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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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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助】财政盈余过万亿

    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上半年国家财政收支相抵盈余达1.19万亿元。不过,多位专家认为,下半年财政收入增速放缓难以避免。因此,是否存在减税空间再成争议热点。   收入增幅创近年新高  1至6月,国家预算收入完成3.48万亿元,同比增长33.3%,较2007年同期31%的增速有所加快;国家预算支出2.29万亿元,同比增长27.7%,增速明显高于2007年同期23%的增速。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近年来财政收入增幅最快的半年,而财政支出速度"相对比较保守",因此产生了过万亿的盈余。  上半年财政收入相当于全年预算收入58486亿元的59.5%,财政支出相当于全年预算支出60786亿元的37.6%。  下半年收入增速将放缓  不过,多位专家认为,下半年财政收入增速放缓难以避免。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就企业所得税而言,上半年完成7913亿元,同比增长41.5%,"这一态势下半年肯定不会再有了",因为上半年的高增速主要是由汇算清缴因素造成的:去年企业业绩较好,按照去年利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自然"水涨船高",带动上半年企业所得税增收近2000亿元。  胡怡建分析说,从各税种收入增长速度看,工业领域缴纳的税收增速要小于房地产和服务业,反映实体经济的税收增速小于虚拟经济,这些都是高增速不可长期持续的因素所在。  就在财政部公布上半年数据的同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我国宏观经济与财政政策分析》课题组发布了《二季度税收增长初现拐点 财政政策未雨绸缪》的研究报告。报告认为,今年二季度,税收收入增长27.2%,无论从名义增长率还是实际增长率来看,税收收入增长的拐点已经出现,将进入下调期。在新一轮经济下调中,财政赤字的压力会加大。  是否存在减税空间?  "不能孤立地看盈余过万亿这条信息。" 杨志勇表示,每年上半年公布的财政盈余都比较高,而每年下半年的支出速度会加快,收支差额会逐步缩小。而今年支出压力与往年不同,下半年财政支出的任务还是比较重的,在灾后重建等方面都需要大量投入。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报告也表明,为防止其转化为赤字并形成通胀压力,应采取更稳健财政政策。  杨志勇认为,在这种状况下,大面积减税可能性不大,有所调整也应当是结构性的。事实上,推进增值税改革已经包含"减税"的含义。  另据新华社昨日报道,财政部与税务总局正抓紧研究增值税转型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的具体方案和办法。  胡怡建认为,当前至少在以下几方面存在减税空间:进一步调高个税起征点;在负利率情况下,利息税应该取消;资本市场已经造成投资者巨额损失,印花税是否应该调整?他认为,"现在是一个比较好的调整时机。

  • 省级节能减碳专项资金2000万,安徽财政积极助力推进双碳工作

    近日,国家发布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共包括25个城市及10个园区,[b]安徽省亳州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入围国家首批试点。[/b]试点工作重点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持续将双碳工作向纵深推进。今年以来,安徽省财政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b]支持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安徽财政积极争取并及时下达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33.6亿元[/b],其中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32.2亿元;[b]下达省以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4亿元[/b],持续强化对工业炉窑综合整治、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等重点工作的资金投入;支持能源污染防治,及时下达中央清洁发展专项资金5037万元,用于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开采利用;[b]安排省级节能减碳专项资金2000万元[/b],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碳降碳“一企一策”诊断。[b]支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b]同时,聚焦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拨付中央资金3.5亿元支持巢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国家试点项目建设,省财政安排1.1亿元,支持开展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试点。[b]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b]我省财政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反对铺张浪费和不合理采购,全力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通过“徽采云”电子卖场框架协议,创建车辆协议供采购人采购,要求采购人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除特殊因素外,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抓好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落实,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来源:安徽省财政厅][align=right][/align]

  • 【转帖】宏观经济政策令环保市场悲喜交加

    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甚至是即将演变成的经济危机,国务院出台了拉动内需的十项措施,财政政策从“稳健”转为“积极”,货币政策从“从紧”转为“适度宽松”,并且在未来2年多的时间内安排4万亿元资金用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资金规模支撑。在十项措施中,涉及环保领域的包括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从政策层面看,对环保产生很大的利好,但从社会资本角度出发对环保市场的反映却是悲喜交加。挤出效应明显宏观政策的4万亿资金由政府使用,使得原本计划市场化运作的项目转而由政府直接投资,对社会资本存在明显的挤出效应。作为中国民营环保企业的代表之一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文一波董事长明显感觉到了这样的形势,他指出,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5-6年的时间,通过市场调动资金,去年的初步统计分析有近50%的资金来源于社会资本。但是,目前地方政府谈BOT项目已经不积极了,或者条件很苛刻了,而且数量还比较多。国有环保企业代表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郭鹏同样认为,在高兴环保投入的同时,却发现这些钱同这些企业没有多少关系,政府主导的排水处、市政局相关部门自己使用这部分资金了。非理性投资打击原有的市场机制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认为,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政府强调环保,有让环保使经济降温的作用。目前在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情况下,环保有被淡化的可能,一方面这些投资项目来不及作环评,另外简单的粗放的投资会严重冲击原有已经建立起来的市场。目前的情况下,尽管4万亿资金规模中有一部分用于环保投资,但是肯定会冲击原有的市场机制,在来不及完善价格机制等的情况下完成的投资会严重冲击产业的发展。傅涛预测,未来一两年之内会增加很多非市场主体进入到市政领域,短时间无法领悟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如果简单地处理这些市政项目的话,改革必然走向倒退。利率下调有利环保企业扩大投资央行27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利率1.08个百分点、存贷款准备金率对大型和中小型金融机构区别下调。这样的双率下降的“大手笔”调控对于企业融资带来利好消息。郭鹏认为,各地政府都希望提高效率,环境产业服务的社会资本都在这方面下足了功夫,能够解决政府效率的问题。同时,国家一再强调,拉动内需的基础设施投资是引导性投资,而不是单纯的硬性投资。对于专业性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等机会相对来讲还是很大的。资金使用方式是行业关注焦点在11月26日环境服务业商会举办的第二期“总裁圆桌会议”上,对于此次国家市政基础设施投资的使用方式极为关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贾康所长认为,公益性政府应该承担的投资在具体的作用上,应同调动私人资本结合起来,实际上是要承认私人资本的逐利性质前提下,形成一个共赢局面,这个原则在市场经济前提下,可能是唯一选择。贾康所长总结说,对于政府资金从目前情况下分为三种使用方式,一是贴息贷款,属于无偿使用;二是入股资金,必须按照现代产权制度规定的程序,可能不是主导形式;三是无偿资助性质。公共资金具体化的运用形式,对于它的性质来说是最要紧的。第一种和第三种形式现在一直在使用, 贾所长感觉到越来越多地用贴息的方式,因为它具有放大的效应,也是最值得开发放大功能的一种形式。资助可能不能排除,有些地方政府用资助用惯了,程序看起来很清晰。入股比较麻烦,怎么样有效地实行国有资产应有的权力,怎么样得到资产收益,可能很多事情是模糊的,管理起来很棘手。领导一般不敢在这方面签字,承担责任,这个就比较犹豫。韦纪宁先生列举了北京奥运会主体育场“鸟巢”的经典项目资金运作的方式。北京市政府特别采取了“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模式,政府首先对投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然后与中标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并且交由企业方经营。一定年限之后,项目产权移交给政府。如果这种操作模式能够在市政基础设施此次投资拉动中使用的话,资金的杠杆效应就可以充分发挥出来,社会资本的效率也可以得以显现。

