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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说这些年实验室的安全事故

    [size=24px] 说说这些年实验室的安全事故[/size][size=24px][size=18px] 实验室安全事故是层出不穷,尤其是高校科研机构,那是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大学时候,一个师姐就因为误操作酒精灯,导致毁容。对于第三方化学实验室,这些年还是有些小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试剂泄露。[/size][/size][size=24px][size=18px] 人员受伤事故:[/size][/size][size=24px][size=18px] 客户送来一瓶无色的液体来检测重金属含量,没有标注任何成分含量信息,结果在样品房内被打翻,其中一个同事碰巧踩到了,以为是雨水就没当回事,结果伤筋动骨,住院休养半年,后来才知道那瓶液体是HF。[/size][/size][size=24px][size=18px] 泄露:[/size][/size][size=24px][size=18px] 实验室清洗大姐收集废液,结果把NaOH废液和无机废酸混合在一起,结果废液连同废液桶一起飞上了天花板,算好当场没有人在。[/size][/size][size=18px] 相对[size=24px][size=18px]高校科研机构[/size][/size],第三方实验室受到外部的监管会更多,消防、安检、街道办、派出所、评审机构、客户等都是监督者,在在安全方面确实要规范很多,毕竟事故只有0次和多次,人的生命只有一次。[/size][size=24px][size=18px] [/size][/size]

  • 【转帖】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 【转帖】《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06年02月27日 发布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 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 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 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系统 3.2.1 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 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3.2.3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 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 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3.3.2 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 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3.4 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5 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 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 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 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

    以下摘自内蒙古大学科学技术处网站。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XXX大学实验室爆炸安全事故事故经过:2018年12月26日,XXX大学市政环境工程系学生在学校东校区2号楼环境工程实验室,进行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科研实验期间,实验现场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名参与实验的学生死亡。事发科研项目负责老师李某、事发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张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学校书记、校长在内的12相关安全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实验使用搅拌机对镁粉和磷酸搅拌,反应过程中,料斗内产生的氢气被搅拌机转轴处金属摩擦、碰撞产生的火花点燃爆炸,继而引发镁粉粉尘云爆炸,爆炸引起周边镁粉和其他可燃物燃烧,造成现场3名学生烧死。(二)间接原因:违规开展试验、冒险作业;违规购买、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对实验室和科研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导致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事故经验教训:(一)全方位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实现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实验室基础建设投入;明确各实验室开展试验的范围、人员及审批权限,严格落实实验室使用登记相关制度;结合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际,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的人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二)全过程强化科研项目安全管理。健全学校科研项目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建立完备的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对科研项目涉及的安全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核;对科研项目试验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仪器器材和试验场地进行备案审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三)全覆盖管控危险化学品。建立集中统一的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管理平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管理;严控校内运输环节,坚决杜绝不具备资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校园;设立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使用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开展有针对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汇总

    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由食品引发的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事故,包括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关键词,一是来源于食品,二是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汇总如下: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安徽劣质奶粉事件(大头娃娃事件)福寿螺事件海南毒豇豆、毒节瓜事件咸鸭蛋含有苏丹红饮料中含有塑化剂绝育黄瓜晋老陈醋勾兑爆裂黄瓜染色馒头瘦肉精豆浆用粉冲调地沟油面包用漂白粉病死猪肉浙江金华新型地沟油工业卤水点豆腐白酒塑化剂事件徐福记产品添加禁用抗氧化剂转基因黄金大米事件小竹签牛肉精事件欢迎广大版友讨论,这是食品安全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 【讨论】“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漏洞吗?

    [img]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1.gif[/img][color=#e95d00][size=5][b]“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漏洞吗?[/b][color=#000000] [size=3]1 总则 [/size][/color][/size][/color][size=3][/size][b][size=3]  1.1 工作目的 [/size][/b][b][size=3]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size][/b][b][size=3]  1.2 编制依据 [/size][/b][b][size=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size][/b][b][size=3]  1.3 事故分级 [/size][/b][b][size=3]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size][/b][b][size=3]  1.4 适用范围 [/size][/b][b][size=3]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size][/b][b][size=3]  1.5 工作原则 [/size][/b][b][size=3]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size][/b][b][size=3]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size][/b][b][size=3]  2.1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size][/b][b][size=3]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size][/b]

