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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处污染物浓度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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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评估报告》发布
    仪器信息网讯 2011年5月17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论坛2011暨第六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国学术研讨会”(简称“POPs论坛2011”) 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隆重开幕。“POPs论坛2011”由清华大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研究中心、环境保护部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办公室、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化学会环境化学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市水资源及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承办。来自国际机构、国内相关科研院所、管理部门和行业企业的代表,以及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越南等国专家共三百余人出席本届论坛。“POPs论坛2011”现场  大会报告环节中,德哥尔摩公约新POPs审查委员会成员、北京大学胡建信教授发表了题为《中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评估报告》的精彩演讲。北京大学胡建信教授  胡建信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中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评估报告》(下简称《评估报告》)的一些基本情况,包括编写目的、评估地区、评估方法、评估过程、评估内容和目标POPs等。  《中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评估报告》的编写是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专业委员会为依托,组织多位专家对我国POPs现状进行了评估。  编写目的:为各级机构、研究单位、大学、企业以及公众提供一个报告——为未来我国开展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领域的研究和开展防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指出方向;向国际社会和公众进一步表明我国高度重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问题。  评估地区:主要包括中国大陆地区;评估以2010年为基线年;《斯德哥尔摩公约》管制的21种化学品(污染物)为评估对象。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评估POPs来源、环境水平、人体暴露和风险分析;对POPs的监测和管理、减排和污染防治。评估立足于现状,预测未来,进行风险分析以及探讨存在的问题等。  评估目标POPs:主要包括杀虫剂类、工业合成化学品类。  杀虫剂类POPs评估结果 中国总体DDT排放和污染在控制水平,HCH没有发现新增排放源  2010年,中国已经停止生产各种杀虫剂类POPs。DDT/HCH作为历史上农业领域大量使用的杀虫剂类POPs在1980年代当时的主要用途停止使用。在环境介质和食品中:大气中,均处于数百pg/m3;土壤中,DDT基本低于100ng/gdw,HCH低于DDT水平;食品中如玉米、大米、茶叶均可以检测到DDT;中国总体DDT排放和污染水平在控制水平,HCH没有发现新增排放源。  目前杀虫剂类POPs相关的热点问题为三氯杀螨醇的残留DDT问题及废弃污染场地的治理问题。  工业合成化学品类POPs评估结果 PFOS已经被证实广泛存在于我国人群中  工业合成化学品类POPs评估以PFOS和PBDE为代表。中国生产和使用PFOS。环境介质来源分布:北京、大同、苏州、平顶山、天津和沈阳地区的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及污泥中均有检出,但平均浓度略低于国外水平;中国河流和湖泊主体中PFOS含量在1—10ng/l之间;自来水样品中,多数城市的自来水杨品中都含有低浓度的PFOS,个别城市的自来水样品中PFOS浓度超过10ng/l;国外大气样品多数低于50pg/m3;而在沉积物中PFOS多被检出。  PFOS是一种广泛且高浓度存在于生物体内的污染物,甚至在青藏高原的鱼类体内,也发现了PFOS的存在。PFOS已经被证实广泛存在于我国人群中,对于我国居民中PFOS的浓度报道,主要集中在成人的血液和母乳中,成人血液中PFOS的浓度含量平均为16.5ng/ml;非成人血液中PFOS浓度大致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升高。对于成人来说,鱼和海鲜为PFOS主要暴露途径,其次为肉和肉产品、饮用水。中国电镀行业、消防行业是当前PFOS最大的消费行业,也是潜在的排放来源,同时PFOS生产企业、废弃物、污染场地等也是热点问题。  中国多年没有PBDE(十溴代联苯醚除外)的生产和直接使用。大气中,其含量大多数在100pg/m3以内;水体中PBDE的污染处于较低水平,沉积物中PBDE的污染水平与美国相当,处于中等污染水平;土壤中PBDE的污染也处于较低水平;生物体中PBDE的浓度低于美国和巴西。  除了介绍环境、人体存在和人体暴露PBDE情况外,胡建信教授还指出中国没有使用低溴代PBDE的历史,但其环境浓度却并不低,其来源值得关注。  我国POPs监测能力已经大大提高 已建设20多个二噁英实验室  关于POPs监测,胡建信教授在报告中指出,我国POPs监测能力已经大大提高,目前,全国已经建设了20多个二噁英实验室;相关的POPs标准也相继出台,包括国家质量标准、控制标准、监测的标准方法等。我国也制定了多个针对POPs管理的法律规章。  “十二五”POPs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启动编制  针对“十二五”,我国各省均制定了POPs污染防治规划;与此同时,启动编制中国“十二五”POPs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将其纳入中国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这些行动将使POPs污染防治在中国国内全面展开,不仅将为履行国际公约提供充分的政策和组织保障,而且将极大提高中国国内的POPs环境污染及风险控制水平,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评估报告》初步总结:杀虫剂类POPs,由于排放总量得到控制,环境介质预期将逐步下降;PFOS预期未来一段时间主要来源于电镀、消防领域,未来几年环境浓度预计变化不大;PBDE来源不够清晰,未来几年环境浓度较难判断;监测和管理能力得到发展,并正在完善之中。
  • 新污染物:污染防治攻坚“新战场”
    这是一次与环保有关的会议。会上专家作报告时透露的一组数字引得在场听众投来关注的目光:在国内参与调查的66个城市中,40%左右饮用水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浓度超标,华东和西南地区最为明显;多氯联苯污染主要集中于京津冀、辽东半岛、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位于典型工业城市的永定新河、海河、辽河沈阳段和松花江哈尔滨段沉积物中浓度较高;得克隆在室内灰尘中普遍存在,检出率较高,且城市地区要高于农村地区,北方地区要高于其他地区……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多氯联苯、得克隆……说起它们的名字会让人感到陌生,但它们可能已遍及我们的生活环境。它们同属于一个类别——新污染物。在近日举行的中国化学品绿色可持续发展大会上,石化业内人士将目光齐聚新污染物,探寻治理之道。每年新增千余种 新污染物分布广而杂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化学品生产使用国,也是最主要的化工原料供应国,在产在用的化学品超过5万种。“随着化学品的大量生产和广泛使用,化学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使用、回收和废物处置等多个环节的环境风险日益加大。”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会长李寿生表示,由化学品生产、交通运输、违法排污等原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频繁发生,由新污染物引起的环境损害与人体健康问题日益显现,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形势日趋严峻。目前,已明确纳入新污染物范畴的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四大类。据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有关专家介绍,新污染物可以从“新”和“污染”两方面辨别。简而言之,新污染物一般是指新近被发现或关注的,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且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多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在环境中即使浓度较低也可表现出显著的环境风险与健康风险。与常规污染物不同的是,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隐蔽性更强、治理复杂性更高。新污染物涉及的领域与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和正在开展评估的化学品为例,短链氯化石蜡、十溴二苯醚、得克隆、毒死蜱、紫外线吸收剂等化学品的使用行业众多,部分化学品还与农业生产、生活用品、半导体、航天产品等必需品密切相关。诸如短链氯化石蜡年生产量可达百万吨以上,毒死蜱涉及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但它们的替代品开发较为困难,在可获得性、性能、成本、环境与安全等方面存在冲突,这给新污染物治理带来巨大挑战。推进治理迫在眉睫 立法、技术、评估等难题待解近年来,我国政府将新污染物治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针对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3年7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明确提出,把新污染物治理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污染物治理已成为我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战场。”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指出,新污染物治理将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雾霾、黑臭水体等感官指标向更加长期、隐蔽的新污染战线转变,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迫在眉睫。多位专家表示,新污染物治理还面临诸多难题。首先,立法薄弱是突出短板。当前,我国尚没有国家层面的化学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末端治理、达标排放、监管执法、应急响应为主,且多以常规污染物为对象。这既无法满足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从源头到末端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要求,也不能为《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实施提供足够的法律依据。其次,我国新污染物研究处于起跑阶段,相关技术比较匮乏。一方面,由于新污染物危害机理复杂、在环境中转移和归趋过程复杂、污染控制难度大,绿色替代品研发技术要求相对较高;另一方面,新污染物来源、途径、机理尚不清晰,生态和健康毒性、风险评估等研究基础薄弱,替代、减排、治理技术支撑不足,检测分析方法缺失,配套技术规范和指南也不完善。再次,现有新污染物管控机制不畅、管理能力不足。具体表现为:尚无明确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职责不明;管理部门内部缺乏横向和纵向的管理机制;专职工作人员有限;财政资金支持不足且缺乏稳定的专职专家技术团队;未开展系统的监督执法技术培训,基层工作人员几乎没有新污染物管理能力。除此之外,如何对正在生产和使用的化学品进行识别、评估并实施管控也是新污染物治理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中心主任陈瑛谈道,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化学物质环境管理面临巨大的数据收集和风险评估需求,我国需要开展大量数据调查、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等基础性工作,以支撑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管控与治理。石化行业既是化学品的生产者,也是供应商。谈及石化行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面临的困难,王金南认为主要有4方面。一是我国石化行业尚处于产业链底端,部分领域存在技术门槛低、产品质量要求低、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易发生价格战等现象。二是行业面临的绿色贸易技术壁垒严重,部分领域的发展速度落后于发达国家,供应链前端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不强。三是企业自身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大部分生产制造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仍明显落后于外企,还有部分生产制造企业不掌握风险源识别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的方法。四是国家整体化学物质危害识别能力较为落后,国际谈判和国内工业发展易受牵制。风险管理是核心 防控还需“筛”“评”“控”“都有哪些物质?从何而来?哪些物质风险最高?哪些物质需要优先管理?哪些物质现阶段能管得了?”对于新污染物如何治理,王金南提出这样5个问题。他表示,新污染物治理要体现风险管理理念、全生命周期理念和优先管理理念。其中,风险管理理念为化学物质管理的最核心理念,全生命周期理念和优先管理理念嵌套于风险管理理念之内。在此基础上,新污染物治理应构建以“筛”“评”“控”为主线的防控思路。具体来说,“筛”“评”是方法和基础,“控”是目的和手段,前者决定后者的内容。“筛”是结合环境与健康危害以及环境暴露情况,从数以万计的在产在用化学物质中选出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染物,纳入优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范围。“评”是针对筛选出的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对其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进行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其中对环境与健康具有较大风险的化学物质作为重点管控对象。“控”是对于经“筛”和“评”确定的重点管控对象实施以源头淘汰、限制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管控措施。王金南还提到,构建新污染物风险管控体系,相关部门要着力实施五大战略。包括要构建新污染物治理法规制度、深化新污染物全过程管理、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建立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撑。与此同时,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企业由被动转为主动,不断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力和竞争力,推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从突发风险防控型向累积和突发兼顾型转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周竹叶认为,石化行业要主动谋划新污染物治理,积极落实有关规定要求,持续推进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快有毒有害化学品替代,强化源头管控。认真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等环境公约,围绕管控化学品开展替代技术和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二是推进绿色技术改造,加强过程控制,加快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审核。三是深化污染综合治理,减少污染排放。四是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化工。五是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化学品生产使用信息调查、环境风险筛查与评估,掌握行业化学品环境风险信息。
  • 新污染物“新”在哪儿
    新污染物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是全球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什么是新污染物?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视角来看,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新污染物涵盖了广泛的人工合成化学品,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对新污染物的认知与其管理需求相关,因此对新污染物概念定义存在共性和差异。新污染物的“新”从不同角度来看具有不同含义。从科学研究角度出发,新污染物是新出现或者近期受关注的物质,即生产、使用时间相对较短,主要关注这些物质的毒性效应、迁移转化、生成及降解机制等关键科学问题;从环境管理角度出发,相对于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的常规污染物而言,新污染物“新”在尚无法律法规政策予以管控或管控举措不完善,更关注如何减少新污染物排放、降低其生态风险以及保障人体健康。新污染物有哪些,影响有多大?目前,国际上尚未对新污染物分类达成共识。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六部委发布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明确了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新建以及纳入强制性生产审核、风险管控等措施的14类新污染物。目前,国际上普遍关注的新污染物种类主要包括: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以及微塑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指具有毒性、持久性、生物蓄积性且能够在环境中长距离迁移的一类有机化学物质,广泛应用于化工、纺织、涂料、皮革、合成洗涤剂、炊具制造、纸质食品包装材料等。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其危害,国际社会通过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减少或消除有意生产和使用的排放。内分泌干扰物具有生殖和发育毒性,会干扰生物体内分泌活动,导致发育畸形,增加癌症风险,扰乱免疫和神经系统功能等。典型物质有邻苯二甲酸酯、双酚A、多溴二苯醚等,主要用于塑化剂、阻燃剂、抗氧剂、农药等精细化工产品。抗生素经人和动物使用与代谢后进入环境,会引发环境细菌抗药性,诱导生物体产生抗性基因,给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带来安全隐患。微塑料为直径小于5毫米的塑料纤维、颗粒或者薄膜,在海洋、地表水、地下水、沉积物、土壤、室内外空气等介质中广泛存在,具有刺激免疫等毒性效应,也能作为其他污染物的载体,可能导致生物存活率和繁殖力降低、繁殖减少、基因表达改变、DNA损伤等危害。新污染物在我国环境介质和生物体内的分布存在共性规律,在我国部分地区的空气、土壤、沉积物、地表水以及地下水等环境介质中均有存在,蔬菜、鱼类、蛋类等生物介质和血液、尿液、母乳等人体样本中也曾被检出。然而,新污染物通常为痕量污染物,只有超过一定的浓度阈值才会有健康效果体现。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多数地区新污染物环境浓度较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可以忽略。 新污染物的来源与治理挑战。新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的来源类似,源于工业生产、日常生活以及农业活动,涵盖化工、塑料、医药、纺织、汽车制造等工业生产过程,以及生活消费、农业水产种植养殖、建筑材料、消防泡沫等众多行业和场景。其中,化学品是新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存在新污染物排放风险。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大部分新污染物涉及的化学品产量和使用量位居世界前列,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快速增长成为新污染物增加的重要原因。相比于传统污染物,新污染物治理难度更高。首先,新污染物具备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多数新污染物在环境中难以自然降解,在环境中会持续存在,并在生态系统中易于富集,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其次,新污染物危害较大,对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方面都会产生威胁,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最后,新污染物来源广泛,普遍存在于工业生产、日常生活以及农业活动中,其特殊理化性质使得新污染物长距离迁移扩散,即便是青藏高原这样人迹罕至的区域也检测到了一些典型污染物。同时,新污染物风险较为隐蔽,多数新污染物短期危害并不显著,但其长期累积排放仍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国家对新污染物治理已做出明确部署,未来可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了到2025年实现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从六个方面部署行动举措,突显了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污染物治理的总体思路可概括为“筛”“评”“控”。“筛”指的是结合环境与健康危害以及环境暴露情况,从数以万计的在产在用化学品中筛选出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染物,纳入优先开展环境评估的范围。“评”主要针对筛选出的优先评估化学品,对其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进行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对环境与健康具有较大风险的化学品作为重点管控对象。“控”是对于“筛”“评”确定的重点管控对象,实行以源头淘汰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管控措施。同时,要积极推动新污染物研究成果转化为治理标准,解决科学研究和科学管理之间存在的脱节问题,高度关注传统污染物与新污染物共同存在的现实情况,解决常规污染物与新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体系的构建问题。此外,新污染物治理涉及产业方方面面,未来环境管理要更多依靠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为了促进食品及农产品行业分析检测技术交流,研讨国内外最新研究应用进展,仪器信息网3i讲堂将于6月19-21日举办第四届“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检测新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届时,我们将特别邀请行业专家及相关厂商技术人员参与本次网络研讨会,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检测技术呈现给大家。本次会议,特别设立食品与农产品中新污染物检测技术分论坛,邀请到多位专家分享精彩报告。点击报名》》》》》
  • 天津市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LUMEX原子吸收助力铅镉污染物监测
    《导读》--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近期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56-2019)(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pH值等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行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控制项目包括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其中涉及水污染物8项,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氨氮、总铅、总镉;大气污染物3项,包括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和颗粒物。LUMEX高频塞曼原子吸收可以为铅、镉污染物检测提供有效、稳定、准确的解决方案。 铅蓄电池工业是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监管行业,是我市铅排放占比最高的行业。该标准实施后,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工艺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有利于天津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及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通过减少铅、镉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有助于铅蓄电池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LUMEX公司自1991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新产品和先进技术的开发,现已拥有100多种分析方法,为全球用户提供相应行业的解决方案,现产品和方法用户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LUMEX原子吸收经过二十年多年的发展,具备成熟的仪器方法和配置,独特的优势特点受到广大用户的好评。 LUMEX将其独有的高频塞曼背景校正专利技术、无极放电灯技术用于石墨炉原子吸收,并结合最优软件流程设计,研制出快速、稳定、可靠、智能的MGA1000原子吸收光谱仪。产品特点:高频塞曼背景校正技术(50KHz)塞曼全波段校正有效消除化学背景干扰和结构背景干扰,实现超低检出限,测定稳定性更好。极快的升温速率—瞬时升温高达7000℃/秒瞬时升温速度高可有效提高原子化效率,减少挥发损失,灵敏度较高,检测结果更准确。光源设计—高强度无极放电灯先进的高强无极放电灯EDL光源保证能够实现超低痕量重金属的准确检测,砷As和硒Se无需氢化物发生器即可直接检测。灯座设计—兼容性强旋转六灯座同时兼容空心阴极灯和高强度无极放电灯(EDL),无需额外EDL灯位及供电系统,操作更简单,检测结果更加稳定。独有的准双光束光路设计独特设计有效消除由于元素灯、电子元件和设备引起的仪器漂移,提高仪器的长期稳定性。STPF稳定温度石墨炉平台技术结合快速升温速率,可兼容Massman 石墨管和Lvov’s平台石墨管,纵向加热及STPF设计使石墨管寿命更长,石墨管平台与石墨管契合度好,原子化效率高,能够消除基质干扰,提高分析重复性一体化冷却循环水设计仪器集成冷却循环水系统,冷却效率高,无需单独外接冷却循环水和其他管线。开机即测—仪器无需预热即使仪器和元素灯不经预热,测量数据也能保持很好的稳定性。卓越的软件控制—实现全自动测量高智能型软件设计,全自定义元素、样品及序列等参数,实现六种元素灯自动切换,所有样品自动顺序测量,完全实现无人值守自动测量。精巧设计紧凑一体化设计,整合石墨炉电源,布局合理,安全性能高,外观紧凑小巧,节省实验室空间。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铅蓄电池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天津市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本标准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佳泓、周晶、赵吉睿、孙猛、张骥、张莹、高翔、杨丽萍、张玉慧、张丽红、张震、何富生、陈魁。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7日批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管理及其建成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7475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893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901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30484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95空气过滤器GB/T 1543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9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39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44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636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DB12/ 856—2019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7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85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00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76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828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铅蓄电池 lead-acid battery又称铅酸蓄电池。含以稀硫酸为主的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3.2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lead-acid battery manufacturing plants指从事铅蓄电池生产、极板加工、电池组装的生产企业。3.3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指本标准发布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3.4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指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3.5 排水量 amount of drainage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单位铅蓄电池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3.7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指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的高度。3.8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指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3.9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标准值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颗粒物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3.10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指通过纳污管道(渠)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3.11 直接排放 direct disge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12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ge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4 技术及管理要求4.1 实施时间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4.2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4.2.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1的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表2的规定。4.2.2 排放限值按污水不同的排放去向和不同的功能区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二级为直接排放标准,三级为间接排放标准。4.2.3 排入GB 3838中IV类(含)以上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水体的污水,以及排入GB 3097中二类、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4.2.4 排入GB 3838中V类或排污控制区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水体的污水,以及排入GB 3097中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4.2.5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4.2.6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则按照GB 30484的相关规定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据此判定排放是否达标。4.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4.3.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3的规定。4.3.2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小时浓度限值执行表4的规定。4.3.3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置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并安装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文件从严确定。4.3.4 生产设施应采取合理的通风措施,不得故意稀释排放。在国家未规定生产设施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是否达标的依据。5 污染物监测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5.1.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规定执行。5.1.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5.1.4 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的采样,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测。5.1.5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1.6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点位置、采样时间和监测频次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5.1.7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新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中,其方法适用范围相同的,也适用于本标准排放对应污染物的测定。5.2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5.3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3.1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 16157、HJ/T 397或HJ 75的规定执行。5.3.2 无组织排放监测按HJ/T 55进行监测。5.3.3 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6所列的方法标准。6 其它污染控制要求6.1 有组织废气污染控制要求。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必须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熔铅、板栅、制粉、和膏、分片、称片叠片、组装等工序产生的含铅废气,应采用符合GB/T 14295要求的高效空气过滤器或其他更先进的除尘设施。6.2 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要求。所有涉铅生产工序应集中布置在独立、封闭的车间内。厂房设置机械排风,维持负压运行,排风需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6.3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管理要求。企业应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定期维护,并做好记录,保留台账备查。7 实施与监督7.1 本标准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实施。7.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照GB 30484要求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下的排放浓度。7.3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来源:LUMEX分析仪器
  • 成都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发布,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
