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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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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浅谈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监测工作相关问题

    摘要:笔者在文中分析了目前环境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今后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 问题      前 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监测,主要是从保护环境出发,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以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环境监测计划,以监控环境污染、防止环境质量下降、保障[url=http://www.studa.net/Economic/][color=#333333]经济[/color][/url]和社会的可持续[url=http://www.studa.net/fazhan/][color=#333333]发展[/color][/url]。      1. 环境监测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位和作用      环境监测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环节,贯穿环境影响评价的整个过程。环境评价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首先必须委托监测部门对项目拟建地进行环境本底监测,在环境本底值未超标的情况下再对具体项目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制定监测计划 项目建成后并试运行3个月后,必须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以确保环境影响评价中规定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到位 在项目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回顾性评价。总之,在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初期、建设期、运行期及后评价期都需要环境监测数据来支持。   环境监测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环境监测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只有通过对建设项目拟建地进行环境现状调查,开展环境监测,才能得到真实的环境现状数据,进行正确的环境质量现状评价。②通过追踪分析已有污染的特点、分布情况和环境条件,寻找污染源,预测污染变化趋势,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依据。根据监测数据,结合同步观测的气象、水文等资料和污染源料,验证或调试评价预测模型,为拟建项目地区常规监测点的优化布局和项目环境监测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建设项目环境监测计划是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管理部门执法的依据之一。环境监测计划的执行能预防和及时发现[url=http://www.studa.net/company/][color=#333333]企业[/color][/url]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也可及时发现环境保护措施的不足,是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的有效措施。④通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可验证建设项目周边地区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管理的目标要求,同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质量进行检验,这也是对环境评价单位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进行定量考核、监督与管理的重要措施。⑤相同类别的已建建设项目环境监测资料为拟建建设项目提供类比调查的依据。      2. 环境监测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根据工作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监测的基本内容可分为两个部分。   2.1 调查阶段所进行的环境监测   该阶段的监测主要是根据项目的评价等级、经济条件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选择适合的监测对象和环境因子,确定适合的监测范围,选择正确的检测方法,并制定一个较优的监测方案。在制定监测方案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经济、实用的原则。在制定监测方案、设计技术路线、配置技术装备时,应做费用效益分析,尽量做到既符合实际要求,又节约费用。②优先污染物优先监测的原则。优先污染物包括:毒性大、危害严重、影响广的污染物 污染呈明显增加趋势,对环境具有危险的污染物 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污染物质等。③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环境问题的复杂性要求在制定监测方案时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监测技术路线进行监测,以获得最多的环境信息。同时,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评价单位提供的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在监测过程中最好有环境评价单位参与该项目监测方案制定的人员进行协助监测。当监测方案执行有困难时,应及时与环境评价单位进行联系。监测采样时应注重对外界环境的观测,严禁在监测采样技术导则所禁止的条件下进行工作 采样中遇到异常情况,应在监测报告中予以说明。环境监测的全过程应严格遵循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原则,以正确反映环境质量及其时空变化。   2.2 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监测与调查   该阶段监测与调查的主要内容有:环境保护管理检查、环境保护设备运行效果测试、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环境保护敏感点环境质量的监测以及生态调查。监测过程中应注意:监测一般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监测污染因子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中确定的污染因子,监测过程中严格遵循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原则。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推动我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我厅编制了《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经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联合印发实施。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1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联系人:来国伟 029-63916221传 真:029-63916225邮 箱:hbtjcc@shaanxi.gov.cn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1/01/144047621514921.doc]陕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url][align=right]陕西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10月31日[/align]

