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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实施相关的资讯

  • 无损检测标准实施调研通知(含标准汇总)
    全国无损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56[2009]18号   关于开展无损检测标准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过无损检测同行们的共同努力,近年来我们制修订了一批无损检测国家标准和机械行业标准(见附件一),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无损检测技术发展的需要。   为了更好地完善无损检测标准体系,检查无损检测标准的质量和应用情况,现向全行业开展无损检测标准实施情况调研活动,请你们予以支持和配合。   请把你们对《无损检测标准一览表》(见附件一)所列标准的了解情况填写在《无损检测标准实施情况调研表》(见附件二)上,具有相同结论的多个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可填写在同一份表上。   请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无损检测标准实施情况调研表》返回给全国无损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E-mail:tc56@chinandt.org.cn,或传真:021-65521624。   附件一:无损检测标准一览表.doc   附件二:无损检测标准实施情况调研表.doc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 国五标准实施日期提前 东部11省4月起实施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5-T000-1-1-1.html" strong 汽车污染物排放 /strong /a 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环保部根据油品升级进程,要求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p p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p p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p p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p p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p
  • 近期实施或将要实施的国内外法规标准
    目 录   食品农产品   1. 欧盟立法各方就食品标签新规达成协议   2. 英国食品包装指导规则PAS 223 已于7 月1 日实行   3. 美国政府责任署要求FDA加强进口海产品监控   4. 美国FDA公布关于进口食品预先申报规定的行业指南   5. 澳大利亚拟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1.4.2 条标准   6. 日本对以果子为原料的蒸馏酒类实施自主检查   7. 日本修订豆瓣酱的质量标签标准   8. 南非修订部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9. 巴西发布固体饮料制剂技术法规草案修订稿   10.7 月1 日起越南对食物进口进行严格检查   11.台湾地区修订兽药强力霉素的最大残留限量   电子电气产品   12.CMC推迟电池标准IEC 62133 的执行时间   13.美国能源部拟制定机顶盒/网络设备能效标准   14.美国参议院提议制定纽扣电池安全法案   15.新版欧盟RoHS指令发布   16.欧盟更新跑步机安全标准   17.巴西制定空调、冰箱等家电的新能效标准   18.台湾信息类商品电气安全规范检验标准明年起实施   轻工玩具产品   19.美国CPSC进一步考虑儿童产品100PPM铅含量的可行性   20.美国CPSC发布新的儿童外套抽绳安全规定   21.欧盟着手制定纳米材料法例   22.埃及颁布五项纺织品新标准   23.塑化剂检测列入婴幼儿服装新国标   化矿产品   24.欧洲海关加强REACH注册号监管   25.ECHA开通RIPE在线审查通道   2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其他   27.美国关于联邦种子法案的修正案将于2011 年7 月5 日生效   28.新西兰更改植物检疫证书格式   29.韩国改革检验检疫机构   30.日本修订生物制品最低要求   31.越南禁止进口未进行出口登记的植物   32.伊拉克实施进口前检验测试及出证方案   详细内容   食品农产品   欧盟立法各方就食品标签新规达成协议   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以及欧盟委员会经过数周商议后,于2011年6 月14 日就新食品标签新规达成协议。   新法规重点内容如下:   1.强制性营养声明:根据新法规,预先包装食品必须在同一位置标示能量、脂肪含量、饱和脂肪、碳水化合物、蛋白质、盐及糖等的资料,并须按100 克或100 毫升食品所含份量计算。此外,这些资料将来也可按每份食品所含份量标示,并附加每日摄取量指引,但须待欧委会确定每份食品的大小。   2.易读性:所有强制性资料的字体大小最少达1.2 毫米。若包装面积少于80 平方厘米,则字体大小最少要有0.9 毫米。   3.扩大强制性原产地标签范围:对牛肉、蜜糖、橄榄油以及新鲜水果和蔬菜等若干类食品的原产地标签规定,适用范围将扩展至新鲜猪肉、绵羊和山羊肉,以及家禽肉。   4.强制性致敏物的资料:所有食品(包括非预先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致敏物资料。预先包装食品必须于成份清单内标示致敏物标,并采用不同字体以突显致敏物资料。   5.食油来源:消费者将来可更清楚知道食品内的植物油来源。举例来说,由于环保及关注动物团体已指出非永续性棕榈树种植会破坏热带雨林,因此标签将可让消费者辨识食品有否使用棕榈油,从而做出购买决定。   若干食品可豁免附上营养声明,如酒精饮品及非预先包装食品。原则上,非预先包装食品只须标示致敏物资料。不过,成员国可以制订本国法例,规定标签内必须包含其他详细资料。   根据协议,欧委会将在新法规生效后3 年内进行检讨,以决定是否把营养标签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展至酒精饮品,并提出相关议案。肉类强制性原产地标签方面,协议规定,欧委会在新法规生效后两年内进行检讨,以决定是否把法规的适用范围扩展至用作食品成份的肉类。一年后,欧委会将检讨是否把法规的适用范围扩展其他种类的肉类、奶类、用于食品成份内的奶类、未加工食品、单一成份产品及占食品逾一半的成份。欧委会进行的检讨,将为逐步推行更严格的食品标签法规铺路。   此外,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同意,反式脂肪暂时不须列入强制性养声明的食品成份清单内。不过,欧委会须于新法规生效后3 年内提报告,评估若对反式脂肪实行规管及限制措施的影响,并须提出有关的立法议案。   欧洲议会将于2011 年7 月举行的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上述新法规的草案。欧盟理事会表明将于今年暑假结束前通过这项法规。根据法规草案,除营养声明外,新法规将于生效后3 年开始实行。营养声明则于法规生效后5 年开始实行。(来源:香港贸发网)   英国食品包装指导规则PAS 223 已于7 月1 日实行   FOOD PRODUCTION DAILY 网站消息,英国标准协会(BSI)宣布,针对食品制造商和产品包装的最新安全体系PAS 223 已于2011 年7月1 日开始实行。   该机构称,PAS 223——制造和提供食品包装中的食品安全设计要求和前提方案(PRP),为生产安全的食品包装提供了新的保证。   共20 页的指导规则由来自可口可乐的专家进行最后的审核,同时得到了大量在包装行业领先的企业的认同,如雀巢、利乐、卡夫、欧文斯–伊利诺伊、历时恒、安姆科等。   BSI 称,新的指导规则有利于世界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认证机构。如食品安全认证基金会(FSSC)与食品安全包装联盟(FSAP)专家已签署认可该标准。   PAS 223 旨在满足BS EN ISO 22000 标准下的PRPs的相关要求。(来源:FOOD PRODUCTION DAILY 翻译 宁波局WTO 办公室)   美国政府责任署要求FDA加强进口海产品监控   近日,美国政府责任署通过对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的审查,认为FDA 在进口海产品监控方面未能尽到责任,今后须加以改善。   FDA 现有6 项针对海产的进口警报,当中4 项与残留药物有关,其余两项则涉及违反HACCP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纵使美国联邦政府已采取行动以确保进口海产的安全,但美国政府责任署在近期的调查发现,海产进口量急升,但FDA 的监督计划未能配合,因此必须加以改善,确保含有有害物质的海产不会进入美国。该署亦发现,FDA 难以通过每年对外国海产加工商及进口商进行的检查,有效执行HACCP 的规定。   FDA 的检查员只查核记录,确保加工商及进口商注意从养鱼场购入的海产是否含有有害物质,包括残留药物。一般而言,检查员不会到养鱼场进行实地检查,以评估药物的使用,或负责化验有关海产的化验所的检测能力及品质控制。此外,FDA 对5 个外国供应地(中国内地、智利、印度、印度尼西亚及越南)进行评估,收集这些供应地的水产养殖计划资料。不过,由于FDA 缺乏相关程序、准则及标准,令评估工作受限制。   政府责任署的报告指出,FDA 的抽样计划存在多项问题,例如不会检测美国多个主要海产贸易伙伴国批准在水产养殖上使用但未获美国政府批准的药物。因此,若干海产含有未获美国政府批准使用的残留药物仍可进口到美国。再者,报告亦表示,FDA 未能有效执行抽样计划。由2006 至2009 的财政年度,该局未能达到收集30%进口样本的原定目标 2009 年财政年度,检测样本仅占所有进口海产的0.1%。此外,该局共有13 家化验室,但仅使用其中7 家进行海产残留药物检测,未能善用资源。   相比之下,美国政府责任署表示,欧盟会检视外国政府架构、食品安全规例及外国的养鱼场检测计划,并会到养鱼场实地视察,确保进口海产来源地的海产食品安全系统与欧盟相符。所以,美国政府责任署的报告认为,美国可参考欧盟有关制度以作改善,包括要求希望向美国进口海产的国家制订残留物监测计划,藉此控制水产养殖业的药物使用。报告建议,FDA应更有效使用其化验室资源并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藉此制订更周详的进口抽样检验计划。此外,美国政府责任署认为,FDA应制订计划,加强与商务部国家海洋渔业局合作,尽量利用后者的检查资源。(来源:香港贸发网)   美国FDA公布关于进口食品预先申报规定的行业指南   2011 年6 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公布《进口食品预先申报规定》行业指南(Information Required in Prior Notice ofImported Food)。指南中包含了当局关于申报要求的强制执行的临时性最终规则。详情请见:http://www.fda.gov/Food/GuidanceComplianceRegulatoryInformation/GuidanceDocuments/FoodDefenseandEmergencyResponse/ucm261080.htm。(来源:厦门WTO 工作站)   澳大利亚拟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1.4.2 条标准   2011 年6 月8 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发布G/SPS/N/AUS/264号通报:关于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1.4.2 条标准的提案(2011 年5月10 日,提案号11N)。   该提案拟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对不同农畜化学物最大许可残留限量(MRL)进行调整,使其符合关于安全有效使用农畜化学物的其它相关法规。   该通报拟于2011 年8 月批准并生效。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7 月20 日。更多内容请见:http://www.apvma.gov.au/publications/gazette/2011/09/gazette_2010-05-10_page_28.pdf。(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日本对以果子为原料的蒸馏酒类实施自主检查   2011 年6 月30 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监视安全课发布食安输发0630 第2 号:对以果子为原料的蒸馏酒类实施自主检查。   此次,在检查中发现以杏为原料的蒸馏酒中含有0.1%以上的甲醇,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6 条。因此,今后如有申请进口以果子为原料的蒸馏酒(例如果渣白兰地),将在保留货物的基础上,指导其实施自主检查。(来源:食品伙伴网)   日本修订豆瓣酱的质量标签标准   2011 年6 月23 日,日本发布G/TBT/N/JPN/359 号通报:修订大豆豆瓣酱的质量标签标准。   为了向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大豆豆瓣酱相关信息以供其选择,日本消费者厅要求应在标签中标明大豆豆瓣酱中含有的调味料。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待定,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为自通报之日起60 天。更多详情参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tbt/JPN/11_1894_00_e.pdf (来源: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南非修订部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2011 年6 月28 日,南非发布G/SPS/N/ZAF/29 号通报:关于食品中可能残留农药的最大限量法规(2011 年5 月13 日第R420 号政府令)。