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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划相关的资讯

  • 《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通过讨论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   会议指出,目前,我国已形成较为完备的药品生产供应体系,基本建立覆盖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药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但是,医药企业诚信体系不健全、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体系薄弱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监管的原则,落实药品安全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药品质量,全面提高药品安全保障能力,降低药品安全风险。   会议讨论通过的《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到2015年,药品生产100%符合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安全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显著提升。重点任务是:   (一)提高国家标准。力争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与国际接轨,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订。   (二)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国家级药品检验机构建设,改善省、地(市)级机构实验室条件,加强县级机构快速检验能力建设。   (三)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全过程质量管理。完善药品研制规范,促进与国际接轨。提高临床试验现场监督检查覆盖率。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促进常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对已批准上市药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电子监管覆盖所有药品品种。   (四)强化安全监测预警。完善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制度,健全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制度,重点加强新药、中药注射剂、高风险药品的安全性监测和评价。完善应急预案,保障应急药品及时有效供应。   (五)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能力,确保质量安全、公平可及。加强基本药物抽验和招标、采购、使用质量管理,完善农村基本药物供应网和监督网。   (六)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集中采购政策和药品抽验工作机制,健全问题药品与退市药品召回处置制度。开展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失信者实行行业禁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   (七)深化改革,完善法制。深化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创新药品执法体制机制,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加快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会议要求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合执法。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加强人才、科技和投入支撑,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 广西桂林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获评审通过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5日,《桂林市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专家论证会召开,桂林市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获评审通过。广西桂林市食品安全办常务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蒋以宏主持会议。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桂林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地为人民谋福祉,将《桂林市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列入市政府专项规划,要求狠抓落实,科学开展编制。市食品安全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会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群策群力,有条不紊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在全市范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问卷调查;召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层监管所负责人座谈会;召开重点部门专题研讨会,深入剖析食品安全监管短板,借鉴外省市发达地区经验,提出创新性发展思路,确保了《规划》站位高、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在此基础上,市食品安全办向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办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50多条意见建议进行研判分析、充分采纳吸收,最终经过近9个月的努力完成了《规划》的论证稿。专家论证会上,规划编制课题组组长、江南大学食品安全风险研究院首席专家、院长吴林海就《桂林市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做了起草说明。《规划》活学活用党史学习教育,科学研判了该市“十四五”时期食品安全发展基础,着重阐明“十四五”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曲阜师范大学5名教授级的专家评审组成员站在全国高度,结合桂林实际,就《规划》需要调整、修改、补充的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桂林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等6个部门相关负责人就《规划》与桂林发展契合度方面提出了中肯的意见。规划编制组表示,将根据此次论证会的各方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按程序报送,经桂林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韦敏)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发布
    一、《规划》制定的背景   食品安全标准是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前,我国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标准体系。   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尽管标准总体数量多,但标准间存在矛盾、交叉、重复,个别重要标准或重要指标缺失,部分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标准宣传贯彻执行有待加强。此外,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还存在基础研究滞后、保障机制不健全、人才队伍缺乏等深层问题。   针对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卫生部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努力为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目前已公布了新的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速冻面米制品等269项标准,覆盖了各类食品中涉及的健康危害因素数千项指标,标准间交叉和重复、矛盾和缺失的问题正在得到逐步解决。   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强调要尽快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部署要求,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分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借鉴国际标准管理经验,多次组织行业协会和专家专题调研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指导我国未来五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立足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实际状况,围绕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以“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为总体目标,着力解决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和机制,适应公众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规划》主要分为食品安全标准现状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   (一)关于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到“十二五”末,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规划》强调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坚持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 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性原则 坚持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标准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这4项工作原则,是保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基础,是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工作准则。   (二)关于主要目标。《规划》提出了四项工作目标:一是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二是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三是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建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四是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关于工作任务。《规划》明确了近一段时期的标准工作任务、时限和具体要求,包括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加快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修订、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合理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配套食品检验方法标准、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实施等。   (四)关于保障措施。《规划》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十二五规划》,促进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重要措施,任务具体明确,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各个环节。《规划》明确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建设的投入、人才队伍建设和督促落实任务等四项保障措施,进一步推动和保障《规划》的落实。   下一步,卫生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动员,促进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公众了解《规划》内容,积极参与标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是启动《规划》重点任务的专项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近期将印发新一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对5000余项食品标准的系统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提出现行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的清理意见 三是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步伐,包括《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基础标准,尽快发布施行 四是做好新标准解读和实施工作,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重点标准要加大宣传贯彻力度,不断满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会同各部门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 “十三五”食药安全规划出台将实现快检全覆盖
    昨天,记者从南通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未来五年内,南通市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都将建有食用农产品(食品)快检室,每天对蔬菜、肉类、水果等进行快速检测并发布结果,市民可以及时知晓自己所购食品是否安全。据介绍,日前,南通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正式出台,规划对14项指标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通过五年努力建成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知晓率90%以上,满意度不低于70%。《规划》围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规范管理等内容,明确到“十三五”末,市、县、乡镇三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区域覆盖率达100%,监督抽检覆盖所有食品供应渠道、食品品种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点项目,抽检样本量达到6件/千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抽检覆盖率达100%;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率、调查率、处置及时率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源头性、区域性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舆情监测网络覆盖率达到100%。食品药品溯源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根据《规划》,南通市将围绕粮食、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等重点食品和药品,健全完善“从田间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机制,每个食品、药品都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对于菜、油反复回收利用等问题,今后8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将安装油水分离装置,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80%以上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收集处置量定期向社会公示。此外,全市实施量化分级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将不少于90%、市民就餐可以根据“笑脸”选择卫生环境更好、食品安全等级更高的餐厅。来源:仪器信息网
  • “十三五”食药安全规划出台将实现快检全覆盖
    昨天,记者从南通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未来五年内,南通市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都将建有食用农产品(食品)快检室,每天对蔬菜、肉类、水果等进行快速检测并发布结果,市民可以及时知晓自己所购食品是否安全。  据介绍,日前,南通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正式出台,规划对14项指标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通过五年努力建成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知晓率90%以上,满意度不低于70%。  《规划》围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规范管理等内容,明确到“十三五”末,市、县、乡镇三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区域覆盖率达100%,监督抽检覆盖所有食品供应渠道、食品品种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点项目,抽检样本量达到6件/千人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抽检覆盖率达100%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率、调查率、处置及时率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源头性、区域性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舆情监测网络覆盖率达到100%。  食品药品溯源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根据《规划》,南通市将围绕粮食、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等重点食品和药品,健全完善“从田间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机制,每个食品、药品都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对于菜、油反复回收利用等问题,今后8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将安装油水分离装置,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80%以上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收集处置量定期向社会公示。此外,全市实施量化分级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将不少于90%、市民就餐可以根据“笑脸”选择卫生环境更好、食品安全等级更高的餐厅。
  • 食品安全战略列入十三五规划建议 县乡是重点
    p   第三届中国粮食与食品安全战略峰会昨日在京召开,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食品安全战略”列入“十三五”规划建议,将重点加强县级、乡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p p   “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食品安全战略。“这是我国首次将食品安全战略提到国家级战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说,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尤其是加强县级和乡级的食品监管,下一步需要让各级政府有足够的能力、预算实行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职责。” /p p   “经过‘十三五’规划的食品安全战略,有信心让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提高。”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说。据了解,目前重点品种食品的合格率达到了95%-99%,大家普遍关心的乳制品合格率在99%左右。 /p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印发
    卫生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畜牧、渔业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们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划,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制定本规划。   一、食品安全标准现状   (一)建设成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也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保障。各部门、各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前,我国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又取得了新进展,主要有: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制度。二是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重点对粮食、植物油、肉制品、乳与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饮料等食品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废止和调整了一批标准和指标,初步稳妥处理现行食品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三是制定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制定公布26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补充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四是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顺利实施。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指导食品行业严格执行新的标准。五是深入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区域执行委员,主办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会议、农药残留法典会议,充分借鉴国际食品标准制定和管理的经验。   (二)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公布前,各部门依职责分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准总体数量多,但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标准间的衔接协调程度不高。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尚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部分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等标准缺失。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标准总体上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需要,影响了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社会高度关注,需要进一步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改进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做好标准的宣传解读和解疑释惑等工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制约因素有: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缺乏,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标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与当前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三是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不足且较分散,研制标准的能力和水平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涵盖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2.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性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坚持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我国国情和食品产业发展实际,兼顾行业现实和监管实际需要,适应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同时要积极借鉴相关国际标准和管理经验,注重标准的操作性。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标准管理制度,注重在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主要目标。   ——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形成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建立基本符合我国国情的、与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建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培训,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状况。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标和强制执行的质量指标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标准清理的原则和方法并开展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对现行2000余项食品国家标准和29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提出现行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的清理意见。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   (二)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按照“边清理、边完善”的工作原则,在对现行食品标准开展清理的同时,积极借鉴国际组织和国外食品安全标准,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解决食品安全重要标准不足和标准不配套等问题,提高标准的科学性。   重点做好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食品包装材料及其添加剂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定、修订工作。2015年底前,修订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制定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指示性微生物控制要求、即食食品微生物控制指南,科学设置食品产品中的微生物指标、限量和控制要求,完善食品容器、包装、加工设备材料标准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等食品相关产品标准。   (三)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按照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安全控制的要求,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强化原料、生产过程、运输和贮存、卫生管理等要求,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2015年底前,制定公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经营企业卫生规范、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2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形成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标准体系。按照食品类别、生产经营方式等特点,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控制食品污染的要求和规定。   (四)合理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不同特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将肉类、酒类、植物油、调味品、婴幼儿食品、乳品、保健食品等主要大类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作为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工作的优先领域,制定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不能涵盖的危害因素限量要求和食品安全相关的强制性质量指标,标准制定中将侧重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2015年底前,制定、修订肉类、酒类、植物油、调味品、婴幼儿食品、乳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水产品、粮食、豆类制品、饮料等主要大类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制定已有国际标准或已有进口贸易但我国尚缺失相关标准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   (五)建立健全配套食品检验方法标准。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指标配套检测方法为重点,建立完整配套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体系。   2015年底前,重点制定、修订食品中各类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农药和兽药残留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分析检测方法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等标准。   (六)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广泛征求意见的机制,保障反馈意见渠道畅通。   2012年底前,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等相关制度。2013年底前,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制定、修订、征求意见、标准审评、审评委员会委员管理、标准公布以及标准申报、咨询和解释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的风险沟通与交流,使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七)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的宣传、培训、咨询和跟踪评价等工作力度,促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重点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和标准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特别是技术性强、公众普遍关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及时解答各方关注的标准问题,督促行业、企业主动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监管部门依法、依标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掌握标准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八)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研究。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需要,系统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基础研究工作,增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原则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中的应用研究、国际食品安全标准追踪比较研究、食品中微生物指标体系设置研究、主要功能类别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等基础研究,并在标准工作中积极转化和应用研究成果。   (九)提高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的能力。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需要,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学习和借鉴国际食品标准管理经验,同时参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维护我国食品贸易利益。   到2015年,实现全面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各项活动,动态跟踪食品法典标准工作,全面了解世界贸易组织(WTO)主要贸易成员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跟踪其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工作进展,做好WTO/SPS通报及评议工作,参与或牵头与我国食品贸易利益密切相关的国际食品标准制定、修订和相关技术交流,不断完善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由卫生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会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重大问题,协商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各项工作,细化分解本规划确定的任务,明确具体工作的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卫生部牵头本规划的组织实施,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标准清理和制定、修订工作。食品各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食品国家、行业标准的清理,提供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查数据,敦促行业和企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及时收集、汇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报卫生部门。行业部门要主动参与和配合标准体系建设,配合做好标准制定、修订和标准宣传、行业引导等工作。   (二)加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设的投入。国家财政要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开展本规划确定的重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障经费投入,同时严格监管标准工作经费使用,确保经费使用高效、合规。充分利用现有食品标准研制机构和行业组织,设立各类标准的技术性平台,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宣传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建设,引进优秀领军人才,增加标准研制和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充实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力量。加强对重点科研院校、技术机构专业人才的标准化培训,加快培养一支数量足、水平高的从事标准研制的专家队伍,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和标准管理要求,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科学、动态调整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好规划。同时,及时组织对本规划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每项任务落实到位。