  • 《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

    [font=宋体, SimSun]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办〔2022〕59号)。该办法是湖北省首个专门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的管理办法,是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font][font=宋体, SimSun]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具体体现。当前,随着社会环境监测市场快速发展,环境监测机构数量持续增加,给监管带来了巨大压力。为了加强我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有必要对现有监管体系进行优化与创新。[/font][font=宋体, SimSun]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行为,该办法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的监测行为与信用等级挂钩,对实验室日常运行提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要求,从而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倒逼生态环境监测行为在法律和标准规范框架内执行,达到监测数据“真、准、全”的目的。该办法提供统一的评价流程和评价指标,既方便参评机构,又便于行政部门管理。[/font][font=宋体, SimSun]该办法的发布有助于规范在湖北省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监测行为,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 为优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方式,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水平提供[/font][font=宋体, SimSun]有力保障[/font][font=宋体, SimSun]。[font=宋体, SimSun]附件[/font][/font][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管理办法(试行)[/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第一章??总则[/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第一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为积极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机制,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font][font=宋体, SimSun]第二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机构。[/font][font=宋体, SimSun]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市场主体。[/font][font=宋体, SimSun]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信用状况进行行业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的活动。[/font][font=宋体, SimSun]第三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font][font=宋体, SimSun]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监测活动的省外注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信用信息的识别、归集和评价工作。[/font][font=宋体, SimSun]第四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主动提供信用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font][font=宋体, SimSun]第五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遵循统一规范、科学客观、公平公开和自愿参与的原则。[/font][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第二章 ?评价方式和标准[/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第六条[/font][font=宋体, SimSun]?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采取评分定级和直接定级方式,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执行。[/font][font=宋体, SimSun]第七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总分为100分(不包括加分项10分),评价基准分值为90分,采取扣分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等级(A级至D级)按照评价分值排序如下:[/font][font=宋体, SimSun]A级(诚信):评价总分为90分及以上 ??????[/font][font=宋体, SimSun]B级(良好):评价总分为89-80分(含80分) [/font][font=宋体, SimSun]C级(警示):评价总分为79-60分(含60分) ??????[/font][font=宋体, SimSun]D级(不良):评价总分为59分及以下。[/font][font=宋体, SimSun]第八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D级:[/font][font=宋体, SimSun](一)在监测活动中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 [/font][font=宋体, SimSun](二)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font][font=宋体, SimSun](三)经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环境犯罪的 [/font][font=宋体, SimSun](四)在“信用中国(湖北)”等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font][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第三章??评价程序[/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第九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采用初次评价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模式。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初次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结果反映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等级状况。初次评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font][font=宋体, SimSun](一)确定参评机构。每年12月底前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向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区域内下年度自愿参评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单。[/font][font=宋体, SimSun](二)识别和归集信用评价信息。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识别和归集本行政区域内参评机构提交的信用评价信息。[/font][font=宋体, SimSun](三)评定信用等级。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参评机构提交的信用评价信息,根据评价指标进行记分,并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font][font=宋体, SimSun](四)评价结果异议处理。参评机构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异议申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予以回复。[/font][font=宋体, SimSun](五)评价结果上报及公布。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3月底前,应将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上报至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对信用等级进行及时公布。[/font][font=宋体, SimSun]第十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所有参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信息年度报告》(附件2)。[/font][font=宋体, SimSun]第十一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初次评价完成后,不再进行年度评价,实行动态调整,信用评价结果在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公布。[/font][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第四章??动态调整与信用修复[/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第十二条[/font][font=宋体, SimSun]?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参评机构的信用信息变化情况对其信用等级进行实时动态调整并将结果报送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公布。[/font][font=宋体, SimSun]因关闭、注销而不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参评单位,可以申请退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由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核实后,报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对符合退出条件的参评单位,应当准予退出。[/font][font=宋体, SimSun]第十三条[/font][font=宋体, SimSun]?信用等级为C、D级的环境监测机构应主动开展信用修复。环境监测机构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后,可以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font][font=宋体, SimSun]信用等级为C级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于三个月内完成整改,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相关信用评价指标扣分予以调整。信用等级为D级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信用修复。[/font][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第五章? 评价结果应用[/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第十四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加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机构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font][font=宋体, SimSun]第十五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根据信用等级评价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 对B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 对C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D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font][font=宋体, SimSun]信用评价等级为D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惩戒。[/font][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第六章? 附则[/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第十六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在信用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指标体系要求识别、归集和评价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信息,或者滥用职权伪造篡改相关信息,造成评价结果失真的,依法追究责任。[/font][font=宋体, SimSun]第十七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本办法作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单独进行评价,不纳入《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内容。[/font][font=宋体, SimSun]第十八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本办法所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指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font][font=宋体, SimSun]第十九条[/font][font=宋体, SimSun] 本办法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font][font=宋体, SimSun]附:1.《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font][font=宋体, SimSun]????2.[/font][url=http://sthjt.hubei.gov.cn/fbjd/zc/zcwj/sthjt/ehb/202212/P020221209446110573690.doc]《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信息年度报告》.doc[/url][font=宋体, SimSun]附1[/font][align=center][size=19px][font=宋体, SimSun]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font][/size][/align][table][tr][td=1,1,50][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类别[/font][/align][/td][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一级指标[/font][/align][/td][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二级指标[/font][/align][/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评价内容[/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评价方法[/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评价依据[/font][/align][/td][/tr][tr][td=1,7,50][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评分定级指标[/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100分)[/font][/align][/td][td=1,2,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基本情况(15分)[/font][/align][/td][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基础信息[/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5分)[/font][/align][/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固定场地证明、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实验室面积、[/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管理体系文件。[/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共5项内容,未提供的按1分/项扣分,[/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累计最多扣5分。[/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十八条[/font][/align][/td][/tr][tr][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人员情况[/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10分)[/font][/align][/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不得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人员。[/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不足15%的,扣10分 违规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人员,扣10分。[/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六条[/font][/align][/td][/tr][tr][td=1,3,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业务管理(40分)[/font][/align][/td][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仪器设备[/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15分)[/font][/align][/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维修等记录完整,及时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并对检定/校准结果确认。[/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根据仪器设备清单数量,记录不完整比例为10%以下,扣2分 [10%,25%),扣5分 [25%,50%),扣10分 50%以上,扣15分。发现一台应检定/校准的设备未检定/校准,扣3分。累计最多扣15分。[/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第 4.4 项[/font][/align][/td][/tr][tr][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能力验证[/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15分)[/font][/align][/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参加能力验证或比对情况。[/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未按规定参加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能力验证的参评机构,扣10分 [/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参加能力验证或比对时结果出现“有问题”或者“不满意”,扣5分。累计最多扣15分。[/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font][/align][/td][/tr][tr][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项目分包[/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10分)[/font][/align][/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项目分包时未事先征得客户同意,未对分包方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或违规进行二次分包、转包情况。[/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发现一份合同/检测报告扣1分,[/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累计最多扣10分。[/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第4.5.5项[/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font][/align][/td][/tr][tr][td=1,2,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年报[/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5分)[/font][/align][/td][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审计年报[/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3分)[/font][/align][/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上一年度年财务年报审计情况。[/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因机构性质无此项内容的则不扣分)[/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根据审计意见,其中:保留意见,扣2分 [/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无审计年报或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述意见扣3分。[/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实施条例》[/font][/align][/td][/tr][tr][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年度报告[/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2分)[/font][/align][/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每年1月底前上交上年度的《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信息年度报告》。[/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未及时上交,扣2分。[/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本办法[/font][/align][/td][/tr][tr][td=1,2,50][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评分定级指标[/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100分)[/font][/align][/td][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监督检查结果[/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30分)[/font][/align][/td][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font][/align][/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评价周期内监督检查的评定结果。[/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评定结果为自行整改的,扣2分 评定结果为限期整改的,扣10分 除直接定级情形外,评定结果为限期整改并接受处罚的,扣30分。[/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监督检查评定结果[/font][/align][/td][/tr][tr][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举报、投诉情况(10分)[/font][/align][/td][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font][/align][/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因违法行为受到举报、投诉情况。[/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因违法行为受到举报、投诉,经调查核实属实的,扣10分。[/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举报、投诉的材料[/font][/align][/td][/tr][tr][td=1,4,50][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加分项[/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10分)[/font][/align][/td][td=1,4,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竞争能力(10分)[/font][/align][/td][td=1,3,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监测能力[/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6分)[/font][/align][/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评价周期内主持/参与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定情况。[/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地方/团体标准编制,每项得1分 [/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国家/行业标准编制,每项得2分 [/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累计最高得3分。[/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标准发布文件[/font][/align][/td][/tr][tr][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使用情况。[/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建成并投入使用得1。[/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使用记录[/font][/align][/td][/tr][tr][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证。[/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通过CNAS认证,得2分。[/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CNAS认可证书[/font][/align][/td][/tr][tr][td=1,1,72][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荣誉奖项[/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4分)[/font][/align][/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评价周期内机构或个人获得政府部门有关生态环境监测相关的荣誉或奖项。[/font][/align][/td][td=1,1,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获得市州级荣誉或奖项,得1分 省级荣誉或奖项,得2分 国家级荣誉或奖项,得3分 累计最高得4分。[/font][/align][/td][td=1,1,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证书或证明材料[/font][/align][/td][/tr][tr][td=1,4,50][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直接定级[/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指标[/font][/align][/td][td=1,4,72] [/td][td=1,4,72] [/td][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在监测活动中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 [/font][/align][/td][td=1,4,268][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出现一项的,信用等级直接认定为D级。[/font][/align][/td][td=1,4,204][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法律文书或政府部门[/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的正式文件[/font][/align][/td][/tr][tr][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font][/align][/td][/tr][tr][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经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环境犯罪的 [/font][/align][/td][/tr][tr][td=1,1,261][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在“信用中国(湖北)”等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font][/align][/td][/tr][/table][font=宋体, SimSun]备注:[/font][font=宋体, SimSun]????1、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扣分制度。评价总分为100分(不包括加分项10分),评价基准分值为90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等级(A级至D级)按照评价分值排序如下:[/font][font=宋体, SimSun]??????A级(诚信):评价总分为90分及以上 ???????????????B级(良好):评价总分为89-80分(含80分) [/font][font=宋体, SimSun]??????C级(警示):评价总分为79-60分(含60分) ??????????D级(不良):评价总分为59分及以下。[/font][font=宋体, SimSun]????2、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复扣分情形的,按照最高扣分值指标进行扣分。[/font][font=宋体, SimSun]????3、每一项指标下的加分项和扣分项不应超过该指标项的权重分数。[/font]

