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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结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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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结果通报相关的资讯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化妆品抽检结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日通报了2013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在505批产品中,雅芳(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雅芳玫瑰亮白洁容霜等6批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其中,4批产品检出禁用物质,2批产品检出限用物质超标。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要求,河北、吉林、福建、山东、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行政区域内宣称美白、祛斑类和染发类化妆品开展了监督抽检。   抽检结果显示,广州市伊维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维娜染发膏(黑色)、佛山市南海区黄岐神采美化妆品厂生产的黛尼美源养发黑油、广州市白云区伊贝诗精细化妆品厂生产的清水一抹黑生态黑亮染发膏,被检出禁用物质间苯二胺 雅芳(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雅芳玫瑰亮白洁容霜,被检出禁用物质苯酚 佛山市南海丰婷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慕兰护手霜、深圳市绿馨颜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妃美白保湿霜,检出限用物质丙烯酰胺超标。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要进一步加强对有关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有关产品的抽检频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一律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切实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 螺旋藻官方抽检结果大变脸 不合格企业进京公关
    图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月29日下发“关于加强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通知”中附有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铅、砷、汞监测不合格产品名单,其中汤臣倍健、绿A、金奥力牌三达紫光螺旋藻等产品赫然在列 然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30日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以螺旋藻为原料保健食品重金属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却又显示以上几个产品符合国家标准(3月30日摄,拼版照片)。   2月29日和3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向地方监管部门下发内部通知,通报检出铅、砷超标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和内容物欺诈的8家鱼油生产企业名单。   事件起因:绿A及汤臣倍健等螺旋藻产品被曝铅超标 可致铅中毒   据了解,这两份名单被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普遍关注,多家涉事企业进京“公关”。   3月30日凌晨,国家食药监局对外公布的“最新”抽检结果显示,原先“黑名单”上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仅剩1家产品不合格,而原先8家内容物欺诈的鱼油产品变为3个为假冒产品、其余产品检查结果未予公布。   一月之内,两次抽检,官方结果自己“打架”,令公众大跌眼镜,引发社会强烈反响,《经济参考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采访。这一事件也受到检察机关的高度关注。3月底至今,北京检察机关就相关问题涉及的渎职、行贿、寻租等问题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情况,并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   两次抽检结果大相径庭监管部门公信力受损   一月之内,监管部门的两次检测结果却大相径庭,引发了舆论的普遍关注:“两次检测的批号是否相同?”“检测标准是否统一?”不少网民也表示不解:“同样的监管部门,检测同样的产品,却是两种迥然不同的结论,真叫人大跌眼镜。“检测标准朝令夕改,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势必要受到损害。”   2月29日和3月5日,国家食药监局分别下发给各地食药监局的《关于加强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2012】25号)和《关于开展鱼油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2012】27号)。   25号通知明确指出,国家食药监局检出“绿A”“汤臣倍健”“清华紫光(金奥力)”等13家不合格产品铅、砷超标,并附以“黑名单”,但至关重要的“不合格”螺旋藻产品批号、检验标准、检测机构均未公布。   27号通知显示,国家食药监局在市场监督中发现以鱼油为原料的部分保健食品D H A、EPA成分含量与标示含量不一致。决定对“恩贝特”“睿得利”等8种鱼油类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这两份标注为“特急”的通知一直秘而不宣。《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内部通知下发后效果并不明显,问题螺旋藻、鱼油产品依然公开售卖,涉事企业未得到相应处罚。   25号和27号通知经媒体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国家食药监局于3月30日公布的最新抽检结果发生“大逆转”:此前上榜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片剂产品变为3家假冒、仅1家重金属超标 而原先8家内容物欺诈的鱼油产品变为3家假冒,剩余5种并未公布。   记者在调阅国家食药监局以往公布的检测数据通报时发现,通报一般包含有检验标准、检测数据等具体内容。而在国家食药监局这次的对内、对外抽检结果通报中,均无上述内容。   相关涉事企业也是一头雾水。“绿A”市场总监王洁涛3月29日告诉记者,对国家食药监局下发内部通知中所述“绿A”螺旋藻片铅、砷、汞监测不合格的内容,只通报了检测结果,没有相关检验报告,“程序上有问题”。   官方大相径庭的两次检测结果,引发舆论的普遍关注:“两次检测批号是否相同?”“检测标准是否统一?”同时,不少网民也表示不解:“同样的监管部门,检测同样的产品,却是两种迥然不同的结论,真叫人大跌眼镜。”“检测标准朝令夕改,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势必要受到损害。”   对此,国家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这样解释:25号和27号通知中列出的“问题产品”仅是“可疑待查的产品”,而非科学检测后的“不合格”。   然而,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童敏在接受记者面访时承认,在上述两个通知发布之前,该局的确对这些螺旋藻和鱼油的问题产品进行了市场抽检和平行检测(第三方检测),并发现了重金属超标、内容物欺诈等问题。   企业赴京忙“公关”抽检标准“被放宽”   一些涉事的螺旋藻生产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国家食药监局两次抽检结果大相径庭、一些企业从“不合格”摇身变“合格”的背后,是企业“公关”的结果。据了解,在国家食药监局最新的抽检结果中,螺旋藻保健食品铅含量执行2.0m g/kg的标准。而就在一个月前,国家食药监局审评专家告诉记者应执行0.5m g/kg的标准。   据记者了解,问题螺旋藻企业被曝光后,涉事企业之一的“绿A”市场总监王洁涛及技术主管于3月29日赴京“公关”。王洁涛向记者承认,已与国家食药监局“沟通”,并对记者说:“如果官方最新的结论出来,希望媒体能给我们做些帮助。”   当记者问及官方最新结果何时公布时,王洁涛表示“相信会加速出炉”,随后他又致电记者称“很快会有正本清源的东西出来,应该可以搞定,没问题!”   果然,次日凌晨,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最新抽检结果”,包括“绿A”在内的大部分螺旋藻产品铅含量均变身为“合格”。   在国家食药监局最新的抽检结果中,螺旋藻保健食品铅含量执行2.0m g/kg的标准。而就在一个月前,国家食药监局审评专家告诉记者应执行0.5m g/kg的标准。   针对“检测标准”的关键问题,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张晋京这样解释:国家食药监局对藻类中铅含量的监管标准随剂型的变化而变化,“普通剂型”的铅含量标准为“0.5m g/kg”,而“片剂”等剂型因原料浓缩后易致铅含量升高,故放宽为“2.0m g/kg”。   然而,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 B16740)》明确规定:对于重金属铅含量的监管标准,除“固体饮料”(如麦乳精等)和“胶囊”两种剂型适当放宽至“2.0”外,其余剂型一律以“0.5”作为判定标准。   此外,国家认监委《保健食品G M P(良好生产规范)实施指南》明确了“片剂”“胶囊”“固体饮料”分属不同剂型,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洁净区域。   专门负责保健食品审批的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相关人士和审评组专家也多次告诉记者,对于螺旋藻片剂中重金属铅含量的监管标准,应严格执行《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 B16740)》。“片剂”既非“固体饮料”,亦非“胶囊”,应以“0.5”作为监管标准。   当记者质疑“一个监管部门为何给出两种截然不同甚至前后矛盾的监管标准”时,张晋京改口称,对于“片剂”,目前尚无明确的铅含量检测标准,“这属于学术探讨范畴”。   事实上,记者实地走访的多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技术代表都明确表示,螺旋藻片剂的铅含量国标为“0.5”。记者在广东中山、珠海等当地监管部门对某保健食品企业出具的检验报告上发现,该企业两个批次的螺旋藻片剂,因铅含量检测结果为“0.79”和“0.87”(大于“0.5”但小于“2.0”),被当地监管部门判定铅超标,并予以封存、销毁或退货。   “受控”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令人怀疑   据了解,保健食品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检测项目、检验标准和技术方法等全部由国家食药监局“说了算”。本应作为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其独立性和客观性难免让人产生疑问。   在25号通知中,国家食药监局在已经检出相关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下,要求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再次送检。   这份通知的附件中标明,负责第二次抽检的机构是北京药品检验所、上海食品药品检验所、广东药品检验所等8家。记者辗转了解到,这8家检测机构均为国家食药监局业务指导下的各省市药监局直属事业单位。以“广东药品检验所”为例,它隶属于广东省食药监局,在业务方面,受国家食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指导。   那么,国家食药监局对检测机构是如何进行“业务指导”的呢?记者查询国家食药监局官网发现,随着《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确定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审核标准》《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保健食品试验和检验申请项目及要求《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陆续出台,保健食品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检测项目、检验标准和技术方法等全部由国家食药监局“说了算”。   据记者了解,国家食药监局还通过推进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管能力装备建设,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选择性投放来强化对检测机构的控制力 通过聘任检测机构的检测员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等手段与检测机构的核心技术人员直接建立联系。至此,本应作为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其独立性和客观性难免让人产生质疑。   不愿透露姓名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尽管国家食药监局将审批和标准、检测等关键大权集于一身,但如果出了问题,通过这样的检测流程,国家食药监局却可以把监管责任推给地方,规避自身风险。或在抽检结果中用“假冒”的结论,既可以推脱监管责任,又可以保住涉事企业,可谓一举多得。   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童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曾表示:“一旦出了事儿,第一责任人是企业,第二责任人是地方监管部门,第三责任人才是我们国家食药监局。”   保健食品检测流程还只是管中窥豹,事实上,保健食品从建章立制、行政许可、审评审批到市场监测、检验机构、行政处罚等所有环节,权力都集中在一个部门即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的手中。   部分受访专家认为,尽管前些年曾严判过郑筱萸等高官,惩处过三鹿等企业,但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仍层出不穷,特别是近年来大型企业和著名品牌频出丑闻,说明这一严重事关政府形象和百姓信心的领域里,权力高度集中与利益密切关联的顽症正愈演愈烈,长期缺乏透明监管和有效监督的乱局并没有改观。   相关评论:   螺旋藻检测标准朝令夕改 监管部门公信力受损   倘若药监部门如今依照宽松的铅含量标准才是正确的,那是否意味着,此前绿A、汤臣倍健等螺旋藻产品的检测,适用标准错误?以此推论,因为药监部门的"失误",导致这些螺旋藻产品品牌形象受创,销售量减少,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药监部门是不是应承担责任?是不是意味着,此前被强制销毁含铅量超标的螺旋藻产品其实是合格的,药监部门是否在滥用权力,是否应当赔偿该企业的损害?   附表各国(地区)螺旋藻产品含铅量标准   中国 美国 澳大利亚 欧盟   ≤2.0 ≤0.2 ≤0.2 ≤3.0   专家看法:   藻类片剂应该参照胶囊标准检测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食品营养与安全系主任何计国认为,藻类片剂的含铅标准还是应该参照胶囊的标准来检测。“它如果像吃饭那么吃肯定早中毒了,谁吃药片能当吃饭那么吃,肯定是和胶囊吃的一样量。”标准虽然制定的早,但当时对于重金属铅剂量的认定已经比较成熟。第一,考虑原料的来源不同 第二,考虑到使用量的不同,所以它标准肯定是有差异的。因为有一些食品它生长的环境或者说生长的特性不同,会富含某些成份,它的含量高,因此要是吃也是限制性的吃。【详细】   独家连线   螺旋藻产品或出现标准滞后问题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药部主任罗扬:国家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中提取物、铅含量有明确的标准,只有达到标准才能被批准上市,但有可能出现标准滞后的问题。   国家对保健食品的审核非常严格。事实上,我们国家刚刚颁布新版GMP,标准更加严格,企业都在进行相应的升级改造,同时,企业在生产前还要取得批准证书。   目前,保健品企业申报有两种途径,一是申报中介,主要针对一些没有申报能力的企业,但这类申报中介并不代表不专业 二是企业自己做申报。企业需要在产品上市前提供申报报告,报告内容不仅有文字的申报材料,同时要包括有第三方实验室或国家有关机构提供的实验数据,最后经由国家审批,并不是仅有中介或企业本身的申报报告就可以。企业想获得产品批文其实并不容易,很多企业审批两年都未能获批,而且,一旦被国家查处在审批中有问题,企业会因此倾家荡产,造假的成本很高。   我们国家目前并非是"重审批、轻监管",而是双管齐下。国家会对发现问题的产品进行跟进处理,有相应的追溯机制,对企业进行整改,重新检测,做出相应惩罚。但目前,在我国出现大面积召回的情况比较少见。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2022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部署,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及24家农药检验检测机构,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及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了2022年部级农药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结果 2022年我部组织抽查农药样品3615个(其中有7个样品因复检样品寄送丢失等原因按无效样品处理,电商销售农药抽检样品107个,已另行通报)。本次纳入统计的样品3501个,合格样品3370个,总体合格率为96.3%,比2021年农药监督抽查总体合格率95.4%提高0.9个百分点。不合格样品131个,不合格率为3.7%,其中检出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53个,占检测样品总数的1.5%,占不合格样品数的40.5%。不合格产品按标称生产企业被检出次数排序汇总情况详见附件1,不合格产品按被抽查单位次数排序汇总情况详见附件2。抽检结果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例行抽查产品合格率较高。共随机抽检农药样品2722个,合格样品2627个,合格率为96.5%,比总体合格率高0.2个百分点;比2021年例行抽查合格率96.0%提高0.5个百分点。 (二)专项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率略有下降。本次对生物农药、灭生性除草剂开展了专项抽查,共抽查750个产品(专项抽查和重点抽查有重合),合格产品709个,合格率94.5%,比2021年专项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率(95.2%)降低0.7个百分点。其中,抽检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产品639个,合格样品607个,合格率为95.0%,比2021年灭生性除草剂合格率(96.6%)降低1.6个百分点;分别在敌草快、草铵膦5个产品中检出百草枯,占灭生性除草剂样品的0.8%,占不合格灭生性除草剂样品的15.6%。抽检生物农药样品111个,合格样品102个,合格率91.9%,比2021年生物农药产品合格率(90.2%)提高1.7个百分点;9个不合格样品中,有6个标明有效成分未检出,有4个擅自添加化学农药成分,且有1个添加高毒农药克百威。 (三)重点抽查产品的合格率偏低。本次对往年涉及问题较多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开展重点抽查,共抽查了457个农药样品(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有重合),合格样品432个,合格率为94.5%,比总体合格率低1.8个百分点,比2021年重点抽查合格率(91.7%)提高2.8个百分点。其中假农药9个,占重点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36%。 (四)单剂产品质量高于混剂产品。在检测的3501个农药样品中,单剂2506个,占检测总数的71.6%,质量合格2424个,合格率96.7%;混剂995个,占检测总数的28.4%,质量合格的946个,合格率95.1%。 (五)杀虫剂质量合格率低于杀菌剂、除草剂产品。在检测的3501个农药样品中,杀虫剂1483个,占检测总数的42.4%,质量合格的1421个,合格率95.8%;杀菌剂648个,占检测总数的18.5%,质量合格的633个,合格率97.7%;除草剂1201个,占检测总数的34.3%,质量合格的1156个,合格率96.3%;其他169个,质量合格的160个,合格率94.7%。 二、主要问题 从检测情况来看,不合格产品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同一产品同时存在几种情况的,重复计算)。 (一)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的产品有39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29.8%。未检出的农药有效成分有:阿维菌素、胺菊酯、高效氯氰菊酯、顺式氯氰菊酯、烯啶虫胺、毒死蜱、马拉硫磷、茚虫威、苏云金杆菌、苦参碱、印楝素、苯醚甲环唑、甲基硫菌灵、氟环唑、三环唑、烯酰吗啉、辛菌胺醋酸盐、噻呋酰胺、草铵膦、草甘膦异丙胺盐、敌草快、二氯喹啉酸、2甲4氯钠、24-表芸苔素内酯、28-表高芸苔素内酯、胺鲜酯、赤霉酸(A4+A7)等。 (二)检出其他隐性农药成分。产品中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有26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19.8%。其中,在1个印楝素产品中检出高毒农药克百威和限制使用农药丁硫克百威,在1个毒死蜱产品中检出高毒农药克百威,在1个高效氯氰菊酯产品中检出毒死蜱。在4个敌草快产品和1个草铵膦产品中检出百草枯(见附件3),在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等4个产品中检出的二氯异丙虫酰胺属于未登记化合物。 (三)有效成分含量、安全控制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中含有标明的有效成分,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有83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63.4%。产品中有效成分外的安全控制项目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有12个,占质量不合格样品的9.2%。 (四)假冒或伪造农药登记证号。涉嫌非法生产的产品共5个(见附件4)。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号的样品有9个,占质量不合格样品的6.9%。 三、处理意见 (一)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未取得农药登记、假冒和伪造农药登记证号的,农药经营者和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从严从重处罚。涉及吊销农药登记证的,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本次抽查中,发现经营2种以上假劣农药的经营单位有8家(见附件5),生产2种以上假劣农药的标称生产企业有17家(见附件6),非法添加百草枯等禁用农药的标称生产企业5家,今后要把上述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二)对非法添加百草枯等重点监督抽查产品要追查来源。农业农村部自2017年连续开展专项监督抽查以来,灭生性除草剂中检出非法添加百草枯的比例持续下降,由2017年的3.8%降低至2022年的0.8%,敌草快中检出百草枯的比例由19.0%降低至1.4%。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非法添加百草枯产品的监督检查,紧盯不放。经营单位所在地和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经营台账、物流信息、银行流水等追查不合格产品的来源,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依法打击无证生产农药的行为。对于无证生产农药及其产品(见附件4),经营单位所在地和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依法追查不合格产品的来源,经营单位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追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者,坚决一查到底,从重从快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相关核查处理情况总结及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报农业农村部(电子版发邮箱:pmd@agri.gov.cn;纸质文件邮寄: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电话010-59192810)。附件1.不合格产品按标称生产企业被检出次数排序汇总表.xlsx附件2.不合格产品按被抽查单位次数排序汇总表.xlsx附件3.非法添加百草枯产品汇总表.xlsx附件4.无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汇总表.xlsx附件5.监督抽查发现的经营2种以上假劣农药的经营单位.xlsx附件6.监督抽查发现的涉及2种以上假劣农药的标称生产企业.xlsx附件7.2022年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doc
  • 食药局公布2015年上半年抽检结果:微生物不合格率占比最高
    p   8月28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2015年上半年食品安全抽检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滕佳材,新闻宣传司司长王铁汉,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司长王红,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巡视员毕玉安出席会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res04_attpic_brief.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7c3e6099-b134-4ed0-87fc-b3d4c7c2a06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2015年1-6月粮、油、肉、蛋、乳等5类大宗日常消费品抽检合格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res07_attpic_brief.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3a66cce9-f1aa-46d8-ad40-2df3296b5d7b.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2015年1-6月24类食品样品抽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占比情况 /p p   滕佳材介绍,上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抽检24类食品样品33252批次,其中检验不合格样品1236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6.3%。粮、油、肉、蛋、乳等5类大宗日常消费品中,乳制品抽检1391批次,不合格2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9.9% 蛋及蛋制品抽检409批次,不合格1批次,样品合格率99.8%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1975批次,不合格34批次,样品合格率98.3% 粮食及粮食制品抽检6680批次,不合格144批次,样品合格率97.8% 肉及肉制品抽检4678批次,不合格148批次,样品合格率96.8%。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情况,上半年抽检样品916批次,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19批次,占样品总数2.1% 检出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问题的(非直接的食品安全风险)样品36批次,占样品总数3.9%。此外,蔬菜及其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5.2%,水产及水产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2.8%,调味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7.1%,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的样品合格率为99.0%,酒类的样品合格率为96.2%。 /p p   关于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滕佳材介绍,一是发现禁限用农兽药残留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8%。主要是部分样品中检出克百威、氯霉素、孔雀石绿、瘦肉精和恩诺沙星等禁限用农兽药。二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占不合格样品的19.3%。主要是个别样品中检出硼砂、罗丹明B、富马酸二甲酯和罂粟碱等非食用物质,部分样品中发现防腐剂、甜味剂和着色剂等添加剂不合格。三是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35.0%。主要是部分样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霉菌等指标超标。但也有个别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单增李斯特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四是重金属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12.7%。主要是部分样品铝、铅、镉等指标超出标准限值。五是品质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的31.9%。主要是部分样品酸价、酒精度和电导率等项目不合格。 /p p   经专家分析: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种养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兽药的因素,也可能有在流通环节故意使用的情况。非法添加问题,主要是生产经营者对法规标准认知度不高或者存在主观故意,为延长保质期或提升产品感官品相,违反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甚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造成。微生物污染问题,主要是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储运过程和销售终端未能持续保持储运条件,因包装不严、破损造成二次污染等原因造成。重金属污染问题,与产地环境污染和肥料、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受到污染等因素相关,也说明生产加工者原料把关不严。品质指标不合格问题,主要是生产工艺不合理或关键工艺控制不当引起,也不排除存在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故意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甚至违法掺杂使假的情况。 /p p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滕佳材强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时采取四项措施予以处置。一是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和涉嫌问题产品 二是督促企业及时排查风险因素并采取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是针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部署各地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注重查处大案要案 四是第一时间对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在总局官网开设专栏,每周公布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并同时进行风险解读和消费提示。 /p p   下一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力度,着力提高科学性和靶向性 将不断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加强日常监管与监督抽检有机衔接,规范治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力度,逐步实现全国统一、规范化公布,并深化监督抽检结果运用。 /p p   滕佳材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结合上半年出现的问题,在六方面做好食品抽检工作: /p p   一是进一步提高抽检的科学性和靶向性。明确分工,总局、省、市、县四级自己抽检,分出一个总体的安排,各有侧重,既做到分兵把守,又做到上下联动,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抽检全覆盖。明确重点,突出农兽药残留、“一非两超”、重金属等化学污染项目,突出肉、菜和水产品等高风险品种,突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 /p p   二是规范治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主要问题,做好原因分析和组织综合治理。加强从业者的教育,引导行业严格自律。督促各方严格落实总局今年5月发布的《关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告》。 /p p   三是夯实基层监管工作。目前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基本到位,我们将进一步深入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做到基层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推进系统内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指导,规范监管行为。 /p p   四是建立完善问题协调解决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部门间、国家与各省间、部门与行业组织间风险通报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在开发布会以前,总局已经召开了国家行业协会的情况通报会,把今年上半年抽检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行业协会提出了通告,希望行业协会发挥好行业自律的作用,对行业问题通过制定规章、加强自律,提醒企业进行改进,要求他们做好这项工作,加强社会共治。 /p p   五是推动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共同做好标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切实做好标准贯彻落实工作。 /p p   六是加大抽检信息公布力度。在全国范围内作出整体部署,逐步实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各省级局同步规范化公布抽检信息。探索建立抽检数据统计与公布制度,深化抽检结果运用。   /p
  • 餐饮服务食品抽检将实行抽、检分离制度
    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转包抽检任务   中新网8月26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该局印发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于发布之日起施行。《规范》指出,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检验部门同意,不得分包、转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规范》规定,承检机构应当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食品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采样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检验方法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方法。   《规范》指出,承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建立本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并经食品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发布。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可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   《规范》明确指出,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检验部门同意,不得分包、转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情况时,必须如实记录,经食品检验机构的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规范》进一步明确,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及时报送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还应当附具检验报告。 附: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0]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所使用的食品(含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场所和环境等依法进行抽样和检验的活动。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按成本价购买所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被抽检单位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计划和方案   第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是: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主要食品原、辅料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三)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的重点环节   (四)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较多的业态和场所   (五)对人体有潜在危害、对其安全性必须严格控制的物质。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通报、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结果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第七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和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承担抽样任务的监管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抽样区域等   (二)承担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检验任务等   (三)抽检样品的种类、来源、批次、频次和检验项目等   (四)采样方法、抽样量、样品封装、传递和储运条件等   (五)检验方法标准和检验依据或其他判定标准等   (六)结果汇总和报送机构   (七)完成时间和结果报送日期。   第九条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评价与监督抽检联动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通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通报,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危害因素,及时开展监督抽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的区域、环节、品种、项目和频率等。   第十条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对经确认不合格的样品或按程序进行复检后仍不合格的样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三章 抽 样   第十一条 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任务主要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验任务主要由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负责。根据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要求检验机构协助进行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检单位出示证件和监督抽检通知书,并告知监督抽检的性质和抽样内容等。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或《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并分别加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被抽检单位公章,且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单位在场人员签字。被抽检单位无公章或无法现场盖章的,由被抽检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   现场无法抽取到样品的,应当由被抽检单位出具抽样未果证明。   第十三条 抽取样品时,抽样量应当不少于检验需要量的3倍。对于均匀性较好的样品,应当现场分为三份,一份检验,两份留样 对于均匀性不好的样品,抽样量应当满足实验室处理分样的需要,检验前将抽取的样本分为三份,一份检验,两份留样,并做好分样操作记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抽样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四条 被抽检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拒绝接受抽样: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   (二)抽样人员应当携带的监督抽检通知书和证件等材料不齐全   (三)被抽检单位或抽检品种等与监督抽检通知书不一致   (四)抽样日期超过监督抽检通知书有效期限。   第十五条 被抽检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抽样,抽样人员应当向被抽检单位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如果被抽检单位仍拒绝抽样,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拒绝抽样说明书并签字,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抽检不合格处理。   第十六条 抽取的样品应当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特性,或其标签标识上注明的储运条件储藏运输,以确保样品在检测前的完整性和原始性。