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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技部:打出政策“组合拳” 让科研生态环境更净化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从《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到《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再到《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近日,随着一系列改革举措紧锣密鼓地出台,科研诚信建设打出政策“组合拳”。科技部等有关部门通过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正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净化科研生态环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正推进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此外,科技部还将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依法依规制定统一的调查处理规则,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支持相关机构发布国内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表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是为了让科技创新释放出更多活力、更多效益,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科研工作者视科研诚信为生命,更好地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环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明确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完善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惩戒处理等制度;建设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建立科研领域守信激励机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中科院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中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单位开展支持力度更大的“绿色通道”改革试点。 /p p br/ /p
  • 部分海归学者对国内科研生态环境“水土不服”
    ■过去10年间,我国在科研经费上的投入持续增长:从2000年至2005年政府的研发投入年增长率达17%,2005年至2008年的投入年增长率达23%,2009年又增加了30%。但是,除了论文数量增加以外,其他的成果却很少———核心技术掌握在国外同行手里的现象,没有发生根本改变。   ■“在中国,为了获得重大项目,一个公开的秘密就是:做好研究还不如与官员和他们赏识的专家拉关系重要。”2010年9月,饶毅和施一公两位科学家联合在《科学》杂志上撰文,专门讨论目前中国的科研基金分配体制及科研文化问题。   “回国一年半,很想在科研上做出点成绩。起码80%以上的时间要花在科研上吧?但现在50%以上的时间花在了拉关系上!”   “回国后发现,许多项目都是在圈子内进行的。不交际,根本争取不到像样的基金。为什么说权威厉害,因为权威都是终身的,不退休的。”   ……   谁让学术圈已经成为了一个江湖?   明明是搞科学研究的,却不得不为了科研忙于交际——最近举行的一次“千人计划”归国学者座谈会上,一些“海归”学者直陈对国内科研生态环境“水土不服”。他们的感慨,与饶毅和施一公两位“海归”科学家在《科学》杂志上的发文“呐喊”,遥相呼应。作为国内学术界的“一哥”,饶、施两位尚能公开撰文,探讨   国内科研界经费分配中的种种怪现象,并意外地获得科技部的回应。而国内大多数科研工作者,却只能成为沉默的大多数———如果与体制“叫板”,面临的后果很可能是再也申请不到像样的课题经费,实验室被摘牌,在圈内处处受排挤,被边缘化……   经费申请,到处是“黑匣子”   身为“长江学者”,复旦大学信息学院教授陈良尧在申请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课题时,曾遭遇过一次“黑匣子”事件。   有位学者与陈良尧有过一面之交,两人的研究背景和课题兴趣并不相同,也没有任何研究与合作关系。但是,当陈良尧申请973课题时,却收到了这位学者的来信。对方先是亮明身份:973项目立项的“咨询组”成员。然后直截了当地提出:希望陈良尧给他一个子课题。当然,语气极为客套:“我很希望能够安排教师在您领导下接受一个子课题”。   “他的要求,触动了很多像我这样的科研人员的软肋。”陈良尧很清楚,这位学者的研究方向与他的项目没有任何相关性。如果把他的课题纳入项目,难以向共同申请课题的其他科学家解释原因 但是如果不把他的课题纳入,显然就其担任“咨询组”专家的身份和信中的那些暗示,届时申请973课题,就会希望渺茫。   犹豫再三,陈良尧费了一番心思,多次就自己申报的课题进行“微调”,终于把这位学者的课题组成员纳入到了他的子课题中。   项目中评答辩阶段,陈良尧遇到了这位学者。但最终,陈良尧的课题还是没能通过。“据说有更高级别官员的课题组也夹在某申请项目内,要求被优先照顾。这样,其他项目就被挤走了。”   按照973计划项目的申报规定,如果某一学科方向安排了课题,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至少三五年内),将不会在该方向安排其他类似的课题和项目。这样的流程设计,旨在避免重复投资,造成资源浪费。   果真,第二次973项目申请时,陈良尧注意到,原先的申请方向已经没有了。但蹊跷的是,虽然该方向在973课题申请指南上已经消失,但却有另一课题组迅速申请到了这一方向的课题,而原先来“问候”陈良尧的“咨询组”成员,则在那个和他的研究方向“不搭界”的973项目中拿到了一个完整的子课题。   在后来的一次学术会议上,陈良尧再次遇到了这位写信的学者,对方心照不宣地扔过来一句话:“老陈,到处都是黑匣子!”陈良尧心里不免有些愤懑。“你不就是其中的那个黑匣子吗?”但陈良尧说,他也理解那位学者的无奈。   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973项目的申请中,类似怪象层出不穷。每年973申报时,都会提前列出一些国家需要重点发展和投入的基础研究方向,且这些都是国家急需发展的最前沿的基础研究领域。有学者反映,曾经有一年,973项目申请指南中出现了信息领域中的“纳米信息技术”研究方向,但是却把与“纳米技术”没有太多关联的“传感器和系统”列为重点。这一年,冲着纳米技术领域去的申请项目,均以失败收场。到了第二年,“纳米信息技术”的研究还没有开始实施,这个方向却在申请指南上蒸发了!   “究竟是影响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的器件尺寸问题解决了,还是这个方向在一年之内已经不再属于国家急需解决的问题了?”学者们很是纳闷。   学界“大牛”,圈钱有门道   某个领域有重大课题立项,学界“大牛”们往往悉数受邀参加评审。为了避嫌,“大牛”会让自己课题组的其他人参与。个中蹊跷,只有待项目结题、发论文时“大牛”的名字重新露面,才会彻底揭晓。   “重大课题项目申请,大有门道。”   在浙江大学,有位教授多次参加973项目申请。后来他索性把项目申请也作为研究课题来对待,仔细观察现象,认真总结原因,终于找到了个把“规律”:学术圈亦是江湖,学术大佬们会吹黑哨。   说来极为简单:某个专业领域有几个所谓的“大牛”,这个领域有重大课题要立项,往往这些“大牛”会参加项目的评审。如果其中一位拿到了一个重大课题,其他的“大牛”往往会参与这些课题。为了避嫌,“大牛”会让自己课题组的其他人参与。当然,未来发论文时,“大牛”的名字总是在上面的,因为是“老板”嘛。而在最开始的立项和最后结题时,这些参与的“大牛”往往都会隐匿起来,以便动用各种关系照顾自己的项目———这就形成了一个圈子,而且课题项目往往是在圈子里“风水轮流转”。   按照浙大教授的讲法,重大项目申请过程中的蹊跷和猫腻,在立项刚开始时不容易发现,待露出“狐狸尾巴”,要等到几年后课题结题。这是因为,大多数申请到重大项目的课题组,最后都要发表论文。而这些项目的文章中,都会有那些参与课题评审的“大牛”的名字。   还有一位学者,曾经专门统计过一位院士从博士后到后来担任高层科研管理者时期每年发表的论文数。结果发现,院士在做博士后期间,每年发表的文章数量很有限。自从担任管理职务,发表文章的篇数便直线上升———官做得越大,发表文章的篇数越多。在鼎盛时期,该院士一年发表SCI论文达51篇,几乎平均一周发表一篇。其中不少论文,都有“感谢某基金”的注脚,或者文章内容直接与某基金的课题相关。   “一些走上管理岗位的科学家,已经没有任何科技工作者的良知、诚意和信誉可言。”同在学术界混,在基层做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对上层的科技管理者,意见越来越大:过去,管理科研经费的人,本身并不从事科研工作,他们常常被抨击为“外行领导内行”;现在看来,内行当领导,情况更糟糕。因为内行很多时候自己也要争取课题经费,也要从这里分一杯羹。   申请课题,讲好“故事”很关键   几乎所有大学的科研处都会对教授们进行培训———对付重大科研项目答辩,教授们的介绍必须通俗到让一个车间里的工人都能够听得懂。科研投入增加了,实力却没有跟进,原因在于“发展科研的资源,通常都集中到善于说服别人的人手中。”   参加973评审答辩,往往一个几千万的项目,评审专家里只有1到2个是“大同行”,其余都是外行。因此,很多有申报经验的学者总结:除了“混圈子”,讲好故事很关键。   一所名牌大学的“海归”教授透露说,几乎所有大学的科研处都会对教授们进行培训。对付重大科研项目答辩,最经典的一个要求是:教授的介绍必须通俗到让一个车间里的工人都能够听得懂。   “要申请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的,按照规定应该是最前沿的课题。尚未开始做,一切都是未知数,如何来进行科普教育?申请这么多的经费,就靠描绘不靠谱的远景,而不是扎实的研究基础。这往后怎么可能做出像样的东西?!”这位“海归”教授不无困惑。   我国近年来科研投资逐年增加,但在科研实力上,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并没有缩短,尤其是在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方面。一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领衔专家在解释个中原因时,亦直言不讳:“发展科研的资源,通常都集中到善于说服别人的人手中。”   “973计划实行这么些年了,立项的重大项目数以千计,可是,究竟有多少项目真正改变了人类的困境或至少促进了中国的快速发展呢?”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李侠曾专门撰文,探讨我国当前的科技评价体制问题。在他看来,所谓的重大项目,往往已经沦落为扼杀竞争的一种借口。“要知道,在科学上没有豁免权,任何人都要通过思想的新颖性竞争来取胜,而不是靠科学以外的力量来占有资源。”   李侠的观点和饶毅、施一公很类似:项目申报很容易演变为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与换票行为,人为地造成科学界以利益而不是以学术为导向的拉帮结派活动。“试想,一个大项目通过所谓的团队整合,几乎可以把同一个领域的国内主要专家一网打尽,这样一来,哪里还有真正客观的评审?有资格进行评审的人,都是团队成员或与团队成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借助于制度性力量,合法地助长了学界日益蔓延的帮派主义与学阀作风,败坏了纯正的学风与学术规范。”   动辄捆绑千万资金的重大科研项目,在让一批科研人员垂涎的同时,也滋生了他们的邪念———“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不少动辄成百上千万的大项目,其命运多是隆重出场、草草收台,即便追究下来,也以“交学费”为由挡了回去。作为学者,李侠的问题是:这些学费交到哪里去了?谁允许交的?“现在的借口是‘允许失败’。可真正的失败是一种悲壮的荣誉,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借用的。”
  • 技术先行 让二噁英检测更“简单”——访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庆华
    1999年比利时发生“二噁英污染鸡”事件,那时候知道二噁英这个词的人都不多,现在政府要建垃圾焚烧场,任何一个普通的老百姓都会说“会产生二噁英我们不同意建”。短短二十年“二噁英”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全民关注的话题。  而二噁英的相关研究工作也成为全球范围内的热点。我们国家“做”二噁英相对来说晚一些,但是发展很快,在二噁英的研究和检测能力等方面已经不比任何发达国家弱。“因为我们建设的时候起点就很高,据我所知,我国具备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设备和方法的二噁英实验室已经有七十多家了。如果算上其他生物方法的话,统计数量可能会更多。即使相对于很多发达国家来说,这个数量也是相当大的。”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庆华说到。  前些年我国的二噁英实验室以政府、大专院校的实验室为主,分布在环保、食品安全、检验检疫等领域,数量有二三十家。这些年第三方实验室发展非常迅速,建设速度也非常快,第三方二噁英实验室的数量非官方统计已经超过其他两类的总和。而且,未来第三方二噁英实验室还会不断增多。“这也是正常的,因为二噁英分析在以前属于难关,只有一些科研能力好的单位才能开展,但是发展到现在,二噁英分析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的、常规的分析技术,开始走向市场,这实际上也是一个正常现象。”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庆华  二噁英标准进展:限量标准滞后 检测技术标准先进  据张庆华团队曾经做过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二噁英污染主要集中在局部的一些地方,如原来电子垃圾拆解、无序焚烧等造成的局部地区的污染。调查结果也显示,我国居民体内血液、血清、母乳中的二噁英含量都属于正常的、中等的水平。  也就是说,我国二噁英污染并不严重,整体上还是比较好的。不过,我国在二噁英限量标准的制定方面有些滞后。对于国家重点控制的垃圾焚烧、危险废弃物焚烧、医疗废物焚烧等废气排放,其相关的二噁英限量标准还是比较全的。食品、环境等还没有制定相关限量标准,现在基本上还是利用国际标准来进行影响评估。张庆华说,“不过,据我所知,二噁英限量标准都已经立项,在制定的过程中,所以几年之后我们会看到相关标准的颁布。”  “我国二噁英检测技术标准反而是先制定了,如水、土、气以及食品都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基本上都是依据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方法,几乎涵盖了我们能做的二噁英的各个方面,与国际实现了接轨。”其中,饲料标准(GB/T 28643-2012饲料中二噁英及二噁英类多氯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是张庆华实验室牵头制定的。  谈到这个历时两年多制定成功的标准,张庆华介绍,“其实二噁英分析技术我们已经做了多年,对于我们来说,技术上并不是很难,难在如何把它标准化。” 二噁英是一种生物富集性有机化合物,如果在饲料这一环节不控制的话,它通过生物富集到了下一级“肉”里就会放大。因此,饲料标准是要严于或至少和食品标准相当的。另外,相对来说,肉、蛋、奶等食品的基质是比较稳定的,分析方法一旦做好了,一般来说都会达到比较好的效果。而饲料的种类和成分特别多,包括了饲料添加剂、粗饲料、配方饲料等,造成了样品基质不明或不稳定,对分析方法的挑战很大。  因为种类太多,饲料样品很难非常“规整”地归类。参考欧盟的标准方法,饲料可以分成植物性、动物性、脂肪量比较高的鱼类水产品、添加剂类等六大类。每一类再找一个具有典型代表性介质的样品进行分析,最后进行方法验证。“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类型的饲料样品都做一遍,第一成本吃不消,其次也没必要。”  饲料基质复杂且二噁英含量极低,其分析时干扰较多较大。所以,饲料样品要首先进行脂肪含量的判断,因为二噁英是脂溶性的,一旦提取会把脂肪成分提取出来,造成较大干扰 其次判断是不是有生物介质干扰,像大分子的、高蛋白的化合物以及纤维等会影响到后续分析。 “另外,很多盐类的饲料添加剂里含有铜、锌等元素,如硫酸铜在猪饲料里面添加比较多,我们在做实验的时候发现,如果采用加速溶剂萃取的方法对不锈钢会有腐蚀作用,我们就建议用传统的索式提取法就可以,这都是标准制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不过,因为我们国家并没有制定自己的饲料限量标准,所以,更多的是市场监管、普查或是涉及进出口的企业才会去做这方面的检测,该标准的推广应用比较有限。“总体来讲,这个标准方法推出后还是推动了我国饲料方面二噁英检测的工作,以后限量标准能够颁布的话,哪怕只有一部分,这个方法的作用就会得到很大的发挥。而且,该标准具有比较大的指导作用,对农产品安全有一个比较好的技术上的支撑,而农产品安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食品安全。”  二噁英检测技术进展:TQ全面替代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二噁英测试的难点主要是由它的特点决定的——含量极低,一般都在10-12的超痕量水平,如欧盟对植物源性饲料二噁英含量限量标准是在0.75 ng TEQ/kg水平。这就要求仪器的灵敏度非常高,检出限至少要低于这个标准10倍以下。第二个难点是成分复杂,同分异构体、同类物特别多,毒性差别也特别大。分析时必须把它们比较明确地分开,也就要求分析方法的特异性、确认性特别高。所以,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是二噁英检测主流的方法。  2014年欧盟发布法规EU 589/2014(2017年更新版EU 2017/644)以及EU 709/2014,首次将三重四极杆气质作为食品和饲料中二噁英检测的确证方法之一。“也就是说三重四极杆(TQ)气质法可以全面替代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方法。并且,该方法已经在一些国家、一些实验室中获得了使用。”  不过,三重四极杆气质方法我们国内还处在研究制定中,目前还没有公布完全的替代方案。“我们很多科研机构早几年就已经进行了研究和验证,如食品和环境领域的方法已经进行到了研究的后期。我相信,未来几年内关于三重四极杆气质方法的标准就会颁布。届时这个方法标准对二噁英分析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张庆华说到。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不论是成本还是使用的复杂程度都太高,市场的竞争力肯定不如相对小型的三重四极杆气质设备。”张庆华介绍,“我们实验室和岛津公司已经联合攻关了一两年,效果不错。尤其是技术的发展使得三重四极杆气质仪器的选择性和灵敏度都大幅度提高,可以说三重四极杆气质作为确认方法、替代方法在技术上已经成熟了。”岛津、安捷伦、赛默飞等仪器公司都有相应的三重四极杆气质仪器,而且都已经通过验证、可以满足欧盟的法案的要求。而且,基本上每家公司都开展了相关应用研究,纷纷推出了相应的工具包或整体解决方案。  虽然现在国际上二噁英方面主流仍然是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在未来几年内这两个方法会并存。但是,张庆华相信,从长久的角度来看,新技术肯定会替代老技术,更经济、更高效的设备会替代成本更高、更复杂的设备。  关于三重四极杆气质法用于二噁英分析的现在与未来,张庆华谈到,“当下我国二噁英领域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是进行这个方法的相应培训。”看似三重四极杆气质比高分辨仪器简单了,但是欧盟法规中对检测的技术要求一点也没有降低,如确认度、灵敏度等指标并没有降低。也就是说,虽然三重四极杆气质技术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在做二噁英时仍需要发挥它的最佳性能,不然是达不到法规要求的。以往微量含量化合物分析的时候,仪器的性能调整到“一半”就够了,而做二噁英就要调到极致,还要保持运行时间。相应的对仪器使用人员的要求非常高。“在我们帮一些实验室解决问题时发现,他们往往认为有好的仪器就能做好工作,轻视了技术人员的配备。实际上,同样一台仪器不同的人操作差别会特别大,最后测出来结果的符合度差别也特别大。”所以,未来我们应该重视精密仪器的使用人员的培训,使分析方法能够高效的运行,这样才能推进这个技术广泛的使用。  张庆华与二噁英: TQ攻关 未来更多关注大健康  张庆华开展三重四极杆气质法二噁英检测的工作是在2012年左右。那段时间在每年比较著名的国际二噁英大会上都有这方面的报告,相关研究的进展迅速,几家大仪器公司也每年都有相应的仪器以及应用进展的报告。这自然也引起了张庆华的关注,但是因为当时实验室里还没有三重四极杆气质设备,所以相关工作并没有在实验室开展。  “2013年的时候,岛津公司给了我比较大的资助,实验室引入了一台三重四极杆气质TQ8040,进行联合攻关。”张庆华回忆到,“我们大约利用了两年的时间对复杂样品食品、饲料进行了全面的二噁英分析验证工作,经研究发现这个方法可以达到欧盟的要求。2015年的时候岛津三重四极杆气质TQ8050上市,我们的仪器也进行了升级。”TQ8050在检测器和聚焦系统上有所改进,使得灵敏度比TQ 8040提高了五倍左右,这一点对二噁英检测是非常关键的,用张庆华的话来说简直就是“雪中送炭”,做二噁英分析就变得更加可行。因为为了使仪器能够得到更长时间的运行,我们最希望仪器要有“余量”。“合作以来,我们共同发布了多篇应用文献、发表了多篇研究论文,现在岛津公司已经做好了全套的解决方案、应用包推广给客户。”三重四极杆气质TQ8050  不过,在联合攻关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张庆华讲到,“说实话,我们实验室对三重四极杆气质的掌握是不错的,没想到在实际调整仪器时还是遇到了问题——灵敏度总是差一点。最后还是岛津日本总部一位技术经理到中国做交流时,他提到了有些参数需要优化,我们才意识到了问题所在,经过优化之后我们那台仪器的灵敏度‘一下子’就上去了。”  为了获得比较完备的、系统的解决方案,张庆华与岛津的联合攻关进行了两年多的时间。“前期打基础花的时间比较长,这样后面实际样品检测就会变得容易些。另外,作为一家科研单位,我们想在方法学上继续进行摸索,争取以后能多出一些方法,如,用比较简单的仪器进行新型污染物的分析,改变有些污染物鉴定都要依靠非常大型的仪器设备的现状。所以,与岛津之间良好的合作,给我们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之前实验室做的工作比较单一,以二噁英以及二噁英类污染物的研究为主。谈到今后工作的规划,张庆华介绍到,现在我们更多的精力延伸到了新型污染物,尤其是新型持久有机污染物的研究。未来我们更多向环境健康研究领域转变,如课题组承担的京津冀大气细颗粒物(PM2.5)有害物质识别的项目,我们就会不单单检测浓度值,还要识别它对人体的健康有何种影响、不同组分的危害性是怎样的。  对于新的领域,张庆华兴致勃勃的谈到,“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方法学还是有很多的不足——环境与健康之间的‘桥’还没有建起来,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去做。”影响人类健康的原因非常复杂,有环境污染的因素、食品的因素,也有个人的社会压力、生活习惯、遗传背景等因素,需要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察,需要足够的数据才会在其中发现规律,进而判断未来发展趋势。对此,张庆华也表示现在显然还不具备这个条件。就此,他也对仪器公司提出了期待,“这里我也希望仪器公司和先进的研究机构进行合作,能够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早日开发出更智能的、信息量更大的分析新技术,这无疑也将是未来科学仪器发展的趋势。”实验室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 技术先行 让二噁英检测更“简单”——访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庆华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999年比利时发生“二噁英污染鸡”事件,那时候知道二噁英这个词的人都不多,现在政府要建垃圾焚烧场,任何一个普通的老百姓都会说“会产生二噁英我们不同意建”。短短二十年“二噁英”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全民关注的话题。 br/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而二噁英的相关研究工作也成为全球范围内的热点。我们国家“做”二噁英相对来说晚一些,但是发展很快,在二噁英的研究和检测能力等方面已经不比任何发达国家弱。“因为我们建设的时候起点就很高,据我所知,我国具备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设备和方法的二噁英实验室已经有七十多家了。如果算上其他生物方法的话,统计数量可能会更多。即使相对于很多发达国家来说,这个数量也是相当大的。”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庆华说到。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前些年我国的二噁英实验室以政府、大专院校的实验室为主,分布在环保、食品安全、检验检疫等领域,数量有二三十家。这些年第三方实验室发展非常迅速,建设速度也非常快,第三方二噁英实验室的数量非官方统计已经超过其他两类的总和。而且,未来第三方二噁英实验室还会不断增多。“这也是正常的,因为二噁英分析在以前属于难关,只有一些科研能力好的单位才能开展,但是发展到现在,二噁英分析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的、常规的分析技术,开始走向市场,这实际上也是一个正常现象。”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d4417582-56b6-45cd-ba28-2f5334f9eed5.jpg" title=" 张庆华2.jpg" alt=" 张庆华2.jpg" width=" 450" height=" 299" border=" 0" vspace=" 0"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299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庆华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二噁英标准进展:限量标准滞后 检测技术标准先进 /strong /span /p p   据张庆华团队曾经做过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二噁英污染主要集中在局部的一些地方,如原来电子垃圾拆解、无序焚烧等造成的局部地区的污染。调查结果也显示,我国居民体内血液、血清、母乳中的二噁英含量都属于正常的、中等的水平。 /p p   也就是说,我国二噁英污染并不严重,整体上还是比较好的。不过,我国在二噁英限量标准的制定方面有些滞后。对于国家重点控制的垃圾焚烧、危险废弃物焚烧、医疗废物焚烧等废气排放,其相关的二噁英限量标准还是比较全的。食品、环境等还没有制定相关限量标准,现在基本上还是利用国际标准来进行影响评估。张庆华说,“不过,据我所知,二噁英限量标准都已经立项,在制定的过程中,所以几年之后我们会看到相关标准的颁布。” /p p   “我国二噁英检测技术标准反而是先制定了,如水、土、气以及食品都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基本上都是依据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方法,几乎涵盖了我们能做的二噁英的各个方面,与国际实现了接轨。”其中,饲料标准(GB/T 28643-2012饲料中二噁英及二噁英类多氯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是张庆华实验室牵头制定的。 /p p   谈到这个历时两年多制定成功的标准,张庆华介绍,“其实二噁英分析技术我们已经做了多年,对于我们来说,技术上并不是很难,难在如何把它标准化。” 二噁英是一种生物富集性有机化合物,如果在饲料这一环节不控制的话,它通过生物富集到了下一级“肉”里就会放大。因此,饲料标准是要严于或至少和食品标准相当的。另外,相对来说,肉、蛋、奶等食品的基质是比较稳定的,分析方法一旦做好了,一般来说都会达到比较好的效果。而饲料的种类和成分特别多,包括了饲料添加剂、粗饲料、配方饲料等,造成了样品基质不明或不稳定,对分析方法的挑战很大。 /p p   因为种类太多,饲料样品很难非常“规整”地归类。参考欧盟的标准方法,饲料可以分成植物性、动物性、脂肪量比较高的鱼类水产品、添加剂类等六大类。每一类再找一个具有典型代表性介质的样品进行分析,最后进行方法验证。“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类型的饲料样品都做一遍,第一成本吃不消,其次也没必要。” /p p   饲料基质复杂且二噁英含量极低,其分析时干扰较多较大。所以,饲料样品要首先进行脂肪含量的判断,因为二噁英是脂溶性的,一旦提取会把脂肪成分提取出来,造成较大干扰 其次判断是不是有生物介质干扰,像大分子的、高蛋白的化合物以及纤维等会影响到后续分析。 “另外,很多盐类的饲料添加剂里含有铜、锌等元素,如硫酸铜在猪饲料里面添加比较多,我们在做实验的时候发现,如果采用加速溶剂萃取的方法对不锈钢会有腐蚀作用,我们就建议用传统的索式提取法就可以,这都是标准制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p p   不过,因为我们国家并没有制定自己的饲料限量标准,所以,更多的是市场监管、普查或是涉及进出口的企业才会去做这方面的检测,该标准的推广应用比较有限。“总体来讲,这个标准方法推出后还是推动了我国饲料方面二噁英检测的工作,以后限量标准能够颁布的话,哪怕只有一部分,这个方法的作用就会得到很大的发挥。而且,该标准具有比较大的指导作用,对农产品安全有一个比较好的技术上的支撑,而农产品安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食品安全。”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二噁英检测技术进展:TQ全面替代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strong /span /p p   二噁英测试的难点主要是由它的特点决定的——含量极低,一般都在10 sup -12 /sup 的超痕量水平,如欧盟对植物源性饲料二噁英含量限量标准是在0.75 ng TEQ/kg水平。这就要求仪器的灵敏度非常高,检出限至少要低于这个标准10倍以下。第二个难点是成分复杂,同分异构体、同类物特别多,毒性差别也特别大。分析时必须把它们比较明确地分开,也就要求分析方法的特异性、确认性特别高。所以,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是二噁英检测主流的方法。 /p p   2014年欧盟发布法规EU 589/2014(2017年更新版EU 2017/644)以及EU 709/2014,首次将三重四极杆气质作为食品和饲料中二噁英检测的确证方法之一。“也就是说三重四极杆(TQ)气质法可以全面替代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方法。并且,该方法已经在一些国家、一些实验室中获得了使用。” /p p   不过,三重四极杆气质方法我们国内还处在研究制定中,目前还没有公布完全的替代方案。“我们很多科研机构早几年就已经进行了研究和验证,如食品和环境领域的方法已经进行到了研究的后期。我相信,未来几年内关于三重四极杆气质方法的标准就会颁布。届时这个方法标准对二噁英分析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张庆华说到。 /p p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不论是成本还是使用的复杂程度都太高,市场的竞争力肯定不如相对小型的三重四极杆气质设备。”张庆华介绍,“我们实验室和岛津公司已经联合攻关了一两年,效果不错。尤其是技术的发展使得三重四极杆气质仪器的选择性和灵敏度都大幅度提高,可以说三重四极杆气质作为确认方法、替代方法在技术上已经成熟了。”岛津、安捷伦、赛默飞等仪器公司都有相应的三重四极杆气质仪器,而且都已经通过验证、可以满足欧盟的法案的要求。而且,基本上每家公司都开展了相关应用研究,纷纷推出了相应的工具包或整体解决方案。 /p p   虽然现在国际上二噁英方面主流仍然是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在未来几年内这两个方法会并存。但是,张庆华相信,从长久的角度来看,新技术肯定会替代老技术,更经济、更高效的设备会替代成本更高、更复杂的设备。 /p p   关于三重四极杆气质法用于二噁英分析的现在与未来,张庆华谈到,“当下我国二噁英领域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是进行这个方法的相应培训。”看似三重四极杆气质比高分辨仪器简单了,但是欧盟法规中对检测的技术要求一点也没有降低,如确认度、灵敏度等指标并没有降低。也就是说,虽然三重四极杆气质技术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在做二噁英时仍需要发挥它的最佳性能,不然是达不到法规要求的。以往微量含量化合物分析的时候,仪器的性能调整到“一半”就够了,而做二噁英就要调到极致,还要保持运行时间。相应的对仪器使用人员的要求非常高。“在我们帮一些实验室解决问题时发现,他们往往认为有好的仪器就能做好工作,轻视了技术人员的配备。实际上,同样一台仪器不同的人操作差别会特别大,最后测出来结果的符合度差别也特别大。”所以,未来我们应该重视精密仪器的使用人员的培训,使分析方法能够高效的运行,这样才能推进这个技术广泛的使用。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张庆华与二噁英: TQ攻关 未来更多关注大健康 /strong /span /p p   张庆华开展三重四极杆气质法二噁英检测的工作是在2012年左右。那段时间在每年比较著名的国际二噁英大会上都有这方面的报告,相关研究的进展迅速,几家大仪器公司也每年都有相应的仪器以及应用进展的报告。这自然也引起了张庆华的关注,但是因为当时实验室里还没有三重四极杆气质设备,所以相关工作并没有在实验室开展。 /p p   “2013年的时候,岛津公司给了我比较大的资助,实验室引入了一台三重四极杆气质TQ8040,进行联合攻关。”张庆华回忆到,“我们大约利用了两年的时间对复杂样品食品、饲料进行了全面的二噁英分析验证工作,经研究发现这个方法可以达到欧盟的要求。2015年的时候岛津三重四极杆气质TQ8050上市,我们的仪器也进行了升级。”TQ8050在检测器和聚焦系统上有所改进,使得灵敏度比TQ 8040提高了五倍左右,这一点对二噁英检测是非常关键的,用张庆华的话来说简直就是“雪中送炭”,做二噁英分析就变得更加可行。因为为了使仪器能够得到更长时间的运行,我们最希望仪器要有“余量”。“合作以来,我们共同发布了多篇应用文献、发表了多篇研究论文,现在岛津公司已经做好了全套的解决方案、应用包推广给客户。”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58481cb4-c2c3-439e-a848-6481165b2abd.jpg" title=" 张庆华1.jpg" alt=" 张庆华1.jpg" width=" 450" height=" 299" border=" 0" vspace=" 0"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299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三重四极杆气质TQ8050 /strong /p p   不过,在联合攻关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张庆华讲到,“说实话,我们实验室对三重四极杆气质的掌握是不错的,没想到在实际调整仪器时还是遇到了问题——灵敏度总是差一点。最后还是岛津日本总部一位技术经理到中国做交流时,他提到了有些参数需要优化,我们才意识到了问题所在,经过优化之后我们那台仪器的灵敏度‘一下子’就上去了。” /p p   为了获得比较完备的、系统的解决方案,张庆华与岛津的联合攻关进行了两年多的时间。“前期打基础花的时间比较长,这样后面实际样品检测就会变得容易些。另外,作为一家科研单位,我们想在方法学上继续进行摸索,争取以后能多出一些方法,如,用比较简单的仪器进行新型污染物的分析,改变有些污染物鉴定都要依靠非常大型的仪器设备的现状。所以,与岛津之间良好的合作,给我们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p p   之前实验室做的工作比较单一,以二噁英以及二噁英类污染物的研究为主。谈到今后工作的规划,张庆华介绍到,现在我们更多的精力延伸到了新型污染物,尤其是新型持久有机污染物的研究。未来我们更多向环境健康研究领域转变,如课题组承担的京津冀大气细颗粒物(PM2.5)有害物质识别的项目,我们就会不单单检测浓度值,还要识别它对人体的健康有何种影响、不同组分的危害性是怎样的。 /p p   对于新的领域,张庆华兴致勃勃的谈到,“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方法学还是有很多的不足——环境与健康之间的‘桥’还没有建起来,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去做。”影响人类健康的原因非常复杂,有环境污染的因素、食品的因素,也有个人的社会压力、生活习惯、遗传背景等因素,需要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察,需要足够的数据才会在其中发现规律,进而判断未来发展趋势。对此,张庆华也表示现在显然还不具备这个条件。就此,他也对仪器公司提出了期待,“这里我也希望仪器公司和先进的研究机构进行合作,能够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早日开发出更智能的、信息量更大的分析新技术,这无疑也将是未来科学仪器发展的趋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a16639d2-fad5-40c6-bdff-afa6a332322b.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81221100706.jpg" alt=" 微信图片_20181221100706.jpg" width=" 590" height=" 393" border=" 0" vspace=" 0" style=" width: 590px height: 393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bf45855e-0de6-4aa0-a756-9c685920a378.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81221100659.jpg" alt=" 微信图片_2018122110065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实验室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采访编辑:刘丰秋 /p
  • 重大利好!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2022年11月2日,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图源于生态环境部官网)规划分为五部分:一、形势与需求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四、重点任务五、保障措施其中,“四、重点任务”部分围绕生态环境监测、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多污染物跨介质综合治理、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新污染物治理、应对气候变化、支撑国际生态环境公约履约十个方面展开。该部分内容提纲如下:重点任务重点技术(一)生态环境监测 1.大气PM2.5与O3污染综合立体监测技术2.水生态环境先进监测装备及预警技术3.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天空地协同综合监测与评估技术4.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天空地协同综合监测与评估技术5. 天空地温室气体监测技术6. 生态环境应急多源数据智能化管理技术(二)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1.城镇水生态修复及雨污资源化技术2.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3. 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技术4. 饮用水绿色净化与韧性系统构建技术5. 地表—地下统筹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智慧化管控技术6. 水生态完整性保护修复技术(三)大气污染防治1. 动态源清单与大气环境自适应智能模拟技术2. 多尺度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跨介质的耦合机制3. 大气复合污染健康损害机制与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4. 多污染物源排放全流程高效协同治理与资源化技术5. 多污染物多尺度跨行业区域空气质量调控技术(四)土壤污染防治1. 土壤复合污染成因、风险基准与绿色修复机制2. 农用地污染修复和可持续安全利用技术3. 土壤污染精准识别与智能监管技术(五)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1. 固废风险智能感知与数字化管控技术2. 典型产品生态设计与绿色过程调控技术3. 工业固废协同利用与产业循环链接技术4. 废旧物资智能解离装备与高值循环利用技术5. 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高效分类利用技术及装备6. 固废资源化技术集成与综合示范(六)多污染物跨介质综合治理1. 场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和绿色修复技术2. 多介质复合污染协同治理技术3. 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七)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1. 人与自然耦合生态系统演变机制2.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入侵防控技术3. 重要生态系统及脆弱区系统保护修复技术4. 城市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系统服务提升技术5. 生态产品开发与价值实现技术(八)新污染物治理1. 化学品高通量毒性测试和精细化暴露评估技术2. 化学品优先排序及分级分类、绿色替代合成技术3. 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分级分区与管控技术4. 新污染物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全过程防控技术5. 噪声与人体健康风险基准及评估技术(九)应对气候变化 1. 气候变化大数据与地球系统模式关键技术2. 气候变化影响评估、风险预警关键技术3. 重点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4.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5. 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关键技术6. 全球气候治理支撑技术(十)支撑国际生态环境公约履约1.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履约支撑技术2. 巴塞尔公约管控废物综合防治与成效评估技术3. 保护臭氧层公约履约成效评估与预警技术4. 生物多样性和荒漠化履约支撑技术5. 汞污染监管与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2022年末,针对温室气体、新污染物、细颗粒物、水污染,仪器信息网网络讲堂隆重推出多场网络会议。来自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权威专家将出席,进行前沿科研、技术进展分享!点击会议链接,限时免费参会:大气领域:11月30日 第一届温室气体监测分析: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greenhousegas20221208/ 12月1日 环境空气颗粒物分析与监测: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articulate20221201/11月10日 室内、车内空气检测: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ieq2022/水领域:11月24日 第三届水污染监测及检测技术: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wrjc2022/新污染物领域:11月15-16日 第三届环境新污染物检测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newpollutant2022/PFAS分析检测技术及新国标解读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fas20221110/新污染物检测与监测新技术发展论坛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accsi2022newpollution/ 更多精彩会议,添加助教微信:13260310733
  • 产研联合 守护饮用水生物安全 ——访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敏、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边宝丽
