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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行动计划相关的论坛

  • 北京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强化合成生物制造、细胞基因治疗布局

    3月26日下午,北京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事项。会议强调,医药健康产业是推动北京创新发展的“双发动机”之一。要在连续两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良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本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显著优势,围绕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强化创新驱动,持续加力推动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强化“三医”联动协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做好创新药、创新器械研产用全流程服务,打通临床试验、注册申报、入院应用等方面堵点。要加强细胞基因治疗、数字医疗、合成生物制造等新兴领域前瞻性布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形成新优势,培育新的增长点。要持续用好产业投资基金,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全力抓好医药健康研发机构、创新平台、科创企业等服务工作,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更多优质项目在京落地发展。要完善市医药健康统筹联席会机制,加强统筹调度、督促落实,优化目标体系,健全项目调度机制,以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方式推动产业项目尽快落地见效,确保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落地实施。[来源:北京日报][align=right][/align]

  • 政策解读|《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2022年12月20日,山东省委、省政府以鲁发〔2022〕19号文件,印发了《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解读如下。[b]1.《行动计划》的出台背景和主要把握是什么?[/b]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2022年8月,国务院以国发〔2022〕18号文件印发《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赋予山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重大使命,这是党中央提出“双碳”战略以来,全国第一个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战略布局;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国发文件赋予山东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我省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为山东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注入了强劲动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行区建设工作,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要求编制三年《行动计划》,高起点谋划、高水平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2022年11月18日,省委、省政府高规格召开全省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动员大会,会议强调建设先行区的过程,就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过程,就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过程,就是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的过程,要将先行区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山东各项工作的总抓手,扛牢责任、不辱使命,努力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更大作为,作出更大贡献,既为一域增光,又为全局添彩。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专班,认真学习国发〔2022〕18号文件,全面落实全省动员大会精神,系统梳理、深入调研,经广泛征求国家相关部委、各市、各部门及有关专家智库、企业意见,起草形成了《行动计划》,经省政府第171次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行动计划》制定过程中,注重把握4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国发〔2022〕18号文件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科学谋划先行区建设新任务、新路径、新举措。二是突出系统观念。将先行区建设作为全局性定位、全方位要求、全过程引领的重大战略,加强前瞻性思考、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集成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海洋强省、文化“两创”等重大战略,谋划实施具有标志性、引领性、创新性的重大改革、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平台。三是突出目标导向。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示范先行重大使命,紧扣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总要求,立足现阶段山东发展实际,按照“长短结合、切实可行”的原则,提出了2025年发展目标,对每项重点任务都明确了具体指标、量化目标。四是突出落地落实。强化结果导向,配套制定责任清单、政策清单、项目清单,形成了先行区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在三年《行动计划》基础上,按年度明确重点任务,确保各项任务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实施。[b]2.《行动计划》关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目标定位是什么?在重点任务方面作了哪些部署?[/b]《行动计划》是统领未来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先行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定位。即,牢牢把握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的总要求;纵深推进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三个十大”行动;聚焦深化动能转换、绿色低碳转型、工业化数字化深度融合、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四个发展导向”;充分彰显“强、富、高、优、美”现代化强省建设“五个内涵特征”;努力实现打造全面创新先行区、协调发展引领区、生态保护样板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共同富裕新范例、安全和谐示范区“六个发展目标”。到2025年,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重要成果,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走在前列,综合实力大幅跃升,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城乡人居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改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重点任务上,《行动计划》充分考虑山东发展基础和未来发展要求,对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十个方面。一是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全国区域创新中心。加强基础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四级实验室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设“2+N”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到2025年,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实现翻番,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提高到8%左右,成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人才集聚高地和科技创新策源地。二是纵深推进动能转换,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加快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体系,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引领力的世界级产业集群。到2025年,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定在30%左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左右。三是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纵深推进“十大扩需求”行动,拓展消费新场景、新模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全力扩大有效投资,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四是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快建设现代水网,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3%左右,设区的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5%。五是发挥山东半岛城市群龙头作用,打造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实施济南“强省会”、青岛“强龙头”战略,推动省会、胶东、鲁南经济圈特色化一体化发展,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构筑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动力系统。到2025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左右。六是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编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规划,构建更高质量农业稳产保供体系,推动农业高质高效全链条发展,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促进农民农村全面发展。到2025年,粮食产能稳定在1100亿斤以上,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1.3万亿元。七是聚力用好“关键一招”,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推进国资国企、要素配置、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走在前列,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商环境稳居全国第一方阵,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省。八是推进文化自信自强,汇聚高质量发展精神力量。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尼山世界儒学中心建设,打造“山东手造”区域公共品牌,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提升“好客山东好品山东”影响力、带动力。九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创造幸福美好新生活。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办好民生实事,促进居民就业和增收,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十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山东。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守牢粮食、能源、资源、金融、生态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一排底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先行区建设塑造安全稳定和谐发展环境。此外,《行动计划》从领导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督导考核机制等方面作了安排,凝聚先行区建设的强大合力。[b]3.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是推动山东由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转变的重中之重,《行动计划》对此作了哪些具体部署?[/b]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制造业发展,深刻指出“制造业是国家经济命脉所系”,要求“把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一环”。党的二十大报告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国发〔2022〕18号文进一步明确了我省作为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支点作用,将工业化数字化深度融合作为战略导向之一,为我省加快制造强省建设注入了强劲动力和充足底气。《行动计划》对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专章部署,主要突出四个方面:一是全面提升传统产业,聚力塑成动能转换新优势。传统产业是我省的“家底”和优势,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中之重。《行动计划》聚焦传统支柱产业发展,以绿色化、高端化为方向,部署开展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行动,滚动实施更高层次的“万项技改、万企转型”,进一步巩固提升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装备等重点行业领先地位。推动钢焦铝、化工等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集中打造世界级先进钢铁基地、高端化工基地和高端铝业基地。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稳妥有序退出低效落后产能,以更大力度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二是培育壮大新兴动能,聚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这既是做增量提升的文章,也是下结构优化的大棋。《行动计划》围绕加快新兴产业发展,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等关键领域,重点打造一批新的千亿级、万亿级增长引擎,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依托我省沿海优势和产业基础,深入实施海洋产业壮大行动,积极发展海工装备、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构筑海洋经济发展新动能。前瞻布局未来网络、碳基半导体、类脑计算、深海极地等未来产业,做强氢能及储能、量子科技、空天信息、磁悬浮等示范园区,支持各地打造一批未来产业的标志性工程和特色园区,着力构建新动能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三是做优做强数字经济,聚力激发赋能增效新活力。发展数字经济是大势所趋,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关键。数字基础设施方面,加快推进5G、千兆光网、数据中心等规模化部署应用,发挥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的集聚辐射效应,推动青岛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落地,建成“国家级-省级-边缘级”工业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数字产业化方面,大力实施集成电路“强芯”、智能终端“扩量”、高端软件“四名”等产业提升行动,集中培育先进计算、新型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网络安全等数字产业集群。产业数字化方面,推动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工赋山东”专项行动,全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布局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成国家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四是集中做强先进制造业,聚力提升产业生态竞争力。《行动计划》紧扣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要求,明确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精准补齐“五基”短板,着力突破工业母机、芯片、机器人等高端领域,持续巩固扩大智能家电、轨道交通、动力装备等领先优势,建设一批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以“链长制”机制为抓手,深入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集中优势做强11条标志性产业链,省市县一体化推动建链补链延链强链,打造一批集成能力和带动作用强的“链主”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紧密配套、协同发展,构建更加优良的产业生态。[b]4.先行区建设必须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先行区建设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b]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筹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省生态环境部门在《行动计划》基础上,制定了行动方案,全力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点做好“十件大事”。一是高标准建设美丽山东。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山东省生态文明强县等创建工作。高水平举办2023“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以及2023年第十一届中国生态文明论坛等。二是全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样板区。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十大行动,制定出台《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部省联合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市一策”驻点研究。三是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制定出台山东省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开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推进钢铁企业争创A级。推动重点流域“保水质、增颜值”,建设南四湖、东平湖湖泊治理示范试点,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建设一批省级“美丽海湾”。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试点。四是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综合评价与动态监测,建立陆海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数字化的生物多样性数据管理系统。建设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定位观测研究站和生物多样性养护观测站。实施生物多样性调查工程,推动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五是深入实施“四减四增”行动方案。深入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淘汰落后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壮大新动能。做好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六是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开展近零碳市县、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试点和气候投融资试点。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及碳监测试点。制定出台《山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七是高质量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大力实施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在济南、青岛、淄博建设3大产业集群,在全省建设10家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培育壮大100家龙头骨干企业。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2023年年底前,新批准建设或命名10家左右生态工业园区。八是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开展环境要素保障等一批重大政策研究,探索建立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机制,试行重点行业清单式执法检查,力争实现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高质量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九是持续完善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持续开展省级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健全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开展EQI监测评估试点,部省市共建“智慧生态黄河”平台。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十是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加快推进北方海洋环境应急处置中心建设,在烟台海阳建设国家区域核与辐射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库。加快全域“无废城市”建设。2023年年底前,印发实施《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b]5.面临推进碳达峰、能源保供等新形势新任务,《行动计划》如何规划实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b]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源泉,也是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行动计划》提出,立足我省能源资源禀赋,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协同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与能源供应保障。一是全力抓好能源稳定可靠供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重要指示要求,充分利用省内省外两大市场、两种资源,强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煤炭、电力、油气等资源统筹衔接,夯实能源供应保障基础。优化省内煤炭开发布局,加大省外资源开发力度,调优煤炭运输结构,构建内外协同的煤炭供应链;加快推动清洁电力发展,稳步发展“省外来电”,持续完善网架结构,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绿色低碳的电力供应链;加大省内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加强省外资源调入,补齐油气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构建海陆兼备的油气供应链。加强煤炭、油气等储备设施建设,构建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有机结合、互补联动的储备体系,提高应急保障和风险应对能力。二是加快推动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聚焦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引领作用,按照海陆齐进、集散并举原则,以能源转型发展九大工程为抓手,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支撑,加快推进海上风电、海上光伏、胶东半岛核电、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等五大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地化、规模化跃升发展,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快推进文登、潍坊、泰安二期、枣庄庄里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动能量型锂电池、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推广应用,在大规模风光基地、特高压落点等重点区域实施一批新型储能示范工程,不断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确保新能源发得出、供得上、用得好。三是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切实发挥煤电机组兜底保障作用,统筹推进大型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建设和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促进煤电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广煤炭绿色开采技术,促进煤矿智能化改造和既有装备设施节能改造,加大煤炭洗选与提质加工,实施煤炭分质分级利用,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以青岛港、烟台港为重点,建设一批百万吨级沿海LNG接收站,打造千万吨级沿海LNG接卸基地。推动中俄东线山东段、山东天然气环网等骨干管网建设,积极构建“一网双环”供气格局。在保障气源稳定供应基础上,有序推进天然气居民采暖、燃气发电和工业燃料等领域推广应用,提升天然气消费利用水平。[b]6.今年是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开局起步之年,我省拟推进哪些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重要政策?[/b]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三年《行动计划》基础上,将制定出台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并在重大项目支撑、配套政策完善等方面作出部署安排。一是落实落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坚持长短结合,科学论证测算,注重处理好三年行动和年度重点任务的关系,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新旧动能转换、着力扩大内需、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实施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推进海洋强省建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繁荣发展文化事业产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守好安全发展底线等方面,细化实化2023年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逐一明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落实落细开局之年的路线图、任务书。二是抓紧抓实重大项目建设。重大项目是先行区建设的坚实支撑和强大保障。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市、各部门开展了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遴选工作。重点聚焦重大创新平台、传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现代能源、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13个领域、60个小类,谋划提出了储备项目清单。下一步,将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强化土地、能耗、资金等重点要素对接,完善调度考核工作机制,发挥“四进”攻坚工作组作用,加强动态调整、滚动推进,确保以高质量项目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三是构建完善配套政策体系。重点打造“1+2+16+N”的政策体系:“1”是国发〔2022〕18号文件;“2”是国务院《意见》分工落实方案和全省三年《行动计划》,这两个文件是对国家《意见》的具体化、清单化和工程化,是落实国家战略的工作抓手和具体指南;“16”是各设区市的三年行动计划,各市依托自身优势,找准战略实施的重点方向和发力点,形成功能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政策体系;“N”是分领域落实举措,一方面,省有关部门与全省《行动计划》做好衔接,制定完善本领域配套政策;另一方面,积极争取相关部委通过印发实施意见、制定配套政策等形式,对先行区建设给予大力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各类政策宣传解读、精准服务和跟踪落实,确保发挥最大效应。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山东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高标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和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先行区建设走深走实、早见成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山东贡献![url=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hbyw/202301/t20230103_4206604.html][size=24px]原文链接:[/size][size=24px]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size][/url]

