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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测报告常见问题
    一、环境监测报告是什么 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生物学、物理学及公共卫生学等方法,间断或连续地测定代表环境质量的指标数据,监视环境质量变化的过程。 环境监测的目的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监测可按其监测对象、监测性质、监测目的等分类。按监测对象可分为水质监测、空气和废气监测、土壤监测、固体废物监测、生物污染监测、声环境监测和辐射监测等。其中,水质监测是指对水环境(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近海海水)、工农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按监测性质分类,可分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按监测目的分类,可分为监视性监测、研究性监测、特定目的监测,如污染事故监测、考核验证监测、咨询服务监测等。 环境监测报告是指具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按照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运用物理、化学、生物、遥感等技术,对各环境要素的状况、污染物排放状况做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后得出的数据报告和书面结论。根据《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环办〔2011〕66号),环境监测报告是认定被检查人是否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必要证据,因此在行政执法中举足轻重。二、被检查人如何对待环境监测报告 环境监测报告在证据类别中属“鉴定意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证据须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实践中,被检查人很少对监测报告提出质疑。原因有二,一是被检查人不敢得罪生态环境行政部门。环境监测报告是生态环境行政部门下属机构环境监测站或由其委托的第三方社会化监测单位出具,报告结论代表了生态环境行政部门的意见;二是被检查人很多并非环境专业机构和人员,无法识别监测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无法提出质疑。所以,实践中,在处罚金额不大的情况下,很多被检查人不会对监测报告提出质疑,而是选择认罚。但如果处罚金额大,被检查人可能不得不行使听证权、复议权和诉讼权。 2019年笔者代理了东莞首例按日计罚听证案。笔者代理的东莞某公司因废水多次超标被处罚多次,但此前的处罚因金额不大,该公司均认罚。2019年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现该公司连续超标,拟对该公司按日计罚660万元。如果该公司继续认罚就意味着该公司面临破产,该公司犹豫再三最终决定申请听证并委托笔者参加听证。笔者研究案情后发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拟按日计罚依据的《环境监测报告》存在问题,提出本案不应按日计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采纳了笔者的意见,将按日计罚660万元改为按次处罚60万元。 在海南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诉海南省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纠纷案中,2014年6月16日儋州环保局依据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琼环监字[2013]第153号《监测报告》对桑德水务公司作出47号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77719元。桑德水务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47号处罚决定。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儋州环保局未能提供采样记录或采样过程等相关证据,无法证明其采样程序合法,进而无法证明送检样品的真实性,直接影响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因此,儋州环保局在没有收集确凿证据证实样品来源真实可靠的情况下,仅以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153号《监测报告》认定桑德水务公司超标排放废水,主要证据不足。一审法院判决撤销47号处罚决定。儋州环保局不服,上诉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由于153号《监测报告》的取样程序违法,不能作为认定桑德水务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事实的主要证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案例均针对环境监测报告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得到支持,但这样的案例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非常少见。三、环境监测报告常见问题 如上所述,环境监测对象有水质、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声环境、辐射等。生态环境部针对不同的监测对象先后颁布了多个监测技术规范、如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等等。本文仅以最常见的污水监测为例,探析环境监测报告中的常见问题。监测机构监测人员无相应资质 环境监测机构及监测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是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准确可靠的基础,也是环境监测报告具有合法性的前提。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第二条、第十二条规定,环境监测报告必须是由经国家、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考核认证,取得上岗合格证的监测人员作出。即环境监测机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环境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在笔者代理的东莞某公司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诉讼案件中,关于资质问题,笔者发现问题还不少。如,有的监测人员的《校准/检验检测能力证》没有载明发证日期;有的虽载明发证日期但已过期;而更多的是监测人员的证件并非广东计量协会颁发,而是监测机构自己颁发。这样的监测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2.监测点位或采样点不合法 从不同的监测点位对污染物取样,监测结果一般会不同,甚至差异很大。因此,为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需对监测点位作出规范。以污水监测点位为例,根据《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如车间有预处理设施的,应在预处理设施的出水口设置监测点位;如对污水实行集中预处理,则在集中预处理设施的出水口设置监测点位。现场采取水样也应遵循该原则。在吴川市裕邦皮革有限公司(下称“裕邦公司”)诉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诉讼再审案中(案号:[2020]粤行申60号),广东高院查明2018年5月7日茂名环保监测站工作人员取样时因无法在车间或者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就在废水排放口之前的废水收集池取样,因此,认定茂名环保监测站的取样地点不合法。3.采样方式采样频次不合法 采样方式主要有瞬时采样和混合采样两种。《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第6.3.2条规定,当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过程连续且稳定,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其污水能稳定排放的(浓度变化不超过10%),瞬时水样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可用瞬时水样的浓度代表采样时间段内的采样浓度。混合采样又包括等时混合水样和等比例混合水样两种。当污水流量变化小于平均流量的20%,污染物浓度基本稳定时,可采集等时混合水样。当污水的流量、浓度甚至组分都有明显变化,可采集等比例混合水样。 关于采样频次,《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第6.3.2条规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等对采样频次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未明确采样频次的,按照生产周期确定采样频次。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2h;生产周期大于8h,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4h;每个生产周期内采样频次应不少于3次。 在上述裕邦公司诉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诉讼再审案中,争议焦点之一就是该案瞬时采样是否合法的问题。广东高院认为,执法监测采瞬时样是有前提条件的,需要证明排污单位的污水稳定排放。在本院组织的听证调查中,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主张执法监测通常都采瞬时样而无须判断被检查人的废水是否稳定排放,明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办水体函〔2019〕503号《关于医疗废水监督性监测采样频次和分析方法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第3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规定:‘排污单位如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能正常运转使污水能稳定排放,则污染物排放曲线比较平稳,监督监测可以采瞬时样’。”据此,认定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违法。4.样品采集过程不合法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第6.5条规定了样品采集程序,主要有:采样前要认真检查采样器具、样品容器及其瓶塞(盖)是否完好。注意用于微生物等组分测试的样品容器在采样前应保证包装完整,避免采样前造成容器污染。 采样前先用水样荡涤采样容器和样品容器2~3次。 对不同的监测项目选用的容器材质、加入的保存剂及其用量、保存期限和采集的水样体积等对照监测方案采集样品。 采样完成后应在每个样品容器上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编号或名称、采样日期和时间、监测项目名称等,同步填写现场记录。 在笔者代理的东莞某公司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多宗行政诉讼案中,监测机构采样存在多个违法行为,主要有:没有按规定冲洗采样容器、没有按规定单独定容采样、没有按规定取足采样量、没有按规定加入保存剂、没有在每个样品瓶上按规定内容贴标签、没有按规定进行样品交接、甚至现场采样人没有持证采样,等等。5.样品交接不合法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第7.2条规定,样品交接现场监测人员与实验室接样人员进行样品交接时,须清点和检查样品,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样品交接记录内容包括交接样品的日期和时间、样品数量和性状、测定项目、保存方式、交样人、接样人等。 样品交接不合法,也将影响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笔者代理的原告东莞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诉讼一案中,被告提交的证据《监测报告》中的“交样清单”载明样品交接时间是2019年5月9日8:37(电脑自动生成)且有收样人梁某某签字确认收样日期为“5月9日”,但监测结果显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PH值、总氮、氨氮、总磷、六价铬7个监测项目中的5项在样品交接前就出结果了,明显造假。6.《监测报告》没有送达被检查人 执法实践中,如果监测结果显示被检查人达标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一般不会将《监测报告》送达给被检查人,但在超标时会将《监测报告》送达被检查人,甚至超标也不送达。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监测报告和其他鉴定结论、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形式。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可见,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先查证属实后才能采信《监测报告》,将其作为认定被检查人实施违法行为的证据,即生态环境部门对应否采信《监测报告》作为证据负有审查职责,而保障被检查人对《监测报告》的知情权、异议权不仅有利于行政机关对《监测报告》的效力作出准确判断,而且是正当程序的必然要求。《监测报告》不仅是生态环境局认定被检查人实施环保违法行为的关键证据,且《监测报告》的结论还可能导致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基于正当程序的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不仅应该依职权对《监测报告》进行严格审查,而且在决定是否采纳《监测报告》作为执法证据前应将《监测报告》送达给被检查人并听取被检查人相关意见,保障其充分行使陈述、申辩权利。 生态环境局获得《监测报告》后如果未送达被检查人并听取被检查人的意见,而直接采纳《监测报告》作为主要证据,程序违法。结语: 随着人们对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全球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环境监测技术特别是自动监测技术的快速发展,环境监测的对象越来越广,监测范围越来越大,监测项目越来越多。但无论技术多么发达,环境监测报告的最终目标是追求监测数据的准确、客观、真实。实践中,环境监测报告的问题其实远不止以上所列,还可能出现在水样的运输、水样的保存、水样的预处理、环境样品标准等环节。任何一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监测结果的不准确。因此,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执行并对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人为造假行为予以严惩,才能实现环境监测报告的最终目标。本文作者:廖名宗,德恒深圳办公室合伙人、律师,法学博士;主要执业领域为劳动、环保、民商事诉讼、政府机关等。
  • 空气检测报告效力不足 上法庭需四方认可
    由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制定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自2003年3月1日实施至今已近十年,该标准明确提出“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但是室内检测行业至今乱象丛生,检测报告证据力不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与家装、家具质量标准不接轨,亟待有统一的法律进行规制。   空气检测机构良莠不齐   很多人搬新家或者装修完后,都有请专业机构来检测一下室内空气质量的打算,但是检测机构的报价从一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着实让消费者摸不着头脑。   尽管有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但检测行业仍缺乏规范,一些机构到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后买几套设备就四处招揽业务,出具检测报告,使得室内空气检测机构的收费标准差异巨大。   正规的报告单上一般应包含检测单位名称、有惟一编号的资质认定即CMA(中国计量认证证书)的认证章,还应明确标示检测范围。具有CMA认证的权威检测机构,应同时具备:须是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从事检测业务的专业机构、须使用国家标准的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须自己拥有室内环境检测项目专门独立的实验室、须出具符合国家规范并带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须出示国家颁发的《室内环境检测职业资格证书》,这五个条件具备后才能为消费者提供准确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数据。   消费者维权需多方举证   制定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目的是保证公众能呼吸到新鲜的空气,并非旨在维权或是规范市场,所以跟装修公司或者家具公司打官司,只有CMA检测报告尚不足够。   比如购买家具后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要向家具厂家起诉索赔,那么就不能只进行空气质量检测,还要进行材料检测,才能证明该材料是否合格。检测报告要在法庭上有100%的说服力,检测的时候就需要包括检测机构、业主、装修公司或材料商以及公证机构至少四方在场。   目前检测机构可以同时接受消费者、装修公司、家具生产或销售商的委托,针对同一问题出具检测报告,但这些检测报告常常互相矛盾,很多检测机构干脆在检测报告中附上“本报告效力不针对第三方”之类的声明,客观上削弱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的效力。   消费者如怀疑因家具、装修等问题致使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进而造成患病等情况发生,室内空气质量与患病之间的因果关系也需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才能断定,并非简单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能判断的。   各标准并行期待统一立法   除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我国还有材料的环保标准、家具质量标准等多套标准,虽然目前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我国与国外相差不多,要求很严格,但一旦涉及到材料标准、家具质量等问题,我国的要求就相对较低。尽管以《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用气候舱》、《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为代表的新国家标准,进一步提升了室内空气污染源的检测技术和要求标准,但仍未直接与室内空气质量挂钩。最重要的是,不同标准制定的主体涉及环保、质检、工商等多个部门,导致执法合力难度较大,亟待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立法来加以规范。   实际上,一些西方国家在室内空气质量管理上也多是各部门分而治之。以美国为例,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作为美国劳工部的下属机构,对产业工人所处的生产车间已建立完善的空气污染评价指标体系,但对非产业性室内环境出现的空气污染问题至今未有解决方案 美国的室内空气质量的初步指导原则,也以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等涉及大众公共环境的居多。美国环保局一直在研究居室内空气污染的情况,但也没有提供任何居室空气质量标准,具体而数量化的居室内空气质量的立法在美国迄今仍处在空白状态。
  • 分享|一文搞懂检测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检测报告的编制检测报告的目的和作用检测报告是质量检验的最终产物,是质量检验部门通过科学的检测方法获取产品质量特性的一系列准确数据,通过检验报告的形式将其反映出来。供客户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适合的产品或为客户评判某产品的质量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提供依据。检测报告编制原则结构完整内容详实结论准确形式美观检测报告的分类1、表单类: 一般比较简单,主要以表单的形式将检测的指标汇总在一起,结构简单、一目了然;2、综合类:将多项多种检测指标或产品参数分别进行统计汇总,辅以图表、文字,综合评判某产品或项目的质量情况。此类报告需要清晰的思路和科学的分析方法。检测报告的组成(宏观)内容表现(形式)检测报告内容组成三要素检测依据检测数据检测结论检测报告表现组成页面设置字体、字号段落设置样式设置如何提高报告编制水平?多读专业文献或论文;多写工作心得和工作日记;善于统计,善于分析;提高自身的审美修养;创新思路,独僻蹊径。报告编制程序(综合类)1、了解客户意愿,根据客户需求选择报告类别;2、收集资料(广备料),加工提炼(深加工);3、拟定报告大纲(建立骨骼网络);4、检测数据统计处理、计算分析;5、对检测对象初评价;6、补充相关文字说明;7、补充相关图片及说明;8、对报告内容丰富润色;9、对报告外观进行精雕细琢。报告编制注意要点尽量利用自动化技术(如排版、计算);统一模板,完善模板;求同存异,有针对性分析和评价;检测依据要选准,特别对于多个检测标准的项目;报告编制思路要清晰,以检测前期、检测中期、检测后期工作内容为主线展开编写;检测数据的量要达到支持结论的强度,要科学、合理,既能反映事物的客观事实,也不出现数据堆砌。不能仅检测1~2个数据就下评价结果;报告中的用语讲究专业、严谨、慎密、简洁。要多学文献、论文以及专业书籍的用语。检测报告的审核检测报告审核原则检测报告审核要经过自查、互查、专人查三个环节;报告审核按先大后小、先外观后内容、先文字后数据、先结论后论据、先主后附的原则进行;报告审核要从委托单开始,逐步推进,将所涉及到的资料全部核查,不能缺漏;审核报告中所涉及到的数据是否可溯源,所涉及到的指标是否有依据,所涉及到的依据是否现行有效。检测报告审核中常见问题排版问题;错别字;结构不完整;量值单位不正确;数据修约不规范;报告用语口语化;报告引用依据不正确;信息量不全;数据无法溯源。
  • 想转行监测 先看懂『环境检测报告』中不能错过细节
    环境检测报告是实验室出具的可以代表送检样品地区污染情况的书面文件,实验室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容马虎,那么如何出具合格的环境的检测报告?都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呢?信息完整、一致:原始记录要具有原始性、可复现性、追溯性(特别是检测方法、规范),对检测条件有具体要求时应详细记录。有些信息作为检测参数可以直接用来计算结果,有的作为检测结果的必须环境条件,可以为检测数据的法律效力提供支持。总之,既要保持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又要注意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的一致性。数据的逻辑性、相关性:常见问题:检测数据逻辑关系混乱,自相矛盾。解决措施:对检测报告中涉及的检测数据相关性进行逻辑比较和计算检查,按照各指标间的相关关系,检查各指标间的数值有无矛盾之处,将理论值与实测值进行比较;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比对、验证,找出异常数据及其产生原因,审核其合理性。评价标准需适用:常见问题:选用标准不当、没有全面理解与正确执行标准。例如:浓度标准和总量标准执行方面已经从单纯的浓度控制向浓度和总量相结合的控制方向转变。另外,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除浓度和排放量限值外,有些标准还制定了管理规定,这些规定作为标准的组成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检测结果要准确:常见问题: 样品采集过程、现场质控样品采集、样品运输、贮存不符合监测方法、标准、规范要求,数据处理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数值修约、保留有效数字,对质控措施有效性没有作出评价,空白值、精密度、准确度指标不符合要求,离群数据未剔除。解决办法:对质量控制容易疏漏的环节如采样、样品保存、分析、数据处理全过程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对质控指标是否符合监测方法、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适当评价,检验数据是否离群,对离群数据作适当处理。计量单位、名词术语规范:常见问题:使用了ppm、ppb 等非法定计量单位;错误地使用了法定计量单位符号。解决办法:组织检测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检测报告要合法:检测报告与合同一致性方面常见问题:检测方法选择: 选择客户指定的方法、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方法。选择客户指定的方法,要告知客户所选择的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使用非标准方法时要经过客户确认。检测方法偏离: 报告中应列出对检测方法偏离、增添、删节等信息,并与客户的书面确认记录保持一致。附加信息: 例如,客户要求对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进行评定等信息,检测报告中的不确定度评定结果要符合合同中客户要求。
  • 编造虚假检测报告、伪造原始检测记录......4家机构被通报!