  • 什么是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有哪些特点?

    环境监测是指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影响人类和生物生存与发展的环境质量的某些代表值实施现场监视和测定,作出正确环境质量评价的过程。环境监测有以下几个特点。(1)综合性监测手段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及生物物理等一切可以表征环境质量的方法;监测对象包括空气、气体(江、河、湖、海及地下水)、土壤、固体废物、生物等客体,只有对这些客体进行综合分析,才能确切描述环境质量状况;对监测数据进统计处理、综合分析时,需涉及该地区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情况,因此,必须综合考虑才能正确阐明数据的内涵。(2)连续性 环境污染具有时空性,只有坚持长期测定,才能从大量的数据中揭示其变化规律,预测其变化趋势,数据越多,预测的准确度就越高。因此,必须长期坚持监测。(3)追踪性环境监测包括监测目的的确定、监测计划的制订、采样、样品运送和保存、实验室测定到数据整理等过程,是一个复杂而又有联系的系统,任何一步的差错都将影响最终数据的质量。特别是区域性的大型监测,由于参加人员众多、实验室和仪器的不同,必然会发生技术和管理水平不同。为使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并使数据具有可比性、代表性和完整性,需有一个量值追踪体系予以监督。为此,需要建立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体系。

  • RB/T 041-2020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生态环境监测要求

    [b]《RB/T 041-2020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生态环境监测要求 》将于2020年12月1号实施,原来的《[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在资质认定评审中怎么处理?两者是同时进行还是替代关系?[/font][/font][/b][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align]

  • 环境监测上岗证和环境影响评价职业资格会被取消吗?

    据中国政府网11月24日消息,国务院取消了保荐代表人资格许可等67项“金饭碗”职业证书的行政审批和许可。 按照中国政府网的解读,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据称,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促进职业资格的规范管理,减轻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负担。环境监测上岗证和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虽然没有在这次国务院发布的取消项目中,但以后会不会被取消?

  • 【线上讲座221期】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分析与评价 时间:即日至3月27日

    欢迎大家前来与wangliqian老师一起就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分析与评价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活动时间:2013年03月18日——2013年03月27日 【线上讲座221期】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分析与评价 主讲人: wangliqian(老兵) 实验室水质分析版面专家 活动时间:2013年3月18日——2013年3月27日 我们热烈欢迎wangliqian老师光临实验室水质分析版面进行讲座!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656_646476_1766615_3.gif引言: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为了解环境质量状况、评价环境质量提供信息,也为制定环境管理措施,建立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提供客观的科学依据。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环境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完整性、可比性、精密性和准确性是衡量监测分析的重要尺度。监测数据是否权威、准确和可靠,需要通过数据分析与质量评价才能确定。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656_646476_1766615_3.gif提要一、数据分析与评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审核三、方法的正确性和适用性审核四、监测数据的逻辑性审核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656_646476_1766615_3.gif欢迎大家前来与wangliqian老师一起就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分析与评价内容进行探讨交流~!以上为wangliqian老师所著,未经wangliqian老师和仪器信息网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禁止转载!!! 提问时间:2013年3月18日--3月27日答疑时间: 2013年3月18日--3月27日特邀佳宾:实验室水质分析版面的版主、专家以及从事此行业的同行们参与人员:仪器论坛全体注册用户活动细则:1、请大家就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分析与评价相关内容问题进行提问,直接回复本帖子即可,自即日起提问截至日期2013年3月27日2、凡积极参与且有自己的观点或言论的都有积分奖励(1-50分不等),提问的也有奖励3、提问格式:为了规范大家的提问格式,请按下面的规则来提问 :wangliqian老师您好!我有以下问题想请教,请问:……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656_646476_1766615_3.gif说明:本讲座内容仅用于个人学习,请勿用于商业用途,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本人概不负责。虽然讲座的内容主要是对知识与经验的讲解、整理和总结,但是也凝聚着笔者大量心血,版权归wangliqian老师和仪器信息网所有。本讲座是根据笔者对资料的理解写的,理解片面、错误之处肯定是有,欢迎大家指正。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656_646476_1766615_3.gif