  • 国务院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国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一、药品安全形势  (一)取得的成绩。“十一五”时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了政府投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药品生产供应体系,基本建立了覆盖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药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1.药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全国药品评价性抽验总合格率显著提高,化学药品、中药、生物制品的抽验合格率大幅提高,药品质量总体上保持较好水平。《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施行后,提升了注册审批标准,严格了药品生产准入,新上市仿制药质量明显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特殊药品滥用监测网络预警作用加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大幅提升,药品安全事件逐渐减少。  2.公众用药需求基本满足。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新药创制能力进一步提高,药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网络基本建成,公众日常用药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建立了国家药品储备制度,提高了应对重大疫情灾害的药品保障能力。  3.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高。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监管体系,构建了以药品注册审评、标准制定、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为重点的技术支撑体系,健全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了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加强了药品全过程监管。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特殊药品的电子监管顺利推进。药品监管基础设施明显改善,队伍素质显著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药品生产企业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不强,部分仿制药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现行药品市场机制不健全,药品价格与招标机制不完善,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牺牲质量生产药品。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状况未明显改善,临床用药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执业药师配备和用药指导不足,不合理用药较为严重。不法分子制售假药现象频出,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售假日益增多,有些假药甚至进入药品正规流通渠道,药品安全风险仍然较大。同时,药品安全法制尚不完善,技术支撑体系不健全,执法力量薄弱,药品监管能力仍相对滞后。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居民生活质量改善,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性、可及性要求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疾病谱改变、新发传染性疾病频发等,对药品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医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在医药产业的广泛应用,都对药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提高药品标准,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完善药品监管体系,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降低药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监管。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根本目的,以提高药品标准和药品质量为工作重心,完善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机制,依法科学实施监管。  2.坚持从严执法,规范秩序。建立健全科学、公正、公开、高效的药品安全执法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严肃追究药品安全责任,促进药品市场秩序和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3.坚持强化基础,提升能力。加强药品安全保障基础建设,健全药品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充实监管力量,提升队伍素质,提高监管效能。  4.坚持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强化各级政府药品安全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统一协调的部门联动机制,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实现药品安全各领域、各环节的全面有效监管。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经过5年努力,药品标准和药品质量大幅提高,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和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显著提升。  2.规划指标。  (1)全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医疗器械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  (2)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生产的仿制药中,国家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药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药品生产100%符合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4)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5)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2015年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三、主要任务与重点项目  (一)全面提高国家药品标准。  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参照国际标准,优先提高基本药物及高风险药品的质量标准。提高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与炮制规范。药品生产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一律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加强国家药品标准研究,重点加强安全性指标研究。  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优先提高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标准,提高高风险产品及市场使用量大产品的标准。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技术和方法研究,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加快医疗器械标准物质研究和参考测量实验室建设。  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其中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常用的仿制药在2015年前完成,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不予再注册,注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将其生产的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对比研究,作为申报再注册的依据。  健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管理体系。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健全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制定、修订、发布、实施、废止程序,建立标准评估、淘汰机制。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机构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检验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标准提高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升质量标准。专栏一: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  提高药品标准:完成6500个药品标准提高工作,其中化学药2500个、中成药2800个、生物制品200个、中药材350个、中药饮片650个。提高139个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标准,制订100个常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标准。提高132个药用辅料标准,制订200个药用辅料标准。  完善医疗器械标准:完成医用电气设备标准150项、无源医疗器械产品标准250项、诊断试剂类产品标准100项。完成对医用电气设备通用安全性标准(第三版)、电磁兼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标准物质研究工作机制,研制15项医疗器械标准物质。  (二)强化药品全过程质量监管。  严格药品研制监管。完善药品研制规范,制修订药品研制技术指导原则和数据管理标准,促进数据国际互认。建立健全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实验室、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体系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制度。提高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检查覆盖率,加强药物临床试验安全数据的监测。所有新药申请的非临床研究数据必须来源于符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的机构。鼓励罕见病用药和儿童适宜剂型研发。加强受试者保护,提高药物临床试验的社会参与度和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制订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制订工作,统一医疗器械审评标准,提高审评能力。  严格药品生产监管。加强药品生产监管制度建设,着力推进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生产风险监管体系。鼓励开展常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技术研究,推动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鼓励中药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建立药材基地。完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编制重点品种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执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经常性检查,严肃查处违规企业。加强进口药品监管,建立健全境外检查工作机制和规范,探索建立出口药品监管制度,推动药品进出口与海关的联网核销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进出口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出入境验证和风险管理制度。  严格药品流通监管。完善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体系。完善药品流通体系,规范流通秩序,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并与药品零售机构直接结算。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制订药品冷链物流相关标准。探索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制订实施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准入门槛,完善退出机制。完善农村基本药物供应网,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协调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质量安全、公平可及。  严格药品使用监管。完善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发挥执业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加强在用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完善在用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药品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促进合理用药。  (三)健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  完善药品抽验工作机制,扩大抽验覆盖面和抽验品种范围,增加抽验频次。药品抽验必须做到检验标准、检验程序公开,检验结果及时公告。对抽验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置。  提高药品检验能力。到“十二五”末,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具备依据法定标准对化学药品和中药的全项检验能力,市级药品检验机构具备85%以上项目的检验能力。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能力,授权部分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任务,被授权的机构必须具备授权品种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开展药品关键检验技术、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和补充检验技术研究,搭建检验技术共享平台。  提高医疗器械检测能力,重点提高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和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生物安全性的检测能力。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和监督评审,建立退出机制。到“十二五”末,国家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具备对所有归口产品的检测能力,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具备对95%以上常用医疗器械的检测能力。  (四)提升药品安全监测预警水平。  加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重点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机制,强化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评价与预警。完善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药品安全预警信息。  加强特殊药品滥用监测。完善监测网络和制度,建立敏感人群用药调查监测机制,为特殊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  健全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制度。开展药品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价,重点加强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高风险药品的安全性评价。完善药品再评价的技术支撑体系。经再评价认定疗效不确切、存在严重不良反应、风险大于临床效益危及公众健康的药品,一律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建立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组织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专栏二: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再评价工程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选取100个品种,开展重点监测,制订监测技术规范,完成上市后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健全药品医疗器械监测机构:加强市级和县级监测机构建设。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县(市、区)报告比例达到80%以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400份/百万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县(市、区)报告比例达到70%以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到100份/百万人。  (五)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  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完善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打假协作机制,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药品检验鉴定机制,提高假劣药品检验鉴定时效。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对制售假劣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完善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制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打击生产假劣药品以及利用互联网、邮寄、挂靠等方式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进出口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研究解决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定罪量刑过低问题,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以乡(镇)、村为重点,加大基层打假治劣力度,严厉打击流动药贩。规范药材边贸交易。  严厉打击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行为。严格广告审批,完善广告监测网络,强化广告发布前规范指导、发布中动态监督、发布后依法查处。规范网上药品信息服务与广告发布行为,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加强药品电子商务特别是网上药品零售市场监管,严格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网站资格审批,促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健康发展。  (六)完善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  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处置程序。强化应急平台、应急检验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国家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基地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药品扩产改造和申报审批工作机制,保障应急药品的及时有效供应。 专栏三: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程  应急演练基地建设:加强国家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演练基地建设,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应急演练。  配备应急处置装备:为国家级、省级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  (七)加强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实施药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技术审评、检查认证、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国家、省、市三级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条件,加强省级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按标准建设药品行政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配备执法装备。加快推进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在基层的应用,配置快速检验设备。 专栏四:药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药品行政监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改善国家、省级(含口岸)、市级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条件,配备检验设备,提升基层快速检验能力。建设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基础设施。  加强执法装备配备:按照配备标准,为市、县两级药品行政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  (八)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  推进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整合信息资源,统一信息标准,提高共享水平,逐步实现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与有关部门以及企业信息化系统对接。采取信息化手段实现药品研究和生产过程的非现场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监管信息系统,启动高风险医疗器械国家统一编码工作。完成国家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启动二期工程建设。 专栏五:国家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二期工程  应用平台建设:扩建行政执法、监测分析、政务公开、社会应急、内部管理等五类应用平台,建设数据中心,增建辅助决策信息平台。  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监管信息系统,开展广告监督、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督、药品安全性评估以及医疗器械监管试点。  信息资源安全建设:完善药品监管信息资源保障和配套环境建设。  (九)提升人才队伍素质。  制订药品监管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建立严格的人员准入、培训和管理制度。加强药品监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快高层次监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药品监管专业队伍。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逐步形成国家和省两级培训架构,建设覆盖全系统的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加强药品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和基层一把手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到“十二五”末,各级药品监管队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75%以上,药学、医疗器械、医学、法学等相关专业人员达到75%以上。 专栏六:人才队伍素质提高工程  人才队伍基础工程:加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分批确认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药品监管学科、课程、师资、网络培训体系。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程:加强技术审评、检查认证、检验检测、监测预警、应急管理、政策研究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完成新一轮省、市两级技术支撑机构主要负责人国家级轮训。  行政监管人员培训工程:完成新一轮省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县两级行政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国家级轮训。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保障药品安全的配套政策。完善医药产业政策,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开办企业数量,引导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支持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大力扶持中药、民族药发展,促进继承和创新。研究完善药品经济政策,对已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在药品定价、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形成有利于提高药品质量、保障药品安全的激励机制。完善加强药品安全的科技政策,强化科技对药品安全的支撑作用。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和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推进药品安全研究工作。  (二)完善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推动制订执业药师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  (三)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创新药品安全执法体制机制,推进专职化的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充实国家和省两级药品审评评价、检查认证、监测预警力量,确保药品再评价、再注册等工作顺利开展。深化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审批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各级政府要将药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基层、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改善基层执法条件。加强与国际组织、国外监管机构和民间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监管经验,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落实药品安全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企业要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禁止不合格药品出厂、销售,及时召回问题药品和退市药品。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和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质量规范生产、销售药品,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用药安全。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安全工作,将药品安全列入政府考核测评体系,建立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各级药品监管机构和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确保药品监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五)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订实施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严格执业药师准入,推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程,提高执业药师整体素质,推动执业药师队伍发展。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  (六)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工作。2013年年中和2015年年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
  • 仪器人不可不看的“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
    2017年2月21日下午,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正式发布,与仪器人息息相关的关键点有哪些?仪器信息网编辑现整理节选如下:  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药品生产企业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主体,应按相关指导原则主动选购参比制剂,合理选用评价方法,开展研究和评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指导,制定完善相关指导原则,及时公布参比制剂信息,逐步建立我国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集。  完善技术标准  对照国际先进水平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化学药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物制品标准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中药(材)标准处于国际主导地位。提高药用辅料、药包材标准整体水平,扩大品种覆盖面,稳步提高民族药(材)标准。建立药品标准淘汰机制,全面清理历版药典未收载品种标准和各类局(部)颁标准,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加快医疗器械国际标准研究转化,优先提高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标准和高风险类产品标准。制修订化妆品相关标准。  强化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加强国家、省、市三级药品检验检测体系能力建设,加强国家、省两级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和市级分中心能力建设。国家级检验机构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仲裁检验、复检等能力 省级检验机构能够完成相应的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执法检验、应急检验等任务,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开展基础性、关键性检验检测技术以及快速和补充检验检测方法研究 市级检验机构能够完成常规性监督执法检验任务 县级检验机构具备快速检验能力。加强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鼓励大专院校、企业检验机构承担政府检验任务。  加强重点实验室和口岸检验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在相关领域具备国内一流检验水平和技术攻关能力,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具备依据法定标准进行全项检验的能力和监测进口药品质量风险的能力。  加强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体系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国家级具备生物制品标准制定和标准物质制备能力,能够依据法定标准进行生物制品全项检测 省级能够依据法定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的生物制品进行全项检测。加强国家微生物标准物质库建设和疫苗检验检测技术研发。  加强科技支撑  研究攻关适宜技术,为监管和产业发展服务。开展药品安全基础、质量控制、安全评价与预警、检验检测新技术、标准和质量提高研究,强化提升药品纯度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依托现有资源设立一批药品安全研究基地,培养药品安全科技人才。专栏2 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一)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包括中药民族药标准1100个、化学药品标准1500个、生物制品标准150个、药用辅料标准200个、药包材标准100个。制修订药品注册技术指导原则350项。制修订药典收载的检测方法、通则(总论)以及技术指导原则100项。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发布一批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中药民族药和天然药物标准物质,包括化学对照品200种、对照药材150种、对照提取物100种。研制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标准物质,包括药用辅料对照品150种、药包材对照物质10种。(二)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包括诊断试剂类标准80项、有源医疗器械标准200项、无源医疗器械和其他标准220项。制修订医疗器械技术审查和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0项。研制体外诊断试剂标准物质150种。建立健全医疗器械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建设,配备满足需要的标准管理人员。(三)化妆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化妆品禁用、限用物质检验检测方法30—50项。专栏5 技术支撑能力建设项目(一)国家级审评中心建设。探索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机构体制机制和法人治理模式。改革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与科研院所、医院联合培养审评人员。健全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数据库。(二)检查能力建设。合理保障检查工作需要,确保具备完成药品医疗器械日常检查、注册检查、飞行检查、境外检查任务的能力。保障各级审评、检查、监测评价等技术支撑业务用房。(三)检验检测能力建设。1.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工程。编制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标准,根据标准建设各级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依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建设国家级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改造升级省级和口岸药品检验机构、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重点实验室。2.疫苗批签发体系建设工程。完善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核心、省级疫苗批签发机构参与的国家疫苗批签发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细胞资源库、干细胞资源库、菌(毒)种库,建立完善生物制品标准物质研究和供应平台、质量评价标准和技术平台。(四)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监测能力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二期)和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利用医疗机构电子数据,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性主动监测与评价系统。在综合医院设立300个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在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设立100个药物滥用监测哨点。药品不良反应县(市、区)报告比例达到90%以上。对100个医疗器械产品开展重点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县(市、区)报告比例达到80%以上。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50份/百万人。专栏8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科技支撑任务(一)药品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开展药品快速检验新技术及装备、应急检验方法、补充检验方法等研究。加强药品研发生产及质量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二)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评价技术研究。开展化学药品、新型生物制品、毒性中药材、疫苗、新型药物和特殊药物剂型等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技术研究,加强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安全性评价研究。(三)检验检测研究平台、数据库等建设。建立中药注射剂、中药材检验检测数据库以及多糖类药物和多组分生化药质量控制技术平台,开展药品安全大数据分析研究。(四)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各类数字诊疗装备、个体化诊疗产品、生物医用材料的质量评价、检测技术及检测规范研究,加强常用医疗器械快速检验系统、高风险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平台研究。开展在用医疗器械现场检验方法、检测平台及装备研究。(五)医疗器械安全性评价体系研究。加强医疗器械安全性评价技术及标准体系研究,系统开展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安全性研究,开展医用机器人、医用增材制造等创新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研究。附:《“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全文“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pdf