    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准确可靠的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为严厉打击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全国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2021年10-12月,生态环境部组织31个工作组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以重点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联的发电行业控排企业为切入点,围绕煤样采制、煤质化验、数据核验、报告编制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机构存在篡改伪造检测报告,制作虚假煤样,报告结论失真失实等突出问题。一、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篡改伪造检测报告,授意指导制作虚假煤样等弄虚作假问题 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碳能投)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经查,中碳能投篡改伪造煤质检测报告数据及关键信息,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碳排放报告质量失控,数据造假问题突出。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篡改伪造检测报告。中碳能投利用可编辑的检测报告模板,篡改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的送检日期、检测日期、报告日期、报告编号等重要信息,将集中送检伪造成分月送样、分月检测,并删除了原始检测报告的二维码。篡改部分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结果,并编造全水分数据用于折算收到基元素碳检测数据。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篡改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左图为真实报告,右图为篡改报告)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使用可编辑的模板篡改检测报告二是授意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送检。中碳能投与控排企业签订的咨询合同中,承诺“在分配方案和核算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可为电厂碳排放配额扭亏为盈,实现配额富裕”,明确“指导企业开展2019和2020年入炉煤元素碳含量检测的采样、制样,并联系检测机构外检”。中碳能投在明知企业未留存历史煤样的情况下,授意指导多家控排企业临时制作煤样代替2019、2020年的月混合煤样补测元素碳含量。三是碳排放报告编制不实,报告内容失真。中碳能投编制的碳排放报告存在虚报瞒报燃煤量、供热量、外购电等重要生产数据,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问题。碳排放报告质量控制缺失,不审核重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部分项目存在多套数值不同的生产数据报表和煤质检测报告。二、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问题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碳投)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经查,中创碳投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核查报告质量差。编制企业核查报告时,签名人员不参与实际核查工作,报告“挂名”现象突出。项目审核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技术复核把关不到位,核查报告质量差。 二是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结论失实。中创碳投未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要求核实数据及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中存在的检测报告造假、机组“应纳未纳”、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对于控排企业将初始碳排放报告元素碳含量缺省值改为实测值的重大变化,不核实数据来源及真实性,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核查报告结论失实。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碳排放核查报告编制人员与实际参与人员不符三、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核查程序不合规,核查结论明显失实问题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希诺)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经查,青岛希诺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结论明显失实。主要问题如下:一是核查程序不合规。青岛希诺未落实《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在现场核查时主要是走一走、拍拍照,未对环评、排污许可等重要文件进行核实,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报告“挂名”现象突出,核查报告签名人员与现场实际核查人员不符。二是核查结论失实。青岛希诺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存在的机组“应纳未纳”、检测报告造假、参数选用和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工作流于形式。在控排企业没有煤质检测原始记录的情况下,虚构核查报告内容,写明已核对原始检测记录。针对企业碳排放报告使用入厂煤数据的情况,出具了“已核对入炉煤数据、确认无误”的结论。在明知控排企业2019年部分时间未检测低位发热量的情况下,出具了“企业按照规范方法每日开展监测”的结论,核查报告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明显不符。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针对企业入厂煤台账,核查报告出具了已交叉核对入炉煤数据的结论四、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编造虚假检测报告问题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东煤)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经查,辽宁东煤为集中补测元素碳含量的控排企业出具虚假分月报告,帮助企业规避使用缺省值。主要问题如下:一是编造虚假检测报告。2020年以来,为多家集中送检煤样的控排企业分月出具日期虚假的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篡改收样日期和检测日期。二是伪造原始检测记录。伪造碳氢仪原始检测记录、样品检测委托书、样品试样编号记录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样品处理台账等原始档案。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缺失,煤质分析过程合规性、结果真实性难以证实。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伪造样品检测委托书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督促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企业进一步调查,坚决查处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咨询、核查、检测服务行为,确保技术服务过程和结果真实、合规、公正,保障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 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审核要点!环境实验室必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我国现行环境 管 理 体 制 下,政府环保部门环境监测中心( 站) 行使污染源监督监测执法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书( 表) 是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对监测报告的审核是保证其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熟悉了解验收监测报告的内涵和特点,规范审核程序,掌握科学的审核方法与技巧,并运用网络化管理审 核 业 务,对提高审核工作质量与水平至关重要。1.验收监测报告的内涵与特点1.1 内涵验收监测报告具有四个方面的内涵,一是验收监测的建设项目门类多。其新建、扩建、技改、迁建等建设项目必须执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两项基本环境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才能投入正式生产( 运行) 。二是涉及面广。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有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市政等,就工业而言又涉及化工、制药、钢铁、火力发电、电镀等各行业。三是验收监测的建设项目影响环境的污染因素和环境要素错综复杂。污染因素如废水、废气、噪声、振动、固体废弃物、放射性污染等 环境要素如大气环境、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四是验收监测的工作量大、技术性强。验收监测是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及其效果、“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等情况的全面检查与测试,涉及的环境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方法种类繁多,专业技术性强。1.2 特点1.2.2权威性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环保部门环境监测中心( 站) 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对新污染源的首次监督监测,所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验收监测报告是环保验收、环境监督管理、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总量减排最原始的不可缺少的最有力的技术凭证和技术支撑。因此,验收监测报告具有法定的权威性。1.2.2验证性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和估计,并提出防治措施和防治对策。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则是在建设项目建成后,依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对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防治措施情况的最终检查,对环评文件的质量起着验证和反馈的作用。因此,验收监测报告具有很强的验证性。1.2.3多样性验收监测报告既包括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又包括非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 既包括对环保设施排污状况的验收监测,又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因此,验收监测报告的形式是完整的,内容是多样的。1.2.4 规范性验收监测报告的形成要经过查阅资料、现场踏勘、编制监测方案、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制和报告的最终审核等程序。验收监测是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以及有关环境科学知识,对建设项目影响环境的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和生态系统等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性结论。因此,验收监测报告具有严格的规范性。1.2.5 时效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53 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申请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这一规定间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必须在建设项目试生产的 3 个月内完成验收监测并向建设单位提供验收监测报告,否则,建设单位就不能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2.验收监测报告的审核程序与方法2.1审核程序审核采用三级审核的方式。2.1.1 一审( 1) 项目环评报告书( 表) 、环评批复文件、废弃物处置服务方资质证明、处置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2) 现场踏勘记录、现场监测记录、实验室分析记录是否完整、规范,必要的信息是否齐全。( 3) 实际监测要素( 点位、项目、频次) 与监测方案相比是否有变化,变化原因是否说明、是否合理。( 4) 复核报告中的监测数据与原始记录、分析数据是否一致,监测数据的统计、计算是否正确,明显异常的监测结果是否分析原因,分析是否合理等。2.1.2二审( 1) 监测期间主要产品生产、服务活动是否稳定,实际运行负荷是否明确并符合验收要求。( 2)主要环保设施的运行是否正常,监测过程是否符合规范、监测方案要求,实际监测过程偏离规范的原因是否说明、是否合理。( 3) 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达标评价方法、评价结论是否正确,出现超标时原因分析是否合理。( 4) 环境管理检查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尤其应注意事故应急措施和卫生防护距离等方面的审核。2.1.3三审( 1) 项目环评报告书( 表) 和环评批复文件要求落实情况是否逐项说明,对于未落实的情况是否表述明确。( 2) 报告结论是否准确、完整,前后一致。( 3) 针对实际存在和潜在的环境问题是否提出整改建议,建议内容是否合理等。2.2 审核方法2.2.1 比对法验收监测报告主体内容引用的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及环保部门批复等规范性文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严肃性,尤其是所执行标准的限值数据,不能出现丝毫差错,否则将导致验收监测报告得出错误的结论。对验收监测报告中这部分内容可采用比对法审核,即对照原文逐条逐句逐个数据审核。