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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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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相关的论坛

  •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为了更好地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启动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9号)的修订工作,形成了《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7月10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64)  电子邮件:law@miit.gov.cn  附件:《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征集:《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更好地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启动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9号)的修订工作,形成了《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7月10日前反馈意见。 具体路径如下:http://zfs.miit.gov.cn/n11293472/n11294912/n11296182/14644981.html

  • 【分享】中国RoHS:《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下半年出台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预计今年下半年出台,明年下半年正式实施。”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经过了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几个步骤,并已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审查,目前正在进行相应的修改。 据了解,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启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与之前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相比,即将出台的《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无论是名称、控制范围还是相应的配套标准和认证程序,都将努力与国际接轨。扩大产品控制范围 我国是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大国,随着我国家电产品的不断升级换代,大量的被淘汰的电子电气产品也随之产生。这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俗称“电子垃圾”,含有汞、铅、砷、铬、聚合溴化联苯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一旦处理不善就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为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绿色制造、清洁生产,2006年2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发布,并于2007年3月1日实施。因为它与欧盟2006年7月1日实施的《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相似,即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6种有害物质,因此该办法又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版RoHS”

  • 公开征集《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企业符合性声明规范》意见

    公开征集《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企业符合性声明规范》意见为进一步推进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工作,规范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企业符合性声明的方法、格式和内容,我部组织起草了《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企业符合性声明规范》。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2012年7月24日至8月22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我部(节能司)。http://gzly.miit.gov.cn:8080/opinion/noticedetail.do?method=notice_detail_show¬iceid=183

  • 【分享】美国ANSI国家标准发布中国RoHS报告和《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英文版

    有中国RoHS之称的我国《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预计今年下半年出台,明年下半年正式实施。今年4月底,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经过了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几个步骤,已通过世贸组织的审查,目前正在进行相应修改。 日前,《管理办法》的修订版提案在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刊登了研究报告,今年2月,ANSI制造商圆桌会议商讨了中国RoHS实施对中美电子电气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巨大影响力,ANSI同时发布了中国RoHS法规修订案的英文翻译版—Measures for theAdministration of the Pollution Control of Electronic or ElectricalProducts。• ANSI公告• ANSI资源下载库

  •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为了帮助广大电子信息企业和关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工作的人士学习、理解《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我们尝试就一些大家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解答,仅供参考。 一、问:信息产业部等七部门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制定这样一部部门规章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有五个方面:(一)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二)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纳入行业管理,法制化;(三)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四)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五)积极应对欧盟两指令。 二、问:《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答:出台《管理办法》意义重大,《管理办法》将会给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首先,出台《管理办法》将会促使我们认真思考和调整产业的发展思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认识、制定产业的发展目标,怎样努力贯彻中央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节约型社会、以人为本、发展循环经济型的电子信息产业。其次,将会促使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能够紧跟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一场基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技术革命,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保持)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第三,过去,我们对于电子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中的重要作用看得比较多,我们更多的是看到了电子信息技术在改造传统产业、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过程中的“倍增性”、“渗透性”。现在,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问题开始提到议事日程了,我们要跟上这个步伐,一定要努力将我们的电子信息产业转变为最环保的、最节约资源的绿色产业。第四,《管理办法》的出台的确会给进入我国市场的所有电子信息企业一个压力,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所有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给予你的过渡期内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减量化。在短期内,《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会给企业带来成本增加的压力,但“水涨船高”,由于所有企业的压力是一样的,因此,不会影响企业间的竞争力。从长远看,《管理办法》将使得企业在新一轮的技术革命中得到提高。 三、问:欧盟在2003年2月发布了两个指令,其中之一是RoHS指令,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RoHS指令有何异同? 答: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相同之处有四个方面:(一)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二)主要目的是为实现电子电器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三)都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时一样的,都是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有六个方面的不同:(一)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的RoHS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二)中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RoHS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器设备;欧盟RoHS指令的调整范围和对象比中国的《管理办法》要更宽、多。(三)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RoHS指令将WEEE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四)中国的《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时间尚未确定;欧盟的RoHS指令的时间表是:2003年2月13日《指令》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欧盟的RoHS指令实施时间要比中国的《管理办法》早,欧盟限制与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时间也比中国造一些。(五)中国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欧盟的RoHS指令《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六)中国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而欧盟的RoHS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声明”的方式,但欧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声明”的前提是要你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达标。 四、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3条“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不是很具体,一个企业如何根据这个定义去判断自己的产品是否是“电子信息产品”? 答:我们在《管理办法》颁布后将公布一个电子信息产品细目及其释义,这个细目是依照经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并依照《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要求做出的。有了这个细目和释义后,业内的每一个生产者就可以方便地“对号入座”,可以确认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范畴了。 五、问:《管理办法》中没有类似于欧盟RoHS指令一样的任何关于豁免的条款,以及要求豁免的方法,这是为什么? 答:欧盟RoHS指令首先将所有直流电1500伏特以下、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电子电气产品全部放入约束的范围,然后就其中所谓“技术尚不成熟、经济上不可行”的产品进行“豁免”,欧盟的“豁免”不是无限期的;但《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了“目录管理”的模式,与欧盟RoHS指令采用的方法不同,《管理办法》设置了一个“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这个目录一开始是空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技术上已经成熟、经济上尚可行”的实现了有毒有害物质替代的或者符合了限量标准的产品将被放入目录,不放入目录就意味着暂时被“豁免”。因此,《管理办法》不需要、也没有必要设置关于豁免内容的条款。

