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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验人员关于只在一个机构执业的承诺书

    检验人员关于只在一个机构执业的承诺书成都市x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人 XXXX 年 XX 月 XX 日开始从事检验工作,至今已有XX 年的从业经验,现已取得 XX 职称。本人在从事检验中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现承诺只在本中心执业,不在外检验检测机构兼职,并保证在以后的工作中坚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检验操作规程,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我将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名:签字日期:身份证号码:

  •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解读

    2018年《公共基础》考试有一题就考到了检验检测行业首个诚信国标《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下面我们来看看该诚信国标《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解读: 国家认监委公布了检验检测行业首个诚信国家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该标准于11月1日起实施,从法律要求、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责任要求4个方面,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循的基本诚信规范,为检验检测机构推进诚信建设、防范失信风险、提升社会信任、树立品牌形象提供了指引。 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 建立认证和检验检测等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其尽职履责和规范执业。”据国家认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目前全国共有2.8万余家检验检测机构,每年出具3亿多份检验检测报告,服务产值达1600多亿元,检验检测已成为最具活力的新兴服务业态之一。但是,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仍然偏低,违背承诺、弄虚作假、商业贿赂、不实宣传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提升检验检测活动的社会公信力,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了新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检验检测机构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和从业人员诚信操守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与此同时,我们组织开展了检验检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标准制定活动,着手制定一系列规范指导检验检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标准和指南文件。” 据了解,《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运用国际上通用的3C信用评价模型,即企业的品格(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从法律、技术、管理、责任4个方面提炼出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要素,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为检验检测机构建立诚信管理体系提供了指引,并为其开展诚信自我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提供了依据。国家认监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本标准是《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及《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对检测机构在诚信建设方面的细化要求,为检测机构的诚信建设提供了指引,鼓励检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在其建立的管理体系基础上,将诚信的基本要求纳入其已有的管理体系之中。”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明确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向社会和监管部门提交诚信报告;检验检测人员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保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标准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对工作质量以及公正性有不良影响的压力和影响的措施;有避免参与降低其独立性、公正性、诚实性、可信度、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活动的政策和程序。 在人员管理方面,《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明确,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不应与其所从事的检验检测项目委托方,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不应参与任何有碍于检验检测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不应参与和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记录控制方面,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的全过程(包括样品来源和流转过程)进行真实记录。检验检测机构不应随意编造、更改或者销毁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完整、真实和可追溯,并得到妥善保存和管理。检验检测人员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还对报告证书提出了严格要求,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验检测结果,并符合检验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的委托检验,其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仅证明样品所检验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有效手段识别和保证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真实性;应有措施保证任何人员不得施加任何压力改变检验检测的实际数据和结果。标准特别指出,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申诉、投诉处理程序,并采取有效的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特别是有关诚信方面的申诉、投诉应有程序化的有效处理。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有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包括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保护程序。 据国家认监委实验室及检测监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国家认监委将分行业类别开展标准应用推进活动,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国家标准为抓手,对检验检测机构强化监管,对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其诚信从业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对诚信优良机构降低评审和监督频次,对失信机构加大监督力度,并在政府采购检验检测服务时优先采信贯标情况良好的机构。

