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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闻视点】企业竞争力不强 我国青蒿素产品出口喜忧参半

    2006年,我国青蒿素产品出口出现结构性变化,全年出口总额达到了3301.7万美元,同比增长13.57%。其中,高附加值产品青蒿素制剂的出口达到了2857.6万美元,同比增长38.90%,而原料性产品青蒿草和青蒿素原料药的出口均呈现大幅下降趋势,出口额分别为8.4万美元和435.7万美元,同比下降87.62%和44.29%。   从出口市场看,由于非洲是世界最大的疟疾发病区,疟疾年死亡人数近300万,因此非洲是我国青蒿素制剂出口最多的地区,年出口额为1473.8万美元,占我国青蒿素制剂出口总额的51.57%。亚洲的印度和东南亚地区也是疟疾的高发地区,抗疟药需求量较大。去年,亚洲成为我国青蒿素制剂的第二大出口市场,出口额为732.9万美元,占我国该类制剂出口总额的25.64%。   去年,受市场供大于求的影响,我国青蒿素原料药出口一改2005年快速增长的态势,出口单价由681.88美元/千克下跌至518.09美元/千克,出口额也一路下滑至435.7万美元,同比下降44.28%。2006年,亚洲取代欧洲成为我国青蒿素原料药出口的最大市场,出口额为276.5万美元,占我国该类产品出口总额的63.47%,同比增长45.46%;对欧洲的出口由2005年的591.8万美元下降至148.9万美元,降幅为74.84%。   受国家政策导向和我国青蒿素提取产业快速发展的影响,去年我国青蒿草出口狂跌,出口额仅为8.4万美元,同比下跌87.62%。日本成为我国青蒿草出口的最大市场,出口额占我国该产品出口总值的80.86%,韩国和美国位列其后。   值得注意的是,青蒿素在出口贸易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是出口企业竞争力弱。去年,我国共有59家企业经营青蒿素制剂出口,其中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仅有6家,出口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18家。经营青蒿素原料药出口的企业共有21家,多数企业出口额没有超过10万美元。许多企业的产品没有注册,缺乏自主品牌,同时产品销售也受制于跨国制药公司。其次是售假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商人利用各国行政管理对接之间存在的一些漏洞,进行假药非法贸易,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   对此,业内专家建议,一要加强对青蒿素类产品出口的监控,将青蒿素类产品出口列入自动出口许可管理商品的范畴,以便加强对其出口的监控;禁止青蒿种子的出口,避免基因资源的流失。二要整合优势资源,开拓国际市场。目前,我国的华立科泰、桂林南药和昆明制药等3家企业仅有少量青蒿素制剂产品出口,而国际抗疟市场规模高达15亿美元。因此,必须加大对青蒿素制剂出口的扶持力度,可以将经营出口与国家援外工作挂钩,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同时,建立青蒿素科技基金,制定青蒿素成果产业化战略。三要加强行业的服务与协调。成立青蒿素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平台,加强对生产与出口企业的信息、法律、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服务。

  • 【分享】五类产品出口欧盟再遇“绿障”!

    欧盟“能耗产品生态涉及要求指令”(Eup指令)日前出台首批五类实施细则。江苏省相关耗能产品在2010年过渡期内,将面对新的“绿色壁垒”。  Eup指令几乎涵盖所有耗能产品,要求必须符合生态化设计规范,否则不得在欧盟市场流通。首批五类细则指街道照明产品、办公室照明产品、待机和关机功耗、外置式电源产品及简易式样机顶盒。省外经贸厅人士分析,这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对欧盟的办公设备、冰箱、空调、机电、音像等产品出口。  2007年,上述出口欧盟产品中,能效水平1级的只有约20%。而到2010年,如果不提升节能水平,上述产品将有八成将被拒之门外。而要跨越这一技术贸易壁垒,必须提高产品设计、制造以及使用、后期处理水平,增加20%左右成本。