  •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相关标准化情况

    1.1 国际标准化背景情况介绍1.1.1 IEC TC111概况、主要任务、下设工作组情况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一个由各个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 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的标准化组织。IEC 的宗旨是为了促进电子电气领域内有关标准化和国际合作,加上其他的活动,最终IEC 颁布了国际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委托于技术委员会,任何有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与IEC 建立联系的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也参与了标准的制定工作。IEC 与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在二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密切合作。 IEC标准管理局(以下简称SMB Standard Manage board)于2004年6月16-17日召开会议, 设立新的技术委员会——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标准技术委员会。新TC代码于2004年10月在韩国举行的IEC年会上公布,正式命名为IEC/TC111 电工电子产品和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ENVIRONMENTAL STANDARDIZATION FO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AND SYSTEMS)。IEC/TC111与ACEA和 IEC/SC 17B, ISO/TC 207等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联系密切。其中ACEA为IEC的环境咨询委员会(Adivisory Committee on Environmental Aspects,已成立3年,主要为IEC的各TC提供环境标准方面的技术咨询); ISO/TC207 为ISO的环境标准技术委员会;IEC/SC17B为低压控制开关技术分委员会。 IEC TC111下设工作组:工作组Working GroupWG1:材料声明(美国)WG2:环境意识设计(日本)WG3: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德国)项目组Project TeamPT3:HWG3样品拆分(荷兰)PT62476:成品中限用有害物质符合性评价指南(法国)1.1.2 IEC TC111下设工作组标准制定情况WG1:材料声明(美国):IEC62474 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声明WG2:环境意识设计(日本):IEC 62340 电子电气产品的环境意识设计WG3: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德国):IEC 62321 电子电气产品中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浓度测定程序PT3:HWG3样品拆分(荷兰)PT62476:IEC62476 成品中限用有害物质符合性评价指南(法国)1.2 中国标准工作组参与国际标准化的情况1.2.1 组织机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化工作组下设5个项目组:认证与标识项目组无铅焊接项目组限量与检测项目组环保使用期限项目组标准体系研究项目组全国电子电气产品和系统的环境标准化工作组国家标准委高新技术部目前批准成立了以下工作组总体组(对应IEC/TC111)材料声明工作组:对应IEC/TC111/WG1的国际标准化环境意识设计工作组,对应IEC/TC111/WG2的国际标准化有害物质检测工作组,对应IEC/TC111/WG3的国际标准化回收利用特别工作组1.2.2 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情况 参与IEC TC111&TC 111/WG3的全会和工作组会议 积极参与IEC TC111/WG3的IEC 62321《电子电气产品中六种限用物质浓度的测定程序》国际标准的制定。 对IEC62321的CD稿进行研究,代表中国提出24条意见,12条交流意见。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在IEC62321标准中增加使用AFS方法(原子荧光 法)测定铅、镉和六价铬的提案2006年1月向IEC TC111提交了与IEC62321国际标准配套使用的新工作项目:“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ample disjointment of electrotechnical product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检测 样品拆分通用要求》2006年6月IEC TC111的第三次 全会决定成立HWG3样品拆分特别工作组,编制一个PAS,将以中国提案和法国提案为基础。目前中国负责样品拆分国际技术规范的第六章的编写,参与1,3,5章的编写。1.3 围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开展的标准化活动1.3.1 制定原则1.3.2 围绕《管理办法》已开展了8个行业标准的制定,包括3个正履行报批程序行业标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要求》和《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1.3.3 标识标准介绍: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及包装物材料名称的标识。