  •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11〕86号 【发布日期】 2011-11-24 【生效日期】 2012-01-01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承担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职责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机构(以下简称调查机构)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健康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第三条 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的任务是利用流行病学方法调查事故有关因素,提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建议。  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危害因素调查和实验室检验,具体调查技术应当遵循流行病学调查相关技术指南。  第二章 调查机构管理  第四条 调查机构开展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有序、科学循证、多方协作的原则。  调查机构开展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应当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进行,与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同步进行、相互配合。  第五条 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实行调查机构负责制。调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分级管辖原则承担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调查机构应当做好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的物资储备,并及时更新,保障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实行调查员制度。各级调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  调查员应当由具有1年以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验的卫生相关专业人员担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调查机构承担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的能力建设提供保障。  上级调查机构负责对下级调查机构开展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卫生监督等相关机构应当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对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给予支持和协助。

  • 【讨论】一起安全事故!!!!

    近日,我们厂区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始末:装稀硫酸的罐子泄露,工人用氨水中和。完全中和完之后,一个工人下去收拾排废沟,结果昏倒。然后接连4个人下去救援,都随之晕倒了。后来安全员拿来面具和氧气管之后,救上来5名遇险人员,送到医院,最后抢救回来了。原因:后经调查,得知氨水中含有碳酸铵,中和之后产生大量二氧化碳,致使排废沟内氧气稀薄,二氧化碳含量高,人因缺氧窒息晕倒。纠正措施:大量中和酸类,应选择石灰。加强人员安全防护意识。现场配备防毒面具及氧气罐。

  • 讨论下大家在试验中出现的安全事故。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别是大力值试验机,在实验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安全事故。轻则毁坏仪器,重则出现伤人事故。大家把自己在日常工作中亲身经历的或者听说的一些案例分享出来,让大家引以为戒。

  • 【转帖】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将出台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将出台卫生部部长陈竺在2011年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将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安全3项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  陈竺说,今年卫生部将组织开展对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表示,今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地区外,每个市(地)必须具有承担职业病诊断职责的机构,每个县(区)必须具有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任务的机构。  据目前全国仅有约三分之一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的全部监测项目,局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仍然存在。对此,陈竺表示,今年卫生部将尽快出台《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并建立国家和省级食品污染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与食品安全信息的多部门共享平台。  陈竺说,目前具备106项饮用水水质指标检测能力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只有9家。今后要进一步扩大饮用水卫生监测范围,健全全国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网。

  • 【转帖】饭店毁灭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证据将被停业

    [B]饭店毁灭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证据将被停业 [/B]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餐饮服务监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B]  饭店毁灭事故证据将被停业[/B]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事故涉及人数超过30人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故涉及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逐级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事故发生在学校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及时逐级上报国家药监局。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业,并处2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1年10月5日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 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 食品安全事故,到底是多了还是少了?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于媒体上。今天这个地方出了个事,明天那地方出了人命。地沟油、毒大米、红心鸭蛋、亚硝酸盐、染色馒头、打蜡水果、催熟蔬菜、避孕黄瓜、牛肉膏、没有牛肉的牛肉干、注水猪肉、病死猪肉、毒豆芽、工业石膏豆腐........................这些安全事故,是以前就有,只是因为信息传播的不那么迅捷、大家的关注程度不够或者意识不到,所以不为人所知?还是近几年确实很高发,所以才有这么多新闻见诸于报端网页?你认为,现在的食品环境,到底是好了,还是更差了呢?

  •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应该揍谁的屁股?

    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故,一直在极力的超标准、严要求的锻造着普通老百姓的视觉能力、听觉能力、思维能力、判断能力、承受能力......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到底谁之过?应该揍谁的屁股呢?有人说,国家工商部门监管部门监管不力,责无旁贷;有人说,社会公德败坏,教育部应该深刻反思;有人说,违法成本太低,逼得不违法的人生存不下去,只得违心去违法,编撰法规的专家们应该面壁思过;有人说,其实都是因为奸商的心太黑!抓住一个,就应该判他个十年二十年的;有人说,一切的根源归结于“草他妈”!搞定“草他妈”,世界就太平了(不懂的度娘去,哈);这两天还有人说,食品安全都是媒体“干出来的”!哈哈!你觉得是谁的责任,应该揍谁的屁股??结果似乎已经出来了:国家监管部门是首当其冲啊!另外,惩处黑心奸商的呼声也紧跟其后,而遥遥领先!

