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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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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充电桩检测

    [font=&][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40750.html[/url]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交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供电系统等充电桩设备的一般检查、通讯功能试验、充电连接装置检查、锁止装置检查、显示功能试验、输入功能试验、急停保护试验、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检查、电气隔离检查、接地试验、协议一致性测试、电能质量等项目的检测。[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标准[/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充电桩[/td][td]一致性、互操作性、计量功能和安全性等指标[/td][td][url=https://www.woyaoce.cn/download/paperinfo_316.html]GB_T39710-2020.pdf[/url][/td][/tr][/table][font=&][size=16px][color=#333333]我们的优势[/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充电桩的安全性、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电动汽车的运行和全面推广。目前,我公司已经顺利通过充电桩检测CMA资质认定,成为全省第一家第三方充电桩检测机构,共通过40个参数,包括协议一致性、互操作性、计量功能和安全性等指标。协议一致性:充电桩测试仪和充电桩之间通过报文,相互沟通,证明语言可以识别。互操作性:充电桩测试仪通过报文,给充电桩对应指示,充电桩可以按照指示操作。计量功能:检测充电桩电能量、付费金额、时钟等示值误差。安全性:可检测充电桩的绝缘电阻、接地等安全性实验。

  • 征求童装检测相关知识-童装检测过程

    六一儿童节到了,很多检验机构加大对童装的检测力度,爆出很多问题,如PH值超标、偶氮染料等超标等问题。不过注意到一个问题,大家都觉得童装检测很重要,但是对童装的检测并没有像其他人群服装检测的力度大。而且目前多数人对童装检测相关标准、检测项目、仪器等或许不太熟悉。在此希望该行业的版友能够分享相关知识,给予系统的介绍,让初入或者关注童装检测的版友能够有个系统了解。

  • 对预应力管桩上浮问题的若干思考-安磁器

    摘要:预应力管桩由于具有承载力高、适应性强等特点,近年来得到了大力推广,但面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在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管桩上浮现象十分突出,必须要引起我们关注。本文通过分析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施工特点,以秦皇岛市某工业区工程为例,针对上浮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关键词:预应力混凝土 管桩 挤土效应 上浮 1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施工特点 1.1 适用条件 正确选择桩型可以避免及减少挤土效应的有害影响。 1.1.1 预应力管桩不适合用于岩溶、石灰岩地区;上部有厚淤泥软土、下部桩端直接进入中、微风化层等软硬突变的地基以及有大量孤石、有坚硬隔层的地质。此外,由于纯摩擦桩不利于管桩桩身强度的发挥,亦应慎用预应力管桩。 1.1.2 对于大多数建筑场地,可考虑选用预应力管桩,但应结合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情况,充分考虑挤土效应的影响,决定是否选用预应力管桩以及桩基施工要求。 1.2 桩距 按桩基规范,预应力管桩最小桩中心距应不小于3.5d。当穿越饱和软土时桩中心距要求最大,穿越非饱和土或开口的部分挤土桩次之;对桩数少于9根、仅 1~2排以摩擦为主的桩基,最小桩中心距可适减。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要求,对非饱和土的最大布桩平面系数应控制在6.5%以内,对饱和土的最大布桩平面系数控制在5%。 正常设计可通过成桩试验来确定单桩承载力,确定桩长、压桩力、最后贯人度控制等打桩参数。可以通过调查,参考当地有经验的地基施工单位意见来确定布桩桩距和施工参数。如当地无管桩施工实例及施工参数,设计宜先做成桩试验。 2 工程概况 秦皇岛市某工业区工程为框架结构的大型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为56,780m2,柱距为l0~15m,基础采用PHC—AB600型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径Ф500mm,总桩数3956根,单桩设计承载力特征值N=3200kN,平均入土深度29.58m,持力层为强风化花岗岩,持力层土的极限端阻力特征值qpk=6000kPa。施工采用锤击法,4台桩机分4个区域同时从中心开始。在打桩过程中,基桩上浮比较严重,整个场地上升200~300mm。经检测,5根基桩的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等待处理。 3 上浮原因分析 3.1 挤土效应是管桩上浮的主因 挤土效应一方面对松填土有挤密作用,可提高地基承载力,但对压实土在挤密的同时,会造成桩身上浮、移位和地面隆起,影响桩的承载力。对饱和软土的挤土桩,因桩基施工使孔隙水压力消散,土层再固结沉降产生桩的负摩擦力,也会引起桩承载力的下降和桩基沉降的增大。分析认为,桩承载力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桩身上浮所引起,但不排除桩底发生疏松和涌桩等原因。 3.2 桩的数量多、体积大 该工程占地面积56780m2,总桩数 3956根,同时每个承台的桩数较多,大多数承台桩数为10~20根,最多的达24根。由于桩与桩之间的相互影响,导致桩身上浮。根据施工记录,该工程近 4000根桩,总入土深度达117018m,平均深度29.58m,按每根桩7.78m3计算,则打人地下的混凝土桩总体积约30778m3。如果不考虑土质压缩,平均分摊到面积56780m2的场地,则平均要提高约0.54m,可见打入混凝土的量非常大。当土饱和密实,被挤到极限密实度而向上隆起时,相邻的桩将被浮起。 3.3 冲孔灌砂的影响 根据勘察资料,该场地地下水丰富,与海水联动,填土下存在砂层和淤泥,不适宜采用钻孔灌注桩,也不适宜采用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如果采用预制桩,因南部夹有大块石,要想穿过厚约18m的填石有很大的施工困难。因此,设计在南部采用先冲孔灌砂,再打预应力管桩,这样就不需考虑不同基础形式之间的差异沉降。但由于冲孔灌砂数量多,达824根,因此,需排开更多的地下空间,大量的砂才能冲入孔中,同时在砂孔中打桩时进桩较困难,容易打破桩头,加剧了场地的隆起3.4 测量误差 由于仪器、操作、读数等原因,所测数据存在测量误差。该工程测量上的主要不足是测点未固定,由于施工的原因,管桩顶面很难在一个水平上,因而桩顶每一点标高不一致,如果先后两次测点不再同一点,就出现了不同的标高。为了测得比较准确的数据,应在桩顶作出标记。 4 处理措施及效果 4.1 确定处理方案 全部桩施打完毕,重新测量时发现绝大部分桩存在上浮现象,而且有的上浮很严重,最大的达45mm。为此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并研究处理方法。鉴于该工程桩数较多,场地存在密实度较大的砂层,部分桩头在收锤后接近极限荷载或出现轻微裂缝的情况,如果继续采用锤击法,很可能打坏管桩,因此,最后决定采用静压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4.2 确定静压参数 为了获得比较详细的试验数据,并具有可比性,选取不同区域两根桩进行试验对比,确定上浮较大的两根桩C80—4及C784—15进行静压试验。终压力值均采用6000kN,其中C80—4桩长29.3m,上浮25.3mm,压入35mm;C784—15桩长26.3m,上浮22.8mm,压入37mm。1周后进行静载试验,承载能力满足设计要求。根据静载试验曲线,终压力值确定为6000kN比较合适。 4.3 多次静压处理 除做过静载试验的2根桩之外,所有的桩均按照确定的静压参数进行静压处理,以彻底消除上浮。场区采用1台静压桩机施工,静压前将露出地面的桩头全部锯掉,入土较深的桩先进行接桩处理,施工顺序是从中心开始分区域对称进行,严格监控终压力值≯6000kN,施工过程中做好详细的施工记录。 施工完毕,再重新测量全部桩顶标高,与静压前测量的桩顶标高相比较,绝大部分的桩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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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工程监测教程内容提要:第一章 课程导言一、环境分析、环境监测与环境工程监测二、环境监测的任务、特点和分类三、教学内容四、学习要求一、环境分析、环境监测与环境工程监测二、环境监测的任务、特点和分类三、教学内容_ 水环境的监测--重点(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各种介质监测的类似性、与其它专业课程的教学范围界定)_ 大气环境的监测_ 土壤环境的监测_ 噪声监测_ 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与环境质量评价_ 环境监测新技术[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4423]环境工程监测[/url]

