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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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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团化管理问题

    集团公司中 各地子公司都采用集团文件,那么各地子公司的实验室依照17025运行的时候能否也共用集团文件,例如质量手册中把各子公司实验室都包括进去,而申请认可又是分开申请。这样的情况可以么?

  • 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正在寻找实验室仪器销售工程师(贝克曼)职位,坐标上海,谈钱不伤感情!

    [b]职位名称:[/b]实验室仪器销售工程师(贝克曼)[b]职位描述/要求:[/b]职位信息1、负责公司代理的产品(贝克曼产品)在所属区域、行业内进行销售、开拓、跟踪及关系维护,并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 2、制定自己的销售计划,并按计划开发新客户和维系已有客户关系 3、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发起销售合同、专项订货、业务开票等流程 职位需求: 1、化学、医药、生物、环境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两年以上仪器仪表相关销售或技术工作经验,有工程公司工作经历者优先3、有良好的中英文读写能力及责任心,能适应出差4、学习能力强、工作踏实、勤奋、主动性强[b]公司介绍:[/b] 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简称国药试剂)是隶属于国药控股有限公司,具有50年历史的中国第一家经营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实验耗品、仪器设备等产品的全国性专业经销商和生产商,公司注册资金4.5亿元,现有员工700人 。 国药试剂的产品应用领域涵盖科学研究、生物技术、环境测试、色谱分析、药物研发、质量检验、教育实验和精细化工,现经营“沪试”、“沃凯”、“京试”、“申玻”等注册品牌。公司拥有自营进...[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user/job/position/53542]查看全部[/url]

  • 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诚聘高级化学分析师/仪器分析,坐标上海,你准备好了吗?

    [b]职位名称:[/b]高级化学分析师/仪器分析[b]职位描述/要求:[/b]工作职责: 1、按产品标准完成日常检验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对主管分派的样品进行检验; 2、严格按照各项仪器操作规程操作,做好检验项目的原始记录; 3、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逐项排除可能产生偏差的原因; 4、负责仪器分析方法的开发;任职条件: 1、化学及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有五年以上第三方检测、医药行业、食品行业检测经验,有扎实的仪器分析理论基础;3、熟悉[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url]、液相、ICP仪器分析,能独立开发仪器检测方法。[b]公司介绍:[/b] 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简称国药试剂)是隶属于国药控股有限公司,具有50年历史的中国第一家经营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实验耗品、仪器设备等产品的全国性专业经销商和生产商,公司注册资金4.5亿元,现有员工700人 。 国药试剂的产品应用领域涵盖科学研究、生物技术、环境测试、色谱分析、药物研发、质量检验、教育实验和精细化工,现经营“沪试”、“沃凯”、“京试”、“申玻”等注册品牌。公司拥有自营进...[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user/job/position/53543]查看全部[/url]

  • 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刚刚发布了销售代表职位,坐标上海,敢不敢来试试?

    [b]职位名称:[/b]销售代表[b]职位描述/要求:[/b]职位信息1、负责试剂、耗材等产品销售,按期完成部门下达的销售任务及回款指标;2、分析区域市场动态,完成代理产品市场推广,覆盖区域内客户,维护品牌市场;3、向客户介绍商品基本情况,了解客户需求,和客户进行接洽,并进行客户档案管理;4、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发起销售合同、专项订货、业务开票等流程。任职要求:1、大专及以上学历,化学、制药、食品等相关专业背景;2、具有两年以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3、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善于学习和总结,有上进心;4、具备office等应用软件操作能力,能够熟练掌握PPT和FLASH;5、工作地点为贵阳homebase,能接受出差。[b]公司介绍:[/b] 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简称国药试剂)是隶属于国药控股有限公司,具有50年历史的中国第一家经营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实验耗品、仪器设备等产品的全国性专业经销商和生产商,公司注册资金4.5亿元,现有员工700人 。 国药试剂的产品应用领域涵盖科学研究、生物技术、环境测试、色谱分析、药物研发、质量检验、教育实验和精细化工,现经营“沪试”、“沃凯”、“京试”、“申玻”等注册品牌。公司拥有自营进...[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user/job/position/53544]查看全部[/url]

  • 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正在寻找采购订货员职位,坐标上海,谈钱不伤感情!

    [b]职位名称:[/b]采购订货员[b]职位描述/要求:[/b]工作职责:1、负责ERP系统内的订单处理,根据订单要求,选择现有合格供应商,完成订单的订购2、负责现有供应商的信息维护及续约工作3、负责预付款及供应商账期管理4、负责按照公司规定,积极联系供应商,协助处理滞库或者不合格品 任职要求:1、大专及以上学历,化学、制药、生物、食品等相关专业2、一年以上相关行业同职位工作经验,应届生也可[b]公司介绍:[/b] 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简称国药试剂)是隶属于国药控股有限公司,具有50年历史的中国第一家经营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实验耗品、仪器设备等产品的全国性专业经销商和生产商,公司注册资金4.5亿元,现有员工700人 。 国药试剂的产品应用领域涵盖科学研究、生物技术、环境测试、色谱分析、药物研发、质量检验、教育实验和精细化工,现经营“沪试”、“沃凯”、“京试”、“申玻”等注册品牌。公司拥有自营进...[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user/job/position/53541]查看全部[/url]

  • 浙江省计量院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 数字赋能“智”化计量

    [align=center][b][size=18px]浙江省计量院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 数字赋能“智”化计量[/size][/b][/align][size=16px]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数字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加快建设数字浙江。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积极响应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全面推进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数字化改革是新发展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抓手,浙江省计量院对标国际一流、国内先进,着力构建数字化改革工作体系,推动改革螺旋式上升。近日,浙江省计量院“交直流数字仪器一体化计量测试平台”的成功研发有效提高实验室技术水平以及实验过程的可靠性,促使工作效率提升40%至65%,加快自动化计量体系的建设。其中,“多功能标准源一体化自动计量测试平台”通过模块化设计,实现DCV、ACV、DCI、ACI、RES、DCW六大功能的自动化计量,与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同时还具有超强纠错功能、多次测量取平均值设置功能、原始数据管理功能、仪器设备清零功能、误差图表显示功能、重要步骤流程提示功能、分流器接入模式下的自动选择与计算功能等。在提高检测人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实现了交直流数字仪器检测向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升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数字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长期的螺旋式迭代的过程。省计量院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数字化改革,在保持原有框架稳定的情况下,又在综合集成中不断迭代深化,取得了积极的成果。精密测量实验室研发一套基于机器视觉线纹尺检定台的检测系统,用于自动开展钢卷尺检测工作。该系统能自动记录检测数据,提升各个检测点的测试效率,从而提升钢卷尺自动检定装置的效率。省计量院研发的此套系统已在浙江大寺计量校准有限公司、建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机构应用,有效提升了企业的自动化水平。力学实验室更是在原有基础上,自主研发基于机器人技术的数字化智慧计量实验室建设项目,用机器换人实现电子天平、砝码等计量器具的自动检测,提升设备自动化水平的同时,大量检测数据自动生成、保存、输出,也为产品质量的提升累积了数据基础。[/size][hr/][size=16px]来源:计量资讯速递[/size]