  • 【资料】机电产品出口退货原因新变化值得关注

    2007-9-10  今年以来,宁波检验检疫局重点对宁波出口退运机电产品中的33批进行了追溯调查,共调查机电产品生产企业20多家,产品涉及液晶显示器、节能灯、轴承、紧固件、水表、马达和阀门、台锯等电动工具,咖啡壶等小家电等,退运国家主要有美国、德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荷兰、土耳其、意大利等。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新变化值得关注:   一是误解或曲解生产标准导致退货情况凸现。退运货物中,有3批是因为出口企业对客户产品标准要求没有正确理解,导致客户无法使用而退货。这是新出现的一种出口退货原因,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出口企业未对国外客户提出的产品标准给予足够的重视;出口企业自身能力不足,难以领会客户产品标准实质;对于产品标准的关键部分,缺乏与客户的沟通,造成理解偏差。   二是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退货情况逐渐减少。2006年因质量原因退货的占全部退货的比例约为50%,今年以来此类情况明显减少,调查的33批退运货物中,仅有6批次因质量原因导致退货。   三是国外用户操作不当致使产品出现故障导致退货情况明显增加。33批出口退运货物中,有9批因用户操作不当造成损坏导致退货。其主要原因是出口产品使用说明书内容不够详细,其中甚至有一些不合理的说明,导致用户误操作;其次,部分国外客户未遵循操作说明造成使用不当,导致产品在短时间内损坏,而一些贸易合同规定“两年质保期内无条件退货”,造成货物被退回国内维修。   四是运输过程产品损坏导致退货情况仍然严重。调查的33批出口退运货物中,有6批因运输过程中冲撞、受潮等造成损坏导致退货。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国际贸易物流运输的实际情况了解不足,而且多数企业没有在产品出口前对包装进行跌落、振荡、防水等试验。   根据上述情况,检验检疫部门建议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持续提高产品质量,努力减少出口退货情况:   一是积极助推相关标准与国际接轨。为了减少和避免 “未正确理解客户产品标准要求”而退货现象的发生,相关出口企业应重视国外客户提出的标准,加强与自身相关的国外标准的研究与采用,并加强相应的能力建设;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应积极发挥技术、人才、信息优势,全力帮助出口企业理解相关国际标准,在出口企业之间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并努力助推相关标准与国际接轨;国家标准制定部门应在相关领域加快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工作的推进速度。   二是出口企业须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出口退货现象归根结底是因为商品质量不符合进口国的要求。出口企业作为问题的主要发生者和损失主要承担者,要不断增强商品质量意识,及时了解进口国对进口商品的质量要求,坚持“以质取胜”战略,把确保商品质量作为出口的生命线,减少和避免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退货。   三是增加贸易合同中 “自我保护”的因素。因国外用户使用不当,导致产品在短时间内损坏,而贸易合同一般规定“质保期内无条件退货”,造成货物被退回国内免费维修,国外客户无偿占有了人力、物力及维修用材料等资源,打乱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使出口企业蒙受了损失;世界著名的OEM(贴牌加工)企业贸易合同中没有出口退货免费维修的意思表达,“如有因设计原因需要退货维修的,须全额支付维修费用”。出口企业在更正或规范产品操作说明书的同时,应该在国际贸易一般规则下,修改或增加贸易合同中“自我保护”的条款。   四是提高检验检疫执法工作质量。从出口退运货物调查情况看,虽然没有发现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原因导致退运,但仍要进一步加强检验检疫内部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检疫人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执法工作质量,确保不出现因执法不严、执法工作质量不高造成的出口退货现象;进一步加强出口商品退货的调查分析,以便及时发现进口国是否设置了贸易技术壁垒,退货理由是否合理,应当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并及时向企业通报。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 【转帖】木制玩具等五类产品出口检测费下降

    原文:[URL=http://rohs-sh.dz-z.com]http://rohs-sh.dz-z.com[/URL]鞋类、服装、眼镜、电子电器、木制玩具等5类产品出口检测费降了。温州检验检疫局的这一措施,将使温州市出口企业获得更多实惠。   近年来,美国针对中国的宠物食品、木制玩具提高门槛,欧盟出台的RoHS指令、EUP指令、PFOS禁令等等,使得出口产品的检测标准越来越高,检测项目越来越多,检测费用呈成倍、数倍增长,出口企业经济负担沉重。  为此,温州检验检疫局通过调整人员配置、更新检测设备、改进检测方法等手段,有计划地逐步降低检测费用。此次确定的降低检测费用项目中,纺织类的检测费用从每个批次样品670元降到了400元;木制玩具单种颜色检测价格从640元降到了400元,而且每增加一种颜色检测,费用只需增加250元;电子电器RoHS指令(有害物质指标)检测费用下降幅度最大,达到了50%。

  • 【转帖】欧盟将从2011年3月禁止汞及含汞产品出口

    东方网5月16日消息:欧洲议会15日发表公报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代表就从2011年3月15日起禁止欧盟出口重金属汞的议案达成一致,比以前欧盟委员会提议的日期提早了7个月。   欧洲议会在公报中指出,欧盟委员会最初建议欧盟从2011年10月1日起禁止汞及含汞产品出口,随后,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分别建议把这一日期定在2010年12月和2011年6月,最后经过欧洲议 会和欧盟理事会代表的共同磋商,决定将日期定在2011年3月15日。   欧洲议会有关禁止汞及含汞产品出口法案的总协调人季米特里奥斯帕帕迪莫里斯表示,他对把重金属汞的出口禁令扩展到含汞的有毒危险品感到非常满意,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代表所通过的禁止出口议案涉及的产品包括汞、朱砂矿及汞化合物等,但用于研发以及医疗或解析分析为目的的汞化合物不在禁止之列。议案还要求提高含汞产品的储存标准,确保把汞废料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以避免对人和环境造成危害。