  • 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如何更好的开展抽检任务

    [size=18px]摘要:食品安全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保障。食品安全抽检是保障人们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作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技术开展部门,要做好各方面工作任务,加强抽检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以确保抽检工作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本文主要从抽检计划的认识、抽检任务的开展、抽检工作问题收集与反馈等三个方面,对承检机构如何更好的开展抽检任务进行了介绍,希望能够对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有所帮助。关键词: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抽检计划;抽检任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之高、法治建设之快、政策措施之严、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也受到了各界关注,并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sup][1-2][/sup]。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对于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可以倒逼企业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sup][3-4][/sup]。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任务重、要求高,且食品全抽检工作流程较长,细节较多[sup][5][/sup],如何更好的开展这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此项任务,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是承检机构和食品抽检从业者所要共同思考的。 一、充分理解抽检计划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作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行动指南”,对抽检任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不同抽检任务所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内容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抽检任务开展前,承检机构一定要对抽检计划进行充分的理解,掌握每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再开展抽检任务。 (一)抽检计划基本结构 抽检计划一般由计划通知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计划通知又分为抽检监测计划和风险监测计划两类。附件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各类型抽检任务的计划、实施细则和抽检任务清单。通知和附件中对于相应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相关要求、抽检品种、抽检项目、重点抽检地点名单等会有相应规定,同时对于抽检工作开展中抽样量、抽样环节、样品运输储存、特殊检验项目相关备注要求等进行了详细的要求。 (二)抽检计划关键点 每项抽检任务都有不同的目的,为了达到相应的抽检目的,任务的组织部门在相应的抽检计划中都会有关键点。作为承检机构,一定要掌握计划中的关键点,以便开展的抽检结果能够达到任务组织部门所设定的抽检目的,圆满完成抽检工作。每项抽检任务对应关键点均不同,但基本抽检常识一定要掌握,再结合每项任务的抽检计划,充分理解抓住关键点。 第一个抽检常识就是对于不同抽检任务类型的认识要准确。抽检任务类型一般分为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不分任务将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同时进行,称之为抽检监测。监督抽检是以问题为导向,排查风险为目的,因此抽检对象场所要以易出问题的区域、食品品种和抽检项目来进行;评价性抽检是为了对某一区域的食品总体安全状况开展客观科学评价而开展的抽检,因此抽检对象场所要以该区域与居民日常饮食较为密切的区域、食品品种为主来开展抽检工作;风险监测也是以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但它主要是针对暂时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因素,开展检测、分析和处理的抽检,且抽检结果不得直接作为执法机关对相应主体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该类抽检任务开展中可以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和被抽样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质等条件限制,抽检的区域品种仍应选择易出问题的区域和品种来开展[sup][6][/sup]。 第二个就是近年来抽检工作经常提到的几个关键点,如均衡抽检、合格备样合理利用、不合格检验结果限时上报、重点区域或重点品种全覆盖等相关要求。均衡抽检是近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一直要求的,也是为了使全年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能够在全年不同时间“匀速”开展,避免某一时间段过于集中,而“错过”另一时间段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对于承检机构来说,同一时间段承检不同任务组织部门组织的不同抽检任务,因此一定要根据计划要求识别各任务是否有均衡抽检要求,如均有该项要求,承检机构一定要同一时间段各项任务均要做到均衡抽检。均衡抽检不仅仅是时间段和任务数量的均衡,也是要在不同时间段对不同食品类别做到均衡,以避免错过食品安全问题的暴露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颁布实施,为了防止食品浪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在食品抽检工作中提出合格备样合理利用的相关要求,同时也修改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合格备份样品的保存期限要求。合格备样合理利用对于各类食品安全抽检要求均是相同的,因此各承检机构要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合格备份样品的合理利用计划,及时开展合格备样的利用工作,避免合格备样的浪费,如当前开展的合格备样的捐赠、留样复核检验、质控样品研制等等。另外承检机构对于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风险情形的及时处理,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尤其是要做好前期样品信息和检测结果等的核实工作,按时限要求上报系统,并报告组织部门等,做好快速应对工作。 (三)抽检计划培训 对于抽检计划的结构和关键点进行识别之后,相关要求内容一定要在全体抽检工作人员中开展系统培训,要做到相应岗位人员了解掌握对应岗位所做工作的具体要求,避免某一岗位的失误影响承检机构整体工作开展质量。 二、认真开展抽检任务 抽检任务的开展主要涉及抽样、样品制备、检验检测、系统填报等环节,下面就针对承检机构中每一关键环节如何开展抽检任务进行详细介绍。 (一)抽样 抽样工作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第一重要环节,是所有后续工作的基础,也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开端,其合理性、代表性[sup][7][/sup],关系着后续检验工作的开展以及核查处置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影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质量。 抽样工作程序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有详细的要求,在这里不做具体介绍,但对于抽样中一些常见问题要做以提醒:一是抽样中对于食品的分类要按照相应的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而非按照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中的分类[sup][9][/sup];二是对于部分食品按照实施细则仍不能分类的,要结合生产许可类别明细、配料表等信息进行综合判断;三是一定要核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证照与实际生产经营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要将相关信息移交相应部门,不能抽取相应食品,同时也要关注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四是注意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所抽取的样品量,要满足检验和复检的需要,样品量的确定要根据抽取的样品类型、检验项目所采用的检验方法具体要求等进行综合确定;五是对于无菌采样样品,要注意无菌采样的规范操作。 (二)样品制备 食品样品制备是利用工具,通过物理方式将其粉碎或均质,以便于待测成分在后续检测过程中能够更加充分的被提取出来。样品制备所得样品要具有代表性,且均匀,制备过程中要避免遭到污染或因操作不当对待测成分在样品中的含量带来影响。 不同检测标准对样品制备的要求有所不同,不同检验项目对于样品制备所取样品部位也有所不同[sup][8][/sup],所以承检机构要将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融合在一起,制定不同种类食品的样品制备工作程序,并对样品制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其对相关要求和工作细节了解掌握。如开展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样品制备就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附录A的规定进行取样,并且对于像核果类水果要记录果核和果肉的重量,以便后期检测出农药残留进行折算。而对于食品中的真菌毒素和污染物的检测,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标准要求,样品制备中要选择可食用部分进行制备。除了基础判定标准中会有与样品制备相关要求之外,在检测方法标准中对于样品制备也有具体规定,如新修订的纳他霉素的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GB 5009.286-2022),该标准中对于固体样品的制备要求如下:用研磨机充分粉碎并搅拌均匀,这一要求与前一版标准《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液相色谱法》(GB/T 21915-2008)中对于月饼、糕点样品的样品制备要求“准确称取5.00g饼皮”变化较大,因此承检机构一定要准确识别标准等对于样品制备的要求,及时掌握、总结,并且跟踪标准制修订工作,掌握标准变化对于样品制备带来的变化。另外,样品制备中避免交叉污染,包括不同样品采用同一样品粉碎设备、菜板等,样品储存包装材料带来的污染等。 (三)检验检测 检验检测环节是抽检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而这一环包括众多细节和风险,稍有不慎将会造成巨大影响。 1.资质能力:承检机构要对照抽检计划中的食品类别和检验项目,确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对于风险监测项目要确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尤其是对于标准变更,承检机构一定要及时开展,避免因此而导致资质不全而不能承担抽检任务,或者出现因工作疏忽而出现超资质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等严重情况。 2.仪器耗材:承检机构按照计划做好资质能力准备后,就可以根据抽检批次数量准备相应仪器设备,采购耗材试剂等,做好用品储备。期间要注意对于仪器设备要做好检定校准以及期间核查等工作,对关键试剂耗材要进行技术验收,确保复核检验需要,并且不对检验工作带来干扰等影响。 3.做好各项计划制定和实施:承检机构要做好质量监督计划、内外部质量控制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计划、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关键试剂耗材验收计划等,这些计划的合理制定和正确实施,将为抽检任务的顺利开展以及保障抽检工作质量带来巨大作用。 4.充分掌握标准方法:标准方法包括判定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对于判定标准要掌握标准前面说明内容,能够按照标准分类体系对检品进行正确分类和判定;对于检验方法标准,要按照标准适用范围判断按此标准检验是否合适,掌握方法原理、关键操作步骤,按照标准能够正确对样品开展检验,得出检验结果。检验人员也要及时关注标准的变更修订情况,按照检品的生产日期选用正确的检验方法标准和判定标准。 5.关注相关复函等:针对抽检和标准等出现的问题,通过相关渠道咨询制定部门给出解答,日常工作中要及时关注这些解答复函等,以便在工作中遇到这些情况时正确解决。同时每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牵头机构会针对每年抽检计划的变化和注意事项录制小视频,每年年初也要关注视频内容,及时掌握国家层面的变化和提示。另外从2022年开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针对食品抽检工作的常见问题发布参考专刊,这些都是我们承检机构开展抽检任务的重要参考学习资料。 (四)系统填报 承检机构开展的各级食品安全抽检数据都要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系统填报人员要做好系统的使用,及时对各环节样品进行正确操作,避免超时限上报,不当操作导致填报有误等。 三、做好抽检工作问题收集与反馈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流程较长,且细节较多,加上检测机构人员流动性等因素,因此机构要随时做好抽检工作中问题的收集整理归类,并对于新入职人员和转岗人员做好培训,以便相关人员尽快掌握岗位工作的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等。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直接代表承检机构技术水平和人员实力,也会直接影响食品安全抽检监管相关工作。抽检工作的失误或错误,直接影响后续核查处置工作是否能够顺利进行,抽检结果的可信性,承检机构和组织监管部门的公信力。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如何更好的开展抽检任务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更好的开展抽检工作提供参考。参考文献[1]杨昌林,刘灿灿.我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调味品,2022,47(06):212-216.[2]牛伟平,张小虎,翟薇,张冰雯,樊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问题初探[J].食品工程,2022(03):14-17+21.[3]丁宁,陈少洲,郝明虹,陈慧.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与实施的比较研究[J].中国酿造,2018,37(03):196-199.[4] 谷瑞丽,郑子栋,王赛楠,郑婕.2017年度河南省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分析[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20,30(13):1638-1643.[5]李仕祥,吴珊,韩颖,占春瑞.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常见问题及改进探析[J].质量探索,2021,18(04):98-102.[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EB/OL].(2019-08-19)[2020-12-18].http://www.samr.gov.cn/spcjs/cjjc/qtwj/201908/t20190819_306097.html.[7]亓振,曹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相关问题的思考[J].食品安全导刊,2022(29):4-6.[8]陈进之,刘世超,包世元,斯楞格,徐艳伟.食品检验中的样品制备[J].轻工科技,2021,37(09):101-102.[9]杨梅,胡文斌,李雨露,邹敏.食品安全抽检样品接收常见问题及建议[J].现代食品,2021,(07):143-145.DOI:10.16736/j.cnki.cn41-1434/ts.2021.07.040[/size]