如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等级、浓度限值是否准确无误,选择使用的监测分析方法与标准是否一致,是否现行有效。对环评中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和环保部门批复意见的落实执行情况,要求编写人在报告中列表一一对应,后由审核人员比对审核。2.2.2对照法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写依据之一就是验收监测方案,方案中提出了验收监测的实施计划,如监测因子、采样点位、监测频次、监测分析依据、评价标准、监测仪器、实施进度、提交成果等。验收监测报告与验收监测方案存在着对应关系,对照法适用于验收监测报告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审核,即验收监测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在报告中是否都得到回应。对照法对检查验收监测报告中的缺项、漏项及监测结论中的差错尤其有效。2.2.3相关分析法验收监测报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可靠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验收监测结论的正确与否。对这部分内容的审核方法之一,就是通过分析某一方面指标的相关关系及其规律性进行判断,即相关分析法审核。相关分析法适用于对验收监测报告中监测数据的逻辑性、规律性和合理性审核。如治理设施出口污染物浓度不应高于设施进口污染物浓度,同一个废水样品中,氨氮浓度不能高于总氮浓度,六价铬浓度不能高于总铬浓度,化学需氧量( COD ) 大于生化需氧量( BOD5 ) 、高锰酸盐指数( IMn ) 等。2.2.4经验推理法经验推理法是审核人员根据自己熟悉掌握的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各类污染治理等专业知识,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评价和推理验收监测报告中所表达内容的符合性与合理性。该方法一般适用于对验收监测报告中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等专业面较宽、技术性较强的内容审核。例如对厂排放口污染物监测结果达标情况的审核,厂排放口能否达标与治理设施对污染物的去除率有着直接的关系,去除率越高达标的可能性就越大,去除率越低达标的可能性就越小 同时处理效率监测数据对厂排放口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也能起到一个比对质控作用。在对验收监测报告的审核中,时常会发现处理设施进出口污染物浓度倒置,或者进口浓度远远高于设计控制指标而出口浓度却很低甚至远远低于设计指标。凭借审核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经验分析,出现这种异常情况的原因可能与现场采样点位置和企业的处理设施设计、建设或运行管理有关。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有针对性进行复测,如果是企业的问题,审核人员应要求项目负责人在验收监测报告的结论和建议中提出,由企业进一步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对处理设施的去除效率监测,如废水处理设施,应分别在设施进口调节池和出水放流口采样,当处理设施为多级处理时,可根据处理设施设计指标中分级效率要求,在各分级处理设施放流口设点采样,这样既能更好地评价处理效率,又便于在去除效果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分析原因。经验推理法是审核验收监测报告中常用的方法,其优点是简便、易行,其缺点是受审核人员知识和经验的限制,可能会出现遗漏。为弥补个人判断和推理的不足,对验收监测报告中出现的疑难和重大问题,可采取专家会议进行会商,以得出正确的审核意见。3.验收监测报告的网络化管理网络化管理验收监测报告审核业务,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构建快速沟通渠道,达到协作、协调、一致、高效、监督的审核管理要求。以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络化管理审核流程”为例, 审核流程涵盖了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监测方案编写人( 项目负责人) ,一审、二审、三审( 授权签字人) 人员全部作业轨迹,对三级审核人员的具体审核意见和编写人员对验收监测报告修改情况的每一操作步骤及具体内容在网络协同办公系统中均留下详细记载。图 1 中程序进行至每一步的图标为彩色,而灰色图标表示尚未执行的步骤,点击某一图标就能清晰找到这一步骤审核人员审核信息。既方便了二审人员查看验收监测报告的前面审核和修改情况,又方便三审( 授权签字人) 掌握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审核,修改等全过程信息,还便于领导和管理人员查看验收监测工作进度和监督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过程的各个环节,从而有效保证了验收监测报告的质量和时效性。4.验收监测报告的人员要求4.1 对审核人员要求报告审核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功底,而且要熟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还要善于总结审核经验,探索审核技巧,具备把握审核重点的能力和水平。报告签发人必须是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人对最终的验收监测报告承担技术和法律责任,同时对验收监测工作也有监督和指导权,有对验收监测报告做出公正评价和对不符合要求的验收监测报告拒绝签字权。4.2 对编写人员要求作为总体负责验收监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策划和参与具体验收监测项目的现场踏勘、方案编制、现场监测等验收监测工作的全过程,是验收监测报告编制修改的主要责任人,也是保证验收报告质量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不仅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而且还要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能熟练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标准以及采样、分析、质控和报告编写等技术。报告编写人员( 项目负责人) 是验收监测报告的直接责任人。5.验收监测报告的问题探讨5.1复测问题验收过程中的复测是一个较难把握的业务技术管理问题,需要进行复测的情况有两种: 一是在验收监测报告未正式提交前,由审核人员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提出复测要求 二是建设单位在收到监测部门正式发出的验收监测报告后发现有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经分析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后提出复测申请。前者是监测部门内部对监测数据质量的一种保证性复测,而后者则是对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否达标的追加性复测。超标复测应在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进行,必须建立专门的验收复测控制程序,侧重点应放在对复测原因的分析是否准确,企业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复测时各种工况有没有达到验收监测要求等方面。复测报告作为验收监测报告附件一并报环保主管部门。5.2时效性问题为确保验收监测的时效性,首先,环境监测机构需要通过建立内部规章制度、挖掘人力资源,实行网络化管理等方式来提高验收监测工作的管理能力。其次,对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所发现的不符合验收监测要求的问题,监测机构要及时与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沟通。三是验收现场监测工作完成后,编写人员应在 30 个工作日完成报告编制和向企业递交报告的流程,并在验收监测报告中注明验收监测过程中有关时间节点。如委托登记时间、现场踏勘正式受理时间、监测方案批准时间和现场监测时间等,这样既便于查找影响时效性环节,又利于对验收监测工作时效性的监督考核。5.3环境敏感点监测问题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监测是验收监测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验收监测报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这一问题常被忽视。规范要求当项目地附近有居民区、学校、水厂取水口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时,必须对这些环境敏感目标的水、气、声环境布点监测,若出现超标或不符合环评要求的情况,应对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期间的污染控制和可能影响环境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在验收监测报告中予以详细阐述,供环保部门验收时参考。卫生防护距离不满足要求,不能开展现场验收监测。6.结语熟悉了解验收监测报告的内涵和特点,规范三级审核程序,明确各级审核人员职责,掌握科学的审核方法和技巧,把握审核重点,运用网络化管理审核业务提高审核工作时效,是提高验收监测报告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提升环境监测中心( 站) 能力和地位的重要环节。在对验收监测报告的审核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现实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科学态度对待每一份验收监测报告及每一个监测数据,并处理好验收监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 来看看检验检测报告的三级审核到底审什么?
    一级审核重点关注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代表性,审核内容包括:各种资料的唯一性标识是否统一;抽取检验样品是否符合要求,样品是否有效;检验及判定依据是否正确;检验仪器选用是否合理并在计量检定周期内;检验记录的原始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核算检验数据是否科学、准确,计算公式及数据处理是否正确;计量单位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有无错别字,标点符号、语句、页码等语言和格式是否正确。小编提醒大家,这种检查也是非常重要,不可忽视。二级审核 重点关注检测报告的可靠性,审核内容包括:编制检验报告所依据的资料是否齐全;评价检验结论是否与单项结论及原始记录一致,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检验项目的实际情况;边缘数据、不合格项是否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值取舍是否正确;检验报告内容及格式是否完整规范,不合格项及检验结论用语是否准确客观;检查封面、签字页、声明页、资质、附件是否齐全、正确,是否签字盖章;对分包检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三级审核重点关注检测报告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是否实施了报告审核;检验依据是否充分,引用标准是否准确、现行有效;检验方法是否合理;检验报告是否合法,是否满足过程控制要求;对检验报告的质量目标进行评价,必要时组织实验室比对等相关措施以保证试验结果的正确性;不断总结审核经验,探索审核程序和技巧,提高检测报告质量和审核效率,实现本部门质量目标与持续改进。
  • 质检总局要求江苏交检测报告 黄鸣称等调查结论
    面对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质疑个别企业与质检机构联手,骗取太阳能节能热水器国家惠民补贴一事,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下称江苏质监院)终于坐不住了。10月17日,江苏质监院向媒体公布了一则《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情况的汇报》,称从2012年2月底至6月4日,该院陆续接受企业委托检验。从2012年3月4日开始,共计对29家生产企业的379个品种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进行了检测。日出东方也在上交所发布澄清公告,否认骗取国家补贴款一事。   对于外界质疑提前送检的问题,江苏质监院称,江苏是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大省,为帮助企业完成太阳能热水器能效标识备案工作,该院于2011年12月,联合中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中心、国家太阳能标准化委员会召开了宣贯会议,组织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企业学习强制性国家标准GB26969-2011《家用太阳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重要文件,动员生产企业尽早送检,提前做好能效标识备案工作。   江苏质监院称,从2012年2月底至6月4日,该院陆续接受企业委托检验。从2012年3月4日开始,共计对29家生产企业的379个品种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进行了检测。   对于没有及时出台报告一事,江苏质监院解释称,因该院开展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时,相关规定还未发布,因此在完成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后,并未即时出具统一的能效检测报告。后来,在已完成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的基础上,集中出具了379份能效检测报告和相应的型式检验报告。   今年6月1日(星期五),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管理办公室在网上发出通知,要求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企业在6月4日 (星期一)一天内完成惠民工程申报,其中能效检测报告是申报材料之一。   日出东方称公司从去年10月开始送检,这之后的南京气象条件到底能不能满足做出如此大规模的检测报告,是目前的焦点。   此前,日出东方也向媒体出示了一份标有检测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3月28日的型式检验报告,而不是对环境、天气要求苛刻,对时间长度严格要求的能效检测报告。皇明太阳能方面人士指出,日出东方公司应该公布去年10月份送检后的报告自证。   对于检测能力,江苏质监院这样给出了说法:该院现有太阳能热水器检测固定工位14个、活动工位5个,每天可出具19台热水器的热性能数据。从今年3月4日到6月4日,在开展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的3个月中,至少有41天的气象状况 (不含符合气象条件但该院未做热性能试验的天数),满足标准规定的实验要求。按有效检测天数计算,该院具备出具近779份热性能数据的检测报告的能力。实际情况是,出具了379份能效检测报告。   昨日,黄鸣也在第一时间回应称:“且不论天气、设备、场地、人手等客观条件满足与否?数百份报告集中在几天内出具就严重不合规范,不合逻辑,无法自圆自说,更无法说服公众!只需静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   据了解,皇明太阳能这次的曝光行为,已经引起国家质检总局的重视。质检总局已经要求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日出东方公司产品的检测报告。
