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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配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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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婴儿配方食品的消费提示

    婴儿配方食品是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分为婴儿(0~6个月)配方食品和较大婴儿(6~12个月)配方食品。  一、母乳与婴儿配方食品  母乳是6个月内婴儿最理想的食物。母乳中不仅含有婴儿生长发育所需的全部营养成分,还含有丰富的免疫物质。母乳喂养有利于婴儿的正常生长发育和身心健康,也有利于预防感染性疾病和成年期慢性病的发生。因此,应积极倡导和支持母乳喂养。  当婴儿母亲的健康状况或工作条件所限,不能提供充分的母乳喂养,母乳不能保证婴儿个体正常生长发育的需求时,需选用或补充婴儿配方食品,以满足不同月龄婴儿的营养需求。  二、婴儿配方粉的家庭配制  婴儿配方粉有可能被环境中的沙门氏菌和阪崎肠杆菌污染,给婴儿健康带来潜在疾病风险。应注意婴儿配方粉冲调、配制的操作细节:  1、注意卫生。喂养人员、亲人,应保持自身健康状态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接触婴儿食具前应彻底洗手。用于喂养婴儿和配制配方粉的杯、瓶、勺等,使用前应彻底清洗、煮沸消毒15~20分钟(杀灭致病菌)。  2、注意水温。为防止烫伤婴儿,将略微冷却的适量开水(水在沸腾后放置时间不超过30分钟,水温不要低于70℃)倒入清洁消毒的奶杯或奶瓶。不可用沸水直接冲调婴儿配方粉,避免损失其中的营养成分。  3、注意配量。婴儿配方粉最好每次喂食前冲调(按产品标签提示向水中加入一定推荐量的配方粉),喂多少,配多少。特别是夏季,尽可能不过量配制,如确有剩余,须冷却后冰箱冷藏。存放24小时内的冲调液体,喂食前需重新温热(带瓶置热水中加温,不超过15分钟)。为确保喂养液均衡加热,应不时摇动加盖的瓶或罐。  4、避免使用微波炉加热冲调好的喂养液,不均匀加热会产生“热点”,烫伤婴儿口腔。  5、夏季,家庭外出时,新鲜配制的喂养液一定要冷却后冷藏储存,临出门时从冰箱取出,放入含冰块的冷却袋或车载冰箱装置。到达目的地后,需重新放入冰箱,但最长不能超过配制后24小时。  6、冰箱放置时间超过24小时的配制液要倒掉,不可喂食婴儿。如果重新加热的喂养液在2小时内没有喂完,也不要继续留存,应立即全部倒掉,确保婴儿的食用安全。

  • 【分享】12品牌婴儿配方奶粉对比

    [B]12品牌婴儿配方奶粉对比[/B] (来源:中国食品论坛 )对市面上最热卖的12款婴儿配方奶粉进行一个10项的详细评测,在母乳之外,谁会是您的首选?一,前言:  相信谁也无法忘记3年前的大头婴儿劣质奶粉事件,在质量危机的今天,假冒伪劣产品的把婴儿奶粉也冲洗了一番。适逢今年是“金猪”婴儿潮,婴儿配方奶粉的质量问题再次被人们关注。婴儿配方奶粉作为母乳外唯一的营养替代品,关系到婴儿的生长发育和智力发育,在初生阶段,婴儿的所有营养如果无法通过母乳吸收的话就只能完全依靠婴儿配方奶粉支持,所以,挑选好的配方奶粉喂哺将影响宝宝一生的健康。目前市面上的婴儿奶粉品牌多达数百种,其中包括国外药厂生产的婴儿配方奶粉,国内乳业集团生产的婴儿配方奶粉等,一般在正规市场上看到的品牌都是正规厂家生产并通过国家安全标准的婴儿配方奶粉,但是,面对如此繁多的奶粉品牌,到底哪个最适合宝宝?选购优质的婴儿配方奶粉品牌成为家长们最头痛的问题。39健康评测中心针对家长对婴儿配方奶粉的诸多困惑,挑选了市面上最热门的12款婴儿配方奶粉进行对比横向评测。根据早前39健康评测中心对77139份婴儿配方奶粉问卷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最关注婴儿配方奶粉的家长,宝宝月龄一般在6~18个月之间,所以,本次评测的婴儿配方奶粉均是第二段,适合6~12个月或6~18个月的婴幼儿饮用的较大婴儿或幼儿配方奶粉。产品名称查看产品简介  雀巢能恩金盾NAN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奶粉  多美滋金装多领加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惠氏S26金装健儿乐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雅培培乐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施恩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圣元优聪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南山倍慧AA金维多婴幼儿配方奶粉  三鹿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奶粉  伊利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菲仕兰美素佳儿美素乐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雅士利金装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美赞臣安婴宝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 婴儿配方食品应标示用法用量

