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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买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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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买国货相关的资讯

  • 两部委倡导“政府买国货” 制造业锁定7%增长率
    5月18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坚持创新驱动协调发展,统筹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制造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并确定了智能化改造、基础能力提升、绿色制造推广等10大重点工程。  万博经济研究院院长滕泰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像制造业这样的“硬财富”也要增加软价值,这就需要我们的制造业转型升级。  《通知》指出,力争通过3年努力,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以上,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5%左右。树立“政府买国货”的理念,通过政府首购、订购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国内创新产品。  “在制造业比较困难的时期,政府应该发挥带头作用。”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政府买国货”也是一项国际惯例。  不过,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研究员王军特别提醒说,这样的政策一定要注意把握分寸,切忌变成长期、强制性政策,以免“企业躺在政府怀里”的事情发生。  增加值增长7%以上并非易事  据世界银行数据,2013年中国制造业增加值在世界排名第一,占比达到20.8%。然而,自2013年以来,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连年下降,2015年这一数据为7%,今年一季度进一步下滑至6.5%。  波士顿咨询公司合伙人兼董事总经理杜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最近几年制造业的增速有所放缓,主要的挑战之一就是生产效率增长速度和成本增长速度不是完全一致的,劳动力、能源、原材料等价格在过去几年的上涨,都比生产效率的上涨要快很多,因此,提高制造业生产效率成了推动制造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近两年来,针对制造业的政策频频出台。在《中国制造2025》发布后,广东、浙江、甘肃等地迅速跟进,配套的11个专项规划也在加紧编制,“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更被国家发改委列为重大投资工程包之一。  《通知》认为,我国制造业大而不强、自主创新能力弱、生产方式比较粗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转型升级任务十分艰巨,迫切需要组织实施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通过实施重大工程包,力争通过3年努力,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以上。  对此,王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我国制造业中的很多门类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产能过剩,在去产能、去杠杆的任务下,今年的制造业增加值增速要想达到7%并不容易。  10大工程促制造业升级改造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近日在安徽调研时指出,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用新供给引领需求发展,为经济持续增长培育新动力、打造新引擎。  在制造业领域,增加新供给不仅仅可以通过创造新的产品,也可以通过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来实现。“奔驰也曾夸耀卖的不是交通工具,而是一件‘碰巧会跑’的艺术品。这就是软价值。”滕泰说。  除了7%的增加值增长目标,本次发布的《通知》还提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要实现年均增长15%左右。  “在推动制造业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改造旧的动能,另一方面还要发展新型产业,中间的过度地带就是用新的技术来改造旧的动能,这一部分的潜力非常大。”王军认为,虽然我国传统制造业产能过剩,但基础良好,使用新的技术和理念进行改造升级,一样可以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  一些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制造业企业也表示,制造业竞争激烈,企业为了自身发展,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的动力本就很强。  《通知》确定了智能化改造、绿色制造推广等10大重点工程。重大工程包中,包括“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工程”,其中又包括石化产业基地建设、化工园区(基地)建设、钢铁基地建设、船舶基地提升和产业转移承接五项具体工程。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根据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建立促进制造业升级改造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体系,营造良好氛围,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实施。  10大重点工程  智能化改造工程、基础能力提升工程、绿色制造推广工程、高端装备发展工程、关键新材料发展工程、航天航空能力建设工程、电子信息升级工程、质量和品牌提升工程、服务型制造转型工程、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工程。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国货定义
    眼下,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笔者在此谈谈自己对该条例的一些看法,抛引玉之砖,与业内同行探讨。   体现对供应商的照顾与保护   《政府采购法》中对供应商的要求太多,而对采购人所要担负的责任与应承担的义务要求太少。本条例中处处体现了对采购人的制约,体现了减小供应商投标成本的意图。如第五十六条明确取消了履约保证金,限制了采购人随意收取保证金。第六十条限制了采购人随意改变中标结果。第六十二条要求采购人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资金,不得拖延。可见,本条例更多地考虑了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中的权益保证,处处体现了对供应商的照顾与保护,这是本条例的一个重要原则与精神,也是其重要特色。   相关条文: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   适用范围拓宽   本条例对《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作了明确,同时也有新的突破,大大拓宽了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这必将带来政府采购规模的快速发展。规模的扩大是政府采购发挥有关政策功能的基础,因此,本条例对于适用范围的明确与突破意义重大。   (一)明确财政性资金的范畴。其中的新突破是:包含了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以国有资产作担保的借贷资金纳入。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也包括在内。   (二)明确了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定义。服务采用列举式说明,更为直观。其中的新突破是:将知识产权视为货物。   (三)明确与《招标投标法》的适用与管辖范围。其意义是,将政府采购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的管理,除操作环节的招投标活动之外,政府采购工程的前期与后期相关活动适用政府采购的程序管理。这将改变工程游离于政府采购监管之外的历史,真正使我国的政府采购包含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的采购对象。   相关条文: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进一步界定国货   (一)明确了本国货物的一个定义,并给出公式,比《政府采购法》有所细化,但并未拿出具体界定标准,可能还留有疑问,让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均继续期待。   (二)明确了本国工程、服务的定义,按照注册地标准,只要是在中国注册的法人提供的工程、服务,就属于本国工程、服务的提供商--这明确了在华经营的外资企业只要是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法人,将在政府采购工程和服务领域享受与我国企业的同等待遇。这对外资企业是重大利好。   (三)将目前采用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中对进口产品的定义放进本条例,给予明确,肯定了这两年本办法的可操作性。这是我国对扶持国货的一种制度创新,在国货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下无法区分要支持的对象,就按照反向思维首先通过对进口产品的审批管理对肯定不是国货的产品给予一定的限制。这不失为阶段性的好方法,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迫切的现实监管需要,也体现了开放式的监管思路,充分显示了监管部门的智慧。   相关条文:第十条、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力度更大   《政府采购法》要求了信息公开,但是全国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太多,给供应商造成过高的获取信息成本,本条例至少明确了采购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强调了对金额较大的项目的信息公开要求,同时也便于供应商获取信息,这也体现了本条例对供应商的照顾与保护。   相关条文:第十二条   扶持中小企业措施具体化   (一)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明确采购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客观上减轻了中小企业投标的资金负担。是很具体的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   (二)第一次明确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要列示扶持中小企业的内容,尽管未进行细化规定,但首次提出这一支持中小企业的原则。希望在未来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管理办法》中给予细化。   相关条文: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明确电子政府采购合法性   (一)第十四条明确了电子政府采购的合法性,解决了目前全国各地广泛探索并使用的各种电子政府采购活动无法可依的问题,为电子政府采购的进一步推进提供了法律依据,扫清了电子政府采购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二)明确了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的组织与领导职能,将推进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迅速发展。   (三)明确了采购与存档等都适用电子化手段。   相关条文: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三条   统一集采机构设置   明确了集采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设置,隶属于同级人民政府,不得与任何政府部门、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条例的出台将导致各地新一轮集采机构设置的调整,打破目前十几种设置模式,统一于同级政府之下。这有利于集采机构形成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系统,有利于集采机构开展工作。   不足:仍然没有明确集中采购机构设置的数量。集采机构的设立不是强制性的,可以设,也可以不设。如果有必要设立,可以设一个,也可以是多个。目前各地有设立多个集采机构的情况,这种情况是否有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没有深入研究。应该给予研究并明确规定, 防止集采机构设置的随意性。   相关条文:第十九条
  • 优先购买国货是国际通行标准
    在政府采购中,优先购买本国货是国际通行的标准,美国等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有完善的法律。   美国:美国1933年出台的《购买美国产品法》就国货认定规定了两种标准:境内生产,或货物原料在美国开采、生产、制造成本超过所有原料成本的50%。并规定,凡用美国联邦基金购买的,或购买供政府使用或建设公共工程使用的商品,均应为美国产品。   欧盟:采购金额在500万欧元以上的工程,20万欧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在欧盟范围内采购 政府采购过程中如果要采购外国产品,也会提出相应的贸易补偿条款,避免对国内产业的冲击。   澳大利亚:对环境产品采购更严格,以国家安全、保护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
  • 政协委员周汉民: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国货
    人民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王新玲)今天,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周汉民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采购应该在同等价格条件和技术指标相同的条件下,尽可能购买中国法人企业的产品。   周汉民委员表示,中国的改革开放首先是政府改革,政府改革应该格外强调用开放促进改革。对于政府采购,人们非常关心的是,价格是否合理、选择是否得当、质量和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周委员说,我们看到还有许多事例并不如人意,最典型的如中国高铁,它的许多配置,远远高于一般市场同质、同技术的产品,这说明了政府采购还有很多弊端。   周汉民委员建议,政府采购应该做到信息公开,只有公开信息人们才知道你买什么 其次,要公开竞卖者,竞卖企业要广谱,可以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甚至是海外企业 第三点,要有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提供价格指导,这就是非常关键的政府采购三件事,国家应该立法保障。   周汉民委员简介: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主任委员、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副局长、国际展览局规则委员会副主席
  • 发改委拟发文:制止4万亿采购歧视国货
    我国自去年11月开始逐步实施“4万亿”拉动内需政策以来,全国的基建、道路投资等工程红红火火地展开。而这些工程所需要的物资对中、外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块块“诱人的蛋糕”。参与政府采购的内、外资企业都卯足了劲要从4万亿工程采购中分得一杯羹。  5月末,由于外企在逾50亿欧元的25台风力涡轮发电机订单竞争中失利,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发表评论称:“中国政府似乎有意将外国供应商排除在其4万亿元人民币财政刺激方案下的合同之外。”  紧接着,国家发改委6月1日迅速做出回应,在其官方网站《答记者问》一文中指出,目前招标过程中问题较多的并不是“排外”,而恰恰是对国货的非法限制。6月4日,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其他八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国货与外货的博弈,让4万亿工程的政府采购问题第一次暴露天下。  与此同时,为制止限制国产设备使用做法,国家发改委也在起草有关政策文件。  中国“排外”了吗?  伍德克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日前发表的言论,让“4万亿的政府采购”成为众所关注的焦点。  5月末,全球领先的风力涡轮发电机制造商维斯塔斯、苏斯兰和通用电气,参与中国逾50亿欧元的25台风力涡轮发电机订单竞争,结果在第一轮竞标结束后都遭淘汰。于是,伍德克发表了上述评论。  伍德克称,中国政府制定的风力发电项目投标标准,只关注涡轮发电机的单位价格,而排除了其他国家在风电项目招标时考虑的使用寿命、回报率等因素,使外国供应商难以胜出。  由于中国贸易投资促进团不久前的欧洲“承诺之旅”签下的 130亿美元的采购大单已经让整个欧洲兴奋不已,此时伍德克的另类声音,即刻在国内学者和官方中引起强烈反响。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马海涛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涡轮订单一事,外方是有点太小题大做了。我国在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和项目中,并未制定有关‘排外’的任何条款和细则,即使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比如基建投资、道路建设等实行招投标,也是让中外企业同台竞争。”  不仅仅是学者对外方的表态不满,中国官方也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答记者问》尖锐地指出,“目前在装备制造业招标采购活动中,通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件违法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做法比较突出,在一些领域还相当严重,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反应强烈。”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进出口业务的副会长陆仁琪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外资企业希望4万亿的投资项目也能向他们进行招投标,是可以理解的。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把外资关在门外,而是国内的不少用户把中国制造的企业关在了门外。这是现在我们主要应该克服的歧视性心态。”  国家发改委不经意间所流露出的“歧视国货”说,恰恰反映了眼下政府采购的现状。 国货在招投标中遭受歧视  针对国家发改委提出的装备制造业在招标采购中存在的歧视问题,陆仁琪感同身受。  “这种歧视指的是一些装备制造业的用户在招标的标书中明确写上‘曾经有生产和使用业绩’,也就是要求国内企业不仅有制造能力,而且还有制造的经验和用户的使用经历,这就在客观上给国内装备制造企业设立了一个门槛,把这些国内企业挡在了门外。因为我国的装备制造业领域原来是空白的,并没有这方面的业绩,这样就限制住了国内的自主品牌的使用。” 陆仁琪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这些做法明显违反相关法规,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制止。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金融危机以来,机械工业产销情况和发展态势并不乐观。目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管理的汽车、建工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环保机械等13个大行业中,除了个别行业有增长外,总的增速呈下滑趋势,今年1至4月下滑了21%。  “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出口减少,外需不够。这就需要用扩大国内需求来转移原来国际上的产能。”陆仁琪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他们寄希望拉动内需的4万亿投入以后,可以让装备制造业在国内进行采购,以改变该行业业绩下滑的趋势。  但是目前4万亿采购大单中,用户歧视国内装备制造企业的现象,却很让她忧虑。  “目前装备制造业的用户在国内的一些重大装备跟国外价格相差不大的情况下,还是愿意使用国外的产品。这是一个普遍性的现象,包括我们内部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企业内部生产的机床,要是给内部的汽车厂用,汽车厂也是有点疑惑,他们也是希望用进口的国外的成套生产线,甚至汽车上面的磨具,他们也都希望是进口磨具。”陆仁琪说。  “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政策。” 陆仁琪一针见血地指出,首先,由于人民币升值,从价格上买外货也不见得比国货贵多少,在价格上国内产品并没占多少优势;其次,对于进口的一些设备,有的是符合我国给予鼓励进口目录的,按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税。对用户来说,既能享受免税,又能享受政府的进口补贴,当然就选择用国外产品了。这也从客观上造成了歧视国内装备制造业产品的现状。” 陆仁琪副会长告诉记者,要改变这种现状,国家要从政策上进行调整,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要进行监督。  6月4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9个部委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  通知还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除需要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等法定情形外,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展前,按照国家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发改委发文强调优先购买国货,是非常合适宜的,尤其对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有利。”陆仁琪说。  但是,官方文件强调优先购买国货,会不会导致国际上所谓的“贸易保护”嫌疑?专家建议:“政府首购国货”  “对优先采购本国产品要有硬性规定。这是国际惯例。不能简单地认为是贸易保护。” 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社长王晓光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王晓光向记者分析,各国的《政府采购法》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向着本国的产品,如《美国购买法》规定政府采购必须至少购买50%国内原材料和产品。澳大利亚对环境产品采购更严格,以国家安全、保护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  “我国政府采购对洋货的必要设限是应该的,而且也是跟《政府采购法》相吻合的。”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马海涛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我国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相关配套政策也提出,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然而遗憾的是,从采购活动的现实来看,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  “目前看外货在中国还是比较受欢迎的,国内的汽车自主品牌入围政府采购的‘绿色清单’都很难。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专拣洋货买,拣贵的买,甚至公开拒绝国货。”王晓光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是:当一种高新技术产品初次投放市场时,用户为了保险起见,一般是不会主动购买的。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歧视国货的现象,陆仁琪提出了“政府首购国货”的观点。  “针对国内的首台首创产品,国家应该建立信用保险的机制,应该通过招投标给予一些勉励机制,比如给予使用首台首创产品的用户以适当补贴,使得用户能够大胆地使用国产的自主品牌装备。”陆仁琪认为,国内首台首创产品,更需要政府采购予以扶持,政府通过优先购进、优先使用的示范效应,可以促进社会消费,否则即便国货再好,也难有市场竞争力。  《中国经济周刊》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门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文件,坚决制止限制国产设备使用做法,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 【仪器心得】这家国产热解吸改变我对国货的看法
    【仪器心得】这家国产热解吸改变我对国货的看法————仪器论坛用户:检验猿说实话国产仪器正在遭遇一场变革,作为一个检测行业的老人,我是见证了这些国产、进口检测仪器的成长变迁的。之所以说变革,是所有国产产品都正赶上国家扶持、赶上国人民族意识的觉醒,不过呢,是从这场变革里脱颖而出还是被大浪淘沙滤出去,是看真东西的时候了。中仪宇盛这家仪器厂商,我们公司很早就接触了,要论发展历程该有十多年了,是一家真正有自己研发实力的公司,在国产前处理领域,我能看到是在踏踏实实做产品。我们公司平时接气体检测的项目比较多,光热解吸仪就5台,样品位从最早的1位的、10位的、20位的到现在的50位二次热解吸,其中有3台是中仪宇盛的,此外国产的进口的都有。(1个样品位 3400型一次热解吸)怎么说呢,真便宜的那个,就一个皮包公司拿高仿糊弄你,买前说的天花乱坠,从装完的那天起,仪器就开始各种故障,售后我就没见过人来;进口的也有,需要维修换件,不是人不在就是零件得从国外现寄,活都耽误了。中仪宇盛的热解吸我们这有一台早期的1位一次解吸的、一台20位二次解吸的、一台50位二次解吸的,他们家这个热解吸系列的成长我是亲自见证了的,从结构到软件到外观,都是站在我们操作者角度去研发创新的。(20个样品位 20A Max型二次热解吸)随着我们业务量越来越大,后来引进了现在正在用的这台最高配的50A全自动热解吸,相比之前的效率更高更智能了,譬如开机自动检漏、和主机反控、自动脱戴帽、微机程序记录操作日志等几个很人性化的功能。全自动的基本不用人工做啥,设置好程序就行了,运行都还一直挺稳定,出峰漂亮,同种组分重现性RSD都在3%以内,基本没有杂质拖尾的情况。(50个样品位 50A型二次热解吸)我记得之前有个啥问题,我就是想电话咨询一下他们售后,没想到人直接过来了,给一系列排查之后,发现是主机问题,那人家也没说啥,三下两下给搞定了,弄得我还挺不好意思。售后服务也真是没得说,给国货长脸。在实验室做久了的朋友都知道,不论是采购进口还是国产同类仪器的时候,我们都会拿它来做比较,参数上的价格上的都很具性价比,这还真是潜移默化的改变了我对国货的看法。听说他们热解吸系列要出一个新款60A,工程师说还在测试阶段具体参数不太清楚,我还挺期待的,相信中仪宇盛的产品跟服务,一分价钱一分货。也希望在这场国货变革中,有实力、用心做产品的民族企业乘风破浪,走在进口前端!