  • 【分享】环境监测基础知识-环境监测的目的和分类

    一、目的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具体归纳为:1、根据环境质量标准,通过监测来检验和判别工业排放物浓度或排放量是否超标,检验和评价环境质量;2、根据污染分布情况,追踪寻找污染源,为实现监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据;3、收集本底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为研究环境容量、实施总量控制和目标管理、预测预报环境质量提供数据;4、为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制订环境法规、标准、规划等服务。5、通过监测确定环保设施运行效果,以便采取措施和管理对策,达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6、为环境科学研究提供科学依据。二、环境监测的分类 (一)按监测目的或监测任务划分可分为政府授权的公益型环境监测和非政府组织的公共事务环境监测。其中,政府授权的公益型环境监测是目前环境保护系统各级监测站主要职责,具体可分为监视性监测、特定目的性监测以及研究性监测。非政府组织的公共事务环境监测主要包括咨询性监测,为科研机构、生产单位等提供服务性监测,例如室内环境空气监测、生产性研究监测等。1、监视性监测(例行监测、常规监测)是指按照预先布置好的网点对指定的有关项目进行定期的、长时间的监测,包括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以确定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状况,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这是监测工作中量最大面最广的工作,是纵向指令性任务,是监测站第一位的工作,其工作质量是环境监测水平的主要标志。2、特定目的监测(特例监测、应急监测)(1)污染事故监测:在发生污染事故时及时深入事故地点进行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扩散方向、速度和污染程度及危害范围,查找污染发生的原因,为控制污染事故提供科学依据。这类监测常采用流动监测(车、船等)、简易监测、低空航测、遥感等手段。(2)纠纷仲裁监测:主要针对污染事故纠纷、环境执法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进行监测,提供公证数据。(3)考核验证监测:包括人员考核、方法验证、新建项目的环境考核评价、排污许可证制度考核监测、“三同时”项目验收监测、污染治理项目竣工时的验收监测。(4)咨询服务监测: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生产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性监测。为国家政府部门制订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手段。如建设新企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要按评价要求进行监测。3、研究性监测(科研监测)是针对特定目的科学研究而进行的高层次监测,是通过监测了解污染机理、弄清污染物的迁移变化规律、研究环境受到污染的程度,例如环境本底的监测及研究、有毒有害物质对从业人员的影响研究、为监测工作本身服务的科研工作的监测(如统一方法和标准分析方法的研究、标准物质研制、预防监测)等。这类研究往往要求多学科合作进行。(二)按监测介质或对象分类可分为水质监测、空气监测、土壤监测、固体废物监测、生物监测、噪声和振动监测、电磁辐射监测、放射性监测、热监测、光监测、卫生(病原体、病毒、寄生虫等)监测等。(三)按专业部门分类可分为:气象监测、卫生监测、资源监测等。此外,又可分为:化学监测、物理监测、生物监测等。(四)按监测区域分类可分为:厂区监测和区域监测。厂区监测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内部污染源及总排放口的监测,各单位自设的监测站主要从事这部分工作。区域监测指全国或某地区环保部门对水体、大气、海域、流域、风景区、游览区环境的监测。

  • 大家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环境监测机构要求》有何看法?

    大家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环境监测机构要求》有何看法?

    根据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联合发文精神,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均应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生态环境部将联合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现将这个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要求的征求意见稿贴出来供大家参考并提出意见。[img=,540,769]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6/201806111507227542_8578_1634717_3.jpg!w540x769.jpg[/img][img=,517,76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6/201806111507467516_2748_1634717_3.jpg!w517x765.jpg[/img]

  • 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关于《无废工厂评价标准》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浙环监协〔2022〕37号)

    根据《关于修订《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监办〔2020〕8号)的相关规定,由绍兴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和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联合编制的《无废工厂评价标准》团体标准,经专家论证,符合立项要求,予以立项。[align=right]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align][align=right]2022年12月30日[/align][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fx202301031620.pdf]关于《无废工厂评价标准》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url]