    p   说起饮用水的检测,人们首先想到的也许是物理、化学及细菌等指标,却容易忽略可能导致人体腹泻的水源性耐氯人畜共患原生动物寄生虫—— strong 贾第鞭毛虫 /strong 和 strong 隐孢子虫 /strong ,简称“ strong 两虫 /strong ”。 /p p   据了解,近几十年发达国家供水安全事件大部分由“两虫”引起,全世界累计约3.5亿人感染。我国地表水中“两虫”的检出率达到45%,畜禽感染率局部高达89%,人群感染率为1-8%。人或动物经水源性或食源性感染“两虫”后,主要症状为腹痛、腹泻、腹胀、呕吐、发热和厌食等,严重的会导致脱水甚至死亡。 /p p   我国于1987年在南京市区首次发现了人体感染隐孢子虫病的案例,之后在江苏、重庆、安徽、内蒙、福建、山东和湖南都曾有相关病例的报道。尽管我国还未曾发生过大规模饮用水感染事件,“两虫”的健康风险也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2005年,住建部将“两虫”纳入《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2006年,卫生部将“两虫”纳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p p   近日,仪器信息网的工作人员借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仪)“两虫”检测新产品发布会之机,在会议间隙采访了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敏教授和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边宝丽女士,就“两虫”检测技术和相关设备研发等话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8230a8d7-b6a2-4b0d-b917-6524e594491f.jpg" title=" 专访人物 杨敏.png" alt=" 专访人物 杨敏.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strong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敏教授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637562da-870f-4509-af20-5281c9f562d9.jpg" title=" 采访人物-边宝丽.png" alt=" 采访人物-边宝丽.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边宝丽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color: rgb(0, 32, 96) " strong 另辟蹊径,解决检测成本高昂问题 /strong /span /p p   早年中国检测“两虫”的技术和标准采用的是美国国家环保总局(USEPA)制定的EPA 1623方法,检测设备和耗材基本上都依赖于从美国进口。这种检测方法不仅成本非常高,而且耗时耗力,对操作人员自身的经验有较强的依赖。 /p p   “当时光这两项的检测成本就能占到饮用水水质106项总检测成本的20%,这严重制约了我国“两虫”检测的普及和相关研究“,杨教授感叹道。 /p p   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支持下,杨敏课题组经过数年的研发,在参考了日本方法标准的基础上,最后选用了膜过滤/沉淀代替滤囊过滤、密度梯度离心代替免疫磁珠的前处理方法,降低了近80%的耗材成本,而且成功实现了前处理的自动化。此外,与企业联手开发出基于神经网络辅助识别的“两虫”图像处理系统,成功解决了传统镜检方法效率低、过于依赖人工经验的难题。 /p p   上述检测方法完成了全国供水行业方法验证,并成为住建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城镇供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CJ/T 141-2018中的一个标准方法 同时,在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检测方法标准》(GB 5750)的修订中也顺利通过了方法验证。 /p p   方法纳入行标后,杨敏教授当时就非常希望能把这个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转化,以期解决我国“两虫”检测难、检测贵的问题。而那时,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正在为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产品线积极寻找新的机会,希望再创一个如同公司在电力行业所取得的成功业绩。双方一接触,立刻擦出思想的火花,合作,成了双方共同的心愿。 /p p   凭借着多年检测产品研发的技术与经验的积累,华科仪成功地“接住”了这个科研成果,最终推出了HK-8610多通道两虫检测一体化预处理设备及辅助自动识别系统,大大降低了检测成本和人工依赖性。杨敏教授对此评价到,“最后整体设备出来我们很满意,也很高兴这次和企业合作有这么成功的结果。”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1dde0a48-f5b1-4c64-9b44-1ae0aacd023a.jpg" title=" 356ac6de-d93d-466e-9cf4-2fdc3b5de901.jpg" alt=" 356ac6de-d93d-466e-9cf4-2fdc3b5de90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color: rgb(0, 32, 96) " strong /strong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HK-8610多通道两虫检测一体化预处理设备及辅助自动识别系统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color: rgb(0, 32, 96) " strong 正确选题才是第一步,产研合作才是成功的秘诀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strong /span /p p   由于这次新产品的问世是科研单位与仪器企业合作的“结晶”,而中国的科研成果转化率低一直受到诟病,所以采访中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产研合作这一大家一直比较关心的话题。杨敏教授认为这种说法是存在认知偏差的,即使是在发达国家,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也不见得高。科研人员做研究的目标各不相同,其实很多前瞻性的、原创性的科研成果在短期是很难转化或者说暂时没有转化价值的(譬如:求证哥德巴赫猜想),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科研是在做“无用功”。 /p p   此外,开发的技术是否能变成产品,并且进入市场最终成为商品,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科研人员对科研项目本身的商业价值的判断力,这是需要在选题时就考虑到的事情。 /p p   社会上需求强的课题,其成果转化成功的机会就会增强。所以科研人员需要更好地了解社会上或者企业的需求,同时还需要结合自身的特长和优势,做出科研课题的选择。“像我们这次专注的‘两虫’检测领域,就长期存在成本高、对检测人员经验的依赖性强的问题,我们抓住了这个痛点并找出了解决方案,这就满足了市场上的需求。当然,科研成果的转化并不容易。即使有好的科研成果,还需要产研之间良好的互动,如果企业没有产品化、市场化能力,科研成果最终也是很难走向市场的。”杨教授如是说。 /p p   谈到和中科院的合作,边宝丽女士回忆到,“我们当时了解到国内水检测领域,这一项技术是属于‘卡脖子’的技术,只有美国的两家公司能做。而华科仪致力于科研仪器行业25年,已经成长为集研发、生产、销售、售后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水环境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次和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的合作方向,我们感觉非常对口,所以一拍即合开始了合作”。 /p p   “仪器制造企业得具备一定的技术转化实力,软件平台和硬件平台都要符合专家团队的要求,还得有产品生产出来后的市场推广、用户服务能力,这样才能推动技术到产品的成功转化”,边宝丽女士表示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技术如果不落地形成产品走向市场的话,就形成不了经济效益,进而无法维持后续的进一步研发和升级,难以给社会解决实际问题。 /p p   近年来,国家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转化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科学研究既要追求知识和真理,也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把科技成果应用在实现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这次,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和华科仪的合作,就是在解决我国一直存在的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痼疾方面的一次成功尝试。 /p p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color: rgb(0, 32, 96) " strong 多种模式推向市场,未来更强犹可期 /strong /span /p p   采访中,我们了解到,饮用水水质生物安全正逐渐被国家重视起来,特别是在新冠疫情爆发之后,疾控单位提高了对水质生物安全的要求,各地相关检测机构也在纷纷设法提高相应的检测能力。 /p p   由于本次发布的检测技术方法已顺利完成国家卫健委组织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5750中“两虫”方法更新所必须的验证工作,相信不久的将来,它也将会出现在相关国标当中。因此,其未来的市场潜力不容小觑,华科仪也格外重视这一难得的企业进一步发展的良机。 /p p   边宝丽女士透露,这一次华科仪在新品推广模式上将与以往有所不同:一是销售模式将以渠道为主,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产品推向各地市场,这也是华科仪改变公司原有营销思路做的一次新的尝试 二是线上、线下齐发力,通过与各方网络媒体合作进行线上推广,同时也积极参加和仪器相关的线下展会,通过多种模式扩大宣传范围 三是发起新品试用活动,在疾控、自来水厂、环境监测站、第三方检测机构等领域的重点用户单位免费安放仪器,让用户直观地了解“两虫”检测系统的功能,加强和用户的交流。 /p p   杨敏教授则表示这款仪器还有值得继续研发的地方,尤其是在后端的人工智能识别部分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目前的识别系统只是作为辅助识别工具,对检测人员还是有一定的要求。他希望后续能跟企业继续合作,借助双方优势资源的互补性,进一步升级自动识别软件,提高准确率,走向全自动化。人工智能是一个不断自我学习的过程,会随着使用过程中数据的不断累积,不断调整、不断纠错。因此可以预见,未来市场的检验会持续地给予专家团队反馈,助力仪器的改进和升级,让其功能更加强大。而且,以后不只是两虫,该技术还很有可能扩展到对其他病原微生物和藻类的检测,尤其是对原虫类的检测。 /p p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font-size: 18px " 后记 /span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应当说,同时采访两位风格迥异的人,对于小编而言还是颇具挑战性的。杨教授睿智而严谨,一派学者风度 边女士洒脱而干练,典型的“女强人”风格。而也许正是这种合作者之间的行事差异,恰好放大了各自的优势,互补了各自的短板,奠定了此次成功合作的基础。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在我国,长期存在着研发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的 “两张皮”现象。而各界关于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的相关文章、谈话也不少。不过,与其坐而论道,不如身体力行。就像这款“两虫”检测新产品的研发者们那样,用亲身实践为打破上述“沉疴”不断求索。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相关资讯: /strong /span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00828/558035.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技术创新突破国外垄断 国产“两虫”检测新产品强势首发 /strong /a /p
  • 外挂作弊器、捏造检测数据,北京发布八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外挂“作弊器”,不合格车辆摇身一变成合格;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检测数据;断电停产应付执法检查,欲盖弥彰……3月2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通报2023年度八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以供警示借鉴。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总队长赵志威表示,今年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将以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战场,深化分级分类执法,深化非现场执法检查,持续提升综合执法效能。聚焦排污许可自行监测、验收监测、比对监测等关键领域,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违法行为;继续推进涉危废违法犯罪和在线监测弄虚作假“两打”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案例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使用作弊器伪造检验结果2023年9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筛查检测数据和视频,发现怀柔区某机动车检测企业多辆机动车检验报告和检验过程数据中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读取的车辆代码信息完全一致。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属于污染控制装置,用于监测车辆排放系统工作状况,并诊断、提示故障。正常情况下,不同车辆生产制造商的车辆不可能出现相同的车辆代码信息,根据该线索,执法人员进一步开展调查,发现该单位在7辆车不符合检验合格标准的情况下,采取强制关闭电脑终止检验程序、违规外接作弊器等手段,篡改OBD读取数据及检验结果,使不合格车辆蒙混过关通过检验,转为“合格”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七百五十元,并处五十万元罚款。案例二:环境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2023年10月,大兴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提供的检测报告与台账记录的生产设施运行状况不一致。经进一步调取厂区监控录像及车辆进出厂记录,发现某环境监测公司对该企业开展比对检测时,仅在厂区内停留18分钟,但是检测报告记录的取样检测时间约2小时。该环境监测公司伪造了比对检测报告的原始数据及记录,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执法人员将相关线索、证据移交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三万元罚款。近年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多次曝光了机动车排放检验、环境监测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但仍有少数企业顶风作案,协助排污者蒙混过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多部门,持续加大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案例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2022年10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顺义区某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厂区不到5分钟,6条本在生产干混砂浆的生产线被人为断电停止生产。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这6条停产的生产线中有4条未安装除尘设备。企业工作人员得知执法人员前来检查,通过微信群发出停产通知,属于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行为。2023年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案例四:储油库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2023年3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房山区某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该单位主要经营汽柴油存储和销售。调查发现,该企业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的真空泵已拆除,油气回收装置已无法正常使用,而该企业仍正常经营,导致油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大气中造成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改正,并处十五万元罚款。2024年4月1日起,新修订的《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等三项油气地标将正式实施,对油气排放管理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全市成品油储运销经营单位储油库应切实落实环保责任、履行环保义务。案例五:饮食服务项目超标排放油烟2023年2月,丰台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企业开展执法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油烟排放浓度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过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分别超标1.6倍、0.5倍。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丰台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餐饮油烟是细颗粒物(PM2.5)的直接排放源之一,也是群众“家门口、窗户边”的环境问题。在日常经营中,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及时清洗油烟净化器和管路,确保油烟排放达标。案例六:使用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3年8月,延庆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对该公司使用的轮胎式装载机进行排放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其排气烟度光吸收系数为2.44m-1,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Ⅱ类限值1.61 m-1。排气烟度光吸收系数表征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吸收系数越高,机械的排放状况越差。这台装载机排放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北京市延庆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五千元罚款。案例七: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2023年10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自动监控系统发现,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某企业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经调查,该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数采仪中,用来折算污染物排放浓度的参数不符合《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导致自动监测数据失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改正,并处四万元罚款。自动监控系统是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非现场执法的重要手段,相关企业应当按要求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自动监控设备的日常运维,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案例八:重点排污单位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水污染物2023年6月,通州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排污许可持证单位总排口及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所排废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了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最大超标倍数为2.2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通州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改正,并处二十五万元罚款。
  • 1221万元,重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科研能力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布
    p   中国政府采购网消息,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及应急执法监测科研能力建设中标结果公布,除第一包因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之外,其余5个包中标总金额为1221.2115万元。 br/ /p p   本次采购仪器包括二噁英前处理净化系统、快速溶剂萃取仪(ASE)、低浓度烟尘采样仪等设备,BUCHI R-300、崂应 3012H-D等型号仪器中标。 /p p   部分中标信息如下: /p p   项目名称: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及应急执法监测科研能力建设 /p p   项目号:17A4724 采购执行编号:0611-BZ1700401542AH /p p   评标委员会 /p p   梁龙彬、裴山林、须建、石永新、谭小平、潘光伟、郭志顺 /p p   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p p   采购经办人:彭瑜 /p p   采购人电话:023-88521592 /p p   中标标的部分信息: /p p   分包号:1 /p table width=" 600" border=" 1" cellpadding=" 0" cellspacing=" 0"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废标原因 /p /td td width=" 4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备注 /p /td /tr tr td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投标人不足三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p /td td br/ /td /tr /tbody /table p   分包号:2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分包内容 /p /td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金额(元) /p /td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标供应商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规格型号 /p /td /tr tr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二噁英前处理净化系统 /p /td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3,315,600.00 /p /td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重庆润银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规格型号:二噁英前处理净化系统:LCTech DEXTech /p /td /tr /tbody /table p   分包号:3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分包内容 /p /td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金额(元) /p /td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标供应商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规格型号 /p /td /tr tr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旋转蒸发仪等设备 /p /td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690,000.00 /p /td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重庆秋泓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规格型号:旋转蒸发仪: BUCHI R-300;冷冻干燥剂:BUCHI L-300 等 /p /td /tr /tbody /table p   分包号:4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分包内容 /p /td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金额(元) /p /td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标供应商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规格型号 /p /td /tr tr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快速溶剂萃取仪(ASE)等设备 /p /td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924,500.00 /p /td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重庆科惠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规格型号:快速溶剂萃取仪: Dionex ASE350;AOX分析仪:TE Xplorer;全自动石墨消解仪: THOMAS CAIN DEENAII等 /p /td /tr /tbody /table p   分包号:5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分包内容 /p /td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金额(元) /p /td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标供应商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规格型号 /p /td /tr tr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低浓度烟尘采样仪等设备 /p /td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3,395,115.00 /p /td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重庆贝斯淇科技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规格型号:低浓度烟尘采样仪: 崂应 3012H-D;烟气分析仪(紫外线差分):博睿 3040;大气采样器:明华 MH1200等 /p /td /tr /tbody /table p   分包号:6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分包内容 /p /td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金额(元) /p /td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标供应商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规格型号 /p /td /tr tr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多普勒河流测流系统等设备 /p /td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886,900.00 /p /td td width=" 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成都盛欣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规格型号:多普勒河流测流系统:LinkQuest & nbsp & nbsp FlowQuest600-AFA-BC;旋风式尘粒分级采样器:明华 MH3025;声级计(含校准仪):红声 HS6226等。 /p /td /tr /tbody /table p br/ /p
  • 关于《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信息
    此规划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印发的文件,规划明确了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东南诸河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门印发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此规划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印发的文件,规划明确了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东南诸河、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规划》中提到,到2025年,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等方面取得突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展望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美丽中国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一、《规划》分为四部分:主要是概述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进展、存在问题和战略机遇,明确规划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等具体要求。主要是明确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布局,通过重要水体落实落细保护要点。从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生态产品、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着力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等五个方面明确规划的重点任务。主要是从组织实施、法规标准、市场作用、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全民行动等六个方面明确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二、《规划》主要目标:1、水环境方面: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地表水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3%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水资源方面:达到生态流量要求的河湖数量为354个恢复“有水”的河流数量为53条3、水生态方面: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改善新增0.77万公里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新增213平方公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面积127个河湖水体重现土著鱼类或土著生植物三、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1、健全深化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体系完善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体系细化行政管理责任体系建立打通水里和岸上的污染源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流域综合管控机制2、强化流域要素系统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要素系统治理深化“三水” 统筹管理3、推进地上地下和流域海域协同治理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强化流域海域统筹治理四、持续推进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明确长江流域不同区域保护治理重点:构建“一干、 七支、 两大水系、 四湖、 四区、 三群” 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1、推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调查与珍稀物种保护加强长江水生生境保护严格水域开发利用管理2、防范化解沿江水环境风险优化沿江企业和码头布局加强中上游重金属污染防治3、开展重点湖泊富营养化控制加强长江流域高原及中下游富营养化湖泊治理与生态修复五、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以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全面整体性保护为目标,按照“一干、两区、三湖、十廊” 空间布局, 共同抓好大保护, 协同推进大治理。1、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和监管大力推进节水和再生水利用2、统筹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黄河及重要支流源区水源涵养能力加强黄河三角洲生态安全保护3、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继续做好良好水体的保护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污染严重水体消劣达标行动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城镇雨水、 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和建设, 提升城市群污水处理规模六、加强其他流域生态保护治理珠江流域: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构建“一湾、 一带、 三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松花江流域: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健全跨界水体联防联控机制,按照“两干、 两源、 一线、 多点” 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淮河流域: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健全跨界水体联防联控机制,按照“一横、 两纵、 三湖、 四区” 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海河流域:强化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 推动落实逐步保障生态用水, 改善重污染水体水质, 构建“一淀五湖, 两带三区, 六廊十源” 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网。辽河流域:强化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推动落实生态流量, 改善重污染水体水质, 按照“两廊、 两源、 一区、 一点” 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东南诸河: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 以“三江一湖” 为重点,按照上中下游协同治理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 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实现“有鱼有草”“人水和谐”。西北诸河: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 构建“四屏、 三区、 两带、多廊” 的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格局。西南诸河: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 按照“四江、 两河、 一湖”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1、优先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全面达标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保障重大调水工程水质安全2、梯次深化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3、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严格河湖流域重要生态空间管控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到2025 年, 率先建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 到2035 年, 全国河流、 湖泊基本建成美丽河湖。 八、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分类推进黑臭水体整治九、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和监管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十、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有效保障生态流量十一、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十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强化组织实施健全法规标准发挥市场作用加大科技支撑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全民行动
  • 促进行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 | 2023中国(南京)国际环保产业博览会会议通知
    --促进行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2023中国(南京)国际环保产业博览会2023 China (Nanjing)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Expo 时间:2023年10月11日-13日 地点:南京国际展览中心立足华东 辐射全国华东地区重点打造的环保行业盛会促进国内外环保行业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华东部地区品牌化、专业化的环保行业盛会市场概况 我国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相继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被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一。近年来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或总量下滑,或增速放缓。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仍较大,中国所面临环保任务仍十分艰巨。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呼声日盛,世界环保市场也出现迅速发展的势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技术水平和市场份额上占有绝对的优势。从世界环保产业发展趋势看,环保装备将向成套化、尖端化、系列化方向发展,环保产业由终端向源流控制发展,其发展重点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与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等方面。此外,当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设置“绿色壁垒”,给世界环保装备产业带来了巨大商机和挑战。展会优势『展会宣传推广』 ◆ 160个影响力的媒体宣传 ◆直邮邀请函180,000份 ◆ 直销电邮推广◆ 经销商集散地大量广告 ◆传真、电话、短信推广 ◆ 同类展会直接推介◆ 展前举行展览推介会 ◆买家服务中心一对一推广 ◆ 与有关商会、协会合作『目标观众』◇石油/石化 ◇日化/制药 ◇食品/酿造 ◇纺织/皮革 ◇香料/印染 ◇冶金/制钢◇电力/电能 ◇电子/电器 ◇水泥/矿产 ◇建筑/建材 ◇机电/制造工程公司◇市容环卫所 ◇供排水公司 ◇环境监测站 ◇水务水利局 ◇设计/研究院所◇各省市环保局 ◇自来水/污水厂 ◇固废管理中心技术交流会 展会期间,展会组委会将协助国内外参展企业在展馆会议室举办技术交流讲座,内容由企业自定,每场听众60-80人,由企业自行邀请,组委会协助组织,将讲座题目、主要内容和主讲人提交组委会。技术交流讲座场次有限,报满为止,每场讲座30分钟,费用9800元/场。展品范围1、水污染治理:水和污水、废水处理、水源污染治理、污泥处理、水处理药剂、中水回用、膜与膜组件、过滤压滤、油水分离、河湖与黑臭水体治理与生态修复,给排水、泵阀、管道等技术与设备;2、大气污染治理:工业烟尘、粉尘、废气回收与治理,烟气除尘、VOCs治理,工业除尘和脱硫脱硝、催化剂/活性炭、油烟净化和通风、油气回收、尾气净化等技术与设备;3、固废处理:垃圾处理及回收利用,危险废弃物处理,农村废弃物处理,废弃物处理成套技术与设备,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发电等等技术与设备;4、生态修复:场地、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农田污染修复,石油化工有机污染场地修复,冶炼矿山等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复合污染场地修复,地下水污染修复等技术与设备;5、仪器仪表:水质监测系统,气体监测系统,烟气监测,粉尘监测及采样器,实验室分析仪器设备,环境监测系统,汽车尾气分析仪等;6、智能环保: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与绿色创新结合技术、生态行业解决方案,、智慧检测、智慧水利、物联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技术;7、环境服务: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环保服务公司、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校、治理单位等。参展事项1.标准展位(3M×3M):国内企业:标准展位,¥8800元/个 双开口展位,¥9800元/个 国外企业,$2800美元/个。展位配备:日光灯两盏、隔板、楣板、一桌二椅、220V电源。2.豪华展位(3M×3M):豪华展位,¥10800元/个 国外企业,$3500美元/个。3.微特展位(3M×6M):¥23800/个;国外企业,$6000美元/个;(微型特装由组委会进行搭建,特殊用电费用由企业自付)。4.净空地(36㎡起租):国内企业:¥900/㎡;国外企业:$280/㎡。展览会办公室北京锦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电 话: 010-5129 6171李 源 156 0050 8728传 真: 010-5166 2477 地 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4层 邮 编:100085网 址:www.hsxpo.cn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青年科研项目拟立项名单的公示
    为促进本市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发展,培养我局系统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青年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沪环函[2020]7号)有关规定,经过公开征集、形式审查和方案评选等程序,遴选出20个拟于2024年立项的局青年科研项目,现将有关项目信息公示如下: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1新污染物类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要点研究上海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2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的行政执法保障研究闵行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3嘉定区环境领域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机制的研究嘉定区环境监测站4基于机器学习的典型工业区环境空气VOCs浓度短期预测研究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5基于ADMS模型校验优化典型工业区监测点研究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6环保类政务短视频传播效果影响因素研究上海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7重点管控新型污染物(得克隆与十溴二苯醚等卤代阻燃剂)在上海市典型水体中浓度分布研究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8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中的限制适用研究--基于上海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现有案例的实证分析闵行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9微信公众号的生态环境科普宣传的内容分析及优化策略研究——以“环保科普365”“上海环境”“WWF世界自然基金会”微信公众号为例上海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10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调查与改进措施研究上海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11太浦河水体与沉积物中抗生素污染特征研究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12水体抗生素检测方法及青浦区“一河一湖”抗生素状况研究青浦区环境监测站13人工智能大模型辅助生态环境执法适用性研究——以法规判定和执法指引为例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14基于人工神经网络对虹口区河道水质预测的研究虹口区环境监测站15海水90Sr放射化学分析方法优化研究上海市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16关于对5G通信基站周围电磁辐射水平影响因素的研究静安区环境监测站17生态环境有奖举报工作开展现状调研及问题研究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18普陀区环境空气中醛酮类化合物污染特征研究普陀区环境监测站19上海西南土壤中放射性核素调查金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20依托小微站展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应用研究松江区环境监测站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10月7日。如对上述有情况反映,可在公示期间联系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处,电话:23115695,传真:63555603
  • 逸云天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为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助力!
