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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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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相关的论坛

  • 【原创】出口儿童用品生产企业须关注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出口儿童用品生产企业须关注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H.R.4040)》经美国总统布什签署生效,并开始实施。该法案主要内容包括:在全美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玩具和特定的儿童用品在进入美国市场时提供检测报告;进一步严格铅含量的规定;玩具上加贴可追溯性标签;将自愿性标准ASTMF963转化为强制性标准;对某些儿童用品实行强制性第三检测;对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的6种邻苯二甲酸盐实施限量要求等内容。本法案所覆盖的玩具及儿童用品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负责管辖。 据了解,该法案的实施将对我国出口到美国的玩具和儿童用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增加生产企业成本的同时,也增加了出口美国儿童用品的贸易风险。为促进我国对美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有效维护我国出口的玩具和儿童用品安全质量的国际声誉,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美国市场商品生产企业,关注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的实施动态,尤其是玩具和儿童用品生产企业高度关注该法案的各项规定及相应的生效日期,以避免不必要的贸易损失。同时,检验检疫部门也将认真研究该法案的内容,加强对美出口的玩具和儿童用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督管理。

  • 【分享】国会修例减轻《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企业造成的负担

    美国众议院能源及商业委员会辖下的商业、制造及贸易小组委员会于4月7日举行听证会,审议一项拟对《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作出多项修订的法案。法案的宗旨是减轻《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企业造成的负担并尽可能避免损害消费者;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调查投诉的能力及根据风险安排工作优先次序;以及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众资料库的功用及资料准确性。

  • 美众议院和参议院批准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修正案

    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于昨晚(8月1日)以421票通过,2票反对的大比分投票批准了美国《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修正案,并提交至白宫等待总统奥巴马的最终签署。该修正案又被称为HR 2715,其中,对玩具行业和企业可能产生的重要之处包括:铅含量限制:•2011年8月14日起,制造商实行新的铅含量限制100ppm;•若低含量的铅水平对于某些功能十分必要,则可对其豁免;•从“使用的儿童产品”中移除铅含量限制;•对沙滩车、轻型摩托车、自行车和印刷材料采取分类排除或替代要求。第三方测试:•要求CPSC征求公众意见,以减少企业压力和成本,特别是针对目前繁冗复杂的测试标准;•包括小型企业的测试豁免。邻苯二甲酸盐限制:•包括一项难以达到的邻苯二甲酸盐标准的豁免数据:•要求CPSC在收到不正确的信息时延迟公告日期5天;•要求CPSC尝试得到问题产品的序列号或照片。

  • 【讨论】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风暴为您带来了什么?!

    [size=4][color=#DC143C]ASTM F963-2008标准自2009年8月14日起开始实施,这对我们“中国制造”无疑又是一次考验!在更为严格的要求下这一变化为你带来了怎样的变动?!行业内的你又有怎样的看法、想法?欢迎大家各抒己见,一起谈谈这新实施的CPSIA[/color][/size][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hot/HA_82.htm]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专题[/URL][B]新闻引用:[/B]据美国消费品安全改善法(CPSIA),ASTM F963从2009年2月10日开始已经成为联邦强制性安全规范,新版本的生效日期为2009年8月14日。玩具安全规范新版本(ASTM F963-2008)由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于2009年2月17日公布。ASTM标准由指南和测试方法两部分组成,旨在保护儿童免受各种潜在的玩具铅暴露、窒息、锋利边缘等潜在危险。新版本的变化将包括磁铁玩具和其他一些潜在危险的新安全准则。  其中,根据美国法规的要求,自2009年8月14日起,儿童产品中的铅含量限值将调整为0.03%(300 ppm)。在玩具、儿童首饰、家具等产品上所使用的油漆油墨等涂层材料中的铅含量限值从0.06%(600ppm)降至0.009%(90ppm),当涂料样品的质量小于10mg或面积小于10cm2时,仍然需要进行检测。但不包括以下部件或材料中的总铅含量:1.玩具上儿童不可接触的部件 2.不可接触的电子部件(可接触的电子部件依据ROHS豁免) 3.某些天然材料:珠宝、珍珠、木材、天然纤维等 4.某些金属、合金:医用钢、贵金属。  因此,各相关玩具产品的制造商,应进一步了解ASTM F963-2008标准的细节,审核产品是否符合ASTM F963-2008标准规定,同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了解相关市场信息,尽量减少ASTM F963-2008标准对本公司产品在美国的销售影响,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确保“中国制造”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声誉。  检验检疫部门专家称,本次调整对玩具企业原料控制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对于涂料样品的质量小于10mg或面积小于10cm2时总铅含量的要求,从原来的豁免到需要检测,玩具企业不但要关注大面积的玩具涂层含铅量,对于少量的油漆油墨涂层等要格外留意,切实从原料和制作流程两方面进行合理上的质量控制。

  • 【原创】微波前处理技术应对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H.R.4040)