  • 政策解读 | 《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是全省在噪声污染防治领域出台的首份综合性文件。[b]一、制定背景[/b]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和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噪声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习近平总书记作出“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2022年6月5日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聚焦噪声污染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规定、新制度、新要求。2023年1月,生态环境部等16部委印发实施《“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系统谋划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立足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行动计划》。[b]二、决策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等。[b]三、出台目的[/b]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构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b]四、主要内容[/b]《行动计划》包括十个部分,主要是明确了作目标、任务措施和部门职责,可以说是省级的“声十条”。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16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加强噪声源头防控,加强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和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共治,本着立足全省实际、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了源头防控、分类治理、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线。通过提高声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噪声监管能力、凝聚噪声污染防治合力,明确主要部门职责,提升治理能力,推动落实噪声排放单位和相关管理者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为确保完成“十四五”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提供基础和支撑。[b]五、主要特点[/b]《行动计划》作为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突出巩固工作基础、强化重点管控措施、细化新法规定要求、完善社会共治理念,力求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环境需要。[b]一是体现基础延续。[/b]与区域性大气污染、流域性水污染相比,噪声污染相对来说具有局部性特点,长期以来,各市均已有一套较为成熟的治理模式。《行动计划》作为全省噪声污染防治领域的第一份综合性文件,本着巩固提升的原则,结合现行职责基础,我省由2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发布,较国家文件多5个部门、单位,着力构建噪声污染防治大格局。[b]二是体现问题导向。[/b]《行动计划》将“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作为总体要求,聚焦噪声扰民投诉的重点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各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受体防护全过程监管,针对重点工业企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细化要求,针对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特点优化举措,致力于逐步提升噪声污染治理水平。[b]三是体现依法共治。[/b]《行动计划》遵循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对部分条款进行延伸细化。噪声污染防治既为人民群众服务,更需要人民群众参与。《行动计划》明确要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重点噪声排污单位信息,满足人民群众对声环境质量信息的知情权,保障其参与监督噪声污染防治。同时明确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同、深化自治管理、优化纠纷解决方式、实施全民行动,调动与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噪声污染,推动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

  • 北京市印发实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2月24日,北京市印发实施《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明确了2023年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目标: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家要求,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力巩固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成效;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力争稳中向好;并同步分解了各区年度指标重点任务计划。[b]  纵深推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b]  突出系统观念,“行动计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延续应对气候变化、大气、水、土壤、生态保护五个版块,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推进首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突出统筹谋划,“行动计划”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贯彻落实本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工作要求,统筹五年总体要求安排年度目标和任务。  突出问题导向,“行动计划”进一步量化任务措施、细化责任单位,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强化区级各有侧重的精细化治理示范任务,扎实推进全市上下合力攻坚,努力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b]  真抓实干,百余项措施深入攻坚[/b]  “行动计划”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大气、水、土壤、生态保护五部分行动共百余项具体措施,在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基础上,对标对表对准核心任务,落细落小落实各项要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提出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加快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文件出台实施,明确重点领域减碳目标任务。强化碳排放“双控”制度,研究推进将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逐步推进在建设项目影响评价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聚焦能源、产业、建筑、供热、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强适应气候变化顶层设计,编制本市适应气候变化任务举措。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科技支撑、标准体系、统计核算、资金支持政策等。  强化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深化“一微克”行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加强源头替代、全流程管控、重点集群治理,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开展氮氧化物(NOx)减排专项行动,实施1.5万户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工程,推进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控水平,同时加强餐饮油烟等污染防治。开展“一微克”行动区级示范,因“区”制宜、找准治理发力点和改善突破点,各区结合实际开展VOCs精细治理、“油换电”“油换氢”等项目示范。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空气重污染应对。  深化“三水统筹”,系统提升水生态环境品质。保护水资源,密云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实施新一轮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与上游地区共同保护好密云水库。建设节水型社会,全市万元GDP用水量比2022年下降1.5%左右。治理水环境,全面加强城镇、农村、工业等领域水污染治理并巩固治理成效,将河流消劣治理、防止黑臭水体反弹、农村小微水体管护等任务纳入年度总河长令,实施本市水生态区域补偿办法,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突出水生态修复,完善水生态状况监测及综合评价体系。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继续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  强化“三地”管控,加强土壤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加强建设用地风险防控,强化土壤污染工业源头防控,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优化建设用地风险防控制度。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进一步细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强化未利用地保护,因地制宜探索整治复耕与生态修复方式,促进自然生态系统容量提升。提升治理能力,完善《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配套政策标准,提升危险废物收运处置能力、加强监测监管。  全面加强生态保护,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物种栖息地保护、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保护重点生物遗传资源等。维护生态空间格局稳定性,深化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应用,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统筹推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编制完成区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推进园林绿化“增绿提质”。促进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探索开展2022年全市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并深入开展创建后评估,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创建。[b]  压实责任,确保攻坚取得实效[/b]  “行动计划”还强调组织落实、督察考核、宣传引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将环境污染防治向纵深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align=center][/align]

  • 国务院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

    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要求各部门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面对新形势,针对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计划》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制定了8大项25条行动计划。 关于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制定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 关于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要求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 关于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关于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工作,要求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完善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 关于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工作,要求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工作,建设卓越绩效孵化基地。 关于强化质量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加大质量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力度,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关于加强质量基础工作,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民生领域计量器具全面整治,加强认证认可管理,加快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关于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工作,要求建立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质量教育,开展全国“质量月”主题活动。 对于以上各项工作,《计划》列出了具体的责任单位,明确了工作职责,为2012年《纲要》的落实奠定了基础。

