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仪器信息网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专题为您整合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相关的最新文章,在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话题讨论。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相关的资讯

  •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开始正式生效
    日前,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开始正式生效,该法案提高了相关消费品总铅含量的标准。南通检验检疫局及时向相关出口企业进行了通报,并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使出口产品符合CPSIA的相关要求。图为该局检验人员在输美陶瓷企业进行现场监管。
  • 上海屹尧摸索出应对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的微波前处理方案
    近期中国玩具业大规模召回事件屡次发生,据悉,2007年美国CPSC共召回88起,数量约1800 万件的我国产含铅超标产品,2008年8月14日签署了《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H.R. 4040),其中明确规定了儿童产品中铅和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要求,这一方案的实施成为玩具出口新壁垒,中国玩具业应如何面对?答案毫无疑问关键是加强自身产品的检测力度,建立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实现简便、快速、精确的定量分析铅与邻苯二甲酸酯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基于此,我们公司协同合作实验室和部分客户对玩具类产品中铅和邻苯二甲酸酯进行了微波前处理和后续分析检测的研究。用微波消解处理玩具类样品用于铅的测定,根据样品的性质我们实验了HCl、 HNO3、 HF、H2O2 等多种酸消解体系考察对玩具类样品的消解情况,并摸索出了一套优化的实验方案,该方法的平均回收率为93.6%-108.3%,RSD为1.9%-4.5%。用微波萃取处理玩具类样品用于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对萃取溶剂、微波萃取时间和微波萃取温度选做了考察,摸索出了优化的实验方案,该方法平均回收率为91.6%-103.3%,RSD为2.5%-4.8%。以上实验皆取得了满意的结果,满足企业及检测机构的要求。 如果需要具体的应用方法,请拨打电话:021-54427057 / 54427605 / 54426558转市场部马小姐咨询,或发Email至marketing@eu-chem.com索取。
  • 美国众议院通过《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修订案
    美国众议院能源及商业委员会辖下的商业、制造及贸易小组委员会于5月12日通过法例草案,对《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作出多项修订。小组委员会的内部备忘录指出,草案的宗旨包括:减轻《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企业造成的负担,并尽可能避免损害消费者 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调查投诉的能力及根据风险安排工作优先次序 以及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众资料库的功用及资料准确性。  法例草案的主要条文如下:  含铅量限制:草案将修订《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条,令儿童产品的100ppm含铅量上限规定仅适用于为6岁或以下儿童而设的产品。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为有需要保障儿童健康,可获授权把上述标准用于专为6岁或以上儿童而设的产品。此外,落实100ppm含铅量上限标准的最后限期将推延1年至2012年8月14日。该标准亦不适用于存货产品。  法例草案亦订立「功能性目的」豁免条款。若产品所含的铅份具功能性目的,而且人体接触有关产品不会导致血液铅含量上升,即使未能符合含铅量上限,也可获得豁免。此外,草案亦为户外康乐产品如全地形车辆及脚踏车制订另一个含铅量上限。这是根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现时暂停执行令内采取的含铅量而制订。草案亦允许销售或分销未能符合含铅量上限的二手儿童产品,例如再销售的慈善捐赠品或旧图书。  第三方测试:草案修订《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4条,保留以下3方面的第三方测试规定(i)若干优先标准(油漆、婴儿床、奶嘴、小型零件内的铅及儿童金属首饰内的含铅量) (ii)所有获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耐用育儿产品 及(iii)在2011年2月10日或以前开始实施的其他第三方测试标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可要求其他标准的第三方测试符合若干规定。草案订明,若把大批产品分拆为小量产品以图避开第三方测试即属违法。此外,草案亦要求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检讨含铅量第三方测试规定。第三方测试规定的暂缓执行令在消费品安全委员完成检讨及作出所需修订之前仍然有效。  耐用育儿产品:草案修订第104条,并订立一个机制,令耐用育儿产品自愿性标准一经修订,有关产品标准即会自动更新。  邻苯二甲酸盐:草案修订第108条,藉此(i)令现行上限规定仅适用于可接触的塑化零部件:及(ii)授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酌情权,豁免受邻苯二甲酸盐禁令规管的产品。  追纵标签:另一项修订允许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若干产品或产品类别就经济上难以实行的标签规定给予豁免,并制订另外的标签规定。  公众资料库:草案修改《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内的公众资料库规定,只容许受到真实损害或面对损害风险的人士以及其家人和其他授权代表作出损害报告,同时制订一个加强产品识别的流程,藉此减少不真确资料 此外,也禁止向资料库呈交失实资料。
  •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暂行政策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最近宣布了一项暂行政策,内容涉及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第101部分,关于部件测试和证书在儿童产品及其它消费品中涂层的铅含量限值为0.009% (90ppm)和儿童产品非涂层的铅含量限值为0.03% (300ppm)。  以非源于成品的涂料样本测试为基础的涂料铅含量限值符合性认证  委员会将认可并计划发布相关法规,对以应用于产品前的涂料测试为基础的儿童产品涂料铅含量限值0.009% (90ppm)符合性认证予以监管。但是,生产商应确保:  送交第三方测试实验室的每份涂料样本应能代表最终产品上使用的涂层   经认证的涂料在应用于产品前或过程中不能受到其它来源的铅污染   认证方(国内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可以追溯到涂料的最初生产商。  以部件测试为基础的儿童金属珠宝和其它儿童产品的铅含量限值符合性认证  委员会将认可并计划发布相关法规,对以单个部件测试为基础的儿童产品铅含量限值0.03% (300ppm)符合性认证予以监管。但是,生产商应确保:  送交第三方测试实验室的部件样本应能代表最终产品上所使用的部件   生产过程中不添加其它来源的未经测试的铅,如来自料斗、研磨设备,或成品组装中使用的其它设备   测试的每类部件应从用于制造最终产品的此类部件的批次中随机抽取   认证方(国内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可以追溯到部件的最初生产商。  暂行政策立即生效,并取代下列文件:  2009年2月6日发布的《委员会有关第101部分铅含量限值执行政策的声明》   2005年2月3日发布的《含铅儿童金属珠宝的暂行政策》。  尽管此项CPSC暂行政策允许基于部件或湿涂料测试的认证,但我们建议生产商在采用这些方法前与进口商进一步确认。
  •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编译并出版发行