  • 我国首个检验检测机构告知承诺标准正式发布!

    [size=17px] 2021[font=PMingLiU]年[/font]2[font=PMingLiU]月[/font]2[font=PMingLiU]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和江西省计量协会联合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公告,《检验检测机构履行告知承诺内部核查指南》([/font]T/CAQI 176-2021&[font=PMingLiU]T/[/font]JMA 0002-2021[font=PMingLiU])团体标准将于[/font]2021[font=PMingLiU]年[/font]2[font=PMingLiU]月[/font]21[font=PMingLiU]日正式实施。[/font][/size][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 根据公告,该标准是由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中标联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广州云检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测联盟(北京)大数据科学研究院、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美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新疆吐鲁番自然环境试验研究中心(国家干热环境测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天传电控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国测数字经济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审核查验中心和国测技术咨询(广州[font=Calibri])[/font]有限公司共21家单位共同起草。[/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 该[/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标准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2019[/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size=17px]206 [/size][font=PMingLiU][size=17px]号)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诚信及告知承诺[/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要求[/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的[/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重要[/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措施[/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一方面[/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有利于检验检测领域告知承诺制度的全面推行,有利于促进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水平和诚信度的提高,有利于提升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信力、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另一方面对于监管机构有利于简政放权,优化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式,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效率,有利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全面[/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实施。[/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同时[/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对[/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降低[/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检验检测机构[/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运行成本和压力,[/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快速[/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获得[/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检验[/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检测[/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机构[/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资质[/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认定[/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许可[/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或[/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增加[/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资质[/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认定[/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许可[/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范围[/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帮助检验检测机构更好的学习、理解和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具有[/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重要[/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作用[/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size][/font][font=PMingLiU][size=17px] 据悉,部分地方市场监管局有望直接采信该团体标准,2021年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诚信工作组秘书处也将组织知名专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益直播课和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告知承诺内部核查员培训班,以更好的服务检验检测机构,帮助检验检测机构更好更快的发展。[/size][/font]