  • 广东单位寻多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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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size=18px][color=#ab1942][b]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b][/color][/size][size=15px](202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size][align=center][b]第一章 总则[/b][/align][b][size=15px]  第一条[/size][/b][size=15px]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size][b][size=15px]  第二条[/size][/b][size=15px]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size][size=15px]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size][b][size=15px]  第三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size][size=15px]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size][b][size=15px]  第四条[/size][/b][size=15px]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size][size=15px]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size][b]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管理[size=15px]  第五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项类资质。[/size][size=15px]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业务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size][b][size=15px]  第六条[/size][/b][size=15px]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并具备相应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size][b][size=15px]  第七条[/size][/b][size=15px]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size][b][size=15px]  第八条[/size][/b][size=15px]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向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size][size=15px]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size][size=15px]  (二)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size][size=15px]  (三)检测场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租赁合同;[/size][size=15px]  (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size][size=15px]  (五)检测机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控制措施。[/size][size=15px]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size][b][size=15px]  第九条[/size][/b][size=15px] 资质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许可期限内。[/size][b][size=15px]  第十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size][b][size=15px]  第十一条[/size][/b][size=15px] 申请综合类资质或者资质增项的检测机构,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行为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申请。[/size][size=15px]  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应当整改但尚未完成整改的,对其综合类资质或者资质增项申请,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size][b][size=15px]  第十二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size][size=15px]  对符合资质标准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无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行为的检测机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size][b][size=15px]  第十三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size][size=15px]  检测机构检测场所、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事项发生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size][align=center][b]第三章 检测活动管理[/b][/align][b][size=15px]  第十四条[/size][/b][size=15px]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size][b][size=15px]  第十五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size][size=15px]  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size][b][size=15px]  第十六条[/size][/b][size=15px] 委托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size][b][size=15px]  第十七条[/size][/b][size=15px]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size][b][size=15px]  第十八条[/size][/b][size=15px]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见证人员应当制作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以及现场检测等情况,并签字确认。[/size][b][size=15px]  第十九条[/size][/b][size=15px] 提供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检测试样的符合性、真实性及代表性负责。检测试样应当具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size][size=15px]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施工人员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现场取样。[/size][b][size=15px]  第二十条[/size][/b][size=15px] 现场检测或者检测试样送检时,应当由检测内容提供单位、送检单位等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当由送检人员、见证人员等签字确认。[/size][size=15px]  检测机构接收检测试样时,应当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size][b][size=15px]  第二十一条[/size][/b][size=15px]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size][size=15px]  检测报告中应当包括检测项目代表数量(批次)、检测依据、检测场所地址、检测数据、检测结果、见证人员单位及姓名等相关信息。[/size][size=15px]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size][b][size=15px]  第二十二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size][b][size=15px]  第二十三条[/size][/b][size=15px]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size][b][size=15px]  第二十四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以及检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size][b][size=15px]  第二十五条[/size][/b][size=15px]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size][b][size=15px]  第二十六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数据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size][size=15px]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size][b][size=15px]  第二十七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size][b][size=15px]  第二十八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应当保持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或者校准,确保检测技术能力持续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size][b][size=15px]  第二十九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size][size=15px]  检测机构在承担检测业务所在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应当满足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size][b][size=15px]  第三十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size][size=15px]  (一)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size][size=15px]  (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size][size=15px]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size][size=15px]  (四)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size][size=15px]  (五)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size][size=15px]  (六)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size][b][size=15px]  第三十一条[/size][/b][size=15px] 检测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size][size=15px]  (一)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检测机构;[/size][size=15px]  (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size][size=15px]  (三)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size][size=15px]  (四)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结论判定或者出具虚假判定结论。[/size][align=center][b]第四章 监督管理[/b][/align][b][size=15px]  第三十二条[/size][/b][size=15px]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size][b][size=15px]  第三十三条[/size][/b][size=15px]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检测机构实行动态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size][size=15px]  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size][size=15px]  (一)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或者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进行检查、抽测;[/size][size=15px]  (二)向检测机构、委托方、相关单位和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size][size=15px]  (三)对检测人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检查;[/size][size=15px]  (四)查阅、复制有关检测数据、影像资料、报告、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size][size=15px]  (五)组织实施能力验证或者比对试验;[/size][size=15px]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size][b][size=15px]  第三十四条[/size][/b][size=15px]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size][b][size=15px]  第三十五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检测机构完成整改后,应当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重新核定符合资质标准前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size][b][size=15px]  第三十六条[/size][/b][size=15px]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机关和违法行为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size][b][size=15px]  第三十七条[/size][/b][size=15px]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相关单位和人员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予以公开,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size][b][size=15px]  第三十八条[/size][/b][size=15px]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举报。[/size][align=center][b]第五章 法律责任[/b][/align][b][size=15px]  第三十九条[/size][/b][size=15px]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size][b][size=15px]  第四十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检测机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size][b][size=15px]  第四十一条[/size][/b][size=15px]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检测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size][b][size=15px]  第四十二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size][size=15px]  检测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size][b][size=15px]  第四十三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size][size=15px]  检测机构在建设工程抗震活动中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size][b][size=15px]  第四十四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三十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size][size=15px]  检测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三十一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size][b][size=15px]  第四十五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size][size=15px]  (一)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size][size=15px]  (二)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size][size=15px]  (三)未按照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size][size=15px]  (四)未及时报告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size][size=15px]  (五)未及时报告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检测结果的;[/size][size=15px]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档案和台账管理的;[/size][size=15px]  (七)未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的;[/size][size=15px]  (八)不满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要求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size][size=15px]  (九)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按照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size][b][size=15px]  第四十六条[/size][/b][size=15px]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没收。[/size][b][size=15px]  第四十七条[/size][/b][size=15px]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size][size=15px]  (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size][size=15px]  (二)未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并单独列支的;[/size][size=15px]  (三)未按照规定实施见证的;[/size][size=15px]  (四)提供的检测试样不满足符合性、真实性、代表性要求的;[/size][size=15px]  (五)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size][size=15px]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size][size=15px]  (七)取样、制样和送检试样不符合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size][b][size=15px]  第四十八条[/size][/b][size=15px]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下罚款。[/size][b][size=15px]  第四十九条[/size][/b][size=15px]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size][size=15px]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size][size=15px]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size][size=15px]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size][size=15px]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size][size=15px]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size][color=#000000][b]第六章 附则[/b][/color][b][size=15px]  第五十条[/size][/b][size=15px]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8日原建设部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同时废止。[/size]来源自:实验室质量管理