    2009年9月,由李怀林主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监管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联合编译的《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在标准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近几年,与消费品相关的产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为了加强消费品监管,美国于1973年创建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承担联邦政府有关消费品安全的职能,并于1972年制订颁布了《消费品安全法案》。其后,此法案多次进行修订,2008年8月14日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进行了如下重大改进:对含铅的儿童产品、铅涂料做出了新规定 对某些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产品做出了禁止销售的规定 为了更加有效地监管消费品,对某些儿童产品要求第三方强制检测。美国消费品改进法案对消费品中某些化学物质的新要求,对我国消费品检测规范、方法标准提出了新要求。而第三方强制检测的规定,完全不同于我国对出口消费品由政府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的现状,对我国现有的进出口消费品安全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  为了积极应对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尽可能减少法案对我国消费品出口到美国的贸易的影响,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直接领导下,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在征得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对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历次修改的不同版本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和梳理,整合形成了完整的《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中文文本。整合的版本包括:1972年《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1976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改进法》、1978年《紧急措施暂行消费品安全标准法》、1978年《消费品安全法案授权法》、1981年《消费品安全修订法》、1983年《孤儿药法案》、1988年《铅污染控制法案》、1988年《反毒品滥用法案》、1990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1994年《儿童安全保护法》和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的出版,将帮助出口美国的消费品相关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满足美国对消费品产品质量的要求,减少经济贸易损失 促进我国进出口部门对消费品质量实施科学监管。
  • 美《消费品安全法》生效 儿童用品出口面临挑战
    8月14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使这一关注已久的法案正式成为法律并开始生效。该法主要是对儿童用品建立安全标准,值得关注的有铅含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第三方检测和认证要求、强制性追溯标签要求、违反法案的罚则加重等四个方面。 铅含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根据法案要求,法案生效当日起180日后,儿童用品中含铅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六百(600ppm),1年内将降低至百万分之三百(300ppm),3年内将降低至百万分之一百(100ppm);儿童用品涂料中铅的限值变化将缩小近十倍,从目前的0.06%降低至0.009%;永久性禁止儿童用品中含有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及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三种物质,暂时性禁止含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及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的儿童用品。 加紧第三方检测和认证要求。某些儿童用品须接受经过授权的第三方检测和认证。这些儿童用品的所有制造商在出口或销售用品之前,需提交样品并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合格测试机构测试是否含铅,最后出具第三方认可证书;出口货物须随附每批适用证书,并发送证书副本至任何接收该用品的经销商或零售商;如有需要,制造商应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或海关总署提供证书副本,以便委员会对产品实施24小时电子证书备案;每本证书至少须包括产品制造、测试的日期和地址、检测机构联络资料等信息。 强制性追溯标签要求。儿童用品生产商须在产品及其包装上贴上永久的清晰标记,包括这些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信息及产品的其它识别特征,以便于采取回收行动或通报时更好追溯来源。该要求于法案生效当日起一年后生效。 违反法案的罚则加重。法案规定,违反此《消费品安全法》、《联邦易燃织物法》及《联邦危险物质法》的一系列民事罚款总额上限,将大幅增至1500万美元,违反单个《消费品安全法》处于最高10万美元罚款。违反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任何法规的刑事惩罚,将面临5年以下的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罚,甚至包括资产没收。 美国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被视为美国产品安全的一次重要变革,由于美国市场上销售的儿童用品80%以上是从中国制造的,由于可以看出中国的儿童用品出口将遇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同样,美国也是宁波地区儿童用品出口量最大的国家,仅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就达100多家,每年出口美国玩具多达4000万美元以上,几乎占宁波地区玩具出口量的一半。去年以来,受欧盟对儿童用品的一系列严格要求的影响,宁波儿童用品出口增幅已明显放缓,美国此次通过的新法无疑会使相关产品出口雪上加霜。因此,为确保宁波地区出口儿童用品的质量安全,减少出口风险,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要一定要认真研究《2008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并严格按其要求进行生产和出口,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加大对其他发达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的收集和研究,不断提高质量安全自控能力,尤其是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提高主动应对能力,其次,要通过自主开发,改进生产工艺,不断调整产品配方,使用新型环保替代原料,生产技术含量高的儿童用品,确保产品顺利出口。
  • 第三届中美消费品安全峰会在京闭幕
    第三届中美消费品安全峰会在京闭幕  魏传忠与特纳鲍姆共同签署《联合声明》及《行动计划》  10月26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主席特纳鲍姆女士在京共同签署《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消费品安全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随后,为期4天的第三届中美消费品安全峰会宣告闭幕。  魏传忠与特纳鲍姆在记者见面会上一致表示,此次峰会举办得非常成功。中美两国企业、协会、商会的广泛参与和交流,是本次峰会的一大特点。通过会谈,双方坦诚地交换了意见,沟通了信息,就进一步加强合作达成了诸多共识。双方都认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保证消费品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而改善供应和分销链是加强产品安全的有效方式。  在《联合声明》中,中方指出,质检总局通过产品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对消费品制造商实施监管,并根据企业信用水平、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状况,对消费品制造商实施分类管理,鼓励企业诚实守信,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同时,质检总局还颁布和实施了《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强调要求从产品设计、原料控制、生产质量控制等各环节入手,提高玩具质量安全符合性水平。  