    近期中国玩具业大规模召回事件屡次发生,据悉,2007年美国CPSC共召回88起,数量约1800 万件的我国产含铅超标产品,2008年8月14日签署了《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H.R. 4040),其中明确规定了儿童产品中铅和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要求,这一方案的实施成为玩具出口新壁垒,中国玩具业应如何面对?答案毫无疑问关键是加强自身产品的检测力度,建立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实现简便、快速、精确的定量分析铅与邻苯二甲酸酯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基于此,公司协同合作实验室和部分客户对玩具类产品中铅和邻苯二甲酸酯进行了微波前处理和后续分析检测的研究。用微波消解处理玩具类样品用于铅的测定,根据样品的性质我们实验了HCl、 HNO[sub]3[/sub]、 HF、H[sub]2[/sub]O[sub]2[/sub] 等多种酸消解体系考察对玩具类样品的消解情况,并摸索出了一套优化的实验方案,该方法的平均回收率为93.6%-108.3%,RSD为1.9%-4.5%。用微波萃取处理玩具类样品用于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对萃取溶剂、微波萃取时间和微波萃取温度选做了考察,摸索出了优化的实验方案,该方法平均回收率为91.6%-103.3%,RSD为2.5%-4.8%。以上实验皆取得了满意的结果,满足企业及检测机构的要求。

  • 【原创】微波前处理技术应对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H.R.4040)

    近期中国玩具业大规模召回事件屡次发生,据悉,2007年美国CPSC共召回88起,数量约1800 万件的我国产含铅超标产品,2008年8月14日签署了《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H.R. 4040),其中明确规定了儿童产品中铅和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要求,这一方案的实施成为玩具出口新壁垒,中国玩具业应如何面对?答案毫无疑问关键是加强自身产品的检测力度,建立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实现简便、快速、精确的定量分析铅与邻苯二甲酸酯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基于此,我们公司协同合作实验室和部分客户对玩具类产品中铅和邻苯二甲酸酯进行了微波前处理和后续分析检测的研究。用微波消解处理玩具类样品用于铅的测定,根据样品的性质我们实验了HCl、 HNO3、 HF、H2O2 等多种酸消解体系考察对玩具类样品的消解情况,并摸索出了一套优化的实验方案,该方法的平均回收率为93.6%-108.3%,RSD为1.9%-4.5%。用微波萃取处理玩具类样品用于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对萃取溶剂、微波萃取时间和微波萃取温度选做了考察,摸索出了优化的实验方案,该方法平均回收率为91.6%-103.3%,RSD为2.5%-4.8%。以上实验皆取得了满意的结果,满足企业及检测机构的要求。如果需要具体的应用方法,请拨打电话:021-54427057 / 54427605 / 54426558转市场部马小姐咨询,或发Email至marketing@eu-chem.com索取。

  • 【分享】美国众议院小组委员会通过《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修订案

    美国众议院能源及商业委员会辖下的商业、制造及贸易小组委员会于5月12日通过法例草案,对《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作出多项修订。 草案的宗旨包括:减轻《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企业造成的负担,并尽可能避免损害消费者;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调查投诉的能力及根据风险安排工作优先次序;以及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众资料库的功用及资料准确性。 法例草案的主要条文如下: 含铅量限制:草案将修订《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条,令儿童产品的100ppm含铅量上限规定仅适用于为6岁或以下儿童而设的产品。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为有需要保障儿童健康,可获授权把上述标准用于专为6岁或以上儿童而设的产品。此外,落实100ppm含铅量上限标准的最后限期将推延1年至2012年8月14日。该标准亦不适用于存货产品。 法例草案亦订立「功能性目的」豁免条款。若产品所含的铅份具功能性目的,而且人体接触有关产品不会导致血液铅含量上升,即使未能符合含铅量上限,也可获得豁免。此外,草案亦为户外康乐产品如全地形车辆及脚踏车制订另一个含铅量上限。这是根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现时暂停执行令内采取的含铅量而制订。草案亦允许销售或分销未能符合含铅量上限的二手儿童产品,例如再销售的慈善捐赠品或旧图书。

  • 【原创】微波前处理技术应对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H.R.4040)

    近期中国玩具业大规模召回事件屡次发生,据悉,2007年美国CPSC共召回88起,数量约1800 万件的我国产含铅超标产品,2008年8月14日签署了《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H.R. 4040),其中明确规定了儿童产品中铅和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要求,这一方案的实施成为玩具出口新壁垒,中国玩具业应如何面对?答案毫无疑问关键是加强自身产品的检测力度,建立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实现简便、快速、精确的定量分析铅与邻苯二甲酸酯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基于此,我们公司协同合作实验室和部分客户对玩具类产品中铅和邻苯二甲酸酯进行了微波前处理和后续分析检测的研究。用微波消解处理玩具类样品用于铅的测定,根据样品的性质我们实验了HCl、 HNO3、 HF、H2O2 等多种酸消解体系考察对玩具类样品的消解情况,并摸索出了一套优化的实验方案,该方法的平均回收率为93.6%-108.3%,RSD为1.9%-4.5%。用微波萃取处理玩具类样品用于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对萃取溶剂、微波萃取时间和微波萃取温度选做了考察,摸索出了优化的实验方案,该方法平均回收率为91.6%-103.3%,RSD为2.5%-4.8%。以上实验皆取得了满意的结果,满足企业及检测机构的要求。如果需要具体的应用方法,请拨打电话:021-54427057 / 54427605 / 54426558转市场部马小姐咨询,或发Email至marketing@eu-chem.com索取。