    为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成都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提升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治理能力,逐步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管理机制,全面加强科技支撑、财政投入、基础能力建设。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分类治理试点,推进四川省抗生素环境危害评估重点实验室建设,有效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以制药、石化、电镀、涂料、养殖和汽车制造等行业为重点,选择重点地区、典型工业园区和入境关口,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初步掌握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赋存水平。将提升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和实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纳入成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将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微塑料等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例行监测或科研监测计划。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全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制药、石化、电镀、涂料、养殖和汽车制造等行业,在岷江、沱江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区域,选取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资金保障,统筹财政资金支持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试点示范、管控治理等工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有关生态环保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全文内容如下: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25日成都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77号)要求,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各项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健全机制、科学评估、全面兼顾为工作原则,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科技、财政支撑保障,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提高成都市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水平。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提升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治理能力,逐步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管理机制,全面加强科技支撑、财政投入、基础能力建设。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分类治理试点,推进四川省抗生素环境危害评估重点实验室建设,有效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三、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加强信息共享与工作联动,加强新污染物有关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的协调衔接,在市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库中充实新污染物治理、环境健康等领域专家力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落实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按照国家、省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征及地域分布,制定成都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基本信息调查实施方案,对重点行业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开展统计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对纳入国家《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信息详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以制药、石化、电镀、涂料、养殖和汽车制造等行业为重点,选择重点地区、典型工业园区和入境关口,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初步掌握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赋存水平。将提升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和实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纳入成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将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微塑料等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例行监测或科研监测计划。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全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落实《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工作要求,配合开展首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会同四川省抗生素环境危害评估实验室(成都大学),开展抗生素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开展制药、养殖等行业抗生素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大学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新污染物风险管控。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版)》要求,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指导督促地方和企业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及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配合开展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协助制定并动态更新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管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监管。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要求,督促新化学物质生产者、进口者、加工使用者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对未按期淘汰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国家、省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有关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减少或消除环境和健康风险,确保按期完成履约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禁止进(出)口的化学品和严格限制用途化学品环境管理,加大口岸检查力度,严防禁止进(出)口化学品入(离)境。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强化进(出)口产品新污染物含量管控。(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进行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名称、使用数量、排放浓度等相关信息。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落实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制和禁用要求,严格执行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规范抗生素使用管理。落实国家、省关于遏制微生物耐药行动工作要求,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加强抗生素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科学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加大对抗生素药物规范使用情况抽查和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生素药物,加大对零售药店、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等药物流通渠道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药品经营领域销售假冒伪劣抗生素药物行为。(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兽用抗生素药物经营、使用环节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提升畜禽养殖过程中兽用抗生素药物用药能力和水平,推广使用低残留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生素药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药物残留超标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渔业生产过程中抗生素药物使用管控,促进养殖业绿色发展。(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十)强化农药使用管理。持续开展农药减量控害行动,严格控制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使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推广应用农业防控、生物防控、物理防控等绿色综合防控技术和病虫害统防统治,严格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要求。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监管,建立“户收集、点回收、县(镇)集中”回收体系,在生产环节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利用产物和去向监管,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补贴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推进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督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新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及土壤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排放口及周边土壤开展环境监测及评估,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使用、排放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十二)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规范废药品、废农药以及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探索研究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利用处置方法,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参与特定新污染物废物利用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制药、石化、电镀、涂料、养殖和汽车制造等行业,在岷江、沱江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区域,选取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结合成都市环境健康先行区建设工作,选取龙头制药企业、畜禽标准化示范养殖企业、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开展抗生素治理试点,推动实施废水抗生素去除试验。(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大科技支撑力度。落实川办发〔2022〕77号文工作要求,推进抗生素研究与再评价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与国家兽药安全评价实验室、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感染性疾病四川分室、四川省水生生物毒性实验室的整合,建设四川省抗生素环境危害评估重点实验室。在市级科技项目中加强新污染物监测技术、环境危害评估和治理科技攻关的支持,鼓励并推动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废水抗生素去除工艺、兽用抗菌药环境危害性评估、新增列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成都大学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管能力建设。整合现有生态监测网络、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加强新污染物监测、危害评估、计算毒理、环境风险管控等领域短板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资金保障,统筹财政资金支持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试点示范、管控治理等工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有关生态环保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公众正确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将新污染物环境污染防治融入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地方两会为新污染物治理发出哪些声音?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拓宽广度、延伸深度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任务。随着地方两会结束,围绕新污染物“筛、评、控”和“禁、减、治”治理思路,各地统一战线发挥优势,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汇聚了智慧力量。搭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议题,抗生素再受关注抗生素是目前受到广泛关注的四大类新污染物之一,其在生物医药、农用兽药以及水产、畜禽养殖等行业被广泛运用,随着污、废水排放等进入地表环境,并进一步在土壤、水体等多介质中迁移转化。一些委员立足本地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际,对完善新污染物的治理措施提出了建议。上海市政协委员、农工党市委秘书长陶晔璇表示,生物医药是上海大力发展的三大先导产业之一,是重点发展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高地。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发展的靶向药物、转基因药物、疫苗等领域,也是产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可能高发地。图为医疗垃圾处理渠道 郑凯侠摄陶晔璇表示,上海市的相关标准尚未针对生物医药类污染物制定具体指标,这导致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指引和依据。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普遍共存,现有处理技术难以做到精准打击,整体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此外,新污染物监测对仪器设备、技术能力和人才队伍要求很高,上海目前尚无一家实验室具有检测所有新污染物的全项分析能力。与此相对,居高的治污成本削弱了生物医药企业在治理新污染物方面的积极性。从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与新污染物治理协调并进的角度,陶晔璇建议,启动“上海市生物医药领域新污染物环境标准”重大科技专项,研究制定上海地方标准。同时,制定激励政策,将企业新污染物管控成本纳入药品报批定价体系,并对坚持绿色生产、有效管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先采购等政策支持。一些委员则关注抗生素的使用环节与抗生素耐药性风险。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是抗生素管控的关键一环。青海省政协委员,民盟青海省委副主委,青海大学实验室管理处处长李向阳认为,应强化零售药店抗菌药物销售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李向阳表示,我国是抗菌药物使用大国,据统计,79.4%的居民有自备抗菌药物习惯,部分居民感冒发烧时会自行服用抗菌药物,且常常在无医师或药师指导情况下随意使用。根据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数据,青海省的细菌耐药情况不容乐观,而且通过走访发现,部分零售药店仍存在抗菌药物违规销售情况,应积极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遏制细菌耐药。李向阳建议,要加强零售药店经营抗菌药物的监管,积极落实《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杜绝无处方购买抗菌药物现象。严格落实执业药师驻店制度,对不凭医生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药店,要求立即停业整改,并进行严厉处罚。利用各种形式和平台,宣传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及滥用抗菌药物的危害。九三学社中央委员、陕西省政协常委陈斌提出应加强水体中抗生素污染防治。陈斌建议应开展水环境抗生素污染现状专项监测和研究,强化抗生素的生产—使用—废弃全过程监管,研发水体抗生素高效降解技术,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水体抗生素污染危害的认识,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纳入新污染物管控视角流域水体中新污染物种类庞杂、环境行为多样、各种类之间还存在复杂的复合效应,为我国流域水体的安全保障带来了新挑战。一些代表、委员认为,应该对流域水体中出现的新污染物进行切实有效的管控与治理。中国农工党四川省委员会将目光聚集在新型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上,在全氟化合物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方面开展了较长时间的调查研究。在四川省两会上,农工党四川省委会的一份集体提案提出要加强水生态环境中全氟化合物防控及治理。这份提案指出,四川省目前流域中全氟化合物整体分布及环境本底情况仍不明确,自然水体中PFASs也发现了广泛的分布现象,其中岷江流域检测出了13种PFASs,亟待系统开展生态环境本底调研。提案建议,摸清流域家底,全面开展基于已有监测体系的地表水—地下水新污染物调查工作,立足《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以及《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重点结合已有监测体系、针对全氟化合物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完善污染防治体系等。另一边,山西省政协委员、山西大学黄土高原研究所教授柴宝峰则聚焦汾河流域,建议以科技支撑汾河流域新污染物防控,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作为山西城镇、农业养殖业及以煤炭和煤化工为核心的工业园区聚集带,汾河流域形成复杂多样的污染源,排放成分复杂的各类风险有机污染物。柴宝峰建议,做好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战略规划,满足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基本需求;健全法律法规,推动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加快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专门立法。科技支撑方面,加强研发、人才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撑体系。在省级科技计划中加强科技攻关,结合试点工程,开展新污染物前沿探索研究,加强其监测检测、毒性评估、清洁生产、替代产品等的研发。提升地方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成热门建议之一新污染物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的“新战场”,由于被纳入管理视野的时间较短,当前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在国家级别较为完备,而省市级生态环境监测力量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突出。多位代表、委员聚焦本地实际,提出进一步夯实地方相关监测评估力量,补齐监测短板。陶晔璇建议,新建“上海市环境新污染物筛查监测评估与标准研究重点实验室”,编制相关监测方案,制定相关技术指南。以新建实验室为核心,成立“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公共检测与服务平台,开展新污染物监测与分析,并帮助小微企业减少因环保设备缺失、资质不完善而造成环境污染的风险,降低企业的环保成本,提升治理效率。农工党四川省委会在提案中提出,全氟化合物监测技术、设备要求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形成针对新污染物监测的技术规范,同时结合相关科研单位及高校的技术力量开展系统培训,从而有效服务于新污染物详查工作。柴宝峰则提出,应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新污染物识别、监测与评估能力,助力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加强治理技术创新,全方位打造新污染物治理保障支撑力量;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提高智能化管控水平;强化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提升水源地、城市供水系统新污染物风险监测评估能力;成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专业技术机构,加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保障能力。
  • 地方两会为新污染物治理发出哪些声音?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拓宽广度、延伸深度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任务。随着地方两会结束,围绕新污染物“筛、评、控”和“禁、减、治”治理思路,各地统一战线发挥优势,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汇聚了智慧力量。搭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议题,抗生素再受关注抗生素是目前受到广泛关注的四大类新污染物之一,其在生物医药、农用兽药以及水产、畜禽养殖等行业被广泛运用,随着污、废水排放等进入地表环境,并进一步在土壤、水体等多介质中迁移转化。一些委员立足本地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际,对完善新污染物的治理措施提出了建议。上海市政协委员、农工党市委秘书长陶晔璇表示,生物医药是上海大力发展的三大先导产业之一,是重点发展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高地。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发展的靶向药物、转基因药物、疫苗等领域,也是产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可能高发地。陶晔璇表示,上海市的相关标准尚未针对生物医药类污染物制定具体指标,这导致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指引和依据。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普遍共存,现有处理技术难以做到精准打击,整体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此外,新污染物监测对仪器设备、技术能力和人才队伍要求很高,上海目前尚无一家实验室具有检测所有新污染物的全项分析能力。与此相对,居高的治污成本削弱了生物医药企业在治理新污染物方面的积极性。从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与新污染物治理协调并进的角度,陶晔璇建议,启动“上海市生物医药领域新污染物环境标准”重大科技专项,研究制定上海地方标准。同时,制定激励政策,将企业新污染物管控成本纳入药品报批定价体系,并对坚持绿色生产、有效管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先采购等政策支持。一些委员则关注抗生素的使用环节与抗生素耐药性风险。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是抗生素管控的关键一环。青海省政协委员,民盟青海省委副主委,青海大学实验室管理处处长李向阳认为,应强化零售药店抗菌药物销售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李向阳表示,我国是抗菌药物使用大国,据统计,79.4%的居民有自备抗菌药物习惯,部分居民感冒发烧时会自行服用抗菌药物,且常常在无医师或药师指导情况下随意使用。根据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数据,青海省的细菌耐药情况不容乐观,而且通过走访发现,部分零售药店仍存在抗菌药物违规销售情况,应积极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遏制细菌耐药。李向阳建议,要加强零售药店经营抗菌药物的监管,积极落实《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杜绝无处方购买抗菌药物现象。严格落实执业药师驻店制度,对不凭医生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药店,要求立即停业整改,并进行严厉处罚。利用各种形式和平台,宣传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及滥用抗菌药物的危害。九三学社中央委员、陕西省政协常委陈斌提出应加强水体中抗生素污染防治。陈斌建议应开展水环境抗生素污染现状专项监测和研究,强化抗生素的生产—使用—废弃全过程监管,研发水体抗生素高效降解技术,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水体抗生素污染危害的认识,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纳入新污染物管控视角流域水体中新污染物种类庞杂、环境行为多样、各种类之间还存在复杂的复合效应,为我国流域水体的安全保障带来了新挑战。一些代表、委员认为,应该对流域水体中出现的新污染物进行切实有效的管控与治理。中国农工党四川省委员会将目光聚集在新型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上,在全氟化合物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方面开展了较长时间的调查研究。在四川省两会上,农工党四川省委会的一份集体提案提出要加强水生态环境中全氟化合物防控及治理。这份提案指出,四川省目前流域中全氟化合物整体分布及环境本底情况仍不明确,自然水体中PFASs也发现了广泛的分布现象,其中岷江流域检测出了13种PFASs,亟待系统开展生态环境本底调研。提案建议,摸清流域家底,全面开展基于已有监测体系的地表水—地下水新污染物调查工作,立足《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以及《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重点结合已有监测体系、针对全氟化合物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完善污染防治体系等。另一边,山西省政协委员、山西大学黄土高原研究所教授柴宝峰则聚焦汾河流域,建议以科技支撑汾河流域新污染物防控,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作为山西城镇、农业养殖业及以煤炭和煤化工为核心的工业园区聚集带,汾河流域形成复杂多样的污染源,排放成分复杂的各类风险有机污染物。柴宝峰建议,做好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战略规划,满足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基本需求;健全法律法规,推动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加快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专门立法。科技支撑方面,加强研发、人才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撑体系。在省级科技计划中加强科技攻关,结合试点工程,开展新污染物前沿探索研究,加强其监测检测、毒性评估、清洁生产、替代产品等的研发。提升地方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成热门建议之一新污染物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的“新战场”,由于被纳入管理视野的时间较短,当前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在国家级别较为完备,而省市级生态环境监测力量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突出。多位代表、委员聚焦本地实际,提出进一步夯实地方相关监测评估力量,补齐监测短板。陶晔璇建议,新建“上海市环境新污染物筛查监测评估与标准研究重点实验室”,编制相关监测方案,制定相关技术指南。以新建实验室为核心,成立“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公共检测与服务平台,开展新污染物监测与分析,并帮助小微企业减少因环保设备缺失、资质不完善而造成环境污染的风险,降低企业的环保成本,提升治理效率。农工党四川省委会在提案中提出,全氟化合物监测技术、设备要求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形成针对新污染物监测的技术规范,同时结合相关科研单位及高校的技术力量开展系统培训,从而有效服务于新污染物详查工作。柴宝峰则提出,应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新污染物识别、监测与评估能力,助力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加强治理技术创新,全方位打造新污染物治理保障支撑力量;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提高智能化管控水平;强化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提升水源地、城市供水系统新污染物风险监测评估能力;成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专业技术机构,加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保障能力。
  • 吉林出台《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吉林省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将其列为建设生态强省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标国家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立足吉林实际,明确了吉林省2025年具体目标。”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李伟华介绍。从开展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实施全过程治理、加强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实施方案》部署了14项工作任务,逐一明确了任务分工和责任单位。坚持稳中求进,体现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十四五”期间以“打基础、建体系”为重点,紧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微塑料等开展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建立全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完善水、气、土与新污染物协同治理模式,构建责任清晰、链条完整、运转高效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体系。坚持分步实施,明确“筛、评、控”具体行动举措。第一步“筛”,开展化学物质调查监测和风险筛查,建立全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数据库,优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第二步“评”,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等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评估,精准确定重点管控对象。第三步“控”,对重点管控对象实施源头淘汰限制、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综合管控措施。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突出建机制、强基础、提能力,建立新污染物治理领导机构,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监测能力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加大资金投入和科技支撑力度,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 岛津最新方案助您狙击新污染物!(附2023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导读生态环境部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该清单已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14种新污染物纳入到重点管控清单范围内,标志着新污染物的治理不仅是科研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如今更是提升到了“国策”的高度。《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什么是新污染物?新污染物(Emerging contaminants,简称ECs),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特点//分类/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如下四大类:狙击新污染物,岛津《新污染物检测应用文集》作为业内领先的色谱质谱解决方案提供者,岛津中国与业内龙头单位合作开发了针对清单中化合物的分析方案,助力新污染物治理和监测工作的开展。岛津最新推出的《新污染物检测应用文集》,从POPs、EDCs、抗生素和MPs等角度入手,将各机种应对新污染物检测的应用报告汇编成册,以应对新污染物的防治需求。丰富机种、快速应对特色案例1: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 全氟化合物采用岛津超高效液相色谱仪LC-30A与三重四极杆质谱仪LCMS-8050联用系统,建立水质中17种全氟化合物残留的测定方法。在20 min内完成17种全氟化合物和9种内标的分析,具有灵敏度高、重复性好的优势,可用于水样中多种全氟化合物的残留检测。图1. 17种全氟化合物MRM色谱图(1 ng/mL)特色案例2: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 溴代阻燃剂岛津GCMS-TQ8050 NX结合Smart Database数据库,建立了包含BDE-209在内的26种PBDEs的MRM分析方法。采用13C标记同位素内标法定量,具有非常高的灵敏度、良好的线性和重复性,适用于环境土壤中PBDEs的检测分析。图2. PBDEs 标准品色谱图(CS4浓度点, 100-500 ng/mL)(各组分依次为:BDE-7、BDE-15、13C-BDE-15、BDE-17、BDE-28、13C-BDE-28、BDE-49、BDE-71、BDE-47、13C-BDE-47、BDE-66、BDE-77、BDE-100、13C-BDE-100、BDE-119、BDE-99、13C-BDE-99、BDE-85、BDE-126、13C-BDE-126、BDE-154、13C-BDE-154、BDE-153、13C-BDE-153、BDE-138、13C-BDE-138、BDE-156、BDE-184、BDE-183、13C-BDE-183、BDE-191、BDE-197、13C-BDE-197、BDE-196、BDE-207、13C-BDE-207、BDE-206、13C-BDE-206、BDE-209、13C-BDE-209)特色案例3: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 短链氯化石蜡使用岛津GCMS-QP2020 NX,建立了NCI负化学源测定土壤样品SCCPs的方法。通过多类型标准品,使用“氯含量-总响应因子”作校准曲线,线性拟合回归系数良好。考察土壤在测定SCCPs浓度的同时,亦可考察SCCPs的同族体分布,为研究SCCPs的污染来源,迁移转化等提供技术支持。图3. 氯含量55.5%的短链氯化石蜡(10 µg/mL)标准品色谱图特色案例4:内分泌干扰物 — 壬基酚使用岛津超高效色谱仪LC-30A和三重四极杆质谱仪LCMS-8040联用仪建立快速准确测定奶粉中壬基酚的方法,该方法线性、精密度、灵敏度均满足壬基酚含量的测定要求。图4. 壬基酚标准品(10 μg/L)MRM色谱图特色案例5:药品和个人护理用品物质(PPCPs)使用岛津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LCMS-8050建立测定水中101种药品和个人护理用品物质(PPCPs)残留的方法包。本方法包具有化合物覆盖范围广、分析速度快、重复性好、灵敏高的特点,可用于快速筛查和定量环境水样品中PPCPs污染物。图5. 101种PPCPs化合物MRM色谱图(0.05-2.5 μg/L)特色案例6:微塑料使用红外拉曼显微镜AIRsight,测定了不同尺寸的微塑料,确定了其材质。在不移动样品的情况下,于同一载物台上完成红外测定和拉曼测定。图6. 使用物镜拍摄的微塑料图像《新污染物检测应用文集》目录01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土壤中的多氯联苯 GCMS负化学电离法测定土壤中的短链氯化石蜡 GCMS负化学电离法测定土壤中的中链氯化石蜡 GCMSMS法测定生活饮用水中多氯联苯含量 GCMS负化学电离法测定环境水中得克隆残留量 GCMSMS法检测环境水中7种多溴二苯醚 固相微萃取结合GCMSMS法测定鱼塘水中的硫丹及其代谢物 GCMS-TQ8050应用于土壤中二噁英(PCDD/Fs)的检测 GC-MS/MS同位素内标法测定土壤中多溴联苯醚 GC-MS/MS法测定土壤中23种有机氯农药含量 GCMSMS法测定鸡肉中六六六和DDT的残留量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测定水质中17种全氟化合物 三重四极杆质谱测定土壤中的3种六溴环十二烷异构体 LC-MS/MS法测定动物源性食品中13种全氟化合物02环境内分泌干扰物 柱前衍生-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地表水中辛基酚、壬基酚含量 柱前衍生-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日化品洗涤剂中辛基酚、壬基酚含量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测定自来水中药物和个人护理用品物质的残留 在线SPE大体积进样-三重四极杆质谱仪检测饮用水中PPCPs残留 (酸性上样) 在线SPE大体积进样-三重四极杆质谱仪检测饮用水中PPCPs残留 (碱性上样)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测定水中7种环境雌激素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测定水中101种药品和个人护理用品物质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测定奶粉中的壬基酚 ICP-OES测定土壤中的多种金属元素 碱熔ICP-OES法测定土壤中的多元素含量 酸浸提-HPLC-ICP-MS法测定农田土壤中的甲基汞和乙基汞 能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EDX-7200对岩矿土壤的分析03抗生素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测定地表水中的喹诺酮类抗生素残留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测定地表水中的四环素类抗生素残留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测定地表水中的磺胺类药物残留 三重四极杆质谱测环境水中的β-内酰胺类抗生素 三重四极杆质谱检测环境水中的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测定有机肥中多种抗生素残留04微塑料 红外显微系统分析瓶装饮用水的微塑料 红外显微镜快速鉴定长江水中的微塑料成分 红外显微镜定性分析海水中的微塑料 利用FTIR和EDX进行微塑料的分析 使用红外拉曼显微镜AIRsight评价微塑料 Py-Screener系统测定微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及溴类阻燃剂 PY-GCMS及GC-MS/MS筛查微塑料中的典型有机污染物 Py-GCMS法测定海洋微塑料中抗氧化剂和紫外线稳定剂更多应用详情敬请关注《新污染物检测应用文集》!结语岛津中国始终秉承“以科学技术向社会做贡献”的创业宗旨和“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经营理念,长期追踪国际上关于新污染物最新的检测技术,以及国内环境行业(尤其是新污染物)相关标准法规的颁布与实施,为您及时提供快速、有效的解决方案,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撰稿人:周懿 刘洁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如需深入了解更多细节,欢迎联系津博士sshqll@shimadzu.com.cn
  • 重点新污染物管起来,潜在的新污染物怎么办?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自实施以来,14类重点新污染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相关管控实现有单可循,有据可依。随着重点新污染物关注度不断提升,潜在的新污染物如何监测?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分测中心)污染调查评估研究室主任杜兵博士。在《清单》中第五条明确指出,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新污染物的动态调整。“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主要包括抗生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微塑料等。除了《清单》中明确的14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外,还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微塑料、以及邻苯二甲酸酯类、有机磷酸酯类、紫外吸收剂、有机锡等其他潜在的新污染物。”杜兵介绍。“目前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式发布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部分省市区还提出动态发布新污染物清单的要求,这意味着在《清单》之外,将可能会有其他新污染物被关注并补充进来,国家及省级的管控方案将形成合力,推动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记者注意到,《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就“点名”了《清单》外的内分泌干扰物——双酚A等,提出其进行环境风险筛查。《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则与持续推进的《海南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相结合,在《清单》外还重点关注微塑料等新污染物。当前,在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之外,一些省区市也提出要开展环境筛查性监测,以发现在环境中潜在的新污染物。如何务实管好重点新污染物的同时,又落实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中关于“筛、评、控”和“禁、减、治”的工作要求,筛选出潜在的新污染物?“现在的难点在于如何将高暴露、高风险的潜在新污染物对应的化学物质,从数以万计的化学品中识别、筛选出来。”杜兵表示。当前,基于监测的新污染物调查筛查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列出调查清单,通过定量方法对关注区域开展调查,通俗地讲,是带有“目标性”地判断某种新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是否存在。然而,如果调查的清单中没有环境介质中赋存的新污染物,将很难被管理人员发现并引起注意。另一方面,则是使用基于高分辨质谱的高通量方法进行筛查,但目前在前处理、数据采集、谱库和筛查方法学缺乏统一标准,不能准确定量,筛查结果“千人千面”,不同调查机构的定性和定量结果缺乏可比性。杜兵介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基于轨道阱质谱、飞行时间质谱等高分辨质谱技术,开发了基于环境管理需求的高通量靶向非靶向筛查准定量技术。“我们开发了适于不同类别仪器的广谱低损的前处理方法,通过不同离子化模式和数据采集模式的组合,如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使用电子轰击电离(EI)、化学电离(CI)等电离模式,高分辨全扫描和二级离子扫描等数据采集模式;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使用正负模式电喷雾电离(ESI)模式,数据采集使用数据依赖采集(DDA)、数据非依赖采集(DIA)等模式,开发高分辨全谱系谱库,开展靶向非靶向分析。使用DDA数据开展高响应污染物靶向/非靶向分析。使用DIA数据采样解卷积模式开展低响应污染物靶向/非靶向筛查,并辅助定量。”他介绍。为了保证能够尽可能地筛查出已知的新污染物,分测中心并未“单打独斗”,而是与多方“打好配合”。在数据解析层面,分测中心同科研院所、合作厂商紧密合作,充分借鉴当前不同理论框架的非靶向筛查技术,形成数据合力,获得当前技术水平下的优化结果。广泛筛查后,如何对潜在污染物进行更精准的定量分析?杜兵介绍,对筛查出的环境污染物,还会与国内外主要管控名录对照,结合毒性效应和暴露水平,按关注度水平和确认程度水平进行优先级排序,渐次建立高分辨谱库,形成一套基于气相色谱/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技术和统一的稳定同位素标记内标体系和广谱低损的前处理方法相结合的定量技术,可实现跨仪器平台的高通量定量数据的可比分析。杜兵表示,新污染物从被科学家关注到实施监管治理中存在“时差”,往往科学界对于新污染物的反应更敏锐,而实际上传递到管理层面则需要较长周期。“及时关注科研成果,对判断存在较大的生态风险或人体健康风险的新污染物及时纳入筛查清单,将有助于管理部门提前研判相关新污染物问题。”“新污染物治理是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当前,被纳入管理视野时间较短。因而,当前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呈现‘头重脚轻’,省市级生态环境监测力量不平衡、不充分突出。地方仍需进一步夯实相关监测力量,国家及科研机构检测力量也可作为地方工作的补充支撑。”他表示。记者了解到,分测中心自2021年以来,已围绕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开展多项工作。一方面,健全了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体系,建立了全系列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监测技术方法和新污染物高通量筛查准定量技术方法,编制了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系列作业指导书,明确了新污染物监测调查中样品的采制留存测等标准,并与多家单位联合,对相关方法进行了技术验证。据杜兵介绍,建立的方法已成功运用于分测中心2022年的新污染物试点监测工作中,完成了长江全流域200余个点位,3000余样品的检测,涉及全系列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和近600种潜在新污染物指标。调查环境介质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污水、饮用水水源地及海水等。初步掌握了长江流域新污染物分布浓度水平及特征情况,为后续掌握长江流域新污染物的重点指标、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分析潜在来源和预警工作奠定了数据基础。另一方面,分测中心还组织了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分析测试线上技术培训,涵盖多种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分析测试技术要点以及风险评估技术等内容。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近300位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此外,分测中心还开发了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外部质量控制技术,研制了7种新污染物质控样品,开展了首轮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新污染物实验室间比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壤中的全氟、六溴环十二烷这两类新污染物的能力验证活动。图为分测中心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团队杜兵表示,分测中心还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新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技术体系,持续跟进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新污染物治理和调查监测工作。作为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专精特新”的技术力量,分测中心将为全面支持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提供更有力的管理支撑、更有为的政策咨询和更有效的技术服务。