  • 【“仪”起享奥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table=100%][tr][td][font=FZXiaoBiaoSong-B05S][size=29px][color=#244fa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color][/size][/font][/td][/tr][tr][td][font=KaiTi][size=27px][color=#800000][/color][/size][/font][/td][/tr][tr][td][color=#a0a0a0]时间:2024-07-31 10:00:09[/color][/td][/tr][tr][td] [/td][/tr][/table][table=100%][tr][td]国中医药法监函〔2024〕116号[/td][/tr][tr][td][font=fangsong_GB2312][size=21px][/size][/font]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局机关各部门,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医药社会团体: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文件精神,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我局制定了《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align=right]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align][align=right]  2024年6月17日[/align][align=center][size=24px][font=黑体]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font][/size][/align]  标准是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标准化是推进中医药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  [font=黑体]一、总体要求[/font]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为契机,立足新时代中医药发展需求,发挥标准作为新质生产力引擎的作用,推动标准化战略与中医药事业发展深度融合,提升中医药标准化治理能力,为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b]坚持统筹协调。[/b]发挥中医药标准化组织体系统筹协调作用,明确中医药标准化功能定位,统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际标准及区域标准的协调发展,着力解决短板弱项,形成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新格局。  [b]坚持需求导向。[/b]以新时代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中医药标准体系布局,合理确定标准重点领域,增加标准有效供给,不断适应标准需求的变化。  [b]坚持质量优先。[/b]充分运用前沿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标准质量提高,推动标准由数量规模增长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优化结构,提高制定效率,实现标准数量、质量、结构、效率相统一。  [b]坚持应用为本。[/b]坚持标准制定与实施并重,健全标准推广实施反馈机制,强化标准推广应用,加大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力度,充分发挥标准技术引领作用。  到2026年底,适应中医药高质量发展需要、结构合理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标准体系不断优化和完善,完成180项中医药国内标准和30项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中医药标准质量进一步提高,标准应用推广和评价体系初步建立。中医药标准化科研水平大幅提升,中医药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明显增强,培养450名中医药标准化骨干人才。中医药国际标准化能力显著提升,标准化支撑和服务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  [font=黑体]二、重点任务[/font]  [b][font=楷体_gb2312](一)优化中医药标准体系总体布局。[/font]  1.建立健全中医药标准体系。[/b]动态研究分析中医药标准需求和标准化工作发展趋势,合理界定各层级、各领域标准的制定范围,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系统配套、规模适度的中医药标准体系,提高中医药标准供给效率,加快中医药标准更新速度,不断提升中医药标准质量。  [b]2.强化中医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b]提高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行业起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以及中医药行业的产品、技术、服务和管理标准的数量和质量,满足中医药发展需求,提高中医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  [b]3.鼓励发展中医药区域标准和地方标准。[/b]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推进区域标准化工作探索与创新,共商联合制定标准、实施标准。鼓励推进中医药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地方标准供给质量和水平。  [b]4.有序发展中医药团体标准。[/b]充分发挥中医药领域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引导中医药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满足技术创新和市场的需求。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对中医药团体标准的引导和监督作用。[table=90%,#666666][tr][td][font=黑体]专栏1 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font][/td][/tr][tr][td][b]1.建立健全中医药标准体系。[/b]围绕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针灸、少数民族医、器械设备、信息等,制定与颁布《中医药标准体系表》,建立中医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库,明确中医药标准制定的优先级。[b]2.制定中医药标准发展报告。[/b]总结年度中医药标准化工作进展,分析标准制定、推广、实施、评价现状,编制中医药标准发展报告。[b]3.推进中医药标准转化。[/b]遴选一批标准质量高、实施效果好的中医药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td][/tr][/table]  [b][font=楷体_gb2312](二)加强重点领域中医药标准供给。[/font]  1.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b]围绕重大疑难杂病、慢性病、传染性疾病以及中医优势病种,制修订一批中医、中西医结合预防、治疗、康复指南。研究建立中医医疗技术命名标准体系,发布一批中医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老年人、妇幼、儿童和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中医健康管理规范,完善不同人群的治未病指南、食养药膳指南等。完善少数民族医药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医药病证分类与代码、名词术语等标准的制定。探索制定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机构监督评价标准体系。制定中药药事服务规范,完善中药饮片调剂、煎煮规范,建立中药临床应用标准体系。  [b]2.完善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b]健全中药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中药材种子种苗、种植养殖、仓储、物流、初加工规范以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制定。综合考虑中药材道地性、生长年份、炮制工艺等方面因素,研究制定中药材等级标准,推动优质优价。建立中医理论指导下,以患者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涵盖安全性评价、临床疗效评价、生产标准规范性评价等多维度的中成药综合评价体系和标准。  [b]3.加快推动中医药信息标准的制修订。[/b]健全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加强中医药信息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研究与制修订,大力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中医药深度融合应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推进中医药数据获取、处理、储存、交换、共享、管理、应用、安全等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多形式开展信息标准应用落地见效。  [b]4.加快中医药智能化装备标准制定。[/b]研制中医特色诊断、治疗、治未病智能化装备标准,开展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炮制、中成药制造等器械装备的核心技术、工艺以及应用的标准研制。推进中医药器械装备共性标准等可度量技术规范体系建设,促进中医器械装备规范安全使用标准制定。[table=90%,#666666][tr][td][font=黑体]专栏2 中医药标准制定[/font][/td][/tr][tr][td][b]1.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b]完成50项重大疑难杂病、慢性病、传染性疾病以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中西医结合预防、治疗、康复指南。修订一批《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制修订20项中医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制定20项老年人、妇幼、儿童和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健康干预指南。完成中医医疗服务相关管理标准5项。制定3-5项中药药事服务规范。[b]2.中药相关标准。[/b]完成30项中药材种子种苗、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生态种植技术规范、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以及道地药材质量规范,制定中成药综合评价标准。[b]3.中医药信息标准[/b]。制修订中医药信息标准20-30项,包括中医药分类编码、技术规范、功能指引、建设指南以及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交换、数据安全等。[b]4.中医药器械装备标准。[/b]制定3-5项中医、中药、针灸器械装备核心技术、工艺及应用标准。[b]5.少数民族医药标准[/b]。完成20项藏、蒙、维等少数民族医药名词术语、常见病诊疗指南及特色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制定,研究制定藏、蒙、维等少数民族医疾病分类与代码。[/td][/tr][/table]  [b][font=楷体_gb2312](三)推动中医药标准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font]  1.深化中医药标准化理论、方法、技术研究。[/b]夯实中医药标准科研基础,利用科技创新助推标准水平提升,推进中医药标准化方法、原理创新,开展中医药标准全生命周期的共性技术研究,围绕中医标准制定的关键技术环节,形成系列共性关键技术通则,显著提升共性关键技术标准数量。  [b]2.推动中医药标准数字化。[/b]积极推进中医药标准数字化研究,加快中医药标准与人工智能等新型科学技术的互动发展,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向数字化转型,探索发展机器可读标准,建立中医药标准数据库,开展标准数字化试点,不断提升中医药标准数字化程度。[table=90%,#666666][tr][td][font=黑体]专栏3 中医药标准科技创新[/font][/td][/tr][tr][td][b]1.中医药标准关键技术研究。[/b]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数字化中医医疗服务标准、中医证候诊断标准、中医疗效评价标准等多领域标准制修订技术方法及关键技术,形成系列通则不少于5项。[b]2.中医药标准数字化研究。[/b]利用数字技术对中医药标准承载的诊疗规则进行读取、传输与使用,探索标准制定、推广、宣贯和实施的新方法。[/td][/tr][/table]  [b][font=楷体_gb2312](四)推进中医药标准国际化。[/font]  1.深化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b]落实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的有关要求,积极践行开放包容、共同合作的国际标准化理念,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我国承担ISO/TC249秘书处工作优势,加强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加强中医药国际技术交流中的标准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行业性国际组织和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活动,贡献中国智慧。  [b]2.推动中国中医药标准的国际应用。[/b]建立政府引导、行业参与、产学研联动的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以中医药标准“走出去”带动中医药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强化中医药标准外文版的编译。 [b] 3.推动国内国际标准相互促进转化。[/b]加大中医药国际标准动态跟踪、评估力度,发展和推动满足国际应用需求的中国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积极采纳引用培育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开展中医药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评价。[table=90%,#666666][tr][td][font=黑体]专栏4 中医药标准国际化[/font][/td][/tr][tr][td][b]1.中医药国际标准研究。[/b]开展中医药国际标准化战略及重大问题研究,动态分析及研判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趋势,形成中医药国际标准政策研究报告。[b]2.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b]建设中方后备项目库,形成一批中方储备项目,提出ISO新工作项目提案,并推动8-10项国际标准立项和制定。[b]3.中医药标准外文版。[/b]编译中医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外文版20项。[b]4.优化完善中医药国际标准体系。[/b]完善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开展藏、蒙、维等我国少数民族医药国际标准制定,推动1-2项少数民族医药国际标准在ISO立项,建设少数民族医药ISO国际标准中方后备项目库。[b]5.ISO中医药国际标准推广应用评估。[/b]对中方主导发布满5年的ISO中医药国际标准开展评估,完成5项国际标准的推广应用评估工作。[/td][/tr][/table] [b][font=楷体_gb2312] (五)深化中医药标准化改革创新。[/font]  1.推进中医药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b]推进中医药标准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标准全周期管理,持续优化标准化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标准复审管理机制,完善标准制修订信息平台,全面提升中医药标准制修订管理水平。建立与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协同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探索行业融合发展标准制定的新路径。调动行业积极性,对已发布的中医药标准,作为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依据。鼓励将中医药标准纳入各级奖项评选范围。  [b]2.创新中医药团体标准管理模式。[/b]规范、引导、监督中医药团体标准有序发展,搭建中医药团体标准管理平台,鼓励社会团体公开团体标准信息,减少团体标准交叉重复。组织对团体标准开展评价,遴选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进行转化。建立以团体自律和主管部门必要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  [b]3.打造中医药标准化智库。[/b]建立450人左右的中医药标准咨询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标准化工作需求不断优化完善,充分发挥专家在中医药标准化战略和重大决策、落实标准化改革、推进标准制修订与实施等方面的重要咨询和指导作用。  [b]4.强化中医药标准实施与评估。[/b]公开共享中医药标准信息,通过标准数字化、新媒体等途径开展标准解读宣贯。推动将中医药标准制修订及推广应用情况纳入各级各类考核评审指标。建立中医药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常态化开展重点标准的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构建中医药标准评估工作体系和技术体系,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情况评估。鼓励并接受社会各界对中医药标准制定活动、技术委员会工作和标准审评工作的监督。[table=90%,#666666][tr][td][font=黑体]专栏5 中医药标准化改革创新[/font][/td][/tr][tr][td][b]1.建立中医药标准管理平台。[/b]配套中医药标准管理有关文件,顺畅中医药标准管理程序,搭建中医药标准制修订系统、中医药团体标准管理平台、中医药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中医药标准实施反馈平台等。[b]2.中医药标准咨询专家库建设。[/b]建立450人左右的中医药标准咨询专家库,涵盖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针灸、民族医药、方法学等领域,搭建中医药标准咨询专家库管理系统。[b]3.中医药标准宣贯。[/b]完成100个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的宣传推广,编印出版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推广手册。[b]4.中医药标准实施应用项目。[/b]试点开展100项中医药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推进中医药标准实施效果评估。[b]5.中医药标准评价项目。[/b]形成中医名词术语、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等系列标准评价指南,示范性完成100项中医药标准的评价工作。[/td][/tr][/table]  [b][font=楷体_gb2312](六)夯实中医药标准化发展基础。[/font]  1.加强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b]加强对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指导,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强化各专业领域标准的衔接。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围绕考核评估指标统筹谋划各项工作,提升标准制修订质量,加大标准宣贯实施力度,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的技术支撑作用。  [b]2.加强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机构建设。[/b]遴选若干中医药标准化重点培育机构,开展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的标准化理论和基础研究,推动跨学科、跨专业、跨领域的应用实践。鼓励建立省级标准化研究平台。充分发挥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在标准发布前测试、标准发布后宣传推广的作用。  [b]3.实施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育计划。[/b]积极推动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列入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分类分梯度多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不同层次的标准化人才培训,培养一批中医药标准化管理、科研、应用、教育人才以及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一批中医药标准化领军人才、骨干人才。鼓励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参与科学技术进步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等相关评选表彰。鼓励有关高校开展“专业+标准化教育”的融合教育,将标准化内容纳入培养全过程。[table=90%,#666666][tr][td][font=黑体]专栏6 中医药标准化基础建设[/font][/td][/tr][tr][td][b]1.中医药标准化重点培育机构建设。[/b]围绕中医药标准制定、应用、评价等领域,建设3-5个中医药标准化重点培育机构及协同创新网络。[b]2.深化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建设。[/b]对已建立的42家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明确定位,优化运行,持续开展中医药标准的推广、应用、评价。[b]3.中医药标准化培训项目。[/b]支持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办公室、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中医药临床人才标准化培训不少于50次。[b]4.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训指导用书。[/b]支持编纂满足中医药行业标准化人才需求的中医药标准化高层次人才培养教材、中医药标准化从业人员培训指导用书等,不少于5部。[b]5.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养计划。[/b]培养20名中医药标准化领军人才,100名中医药标准化骨干人才,50名中医药标准化科研人才,50名中医药标准化管理人才,100名中医药标准化应用人才,20名中医药标准化教育人才以及50名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人才。[/td][/tr][/table]  [font=黑体]三、保障措施[/font]  [b][font=楷体_gb2312](一)强化组织保障[/font][/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局相关业务部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医药社会团体分工负责,组织和动员行业力量推进行动计划实施。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合理统筹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确保落到实处。积极与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有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b][font=楷体_gb2312](二)加大经费投入[/font][/b]  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经费,通过政府投入、单位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措,加大对中医药标准化的支持力度,重点投入中医药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的标准制修订以及标准的应用实施评价,推进中医药标准高质量发展。强化标准化经费管理,加强项目绩效评价,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b][font=楷体_gb2312](三)开展实施评估[/font][/b]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评估,开展行动计划实施的动态监测,针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按时完成。[/td][/tr][/table]

