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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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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抽查检验与监督抽查的区别

    各级政府通常采用抽查的形式来促进与提高产(商)品的质量水平。然而,大家在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文或规范中经常看到“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的词组,很多人认为这是两种不同的行政行为:监督抽查是质检总局组织的一种质量监管行为,抽查检验是工商总局负责的一种质量管理行为。他们从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抽查对象、参与人员、收取费用、确认程序、工作方案、结果处理等八个方面寻找出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存在着不同与差异,想以此来提高大家对“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的认识。但是,实际上他们忘记了抽查的功能与本质,是在用部门的工作习惯用语和工作现状作为依据进行解释与分析,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一旦这些条件发生变化或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调整,这些看似正确的分析定论都要重新进行解释与定义,有自圆其说的嫌疑。换言之,这种照猫画虎式的解释与分析,不仅会弄乱了人们对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本质的了解,而且无形中增加了许多人为隔阂内容,对促进与提高产(商)品的质量水平没有好处,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从文面看“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的关系笔者查阅大量资料,未发现权威部门给“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下过定义。但是,从有关文件、词语解释以及专业术语中我们可以确定监督、抽查与检验的意义:监督是指察看并督促;抽查是抽取一部分进行检查;检验是通过观察与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或估量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也就是说,监督抽查是对某总体抽取一部分进行检查达到察看并督促的目的;抽查检验是对某总体抽取一部分进行检查并给予符合性评价。因此,从字面意义上说,抽查检验只是说了检验工作的现象与过程,但没有说其目的是监督还是验收或是交易等,而监督抽查把这种检验工作的目的指明,突出了监督,有别于验收与交易。换言之,抽查检验包含着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只是抽查检验中的一种情况。从法律法规看“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的内涵与区分《产品质量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也就是说,《产品质量法》是采用“监督抽查”来描述检验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采用“抽查检验”来叙说检验工作。但是,不能简单地以此为依据来判定是抽查检验还是监督抽查。首先,《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工作职责,并没有指定实施主体与实施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指定了实施领域,可没有限定实施主体。换言之,《产品质量法》没有限止质监部门不能对流通领域产品进行抽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赋于了质监部门对流通领域抽查的职责。现实中,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工商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这并不是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是国务院为了提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避免工作重叠或出现缺位现象,人为地对实施领域进行分工的结果。这与法律法规叙说的“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无关,不宜过度地解读。其次,从《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论述来看,不管是“监督抽查”还是“抽查检验”的工作要求与本质是一样的,都属于监督工作的范畴,只是考虑到工作对象的差异用词不同而已。《产品质量法》主要是强调监督功能,从监督角度来落实促进产(商)品质量水平的提高,它直截了当地采用“监督抽查”进行描述与要求,显得更加简单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及到实施主体比较多,即有关行政部门,如工商、农业、卫生、住建等部门,各自的工作内容带有自己某些特殊性,有的不只局限于监督,还有仲裁、验收等,因此采用“抽查检验”比较合适。再次,《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注的对象有所侧重,不能生硬是从行政的角度、以质监与工商等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来区分“监督抽查”与“抽查检验”,人为地改变两个词语的使用范围与定义,会把抽查技术程序弄乱,对提高产(商)品的质量水平。