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1.3.4 限量标准介绍: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适用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进入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电子信息产品的组成单元分类组成单元类别组成单元定义EIP-A构成电子信息产品的各均匀材料EIP-B电子信息产品中各部件的金属镀层EIP-C电子信息产品中现有条件不能进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一般指规格小于或等于4mm3的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单元类别限量要求EIP-A在该类组成单元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除外)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1%,镉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01%。EIP-B在该类组成单元中,铅、汞、镉、六价铬等有害物质不得有意添加EIP-C在该类组成单元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除外)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1%,镉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01%1.3.5 检测方法标准介绍规定了对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Pb)、镉(Cd)、六价铬[Cr(VI)]、汞(Hg)、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六种限用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的方法。用X射线荧光仪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进行筛选的测试方法电子信息产品中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的测试方法电子信息产品中铅(Pb)、镉(Cd)以及汞(Hg)的测试方法比色法定量测定电子信息产品中的六价铬附录A有害物质检测过程中的机械制样方法A1电子信息产品的结构A2电子信息产品的拆分目标与拆分原则A3典型拆分示例1.4 企业应做的工作1.4.1 《管理办法》实施有关的几个时间点2006年2月28日 《管理办法》颁布2007年3月1日 《管理办法》开始实施重点管理目录实施期限1.4.2 《管理办法》要管理的内容和位置1.4.3 企业符合管理办法要做的工作确定产品是否落在管理目录范围之内;认真学习贯彻管理办法和跟踪配套标准的制定建立绿色供应链系统,导入绿色产品设计按管理办法配套标准要求做好自我声明(对产品标注:环保使用期限、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等。)做好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工作,做好产品进入目录的准备1.4.4《管理办法》的解决方案环境友好型产品的导入策略确保供应商零件材料化学成分信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系统有害物质过程管理系统导入产品环境意识设计技术(EOP)取得第三方机构的评价、验证或认证[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6541]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相关标准化情况[/url]

  • 中国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中国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2011年8月25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点击查看全文)。本规则将于2011年11月1日开始生效,它根据2010年5月发布的《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制定,旨在配合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有效开展和实施。实施规则的主要内容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产品目录中的整机、组件、部件和元器件、材料的污染控制认证。主要内容包括:1. 适用范围2. 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5. 认证证书6. 自愿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7. 收费8. 附件认证流程实施规则要求,申请人应将检测样品和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送交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MITT)共同确认的认证机构。主要流程包括:1. 认证的申请2. 文件审查3. 样品检测4. 初始工厂检查(在某些情况下需要)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 获证后的监督样品测试在样品测试中,测试项目应包括六项物质,即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测试限值应依照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测试方法则依照GB/T 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另外,实施规则还制定了工厂对污染控制进行管理的相关要求。证书和标志 认证结果符合实施规则要求的,申请人可获得认证证书并使用认证标志,有效期为5年。认证标志请见下图,其中“ABCDE”代表认证机构简称。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9/201109141044_316401_1808387_3.jpg