  • 【507】问:县级财政部门有权批准变更采购方式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县级财政部门有权批准变更采购方式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县级财政部门无权批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font][/color][/b]

  • 【1406】问:县级财政部门有权批准变更采购方式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县级财政部门有权批准变更采购方式吗?[/font][/color][/b] [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答:县级财政部门无权批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b][/color][/font] [b][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 [/color][/font][/b]

  • 【转帖】经济危机能带来环境转机吗?

    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经济金融危机,目前已波及到世界各个角落。近期,世界各国政治家们频繁聚会,商讨应对之策。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场经济金融危机可以说来势汹涌,愈演愈烈,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幸免于难,也没有一个经济体能够独善其身。中国作为一个新兴的经济大国,自然也概莫能外。 那么,这场经济金融危机对于中国的环境保护来说,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笔者以为,两相权衡,是利多弊少。之所以这么说,原因有二: 其一,伴随经济转冷,中国高耗能产业扩张已急剧减速,“两高”行业开始收缩,从2003年启航的中国“重化工时代”或告一段落,其对环境的冲击力将不可避免地减弱。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9月以来,高耗能产品产量开始下降,粗钢、乙烯、塑料、化纤、烧碱、纸等产品产量同比出现负增长。水泥、玻璃的产量虽未下降,但增速明显降低。与此相应,今年3月以来,中国电力消费增幅一路走低,已从3月份的两位数降至9月份的一位数。 对于这种现象,虽然目前还看不出是一个短期现象,抑或是一个长期趋势;也难以断言中国从 2003年开启的“重化工时代”已经嘎然而止,重化工产业走到了尽头。但有一点应该是明确的,这次经济危机给我们带来了一个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绝好时机。我们可以放手来做多年来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 如果我们抓住了这个机遇,化不利为有利,变坏事为好事,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快淘汰那些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企业,着力培育一批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企业,使经济增长不再单纯依赖重化工业扩张,那么就有可能把这场经济危机推演为环境转机,“经济寒冬”或许能催生出一个明媚的“环保春天”。 其二,国家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将掀起新一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高潮,大大弥补多年来积累的“环境赤字”。 11月9日,中国政府宣布对财政和货币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由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转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从“稳健”、“从紧”到“积极”和“适度宽松”,彰显出中国政府应对经济金融危机的决心。对环境保护来说,这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国家确定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有一项明确为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具体包括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防护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 落实这十项措施到2010年底约需投资4万亿元,今年四季度中央先增加安排投资1000亿元。国家发改委已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新增1000亿元的投资,明确其投向为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项目,启动符合条件的新开工项目,以形成有效需求、有效拉动。 这次出手不可谓不快,出拳不可谓不重。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刺激经济、拉动内需的急迫性,显示出战胜经济金融危机的坚强信念。  对环境保护来说,这无疑是一个“福音”。我们还记得,1998年那场金融危机,作为应对之举,中国政府掀起了第一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潮。1998-2004年短短7年间,国家安排了581亿元的国债资金,拉动了1927亿元的投资规模,支持了1200多个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此外,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也有数千亿元的投入。应该说,1998-2008年的十年,是中国环境保护的“黄金期”。 多年来,中国积累的“环境赤字”太多,环境投资缺口太大,以致于每个五年计划都难以完成规划目标。这次国家继续把环境作为一个投资热点,如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则不仅可收拉动内需之效,也可达到改善环境之目的。果真如此,中国的环境保护就有可能步入第二个“黄金十年”。我们对此充满信心。