  • 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重点建立风险监测体系
    8月13日,卫生部就食品安全国家“十二五”规划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在问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系统的建设情况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严卫星表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卫生部正在抓紧完善制度,部署相关工作,并将其列为“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方向。   严卫星说,按照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要求,卫生部正在抓紧完善及部署相关工作。从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卫生部在全国31个省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并将监测工作从城市向农村逐步覆盖。   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内容,严卫星介绍:一是针对食品的风险监测,包括食品中的化学污染物、致病菌微生物、放射性污染物 二是针对人群的风险监测,包括食物中毒的报道,异常症状和异常事件监测的报道,食源性疾病的主动监测等。   出席发布会的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对记者表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非常重要,但是,我国的风险监测工作刚刚起步。从现在监测网络的覆盖情况来看,离国务院规划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所以这也是卫生部“十二五”期间努力的重要方向。”
  • 动力电池安全性能检测实验室场地建设规划条件
    p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政策的利好和社会资本的涌入,新能源行业特别是动力电池制造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生长。怎么建设和规划好一个全新的新能源锂电池检测实验室是许多新能源制造关联企业的痛点。新能源锂电池实验室不同于其他家用电器、灯具照明或汽车电子产品实验,由于锂电池在试验过程存在的不确定性和危险性,锂电池可能会产生有毒有害废气、冒烟、明火、甚至出现爆炸、溶液飞溅等情况,这些问题可能导致环境空气污染、设备损坏、实验人员受伤,甚至对人身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因此,无论锂电池试验室规模大小,都有必要在新能源电池实验室的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以及日常的运营成本给予充分的重视和了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b5a6c188-4150-44ec-aebe-786d32141b2b.jpg" /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31, 73, 125) "   span style=" color: rgb(84, 141, 212)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规划)锂电池实验室设计依据及设备部署: /span /span /span /strong /p p    strong 1、依据标准规范: /strong /p p   满足GB/T 32146.2-2015《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标准规范要求设计。 /p p   实验室主要用于锂电池强制性安全检查试验,提供稳定可靠的环境条件。为了评估电池在存储、运输、误用和滥用等情况下,是否会引发过热、明火、爆炸、有害气体溢出、人员安全等情况,由此应运而生的电池安全检测标准有:国际标准(IEC 62660、IEC62133)、欧盟标准(EN62133、EN60086)、中国标准(GB31241-2014)、美国标准(SAE UL)、日本标准(JIS),针对新能源锂电池应用较为广泛的标准是UN 38.3、GB/T31467.3-2015、GB/T 31485-2015、SAND 2005-3123、UL1642、UL2054、UL2580、JIS C 8711、JIS C8714、JIS C 87115、ISO 16750、ISO 12405、SAE J2464。电池标准针对的检测项目,大体可分为电性能适应性、机械适应性和环境适应性测试三大类的检测。 /p p   1)电性能适应性:包括电池工况容量、各种倍率的充放电性能、过充性能、过放性能、短路性能、绝缘性能、自放电特性、电性能寿命等。其中过充、过放、短路的实验过程风险较大,可能会存在明火爆炸等剧烈现场。 /p p   2)机械适应性:加速度冲击、机械振动、模拟碰撞冲击、重物冲击、自由跌落、电池包翻转、洗涤试验、挤压和钢针穿刺等。其中钢针针刺和挤压的实验过程风险较大,可能会存在明火爆炸等剧烈现场。 /p p   3)环境适应性:热滥用(热冲击)、温湿度循环、高低温循环、冷热冲击、温度骤变、真空负压测试、盐雾试验、浸水试验、海水浸泡和明火焚烧等。其中明火焚烧实验过程风险较大,可能会存在爆炸的情况。 /p p    strong 2、(规划)锂电池实验室设备布局: /strong /p p   在实验室建设初期规划实验室,既可以降低实验操作风险,同时也能系统的形成检测能力,通常具有完整测试能力的电池检测实验室,可规划成如下功能分区: /p p   1)电性能检测区,此区域主要涉及的仪器是充放电机柜、内阻测试仪、绝缘强度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数据采集设备等,由于电池的实测容量与测试温度有关,因此应对此区域的温度、湿度进行控制。 /p p   2)机械性能测试区,此区域主要涉及的仪器包括充放电机柜、振动试验台、冲击碰撞试验台、翻转试验台、三综合实验台,由于设备质量重、体积大、噪音大,且部分检测设备需要下挖,因此此区域多放置在一楼,做好隔音和隔震措施。 /p p   3)环境测试区,此区域主要完成温度、湿度、老化、热分析等实验,涉及的仪器包括充放电机柜、高低温箱、负压箱、温湿度实验箱、热分析仪、数据采集设备等,此区域需要24h连续长时间工作,因此容易出现麻痹大意导致安全事故。 /p p   4)辅助功能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包括样品室(放置测试前后的电池样品)、库房(放置闲置线缆、工具等)、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区等。样品室存放电池样品,需要频繁检查电池状态。 /p p   5)电池安全测试区,此区域开展的测试均带有危险性,包括样品不成熟导致的风险以及测试本身的风险,包括的测试项目:跌落、针刺、挤压、燃烧、过充、过放、短路、浸水、海水浸泡、高温充放电等项目,涉及的设备包括充放电机柜、跌落试验台、针刺试验机、挤压试验机、燃烧试验机、短路试验机、浸泡设备、高温箱等。由于此区域着火爆炸概率较高,因此需要建设行之有效的尾气排放和处理措施,以避免对环境的影响。 /p p    strong 注意:GB/T 31467.3-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以及GB/T 31485-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部分试验项目适用。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二、(规划)锂电池实验室测试程序: /strong /span /p p    strong 1. 电池材料检测 /strong /p p   电池材料的测试主要为材料的组成、结构、性能测试,所有测试过程都不涉及任何化学处理步骤,均属于仪器分析,测试的全过程不产生对环境有害的物质。最终产生的废弃样品及未测试的多余样品均交还送检单位。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f6c52bd6-dbf2-4a1a-887f-274ec60e8e5f.jpg" / /p p   工艺流程简述:称取电池材料—电池材料制样—上机分析—结果输出。 /p p    strong 2、电池单体常规测试、电性能、安全性能和失效性能、可靠性检测 /strong /p p   电池单体常规测试包括外观、极性、尺寸和质量,涉及到目检、电压表检测、量具和衡器检测手段,四种测试项目都不涉及任何化学处理步骤,均不产生任何环境有害物质。电池单体电性能测试包括放电容量、倍率、循环寿命,涉及到的设备有电池充放电性能测试仪和电池模块充放电性能测试仪,以上两种设备基于电化学原理进行检测,都不涉及任何化学处理步骤,测试过程中不产生任何环境有害物质。 /p p   电池单体安全性能测试包括过充、过放、短路、跌落、高低温、针刺、挤压多项,涉及到针刺机、挤压机、跌落台、高低温箱和过充过放专用设备,所有的测试项目都在专用测试设备内执行,同时操作人员按照国标要求配备有严格的防护措施,测试过程都不涉及任何化学处理步骤。测试结束后产生的失效电池交由送检单位回收处理,对环境不产生影响。电池单体可靠性测试主要包括循环寿命、不同倍率放电特性、不同温度放电特性、充电特性、自放电特性、不同温度自放电特性、存贮特性、过放电特性、不同温度内阻特性、高温测试、温度循环测试、跌落测试、振动测试、容量分布测试等,以上测试涉及到的设备主要为电性能测试仪和部分安全性测试设备,电化学性能测试设备基于电化学原理对电池进行电性能检测,测试过程都不涉及任何化学处理步骤, 不产生化学反应,不产生对环境有害的物质。 /p p   电池单体失效分析和电池模型分析在上述可靠性检测、安全性检测、常规检测及化学组成检测等基础上开展,检测过程都不涉及任何化学处理步骤,不产生化学反应。对环境不造成污染。 /p p   工艺流程简述:电池单体试样遴选—电池试样连接检测设备—设备自动检测—数据输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3.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cc2f2757-c359-499b-b8d0-caf36db2fe17.jpg" / /p p    strong 3. 电池模块常规测试、电性能、安全性能和失效性能、可靠性检测 /strong /p p   电池模块常规测试包括外观、极性、尺寸和质量,涉及到目检、电压表检测、量具和衡器检测手段,四种测试项目都不涉及任何化学处理步骤,均不产生任何环境有害物质。电池模块电性能测试包括放电容量、倍率、循环寿命,涉及到的设备有电池充放电性能测试仪和电池模块充放电性能测试仪,以上两种设备基于电化学原理进行检测,都不涉及任何化学处理步骤,测试过程中不产生任何环境有害物质。 /p p   电池模块安全性能测试包括过充、过放、短路、跌落、高低温、针刺、挤压多项,涉及到针刺机、挤压机、跌落台、高低温箱和过充过放专用设备,所有的测试项目都在专用测试设备内执行,同时操作人员按照国标要求配备有严格的防护措施,测试过程都不涉及任何化学处理步骤。测试结束后产生的失效电池模块交由送检单位回收处理,对环境不产生影响。电池模块可靠性测试主要包括循环寿命、不同倍率放电特性、不同温度放电特性、充电特性、自放电特性、不同温度自放电特性、存贮特性、过放电特性、不同温度内阻特性、高温测试、温度循环测试、跌落测试 、振动测试、容量分布测试等,以上测试涉及到的设备主要为电性能测试仪和部分安全性测试设备,电化学性能测试设备基于电化学原理对电池进行电性能检测,测试过程都不涉及任何化学处理步骤, 不产生化学反应,不产生对环境有害的物质。 /p p   电池模块失效分析和电池模型分析在上述可靠性检测、安全性检测、常规检测及化学组成检测等基础上开展,检测过程都不涉及任何化学处理步骤,不产生化学反应。对环境不造成污染。 /p p   工艺流程简述:电池模块试样遴选—电池模块试样连接检测设备—设备自动检测—数据输出。 /p p img title=" 4.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b7a7a4dd-b45a-46cf-bc6f-1964c0ab31ef.jpg" / /p p    strong 4. 电池系统常规性能、电性能、安全性能和失效性能检测、可靠性检测 /strong /p p   电池系统常规测试包括外观、极性、尺寸和质量,涉及到目检、电压表检测、量具和衡器检测手段,四种测试项目都不涉及任何化学处理步骤,均不产生任何环境有害物质。电池系统电性能测试包括放电容量、倍率、循环寿命,涉及到的设备有电池充放电性能测试仪和电池模块充放电性能测试仪,以上两种设备基于电化学原理进行检测,都不涉及任何化学处理步骤,测试过程中不产生任何环境有害物质。 /p p   电池系统安全性能测试包括过充、过放、短路、跌落、高低温、针刺、挤压多项,涉及到针刺机、挤压机、跌落台、高低温箱和过充过放专用设备,所有的测试项目都在专用测试设备内执行,同时操作人员按照国标要求配备有严格的防护措施,测试过程都不涉及任何化学处理步骤。测试结束后产生的失效电池系统交由送检单位回收处理,对环境不产生影响。电池系统可靠性测试主要包括循环寿命、不同倍率放电特性、不同温度放电特性、充电特性、自放电特性、不同温度自放电特性、存贮特性、过放电特性、不同温度内阻特性、高温测试、温度循环测试、跌落测试、振动测试、容量分布测试等,以上测试涉及到的设备主要为电性能测试仪和部分安全性测试设备,电化学性能测试设备基于电化学原理对电池进行电性能检测,测试过程都不涉及任何化学处理步骤, 不产生化学反应,不产生对环境有害的物质。 /p p   电池系统失效分析和电池模型分析在上述可靠性检测、安全性检测、常规检测及化学组成检测等基础上开展,检测过程都不涉及任何化学处理步骤,不产生化学反应。对环境不造成污染。 /p p   工艺流程简述:电池系统试样遴选—电池系统试样连接检测设备—设备自动检测—数据输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5.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b6ae167e-9e9b-439b-8098-99f7fc7e2f3f.jpg" / /p p    strong 5、(温馨提示) 由于新能源锂电池能量高度集中,且密集安装,因此即便是正常的试验测试(如各种充放电性能、高空模拟),也可能因误操作导致危险,下面列举新能源锂电池存在的潜在风险: /strong /p p   1)着火、燃烧、爆炸 /p p   磷酸铁锂电池在电解液中添加过充添加剂非水有机体系的电解液具有低燃点的易燃性质,它在温度升高的密闭电池体系内极易和充放电过程中非常活跃的电极材料发生一连串催化放热反应,从而引起热失控。同时电解液和电极材料之间的副反应伴有气体产生,当电池内压力达到设定的阀值,泄爆阀开启,并伴随气体泄放。如果电池内部集聚温度过高,与空气种的氧气的接触的情况下引起有机电解液的燃烧,最终导致电池的爆炸。 /p p   电池检测中的各种滥用实验的实质,是通过各种手段使电池发生外部短路或内部短路,引起正负材料和电解液的直接反应,电池温度急剧升高。电池的散热性和压力的释放能量决定了电池着火、燃烧或爆炸。对实验现场的着火、燃烧、爆炸的防护,重点是保证试验现场压力要有足够的释放空间,防止燃烧扩展和压力的突然释放,可采取加固防爆壳体、快速压力泄放、通过多传感器融合技术进行预警检测,以实现不爆炸货弱能量的反应。 /p p   2)有毒气体的排放 /p p   由于电解液含有有机溶剂,在安全检测过程中,电解液的高温气化导致有毒气体的排放,通常有毒气体是通过电池泄爆阀打开后溢出,其气味刺激。当被测样品是大功率的新能源电池时,有毒气体的含量较多,且成分更为复杂,其排放问题更要注意,UL 2580规定了有毒气体释放量的检测要求。有毒气体的排放的防护重点,是加装有害气体检测传感器监测有害气体含量,加装抽风装置或无害化处理装置将有毒气体抽离实验室,避免操作人员与有害气体的接触。 /p p   3)漏液的污染性 /p p   电池在检测过程中容易出现漏液,漏液会腐蚀设备和测试台的外表面。应加倍关注富液设计电池的这种危害。因此无论是在有意破坏的漏液,或是实验过程意外泄露,都应该关注人员防护、设备防护和测试环境防护。其防护重点是通过严格操作流程管理和规范,将漏液的腐蚀侵害降至最低。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三、(规划)锂电池实验室——通风系统特点: /strong /span /p p   1、因锂电池在做破坏性测试时可能会产生大量的烟雾或者燃烧废气,需要考虑到通风环保设施要求 系统所作用的通风设备较复杂,流量较大。通风设备在工作期间可根据实际须要控制使用数量,风机负载随通风设备增减而变化。 /p p   2、系统控制采用各实验室布点控制,即利用同系统的各通风设备的电动调风阀或在附近设置信号开关,利用电动调风阀或信号开关输送信号远距离控制风机启停。采用电动调风阀对通风设备进行流量调节。 /p p   3、采用在风机入口处加装消声器的方式对通风系统进行噪声处理,对于电机功率小于4KW,A式传动的风机采用橡胶减振,对于电机功率大于4KW,C式传动的风机采用阻尼弹簧减振器减振。 /p p   4、因应节能要求及实际需要,对全面排风系统P1及局部排风系统P3、P4、P5、P6系统功率≥4KW的通风系统采用变风量变频控制系统控制。节约电能同时也可大大延长风机使用寿命。 /p p   5、因应现代环保要求,根据废气类别对P4、P5、P6系统的排气采用酸雾净化塔、活性炭干附等进行环保治理。 /p p   6、实验室的通风换气次数取每小时10~20次。 /p p   7、支管内风速取6~12m/s,干管内风速取8~14 m/s。 /p p   8、通风设备设计风量:单台1800*800*2350mm排毒柜设计排风量:1400~2100CMH 单台1500*800*2350mm排毒柜设计排风量:1100~1700CMH 单台500*500mm原子吸收罩设计排风量:800~1300CMH 单台万向排烟罩设计排风量 180~300CMH。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四、(规划)锂电池实验室——内部装饰 /span /strong /p p    strong 1、天花 /strong /p p   (1)实验室、办公室天花采用轻钢龙骨吊600*600mm的铝合金扣板天花。 /p p   (2)结合通风和机电要求,实验室天花选用铝合金扣板天花可以大幅度降低通风和机电施工难度和强度,也利于日后的正常维护和检修。 /p p   (3)实验室天花采用铝合金扣板天花美观,大方,无污染,还可以搭配其他一体化装修完成整个装修工程。 /p p   (4)实验室天花采用铝合金扣板天花可以有效的防霉、防潮。 /p p   (5)洁净室采用彩钢板天花板。 /p p    strong 2、地面 /strong /p p   (1)实验室地面按照甲方要求保留原有抛光砖地面600*600mm。 /p p   (2)抛光砖技术成熟,整洁,美观,灰缝小,易于清洁。 /p p   (3)在装修过程中,抛光砖的铺设最适合于办公场所。 /p p   (4)抛光砖可承受多人办公场所的磨损,维护后不变色不需打蜡抛光等繁复操作。 /p p   (5)洗涤室利用原有地面,节约成本。 /p p   (6)优质防滑地砖可以有效杜绝液积留在地板上对实验室工作人员造成的不便。 /p p    strong 3、墙体 /strong /p p   (1)新砌墙身采用轻质砖砌180mm厚砖墙,双面批荡面贴500*500抛光砖。 /p p   (2)采用其他墙体全部贴500*500抛光砖 /p p   (3 走廊用12mm厚钢化玻璃做玻璃隔墙,踢脚线材质选用抛光砖。 /p p   (4)采用玻璃间隔的设计使得开放式实验成为一种可能。 /p p   (5)采用玻璃间隔的设计令人视野开阔,整体实验室洁净、明亮。 /p p    strong 4、门窗 /strong /p p   (1)实验室统一采用12mm厚钢化玻璃地弹簧门,增加实验室通透性。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分为900*2100mm、1200*2100mm、1500*2100 mm三种规格,根据具体情况,洁净室的门为800*2100 mm。 /p p   (2)实验室主通道入口用1500*2100mm钢化玻璃双开门,外加电脑磁卡感应门锁(配10张卡)。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四、(建议)锂电池实验室注意事项: /strong /span /p p   实验室设计之初就应该全面性的考虑到被测试锂电池出现爆炸、燃烧、漏液等问题。 /p p    strong 1.爆炸前预警: /strong 由于电池起火爆炸前会有很大的变化,可以传感器充分检测指标达到爆炸前预警的目的。这些变化包括——温度升高、电流突然增大、泄爆阀打开、有害气体溢出等,其中温度和电流是预警的重要指标,对相同规格的电池具有相似的指标,通过概率分布可形成较好的爆炸预测。 /p p    strong 2.爆炸过程控制: /strong 电池连锁爆炸是爆炸过程控制的重点,通过切断电流回路、降低爆炸现场温度、阻断燃烧路径、撤离着火源头等方式,其中以切断电流回路和干冰灭火方式最为有效。既能起到控制火情,同时也保留了测试样品。 /p p    strong 3.污染物可回收: /strong 污染物包括固态污染物和气体污染,通过电池回收罐收集固态污染物回收时,要避免二次危险。有害气体的回收成本非常高昂,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p p    strong 4.试验室防爆系统: /strong 房间内安装2个传感探头。测试单元放置在室外可随时的监测试验室内的气体是否超标。报警系统分2级控制当第1级报警时启动声音报警,此时不切断电路。当浓度继续升高时达到2级报警时报警器自动打开风阀启动抽排风系统并切断实验室电源。防爆室内部采用1.2mm厚的钢板焊接而成,墙体可采用铝塑板或其他材料支撑,整改防爆室具有耐火、防止爆炸物飞出等功能。防爆门采用往里面推开的开门方式,必须具有防止冲击波导致开门的问题,门上配置有防爆玻璃观察窗,并且窗上焊接有铁柱防止玻璃破裂。防爆室上空设置有铁制的通风管道,其作用有二 1、当有燃烧、烟雾时,开启风机抽风,2、主要用于泄放爆炸时的压力。因此通风管道需要做宽,建议尺寸不小于500mm× 600mm× 870000mm。 /p p    strong 5.每个防爆室配置有防爆灯,视频监控探头。 /strong 视频监控探头对准被测物位置。每个防爆室的底部设置有设备的连线门洞:100mm× 200mm 在高1000mm处也设置有直径500mm的连线门洞,门洞的里面一侧设置有钢铁挡板。防爆室作为样品储存室使用,并配置有小一匹分体式空调作为恒温,外墙配置有直径120mm的排气扇。里面配置有消防烟感探头。 /p p    strong 6.充放电区: /strong 设置有试验台,台面分有仪器操作位置和样品区,样品区四周及底面采用1.2mm不锈钢板焊接 前面设置有开门 上方开孔,用于泄放用。也可以在上方加装排气管道。样品区的侧面开有直径50mm的孔用于连接线。样品区可放置定做的防爆箱。 /p p    strong 7.消防要求: /strong 在人员操作区和样品区设置有消防烟感探头。 /p p    strong 8.视频监控要求: /strong 共用七个视频监控探头,五个用于防爆室,两个用于冲放电区,在防爆室外配置有视频监控显示器,可在测试过程中查看到里面情况,并具有连接内网功能,可便于在办公室查看具体情况。空调恒温功能:在人员操作区采用原来配置有的5匹空调,另外在A防爆室加装小一匹空调用于储存室。 /p p    strong 9.实验室噪音: /strong 实验室噪声源主要为测试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约为 50~75dB(A)之间。 /p p    strong 10.电气控制柜及电气连线,有永久性的标志,并与图纸相符,同时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 /strong 设备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可靠地保护人身安全。测试系统应增加电源切换开关,能够给各台位提供不同频率的电源(同时包括每台的一路市电供电。试验室有高温保护装置,具有过流、漏电保护、有保险丝。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五、(规划)锂电池实验室水电要求: /span /strong /p p   1.配备电源:3Φ5W 380V,50/60Hz 总功率约130KVA /p p   2.独立地线:接地电阻≤4Ω /p p   3.给水:配管连接直径Φ20 水压≥0.15MPa,水质洁净无杂质 /p p   4.排水:配管连接直径Φ100。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六、(设计)锂电池实验室测量系统精度: /strong /span /p p   1.所以控制值的准确度应在以下范围内 /p p   2.电压:± 1.0% /p p   3.电流:± 1.0% /p p   4.温度: ± 2℃ /p p   5.时间:± 1.0% /p p   6.尺寸:± 1.0% /p p   7.容量:± 1.0%。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七、锂电池防爆实验室典型设计应用: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img title=" 6.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99c27761-dfaf-494b-a3db-5c2355573e90.jpg" /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锂电池实验室效果图)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7.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cab6d5f4-6ae1-4329-ab4d-24dfb53560e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测试系统综合交钥匙工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8.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839110f4-dffb-4911-a168-6afd61901ad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电池整体实验室正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9.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d9e4888e-a8a8-465a-9cfc-f8526ff437aa.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电池整体实验室背面) /p p    strong 作者:东莞市高升电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DELTA德尔塔仪器) /strong /p
  •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通过环保部审批
    环保部常务会议近日讨论并原则通过《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送审稿)》(简称《核安全规划》)。《核安全规划》将在进一步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核安全规划》提出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强调要以加强监管,进一步提高核设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明显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保障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推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核安全规划》在核电、研究堆、燃料循环、核技术利用、核安全设备、铀矿冶、早期核设施退役治理,以及科技进步、应急、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日前明确表示,中国发展核电的决心不会改变,中国将进一步完善核电发展规划,确保在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发展核电。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近日表示,明年3月以后,核电有可能步入恢复发展的轨道,中国未来将是世界最大的核电市场。   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对在建和已建核电项目安全检查已经完成,核安全规划又获得环保部原则通过,这意味着中国重启核电项目审批的步伐有望加快,由国家能源局牵头调整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可能出台。
  • 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近日,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科技创新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规划》是国家在科技创新领域的重点专项规划,是我国迈进创新型国家行列的行动指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前期积极参加“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编制工作,系统凝练食品药品安全科技需求,加强与科技部的沟通协调,确保了食品药品安全内容纳入“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为未来五年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技指明了目标和方向。  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规划》强调,要重视食品质量安全,聚焦食品源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过程安全控制能力薄弱、监管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重点开展监测检测、风险评估、溯源预警、过程控制、监管应急等食品安全防护关键技术研究。重点突破食品风险因子非定向筛查、快速检测核心试剂高效筛选、体外替代毒性测试、致病生物全基因溯源、全产业链追溯与控制、真伪识别等核心技术,强化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研究,加强基于互联网新兴业态的监管技术研究,构建全产业链质量安全技术体系。  在药品质量安全方面,《规划》指出,要瞄准临床用药需求,完善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技术体系,开展高风险品种、儿童用药、辅助用药的质量和疗效评价,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估、药品质量控制等研究,提高我国居民的用药保障水平,提升药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创新驱动发展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基础,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规划》提出的要求,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着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创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三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发布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有关质检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保障农产品安全消费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构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提升我国农业标准化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 [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列为“十二五”时期的重大建设工程。各级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规划实施作为新时期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采取有效组织方式,建立必要工作制度,积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加快推进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明确要求,科学谋划各类建设项目   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按区域布局和选项条件严格把关,科学谋划相关项目建设。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建设,应以现有部级质检中心为基础,优先选择具有较强的专业检测技术研发基础和实验条件,具有较强的检测队伍和技术力量,内部管理规范,经费保障有力,已承担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质检中心进行改扩建,原则上不支持新建。地市和县级综合质检中心(站)建设必须坚持整合资源、综合建设、填平补齐和建管并重,坚决杜绝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每个地市和县(区、市)只建设一个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站)。对因行政隶属关系种植、畜牧、水产检测机构分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检测工作实际确定建设主体,统筹检测需求,加强业务整合,推动建设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性检测机构。对机构整合到位、技术力量雄厚、建设基础较好、运行管理规范的地市级和县级质检机构,中央将予以优先支持。风险监测与信息预警能力提升原则上应选择“十一五”期间已投资建设,研究能力较强、工作基础较好的部级或省级质检中心进行改扩建,并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网络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功能要求,科学确定建设内容与目标。   三、严格程序,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有关农业部门要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基本建设程序,指导项目单位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工作。要认真开展前期调研论证,有效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扎实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及报批等前期工作。部级质检中心建设项目及部级风险监测与信息预警功能完善建设项目应报我部审批 省级风险监测与信息预警功能完善建设项目应先报我部审查同意后再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省级农业部门分设的应联合报送 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和县级综合质检站建设项目应先经省级农业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对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审批等前期工作的项目,省级农业和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建设进度需要联合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对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有关项目,要抓紧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开工手续办理和施工准备等工作,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将投资转化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组织实施,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国家财经纪律,做好投资控制并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有关农业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四、强化保障,努力确保规划实施成效   各级农业部门作为规划实施的责任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努力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地方农业部门要积极做好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日常工作经费,为项目实施和运行管理提供资金保障。要加强宣传培训,在总结“十一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成效与经验基础上,做好“十二五”规划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预期效果的宣传贯彻,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质检机构的认证考核工作,为规划顺利实施并取得积极成效提供智力支持。要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以建设促改革,积极探索推进资源整合、提升检测效率、优化管理流程的建设模式和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我国农产品质检体系的整体水平。以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带动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农业部   2012年9月11日