  • 【分享】美国众议院小组委员会通过《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修订案

    美国众议院能源及商业委员会辖下的商业、制造及贸易小组委员会于5月12日通过法例草案,对《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作出多项修订。小组委员会的内部备忘录指出,草案的宗旨包括:减轻《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企业造成的负担,并尽可能避免损害消费者;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调查投诉的能力及根据风险安排工作优先次序;以及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众资料库的功用及资料准确性。法例草案的主要条文如下:含铅量限制:草案将修订《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条,令儿童产品的100ppm含铅量上限规定仅适用于为6岁或以下儿童而设的产品。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为有需要保障儿童健康,可获授权把上述标准用于专为6岁或以上儿童而设的产品。此外,落实100ppm含铅量上限标准的最后限期将推延1年至2012年8月14日。该标准亦不适用于存货产品。法例草案亦订立「功能性目的」豁免条款。若产品所含的铅份具功能性目的,而且人体接触有关产品不会导致血液铅含量上升,即使未能符合含铅量上限,也可获得豁免。此外,草案亦为户外康乐产品如全地形车辆及脚踏车制订另一个含铅量上限。这是根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现时暂停执行令内采取的含铅量而制订。草案亦允许销售或分销未能符合含铅量上限的二手儿童产品,例如再销售的慈善捐赠品或旧图书。第三方测试:草案修订《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4条,保留以下3方面的第三方测试规定(i)若干优先标准(油漆、婴儿床、奶嘴、小型零件内的铅及儿童金属首饰内的含铅量);(ii)所有获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耐用育儿产品;及(iii)在2011年2月10日或以前开始实施的其他第三方测试标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可要求其他标准的第三方测试符合若干规定。草案订明,若把大批产品分拆为小量产品以图避开第三方测试即属违法。此外,草案亦要求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检讨含铅量第三方测试规定。第三方测试规定的暂缓执行令在消费品安全委员完成检讨及作出所需修订之前仍然有效。耐用育儿产品:草案修订第104条,并订立一个机制,令耐用育儿产品自愿性标准一经修订,有关产品标准即会自动更新。邻苯二甲酸盐:草案修订第108条,藉此(i)令现行上限规定仅适用于可接触的塑化零部件:及(ii)授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酌情权,豁免受邻苯二甲酸盐禁令规管的产品。追纵标签:另一项修订允许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若干产品或产品类别就经济上难以实行的标签规定给予豁免,并制订另外的标签规定。公众资料库:草案修改《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内的公众资料库规定,只容许受到真实损害或面对损害风险的人士以及其家人和其他授权代表作出损害报告,同时制订一个加强产品识别的流程,藉此减少不真确资料;此外,也禁止向资料库呈交失实资料。

  • 【转帖】美国众议院小组委员会通过《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修订案

    美国众议院能源及商业委员会辖下的商业、制造及贸易小组委员会于5月12日通过法例草案,对《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作出多项修订。小组委员会的内部备忘录指出,草案的宗旨包括:减轻《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企业造成的负担,并尽可能避免损害消费者;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调查投诉的能力及根据风险安排工作优先次序;以及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众资料库的功用及资料准确性。法例草案的主要条文如下:含铅量限制:草案将修订《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条,令儿童产品的100ppm含铅量上限规定仅适用于为6岁或以下儿童而设的产品。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为有需要保障儿童健康,可获授权把上述标准用于专为6岁或以上儿童而设的产品。此外,落实100ppm含铅量上限标准的最后限期将推延1年至2012年8月14日。该标准亦不适用于存货产品。法例草案亦订立「功能性目的」豁免条款。若产品所含的铅份具功能性目的,而且人体接触有关产品不会导致血液铅含量上升,即使未能符合含铅量上限,也可获得豁免。此外,草案亦为户外康乐产品如全地形车辆及脚踏车制订另一个含铅量上限。这是根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现时暂停执行令内采取的含铅量而制订。草案亦允许销售或分销未能符合含铅量上限的二手儿童产品,例如再销售的慈善捐赠品或旧图书。第三方测试:草案修订《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4条,保留以下3方面的第三方测试规定(i)若干优先标准(油漆、婴儿床、奶嘴、小型零件内的铅及儿童金属首饰内的含铅量);(ii)所有获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耐用育儿产品;及(iii)在2011年2月10日或以前开始实施的其他第三方测试标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可要求其他标准的第三方测试符合若干规定。草案订明,若把大批产品分拆为小量产品以图避开第三方测试即属违法。此外,草案亦要求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检讨含铅量第三方测试规定。第三方测试规定的暂缓执行令在消费品安全委员完成检讨及作出所需修订之前仍然有效。耐用育儿产品:草案修订第104条,并订立一个机制,令耐用育儿产品自愿性标准一经修订,有关产品标准即会自动更新。邻苯二甲酸盐:草案修订第108条,藉此(i)令现行上限规定仅适用于可接触的塑化零部件:及(ii)授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酌情权,豁免受邻苯二甲酸盐禁令规管的产品。追纵标签:另一项修订允许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若干产品或产品类别就经济上难以实行的标签规定给予豁免,并制订另外的标签规定。公众资料库:草案修改《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内的公众资料库规定,只容许受到真实损害或面对损害风险的人士以及其家人和其他授权代表作出损害报告,同时制订一个加强产品识别的流程,藉此减少不真确资料;此外,也禁止向资料库呈交失实资料。

