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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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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毒素相关的论坛

  •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望出台国标

    近日,环境保护部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8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听取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汇报。  我国是世界上第一焦炭生产国和出口国,不仅资源消耗量大,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严重。为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引导钢铁、焦炭行业规范和控制污染物排放,实现节能环保要求,有必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现行的《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制定新的更加适用于钢铁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的排放标准,覆盖了从铁矿石采选、金属冶炼到最终形成产品的全过程环境管理,设置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更加全面,控制要求更加严格,标准中的控制限值也均有成熟、可靠的控制技术。  会议决定,钢铁工业系列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 【分享】钒工业污染物排放等3项国家标准发布

    关于发布《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 -2011)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三、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止: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1995)。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 【转帖】苏州毒地风波 工业污染对深层土壤产生影响

    去年11月,苏州市一口气推出了42宗土地进行公开拍卖。其中位于苏州古城区边缘面积约40万平方米的原苏化厂地块,其地理位置要好过同期拍卖的绝大多数地块,然而这块地却无人问津。原因很简单,土地出让之前,地上是苏州化工厂,工业污染对深层的土壤甚至地下水产生影响。在土地没有确定完成修复前,无人敢接手。苏州作为全国较早的承接海外工业转移的城市,在城市发展的早期由于环保意识淡薄,在城市更新需要完成新的产业转移过程中,原有工业企业遗留下来的“毒地”不在少数。而这也是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在目前新的产业转移、城市重新规划过程中首先碰到的问题。苏化毒地对于苏化厂地块,早已有很多房产商对其虎视眈眈,可此地土壤毒性太大,不经过治理除毒的话,谁也不敢将它推向市场。据了解,该片毒土地主要是苏化厂的原址,总面积约40万平方米,自苏化厂搬迁后,该地块已闲置近2年。苏化厂,对于苏州市民来说,可谓家喻户晓。提及它,市民潘先生心有余悸,“生产农药的老化工企业,城南的居民深受其害,经常闻恶臭味,河道也被污染。幸好它搬走了,不然,住在附近的人还要继续遭罪。”苏化厂创建于1956年,曾是国有大型一档企业,从2003年起实施整体搬迁到张家港。