  • 【讨论】关于新华网“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本国产品”一文评论

    [em0808] 关于新华网“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本国产品”一文评论大家都来看一下新华网的2月25日这条新闻,希望能对从事国产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的厂家及销售人员同行有所启示,并针对此新闻希望大家各抒己见。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本国产品--摘自新华网由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近日开始实施,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首购订购看重首创 积极扶持自主研发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所谓“首购”,是指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或政府首先采购的行为。“订购”是指对于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软科学研究课题等,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和生产机构。 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应当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首购产品编入目录 有效期内优先采购 首购产品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属于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生产和制造供应商是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首次投向市场,尚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具有潜在生产能力并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首购产品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研究确定后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在有效期内实行首购。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科技部推荐符合首购政策精神的产品,经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等认定和评审后,可以补充进入《目录》。 订购产品公开招标 不排斥本国供应商 订购产品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属于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但目前尚未投入生产和使用;产品权益状况明确,开发完成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程度高,涉及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产品。 采购人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订购产品供应商,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排斥和限制任何潜在的本国供应商。政府订购活动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订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授予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政府订购合同不得分包或转包,订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考核验收、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等内容。 采购进口品需审核 弄虚作假严惩不贷 这位负责人强调,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将实行审核管理。 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采购人因产品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原有采购项目的,不需要重新审核,但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对于采购人未获得财政部门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的,或出具不实申请材料的行为,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如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等,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李丽辉) 链 接 国外政府采购如何扶持自主创新 利用政府采购支持本国工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目前,外国政府保护本国政府采购市场和扶持自主创新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规定国际采购的本地含量 规定国际采购中本地的产品和劳动含量,保护本国的企业,如以色列政府要求国际采购必须至少有35%在国内购买。美国则要求国际采购必须购买50%的国内原材料和产品。 给予本国企业以优惠 给予国内投标人优惠价格,如波兰给国内投标者20%的价格优惠,美国则给予国内投标商10%-30%的价格优惠。 优先购买本国产品 公共采购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国国内工业发展的要求,尽量采购国内商品等,如《美国购买法》规定要优先购买国内的商品。 限制或禁止外国企业进入 以国家安全、保护环境等正当理由,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如澳大利亚在环境产品方面的严格限制。(李仕权整理)新华网此新闻链接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8-02/25/content_7662790.htm我对此新闻发表评论大意如下:坚决支持优先采购国货!尤其在医疗器械及医学研究设备方面,目前状况太不正常了,需要马上改观:一方面每年数百亿仪器货物拱手送给洋人,另一方面国产同类产品风风火火畅销国际市场的同时国内公款采购者觉得没有面子就是不买国货!例子很多,如深圳迈瑞的监护仪,再如西安天隆生产的用于食品安全及疾病定量分子诊断的荧光PCR仪,都是国外卖的比国内好!期望好政策能真正落到实处,不说优先,至少让优秀国货不让洋货排挤!

  • 财政部环保部的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线路图

    近日,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建 985号),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施提出意见。《意见》明确了财政支持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支持建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直管网,积极推动地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企业污染源监测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要求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积极作为,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全文如下:  环境监测是开展生态环保工作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各级财政、环保部门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开展工作,初步建立了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开展了上收大气国家直管监测站的试点,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向公众发布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环境监测能力明显增强,一些地方开展了第三方托管运营等试点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当前我国环境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中央与地方环境监测事权还没有完全理顺,地方行政干预监测数据的现象依然存在;企业环境监测报告责任没有完全落实,企业排污底数不清。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新形势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也迫切要求加快理顺各级政府间环境监测事权,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提出如下改革实施意见:  一、财政支持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56号),理顺国家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中央承担起重要区域、跨界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在大气、水、土壤方面形成国家环境监测直管网;各省份承担起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并强化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污染排放自行监测与报告制度,从而建立起中央、地方、企业责任边界清晰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各级政府环保考核提供准确、权威的数据支撑,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面完成国家监测站点及国控断面的上收工作,国家直管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立健全;省内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有效建立,同国控监测数据相互印证、互联互通;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迈向深入,第三方托管运营机制普遍实行,环境监测效率大幅度提升,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不断完善,环境监测能力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更相适应。  (三)基本原则。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要求,分清中央与地方在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依法落实企业排污监测、报告的责任,政府间环境监测事权更加清晰,各方职责得到有效落实。  分级保障、强化支撑。中央及地方环境监测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中央财政将加大投入,保障国家环境监测体系网络的建设和运行;地方财政部门也应将环境监测工作作为环保支出的重点予以保障。  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牵涉面较广,要做好统筹规划,编制3年中期财政规划,保障上收环境监测事权重点支出,根据现有环境监测工作能力,逐步上收到位。  二、支持建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直管网  中央要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满足对地方生态环保工作考核要求。根据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要求,增加国控监测站点和断面建设,将全部国控监测站点和断面分步上收由国家直管。在大气监测方面,适当增加国控监测站点建设并充实监测功能,实现对全国主要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满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考核和评价需要;在水质监测方面,增加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和国控断面,覆盖地级以上城市水域,进一步涵盖国家界河、主要一级和二级支流等1 400多条重要河流和92个重要湖库、重点饮用水源地等,满足《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和评价需要;在土壤监测方面,支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加密调查,开展风险点位的监测,覆盖国家重点关注的重要饮用水源地和污染场地土壤,支持建立完善国家环境监测网数据质控体系,提高国家层面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保证国家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三、积极推动地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  各地应当加快理顺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做好本辖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的状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主动接受辖区内群众监督。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上收辖区内市、县两级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满足省级考核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项改革任务时间表,并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各省级环境监测数据要与国家联网共享。  四、全面落实企业污染源监测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说清污染排放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污数据,重点企业还应定期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地方政府要从代替企业排污监测中退出来,切实履行好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的职责,健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强化污染排放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履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责任,对弄虚作假、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惩处。中央对地方政府履行职责加强环境监察。  五、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  中央上收的环境监测站点、监测断面等,除敏感环境数据外,原则上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第三方专业公司托管运营。地方应加快环境监测市场化,深化环保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培育环境监测市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监管,强化问责机制,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标准规范、考核评价及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国家层面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  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要积极作为,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为不断提高我国环境质量监测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实施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日前,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规范。   《意见》提出了完善制度规范,优化机制设计,转变供给方式,改进管理模式,推进水污染防治,提高水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和存量为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三大原则。要求水污染防治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以费价机制透明合理、现金流支撑能力相对较强的存量项目为主,适当兼顾部分新建项目,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流域和湖泊、不同领域项目特点,对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江河湖泊动态名录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的地区,采取差异化的合作模式与推进策略,率先推进PPP模式。  《意见》明确了项目边界。针对水污染防治领域项目特点,《意见》提出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等为PPP推进的重点领域。鼓励对项目有效整合,打包实施PPP模式,提升整体收益能力,扩展外部效益。  《意见》强调要建立投资回报机制。提出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项目,并通过土地开发、生态旅游等收益创造能力较强的配套项目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意见》提出有序开展评选推介工作。要求各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积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水污染防治领域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中遴选潜在项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每半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一次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评选工作,从中选择部分优质项目予以推介。地方各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研究建立议事协调及联审机制和PPP项目的实施监督机制。  《意见》强化政策保障机制与第三方咨询。提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运用水污染防治专项等相关资金,对PPP项目予以适度政策倾斜。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前补助”向“后奖励”转变。支持社会资本建立环境保护基金,重点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并鼓励环境金融服务创新。  《意见》还指出,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管,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实行信息公开,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领域特许经营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门槛,清理审批限制,拓宽社会资本投入渠道。