  • 品类先锋用户心声|这家国产热解吸改变我对国货的看法
    在科学仪器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现状下,为帮助仪器用户快速找出单品类仪器中的千里马or领头羊企业及产品,仪器信息网从2017年开始推出【品类先锋】服务,以“为用户推荐值得信赖的品牌及仪器”为核心宗旨,持续地挖掘、推荐细分领域的优质企业及仪器。为了帮助各位用户学习使用仪器的技巧,少走弯路多避坑,仪器社区特别发起“仪器使用心得”有奖征文活动。在本次活动中,用户积极分享了自身用过的仪器设备的使用心得,其中不乏对品类先锋仪器的使用分享。我们将摘取部分用户分享的品类先锋仪器使用心得体会,与读者共享。今日分享的是热解吸品类先锋——中仪宇盛的用户心声,以下内容摘自“检验猿”分享的使用心得:这家国产热解吸改变我对国货的看法说实话国产仪器正在遭遇一场变革,作为一个检测行业的老人,我是见证了这些国产、进口检测仪器的成长变迁的。之所以说变革,是所有国产产品都正赶上国家扶持、赶上国人民族意识的觉醒,不过呢,是从这场变革里脱颖而出还是被大浪淘沙滤出去,是看真东西的时候了。中仪宇盛这家仪器厂商,我们公司很早就接触了,要论发展历程该有十多年了,是一家真正有自己研发实力的公司,在国产前处理领域,我能看到是在踏踏实实做产品。我们公司平时接气体检测的项目比较多,光热解吸仪就5台,样品位从最早的1位的、10位的、20位的到现在的50位二次热解吸,其中有3台是中仪宇盛的,此外国产的进口的都有。图1:1个样品位 3400型一次热解吸怎么说呢,真便宜的那个,就一个皮包公司拿高仿糊弄你,买前说的天花乱坠,从装完的那天起,仪器就开始各种故障,售后我就没见过人来;进口的也有,需要维修换件,不是人不在就是零件得从国外现寄,活都耽误了。中仪宇盛的热解吸我们这有一台早期的1位一次解吸的、一台20位二次解吸的、一台50位二次解吸的,他们家这个热解吸系列的成长我是亲自见证了的,从结构到软件到外观,都是站在我们操作者角度去研发创新的。图2:20个样品位 20A Max型二次热解吸随着我们业务量越来越大,后来引进了现在正在用的这台最高配的50A全自动热解吸,相比之前的效率更高更智能了,譬如开机自动检漏、和主机反控、自动脱戴帽、微机程序记录操作日志等几个很人性化的功能。全自动的基本不用人工做啥,设置好程序就行了,运行都还一直挺稳定,出峰漂亮,同种组分重现性RSD都在3%以内,基本没有杂质拖尾的情况。图3:50个样品位 50A型二次热解吸我记得之前有个啥问题,我就是想电话咨询一下他们售后,没想到人直接过来了,给一系列排查之后,发现是主机问题,那人家也没说啥,三下两下给搞定了,弄得我还挺不好意思。售后服务也真是没得说,给国货长脸。在实验室做久了的朋友都知道,不论是采购进口还是国产同类仪器的时候,我们都会拿它来做比较,参数上的价格上的都很具性价比,这还真是潜移默化的改变了我对国货的看法。听说他们热解吸系列要出一个新款60A,工程师说还在测试阶段具体参数不太清楚,我还挺期待的,相信中仪宇盛的产品跟服务,一分价钱一分货。也希望在这场国货变革中,有实力、用心做产品的民族企业乘风破浪,走在进口前端!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结束啦。欢迎大家投稿,分享更多品类先锋仪器使用心得。投稿邮箱:wuqs@instrument.com.cn,一经采用,投稿人将获得仪器信息网提供的50—200元京东卡作为奖励,投稿人需备注姓名、所在单位。投稿要求:1、 所投文章必须完整且条理清晰,文中至少包含1张仪器图片(人与仪器合照更佳),且字数不少于500字。分享的心得需是仪器信息网品类先锋的仪器心得。(详情见附表)2、 内容至少包含以下文稿提纲中的任意三点,每个网友投稿数量不限。• 仪器发展简介• 仪器产品介绍、实际应用中解决了什么问题• 仪器推荐附:2022-2023年度品类先锋名录(排名不分先后)品类名客户名称紫外、紫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UV上海元析仪器有限公司上海美谱达仪器有限公司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原子荧光光谱仪(AFS)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原子吸收光谱(AAS)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液质联用(LC-MS)赛默飞色谱与质谱SCIEX中国液相色谱(LC)上海伍丰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华谱科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热解析仪、热解吸仪、热脱附仪奥普乐科技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北京中仪宇盛科技有限公司过程质谱/在线质谱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气相色谱仪(GC)浙江福立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流动分析仪/流动注射分析仪(FIA SFA CFA)北京宝德仪器有限公司离子色谱(IC)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激光拉曼光谱(RAMAN)HORIBA 科学仪器事业部红外光谱(IR、傅立叶)赛默飞世尔科技分子光谱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磁共振(NMR)布鲁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分子荧光光谱HORIBA 科学仪器事业部定氮仪、凯氏定氮仪、Dumas定氮仪艾力蒙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顶空进样器奥普乐科技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吹扫捕集仪北京聚芯追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奥普乐科技集团(成都)有限公司PH计、酸度计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精科雷磁)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ICP-AES/ICP-OES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自动电位滴定仪上海禾工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卡氏水分测定仪上海禾工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真空泵凯恩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移液器、移液枪大龙兴创实验仪器(北京)股份公司研磨机、研磨仪、粉碎机、球磨机北京飞驰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北京格瑞德曼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蚂蚁源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旋转蒸发仪艾卡(广州)仪器设备有限公司(IKA 中国)洗瓶机/清洗机天津语瓶仪器技术有限公司美诺中国 Miele China微波消解仪培安有限公司上海屹尧仪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东帕(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天平德国赛多利斯集团平行真空蒸发仪天津市恒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物质谱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离心机、实验室离心机湖南湘仪实验室仪器开发有限公司搅拌器、磁力搅拌器、电动搅拌器大龙兴创实验仪器(北京)股份公司废气/废水处理机四川优浦达科技有限公司电热消解仪、消化炉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氮气发生器毕克气体仪器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纯水器、超纯水器、纯水机、超纯水机上海乐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锰酸盐指数测定仪(CODMn)上海北裕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TOC分析仪/总有机碳分析仪艾力蒙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元析仪器有限公司COD测定仪/COD快速测定仪连华科技BOD测定仪/BOD快速测定仪连华科技总磷测定仪/总氮测定仪/总磷总氮测定仪连华科技水质分析仪/多参数水质分析仪连华科技氨氮测定仪/氨氮分析仪连华科技甲烷/非甲烷烃检测仪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激光粒度仪HORIBA 科学仪器事业部丹东百特仪器有限公司珠海欧美克仪器有限公司比表面及孔径分析仪理化联科(北京)仪器科技有限公司贝士德仪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扫描探针显微镜SPM(原子力显微镜AFM、扫描隧道显微镜STM)Park帕克原子力显微镜
  • “国货”的崛起之路:研发+服务双升级——走进上海禾工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作为一种对水分测定具有极高可靠性和准确性的仪器,近年来经过技术的不断革新,不仅提高了测量的准确度,还扩大了其测量范围。正因如此,它已成为众多物质中水分测定的标准方法,其应用领域的广泛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诱人的市场引得多家跨国巨头争相布局。而在这一细分领域,国内企业虽起步稍落人后,但逐渐有后来居上之势。近两年,近十家国产厂商相继涌现,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新品络绎不绝,市场好不热闹。其中,上海禾工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工科仪”)便是这些国内企业中的佼佼者。禾工科仪凭借对市场的敏锐洞察和对技术的深入研发,成功推出了一系列性能卓越、操作简便的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赢得了市场的青睐。为深入了解这家水分测定仪厂商,仪器信息网“国产仪器腾飞行动——创新100”活动来到上海,对禾工科仪进行了深度走访。交流现场仪器信息网编辑部主任傅晔走进禾工科仪,禾工科仪商务经理吕静远、市场经理张德帅、副总经理吴开胜和研发经理陈军阳接待了走访一行人员。——企业发展进展禾工科仪自2004年创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实验室滴定分析仪器和工业在线分析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于一体的服务商。公司拥有一支以资深博士、硕士为核心的研发团队,专注于软硬件产品的创新与开发,并积累了丰富的知识产权。2016年仪器信息网曾组织第二届“国产好仪器”考察团走进禾工科仪,8年来,禾工科仪取得了稳定的发展。2020年,在团队的不懈努力下,禾工科仪发布多款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新品,凭借先进的技术和出色的性能,产品在多个领域实现了“国产替代瑞士进口” 。“AKF-V6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和“CT-1PLUS多功能全自动电位滴定仪”荣获2022年度“国产好仪器”。2023年,禾工科仪成功入选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一步体现了其卓越市场竞争力。禾工科仪所获部分荣誉资质——产品技术与市场应用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拥有操作简便、精度高、自动性强等特点,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新材料、石油化工、钢铁金属、食品饮料、农林牧渔、医疗制药、环保、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检测机构等行业。禾工科仪针对不同领域的需求,精心研发了多款机型,以满足不同行业对水分测定的特殊要求。例如,针对新能源行业的特殊要求,禾工科仪推出了能够测定涵盖锂电行业从正负极材料、极片、隔膜到电解液的AKF-CH6锂电池专用水分测定仪;针对其他行业对固体、液体、气体、不溶性样品的需求,禾工科仪推出了全自动容量法、库仑法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这些机型不断迭代更新,根据各行业特点进行了优化和改进,使得测量更加准确、稳定、高效。AKF-CH6锂电池水分测定仪水分是电池材料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之一,直接影响电池可靠性和稳定性。水分与电池电极材料中的LiPF6反应能生成高腐蚀性的氟化氢(HF),这种物质不仅侵蚀电池结构,还严重影响电池的安全性与寿命。因此,成品锂离子电池中水分含量的控制极为严格,普遍要求不超过500ppm水平。尽管水作为阳极浆料制备中的经济且有效的溶剂难以避免,但其残留必须得到有效控制。 针对这一行业痛点,上海禾工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精心研发了AKF-CH6型水分测定仪,这款仪器首次将水分测量模块与高效的加热进样技术于一体,全面覆盖了锂电池生产链中从正负极材料、极片、隔膜直至电解液的广泛检测需求,水分含量从1ppm到100%的宽广测量范围,AKF-CH6均能提供精确可靠的水分分析解决方案,助力锂电企业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推动行业向更高标准迈进。AKF-V6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AKF-V6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是禾工科学仪器出品的全新一代全自动容量法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仪器在备受客户认可的AKF系列卡尔费休水分仪的基础上,汇总各行业客户反馈,集禾工科仪工程师多年应用技术积累得到了全新升级。在核心技术方面,AKF-V6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采用了全新架构的控制算法与终点识别技术。能够满足各种复杂样品的水分测定需求。近年来,禾工科仪不仅在水分测定仪的研发与生产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同时也在电位滴定、工业在线分析以及实验室常用设备等领域进行了深入的布局和拓展,展现了公司全面的技术实力和市场布局。副总经理吴开胜也提到,禾工科仪深知客户的满意与信任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石,公司始终坚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支持。为此,禾工也构建了一套完善的售后服务系统, 为客户建立了一整套包括30天无理由退换货、上门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定期巡回服务、24小时远程指导、全系产品以旧换新、长期免费升级权益、视频直播服务等全方位内容的超预期售后服务系统。——未来发展布局关于未来的发展计划,吴开胜提到禾工科仪主要有两大发展方向。首先,禾工科仪致力于研发高品质的科学仪器,希望打破“进口仪器更优”的固有观念,让“国货”也能像家用电器和手机一样,受到广泛认可。同时,禾工科仪也注意到AI技术的快速发展,仪器研发也将朝着专业化、智能化、自动化和信息化的四化方向发展。其次,禾工科仪将始终以客户为核心,不断优化提升产品的品质和服务,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也将推出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增强客户粘性的重要手段——智能客服,在提高客户服务效率的同时,降低人力成本。合影留念
  • 科技创新打造国货之光, 盘点 “EinScan”系列海外亮眼榜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突破,“中国制造”正逐渐成为受尊敬的标签;尤其在科技领域,如小米、大疆、华为等一批来自中国优秀的智能科技企业正积极活跃于世界舞台,不断挑战和打破消费者原有对中国制造的认知,越来越受到全球用户的认可和喜爱。在全球3D打印行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先临三维凭借3D数字化与3D打印两大核心技术,在进军海外市场的路上高歌猛进,逐渐引起外媒广泛地正面关注。而作为先临三维旗下的明星产品——EinScan系列三维扫描仪,自上市以来,在全球行业媒体和用户之间保持了持续的影响力,并多次被国际3D行业权威媒体网站收入推荐榜单,在一众海外品牌产品的包围下,彰显国货力量的崛起,成为3D打印领域的“国货之光”。下面快来跟小编一起看看,这些外媒对EinScan系列是如何评价的吧~All3DP成立于2014年,是介绍3D打印资讯的全球领先杂志,每月拥有超过200万用户;同时也是国际权威3D行业测评网站。无论是初学者还是专业人士,All3DP.com都为其提供兼顾专业性和娱乐性的资讯。ALL3DP.com最新发布的榜单2020 Best 3D Scanners (Summer Update),先临三维四款不同类型EinScan系列产品设备同时上榜。榜单数据图片来源于ALL3DP.com此外,ALL3DP还特别发布了一篇主题为“Einscan Pro 2X Plus Review:Best value (Spring 2020)”的文章,在文中详细讲解了EinScan Pro 2X Plus手持式三维扫描仪成功入选的原因。图片来源于ALL3DP.comALL3DP通过真实扫描物体对EinScan Pro 2X Plus手持式三维扫描仪的样式、功能特点、软件及配件进行体验测评。图片来源于ALL3DP.com在测试体验过程中,给予了真实评价反馈。EinScan Pro 2X Plus ReviewVERDICT优势:-扫描非常好 -活跃的用户社区 -先临三维的即时支持 -多用途-提供手持和固定模式 -模块化设计,不需要在不会使用的特性上消费 -高性价比 -强大的ExScan Pro软件劣势:-软件确实占用了大量的计算机内存。为了确保你的电脑能够完成任务,请耐心; -有时在封装的过程中,会出现标志点丢失的情况-像大多数扫描仪一样,扫描头发、反光和黑色材质物件有一定难度;最后,ALL3DP为EinScan Pro 2X Plus进行测评总结,给予了不俗的评价。原文翻译:“简单地说,这是一个非常酷的3D扫描仪。它很直观且有趣,但更重要的是,它提供了专业但简单的工作流程。模块化设计体现了它的灵活性,因此不需要浪费钱在你永远不会使用的特性。该软件本身是强大的,并提供了一些后处理工具,虽然不是完美的,但完全能满足需求。当然,扫描仪本身是强大的,很容易扫描物体和人,有效地收集数据并将其加工成3D形式。如果您正在为您的业务或工作场所寻找一个价格合理,并且能够提供专业工作流程的扫描仪,这台机器能满足您的需求。”原文链接:https://all3dp.com/1/best-3d-scanner-diy-handheld-app-software/原文链接:https://all3dp.com/1/shining-3d-einscan-pro-2x-plus-3d-scanner-review-specs-price/Aniwaa于2013年成立,3D打印行业的权威测评网站Aniwaa是一个独立的在线平台,致力于帮助专业人士轻松查找,比较和购买3D打印机和3D扫描仪。近期,Aniwaa网站对外发布了最新2020 3D扫描仪榜单,先临三维EinScan Pro 2X Plus及EinScan SP位列其中。榜单数据图片来源于Aniwaa网站入选理由EinScan-SP原文翻译:“先临三维桌面3D扫描仪有两个版本,EinScan-SP(铂金版)和EinScan-SE(精英版)。相比较之下,EinScan-SE扫描精度较低,最大扫描范围较小。EinScan-SP配有全自动转台,用户可快速获取小物体件的精准数据,只需要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就能完成360度扫描。”EinScan Pro 2X Plus原文翻译:“在过去的几年中,先临三维在3D扫描领域取得显著的进步,他们提供高性价比的3D扫描解决方案。EinScan Pro 2X Plus是其旗舰产品EinScan系列升级产品,搭配Solid Edge定制版软件。在配合使用纹理模块时,EinScan Pro 2X Plus可以获取颜色和纹理信息(对于全彩3D打印很有用),而且不同的扫描模式能够满足扫描小、中和大型物件的需求。”除此之外,2020年7月份ANIWAA还发布了一项手持式&便携式三维扫描仪榜单,EinScan Pro 2X系列手持式扫描仪入选,同时也是该榜单唯一一个的国产品牌。EinScan-SE原文翻译:
  • 政府采购法修订再次征求意见,25点差异看过来!
    7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与2003版《政府采购法》相差几何呢?  1、采购主体扩大到公益性央企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意见稿》: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为了自身履职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  这个“其他采购实体”是指什么呢?《意见稿》12条有明确解读 本法所称其他采购实体是指为实现公共目的,从事公用事业,运营公共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网络的公益性国有企业。适用本法的其他采购实体及其具体采购范围,由国务院确定。  点评:这意味着,铁路、能源、通讯等公益事业央企采购将纳入政府采购。  2、采购目录制订权力收归中央  《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意见稿》:第六条【采购组织形式及集中采购范围】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应当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点评:未来将不再有地方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全国共用同一个目录  3、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中央确定  《政府采购法》:第八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意见稿》:第七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限额标准管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点评:全国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将统一。  4:政府采购不再局限于“有偿”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意见稿》: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为了自身履职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  点评:近年来,在如云计算等新兴行业政府采购中经常出现零元中标的情况,还有一些项目,企业中标反而要支付特许经营费,按照原有法律是不合法的,征求意见稿则给予这些新兴采购模式以合法地位。  5、代理机构不再是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意见稿》:第十一条: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采购人和供应商。其他参加人包括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咨询人员,以及与采购活动有关的第三人等。  点评:代理机构失去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身份,会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身份。  6、不再要求供应商有“良好商业信誉”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见稿》:十四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被宣告破产的   (二)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违法行为,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点评:《意见稿》删除了对供应商的一些模棱两可不好量化的要求,比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供应商联合体要求降低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应当满足采购项目的全部要求”。  点评:《意见稿》不再要求每一个成员都满足资格条件、资质要求,只需联合体满足采购项目的全部要求即可,这给了大量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  8、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跨区工作  《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非营利事业单位法人。  《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业务,可以不受行政级次和部门隶属关系的限制。  点评:《意见稿》鼓励集中采购机构展开跨级别、跨地域竞争机制。  9、从“本国产品”到“本国产业”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意见稿》:第二十三条【支持本国产业】除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中国境内生产产品达到规定的附加值比例等条件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优惠。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点评:《意见稿》第一次提出“本国产业”附加值比例这两个概念,这意味着核心部件国产化率越高的产品越有竞争优势。  10、新增维护国家安全内容  《政府采购法》:无  《意见稿》:第二十四条【维护国家安全】政府采购应当落实国家安全要求,执行法律法规有关国家安全的产品标准、供应商资格条件、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和数据管理等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竞争以外的方式和程序。  国家建立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政府采购活动开展安全审查。  点评:2003版政府采购法订制于网络时代初期,电子政务刚刚起步,因此对于信息安全并无明确规定,但20年后的今天信息安全是重中之重,国家建立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是势在必行。  11、政策功能增加支持科技创新  《政府采购法》:无  《意见稿》:第二十五条【支持科技创新】政府采购应当支持应用科技创新,发挥政府采购市场的导向作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创新产品研发和应用。  点评:在2010年曾经出台过《自主创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11年废除了,新版政府采购法重提创新,很可能会重新制定支持自主创新的办法。  12、从保护环境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意见稿》:第二十六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应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合同份额。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退役军人企业等按规定需要扶持的供应商,可以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第二十七条【支持绿色发展】政府采购应当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执行国家相关绿色标准,推动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产品和相关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应用。  点评:支持中小企业和绿色环保的概念更加明确。  13、新增“采购估值”概念  《政府采购法》:无  《意见稿》:第三十三条【采购估算价值和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估算价值是采购合同的最大估计总价值。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市场调查和历史成交情况估算采购价值。创新采购的估算价值应当包括创新产品各阶段的研发、生产、改造和后续采购成本。  采购人可以在采购估算价值额度内合理设置采购最高限价。  点评:《意见稿》提出了采购估算价值的概念,并且允许以此设定最高限价。  14、新增最优质量评标法  《政府采购法》:无  《意见稿》:第四十六条【评审方法及适用】政府采购的评审方法分为最低评审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最优质量法。  最优质量法,是指竞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价格已定,按照质量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执行政府定价或者对质量有特殊要求的采购,可以采用最优质量法。  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规定根据全生命周期成本以及后续专用耗材、升级服务成本等,对供应商报价或者评审得分进行修正。  点评:这是一个新的评分法,加入了一个新的概念,全生命周期成本,这使得采购不仅只评价采购成本,还考虑使用成本。  15、业绩可以用于评审  《政府采购法》:无  《意见稿》:第四十七条【评审因素及适用】设计咨询服务、大型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创新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项目,需要考虑供应商履约能力中的从业经验的,可以将业绩要求作为评审因素,但是采购人不得提出特定项目的业绩要求。  点评:业绩纳入评审因素造成的质疑和投诉很多,《意见稿》确定了何种情况下可以应用业绩评审。  16、信息化采购强制分包  《政府采购法》:无  《意见稿》:第三十八条规定:采购人实施信息化项目,对信息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等建设内容,进行专业分类或者分包采购。  点评:这就要求:信息化项目对信息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安全防护不可以一家独揽,应当分包采购,避免政府被一家供应商捆绑,处于不利地位。  17、低于三家也可开标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 …   《意见稿》:第四十四条【竞标供应商数量】采用竞争性方式采购的,竞标供应商和合格标均不得少于三家。但是实行公开竞争后,竞标供应商或者合格标只有两家或者一家,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且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点评:这一规定实际上是解决采购实践中同一项目屡次采购始终都是只有两家供应商,项目无法进行的困局。  18、评标委员会可以全部由采购人代表构成  《87号令》:47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意见稿》: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评审委员会可以全部由采购人代表组成,也可以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同组成。  点评:这样的规定增加采购人组建评审委员会的自主权,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但是评标专家的价值被削弱。  19、等标期可以缩短到10天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意见稿》: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竞标人提交竞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二十日。符合特殊情形的,可以适当缩短等标期,但不得少于十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等标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点评:提高了采购人的权限,有助于提高采购效率。  20、新增创新采购  《政府采购法》:无  《意见稿》:第三十七条【创新采购】采购人对重大研发项目可以采用创新采购。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当明确拟采购创新产品的主要功能或者绩效目标、最高研发和创新产品购买成本以及最低质量标准,通过合理的风险分担和收益激励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创新活动。  创新采购中,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点评:创新采购是本次修法新提出的概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创新采购方式采购:  (一)本部门所需货物含有重大技术突破,且能够推广运用的   (二)公共交通、智能化城市建设等网络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应用新技术或者新理念,形成新的管理模式,能够明显提高绩效目标的。  21、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增加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意见稿》:六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因需要委托特定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机构、自然人提供服务,或者采购艺术作品、特定的文艺表演,或者必须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因清算、破产或者拍卖等,仅在短时间内出现的特别有利条件下的采购的   (四)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点评:征求意见稿对单一来源应用的条件大幅度放宽,但是肯定会产生很多争议,比如“需要委托特定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机构或者自然人提供服务的”,这个领先地位怎么确定?  22、框架协议拓展到工程建设领域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意见稿》:第六十九条:采购人对小额零星货物、工程和服务,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明确采购标的的技术、商务要求。根据框架协议授予的采购合同不得对该框架协议规定的条款作实质性修改。  点评:对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工程建设领域  23、要求实现电子化采购  《政府采购法》:无  《意见稿》:第五十五条【电子化政府采购】国家鼓励利用数据电文形式和电子信息网络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推动交易流程、公共服务、监督管理的透明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现政府采购信息资源与其他公共服务平台互联共享。  点评: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实现采购电子化,特别是要和其他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24、允许使用电子凭证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意见稿》: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活动,可以通过发票或者电子支付凭证替代书面合同。  点评:电商采购时代需要更适合时代特点的合同形式。  25、扩大质疑范围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意见稿》:【供应商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入围结果和合同变更、中止、解除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点评:《意见稿》规将供应商质疑的范围扩大至“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入围结果和合同变更、中止、解除”,覆盖了供应商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避免了遭遇不公但是无法质疑的尴尬。
  • 国货闪耀,月旭科技为您送上暖心保护!