    婴儿配方食品应标示用法用量 核心提示:昨天,国家卫计委在官网上公布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修订版)的问答。其中指出,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在内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应标示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以指导消费者合理使用。 本报讯 (记者 刘欢)昨天,国家卫计委在官网上公布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修订版)的问答。其中指出,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在内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应标示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以指导消费者合理使用。 据悉,修订后的标准修改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明确其包含的食品类别,明确了标准适用范围。由于0-6月龄婴儿需要全面、平衡的营养,标准参照国际标准,增加了“不应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的基本要求;修改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方式和允许误差范围等要求;合并了允许标示内容和推荐标示内容;修改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要求和功能声称用语,并根据国际惯例,删除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比较声称。 同时,标准要求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应该标示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以指导消费者合理使用。其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食用方法需要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根据消费者个体情况或医学状况的不同阶段进行调整,此类产品的食用方法可标示为“每日或每餐食用量参照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的指导”或类似用语。 该标准将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实施日期之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 婴儿配方奶粉中微量元素的重要性

    在母乳不足的情况下,婴儿配方奶粉是婴儿时期摄取营养物质的最主要手段。如果奶粉中微量元素含量不足,有可能造成婴儿相应的微量元素缺乏。其中要格外注意婴儿配方奶粉中的碘含量,因为它主要来源于海带、紫菜等海产品中。作为婴儿,不具备咀嚼海产品的能力,也不能添加食盐,获取碘的机会很小,容易出现缺乏。碘缺乏容易导致克汀病,表现为智力低下,轻度患儿生活虽可自理,但不能做复杂劳动,不能适应社会生活,有听力、语言或运动障碍,严重的连大小便也无法自理。 其实,任何一种微量元素缺乏,都将对婴儿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铁缺乏可能导致缺铁性贫血,这是世界上最常见的营养缺乏性疾病,婴儿最易受累,全球有20%~25%的婴儿患有缺铁性贫血;锌缺乏可能导致生长发育迟缓、免疫力下降及厌食、挑食;铜缺乏可能表现为全身营养不良,如腹泻、低色素性贫血、发育迟缓等;锰缺乏可能导致骨骼畸形、生长发育停滞;硒缺乏易导致免疫力下降。

  • 婴儿配方奶粉中含40多种“添加剂”,是真的吗?