    随着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执法支队努力克服人员少、压力大、任务重等诸多困难,始终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健康为目标,全力推进各项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环保综合执法部门对产生VOCs工业废气的企业也是严格监管,更在这两年的两会上陆续提及打赢环境污染攻坚战等各种实际可行的方法举措,这些都再次印证了环境对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性,由此也衍生出一批专注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的厂家,比如专业气体检测监控解决方案商-逸云天。  逸云天拥有强大的研究开发迭代能力,研发团队超20名,研发占销售额投入比高达17%,历经艰辛,研发出了新一代便携式VOCs走航监测设备——MS600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  MS600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有利于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断加强队伍装备建设,持续提升执法能力,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  除了在科研方面的持续投入,在产品品质方面也有着严苛的要求。气体安全是一项生命工程,关系到生命的安危,容不得半点马虎,为了更好地保障产品品质和质量,逸云天不仅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防爆资格证等,而且产品出厂均要通过30余项工艺检测,10万级测试,所有产品都历经来料、半成品到成品三道关口重重考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不仅帮助客户创造了更大的价值,更得到了广大客户的一致认可。  因此,为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走深走实,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系统综合行政执法能力,锻造执法铁军,近日,鹤壁市生态环境局举办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操作培训会,各分局环境执法业务骨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全体执法人员共同参加培训,同时邀请了逸云天专业技术人员为我市环境执法系统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1、开展理论培训  逸云天技术人员采用理论学习和实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的构造、原理、功能、操作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讲解,让执法人员能够掌握相关设备日常操作和使用的基本常识。  2、进行实操训练  通过“以老带新”的方式,发挥好执法骨干的传帮带作用,由大队执法骨干现场演示执法设备的基本操作流程,指导新入职执法人员对购置设备进行试用,让每名执法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的使用方式和操作方法。  3、提高执法效能  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能够帮助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快速有效认定环境违法行为,在前期巡查、中期取证、后期督查中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本次培训,参训人员熟练地掌握了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的基本操作和简单维护,切实提升了生态环境现场执法能力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能力。下一步,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利用专业执法设备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实施科技化执法监管,助力企业绿色发展。
  • 共话科研生态体系建设 analytica China CEO 圆桌论坛纪实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8年10月31日,第九届慕尼黑上海分析生化展(analytica China 2018)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隆重召开。作为展会首日最高端的活动之一,由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主办,仪器信息网协办的“CEO圆桌论坛”邀请到7位重量级嘉宾,就“科研生态体系建设—获得未来成功基石”进行了高峰对话,给业界带来全新的视野和启发。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仪器信息网CEO唐海霞作为特邀嘉宾主持圆桌论坛,携手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 amp 实验室解决方案大中华区总经理陈亮先生,默克化工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默克生命科学中国董事总经理卫政熹先生,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DAS事业部亚太区副总裁及销售维修业务总经理朱兵博士、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区总裁艾礼德先生、天美(中国)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总裁付世江先生,以及中国专家代表清华大学林金明教授上演巅峰对话。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13624709-981c-40cf-8bb4-b9b5e42a829d.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81105231809.jpg" alt=" 微信图片_2018110523180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analytica China CEO 圆桌论坛 /strong /p p strong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76371755-e940-4746-83a2-258ebcd1def2.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81106162921.jpg" alt=" 微信图片_2018110616292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项目组总监路王斌开场 /strong /p p strong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b47618b7-fafa-4b94-80c6-050ef8d3cddd.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81105231917_副本.jpg" alt=" 微信图片_20181105231917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慕尼黑博览集团董事总经理Mr. Falk Senger致辞 /strong /p p strong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22827f3a-0c10-4427-ad79-b99f53aa6d13.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81106162904.jpg" alt=" 微信图片_2018110616290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仪器信息网CEO唐海霞女士主持圆桌论坛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font-size: 18px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font-size: 20px " 建立良性生态体系 驱动科研快速发展 /span /strong /span /p p   经过40年的高速发展,中国的科学研究及实验室建设正进入新一轮的发展。中国的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主要创新指标进入世界前列,科学家在其中的贡献至关重要。科研是一项需要持之以恒的艰辛工作,驱使科学家坚守的原因是什么?林金明教授认为“一是利益驱动,二是兴趣驱动。” /p p   上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下至个人利益,以及探究新现象、挖掘新原理、提出新理论所需的兴趣驱动,促使科学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科研生态体系,组成了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科技基石。林金明教授也强调:“不论是利益驱动还是兴趣使然,科学家的科学研究少不了先进设备,仪器在整个科研生态体系的作用愈发突显。” /p p style=" white-space: normal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3e05a278-0e25-456a-bbeb-20d6f2496b6f.jpg" title=" 林金明.jpg" alt=" 林金明.jpg" / /p p style=" white-space: normal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清华大学林金明教授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font-size: 18px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font-size: 20px " 工欲善先利器 企业提供科研“利器” /span /strong /span /p p   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个好的科研生态系统可以激发科学家源源不断的创新灵感,仪器供应商能做的就是提供好用、易用、耐用的设备,让科学家无“后顾之忧”。本次analytica China展会,各大仪器公司展出了科研、食品、医药、环境等多个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企业也逐渐发现,科学家已经不满足于商品化的仪器,定制化、智能化成了新诉求。 /p p   论坛期间,5家仪器公司分享了他们支持国内外科学家取得成功的案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f092b651-2bdd-4db5-9c86-4e7e2045cb3e.jpg" title=" 陈亮_副本.jpg" alt=" 陈亮_副本.jpg" / /p p   2018 年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使用了多种安捷伦设备,包括安捷伦气相色谱、液相色谱和质谱系统。安捷伦助力中国国家粮食科学院发布真菌毒素相关行业标准,并支持进行方法全球比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ef8be69e-ab8a-4ab7-9a79-6b1454143e39.jpg" title=" 默克_副本.jpg" alt=" 默克_副本.jpg" / /p p   默克和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在工业计量和检测等方面展开战略合作。默克打造首个为生命科学领域的基因组编辑专家打造的交流平台,合作对象包括哈佛医学院、哥伦比亚大学和斯坦福大学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c18dd009-73bd-44cc-98e2-64ea095d49ba.jpg" title=" 朱兵_副本.jpg" alt=" 朱兵_副本.jpg" / /p p   珀金埃尔默为诺贝尔奖得主提供多标记试剂盒和全自动定量病理成像系统,看清细胞在各类药物作用下的代谢凋亡过程。珀金埃尔默提供基于ICP-MS 的单细胞分析方法,实现单个细胞的多参数分析和准确的定量分析。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25f5022e-18af-48e1-8eb3-2abb72f78b3a.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81106180121_副本.jpg" alt=" 微信图片_20181106180121_副本.jpg" / /p p   赛默飞作为合作伙伴加入了美国癌症Moonshot计划,使肿瘤学家在诊断患者时更容易获取液体活检信息。赛默飞与ICE MEMORY计划合作,为未来几代科学家提供研究和更好地了解环境和气候变化的重要样本。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cde90119-1aa1-4499-8a23-33b9f0f6cde2.jpg" title=" 付世江_副本.jpg" alt=" 付世江_副本.jpg" / /p p   天美旗下Edinburgh稳态瞬态荧光光谱仪可依据需求,提供不同的激光光源、检测器和配套设备,使科学家取得突破性的成果。天美Froilabo冰箱植入芯片模块,可监视样品的温度变化和储存情况。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font-size: 18px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font-size: 20px " 第三方检测渐成体系 仪器企业量体裁衣 /span /strong /span /p p   截至2017年底,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达到36797家 参与科研项目总计31882 项,研发收入比达到7.98%。第三方检测机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仪器厂商的主要用户。 /p p   科研用户对于仪器的创新性、差异化、定制化要求非常高,但在竞争激烈的第三方检测行业,效率就是生命,仪器的简单易用、质量可靠、皮实耐用成了第一诉求。第三方实验室还要求完善的解决方案及快速的售后响应,陈亮表示,在第三方检测市场安捷伦算是较早的进入者,通过仪器和方法的推出、耗材的供应、实验室服务的提供,安捷伦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得到第三方实验室用户的广泛认可,大幅提高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产出效率。 /p p   第三方检测机构需出具报告,数据往往决定着企业的兴衰,数据的合规性、安全性,方法的准确性尤为关键。由于对标准依赖程度高,且人员流动性较大,仪器企业时常要跟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珀金埃尔默在中国设立了6个客户体验中心(CKC)和两家卓越客户中心(COE),通过合作与第三方用户开发新方法,达到更高的质量条件。 /p p   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在短短几年间扩增至3万余家,多数源于不断兴起的民营企业,这些实验室投入一般在百万级别,人员配置仅为十几人或数十人,这就决定了他们无法负担高昂的仪器设备,实用、符合法规、便宜易上手的仪器成了中小企业的首选。天美针对中小机构无法支付高额采购费的问题,推出了用于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检测的气相色谱专用解决方案,并适时推出仪器租赁服务,减轻第三方机构的经费负担。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font-size: 18px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font-size: 20px " 畅谈五年规划 下一个蓝海在哪里? /span /strong /span /p p   仪器信息网产业研究中心对上半年采购方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大专院校仪器采购需求增长近一倍,用户集中在医疗/生物/制药,环境/环保等产业。在此背景下,各大仪器公司如何预测中国科研市场未来5年的发展?将有怎样的中国战略? /p p   林金明教授表示,几千年来科学研究不断从元素、小分子拓展到中等分子、大分子,再发展到细胞与生命科学,呈现出从微观到宏观的趋势。未来五年最热门的一定是与生命、健康、人类相关的科学研究。 /p p   未来五年,仪器公司普遍看好新材料与生命科学市场。环境需求转向治理和修复,食品领域关注质量和营养,而生物技术,尤其是大分子制药甚至有望超越信息产业,成为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随着政策落地和大笔资金推动,中国将成为全球创新的“引擎”,科研市场的增长方兴未艾。 /p p   谈到在中国的发展战略,4家国外公司都提到了中国的本土化和数字化发展。赛默飞在中国将确保提供量身定制的创新解决方案和技术,积极推进本土化和数字科学,实现“在中国,为中国”的承诺。默克将扩大在中国的投资组合和客户群,推动创新和数字化加速进程,实施有针对性的人才战略,促进中国地区的业务增长。 /p p   作为国产厂商的代表,天美在30年间走过了“贸-工-技”路程,未来将立足于中国,成为享誉世界的专业科学仪器公司,在全球科学仪器排行榜中占据一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dc494e77-e42e-4ee0-8d0f-fa765a189787.jpg" title=" 合影.jpg" alt=" 合影.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analytica China CEO 圆桌论坛嘉宾合影 /strong /p p   圆桌论坛最后一个环节是媒体提问,林金明教授、陈亮先生、朱兵先生、卫政熹先生分别就共建实验室、仪器后市场及人工智能应用等话题做出了解答。整个圆桌论坛紧紧围绕建设科研生态体系及仪器公司肩负的使命展开,期望能给科学仪器行业带来新的启发。 /p
  • 以新质生产力守护生态环境,这些热点方向和技术值得关注
    仪器信息网讯 2024年4月10-12日,由生态环境部、北京市人民政府等部门支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办的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4)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召开,同期举办了2024年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及国内外生态环境治理、绿色低碳发展等主题对接交流活动。展会现场据介绍,本次展会展出面积约60000平方米,1000余家央企国企、上市公司、头部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各省(区、市)展团和各国国家展团汇聚一堂。仪器信息网编辑发现,各参展厂商围绕大气、水,土壤与地下水、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辐射、海洋环境等领域展示了先进的检测技术、装备和仪器等。特别值一提的是,针对当前环境细分市场的热点,聚光科技、雪迪龙、先河环保、赛莱默、岛津、皖仪......各大厂商从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大气颗粒物、VOC、管网、黑臭水体、噪声监测,以及一系列在线、应急监测等不同方向给大家展现了科技的力量。部分厂商一览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政策指出,我国将加速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的数智化转型,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可靠性和防干扰性,支撑环境执法、应急、精细化管控等管理需求,推进机器视觉、声纹识别技术在生物多样性监测和噪声监测中的应用。此次展会中,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仪器设备广泛吸引大家的视线。不仅如此,智慧环境平台、智慧园区、智慧管网、智慧水域、智慧工厂等综合监测解决方案层出不群。“以新质生产力,守护江河安澜”、“基于高精细策略,激发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各大仪器厂商纷纷表示,正在逐渐摆脱传统增长路径,更加重视技术创新等对生产方式和生产效率的提升,赋能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部分解决方案另外,我们还发现,今年展会增设了油烟管控服务专区、除尘净化展示专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成果展区、新能源电池退役处理与利用专区、噪声与振动控制展示等,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燃煤烟气超低排放,VOCs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噪声污染防治,“无废城市”建设,土壤和地下水精准修复等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全面展示最新技术成果和实践应用案例。部分特色展区不仅如此,此次环保展举办“第六届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以“推动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为主题,开展近30场系列活动,内容涵盖EOD模式研讨、污水处理减污降碳、重点行业烟气超低排放、噪声污染防治、监测服务等专题。大会活动一览部分会议现场今年适逢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成立40周年,特此设立“生态环保产业40周年成果展”,全面展示40年来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历程和成就。生态环保产业40周年成果展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设立“生态环境科研成果展区”,并在展期举办生态环境科研成果展示活动,全面展示科研院所、环保企业在促进生态环保科技进步、支撑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历史突出成就,共促“产学研用”深入合作。生态环境科研成果展区
  • 着重开展水污染物溯源、新污染物监测!山东省发布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就《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开始征求意见。《规划》提出水生态环境保护总目标,即“到2025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该《规划》重点强调了水质监测工作,要求各地区配合国家研究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的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预警,水生态环境退化地区按照要求编制实施综合治理方案;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加强对南水北调调水沿线及主要河流硫酸盐的监测预警;并且,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制定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此外,《规划》要求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并按要求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监控平台。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推进生态流量、水生态监测数据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河湖底泥重金属监测和累积性风险治理。值得注意的是,《规划》特别指出,要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健全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开展水污染物溯源、新污染物监测等研究。统筹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在重点断面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物理生境指标等监测,开展河湖缓冲带、生态用水保障程度、湿地恢复与建设情况遥感监测。探索开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污染通量监测研究。生态环境部门推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与自然资源、水利和农业等相关部门监测体系充分衔接,实现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相关监测资源统筹和信息共享。详情参见: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落实国家水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十四五”水生态环境工作目标任务,推动全省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高人民群众对良好水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十三五”期间,我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深化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省83个国控断面优良(I—III类)水体比例达到73.5%,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5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比例提升至98.1%。16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内的166个黑臭水体均完成整治并通过省级“长制久清”评估,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并完成县(市)级建成区内104条黑臭水体的综合整治。省辖黄河干流水质达到Ⅱ类,南四湖流域水质达到Ⅲ类。探索开展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制定泗河、大汶河等生态流量试点控制方案和调度运行管理方案。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有所提高,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明显提升。当前,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与美丽山东建设目标要求仍有不小差距。水环境质量改善基础仍不稳固,部分断面水质容易发生波动,个别指标处于达标边缘,环境基础设施仍是突出短板。河湖基本生态用水保障不足,水资源严重短缺、时空分布不均的现状仍将长期存在,水体自净能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亟待提高。水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多样性、稳定性有待提升。水生态环境风险不容忽视,风险预防设施建设、预警应急能力均需加强。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亟需构建水里岸上、地上地下、陆域海域协同增效的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保水质、增颜值并举,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前、开新局,为实现2035年美丽山东建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二)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垂钓、游泳等亲水需求,推动水生态保护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休养生息、绿色发展转变。——统筹谋划,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河湖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打通“城市农村、水里岸上、地上地下、陆地海洋”,实现从分散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问题导向,精准施治。充分研判省内各流域资源禀赋和形势特点,精准识别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因地制宜,顺势而为,科学制定有针对性的任务措施。——强化协作,多元共治。以河湖为统领,强化部门间协作,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企业责任,发动社会参与,积极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多元互动的共治格局。(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优良水体稳中有增,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南四湖流域水质全部优良,南水北调输水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稳步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主要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重要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重点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基本保障。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黄河、沂河、沭河等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南四湖等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到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美丽山东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国控断面所在河流全部建成美丽河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三、加快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一)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健全“流域—省级及以上重要水体(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研究构建水陆统筹的水功能区划体系,合理确定不同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探索将水功能区作为依法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跨部门基础平台。将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单元作为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流域空间载体。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依托控制单元,合理设置省级及以下控制断面,逐级明确责任主体。合理确定控制断面水质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对超标问题责任地区采取预警、督办、约谈、限批等方式,推动完成达标任务。实施水域和岸域综合管理。完善流域精细化管理平台,实施“水体—入河(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强化监测溯源及治污责任落实。持续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19.01万吨、0.76万吨。(二)强化流域污染防治和系统治理深入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提升南四湖流域污染治理水平。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巩固深化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船舶港口等领域水污染防治,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推进要素系统治理。按流域开展标准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产业布局谋划等工作,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布局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明确流域内水域、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调查评价,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配合国家研究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的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预警,水生态环境退化地区按照要求编制实施综合治理方案。(三)推进地上地下和陆域海域协同治理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逐步建立和实施场地、区域、流域尺度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协同治理制度。以黄旗堡-眉村-朱里等傍河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为重点,着力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垂直补给以及直接渗漏对地下水污染,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在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探索开展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环境风险的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强化陆域与海域统筹治理。以黄河、小清河等流域为重点,推进流域海域协同治理。加强沿海地区、入海河流流域与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目标、政策制度衔接,强化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衔接、协调联动和统一监管。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持续开展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水体行动,扎实推动入海河流总氮污染治理与管控,努力削减入海污染物总量。四、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打造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战略高地,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快东营、德州、滨州黄河干流和泰安大汶河等水资源超载治理,制定实施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在水资源超载地区,按水源类型暂停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强化生态流量保障,按国家要求,保障黄河干流利津断面生态基流目标,确定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制定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推动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建设,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动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规定使用再生水,生态补水、景观环境和市政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企业。(二)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强化滩区和黄河干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全流域入河排污口“一本账”“一张图”,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2024年6月底前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推动化工企业迁入合规园区,新建化工、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应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和准入要求的合规园区,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到2025年,沿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动黄河流域重要支流污染治理,重要入黄支流因地制宜建成“一河口一湿地”。实施黄河滩区农业面源、农村生活源等污染综合治理,到2025年,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黄河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得到有效控制。推进东平湖高水平保护。巩固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成果,深入实施湖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修复提升东平湖生态服务功能。开展湖内菹草综合防治,合理增加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的放流数量,减少内源污染,对游船进行清洁改造,旅游船只实现污水 “零排放”,不断提升水质和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湖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湖区岸线生态缓冲带修复、生态绿带建设,完善湖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布局6个乡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启动黄河三角洲等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试点工作,建设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定位观测研究站。推进清水沟、刁口河流路生态补水工程,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实施退耕还湿。实施河口水生生物修复、鱼类产卵场修复与重建示范工程,开展盐碱地碱蓬恢复和土壤改良、牡蛎礁生态建设、海草床修复和海堤生态化建设。完善黄河禁渔期制度,规范增殖放流活动。强化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特色植被保育区建设,重点对野大豆、罗布麻、天然柽柳等生境进行封闭式保护管理。建立外来物种监测预警防控体系,实施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入侵治理行动计划。专栏1:黄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1.黄河干流区域(1)加强灌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缓解流域水资源短缺问题。(2)实施干流水利枢纽生态调度,保障生态流量。(3)支持梁山县、鄄城县、东明县等畜禽养殖大县开展整县制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落实滩区内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在东营、济宁、菏泽等市黄河宽滩敏感区域,大力推广农田绿色种植技术。(4)推进干流区域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以长清区、平阴县等县(市、区)为重点,采取沿岸污水收集处理、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等主要措施,减少北大沙河、锦水河等主要支流对黄河干流水质的影响。2.黄河河口区(1)严格保护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有害生物治理,推进湿地自然修复和河湖生态连通。(2)保障入海水量与河口基本生态用水,逐步退还被挤占的生态用水。(3)推动多流路入海自然生态系统修复,提高河口三角洲生物多样性。(4)推进黄河刀鲚等土著鱼类洄游通道修复,建立黄河河口水生态监测评估机制。3.东平湖(1)实施湖区岸线生态缓冲带修复,强化氮磷截留。(2)提升东平县等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沿湖村镇污水收集处理,推进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3)遏制菹草过度生长,恢复湖区天然湿地结构与功能。(4)探索建立黄河刀鲚洄游繁殖期引黄入湖和东平湖出口闸门联合调度机制。4.大汶河(1)实施新泰市等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完善老城区雨污管网建设。(2)分类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推进种养结合及粪污处置资源化利用。(3)建设柴汶河等支流区域内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强化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4)保护恢复干支流湿地。(5)推进采砂河道天然形态恢复。5.玉符河(1)加快实施济南市仲宫污水处理厂配套调蓄工程。(2)推进南部山区柳埠、西营、仲宫以及市中区北桥村等玉符河沿线村庄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3)开展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4)实施玉符河及“三川”水生态廊道建设,探索流域生态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及日常执法监管,加快推进卧虎山—锦绣川“两库”连通工程。五、推进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持续深化入湖河流水污染治理,提升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确保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推动实现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强化流域水环境治理深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到2023年,全流域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流域内累计4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到2025年,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网**公里以上,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以上,流域内累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探索实行“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模式,鼓励将建制镇范围内规划建设的所有污水处理项目整体打包,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综合能力。到2025年,流域内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以上。探索农业面源污染流域治理模式。整县制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流域内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专业户畜禽粪污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推进南四湖渔业绿色发展,巩固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退养成果,大力开展实验区池塘生态化改造。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3年,流域内133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分类防治工矿企业污染。实施流域内造纸、化工、玻璃、煤矿等行业的涉硫涉氟工矿企业特征污染物治理。对具备条件的,推动实施企业自备水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改水与整治。聚焦化工、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以万福河等总氮或总磷浓度较高的入湖河流为重点,加强氮磷排放控制。(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开展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境改善工程,提升野生动植物生境,建立科学高效的野生动物救护模式和体系。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每年投放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约3000万尾。研究南水北调调水对南四湖等调水沿线重点湖库水生生态系统影响,防范外来物种对本地湖库生态入侵。实施湖区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湖区水生植物综合整治,在菹草枯萎腐烂前等关键性阶段,组织开展打捞、收割,并探索资源化利用途径。开展入湖河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构建入湖口水生植物群落,恢复入湖口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提升湿地功能。开展南四湖生物多样性本底和水生态环境跟踪调查研究,摸清南四湖生态环境演变规律。(三)强化流域联防联控推动生态环境部建立南四湖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构建流域4省协同治污大格局。组织省内相关地市、县(市、区)签订联防联控协议,协同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修订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统一全流域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推动济宁市与徐州市实现常态化联防联控。配合省人大制定出台和推动落实南四湖保护条例。(四)强化南水北调东线后续工程谋划实施统筹现代水网建设,推进南四湖退圩还湖工程、东平湖清淤增容工程等重点调蓄工程建设。梳理提炼一批对改善调水沿线水质贡献较大的重点工程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南水北调总体规划修编,最大限度取得国家支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系统谋划南水北调后续工程沿线(山东段)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总体思路。专栏2:南四湖及流域重要支流水体保护要点1.南四湖(1)强化涉盐涉氟企业尾水治理。(2)推进实施入湖河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3)开展济宁市等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试点,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4)推进微山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渔业池塘生态改造。(5)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2.京杭运河(南水北调东线)(1)实施济宁市等涉硫、涉氟工矿企业尾水治理,深化沿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有序开展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善尾水资源化及截污导流工程。(2)实施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3)强化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4)推进畜禽养殖密集区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沿岸农田污染防治。3.洙赵新河(1)补齐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短板。(2)推动流域内涉盐企业或产业园区达标治理。(3)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恢复河道自净能力。(4)修建节制闸,防止突发污染事故污染风险。4.洙水河(1)推进工业聚集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强化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加强企业排放监管,对全盐量、硫酸盐超标的工业污水处理厂、煤矿矿坑水进行提标改造。(3)实施水系连通,拦蓄汛期雨水,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基础上,拦蓄雨水资源,补给区域地下水。(4)推动建立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5)开展河岸缓冲带生态修复,拦截面源污染影响,维持河流生态系统完整,恢复河流自净能力。5.东鱼河(1)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督促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2)推动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推动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与运营。(4)治理鱼台县东鱼河流域农田退水,建设东鱼河生态缓冲带。6.新万福河(1)实施城区排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污泥处置厂扩建工程,新建成武县港航产业园污水处理厂。(2)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3)开展重点涉盐、涉氟企业外排水脱盐、脱氟工艺改造。(4)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恢复河流自然净化能力。(5)加快推进金乡县引黄西线工程,增加金乡县可利用水资源量。7.老万福河(1)开展煤炭开采、化工、造纸等主要行业重点涉盐、涉氟企业外排水脱盐、脱氟工艺改造。(2)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3)实施河道清淤、河流缓冲带修复等工程。(4)利用煤矿开采的塌陷地进行生态修复治理。(5)在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提升尾水水质,经过湿地净化后的尾水作为水源补给河道。8.泗河(1)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提高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平。(3)科学确定泗河生态流量,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4)在污水处理厂下游重要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主要支流开展生态缓冲带修复。9.城郭河(1)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扩建。(2)实施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加强雨水管网的检查维护,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3)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增加乡镇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4)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建设或升级改造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5)加大涉水企业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达标排放标准。(6)定期对城郭河河道内浮萍、绿藻、垃圾、杂物等进行打捞清理。(7)增加河道生态水量,加强中水回用工程建设。10.峄城大沙河(1)尽快补齐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治理短板。(2)增加河道生态水量,建立引水调水工程。(3)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建设人工湿地升级改造工程,在水质较差河段、支流入口等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4)配套建设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治理水产养殖区鱼塘退水。(5)落实河长巡河制,严禁向河道水体倾倒餐厨垃圾、污水等,及时打捞水体内垃圾杂物、清理清运河岸垃圾。11.西支河(1)扩建鱼台县污水处理厂,实施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网建设。(2)实施西支河流域农田退水治理。(3)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4)加强对南水北调调水沿线及主要河流硫酸盐的监测预警。六、加强其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一)沂沭河流域“十四五”期间,强化流域内城镇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提高汛期水质稳定性,有效提升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保护与修复流域水生态,提升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专栏3:沂沭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1.沂河(1)推进朱家坡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完善淄博市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推进沂源县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3)实施李公河湿地修复,建设东汶河等生态缓冲带。(4)优化水资源配置,开展生态用水调度。(5)推进沂源县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白马河等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2.沭河(1)完善临沂市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推进莒南县等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推进莒县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2)加强墨河等水生态保护。(3)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莒县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沭河生态用水调度。(4)应有力。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
  • 贵州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建48个点位的地下水质量考核网络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围绕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监管等布局了一系列任务,其中包括: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152个省级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附1:为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检测,仪器信息网3i讲堂拟于5月9日-10日举办“第四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点击即可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230509/附2:规划全文如下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一)工作进展“十三五”时期,贵州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实施《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1.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多部门联动机制、协调推进和调度考核机制基本形成。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任务1039.35万亩(其中安全利用类任务834.75万亩,严格管控类任务204.6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超额完成《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净土保卫战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查明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2227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及典型地块布点采样监测,确定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建立优先管控名录。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204个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块开展调查,将75个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确保130万平方米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理,按年度公布《贵州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截至2020年底,已将201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措施;排查整治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将29个污染源纳入排查整治。建立贵州省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铜仁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以来,全省累计投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2.21亿元,实施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项目188个,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率达到87.8%,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进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省2051座加油站共7036个地下油罐完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建设。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评价,基本掌握12.3万平方公里1:25万比例尺区域地下水质量。完成1926眼废弃井封井回填。地下水监测点位不断优化,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成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409个。3.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初步进展农村环境整治稳步推进。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302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各地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175套,日污水处理能力约20.73万吨,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8961.91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行政村4202个,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0.2%,圆满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2020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94.4%以上,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养殖业、种植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6.4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9.57%;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增效。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农村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区域存在地质高背景导致土壤重金属“超标”六盘水市、毕节市等部分区域因地质高背景导致农用地镉“超标”严重,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面积过大。贵阳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等地部分地块因存在地质高背景,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开发利用要求,制约了土地的开发利用。2.地下水污染底数不清、治理难度大我省喀斯特地貌特征显著,地下水埋藏较深,地下水污染较隐蔽,化工集聚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污染风险尚不明确。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局部区域因历史上煤矿、硫磺矿、锑矿、锰矿等开采导致地下水污染,形成矿井涌水对土壤和地表水产生影响,目前尚未探索出适宜岩溶山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技术路径和方法。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镉行业企业需进一步筛选和完善;部分企业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事故泄漏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没有得到根本消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落实不到位。部分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扩散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环境质量存在恶化风险。4.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农村环境整治存在明显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约90%的行政村还需接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已整治地区成效还不稳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差,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严重缺乏,长效机制不健全,治理成效不明显;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机制尚不完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不规范,养殖生产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使用量偏高,部分地区地膜残留量大等问题突出。5.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体系基础比较薄弱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人员设备不足、监测和执法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监管需要。部分地方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认识不一、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风险管控和二次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手段。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尚不清晰,区域土壤地质背景调查工作尚未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砷等元素地质高背景边界不清晰。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目标,以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为总路径,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总抓手,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坚持强化监督、依法治污,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努力建设贵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重点园区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表1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类  型指标名称2020年(现状值)2025年指标属性土壤生态环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左右约束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1—有效保障约束性地下水 生态环境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26%8.1%左右预期性“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预期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减少预期性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减少预期性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3027新增2000个预期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10.2%25%预期性注:1.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 2.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Ⅴ类的点位所占比例(2020年考核点位33个,十四五考核点位为37个,因考核点位数增加,2025年目标较2020年对应提高了2.1%)。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1.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治理管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2023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的毕节市赫章县,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以市(州)为单位,全面开展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重有色金属、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明确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建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台账,有序开展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18个县(市、区)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探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为耕地土壤污染精准科学防控和安全利用提供基础数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载入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要求,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对已查明用地土壤严重污染的企业,督促落实必要的污染源隔断、污染区域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铅、镉、汞污染,推动毕节市赫章县、铜仁市万山区、黔东南州台江县等地重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行业企业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提标升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深化耕地分类管理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行为。