  • 无需送样,付款就给出报告,检测报告的权威性何处寻
    “有质检更放心”……在电商平台,不少商家会晒出看似权威的检验检测报告。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部分报告并不可靠。有机构声称,无需寄送样品,只要拍照付款,就能出具带有CMA(中国计量认证)、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字样的检验检测报告。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虚假认证违法行为。现状检测项目按需自定义刚刚过去的“双11”,小徐给孩子买了不少衣服。“孩子皮肤娇嫩,买衣服总是会格外慎重些,尽量挑质量有保证的。”在小徐眼中,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无疑是最可靠的依据。“重点看面料是不是A类标准,甲醛有没有超标。”电商平台上,童装商家往往也会将检验检测报告当成一大卖点。以一款保暖内衣为例,商家在产品介绍中极力强调“真实有证,真的安全”“婴幼儿A类级别”“0异味、0甲醛、0芳香胺致癌”,并附上一份带有CMA、CNAS字样的检测报告。在另一款婴儿夹棉连体衣的产品介绍中,商家也用醒目的黑体字标出“已经确认A类一等品”和“已经确认耐磨耐洗”,并附上相应检测标准,晒出四张检验检测报告,声称数据来源于第三方检测机构。“说实话,这些标准究竟有哪些项目,我也不是很懂,但总感觉有报告比没报告更专业些。”作为网购达人,小郑经常会在货比三家时将检测报告当作产品的“加分项”。这些检测报告究竟从何而来?记者在电商平台上搜索,发现有多家机构可以提供。“产品内控、抽检抽查、入驻申诉……”有检测机构称,检测报告适用于各大电商平台。了解到记者打算测试童装,客服表示,可以检测纤维成分含量、耐水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异味、pH、甲醛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执行标准为《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需要寄样品,价格为330元一个产品,从收到样品4个工作日出报告,入驻电商平台包过。”记者表示样品之前没测过,不确定是否能达标,对方立即答复称,“一般都合格,不用担心。报告给您是电商平台能过,如果报告问题过不了,全额退款。”万一部分项目检测不合格,又该怎么办?客服称,可以“把不合格的项目去掉,不影响你使用。”相比之下,另一家检测机构在操作上更加灵活。“没什么测不了的”“各类检测报告”“全行业服务,有求必应”……这家机构宣称提供定制化检测方案,“检测标准、检测项目均可根据客户指定,实验室也可以由客户选择。”得知记者打算将检测报告用于电商平台展示,对方直接建议,“做容易过的项目就可以,样品收到后五天(出报告),收550元。”至于什么是容易过的项目?对方语焉不详,“这个我们自定义吧,反正保你过就行了呗。”乱象不经实测直接出报告同样是出检测报告,一些机构在流程上越发简化,甚至连送样环节都能省掉。“全国通用,权威公示,加急出证”,一家检测机构在电商平台上宣称,质检报告线上线下均可通用,既能用于招投标、政府采购、商超入驻,也能用于各大电商平台。检测范围从金属材料、皮革制品、鞋类箱包,到电子电器、服装制品、家电用品,几乎无所不包。简单了解记者意向后,客服发来微信号,示意到微信上详谈。“如果你有指定的内容,最好能给下参考的报告。没有特别指定的话,一般工程师会根据相关标准来做。”对方给出两个选择,“你是要实测,还是直接出报告?”看记者不太清楚其中有何区别,对方又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关于实测的报告,有以下几点特点,如果能接受也可以考虑实测的:1、费用一般不便宜;2、报告的结果和数据是不能更改的,有可能出现检测不合格的情况;3、收到样品后,需要5-7个工作日才能交付报告。”对方提醒记者,“你评估下你能否实测,不实测只能直出。”而所谓的“直出”,意味着“需要默认同意以下约定:1、只适用于电商平台和一般展示,搞好关系走走过场的投标等场合;2、实验室提供网站和二维码查询,不提供电话查询不上认监委网站;3、报告以PDF电子档交付,不提供纸质版;4、报告内容和数据均由您亲自提供或确认,我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工商起诉等。”对方发来一份模版,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委托单位、材质规格、品牌型号、生产单位和报告日期等信息。“带星号为必填项,然后提供下样品图片,最好是纯色背景上的实拍图。报告有独立编号,支持实验室网站和二维码查询,有CMA和CNAS认证,一份350元。”记者通过电商平台联系上另一家检测机构,对方也建议“加微信”。“我们有自己的实验室,报告上有CMA和CNAS认证。”对方给出报价,“童装检测内容一般有外观、纤维含量、甲醛和偶氮等,单独做的话是800元一份,如果您的需求多,一次性能付1万元,可以帮您申请赠送2份报告,也就是1万元22份报告。”谈及检测细节,对方打来电话,称“不方便在微信上说”。“样品最好是寄过来,如果实在不方便,也可以不寄。我们到时候会根据您的需求做一些调整,这都没问题的。”对方发来一份检测认证服务申请表和两张样品示意图,“需要您那边拍一下样品的照片,要蓝底的,旁边放上尺子。”后果出假报告或将担刑责无需送样,直出报告,这样的结果究竟是否可信?上述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称,“二维码能扫出来,但在认监委网站上是查不到的。”说罢,对方还是信誓旦旦地承诺报告“保真”,“市面上现在很多做假报告的、套编号的,我们保证都是真实的,而且时间上也能配合到您。”记者在天眼查上搜索该检测机构,发现这家公司此前因非法买卖认证证书,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管理办法》第五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CE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3万元罚款。此外,这家公司还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多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企业。而如此劣迹斑斑的企业,却依然继续在网上招揽生意,四处兜售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为整治此类乱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打击认证机构买证卖证、虚假认证,未经批准开展认证活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同时集中清理网络交易平台出现的“当天出证/报告”“直出证书”“不送样检测”“确保通过”等涉嫌虚假认证、虚假宣传信息,规范认证活动网络营销。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网上查询服务。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界面,输入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出具该报告的时间及对应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将会面临怎样的后果?根据最新制订出台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并明确除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外,还须依法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 广州超市检测室成摆设 检测报告只改日期
    今年4 月,广州出台规定要求超市设置食品检测室,并公布检测结果,羊城晚报记者调查执行情况发现有些店家草草应付了事。   超市检测室成摆设   检测报告只改日期   超市的食品检测室在哪? 可能不少人都会被这个问题难倒。羊城晚报记者走访广州市内多家大型连锁超市后发现,要找到检测室并不容易,一些在超市食品区工作多年的老员工都不知道设在哪里,有超市干脆将检测室设在卖场外面消费者难以留意到的地方,还有超市即使设置了检测室,也只是做样子,并非真正用于检测。   今年4 月,《广州市食品超市经营管理规范》正式实施,要求超市设置食品检测室,对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向消费者公布结果。半年多过去了,这则堪称“史上最严”超市食品安全规范运作究竟如何? 羊城晚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华润万家五羊店:   连日来检测数据只字未改   在华润万家五羊新城店, 记者留意到卖场二楼中央有一个三四平方米的玻璃房,门上清晰写着“食品安全检测室”。   透过琉璃窗, 消费者可以清楚看到排列整齐的各种“生鲜食品安全资料档案”,墙上张贴着食品安全法规, 办公台上摆放着农残检测仪, 柜子里还有实验用吸管等仪器。   检测室背面的外墙上,“生鲜农产品检测公示栏” 上清楚地公布着检测员姓名、检测日期、检测项目、商品名称、产地、国家标准、检测数值以及检测结果等,且日期显示为当天。公示栏上还写着超市对消费者的承诺“我们每天为您准备的生鲜食品都是经过严格检验,完全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看上去相当正规。   然而,消费者郭先生向羊城晚报报料称,连日来华润万家的检测公示栏没有更新内容,只是每天换一下日期卡片,让人觉得是天天都检测。此外,检测室也并非用来检测,而是给生鲜部、熟食部的工作人员记账用。   为了进一步核实郭先生提供的线索,羊城晚报记者从10 月9 日至21 日连续13 天到华润万家五羊店进行调查。根据每天所拍摄的照片显示, 检测日期每日必更新,但抽检商品种类、检测数值等信息,的确没有发生任何改变。例如,白萝卜在9 日的检测结果中显示农药残留数值为29.00%,低于国家规定的50%。接下来的6 天中, 这一结果未发生任何变化。同样,京包菜、荷兰豆、西芹、木瓜、都乐超甜蕉、无土番茄等商品的检测数值也只字未改。   12 日早上8 时, 华润万家开门营业的时间,记者来到二楼检测室时,却发现室内空无一人, 所有仪器摆放与11 日无异。但检测公示栏的日期已更新为2012年10 月12 日。当记者向服务台询问检测员当天是否上班时,工作人员透露,检测员一般8 时30 分左右才来。   记者随后拨通了检测员的电话,她承认当天的确没有来上班, 也没有去检测室。她还透露,这个检测室更多的是为其他部门员工服务。“他们没有电脑,所以要用检测室的电脑订货”。   家乐福金沙店:   瘦肉精新闻较多才抽检   超市真的天天对食品进行抽检吗?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多家大型连锁超市。在百佳超市员村店,负责人郭某称,该店并没有检测室,而店内也并没有张贴任何食品检测结果。   在员村山顶的家乐福超市,记者以一名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找到了果菜区的负责人以及办公室负责人询问食品检测室的设置情况, 两人均表示该店有检测室,但是不能给消费者看,如果觉得商品有问题,可以提供农残快速检测卡,消费者可以带回去自测。在生鲜区悬挂着几块电子显示屏,正在滚动播出家乐福食品抽检结果,当记者向超市的办公室负责人宋某问是否为当天检测结果时,宋某坦言,“还没来得及更新”,此时已是下午5 时许。   家乐福公共事务经理刘小姐解释称,家乐福所采用的检测方式为中央检测室。   在海珠区凤凰村的家乐福金沙店,在刘小姐的指引下,几经辗转绕到超市外的上货区,在大铁门后的控制室里,记者见到了刘小姐所说的中央检测室。   检测室面积不大,约三平米。检测室中,试管、烧瓶、检测仪、冰箱、天平、各种快速检测卡,一应俱全。检测员任小姐称,自己每天8 点半上班,在检测室做果菜农残检测项目, 下午会到外场对肉制品、水产品进行检测。不过,台面上的灰尘却令人对检测室的使用频率产生怀疑。   在家乐福提供的本月4 日至10 日的当天检测报告中,可以看到每天都对瘦肉精进行检测,结果全为合格。但是,家乐福食品安全经理冯先生却称,“瘦肉精检测卡太贵了,30 片就要1000 多块, 所以不是天天检。”那么,何时检呢? “全凭检测员经验,如果最近有关瘦肉精的新闻报道比较多,检测员就会加大抽检力度。”旁边的任小姐也默认了冯经理的解释。   业内爆料   大多数水果未被检测   “不仅我们不做水果检测,其他超市也一样”。广州某大型超市果菜部经理向羊城晚报记者报料。   据广州家乐福超市提供的每日检测报告,一周总计检测270 个批次,涉及浓药残留、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等多个项目。但是,涉及水果的检测只有6 个批次,分别为无籽西瓜、黑美人西瓜、香梨、国产红提、红富士苹果。其中,香梨连续两天检测。华润万家五羊店和天河公园店所公布的检测结果显示,水果检测也仅有区区几种。   对此结果, 广州家乐福食品安全经理冯先生承认对水果抽检不足,抽检频率不高, 平时抽检水果种类只涉及直接入口的水果, 对于一些带皮水果并不做抽检。家乐福检验员任小姐称,从2010 年至今所抽检的水果只有梨、苹果、葡萄、布林、枣、车厘子还有草莓。   为何水果抽检频率会如此之低,抽检范围如此之窄呢? 广州某大型超市果菜部经理表示, 水果检测比蔬菜复杂、成本也更高。   那超市如何对水果进行把关呢?   在广州家乐福出具的某批水果进货凭证中,记者看到,能够证明这批水果质量合格只需一份植物检疫证书,证书中收货单位为广州水果市场,发货单位为哈密水果市场。证书内容为“该批水果未发现国家规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而消费者关心的水果浓药残留、防腐剂超标等问题却没有检测报告。   超市说法   检测室成本高不划算   形同虚设的检测室、造假的检验结果、并不按时的抽检……面对种种现状, 一名在广州某大型超市工作多年的主管张先生坦言, 设置食品检测室会导致超市营业面积减少,也就意味着超市每月收入减少几千到上万元。加上购买检测仪器、设置专门的检测人员等都需增加大量成本。例如,为蔬菜农残检测配置的仪器价格过万,每次实验消耗的药水,一周期至少要花费500 元。一些测甲醛、瘦肉精、二氧化硫等的快速检测卡,一片也要几十元钱。如果一天只测10 项,至少要花300 元。因此,一些超市没有及时抽检, 可能是出于成本考虑。   关于检测结果, 张先生透露:“这些都只是快速检测, 无法真正做到准确。快速检测所能做的项目非常少,通常只是对最简单的几种非法添加物进行初筛。例如对激素、色素、化学添加物都无法检测。”
  • 检测报告中出具意见和解释需要注意的问题
    1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检测结果,与规范、标准做比较,或客户的规定限值做比较,得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判定,不属于“意见和解释”范畴。2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选择是否作出意见和解释,应在管理体系中明确意见与解释人员的任职条件、职责、培训、考核与授权上岗等内容,并在检测活动中有效控制,特别是在合同评审过程中以及报告编制时尤为重要。3检验检测机构应将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形成文件。4常见的“意见和解释”内容有:(1)对被测结果和分布范围的原因分析,比如在环境中毒素的检测报告中对毒素来源的分析,为客户提供服务;(2)根据检验检测结果对被测样品特性的分析,比如名特优新农产品样品的理化指标等,为客户提供服务;(3)根据检验检测结果对被测样品设计、生产工艺、材料或结构等的为客户提供改进建议;(4)对检测选用标准、方法和仪器的解释;(5)对所使用的方法偏离作解释;(6)对给出的不确定度的解释;(7)对报告的结果与表现形式等的解释;(8)对检测过程中所涉及的法规与标准的解释。5检测报告中的检测结果需充分支持所做出的意见和解释。如果相关的检测是由分包商承担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满足分包的要求,确保相关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6在校准报告中,一般不需要做出意见和解释。
  • 政府检测报告竟被指选错甲醛测试标准?