  • 【分享】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桉》-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桉》-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彙整(I) NO.2/2009美国总统布希于2008年8月14日签署《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桉》(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简称CPSIA)。该法规授权并扩大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更大权力,以防止不安全产品进入美国,以弥补现行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的不足。以下为产品含有特定邻苯二甲酸酯类(Phthalates)之常见问答集彙整。邻苯二甲酸酯类禁用于何种产品?永久禁止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含有浓度超过 0.1% 的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儿童玩具意指适用于12岁以下儿童的产品;而儿童护理产品意指帮助3岁以下儿童入睡、进食、哺乳或出牙的产品。另外暂时禁止含有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或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于可放进儿童口中的儿童产品及护理产品直至最终规定颁布为止。禁用法令是否适用于小型零件? 如同CPSIA第108章所定义,邻苯二甲酸酯类的禁用适用于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的所有部件。禁用法桉是否适用于首饰类? 适情况而定。倘若该款首饰设计为12岁以下儿童作为玩具使用,则须符合禁用法桉。禁用法桉是否适用于运动类产品? 产品分类中的"运动用品"涵盖玩具,但并非所有运动用品都归类于玩具。将于2009年2月10日起成为消费品强制安全标准的ASTM F963玩具安全标准并未定义运动用品器材为玩具,除非该产品为运动用品器材的玩具版。然而,CPSIA第108章将"儿童玩具"广泛的定义为"製造商专为12岁以下儿童作为游玩使用所生产的消费性产品",因此,,运动用品在第108章的定义下是否视为玩具而必需符合邻苯二甲酸酯类的禁用,可依据下列几个因素考量作个桉处理:製造商的产品使用目的声明,包含产品上的标籤。 包装、展示、宣传,或广告是否呈现给特定年龄层的使用者。 消费者广泛的认知;是给特定年龄层儿童使用的产品。 由委员会成员于2002年发行的年龄决策导览,以及任何关于此导览的后续修订事项。 邻苯二甲酸酯类禁用于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在何时开始生效?是否适用于2009年2月10日以前的产品? DEHP、DBP、以及BBP于2009年2月10日起永久禁止使用于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而DINP、DIDP、以及DnOP则是暂时禁用。此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的禁用只适用于2009年2月10日当天及之后所製造的产品。 假使邻苯二甲酸酯类的禁用法桉只适用于2009年2月10日后製造的产品,消费者要如何得知产品内是否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 不论产品于何时製造,製造商和零售业者可以标示产品符合CPSIA邻苯二甲酸酯类的限值。国会则已针对标示不符的产品设下严厉的罚则。零售业者可将符合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值的产品与其他产品区隔放置,如同超商将有机产品放置在同一区贩售。许多製造商早已不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也可提供此类资讯给合作的零售业者。而被列为永久禁止使用的DEHP也自1999年起陆续不被使用于橡胶奶嘴、软式手摇铃 、以及固齿器。消费者若仍有疑虑,应询问製造商或零售业者该产品是否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邻苯二甲酸酯类的分析限值0.1%是个别要求或是总和? 0.1%的分析限值是6项邻苯二甲酸酯类的个别要求,并不是这些邻苯二甲酸酯类在产品中的总和。(The 0.1% limit for the six banned phthalates applies to each individual phthalate, not the total amount of these phthalates in the product.) 如何判断该项产品是符合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值的儿童玩具? 第108章限制邻苯二甲酸酯类于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的含量。儿童玩具是製造商专门为了12岁以下儿童作为游玩使用所生产的消费性产品。而判断特定产品是否为专门为了12岁以下儿童作为游玩使用而设计的则依据下列几个因素考量作个桉处理:化学物质 製造商的产品使用目的声明,包含产品上的标籤。 包装、展示、宣传,或广告是否呈现给特定年龄层的使用者。 消费者广泛的认知是给特定年龄层儿童使用的产品。 由委员会成员于2002年发行的年龄决策导览,以及任何关于此导览的后续修订事项。 製造商必须提供上述要件,然后考量该产品是否让儿童游玩使用来判断该产品是否符合儿童玩具的定义。产品是否让儿童游玩使用是判断过程中最基本的观点。在过渡期间,委员会将计划使用ASTM F963-07玩具标准作为指南。如何判断该项产品是符合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值的儿童护理产品? 儿童护理产品是製造商专门为了帮助3岁以下儿童入睡、进食、协助哺乳或长牙所生产的消费性产品。举例来说,橡胶奶嘴/固齿器为协助出牙的产品,围兜可协助进食,婴儿床则是同睡衣和床单协助婴儿入睡。如何判断该玩具是否可被置于儿童口中? 法令暂时禁止含有浓度超过0.1%的DINP、DIDP或DnOP于可放进儿童口中的儿童产品及护理产品。而针对玩具是否可被置于儿童口中则有下列定义:玩具可被置于儿童口中意指玩具的任一部份可被儿童拿至嘴边并放于口中来吸吮或咀嚼。倘若玩具只可被拿来黏舔,则被视为不可置入口中。定义上来说,只要玩具本身或其中部件的任一长宽高低于5公分,则被视为可置于儿童口中。 以上翻译仅供参考,请以原文为准。