  •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文件 环发107号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7月21日印发

  • 关于印发《“美丽海南我行动”提升公民 生态文明意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的通知

    关于印发《“美丽海南我行动”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委外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旅文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水务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文联、省社科联、省科协、省作协、省工商联,有关媒体、高校、科研院所: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依据省“十四五”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林业局、共青团海南省委、海南省妇女联合会七部门联合编制了《“美丽海南我行动”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职责任务,主动作为,相互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林业局??????????????????共青团海南省委海南省妇女联合会???????????????????????????2023年8月7日(此件社会公开)?“美丽海南我行动”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营造美丽海南良好社会氛围,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中宣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环宣教〔2021〕19号)和我省“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制定《“美丽海南我行动”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局面,全力服务支撑海南自贸港建设大局,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美丽海南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坚实社会基础。(二)基本原则政治坚定,导向鲜明。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两个大局”,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多方参与,统筹推进。结合海南实际,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动牵头和参与,搭建合作平台,整合优质宣传资源,广泛凝聚生态文明共识,形成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改革创新,精准宣传。全面把握媒体融合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创新宣传手段,提升宣传品质,使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更加适应差异化、分众化的传播趋势,不断提高宣传效果。(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我省更加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并广泛实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共识基本形成。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普遍提高,自觉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力戒奢侈浪费,把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进一步转化为行动自觉,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导向鲜明、职责清晰、共建共享、创新高效、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基本建立。二、主要任务(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美丽海南建设。在全社会广泛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其实践成果,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集中推进生态文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推动和指导各地方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态文明宣传品牌,引导和带动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着力选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中优秀典型,加强先进经验和模式推广。1.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典型实践案例宣传,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资规厅、省林业局、各市县)2.扎实做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充分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界力量,统筹利用现有经费渠道,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系统研究,紧密结合我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践,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形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成果,推动全省全社会不断加深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的理解和掌握。(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各市县)3.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宣讲”行动。从党政机关、高校、党校等单位抽调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组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团,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百姓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有机结合,找准情感共鸣点,提高话语感染力,增强思想说服力,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形式,面向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举办“大宣讲”活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各市县等)4.组织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交流活动。结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及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讲好海南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低碳发展之路的故事,利用国际交流契机,向世界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各地级市主动每年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专题研习会、学术交流会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办、省资规厅、省林业局、各市县等)(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正面新闻宣传,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政策举措、进展成效的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优化新闻发布工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进展和成效。主动曝光负面典型,有效运用媒体监督手段,形成舆论监督合力。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及时准确把脉公众关切热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新闻热点回应。5.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结合工作主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媒体见面会(新闻通气会),海口、三亚、儋州地级市平均每季度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或媒体见面会(新闻通气会),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县每年召开1至2次新闻发布会或媒体见面会(新闻通气会)。(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旅文厅、各市县等)6.策划主题新闻采访。每年组织主流媒体策划1次主题新闻采访活动,报道海南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成效。海口、三亚、儋州地级市每年主动组织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深度报道和大型主题采访活动1次以上,鼓励各地媒体行动起来,共同讲好海南自贸港生态文明故事。(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资规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旅文厅、各市县等)7.组织“媒体走基层”活动。组织媒体走进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和取得成效现场、走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一线单位和场景、走进企业治污现场等,发掘一批先进人物和集体的典型事迹,做好做实宣传报道,每年集中组织1次“媒体走基层”体验式采访活动。(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资规厅、省林业局、各市县等)8.开展媒体舆论监督。通过主流媒体,主动曝光阻碍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负面典型案例,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形成公众监督与舆论监督合力。(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市县等)9.强化舆情分析。加强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性、综合性或敏感热点舆情分析,及时准确把脉公众关切热点。省、市县每年各举办1次媒体座谈会或舆情分析会。(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相关媒体、各市县)10.充分利用大型会展论坛开展宣传。指导会展场馆运营单位在展会、论坛举办期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宣传片等形式大力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念实践成果和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委外办、省生态环境厅、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责任单位:其他市县等)(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动员,广泛传播生态价值理念。繁荣生态文化,充分发挥生态文化引领风尚、凝聚共识、精神支撑的重要作用。培育生态道德,积极围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开展宣传,广泛动员社会,积极动员广大青年、妇女参与,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11.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文化传播。引导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建设,挖掘海南本土生态文化资源,推出一批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电影、电视剧、电视专题片、广播剧、琼剧、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文艺作品,展示海南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打造具有鲜明海南特色的生态文化品牌,推进海南文化产品“走出去”。各市、县每年制作至少1件作品。(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旅文厅、省文联、省作协、省广播电视总台、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各市县等)12.建设“海南新时代生态文学创作基地”。在现有海南新时代生态文学创作基地的基础上,依托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三沙等资源,持续推动“海南新时代生态文学创作基地”建设。加强与海南省海洋文学创作与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合作,加强生态文学理论评论研究,举办新时代海南自贸港生态文学论坛,推出新时代生态文学创作扶持计划,鼓励推出优秀生态题材的网络文学,同时通过文学衍生产品(有声读物、广播剧、影视剧等),促进生态文学作品创造性转化,推动新时代生态文学的有效传播。(牵头单位:省作协,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林业局、海南师范大学、省社科联、各市县等)13.建立生态文化宣传小分队。鼓励和引导地方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题材开展艺术创作和演出。2025年年底前,各市县牵头组建生态文化宣传小分队,推动优秀作品开展省内巡演,群众反响良好的作品可推荐全国巡演。(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旅文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各市县等)14.开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对标《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各市县文明办适时组织开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掌握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行为基本情况及其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县)15.开展生态文化体验宣传。在海南生态旅游示范区、自然保护地和公园等场所设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念和生态环保科普知识牌,挖掘海南本土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特色。各市县至少开发1条基于海洋、森林、湿地、农田等景观的自然体验路线,广泛开展公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生态文化体验活动。(牵头单位:省旅文厅、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资规厅、省委宣传部、各市县等)16.巩固提升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世界湿地日、全国土地日等品牌活动。省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各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共同举办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世界湿地日、全国土地日海南主场活动,开展“助力双碳目标,保护热带雨林”等主题科普教育系列活动。各级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动员,鼓励支持学校、企业、社区、环保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各界开展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世界湿地日、全国土地日等生态环境品牌宣传。(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发改委、各市县等)17.深入推进“美丽海南我行动”主题实践活动。面向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农贸市场、环保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策划组织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实践活动,提高活动参与性、互动性、体验性和实践性,将主题实践活动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省资规厅、省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市县等)18.开展先进典型推广。表扬激励志愿服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优秀项目,并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开展优秀生态环保志愿者推选和优秀公众参与案例征集活动,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等先进典型推送活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县等)(四)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夯实美丽海南建设基础。推进生态文明学校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和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社会教育实践作用,引导公众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环保素养。19.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入学校、进课堂,依托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和海洋、湿地、热带雨林等各类生态景观开展自然教育活动,建设一批绿色节能、自然和谐的生态教育示范学校,评选一批自然教育精品课程,中小学每年开展自然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逐步推动自然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团省委、各市县)20.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场馆。积极引导基础好、有条件、有意愿的单位,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场馆,面向公众开放,发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2025年年底前,海口、三亚、儋州地级市主动建成至少1个生态文明教育场馆。积极推动海南省自然博物馆建设。(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资规厅、省林业局、省教育厅、省妇联、各市县等)21.积极开展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与推荐工作。各市县积极培育发展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推选一批国家级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旅文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各市县等)(五)构建全民行动体系,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加。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引导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与生活方式。发挥企业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动员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生态价值理念和生态文化传播,不断探索创新绿色发展商业模式。发挥人民团体作用,在美丽海南建设中积极发挥青年力量,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及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将先进绿色生产理念和管理模式引入到企业。22.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各级党政机关继续开展好节约型机关创建,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巩固创建成果,每年按10%比例开展节约型机关复检。(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县)23.开展绿色社区建设活动。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加强绿色社区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推动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开展绿化美化、整治污染等社区治理行动。(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等)24.强化企业环境责任。组织开展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履行环保义务能力,发挥企业环境主体责任意识,发挥企业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排污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环境年报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强化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围绕信息公开、绿色供应链、清洁生产等主题发起企业绿色发展倡议,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履行环保义务能力,推动企业落实环境社会责任。(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资规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各市县等)25.鼓励排污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通过深化环保设施开放、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开设环保课堂与宣教基地、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等形式,参与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资规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各市县等)26.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建立以共青团为主导,以团员、少先队员和青年环保社会组织成员、青少年志愿者为主体的力量,组织开展保护母亲河、塑料污染治理、垃圾分类公益活动,助力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各市县每年组织“青年讲师团”“生态文明大讲堂”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景区等活动3次以上,讲好中国生态文明海南故事。(牵头单位:团省委,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妇联、省林业局、各市县等)27.开展“绿色生活最美家庭”“美丽家园”建设活动。发挥妇女作用,提升家庭生态文明素养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围绕公众衣食住行游的日常生活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常态化寻找“最美家庭”。各级妇联每年组织开展3次以上生态环境保护、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杜绝餐饮浪费等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牵头单位:省妇联,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团省委、各市县等)28.培育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和培育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立美丽海南我行动环保组织联盟,在志愿服务项目开展、活动合作及活动场地、资金等方面有针对性地给予政策支持,加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和培训。引导具有对外交往能力的环保社会组织积极“走出去”,通过民间交往讲好美丽海南生态故事。积极推动本地区环保社会组织与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合作,各市县每年组织举办社团组织座谈交流会或专题培训等1次以上,组织相关社团组织每年开展环境公益宣传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资规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各市县)29.开展生态文明志愿者服务活动。依托各市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动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地区。各市县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平台,对志愿服务队伍和志愿者登记注册、活动和项目发布、志愿者招募、志愿者记录、交流培训、效果评价等线上管理。各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每年组织5次以上生态文明志愿者服务活动,重点突出海洋保护、热带雨林、塑料污染治理、双碳等方面志愿服务内容,结合当地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理论宣讲、政策解读、科学普及、法律服务、实践体验等志愿服务活动和项目。(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妇联、团省委、省民政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各市县等)30.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拓展石化、电力、钢铁、建材等领域,提高开放频次,丰富开放方式,提升开放效果。各市县通过各自不同的工作渠道每年组织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界别公众走进开放的环保设施企业,了解企业生产工艺流程、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保障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权。(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水务厅、省工信厅、各市县等)(六)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创新生态文明宣传方式方法。改进政务新媒体宣传,加强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创新线上宣传载体和内容,开发并积极推介生态文化与流行文化有机结合的优秀作品,打造线下宣教新媒介,整合宣传力量,构建生态文明大宣传格局,推进生态文明宣传。31.改进政务新媒体宣传。加强省内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集中力量做优做强政务新媒体主账号,加强议题设置,做好法规政策解读。增强发布信息的形式多样性、内容可读性、公众阅读量、网络传播度和社会影响力,实现上下联动,重大信息传播同频共振。各市县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账号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大网络主题宣传,发布原创稿件不少于10篇,原创宣传作品不少于1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市县)32.创新线上宣传载体和内容,聚焦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建设主题,创新方法手段,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社交媒体、视频网站、手机客户端等传播平台开展线上宣传,根据公众需求和行为特征进行内容定制和精准推送。(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旅文厅、省教育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各市县)33.积极推介网络宣传作品。探索将生态文化与流行文化有机结合,开发并积极推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游戏、短视频等,让公众在潜移默化、精神愉悦中浸润生态文化、培养生态道德。(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旅文厅、省教育厅、省资规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各市县)34.打造线下宣教新媒介。用好书籍、报刊、广播、影视等传统大众传媒,制作刊播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在户外、交通工具等张贴悬挂展示标语口号、宣传挂图,生动形象地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宣传。(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旅文厅、省教育厅、省资规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各市县)35.开展环保主题展览活动。在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举办环保主题展览,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海洋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成效和知识。各市县每年主动举办环保主题展览1次以上。(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旅文厅、省教育厅、省资规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各市县)36.构建生态文明大宣传格局。整合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宣传机构力量,形成大宣传格局,并将生态文明纳入大宣传内容,做到各地、各部门、各社会宣传机构形成生态文明宣传集力发声、共频同振的局面。(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旅文厅、省教育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省工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各市县)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大宣传”工作机制下设置生态文明宣传专项小组,成员包括省委宣传部相关处室及省生态环境厅、省资规厅和省林业局,加强日常沟通协作。各市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督促指导有关方面切实推进行动计划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主动承担起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和推动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按职责分解任务,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行动计划建设工作。(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资规厅、省林业局、省教育厅、省旅文厅、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县等)(二)做好经费保障。各市县、各有关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将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和推动工作纳入常规工作安排,落实资金需求。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做好相关经费支持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生态文明全民行动,形成多渠道筹资机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市县等)(三)强化能力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充实专业力量,对宣教干部、新媒体人员等开展培训,组织经验交流活动,拓展外脑力量,完善工作网络。(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旅文厅、省教育厅、省资规厅、省林业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总工会、省科协、各市县)(四)加强督导推广。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总结典型经验,推广成熟模式,为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省资规厅、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旅文厅、省住建厅、省水务厅、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县等)