  • 【资料】受制REACH 闽输欧产品出口成本将均增5%

    2007-9-19  欧盟的化学品管理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简称“REACH”)是一项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制度,但是它的影响面并不仅仅在化工行业,纺织品染料、机电产品的镀层、干燥剂、有香味的湿纸巾……都被纳入了REACH法规的管制范围,一旦不符合标准,相关产品就无法在欧盟销售。    昨日,在省外经贸厅和省质监局联合举办的巡回培训上,与会专家表示,与之前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相比,REACH法规涉及产品面广,甚至可能影响到我省输欧的所有产品,并涉及大多数出口企业。    出口成本提高5%    据了解,从表面上看,REACH法规是个化学品法案,影响的是化工产品出口,其实这不过是冰山一角,它影响的是几乎所有商品,因为几乎没有商品不使用化工产品。    欧盟是福建省第二大贸易伙伴。首当其冲受到REACH法规影响的是直接关联化学品的产品,福建省去年对欧盟出口的这些类别商品总计1.85亿美元,但是,直接关联化学品出口企业全省共245家。    REACH法规的影响还要大得多。除了对化学物质本身提出了要求,所有含有化学物质的物品,如家电、纺织、服装、鞋业、玩具、轻工、电子、汽车等,在进入欧盟市场时,都必须证明其含有的化学物质已被注册,否则物品本身就不能进入欧盟市场,这类商品占我省输欧商品的七成以上。    据业内估计,随着欧盟REACH法规的实施,化学物质的注册、评估等将产生不菲的费用,导致福建化学品下游产品成本增加,出口成本将提高5%以上。    预注册程序别错过    专家还表示,REACH法规近期对企业的影响不大,但是企业千万不能错过2008年6月1日至11月30日为期半年的预注册程序,该程序要求企业只需上报一份包括拟注册的化学物质及其固有属性的技术档案即可。按目前政策规定,预注册后的化学品可获得3至11年不等的过渡期。在这段时间,出口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据介绍,如果销售的商品,含有会进行物质释放的化学成分,比如有香味的湿纸巾、蜡烛等,每年生产或进口的化学物质的数量超过1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需要履行注册以及向下游企业传递信息的义务。而对于那些没有物质释放的商品,其化学成分又被列入了高度关注类别中,企业需要履行通报和传递信息的义务。当然,通报的过程可能导致欧盟要求企业采取注册措施。    在应对REACH法规的过程中,企业可以交由进口商提出注册申请,这样更为便捷。但是如果出口的商品涉及独特配方,为了避免秘方外泄,出口企业也可以到欧盟设立办事处,自行申请注册,或者交由第三方代理申请。           来源:海峡都市报

  • 【转帖】美、欧将实施新法规水产品出口遇新门槛

    2010年1月1日,欧盟关于海洋渔业捕捞的新法规《[B]反海洋渔业非法捕捞法[/B]》(the IUU Regulation)将正式生效,该法规将对我水产品输欧产生重大影响;另外,美国对《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作出的重大修正预计将在年内正式实施。这将对我国出口美国包括水产品在内的食品等产生重要影响。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水产品出口企业须高度关注美、欧即将实施的新法规的标准和要求,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欧盟关于打击“非法、未管制、未报告”捕鱼活动(IUU)的法规,其要点是对进入欧盟的水产品进行溯源、认证以及在国际或区域性渔业组织规定的海域对渔业捕捞活动进行合法性检查。新法规与之前欧盟的渔业法规有许多不同之处,强化了口岸检查制度;将检查和追溯产品原产地的范围扩大延伸至加工水产品并增加检查内容;强化第三方责任等。欧盟I?鄄UU法规规定没有捕捞证明的渔业产品将不得进入欧盟,其实质是水产品的可追溯性,涉及几类产品:一是我远洋捕捞直接输欧产品,二是进口海洋捕捞原料,加工再出口的产品;三是国内海捕原料加工的产品。欧盟IUU法规实施后,所有向欧盟出口的、以海捕为原料的水产品必须随附书面材料证明其原料非IUU来源,否则不准进口,因此法规的实施必然会对我国的渔业生产和贸易产生较大的影响,而且还延伸波及到水产品加工、贸易,甚至养殖饲料、食品安全检测和渔业管理等整个渔业产业。

  • 五项蜂产品出口检验方法标准通过审定

    从国家认监委网站获悉,2011年6月24-25日在南京召开了 “2011年度检验检疫食品专业行业标准第一次审定会”。 会议审议了由江苏、上海等10个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出口蜂蜜中大米糖浆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20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这20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中有5项是检测蜂产品的方法标准:  1、由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出口蜂蜜中大米糖浆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11B152)  2、由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出口蜂蜜中大米糖浆的检测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2011B153)  3、由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出口蜂蜜中稳定碳同位素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元素分析-同位素比值质谱联用法》(2011B154)  4、由江苏检验检疫局、河南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出口蜂胶中杨树胶特征物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法》(2011B155)  5、由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出口蜂蜜中β-呋喃果糖苷酶的测定》(2010B131)  会议提出,根据蜂产品品质检测工作的需要,建议尽快制定出口蜂产品标准,将真伪产品判别指标标准化。

  • 【转帖】我相关产品出口土耳其需过“CE”认证关

    2007年初,欧盟-土耳其联合理事会发表声明指出,根据土耳其-欧盟关税同盟的有关决定,土耳其将在部分领域采用欧盟的技术法规。  自2007年开始,土耳其要求进口的低压设备、建材、医疗设备、无线通讯设备等多类产品必须符合欧盟相关指令的要求,加贴“CE”标识后方可进入土耳其市场。同时,土耳其已确认了关于4个指令的检测和认证机构。今后,中国企业向土耳其出口建材、燃气设备、压力设备、电梯、电缆设施安装、噪音排放等20个指令所涉及的产品,均需在检测和认证的基础上加贴“CE”标识。 来源:中国贸易报

  • 【转帖】欧盟新食品安全法规与农产品出口

    2006年以来,欧盟为强化对食品生产、流通及销售全过程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新食品安全法规。新法规对从第三国进口到欧盟的水产品、肉类食品、肠衣、奶制品以及部分植物源性食品的官方管理与加工企业的基本卫生以及食品污染物的限量标准、食品标签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相关产品的出口。三年来的出口实践也暴露出我产品生产及出口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并加以改进,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有效应对新法规要求并促进扩大出口。