  • 中国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2011年8月25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本规则将于2011年11月1日开始生效,它根据2010年5月发布的《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制定,旨在配合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有效开展和实施。 实施规则的主要内容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产品目录中的整机、组件、部件和元器件、材料的污染控制认证。主要内容包括:1. 适用范围2. 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5. 认证证书6. 自愿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7. 收费8. 附件认证流程实施规则要求,申请人应将检测样品和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送交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MITT)共同确认的认证机构。主要流程包括:1. 认证的申请2. 文件审查3. 样品检测4. 初始工厂检查(在某些情况下需要)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 获证后的监督样品测试在样品测试中,测试项目应包括六项物质,即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测试限值应依照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测试方法则依照GB/T 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另外,实施规则还制定了工厂对污染控制进行管理的相关要求。 证书和标志 认证结果符合实施规则要求的,申请人可获得认证证书并使用认证标志,有效期为5年。认证标志请见下图,其中“ABCDE”代表认证机构简称。http://www.wtociq.gov.cn/upload/image/1.jpg

  • 【转帖】《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限量要求》《检测方法》三个标准正式签发

    11月7日结束的2006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国际论坛上,信息产业部经运司黄建忠处长发布消息:《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三个标准已于11月6日下午由娄勤俭部长签发,标准号分别为:SJ/T11363-2006 SJ/T11364-2006 SJ/T11365-2006. http://www.cqae.com/zxdt-xw.asp?column_id=880中国的ROHS能走向哪呢?

  • 【分享】奇怪,怎么搜不到这个??《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常见问题回答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常见问题回答一、问:中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这个《管理办法》与欧盟在2003年2月发布的RoHS指令有何异同? 答: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相同之处有四个方面:(一)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二)主要目的都是为实现电子电气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三)都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是一样的,都是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不同之处有六个方面:(一)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的RoHS指令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二)中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RoHS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气设备(暂不包括医用设备、检测和控制器械)。(三)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所有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采取“一并纳入”的做法放入其调整范围,而欧盟RoHS只是将电子电气整机产品放入其调整范围,对元器件类、材料类产品的要求是通过整机来传递的。因此,中国的《管理办法》对元器件类、材料类产品是“直接”采取限制与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措施的,而欧盟RoHS则是“间接”采取措施的。(四)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RoHS指令将WEEE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五)中国的《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使用时间尚未确定;欧盟的RoHS指令的时间表是:2003年2月13日《指令》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欧盟的RoHS指令实施时间要比中国的《管理办法》早。(六)中国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欧盟的RoHS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七)中国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而欧盟的RoHS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声明”的方式,但欧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声明”的前提是要做到有毒有害物质达到限量要求。 二、问:什么是电子信息产品?如何判断一些应用了电子信息技术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企业如何根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3条“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去判断自己的产品是否是“电子信息产品”? 答:信息产业部在《管理办法》颁布后公布了一个按中国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电子信息产业分类目录编写的《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以下简称《分类注释》),这是一个电子信息产品的细目及其释义,有了这个细目和释义后,业内的每一个生产者就可以方便地“对号入座”,可以确认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范畴了。目前这个《分类注释》刊登在信息产业部的网站上(网址:HTTP://mii.gov.cn/col/col1221) 三、问:《管理办法》中没有任何类似于欧盟RoHS指令一样的关于豁免的条款及豁免的方法,这是为什么? 答:欧盟RoHS指令首先将所有直流电1500伏特以下、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电子电气产品全部放入约束的范围,然后就其中“技术尚不成熟、经济上不可行”的产品进行“豁免”,欧盟的“豁免”不是无限期的;但《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了“目录管理”的模式。与欧盟RoHS指令采用的方法不同,《管理办法》设置了一个“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这个目录一开始是空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技术上已经成熟、经济上尚可行”的、实现了有毒有害物质替代的或者符合了限量标准的产品将被放入目录,不放入目录就意味着暂时被“豁免”。因此,《管理办法》不需要、也没有设置关于豁免内容的条款。 四、什么是目录管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如何形成的? 答:目录管理是《管理办法》确定的有别于欧盟RoHS指令的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控制的管理方式。它的目标对象是所有现在已知含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当确认其中某类产品已经实现产品的替代或有毒有害材料替代,或已经确认替代难以实现但可以做到符合限量的标准,对相关行业来说已经实现了“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则该类产品将被放入《目录》中。《目录》的形成过程将是渐进的,将依照一定的程序,如征求相关企业意见,专家评估等。目前,信息产业部已经起草了一个《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规定》草案,希望将《目录》的制定过程制度化、规范化。目录制定程序确定后,然后才会对什么产品进入第一批《目录》、何时进入《目录》等问题进行研究。 五、问:对于“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的产品将被放入《目录》,那么由谁来判定那些产品已经满足“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如何判定? 答:信息产业部在制定完成《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规定》之后,将开始进行《目录》制定的准备工作。信息产业部将依照这个规定,将《目录》的制定过程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目录》制定过程中将广泛征求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等方面的意见,以确保《目录》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 【培训】RoHS指令与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解读与应对措施