该法规包括一些商品的最大残留限量,列于附件中。另外,法规还对梨果、核果和柑橘属果树进行了定义。   该法规将于2011 年11 月13 日公布于官方公报上,并拟在此之后批准。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 年8 月27 日。更多内容请见:http://www.doh.gov.za/docs/regulations/2011/reg420.pdf。(来源:WTO 检验检疫信息网)   巴西发布固体饮料制剂技术法规草案修订稿   2011 年6 月16 日,巴西发布G/TBT/N/BRA/416/Add.1 通报,近期巴西农业部门通过了一项新的技术法规草案Government Act No106 on 18 May 2011——“关于固体饮料制剂(固体冷饮制剂 固体复合饮料制剂)”的技术法规。   该草案取代了G/TBT/N/BRA/416 通报中所提到的Act No 565, 8December 2010 号法规,新的技术法规草案评议期延长为自见公报之日起60 天内。该草案生效后, 1998 年11 月16 日第544 号部级法令将随之而废止。   草案的详细技术内容参见原文,链接如下:http://anfip.datalegis.inf.br/view/txato.php?KEY=&WORD=&TIPO=POR&NUMERO=00000106&SEQ=000&ANO=2011&ORGAO=SDA/MAPA&TIPITEM=&DESITEM= (来源:农产品加工跟踪信息网)   7 月1 日起越南对食物进口进行严格检查   据越南《年轻人报》7 月1 日报道,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生产食品用食物进口进行安全检查的13 号通知将从7 月1 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通知,进口食物的产地必须是越南公认的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国家。对进口食品的安检将根据其风险程度抽取最多10%样品进行检验,当检查发现某批货物严重违反食品安全规定时将抽取30%样品进行检查 当连续第二次发现货物严重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将对货物进行100%的检查。(来源:商务部)   台湾地区修订兽药强力霉素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1 年6 月28 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发布G/SPS/N/TPKM/235号通报: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修订案。修订了牛、猪和家禽肌肉中强力霉素的最大残留限量。   强力霉素的具体限量如下表,没有在表中列出的部位和物种将不得检出该种兽药。 物质 部位 物种 最大残留限量(ppm) 强力霉素 肌肉 鱼 0.01 肌肉 牛、猪和家禽 0.1  该草案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评议截止期为2011 年8 月27 日。   更多详情参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sps/TPKM/11_1985_00_e.pdf(来源:厦门WTO 工作站)   电子电气产品   CMC推迟电池标准IEC 62133 的执行时间   2009 年6 月,IECEE CB 体系的认证管理委员会(Certification Management Committee, CMC)制定了锂电池需要遵守IEC 62133 标准的决议ACAG/1398/DSH,并制定了相应的导入时间表(三个阶段导入)。但后来由于IEC 62133 标准正在升版(预计到2012 年才能正式发行),以及CB 实验室委员会(Committee of Testing Laboratories,CTL)对比了现行版本IEC62133 标准以及UL 等标准,最终决定推迟施行决议。2011 年初,CMC 重新制定了初步的延迟后IEC 62133 导入时间表,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从原来的2010.6.25 之前调整到2011.5.1 之前,可直接接受通过UL 1642 标准认证的电芯。   第二阶段:从原来的2010.6.26—2011.6.26 调整到2011.5.1—2012.5.1,不可直接接受仅通过UL 1642 认证的电芯,必须加测 IEC62133 与 UL 1642 的差异项目。   第三阶段:从原来的2011. 6.27 之后调整到2012.5.1 之后,不管是电池(Battery Pack)还是电芯(Cell),都必须完全按照IEC62133 标准进行测试评估,并须符合标准。   该时间表暂时仅对IEC TC 108 范围外的产品中所使用的锂电池生效,比如电动工具、医疗器械、家用电器等产品。对于IEC TC 108范围内的产品(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所使用的锂电池,在相关标准的技术委员会 TC108 未做出明确指示前,都不需符合 IEC 62133 标准。不过,IECEE CB 体系现正面临所有产品类别均应采纳 IEC62133 的强大压力,故将于今年的 CMC 大会中,再次审查相关的进展。在此同时,IEC 内部也要求 TC108 和电池标准负责单位 TC23 解决双方之间的差异性,所以 TC108 可能会开始对信息科技设备和影音产品遵循 IEC 62133 标准有所动作。我们建议广大制造商未雨绸缪,在通过UL 认证之外,同时还符合IEC 62133 标准。   另外,CB 实验室委员会(Committee of Testing Laboratories,CTL)近期针对IEC 62133:2002 标准的执行方法做了部分释疑及临时决议,分别介绍如下:根据CTL 临时决议PDSH0781,针对标准4.3.9 节过充电测试项目,标准没有说明是否允许电芯在测试时使用PTC 等保护装置,决议规定如果电芯设计在其内部有PTC,或有设计PTC 作为电芯的外部一部分,则可以允许电芯带有PTC 等保护装置一起测试,这样大大增大了该项目的通过率。   根据CTL 临时决议PDSH788,针对标准中2.6 节,标准要求制造商须对电芯以及电池的原材料、元器件以及成品制定检验和生产过程的完整品质计划,此要求的可操作性有比较大的余地。根据新决议规定,制造商要证明符合此条款,可从以下任选一条:   1、 制造商提供一份自我声明,须注明制造商已经制定了从设计到生产等各方面的所有环节的品质程序,该声明由制造商全权代表签字生效。   2、 制造商提供ISO9001 证书,证书须涵盖了产品的设计、制造等方面,并且在有效期限内。(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美国能源部拟制定机顶盒/网络设备能效标准   美国能源部(DOE)于近日决定对《能源政策和保护法案》(EPCA)标题Ⅲ,A 部分产品目录下覆盖的机顶盒和网络设备订立明确的能效标准。   在美国,平均一个家庭在机顶盒与网络设备方面每年消耗的能源超过100 千瓦小时(kilowatt-hours)。若DOE 能发布一项包含机顶盒与网络设备等产品的最终法规,将更好起到节约能效的作用。   此次立法中包含的产品为以接受电视信号(包括空中、电缆分配系统和卫星的信号等)为主功能,并能将其传递到另一个家用设备中,或在多种网络接口间传递互联网信息的设备。利益相关方可在2011年7 月15 日之前递交相关意见和评论。   此外,美国能源部还在7 月13 日之前为商业与工业用泵征询产品市场、能源使用、测试程序和节能产品设计等方面的信息。在收到信息的基础上,DOE 将最终决定是否有必要对这类产品制定测试程序、节能标准及相关标签法规。   据能源部统计,商业、工业和农业用泵每年要消耗约0.63 库德(quads)的电力,通过新技术每年可减少0.190 库德(quads)的电力消耗。(来源:香港贸发网 翻译 宁波局WTO 办公室)   美国参议院提议制定纽扣电池安全法案   近日,美国参议院议员John Davison Rockefeller 提议制定《2011 年纽扣电池安全法案》,以减少儿童因为吞咽纽扣电池而引起的伤害或死亡事故的发生。   体积小、圆形、银币状的纽扣电池常被用于日常家居产品中,如遥控器、手表、计算器、手持电子游戏设备以及各类玩具等。但是若吞咽这类小电池,则会引起严重的伤害,甚至导致死亡。   美国国家毒物中心(National Capital Poison Center)在收集并分析了与吞咽纽扣电池有关的意外事件后发现,自1985 年以来,因为纽扣电池而导致严重伤害及死亡的事故增加了七成。从受伤害对象来看,吞咽电池的事件常发生在小于4岁的儿童身上,该年龄段儿童最易从遥控器、玩具、计算器中直接接触纽扣电池。   拟议法案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对含有纽扣电池的消费品制订两条相关标准:   一、通过保证纽扣电池的安全间隔确定儿童触及产品中纽扣电池的难易程度。   二、在电池包装或任何附着产品上贴上强制性警示标签,用文字表示。(来源:香港贸发网翻译 宁波局WTO 办公室)   新版欧盟RoHS指令发布   2011 年7 月1 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新版RoHS 指令:2011/65/EU。   作为中国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非常熟悉的一项指令,其出台历程可谓是一波三折。由于修订过程中各方分歧较大,因此这项本来意欲在2009 年就出台的修订案一拖再拖。特别是就是否扩大产品范围和受限物质的范围,欧盟内部包括委员会、欧洲议会、理事会、业界、NGO 等都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2011/65/EU 较原RoHS 指令的不同主要在:   1.扩大了产品范围: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但是给予了新添入的第8 类医疗器械、第9 类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控仪器)一定的过渡期,此外,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 项的豁免(列于附件IV 中)   2.厘清了部分定义   3.管控物质的范围未扩大,还是维持了原有的六种物质的原限量要求,但是提出了今后的审查过程中,要对包括DEHP 等在内的物质优先进行考察,为指令今后扩大管控物质的范围铺路   4.删除了其中的生产商(producer)规定,而添入了“制造商”(manufacturer)、“授权代表”(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进口商(importer)”、“经销商”(distributor)的定义,并对其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5.规定了产品需贴附CE 标志及CE 标志的相关事宜。本指令将在发布于OJ 第20 日起生效,成员国需要在2013 年1月2 日前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   2011/65/EU的发布将给中国的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由于将医疗器械类产品、监视和控制仪器产品列入规管的范围,因此对这两类制造企业的影响将是非常巨大的 此外,由于电子电气产品上需要贴附CE标志,因此,对业界符合指令的要求,也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欧盟更新跑步机安全标准   欧盟跑步机标准EN 957-6:2001 于2011 年6 月前废除,新版本跑步机标准EN 957-6:2010 已正式生效实施。本次标准的更新主要表现为:   (一)对跑步机定义进行了修改   (二)对后轮轴盖、安全停止开关、静态荷重、手把、踏板五项安全条款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三)增加了跑步eft不合规情况 瑞旭技术解决方案 卷宗是否提交? 分类为CMR物质(1吨/年);分类为R50/53的物质(100吨/年)和吨位1000吨/年,在2010年12月1日之前未提交REACH注册。 1)符合条件的可通过OR将预注册吨位降至下一吨位级别,争取下一个缓冲期(2013年); 2)或及时完成注册。 提交者是否REACH法规的应对方? 通过OR及时更新卷宗,至相应的吨位级别;协助OR出具吨位证明。 中间体符合性 不符合严格可控中间体提交注册。 进口商提供SCC声明或补全数据,重新以常规物质注册。 及时补充相关信息,更新卷宗。 CLP通报 未在期内完成CLP通报。 提醒进口black mso-hansi-font-family:宋体"mso-bidi
  • 尾气排放标准再升级 北京市2012年拟实施国Ⅴ标准
    2012年前后,北京机动车排放标准将从2008年刚刚实施的“国Ⅳ”升级为“国Ⅴ”,为本市迅猛增长的机动车市场腾出发展空间。   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绿色北京之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开始研究制定,三年后有望实施。   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介绍,“国Ⅴ”排放标准相当于欧Ⅴ标准,欧洲将在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新的欧Ⅴ标准。而北京一旦全面实施国Ⅴ排放标准,则意味着达不到此排放标准的车型不得进京销售。   此前,为控制机动车污染,北京市一直提前执行国家相关标准,1999年执行国Ⅰ标准,2002年执行国Ⅱ标准,均比全国提前2年左右,随后,国Ⅲ标准和国Ⅳ标准也相继实施。这为北京日益高涨的机动车保有量提升了发展空间。   李昆生介绍,一辆黄标车的尾气排放相当于20辆国Ⅳ标准的车辆排放,因此,淘汰黄标车,提升汽车排放标准是控制大气环境污染的有效举措,也可拉动内需,为北京机动车市场腾出发展空间。   为配合国Ⅴ排放标准的实施,李昆生介绍,北京还将进一步提高油品质量,与国Ⅴ标准相适应,而且是全部机动车使用。   另据了解,在拟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同时,本市还将对上牌照的车辆加强日常监管,在检测的时候使用最严格的方法。上路机动车将经过激光遥测车的检测,保证车辆的正常、达标使用。
  • 4月共有68项食品及相关标准正式实施,新增标准62项!