  • 转载:生物制品出口的背后

    2012年产品与试剂对外出口报告会,已经闭上帷幕。很多人,这是一个日新月异的社会,一个火箭般的世界,昨天的就交给昨天,我们要放眼未来。这句话我认为是一句宽慰失败者的话,具有它的错误性和狭隘性。如果没有昨天的沉淀,怎么会有明天的未来。2012中国试剂对外出口报告会上,根据给出的数据,我觉得我们值得庆贺一下。我们对国外的出口数据比较2011年是由显著的提高,虽然对亚洲的出口有所减弱,但对欧洲的出口增长了百分之17,整体上我们还是在跃进。记得会场上,回答记者问上,发言人掩盖不住喜悦,提起对国内记者说,中国生物试剂产业,出口金额达到了20多亿多美元。那种口味透出了意气奋发的感觉。以上的事情,就是大家口中说的昨天。但这些昨天真的就这样的可以成为昨天了吗?不,我们需要分析,需要拨开表象,看看本质。记得看过一本名叫《看上去很美》的书,这个数的内容没什么可读性,但这个标题却是深层次的哲学。世间万物的东西,都是看上去很美,我们需要拨开生物试剂出口这层美,去看看美的背后是什么。中国生物试剂以及生物科学制品对外出口确实是连年突破一个个可喜的数字。但这个数字的背后,我们卖的是什么产品?我们的产品为什么能卖到欧洲?我们生物试剂产业卖的是附加值的极其低的原材料或者说是原材料产品。这些我们可以称呼为资源。卖资源卖了20亿有什么值得欣喜?欧美用我们的资源在加工,可以卖出40亿甚至更多。你随着找一个市场份额.当今世界,有两个我们很模糊的概念。第一,定价权。第二,附加值。但就是这两个概念,影响了世界的格局。你无定价权的意思就是说,你的试剂卖多钱,不是你说了算,而是行情。行情可以被人操纵。第二,附加值。一个国家产业的附加值越高,就代表这个国家经济,技术也在一个很高的地位。我们恰恰的缺的就是这两种东西。生物产品就是一个技术产品,比拼的就是,卖原材料并不是什么值得欣喜的事情。沙特卖原油,人均比美国富裕,但没人认可他们地位和看好他们。资源是会枯竭的。很多人,我们也有我们的产品出口。我承认,中国生物试剂类确实有出口的产品,但那些产品的地位是什么?附加值极低的低技术产品,还有一些仿制试剂。这些东西出口量再大,也不会让我们生物技术腾飞,和成为生物技术的大国。你看看DPPH的份额,你在对比一下你我们自己!我们如今的步伐,应该放缓,不要刻意的出口,而是要完善生产体系,完善人才培养的体系。不应争夺那一时之数据。

  • 【原创大赛】出口欧盟电子电气产品环保指令法规简介

    摘要:随着各国政府和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以环境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弊端,各种环保指令法规纷纷出台,尤其是2006年实施的ROHS指令更是掀起了一场产品的绿色革命,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厂家不可避免的需要提升“绿色环保”品质,以来增强自己公司的竞争力。不同产品出口欧盟面临很多指令法规的要求,如LVD,EMC等安规要求在此就不多加介绍。本文主要从比较常见的几个环保指令法规做介绍,给有需要的版友在环保知识方面起到个“启蒙”学习的作用。

  • 【原创】出口欧盟文具类产品因苯含量问题召回

    广州检验检疫局日前接到一起欧盟通报调查,称中国出口到斯洛文尼亚的一批水彩笔因苯含量超标,对儿童有中毒危险,不符合欧洲标准1907/2006(REACH)附件17的规定,要求当地经销商紧急召回该类产品。 据介绍,REACH指令在欧盟生效已三年有余,凡输往欧盟地区的产品,都应符合当地各项法律法规、包括REACH的要求。PONY谱尼测试专家认为,此次通报也说明欧盟对REACH指令的执行力度正日益加强,我国文具类产品出口到欧盟的门槛在逐步提高。 为避免因产品遭受通报召回给出口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专家建议,相关企业应强化标准法规意识,及时获取出口国法规、标准和当地市场最新动态和消费者需求信息等,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和产品质量监控等环节的风险评估,杜绝出现产品在安全性、化学指标控制等环节上出现不合格问题,确保我国产品符合进口国相关要求。同时,应积极寻求相关的权威检测机构帮助企业把好质量关。

  • 【原创】皮革产品出口企业应警惕皮靴DMF超标

    [size=3][font=Times New Roman]2010[/font][font=宋体]年[/font][font=Times New Roman]8[/font][font=宋体]月[/font][font=Times New Roman]6[/font][font=宋体]日[/font][font=宋体],欧盟非食品类商品快速报警系统发布最新通报,产自中国的女士皮靴,因内层释放[/font][font=Times New Roman]120mg/kg[/font][font=宋体]富马酸二甲酯[/font][font=Times New Roman](DMF)[/font][font=宋体],违反欧盟委员会禁止任何民用品含有[/font][font=Times New Roman]DMF[/font][font=宋体]的规定,要求产品下架并从消费者处召回。[/font][/size][size=3][font=宋体]测试专家指出由于[/font][font=Times New Roman]DFM[/font][font=宋体]对人体健康会产生负面影响,欧美地区出台包括欧盟富马酸二甲酯([/font][font=Times New Roman]DMF[/font][font=宋体])限制指令([/font][font=Times New Roman]2009/251/EC[/font][font=宋体]指令)、欧盟[/font][font=Times New Roman]REACH[/font][font=宋体]法规、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font][font=Times New Roman]CPSIA[/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Oko-Tex Standard 100([/font][font=宋体]生态纺织品标准[/font][font=Times New Roman]100[/font][font=宋体])等[/font][font=Times New Roman]DMF[/font][font=宋体]限用法规,以消除对消费者产生的潜在危险。[/font][/size][size=3][font=宋体]鞋类[/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皮革产品,历来为我国重要出口产品,专家提醒相关生产企业有效应对欧美国家不时修订并更新的鞋类产品法规,是提高出口量的重要措施。[/font][/size]