  • 记一次实验室安全事故

    [font=宋体]记一次实验室安全事故[/font][font=宋体]农副产品中的农药残留检测是我们实验室的业务大头,每天的检测任务也非常多,就是因为忙中出错,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好在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font][font=宋体]在日常农残检测实验中常用到一次性玻璃滴管,主要是在转移溶液,所以消耗量也不小。我们会将使用后的玻璃器皿暂时存放在塑料垃圾桶内,再转移到纸箱中单独封装后交由实验室固废处理公司处理。一名同事将使用后的一次性玻璃滴管转移到纸箱内,在使用塑料胶带封箱的过程中,一次性玻璃滴管的尖头戳穿了纸箱,扎伤了同事的手掌。随后这名同事被立即送往最近的化工专科医院治疗,万幸玻璃滴管上未沾染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的试剂。经过此次的教训,我们更改了玻璃固废的转移流程,转移人员需要在丁腈手套的基础上加戴一层棉质手套防止划伤。玻璃固废不再使用纸箱封装,改为塑料箱封装。[/font][font=宋体]总结:[/font][font=宋体]实验室中危险无处不在,能够对人体产生严重伤害的试剂都是潜在危险,即使是塑料吸管,若沾染上有害试剂也能对实验员造成严重的伤害。所以安全防护措施一定要遵守,进入实验室时,穿戴好实验服、长裤、满口鞋,实验时带好防护手套、口罩、护目镜,即使实验结束,在未离开实验室之前都应戴好护目镜,防止飞溅的试剂伤害我们的眼睛。实验室需要常备纱布、烫伤膏、消毒棉签等防护品,洗眼器、淋洗器也需要固定人员每周检查。定期检查实验室内的安全隐患,做好危险预防工作。[/font]

  • 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

    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1. 火灾性事故火灾性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几乎所有的实验室都可能发生。酿成这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忘记关电源,致使设备或用电器通电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引起着火 (2)操作不慎或使用不当,使火源接触易燃物质,导致着火 (3)危险化学品泄漏遇火源或热源引发爆炸起火 (4)供电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导致线路发热,导致着火 (5)乱扔烟头,接触易燃物质,导致着火 (6)燃烧反应实验或失控化学反应导致的燃烧火焰或高温物质如加热过的坩埚引燃易燃物质 (7)加热用火如酒精灯、电炉等忘记关,致使物料逸出或烧干引发火灾等。2. 爆炸性事故爆炸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容器的实验室,酿成这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违反操作规程,引燃易燃物品,进而导致爆炸 (2)设备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易燃易爆物品泄漏,遇火花而引起爆炸 (3)在实验时误操作导致的燃烧热能释放 (4)爆炸性物品受热或撞击,引发爆炸事故 (5)高压高能气瓶装置操作不当或不合格发生物理爆炸事故(6)生产工艺、设备或系统不完善,导致危险化学品爆炸 (7)密闭容器或狭小空间内进行化学反应,反应突然增加压力、泄漏等发生爆炸事故。

  • 【讨论】违法成本太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

    今天看报纸上说这次瘦肉精事件的某主要领导被免职,相关人员接受检讨处分。面对这种赤裸裸的违法,主要领导被免职,没有追究任何刑事责任,这不免让人觉得处罚的太轻太轻了。违法者可以拿着违法所得继续大摇大摆的生活,接受处分的处分过后又能继续工作,谁敢保证他们不继续做违法的事情呢。悉数这么多次食品安全事故,除了三聚氰胺判处几个人之外,别的除了罚款,判刑的少之又少,不了了之的更是不胜枚举。所以,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来说,这种违法成本几乎为零。在这种局面下,食品安全事故还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在中华大地上频繁的上演。唯有加大犯罪的成本,让犯罪分子望而却步,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不二法宝。

  • 【讨论】经营者应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卫生部门报告

    经营者应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卫生部门报告 新华网北京8月11日电(记者张晓松)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者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常见化学安全事故有哪些?