在样品储运过程中,应当配备温、湿度测量仪表,建立温、湿度测量记录。   第四章 检 验   第十七条 承检机构应当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并由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遴选和公告。   第十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采样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十九条 样品的前处理应当严格按照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进行,样品处理量应当能满足方法检测限的要求。   第二十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遵循检验规程,按照监督抽检方案中规定的方法和依据进行检验和判定。检验方法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方法。   第二十一条 承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检测方法进行方法学验证,按照相应标准建立本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并经食品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发布。   第二十二条 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筛查。   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可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   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办法另行规定。经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第二十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检验部门同意,不得分包、转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第二十四条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情况时,必须如实记录,经食品检验机构的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检验数据处理应当遵循测量误差与数据处理技术规程。   第二十六条 检验结果接近限量标准的临界值时,承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重新选择实验室备份样品安排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及时报送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还应当附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八条 被抽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则视为认同结果。   复检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监督抽检任务,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样品登记汇总表、抽检结果汇总表、不合格样品汇总表和不合格被抽检单位名录等材料,并编制监督抽检年度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监督抽检的结果公开应当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规定,并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对不合格样品进行确认后方可发布。   抽检不合格产品涉及其他监管环节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抽检结果通报有关监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在项目总结时,将自评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项目完成3个月内,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参与监督抽检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秉公执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检验人员应当独立按时完成任务,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三十三条 承担监督抽检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监督抽检结果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情况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抽样工作规定的,由抽样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并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如抽样单位明知有违纪行为而不做处理的,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成其做出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对违反检验工作规定,伪造检验结果,或因出具检验结果不实而造成损失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理。   第三十六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其他相关监督抽检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食品分析方法学验证     2.监督抽检文书要求     3.项目绩效自评要求
  • 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及三大突出问题
    2021年上半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808640批次,依据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检验,检出不合格样品42412批次,总体不合格率为2.34%,较2020年同期上升0.23个百分点。其中,第二季度抽检不合格率为2.36%。   从食品抽样品种来看,消费量大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抽检不合格率分别为1.06%、1.19%、1.44%、0.32%、0.21%,均低于总体不合格率。与2020年同期相比,水产制品、蜂产品、水果制品等20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有所降低,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酒类等13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有所上升(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见附件)。   从检出的不合格项目类别看,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分别占不合格样品总量的37.29%、19.01%、15.21%;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总量的9.70%;有机物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总量的8.40%;重金属元素等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总量的6.31%。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市场监管部门已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并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严格控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按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置并公布信息。   特此通告。
  • 112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通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人防办关于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津市场监管认〔2022〕19号各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人防办,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审查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认〔2022〕12号)的安排,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在全市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抽查共计随机抽取检验检测机构112家,其中,机动车检验机构30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3家和8个项目现场,建筑材料检测机构25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39家,司法鉴定机构5家,其他领域的机构10家。监督抽查采取部门联合检查和单独组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机动车检验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实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委、市人防办联合组织实施,其他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实施。从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机构能够履行主体责任,管理体系、人员、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能够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本次监督抽查中,注销检验检测机构5家,暂停使用资质认定标志的检验检测机构1家(均已在市市场监管委外网公布)。23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已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其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的17家,涉及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的3家,涉及公安交管部门调查处理的3家。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别移交相关区局处理。(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详见附件1)本次监督抽查中,12家建筑材料领域机构进行了现场盲样考核。其中,钢筋物理性能检测项目为3个参数,5家考核结果有部分参数不合格;钢筋化学检测项目为5个参数,6家考核结果有部分参数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取消其相应项目的检测能力,自即日起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结果(考核结果见附件2)。对被抽查机动车检验机构的42名授权签字人进行了闭卷考试,合格人员35名,不合格人员7名,不合格人员不再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规定的授权签字人能力要求,已将相关名单移交相关区局处理。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3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10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1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3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立案查处2家,罚款共计20万元,其中,对机构相关责任人罚款9万元;对4家机构立案调查,对11家机构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二是14家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9家检验检测机构违规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上述23家检验检测机构的违规行为已转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采用责令改正、说服教育等方式督促其完成整改。(二)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1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嫌不按国家确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上述3家机构的行为已立案处理,正在开展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二是4家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数据异常,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上述机构下达了责改决定书,要求相关机构立整立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书;三是在本次检查中还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落实检验程序不严谨、经营管理存在疏漏的问题40余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已要求相关机构对发现的问题逐项纠正,吸取教训,加强管理,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标准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三)公安交管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8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车辆外检把关不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仓栅式货车未安装顶棚杆或安装的顶棚杆间距不符合规定,车辆尾部标志板、反光标识未按要求粘贴或破损缺失,外观严重破损仍通过检验等;二是3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车辆存在违规改装情形,主要表现在货车加装后射灯或大灯防护罩,平板挂车加装插槽等;三是4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秩序较乱,占用预约通道,未严格落实“12123预约车辆随到随检”、“交钥匙工程”等车检改革新政,服务质量有待提升。针对以上问题,约谈了相关机动车检验机构负责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相关问题及车辆,对为改装车辆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3家检验机构,暂停采信其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责令召回车辆,恢复原状,重新检验。(四)人防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门框垂直度报告数据与监督抽查实测数据不符并且偏差值过大;二是门扇厚度报告数据与监督抽查实测数据不符并且偏差值过大;三是人防门的规格型号报告与监督抽查不符;四是门框孔宽度报告数据与监督抽查实测数据不符并且偏差值过大。三、工作要求(一)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案示警,以案为戒,对照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对不涉及行政处罚的机构,督促整改落实,并将处理情况上报各自市级主管部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到由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采取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查实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职责坚决依法处理,更好的规范我市检验检测市场。附件:1.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机构名单2.建筑材料及工程领域现场盲样考核结果市市场监管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人防办2022年11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名单序号机构名称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后续调查处理部门处理情况1天津滨海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建材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罚款17万元2天津市津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北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万元3天津华恒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建材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立案调查中4天津皑迩慷室内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立案调查中5天津市和瑞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立案调查中6中建(天津)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材涉嫌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立案调查中7天津华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环保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调查处理中8蓝茵检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环保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调查处理中9天津市宝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调查处理中10天津金角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调查处理中11天津市蓝海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调查处理中12天津诚顺达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建材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调查处理中13调查处理中14天津众诚弘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环保生态环境执法总队立案调查中20碳硅锰磷
  • 卫生部通报圣元乳粉检测结果
    卫生部通报圣元乳粉检测结果 “性早熟”与其无关联   卫生部8月15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圣元乳粉疑致儿童性早熟”调查结果。通报指出,检测结果符合国内外文献报道的含量范围。   针对媒体报道有婴幼儿因食用圣元乳粉导致性早熟的情况,卫生部委托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等检测机构,采用国际通行的检测方法(《动物源食品中激素多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21981-2008),对乳粉中雌激素和孕激素含量进行了平行检测。圣元乳粉样品来自湖北省患儿家中剩余乳粉,以及湖北武汉和北京市场销售的优博、优聪样品,共计42份样品。还抽取了国内外其他14家企业的20个品牌产品,共31份样品。   检测结果表明,42份圣元乳粉中未检出己烯雌酚和醋酸甲孕酮等禁用的外源性性激素,内源性雌激素(17β-雌二醇和雌酮)和内源性孕激素(孕酮和17α-羟孕酮)的检出值分别为0.2-2.3μg/kg和13-72μg /kg,其中患儿家中存留样品雌激素和孕激素检出值分别为0.5μg/kg和33μg/kg。检测结果符合国内外文献报道的含量范围。   湖北省对3例疑因食用乳粉致性早熟的病例再次会诊和回访,并检测激素水平、骨龄等项目,未发现患儿生长发育明显加速,仅能判断为单纯性乳房早发育,为临床常见病例。此外,卫生部向部分国内儿童专科医疗机构调取的就诊资料显示,近年临床就诊的儿童性早熟病例数未见异常升高趋势,就诊的假性性早熟儿童中,纯母乳喂养和人工喂养的比例基本相当。   综合以上检测结果和临床会诊意见,卫生部专家组评估认为,湖北3例婴幼儿单纯性乳房早发育与食用圣元优博婴幼儿乳粉没有关联,目前市场上抽检的圣元乳粉和其他婴幼儿乳粉激素含量没有异常。   事件发生后,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和湖北省,立即开展调查处理,成立了由儿科、营养、食品安全、检验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湖北省3例患儿会诊结果进行会商,对其他5省6家儿童专科医院近5年来的儿童性早熟病例进行讨论,对样品检验结果进行了分析评估,确保调查结果科学。
  • 你加的油合格吗?高新区成品油质量抽检结果出来了!