    以前曾有媒体报道了“专家称高档婴儿配方奶粉含40种以上食品添加剂”的消息,引发了许多家长的担忧。也有细心妈妈们在看宝宝奶粉的标签时发现,一罐奶粉的配料表中,的确列了好几十种物质,尤其是一些名称看起来很“化学”的物质,让人觉得有些疑惑。如柠檬酸钾,L-抗坏血酸,酒石酸氢胆碱,d-α-醋酸生育酚,盐酸吡哆醇,5’-单磷酸胞苷等等。这些到底是什么物质?真的都是食品添加剂吗?下面我们选取了一款市场上销售的婴儿配方奶粉,给大家做个解析。XX牌婴儿配方奶粉的配料表:乳糖,植物油(高油酸葵花籽油,大豆油,椰子油),脱脂奶粉,浓缩乳清蛋白,低聚半乳糖(GOS,乳糖来源),柠檬酸钾,磷酸三钙,氯化钠,碳酸钙,氯化镁,氯化钾,硫酸亚铁,硫酸锌,硫酸铜,硫酸锰,碘化钾,亚硒酸钠, L-抗坏血酸,酒石酸氢胆碱,抗坏血酸棕榈酸酯,混合生育酚浓缩物,d-α-醋酸生育酚,烟酰胺,D-泛酸钙,棕榈酸维生素A,核黄素,盐酸硫胺素,盐酸吡哆醇,叶酸,植物甲萘醌,D-生物素,维生素D3,氰钴胺,花生四烯酸油脂(AA,高山被孢霉来源),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DHA,寇氏隐甲藻来源),核苷酸(5’-单磷酸胞苷,5’-鸟苷酸二钠,5’-尿苷酸二钠,5’单磷酸腺苷),牛磺酸,肌醇,左旋肉碱,叶黄素(万寿菊来源),β-胡萝卜素。看看,这个婴儿奶粉配料表可真够长的,近50种,但是让我们仔细分析一下,他们到底是什么物质呢?首先,上述配料中乳糖,植物油、脱脂奶粉,浓缩乳清蛋白等都属于食品原料,根据我国相关标准要求,配料表中的成分应按其含量从高到低依次标示,因此这些都是婴儿奶粉中的主要原料。而随后从低聚半乳糖开始,一直到配料表最后一个物质,其实都是营养强化剂。而真正意义上的食品添加剂,这个产品其实一个都没有用。营养强化剂是指为了增加食品的营养成分(价值)而加入到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通俗点儿说,它们是为了增加产品的“营养价值”而加入的。为什么婴儿配方奶粉中要加这么多的营养强化剂呢?我们知道,母乳是婴儿最好的食物,可以给宝宝提供全面、均衡的营养。但对于那些不能获得母乳喂养的宝宝,婴儿奶粉是他们唯一的营养素来源,因此婴儿奶粉的制作必须以母乳为“金标准”,以满足婴儿全面的、均衡的营养需要。我国国家标准GB10765《婴儿配方食品》中,对能量和所有的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都有严格的要求,不能过低,过低不能满足宝宝需要,也不能过高,过高会增加宝宝代谢负担。这就要求婴儿奶粉的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把控所有原料,根据需要加入各种维生素、矿物质、其他营养物质等的原料,来满足宝宝需求和标准要求,因此婴儿奶粉的配料表才能这么长。其实不只是“高档”奶粉,任何一款合格的婴儿奶粉都必须加入这么多物质。至于可以加入哪种营养强化剂,我国《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也都有严格规定,只有经过安全评估并列入标准名单后才可以使用。如上述产品配料表中的抗坏血酸棕榈酸酯是维生素C的来源,d-α-醋酸生育酚是维生素E的来源,盐酸硫胺素是维生素B1的来源等等。但是舆论认为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含40多种食品添加剂的报道,也不是完全误导,主要跟我们国家之前的管理模式有关。以往我国一直将营养强化剂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一类来进行管理,因而造成上述诸多误解。随着认识的加深和管理思路的完善,借鉴各国的管理模式,在我国最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种类中已不再包含营养强化剂,相信今后,这类的误解也会逐渐减少。但是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无论婴儿奶粉的标准、原料如何完善,都比不上母乳喂养给妈妈和宝宝带来的全方位的好处,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坚持母乳喂养到宝宝两岁,我国政府也一直提倡和鼓励母乳喂养。希望全社会都能行动起来,关注母乳喂养和母婴健康!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韩军花 邓陶陶原文链接:http://www.cfsa.net.cn/Article/News.aspx?id=61C657C22AD4C7F690A8652BC32AA3FE4B69A37E99D11600

  • 【转帖】金装婴儿配方奶粉菌群超标 洋奶粉被“驱出国门”

    记者昨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今年2月又有104批次进境食品发现不合格,其中韩国乐天矿泉水、美国金装婴儿配方奶粉、法国云赫庄园的贵妇甜白葡萄酒等均检出质量问题。质检总局表示,目前这些问题产品均已依法进行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不合格批次的产品未在国内市场销售”。  记者昨日获悉,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最新通报了今年2月进境不合格的食品和化妆品名单,共有104批次产品上了黑名单。其中中丝顺发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产品发现问题最多,该公司从意大利进口面包、甜点等食品共有15个批次产品查出不合格项目;益海油化工业有限公司从印尼进口的7个批次的初榨棕榈油被检出酸价超标;韩国乐天矿泉水也检出细菌总数超标。  进口奶粉已多次被发现质量问题,在此次公布的黑名单中,同样有婴幼儿奶粉检出不合格。由百得智营养品有限公司从美国进口、由RICEFIELD公司生产的两个批次、超7吨金装婴儿配方奶粉和幼儿配方奶粉,分别被检出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超标以及阪崎肠杆菌。质检总局宣称,这些问题产品已作退货处理。  此外,多批次的洋酒也在进境时被检测到不合格。(

