构想成立一个国际食品研究院。  雅士利集团作为婴幼儿奶粉制造业第一阵营的企业,是第一家成立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的企业,充分保证委员会成为独立、科学、系统、并具有国际权威的监督机构。  附: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席:Robert Ennis Brackett(博士 美国)  成员:Kenneth Alan Buckle(博士 澳大利亚)  Andrew Ian McKenzie(新西兰)  何兆桓(博士 中国香港)  蒋卓勤(教授 中国)  刘烈刚(教授 中国)
  • 北京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
    京6月10日,北京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多位中国工程院院士受邀担任成员,今后将承担开展首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参与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处置等工作。  主题为&ldquo 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rdquo 的北京市201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于今日正式启动,从即日起至本月22日,全市31个部门、16个区县和322个街乡将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食品消费知识普及活动,包括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军营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教活动,强化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等。  宣传周启动仪式后,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举行了成立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和顾问单位组成,下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顾问单位。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专业领域和专家个人特长,设立了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四个专家组,另由熟悉掌握国际食品药品理论前沿技术、管理经验的大学、科研院所、有关机构组成顾问单位。  首届专家委员会共有专家委员51人,顾问单位7个。专家队伍由陈君石、孙宝国、王辰等多位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主持国家973、948、863等重大科研项目和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的专家组成。  当天,专家们就首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讨,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院长罗云波认为,首都食品安全值得一赞,但依旧面临诸多挑战,因此建议北京建立首都食品安全行业体系,利用首都的优质科技资源,用一定的投入,在各顾问单位设置北京亟待解决的食品安全科学问题的研究项目,专门为北京的食品安全提供科技支撑,更有效率更有针对性地稳固现有科研力量,也有益于培养一批后继人才。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叶志华表示,北京市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而言主要有两大来源:一是本地生产,二是外地调入,因此,要对这两个食品来源分别进行有效的治理。其中,对本地产品,治理的重点是有效控制农产品的种养殖过程 对外源产品,工作的重点是强化监管,包括完善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技术平台建设、完善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体系、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真实性确证技术平台等。  原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吕厚山提出,在医疗器械方面,由于医疗器械品种多、技术含量大、涉及学科多,成员们要不断学习、搜集,把这份工作做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研究员王竹天也表示,作为委员会的成员,将收集和追踪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及发展动态主动追踪国际国内食品安全最新动态和总体形势,关注社会热点和食品安全难点问题,发挥技术专长,同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为北京食品安全监管提出合理化咨询建议,当好政府的智库和参谋。(完)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桃胶等4种物质申请新食品原料、丝氨酸蛋白酶等6种物质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C.I.颜料黑7等5种物质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特此公告。附件:三新食品公告.pdf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9月22日一、新食品原料解读材料(一)桃胶桃胶是以蔷薇科李属植物桃树(Prunus persica(L.)Batsch)分泌的胶状物为原料,经采摘、分选、晾晒、清洗、干燥等工艺制成。主要营养成分为膳食纤维、多糖、水分、蛋白质和维生素等。桃胶在我国湖北、江苏及浙江等地区有一定的食用历史,食用方式主要有做汤、粥、羹、甜品等。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30克/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桃胶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桃胶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二)油莎豆本产品的基源植物为莎草科莎草属植物油莎草(Cyperusesculentus L.var.sativus Boeck.),原产于中非洲,在地中海地区被广泛种植,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引入我国,目前在我国河北、甘肃和山东等地区种植。申报产品油莎豆为其地下块茎,主要营养成分为碳水化合物、脂肪、膳食纤维、水分和维生素等。欧洲将油莎豆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加拿大认为油莎豆奶具有作为食品安全食用的历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油莎豆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规定执行。(三)肠膜明串珠菌乳脂亚种肠膜明串珠菌乳脂亚种主要存在于天然发酵的乳制品、干酪、泡菜等中。本产品使用的菌种是从乳制品分离得到的,该菌种已被列入欧洲食品安全局资格认定(QPS)名单的推荐生物制剂列表、国际乳品联合会公报(Bulletin of the IDF 514/2022)的“在发酵食品中证明安全的微生物品种目录”以及丹麦的《食品中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名单记录》。本次批准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使用范围包括乳及乳制品、果蔬制品、谷物制品的发酵加工,不包括婴幼儿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肠膜明串珠菌乳脂亚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待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按照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的标准执行。(四)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本产品以食葡萄糖食甲基菌(Methylovorus glucosotrophus)为发酵菌种,经发酵、提取、纯化、结晶、干燥等工艺制成。