  • 【原创大赛】月饼加工食品省级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总结

    【原创大赛】月饼加工食品省级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总结

    【生活中的仪器分析】活动原创作品:食品安全——月饼卫生大检测月饼加工食品省级监督抽查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总结一、概况根据*******号文的要求,我所于2013年8月对我市获证企业的月饼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检验。本次共抽查50个批次,涉及50家受检企业。二、抽样方法、数量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20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2kg,且预包装产品不少于4个包装单位。所抽取样品中3/4为检验样品,1/4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三、检验依据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37-2003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7099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 19855 月饼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4789.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四、检验项目:包装孔隙率和包装层数(盒装月饼)、酸价、过氧化值、苯甲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五、综合判定原则参照GB19855-2005 《月饼》 进行判定。六、抽查结果分析本次共抽查月饼产品50批次,其中合格44批次,批次合格率达88%;6批次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12%。不合格产品情况见附表:不合格产品汇总表。此次抽查结果说明:1、大多数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意识比较强,且能重视产品质量。但个别企业的质量意识有待提高。2、月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主要是因为企业在加工过程中可能是生产环境的不洁净而感染了,也有可能是月饼及其包装过程中没有进行杀菌,也有可能是在储存、物流过程中没有控制好温度,或者是生产工作人员没有按卫生操作规范进行消毒、洗手等。[font=楷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3月15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4日发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检,抽检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经营者收取检验费用。  此外,抽检所需样品,也应按经营者进货价格购买,但检验不进行破坏性测试且对样品质量不造成实质影响的,可由经营者无偿提供。无偿提供的样品,检验符合要求的,应退还经营者。  在抽检工作程序上,办法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应严格按计划实施抽检,不得随意抽检。抽检的商品品种主要是消费者、有关组织、大众传媒反映的以及行政执法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国计民生的,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的商品。同一年度原则上不组织对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进行两次以上抽检,但有针对性的跟踪抽检除外。实施抽检的工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抽检的经营者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抽检通知书。  实施抽检的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抽样的经营者。检验不合格的,应当通知样品标称的生产者并责令被抽检的经营者限期改正。被抽样的经营者或者样品标称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结果判定商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工商部门承担。复检结果判定商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在抽检结果处理方面,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工商部门应当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工商部门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自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 【分享】产品监督抽查检验细则

    一、产品名称:小麦粉  小麦粉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二、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细则。  GB 1355 小麦粉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T 5505 粮油检验 灰分测定法  GB/T 5510 粮食、油料检验 脂肪酸值测定法  GB/T 8607 高筋小麦粉  GB/T 8608 低筋小麦粉  GB/T 18415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方法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20188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GB/T 21122 营养强化小麦粉  GB/T 21126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  GB/T 22325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酰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372 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 液相色谱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LS/T 3201 面包用小麦粉  LS/T 3202 面条用小麦粉  LS/T 3203 饺子用小麦粉  LS/T 3204 馒头用小麦粉  LS/T 3205 发酵饼干用小麦粉  LS/T 3206 酥性饼干用小麦粉  LS/T 3207 蛋糕用小麦粉  LS/T 3208 糕点用小麦粉  LS/T 3209 自发小麦粉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三、抽样方法  1.在北京市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企业同时生产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各抽取一种主导产品。  2.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独立包装,用包装扦样器槽口向下,从包的一端斜对角入包的另一端,然后槽口向上取出,每包扦样次数一致。抽样数量不得少于3kg,所抽样品混合均匀,2/3作为检验样品,1/3作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抽取样品的同时抽取两个空包装袋。  3.样品处置: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分别装入密闭性能良好,清洁无污染的样品袋内,密封好后再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装入该产品的空包装袋内。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查企业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 北京市2011年牙膏产品监督抽查检验细则

    一、产品名称:牙膏  牙膏是有摩擦剂、保湿剂、增稠剂、发泡剂、芳香剂、水和其他添加剂(含用于改善口腔建康状况的功效成分)混合组成的膏状物质。二、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细则。  GB 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 8372 牙膏  QB/T 2969 牙膏中三氯生含量的测定方法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三、抽样方法  1.在北京市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一种主导产品,每家生产企业可以同时抽取2个产品;  2.抽样数量: 包装净含量小于10g的产品,抽样量为16个独立包装,其中10个检验,6个备样;包装净含量不小于10g的产品,抽样量为8个独立包装,其中5个检验,3个备样;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  3.样品处置: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进行签封,所抽样品应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防止样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失效、变质及交叉污染。根据样品的贮存要求保存样品,注意防晒、防潮、防雨淋。四、检验项目  4.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及不合格程度分类A类aB类b1pH值GB 8372强制性GB 8372●2总氟GB 8372强制性GB 8372●3可溶性氟GB 8372强制性GB 8372●4游离氟GB 8372强制性GB 8372●5铅化妆品卫生规范强制性化妆品卫生规范●6砷化妆品卫生规范强制性化妆品卫生规范●7菌落总数化妆品卫生规范强制性化妆品卫生规范●8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化妆品卫生规范强制性化妆品卫生规范●9粪大肠菌群化妆品卫生规范强制性化妆品卫生规范●10金黄色葡萄球菌化妆品卫生规范强制性[/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度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抽查计划