  • 卫生部:婴儿配方食品禁止“促进大脑发育”标签

    关键词: 婴儿配方食品婴儿食品 “促进大脑发育”“有益视力”……婴儿配方食品标签中这类常见字眼或将被禁止。卫生部9月4日公布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征求意见稿)》强调,不应对0至6月龄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比较声称及功能声称。 特殊膳食用食品,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或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定膳食需求而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低能量配方食品等。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征求意见稿称,符合条件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对能量或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比较声称或功能声称。但是,0-6月龄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除外。据参与起草工作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韩军花介绍,该要求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的要求。我国发布的系列婴幼儿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对产品中必需成分的含量值都有明确的要求,只有符合含量要求的产品才是合格的产品。同时,0-6月龄婴儿需要全面、平衡的营养,因此对其必需成分的声称是不必要的。对一些允许添加的可选择性成分,则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声称。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公开征求各界意见。据介绍,修订完成后,该标准将和预包装食品营养通则、营养标签标准一起组成涵盖所有食品类别标签方面的标准体系。届时,我国的标签标准体系将相对完善,接近于国际食品法典中的标签体系

  • 【资料】最新婴儿配方食品标准- GB 10765-2010即将实施

    椐《工标网》所了解,最新的婴儿配方食品标准- GB 10765-2010即将实施,此标准将于2011-04-01正式实施使用,婴儿配方食品将进一步得到保证!下面是这个标准的简介!GB 10765-2010《婴儿配方食品》标准简介本标准适用于婴儿配方食品。 英文名称: Infant formula 标准状态: 即将实施 替代情况: 替代GB 10765-1997 GB 10766-1997 GB 10767-1997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日期: 2010-03-26 实施日期: 2011-04-0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328天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出处[url]http://www.csres.com/detail/210589.html[/url] 出版日期: 2011-04-01 前言 本标准对应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Codex Stan 72-1981(Revision 2007)Stanard for Infant Formula and Formula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s Intended for Infants中A部分,本标准与CodexStan 72-1981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还参照了中国营养学会2000年编著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本标准代替GB 10765-1997《婴儿配方乳粉I》、GB 10766-1997《婴儿配方乳粉II、III》、GB 10767-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及其修改单。 本标准与GB 10765-1997、GB 10766-1997 和GB 1076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三项标准整合为一项标准,标准名称改为《婴儿配方食品》; ——修改了标准中的各项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0765-1997; ——GB 10766-1997; ——GB 10767-1997。

  • 卫生部公布《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是否能扭转乾坤

    举措如下:卫生部网站2月3日公布《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对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食品、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营养素设计、母乳营养补充剂、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等均作出明确规定。据了解,我国每年新出生婴儿约1500万,其中部分婴儿由于各种疾病影响,不能喂养母乳或普通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是这些婴儿生命早期或相当长时间内赖以生存的主要食物来源。为满足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指导和规范我国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生产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通则》规定“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配方应以医学和营养学的研究结果为依据,其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临床效果均需要经过科学证实,单独或与其他食物配合使用时可满足0月龄—6月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发育需求”,这是根据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特点作出的具体规定,突出此类产品的配方设计应该经过科学证实,能提供产品的安全性、营养充足性、针对性的资料以及产品临床喂养评价结果。《通则》附录A列举了我国常见的六类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可满足我国绝大部分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需求。《通则》属于强制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企业应当按照本标准规定组织生产经营。在本标准实施日期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进口或销售。《通则》强调,新研发附录A以外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申请立项完善标准后,方可组织生产经营。///不知道是不是能执行得好。