  • 着重开展水污染物溯源、新污染物监测!山东省发布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就《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开始征求意见。《规划》提出水生态环境保护总目标,即“到2025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该《规划》重点强调了水质监测工作,要求各地区配合国家研究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的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预警,水生态环境退化地区按照要求编制实施综合治理方案;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加强对南水北调调水沿线及主要河流硫酸盐的监测预警;并且,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制定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此外,《规划》要求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并按要求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监控平台。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推进生态流量、水生态监测数据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河湖底泥重金属监测和累积性风险治理。值得注意的是,《规划》特别指出,要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健全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开展水污染物溯源、新污染物监测等研究。统筹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在重点断面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物理生境指标等监测,开展河湖缓冲带、生态用水保障程度、湿地恢复与建设情况遥感监测。探索开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污染通量监测研究。生态环境部门推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与自然资源、水利和农业等相关部门监测体系充分衔接,实现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相关监测资源统筹和信息共享。详情参见: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落实国家水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十四五”水生态环境工作目标任务,推动全省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高人民群众对良好水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十三五”期间,我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深化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省83个国控断面优良(I—III类)水体比例达到73.5%,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5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比例提升至98.1%。16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内的166个黑臭水体均完成整治并通过省级“长制久清”评估,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并完成县(市)级建成区内104条黑臭水体的综合整治。省辖黄河干流水质达到Ⅱ类,南四湖流域水质达到Ⅲ类。探索开展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制定泗河、大汶河等生态流量试点控制方案和调度运行管理方案。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有所提高,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明显提升。当前,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与美丽山东建设目标要求仍有不小差距。水环境质量改善基础仍不稳固,部分断面水质容易发生波动,个别指标处于达标边缘,环境基础设施仍是突出短板。河湖基本生态用水保障不足,水资源严重短缺、时空分布不均的现状仍将长期存在,水体自净能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亟待提高。水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多样性、稳定性有待提升。水生态环境风险不容忽视,风险预防设施建设、预警应急能力均需加强。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亟需构建水里岸上、地上地下、陆域海域协同增效的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保水质、增颜值并举,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前、开新局,为实现2035年美丽山东建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二)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垂钓、游泳等亲水需求,推动水生态保护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休养生息、绿色发展转变。——统筹谋划,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河湖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打通“城市农村、水里岸上、地上地下、陆地海洋”,实现从分散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问题导向,精准施治。充分研判省内各流域资源禀赋和形势特点,精准识别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因地制宜,顺势而为,科学制定有针对性的任务措施。——强化协作,多元共治。以河湖为统领,强化部门间协作,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企业责任,发动社会参与,积极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多元互动的共治格局。(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优良水体稳中有增,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南四湖流域水质全部优良,南水北调输水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稳步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主要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重要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重点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基本保障。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黄河、沂河、沭河等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南四湖等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到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美丽山东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国控断面所在河流全部建成美丽河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三、加快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一)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健全“流域—省级及以上重要水体(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研究构建水陆统筹的水功能区划体系,合理确定不同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探索将水功能区作为依法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跨部门基础平台。将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单元作为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流域空间载体。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依托控制单元,合理设置省级及以下控制断面,逐级明确责任主体。合理确定控制断面水质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对超标问题责任地区采取预警、督办、约谈、限批等方式,推动完成达标任务。实施水域和岸域综合管理。完善流域精细化管理平台,实施“水体—入河(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强化监测溯源及治污责任落实。持续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19.01万吨、0.76万吨。(二)强化流域污染防治和系统治理深入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提升南四湖流域污染治理水平。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巩固深化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船舶港口等领域水污染防治,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推进要素系统治理。按流域开展标准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产业布局谋划等工作,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布局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明确流域内水域、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调查评价,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配合国家研究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的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预警,水生态环境退化地区按照要求编制实施综合治理方案。(三)推进地上地下和陆域海域协同治理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逐步建立和实施场地、区域、流域尺度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协同治理制度。以黄旗堡-眉村-朱里等傍河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为重点,着力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垂直补给以及直接渗漏对地下水污染,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在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探索开展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环境风险的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强化陆域与海域统筹治理。以黄河、小清河等流域为重点,推进流域海域协同治理。加强沿海地区、入海河流流域与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目标、政策制度衔接,强化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衔接、协调联动和统一监管。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持续开展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水体行动,扎实推动入海河流总氮污染治理与管控,努力削减入海污染物总量。四、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打造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战略高地,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快东营、德州、滨州黄河干流和泰安大汶河等水资源超载治理,制定实施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在水资源超载地区,按水源类型暂停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强化生态流量保障,按国家要求,保障黄河干流利津断面生态基流目标,确定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制定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推动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建设,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动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规定使用再生水,生态补水、景观环境和市政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企业。(二)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强化滩区和黄河干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全流域入河排污口“一本账”“一张图”,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2024年6月底前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推动化工企业迁入合规园区,新建化工、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应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和准入要求的合规园区,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到2025年,沿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动黄河流域重要支流污染治理,重要入黄支流因地制宜建成“一河口一湿地”。实施黄河滩区农业面源、农村生活源等污染综合治理,到2025年,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黄河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得到有效控制。推进东平湖高水平保护。巩固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成果,深入实施湖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修复提升东平湖生态服务功能。开展湖内菹草综合防治,合理增加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的放流数量,减少内源污染,对游船进行清洁改造,旅游船只实现污水“零排放”,不断提升水质和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湖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湖区岸线生态缓冲带修复、生态绿带建设,完善湖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布局6个乡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启动黄河三角洲等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试点工作,建设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定位观测研究站。推进清水沟、刁口河流路生态补水工程,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实施退耕还湿。实施河口水生生物修复、鱼类产卵场修复与重建示范工程,开展盐碱地碱蓬恢复和土壤改良、牡蛎礁生态建设、海草床修复和海堤生态化建设。完善黄河禁渔期制度,规范增殖放流活动。强化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特色植被保育区建设,重点对野大豆、罗布麻、天然柽柳等生境进行封闭式保护管理。建立外来物种监测预警防控体系,实施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入侵治理行动计划。专栏1:黄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1.黄河干流区域(1)加强灌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缓解流域水资源短缺问题。(2)实施干流水利枢纽生态调度,保障生态流量。(3)支持梁山县、鄄城县、东明县等畜禽养殖大县开展整县制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落实滩区内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在东营、济宁、菏泽等市黄河宽滩敏感区域,大力推广农田绿色种植技术。(4)推进干流区域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以长清区、平阴县等县(市、区)为重点,采取沿岸污水收集处理、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等主要措施,减少北大沙河、锦水河等主要支流对黄河干流水质的影响。2.黄河河口区(1)严格保护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有害生物治理,推进湿地自然修复和河湖生态连通。(2)保障入海水量与河口基本生态用水,逐步退还被挤占的生态用水。(3)推动多流路入海自然生态系统修复,提高河口三角洲生物多样性。(4)推进黄河刀鲚等土著鱼类洄游通道修复,建立黄河河口水生态监测评估机制。3.东平湖(1)实施湖区岸线生态缓冲带修复,强化氮磷截留。(2)提升东平县等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沿湖村镇污水收集处理,推进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3)遏制菹草过度生长,恢复湖区天然湿地结构与功能。(4)探索建立黄河刀鲚洄游繁殖期引黄入湖和东平湖出口闸门联合调度机制。4.大汶河(1)实施新泰市等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完善老城区雨污管网建设。(2)分类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推进种养结合及粪污处置资源化利用。(3)建设柴汶河等支流区域内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强化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4)保护恢复干支流湿地。(5)推进采砂河道天然形态恢复。5.玉符河(1)加快实施济南市仲宫污水处理厂配套调蓄工程。(2)推进南部山区柳埠、西营、仲宫以及市中区北桥村等玉符河沿线村庄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3)开展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4)实施玉符河及“三川”水生态廊道建设,探索流域生态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及日常执法监管,加快推进卧虎山—锦绣川“两库”连通工程。五、推进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持续深化入湖河流水污染治理,提升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确保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推动实现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强化流域水环境治理深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到2023年,全流域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流域内累计4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到2025年,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网**公里以上,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以上,流域内累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探索实行“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模式,鼓励将建制镇范围内规划建设的所有污水处理项目整体打包,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综合能力。到2025年,流域内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以上。探索农业面源污染流域治理模式。整县制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流域内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专业户畜禽粪污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推进南四湖渔业绿色发展,巩固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退养成果,大力开展实验区池塘生态化改造。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3年,流域内133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分类防治工矿企业污染。实施流域内造纸、化工、玻璃、煤矿等行业的涉硫涉氟工矿企业特征污染物治理。对具备条件的,推动实施企业自备水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改水与整治。聚焦化工、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以万福河等总氮或总磷浓度较高的入湖河流为重点,加强氮磷排放控制。(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开展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境改善工程,提升野生动植物生境,建立科学高效的野生动物救护模式和体系。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每年投放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约3000万尾。研究南水北调调水对南四湖等调水沿线重点湖库水生生态系统影响,防范外来物种对本地湖库生态入侵。实施湖区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湖区水生植物综合整治,在菹草枯萎腐烂前等关键性阶段,组织开展打捞、收割,并探索资源化利用途径。开展入湖河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构建入湖口水生植物群落,恢复入湖口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提升湿地功能。开展南四湖生物多样性本底和水生态环境跟踪调查研究,摸清南四湖生态环境演变规律。(三)强化流域联防联控推动生态环境部建立南四湖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构建流域4省协同治污大格局。组织省内相关地市、县(市、区)签订联防联控协议,协同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修订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统一全流域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推动济宁市与徐州市实现常态化联防联控。配合省人大制定出台和推动落实南四湖保护条例。(四)强化南水北调东线后续工程谋划实施统筹现代水网建设,推进南四湖退圩还湖工程、东平湖清淤增容工程等重点调蓄工程建设。梳理提炼一批对改善调水沿线水质贡献较大的重点工程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南水北调总体规划修编,最大限度取得国家支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系统谋划南水北调后续工程沿线(山东段)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总体思路。专栏2:南四湖及流域重要支流水体保护要点1.南四湖(1)强化涉盐涉氟企业尾水治理。(2)推进实施入湖河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3)开展济宁市等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试点,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4)推进微山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渔业池塘生态改造。(5)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2.京杭运河(南水北调东线)(1)实施济宁市等涉硫、涉氟工矿企业尾水治理,深化沿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有序开展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善尾水资源化及截污导流工程。(2)实施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3)强化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4)推进畜禽养殖密集区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沿岸农田污染防治。3.洙赵新河(1)补齐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短板。(2)推动流域内涉盐企业或产业园区达标治理。(3)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恢复河道自净能力。(4)修建节制闸,防止突发污染事故污染风险。4.洙水河(1)推进工业聚集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强化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加强企业排放监管,对全盐量、硫酸盐超标的工业污水处理厂、煤矿矿坑水进行提标改造。(3)实施水系连通,拦蓄汛期雨水,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基础上,拦蓄雨水资源,补给区域地下水。(4)推动建立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5)开展河岸缓冲带生态修复,拦截面源污染影响,维持河流生态系统完整,恢复河流自净能力。5.东鱼河(1)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督促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2)推动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推动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与运营。(4)治理鱼台县东鱼河流域农田退水,建设东鱼河生态缓冲带。6.新万福河(1)实施城区排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污泥处置厂扩建工程,新建成武县港航产业园污水处理厂。(2)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3)开展重点涉盐、涉氟企业外排水脱盐、脱氟工艺改造。(4)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恢复河流自然净化能力。(5)加快推进金乡县引黄西线工程,增加金乡县可利用水资源量。7.老万福河(1)开展煤炭开采、化工、造纸等主要行业重点涉盐、涉氟企业外排水脱盐、脱氟工艺改造。(2)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3)实施河道清淤、河流缓冲带修复等工程。(4)利用煤矿开采的塌陷地进行生态修复治理。(5)在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提升尾水水质,经过湿地净化后的尾水作为水源补给河道。8.泗河(1)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提高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平。(3)科学确定泗河生态流量,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4)在污水处理厂下游重要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主要支流开展生态缓冲带修复。9.城郭河(1)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扩建。(2)实施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加强雨水管网的检查维护,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3)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增加乡镇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4)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建设或升级改造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5)加大涉水企业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达标排放标准。(6)定期对城郭河河道内浮萍、绿藻、垃圾、杂物等进行打捞清理。(7)增加河道生态水量,加强中水回用工程建设。10.峄城大沙河(1)尽快补齐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治理短板。(2)增加河道生态水量,建立引水调水工程。(3)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建设人工湿地升级改造工程,在水质较差河段、支流入口等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4)配套建设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治理水产养殖区鱼塘退水。(5)落实河长巡河制,严禁向河道水体倾倒餐厨垃圾、污水等,及时打捞水体内垃圾杂物、清理清运河岸垃圾。11.西支河(1)扩建鱼台县污水处理厂,实施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网建设。(2)实施西支河流域农田退水治理。(3)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4)加强对南水北调调水沿线及主要河流硫酸盐的监测预警。六、加强其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一)沂沭河流域“十四五”期间,强化流域内城镇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提高汛期水质稳定性,有效提升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保护与修复流域水生态,提升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专栏3:沂沭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1.沂河(1)推进朱家坡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完善淄博市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推进沂源县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3)实施李公河湿地修复,建设东汶河等生态缓冲带。(4)优化水资源配置,开展生态用水调度。(5)推进沂源县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白马河等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2.沭河(1)完善临沂市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推进莒南县等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推进莒县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2)加强墨河等水生态保护。(3)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莒县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沭河生态用水调度。(4)开展青峰岭水库上游水源涵养区保护。(5)推进莒南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浔河等河流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3.云蒙湖(1)实施云蒙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2)开展蒙阴县经济开发区园区排污管网建设,推进蒙阴县垛庄镇雨污分流改造。(3)对银麦河、东儒来河等入湖河流及环湖生态带进行环境综合治理。(4)新建外湖滨带小微湿地群和多级多功能生态塘、生态蓄水塘库,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改建工程及入湖口处湖滨带天然湿地恢复工程。4.中运河水系(武河、沙沟河及邳苍分洪道)(1)加快推进兰陵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投入运营,推进罗庄区、兰陵县各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罗庄街道等沿河行政村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及配套管网建设。(2)对武河等河道进行生态治理,推进武河湿地公园提升改造,新建老龙沟等生态湿地。(3)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4)对大蒜等蔬菜加工企业提升精细化监管水平,确保企业直排废水处理后达标。5.跨界河流(青口河、龙王河、绣针河、新沭河、石门头河)(1)加强河流隐患巡查管护,形成河湖隐患清单并实施清理整治。(2)建立跨界河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3)实施莒南县洙边镇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莒南县坊前镇等乡镇养殖业污染治理,加强养殖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及利用。(4)实施塘子河等环境综合治理。(5)通过闸坝生态调度等措施,保障牛腿沟等河流必要的生态流量。(二)半岛流域“十四五”期间,强化生态流量保障,提高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减少中水直接排海规模,不再新增污水处理厂直接入海排放口,增加河流生态用水,逐步减少流域内断流、干涸河段或时段。推动“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提升陆海协同治理水平,以入海河流为重点,推进流域水质改善与总氮浓度控制。专栏4:半岛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1.大沽河(1)加强莱西市等涉氟企业污染治理。(2)完善青岛市等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建设即墨区等污泥处置工程,推进平度市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3)加强白沙河等水生态保护。(4)加强西海岸新区等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和水利工程联合调度,保障河道生态用水。(5)开展崂山水库等水库周边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2.大沽夹河(1)新建老岚水库,完善大沽夹河流域闸坝联合调度体系,优化水资源调度。(2)实施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推进芝罘区等雨污管网建设与改造。(3)加快莱山区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福山区等农业种植监管。(4)加快推进内夹河、外夹河干流下游及勤河等河道综合治理工程。3.潍河(1)开展安丘等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提标工程。(2)实施小龙河、红河等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3)开展潍河生态流量保障研究,明确生态流量等基本目标要求,制定潍河生态流量保障方案。(4)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推进诸城等雨污分流改造。4.峡山水库(1)实施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提升保护输配水工程,将峡山水库上游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外调处理。(2)积极推动峡山区EOD项目实施。(3)推进峡山水库水源地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一期工程,缓解峡山水库富营养化状态。5.白浪河(1)加大潍城区雨污分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昌乐城东污水处理厂等提标改造。(2)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持续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农村旱厕改造工程。(3)强化白浪河岸线管控。(4)开展溎河、大圩河等支流综合治理,提升重要支流水生态环境质量。6.李村河(1)推进李村河北岸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张村河水质净化厂二期建设工程等项目实施。(2)开展李村河上游等区域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工程。(3)实施李村河下游再生水管线工程、海泊河中上游再生水工程、楼山河再生水厂建设工程、李村河再生水厂建设工程等。(4)加快推进李村河下游河道生态保护和修复、李村河支流侯家庄河河道综合整治等工程。7.南胶莱河(1)新建胶西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加快铺集镇镇驻地及周边可以辐射到的村庄雨污水管网建设。(2)加强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少农业种植带入的面源污染。(3)强化南胶莱河流域企事业单位、畜禽养殖场(小区)取用高氟地下水事前、事中、事后监管。8.吉利河(1)加强吉利河水库上游村庄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与管理,减少面源污染对吉利河水库水质的影响。(2)开展吉利河水库上游缓冲带建设工程,实施吉利河水库生态修复工程。9.付疃河(1)提升日照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2)推进沙墩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加大对厦门路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日照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和后楼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运行管理力度。(3)实施疃河流域河道综合治理。(4)在部分区域实施增殖放流。10.两城河(1)实施两城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2)开展枯水期生态补水,保障下游两城河必要生态基流。11.母猪河(1)开展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的扩建或提标改造,推进文登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的污水管网改造。(2)开展米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3)优先开展米山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4)因地制宜在母猪河流域适宜地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三)海河流域“十四五”期间,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全部完成现有雨污合流管网改造任务,基本消除城市管网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探索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水生态保护工作由条块分割转向协同共治。保护与修复流域水生态,充分发挥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效益,系统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专栏5:海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1.徒骇河(1)加快补齐城镇基础设施短板,提升聊城、德州等县城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持续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2)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合理调控河道闸坝,保障徒骇河部分河段和时段的基本生态流量。(3)推进徒骇河干流、赵牛河、茌中河等干支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在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部分县(市、区)的河流和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4)推进滨州阳信县、惠民县重点企业氟化物治理工程,解决企业废水氟化物浓度较高的难题。(5)持续推进滨州市阳信县的中小型养殖散户畜禽粪污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开展聊城市、滨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6)各市统筹调度黄河水、水库水、再生水等多种水源,确定最佳补水时机,充分发挥生态补水效益。2.马颊河(1)提升县城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德州市等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完成高唐县、乐陵市等老旧小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2)实施冠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工程。(3)加强马颊河干支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4)加快高唐县城区重点企业用水地表水置换。