  • 请教关于公路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的问题

    准备成立一个公路工程材料检测的实验室,已经拿到省质监部门颁发的CMA证书,请问是否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检测工作?还是说必须得到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资质后才能开展检测工作?

  • 诚招检测工程师、文员

    远东塑胶染料(深圳)有限公司检测中心是通过CNAS合格评定的实验室,现诚招检测员、文员。一、检测工程师(2名),要求:1、化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男女不限。2、有1-2年化学实验室工作经验,会使用ICP-OES。3、有玩具检测、CNAS实验室工作经验优先。4、熟悉CNAS体系,能力强者可聘为质量负责人。二、实验室文员(1名):1、高中以上文化,男女不限。2、熟练操作电脑,会使用Office办公软件。3、普通话标准,表达沟通能力强。2、有1-2年实验室工作经验优先。待遇面议,有意者请将简历投至以下邮箱:hyang@fepcsz.com,或来电咨询:0755-27926123转检测中心 杨生

  • 桶装饮用水如何检测过关?记者带你探访实验室

    近期,“天眼问政”栏目对网友关心的“贵阳市面上的桶装饮用水是否符合质检标准”“桶装水饮用是否安全放心”等问题进行调查报道。而后,记者采访了贵州省地质矿产中心实验室/贵州省水质检验检测中心,探访桶装水检测的全过程。  pH值、感官指标最先检测  记者走进贵州省水质检验检测中心,水质常规仪器室、水质常规分析室、[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室、微生物操作间等各检测功能区合理分布,各实验区域的技术人员忙而有序检测水质。[align=center][img=桶装饮用水.webp.jpg,600,399]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2/noimg/65ebbb32-b23d-479f-9b29-5588fc98a409.jpg[/img][/align]  容量法检测水中的酸度及游离二氧化碳  据了解,该中心是完全独立于开发、生产、销售方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通过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具备从水源地调查评价、各类水质检验检测到各类水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有一支饮用水检验、水资源评价、咨询的专业队伍作为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根据检测委托需求,贵州省水质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通常在一至两周出具检测报告。  该中心水质检测技术人员、工程师杜作灵介绍,“收样窗口接受委托,按照产品明示的贮存条件进行妥善保存。样品编码后,根据国家检验检测相关技术要求、检验指标保存的时限要求来安排检测。通常,pH值、感官指标等为急测指标,收样后开瓶最先检测。”  记者来到水样库房,做好编码记录等待检验的桶装饮用水避光保存。杜作灵介绍,结合我省优质的天然水源条件,制定了具有贵州特色的《饮用天然泉水》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参考国家矿泉水标准要求,对界限指标未达到国家矿泉水标准的天然优质水源,也相应提出产品特征性界限指标的要求或加严了污染物限量指标的要求等。  水样库房,做好编码记录的桶装饮用水避光保存。[align=center][img=桶装饮用水检测.webp.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2/noimg/5e2eff2f-c234-41bd-868d-a044744bb554.jpg[/img][/align]  “天然的水源开采需要经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杜作灵详解,办理“取水许可证”最严格的要数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需经过严格的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按采矿的标准办理“采矿许可证”,属于液态的矿产资源。“对水源要求最低的是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原料用水可允许使用自来水进行生产。”  从水样库房出来,记者参观了水质检测实验室展示的各项检测水质过程。杜作灵说,包装饮用水必要的检测项目主要包含: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指标、微生物限量指标。  其中,饮用天然矿泉水以及我省特色饮用天然泉水,还需要检测产品的界限指标,如:锶、锌、锂、硒、偏硅酸、溶解性总固体。  桶装水贮存有讲究  “通常桶装水没有固定的保质期,桶装水的保质期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贮存条件和水的类型等。一般来说,未开封的桶装水可以保质较长时间,开封后的水应尽快饮用。”该中心科普专职人员、高级工程师贾双琳介绍,未开封的桶装水保质期通常在1个月至3个月不等,瓶装水在1年到2年不等,有些品牌甚至可以更长。  水中pH的测定  “确切的保质期会因品牌和制造商而异,因此在购买前应先查看标签上的日期,按其标签明示的贮存条件进行妥善保存。”  贾双琳建议,开封后的桶装水,水暴露在空气中,可能会受到微生物的污染,桶装水的保质期会缩短。开封后应尽快饮用,以减少细菌滋生的机会。  “桶装水的保质期受贮存条件的影响,最好将其存放在干燥、阴凉、避免阳光直射的地方。”贾双琳强调,空气通过饮水机进气孔与水接触,空气中的微生物、藻类孢子等进入水中,特别是营养丰富的矿泉水、天然泉水在开封后,会促使细菌等繁殖生长,缩短保质期。  “生活中,我们有时看到桶装水长青苔,这种现象是否说明桶装水变质呢?”记者问。  