    化学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火灾、爆炸若实验室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如活泼金属、红磷、酒精、氧化剂、高压气体、低温液化气等储存、使用不当,或遇上明火、受热、摩擦、撞击、容器破裂等 以及实验室常进行的某些操作,如加热蒸馏、加压或减压等操作失误,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例如:2007年圣诞节前夕,美国某化工厂,由于高压反应容器的压力和温度失控,导致容器破裂,容器中的可燃物向外泄漏,与空气中的氧气混合,燃起大火,继而引发爆炸,造成4人死亡,12人受伤。2.化学性损伤主要是由某些化学试剂储存使用不当造成的,包括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化学品储存、使用不当造成的烧伤、烫伤、灼伤,液氮、干冰等冷冻试剂储存、使用不当造成的冻伤,以及一氧化碳、氰等有毒化学品储存、使用不当造成的中毒等。例如:2009年7月3日,浙江某大学理学院化学系催化研究所莫某某、徐某某,误将本应接入307实验室的一氧化碳气体接至211实验室,导致正在211实验室工作的于某中毒昏厥,后抢救无效死亡。3.泄漏主要是由于化学品储存或使用不当,造成包装或容器等破损,使化学品溢出、流出或漏出。若是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等危险化学品泄漏,不仅会对人员造成伤害,还会污染环境。例如:2009年7月21日,台湾某大学附属医院实验室,由于装在容器内的过锰酸钾突然爆裂导致气体泄漏,附近人员紧急疏散,没有造成人员伤亡。4.放射性事故若实验室的射线装置、高放射性物质或x、γ射线等储存、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泄露、污染等,容易引起放射性事故。例如:2013年5月23日,日本某原子能科学研究所的一座核物理实验室,由于实验装置出现问题,导致放射性物质泄漏扩散,造成至少4人,最多可能达55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辐射影响。