    你加的油合格吗?高新区成品油质量抽检结果出来了!临沂高新区发布发布时间:08-1417:07临沂市高新区委宣传部为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8月6日、8月7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流通领域及生产领域成品油质量进行快检,车用尿素进行常规抽检。此次抽检对全区加油站进行全覆盖,采取抽样快检的方式,将车用柴油作为重点内容,会同第三方检测机构专业人员、专用设备进行抽检,严格按照抽检程序抽取样品,提高专项质量抽检的科学性、规范性。目前,共抽检加油站13家,共抽检成品油39个样品,合格率100%。下一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和油品质量的监管。不定期开展成品油抽检,对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主体依法进行处理,严惩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贡献力量。消费者在选择和使用车用汽油、柴油时,应注意:1、要通过正规渠道即正规加油站加油,尽量到产品标识清晰、准确、口碑好的加油站去加油。2、不要随便添加来路不明、成份可疑的添加剂,以免损伤汽车性能。3、注意外观气味。无论汽油还是柴油,呈淡黄色、清澈透明,无明显刺激性异味。4、选择合适标号。标号代表油品的辛烷含量,代表油品在发动机里燃烧时避免产生爆燃的能力。应当根据使用说明书选择适合自身车辆标号的油品。5、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商品质量监测信息,优先选择政府部门质量公告中公布的抽查商品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的商品,慎重购买抽检不合格商品经营者销售的商品。通讯员 | 孔秋爽(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质检总局公布食品抽检“黑名单”
    品客薯片   86批次问题洋货进国门时露馅   晨报讯 86批次食品、化妆品洋货在入国门时被检出问题,拦截于国门之外,其中包括近39公斤进口自美国的“品客”薯片,被发现菌落总数超标。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昨天公布今年3月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黑名单”。   黑名单中包括进口自美国的美国P&G生产的38.92公斤“品客”辣椒味薯片,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目前已退货。进口自法国Nutribio公司的三种婴幼儿配方奶粉检出感官检测不合格,共131.4吨奶粉已经全部退货。进口自越南的“菓子工房”菠萝蜜片发现菌落总数超标,也已进行退货处理。进口自英国的“亨氏”奶油色拉酱检出违规使用化学物质核黄素,已销毁。在首都机场拦截了进口自法国的1.8公斤大肠菌群超标的牛奶酪,已销毁。   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这些上了“黑名单”的食品、化妆品洋货均已做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未进入国内市场销售。   相关新闻:品客薯片三次被列黑名单 日销售量不到一罐   “品客”薯片又被检出致癌物质   昨天,国家质检总局通报的今年4月份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黑名单”上,曾几次上黑榜的美国宝洁公司的“品客”薯片,这次又有酸奶油洋葱味和比萨味两种不合格,原因依然是宝洁公司解释为“中国标准与欧美市场标准存在差异”的添加剂溴酸钾超标,溴酸钾是一种致癌物。   这已是“品客”第三次被列黑名单,但目前多数杭州超市依然有售。   早在2007年12月和今年1月,宝洁就已有数款“品客”薯片列入“黑名单”。   有研究表明,溴酸钾是一种毒害基因的致癌物质,可导致人体的肾脏、甲状腺及听力等其他组织发生癌变。   杭州超市仍在降价促销 单品日均销量不到一罐   昨天下午,好又多超市朝晖店二楼,工作人员抱着一箱“品客”薯片上柜。不同的是,这款新到“品客”薯片还在外包装上打出了买薯片赢取数码产品的促销活动。   但对品客薯片再次被检出有致癌物一事,超市工作人员称并不清楚。   截至昨天下午,记者发现世纪联华施家桥店、华润万家、华联等超市均还在继续销售“品客”薯片。   事实上,由于连续多次被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出致癌物溴酸钾,“品客”薯片在杭州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已大不如前。   昨天下午,好又多超市朝晖店负责人胡继斌打开了超市销售系统,数据显示最近八周内“品客”薯片的销售情况,其中单个品种的日销售量不超过2罐,一些品种甚至好多天才卖出一罐。   华联超市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电视上看过“品客”薯片被查出致癌物的消息,但对“品客”的销售不构成影响,因为它本身销售就不好。   为什么超市不下柜称不敢得罪“宝洁”   “目前,国家检测出涉嫌致癌物的‘品客’薯片,我们这里还没有看到完全一致的品种。但如果质监或其他有关部门查出了与我们所销售完全一致的问题产品,超市一定会在第一时间下柜。”胡继斌说。   有消费者质疑,“品客”频频“出事”,为什么超市方面不将其下柜?   一位长期研究商业的业内人士分析,对于像“品客”这样的产品来说,即使销量不好,超市也很难有所作为。众所周知,‘品客’薯片属于宝洁公司的产品。而目前超市90%的日化用品来源于宝洁公司。如果因为一个产品“得罪”宝洁,就很可能造成其他产品断货的窘境,超市的日化专区就有可能开天窗。即使用其他产品去填补空缺,超市的形象也会大打折扣。   该人士透露,只要宝洁在日化行业还是龙头地位,超市就不敢轻易去动它的任何一个产品。所以也就不难理解大部分超市、商场在“品客”多次“出事”之后依然把它留下来。(每日商报)   相关新闻:质检总局公布抽检“黑名单” 膨化食品成重灾区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开展了2010年第2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对29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并公布了抽查结果。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公室工作人员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介绍,本次食品检测中,膨化食品问题较多,旺旺仙贝、味一锅巴等22种膨化食品均 “榜上有名”。电子产品也问题多多,容声、华硕、荣事达等均进入“黑名单”。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将此次抽查情况通报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责成相关部门对此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   膨化食品是重灾区   在2010年第二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中,食品共抽查了6类,包括啤酒、绿茶、碳酸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特殊配方乳粉、膨化食品。   其中,140家企业生产的160种膨化食品的抽查中,22种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率达14%成为“重灾区”。膨化食品中“上榜”的主要知名品牌为:潍坊瑞麦食品有限公司4月18日生产的“旺旺仙贝”520g/袋4被查出大肠菌群超标 北京市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的米果(88g/袋)菌落总数不合格等。   记者致电旺旺集团上海总部,对方称相关负责人正在开会。记者从旺旺内部人士处了解到,集团正就此事讨论解决方案。昨日,旺旺集团相关负责人周继文(音)告诉记者,集团召开了生产、品管等多部门会议,就不合格产品一事进行追查。   “今年4月,质检总局对我们全国范围的18家公司的全部产品进行了抽检,目前只发现这一个批次的产品出问题,我们怀疑是个别情况。”周继文说,送总局检测的样品在公司自检时并未发现问题,不排除样品运输途中以及检测的周围环境是否对检测存在干预的可能。企业会接受国家总局的结果,在内部进行追查、做到严格内控。   “维维”正在紧急整改   另外,此次对特殊配方乳粉的检查情况较好,在抽查的58种特殊配方乳粉产品中仅发现黑龙江 “冰都”和宁夏“维维”两种奶粉不过关。其中,前者去年11月4日生产的学生营养奶粉(400g/袋)维生素颔联实测1.2IU/100g,未达到产品标签5.0IU/100g。银川维维北塔乳业股份公司3月18日生产的400g中老年奶粉钙含量实际检测量为661mg/100g,未达到企业标出的750~1800mg/100g。   维维集团旗下维维股份生产部相关负责人称,总部主要产品为豆奶,并不产奶粉,问题产品是由维维股份旗下主要控股子公司银川维维北塔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银川维维北塔乳业相关负责人耿部长称,目前企业针对此事进行整改。知情人士说,“因含量仅几毫克,加工中钙较容易流失。”另外企业对检测结果是否存在偏差存有一定疑虑。   相关新闻:质检总局通报洋货黑名单 美进口“毒奶粉”被拒   美国进口“毒奶粉”被“拒之门外”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通报了今年2月进境不合格的食品和化妆品名单,有104批次的洋货上了此黑名单。其中,韩国乐天矿泉水检出细菌总数超标,美国金装婴儿配方奶粉、幼儿配方奶粉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超标,检出阪崎肠杆菌,均被退回。   质检总局表示,这些问题产品是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的,都已依法进行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这些不合格批次的产品未在国内市场销售。   在此次发布104批次的产品“黑名单”中,由中丝顺发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产品成为不合格“大户”,该公司从意大利进口面包、甜点等食品共有15个批次产品查出不合格项目,益海(连云港)油化工业有限公司从印尼进口的7个批次的初榨棕榈油被检出酸价超标。   近来一直不太“太平”的婴幼儿奶粉,在此次进境的产品中同样被检出有质量问题。由百得智(汕头保税区)营养品有限公司从美国进口、由RICEFIELD公司生产的两个批次的金装婴儿配方奶粉和幼儿配方奶粉,共超过7吨,分别被检出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超标以及阪崎肠杆菌,已作“退货”处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此次质检部门的通报中,有多个批次的洋酒被检测不合格。如深圳市裕凯商贸有限公司进口的、制造商为法国勃艮第的酒渣白兰地、李子味白兰地检出甲醇超标,意大利女巫牌烈酒超标,法国云赫庄园的贵妇甜白葡萄酒、法国利维耶尔酒庄的红德太太甜白葡萄酒检出二氧化硫超标等。
  • 质检总局通报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查结果
    质检总局:3种婴幼儿乳粉不合格 雪花乳业上榜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通报了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乳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在抽查的54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中,有3种不合格,在抽查的60中乳粉产品中,有1种不合格。   此次对截至今年3月底核发生产许可证的114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进行了全面抽查,因企业无库存产品、暂时未生产等原因,实际抽查了17个省份54家企业生产的54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同时还抽查了14个省份53家企业生产的60种乳粉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等相关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蛋白质、维生素、铅、硝酸盐、三聚氰胺等4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同时,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19644-2010等相关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乳粉产品的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乳粉产品中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黄曲霉毒素M1、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三聚氰胺等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对于乳粉产品,抽查发现陕西金牛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全脂甜奶粉产品的大肠菌群项目超出标准规定。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已依法责令企业进行整改。目前这家企业经自查整改后复查检验合格。   抽查发现有3家企业的3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菌落总数、生物素、a-亚麻酸、亚油酸与a-亚麻酸比值、叶酸项目。对抽查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涉及的3家企业已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目前,内蒙古呼伦贝尔农垦雪花乳业有限公司经过自查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全自动包装机紫外灯使用时间过长,对包材杀菌不彻底,企业已更换紫外灯管,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经当地质监部门再次对企业进行回访和复查,整改后的产品质量抽样复检合格 西安市阎良区百跃乳业有限公司经自查分析,认为企业标准中相关指标制定不合理,这家企业已修订了企业标准,正在上报备案过程中 陕西省定边县乳品实业有限公司已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当地质监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企业整改后的复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3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2902批次,不合格1119批次,监督抽检总体不合格率为1.78%。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从抽检食品品种来看,居民消费量较大的乳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抽检不合格率分别为0.12%、0.21%、0.84%、4.11%、0.66%。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见附件。   从检出的不合格项目类别来看,占抽检不合格样品总量较高的项目分别为:农药残留超标36.84%、微生物污染14.04%、重金属等元素污染12.04%、兽药残留超标11.64%、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10.75%、质量指标不达标8.67%。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具体抽检信息可在其政府网站或通过其他有效途径查询。   特此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2023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序号食品种类样品抽检数量/批次合格样品数量/批次不合格样品数量/批次样品不合格率1粮食加工品52135202110.21%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0423022200.66%3调味品32843268160.49%4肉制品28662842240.84%5乳制品1621161920.12%6饮料24332415180.74%7方便食品1029102720.19%8饼干15621551110.70%9罐头3383380010冷冻饮品13913810.72%11速冻食品1349134360.44%12薯类和膨化食品67967810.15%13糖果制品2135213050.23%14茶叶及相关制品81080910.12%15酒类2187218250.23%16蔬菜制品14841442422.83%17水果制品14991466332.20%1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4271408191.33%19蛋制品2562560020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565511.79%21食糖56555961.06%22水产制品52551871.33%23淀粉及淀粉制品83983360.72%24糕点25992565341.31%25豆制品68368120.29%26蜂产品1171170027保健食品50350120.40%28特殊膳食食品53530029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0100030婴幼儿配方食品2932930031餐饮食品614459921522.47%32食品添加剂1491490033食用农产品16833161426914.11%34其他食品18017910.56%总计629026178311191.78%
  • 本科毕业论文将每年抽检!有这些行为将撤销学位
    近日,教育部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办法》如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第二章 评议要素和重点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第六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应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第三章 工作程序第七条教育部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抽检信息平台),面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第八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基于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第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抽检信息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第十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第四章 结果反馈与使用第十一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第十二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一)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三)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四)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五)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第十三条教育部定期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范畴。第十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保障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工作预算,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第十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申诉机制,规范申诉处理程序,保障有关高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各有关高校应按照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准确完整地提供本科毕业论文、学位授予信息等材料。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省(区、市)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饮用水抽检不合格 厂方:爱喝不喝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9 月底在其官方网站发布《2012 年广东省配制酒等23类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抽检情况通报》, 其中, 奇康饮用天然净水由于菌落总数严重超标被列入检验不合格名单。   此事近日在华南农业大学师生中引起轩然大波, 因为他们正是该饮用水的主要消费群体。华农学子就保证饮用水品质向厂方献策,但对方对此却给出“爱喝不喝”的回应。   水质不合格,学生很惊讶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此次共抽查60批次瓶(桶)装饮用水,其中有19 批次的饮用水检验不合格。而奇康饮品有限公司5月份生产的其中一个批次饮用水因为被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而“榜上有名”。9 月27日, 有网友将奇康饮用水质检不合格的消息发布到微博后, 引起华农师生的强烈关注,一天内微博转发量便超3200 次。   据了解, 自从2007 年起, 华农师生一直是奇康桶装水的“消费大户”,超90%的华农学生饮用奇康桶装水。“我住华山南,君住跃进北, 日日思君不见君, 共饮奇康水。” 这些段子一直在华农校园内广为流传。   奇康饮用水被爆存质量问题,不少学生“一下子蒙了”:“我们学校几万人天天喝的水居然不及格。”也有学生把桶装水水质不合格与开学时拉肚子的经历联系在一起。   呼吁:建立监督机制   面对质疑,9 月29 日,奇康公司在微博上回应,其在今年6 月20 日收到检验结果通知单后,已作相应整改,并在微博中贴出最近一次的饮用水抽检结果,记者依稀看到各检验项目均为合格。   但学生对此并不“ 买账”, 网友“Sam_Is_A_Hole” 质问:“广州奇康饮品是否找出问题原因?是否召回抽查不合格产品?”   有学生向校方建议, 学校是否能更换桶装水供应商? 对此,校方并无给出明确答复,只是表示“奇康水厂已划归学校开发公司管理”,有疑问请与厂长咨询。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华农大四学生表示,奇康饮用水已在学校服务多年,一次检验不及格确实不代表其饮用水的质量,但奇康基本上垄断了华农学生宿舍饮用水市场,作为消费者的学生却无法监督其品质,这并不公平。他建议,为了保证学生饮水安全,奇康应该建立一个长期的监督机制,定期向学生公布饮用水检验结果。   奇康公司:“信就喝,不信就别喝! ”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上了奇康水厂厂长余先生。但记者还没说出来意,电话那头的余先生便大放“连珠炮”:“我们没有什么说法,信就喝,不信就别喝! ”他强调,这只是其中一批次的桶装水存在问题,“学生愿意喝就喝,不会强求,不愿意喝可以买外面的水。”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对于厂长“爱喝不喝”的态度,有学生坦言,他们根本就不能做得那么“洒脱”。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华农大三学生告诉记者,奇康饮用水在华农已处于垄断地位,学生在宿管处订水时,只能选择奇康,如果有学生订购其他品牌的桶装水, 宿管是不允许搬水工上宿舍的, 学生只能自己下楼搬水, 有时候甚至连学生也不能把水搬上宿舍。因此学生就算有意见也只能继续订购奇康桶装水。