  • 【求助】城市供水改革的问题与方向

    国务院在批转《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了两个“加快”的政策要求,要求加快民间资本进入铁路、电信、市政等垄断行业,要求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扩大特许经营范围。城市供水作为重要的市政公用领域,由于其改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推进改革时有几个方向性的问题需要注意。 一、 城市供水行业改革主要进展 1、 供水服务设施和能力迅速增长 我国城市供水行业的服务设施建设在过去十年中持续增长。到2008年年末,全国城市供水普及率超过95%,较2000年提高了31个百分点;全国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8000万立方米/日,较2000年增长了28.4%。 2、 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同步展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也同步展开,城市供水价格有所上调。2008年,全国36个重点城市的居民供水平均价格为1.63元/立方米,较2000年提高了0.55元/立方米;同期,水资源费增长幅度较大,在城市供水成本中比重逐年提高。 3、 市场化项目比重逐年增大 自2002年全面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以来,供水行业市场化的项目比重逐年增大。截至2007年底,供水市场上最活跃的19家社会企业共签约供水项目146个(包括水厂单元服务和系统服务项目),项目的供水总能力相当于2007年全国供水总能力的16.5%。其中,11家外资水务企业签约94个项目,供水总能力相当于2007年全国供水总能力的9.7%。 4、 供水行业改革形成模式多元化格局 供水行业经历了从水厂单元服务的改革到系统服务全面改革的变化。上世纪90年代,供水改革以针对水厂单位服务的BOT项目和固定回报为主导模式,2002年以来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以系统服务为主导改革模式。在改革重心上一直偏重供水的资产和产权改革,而服务效率上的关注薄弱。2007年,在兰州、海口、扬州、天津等地出现了溢价收购供水资产的项目,引起行业和社会和高度关注。 二、 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背景与问题1、供水安全压力迅速加大,即将进入水质事故高发期 随着我国水污染形势的日益严峻,供水源水污染严重,在120多个大中城市中原水合格率约为70%,加大中小城市这一数据可能低于50%。另一方面,我国供水设施陈旧,缺乏应有的设施更新,而且难以应对原水水质下降的现状。虽然我们发布了新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但是缺乏实质性的硬件准备。在水质检测方面,大部分检测能力保留在供水企业内部,独立监测的能力差。因此供水安全存在较大的系统风险。 2、政府投资不断弱化,而社会投资难当投资重任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城市供水的政府投资逐年减少,投资的主体基本进入了企业和市场投资。但是受到融资结构和产业模式的限制,也受制于水价水平支撑不足的影响,社会投资在投资总量上难以满足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水质压力逐渐加大,服务均等化要求日益升级的背景下,存在巨大的投资缺口,客观上造成城市供水设施的投资不足。 3、政府在供水公共责任上存在责任缺位 城市供水服务作为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存在严重的责任缺位问题。不少地方政府通过“改革”把供水服务当作“包袱”摔给社会企业,以为市场化了就摆脱了政府公共服务责任。政府责任的缺位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市场化改革定位不清和模式的混乱,部分项目出现政府与企业的相互推委,造成供水服务质量不能保障。 4、在改革目标上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关注不足 很大比例的供水改革项目偏离了特许经营对经营环节的关注。虽然2004年建设部发布了《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由于仅仅是部门规章,难以有效规范行业改革。随着2004年以后政资分离的全面铺开,城市供水行业的改革逐渐偏离了服务和效率的主导,变成了一般意义上的产权改革,而产权改革中并没有很好地认识城市供水的公共服务性质,大部分简单参照竞争性行业的资产处置方式,使改革以国有资产转移为主线,极大地淡化了供水服务中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等主要矛盾。 5、价格形成进入低质低价的怪圈 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重点关注了供水服务的合法性成本问题,没有优质优价的空间,难以适应目前供水服务水平日益提高的要求,难以应对原水水质恶化的需要。而且以企业合法性成本作为定价依据的做法,不能鼓励服务企业提高效率。 三、 供水行业的主要改革方向 1、明确城市供水的公共服务性质,强调政府责任 城市供水作为最为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内容,在供水服务安全压力日益增加的背景下,需要清晰界定供水服务的公共服务性质,强调供水领域的政府责任,无论任何形式的供水改革,不能免除政府的供水服务责任。 2、在投资多元化的前提下,加强各级政府的财政性投资 作为公共服务的供水服务需要政府投资,尤其是地方财政的投资,政府是公共服务当然的投资主体。中央政府需要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对城市供水领域的沉淀性资产部分给予补助性投资,提高供水服务设施的水平。政府公共服务投资不排斥企业投资的参与,但是企业投资需要相应的回报作为支持,政府投资的目的是降低水价的压力,提高设施的水平。政府投资形成的沉淀性资产应该作为财政性资产保留政府,不应该成为回报的基数。 3、完成特许经营立法,鼓励资产与经营的分离 多元化的投资,不应妨碍具体供水经营服务的市场机制。应尽快完成特许经营的立法,在特许经营的政策框架之下,鼓励供水资产与经营权的分离。在投资领域鼓励多元化,而在经营环节全面实行市场化,由规模化、专业化的市场主体来进行经营服务,促进供水行业的服务业转型。 4、改变价格形成机制,推进以绩效评价为基础的经济监管 需要修订原来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逐渐改变按照企业合法性成本为基数的成本监审模式,形成以行业平均成本为定价成本的成本监审模式,鼓励企业提高服务效率。转变以企业资产总量作为基数的定价模式,改为以营业总额为基数的定价模式,促进供水行业的服务业转型和服务效率的提高。逐步建立供水企业绩效评价的信息平台,为监管部门提供横向比较,经济监管的工具,逐渐使行业平均成本成为定价基础。 (二〇〇九年六月)

  • 食药检测改革只保留国家队行吗?

    食品企业几乎都遭遇过跟检测相关的乌龙事件。行政整合和推向市场被认为是提升检测能力的两剂猛药。然而行政主导的食药检测机构整合遇阻,全面第三方也存在争议。因为历史上药品审批检测中存在的乌龙和丑闻,大多数发达国家存在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并行的机构提供检测服务。政府通过自建检测机构或购买第三方服务来满足公益性的检测需求。经营性机构则尽可能与国际接轨,寻求市场化。检测机构的“乌龙”罚单一家来自欧洲的乳制品企业不久前收到罚单。处罚依据是北京一家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市售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抽检结果——微量元素和添加剂等多项指标不合格。企业因此被相关部门“约谈”,要求“立刻在内地和香港下架,连电视广告都得停播”。然而两家大型检测中心随后对同批次奶粉的检测结果却显示,相关指标正常。这时人们才发现,出具第一份检测报告的机构,连检测奶粉的资质都没有。随着中国的食品药品向现代化监管迈进,人们愈发意识到,以检验检测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为代表的技术支撑体系,是食药监管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同时也是当下的短板。“几乎每家食品企业都遭遇过跟检测相关的乌龙事件。”前述乳品企业一位负责人说。2012年7月,河南三门峡市疾控中心的检测结果指称今麦郎方便面的酸价超标,但随后该中心又自认“资质不全”,收回检测报告并向企业公开道歉。几乎同一时期,湖南农业大学营养与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声明,“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对美赞臣等奶粉“香兰素超标”的检测结果无效。食药检测是专业的技术活儿,然而检测机构的设置却并不专业。以食品检测为例,全国共有一千多家与食品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散落于农业、质监、卫生、食药等多个系统。食品企业会不定期接受各级各类管理部门的多项检测,结果却不共享、不互认。这既增加了行政成本,又加大了企业负担,同时还存在某些企业多次受检、而某些企业却总被漏检的弊端。不仅如此,各级检测机构的水平良莠不齐,一些检测机构往往会根据自己的理解,甚至将行业推荐标准作为强制标准(国家标准)执行。“食品检测结果有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检测方法不当。”前述乳制品企业法规部人士说。但出了“乌龙事件”,由于检测机构的官办背景,企业往往选择“息事宁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最新一轮食药监管体制改革的核心议题之一就是要整合食药检测资源。与此同时,检测机构市场化的大幕,也在2014年正式拉开。整合模式五花八门检测机构的整合并不顺利。“一个字,乱!”考察了全国17个省份食药改革情况的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总结道。与其他检测机构不同,食药系统的检测体系从食品安全危机年——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后才逐步建立。一些地方检测机构还在建设中,就开始了新一轮改革。根据2013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整合的思路是将工商、质检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划转到食药监管部门,包括人员、设备和经费。但改革推进过程中,整合模式却是五花八门。据安徽省食药监局办公室主任许伏新介绍,安徽整合了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原省药物研究所、原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统一成立了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下设三个所,分别是食品检验所、药品检验与研究所、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这是省级层面公认划转较为成功的例子。山西省则在市县级都建立了综合检测机构。但在绝大部分省市,检测机构的整合实质上没有推进,仅划转了少量人员。这就导致专业执法人员和检验检测设备的缺乏成为建立基层食药检测机构的突出矛盾。以湖北省孝感市为例,市级食品药品检测所只有二十多人。“只能完成省里下发的检测任务,日常检测根本顾不上。”孝感市食药监局一位工作人员说。为迅速划转到位,在湖北一些地市,甚至划转了一些较大年纪的护士、助产士到食药监管部门或检测机构,有技术能力的微乎其微。在山东菏泽,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上万家,实际检测机构不足规划要求的1/10。“广州市没有划转检测机构,因为质监部门不同意。”广州市食药系统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种情况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对此,广州食药监局采取了变通方式,从轻工集团划转一个小型食品检验所,又从经贸委处划转一个酒类检测中心。在一些划转难的地方,食药监管机构只能重新购买设备,以打造自己的技术平台。但胡颖廉担心,这将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食药技术支撑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大平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一位内部人士对各自为政的地方整合并不看好。作为国家食药总局的直属单位和最高技术仲裁机构,中检院多次向食药总局递交报告,希望食药检测机构统一垂直管理,自上而下地成立一套相对独立的技术体系,形成数据共享和学术交流平台,同时不受地方行政因素干扰。但情况并未有任何变化。目前,中检院与各省级检验机构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各省所和市、县所也是同样状况。中检院副院长李波在2014年全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工作座谈会上,把这种架构称之为“发挥(检测)系统整体力量的一种障碍”。检测机构市场化破冰在行政力量主导的整合之外,推动检测机构第三方化被认为是提升食药技术支撑能力的另一个思路。事实上,业界讨论多年的检测机构市场化已于2014年正式破冰。根据质检总局发布的数据,目前,中国国有检验检测机构数占检测机构总数近80%,民营检验检测机构数量约占19.5%,外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仅占0.5%,占比悬殊。今年以来,国务院至少在五份文件中明确对检测机构改革提出要求,关键词便是“市场化”和“检管分离”。最新的一份文件宣布,到2015年基本完成多个部门的检验检测业务整合。政府原则上不再开办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这意味着,政府检测机构整合完毕后,下一步将进入市场化进程。“目前国内检测还是一个柠檬市场(经济学术语:指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劣胜优汰现象),大量检验机构处于小散乱的状态。”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副教授张继宏说。在张继宏看来,现在中国有2万多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条块分割明显,缺乏统一规划、有效监管,不同部门甚至会出具完全相反的检测结果。在2010年的湖南“金浩茶油”致癌物超标事件中,最初,江苏省产品监督检验院检出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茶子油苯并(a)芘含量超标。但湖南省质监局却对外出示了检测合格的结果。另一个突出问题是行政垄断造成的行业壁垒。一个专业做蜂蜜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总经理抱怨,现在对于检测机构的招标、抽检模式就像是为国有机构量身设计的。譬如政府不接受项目分包,这对于他们只擅长做某类检测的机构就很吃亏。机构成立5年,他没有承接过任何政府项目。尽管技术实力较强,外资食品药品检测企业想要进入中国市场更加困难重重。据欧盟商会相关人士介绍,在华运营的第三方实验室机构即使已通过国际认证和认可,也必须通过中国本土的认证和认可程序,同一公司不同实验室的每一项检测服务和产品都需进行行政审批,这给他们带来极大困扰。“我们很清楚中国检测市场的潜力之大,但政府的限制太多。”总部设在法国的必维国际检验集团的一位管理人员很无奈。SGS集团中国区(即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裁申屠献忠也在几个月前的国际会议