  •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6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301/t20230109_1012074.html]《“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url](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b]问:请介绍一下《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及基本定位。  答:[/b]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随着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噪声污染越来越成为环境领域集中投诉的热点和焦点。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5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5.0%,居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以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立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实施的重大机遇,聚焦于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突出问题,充分考虑了噪声污染防治的特点,系统谋划了“十四五”期间各部门拟主要开展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实施《行动计划》,对于实现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引领带动作用,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体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的具体行动。  [b]问:请简要介绍一下《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答:[/b]《行动计划》共十章50条,构建了“1+5+4”的框架体系:实现“1”个目标,持续改善全国声环境质量;深化“5”类管控,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强化“4”个方面,建立基本完善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实现“1”个目标。《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打好技术基础、补齐领域短板、强化机制弱项、紧抓责任落实”作为总基调,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思路。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落实《意见》要求,到 2025 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 85%,推动实现全国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深化“5”类管控。多措并举推动噪声源污染治理,稳步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水平:一是严格噪声源头管理,完善相关规划要求,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紧抓产品质量监管,推广先进技术。二是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树立工业噪声治理标杆,加强工业园区管控,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三是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推广低噪声施工设备,落实建筑施工噪声管控责任,加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要求。四是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船舶噪声监管治理,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养护,细化城市轨道、铁路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深化民用机场周围噪声治理。五是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经营场所噪声管理,营造文化场所宁静氛围,细化公共场所管理要求,文明开展娱乐、旅游活动,重点针对社区和邻里噪声完善管理举措,共同维护社会和谐。  强化“4”个方面。以建立基本完善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为目标,强化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评估,推动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发布噪声污染防治信息,推动落实地方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二是完善法规标准、加强科技教育支撑,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与《噪声法》衔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加强科研教育和人才培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是加强监测、严格执法,强化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管理,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严格噪声污染防治领域执法,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四是紧抓责任落实、引导全民共治,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协同联动,优化纠纷解决方式,严格考核问责,推动噪声污染防治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b]问:请简要介绍一下《行动计划》突出特点。  答:[/b]《行动计划》作为“十四五”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巩固了工作基础、强化了重点管控措施、细化了《噪声法》规定要求、完善了社会共治理念,力求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环境需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突出基础。《行动计划》由16个部门和单位共同编制、共同完善、共同印发,结合噪声污染防治各主要职能部门的工作基础,在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标准体系、提升监测监管能力等方面明确任务,在提升文明意识、鼓励先进示范、倡导全民共治等方面细化要求,循序渐进、齐抓共管,共同构建噪声污染防治大格局。  二是突出重点。《行动计划》聚焦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问题,实施源头预防、传输管控、受体保护全过程监管,通过树立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施工工地分级分类、建设宁静小区等方式强化正面引导,共建和谐生活氛围。明确重点噪声源的管控措施,针对重点工业企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细化要求,针对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特点优化举措,逐步提升噪声污染治理水平。  三是突出依法。《行动计划》作为推动《噪声法》实施的重要配套文件,全面遵循法律规定要求,在准确把握法律新规定新制度新任务的基础上,针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延伸与细化,具体内容未超出法律界限。《噪声法》基本条款(前七章)均已在《行动计划》中落实,发布实施《行动计划》是全面落实《噪声法》的重要体现。  四是突出社会共治。《行动计划》基于《噪声法》中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明确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增强上下联动、深化自治管理、优化纠纷解决方式、实施全民行动,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调动与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噪声污染,推动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  [b]问:如何抓好《行动计划》实施落地?  答:[/b]为落实《行动计划》,完成既定目标任务,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后续将做好如下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分工负责。生态环境部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将《行动计划》任务目标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抓紧制修订相关配套法规标准,有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部门间将加强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上下联动,逐级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二是强化指导监督。指导各地结合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际需求,及时依法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推动落实《行动计划》任务目标,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加强宣传、解读、技术指导等工作,确保相关部门、地方、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理解好、把握好、落实好《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合力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管共治氛围。