    2023年4月共有68项食品及相关标准正式实施,其中,代替标准6项,新增标准62项,新增标准占标准总数的91.18%。  4月起实施的标准中,国家标准2项(《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GB/T 42089-2022 防止儿童开启包装 非药品用不可再封口包装的要求与试验方法》),地方标准9项,行业标准34项,团体标准23项。这些标准涉及原料标准、农产品加工标准、规范规程标准、检测方法标准等。 该类标准中,涉及到的仪器类别有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核磁共振波谱仪等。值得注意的是,《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也将于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2023年4月起实施的食品及相关标准信息序号标准编号及名称实施日期代替标准1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3-04-01GB 5749-20062GB/T 42089-2022 防止儿童开启包装 非药品用不可再封口包装的要求与试验方法2023-04-013HG/T 6074-2022 水处理剂 一元二氧化氯发生剂2023-04-014HG/T 6071-2022 水处理剂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2023-04-015HG/T 6073-2022 水处理剂 聚硫氯化铝2023-04-016HG/T 4672-2022 水处理剂 聚氯化铁2023-04-01HG/T 4672-20147HG/T 4538-2022 水处理剂 氯化亚铁2023-04-01HG/T 4538-20138JB/T 14690-2022 豆油皮加工生产线2023-04-019JB/T 14618-2022 冷藏肉腐败变质实时监测装置2023-04-0110JB/T 14619-2022 生鲜肉营养成分无损检测装置2023-04-0111JB/T 14620-2022 水果品质便携式检测装置2023-04-0112JB/T 14567-2022 直冷式块冰制冰机2023-04-0113QB/T 5633.3-2022 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第 3 部分:L-苏氨酸2023-04-0114QB/T 5633.4-2022 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第 4 部分:L-色氨酸2023-04-0115QB/T 5633.5-2022 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第 5 部分:L-精氨酸及 L-盐酸精氨酸2023-04-0116QB/T 5633.6-2022 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第 6 部分:三甲基甘氨酸及其盐酸盐2023-04-0117QB/T 5633.7-2022 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第 7 部分:γ-氨基丁酸2023-04-01QB/T 4587-201318QB/T 5756-2022 酸面团2023-04-0119QB/T 5758-2022 罐头食品金属容器用易撕盖2023-04-0120QB/T 5759-2022 番茄酱罐头中番茄红素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3-04-0121QB/T 5761-2022 食品中水苏糖的测定 核磁共振波谱法2023-04-0122QB/T 5776-2022 食用盐中抗结剂柠檬酸铁铵的测定2023-04-0123QB/T 5679-2022 饮用水处理装置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023-04-0124QB/T 5705-2022 乳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2023-04-0125QB/T 5791-2022 食用植物油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2023-04-0126QB/T 5743-2022 酵母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2023-04-0127QB/T 5744-2022 氨基酸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2023-04-0128QB/T 5745-2022 淀粉糖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2023-04-0129QB/T 5746-2022 山梨糖醇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2023-04-0130QB/T 5747-2022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淀粉糖2023-04-0131QB/T 5748-2022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有机酸2023-04-0132QB/T 5749-2022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氨基酸2023-04-0133QB/T 5750-2022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酵母制品2023-04-0134QB/T 5751-2022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山梨糖醇2023-04-0135QB/T 5752-2022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果蔬罐头2023-04-0136QB/T 5753-2022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水产罐头2023-04-0137DB61/T 1653-2023 柿饼加工技术规程2023-04-1538DB44/T 2416-2023 火龙果冷链技术要求与操作规范2023-04-2839DB44/T 2415-2023 冷藏运输节能操作规范2023-04-2840DB51/T 3020-2023 蔬菜采后处理与产地贮藏技术规程2023-04-0841DB14/T 2713-2023 小米仓储运输技术规范2023-04-1842DB14/T 2712-2023 小杂粮加工技术规范 小米2023-04-1843DB11/T 1764.21-2022 用水定额 第21部分:屠宰及肉制品加工2023-04-0144DB11/T 1764.12-2022 用水定额 第12部分:饮料2023-04-01DB11/T 1696-201945DB11/T 1047-2022 果品等级 鲜食枣2023-04-01DB11/T 1047-201346T/YNBX 084-2023 铁皮石斛真伪鉴别 高效液相色谱指纹图谱法2023-04-0147T/AHFIA 089-2023 预制菜 速食米线2023-04-0148T/AHFIA 082-2023 预制菜 徽州毛豆腐2023-04-0149T/AHFIA 088-2023 预制菜 炒叶芥菜2023-04-0150T/AHFIA 087-2023 预制菜药膳芍花鸡2023-04-0151T/AHFIA 086-2023 预制菜 药膳麻椒鸡2023-04-0152T/AHFIA 085-2023 预制菜 药膳参杞牛肉2023-04-0153T/AHFIA 084-2023 预制菜 徽州干锅炖2023-04-0154T/AHFIA 083-2023 预制菜 徽州葛粉圆子2023-04-0155T/AHFIA 081-2023 预制菜 徽州刀板香2023-04-0156T/AHFIA 080-2023 预制菜 徽州臭鳜鱼2023-04-0157T/NXFSA 059-2023 锁鲜枸杞2023-04-0158T/FQIA 008-2022 产品质量鉴定程序规范2023-04-0159T/DZJN 129-2022 净水器用即热水龙头2023-04-0160T/FJHX 0004-2023 灵芝提取物中性三萜及麦角甾醇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3-04-0161T/FJHX 0003-2023 灵芝及其相关产品中β-葡聚糖的测定2023-04-0162T/HATSI 0022-2023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次氯酸氧化高电位消毒液2023-04-0163T/ZHCA 106-2023 人参提取物 稀有人参皂苷Rh22023-04-2164T/CNSS 016-2022 限能量膳食营养干预规范2023-04-0165T/CBFIA 07004-2022 清洁生产标准 氨基葡萄糖工业(发酵法)2023-04-0166T/CBFIA 07003-2022 氨基葡萄糖盐(发酵法)2023-04-0167T/CBFIA 07002-2022 N-乙酰氨基葡萄糖(发酵法)2023-04-0168T/CBFIA 13001-2022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生物发酵生产企业2023-04-01相关标准请到仪器信息网资料库查询: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L_5DBC98DCC983A70728BD082D1A47546E.htm
  • 酒驾最新标准,今天起实施!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0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02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03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新检验标准2024年3月1日起实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一图读懂最新检验标准▼▼▼图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饮酒驾车面临何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饮酒醉酒驾车处罚如下:饮酒驾车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车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2022年实施的汽车标准清单
    自2022年1月1日起,14项强检汽车标准和57项非强检汽车标准开始实施。现对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汽车标准进行了整理汇编,供大家参考。(蓝色标注为14项强检汽车标准,非蓝色标注为57项非强检汽车标准)具体标准名单如下图:
  • “高纯金”首个标准正式实施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高纯金》和《高纯金化学分析方法》系列国家标准将于9月1日起施行。该系列标准的颁布实施,弥补了我国高纯金产品和检测标准缺失的不足,填补了高纯金国际标准的空白,为高纯金生产企业和用户及检验机构提供了科学规范的依据。这一标准实施,有利于黄金行业继续向更高的方向发展,同时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市场上的黄金首饰、金条、金银币等黄金产品中,其纯度基本只能达到99.99%,也就是俗称的4个9,而新版国家标准的高纯金纯度为99.999%,即5个9。这种黄金的纯度达到了最顶尖水平,具备同类黄金产品无法比拟的唯一性。"《高纯金》国家标准的施行,对原材料、制作、产品规范等方面有所规定,有利于黄金行业继续向更高的方向发展,同时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
  •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团体标准可按程序转为国家标准
    2023年3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开始施行。为帮助大家尽快了解《办法》的修订内容,本文就新版《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解读,供参考。内容速览1. 细化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新版《办法》结合国家标准化工作实践,进一步细化了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新增“社会治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等需要制定国家标准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区分了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他的制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2. 对标准样品作出规定新版《办法》对《标准化法》第二条的“标准样品”的用途做出了明确,标准样品和相关标准配合使用,用于测试、比对等活动。同时,明确标准样品的编号规则,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示例:GSB××—××××—F××—××××。与《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 (国市监标技规〔2021〕1号)中的编号规则保持了一致性。3. 明确制定国家标准的要求新版《办法》为保障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增设标准立项评估、报批稿审核及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制度。为提升标准制定透明度,强化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的相关程序要求。为提升标准的适用性,严格要求标准制定周期,新版《办法》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新版《办法》明确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理原则,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4. 增加标准供给手段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标准需求,加强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主导制定标准的衔接,新版《办法》规定,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新版《办法》指出,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暂时不能制定为国家标准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5. 促进标准实施新版《办法》明确新旧标准转换效力。规定“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新版《办法》明确国家标准宣贯和解释。规定国家标准发布后,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答复,相关答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小结:从以上修订内容来看,此次修订符合目前我国国家标准化发展的需要,对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一些要点和疑点进行了明确,为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制度支持。《办法》全文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包括下列内容:(一)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分类、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二)资源、能源、环境的通用技术要求;(三)通用基础件,基础原材料、重要产品和系统的技术要求;(四)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五)社会管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通用技术要求;(七)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的技术要求;(八)国家需要规范的其他技术要求。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第四条 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以及有关分析试验方法,需要配套标准样品保证其有效实施的,应当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样品。标准样品管理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有利于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实施国家战略。第六条 积极推动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鼓励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同步,加快适用国际标准的转化运用。第七条 鼓励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新兴领域的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鼓励同步开展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制定。第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依据授权批准发布;负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组织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相关方组成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工作,承担归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实施情况评估和研究分析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申请立项、国家标准报批等工作进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 对于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第十条 国家标准及外文版依法受到版权保护,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第十一条 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按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调查、论证、验证等方式,保证国家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时效性,提高国家标准质量。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第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验证工作制度。根据需要对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试验检验方法等开展验证。第十四条 制定国家标准应当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第十五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围绕国家科研项目和市场创新活跃领域,同步推进科技研发和标准研制,提高科技成果向国家标准转化的时效性。第十六条 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第十七条 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第二章 国家标准的制定第十八条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根据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可以向技术委员会提出。鼓励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第十九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后,应当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可以委托技术委员会进行评估。第二十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立项申请。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经评估后决定立项的,由技术委员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责直接提出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进度安排等。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申请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进行评估,提出评估建议。评估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领域标准体系情况;(二)标准技术水平、产业发展情况以及预期作用和效益;(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否与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协调衔接;(四)与相关国际、国外标准的比对分析情况;(五)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拟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必要时,可以书面征求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第二十三条 对立项存在重大分歧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技术委员会对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形成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予以立项的,应当下达项目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立项的,应当及时反馈并说明不予立项的理由。第二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国家标准不能按照项目计划规定期限内报送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申请延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无法继续执行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国家标准计划。执行国家标准计划过程中,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国家标准计划的内容进行调整。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及时开展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国家标准起草,应当组建具有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的起草工作组,开展国家标准起草的调研、论证(验证)、编制和征求意见处理等具体工作。第二十七条 起草工作组应当按照标准编写的相关要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有关材料。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修订国家标准时,还包括修订前后技术内容的对比;(三)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起草情况,以及是否合规引用或者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并说明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六)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关系;(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八)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九)实施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的建议等措施建议;(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第二十八条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应当通过有关门户网站、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涉及的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消费者组织和科研机构等相关方征求意见。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六十日。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征求意见时应当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对外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处理,形成国家标准送审稿。第二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采用会议形式对国家标准送审稿开展技术审查,重点审查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规范性。审查会议的组织和表决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审查专家组采用会议形式开展技术审查。