  • 【资料】新京报:教育改革可以走在户籍改革之前

    新京报:教育改革可以走在户籍改革之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07:15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说,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出台后,实现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与户籍的脱钩,教育部发言人25日表示,中小学管理体制仍然是各地负责,跨地区自由选学等观点属于误解。(昨日《新京报》)  按照发言人的观点,学籍信息化管理,只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性措施,它只不过将全国的学籍管理系统联网,更准确地记录义务教育实施的情况而已,对于保障流动儿童入学,没什么实质影响。显然,这样的观点与此前舆论对学籍信息化的期待有不小的差距。  教育部此次“澄清”似乎又验证了这样一个现实:户籍是教育公平绕不过去的一道坎,户籍制度不改革,那么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将是难解之结。不过,仔细想来,似乎未必如此。  其实,学籍可不可以与户籍脱钩,从现有的国家政策来看,这个壁垒已部分打破。国家早已明确,要保障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流入地政府应该负责。这就意味着,国家事实上已经允许部分中小学学生的学籍(至少是义务教育阶段)与户籍脱钩。但在农民工子女群体之外,还有大量无当地户籍的流动人口子女无法适用这一政策。  而今,既然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即将建立,那就意味着,打破地域分割,建立中央统筹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让国家之手可以在必要时越过地方,为公民教育福利保驾护航,将有具体而可操作的制度平台。如此一来,脱离户籍推动教育改革,是有可能的。在很多城市,不少流动儿童能够进入当地公办学校读书,表明这项改革正在变为现实。  我们都知道,现行户籍制度最大的弊端在于,户籍负载了许多公民福利保障,成了教育、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的“准生证”,任何人一旦离开户籍,其福利将大幅缩水甚至归零。其实,推进户籍改革,也可以换一种思维,除了着眼于改革登记制度外,也可以一步步消除户籍的“捆绑效应”———将依附于户籍上的公民福利一个一个剥离下来,让公民福利突破地域索绊,上升至国家保障的层面。   例如,我们可以在学籍登记基础上,建立学生的“教育账户”,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养老、医疗的个人账户同样可以全国统一,使公民走到哪里,账户就跟到哪里。当“捆绑效应”慢慢消失,那户籍改革也就水到渠成,不会像现在这样,大家都知道要改革户籍,但好像每个领域的“腿脚”都捆绑在一起,谁也无法迈出第一步。  可以看到的是,按照有关方面此前向媒体透露的户籍改革方案,彻底的户籍改革要想完成,还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显然,成千上万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家庭等不起。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迫在眉睫,这是关系到整整一代人心灵健康和福祉命运的大事,任何拖延,都将付出巨大的社会代价。  教育公平是社会的起点公平,户籍之弊造成的教育不公是必须优先解决的问题。因此,让教育改革走在户籍改革之前,不仅现实可行,也是顺乎民心之举。当然,改革并非教育部门一家所能完成,这需要中央层面的统筹协调,需要破除地方利益的干扰,当然,更不可缺少国家财政的强力支持。

  • 【转帖】药监改革:划归地方后办案量急剧下滑 人员大量流失

    不久前,四川省政府宣布,至9月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将由现行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变为地方分级管理。由此,青川县的改革启动。事实上,这一调整是早在2008年便由机构改革方案作出规定,在四川省则因汶川地震而推后实行。2008年3月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当时,距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不到一年,这一“大部制”改革方案,被多方解读为对郑筱萸推动建立的食品药品垂直管理体系的反思和修正。相应地,2008年11月10日出台了省级以下药监机构的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在当日下发的《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123号文,下称“123号文”)中,提出“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目前,距“123号文”发布已近两年,但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多地属地化改革纷纷陷入僵局:许多市县级具体改革方案仍然未定;已经开始的改革模式不一,执行遇阻。乱象纷呈之际,基层药监部门办案数量下滑亦提示监管漏洞隐现。一项有着良好出发点的改革似乎正走入歧途。监管危机显现“有门路的人都离开了。”广西自治区南宁某县药监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科员对本刊记者说。这位科员所在的县级药监局目前已划归县政府管理,独立办公,并自2009年6月1日起,仿照国家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的职能调整,将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交由当地卫生局,将卫生局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的职责,划入药监局。但是,在增加诸多监管职责的同时,该局人数不增反减。“两个外地同事在机构改革后调回老家,还有一个女同事无法办理调动,索性辞职了。”如今,这个负责全县54万人口食药品监管事宜的县药监局,仅有八名员工,包括局长、副局长、主任科员、办公室、市场股、食品股、办证大厅、司机各一人,常设的综合股至今处于无人状态。人力短缺的同时,该局办案数量锐减。2008年办理假劣药品等案件约16个,2009年数字减少到7个,而2010年至今仅仅办理了一个案件。该药监局面临的危机绝非孤例。2010年初,江苏某市药监局副局长在其博客中坦言:“无论是出动的执法人次数、检查的涉药单位数、查处的案件数、罚没款的到账数、抽样的不合格率,都无法与往年的平均值相比,几何级下降是一种普遍存在。”这位副局长接着写道,“人还是那些人,市场还是那个市场,是一夜之间人就熊了,还是一夜之间市场就规范了?一位身在其中的决策者戏言,都是机构改革惹的祸。”本刊记者调查发现,自2008年以来,安徽、山西、浙江、江苏、内蒙古等地均有药监系统职工流失现象。部分县级食品药品监督局人员工资至今无着,较严重的如河南省2009年招募的药监系统公务员长期未接到入职通知。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与机构改革期间地方财政状况和改革过渡不畅有关。垂直管理时,各地药监部门资金均由省财政厅拨到省药监局,再由省药监局逐级拨发。属地化管理后,药监局公务员的工资则与地方财政直接相关。安徽省滁州市药监局某工作人员透露,其月工资已从2600元降至1690元;广西的上述科员也对本刊记者表示,他的月工资已由3000元降至2000元。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讲师胡颖廉博士认为,药监体系改革中存在“蛇吞象”现象。他说,地方药监部门在过去十年经历了“做大做强”,尤其在一些医药产业大省,药监系统规模庞大,体制改革后,药监的人、财、物和日常运行转给本级政府,不得不受制于地方政府的财力和热情。食品药品监管研究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刘鹏博士也认为,接管药监系统无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反而会增加地方财政经费的负担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风险,这些都令地方政府态度消极。

  • 2013年国务院大部制机构改革方案——

    2013年国务院大部制机构改革方案——体制改革的方案已经出台并开始征求各方面意见。此方案对中国现有的27个国务院组成部门要进行大幅合并成大部。而大部制的改革同时要配合事业单位的改革一并进行,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能,一部分转变为企业或民间团体,一部分则转变为行政机关,同时并入政府组成部门。其方案主要调整内容有:一、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1、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收权,转变发改委职责。彻底取消发改委对微观管理实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的职权,逐步将其主要职能转变为宏观规划的制定和研究。将发改委全称改为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2、撤销科技部。将科技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并与教育部,将教育部改为教育科学部。3、把科技部经济领域的科技管理职能并入工信部。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改成工业与信息技术部。4、撤销国土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划入住建部。5、撤销铁道部。将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在交通部下组建铁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规划、铁路运输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将地方铁路局改制为铁路运营企业集团,实现铁路运输市场化。6、撤销水利部。将水利部与农业部合并,组建大农业部。7、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卫生部合并,组建人口与卫生部。8、将审计署与监察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监察审计部。9、将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和民政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社会工作部。负责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团注册方面的事务,将原民政部的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职能划入发改委。10、基本保持外交部、国防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人民银行。11、为保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而是独立的国家机构,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平级。  12、国家安全部降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改名为国家安全总局。13、将国家民族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和平统一委员会。二、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调整1、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将原国家税务总局职能并入财政部。在地方则取消地方税务局。2、撤销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和药监局。将原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与卫生部下属的药监局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3、撤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将原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并入文化部。4、撤销国家统计局。原国家统计局并入发改委。5、撤销国家林业局。原国家林业局并入农业部。6、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原知识产权局并入教育科学部。7、撤销国家旅游局、文物管理局。原国家旅游局和文物管理局并入文化部。8、撤销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家民委合并;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并入,重新组建并定名为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9、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防腐局并入监察部,成为监察部下属的国家局。三、国务院办事机构调整(拟取消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1、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一同并入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国务院法制办并入司法部。3、国务院研究室的规划职能并入发改委,文件起草职能并入国务院办公厅。4、国务院新闻办、国家档案局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四、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并入国家发改委。2、新华社实行企业制度改革。  3、合并地震局和气象局。组建地震与气象研究中心,定义为官办科研机构。4、中科院、工程院和社科院不再作为事业机构,转制为官办科研机构。5、合并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建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6、撤销电监会,成立新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能源监督管理总局。7、将社保基金会和自然基金会进行企业化转制。  五、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调整  1、将国家**局划归司法部管理。2、将国家粮食局划归农业部管理。3、撤销国家能源局。将能源开发规划职能划入环境资源部,将能源价格监管职能划入新成立的能源监督管理总局。4、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国家民用航空局。5、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划入新设立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6、将煤监局并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如此,国务院机构将发生巨大变化,新形成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有原来的27个减少为18个,分别为:  1、外交部2、国防部3、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4、国家民族与宗教事务委员会  5、社会工作部  6、教育科学部  7、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8、公安部  9、监察和审计部  10、司法部  11、财政部  12、环境资源部  13、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4、交通运输部  15、农业部  16、商务部  17、文化部  18、人口和卫生部  国务院直属机构仅有6个,分别为:   1、国家海关总署  2、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  4、国务院参事室  5、国家安全总局  6、国资委(国务院特设直属机构)