水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的准备工作  “有的桶装水会长青苔,因为青苔是藻类的一种,是古老的单细胞低等植物,在日常的办公室和家居环境空气中往往会有微量的藻类孢子存在,特别是在潮湿和靠近绿色植物的地方常有青苔孢子的存在。在光照和适宜的温度条件下,利用水、矿物质、二氧化碳,与其自身的叶绿素进行光合作用,迅速繁殖,从而形成我们肉眼可见的青苔。”贾双琳建议,桶装水要按标签明示的贮存条件进行贮存,保持存放环境的清洁卫生,饮水机要经常清洗。  延伸阅读  饮用水检测主要指标  感官指标  主要指人们可以通过观察、闻、品尝等感官方式来判断水质的指标,包括:色度、浊度、状态、滋味气味。  理化指标  包括反映水中消毒剂含量的余氯,反映消毒副产物的溴酸盐、三氯甲烷,评估水质安全性的一般化学指标,例如pH、挥发性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等,反映放射性污染情况的例如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指标等。  污染物限量指标  反映的是食品从生产过程中产生或由污染环境带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如铅、镉、砷、硝酸盐、亚硝酸盐。  微生物限量指标  衡量饮用水质量的重要参数之一,包括总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等。可反映水中是否存在病原微生物的污染,以及水体的清洁程度和污染程度。  界限指标  主要反映的是水质健康性指标,是我国评价矿泉水质量最常用、最重要的指标。水中界限指标有锶、锌、锂、硒、偏硅酸、溶解性总固体,如锶能强壮人体骨骼,降低人体对钠的吸收,利于心血管的正常活动 偏硅酸对强壮骨骼、促进生长发育等具有重要意义 硒能提高人体免疫力 溶解性总固体能补充人体对常量组分钾、钠、钙、镁离子的需要,调整人体电解质平衡。[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贵州日报 ][/color][/size]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检测中心2017年能力验证计划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检测中心2017年能力验证计划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检测中心作为国内建工领域唯一一家获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面向全国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活动。所开展的认可范围内的能力验证结果可作为认可及资质认定机构判定实验室检测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我中心相关认可范围见CNAS网站)。能力验证是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来判定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能力的活动,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可以通过利用能力验证这种外部质量保证工具,识别与同行机构之间的差异、补充内部质量控制技术、为自身的持续改进和质量管理提供信息;实验室的用户、监督和管理机构、评价机构等可通过利用能力验证结果,判断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是否具有从事检测活动的能力,以及监控他们能力的持续状况。我中心将在2017年继续开展全国性的能力验证计划,涉及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检测等18个项目(见附件1);欢迎广大实验室和生产企业参照本单位工作范围及实际需要,积极参加。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017年4月底。

  • 充电桩防浸水液位检测传感器

    充电桩防浸水液位检测传感器

    [align=left][font=宋体]充电桩一般常见于公共建筑,其作用是为各种类型的电动汽车充电。这类设备通常都是安装在户外,而不是人为经常看,所以需要有传感器及时查看情况,避免因设备异常造成损坏。通常这类应用会需要倾倒保护和防浸水保护。[/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在户外,暴雨时,如果地面水位上升,充电桩长期浸泡在水中,水会进入充电桩内壁。为了避免电路损坏或其他危险事件,需要为充电桩添加水位监测和报警装置。[/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需在充电桩底部安装光电水位传感器。液位传感器检测到水后,会在一秒钟内输出信号。充电桩接收到信号后则会做出对应的动作:例如实现远程计算机、APP报警或控制断电。[/font][font=宋体] [/font][/align][align=center][img=液位检测传感器,646,34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2/202402291541179911_4834_4008598_3.jpg!w646x341.jpg[/img][/align][align=left][font=宋体]而倾倒保护,则需防倾倒开关,安装防倾倒开关,可以在充电桩出现倾倒时进行提醒,避免充电桩倒地但是无人发现,设备造成损坏。[/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url=https://www.eptsz.com]光电式传感器[/url]与浮球式传感器对比,光电液位传感器利用光学反射原理检测液位。其可靠性和重复精度都很高,液位检测精度可达正负1mm。[/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浮球液位传感器是可靠性和精度较低的机械式传感器,容易受到水垢和杂物的影响。一旦石块、塑料树叶等小杂物进入浮球的间隙,浮子就会被卡住并误判。所以两者相比光电式更为合适此应用。[/font][/align]