  • 两会正当时,食安科技全员学习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
    正值两会,代表们提交“食药提案”,会议期间,代表们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实施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深入协商议政。食安科技作为国内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领导者,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深入解读“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并要求公司全员学习和考试,开启2017年学习成长新模式。公司的号召得到了全员的支持,人力积极响应,并制定考试计划,出题,于3月9日正式开考,10日人力将考试的成绩汇总出来,100分的占了42%,90-99分占55%,80-90分占3%,这说明了大家对“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非常了解。下面,小编采访公司研发和营销的同事,看看他们眼中的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是怎样的?采访对象:试剂研发中心梁经理公司的研发分得很细,大家都专注自己那一块业务进行研究,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这是我们工作的常态。学习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后,从知识面上,了解得更加全面,十三五规划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规划,对研发的方向和技术重点,都做了阐述。食安科技是快检行业领导者,这要求我们研发技术攻关,并承担起制定快检标准和方法的社会责任。17年,研发将在十三五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技术突破,行业标准制定,为国家和人们做出贡献。试剂研发中心梁经理 对象:营销中心农残营销部殷经理我的收获是规划中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这十条潜规则中,属于检测内容的,食安科技的产品都实现,公司的发展跟上国家发展的步伐。在强化抽样检验上,公司与国家级第三方检测机构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联合成立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并与第三方检测创业板上市公司华测联合成立深圳达联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为业内首家全方位进军快检外包领域的企业。“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的学习,让我们有了更强的社会责任感,并有带领快检行业走向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的使命。同时,通过学习,我们满怀信心,相信2017年我们会做得更好! 农残营销部殷经理
  • 国家卫健委发布“十四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规划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规划对“十四五”时期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监测评估与国民营养工作的发展目标、保障措施等做出系统设计和具体部署。以下为通知原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疾控中心、食品评估中心、健康教育中心、统计信息中心、医院研究所、预防医学会、健康报社: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整体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pdf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8月11日 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全文:
  • 五部委发《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近日,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全国奶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首次明确奶业发展的战略定位,指出奶业是健康中国、强壮民族不可或缺的产业,是食品安全的代表性产业,是农业现代化的标志性产业,是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战略产业。  《规划》提出,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质安全、提质增效、绿色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奶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奶业生产方式,提升奶业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一体化水平,提高奶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奶业现代化发展道路。  《规划》提出,到2020年,奶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现代奶业质量监管体系、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支持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奶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供给和消费需求更加契合,消费信心显著增强。奶业综合生产能力、质量安全水平、产业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迈上新台阶,整体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规划》确定了奶业发展主要任务。一是优化区域布局。巩固发展东北和内蒙古产区、华北产区,稳步提高西北产区、积极开辟南方产区,稳定大城市周边产区,并提出各产区发展的重点任务。二是强化奶源基地建设。加强奶牛良种繁育及推广,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体系,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加强奶牛疫病防控。三是推动乳制品加工业发展。修订完善《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优化乳制品产品结构。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鼓励乳制品企业创新产品、节能减排。四是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竞争力。严格行业准入,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支持乳品企业建设自有自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鼓励研发适合中国婴幼儿的产品,培育国产品牌。五是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乳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复原乳监管,严格落实标识制度。六是加快推进产业一体化。发展龙头企业、家庭牧场、奶农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逐步形成奶农与乳品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七是打造国产乳品品牌。启动国产乳品品牌营造行动,办好奶业20强峰会,做大做强20强品牌。加强奶业宣传引导,发布乳品质量检测信息,普及牛奶营养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消费。  下一步,农业部将以《规划》出台实施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奶业发展的扶持和引导,健全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政策框架体系,强化标准规范、科技创新、执法监管和消费引导,推动奶业发展转型升级,促进奶业全面振兴。
  • 编制食品药品安全规划,李克强直击两大“要害”
    p   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议题之一,是研究制定“十三五”国家食品药品安全规划,李克强总理会上直击食品药品规划制定的两大“要害”。 /p p   “食品安全就是要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药品安全首要则是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直接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的行为,这是制定这两份规划的‘要害’所在。”李克强说,“我们编制规划、推进各项工作,首先要抓住这个领域最重要的‘牛鼻子’,把握住首要问题。” /p p   当天会议通过“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李克强明确要求,食品安全重点要落实地方尤其是县级政府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加大对校园、小摊贩等重点区域和对象的日常监管,“首先要严防发生系统性风险” 药品安全要严打制假售假,严防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同时要在提高药品纯度等方面强化技术支撑。 /p p   总理明确要求:“我们市场监管工作在基层就是探索逐步向‘多帽合一’的综合执法方向迈进,而综合执法最重要的对象,就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这些‘必需品’。” /p p   李克强针对规划中的几项具体表述会上与有关部门负责人一一进行核实,“是否确实做得到”?“做不到就不要写”。 /p
  • 食药监解读十三五食药安全规划:破解食品生产十大潜规则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href=" http://www.sda.gov.cn/WS01/CL0852/169745.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 /strong /span /a /p p strong 解读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毕井泉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mg title=" 0fcd2e29-3669-4a51-ab6c-0f6ad67d4531_size74_w400_h128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2/insimg/039a1b9d-6f36-4d66-ae79-3f26f11d0460.jpg" / /strong /p p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月21日对外发布。食品药品安全如何源头治理?制假售假这些“老大难”问题怎样解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接受采访并对规划作出解读。 /p p    strong 源头治理: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 /strong /p p   毕井泉介绍,规划强调治理关口前移、源头把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底线。 /p p   在食品方面,提出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支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品牌农产品发展。 /p p   药品方面,从源头全面提高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已批准药品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新申报药品严格审评审批要求。批准上市的新药以解决临床问题为导向、具有明显的疗效,改良型新药要体现改良优势。鼓励研发创新,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加强药品研发数据保护,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审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对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和临床急需药品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p p    strong 全程监管: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全链条可控 /strong /p p   如何保障食品和药品从生产端到消费端全链条安全可控? /p p   毕井泉表示,规划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药品从实验室到医院提出全程控制、全链条监管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安全责任。 /p p   食品规划提出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 落实地方尤其是县级政府保障食品安全责任,加大对校园、小摊贩等重点区域和对象的日常监管 对冷链贮运等重点环节强化监管 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面推行“明厨亮灶” 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推动特色食品加工示范基地建设。 /p p   药品规划提出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建立药品档案,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淘汰长期不生产、临床疗效不确切、安全风险大的品种。全面实行基层网格化监管,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及时排除风险隐患,避免出现监管死角。 /p p    strong 问题导向: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查药品生产掺杂使假 /strong /p p   在食品和药品领域,有一些问题长期存在,比如制假售假,规划将如何解决这些“老大难”问题? /p p   “两个规划突出了食品安全就是要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药品安全首要是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直接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的行为。”毕井泉说。针对食品行业“潜规则”问题、药品临床数据造假以及打击惩处力度不足等“老大难”问题,提出了强化专项整治、加强稽查执法、推动行刑衔接、推动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入罪等措施,所有违法行为都要处罚到自然人。 /p p   食品规划提出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10项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完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研究破解“潜规则”的检验方法。 /p p   药品规划提出加强临床试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临床数据造假行为 严肃查处药品生产偷工减料、掺杂使假、擅自改变工艺生产劣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p p    strong 风险管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纳入监测评估范围 /strong /p p   面对食品和药品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怎样让监管工作“跑”在风险前面? /p p   毕井泉表示,规划基于“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科学监管制度,强化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规划提出,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纳入监测评估范围 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和农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健全风险交流制度 全面落实药物医疗器械警戒和上市后研究的企业主体责任,对上市产品开展风险因素分析和风险效益评价 建立医疗器械产品风险评估机制和分类目录动态更新机制。 /p p   规划要求全面强化检查检验,食品规划提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检查1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品种 市、县级年度抽检计划能够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和水产品 进口食品监督抽检产品种类实现全覆盖。药品规划提出对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全项目检查,加大注册检查、飞行检查和境外检查频次 国家级每年全覆盖检查境内血液制品和疫苗生产企业 每年对40—60个进口药品品种开展境外生产现场检查 “十三五”期间,实现对进口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全覆盖检查,对经营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全覆盖检查,对储运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现每年全覆盖检查 省级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实行全覆盖抽验。 /p
  • “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印发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到2020年,我国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均预期寿命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1岁。  《规划》指出,为强化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将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健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加快制定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完成不少于300项标准的制定、修订。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网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进食物消费量调查和总膳食研究,系统完成25项食品化学污染物等物质的风险评估。  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机制,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覆盖县乡村。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健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评价和风险预警水平。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健全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专栏7 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项目国家重点监督抽检网络建设:国家重点监督抽检,医疗机构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公共场所、学校和供水单位公共卫生监督抽检;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整合现有资源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与溯源平台建设,食源性疾病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此外,还将大力发展创新发展药品、医疗器械等产业。鼓励创新药和临床急需品种上市。在加强行业规范的基础上,推动基因检测、细胞治疗等新技术的发展。引导企业提高创新质量,培育重大产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大力发展智能健康医疗装备。支持提升医疗设备的产业化能力和质量水平,推进发展应用。开发可穿戴生理信息监测设备、便携式诊断设备等移动医疗产品和可实现远程监护、诊断、治疗指导的远程医疗系统。  附件:“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docx
  • 提高药品标准,增强检验能力——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解读
    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国务院今天(2月14日)出台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经过今后5年的努力,我国全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要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医疗器械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   提高6500个药品标准   根据《规划》,我国将全面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完成6500个药品标准提高工作。其中,化学药2500个、中成药2800个、生物制品200个、中药材350个、中药饮片650个。提高139个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标准,制订100个常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标准。提高132个药用辅料标准,制订200个药用辅料标准。   同时,要完善医疗器械标准:完成医用电气设备标准150项、无源医疗器械产品标准250项、诊断试剂类产品标准100项。完成对医用电气设备通用安全性标准(第三版)、电磁兼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标准物质研究工作机制,研制15项医疗器械标准物质。   《规划》还要求,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生产的仿制药中,国家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药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药品生产100%符合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在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参照国际标准,优先提高基本药物及高风险药品的质量标准。提高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与炮制规范。   在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优先提高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标准,提高高风险产品及市场使用量大产品的标准。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技术和方法研究,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加快医疗器械标准物质研究和参考测量实验室建设。   就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其中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常用的仿制药在2015年前完成,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不予再注册,注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将其生产的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对比研究,作为申报再注册的依据。   《规划》提出,健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管理体系。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健全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制定、修订、发布、实施、废止程序,建立标准评估、淘汰机制。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机构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检验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标准提高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升质量标准。   增强药品检验能力   《规划》要求,到“十二五”末,省级药检机构、口岸药检机构具备依据法定标准对化学药品和中药的全项检验能力,市级药检机构具备85%以上项目的检验能力。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能力,授权部分省级药检机构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任务,被授权的机构必须具备授权品种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开展药品关键检验技术、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和补充检验技术研究,搭建检验技术共享平台。   提高医疗器械检测能力,重点提高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和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生物安全性的检测能力。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和监督评审,建立退出机制。到“十二五”末,国家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具备对所有归口产品的检测能力,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具备对95%以上常用医疗器械的检测能力。   完善药品抽验工作机制,扩大抽验覆盖面和抽验品种范围,增加抽验频次。药品抽验必须做到检验标准、检验程序公开,检验结果及时公告。对抽验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置。   健全药品上市再评价制   《规划》要求健全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制度。开展药品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价,重点加强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高风险药品的安全性评价。完善药品再评价的技术支撑体系。经再评价认定疗效不确切、存在严重不良反应、风险大于临床效益危及公众健康的药品,一律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建立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组织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   同时,加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重点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机制,强化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评价与预警。完善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加强特殊药品滥用监测。完善监测网络和制度,建立敏感人群用药调查监测机制,为特殊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   落实药品安全责任   《规划》要求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企业要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禁止不合格药品出厂、销售,及时召回问题药品和退市药品。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和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质量规范生产、销售药品,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用药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安全工作,将药品安全列入政府考核测评体系,建立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各级药品监管机构和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确保药品监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 首个“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发展规划”出台
    日前,由山东检验检疫局、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农业厅联合编制的《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发展规划(2011-2015年)》正式发布实施。这是我国首个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发展规划,也标志着我国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发展水平进入标准化、科学化阶段。   该规划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进行了科学定义,是指以县(区)行政区域为基本单位,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五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农业化投入品控制体系、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监控评估预警体系、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等六大体系,具备“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示范效果的农产品出口地区。同时,全面客观地分析了山东省示范区发展现状,总结了有关示范区建设的经验做法,明确了按照“推行国际标准,统筹两个市场,打造商品品牌,促进富民强省”的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到2015年,60%以上县(市、区)建成示范区,全省一半以上市建成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 在全省连锁超市推广设立示范区产品专区500处以上 制定、推广100项出口农产品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打造100个特色农产品地域品牌,省、市、县(市、区)建立完善100个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发展一批出口规模千万美元的龙头企业 区域性、系统性和行业性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形成示范区产品在国外、国内市场互补发展格局,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居民菜篮子水平进一步提高”五项发展目标。
  • 国务院审议通过“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有效保障人民健康福祉。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会议通过“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两个规划。确定:一是强化全过程监管。落实地方尤其是县级政府保障食品安全责任,加大对校园、小摊贩等重点区域和对象的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等源头治理,重拳整治违法添加等行为,严防发生系统性风险。强化药品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监督,加快推进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可核查可追溯机制建设,严打制假售假,严防药品安全事件发生。二是强化抽查检验和风险预警。加强检查员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所有类别和品种的食品、血液制品和疫苗、基本药物实行全覆盖抽检,提高风险监测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构建权威信息发布机制。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加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提高行动。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审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对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和临床急需药品实行优先审评审批。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实施在线智慧监管,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安全责任。让广大群众饮食用药无安全之忧。
  • “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印发 新一轮仪器检测需求来了!