  • 新西兰乳清蛋白和婴儿配方基粉须加工完成后出口中国

    新西兰乳清蛋白和婴儿配方基粉须加工完成后出口中国核心提示:新西兰总理表示,中国对乳品的限制是恒天然的问题,而不是新西兰政府的问题。他表示他在最近一次对中国的访问期间,已经做了他所能做的来向中国官方和中国公众保证新西兰的乳清蛋白和婴儿配方奶粉是绝对安全的。 据新西兰乳品网(NZDN.CO.NZ)消息:新西兰总理约翰基表示,在说服中国相关机构再次承认并接受恒天然的乳清蛋白粉和婴儿配方奶粉方面,新西兰政府已经做到最大的努力了。 据新西兰初级产业部透露,由于去年的肉毒杆菌恐慌事件,新西兰的部分乳制产品依然将被中国市场拒之门外。 中国的禁令影响到了恒天然大部分的乳清蛋白和婴儿配方基粉产品。恒天然表示,这些奶粉仍然还可以进入中国,但是必须是以加工好的形式进入。 恒天然股东委员会表示,中国保持这项禁令是本周刚刚得到的消息,股东委员会现在正在研究和这项禁令相关的问题。 新西兰总理表示,中国对乳品的限制是恒天然的问题,而不是新西兰政府的问题。他表示他在最近一次对中国的访问期间,已经做了他所能做的来向中国官方和中国公众保证新西兰的乳清蛋白和婴儿配方奶粉是绝对安全的。恒天然绝大多数的产品离港运往中国,但是由于之前乳清蛋白和婴儿配方奶粉恐慌的问题,中国相关机构现在无法签收这些产品。 国家党初级产业部发言人Damien O'Connor表示,这次的禁令将为恒天然的奶农带来相当大的打击。 恒天然在本周四发起声明,中国这项临时对新西兰乳清蛋白和婴儿配方基粉的进口禁令,影响了新西兰出口到中国乳品总额的3%,而其他乳制产品不会受到影响。 恒天然表示,这项禁令在去年八月就已经开展实施,相比整个出口到中国的乳品产业,因为这项禁令而受到影响的产品其实非常小,而且今年出口到中国的总体贸易额和去年相比高出了15个百分点。大家对此有和看法,欢迎讨论哦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2.gif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5.gif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5.gif

  • 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

    2011年4月20日,国家卫生部等五部门20日联合发布公告,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多少,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多少,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 【分享】GB 10765-2010 婴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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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批次婴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51号)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接到报告,美可高特(中国)羊乳有限公司2015年6月16日生产的规格为365克/罐的“美可高特”牌“配方羊奶粉(1)”和宁夏红果乳业有限公司2015年6月19日生产的规格为900克/罐的“红果”牌“优尔特智冠婴儿配方奶粉(1)”检出阪崎肠杆菌。 阪崎肠杆菌是存在于环境中的一种致病菌,对0~6月龄婴儿,尤其是早产儿、低体重儿以及免疫力缺陷婴儿存在较高健康风险。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阪崎肠杆菌在婴儿配方乳粉中不得检出。  二、美可高特(中国)羊乳有限公司、宁夏红果乳业有限公司要立即停止生产,彻底查清污染原因,并进行整改,整改结果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立即停止销售、公开召回上述产品,并将2批次产品生产、销售数量和销售流向,报告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对在售的各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检验,并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检验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召回。  三、各经营单位要对所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检查,对上述不合格产品及时下架、封存。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流向市场。  四、天津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相关企业立案调查,调查处置情况于2015年10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凡购买上述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应停止给婴幼儿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 【分享】GB 10767-2010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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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美国15个品牌婴儿配方奶粉含毒素!

    新华网洛杉矶4月3日电 美国非营利性研究机构“环境工作小组”3日说,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最近发现,美国市场上15个品牌的婴儿配方奶粉中含有火箭和导弹燃料中使用的一种化学物质——高氯酸盐。 该研究机构当天发表声明说,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的有关研究报告已于上个月发表在英国《辐射科学与环境流行病学杂志》上,但“没有引起多少人的注意”。据这份报告披露,美国市场上15个品牌的婴儿配方奶粉中含高氯酸盐,其中最畅销的两个品牌的奶粉全由牛奶提炼而成,2000年这两个品牌在美国婴儿配方奶粉市场上总共占据87%的份额。但报告没有指明究竟是哪15个品牌的奶粉存在上述问题。 声明说,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的科研人员检测的奶粉类型包括加糖牛奶粉和大豆奶粉等4种,结果发现这15个品牌所涉及的4种奶粉中全都含有高氯酸盐,高氯酸盐含量最高的是加糖牛奶粉。 声明指出,高氯酸盐是冷战时期火箭和导弹燃料常用的化学物质,“多种研究显示,高氯酸盐是一种强力甲状腺毒素,可能影响胎儿和婴儿大脑发育”。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的报告则警告说,一旦把含高氯酸盐的上述奶粉与“即使只含微量高氯酸盐”的水冲兑后,其中的高氯酸盐含量将超过美国环境保护署认定的安全标准。但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在此次研究中没有分析高氯酸盐对人体的危害有多大。 美国媒体援引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一名发言人的话报道,因为只进行了几次抽样检查,所以目前很难确定,在同样品牌的各种奶粉中,高氯酸盐含量是否普遍超过安全标准。 “环境工作小组”此前的研究发现,美国至少28个州存在饮用水系统遭高氯酸盐污染现象。美国环境保护署也曾对约4000个公共供水系统进行检查,结果在大约160个供水系统的饮用水中检测出了高氯酸盐,其中31个超过安全标准。  三楼有高氯酸盐相关介绍

  • 据说,婴儿配方奶粉,含50多种添加剂?

