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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志相关的论坛

  • 【讨论】地理标志产品的认定

    各位老师:我是从事粮油检测的,现在又好多地理标志产品,比如五常大米、盘锦大米、沁州小米等等,检测的过程当中是否需要鉴定她的地域?需要的话那该如何鉴定呢?

  • GB集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舌尖上的国标

    从本网站资料中心选出并分类,如有遗漏或错误请指正。(点击文字直接下载,手机下载免积分)GB/T 17924-2008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pdfGBT 17946-2008 地理标志产品 绍兴酒(绍兴黄酒).pdfGB/T 18356-2007 地理标志产品 贵州茅台酒.pdfGBT 18357-2008 地理标志产品 宣威火腿.pdfGBT 18623-2011 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pdfGBT 18624-2007 地理标志产品 水井坊酒.pdfGB/T 18650-2008 地理标志产品 龙井茶.pdfGBT 18665-2008 地理标志产品 蒙山茶.pdfGBT 18740-2008 地理标志产品 黄骅冬枣.pdfGBT 18745-2006 地理标志产品 武夷岩茶.pdfGBT 18824-2008 地理标志产品 盘锦大米.pdfGBT 18846-2008 地理标志产品 沾化冬枣.pdfGBT 18862-2008 地理标志产品 杭白菊.pdfGBT 18965-2008 地理标志产品 烟台苹果.pdfGBT 18957-2008 地理标志产品 洞庭(山)碧螺春茶.pdfGBT 18966-2008 地理标志产品 烟台葡萄酒.pdfGBT 19048-2008 地理标志产品 龙口粉丝.pdfGBT 19049-2008 地理标志产品 昌黎葡萄酒.pdfGB/T 19050-2008 地理标志产品 高邮咸鸭蛋.pdfGBT 19051-2008 地理标志产品 南丰蜜桔.pdfGBT 19086-2008 地理标志产品 文山三七.pdfGBT 19087-2008 地理标志产品 庆元香菇.pdfGBT 19088-2008 地理标志产品 金华火腿.pdfGBT 19265-2008 地理标志产品 沙城葡萄酒.pdfGBT 19266-2008 地理标志产品 五常大米.pdfGB/T 19327-2007 地理标志产品 古井贡酒.pdfGB/T 19328-2007 地理标志产品 口子窖酒.pdfGBT 19329-2007 地理标志产品 道光廿五贡酒(锦州道光廿五贡酒).pdfGBT 19330-2008 地理标志产品 饶河(东北黑蜂)蜂蜜、蜂王浆、蜂胶、蜂花粉.pdfGBT 19331-2007 地理标志产品 互助青稞酒.pdfGBT 19332-2008 地理标志产品 常山胡柚.pdfGBT 19460-2008 地理标志产品 黄山毛峰茶.pdfGBT 19461-2008 地理标志产品 独流(老)醋.pdfGB/T 19503-2008 地理标志产品 沁州黄小米.pdfGBT 19504-2008 地理标志产品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pdfGBT 19505-2008 地理标志产品 露水河红松籽仁.pdfGBT 19506-2009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pdfGBT 19507

  • 【分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本标准规定了水性涂料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38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url]

  • 【分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厨柜(HJ/T 432-200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厨柜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Kitchen furniture ( HJ/T 432-2008 2008-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厨柜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厨柜所用材料的环境指标提出了要求,同时对生产过程中的废物利用以及包装进行了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厨柜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台面的厨柜与配件,厨房用灶具和水池除外。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221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厨柜(HJ/T 432-2008)[/url]

  • 【分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具(HJ/T 303-2006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具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Furnitures ( HJ/T 303-2006 代替 HBC 22-2004 2007-02-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家具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减少对环境有害物质的使用、提高家具的可回收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家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家具与配件,包括可移动的、手提式或固定到墙壁上的家具与配件产品,用于布置房间的产品以及室内用的门。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228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具(HJ/T 303-2006 )[/url]

  • 【分享】GB/T 20354-2006 地理标志产品 安吉白茶

    GB/T 20354-2006 地理标志产品 安吉白茶2006-05-25发布,2006-11-01实施。[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8555]GB/T 20354-2006 地理标志产品 安吉白茶[/url]

  • 【新闻@综述】电子产品贴环保标志 五一前过渡完毕

    根据信息产业部相关标准,自3月1日起,凡是投放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将被强制加贴环保标志,未贴标志的产品将由工商、质检、海关等部门依法查处。这些电子信息产品涉及手机、笔记本电脑、台式机电脑、家电、DC、DV、MP3、MP4、打印机等。不过,昨天记者走访市内大部分家电卖场发现,电视机、影碟播放器、手机、电脑等产品大部分仍未贴上环保标识。 [b] 环保产品贴绿色e标志 [/b]去年2月,信息产业部公布《电子标示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并且在2006年11月颁布了与之相配套的三个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和《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根据相关规定,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要对投放国内市场的产品进行标示,对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成分,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即可。 记者获悉,《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对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控制,共涉及黑家电、医疗电子设备、家用电子电器等十大类共计1800余种产品,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台式机电脑、家电、DC、DV、MP3、MP4、打印机等,因此,从昨天起,这类电子信息产品必须加贴醒目环保标志,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产品,加贴绿色e标志,内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产品,加贴橙色警示标志。由于未列入信息家电界定的范围,空调、洗衣机、冰箱等白色家电不在强制加贴之列。在办法强制实施后,未贴标志的产品将由工商、质检、海关等部门依法查处。