审查专家组成员应当具有代表性,由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组成,人数不得少于十五人。审查专家应当熟悉本领域技术和标准情况。技术审查应当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为通过。起草人员不得承担技术审查工作。审查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全体专家签字。会议纪要应当真实反映审查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专家名单、具体的审查意见、审查结论等。技术审查不通过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技术审查。无法协调一致的,可以提出计划项目终止申请。第三十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报批材料包括:(一)报送公文;(二)国家标准报批稿;(三)编制说明;(四)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五)审查会议纪要;(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对国家标准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应当审核下列内容:(一)标准制定程序、报批材料、标准编写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二)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标准之间的协调性,重大分歧意见处理情况;(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公平竞争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为“GB/Z”。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份号构成。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第三十三条 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急需的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可以缩短时限要求。第三十四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出版机构出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国家标准文本,供公众查阅。第三章 国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三十五条 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第三十六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采用。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府采购等活动中,鼓励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第三十七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组织国家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第三十八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答复。相关答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第三十九条 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和服务、进行技术改造等,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第四十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鼓励个人和单位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反馈国家标准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相关国家标准实施信息。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应当及时对反馈的国家标准实施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标准的实施范围;(二)标准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实施信息反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开展国家标准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报送复审结论时提出修订项目。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六十日。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形式废止。第四十四条 国家标准发布后,个别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补充或者删减,可以通过修改单进行修改。修改单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标准的修改单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四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1990年8月24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0号令公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企事业单位参编标准方式与作用一、参与条件企业受邀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标准起草的条件:(一)企业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二)企业技术人才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三)企业产品在本行业内有影响力;(四)企业在本行业内有市场推广、市场占领的需求。二、参与形式(一)企业参与分类: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二)参与人员分类:编写人员(三)标准公开出版后的单位、人员排序原则:考虑对标准起草过程的参与程度。三、参与作用(一)企业战略与形象提升近年来,很多企业意识到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战略意义以及标准对企业形象提升的重要性。形成了共识:一流的企业卖标准,二流的企业卖品牌,三流的企业卖产品。标准可以有效地规避竞争,淘汰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提高竞争门槛,提升企业在整个行业的美誉度。企业参与标准的制定可以提升企业在政府、行业、公众心目中的品牌影响力。(二)企业保护自我发展的壁垒得标准者得天下,这也是近年来很多企业参与制定标准的原因!率先参与、制订标准,率先推向市场、规范市场,一旦标准实施,企业就获得一个绝好的保护自我发展的壁垒,也获得了到国内、国际市场攻城掠地的强大武器。给外界或者客户的印象:凡是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企业,其规模不一定排在行业前列,但一定在单品类或某些品类做到了最前列,在技术或工艺方面形成了自我特色。所以,企业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标准制定机构的沟通,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为跻身制修订标准队伍增加砝码。更为甚者,参与企业可以产生市场控制效应。企业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写入标准之后,可以采取拒绝许可、收取高额许可费、以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收取许可费、交叉许可、免费许可等方式来处理其在标准中的专利技术使用问题。(三)企业树立行业领导品牌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有利于企业树立行业领导品牌。(四)企业拥有规则的话语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表面看强调的是做任何事,都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实质上,其还有另一深层含义,即谁掌握了“规则”的“制定权”,谁将拥有“话语权”,成为“领导者”。作为遵守者,只能被动跟随。“得标准”也许未必得天下,但“得标准”一定能成为破除各种各样技术贸易壁垒的“利器”。(五)企业抢占市场先机起草标准过程比较长,一般都是一年以上。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可在生产方面抢占先机,即:早一步调整原材料的采购,以免造成因产品指标不达标而造成浪费。一个参数的设定,可以影响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甚至决定一个行业的发展走向。企业在制订标准过程中,发出了企业的声音,了解了标准核心内容,提前让客户知道产品或者行业动向,在投标中抢占市场先机。(六)企业涉标调整幅度较小在标准制定中能够建言建议,便拥有了提出有利于自身企业发展的术语名称、技术指标等话语权,参编企业很少有为了满足标准而大动干戈、调整产品方案的举动。比如,在一些参数的标准设置上,企业极有可能将自身的生产参数设定为行业、国家标准,一旦标准开始推广实施,其他企业必须遵守。对于不达标的企业来说,必须通过改进生产工艺等方式达标。(七)企业赢取更高的发展平台通过参与和主导标准的制定,在引领行业发展的同时,也能提前把脉调整企业发展方向等。发出自身企业的声音,在规则的制定过程中抢占“制高点”,为自身企业的发展赢取更高平台,在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八)政府奖励和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建设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企业要么是高新技术企业,要么是技术中心企业或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单位,要么是新产品鉴定或评审企业,要么是创新试点企业等,也正说明了标准化恰是技术、专利和标准有机结合的过程。所以,政府倡导企业参与标准起草,给予鼓励、引导。1、政府奖励政府根据参与标准的不同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最高可达100万元。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对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给予一定补助等。2、政府鼓励(1)政府招标:有些招标文件里,凡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优先或者入围;(2)政府资助:各地对参与标准起草的技术型企业,不同程度地资助发展;(3)政府评估:高新企业申报条件、低息或无息贷款等,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优先或者入围(九)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急剧增强在市场竞争中,比人脉、价格、质量的同时,客户更看重企业的形象、层面和合作前途。企业参与标准起草,证明了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加强了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十)作为参编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时的技术要求之一:参加标准制订。有了标准起草经历,为职称评审加大了砝码。岗位晋升的要求之一:行业内技术知名或专家。有了标准起草经历,同样为岗位晋升加大了砝码。
  • 【标准解读】非甲烷总烃新标准,7月1日起正式实施
    HJ 1331-2023 & HJ 1332-20237月1日正式实施2023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1331-2023)和《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1332-2023)2项标准,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与现行监测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相比,具有自动化程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可用于现场快速监测,对于同日实施的《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等三项标准修改单有重要支撑作用。明华电子自主研发的MH3500-A/B型 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分别参与两项标准的验证工作,本文结合现场经验对两项标准重点要点进行梳理总结。01便携式气相色谱-FID:通过定量环分离甲烷定量分析。02便携式催化氧化-FID:通过催化剂将甲烷以外物质催化氧化成CO2和H2O。↓↓↓标准分析步骤1.测试准备(1)开启电源预热至工作状态(约15~30分钟);(2)预估待测污染物浓度,选择仪器内置的校准曲线或校准量程。2.仪器核查(1)进行零点校准,总烃测试结果应不超过0.4 mg/m3(以甲烷计);(2)使用钢瓶法或气袋法进行量程校准► 标气浓度值>100 μmol/mol 时,测定相对误差和相对偏差应在±5%以内; ► 标气浓度值≤100 μmol/mol 时,测定绝对误差和绝对偏差应在±5 μmol/mol 以内。3.样品测定(1)将采样管前端置于排气筒中并尽量靠近中心位置,封堵采样孔;(2)启动采样泵,以适当的流量采样测定。采样时,流量波动幅度应在±10%以内,采样管和伴热管的加热、伴热温度应控制在120℃±5℃以内;(3)仪器运行稳定后,按分钟保存测定数据,连续采样测定5min~15min,全部有效分钟数据(至少5个)的平均值作为一次测量值。样品测定时,同步测定样品中水分含量;(4)全部样品测定后,用零点气清洗仪器,使仪器示值回到零点附近并保持稳定;根据要求测试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示值误差、系统偏差等并记录;(5)关闭电源,断开仪器各部分连接并整理装箱,结束测定。4.结果表示(1)测定结果小于10 mg/m3时,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2)测定结果大于等于10 mg/m3,保留3位有效数字;(3)非甲烷总烃的质量浓度计算结果应为非负值,计算结果为负值时以0计。5.质量控制(1)仪器每半年至少核查1次总烃和甲烷的零点漂移、量程漂移;核查结果应满足:► 校准量程>100μmol/mol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应在±5%以内;► 校准量程≤100μmol/mol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应在±5μmol/mol以内;(2)样品测定前后,应核查总烃和甲烷的示值误差、系统偏差,并填写样品测定前后仪器性能核查记录表;核查结果应满足:► 标准气体浓度值>100μmol/mol时,测定相对误差和相对偏差应在±5%以内;► 标准气体浓度值≤100μmol/mol时,测定相对误差和相对偏差应在±5μmol/mol以内。(3)样品测定结果与校准量程之间应满足以下要求,不满足则应重新选择校准量程;► 样品总烃、甲烷的测定结果≥10μmol/mol,应处于校准量程的20%~100%;► 样品总烃、甲烷的测定结果<10μmol/mol,应不超过仪器校准量程且仪器校准量程应在10μmol/mol左右;► 采用内置校准曲线测定样品时,样品总烃、甲烷的测定结果应处于其线性范围内;(4)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每年至少用丙烷标准气体验证1次催化氧化单元的转化效率,结果应不低于95%,否则应更换或补充催化剂。(点击图片可查看详情)(点击图片可查看详情)
  • 新能效标准10月实施
    多个家电能效标准10月起升级,一些老版的节能空调、洗衣机可能变为“非节能”,眼下不少这类产品正在卖力促销。   根据国家标准委最近发布的公告,10月1日起,平板电视、变频空调、洗衣机、吸油烟机、热泵(即空气能)热水器等五类家电的新能效标准实施。   新标准提高了节能家电的门槛。比如,旧标准中,对1级能效滚筒洗衣机的要求是,一公斤衣物的一个洗涤周期,耗电量最大0.19度,用水最多12升 新标准则是,耗电量不超过0.11度,用水最多为7升。   节能门槛的提高,也意味着一些老版的节能家电届时可能会被挡在新门槛外。比如,有款39英寸的网络液晶电视,根据现行标准为1级能效,而如果按新标准算,将被降为3级能效。眼下,这类面临“降级”的家电,促销力度不小,有的3级能效变频空调号称直降1000元。
  • 2023年4月份有682项标准将实施——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正式实施
    2023年4月份有682项标准将实施——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正式实施我们通过国家标准信息平台查询到,在2023年4月份将有682项与仪器及检测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将实施,具体数量明细如下:(4月份新实施标准分布情况)在4月份新实施的标准中,化工塑料类标准占据了31%,主要是行业标准较多。机械和冶金矿产标准旗鼓相当分别占据16%和15%。在4月份新实施的标准中,我们从标准标题发现包含了多品类科学仪器,如:涉及色谱类仪器 (以气相色谱 、离子色谱 仪器为主)的有7个标准;涉及到质谱仪器 (主要以ICP-MS 仪器为主)有6个标准;涉及到光谱仪器 (主要以ICP 、X 射线荧光光谱 、原子吸收光谱 为主)的标准有18个;除此之外还涉及能谱仪 、COD 、试验机 、EDTA滴定、电位 滴定 、离心机 、试剂盒、过滤设备等等。另外影响民生的《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标准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GB/T 5750-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标准也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大家关注。具体2023年4月份主要新实施的标准如下:需要相关标准的,点击链接即可下载收藏↓农林牧渔食品标准(26个)JB/T 14620-2022 水果品质便携式检测装置 JB/T 14619-2022 生鲜肉营养成分无损检测装置 JB/T 14618-2022 冷藏肉腐败变质实时监测装置 JB/T 14690-2022 豆油皮加工生产线 HG/T 6083-2022 土壤调理剂 农林生物质灰 HG/T 6082-2022 生物质腐植酸有机肥料 HG/T 6081-2022 硝基腐植酸钙 HG/T 6080-2022 泥炭基质 HG/T 6079-2022 腐植酸中量元素肥料 DB11/T 2061-2022 种植业节水灌溉管理规范 DB11/T 1101-2022 商品肉鸡养殖场(小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DB11/T 1047-2022 果品等级 鲜食枣 DB11/T 578-2022 种猪生产技术规范 DB11/T 574-2022 种猪场建设规范 DB11/T 459-2022 农业机械作业规范 蔬菜穴播机 DB11/T 434-2022 核桃轻简化栽培技术规程 DB11/T 291-2022 日光温室建造规范 DB36/T 1658-2022“ 赣 葛 1 号 ” 粉葛组 培微插 繁殖技术规程 DB36/T 1657-2022“赣 葛 1 号 ” 粉葛立架拉网栽培技术规程 DB36/T 1656-2022 赣西山羊 DB36/T 1655-2022 中华绒 螯 蟹池塘养殖技术规程 DB36/T 1654-2022 饮用菊花 脱毒原种苗 繁育技术规程 DB36/T 1653-2022 保护地茄果类蔬菜灰霉病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DB36/T 1652-2022 苦瓜抗枯萎病苗期鉴定技术规程 DB36/T 1651-2022 甜玉米苞叶与棒芯袋装青贮技术规程 DB36/T 1650-2022 青饲玉米栽培利用技术规程 环境环保标准(55个)GB/T 42251-2022 采矿沉陷区生态修复技术规程 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42253-2022 海岛植被覆盖和开发利用情况监测技术规程 GB/T 42254-2022 渤海和黄海北部冰情等级 GB/T 42248-2022 土壤、水系沉积物 碘、溴含量的测定 半熔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31392-2022 煤矿矿井水利用技术导则 GB/T 18916.64-2022 取水定额 第 64 部分:建筑卫生陶瓷 GB/T 42247-2022 水回用导则 再生水利用效益评价 GB/T 42256-2022 海水中钌 -106 的分析方法 γ 能谱法 GB/T 18916.3-2022 取水定额 第 3 部分:石油炼制 GB/T 18916.5-2022 取水定额 第 5 部分:造纸产品 GB/T 18916.61-2022 取水定额 第 61 部分:赖氨酸盐 HJ 1274-2022 含铬皮革废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1275-2022 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G/T 6117-2022 高盐废水中铜、镍、铅、锌、镉含量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G/T 6044-2022 取水定额 沉淀水合二氧化硅 HG/T 6127-2022 取水定额 煤制烯烃 HG/T 6116-2022 废弃化学品中硫、氟、氯含量测定 氧弹燃烧 离子色谱法 HG/T 6114-2022 废酸中重金属快速检测方法 能量 - 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 HG/T 6113-2022 化工工艺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技术规范HG/T 6112-2022 碳素钢酸洗废液的处理处置方法 HG/T 6111-2022 钢丝绳酸洗废液的处理处置方法 HG/T 6110-2022 废硫酸中钙镁离子的测定方法 HG/T 6109-2022 废硫酸中化学需氧量( COD )的测定方法 HG/T 6108-2022 废硫酸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方法 HG/T 6107-2022 废硫酸中钠离子的测定方法 HG/T 6043-2022 取水定额 炭黑 DB11/T 1764.9-2022 用水定额 第 9 部分:化学药制剂和生物制品 DB11/T 1764.5-2022 用水定额 第 5 部分:水产养殖 DB11/T 1764.44-2022 用水定额 第 44 部分:理发、美容和足疗 DB11/T 1764.27-2022 用水定额 第 27 部分:医院 DB11/T 1764.26-2022 用水定额 第 26 部分:学校 DB11/T 1764.25-2022 用水定额 第 25 部分:宾馆和乡村民宿 DB11/T 1764.24-2022 用水定额 第 24 部分:印刷品 DB11/T 1764.23-2022 用水定额 第 23 部分:冷轧钢带 DB11/T 1764.21-2022 用水定额 第 21 部分:屠宰及肉制品加工 DB11/T 1764.14-2022 用水定额 第 14 部分:建筑施工 DB11/T 1764.12-2022 用水定额 第 12 部分:饮料 DB11/T 2058-20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汽车维修DB11/T 2057-2022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民用航空运输业 DB11/T 2056-202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 DB11/T 1767.3-2022 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 3 部分:市政杂用 DB11/T 1767.2-2022 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 2 部分:空调冷却 HG/T 6072-2022 焦化废水中硫氰酸盐含量的测定 YB/T 6003-2022 冷轧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规范 YB/T 6002-2022 冷轧含油废水处理工艺技术规范 GB/T 19721.4-2022 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 第 4 部分:海啸警报发布 GB/T 19721.5-2022 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 第 5 部分:海温预报发布 GB/T 42176-2022 海浪等级 DB11/T 343-2022 节水器具应用技术标准 DB11/T 936.8-2022 节水评价规范 第 8 部分:医院 DB11/T 936.17-2022 节水评价规范 第 17 部分:产业园区 DB11/T 936.16-2022 节水评价规范 第 16 部分:区 DB11/T 936.15-2022 节水评价规范 第 15 部分:零售 DB36/T 1649-2022 湿地修复项目绩效评价规范 医药卫生标准(17个)GB/T 42089-2022 防止儿童开启包装 非药品用不可再封口包装的要求与试验方法 GB 16883-2022 鼠疫自然疫源地及动物鼠疫流行判定 GB/T 41230-2022 牙科学 间接牙科修复体 CAD/CAM 系统数字化设备 准确度评价试验方法 WS/T 811 — 2022 血站信息系统基本功能标准 WS/T 370 — 2022 卫生健康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标准 YY/T 1757-2021 医用冷冻保存箱 YY 1741-2021 抗凝血酶 Ⅲ 测定试剂盒 YY 0290.2—2021 眼科光学 人工晶状体 第 2 部分:光学性能及测试方法 DB1507/T 80-2023 羊屠宰场防疫管理规范 DB1507/T 79-2023 动物棘球蚴病(包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DB1507/T 78-2023 马流产沙门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DB1507/T 