(5)在德州市、聊城市部分县(市、区)的河流和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同时充分利用引黄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外调水补水通道,加强部门联动,探索建立闸坝联合调度机制,保障马颊河部分河段和时段的基本生态流量。(6)各市统筹调度黄河水、水库水、再生水等多种水源,确定最佳补水时机,充分发挥生态补水效益。3.漳卫南运河(1)推进临清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建设污泥处置、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深化工业企业高浓度含氟化物废水治理。(3)实施临清市全域生活污水治理项目。(4)实施临清市城区流域环境生态补水工程和骨干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充分利用再生水,形成良好的水域循环。(5)加强河流沿线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排查、监管执法,消除监控盲区,防范突发环境风险事故。4.德惠新河(1)推进平原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2)实施临邑县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3)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4)各市统筹调度黄河水、水库水、再生水等多种水源,确定最佳补水时机,充分发挥生态补水效益。(四)小清河流域“十四五”期间,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齐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以涉氟涉硫工业企业为重点,提升工业企业污染监管能力,确保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深化干支流生态保护与修复,逐步提升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开展小清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试点。强化通航前后水质保障,确保干流水质稳定达标。专栏6:小清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1.小清河(1)开展涉氟企业污染治理。(2)完善济南市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加强干支流沿线农村污水收集处理。(3)加强济南市等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推进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提高干流生态流量保障。(4)推进孝妇河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支脉河(1)推进东营区等污水处理厂、集中式治理设施升级改造。(2)开展支脉河流域(支流)河道水质生态修复,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改善支脉河水质。(3)推进博兴县水源地规范化建设。3.杏花河(1)推进章丘区、邹平市生活污水治理。(2)强化杏花河沿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与排查整治。(3)开展漯河(杏花河上游河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二期),切实发挥湿地净化水质作用。(4)加快推进邹平市杏花河水质改善,实施邹平市杏花河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工程。(5)通过水系连通、生态调水等措施增加杏花河(邹平市段)生态水量。4.孝妇河(1)完善孝妇河淄博城区段污水管网,开展孝妇河淄博城区段污水管网外迁工程。(2)明确孝妇河生态流量目标,全面落实生态流量管理措施。(3)通过生态护坡、两岸生态绿化,建设和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打造孝妇河生态廊道建设。(4)开展孝妇河等水体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建设水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5.马踏湖(1)加强马踏湖等湿地保护和修复,因地制宜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耕)还滩等工程。(2)开展马踏湖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3)有效防范化解马踏湖富营养化风险。七、持续强化水环境治理(一)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与监督管理深入推动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有序推进排污口分类整治。以法定海岸线为边界重新划分入河和入海排污口,完成现有排污口分类更新,建立排污口管理台账,规范排污口“户籍”管理。以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为重点,优先推动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提升排污口整治质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其他排口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加强黄河、南四湖等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截污治污工作,补齐沿岸污水收集处置等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解决污水管网溢流等突出问题,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该重点流域内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到2025年,全面完成全省入河排污口整治。(二)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要求。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到2025年,力争生态工业园区比例达到工业园区的50%以上。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加大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常等突出问题清单,相关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排查整治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情况,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磷肥制造等行业企业应收集处理厂区初期雨水,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园区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引导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探索开展酒类制造企业废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利用酒类制造企业废水替代污水处理厂的碳源,推动上下游企业互利发展、多方共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缺水地区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重点围绕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废水利用,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三)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全面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和“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着力解决污水管网覆盖不全、管网混错漏接、管网破损、雨污混流、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等问题,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全部清零,基本消除城区管网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强化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人口规模、自然和地理条件、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以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水资源化利用需求,合理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及服务范围,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万吨/日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9%。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到2025年,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南四湖流域2023年底前完成。出水排入封闭式水域的污水处理厂因地制宜强化除磷脱氮工艺。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县级及以上城市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全面推进设施能力建设,鼓励县城和建制镇统筹考虑集中处置。各设区的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控制。鼓励以城市雨洪排口、直接入河入湖的涵闸、泵站等为重要节点,建设初期雨水调蓄池,减少初期雨水对地表水水质和污水处理厂的影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城镇雨洪排口纳入监测管理等日常监管。(四)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污染防治,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推行水产健康养殖,落实相关水域禁渔管理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率先在饮用水水源周边和河湖岸滩开展固体垃圾清理,稳步解决“垃圾围村”等突出环境问题,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依法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因地制宜发展节水养殖,推广旱养鸭等生态化的畜禽养殖方式。加快推广种养结合的农业生产方式,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扶持力度,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加快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专业户畜禽粪污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支持发展养殖合作社,到2025年,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8%以上。防治水产养殖污染。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优化养殖空间布局,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积极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生产活动。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污口。加强配合饲料推广,逐步减少冰鲜鱼直接投喂,加快养殖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突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瓶颈。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全链条污染防治。适度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在聊城、潍坊等区域的地下水超采区改进玉米、小麦、马铃薯等作物节水农业技术模式,适当增加谷类等种植;继续在地下漏斗区推广轮作休耕。推进重要粮食生产区、灌区现代化建设,开展规模化种植业污染防治试点,建设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设施,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制定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监督指导试点,划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优先治理区域。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开展汛前沿河湖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堆放点清理整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有机肥施用,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力争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持续下降势头。(五)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深入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在加快完成100-400总吨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基础上,推进100总吨以下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船舶营运产生的含油污水、残油(油泥)、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等水污染物在船上依法合规分类储存、排放或转移处置。严格执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依法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船舶。进一步加大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建设。优化沿湖、沿河码头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等项目审批管理。强化南四湖、小清河等通航区域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港口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主体责任,推进内河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落实船舶污水、垃圾等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实现污染物接收链条式管理和动态监管。开发建设船舶污染物动态智慧监管系统,及时推送非法排污等船舶信息,依法查证处理。定期评估并动态完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推动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全过程衔接和协作。(六)实施全域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行动。巩固提升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全面排查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水体,对水质达到黑臭标准的逐个建立台账,按照“一河一策”原则进行整治,明确治理期限。贯彻落实河长制,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实行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建立远程视频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施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及时清理水面漂浮塑料垃圾。落实水质定期监测机制,省级定期对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开展监测并向社会公布。切实保障城镇生活、工业等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强化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的运营维护。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结合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根据黑臭成因和水体功能,科学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程,实现“标本兼治”。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现有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各地要建立并动态调整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各县(市、区)对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公示,鼓励村民参与和公众监督举报。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部门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八、大力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一)推进重要水生态空间保护和修复加强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缓冲带保护。以河流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重要区等区域为重点,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防止矿产资源开发破坏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按照生态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推进河湖缓冲带划定及生态修复,强化生态缓冲带拦截污染、净化水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功能,到2025年,形成一批有实效、可示范、可推广的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项目。科学规范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林、水生生物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系统保护森林、湖泊、湿地等生态资源。推动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与修复。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有序开展功能退化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修复改造。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环境效益评价的指导意见,提高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净化功能和运维水平。(二)助力保护和修复水生生物多样性强化就地保护。加强流域源头生境保护,加大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力度。根据保护需要,在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划定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将各类水生生物重要分布区纳入保护范畴。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等制度。加强迁地保护。在重点流域干流、重要支流及附属水体,配合国家建立濒危、珍稀、特有物种人工繁育和救护基地。配合国家构建重点流域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加强对水产遗传资源、特别是珍稀水产遗传资源的保护。针对栖息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加强其替代生境研究和示范建设,推进特殊物种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工作。抓好迁地保护种群的档案建设与监测管理,充分发挥迁地保护的作用。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及物种保护恢复。科学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重要栖息地恢复工程。开展重点河湖、水库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建设全省水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开展生物多样性长期观测和评估。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优化南四湖、东平湖、黄河干支流等重点水域禁捕、限捕区域。加大东平湖“放鱼养水”力度,改善湖区水生生物群落组成;推进南四湖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修复水生态环境。加强增殖放流效果跟踪评估,科学实施增殖放流,严禁放流外来物种。在小清河、东平湖等区域,探索恢复土著鱼类或水生植物。(三)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构建美丽河湖建设指标体系,指导地市以重点河湖为统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满足群众亲水需求,推动与水文化、水经济产业的融合,提升生态环境软实力带来的经济附加值。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分类建设,建管并重,探索形成“千姿百态、各美其美”的美丽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模式,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格河湖流域重要生态空间管控。顺应公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因地制宜实施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提升河湖生态环境品质。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岸线生态功能。在确保河湖防洪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并依法履行涉河许可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深入挖掘河湖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推动水经济产业快速发展。深入推动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地方实践。定期开展省级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优秀案例征集筛选工作,推荐优秀案例申报国家级美丽河湖、幸福河湖。指导各地开展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完善美丽河湖、幸福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到2025年,全省建成10个以上省级美丽河湖,形成独具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与建设经验,积极争创一批国家级美丽河湖。以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为载体,积极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九、着力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一)系统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结合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河道、湖库、洼地、坑塘等自然优势,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动实现分质、分对象供水,优水优用。新建城区要合理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相关建设。积极推动烟台、临沂等城市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探索建立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二)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机制。分批提出生态流量管理重点河湖名录,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黄河、沂河、沭河、大汶河、小清河、大沽河、潍河、泗河、孝妇河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南四湖等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河湖生态用水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河湖生态流量目标、责任主体、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高生态用水效率。结合河湖生态流量常态化监测和管控,强化监管与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预案落实动态管理。配合国家加快建立基于河湖生态保护目标要求下的河湖生态流量及过程监测体系,构建完善的流域生态流量及过程监管机制,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纳入河湖长制统一管理。对实施生态流量保障的河流、湖库进行清单式管理,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和流域管理机构监管责任。探索将流域生态流量保障纳入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监管。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根据河湖生态流量管理需要,按照管理权限,建设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监测设施,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并按要求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监控平台。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推进生态流量、水生态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河湖库水资源配置与调度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等用水需要。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深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协商工作机制,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落实情况纳入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以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和水资源配置工程为重点,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十、有效防范化解水环境风险(一)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以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单一水源供水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开展不达标水源地治理,按照“一源一案”原则,对受上游来水、调水或天然背景值影响超标的水源,综合采用水源置换、水厂深度处理等措施治理;对受人为污染影响超标的水源,开展污染治理,限期达标。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7.4%以上。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置标志标识、宣传牌、警示牌,到2025年,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依法清理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涉水工业企业。综合采取水源保护、水源置换、集中供水管网延伸覆盖、水厂净化处理、强化工程管理管护等措施,确保饮水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实现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精准发现问题,督促违法建设项目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规范制作水源地保护区矢量图层,构建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提升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水平。以济南、青岛等特大城市及水环境突发事件高发地区为重点,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建立风险源名录,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探索开展水源地新污染物调查研究和生物毒性监测。保障重大调水工程水质安全。加强南四湖、东平湖等湖库水质保护,南水北调东线继续深化七一河、六五河等河流污染防治。加强跨流域调水工程的水源区、输水线路区、受水区的水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二)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落实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以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等企业为重点,合理布设生产设施,强化应急导流槽、事故调蓄池、雨污总排口应急闸坝等事故排水收集截留设施,以及传输泵、配套管线、应急发电等事故水输送设施等建设,合理设置消防处置用事故水池和雨水监测池。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河湖底泥重金属监测和累积性风险治理。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以小清河、海河流域等有色金属、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码头为重点,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基础上,加强园区内工业废水的分类分质处理和监控。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综合毒性试点监测工作。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隔离带及其他防护工程。以沿黄工业园区、南水北调沿线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设施、队伍、物资一体化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健全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加强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扎实开展黄河流域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优先治理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以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等重点区域的尾矿库。(三)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以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等重点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开展河湖底泥、滩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风险调查与评估,到2025年,建立形成累积性风险基础数据库。加强通航河段港口、码头、船舶运输及“一废一品一库”的风险调查。强化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将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具有较高环境健康风险以及排放《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物质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法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健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四)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按照自主协商、责任明晰的原则,跨省流域的市与相邻省有关市、跨市流域的市之间签署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框架协议,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健全信息通讯录,通过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协同处置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加强应急、交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形成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合力。全面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以涉及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或跨省界以及其他重要环境敏感目标河流为重点,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到2025年,全面完成重点河流“南阳实践”实施工作。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准备,充分利用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平台,不断完善环境应急资源信息,加强环境应急资源储备管理。配合国家建立全国“1+N”环境应急监测支援体系和跨境环境应急监测保障体系。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境应急保障力量共建模式,加强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十一、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实施落实各方责任。各市人民政府是本规划实施的主体,要将规划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领域、行业规划中,认真抓好落实。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细化明确各部门水环境保护职责,分解落实规划任务,形成有效水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加强规划实施调度评估。生态环境部门定期调度规划实施进展,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形势会商、预警,适时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加大规划实施督导力度。定期开展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动态跟踪规划实施进展,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实施重点工程。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水体保护要点和相关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谋划实施工程项目,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等支持。加强项目调度,确保实现水生态环境改善效益。(二)健全标准及政策积极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制修订。修订南四湖东平湖等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完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制定再生水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地方性法规。建立横纵结合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协调推进上下游县(市、区)签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实现县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三)发挥市场作用拓展资金渠道。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保障。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化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吸引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和按效付费,根据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企业环保信用评级等指标,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推动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出水水质、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推动污水处理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到2025年,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企业用电,免收需(容)量电费。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促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产业化发展。(四)强化科技支撑开展科技专项攻关与成果转化。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投入力度,加强对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科学、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的支持,加快推进南四湖流域、东平湖流域等生态环境保护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科技对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产学研结合,组织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开展规模化种植业和养殖业污染防治、水生植被恢复、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试点。鼓励在流域尺度上运用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成熟技术,开展水陆一体、河湖联动的高水平综合示范,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组织实施科技帮扶。发挥国家、省级生态环境科技帮扶平台的作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组织专家团队深入济南、滨州、东营、泰安等黄河流域典型城市以及水生态环境问题较重的区域开展驻点跟踪研究和技术帮扶,精准提出不同类型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思路,形成“一市一策”“一河(湖)一策”综合解决方案,提升地方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能力。(五)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健全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开展水污染物溯源、新污染物监测等研究。统筹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在重点断面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物理生境指标等监测,开展河湖缓冲带、生态用水保障程度、湿地恢复与建设情况遥感监测。探索开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污染通量监测研究。生态环境部门推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与自然资源、水利和农业等相关部门监测体系充分衔接,实现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相关监测资源统筹和信息共享。在黄河干流、南四湖、小清河等区域开展生物完整性等水生态调查评价,以本土物种等为重点建立水生生物标本库,鼓励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探索水华易发多发的湖库开展水华监测预警。推进污染源排放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自行监测、台账编制和定期报告责任。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强化水污染物排放口排污许可信息管理,规范污染因子、排放标准、许可年排放量限值、排放去向、自行监测因子及频次等内容。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协同监管。流域上下游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健全水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全时段水环境监管,开展冬春季水质保障提升行动,有效防范冬春枯水期水质反弹问题,实现“夏病冬防”,精准识别汛期污染强度较高的断面和相应的行政区域,建立控制断面突出问题清单并明确责任地区,督促指导有关地区加快解决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等城乡面源污染突出问题。加大汛期违法排污行为打击力度。严格环境执法。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对重要案件的督导办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六)促进全民行动加强信息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内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重点企业应当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引导公众参与。挖掘提炼优秀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与智慧,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宣传教育推广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体验和实践活动,引导动员全社会各界积极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和设施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在水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畅通并发挥微信、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到民意畅通、回应有力。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
  • Nature:生物电子传感,实时监测环境污染物!