  • 儿童用品抽检结果:含多种超标重金属
    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与国际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网络(IPEN)近日联合公布了从中国五城市抽检的儿童用品重金属检测结果。在随机购自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和香港五城市的500件产品中,有约32%的样品含多种有害重金属,包括铅、锑、砷、镉、铬和汞 另有近10%的产品含铅总量超出国家标准。绿色和平呼吁政府建立更加严格的儿童用品重金属标准,并进一步加强包括重金属及环境激素类物质在内的化学品的管理,以减少、限制和最终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   “产品中的重金属类物质是儿童健康的隐形杀手,极少量的铅和汞也可能对儿童的神经发育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儿童有啃咬玩具的习惯,极易受到有毒有害物质的威胁。”绿色和平污染防治项目主任武毅秀说,“政府应严格限制儿童用品中使用的重金属类物质,对于重金属超标产品更是不能姑息。”   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绿色和平联合国际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网络从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和香港的商场、超市和批发市场上随机购买了500件儿童产品,包括玩具、文具以及儿童服饰、水杯等产品,并使用手持X射线荧光分析仪[2]对产品中的6种有害重金属含量进行了快速检测。   调查结果显示,500件样品中有337件不含有害重金属,约占总量的68%。有48件产品的含铅量超过中国规定的儿童玩具涂层中铅含量(含铅总量)限值600ppm[3],占产品总量的9.6%。   “幼年接触重金属造成的健康危害即有可能会持续到青少年和成年阶段,儿童的产品中应该完全避免铅及其他有害重金属的使用。”国际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网络高级科学顾问Joseph DiGangi博士说。“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大部分产品可以做到不含有害重金属,这说明工业界从儿童产品中彻底淘汰重金属的使用并非遥不可及。”   此次检测的6种重金属可严重危害神经、血液、免疫、消化等多种人体系统,引发疾病。而铅作为一种已知的毒性最大、累积性极强的重金属之一,对儿童的危害尤其严重,会引发智力发育、体格生长、学习能力等多方面的障碍。研究显示,人体内的铅含量没有安全阈值,人体对铅的暴露值应该为零[4]。“本次产品检测信息将通过绿色和平网站向公众公开,消费者轻点鼠标就可以查询,并依此为孩子们选购更为安全的新年礼物[5],”武毅秀表示。   绿色和平与国际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网络呼吁,生产厂商应该积极减少、淘汰生产过程和供应链中的铅、砷等有害重金属 并呼吁政府基于预防性原则对儿童产品中的含铅总量提出更严格的限制标准,并落实监督执行。同时,绿色和平还建议政府仿照现存的玩具铅含量标准,对儿童用品中的其他重金属类物质设置“总含量”限值,更好地保护儿童健康。
  • 药监局回应螺旋藻抽检结果变脸:不存在猫腻
    因相继下发的文件中就相同产品是否重金属超标的判定截然不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日前,《经济参考报(微博)》一篇报道称,不合格名单出炉后,相关企业赴京“公关”“搞定”此事,并直指螺旋藻官方抽检结果“变脸”有玄机。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报道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应。   关于抽检结果质疑   两次认定大相径庭   绿A、汤臣倍健、清华紫光(金奥力)等13种螺旋藻“蓝帽”产品先被认定重金属铅、砷、汞含量均不合格。经媒体报道后,多个产品“逆转”为合格,如绿A牌螺旋藻精片、汤臣倍健牌螺旋藻片等产品铅含量在二次监督检查中“均未超过国家限量标准”。   回应   差异缘于程序不同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2月29日通知所涉及的13个产品是“监测”发现的“可疑产品”。而3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的则是“监督检查”的结果。   至于两者的区别,“监测”是通过产品抽样检测、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等多种途径,了解和掌握市场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发现可能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进而为监督检查提供重要导向。而“监督检查”是为进一步查明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它必须经过现场检查、产品确认、监督检验等法定程序,行政处理只能以监督检查结果为依据。“两者的程序和作用是不同的。”   关于执行标准质疑   企业公关“被放宽”   《经济参考报》报道称,国家食药监局两次抽检结果大相径庭、一些企业从“不合格”摇身变“合格”的背后,是企业“公关”的结果。   据了解,在国家食药监局最新的抽检结果中,螺旋藻保健食品铅含量执行2.0mg/kg的标准。而报道称,一个月前,国家食药监局审评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应执行0.5mg/kg的标准。《经济参考报》称企业赴京“公关”,抽检标准“被放宽”。   回应   检测标准始终没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回应称,两次公布的结果均按照2.0mg/kg的标准得出结论,不存在前后不一的情况。   关于目前螺旋藻类保健食品执行的标准,回应称一般产品的铅指标限量为0.5mg/kg,一般胶囊产品为1.5mg/kg,以藻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和胶囊产品铅指标限量为2.0mg/kg。标准并未明确以藻类为原料片剂产品的铅指标限量,但由于片剂产品的食用量一般与固体饮料相近,以藻类为唯一原料的片剂产品铅指标限量始终执行以藻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铅指标限量2.0mg/kg的标准。   回应还称,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此类问题组织过相关专家进行讨论,“专家一致认为,以藻类为唯一原料辅以其他少量辅料组方的产品(包括片剂),铅指标限量为2.0mg/kg是科学合理的”。   针对螺旋藻保健食品铅限量与一般保健食品不同的问题,国家食药监局表示,目前国家批准的以螺旋藻为原料保健食品产品一般每天食用量为2-6克,以2.0mg/kg限量计算,食用6克螺旋藻类保健食品的铅暴露量与饮用1袋(240毫升)牛奶或食用约半两(24克)鱼类食品的铅暴露量相当。因此,这一限量标准是安全的。   关于检测权威质疑   检测机构不够独立   《经济参考报》报道质疑,保健食品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检测项目、检验标准和技术方法等全部由国家食药监局“说了算”。本应作为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其独立性和客观性难免让人产生疑问。并称保健食品从建章立制、行政许可、审评审批到市场监测、行政处罚等所有环节,权力过分集中在一个部门即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的手中。   回应   检验报告客观公正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回应称,我国对保健食品实行审批制,注册审批工作包括受理、现场核查、注册检验、专家审评、审评中心审核、行政审批等6个环节。其中,国产产品的受理、现场核查等工作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 注册检验工作由认定的注册检验机构承担 进口产品的受理以及所有产品的技术审评、行政审批等工作分别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部门承担。   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采取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人员审评和审评专家委员会审评相结合的模式,目前是以审评专家审评为主。每次参与审评的审评专家根据相关规定采取随机的方式从审评专家库中抽取。注册检验机构应按照规定出具客观、公正、准确的检验报告,有关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注册检验机构收取。自2009年1月起,按照国家规定,保健食品审评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媒体的舆论监督,国家食药监局表示欢迎。同时表示欢迎实名举报,对存在的问题决不护短。(
  • 食品安全形势趋好,CFDA公布2015年抽检结果
    p   据2016年2月2日CFDA官网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年,CFDA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检了172310批次 a title=" "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22.html"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食品样品 /strong /span /a ,其中检验不合格样品5541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6.8%,比2014年升高2.1%。 /p p   在抽检的25类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粮、油、肉、蛋、乳等大宗日常消费品合格率均接近或高于平均水平。 /p p & nbsp & nbsp 具体结果为: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无标题_meitu_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2/insimg/962d5383-eb92-4b96-8c77-036874ef47a6.jpg" / /p p br/ /p p br/ /p p   监督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农兽药残留不符合标准、检出非食用物质、微生物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品质指标不达标及其他指标不合格。 /p p & nbsp & nbsp 具体情况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饼图.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2/insimg/fcdc0773-880f-4381-b34d-8c9beb8b6762.jpg" / /p p   抽检发现:水产品和饮料不合格率偏高,饮料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率较高 婴幼儿配方羊奶粉不合格率较高 网购、小杂食店、小吃店等部分场所不合格率偏高 极少数企业抽检多次不合格。 /p p   2016年,CFDA将安排抽样129.3万批次,抽样品种覆盖33个食品大类,129个食品品种、200个食品细类,包括30类加工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抽样对象基本覆盖获证生产企业。抽检将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明确分工,按企业规模、业态形式、检验项目等确定抽检对象和内容,突出重点加强安全性指标检验、高风险品种检验频次和对市场占有率高企业的抽检。 /p p br/ /p p br/ /p
  • 食药监局:加大对环境污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抽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郭文奇1月16日表示,2017年总局将继续组织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推进抽检工作,特别是加大对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及2017年抽检计划,同时介绍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郭文奇介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总局将继续组织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推进抽检工作。  一是坚持靶向性原则,以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国家、省、市、县四级靶向重点各有侧重,特别是加大对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二是坚持全覆盖原则,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全覆盖。  三是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根据社会反映较为突出、节令性和突发性等需要,及时有效组织专项抽检。  四是坚持抽检效能与质量并重原则,针对抽检工作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和区域食品安全状况等,探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同时,加强经营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通过建立集中交易市场档案,明确辖区风险品种和风险项目清单,及时通报、公布抽检结果,追溯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等举措,进一步促进食用农产品安全。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最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糕点、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酒类、肉制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豆制品、蛋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共19类食品391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03批次,不合格2;糕点41批次,不合格1;蔬菜制品8批次,不合格1;粮食加工品92批次、饮料39批次、酒类29批次、肉制品16批次、餐饮食品9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9批次、方便食品8批次、水产制品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6批次、乳制品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5批次、糖果制品4批次、豆制品3批次、蛋制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饼干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天门市红丽商贸销售的标称湖北娇相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蛋黄酥(紫薯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陵百货店销售的Q香蕉( SC ) ,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掇刀区惠民菜场邓德芳(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黄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仙桃市粤客隆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豆邦休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金球(孜然味),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1.风险解析.pdf   2.食品抽检合格-20230412.pdf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412.pdf
  • 2023上半年25大类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率降低