2006年起,公司本部开始逐步停产,2007年8月31日前公司已对先期停止生产的氯化苯、醋酐、吡虫啉、草甘膦、离子膜烧碱等10多套化工生产装置实现了安全、环保整体拆除。当年底,甲胺磷、三氯硫磷等装置也被顺利拆除。虽然苏化厂的车间和仓库搬走了,但是这些区域内的土壤含有诸如甲胺磷、氯化苯等化学有毒有害物质的可能性最高,残留的化学物质不但会对浅表层的土壤产生污染,还可能对深层的土壤甚至地下水产生影响。记者日前来到了苏化厂原址。只见周边已拉起了围墙,院内杂草灌木丛生。尽管时值冬天,可干枯的成片一枝黄花大多有1人多高,迎风摇曳,好像在诉说昔日挂满黄花的壮观。踩着一条泥泞的小路,记者走进苏化厂原址中心位置,却发现上千平方米的地带寸草不生,多个大小不一的深坑内全是黑水,如同酱油般,散发出刺鼻的气息,还有股淡淡的农药味。记者发现,苏化厂原址中心位置周边的小水坑中的水却清澈见底,水里甚至长起了一些水草。据说,不长草的黑水坑地带是苏化厂生产核心区,“土壤被污染的浓度相对高出许多。”苏化厂原址土壤究竟有多毒?如何来直观地验证?记者特意买了多条活鲫鱼前去试验,大的每条九两多,小的也有三四两。在如酱油般的一黑水坑旁,记者丢进一条三四两的鲫鱼,鱼儿刚游了10多秒,便翻起了肚皮,漂在水面没了动静。检测保密?苏州市环保局的官方网站显示,今年1月5日,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就《苏化厂土壤污染调查及修复方案》项目召开专家咨询会。来自中国环境科学院、环保部南京环科所、中科院南京土壤所、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的五位专家对项目进行了论证。专家们对项目前期的现场监测结果及环境污染因子及可能原因进行了充分会商与讨论,一致认为:苏化厂原厂址土壤存在有机物析出的巨大环境风险;局部区域苯系物污染严重,氯化物和磷化物含量较高。建议须经充分技术论证及土壤修复后才能适度进行开发,具体修复方案必须在考虑环境风险的同时,兼顾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修复方案要经过经济效益评估。去年5月初,苏州市专门请来了德国DHC公司的几名“洋专家”,帮助环保部门对苏化厂旧址开展土壤分析评估和修复研究工作,“洋专家”们经过实地考察初步掌握了苏化厂内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并透露,苏化厂旧址内共有19个重点污染区域,过去这里大多是生产车间或堆积农药产品的仓库所在。后来,“洋专家”进行土壤采样时,在这块土地上设置了37个采样点位,并根据分层标准的不同,按一至四米的挖掘深度共采集了74个土壤样本,其中15个由DHC公司带到德国检测,剩余的大部分样本则在苏州进行检测。具体负责这一项目的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杨积德告诉记者,苏化厂旧址地块占地约40万平方米,因该厂建厂历史很长,早期的生产技术在环保方面也确实有些不到位,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目前,苏州与德国DHC的合作已经结束,请国外的专家参与,主要是拿出一个污染的评估报告,并针对这块土地的治理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经过采样分析,土壤污染评估有了初步的结论,苏化厂的土壤里的确存在污染物。据杨积德介绍,此次之所以要请德国专家来帮忙,是由于我国目前对土壤污染的检测标准仍以重金属为主,在有机物污染的检测分析领域,则只能参照欧盟国家的标准,并且国内的相关技术也比较匮乏,“苏化厂土壤污染以有机物为主,在重金属检测方面,只发现个别的样本超标。”从现场掘洞采集时的气味辨别来看,苏化厂旧址的土壤污染情况似乎并没有之前设想的那么严重。对于具体污染程度,存在哪些有害物质,杨积德称结果是保密的,具体内容不便透露,“主要是苯和醚超标。”杨积德说,从检测结果来看,苏化厂原址土壤被污染不是很深,污染深度在2至3米,因部分地段有渣土,真正受污染的也就1至2米。“目前,他们已和有关治理公司拿出多个治理方案提交市政府审批,还尚未确定。”