美方在《联合声明》中表示,将在今后数月内推介一系列政策和活动,以强调美国进口商作为供应和分销链的成员必须承担的责任。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制定相关法规时,阐明进口商在做出合格保证时须承担的责任。同时,美方将推出《进口更安全消费品手册》,并为消费品进口商安排一系列网上讨论,着重阐述产品在进入市场前和生产过程中确保已做充分和相关测试所必须采取的步骤,其中包括保证外国生产部门有必要充分了解美国联邦政府对该产品所做出的安全要求。  《联合声明》还指出,双方认为当一方制定消费品安全技术法规时,考虑另一方的意见很有价值。由于美国《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将对中国供应商产生影响,双方愿意在该法案执行过程中继续开展磋商。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儿童产品的第三方实验室认证规则草案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近日公布一份拟议草案法案,为儿童产品授权测试的第三方符合性评估实验室提出了新要求,以支持《消费品安全法案》第十四节(a)(2)规定的认证要求,草案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第102节(a)修订。拟议法规将建立关于第三方实验室的一般性要求,包括CPSC实验室认可验收的要求和程序等。CPSC称,这些要求将与委员会自2008年8月起使用的规章相似。草案还描述了实验室如何自愿中断与CPSC的合作关系,为暂停和/或撤除CPSC实验室认证建立了相关程序。  根据儿童产品安全法规,儿童产品制造商或商标持有人必须发布基于第三方测试的证明,并在CPSC发布关于儿童产品法规或标准要求通知后的90天后方可实行。据悉,CPSC已为一系列产品和风险公布了此类通知,包括含铅涂料、儿童产品中的铅、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全尺寸婴儿床、非全尺寸婴儿床、奶嘴、含小部件产品、儿童金属珠宝中的铅、潜水棒和类似物品、响铃、自行车、自行车头盔、双层床、婴儿床、电子玩具、其他供儿童使用的电子产品、叮当球、婴儿沐浴椅、学步车、青少年全地形车、玩具、可燃性地毯和垫毯、乙烯基塑料薄膜、床垫、垫子、服装和儿童睡衣等。  CPSC预计将于4月1日对拟议草案进行投票。若法规通过,将公布于《联邦纪事》之上,有意者可在公布之日起75日内对此发布评论意见。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考虑修订合格证书规定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修订进口及本土产消费品的合格证书规定,有关人士可于7月29日前就议案提出问题或意见。  《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规定,儿童产品生产商及自家品牌商须遵守儿童产品安全规例,根据第三方实验室进行的检测结果,发出证书表明产品合格。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并规定,受监管非儿童产品的生产商及自家品牌商须根据每种产品的检测结果或合理的检测程序,发出证书表明产品合格。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修订规例,包括:  证书发出者:在美国境外制造,并非直接交付美国消费者的制成品,进口商将继续履行发出证书的责任。直接交付美国消费者的产品,例如经网站购买的产品,外国生产商须负责发出证书(除非该产品是私家品牌产品)。  制成品证书:只有制成品才需要儿童产品证书或一般合格证书。制成品是指进口以供消费、仓储或在市场分销用的产品,包括这些产品的零件,这些零件经过包装,销售予消费者使用。  至于用于制造或组装产品的部件,除非是直接销售予消费者,否则毋须附带儿童产品证书或一般合格证书。  资料提供:合格证书须包含3项增补资料,即初次发证日期、证书涵盖的产品范畴(例如以批次编号或序列号码显示)及适用的产品安全规例,并声明证书涵盖的产品符合适用规例。证书须列明涵盖制成品还是部件。委员会考虑规定证书除须标明制造地点,亦须显示制造商名称,包括外国制造商名称。  电子申报:在美国境外制造,进口供消费或仓储用的受管制制成品,其进口商须在报关时,以电子方式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呈报产品的一般合格证书或儿童产品证书。委员会的目标是把证书内容上载至数据库,方便查找。  在美国境外制造,直接付运予美国消费者的制成??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呈报产品的一般合格证书或儿童产品证书 或在制成品在市场分销当日或之前,把证书呈交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审查。  纪录保存:所有一般合格证书,无论其相关产品安全标准有否要求保存纪录,证书发出者均须保存该等证书及相关检测纪录至少5年。
  • 美发布2012消费品安全年度报告 称违规产品多来自我国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新闻稿,表示在2012财政年度(即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共防止了480万件违规或危险消费品流入美国市场,其中中国产品占多数。   该机构称,违规产品不符合联邦消费品安全强制规定或具有危险性,不适宜供消费者使用。整个财年数据显示,去年在边境检获的问题产品,56.6%为儿童产品,其余为非儿童产品,其中第四季(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违规产品中97.3%来自中国。儿童产品违规最主要问题是不符合儿童产品的追溯标签规定,其次是违反细小部分规定、铅含量规定、第三方认证规定等。非儿童产品中,危险灯具为数最多,其次还有打火机、烟花、自行车头盔、吹发器、电动水族设备、电风扇、熨斗及手提电灯等,违规的主要原因是灯具内部线路短路、打火机不具备儿童保护装置、头盔不够强韧造成人身伤害、烟花产品缺陷造成的燃烧风险、噪音过大等。   美国一直是我国重要出口国之一,近三年来,出口总量一直以7%左右的速度平稳增长。数据显示,2012年宁波对美贸易出口总值达198.75亿美元,产品以小家电、服装、玩具为主。今年1-7月,出口产值已达127.07亿美元,其中玩具、灯具、打火机等分别占总出口的2.14%、7.29%和1.07%。   专家称,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对于儿童产品强制性标签的要求于2009年8月14日正式生效。在此之后进入美国的供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消费品,生产商必须贴附追溯标签或其他永久标记,让零售商及消费者能识别产品的制造商、品牌商名称、生产地点、日期、产品型号、批号及其他任何有利于确定产品来源的信息。因此,输美儿童产品要特别注意可追溯标签的加贴。同时,我国出口产品仍以代加工为主,自有品牌少,在产品定位上缺乏自主性,加上对国际法规动态的后知后觉,长期以来对各类产品的生产管控停留在旧的法规要求。因此,专家提醒,企业应保持与国外客户的沟通,主动获取行业内相关信息,更新对各类产品的最新法规标准认识,严格遵照出口国要求进行设计、生产 密切关注国外对我国的不合格产品通报案例,举一反三,在失败中探求发展,积极改进生产工艺,避免类似的情况一再发生 研发自有品牌,重新定位产品方向,通过改善产品性能等各方面提高现有价值,将中高端产品路线定为企业长期发展方向。
  •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正式实施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是一个关于消费品安全的法案。该法案取代危险产品法(HPA)第I部分并且提出了一个新的法律制度。该法案于2009年12月23日在文件G/TBT/N/CAN/290中进行通报,2010年12月15日,加拿大政府宣布两院通过新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已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生效。  当前危险产品法(HPA)中的特殊产品规定(如消费化学品、玩具、婴儿床)在新法案中继续有效,如需要可根据新法案要求制定新的特殊产品规定以处理特殊产品危险。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包括以下关于消费品的新规定:  • 全面禁止销售引起危险的产品   • 禁止销售召回或其它未执行纠正措施的产品   • 禁止涉及健康及安全的错误或误导性包装、标签、广告,包括错误的认证标志   • 部长要求不合格指标检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的规定   • 企业保留产品来源及分销记录要求   • 企业报告其产品严重事故要求   • 向其它消费品安全执行组织公开商业机密的规定(适当的保密协议)   • 加拿大卫生部检查员命令召回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规定   • 违反检查员命令的行政处罚制度。  