    欧盟RoHS指令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涉及到直流电在1500V以下和交流电在1000V以下的所有出口欧盟的电器产品。由国家信息产业部牵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等七个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也已于2006年2月28日发布,2007年3月1日起将正式实行。《管理办法》针对的是纳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10大类电子信息产品,进入《目录》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3C强制性产品认证,采取市场准入管理。未进入《目录》的产品,企业只要自我声明即可进入市场,但工商、质检和海关等部门可采取后执法管理,而且随着《管理办法》实施的深入,未进入的《目录》的随时会被放入目录中进行管理。 为使相关企业深入了解RoHS指令和《管理办法》的实质内容,提前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尽早提高产品环保设计能力,改进相应的生产工艺,完善绿色供应链的管理,降低环保改造的成本,从而提高企业对国际和国内环保技术要求的适应能力,中国分析仪器学会和仪器信息网在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的大力支持下,决定于2006年9月24日至27日邀请相关权威专家举办“RoHS指令及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解读及应对措施高级培训班”。培训结束后,颁发中国分析仪器学会结业证书。[b]授课专家:[/b]王秉科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副司长,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组长 黄建忠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处处长,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常务副组长邢卫兵信息产业部电子四所副总工程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秘书长闫军北京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任尹洧北京市化工研究院总工程师[b]培训内容:[/b]1.欧盟环保指令(RoHS)解读及实施情况2.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解读及具体实施细则3.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相关标准的制订情况4.受限元素检测办法及前处理技术5.受限元素检测仪器及相关设备介绍6.参观相关检测实验室[b]培训对象:[/b] 仪器仪表、电气电子产品生产厂家、商品检验机构、想开展相关业务的测试中心等单位相关人员[b]时间地点:[/b]2006年9月24日至27日(9月23日报到)  北京市区[b]培训费:[/b]每人1500元(包括学习、教材、文具、证书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报名方式:[/b]1、[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2016]下载ROHS培训通知与回执[/url],将《报名回执表》填写后传真或以发E-mail的方式到会务组,以索取《报到通知单》。 传真:010-82051730,E-mail:training@instrument.com.cn2、电话报名:010-51654077-15 杨老师3、网上报名:http://www.instrument.com.cn/training/train_view_teach.asp?TRI_No=100113

  • 【求助】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

    请问诸位:1、作为电池生产厂商,我们查看欧盟的RoHS指令,发现其对电池没有要求,但有相应的电池指令;而所谓中国版RoHS的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办法中提到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现在不知道有无最新的消息啊?2、我们是希望通过管理目录来确定自己的产品究竟应该怎么样去应对?感觉现在的这些标准让人有些费解,解释的东西又太少,没有统一的权威的标准解释。另:11、针对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查看随后公布的分类注释,发现有以下:电池一、碱性蓄电池(四)扣式镉镍蓄电池(六)镍氢蓄电池二、锂蓄电池(一)液体锂离子蓄电池(二)聚合物锂离子蓄电池(三)其它锂蓄电池三、贮备电池(一)银激话电池(二)热电池(三)铅激话电池(四)镁贮备电池(五)其他贮备电池四、物理电源(一)硅太阳能电池(二)砷化镓太阳能电池(三)其他太阳能电池(四)温差发电器五、物理-化学电源能电源系统六、蓄电池充电器七、电池专用配件(一)泡沫镍、纤维镍带(二)镍氢电池正负极带(三)锂蓄电池专用配件(四)其他电池配件但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究竟可以归到这其中的哪一类呢?——好想找不到准确的位置啊?难道归为三、贮备电池(三)铅激话电池或(五)其他贮备电池?