  • 【分享】财政部拨付1.9亿元用于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

    中国财政部22日发布消息称,财政部拨付了1.9亿元用于乳制品企业收购原料奶贷款贴息。加上2009年已拨付的0.8亿元,财政部共拨付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资金近2.7亿元。  财政部表示,此举不仅有利于缓解乳制品企业资金压力,稳定乳制品企业生产经营,恢复生鲜奶收购,而且对稳定奶牛养殖,维护农民利益将发挥积极作用。

  • 【转帖】“环境经济政策”对中国的影响有多大?

    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上,如果学西方那种“吃法”,那么中国还没“吃饱”就要提前为生态环境付账今年,“环境”已是无可争议的关键词。有人说,环境污染是任何一个致力于现代化的国家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有人说,环境保护是一个后现代的命题,即富裕国度富裕民众“吃饱了”以后提出的更高需求。我本来也同意。但严酷的现实告诉我们,如果学西方那种“吃法”,那么中国还没“吃饱”就要提前为生态环境付账。因为中国的人均资源少、环境容量小,不能走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工业化发展的路子;因为那些发达国家早已制订好了有利于他们的各项国际规则,使中国的污染成本不能像他们当初那样转移出去,只能自己硬扛;因为中国搞的是社会主义而非资本主义,更非帝国主义,不能搞生态殖民主义。我们不仅要对自己的人民,也要对世界人民负责。我们只能在人均3000美元时提前解决环境问题。况且,解决环境问题也为中国各项变革提供了试验田。因为环境问题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方方面面,几乎囊括了这个时代中所遇到的绝大部分信息,是一个大转型社会的缩影。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国际社会迄今为止,解决环境问题最有效、最能形成长期制度的办法一个大国发展需要有个魂,科学发展观就是魂;有了魂就需要有个方向,这便是可持续发展战略;有了方向就需要有行动机制去完成,这便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现行的法律与体制进行的变革;而支撑这一变革、贯彻这一理念的,是一套新政策。环境经济政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它以内化环境成本为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基于环境资源利益的调整,从而建立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资源环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与传统的行政手段“外部约束”相比,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内在约束”力量,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根据控制对象的不同,环境经济政策包括:控制污染的经济政策,如排污收费;用于环境基础设施的政策,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如生态补偿和区域公平。若根据政策类型分,环境经济政策又包括:市场创建手段,如排污交易;环境税费政策,如环境税、排污收费、使用者收费等;金融和资本市场手段,如绿色信贷、绿色保险;财政激励手段,如对环保技术开发和使用给予财政补贴;当然还有财政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手段等等。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国际社会迄今为止,解决环境问题最有效、最能形成长期制度的办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经济政策对中央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施至关重要。  中国严峻的环境形势使我们比发达国家更迫切需要出台环境经济政策从发达国家的实践历程可以看出,建立和实施一套全方位、多领域、全局性的宏观环境经济政策,能以较低的成本达到有效控制污染的目的。目前,世界各国总结出来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基于两类理论:第一类是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观点,即“科斯手段”,认为明晰产权对环境问题非常重要。第二类是基于福利经济学观点,即“庇古手段”,认为税收收费制度非常重要。综合来看,各国的环境经济政策都具有几个共性:其一,普遍体现为一种政府对经济间接的宏观调控。通过确定和改变市场游戏规则来影响污染者的经济利益,调动污染者治污的积极性,让污染者也来承担改善环境的责任。其二,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利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手段来引导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事前不得不自愿减少污染的目的,而不是事后。其三,政府部门间在环境问题上的政策协调越来越紧密,都倾向一种混合的管理制度。随着环境政策纳入到能源、交通、工业、农业部门的政策中,环境政策与部门宏观发展政策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客观上把经济手段与行政监管更有效地结合起来。其四,逐步从“秋后算账”向“全程监控”转变。这种转变使得某些类型的经济手段,如产品收费、注册管理费、清洁技术开发的补贴和押金制度等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严峻的环境形势使我们比发达国家更迫切需要出台环境经济政策。况且,发达国家现有的环境经济政策的成功经验已摆在那里。而我国目前环境经济手段很少,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独立的政策体系。原因之一是没算好两笔账。一笔是照目前高能耗、高污染的模式发展下去,也就是不实行环境经济新政策,我们重化工业的发展空间还有多大,还将付出多少环境资源代价?第二笔是实行了环境经济新政策后,我们的GDP增长速度要下降多少?政策实施和增长模式转型成本到底有多大?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能否承受得起?算不清这两笔账:决策起来就少了些科学依据。两赢的道路变成了两难的选择。好在环境恶化的形势即便不用数字,只凭眼睛也能看到。形势不允许我们在“万事俱备”下再去实施那些理想的环境经济政策,只能边算账、边研究、边试点、边总结,联合各方力量,全面推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框架。 推行环境经济政策,不仅对中国环保事业有重大意义,也为中国科学发展观与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应先建立哪些环境经济政策?这里简单谈一下。一是实行绿色税收,就能通过税收的“胡萝卜”和“大棒”来奖善惩恶。二是加强环境收费力度。彻底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三是建立绿色资本市场,斩断污染者的资金链条。这方面我们已经与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布了相关基础性文件。四是生态补偿试点,为中国制订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为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奠定基础。五是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利用市场力量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和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六是完善绿色贸易。在西方国家普遍设立绿色贸易壁垒的形势下,我国的贸易政策应该做出相应调整。七是建立绿色保险。用市场手段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为企业、公众和政府提供一个符合三方共同利益的政策平台。以上粗略介绍的七项政策,在国内外学术界、各相关部门都已经反复探讨过,不是什么新东西。但是在我国政策实践中却迟迟没有推行。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它涉及到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和各个地区之间的权能和利益调整。当理论的前瞻性与分割管理体制下的利益格局发生冲突时,环境经济政策就难免“知易行难”。因此,我现在谈环境经济政策,不只是要做一个理论研究,更是想呼吁各部门建立节能减排新政策的联合研究机制。仅仅因为一个部门或一个地区的利益,而使有利于更大公共利益的政策实施受到阻碍,这种事并不少见。政策没有推行虽令人遗憾,但更值得深思的是行政体制改革滞后的深层原因。环境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中国的国际形象不能等,国家的政治稳定不能等,社会和谐不能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能等,人民的生命健康不能等。推行环境经济政策,不仅对中国环保事业有重大意义,也为中国科学发展观与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将成为中国现代化道路上的重要标志。以绿色为导向的市场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将培育造就担当绿色责任的企业;以绿色为导向的社会是成熟的公民社会,将培育造就担当绿色参与的公民;以绿色为导向的政府是成熟的执政主体,将培育造就担当绿色执政的官员。以绿色为导向的市场、社会和政府将构成绿色责任、绿色参与、绿色执政的有机主体,将构成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巨大合力。“绿色中国”有望实现。(作者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 【资料】试剂新进展:纤维素乙醇期待国家“高看一眼”!