  • 【转帖】美国众议院通过两项消费品安全法案

    新闻内容 美国众议院最近通过两项消费品安全法案。第H.R.1699号法案将指示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出消费品安全标准,规定婴幼儿耐用品生产商必须:(1)就每件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已付邮资的消费者登记表格;(2)保存已登记消费者联络资料记录,以提高回收产品的成效;(3)在每件产品永久附上生产商名称、联络资料、型号名称及编号、生产日期等;(4)遵守保存记录及通报规定。这些规定将适用于供5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耐用品。 此外,第H.R.2474号法案将提高触犯《消费品安全法》的民事罚款上限,由125万美元增至500万美元(法例生效后1年内)及1,000万美元(法例生效后第二年内)。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可根据违规的性质、情况和严重程度,决定民事罚款额。两项法案已提交参议院商务、科学和运输委员会审议。 最近传媒报道,国会议员德劳罗于9月27日提出的第H.R.3691号法案,可能于未来两个月获众议院审议,以规定儿童产品必须领有独立第三方认证。该法案建议成立食品及安全管理局,规定儿童产品须领有独立第三方认证、增加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经费及加强其回收权力,以及在立法后6个月内开始禁售含铅量超过百万分之四十(40ppm)的儿童产品。 10月18日,参议院财务委员会就食品及消费品安全事宜召开听证会。主席鲍卡斯表示,业界应提高透明度,让消费者得以识别市场上的害群之马,作出明智的购买决定。 据报道,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正准备于年底前与中国签订食品安全谅解备忘录。德劳罗对此表示欢迎,认为若能签订谅解备忘录,对确保进口食品安全大有帮助。 众议院监管及调查小组委员会发表进口中国食品安全报告,表示尽管中国内地的食品供应链尚未达到国际安全标准,但内地似乎很有决心避免在出口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因为这类事故对其「中国制造」品牌影响深远。 报告指出,若食品及药物管理局采用日本的方法,只允许某些已获中国政府颁发有关出口认证的企业出口到美国,则可大大减低与中国食品有关的安全风险。不过,美中双方必须设有电子系统,以防伪方式把这些认证传送美国当局查核。

  • 【分享】美国通过食品安全法案

    美国总统奥巴马于1月4日签署通过食品安全法案。这套新法例对在美国经营的食品公司实施多项新规定,并扩大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的职权,以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安全食品损害。新规定对各地食品生产商、出口商以及美国生产商和进口商皆有影响。议员耗时约两年审批的《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可视为《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的延续。两套法例都是回应美国消费者对进口产品安全的关注而制订、修改和通过。中国内地产品是美国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下一个目标可能是药物中间体和药品,它们原本被纳入食品安全法案内,现在则成为另一份法案的主题,有机会在今年审议。

  • 【资料】消费品安全改善法案

    目前世界各国在化学品相关法案制定方面的举措层出不穷,欧盟、日本、挪威、韩国、美国纷纷出招。2008年8月14日,美国总统签署了《消费品安全改善法案》,新法案中强化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尤其是在儿童保护方面的职责。法规中进一步降低了儿童玩具及其他儿童用产品中铅的含量,在部分产品中禁止含有邻苯二甲酸酯。

  • 【转帖】布什签署法案 加强玩具消费品安全

    【中央社╱华盛顿四日专电】 2008.08.15 07:36 am 去年夏季以来发生一连串中国制问题玩具回收实例,严重打击美国消费者对产品安全的信心。美国国会以压倒性票数通过加强消费品安全的法案,今天经美国总统布什正式签署。这项法案不仅制订更严格的玩具安全标准,并增加主管机关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职权与预算。 白宫发言人在一项声明中表示,法案将有助确保产品安全,也让主管机关有执法依据;「在来自更多国家、更多数量的进口商品空前地在美国贩售之际,这是一项日益困难与复杂的任务。」 法案除了几乎禁止儿童产品与玩具含铅,也禁止某些引起争议的软化塑胶可塑剂「邻苯二甲酸盐」的使用。另外,玩具厂商在销售玩具前,需经独立实验室检验产品安全无虞,一些安全标准也改为必须强制运行,如强力稀土磁铁不能脱落。 法案不仅增加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职权,也将其预算自二零一零财政年度起,由原先的八千万美元,增加至一亿一千八百万美元,之后再逐步增加至一亿三千六百万美元。 除了各州检察官将协助执法外,违反产品安全法或未据实报告产品危险的厂商,罚金也由原先的最高一百八万美元,大幅增加至一千五百万美元。 另外,消费者也可以在网上数据库中,搜索诸多消费品的问题报告与申诉抱怨。 这项法案虽来不及影响美国今年假期旺季销售的玩具,但被视为是产品安全的重要变革;美国玩具业者则希望,新的法令可以增加消费者的信心。