  • 【讨论】欧盟新化学品法对我化学品出口影响及应对分析

    文章来源:中国纺织网欧盟新化学品法对我化学品出口影响及应对分析继WEEE、RoHS、EUP三大环保指令相继实施后,一波影响更大、涉及产品更广的“绿考”——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以下简称“REACH法规”)将于2007年6月1日在欧盟全面开始实施。我国逾3万种化工产品以及涉及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极有可能因此对欧盟出口无门。   从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REACH法规”已于本月投票通过,该法规将逐步取代现有的《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指令》等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于2007年6月1日起在欧盟市场全面实施。据专家介绍,被译为“欧盟最新化学品法”的REACH,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令或法规,而是一个欧盟涵盖化学品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的综合性法规。它对出口到欧盟的化学品提出了更严格的环保护、安全要求,主要包括注册、评估、许可及限制等主要内容。   中国出口欧盟的化学原料及制品、化纤、橡胶、塑料、纺织、轻工、电子、汽车、家电、制药、涂料等均在受控之列。我国3万逾种化工产品以及涉及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极有可能因此对欧盟出口无门,仅广东就有十余类近万种优势产品出口极有可能因此受阻欧盟。     (一)新法严格控管输欧化学产品   与WEEE、RoHS指令一样,REACH法规打着确保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旗号,将欧盟自产或出口到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以及涉及所有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如纺织、轻工、玩具、机电等产品分别纳入注册、评估、许可等几个管理监控系统,以规范欧盟市场上化学品的制造、使用和流通。而广东许多产品往往缺乏相关数据,达不到该制度的基本注册要求。   注册是指对现在广泛使用和新发明的化学品,只要是产量或一次进口量超过1吨的,其生产商或进口商均需向REACH中央数据库详细提交产品有关信息;评估是指由主管机构认真评价所有产量超过100吨的化学品的注册信息,特殊情况下,也包括产量较少的化学品;许可是指对易引起极大关注的物质或其成分,如致癌、诱导基因突变或对生殖有害的化学物质,政府主管机构将对其按某一用途的使用方法给予具体授权。   法规中对企业影响最大的是注册,提出了严格的时间期限。对于1吨以上的新物质,新法规生效12个月后,生产商或进口商在其商品投放市场之前必须进行注册。对于现有物质,法规规定:产量为1000吨以上的化学品和任何超过1吨的致癌物质或诱导基因突变的物质,必须于REACH生效3年内完成注册;产量100吨至1000吨的,于REACH生效后6年内完成注册;1至100吨的,应于11年内完成注册,未能按期纳入管理监控体系的产品一律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二)广东十余类上万种优势产品出口将受阻   有关专家指出,与之前的WEEE、RoHS和EUP指令相比,REACH法规影响的范围更广,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化学原料及制品、化纤、橡胶、塑料、纺织、轻工、电子、汽车、家电、制药、涂料等十多类产业。我国3万逾种化工产品,以及涉及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极有可能出口无门。   据了解,欧盟是广东主要的出口市场之一。目前,广东输欧的拳头产品,如机电、纺织服装、塑料化纤等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或染色剂等都含有化学品成分,是化学品的下游产品。广东至少十余类上万种优势产品将受其影响,出口受阻。以机电产品为例,广东机电产品对欧出口贸易量约占全国的1/3。目前广东涉及欧盟出口业务企业有1500多家。去年,广东对欧盟出口机电产品265.2亿美元,占广东对欧盟外贸出口额的75.6%,而输欧机电产品中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属于REACH法规的下游产品,仅此一项影响就达百亿美元。对于近年来连受欧盟“绿考”袭击的广东机电业,无疑是雪上加霜。   (三)多种因素将增加企业成本   检验检疫有关专家表示,新法规的实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是致命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制造厂家的成本将大大增加。一些规模不大、经济实力不雄厚又达不到输欧要求的中小企业只能放弃欧盟市场,一场国内外化工行业的重新洗牌在所难免。   REACH法规规定了严格的检测标准和高昂的检测费用,并且这些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更是高达57万欧元。仅这一项,企业出口欧盟的成本就将普遍提高5%以上,一些检测项目多的产品甚至更高。一些中小型企业根本无法支付如此昂贵的检测费用,只能对欧盟市场望而却步。   另外,REACH法规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化学品的生产商,还囊括了进口商、下游产业等多个领域,一旦正式生效,欧盟化学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无疑会将巨额检测费转嫁给下游企业,增加中国化工进口企业的成本,成本的再度转嫁,直接受影响的将是我国机电、纺织、服装、家具等产品成本的上升,导致出口企业的成本增加、效益下降。   (四)企业应及早了解法规内容积极应对   根据广东检验检疫局近期对企业的一些调查了解,发现目前下游企业特别是机电、纺织服装等广东出口优势企业对欧盟这项新规定知之甚少,有些根本不知道有这个法规。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紧急提醒相关企业要趁早积极应对。企业要树立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的观念;采用高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尽量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要及时研究、搜集欧盟各国技术限制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自身产品的质量,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环保要求,增强产品的更新能力,提高国际竞争能力;要密切关注上游化工企业应对REACH的情况,提早做好原料供应商的选择工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广东检验检疫局表示,将积极跟踪研究REACH制度,为企业应对REACH制度提供技术支持和知识储备。检验检疫部门近期将在全省举办大规模的REACH法规宣贯会,组织相关企业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检验检疫技术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另一方面,广东检验检疫局将加强相关实验室之间的横向联系与合作,积极开展检测商品、检测项目和方法体系的研究,开展REACH制度安全数据报告内容、报告方式的分析研究,争取把企业产品出口欧盟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 【原创】出口欧盟文具类产品因苯含量问题召回