  • 关于机构改革,看看参与调研的网友都吐了哪些槽?转载计量资讯速递

    1、对于计量检测技术机构分类:定位准确、角色独立。 (1)国家(显示有问题舍去。)(2)地方政府必须自己要做的法制计量方面工作:社公标,计量监督,计量仲裁等。计量机构由地方政府自定,不主张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尽量覆盖基层机构下沉。(3)其它检测机构:法制计量外的其它计量基准标准,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可将目前的法定计量机构剥离同时可以进行社会资源配置组成计量甚至与其它特殊检测组合的一条龙服务的国有综合检测机构、其它社会检测机构。 2、第三方现在已开始不正当竞争了,出假报告,测试做假!危害社会,危害人类!希望政府能严厉打击。3、改革没有地方政府参与是不行的,改革的目的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优势,不应是简单的管理模式,人员性质的改变。4、只要检测强检和重要的仪器就好了,对简单的交由客户自己检测。5、计量是质量控制的根本,重视计量才是抓好质量的捷径。 6、加快改革吧。 7、改是好的,改要慎改。8、计量与药监中负责医疗器械的机构应该合并,这样工作效率可以提高一倍,而且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 9、希望体现多劳多得,根据收入,按30%奖励检测人员。10、希望搞好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目前的绩效工资是阻碍技术机构发展,应该根据收入的30%用于奖励职工! 11、计量与药监中负责医疗仪器的机构应该合并,这样工作效率高,同时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 12、省市县计量检定机构整合为一家检测集团。13、加大基层技术机构的设备投入,对基层的人员储备、场所储备要有政策性扶持。 14、政府不要简单的丢包袱!15、做大做强才是应对未来竞争与不确定因素的王道。走一类过于僵化,估计大家的创新热情就从此不再;走二类需要上下同欲,在市场中杀出一条血路。我们在与相关省市技术机构同行交流中,发现想走一类的愿望的单位还比较普遍,也许,保守也是一种美德…… 16、机构通过改革后,如何平衡科研工作与技术检定工作?公益服务与市场服务?17、某些不正规校准公司存在交钱就开证的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监管。18、加快计量技术机构改革,整合系统优势,做大做强技术机构。19、一类工作工资太低,无法满足日常生活。20、我想说但是说不出来……最新吐槽:1、计量机构的改革要使基础性民生计量检测工作布点要合理,强制检定要按规矩申请并开展工作。如果按照目前的市场恶性竞争状况,量值传递要乱套。2、对经济落后地区不利。3、很难预料改革的前景,收入降低,生活消费成本增大,生活压力比较大。4、希望能梦想成真!5、计量技术机构,法制部分国家应该保留,对于校准可以向市场放开,但是参与法制部分(强检)的技术机构就不应该参与校准的市场竞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应该是公司。现在有些校准机构只是通过实验室认可就参与到市场校准,国家缺少对他们的监管,校准也应该建立计量标准。6、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公益性一定要充分体现,保证计量检定人员工资福利正常发放。分配体制用人制度一定要变革。 7、改革是要越改越好, 请国家政策方面充分考虑 计量有公益的一面,也有市场化的一面,如果现在让法定计量单位把检测工作承担起来,发一类的待遇是不合理的,因为计量单位工作任务是很大而且劳动量大,事业单位像计量单位这么累好像只有医院等少数单位,所以政府应1.加强计量监督2.强检应免费!3.医疗器械,能源计量应加大检测力度4.校准计量应该市场化,应放开政策,法定计量单位校准费应60%自己支配,但必须完成免费强检任务。8、国家必须明确计量工作的定位,和法制计量范围的界定。9、改革为大势所趋,据中国国情,稳定稳妥稳中求进,切忌操之过急盲目冒进。10、计量工作根本没有得到重视……

  • 国资委推广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管理经验

    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举行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相关负责人充分肯定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管理取得的成绩,希望中国石化进一步完善物资采购管理的制度和体制机制,推动中央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历经17年持续改革完善和不断优化提升,中国石化构建了集中统一、科学理性、公开透明的采购管理体系,物资采购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总部和直属企业层面都形成了物归一家、对内统一管理、对外集中采购、上下分工协作的采购管理体制格局,正在由业务操作型向管理控制型转变,集团化采购率达63.8%,网上采购率从11%增长到95%以上,构建了统一的供应商网络。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胜利油田、中原油田、镇海炼化和燕山石化作经验介绍。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等28家中央企业及黑龙江3家地方企业代表出席会议。

  • 《中国计量》原顾问 “863”计划主要倡导者王大珩获得改革先锋称号

    [align=center][b]《中国计量》原顾问 “863”计划主要倡导者王大珩获得改革先锋称号[/b][/align]计量资讯速递[color=#000000] 2018年12月18日,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宣读了获得改革先锋称号人员名单,原《中国计量》杂志顾问“863”计划的主要倡导者王大珩在列。  [/color]  王大珩,男,汉族,中共党员,1915年2月出生,2011年7月去世,江苏吴县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原名誉所长,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在他的领导下研制出第一台红宝石激光器和首台航天相机,主持研制出我国第一台大型光测设备。1986年3月,他会同其他3名科学家提出“863”计划建议并获中央批准,成为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一面旗帜,促使发展高科技成为实现我国科技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1992年与其他学部委员倡议并促成建立中国工程院。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两弹一星”功勋奖章、首届“何梁何利基金优秀奖”。[color=#000000]  王大珩先生担任《中国计量》杂志顾问期间,始终关心杂志的发展。在他临终病重时,还为《中国计量》杂志组织编撰的《新中国计量史》提写了书名。王大珩先生对中国计量事业的卓著贡献永载史册![/color][align=center][b]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表彰改革开放杰出贡献人员[/b][/align] 12月18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王沪宁宣读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表彰改革开放杰出贡献人员的决定》。决定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于敏等100名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同时,为感谢国际社会对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支持和帮助,向阿兰• 梅里埃等10名国际友人颁授中国改革友谊奖章。

  • 云南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正式开启,基层监测站出路在哪里?