77-2023 羊巴氏杆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DB1507/T 76-2023 敖鲁古雅驯鹿疫病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DB11/T 2066-2022 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DB11/T 2065-2022 临床生物样本 库基本 安全要求 DB11/T 2064-2022 急救工作站配置规范 DB36/T 1644-2022 医疗机构营养健康食堂建设规范 石油天然气标准(15个)GB/T 42097-2022 地上石油储(备)库完整性管理规范 GB/T 21445.2-2022 石油天然气工业 水下生产系统的设计和操作 第2部分:非粘结挠性管系统GB/T 42175-2022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钻井泥浆 和钻屑中 铜、铅、锌、镉、铬的测定 微波消解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29165.1-2022 石油天然气工业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管 第 1 部分:词汇、符号、应用及材料 GB/T 20657-2022 石油天然气工业 套管、油管、钻杆和用作套管或油管的管线管性能公式及计算GB/T 29165.2-2022 石油天然气工业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管 第 2 部分:评定与制造 GB/T 9253-2022 石油天然气工业 套管、油管和管线管螺纹的加工、测量和检验 GB/T 24160-2022 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 GB/T 254-2022 半精炼石蜡 AQ/T 3010-2022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YB/T 6051-2022 焦炉煤气 苯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YB/T 4988-2022 酚 重油馏分 YB/T 6049-2022 针状焦耐压强度指数测定方法 YB/T 6048-2022 煤沥青热失重测定方法 YB/T 6004-2022 兰炭低水分 熄焦工艺技术规范 冶金矿产标准(104个)GB/T 42257-2022 铬 铒 共掺 钇 钪镓石榴石晶体光学及激光性能测量方法 GB/T 14352.24-2022 钨矿石、 钼 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 24 部分: 锗 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42249-2022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指标及其计算方法 YS/T 3045-2022 埋管滴淋堆浸提金技术规范 YS/T 3044-2022 铜冶炼侧吹炉协同处置 氰渣技术 规范 YB/T 6001-2022 钢铁企业综合污水回用于净循环水系统水质技术要求 YB/T 6000-2022 电解金属锰企业废水处理技术规范 YB/T 4999.1-2022 水泥铁质校正原料用铁尾矿 YB/T 6057-2022 钢渣中铁、硅、铝、钙、镁、锰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YB/T 6056-2022 钢渣 氧化钙含量的测定 EDTA 滴定法 YB/T 6055-2022 钢渣 三氧化二铁含量的测定 EDTA 滴定法 YB/T 6018-2022 铁合金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YB/T 6017-2022 球墨铸铁管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YB/T 6016-2022 球墨铸铁管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YB/T 6061.1-2022 精炼钢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 1 部分:不锈钢 YB/T 6060-2022 冶金石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YB/T 6063-2022 铁合金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 YB/T 6062-2022 钢铁生产长流程能效计算方法 YB/T 6061.2-2022 精炼钢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 2 部分:电工钢 YB/T 6014-2022 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发电设计规范 YB/T 4726.13-2022 含铁尘泥 钾和钠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YB/T 6008-2022 炭素 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 YB/T 6007-2022
  • 专家解读农残限量标准实施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仪器信息网讯 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到一个月时间,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再次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意见的函,对食品中2,4-滴等11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广泛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与GB2763-2012相比有哪些变动,新标准实施后相关技术设备是否能够匹配,新标准是否已经与国际接轨,针对这些问题,仪器信息网编辑采访了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进出口处处长叶贵标,请他解读此次发布的《农业部对11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单种农药在单种农产品中的使用限量。每种农药的使用范围各不相同,一种农药可能被多种农作物施用,比如农药阿维菌素,其在柑橘,苹果和甜瓜类水果都施用,那么柑橘,苹果和甜瓜类水果应各制定一个限值,3月1日实施的新标准中规定了柑橘,苹果的阿维菌素的残留,此次征求意见稿又纳入了甜瓜类水果的阿维菌素的最大残留限量。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农药残留的限定更为细化。叶贵标介绍说,这些限值制定综合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农药使用情况,农药使用对人类健康所产生的影响,在GB2763-2012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制定出此次征求意见稿。因此,拟定的新标准建立在科学论证和实践的基础上,可以更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   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食品中2,4-滴等322种农药2293项最大残留限量。此次公开征求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中又涉及了113种农药的1280项最大残留限量。   尽管如此,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以及美国、日本等国的相关标准相比,还存在有一定差距。目前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有3820个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美国有1.1万个,日本有5万多个,我国的相关标准还将继续完善,根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二五”发展规划》,到 “十二五”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将达到7000个。   这种差距是否意味着我国农产品农残多,叶贵标表示,我国标准数量与美国、日本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因为美国、日本的标准已经制定了五六十年,我国只是近几年才开始这方面的工作。但标准多少与农残多少并没有相关性。GB2763-2012选择了最重要的作物,最主要的农药以及消费过程中急需的标准先行制定。对比我国与美国的标准,有一些标准要严于美国。标准的制定既要保护本国消费者,又要兼顾农产品在国际贸易的竞争力。   新标准扩大了检测范围,也意味着对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国是否具备执行这些新标准的能力呢?叶贵标认为,新标准在扩大范围的同时,也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绝大多数标准在我国都可以顺利执行。相关的检测方法,技术以及相关设备大多可以达到新标准要求。   另外,此次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叶贵标介绍说,《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作为GB2763-2012的补充,使得新标准的操作性也有所增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附录:食品中2,4-滴等106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doc 食品中胺鲜酯等7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doc 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征求意见稿).doc
  • 山东发布实施食品行业十二项地方标准
    日前,山东省质监局发布实施了由省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制定的《纯粮固态发酵白酒生产技术规范(DB37/T1271-2009)》、《纯粮酿造酱油生产技术规范(DB37/T1272-2009)》、《纯粮酿造食醋生产技术规范(DB37/T1273-2009)》《大曲通用技术标准(DB37/T1231-2009)》、《白菜泡菜通用技术条件(DB37/T1232-2009)》、《韩式黄酱通用技术条件(DB37/T1233-2009)》、《烘烤芝麻通用技术条件(DB37/T1234-2009)》、《烘烤瓜子通用技术条件(DB37/T1235-2009)》、《烤制花生果通用技术条件(DB37/T1236-2009)》、《辣椒油通用技术条件(DB37/T1237-2009)》、《辣椒酱通用技术条件(DB37/T1238-2009)》、《辣椒粉通用技术条件(DB37/T1239-2009)》等12项地方标准。   据山东省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人介绍,加快制定实施食品行业地方标准是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一项重要工作。食品生产企业除了严格执行相关产品标准外,应当自觉执行相应的行业地方标准,以确保生产全过程的安全。此次发布实施的12项地方标准,均是山东生产量较大的产品,涉及的生产企业多、产品面广,有利于强化企业对于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 六部门,联合启动标准实施效果评估!
    国家标准委等6部门关于在部分重点领城探索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及评估方法推广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能源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要求,健全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推进标准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国家标准委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局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有关部委)在部分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及评估方法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开展一批重点领域标准实施效果评估。通过对部分重点领域标准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展现标准化促消费、强产业、保民生、守底线方面的成效,推广标准化实施成功经验,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二)推广一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通过对部分重点领域标准实施效果评估中所使用的评估方法进行总结,推出一批科学性强、操作性高、经过实践检验的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供其他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活动参考借鉴。(三)研制一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标准。以总结推广的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为基础,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国家标准研制,形成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标准体系,推动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二、工作内容(一)评估领域。围绕建设交通强国、文化强国、旅游强国、金融强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等重大部署,在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金融、能源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及评估方法推广工作。(二)评估对象。相关领域实施三年以上的一项或一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在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的实施效果,重点评估相关标准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鼓励对采标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三)评估主体。有关部委直属单位、金融从业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标准研制、实施机构对所研制、实施的标准开展评估;具有评估能力的社会中介组织和科研机构等对相关领域标准开展第三方评估。三、工作步骤(一)申报动员(2024年9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标准化工作实际,自行选择重点领域,会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动员有意愿的标准实施机构、标准研制机构、社会中介组织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评估,并向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申报表》(见附件1)及评估工作方案。有关部委直属单位、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央企业和全国性行业协会,按领域向有关部委申报,提交《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申报表》及评估工作方案。每个评估主体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申报材料经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委标准化主管部门形式审查后,开展评估工作。(二)开展评估(2024年10-12月)。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单位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有关部委直属单位、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央企业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在有关部委指导下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各申报单位可以参考国家标准《标准化效益评价 第1部分:经济效益评价通则》(GB/T 3533.1-2017)、《标准化效益评价 第2部分:社会效益评价通则》(GB/T 3533.2-2017)和标准审评中心《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指南》,用已有评估方法开展评估,也可以用科学合理的原创评估方法开展评估。(三)初选推荐(2025年1月)。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对评估单位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进行初选推荐,向国家标准委提交《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及评估范例推荐表》(见附件2,评估范例主要是作为介绍评估方法的案例,包括相关标准实施基本情况、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评估过程基本情况、评估报告主要内容等)、《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及评估范例汇总表》(见附件3)及相关评估报告。每个省份推荐名单控制在10名以内。有关部委对参与评估的有关部委直属单位、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央企业和全国性行业协会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进行初选推荐,向国家标准委提交《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及评估范例推荐表》《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及评估范例汇总表》及相关评估报告。各有关部委推荐名单控制在20名以内。(四)推广方法(2025年2-3月)。国家标准委组织各方面专家筛选出科学性强、操作性高的评估方法及相关评估范例,商有关部委同意后统一公示。公示后共同公布首批全国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及评估范例,在全国宣传推广相关评估方法。同时启动相关国家标准研制工作。四、工作要求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及评估范例推广属于业务性质的技术示范工作,采取部门组织与自愿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仅用于经验推广和交流借鉴,不属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不颁发奖牌奖章,严禁利用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从事敛财等非法用途。联系方式:国家标准委 付春010-82262651交通运输部 付照010-65292100水利部 蒋雨彤010-63203635文化和旅游部 武郁蕾010-59881428中国人民银行 李政010-66199546国家能源局 于文广010-81929211附件:1.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申报表2.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及评估范例推荐表3.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方法及评估范例汇总表
  • 食品包装类多个标准相继实施
    自2009年6月1日起,《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2008)正式实施。标准中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959种添加剂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该标准强调:未在列表中规定的物质不得用于加工食品容器、包装材料。   自2009年8月1日起,《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004-2008)正式实施,原标准《耐蒸煮复合膜、袋》(GB/T 10004-1998)和《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低密度聚乙烯复合膜、袋》(GB/T 10005-1998)同时废止。该标准对塑-塑干式复合中苯类溶剂的残留量提出了应小于0.01mg/㎡的严格要求,对印刷行业提出了挑战,对环保油墨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自2009年12月1日起,《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 18006.1-2009)正式实施。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热塑性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首次制定了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国家标准,结束了过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一直无国家统一标准可依的混乱状态,减少了每个企业必须制定企业标准的麻烦 对可降解塑料餐具也提出生物降解率不得小于60%,淀粉基塑料餐具淀粉含量应达到40%以上等更加严格和具体的要求。
  • 食品瓶包装类多个标准相继实施
    自2009年6月1日起,《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2008)正式实施。标准中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959种添加剂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该标准强调:未在列表中规定的物质不得用于加工食品容器、包装材料。   自2009年8月1日起,《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004-2008)正式实施,原标准《耐蒸煮复合膜、袋》(GB/T 10004-1998)和《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低密度聚乙烯复合膜、袋》(GB/T 10005-1998)同时废止。该标准对塑-塑干式复合中苯类溶剂的残留量提出了应小于0.01mg/㎡的严格要求,对印刷行业提出了挑战,对环保油墨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自2009年12月1日起,《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 18006.1-2009)正式实施。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热塑性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首次制定了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国家标准,结束了过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一直无国家统一标准可依的混乱状态,减少了每个企业必须制定企业标准的麻烦 对可降解塑料餐具也提出生物降解率不得小于60%,淀粉基塑料餐具淀粉含量应达到40%以上等更加严格和具体的要求。
  • 首部饰品有害元素限量国家强制标准实施
    2012年6月29日正式颁布的GB 28480-2012《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饰品作为会与人体长期接触的物品,其含有的有害重金属会对人体产生一定危害,该首部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为首饰类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生产、销售,以及政府监管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据悉,该标准适用于除珠宝玉石以外的其他各种材质的饰品(包括儿童饰品),规定了各类饰品中镍释放、铅、镉、砷、六价铬及汞、八项可溶性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非贵金属首饰及摆件中的砷、汞、六价铬、铅总含量的要求在流通领域中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   据了解,和欧美饰品标准相比,新国标对饰品的要求更全面,除涉及镍、铅、镉等主要有害重金属外,还对砷、六价铬及汞设置了限量要求,并要求在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中明示儿童首饰。   新国标的实施对饰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不能在市面上流通。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饰品企业做好应对措施:一是积极关注饰品新国标,准确掌握新标准内容,将标准条款转化到产品控制制度里面 二是注重饰品生产设计工序,合理调整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工艺参数,杜绝电镀、电铸等工序中的污染,正确制定好产品标签 三是完善原辅料和成品自控体系,建立高危物料及相应有害物质控制项目,严格筛选合格供方,并做好入厂前和出厂检验,必要时可随机送样进行第三方测试,确保各指标都符合标准要求。
  • 9月份即将实施食品标准汇总,速来查看!