    2023年上半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921763批次,依据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70174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2.40%,较2022年同期下降0.11个百分点。与上年同期相比,餐饮食品、酒类等25大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有所降低,但特殊膳食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等8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有所上升。  消费量大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等5大类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分别为0.43%、0.53%、0.76%、0.15%、0.16%,均低于总体抽检不合格率。  从检出的不合格项目类别看,一些不合格项目占抽检不合格样品总量为:农药残留超标42.98%,微生物污染14.67%,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13.06%,有机物污染问题9.21%,兽药残留超标7.83%,重金属等污染6.46%,质量指标不达标4.92%。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市场监管部门已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严格控制食品安全风险。2023年上半年及第二季度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序号食品种类样品抽检数量/批次不合格样品数量/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上半年其中:第二季度1餐饮食品309708161365.21%5.15%其中:餐饮具901081345714.93%15.31%2食用农产品1175127410873.50%3.55%3蔬菜制品6717721643.22%3.46%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44619922.23%2.71%5淀粉及淀粉制品543018471.56%1.66%6水果制品417886171.48%1.58%7水产制品193552511.30%1.23%8糕点11723314731.26%1.30%9茶叶及相关制品254963111.22%1.10%10酒类10140411361.12%1.12%11冷冻饮品9272860.93%0.88%12特殊膳食食品2371210.89%1.05%13蜂产品8905770.86%0.91%14食糖214501740.81%0.93%15肉制品798476090.76%0.79%16方便食品437513330.76%0.71%17豆制品490173630.74%0.78%18调味品16142211030.68%0.79%19饼干310411960.63%0.65%20饮料929425390.58%0.66%2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69184110.53%0.55%22薯类和膨化食品233131190.51%0.56%23粮食加工品1884448180.43%0.48%24速冻食品39406890.23%0.26%25罐头20839400.19%0.18%26乳制品45474750.16%0.21%27糖果制品38458600.16%0.14%28蛋制品14878220.15%0.13%29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36320.15%0.09%30保健食品9929120.12%0.14%31食品添加剂278230.11%0.05%32婴幼儿配方食品323910.03%0.05%3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1200.00%0.00%34其他食品44071.59%1.99%合计2921763701742.40%2.49%食品安全抽查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定》分为总则、抽样计划和实施方案、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复检及复核、抽检后续处理、抽检信息化、法律责任、附则等10部分,共六十四条。  第一章为总则。总则明确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抽检对象、承检机构等内容。  第二章为抽样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年度抽检计划的相关规定,并明确抽样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为抽样。明确抽样时的工作要求,规定抽样时应履行哪些程序。  第四章为检验。明确承检机构检验时的相关工作规定,对检验过程中发现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市稽查局及组织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  第五章为检验报告送达。明确承检机构报告检验结论的时限,明确市稽查局及各辖区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报告送到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六章为复检及复核。本章内容包括:复检组织者、复检机构的选择、不得复检的情况、复检手续、复检结果送达、异议及复核办理的相关内容。  第七章为抽检后续处理。本章对食品经营主体接收到不合格信息的风险防控措施,市场监管部门或市稽查局核查处置的组织、核查处置内容、情况通报等做出规定。  第八章为抽检信息化。本章对抽检工作信息化提出相关的规定。  第九章为法律责任。明确承检机构承接食品抽检任务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章为附则。对于本规定有关行为进行定义。
  • 自愿性认证制度抽查结果:一家机构被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执行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动态上报制度的监督,我委于近期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部分认证机构上报的认证活动信息与我委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查询系统进行了比对。根据抽查结果,现对按要求严格执行上报制度和未按要求全面执行上报制度的认证机构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认证机构名单见附件)。   我委将继续加强对各认证机构执行上报制度的监督,定期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上报的认证活动信息与我委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查询系统进行比对,对于严格按要求执行上报制度的认证机构给予通报表扬 对于存在瞒报、漏报、迟报数据或者上传虚假数据行为的认证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1号)严肃处理,并由地方质检部门对其加大监督频次和监督力度。   附件: 按要求严格执行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动态上报制度的认证机构名单 机构批准号 机构名称 CNCA-R-2002-007 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CNCA-R-2002-026 北京天一正认证中心 CNCA-R-2002-008 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 CNCA-RF-2003-19 上海恩可埃认证有限公司   未按要求全面执行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动态上报制度的认证机构名单 机构批准号 机构名称 CNCA-RF-2010-25 上海诺耐德质量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 农业农村部印发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3个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各省级兽药检验机构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维护畜牧养殖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2024年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4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以下简称“3个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以下简称“部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3个计划;定期通报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并根据抽检和风险监测情况适时组织部级跟踪抽检;根据3个计划实施情况和监测结果,组织分析研判兽药质量、兽药残留、动物源细菌耐药等风险形势,提出政策意见。(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负责制定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报部畜牧兽医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具体承担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检验工作,并指导部分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开展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检验;按照部畜牧兽医局要求,组织实施部级跟踪抽检有关工作,承担部分非生物制品类兽药部级跟踪抽检任务的检验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对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开展检测项目能力验证;负责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有关检测技术指导,定期汇总分析和报告各地抽检结果;负责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技术指导、监测数据库建设与维护、药敏试验板设计与质量控制,定期汇总分析和报告监测结果。(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3个计划,承担的兽药质量检测任务原则上不少于我部下达任务量,承担非生物制品类兽药的部级跟踪抽检和兽用生物制品抽样任务,负责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及阳性样品追溯,协助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相关科研教学单位做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抽样监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查处抽检发现的假、劣兽药,并按通知要求及时报送实施情况和监测结果。(四)省级兽药检验机构承担本辖区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的兽药产品检验工作,具备兽用生物制品检验项目的还应承担兽用生物制品的检验工作;协助开展部级跟踪抽检和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的抽样工作;及时报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有关情况。相关检验检测单位负责指定区域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协助开展有关抽样活动,及时报送检测结果。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经费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做好兽药质量省级监督抽检和部级跟踪抽样、兽药残留监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经费保障,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二)加强协作配合。3个计划的相关实施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跨省跨地区联合办案制度,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三)加强技术培训。各地要严格执行《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检测方法标准等,加强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进一步规范抽样和检验行为,确保监测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四)加强信息报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承担任务的兽药检验机构应于前三季度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第四季度于11月30日前,将省级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部级跟踪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及其分析报告报送我部畜牧兽医局和中监所,同时登录“兽药抽检信息平台”录入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跟踪抽检、风险监测结果以及发现的假兽药、未赋二维码的兽药产品等情况。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承担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任务的单位,分别于2024年7月10日和11月30日前将半年、全年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实施情况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结果和分析研判情况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和中监所。中监所应定期将有关情况汇总分析报我部畜牧兽医局。联系人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冯华兵,010–59192829。附件:1.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2.2024年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3.2024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农业农村部2024年2月4日附件: 农牧发〔2024〕10号
  •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学生文具抽检结果 文具飘香含甲醛
    两名小学生在选购文具   开学一月有余,孩子们的文具装备又该更新换代了。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2013年学生文具产品质量专项抽检结果,有18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产品不达标。其中,不合格项目包括浓度、不挥发物含量、游离甲醛等。   文具合格与否关乎学生们的健康,此次检测揪紧了洛城广大父母的心。昨日,记者走访了洛阳市部分小学门口的文具店,发现带有香味的橡皮、笔芯、荧光笔等“飘香文具”很受学生欢迎。据了解,“飘香文具”中含有人工合成的添加剂,长期使用可致病。   [现象] “飘香文具”深受小学生青睐   “我最喜欢水果味的橡皮,好想咬一口。”洛龙区西岗小学门口的小商店内,二年级的小胖正挑选草莓味的橡皮。他告诉记者,班里同学们都很喜欢收集有香味的橡皮和彩泥,尤其是“保卫萝卜”等游戏中出现的萝卜款式。当记者提醒说带香味的橡皮可能有毒时,小胖的妈妈回应:“孩子喜欢,少用几块应该没事。”   店主向记者介绍称,带香味的文具深受小学生的喜爱,很多孩子只看样式、香味,不挑品牌和价格。当记者拿起一块带有草莓香味的橡皮询问店主香味是否对身体有害时,店主表示:“不知道有危害没,但你可以选择价格高一点的。”   [专家] 有毒文具会致病   香味橡皮对小学生的健康有没有影响呢?洛阳师院化学讲师张甜介绍,香味文具含有香精等人工合成的添加剂,如果文具的香味刺鼻,说明含有甲醛或芳香烃类的化合物,长期接触会头晕、胸闷,甚至导致内脏受损。洛阳市第九人民医院呼吸科医生马晓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香味橡皮中的香料多含有刺激性气味,会刺激哮喘和过敏性鼻炎等病症。他告诉记者:“如果文具中含有甲醛,甲醛在人体集聚一定的量后,会导致白细胞锐减,从而形成白血病。”   “有些孩子会对荧光笔中的香精过敏,所以家长应留意给孩子买健康的文具,而不是一味求香。”马晓鹏提醒家长说,日常生活中应注意避免孩子接触含有有害物质的文具,因为其中的甲醛等有害物质正是孩子生病的“元凶”。   [提醒] 选择文具应注重实用   洛阳市质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洛阳市尚未开展过文具检测活动,因为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尚无检测文具的资质。   记者又联系了洛阳市工商局,该局一工作人员称,管理“飘香文具”需要广大家长的配合,若家长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文具时,应及时拨打消费维权电话12315进行投诉,随后工商局会去调查处理。   洛阳师院化学讲师张甜提醒说:“选择文具应注重实用,越是香味浓郁、颜色多样的文具反而越不安全。”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食品检验机构: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省局制订了《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一、适用范围及定义(一)工作依据。为规范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二)适用范围。本规范所称复检和异议适用于省、市、县(市、区)三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复检和异议。(三)复检定义。本规范所称复检是指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不合格检验结论有异议并依法提出复检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具有食品复检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复检备份样品进行复核检验的行为。(四)异议定义。本规范所称异议是指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并提出异议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异议核查情况依法进行处理的行为。(五)办理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不合格复检和异议工作以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二、复检工作规范(一)复检申请。复检申请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也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提交复检申请。在食品经营环节抽取样品的,申请复检时被抽样单位应和标称食品生产者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请;涉及委托加工关系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请,被抽样单位为食品经营环节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以及被抽样单位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请。(二)复检申请所需材料。1.复检申请书;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3.复检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6.企业标准(如使用);7.授权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三)不予复检的情形。1.检验结论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2.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3.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4.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不予复检的其他情形。(四)复检受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出具复检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理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复检受理情况及时通报给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未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相关材料的,视为受理复检申请。(五)确定复检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协同应用”摇号系统随机选定符合要求的复检机构,出具复检委托函,并通知初检机构和复检申请人。复检机构不得与初检机构为同一机构。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确定复检机构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确实无法确定复检机构的,可以向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复检机构不得以下列理由拒绝复检:1.工作繁重、人员请假休假;2.仪器设备损坏,且无法提供合理合法证据;3.不接受初检机构进入实验室观察复检过程;4.无法提供不确定度;5.其他不正当理由。复检机构确实无法承担复检任务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拒绝承担复检任务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复检机构相关管理部门建议取消其复检机构资质。