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天然存在于多种食物如牛奶、鸡蛋、菠菜等中。我国已于2022年批准合成法制得的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为新食品原料。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在美国被作为“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GRAS)”管理,可作为原料用于能量饮料、运动饮料、电解质饮料等食品;欧盟和加拿大作为膳食补充剂或天然保健食品。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20毫克/天(即含量为98%的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推荐食用量为≤20毫克/天,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解读材料(一)丝氨酸蛋白酶    1.背景资料。地衣芽孢杆菌(Bacillusli cheniformis)来源的丝氨酸蛋白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法国食品安全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胰凝乳蛋白的水解。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二)乳酸镁    1.背景资料。镁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调制乳粉、饮料类(14.01及14.06涉及品种除外)、固体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的乳酸镁是镁的一种化合物来源,其使用范围和用量与GB 14880中已批准镁的规定一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等允许其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调制乳粉(食品类别01.03.02)、饮料类(14.01及14.06涉及品种除外)(食品类别14.0)和固体饮料类(食品类别14.06),强化食品中镁的含量。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三)2’-岩藻糖基乳糖    1.背景资料。2’-岩藻糖基乳糖申请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2’-岩藻糖基乳糖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是母乳中一种主要的母乳低聚糖。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四)乳糖-N-新四糖1.背景资料。乳糖-N-新四糖申请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乳糖-N-新四糖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是母乳中一种主要的母乳低聚糖。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五)乳酸钙1.背景资料。乳酸钙作为酸度调节剂、抗氧化剂、乳化剂、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加工水果、糖果、固体饮料、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腌渍的蔬菜(食品类别04.02.02.03),蔬菜罐头(食品类别04.02.02.0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等允许其作为增稠剂、酸度调节剂用于加工蔬菜、蔬菜罐头。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作具体规定”。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稳定剂和凝固剂、酸度调节剂用于腌渍的蔬菜(食品类别04.02.02.03),蔬菜罐头(食品类别04.02.02.04),改善产品稳定性。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钙》(GB 1886.21)。(六)三赞胶1.背景资料。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第4号公告批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三赞胶作为增稠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用于肉灌肠类、果蔬汁(浆)类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的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调制乳(食品类别01.01.03),复合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03)和风味饮料(食品类别14.08)。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增稠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用于调制乳(食品类别01.01.03),复合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03)和风味饮料(食品类别14.08),改善产品稳定性。其质量规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第4号公告。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解读材料(一)C.I.颜料黑7;炭黑1.背景资料。该物质常温下为黑色粉末,不溶于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已批准该物质作为添加剂用于橡胶、涂料及涂层、纸和纸板、油墨以及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等多种塑料材料及制品。此次申请将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聚醚醚酮(PEEK)塑料材料及制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和南方共同市场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是一种常用的黑色颜料,具有较好的色强度。(二)丙烯酰胺与甲基丙烯酰氧乙基三甲基氯化铵、衣康酸和N,N'-亚甲基双丙烯酰胺的共聚物1.背景资料。该物质为水溶性物质,在水溶液状态下为透明至琥珀色。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1号公告中已批准该物质作为添加剂用于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最大使用量为1%,此次申请将其最大使用量扩大为1.5%。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干强剂用于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可增强纸张强度、增加纤维和填料等的留着性能以及纸浆的滤水性能。(三)2-(乙烯氧基)-1,2,3-丙三羧酸三丁基酯1.背景资料。该物质在常温下为无色粘稠液体。GB 9685-2016已批准该物质作为添加剂用于塑料材料及制品,此次申请将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欧洲印刷油墨协会、瑞士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德国联邦食品和农业部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添加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能增强油墨的热塑性能和耐水性能。(四)1,4-苯二甲酸与癸二酸和1,2-乙二醇的聚合物1.背景资料。该物质在常温下为乳白色固体,不溶于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洲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用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膜材表面涂层,具有较好的耐热性和耐化学性。(五)甲基丙烯酸与甲基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乙酯和甲基丙烯酸甲酯的聚合物和对苯二酚与4,4-亚甲基双(2,6-二甲基酚)和氯甲基环氧乙烷的聚合物与N,N-二甲基乙醇胺的反应产物1.背景资料。该物质不溶于水,分散在水中呈现为乳白色液体状态,也几乎不溶解于大多数有机溶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洲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为涂料的主要成膜物质,具有较强的附着力和耐腐蚀性。