    p   日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农业部正式印发《“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 /p p   “十二五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期间,全国所有省(区、市)、86%的地市、75%的县(区、市)、97%的乡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监管人员11.7万人。30个省(区、市)、276个地市和2332个县(区、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检测技术比武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检测的能力和水平。深化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 /span 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建设部、省、地、县四级农产品质检机构3332个,落实检测人员3.5万人,每年承担政府委托检测样品量1260万个。 /p p   此外,还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4140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1584项,基本覆盖我国常用农兽药品种和主要食用农产品。制定发布农业行业标准5121项,各地制定农业生产技术规范1.8万项。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059个,创建标准化示范县185个。全国有效期内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产品总数达到10.7万个。 /p p   考核认定100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145家风险评估实验站,对隐患大、问题多的农产品品种和环节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评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命名首批107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30个省同步开展了省级创建工作,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477个。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重大调整。 /p p   肯定成绩的同时,《规划》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仍然存在,农兽药残留超标和产地环境污染问题在个别地区、品种和时段还比较突出。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起步晚、基础弱,基层缺人员、缺经费、缺手段的情况仍较普遍,个别地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难到位的现象时有出现。 /p p   为此,《“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将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风险防控能力、追溯管理能力和执法监管能力。具体目标如下: /p p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系统性、区域性的问题隐患得到有效解决,违法违规行为明显遏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p p   ——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总数达到1万项,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兽药品种和相应农产品 全国“菜篮子”主产县规模以上生产主体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年均增长6%以上。 /p p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基本建立,农业产业化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p p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基本覆盖“菜篮子”大县,探索形成因地制宜、产管并举、全程控制的县域监管模式。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 仪器信息网编辑从《规划》主要任务中发现多处提及农兽药残留检测及标准等仪器相关内容,特摘录如下: /span /p p    strong 1.完善标准体系 /strong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实施《加快完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行动方案》,加快制定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安全、农业转基因等国家标准,完善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依法行政的行业标准,基本实现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 /span 支持地方加强标准集成转化,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让农民易学、易懂、易操作。鼓励规模生产主体制定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参与或主导制定国际食品法典等国际标准,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标识国际互认。 /p p    strong 2.健全监测网络。 /strong 科学界定各级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责,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倡导部省以风险监测为主,省地以监督抽查为主,县乡以速测筛查为主,避免上下一般粗、监测指标重叠、监测对象重复。依法推进政府购买第三方检测服务。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形成以国家为龙头、省为骨干、地市为基础、县乡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深入实施农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控计划,增加监测样本量,保证监测工作的代表性、连续性和系统性。建立监督抽查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激励机制。 /span 加强监测结果的会商分析,建立监测信息报告制度,逐步实现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互联互通、监测数据统一共享、监测结果互认共用。 /p p    strong 3.提升检测能力。 /strong 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强化已验收项目质检机构的资质认定与考核,督促地方充实检测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大农业架构和综合建设方向,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稳步推进农业系统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逐步形成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相互衔接、并行共享的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span 积极推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不断提升检测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技术水平。 /p p    strong 4.加强硬件装备配置。 /strong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强化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建立省级监管指挥调度中心和县级追溯点。改善监管条件,逐步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配备日常巡查、执法交通、案件受理、取证检测等装备,根据需求配备必要的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设备,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办公场所标准化建设,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重点建设提升50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50家主产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的评估能力。 /span /p p    strong 5.强化科技支撑。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战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国家重大科学研究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研究,研发快速、精准、便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估技术、分析方法、标准物质和仪器设备,研究建立农产品等级规格品质标样和数据库。 /span 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和各大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评价研究岗位的设立,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扩充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科学数据中心(分中心)。 /span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研究机构全覆盖和整建制研究能力提升,推动地方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规划项目。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公司、学会等积极参与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进步。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3/ueattachment/f2acb592-47af-4e21-ad58-f496be933e0d.docx"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docx /span /a /p p br/ /p
  •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发布 投资达798亿元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   核安全事关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事关环境安全,事关公众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确定的方针政策,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多年来保持了良好的安全业绩。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立即做出重要部署,明确要求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   本规划结合全国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和日常持续开展的安全评价结果,深入分析当前核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确保核安全、环境安全、公众健康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遵循“预防为主、纵深防御 新老并重、防治结合 依靠科技、持续改进 坚持法治、严格监管 公开透明、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统筹规划了9项重点任务、5项重点工程、8项保障措施,力争至“十二五”末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辐射环境安全风险明显降低 到2020年,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为保障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   一、现状与形势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稳步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核工业体系,核能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促进污染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核技术在工业、农业、国防、医疗和科研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核安全是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的生命线。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贯彻纵深防御等安全理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了核安全。2011 年3月日本福岛核事故后,进一步保障核安全与防治放射性污染任务更加艰巨和紧迫,相关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1。核安全保障体系渐趋完善。在深入总结国内外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参考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核能先进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我国已基本建立了覆盖各类核设施和核活动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2003年以来,先后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导则和标准等文件,为保障核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础。初步形成了以营运单位、集团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和核安全监管部门为主的核安全管理体系,以及由国家、省、营运单位构成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三级管理体系。   核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深入,专业人才队伍配置渐趋齐全,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完善。核安全监管部门审评和监督能力逐步提高,运行核电厂及周边环境辐射监测网络基本建立。在汶川地震等重特大灾害应急抢险中,我国政府决策果断、行动高效,有效化解了次生自然灾害带来的核安全风险,核安全保障体系发挥了重大作用。   2。核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我国核电厂采用国际通行标准,按照纵深防御的理念进行设计、建造和运行,具有较高的安全水平。截至2011年12月,我国大陆地区运行的15台核电机组安全业绩良好,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表2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气态和液态流出物排放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在建的26台核电机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有效,工程建造技术水平与国际保持同步。大型先进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科技重大专项工作有序推进。2011年实施的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结果表明,我国运行和在建核电机组基本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安全和质量是有保障的。   研究堆安全整改活动持续开展,现有研究堆处于安全运行或安全停闭状态。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保持安全运行,未发生过影响环境或公众健康的核临界事故和运输安全事故。核材料管制体系有效。放射源实施全过程管控,辐照装置防卡源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由上世纪90 年代的每万枚6.2起下降至“十一五”期间的每万枚2.5起。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全面纳入核安全监管,设备质量和可靠性不断提高。   3。放射性污染防治稳步推进。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放射性污染防治力度,早期核设施退役和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治理稳步推进。多个微堆及放化实验室的退役已经完成。一批中、低放废物处理设施已建成。2座中、低放废物处置场已投入运行,1座中、低放废物处置场开始建设。完成一批铀矿地质勘探、矿冶设施的退役及环境整治项目,尾矿库垮坝事故风险降低,污染得到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废旧放射源得到及时回收,一批老旧辐照装置完成退役。国家废放射源集中贮存库及各省(区、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基本建成。全国辐射环境质量良好,辐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 从业人员平均辐照剂量远低于国家限值。   (二)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面临挑战。   1。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我国核电多种堆型、多种技术、多类标准并存的局面给安全管理带来一定难度,运行和在建核电厂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部分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抵御外部事件能力较弱。早期核设施退役进程尚待进一步加快,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需要妥善处置。铀矿冶开发过程中环境问题依然存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量大面广,安全管理任务重。   2。科技研发需要加强。核安全科学技术研发缺乏总体规划。现有资源分散、人才匮乏、研发能力不足。法规标准的制(修)订缺少科技支撑,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与国际先进水平总体差距仍然较大,制约了我国核安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3。应急体系需要完善。核事故应急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核电集团公司在核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需要进一步细化。核电集团公司内部及各核电集团公司之间缺乏有效的应急支援机制,应急资源储备和调配能力不足。地方政府应急指挥、响应、监测和技术支持能力仍需提升。核事故应急预案可实施性仍需提高。   4。监管能力需要提升。核安全监管能力与核能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不相适应。核安全监管缺乏独立的分析评价、校核计算和实验验证手段,现场监督执法装备不足。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尚不完善,监测能力需大力提升。核安全公众宣传和教育力量薄弱,核安全国际合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加强,公众参与机制需要完善。核安全监管人才缺乏,能力建设投入不足。   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十分深刻,要进一步提高对核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基本规律的认识,提升核安全文化素养和水平 进一步提高核安全标准要求和设施固有安全水平 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进一步增强营运单位自身的管理、技术能力及资源支撑能力 进一步提升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 进一步加强核安全技术研发,依靠科技创新推动核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和进步 进一步加强核安全经验和能力的共享 进一步强化公共宣传和信息公开。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以法规标准为准绳,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基础能力为支撑,进一步明确责任、优化机制、严格管理、持续改进、消除隐患,不断提高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确保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推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纵深防御。采取所有合理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手段,确保核设施各种防御措施的有效性和多道屏障的完整性,防止发生核事故,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减轻其后果。   新老并重,防治结合。多还旧账,积极推进早期核设施退役,开展历史遗留放射性污染治理,恢复和改善环境。不欠新账,按照新标准建设各类核设施,从源头防止或减少放射性废物产生,及时处理处置新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依靠科技,持续改进。发挥科技在核安全工作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注重经验积累和反馈,及时查找和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水平。坚持法治,严格监管。完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与国际先进水平保持一致。贯彻“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监管理念,严格依法开展审评、许可、监督和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公开透明,协调发展。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对核安全相关信息的知情权。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核安全的了解和信心。坚持核安全监管与核能、核技术利用事业同步发展,推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和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进一步提高核设施与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明显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基本形成事故防御、污染治理、科技创新、应急响应和安全监管能力,保障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具体目标:在核设施安全水平提高方面,运行核电机组安全性能指标保持在良好状态,避免发生2级事件,确保不发生3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 新建核电机组具备较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每堆年发生严重堆芯损坏事件的概率低于十万分之一,每堆年发生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事件的概率低于百万分之一 消除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确保运行安全。   在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提高方面,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100%落实许可证管理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低于每万枚2.0 起 有效控制重特大辐射事故的发生。   在辐射环境安全风险降低方面,基本消除历史遗留中、低放废物的安全风险 基本完成铀矿冶环境综合治理。在事故防御方面,完成运行和在建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改造,提高核设施抵御外部事件、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的能力。   在污染治理方面,建设与核工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先进高效的放射性污染治理和废物处理体系,基本建成与核工业发展配套的中、低放废物处置场。   在科技创新方面,完善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平台,培养一批领军人才,突破一批关键技术。   在应急响应方面,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应急监测、应急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形成统一调度的核事故应急工程抢险力量,充实应急物资及装备配置。   在安全监管方面,基本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构建监管技术支撑平台,初步具备相对独立、较为完整的安全分析评价、校核计算和实验验证能力 建成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国家、省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100%达到能力建设标准。   2020年远景目标: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电机组力争实现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全面开展放射性污染治理,早期核设施退役取得明显成效,基本消除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的安全风险,完成高放废物处理处置顶层设计并建成地下实验室。全面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和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到2020年,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三、重点任务   坚持以提高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加快放射性污染防治为核心,以加强科技研发、提升应急响应和核安全监管能力为依托,全面加强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   (一)强化纵深防御,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   运行和在建核电厂营运单位根据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的评价结论和改进要求,从技术、管理和工程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预防和缓解事故及严重事故后果的能力。   对运行核电厂,开展应对事故及严重事故的安全分析、技术评估和工程改造,并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应对预案,开展定期安全审查,加强设备维修维护,深化安全文化培育。   专栏1 提升运行核电厂安全水平   近期   1。逐项排查并完成有关门窗、通风口、电缆贯穿和工艺管道贯穿等的防水封堵。   2。综合考虑全厂断电工况下满足反应堆堆芯冷却、乏燃料水池冷却、防止反应堆冷却剂泵发生轴封小破口失水事故和保持必要的事故后监测能力的要求,采取设置移动电源、移动泵和增设相匹配的接口等措施。3。确保核电厂地震监测记录系统的有效性,提高核电厂抗震响应能力。   2013年底前:   4。结合各核电厂可能遭遇水淹情况的评估结果,落实各核电厂防水淹措施 完成秦山核电厂防洪改造工程。   5。完成沿海核电厂地震、海啸影响的复核、评估及必要的改造。   6。制定并实施严重事故管理导则。   7。对在严重事故下用于缓解事故的设备和系统的可用性以及可能发生的氢气爆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相应改进。   8。开展抗外部事件安全裕量分析评估。   9。研究制订核电基地多机组同时进入应急状态后的响应方案。   2015年底前:   10。开展外部事件概率安全分析。   对在建核电厂,依据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完成设计安全水平再评估,修订建造许可证条件。在建核电厂营运单位在首次装料前落实全部许可证条件要求。全过程、全方位控制核电工程建造质量和安全,落实独立第三方监理,执行核电建造队伍准入制度,提高核电工程建造专业化水平,继续完善核电工程建造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调试监管,严格执行事件报告制度和不符合项管理制度。   专栏2 提升在建核电厂安全水平   首次装料前:   1。结合各核电厂可能遭遇水淹情况的评估,逐项排查并完成管沟、廊道、门窗和贯穿等的防水封堵。   2。综合考虑全厂断电工况下满足反应堆堆芯冷却、乏燃料水池冷却、防止反应堆冷却剂泵发生轴封小破口失水事故和保持必要的事故后监测能力的要求,采取设置移动电源、移动泵和增设相匹配的接口等措施。   3。增强乏燃料水池的补水和监测能力。   4。制定并实施严重事故管理导则。考虑各类事故工况和多堆厂址共因失效工况,分析评估严重事故下重要设备、监测仪表的可用性和可达性。   5。完善严重事故下安全壳或其他厂房内消氢系统的分析评估,并实施必要的改进。   6。分析评价双机组布置的核电机组缓解严重事故后果的能力和可靠性。   7。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监测布点的合理性和代表性的分析评估,完善严重事故下应急监测方案,确保在各种事故工况下有可用的应急监测手段。   8。完善应急控制中心功能及可居留性的分析评估,并实施必要的改进。   9。开展抗外部事件安全裕量分析评估。   10。加强与气象、海洋部门之间的实时联系,以及与地震部门间的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防灾预案和相关管理程序,提高外部灾害发生时的预警和应对能力。   11。研究核电基地多机组同时进入应急状态后电厂的应急响应方案,并评估应急指挥能力及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的配备、协调方案。   2015年底前:   12。从设计、验证和故障分析等方面分析评估安全级数字化控制系统的可靠性,查找薄弱环节并实施相应的改进。   13。进一步开展二级概率安全分析、外部事件概率安全分析工作。   14。进一步改进放射性废物处理系统 开展严重事故下废物处理系统的有效性研究。   坚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核电,并把握好发展节奏。对于新申请建造许可证的核电项目,按照我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的核安全法规标准进行选址和设计,采用技术更加成熟和先进的堆型,提高固有安全性。在符合最先进安全指标的核电技术得到充分验证之前,合理控制核电建设规模和速度。通过科学选址和采取更加高效、可靠的工程措施,确保气态和液态流出物在核电机组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下对环境和公众均不会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积极发展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性能高的先进核电技术。力争“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电机组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可能性。   (二)加强整改,消除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隐患。根据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结论和改进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实施安全改进,对于无法满足安全标准的,予以限制运行或逐步关停。完成研究堆分类名录,明确管理要求,实施分类管理。完善研究堆许可证管理模式和定期安全审查方法。确定研究堆在停闭状态下的安全保障和管理方法。对大型研究堆实施严重事故管理。开展研究堆概率安全分析和老化评估。完成快中子增殖堆等新堆型技术法规和技术审评原则及其下层技术文件的编制。完成部分研究堆内乏燃料组件向集中贮存设施的转移。   2012年底前:   专栏3 提升研究堆安全水平   1。根据调整后的地震区划图,完成对所涉及研究堆的抗震校核及必要的改造工作,并重新优化其运行管理程序。   2。为大、中型研究堆增设事故后堆芯监测装置。   3。评价研究堆构筑物抵御极端外部事件的能力,根据评估结果完成相应的加固工作。   2013年底前:   4。为研究堆增设可靠电源、移动电源、移动泵、消防车辆和应急水源。对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设备进行分级管理。加强核燃料循环设施工艺和安全研究,不断提高固有安全水平。建立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经验反馈体系,强化核临界安全风险管理。规范和完善早期核设施的安全管理,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核电发展的方向、规模与速度,配套开展核燃料循环发展顶层设计,加强“三废”处理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强化流出物监测和环境监测。   专栏4 提升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水平   2012年底前:   1。按照现行标准对核燃料循环设施老旧厂房进行抗震校核,并根据校核结果进行加固或限期退役。   2。根据核燃料循环设施厂址特点,建立外部应急支援接口,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抵御极端自然灾害的能力。   2015年底前:   3。开展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应急和“三废”等配套建设,确保其与主工艺建设同步。   4。制定贫化六氟化铀的处理规划,加强贫化六氟化铀贮存的安全管理,必要时进行稳定化处理。调查在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安全状况,完成运输容器安全评价。建设一、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和运输活动的安全监督。加强实物保护系统建设,对各核设施实物保护系统实施改进和升级。   (三)严格安全管理,规范核技术利用。   2012年底前完成全国核技术利用单位综合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高风险核技术利用装置实施强制退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健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放射源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建立高危险移动放射源跟踪监控体系。对辐照加工、科研、医疗等领域Ⅰ类放射源和Ⅰ类射线装置实施在线监控。全面开展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的辐射监测,加强进出境口岸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监测。加强从业人员辐射安全培训。   城市放射性废物库配备放射性物质鉴别、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完成3-5个区域性移动式废旧放射源整备设施的研制和建设。加大闲置、废弃放射源的收贮力度,确保新产生的废旧放射源依法及时送贮,推动已到寿期的Ⅲ类及以上进口放射源返回原出口方。推动废旧放射源的再利用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循环使用技术研究,倡导并支持废旧放射源回收再利用。   制定和完善核技术利用行业的准入制度,提高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鼓励除科研用途外设计活度小于1.11×1016贝可(30万居里)的静态辐照装置关停退役或转型升级。   (四)加强铀矿冶治理,保障环境安全。   “十二五”中期,完成铀矿冶企业尾矿(渣)坝的风险评估,建立尾矿(渣)坝监测与预警系统,采取必要措施降低垮坝风险,关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铀矿冶设施。“十二五”末,完成地浸采场地下水去污恢复技术研究。建设事故废水收集池,避免超标废水直接向环境排放。建立铀矿冶退役治理工程长期监护机制。   对历史遗留铀矿地质勘探设施进行调查与评价,在2020年前完成位于社会和环境敏感地区的铀矿地质勘探设施环境整治工程。继续开展退役矿山的环境治理,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2010年前关停的铀矿冶设施的退役治理和环境恢复工作。   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加大废水处理技术的科研力度,逐步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废水产生量并实施达标排放。“十二五”中期,保证水冶工艺废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75%以上。   进一步完善铀矿冶辐射防护体系,降低采冶过程中的职业照射水平,保护工作人员健康。到“十二五”末,铀矿冶行业的职业照射水平管理目标值控制在15毫希沃特/年以内。   进一步开展主要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水平调查工作,完善伴生放射性矿监管名录和办法,明确管理要求,制定废物处置的相关环境政策,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五)加快早期设施退役和废物治理,降低安全风险。   加强对已停运核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及时实施已关停或已决定关停核设施的退役,推进早期核活动遗留的放射性污确保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贮存,加快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对全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进行统一布局,推动地方政府及核能相关企业加快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处置能力建设。以高风险放射性废物治理为重点,加快放射性废液固化处理进程。   在核设施设计中采用先进的废物处理工艺。鼓励营运单位在核设施运行中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减少废物产生量。推动核电厂妥善处置现存废物。建立放射性废物治理管理信息系统。推动高放废物地质处置预选区研究。   专栏5 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   “十二五”末:   1。全面推进重点单位的核设施退役活动。2。完善中、低放废物处理、处置手段。3。完成全国放射性污染现状调查与评价,开展放射性污染治理。4。开展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关键技术研究。   至2020年:   5。已停运的核设施全部安全关闭,早期核设施退役和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6。形成全国中低放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的统一布局。   7。建成高放废物处置地下实验室。   (六)强化质量保证,提高设备可靠性。告。
  • 国务院印发计量发展规划 提高食品安全等测试水平