    生物质能源的兴起给石化产业带来的投资刺激显而易见。但在5月18日发布的《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并没有关于新能源方面的内容,这让饱受技术成本高等多重因素折磨的纤维素乙醇行业不免失望。因此,该行业转而对还未出台的新能源振兴规划充满了期待,希望国家在财政政策方面对纤维素乙醇行业“高看一眼”。 “纤维素乙醇行业就像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拥有美好的将来,但迫切需要实实在在的哺育。”有关企业人士如是说。 记者从国家能源局了解到,目前,包括政府直接投资、国内民营资本,以及境外投资机构、跨国公司等在内的各路资本都对我国新能源产业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2008年我国石油的进口依存度约为50%,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且当前全球经济危机造成外贸出口降低,发展非粮燃料乙醇产业,尤其是以秸秆类农林废弃物为原料的纤维素乙醇产业,对减少石油消耗具有积极意义。 早在2006年,国家就提出了发展生物燃料产业“不得占用耕地,不得消耗粮食,不得破坏生态环境”的方针,燃料乙醇的原料也开始转向非粮,秸秆类纤维素的研发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部分企业的研发和应用较为成功。如安徽丰原集团在秸秆预处理、制取纤维素酶、构建五碳糖发酵菌株、混合糖发酵、现代分离提取技术及环保处理技术上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已建成了以玉米芯为原料年产2000吨木糖醇联产3000吨柠檬酸、以秸秆为原料年产1000吨乙醇联产1200吨丁二酸、以秸秆为原料年产5000吨乙醇三个工业化示范项目,目前正处于运行调试阶段。 业内人士表示,好的前景并不代表发展将一路顺畅,技术成本高等多重因素正在而且还会继续困扰纤维素乙醇行业的发展,尤其是产业化难。安徽丰原集团董事长李荣杰认为,作为一个新的产业,仅仅依靠市场拉动必然是不够的,需要国家在规范、政策上给予扶持,更应该对可再生能源给予适当财政支持;企业则应加大技术创新方面的投资,提升技术含量,消除供应瓶颈,增强产业竞争能力。 据了解,目前国家对纤维素乙醇行业的财政优惠政策仅仅是对非粮示范项目在建设期给予适当贴息,并对竣工投产后达标的项目再予适当奖励,这远远不能令相关企业满意。但最近一系列利好消息让业界兴奋不已。5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指出,以生物能源、生物制造等产业为重点,将生物产业培育成为我国高技术领域的支柱产业,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生物产品制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物产业,并积极培育生物产品市场需求。同日,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近日收到安徽省财政厅转来的国家财政部《关于预拨2009年第一季度燃料乙醇弹性补贴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初审情况,2009年安徽省定点企业生物燃料乙醇弹性补贴标准调高到2246元/吨。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新能源处处长梁志鹏介绍,国家拟出台的新能源振兴规划将提出财政、价格、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相关企业进行扶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调研员查艾军认为,政府应该建立成本分摊机制,使新能源发展的高成本由所有能源消费者分摊,要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同时还要财政加大基础研究与产业化的投入力度。 安徽丰原集团董事长李荣杰的建议则更为具体,包括在全国范围内法定燃料乙醇在汽油中的比例不得低于10%,对现有的非粮原料燃料乙醇生产装置予以高于粮食乙醇的补贴。但他同时认为,更重要的还是要制定以生物质替代石油为目标的国家生物燃料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把生物燃料技术研发作为国家能源科技战略。 文章来自:中国化学试剂应用网