    从昨日起,全国的大多数地区开始陆续复工。13家寄递企业也于昨日进入正常运营状态,国内的商品和货物的流通开始慢慢恢复正常。但在中国新型冠状病毒被确认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事件后,诸多国际航班受影响,国际快递的收发也遭到波及。色谱分离分析技术所需的各类仪器和耗材产品大多由美日欧国家的企业所垄断,目前主要依靠进口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而眼下又正是研制抗病毒治疗用药的关键阶段,由于国际物流受限,药物的研制进程就像被扼住了咽喉一般。现在,正是国货闪光,共赴时艰的时候。月旭科技在色谱领域坚持自主研发和自主品牌,公司研发团队在色谱填料的研发和色谱分离分析方法开发方面已经达到国内领xian、国际先进的水平。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月旭科技团队共开发了百余种色谱固定相,在产品线的丰富性和产品性能方面达到了和国际知名品牌媲美的水平。公司研发的四个系列的19款的色谱柱已被录入美国药典(USP)数据库,Ultimate® XB-C18色谱柱被2010《中国药典》第二增补版列为特征谱图指定品牌色谱柱,在2015版《中国药典》中,已有更多的药品品种被指定使用月旭色谱柱产品。国家卫健委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第五版)》中推荐的治疗药物,月旭科技色谱柱可提供色谱分析解决方案。例:利巴韦林依据中国药典2015版二部标准,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选用月旭Xtimate® SUGAR-H 7.8×300mm, 5μm,以pH=2.5 硫酸水溶液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07nm,对有关物质和含量进行测定。含量测定有关物质测定疏风解毒胶囊依据中国药典2015版第yi版增补本标准,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选用月旭 Ultimate® XS-C18(4.6×250mm,5μm),乙腈-水(15:85)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306nm,对虎杖苷含量进行测定。虎杖苷对照品溶液图依据中国药典2015版第yi版增补本标准,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选用月旭 Ultimate® XS-C18(4.6×250mm,5μm),乙腈-0.1%三乙胺溶液(19:81)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77nm,对虎连翘苷含量进行测定。连翘苷对照品溶液图作为色谱分离纯化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月旭科技可以做出优xiu的色谱分离分析方案。进口的分离纯化产品能做到的,我们国货也一样可以!在做好产品质量,为国货争光的同时,月旭科技也与大家站在一起,共渡难关。在疫情最严重的时候,月旭科技通过各种渠道紧急筹集2.6万余只口罩,分别捐赠向湖北、浙江、上海等地的医院。为打赢这场战“疫”,贡献出一份力量。此外,月旭科技还额外准备了一批口罩和新型浓缩复合型消毒剂,将以赠品的形式回馈给我们的新老客户。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我们无法与您见面,但是我们想向您表达这份对您的关心。赠送详情赠送方式:口罩和新型浓缩复合型消毒剂将在即日起产生的订单中随货发出。赠送数量:订单金额每满5000元随货赠出口罩5只;订单金额每满10000元随货赠出口罩10只、新型浓缩复合型消毒剂1支。注意事项:仅月旭品牌产品订单可获赠品;此赠品回馈活动仅面向终端客户;数量有限赠完即止。口罩及新型浓缩复合型消毒剂的图片及更多详细情况,可咨询当地销售或拨打400-810-6969电话咨询。
  • 用户对国货认知在好转 国产仪器企业的春天即将到来
    ——上海昇龙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张承青做为一家小微企业,我公司专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电子显微镜配套专用的低频消磁器已有十多年了。2009年,我们在一无样机二无技术资料三无市场的条件下,克服了资金不足、急躁情绪、技术难点、市场狭小无法量产等困难和干扰,从最基本的物理学、电磁学原理出发,开始向当时进口仪器一统天下的实验室仪器领域进发。无数次的参数优化测试,一次又一次的否定再否定,一层层螺旋式的技术进步,我们屡败屡战、从无到有,开发升级了几代产品。从早期的数码管显示到后来的单片机控制液晶显示,再到今天的彩色触控屏显示和操作;从单工频AC功能, 到后来开发的DC功能,再到今天的宽频带兼容通用功能;从单一的固定式电-磁单元,发展为今天的多类型电-磁单元;从对消磁器的一知半解,到对空间低频甚低频电磁干扰的全面认识和理解,到享有多项知识产权著作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我公司逐步发展出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消磁器系列产品。在诸如“参考零磁场算法”、“多频点PID控制器”、“高灵敏小型磁电式探测器”、“优化设计甲乙类功放工作点”等技术环节做了无数次试验和测试,进而在某些技术环节拥有独创性和领先性。一位朋友说得好:一定要有“板凳甘坐十年冷”的精神。这些年,我们坚持着走过来了。十多年来,市场和客户也在发生变化。早期国货很难进入高端实验室,那时普遍都认为国货都是性能低质量差。特别是我们这类无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的专业产品,取得信任难度更大。我们针对具体情况,尽力帮助用户解决技术困惑,无偿贡献我们掌握的数据,以诚待人,以售前和售后服务铺路,以产品质量取得信任,以技术升级改进拓展市场,终于逐渐打开局面,在国产消磁器研发设计层面站稳了脚跟。近年来,随着国际环境剧烈动荡,承载高端技术的实验仪器也处在威胁中。国家大力扶持国产仪器产业,各地都在陆续出台优惠扶持政策,出台各种奖励补助措施,特别是许多用户也开始大力支持国货,对国产仪器的歧视情况也逐渐好转,优先选用国产仪器的情况也时有所闻,国产仪器企业的春天就要来了。蓦然回首,我们之所以能够在进口产品占据全部国内市场份额的环境下,一点一滴逐步开拓市场空间,并坚持不懈地努力提高产品性能,除了技术伙伴销售伙伴的支持外,更重要的是许多最终用户对国货的信任。没有信任和支持,单靠我们自己,不可能在消磁器领域开拓出今天这样一片局面。为感谢老用户对我公司早期产品的支持和厚爱。我公司决定对早期Slong2010型及此前各款消磁器无条件免费召回,拆除旧机同时升级更换为最新款SG502型,不收取任何费用。今后还将进一步分期分批免费召回/更新我公司各款早期产品,以实际行动感谢广大用户的信任和支持。当前,进口消磁器仍然占有市场主导地位,为摆脱外国产品对我们 “卡脖子”的风险,我们还将一如既往,不断提高产品性能。同时还希望有更多同行进入,以便携手合作,相互学习,共同前进,把国产实验仪器做精做好。
  • 陈洪渊院士莅临盛瀚,题词“国货之光”助力国产仪器
    // 3月27日,中国科学院院士、南京大学教学委员会副主任、分析科学研究所所长陈洪渊院士一行莅临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盛瀚),盛瀚创始人朱新勇等人陪同参观。今年是中国离子色谱40周年,朱总向陈院士等人介绍了中国离子色谱和的盛瀚离子色谱的发展历程。陈院士感慨:分析仪器像刀锋一样关键,国人奋斗40年,很不容易。 深耕离子色谱领域二十余年,如今盛瀚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大于32%,排名全国第二。盛瀚在国产替代的贡献让陈院士等人连连称赞:盛瀚占有这样的市场比例很不容易,一定流了很多汗水,付出了很多。 如今,盛瀚已经出口69个国家,在输出中国智造的同时,盛瀚也将中国传统文化融入产品,推崇“科技+艺术+文化”的理念,传递国学文化,让中国文化走向世界。 作为民族企业,盛瀚始终致力于国产仪器崛起,以科技赋能、艺术赋美、文化赋魂为抓手,助力国产仪器崛起。这种精神让陈院士点赞,并题字“国货精品”“国货之光”以表赞许。 陈院士莅临盛瀚,是对我们坚持做高品质国产仪器的肯定,也为盛瀚永续发展提供巨大助力。我们相信以盛瀚为代表的国产仪器将发展壮大,早日实现科学仪器领域全面国产替代。
  • 国货已自强,质检总局招标入围设备国产与进口平分秋色,奥普乐投标的3款微波消解全部中标!
    国货已自强,质检总局招标入围设备国产与进口平分秋色!APL奥普乐公司投标的3款微波消解全部中标! 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布。此次中标的产品涉及28个类别,729款相关产品入围,国产与进口平分秋色。这些年中国国产设备发展很快,应该说在性能上、服务上完全能够满足检测的要求! APL奥普乐公司投标的3款微波消解全部中标! 质检总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每年集中招标采购一次,由此产生当年的协议供货商,即入围产品。在当年有效期内,质检总局所属各单位采购仪器必须在协议供货商范围内选择,今年入围产品中国产设备近一半,APL奥普乐公司投标的3款微波消解全部中标! APL奥普乐品牌的微波消解仪在食药监、农业、环保、疾控、粮油等各个政府实验室已经发挥了其重要的作用并赢得很好的口碑!
  • 传!监管要求,买中国货,减少采购英伟达!
    近日,据The Information报道,国内监管机构对字节跳动、腾讯、阿里巴巴和百度等大科技公司的AI芯片采购策略提出了新要求。这些公司要求减少购买外国制造的AI芯片,尤其是英伟达GPU,转而增加对国产芯片的采购量。这一变化是监管机构首次为企业在购买AI芯片时制定的具体指引。过去,英伟达GPU在国内科技公司中享有极高的市场份额,其CUDA软件与英伟达芯片配合使用,能显著提升应用程序的性能。然而,随着国内对自主创新和国产化的日益重视,监管机构希望科技公司能够平衡购买国产和外国制造的AI芯片,以推动本土芯片产业的发展。在这一新政策的影响下,英伟达最新AI芯片的销售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英伟达此前推出的新型芯片旨在遵守拜登政府去年实施的更严格的出口管制政策,但国内科技公司的新采购策略可能会使这一努力变得更为复杂。采购英伟达:从50亿美金,到40亿美金!国内科技公司已经开始测试和评估新的GPU产品,包括H20、L20和L2等。据报道,这些公司已订购了至少35万块H20芯片,价值约40亿美元,预计将于2024年交付。与去年向英伟达订购的价值50亿美元的订单相比,这一数字有所下降,这反映出国内公司在芯片采购策略上的转变。其中,腾讯已开始构建基于新型H20芯片的多个计算集群,最大的集群可能包含超过60000个H20 GPU。这一举动表明,腾讯等国内科技公司正积极响应监管机构的号召,努力推动国产芯片在关键业务中的应用。然而,转向国产芯片也带来了一些挑战。例如,一些国产芯片可能尚未与CUDA软件完全兼容,这可能会影响到开发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应用程序的性能。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内科技公司可能需要与芯片制造商和软件开发商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国产芯片生态系统的完善和发展。国内科技公司正在逐步减少对英伟达等外国芯片制造商的依赖,转向更加多元化的芯片采购策略。这一变化不仅有利于推动本土芯片产业的发展,也有助于提高国内科技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测试和评估新 GPU(称为 H20、L20 和 L2)芯片H20、L20和L2是英伟达(NVIDIA)发布的与人工智能(AI)相关的产品,但它们并不是直接命名的芯片型号,而可能是某种特定配置或系列的指代。以下是对这些产品的简要介绍:1、H20:虽然H20并非英伟达官方直接命名的芯片型号,但根据报道,它可能是英伟达新一代AI芯片的一种配置或变种。有报道指出,H20在某些大型模型上的运算速度较上一代产品有明显提升,例如,在Llama 2和GPT-3.5等大型模型上的推力速度近乎翻倍。H20采用了与上一代H10相似的架构设计,因此在软件兼容性方面与H10保持一致。与CPU相比,H20在高性能计算(HPC)环境下的表现更为出色,速度提升高达11倍。2、L20和L2:这两款产品同样不是英伟达官方直接命名的芯片型号,但据推测,它们可能是与H100系列相关的某种配置或变种。
  • “国货之光”——乐枫超纯水机使用体验
    作者:王尔德2021年,我们安装试用了一套乐枫超纯水机(型号GeniePURIST+GenieDe-ion)。之所以安装试用,是因为我们公司面向半导体客户,半导体行业的超高标准,让我们对实验用水有着近乎苛刻的要求,必须使用最好的超纯水机制备出最高标准的超纯水!试用的这套Genie超纯水机装在千级无尘室内,通过GenieDe-ion痕量分析用取水手柄再精制后,供半导体分析使用。实际测试中,我们保持机器持续开机的情况下,每天间断取水10-20L,之后接出500mL超纯水进行测试,持续测试2周以上。实测结果显示,在半导体行业严格监控的数十种元素中,除个别元素外,绝大部分元素含量都接近或优于万亿分之一。刚开始我们都有点不敢相信,因为这个结果确实太好了,好到让我们感到很吃惊。之前,我们行业一直在用默克密理博的超纯水机。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也多次试用过其它进口品牌以及国产一些品牌的纯水机。我们对纯水机的制水品质和综合能力,有着非常明确的认识。对于实验室纯水的应用,尤其是在半导体用水方面,我们算得上是半个专家。一般,在我们的概念里,默克是第一梯队,其它某些进口品牌属于第二梯队。而之前试用的一些国产品牌水机,产水中的重金属元素杂质只能控制在10ppt以内,轻元素则都在50ppt以上,在我们行业,基本只能作为纯水机的进水使用,还需要通过进口品牌的水机再纯化。测试过乐枫的Genie纯水机之后,我们发现,GenieDe-ion产出的超纯水中,部分离子的数据甚至要超过默克密理博!乐枫纯水机在较难去除的硼元素上,比其它一些进口品牌有更好的表现。通过这次测试,乐枫纯水机让我们对国产纯水机品牌有了重新的认识。由于试用时间的限制,未能对过水量及最大使用范围进行测试。但是平心而论,Genie产水的水质已经很接近天花板。在保持高质量产水的同时,乐枫的使用成本与默克密理博相比,远远小于默克密理博。Genie这样的国产水机,从我个人的角度,可以称得上是国货之光了。以上是我们试用几周之后的体验。希望今后乐枫在设备制造中持续做好用料品质的控制,继续精研纯化工艺,在不久的将来,不论机器耗材的耐用性,还是产水质量的稳定性都能冲上第一梯队,真正成为行业公认的国货之光!同时,也祝愿更多的国产品牌能助力我们国内高科技企业的研发创新,共同发展!征稿活动为了更好地帮助仪器用户通过此次财政贴息贷款选购适合的仪器设备,仪器信息网联合多家优质仪器厂商上线了专门的仪器展示专题,提升用户选购仪器的效率;同时仪器信息网面向广大仪器用户发起征稿活动,如果您是仪器用户,除了可以联系我们发布仪器采购需求外,还可围绕以下主题之一进行原创内容创作(字数1000字左右):主题1:仪器采购经验分享针对某一仪器品类,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某品类仪器的市场情况分析(2)某品类仪器的主流厂商(3)某品类仪器的国内外品牌对比(4)某品类仪器的采购选型经验分享(5)某品类仪器使用经验分享(6)某品类仪器的售后服务体验(7)对某品类仪器的的建议或吐槽主题2:对于此次贴息贷款政策的理解和解读,尤其是对于科学仪器行业的影响主题3:您在此次项目申报中的参与情况、心得体会、意见建议和遇到的困难。原创稿件一经采用将发布在仪器信息网上并收录到相关专题及原创大赛活动,投稿用户还将获得800元(税后)稿酬。活动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联系邮箱:guancg@instrument.com.cn专题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topic/txdk2022.html
  • 广东: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经费列入预算
    随着政府对企业实行的排污门槛逐步提高,环境监测服务需求与日俱增,去年10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记者2月6日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16年,环境监测社会化在部分地市逐步推开,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0年,环境监测服务产业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环境监测的多元化需求。   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据省环境监测协会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广东省内约有100多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除承接排污企业的委托监测外,部分机构还承接环保部门委托的监测业务。   &ldquo 全省将在部分地市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目前深圳、佛山和东莞三市已被列为省级试点城市。其他有条件的城市也可自愿申请加入试点。&rdquo 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试点城市将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并把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此来不断扩大政府购买的范围和规模。   据了解,为实现因地制宜开放社会环境监测领域,此次《意见》中规定,除执法监测和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外,其他环境监测领域原则上均可向社会开放。   记者在《意见》中还注意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加强组织培训的同时,也将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办学机构根据产业需求设置环境监测专业培养环境监测人才,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面向采样、分析、报告的全过程服务,&ldquo 依托优势地区,着力培育一批技术实力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监测骨干企业。&rdquo 相关负责人透露,对于能力强、信誉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政府将优先考虑购买其服务,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环境监测机构,还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监测方若弄虚作假将受法律严惩   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如何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省环保厅介绍,进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要接受省及业务开展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进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将作出责令整改等处理措施。&ldquo 一经发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自发或是委托方授意编造、篡改数据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rdquo 据透露,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将在媒体上曝光其行为。   在试点之一的东莞,某社会监测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ldquo 要想成为政府认可的环境监测社会机构,需要通过规模实力、实施服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八个方面的考核评估,而且&lsquo 政府的认可&rsquo 有效期只有一年。&rdquo
  • 科学仪器展现“国货自信” 政策利好推动行业发展
    4月18日,在苏州举行的第十七届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上,一批优秀国产仪器“集中亮相”,实力演绎科学仪器的“国货自信”。今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科学仪器行业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拉动。与此同时,各行业也不断出台举措助推国产科学仪器加快发展。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对1000余个站点的监测装备进行更新与智能化的改造,打造一批符合新质生产力要求的场景。“国家出台的政策对我们来说是个利好消息,国内的实验室能够更多地去更新国产仪器,更大可能地去拉动内需,把行业蛋糕做大,相信随着政策的落地和实施,整个行业会实现新一波的增长。”睿科集团(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亮表示,站在不可多得的发展风口,更要踏踏实实把产品、研发和应用做好。近年来,科学仪器在政策层面上受到高度重视。我国此前多次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不断推动我国科学仪器行业的转型升级。据统计,2023年我国仪器仪表行业规上企业营收超过1万亿元,同比增长4%。其中出口达170亿美元,同比增长1.1%。北京信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产业研究室主任武自伟认为,当前我国科学仪器市场的增长主要来自出口、细分市场和设备更新。其中国内科学仪器需求量较大的几个领域分别是:学术科研、新能源、制药和临床诊断等。科学仪器制造位于分析仪器行业产业链中游,其下游为科学仪器需求市场,主要客户包括各大科研主体、国家实验室、企业研发实验室等。“仪器虽然只占工业产值的4%,但是它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很大。比如材料产业,它贯穿了材料的研发、生产制造和工程应用以及评价的全过程。”长三角先进材料研究院技术总监范国华说。“后端的工业用户有需求,前端的仪器产业必然就有机会。”董亮认为,客户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正不断把市场需求转化为科学仪器的发展机会。对于国产科学仪器厂商来说,面临的不仅是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还有来自国外科学仪器公司的竞争。与会专家认为,这要求我国科学仪器企业需不断加强产品力,拓展更广阔的应用场景,更重视细分市场,从而形成自身独特的竞争力。国产仪器不能仅仅是高性价比的代名词,同时也需凭借优越性能与国外科学仪器抗衡。“国内科学仪器技术水平曾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有一定差距,但现在国产仪器开始崛起赶超,很多用户也开始接受、信任国产仪器。一些客户经过测试数据比对和产品试用后,非常认可国产仪器。” 苏州安益谱精密仪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章凯说。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前国内科学仪器行业正致力通过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引领,不断拓展科学仪器的应用空间和发展空间。
  • 把握政府购买监测服务关键环节
    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对整合社会环境监测资源共同参与环境监测工作,探索创新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出了具体要求。近几年来,各地也开展了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实践。如湖南省政府把环境监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六大试点领域之一,并选择将污染源在线设施运营维护、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运行维护两个项目作为试点项目。   但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简单地一购了之。如果事前缺乏科学规划、事中缺乏严格监管、事后缺乏客观评估,很可能事与愿违,既不能购买到准确、可靠监测数据,而有限的财政资金也不能发挥效用。笔者认为,在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科学拟定购买清单。要明确界定各级监测机构的法定职能、职责,如属于政府监测机构法定职能事项则不是购买服务,而应由财政保障相应运行经费,对适宜购买服务的项目,则安排相应的购买服务资金来实施。各地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事业单位改革和监测行业发展现状、政府购买服务需求、财政资金预算等现实情况确定购买服务清单。现阶段并不是所有的环境监测领域都适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应在充分调研后再确立各级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领域和项目动态清单,并将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应组织专业机构按照科学的方法,详细测算出购买监测服务事项的运行成本和费用,形成定额参考标准,作为购买服务的预算定价依据。既要保证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有一定的利润,又要防止低价恶性竞争。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具体购买方式。   二是签订完备的购买合同。合同的完善与否是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关键因素。公平﹑合理规定合同履行的细则对于监测服务的供需双方至关重要,要明确购买和承接两个主体的责权利,规定购买主体按合同拨付经费,承接主体按合同履行监测服务。要基于每个购买项目的特点确定合同条款,对于监测服务内容和目标既要可行可达,又要便于厘清各自责任。要对购买服务的质量评价验收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并据此确定经费拨付比例与方式,通过合同条款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建立完善的质量抽查监管机制。多数环境监测服务的承接主体天生具有逐利性。在市场培育初期,承接主体还可能会存在内部管理经验不足、技术员工流动性大、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方面的问题。并且,与一般事务性的服务不同,环境监测服务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以及监测数据不可复现等特点,使得评价其服务质量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难度。如果缺乏有效的技术监管、监督,很难取得预想的购买效果。因此,必须依靠现代互联网技术和人工现场检查手段,建立一套将远程与现场结合的质量监管抽查体系,由政府专业机构独立、客观、公正评价服务质量,为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拨付等提供依据。应当明确由政府专业机构对购买服务的评估评价结果负责,而监测承接主体对所提供的数据质量负责。   四是提供公平的社会环境。有了公平的裁判规则,运动员才能公平竞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但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环境监测领域也不可能独善其身。政府在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时,最大的责任应当是制定规则,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尽快加强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建立黑名单与淘汰退出机制,将监测领域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纳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中。对于提供虚假数据的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惩戒到位。   五是接受广泛的公众监督。对于各级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而言,政府购买服务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也具有一定的廉政风险,要建立一套能够规制权力寻租行为的廉政风险防范责任体系。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环境监测服务购买清单、采购方式和结果、监测服务评估结果、监测服务的数据成果等,让公众和全社会广泛监督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行为。