在粮食主产区,实施强酸性土壤降酸改良工程。(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十四五”期间,每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以县(市、区、特区)或市(州)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在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选择一批受污染耕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分区分类探索实施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探索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到2025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面积不少于19万亩。沿用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及技术组成员,加强对各市(州)农用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的工作指导。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并将清单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原则上禁止将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及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堆存点、治理点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耕地。(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土壤平行样采测制度,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涉及土壤监测环节质量监管。到2025年,全省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鼓励市(州)因地制宜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完善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所有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5.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以化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积极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到2025年,完成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1 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源头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全省九个市州及贵安新区铅锌矿、汞矿、锑矿、钼镍矿、锰矿、煤矿、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对区域位置敏感、环境风险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进行风险管控或整治。(二)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对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18个县(市、区)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查明污染成因。(三)污染源治理。以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为重点,围绕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含汞试剂生产及汞冶炼、电镀等行业企业实施一批在产企业绿色生产和提标改造工程,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四)农用地安全利用。选择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一批受污染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示范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示范面积不少于19万亩。(五)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在铜仁市等地开展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实施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工程。(六)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以砷等重金属元素为重点,开展贵阳市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试点。(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查明贵阳市扁井及遵义市汇川区高坪街道大桥村、汇川区高桥街道玻璃厂3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污染来源,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率先在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等市(州)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推进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以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地表—地下污染协同防治为抓手,探索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打造西南岩溶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样板。(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到2023年底,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等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后期环境监管。试点开展废弃矿井、金矿堆浸地下水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采选矿区矿井涌水排查,探索煤矿酸性废水、矿井涌水治理技术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强化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立标志,进行规范化建设。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分析超标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2 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程。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矿采选区矿井涌水摸排调查。(二)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完成遵义市习水县等14个县(市、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重点区划分,评估地下水环境状况、环境及健康风险,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体系,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对策措施。(三)地下水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鱼洞河、坝辉河等一批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锑矿采选区矿井涌水等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三)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1.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聚焦赤水河、乌江流域重点区域,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在主要粮油作物上实施精准施肥,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标准和减量方案,制定水稻、玉米、油菜等氮肥推荐定额用量,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氮、磷、钾配比,逐步实现在粮食主产区及果菜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全覆盖。改进施肥方式,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2025年,全省化肥农药施用量稳中有降,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秸秆农膜回收利用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运输和供应能力,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台账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推广使用标准地膜,发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探索推广环境友好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农膜回收率保持在8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2.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按照“统筹考虑、一体推进、源头预防”原则,将畜禽污染防治纳入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022年率先组织开阳、播州、习水、七星关、威宁、思南和松桃7个畜牧大县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贵阳市为试点,逐步推进市(州)和其他县(市、区、特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创新粪肥还田组织方式,加快建设田间粪肥施用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等施肥方式。促进粪肥科学适量施用,推动开展粪肥还田安全检测。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进15个国家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示范县建设,重点支持养殖大县、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地还田,实现示范县域内“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推动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增殖渔业、稻渔综合种养等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深入实施生态健康养殖、养殖尾水治理、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水产种业提升“四大行动”,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以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区域为重点,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以乌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黔南州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优化完善监测点位,开展水质水量同步监测,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污染负荷评估,确定监管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实施治理工程,分区分类建立适宜管理模式和技术体系;开展治理绩效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明确整治重点。建立全省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优先整治纳入国家监管、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进一步核实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到2025年,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100%。(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系统开展整治。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确保治理成效。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进行底泥污染调查评估,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对清淤产生的底泥,经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绿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长治久清”。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做法。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向社会公开公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排查结果、整治情况监督举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积极稳妥推进治理。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和覆盖水平。加强城乡统筹治理,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改厕、水体整治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聚焦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流域,重点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加强与传统村落、特色田园乡村示范试点建设等相衔接,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城镇所在村及周边村,有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高的村庄,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非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管控。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优先选择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或小型人工湿地等无(微)动力生态处理技术。聚焦解决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到2025年,全省新增完成20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其中有基础、有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左右;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左右;基础较弱、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已完成水冲厕所改造的地区,目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体系。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6.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推进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资源再回收利用网络的衔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运处置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必要时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实施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监测评估,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3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200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织金县阿弓镇狗场村、平坝区羊昌乡稻香村、清镇市卫城镇南门村、花溪区石板镇盖冗村、花溪区高坡乡新安村、惠水县摆金镇关山村等56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实施15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进一步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四)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程。开展贵定县农业面源调查、监测及负荷评估,为贵州山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提供示范。(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1.完善法规标准推进《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制修订《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152个省级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执法水平。(省生态环境厅负责)4.强化科技支撑优化整合科技计划,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开展高背景农用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元素生物有效性及向农产品迁移转化规律研究。推进铅、汞、镉、砷污染土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和修复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积极探索适宜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围绕鱼洞河废弃煤矿酸性水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松桃“两井四库”锰矿渣场渗漏废水等地下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探查、酸性水生成速率控制、生物处理工艺和污染协同防治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喀斯特地区农村分散式污水无动力处理关键技术研发。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主体,市(州)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县(市、区、特区)将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作用,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积极推动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范畴。(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贵州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四)强化效果评估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 生态环境部部长在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4a16bfdb-a99e-4090-98a4-399464794675.jpg" title="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jpg" alt="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jpg" / /p p 同志们: /p p   这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总结2019年工作进展,分析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2020年重点工作。 /p p   下面,我讲四个方面意见。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 /span /p p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就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p p   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用“四个一”“三个体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用“四个要”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要求。4月22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研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问题,强调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到2020年的阶段性目标。4月28日,出席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明确提出同筑生态文明之基、同走绿色发展之路的五点主张。9月18日,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10月28日至31日,出席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并作重要讲话,全会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出系统部署安排。11月2日至3日,在上海考察时,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内涵定位、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12月10日至12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除了这七次重要讲话和指示外,习近平总书记还在其他多个场合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这些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和拓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执着深邃的战略思考。 /p p   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等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聚焦蓝天保卫战等重点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确保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韩正副总理多次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p p   我们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其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p p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宝贵经验,是我们党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生态环境保护既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必须不断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p p   生态环境部门做到“两个维护”,最重要的就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于生态环境保护而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既是重要的价值观又是重要的方法论,是做好工作的定盘星、指南针和金钥匙。要坚持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尤其是在遇到问题、困难和矛盾时,要善于运用这一重要思想校偏差、寻路径、找答案。 /p p   (二)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2019年全国“两会”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新时代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更加突出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要把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作为检验各级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尺度。 /p p   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过程中,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是需要跨越的一道重要关口。我们必须咬紧牙关,爬过这个坡,迈过这道坎,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擦亮国家发展的绿色底色,绝不能再回到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论英雄的老路上去,绝不能再回到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搞所谓发展的做法上去,更不能再回到粗放式发展的模式上去。 /p p   (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短板。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p p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很关键。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必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否则就会严重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色。生态环境部门作为主责部门,要保持啃硬骨头、攻城拔寨的拼劲,保持钉钉子、久久为功的韧劲,保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狠劲,采取更有效的政策措施,确保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p p   (四)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等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p p   我们要以解决制约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为重点,加快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在坚持巩固、完善发展、遵守执行生态文明制度上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p p   (五)勇于自我革命,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面临的“四种危险”是尖锐的、严峻的。管党治党的历史经验深刻昭示我们:必须不断进行自我革命,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坚决斗争,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p p   当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等党建“灯下黑”问题在生态环境系统依然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万本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再次警醒我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在新时代将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要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以政治清明促生态文明。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二、2019年重点工作进展与主要经验做法 /span /p p   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p p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2019年,全国地表水优良(I-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其中,长江流域好于Ⅲ类断面比例同比上升4.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其中,渤海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同比上升12.5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同比下降3.7个百分点。 /p p   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2% 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4%。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浓度同比下降1.7% 北京市PM2.5浓度达到42微克/立方米。 /p p   在减排方面。2019年,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4.4%、3.5%、3.2%、3.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预计能完成下降3.6%的年度目标。 /p p   “十三五”规划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9项约束性指标,其中有7项已提前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 /p p   我们主要做了四个方面工作,取得了六条成功经验。 /p p   (一)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p p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实施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全覆盖,完成散煤治理700余万户。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累计约8.9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86% 23个省份324家钢铁企业7.8亿吨粗钢产能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工业炉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公转铁”,据初步统计,2019年全国铁路货运量同比增长7.2%,其中,京津冀增长26.2%。严厉打击非法黑加油站点和劣质油品,在31个城市开展清洁车用油品专项行动,1466个黑加油站点和644个柴油超标加油站被依法查处。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对重点行业按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面对连续8天不利气象条件,组织积极应对,确保10月1日北京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对11个省(市)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检查,严打非法生产和非法使用。吉林、黑龙江等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全面摸清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重污染成因、来源与形成机理。 /p p   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899个县级水源地3626个问题整治完成3624个,3年多来累计完成2804个水源地10363个问题整改,7.7亿居民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有力提升。湖北等11省份基本完成“千吨万人”农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2899个黑臭水体消除2513个,其中,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黑臭水体消除96.2%,其他地级市消除81.2%。全面完成长江流域2.4万公里岸线、环渤海3600公里岸线及沿岸2公里区域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其中,长江入河排污口60292个、渤海入海排污口18886个,与之前各地及各有关部门掌握的排污口数量相比分别增加约30倍、25倍。长江流域、渤海入海河流劣V类国控断面分别由12个、10个降至3个、2个。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整治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95%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建成5.56万公里污水收集管网。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9294座,污水处理能力达2.45亿吨/日。推进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存在问题的281家企业(矿、库)中172家完成整治,长江流域总磷超标断面个数同比下降40.7%。启动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会同农业农村部组织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1.4万个无法律法规依据划定的禁养区全部取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完成2.5万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p p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新核定各省(区、市)污染耕地治理目标任务。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明确1938家需要整治企业。30个省份初步建立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21个省份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11部委签署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共享协议。坚定不移禁止洋垃圾入境,全国固体废物实际进口量1348万吨,同比减少40.4%。筛选确定深圳市等“11+5”个城市和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浙江全省启动“无废城市”建设。聚焦长江经济带开展“清废行动2019”,发现的1254个问题中1163个完成整改。深化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201家企业向社会作出守法承诺,405家企业完成“装、树、联”,从2020年开始公开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全国8276万台废弃电器产品进入正规拆解企业规范处理。制定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全国累计排查涉重金属企业13994家,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261个。长江经济带1105个尾矿库制定实施污染防治方案。 /p p   大力开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勘界定标。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3年累计发现34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重点问题5740个,已完成整改3986个。命名表彰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35个先进集体和54名先进个人、第三批84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23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陕西省修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p p   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高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建立省级核安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首次发布《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一期工程。47台运行核电机组安全状况良好,15台在建机组质量受控,19座民用研究堆(临界装置)安全运行。依法严肃处理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违规事件。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工作。推进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和核设施退役治理。 /p p   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印发加强“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总结推广宁波破解“一闹就停”困局经验。会同水利部制定的《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已经同意,即将由两部门联合印发实施。40余个重点化工园区开展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初步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海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全国“12369”环保举报平台接到举报53.1万件,基本做到按期办结。生态环境部直接调度处置84起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江苏响水“3· 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积极协调各方科学开展应急处置,累计处理污水约47.58万立方米,有效维护了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p p   (二)积极主动服务“六稳” /p p   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出台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积极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成果开始实施,19省(区、市)“三线一单”编制形成初步成果。 /p p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取消环评单位资质许可,印发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管理办法和3个配套文件,创新信用监管体系。国务院同意取消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下放运输机场等9类项目环评审批权。动态调整并持续调度国家、地方、利用外资重大项目“三本台账”。开辟绿色通道,对重大项目即到即受理评估即审查批复。全国审批环评报告书(表)项目22万个,审批时间总体压缩至法定时限一半左右。在线备案登记表项目116.5万个,平均用时仅需10分钟。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业以“区块环评”替代“单井环评”,在生猪养殖领域出台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文件。山东省、安徽省等实施并联审批、首问负责等制度。 /p p   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对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39个城市和雄安新区大气治理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向长江沿线有关城市派驻58个专家团队进行驻点研究和技术指导。启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汇集科技成果4000多项,累计推介先进污染治理技术1000余项。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2019年1-11月,全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投资同比增长36.3%,远高于5.2%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环保行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约11%。河北省开展“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活动,帮扶包联企业1.12万家。江苏省出台环保应急管控豁免“十一条”,广东省加强环保与金融融合,山西省、福建省建立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贵州省出台十大千亿工业产业环境保护服务指南。 /p p   加大生态环保扶贫力度。落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协同打赢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推进河北省围场县、隆化县定点扶贫工作,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部2019年定点扶贫工作要点》,签订定点扶贫责任书,开展“一对一”党支部共建,加大中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生态环保扶贫示范村建设,探索农产品有机认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等特色做法和模式,超额完成2019年定点扶贫年度量化指标任务。各省(区、市)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生态环保扶贫工作成效明显。 /p p   (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p p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机构改革。组建7个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及其监测科研中心。基本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并报党中央、国务院。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总编制数增长50%。湖南省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新增机构43个。 /p p   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长江保护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启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完成《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正待国务院审议。完成21项部门规章立改废工作。制修订9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相关案件办理。四川省出台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p p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党中央批准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6个省(市)和2家中央企业开展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共受理转办群众举报问题1.89万件,已办结或基本办结1.6万件。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等重点工作,启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坚决推进督察整改,通报曝光38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典型案例,坚决整治问责泛化简单化。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3294项整改任务中1723项已整改到位,1428项达到序时进度。开展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海南省东方市等7起环保“一刀切”行为。深入11省(市)开展暗查暗访和明查核实,历时8个月,行程近14万公里,制作形成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2018年警示片披露的163个问题整改完成134个。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不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等问题,对13个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公开约谈。吉林、安徽、重庆等省份点面结合大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地积极开展省级督察。 /p p   严格依法依规监管。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发证、后到位”的思路,对8个试点省(市)24个重点行业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试点,排查梳理固定污染源企业7.6万余家。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累计发证15.7万余张。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共同努力下,全年压茬完成24轮次,抽调2.07万人次,现场检查点位92.5万个,向地方交办涉气问题6.5万个。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指导意见》,规范信访线索转交办理。积极开展海洋倾废活动非现场监管。推动全国所有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2019年,全国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6.29万件,罚款金额119.18亿元 按日连续处罚等五类案件达2.87万件。组织开展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会同最高检等部门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文件。 /p p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完成“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调整,其中,空气站点从1436个增加至近1800个,填平补齐城市站点 地表水断面从1940个增加至近3700个,实现十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和重要水功能区“四个全覆盖” 海洋监测点位整合优化到1400个,实现近岸与近海统筹。按月发布空气质量及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和较差城市名单。按季度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评选100个最美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对30余起以喷淋等方式干扰国控站点案件进行严肃查处。举办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山西省实现跨县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 /p p   强化宣传引导。落实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组织开展督察整改看成效、生态文明创建示范大型主题采访活动。经常性组织伴随式采访。举办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宣传活动。配合制作《美丽中国》专题片。推选百名最美生态环保志愿者和十佳公众参与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推动四类设施向公众开放。中央主流媒体、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与成效,专家学者积极做好政策文件的解读,营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良好氛围。生态环境部政务新媒体和中国环境报等部属报刊影响力不断扩大。 /p p   加强国际合作交流。2019年世界环境日全球主场活动在浙江成功举办,习近平总书记致贺信。成功举办国合会2019年年会。积极倡导推动各方旗帜鲜明反对生态环境领域以及经贸、科技等领域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逆全球化。启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发布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牵头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领域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果。组织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马德里大会,推动大会取得于我有利成果。推动成立全球适应中心中国办公室。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取得新成效。会同云南省积极筹备《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成立筹备工作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发布会议主题:“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稳步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加强国内履约能力建设。 /p p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成立生态环境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推动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和统一集中管理。顺利完成全国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互联网+监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办公系统应用等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任务。 /p p   持续推进基础能力建设。中央财政分别安排250、190、50、42亿元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会同财政部、上海市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河南省设立160亿元的绿色发展基金。基本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357.97万个普查对象开展入户调查,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状况以及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编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p p   (四)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p p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召开8次推进会,组建19个指导组,推动主题教育在生态环境部系统取得扎实成效。扎实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和8个专项整治。部党组确定的48项整改措施已经完成过半。 /p p   切实为基层减负。出台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20条举措。生态环境部印发三类文件比核定指标减少36.7%,同比减少57.8% 召开全国性工作会议比核定指标减少26.2%,同比减少48.3%。出台统筹规范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将原有26项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合并为强化监督一项。开展两次统筹强化监督,区县监督频次减少60%,监督人员总数减少70%,地方进驻时间减少80%。 /p p   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中国共产党生态环境部机关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实施方案,印发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件办理情况考核办法,修订《生态环境部机关党建考评办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制度。部党组每半年听取“两委书记”述职。分两轮完成对7个部机关司局和9家部属单位的巡视。印发生态环境部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工作规定和工作规程,强化审计监督结果运用。 /p p   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印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若干意见。在部系统开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该怎么做”主题活动,继续打造“家风故事”“一图一故事”等宣传品牌,开展“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等专项整治,大力弘扬铁军精神。紧盯重要节点进行廉洁教育提醒,加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执行和督促检查力度,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坚持不懈整治“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辽宁省扎实开展定岗、定责、定流程工作,着力破解责任边界不清的难题。 /p p   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驻部纪检监察组坚守政治监督的职责定位,发挥“派”的权威,突出“驻”的优势,在坚持政治与业务结合,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p p   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同时也是各地区各部门主动作为推进落实的结果,是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奋力拼搏的结果。我代表部党组和部领导班子向出席今天会议的各位代表、老领导们,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向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关心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p p   近年来,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过程中,我们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当前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和成效,充分说明污染治理的方向和路子是正确的。按照这个路子继续走下去,我们一定能够取得新的更大更好成效。 /p p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长期重要的政治任务,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p p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方面,为了人民,服务人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另一方面,依靠人民,仰仗人民,将人民信访投诉作为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金矿”,让老百姓成为我们的帮手、同盟军,打污染防治的人民战争。 /p p   三是坚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党的领导,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 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都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管好环保,将“小环保”真正转变为“大环保”。 /p p   四是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有利于更好调动地方积极性,让环境治理措施更有针对性,使环境治理成效与老百姓的感受更加贴近,让人民群众有明显的获得感。 /p p   五是坚持落实“六个做到”。即做到稳中求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两手发力、点面结合、求真务实。 /p p   六是坚持不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加强机构、队伍、能力和作风建设,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三、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2020年工作总体思路 /span /p p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是保障“十四五”顺利起航的奠基之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当前,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有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增添了强大动力。同时,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经济发展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p p   从国内看。一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带来更多挑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关系认识不高,推动绿色发展的能力不强、行动不实,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传统高耗能行业规模扩张较为明显。2019年1-11月,全国粗钢、乙烯、水泥、平板玻璃等产品产量同比分别增长7.0%、9.3%、6.1%、6.9%,重点区域高耗能行业增长势头更明显,增加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难度。 /p p   二是生态环境治理仍然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城市污水管网不配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自然生态和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基础薄弱、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不足和渠道单一等问题突出。 /p p   三是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艰巨。我国生态环境质量受自然条件变化影响较大。特别是大气环境质量受气象条件影响明显,2020年气象条件预测整体偏差,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的任务必须持续发力。水环境质量虽总体改善,但地区间不协调不平衡问题突出,少数地区劣Ⅴ类水体比例、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指标改善程度不高。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两个90%的目标面临很大挑战。 /p p   四是生态环保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作风仍待加强。生态环境系统队伍能力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需求不匹配。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不思进取、不接地气、不抓落实、不敢担当等作风痼疾,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还存在自满松懈、畏难退缩、简单浮躁、与己无关等四种消极情绪和心态。 /p p   从国际看。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环境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关联,对预期管理、政策实施带来影响。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逆全球化违背历史潮流,不仅不利于资源高效配置,影响全球经济发展,还会对全球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p p   面对机遇与挑战,做好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做到“六个坚持”,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统筹谋划“十四五”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p p   根据上述要求,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其中,“十三五”规划明确的9项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也就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阶段性目标,必须要确保完成,并且还要做到环境质量只能持续改善,不能倒退变差。同时,对于近岸海域优良水质、自然生态保护、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等其他指标,也要力保如期实现目标。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完成2020年主要目标任务,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五点。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一是坚定必胜信心,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span 我们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有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物质、技术和人才基础,只要坚定决心和信心,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坚持正确的策略方法,就一定能够战胜各种风险挑战,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二是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span 要善于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个大局下谋划工作,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之路。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三是注重方式方法,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span 要精准分析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流域区域、分行业企业、分污染源对症下药,实施精细化管理。要遵循客观规律,以科学方法、科研数据、科技成果为依据,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作用,切实提高环境治理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禁止“一刀切”,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四是坚持实事求是,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span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是约束性指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立足于最不利的情形做好工作安排部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实现没有“水分”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五是增强忧患意识,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span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及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风险是生态环境领域的“黑天鹅”和“灰犀牛”。