  • 【金秋计划】工业污染土壤修复热脱附设备研发背景

    [font=微软雅黑][color=#666666]近年来,在城市污染企业搬迁后留下、遗弃的工业污染场地中,苯系物、石油烃、多环芳烃等典型农业生产体系污染物被高频率检出,这些农业生产体系污染物较易扩散到环境中危害居民健康和环境安全。随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颁布,我国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666666]工业污染土壤修复热脱附设备可以经污染土壤加入到土壤预处理系统,经风干、破碎、筛分预处理后,得到湿度、粒径符合要求的污染土壤;将预处理后的污染土壤通过进料系统输送至热脱附系统。经过高温热脱附处置后,土壤通过出料系统出料,热脱附废气通过尾气净化系统处置,达标后排放。[/color][/font]

  • 【分享】关于发布《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关于发布《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  二、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26133-2010)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 发酵工业污染的防止与挽救

    本文引用自laoding《发酵工业污染的防止与挽救》南山人编著 第一节 工业发酵染菌的危害 发酵工业自从采用纯种培养以后,产率有很大提高,然而,防止染菌的要求也更高了。人们在与杂菌污染的斗争中,积累、总结了很多宝贵的经验。为了防止染菌,使用了一系列的设备、工艺和管理措施。例如:密闭式发酵罐,无菌空气制备,设备、管道和无菌室的设计,培养基和设备灭菌,培养过程及其他方面的无菌操作等,大大降低了染菌率。但是至今一些现代发酵工业还遭受染菌的严重威胁,甚至由于染菌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据报道, 国外抗生素发酵染菌率为2%~5%,国内的抗生素发酵、青霉素发酵染菌率2%,链霉素、红霉素和四环素发酵染菌率约为5%,谷氨酸发酵噬菌体感染率1~2%。染菌仍是发酵工业的致命伤。轻者影响产率、产物提取收得率和产品质量;严重者造成“倒罐”,浪费大量原材料,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而且扰乱生产秩序,破坏生产计划。遇到连续染菌,特别是又找不到染菌原因,未有防治措施时,往往会影响人们的情绪和生产积极性,造成无法估量的危害。 染菌对发酵产率、提取收得率、产品质量和三废治理等都有很大影响。然而,生产不同品种,污染不同种类和性质的杂菌,不同的污染时间,不同的污染途径、污染程度,不同培养基和培养条件,所产生后果是不同的。1、染菌对不同品种发酵的影响 由于各种发酵的菌种、培养基、发酵条件、发酵周期以及产物性质等不同,受污染的危害程度也不同。青霉素发酵,由于许多杂菌都能产生青霉素酶,当青霉素发酵无论是在前期、中期或后期感染都能产生青霉素酶的杂菌,都能使青霉素迅速破坏,使发酵一无所获。疫苗深层培养,一旦受污染,无论污染的是活菌、死菌或内外毒素,都应全部废弃。柠檬酸发酵,在产酸后,pH值很低,一般杂菌不易生长,柠檬酸主要防止前期染菌。谷氨酸发酵周期短,生产菌繁殖快,培养基不太丰富,一般较少污染杂菌,但噬菌体污染对谷氨酸发酵的威胁非常大。肌苷、肌苷酸发酵,由于生产菌是多种营养缺陷型,生长能力差,培养基营养丰富等,容易受杂菌污染,且杂菌污染后,营养成分迅速被消耗,严重抑制生产菌生长和代谢产物的生成。然而,无论哪种发酵,染菌后都由于糖等基质被消耗,影响发酵产物的生成,使产量大为降低。 2、感染不同种类和性质的杂菌对发酵的影响 抗生素发酵中,青霉素发酵污染细短产气杆菌比污染粗大杆菌危害更大,链霉素发酵污染细短杆菌、假单孢杆菌和产气杆菌比污染粗大杆菌更危害,四环素发酵最怕污染双球菌、芽孢杆菌和荚膜杆菌。柠檬酸发酵最怕污染青霉菌。肌苷、肌苷酸发酵最怕污染芽孢杆菌。谷氨酸发酵最危险的是污染噬菌体,因为噬菌体蔓延迅速,难以防治,容易造成连续污染。 3、不同污染时间对发酵的影响 (1)种子培养期染菌 (2)发酵前期染菌 (3)发酵中期染菌 (4)发酵后期染菌 (1)种子培养期染菌种子培养主要是生长繁殖菌体,菌体浓度低,培养基营养丰富,比较容易染菌。