还有某些特殊产品要求被认为应当增加到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文本中,包括:  • 革新加拿大儿童玩具安全法提案第一部分:机电危险  • 全球化学品分类和标注系统(GHS)提案  • 禁止包含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提案  • 用于放入嘴中或可能放入嘴中的产品铅含量限制提案  • 软乙烯儿童玩具及儿童保育品邻苯二甲酸盐规定提案  • 危险产品(水壶)法规修订提案  • 滑雪和滑雪板头盔法律措施提案  • 危险产品(床垫)法规修订提案  在生效之日,《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将取代《危险产品法案》(HPA)的第I部分和目录I。作为《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和《危险产品法案》结构不同的结果,并且为了避免任何制定规章的差异,现行的《危险产品法案》的禁令和法规必须根据《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的权力转换。该转换使用《解释法案》和联邦制定规章的程序进行。多数根据《危险产品法案》制定的现行法规将通过《解释法案》转换,但由于四种原因(将禁止条款编入已修订的法规 将禁止条款编入将撤销和取代现行法规的法规 在新法规中规定了禁止条款 以及在修订过的法规中延续关于限制条款的要求和禁令)之一,11项法规将修订。所有的法规都将转换,无论是那些使用《解释法案》的或是在下面确定的11项,这是一项行政工作,并且不会导致关于行业规章要求的任何变化。  三项产品具体法规正在修订,三项产品具体法规撤销和取代法规,以及正在从《危险产品法案》目录1的第I部分的条款中制定出五项新的产品具体法规。这些法规将着手解决在不同的情况下由《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生效产生的差异。  三项修订的产品具体法规是:  - 修订表面涂层材料法规的法规(SOR/2011-14)  - 修订石棉制品法规的法规(SOR/2011-23)  - 修订消费化学品和容器法规的法规,2001(SOR/2011-24)  三项撤销并取代法规的产品具体法规是:  - 儿童睡衣法规 (SOR/2011-15)  - 机动车辆约束系统和加高座椅法规 (SOR/2011-16)  - 玩具法规 (SOR/2011-17)  五项新的产品具体法规是:  - 蜡烛法规 (SOR/2011-18)  - 儿童首饰法规 (SOR/2011-19)  - 冰球和曲棍球运动员面部防护罩法规 (SOR/2011-20)  - 冰球头盔法规 (SOR/2011-21)  - 纺织品易燃法规 (SOR/2011-22)
  • 美国消费品检测及认证规定再度延期执行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继续推行《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内多项条文,并于2009年12月采取多项重要监管行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系列消费品实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检测及认证规定的最后期限已获延长。  检测及认证规定押后执行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于12月18日一致通过延长检测及认证规定的押后执行期。虽然检测及认证规定的实施日期再一次推迟,但一些受监管的产品仍须遵守所有适用规例及禁令。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指出,押后执行措施适用于以下儿童产品类别,包括含有被禁邻苯二甲酸盬的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适用ASTM F-963安全标准的玩具、软帽及玩具枪、的得球(clacker balls)、婴儿学行车、沐浴座椅、其他耐用婴儿产品、电动玩具、儿童全地形车、儿童床垫、儿童自行车、地毯及垫子、乙烯基塑胶薄膜及儿童睡衣。虽然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继续进行合格化验所认可工作,但押后执行措施仍会适用于上述儿童产品。直至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就个别产品类别发出认可化验所名单后90天,这些产品才须接受独立第三方检测及认证。  此外,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已通过,受含铅量限制的儿童产品,其认证及第三方检测规定押后至2011年2月10日后才实施。虽然儿童产品仍须符合百万分之三百的含铅量限制,但合格认证及第三方检测将继续押后执行。另一方面,自行车头盔、双层床、婴儿摇铃及潜水捧的押后执行措施将于2月10日届满,其后有关产品须附有根据第三方检测结果发出的证书。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已就若干类儿童产品公布化验所认证规定,这些产品的第三方检测规定将继续有效。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表示,2月10日后生产的若干类成年人产品须附有一般合格证明书,包括建筑玻璃材料、全地形车、成人双层床、含金属灯芯蜡烛、民用波段天线、接触型胶黏剂、香烟打火机、多用途打火机、纸板火柴、车房开门器、便携式气体容器、割草机、床垫、可移式垃圾箱、冰箱门锁、泳池滑梯、受《预防中毒包装法》管制的产品,以及受含铅油漆规例管制的油漆和家具。现时泳池渠盖须附有一般证明书。另一方面,押后执行措施仍适用于多类成年人产品,如自行车、地毯及垫子、乙烯基塑胶薄膜及服装。最后,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确定,根据《联邦有害物质法》须附有标签的产品毋须就上述标准进行额外认证。  部件检测临时政策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亦于12月18日一致通过采纳临时执行政策,允许进口商及本土生产商按以下方法为儿童产品零部件进行含铅量检测:(i)把整件儿童产品样本送往独立第三方进行检测,或(ii)对零部件油漆进行检测,以证明其符合百万分之九十含铅量上限,或对可接触的零部件进行检测,以证明其符合百万分之三百含铅量上限。除非扣件用于儿童产品中,否则大部分扣件如钮扣、拉链及螺丝均不属儿童产品,毋须进行含铅量检测。  耐用婴幼儿产品登记规定  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的规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已公布耐用婴幼儿产品消费者登记最终规例。规例要求耐用婴幼儿产品生产商(1)为每项产品提供已付邮费的消费者登记表格 (2)保留已向生产商登记上述产品的消费者纪录 及(3)在每项产品上永久标示生产商名称及联络资料、产品型号及编号,以及生产日期。规例明确规定登记表格的内容及形式,亦制订通过互联网登记的规定。此外,规例禁止生产商利用或向任何人散播根据此规定收集回来的消费者资料,但若产品需要回收或有安全问题,则可按有关资料通知消费者。  延长休闲非公路用车规例谘询期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延长休闲非公路用车的强制性安全标准谘询期,有关意见的最后提交限期由2009年12月28日延至2010年3月15日。  考虑实施墙板识别标签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正就实施墙板识别标签征询意见,谘询期至2月16日。自2008年12月以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已收到多份关于来自中国的进口墙板相关问题的报告,现正对进口及本土制造的墙板进行调查。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透露,调查显示很难查明墙板的生产商和来源。因此,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考虑制订定法例,规定墙板生产商为产品贴上标签或标记,以标示(1)生产商名称,(2)厂房名称及地点,(3)材料来源(天然石膏,合成石膏或混合石膏),(4)供应石膏的矿场或发电厂的识别编码,(5)墙板生产日期及(6)批次编号。
  • 相关企业须高度关注美国消费品安全改善法
    据美国消费品安全改善法(CPSIA),ASTM F963从2009年2月10日开始已经成为联邦强制性安全规范,新版本的生效日期为2009年8月14日。玩具安全规范新版本(ASTM F963-2008)由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于2009年2月17日公布。ASTM标准由指南和测试方法两部分组成,旨在保护儿童免受各种潜在的玩具铅暴露、窒息、锋利边缘等潜在危险。新版本的变化将包括磁铁玩具和其他一些潜在危险的新安全准则。  其中,根据美国法规的要求,自2009年8月14日起,儿童产品中的铅含量限值将调整为0.03%(300 ppm)。在玩具、儿童首饰、家具等产品上所使用的油漆油墨等涂层材料中的铅含量限值从0.06%(600ppm)降至0.009%(90ppm),当涂料样品的质量小于10mg或面积小于10cm2时,仍然需要进行检测。但不包括以下部件或材料中的总铅含量:1.玩具上儿童不可接触的部件 2.不可接触的电子部件(可接触的电子部件依据ROHS豁免) 3.某些天然材料:珠宝、珍珠、木材、天然纤维等 4.某些金属、合金:医用钢、贵金属。  因此,各相关玩具产品的制造商,应进一步了解ASTM F963-2008标准的细节,审核产品是否符合ASTM F963-2008标准规定,同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了解相关市场信息,尽量减少ASTM F963-2008标准对本公司产品在美国的销售影响,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确保“中国制造”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声誉。  检验检疫部门专家称,本次调整对玩具企业原料控制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对于涂料样品的质量小于10mg或面积小于10cm2时总铅含量的要求,从原来的豁免到需要检测,玩具企业不但要关注大面积的玩具涂层含铅量,对于少量的油漆油墨涂层等要格外留意,切实从原料和制作流程两方面进行合理上的质量控制。  鉴于美国消费品安全改善法(CPSIA)对我国相关企业产品出口产生重要影响,仪器信息网特开出了“热点应用”专题,敬请大家关注,同时欢迎大家提供针对此法案的解决方案。专题网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hot/HA_82.htm