  • 【重要信息】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告节[2008] 第6号  为客观、公平、公正地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重点管理目录,以目录管理方式禁止或限制在电子信息产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以下简称《制定程序》)。  《制定程序》已经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部际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10-66012909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00八年十月九日

  •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宣传会总结(1)

    http://www.mii.gov.cn/经济运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即http://www.mii.gov.cn/col/col1221/index.html可关注下列文件:1、《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3、《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十问十答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出台时间和出台目的、意义附件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解读文件[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6540]《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解读文件[/url]

  • 关于召开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用标准宣贯培训会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更好的开展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以下简称“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工作,保证“国推污染控制认证”的检测质量,统一检测机构对“国推污染控制认证”用标准GB/T 26125-2011和GB/T 26572-2011的理解与实施。经研究,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SAC/TC297/SC3)定于2013年5月在北京组织召开上述两项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会。现将“国推污染控制认证”用标准宣贯培训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要内容1.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工作最新进展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领导2. 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工作最新进展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领导3. 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的理解与实施标准主要起草人4. GB/T 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的理解与实施标准主要起草人5. 其他事项..........具体事宜,请点击链接http://www.cesi.cn/cesi/wrkz/tongzhigonggao/2013/0425/10828.html

  • 【新闻】信产部官员周子学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如何控制

    由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七部门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受到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就此,本报专访了信息产业部负责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的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司长周子学。  污染控制分“两步走”  问:《管理办法》的制定被认为是立足国情的自主选择对此您如何理解?  周子学:可以这样说,我们走了一条既符合国际潮流,又有中国特色的渐进推进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和减量化的道路。  “渐进推进”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在控制和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方面是渐进推进的。目前只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六种有毒有害物质已经找到替代或减量化的方法,其他目前还比较困难。但我们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科技的发展,对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数量,逐步进行调整,逐渐增加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数量。

  • 【分享】《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一、问:信息产业部等七部门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制定这样一部部门规章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有五个方面:(一)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二)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纳入行业管理,法制化;(三)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四)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五)积极应对欧盟两指令。 二、问:《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答:出台《管理办法》意义重大,《管理办法》将会给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首先,出台《管理办法》将会促使我们认真思考和调整产业的发展思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认识、制定产业的发展目标,怎样努力贯彻中央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节约型社会、以人为本、发展循环经济型的电子信息产业。其次,将会促使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能够紧跟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一场基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技术革命,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保持)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第三,过去,我们对于电子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中的重要作用看得比较多,我们更多的是看到了电子信息技术在改造传统产业、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过程中的“倍增性”、“渗透性”。现在,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问题开始提到议事日程了,我们要跟上这个步伐,一定要努力将我们的电子信息产业转变为最环保的、最节约资源的绿色产业。第四,《管理办法》的出台的确会给进入我国市场的所有电子信息企业一个压力,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所有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给予你的过渡期内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减量化。在短期内,《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会给企业带来成本增加的压力,但“水涨船高”,由于所有企业的压力是一样的,因此,不会影响企业间的竞争力。从长远看,《管理办法》将使得企业在新一轮的技术革命中得到提高。 三、问:欧盟在2003年2月发布了两个指令,其中之一是RoHS指令,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RoHS指令有何异同? 答: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相同之处有四个方面:(一)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二)主要目的是为实现电子电器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三)都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时一样的,都是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有六个方面的不同:(一)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的RoHS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二)中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RoHS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器设备;欧盟RoHS指令的调整范围和对象比中国的《管理办法》要更宽、多。(三)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RoHS指令将WEEE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四)中国的《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时间尚未确定;欧盟的RoHS指令的时间表是:2003年2月13日《指令》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欧盟的RoHS指令实施时间要比中国的《管理办法》早,欧盟限制与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时间也比中国造一些。(五)中国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欧盟的RoHS指令《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六)中国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而欧盟的RoHS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声明”的方式,但欧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声明”的前提是要你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达标。 四、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3条“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不是很具体,一个企业如何根据这个定义去判断自己的产品是否是“电子信息产品”? 答:我们在《管理办法》颁布后将公布一个电子信息产品细目及其释义,这个细目是依照经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并依照《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要求做出的。有了这个细目和释义后,业内的每一个生产者就可以方便地“对号入座”,可以确认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范畴了。