    为宝 宝选购食品时发现,一罐奶粉 的配料表中,竟然足足列了50 多种物质,尤其是一些名称看 起来很“化学”的物质,让人觉 得很疑惑。有媒体报道说,婴 儿奶粉中有50多种添加剂。这 是真的吗? 我们选取了一款婴 儿配方奶粉,其配料表为:乳糖,植物油(高油酸葵花籽油、 大豆油、椰子油),脱脂奶粉,浓 缩乳清蛋白,低聚半乳糖,柠檬 酸钾,磷酸三钙,氯化钠,碳酸 钙,氯化镁,氯化钾,硫酸亚铁, 硫酸锌,硫酸铜,硫酸锰,碘化 钾,亚硒酸钠,L-抗坏血酸,酒 石酸氢胆碱,抗坏血酸棕榈酸 酯,混合生育酚浓缩物,d-α醋酸生育酚,烟酰胺,D-泛酸 钙,棕榈酸维生素 A,核黄素, 盐酸硫胺素,盐酸吡哆醇,叶 酸,植物甲萘醌,D-生物素,维 生素D3,氰钴胺,花生四烯酸油 脂,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核苷 酸,牛磺酸,肌醇,左旋肉碱,叶 黄素, β胡萝卜素。 的确,上述配料的名称和列出的物质很多,足足有近50 种,其中有多少是添加剂呢? 上述配料中乳糖、植物油、脱脂 奶粉、浓缩乳清蛋白等都属于 食品原料,而且按照相关规定, 其含量从高到低依次标示。随 后从低聚半乳糖开始,一直到 配料表最后一个成分,其实都 是营养强化剂。加这么多营养 强化剂的原因在于,单纯的牛 羊乳及乳原料不能满足婴儿正 常、全面的营养需要,必须加入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一些营 养成分原料。我国《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 用标准》(GB14880-2012)特别 规定了可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 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名单,这 些都是经过安全评估后列入 的。如抗坏血酸棕榈酸酯是维 生素C的来源,d-α-醋酸生育 酚是维生素 E 的来源,盐酸硫 胺素是维生素B1的来源等。

  • 【转帖】英国调查显示婴儿奶粉铝含量超标

    英国调查显示婴儿奶粉铝含量超标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0-09-02英国一项最新调查显示,目前英国市场上很多品牌的婴儿配方奶粉由于加工包装过程中的铝污染等原因导致铝含量过高,而这很有可能影响婴儿的健康发育。英国基尔大学研究人员在新一期《BMC儿科学》杂志上报告说,他们调查了英国市场上销售的15个不同品牌的婴儿奶粉或液态配方奶。分析显示,经过正常冲调 后,其中的铝含量在每升200微克到每升700微克不等,远远超出母乳中的铝含量,比饮用水中允许的铝含量安全标准也要高出几倍。婴儿如果长期食用这些奶 制品,每天可能因此摄入多达600微克的铝元素。这次调查所涉及的奶粉中,有两种产品的铝含量尤其高,其中一种是专为早产儿设计的配方奶粉,另一种是为对牛奶过敏的人生产的用大豆制成的奶粉替代品。研究人员推测,前一种产品是在加工和包装过程中受到了铝污染,而后一种产品可能与大豆原料有关。研究人员说,摄入铝元素过多可能导致一系列健康问题。对于身体各器官都还很脆弱的婴儿来说,奶粉中铝含量过高究竟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的医学研究来证实。但研究小组呼吁,奶粉产业应重视婴儿奶粉中铝含量过高的问题,并迅速采取改进措施。