    研究背景淡水受到天然和合成化学物质的污染是一项全球性的环境挑战。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影响脊椎动物繁殖的化学物质和刺激微生物繁殖的无机化合物,因为它们进入环境后都会产生严重的生态影响。由于化学物质的释放可能是动态且瞬态的,需要在原位实时检测这些化学物质。这种检测也必须具有不同非生物条件的环境准确性。实时化学传感对于环境和健康监测中的应用至关重要。生物传感器可以通过基因电路检测各种分子,利用这些化学物质触发有色蛋白质的合成,从而产生光学信号。关键问题虽然生物传感器可以满足污染物监测需求,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传感速度通常较慢,难以实现原位监测生物传感器都依赖转录调节进行检测,而蛋白质表达过程将这种传感的速度限制半小时以上,光学信号通常很难原位检测到。2、工程化微生物传感器会降低信噪比和时间响应工程化的微生物虽然提供了机械完整性和支持连续传感,但它们会衰减信号传输,进而降低信噪比和时间响应。新思路有鉴于此,美国莱斯大学Caroline M. Ajo-Franklin等人将合成生物学和材料工程相结合,开发出能够产生电读数且检测时间为分钟的生物传感器。使用模块化的、八组分合成的电子传输链对大肠杆菌进行编程,使其产生电流以响应特定的化学物质。按照设计,该菌株在暴露于硫代硫酸盐后,在2分钟内产生电流。然后,对电流传感器进行了修改,以检测内分泌干扰物。将蛋白质开关纳入合成途径,并用导电纳米材料封装细菌,可在3分钟内检测城市水道样品中的内分泌干扰物。该研究结果提供了一种设计规则,可以用质量输运模型有限的检测时间来感知各种化学品,并为保护生态和人类健康的微型低功耗生物电子传感器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技术方案:1、设计了基于大肠杆菌的生物传感器在大肠杆菌中设计了一种合成电子转移(ET)途径,制备了生物传感器,并评估了各个模块的性能,优化了输出模块的功能,并分析了其性能。2、证实了对硫代硫酸盐的快速检测和定量作者构建了I+C+O+菌株,测量了硫代硫酸盐依赖性EET。通过改进,获得了更高的信噪比,信号强度及再现性,证实了工程菌株产生的电信号能够快速、连续地检测和定量硫代硫酸盐。3、设计了多样化的活体电子传感器作者利用Fd开关以确定活体电子传感器是否可以多样化,证实了工程化Fd可测量合成ET途径中非代谢中间体的分析物,并将响应时间减少了约4倍。4、证实了传感器在城市水道样品的适用性作者证实了2-EWE传感器在具有不同非生物特征的城市水样中具有一致的功能,并通过改进实现了高度可再现的响应,提高了信噪比,获得了更高的稳态电流和更快的响应时间。技术优势:1、开发了超快的生物传感器作者开发了利用ET合成信号转导方法,通过结合合成生物学和材料工程开发了生物传感器,可以产生电子读数,并将检测时间由半小时以上缩短至几分钟。2、实现了城市水道内分泌干扰物的快速测量将蛋白质开关纳入合成途径,并用导电纳米材料封装细菌,可在3分钟内检测城市水道样品中的内分泌干扰物。快速的响应时间非常适合于环境中瞬时化学暴露的连续监测。3、开发了提高信噪比的改进方法利用细胞封装来实现比率传感,并加入导电纳米材料以提高EET的效率,这两种方法都提高了信噪比,并导致了质量传输有限的响应时间。4、为连续、实时环境传感的设计提供了研究平台本文研制的活体电子传感器为连续环境传感提供了一个可扩展的平台,可以在不同的环境中进行长时间的准确操作。技术细节传感器设计作者在大肠杆菌中设计了一种合成电子转移(ET)途径。使用硫代硫酸盐来测试该策略,用三个模块设计了硫代硫酸盐依赖的ET途径。为了评估各个模块的性能,使用了基因组编码和质粒编码的遗传电路的组合,使模块组件能够即插即用表达。为了优化输出模块的功能,作者分析了其表达、EET以及在不同诱导条件下对细胞适应度的影响。为了测量细胞色素的表达,监测了细胞颗粒的相对红色。为了以高通量的方式评估EET,测量了诱导细胞还原细胞不可渗透的WO3纳米棒的能力。使用最佳诱导策略,表明优化的输出模块是功能性的。作者确定了耦合模块的SQR,并证明了细胞可以在表达输出模块的同时在输入模块中合成全蛋白。图 带有合成ET链的大肠杆菌传感器硫代硫酸盐的快速检测和定量为了确定ET通过全合成途径是否依赖于硫代硫酸盐,将所有三个模块集成在一起以构建I+C+O+菌株,并在BES中测量浮游细胞的硫代硫酸盐依赖性EET。结果表明整个通路就像一个硫代硫酸盐传感器。为了改善低信噪比,将每个菌株和工作电极封装在藻酸盐-琼脂糖水凝胶中。与浮游细胞相比,封装细胞对硫代硫酸盐的反应具有更高的信噪比(平均增加30倍以上)。此外,相对于浮游细胞,它表现出更高的信号强度(增加5倍)、更高的再现性(标准偏差减少50%)和更高的线性(R2增加10倍)。探讨了该传感器对不同硫代硫酸盐浓度的响应,表明I+C+O+菌株的电流响应与硫代硫酸盐浓度呈线性关系,证实了工程菌株产生的电信号能够快速、连续地检测和定量硫代硫酸盐。图 活体电子传感器的封装实现了硫代硫酸盐的快速检测和定量传感器多样化为了确定活体电子传感器是否可以多样化,以响应影响脊椎动物繁殖的化学物质,利用Fd开关在翻译后对化学配体进行响应。为了量化每个反应器中4-HT诱导的电流变化,计算了IsC+O+应变相对于IC42AC+O+菌株的电流百分比差异。DMSO和4-HT信号的比较显示,在7.8分钟内以95%的置信度检测到4-HT,信号强度增加0.93%±0.33%。尽管工程Fd产生的信号低于野生型Fd,但它能够检测合成ET途径中非代谢中间体的分析物。因此,与以前的微生物生物电子传感器相比,IsC+O+活电子传感器按设计对4-HT作出响应,并将响应时间减少了约4倍。图 表达电子蛋白质开关的活体电子传感器能够快速检测内分泌干扰物城市水道样品测量在添加了硫代硫酸盐或4-HT的河流和海洋样品中测试了BES,证实2-EWE传感器在具有不同非生物特征的城市水样中具有一致的功能。由于这些城市水样的导电性差且氧化还原活性化合物丰富可能会干扰生物电子传感,引入了生物相容性和导电性TiO2@TiN纳米复合材料进入包封基质以增加接触表面并促进细菌-电极界面处的电子转移。这些纳米颗粒-活性传感器混合物在装置之间显示出高度可再现的响应,提高了信噪比,并且在1mM硫代硫酸盐存在下具有更高的稳态电流,并具有更快的响应时间。本工作开发的活体电子传感器可用来专门检测与环境相关的浓度和条件下的分析物,其传质限制动力学比之前的状态快十倍。图 用导电纳米颗粒封装的活体电子传感器能够快速检测环境中的污染物展望总之,本文研制的活体电子传感器为连续环境传感提供了一个可扩展的平台。实时传感需要快速的分析物检测,在没有样品准备的情况下,可以在不同的环境中进行长时间的准确操作。活体电子传感器可在各种环境条件下使用有限的仪器实时检测目标化学品。为了实现长期的环境部署,可以将碳源和辅助化学品纳入封装矩阵,以优化非生物-生物界面的电信号传输。此外,这些传感器可以被安装到通过清除环境中存在的能量来自我供电的设备中。小型、可部署的实时生物电子传感器可以分布在不同的环境位置,这将彻底改变监测化学品在生态系统中迁移的能力。这将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信息,减轻工业废物排放的影响,并确保水安全。参考文献:Atkinson, J.T., Su, L., Zhang, X. et al. Real-time bioelectronic sensing of environmental contaminants. Nature(2022).DOI:10.1038/s41586-022-05356-yhttps://doi.org/10.1038/s41586-022-05356-y
  • 揭秘大气污染物监测
    提起当下中国的大气污染,人们首先想到的可能就是&ldquo PM2.5&rdquo ,这个环境术语现在几乎是老幼妇孺皆知。它是指那些当量直径在2.5微米以下的大气中的细颗粒物。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它们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而且可深入到人体的细支气管和肺泡,不溶部分沉积在肺部,诱发或加重多种呼吸系统疾病,可溶部分则通过血液循环进入全身,影响心血管系统、生殖系统等全身多个系统的健康。 但是如果进一步深究,PM2.5究竟由哪些组分组成?它们的前体是什么?有哪些技术可以用来对它们实施监测?它们的源头如何确定?等等。这些专业性的问题恐怕就得找专业人士解答了。为了寻找答案,笔者参加了近日在京举办的&ldquo 2014大气颗粒污染物监测与防治技术研讨会&rdquo ,以一探究竟。会议现场源解析 重中之重 从政府部门防治的角度而言,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肯定是最受关注的。只有先找到污染物的源头,才能谈得上下一步的防治。据会上的消息人士透露,到今年年底,国家要完成所有省会及直辖市的大气污染物源解析,而到明年年底,要完成300余个地级市的污染物源解析。要保证这些工作的顺利进行,坚实的技术支撑是不可或缺的。 目前,我国采用得比较多的源解析技术方法是属于受体模型技术方法范畴的化学质量平衡模型。首先,通过颗粒物源类调查、识别,确定主要排放源类(种类、点位和数量)。其次,采用科学规范的采样和分析方法,进行颗粒物源类和受体样品的采集及化学分析,从而构建颗粒物源类和受体化学成分谱,选用合适的CMB模型软件进行解析。这种方法不依赖详细的排放源清单信息和气象资料,能够定量解析源清单技术方法难以确定的源类。 监测技术 五花八门 至于说到用于获取PM2.5原始数据的监测技术,可以称得上是五花八门。一方面是因为,对于PM2.5而言,需要监测的参数较多,诸如:颗粒物质量浓度、颗粒物化学组分(包括:元素成分、水溶性离子、含碳组分等)、二次颗粒物前体物(包括:SO2、NOx、VOCs)等。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各公司采用不同的技术路线而造成的。 以颗粒物质量浓度为例,目前常用的三种测量方法,分别是&beta 射线法、振荡天平法以及光散射法,相应仪器的代表厂家,譬如赛默飞。 美国TSI和德国GRIMM(上海奕枫代理)则在本次研讨会上分别展出了各自的光学气溶胶粒径谱仪和扫描电迁移粒径谱仪。这两型仪器不仅可以给出颗粒物的总质量浓度,而且还可以给出粒径分布的结果。而扫描电迁移粒径谱仪通过差分粒子电迁移器和凝聚核粒子计数器相结合,将可测的粒径下限推进到5nm以下。这两个&ldquo 老对手&rdquo 的展位位置也很有意思,分居于会场两侧,遥遥相对。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组委会也确实是煞费了苦心。 除了上面这一对外,笔者在会场还碰到了另外两对四家堪称是对手的厂家,分别是研制气溶胶飞行质谱的格林德科技(德国)和广州禾信;以及开发激光雷达的中科光电与怡孚和融。前者是一种单颗粒分析技术,可同时对颗粒进行物理和化学特性分析。而后者可对高空的大气颗粒物进行遥感探测。很有趣,真应了那句&ldquo 不是冤家不聚头&rdquo 。 豪华的&ldquo 配角&rdquo 阵容 说完了PM2.5,让我们再来看看另一种主要大气污染物,&ldquo 可挥发性有机物&rdquo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VOCs。VOCs主要包括烷烃、烯烃和芳香烃以及各种含氧烃、卤代烃、氮烃、硫烃、低沸点多环芳烃等,是空气中普遍存在且组成复杂的一类有机污染物。大气中的VOCs虽然浓度不高,但对环境和人体却有重要影响。同时,作为PM2.5的前体物之一,VOCs也是造成酸雾、烟雾的重要原因。 目前,对于VOCs的检测依然是以色谱或色质联用技术为主(某些便携式仪器也有采用光离子化技术的),这也就不奇怪为什么在本次研讨会上可以看到像安捷伦、PerkinElmer这些主业为实验室仪器的跨国公司的展位。在这个领域正好可以发挥它们在色谱及质谱技术方面的优势。岛津公司虽然未设展位,但该公司的陈志凌先生在他的大会报告中,介绍了该公司的全二维色谱技术在分析PM2.5中所含有机物的应用。 新&ldquo 面孔&rdquo 在本次研讨会上,两款刚刚进入中国不久的环境监测产品也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瑞士DIGITEL大流量气溶胶采样装置 夏普公司手提式环境微生物监测仪 一款是来自瑞士DIGITEL(陕西桑美代理)的大流量气溶胶采样装置,这款采样装置的最大特点是能够对采样过程中的体积流量进行恒定的、精确的控制,从而保证后续测量结果有一个出色的可重现性。据桑美公司总经理凌萌先生介绍,DIGITEL公司的采样器目前已被很多欧盟国家采纳为标准气溶胶采样器。当然这款产品的价格也是不菲,市场报价为40余万人民币。 另一款产品则非常小巧,是来自SHARP(夏普)公司的手提式环境微生物监测仪。没错,您没看错,就是那家著名的日本电器及电子公司。该产品采用了夏普公司独创的加热处理技术,以增强微生物固有的荧光强度。通过荧光测定,大约10分钟即可确定环境空气中浮游的霉菌和细菌总量。稍显遗憾的是,目前这款仪器只能测定微生物总量,而无法对霉菌或细菌进行进一步的细分。此外,夏普公司的代表没有透露这款仪器的市场价格。(主编当班)
  • 《宿迁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发布
    近日,宿迁召开1+X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宿迁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此件公开发布)宿迁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新污染治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4年底前,发布《宿迁市新污染物重点治理项目清单》(第一批);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明确管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确定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1. 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管理机制。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商务、卫健、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加强跨部门沟通协商,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跨部门沟通协商及部门间相关制度衔接。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按照省统筹、市负责、县(区)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功能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开展调查、监测和评估,筛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2.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落实国家和省级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安排部署,完成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等工作任务。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3. 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制定市级实施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统一规划设置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点位,定期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管控性环境监测,不定期开展潜在新污染物的筛查性环境监测。在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对化工、医药、农药、印染、电镀、电子等重点行业以及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等企业开展新污染物筛查监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4. 探索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结合国家和省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工作部署和要求,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要养殖区开展抗生素和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研究。开展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物效应与危害机理、食物链安全和健康风险等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动态发布、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管控要求,开展的各项调查、监测、评估,建立完善评估数据库,研究确定宿迁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明确“一品一策”管控措施。2024年底前,发布《宿迁市新污染物重点治理项目清单》(第一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落实源头管控,严控新污染物产生。6. 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督促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的企事业单位主动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新化学物质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7. 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省市补充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依据《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和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加强相应化学品进出口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 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落实玩 具、学生用品、幼婴用品、汽车、家具、电子产品、建材、食品及接触材料、服饰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控制要求,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过程及使用监管,减少新污染物排放。9. 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价标准体系,将新污染物治理要求落实情况作为无废园区建设的考核评价指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 加强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监管。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兽用抗菌药物使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2025 年底前,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监管,推进“白名单”制度实施,加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1. 强化农药使用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农药登记初审、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执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加快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积极探索推行农药购买实名制、使用定额制。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不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引导生产企业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的大容量包装物。到2025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覆盖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12. 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标准中特征污染物治理管控,落实污染控制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3. 开展化工园区等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在化工园区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控,落实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风险评估、源头管控、过程控制及末端治理等一系列治理要求,形成集成示范,2025年底前,化工园区新污染物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鼓励在重点养殖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污染场地等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14.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宿迁市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以宿迁市现有的监测能力为基础,加强新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配置,建设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广泛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传贯彻和业务培训、练兵等,加快补齐业务短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5. 建设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配合省构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系统,逐步实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推动部门间新污染物治理相关信息互通,强化部门协同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分工协作,建立跨部门协商机制,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在2025年年底前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送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成效考核。市生态环境局要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探索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落实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新污染物治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环保贷”“环保担”等绿色金融政策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迁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融媒体和开展专题活动,对新污染物治理进行科普宣传教育和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12369”等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暨南大学胡斌团队新成果: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采样器耦合便携气质用于空气污染物监测
    近日,暨南大学、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麦思科学仪器创新研究院以及华南理工大学的合作研究团队在环境分析化学领域知名期刊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上在线发表了题为 “Onsite identification and spatial distribution of air pollutants using drone-based solid-phase microextraction array coupled with portable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via continuous-airflow sampling” 的研究论文。本工作基于前期工作提出的连续气流吸附微萃取的机理,设计了一种通过无人机产生的旋翼气流实现空气污染物的固相微萃取采样的方式,发展了遥控自动采样的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采样阵列,并耦合便捷式气相色谱质谱(广州禾信)用于危化环境的现场分析。研究表明,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装置可以遥控快速飞抵人员难以进入的危化环境,进行现场快速采样,并在一分钟内完成往返飞行和采样,耦合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在数分钟内对有毒有害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成分鉴定。   有毒有害空气污染通常涉及危化品的释放作业或突发事件,如危险化学品的泄漏、石油化工品的燃烧或爆炸、工业废气的排放、以及军用化学战剂的作业等场点。这些危险污染物可以从源头迅速地扩散到周围环境和大气,给人体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高危风险。然而,常规的实验室分析策略通常难以满足应急环境分析的需求,亟需发展现场环境分析方法。与实验室分析相比,现场环境分析具有原位现场及时采样分析的特点,时效性极强,为现场处置和应急管理提供精准科学依据。然而,在危化环境下,尤其人员不宜进入的具有不明毒害或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场点,如何安全、快速、精准地检测空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分子组成及其空间分布是环境分析领域的难题。  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采样器耦合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分析装置  本研究面向危化环境现场分析的需求,在前期发展的一系列微萃取吸附质谱技术基础上,采用无人机和遥控马达装置进一步发展了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装置并组成采样器阵列(图1)。通过无人机携带遥控固相微萃取装置进入现场上空采样,采样时,通过遥控马达推出探针活化后的萃取相暴露于旋翼气流并亮蓝色采样指示灯,通过吸附萃取富集气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时间为30秒 当采样完毕时,遥控马达将探针萃取相收纳于针管内并密封管口,此时亮红色指示灯并返航(见本文支撑材料所附视频)。返航后,取出探针直接插入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进样口对采集的污染物进行热解吸与分离分析,在数分钟内完成复杂样品的分析鉴定,其中大部分有毒有害挥发性有机物的分离分析时间在3分钟内。本研究通过对20余种典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分析鉴定,获得了相应的标准质谱图(见本文支撑材料)。  图1. 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耦合气相色谱质谱分析装置示意图:(a)无人机采样器阵列,(b)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装置,(c)空气气流连续吸附微萃取过程,(d)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分析。  图2. 部分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耦合气相色谱质谱现场采样分析照片:(a)现场采样分析,(b)燃烧污染物采样,(c)废气排放采样,(d)无人机阵列采样。  连续气流微萃取吸附机理与现场环境分析性能  为阐明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装置对空气污染物富集的性能,本研究设计了在同一密闭环境下的三种典型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采样和检测,对比了直接进样(10 µL空气样品)、静态顶空固相微萃取(采样时间0.5 min)和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采样时间0.5 min)三种采样方式,结果表明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获得了最高的信号响应,比空气直接进样信号提高了数百倍,比静态顶空采样也提高了数十倍(图3a)。结果显示了无人机旋翼产生的气流速度提高了富集效率。考虑到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装置采样后飞回途中,富集在探针萃取相的分析物直接暴露在气流中而可能丢失。因此,研究设计了采样后遥控收纳探针回针管并密封的装置,结果显示收纳密封装置具有良好的样品存储性能(图3b)。研究还对比了无人机产生的不同气流速度下分析物的信号响应,结果表明,旋翼从静态到产生高速气流,分析物信号响应随着气流流速的提升而增强(图3c),符合作者前期工作中提出的连续气流吸附微萃取的机制[2]。根据该机制总结的经验方程:n=kAtumdm-1C0,其中:n为萃取量,A为萃取相表面积,d为萃取相长度,t为萃取时间,u为气流速度,C0为初始浓度,d和m为常数)。研究发现不同大小翼展的无人机对分析物的采集没有显著性差异(图3d),可能是由于采样萃取相截面( 0.1 cm2)远远小于无人机旋翼气流的截面( 100 cm2)。研究还发现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富集时间在30 sec时已趋近于平衡状态(图3e),表明无人机采样具有很高的富集效率。本研究还设计了与大气环境同温同压条件的密闭容器,发现容器中不同浓度挥发性污染物与信号响应具有良好的线性关系(R2 = 0.9993),为空气中挥发性污染物的现场分析提供了定量检测方法(图3f)。此外,研究还通过测定19种挥发性有机物(见本文支撑材料)展示了本方法具有良好的稳定性(RSD 20 %)和灵敏度(LOD: 39-136 ng/L),并具有进一步优化提高的潜力。  图3. 不同条件下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耦合气相色谱质谱的分析性能:(a)采样方法,(b)探针收纳与密封,(c)气流流速,(d)不同尺寸的无人机,(e)富集时间,(f)定量曲线。  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的现场分析  研究考察了本方法应用于现场环境快速分析鉴定各种典型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例如,图4a展示了空气中泄露戊烷的现场分析鉴定谱图,色谱图中戊烷出峰时间仅为0.3 min,显示了高效快速的分离性能 质谱图显示了戊烷的分子离子及其特征碎片离子,并与标准谱图高度一致,显示了仪器精准鉴定的性能。研究还对复杂混合有机污染物进行了现场鉴定,如图4b所示为汽油挥发物的现场分析色谱图,显示了汽油中丰富的化学组分,如甲苯(1.13分钟)、对二甲苯(1.67分钟)、间二甲苯(1.71分钟)、邻二甲苯(1.86分钟)、3-乙基甲苯(2.28分钟)、三甲苯(2.49分钟)以及其他有机挥发物,显示了汽油挥发物中含有大量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组分。  此外,采用本方法还对燃烧挥发物进行了分离分析鉴定。例如,在丙酮燃烧污染物中快速精准获得未燃烧蒸发的丙酮(图4c)。本方法还可以快速分离和鉴定混杂成分的燃烧污染物。如图4d所示汽油燃烧的气相色谱图,在1.13、1.67和1.71分钟的色谱峰鉴定出甲苯、对二甲苯和间二甲苯,这些挥发物与汽油的主要组分相同,为燃烧物的鉴定提供了参考依据。  结果表明,本方法能用于易挥发有毒有害的危化环境和燃烧现场中有机污染物的快速分析与鉴定(更多应用案例见本文支持材料),有望为涉及有毒、有害、爆燃等应急危化场点的环境分析与管理提供新方法。  图4. 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的现场分析示例:(a)戊烷挥发物,(b)汽油挥发物,(c)丙酮燃烧物,(d)汽油燃烧物。  大气污染物的现场定量检测及其空间分布  本研究进一步地采用无人机阵列对某废气排放口进行空间立体采样分析,采样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均为5米,本研究监测了范围为30 × 40 × 20 m3 (L × W × H) 的空间分布。图5a显示了在排放口检测的多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例如,在排放口检测到具有健康危害的氯苯(图5b),并利用建立的氯苯定量曲线(图3f)获得大气环境中氯苯浓度的空间分布,如图5c展示了氯苯在半个监测范围的水平分布和垂直分布。由于氯苯是从排气口扩散到周围空气,氯苯浓度分布随着采样点与排气口距离的增加而呈指数下降(图5d)。因此,氯苯在大气的扩散可以很好地应用Fick 扩散定律来描述梯度变化 (更多梯度变化见本文支撑材料)。这些结果表明,通过阵列采样可用于大气污染物空间分布的测定,为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扩散与安全评估提供新思路。  图5. 大气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分析:(a)大气中挥发性污染物的色谱图,(b)氯苯的质谱图,(c)氯苯的水平和垂直分布,(d)氯苯的水平扩散定量分布。  小结  本研究展示了一种基于无人机和便携式质谱仪器的环境分析新策略,本方法结合了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器的外场便携性好、现场适用性好、灵敏度高、准确度好、稳定性好和分析速度快等优点,以及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装置的小巧轻便、操作智能简便、富集效率高、能组成阵列自动采样等优点,适用于环境现场鉴定空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分子组成和浓度,以及组成阵列测定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扩散和分布。此外,本研究结果还进一步验证了萃取连续气流吸附微萃取机制。本方法将有望应用在环境应急、危化管理、消防防化、军工国防等领域。  本工作部分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暨南大学双百英才计划、以及暨南大学启动基金资助。  (胡斌教授将出席第十三届质谱网络会议并做报告,欢迎报名会议)作者简介  通讯作者:胡斌,暨南大学质谱仪器与大气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入选暨南大学双百英才计划“暨南杰青”。主要从事环境与生命健康质谱分析研究,在复杂环境与生物样品的前处理与质谱分析方面取得创新成果。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Analytical Chemistry,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和Nature Protocols等期刊发表SCI论文50余篇 论文总被引2800余次,个人H指数28。担任Journal of Analysis Testing等期刊青年编委。主持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1项,参与其他科研项目若干项。