    [align=center] 云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align][align=center]剥离式整合改革的实施意见[/align][align=center](征求意见稿)[/align][align=left]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改革方略,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常委会会议2018年度议题计划》的通知(云办通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4号)精神,积极稳妥做好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剥离式整合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align][align=left]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align](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恩想,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强化公益属性,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精简压缩事业单位规模,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创造力,提高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政府主导、创新驱动,大力推进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检验检测认证资源整合,实现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走向市场做强做大,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良性发展,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的权威性、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国内影响力,为云南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color=black](二)[/color]基本原则[align=left][color=black]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剥离式整合改革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新组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纪检监察机关派驻、领导班子配备、职工队伍稳定、督导督查审计等工作,与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剥离式整合改革,同步研究、同步推进、同步落实。[/color][/align]2. 坚持管办分离,破除束缚事业单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彻底改变事业单位[color=black]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职责不清、不务正业、阻碍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发展的工作现状。打破部门界限和行业壁垒,把县域内分散在质监、食药监、环保、农业、水利、粮食、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安监、物价、工程建设等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进行剥离式改革,[/color]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将各部门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检验检测、职责任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分部门组建市场监管、[color=black]环保、农业、水利、粮食、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安监、物价、工程建设等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并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为省管国有企业,过渡期[/color][color=black]3[/color][color=black]年,最终实现跨部门整合组建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利用现有设备、技术、成果和人员力量,以市场化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color]3. 坚持政事分开,科学界定,合理整合,促进事业单位回归公益属性,精简压缩事业单位规模,[color=black]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创造力[/color]。将质监、食药监、环保、农业、水利、粮食、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安监、物价、工程建设等领域从事检验检测认证的省直事业单位,在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事业单位实际的基础上,[color=black]按照各自承担的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进行剥离式改革,做到应改尽改、务求实效,[/color]该保留的保留、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编随事走、人随编走,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剥离式改革后整合保留(合并、重组)的各部门省直事业单位,主要履行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提供保障性基础研究和技术支撑,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提供技术保障,以及提供其它不宜由市场机制提供的行业技术研究,不再承担经营性检验检测及认证认可业务。全面清理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从业管理的政策规定,开发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所有制、隶属关系等为条件法外设槛,限制竞争;不得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数量、检测认证品种、检测认证业务范围等进行限制。[color=black]4. 坚持放开搞活,激发事业单位内生动力,稳妥推进、分步实施。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剥离式整合改革,技术性强、涉及面广,且较为分散,必须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准确界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业务属性,按照社会公益类、市场经营类,分别进行科学合理的整合改革,该改革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坚决改,该下放的人权、事权、财权坚决放,对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color]实现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减,激活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活力,增强事业单位主动作为的活力和创造力。[color=black]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剥离式整合改革,要综合考虑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事业单位实际,统一部署、务求实效、[/color]应改尽改[color=black],条件成熟的先行先改,暂不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打破部门界限和行业壁垒,最终实现全省[/color]市场监管、[color=black]环保、农业、水利、粮食、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安监、物价、工程建设等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真正意义上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改革大整合。[/color][color=black]5. 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确保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剥离式整合改革工作有序进行。要着眼于保持各部门检验检测认证各项事业有序发展,准确把握好“立”和“破”的承接顺序和辩证关系,把握好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剥离式整合改革创新发展稳定关系。[/color][color=black]二、[/color]主要内容(一)在部门内进行剥离式改革,整合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资源,组建部门检验检测认证有限责任公司[b][color=black]1[/color][color=black].组建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olor][/b][color=black]剥离省质监局所属在昆六个处级直属事业单位(省计量院、省质检院、省特检院、省标化院、省珠宝院、省建材院)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以行政划拨方式的方式,整合其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资源、场地、设备、仪器、资产和人员,依托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技术检验检测基地为集团总部,组建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省属国有企业集团,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承担产品(设备、企业、基地)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由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经省政府同意,委托省质监局监管。集团公司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制定公司章程,合理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允许第三方或私营企业等社会资本资金注入,允许集团公司职工持股,按照党建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党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组织。[/color][b][color=black]2. [/color][color=black]组建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color][/b][color=black]整合[/color][color=#444444]省煤田地质局[/color][color=black]所属云南省煤炭产品质检站,[/color][color=#333333]省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color][color=black]所属云南省盐业产品质检站,[/color][color=#333333]省橡胶制品研究所[/color][color=black]所属云南省橡胶产品质检站,冶金集团所属云南省黑色冶金产品质检站,省农业厅所属云南省农机产品质检站,省轻纺工业协会所属云南省玻璃陶产品质检站、云南省造纸产品质检站,省电子工业行业协会所属云南省电子产品质检站,[/color][color=#33333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color][color=black]所属云南省燃气产品质检站、云南省建筑工程质检站,[/color][color=#333333]云天化集团[/color][color=black]所属云南省化工产品质检站、云南省化工防腐质检站,省机械行业协会所属云南省机械设备产品质检站,昆明理工大学所属云南省金银饰品质检站、云南省保健食品质检站、云南省放射性及有毒有害物质质检站,[/color][color=#333333]省通信管理局[/color][color=black]所属云南省通信产品质检站,昆明理工大学所属云南省汽车发动机产品质检站,省交通厅所属云南省汽车维修产品质检站,[/color][color=#333333]云南航天管理局[/color][color=black]所属云南省航天质量无损质检站,[/color][color=#333333]省国土资源厅[/color][color=black]所属云南省非金属矿产品质检站,省轻纺工业协会所属云南省化玻产品质检站,省林业厅所属云南省林木种苗质检站,[i]省测绘[/i]局所属云南省测绘产品质检站,昆明电器科学研究所所属云南省电器产品质检站,云南师范大学所属云南省太阳能产品质检站,[/color][color=#333333]昆明冶金研究院[/color][color=black]所属云南省有色产品质检站,[/color][color=#333333]省国防工办[/color][color=black]所属云南省核辐射质检站,[/color][color=#333333]省住建厅[/color][color=black]所属云南省水泥混凝土产品质检站,省安监局所属云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检站,昆明铁路局所属云南省米轨机动车辆产品质检站,[/color][color=#424242]省粮食局[/color][color=black]所属云南省粮油产品质检中心,省新闻出版局所属云南省印刷产品质检站,组建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为省属国有企业,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承担相应产品产品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等职能,实行企业化管理,力争3-5年,再与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进行大范围、跨部门、跨行业改革整合,将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打造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color](二)在部门内进行剥离式改革,整合社会公益类职能职责,组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b][color=black]1. [/color][color=black]组建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color][/b][color=black]整合省质监局所属省纤维检验局(县处级)、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县处级[/color][color=black])[/color][color=black])、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副县处级)、省计量测试技术检测研究院(县处级)、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云南分中心、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县处级)、省珠宝玉石饰品校对检验研究院(县处级)公益类检验检测职能职责,组建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承担[/color]标准化、计量、质量公益性技术研究,国内外标准分析传递,WTO/TBT通报,统一代码数据库运行维护,计量基准、公用计量标准建立、量值传递、计量强制检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型式试验、风险监测,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等工作,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提供基础研究和技术支撑,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提供技术保障,以及提供其它不宜由市场提供的标准、计量、质量技术研究,不再承担经营性检验检测及认证认可业务。[b][color=black]2. [/color][color=black]重新组建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color][/b][color=black]在剥离式整合改革省质监局所属在昆六个处级直属事业单位(省计量院、省质检院、省特检院、省标化院、省珠宝院、省建材院)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职能职责的同时,重新组建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承担[/color]锅炉(含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含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液化气体汽车罐车、超高压容器和医用氧舱)、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各类检验检测和锅炉介(水)质及水处理设备检验;承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罐体)检验工作;承担或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以及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提供特种设备基础研究和技术支撑,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提供技术保障的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不再承担特种设备经营性检验检测及认证认可职能。[b][color=black]3. [/color][color=black]组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color][/b][color=black]整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检验检测院(县处级)、省药械评审与监测中心(县处级)、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县处级)、省药品认证中心(县处级)、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县处级)的社会公益类检验检测职能职责,组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承担相应产品[/color]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型式试验、风险监测,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等工作,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提供基础研究和技术支撑,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提供技术保障,以及提供其它不宜由市场提供的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研究,不再承担经营性检验检测及认证认可职能。[b][color=black]4. [/color][color=black]组建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color][/b][color=black]整合省工商局所属省消费者协会(省工商局投诉举报中心,县处级),省广告监测中心(县处级)、宣传中心(县处级)、信息中心 (县处级)、省工商行政干部学校(县处级)、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县处级),省物价局所属价格研究所(县处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省食品监督执法总队(县处级)、省酒类菅理办公室(县处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所属省盐政稽查办公室(副县处级),省知识产权局所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沈阳代办处(省知识产权促进中心、省知识产权研究所,县处级),省质监局所属质量信息中心(县处级),组建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为省市场监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承担省市场监管部门事务服务等职能。[/color](三)州市一级直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工作衔接[align=left][color=black]在顺利启动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组建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等六个机构的同时,将分布在州市一级,由市场监管、环保、农业、水利、粮食、卫生等部门管理的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划归地方政府,实行属地管理,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依托资源相对集中的当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对所属州市一级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进行剥离式整合改革,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性技术支撑服务。[/color][/align][color=black]三、计划进度[/color][color=black](一)[/color][color=black]2018[/color][color=black]年底前,完成组建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方案报批。将省质监局在昆六个直属事业单位明确的经营性检验检测业务及其资产和人员整体注入新组建的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将经营性检验检测业务划入新组建云南检验检测集团留下的省计量院、省质检院、省珠宝院、省建材院等四个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及其资产和人员并入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重新组建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技术研究院;将特种设备经营性检验检测业务划入新组建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留下的特种设备公益性检验检测业务及其资产和人员,重新梳理组建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将分布在州市一级,由市场监管、环保、农业、水利、粮食、卫生等部门管理的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划归地方政府,实行属地管理,参加当地政府主导的州市直属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color][color=black]3.(二)[/color][color=black]2019[/color][color=black]年—[/color][color=black]2020[/color][color=black]年,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color][color=black]“[/color][color=black]放管服[/color][color=black]”[/color][color=black]改革[/color][color=black]“[/color][color=black]六个一[/color][color=black]”[/color][color=black]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color][color=black]2018[/color][color=black]〕[/color][color=black]34[/color][color=black]号),结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体制改革,整合组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在完成全省各部门各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整合的基础上,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各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管部门,打破部门界限和行业壁垒,最终形成全省市场监管、环保、农业、水利、粮食、卫生等部门行业领域,真正意义上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省直事业单位改革大整合,重新组建的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等六个机构,真正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产权清晰,运行有效、管理规范的改革目标。[/color][color=black](三)2021[/color][color=black]年—[/color][color=black]2025[/color][color=black]年,通过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整合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实现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以市场为导向、资产为纽带、品牌为引领,采用行政划拨、转让收购、兼并、职工持股、品牌加盟等方式,做大做强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并将集团打造成西南最具知名品牌、国内领先的专业化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奋力上市。[/color]四、配套措施(一)统筹人员安排[color=black]严格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制定《云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人事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color][color=#333333]坚持以人为本、稳妥有序、分类安置的原则,[/color][color=black]充分听取云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涉及整合改革广大干部职工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多项选择,妥善解决好检验检测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人员身份转隶、社会保险、新劳动关系建立等问题,[/color][color=#333333]做到过程公开透明、方法民主科学、结果职工认可,确保改革顺利实施。[/color][color=black]1. [/color][color=black]事业单位外聘人员、工勤人员、合同制人员、[/color][color=#333333]劳务派遣人员[/color][color=black],原则上不再保留在事业单位。在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所属人员可办理相关手续,择优进入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等六个新组建机构,从事相关检验检测认证及管理工作。[/color][align=left][color=black]2. [/color][color=black]事业单位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副科级以上业务骨干、副处级以上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愿选择到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检验检测技术及业务管理工作的,可保留原事业单位身份和待遇不变,但不得超过三年,工作期间不得在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任何薪酬及福利待遇,三年期满可自愿选择回原事业单位工作,也可办理相关手续正式在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工作。[/color][/align][color=black]3. [/color][color=black]事业单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color][color=#333333]自愿选择到[/color][color=black]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color][color=#333333]工作的,原事业单位应及时与其解除工作关系,协助其办理[/color][color=black]人员身份转隶、社会保险、新劳动关系建立等相关[/color][color=#333333]手续。[/color][color=black]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color][color=#333333]应当自完成企业法人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进入公司工作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并将工作人员在原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人员的工作年限。[/color][color=#333333]4. 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划入[/color][color=black]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color][color=#333333]时,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本人申请并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或离岗手续。提前退休或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color][color=black]待遇[/color][color=#333333]不变,由原事业单位统一发放。提前退休或离岗期间单位和个人按照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事业单位的现行办法执行,提前离岗人员继续按规定参加其他社会保险。[/color][color=#333333]5. 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后,既不愿意到[/color][color=black]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也未被新组建的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择优聘用的,[/color][color=#33333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与原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事业单位应当为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按国家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因工(公)伤残被鉴定为5-10级的原编制内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由原事业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color][color=black]6. [/color][color=black]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前已退休的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原则上全部保留在事业单位整合改革后重新组建的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其退休[/color][color=#333333]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基本[/color][color=black]待遇[/color][color=#333333]不变[/color][color=black]。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前已退休,原事业单位已转制为企业化管理的,其退休[/color][color=#333333]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基本[/color][color=black]待遇维持[/color][color=#333333]不变[/color][color=black]。[/color](二)做好资产处置工作[color=black]1.新组建的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其总部主体定位于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技术检验检测基地。对组建集团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检验检测专业设备仪器等,由权威机构进行确权评估;实验室场地方面,将现有检验检测认证场地按照实际业务使用进行划分;行政业务办公场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以满足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正常运行为前提进行合理规划设置,其余全部划入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后勤保障场地按人员比例划分,不可分割的公共场地和设备设施保留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集团可以租赁或分摊费用等方式有偿使用。设备仪器方面,按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所需配置进行拆分处置,为公益性或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独立使用的划分到各自机构,兼顾两类单位使用的原则上保留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过渡期允许集团租赁使用。其余资产方面,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各自所占的比例合理划分,具体制定实施细则实施。[/color][color=black]2.新组建的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其办公地点及资产处置方案另行制定。[/color](三)过渡期技术合作保障[color=black]为确保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后社会公益类事业稳步发展,各检验检测认证技术研发团队主体保留在重新组建的检验检测认证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过渡期设定为三年,在剥离式整合改革过渡期,为确保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等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与新组建的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达到资源合理配置,基于市场原则,双方可在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方面进行优势互补,全面加强深度战略合作。[/color](四)其他事宜[color=black]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后,政府日常检验检测认证监督管理职能,依托新组建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为主,未覆盖部分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予以补充保障。[/color]五、工作要求(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color=black]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按照国务院、中央编办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拟在云南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框架下设立云南省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质监局、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为主要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协调,配套政策,各司其职,细化时间节点,解决好所属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出现的具体问题,勇挑改革重担,抓好工作谋划和组织实施。[/color][color=black](二)[/color]积极协调,妥善处理[color=black]对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进行剥离式整合改革,组建新的机构,有的是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有的是省属国有企业,涉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党的建设,剥离式整合改革后人员转隶关系和人员管理,事业单位整合后财政经费拨付与管理,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财务审计,事业单位整合后国有资产监管和办公用房调整,[/color]整合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依法办理撤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注销,新组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公司注册等诸多[color=black]具体工作,均离不开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离不开省委编办、财政、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委等部门的关心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汇报,积极协调,多方沟通,取得一致,确保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既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决策部署,又妥善处理好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重大、突出及关键问题,确保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合法合规、运行高效。[/color][color=black](三)[/color]周密部署、有序推进[color=black]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平稳推进全省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在公益性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过程中,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要加强思想政洽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涉改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拥护改革、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为改革顺利进行营造良妤舆论环境。[/color][color=black](四)[/color]严明纪律、强化监督[color=black]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洽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涉及整合改革的直属事业单位,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按时限及时调整到位。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剥离式整合改革组建期间,涉及清产核资、资产审计、产权移交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严禁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确保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组建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剥离式整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color]加大推进改革工作的督导督察和巡视巡察力度,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等部门,对剥离式整合改革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相应责任。[align=left][b] [/b][/align][align=right]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align][align=right]2018年7月2日[/align]