  • 【我们不一YOUNG】关于《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试行》是否有效的问题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现在在网上能找到的版本是1994年的,没有找到宣布失效的文件,说明还有效,但是又感觉得时间太久了,对它的有效性产生怀疑,现在特来求证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不知道这个文件目前是否有效还是有其他的替代文件?回复:来信中提到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1994年版)现已失效。我部于2008年9月27日发布《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8号),该文件明确了中国环境标志是由生态环境部确认、发布,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证明性标识,该文件现行有效。

  • 【转帖】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 HJ 440-2008 2008-09-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约资源与能源、创造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及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通常分为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建筑群),可按需要分为规划设计阶段和验收阶段两个阶段实施。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下载地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72318.shtml

  • 【分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盘式蚊香(HJ/T 310-2006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盘式蚊香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Mosquito-repellent incense Coil ( HJ/T 310-2006 代替HBC 11-2002 2007-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盘式蚊香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盘式蚊香类环境标志产品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家用卫生杀虫剂、植物性粉末、碳质粉末、粘合剂和着色剂等为原料混合制成的各类盘式蚊香。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无烟盘式蚊香》(HBC 11-2002)。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228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盘式蚊香(HJ/T 310-2006 )[/url]

  • 【分享】HJ 508-200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采暖散热器

    HJ 508-200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采暖散热器2009-10-30发布,将于2010-01-01实施。[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4706]HJ 508-200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采暖散热器.pdf[/url]

  • 【分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HJ/T 424-2008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Digital multi-function copier device ( HJ/T 424-2008 代替HJBZ 40-2000 2008-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促进环保、节能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以下简称复印设备)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的数字式复印机、数字式多功能一体机(多功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数码复合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复印机等)等复印设备。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BZ 40-2000。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228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HJ/T 424-2008 )[/url]

  •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信息中心,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 近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不断改善,有机产品认证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其中标志使用不规范、有机产品不能追溯等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标志使用,确保销售的有机产品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便捷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对有机产品及其标志的辨识,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认证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代成熟的防伪、追溯和信息化技术,结合国家认监委统一的编码规则(见附件1)要求,认证标志编码前应当注明"有机码"字样,赋予每枚认证标志唯一编码(应使用暗码),同时鼓励认证机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更为严格防伪、追溯技术手段,确保本机构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能够从市场溯源到每张对应的认证证书、产品和生产企业,做到信息可追溯、标识可防伪、数量可控制。 二、对于自动化流水线大批量生产的获证产品,获证组织可以在产品标签或零售包装上印制认证标志,但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在零售包装或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编码(可使用明码)。获证组织在产品标签印制之前,应将该标签式样、印制数量、认证标志编码报认证机构审核和备案,确保认证标志的使用符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为便利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辨识,国家认监委将建立认证标志备案信息数据库,各认证机构应当将所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编码和认证标志使用(见附件2)等方面信息及时传输至该数据库。国家认监委将提供该数据库统一的查询方式,为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服务。 四、各认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和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注34号)的条件,选择承担认证标志印制的单位。同时,加强对认证标志印制单位的管理,督促印制单位建立认证标志出入库台帐,坚决杜绝认证标志印制单位私印、滥发认证标志行为的发生。 五、各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认证标志发放台帐,严格按照获证产品数量,控制认证标志的发放量。同时,督促获证组织建立认证标志使用台帐,并采取通知或不通知检查的方式,对获证组织使用认证标志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获证产品数量与认证标志使用量相匹配。 六、各认证机构每年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通过市场抽样方式,验证相关组织合法、规范使用认证标志情况。对于违规使用认证标志的,应当及时暂停、撤销该组织认证证书;情况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当地认证监管部门报告,以便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追查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 七、请各认证机构加强与国家认监委的沟通与联系,并在2011年11月30日前,将本机构根据上述要求制定的认证标志管理方案(含认证标志防伪、追溯技术方案概况)和认证标志印制单位名单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八、各认证机构制定的认证标志管理方案应当在2012年3月1日前实施,对于拒不按照要求使用认证标志的获证组织,认证机构应当暂停、撤销认证证书。对于已领取认证标志或已印制标签尚未用完的获证组织,认证机构应当加强对该获证组织的认证标志使用的监督,并督促获证组织在2012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 九、各局应当加强对认证标志的监管,对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应当按照《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处理;对未按规定使用或者不规范使用认证标志的零售有机产品,各局应当将相关情况通报销售单位,同时责令颁证认证机构及时暂停、撤销该组织认证证书,认证机构拒不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应当按《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处理。 联系人: 王茂华 程正华 电 话: 010-82262763 82262708

  • 【分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HJ/T 311-2006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Gas Ranges ( HJ/T 311-2006 代替HJBZ 19-1997 2007-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燃气灶具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灶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适用于城市燃气的燃气灶具产品,其中包括:a. 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 5.23kW(4500kcal/h)的灶。b. 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82kW(5000kcal/h)的烤箱和烘烤器。c. 标准额定热流量符合a、b规定的烤箱灶。d. 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在4L以下,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4.19kW(3600kcl/h)的燃气饭锅。使用非城市燃气的燃气灶具可参照执行。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节能、低排放燃器灶具》(HJBZ19—1997)。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228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HJ/T 311-2006 )[/url]

  • 【分享】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制玩具(征求意见稿)》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皮革和合成革(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9〕68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制玩具(征求意见稿)》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皮革和合成革(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定《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制玩具》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皮革和合成革》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9年2月28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曹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10层100029  电话:(010)66556220     (010)59205851  传真:(010)66556218     (010)59205862  邮箱:caolei@sepa.com    附件: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制玩具(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略)     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制玩具》(征求意见稿)[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327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制玩具》(征求意见稿)[/url]     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制玩具(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327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制玩具(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皮革和合成革(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略)     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皮革和合成革》(征求意见稿)[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327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皮革和合成革》(征求意见稿)[/url]     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皮革和合成革(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3278]《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皮革和合成革(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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