  •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征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50-2019)修订建议及意见
    各有关单位、各专家委员:根据农业农村部2023年农业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安排,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修订任务,为使标准修订工作更具全面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广泛征求相关方意见。请认真研究,对GB 31650-2019修订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于2023年6月23日前将《修订意见反馈表》反馈至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玉洁 010-62103930;郝利华 010-62103545邮箱:syclyny@163.com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科技楼206附件:修订意见反馈表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5月24日
  • 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第32次年会召开
    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第32次年会于2009年10月14日至15日在苏州召开。作为国家标准委批复增补的SAC/TC 11标委会委员,我院邹明强博士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卫生部卫生监督局苏志副局长到会并做了重要发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高小蔷处长介绍了《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等卫生管理规定。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秘书处介绍了第41届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进展情况。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成立
    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作用,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成立专家委员会,对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解疑释惑和科普宣传。4月15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佩智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立专家委员会的文件通知,公布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审议通过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章程》,研究讨论了2014年专家委员会重点工作安排。  专家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策咨询机构,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组建和管理。专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以及秘书处组成。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聘任,聘期5年。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由权威专家和富有经验的相关部门领导同志担任,根据主任委员的指定,分工负责联系相关工作。  专家委员会委员由食品安全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及管理部门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受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委托,承担以下主要任务:一是分析研判国内外食品安全形势,承担重大问题调研,为国家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二是参与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重大项目、重点规划、科研课题、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咨询论证和研究评审 三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提出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措施咨询意见,为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研判 四是参与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工作,就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解疑释惑,对重大舆情事件进行客观真实的科学评判 五是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综合司,挂靠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秘书处秘书长由综合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秘书长由评估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一届专家委员会的全体51名委员、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单位的联络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的同志参加会议。
  • 首届食品安全国标审评委员会分工确定
    2010年1月20日,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主任会议,受委员会主任委员、卫生部部长陈竺同志委托,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同志主持了会议,副主任委员、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同志,副主任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陈宗懋院士,副主任委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庞国芳院士出席会议。会议审议了《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工安排》、《委员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分工安排》(以下简称《分工安排》)。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委员会副秘书长、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同志关于《章程》和两个《分工安排》起草情况的汇报,对《章程》和两个《分工安排》的内容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完善委员会各项制度是确保委员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标准审查职责,实现有序和高效运转的基础,《章程》和两个《分工安排》要与现行法规、机制和管理规定相衔接 要坚持科学性原则,从国情出发,促进食品安全和企业诚信,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 明确委员不得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章程》(以卫生部文件的形式公布)和《分工安排》(附后)。