种子培养期染菌,带进发酵罐中危害极大,应严格控制种子污染。当发现种子受污染均应灭菌后弃去,并对种子罐、管道进行检查和彻底灭菌。 (2)发酵前期染菌 发酵前期主要是菌体生长繁殖,代谢产物生成很少,这个时期容易染菌,污染后杂菌迅速繁殖,与生产菌争夺营养成分和氧分,严重干扰生产菌的生长繁殖和产物的生成,要特别防止发酵前期染菌。当发酵前期染菌时,由于营养成分消耗不多,应迅速重新灭菌,补充必要的营养成分(如果体积太大,可放出部分受污染发酵液)重新接种进行发酵。(3)发酵中期染菌发酵中期染菌将严重干扰生产菌的代谢,影响产物的生成。有的杂菌繁殖后产生酸性物质,pH值下降,糖、氮消耗迅速,菌(丝)体自溶,发酵液发粘,产生大量泡沫,代谢产物的积累迅速减少或停止,有的已生成的产物也会被利用破坏,有的发酵液发臭。由于发酵中期染菌,营养成分大量消耗,一般挽救处理困难,危害性很大。所以,发酵中期染菌应尽力做到早发现,快处理。处理方法应根据各种发酵的特点和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抗生素发酵,可将另一罐发酵正常、单位高的发酵液的一部分输入染菌罐中,以抑制杂菌繁殖,同时采取低通风,少流加糖;柠檬酸发酵中期染菌,可根据所染杂菌的性质分别处理,如污染细菌,可加大通风量,加速产酸,降低pH值,以抑制细菌生长,必要时可加入盐酸调节pH3.0以下,抑制杂菌;如污染酵母,可加入O.025~O.035 g/L硫酸铜,抑制酵母生长,并提高风量,加速产酸;如污染黄曲霉,可加入另一罐将近发酵成熟的醪液,使pH值下降,使黄曲霉自溶;但污染青霉则危害很大,因为青霉在pH值很低下能够生长,如果残糖较低,可以提高风量,促使产酸和耗糖,提前放罐。 (4)发酵后期染菌发酵后期产物积累较多,糖等营养物质接近耗尽。如果染菌量不太多,可继续进行发酵;如污染严重,破坏性较大,可以采取措施提前放罐。发酵后期染菌对不同产物的影响不同,如抗生素、柠檬酸发酵后期染菌影响不大,而肌苷、肌苷酸和谷氨酸、赖氨酸等发酵后期染菌会影响产物的产量、产物提取和产品质量。 在染菌严重时,有人主张加入不影响生产菌正常代谢的某些抗生素、呋喃鲁西林、对苯二酚、新洁尔灭等灭菌剂、抑制杂菌生长。例如:庆大霉素发酵染菌,可加入少量庆大霉素粉或对苯二酸;灰黄霉素发酵染菌时,可加入新霉素。但是,在发酵开始时都加入杀菌剂以防止染菌,似无必要,也增加成本,若当发酵染菌后再加入杀菌剂又为时已晚,实际效果值得探讨。 4、染菌程度对发酵的影响染菌程度愈太,即进入发酵罐的杂菌数量多,对发酵的危害愈大。当生产菌已迅速繁殖,在发酵液中占有优势,污染极少数杂菌,如每1L中有1~2个杂菌,对发酵不会带来影响,因为这些杂菌需要时间繁殖才能达到危害发酵的程度,而且环境对杂菌的繁殖已不利。当75m3发酵液污染1个杂菌,要达到大幅度(106个/mL)污染时需要的时间(h)为: 条件 污染10000000个/mL 污染100000000个/mL 增代时间tg=30 min 23 26 延迟6h tg=30min 29 32 增代时间tg=2h 92 10000000 延迟6h tg=2h 98 11*11但是污染幅度较大时,特别是发酵前期和中期污染,将造成严重的危害。5、染菌对产物提取和产品质量的影响对于丝状菌发酵被污染后,有大量菌丝自溶,发酵液发粘,有的甚至发臭。发酵液过滤困难,发酵前期染菌过滤更困难,严重影响产物提取收率和产品质量。在这种情况下可先将发酵液加热处理,再加助滤剂或者先加絮凝剂,使蛋白质凝聚,有利于过滤。染菌的发酵液含有较多蛋白质和其他杂质:(1)如果采用沉淀法提取产物,那么,这些杂质随产物沉淀而影响下工序处理,影响产品质量。如谷氨酸发酵染菌后,在等电点出现β-型结晶,使谷氨酸无法分离,β-结晶谷氨酸含有大量发酵液,影响下工序精制处理,影响产品质量。(2)如果采用溶媒萃取的提取工艺,由于蛋白质等杂质多,极易发生乳化,很难使水相和溶剂相分离,也影响进一步提纯。(3)如果采用离子交换法提取工艺,由于发酵液发粘,大量菌体等胶体物质粘附在树脂表面或被树脂吸附,使树脂吸附能力大大降低,有的难被水洗掉,在洗脱时与产物一起被洗脱,混在产物中,影响产物的提纯。 此外,发酵染菌也造成三废处理困难和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节 染菌的检查、原因分析和防止措施 1、染菌的检查与判断