    [font=宋体][size=3] 广州检验检疫局日前接到一起欧盟通报调查,称中国出口到斯洛文尼亚的一批水彩笔因苯含量超标,对儿童有中毒危险,不符合欧洲标准1907/2006(REACH)附件17的规定,要求当地经销商紧急召回该类产品。[/size][/font][size=3][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据介绍,REACH指令在欧盟生效已三年有余,凡输往欧盟地区的产品,都应符合当地各项法律法规、包括REACH的要求。PONY谱尼测试专家认为,此次通报也说明欧盟对REACH指令的执行力度正日益加强,我国文具类产品出口到欧盟的门槛在逐步提高。[/font][/size][size=3][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为避免因产品遭受通报召回给出口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专家建议,相关企业应强化标准法规意识,及时获取出口国法规、标准和当地市场最新动态和消费者需求信息等,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和产品质量监控等环节的风险评估,杜绝出现产品在安全性、化学指标控制等环节上出现不合格问题,确保我国产品符合进口国相关要求。同时,应积极寻求相关的权威检测机构帮助企业把好质量关。[/font][/size]

  • 【分享】出口欧盟文具类产品因苯含量问题召回

    [font=宋体][size=3]广州检验检疫局日前接到一起欧盟通报调查,称中国出口到斯洛文尼亚的一批水彩笔因苯含量超标,对儿童有中毒危险,不符合欧洲标准1907/2006(REACH)附件17的规定,要求当地经销商紧急召回该类产品。[/size][/font][font=宋体][size=3]为此,记者咨询了相关领域的专家。据介绍,REACH指令在欧盟生效已三年有余,凡输往欧盟地区的产品,都应符合当地各项法律法规、包括REACH的要求。专家认为,此次通报也说明欧盟对REACH指令的执行力度正日益加强,我国文具类产品出口到欧盟的门槛在逐步提高。[/size][/font][font=宋体][size=3]为避免因产品遭受通报召回给出口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相关领域专家建议,相关企业应强化标准法规意识,及时获取出口国法规、标准和当地市场最新动态和消费者需求信息等,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和产品质量监控等环节的风险评估,杜绝出现产品在安全性、化学指标控制等环节上出现不合格问题,确保我国产品符合进口国相关要求。同时,应积极寻求相关的权威检测机构帮助企业把好质量关。[/size][/font]

  • 【分享】IP认证:食品出口“王牌通行证”

    名词:IP认证  IP认证,即非转基因食品身份保持认证(Non-GM Identity Preservation Certification),是目前在欧美通行的非转基因农产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应用的、可保存农产品非转基因“身份”的质量控制系统。  中国是全球非转基因作物的主要生产国,我国出产的大豆、玉米等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日益受到追捧。在这类农产品出口的过程中,一种叫“IP认证”的国际市场准入制度逐渐被国内企业所重视。通过这个认证,即意味着其产品可以顺利地通往欧美市场。  九三油脂有望9月通过IP认证  全球最大的非转基因大豆加工企业——黑龙江九三油脂销售公司副总经理董佳昕日前兴高采烈地对记者表示,如无意外,今年9月,该企业将正式通过IP认证,“全球大豆主产区美国、阿根廷和巴西出产的大豆,大部分为转基因大豆,只有中国可以提供名副其实的非转基因大豆。只要九三油脂拿到IP认证,就等于取得了通往巨大无比的全球非转基因大豆市场的门票。”  九三油脂的一举一动向来得到国内同行的关注。国内每年的大豆产量约1600万吨,而九三油脂控制的大豆产区产量就达到150万吨,约占全国产量的九分之一。而拥有七大油脂压榨厂的九三油脂,其年处理大豆能力更达到250万吨,是全国龙头企业之一。  董如此看重的“IP认证”,实际就是“非转基因食品身份保持认证”(Non-GM Identity Preservation Certification)的简称。  董佳昕表示,通过IP认证实在花费巨大。“除了直接缴纳的认证费和咨询费,九三油脂为了维持非转基因大豆产品采购、生产系统的有效运转,还花‘血本’修建了大型原料储存仓、生产监控室和产品检验室,并充分整合各厂的物流配送资源等。”