  •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标准将发布

    引 言0.1 总则诚信是检验检测机构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诚信应贯穿于检验检测机构的所有活动中,诚信是检验检测机构的精髓。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存在,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偏低,违背承诺、虚假报告、商业贿赂、不实宣传等现象屡禁不止。因此,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是树立检验检测行业良好形象,增进社会对检验检测机构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本标准从法规要求、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责任要求等四个方面出发,为检验检测机构树立诚信理念、推进诚信建设、防范失信风险、提升社会信任、树立权威品牌提供了保障。0.2理论依据本标准在起草中,综合运用了诚信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社会责任等理论,考虑了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水平和现实状况,同时参考了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的要求和国家相关诚信标准的要求。本标准依据国际上通用的“3C”信用评价模型(意愿Character、能力Capacity、表现Capital),从法规、技术、管理、责任四个方面考虑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要素,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建立以法律为保障、技术和管理为支撑、责任为基础的诚信保障机制。本标准提出的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可满足检验检测机构、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诚信评价机构和各相关方的需求。0.3与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关系本标准是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对检测机构在诚信建设方面的细化要求,为检测机构的诚信建设提供了指引。本标准的发布,并不意味要求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为预防失信风险,必须建立一套诚信管理体系,而是鼓励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在其依据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建立的管理体系基础上,将本标准诚信的基本要求纳入其已有的管理体系之中。0.4与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的关系本标准是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对检验机构在诚信建设方面的细化要求,为检验机构的诚信建设提供了指引。本标准的发布,并不意味要求检验机构为预防失信风险,必须建立一套诚信管理体系,而是鼓励检验机构在其依据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建立的管理体系基础上,将本标准诚信的基本要求纳入其已有的管理体系之中。

  • 国务院:检验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将要承担连带责任!

    国务院:检验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将要承担连带责任!实行随即选择检测机构、建立检验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制度、推动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这些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息息相关的行业热点上了8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会议部署促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增加“中国制造”有效供给满足消费升级需求。会上李克强总理对这些工作作出了哪些部署?质量与认证带你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增加“中国制造”有效供给满足消费升级需求。会议指出,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倒逼装备制造业升级,是实施“中国制造2025”、推动“中国制造”迈向中高端、夯实工业发展根基的关键所在,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可以依托我国市场巨大的优势,发挥扩大有效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等多重效应。会议确定,要紧密围绕消费需求旺盛、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装饰装修、服装服饰、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文教体育休闲用品等一般消费品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企业主体作用,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

  •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的应用

    新的评审准则在条款释义里有说到2、《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31880)对检验检测机构提出了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有关诚信的基本要求,建议检验检测机构参考使用。请问各位大神是将这个标准转换为体系要求的呢??是作为作业指导书还是作为程序文件,还是直接就写到公正性的程序文件中就好了呢~感觉这个玩意有点想CNAS 评审准则里面的4.10 改进

  •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10月1日实施

    [color=#444444] 9月28日从标准实施发布会上获悉,国家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GB/T 36308-2018)将于10月1日实施,评价结果包括A、B、C、D四个等级。同时,18家首批全国检验检测诚信达标机构,以及9家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揭晓。[/color][color=#444444][color=#444444]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日报海外版原总编詹国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司副司长乔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处长柳成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副秘书长刘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管司调研员王小莉等相关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汤万金主持。[/color][/color][color=#444444][color=#444444][/color][/color][align=left] 检验检测与计量、标准、认证认可一起,构成四大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其是近年来国务院确定重点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截至2017年底,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数量36327家,营业收入2377.47亿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达3.76亿份,平均每天103万份,从业人员达111.93万 但检验检测机构“小、散、弱”现象依然普遍,运行不规范、不诚信,以及假数据、假报告等问题,时有发生。[/align][align=left] 詹国枢表示,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标准实施,有利于带动检验检测产业链向生态化发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整体建设,建议培育和发展第三方诚信评价机构。[/align][align=left] 为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建立诚信档案,并实施分类监管有关要求,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先后组织制定GB/T 31880-2015《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和GB/T 36308-2018《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范》两项国家标准。[/align][align=left] 在乔东看来,传递信任是检验检测的本质,行业诚信问题,不只是行业本身的问题,它涉及不少社会问题,要努力塑造行业公平竞争的环境。[/align][align=left]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范》定义,诚信评价是指对检验检测机构某一时期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分析和评估,并用符号表明其诚信等级的活动。评价指标包括法律法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责任要求、否决项等5项指标,评价结果包括A、B、C、D四个等级。[/align][align=left] 国家金银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等18家机构,成为首批全国检验检测诚信达标机构。国家光学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9家单位,获评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align][align=left]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诚信工作组秘书长郭新峰解读了《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范》。与会专家认为,该标准发布和实施,有利于范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更好发挥检验检测传递信任的作用,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align]

  • 检测机构对外发布的声明、承诺由谁签字?

    检测机构对外发布的声明、质量承诺之类的,是应该由法人代表签字发布?还是由实验室实际管理者(实验室主任)签字呢?因为有些特殊情况,法人代表仅仅是挂个虚名,什么都不懂也不管,整个实验室的动作实际上都是主任负责,就不知道这些东西该由谁签字?或者说可以不需要签字!