  • 【资料】环境监测概述

    环境监测概述  环境监测(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指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  环境检测的过程一般为接受任务,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的预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  环境监测的对象: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污染组分。  环境监测包括:化学监测,物理监测,生物监测,生态监测。[编辑本段]环境监测的发展  (一)环境监测发展的三个阶段   1、典型污染事故调查监测发展阶段或被动监测阶段  2、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发展阶段或主动监测、目的监测阶段  3、以环境质量监测为主的发展阶段或自动监测阶段  (二)发展趋势  1、由经典的化学分析向仪器分析发展;  2、由手工操作向连续自动化迈进;  3、微量分析(0.01%~1%)向痕量(<0.01%)、超痕量发展;  4、由污染物成分分析发展到化学形态分析;  5、仪器的联合使用和电子计算机化。[编辑本段]环境监测的目的  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具体归纳为:  1、根据环境质量标准评价环境质量;  2、根据污染分布情况,追踪寻找污染源,为实现监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据;  3、收集本底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为研究环境容量、实施总量控制和目标管理、预测预报环境质量提供数据;  4、为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制订环境法规、标准、规划等服务。[编辑本段]环境监测的特点  (一)环境监测的综合性  1、监测手段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及生物物理等一切可以表征环境质量的方法。  2、监测对象包括空气、水体、土壤、固废、生物等客体。  3、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处理、综合分析时,涉及该地区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情况,必须综合考虑。  (二)环境监测的连续性  由于环境污染具有时空性等特点,只有坚持长期测定,才能从大量的数据中揭示其变化规律。  (三)环境监测的追踪性  为保证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可比性、代表性和完整性,需要有一个量值追踪体系予以监督。[编辑本段]环境监测的类别  (一)按监测目的或监测任务划分  1、监视性监测(例行监测、常规监测)  包括对污染源的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以确定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状况,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这是监测工作中量最大面最广的工作。  2、特定目的监测(特例监测、应急监测)  (1)污染事故监测  在发生污染事故时及时深入事故地点进 行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扩散方向、速度和污染程度及危害范围,查找污染发生的原因,为控制污染事故提供科学依据。这类监测常采用流动监测(车、船等)、简易监测、低空航测、遥感等手段。  (2)纠纷仲裁监测  主要针对污染事故纠纷、环境执法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进行监测,提供公证数据。  (3)考核验证监测  包括人员考核、方法验证、新建项目的环境考核评价、排污许可证制度考核监测、“三同时”项目验收监测、污染治理项目竣工时的验收监测。  (4)咨询服务监测  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生产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性监测。为国家政府部门制订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手段。如建设新企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要按评价要求进行监测。  3、研究性监测(科研监测)  针对特定目的科学研究而进行的高层次监测,是通过监测了解污染机理、弄清污染物的迁移变化规律、研究环境受到污染的程度,例如环境本底的监测及研究、有毒有害物质对从业人员的影响研究、为监测工作本身服务的科研工作的监测(如统一方法和标准分析方法的研究、标准物质研制、预防监测)等。这类研究往往要求多学科合作进行。   (二)按监测介质或对象分类  可分为水质监测、空气监测、土壤监测、固体废物监测、生物监测、噪声和振动监测、电磁辐射监测、放射性监测、热监测、光监测、卫生监测(病原体、病毒、寄生虫等)等。  (三)按专业部门分类  可分为:气象监测、卫生监测、资源监测等。  此外,又可分为:化学监测、物理监测、生物监测等。  (四)按监测区域分类  可分为:厂区监测和区域监测。

  • 【求助】求助:饮用水方面及水环境监测的水质评价

    求助:饮用水方面的水质评价领导让讲点东西,说是水质方面的评价,就是吧水样做完后,得出的值 怎么能评价下,当然这也只是我自己想的,要是你有更好的情告诉我,在此感激不尽[img]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5.gif[/img]补充篇:首先对给我提供帮助的学者们表示感谢, 前两天看到有本书写的是这方面的内容的,叫《水环境监测与评价》,不知道有没有大侠收藏的,能分享下就好了~

  • 【原创】2011年和“十二五”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任重而道远

    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于2月22~23日在西安召开。会上提出 “十二五”国家环境监测要努力实现3个方面的总体目标:一是要监督考核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考核“十二五”环境质量目标达到与否;二是要确保完成环境管理需要的环境监测任务,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做到“三个说清”;三是要大幅提升环境监测整体能力,努力实现“市县能监测,省市能应急,区域能预警,国家能监督”的设想。同时,为了实现上述总体目标,要积极组织实施好环境监测基础能力、运行保障和人才建设三大工程。  2011年的六项重点工作:一是着力抓好新增主要污染物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试点工作。二是切实抓好10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分析评价工作。三是努力完成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任务。四是加快部分国控监测站的建设进度。五是研究制定重金属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六是认真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 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 关于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综合能力评价通用规范》团体标准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标委联 [2019] 1 号)的规定和《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批准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综合能力评价通用规范》团体标准,该团体标准2023年6月15日正式发布,2023年6月30日起正式实施,现准予以公布。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标准编号及名称如下: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T/TIC 004—2023《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综合能力评价通用规范》。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特此通知![/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成都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2023年6月15日[/size][/font][/align][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614/6382233840043489067321353.pdf]TIC 关于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综合能力评价通用规范》团体标准的公告.pdf[/url]

  • 《环境监测》课件

    [color=red]《环境监测》全书下载[/color]http://www.water800.com/jcff/6/hjjc051207.pdf第一章、绪论 1.1 环境监测的目的与分类 1.1.1 环境监测的目的 ( 1 )掌握污染物的来源、扩撒、迁移、反应、转化,了解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并在此基础上,对环境污染作出预测、预报和预防。 ( 2 )了解和评价环境质量的过去、现在和将来,掌握其变化规律。 ( 3 )收集环境背景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为制订和修订各类环境标准、实施总量控制、目标管理提供依据。 ( 4 )实施准确可靠的污染监测,为环境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依据。 ( 5 )不断改革和更新监测方法与手段,为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1.1.2 环境监测的分类 一 . 按监测介质分类 : 大气污染监测、水质污染监测、土壤和固废监测、生物污染监测、生态监测、物理污染监测; 二 . 按监测目的分类: 1. 监视性监测 (例行监测、常规监测) 是指按照预先布置好的网点对指定的有关项目进行定期的、长时间的监测,包括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以确定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状况,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 这是监测工作中量最大面最广的工作,是纵向指令性任务,是监测站第一位的工作,其工作质量是环境监测水平的主要标志。 2. 特定目的监测(特例监测、应急监测) ( 1 ) 污染事故监测 :在发生污染事故时及时深入事故地点进行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扩散方向、速度和污染程度及危害范围,查找污染发生的原因,为控制污染事故提供科学依据。这类监测常采用流动监测(车、船等)、简易监测、低空航测、遥感等手段。 ( 2 ) 纠纷仲裁监测 :主要针对污染事故纠纷、环境执法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进行监测,提供公证数据。 ( 3 ) 考核验证监测 :包括人员考核、方法验证、新建项目的环境考核评价、排污许可证制度考核监测、 “ 三同时 ” 项目验收监测、污染治理项目竣工时的验收监测。 ( 4 ) 咨询服务监测 :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生产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性监测。为国家政府部门制订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手段。如建设新企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要按评价要求进行监测。 3. 研究性监测(科研监测) 是针对特定目的科学研究而进行的高层次监测,是通过监测了解污染机理、弄清污染物的迁移变化规律、研究环境受到污染的程度,例如环境本底的监测及研究、有毒有害物质对从业人员的影响研究、为监测工作本身服务的科研工作的监测(如统一方法和标准分析方法的研究、标准物质研制、预防监测)等。这类研究往往要求多学科合作进行。 1.2 环境监测的对象 1.2.1 环境监测对象的特点 1.2.2 监测对象的选择