  • 男鞋产品出口检验服务

    [font=&][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9840.html[/url]服务背景[/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生产前期检验对半成品、原材料、配件和生产线进行检查,有助于您对产品生产初期阶段有基本的质量了解,并有助于您了解您的供应商是否清楚地理解产品要求并将严格按这些要求生产,及时避免产品生产风险避免出现批量性的不良品,并及时解决发现的质量问题,不影响大批量生产。生产中期检验随着大货大批量的开始生产,各种质量问题可能会出现,此阶段验货有助于您及时了解对工厂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同确认样或要求一致,确保您所要求的生产进度同出货期不受影响,从而降低工厂延迟交货的风险。出货前检验适用于产品100%完成,至少80%产品包装好时,抽样方案参照标准ISO2859/ANSI/ASQ Z1.4/BS6001,同时参照为您定制的产品检验规范和您的特殊要求进行检验,有助于您在出货前对整批次的产品质量有全面的了解。[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男鞋检验要点[align=center][/align]在男鞋验货时,以下几个方面的检验要格外注意:鞋面检验[align=center][/align][list][*]皮料不可松面。如真皮类:鞋头、鞋盖及外腰,不可出现皮料不良,如虫斑、刮痕、麻斑等 。[*]鞋头不可发脚,后包合缝要正。两腰高低一定严格判定准确。[*]帮面不可有浮线、断线,更不可无底线、跳针。[*]鞋头翘度比对是否一致,与确样比较是否正确。[*]鞋头内里不可皱折、打脚,检查是否攀入中底。注:做棉鞋时考虑放前港宝后帮脚前半部车线。[*]比对样品鞋其鞋面是否色差, 亮雾度与擦色效果是否与确样相同。[*]鞋筒不可不顺,不可打皱,拉链要平顺,锁口位要牢固。[*]扣眼牢度是否足够(有鞋带的男鞋),搭位不可有明显的透痕,不可打脚。[*]港宝检查是否有拉入中底板下,有否未入或漏放港宝,或港宝硬度不够(尤其后港宝须硬)。[*]商标字母类检查是否正确,不可缺少字母。[*]内里不可有钉,不可脱层、起皱,皮料颜色需染透,切边不可异色。[*]帮面鞋头位置、 后包位置不可出现车线均匀,不可跳线。[*]男鞋有鞋眼扣类,内里鞋要对齐,不可毛边,冲孔要平滑。[*]真皮类工作鞋各部件皮料要搭配使用,配双要确实。[*]港宝是否拉入中底板下,是否软脚。[/list]底部检验[align=center][/align][list][*]胶着力是否能够达标。因男鞋面底粘合,需要检验其粘合的情况。如用手掰,在一定的情况下不开胶, 另外两腰处不可欠胶,胶线需控制在范围内,特别是浅色鞋类。[*]所有男鞋类大底要平顺,不可有钢芯透痕,大底不可有凹凸及前后踢现象。[*]大底不可有前后踢, 鞋头要正,帮面与大底的码数一定正确无误。[*]大底不可掉色,厚度、软硬度要达标。[*]大底有沾条的需贴合到位,有包边的不可搭边, 一定要平顺,不可开胶、欠胶。[*]大底处理一定要参照标准,不可在标准范围之下。[*]检查中底、烫底是否卷边,鞋垫粘着是否牢固。[*]检查中底是否是猛钢材质,耐弯曲度是否达标;材质是否符合客户要求; 位置要正。[/list]牢固性检验[align=center][/align][list][*]检查拉力测试是否通过。[*]检查材料耐磨测试是否通过。[*]检查成品低温耐寒曲折测试是否通过。[*]检查鞋舌、织带、 后提带等受力部位配件拉力是否达标。以上就是男鞋验货时重要部分的的注意事项。根据客户的要求和不同类型鞋子的检验标准,QC在验货时应多加注意并做针对性的检验或功能测试。[/list]

  • 【分享】环保违法企业将被暂停出口

    继“绿色信贷”、“绿色证券”之后,又一项环保重拳——“绿色外贸”正式出台。商务部昨天表示,日前和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将视情况中止环保违法违规企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绿色外贸”新政  今年以来,为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监管部门先后推出了“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如今,商务部也加入到调控之中。“绿色外贸”对环保违法违规企业特别是那些出口大户将是致命一击,效用等同于强制停产。  商务部和环保总局发布的《通知》称,“绿色外贸”政策的出台是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发挥各类出口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带动作用,有效控制‘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贸易平衡”,为此将推动出口企业“率先提高环保水平”。  《通知》指出,有出口产品的排污企业加大了资源环境压力,产品出口国外而污染留在国内;另一方面,出口产品价格不能真实反映社会成本,加剧贸易摩擦,助长贸易顺差的不合理增长,给中国产品的形象造成损害。  直指“两高一资”产品  环保总局称,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有出口产品的排污企业,尤其是“两高一资”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  根据《通知》要求,商务部将会把环保总局通报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及相应的处罚决定书下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并授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环保部门提供处罚决定书,暂停受理有关企业出口业务申请。最为严厉的是,在商务部收到有关污染企业的出口业务申请情况后,将根据《外贸法》的规定,中止该企业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并将处罚决定下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据此在相应期限内中止受理有关企业出口业务申请。  《通知》强调,冶金、化工、水泥、纺织、轻工等行业顺差规模大、增长快,环境问题突出,可率先在这些行业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定期向当地商务、环保部门报告并随时准备接受检查和抽查。