  • 电火花检测仪在石油贮罐防腐蚀工程中的应用

    [url=http://www.dscr.com.cn/worldidc/]电火花检测仪[/url]用于检测油气管道、电缆、搪瓷、金属贮罐、内衬防腐、 船体等金属表面防腐涂层的施工质量和老化腐蚀点。当防腐涂层有微孔、气隙等质量问题时,仪器将发出明亮的火花,同时产生声音报警。该仪器设计新颖,操作简单,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橡胶、搪瓷、电厂等行业,是一款必备的检测工具。  在gb 50393—2008《钢质石油贮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中就有着明确的要求,相关条文如下: gb 50393—2008《钢质石油贮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4.1.6条:产品贮罐内表面应采用耐油导静电防腐蚀涂料,底漆宜采用富锌类防腐蚀涂料,面漆采用本征型或浅色环氧类或聚氨酯类等导静电防腐蚀涂料,涂层干膜厚度不宜低于200μm,其中底板内表面膜厚不宜低于300μm 4.1.7条:中间产品贮罐内表面宜采用富锌类防腐蚀涂料,面漆应采用耐热、耐油性导静电防腐蚀涂料,涂层干膜厚度不宜低于250μm,其中底表面膜厚不宜低于350μm。 5.6条:施工过程检查与控制:绝缘型涂层应无针孔,应采用电火花检漏仪检测;导静电涂层的孔隙不应大于2个/m2,宜采用5倍以上放大镜检测。导静电涂层表面电阻应符合设计值,应采用涂层表面电阻测定仪进行检测。  该规范最大特点是以富锌涂料作为添加型导静电涂层的底涂层,可防止当涂层结构出现缺损时,形成小阳极、大阴极的电偶腐蚀而造成罐体穿孔。 cncia-hg/t 0001—2006《石油贮罐导静电涂料涂装与验收规范》6.2.1外观质量检查:用电火花检漏仪检测非导静电涂层的针孔情况,用5~10倍的放大镜检测导电涂层的针孔情况,检查率应不小于涂装面积的5%。针孔是工艺操作的弊病,这类检查应每平方米取多少个点,每个点为多少面积。放大镜检查,上万平方米的贮罐,高度几十米,如何划分区域,均需要加以解决的新措施。  【检测原理及方法】  金属表面绝缘防腐层过薄、漏铁及漏电微孔处的电阻值和气隙密度都很小,当有高压经过时就形成气隙击穿而产生火花放电,给报警电路产生一个脉冲信号,报警器发出声光报警,根据这一原理达到防腐层检漏目的。

  • 充电桩液位检测有哪些方法

    [font=等线]如今,随着电动车的普及,为解决电动车充电问题,充电桩也应运而生,为了防止充电桩在下雨天因为浸水而导致出现一系列问题,需要对充电桩液位进行检测,检测到有水时,及时控制断电等保护措施,防止带来不必要的损失。[/font][font='Segoe UI'][font=等线][url=https://www.eptsz.com]光电液位传感器[/url]是一种常见的液位检测装置。它内置了光学电子元件,体积小、功耗低,寿命长,并具备[/font]IP68[font=等线]防水等级。光电液位传感器采用棱镜结构,内置红外发射管和光敏接收器。在无水状态下,发射管发出的光经透镜折射至接收管;而在有水状态下,光会被液体折射,导致接收器接收到少量或者没有光线。通过检测接收器接收到的光信号的强度,可以确定液位的高低。[/font][/font][align=center][img=充电桩,646,34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081555527477_9002_4008598_3.jpg!w646x341.jpg[/img][/align][font=等线]而浮球液位开关内部是由浮球、干簧管、磁铁组成,它是通过水位的上升或下降而带动浮球和磁铁,当磁铁移动到干簧管位置时,驱动簧片开关打开或关闭。浮球开关是机械式工作原理,结构也很复杂松散,长时间使用容易产生水垢不易清洗,从而导致浮球卡死,而且这种结构不适合检测粘稠或有杂质液体,以此在充电桩的应用,光电液位传感器更具有优势。[/font][font=等线] [/font]

  • 请教关于公路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的问题

    准备成立一个公路工程材料检测的实验室,已经拿到省质监部门颁发的CMA证书,请问是否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检测工作?还是说必须得到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资质后才能开展检测工作?

  • 广东单位寻多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员

    我司需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员协会发的上岗证,检测项目:预拌混泥土、建筑节能工程检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检测、建筑电气工程检测的项目各一名无需坐班,提供简单资料即可具体可联系详谈:林工 177-2473-0374 微同号,介绍谢酬。另外我司长期:需要工程师职称,专业不限,初/中/高级都行,真实即可。联系时请说明在xx论坛看到联系的

  • 广东单位寻多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员

    我司需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员协会发的上岗证,检测项目:预拌混泥土、建筑节能工程检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检测、建筑电气工程检测的项目各一名无需坐班,提供简单资料齐全即可具体可联系详谈:林工 177-2473-0374 微同号,介绍谢酬。另外我司长期:需要工程师职称,专业不限,初/中/高级都行,真实即可。联系时请说明在xx论坛看到联系的

  • 检测室工程招标

    我们公司要做一个检测室的工程,要求万级洁净度、接地符合要求,面积28-40平米,有没有工程商感兴趣的,可以私聊我。

  • 【讨论】做水质检测的同行你们都考工程师了吗

    我是一名水质检测人员,上班3年多了,由于实验室没有一位工程师资格的检测人员,而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必须要有工程师资格。所以小弟逼于无奈,领导说一定要拿下工程师资格,想问问各位,大家都考什么专业啊?我大学是应用化学专业的,可感觉考化学类的太宽泛,工作限制在水质检测方面,是考给排水专业还是环境保护专业呢?哪个更符合于现在的工作呢?哪个好考一些?纠结中。。。。。大家都来说说,你们都考过什么?或者准备考什么?