  • 【转帖】【环境监测术语小词典】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是指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现代科学技术方法,间断地或连续地对环境化学污染物及物理和生物污染等因素进行现场的监测和测定,作出正确的环境质量评价。   随着工业和科学的发展,环境监测的内容也由工业污染源的监测,逐步发展到对大环境的监测,即监测对象不仅是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因子,还包括对生物、生态变化的监测。   对环境污染物的监测往往不只是测定其成分和含量,而且需要进行形态、结构和分布规律的监测。对物理污染因素(如噪声、振动、热、光、电磁辐射和放射性等)和生物污染因素,也应进行监测。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确切地说明环境污染对人群、生物的生存和生态平衡的影响程度,从而作出正确的环境质量评价。   环境监测的目的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

  • 环境监测标准

    本人准备根据环境监测工作中实际情况,将常用的一些技术导则、技术规范、法律法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方法、产业政策、环境风险、环境管理、技术资料、清洁生产标准等内容。搜集、整理。希望能用上,欢迎各位同行多提宝贵意见。 资料为国家环保部、中国环境标准网、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环境影响评价论坛等网站下载,均为已发布或公开的资料文件。

  • 【转帖】环境监测的特点与类别

    [b](一)环境监测的综合性 [/b]  1、监测手段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及生物物理等一切可以表征环境质量的方法。   2、监测对象包括空气、水体、土壤、固废、生物等客体。   3、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处理、综合分析时,涉及该地区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情况,必须综合考虑。   [b](二)环境监测的连续性[/b]   由于环境污染具有时空性等特点,只有坚持长期测定,才能从大量的数据中揭示其变化规律。   [b](三)环境监测的追踪性[/b]   为保证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可比性、代表性和完整性,需要有一个量值追踪体系予以监督。[color=#d6006d][size=4] 环境监测的类别[/size][/color] [b](一)按监测目的或监测任务划分[/b]   1、[url=http://baike.baidu.com/view/1957746.htm]监视性监测[/url](例行监测、常规监测)   包括对污染源的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以确定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状况,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url=http://baike.baidu.com/view/51131.htm]环境标准[/url]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这是监测工作中量最大面最广的工作。   2、特定目的监测(特例监测、应急监测)   (1)污染事故监测   在发生污染事故时及时深入事故地点进 行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扩散方向、速度和污染程度及危害范围,查找污染发生的原因,为控制污染事故提供科学依据。这类监测常采用流动监测(车、船等)、简易监测、低空航测、[url=http://baike.baidu.com/view/68548.htm]遥感[/url]等手段。   (2)纠纷仲裁监测   主要针对污染事故纠纷、环境执法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进行监测,提供公证数据。   (3)考核验证监测   包括人员考核、方法验证、新建项目的环境考核评价、[url=http://baike.baidu.com/view/630047.htm]排污许可证制度[/url]考核监测、“三同时”项目验收监测、污染治理项目竣工时的验收监测。   (4)咨询服务监测   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生产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性监测。为国家政府部门制订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手段。如建设新企业应进行[url=http://baike.baidu.com/view/95253.htm]环境影响评价[/url],需要按评价要求进行监测。   3、[url=http://baike.baidu.com/view/1681185.htm]研究性监测[/url](科研监测)   针对特定目的科学研究而进行的高层次监测,是通过监测了解污染机理、弄清污染物的迁移变化规律、研究环境受到污染的程度,例如环境本底的监测及研究、有毒有害物质对从业人员的影响研究、为监测工作本身服务的科研工作的监测(如统一方法和标准分析方法的研究、标准物质研制、预防监测)等。这类研究往往要求多学科合作进行。   [b](二)按监测介质或对象分类[/b]   可分为[url=http://baike.baidu.com/view/1764382.htm]水质监测[/url]、[url=http://baike.baidu.com/view/1624503.htm]空气监测[/url]、土壤监测、[url=http://baike.baidu.com/view/2818334.htm]固体废物监测[/url]、[url=http://baike.baidu.com/view/469702.htm]生物监测[/url]、噪声和振动监测、电磁辐射监测、放射性监测、热监测、光监测、卫生监测(病原体、病毒、寄生虫等)等。   [b](三)按专业部门分类[/b]   可分为:气象监测、卫生监测、[url=http://baike.baidu.com/view/3876342.htm]资源监测[/url]等。   此外,又可分为:化学监测、物理监测、生物监测等。   [b](四)按监测区域分类[/b]   可分为:厂区监测和区域监测。