  • 【资料】《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问题解释

    为了帮助广大电子信息企业和关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工作的人士学习、理解《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我们尝试就一些大家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解答,仅供参考。 一、问:信息产业部等七部门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制定这样一部部门规章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有五个方面:(一)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二)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纳入行业管理,法制化;(三)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四)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五)积极应对欧盟两指令。

  •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哦[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613]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url]

  • 【转帖】2007年1月26日关于举办“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推进大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推进大会”的通知 2007-0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及相关单位: 2006年2月28日,我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七部委联合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配合《管理办法》的实施,2006年11月6日,我部又颁布了三个重要配套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SJ/T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SJ/T11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SJ/T11365-2006)。 为了贯彻落实王旭东部长“要以《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取得成效,推动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的指示,进一步做好《管理办法》和三个标准的贯彻实施,切实推进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工作,我司拟定于2007年1月26日在深圳举办“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推进大会”。大会将就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法规、标准、政策指导、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绿色壁垒等方面进行交流与研讨。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一)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与信息产业和谐发展(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与环境分析(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四)绿色贸易壁垒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五)电子行业防污染标准制定与管理(六)优秀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应用(七)优秀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企业推广交流(八)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与绿色产业宣言(九)从生产环节抓起,严防电子信息产品污染(十)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再利用 二、 会议时间、地点 2006年1月25日报到,26日全天开会,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三、 其他 本次大会不收会议费,会议代表的差旅、食宿费用自理。 为了开好此次大会,我司拟委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赛迪集团)承办此次大会,请中国电脑教育报社、中国电子报社共同做好大会会务组织工作。 组委会联系方式: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与市场处卢春阳,电话:010-68208037;中国电脑教育报社陈晓华,张博,电话:010-88559640,88559659,13311069630, 13910526575。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转载自中国信息产业部

  • 【分享】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常见问题回答

    第一部分《SJ/T11364-2006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一、问:《标识要求》适用的产品范围与《管理办法》是否一致?答:《标识要求》作为《管理办法》的配套标准,其适用的产品范围与管理办法完全一致,即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不包括军工产品和出口产品。

  • 信息产业部经运司集中解答《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标准

    2006-12-01  2006年2月28日,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06年11月6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管理办法》配套的三个重要行业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SJ/T11363-1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SJ/T11364-1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SJ/T11365-1006)。  《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使企业能够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尽快做好《管理办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在解答企业提出询问的基础上,对已刊登在本网站上的《常见问题解答》做了更新和补充,并编写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 下面为解答的详细内容。1、《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常见问题解答  2、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  另外,为了便于企业就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有关问题进行咨询,信息产业部特开辟专题信箱,邮箱的地址是:ChinaROHS@mii.gov.cn