  • 【转帖】出口水产品如何跨越欧盟渔业新法规门槛

    2010年1月1日,欧盟关于海洋渔业捕捞的新法规“反海洋渔业非法捕捞法”正式生效。新法规对进入欧盟的渔获物进行溯源、认证以及在国际或区域性渔业组织规定的海域对渔业捕捞活动进行合法性检查等方面均作了严格规定。欧盟是全球重要的水产品贸易市场,也是我国水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欧盟渔业新法规的实施,正备受全球关注,也必将对我国的渔业生产和水产品出口贸易产生影响。高度关注和积极应对欧盟渔业新法规,是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和出口水产行业必须面对的一项新课题。

  • 【转帖】欧盟出台水产品新规 出口企业应采取措施做好应对工作

    近日,欧委会就有关中国输欧水产品发布2008/463/EC决议,主要针对进口中国动物源性产品进口保护措施的2002/994/EC决议进行修改,决定对2002/994/EC决议附录第二部分的水产品在随附氯霉素和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检测声明的基础上,增加孔雀石绿和结晶紫及其代谢物的检测声明。新决议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并决定给予6周过渡期。以下为2008/463/EC的主要条款:  中国主管部门必须出具附加证明以证实产品出口前进行了药残检测以确保产品不会危害人类健康,否则将被欧盟退运,主要检测氯霉素和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  养殖水产品应外加检测孔雀石绿和结晶紫及其代谢物,该产品的药残检测附加证明应包括孔雀石绿和结晶紫的检测结果。  过渡期进口的中国养殖水产品如果没有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检测结果附加证明,欧盟成员应确保在进口时进行适当检测。  如果欧盟成员能够确保进口的水产品经过孔雀石绿和结晶紫及其代谢物的检测,那么在此决议实施后最长6周内,允许未附孔雀石绿和结晶紫及其代谢物检测结果的中国水产品进口。  对此,海南局提醒输欧水产品生产企业应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强化源头管理,保证卫生质量体系和HACCP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做好应对工作,确保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

  • 关注欧盟新规 合理规避餐厨具产品出口风险

    2011年7月1日起,欧盟(EU)284/2011法规开始实施,对产自或发运自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的尼龙和密胺餐厨具采取加严监管的特别措施。 为配合该法规的执行,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等机构专门出台了相应测试方法和迁移试验条件选择的指南文件,其中对迁移试验条件作了更为严苛的规定。 按指南文件所列,如果密胺餐具制品没有标识使用条件,将根据“最差食品接触条件”(即实际使用中可预见的最极端情况),而不是根据多数情况下的常用条件来确定检测时的迁移试验条件。例如,对未标注使用条件的密胺饮料杯,其“最差食品接触条件”被认为是可能盛放饮料在100℃加热达30分钟,然后在室温存放达24小时;密胺碗则被认为可能盛放食物在100℃加热达30分钟,然后在室温存放达10天。对应这样的使用条件,迁移试验条件规定为:样品在100℃的3%乙酸溶液中浸泡半小时,再保持70℃24小时,同一个样品要反复经历这样的试验三次。但是,如果产品有“不用于热饮”或“不用于微波炉”之类的标识,则可以选择较低的试验温度,如40℃或70℃。 实验证明,密胺制品在高温下长时间加热,释放甲醛的量大大增加,这也意味着按照“最差食品接触条件”进行测试,产品不合格率将大幅度增加。其实,日常生活中,如果密胺制品多次在高温中蒸煮或在微波炉中使用,表面也会出现起皱、裂纹等损伤,加速甲醛的释放,同时缩短使用寿命。针对上述欧盟机构出台的新规,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11年10号风险警示通告——《关于欧盟(EU)284/2011法规指南性文件的通告》。 在此,相关出口餐厨具生产企业注意:一是要详细了解新规定,从原料选择和生产工艺方面着手改进,使出口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要求;二是重视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例如在产品或包装上标识使用温度,或有“仅用于就餐”、“不适宜作为长时间贮存容器”、“不可用于蒸煮或微波炉”之类的用途说明,在使用温度和时间条件上进行限定。这样,既能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健康,也有利于出口企业合理规避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 【分享】我国出口退税上调 医药企业松口气

    我国出口退税上调 医药企业松口气10月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第二天在此利好消息刺激下,国内生产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的华海药业、通化东宝、东北制药的股价逆流而上,成为此次出口退税调整医药行业为数不多的“幸运儿”。通知要求,本次出口退税调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据了解,这是2004年以来国家首次提高大宗品种出口退税率。对于医药行业来说,尤其是大宗原料药企业对出口退税下调的担忧也暂不存在。 本次出口退税上调只涉及到医药商品2项,分别是艾滋病药物和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这两项均为生物医药制品,属于高附加值产品,符合国家提高出口退税率以扶持高科技产业的考虑。 健康网首席研究员吴惠芳表示,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由于范围比较窄,对医药行业影响很小,抗艾滋病药物出口属于世界卫生组织采购范畴,在中国的采购量不大。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在不鼓励低附加值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下,几次降低出口退税率,对产业起到了引导作用。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原因在于近3年来原辅材料大幅上涨,同时在人民币升值、人力成本提高的背景下,一些国际订单已经转移到其他国家,使出口企业面临困难。 从医药行业来看,占医药产品出口比重最大的原料药,2004年调整出口退税率后对企业并没有太大影响,这是由于我国原料药占国际市场份额较大,在市场上拥有话语权,因此降低出口退税可以通过提高产品价格自行消化损失。但其他医药产品却未必能做到这些。 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对于原料药企业来说是个良好的信号,商务部官员在今年上半年也表示,未来出口退税将以稳定为主,短期内不会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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