  • 一篇老文章###解读CPSIA--《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

    解读CPSIA--《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背景介绍:美国总统布什已签署《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使其正式成为法律(公共法编号:110-314)。据称,该法是1972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成立以来最严厉的消费者保护法,除对儿童产品实施更加严格的铅含量限制外,还对玩具和儿童护理品中的三种有害邻苯二甲酸盐(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下达了永久限令,对另外三种邻苯二甲酸盐(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实施过渡期限令。另外,该法规还增加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预算,并扩大其执法权力,包括保护举报者,以及要求某些儿童产品在上市销售前须进行第三方测试等。 对含铅的儿童产品的规定 对儿童产品所有部件的铅含量进行限制。该要求将分阶段实施,最终目标是将产品任何可接触部分总铅含量的限值由不得超过重量的0.06%(600 ppm)降至不得超过重量的0.01%(100 ppm)。该法规还要求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这项要求定期评估,并进行必要的修改(降低限值)。1. 铅含量限值(总铅含量占重量的比重): * 0.06%(600 ppm),法规生效180天后开始实施(2009年2月10日); * 0.03%(300 ppm),法规生效1年后开始实施(2009年8月14日); * 0.01%(100 ppm),法规生效3年后开始实施(2011年8月14日); * 含铅涂料中的铅含量限值(16 CFR 1303.1)从0.06% 降至0.009%,法规生效1年后开始实施(2009年8月14日)。2. 有害物质接触性: * 上述限值不适用于儿童在合理可预见情况下使用或滥用时接触不到的儿童产品的零部件; * 法规生效后一年内(2009年8月14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应公布相关规则,为哪些产品部件可视为不可接触提供指导; * 油漆、涂层或电镀层不能被视为使儿童接触不到底层铅的屏障; *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应研究确定电子设备和电池是否需要完全符合限值要求。CPSIA 对儿童产品的安全认证要求1. 总体符合性认证 法规生效90天后开始(2008年11月12日),所有儿童产品的生产商和自有品牌商应出具证书,证明其产品符合相关适用标准和法规的要求。2. 第三方测试要求 * 第三方测试要求适用于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第三方符合性评估机构(测试实验室)认可要求通知90天后生产的所有儿童产品。通过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根据儿童产品适用的儿童产品安全法规提供符合性评估。 * 所有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和自有品牌商应根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并注册的可提供相关测试的第三方符合性评估机构(测试实验室)提供的评估结果出具证书,证明其儿童产品符合儿童产品安全法规的要求。 * 对于涂料中铅含量的测试,第三方测试要求将于2008年12月21日之后开始起效。其它第三方测试要求按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日程安排实施。玩具和游戏用品广告的标注要求: 互联网(法规生效120天后,2008年12月12日)、产品目录或其它印刷材料(法规生效180天后,2009年2月10日)上玩具和游戏用品的广告中或邻近位置应标注适当的警示语句。儿童产品的标签: 法规生效一年后起(2009年8月14日),所有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应在产品及其包装上加贴永久性清晰的标志,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使消费者可以确定制造商或自有品牌商。强制性玩具安全标准: 从法规生效180天后开始(2009年2月10日),ASTM F963-07将成为强制性标准(第4.2部分和附件4:阻燃性要求除外)。对某些含有特定邻苯二甲酸盐的产品的规定从法规生效180天后开始(2009年2月10日),任何人提供以下产品属违法行为: 1.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含量超过0.1%的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2.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或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含量超过0.1%,并且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品。不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应研究决定是否继续执行这项规定,或者在未来限制其它邻苯二甲酸盐或邻苯二甲酸盐替代品。法规中的用词解释 1. “儿童玩具”:为12岁或以下儿童设计并生产的儿童玩耍时使用的消费品; 2. “儿童产品”:主要为12岁或以下儿童设计并生产的消费品; 3. “儿童护理品”:为3岁或以下儿童设计并生产的,用于辅助儿童睡眠、喂食,或帮助儿童吮吸或出牙的消费品; 4. “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指某部分可被儿童放入口吮吸或咀嚼的玩具。如果只能用舌头舔及,则不被视为可放入口中。如果玩具或玩具某部分的尺寸小于5厘米,则该玩具被视可放入口中。

  • 【原创】美国《消费品安全法》修正案(众议院第H.R.4040法案)中文

    全文共40多页,美国《消费品安全法》修正案(众议院第H.R.4040法案)全文H.R.4040美利坚合众国第一百一十届国会第二次会议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星期四)于华盛顿市开始举行有关儿童消费品安全标准和其它安全要求的设立以及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重新授权和现代化的法案本法案由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和众议院于召集的国会会议上通过。第1条 简称;目录(a)简称——该法案可称为《2008年消费者产品安全改善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b)目录——本法案目录如下:第1条简称;目录第2条参考第3条 发布实施条例的权利第一编——儿童产品安全第101条. 含铅儿童产品;含铅涂料标准第102条. 某些儿童产品的强制性第三方测试第103条. 儿童产品的跟踪标签第104条. 耐用婴幼儿产品标准和消费者登记第105节. 玩具与游戏器具的广告标签要求第106节. 强制性玩具安全标准第107节. 对少数民族儿童的与消费品相关的可预防性伤亡研究第108节. 禁止销售含特定邻苯二甲酸盐的产品第二编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改革第一章——经营管理改善第201节. 委员会的授权第202节. 委员会全员要求;临时法定人数;员工第203节. 部分递送给国会的文件第204节. 加速制定法律第205节. 监察长的审查与报告第206节. 禁止行业赞助的差旅第207节. 与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和外国政府机构信息共享第208节. 交换雇员培训第209节. 年度报告要求第二章——加强的执行权力第211节. 公开信息披露第212节. 建立一个公众消费品安全数据库第213节. 依据其他由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执行的法令制定的储存强制令第214节. 加强的召回权利以及改正措施计划第215节. 对于由防火墙隔开的符合性评估机构的检查;供应链的识别第216节. 禁止行为第217节. 处罚第218节. 由州总检察长执行第219节. 举报人保护第三章——详细的进出口相关规定第221节. 召回品及不合格品的出口第222节. 进口安全管理及跨部门间的合作第223节. 重大产品隐患清单及不合格进口产品的消毁第224节. 财政责任第225节. 与进口消费品安全相关的公权力效力研究及报告第四章——杂项规定及顺应性修订第231节. 先占性第232节. 各类地形用车辆标准第233节. 按照《1970年的危险品包装法案》实施成本效益分析第234节. 织物及服饰产品中的甲醛使用研究第235节. 技术及顺应性变化第236节. 加快复审第237节. 撤消第238节. 浴池及温泉安全技术修订第239节. 生效日期及可分割性第2条 参考(a)本法案中使用的术语定义:(1)“相关国会委员会”指的是众议院能源与商务委员会(Committee on Energy and Commerce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和参议院参议院商务、科学和运输委员会(Committee on Commerce, Science, and Transportation of the Senate);(2)术语“委员会”指的是消费品安全委员会。(b)《消费品安全法案》——除了以别的方式进行清楚的规定外,本法案中修订被表述为对某条规定或其它规定的修订,其参考应被认为是作为《消费品安全法案》(《美国法典》第15编第2051条以下)的某条规定或其它规定。第3条 发布实施条例的权利。委员会在必要时可发布条例来实施本法案和本法案所做的修订。