    国务院7日发布《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实用型、新型和专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   加快新型传感器技术、功能安全技术等新型计量测试技术和测试方法研究,加快转化和应用,填补新领域计量测试技术空白。加快航空航天、海洋监测、交通运输等专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提升专业计量测试水平。提高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检测报警、环境和气候监测等领域的计量测试技术水平,增强快速检测能力。将计量测试嵌入到产品研发、制造、质量提升、全过程工艺控制中,实现关键量准确测量与实时校准。加强仪器仪表核心零(部)件、核心控制技术研究,培育具有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的仪器仪表品牌产品。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国发〔20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计 量 发 展 规 划(2013-2020年)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关系国计民生。计量发展水平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夯实计量基础,全面提升计量整体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基础性、前沿性和共性计量科研成果大量涌现,具有中国特色的计量发展与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国家计量基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量传溯源①体系不断完善,保证了全国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专用、新型、实用型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计量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逐步完善 国际比对和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我国计量测量能力居于世界前列。但是,计量工作的基础仍较为薄弱。国家新一代计量基准持续研究能力不足 量子计量基准相关研究尚处于攻坚阶段,与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迟缓,部分领域量传溯源能力仍存在空白 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监管手段不完备,计量人才特别是高精尖人才缺乏。   本世纪第二个十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计量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世界范围内的计量技术革命将对各领域的测量精度产生深远影响 生命科学、海洋科学、信息科学和空间技术等快速发展,带来巨大计量测试需求 国民经济安全运行以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自然灾害有效防御等领域的量传溯源体系空白需尽快填补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参与全球经济贸易等,需要不断提高计量检测能力。夯实计量基础、完善计量体系、提升计量整体水平已成为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基础建设、法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础前沿和应用型计量测试技术研究,统筹规划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发展,进一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计量监管和诚信体系,为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基础和技术保障。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加强计量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夯实计量技术基础 加快计量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带动科学技术、高技术产业以及企业科研等相关测试领域的发展与创新 加强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满足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对计量测试技术的需求。   ——统筹兼顾,服务发展。统筹社会计量资源,合理布局国家计量科技创新实验基地以及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等基础建设 统筹计量基础研究和应用计量技术研究,兼顾区域、领域、行业和社会发展需求。   ——完善法制,依法监管。完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计量监管手段,推进公正执法 完善计量行政监管方式,推进规范执法 强化计量法制理念,推进文明执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计量科技基础更加坚实,量传溯源体系更加完善,计量法制建设更加健全,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科学技术领域:建立一批国家新一代高准确度、高稳定性量子计量基准,攻克前沿技术。突破一批关键测试技术,为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先进的计量测试技术手段。提升一批国家计量基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服务和保障能力。研制一批新型的标准物质② ,保证重点领域检测、监测数据结果的溯源性、可比性和有效性。建设一批符合新领域发展要求的计量实验室,推动创新实验基地建设跨越式发展。   法制监管领域: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计量监管体系,建立民生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安全计量等重点领域长效监管机制。诚信计量体系基本形成,全社会诚信计量意识普遍增强。   经济社会领域:量传溯源体系更加完备,测试技术能力显著提高,进一步扩大在食品安全、生物医药、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国防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覆盖范围。国家计量科技基础服务平台(基地)、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等初步建立,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普遍提升。   专栏1 计量发展量化目标   1.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   2.国家计量基标准、标准物质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数量增长100%,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品种增加100%   4.国家计量基准实现国际等效比例达到85%以上   5.得到国际承认的校准测量能力达到1400项以上,其中90%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6.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   7.全国范围内引导并培育10万家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8.实现万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   三、加强计量科技基础研究   (四)加强计量科技基础及国家计量基标准研究。   加强计量科技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特别是物理常数等精密测量和量子计量基准研究,应对国际单位制中以量子物理为基础的自然基准取代实物基准的重大技术革命,建立新一代高准确度、高稳定性量子计量基准。突破关键技术,建立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家计量基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加快改造和提升国家计量基标准能力和水平。   专栏2 计量科技基础研究重点项目   1.基本物理常数精密测量技术研究   2.量子基准核心量子器件研究   3.基于铯钟、光钟的新一代时间频率基准研究   4.新一代量子计量基准研究   5.生物计量基准研究   6.超快光学、太赫兹精密测量技术以及单光子测量技术研究   7.新一代基于原子尺度的纳米计量技术研究   8.新材料计量测试技术及复杂环境下材料微纳结构测量技术研究   9.经济安全、生物安全、医疗安全、能源资源、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防灾减灾等领域计量溯源技术研究   10.高频天线计量关键技术研究   11.智能和互联式测量、嵌入式和普及式测量技术研究等。   (五)加强标准物质研究和研制。   开展基础前沿标准物质研究,扩大国家标准物质覆盖面,填补国家标准物质体系的缺项和不足。加强标准物质定值、分离纯化、制备、保存等相关技术、方法研究,提高技术指标。加快标准物质研制,提高质量和数量,满足食品安全、生物、环保等领域和新兴产业检测技术配套和支撑需求。完善标准物质量传溯源体系,保证检测、监测数据结果的溯源性、可比性和有效性。   专栏3 国家标准物质研究和研制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   1.食品安全领域,重点方向:食品中有机化学品残留、食品添加剂、食品中营养成分、食品中元素及形态、食品包装材料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检测以及食品中生化计量技术、物化特性及电离辐射计量技术、食品安全前沿性计量技术研究和相关标准物质的研制   2.临床检验领域,重点方向:与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重大疾病早期预警和诊断、疾病危险因素早期干预等相关标准物质的定值、制备、稳定化技术研究以及相关高等级标准物质研制   3.生物领域,重点方向:基因核酸标准物质,蛋白质、脂质和毒素标准物质,微生物标准物质,生物工程多糖标准物质等标准物质的研制以及相关前沿计量测试技术研究   4.环保领域,重点方向:有机物标准物质,土壤、温室气体、烟道排放气体、交通工具尾气等检测用标准物质的研制及相关计量测试技术研究   5.材料科学领域,重点方向:石油、煤炭和生物燃料理化性质方面的标准物质,工业产品、工业原材料中有害物质检测用标准物质,接触角、表面张力等界面特性方面标准物质,纳米薄膜厚度、薄膜表面成分、材料微观结构、碳基材料/纳米材料的特性量值方面的标准物质的研制及相关计量测试技术研究。   (六)加强实用型、新型和专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   加快新型传感器技术、功能安全技术等新型计量测试技术和测试方法研究,加快转化和应用,填补新领域计量测试技术空白。加快航空航天、海洋监测、交通运输等专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提升专业计量测试水平。提高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检测报警、环境和气候监测等领域的计量测试技术水平,增强快速检测能力。将计量测试嵌入到产品研发、制造、质量提升、全过程工艺控制中,实现关键量准确测量与实时校准。加强仪器仪表核心零(部)件、核心控制技术研究,培育具有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的仪器仪表品牌产品。   (七)加强量传溯源所需技术和方法研究。   加强与微观量、复杂量、动态量、多参数综合参量等相关的量传溯源所需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加强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防安全等领域量值测量范围扩展、测量准确度提高等量传溯源所需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加强互联网、物联网、传感网等领域计量传感技术、远程测试技术和在线测量等相关量传溯源所需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加强计量对能源资源的投入产出、流通过程中的统计与测量,以及对贸易、税收、阶梯电价等国家政策的支持方式和模式研究。   (八)推进计量科技创新。   大力推动计量科技与物理、化学、材料、信息等学科的交叉融合,完善学科布局。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部门科研项目的合作,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专业、重点技术难题专项合作研究。改善对环境控制和设施配套有较高要求并与先进测量、高精密测量相适应的超高、超宽和洁净实验条件以及计量科技创新实验环境。构建以计量前沿科研为主体、计量科研创新发展为手段、服务产业技术创新为重点、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为宗旨的“检学研”相结合的计量技术创新体系。   (九)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计量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等要与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研项目对接,把科研成果的转化作为应用型计量技术研究课题立项、执行、验收的全过程评审指标。加快计量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建立计量科研机构与企业技术机构交流平台,加强计量技术机构与企业联合立项、联合攻关、联合研发力度,开展计量科研成果展示、科研人员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或共同开发等,促进计量科研成果转化和有效应用。   (十)积极参与计量国际比对。   积极参加计量基标准国际比对,增加作为主导实验室组织计量国际比对的数量,提高我国量值的国际等效性。加强对计量国际比对各环节管理,为参与和组织计量国际比对提供便利。积极参与国际同行评审,加快校准测量能力建设,提升我国在国际计量领域的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十一)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   及时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满足量传溯源及计量执法需要。加大经济发展、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力度。加强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管理,促进计量技术规范协调统一。增强实质性参与制修订国际建议③的能力,推动我国量值与国际量值等效一致。   四、加强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   (十二)提升量传溯源体系服务与保障能力。   统筹国家计量基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科学规划量传溯源体系。加速提升时间频率等关键量和温室气体、水、粮食、能源资源等重点对象量传溯源能力。加快食品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填补量传溯源体系空白。全面提升各级计量技术机构量传溯源能力。根据需要合理配置计量标准,做好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量传溯源工作,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专栏4 国家量值传递能力提升   1.国家计量基标准保存单位的能力提升:加快国家计量基标准建立,加大国家计量基标准改造力度,加强相关标准物质的研制,完善实验基础条件,提升国家计量量传溯源源头的计量基标准水平和量传溯源能力   2.各大区计量测试中心能力提升:建立大区级别计量标准,完善实验基础条件,重点开展量传溯源计量技术与方法的应用研究等,提升各大区量传溯源能力以及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   3.部门(专业)计量技术机构(计量站)能力提升:完善实验基础条件,开展专用计量技术与方法研究等,满足海洋、农(林)业、气象、水利、地震、电力、通讯、铁路交通等部门(专业)发展需求   4.省级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完善实验基础条件,开展实用型计量技术研究和计量测试工作,全面提升量传溯源服务能力,适应各省(区、市)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当地产业发展需求   5.地(市)级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完善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强制检定需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检定实验条件,重点满足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以及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发展需要   6.县级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完善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强制检定需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检定实验条件,重点满足食品安全、安全生产、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等领域发展需要   7.企(事)业计量能力提升:建立企(事)业内部量传溯源所需的计量标准,加强对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采用先进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设备,提升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产品质量升级的相关计量技术支撑能力。   (十三)完善国家计量科技基础服务平台(基地)。   以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为主体,以量传溯源体系为基本架构,进一步完善国家计量科技基础服务平台(基地)。加强大型计量科学仪器、设备共享,营造开放、共享的计量研究实验环境。加强科技文献数据、计量科研数据和科研成果数据共享,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强化平台(基地)信息化建设,不断充实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科研成果、计量服务能力和水平等信息。   (十四)构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   整合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资源,在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研究具有产业特点的量值传递技术和产业关键领域关键参数的测量、测试技术,开发产业专用测量、测试装备,研究服务产品全寿命周期的计量技术,构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   专栏5 国家产业计量测试服务重点领域   1.节能环保产业:为高效节能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新技术发展提供计量检定、校准及测试等服务   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信息网络产业、电子核心基础产业、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产业提供计量检定、校准及测试服务   3.生物产业:为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农业产业、生物制造产业等提供计量检定、校准及测试技术服务   4.高端装备制造业:为航空装备产业、卫星及应用产业、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等提供计量检定、校准及测试服务   5.新能源产业:为核电技术、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计量检定、校准及测试服务   6.新材料产业:为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等产业发展提供计量检定、校准及测试服务   7.其他重点产业。   (十五)构建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   整合区域内现有计量技术机构、专业计量站、部门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技术能力,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加强计量技术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建立满足区域发展需要的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完善量传溯源体系。加强相关计量测试技术的研究,开展计量检测等活动,提升现代计量测试水平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   专栏6 区域发展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建设重点   1.西部地区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根据西部地区战略发展定位,重点提高服务电力、天然气、煤炭、森林、矿山等能源资源的计量技术支撑能力,服务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高原铁路等重大工程建设的技术支撑能力   2.中部地区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根据中部地区战略发展定位,围绕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提升服务农业、煤炭、电力、交通运输业等计量技术支撑能力,提升服务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和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以及农产品加工转化和资源深度开发的计量技术支撑能力   3.东部地区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根据东部地区发展战略定位,围绕重点发展高技术产业和资源消耗小、附加价值高的出口产业,重点提升服务信息产业、核电、生物、医药、新材料、海洋、太阳能光伏与半导体光源产业等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计量技术支撑能力   4.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根据东北地区的发展战略定位,围绕巩固和提升全国最重要的商品粮食生产基地、重要林业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机械工业和医药工业基地,重点提升服务大型铸锻件、核电设备、风电机组、先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大型农业机械、高速动车组、大功率机车、高档数控机床等相关产业发展的计量技术支撑能力。   (十六)构建国家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   完善与能源资源计量相关的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能源资源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城市能源资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检测技术研究、交流及计量检测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促进节能减排。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促进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增效。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提高专业素质,构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   (十七)加强企业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建设。   依据测量管理体系有关标准和国际建议要求,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认证制度,推动大、中型企业建立完善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加强计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大宗物料交接、产品质量检验以及企业间的计量技术合作提供检测服务。生产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符合要求的计量实验室和计量控制中心,加强对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和管理,合理配置计量检测仪器和设备,实现生产全过程有效监控。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技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新建企业、新上项目等,要把计量检测能力建设作为保证企业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实现企业现代化和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与其他基础建设一起设计、一起施工、一起投入使用。   (十八)增强国防建设服务保障能力。   (十九)加强国际计量交流合作。   建立国际计量交流合作平台,加强国际计量技术交流合作,促进我国量值国际等效,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扩大计量双边、多边合作与交流,参与重要国际合作计划和项目,扩大互认国和互认产品范围,满足“一次测试、一张证书、全球互认”的发展需求。   五、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二十)加强计量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计量监管体制和机制。全面梳理相关法规规章,形成统一、协调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强化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资源管理、司法鉴定、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计量器具监管。制修订能效标识监管、过度包装监管等方面的行政法规或规章,推动相关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十一)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建设。   进一步健全计量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保证全国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加强重点计量器具的监督,完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型式批准、强制检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提高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用简便、快速、有效的计量执法装备充实执法一线,完善计量监管手段,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对计量检定技术机构监管,规范检定行为。建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完善部门计量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等社会监督作用。   (二十二)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在服务业领域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加强诚信计量教育,树立诚信计量理念。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培养自律意识,推动经营者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加强计量技术机构诚信建设,增强计量检测数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实施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建立诚信计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和计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十三)强化民生计量监管。   加强对食品安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计量监管。在服务业领域推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公示制度,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相关标准物质的制造、销售和使用中的监管,促进标准物质规范使用。强化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监管,改革完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监管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计量专项整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四)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   加强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强制检定的监管。开展能源资源计量审查、能效对标计量诊断等活动,培育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的主体责任,引导用能单位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资源计量管理体系,
  •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印发 仪器及检测需求“爆棚”
    p   日前,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 /p p   “十二五”期间,我国食品安全支撑保障能力稳步加强:实施了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安排中央基建投资184.5亿元。食品安全科技创新体系逐步完善。食品监测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达3883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达2656个。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立了100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 /p p   同时,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也进一步健全。修订食品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10部法律法规,制修订20余部食品安全部门规章,6个省(区、市)出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地方性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清理食品标准5000项,整合400项,发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926项、合计指标1.4万余项。农业部新发布农药残留限量指标2800项,清理413项农药残留检验方法。 /p p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规划》中也指出,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凸显和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发期,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其中特别指出,食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尚有差距。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研究滞后,科学性和实用性有待提高,部分农药兽药残留等相关标准缺失、检验方法不配套。 /p p   针对当前的形势,十三五期间,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将在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水平、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明显开展一系列的工作,具体目标如下: /p p   (1)食品安全抽检覆盖全部食品类别、品种。国家统一安排计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的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各省(区、市)组织的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 /p p   (2)农业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 /p p   (3)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全面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基本建成,实现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检查1次。实施网格化管理,县、乡级全部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 /p p   (4)食品安全标准更加完善。制修订不少于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评估转化农药残留限量指标6600余项、兽药残留限量指标270余项。产品标准覆盖包括农产品和特殊人群膳食食品在内的所有日常消费食品,限量标准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药兽药和相关农产品,检测方法逐步覆盖所有限量标准。 /p p   (5)食品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进出口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保持国际水平。 /p p   针对食品安全重点科技工作,《规划》中重点指出,十三五期间将建立全覆盖、组合式、非靶向检验检测技术体系。研发食品中化学性、生物性、放射性危害物高效识别与确证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生化传感器、多模式阵列光谱、小型质谱、离子迁移谱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化快速检测试剂、小型化智能离线及在线快速检测装备30—50台(套),制定检验规程120—150项,研制食品安全基体标准物质60—80种。开展食品安全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科技示范。 /p p   此外,还将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评估技术体系。开展体外替代毒性测试、混合污染物毒性评价及风险评估等食品安全危害识别与毒性机制等研究。研发新一代毒性测试方法技术20—30项。 /p p   更多详情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 /strong /p p   保障食品安全是建设健康中国、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为实施好食品安全战略,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p p   一、现状和形势 /p p   “十二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p p   (一)食品产业快速发展。到“十二五”末,全国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13.5万家、流通企业819万家、餐饮服务企业348万家 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1.35万亿元,年均递增12.5%。进出口食品贸易额增长23.9%。 /p p   (二)监管力度持续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增加2000万亩。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95.8万起,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万余起。2015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7.2万批次,合格率为96.8%。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持续稳定。实行“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企业41.8万家,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企业275万家。在100个城市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 /p p   (三)支撑保障能力稳步加强。实施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安排中央基建投资184.5亿元。食品安全科技创新体系逐步完善。食品监测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达3883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达2656个。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立了100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 /p p   (四)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p p   (五)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修订食品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10部法律法规,制修订20余部食品安全部门规章,6个省(区、市)出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地方性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清理食品标准5000项,整合400项,发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926项、合计指标1.4万余项。农业部新发布农药残留限量指标2800项,清理413项农药残留检验方法。 /p p   (六)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连续5年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累计覆盖7亿多人次。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社会参与度进一步提高。开通“12331”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评价证书的食品企业600余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全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 /p p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凸显和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发期,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源头污染问题突出。一些地方工业“三废”违规排放导致农业生产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非法添加和制假售假等问题依然存在,农药兽药残留和添加剂滥用仍是食品安全的最大风险。二是食品产业基础薄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多、小、散,全国1180万家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绝大部分为10人以下小企业。企业诚信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互联网食品销售迅猛增长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三是食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尚有差距。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研究滞后,科学性和实用性有待提高,部分农药兽药残留等相关标准缺失、检验方法不配套。四是监管能力尚难适应需要。监管体制机制仍需完善,法规制度仍需进一步健全,监管队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短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严重不足,监管手段、技术支撑等仍需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技术水平亟待提升。 /p p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关键时期。尊重食品安全客观规律,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下大力气抓紧抓好。 /p p   二、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推进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依法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促进食品产业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1.预防为主。坚持关口前移,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把食品安全的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入口关,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p p   2.风险管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风险交流,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科学监管制度,严防严管严控风险隐患,确保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p p   3.全程控制。严格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全程的监管制度、覆盖所有食品类型的安全标准、覆盖各类生产经营行为的良好操作规范,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p p   4.社会共治。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p p   (三)发展目标。 /p p   到2020年,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水平、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p p   1.食品安全抽检覆盖全部食品类别、品种。国家统一安排计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的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各省(区、市)组织的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 /p p   2.农业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 /p p   3.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全面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基本建成,实现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检查1次。实施网格化管理,县、乡级全部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 /p p   4.食品安全标准更加完善。制修订不少于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评估转化农药残留限量指标6600余项、兽药残留限量指标270余项。产品标准覆盖包括农产品和特殊人群膳食食品在内的所有日常消费食品,限量标准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药兽药和相关农产品,检测方法逐步覆盖所有限量标准。 /p p   5.食品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进出口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保持国际水平。 /p p   三、主要任务 /p p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p p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生产过程整洁卫生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确保生产经营各环节数据信息采集留存真实、可靠、可溯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动监测已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报告风险隐患,依法召回、处置不符合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p p   开展食品安全师制度试点。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规模化原辅材料和食品加工、配送基地,加强供应链管理,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采购、标准化生产、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冷链物流管理标准和管理水平。鼓励企业按照良好生产经营规范组织生产,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良好生产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防护计划等自愿性质量管理规范,通过相关认证的可以在其产品包装上予以标识。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食品品牌建设。 /p p   (二)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 /p p   建立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基础标准、产品标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生产经营卫生规范等。加快制修订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标准。密切跟踪国际标准发展更新情况,整合现有资源建立覆盖国际食品法典及有关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技术法规的数据库,开展国际食品安全标准比较研究。加强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依托现有资源,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网上公开和查询平台,公布所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整合建设监测抽检数据库和食品毒理学数据库,提升标准基础研究水平。将形成技术标准作为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的重要目标之一,并列入食品科研重要考核指标,相关成果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 /p p   专栏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高行动计划 /p p   (一)制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p p   制修订不少于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快生产经营卫生规范、检验方法等标准制定。