  • 新污染物治理成科技创新重点领域
    7月27日,国新办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举行发布会。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表示,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大力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项目开发(EOD)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2022年全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22万亿元。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强科技支撑,把新污染物治理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黄润秋介绍,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政策标准,加强生态环境督察执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的项目盲目发展。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钢铁约3亿吨、水泥4亿吨、平板玻璃1.5亿重量箱。生态环境部不断强化环境质量改善和碳排放协同管理,推动实施结构减排。具体来看,全国燃煤锅炉和窑炉从近50万台降低到目前不足10万台,减少燃煤使用量4亿多吨;北方地区完成农村散煤治理3700万户左右,减少散煤消费量7000多万吨;10.3亿千瓦煤电机组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6.8亿吨钢铁产能完成或正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淘汰老旧及高排放机动车辆超过3000万辆。黄润秋表示,生态环境部大力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项目开发(EOD)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2022年全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22万亿元,已经成为绿色经济的重要力量。新污染物治理取得成效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黄润秋介绍,新污染物通常是指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生物毒性的化学物质。“所谓新污染物的‘新’,是相对于大家所熟悉的传统污染物,比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黄润秋表示,生态环境部筛选4000余种具有高危害、高环境检出的化学物质,开展生产使用情况摸底调查,逐步掌握分布情况,将国际上已经禁止和限制使用,且在我国仍有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优先纳入评估计划,对其开展全生命周期的环境风险评估,并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对14种具有突出环境风险的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管控措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比如,用于生产学生书包、塑胶跑道、儿童玩具等的短链氯化石蜡,将在今年年底淘汰。今年还将淘汰国际上关注的全氟化合物中的两大类,并对全氟辛酸类实施用途限制,禁止用于防水防油的服装、烘焙纸、胃镜管等。”黄润秋称。新污染物来源广泛,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治理技术的研发难度大。黄润秋表示,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工作基础薄弱、资源配备不足、治理能力严重不足等缺陷。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强科技支撑,把新污染物治理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全国PM2.5浓度上升6.2%,优良天数比率下降3.2个百分点。黄润秋认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去年同期基数较低;二是今年气象条件极为不利,重污染天数上升1.4个百分点;三是疫情后经济活动逐渐恢复,冶金、建材、石化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品产量同比增长,污染物排放随之增加。对此,生态环境部将加快推动出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从严控增量、减排存量、继续加大监督帮扶力度三方面发力,打好蓝天保卫战。黄润秋表示,要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和水路。此外,加快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公转铁”“公转水”等重大工程,以更大减排量冲抵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不确定性。黄润秋表示,今年以来,针对重点地区和空气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城市,生态环境部开展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围绕排放大户和重点领域专项任务深挖细查,共发现各类涉气问题3.2万个,地方已经整改完成2.6万个。“我们将持续组织开展好重点区域监督帮扶,推动攻坚任务落实落地。”
  • 生态环境部: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有关“重视新污染物治理”的工作部署,2021年10月21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新污染物不同于常规污染物,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新污染物多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在环境中即使浓度较低,也可能具有显著的环境与健康风险,其危害具有潜在性和隐蔽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新污染物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底数不清,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大。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是美丽中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和永续发展。为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行动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突出科学、精准、依法治污,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  工作目标:到2025 年,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完成国内外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危害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落实“一品一策”,禁止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HxS 类)、六溴环十二烷、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六氯丁二烯、得克隆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 严格限制全氟辛基磺酸及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 类)、全氟辛酸、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PFOA 类)、壬基酚的用途,规范抗生素药物的使用 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二噁英类达标排放。  到2035 年,建成较为完善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大幅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一、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一)加快推进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化学物质信息报告、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等制度。修订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时,增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新污染物治理相关要求。加强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衔接。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系统构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制修订危害评估、暴露评估、风险表征、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数据质量评估、危害特性测试方法、计算毒理评估与应用等标准和技术规范。逐步完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体系。  2021 年前,发布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2022 年前,发布化学物质危害评估、暴露评估等技术规范。2025 年前,发布数据质量评估、风险表征、排放场景构建等技术规范,修订毒性测试方法,编制环境暴露参数手册,发布经济社会影响评估等技术导则。发布水中壬基酚,水、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等的监测分析方法。  (三)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强部门间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增强部门间法律法规协调和制度衔接。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综合决策咨询与技术支撑。  二、开展调查评估,掌握新污染物风险状况  (四)实施环境信息调查。建立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摸清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针对列入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 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  (五)开展环境调查监测。逐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研究制定新污染物调查试点监测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断提高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数据质量。以长江、黄河等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源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及渤海、南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海域为重点,以高危害、国内外高关注的、高产(用)量的、分散式用途等化学物质为重点,试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针对列入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对重点行业企业、典型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排放及周边环境等,试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在华北平原、中西部等居民饮用水依赖地下水程度较高的地区,针对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开展新污染物调查和监测试点,探索建立地下水中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法。选择典型的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对相关人群环境暴露评估分析。2025 年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六)评估环境风险。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完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数据库,梳理国内外现有权威数据,以国内外高关注、高产(用)量、分散式用途、环境检出率高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综合分析化学物质危害和环境暴露情况,制定并动态发布优先评估计划,每年完成5-10 种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2022 年底前,发布第一批优先评估计划。  (七)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国内外关注且环境检出率高的其他新污染物,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主要环境排放源,适时制修订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动态更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研究制定禁止或限制用途的化学物质名录。在此基础上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定期更新发布。有条件的地区在落实国家任务要求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标准和指南,先行开展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因地制宜制定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管控方案,制定完善有关地方政策标准等。  三、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八)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对涉及新化学物质登记的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建立健全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对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并公开核查结果。建立国家和地方联动的监督执法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做好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衔接,动态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九)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将拟禁止或限制生产、加工使用的化学物质以及相关工艺、装备等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或限制类,研究将相关替代品及替代技术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或限制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药品、兽药、化妆品等,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批准实施。将拟禁止进出口的化学品纳入《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加强进出口管控 将严格限制用途的化学品纳入《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强化进出口环境许可管理 采取激励政策,引导企业事业单位持续开发推广无毒无害、低毒低害原料和产品。  自2021 年12 月26 日起,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 到2022 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2025 年底前,逐步禁止PFHxS 类、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六氯丁二烯、得克隆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 严格限制PFOS 类、PFOA 类的生产和加工使用 禁止壬基酚用于农药助剂 基本实现二噁英类全面达标排放。  (十)加强产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控制。对拟采取含量控制的化学物质,将有关要求纳入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严格监督落实,减少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新污染物的环境排放。逐步完善玩具、学生用品等重要消费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2023 年前,制定氯化石蜡产品中短链氯化石蜡的含量限值标准。  四、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十一)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加大清洁生产推广力度,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评价指标体系。  (十二)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研究建立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制度,在药品、兽药注册登记环节,对新品种开展药物的环境危害性评估。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兽药抗菌药物的生产和使用。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完善兽药分类管理制度,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禁止人用重要抗菌药物在养殖业中应用。  (十三)强化农药施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健全农药登记后使用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2023 年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持续开展农药使用减量专项行动,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严格执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确保化学农药使用总量持续减少。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农药淘汰和替代计划。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十四)引导绿色消费。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推动在玩具、化妆品、洗涤用品、电子电气、纺织品等产品标识中,加入不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标识或提示。推动洗衣等服务行业采取措施,减少含四氯乙烯干洗剂的使用。将减少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使用纳入绿色家用、绿色穿衣、绿色建筑、绿色流通等重点消费领域的激励政策。  五、深化末端治理,持续降低环境风险  (十五)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制定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加强对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环境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将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在其中予以载明。  督促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污(放)口及其周边环境开展定期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定期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十六)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研究制定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十七)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程试点示范。在长江、黄河等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重点河口、重点海湾、重点海水养殖区,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针对石化化工、橡胶、树脂、涂料、印染、原料药、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领域,选取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一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与治理工程试点示范,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污水和污泥、废液和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激励政策,与企业签署自愿协议,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六、加强实施保障,夯实综合治理基础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省级党委和政府是实施本行动方案的主体,要于2022 年底前组织制定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作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 年对本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畴。  (十九)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的执法性监测和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依法开展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含有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产品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监督和执法。  (二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研究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一)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危害识别、迁移转化、综合毒性减排、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及技术标准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化学物质危害测试技术、致毒机理、人体健康影响、计算毒理学应用等研究,提升危害识别能力。加强化学物质非靶向和高通量监测技术、环境排放场景与暴露预测预警、追踪溯源等方法研究,提升风险评估能力。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减排技术以及污水处理、饮用水净化、固体废物处置、污染土壤修复等过程中新污染物去除技术研发,提升风险管控与污染治理能力。加强新污染物前瞻性研究,探索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等,提升国家创新和引领能力。  (二十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区域(流域、海域)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的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建设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化学物质计算毒理与暴露预测平台。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设一批涵盖新污染物危害测试、暴露评估、监测检测、计算毒理、环境风险管控等专业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鼓励和支持企业提升环境管理和技术能力。  (二十三)加强社会共治。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公开。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进绿色采购,引导公众选用绿色产品。  (二十四)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将新污染物治理科学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经验做法等。  (二十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助双边、多边国际合作机制,加强新污染物科学研究、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治理修复等技术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分享国内实践成果。积极参与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行动计划谈判,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 人民日报:"隐形"臭氧代替PM2.5成首要大气污染物