    9月即将实施927项标准,其中国标66项,地标446项、行标151项、团体标准264项。9月食品领域国家标准19项,行业标准14项,团体标准15项。国家标准(19项)序号标准名称实施时间1GB/T 28843-2024|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9月1日2GB 19303-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9月6日3GB 22923-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9月6日4GB 23790-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9月6日5GB 31604.1-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9月6日6GB 31604.59-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化学分析方法验证通则9月6日7GB 31608-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9月6日8GB 31611-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肽9月6日9GB 12693-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9月6日10GB 29923-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9月6日11GB 31612-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生产卫生规范9月6日12GB 31639-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9月6日13GB 4789.45-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微生物检验方法验证通则9月6日14GB 4806.11-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9月6日15GB 4806.14-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9月6日16GB 4806.7-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9月6日17GB 4806.9-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9月6日18GB 5009.295-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化学分析方法验证通则9月6日19GB 4806.13-2023|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9月6日行业标准(15项)序号标准名称实施时间1GH/T 1120-2024| 行业标准| 雅安藏茶9月1日2GH/T 1448-2024| 行业标准| 雅安藏茶原料要求9月1日3GH/T 1449-2024| 行业标准|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抽检规范 茶叶9月1日4GH/T 1450-2024| 行业标准|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追溯信息编码与标识规范 茶叶9月1日5GH/T 1451-2024| 行业标准| 调配蜂蜜水9月1日6GH/T 1452-2024| 行业标准| 蜂蜜中葫芦巴碱含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9月1日7GH/T 1453-2024| 行业标准| 脱咖啡碱茶9月1日8GH/T 1454-2024| 行业标准| 金花白茶9月1日9GH/T 1455-2024| 行业标准| 智慧农贸市场运营管理规范9月1日10GH/T 1456-2024| 行业标准| 果蔬粉9月1日11GH/T 1457-2024| 行业标准| 黑木耳酱腌菜加工技术规程9月1日12GH/T 1458-2024| 行业标准| 果蔬脆片加工技术规范9月1日13GH/T 1459-2024| 行业标准| 冷冻果蔬汁(浆)加工技术规程9月1日14GH/T 1460-2024| 行业标准| 蔬菜废弃物饲料化绿色发酵技术规程9月1日团体标准(15项)序号标准名称实施时间1T/UNP 120-2024| 团体标准| 富硒产品 化橘红9月7日2T/UNP 121-2024| 团体标准| 富硒产品 螺旋藻粉(片)9月7日3T/CFCA0048-2024| 团体标准| 儿童肉肠(非即食)9月8日4T/CFCA0054-2024| 团体标准| 儿童肉肠(即食)9月8日5T/SDAHA 001-2024| 团体标准| 兽药制剂用清解合剂提取物9月18日6T/SDAHA 002-2024| 团体标准| 兽药用聚丙烯封尾管9月18日7T/SDAHA 003-2024| 团体标准| 兽药制剂用柏麻提取物9月18日8T/SDAHA 004-2024| 团体标准| 兽药制剂用黄栀提取物9月18日9T/SDAHA 005-2024| 团体标准| 兽用中药材 茯苓9月18日10T/SDAHA 006-2024| 团体标准| 兽用中药材 香菇9月18日11T/UNP 135-2024| 团体标准| 心电心音检测设备技术规范9月18日12T/ZJZYC 017-2024| 团体标准| 山药定向绿色栽培技术规程9月19日13T/PBZX 001-2024| 团体标准| 卤盐9月20日14T/SCHX 011-2024| 团体标准| 酥黄菜9月20日15T/SCHX 012-2024| 团体标准| 滑脊羊肉9月20日
  • 雾霾肆虐 国Ⅴ标准或提前实施
    日益严重的雾霾天,使得全国20多个省份的100多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情况,京津冀、长三角重污染区已连成一片。如此严重的雾霾危机,对许多城市来说都是首次遭遇。业界预测,为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空气的污染,“污染大户”中重型车或将加快实施国IV排放标准,不排除自2014年初即开始实施,乘用车国Ⅴ标准排放有可能提前实施。业内分析,此举会增大车企研发成本,会增大消费者购车成本,同时也会促进汽车工业向良性发展,新能源车前景看好。   中重型车提前实施国IV标准   近日,中央气象台发布自有霾预警以来的首个橙色霾预警,地方气象部门也首次发布橙色甚至红色预警。近日有媒体报道说,“污染大户”中重型车或将加快实施国IV排放标准,不排除自2014年初即开始实施,但同时可能给国Ⅲ标准车留下缓冲期。据业内人士预计,最快于2014年,我国将推行中重卡的国IV排放标准。而在今年9月17日,环保部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全国机动车将全面实施国Ⅴ排放标准。北京市因已具备实施新标准的条件,将在标准正式发布后立即执行该标准。同时,环保部鼓励具备燃油供应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该标准。广汽丰田禾豪店总经理周小东表示,百余城市笼罩在雾霾之下,将会让国Ⅴ排放标准提早实施。目前,北京市已解决了低硫燃油的供应问题,具备实施第五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的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国Ⅴ标准发布后,将立即废止京V阶段标准,改为提前实施国Ⅴ标准。   与现行的国四排放标准相比,此次机动车国Ⅴ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严格了25%-28%、颗粒物排放限值严格了82%,并增加了污染控制新指标颗粒物粒子数量。按照该《计划》要求,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提升燃油品质。争取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柴油 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购车成本起码增加2万元   记者通过经销商等渠道了解到,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大多厂家已经为北京单独供应国Ⅴ排放标准的车型,也会让有些难以达到国Ⅴ排放标准的车型退出北京车市。即便北京实施国Ⅴ排放标准,对大多数汽车品牌冲击还不算太大,可一旦全国提早实施国Ⅴ排放标准,则对车市形成较大影响。顺德金图名总经理何卫武表示,实施国Ⅴ排放标准后,购车成本增加。实施国Ⅴ标准,一般情况下,只有技术更先进成熟的“电喷”技术才能够更好地保证发动机对油品的适应性。这样必将使发动机及整车技术得到很大的提升,由于国Ⅴ发动机其关键零部件都是从国外进口,这些零部件价格昂贵,直接导致购车成本增加,增幅约2万元以上,这一成本肯定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业内人士何志坚表示,为保证国Ⅴ发动机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就要使用国Ⅴ油,国Ⅴ油中含硫量大幅度降低,而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每升国Ⅴ油大约要比国Ⅳ油贵0.13元-0.16元,不过目前国内还无法提供国Ⅴ油。因此,国Ⅴ发动机对国Ⅳ油品的适应性就变得非常重要。   [市场观察]   佛山新能源车有望“迎春”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国Ⅴ排放标准提前实施,更大的影响将会是佛山一直叫好不叫座的新能源车。严格的排放标准再加上佛山入选新能源推广应用城市,将会让新能源车在佛山再遇春天。   日前来自财政部网站消息:28个城市或区域成为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佛山榜上有名。2011年,佛山市就出台了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并且在高明区已经试行了购当地企业新能源车给予政府财政补贴的措施。佛山发展新能源车更多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缺少中央财政更有力的扶持。这种背景下,佛山新能源车发展特别是私人购买新能源车领域的发展仍然有限,特别是纯电动车型除了试点的高明,其他区域几乎属于空白。因此,在新一轮新能源补贴政策实施前,佛山消费者最关注的方面有两个,一是是否鼓励和补贴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二是佛山是否有希望纳入试点城市或区域范围内。   记者同时了解到,国家对入选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名单的城市或区域要求并不低。根据相关要求,2013年~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同时,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 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等。因此,佛山进入推广应用名单之后,将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广汽丰田溢丰店总经理邓小雄表示,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将会在公务用车方面大力推广新能源车,同时也会鼓励市民使用新能源车,这将给新能源车带来热销
  • 《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厅科[2012]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部直属单位:   为贯彻《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1〕47号),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规〔2012〕211号)的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以专项方式整合优势资源,持续加大投入,系统解决产业发展急需的标准问题,全面提升标准对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等重点工作的支撑能力。   现将《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电话:010-6820524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2年9月20日   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效实施,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落实“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工作思路,以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为核心,以重要技术标准研制为重点,完善和优化工业和通信业技术标准体系,着力突破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标准,提升工业和通信业标准的整体水平和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水平,为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技术标准体系日趋完善。工业和通信业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发展急需的、具有创新成果和国际水平的重要技术标准基本完善,行业标准标龄明显降低,主要工业产品质量标准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标准体系的完备性、协调性、先进性满足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取得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重要技术标准和配套标准大量制定,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标准,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立,重大技术标准实施效果显著,有效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标准化基础能力显著增强。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有效加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支撑、引领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高效,信息服务水平和能力显著提升,人员队伍进一步壮大,保障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到“十二五”末期,制定800余项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技术标准,工业和通信业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标准整体水平有效提升,标准化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标准成为支撑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武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产业发展需求   工程要紧密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需要,加强重要技术标准研制,不断完善、优化技术标准体系,提升标准技术水平,为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标准支撑。   (二)注重提升标准技术水平   工程要集中优势资源,突破制约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的关键环节,要加大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力度,加快标准修订速度,加大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转化力度,着力提升标准技术水平。   (三)着力促进标准协调发展   工程要做好与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处理好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协调关系,构建科学、先进、和谐的技术标准体系。   四、主要任务   紧密围绕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的核心工作,加强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着力突破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标准,提升工业和通信业标准的整体技术水平和标准化工作的基础能力,实现“一个突破、两个提升”。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推进专项   紧密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标准需求,着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的关键环节,开展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1.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体系构建。以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为根本出发点,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确保体系的完整性、先进性、开放性和协调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技术标准预先研究。对影响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关键材料、核心元器(部)件、关键工艺、装备与系统等重要技术标准,紧密结合技术研发的进展,及时开展标准预先研究工作,协调、优化关键技术指标,为标准制定奠定坚实基础。   3.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技术标准制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体系为指引,以标准预先研究成果为基础,产学研用联手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急需的、具有创新成果和国际水平的重要技术标准制定工作,总结、固化技术创新成果,引领技术、产业发展方向,着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的关键环节。   4.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标准应用示范。加强与地方优势产业发展的结合,部省联手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标准应用示范,推动标准有效实施,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5.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标准化推进。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引导有实力的企业、企业联盟或组织积极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自主技术标准加速走向国际,争取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标准化工作主动权,提升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标准技术水平提升专项   加大标准制定力度,加快标准制定速度,提升标准的技术水平,主要开展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1.完善工业和通信业技术标准体系。以工业和通信业的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优化为核心,着眼“十二五”技术标准体系建设需求,明确各行业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方向、重点和规模,指导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科学发展。   2.重点领域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加强重点领域的重要技术标准预先研究和试验验证,加大力度开展电子电气、关键零部件、关键原材料等工业产品的可靠性、节能环保和能效标准,食品、化妆品、玩具等日用消费品的安全、卫生标准,显著提升标准技术水平,促进工业产品质量稳步提升。   3.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比分析与转化。细分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对比分析研究工作,明确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相比的差异、不足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快转化先进的、适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迅速提升我国标准的技术水平,支撑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要。   4.行业标准复审与修订。坚持开展标龄满5年的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加快行业标准的修订速度,更新标准的技术要求,提升标准对技术和产业发展的适应性和支撑作用。   (三)标准化基础能力提升专项   针对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目标、方法、措施等要素,主要开展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加强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针对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管理、标准与知识产权的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标准应用示范、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标准化推进等,加强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以及标准化运行机制和管理手段研究,指导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建立标准化管理和信息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优化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效率。支持各地方、各行业的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发展,构建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网络,提升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标准化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专家队伍,培养熟悉专业技术、掌握标准化方法、精通国际标准制定规则与程序、外语水平高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各种类型的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标准化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基础人才队伍建设。   五、进度安排   工程实施的总进度为2012—2015年。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可分为启动、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   完成工程的总体方案,启动工程实施工作。   主要任务是提出工程的主要任务、分工和整体进度安排,提出工程实施的总体要求,发布工程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   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推进专项、标准技术水平提升专项、标准化基础能力提升专项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主要任务是开展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工作,完善、优化技术标准体系,明确体系建设的重点和方向 结合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加强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工作 成套成体系组织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提升标准技术水平 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标准应用示范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技术标准加速走向国际 开展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管理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培养,增强标准化基础能力。   (三)总结阶段   汇总各专项任务的工作成果,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以及全国性的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工程的成功经验。   主要任务是组织工程各项任务的验收工作,总结成功经验,挖掘典型案例 组织全国性的工程总结交流活动,推广工程的成功经验,推动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工程是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贯彻《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落实“重点突破、整体提升”思路的重大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机制,加强检查   各有关单位要完善工程实施的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工作开展。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强本地区、本行业工程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每年年底要将相关情况向部(科技司)通报。   (三)加大投入,保障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做好工程实施与地方产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战略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的衔接,多渠道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制度保障,务实有效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四)多方参与,企业主体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作用,特别是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工程顺利实施。   附: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表.doc