复检机构与复检申请人存在日常检验业务委托等利害关系的,应申请回避,不得接受复检申请。(六)备份样品交接。初检机构应当自复检机构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备份样品移交至复检机构。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经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初检机构应当保证复检备份样品完好,样品移交时,应当保证运输和交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及样品标示的贮存条件。复检备份样品的送达方式由初检机构和申请人协商确定,无法协商统一的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复检机构接到备份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备份样品外包装、封条等完整性进行确认,并做好样品接收记录。复检备份样品封条、包装破坏,或出现其他对结果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复检机构可以拒绝接收复检的备份样品,并及时报告委托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七)复检费用。复检申请人应当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费用。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复检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和样品递送产生的相关费用,检验费用由省内相关复检机构协商制定。复检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支付复检费用的,视为放弃复检申请。(八)复检方法。复检应当采用与初检一致的检验方法。实施复检时,食品安全标准对检验方法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检机构可以派员观察复检机构的复检实施过程,复检机构应当予以配合。观察过程中初检机构不得干扰复检工作。复检机构应建立复检方法测量不确定度评估作业指导书。对于定量检验方法应计算并给出结果及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值,在做出复检结论时应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复检报告应包括质量控制方式及质量控制结果。食品复检报告应当明确复检结果与食品限量标准的符合性以及与初检结果一致性。(九)复检时限。复检机构应当自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检结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机构对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检结论通知申请人,书面送达复检报告,并通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十)专项调查。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初检机构应分析原因,并向任务委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开展专项调查。(十一)复检存档材料。1.复检申请书;2.复检受理函;3.复检委托函;4.备样调取函;5.复检报告;6.复检受理函及复检报告邮寄凭证;7.企业标准(如使用)。三、异议工作规范(一)异议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对监督抽检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依法提出异议处理申请。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被抽样单位应当在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申请。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申请。申请人逾期提出的异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二)异议申请所需材料。1.异议处理申请书;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3.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6.企业标准(如使用);7.与异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8.授权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异议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异议申请材料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三)异议受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出具异议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视为受理异议申请。(四)异议办理时限。异议审核需要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需商请有关部门明确检验以及判定依据相关要求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五)异议核查。异议审核涉及多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受理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异议审核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异议核查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异议回复需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并及时将异议回复书面送达申请人,通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异议调查结果为最终结论。(六)专项调查。异议被认可的(假冒异议除外),承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需分析原因,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就此开展专项调查。假冒产品异议被认可的,负责核查处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查清源头,及时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风险。(七)异议存档材料。1.异议受理函;2.异议回复函;3.异议受理函及回复函邮寄凭证;4.协查函;5.属地监管部门调查情况;6.检验机构情况说明;7.专家会商意见;8.其他调查材料。其中第一至三项为必保存材料,第四至八项为实际异议调查过程可能产生的佐证材料。四、其他事项(一)在线申请。复检和异议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申请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无需再次提交书面材料。申请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在线申请相关指导工作。(二)系统填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复检和异议工作,应当及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协同应用”中登记、填报和审核。“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将受理情况、办理结果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结果、下载复检报告或异议答复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要求内办理复检和异议。如有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与申请人沟通,取得申请人同意。(三)档案保存。复检和异议办理过程档案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扫描档案应在办理完成之日起保存两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复检异议办理记录及告知申请人,短信发送记录应在办理完成之日起保留两年。(四)信息发布。复检和异议办理完成之前,涉及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原则上不发布。节令性食品、存在高风险隐患食品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的通知》(浙市监食检〔2022〕25号)要求执行。(五)解释与施行。评价性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按照本规范执行。风险监测问题食品的样品真实性等异议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本规范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附件:1.复检和异议办理流程图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申请书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异议申请书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委托函6.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备份样品调取通知书附件1复检和异议办理流程图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申请书: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 ,报告编号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 。我单位对本次抽检检测结果存在异议,特申请复检。相关材料如下:o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o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o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o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o 对应的企业标准(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o 其他材料(复检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复检申请单位联系方式(必填)联系人: 电话:地址: 传真: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异议申请书: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 ,报告编号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 。我单位对采样过程/检验方法/判定依据/样品真实性 存在异议,特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情况说明如下:(可附页)相关材料如下:o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o 证明材料(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艺配方、生产记录等)o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o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o 企业标准(如产品使用企业标准)o 其他材料(异议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附件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No.(申请人) :你单位的异议复检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抽样单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不予受理你单位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原因如下:o 申请提出的时间已逾期o 申请复检的情形属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中不予复检的情形o 提供的材料不真实o 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且未能补全o 其他特此函告。(受理部门盖章)年 月 日附件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委托函No.(复检机构名称) :我局于 年 月 日接到 提出的复检申请,对样品编号为 的检验结论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我局委托你单位作为复检机构,样品信息详见初检检验报告。请你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复检申请,并告知我局。你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复检任务,确实无法承担复检任务的,应当向我局作出书面说明。如受理该复检委托,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复检工作。在收到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复检报告。特此函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年 月 日附件6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备份样品调取通知书No.:□生产□经营的 食品,经你单位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我局同意接受复检申请人的复检申请。请你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备份样品移交至复检机构。特此告知。复检机构名称: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年 月 日 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 月饼质量抽检分析及合规风险解读
    月饼,既是我国的传统美食,又是节日的文化符号。老百姓中秋吃月饼,吃的是味道,品的是文化。国家标准《月饼质量通则》(GB/T19855-2023)中对月饼做出明确定义,以小麦粉等谷物粉和/或食用淀粉、薯类粉、豆类、食用油脂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糖制成饼皮,包裹各种馅料,经加工而成,主要在中秋节食用的传统节日糕点。按地方派式特色分类,可分为广式月饼、京式月饼、苏式月饼、潮式月饼、滇式月饼、晋式月饼、琼式月饼、台式月饼、哈式月饼和其他月饼。月饼作为传统节日食品,其质量安全状况备受消费者关注。为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大家消费安全,国家及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月饼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对象包括生产企业、小作坊、超市、便利店等不同场所。据食品伙伴网食品抽检信息查询分析系统分析,近一年国家及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通报月饼产品21611批次,合格率为99.15%。整体来看,月饼的抽检合格率较高,但仍有183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被通报。下面,我们对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一、月饼抽检概况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1日,国家及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通报月饼产品21611批次,合格产品21428批次,不合格183批次,合格率为99.15%。造成近一年月饼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菌落总数超标、酸价不合格、违规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过氧化值不合格、霉菌超标等。详细不合格原因见图1。(注:同一批次产品可能存在多个项目不合格,因此不合格项目批次统计大于总不合格产品批次)图1月饼抽检不合格原因统计二、月饼合规风险分析通过对近一年月饼抽检不合格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月饼的主要不合格原因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超标和质量指标不合格。下面对一些高风险因子和可能出现的合规风险作简单分析:(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过量摄入防腐剂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被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最大使用量为0.5g/kg,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禁止在糕点中使用。月饼中防腐剂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该类食品添加剂;②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类食品添加剂含量较高;③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2)微生物超标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近一年有51批次月饼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菌落总数限量为n=5,c=2,m=10?,M=10?CFU/g。月饼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②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③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霉菌限量为150CFU/g。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月饼中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原料发霉或原料、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②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③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3)质量指标不合格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等异味,长期摄入酸价超标的食品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月饼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4)其他合规风险此外,为避免过度包装造成的浪费和环境破坏,《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中规定,生产的月饼包装层数不超过三层,月饼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也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三、月饼生产企业合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月饼中添加剂的使用需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的要求。企业生产的月饼还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执行《月饼质量通则》(GB/T19855-2023)的月饼产品应满足其中对于感官、理化和检验规则的要求。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延长月饼旧版包装使用期限的复函》中说明,因《月饼质量通则》(GB/T19855—2023)2024年4月1日刚实施,部分执行《月饼》(GB/T19855—2015)的月饼生产企业仍有较大数量的旧版包装剩余,故其旧版包装材料延长使用期限至2024年10月1日(以生产日期为准)。企业还应加强过程控制,建议参考国家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月寄相思,中秋共此时。愿君事事顺,阖家皆安康!