    编者按:秋季和冬季,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是我国中东部地区雾霾频发、重发的季节。然而,夏季大气污染同样不容忽视,它具有不同于秋冬季节的特点,尤其是“隐形杀手”臭氧危害巨大 此外,夏季采取有力措施治理大气污染,就像“冬病夏治”,有助于明显缓解几个月后我们可能遭遇的严重灰霾和污染。从本期起,生态周刊推出夏季大气污染防治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进入夏季以来,随着气温不断上升,在很多城市,臭氧代替PM2.5(细颗粒物),成为首要大气污染物。按照2013年颁布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M2.5、PM10(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等6种污染物被纳入常规监测。这几年,6种污染物中只有臭氧浓度在上升,而且2015年臭氧超标天数已经占超标总天数的16.9%。  与雾霾相比,臭氧污染很不显眼,往往隐藏在蓝天白云之下,可这一污染物却是人类健康的“隐形杀手”。  “在天是佛,在地是魔”  5月臭氧成为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首要大气污染物  家住北京朝阳的刘源是户外运动发烧友,对空气质量很关注,不过连日来的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让他很困惑。“明明是蓝天白云的好天气,感觉空气质量很好,可手机软件却时常提示有污染。”原来,“隐形杀手”臭氧已经成为北京夏季大气污染的主凶。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的报告,从5月18日开始,臭氧取代PM2.5成为北京大气首要污染物,5月18日,城六区的PM2.5小时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而同一时间臭氧浓度达185微克/立方米,已属三级污染。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规划部副主任雷宇表示,臭氧超标主要集中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山东等省,且污染范围呈扩大趋势。臭氧已经成为颗粒物之外,影响空气质量的最主要污染物。  2015年上海107个污染天气中,31%的首要污染物为臭氧。2013年以来,江苏省臭氧浓度连续两年不降反升。  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前夕发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5年338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天数中,以PM2.5、臭氧和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居多,分别占超标天数的66.8%、16.9%和15.0%。环保部最近公布的5月份空气质量数据也显示,无论是京津冀地区,还是珠三角、长三角地区,臭氧都已经成为首要大气污染物。  公众常常混淆“臭氧层”与“臭氧”的区别。自然界的臭氧,大多分布在距地面20公里至50公里的大气中,被称为“臭氧层”。“臭氧是一种带鱼腥味的淡蓝色气体,具有强氧化性,普通人很难察觉到臭氧污染,”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说,臭氧通常存在于距离地面30公里左右的大气层中,能有效阻挡紫外线,保护人类健康。但是,近地面高浓度的臭氧会刺激和损害眼睛、呼吸系统等黏膜组织,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作用。  研究显示,空气中每立方米臭氧含量每增加100微克,人的呼吸功能就会减弱3%。当臭氧达到一定浓度时,可使人呼吸加速、胸闷,如果浓度进一步提高,可引起脉搏加速、疲倦、头痛,在这样的环境中停留1小时,会发生肺气肿,甚至死亡。长期呆在臭氧污染严重的环境中,对皮肤健康也可能有损伤,还可能增加致癌危险。  臭氧污染还会对环境造成损害。比如,会导致植物叶片坏死、脱落,危害生态环境,造成农作物减产等。“在天是佛,在地是魔”,有人这样评价臭氧。  夏秋季节午后1点到4点易超标  臭氧浓度总体夏季高、冬季低,南方城市高于北方  由于臭氧的危害日益明显,我国2012年修订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臭氧控制标准,8小时浓度日平均值一级为100微克/立方米,二级为160微克/立方米。  雷宇介绍,臭氧污染水平的计量之所以采用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也就是一天中最大的连续8小时浓度均值,是因为臭氧对于人体、植物的影响有一个非常明显的阈值,采用24小时平均的话,高浓度的影响会被低浓度掩盖。  近地面的臭氧来自哪里?雷宇表示,石化工业、加油站、汽车尾气等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在阳光照射的条件下,发生一系列光化学反应,生成以臭氧为主的光化学烟雾。与此同时,臭氧的生成增加大气氧化性,也会加速二次细颗粒物的生成。尤其在6—9月阳光强烈的夏秋午后,一般是下午1点至4点,温度较高、相对湿度较低时,比较容易发生臭氧超标。此外,雷电等自然现象也会产生臭氧,还有少部分臭氧来自于平流层输入。  研究显示,我国臭氧污染呈现显著的区域分布和季节变化特征,臭氧浓度总体呈现夏季高、冬季低的特征,南方城市臭氧浓度高于北方。  彭应登介绍,臭氧十分不稳定,易分解,在空气中半衰期为16小时左右,而且随着风力的运输,臭氧会输送扩散。臭氧的性质决定了其污染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持续时间一般不会很长,不超过8—10小时 二是通常是城市局部的污染,污染物排放后,一边传输,一边形成臭氧,一般只有部分位于城市中心区的站点及部分近郊区站点,会监测到较高的臭氧浓度值。  “城市和城郊的臭氧浓度通常高于乡村,不过由于风力的输送作用,乡村地区也会受到‘牵连’,有时浓度甚至超过城市。” 彭应登说。  应重点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  戴口罩无法有效防护,午后日照强烈时减少外出  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形成臭氧污染的罪魁祸首。“十二五”时期,氮氧化物首次被纳入约束性指标,实施总量控制,我国通过对钢铁、水泥等行业进行“脱硝”末端处理,并对重型柴油车加装尾气处理装置、提高排放标准,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及硝酸盐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十三五”时期,挥发性有机物已纳入总量控制范围,这些措施都将对臭氧污染防治起到积极作用。  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是难啃的硬骨头,但不少城市已经开展治理,例如,北京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列入排放源清单,提高燃油标准 南京重点控制大型客车和重型货车增长 西安对重点工业企业、餐饮企业、加油站、油罐车的治理设施运行加强监管。  雷宇表示,研究表明,在区域层面上,臭氧污染更多受氮氧化物影响,但是在重点城市的城区,臭氧污染更多受挥发性有机物的影响。“臭氧的浓度,与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之间呈非线性关系,”雷宇说,臭氧前体物在不同的地方比例不同,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这两种污染物都会有,但必然有一种占相对主导地位。各地要把自己的臭氧形成机制摸清楚,建立排放源清单,这样才能有的放矢。  “臭氧前体物也是二次颗粒物的前体物,臭氧与PM2.5治理应该协同起来综合考虑,综合施治。”雷宇说,只有协同控制,重点推进,才有可能将大气污染的主要矛盾更好地解决。  他说,目前,国家已将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纳入约束性指标排放管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此外,不能忽视数量众多的干洗店、印刷厂等“小污染源”的管控,减少机动车排放也需要重点考虑。  臭氧治理是个长期过程,在污染一时难以消除的情况下,公众该如何加强防范,保障自己的健康?“臭氧以气态为主,戴口罩基本无法有效防护,最好的方式是主动防护,也就是避免接触。”彭应登说,在午后日照强烈的时候,要远离马路边、装修污染严重处、化工厂附近等地方,下午减少外出。儿童、老年人以及某些疾病患者对臭氧污染的抵抗力弱,尽量不要在大太阳天外出。此外,室内大量使用打印机、复印机等,也可能产生臭氧污染,这样的房间要保持通风。
  • 2012污染物减排核查 氮氧化物有望现拐点
    环境保护部日前召开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视频会议,安排部署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参加会议并作讲话。他表示,预计全国4项污染物可完成年度目标,尤其是氮氧化物,有望首次出现拐点。  张力军表示,环境保护部党组和周生贤部长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2012年总量减排工作取得了多项进展:一是严格减排核查监管,对进度滞后的6个省和两个集团公司开展约谈,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对污水设施建设和运行存在问题的8个市(州)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30家污水处理厂实行挂牌督办 二是着力推进“六厂(场)一车”减排措施,对进展较慢的22个省和中央企业发函通报,督促322个项目加快建设 三是多渠道加大减排投入,协调国家发改委在14个省市开展脱硝电价试点,补贴资金20多亿元,预计全年达到40亿元 四是减排政策措施取得新突破,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即将批转实施。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提出了扩大脱硝电价试点范围的具体方案。  张力军在会上指出,目前总量减排的工作仍不容放松。2012年前11个月,主要耗能产品和高排放行业产品产量同比均不同程度下降,但仍有多个省火力发电量呈两位数增长,减排压力有增无减。  张力军同时对核查核算工作提出几项要求:一要明确考核规定,要根据国务院即将批转的考核办法规定,对各地2012年减排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二要逐一核实目标责任书项目,尤其是城镇污水处理、电力脱硫脱硝、钢铁烧结机脱硫、水泥脱硝等重点项目 三要开展全口径核查核算,要全面推行造纸、印染、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全口径核算 四要检查监控系统建设运行情况,各检查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脱硫脱硝设施的分布式控制系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中控系统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五要做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这次核查将按照2009年发布的监测体系考核办法规定进行严格检查,考核结果将通报给各地政府。
  • 天津发布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这些污染物要开展自行监测
    为加强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天津市近日印发《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指出,天津市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重点污染物,包括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要坚持完善以区为单元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机制,逐步强化以企事业单位为单元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国家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有效落实。《管理办法》要求,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如实记录重点污染物排放情况,按要求向所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废气(水)排放量、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方式等,并对上报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督管理工作。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优化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核定技术和流程,建立监测统计监管系统,及时准确监测核算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原文参见: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市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重点污染物,包括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第四条 按照平稳过渡、有序衔接的原则,坚持完善以区为单元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机制,逐步强化以企事业单位为单元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国家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有效落实。第五条 各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重点污染物减排量的形式下达。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指在执行国家和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前提下,经核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排放的重点污染物种类和数量。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本市现有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以后原则上每五年核定一次。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如实记录重点污染物排放情况,按要求向所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废气(水)排放量、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方式等,并对上报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七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落实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分区域、分领域细化分解重点污染物减排量,组织确定污染减排措施,研究完善污染减排政策,制定实施本市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组织建立各区和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区污染减排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建立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第八条 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区级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2021年以来各区通过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形成、经生态环境部认定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算的重点污染物减排量,纳入各区储备库。各区储备库执行情况应定期报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九条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原则,根据重点污染物排放的行业占比,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确定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重点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照国家已有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技术指南核定;国家尚未出台核算方法或经论证不适用本市行业污染物排放特征的,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补充研究制定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技术指南。非重点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依照国家和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烟气量等予以核定,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单位正常生产条件下的实际排放量。第十条 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行业分类,逐个核算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征求相关企事业单位意见后,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确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第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要采取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措施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达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核定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一)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发生变化的;(二)国家或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的;(三)国家或本市产业政策发生调整的;(四)其他需要重新核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情形。第三章 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第十三条 严格建设项目〔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绩效水平。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来源于所在区的储备库。各区储备库不能满足建设项目需要的,在确保完成本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先用后补”或“跨区调剂”的方式解决,优先保障国家和本市重大项目建设。拟补入储备库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所来源的减排项目,原则上应于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投产前完成;拟调入(出)储备库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需具体说明该指标对应的减排项目和用于的建设项目,具体调剂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种类、数量、价格,由相关区进行协商,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火电行业建设项目(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来源于本行业,落实国家能源局《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增顶峰发电能力的或涉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的火电行业建设项目,如本行业“十四五”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不足,可来源于非电工业行业清洁能源替代、落后产能淘汰等形成的减排量。造纸、印染等行业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来源于工业企业。第十六条 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1倍量替代。上一年度本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全市建设项目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1倍量替代。上一年度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全市建设项目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分类倍量替代。其中,上一年度细颗粒物(PM2.5)达标的区,建设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1.5倍量替代;上一年度PM2.5未达标的区,建设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2倍量替代。上一年度臭氧达标的区,建设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1.5倍量替代;上一年度臭氧未达标的区,建设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2倍量替代。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且PM2.5浓度同比上升20%及以上的区,建设项目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2.5倍量替代。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达到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目标要求的区,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分类倍量替代。其中,达到或优于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汇水区域,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1倍量替代;达到地表水IV类和V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汇水区域,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1.5倍量替代。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达到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目标要求的区,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2倍量替代;水质下降2个类别或超过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汇水区域,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2.5倍量替代。第四章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十七条 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本市适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分行业(流域)有序推进实施。第十八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正式实施时,企事业单位原则上要通过缴纳使用费或市场交易等方式获得排污权,在规定期限内对排污权拥有使用、转让和抵押等权利。有偿取得排污权的企事业单位,不免除其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费的义务。第十九条 建立全市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涉及重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涉及重点水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仅限于在同一流域内进行。第二十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排污权使用费收取使用、交易价格管理等配套政策。第五章 监督和考核第二十一条 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优化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核定技术和流程,建立监测统计监管系统,及时准确监测核算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第二十二条 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技术核查。第二十三条 各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工作,纳入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对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
  • 新品尝鲜 | TSQ9610助力极地环境污染物
    多环芳烃(PAHs)是一类广泛分布在环境中具有两个或以上苯环的有机化合物,由于潜在的“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和光致毒效应而受到广泛关注。PAHs来源广泛,具有半挥发性、远距离迁移性和生物毒性,可在传输过程中产生毒性更强的衍生物。人类活动产生的PAHs因江河径流、大气沉降、雨雪等方式最终汇入大海。16种US EPA优先控制PAHs分子结构式 (点击查看大图) PAHs暴露对人类危害的短期和长期影响(Kim et al., 2013) (点击查看大图)多环芳烃在海洋环境中的迁移转化 多环芳烃在海洋环境中的迁移转化PAHs在大气、海水、海水沉积物和海洋生物体之间不断进行分配和迁移转化,以达到相态之间的平衡。气-粒分配、干湿沉降、海-气交换扩散、海水颗粒物-水分配、海水-沉积物界面扩散、生物体富集等过程都是PAHs在海洋环境迁移转化的重要过程。 PAHs在海洋环境中的迁移转化过程(Jurado et al., 2007)(点击查看大图)海洋环境中多环芳烃检测痛点复杂的样品基质(点击查看大图)基质复杂,浓度极低由于洋流的无限稀释作用,使得污染物浓度极低,这就要求提高检测的灵敏度。(点击查看大图)赛默飞于1980年推出世界第yi台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仪以来,从未停止精益求精、探索创新的脚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检测要求日益严苛,更高的灵敏度、更稳定的性能、更大的样品通量、更便捷的使用和维护等,是今天仪器人和检测人共同的追求,在此背景下,赛默飞TSQ9610应运而生。TSQ9610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仪标配全新XLXR,动态线性范围2倍提升,使用寿命8倍提升专利模块化进样口,维护更方便指导视频即时查看,使用无忧NeverVent技术减少仪器宕机时间S形预杆和三重离轴设计消除中性噪声极快扫描速度允许更多化合物分析全方位软件工具,使用更简单行业领xian的灵敏度(点击查看大图)中国极地研究中心蔡明红研究员一直深耕于海洋和极地环境中PAHs等污染物的分析,对海洋和极地环境的检测具有深刻的理解!蔡老师表示,由于海水和沉积物中的PAHs含量低,哪怕进行多倍浓缩后,仍需要极高灵敏度的仪器才能推进检测工作,以往用过很多仪器,均发生过污染物含量过低,导致无法被检测到的情况,直到遇见了赛默飞的TSQ9000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才克服了这一检测难题,赛默飞专利的AEI源,可以再将检测限下降一个数量级,帮助客户走出了海洋和极地环境超痕量污染物检测的困局。TSQ9610传承TSQ9000一贯的高灵敏度,性能得到进一步提升,维护更方便,使用更智能,相信在未来的海洋和极地污染物分析研究中可以帮助客户更上一层楼。PAHs标准谱图(点击查看大图)部分PAHs定量谱图及标准曲线(1ng/mL)(点击查看大图) 用户之声 配备了AEI源的赛默飞GCMSMS能够稳健运行很长时间,6个月的样品连续分析也不需要进行离子源的维护。极高的灵敏度使我们可以采用更简单的前处理方式,同时由于分析灵敏度高也减少了手动积分的必要性,减少了需要重新分析的样品数量。新品TSQ9610的AEI源具备真空锁功能,使得维护离子源、更换灯丝、更换色谱柱毫无压力,大大提高了仪器使用的有效时间,非常让人期待。我们有信心可以用全新的TSQ9610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去发现更多的痕量极地环境污染物!我们常说海纳百川,的确海洋以她巨大的容量,包容着人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但是污染物一旦进入大海,将很难再被转移。海洋污染使海洋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并且不断发生危及人类健康的事件。海洋污染不易及时发现,一旦污染形成,治理难度却非常巨大。面对海洋环境,防治污染于未然更为重要,污染的早期发现需要依靠灵敏可靠的监测手段。赛默飞全新TSQ9610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仪以极高的灵敏度助力海洋污染的早期发现,赛默飞人愿携手环保人士一起让我们的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往期推荐赛默飞GC&GCMS已于近日全线更新,感兴趣的老师快戳下文尝鲜GC&GCMS新品吧 ● 春意盎然季,新品正当时|GC&GCMS新品闪耀上市► 点击阅读 ● 用数字说话|GC&GCMS新品性能大揭秘► 点击阅读如需合作转载本文,请文末留言点击进入小程序完成注册即刻抽取盲盒好礼
  • 三部门明确环保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问题
    p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物,按照烟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pp  关于税收减免适用问题,通知指出,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其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免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pp  关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通知要求,纳税人按照规定须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监测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资料及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机构实施的监测项目、方法、时限和频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要求。同时,在建筑施工、货物装卸和堆存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通知强调指出,纳税人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信息计算违法行为所属期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pp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配合,通知要求,各级税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快建设和完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数据项、交换频率和数据格式,并提高涉税信息交换的及时性、准确性,保障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运转顺畅。/p
  •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发布,政策要点抢先看
    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对于构建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1新污染物治理,这些污染物不容忽视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统筹推动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于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方案提出的18项目具体举措,强调了抗生素、微塑料、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的识别、检测及监管。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将含量控制要求纳入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在长江、黄河等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重点河口、重点海湾、重点海水养殖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聚焦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选取一批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2新污染物治理,对样品前处理设备有何要求?通用性强目前全球关注的新污染物超过 20大类,每一类又包含数十或上百种化学物质。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1],因此仪器设备需具备较高的通用性。高通量新污染物种类繁多且来源广泛,目前我国以内分泌干扰物、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抗生素、微塑料为典型新污染物造成大气、土壤、水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峻。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抗生素生产国和使用国,2013年,我国抗生素使用量为16. 2万t,约占全球抗生素使用量的 50%[2]。同时我国也是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在新污染物检测量上存在较大挑战,需采用高通量设备提高检测效率。高灵敏度新污染物在环境中总体浓度较低,需要灵敏的检测技术和手段。
  • 环保部:"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起草完成