附件一:分工安排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工安排陈 竺主任委员领导委员会全面工作陈啸宏常务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陈君石副主任委员兼技术总师;分管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食品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分委员会;负责审核、签发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草案审查的技术文件。陈晓华副主任委员分管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分委员会陈宗懋副主任委员分管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分委员会标准审查的技术工作庞国芳副主任委员分管生产经营规范、检验方法与规程分委员会王 宇副主任委员分管委员会秘书处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工安排严卫星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协助技术总师工作;协助联系污染物、微生物、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食品产品分委员会苏 志副秘书长协助联系委员会日常工作南俊华副秘书长协助联系标准草案的查询、宣传、培训工作汪建荣副秘书长协助联系食品安全标准草案的立项、编号、通报工作徐肖君副秘书长协助联系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分委员会郭 辉副秘书长协助联系生产经营规范、检验方法与规程分委员会王竹天副秘书长协助联系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分委员会附件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
  • 天祥集团食品服务总裁出任IFIA食品委员会主席
    随着全球消费者与各国政府对食品安全投以前所未有的关注,国际检验机构联盟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spection Agencies, IFIA) 组建了一个旨在提供集体代表的全球性食品委员会,供IFIA成员企业将其意见与经验传达给外部各方,为共同目标提供支持,从而为检测、认证和立法等领域的全球性食品安全改进做出贡献。为众多行业提供质量与安全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先供应商Intertek食品服务总裁Jochen P. Zoller已经被选中来主持新成立的委员会,与整个食品行业的IFIA成员齐心协力为食品领域的最佳实践提供指导。  由预防食源性疾病以管理全球食品供应链领域质量控制方案而产生的问题已经成为整个行业所面临的主要挑战。随着多个地区的立法机关日渐关注于设计打击计划、制定适宜的硬性规定,以改善农场和餐桌上食品质量与安全,消费者的意识也有所提高。IFIA是一个国际贸易联盟,其组织成员涉及检验与相关检测的各个领域。IFIA已经成立了独立的食品委员会来解决食品服务行业所遇到的挫折--鉴于食品行业目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行业,这一举措非常必要。  Intertek食品服务总裁Jochen P. Zoller对该新成立委员会将带来的机遇大加赞赏,他表示:"我很荣幸能够主持由食品行业精英组成的这一开放论坛。从检测与检验专家到农场主、加工商、生产商、批发商、政府部门、利益相关方以及终端用户--我们是一个多元化的团体,共同目的在于了解当今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的根源所在,并从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出发,在食品安全活动的实施方面进行改进,设计出最佳方案。"  在加盟Intertek 之前,Jochen 曾分别担任 Genetic ID 和 T&UuML V 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总经理,并借此为食品检测行业的进步做出重大贡献。Jochen持有慕尼黑工业大学(Technical University of Munich)化学博士学位以及英国开放大学商学院(OpenUniversity BusinessSChool)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他致力于倾尽毕生精力,将科学用于提高经营效率与质量。  关于Intertek天祥集团  Intertek (ITRK.L)是全球领先的质量和安全服务机构,为众多行业提供专业创新的解决方案。从审核和检测,到测试、质量保证和认证,Intertek致力为客户的产品和流程增加价值,最终促进客户在全球市场取得成功。Intertek在100多个国家拥有1,000多家实验室和办事处,超过25,000名员工,凭借专业技术、资源和全球网络,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 快速测定农残复杂基质,沃特世农药筛查平台助阵食品安全保卫战
    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将由现行的2293项增加到3650项,新增1357项。其中扩大了食品农产品种类,且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值,基本覆盖百姓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覆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重点增加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限量标准;新标准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在新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限量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国家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 。目前农残的检测方法主要有气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等,而面对越来越高的标准,对于农残的分析方法有了更高的要求。沃特世(Waters)公司基于UNIFI农残筛查应用解决方案、大气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等先进技术能够有效应对农药残留检测中的挑战,其先进的超高效液相色谱技术能够提供更高的分离度、分析速度,且能弥补气相色谱法的不足。农产品质量问题,尤其是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在农药使用方面,法规明确规定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值(MRL),这需要依赖高灵敏、高选择性且可靠的分析技术进行检测。由于检测限较低、农药种类众多且化学类别各异,导致多残留农药分析十分困难。越来越多的残留物亟待被检测。因此,有效的分析手段成了重中之重。基于UNIFI的沃特世农残筛查应用解决方案是为最大限度减少假阳性和假阴性结果而量身定制的,非常适合当前的分析挑战,该方案通过使用内容丰富的农药科学库功能和灵活的报告模板,可准确报告是否存在农药残留物,精简工作流程并提高复杂基质样品的分析速度,具有易用性、灵敏性、稳定性、可重现性和通量能力。不仅仅是遵从法规限量,而且低于法规限量。另外,在农残分析中气相色谱法因其具有高分离度、分析速度快、选择性好、样品用量少、检测灵敏度高等优点而成为比较常用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之一。利用沃特世大气压气相色谱电离源与串联四级杆质谱仪联用可对多种水果和蔬菜基质中的142种农药残留进行常规检测,实现了通过单次分析可从样品中筛选出多种农药。近年来,随着液相色谱的迅速发展,其在食品安全领域也发挥着巨大作用。因不受样品挥发性的限制,在农药残留分析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尤其对于气相色谱难以分析的不稳定和非挥发性的农药,沃特世超高效液相色谱技术可提供比高效液相色谱更加快速、高效的分离结果。沃特世一些列的食品安全解决方案可满足苛刻的标准要求,为保卫食品安全和守护公众健康提供了有效保障。相关参考资料:UNIFI农残筛查应用解决方案http://www.waters.com/waters/zh_CN/Pesticide-Screening-Application-Solution-with-UNIFI/nav.htm?cid=134682906使用大气压气相色谱(APGC)结合串联四极杆质谱仪分析142种农药残留的认证方法http://www.waters.com/waters/library.htm?lid=134788107&cid=511436利用沃特世农药筛查平台检测橙汁中的农药残留http://www.waters.com/waters/library.htm?lid=134737684&cid=511436使用ionKey/MS系统对食品样品进行农药筛查http://www.waters.com/waters/library.htm?lid=134787026&cid=51143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