  • 美法案制定儿童产品含铅量新规
    美国于2008年9月12日发布了《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该法案第101条对儿童产品的含铅量和这类产品使用的油漆的含铅量作了限制规定。  该法案规定对儿童产品中含铅量的限制将在三年之内逐步完成。自2009年2月10起,为12岁或更年幼的儿童设计的产品的含铅量不得超过60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自2009年二月十日起,含铅量超过60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的儿童产品在美国被禁止,销售这些产品将会带来严重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本法规规定:油漆、涂层或电镀无法阻止儿童接触产品中所含的铅。在法案制定一年之后,或者自2009年八月十四日起,为12岁或更年幼的儿童设计的产品的含铅量不得超过30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三年后,或者自2011年八月十四日起,这一限制将降低到10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除非委员会认定这一更低限制的规定技术上不可行。  某些儿童产品如果其含铅组成部分使用者接触不到,则可以被豁免或不受新的含铅量限制规定的制约。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将在一年内制定指导法规,阐述产品的哪些组成部分是使用者接触不到的。美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还将评估某些电子装置,包括含电池的装置,是否必须符合含铅量限制规定。  此外,在一年之后,或者自2009年八月十四日起,法案规定供消费者使用的油漆和其他表层涂料中的含铅量必须从60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降低到90 ppm (百万分率)体积浓度值。
  • 美国CPSC通过新的婴儿床安全标准
    华盛顿消息,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经过投票,依据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要求,无争议地通过了一项针对标准尺寸与非标准尺寸婴儿床的强制性标准。据悉,联邦婴儿床标准在近30年中未做出任何更改,联邦希望通过新的条例为用户带来更安全的婴儿床。  一旦该标准生效,婴儿床强制性标准将要求:(1)停止生产和销售危险的、传统降边婴儿床 (2)确保支撑床垫更牢固结实 (3)使婴儿床零部件更耐用 (4)安全检测更为严谨。  据统计,CPSC自2007年来已召回危险婴儿床超过1100万件。自2000年以来,因降边婴儿床侧边栏分离造成的婴儿窒息、勒死等死亡事件超过32起。此外,还有更多的死亡事件因劣质或有缺陷的零部件引起。新标准的设立旨在防止类似悲剧发生,更好保护婴幼儿的安全。  新的强制性标准将于2011年6月生效,从6月1日起,在美国制造、销售或出租的婴儿床都必须遵守新的联邦标准。在新标准公布的24小时后,儿童看护中心,例如家庭婴幼儿看护中心、早教中心以及公共设施,如旅馆、酒店等必须更换新的婴儿床设备。  标准尺寸与非标准尺寸婴儿床都按照当前ASTM标准生产。
  • 美国CPSC发布新的儿童外套细绳联邦安全法规
    华盛顿消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近日以5-0的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一项新的关于儿童外套细绳的联邦安全法规。该项最终法规指出,尺码为2T-12,颈部或风帽处有抽绳的儿童外套 以及尺码为2T-16,腰部或底部带有抽绳的儿童外套,皆为存在大量安全风险的产品。细绳被车门、儿童滑梯等外物抓住或纠缠后,可能对儿童造成拖拽、勒住等危险。  目前,CPSC已收到26起因为儿童服装上的细绳被儿童滑梯、校车的车门以及其他物体缠住,或因外套腰部和底部的细绳被门或汽车的其他部门勾住造成拖拽而引发的死亡意外事故。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2008》(CPSIA)给予CPSC权利,对任何存在安全风险的消费品或视为危险的消费品零部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法规。CPSC联邦合作伙伴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署(CBP)也有权利禁止带有细绳的可能存在潜在危险的儿童服装进入美国境内。此外,CPSC也加强了规管力度,更好发布因违反儿童服装法规而受到召回的通报。  1996年2月,CPSC发布了最初的法规,并在1997年被纳为行业标准,以防止儿童因茄克外套或圆领运动衫上的细绳而引发勒死或缠住的风险。该项行业性标准引进后,儿童因颈部或细绳造成的致命事件减少了75%,与腰部或服装底部细绳有关的死亡事故减少了100%。但是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仍有115次不符合规定服装的召回发生。  CPSC表示,要求公司生产商确保他们所进口、制造、批发或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的儿童上衣外套遵守美国业界现行一致同意的自愿性安全标准,即美国材料试验国际协会颁布的F-1816关于系绳儿童上衣外套的标准消费品安全规格。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拟修改全地形车安全标准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近日提议,对全地形车(all-terrain vehicles,ATV)的强制性安全标准进行修订,修订依据为2010年版的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美国特种车辆学会(SVIA)的标准。  CPSC标准最初于2008年发布,其中包含了SVIA制定的2007年版的《美国四轮全地形车设备配置和性能要求国家标准》。  根据CPSC的消息,对2008年版标准的实质性修订包括:(1)从规定范围的章节中,删除要求在2011年7月28日终止对Y-12+类(供12岁以上少年使用的少年型全地形车)的定义和要求的规定 (2)变更在青少年型全地形车刹车测试中的速度测试办法 (3)对乘客扶手测试中施用的力度进行变更 (4)增加青少年型全地形车不能有装有动力输出装置的规定 (5)增加青少年型全地形车脚踏板区不能有可折叠、可移动或可伸缩的结构的规定 (6)增加关于刹车控制系统操作位置和方法的规定 (7)通过在测试中要求变速器处于空档位而非在空档位或停车位间选择,提高对停车刹车性能的要求 (8)要求胎压信息须在标签上显示,而之前的要求可允许该信息显示在标签、用户手册或轮胎上。  利益相关方可在2011年9月10日之前提交意见。
  • 美国连续召回中国产玩具
    美国最近已连续两次召回中国产玩具(玩具士兵和“霸王龙和朋友们”),召回原因均为玩具表面或玩具部件含铅量超标。2008年8月14日美国国会颁布《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其中对儿童产品的铅含量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法》(CPSA)第3条(a)(2)的规定,“儿童产品”是指主要为12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提供使用的消费品。  美国《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第101条,对含铅的儿童产品铅涂料的主要规定,简言之即:对含铅量超标的儿童产品,将依据《联邦危险物品法案》(FHSA)予以禁止。具体时间表如下:CPSIA颁布180天后,含铅量限值为600ppm 1年后,限值为300ppm 3年后,100ppm。对于儿童产品和玩具所涂含铅油漆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颁布1年后,其含铅量限值由0.06%变为0.009%,即:不得超过90ppm。  如果某个产品或某类产品由于技术原因无法达到要求限值时,CPSC在充分分析儿童产品中铅含量对公共健康安全的影响后,举行听证会决定是否对该产品予以豁免。或由CPSC以法规的形式为该产品设立其它限值,该限值应为技术所能达到的最低值,且应小于300ppm。在CPSIA颁布3年后,以该值为准。CPSC至少每5年根据当期科学技术水平对限值进行重审,如果技术上可行,则继续降低相关限值,修改后的限值一经公布立即生效。  法案同时制定了对特殊材料、产品、零部件的豁免规定,并明确指出:产品外部的油漆、布料和电镀层等都被视为无效的保护措施,它们并不能有效阻止产品中的铅与人体接触。因此,采用此类措施的产品不能得到豁免。