    p   北京第二实验小学白云路分校“异味操场”事件余波未平。记者近日辗转获得了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委托进行的该校室内空气质量监测报告(以下简称“政府版报告”),报告中关于教室甲醛的检测内容,引起部分家长新一轮质疑。 /p p   多名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该报告检测的甲醛位于教室,使用的却是适用于工业废气排放等场合的标准 被抽样的教室有16间,却有13间的检测结果是相同的“0.03L”,与一些家长另行委托检测的结果相差较大。 /p p   这份受政府委托的报告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6月8日出具。此后,一些家长也委托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以下简称“家长版报告”)。 /p p   家长版报告和政府版报告结果间差异最大的,是对16间抽样教室的室内空气检测结果。前者显示16间教室的甲醛全部超标,最多的超标22倍,为一间数值为2.283mg/m3的音乐教室 后者呈现的情况则乐观许多,称仅前述音乐教室超标两倍,数值是0.2mg/m3。 /p p   记者对比两份报告发现,双方抽样的16间教室有6间重合,但每间教室在两份报告中的检测结果均相差3倍以上,差距最大的为11倍,即前述音乐教室。 /p p   记者注意到,两份报告对甲醛的判定标准均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即0.1mg/m3,但是两份报告的测试标准并不一致。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家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长版报告测试甲醛选用的标准是《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室内空气——第3部分:测定室内空气和试验箱空气中甲醛和其它羰基化合物——活性取样法》,两者分别颁布于2014年和2011年。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政府版报告测试标准的颁布年代更久远一些。这份名为《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以下简称“《分光光度法》”)的标准在1995年颁布,标准载明该方法可“测定工业废气和环境空气中的甲醛”,其适用范围是“树脂制造、涂料、人造纤维、塑料、橡胶、染料、制药、油漆、制革等行业的排放废气,以及作医药消毒、防腐、熏蒸时产生的甲醛蒸汽测定”。 /span /p p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任俊告诉记者,从这些适用范围来看,《分光光度法》与教室不太相符,“教室是一个公共建筑,不是生产车间,正常情况下应该使用《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p p   拥有17年产品安全检测和化学品毒理评估经验的专业人士魏文峰也对政府版报告选取1995年的标准感到意外。他称,现在操作室内甲醛检测大都采用2014年的《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且此标准与国际标准ISO160000-3也吻合。记者咨询了北京从事室内甲醛检测的多名专业机构人士,印证了这一说法。 /p p   对此,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一名工作人员解释,《分光光度法》和《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都在国标《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里被引用,“一个标准推荐多个方法,这很正常,检测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选择任何一个都符合标准”。 /p p   “《分光光度法》也写了可以用作环境空气检测。”该工作人员说,该机构惯用这种方法,“包括我们申请的资质里面,就申请了这一个资质,所以我们一般用它。” /p p   对于这些解释,多名业内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了不同的看法。 /p p   南方建筑领域一名总工程师告诉记者,《分光光度法》所称的“环境空气”,如果是室内,通常指的是有相关气体排放的室内。 /p p   “这种方法适合的是存在高浓度甲醛的室内空气。”他强调,检测机构应该有能力去确定、分析不同的方法在不同的浓度范围内产生的误差。按照政府版报告选用的测试标准,当采样体积是0.5~10L的时候,测定范围是0.5~800mg/m3,“但甲醛本身的控制标准是0.mg/m3,从这方面看,它有可能不在检出范围内”。 /p p   “除非检测机构把采样体积变大1倍或10倍,才可能把测定范围放得更大。”魏文峰也认为,选错标准有可能是此次测试的一个漏洞,否则,最低的0.5mg/m3就已经高于国家标准0.1mg/m3的判定依据,“这就像拿了一个很大的筛子试图去筛一粒很细小的沙子,很可能全部都漏光了,测不出来。” /p p   记者注意到,在前述检测方法之下,政府版报告中的16间教室测试结果十分接近,13间结果均为“0.03L”,另有一间为0.03mg/m3,其余两间为0.08mg/m3、0.2mg/m3。对此,工作人员解释称“L”代表的意思是低于检出限,“就是很低的值,检不出来了,实际上没什么问题”。 /p p   相比之下,家长版检测报告中的各教室甲醛数据均高于0.1mg/m3,与政府版报告均相差3倍以上。其中,最小值是0.118mg/m3,最大值是2.283 mg/m3,平均值为0.417mg/m3。 /p p   前述总工程师表示,政府版报告中0.03L的检出限有点偏大,“我们用的检出限都是0.005”。他认为,检测应该选择适合的标准,否则结论容易存在问题,“一般的化学元素的测定都会有好几种方法,针对不同的浓度范围或使用要求,方法都有些不同”。 /p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工作人员对此表示,两家检测机构都是按照标准相应推荐的方法去做的,结果差异较大是否是方法存在差异,“我不便评说,只要按照规定的方法、按照规定的规程去做就行了。” /p p   魏文峰推测,政府版报告选取《分光光度法》可能是因为环保系统的实验室平常习惯操作废气检测,“最熟悉的就是环保系统的标准,可能就拿着这个标准去做了”。 /p p   记者注意到,西城区教委主任丁大伟曾对教室的甲醛问题公开表示,对于检测不合格的一间音乐教室,立即停止使用,“马上进行整改,包括拆除装修材料,尽快达到可以使用的标准” 对于未进行检测的其他教室及教育教学、生活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检测,如有不合格的房间,采取同样的措施。 /p p   除了甲醛检测结果差异较大之外,此前,家长版报告检测出了政府版报告未检测出的物质,也已引起媒体关注。家长版报告显示,该校塑胶跑道中多环芳烃、短链氯化石蜡在每个取样点含量均高于参考限值。 /p p   公开资料显示,若长期接触高浓度多环芳烃的混合物,会引起皮肤癌、肺癌、胃癌及肝癌等疾病;摄入过量短链氯化石蜡则会影响肾脏、肝脏和大脑,损害健康和诱发癌症。但是,目前《合成材料跑道面层》(GB/T 14833-2011)没有将这两种有害物质纳入规范范围。 /p p   深圳信测公司一名杨姓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是根据今年5月正式试行的深圳《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进行检测的,“国标仅需要做3~4项检测内容,而根据深圳地方性标准要做11~12项检测内容,远高于国家现行颁布的标准。” /p p   对于家长版报告,校方人士曾提出多项质疑,包括“电子版报告中未盖国家检测认证章”等。杨姓工作人员对此回应,他们没有把报告作为向社会提供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报告,“我们的身份只是作为委托方委托的一个检测数据的机构。” /p
  • 儿童防霾口罩“陷阱”:乱用检测报告过分宣传误导
    “买遍全世界”——对北京市民董丽采购口罩的购买力,这样的形容并不夸张。  从国产到日韩品牌,再到美国代购,董丽家里的口罩品牌不下十余种,都是幼儿防霾口罩。  “雾霾对人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尤其是对儿童的健康和成长非常不利。市场上的儿童防霾口罩琳琅满目,但存在诸多缺陷。”两年的购买经历,让董丽几乎成为这方面的“专家”。她说,这些防霾口罩要么防霾效果差,要么佩戴不舒适,“甚至有‘挂羊头卖狗肉’的”。  儿童口罩多为噱头  北京同仁医院呼吸内科的专家向记者介绍说,防霾口罩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防尘口罩和医用口罩,它的主要作用是防止雾霾颗粒侵入人体的呼吸系统。因此,防尘的效率是其重要的设计指标,而要达到防尘效率,须着重考虑其密合程度,“密合性不强导致防雾霾效果大打折扣 密合太严实或材料选择不当,则可能给佩戴带来麻烦,尤其是儿童防霾口罩,这种矛盾更为严重”。  根据董丽的购买经验,目前,专门针对儿童设计的口罩非常少。根据中国现有的产品标准,符合普遍用户的口罩标准还没有完全统一,“比如,市面上很多口罩对成人和儿童来说可以通用,可事实上,儿童与成人的口罩设计在尺寸还有材质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儿童使用尺寸不合理的口罩,对抵御恶劣环境毫无作用”。  两年的时间,用董丽的话来说,经历了各式各样的口罩“陷阱”。  在购买过程中,董丽首先剔除了那些一眼便可看穿的“普通口罩”,“这类产品只在商品名称或者介绍中明确写着PM2.5、防雾霾,但是整个商品详情介绍中对口罩本身的防霾能力只字未提”。  “还有的倒说是防霾口罩,但细看说明,里面讲的都是抗菌。”董丽说,这些都是消费者能辨别的,但是有的则“潜伏”得比较深。  通过董丽的介绍,记者联系上曾对儿童防护口罩进行筛选的自媒体人士吴峰。  “我曾经看过一款儿童防霾口罩,其产品名称表明‘防霾PM2.5’。商品详情也很正式地介绍其使用了N90过滤材料。末了,还附上了清晰的检测报告。看上去很真。”吴峰说,但是,如果看“检测依据”就会发现问题。我国KN90、KN95出自GB2626-2006,而该检测报告显然不是。  据吴峰介绍,口罩的工业标准有3个重要指标:过滤效率、泄漏率、呼吸阻力,这3个指标全部达标才算合格,“但很多口罩就在这一点上做文章,最常见的伎俩就是强调过滤效率,而对泄漏率只字不提”。  “我曾看到一款儿童防霾口罩,商品介绍通篇强调其过滤材料如何了得,还有检测报告佐证,但其被测物却是张冠李戴,只是用了一个跟品牌名称很像的名字。”吴峰说,购买后,他发现这款口罩和面部贴合处的结合不紧密,和鼻翼的贴合几乎没有,“购买平台上的上百个差评,可见一斑”。  “以我个人经验,只要看到商品详情中描述‘过滤材料’如何了得,单独提‘过滤材料’达到标准,就要小心了。因为真正能通过检测的口罩,其过滤材料自然是达标的。”吴峰说。  单独标准亟待出台  在走访中,很多口罩销售者向记者表示,目前儿童口罩与成人口罩的材质差不多,属于成人口罩的“缩小版”,“一般会根据孩子的脸型来设计大小”。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新国标的发布对规范行业秩序提高产品质量起到指导作用,但规范中明确表示“不适用于儿童用口罩”,原因在于儿童身体差异比较大,数据采集难。  那么,儿童使用的PM2.5防护口罩是否参照《PM2.5防护口罩》标准生产?上述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研究人员郑煜铭则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目前,该团体标准只适用于成人PM2.5防护口罩,并不能保证完全适用于儿童。”郑煜铭解释说,在PM2.5防护口罩检测过程中,需要真人测试,但儿童并不适合进行真人测试。“还有,目前缺少具有代表性的儿童头模基础数据,所以为保障团体标准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就没有列出儿童使用的PM2.5 防护口罩的技术指标”。  在采访中,不少家长表示,儿童作为体质较弱的人群,由于免疫水平较低,更易被空气中的有害物质侵害,而儿童用口罩标准的缺失,无疑是口罩新国标的最大缺陷。  对此,有专家建议,儿童使用成人口罩,会出现与脸部贴合不严的情况,可能会造成周边泄漏,不能达到理想的防护效果。希望尽快出台儿童专用防护口罩的相关标准,让儿童不再使用“小号成人口罩”,避免类似“儿童药用刀切”的尴尬出现。
  • 排放物超标被罚 水务公司质疑检测报告起诉又撤诉
    12月2日,备受关注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审判点首起案件有了新进展。记者今天从省高院获悉,海南某水务公司(以下简称水务公司)近日主动向海南二中院申请撤回对临高县人民政府和临高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的起诉。海南二中院经审查,作出准许其撤回起诉的裁定。  本报于11月25日对该案进行了报道。2015年8月,临高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以临高污水处理厂排放物中悬浮物超标0.15倍为由,对负责运营的水务公司作出罚款1.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水务公司认为环境检测站采样不规范,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该案于2016年10月27日由海南二中院设在临高法院的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转送立案,11月24日在临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围绕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以及行政处罚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庭审结束后,水务公司认为,作为负责污水处理的企业,应主动承担起保护环境资源的社会责任,于11月30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海南二中院经审查认为,水务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遂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 269份监测报告竟全合格?太假!证据面前公司终于招了
    无现场采样记录单,无样品交接记录单,环境监测实验室长期闲置,出具监测报告书中签发人并非本人签字……辽宁省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开展对第三方环境监测公司异地交叉执法行动,揭开了某公司程序文件形同虚设,环境监测结果向壁虚造的真面目。按图索骥 锁定违法线索辽宁某川检测有限公司是沈阳市沈北新区境内一家从事环境检测技术服务的小型企业,公司在编员工仅有16人,但业务量却较为庞大,近两年该公司年均出具监测报告高达400余份。良好的业绩本应是高水平业务的体现,然而当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季度例行抽查时,一条关于“天平等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不全,二氧化硫现场测试记录中未见一氧化碳测试情况”的疑似违法线索,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惕。按照“有案必查、绝不放过”的原则,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立即成立市、区两级联合检查组,由纪检、法制、监测、执法骨干会同公安机关对该公司开展突击检查。抽丝剥茧 揭露违法真相联合检查组进入现场后,立即分成现场询问组、报告查证组、财务核查组,调取了该公司近两年的程序文件、监测报告、仪器药品使用记录、监测仪器原始数据以及财务账册,实施了证据先行保存。经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实验室虽然配置齐全,但现场杂乱的各类实验设备,随意堆放的药品,到处布满了灰尘,可以推断该公司极有可能未按程序文件规定步骤开展监测分析,就出具了结果报告。然而,该公司现场负责人却一口咬定,所有出具的监测报告都合法合规。现场负责人解释道,执法人员指出的“你公司2023年出具的269份环境监测报告中,未发现一份不合格报告”的问题原因,是由于公司所服务企业均为达标排放的合格企业。现场负责人的解释进一步加深了检查组的怀疑,继而对该公司开展全面、深入的检查。经过4天3夜的连续奋战,通过对千余份报告和记录单的详细比对核查,执法人员发现大量如“监测报告原始记录缺少采样记录、监测报告签发日期在测量日期之前;同一授权签字人笔迹不一致”等问题线索。这些“染病”报告成为一张张证据,揭开了该公司虚假监测的违法真相。攻心为上 打破侦破僵局联合检查组在掌握关键线索后,涉事公司经理、检测员、原授权签字人等人与执法人员玩起了“捉迷藏”。以出差不在本地、电话拒接等方式拒绝接受调查,甚至开始寻求所谓的“幕后专家”指点迷津,为违法行为“撑腰”,试图通过采取各种补救方式来掩盖弄虚作假的事实,给案件办理进度带来不利影响。面对一系列妨碍执法办案的做法,执法人员刚柔并济,敢于向妨碍依法履职、侵害执法权威的行为说“不”。通过多方询问,根据涉案情节、职权范围、造成危害等方面量化分析,逐一击破。最终,该公司负责人及检测员对监测报告与其原始记录中数据不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重拳出击 严惩违法行为经查,该公司2022年—2023年出具的447份监测报告档案中,有433份涉嫌不同程度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涉及省内100多家企业,经初步核对其违法所得高达220余万元。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七、十、十一、十二款、第五条第一、二、六、七、八款和第六条第五款的判定标准,该公司存在提供虚假监测报告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已将涉案人员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南针”,是生态环境质量和企业污染治理情况的“温度计”,更是生态环境执法的“导航仪”。然而,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第三方监测机构“野蛮生长”,少数机构为攫取非法利益,置公众环境利益于不顾,采取弄虚作假方式,违规开展监测服务,不仅干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部门的科学决策,造成极大的生态环境风险隐患。2023年,沈阳市生态环境部门已查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7起。其中,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理两起,实施行政处罚两起,其余三起正在侦办过程中。强化监管 助力健康发展近年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创新建立“精准发现线索,高效现场检查、实施联合惩戒、加强行业自律”的“四位一体”监管模式,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内生动力和外部压力,积极推动企业从“不敢作假”向“不愿作假”转变,全力打造公平公正、发展有序、充满活力的环境监测市场环境。一是建立高精准线索发现渠道。通过管理、执法、监测、信访等部门联动,着力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按季度针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监测报告进行抽查,及时反馈问题,强化分析研判,有效形成打击环境违法合力。二是形成高效率现场检查模式。组建由纪检、法制、执法、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公安干警组成的专案组。纪检人员对案件办理进行全程监督;法制人员负责保障执法程序严谨规范并按程序办理案件线索移交;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监测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提供检查和调查取证工作的技术辅助;公安干警负责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及现场安全保障。细化分工、协作配合,全面提高案件侦办效率。三是打造高规格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政府监测机构的技术优势,加强对监测机构的技术帮扶。同时依据《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实施信用评价约束,及时将不规范监测行为向社会公布,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四是营造高自律市场经营环境。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既要加大监管力度,又要强化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自律意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召开全市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工作会议,通报典型案例,解读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发放《致全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一封信》,组织监测机构代表签署《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诚实守信承诺书》等一系列举措,共同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环境监测市场环境。