  • 检测行业国有垄断将破千亿市场待分食——机构改革

    检测行业国有垄断将破千亿市场待分食——机构改革 检测行业由国有机构垄断的局面有望改变,第三方检测市场或将迎来重大机会。  “检测体系将走向市场,现在70%的检测机构都是国有的,要对其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集团,引入资本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昨日,有国家质检总局官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以后要营造出一个充分竞争的检测机制,但是国家会留一点检测机构,以备最终裁决。”  上述质检官员还表示,对检测机构的改制,也将改变过去的游戏规则,只要是国家认证过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都会被认可;民营的检测机构,只要符合国家规定,也都可以进行认证。  在千亿规模的检验检测市场中,非国有检测机构所占市场份额仅为10%,上述检测机构改革及市场放开无疑令其迎来机遇。但对于观望中的资本来说,这块蛋糕到底如何分,往后会否出现新型的垄断,还需要细化的改革措施打消忧虑。  千亿市场待整合  其实早在3月11日,上述检测机构改革便已正式开启。当日,中央编办、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国务院同意的《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称,在明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推进部门或行业内部整合的同时,也将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此外,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也将推进,并支持、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并购重组,做强做大。  去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此次发布的《意见》正是对中央精神的细化和实施,同时契合国务院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意见》还称,到2015年,要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到位,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

  • 2015年环境监测改革规划疑问。

    今天浏览到一篇由:老兵:作者发出的帖子:原文如下: 2015年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要认真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大气十条”和即将发布的“水十条”,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颗粒物源解析、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等各项工作。 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统一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二是强化对环境管理的支撑。各级监测部门要不断深化环境监测重点业务工作,为环境管理决策、监督执法等提供依据。三是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予以惩处,追究法律责任。监测数据质量问题已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了更高的约束力。四是明确了政府和企业在环境监测中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主要开展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督(执法)监测和预警应急监测,公开环境监测信息,对违法者实施处罚。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如果不监测、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甚至通过各种手段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都要受到处罚。五是依法公开环境监测信息。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等重大环境信息。 这应该是2015年环境监测工作的重点。 今年国家层次放开了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同时环境监测司下来专家对全国环境监测工作改革进行调研了,加之全国事业单位的改革。环境监测工作在2015年可谓是谍影重重。在这形式下下层监测站出现了新问题:业务量减少,人员消极怠工的局面。老问题依旧是技术薄弱,“专业性人才”缺少,工作管理没系统技术指导。面对这个问题结合当前形势我有几个疑问,发帖讨论下。一.监测站改革后到底如何发展?1.环境质量数据还是一级一级往上报,还是出网上“直报系统”。(水分含量?%)2.第三方全部包揽业务,市县级监测站这个机构有必要存在?(山东的模式“政府购买数据”)3.如果转为第三方监督职能,有监督的依据吗?(有法可依?)二。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为什么犹抱琵琶半遮面,扭扭捏捏不出来?三.国家层次对于环境监测行业没有远期规划性文件。(难道就是新环保法中提到的那几个?)

  • 各级环境监测站改革

    当下,我国开展事业单位改革,同时,环境监测社会化日趋明显,请教大家,各级环境监测站最终将会改制成企业、还是继续保留事业单位(一类?二类?)?欢迎大家讨论!!!

  • 收入分配改革有望?