  • 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b]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b]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步骤一般包括[color=#f96e57]核实诊断、制定病例定义、病例搜索、个案调查、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分析性流行病学研究[/color]等内容。具体调查步骤和顺序由调查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b]一、核实诊断[/b] 调查组到达现场应[color=#f96e57]核实发病情况、访谈患者、采集患者标本和食物样品[/color]等。 [b]核实发病情况[/b] 通过接诊医生了解患者[color=#f96e57]主要临床特征[/color]、[color=#f96e57]诊治情况[/color],查阅患者在接诊医疗机构的病历记录和临床实验室检验报告,摘录和复制相关资料。 [b]开展病例访谈[/b] 根据事故情况制定[color=#f96e57]访谈提纲、确定访谈人数[/color]并进行病例访谈。访谈对象首选[color=#f96e57]首例、末例[/color]等特殊病例;访谈内容主要包括人口统计学信息、发病和就诊情况以及发病前的饮食史等。访谈提纲可参考《食品安全事故病例访谈提纲》(附表3-1)。 [b]采集样本[/b] 调查员到达现场后应[color=#f96e57]立即采集病例生物标本、食品和加工场所环境样品以及食品从业人员的生物标本[/color]。样本采集、保存和运送方法可参考《食品安全事故标本和样品采集、保存和运送要求》(附录4)和《食品安全事故常见致病因子的临床表现、潜伏期及生物标本采集要求》(附录5)。如未能采集到相关样本的,应做好记录,并在调查中说明相关原因。 [b]二、制定病例定义[/b] 病例定义应当简洁,具有可操作性,可随调查进展进行调整。病例定义可包括以下内容: (1)[color=#f96e57]时间[/color]:限定事故时间范围;(2)[color=#f96e57]地区[/color]:限定事故地区范围; (3)[color=#f96e57]人群[/color]:限定事故人群范围; (4)[color=#f96e57]症状和体征[/color]:通常采用多数病例具有的或事故相关病例特有的症状和体征。症状如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里急后重、抽搐等;体征如发热、紫绀、缩小、病理反射等。 (5)[color=#f96e57]临床辅助检查阳性结果[/color]:包括临床实验室检验、影像学检查、功能学检查等,如嗜酸性粒细胞增多、高铁血红蛋白增高等。 (6)[color=#f96e57]特异性药物治疗有效[/color]:该药物仅对特定的致病因子效果明显。如用亚甲蓝治疗有效提示亚硝酸盐中毒,抗肉毒毒素治疗有效提示肉毒毒素中毒等。 (7)[color=#f96e57]致病因子检验阳性结果[/color]:病例的生物标本或病例食用过的剩余食物样品检验致病因子有阳性结果。 病例定义可分为[color=#f96e57]疑似病例、可能病例和确诊病例[/color]。[b][color=#a65bcb]疑似病例[/color][/b]定义[color=#47c1a8]通常指有多数病例具有的非特异性症状和体征[/color];[b][color=#a65bcb]可能病例[/color][/b]定义[color=#47c1a8]通常指有特异性的症状和体征,或疑似病例的临床辅助检查结果阳性,或疑似病例采用特异性药物治疗有效[/color];[color=#a65bcb][b]确诊病例[/b][/color]定义[color=#47c1a8]通常指符合疑似病例或可能病例定义,且具有致病因子检验阳性结果[/color]。 在调查[color=#f96e57]初期[/color],可采用[color=#47c1a8]灵敏度高[/color]的疑似病例定义开展病例搜索,并将搜索到的所有病例(包括疑似、可能、确诊病例)进行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在[color=#f96e57]进行分析性流行病学研究时[/color],应采用[color=#47c1a8]特异性较高[/color]的可能病例和确诊病例定义,以分析发病与可疑暴露因素的关联性 [b]三、开展病例搜索[/b] 调查组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开展病例搜索,可参考以下方法搜索病例: (1)对可疑餐次明确的事故,如因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可通过收集参加[color=#f96e57]聚餐人员的名单[/color]来搜索全部病例; (2)对发生在工厂、学校、托幼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的事故,可要求集体单位负责人或校医(厂医)等通过收集[color=#f96e57]缺勤记录、晨检和校医(厂医)记录,收集可能发病的人员[/color]; (3)事故涉及范围较小或病例居住地相对集中,或有死亡或重症病例发生时,可采用[color=#f96e57]入户[/color]搜索的方式; (4)[color=#f96e57]事故涉及范围较大,或病例人数较多[/color],应建议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机构查阅门诊[color=#f96e57]就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报告登记[/color]等,搜索并报告符合病例定义者; (5)事故涉及市场流通食品,且食品销售范围较广或流向不确定,或事故影响较大等,应通过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收集分析相关病例报告,或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设立咨询热线,通过督促类似患者就诊来搜索病例。 病例搜索时可采用一览表记录病例发病时间、临床表现等信息。一览表可参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病例临床信息一览表》(附表3-2)制定。 [b]四、进行个案调查 调查方法[/b] 根据病例的文化水平及配合程度,并结合病例搜索的方法要求,可选择[color=#f96e57]面访[/color]调查、[color=#f96e57]电话调查或自填式问卷调查[/color]。个案调查可与病例搜索相结合,同时开展。个案调查应使用一览表或个案调查表,采用相同的调查方法进行。个案调查范围应结合事故调查需要和可利用调查资源等确定,避免因完成所有个案调查而延误后续调查的开展。 [b]调查内容[/b] 个案调查应收集的信息主要包括: (1)[color=#a65bcb]人口统计学信息[/color]: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 (2)[color=#a65bcb]发病和诊疗情况[/color]:开始发病的症状、体征及发生、持续时间,随后的症状、体征及持续时间,诊疗情况及疾病预后,已进行的实验室检验项目及结果等; (3)[color=#a65bcb]饮食史[/color]:进食餐次、各餐次进食食品的[color=#f96e57]品种及进食量、进食时间、进食地点,进食正常餐次之外的所有其他食品,如零食、饮料、水果、饮水等,特殊食品处理和烹调方式[/color]等; (4)其他个人高危因素信息:外出史、与类似病例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基础疾病史及过敏史等。 [b]设计个案调查表[/b] 一览表设计可参考附表3-2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病例食品暴露信息一览表》(附表3-3)。个案调查表可参考以下不同事故特点设计: (1)病例发病前[color=#f96e57]仅有一个餐次[/color]的共同暴露,可参考《聚餐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个案调查表》(附表3-4)设计调查表。 (2)病例发病前[color=#f96e57]有多个餐次的共同暴露[/color],可参考《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个案调查表》(附表3-5)设计调查表。 (3)病例之间[color=#f96e57]无明显的流行病学联系[/color],如多个社区居民的腹泻暴发,可参考《社区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个案调查表》(附表3-6)设计调查表。 [b]五、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 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b] 个案调查结束后,应根据一览表或个案调查表建立数据库,及时录入收集的信息资料,对录入的数据核对后,按照以下内容进行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 [b]临床特征[/b] 临床特征分析应统计病例中出现各种症状、体征等的人数和比例,并按比例的高低进行排序,举例见表1。根据临床分布特征,可参考附录5初步分析致病因子的可能范围。 [b]时间分布[/b] 时间分布可采用[color=#f96e57]流行曲线[/color]等描述,流行曲线可直观的显示事故发展所处的阶段,并描述疾病的传播方式,推断可能的暴露时间,反映控制措施的效果。流行曲线的应用可参考《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中流行曲线的应用》(附录6)。直方图是流行曲线常用形式,绘制直方图的方法如下: (1)以[color=#f96e57]发病时间作为横轴[/color](X轴)、发病人数作为纵轴(Y轴),采用直方图绘制; (2)横轴的时间可选择天、小时或分钟,间隔要等距,[b][color=#47c1a8]一般选择小于1/4疾病平均潜伏期[/color][/b];[color=#f96e57]如潜伏期未知,可试用多种时间间隔绘制,选择其中最适当的流行曲线[/color]; (3)[color=#f96e57]首例前、末例后需保留1-2个疾病的平均潜伏期[/color]。如调查时发病尚未停止,末例后不保留时间空白; (4)在流行曲线上标注某些特殊事件或环境因素,如启动调查、采取控制措施等。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4年9月22日