  • 5项水质检测标准发布 明年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保障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部于近日发布了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5项标准都与水质检测相关,且均为首次发布。《水质 2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9-2021)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有机磷农药的气相色谱-质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敌敌畏、速灭磷、内吸磷、灭线磷、治螟磷、甲拌磷、特丁硫磷、二嗪磷、地虫硫磷、异稻瘟净、乐果、氯唑磷、甲基毒死蜱、磷胺、甲基对硫磷、毒死蜱、杀螟硫磷、马拉硫磷、对硫磷、溴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稻丰散、丙溴磷、苯线磷、三唑磷、蝇毒磷、敌百虫等28 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本标准适用分析对象多,分离效果好,可支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等水环境质量标准实施,为农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精细化管理提供监测技术支撑。该标准将于2022年4月1日实施。《水质 灭菌生物指示物(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的鉴定 生物学检测法》(HJ 1190-2021)  本标准规定了鉴定水中灭菌生物指示物(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的生物学方法。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废水灭菌效果的评价。本标准的发布实施可支撑微生物实验室废水灭菌效果的生物学检测,有利于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保护生态环境。该标准将于2022年4月1日实施。《水质 叠氮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HJ 1191-202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叠氮化物的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叠氮化物的测定。叠氮化物毒性强,危险性大。本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利于相关工业排放叠氮化物的水污染物精细化管控,对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该标准将于2022年4月1日实施。《水质 9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92-202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 的高效液相色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 4-叔丁基苯酚、4-丁基苯酚、4-戊基苯酚、4-己基苯酚、4-庚基苯酚、4-辛基苯酚、4-支链壬基酚、4-叔辛基苯酚和 4-壬基酚等 9 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 的测定。可支撑《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是典型的内分泌干扰物,具有毒性、持久性及生物累积性,我国已在相关产品的生产中禁用并在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设置了限制指标。本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加强水污染物排放管控,为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污染治理提供监测方法支撑。该标准将于2022年4月1日实施。《水质 铟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193-202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铟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铟的测定。随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铟的使用日益广泛,需关注含铟污染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本标准选择性强、灵敏度高,所用仪器设备价格和分析成本相对较低。本标准的发布实施可为水环境及相关行业水污染物中铟的测定提供技术支撑。该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
  • 实施室内空气标准,助力健康环境建设——新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实施
    2023年2月1日,新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正式实施。为做好标准宣贯,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规划财务与法规司的指导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委员会环境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制作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宣传海报和折页,助力提高室内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 12月起多项国家标准将实施
    11月26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从12月1日起,《运动饮料》国家标准等多项与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涉及食品产品标准、企业生产标准、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和食品包装餐具卫生标准等。有关专家表示,近期多项标准的集中颁布实施有助于加固《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的食品安全保障网。   运动饮料严禁添加兴奋剂。修订后的《运动饮料》国家标准提出,严禁添加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最新版规定的禁用物质,首次强调运动饮料能被机体迅速吸收的特点。标准还细化并严格了相关卫生指标,要求铅含量不高于0.3毫克/升,砷含量不高于0.2毫克/升,每毫升样品中含有的菌落总数不高于30000,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有了合法身份。据了解,一次性塑料餐饮具虽然早已在都市生活中普及,但此前我国一直没有相关国家标准。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对一次性餐饮具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对餐饮具的耐热水性能、耐热油性能、漏水性能、负重性能以及微波炉耐温性能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提升了该类产品的安全标准,并为消费者科学选购、安全使用提供了指南。   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规矩更多。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婴幼儿配方粉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为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设定了更严格的“紧箍咒”,以确保最终提供的产品安全、可靠、健康。以原材料的采购、检验、贮运为例,国家标准要求原料购进后必须对来源、规格、包装情况进行初步检查,按验收制度的规定填写入库账、卡,入库后应向质检部门申请取样检验。外包装有破损的原料应单独存放并有标示,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2023年,这些色质谱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质谱(Mass Spectrometry, MS)是一种测量未知化合物质量的方法,是纯物质鉴定的有力工具。质谱与色谱联用,可以检测不同组分的物质;与光谱、NMR联用,可以推测出化合物的具体结构。色质谱方法因其极高的灵敏度和准确性,广泛应用于科学研究,化工产业,医学检验以及食品药物分析等领域。近年来,《质谱分析方法通则》(GB/T 6041—2020)和《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GB/T 9722-2023)再次修订实施,进一步加强了色质谱方法进行物质定性定量分析时的要求规范。 据统计,2023年实施的色质谱相关的国家标准共有58项,其中54项为检测标准,4项为仪器性能和方法通则标准。58项国家标准中涉及食品、材料、环境、化妆品、医疗等多个领域。其中检测方法以ICP-MS、LC-MS和GC-MS为主,有四项涉及到离子色谱方法。据统计,2023年实施的色质谱相关的国家标准共有58项,其中54项为检测标准,4项为仪器性能和方法通则标准。在2023年实施的色质谱法国家标准中,有48项为首次制定,其中强制标准17项,17项均为食品兽残检测。值得关注的是,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检测方法以LC-MS为主。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2023版新标准增加的水质检测方法中,以质谱技术相关的方法居多,涉及质谱技术的检测方法由2006版标准的3个增加至本次的28个。其中气相色谱质谱法由原有的2个增至14个,新增1个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1个液相色谱质谱法,同时增加了11个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点击查看: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新增质谱方法盘点)
  • 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家环保标准
    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1.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GB 14621-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怠速和高怠速工况下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有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的排气污染物检查。 本标准是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 14621-2002)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 14621-2002)废止。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磷肥企业废水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磷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磷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磷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磷肥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同时废止。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稀土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稀土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稀土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以及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稀土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稀土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本标准不适用于稀土材料加工企业(或车间、系统)及附属于稀土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稀土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钒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钒工业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钒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钒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钒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钒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345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中的相关规定。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平板玻璃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平板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电子玻璃工业太阳能电池玻璃(薄膜太阳能电池用基板玻璃、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用封装玻璃等)生产中的大气污染物控制适用本标准。 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排放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平板玻璃制造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HJ 613-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干物质和水分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土壤中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土壤 毒鼠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14-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毒鼠强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毒鼠强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毒鼠强的测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HJ 615-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有机碳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有机碳的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风干土壤中有机碳的测定。本标准不适用于氯离子(Cl-)含量大于2.0×104 mg/kg的盐渍化土壤或盐碱化土壤的测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 617-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保护环境,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规范企业信息公开行为,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环境报告书的框架结构、编制原则、工作程序、编制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环境报告书的编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 14621-2002)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1995)
  • 8月份有哪些环境检测标准实施
    时间已经来到2016年的下半年,8月份也将有数条关于环境检测的标准已经进入实施环境。究竟有哪些标准呢?环保部批准4项土壤检测标准将于8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环境保护部日前批准了《土壤电导率的测定电极法》等4项土壤检测标准。一、《土壤电导率的测定电极法》(HJ802-2016)规定了测定土壤电导率的电极法适用于风干土壤电导率的测定。二、《土壤和沉积物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803-2016)规定了用王水提取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镉、钴、铜、铬、锰、镍、铅、锌、钒、砷、钼、锑共12种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三、《土壤8种有效态元素的测定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浸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804-2016)规定了用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浸提测定土壤中铜、铁、锰、锌、镉、钴、镍、铅共8种有效态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四、《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805-2016)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16种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据悉,这些标准将于8月1日起实施。环保部发布两项水质监测标准将于8月1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近日首次发布《水质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806-2016)和《水质钼和钛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807-2016)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标准规范水中丙烯腈和丙烯醛、钼和钛的测定方法,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以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环境保护部近日首次发布《水质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806-2016)和《水质钼和钛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807-2016)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标准规范了环境监测工作,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制定这些标准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丙烯腈和丙烯醛、钼和钛的测定方法。本文来自由仪器仪表商情网