制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指标3987项,评估转化农药残留限量指标2702项,清理、修订农药残留检验方法413项,研究制定农药残留国家标准技术规范7项,建立农业残留基础数据库1个。制定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完成31种兽药272项限量指标以及63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定。 /p p   (二)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专业技术机构能力建设。 /p p   依托国家和重点省份食品安全技术机构,设立若干标准研制核心实验室。 /p p   (三)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p p   加快构建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粮食法、肥料管理条例等立法进程。推动各地加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制修订食品标识管理、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配套规章制度。完善国境口岸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p p   (四)严格源头治理。 /p p   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研发和推广,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逐步淘汰无残留限量标准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兽药及其制剂。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推进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摸清土壤污染分布情况,开展污染耕地分级分类治理。 /p p   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推广良好农业规范。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支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品牌农产品发展,提高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比重。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加强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推动农产品生产者积极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开展肉类、蔬菜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地区要加快建立高效运行长效机制。 /p p   专栏2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工程 /p p   (一)农药残留治理工程。 /p p   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 /p p   (二)兽药残留治理工程。 /p p   新研发和推广低毒、低残留新兽药产品100种,淘汰高风险兽药产品100种。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p p   (三)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工程。 /p p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0%以上,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5亿亩,机械施肥面积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 /p p   (四)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 /p p   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场)全部通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登记,有机农产品种植基地面积达到300万公顷,绿色食品种植基地面积达到1200万公顷。 /p p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 /p p   完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p p   (五)严格过程监管。 /p p   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相关产品、食品经营(不含销售食用农产品)依法严格实施许可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公示系统。落实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责任,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 /p p   严格生产经营环节现场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科学制定国家、省、市、县级食品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和频次。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制度和技术规范,依据职责监督抽查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省(区、市)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抽查本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督导核查市、县级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在全覆盖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日常检查。现场检查应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覆盖所有生产经营者,重点检查农村、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区域,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重点对象,冷链贮运等重点环节,以及中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 /p p   严格特殊食品监管。推进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制改革,完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目录,科学调整功能表述。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可用和禁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名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商业欺诈、诱骗消费者购买等违法行为。严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 /p p   严格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定县、乡级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建立健全责任包干、信息管理、上下联动、社会协作、协调处理、宣传引导、考核评价等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到“十三五”末,县、乡级100%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 /p p   严格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监管。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网上监测能力建设。落实网络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 /p p   严格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通过安全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实施生产许可,逐步形成以监督检查为手段,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为验证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p p   严格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强化口岸检验检疫。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进出口企业信誉记录制度,建立风险预警平台,大力加强境外体系检查。完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定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风险监测计划。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 /p p   推动特色食品加工示范基地建设。在原料资源丰富地区,选择一批地方特色突出的食品产业园区,以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为引领,开展集食品研发创新、检测认证、包装印刷、冷链物流、人才培训、工业旅游、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等于一体的现代食品工业基地建设示范,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开展集中监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p p   (六)强化抽样检验。 /p p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品种,突出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的抽检。科学制定国家、省、市、县级抽检计划。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主要承担规模以上或产品占市场份额较大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单位抽检任务。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农药兽药使用品种、数量,特别是各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使用情况,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要能够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和水产品,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20个,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将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列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 /p p   专栏3食品安全监管行动计划 /p p   (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程。 /p p   到2020年,国家统一安排计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的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各省(区、市)组织的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探索开展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 /p p   (二)特殊食品审评能力建设。 /p p   加强特殊食品审评工作,加强专职审评员队伍建设,依法按时完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技术审评任务。 /p p   (三)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提升计划。 /p p   对50个主要对我国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开展食品安全体系评估和回顾性检查。严格实施进口食品监督抽检,监督抽检产品种类实现全覆盖。建设20个进口食品进境检验检疫指定口岸。新建100个国家级出口食品安全示范区。 /p p   (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p p   推进餐饮业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员考核,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落实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责任,实现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p p   (七)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p p   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及行业共性问题。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完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研究破解“潜规则”的检验方法。 /p p   整合食品安全监管、稽查、检查队伍,建立以检查为统领,集风险防范、案件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于一体的工作体系。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建设,强化办案保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等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法律措施。完善政法委牵头、政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 /p p   (八)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p p   提升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等能力。全面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毒物质监测,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通过综合分析监测数据及时评估并发现风险。建立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协调机制,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纳入监测评估范围。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和农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p p   健全风险交流制度。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定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和制度。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食品安全社会公众风险认知调查体系和国家、省、市三级风险交流专家支持体系。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风险交流。 /p p   专栏4风险监测预警、评估能力提升项目 /p p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 /p p   依托现有资源建设风险监测区域重点实验室和省级参比实验室。进一步完善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建立覆盖全部医疗机构并延伸到农村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依托现有资源构建地方各级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平台。建立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和重点食品品种风险预警模型。建立健全覆盖主要贸易国家(地区)的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和进出口食品安全数据库。 /p p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 /p p   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加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分中心建设,建设风险评估区域重点实验室。实施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和毒理学研究计划。建立完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构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模型。 /p p   加快建设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国家级检验机构具备较强的技术性研究、技术创新、仲裁检验、复检能力和国际合作能力 省级检验机构能够完成相应的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执法检验、应急检验等任务,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开展有机污染物和生物毒素等危害物识别及安全性评价、食源性致病微生物鉴定、食品真实性甄别等基础性、关键性检验检测技术,能够开展快速和补充检验检测方法研究 市级检验机构具备对食品安全各项目参数较全面的常规性检验检测能力 食品产业大县和人口大县要具备对常见微生物、重金属、农药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加强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鼓励大专院校、企业检验机构承担政府检验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规范快速检测方法应用。 /p p   提高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能力。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提高监管效能。 /p p   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实现标准化,满足监督执法需要。 /p p   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处理、报告、回访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强化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研判。开展应急演练。 /p p   专栏5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p p   (一)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p p   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工程。根据国家建设标准建设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实验室,在相应特色领域具备国内一流检验水平和技术攻关能力。全面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鼓励通过建设省、市级检验机构区域分中心的方式开展跨层级整合。做好与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项目的统筹衔接。 /p p   实施食用农产品和进出口食品检验机构改造项目。升级改造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建设进出口食品质量检(监)测基准实验室。升级改造部分省级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监)测重点实验室。 /p p   (二)“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 /p p   继续推进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依托现有机构,整合现有资源,重点建设全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公示系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检验监测、信用管理、应急管理、风险评估和移动执法系统 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鲜农产品和酒类食品追溯信息管理平台 建设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 构建食品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和监管信息资源数据库。 /p p   (三)基层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 /p p   合理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执法取证装备、快检装备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到“十三五”末,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 /p p   (四)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p p   加强应急能力培训,提升调查分析能力、风险防控能力、信息公开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建立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龙头,以7—10个区域性应急检验检测重点实验室为支撑的应急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能力建设,整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病因学实验室应急检测技术平台。 /p p   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利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企业投入、社会资本等统筹支持食品安全创新工作。重点支持研发冷链装备关键技术、过程控制技术、检验检测技术等。 /p p   专栏6食品安全重点科技工作 /p p   (一)建立科学、高效的过程控制技术体系。 /p p   开展农药兽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微生物、生物毒素等食品原料中危害物迁移转化机制与安全控制机理等技术研究。提出相应控制规范,研发控制新工艺和新设备。研发质量安全控制新技术30—50项。 /p p   (二)建立全覆盖、组合式、非靶向检验检测技术体系。 /p p   研发食品中化学性、生物性、放射性危害物高效识别与确证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生化传感器、多模式阵列光谱、小型质谱、离子迁移谱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化快速检测试剂、小型化智能离线及在线快速检测装备30—50台(套),制定检验规程120—150项,研制食品安全基体标准物质60—80种。开展食品安全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科技示范。 /p p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评估技术体系。 /p p   开展体外替代毒性测试、混合污染物毒性评价及风险评估等食品安全危害识别与毒性机制等研究。研发新一代毒性测试方法技术20—30项。 /p p   (四)研发急需优先发展的冷链装备关键技术。 /p p   研究和开发高效、环保、精准冷链装备,研究氨制冷系统安全技术,研究基于信息技术的绿色冷链物流系统优化技术。 /p p   (五)整合现有资源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智慧工作平台研发。 /p p   研究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价与智能化现场监管、网络食品安全监控等技术。研发致病微生物全基因溯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模拟仿真模型等应急处置新技术30—40项,研发风险预警模型和可视化决策支持的云服务平台,形成监督管理新技术20—30项。 /p p   (六)强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 /p p   研究农药和兽药的关键限量标准不少于20种,新发毒素、污染物标准不少于5种。 /p p   (七)综合示范应用。 /p p   通过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和集成研究,提出食品安全解决方案。开展区域和产业链综合示范,发挥科技成果在服务产业发展和支撑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重要作用。 /p p   (九)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p p   依托现有资源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强检查员专业培训和教材建设,依托现有资源设立检查员实训基地。采取多种合理有效措施,鼓励人才向监管一线流动。 /p p   专栏7专业素质提升项目 /p p   (一)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p p   加强培训考核,使职业化检查员符合相应的工作要求。 /p p   (二)加强人才培养。 /p p   推进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建设。依托现有省级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专业教学基地。加强跨学科高端人才培养。 /p p   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人员规范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90学时。对地方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分级培训。对各级监管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国家级调训。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达到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总人数的70%以上,高层次专业人才占技术队伍的15%以上。食品安全一线监管人员中,食品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占比每年提高2%。 /p p   (十)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p p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各级监管部门及时发布行政许可、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将相关信息及时纳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联合激励和惩戒。 /p p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反馈时限。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鼓励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食品安全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重大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p p   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管控等方面的培训。 /p p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通过公益诉讼、依法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等方式支持消费者维权。继续办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公民法制和科学常识普及、职业技能培训等的重要内容。加强科普宣传,推动食品安全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商场等,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等参与公益宣传科普工作,提升全民食品安全科学素养。 /p p   专栏8社会共治推进计划 /p p   (一)建设投诉举报业务系统。 /p p   建成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实现网络24小时接通,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不低于90%。 /p p   (二)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p p   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p p   (三)开展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项目。 /p p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安排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培养师资力量,制定培训大纲和教材,利用大专院校、第三方机构等社会资源开展培训。鼓励行业协会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p p   (四)开展食品安全状况综合评价。 /p p   研究建立食品安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开展食品安全指数评价和发布试点工作。 /p p   (五)实施立体化科普宣传计划。 /p p   整合现有资源,加强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完善统一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库。充实宣传力量。推广“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科普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教育内容融入有关教育教学活动。 /p p   (十一)深入开展“双安双创”行动。 /p p   继续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即“双安双创”)行动,实施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引领工程,鼓励各地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本区域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行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p p   专栏9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引领工程 /p p   (一)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p p   在4个直辖市、27个省(区)的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其他部分条件成熟的地级市(共约100个),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 /p p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p p   在具备条件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共约1000个)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行动。 /p p   四、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 /p p   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落实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履行日常监管、监督抽检责任。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 /p p   (二)合理保障经费。 /p p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要求,落实财政投入政策。继续安排中央基建投资对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和装备给予支持。完善执法能力建设投入机制,讲求效益,注重资源共享。制定完善各类项目支付标准,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投入效益。资金投入向基层、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对口支援地区等适当倾斜。 /p p   (三)强化综合协调。 /p p   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同配合机制以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乡镇(街道)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力量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p p   (四)深化国际合作。 /p p   加强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重要国际组织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应对国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全球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食品安全国际化人才培养,鼓励支持我国专家在食品相关国际机构任职。做好我国作为国际食品法典添加剂委员会和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的相关工作。 /p p   (五)严格考核评估。 /p p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各项规划任务。要健全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并将本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考核评价内容。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及时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nbsp /p
  • 《苏州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划》发布
    近日,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划的通知,表示《苏州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要求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 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以下为“规划全文”:苏州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划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依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  ??“十二五”是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的时期。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影响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市一级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原属于市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职能及人员划转至新成立的市食药监局,全面履行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职责。加快推进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单位改革,建立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市(县)、区相继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各乡镇按区域设立监管分局(分所),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食品药品协管员,基本建成盖边沉底的监管网络。各市(县)、区相继成立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将食品检验检测职能整合到检验检测中心。  ??(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深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天安行动”、“食品药品安全放心行动”、药品“两打两建”、保健食品“打四非”、医疗器械 “五整治”等专项整治,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的检查,深入推进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市公安局在市食药监局设立警务室,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严惩重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累计查处违法案件7236件,罚没款6200万元,处理投诉举报 17800余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广告3274条,取缔无证经营户1692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16个,停业整顿生产经营户662家,移送司法机关查办涉嫌犯罪案件739件,追究刑事责任1083人。公安部挂牌督办7件。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全面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完善行政审批流程,探索并联审批模式,建立审批事项电子档案。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凡是依法可以下放的,均下放到位。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机制日益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日渐完善,部门协作联动顺畅有序,食品安全监测预警能力不断提升,在全省率先建成覆盖城乡的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建成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三类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其中全市乳制品生产企业已实现追溯系统全覆盖,同时在60家食品流通企业和10家餐饮单位开展追溯试点。持续推行餐饮安全“五常法”、“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推进远程监控技防设施应用,全市大多数A级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近一半学校和幼托机构食堂实施了“五常法”管理并安装监控设施。完成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第53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1323余次,实现食品安全零差错零事故。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实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工作常态化。79家在产药品生产企业100%通过新版GMP认证,通过认证企业数量居全省第一。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监管,对在产基本药物品种按品规全面开展质量风险评估。药品批发企业新版GSP认证率100%,零售连锁企业认证率90%,单体零售药店认证率80%,均居全省前列。深入推进医疗器械 GMP认证,企业认证通过率位居全省前列。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监管,检查覆盖率100%。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网格化”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深入实施“双随机”工作机制,推行食品药品安全约谈制度。  ??(四)食品药品技术支撑体系日益健全。药品进口口岸功能建设取得积极成果,2013年10月,国家食药监总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允许苏州工业园区口岸进口药品,增加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至“十二五”末,苏州口岸办共核发《进口药品通关单》189单,进口药品498批次,共计119万公斤,货值12015万美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以创建口岸药品检验所为目标,持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2012年实现整体搬迁,新所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人员编制从40人增加到68人,在编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超过75%,配置货值近亿元的仪器设备560多台(套),检测能力包括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保健食品、化妆品、洁净室性能检测六大类共378个参数,药品检测能力基本覆盖了《中国药典》2010年版和国际通用药典的检测项目,基本达到口岸药品检验所的标准。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苏州分所于2012年正式设立,运行以来,每年检测业务受理量以25%以上的速度增长,检测业务辐射上海、浙江、无锡、南通等省市。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15年全市食品每千人抽检率达5.05,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不断健全,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每百万人口报告率逐年上升。  ??(五)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逐步形成。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活动。重点围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面向执法人员、企业和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宣贯。