  • 如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形?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问: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情形的界定?我是基层一名执法人员,近期在检查一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时发现,该机构未按照GB3847要求,对应当采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的车辆使用了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违反了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该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同时满足“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该机构已将使用错误检测方法的车辆召回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结果均合格。但是自由加速法和加载减速法检测的项目和方法均不相同,而且在温度、湿度、大气压不同的情况下,同样检测方法的复检检测数据也不完全一致,是否可以认定该机构构成违反了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而且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行为。总局回复: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依据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进行处罚。具体条款适用问题需依据监管执法中查实的案情及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判断。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检验检测报告技术要求/标准值?目前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接受客户委托检验时,存在以下情况:1. 委托方委托时未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在检验检测过程中根据检验结果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要求判定,检验机构是否受理。2. 委托方委托时未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在检验报告出具后根据检验结果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要求判定,检验机构是否受理。3. 委托方委托时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在检验过程中根据检验结果重新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要求判定,检验机构是否受理。4. 委托方委托时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在检验报告出具后根据检验结果重新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要求判定,检验机构是否受理。总局回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相关规定签订委托合同并履行。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资质认定中食品包材属于食品大类还是非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资质认定时,食品和非食品需要分开进行申报,食品包材属于食品大类还是非食品大类呢?依据是什么?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食品包装材料的检验检测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列入食品检验检测能力表。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实验室内部练习报告是否需要盖CMA章?本实验室已获CMA证书,由于外部客户委托订单不足,为了维持检测能力,实验室组织人员进行CMA范围内项目的模拟测试,出具练习报告,这批报告不对外发放。请问这些在CMA范围但不对外发布的练习报告,是否需要加盖CMA章?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应当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等有关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强制性作废标准问题?您好,请问强制性标准新版本已实施,旧版已作废,这种情况,若资质认定能力附表保留旧版标准,客户要求一定要按旧版标准检测,是否可按旧版标准检测出具加盖CMA标识的报告。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5.14的规定,当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应通知客户。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CMA分包?你好,最新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9号)第十条允许分包检验检测项目,对于此条,我有二个问题请教咨询如下:1. 分包项目有没有比例限制要求?是不是只要本实验室检测至少一个项目,其他项目均可以分包给有能力有资质的实验室?则本实验室可以出具CMA报告,谢谢。2. 最新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但之前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该文件已失效)中要求对于“没有能力的分包”,还要“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我想请教的是,这一条(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还需要注明吗?因为有个别审核可能还拿之前的释义来作为评判原则。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施工企业试验室可否申请CMA认证?请问是否可以以“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的名义申请独立的中国计量认证资质?说明:这个工程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机构,试验检测中心为其设立的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谢谢!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的若干意见》,“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检验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相关从业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39号令中检测分包的具体事宜?关于39号令第十条“ 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请问上述条款是允许分包给没有CMA资质但是有能力和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吗?分包给无CMA资质的机构,还可以加盖CMA章了吗?如果分包方没有CMA或CNAS资质,如何判定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烦请回复,谢谢!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其中,“条件”是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等条件;“能力”是指实际承担并完成相应检验检测业务的能力。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关于CNAS认可的实验室的法规使用?一、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是不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二、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从事计量校准,其行为是否适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的规定,通过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当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计量校准活动,不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未取得资质认定证书能否进行试验?您好,请问申请资质认定扩项及标准变更之后,现场评审已经通过,新的证书还没有发下来,这是可以对新扩项的项目先进行试验等证书发下来之后再出具检测报告吗?还是要等证书发下来之后才能进行试验?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应当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 整治假冒检测报告再行动 监管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
    7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正式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不仅严厉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还要求压实网络交易平台责任,并且清理整顿网络交易平台虚假检验检测市场广告宣传信息、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的检验检测活动。   7月27日,2021年全国检验检测监管工作会议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总局认可检测司、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验检测监管条线有关负责人员共50余人参加会议,对专项政治行动的落实、重点领域监管的强化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   会议集中部署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跨部门联合监督抽查工作,将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并且强调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中的职责,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加强线上渠道监管,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 湖南现有认证机构46家 年均出具检验检测报告1249万余份
    记者今天从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湖南省共有认证机构46家,发放有效认证证书7.4万张,年均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1249.11万份,全省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跃上新台阶。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是世界各国市场准入和监管的技术性措施,是支撑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质量基础设施。近年来,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目标,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已为101家小微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服务。免费开展的“培优兴检”服务,对20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体检”,发现解决机构“成长中的烦恼”136个。在推动湖南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建设方面,借助获批的“集聚区”“示范区”双平台,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产业集聚、扩容、升级。重点聚焦集成电路、汽车制造、北斗产品、轨道交通等领域,开展“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实施“梯度培育、检企对接”计划,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517个,降本增值7045.6万元。截至目前,湖南省共有认证机构46家,获证组织2.2万家,发放有效认证证书7.4万张,累计获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机构数2027家,建成国检中心23家,年均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1249.11万份。下一步,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队伍建设,形成特色鲜明、覆盖全面、国际接轨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主体活力,为长沙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充沛动力,努力推动长沙各项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 工信部要求钢铁企业接受环保监测 定期形成监测报告
    工信部已于近日发布修订后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要求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并在工艺装备、环保等方面规定了相应指标,该规范条件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工信部提出,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钢铁企业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在各工序全面配备节能减排设施,鼓励现有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改造提升和优化升级。   在环保方面,工信部特别要求钢铁企业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等,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企业要接受环保监测,定期形成监测报告。
  • 检测机构不规范行为频发 上海拟对检测行为立法
    国内一家网站上周曝出,根据其送检第三方机构的检测结果显示,肯德基豆浆内含有转基因大豆成分,但与以往不同,这一食品安全事件并未引发轩然大波,因为这家检测机构被证实并不具备转基因检测资质,报告公信力存疑。上海市质监局昨天在新闻通气会上透露,针对近些年来,检测机构不规范行为频发,上海拟率先对检测行为立法,并已被市人大纳入五年立法规划。请听报道:   发布信息的花椒网号称&ldquo 中国首家产品安全评测视频网站&rdquo ,他们委托了一家叫&ldquo 华测&rdquo 的第三方机构对市场在售的4种豆浆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结果肯德基被检出由转基因大豆制作而成。但肯德基随即回应,其豆浆粉使用的原料为东北产区大豆,从未进口转基因大豆。   就在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时,事件突然峰回路转,这家检测机构由于不在农业部认可具备转基因检测资质的名单中,因此其采样过程、检测报告以及发布渠道都不合规,结果自然也不可取。上海认证协会会员傅张杰说:   [实况] 检测检验行为背后有大量的经济活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没有约束的。   就好比该事件曝光的第二天,这家检测机构股票大涨,而发布信息的网站却消失了。傅张杰说,客观分析,所有检测结果只针对样品,但大多时候,送检结果在公布时会无限扩大效应:   [实况] 拿到报告的人出去公布的时候,它有一个很大的前提,最原始的数据是什么?最原始的报告怎么写的?到底是为了炒作而炒作,还是就事论事把事情反映出去?   而且很多送检行为不止目的不纯、还很滑稽可笑,最经典的莫过于拿绿茶当尿液、拿马桶水当自来水。上海市质监局副局长沈伟民表示,由于目前法律法规中,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只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但对送检人的行为没有约束,近些年来,不少食品安全事件正是靠这些动机不纯的检测报告&ldquo 炒作&rdquo 出来:   [实况] 我们正在起草对检验检测活动进行地方立法,通过地方立法来规范我们的检验检测的市场行为,包括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以及利用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的市场行为。   除了规范送检过程,立法还将规范公开检测报告的行为,再回到&ldquo 转基因豆浆&rdquo 事件中,网站在没有证明其抽样、检测过程是否规范、检测机构是否有资质的前提下,贸然公布结果的行为也将是不合法的。   不过,这并不代表检测中可能发现的各种安全问题会被瞒报,立法同时明确,出现重大问题时,最&ldquo 权威&rdquo 的发声筒要交给政府部门。   [实况] 你还有义务将你在市场活动当中,所发现的带有行业性、区域性、倾向性的一些安全问题,及时向政府的监管部门通报,便于政府部门及遏制相关的安全隐患的出现。
  • 胶原蛋白企业亮出检测报告自证清白 各自执行企业标准
    10月8日,有媒体声称其自行送检的7款口服胶原蛋白产品中3款并未检出胶原蛋白的特征氨基酸&mdash &mdash 羟脯氨酸。对于这一结果,相关企业均强烈否认并亮出检测报告自证清白。据了解行业内一直未形成对于胶原蛋白产品的统一标准,各大公司执行自己的企业标准。   胶原蛋白产品不含胶原蛋白? 涉事企业强烈否认   胶原蛋白可谓命运多舛,日前又被爆成分争议&ldquo 不含胶原蛋白&rdquo 。昨日,有媒体声称其自行送检的7款口服胶原蛋白产品中,汤臣倍健胶原蛋白粉、颜如玉胶原蛋白口服液、无限极美姿力胶原蛋白果味饮料等3款产品中,并未检出胶原蛋白的特征氨基酸&mdash &mdash 羟脯氨酸。另外Fancl、Lumi、丸美、安婕妤4款产品胶原蛋白含量则远低于宣称的含量。不过,报道未披露具体数据,也未交代其送检机构。对于这一结果,相关企业均强烈否认并亮出检测报告&ldquo 自证清白&rdquo 。   记者了解到,目前胶原蛋白产品始终未有统一标准,特异性指标也未能明确,造成行业频频陷入舆论危机。   从成本看似无造假必要   汤臣倍健昨日在给本报的声明说,其胶原蛋白采购自法国罗赛洛公司,检测显示羟脯氨酸含量为9.33%,并能提供检测报告。该公司指,一直严守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   无限极声明表示,报道提及的产品其生产标准在广东省卫生厅备案,原料经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昨日已再次送检,结果会及时公布。   而广州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声明则称,上述口服液取得国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标志性成分为低聚肽而非羟脯氨酸。此外,有关产品是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口服液,而不是胶原蛋白口服液,用评价胶原蛋白的方法来评价低聚肽是不专业的,&ldquo 被检产品未经我们公司确认,是否属实,不得而知。&rdquo   羟脯氨酸是胶原蛋白18种氨基酸中的一种,为胶原蛋白特有,但从成本角度看,企业似乎并无造假必要。南海水产研究所一位研究员昨日对本报说,只要采用一般鱼类的&ldquo 边角料&rdquo 进行水解就能提取,&ldquo 甚至不法之徒用皮革的下脚料,也能得到羟脯氨酸。&rdquo   记者翻查资料发现,乳业之前曾热炒&ldquo 皮革奶&rdquo ,即添加皮革下脚料来&ldquo 增加&rdquo 蛋白质,科研人员就是通过检测奶中是否含有羟脯氨酸来辨别的。&ldquo 普通猪皮中就能弄出羟脯氨酸。&rdquo 上述研究员说。   各公司执行自己的标准   不过,胶原蛋白近期先后被质疑功效、涉嫌违法宣传,还是让这种在近年被不断应用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中的成分受到了高度关注。记者了解到,事实上目前胶原蛋白仍未有国标,消费者对其作用也是&ldquo 蒙查查&rdquo 。   目前,我国已认可胶原蛋白、胶原肽的保健功效只有保护皮肤水分、增加骨密度、增强免疫力三项。但市民麦小姐说,她选购胶原蛋白的理由是冲着它&ldquo 可以修复肌肤、保持弹性,人变得更年轻。&rdquo   据记者昨日获得的一份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在2011年撰写的胶原蛋白标准研讨会摘要显示,在2010年国内胶原蛋白年产值保守估计已经达到100亿元,产能在600多吨或日本的十分之一。   该学会指出,在胶原蛋白生产过程中都存在水解或酶解过程,最终很多产品已经以多肽的形式存在,因此行业内一直未形成对于胶原蛋白产品的统一标准。此外,行业也需要明确胶原蛋白的特异性指标,例如羟脯氨酸的含量比例,或者是甘氨酸、脯氨酸和羟脯氨酸的总含量占到蛋白质的50%左右。   记者还了解到,《水解胶原蛋白》国标曾在2007年对外征求意见,但该稿一度被业内指出&ldquo 操作性不够好&rdquo ,而且最终版本始终未能落地。目前各大公司执行自己的企业标准。   胶原蛋白或将   禁止以口服液形式销售   国庆长假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方网站征求对保健食品监管新规的意见,提出拟于2014年1月1日起,禁止食品以片剂、胶囊、口服液、丸剂等形状生产销售,&ldquo 如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QS标志),国家食药总局拟于2014年1月1日起,禁止其以片剂、胶囊、口服液、丸剂等形状生产销售 禁止营养补充剂宣称有保健功能。&rdquo   而据记者走访药店、超市、便利店以及从业界了解得知,目前市面上充斥的大量胶原蛋白产品刚好就处于此政策&ldquo 打击&rdquo 范围内:基本上既属于普通食品,又主要以口服液形式存在。&ldquo 不少消费者将胶原蛋白口服液当美颜饮料喝,而且相信了其铺天盖地宣传的保健功效,但实际上它作为普通食品,功效推广属于违法,而且口服液形式也会暗示和催眠消费者,其具有不错的保健功效甚至药效。&rdquo 一位行业观察人士表示,胶囊和口服液暗示产品的药用性太强,的确应进行规范整顿。
  • “最权威检测报告”居然多次出现造假?!