  • 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

    [size=15px] [b]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b][/size][b][size=15px]《通知》明确提出四个方面12项改革举措。[/size][size=15px]一是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size][size=15px]二是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size][size=15px]三是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size][size=15px][/size][size=15px]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size][/b][size=15px][b]  其中在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方面,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完善机构信息查询功能。[/b][/size][size=15px][/size][align=center][color=#d92142][b]国务院办公厅[/b][/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d92142][b]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b][/color][/align][size=15px] 国办发〔2020〕29号[/size][size=15px]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size][size=15px]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市场准入更加便捷,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繁荣发展,营商环境大幅改善。但从全国范围看,“准入不准营”现象依然存在,宽进严管、协同共治能力仍需强化。为更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size][b]一、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b][size=15px][b] (一)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b]2020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内或更少。在此基础上,探索推动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size][size=15px][b] (二)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b]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具备条件的地方实现办齐的材料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或者通过寄递、自助打印等实现不见面办理。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在更广领域运用。[/size][b][/b][size=15px][b]二、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b][size=15px][b] (三)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b]支持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对住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登记,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对经营场所,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管理措施。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size][size=15px][b] (四)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b]依法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禁限用字词库实时维护,提升对不适宜字词的分析和识别能力。推进与商标等商业标识数据库的互联共享,丰富对企业的告知提示内容。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加强知名企业名称字号保护,建立名称争议处理机制。[/size][b]三、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b][size=15px][b] (五)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b]将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5类产品审批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健全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指导,守住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推动化肥产品由目前的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宣传解读,加强对企业申办许可证的指导,帮助企业便利取证。[/size][size=15px][b] (六)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b]扩大指定认证实施机构范围,提升实施机构的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能力,便利企业申请认证检测。防爆电气、燃气器具和大容积冰箱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由财政负担。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督促指导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实施机构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评定结果、拓展在线服务等措施,缩短认证证书办理时间,降低认证成本。做好认证服务及技术支持,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培训,精简优化认证方案,安排专门人员对认证流程进行跟踪,合理减免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size][size=15px][b] (七)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b][color=#ff6666]将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长效化。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完善机构信息查询功能。[/color][/size][size=15px][b] (八)加快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b]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机制,完善评估方案,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形成2020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size][b]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b][size=15px][b] (九)加强企业信息公示。[/b]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更加完善的企业信用记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示。[/size][size=15px][b] (十)健全失信惩戒机制。[/b]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依法依规运用各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等信用管理手段,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加强失信惩戒。[/size][size=15px][b] (十一)推进实施智慧监管。[/b]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推进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逐步做到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以及主要风险点精准识别和预测预警。[/size][size=15px][b] (十二)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b]坚持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原则,充分发挥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作用,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规范发展线上经济。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size][size=15px]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堵点痛点,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size][/size][align=right][size=15px]国务院办公厅[/size][/align][align=right][size=15px]2020年9月1日[/size][/align][size=15px][/size]

  • 【原创】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流程

    [B][center]申请人条件[/center][/B]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此条仅适用于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授权);2、符合本省区域内实施《计量法》的工作需要;3、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4、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5、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6、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7、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此条适用于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及申请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等授权)。[B][center]需要提交材料目录[/center][/B](一)、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提交材料: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一份;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一份(对于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3、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副本一份(对于授权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4、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一份(对于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所隶属的组织法定代表人对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副本一份(对于虽无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建制的机构);5、授权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一份(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适用,对首次授权考核的机构无此要求);6、考核项目表1——检定项目一份;7、考核项目表2——校准/检测项目一份;8、考核项目表3——商品量检测项目一份;9、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一份;10、质量手册一份。(二)申请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样机试验、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等授权需提交材料: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一份;2、考核项目表1——检定项目三份;3、考核项目表2——校准/检测项目三份;4、考核项目表3——商品量检测项目三份;5、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三份;6、质量手册三份。(三)申请承担单位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等授权需提交材料:(1)《计量授权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仅对未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申请者,下同);(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4)《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5)《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6)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7)符合承担授权任务要求的原始记录及相应模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二份;(8)《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仅对复查考核,下同);(9)《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10)如更换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应附上计量标准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11)至少两份随机抽取的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校准的原始记录和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1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1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14)计量标准器具在两次周期检定之间进行运行检查或验证比对试验记录复印件一份。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50条