  • 司长谈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在‘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将深入贯彻‘减污降碳’总要求,紧紧围绕‘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总思路,深化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加快补齐生态质量监测短板,扎实推进高质量、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谈及2021年工作,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提纲挈领地告诉记者。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柏仇勇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其纳入生态文明改革大局统筹推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显著成效。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力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需要我们不断完善、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水平。更加注重系统性和整体性。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准确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维,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要求,找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新定位、新方向,推动环境质量多要素监测向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性监测的全面转型。“我们要以高质量发展理念指导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质量管理、监测监管、装备研发、能力建设等各个方面,推动‘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柏仇勇还强调,特别是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自身能力水平,实事求是地开展监测点位设置和网络建设,杜绝“扩数量、铺摊子”的路径依赖,加快实现“大规模”监测向“高质量”监测的新跨越。更加注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抓重点、抓关键、抓试点”三个方面入手,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研究开展长江、黄河“三水统筹”、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相关水质、水生生物、水生态监测,建立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跨省界水质断面、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围绕新污染物治理等前沿领域,推进新技术与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深度融合。紧扣“三个治污”,完成生态环境监测重点任务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广泛、监测方式多样、监测任务繁密,包括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地表水环境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海洋环境监测、生态质量监测等多个领域的多项重点任务。柏仇勇表示,2021年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紧扣“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环境质量监测精细化、协同化,强化生态质量监测综合性、完整性,提升污染源执法监测规范性、权威性。强化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与预报,做好1734个国家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站点运行,深入开展国控站点和地方站点数据的联网共享与联合分析,强化PM2.5和O3协同监测,加强重污染过程预报研判和综合分析,构建更为全面系统的全国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深化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水环境监测,重点做好3646个国家地表水断面、1912个地下水点位、1359个海水水质点位的监测与评价。加强生态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域和典型生态区域的生态质量监测与评价,在部分省份开展生态地面监测。提升污染源监测与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水平,组织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开展应急监测工具箱和“1+N”应急监测调度支援机制建设,逐步实现对应急监测方法、人员、专家、物资、风险源等信息的动态管理。强化制度保障,全方位夯实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谈及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法规标准体系时,柏仇勇表示,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出台,加快建立一套覆盖监测全要素、全指标、全过程的监测标准规范,完善量值溯源体系,将国家层面的质量管理要求延伸到省市县,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部门国家与地方之间,以及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排污单位、社会机构之间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问题。“一方面,我们要强化监测监督管理,从生态环境监测的组织者,向‘组织者+监管者’转变,下更大力气抓好监督管理,提升各级各类机构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独立性和公正性。”柏仇勇表示,要倡导依法、科学、诚信监测理念,构建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重点落实好刑法修正案关于监测弄虚作假入刑的决定,对弄虚作假行为,一律严惩重罚,让造假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另一方面,要大力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改革落地见效。柏仇勇表示,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统筹,重点理顺驻市监测机构为所在市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的长效机制,加强省、市监测数据共享,形成全省监测合力。最后,柏仇勇还强调了人才队伍与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性。“今年,我们将组织举办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业务技术培训,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打造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要在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培育弘扬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行风文化和职业道德规范。”来源:中国环境报

  • 【我们不一YOUNG】新形势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问题与对策

    [font=&][color=#666666]在新形势下,生态环境监测的重要性凸显,直接关系到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公共健康和全球环境治理。然而,当前监测存在监测方案不合理、监管评价机制不健全、监测设备较为落后和监测人员素质有待提升等问题。为提高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应采取一系列对策,包括强化监测方案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完善监管评价机制、推动监测设备更新升级、提升监测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以及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这些对策有助于提高监测数据的可信度,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的质量,为科学研究和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全球环境治理。[/color][/font]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现将《安微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align=right]安徽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10月28日[/align](此件社会公开)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1/03/111604871514921.pdf]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url]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对环境监测有何要求?

    环评制度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要求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环保部为推动实现“十三五”绿色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总体目标,于2016年7月15日印发了《“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号),并陆续发布配套改革文件,各地环保部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在深化改革的同时,也发现,一些地方观念转变不到位,仍然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轻事中事后”现象;一些地方重放轻管,服务不到位,接的不好、接的不稳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管理粗放、把关不严,编造数据、弄虚作假的环评文件时常出现;一些地方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不到位,环评“刚性”约束不强。为落实环评改革措施,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在简化、下放、取消环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环评制度效力,强化环评的“刚性”约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生态环保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根据该《实施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对环境监测有那些要求?

  • 【转帖】环境监测怎么服务于民服务于环保大局?