    记者从杭州市滨江区住建局了解到,本网昨天报道的《浙江一在建国家级环保示范楼因用假冒钢筋难产》一事,当初在停工整改前杭州市建委曾有过一次抽检,抽检报告显示所有钢筋均符合国家标准,事实的真相是否如此呢?   按理说,抽检报告符合标准,为何市建委又要勒令停工整改,数百吨假冒钢筋又为何要退回给发货商?一连串的问题又重新浮出水面,而建设方辛迪集团更是对这份委托单位为辛迪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钢筋焊接检测报告》毫无印象,这份号称此事件中最权威的一份检测报告,其委托单位、检测内容、见证人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疑点。   此外,在建设过程中,无论是钢筋供货商还是施工方出具的供货、收货单据,还是施工方在收货验收时提供的检测报告,也都有着诸多的疑点。   最权威的检测报告现身   滨江区住建局提供的这份检测报告检测的时间是2013年6月20日。滨江区住建局说,这份检测报告的抽检样本是当天杭州市建委在全市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大抽检行动中从辛迪集团总部大楼施工现场抽取的,样本现场封存,并当场送到了浙江可振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下称&ldquo 可振公司&rdquo )进行检测。   检测报告当天形成,报告的名字为《钢筋焊接检测报告》,报告的委托单位为浙江辛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名为浙江辛迪集团总部大楼,见证人是苏广凤。   从报告的内容可以看到,检测的部位清一色的是钢筋的工艺焊接,各项指标均显示合格。   滨江区住建局副局长黄炳潮说告诉记者,这份报告是在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检测的,大楼施工所有钢筋的质量问题来说是最具说服力的一份检测报告。   权威检测报告疑云重重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正是这么一份滨江区住建局口中的权威质检报告,却在各方面都有着种种的疑问,真假存疑。   可振公司工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钢筋焊接检测报告并不能代表钢筋质检报告,真正的钢筋质量检测应该是钢筋原材料物理性能检测,检测的部位也不会是工艺焊接部位,而是钢筋的主体。而对于钢筋质量最为关键的伸长率、屈服度和弯曲性能等重要数据,在滨江区住建局提供的这份所谓的权威检测报告中并没有提及。   他同时还告诉记者,一般的钢筋检测中还需要标明钢筋的生产厂家、品牌、质保单编号、批号和钢筋的规格等重要的信息,以方便对钢筋质量进行倒查。而这份报告中却对于这些关键信息只字未提。   &ldquo 真正严格的钢筋检测报告中,这些信息必不可少,这份质检报告未提及生产厂家和品牌,可能是当时送检时委托单位未告知,而我们只负责检测,因此最后不得已才将生产厂家及品牌空出来。&rdquo 该工程师说。   此外,这份由浙江辛迪职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ldquo 权威检测&rdquo ,辛迪方面却毫无印象。辛迪集团工程项目经理助理杨焜华表示,公司翻遍了留存的所有相关档案记载,都没有这方面的记录,同时所有与工程有关的人员也都没有授权委托过这次检测。   &ldquo 这显然不符合常理,如果这份钢筋焊接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写的是我们公司,那必须要有我们公司的正式盖章授权函件,我们公司也会有留档,如果是建委委托检测的,那么检测报告上的委托单位就应该是杭州市建委,而不是我们辛迪。&rdquo 杨焜华说。   对此,可振公司工程师表示,也不排除当时建委送检时告诉相关检测人员送检材料来自辛迪大楼,所以,公司在检测时直接将委托方标注为辛迪集团。同时该工程师告诉记者,其是今年才到可振上班,所以对于这份质检报告的背景不了解。   也就是说,这份权威的质检报告的委托单位和检测品牌都成了不确定因素。   协调会上自力自称受害者   除了这份质检报告本身的诸多疑点外,之后的各类协调会、整改行动中各方的行为也同样与这份显示&ldquo 合格&rdquo 的质检报告有着不少矛盾的地方。   在这份报告出来后的第5天,建设方浙江辛迪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理方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方浙江自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原材料供应商杭州天涛物资有限公司曾坐在一起,对辛迪集团总部大楼工程项目开过一次协调会。   在这次会议中,将施工方自力建设的行为定性为&ldquo 明显是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奸商行为。&rdquo 而自力集团也在会议中&ldquo 严厉谴责杭州天涛物资有限公司的这种不法行为,并同意将16层的柱、梁、板的钢筋全部拆除,重新安装制作常州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钢筋产品。&rdquo   之后进行的多次协调会中,各方对于这份关键性的检测报告也只字未提。   这样的说法显然是与之前6月20日报告中&ldquo 一切合格&rdquo 的说法有着明显的矛盾,如果这份5天前就出来的报告真的显示&ldquo 一切合格&rdquo ,那为何之后的协调会中会对这样一份关键性的检测报告只字未提?如果钢筋检测出来属于合格产品,那自力集团又何必要主动要求拆除所有钢筋并重新安装中天牌的钢筋呢?   诸多的疑点让这份号称最权威的检测报告蒙上了一层&ldquo 是真是假&rdquo 的谜团。   施工时检测报告就多次出现造假   其实不仅仅是这一份滨江区住建局提供的检测报告真假存疑,在施工中自力集团也多次将伪造的检测报告提供给辛迪集团。   据了解,在建筑工程中,每一批的钢材在到货验收时,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都会一起委托权威的检测机构对钢筋的质量进行抽检,只有检测合格才能验收。而在辛迪总部大楼的建设过程中,所有抽检报告中标明的钢筋品牌、型号、质保单编号和批号都是属于常州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并没有出现一份龙江牌钢筋的检测报告,这与混入了257吨龙江牌钢筋的事实显然是矛盾的。   &ldquo 可以肯定,这些检测报告中必然有一部分是假的,属于检测报告造假。&rdquo 杨焜华说。   钢筋造假并不是闹着玩的事,这涉及到整幢房子的安全,而钢筋检测报告造假不仅仅让假冒钢筋堂而皇之地混入了建筑工地,更让今后可能的追责成为妄谈。我们不知道自力集团为何会使用这些假冒的检测报告,更不清楚滨江区住建局为何会向我们提供这么一份明显真假存疑的检测报告,并称之为&ldquo 目前最权威的检测报告&rdquo 。但对于这其中的种种疑问,本网对此会持续关注。
  • 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要动真碰硬!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是消费者用于衡量和判断产品质量与标准最基本的手段。检验检测报告是产品质量达标的书面证明,广泛用于食品检验、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如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存在虚假,那消费者就失去判断产品质量的基本手段,很难有效区分产品质量的优劣,从而在购买商品时做出有效选择。因此,商品的检验检测报告往往成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必不可少的参考。无需寄送样品,只需在电商平台上一键下单,一份“检验检测报告”就横空出世,这并非天方夜谭。如果连这样的报告都能买卖,那还如何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权益还如何得到保护?也正因为如此,对网售假冒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必须严查,找到源头,对造假售假者给予严厉惩罚,对相关平台也要给予处罚,并责令相关平台限期整改,再出现类似问题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截至今年10月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网络交易平台冒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伪造或者变造检验检测报告案件13起,查处虚假广告宣传案件14起、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违法违规案件4起,移送公安机关相关案件4起。毋庸置疑,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首先应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审核责任,落实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义务。同时,清理整顿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宣传信息的网络交易平台,对网络交易中“不送样检测”“检验检测包过”“急速出报告”“不过全额退款”等涉嫌虚假广告宣传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并按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如果任凭假冒伪劣产品拿着网售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摇身一变成为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这不仅对于真心做产品的企业不公平,更是对于消费者赤裸裸的欺诈和侵犯。
  • 食物检测报告当事人能看不能拿?
    今年5月份,胡先生一家吃过板鸭后都出现了不适症状,遂怀疑食物中毒了。于是,胡先生将剩下的板鸭送到庐阳疾病控制中心检测。检测报告出来后,胡先生却拿不到这份报告。胡先生好不着急,因为若要到工商部门处理这个事情,不能没有这个检测报告。   对此,庐阳区疾控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尽快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工商部门。是不是板鸭引起的食物中毒?对方拒绝作出回应。   据胡先生介绍,5月24日20时许,他弟弟在公交四公司附近一家名为“无为板鸭”的卤菜店买了将近20元的板鸭。晚上,他们一大家子七口人聚在一起吃晚饭,当晚的菜除了板鸭,其它的都是自家做的。   当日22时左右,胡先生的岳母拉肚子了。第二天,胡先生岳母的病情加重了,他爱人、小孩以及他本人也开始拉肚子了,且发起烧来。   5月25日,胡先生等4人都住进合肥市一院,因为疑似食物中毒,合肥市一院的医生将患者的情况通知了疾控部门。   当天下午,庐阳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前来采样。胡先生就把剩下的板鸭送去化验了。   6月4日,胡先生说,相关的检测报告已经出来,“我看到上面有‘沙门氏菌超标’字样。”   “现在工商部门在处理这件事,需要提供板鸭的检测结果。”胡先生说,他多次要求庐阳区疾控中心将检测报告给他,但对方都拒绝了。“我是当事人,为何检测报告不能给我呢?尽快转给工商部门也可以呀。”胡先生为此很纳闷。   发稿前记者与庐阳区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科取得了联系。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马上把板鸭的检测信息交给工商部门,至于检测结果究竟如何?其表示“不便透露”。
  • 紫砂煲重现“网店” 协会检测报告遭质疑
    在“紫砂门”影响下纷纷撤柜、退货的紫砂煲在沉寂一个多月之后,再次出现在了市场上。日前,在B2C电子商务网站京东商城和新蛋网的导购目录里,依立紫砂产品和九阳紫砂煲的导购广告引起了多方关注,此番“二次上市”的紫砂煲除了在价格和功能宣传上收敛了许多之外,4份来自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显然成了紫砂煲重返市场的探路石。   紫砂煲“回锅”网购市场   在京东商城网站上,除了买赠活动和限时抢购的促销活动之外,本次上线的依立紫砂产品超过了10款。证明这些产品“身份”的相关材料也占据了相当的展示位置。这其中包括了1份没有标明出处的依立紫砂产品成分分析数据、3份《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景德镇陶瓷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并在宣传海报中显著位置标明“真紫砂”字样。“这款产品是没有问题的,它已经获得了一些国家相关机构的认证。”京东商城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这些相关的质量认证,京东商城已经恢复了对依立紫砂煲的销售。   作为依立紫砂煲的品牌所有者,简氏家用电器厂营销公司总经理简觉非则表示,依立紫砂煲产品一直都是合格的,在“紫砂门”之后,依立紫砂煲现在已经联系相关部门取得了认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在新蛋网上,九阳紫砂煲的一款产品也已经开始恢复销售。随后记者联系九阳公司新闻部,希望了解恢复销售的紫砂煲与此前下架的紫砂煲有何不同,但并未得到对方回应。   不过,对于已经在网上恢复销售的紫砂煲,不少消费者依然充满疑虑。一位细心的消费甚至指出,在依立紫砂煲出具的《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景德镇陶瓷检测中心》检测报告中,依然标明“300g原矿和300g泥料”的比例成分,“化工料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   隐现行业协会推手   尽管问题重重,但依然能够重返市场,这其中,几份检测报告显然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在这几份检测报告的背后则是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与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的推动。   据悉,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与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于2010年6月17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了“家电用陶瓷内胆生产应用情况研讨会”,并于6月21日在中国家电协会官方网站公布了企业抽检结果和专家论证鉴定结果,称4家企业的紫砂产品质检合格,无毒无害,安全卫生。   公告称,根据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简氏依立电器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4家家电企业和潮州市金航陶瓷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和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委托国家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对其家电用陶瓷内胆产品进行了抽检,产品质量符合QB/T2580-2002 《精细陶瓷烹调器》标准要求。   “这个检测解决了陶瓷制品在高温使用下的质量安全问题。”中国家电协会秘书长徐东升告诉记者。“这是最至关重要的,也是研讨的首要问题,对于是不是紫砂,陶瓷专家认为目前国内并没有更多的鉴定标准,只能按照现有的标准执行。”而这似乎并没有正视“紫砂门”中“真假紫砂”的关键问题。事实上,研讨会结论中曾提到“GB/T5000-85《日用陶瓷名词术语》对紫砂陶器的定义是:用质地细腻、含铁量较高的特种黏土制成的,呈色以赤褐为主,质地较坚硬的无釉制品。从陶瓷科学的角度讲,利用宜兴产区以外的黏土原料,通过配方的调整,同样可以制作出符合GB/T10816-2008《紫砂陶器》标准的产品。”   “用陶瓷作为家用电器的内胆,可以说是中国家用电器中的一种创新,从家电产业发展来说,我们应该鼓励这种创新。”徐东升说。   “陶瓷的事情,我们还说不清楚吗?”面对消费者对于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对于4家企业“紫砂产品质量合格”的质疑,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傅维杰表示。   市场仍不买账   单凭行业协会的检测报告显然不能说服消费者。   “怎么紫砂煲又上线了?谁还敢相信这东西啊?一会说紫砂矿已经开采完了,一会又说这个是‘真’紫砂,反正话都让你们说了,请不要再忽悠消费者了,现在都不知道还敢相信谁?”“还是下架吧,这种商品有损京东商城的商誉。作为一家蒸蒸日上的企业,没必要趟这浑水。”在京东商城依立紫砂煲的留言区,网名为mcr和网名为zxp59的消费者在留言中表达了自己的不满,而对此质疑的显然不仅仅是这两位网民。   面对消费者的质疑,许多渠道商也表示不会上线紫砂煲。事实上,除了京东商城、新蛋网上有销售之外,在国美、苏宁等家电卖场以及其网上商城,记者都没有发现任何紫砂产品销售。“现在谁还敢卖紫砂煲,即使上架了也卖不掉。”国美电器北太平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些超市也已经重新上架了紫砂煲,但销售效果并不好。苏宁电器立水桥店小家电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紫砂门’之后,紫砂煲产品已经全部下架。”对于何时可以重新上市,“目前还不知道。”   更值得注意的是,面对紫砂煲网上悄然上架一事,也有一些网上电器商城表示:“在取得权威部门认可之前,绝对不销售任何紫砂煲。”新七天电器网市场总监张明表示:“在国家没有相关行业标准出台之前,我们绝对不会销售任何品牌的紫砂煲。”   消费者对于紫砂的误读,以及部分厂家的不实宣传是消费者对紫砂煲产生信任危机的主要原因。对于消费者的不信任,中消协律师邱宝昌认为,用非紫砂土做紫砂煲内胆时,采用了化工原料进行喷漆,经过“化妆”加工、调制成天然紫砂的颜色,但显然这已不是真紫砂了。因此,紫砂煲厂家向消费者隐瞒了事实,虚假宣传,是欺诈行为。
  • “不送样检测”“检验检测包过”?严查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
    日前,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旨在打击网络交易平台买卖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实施方案》明确了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重点整治任务:  严厉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对网络交易平台买卖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活动开展监测与专项检查。  压实网络交易平台审核责任,落实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义务,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实验室认可证书或者取得明确委托授权后方能在平台上提供检验检测相关服务,并对CMA、CNAS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清理整顿网络交易平台出现的“不送样检测”“检验检测包过”“一天出报告”“急速出报告”“不过全额退款”等虚假违法广告宣传信息。  严厉查处在网络交易平台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加大处罚力度,依法吊销其检验检测资质或证书。  强化责任追究和行刑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对发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据了解,整治行动分全面排查、专项检查与总结汇总三个阶段进行。《实施方案》要求,各市(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企业整改到位,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相关问题;采取网络监测、重点检查、问题核查等方式,全面梳理辖区网络交易平台情况,深入排查重点任务事项;运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补充完善现有信用信息,加强对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 检测报告可以拆分吗?