  •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将环境监测地位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也对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作了相应规定。对于环境监测工作来说,这既是良好的机遇,又是严峻的挑战。   环境监测是环境监督管理的基础和环境执法的依据,环境监测走向社会化已是大势所趋。当前,要贯彻落实好新法,应对挑战,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切实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首先,公布政府购买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清单,严把准入关。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政府要购买公共服务产品,为社会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改革的方向,目的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花同样的钱办更多、更好的事。目前山东、江苏、浙江等地已经开始试点。例如,山东省环保厅组织公开招标社会化机构购买试点城市空气站并负责运营维护及设备更新,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共同进行质控考核,共同出资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   建议借鉴国内外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先进经验,公布政府购买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清单。让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明确政府将购买的环境监测服务种类,并根据自身检测能力申请承担相应的环境监测服务项目。同时,环保部门要综合考虑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资质、能力、信誉等因素,严把准入关,确保购买的监测服务物有所值。   其次,公布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名单,并进行分类管理。为了落实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应对环境监管面临的严峻挑战,福建省已着手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工作。例如,厦门市环保部门已经开始尝试借助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环境监测,出台《厦门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办法(试行)》。目前,已有中科院分析测试中心、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福建省环安节能监测检验有限公司等20多家企事业的环境检测机构向市环保部门提出了备案申请。建议环保部门对这些社会化的环境检测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审核合格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对这些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的考核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建立社会化环境检测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实行淘汰制度。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环境监测质量是环保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影响政府环境决策和环境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相关人员&ldquo 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rdquo ,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建立社会化环境检测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对于受委托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环保部门要定期进行质控考核,确保政府购买的监测数据符合质量要求,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环境监测质量有问题的社会化检测机构,实行淘汰制度。规范环境监测服务管理,让社会化环境检测服务真正成为政府环境监测服务的有益补充。
  • 买仪器政府“报销”12.5%,最高补助500万?这个地方的企业有福了
    近日,为了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获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的12.5%,最高给予500万元后补助。《实施意见》提出,针对食品与生物技术、高性能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海洋高新等领域,对接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布局创新综合体、产业研究院。鼓励企业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组建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力度聚集创新人才。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补助。对获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分别给予50万元或30万元奖励。力争至2025年,建成各类新型研发机构80家以上,引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达50家以上。《实施意见》还提出,将出台泉州科技创新券实施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科研活动购买泉州市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等机构科技服务的费用,按其实际发生的30%予以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力争至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原文如下: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出台泉州科技创新券实施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科研活动购买本市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等机构科技服务的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的30%予以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我市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其研发经费投入增长增量部分,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50%给予增加奖励;对新进入国家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的规上企业,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50%给予增加奖励;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力争至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二、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增量扩面”专项行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高企申报精准培训、辅导,市、县两级每年举办高企申报辅导培训30场次以上。建立市、县两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择优遴选85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对新认定的省高、国高企业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不低于原有补助标准给予配套奖励,鼓励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给予配套奖补。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不重复奖励。力争至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3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三、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针对食品与生物技术、高性能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海洋高新等领域,对接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布局创新综合体、产业研究院。鼓励企业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组建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力度聚集创新人才。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补助;对获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的12.5%,最高给予500万元后补助;对获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优秀给予50万元奖励,良好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申报多种平台称号和不同级次的科技创新平台认定,不重复补助。力争至2025年,建成各类新型研发机构80家以上,引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达5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四、推动企业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孵化用房,按新建100元/平方米、改扩建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新建最高补助100万元,改扩建最高补助5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市级星创天地的,经绩效评估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的项目后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五、加快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对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企业开展技术交易经认定登记的给予每项最高5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企业购买国内(含港、澳、台)一类知识产权和境外发明专利在泉实施并取得经济效益的,5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购买项目,按其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给予6%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对企业获得国家科技奖任一奖项和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福建省科技奖任一奖项,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推进泉州科技大市场建设发展,力争至2025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金额突破30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六、推动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人才+团队+项目”的精准引才模式,面向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凡认定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每个团队给予100~3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按“一事一议”予以支持;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拥有持续创新成果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每年择优支持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助科研经费50万元;放宽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的团队带头人年龄限制。力争至2025年,引进100个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七、创新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攻关方式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支持联合在泉重大科研平台承接在泉、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施重大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聚焦智能装备、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等重点产业领域,面向全市企业公开征集技术需求,开出“技术榜单”凝练生成重大科技项目。支持本地企业联合在泉科研院所和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引导企业从纯粹购买技术向联合研发转变,优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力争至2025年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项目10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八、支持企业开展科技交流合作推进“一带一路”“港澳台”和“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对外开展产学研活动,每年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5项,每项给予30~5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各类科技博览会、科技成果推介会等,对于参展省外展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台港澳办,市发改委、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九、完善科技金融促进企业发展发挥“科技贷”的融资支持作用,扩大“助保贷”贷款规模,重点扶持泉州地区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推动科技型企业加快改制挂牌上市进程。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重点投向知识产权二次开发、成果转化、高价值专利培育及产业化等项目,助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有影响、有实力的民营金融机构,通过投贷联动、设立服务平台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科技金融政策宣讲会、科技金融对接活动,推动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深化对企业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市金控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十、加强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落实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专项计划,加大对企业家创新思维和能力提升的培训力度。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倡导企业家坚守实体经济,力争全市每年举办4期以上企业家培训活动,培训企业家及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400人次以上,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全球化视野、锐意改革创新、善于做大做强的企业家队伍。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十一、优化创新创业创造环境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中国(泉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智能制造和半导体等产业领域创新型企业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定期发布科技政策汇编、服务指南、申报流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包,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企业开展科技服务,为民营经济发展赋智聚能;简化企业加计扣除政策申报流程,企业研发项目实施期已取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技术检测报告、查新报告,能够证明研发项目新颖性和创造性,原则上可不要求企业进行研发项目鉴定;对已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仅对发现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存在研发费用支出异常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面控制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标准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十二、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把科技创新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把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意识的根本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要定期跟踪监测企业创新发展状况,评估政策落实成效,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要认真总结推广企业创新经验,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领和带动更多企业实现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人才办,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泉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12日
  • 四川省政府购买食品检测服务“第一单”
    12月7日,成都市锦江区青石桥农贸市场,四川合泰食品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将一份竹荪装入取样袋。&ldquo 按照锦江区食药监局的要求,水发食品要重点检测,拿回去后一周就能知道合不合格。&rdquo   一个多月前,经过激烈的角逐,四川合泰与成都市锦江区食药监局签订合同,为后者提供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我省首个政府购买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试点就此产生。锦江区一共23个农贸市场,要对食用农产品流通质量进行全天候监控和抽检,这样的工作量,此前是&ldquo 不可能完成的任务&rdquo 。   1 全天候监控农产品质量此前是&ldquo 不可能完成的任务&rdquo   &ldquo 我们的目标是打造一张&lsquo 检测网&rsquo 。&rdquo 锦江区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该局今年将通过&ldquo 定期随机抽检&rdquo 的模式对锦江区食用农产品流通质量进行全天候的监控。&ldquo 抽检批次少,商户容易存在侥幸心理 抽检周期长,问题食品无法及时查处。只有检测批次多、周期短,才能达到&lsquo 检测网&rsquo 的效果。&rdquo   经过测算,覆盖锦江区全部23个农贸市场,抽检频率每月一次,以每个市场抽8个批次计算,每次抽检需达184个批次。   这样的工作量,此前几乎是&ldquo 不可能完成的任务&rdquo 。锦江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传统渠道检测方式,如此大的监测量,周期往往超过一个月,效率上难以满足需求。&ldquo 如果自己筹建检测实验室,仅购置设备就要好几千万元,既不划算也不现实。&rdquo   如何破解这一矛盾?锦江区政府想到了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信息发布后,七八家公司打电话来咨询,有三家进入正式招标环节,最终一家中标。   相比传统检测渠道,采购检测周期大大缩短,在送检后一周就可以出具检测结果,在时间上满足了锦江区食药监局&ldquo 每月定期抽检一次&rdquo 的需求。   通过传统渠道检测,每批次需要花费800元到1000元不等,经过公开招标,价格每批次需411元。&ldquo 因为是首个政府订单,我们报出超低价,为的是先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rdquo 四川合泰食品检测有限公司董事林德明坦言。   2 政府买服务看重有资质的企业   怎样判断一项服务政府该不该购买?   &ldquo 主要基于三点判断,首先是我们职权范围之内,其次它是指导目录中列出的,最后就是采购的服务能让财政资金更好发挥效果。&rdquo 锦江区食药监局负责人介绍,确定后便公开招标。   &ldquo 以前政府买服务,由于规程不明,拿着一笔固定资金去找服务,&lsquo 以费定事&rsquo 缺乏议价环节,容易造成资金闲置或浪费。&rdquo 西南财大财税学院院长李建军表示,相比之下,锦江区的模式更符合《意见》确立的&ldquo 以事定费&rdquo 的基本原则,即不预设资金,针对服务购买的需求编制财政预算。   锦江区食药监局此次购买的为期15个月的农产品检测合同,合同价值121万元。&ldquo 此前一直承接民间的检测需求,这个是来自政府的第一单!&rdquo 林德明介绍,2011年,他的公司进入食品检测领域,并于2012年底获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今年1月成为四川省第一家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单位。   相比共同进入招标环节的两家来自山东的企业,四川合泰价格低、服务能力强,但真正被招标方看中的还是&ldquo 司法鉴定许可证&rdquo 和&ldquo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rdquo 两块招牌。&ldquo 对于像农产品检测这样的新兴市场,政府购买服务时缺乏足够的市场信息,业内权威资质认定就成为关键。&rdquo 李建军建议,相关企业可以先取得资质认定。   3 如何监管&ldquo 卖方&rdquo :同一问题3次未整改即取消合同   &ldquo 要保障这种模式的健康发展,内外监管都要完善。&rdquo 锦江区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是来自政府的监管,锦江区食药监局编制了考评表,其中包含了及时性、准确性等15个指标。此外,检测结果要在农贸市场内的公示栏上公示,接受群众或者被抽检者的举报和反馈。  对于监测机构来说,负面反馈后果都很严重。按照考评办法,如果同一问题3次未能整改的,政府将终止合同,承接企业将直接&ldquo 出局&rdquo 。   而每年度的考评结果,还将作为下一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ldquo 对我们来说,肯定想做长线生意。&rdquo 林德明表示。&ldquo 只要涉及到财政资金的使用,为了保障使用效率,必然要进行绩效评价。&rdquo 李建军认为,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有硬性的技术指标,相对容易监督,资金使用绩效上则要靠市场竞争来不断体现。   他同时提醒政府部门,长期持续地保持资金使用效益的最优化,则要靠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ldquo 政府招标不要怕流标,要给予市场充分的议价空间。&rdquo