    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由卫生部会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组建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今天(20日)成立。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食品行业发展迅速,一些食品标准已不能适应食品行业发展和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后将立即组织各专业分委员会,开展对乳品安全标准、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陈竺表示,《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卫生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多次下发文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做出部署。2008年,国务院公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用1年时间清理乳品安全标准。200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用2年左右时间,对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并依法整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卫生部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一是清理完善现有食品安全标准。我们基本完成了乳品安全标准的清理完善工作。在成立大会后,我们将立即组织各专业分委员会,对七十余个乳品安全标准进行审查。我们还启动了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工作。此外,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用更长的时间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并在此基础上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研究工作。前段时间,我们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明确了评估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标准制定工作中的作用。加快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覆盖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三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并积极争取组建食品安全标准技术机构,加快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多学科专家的作用,形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合力。四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我部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的保障机制。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10个专业分委员会的350名委员和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20个单位委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审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承担食品安全标准其他工作。委员会下设食品产品、微生物、生产经营规范、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10个专业分委员会。   附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名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业工作组人员名单见附2)   附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专业工作组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职称工作单位1张延秋高级工程师农业部农药检定所2陈宗懋院士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3乔雄梧研究员山西省农业科学院4叶纪明高级工程师农业部农药检定所5周志强教授中国农业大学6郑永权研究员中国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7花日茂教授安徽农业大学8吴亚玉研究员山东省农药检定所9吕潇研究员山东农科院中心实验室10潘灿平教授中国农业大学11王静教授中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12朱国念教授浙江大学13刘肃研究员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14丁日高研究员军事医学科学院读物药物研究所15王捷研究员化学工业农药安全评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6李卫东副教授北京大学17李宁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18徐海斌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19苗虹高级工程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20史延明主任医师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李青主任技师吉林省疾病控预防控制中心22曹承宇研究员中国农药工业协会23牟峻研究员吉林省检验检疫局24姜俊高级工程师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5王凤池高级工程师河北省检验检疫局26黄志强研究员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27罗跃华主任中药师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28郝希成副研究员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29袁建教授南京财经大学30刘文娟高级工程师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31季颖研究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32陶传江高级工程师农业部农药检定所33刘光学研究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34单炜力高级工程师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兽药残留专业工作组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职称工作单位1李金祥工程师农业部兽医局2陈杖榴教授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3董义春副研究员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4董洪岩处长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5赵静研究员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6何艺兵研究员农业部科技教育司7刘文娟高级工程师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8肖晶副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