  • 【讨论】雅培部分婴儿奶粉疑遭甲虫污染

    雅培昨天发布的公告称,公司在对产品进行内部质量检查时,发现旗下一家工厂受到甲虫污染。该厂生产出的奶粉很有可能含有甲虫,于是决定对特定产品进行召回。此次召回主要涉及美国、关岛、波多黎各和其他一些加勒比海国家。本次召回的产品主要为Similac品牌的Similac Advance和Similac Sensitive婴儿配方奶粉,包括塑料包装以及容量为8盎司、12.4盎司和12.9盎司罐装产品。液态奶以及雅培的其他产品不在此次召回之列。雅培声明表示:“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已经判定,虽然配方奶粉含有这种甲虫不会立即造成健康风险,但食用这种含有甲虫或其幼虫之奶粉的婴儿有可能会出现胃肠不适的症状,并可能由于微小昆虫的身体部分对胃肠道造成刺激而导致婴儿拒绝进食。”FDA提醒,如果这些症状持续多日,就应该去医院进行相关的咨询。

  • 【讨论】英国婴儿奶粉铝含量超标

    新华网伦敦电,英国一项最新调查显示,目前英国市场上很多品牌的婴儿配方奶粉由于加工包装过程中的铝污染等原因导致铝含量过高,而这很有可能影响婴儿的健康发育。  英国基尔大学研究人员在新一期《BMC儿科学》杂志上报告说,他们调查了英国市场上销售的15个不同品牌的婴儿奶粉或液态配方奶。分析显示,经过正常冲调后,其中的铝含量在每升200微克到每升700微克不等,远远超出母乳中的铝含量,比饮用水中允许的铝含量安全标准也要高出几倍。婴儿如果长期食用这些奶制品,每天可能因此摄入多达600微克的铝元素。  这次调查所涉及的奶粉中,有两种产品的铝含量尤其高,其中一种是专为早产儿设计的配方奶粉,另一种是为对牛奶过敏的人生产的用大豆制成的奶粉替代品。研究人员推测,前一种产品是在加工和包装过程中受到了铝污染,而后一种产品可能与大豆原料有关。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1.gif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12.gif看来问题奶粉不仅在国内,哪儿都有

  • 检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碳水化合物时,要测哪种膳食纤维?

    我们在准备扩项婴幼儿配方奶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婴儿配方食品的膳食纤维。其中,婴幼儿配方奶粉按GB 10765-2021,GB 10766-2021,GB 10767-2021通则规定,“膳食纤维含量可按低聚糖和(或)多聚糖的添加量计”,故此类别无需实验,可直接通过奶粉配料表计算得出结果;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类别中,根据GB 25596-2010,碳水化合物项下膳食纤维未标注上述规定,故需要进行实验。同时,膳食纤维未标注指定检验方法,项目名称为“膳食纤维”;目前国标测膳食纤维有两种方法,一种是GB 5009.88-2014(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酶重量法,可测各种类别膳食纤维),另一种是GB 5413.6-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中性洗涤剂法);那么问题来了,1:这个特医类别的膳食纤维是测哪种膳食纤维啊?总的?可溶的?不溶的?2:因为特医通则(GB 25596-2010)中项目名称为“膳食纤维”,所以应该用5009.88测总膳食纤维,我用的方法对吗?