  • 美国CPSC就儿童产品第三方测试实验室认证要求展开评议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近日发布一份拟议法规,要求对有关授权检测儿童产品的第三方认证评估实验室制定要求,以支持《消费品安全法案》(CPSA)第14(a)(2)章的认证要求,该章法案由《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第102(a)章修订而来。  拟议法规将建立有关第三方实验室的一般要求,如CPSC接受实验室认证的要求和程序。CPSC表明,这些要求将在很大程度上与2008年8月《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通过以来的要求相似。提案也将描述实验室如何自愿中断与CPSC的合作关系,并建立中止和/或撤销CPSC认证的程序。  根据儿童产品安全法规,对儿童产品制造商或自有品牌拥有者必须基于第三方测试结果签发证书的要求可在CPSC发布有关儿童产品的法规或标准的90天后再开始执行。据悉,CPSC已针对一系列产品和风险发布了类似的要求通知,包括含铅涂料、儿童产品中的铅、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全尺寸婴儿床、非全尺寸婴儿床、安抚奶嘴、含小部件产品、儿童金属珠宝中的铅、潜水棒和类似物品、响声玩具、自行车、自行车头盔、双层床、幼儿床、电动玩具、其他儿童用电动产品、叮当球、婴儿沐浴座椅、婴儿学步车、青少年全地形车、玩具、地毯的可燃性、乙烯基塑料薄膜、床垫、床笠、床垫组、服装纺织品和儿童睡衣等。  利益相关方可在2012年8月7日之前对拟议法规提交任何评论意见。
  • 关注消费品标准:中国标准比国际低吗
    悄然之间,国民消费升级的步伐加速,人们日常消费越来越注重品质、安全、细节。相比之下,国产消费品升级的进程有些滞后,一些消费者加入“海淘族”。  标准是质量的基准线。有人说,消费品生产升级缓慢都是标准惹的祸,因为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水平偏低。中国消费品标准真的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吗?咱们的差距在哪儿?  中国标准总体水平不低  比对中外3816项消费品安全技术指标,有3000项与国际国外要求一致  “口罩要参照欧洲EN149、美国NIOSH标准来选,净水器要买美国NSF认证的,空气净化器得选经过美国CADR认证的̷̷”北京的准妈妈冯女士有一套自己的买东西准则,对各大生活用品的各大标准了如指掌、如数家珍。而最让她信赖的当属欧盟标准,对于中国标准,冯女士表示感觉国内标准在一些方面太宽松了、不够严,“还是有些不放心。”  中国标准的真实水平如何?  80%——国际标准的转化率(即国际标准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国内标准采纳的比例)基本超过80%。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是国际贸易的基础,也是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入场券。目前,我国在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纺织品、服装、家具、玩具、鞋类产品、纸质品、洗涤用品等主要消费品行业转化率均已超过80%,有些行业甚至更高一些。  79%——安全技术指标一致性达79%。国家标准委2014年启动了消费品安全国内外标准比对行动,在首批比较的12个行业3816项指标中,有3000项左右技术指标能够与国际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保持一致性,比重为79%。  具体而言,有2299项严于国际国外,728项与国际国外一致,529项宽于国际国外,260项与国际国外存在差异。71%的指标严于或与欧盟相关指令与协调标准一致 74%的指标严于或与美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一致 90%的指标严于或与日本、加拿大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一致。  “对比结果显示,我国消费品安全标准与国外相比总体水平并不低。”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主任戴红说,在储水式电热水器的防电墙要求、电压力锅、豆浆机等液态加热器的安全要求、纸质品的卫生要求等方面,中国标准甚至严于国际标准。  中国标准的水平还可从中国参与国际标准修制订的深度看出。  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介绍,目前在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烟花爆竹、制鞋、钟表等领域,我国承担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两大国际组织下属10个技术机构的主席、副主席或秘书处、联合秘书处工作。  “在这10个机构中,我们都实质性地参与甚至领头承担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田世宏说,在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新兴技术领域、玩具等热点安全领域,中国也在推进相关国际标准的研制工作。  差距在化学安全领域  国外标准从安全要素出发,力求覆盖范围最大化,中国标准长期以来局限在行业内部  为何一些消费者会形成“国外标准更严格”的印象呢?  “我国与国外标准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化学安全方面,且落后较多,而这恰恰是消费者颇为关注的领域。”戴红说。  高先生和妻子最近正在为即将出生的宝宝挑选儿童安全座椅,夫妻俩首选国外的牌子。“除了物理性能上的安全,我更关心座椅的塑料、面料等原材料是否含有有毒物质。”高先生说,化学物质的侵害看不见、摸不着但危害大,需要格外注意。  今年6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发布了第15批SVHC清单(需要高度关注的物质清单),至此欧盟REACH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累计发布的清单中共有169种化学物质。根据REACH法规,如果物品中含有任何一种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该物质的含量超过0.1%,则有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以儿童安全座椅为例,我国国家标准仅针对8种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做出了限量要求,而欧洲则建立起了跨行业的化学品管控标准。可以说,我国消费品标准中涉及的化学危害指标不仅少且缺乏全产业链的通用要求。“尽管标准对部分化学物质进行了限量要求,但由于缺乏基础研究和伤害案例,仅能被动跟随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变化。”戴红说,我国标准仅针对产品领域进行化学安全要求,缺乏类似国外法律法规覆盖跨领域、全产业链的通用要求。  究其根本,差距源自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在标准化理念上的差异。  一方面,欧美发达国家注重从安全要素出发,制定跨行业领域的顶层通用法规,强调源头控制。如欧盟REACH法规、ROHS指令等,均是以安全要素为线索,涉及前后产业链和相关产品,力求安全要求覆盖范围最大化。  “而我国长期以来制定标准更多是为了服务于行业管理,以产品为线索,局限在行业内部制定安全标准。虽然围绕具体某种产品的安全要求比较全面、系统,但标准适用范围窄,既容易出现标准的交叉重复,又容易出现标准覆盖不到的空白区域。”戴红说。  另一方面,欧美发达国家重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消费者所推崇的美国NIOSH口罩标准就是团体标准。而在去年标准化改革方案出台前,行业标准在我国尚不具备法律地位。即使是企业自己制定、内部使用的企业标准,也须到政府部门履行备案甚至审查性备案。  “国标其实只是个进入门槛,为适应市场竞争,追求更好水平的企业标准水平往往反而更高。”戴红说。  不让标准有短板  2020年,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消费升级,标准必须迎头赶上。近日发布的《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消费品整体质量要得到明显提升,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标准是动态变化的,比对工作将加快推进。”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首批中外消费品安全技术标准的比对集中在儿童用品(玩具、童鞋、童装、童车)、服装纺织、家用电器、首饰、家具、纸制品、插头、涂料等12个领域。根据《提升规划》,比对工作将逐步常态化,一方面要建立起消费品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国内外标准比对数据资源的建立。除了关键技术指标的对比,比对工作也将拓展至试验方法的比对验证。  重要国际标准转化速度将加快。“我们将通过建设一批消费品的标准化示范区,探索经验、树立标杆,以期推动我国消费品标准更快地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满足大家对更高品质消费品的需求。”田世宏说。  标准的结构优化也在同步推进。记者了解到,去年出台的标准化改革方案,赋予了团体标准合法身份。今后,我国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此外,还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  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就于今年6月发布儿童安全座椅的团体标准,其在三个方面都严于国家标准,并增加了对pH值、甲醛、邻苯二甲酸酯、阻燃剂等化学元素的限量要求。更为可贵的是,这一团体标准得到了15家企业的认同,他们发布声明自愿执行此标准。  在企业标准方面,根据改革方案,将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视同完成备案。“希望通过这些举措,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构建更成熟的中国标准体系。”田世宏说。