  • 土壤环保行动计划将启动

    《土壤环保行动计划》已在环保部专题会议上通过最后审议,将于近期正式上报。土壤污染防治法也有望在今年正式颁布实施。今年一系列政策将推动国内土壤修复产业全面启动。此前环保部副部长翟青此前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透露的土壤环保相关政策近期将有实质性落地措施。分析人士指出,土壤环保已逐步上升成为全国环保工作的重点,一些公司已开始参与各地方政府启动的示范项目。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如上海、江苏、北京等走在前列。随着未来土壤修复产业化的全面启动,这些地区的市场将率先扩容,已在这些地区中标示范项目的土壤修复公司有望率先受益。2014年至2020年,国内土壤修复产业的市场规模接近6900亿元。

  • 媒体解读 | 山东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本报讯“到2025年,16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日前,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进行解读。《2023年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声环境质量总体劣于全国平均水平,噪声污染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城市病”。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噪声污染问题,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制定了《行动计划》,指导各市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计划》在编制过程中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统筹规划,实施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受体防护全过程监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安静和谐生活环境的需求;针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实施分类管控,细化重点领域监管要求,逐步提升噪声污染治理水平;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重点噪声排污单位,满足人民群众对声环境质量信息的知情权和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权,开展全民行动,调动与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噪声污染,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治理、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根据《行动计划》,山东省各市将通过源头防控、分类治理、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提高声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噪声监管能力、凝聚噪声污染防治合力,提升各部门噪声污染治理能力,推动落实噪声排放单位和相关管理者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努力营造全民共管共治共享良好声环境氛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肖永涛说:“《行动计划》作为山东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性文件,围绕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结合现有工作基础,明确了工作目标,强化了部门协同和重点管控措施,完善了社会共治理念,是省级的‘声十条’。”记者注意到,为了让群众看到声环境质量的数据,山东省还将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工作,具体目标是16市在2025年1月1日前声环境功能区全部实现自动监测并公开监测数据。目前全省正在开展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核定工作。肖永涛表示,山东省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把群众关心的“小噪声”作为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大事情”来抓,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不断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让大家共享宁静生活,共享文明成果,共建美丽山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 〔201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2013年质量工作重点,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惠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监管。构建食品进口注册工作体系。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体系。推动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性服务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二、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机、化肥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开展“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区)创建。 (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三、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质量监理,为南水北调、铁路建设、西气东输等重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供保障。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督查。针对风景名胜区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商业和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 (质检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国资委、能源局、南水北调办等参加) 四、探索建立“中国精品”培育机制。完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建立中国知名品牌数据库。深入推进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组织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在我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品牌影响大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为重点,探索培育一批能与国际顶尖品牌相媲美的“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高端品牌。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旅游局等负责) 五、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以酒类、化肥为重点,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和公开违法违规记录的制度。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功能保健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交通及铁路产品、有机产品、服务外包等认证。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数据直报系统,开展产品伤害专项调查,发布产品伤害预警信息。建立国际邮路生物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口岸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等负责) 六、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严查彻办食品、儿童用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汽配制假售假等违法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葡萄酒、橄榄油等产品制售和进口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进口商品的通报召回工作力度。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 (质检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等参加) 七、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汽车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严格实施缺陷汽车召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以及重点、大型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开展质量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标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企业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成果分享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进乳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白酒、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开展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开展旅游行业“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旅游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旅游局、食品安全办等负责) 九、开展全国“质量月”等系列主题活动。筹备召开全国质量大会。鼓励各地开展质量文化主题公园、城市质量节、质量安全周、质量夏令营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弘扬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案件。开展质量万里行、农资打假下乡、清新居室行动和质量专家企业行等专项活动。加快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在汽车、农业机械、家用电器行业骨干企业开展可靠性提升试点。 (质检总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十、强化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推动将质量指标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规范质量统计信息公开程序。加强地方政府质量工作绩效管理,完善质量评价指标。制定《政府质量工作专项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将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在各创建城市组织实施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开展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 (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质检总局、统计局等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以上全文转自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wgk/2013-03/01/content_2342870.htm

  • 北京市、上海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

    北京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1—2015年)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其作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以及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连续5年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实施首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责任体系、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加强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推进食品物流配送体系、市场升级改造、信息化系统、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科学评估、市场准入、监测与监督抽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归集发布和日常监督协调等工作机制。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市食品办,初步形成了统一、权威、高效的首都食品安全控制体系,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圆满完成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等重大保障任务。“十一五”期末,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了97.36%,其中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蔬菜、猪肉、豆制品6类重点食品的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了98.22%。北京作为特大城市,85%以上的食品靠外埠供应,食品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和供应渠道复杂,输入型风险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将长期存在。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统筹规划和组织“十二五”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以保障民生为主线,坚持“以市场换安全、以安全拓市场”的理念,以市场准入制度为切入点,以科学防控食品安全输入型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为重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现代化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高首都食品安全水平,创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大局。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与首都市民的期待和消费需求相适应、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目标相适应。(二)科学监管、创新机制。探索健全符合首都实际的科学监管机制,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三)全程监管、依法行政。[font=方正仿宋

  • 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函

    为贯彻国家《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对照我省落实黄河国家重大战略、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部署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由于《行动计划》编制时间紧迫,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联系电话:51798078、51798070传 ???真:51798084电子邮箱:zhykjc@shandong.cn附件:[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211/P020221124709297497523.doc]1.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doc[/url][url=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211/P020221124709297541518.docx]2.关于《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情况的说明.docx[/url][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2年11月24日[/align]

  •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环评新举措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了《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控、引领和约束作用,强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作用和地位。要以促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重点,充分考虑大气环境承载力,进一步优化石化、火电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产业、产业园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规模、布局和结构,推动形成与区域承载能力相适应的产业布局和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凡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都不得受理审批其环评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被视为促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手段,《通知》首次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的具体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以石化、化工等为主导的国家级产业园区和煤电基地规划都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会商。《通知》同时明确了会商主体、途径、形式、程序等内容,将有利于从更广范围研究相关产业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问题,有利于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  《通知》还强调,要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对此类项目建设要以产能的等量或减量置换为前提。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禁止受理审批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和自备燃煤发电项目。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地区的新建耗煤项目,要有明确的煤炭减量替代方案。  对公众关注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问题,《通知》明确提出,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必须落实相关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污染物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将进行倍量削减替代。  《通知》通过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将与相关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挥协同效应,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 ECHA启动2013年REACH行动计划

    在9月23日召开的REACH大会上,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启动”2013年REACH行动计划”,以提醒工业界尽快准备第二轮REACH注册.化学品年产量或进口量达到100吨及以上的企业应在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注册. ECHA在本次会议上呼吁化学品企业增强注册意识,并要求加大用以帮助企业完成注册的各项服务和技术工具的宣传和推广,从而保证2013年注册期提交的卷宗能达到更高的质量. 为提高2013年REACH注册的宣传力度, ECHA用网页横幅的形式专门推出了一个2013年注册日程安排的注册人宣传网站(REACH2013 - ACT NOW!),允许欧盟成员国、工业界和社会其他机构组织转载该专题网站的横幅标志。ECHA的2013注册服务简化流程网站(Web Streaming)提供本次REACH大会及其他相关内容的视频咨询。REACH研讨会网页(REACH Workshop)提供更多详细注册信息。

  • 《四川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今年5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15个噪声污染防治主要职能部门和单位印发了《四川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解读如下。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美丽四川建设的有序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但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改善声环境质量,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精神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了《实施方案》。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以“1+7+4”为总体工作思路,分阶段、有步骤地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一是锚定一个目标。《实施方案》旨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推进声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省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噪声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声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二是聚焦七大任务。《实施方案》围绕健全制度体系、优化规划布局、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监管、加强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提升监测监督能力7个方面重点任务,提出32项具体行动措施。三是强化四个保障。《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奖惩、加强科技支撑、加大宣传力度4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三、《实施方案》突出特点《实施方案》经生态环境厅、省精神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等16个噪声污染防治主要职能部门及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多次对接交流,多次正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充分吸纳了各方积极有效的意见建议,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强调夯实基础。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基础薄弱,系统性治理能力不足。因此《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完善,首要体现的就是要夯实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基础,通过摸清底数、优化规划布局、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标准体系、提升监测监督能力等,逐步建立和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体系,为持续深入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强化科学施策。噪声污染防治涉及源类众多,管控难度较大,《实施方案》聚焦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问题,强化源头、过程、末端管控,强调“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工作思路,通过树立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施工工地分级分类、建设宁静小区等方式强化正面引导,共建和谐生活氛围。明确重点噪声源的管控措施,针对重点工业企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细化要求,针对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特点优化举措,逐步提升噪声污染治理水平。三是突出依法治噪。《噪声法》是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保障,《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噪声法》的重要省级配套文件,在准确把握法律新规定新制度新任务的基础上,要求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依法查处噪声违法行为。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加强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四是推动社会共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公众四方责任,通过深化自治管理、优化纠纷解决方式、实施全民行动,强调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调动与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噪声污染,推动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四、抓好《实施方案》实施落地生态环境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噪声法》,以《实施方案》为抓手,共同推进《实施方案》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履行行业主管部门噪声监管责任,制定本领域噪声管理工作方案,推动实施一批噪声污染治理工程;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噪声污染防治合力。二是严格考核奖惩。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价内容,制定考核要求。对未完成考核目标、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目标的地区,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实施约谈,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约谈和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鼓励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表扬。三是加强科技支撑。加大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及监测领域科研资金投入,支持噪声与振动控制科学研究。探索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噪声溯源、设施设备研究,提高噪声投诉处理效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研究。大力培养噪声与振动领域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能力,加强前瞻性研究。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成效评估。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噪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科普知识及居民日常行为准则等宣传,加大噪声违法曝光力度。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工厂、进工地,引导群众在公共场所、邻里之间保持安静生活习惯。倡导公众参与监督,合力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管共治氛围。