    8月3日,环保部发布2015年上半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综述。  文章提到,继“大气十条”、“水十条”相继发布后,被称为“土十条”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出台。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蓝图正在抓紧制定中。  文章表示,下半年,在污染防控方面,既要全面深入落实“大气十条”,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量化指标任务,也要督促重点区域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协调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同时还要抓紧建立全国及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定“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研究提出近期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清单。  文章表示,目前,环境保护部已起草完成了“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思路方案,初步提出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双控、协同控制,实施分区域、分行业差别化总量控制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总量的时空精细化减排管理的总体思路。其中纳入国家约束性指标的主要污染物和削减比例等内容,已作为“十三五”环保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建设的内容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值得一提的是,照初步确定的在保留现有4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十三五”环保规划有望将更多的污染物纳入国家约束性减排指标。同时,还将选择1-2个流域开展总氮、总磷总量控制试点。
  • 聚焦新污染物监测与管控——POPs论坛2021分会报告集锦
    仪器信息网讯 2021年5月17日 ,第十六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论坛暨化学品环境安全大会 (简称“POPs论坛2021”)在夏都西宁开幕。本次会议主题为“聚焦新污染物环境风险与控制”,除大会报告之外,会议共设立9个分分论坛,其中包含“新污染物监测与管控”分论坛,该分论坛部分精彩报告整理如下。“新污染物监测与管控”分论坛现场分论坛主持人:同济大学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POPs专委会委员 尹大强报告人:南京大学副教授 韦斯报告题目:非靶向分析技术在新污染物监测与管理中的研究与应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而新污染物的有效识别是新污染物环境监测与管理的前提与基础。由于环境和人体暴露的污染物种类繁多,其中大量新型污染物结构未知,且由于环境基质复杂,使得环境新型污染物分析面临巨大挑战。传统分析方法耗时耗力,难以实现对众多污染物的准确识别。本研究以质谱分析为主要的研究手段,优化前处理方法,构建了高覆盖度的新污染物非靶向质谱分析新技术,可以有效识别环境与人群暴露的新污染物,在真实场景下,为新污染物监测提供技术支撑,为新污染物管理提供数据来源。报告人:同济大学副教授 黄清辉报告题目:我国河口近岸环境有机锡新兴污染问题挑战与思考 有机锡污染问题由来已久,TBT作为防污底中的杀虫剂给海洋环境带来了严重危害。2000年UNEP将有机锡列入持久性有毒污染物(PTS)清单,2001年国际海事组织IMO签订《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简称AFS公约),2011年AFS公约在我国生效。经检测,我国长江口及邻近海域沉积物中存在一定的有机锡污染,其中TBT多为历史输入,TPhT以新近输入为主。我国河口有机锡污染物形势已经发生变化,原有TBT主导的污染模式可能逐步有所缓解,但TBT污染还将在一段时间内长期存在;而广泛用于农药的TPhT及其衍生物主导的污染链模式已经形成,尤其是在海洋动物中,可能经食物链传递威胁高等哺乳动物及人体健康等。应对有机锡新兴污染问题可以采用的采样技术包括笼养贻贝和被动采样器、TECAM膜采样技术等,检测方法则包括基于GC或基于LC的质谱检测技术以及三重同位素稀释加气质联用仪等。报告人:华东师范大学研究员 邬言报告题目:发掘潜在新兴环境污染物报告介绍了利用质谱技术及数理统计手段,探寻环境中的新型有机污染物,并分析其环境行为并评估其潜在的生态环境影响及公共健康风险的研究。该研究进一步证实针对高产量人造消费品进行主成分解析是发掘潜在新兴环境污染物的一种有效手段,同时发现了环状磷酸酯阻燃剂、大分子抗氧剂和侧链氟调聚合物在婴幼儿车载座椅中被大量添加,尽管它们都没有在产品成分清单中被明确列出。这三类物质在环境中已有赋存,且存在潜在生态健康风险,但是其环境数据仍比较有限,相关管理措施十分缺乏。报告人: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院研究员 孙倩报告题目:流域水环境中新兴有机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特征——垂直剖面变异与水平自相关研究 本报告对闽江流域水口水库表层及深层水样进行多点采样,采用固相萃取法浓缩净化,应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分析PPCPs等新兴污染物,并应用主成分分析和莫兰指数分析探索新兴污染物的时空变异特征,结果发现闽江流域水口水库段新兴污染物呈现显著垂直变异特征,多数抗生素浓度随深度增加而升高,流水表层水体中新兴污染物呈现空间自相关性,污染来源包括局域排放与邻域输入。报告人: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 李思报告题目:内陆湖中抗生素的累积及环境风险 抗生素在畜牧业中的应用可能导致其在青海湖中的累积,但目前有关青海湖中抗生素的赋存特征和潜在生态风险还未见报道。本研究系统分析了7类83种抗生素在青海湖的分布特征,首次揭示其入湖河流对湖中抗生素累积的影响,为内陆湖中抗生素的累积和生态风险。报告人:上海海洋大学讲师 杜心宇报告题目:长三角地区爬行和两栖动物体内氯化石蜡的赋存特征 SCCPs由于其较强的生物毒性、生物富集能力以及长距离迁移能力受到较多的关注,并于2017年4月被正式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在SCCPs全面禁用的背景下作为其替代品MCCPs和LCCPs的生产与使用将呈现增长趋势。然而,目前有关MCCPs和LCCPs在生物体内的研究极为有限。本研究对长三角地区爬行和两栖动物体内多器官SCCPs、MCCPs和LCCPs进行了定量分析,探讨了CPs的赋存情况、同系物组成分布于食物链放大特征。报告人:清华大学助理研究员 李菲菲报告题目:近海环境中优先控制抗生素的筛选方法构建 本研究以杭州湾及湾内2个纳污区为例,将抗生素和生态风险结合考虑,提出了一种简单、科学的优先控制抗生素筛选方法,提出了一种简化抗生素监控的有效策略。经初步验证该筛选框架具有稳定性、敏感性和易操作性,可为我国水环境中抗生素污染的监测及管理提供重要参考。分论坛主持人:同济大学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POPs专委会委员 仇雁翎报告人: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研究员 郑明辉报告题目:新污染物筛查与监测 本报告从新污染物的定义出发,提出研究新污染物的方法学,包括源头控制、编制优先监测名单、以及相关的科学研究等,并介绍了在化学品中高风险物质筛选与在环境中优先监测污染物筛查等两种新污染物筛查策略与方法,最后提出了效应导向的成组毒理学分析系统可有效用于新污染物环境暴露组学研究。报告人:北京大学教授 邱兴华报告题目:大气细颗粒物中新型危害组分筛选识别污染物筛选识别 本研究对2016-2018年3月北京大学校园内观测平台的一百多个采样样品进行分析,采用独特的电子捕获负电离方法,完整“全组分”表征,共获取超过2000Gb数据,并根据独特电离规律,从1300种大气细颗粒组分中筛选出78种未知有机硝酸酯,自定合成标样确证12种。报告人:University of Melbourne Professor Brad Clarke报告题目:Occurrence and fate of legacy and novel PFAS in freshwater after an industrial fire of unknown chemical stockpiles(远程在线报告)报告人: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资深应用开发专家 王雯雯报告题目:土壤中新污染物非靶标检测研究进展 报告中介绍了QTOF/MS技术用于非靶标筛查的优势,包括测定化合物数量不受限制、采集方法简单、数据可回溯、提供同位素信息,以及降低对标准物的依赖等,同时还介绍了该技术在大气、土壤及水体等多环境介质非靶标筛查中的应用案例。报告人:华南师范大学教授 赵建亮报告题目:环境效应导向分析技术研究进展 效应导向分析技术(effect-directed analysis, EDA)是分析复杂基质中效应污染物的实用工具,该方法结合了生物效应测试、有机污染物分离、污染物浓度测定和结构鉴定等分析评价方法,可有效用于各种环境基质样品的有机污染物分析。报告主要介绍了EDA在环境应用中的研究进展,包括焦化废水的环境雌激素效应导向分析,利用高分辨效应定向分析鉴定地表水和污水处理厂废水中的致突变物质和内分泌干扰物,以及用于城市河涌沉积物致毒物质鉴定等。
  • “优控污染物的监测技术系统”通过科技部验收
    2012年7月20日,863重点项目课题“优控污染物的监测技术系统”通过了由科技部组织的验收评审,验收专家对课题研究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课题达到了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成果丰富,具有很好的科学实用价值。  2007年12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和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共同申报、承担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重点项目课题“优控污染物的监测技术系统”的研究任务。经过四年的努力,课题组建立了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成效评估空气监测方法,提出成效评估技术导则,为履约提供全新、及时、科学的技术支撑 同时,在国内首次针对环境管理关注的优控污染物,建立完善的多介质监测技术体系,填补了我国环境监测工作中的技术空白点。研究成果转化成行业标准13项,出版专著2部。  课题组将继续开展环境监测的相关研究,努力解决环境监测的关键技术问题,为我国的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 首轮新车车内污染物免费检测结果出炉
    东方网1月6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经过近两个月的检测,由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起的“首轮新车车内污染物免费检测活动”昨天公布检测结果。数据显示,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142辆受检新车中,98辆有不同程度超标,占总数的近七成。  车辆档次与超标与否无关  去年11月11日,由本市环保产业协会发起的“新车车内污染物免费检测活动”启动,主要针对半年以内在本市购买、行驶里程在1000公里以内的新车进行检测(详见本报11月11日A19版)。据市环保产业协会副秘书长李伟介绍,活动期间,共接到来电咨询625人次,报名登记397人。经过核对,符合条件的检测车辆为142辆,涵盖市面上主要品牌共30多种车型。  李伟说,由于去年11月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要到今年3月1日才开始实施,因此此次检测主要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以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甲醛、苯、甲苯、二甲苯5个指标作为主要检测项目。按照《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在被检车辆中定性检测到的有机物达200多种。由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具有毒性,当汽车内浓度超标时,短时间内会让人感到头痛、恶心等,严重时会出现抽搐。  李伟表示,新车车内有害污染物的释放与温度成正比,如果是夏天,超标可能更严重。  统计显示,142辆受检车辆中,售价25万元以下的有104辆,其中超标的为72辆,约占69%。而售价25万元以上的有38辆,大多数价格在25万-40万元之间,其中超标的26辆,约占68.4%。就首轮检测车辆的数据来看,汽车档次与车内空气质量超标与否关系不大。  车用胶粘剂会释放甲醛  据李伟介绍,车内污染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车内装饰装修材料释放出的甲醛、苯、丙酮、二甲苯等有害有毒物质 二是发动机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以及挥发出的汽油味 三是由于使用空调而进入车内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 四是因车用空调蒸发器长时间不清洗护理,内部大量污垢所产生的胺、烟碱、细菌等有害物质。  其中,内饰材料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是车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影响较大的主要有汽车仪表台板、门内饰板、地毯、顶棚、座椅等。比如,汽车内经常使用的溶剂型胶粘剂,比如地毯胶粘剂、密封胶粘剂、塑料胶粘剂等,在使用过程中也会释放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及其他挥发性有机物。  暴晒可加速车内异味挥发  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钱华建议,在选择地毯、脚垫时,应选用麻、布类的纺织品,避免使用橡胶,橡胶中含硫的异味很难被消除。在选择坐垫时,应选用羊毛、棉布类的材质,避免选用化纤类的材质,后者容易产生静电,吸附灰尘。  对于已经存在的“新车味”,李伟认为,最简单、有效的去除方法还是多通风,尤其是天气转冷后尽量避免在新车内开空调,因为当车内温度升高时,有机物将大量挥发。北京理工大学汽车动力性与排放测试国家专业实验室高级试验师高力平表示,可以在新车内放置活性炭,或者柚子、切开的菠萝等,吸附有机分子。  钱华建议,夏天可以让汽车暴晒,采用“桑拿法”消除车内异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速率和浓度都与温度密切相关,在阳光下暴晒可以加速它的挥发。”他说,“为了避免车辆暴晒后,进入车内吸入挥发出来的有害气体,开车前可以先打开车门和空调,进行空气交换。”一般来说,经过两个夏天的暴晒,车内异味能够明显消除,。
  • 环保部:大规模启动空气污染物来源解析
    3月25日,环保部发布《2013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空气质量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首次对我国自2013年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进行评价。 结果表明,2013年74个城市中,只有海口、舟山、拉萨3个城市各项污染指标年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其他71个城市存在不同程度超标现象。  重污染区域的首要污染物为PM2.5。对此,环保部官员表示,2014年要大规模、规范化启动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北京等重点城市要在今年上半年提交初步成果。  京津冀区域污染最重  根据《报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是空气污染相对较重的区域,尤以京津冀区域污染最重。京津冀13个城市中,有11个城市排在污染最重的前20位,其中有7个城市排在前10位,部分城市空气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占全年天数40%左右。  此外,该地区共13个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37.5%,比74个城市低23个百分点,有10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甚至低于50%。其中,北京市达标天数比例为4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6%。  该区域首要污染物为PM2.5,其次是PM10和O3(臭氧)。区域内所有城市PM2.5和PM10年平均浓度超标,PM2.5年平均浓度为106微克/立方米,PM10年平均浓度为181微克/立方米。  &ldquo 在空气质量最差的城市中,河北占了7个,可见河北仍然是重灾区,需要加大治霾力度。&rdquo 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希望随着京津冀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通过体制与机制创新,河北的空气质量能够有所改善。  从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看,我国大气污染形势非常严峻。环保部监测司有关负责人认为,主要有四个原因:高耗能、高污染的重工业发展过快、比重过大、集中度高 大气污染物长期超环境容量排放 城市化加快以及不利的气象条件。  对第二个原因,该负责人解释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占全国面积的8%,消费了全国43%的煤炭,生产了55%的钢铁、40%的水泥、52%的汽柴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粉尘排放量占全国的30%,单位面积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四个原因也同样值得关注。该负责人解释,2013年华北平原和山东半岛的大部分区域年均风速同比减少0.1~0.3 m/s,静风、逆温现象增多,空气流动性差,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同时,这些地区的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少,其中河南、天津分别较2012年偏少24%、21%,弱化了对空气污染物的清除,加剧空气污染。  此外,报告显示,2013年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是海口、舟山、拉萨、福州、惠州、珠海、深圳、厦门、丽水和贵阳。  大规模启动污染物来源研究解析  环保部也在报告中明确了2014年大气环境质量的任务。  根据部署,今年环保部将推动第三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力争早日完成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新标准监测能力全覆盖。  环保部监测司副司长朱建平对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2014年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要启动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其中北京、天津和石家庄要在上半年前提交初步成果 其他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要在年底前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  &ldquo 以前各个城市自发地做过,但这是第一次全国大规模地、规范地做源解析,我们将根据这次源解析的结果决定以后多长时间做一次,是不是每年都做。&rdquo 朱建平介绍。  朱建平还介绍,去年环保部开展了监测数据质量督查,&ldquo 还没有发现地方在监测数据上造假的问题&rdquo 。今年,环保部还将重点选择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开展监测数据监督监测。  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行政干预、数据造假等严重问题的单位约谈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并给予严肃处理,进一步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不断增强自动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 质谱——追踪新污染物的强力助手!
    在现代工业化的推动下,环境污染问题已经从传统的污染物扩展到了新污染物(Emerging Contaminants)。这些新污染物不仅包括新型的化学品,还涵盖了生物制剂污染、纳米材料等。这些物质在环境中表现出新的行为特性和潜在风险,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构成了新的威胁。一、新污染物的定义新污染物(ECs),广义上指的是那些在环境监测和法规制定过程中尚未得到充分认识或未被考虑的污染物。在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中可检测出来的,即低剂量也能够给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带来较大风险和隐患。这些污染物往往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新污染物通常是由于新兴技术、工业活动或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产生的物质。这些物质可能是新型化学品、药物成分、纳米材料等,其化学结构和环境行为尚未完全了解。相较于传统污染物,新污染物在环境中存在的时间较短,因此现有的监测体系可能尚未能够有效识别和评估这些物质的环境行为。例如,新型化学品在使用后进入环境,其降解特性和积累效应尚未被详细研究。新污染物往往具有复杂的化学结构或存在于极低的浓度下,这使得传统的环境监测方法无法有效识别或定量这些物质。例如,纳米材料的微小尺寸和特殊性质可能超出传统检测方法的能力范围。 二、新污染物的特性新污染物的特性往往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这些特性对其在环境中的行为、毒性和处理方法有重要影响:1. 化学性质复杂新污染物的化学结构常常比传统污染物更加复杂。例如,某些新型合成材料和药物具有多环结构或高度的亲脂性,使其在环境中表现出不同的行为。这些复杂的化学性质使得新污染物的降解和去除更加困难。2. 生物降解性差许多新污染物难以被自然界的微生物降解,在环境中持久存在。例如,某些新型塑料和纳米材料在自然环境中几乎不降解,从而导致长时间的环境污染。3. 毒性多样性新污染物的毒性比传统污染物更加复杂多样。一些新污染物对不同生物体表现出不同的毒性效应。例如,新型药物对水生生物和土壤微生物产生毒性,而某些新型化学品会对内分泌系统产生干扰。4. 环境行为复杂新污染物的环境行为往往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例如,某些新型化学品在土壤和水体中表现出复杂的迁移和转化行为,在环境中长期存在并产生潜在风险。三、主要类别1.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具有极高的毒性,能够引发多种健康问题,包括癌症、免疫系统抑制和神经系统损害。这些化合物在环境中可以存在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易降解,导致长期的环境污染。同时,POPs能够在生物体内积累,并通过食物链逐级放大,最终在顶级掠食者体内达到高浓度。由于其低挥发性和持久性,POPs能够通过大气和水体远距离迁移,影响遥远地区的环境。主要类型包括:有机氯杀虫剂:如滴滴涕(DDT)、六氯苯(HCB)。这些化合物曾广泛用于农业害虫控制,但由于其环境和健康风险逐渐被禁用。工业化学品:如多氯联苯(PCBs)、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二苯并呋喃(PCDFs)。这些化合物在工业过程中产生,用于电气设备、涂料和塑料中。工业过程副产品:如全氟化合物(PFAS),用于制冷剂和防水剂中,具有很强的环境持久性和生物蓄积性。2. 内分泌干扰物(EDCs)内分泌干扰物(EDCs)是一类能够干扰生物体内分泌系统的化学物质。它们通过与体内的内分泌受体结合,影响代谢、发育、繁殖和行为等关键生物功能。主要来源包括:塑料工业副产物:如邻苯二甲酸酯(Phthalates)和多氯联苯(PCBs)。这些化合物常用于塑料制造中。雌激素类药品:如避孕药和雌激素替代疗法药物,这些药物通过尿液排放到环境中,影响水体中的生物。催熟剂:如乙烯(Ethylene),用于促进水果和蔬菜的成熟。3. 抗生素抗生素是指用于治疗和预防细菌感染的药物,广泛应用于医用药物、农用兽药和水产养殖中。抗生素通过不同途径进入环境,如废水、农业径流等。过量使用导致抗性基因的传播,使得细菌对常见抗生素产生耐药性,从而威胁公共健康。4. 微塑料微塑料是指直径在1微米至5毫米之间的塑料碎片。分类:初生微塑料: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料颗粒,如塑料颗粒和珠子,用于制造产品。次生微塑料:由较大塑料物品降解产生的颗粒,如塑料瓶、袋子和纺织品的磨损颗粒。四、新污染物的危害1. 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生物毒性:新污染物可能对生态系统中的生物产生毒性影响。一些新型药物和化学品对水生生物如鱼类、藻类和微生物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某些药物残留导致水体中耐药菌的出现,进而影响水体的生态平衡。生态功能破坏:新污染物可能破坏生态系统的功能。某些新型合成材料可能对土壤微生物群落的结构和功能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土壤的营养循环和植物生长。2. 对人类健康的危害健康风险:新污染物对人类健康构成各种风险。新型药物和化学品可能通过水源、空气和食物链进入人体,导致健康问题。一些新污染物可能具有致癌性、致突变性或对内分泌系统的干扰作用。长期健康影响:由于新污染物的持久性,在人体内积累,导致长期的健康影响。例如,某些纳米材料对人体组织产生慢性毒性影响,进而影响到健康。3. 环境持久性污染积累:新污染物的持久性导致其在环境中长期存在,导致土壤和水体的严重污染。例如,某些新型塑料和纳米材料在环境中几乎不降解,可能导致长时间的环境污染。4. 经济损失农业和渔业损害:新污染物可能对农业和渔业等经济活动造成损害,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水产品的质量。例如,药物残留可能影响鱼类的健康,从而影响渔业的经济效益。五、水体新污染物的监测方法1. 取样与分析方法(1)水样取样 点采样:用于在特定地点检测水体的污染情况,如排污口或水体的特定区域。这种方法可以提供高分辨率的污染数据,但未能全面反映整个水体的污染状况。流动采样:适用于动态水体,如河流或溪流,可以获取连续的污染数据,帮助了解污染物的运输和扩散情况。复合采样:通过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取样并混合,提供水体污染的代表性数据。这种方法能够平均化污染物的浓度变化,提高监测结果的准确性。(2)分析方法气相色谱(GC):用于分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如溶剂、农药残留等。GC结合质谱(MS)可以提高分析的灵敏度和选择性。液相色谱(LC):常用于分离和分析水中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如药物、个人护理品成分。LC可以与紫外(UV)检测器、荧光检测器(FLD)或质谱(MS)联用,提高检测灵敏度。质谱(MS):提供高精度的分子量和结构信息,广泛用于复杂混合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例如,LC-MS技术可用于检测和定量水中的药物和内分泌干扰物。2. 高灵敏度和选择性检测技术 (1)质谱技术(MS)液相色谱-质谱(LC-MS):结合液相色谱的分离能力和质谱的定量能力,能够检测水中微量的新污染物,如药物残留、内分泌干扰物等。LC-MS技术的高灵敏度和高分辨率使其成为现代环境监测的重要工具。气相色谱-质谱(GC-MS):用于检测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GC-MS可以分析水体中低浓度的有机物,如溶剂和某些药物残留。(2)高效液相色谱(HPLC)HPLC-UV:适用于检测具有紫外吸收的有机污染物,如某些药物和合成化学品。HPLC-UV的分离能力和检测精度使其成为常用的分析方法。HPLC-FLD:用于分析具有荧光性质的污染物,具有较高的灵敏度和选择性。适用于检测某些药物和代谢产物。(3)传感器技术光谱传感器:利用光谱分析原理,实时监测水体中的污染物。例如,近红外光谱(NIR)传感器可以检测水中的有机物和颗粒物。荧光传感器:通过监测荧光信号,检测水中的特定污染物,如有机染料和内分泌干扰物。荧光传感器具有高灵敏度和快速响应的特点。3. 生物监测(1)生物指示物种鱼类:通过观察鱼类的健康状况、生长率和生殖能力来评估水体污染。如某些鱼类对药物和重金属污染特别敏感。藻类:藻类作为水体中主要的初级生产者,其生长和繁殖情况可以反映水体中的营养物质和污染物水平。昆虫:水生昆虫对水质变化的反应可以作为评估水体健康的指标。如某些昆虫对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敏感性使其成为有效的生物监测工具。(2)生物传感器生物芯片:利用生物分子或细胞的特性设计的传感器,可以检测水中微量的新污染物。如基于抗体或DNA的生物芯片能够检测特定的污染物。生物发光传感器:利用生物发光反应监测水体中的污染物。生物发光传感器具有高灵敏度和实时监测能力。4. 新兴技术(1)纳米技术纳米传感器:采用纳米材料制成的传感器具有高灵敏度和选择性,能够检测水中微量的新污染物。如金纳米粒子基传感器可以用于检测水中的药物残留。(2)分子印迹技术 分子印迹聚合物(MIPs):用于合成对特定新污染物具有选择性识别能力的材料。MIPs可以应用于水体中目标污染物的捕获和检测,如药物和内分泌干扰物。六、水体新污染物的处理方法1. 物理处理方法(1)吸附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具有高比表面积和良好的吸附性能,广泛用于去除水中的有机污染物。活性炭可以处理药物残留、个人护理品成分等新污染物。改性吸附材料:如改性活性炭、纳米材料等,可以增强对特定新污染物的去除效果。功能化的活性炭等微纳米多孔材料可以增强对药物和有机污染物的选择性吸附。(2)膜分离技术微滤和超滤:用于去除水中的颗粒物和大分子有机物。微滤和超滤膜可以去除悬浮物、细菌和一些有机污染物。纳滤和反渗透:具有较高的去除能力,可以去除水中的小分子污染物和离子。2. 化学处理方法(1)氧化还原反应高级氧化过程(AOPs):利用氧化剂(如臭氧、氢氧化铁)和光照,生成强氧化剂(如羟基自由基),降解水中的有机污染物。氯化和氯化亚铁:用于处理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氯化反应能够将污染物转化为可沉淀的物质,从而被去除。(2)光催化光催化剂:如二氧化钛(TiO₂ )在紫外光照射下催化水中污染物的降解。 可见光光催化:对可见光敏感的催化剂,如金属离子掺杂二氧化钛(TiO₂ ),使光催化技术在可见光下也能高效去除有机污染物。3. 生物处理方法(1)生物修复微生物降解:利用特定微生物的代谢能力降解水中的有机污染物。生物修复技术可以处理难降解的新污染物。植物修复:通过水生植物的根系和生物降解作用去除水中的污染物。例如,某些植物能够吸收水中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2)人工湿地沉积和过滤:人工湿地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的协同作用去除水中的污染物。湿地植物能够吸收水中的营养物质和有机物,同时土壤中的微生物能够降解污染物。七、结论新污染物的出现对环境保护和公共健康提出了新的挑战。通过源头控制、监测评估、处理技术等综合措施,高效应对新污染物带来的环境问题,推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仍需要加强科技创新、综合监管、处置,对水体新污染物进行全面管理与控制。实现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的双赢目标。
  • 全国人大代表张玉珍建议:多措并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张玉珍建议,多措并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张玉珍说,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不易研发,对新污染物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难度大。国家目前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但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仍存在诸多短板,体现在新污染物的筛查、风险评估基础薄弱,环境风险底数不清,人才队伍和科技支撑能力严重不足等方面。为此,张玉珍建议,加强新污染物科普宣传工作,提倡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观念。加快新污染物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新污染物专项调查监测制度,建立新污染物数据库,绘制环境风险分布地图。推动新污染物风险防控工作,推进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各部门按职责做好化学品生产使用信息收集与综合管控工作,提高化学物质相关国际公约履约水平。加强新污染物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加强新污染物清洁生产、减排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完善相关法律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新污染物治理法治化,制定修订新污染物相关化学品管理名录,将典型新污染物纳入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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