  • 桶装饮用水如何检测过关?记者带你探访实验室

    近期,“天眼问政”栏目对网友关心的“贵阳市面上的桶装饮用水是否符合质检标准”“桶装水饮用是否安全放心”等问题进行调查报道。而后,记者采访了贵州省地质矿产中心实验室/贵州省水质检验检测中心,探访桶装水检测的全过程。  pH值、感官指标最先检测  记者走进贵州省水质检验检测中心,水质常规仪器室、水质常规分析室、[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室、微生物操作间等各检测功能区合理分布,各实验区域的技术人员忙而有序检测水质。[align=center][img=桶装饮用水.webp.jpg,600,399]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2/noimg/65ebbb32-b23d-479f-9b29-5588fc98a409.jpg[/img][/align]  容量法检测水中的酸度及游离二氧化碳  据了解,该中心是完全独立于开发、生产、销售方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通过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具备从水源地调查评价、各类水质检验检测到各类水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有一支饮用水检验、水资源评价、咨询的专业队伍作为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根据检测委托需求,贵州省水质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通常在一至两周出具检测报告。  该中心水质检测技术人员、工程师杜作灵介绍,“收样窗口接受委托,按照产品明示的贮存条件进行妥善保存。样品编码后,根据国家检验检测相关技术要求、检验指标保存的时限要求来安排检测。通常,pH值、感官指标等为急测指标,收样后开瓶最先检测。”  记者来到水样库房,做好编码记录等待检验的桶装饮用水避光保存。杜作灵介绍,结合我省优质的天然水源条件,制定了具有贵州特色的《饮用天然泉水》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参考国家矿泉水标准要求,对界限指标未达到国家矿泉水标准的天然优质水源,也相应提出产品特征性界限指标的要求或加严了污染物限量指标的要求等。  水样库房,做好编码记录的桶装饮用水避光保存。[align=center][img=桶装饮用水检测.webp.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2/noimg/5e2eff2f-c234-41bd-868d-a044744bb554.jpg[/img][/align]  “天然的水源开采需要经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杜作灵详解,办理“取水许可证”最严格的要数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需经过严格的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按采矿的标准办理“采矿许可证”,属于液态的矿产资源。“对水源要求最低的是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原料用水可允许使用自来水进行生产。”  从水样库房出来,记者参观了水质检测实验室展示的各项检测水质过程。杜作灵说,包装饮用水必要的检测项目主要包含: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指标、微生物限量指标。  其中,饮用天然矿泉水以及我省特色饮用天然泉水,还需要检测产品的界限指标,如:锶、锌、锂、硒、偏硅酸、溶解性总固体。  桶装水贮存有讲究  “通常桶装水没有固定的保质期,桶装水的保质期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贮存条件和水的类型等。一般来说,未开封的桶装水可以保质较长时间,开封后的水应尽快饮用。”该中心科普专职人员、高级工程师贾双琳介绍,未开封的桶装水保质期通常在1个月至3个月不等,瓶装水在1年到2年不等,有些品牌甚至可以更长。  水中pH的测定  “确切的保质期会因品牌和制造商而异,因此在购买前应先查看标签上的日期,按其标签明示的贮存条件进行妥善保存。”  贾双琳建议,开封后的桶装水,水暴露在空气中,可能会受到微生物的污染,桶装水的保质期会缩短。开封后应尽快饮用,以减少细菌滋生的机会。  “桶装水的保质期受贮存条件的影响,最好将其存放在干燥、阴凉、避免阳光直射的地方。”贾双琳强调,空气通过饮水机进气孔与水接触,空气中的微生物、藻类孢子等进入水中,特别是营养丰富的矿泉水、天然泉水在开封后,会促使细菌等繁殖生长,缩短保质期。  “生活中,我们有时看到桶装水长青苔,这种现象是否说明桶装水变质呢?”记者问。  水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的准备工作  “有的桶装水会长青苔,因为青苔是藻类的一种,是古老的单细胞低等植物,在日常的办公室和家居环境空气中往往会有微量的藻类孢子存在,特别是在潮湿和靠近绿色植物的地方常有青苔孢子的存在。在光照和适宜的温度条件下,利用水、矿物质、二氧化碳,与其自身的叶绿素进行光合作用,迅速繁殖,从而形成我们肉眼可见的青苔。”贾双琳建议,桶装水要按标签明示的贮存条件进行贮存,保持存放环境的清洁卫生,饮水机要经常清洗。  延伸阅读  饮用水检测主要指标  感官指标  主要指人们可以通过观察、闻、品尝等感官方式来判断水质的指标,包括:色度、浊度、状态、滋味气味。  理化指标  包括反映水中消毒剂含量的余氯,反映消毒副产物的溴酸盐、三氯甲烷,评估水质安全性的一般化学指标,例如pH、挥发性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等,反映放射性污染情况的例如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指标等。  污染物限量指标  反映的是食品从生产过程中产生或由污染环境带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如铅、镉、砷、硝酸盐、亚硝酸盐。  微生物限量指标  衡量饮用水质量的重要参数之一,包括总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等。可反映水中是否存在病原微生物的污染,以及水体的清洁程度和污染程度。  界限指标  主要反映的是水质健康性指标,是我国评价矿泉水质量最常用、最重要的指标。水中界限指标有锶、锌、锂、硒、偏硅酸、溶解性总固体,如锶能强壮人体骨骼,降低人体对钠的吸收,利于心血管的正常活动 偏硅酸对强壮骨骼、促进生长发育等具有重要意义 硒能提高人体免疫力 溶解性总固体能补充人体对常量组分钾、钠、钙、镁离子的需要,调整人体电解质平衡。[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贵州日报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材料检测工程师如何写科技论文?