  • 2023年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布,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 第13号〕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997389批次,依据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190872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2.73%,较2022年下降0.13个百分点。从抽样食品品种来看,消费量大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等5大类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分别为0.52%、0.80%、0.81%、0.14%、0.13%,均低于总体抽检不合格率。与上年比,餐饮食品、饼干等25大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有所降低,但蔬菜制品、调味品等8大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有所上升。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见附件。从检出的不合格项目类别看,一些不合格项目占抽检不合格样品总量为:农药残留超标37.66%,微生物污染18.81%,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13.08%,有机物污染问题11.01%,兽药残留超标7.90%,重金属等污染5.85%,质量指标不达标4.60%。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市场监管部门已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严格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特此通告。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4月25日2023年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序号食品种类样品抽检数量/批次不合格样品数量/批次样品不合格率1餐饮食品771880537276.96%其中:餐饮具2423494674019.29%2蔬菜制品15865159823.77%3食用农产品28553871008953.53%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778622692.32%5水果制品9602317921.87%6淀粉及淀粉制品12904320181.56%7糕点29444639611.35%8调味品37890749761.31%9茶叶及相关制品621687161.15%10酒类22149324681.11%11水产制品482415341.11%12冷冻饮品314043161.01%13饮料21905721730.99%14食糖487964260.87%15豆制品1189059920.83%16肉制品18268414730.81%1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7965914290.80%18方便食品982777780.79%19特殊膳食食品6984540.77%20蜂产品216041620.75%21饼干668934230.63%22薯类和膨化食品529522970.56%23粮食加工品43998822760.52%24速冻食品936042100.22%25食品添加剂8139170.21%26糖果制品807691570.19%27罐头48344890.18%28保健食品30554530.17%29蛋制品30828440.14%30乳制品1096981460.13%3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80910.12%32婴幼儿配方食品845360.07%33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393820.05%34其他食品1025100.98%合计69973891908722.73%————————————————————————————————————点击图片,免费报名参会过去的一年里,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不仅首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出台,婴配粉“史上最严”新国标正式实施、同时还发布了85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就在今年3月,又公布了47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些举措都旨在强化国家食品安全保障。但每年依然有诸多食品安全问题被曝光,让广大消费者深感恐慌。目前,我国食品与农产品面临的主要安全问题包括农兽药残留超标、新污染物残留、食源性致病菌及真菌毒素污染,以及食品添加剂的滥用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为了促进食品及农产品行业分析检测技术交流,研讨国内外最新研究应用进展,仪器信息网3i讲将将举办第四届“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检测新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
  • 2021年第二季度农产品抽检总体合格率为97.8% 比去年同期上升0.7个百分点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2021年第二季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结果,监测数据显示,今年第二季度抽检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5大类产品92个品种130项参数7596个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7.8%,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  据介绍,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第二季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共监测了31个省份的109个大中城市的735个菜果茶生产基地、460辆蔬菜和水果运输车、245个屠宰场、166个养殖场、623辆(个)水产品运输车或暂养池、727个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监测结果显示,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合格率分别为97.6%、95.4%、98%、99%和96.7%。  从监测品种看,抽检的蔬菜中,水生蔬菜全部合格,瓜类、甘蓝类、白菜类、根菜类和食用菌合格率分别为99.8%、99.7%、99.4%、98.9%和98.4%。抽检的畜禽产品中,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禽肉和禽蛋的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9.5%、99.6%、98.5%、99.3%、98.7%和98.4%。抽检的大宗养殖水产品中,鳙鱼、鲢鱼、对虾、大菱鲆、鳜鱼和罗非鱼等6个品种全部合格。在监测的品种中,大葱、山药、鳊鱼、鲶鱼等合格率不够高。  农业农村部已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查处问题产品,防范问题隐患。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在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查处并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 北京抽检出10批次食品不合格,涉鸡蛋、白酒等
    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糕点,其他食品(冷链即食食品、水发产品、散装自制酒、食品用预拌(料)粉、工业化豆芽、即食鲜切蔬果),水果制品6类食品53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27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抽检结果显示,调味品7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4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3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肉制品6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6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他食品(冷链即食食品、水发产品、散装自制酒、食品用预拌(料)粉、工业化豆芽、即食鲜切蔬果)5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制品4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情况1.标称北京市巨江兴蛋糕店生产经营的原味老蛋糕、柴鸡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北京宝发水产店经营的甲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3.北京南国快餐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4.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京东东北烧烤店经营的散装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5.标称天津市大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密云县密云镇云河冷荤水产批发店经营的大海三文治肠,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6.北京市海中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7.北京华鑫傅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 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8.标称北京祥益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桂花金糕(蜜饯),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9.北京聚顺伟蔬菜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表示,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免责声明本文来网络
  • 某试剂厂商营收6000万数据糊不圆 科技厅抽检唯一不合格
    p   主要业务为分子生物学与免疫学检测试剂的云克隆于2017年8月4日在证监会发布最新版招股书。公司欲在深交所上市,拟公开发行13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募集资金约2.26亿元,拟投向分子生物学与免疫学研究和实验发展基地项目及生命科学智能仪器装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中,分子生物学与免疫学研究和实验发展基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7,885.07万元,生命科学智能仪器装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4,682.58万元。云克隆实控人为李华渊、刘丽云夫妇,二人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p p   数据显示,云克隆2013年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097.15万元、5,150.56万元、6,612.81万元、6,351.17万元、3,116.22万元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54.10万元、2,093.17万元、3,228.89万元、 3,465.34万元、1,517.11万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d4851c09-c227-4a34-8dcd-8d516a6501dd.jpg" title=" 1.png" / /p p   数据可见,云克隆2013年、2014年净利润均未达到IPO红线3000万。且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仅为6000万并出现下滑态势。 /p p   值得注意的是,据每日经济新闻2016年报道,云克隆在2016年IPO前夕收到了来自湖北省科技厅的通报,云克隆公司因屏障系统运行及不按程序操作等问题不予通过。据该通报披露,云克隆公司成为了湖北省科技厅此次实验动物抽查行动中,唯一一家不合格单位,问题就出在了其屏障系统及操作不规范上。 /p p   中国经济网试图联系云克隆,截至发稿,采访邮件暂未收到回复。 /p p    strong 两年净利润未达上市隐形红线3000万 /strong /p p   据招股书数据显示,云克隆2013年2017年1-6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54.10万元、2,093.17万元、3,228.89万元、 3,465.34万元、1,517.11万元。 /p p   数据可见,云克隆2013年、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未达到IPO红线3000万。 /p p    strong 营业收入6000万还下滑 /strong /p p   据招股书数据显示,云克隆2013年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097.15万元、5,150.56万元、6,612.81万元、6,351.17万元、3,116.22万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d188395a-2337-4d03-8f2e-7236fb7f6bfd.jpg" title=" 2.png" / /p p   云克隆表示,2015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4 年增长 28.39%,2016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5 年下降 3.96%。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检测试剂盒,该项目销售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78%、96.66%、87.95%和 83.05%。 /p p    strong 营业收入6000万还打架 /strong /p p   据招股书数据显示,云克隆免疫检测试剂盒在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984.86万元、6392.22万元、5585.98万元、2587.9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3.4%、47.45%、23.49%、83.05%。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11cc1047-49eb-4575-be59-dfe655a86825.jpg" title=" 3.png" / /p p   以云克隆各年免疫检测试剂盒营收占总营收比例计算,云克隆2014年至2017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5337.11万元、1.35亿元、2.38亿元、3116.17万元,增长率为152.9%、76.3%、-86.9%。 /p p   但云克隆招股书中所写的2014年至2017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5150.56万元、6612.81万元、6351.17万元、3116.22万元。 /p p   两个数据相差甚远。有分析指出,数据差错可能影响投资者及监管者的判断。 /p p   strong  主营业务毛利率九成 /strong /p p   据招股书数据显示,云克隆2014年2017年1-6月毛利率分别为81.70%、87.86%、91.08%、91.00%。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42ccfcec-c129-4921-831a-1f4173f01812.jpg" title=" 4.png" / /p p   云克隆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总体支出规模相对稳定,因此随着公司生产量的增加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呈现逐年增长趋势。 /p p   2015 年公司对抗体研发及生产的人力资源进行了重新配置,重点对单抗生产技术进行了发展,使得单克隆抗体免疫试剂盒的销售收入占比相比 2014 年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 /p p   相对公司蛋白、抗体和免疫检测试剂盒业务毛利率水平,公司原代细胞与疾病模型服务和智能仪器装备设备销售业务毛利相对较低。2016 年,公司原代细胞与疾病模型服务业务的相关收入为 32.75 万元,智能仪器装备业务的收入为 8.00 万元。相关业务都处于起步阶段,需要逐步实现资金、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相关项目虽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但目前毛利率水平较公司蛋白、抗体和免疫试剂盒业务相对较低。 /p p   公司原代细胞与疾病模型服务业务具备较强的研发特征,其主要原料与公司蛋白、抗体及试剂盒业务类似。主要为动物、试剂等实验用品。仪器装备业务的相关原材料还包括各类电子元器件产品,其原材料成本所占比例相对较高,毛利率水平低于公司其他业务。 /p p    strong 优尔生(USCN)试剂盒被指无效 /strong /p p   据每日经济新闻2016年报道,从主营业务上看,云克隆公司是处在医学前沿的体外试剂领域。在当地媒体报道中,云克隆公司的产品被宣传为“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前沿和稀少的” 报道还称,包括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的医学实验室,均使用其产品。 /p p   但记者调查却发现,云克隆公司的核心产品ELISA(中文全称为酶联免疫吸附法)曾经遭到过海外学者的质疑,其子品牌优尔生(USCN)的一款试剂盒被指无效。 /p p   2014年,当时为多伦多大学研究人员的Ioannis Prassas博士在生命科学国际核心刊物Clinical Chemistry上撰文指出,为了验证他们一项重大发现——人体新型的胰腺癌生物标志物CUZD1,他和他的研究团队整整忙碌了两年时间、花费的研究经费超过五十万美元,但一直失败。 /p p   Ioannis Prassas博士在文章中表示,他使用USCN和R& amp D公司两个供应商的试剂盒做对比实验,发现USCN生产的CUZD1试剂盒中的抗体被验证无效。他在论文中提到,对比实验结果显示,CUZD1并未与目标抗原结合,而是与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抗原CA125结合,Ioannis Prassas博士这才意识到失败的因素是一支包含在CUZD1 ELISA试剂盒中的抗体。 /p p   文章称,这种特异性直接导致了ELISA实验结果的巨大偏差,从而造成了该研究项目的接连失败。因此,Ioannis Prassas博士在文章中将矛头直接指向试剂盒产品的供应商USCN Life Sciences(即云克隆公司前身武汉优而生)。 /p p    strong 屏障系统成唯一一家不合格单位 /strong /p p   据每日经济新闻2016年报道,从事生命科学领域检测试剂研发、制备,为科研人员提供检测工具的公司,理应对生产环境以及操作流程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但有这样一家即将在创业板上市、并自称处于“细分行业领先地位”的生命科技公司——武汉云克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却在当地科技厅的实验动物抽查行动中出了问题。 /p p   根据湖北省科技厅发布的关于2016年实验动物抽查结果,云克隆公司因屏障系统运行及不按程序操作等问题不予通过。那么,云克隆公司此次问题因何引起?又会对公司产品造成哪些影响?会不会给公司上市前景蒙尘? /p p   作为一家从事科研专用的检测试剂研发、制备及销售的公司,云克隆公司在2016年披露的招股书中称,公司经过不断研发所形成的自主技术产品在国际上已经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用户包括葛兰素史克、罗氏、赛默飞、辉瑞以及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牛津大学等研究机构。 /p p   然而,这家宣称在国内处于“细分行业领先地位”的生命科学技术公司,却在IPO前夕收到了来自湖北省科技厅的通报。据该通报披露,云克隆公司成为了湖北省科技厅此次实验动物抽查行动中,唯一一家不合格单位,问题就出在了其屏障系统及操作不规范上。 /p p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湖北省科技厅确认了云克隆公司抽检不合格的事实,一位参与现场抽检的人士甚至表示,“不用检测就知道不合格。” /p p   据了解,屏障系统出现问题将对实验动物场所环境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实验动物生长。广州一位不愿具名的生物医药行业专业人表示,如果生产环境不达标,有可能导致产品污染、灵敏度下降、失效等情况,从而影响检测结果。 /p
  • 北京通报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北京市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网烧鱿鱼(元臻京东自营旗舰店经营)(一)抽检基本情况。京东商城“元臻京东自营旗舰店”经营的、标称上海新橡舟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网烧鱿鱼(生产日期:2021-02-22),经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规定。(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部门向“京东商城”平台(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经营企业为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118号19层1901室。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确认函”。(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二、染色草莓罐头(中国特产徐州馆经营)(一)抽检基本情况。京东商城“中国特产徐州馆”经营的、标称砀山县海利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染色草莓罐头(生产日期:2021-01-20),经检验,日落黄项目不符合规定。(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部门向“京东商城”平台(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经营企业为徐州汇尔康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徐州市鼓楼区九里山西路1号(G)。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确认函”。(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徐州汇尔康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三、红薯粉条(中国特产洪洞农特产馆经营)(一)抽检基本情况。京东商城“中国特产洪洞农特产馆”经营的、标称山西省洪洞县诚丰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粉条(生产日期:2021-01-26),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规定。(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部门向“京东商城”平台(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经营企业为洪洞特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洪洞县大槐树镇西环路8号。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确认函”。(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洪洞特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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