  • 一检测机构弄虚作假 被禁止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1 公开曝光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不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近期,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调查处理了一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2021年10月12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在对污染源废水比对检测报告情况开展调查时,发现安徽祥和环境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涉嫌弄虚作假。调查人员现场检查了祥和公司实验室及设备仪器,调阅了服务合同、设备使用记录等资料,抽查了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材料,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2 调查发现2021年9月24日,祥和公司未对污染源总排口进行采样,却出具了废水比对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1HCMA2NAK916909003)。符合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的认定情形,属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3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之规定。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未遵守监测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并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之规定,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以下处理决定:4 处理决定1、责令祥和公司停业整顿,对祥和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对该案主要责任人王某处罚款人民币柒万捌仟肆佰元整;3、将祥和公司和有关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4、将该处罚信息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 聚焦:做强科学仪器国货 亟须政策扶一把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前不久,北京大学核磁共振中心宣布终止与某国际仪器巨头业务往来的新闻,引发各界热议。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闹掰’事件背后,折射出我国科学仪器长期依赖进口的窘境。面对国际巨头垄断,国产科学仪器的未来之路究竟该怎么走?”全国人大代表、北京科技战略决策咨询中心研究员伊彤说,“科技创新是大国间的另一场战争,科学仪器是必需的武器装备,如果长期依赖别人,某些领域受制于人的局面就不会得到根本改变。”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两会期间,伊彤提交了一份《关于完善我国科学仪器产业创新激励政策的建议》。“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在2018年8月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的目的就是搞清楚科学仪器究竟有哪些关键部件依赖进口,结果不容乐观。”她给记者展示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使用的科学仪器中,近30种关键部件高度依赖进口,如应用于光谱类型分析设备的光电倍增管,用于核磁共振分析仪的超低噪声前置放大器,用于质谱仪的分子泵等。 /span /p p    strong 产业基础薄弱产业链不完整 /strong /p p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副秘书长吴爱华告诉科技日报记者,上述近30种关键部件只是不完全统计,如此多的部件种类,涉及到的科学仪器整机类型预计有上百类。除了关键部件,还有部分关键材料更是100%依赖进口。 /p p   “一旦这些部件和原材料断供或涨价,相关整机就可能停产,造成生产成本增加,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卡脖子’难题。”伊彤认为,即便这些进口部件及材料在国内能够买到,整机企业也会面临采购时难以议价、技术支持不够、替换件到货周期长、需要囤货等问题。 /p p   另据广东科鉴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军介绍,不仅是部件、原材料、元器件,工业设计、可靠性工程、上下游协作等配套服务对仪器产业的支撑也亟待加强。 /p p   “相比发达国家,我国科学仪器产业起步要晚几十年,在技术开发应用方面的投入偏少,产业发展基础薄弱,产业链不完整。”吴爱华说。 /p p   总体来看,我国重大科学研究、高端装备研制、高安全控制、精密检测等领域的工作,仍高度依赖进口科学仪器。 /p p   strong  用户不敢用不愿用中国产品 /strong /p p   “国内科学仪器企业自主创新投入偏低,在中高端市场难以与进口仪器竞争。据海关数据显示,按金额统计,我国进口前十位的商品中,科学仪器赫然在列。”伊彤告诉记者。 /p p   对此,高军进一步解释说,相比进口科学仪器产品,国内生产的品种越来越齐全,性能上进步也较快,但绝大多数国产科学仪器可靠性水平与国际先进企业生产的产品仍有较大差距。 /p p   伊彤在调研中发现,进口仪器在国内市场很受欢迎。很多大型医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和省部级检测机构的实验室里,满眼都是进口仪器。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的收入往往超过其全球市场的10%,近年来在中国市场的年增长率则超过了10%。 /p p   “反观国产仪器,很多用户却不愿用、不敢用,‘国产仪器不行’的观点在很多用户心中根深蒂固,这严重阻碍了国产仪器的应用和改良。”在伊彤看来,购买国外先进仪器设备开展科研工作本无可厚非,但应避免对进口仪器的依赖或盲目崇拜。“只有帮助国产仪器打开市场,让更多用户充分使用,才能发现并解决问题,逐渐提升国产仪器质量。”伊彤说。 /p p    strong 外国公司不赚钱也要占市场 /strong /p p   不信任、不敢用,导致国产科学仪器的发展陷入怪圈。另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是,好政策遭遇了落地难的窘境。 /p p   2016年发布的《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相关机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p p   “如何确定国内是否有同类产品?怎么判断国内产品性能是否满足需要?具体由哪个部门牵头编制国产仪器和进口仪器清单?”伊彤一连串的问题引人深思,“仅靠招标人或几位评标专家随意拍板的做法并不合理。” /p p   伊彤举例说,有时采购指标中,明明有国内产品且完全能满足使用者的需要,但招标方故意把某些性能指标调高,或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致使国产仪器被拒之门外。近两年,仪器信息网曝光的不少招标公告就是例证。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大部分高校、研究院所在采购中,仍以进口仪器设备为主。这种现状导致国内仪器厂家基本丧失了市场竞争力。 /p p   某资深外企高管坦言,外国仪器公司经常会打“价格战”,国内没有的产品,往往会抬高卖价。一旦出现同等水平的国产仪器,外国公司立马降价,甚至降到国产仪器的成本价之下,宁愿不赚钱也要把国产仪器挤出市场。 /p p   strong  国家应给予特殊的政策扶持 /strong /p p   伊彤说,我国科学仪器一直处于落后和追赶状态,作为国家战略性产品,亟须国家给予高度重视和特殊扶持。 /p p   伊彤建议,国家应围绕科学仪器自主创新开展战略规划研究,在客观评估国家重大科学仪器开发专项实施效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凝练近期重点任务清单和中、远期研发重点领域及方向,进一步创新研发组织模式和机制,集中财力给予稳定支持。同时,针对仪器创新的人才队伍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定出台更具操作性、更好落地的配套措施。 /p p   宁波华仪宁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闻路红认为,国产仪器的政府采购政策有待细化落实,比如,由国家统一开展首台套仪器设备的认定工作,增强权威性和准确性 在仪器技术指标、售后服务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对购买国产仪器的用户进行补贴等激励措施。 /p p   “针对政府资金购置科学仪器的情况,可通过设置最小国产仪器采购占比进行限制。”在这一问题上,吴爱华和高军的观点不谋而合,凡涉及数据安全的实验室,原则上必须使用国产科学仪器,尽量不采购有外资背景的仪器。 /p p   伊彤说:“关于进口仪器的免税政策执行不力的问题,亟须在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明确具体的实施细则。” /p p   伊彤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免税仪器品种应送交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出具报告 二是建立评价专家的征信体系 三是建立和执行规范的进口仪器免税程序,避免恶意套取补贴 四是规定严格的奖惩条款。“如果国内已有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同类仪器,却仍采购进口仪器的单位,一经发现要进行追责并给予相应惩罚。”她说。 /p p   关于政府对企业的支持方式,济南海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刘文玉认为,与直接投入相比,采用间接支持或后补助的方式更为有效。如对仪器企业实行退税政策,并监督企业将返还资金用于后续研发。“此举相当于倒逼企业重视产品(包括软件)质量与可靠性,不断提升研发投入,从而逐步提高国内用户对国产仪器的信任程度。”刘文玉说。 /p
  • 重磅!《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前期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此后,财政部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2年8月1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zbzfcgf@163.com,并在主题里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国库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  2022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和目的】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和其他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为了自身履职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  本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诚实信用和讲求绩效原则。  第四条【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国家推进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非法限制和阻挠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第五条【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应当实现绩效目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落实预算绩效目标要求。使用企业国有资产或者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应当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防范长期运营风险。  第六条【采购组织形式及集中采购范围】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应当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七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限额标准管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包括维护国家安全、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等。  第九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的信息,包括采购意向、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和监督处罚信息等,应当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依法不得公开的个人信息的除外。  第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二章 政府采购参加人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参加人】政府采购参加人包括政府采购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采购人和供应商。其他参加人包括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咨询人员,以及与采购活动有关的第三人等。  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  本法所称其他采购实体是指为实现公共目的,从事公用事业,运营公共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网络的公益性国有企业。适用本法的其他采购实体及其具体采购范围,由国务院确定。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由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事业单位作为采购人或者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采购人。  第十三条【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供应商是指有意愿提供公共服务,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风险的社会资本方。  第十四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包括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供应商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资质、资格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相关条件应当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并与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得以地域、所有制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被宣告破产的   (二)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违法行为,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采购人有证据证明有关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履行与采购人或者与其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的采购合同时,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可以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但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  第十五条【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不存在第十四条第二款情形的承诺,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联合体及要求】两个以上的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但采购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除外。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应当满足采购项目的全部要求,并在联合协议中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采购代理机构及其职责】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非营利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营利法人。  第十八条【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要求】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对于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但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除外。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业务,可以不受行政级次和部门隶属关系的限制。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项目的委托和组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对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主管预算单位可以归集所属预算单位需求,统一组织采购。  对于有同类需求的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自愿联合进行采购,提高效益。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条件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第二十条【委托代理协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依照本法规定采购委托代理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回避制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评审专家等。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参加人的禁止事项】政府采购参加人不得以相互串通、行贿受贿等不正当方式和手段,谋取中标、成交、入围或者非法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十三条【支持本国产业】除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中国境内生产产品达到规定的附加值比例等条件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优惠。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维护国家安全】政府采购应当落实国家安全要求,执行法律法规有关国家安全的产品标准、供应商资格条件、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和数据管理等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竞争以外的方式和程序。  国家建立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政府采购活动开展安全审查。  第二十五条【支持科技创新】政府采购应当支持应用科技创新,发挥政府采购市场的导向作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创新产品研发和应用。  第二十六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应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合同份额。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退役军人企业等按规定需要扶持的供应商,可以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第二十七条【支持绿色发展】政府采购应当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执行国家相关绿色标准,推动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产品和相关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应用。  第二十八条【政策执行措施】政府采购政策目标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订购首购等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措施落实。  采购人应当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纳入项目绩效目标,在预算编制、需求确定、采购方式和竞争范围选择、项目评审、合同履约管理等环节落实。  第二十九条【政策统一性要求】政府采购政策应当由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统一制定,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第四章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第三十条【采购人内部控制制度】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落实绩效目标要求、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公共利益、防范采购风险。  第三十一条【采购需求确定依据】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绩效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和其他要求。