    [color=inherit]《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50条[/color][size=16px][color=inherit](1)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机构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企业法人注册经营范围不得包含生产、销售等影响公正性的内容。[/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检验检测机构是其他组织(包括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法人、其他组织登记、注册的机构名称、地址应当与资质认定申请书一致,且登记、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的,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进行授权,并明确法律责任。[/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5)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地自我承诺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6)检验检测机构或其所在法人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运作,并识别、消除与其他部门或岗位可能存在影响其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的风险。[size=14px]关注微信公众号:中认国质[/size][/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7)检验检测机构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保密制度和措施,使其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8)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均应当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9)检验检测机构具有为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出具正确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0)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构、数量、受教育程度、理论基础、技术背景和经历、实际操作能力、职业素养等符合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和工作量的需要。[size=14px]关注微信公众号:中认国质[/size][/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1)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全部技术活动范围。[/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同等能力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3)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符合管理体系任职要求、授权条件,具有任职文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能力持续符合要求。[/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4)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同等能力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5)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的授权文件明确规定授权签字人签字范围,授权签字人的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与授权文件规定的签发报告范围相适应,授权签字人的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6)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场所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填写的工作场所地址一致。[size=14px]关注微信公众号:中认国质[/size][/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7)检验检测机构对工作场所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并能提供证明文件。如租用、借用场地,期限不少于1年。[/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8)检验检测机构的场所符合开展检验检测相应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19)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环境条件有要求,或者当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质量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测、控制和记录,使其持续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0)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有效识别检验检测活动所涉及的安全因素(如危险化学品的规范存储和领用、危废处理的合规性、气瓶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等),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应急设施,制定相应预案。[/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开展检验检测(包括抽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等)工作要求的设备和设施。[/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2)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租用、借用的设备设施申请资质认定的,应当有合法的租用、借用合同,租用、借用期限不少于1年。并对租用、借用的设备设施具有完全的使用权、支配权。同一台设备设施不得共同租用、借用、使用。[/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3)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包括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投入使用前应当实施核查、检定或者校准及周期核查、检定或者校准;[/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设备检定或者校准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设备的核查、使用、维护、保管、运输等应符合相应的程序以确保其溯源的有效性。[/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4)对检定、校准或核查的结果进行计量确认,确保其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包括溯源文件的有效性、检定、校准或核查的结果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相比较以及所要求的标识。[/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所有修正信息得到有效利用、更新和备份。[/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size=14px]关注微信公众号:中认国质[/size][/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及其使用应满足溯源要求。[/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5)若使用标准物质,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可能时,溯源到SI单位或者有证标准物质。[/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6)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与机构自身实际情况相适应。[/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供其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7)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文件包含政策、制度、计划、手册、程序和作业指导书,以恰当的文件形式体现。文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8)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当有效运行,具有体系运行相应的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a)管理体系文件标识、批准、发布、变更和废止控制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b)客户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处理和服务客户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c)检验检测不符合工作的处理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d)检验检测机构采取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e)检验检测样品全过程控制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f)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g)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评审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29)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当对机构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能力确认作出规定。[/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管理体系建立的人员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不限于教育背景、培训经历、资格确认、授权、监督的相关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管理体系规定开展人员的管理、技术、安全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size=14px]联系人:马老师13161963393(微信同号)[/size][/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0)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包含对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做出规定的内容。[/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1)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包含对分包和使用判定规则的相关规定。[/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选择和购买的服务和供应品符合检验检测工作需求作出规定并有效实施,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符合检验检测工作需求。[/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3)检验检测机构对新引入或者变更的标准方法进行方法验证并保留方法验证记录,方法验证记录可以证明人员、环境条件、设备设施和样品符合相应方法要求,检验检测的数据、结果质量得到有效控制。检验检测机构在使用非标方法前应当进行确认、验证,并保留相关方法确认记录和方法验证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4)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所开展检验检测活动需要制定作业指导书,如:设备操作规程、样品的制备程序、补充的检验检测细则等。作业指导书与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5)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包含对检验检测方法定期查新和保留查新记录作出规定的内容。检验检测机构保留查新记录,证明所用方法正确有效。[/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6)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包含对报告检验检测结果测量不确定度作出规定的内容。[/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7)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所依据的方法中有不确定度要求或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管理体系的规定报告不确定度并保留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8)检验检测机构体系文件包含检验检测报告的固定格式。报告应当客观真实、方法有效、数据完整、信息齐全、结论明确、表述清晰、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符合检验检测方法的规定。[/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39)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原始记录信息能有效支撑对应出具的报告内容。[/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0)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标题、唯一性标识、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公章、授权签字人识别、客户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方法的识别、样品的识别、样品接收时间和检验检测时间、签发时间、存在抽样时的抽样信息和存在分包时的分包信息。[/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1)检验检测机构如果使用电子签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2)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包含对记录管理的规定,记录应当信息充分、清晰、完整。记录管理内容包括记录标识、贮存、保护、归档留存和处置等。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3)检验检测机构具备保存记录和相关文件的场所,该场所的环境设施及环境条件符合保存要求。[/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4)检验检测机构在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者检索时,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文件包含保护数据完整性、安全性和不可伪造篡改的内容,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不被篡改、不丢失、可追溯。[/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5)检验检测机构在运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检验检测、数据传输或者对检验检测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行管理时,正确有效开展保障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的措施。[size=14px]关注微信公众号:中认国质[/size][/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6)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所使用的自动化软件,包括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的正确性进行验证并保留相关活动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7)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包含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规定的内容。[/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8)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包含对数据、结果质量控制作出规定的内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与其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49)检验检测机构具有依据管理体系规定开展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的相关记录。[/color][/size][size=16px][color=inherit](50)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时,数据的记录方式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若发现偏离了预先目标,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纠正,防止出现错误的结果。[/color][/size]