  • 【转帖】关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1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广东海关分署及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7年3月1日,由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由于《管理办法》的实施涉及到众多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电子信息产品销售者等,因此在业界引起很大的反响。《管理办法》作为一部法律规范性文件,其贯彻实施既需要所有调整对象自觉执行,也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由于污染控制工作又是一项新工作,而《管理办法》调整的对象产品种类繁多,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也为了降低监管成本,选择“后市场监管”方式是符合《管理办法》精神的。即要求企业自觉依照《管理办法》要求自主进入市场,政府执法部门保留随时对产品进行检查的权力,这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经信息产业部商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研究决定,现就《管理办法》的执法问题通知如下: 一、 2007年10月-12月为重点执法检查期,由地方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联合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选择部分地区、部分产品进行有目的的重点检查。有关检查重点问题另行通知。 二、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对不需要进行标识的产品不予检查(不用进行标识的产品分类附后)。 三、重点执法检查期后,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执法机构可按照重点执法检查期间的执法口径对电子信息产品符合《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纳入日常工作。执法机构应就执法情况及时与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沟通。对于重大检查执法行动应以联合执法的形式进行执法。 四、对于进口电子信息产品的检验监管由国家质检总局依据《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附件:不需要进行污染控制标识的产品分类 二ΟΟ七年十月二十四日附件:《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下列情形可以不对产品进行加贴标识:1. 用于研发和测试的样机、模型、样品、展示品、返修品、暂时进口产品等;2. 为配套而采购的电子信息产品零部件、元器件或原材料,且供方已向采购方提供标识所需的全部信息的;3. 以出口为目的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零部件;4. 用于维修或升级的电子信息产品零部件;5. 旧(二手)电子信息产品;6. 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5×103mm2或形状不规则的元器件类产品或仅可以作为非家庭用户和非个人用户的产品,并已使用网站公布有毒有害物质名称、含量等信息,且将可获取相应信息的网址准确告知用户、并保证用户可以得到此信息的;7. 生产日期在2007年3月1日(不含)以前的电子信息产品;8. 未列入《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的产品。 相关链接:http://www.mii.gov.cn/art/2007/11/13/art_1221_34726.html

  • 【转帖】我国发布《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记者近日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为了从源头控制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废弃量,控制其在回收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   据介绍,《技术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是提出了废弃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的指导原则,即推行电子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三化”原则,以及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由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依法分担废弃产品污染防治的责任。二是提出了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的三大目标,即从源头减少和控制电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提高电子产品的回收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规范电子废物在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三是提出了产品环境友好设计的要求,即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延长产品使用寿命、提高产品的再使用和再利用特性、提高产品零(部)件的互换性、合理使用包装材料。四是提出了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标识制度。《技术政策》提出在有毒有害物质禁止使用之前,逐步推行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标识制度,生产者有义务提供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和其它影响产品回收利用和处置的信息。五是鼓励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再使用,但电子电器产品的再使用应当符合有关的污染防治要求,再使用维修过程中不宜导致一些有毒有害物质释出。六是针对含有害物质的电子产品零部件,如阴极射线管CRT、液晶显示器、线路板、含PBB和PBDE阻燃剂的电线电、机壳等的处理,提出了现阶段鼓励采用的最佳可行的处理工艺和技术,以及相应的污染防治要求。七是提出了六大未来鼓励发展的技术和装备,如替代锡铅焊接工艺技术研究,阴极射线管和液晶显示器拆解、回收利用成套装备开发等。八是为配合技术政策的实施,《技术政策》还提出国家需要出台其它一些措施,如国家分期、分批公布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实施电子电器产品绿色采购政策,加强配套技术法规、标准的制定等。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些年,我国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淘汰量的逐年快速增长,发达国家“洋电子垃圾”在我国沿海一些省份的非法进口,以及以家庭作坊为单元的分散、落后的电子废物处理方式,给我国脆弱的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技术政策》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它的发布将对未来我国电子废物的处理处置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一是为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尤其是电子电器产品环境友好设计标准,废弃产品拆解、再利用和处置的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制订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二是为未来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处理提供了可选择的、适用的工艺和技术,使电子废物的处理有规可循。如提出采用干法或湿法工艺清除CRT玻屏上的荧光粉涂层,采用溶蚀、电解及精炼等工艺回收线路板中的贵重金属,采用破碎、分选等物理方法回收线路板基板中的铜。同时,也明确了对于时下普遍采用的落后工艺和技术应坚决予以淘汰,如提出禁止采用无环保措施的简易酸浸工艺提取贵重金属,禁止露天或使用无环保措施的简易焚烧炉焚烧电线电缆,回收其中的铜、铝等金属。三是为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处理行业污染防治相关技术和设备的研发指明了方向,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如针对国际上禁用的六种有害物质,提出了鼓励研发替代锡铅焊接的生产工艺和替代含溴化阻燃剂技术;针对国家履约需要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提出了应鼓励研发电冰箱等家电产品中制冷剂、发泡剂的回收技术与装备。   《新闻通稿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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