    做到能力强测得准说得清   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为环境执法提供证据   作者:中国环境报记者 邹静昭 通讯员 陈传忠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日在广州组织召开了全国省级环境监测站站长座谈会,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环境保护部监测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要负责人,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监测站站长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就如何深化环境质量监测、加强监测站能力建设和加大监测工作力度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调整环境监测网功能与布局,拓展监测指标  近年来,我国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灰霾天气有所增加,有的城市灰霾天气占到全年天数的一半,有的则超过一半。  根据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和有关专家的分析,机动车排放的PM2.5细颗粒是造成灰霾天气的主要原因。有些群众打电话到环境监测机构,说我们感受到的并不是蓝天白云,天空雾蒙蒙的,怎么还是优良天气?专家指出,我国现在的空气污染指数评价体系是10年前制定的,当时根据我国城市的空气污染状况,只考虑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这3项指标,而与灰霾天气密切相关的PM2.5细颗粒和臭氧等指标没有包含在内,这就导致了监测部门公布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状况和老百姓感觉到不一致。  随着环境形势变化和污染物种类不断增加,一些环境质量评价指标已不足以说清环境质量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因此,调整国家和地方环境监测网的功能、布局,拓展环境监测指标,深化环境质量监测迫在眉睫。  广东省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在座谈会上介绍,目前,广东省已采取新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评价体系,能见度、臭氧、PM2.5细颗粒等指标均被纳入新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评价体系,解决了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日报与灰霾天气不一致的矛盾,获得了群众的认可。  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开展相关研究,准备采用新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污染源在线监测将增加氮氧化物、氨氮等指标,并将在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启动大气环境联动监测,在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流域和珠江流域启动地表水环境联动监测。通过拓展监测指标,采取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监测等措施,不断深化环境质量监测,提高说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能力。  增加能力建设投入,提高监测与预警能力  去年,环境保护部要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监测和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监测要做好109项全分析。座谈会上,一些环境监测站站长反映,由于目前大部分省级和地市级站还不具备监测饮用水中109项指标的能力,在开展工作时遭遇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境况。这个情况暴露了我国基层监测能力与预警能力不足的问题。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人在会上表示,目前,环境监测总站正在配合环境保护部规划司、监测司制订饮用水有机物分析能力建设规划,力争在2~3年内,为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装备1~3个具备全分析能力的监测站,保证109项指标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此外,在当前环境事故特别是水污染事故频发的形势下,各级监测站要不断完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体系和工作程序,配齐应急监测设备,时刻准备应付突发情况。同时,各级监测站还要加强预测预警工作,确定环境监测各要素的风险评价指标,制订环境风险级别的划分标准,开展空气、地表水环境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模型研究,开发预警发布平台,实现预测预警模拟分析的可视化。  会上,各地环境监测站站长一致认为,当前中央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入力度较大,要抓住这一机遇,积极争取配套资金,把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水平推上一个新的台阶,提高基层监测与预警能力。  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监测数据质量是监测站的生命,只有确保数据的真实与可靠,才能真正发挥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保障的作用。  2008年,通过质量控制考核、实验室间比对、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和监测技术培训等措施,我国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一些监测站的数据不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环境质量,暴露出我国水质监测在数据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例如,2008年6月,云南阳宗海被发现砷浓度严重超标,而且污染已经发生数月,但监测数据却没有反映出来。  记者在座谈会上了解到,为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今年,环境保护部准备启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在完成自身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和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现场对比监测、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分析能力验证和生态监测与评价质量检查、在线监测系统的认证检测等工作,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监督能力。  按照会议部署,各省环境监测站要对本省10%的国控企业开展两次质量控制抽测工作,并对辖区内各市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环保部门验收的自动监测设备,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每季度对其进行比对监测。各地环境监测站还要按照当地环保局的部署,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技术支持工作。  座谈会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负责人安排和细化了今年环境监测的重点工作及环境卫星业务应用工作。  万本太在会上说,今年是环境监测从管理向技术转型的开局之年,各级环境监测站要处理好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的关系,各级监测站和监测管理部门的关系,环境监测与环境科研的关系,以及监测水平与人才、设备、管理的关系。提高各级环境监测站的综合实力与水平,做到测得准、说得清,使环境监测真正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环保大局。

  • 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以及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重庆市环保局日前出台了《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备案,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市环保局表示,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是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环境监测,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行管理,有利于形成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发展新格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开展5类环境监测服务《办法》共17条内容,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按照国家和重庆市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提供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的活动。《办法》明确,由市环保局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实行名录管理。申请进入名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须向市环保局提交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表、资质认定证书及项目附表复印件等8项材料,并接受市环保局组织的环境监测能力评价。在收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申报材料后,市环保局将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料查阅、操作演示、盲样考核等方式,组织开展监测能力现场核实评价,重点核实其实际监测能力与其申请监测服务范围的符合性。对于能力评价合格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将纳入名录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将在市环保局公众信息网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办法》明确了列入名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承接企事业单位或环保部门委托的以下5类环境监测服务:一是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二是企事业单位排污状况自主调查监测;三是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生态类项目竣工验收调查监测;四是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监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测;五是市和区县(自治县)环保局采取政府购买方式委托或指定的其他监测。未列入名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结果,市和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在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中不予运用。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逾越6条“红线”《办法》要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每月通过名录数据库,向市环保局报送承接监测服务的情况。市环保局将组织开展监测质量不定期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加强对其在本辖区开展监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环保局。为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行管理,《办法》为其划定了6条“红线”:一是超范围、超有效期开展监测;二是违规挂靠监测人员;三是在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四是与委托方串通故意影响监测客观性;五是不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不按规定报告变更情况和承接监测服务情况,或拒不接受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六是其他影响监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为。市环保局表示,对于存在上述行为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人员,除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还将把相应机构、法定代表人、监测技术人员的违法信息纳入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此外,《办法》还规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有关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委托方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串通作假将被惩处《办法》提出,委托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以及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应在签订服务合同后,及时通过名录数据库将委托服务内容和项目向市环保局报备。市和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在购买服务、环境管理、环境执法过程中,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报告予以严格审查。针对委托方强迫、指使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或在监测过程中人为干扰、破坏等情况,《办法》明确,委托方不得强令、胁迫、授意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有关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得有采取不正当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状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以及无正当理由进行多家或多次监测委托,挑选其中“合格”监测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市环保局表示,对于存在上述行为的委托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视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公示及考核、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信息报送、暂停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于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委托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人员的弄虚作假行为,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举报,应当予以受理。

  • 环境监测平行双空白评价

    [color=#444444]想请问各位同行一个环境监测方面的问题。最近看质量保证手册,里面实验室内部质控这一节有关空白值,里面说对于空白实验值的控制,要求平行双份的测定结果之间的相对差值不得大于50%,这里的空白实验值是测出来的信号值还是代入曲线算的浓度值?[/color]

  • 2014年全国环境监测八项重点任务

    201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现场会4月3日在上海市召开。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对会议批示要求,全国环境监测战线要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在做到“三个说得清”上下功夫,在规范监测管理上做文章,在深化监测改革上求突破,推动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做出新贡献! 会上强调了2014年全国环境监测重点任务 :一是要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面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坚决向污染宣战。二是继续做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三是切实抓好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逐步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四是扎实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五是深入推进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六是进一步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七是不断强化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八是抓好监测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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