    作为职称申报中学术成果的重要内容,论文让技术人员又爱又怕;爱的是一旦有论文发表,可以加很多鸡腿了;恨的是写论文太煎熬了。很多检测从业人员觉得写论文很难,感觉每天做的事情都差不多,实在想不出怎么写。几个招式告诉你如何选题如何写作。以我所在的检测行业为例,大家可能觉得检测无非就是根据标准要求,找到对应的设备,制作对应的样品,完成测试即可,没有什么创新点和可值得研究的点可以写的。但是,实际上,只要用心挖掘,还是有很多立足点,值得去探究的主题,以下列出了四大招式,希望对你有帮助。招式一:围绕检测设备做文章以检测设备管理为主线,从设备选型到设备淘汰的全寿命周期管理中挑选擅长的内容。设备选型:可以从不同设备间的比较为思路,分析结构差异,给出使用场景分析;最百搭的一种思路是,几个设备厂家型号同测一个样品,然后对结果进行分析。设备校准和验收:从检测标准、检定规程等要求中提炼出设备校准的要求,阐述校准要求;选取典型样品,设计实验方案,测试得到相应结果,结合鉴定规程分析测试结果,给出验收结论。这里样品的选取就有很多素材可以展开。设备管理的内容:[i]多台设备间的比对[/i],如选取特定样品,多台设备按照同样的检测方法测试,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给出设备差异的评价;[i]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研究[/i],如使用质控样品进行定期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分析质量控制活动的合理性和改善空间;招式二:围绕检测方法展开以检测方法研究为思路,可以开展的内容就很多了。检测标准解读:包括检测标准解读,在核心内容摘录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和说明,辅以一定的图片或者表格,比如标准中涉及到样品的形状,可以摆拍实物,让晦涩的标准内容更容易被理解;不同标准或者方法差异分析,选取某检测项目,对不同的检测标准进行对比分析。新旧版本差异分析,同一个检测方法,保准版本更新之后技术内容发生变化,对这些差异进行说明和分析。检测方法证实/确认、检测方法不确定度评定研究、检测方法影响因素研究等,其中,检测方法影响因素研究是最容易开展的,将检测中的关键因素进行提炼,设计一定水平的偏离开展实验。招式三:以方法和设备应用为落脚点这是常见的招式,比如某某设备在XX表征中的应用,选取样品测试后对数据进行分析,然后给出应用可行性的结论。招式四:围绕检测对象开展分析选取某一检测对象,进行多种性能的测试,从检测对象的角度,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以上几个招式,常加训练,一定可以成为检测工程师队伍里的论文达人!

  • 材料检测工程师如何写科技论文?