    收入分配改革有望近期出台 分析称应打破国企垄断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两会上就承诺,在本届政府任期最后一年,一定要出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而近期媒体报道显示,目前此改革方案已经进入征求部级官员意见阶段,有望在近期正式出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错综复杂、牵动全国各阶层利益的巨大工程,因此其出台过程的缓慢与艰难也在情理之中。但愈临近其出台,愈让人忐忑不安。  中国收入差距扩大至危险境地已是不争的事实。不论是纵向地比较社会低层劳工与社会上层富豪阶层的收入差距,还是横向地比较行业间、地区间的收入差距,都可以看到社会各阶层之间存在着不容小视的鸿沟。如果再看到现在贪腐官员动辄过亿的贪污金额,以及隐性的巨额公款消费,更是令人触目惊心。  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不公既有历史遗留的城乡差距、沿海与内地的差距等原因,也可归因于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产生的行业垄断及政府与民争利。  在户籍藩篱依旧将农民兄弟拒于城市福利保障网之外,沿海城市的富裕没能很快拉动中西部腹地经济腾飞的情况下,国有垄断型企业利用政策优势与行业壁垒,贪婪地吮吸普通民众的劳动所得,催涨了垄断行业从业者的工资单。国际通行的收入分配公平指标——基尼系数在国内已有多年没有公布,官方表述的原因是高收入者的真实收入信息难以获取。而业界专家预测这一数值早已突破0.4的“国际警戒线”,可能高达0.5。  而政府通过税收与土地低买高卖吸纳了数额连年高涨的财政收入,与普通民众收入增长趋缓形成刺眼的反差。以下数据可以证实:从2002年到2011年的10年中,中国财政收入增长20.4%,居民收入增长13.7%;而美国同期财政平均增长1.86%,居民增长3.95%,韩国同期财政收入增长6.6%,居民增长6.4%。  政府财政收入通过转移支付投入民生领域,可以有效地缩小收入差距。但现实情形是,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和保障性住房四项领域,中国2003年的财政支出占收入的20%,2011年达到30.6%。而美国2001年至2011年,四项支出财政收入占52%,日本是63%,中国台湾是53%,北欧更高。从这点看,中国财政在民生领域的投入仍远远不够。  为此,可以基本看清的事实是,要确实缓解中国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首要是打破国有企业的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使原有的垄断行业的利润水平回归正常区间;同时,政府财政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降低企业与居民的税负,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将更多财政资源用于关系民生的领域。  而对于提高最低工资的呼声,则需要作细致与具体的考虑。新《劳动法》颁布后,许多民营企业苦于用工成本大幅提高,加上宏观经济与市场环境恶化,陷入困局。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政府宜更好地发挥行业组织与工会的调节作用,尊重市场的自我运转规律,减少用刚性的政策进行干预。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成败,实际上已经关乎中国经济在下一个时期中能否稳步增长。打破行业垄断可以为市场注入更多活力,通过公平竞争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更廉价的服务,从而也促进了居民的消费。而通过降低企业与居民的税负,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则可以加快社会保障安全网的构建,为居民增加消费与企业扩大再投资提供助力。然而,即便是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最终突破重重利益阻障出台,且剑锋直指消除垄断与增加民生投入,仍须规划好实施的配套细则,让此惠民利国的重大政策可以落到实处。因为,可以预见到,方案实施过程绝非一路坦途。

  • 事业单位改革,各级环境监测站何去何从?

    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近日全文发布。意见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种。其中,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划归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保留事业单位的身份,强化公益属性,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整个改革将于2020年前完成。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环保等公益服务是民生的基本内容,虽然叫法各异,但各国都需要一定组织来承担提供公益服务的重要职能。在中国,由于特殊的历史和体制根源,事业单位这个概念显得异常庞杂,特别是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化管理框架还没有从根儿上打破,导致大量事业单位活力不足,普遍存在人浮于事、机构臃肿、效能低下、公益服务供给不足且质量不高等问题,既满足不了大众需求,也无法迎接市场挑战,亟须改革加以解决。

  • 中央明确:事业单位改革有且只有两类 !

    1978年12月22日,党的十一三中全会闭幕。国有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改革与中国的改革开放同时起步。[align=left]  时至今日,已经走过了40余个春秋的豪迈而艰辛的改革历程。然而,我们依旧迷惘,我们依旧彷徨。2018年3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颁布,其中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文字仅仅240字,如同万里春晖,让坚守在事业单位的广大员工看到了事业单位改革的光明前景。[/align][align=left]  一、两个类型:政府服务类、社会服务类[/align][align=left]  一个时期以来,我们一直在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三个类别上纠结,今天我们看到的《决定》明确告诉我们:只有两类。[/align][align=left]  政府服务类。《决定》明确:“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可见,要保留极少的原事业单位职能和人员,但这种保留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机关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五脏俱全”的事业单位。因为《决定》中还明确:“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同机关统筹管理”已经告诉我们,应当是在机关内部保留若干个参公管理的、“事业性质的”、非独立法人的部门或中心。[/align][align=left]  社会服务类。《决定》明确:“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所谓“管”,是指管事,即行业性管理和指导 所谓“办”,才是真正意义的配置“人财物”等生产要素。政府部门不可能再垂直化、全权化管理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了。[/align][align=left]  二、两个原则:政事分开、事企分开[/align][align=left]  何为政事分开?找计量网的理解为,政府只能管政务,不能管事务,绝对不能直接插手到微观经济层面。例如,地勘行政管理部门,不应当再以甲方的身份参与地勘项目的实施了。[/align][align=left]  何为事企分开?《决定》中未提企业化三个字,但政事分开四个字已经包含了这层意思,不能留在事业单位的职能和人员自然要归类于企业了。[/align][align=left]  三、四个归宿:政府、社团、事业、企业[/align][align=left]  政府系列。原各级行政机关直属的事业单位中,需要继续为政府职能提供行政、执法技术支撑,但又不宜委托中介服务或社会购买的职能和人员,划归政府部门,成为其内设的事业型职能机构。[/align][align=left]  社团系列。原各级行政机关直属的研究型、服务型事业单位,原则上向行业协会、学会集中,成为独立的社团法人。政府可对其授权,履行政府部门的部分监管职能。但与原政府部门再无行政隶属关系,应由跨行业的专业化社团组织管理机构统一管理。[/align][align=left]  事业系列。这类事业单位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对社会的常规性公益服务,不再承接政府投资的项目了。《决定》中已明确:“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因此,这类事业单位,与我们以往所说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已大相径庭,绝对不包括科研类的事业单位。[/align][align=left]  企业系列。原属地(省市自治区)化及属委(国家国资委)类事业单位自然要归宿此系列 但无疑也涵盖属局(中国地调局)类科研事业单位 同时还包括部分属部(国土资源部)类的,可以中介化、社会化的部分事业单位。上述企业中,原则上以国企的身份长期存在,而中介类企业应当要实现真正的民营化了。[/align][align=left]  四、两个预想:人员经费保障和事业经费保障[/align][align=left]  人员经费保障。可以想象,国家将很快颁布统一的人员身份转换政策。各地区、各行业不必再各自向政府讨价还价了。先行改革的事业单位应当能够等来让大家心悦诚服的待遇。[/align][align=left]  事业经费保障。国家对转企的事业单位还将会留有一定的过渡期,并保障对其经费的拨付。但这种经费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事业费,而是以特殊行业政策补贴的形式出现。[/align]

  • 重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将迎来重大改革

    [color=#333333]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措施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次公告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此次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许可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实行自我声明制度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等六方面内容。[/color][color=#444444] 根据公告,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管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内生动力,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color][color=#333333][/color] 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改革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许可项目。2、依法界定、调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3、实行告知承诺制度。4、实行自我声明制度。5、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6、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9年5月17日前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wangying@cnca.gov.cn[/email]。2、将意见或建议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认可检测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align=center][b]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b][/align][align=center](征求意见稿)[/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管理制度,积极培育营造公平竞争、良性发展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取消机构许可、调整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告知承诺、自我声明、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管理改革。进一步激发检验检测市场内生动力,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向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二、主要改革内容(一)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许可项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实行授权(验收)许可管理,不再颁发相关许可证书和授权使用CAL标志,统一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自《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修订后实施。(二)依法界定、调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1.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例如仅从事科学研究、医学、卫生保健及技术服务、动植物检疫的实验室以及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航空危险品检测、勘测测量、测绘、市政设施检测等领域的机构。2.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无需再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例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种子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农药及兽药检验机构、兴奋剂检测机构、消防维保技术服务机构、防雷设施检测机构、商用密码产品检测机构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作为前置条件或者确需联合实施许可的,应当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技术评审。3.上述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的检验检测条件和技术能力等相关信息,纳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统计系统,可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上查询。(三)实行告知承诺制度。1.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工作中,能够通过事中事后技术核查纠正、风险可控的事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资质认定。具体工作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试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2.自本通知规定的改革事项实施之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启动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条件成熟的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先行先试,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四)实行自我声明制度。1.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对于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并且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无需现场确认的,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机构风险分类管理情况,对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的内容进行文件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2.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有关标准变更时,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备案管理。(五)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即: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实现申请、审批、发证全过程电子化,并将资质认定相关信息统一接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六)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1.逐步取消检验检测机构以授权名称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以在机构实体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上背书的形式保留其授权名称以及相应检验检测能力;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质量体系管理的,按照机构自愿申请原则,试点推行证书“一体化”管理,资质认定证书附分支机构地点以及检验检测能力。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仅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所属或者其负责行业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自本通知规定的改革事项实施之日起,新申请机构应当为中央编办、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机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由机构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理。三、抓好相关落实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培训、指导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改革措施宣传解读工作。加强相关资质认定工作人员和告知承诺技术核查专家的培训,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资质认定许可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二)坚持依法推进,切实履职到位。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相关改革事项,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积极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协调和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法制保障。(三) 以技术核查为手段,加强事中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技术核查为手段,对实行“先证后核”的许可事项,由行政许可部门组织技术评审专家对机构承诺的真实性实施技术核查,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相应资质认定。(四)强化事后监督,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暗访问题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查比例,强化信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抽查频次和比例。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改革事项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align=right]国家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2019年 6 月 日[/align]