  • 美国拟发布关于玩具枪的新法规
    近日,美国向WTO秘书处发出通报,标题为:“撤销关于与玩具枪配套使用的火药帽和不打算使用火药帽的玩具枪的某些要求”(G/TBT/N/USA/719)。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2008)》(CPSIA)的第106项把美国材料实验协会(ASTM)国际标准“关于玩具安全的标准消费品安全规范”(“ASTM F963”)的规定看做是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的消费品安全标准。与现行的关于与玩具枪配套使用的火药帽和不打算使用火药帽的玩具枪法规相比,ASTM F963中包含的关于发声玩具的规定使制造商有更多机会使用现成的测量声音的测试设备来确定产品合规。因为现行的关于与玩具枪配套使用的火药帽和不打算使用火药帽的玩具枪的禁止法规已过时,并且已经由ASTM F963的要求取代,因此CPSC提议撤销该法规。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待定。
  • 美国CPSC制定与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有关的要求
    2012年6月8日,美国发布G/TBT/N/USA/706号通报:与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有关的要求。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规则提案,确立与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或实验室)有关的要求,这些机构被授权测试儿童产品以符合由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2008(CPSIA)所修订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A) 的认证要求。规则提案将确立关于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一般要求,例如CPSC认可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和程序,这将能解决对CPSC认可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反对行动。规则提案也会修改对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审计要求以及修改关于委员会检查的规则。  该通报的拟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为2012年8月7日。  CPSIA详情参见:  http://www.cpsc.gov/about/cpsia/cpsia.html  更多详情参见: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2-05-24/pdf/2012-10923.pdf
  • 美国CPSC拟对儿童产品中的镉采取限制措施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称将起草法案限制儿童产品,特别是玩具珠宝中的镉含量,除非美国国际材料试验协会(ASTM)能在2011年12月16日之前采取行动,发布相关自愿性标准。CPSC该项举措也是对于去年5月多个团体发布的请愿书的回应,CPSC曾发布在官方公报上。  请愿书由纽约州消费者项目(Empire State Consumer Project)、塞拉俱乐部(Sierra Club)、环境卫生中心等团体共同发布,要求CPSC采纳意见,任何含有过量镉的金属珠宝玩具都有可能被儿童吞咽,因此必须将镉宣布为危险物质。此外还要求若CPSC缺乏足够的信息以决定其含量,可采取临时措施,即与目前设定的铅含量安全水平相同。  此外,请愿书还要求测试方法应模拟儿童吞咽前咀嚼珠宝时的场景,基于24小时酸性萃取检测镉金属珠宝中的可萃取性。若CPSC需要额外信息,可要求环保署通过《有毒物质控制法案》获得。CPSC对请愿书的投票结果为3-2。  关于儿童珠宝首饰中镉的ASTM自愿标准将成为《ASTM F962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的一部分,从2009年起,该法案一直为强制性《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的一部分。目前,美国已有多个独立州通过法案限制儿童珠宝中的镉,但是类似标准在CPSIA中并不包括于儿童珠宝中,只是被简单定义为玩具。  美国时尚珠宝和首饰贸易机构(FJATA)对CPSC员工支持ASTM标准的行为表示赞同,并将继续努力创造国家标准,保护儿童的安全。CPSC预计框架将在3个月之内完成,对ASTM提交的信息进行评估后,于2012年中旬发表建议。
  • 美国拟根据CPSIA限制某些儿童产品中的阻燃剂
    美国国会于近日引进一项法案,修订《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法案拟议限制软垫儿童产品中的有机卤素(organohalogen)和有机磷(organophosphorus)阻燃剂。  2008年8月,美国总统乔治布什正式签署了CPSIA(公共法案第110-314号),使之成为法律。新法律提高了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的行政权力,对儿童产品制造商提出了额外责任要求。  根据CPSIA,铅被限制在儿童产品中使用,同时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限制邻苯二甲酸酯。2011年8月,当奥巴马总统将法案HR 2715签署成为法律时,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要求仅适用于可接触材料。  2013年8月1日,美国国会引进法案HR 2934(减少不安全毒物法案(Decreased Unsafe Toxins Act)),限制12岁以下儿童用软垫产品中的有机卤素和有机磷阻燃剂。根据CPSIA,法案将创建一个新的章节109“禁止在儿童产品弹性填充材料中使用阻燃剂化学品”。  根据提案,根据联邦有害物质法案(FHSA,15 U.S.C 1261 et seq),填充材料中含有超过1000ppm有机卤素和有机磷阻燃剂的儿童软垫产品将会被禁止。法案拟议在颁布的一年后生效,适用于在此之后制造的产品。  提案的重点如表格一所示:管辖范围阻燃剂范围要求生效日期美国有机卤素或有机磷化合物12岁以下儿童用软垫产品≤1000ppm(填充材料)法规颁布的一年后(制造)儿童软垫产品,例如增高座椅汽车座椅、尿垫地板游戏垫高脚椅、高脚椅垫婴儿摇椅、婴儿褥垫、婴儿床垫、婴儿座椅、婴儿秋千、婴儿学步车护理垫游戏围栏侧垫、游戏围栏、便携式桌边椅婴儿车
  • 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11月22日,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该委员会由国家标准委于9月8日批准设立。  根据国家标准委的批复,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主要负责消费品安全通用基础领域的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第一届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委员会负责的消费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框架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进行了讨论,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制定的《制造消费品指南》、《消费品安全标签》等国家标准已报批,《消费品质量安全技术指南》已立项。委员会还就正在制定的《消费品质量安全因子评估和控制 通则》国家标准进行了专题研讨。  国家标准委有关领导在成立大会上强调,消费品安全标准是提升消费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安全的关键,是建立消费品安全的长效机制的基础,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我国消费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加强消费品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多年来,我国已陆续实施了包括《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 通则》、《消费品和有关的服务比较实验 总则》、《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等消费品安全领域的国家标准,但这些标准的制定和修订都由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消费品安全尤其是通用基础领域的国家标准制定、修订,一直没有一个专门的技术委员会负责,影响了消费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的进程。