9姜俊高级工程师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0邹明强研究员中国检科院11谷继承高级兽医师全国畜牧总站12邱月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13肖晶副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14汪建国研究员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15梁剑平研究员中国农科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16周婷研究员中国农科院蜜蜂研究所17薛飞群研究员中国农科院上海家畜寄生虫病研究所18李兆新副研究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19吴淑勤研究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20邹为民副研究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21段文龙研究员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22冯忠武研究员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23高光研究员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24郭文林副研究员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25郭筱华副研究员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26黄齐颐副研究员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27黄耀凌副研究员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28阚鹿枫副研究员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29李慧姣研究员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30刘智宏副研究员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31万仁玲副研究员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32汪霞副研究员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33王树槐研究员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34王泰健研究员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35徐士新研究员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36仲锋副研究员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37沈建忠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38肖希龙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39曾振灵教授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40袁宗辉教授华中农业大学兽药研究所41欧阳五庆教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科技学院42罗永煌教授西南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43卜仕金教授扬州大学兽医学院44张雨梅副教授扬州大学兽医学院45程京教授清华大学医学院生物芯片北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46江善祥教授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47姚火春副教授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48胡功政教授河南农业大学牧医工程学院49张秀英教授东北农业大学50邓旭明教授吉林大学畜牧兽医学院51钱志平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52吴国娟教授北京农学院畜牧兽医系53薛颖研究员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4翟淑萍北京兽药监察所55林红华高级兽医师福建省兽药饲料监察所56伏慧明高级兽医师甘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57肖田安高级兽医师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58蔡纯广西出入境检疫局59崔艳莉广西兽药监察所60余萍高级兽医师贵州省兽药监察所61李金超高级工程师河北省兽药监察所62李志平河北省兽药监察所63贾振民高级畜牧师河南省兽药监察所64郭文欣研究员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65曾勇研究员湖北省兽药监察所66权仁子吉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67邵德佳高级兽医师江苏省兽药监察所68姜文娟高级工程师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69陈莹莹研究员级高工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70王淑芬副高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71李瑞和内蒙古兽药监察所72王伟主任药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73祝卫东推广研究员宁夏兽药饲料监察所74武秀云推广研究员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75陈玲推广研究员山东省兽药监察所76武晋孝高级畜牧师山西省兽药监察所77陈茂盛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78刘海静主任药师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79孙涛高级兽医师陕西省兽药监察所80朱坚研究员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81顾欣研究员上海市兽药饲料监察所82黄士新高级畜牧师上海市兽药饲料监察所83岳振峰高级工程师深圳检验检疫局84程江高级兽医师四川省兽药监察所85彭莉研究员四川省兽药监察所86董志远高级实验师新疆兽药饲料监察所87李亚琳工程师云南省兽药监察所88陆春波兽医师浙江省兽药监察所89苏亮高级兽医师重庆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 农业部关于成立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2010-03-25 10:57发布单位: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下载文件: 农农发〔2010〕1号.CEB 农农发〔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分委员会相衔接,我部组建了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一届农残标委会)。第一届农残标委会委员由相关部门推荐,经严格遴选产生,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第一届农残标委会下设残留化学、毒理学、分析方法3个工作组,由42名委员和7个单位委员组成,主要负责审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审议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长期规划,提出实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对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相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等工作。  附件: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名单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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