  • 【788】问:县级财政部门可以组建专家库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县级财政部门可以组建专家库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新修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已经明确,专家库是分级建设,财政部负责建设管理国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因此县级是不可以组建专家库的。但在实践中,如果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市、县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统一建设标准,协助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建设,通过互联互通,共同构成全省区域的专家库,这样应该也是可以的。但要明确的是,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必须是省级财政部门。[/font][/color][/b]

  • 【资料】经济类期刊==财政、金融

    序号http://61.164.36.250:8001/CSTJ/IMAGES/kanwu.gif 刊名ISSNCN核心期刊1保险研究1004-330611-1632/F★2财政监督1671-062242-1706/F★3城市金融论坛1007-0346★4财政监察1671-062242-1634/D★5财经理论与实践1003-721743-1057/F★6财政研究1003-287811-1077/F★7广东金融学院学报1674-162544-1622/F★8国际金融研究1006-102911-1132/F★9广东金融1007-9041★10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008-779641-1289/F★11华南金融研究1008-574244-1449/F★12金融理论与实践1003-462541-1078/F★13金融论坛1009-919011-4613/F★14金融研究1002-724611-1268/F★15金融与经济1006-169X36-1005/F★16[url=http://61.164.36.250:8001/QK/97901A/index.asp?CSI

  • 福建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6〕25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计量检定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运用收费政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清费减负工作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适当降低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计量检定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展计量检定工作按照附件1及附件2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59号)精神,对工业制造企业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并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钢卷尺、体温计、石油闪电温度计、电子台案秤、轨道衡、测量互感器、电离辐射防护仪、场强计、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压力表的检测收费,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核定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0〕349号文)所核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止,闽价费〔2010〕349号文件同时废止。

  • 【734】问:政府采购法规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否包括县财政局?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政府采购法规中的[/font][font=微软雅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否包括县财政局?[/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包括。根据民法总则第[/font][font=微软雅黑]205条的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font][/font][font=微软雅黑]虽然政府采购法不是民法,但法律术语的规则是一致的。因此,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包括县级财政部门。[/font][/color][/b]

  • 财政部废止PPP相关文件 有仪器公司正剥离部分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发布[b]《〈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b],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有关文件,目录如下:[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311/uepic/0b682d03-4351-4af4-af2b-15b475a84a97.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311/uepic/5d033381-49d3-4f03-b2a8-9f250234951d.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311/uepic/cee7b56d-6e7b-4898-a79d-425a76234ab2.jpg[/img][/align] [size=18px][color=#c00000][b] 什么是PPP项目?[/b][/color][/size]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是一种新兴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合作模式。  政府公共部门与社会资本方按照专门合同的约定开展合作,通过管理项目公司(SPV公司)等手段共同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全过程工作。政府方可为建设项目在政策、财政资金、行政等方面提供良好保障,而社会资本方除提供资金外,还可利用自身能力发挥建设、管理等作用。  PPP模式工程相比传统建设工程,具有缓解财政压力、增强市场活力、促进财政薄弱的国家和地区的基建等优点,2014年左右在基础设施开发和工程建设领域迅速普及。 [size=18px][color=#c00000][b] 科学仪器企业曾争相参与[/b][/color][/size]  2015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快推进和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强调法治化运作,保护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和收益权利。自此,PPP项目在多个行业快速推进,此后几年这股风也吹到了科学仪器行业,引得多家环保仪器企业争相参与。  据仪器信息网不完全统计:  2015年6月,[color=#0070c0][b]雪迪龙[/b][/color]的控股子公司青海晟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电加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联合中标“海东市乐都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2017年,[color=#0070c0][b]聚光科技[/b][/color]签订广西区环境物联网(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站)PPP项目协议,项目期长达12.75年,项目总投资近1亿元。  2017年,[color=#0070c0][b]聚光科技[/b][/color]牵头14亿元“高青县艾李湖生态湿地及美丽乡村道路建设 PPP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艾李湖生态湿地、慢城公路和慢城相关区域内其他工程。  2018年,[color=#0070c0][b]聚光科技[/b][/color]中标林州市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及配套工程PPP项目,项目总投资4.28亿元,项目合作期限为18年(含建设期3年,运营维护期15年)。  2018年3月20日,[color=#0070c0][b]盈峰环境[/b][/color]全资子公司宇星科技中标邵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首期项目预计投资金额为1.49亿元  2019年,[color=#0070c0][b]天瑞仪器[/b][/color]牵头的联合体中标雅安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项目投资14.9亿元,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2020年,[color=#0070c0][b]天瑞仪器[/b][/color]与联合体中标目7.54亿元四川安岳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包含52座乡镇生活污水厂和1座县城生活污1水厂以及厂外配套管网建设。  ....... [size=18px][color=#c00000][b] 十年功过翻新篇[/b][/color][/size]  尽管仪器圈曾掀起过一阵PPP大潮,各类项目发展得如火如荼,但在推进的过程中许多乱象也暴露出来。例如“明股实债”扩大了地方政府的债务;政府隐性担保,违法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等。对于企业而言项目周期太长,投资数额巨大,所获收益甚至可能无法冲抵本金,也是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疫情这几年,PPP项目的热度冷却下来,目前中国的PPP大潮甚至进入低谷,全面停摆。对此,[color=#0070c0][b]聚光科技在2023年的半年报中也表示:“在停止签订PPP等新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差异化控制已签订的此类项目之推进 组织专门团队处置剥离部分PPP项目。”[/b][/color]  PPP实施近十年来,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公共服务、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1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PPP项目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可以说PPP十年功过已翻新篇,科学仪器行业也需适应“特许经营”等新的模式带来的挑战与机遇。[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

  • 【380】问:财政资金、财政性资金有什么区别?