  • 同我一起分享你在检测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警钟长鸣!

    同我一起分享你在检测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让警钟长鸣! 阴历的2014年即将过去,回首过去的一年,版友们在实验室工作期间,有见到、听到或亲身涉险过那些安全事故,分享安全事故,让警钟长鸣! 最近一次,因减压阀坏,找采购购买,因购买不到相同规格的减压阀(这里讲的规格不是压力表的示值范围,而是进气端和出气端中的螺帽接头),因接头的螺丝与螺帽有细微的差别(仪器进气管的管线的螺帽焊死了,不便更换),而不能使连接处连接紧密,揣着睹一把的心里,将接头接好后(危险即将来临,而我还未意识到),开气,过了几秒,“碰”,一声巨响,接头崩开,因管线中有15Mpa的压力,在巨响声中,连接管线只是被弹开到墙上,当时第一反应是关气瓶的压力阀,然后,我整个人就在那里发愣几秒钟,站在一旁的两位同事当时也傻眼了,然后检查自己有无受伤,还好,连接管线头在飞离压力表接时,未在我身上留下烙印,在我的面部留下了被炸裂的生料带。 通过这起事件,深刻的警醒自己,安全无小事,无时无刻都需要注意。

  • 【转帖】三鹿奶粉事件后政府如何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指出,针对“三鹿事件”的发生,食品安全法草案做了八处修改,以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color=#00008B] 1. 全程监管食品生产各环节 【背景】调查表明,“三鹿问题奶粉”是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但长期以来,作为原奶收购环节的“奶站”一直是监管“盲区”,没有部门负责。 【草案修改】针对监管“盲区”以及监管环节之间分工不严、多头执法、责任不明、监管链条“断裂”等问题,最高立法机关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强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突出“全程监管”,从源头到餐桌都不留空白。 2.目录外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背景】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添加非法物质的监控不到位,也是导致“三鹿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草案修改】为防止食品添加剂的不规范使用和滥用,保证食品的源头安全,最高立法机关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目录范围、使用以及添加剂的标签等都作了规定,明确只有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技术上确有必要的才能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即使是无害的物质,只要目录没有列出,决不允许添加到食物中。 3.食品安全标准将统一 【背景】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由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一些行业性的标准组成。 【草案修改】针对标准不统一等现象,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食品安全法草案应当明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为此,草案三审稿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 按照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统一的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 4. 政府可责令企业召回问题食品 【背景】三鹿集团从今年3月份开始就陆续接到了一些患泌尿系统结石病的消费者投诉,但直到9月份三鹿集团才召回部分市场产品、封存还没有出库的产品。 【草案修改】根据食品安全法草案二审稿的规定,食品召回是企业的自主行为。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就此提出,实行食品召回制度,不仅要靠企业自觉,还要强调政府的责任。 为此,草案三审稿在规定企业主动召回问题产品并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增加了企业要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的规定。草案同时还强调了政府在召回中的责任。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监、工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5. 加强监管食品小作坊 【背景】“三鹿事件”中,一些大的乳制品企业因为生产规模发展迅速,自产奶源难以满足生产,于是大量从农户、散户手中购进奶源,导致质量难以监管。不仅乳制品行业如此,在整个食品行业中,大量的食品小作坊和摊贩都是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最多的地方。 【草案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将有关规定修改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须及时上报 【背景】多部现行法律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甚至明确到必须在多少小时内及时向上报告。但“三鹿事件”中有关方面恰恰没有落实这一制度。 【草案修改】针对这一问题,最高立法机关在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时特地重申了报告制度,规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应立即向卫生部门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7.相关部门之间要无缝对接 【背景】有媒体报道,早在今年3月,就有消费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的质量问题,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关人士表示,预警机制的失灵,是“三鹿事件”暴露出的重大问题之一。 【草案修改】为此,最高立法机关对食品安全法草案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强调相关部门之间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强化举报与检验、风险评估、召回等制度之间的无缝对接。 8.“废除免检”写进法律条文 【背景】三鹿奶粉曾是质检总局公布的放心产品之一,享受“免检待遇”。但最后的事实证明,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放弃监管责任,这无疑给食品安全监管留下隐患。 【草案修改】为此,最高立法机关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明确规定,不得对食品实施免检,以立法形式废除了免检制度。[/color](综合记者郭爱娣 新华社报道)