  • 环保部长接连表态 引发大部制改革猜想

    关于环保大部制改革的声音在业内再次引起躁动,源于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近期的几次讲话内容中,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统一”要求。  昨日(2月16日),环保部科技司、政策法规司、生态司等多个司局相关负责人针对此事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没有参与其中,并不知情。同时,环保大部制改革“没那么简单”,成为共同的心声。  环保大部制改革启动引猜疑  马年春节假期刚结束,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周生贤在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部署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有关工作。  周生贤在会上强调,要抓紧研究提出环境保护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要以这次讨论确定的10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举措为纲目,要抓住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明确改革方向和重点,分清轻重缓急,设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分层次、有秩序、积极稳妥地推进。  在上述会议召开的前一天,环保部网站发布了周生贤的署名文章《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大篇幅阐述统一管理、独立执法等问题。同时,就森林、湿地、海洋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问题,也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耐人寻味的是,这些领域的管理问题,此前环保部涉足较少。  环保部高层的这一系列动作,引起了业界对启动环保大部制改革的猜测。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由此看来,似乎环保大部制改革已经箭在弦上。一位环保部知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周生贤部长既然多次强调,肯定是有来头的,不是凭空出来的。  该知情人士称,社会关于启动环保大部制改革的猜测也有依据,不完全是捕风捉影的事情,按照流程,这些事情在设计阶段,都不会公开。  业内一位知名专家对记者表示:“环保大部制改革正在研究,只是提了一个原则性的设想,目前还没有具体化的措施推行。”  多部门负责人回应不知情  近年来,关于启动环保大部制改革的猜测已有多次,此次业内“旧事重提”,一方面是受启发于环保部长周生贤近期的讲话内容,另一方面也与2014年的全国“两会”临近相关。  上述知情人士介绍,国务院的这种机构改革需要全国人大批准,估计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这些事情都会明确下来。  对此,记者分别向环保部科技司、政策法规司、生态司等多个司局的相关负责人求证,得到的答复都是 “没有参与其中,并不知情”。  同时,在被问及该事情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是否会有进展时,其回答都较为保守,“环保大部制改革没那么简单”。  不可否认,与当前环境问题突出相对应的另一个难题是,环保的管理上仍然存在着众多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等问题。除了环保部之外,国土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众多部门对相关领域的环境有直接管理权。  上述知情人士介绍,环境保护原来各个部门都在管理,矛盾很大。  那么,进行环保大部制改革之后,实现统一管理,有效解决责权不清的问题,是否能够有效缓解环境的恶化呢?  “我个人观点,统一管理并不是什么事情都是你去管,以加拿大环境保护为例,责任都在各个部门,环保部门就是一个监管部门。”该知情人士称。  他进一步表示,环保部门的职责应将监管权进行统一,并对各个部门在环保领域的工作进行监督。

  • 机构改革主要时间节点

    中央机构改革主要时间节点:6月20日前,各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规定将报批印发;9月30日前落实“三定”规定;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在今年年底前落实到位。地方机构改革主要时间节点: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2018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地方党政机构改革全部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 计量技术机构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走向何方?

    事业单位改革除了以往对行政类、经营类、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划分,此次改革部署又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高校、职业教育、综合医院等,都具备较强的资源吸引和创收能力,应该属于准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允许其部分市场配置资源,但其整体的“非营利性”定位也是确定的,不允许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此外,还将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从强化政府责任的部署看,就是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满足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务要求。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 重磅!市场监管总局发文: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

    [align=center][b][size=17px]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size][/b][/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快速发展,结构持续优化,市场机制逐步完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但仍存在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不强、市场化集约化水平有待提升、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现提出如下意见。[b]一、总体要求[/b][color=#ff2941](一)指导思想。[/color]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现代检验检测产业体系,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做优做强,实现集约化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color=#ff2941](二)基本原则。[/color] ——坚持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推进经营性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破除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把创新作为驱动检验检测发展的第一动力,完善检验检测创新体系,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内生动力,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明确主攻方向和突破口,统筹检验检测行业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集约发展。[color=#ff2941](三)总体目标。[/color] 到2025年,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行业总体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升,涌现一批规模效益好、技术水平高、行业信誉优的检验检测企业,[color=#ff2941]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打造一批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现代化检验检测新格局[/color]。[b]二、着力深化改革,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发展[/b][color=#ff2941] (四)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color]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化改革。科学界定检验检测机构功能定位,[color=#ff2941]经营类机构要转企改制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实现市场化运作,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技术能力,着力做优做强;公益类机构要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强化公益属性,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相关管理政策,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服务水平。[/color]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强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更好服务市场监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要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坚持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各类非国有资本出资人以股东身份履行权利和职责,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加快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推动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率先做强做优做大。[color=#ff2941] (五)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行业。[/color]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检验检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检验检测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检验检测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color=#ff2941] (六)打造共性技术服务平台。[/color]加强政府实验室建设,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创建、整合、提升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平台,解决跨行业、跨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支持各地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促进检验检测行业与地方经济建设深度融合发展。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生产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开放共享检验检测资源,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推进仪器设备、实验环境、标准物质等要素资源的社会共享共用,提升相关要素资源的利用效率。[b]三、坚持创新引领,强化技术支撑能力[/b][color=#ff2941] (七)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color]瞄准国际技术前沿,推进检验检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基础性、公益性和产业共性技术瓶颈。研究面向基础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的跨行业通用检验检测技术,重点发展在线、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实现关键检验检测技术自主可控。推动检验检测与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和量子传感技术融合发展,引导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的智能化水平。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标准物质的设计研发,加强对检测方法、技术规范、仪器设备、服务模式、标识品牌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国产仪器设备“进口替代”验证评价体系,推动仪器设备质量提升和“进口替代”。[color=#ff2941] (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color]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从提供单一检测服务向参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使用全生命周期提供解决方案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现“一体化”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服务。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与科研机构、计量技术机构、标准研究机构、认证认可机构等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服务效能,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助推产业优化升级行动,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牵头组建高水平创新联合体,加快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推动检验检测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产业集聚区协同创新、融合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推进军民检验检测体系融合,促进军民检验检测资质互认,强化大型检测设备共享共用,更好服务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color=#ff2941] (九)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建设。[/color]围绕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先进制造业支撑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智能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等高水平国家质检中心。支持国家质检中心积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鼓励国家质检中心积极参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国家质检中心的技术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国家质检中心规范管理,严格建设标准和程序规定,完善退出机制,优化国家质检中心布局。[color=#ff2941]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color]围绕重点学科领域和创新方向,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加快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着力造就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支持地方政府、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共建检验检测相关专业门类和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开设检验检测相关培训项目,不断增加检验检测领域的培训服务供给,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b]四、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质量竞争力[/b][color=#ff2941] (十一)完善市场要素资源供给。[/color]支持政府部门和金融部门完善针对检验检测行业的融资渠道和扶持政策,建立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基金或科研创新基金,健全针对检验检测服务业特点的金融救助机制。支持保险部门建立检验检测服务质量保险制度,对于检验检测责任事故先行赔付,通过保险杠杆调节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运行模式,提升质量竞争力。进一步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color=#ff2941] (十二)引导行业品牌建设。[/color]完善检验检测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政策和机制,营造良好的检验检测品牌成长环境。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进行商标注册、品牌保护,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行业品牌意识、价值和形象。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的检验检测机构成为行业品牌,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公信力,推动形成检验检测国际知名品牌。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不断提升社会知名度和国际市场竞争力。支持中小型检验检测机构“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color=#ff2941] (十三)深化国际合作交流。[/color]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检验检测内外相衔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拓展多双边合作机制、推动检验检测数据与结果国际互认为重点,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加强国际相关制度、标准和技术的跟踪研究。支持国内机构拓展国际业务,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通过合资、并购等方式加强海外布局。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技术培训、实验室共建、实验室间比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业务,深化务实合作,促进共同发展。[b]五、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行业公信力[/b][color=#ff2941] (十四)加大监管力度。[/color]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检验检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各自监管优势,加强信息互通和协作联动,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大重点领域及高风险领域的抽查比例,强化线上线下渠道监管,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行业监管及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积极利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云监管”等智慧监管手段和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技术措施,加强监管方式创新,提升监管效能。[color=#ff2941] (十五)强化行业自律。[/color]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公开检验检测报告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自查平台建设,引导行业开展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color=#ff2941]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color]优化12315平台服务,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系统、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系统等信息查询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信息查询和监督。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完善暗访线索与行政监管的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同业监督。[b]六、保障措施[/b][color=#ff2941] (十七)优化营商环境。[/color]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发布资质认定领域范围清单。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加强对机构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进一步压缩资质认定许可和评审时限,精简优化许可、评审程序和内容,便利机构取证。对事业单位改革、国有企业改革、集团化检验检测机构跨行业、跨区域发展等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业态积极进行政策研究,及时出台措施,持续优化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color=#ff2941] (十八)强化法治保障。[/color]结合地方检验检测立法工作经验,推动检验检测管理条例立法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和衔接,优化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运行、监督管理、资质认定、建设发展相关规章制度,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链条,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color=#ff2941] (十九)积极争取支持。[/color]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工信等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各产业领域归口部门的协调沟通,完善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推动检验检测融入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大局,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联合、社会参与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格局。[color=#ff2941] (二十)完善统计监测。[/color]大力推进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和行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行业监测工作队伍,不断丰富检验检测相关管理和运行数据的采集手段,提升统计监测工作质量。大力提倡检验检测行业管理信息公开,加快建设检验检测行业监测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社会监督。[color=#ff2941]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color]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结合“世界认可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重要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室开放、科普宣传、便民检测、技术培训等各种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检验检测行业的了解和信任,宣传检验检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成效,加大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诚信有为成为检验检测行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2021年9月10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

  • 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通知

    (节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三、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11项)(一)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并基本完成投资体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二)基本完成取消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三)减少一批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中央编办负责)(四)基本完成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工作。(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五)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会同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办法,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六)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七)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八)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九)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size=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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