    [b][color=#cc0000]问:财政资金、财政性资金有什么区别?答:财政资金是指国家运用价值形式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形成归国家集中或非集中支配,并用于指定用途的资金。财政资金一般采取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形式存在。财政性资金是以国家财政为中心的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既包括中央、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也包括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简单说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参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由此可见,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资金,也包括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的资金(自筹资金等)。[/color][/b]

  • 【1059】问:财政资金、财政性资金有什么区别?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财政资金、财政性资金有什么区别?[/font][font=微软雅黑]答:财政资金是指国家运用价值形式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形成归国家集中或非集中支配,并用于指定用途的资金。财政资金一般采取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形式存在。财政性资金是以国家财政为中心的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既包括中央、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也包括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简单说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参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由此可见,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资金,也包括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的资金(自筹资金等)。[/font][/color][/b]

  • 【转帖】山东省运用价格政策保障南水北调东线水质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南水北调东线水质安全保障工作,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意见》,从完善促进环境保护的差别电价政策、健全相关收费政策、提高排污收费标准以及加大价格和环境执法力度等四方面,要求省内各地市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及南水北调东线水质安全保障工作。  文件要求,要健全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及环境监测的收费制度,促进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全面落实《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有设区的城市于2008年底前要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县城于2009年底前要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并将垃圾处理费收取对象扩大到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文件明确,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当量0.7元提高到每当量0.9元。文件还强调,为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对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流域内的排污企业超标排放废水的,按照超过排放标准的倍数计征排污费;对拖欠、拒缴排污费的,按规定时限催缴并收取滞纳金。

  • 土壤健康产业的三驾马车:政策、科技与合作

    [size=16px]土壤健康不仅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全球生态平衡和人类福祉的关键。这一产业的发展,不仅关乎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更关系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地球的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政策的引导和农民意识的提升,土壤健康产业正逐步展现出其巨大的潜力和价值。[/size][size=16px]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建议继续加强和完善相关政策,为土壤健康产业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这包括制定更为严格的土壤保护法规,提供财政激励和税收优惠,以及支持土壤健康相关的研究和技术创新。同时,政策制定者应当推动国际合作,建立统一的土壤健康标准,以便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土壤退化的挑战。[/size][size=16px]对于企业,建议积极拥抱技术创新,投资研发,开发出更多高效、环保的土壤修复和改良产品。企业应当注重可持续发展,将土壤健康管理纳入企业战略,通过绿色生产方式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此外,企业还应当加强与政府、科研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土壤健康产业的发展。[/size][size=16px]对于农民,建议提高对土壤健康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到土壤保护的行动中来。农民可以通过践行有机农业、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等方式,为改善土壤健康做出贡献。同时,农民应当关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通过意见反馈和公共参与,推动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土壤健康。[/size][size=16px]总之,土壤健康产业的发展需要政策制定者、企业和农民的共同努力。通过政策引导、技术创新、市场驱动和公众参与,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土壤生态系统。这不仅将为我们的后代留下一个更加宜居的地球,也将为全球经济的绿色转型提供强大动力。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绘制出一个繁荣、健康、可持续的土壤健康产业版图。[/size]

  • 【990】问:因投诉被财政部门暂停的采购项目,何时可以继续采购活动?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因投诉被财政部门暂停的采购项目,何时可以继续采购活动?[/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暂停采购活动[/font][font=微软雅黑]30日后或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后,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font][font=微软雅黑]94号)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font][/font][font=微软雅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font][/color][/b]

  • 财政部工信部正在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从中国政府网获悉,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朱宏任在做客中国政府网时透露财政部工信部正在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回答网友提问。在回答有网友提出的“在我国,中小企业要拿到政府的订单似乎并不容易。请问朱总,在这方面国家是否有具体的改进措施?”时,朱宏任作了详细解答。他首先肯定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比较专业,因为在政府采购方面,在一些发达国家往往是给出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像在美国,就规定联邦政府的采购合同要按照总金额的23%交给中小企业来执行。实际上我们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对支持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也有相关的规定。朱宏任说,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第三十四条也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从近年来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投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的情况看,我们觉得法的落实还有些不尽人意。一是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过于宽泛给操作带来了难度,这个问题前面也谈到了;二是确定的政策比较原则,操作起来不太容易;三是门槛较高,一些小企业还难以进入;四是制度缺失,没有实施细则;五是中小企业自身存在问题,比如产品质量、企业管理、售后服务、创新能力以及其他方面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也需要不断加强和提高。朱宏任透露,财政部与工信部正在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在采购政策、采购门槛、采购合同中要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利益,给予更多的机会,同时要加大对政府采购的宣传、培训和服务,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可以了解并且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

  • 【496】问:县财政局可以征集、选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县财政局可以征集、选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不可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同时第五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font][font=微软雅黑],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 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font][/font][/color][/b]