  • 【转帖】众议院通过消费品安全法案

    2007年12月消息:美国众议院能源及商务委员会于12月18日通过消费品安全法案(H.R.4040),其中部分条文授权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出强制回收令,及要求委员会评估现行玩具自愿安全标准的成效。法案要点如下:禁售任何对象为12岁以下儿童、含铅量超过规定的产品。含铅量上限最初定为百万分之六百(600ppm),于法例制定当日起计180日后生效,但将在2年内收紧至百万分之三百(300ppm),在4年内收紧至百万分之一百(100ppm);而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有权修订任何类别儿童产品的含铅量标准。假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物料被咽下时不会释出铅,则可豁免该等物料遵守禁令。家具、玩具及其他儿童产品的面漆含铅量上限,按重量计将由目前的0.06%调低至0.009%,于法例制定当日起计180日后生效。若可行,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须于3年内采纳更严格的标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有权把上述两点所列的生效日期再押后180天,条件是委员会认为此举不会影响公众健康或安全,及生产商不可能在原限期前全面实施新标准、实施成本过高或需要额外时间实施该等标准及决定合适的测试方法。所有以12岁或以下儿童为对象的本土或进口产品须接受独立的第三方测试和领有独立的第三方认证,这项规定将于法例制定当日起计1年后生效。儿童产品生产商须于产品及其包装上贴上清晰标记,以确定产品的生产地点和日期。这项规定将于法例制定当日起计1年后生效。根据众议院于10月9日通过的第H.R.1699号法案规定,12种婴幼儿耐用品(如有围栏的童床、幼儿床、高脚椅、沐浴椅等)的生产商必须就每件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已付邮资及私隐保密的消费者登记表格,以便于采取回收行动时直接通知消费者。此外,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须就该12种产品颁布强制性安全标准,并须于1年内展开规则制定程序,其后每6个月颁布至少2类婴幼儿耐用品的规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须评估玩具安全标准(美国测试及材料学会标准F963-07)的成效,以决定(1)标准涵盖的范畴,(2)生产商须遵守的程度,(3)该等标准对儿童的保障是否足够。在2009财政年度,对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拨款将增加至8,000万美元;到2010和2011财政年度,将分别增加至9,000万美元及1亿美元;并将于2009至2011财政年度期间增拨2,000万美元,供翻新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测试化验所之用。简化产品安全裁决及回收程序。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有权发出强制回收令。进口商、零售商及分销商须在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下,提供产品生产商的名称、地址或其他身份辨认资料,以辨认生产商的身份。每家生产商亦须提供资料,以供辨认接收其消费品的每家零售商或分销商以及参与生产过程的分包商的身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可禁止不得在美国销售的消费品出口。除非进口国获事先通知,否则生产商不得出口下列产品:(1)不符合消费品安全规例的产品;(2)被强制或自愿回收的产品;(3)对公众健康和安全构成即时危险的产品;或(4)被列为禁售有害物质的产品。禁止销售、转售、生产或进口任何曾被回收、属禁售有害物质或违反安全标准的消费品。违反《消费品安全法》、《联邦易燃织物法》及《联邦危险物质法》的民事罚款总额上限,将提高至1,000万美元。违反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任何法规的刑事惩罚,可以包括资产没收。授权各州的司法部长提出诉讼,以强制执行消费品安全规例。鼓励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和外国政府部门分享资料。另一方面,参议院商务、科学及运输委员会已于10月30日通过本身的产品安全改革法案(S.2045),但仍未提交参议院投票决定。鉴于参议院尚有大量立法事项须要处理,今年底前未必能就S.2045法案进行投票。因此,今年内似乎不会制订出重大的消费品安全改革法例。