  • 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的环保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厂址选择、设计、建造、运行、退役、扩建和修改等的环境辐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轻水堆或重水堆发电的陆上固定式核设施,其他堆型的核动力厂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是对《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86)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86)废止。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GB 14569.1-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水泥固化体(以下简称水泥固化体)的最低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近地表处置的水泥固化体,大体积水泥浇注固化体除外。   本标准是对《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 水泥固化体》(GB 14569.1-93)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 水泥固化体》(GB 14569.1-93)废止。 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技术要求(GB 14587-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轻水堆和重水堆型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系统的设计和运行以及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的管理。其他类型的核动力厂和核反应堆设施可参照采用。   本标准是对《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水排放系统技术规定》(GB 14587-93)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水排放系统技术规定》(GB 14587-93)废止。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指导和规范生态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及其组成因子所造成的影响的评价。区域和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的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废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 616-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指导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的一般原则、程序、方法、基本内容、要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设施及其他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输变电工程及其他产生电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86)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 水泥固化体(GB 14569.1-93) 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水排放系统技术规定(GB 14587-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
  • 2023年7月份有380项标准将实施 食品标准独占38%
    2023年7月份有380项标准将实施我们通过国家标准信息平台查询到,在2023年7月份将有380项与仪器及检测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将实施,具体数量明细如下: 随着社会各种食品安全事件浮现,人们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健康。在7月份新实施的标准中,食品相关标准占据了38%,占据了新标准实施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共有144条标准与食品相关,包含多个产品通则、产品标准、检测标准及技术规范。而与食品息息相关的环境领域也有24个新标准将实施,主要涉及土壤质量、废水废液、废弃物、危险废物等。除此之外还有电力半导体、机械车辆、冶金矿产、医药卫生等标准也将在7月份实施。在7月份新实施的标准中,包含了多品类科学仪器,如:激光粒度分析仪、电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具体2023年7月份主要新实施的标准如下:需要相关标准的,点击链接即可下载收藏↓仪器仪表与计量标准(3个)GB/T 41949-2022 颗粒 激光粒度分析仪 技术要求 GB/T 26497-2022 电子天平 GB/T 42222-2022 玻璃仪器 光学均匀性测试方法与分级 农林牧渔食品标准(144个)GB/T 42482-2023 生鲜银耳包装、贮存与冷链运输技术规范 GB/T 21241-2022 卫生洁具清洗剂 GB/T 25169-2022 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 GB/T 15681-2022 亚麻籽 GB/T 29374-2022 粮油储藏 谷物 冷却机 应用技术规程 GB/T 17814-2022 饲料中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特丁基对苯二 酚 、乙氧基喹啉和没食子酸丙酯的测定 GB/T 13081-2022 饲料中汞的测定 GB/T 5532-2022 动植物油脂 碘值的测定 GB/T 42121-2022 畜禽屠宰加工设备 家禽屠宰加工输送设备 GB/T 42119-2022 畜禽屠宰加工设备 家禽胴体螺旋冷却设备 GB/T 42120-2022 冻卷羊肉 GB/T 42118-2022 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 GB/T 42237-2022 蛋粉质量通则 GB/T 42227-2022 留胚米 GB/T 42235-2022 蛋液质量通则 GB/T 42226-2022 黑糯玉米 GB/T 42228-2022 粮食储藏 大米安全储藏技术规范 GB/T 42225-2022 小麦麸 GB/T 19557.6-2022 植物品种特异性 ( 可区别性 ) 、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苎麻 GB/T 19557.17-2022 植物品种特异性 ( 可区别性 ) 、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辣椒 GB/T 19557.29-2022 植物品种特异性 ( 可区别性 ) 、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甘蓝 GB/T 19557.18-2022 植物品种特异性 ( 可区别性 ) 、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棉花 GB/T 19557.27-2022 植物品种特异性 ( 可区别性 ) 、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西瓜 GB/T 19557.25-2022 植物品种特异性 ( 可区别性 ) 、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黄瓜 GB/T 6434-2022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 GB/T 42173-2022 发芽糙米 GB/T 11764-2022 葵花籽 GB/T 42114-2022 木薯叶片中黄酮醇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42113-2022 农产品 中生氰糖苷 的测定 液相色谱 - 串联质谱法 GB/T 42116-2022 苏博美利奴羊 GB/T 19557.26-2022 植物品种特异性 ( 可区别性 ) 、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苹果 GB/T 19557.16-2022 植物品种特异性 ( 可区别性 ) 、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花生 GB/T 19557.11-2022 植物品种特异性 ( 可区别性 ) 、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猕猴桃属 GB/T 19557.21-2022 植物品种特异性 ( 可区别性 ) 、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甜瓜 GB/T 19557.8-2022 植物品种特异性 ( 可区别性 ) 、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李GB/T 19557.7-2022 植物品种特异性 ( 可区别性 ) 、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水稻 GB/T 13079-2022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 11603-2022 羊毛纤维平均直径测定法 气流法 GB/T 20806-2022 饲料中中性洗涤纤维( NDF )的测定 GB/T 42010-2022 包装容器 奶粉 罐质量 要求 GB/T 42090-2022 智能化饲料加工厂 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GB/T 42088-2022 饲料加工厂 智能化技术导则 DB5105/T 4001-2023 白酒贮藏容器 陶坛 DB 5110/T 4001—2023 白酒贮藏容器 陶坛 DB 5103/T 4001-2023 白酒贮藏容器 陶坛 DB50/T 743-2023 仔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DB50/T 482-2023 种猪引种技术规范 DB50/T 390-2023 肉兔健康养殖生产技术规范 DB50/T 308-2023 种公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DB50/T 1395-2023 柠檬冷链作业规范 DB50/T 1394-2023 保鲜花椒冷链作业规范 DB50/T 1390-2023 黑壳 楠 栽培技术规程 DB50/T 1389-2023 紫薇栽培技术规程 DB50/T 1388-2023 饲用甜 高梁 与饲用燕麦轮作技术规范 DB50/T 1387-2023 南川鸡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DB50/T 1386-2023 地理标志产品 南川金佛山中华蜜蜂 DB50/T 1385-2023 农业植保无人飞机操作技术规范 DB50/T 1384-2023 畜牧业养殖用水定额 DB5115/T 4001—2023 白酒贮藏容器 陶坛 DB43/T 2615-2023 地理标志产品 桑植萝卜 DB43/T 2614-2023湘烟7号生产技术规程DB43/T 2612-2023 林下竹荪栽培技术规程 DB43/T 2611-2023 再生稻机械化收割技术要求 DB43/T 2610-2023 鲜食玉米机械化移栽技术规程 DB43/T 2609-2023 辣椒机械化移栽技术规程 DB43/T 2608-2023 全株水稻青贮技术规程 DB43/T 2607-2023 草山草坡育肥牛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DB43/T 2606-2023 茄果类蔬菜露地绿色栽培技术规程 DB43/T 2605-2023 优质风味猪肉通用要求 DB43/T 2604-2023 葡萄计划密植栽培技术规程 DB43/T 2603-2023 稻烟轮作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DB43/T 2602-2023 规模养殖场液体粪污肥料化利用技术规范 DB43/T 2601-2023 籽粒用高粱机械作业技术规程 DB43/T 2600-2023 高粱种肥同步轻简施肥技术规程 DB43/T 2599-2023 低镉水稻品种自主试验技术规程 DB43/T 2598-2023 柑橘高接换种技术规程 DB43/T 2597-2023 柑橘老果园重 植技术 规程 DB43/T 2596-2023 柑橘密闭园改造技术规程 DB43/T 2595-2023 油桃设施栽培技术规程 DB43/T 2594-2023 桃园增施 有机肥减施化肥 技术规程 DB43/T 2593-2023 炎陵黄桃高山 延后成熟栽培技术规程 DB43/T 2592-2023 桃 高接换种技术规程 DB43/T 2591-2023 梨减药 生产技术规程 DB43/T 2590-2023 梨 Y 形架整形 修剪技术规程 DB43/T 2589-2023 桑蚕品种锦绣 1 号蚕茧生产技术规程 DB43/T 2588-2023 桑蚕品种锦绣 1 号繁育技术规程 DB43/T 2587-2023 蚕砂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DB43/T 2586-2023 水稻 镉 积累 特性池栽表型 鉴定技术规程 DB43/T 2585-2023 合方鲫繁殖 技术规程 DB43/T 2584-2023 玉竹组织培养育苗技术规程 DB43/T 2583-2023 青风藤种苗繁育技术规程 DB43/T 2582-2023 多花黄精组织培养育苗技术规程 DB43/T 2581-2023 博落回种子种苗生产技术规程 DB43/T 2580-2023 橘 小实蝇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DB43/T 2578-2023 大宗干散货水 水 中转环境保护技术规程 DB43/T 2577-2023 粽 叶用箬竹丰产栽培技术规程 DB43/T 140-2023 造林技术规程 DB43/T 2576-2023 毛金竹育苗技术规程 DB43/T 2575-2023 林业信息化业务流程设计规范 DB43/T 2574-2023 林业信息化系统运维和服务规范 DB43/T 2573-2023 林业信息化系统建设规范 DB43/T 2572-2023 林业信息化数据采集规范 DB43/T 2571-2023 林业信息化标准化指南 DB43/T 2570-2023 林业信息化安全规范 DB43/T 2569-2023 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指南 DB4101/T 58-2023 设施黄瓜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DB4101/T 57-2023 根用芥菜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DB4101/T 56-2023 甘薯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DB4101/T 55-2023 大蒜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DB4101/T 54-2023 秋冬萝卜生产技术规程 DB4101/T 53-2023 鲜食番茄设施栽培技术规程 DB4101/T 52-2023 食品销售单位 6S 现场管理规范 DB11/T 2095-2023 主要坚果等级划分 DB11/T 2094-2023 生物防治产品人工繁育及应用技术规程 花 绒寄甲 光肩星天牛生物型 DB11/T 2093-2023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导则 DB11/T 2092-2023 食用林产品质 量安全 追溯导则 DB11/T 2090-2023 主要切花产品销售地处理技术规程 DB11/T 2089-2023 毛梾苗木繁育与栽培技术规程 DB11/T 2088-2023 高密植桃园建设及管理技术规程 DB11/T 1764.3-2023 用水定额 第 3 部分:果树 DB11/T 1308-2023 农作物气象灾害等级 冬小麦 DB11/T 1143-2023 园林铺地工程施工规程 DB11/T 736-2023 锦鲤养殖技术规范 DB11/T 557-2023 设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程 DB5202/T 038- 2023 盘江牛养殖场 生产记录与档案管理规范 DB5202/T 037- 2023 盘江牛异地 运输规范 DB5202/T 036- 2023 盘江牛养殖场 粪便及废弃物处理技术规范 DB5202/T 035- 2023 盘江牛卫生防疫 规范 DB5202/T 034- 2023 盘江牛饲料 与日粮配制规范 DB5202/T 033- 2023 盘江牛饲养 管理规范 DB5202/T 032- 2023 盘江牛繁殖 规范 DB5202/T 031- 2023 盘江牛种牛 选配技术规范 DB5202/T 030- 2023 盘江牛养殖场 选址与设计规范 DB36/T 1737-2022 红果榆苗木培育技术规程 DB36/T 1736-2022 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 DB36/T 1735-2022 规模猪场 粪污全量化 收集贮存设施建设规程 DB36/T 1734-2022 大球盖菇 - 水稻生产技术规程 DB36/T 1733-2022 贝 贝 南瓜大棚生产技术规程 DB36/T 1732-2022 油菜秸秆全量还田下早稻抛秧栽培技术规程 DB36/T 1731-2022 生鲜食品配送规范
  • 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保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造成的污染,促进火力发电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1年,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3年第二次修订。 火电厂排放的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和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中的相关规定。 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470.3-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弹药装药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修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弹药装药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现有弹药装药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各类弹药装药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弹药装药生产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3年,2002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弹药装药》(GB14470.3-2002)自动废止。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一类和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一类和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汽车维修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橡胶制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橡胶制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橡胶制品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 2.1-93)的修订。本标准于199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 2.1-93)废止。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采选工程(HJ 619-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规范煤炭采选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开采工程、选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煤炭采选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煤炭采选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与煤炭资源勘探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HJ 623-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物多样性评价指标和方法,掌握并了解全国和各地生物多样性的现状、空间分布及变化趋势,明确全国和各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整体上提高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管理能力,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多样性评价的指标及其权重、数据采集和处理、计算方法、等级划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县级行政区域作为基本单元的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 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624-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我国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活动的正常开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能导致外来物种造成生态危害的评估。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抗虫转基因植物生态环境安全检测导则(试行)(HJ 625-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履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评估和控制抗虫转基因植物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抗虫转基因植物生态环境安全检测要求,规定了对非靶标生物影响、基因漂移、生态适应性和靶标生物对抗虫转基因植物产生抗性四项生态环境安全检测的步骤和内容,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表达抗虫蛋白而具有抗虫新性状的转基因植物生态环境安全检测。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生物遗传资源等级划分标准(HJ 626-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有关规定,科学评估我国生物遗传资源现状,及时掌握其变化趋势,遏制生物遗传资源的流失,促进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生物遗传资源等级的划分标准、等级调整的规定和等级划分时应提交的文件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生物遗传资源等级划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生物遗传资源经济价值评价技术导则(HJ 627-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物多样性公约》,规范生物遗传资源使用和交换过程中利益分享行为,保护生物遗传资源所有权人、使用者的利益,促进我国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保存、利用和对外交换,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遗传资源经济价值评价的原则、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分布于或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生物遗传资源的经济价值评价。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生物遗传资源采集技术规范(试行)(HJ 628-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范我国生物遗传资源的采集,加强对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促进生物遗传资源的研究和利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境内野生生物遗传资源采集的程序、技术规程和注意事项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野生生物遗传资源(动物、植物、大型真菌等)的采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9-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及其组合工艺的污水处理工程的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和过程控制、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接触氧化法及其组合工艺的生活污水或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设施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0-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改善环境质量,规范膜生物法在污水处理工程中的应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的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控制、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膜生物法的城镇污水及具有可生化性的工业废水处理和回用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设施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弹药装药(GB14470.3-200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 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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