  • 【资料】熊猫快报-- 上海南汇启动垃圾收运处置系统提升改造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5日   1999年到2001年,南汇区已经率先在上海市郊区建成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但近年来,随着南汇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全区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原有粗放型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已经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存在运营效率不高、硬件设施较差、作业方式落后、运输飞扬散落等问题,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匹配。为配合文明城区创建,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硬件设施水平,促进南汇城乡一体化发展。区市容环卫署结合南汇实际情况,制定了南汇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提升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并已经得到区政府的批准。预计到2010年,全区新(改)建农村垃圾房947座,添置生活垃圾手推车3090辆,配置240升标准垃圾桶18940只,添置环卫作业车73辆,总费用达7078万元。为加大对环境卫生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区财政将对垃圾收集设施建设补贴50%。   截止今年7月底,首先试点的惠南镇按照“小桶换大桶、垃圾不落地”的收运模式,已经投入资金400万元,改造垃圾房110座,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下一步,区市容环卫署将总结试点镇的经验,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提升改造计划。通过为期三年的努力,将全面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水平,为农村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信息来源:中国上海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近期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浙江省空[color=#3333ff]气质[/color]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制订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18日前反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系电话:0571-28869159,28172887传 真:0571-28869121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邮编310012电子邮箱:402158857@qq.com。附:《浙江省空[color=#3333ff]气质[/color]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公众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相关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浙江省空[color=#3333ff]气质[/color]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版).pdf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浙江省空[color=#3333ff]气质[/color]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编制说明.pdf

  • 《山东省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发布

    《山东省生活[url=http://www.solidwaste.com.cn/news/field?fid=78]垃圾分类[/url]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正式发布,《计划》提出,到2025年年底,山东省各市建立完善的[url=http://www.solidwaste.com.cn/news/field?fid=18]生活垃圾[/url]分类政策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居民普遍形成垃圾分类习惯。各县(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乡生活[url=http://www.solidwaste.com.cn/news/field?fid=26]垃圾焚烧[/url]处理率达98%,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7%,全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公共机构300个,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30个、示范街道(乡镇)100个、示范社区(村庄)1000个。[align=center][b]山东省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b][/align][align=center][b](2023-2025年)[/b][/align]为深入落实习近平[url=http://www.chndaqi.com/news/field?fid=32]生态文明[/url]思想,进一步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有关要求,坚持“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全过程系统治理水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贡献力量。到2025年年底,各市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居民普遍形成垃圾分类习惯。各县(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8%,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7%,全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公共机构300个,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30个、示范街道(乡镇)100个、示范社区(村庄)1000个。二、重点任务(一)实施源头减量。倡导“绿色办公”,加快推动无纸化办公,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使用再生纸制品。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开展快递包装绿色治理行动。积极推行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净菜上市工作,广泛开展“光盘行动”,有效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督促指导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领域经营者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到2025年年底,全省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规范前端投放。1.科学合理设置投放点。加强源头分类管控,在居民区等各类场所设置与收集范围内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并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有条件的居民区可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的集中投放点,鼓励相邻区域共建共享,或采用电话预约、移动回收等方式上门收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牵头,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因地制宜创新投放模式。以居民区为重点,推广“撤桶并点(撤桶建站)+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定点监督指导”“点站(房)联动+物业运行”或“定时上门收集”等分类投放模式,鼓励共建共享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精细分类设施。新建居民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同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url=http://www.h2o-china.com/news/field?fid=83]生态环境[/url]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优化中端收运。1.加强分类运输车辆管理。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稳妥推进环卫车辆新能源化。配足配齐密封性好、节能环保的专用运输车辆,统一车辆标识。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url=http://www.solidwaste.com.cn/news/field?fid=62]垃圾清运[/url]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2025年年底前,全省新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辆1000辆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提升分类转运设施建设管理水平。鼓励统筹规划、建设兼具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收集、大件垃圾拆解等功能的综合转运站。对具备条件的既有转运站实施升级改造,完善综合转运、分类计量、车辆信息化管理等功能。2025年年底前,全省大中型中转站或转运站全部完成提升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整合优化可回收物收运体系,逐步实现规模化经营。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处理中心和集散场地等,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利用。2025年年底前,全省基本建成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实现“两网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推进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建立健全有害垃圾分类投放、集中收集、规范贮存和安全运输处置体系。居民区、公共机构应当合理设置有害垃圾投放点,引导群众精准投放,确保安全收集。补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短板,属于[url=http://www.solidwaste.com.cn/news/field?fid=20]危险废物[/url]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安全规范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末端处置。1.统筹规划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基地。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鼓励各市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基础,将厨余垃圾、[url=http://www.solidwaste.com.cn/news/field?fid=61]建筑垃圾[/url]、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市政[url=http://www.h2o-china.com/news/field?fid=5]污泥[/url]、农业生产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利用处置项目纳入综合处置基地。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坚持科学评估、适度超前,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科学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逐步扩大厨余垃圾收集范围,提高厨余垃圾处理能力。有序推进县(市)[url=http://www.solidwaste.com.cn/news/field?fid=19]餐厨垃圾[/url]集中收运、规范处置。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问题。到2025年年底,全省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1000吨/日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各市系统谋划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鼓励跨区域共建共享。加强设施监管,实现全流程管控。强化焚烧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合理解决飞灰处置问题,加强飞灰填埋场日常管理,确保规范运行。积极推进焚烧炉渣和飞灰资源循环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开展生活[url=http://www.solidwaste.com.cn/news/field?fid=79]垃圾填埋[/url]设施整治或封场。鼓励采取库容腾退、[url=http://www.chndaqi.com/news/field?fid=42]生态修复[/url]、景观营造等措施推动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场整治或封场。持续加大对现有开挖筛分、治理改造、中间封场或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监管力度,聚焦[url=http://www.solidwaste.com.cn/news/field?fid=25]渗滤液[/url]收集处理、填埋气体利用、恶臭控制、扬尘污染等重点环节,消除环境污染隐患。2025年年底前,全省16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整治或封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五)深化宣传教育。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进乡村等宣传活动,推进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向社会公众开放,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全民知晓率、参与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强化学校教育。加强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融入校园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成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宣教中心。通过开展建设文明校园、绿色学校和“小手拉大手”“美丽中国青春行动”等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省教育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开展志愿服务。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分级组建垃圾分类全程志愿者服务队伍,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带动更多居民养成垃圾分类习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凝聚社会力量。把垃圾分类工作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治理创新、城市更新等领域,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科研院所、专家队伍等社会服务主体作用,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服务供给,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服务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示范引领。在全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指导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泰安、威海等市在城区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发挥重点带动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各级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将垃圾分类融入基层治理,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志愿者、垃圾分类作业单位等多方共同参与的推进合力。统筹做好综合协调、宣传引导、技术指导、监督评估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政策体系。省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市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措施,细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2025年年底前,各市形成符合本地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科技赋能。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丰富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智能化应用场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平台建设,推动“一网统管”。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在低值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利用等方面集中攻关突破,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大数据局、省科技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各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设施建设、运行作业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建立完善垃圾分类奖励(激励)政策。按照垃圾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探索计量化、差别化收费方式。选择基础条件好、条件成熟的建设项目进行打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相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严格监督评价。综合采用专业指导、第三方评价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手段,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提高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山东省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发布