必须坚持底线思维,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安全保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四、2020年工作安排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做好2020年工作要求高、难度大、任务重。要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span /p p   (一)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各方面践行新发展理念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支持服务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推动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支持雄安新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制定实施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黄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或方案,指导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推动第二批相关省份发布“三线一单”成果,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各项举措。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主动加强环境治理服务,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协同打赢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攻坚战。 /p p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狠抓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持续开展预警、约谈、问责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推动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扩大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规模,深化工业炉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积极推动“公转铁”。强化重点区域联合防治,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地区联防联控工作。其他非重点区域也要对标重点区域要求,进一步加大治污力度。继续实施绩效分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 /p p   (三)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巩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成效,继续推动农村“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和“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基本消除长江流域劣V类国控断面。启动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十三五”建制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持续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的规范化要求。深入开展渤海陆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等工作,推进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基本消除环渤海主要入海河流劣V类国控断面。 /p p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安全利用工作。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控和修复试点,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深化“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年底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铅蓄电池、废塑料、医疗废物等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与减排。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和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 /p p   (五)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推动自然生态保护与监管。协调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和勘界定标,加快监管平台建设。开展全国生态状况2015-2020年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对各地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情况进行检查。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全力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圆满成功。开展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选。 /p p   (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面落实《“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在部分地区和重点行业启动二氧化碳达峰行动。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推动各类低碳试点示范。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持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建设性推动《巴黎协定》实施细则遗留问题谈判。按时提交国家自主贡献进展报告和本世纪中叶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持续推动气候变化南南合作。 /p p   (七)确保核与辐射安全。进一步强化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持续完善核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核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深化核电厂、研究堆与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监管。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建成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推动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水平提升,推进历史遗留核设施退役与放射性废物治理。完成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健全海洋环境辐射监测管理体系。 /p p   (八)依法推进生态环境督察执法。积极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推动长江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生态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借助刑法修订契机,推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入刑。继续组织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继续制作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并督促问题整改。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其他重点领域,开展统筹强化监督工作。 /p p   (九)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组织做好国家空气、地表水、海洋监测网络的并行衔接,为“十三五”环境质量考核收官,确定“十四五”考核基数奠定基础。加快推进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研究构建生态状况监测框架体系。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执法监测,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建立健全全国生态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提升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推动出台《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p p   (十)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快排污许可管理配套制度建设,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机制。制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等改革方案。加强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支持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启动运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导,不断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组织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不断扩大政务新媒体的社会影响力。加快建设生态环境“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加强网络安全预警防护。凝练水专项和大气攻关项目成果并加大推广应用。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总结及开发应用。指导有关地方建立完善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应急值守,快速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加强国际交流和履约能力建设。 /p p   (十一)统筹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积极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统筹推进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围绕美丽中国建设战略节点和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研究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 /p p   (十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管党治党意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决整治机关党建“灯下黑”现象,推进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好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和检查考核,切实为基层减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落实党的好干部标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p p   同志们,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尽锐出战、攻坚克难,全面夺取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定性胜利,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异成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p
  •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之未来方向在哪里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指导生态环保领域的战略安排,是实现生态文明领域改革、补齐全面小康环境短板的有效途径。 《规划》中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提出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的约束性指标。其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是“土十条”里的要求,其余10项都是“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规划》的提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其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几方面内容值得我们关注:1、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加快建立健全技术体系...,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开展修复成效第三方评估。——《规划》 小编:利用太阳能和自然植物资源的植物修复、土壤中高效专性微生物资源的微生物修复、基于监测的综合土壤生态功能的自然修复,是土壤环境修复的主要方向。 通过研究植物根系与土壤环境及土壤中微生物间的关系,利用一些植物超富集等特性,改善土壤污染情况,加大根系的吸收作用,使土壤修复问题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2、深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 加强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森林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保护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统筹协调,提高保护管理效能。——《规划》 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强化天然林保护和抚育,健全和落实天然林管护体系,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管护区域全覆盖,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继续实施森林管护和培育、公益林建设补助政策。——《规划》 小编:一些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去、天然保护林等,都有着重要的观赏及经济价值,尤其是生长千百年的古树、天然林等区,植物的保护都离不开根系的养护。 然而树木的生长情况只通过树木表面不易观察,中空、根系病害等易导致树木出现外表不易看出的病症。传统的根系观察法对植物不适用,尤其一些景观名胜区、自然文化地,都不能够采用此种方式来进行检测维护,否则会导致树木根系的损伤和死亡。 因此,通过直接检测而不伤害植株的条件下,观察树木生长情况、根系是否产生病害,是一项良好的举措。 3、综合治理水土流失 加强长江中上游、黄河中上游、西南岩溶区、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沟壑区固沟保塬工作,推进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加快南方丘陵地带崩岗治理,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 小编:植物根系是植物吸收水分和养分的总要器官,植物正常的生长发育是地上部分的光合作用和地下部分的根群吸收水分、养分相统一的过程。 强大的植物根系不仅可以从土壤中吸收植物生长的水分和养分,而且对于改良土壤结构和成分,增强土壤的抗侵蚀能力和抗剪切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根系在土体中穿插、缠绕、网络、固结,使土体抵抗风化吹蚀、流水冲刷和重力侵蚀的能力曾庆,从而有效的起到土壤固水抗侵蚀的作用。 利用植物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是必不可少的途径。植物根系在固土保水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研究不同植物根系对土壤的保水固土能力是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的途径。 4、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 加强长江中上游、黄河沿线及贵州草海等自然湿地保护,对功能降低、生物多样性减少的湿地进行综合治理,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规划》 小编:由于植被破坏、土壤侵蚀、荒漠化等人为、自然因素导致生态系统严重退化。而陆地生态系统的退化较为严重。 气候变化、三峡水库的运行和滩地造林等因素对生态系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这些变化对湿地生态系统在防洪蓄水、降解污染、生物多样性保护、碳存储和调节气候等方面的功能产生了抑制。 湿地生态系统格局发生变化并逐渐过渡到新的平衡状态,在这种新的平衡状态下,湿地分布及其对生态系统产生了影响。因此,研究根系保持水土、湿地生态恢复等方面有重大的意义。 对植物根系于土壤生态环境间关系、对湿地水力条件、根系分泌物对湿地微生物群落等的影响。如,植物根系对土壤物理性质的改善、对土层结构的稳定作用、对土壤抗冲性的作用等。 5、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 加强野外生存繁衍困难的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和极度濒危野生动物拯救。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调查、抢救性收集和保存,建设种质资源库(圃)。——《规划》 小编:迁地保护是指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把因生存条件不复存在,物种数量极少等原因,而生存和繁衍受到严重威胁的物种迁出原地,移入植物园等地进行特殊的保护和管理。 植物移植过程中很容易对树木根系造成伤害和损伤,使植物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水分和营养失衡,导致植物死亡。因此,移栽后要注意植物根系的养护,防止因移栽过程中对根系的损害造成植物生长不良或死亡。 定期查看植物生长状况,地上部分可通过观察来辨别植物是否得病虫害,地下部分通过仪器检测根系生长状况,以便及时了解自然保护区植物是否生长健康。 6、古树名木保护 严格保护古树名木树冠覆盖区域、根系分布区域,科学设置标牌和保护围栏,对衰弱、濒危古树名木采取促进生长、增强树势措施,抢救古树名木60万株、复壮300万株。——《规划》 小编:古树具有经济、科研、旅游等价值,对于古树的日常管理与养护工作必不可少,我们对古树等珍贵树种应当采取积极的保护,协同博物馆、政府等工作部门做好保护珍贵树种的工作,同时为科学研究保留更多的优质材料。 在古树研究中,古树的生长情况只通过树木表面不易观察,中空、根系病害等易导致树木出现外表不易看出的病症。传统的根系观察法对古树不适用,会导致古树根系的损伤和死亡。因此,及时了解古树生长情况,根系是否产生病害,对于保护古树是一项良好的举措。定期观察古树根系生长状况,是否发生病虫害情况,以便及时治疗,防治树木中空、根系坏死导致树木易被外力破坏。
  •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两项环境保护标准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956-2018,以下简称HJ 956-2018)和《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955-2018,以下简称HJ 955-2018)两项环境保护标准,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标准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问:请您介绍一下这两项标准制订的主要背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答:HJ 956-2018是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以下简称GB 3095-2012)中苯并[a]芘的配套分析方法——《环境空气 苯并[a]芘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439-1995)进行的修订。随着监测技术水平的进步,原标准在样品采集、样品提取和检测方法等方面显示了诸多不足。例如,原标准限制使用大流量采样器采集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提取方式限于乙腈超声提取,检测方法采用紫外检测而没有使用灵敏度和选择性更好的荧光检测方式,且原标准部分指标的确定不符合《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以下简称HJ 168-2010)的相关要求。鉴于这些情况提出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HJ 955-2018是针对GB 3095-2012中氟化物配套方法《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480-2009)进行修订。原标准在样品采集、样品制备、质控等环节显示了诸多不足之处。例如,原标准对于小时均值监测和日均值监测均采用中流量采样,流量过大;同时未针对双层膜采集方式对采样器的采样头结构、流量稳定性和采样泵负压能力等影响有效采样的技术内容提出规范性的要求;缺少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内容,难以有效的支撑GB 3095-2012对于氟化物监测的需求。鉴于以上情况提出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问:标准修订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答:HJ 956-2018修订了标准的适用范围,除用于PM10中苯并[a]芘的测定外,所有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均可采用本方法监测分析;扩展了采样方式,小流量采样、中流量采样和大流量采样均可用于样品的采集;增加了样品制备方法,经典索氏提取、自动索氏提取、加压流体萃取、超声波提取等方式均可用于样品提取;增加了不同种类的提取溶剂和样品净化方法;改用灵敏度和选择性更好的荧光检测器检测;修订了梯度洗脱分析条件、定量方法;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款。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HJ 955-2018修改了采样流量;补充完善了仪器和设备中对采样头结构和采样器性能的要求;简化了标准曲线配置过程;增加了结果的表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理和资料性附录等内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另外,为配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 第29号)的实施,两项标准中分析结果的表示均不再换算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而与修改单要求保持一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问:新标准的先进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答:修订后的HJ 956-2018在样品采集、提取等方面给使用者更多的选择,采样方式与现行主要采样方式保持一致,使一些更先进的提取、净化技术和检测技术得到应用,提高了样品分析测定的抗干扰能力,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精密性也得到提高,标准的检测限、精密度和准确度等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修订后的标准技术方法和技术内容与相关国际标准方法接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修订后的HJ 955-2018在样品采集时充分考虑了氟化物以气态和颗粒态存在的情况,采用双层滤膜采集样品,确保监测的氟化物含量能如实反映环境空气中总氟化物的水平;对影响有效采样的技术内容,如采样头结构、流量稳定性和采样泵负压能力等在标准中给出了明确的要求,确保采样的规范性;另外,采用国际方法中通用的离子选择电极法测定,方法灵敏度高、检出限低、操作简单易掌握,确保该标准分析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具备良好的普适性;同时,提出了明确的质量保障和质量控制要求,确保方法使用中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p p br/ /p
  •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2021-2035年)
    9月21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2021-2035年)》正式对外发布,该规划主要为解决示范区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推动绿色发展过程中管控不一致、基础建设不统一、产业布局不协调等问题。根据规划,到 2025 年,基本形成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的自然生态格局,基本构建生态与发展相得益彰、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多元化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新体系,打造生态优美、创新活跃、宜居宜业宜游的世界著名湖区和绿色发展价值高地。到 2035 年,全面彰显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引领示范作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生态服务价值体系,建成世界级湖区生态体系,全面实现绿色发展价值高地建设,成为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文件全文如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2021-2035年)前 言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要求,示范区旨在打造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集中彰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理念,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充分探寻示范区绿色发展路径,特制定本生态环境专项规划。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以下简称“两区一县”)全域,面积约 2413 平方公里。先行启动区规划范围包括金泽镇、朱家角镇、黎里镇、西塘镇和姚庄镇全域,面积约 660 平方公里。紧邻示范区边界的三个区域作为规划协调区,包括虹桥商务区除青浦区以外的区域,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和油车港镇,昆山市淀山湖镇、锦溪镇和周庄镇,面积约 486 平方公里。规划近期至 2025 年,展望至 2035 年。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一体化发展导向,着力推动形成区域绿色发展新格局,着力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着力创新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将示范区建设成为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生态+”的发展理念,突出对生态资源服务功能的提升,对标国际先进地区保护和发展经验,探索一条区域生态引领的绿色发展道路。加大生态功能重构和环境品质提升力度,积极保护增值区域生态优势,实现更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重点突破、问题导向。突出“+生态”的实施路径,聚焦示范区特征生态环境问题,重点突破水生态安全保障、生态空间格局建设、基础设施共享和环境政策制度共建体系。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加强示范区生态资源的高效保护。共保联治、共建共享。完善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生态环境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加快推动形成全覆盖的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整体提升区域污染治理能级。前瞻引领、制度创新。围绕示范区建设目标要求,突出示范区核心价值,明确示范区对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义,打破行政边界藩篱,形成一批体现融合、共治、共享的集聚政策和创新制度。(三)总体目标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引,加快推进“生态+”和 “+生态”发展模式,着力实施减量、增容、提质,共筑协调共生的生态体系、搭建绿色创新的发展体系、建立统筹协调的环境制度体系、完善集成一体的环境管理体系,高标准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到 2025 年,基本形成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的自然生态格局,基本构建生态与发展相得益彰、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多元化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新体系,打造生态优美、创新活跃、宜居宜业宜游的世界著名湖区和绿色发展价值高地。到 2035 年,全面彰显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引领示范作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生态服务价值体系,建成世界级湖区生态体系,全面实现绿色发展价值高地建设,成为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二、建设协调共生的生态体系紧密围绕减量、增容、提质的污染治理基本路径,突出绿色发展的核心理念,逐步打造清洁、安全、美丽的河湖水系,建立功能融合、廊道联通、服务多样的生态系统,筑牢示范区生态绿色发展基底。(一)提升“一河三湖”水生态功能加强区域饮用水安全保障。开展统一规范的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强水源保护区保护力度。联合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规,严格执行并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加强重点区域空间管控,强化太浦河两岸生态涵养功能,强化太浦河干、支流污染控制,加强流动源风险防范和面源污染治理,确保下游水源地水质安全。联合制定太浦河区域预警监测方案,建立行业、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太浦河区域生态环境应急联动合作机制,建立完善太浦河区域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跨区域应急联动,强化联防联控,共同防范和应对跨界环境污染。建立完善的太浦河流域水资源应急调度和水质优化调度机制。建立基于水质目标的环境管理体系。针对太浦河、淀山湖、元荡和汾湖提出明确的水质目标,协调统一区域水环境功能目标。到 2025 年,太浦河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Ⅲ类;淀山湖水质达到 IV 类-V 类(湖泊标准);元荡水质达到 IV 类(湖泊标准);汾湖参照太浦河干流水质目标,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参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对入湖河流的管控方式,明确入湖河流总氮、总磷控制要求和水质目标,将水质目标列入考核评估体系并探索建立淀山湖-元荡氮磷总量控制体系。编制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针对一河三湖分别编制水生态功能提升方案,确定水质达标和水生态改善的路径和主要措施,提出近期重点工程并明确实施效果。制定并落实太湖生态水位实施方案,先行在示范区探索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应急水源一网调度体系。联合制订并深化落实太浦河、淀山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深化落实示范区跨界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建立系统跟踪评估考核体系。在现有河湖长制的基础上明确断面水质达标职责,将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作为管理职责,通过统一的监测、管理和考核平台进行水环境质量的跟踪评估和绩效问责。至 2035 年,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国控断面优 III 类比例 100%,太浦河水质达到Ⅱ类-Ⅲ类,其他水体水环境不低于 IV 类。进一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运行水平。共同推进水源涵养保护和水土保持基础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能力提升。以“四大服务片区、城区组团集约、镇区适度集中”的布局为引领,截污和治污相协调,提高污水收集处理及污泥处理水平。统筹衔接两区一县污染排放标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进一步削减氮、磷等污染物,强化水、泥、气同治,加强主要污水厂互通,推进“厂-网-河(湖)”智慧协同管理,实现管网全覆盖、污水零直排。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截污纳管工作。结合城镇集中居住区旧城改造、道路改造、新建小区建设等工程,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纳管,逐步实现示范区范围内“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村庄全治理”,并积极探索两区一县及周边地区污水、污泥处理以及中水回用等设施的共建共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因地制宜建设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优先推进太浦河、淀山湖流域等重点区域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有纳管条件的地区优先进行污水纳管工作,无纳管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采用合适的分散式等污水治理技术。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推进市政设施污染控制。结合城镇集中居住区旧城改造、道路改造、新建小区建设等工程,推进区域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提高雨水利用率及污水处理效率。至 2035 年,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均达到 100%。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雨水资源化利用。通过可渗透铺装、生态屋顶、绿色道路、下凹式绿地等技术降低地表径流系数。充分结合社区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新建和改造计划,设置海绵设施。试点“道路雨水花园”等雨水生态处理处置技术,从源头上控制建成区地表径流总量。至 2035 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 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低于 50%(以固体悬浮物计),城镇建成区 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全面强化各类水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工业污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国家相关工业行业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提高工业集聚区集中防污治污水平,持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截污纳管,工业园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立并完善雨污水管网破损排查、修复和养护制度,禁止偷排漏排。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种植业生态循环农业工程,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降低农田径流污染。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持续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推广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强化航运污染控制。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物(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处置体系,持续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全区域水体实行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零排放”。(二)建设协调共生的生态格局打造一体化生态空间格局。基于示范区生态景观格局特征以及生态过程和人类活动的相互作用,建立区域景观生态系统优化利用的空间结构和模式,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系统性保护,识别生态关键节点并实施重点保护,统筹示范区水系连通,建立以河网水系为基质、以林地绿地为斑块的生态空间格局,打造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点-线-面-基”一体的区域景观自然格局,凸显江南水乡传统生态特征;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优化城镇与湖荡之间、组团与组团之间的生态空间结构,形成城镇和产业生态防护体系。在集建区尺度上,重点考虑人居生活保障功能,推进公园绿地、沿湖沿河绿道建设。构建“一心三区,三廊三链”的先行启动区生态格局,协调景观游憩、调节小气候、栖息地营造等多重生态功能,为居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协同推进“一心两廊、三链四区”建设。打造淀山湖、元荡生态绿心,强化生态要素保护与修复,保障蓝绿空间完整性和贯通性,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建设太浦河、京杭运河两条清水绿廊,聚焦水体优化提质、土地功能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公共空间连通、环境景观塑造等方面,依法依规清退两侧污染源,打造集聚防洪、排涝、航运、生态等功能的综合绿色生态廊道;构建北部、南部和中部三条连通主要湖荡的蓝色珠链,促进水体有序流动,提升水生态系统自净能力;根据水乡基底特征,构建大湖区、溇港区、湖荡区、河网区四片以不同水形态为特色的生态片区。结合古镇保护和美丽村庄建设,利用生态廊道将风貌各异的森林、农田、草地与古镇、乡村有机连接,充分体现生态绿色人文风貌。推动水生态涵养区划定和保护,通过实施河湖岸线治理修复、水景观塑造、水系连通、生态清淤等综合措施,打造生态河湖群。统筹推进示范区湿地保护和修复。建立示范区重要湿地清单和示范区湿地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示范区不同类型的湿地开展主导生态功能和重要性评价,提出不同类型、功能和重要性湿地的分级保护与建设要求,对示范区湿地实施统一保护与管理,力争湿地面积在 2020 年现状基础上不再减少。推动湿地保护政策体系一体化,统一湿地保护管理政策法规、湿地修复规范、湿地生态补偿补贴和湿地生态产业发展政策等制度体系。保持湿地面积,提高湿地保护率和保护水平,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态地标和城市湿地保护示范区域,积极推动青浦区先行开展国际湿地城市认证。在水流速度较慢的支流与主干河道交汇处、大湖荡、绿廊、水源地周边恢复自然湿地、建设人工湿地,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重点推进太浦河两岸支流及其连通湖荡水系的湿地建设,加强对东太湖、汾湖及周边湖荡、金泽水源地-长白荡水源地、淀山湖-元荡等重要自然湿地的保护力度,综合开展滨岸带和水生生态系统的保护恢复工作,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至 2035 年,骨干河道和主要湖泊生态生活岸线比例不低于 90%。(三)强化示范区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推进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加快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重点针对化工、工业涂装、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行业,加快推进结构调整或升级改造。先行启动区上述行业优先完成升级改造。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并建立动态监管机制,杜绝污染回潮现象。依法依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重油)和生物质锅炉,实施燃油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区域内每小时 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重油)锅炉和生物质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水平。区域内禁止高VOCs 含量有机溶剂涂料、油墨、胶黏剂生产的新、改、扩建项目。逐步推进区域内家具、集装箱、船舶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实施源头低VOCs 替代和推行环保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先行启动区 2025 年底前全面完成。全面加强含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推广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强化施工扬尘监管,推广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技术,检测评定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突出预防为主、强化风险防范,整合示范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统一监测体系和监管制度。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加快推进示范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共享,统筹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协同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方案,优化融合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预警网络。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开展农业生产过程中投入品、包装物以及灌溉用水等质量控制,积极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至 2035 年,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100%。建设用地治理领域,建立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整合集成示范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逐步形成优先管控名录和污染地块清单,研究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管控相关制度体系,推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一张图”管理。建立示范区统一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实行动态更新,向社会公布,并落实相应环境管理要求;注重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土地用途变更引起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统筹完善的固废治理体系。加强区域内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积极建设无废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快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补齐城市污泥与工业固体废物终端处理处置短板,完成青浦区生活垃圾焚烧(天马焚烧厂二期)及干化污泥处理设施、吴江区生活垃圾发电扩容等项目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通过共享示范区周边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设施,兜底消纳农林废弃残余物、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厂水体污泥等生物质资源。提升示范区内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整体运营管理水平,加快推动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及产业规范发展,形成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上下游行业联动格局。生活垃圾方面,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模式。鼓励湿垃圾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方式;以可回收物为重点,建立两网融合的回收体系;以城市包装废物减量化为突破口,在快递行业推广逆向物流,减少城市快递包装废物;党政机关带头践行绿色生活,通过与市民贴近的“衣食住行”开展生活类固体废物减量及资源化行动。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探索邻避设施共建共用机制。建筑垃圾方面,建立建筑垃圾属地化分类处理消纳体系,建立统一的建筑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建筑垃圾产生、收集、中转、运输、分拣、处理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发布长三角再生产品目录,并普及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与产品循环化利用。工业固废方面,通过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实现工业生产减废。鼓励创建生态工业园区,推动园区消废。合理布局资源化网点,引领循环无废。互联网+挖掘废物市场价值,实现供需匹配零废。深入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再制造业态,实现产业体系低废。完善固体废物消纳应急机制,兜底紧急情况清废。监管体系方面,依托国家信息平台,全过程严格监管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行为。三、构建绿色创新的发展体系围绕示范区低碳绿色发展先行区的核心定位,聚焦绿色创新发展和生态优势转化,重点推进清洁生产、生态园区、绿色产品和绿色消费,最终形成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一体的绿色生态完整链条,打造国际一流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加快建设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构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积极探索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示范区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增长、污染整治和转型升级的互动关系研究,适时构建包括亩均产出、单位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和能耗水平等重点指标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建立绿色发展评估考核机制,更加全面地衡量示范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效益和水平。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到 2030 年前,整体率先实现高质量达峰并稳步下降。基于示范区空气质量达标目标和碳排放达峰目标,有效降低煤炭使用增量及占比,鼓励清洁能源、尤其是零碳能源的增长。在先行启动区率先开展“近零碳”或“净零碳”试点研究,编制实施水乡客厅近零碳专项规划。协同推进区域源头降碳。加强绿色发展源头管控,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转变,协调经济、社会、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目标措施。以低碳技术推广为抓手,提升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效率和效能。强化温室气体与传统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加强绿化碳汇建设。通过小型绿地、立体绿化、蓝绿复合等方式,提高绿色开放空间碳汇效率,构建蓝绿融合、林田复合的生态碳汇空间。打造绿色低碳多元共治体系。基于现有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及政策体系,探索整合节能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管理要求,推动形成横向统筹、纵向协调、区域联动的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各领域绿色低碳试点工作,深化全社会低碳实践,逐步推动区域绿色低碳转型从行政主导向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共治转型,逐步构建区域碳普惠制度。(二)建立一体化绿色产业架构积极发展绿色创新产业。结合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打造以数字经济、创新经济、服务经济、总部经济、湖区经济为核心的绿色创新经济体系。集中科技、资金和地缘优势,大力扶植示范区内高新科技研发、测试和低排放、低污染的绿色产业发展。融合科技、人文等元素,培育发展绿色低碳农业发展新模式。发展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大力推进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第三方服务及绿色金融、绿色新能源(如氢能)等产业,培育绿色新动能。打造绿色技术创新平台。积极创建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创新“科学+技术+工程”的组织实施模式,针对太湖蓝藻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生态环境治理重点和难点,研究建立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的联合科技攻关机制。创建绿色项目投融资服务平台,支持绿色技术银行设立绿色产业发展中心,提供“技术+金融”综合解决方案服务。推进长三角示范区供应链环境服务建设。以绿色供应链带动企业协同发展,针对目前企业供应链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为示范区内的工业园区和企业提供有关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国内外先进环保技术以及环境法律、标准、环境风险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资讯。全面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开发区生态园区创建工程,逐步实现全覆盖。以园区减排降耗指标为引领,通过系统规划、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和重点项目落地,着力推进园区清洁生产化、循环化改造行动,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促进园区工业生态化,构建产业间横向耦合、纵向闭合的生态工业发展模式。推动新建、改扩建工业厂房按照绿色工厂标准建造和管理。统一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以推进清洁生产为抓手,推动示范区内企业定期开展清洁生产,依托绿色制造体系,建立企业减废责任制,鼓励从产品设计与原辅材料选择形成废物减量化思维,从源头削减或避免污染物产生,推进有毒有害物质替代,以低废工艺提升物质循环效率,推动企业形成自愿减废机制,实现企业主动向减废低废的生产方式转型升级。(三)打造一体化绿色交通体系全面提升低碳绿色交通体系。加强示范区轨交联通、公交优化、慢行友好的城市交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至 2035 年,包括公共交通、非机动车、步行、水上交通等在内的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 80%。加快推进内河水运航道网络建设和提升,推进港口资源整合和布局优化。结合区域航道规划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分流太浦河航运量。研究推进示范区码头、铁路等多式联运体系建设,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集疏港实现由水路或铁路运输。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鼓励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对发动机升级改造(包括更换)或加装船舶尾气处理装置等方式进行深度治理。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要求,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强日常排放监督管理,大力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以公共领域为重点,推进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新能源化。实现移动源全过程监管。依托国家信息平台,实现示范区柴油车和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放信息共享,实施移动源全过程监管。
  • 北京市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91.62万元采购超净工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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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2-06至2024-02-18,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 308 号顺和商务写字楼 A406 方式: 通过邮箱购买。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2-20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 五、开启 时间:2024-02-20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邮箱:hrdc20@163.com 3.传真:010-63802099-8888 4.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1) 开户名:华融东创 (北京) 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 账号:0200 2515 1920 0039 695 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丰路支行 备注:跨行汇款如果无法搜索到万丰路支行也可汇到上级支行:工行北京 幸福街支行 (账号不变) 5.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 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index.html)上发布; 6.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供应商必须向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未经向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响应; 2)本项目响应相关事宜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注:通过邮箱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按公告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为标书款(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报名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项目编号(若分包请注明分包号),并将汇款单复印件、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单位名称、收件通讯地址连同上述资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同时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 购和强制采购;(2)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3)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5) 进口产品管理;(6)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7)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8.代理机构项目编号:HRDC-24011014 9.本项目鼓励参与的供应商优先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形式替代其它方式的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企业参与成本,如供应商无法以保函形式递交保证金,应附相关说明。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街3号院1号楼 联系方式:张老师,010-88918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融东创(北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 308 号顺和商务写字楼 A406 联系方式:刘坤、宋瑞雪、沈世超,010-63802099-8021、8017、8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坤、宋瑞雪、沈世超 电 话: 010-63802099-8021、8017、8016 磋商公告.pdf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超净工作台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291.62万元 采购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华融东创(北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石景山]2023年石景山区居民油烟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2-05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2023年石景山区居民油烟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 308 号顺和商务写字楼 A406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2-20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724210200009465-XM001 项目名称:2023年石景山区居民油烟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1.61530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91.61530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石景山区居民油烟治理项目为居民油烟净化设备五年租赁服务。租赁居民油烟净化整套设备,共40组。每组油烟净化设备含:油烟净化器、净化工作台、控制箱、通风机、变频器、碳钢风帽、碳钢风口、散流器、百叶窗、总控模块体、配管、配线、消声器、静压箱、碳钢通风管道、避雷器、点型探测器、电表箱等。负责提供五年期内所有设备的质保工作及两年的运维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设备五年租赁及两年运维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2-06至2024-02-18,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 308 号顺和商务写字楼 A406 方式: 通过邮箱购买。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2-20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 五、开启 时间:2024-02-20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邮箱:hrdc20@163.com 3.传真:010-63802099-8888 4.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1) 开户名:华融东创 (北京) 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 账号:0200 2515 1920 0039 695 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丰路支行 备注:跨行汇款如果无法搜索到万丰路支行也可汇到上级支行:工行北京 幸福街支行 (账号不变) 5.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 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index.html)上发布; 6.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供应商必须向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未经向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响应; 2)本项目响应相关事宜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注:通过邮箱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按公告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为标书款(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报名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项目编号(若分包请注明分包号),并将汇款单复印件、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单位名称、收件通讯地址连同上述资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同时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 购和强制采购;(2)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3)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5) 进口产品管理;(6)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7)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8.代理机构项目编号:HRDC-24011014 9.本项目鼓励参与的供应商优先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形式替代其它方式的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企业参与成本,如供应商无法以保函形式递交保证金,应附相关说明。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街3号院1号楼 联系方式:张老师,010-88918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融东创(北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 308 号顺和商务写字楼 A406 联系方式:刘坤、宋瑞雪、沈世超,010-63802099-8021、8017、8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坤、宋瑞雪、沈世超 电 话: 010-63802099-8021、8017、8016 磋商公告.pdf