    除检测方法、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 实验室应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特定样品不同检测项目的结果,即是说一个样品的不同检测项目,需要出在一份报告上。如果检测项目覆盖了不同的专业技术领域,可分专业领域出具检测报告。比如一个实验室有矿产检测也有金属材料检测,可以将矿产的和金属材料按照领域来出具报告。即使客户有要求, 实验室也不得随意拆分检测报告,如将“满足规定限值”的结果与“ 不满足规定限值”的结果分别出具报告,或只报告“满足规定限量” 的检测结果。
  • 进口奶粉必检"肉毒杆菌" 质检总局要求出检测报告
    新西兰恒天然事件引发公众对进口奶粉的担忧。昨天,记者从接近国家质检总局人士处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已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加强新西兰输华乳制品的检验监管,或要求进口奶粉企业出具“肉毒杆菌”的检测报告。   现状:   “肉毒杆菌”非必检项目   据了解,按照5月1日起实施的《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洋奶粉进口需过单证审核、现场查验、标签审查、抽样送检、实验检测等“五关”。其中,首次进口的必须提供产品的全项目检测报告。   按照要求,新规实施后,全项目检测报告必须批批核审,以一段婴儿奶粉为例,检测报告所列项目达到50项。核对过50项内容后,还要抽检这批奶粉,抽检项目依据质检总局确定的风险评估项目进行。   “但这50项内容中不含‘肉毒杆菌’这一项。”相关人士指出,由于“肉毒杆菌”并非常见污染物,所以未列入常规检测项目。而且对于肉毒杆菌在乳粉中的限量标准,在中国乃至全世界也没有统一标准。   措施:   或要求出示检测报告   尽管“肉毒杆菌”在业内人士看来并非是常见污染物,但它却真实地出现在我们身边了。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快速反应,在接到新西兰方面通报的当天,即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新西兰输华乳制品的检验监管。   据了解,目前加强检验监管的方式包括暂停进口新西兰浓缩乳清蛋白粉和配方奶粉基粉。“另外,国家质检总局正在研究,要求进口奶粉出具‘肉毒杆菌’的检测报告,风险评估抽检中也将进行相关检测。”相关人士说。“总之,进口奶粉的把关将会越来越严。   背景:   “肉毒杆菌”本不该发生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肉毒杆菌’是不该发生的问题。”   知名乳业专家王丁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以前都没听说过含有‘肉毒杆菌’,目前除了恒天然外,也没有听说其他知名乳制品品牌发生过类似事件。”据他分析,“此次并非恒天然的设备不过关,而是在管理当中出现漏洞和疏忽。按照奶粉及其原料的生产程序,必定要清洗管道,如果没有彻底清洗干净,就容易留下牛奶的污渍。在这种状况下,极易产生肉毒杆菌。”   担忧:   国内奶企是否干净?   “‘肉毒杆菌’并非常见污染物,也不列入常规检测项目,那是不是只有恒天然一家存在这样的问题,国内的奶企会不会也有类似问题?”昨天,宝宝妈刘女士担忧地说,“恒天然是企业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并主动公告。国内的奶企是否会自查,会不会出现类似问题,发现问题是否能够主动告知消费者?”刘女士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把关。乳业专家宋亮此前也呼吁,国内应尽快出台乳粉中的肉毒杆菌限量标准。   “三聚氰胺”曾经也非必检项目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爆发时,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也不是必检项目。 2008年之后,国家加大了对乳品企业“三聚氰胺”含量的检查,“三聚氰胺”被列入乳品企业的必检项目。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后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在所有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管员,要求所有的乳制品必须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每批经检验合格的乳制品,必须经监管员签字后,方可出厂销售。   2010年,“三聚氰胺”的必检要求进一步加强。“三聚氰胺”被列入乳粉企业自检必检项目,并且不得依靠委托检验。同时纳入自行检验的项目还包括菌落总数、食品添加剂等64项。要求企业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验项目相关的检验设备及能力,不能进行委托检验,检验人员中须有两人以上有三聚氰胺独立检验能力。   事实上,食品安全与检测二者关系紧密。一方面,通过检测来监控食品安全 另一方面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也推动着检测标准、检测范围、检测能力的改进和提升。除了三聚氰胺外,人们熟悉的苏丹红、金属镉等,也是发生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后,从最初不在必检项目内成为必检项目的。   -最新进展   新西兰食品监管人员审查恒天然   新华社专电新西兰乳制品企业恒天然集团8日称,新西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已经着手检查这家企业的加工厂,包括一处先前确认产品遭污染的工厂。   恒天然首席执行官西奥斯皮林斯在企业设于奥克兰的总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他说:“(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已对豪塔普(工厂)展开检查,(检查)从浓缩乳清蛋白(产品)开始。”斯皮林斯说,初级产业部还在检查其他生产设施,而恒天然也对工厂展开内部监察。   另外,新西兰农场主联盟主席布鲁斯威尔斯8日代表那些向恒天然集团提供原奶的农场主向消费者致歉。
  • 检测服务机构:谁来为企业解读产品检测报告
    今年上半年,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入网”的全市2995台套仪器设备,对外服务量累计超过3万次,服务对象中,中小企业占了60%以上。由于能力所限,不少企业用户在拿到产品测试报告后,又陷入了“看不出门道”的烦恼——他们迫切需要解读报告的增值服务。   然而,许多服务单位自己也很苦恼,因为缺少能精准解读报告的人。上海不缺传统意义上的“仪器操作员”,但亟需一批善动手、会分析、勤思考、能创新的实验室“灰领”。调查发现,一系列现实情况正阻碍着实验室“蓝领”向“灰领”转型,实验员眼下是个既不吸引人、也难留住人的尴尬职业。   检测报告解读还是“稀罕事”   产品检测报告出来后,能不能精准解读,结果当然是不一样的。   对于提供共享产品检测、分析仪器的单位来说,解读报告超出了服务范围 可来自企业的这种“份外”需求日益强烈。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入网”的全市2995台套仪器设备,对外服务量累计超过3万次,服务对象中,中小企业占了60%以上。由于能力所限,不少用户在拿到产品测试报告后,又陷入了“看不出门道”的烦恼——他们迫切需要解读报告的增值服务。   上海亟需一批实验室“灰领”   然而,是不是解读产品检测报告,并非有无服务意识那么简单。许多服务单位自己也很苦恼,因为缺少能精准解读报告的人!有求必应的“科研114”在新近完成的《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紧缺人才调研报告》中,发出了这样的“求助”讯息:上海不缺传统意义上的“仪器操作员”,但亟需一批善动手、会分析、勤思考、能创新的实验室“灰领”。   在大量走访和调研中,《报告》课题组发现,一系列现实情况阻碍了实验室“蓝领”向“灰领”转型。首先,缺乏有针对性的培养和培训。57%的实验员反映少有学习充电的机会 78%的人在过去一年中参加过的培训不到2次 而在日常工作中,除了给一些重大课题“打下手”,能够真正参与科研的途径极其有限。其次,现行考评机制的创新导向不明显。目前,多数单位对实验员的考核重点是服务数量和数据的准确性 而在“一切围绕课题转”的高校、科研院所,由于担心实验人员“分散精力、影响工作”,单位并不鼓励他们自由探索。   “实验人员对培训的需求十分迫切,尤其中青年技术人员参与科研的意愿较强。”参与调研的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刘慧伟说,调查中,36%的人感觉工作简单重复得不到提升,24%的人苦于得不到专家指导,“这样,即使一部分人有心为客户解读报告,却也力不从心”。   据了解,自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立起,每年都向表现出色的共享服务单位发放一定数额的服务补贴或奖励。按照《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服务奖励中的一部分应当用于相关人员的培训。可实际情况是,多数服务单位仅把奖励作为奖金一分了之,将这笔经费用于实验人员能力提升和发展的,凤毛麟角。   实验员眼下是个尴尬职业   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遇到的难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实验技术人员普遍遭遇的职业发展瓶颈。长期以来,认为“实验员是辅助人员”的片面观念,让科学大厦中不可缺失的一层逐渐削弱。据不完全统计,100多年来获诺贝尔科学奖的项目中,有68.4%的物理学奖、74.6%的化学奖和90%的生物与医学奖成果,都是借助各类科学仪器完成的。在头顶光环的科学家身后,大批实验人员担当着创新实验方法、研制新型仪器的重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眼下,实验员在中国却是个既不吸引人、也难留住人的尴尬职业。目前,本市约有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实验技术人员12455人,其中专职人员11532人。他们的职业发展问题在科学家唱主角的研究机构,是一个被忽视的角落。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资产管理处处长施晓谋告诉记者,现在,科研单位招聘一个普通的仪器操作员不难,但要找一个兼具动手能力和一定研究水平的高级实验员,甚至难过招聘课题组长。于是,部分实验室让研究生顶岗,但过不了几年他们就“流动”了。最可惜的是,“当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可塑之才,辛苦培养了四五年,却被国外科学仪器公司高薪挖去做了销售代表”。   中科院有机所分析化学研究室主任郭寅龙认为,与收入较低、评职称难等待遇问题相比,缺少社会认同和成就感,是实验人员最大的伤心。   “基础弱、不进取的,混日子 层次高、能力强的,都转了行。”一位中科院院士感叹,实验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有些迷失方向了。他呼吁,在讲求平等创新的科学王国,不能只关心论文和获奖,不能让为人作嫁衣的实验室“蓝领”和“灰领”们黯然神伤。
  • 如何辨别真假“检验检测报告”?
    方法一检验检测报告封面上端一般会印有实验室资质标志,如CMA、CNAS、ilac-MRA、CAL等,需要注意的是,对外公布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必须有CMA标志。检验检测报告内印有检测机构地址邮箱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电话联系检测机构,人工查询报告信息。方法二核对检验检测报告中CMA标志编号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的一致性。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www.cnca.gov.cn 互联网+服务栏目下的“检验检测”入口 —在“检验检测”导航栏点击“国家级资质认定获证机构查询”“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机构查询”—输入“机构名称”“机构所在省”等字段进行查询。有的地方也有自建查询系统,如上海本地检验检测机构(部分国家局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参照上述路径)可以通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xk.scjgj.sh.gov.cn/xzxk_wbjg/#/abilityAndSignList中“单位”进行查询。 方法三有的检验检测报告封面印有二维码,用手机扫码即可获得相关检验检测信息。方法四检测报告都有一个特性:可追溯性。每一份报告我们拿到手时都可以看到一个报告编号,这个编号就像身份证号一样,通过这个编号就能查验报告的真伪。路径: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中“检验检检测”—“报告编号”进行查询;温馨提示: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报告编号的报告日期为近三月出具的,网站上或有更新延迟现象。方法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需保存6年。可将存疑的检验检测报告全文发送至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由检验检测机构跟本单位所留存的报告原件进行对照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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