    《山东省生活[url=http://www.solidwaste.com.cn/news/field?fid=78]垃圾分类[/url]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正式发布,《计划》提出,到2025年年底,山东省各市建立完善的[url=http://www.solidwaste.com.cn/news/field?fid=18]生活垃圾[/url]分类政策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居民普遍形成垃圾分类习惯。各县(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乡生活[url=http://www.solidwaste.com.cn/news/field?fid=26]垃圾焚烧[/url]处理率达98%,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7%,全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公共机构300个,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30个、示范街道(乡镇)100个、示范社区(村庄)1000个。[align=center][b]山东省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b][/align][align=center][b](2023-2025年)[/b][/align]为深入落实习近平[url=http://www.chndaqi.com/news/field?fid=32]生态文明[/url]思想,进一步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有关要求,坚持“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全过程系统治理水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贡献力量。到2025年年底,各市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居民普遍形成垃圾分类习惯。各县(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8%,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7%,全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公共机构300个,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30个、示范街道(乡镇)100个、示范社区(村庄)1000个。二、重点任务(一)实施源头减量。倡导“绿色办公”,加快推动无纸化办公,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使用再生纸制品。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开展快递包装绿色治理行动。积极推行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净菜上市工作,广泛开展“光盘行动”,有效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督促指导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领域经营者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到2025年年底,全省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规范前端投放。1.科学合理设置投放点。加强源头分类管控,在居民区等各类场所设置与收集范围内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并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有条件的居民区可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的集中投放点,鼓励相邻区域共建共享,或采用电话预约、移动回收等方式上门收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牵头,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因地制宜创新投放模式。以居民区为重点,推广“撤桶并点(撤桶建站)+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定点监督指导”“点站(房)联动+物业运行”或“定时上门收集”等分类投放模式,鼓励共建共享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精细分类设施。新建居民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同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url=http://www.h2o-china.com/news/field?fid=83]生态环境[/url]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优化中端收运。1.加强分类运输车辆管理。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稳妥推进环卫车辆新能源化。配足配齐密封性好、节能环保的专用运输车辆,统一车辆标识。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url=http://www.solidwaste.com.cn/news/field?fid=62]垃圾清运[/url]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2025年年底前,全省新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辆1000辆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提升分类转运设施建设管理水平。鼓励统筹规划、建设兼具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收集、大件垃圾拆解等功能的综合转运站。对具备条件的既有转运站实施升级改造,完善综合转运、分类计量、车辆信息化管理等功能。2025年年底前,全省大中型中转站或转运站全部完成提升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整合优化可回收物收运体系,逐步实现规模化经营。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处理中心和集散场地等,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利用。2025年年底前,全省基本建成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实现“两网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推进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建立健全有害垃圾分类投放、集中收集、规范贮存和安全运输处置体系。居民区、公共机构应当合理设置有害垃圾投放点,引导群众精准投放,确保安全收集。补齐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短板,属于[url=http://www.solidwaste.com.cn/news/field?fid=20]危险废物[/url]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安全规范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末端处置。1.统筹规划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基地。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鼓励各市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基础,将厨余垃圾、[url=http://www.solidwaste.com.cn/news/field?fid=61]建筑垃圾[/url]、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市政[url=http://www.h2o-china.com/news/field?fid=5]污泥[/url]、农业生产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利用处置项目纳入综合处置基地。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坚持科学评估、适度超前,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科学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逐步扩大厨余垃圾收集范围,提高厨余垃圾处理能力。有序推进县(市)[url=http://www.solidwaste.com.cn/news/field?fid=19]餐厨垃圾[/url]集中收运、规范处置。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问题。到2025年年底,全省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1000吨/日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各市系统谋划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鼓励跨区域共建共享。加强设施监管,实现全流程管控。强化焚烧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合理解决飞灰处置问题,加强飞灰填埋场日常管理,确保规范运行。积极推进焚烧炉渣和飞灰资源循环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开展生活[url=http://www.solidwaste.com.cn/news/field?fid=79]垃圾填埋[/url]设施整治或封场。鼓励采取库容腾退、[url=http://www.chndaqi.com/news/field?fid=42]生态修复[/url]、景观营造等措施推动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场整治或封场。持续加大对现有开挖筛分、治理改造、中间封场或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监管力度,聚焦[url=http://www.solidwaste.com.cn/news/field?fid=25]渗滤液[/url]收集处理、填埋气体利用、恶臭控制、扬尘污染等重点环节,消除环境污染隐患。2025年年底前,全省16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整治或封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五)深化宣传教育。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进乡村等宣传活动,推进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向社会公众开放,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全民知晓率、参与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强化学校教育。加强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融入校园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成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宣教中心。通过开展建设文明校园、绿色学校和“小手拉大手”“美丽中国青春行动”等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省教育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开展志愿服务。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分级组建垃圾分类全程志愿者服务队伍,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带动更多居民养成垃圾分类习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凝聚社会力量。把垃圾分类工作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治理创新、城市更新等领域,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科研院所、专家队伍等社会服务主体作用,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服务供给,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服务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示范引领。在全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指导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泰安、威海等市在城区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发挥重点带动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各级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将垃圾分类融入基层治理,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志愿者、垃圾分类作业单位等多方共同参与的推进合力。统筹做好综合协调、宣传引导、技术指导、监督评估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政策体系。省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市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措施,细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2025年年底前,各市形成符合本地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科技赋能。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丰富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智能化应用场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平台建设,推动“一网统管”。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在低值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利用等方面集中攻关突破,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大数据局、省科技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各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设施建设、运行作业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建立完善垃圾分类奖励(激励)政策。按照垃圾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探索计量化、差别化收费方式。选择基础条件好、条件成熟的建设项目进行打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相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严格监督评价。综合采用专业指导、第三方评价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手段,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提高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关于印发《四川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精神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主管部门、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民航四川监管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合资铁路公司: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等16个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1号)要求,我省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img]http://sthjt.sc.gov.cn/app-editor/ewebeditor/sysimage/icon16/pdf.gif[/img][url=http://sthjt.sc.gov.cn/sthjt/wjtztw/2023/5/17/11660c9a1f2c4bf394f023c1d23ed89c/files/%E5%9B%9B%E5%B7%9D%E7%9C%81%E5%99%AA%E5%A3%B0%E6%B1%A1%E6%9F%93%E9%98%B2%E6%B2%BB%E8%A1%8C%E5%8A%A8%E8%AE%A1%E5%88%92%E5%AE%9E%E6%96%BD%E6%96%B9%E6%A1%88%EF%BC%882023-2025%E5%B9%B4%EF%BC%89.pdf]四川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url][align=right]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align][align=right][font=???¥???ˉ???°?????¢a???&]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font][font=???¥???ˉ???°?????¢a???&]四川省教育厅[/font][/align][align=right][font=???¥???ˉ???°?????¢a???&]四川省科学技术厅??[/font][font=???¥???ˉ???°?????¢a???&]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font][/align][align=right]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align][align=right]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align][align=right]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align][align=right]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right]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align][align=right]2023年5月6日[/align]

  • 北京实施新一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color=#3e3e3e]北京市正在举行的两会获悉: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从“结构性减排”向“[/color][b]内涵型减排[/b][color=#3e3e3e]”转变,以细颗粒物来源解析为基础,制定实施新一轮[/color][b]大气污染防治[/b][color=#3e3e3e]行动计划,力争2018年细颗粒物浓度继续下降。[/color][color=#3e3e3e]2018年,北京将以[color=#ab1942][b]氮氧化物[/b][/color]和[color=#ab1942][b]挥发性有机物[/b][/color]为重点,在污染物减排领域进一步拓展,重点管控重型车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并逐步向生活、农业等领域延伸。并将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在大气污染源重点行业率先发放,推进固定污染源全过程“一证式”监管,构建环保精细化管理体系。以上内容来源于:人民日报[/color]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table=100%][tr][td] [/td][/tr][tr][td][table=60%][tr][td=2,1][b][size=18px][color=#ff0000]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color][/size][/b][/td][td][b][size=18px][color=#ff0000][/color][/size][/b][/td][/tr][/table]工信部联通信〔2022〕103号[/td][/tr][/table][b]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国资委、能源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0/202208/W020220831368118636346.pdf]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url]》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align=right]  工业和信息化部[/align][align=right]  国家发展改革委[/align][align=right]  财政部[/align][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align][align=right]  国务院国资委[/align][align=right]  国家能源局[/align][align=right]  2022年8月22日[/align]

  • 湖南:2024年大力实施创新提升行动

    [color=#000000]3月25日,2024年湖南省科技创新工作会议在长沙举行。湖南省科技厅党组书记李志坚在工作报告中提出,2024年,湖南将[b]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质升级、建设湘江科学城、“4+4科创工程”、建设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科技赋能文化产业创新五大标志性工程为总揽,大力实施创新提升行动。[/b][/color][color=#000000]2023年,在湖南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下,科技系统重点打好“科技创新攻坚仗”,积极实施科技“五大标志性工程”和“4+4科创工程”,全省[b]研发经费投入增长14.2%[/b],[/color][color=#000000][b]突破1100亿元,[/b][/color][color=#000000][b]研发投入强度达2.41%[/b][/color][color=#000000],排名由全国第12位跃居第9位。[b]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1.6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增长70%,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近4000亿元,增长50%。[/b][/color][color=#000000]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湖南科技系统主要目标为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b]增长12%以上[/b],突破关键核心技术[/color][color=#000000][b]100项以上[/b][/color][color=#00000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color][color=#000000][b]增长10%左右[/b][/color][color=#000000],净增高新技术企业[/color][color=#000000][b]超1000家[/b][/color][color=#000000],在湘高校经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在本省转化占比[/color][color=#000000][b]50%以上[/b][/color][color=#000000]。[/color][color=#000000]为实现上述目标,今年湖南将重点抓好宏观统筹联动、推进“五大标志性工程”建设、培育一流战略科技力量、布局实施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等九方面工作。在成果转化、新型研发机构培育、科技金融等方面强化机制创新和试点示范,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color][color=#000000]今年,湖南还将展开一批探索和试点等新动作:探索支持“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开展基础研究,启动新建首批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创新平台;绘制“4×4”现代化产业体系创新图谱,强力支撑重点产业倍增计划;出台《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推动高校与高新区共建大学科技园;开展企业库扩容试点,探索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试点;设立企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建立战略研究院,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和上下游企业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探索长沙研发、本地中试产业化的协同创新模式;支持国家创新型县(市)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创新经验。[/color][来源:中国经济网][align=right][/align]

  • 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table=86%][tr][td]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各市税务局:现将《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 ?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lign][align=right]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 ? ? ?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align][align=right]山东省财政厅? ? ? ?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align][align=right]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 ?山东省商务厅[/align][align=right]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align][align=right]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11月24日[/align][align=right][/align][/td][/tr][/table][table=86%][tr][td][color=#333333]附件:[/color][url=http://xxgk.sdein.gov.cn/zfwj/lhf/202312/P020231204350271206037.pdf]《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pdf[/url][/td][/tr][/table]

  • 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湘生环委办〔2023〕5号),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并注明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联系人: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罗达通??联系电话:0731-85698081??传真:0731-85698081??邮箱:hnshbtdqc@163.com??附件:[img]http://sthjt.hunan.gov.cn/default/images/icon16/doc.gif[/img][url=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tzgg/gg/202305/29333121/files/92f4386c62fc4405a0c096c20cf119b5.docx]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url]

  • 【世界环境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我部起草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3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 周俊、任静  电话:(010)65645697、5698  邮箱:zhou.jun1@mee.gov.cn  传真:(010)6564573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1.[url=https://www.mee.gov.cn/ywgz/trsthjbh/trsthjgl/202406/W020240614330654590921.pdf]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url]     2.[url=https://www.mee.gov.cn/ywgz/trsthjbh/trsthjgl/202406/W020240614330655256827.pdf]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4年6月14日 [/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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