  • 上海:大型科学仪器共享 节约财政资金

    鼓励“深藏”于上海各科研院所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走出深闺”,面向社会开放,让企业共用共享。这一政策在上海实施4年来成效显著,有效降低了企业创新成本,节约重复购置设备的财政资金约2.31亿元。  据上海市科委主任寿子琪在5日召开的“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工作推进大会”上介绍,目前,上海已有6508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加盟共用共享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总价值约82亿元,这些共享仪器的开机率达到96.94%、共享率为54%,每台机器有超过一半的开机时间都在为企业服务。  2007年,上海出台了我国首部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用共享的地方性法规,对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进行共用共享的单位进行奖励,对租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进行创新的企业进行补贴,同时规定政府采购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必须上报,新购买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通过专家的联合审议,不得重复购置。  4年来,上海共对涉及13个部门预算中,申购预算总值超过6.25亿元的434台(套)大型科学仪器进行了联合评议和新购评议,共核减约2.31亿元的申购预算,核减比例达37%,有效遏制了重复购置和财政资金的不合理使用。  这项政策实施4年来,有效降低了企业、尤其是众多中小企业的创新成本。上海韶远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之初,开发高端化学试剂库,需要频繁使用“核磁仪”,但一台“核磁仪”价值200万元,加上维修、人工等成本,企业无法承受。在大型科学仪器共用共享政策的支持下,企业不仅不需要购置“核磁仪”,还获得了市区两级的补贴,在企业自主创新最艰难的时候,帮助企业度过了难关。  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国内外几十位科研人员投资组建的科技企业,公司成立之初也无力购买制药必需的“x-ray”检测设备、“格拉特流化床”等专业精密检测设备。举步维艰之际,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寻找到了拥有这些仪器设备的单位和学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安必生制药公司发展壮大以后,还主动将两台德国进口的稀缺测试设备上报给服务平台,提供给其他企业共用共享。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用共享,不仅解了许多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也为许多提供科学仪器的科研单位带来了生意和合作伙伴。中科院有机化学所共有44台大型科研仪器加盟共享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机器的服务量、服务机时均大幅提升,仅一台“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年均开机机时,就比其他单位同类仪器高出近三分之一。  上海市涂料研究所在机构转制过程中,一度十分“纠结”于如何将所内资源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通过大型科学仪器的共用共享,为研究所打开了一扇面向市场的“服务之窗”。目前,该所的大型科学仪器“加速气候仪”已基本实现满负荷运转,在水电等消耗折旧量不变的情况下,极大提升了设备使用率,同时还为涂料所带来了大量用户。  目前,随着大型科学仪器共用共享的理念在上海深入人心,“仪器必须自己买”的传统观念正被淡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借助于共享仪器进行研发和创新。同时,越来越多的单位也主动改变大型科学仪器仅为本单位科研服务的观念,积极加入到仪器共享的队伍中来。一些用社会资金购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也积极参与共享,比例逐年攀升。  上海市科委等部门对全市相关中小企业最新开展的一项联合调查显示:有81.4%的企业表示要取消原定的仪器购置计划,长期依托共享的科学仪器进行研发或测试。有65.85%的企业还表示,来自大型科学仪器提供单位的专家指导对企业突破技术瓶颈“受益匪浅”。

  • 【精彩回复投票】4万亿刺激方案优先买国货,国产仪器是否受政策“关照

    [color=#DC143C]评选最精彩的回复[/color]1.wudeqi只要质量和仪器的精密度能够达到相关的水平就好了,另外一些带头性事业单位如果能真正地在某钟条件下也起一个带头作用的话,我相信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如果还是像以前一样:您的仪器是国产的,我所里都是进口的,您这里的仪器我们早三年都不用了,您说这样的语言能促进国货话吗?2.chromaonline我觉得专门倾向使用国内,国外的设备都是不合适的,政府出来这种规定,也有作秀的成分。如果政府采购时候能给大家一个透明,公正的平台,大家一起来竞争,才是比较好的答案。就算我们国产设备输了,也知道输在哪里,从哪里提高。毕竟进步还是得靠竞争,靠别人关照没有用的,不是又回到了入WTO前的状态了。3.wuxinyu211虽然国产仪器肯定多少会受到“关照”,但是光有政策扶植是不够的,需要企业增强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多方面的问题。关照而不适用也是空谈啊4.zongguitang受到一些照顾也是可以理解的,这是国产仪器是一个不错的机遇,国家采购是企业发展的一个好的途径。不过质量也得有保证才行。自我感觉,国内自销的东西比不上同类产品出口的。不知道这个思路什么时候能改变。 5.wangweili政府自己都不用国产的,比如可以硬性要求政府部门公车必须用国产的,不得买外国名牌。等。现在有钱都买贵的人很多,但不一定是好的!不好的习惯!6.redanqi政府带头买国货,这本身就是应该的。连带头人不支持自己的产业,别人还怎么说?不过楼主把政策分析的让我们更加明白,更加理性,这一点我非常佩服 7.roland2008在国货的性能满足检测工作要求时可以考虑,但国货的性能往往让人有点失望,特别是随着使用年限久后,这种情况更加明显。所以,从检测工作质量及长远利益来看,还是选择一些性能稳定优越的国外仪器,当然一些无足轻重的仪器还是可以考虑国货的,比如烘箱、培养箱等 8.dollar99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应优先采购:本国货物。这指的是“非进口产品”,中国组装和中国制造都可以的。 但以上指的是财政付款的政府采购。目前中央和省一级执行的比较好,再往下,就会效果差一些9.chinasgq一些箱子柜子之类的照顾一下国产品牌,是可以预见的 那些略微高级的仪器设备,国产仪器的确是有很大的不足,估计不好照顾国货要自强,只能慢慢来,靠照顾一下是不行的啊 10.zhyan非主人的体制,如何保证采购者的责任心?恐怕很多采购者关心的只是无责任就可以了,采购无责任的最好选择是已有使用的产品,和“先进国家的就是好的”的理念。资金不按实际需求拨付,而按即时的领导政策拨付,造成“十年不买货,买货顶十年的”情况,也是处处都是,这些,显然同仪器采购的实际情况相背太多。在以上的环境下,采购国货的代价也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国货形成主流,根不在某一个政策,而在整体环境的发展,否则,必然是大量的浪费。 [color=#00008B]注意事项板油可就此以上回复,发表自己不同的见解。积极参与投票者都将有1--5分的不同奖励。(请注意回复领分。谢谢合作)。[/color]

  • [通知]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号中央党校、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共青团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三、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的方式予以解决。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妥善解决财政困难地区的经费保障问题。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五、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六、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3月15日特别注意:通知的第15条15.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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