  • 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不合格机构,不得承担下一年度相关任务

    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不合格机构,不得承担下一年度相关任务

    为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保障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在机构质量控制和体系运行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规定,2023年农业农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现将具体方案(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一、组织实施[/b][color=#7b0c00]2023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分部省两级实施,农业农村部对所有部级质检机构组织实施部级能力验证,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省份实际对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机构组织实施省级能力验证。[/color]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负责部级能力验证技术工作,并协助指导、调度省级能力验证工作。[b]二、结果应用[/b]参加本年度部级能力验证并取得结果合格的机构,可在下一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中,免于相应项目的现场考核。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不得承担下一年度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相关任务。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参照上述部级能力验证结果使用方式确定省级能力验证结果应用范围,并加强对能力验证不合格机构的培训指导和跟踪评价。[b]三、有关要求[/b](一)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扩大能力验证考核领域参数,将能力验证结果作为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参考,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在推进事后监管、强化机构管理、提升检测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级能力验证方案和年度总结及时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二)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要牢固树立“科学规范、持续提升”的理念,严肃认真对待,独立完成考核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将检测结果、原始记录、图谱等材料报送至相关技术支持单位。(三)各技术支持单位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相关任务。未经允许,技术支持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能力验证有关过程和结果信息。附件:2023年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方案[align=right]农业农村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4月21日[/align][align=right][img=,690,45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21051367028_3313_1954597_3.png!w690x450.jpg[/img][/align][align=right][img=,690,86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21052061324_4173_1954597_3.jpg!w690x865.jpg[/img][img=,690,92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21052131706_9837_1954597_3.jpg!w690x928.jpg[/img][img=,690,92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21052208244_6004_1954597_3.jpg!w690x927.jpg[/img][img=,690,92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21052285679_5795_1954597_3.jpg!w690x928.jpg[/img][img=,690,92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21052363808_1218_1954597_3.jpg!w690x928.jpg[/img][img=,690,93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21052441965_2919_1954597_3.jpg!w690x939.jpg[/img][img=,690,93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21052527035_9882_1954597_3.jpg!w690x936.jpg[/img][img=,690,41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21053005323_5961_1954597_3.jpg!w690x412.jpg[/img][img=,690,92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21053074756_3809_1954597_3.jpg!w690x926.jpg[/img][img=,690,89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6/202306021053471463_344_1954597_3.jpg!w690x893.jpg[/img][/align][align=right]来源于:实验室质量管理微信平台[/align]

  • 国办: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

    [align=center][b][size=16px]国办: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size][/b][/align][align=center][/align][size=15px][color=rgba(0, 0, 0, 0.298039)][/color][/size][size=15px]来源:中国政府网[/size][size=15px][color=rgba(0, 0, 0, 0.298)][/color][/size][color=#595959][b][size=14px]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size][/b][/color][size=15px]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市场准入更加便捷,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繁荣发展,营商环境大幅改善。但从全国范围看,“准入不准营”现象依然存在,宽进严管、协同共治能力仍需强化。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下,需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size][size=15px] 《通知》明确提出四个方面12项改革举措。[/size][size=15px][b] 一是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b]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内或更少,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size][size=15px][b] 二是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b]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力度,支持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加强知名企业名称字号保护,建立名称争议处理机制。[/size][size=15px][b] 三是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b]将建筑用钢筋等5类产品审批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化肥产品由目前的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将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长效化,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形成2020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size][size=15px][b]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b]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实施智慧监管,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size][size=15px]《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堵点痛点,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size][size=15px][b]文件原文[/b][/size][align=center][b]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b][/align][align=center][size=15px]国办发〔2020〕29号[/size][/align][size=15px]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size][size=15px]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市场准入更加便捷,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繁荣发展,营商环境大幅改善。但从全国范围看,“准入不准营”现象依然存在,宽进严管、协同共治能力仍需强化。为更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size][size=15px][b]一、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b][/size][size=15px][b](一)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b]2020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内或更少。在此基础上,探索推动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size][size=15px][b](二)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b]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具备条件的地方实现办齐的材料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或者通过寄递、自助打印等实现不见面办理。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在更广领域运用。[/size][size=15px][b]二、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b][/size][size=15px][b](三)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b]支持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对住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登记,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对经营场所,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管理措施。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size][size=15px][b](四)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b]依法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禁限用字词库实时维护,提升对不适宜字词的分析和识别能力。推进与商标等商业标识数据库的互联共享,丰富对企业的告知提示内容。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加强知名企业名称字号保护,建立名称争议处理机制。[/size][size=15px][b]三、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b][/size][size=15px][b](五)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b]将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5类产品审批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健全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指导,守住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推动化肥产品由目前的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宣传解读,加强对企业申办许可证的指导,帮助企业便利取证。[/size][size=15px][b](六)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b]扩大指定认证实施机构范围,提升实施机构的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能力,便利企业申请认证检测。防爆电气、燃气器具和大容积冰箱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由财政负担。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督促指导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实施机构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评定结果、拓展在线服务等措施,缩短认证证书办理时间,降低认证成本。做好认证服务及技术支持,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培训,精简优化认证方案,安排专门人员对认证流程进行跟踪,合理减免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size][size=15px][b](七)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b]将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长效化。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完善机构信息查询功能。[/size][size=15px][b](八)加快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b]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机制,完善评估方案,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形成2020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size][size=15px][b]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b][/size][size=15px][b](九)加强企业信息公示。[/b]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更加完善的企业信用记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示。[/size][size=15px][b](十)健全失信惩戒机制。[/b]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依法依规运用各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等信用管理手段,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加强失信惩戒。[/size][size=15px][b](十一)推进实施智慧监管。[/b]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推进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逐步做到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以及主要风险点精准识别和预测预警。[/size][size=15px][b](十二)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b]坚持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原则,充分发挥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作用,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规范发展线上经济。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size][size=15px]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堵点痛点,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size][align=right][size=15px]国务院办公厅[/size][/align][align=right][size=15px]2020年9月1日[/size][/align][size=15px](此件公开发布)[/size][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right][/align]

  • 实验室认可是实验室认可机构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和或校准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