    [b][color=#A3A3A3]投稿:庞承焕[/color][/b]国家先进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负责人,14年先进高分子材料分析表征工作经历,具备高分子材料热分析、可靠性评价、力学测试及应用的丰富经验,参与国家标准制定2项,申请专利6件,发表论文10余篇。在“****间”开设材料技术直播课,已有超2万人次参加。[img]https://p9.toutiaoimg.com/origin/pgc-image/857f39b2ca214652b225d446fd20f882[/img][b][color=#252121]01[/color][/b][color=#252121]大家好,我们推出“****”了。[/color][color=#252121]***。[/color][img]https://mp.toutiao.com/mp/agw/article_material/open_image/get?code=NmM2ZWFkMjhmYzFkNGVmNTUyMWJiYmQ3ZjBiZGUyYTAsMTYyNzI4MzY0NDY2NA==[/img][color=#333333]大家都知道,人的思想分为三大类:(1)知识;(2)见识;(3)认知。我会在这个知识星球里,把自己经过提炼的这三部分内容分享给大家,和大家一起成长。[/color][b][color=#252121]02[/color][/b][color=#333333]为什么要做知识星球?我们团队讨论了很久。[/color][color=#333333]我们写了1年多的公众号文章,发现,只通过公众号推文,不能和大家充分交流,有种不尽兴的感觉。[/color][color=#333333]我们曾写过一些提出材料具体解决方案和分享知识、技能类的文章,比如《塑料制件开裂失效!别忙换原料,3步法查明原因》、《客诉处理 | 防护服透气膜变黄原因调查!配方错误or储存不当?》和《可降解塑料袋配方首次公开!科学指导塑料袋变“绿”之路》这种的。我们坚信这类文章,[/color][b][color=#333333]比纯粹的讲解原理更有实操价值[/color][/b][color=#333333],但是就是传播性不好,不适合在公众号推送。[/color][color=#333333]同时,我们也建立了围绕材料加工、研发的学习小组微信群,为群里的材料工程师解答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但又存在着信息流刷屏,干货知识无法留存的问题。[/color][color=#333333]所以,我们筹备建立一个《材料攻城狮成长营》知识星球,把干货内容讲得更深入,可留存,方便大家回顾。同事,我们可以在星球里认识不同的朋友,可以跳出我们日常的圈层,跳出同学、朋友、同事、亲戚、邻居……的物理圈子,在这样一个虚拟的特殊空间里,接触不同的理念、见识、观点和知识,相互交流,甚至碰撞,产生新的见解,促进新的行动……我坚信,[/color][b][color=#333333]和优秀的人在一起,大家就能一起成为更优秀的人[/color][/b][color=#333333]。[/color][b][color=#333333]03[/color][/b][color=#333333]在知识星球里,我会定期发布一些干货内容,也会不定期分享我的一些日常思考和感悟。[/color][color=#333333]同时,大家也可以向星主和嘉宾们提问,他们会尽可能从他们的背景和专长角度来做回答。[/color][color=#333333]好的干货内容和问答,我会入选“精华”。这些东西,就是我们这个星球宝贵的知识沉淀,是一本可以回看的干货笔记。[/color][color=#333333]后续,我还会邀请材料行业各个细分领域的专业嘉宾,不定期地来我们这个星球做讲座、做分享、做交流。[/color][color=#333333]最终,[/color][b][color=#333333]我希望这个知识星球社群,会不亚于一个传统的学校,成为一个更适合材料工程师成长的空中校园。[/color][color=#333333]04[/color][/b][color=#333333]以下是我近期关于“科技论文写作”的一些思考,希望能够给你的论文写作带来一些启迪:[/color][color=#2F3034]作为职称申报中学术成果的重要内容,论文让技术人员又爱又怕;爱的是一旦有论文发表,可以加很多鸡腿了;恨的是写论文太煎熬了。很多检测从业人员觉得写论文很难,感觉每天做的事情都差不多,实在想不出怎么写。几个招式告诉你如何选题如何写作。[/color][color=#2F3034]招式一:围绕检测设备做文章[/color][color=#2F3034]以检测设备管理为主线,从设备选型到设备淘汰的全寿命周期管理中挑选擅长的内容。[/color][b][color=#2F3034]设备选型[/color][/b][color=#2F3034]:可以从不同设备间的比较为思路,分析结构差异,给出使用场景分析;最百搭的一种思路是,几个设备厂家型号同测一个样品,然后对结果进行分析。[/color][b][color=#2F3034]设备校准和验收[/color][/b][color=#2F3034]:从检测标准、检定规程等要求中提炼出设备校准的要求,阐述校准要求;选取典型样品,设计实验方案,测试得到相应结果,结合鉴定规程分析测试结果,给出验收结论。这里样品的选取就有很多素材可以展开。[/color][b][color=#2F3034]设备管理的内容[/color][/b][color=#2F3034]:[/color][i][color=#2F3034]多台设备间的比对[/color][/i][color=#2F3034],如选取特定样品,多台设备按照同样的检测方法测试,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给出设备差异的评价;[/color][i][color=#2F3034]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研究[/color][/i][color=#2F3034],如使用质控样品进行定期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分析质量控制活动的合理性和改善空间;[/color][color=#2F3034]招式二:围绕检测方法展开[/color][color=#2F3034]以检测方法研究为思路,可以开展的内容就很多了。[/color][color=#2F3034]检测标准解读:包括检测标准解读,在核心内容摘录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和说明,辅以一定的图片或者表格,比如标准中涉及到样品的形状,可以摆拍实物,让晦涩的标准内容更容易被理解;[/color][color=#2F3034]不同标准或者方法差异分析,选取某检测项目,对不同的检测标准进行对比分析。[/color][color=#2F3034]新旧版本差异分析,同一个检测方法,保准版本更新之后技术内容发生变化,对这些差异进行说明和分析。[/color][color=#2F3034]检测方法证实/确认、检测方法不确定度评定研究、[/color][b][color=#2F3034]检测方法影响因素研究[/color][/b][color=#2F3034]等,其中,检测方法影响因素研究是最容易开展的,将检测中的关键因素进行提炼,设计一定水平的偏离开展实验。[/color][color=#2F3034]招式三:以方法和设备应用为落脚点[/color][color=#2F3034]这是常见的招式,比如某某设备在XX表征中的应用,选取样品测试后对数据进行分析,然后给出应用可行性的结论。[/color][color=#2F3034]招式四:围绕检测对象开展分析[/color][color=#2F3034]选取某一检测对象,进行多种性能的测试,从检测对象的角度,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color][color=#2F3034]以上几个招式,常加训练,一定可以成为检测工程师队伍里的论文达人![/color][img]https://mp.toutiao.com/mp/agw/article_material/open_image/get?code=MGFjMDZhMjljNjJiNTk4NmE5OThiYWE0OGU2YzdhNDgsMTYyNzI4MzY0NDY2NA==[/img]

  • 《认可准则在建筑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意见稿发布

    目的和意义建筑工程领域是近些年来认可发展速度最快、认可实验室数量最多的建设工程子领域,通过《建设工程质检机构认可风险及控制措施的研究》(认可中心科技项目,编号:2010-CNAS-09)课题调研,普遍反映获得认可的机构存在:申请机构人员总体教育或工作背景不佳,申请机构人员与业务量不匹配等问题。为了提高该领域实验室认可的质量,降低认可的风险,针对建设工程检测领域,以房屋建筑工程子领域为突破口,2012年上半年编制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草案,近期又结合 CNAS于2012年5月10日发布的《对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若干要求的解释说明》(CNAS-EL-01:2012)的实际应用情况,发现该解释说明中对检测人员的要求比较高,不符合建筑工程领域检测专业的实际,因此在建筑工程检测领域更迫切出台一部应用说明文件以明确对相关实验室的具体要求。附件: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CNAS-CI07《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4.CNAS-CI07《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

  • 【金秋计划】岐山县某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监测方案

    [font=&][color=#666666]岐山县某矿矿业开采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种类较多,主要有开采境界周边形成的边坡可能产生崩塌、掉块等地质灾害问题,矿山工程建设、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及露天采场、工业场地、矿山道路等对土地资源的压占与挖损。基于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从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网布设及监测频率等方面对矿山开采过程和土地复垦效果进行监测,提出相应的监测方案。[/color][/font]

  • 检验检测样品的状态

    新的准则要求:应记录接收检验检测样品的状态,农残检测的样品种类繁多,形态各异,你是如何记录的呢?欢迎讨论,请多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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