  • 【讨论】你知道吗?工业污染的四大新罪!不知你已慢慢患上!

    虽然我们能感觉到工业污染让身体不舒服,但是,不少潜在的危害您知道吗?下面我们来看看科学家最近又发现了工业污染的哪些新罪过。  ■罪过之一:损伤神经系统  英国科学家发现,西方神经系统疾病患者数量在过去20年中激增,这些脑病包括阿尔茨海默氏症、帕金森病及各种中枢神经疾病等。调查结果表明,男性的痴呆率上升了两倍。这些令人担忧的情况与环境中的杀虫剂、工业排放、生活废料、汽车废气及其他污染物浓度的升高有关。在20世纪70年代,英格兰和威尔士由于环境因素而导致的死亡人数约有3000人。但到20世纪90年代末,这一数据已上升到10000人。  工业废水中的汞对人类神经系统的危害性最大,水中的微生物可以使毒性低的无机汞转变成毒性高的甲基汞,鱼类吸收甲基汞的速度很快。人类食用了被甲基汞污染的鱼后,人体内的蛋白质和酶的生化功能被扰乱,神经系统特别是中枢神经损伤严重,损害最严重的是小脑和大脑。  ■罪过之二:增加双胞胎的出生率  在良好的自然环境下出生的双胞胎令人欣喜。然而,如果生活的周边环境有严重的工业污染,双胞胎的出生则是令人担忧的事情。因为工业污染导致了胚胎的非正常分裂,这种情况下出生的胎儿可能发育不良或有其他先天性疾病。  德国科学家认为高的污染水平或许会提高双胞胎出生的概率。研究人员发现,生活在有毒废品焚烧场周围的女性生双胞胎的概率几乎是其他地区的两倍。在英国,最近几十年的双胞胎的出生率上升了20%。2002年,每1000名孕妇的双胞胎的数量为15个;而1992年,每1000名孕妇的双胞胎的数量只有12.5个。研究人员表明,在工业地区,双胞胎或者是多胞胎的出生概率要大得多。在苏格兰,早在1980年生活在危险的废品焚烧场附近的妇女就比周围妇女的双胞胎出生率高两倍。而在比利时,这一比例高到2.6倍或者更高。  ■罪过之三:引发过敏性鼻炎  随着工业向大气排放废气的加剧,过敏性鼻炎也变成一个全球性的环境健康问题。美国加州大学的一份研究表明,在美国,3%的人在诊断出过敏性鼻炎后就停止工作,18%的人不得不转换工作,超过20%的人在过去一个月里至少有一天无法工作,89%的过敏性鼻炎患者在过去的一年里受到不同症状的影响。另一份由美国哈佛医学院等几家医学院联合进行的抽样调查研究显示,美国的上班人群中有1270万人患有过敏性鼻炎,每年由过敏性鼻炎所导致的劳动生产力的损失高达54亿美元。  过敏性鼻炎的患病率逐年增多的主要原因包括工业污染特别是汽车尾气的排放、油漆等室内装修所产生的有害物质、空调使用所带来的温度变化甚至饮食结构的复杂化等,这些因素都增加了过敏原的种类,导致了过敏性鼻炎患者人数的急剧增加。如果不及时治疗过敏性鼻炎,会造成鼻窦炎、中耳炎、鼻息肉、支气管哮喘等。而且几乎所有的过敏性鼻炎患者都患有结膜炎,过敏性鼻炎患者中的三分之一合并患有哮喘表现,在余下三分之二没有哮喘的患者中又有三分之二患有气道炎症。因此,世界卫生组织近日发出了“全球性呼吸道疾病呈增长趋势”的警告。  ■罪过之四:癌症增多的元凶  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全球癌症每年死亡由20世纪50年代的500万人已上升到90年代的700万人左右。研究人员认为,环境污染是导致癌症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美国专家提出了环境污染是癌变增加的基本原因:环境压力启动了致癌基因或封闭了抑癌基因。被工业废水污染中的鱼类产生基因损伤的百分率增加,鱼类发生肝癌危险率提高,甚至鱼类大量死亡。这些遗传性伤害是由于污染代谢时产生大量的自由基而诱发的,当DNA每次受到自由基袭击时,其结构出现异常。大量异常的DNA在人的机体内产生,使人的免疫功能下降时,癌症就趁机而入。  例如,多环芳烃化合物是食品污染中危害较大的物质之一。在工业性污染和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烟熏、烘烤等工艺以及烟尘等污染,使食品中多环芳烃含量增加。多环芳烃的致癌性研究,最初是发现皮肤癌。后经深入研究,表明该化学物可诱使多种器官发生恶性肿瘤。

  • 【分享】环境保护部发布《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第一个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利于提高稀土产业准入门槛,加快转变稀土行业发展方式,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稀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的应用日益广泛。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稀土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但稀土行业发展中仍存在非法开采、产能过剩、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稀土储量占全球36%,产量则占世界97%。由于过度开发,我国的稀土资源储量下降迅速,稀土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以氨氮为例,稀土行业每年产生的废水量达2000多万吨,其中氨氮含量300~5000mg/L,超出国家排放标准十几倍至上百倍。由于没有针对稀土工业特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长期以来,稀土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竣工验收等,只能执行综合类污染物排放标准,稀土行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始终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为解决稀土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升开采、冶炼和应用的技术水平,保护国家宝贵的稀土战略资源,环境保护部开展了稀土工业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稀土工业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装备的特点和原辅材料的成份,以稀土工业企业生产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作为控制项目,对稀土行业废水、废气和放射性物质的排放控制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为防止企业稀释排放,标准中还规定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稀土矿山开采至稀土金属、合金生产的各种规模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废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稀土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竣工验收。  这位负责人表示,《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新建企业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考虑到我国稀土工业现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标准对现有企业设置了两年的达标排放过渡期,过渡期后,现有企业也必须执行新建企业排放限值。http://www.mep.gov.cn/gkml/hbb/qt/201102/t20110228_201231.htm