  • 美公布儿童珠宝饰品中铅含量认可要求
    2009年1月22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依照《2008年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公共法律110-314),已经公布了对测试CPSIA规定的,在儿童珠宝饰品的金属和金属合金部件中600ppm和300ppm铅限量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这些测试儿童金属珠宝饰品中600ppm和300ppm铅限量的实验室的认可要求于2008年12月22日生效。
  • 中国玩具出口将受美国新标准影响
    继欧盟实施新版《玩具安全指令》后,近日,美国通过新修订版本玩具安全标准F963-2011,该标准将取代原有的F963-2008成为联邦法律,并于2012年6月12日起强制执行。  新标的修订主要涉及重金属、挤压玩具、具有球形末端的特定玩具、乘骑玩具和玩具坐椅的稳定性、悠悠弹性球、浴室玩具等条款。如总铅含量的限值与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一致,可迁移元素化合物含量的限值与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一致。  此次修订对企业影响较大的是对基材中重金属的要求,可溶性重金属检测费用不小,将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出口玩具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要注意购买符合新法规的环保材料,设计时须考虑到产品在不正常使用时的潜在危害,同时在生产过程中保证有相关测试。
  • 加拿大批准通过《消费品安全法》
    近日,加拿大政府批准通过了《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anada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 ,CCPSA),取代实施已有40年的《危险产品法》而正式成为加拿大法律。  新的CCPSA主要内容包括:禁止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可能对人类健康或安全造成不合理风险的消费品 要求产业在得知与其产品相关的严重事件或因此引起死亡事件时,及时向政府报告,并提供关于产品的重要安全事项的信息 制造商或进口商在被询问时提供产品的测试/研究结果报告 允许加拿大卫生部召回危险消费品 提高罚款和处罚的金额。  加拿大正在制定进一步实施计划,以便于CCPSA在未来数月后生效。加拿大政府承诺将与业界积极沟通,以便及时告知CCPSA的生效日期,以及制造商在CCPSA下的新义务和新要求。同时政府还将致力于告知消费者新立法将会如何影响到他们及他们所购买的产品。  在过去的一年中,加拿大政府一直致力于通过新的消费者安全法律,以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如为了减少儿童的铅暴露含量,加拿大提出议案,要求降低用于儿童家具、玩具、设备和学习用品的表面涂层材料的总含铅量限值。对于儿童玩具和3岁以下婴幼儿用品,特别是与婴幼儿嘴部有密切接触的消费品,如奶嘴、饮料吸管等产品中的可允许含铅量为最高90mg/kg。12月对婴儿床标准进行了强化,要求婴儿床不能有任何能使婴幼儿爬出护栏外的支撑点,以免孩子坠地受伤 所有婴儿床、摇篮和摇篮床侧面围栏高度不能低于23厘米 产品含铅量不得高于90mg/kg等等。加拿大政府希望通过《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继续向加拿大公众提供更进一步的保护,解决更多的消费品安全事件。  加拿大是宁波产品的重要贸易国家之一 ,许多宁波出口的消费品在加拿大普遍受欢迎。从宁波对加拿大出口的商品比例看,出口的主要消费品为纺织品、轻工产品以及部分机电产品。2010年,宁波出口至加拿大的纺织品有5000多个批次,货物总值超过8000万美元 轻工产品金额超过2000万美元,机电产品更是达到1.5亿美元。在此,检验检疫专家提醒,企业要密切关注CCPSA,加强对其研究力度,仔细分析法规中的具体要求、标准和实施时间。在向加拿大出口消费品时要严格按照新法规中的注意事项和要求。此外,在原材料选取、产品设计、生产流程、包装以及检验时都要严格把关,加强控制风险的能力,做到事前防范,避免出口损失。必要时可寻求检验检疫部门的帮助,以增强应对新规的能力。
  • 美国加强对儿童用品重金属监测
    近期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除了对儿童用品中重金属铅进行严格管控外,还对镉、铬等其他重金属也加强了严格的监管措施。根据CPSIA法案(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儿童用品不仅包括玩具,也包括那些产品外观或功能表明产品为儿童使用的用品,如印有动物卡通图案的各类用品。  据了解,许多非玩具类日用品生产出口企业对CPSIA等法规不甚了解,如铅笔制造行业认为铅笔不属于玩具,质量要求没有玩具严格,因而在油漆油墨的采购中并未意识到要按照相关儿童用品要求进行质量控制。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铅笔外观大部分都会使用油漆油墨或者覆膜,小孩子在使用时很容易接触,这给产品正常出口和销售带来极大的风险。  截至今年7月底,丽水检验检疫辖区出口铅笔达1593批,货值991.71万美元,主要出口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因此,丽水检验检疫局提醒出口企业:一是要高度重视和了解欧美和国内外儿童用品安全卫生要求,对生产出口的日用品进行正确的风险评估,从产品的特征、结构、图案等判断是否属于儿童用品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尽量避免在儿童产品中使用含铅、镉等重金属的原辅料,从源头上和生产流程中控制有害重金属的使用 三是对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产品,特别是儿童用品进行必要的有害物质检测,避免发生召回和退货。
  • 美国拟议扩展儿童产品CPSIA邻苯二甲酸酯限制令
    美国国会近日提出一项议案以修订《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议案拟议扩展儿童玩具和护理用品的邻苯二甲酸酯限制令。  据悉,2008年8月,美国总统乔治· W· 布什签署CPSIA(公法110-314)使其成为正式法律。法律对儿童产品制造商提出了额外的责任要求,也增强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的行政权力。  根据CPSIA,六种形式的邻苯二甲酸酯(BBP、DBP、DEHP、DIDP、DINP和DNOP)被限制用于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2011年8月,当奥巴马总统正式签署HR 2715法案后,只要求这些邻苯二甲酸酯物质的限制令仅适用于可接触材料。  2014年3月12日,美国国会引进法案S 2120,即&ldquo 扩展含有邻苯二甲酸酯儿童产品的制造、分销和进口等目的的禁令的法案&rdquo 。拟议法案将修订CPSIA第108条(公法110&ndash 314 15 U.S.C. 2057c),将针对儿童玩具和护理用品的邻苯二甲酸酯限制范围扩展至全部儿童产品。法案并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执行日期。  表格一  TABLE1.编者按:鉴于此,本网提醒涉及对美出口儿童产品的企业,一方面注意关注该议案的后续动向,对可能需要进行的相关技术指标的检测认证工作做到心里有数。另一方面,未雨绸缪,预先制定该方案一旦实施后所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譬如:通过替代物的使用或者产品升级,避免邻苯二甲酸酯在生产中的使用;对于暂时不得不继续使用该类化学品的企业,要注意质量控制以及对出货前限量的检测,不要因超标导致退货,进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以及注意对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的学习收集,针对新法规做出积极的调整,在越来越严格的国际市场中把握好主动权。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