  • 【原创】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中国产儿童皮带发出通报

    [size=3][color=black][font=宋体]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6月17日发布中国产儿童用皮带召回信息。该产品自2008年12月开始在美国销售,此次因铅含量超标(违反了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 (H.R.4040))约有105,150件产品被召回。[/font][/color][color=navy][font=宋体][/font][/color][/size][color=black][font=宋体][size=3] [/size][/font][/color][size=3][color=black][font=宋体]在该召回事件发生之前,已发生多起类似事件,2010年1月,因在多款中国产儿童首饰中发现“铅”,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 (CPSC)首次警告家长勿购买中国产金属首饰给儿童。[/font][/color][color=#333333][font=宋体]2010[/font][/color][color=#333333][font=宋体]年2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加拿大卫生署与Playmates玩具公司联合宣布对中国产某品牌儿童玩具饰品套装实施自愿性召回。召回原因为,坠饰的金属搭扣(用于连接绳或链子)表面涂料铅含量超过300ppm,违反了美国和加拿大含铅涂料标准限量。[/font][/color][color=navy][font=宋体][/font][/color][/size][color=navy][font=宋体][size=3] [/size][/font][/color][size=3][color=#333333][font=宋体]广东作为我国儿童产品出口大省,密布众多玩具生产厂商,[/font][/color][color=black][font=宋体]据专家介绍,CPSIA (H.R.4040) 对含铅或带有含铅涂料儿童产品有着严格的要求,规定在2009.8.14后,产品中总铅限量不超过300 ppm;2011.8.14后,产品中总铅限量不超过100 ppm(暂未定具体时间);2009.8.14后,油漆和表面涂层中的总铅限量由600ppm降低到90ppm(修改联邦条例 16 CFR 1303.1)。[/font][/color][/size]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游戏围拦《规则建议通知》

    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 第104(b) 节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对耐用婴幼儿产品安全标准进行修订。这意味着对这类产品实施强制性要求,且比自愿性标准更为严格,旨在减少因这些产品而引起的以外事故风险。在这之前,根据第104(b) 节规定,CPSC已对全尺寸和非全尺寸婴儿床、婴儿学步车及沐浴座的最终标准进行了审核,并于2011年8月17日发布了关于婴幼儿游戏围栏安全标准的《规则建议通知》。按照美国于1977年通过的ASTM F406标准中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 非标准尺寸婴儿床/游戏围拦》(Standard Consumer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Non-Full-Size Baby Cribs/Play Yards) 要求,游戏围栏被定义为框架围封的空间,有网孔或边板设计,有为供儿童睡觉和玩耍而设的地面。 在回顾了2148起与游戏围栏有关的意外事故报告后,在《规则建议通知》(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NPR)委员会决定根据目前的自愿性标准《ASTM F406-11》并加上下列三项修订建议:1.澄清第8.12.1节中进行底部强度测试所需要的设备a.拟议规则中指出需要“2块木板”2.澄清第8.12.2.1中底部强度测试的方法a.拟议规则中指出木块的位置应在重量确定后放置3. 第8.30.3节中对围拦支架角边的夹钳表面结构完整性测试中对形状和区域的限制。a.拟议规则应允许测试者选择夹钳表面的形状和大小,面积范围为1平方英寸到4平方英寸,衣服和不同种类型号的游戏围栏。上述修订变化仅适用于游戏围栏。此外,拟议法规将排除F406-11标准中适用于非全尺寸婴儿床的部分,只有F406-11标准中的第9.4.2.10节关于标签的要求继续保留。依据美国《行政程序法》,在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最终法规后的30天法规正式生效。但是为了让生产商有更多的调整时间,CPSC希望标准能在联邦纪事公布最终法规后的六个月后生效。

  • 【原创】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中国产儿童皮带发出通报

    [size=3][color=black][font=宋体]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6月17日发布中国产儿童用皮带召回信息。该产品自2008年12月开始在美国销售,此次因铅含量超标(违反了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 (H.R.4040))约有105,150件产品被召回。[/font][/color][color=navy][font=宋体][/font][/color][/size][color=black][font=宋体][size=3] [/size][/font][/color][size=3][color=black][font=宋体]在该召回事件发生之前,已发生多起类似事件,2010年1月,因在多款中国产儿童首饰中发现“铅”,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 (CPSC)首次警告家长勿购买中国产金属首饰给儿童。[/font][/color][color=#333333][font=宋体]2010[/font][/color][color=#333333][font=宋体]年2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加拿大卫生署与Playmates玩具公司联合宣布对中国产某品牌儿童玩具饰品套装实施自愿性召回。召回原因为,坠饰的金属搭扣(用于连接绳或链子)表面涂料铅含量超过300ppm,违反了美国和加拿大含铅涂料标准限量。[/font][/color][color=navy][font=宋体][/font][/color][/size][color=navy][font=宋体][size=3] [/size][/font][/color][size=3][color=#333333][font=宋体]广东作为我国儿童产品出口大省,密布众多玩具生产厂商,[/font][/color][color=black][font=宋体]据专家介绍,CPSIA (H.R.4040) 对含铅或带有含铅涂料儿童产品有着严格的要求,规定在2009.8.14后,产品中总铅限量不超过300 ppm;2011.8.14后,产品中总铅限量不超过100 ppm(暂未定具体时间);2009.8.14后,油漆和表面涂层中的总铅限量由600ppm降低到90ppm(修改联邦条例 16 CFR 1303.1)。[/font][/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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