其中,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其他要求是指实现项目目标所需的技术、商务以外的要求。  采购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部门职责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可评判、可验证,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采购人可以采用市场公允标准,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但是不得通过特定指标或者技术路线指向特定供应商,妨碍公平竞争。  第三十二条【采购需求确定方法】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前,可以根据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需要,开展需求调查。采购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通过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或者设计咨询等前期工作已明确的内容,可以不再重复调查。  第三十三条【采购估算价值和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估算价值是采购合同的最大估计总价值。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市场调查和历史成交情况估算采购价值。创新采购的估算价值应当包括创新产品各阶段的研发、生产、改造和后续采购成本。  采购人可以在采购估算价值额度内合理设置采购最高限价。  第三十四条【分类分包】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综合考虑技术和成本效益、促进有效竞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等因素,按照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分类采购。因技术、成本等原因不可分割,需要混合采购的,根据货物、工程和服务中估算价值最高的采购标的确定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适用的采购政策等,但是本法采购政策有规定的部分,应当分包或者单独列明需求要求。  创新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以解决方案为主要竞争内容的采购项目,遵循服务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确定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按照本法规定的适用情形合理确定采购方式。  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的通用货物、服务,已完成设计的工程施工,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  技术复杂的大型装备,实验、检测等专用仪器设备,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的设计咨询、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等服务,创新采购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第三十六条【选择竞争范围】政府采购应当促进有效竞争。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选择公开竞争或者有限竞争。采用有限竞争的,应当邀请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至少五家供应商参与竞标。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七条【创新采购】采购人对重大研发项目可以采用创新采购。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当明确拟采购创新产品的主要功能或者绩效目标、最高研发和创新产品购买成本以及最低质量标准,通过合理的风险分担和收益激励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创新活动。  创新采购中,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三十八条【信息化采购】采购人实施信息化项目,应当加强统筹规划,委托专业力量完成方案设计,编制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数据标准。对信息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等建设内容,进行专业分类或者分包采购。  对应用系统建设,应当优先采购市场已有的通用化产品,确需定制开发的,一般应当进行模块化开发,鼓励竞争,并在采购合同中约定源代码、技术文档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  信息外包、云服务等涉及第三方平台服务采购的,可以签订最多不超过三年的服务合同,并明确业务迁移的技术服务标准和费用等。  第三十九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采购,包括涉及特许经营合作的采购以及不涉及特许经营的其他合作模式的采购。  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当完成项目规划、立项、供地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 根据项目预期收益、投资运营成本、投资回报和财政补贴等因素合理确定合作期限 明确项目最低产出要求,最低质量标准,最高服务收费等基本内容。通过有效竞争,鼓励市场主体提出减少政府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运行绩效的解决方案。  采购方案和采购合同应当确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除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重大政策变化、自然灾害、通货膨胀、需求减少等外部风险外,不得向政府部门转移融资、运营等商业风险。  第四十条【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应当根据前期工作情况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实施计划包括主要需求内容、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方法、合同定价方式、履约验收方案和风险管控措施等。  采购人按照内控要求对采购实施计划开展内部审核,并按规定将相关内容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拟采购标的或者采购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程序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政府采购方式与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管理】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采购同一品目或者同一类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估算价值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按照本法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且未纳入框架协议采购范围的,可以不执行本法关于采购方式、程序、信息公开和履约验收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竞争范围的适用】政府采购应当实行公开竞争。公开竞争应当以发布采购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竞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有限竞争:  (一)受基础设施、行政许可、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等限制,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竞标供应商数量过多的。  有限竞争应当以竞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特定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竞标。  本法所称竞标,包括招标方式中的投标、竞争性谈判和创新采购方式中的谈判响应、询价方式中的报价和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中的征集响应。  第四十三条【有限竞争的供应商邀请】实行公开竞争和有限竞争,采购人可以进行资格预审。符合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采购人向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或者从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五家以上供应商,发出竞标邀请书。符合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采购人也可以直接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竞标邀请书。  从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供应商参加竞标的,采购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随机抽取的供应商数量。  第四十四条【竞标供应商数量】采用竞争性方式采购的,竞标供应商和合格标均不得少于三家。但是实行公开竞争后,竞标供应商或者合格标只有两家或者一家,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且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第四十五条【采购文件要求】采购文件应当根据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包括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估算价值或者采购最高限价、合同文本或者合同草案条款、评审方法、等标期等主要内容。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制定采购文件标准文本的,应当使用标准文本。  第四十六条【评审方法及适用】政府采购的评审方法分为最低评审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最优质量法。  最低评审价法,是指竞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通用货物、服务,内容单一、方案简单的小型工程的招标采购,一般采用最低评审价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竞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招标中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大型装备,专业化服务,大型工程或者混合采购,需要综合评价性价比的,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方式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通过单方案谈判明确细化指标的,可以采用最低评审价法。  最优质量法,是指竞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价格已定,按照质量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执行政府定价或者对质量有特殊要求的采购,可以采用最优质量法。  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规定根据全生命周期成本以及后续专用耗材、升级服务成本等,对供应商报价或者评审得分进行修正。  第四十七条【评审因素及适用】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标的特点合理设置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标的直接相关,主要包括价格或者成本、质量、供应商履约能力、商务条件以及采购政策要求等。评审因素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可评判、可验证的指标相对应。  设计咨询服务、大型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创新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项目,需要考虑供应商履约能力中的从业经验的,可以将业绩要求作为评审因素,但是采购人不得提出特定项目的业绩要求。  第四十八条【评审委员会组成】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本法所称评审委员会,包括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和创新采购方式的谈判小组、询价方式的询价小组和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评审小组。  评审委员会可以全部由采购人代表组成,也可以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同组成。采用竞争性谈判和创新采购方式的,应当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和评审工作。  第四十九条【评审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尚未公开的采购项目情况。  第五十条【等标期】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复杂性和供应商准备竞标的实际需要,合理设定等标期。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竞标人提交竞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二十日。符合特殊情形的,可以适当缩短等标期,但不得少于十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等标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五十一条【竞标保证金】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竞标保证金。竞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估算价值或者采购最高限价的百分之二。  本法规定的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自主选择提交保证金的形式。  第五十二条【异常低价标识别与处理】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有效报价的,应当要求其对报价合理性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第五十三条【废标】在政府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废标:  (一)竞标供应商或者合格标不足三家的,但本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后仍然影响采购公正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估算价值或者采购最高限价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三项情形的,采购人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需要改变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依照本法确定。  第五十四条【采购档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文件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文件资料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估算价值、采购文件、竞标文件、评审标准、评审报告、定标文件、政府采line-height: 1.75em "  第一百二十三条【本法实施具体步骤和办法的制定】本法实施的具体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日、工作日和最后一日的计算方式】本法规定按日、工作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法的施行时间】本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 国货崛起,打铁还需自身硬—AA-7090原子吸收国产仪器验评工作圆满结束
    由北京市科委支持、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原北京出入境检疫检验局)组织的第六期“国产检测仪器设备验证与综合评价”项目于今年圆满结束。受疫情影响,现场结题会取消举办。东西分析AA-709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参加了这期验评并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AA-7090仪器验评工作主要在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开展。三家实验室对仪器基本性能指标如基线噪声与漂移、检出限、重复性、线性误差、仪器背景校正能力、仪器最小分辨率等和仪器方法学性能指标做出验评。一年多的时间里,AA-7090接受专业团队与实验室的各项考核与验证,将最真实的面貌展现给大家。 验 评 结 论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本实验室验评的是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709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7090在AA-7050的基础上仪器性能进一步提升、应用领域进一步扩大,可适用于冶金、石化、 地质、医学、环保、科研、农业(土肥)、疾控、食品、材料科学、商检等。本次验评分别从仪器基本性能指标和仪器方法学性能指标两方面进行了验证,其中仪器基本性能指标验评内容包括仪器的基线噪声与漂移、检出限、重复性、线性误差、仪器背景校正能力、仪器最小分辨率等基本性能指标,仪器方法学性能指标参照《JJG 694-2009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采用环境标准样品 BY400039 标准铅和 GBW10025 螺旋藻成分分析标准物质进行验证,其仪器重复性、短期稳定性、长期稳定性和准确度均可满足实验室检测和科研要求,是重金属分析的首选仪器。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本实验室使用的是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是根据物质基态原子蒸汽对特征辐射吸收的作用来进行金属元素分析,它能够灵敏可靠的测定微量或者痕量元素,是经典的元素分析仪器。近几年国产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是国内分析仪器行业的生产研发制造的热点,也是仪器分析行业发展的基础,越来越引起重视。国产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解决了元素分析仪器国产化的空白,同时该仪器与进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相比较,在仪器稳定性、灵敏度和准确性均符合检定要求,完全满足在砷、镉、钒、铜等有害金属元素 分析检测方面的应用,操作更简单,价格更亲民,是实验室进行元素分析的首选仪器。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本实验室验评的是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该设备采用横向加热纵向塞曼扣背景技术,用横向加热石墨管技术,加热温度均匀,背景吸收降低,提高了分析的灵敏度。采用纵向塞曼扣背景技术,没有光能损失,扣背景能力强,对于基体复杂的样品,可以很好的扣除背景。火焰原子化器和石墨炉原子化器并联放置,可自由切换。软件界面简单操作,可直接调用经验参数,也可根据向导模式完成参数设置。测试结果稳定、准确。AA-7090塞曼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东西分析第五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横向加热、纵向塞曼技术;可变磁场强度技术;更适用于食品、环境等各领域背景干扰较为严重的复杂基质样品元素含量分析要求。 后 记千里马需伯乐识,好仪器需专家鉴。参加国产仪器验评,这是东西分析人对自己原子吸收产品的自信。东西分析原子吸收产品无论是火焰或石墨炉单一配置还是火焰石墨炉一体机,自动化程度高,技术水平佳,与进口产品不分伯仲甚至更佳。打破国外垄断、与国外品牌同台较量,打铁还需自身硬。最后,呼吁更多的国产科学仪器企业加入到仪器验证与综合评价项目中来,让国货之光照耀祖国大地!
  • 哈尔滨治霾“游戏” 政府曾自降环保标准
    大赵村的中心道路旁,挂着“露天焚烧秸秆违法 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标语。而大赵村也是11月初哈尔滨重污染天气中因秸秆焚烧被通报批评的村庄之一。  与哈尔滨市香坊区红升村化企街的村民仅一街之隔的,便是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和一家垃圾焚烧厂。村内窗户上覆盖上一层黑色的煤灰,“村里谁都不敢开窗”,衣服也没办法晾在外面。而化企街路面上原本铺排的黑渣与尘土也席卷飞扬。  “那天,我停在这儿,完全看不见路对面的交通信号灯,这才发现段子里说的都是真的。”回忆起11月初的那场空气质量指数爆表的雾霾,在哈尔滨开了8年出租车的老王说。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11月2日~6日,东北地区多达10个城市空气质量指数爆表。其中哈尔滨、鞍山等的PM2.5小时浓度“破千”,哈尔滨污染最为严重——11月4日的PM2.5日均值和小时值分别达到704微克/立方米和1281微克/立方米,爆表持续了长达14小时。  月初,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黑龙江省反馈督察情况时曾指出,黑龙江省环保工作部署存在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的现象,如原本应于2017年完成的钢铁企业脱硫设施安装被该省推迟到了2018年。督察组还特别指出,哈尔滨市环境治理工作推进不够有力。  躲不开的雾霾  在哈尔滨市环保局大气与噪声污染防治处处长李滨堂的办公桌上,躺着一张花花绿绿的表格。表格上记录着从2011年起每年9月~12月的哈尔滨市空气质量,红黄橙绿等不同颜色代表着空气质量的优劣程度。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将空气质量指数划分为0~50、51~100、101~150、151~200、 201~300和大于300等6档,分别对应“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极度污染”6个空气质量级别。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空气质量指数爆表是指指数超过500,而这对入冬后的哈尔滨市民来说已司空见惯。  根据近几年的公开数据,2013年10月下旬,刚刚进入供暖期,哈尔滨市便遭遇重度雾霾,12个监测点位中有10个点的AQI值高达 500 2014年10月下旬,黑龙江省多地又遭遇重度雾霾,哈尔滨市出现4天严重污染 2015年11月1日开始,哈尔滨市连续10天处于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交替之中,部分中小学停课̷̷  每年一入冬,供暖期的季节性雾霾早已成为李滨堂的心头大患。从每年9月起开始每天记录当天的空气质量指数,已经成了李滨堂的习惯。今年10月20日供暖期开始,他更是严阵以待,直接把数值标在2015年的对应日期,进行对比。  抛开数据,李滨堂觉得,与往年相比,今年哈尔滨的空气质量已有改善。  据他介绍,由于供热企业起炉时污染排放量不稳定,从10月10日开始,几个大的供热企业就被相继安排错峰起炉。“比如说刮东南风,我们把西北方向的节能热力、华能烧起来,刮北风的时候,把南面的哈热、哈发烧起来。”李滨堂说,“以往,一到10月20日左右,大约在17日~18日起码要发生一次重度污染,今年就没有,效果非常好。今年10月10日~20日期间,基本没受起炉影响,平稳地过来了。”  李滨堂认为已提前预测到那几天气象条件非常不利,又正好赶上哈尔滨冬季锅炉起炉,还有烧秸秆等因素,因此已为预防雾霾做了充分准备。但“意想之外的是,那几天晚间,秸秆半夜烧得出乎我们的意料。一般夜间取暖都是16时~18时烧煤,到了20时就基本停下来了,但那几天夜间空气质量指数没有下降,反而往上走了”。  月6日,环保部召开会商会议,发布该次东北、华东地区大范围的污染过程始于11月3日~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绥化和大庆一带,当地冬季燃煤采暖和秸秆焚烧排放是导致区域性大范围重污染的“元凶”。  “今年就这两天重度污染,我们自我感觉有大幅度改善。但是有那么几个小时爆表,就突然全国都知道了。”李滨堂指着表格,有些无奈地苦笑着。  禁不掉的秸秆焚烧  即使那几天把家里的门窗都关紧了,哈尔滨市市民赵清也依然能闻到空气中有“一股烟熏火燎的味道”。  秸秆焚烧被官方认定为引起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的主要因素之一。