  •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024eb7e3-9ea2-4a75-9df1-968823c499c7.jpg" title=" changjiang.jpg" alt=" changjiang.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strong /p p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突破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深化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安全长江、优美长江“五江共建”,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法,落实各方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奠定坚实基础。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生态优先、统筹兼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长江保护修复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文化理念、产业结构、生产和生活方式,以高质量发展成果提升长江保护修复水平,努力实现长江发展与保护和谐共赢。 /p p   ——空间管控、严守红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分解落实各级责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决遏止沿河环湖各类无序开发活动。 /p p   ——突出重点、带动全局。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加快入河(湖、库)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大保护工作,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p p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通过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激发和保障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着力解决长江大保护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p p   (三)工作目标。通过攻坚,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的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水需求得到基本保障,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低于2% 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7%。 /p p   (四)重点区域范围。在长江经济带覆盖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以下称沿江11省市)范围内,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开展保护修复行动。长江干流主要指四川省宜宾市至入海口江段 主要支流包含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清江、湘江、汉江、赣江等河流 重点湖库包含洞庭湖、鄱阳湖、巢湖、太湖、滇池、丹江口、洱海等湖库。 /p p   二、主要任务 /p p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p p   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编制实施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管制范围,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原则上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周边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各地可根据河湖周边实际情况对范围进行合理调整。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严格控制与长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积极腾退受侵占的高价值生态区域,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2019年年底前,基本建成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信息共享系统。2020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林草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p p   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细化控制单元,明确考核断面,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级行政区域,结合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2020年年底前,沿江11省市完成控制单元划分,确定控制单元考核断面和生态环境管控目标。(生态环境部牵头,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p p   整治劣Ⅴ类水体。以湖北省十堰市神定河口、泗河口断面,荆门市马良龚家湾、拖市、运粮湖同心队断面 四川省成都市二江寺断面,自贡市碳研所断面,内江市球溪河口断面 云南省昆明市通仙桥、富民大桥断面,楚雄州西观桥断面 贵州省黔南州凤山桥边断面等12个国控断面为重点,综合施策,力争2020年年底前长江流域国控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p p   (二)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 /p p   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统筹衔接前期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对于已查明的问题,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及时总结整改提升经验,为进一步深入排查奠定基础。选择有代表性的地级城市深入开展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和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出排污口排查和整治经验,建立健全一整套排污口排查整治标准规范体系。2019年完成试点工作,之后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全面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p p   (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p p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禁污染产业、企业向长江中上游地区转移。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增化工园区,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产能。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2020年年底前,沿江11省市有序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排查,积极推进清理和综合整治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p p   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限期搬入产业对口园区。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禁止偷排漏排。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组织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另行专门处理。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2020年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完成集中整治和达标改造。(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参与) /p p   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推进“三磷”综合整治。组织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等省市开展“三磷”(即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磷矿重点排查矿井水等污水处理回用和监测监管,磷化工重点排查企业和园区的初期雨水、含磷农药母液收集处理以及磷酸生产环节磷回收,磷石膏库重点排查规范化建设管理和综合利用等情况。2019年上半年,相关省市完成排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2020年年底前,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p p   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动长江沿岸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活动。2020年年底前,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等参与) /p p   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开展长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在主要支流组织调查,摸清尾矿库底数,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整治工作。(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部、自然资源部等参与) /p p   (四)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遏制农业面源污染。 /p p   加快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2020年年底前,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农业农村部牵头,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p p   实施化肥、农药施用量负增长行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引导科学合理施肥施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2020年年底前,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鄱阳湖和洞庭湖周边地区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10%以上。(农业农村部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着力提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20年年底前,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生猪等畜牧大县整县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发布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禁止超规划养殖。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加快禁捕区域划定,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2020年年底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 重点湖库非法围网养殖完成全面整治。(农业农村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林草局等参与) /p p   (五)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p p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保护区标志及交通警示标志设置,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20年年底前,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60%以上,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林草局等参与) /p p   推动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加快推进沿江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以黑臭水体整治为契机,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20年年底前,沿江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全力推进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建立健全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在城市建成区推广密闭压缩式收运方式,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于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完成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沿江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六)加强航运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 /p p   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巩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成果,研究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按照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开展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推进砂石集散中心建设,促进沿江港口码头科学布局。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清理取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牵头推进相关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完善港口码头环境基础设施。优化沿江码头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设施建设。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逐步提高三峡、葛洲坝过闸船舶待闸期间岸电使用率。港口、船舶修造厂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2020年年底前,完成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 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交通运输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电网、三峡集团等参与) /p p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快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加快淘汰。尽快制定化学品运输船舶强制洗舱规定,促进化学品洗舱水达标处理。强化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2020年年底前,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等高等级航道网以及乌江、湘江、沅水、赣江、信江、合裕航道、江汉运河。(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p p   (七)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态用水需求。 /p p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快完成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严格取用水管控。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20年年底前,长江经济带用水总量控制在2922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p p   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严格控制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沿江11省市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p p   切实保障生态流量。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切实保障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实施长江上中游水库群联合调度,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2020年年底前,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主要控制节点生态基流占多年平均流量比例在15%左右。(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统计局、国家电网、三峡集团等参与) /p p   (八)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 /p p   严格岸线保护修复。实施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编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筑坝围堰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长江干流两岸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落实岸线规划分区管控要求,组织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岸线修复工作,恢复岸线生态功能。(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牵头,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林草局等参与) /p p   严禁非法采砂。沿江11省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2019年年底前,组织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020年年底前,建立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非法采砂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水利部牵头,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参与) /p p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出发,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门负责)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强化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物种拯救工作,加大长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水生生物保护区监督检查。2020年年底前,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完成10处左右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p p   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6月底前,沿江11省市完成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各级自然保护区自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对自查和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牵头,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林草局等参与) /p p   三、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党的领导。 /p p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政府要把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主动对表、积极作为、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构建长江保护修复齐抓共管大格局。(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p p   严格考核问责。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地区,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生态环境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生态环境部牵头,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参与) /p p   (二)完善政策法规标准。 /p p   强化长江保护法律保障。推动制定出台长江保护法,为长江经济带实现绿色发展,全面系统解决空间管控、防洪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航运管理、产业布局等重大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林草局等部门参与) /p p   推动制定地方性环境标准。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目标,明确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有针对性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岷江、沱江、乌江等总磷污染重点区域应研究制定针对总磷控制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p p   (三)健全投资与补偿机制。 /p p   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倾斜,增加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投入。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收费政策,探索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逐步建立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的行业范围,拉大峰谷电价价差,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完善高耗水行业用水价格机制,提高火电、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价格,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全面清理取消对高污染排放行业的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和长江港口、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岸电电价扶持政策。(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牵头,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健全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支持长江经济带及源头地区生态补偿资金投入,推进沿江11省市实施市场化、多元化的横向生态补偿。实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与补偿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绩效挂钩。沿江11省市加快建立行政区域内与水生态环境质量挂钩的财政资金奖惩机制。(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林草局等参与) /p p   (四)强化科技支撑。 /p p   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快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技术研发,系统推进区域污染源头控制、过程削减、末端治理等技术集成创新与风险管理创新,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模式。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及其关键生境修复技术攻关。整合各方科技资源,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促进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等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牵头,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等参与) /p p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服务等产业,完善支持政策。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创新环境治理服务模式,拓展环境服务托管、第三方监测治理等服务市场。培育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p p   (五)严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p p   建立完善长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预警应急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长江流域环境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共享,构建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互认互用机制。(生态环境部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等参与) /p p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加快组建长江流域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增强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合力。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从严处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长江流域环境违法、生态破坏、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坚持铁腕治污,对非法排污、违法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等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强化排污者责任,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生态环境部、中央编办按职责分工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p p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范畴,对污染治理不力、保护修复进展缓慢、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地区,视情组织专项督察,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全面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对地市督察全覆盖。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开展天地一体化长江水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完善水生态监测指标体系,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试点,逐步完善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方法。制定实施长江经济带排污口监测体系建设方案。落实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对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开展预警工作。完成长江干流岸线生态环境无人机遥感调查,摸清长江干流岸线排污口、固体废物堆放、岸线开发利用、生态本底、企业空间分布等情况。(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p p   (六)促进公众参与。 /p p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国控断面水质状况、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等信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三线一单”划定及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水质、黑臭水体整治等攻坚战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重点企业定期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各地要建立宣传引导和群众投诉反馈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p p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聚焦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引导群众建言献策,鼓励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群策群力,群防群治,让全社会参与到保护母亲河行动中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选择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向公众开放,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新闻媒体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全面阐释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各地生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生态环境部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参与) /p
  • 上海生态环境局征集2020年科研项目 涉多项空气质量监测技术
    p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2020年度科研项目的通知》,针对上海市2020年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方面的科研项目征集承担单位。 /p p   本次征集的项目分为:长三角区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规划管理与监管执法,大气环境保护,地表水与海洋环境保护,土壤与地下水保护,绿色农业和生态保护,环境监测,环境辐射以及环保技术等八个领域。 /p p   其中环境监测领域共有两个方向,一个是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一个是面向自动监测、无人监测的环境监测技术,具体如下: /p p    strong 方向1、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strong /p p   研究目标:面向智慧环境管理对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的需求,提升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能力。 /p p   研究内容:基于人工智能和精细网格的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研究。 /p p    strong 方向2、环境监测技术 /strong /p p   研究目标:面向自动监测、无人监测等技术支撑的需求,研究相应监测技术要求和监测方法技术。 /p p   研究内容:(1)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技术要求和监测方法技术指南研究 (2)基于无人机近海观测的海上污染物回流对空气质量影响研究 (3)重型车动态排放清单实时交通流识别技术研究 (4)基于地表水在线监测时间序列分析的突发性污染预警技术研究。 /p p   从上海市发布的科研项目征集指南可以看出,在我国环境监测领域,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以及预测等技术仍是各地方的关注重点。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全文如下: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2020年度科研项目的通知 /p p   为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科研立项工作,更好地为本市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提供科技支撑,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征集2020年度科研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征集范围 /p p   本次征集的项目分为:长三角区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规划管理与监管执法,大气环境保护,地表水与海洋环境保护,土壤与地下水保护,绿色农业和生态保护,环境监测,环境辐射以及环保技术等八个领域,详见《2020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科研项目征集指南》(附件1)。 /p p   二、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 /p p   1、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p p   2、申报项目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p p   (1)《2020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科研项目征集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 /p p   (2)项目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表(附件3)。 /p p   三、申报时间和报送方式 /p p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9月2日至9月16日。 /p p   请将申报材料(正本1份、副本2份)邮寄至:上海市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中心(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5楼A座,邮编:200001),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sthjky@163.com,邮件主题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 /p p   联系人:上海市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中心 姜玲 张郁慧 /p p   联系电话:61212618(工作日9:00-17:00) /p p   附件 /p p   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a8fa77eb-1da7-4f84-8b86-e9bf21f7fd02.doc" title=" file3869.doc"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2020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科研项目征集指南.doc /span /a 》 /p p   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77c7d862-096a-4561-9e1a-5e999e230cf4.doc" title=" file3867.doc"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2020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科研项目征集表.doc /span /a 》 /p p   3、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ecca666b-b574-4fc2-8062-c523f373b4a7.docx" title=" file3868 (1).docx"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项目实施方案提纲及经费预算表.docx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9月2日 /p
  • 【关注两会】系列报道之三:先河环保将不负重托 协助各地改善生态环境
    两会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国家和民众给予环保高度关注。在环保领域,大家最关心什么?又有何期待?中国环境报社新媒体事业部专门制作两会微视频,聚焦社会各界对环保议题的关注和期待。对此,中国环境报记者采访了先河环保的副总裁范朝。作为企业代表,范朝说出先河环保对两会的期待。范朝表示,2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对宪法部分内容修改建议中明确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家明确地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并给予环境产业前所未有的重视,作为环保企业代表,深感欣慰,但更多的是沉甸甸的责任。两会期间,他最为关心的环保问题,有两点:第一,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有何好的措施和建议?第二,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方面,有什么政策出台?同时,范朝对记者表示,作为环保企业,公司高度关注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和产品创新。在产品创新战略上,结合国家战略规划,下一步将加大生态环境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的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先河是网格化系统的开创者和领航者,自系统投放市场应用两年来,受到各级政府和用户的广泛好评,接下来要以引领国家标准为目标,融合多元化数据来源,着眼于构建天地一体的大气环境监测体系,提高大数据综合分析能力,在为政府提供精准溯源、达标规划、产业机构调整等深度支撑中,发挥更突出、更全面、更有价值的服务优势。其次,在产业聚集区VOCs治理方面,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监测为手段,采用第三方治理的模式,通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将企业排放管理和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相结合,实现工业园区环境质量的综合整治。三是在农村人居生活改善方面,探索智能水环境监测治理新模式,拓展农村污水治理业务,充分调研、精准发力,要开发基于以河长制为基础的智能水环境管理平台,努力开创我国水质目标管理体系下监测行业的“先河”,并针对农村现状,创新应用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解决农村污水治理难题,为乡镇分散式污水的处理和净化探索新路径。
  • “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发布 重点发展这些环境监测技术
    日前,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气象局、林草局联合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规划》中明确“十四五”期间的总体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目标,深化生态环境健康、化学品安全、全球气候变化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研究;研发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与风险控制等关键核心技术,形成高端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引领环保产业跨越式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完善适合生态环境学科、产业特点的科技创新模式,构建面向现实与未来、适应不同区域特点、满足多主体需求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基于此,《规划》提出了十大重点任务,分别为:生态环境监测、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多污染物跨介质综合治理、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新污染物治理、应对气候变化、支撑国际生态环境公约履约。《规划》对每一项任务都细化为不同的方向,明确了一系列重点发展的环境监测技术:比如生态环境监测方面重点发展的监测技术包括了大气PM2.5与O3污染综合立体监测技术;水生态环境先进监测装备及预警技术;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天空地协同综合监测与评估技术;污染源多要素智能化协同监测技术; 天空地温室气体监测技术;生态环境应急多源数据智能化管理技术等。其它九大任务也分别明确了重点发展的检测或者监测技术:比如,研发污染源多污染物化学组份原位检测、便携式检测和在线质控技术等;突破室内多污染物检测、调控及净化技术;重点突破移动源近零排放、非电行业NOx超低排放、VOCs多源全过程控制和超低排放监测监管等关键技术;开展土壤和地下水中典型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新污染物的检测方法比选,建立健全标准化测试方法;开发可降解塑料降解产物分析检测技术,研发固废资源化产品及原生产品的碳标签评价基准方法;攻克高温在线检测元器件、耐蚀耐温炉衬等关键材料与部件,开发自适应协同熔炼、高温等离子转化、超声/微波场强化等核心装备;研究多介质环境中新污染物快速筛查方法、追踪溯源、监测检测技术,探索新污染物危害与人体健康作用机理;研发缺水区水资源再生及生态环境效应检测技术;开发ODS在线检测技术,建立国家和区域履约成效评估方法等。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针对我国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与重大科技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需求  (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但是,我国生态环境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及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十四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面临新的挑战。一是生态环境监测、多污染物协同综合防治技术水平尚无法支撑更高效率、更加精准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传统生态环境修复技术难以满足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要求。三是常规污染物和新污染物问题叠加,环境健康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环境应对等研究需要加强。四是部分环保装备国产化水平不高,环保技术装备产业竞争力不强。五是生态环境新材料、新技术整体处于跟跑阶段,新技术与生态环境领域融合不足。六是温室气体减排压力空前突出,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和应对气候变化面临重大技术挑战。  (二)国际生态环境科技发展趋势。  国际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向多污染物全过程协同治理方向转变,突出解决复杂生态环境的系统问题。近年来,全球主要国家的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向全过程精细化转变,实现精准施策。水、固废等污染控制由安全处置上升到循环利用新阶段,污水和固废资源化利用研究成为热点。快速有效生态环境监测、多污染物多行业全过程控制、资源循环利用以及经济高效的环境友好型技术开发成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的重点。  针对全球问题和区域协同治理的绿色技术研发日渐成为社会关切,谋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全球化,以全球环境公约为代表的全球协同治理更加广泛。世界各国围绕联合国确立的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将系统解决全球性的气候变化、环境履约及跨国界污染等作为重点,加强绿色技术研发,应对全球生态环境挑战。  更加关注生态环境与健康风险防控,积极推动绿色替代技术创新。随着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要求日趋严格,人群健康风险、生态安全等成为研究热点。在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及更高分辨率暴露评价模型基础上,建立了大气污染物急、慢性暴露与人群健康损害的暴露反应关系,为世界卫生组织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基准/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各类新型污染物治理、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管理、化学品全过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各种绿色替代材料和功能材料开发成为发达国家生态环境管理和研究重点。  学科交叉与技术融合特征更加明显,多领域取得颠覆性技术突破,技术装备呈现智能化趋势。随着大数据、云计算、5G、生物技术、新材料、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多种新兴技术手段飞速发展,多学科交叉显著推动了生态环境科技进步。生态环境监测向高精度、动态化和智能化发展;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定向、仿生及精准调控资源技术成为重要战略发展方向;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智慧城市、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环保装备向智能化、模块化方向转变,生产制造和运营过程向自动化、数字化方向发展。  (三)“十四五”我国生态环境科技发展需求。  为积极应对“十四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治理面临的挑战,需要加快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科技创新解决污染治理中难啃的“硬骨头”。针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性治理不足,高精度生态环境监测不足,生态环境全链条监管、多污染协同治理及综合防控技术薄弱等问题,在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突破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与绿色发展技术,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科技创新,重点开展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防治、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减污降碳协同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区域流域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形成多介质生态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治能力。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环保产业竞争力。针对固废资源属性识别不足、风险溯源与精准调控困难,难利用固废产排量大、资源化利用率低,新型废旧物资报废问题凸显,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不足等短板,推动产品生态设计、过程清洁生产、产业链接利用、区域废物协同处置利用等重大技术创新与转化应用,建立废物源头减量与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技术体系,发展环境生物、环境材料、智能环境等前瞻新技术,提升支撑生态环境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环保装备产品供给能力,壮大环保产业。  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共同挑战需要通过科技创新提出中国方案。针对全球气候变化模型评估等基础研究落后,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亟需加强,全球气候治理及国际环境公约履约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加大对地球系统模式、重点领域温室气体减排关键技术创新,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和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等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性参与和引领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提升全球气候治理和环境履约能力。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需要依靠科技创新提升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应对水平。针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危害性数据、暴露评估和绿色替代技术、新污染物评估分类方法不足等问题,推进化学污染物、病原微生物、耐药细菌等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管控技术创新,研发化学品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与控制技术方法,提升危险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态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生态环境应对,支撑健康中国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为目标,以解决“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难点为突破口,坚持需求导向、前瞻布局、交叉融合,统筹政府和市场资源,把握好生态环境学科与其关联学科、自主研发与国际合作的关系,着力加强生态环境系统认识与调控的源头创新,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关键核心技术,引领构建技术转化应用创新体系,为提升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促进我国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治理、重点突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系统观念,强化生态环境各领域各要素协同治理,面向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围绕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和热点难点问题,系统部署科技创新重点任务,集中资源,攻坚突破。  坚持深化改革、协同创新。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机制改革,着力推进科技创新与政策创新深度融合,加强科技部门与行业部门和地方的协同,探索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国家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建设、生态环境管理与产业发展政策的联动机制。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发力。加强各类资源的整合利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作用,构建多主体融合、多渠道汇集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格局与协同机制,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协同解决与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学科交叉、国际合作。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技术与信息、生物、材料等变革性技术的交叉融合创新,探索建立推动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的新机制与新模式,实施更加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在全球气候变化、国际履约等领域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合作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目标,深化生态环境健康、化学品安全、全球气候变化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研究;研发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与风险控制等关键核心技术,形成高端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引领环保产业跨越式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完善适合生态环境学科、产业特点的科技创新模式,构建面向现实与未来、适应不同区域特点、满足多主体需求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  (二)具体目标。  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方面,突破一批高精度、多成分污染物多介质综合监测技术,大幅提升分析仪器关键元器件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高通量、高灵敏、便携式大气污染监测设备实现地面至10千米智能立体探测,臭氧预报准确率大幅提升;构建覆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生物、耐药细菌/基因、生态环境监测指标的智能化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和风险预警技术体系,为生态环境监管、治理成效评估及科学研究提供先进技术手段。  生态保护修复与生态安全方面,创新人与自然耦合生态系统演变机制、生态产品开发与价值实现模式、流域/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构建理论及技术体系,研究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恢复与治理、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提升、地上—地下与陆海统筹生态保护修复、流域控制性水库群联合生态调度、生态安全监管与风险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入侵防控等技术,支撑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建成3~4个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典型示范区,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  多介质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方面,聚焦水、大气、土壤、固废、生态等重点领域,突破多污染物、多尺度、跨介质复合污染监测预警—精准管控—系统治理—生态环境修复全链条理论与技术瓶颈,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污水资源化利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等技术研究与示范,大幅提升消除区域重污染天气调控准确率,研制一批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源头替代材料,建立涵盖绝大部分未定标高关注污染物风险管控标准,显著提高场地安全利用率,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支撑,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方面,深入认识区域物质代谢转化规律及废物资源生态环境属性交互作用机理,突破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无废工艺绿色环境过程、多源复杂固废协同利用等重大技术与装备,攻克制约废物源头减量减害与高质量循环利用的关键材料、核心器件及控制软件,提升装备的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形成多套跨产业、多场景综合解决方案,显著提高新增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支撑污染显著减排与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构建。  新污染物治理与国际履约方面,加强高危害化学物质与新污染物危害机理、追踪溯源与综合评估模式等基础研究,加强新污染物有关化学品的绿色替代标准与技术创新,开发一批高通量/高内涵毒性测试与计算预测技术,构建国家化学物质生态环境危害和暴露信息数据库,突破病原微生物、耐药细菌核酸与活性快速定量检测等技术瓶颈,构建新污染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耐药细菌/耐药基因生态环境与健康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控技术体系,建立典型区域、流域、废物、新污染物的全过程生态环境风险控制技术体系。  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开展重点领域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重点突破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示范。开展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与替代技术研发,加强碳中和前沿颠覆性技术探索,开展百万吨级CCUS全流程工程示范。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承受力脆弱地区影响的观测与评估,加强气候变化风险研究,推动我国气候变化适应技术创新与示范。  四、重点任务  (一)生态环境监测。  1. 大气PM2.5与O3污染综合立体监测技术。  突破大气PM2.5与O3及其主要前体物的精准探测、智能关联感知、天空地一体化遥感技术;自主研发高时空分辨大气立体观测技术装备、现场快速监测为主的污染源监测技术、便携式仪器设备及大气汞监测技术装备;重点突破在用汽油车高蒸发排放VOCs识别、柴油车和非道路高NOx快速检测及面向国六车的分布式车载诊断检测和在线监控大数据管理应用等技术和设备;研究大气恶臭污染在线监测、影响评价、精准溯源技术;构建业务化立体观测网络,建立基于立体监测的大数据融合分析平台,形成大气多要素智能立体监测—质量控制和保证—大数据综合分析技术体系;研发全组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层消耗物质监测技术与质量控制方法,在典型地区开展业务化应用示范,满足新时期大气PM2.5与O3协同防控需求。  2. 水生态环境先进监测装备及预警技术。  研发地表水多指标自动监测设备、部件与配套标准样品,重点研发免/少试剂小型监测设备;发展污染源偷漏排预警与污染溯源技术;研究水污染物通量监测关键技术,构建河流—入海口—海湾/海岸带协同的水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发空间大尺度遥感监测与反演技术,建立全流域及近海的监测—预警—预测信息平台。  3.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天空地协同综合监测与评估技术。  开展多源遥感、实时监控等大数据协同分析,研究重要生态环境空间人类活动干扰快速识别技术,建立生态环境破坏影响评估技术方法;构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成效监测及评估技术体系;突破天空地一体化监测和数据融合技术,研究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生态环境遥感和地面监测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实现地面点监测数据与遥感监测数据的有机融合,形成高可信度、高精度、可业务化的区域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与方法体系;在典型地区开展综合监管与评估业务化应用示范。  4. 污染源多要素智能化协同监测技术。  开发高灵敏度高稳定性智能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重金属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场地土壤重点污染物原位在线检测技术与智能设备,地下储罐、管道周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隐患快速检测设备,场地污染现场检测与监管一体化技术与移动式装备;研发基于薄膜界面探测技术的污染地块现场检测技术,场地土壤中恶臭物质识别、检测和控制关键技术,完善卫星遥感、走航观测与污染源自动监测等协同执法监测技术;研究建立污染源多维度自动监控技术及全过程质控体系。  5. 天空地温室气体监测技术。  开展典型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源排放、城市碳排放监测关键技术研发;开展区域尺度碳排放通量监测评估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温室气体自主监测设备研发,开展碳监测卫星遥感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星地协同高精度温室气体遥感自主反演及多源卫星数据融合同化研究,开展受控温室气体泄漏风险现场试验。  6. 生态环境应急多源数据智能化管理技术。  整合水质、水文和生物等多源数据和预警模型,构建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生态环境风险分级预警、应急监测响应的智能化技术平台;研究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典型新污染物的溯源解析技术、监测方法和评价标准;开发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便携、走航等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新技术与新装备并开展示范应用。  (二)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  1. 城镇水生态修复及雨污资源化技术。  研究气候变化等多重胁迫下区域水生态环境响应机制,研发基于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排水系统及绿色基础设施建设范式;开发城镇韧性排水管网运行维护技术及雨污水、污泥绿色低碳处理与资源化技术;建立城镇排水系统与水生态环境过程模拟技术平台,研发厂—网—河—湖—岸联动的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技术,在典型城市开展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的“三水”协同治理示范工程。  2.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  研发农业面源径流污染源头阻断技术,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养殖废水与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技术水平,建立基于农牧业生产特点的污、废污染协同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研究高关注农药等污染物多尺度多介质输移过程和转归机制,突破农牧业生产中面源污染控制技术,构建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环境恢复模式;开展典型小流域/区域应用示范,形成自然融合的美丽乡村水生态环境建设范式。  3. 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构建以生物毒性及特征污染物控制为目标的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技术体系;开展高毒废水致毒物质甄别,建立工业废水中高致毒化学品清单;发展难降解有机物强化氧化技术与绿色分离装备,开发废水源头减排、资源回收、能源利用与毒性削减多目标协同处理技术;研发高盐废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适用技术,创新废盐资源化与利用途径;建立工厂废水与园区综合废水协同处理与高效回用新模式并开展示范。  4. 饮用水绿色净化与韧性系统构建技术。  研究建立不同流域不同类型水源风险污染物优控清单,开发水源地水质预警、调控与修复技术;研发少药剂、短流程、自动化、智能化工艺与装备及特殊水源的可持续净化技术;开发管网水质稳定维持及漏损检测控制与龙头水质保障技术;研究高韧性供水系统理论,开发供水系统全过程模拟基础模型,发展新型智慧化供水系统建设与运维技术并在典型地区开展示范。  5. 地表—地下统筹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智慧化管控技术。  开发河湖库及地下水物理与数值模拟基础模型,突破水系统健康诊断与病因识别及预测预警技术;研究重点流域、重点湖泊水循环及地表、地下水生态环境耦合作用与演化机制、地下水污染扩散机制及风险管控技术;突破地上—地下统筹的生态环境实体与数值模拟及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地表—地下水生态环境协同修复及地下水安全回补技术;突破多目标优化的智慧管控模型及算法,研究多尺度水生态环境精准溯源、实时模拟、前瞻评估和智慧管控一体化技术及示范。  6. 水生态完整性保护修复技术。  研发重点流域水生态完整性评估技术,突破流域“水文—水动力—水质—水生物”多过程协同的系统耦合模拟预测技术,研究梯级水库拆除、水生生境改变、航运、十年禁渔政策等人类活动对水生态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影响,着力研发河湖自然缓冲带恢复、湖泊藻类水华控制、生态保育功能湿地构建、水源涵养区生态屏障构建、自然岸线稳定修复等技术。  (三)大气污染防治。  1. 动态源清单与大气环境自适应智能模拟技术。  研发污染源多污染物化学组份原位检测、便携式检测和在线质控技术;建立关键活性物种源排放表征和校验技术,构建颗粒物和VOCs源排放化学特征谱库,开发动态源排放清单平台和数据产品;构建多尺度自适应环境大气动力学模式与再分析数据集,研发臭氧和细颗粒物智能预测和溯源仿真技术,实现7~14天多尺度空气质量逐时预报预测。  2. 多尺度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跨介质的耦合机制。  阐明PM2.5与O3的污染成因、耦合机制及与前体物排放的非线性关系,构建基于大气氧化性调控的PM2.5与O3协同控制原理;揭示多污染物在大气—地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解析氮碳硫汞等循环过程对区域空气质量和调控策略的影响;量化气候变化对污染排放和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及其对重污染的贡献,提出气候友善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策略。  3. 大气复合污染健康损害机制与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  阐明大气污染组分和生物气溶胶的人体暴露特征、健康危害及其机制,构建居民对大气污染响应的全系列健康效应谱,研究大气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科学确定原理及方法;研发高精度近地面道路交通特征污染物暴露评价技术,评估大气污染的疾病负担;研究大气沉降对生态环境系统的影响机制与剂量—响应关系以及大气典型污染物生态环境基准制定的理论与方法;突破室内多污染物检测、调控及净化技术与核心材料,构建面向突发事件的室内空气净化与病原体消杀技术。  4. 多污染物源排放全流程高效协同治理与资源化技术。  重点突破移动源近零排放、非电行业NOx超低排放、VOCs多源全过程控制和超低排放监测监管等关键技术,研发多污染物全流程高效协同治理与资源化、污染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等关键技术和智能化装备,构建多污染物低成本超低排放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技术体系,选择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开展工程示范,支撑重点行业实现多污染物超低排放。  5. 多污染物多尺度跨行业区域空气质量调控技术。  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减排的费效评估,突破多目标协同减排路径优化、多部门跨区域协同调控、重污染过程预警与实时评估等关键技术,开发能源—大气环境精细化动态耦合与减污降碳评估模型,构建PM2.5与O3协同控制智慧决策支持平台。  (四)土壤污染防治。  1. 土壤复合污染成因、风险基准与绿色修复机制。  明确我国土壤复合污染时空特征、扩散转化过程及驱动机制;研究土壤抗生素及抗性基因、微塑料、纳米颗粒材料、全氟化合物、病原菌等新污染物的赋存特征和毒性机制,评估优先控制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建立不同区域土壤和地下水主要污染物的生态环境基准,构建土壤复合污染多介质协同治理与绿色可持续修复理论及方法。  2. 农用地污染修复和可持续安全利用技术。  研发农用地土壤重金属长效钝化和减量化、有机物污染土壤协同增效生物修复、无机—有机复合污染土壤联合修复技术等,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分区精准治理与可持续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发展经济高效安全的农用地土壤白色塑料、微塑料及其他添加剂污染治理技术;因地制宜形成“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的农业源污染防治成套技术模式。  3. 土壤污染精准识别与智能监管技术。  研发高精度、多功能、弱扰动的土壤与地下水现场原位采集技术;研发土壤污染科学评估、多维精细刻画和精准预测预警技术;开展土壤污染物的累积变化趋势及预测预警方法研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中典型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新污染物的检测方法比选,建立健全标准化测试方法;建立土壤生态环境大数据与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拟建、在产和退役场地土壤污染全链条智慧监测与防控。  (五)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  1. 固废风险智能感知与数字化管控技术。  研究固废污染跨介质迁移转化与阻断调控机制,形成多场景跨尺度风险溯源调控技术;突破固废4D