  • 如何防止真菌毒素污染

    防止产毒真菌直接污染食物,是防止真菌毒素污染食物的一种简单、经济的方法。预防真菌毒素污染食品,必须立足于以下两个方面:①隔离和消灭产毒真菌源区,尽量减少产毒真菌及其毒素污染无毒食品,造成二次污染。要防止粮食、油料等原料不被真菌污染,把好粮食、油料的入库质量关,如入库粮食不仅要作水分、杂质、带虫量以及一些品质指标的检测,而且应作粮油的带菌量、菌相及真菌毒素含量的检测。②严格控制易染真菌毒素及其毒素的食品的贮藏、运输等环境条件,抑制微生物在食品中大量繁殖及产生毒素。食品及饲料中的真菌只有在一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才能产生毒素,只要严格控制食品和饲料的贮藏温度及水分就能减少甚至完全抑制真菌毒素的产生。

  • 【转帖】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函[2009]11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治制药工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引导和规范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我部组织编制了《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目前,已完成《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现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意见,于2009年11月12日前将意见(书面和电子文档)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吕奔  通讯地址: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 (010)66556217  传真: (010)66556218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邢书彬  电话: (0311)8551803113582329216  传真: (0311)8790841385518022  电邮: xsb413@163.com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3564]《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url]     3、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3565]《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 GB 31573-2015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求助:在  GB 31573-2015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4.2.7中有设计到含氧量的折算,其中氧化态炉窑基准氧含量为8%,还原态炉窑基准氧含量为5%,请问这个怎么区分,谢谢

  • 【转帖】欧盟同意工业污染指令

    2009年7月6日,据ESIG网站消息,欧盟环境部长同意周四修订工业污染指令,尽管不久前才遭到某些国家反对团体的批评。根据该协议,一些2002年前建造的大型燃烧设备(LCP)将于2021年之前必须满足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排放限值要求。定义为接收污染的新的设施在2012年必须遵守更严格的限制。另外,欧盟各部长还同意于2016年和2023年之间个别减少营运不超过20000小时的LCP,包括荷兰及英国在内的一些政府将采取措施减少96%的LCP脱硫率的需求