  • 【食品法规五】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卫应急发〔2013〕2号部机关各司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卫生部制定了《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doc卫生部2013年1月7日    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卫生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卫生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指导和支持地方卫生部门开展重大及以下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1.4事故处置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国务院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卫生部成立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国卫生系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办公厅、规财司、应急办、疾控局、医政司、医管司、监督局、科教司、国际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健教中心(新闻中心)等。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参与指挥部的工作,牵头负责指挥部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的工作,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研究确定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卫生应对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分析评估等工作。    2.2领导小组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应急办牵头,成员包括应急办、监督局、办公厅、规财司、科教司、国际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和卫生监督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指挥部检测评估组事故评估相关工作,并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2)医疗救治组。医政司牵头,成员包括医政司、医管司、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承担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3)检测分析组。监督局牵头,成员包括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和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检测及检测结果分析,承担指挥部检测评估组检测相关工作。    (4)调查处置组。监督局牵头,成员包括监督局、疾控局,食品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流行病学调查和事故现场卫生学处理工作,配合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做好相关工作。    (5)新闻宣传组。办公厅牵头,成员包括办公厅、应急办、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健教中心(新闻中心)、健康报社参加。负责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

  • 转载《说说我自大学至今12年化学之路遭遇的安全事故》!

    化学安全事故,责任在人,重在防范,转载一篇,希望大家都重视起来。我这辈子遇上的第一次事故,今天看来都不算是事故了。 化大北区实验楼4楼。 我们班的一个2货配置重氮液(分析试验滴定用,那2货配置全班用的50升),然后不知道肿么回事,瓶子炸了。 重氮液溅了我们满身满脸满胳膊。 重氮液的毛病就是溅到皮肤上洗不掉,一块黄。 当时的女生们(虽然长得不咋地)都差点自杀! 因为被毁容了。 其实说句实话,她们毁不毁容我叫的差别也不大。 我们男生倒是很淡定,反正知道最多半个月也就下去了。 就是全班童鞋走到大街上比较拉轰,路人纷纷以为我们是附近剧组拍魔幻剧演小妖精的群众演员没卸妆。

  • 【转帖】金华部门联动做好夏季食品安全事故监控和预防工作!

    金华部门联动做好夏季食品安全事故监控和预防工作 -------------------------------------------------------------------------------- 发布来源:金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时间:2008-08-08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食品安全事故监控和预防工作的通知》要求,金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认真组织部署,部门分工协作,结合奥运食品监管,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夏季食品安全事故监控和预防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做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工商部门重点加强违法广告保健食品暂停销售品种的检查。卫生部门开展了“踏踏踏实实抓保障,平平安安保奥运”食品安全专项工作。加强对工厂、工地食堂和配餐企业等的食品卫生监督,加强对农村群体聚餐的监管,加大力度、密度做好面上的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工作的同时。工商部门积极做好夏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控制工作,加强流通市场食品质量检测,组织开展了标注“冬虫夏草”保健食品的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发布虚假广告。质监部门开展了全市涉奥食品生产企业调查摸底和监督检查,全市共查清供奥运举办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13家(后调整为111家)。农业部门组织开展了奥运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动物及其产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把检疫、检测和备案关,将供应奥运承办城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开展监督检查。贸粮部门组织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屠宰企业、流通猪肉摊位进行抽检,特别加强了对运往香港、上海等奥运项目举办城市的生猪进行严密检查。环境保护部门重点对环境保护的职责重新明确,建立了奥运期间的专门监测队伍,明确以水质监测为重点,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并专门增添了设施设备,用于奥运期间的水质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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