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公示力度,每月在市主流媒体公布食品抽检信息,切实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部署推进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建立官方微博、微信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提示,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积极发挥12331投诉举报平台功能,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有奖举报机制,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形成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社会氛围。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做好“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监管事业发展积累了有益经验。  ??二、“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是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关键时期,是率先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越来越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这给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带来了巨大压力,也为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提供了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随着食品药品产业的快速发展,更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得到广泛应用,这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许多新的课题、新的挑战。当前食品药品安全总体上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因素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各监管环节之间尚未真正实现无缝衔接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薄弱,仅靠现有的人员编制和专业能力难以完成面广量大责任重的日常监管工作 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尚未彻底根治,城乡结合部及广大农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基础仍较薄弱 食品检测职能及机构还分散在多部门,尚未形成统一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主动顺应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把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切实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应有贡献。  ??三、“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四个最严”总体要求和“两个率先”光荣使命,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和“四有两责”,加快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进程,不断提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大力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把苏州建设成为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消费最放心的城市之一。  ??(二)工作目标。通过5年努力,力争到2020年末,基本建成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适应监管工作任务需求,监管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不断改善,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餐桌污染”源头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 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食品药品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所有食品供应渠道、食品品种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点项目。食品检验量达到6份/千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抽检信息公示率达到100%。  ??——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原则上,对高风险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3次。食品生产监管违法问题发现率达到5%,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评价性抽验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药品质量抽验生产企业覆盖率达到100%。  ??——化妆品质量抽验生产企业覆盖率达到100%。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率达到100%。  ??——对高风险品种经营企业、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短缺药品定点储备单位日常监管做到100%全覆盖。  ??——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量化等级评定率达到100%。  ??——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覆盖率达到80%。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处置率100%。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公开率100%。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继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推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进一步向专业化、系统化、独立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完善市、县、镇三级监管网络,确保监管无盲点、无空白。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内部整合,理顺监管职能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成食品检验检测职能的调整和机构的整合,分别建立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市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2.全面落实“四有两责”。深化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性和特殊性的认识,强化对食品药品监管资源的投入,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落实日常检查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着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配足日常监督检查、市场抽检执法、产品技术检验三类岗位,配齐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监管执法人员和专职检查员,配备日常检查、市场抽验、样品检验必需的设备。  ??3.强化食品药品综合协调机制。推动完善市、县、镇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强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推进综合协调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打通“最后一公里”。逐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责任机制、隐患排查机制、问题发现报告机制、群防群控机制等相关制度规范,夯实基层监管工作基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将食品药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的作用。  ??4.进一步明晰食品药品监管事权。按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对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食品药品监管事权进行合理划分,明晰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权力行使,充分调动各级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上下协调的事权体系。按照属地管理要求,通过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考核考评等途径,层层传递压力,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加强食品药品依法行政建设。  ??1.深入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着力做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制定出台苏州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文件。根据机构改革后的监管新形势和新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规范的建设。依法做好全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发布及后评估和定期清理工作。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投诉举报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推行网格化监管、“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案件查处及执法案卷评查为切入点,推动落实法制工作例会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做好行政执法培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严格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  ??1.强化食品生产监管。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三分监管”有关要求,有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划定的企业监管频次和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监管信息内部通报、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等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管与执法事中事后衔接力度。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动态管理,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名单,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覆盖全市所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2.强化食品流通监管。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溯源管理机制,建立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的食用农产品快检筛查体系。完善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协同机制,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加强食品销售、仓储、运输和食品销售摊贩的监管,加大法定抽样检测力度,切实增强对食品销售、仓储、运输的全程监控,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加大农村市场治理力度,鼓励农村市场规模化经营,实施农村市场“百千万”计划。  ??3.强化餐饮安全监管。制定、修订《苏州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苏州市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操作手册》等制度规范,提升对基层监管工作的指导效率。继续倡导实施先进管理方法,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分级管理。加强对高风险品种、高风险场所和高风险危害因素的抽检,主动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和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深入开展餐饮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业态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重点加大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力度。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加强对上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提前介入重大活动的筹办,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供餐单位和辖区内均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4.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基本监管数据库,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档案。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分类分级动态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示范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经营企业等创建活动。探索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可追溯制度。加强互联网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互联网销售行为。  ??5.强化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强化基本药物生产监管,继续开展年度基药质量风险评估及每年2次监督检查。继续做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工作,不断提高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确保注射剂类药品认证下放省局后我市企业新版GMP实施水平不下降。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强化对高风险对象的监管,突出对生产行为和产品上市后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药品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提高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强化特殊药品、特药复方制剂日常监管,严防麻黄碱复方制剂流弊事件的发生。加强药包材生产企业监管,全面完成医院制剂质量标准提高工作。  ??6.强化药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严格药品经营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优化存量资源,推动药品流通市场持续向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严格监督实施药品GSP。强化GSP认证通过后跟踪(飞行)检查。运用飞行检查、通报、曝光、约谈等监管举措,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快完善药品追溯体系,督促企业加强药品购销渠道和安全风险管控。确保药品流通环节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行为,督促网售药品配送严格执行药品GSP要求。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贯彻实施新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疫苗流通监管。  ??7.强化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继续修订、完善全市医疗器械监管各项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确保全市医疗器械依法监管,协调统一。深入推进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属地分级监管”的原则,做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完善日常监管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提升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四)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切实按照“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丰富执法措施和手段,提高案件查办效能。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涉案产品检验认定、处置以及办案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提高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合力。抓住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科学制定食品药品监督抽验计划,抓住问题较集中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发挥监督检验在稽查打假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稽查与投诉举报工作互通机制,形成从投诉举报中善于发现案源、通过投诉举报情况分析发现案件动向的良好格局。鼓励各地区、部门之间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协作机制,签订相关的协作协议与协作章程,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与细则,形成稽查“大协作”格局。  ??(五)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业化能力建设。  ??1.加强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理顺培训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责任处室牵头、有关处室齐抓共管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坚持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实施教育培训学分制,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和师资库,编写具有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配套性教材。开展网络教育,实施联合办学,鼓励干部在职自学。选派干部下基层挂职锻炼、进企业跟班学习和赴境外参加培训。  ??2.完善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实际的竞争性干部选拔机制和交流轮岗制度,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健全考核考评机制,加大考核在干部提拔使用中的权重。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竞聘上岗和绩效考核等工作,配优配强有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3.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和检验员。根据食品药品监管专业性强的特点,积极探索开展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通过职业化培训教育、专业化考核考评,加快建立与专业化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检查员队伍,提升监管的专业化水平,有效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系统化风险。突出抓好技术监督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专家型、国际化的标准,科学规划、严格选拔、精心培养,努力造就一支与履行技术监督职能需要相匹配的专业人才队伍,做好检验员队伍的业务知识更新培训,注重优秀人才的吸收引进,在提升科研能力上取得新的突破。  ??(六)建立科学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体系。  ??1.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进口药品口岸药检所功能建设,创成口岸药品检验所。深化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苏州分所建设,探索在分所建立江苏省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和监管企业培训基地。建设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检验检测基地,建成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测技术中心。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不断拓展检验检测项目,持续延伸检验检测覆盖范围,着力突出食品安全快检能力建设,在县(区)、乡镇建立快检室,实现基层食品快检能力全覆盖。鼓励督导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高风险主体,积极开展快检工作。充分发挥市级、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和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各自的技术优势,建立优势互补的食品安全法检体系。  ??2.着力强化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科学编制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规划,全面统筹信息化监管建设项目,建立基于大数据处理和云平台运行的监管基础数据库,努力构建涵盖“四品一械”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公开公示、举报投诉管理、风险监测预警、应急管理等监管事项的信息化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上下对接通畅、信息及时共享、移动执法便捷、数据分析精准的监管目标,切实将监管效能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3.积极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审批审评机制改革。支持苏州高新区筹划建设国家食药监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分中心项目,推进江苏省食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在苏州高新区建设医疗器械审评分中心。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在省内率先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机制,为江苏的试点工作多做贡献。  ??4.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系统,有效联通和共享各级食品监管部门的食品抽检监测信息,完善全市统一的抽检结果处理程序。加强市、县两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和预警能力建设,加快设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  ??5.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两级监管部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协调有序、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要求,建立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保障、社会动员和总结评估等机制,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信息通报等机制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
  • 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厦门规划“智慧食安”系统建设
    厦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已经开展了一年了,目前的创建工作进展如何?下一步该如何推进创建工作?  经过一年的创建,厦门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目前可以说已经完成了“半程跑”。记者从昨天(9日)下午召开的第六场现场推进会上了解到,下一阶段,我市将继续夯实“智慧食安”基础,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市民“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在翔安区新圩镇银鹭工业园区里,银鹭食品集团投资5000多万元打造的3000多平方米的中心实验室,用300多台(套)国内外先进的检测仪器,为食品安全、质量保障,提供强大的技术和智力平台。通过这些设备的检测,化学污染物、农药、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等一百多个项目的检测,都被严格把控。同时,记者在现场就能看到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整个生产流程,实现了生产流程标准的可视化。  在翔安区庄家宝蔬菜专业合作社里,眼前这一筐筐新鲜的蔬菜,即将走进商场超市、进入市民的餐桌。据介绍,种植这些蔬菜施灌的农作物肥料,都是草木灰、花生饼、豆渣等有机肥 病虫害防治,也主要是以光诱技术、防虫网等物理防治为主,少量低毒易化解农药为辅来进行的,而蔬菜在上市的前十天,也禁止使用任何农药,坚持走生态可持续发展路子。对于消费者来说,只需要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条形码,就能了解到该品类蔬菜的生产过程,做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可查、可追溯。  据介绍,像银鹭、庄家宝蔬菜专业合作社这样,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食品的全流程监控、可追溯,在我市已经普遍推开。在昨天下午召开的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第六场现场推进会上,记者了解到,明年初我市将迎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大考”,现在已经进入了“后半程”的冲刺阶段,我市将继续夯实“智慧食安”基础,谋划“智慧食安”系统建设规划,力求运用信息化监管实现全产业链管控、全程溯源,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持续为市民“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联合发布《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
    卫生计生委、农业部、教育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中科院、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按照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委联合编制了《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  (2016-2025年)  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是指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为三级和四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为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的建设水平,增强生物安全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是国家生物安全体系的基础支撑平台,是人口健康与动物卫生领域开展科研、生产和服务的重要保障条件。2004年《国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规划》发布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的基本框架,一批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以下简称“三级实验室”)投入运行,建成了若干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以下简称“四级实验室”),为我国的烈性与重大传染病防控、生物防范和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国际生物安全形势日趋复杂多变,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实验室需求日益增加,原有的建设布局和管理能力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整体布局方面,用于科研的实验室相对较多,产业和特殊领域的实验室数量不足,区域布局不均衡 在组织协调方面,全国性协调管理和资源共享机制有待完善,统筹管理、快速反应和临机决策能力亟需加强 在经费投入方面,缺乏长期稳定的建设、运行维护投入,不利于实验室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充分把握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加快建设合理布局、功能完善、统筹管理、高效运行的国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体系。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面向医药人口健康、动物卫生、检验检疫、生态环境安全四大领域,针对微生物菌种保藏、科学研究、产业转化三大主体功能,围绕烈性传染病病原体的监测预警、检测、消杀、防控、治疗五大环节的需求,按照“统筹布局,网络运行 应急优先,稳步推进 加强协调,科学管理”的原则,统筹全国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整体布局,为保障我国生物安全提供重要支撑。  (二)建设原则  ——统筹布局,网络运行。统筹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整体布局,调控增量、激活存量,既要充分满足当前需求,又要为未来的发展留有余地 既要满足区域对实验室的建设需求,又要根据全国一盘棋的思路形成高效运行的实验室网络。  ——应急优先,稳步推进。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生物安全科技发展趋势,根据我国周边安全环境和我国区域特点、行业特点,优先建设实验室应急保障能力,逐步完善国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满足国家生物安全科研和应用需要。  ——加强协调,科学管理。完善国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实验室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维护的相关标准和准入条件,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保障实验室体系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形成布局合理、网络运行的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国家体系。  一是建成我国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按照区域分布、功能齐备、特色突出的原则,布局建设5-7个四级实验室。在充分利用现有三级实验室的基础上,新建一批三级实验室(含移动三级实验室),实现每个省份至少设有一家三级实验室的目标。以四级实验室和公益性三级实验室为主要组成部分,吸纳其他非公益三级实验室和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建成国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  二是管理运维、技术发展、标准制定、评价认证以及应用指导能力显著提高。形成完善的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标准和评价认证体系 实验室技术水平持续提高,一大批实验室的技术指标居国际领先地位 实验室运行和使用效率整体进入世界前列 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设备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产品 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体系,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探索建立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创新中心,为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提供支撑服务,成为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的资源和信息共享平台。  三是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显著改善。在相关国际组织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广泛参与国际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制订和修订,发起与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一批实验室成为相关国际组织的参考和参比实验室,在海外建设一批联合实验室。  四、重点任务  (一)实验室体系建设  1. 四级实验室  加快现有四级实验室建设,在东北地区,依托中国农业科学院建设的高级别生物安全设施,建成以国家重要动物传染病与人兽共患病为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平台 在西南地区,依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和中国科学院共建的高级别生物安全设施,建成以灵长类动物实验为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平台 在华中地区,依托中国科学院建设的高级别生物安全综合设施,建成国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保藏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参考实验室,成为重要的国际合作交流平台 在华北地区,依托国家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研究建设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设施,以形成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为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平台。  在完善在建四级实验室功能,保障其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需求和实验室建设进度,在华南、华东和西北地区择机启动四级实验室的审批和建设。  2. 三级实验室  三级实验室的建设实行分类建设、强化监管的原则,根据医药人口健康、动物卫生、检验检疫和生态环境安全等四大领域需求,建设具备病原体检测分析、菌(毒)种保藏、病理解剖、科学研究和生产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三级实验室,同时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建设或联合建设非公益性三级实验室。  对于已经建成三级实验室的省份,应保障其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功能 对于正在建设三级实验室的省份,应抓紧建设 对部分尚未建设三级实验室的省份,可暂时通过购买其他省份实验室服务来满足需求,同时应抓紧建设本省的三级实验室。  3. 其他生物安全防护设施  按照需求导向的原则,在具备条件的部门、地方和行业,建设用于科学研究和特殊领域(从事深海、太空、极地等特殊环境和未知生命研究等的相关工作)的生物安全实验室或者防护设施。  (二)完善实验室保障条件  1. 健全实验室管理体系,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质量控制和全过程监管,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菌(毒)种保藏、储存运输相关规范和操作流程,落实安保设置措施,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对和处置预案。  2. 突破实验室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的技术瓶颈 加强现有设备的验证与产业化开发和新设备研制,形成自主可控并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实验室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开发与制造能力。  3. 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理论和实践培训,建立高级别生物安全模拟实验室,建立高级别实验室生物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记录制度。  4. 建设生物安全实验室创新中心,制定科学、合理、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有关资源和信息进行整理、汇交和建库,实现资源的信息化、网络化,为体系的资源和信息共享提供支撑。  五、保障机制  (一)健全规章制度  抓紧制定《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活动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保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积极推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等相关规定修订出台,加快人员防护等领域有关法规的研究论证工作。制订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评价认证标准,完善实验室评价认证体系。  (二)完善协调管理机制  将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规划纳入国家生物安全的相关战略和政策,完善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的协调机制。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机构、实验室主管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等按照国务院规定依法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在评估已建在建实验室布局的基础上,制定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方案。  (三)保障经费多元投入  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部门的方案,统筹考虑实验室整体布局,继续安排国家资金用于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继续加强对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科研活动的投入。研究推动在国家科技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中,增设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科目。公益性实验室的建设单位在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协调下,将实验室运行经费纳入单位的一般性财政预算中,非公益性实验室的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加强高级别实验室生物安全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配套系统和装备研发的支持力度。  (四)强化人才队伍培养  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推进实验室设计、建设、管理、科研和战略研究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国家和地方人才计划工程,吸引和凝聚一大批高层次人才。完善满足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特点的人才分类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为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专业人员保障。加强相关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工作,维护人员健康权益,调动工作积极性,保护人员健康安全。  (五)加强资源信息共享  制定促进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类开放共享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建立相应评价体系和激励引导机制,将开放共享程度作为四级和公益类三级实验室运行考核的指标,根据评价结果配置资源,鼓励非公益类的三级实验室参与资源共享。建立健全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内部的信息搜集与上报机制,在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做好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发展形势的信息搜集、监测、分析工作,定期向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国务院提交发展状况年度报告或白皮书引导实验室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六、规划的修订与调整  严格执行规划修改的法定程序和条件,规定当出现下列几种情况之一时,规划的制定机构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规划:国家更高层面规划发生变更,本规划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新要求的 产生新的重大需求并经规划的审批机构会同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专业委员会评估确需修改的 规划的审批机构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出现其他情况,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修改。  军队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参照本规划负责具体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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