  • 征求意见 | 《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创新路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制定《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强调要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主要包括完善法规标准、健全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强化科技支撑4个方面。重点内容如下:1.完善法规标准发布《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修订《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技术规范并适时发布,修订《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以毕节市和铜仁市为试点,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州)开展大气重金属沉降、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农田灌溉用水、作物移除等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输出因素长期观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实施情况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覆盖三级水文地质分区和平原盆地地区主要地级行政区域,并配合国家做好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点和152个省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每年丰、枯两季的监测,并再对省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进行优化调整。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监测内容涵盖空气、地表水、土壤、生态质量等,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提升执法水平,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省生态环境厅负责)4.强化科技支撑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整合省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有关土壤污染物生态毒理、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转化规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涉及的模型和关键暴露参数等基础研究。开展高背景农用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元素生物有效性及向农产品迁移转化规律研究。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累积变化趋势方法研究。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开展地下水污染溯源、岩溶与裂隙地下水污染运移与阻断、地下水超采与污染协同治理、地下水回灌水质保障、封井回填以及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保护等研究。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溯源与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研究加强农村生态系统恢复与保护、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政策措施。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附全文)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  录  第一章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第二节 生态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第一节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第二节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三节 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引领  第四节 推动区域绿色协调发展  第四章 深化质量管理,大力实施三大行动计划  第一节 分区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二节 精准发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第三节 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第五章 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第一节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第二节 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  第三节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节 加快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第六章 实行全程管控,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第一节 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  第二节 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第三节 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  第四节 夯实化学品风险防控基础  第五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第七章 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修复  第一节 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第二节 管护重点生态区域  第三节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第四节 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第五节 修复生态退化地区  第六节 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第七节 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八章 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法治体系  第二节 完善市场机制  第三节 落实地方责任  第四节 加强企业监管  第五节 实施全民行动  第六节 提升治理能力  第九章 实施一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第十章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明确任务分工  第二节 加大投入力度  第三节 加强国际合作  第四节 推进试点示范  第五节 严格评估考核第一章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二五”以来,坚决向污染宣战,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多阶段、多领域、多类型生态环境问题交织,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需求和期待差距较大,提高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是当前核心任务。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李克强总理多次指出,要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促进绿色发展,下决心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把发展观、执政观、自然观内在统一起来,融入到执政理念、发展理念中,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高度、实践深度、推进力度前所未有。  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5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首批开展监测的74个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3.6%,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分别下降27.4%、20.9%、27.7%,酸雨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由历史高峰值的30%左右降至7.6%,大气污染防治初见成效。全国1940个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比例提高至66%,劣Ⅴ类比例下降至9.7%,大江大河干流水质明显改善。全国森林覆盖率提高至21.66%,森林蓄积量达到151.4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54%。建成自然保护区2740个,占陆地国土面积14.8%,超过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类型、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以及大多数重要自然遗迹在自然保护区内得到保护,大熊猫、东北虎、朱鹮、藏羚羊、扬子鳄等部分珍稀濒危物种野外种群数量稳中有升。荒漠化和沙化状况连续三个监测周期实现面积“双缩减”。  治污减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到2015年,全国脱硫、脱硝机组容量占煤电总装机容量比例分别提高到99%、92%,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1.6亿千瓦。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2%,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1%。7.2万个村庄实施环境综合整治,1.2亿多农村人口直接受益。6.1万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成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十二五”期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累计下降12.9%、13%、18%、18.6%。  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成效。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防护林体系建设、河湖与湿地保护修复、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一批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稳步实施。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全部停止商业性采伐。全国受保护的湿地面积增加525.94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46.8%。沙化土地治理10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26.6万平方公里。完成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调查评估,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建立各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4300多个。16个省(区、市)开展生态省建设,1000多个市(县、区)开展生态市(县、区)建设,114个市(县、区)获得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命名。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及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印发实施,6个省完成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任务。  环境风险防控稳步推进。到2015年,50个危险废物、273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基本建成,历史遗留的670万吨铬渣全部处置完毕,铅、汞、镉、铬、砷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下降27.7%,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数量大幅减少。科学应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环境影响。核设施安全水平持续提高,核技术利用管理日趋规范,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完成制修订,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陆续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健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和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观念和意识不断加强。第二节 生态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污染物排放量大面广,环境污染重。我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处于2000万吨左右的高位,环境承载能力超过或接近上限。78.4%的城市空气质量未达标,公众反映强烈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占3.2%,部分地区冬季空气重污染频发高发。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亟需提升,排污布局与水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大量存在,湖库富营养化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流域水体污染依然较重。全国土壤点位超标率16.1%,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19.4%,工矿废弃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城乡环境公共服务差距大,治理和改善任务艰巨。  山水林田湖缺乏统筹保护,生态损害大。中度以上生态脆弱区域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55%,荒漠化和石漠化土地占国土面积的近20%。森林系统低质化、森林结构纯林化、生态功能低效化、自然景观人工化趋势加剧,每年违法违规侵占林地约200万亩,全国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只有全球平均水平的78%。全国草原生态总体恶化局面尚未根本扭转,中度和重度退化草原面积仍占1/3以上,已恢复的草原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全国湿地面积近年来每年减少约510万亩,900多种脊椎动物、3700多种高等植物生存受到威胁。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导致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生态空间不断被蚕食侵占,一些地区生态资源破坏严重,系统保护难度加大。  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生态环境风险高。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和消费大国,有毒有害污染物种类不断增加,区域性、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日益凸显。环境风险企业数量庞大、近水靠城,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突发环境事件呈现原因复杂、污染物质多样、影响地域敏感、影响范围扩大的趋势。过去十年年均发生森林火灾7600多起,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1.75亿亩以上。近年来,年均截获有害生物达100万批次,动植物传染及检疫性有害生物从国境口岸传入风险高。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逐步健全,为环境保护释放政策红利、法治红利和技术红利。经济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化解重污染过剩产能、增加生态产品供给,污染物新增排放压力趋缓。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  同时,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任务尚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巨大压力。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一些地方环保投入减弱,进一步推进环境治理和质量改善任务艰巨。区域生态环境分化趋势显现,污染点状分布转向面上扩张,部分地区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下降,统筹协调保护难度大。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要求我国承担更多环境责任,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挑战大。  “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机遇与挑战并存,既是负重前行、大有作为的关键期,也是实现质量改善的攻坚期、窗口期。要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坚定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绿色富国、绿色惠民,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与绿色化。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相结合,强化源头防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从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坚持质量核心、系统施治。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分区域、分流域、分阶段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污染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系统推进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坚持空间管控、分类防治。生态优先,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立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格局,实施差异化管理,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法治。以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转变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改革生态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环境立法、环境司法、环境执法,从硬从严,重拳出击,促进全社会遵纪守法。依靠法律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坚持履职尽责、社会共治。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环境保护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激励与约束并举,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下降势头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第三章 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绿色发展是从源头破解我国资源环境约束瓶颈、提高发展质量的关键。要创新调控方式,强化源头管理,以生态空间管控引导构建绿色发展格局,以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绿色科技创新引领生态环境治理,促进重点区域绿色、协调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从源头保护生态环境。第一节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强化主体功能区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依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目标、治理保护措施和考核评价要求。禁止开发区域实施强制性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形成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着力保护耕地土壤环境,确保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重点开发区域加强环境管理与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提高环境质量。优化开发区域引导城市集约紧凑、绿色低碳发展,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优化生态系统格局。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海洋资源开发格局。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18年底前,其他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状况信息。建立监控体系与评价考核制度,对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评价考核。全面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保护和提升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功能,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推动“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规范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控、环境质量底线控制、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环境引导和管控要求,制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技术规范,强化“多规合一”的生态环境支持。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积极推动建立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各类空间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多规合一”的指导意见。自2018年起,启动省域、区域、城市群生态环境保护空间规划研究。第二节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强化环境硬约束推动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淘汰。修订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推动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鼓励各地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京津冀地区要加大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钢铁等过剩产能淘汰力度。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各地区造纸、制革、印染、焦化、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行业规模限值。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严格环保能耗要求促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强化全过程节能监管。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等传统制造业全面实施电机、变压器等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实施系统能效提升、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绿色照明、余热暖民等节能重点工程。支持企业增强绿色精益制造能力,推动工业园区和企业应用分布式能源。  促进绿色制造和绿色产品生产供给。从设计、原料、生产、采购、物流、回收等全流程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完善绿色包装标准体系,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开展绿色评价和绿色制造工艺推广行动,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增强绿色供给能力,整合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认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快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增加有机产品供给。到2020年,创建百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百家绿色示范园区、千家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建立。  推动循环发展。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城市低值废弃物集中处置,开展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建设一批循环经济领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实施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和在役再制造示范工程。深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建设产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资源再生利用示范工程。依托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回收和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基地和园区。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规范完善废钢铁、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与服装、废塑料、废旧动力电池等综合利用行业管理。尝试建立逆向回收渠道,推广“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新型回收方式,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到2020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3%。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实施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进秸秆高值化和产业化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粮食主产县基本实现农业资源循环利用。  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工艺、成套产品、装备设备、材料药剂研发与产业化,尽快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主导技术和产品。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推进形成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第三方监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及环境保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服务市场,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规范环境绩效合同管理,逐步建立环境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发布政府采购环境服务清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环保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与环保品牌。鼓励生态环保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环保行业组织、科技社团在环保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的作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开展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工作,建立环境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发布环境服务业发展报告。第三节 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引领  推进绿色化与创新驱动深度融合。把绿色化作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基点,推进绿色化与各领域新兴技术深度融合发展。发展智能绿色制造技术,推动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发展生态绿色、高效安全的现代农业技术,深入开展节水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现代林业和生物肥料等技术研发,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发展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技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发展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关键技术,建立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技术体系。重点针对大气、水、土壤等问题,形成源头预防、末端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的成套技术。  加强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瞄准世界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前沿,立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要求,突出自主创新、综合集成创新,加快构建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国家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建立以科学研究为先导的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理论体系,以应用示范为支撑的生态环保技术研发体系,以人体健康为目标的环境基准和环境标准体系,以提升竞争力为核心的环保产业培育体系,以服务保障为基础的环保科技管理体系。实施环境科研领军人才工程,加强环保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重点建设一批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打造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支持相关院校开展环保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研究。建立健全环保职业荣誉制度。  建设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平台。统筹科技资源,深化生态环保科技体制改革。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环保智库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技术研发推广,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积极引导企业与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动环保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建立环保装备与服务需求信息平台、技术创新转化交易平台。依托有条件的科技产业园区,集中打造环保科技创新试验区、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区、环保综合治理技术服务区、国际环保技术合作区、环保高水-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专栏2 各流域需要改善的控制单元  (一)长江流域(108个)。  双桥河合肥市控制单元等40个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 乌江重庆市控制单元等7个单元由Ⅴ类升为Ⅲ类 来河滁州市控制单元等9个单元由Ⅴ类升为Ⅳ类 京山河荆门市控制单元等2个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Ⅲ类 沱江内江市控制单元等4个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Ⅳ类 十五里河合肥市控制单元等24个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Ⅴ类 滇池外海昆明市控制单元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 南淝河合肥市控制单元等3个单元氨氮浓度下降 竹皮河荆门市控制单元等4个单元氨氮、总磷浓度下降 岷江宜宾市控制单元等14个单元总磷浓度下降。  (二)海河流域(75个)。  洋河张家口市八号桥控制单元等9个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 妫水河下段北京市控制单元等3个单元由Ⅴ类升为Ⅳ类 潮白河通州区控制单元等26个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Ⅴ类 宣惠河沧州市控制单元等6个单元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 通惠河下段北京市控制单元等26个单元氨氮浓度下降 共产主义渠新乡市控制单元等3个单元氨氮、总磷浓度下降 海河天津市海河大闸控制单元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下降 潮白新河天津市控制单元总磷浓度下降。  (三)淮河流域(49个)。  谷河阜阳市控制单元等17个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 东鱼河菏泽市控制单元由Ⅴ类升为Ⅲ类 新濉河宿迁市控制单元等9个单元由Ⅴ类升为Ⅳ类 洙赵新河菏泽市控制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Ⅲ类 运料河徐州市控制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Ⅳ类 涡河亳州市岳坊大桥控制单元等16个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Ⅴ类 包河商丘市控制单元等4个单元氨氮浓度下降。  (四)黄河流域(35个)。  伊洛河洛阳市控制单元等14个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 葫芦河固原市控制单元等4个单元由Ⅴ类升为Ⅳ类 岚河吕梁市控制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Ⅳ类 大黑河乌兰察布市控制单元等8个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Ⅴ类 昆都仑河包头市控制单元等8个单元氨氮浓度下降。  (五)松花江流域(12个)。  小兴凯湖鸡西市控制单元等9个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 阿什河哈尔滨市控制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Ⅴ类 呼伦湖呼伦贝尔市控制单元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 饮马河长春市靠山南楼控制单元氨氮浓度下降。  (六)辽河流域(13个)。  寇河铁岭市控制单元等6个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 辽河沈阳市巨流河大桥控制单元等3个单元由Ⅴ类升为Ⅳ类 亮子河铁岭市控制单元等2个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Ⅴ类 浑河抚顺市控制单元总磷浓度下降 条子河四平市控制单元氨氮浓度下降。  (七)珠江流域(17个)。  九洲江湛江市排里控制单元等2个单元由Ⅲ类升为Ⅱ类 潭江江门市牛湾控制单元由Ⅳ类升为Ⅱ类 鉴江茂名市江口门控制单元等4个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 东莞运河东莞市樟
  • 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全文印发
    p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 (2020-2035年)。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 /strong /p p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生态环境监测纳入生态文明改革大局统筹推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显著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水平,有力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按照立足“十四五”、面向2035年的总体考虑,制定本纲要。 /p p   一、规划背景 /p p   (一)主要进展 /p p   2015—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连续三年分别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基本搭建形成了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生态环境监测的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前所未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p p   基础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环境监测组织架构,共有监测管理与技术机构3500余个、监测人员约6万人,另有各行业及社会机构监测人员约24万人,全社会监测力量累计达30万人左右。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国家和地方已建成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5000余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约1.1万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约8万个、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500余个,总体覆盖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区县。推动落实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主体责任,2.3万家重点排污单位与国家平台联网。建成63个生态监测地面站,环境一号A/B/C卫星组网运行,高分五号卫星成功发射,初步形成天地一体的生态状况监测网络。 /p p   运转效能明显提高。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全面上收国家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通过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将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至省级,从体制机制上有效预防不当干预,保证了环境监测与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监测服务,鼓励社会监测机构参与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手工监测采样测试、质量控制抽测抽查等工作,形成多元化监测服务供给格局。 /p p   数据质量明显提高。坚持“保真”与“打假”两手抓,已形成覆盖主要领域的监测类标准1141项,构建了国家-区域-机构三级质控体系并有效运转,确保监测活动有章可循。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两高司法解释”,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入刑 与公安部建立了案件移送机制,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监测违法行为。不断强化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了西安和临汾两起环境数据造假案,对地方不当干预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形成有力震慑,监测数据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p p   支撑能力明显提高。深入开展空气、水、土壤、生态状况、辐射、噪声等要素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及时编制各类监测报告和信息产品,不断深化对考核排名、污染解析、预警应急、监督执法、辐射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定期开展城市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及达标情况分析,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改善环境质量主体责任 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和降尘监测,逐步说清污染来源 初步建成国家-区域-省级-城市四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区域和省级基本具备7—10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 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及抽测,为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提供依据。 /p p   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每年发布《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报告书,实时公开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支持网站、手机APP、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便捷查询,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和出行参考。推进国家和地方监测数据联网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支持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以及相关科研单位共享应用。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满足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对监测服务的个性化需求,带动监测装备制造业和监测技术服务业蓬勃发展。 /p p   (二)形势需求 /p p   需全面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明确了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要求重点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职能,统筹实施地下水、水功能区、入河(海)排污口、海洋、农业面源和温室气体监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同时,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的逐步健全、绿色发展政策的深入实施和科技创新实力的不断增强,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释放了法治红利、政策红利和技术红利。 /p p   需精准支撑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监测是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正处于污染防治“三期叠加”的重要阶段,要实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的目标,需要加大力度破解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生态破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防范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对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业务拓展、技术研发、指标核算、标准规范制定、信息集成与数据分析,进一步提升监测与技术支撑的及时性、前瞻性、精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p p   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公众对健康环境和优美生态的迫切需求与日俱增,对进一步扩大和丰富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宣传引导、公众监督的内容、渠道、形式等提出更高、更精细的要求 对进一步加强细颗粒物、超细颗粒物、有毒有害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激素、放射性物质等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指标的监测与评估提出更多诉求 对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时效提出更高期待。 /p p   需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履行温室气体、消耗臭氧层物质、生物多样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等领域的国际环境公约,参与全球微塑料、海洋低氧、西北太平洋放射性污染、极地冰川大洋等新兴环境问题治理,是彰显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际话语权的重要基础,需要加快形成相关领域监测支撑能力,补齐短板、跟踪发展并超前布局。 /p p   需紧跟国际发展趋势。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与运行体系、网络体系和方法标准体系的发展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紧密相关。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环境部门牵头、分级管理、政府监督、社会参与的模式,以完整且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以统一的行业监管为保障,以信息化平台为支撑,强化监测机构、人员及监测活动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质量。监测网络已普遍覆盖大气、水、海洋、土壤、声、辐射、生态等各类环境要素,点多面广但监测频次较低,根据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动态调整。监测方法标准体系较为完善,监测指标涵盖物理、化学、生物、生态以及有关功能分类特征项目,与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配套。注重强化标准方法的法律地位和国家本级标准研发能力,实行研发储备、检验替代、适用评估等动态管理,保持标准体系先进性。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深入,分析测试手段向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方向发展,监测精度向痕量、超痕量分析方向发展。 /p p   (三)问题挑战 /p p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服务供给总体不足、支撑水平有待提高两大方面,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p p   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尚未形成。海洋环境保护、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等职责划转我部,但相关监测支撑能力较为薄弱。部门间沟通协商壁垒尚未完全打通,监测信息共享不充分。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中,各地模式和进展差异较大,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有被削弱的倾向。 /p p   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细化支撑不足。现有监测网络的覆盖范围、指标项目等尚不能完全满足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考核、预警的需求。地表水、地下水、海洋等监测网络布局需整合优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监测能力不足,生态状况监测网络亟待加强,农业面源、农村水源地等监测工作刚刚起步,大数据平台建设和污染溯源解析等监测数据深度应用水平有待提升。 /p p   法规标准有待加快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监测的性质、地位、作用及管理体制的规定有待完善,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不明确,尚无专门的生态环境监测行政法规。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有待健全,海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辐射自动监测等领域标准规范亟待整合统一,生态、固体废物、农业面源、核设施流出物及伴生矿等标准规范需要更新补充,自动监测、卫星遥感监测、应急监测等标准规范缺口较大。 /p p   数据质量需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门槛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社会监测机构成立时间短、规模小、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数据质量堪忧。生态环境部门尚无监管社会监测机构的法律依据和主体资格,缺乏相关调查取证程序和处罚标准。自动监测质控体系不完善,量值溯源业务体系与基础能力尚未形成,标准样品配套不足,物联网、遥感监测等高新技术在质量监管中应用不充分。 /p p   基础能力保障依然不足。国家本级监测机构的人员编制、业务用房严重短缺,质量控制和技术创新引领能力不足。各地监测机构能力水平的地区差异、层级差异较大,西部地区和县级监测机构能力滞后。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安排、网络建设与运行保障有脱节现象。环境监测装备现代化、国产化水平不高。部分省份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偏弱,部分地市尚未建立专门的辐射环境监测队伍,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未形成海陆空多维保障能力,核设施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和运维、国控自动监测网升级改造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p p   二、总体要求 /p p   生态环境监测,是指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观的要求,以准确、及时、全面反映生态环境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而开展的监测活动,包括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其中,环境质量监测以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辐射、噪声、温室气体等全部环境要素 污染源监测以掌握污染排放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涵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等全部排放源 生态状况监测以掌握生态系统数量、质量、结构和服务功能的时空格局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涵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体、农田、城乡、海洋等全部典型生态系统。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三者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支撑、引领、服务”的定位,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为根本,以支撑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为宗旨,以加快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为主线,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奠定基础。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长远设计,分步实施。面向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从整体和全局高度谋划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注重制度、网络、技术、装备、队伍等各方面统筹兼顾,分阶段协调推进。聚焦“十四五”时期,着眼支撑污染防治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细化、实化主要任务。瞄准重点区域、前沿领域和关键问题,前瞻布局、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p p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制度规范、数据管理与信息发布的统一组织与部门协同,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生态环境监测,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资源共享,形成监测合力。 /p p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坚持事权法定、量力定财、效率优先、因地制宜,依法明确各方生态环境监测事权。结合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垂直管理改革、地方机构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理顺生态环境监测运行机制,激发监测队伍活力,确保各类监测活动有序开展,监测过程独立公正。 /p p   ——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紧跟世界监测技术发展前沿,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激发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各类主体创新活力,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与联合攻关,大力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加快关键技术自主创新与成果转化,提高环境监测装备国产化水平。 /p p   ——立足国情,放眼世界。既充分借鉴吸收欧美等发达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和环境监测的先进经验与相关研究成果,又从我国国情出发,区分我国和发达国家不同的社会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生态环境质量发展阶段和治理模式,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监测改革发展新路子,为推进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p p   (三)发展目标 /p p   基于发达国家环境监测发展历程和经验,结合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形势、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和生态环境管理的现实需要,生态环境监测发展的总体方向是:2020~2035年,生态环境监测将在全面深化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向生态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预警拓展,构建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估体系。监测指标从常规理化指标向有毒有害物质和生物、生态指标拓展,从浓度监测、通量监测向成因机理解析拓展 监测点位从均质化、规模化扩张向差异化、综合化布局转变 监测领域从陆地向海洋、从地上向地下、从水里向岸上、从城镇向农村、从全国向全球拓展 监测手段从传统手工监测向天地一体、自动智能、科学精细、集成联动的方向发展 监测业务从现状监测向预测预报和风险评估拓展、从环境质量评价向生态健康评价拓展。 /p p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p p   到2025年,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统一监测评估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新格局基本形成,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推进、实现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提供支撑。 /p p   监测业务方面,以环境质量监测为核心,统筹推进污染源监测与生态状况监测。环境要素常规监测总体覆盖全部区县、重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针对突出环境问题或重点区域的污染溯源解析、热点监控网络加速形成 覆盖全行业全指标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污染源监测数据规范应用 覆盖典型生态系统的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生态状况评估体系基本确立 面向污染治理的调查性监测和研究性监测深入推进。综合保障方面,中央和地方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清晰,一总多专、分区布局的监测业务体系高效运行,协同合作、资源共享机制健全顺畅 生态环境监测法规制度体系完备严密,重点领域量值溯源能力切实加强,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有效保证,监测信息及时公开、统一发布 生态环境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大幅提升。 /p p   到2030年,生态环境监测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监测、评估、调查能力进一步强化,监测自动化、智能化、立体化技术能力进一步强化并与国际接轨,监测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为全面解决传统环境问题,保障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提供支撑。 /p p   监测业务方面,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监测并重,生态状况监测得到加强。新型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生态毒理监测有序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与监督监测的精细化水平全面提升,实现污染源智能识别、精准定位、实时监控 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全面建成并稳定运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成熟应用。综合保障方面,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监测市场繁荣有序 大数据智慧管理与分析应用水平大幅提高,综合评估、精准预测、污染溯源、靶向追踪能力显著增强。 /p p   到2035年,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面建成,传统环境监测向现代生态环境监测的转变全面完成,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的组织领导、规划布局、制度规范、数据管理和信息发布全面统一,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全面提升,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实现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支撑。 /p p   监测业务方面,环境质量、污染源与生态状况监测有机融合,常规监测从大范围、高频次、全指标模式逐步向动态调整、差异布局、增减结合转变,与监督监测、调查监测和研究性监测有机衔接 监测站点向多要素、多功能、生态化综合设置转变,生态状况监测的覆盖范围系统拓展。综合保障方面,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健全完备,覆盖影响生态系统与人体健康的主要指标 全天候、全方位、多维度的监测技术广泛应用,监测能力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总体发展水平跨入国际先进行列。 /p p   三、主要任务 /p p   (一)围绕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环境质量监测 /p p   1. 大气环境监测 /p p   根据复合型大气污染治理需求,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推动大气环境监测从质量浓度监测向机理成因监测深化,实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因子、重点时段监测全覆盖。 /p p   提升空气质量监测,实现精准评价。按照“科学延续、全面覆盖、均衡布设”的总体原则,优化调整扩展国控城市站点,覆盖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国家级新区,并根据管理需求逐步向重点区域县级城市延伸。“十四五”期间,国控点位数量从1436个增加至2000个左右。改进空气质量评价与排名规则,排名范围扩大到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研究开展主要污染物浓度三年滑动平均值评价,降低气象条件波动对评价排名结果的影响。进一步优化提升背景站和区域站监测功能,加强全国大气颗粒物、气态污染物、秸秆焚烧火点、沙尘等大气环境遥感监测,形成城乡全覆盖的监测网络。严格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标准与要求,提高细颗粒物(PM2.5)等监测仪器精度,加强日常质控管理,实现重点区域、重点城市和重点点位PM2.5手工监测全覆盖。指导地方加强区县空气质量监测,中部、东部地区监测站点覆盖到全部区县和空气污染较重乡镇,西部地区覆盖到污染较重的区县。 /p p   深化污染成因监测,支撑精细管控。完善全国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监测网和大气光化学评估监测网,以污染较重城市和污染物传输通道为重点,按照国家统一指导、地方建设运维、数据联网共享的模式监测运行,为不同尺度大气污染成因分析、重污染过程诊断、污染防治及政策措施成效评估提供科学支持。其中,颗粒物组分监测覆盖全部PM2.5超标城市,重点区域辅助增加地基雷达监测和移动监测。光化学评估监测覆盖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统一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重点区域、臭氧超标城市及重点园区按要求开展VOCs组分监测。 /p p   拓展污染监控和履约监测,服务风险防范。推动全国城市路边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重点区域城市主要干道和国家高速公路沿线设立路边站,开展PM2.5、NOx、交通流量等指标监测。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区域和汾渭平原为重点,指导地方开展工业园区监测、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和降尘监测,并与国家联网,为解析空气污染生成机理和评价人群健康暴露提供支持。加强重点区域及全国工业园区PM2.5、NOx、SO2等污染物的网格化遥感监测,提高对重点污染源及“散乱污”企业的监管水平。按照履约要求,分期、分步建立国家大气中《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受控物质监测网络,全面提升监测能力。增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温室气体等监测点位,开展背景、区域或城市尺度监测。 /p p   2. 地表水环境监测 /p p   根据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需求,统筹流域与区域、水域与陆域、生物与生境,逐步实现水质监测向水生态监测转变。 /p p   组建统一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按照“科学评价、厘清责任、三水统筹”的总体原则,统筹优化地表水国控断面,实现十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重要水功能区全覆盖,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延伸至重要水体县界,“十四五”期间,国控断面数量从2050个整合增加至4000个左右。科学优化常规监测指标,加强国考河流湖库及优先控制单元水环境遥感监测。按照统一网络、分级监测的模式,指导地方组织开展流域面积100 km2以上的河流、市界和县界、中小型湖库、重点乡镇下游和大型工业园区下游,以及未纳入国家网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结合各地污染特征,开展优先控制污染物监测。