  • 【世界环境日】解读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406/t20240611_1075417.html]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三项标准”)修改单[/url],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b]问:标准修改的背景是什么?  答:[/b]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工业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2015年国家发布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力削减了污染物排放,促进了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推动了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但在三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上述行业仍存在一些环节管理不到位或管理要求不明确、与生产实际不相符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使标准更贴合当前行业生产实际和环境管理需要,持续提升相关行业VOCs综合治理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对三项标准内容进行了修改。  [b]问: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改?  答:[/b]三项标准修改单聚焦行业重点和亟需解决问题,采取宽严相济策略,在加强关键环节管理的同时调整部分与生产实际不相符内容。  (一)优化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检测与修复要求。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是对工业生产过程中有机物料泄漏进行控制的最佳可行技术。为提高控制效率,修改单分类优化了泄漏检测要求,对低泄漏的密封点减少检测频次,对采用低泄漏设备和低VOCs原辅料的豁免检测,增加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泄漏检测与修复要求。  (二)细化废水液面VOCs逸散治理要求。将原标准中要求废水液面全部加盖密闭修改为对高浓度有机废水液面加盖密闭,对排放量小、排放浓度低的排放源豁免管控要求,对排放量大、排放浓度高的排放源实施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双重管控,提高废水液面VOCs逸散管控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完善储罐和装载设施运行控制要求。针对目前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和呼吸阀泄漏治理要求不明确、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修改单增加储罐运行维护要求,明确呼吸阀的泄漏检测值,为日常维护及判定呼吸阀是否符合要求提供依据。针对石油炼制工业油品装载设施,强化底部装载要求,增加顶部浸没式装载密闭要求。  (四)调整塑料制品工业的适用范围和治理要求。针对合成树脂生产和塑料制品加工不同的污染特点,对塑料制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简化为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五)提升标准可操作性。修改单明确了企业有组织排放、边界达标判定、LDAR违法判定及措施性控制要求等,细化规定了采用燃烧工艺处理VOCs废气的含氧量折算、利用锅炉等设施协同处理VOCs废气的去除效率认定等要求,以便企业更好地规范排污行为。  [b]问:实施的可行性如何?  答:[/b]修改单修改过程中,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业协会及部分重点企业全程参与编制,市场已有预期,部分企业已在筹备改造工作。自2024年7月1日起,新建企业全面实施,现有企业实施修改单中不需要设施改造的规定。对现有企业需进行设施升级改造的规定,包括酸性气回收装置和烷基化废酸再生的排放限值、废水液面有机废气收集后的处理效率、储罐呼吸阀的泄漏控制和储罐附件的密封、汽车罐车的底部装载等,自2025年12月31日起实施,给予企业充足升级改造时间。  [b]问:实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如何?  答:[/b]修改单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对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有积极作用,满足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修改单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可使企业从源头减少VOCs物料损耗,减少不必要的环保投入,更加聚焦关键环节污染物减排,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 【资料】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1—2011)已正式发布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1—2011)正式发布 近年来我国稀土工业快速发展,由此带来的资源破坏问题日趋严重。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稀土储量占全球的36%,产量却占世界产量的97%。发达国家不开发自己本土的稀土资源,而要从中国进口,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本国的战略资源,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避免稀土开采过程带来的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发布并实施《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仅可以治理环境污染,也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保护国家宝贵的稀土战略资源。未来5年,稀土需求量还会持续增长,据专家预测,到2015年,全世界稀土需求量将增加到21万吨。与2009年相比,年增长量将超过8%,大大高于过去20年5%的年增长率。而这其中不仅仅有来自他国的稀土需求,在很大程度上,还有我国国内因经济发展而增加的需求。因此,为解决稀土行业存在的无序竞争、生产能力过剩、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技术装备落后、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加快稀土工业生产工艺及控制技术进步,提高稀土产业准入门槛,促进稀土产业结构调整,颁布和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分必要。 实施这一标准后,按全国稀土冶炼废水量1500万吨计算,执行现有企业氨氮排放限值(25mg/L),全国稀土行业氨氮排放量可减少2.36万吨;执行标准中的新建企业氨氮排放限值(15mg/L),全国稀土行业氨氮排放量可减少2.38万吨;在二氧化硫减排方面,标准实施后,执行现有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限值(500mg/m3),全国稀土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可减少6750吨;执行新建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限值(300mg/m3),全国稀土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可减少7650吨。

  • 【转帖】《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13385]《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13386]《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基准含氧量

    我想问一下各位老师,我们测得一根排气筒排放指标是按照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它里面写了“焚烧类有机废气排风口、工艺加热炉的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需换算成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那我们测得这个用的燃料是生物质燃料,那按照这个标准来说,是不是无论什么燃料,基准含氧量都是3%。

  • 关于公开征求《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六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开展了《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氮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制革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电镀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编制工作。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上述6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s://www.mee.gov.cn/),在“意见征集”栏目或首页搜索栏输入本通知名称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科技与财务司,意见电子版发送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刘元生  电话:(010)65645390  传真:(010)65645400  邮箱:caiml@craes.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1.[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30503913459046.pdf]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原料药(发酵类 化学合成类 提取类)和制剂类(征求意见稿)[/url]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30503915850604.pdf]《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原料药(发酵类 化学合成类 提取类)和制剂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30503916020099.pdf]《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原料药(发酵类 化学合成类 提取类)和制剂类(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4.[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30505541962725.pdf]氮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url]     5.[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30505549947541.pdf]《氮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6.[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30505550126340.pdf]《氮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7.[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30508124822528.pdf]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url]     8.[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30508125492210.pdf]《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9.[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30508125953319.pdf]《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10.[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30511935060371.pdf]制革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url]     11.[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30511935628556.pdf]《制革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1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30511935805554.pdf]《制革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1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30527945649518.pdf]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url]     14.[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30527946361940.pdf]《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15.[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30527946543192.pdf]《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16.[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30532914867793.pdf]电镀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url]     17.[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30532915532078.pdf]《电镀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18.[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8/W020220830532915728814.pdf]《电镀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8月23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转帖】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9〕54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化学工业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2月28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略)     2.《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3273]《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url]     3.《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3274]《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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