  • 悉尼女子在婴儿奶粉罐中发现死蜥蜴

    悉尼女子在婴儿奶粉罐中发现死蜥蜴2014年07月14日10:27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悉尼7月14日电 悉尼西区的一位两个孩子的母亲日前在购买的婴儿配方奶粉罐内发现一条死去的蜥蜴,令她惊诧不已。据澳大利亚《时代报》报道,这位名叫阿特琳娜·卡斯塔娜雷斯的30岁女子日前购买了一桶S-26原味婴儿配方奶粉,当她打开铁罐时,闻到一股奇怪的味道,一只死去并已开始腐烂蜥蜴赫然出现眼前。她当即被吓得将奶粉罐扔在地上。随后卡斯塔娜雷斯按照奶粉罐上的指示,拨通了其生产厂商的服务热线。对方称需将产品送回原厂进行调查,并告知消费者最终调查结果可能需两个月才能得出。卡斯塔娜雷斯对如此答复很不满意,她对媒体表示,自己“仍处于此事造成的惊吓之中”,并且“婴儿们受到了威胁”。据报道,她随即给厂商的母公司澳大利亚Aspen发去了相关的照片和产品批号,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复。S-26原味配方奶粉是在新加坡进行生产和包装的,报道由此推断其中的蜥蜴,有可能不是澳大利亚本地物种。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解读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已发布实施。为了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制定依据是什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6年6月6日颁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应当提交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并标注注册号等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url=http://www.foodmate.net/law/jiben/186186.html][b]食品安全法[/b][/url]》《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已于2017年1月26日至2月20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国外大使馆(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行业协会(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欧盟商会、美国营养婴儿协会)、国内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共171条,经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  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主要规定了四方面的内容,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产品名称要求、标签的形式要求、标签的禁止性要求以及可选择性标注内容等其他标注要求。  三、关于商品名称的标注有哪些要求?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规定产品名称由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商品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必须做到“五个不得”,即:不得使用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不得涉及疾病预防;不得涉及治疗功能;不得涉及保健功能;不得含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以外的其它功能声称。力求解决目前商品名称标注不规范的问题。  商品名称应符合《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相关规定,可以是注册商标或非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不符合《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商品名称规定的,不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不得与产品名称连用,但可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边角。  四、关于标签样稿可标注哪些内容?  标签标注内容应包括产品信息、企业信息、使用信息、贮存条件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需要标明或可以标明的其他事项或信息。  可选择标注内容包括: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但应以文字形式标识在非主要展示版面;  2.获得认证项目,可以文字或认证标识标注在非主要展示版面,并提交认定证书复印件;  3.用于产品追溯、提醒或警示、产品售后服务的信息。  五、标签样稿中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如何标注?  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用语标注。企业如果标注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外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则需要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标注。  标签样稿涉及的声称应以文字形式标注在非主要展示版面。  六、主要展示版面可标注什么内容?  主要展示版面指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为了规范标签标识,方便消费者准确选择产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注册号,也可标注已注册商标。  七、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的应如何标注?  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的,应当根据产品配方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明使用的生乳、乳粉、乳清(蛋白)粉等乳制品原料的动物性来源。使用的乳制品原料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时,应当标明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  产品名称中标明是羊乳(奶)粉的,生乳和乳粉应该全部来自羊。生乳或乳粉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不应标注为羊奶粉。  八、标签样稿中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需要与申请材料一致吗?  申请人需要提交注册产品配方的所有包装规格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样稿。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对应的内容应当一致。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有标签但无说明书的,应注明。  产品标签样稿中的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应与申请材料及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  九、商品名称有哪些标注要求?  商品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应包含下列内容:  1.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如“金装”“超级”“升级”等;  2.涉及预防、治疗、保健功能的词语,如“益眠”“强体”等;  3.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如“益智”“益生菌”等;  4.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贵族”等;  5.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如“心护”等;  6.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如“亲体”“母爱”“仿生”等。

  • 【原创】输台湾地区婴儿食品将面临卫生标准新规

    近日发布预警,台湾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公布了最新的《婴儿食品卫生标准》,明确了婴儿类食品的卫生标准细则。并对食品中若干不得检出的物质及其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范围做出了规定。只有符合新规要求的婴儿食品才能在台湾市场上销售,否则将受到退货甚至销毁处理。   笔者进一步了解了新规的细节:此次台湾地区颁布的新卫生标准法规所称的“婴儿食品”具体所涉及的产品为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及以谷类、豆类等可食成分为主的辅助婴儿食品,具体包括以下几项重要规定:第一,在食品微生物方面,婴儿食品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且每克婴儿食品中的菌落总数应在5万个以下,此外,粉状婴儿配方食品不得检出阪崎肠杆菌;第二,在禁用添加剂方面,婴儿食品中不得含有荷尔蒙、抗生素、放射性物质、残留农药、黄曲霉毒素等物质;第三,婴儿食品如果使用了其他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限量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两岸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大陆与台湾方面的贸易量也不断增加,台湾对大陆的经济依赖性也越来越强。为确保继续占领台湾这块巨大的潜力市场,专家还提醒相关婴儿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增强“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企业产品质量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产品档次。为此企业应从原料、生产环境、操作人员、设备等方面对婴儿食品的制造进行全程监控,同时通过先进检测设备的帮助,把好产品质量关。

  • 食药监总局禁止奶粉包装印婴儿图片

    国家将加大婴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的日常检查力度,督促婴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标识标注,督促婴儿配方食品经营单位落实进货 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督促婴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标识标注,督促婴儿配方食品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婴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上,应用醒 目的文字标注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宣传标语,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名词。要求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落实监管责任,加大违 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举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加大管理力度,落实到标识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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