    实验室5s超市小提示:实验室认可是实验室认可机构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和或校准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任何愿意获得中国国家认可的从事校准和/或检测工作的实验室都可以申请认可实施实验室认可原则实验室自愿申请认可,认可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满足要求的实验室将获得国家认可。应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b) 符合CNAS颁布的认可准则c) 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d)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验室认可的依据CNAS开展实验室认可活动主要依据以下基本准则:⒈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内容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⒉CNAS-CL02:2006《医学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内容等同采用ISO 15189:2007)⒊CNAS-CL03:2006《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内容等同采用ILAC G13:2000)⒋CNAS-CL04:2006《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内容等同采用ISO 34:2000和ISO/IEC 25:2005)

  • 盐城师范学院分析测试中心通过江苏省检验检测机构计量(CMA)认证

    8月9日,盐城师范学院分析测试中心收到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证书,成为通过CMA资质认定的省属高校法人授权单位。  6月29日-7月1日,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派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组对盐城师范学院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初次评审的现场技术评审,专家们充分肯定了中心的检测能力、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服务质量和环境设施,认为中心申请资质认定授权的3大类检测项目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的要求。  此次取得CMA资质认定证书,标志着盐城师范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在CMA证书规定范围内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分析测试中心也将以此为契机,严格执行各项准则要求,继续优化内部管理体系流程、提升检测技术能力,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检测服务。  8月9日,盐城师范学院分析测试中心收到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证书,成为通过CMA资质认定的省属高校法人授权单位。  6月29日-7月1日,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派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组对盐城师范学院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初次评审的现场技术评审,专家们充分肯定了中心的检测能力、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服务质量和环境设施,认为中心申请资质认定授权的3大类检测项目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的要求。  此次取得CMA资质认定证书,标志着盐城师范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在CMA证书规定范围内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分析测试中心也将以此为契机,严格执行各项准则要求,继续优化内部管理体系流程、提升检测技术能力,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检测服务。

  • 上海环境监测机构诚聘大型仪器分析检测工程师

    本机构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特诚招大型仪器分析检测工程师1名,具体要求如下:主要工作职责:从事环境监测样品的分析检测;协助进行仪器分析方法的开发与应用;进行实验室有关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校准与维护保养;负责及时、准确的填写相关检测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具体要求:1 .本科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2 .至少具有2年以上化学分析或大型分析仪器(GC、GCMS、HPLC)操作检测的工作经验;3 .分析化学或仪器分析相关专业毕业;有扎实的仪器分析和化学分析理论基础;4 . 熟练使用实验室的常规环境监测分析仪器,如pH计、电子天平、分光光度计等,具有大型仪器GC、HPLC、GCMS等大型仪器的实际操作经验;5 . 诚信正直,耐心细致,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态度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学习与沟通能力。机构具体信息可查询:www.scepms.com进行了解。简历投递方式:Email:liuhong@scepms.com电话:021-62252787 刘老师

  • 本公司现有大量产品需进行检测,诚意与相关检测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本公司现有大量产品需进行检测,诚意与相关检测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如有疑问可与本人联系。联系人:曾工 电话:18979120756 QQ:53300698一、合作检测机构要求:1、合作检测机构必须具备检测资质,获得CMA、CNAS、CANL认可的实验室;2、所检测产品及项目必须经CMA、CNAS、CANL批准;3、合作检测机构报价应合理;4、合作检测机构应及时回复我司检测咨询。二、填表要求:填表要求见例表:序号产品名称产品检测标准送样要求具备能力的检测项目对应检测项目的检测费报价(元)1安全带GB/T6095-2009《安全带》2套/每组总体结构5零部件5织带与绳5整体静态负荷100整体动态负荷100整体滑落测试100零部件静态负荷100零部件动态负荷100零部件(缓冲器)机械性能100抗腐蚀性能100阻燃性能100特殊环境(高温试验)100特殊环境(低温试验)100以下是我司需检测的产品清单序号类别1类别2产品名称送样要求产品检测标准具备能力的检测项目对应检测项目的检测费报价1安全防护用品登高类安全带    2安全防护用品登高类安全帽    3安全防护用品登高类安全绳    4安全防护用品登高类登杆脚扣

  • 【资料】检测机构宣传区(本帖承前贴,主要更新为增加测试机构相关资质资料的提供)

    [size=4][color=#DC143C]之前曾经有贴进行讨论测试机构的宣传广告,现另外开新贴置顶:[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70605/864413/[/url]要求如下:1,单一测试机构只允许做一次宣传,重复宣传者视为广告灌水,扣分管理2,宣传的测试机构必须提供其在相关认可机构认可的证书号,凡提供虚假广告者直接删除3,若有可能及不涉及商业机密,请提供相应的认可证书副本4,在宣传中请勿提到唯一等字样,拒绝夸大测试实验室机构的能力以下为之前贴的内容,其要求在本置顶中同等适用:如果版油有兴趣可以跟本帖进行宣传,但不得出现诋毁其他实验室的言论,否则必棒杀!一个测试机构只允许做一次宣传,不得进行重复发帖.跟帖方式:测试机构名称:提供测试服务内容:测试机构简介:相关联络讯息:以下为piery2006版主的更改内容,不错的文笔:老大应该不会怪罪我修改他的原帖嘀关于检测机构,我想说一句:SGS就相当于NIKE,其它的测试机构有阿迪达斯,有REEBOK等等我最喜欢的是KAPPA!国内品牌有李宁,361度等那么就有请NIKE,ADDIDAS,REEBOK,KAPPA,李宁,361度等测试机构开始宣传自己吧![/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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