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高级工程师邢延峰此前接受《中国环境报》采访时表示,秸秆焚烧虽不是雾霾产生的祸首,但却起到了帮凶或诱导作用,“秸秆中的木质素、纤维素和半纤维素等易燃物质在燃烧过程中部分转化为含碳颗粒物,为雾滴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凝结核”。  全国禁止露天烧秸秆的要求在黑龙江省实施得不太理想。11月7日,环保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检测数据显示,10月31日~11月6日,环境卫星共监测到秸秆焚烧火点756个,其中仅黑龙江省就有580个火点,占此次监测到全国火点总数的76.7%。  月5日,哈尔滨迎来今冬以来首场降雪,约10厘米厚的积雪覆盖住了玉米地。村民告诉记者,降雪之前和开春是集中焚烧秸秆的时间点。  呼兰区康金街道大赵村位于哈绥公路西侧,距哈尔滨市区约40公里,2015年被黑龙江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气象局联合划定为“2015年秸秆禁烧区”范围之内。  环保督察组调查发现,哈绥高速呼兰段404公里~421公里处以及肇东市五站镇、黎明镇、姜家镇、肇东镇、巴彦县兴隆镇高速公路两侧均存在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  月9日,呼兰区康金街道、许堡乡政府及下辖村的多名干部因“对秸秆禁烧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造成秸秆大面积焚烧”而受到通报批评,大赵村也名列其中。  作为中国粮食主产区,黑龙江省2015年秸秆产量高达7200万吨。秸秆还田难度大是不可忽视的事实。黑龙江省秸秆产业化服务中心主任孙伟在此前接受《中国建材报》采访时表示,黑龙江秋季收获期集中、气温偏低、冬季封冻时间长、难以腐解,秸秆还田效果不佳。同时,秸秆收集增加农户作业成本,影响经济收益。  环保部此前曾发文,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在秸秆焚烧问题较突出的辽宁、黑龙江等10省份开展试点工作,通过政策鼓励扶持,引导农民自主自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露天焚烧。2015年,哈尔滨市环保局出台《哈尔滨市2015~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全面禁烧秸秆,对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等多个环节都设置了补贴方案,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从2015年起至2017年止。  但大赵村村长刘奉栓告诉记者,并没有人来回收秸秆,地里的秸秆也没有集中起来统一处理。以前,秸秆除了在田里焚烧外,一度还曾用于发酵生产沼气和充当燃料等。但是“现在又有电、又有气,都不烧玉米秸秆了”。  《大气污染防治法》明令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构成犯罪的,依法可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聚集在供销社的村民均表示不了解具体的惩罚措施。  “下雪之前不让烧,烧了得罚。明年春天让烧也得烧,不让烧也得烧。”一个村民说。  绕不过的燃煤  事实上,相比于秸秆燃烧,燃煤供暖所引起的污染可以持续整个冬季。黑龙江省能源结构仍以燃煤为主。目前,黑龙江省是国内供暖期最长的省份,长达6个月。黑龙江省环境监测部门表示,燃煤已成为该省第一大“霾源”。  “东北地区重污染天气过程的PM2.5组分在线监测结果表明,燃煤、生物质燃烧和机动车排放是哈尔滨市PM2.5污染最主要的贡献源,占比分别为35%~40%、20%~30%和20%左右。”11月5日,环保部通报东北、华北地区重污染天气过程及应对工作情况时表示。  一些包括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所对哈尔滨PM2.5主要来源的分析在内的研究显示,2012年以后激增的褐煤用量导致哈尔滨冬季的雾霾愈发严重。  发热量低、污染排放高是褐煤的主要特点。哈尔滨市曾大量依赖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龙煤集团”)的烟煤,褐煤进入哈尔滨市的时间并不长,相比烟煤,褐煤更低廉的价格使其被看作是烟煤的一种主要替代物。  年5月,哈尔滨市召开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透露,哈市煤炭消费总量达3300万吨,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低质煤炭1700万吨,占比高达52%。而2013年哈尔滨市褐煤使用量为1259万吨。  与哈尔滨市香坊区红升村化企街的村民仅一街之隔的,便是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以下简称“哈投热电厂”),不远处还有一家垃圾焚烧厂。  一到夏天运煤的火车卸煤时,村内房屋窗户上就被覆盖上一层黑色的煤灰,“村里谁都不敢开窗”,衣服也没办法晾在外面。而化企街路面上原本铺排的黑渣与尘土也漫天飞扬。  当地村民告诉记者,这本是哈尔滨重化工企业聚集的地方,附近有多达5家化工企业,最辉煌时附近居民都是工人。如今化工厂接连倒闭,大多数工人因污染也都已搬离。  记者在现场看到,约两层楼高的燃煤露天堆在工厂的空地上。该厂燃料车间工人王旭告诉记者,平日里没有检查时就是露天堆放,一旦得知环保部门前来检查,工人们才会把毡布盖上,“临检查前,领导就喊我赶紧盖上”。  厂区成山的煤堆不时往外冒烟。现场工人称冒烟的是褐煤,因其燃点低,较容易自燃。王旭告诉记者,为了降低成本,该厂的褐煤和烟煤通常会混着烧。加煤的比例都是根据厂长的安排,通常是“一半褐煤一半烟煤地烧,有时候是3比2、2比1地烧”。因为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监控,去年才开始安装脱硫设施。  当褐煤进入了哈尔滨供热企业的锅炉,“煤不对炉”的问题开始产生。李滨堂将这种改变褐煤掺烧比例、额外添置许多褐煤提质的环保设备、以减少氮硫等排放指标的行为,比作“吃东西闹肚子,本来应该吃粗粮的要吃细粮,要吃细粮的吃粗粮”。  为了使褐煤燃烧排污达标,许多大型热电企业选择安装褐煤提质设备和除硫、除尘等环保设备,而为此付出的代价也尤为高昂。  在2014年之前,中国并没有关于热电企业选煤质量的限制标准,而只有对各类煤按质量分级的标准。直到根据2015年印发的《黑龙江省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褐煤,发热量不得低于3945千卡/千克。  在新的环保标准出台后,绝大部分褐煤将由于热值不足无法达标。这意味着,大型热企购置的用于褐煤提质的各类设备将变得“无用”,而被改造过的设备又不能最高效率地燃烧烟煤。这些问题对环保部门和企业都提出了挑战。  政府自降环保标准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2017年完成安装脱硫设施,但在《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2018年)》中,完成时间却被推迟到了2018年。  在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11月初向黑龙江省反馈督察情况时,曾指出黑龙江省的环保工作部署存在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的现象。全省燃煤电厂有近 90%的在产机组没有完成治污设施改造。2014年以来,该省没有按照《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规定,对省直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也未对2015年未完成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恶化地区实施问责。  督察组还特别指出,哈尔滨市环境治理工作推进不够有力。全市16家燃煤电厂中9家长期超标排放 455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中有309台未完成污染治理设施改造。  但对环保部门而言,更严峻的挑战在于无任何环保设施的小锅炉。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指出,在全国普遍关停不达标燃煤小锅炉的情况下,黑龙江省却从 2013年10月以来新增注册了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多达3031台。哈尔滨市甚至存在燃煤锅炉淘汰不实的现象,在该市南岗、香坊两区2015 年上报已淘汰的165台燃煤小锅炉中,实际上有48台并没有被淘汰。  在11月初的那次雾霾天气中,空气重污染持续了26小时,AQI达到500持续14个小时,哈尔滨市却仅启动了蓝色预警。  根据哈尔滨市制定的计划,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后,重点排污单位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而在哈尔滨公布的重污染天气梯次下限产、停产重点排污的42家企业中,国有企业所占比例颇高,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都赫然在列。  按照规定,当启动雾霾红色预警时,以上不少企业的日燃煤量需被压减40%,部分热电联产和供暖企业的日发电量要被削减40%。而启动蓝色预警时,企业日燃煤量则仅需被压减10%。  根据现有的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该市的“红色预警”很难被启动。只有预测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将持续4天以上或大于500持续1天以上时,“红色预警”才会拉响,针对该市众多工业和热电供暖企业的最严格减产停产措施才会启动。  摆不平的经济与环保  长期以来,石油、煤炭等能源工业一直是黑龙江省经济的主要支撑。能源工业在GDP中占比曾达65%以上,占财政收入一半以上,经济结构出现严重“大头沉”失衡问题。  根据中国清洁空气联盟根据各省的环境状况公报,从2015年~2016年,黑龙江省万元GDP一次能源消耗量在全国省(区、市)均排名较高,该指标反映出地区创造每万元 GDP在该地区所消费的一次能源数量,与大气污染排放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  经济压力与环保压力并存是东北地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普遍感受。李滨堂告诉记者:“我们年初做了一个几十个亿的规划,送到哈尔滨市市长那里,他说我们一年财政收入才400个亿。”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哈尔滨热企内部人士透露,要达到环保标准,企业安装脱硫设备的投资就能买半只锅炉,“你说它负担能不严重吗”?  针对11月这次东北地区持续出现的重污染天气过程,环境保护部于11月5日公布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现的东北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异常、涉嫌超标的企业名单。  据统计,2016年10月共有39家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异常、涉嫌超标,其中仅哈尔滨市就有4家企业超标,分别是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和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  在当地环保部门的“黑名单”上,这几家重点排污企业早已“榜上有名”。2015年,黑龙江省发布环境违法企业“黑榜”,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等省内12家企业因环境违法上榜并被处置,包括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企业4家,实施查封扣押企业5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3 家,其中3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直接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年5月,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接到了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黑龙江省处罚金额最高的环境违法罚单——罚款200万元。  一位接近哈尔滨工业企业的人士则告诉记者,以前经济形势好的时候,因污染超排对企业开出的几十万元罚单对各家大企业来说只是“小菜一碟”,企业宁愿向政府一次性交罚单,也不愿安装运行环保设备、承担更高的环保设备运营成本,“但现在不行了,经济压力更大,连罚单都付不起了”。  高昂的环保代价在对企业形成倒逼机制,部分本就不景气的企业遭遇“雪上加霜”、甚至被迫“停摆”。  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总厂于11月3日发布4号、5号锅炉除尘器升级改造工程。投资公告称,公司多次接到环保部门整改通知,若再不建设脱硫设施,将面临停产和巨额罚款的风险,终于被迫对 4号、5 号炉实施湿式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法,建设相应设施。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内部一位员工透露,因环保不过关,该厂成了省里的污染大户。现在合成、发酵那些污染挺大的车间,已停产很长时间,产量连原先的50%都不到。  但针对环保部的前述超排通报,哈药集团并未被予以行政处罚,该集团发布公告称原因是“哈药总厂手工监测结果达标”。对此,记者致电哈药集团,并未通过采访申请。  有专家积极预测,随着2013年中国大气治污最严产业政策出台,这种倒逼机制为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升级改造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尤其是东北的火电行业发展,成为新时期东北地区行业改造以及雾霾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李滨堂说,哈尔滨市工业排放的污染物在逐步减少。在环保部通报后,他们前去检查发现,这一次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异常的数据部分是瞬间超标,原因可能是由于刚起炉或者设备检修。目前,数据都已恢复正常。  据哈尔滨环保网空气质量实时数据显示,11月6日22时以后,因哈市降雪,所有空气质量监测点首要污染物PM2.5数值快速下降,由轻、中、重度以上污染,降至100以下的优或良的好空气。  在当地人眼中,“等雪来”对于驱逐雾霾的意义不亚于北京等华北地区的“等风来”。在中国版图最北的黑土地上,只需一场大雪就能将空气状况分隔两段。大雪落下前,东北三省被笼罩在长达半个月的雾霾之中 大雪落下后,天空又见晴朗。  当地环保部门透露,截止到11月17日,哈尔滨今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是262天,和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45天 重污染天气今年一共6天,比去年同期减少了23天。  寒风和白雪并未给哈尔滨带来多少蓝天,12月17日,雾霾再度袭来,对这座锈迹斑驳的重工业“巨泵”来说,更多的治理工作仍在路上。
  • 深圳请第三方机构为政府采购“问诊把脉”
    一直以来,部分地方的政府采购饱受诟病,甚至被看作花纳税人钱的&ldquo 冤大头&rdquo ,烂尾项目时有耳闻。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获悉,为了提高采购质量,该中心聘请专业检测机构给政府采购&ldquo 问诊把脉&rdquo 、建立黑名单制度,采取多种保障措施,花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   政府采购涉及多个领域,为了避免被不良商家欺骗,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等第三方机构,为项目的现场抽检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避免花&ldquo 冤枉钱&rdquo 。   同时,该中心的官网及时公开履约抽检结果。对现场抽检发现的问题,立即发出整改要求,并进行跟踪和督促,对整改不到位或严重违约的供应商列入诚信档案黑名单,并予以公示。   在加大履约管理力度的同时,市政府采购中心还将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库,确保花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
  • 深圳市政府资助500万项目补助用于购买仪器设备
    深纺织A(000045)晚间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政府给予的50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将用于购买仪器设备。   公告显示,深纺织A获得补助的项目是“深圳偏光材料及技术工程实验室”,该实验室总投资为2439万元,建设期为2012-2013年,建成后将开展偏光片新产品、光学薄膜材料和偏光片原材料的替代材料研究及技术转化,改善现有生产技术及工艺。
  • 检验检测、监测服务被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4日联合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其中明确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应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另外,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被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原文如下: 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财综[2014]9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部署,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我们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第二章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 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第六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第七条 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根据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结合购买服务内容具体需求确定。   第九条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按照&ldquo 费随事转&rdquo 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方式,防止出现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同时又花钱购买服务的行为。   第十条 购买主体应当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   第十一条 购买主体应当保障各类承接主体平等竞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化歧视。   第三章 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   第十二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   财政部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服务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一)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性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四)技术性服务。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财务审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等领域中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第十五条 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应当实施购买服务。   第四章 购买方式及程序   第十六条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的供求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第十七条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购买主体应当在购买预算下达后,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   购买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购买内容、规模、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并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   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条 购买主体应当加强购买合同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并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   第二十一条 承接主体应当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行为。   第二十二条 承接主体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当及时组织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依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第五章 预算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应当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上,按规定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比例。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第二十四条 购买主体应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专业咨询评估机构、专家等专业优势,结合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支出。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应当对购买服务相关预算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在预算报表中制定专门的购买服务项目表。   购买主体应当按要求填报购买服务项目表,并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与部门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机构对购买主体填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审核后的购买服务项目表,随部门预算批复一并下达给相关购买主体。购买主体应当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购买服务项目表,组织实施购买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账,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工作汇报总结、重大活动和其它有关资料信息,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购买主体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第六章 绩效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部门应当推动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 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审计,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对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民政、工商管理及行业主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三十四条 购买主体应当加强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建设,科学设定服务需求和目标要求,建立服务项目定价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合理编制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   第三十五条购买主体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承接主体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及预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公开财政预算及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购买主体建立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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