全国地表水监测断面总体覆盖七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流经区县,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及西南诸河污染较重河流流经区县。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的供水区域行政级别,分级分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p p   深化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融合的监测体系。研究建立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地表水监测评价、考核与排名办法,与手工监测评价结果平稳衔接。根据水环境管理需要,进一步拓展自动监测指标和覆盖范围,国家层面逐步建立国控断面9+N自动监测能力(9,即水温、浊度、电导率、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N,即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阴阳离子、重金属、有机物、水生态综合毒性等特征指标) 地方层面,逐步实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全覆盖,新三湖(白洋淀、洱海、丹江口)、老三湖(太湖、巢湖、滇池)和三峡水库实现水华自动监测与预警。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抗生素和内分泌干扰物等新型污染物、水源涵养地、背景断面、质控比对等手工监测,对自动监测形成有益补充。 /p p   推动水质污染溯源监测。以长江经济带和京津冀为重点,组织开展主要污染因子、重点污染河段走航试点监测,掌握水质变化和污染扩散规律,开展水质与污染源的关联分析。按照“查、测、溯、治”要求,以长江经济带为突破口,逐步建立覆盖重点流域所有入河排污口主要指标的监测网络,开展排放口影响水域水质监测评价研究,逐步说清“岸上”对“水里”的影响。 /p p   拓展流域水生态监测。在松花江和长江水生生物试点监测的基础上,按照“有河有水、有水有鱼、有鱼有草”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并拓展重点流域水系、重要水体的水生生物调查和水生态试点监测(含底质)。“十四五”期间,国家建立统一的水生态监测技术体系,指导各流域按照物理、化学、生物完整性要求,研究建立符合流域特征的水生态监测方法、指标体系、评价办法,初步形成基于流域的全国水生态监测网络,逐步开展分类、分区、分级的水生态监测与评估。到2035年,形成科学、成熟的水生态监测体系并业务化运行,为水质目标管理向水生态目标管理转变奠定基础。探索开展生态流量、水位监测和河流生态水量遥感监测研究,加快建立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数据共享机制。 /p p   3. 土壤环境监测 /p p   以保护土壤环境、支撑风险管控为核心,健全分类监测、动态调整、轮次开展、部门协同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p p   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以掌握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变化趋势为目的,优先考虑历史延续性,完善背景点和基础点布局,网格化覆盖我国陆域全部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积累国家土壤背景、土壤环境质量长时间序列监测数据。以支撑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为目的,对有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地块开展重点监测,对监测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注重例行监测与普查详查的有效衔接,形成污染状况普查10年一次、背景点和基础点监测5~10年一轮、风险监控重点监测1~2年一次(普查周期除外)的动态监测体系,“十四五”期间,国家土壤监测点位数量保持在8万个左右。 /p p   实行土壤环境分类监测。针对不同类型点位和监测目的,设置分类侧重的土壤监测指标体系。其中,背景点延续“七五”和“十一五”土壤调查的61项指标,侧重对土壤背景元素组成的监测 基础点采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全指标以及pH、阳离子交换量和有机质指标,侧重对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风险点侧重对特征污染指标的监测。 /p p   理顺土壤监测运行机制。国家层面,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统筹实施 地方层面,各地根据本地土壤污染特征和属地管控重点,在国家监测工作基础上,依法开展有关地块重点监测。企业层面,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开展厂界环境自行监测。 /p p   完善土壤监测评价方法。加强例行监测成果应用和评价方法研究,支撑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分析。研究探索物理-生物-化学多项目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方法。逐步衔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探索“地上地下”统筹评价方法。 /p p   4. 海洋环境监测 /p p   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海洋生态安全为核心,构建覆盖近岸、近海、极地和大洋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p p   优化常规监测。整合优化国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海水、沉积环境、生物质量、放射性监测指标体系,开展主要河流及入海排污口污染物入海、海洋大气污染物沉降监测,评估不同来源污染物贡献率,全面掌握管辖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十四五”期间,国控点位数量优化至1400个左右。聚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渤海、长江口、珠江口等重大国家战略海域,制定“一区一策”精细化监测方案,助推热点区域的高质量发展。深化海洋废弃物倾倒活动、海洋石油勘探等海洋工程和海水养殖等监督监测,为海域环境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运用遥感等手段加强近岸海域溢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提升国家和沿海省份海洋放射性采样、自动监测、实验室分析和应急监测能力,加强沿海和海上核设施流出物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估。探索开展入海河流污染通量监测。 /p p   强化海洋生态监测。优化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提升监测覆盖面和代表性,监测指标从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为主,向标志物种和珍稀濒危物种扩展,较全面评估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状况。依托国家海洋生态野外观测站,针对河口、海湾、滨海湿地、海岛、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开展环境质量、生物群落结构、栖息地变化状况长期、连续监测,科学评估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推进海岸带典型生态系统格局、自然岸线变化、围填海开发等海岸带关键要素监督监测和赤潮、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监测,利用高分遥感技术,从大尺度评估全国海岸带生态监管和海洋生态灾害状况。 /p p   聚焦专题专项监测。围绕国际热点环境问题和新兴海洋环境问题,开展海洋温室气体、海洋微塑料监测、西太平洋放射性监测,监测范围覆盖我国管辖海域,并适当向极地大洋海域拓展,为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提供数据基础。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合作,共同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 /p p   5. 地下水环境监测 /p p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的思路,构建重点区域质量监管和“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地下水污染源)监控相结合的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由生态环境部牵头,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参与,地方和企业配合,共同开展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构建全国统一的监测网络、技术体系和信息平台。 /p p   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充分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现有监测站点,同时以地下水含水系统为基本单元,增补部分监测点位,优先考虑重要地下水水源地、人口密集区、重要粮食产地、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区,形成多层次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覆盖全国主要水文地质单元、主要流域、主要平原盆地和80%以上地级城市,逐步掌握全国地下水水质总体状况和变化趋势。地方同步开展地下水监测站点调查,摸清现状、建立清单,根据管理需要补充建设部分监测点位。 /p p   加强“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测。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污染源地下水监测井和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井,构建以重点污染源和饮用水源地为重点的“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控网。其中,重点地下水污染源监测为企业事权,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企业的运营管理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由地方监督、国家抽查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为地方事权,地方负责开展监测工作,国家实施质量监督。 /p p   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基于《地下水质量标准》监测指标和频次要求,兼顾污染防治监管需求和特征污染物,补充形成一套有效支撑地下水环境管理的监测指标体系,建立统一的监测和评价技术规范并开展试点监测,2025年年底前统一组织开展全国地下水水质监测。构建全国统一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层级间地下水监测数据的共享共用。加强地下水监测新指标、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逐步与发达国家接轨。 /p p   6. 温室气体监测 /p p   遵循“核算为主、监测为辅”的原则,在不大规模增加资金投入的前提下,将温室气体(包括CO2、CH4、SF6、HCFCs、NF3、N2O等)监测纳入常规监测体系统筹设计。 /p p   开展全国和区域浓度监测。统筹利用生态环境部和中国气象局、自然资源部、科技部、中科院等相关部门温室气体监测资源,结合连续自动监测和遥感监测手段,按照国际认可标准,系统开展温室气体浓度监测。将生态环境部国家大气背景站升级改造为大气和温室气体综合背景站,与中国气象局温室气体本底站和自然资源部温室气体监测站点融合组网。以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为重点,依托现有大气监测城市站点或区域站点,逐步增加CO2等指标,探索开展城市和区域温室气体浓度监测。在渤海、北黄海、南黄海、东海、南海北部、南海南部以及北部湾开展近岸海域温室气体浓度监测。 /p p   探索开展排放源监测。结合现有污染源监测体系,对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源监测工作,探索建立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源监测的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在火电行业率先开展CO2排放在线监测试点,在氟化工行业开展HCFCs在线监测试点。 /p p   7. 农村环境监测 /p p   完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按照全国农村环境监测总体部署,结合各地工作基础,进一步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中,监测基础较好的省份应覆盖到全部县域,其他省份覆盖到全部地级城市,每个地级城市至少选择3个县域,已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域全部进行监测。每个县域选择3-5个村庄开展空气、饮用水、地表水、土壤和生态监测。加强农村环境敏感区和污染源监测,各地按要求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逐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监测,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自行监测。 /p p   (二)围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拓展污染源监测 /p p   按照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的要求,坚持以固定污染源全面监测为基础,以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渤海入海排污口监测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影响大气、水、土壤等各环境要素,统筹固定污染源、入河(湖、库、海)排污口、移动源、面源的污染源监测体系。 /p p   规范固定源监测。巩固和深化污染源监测改革成效,完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为主线、政府监督监测为抓手、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污染源监测管理模式,构建“国家监督、省级统筹、市县承担、分级管理”格局,为许可证管理、环境税征管和环境执法提供支撑。落实自行监测制度,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强化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督促排污单位规范监测、依证排放,实现自行监测数据真实可靠。规范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和总磷、总氮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推进测管协同,加强与环境执法协同联动,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分级开展排污单位达标排放监督监测,加强饮用水源地风险源、区域大气热点网格、尾矿库、固体废弃物堆场等遥感监测排查。深化信息公开,推进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加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督促排污单位自觉守法、自律监测。逐步开展排放清单和污染溯源研究,推进水排放综合毒性监测,掌握污染排放与环境质量的关系,为环境风险预警打好基础。 /p p   按照“谁排污、谁监测”原则,明确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污单位和排污口责任单位的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废水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口责任单位负责对入河、入海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河长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确定排污口责任单位。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监督监测和抽查抽测。 /p p   拓展移动源监测。建立涵盖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油气回收系统的移动源监测体系,以及移动源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交通流量、噪声一体化监测网络,重点覆盖高速公路、主要港口、长江干线航道、主要机场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监控移动源排放及其对沿线空气、水体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 /p p   开展农业面源监测。按照“遥感监测为主、地面校验为辅”的原则,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评估体系,加强部门间联动管理及基础信息共享,掌握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类型、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说清农业面源对地表水和大气污染的贡献率,逐步开展对地下水污染贡献有关研究,为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供支持。指导农业面源污染较重区域或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流域单元地面监测试点,校验模型关键参数,稳步提高遥感监测精度。在重点区县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p p   (三)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完善生态状况监测 /p p   按照天地融合、资源共享、全面覆盖、服务监管的思路,构建国家生态状况监测评估体系,针对国家-区域-省-市-县等不同尺度,开展生态系统质量与结构功能、生物多样性状况、生态保护监管等监测和评估。 /p p   构建国家生态状况监测网络。按照“一站多点(样地、样区)”的布局模式,采用更新改造、提升扩容、共建共享和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力争到2025年,联合建成300个左右生态综合监测站,覆盖我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体、农田、城乡、海洋等典型生态系统和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区域,协同提升地面观测、遥感验证和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结合多源遥感和地面监测数据,定期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至2035年,逐步依托现有空气和地表水监测站点增加生态监测指标项目,推进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向生态监测综合站点改造升级,系统提升生态地面监测覆盖范围。 /p p   加强生态监测。建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全面提升遥感影像处理、智能解译和分析评价能力,实现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区人类活动和重要生态系统每年一次遥感监测全覆盖,全国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自然公园等重点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每年两次遥感监测全覆盖。探索开展生态状况动态监管及生态风险评估,开展全球性生态环境遥感监测。 /p p   完善生态状况评价体系。着眼生态环境科学化、精细化监管需求,综合考虑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不同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差异性,科学确定评价指标与计算权重,分类设置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生态状况表征指标(EI指数),在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试点应用,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评估考核与生态环境风险预警奠定基础。 /p p   (四)围绕为民服务和风险防范,推进辐射和应急预警监测 /p p   深化辐射环境监测。按照“融合共通、资源共享、补齐短板、维护安全”的思路,加快推进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通过整体布局、共用站房、改造新建等方式,深入融合辐射监测和常规监测网络,依托现有常规大气监测自动站,搭载小型化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监测设备,形成约300个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站点。在人群密集区增设局部环境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水平自动监测站。新建50个水体辐射自动监测站,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地下水开采城市、岛礁区域等辐射环境自动监测能力。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建设5个大气辐射环境监测背景站和15个辐射环境监测超级站,增加氡、电磁、惰性气体等群众关心的监测项目,形成综合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6套移动式区域核与辐射安全保障、预警监测系统。针对新建核设施配套建设监督性监测系统,加强气态、液态流出物在线监测 对国家重点监管核与辐射设施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强化对核设施、伴生矿、核技术利用等辐射监测。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布局,以同时应对1起重大核事故和1起重大辐射事故为目标,建设6个应急监测装备库。 /p p   推进声环境监测。推动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统筹城市区域、交通及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增设点位,形成普查监测与长期监测互补,面监测与点监测结合的监测网络。逐步开展对机场、高铁、工业园区等重点噪声源的监督监测,指导重点城市绘制噪声地图。以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和铁路沿线为重点,深化振动污染试点监测。逐步开展光污染试点监测。 /p p   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按照“平战结合、分区分级、属地管理、区域联动”的思路,统筹利用常规和辐射、政府和社会应急监测资源,建立完善国家-区域(海域)-省-市四级应急监测网络。分级分区组建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库和专家队伍,夯实车辆、船舶、卫星与无人机为主体的快速反应力量,完善区域联动的应急响应与调度支援机制,省级形成有效应对行政区域内多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全国范围内形成陆域2小时应急圈和海域6小时应急圈。 /p p   拓展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在巩固国家-区域-省-市四级预报体系、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基础上,开展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并发布信息,省级逐步实现10天预报能力。提升空气质量中长期预报能力,推进国家和区域10~15天污染过程预报、30~45天潜势预报的业务化运行,国家层面适时开展未来3~6个月大气污染形势预测,加强多情景污染管控效果模拟与预评估。探索开展全球范围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搭建全球-区域-东亚-国家四级预报框架。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预测预警业务和技术体系建设,形成“架构统一、业务协同、资源共享、上下游联动”的国家(流域)-省-市三级预测预警体系,实现水质预测预报、水质异常预警和水环境容量评估。逐步开展土壤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预警研究。 /p p   (五)围绕提升环境监测公信力,深化质量管理与信息公开 /p p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健全覆盖全要素、全主体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统一监管制度,完善国家-区域-机构三级质量管理业务运行体系,规范内部质量控制,加强外部质量监督,对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自动监测运维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要求,按照“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监测机构建立和运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数据质量。依托国家质控平台和区域质控中心,实施有效的质量监督。强化质量监管能力,完善量值溯源体系,以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为重点,构建适用于环境监测专用仪器的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分级开展量值溯源与传递,保障监测数据准确性和计量溯源性。推动监测机构按照统一要求建设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对“人、机、料、法、环、测”各要素进行监管,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流程可追溯,为统一联网、统一抽查、统一监管奠定基础。逐步扩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超标异常“电子督办”范围。深化全国辐射环境监测质量考核,扩大考核覆盖面,逐步将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社会化监测机构纳入考核范围,加强质量控制关键技术的研究、交流和推广。严惩监测数据造假,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多部门联动的监督检查、联合惩戒、信息公开机制并常态化运行,强化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理顺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案件移交处理程序,及时发现、严厉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丰富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增强诚信监测的自觉性,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愿假”的良好局面。 /p p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基于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总体框架,建立覆盖全国、统筹利用、开放共享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制定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基本数据集和相关标准规范,完善监测数据采集、审核与开发利用机制,推进各类监测数据的统一存储与统一管理。系统提升大数据综合应用能力,实现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服务高效化。加快推进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基于统一开放的国家大数据监测平台,建立有效的监测数据汇集机制和国家、省、市三级数据传输机制,实现生态环境监测及相关数据跨地域、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提升数据共享、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能力。建立监测数据及信息产品共享清单,在安全可控的基础上,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和其他组织提供和利用监测数据,积极推动环境监测数据开发技术创新。指导各地按照国家平台架构,整合地方层面监测信息化系统,并与国家平台联网。 /p p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评估。深化生态环境质量分析评价,完善空气、地表水、海洋等环境质量评价技术方法,充分发挥监测数据对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通过排名、通报等措施传导压力,督促地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研究构建生态环境综合评价体系,综合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比重、污染排放总量、环境要素质量、资源环境容量、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人群健康状况等因素,建立综合表征指数,反映不同层级行政单元的生态环境状况,为深化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督打好基础。进一步推进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探索实施量化评价和质化评价相结合的分级管理制度,在重点区域和生态敏感区域开展试点应用。建立健全辐射环境影响和个人剂量评价方法。 /p p   加大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明确由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进一步拓展监测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按照“宜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规范信息发布的内容、流程、权限、渠道,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研究地图化、图表化、动态化、多层次表征方式,积极改进视觉呈现和交互效果。建立全媒体发布渠道,全天候服务公众、全方位接受监督,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科普宣传,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p p   四、改革创新 /p p   (一)完善管理体制 /p p   国家层面按照“一总多专、分区布局”模式,优化整合监测资源,逐步健全和理顺“总”(监测总站)与“专”(海洋、辐射专业监测机构、卫星遥感专业技术机构)之间的业务统筹、分工合作与协同发展机制。充分发挥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作用,利用其专业技术和人员队伍优势,分区承担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预警应急、质量控制、网络建设等工作。结合各流域机构实际情况,逐步拓展大气、土壤、生态等方面监测能力,集中优势资源,形成综合性区域监测机构与创新基地,打造带动全国监测业务技术发展的新增长极。发挥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作用,提升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应急监测和监督监测能力。 /p p   地方层面通过协同推进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地方机构改革,强化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动出台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晰各级监测机构职责定位。修订省级及以下核与辐射监测机构建设标准,建立与核设施、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和辐射环境监测任务相适应的省级和市级辐射监测机构。省级监测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质量管理与技术指导作用,受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管理驻市监测机构业务、人力资源、经费和资产等。驻市监测机构以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为主,同时为当地政府提供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的监测技术服务。指导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因地制宜探索通过业务委托的方式,由驻市监测机构或流域海域监测机构协助承担市级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确保改革任务不中断。县(市、区)监测机构以承担污染源监督监测(执法监测)为主,加强与环境执法协同联动,“十四五”期间,必须具备独立对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开展污染源监督监测的业务能力,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过渡期可由驻市监测机构帮扶承担,或向有资质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购买服务。鼓励省、市两级立足现有基础,优化整合监测资源,统筹任务需求,形成各有侧重、优势互补、兼具特色的监测布局,全面提高监测效能。鼓励有条件省份建立区域辐射环境监测机构。 /p p   (二)优化运行机制 /p p   完善业务运行机制。扩大监测服务社会化范围,在全面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测和监督监测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监测机构的扶持与监管力度,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广泛参与到监测科研、标准制修订、大数据分析等业务领域,充分激发和调动市场活力,丰富监测产品与服务供给。划清央地事权与支出责任,对全国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的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国家本级(含区域)监测机构基础能力建设等为中央事权,由中央财政全额保障。受益范围较广、信息共享共用的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为中央和地方共担事权。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主要服务于地方的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地方监测机构基础能力建设等为地方事权,由地方财政全额保障。 /p p   理顺协调合作机制。部门层面,建立“统为主、分为辅”的工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信息发布,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加强部门间协作共享,推动与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科技部等部门分别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交流,在网络建设、监测实施、数据共享、联合评估等方面加强合作。社会层面,健全多元参与的科技研发机制,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共同开展前沿监测技术研发,鼓励共建共用监测实验室和技术创新基地,加强研发、验证、转化、推广链条式管理,规范监测数据和科研成果应用。国际层面,积极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主动参与全球及周边重点区域或国家环境监测合作,与发达国家加强业务合作与技术交流。结合“一带一路”和“南南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发展中国家环境监测先进技术和装备建设,树立中国生态环境监测品牌。 /p p   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宽严相济、扶管并举”的原则,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全国监测技术比武、百强监测机构和优质监测实验室创建等活动,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备案、能力评估、信用评价、红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制度,推进监测行业自律。 /p p   (三)健全法规标准 /p p   完善法规规章体系。加快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出台,将改革文件中的相关要求通过法律条文固化,理清监测与监管、国家与地方、各部门之间、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之间的关系,对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职能任务、网络建设、质量监管、数据法律效力、信息公开共享等作出界定和规范,确保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监测工作依法开展。同时,完善配套制度,出台网络规划与管理办法、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辐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 /p p   健全标准规范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体系,覆盖生态环境监测全要素、全指标、全过程。抓紧确定标准制修订清单,加快填平补齐空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生态状况监测,以及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应急监测、现场执法监测、质量控制等领域标准规范,加快抗生素等新型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监测方法标准研究制定与监测技术体系建设,强化有机类标准样品研发,加快核设施流出物监测、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和应急监测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合法性和准确性。系统梳理不同部门现行监测标准并开展等效性评估,推动标准规范的整合统一,提高监测数据可比性。建立“宽进严出、动态评估”的标准管理机制,完善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动员包括监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内的全社会力量参与标准制修订,积极关注和吸纳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保持标准体系科学适用、适度超前。 /p p   (四)强化创新引领 /p p   加强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以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物、大气颗粒物等复杂基质中非常规污染物和环境健康、生态系统安全为重点,加强环境样品前处理技术、仪器分析技术和生态调查技术创新,建立自动、高效的环境友好型监测技术与方法体系。加强基于高分辨率质谱的非靶标化合物筛查技术和基于生物毒理学的监测技术研究,支撑特征污染指标和未知化合物识别。加快危险废物特征污染因子监测技术研究,推动构建危险废物监测技术体系。 /p p   加强专项调查和研究性监测。在典型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放射性、海洋微塑料和酸化的专项调查监测,为国际履约谈判和全球新兴环境问题治理提供支撑。在雄安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开展针对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危险废物、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和新化学品等问题的研究性监测,筛查并识别区域特征污染物,及时发现和跟踪前沿问题,为环境治理提供支持与指引。 /p p   推进环境遥感技术应用。推动构建全天时、全天候、全尺度、全谱段、全要素的卫星遥感观测网络体系,形成高时间分辨率、高空间分辨率、高光谱分辨率、高辐射分辨率、高监测精度的生态环境遥感服务能力,强化遥感技术在全国生态状况、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与评估中的应用,逐步开展全球生态环境遥感监测。 /p p   支持监测装备自主研发。推进人工智能、5G通信、生物科技、纳米科技、超级计算、精密制造等新技术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示范,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进步。以环境监测装备的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为主攻方向,加大空气、水、土壤、应急等监测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力度,推动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监测装备,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核心竞争力。 /p p   五、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 /p p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围绕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细化落实指标,以“十四五”时期为重点,明确具体任务举措和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注重加强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等有关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政策和投入保障支持力度。生态环境部将对规划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p p   (二)夯实人才队伍保障 /p p   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动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环境监测职业教育体系和在职培训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学科建设,鼓励地方加强监测领域校企、校站合作,试点“产学研”“订单式”等多元化监测人才联合培养模式。打造尖端人才队伍,树立“不求所有、但为所用”的人才使用导向,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及联合攻关机制,通过强强联合,催化高端人才培养。面向全社会遴选优秀生态环境监测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带动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建工作推动业务发展,培育 “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行业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先锋队。 /p p   (三)强化基础能力保障 /p p   围绕重点任务谋划建设一批重大工程,带动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保障规划任务落实。 /p p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能力建设与运行保障工程。实施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专项,以点位增补、指标拓展、功能升级为主要方向,以空气和地表水国控站点调整、长江经济带一体化监测、南海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等为重点,加强空气、地表水、海洋、土壤、温室气体、辐射等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实施生态状况能力建设专项,整合建设国家生态监测站点和样地,补充生态监测仪器设备,建设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生态遥感监测平台。实施网络运行保障专项,保障国家网监测站点正常运行和国家监测任务有序开展。建立国家网仪器设备的建设与更新机制,据实测算、分期更新、规范管理,保证国家网仪器设备的统一可比。 /p p   中央本级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综合业务能力建设专项,推进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计量平台(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研究平台(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以及生态环境监测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研究等实验室建设,提升国家环境监测质控溯源与技术研发能力。实施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专项,完善海洋监测实验室基础设施,组建海洋监测(调查)船队,提升海洋自动监测与应急保障能力。实施生态环境综合立体遥感监测专项,加强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业务体系、技术体系、产品体系、保障体系建设与运行。推动研制发射11颗生态环境监测卫星,加强卫星生态环境应用系统建设,新增120余套无人机监测系统。采用共享与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一批遥感地面真实性检验站点。实施国家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专项,建设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辐射监测装备工程技术基地、辐射监测技术标准推广验证平台、国家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技术实验室、电磁辐射安全独立校核计算验证实验室、海洋放射性监测实验室和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装备库。 /p p   实施流域(海域、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专项,根据流域(海域)监测机构职能定位,加强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强化流域水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和海域生态环境监测业务能力。合理统筹现有监测资源和省、市监测力量,通过业务合作与共建方式,推进区域质量控制中心(平台)、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中心(平台)、区域土壤样品制备中心(平台)、区域辐射环境监测基地、海区监测中心站(分站)的优化配置,弥补现有监测力量不足和能力短板。根据流域监测机构实际能力,逐步向其整合过渡。探索与上下游相关监测机构合作共建流域监测分站,提升监测业务能力。推进监测技术创新基地建设,按照一专多用、共享共管的模式,重点支持国家生态健康与安全监测评估、环境监测质控技术研究创新基地、长江经济带一体化监测质控和应急平台、新型污染物监测研究平台、监测技术人员实操培训基地、辐射航测校准与训练基地和航测保障基地建设。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全面提升监测技术研发与应用能力。 /p p   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工程。按照“总体规划、固本强基、分区分级、突出特色”的原则,指导地方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依托污染防治和生态补偿等专项资金,加强省、市、县监测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和提升仪器装备等基础能力。  /p
  • 江苏省生态环境“十四五”期间重点科研方向广泛征集中
    p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12bb5cdf-3aca-40aa-808a-a58b702c3fc4.jpg" title=" 通知.jpg" alt=" 通知.jpg" style=" text-align: center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 / /p p span    /span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集江苏省生态环境“十四五”期间重点科研方向的函》,提出为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立足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际需求,以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生态环境问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我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支撑管理服务,现决定向江苏省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征集“十四五”期间重点科研方向建议。 /p p   研究领域包含水污染防治领域、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标准政策法规、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自然与生态领域以及其他领域等几个方向。 /p p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为指引,紧密围绕环境质量改善、风险控制与生态安全等核心任务,加强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领域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加大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环保科技支撑。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一)加强前瞻性技术研究。深化对现有环境问题的认识,提出解决方案,建立科学认知方法、前瞻性技术和系统思路,做到“防”“控”结合,以科技创新助推生态环境保护。 /p p   (二)强化关键性技术突破。面向江苏省环境保护目标,围绕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中可能遇到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环境保护和监管体系关键技术突破,促进高质量发展方式的转变,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 /p p   (三)注重实用性技术推广。将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在污染治理工程中进行示范应用,以实现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经济技术可行的产业化成果并推广应用,支撑环境改善的实际需求。 /p p   三、征集方式 /p p   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亟需解决的重大科技需求,并填写《江苏省生态环境“十四五”期间重点科研方向建议表》,于2020年7月24日前,将单位同意盖章的扫描件和word文档一并发送到 wangx@jshb.gov.cn。 /p p   附件:江苏省生态环境“十四五”期间重点科研方向建议表 /p table border=" 0"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style=" border-collapse: collapse " tbody tr style=" height:28px" class=" firstRow"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15" br/ /td td width=" 131" colspan=" 2"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 2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text-indent:0 line-height:normal" span style=" font-size:14px font-family:宋体" 建议题目 /span /p /td td colspan=" 9"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 28" width=" 500" br/ /td /tr tr style=" height:63px"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15" br/ /td td width=" 131" colspan=" 2"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 6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text-indent:0 line-height:normal" span style=" font-size:14px font-family:宋体" 研究领域 /span /p /td td width=" 191" colspan=" 4"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 63" p style=" text-indent:28px line-height:normal" span style=" font-size:14px font-family:宋体" □水污染防治领域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28px line-height:normal" span style=" font-size:14px font-family:宋体" □土壤污染防治领域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28px line-height:normal" span style=" font-size:14px font-family:宋体" □标准政策法规 /span /p /td td colspan=" 5"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 63" width=" 240" p style=" text-indent:28px line-height:normal" span style=" font-size:14px font-family:宋体" □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28px line-height:normal" span style=" font-size:14px font-family:宋体" □自然与生态领域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28px line-height:normal" span style=" font-size:14px font-family:宋体" □其他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underline " span span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pan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29px"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15" br/ /td td width=" 131" colspan=" 2"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 29"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text-indent:0 line-height:normal" span style=" font-size:14px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建议实施时间 /span /p /td td width=" 176" colspan=" 2"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word-break: break-all " height=" 29" p style=" text-indent:14px line-height:normal" span style=" font-size:14px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 span 2021 /span 年 span span & nbsp & nbsp & nbsp /span /span □ span 2022 /span 年 span span & nbsp /span /span /span /p /td td colspan=" 4"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word-break: break-all " height=" 29" width=" 241" p style=" text-indent:0 line-height:normal" span style=" font-size:14px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 span 2023 /span 年& nbsp □ span 2024 /span 年 /span /p /td td width=" 88" colspan=" 3"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word-break: break-all " height=" 29" p style=" text-indent:0 line-height:normal" span style=" font-size:14px font-family:宋体 color:black" & nbsp □ span 2025 /span 年 /span /p /td /tr tr style=" height:84px"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15" br/ /td td width=" 131" colspan=" 2"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 84" p style=" text-align:left text-indent:0 line-height:normal" span style=" font-size:14px font-family:宋体" 需要通过研究解决的重点问题( span 300 /span 字左右) /span /p /td td colspan=" 9"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 84" width=" 500" br/ /td /tr tr style=" height:75px"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15" br/ /td td width=" 131" colspan=" 2"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 75" p style=" text-align:left text-indent:0 line-height:normal" span style=" font-size:14px font-family:宋体" 围绕重点问题需要攻关研究的内容 ( span 200 /span 字左右) /span /p /td td colspan=" 9"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 75" width=" 500" br/ /td /tr tr style=" height:75px"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15" br/ /td td width=" 131" colspan=" 2"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 75" p style=" text-align:left text-indent:0 line-height:normal" span style=" font-size:14px font-family:宋体" 围绕重点问题需要研发的关键技术( span 150 /span 字左右) /span /p /td td colspan=" 9"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 75" width=" 500" br/ /td /tr tr style=" height:25px"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15" br/ /td td width=" 131" colspan=" 2"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 25" p style=" text-align:left line-height:normal" span style=" font-size:14px font-family:宋体" 围绕重点问题需要研究制定的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政策等 /span /p /td td colspan=" 9"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 25" width=" 500" br/ /td /tr tr style=" height:25px"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15" br/ /td td width=" 131" colspan=" 2"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 2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text-indent:0 line-height:normal" span style=" font-size:14px font-family:宋体" 研究经费测算 /span /p /td td width=" 244" colspan=" 3"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 2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text-indent:0 line-height:normal"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14px font-family: 宋体" span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pan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size:14px font-family:宋体" 万元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underline " /span /span /p /td td colspan=" 4"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 25" width=" 14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text-indent:0 line-height:normal" span style=" font-size:14px font-family:宋体" 研究期限 /span /p /td td width=" 127" colspan=" 2"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 25" br/ /td /tr tr style=" height:25px"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15" br/ /td td width=" 131" colspan=" 2"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 25"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text-indent:0 line-height:normal" span style=" font-size:14px font-family:宋体" 示范工程规模 /span /p /td td width=" 244" colspan=" 3"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 25" br/ /td td colspan=" 4"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 25" width=" 146"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text-indent:0 line-height:normal" span style=" font-size:14px font-family:宋体" 示范工程点 /span /p /td td width=" 127" colspan=" 2"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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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dth=" 153" colspan=" 2"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 47" br/ /td td width=" 229" colspan=" 4"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text-indent:0 line-height:normal" span style=" font-size:14px font-family:宋体" 联系电话(手机) /span /p /td td colspan=" 3"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height=" 47" width=" 205" br/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17" br/ /td /tr /tbody /table p br/ /p
  • 理加联合参加第二十四届生态环境遥感论坛
    由中国遥感应用协会指导,中国遥感应用协会生态环境遥感分会主办的第二十四届生态环境遥感论坛(以下简称论坛)于2022年7月15-17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天骏大酒店隆重举行。本届论坛主题为“遥感助力生态文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受疫情影响采用线上线下联动的方式举行,共有近百人参与。中国遥感应用协会监事长赵启发、中国遥感应用协会生态环境遥感分会理事长、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刘鸿雁、中国遥感应用协会生态环境遥感分会顾问、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教授、前分会理事长丁树柏、中国遥感应用协会生态环境遥感分会副理事长刘善军、王岩松、刘廷、侯鹏、杨景荣等以及中国遥感应用协会生态环境遥感分会秘书长刘雪萍等领导和专家出席论坛。论坛吸引了生态环境遥感领域众多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等参与,包括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东北大学、生态环境部卫星应用环境中心、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航天五院508 所、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广东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南京生态环境研究所、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内蒙古数据与应用中心、内蒙古遥感中心、广西遥感学会、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等单位。应主办方邀请,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加联合)参与了本次会议,并在会场设立产品与技术服务咨询台。与会期间以海报的形式向与会学者展示国内外生态遥感仪器,并对仪器进行讲解,展示操作技巧,分享应用案例,博得与会学者的一致好评。本次会议为生态环境遥感相关领域专家提供了多样化的交流探讨平台,加强了学科不同研究方向的结合,旨在提升生态环境遥感领域的科研水平。作为专业的生态环境仪器供应商和技术服务商,理加联合会努力提升自身水平,一如既往为科研用户提供更优秀的产品,更专业的技术支持,更完善的售后及运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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