    3月1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计划》显示,2024年认证从业机构监督检查全市预估抽查10家(次),检验检测机构随机抽查全市预估抽查250家(次),抽查将于4月启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市局统筹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推进抽查计划执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实施动态管理。各区局(含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下同)、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尽可能依托“双随机”监管系统实时产生检查对象名录库,减少采用“批量导入”方式,对确实需要采取“批量导入”方式的,要加强与数据提供部门的沟通衔接,保障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完整性、准确性。要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执法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市局各相关处室对统筹制定的抽查计划,可根据年度任务形势变化和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删减、增补、替换等动态调整,填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调整审批表》(附件),报经市局主要领导同意后,交由市局信用监督管理处负责录入“双随机”监管系统,重新公示调整后的计划。各区局应在2024年3月底前制定本单位抽查计划,并及时录入“双随机”监管系统。  二、要分类精准监管。各区局、各部门要注重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深度结合,全面运用本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2024年不主动抽查其一般事项,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有针对性加大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的力度,实施差异化监管 一年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要按照“双向共享”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共享至本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为分类结果动态更新提供实时数据支持。鼓励各区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创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三、要规范抽查检查。各区局、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区局要认真落实随机抽查“回避”工作要求,对与抽查检查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该允许执法人员主动回避或依检查对象申请予以回避,并重新随机选派执法人员。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抽检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抽查继续依托相关条线专业监管平台,并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共享数据外,其他所有随机抽查计划执行均要使用本市“双随机”监管系统,确保“双随机”全过程信息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市局将继续完善“双随机”监管系统建设,全面推广“双随机”移动监管APP在全市的应用,进一步深化“指尖管”“掌上查”。  四、要强化内部整合。各区局、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内部联查机制,全面整合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与抽查任务,对同一企业的不同抽查任务尽可能合并实施。要探索“X+1”(X代表各业务处室开展的抽查事项,1代表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综合监管模式,建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与各业务条线抽查的关联实施机制,加大双随机计划任务的融合整合力度,争取将2024年全市涉企随机抽查比例压降至3%左右。  五、要严格执行计划。各区局、各部门要注重年度抽查计划执行,对明确由市局发起的抽查计划,相关处室要及时制定全市统一的抽查任务,跟踪执行进度,做好统计分析,保障计划落实。对明确由区局发起的抽查计划,各区局要按照该抽查计划明确的抽查事项、抽查比例和抽查时间,认真制定实施抽查任务,市局相关处室也要做好任务跟踪和督促指导,共同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各区局要加强抽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于2025年1月上旬将年度抽查计划完成情况报市局信用监督管理处。市局各相关处室将结合计划执行、第三方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等工作,以随机方式检查年度抽查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促进“双随机”监管质效不断提升。  附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调整审批表[align=right]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right]  2024年2月29日[/align]  附件:[align=center][img=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wycimg/eec1c706-27ac-4c7b-82a0-60447326d302.jpg[/img][/align][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2022年羽绒服装等19种网售产品质量 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羽绒服装等19种网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一)抽查产品及平台。本次抽查羽绒服装、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学生文具、学生书包、儿童牙刷、投影机、电热暖手器、电动晾衣架、自动电饭锅、洗碗机、电源适配器、读写台灯、移动电源、塑料家具、平衡车、电子门锁、锁具、非医用口罩、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等19种网售产品,来自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唯品会、苏宁易购、小红书、淘宝、小米有品、1688、当当、快手、网易严选、真快乐(国美)、有赞、华为商城、考拉海购、极有家、云集、小牛电动等20家电子商务平台。  (二)抽查的总体情况。本次抽查1983家企业生产的2204批次产品,检出373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抽查不合格率为16.9%。对19种网售产品的328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251个,占比76.5%。在抽查发现的373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267批次产品涉及安全项目不合格,占比为71.6%。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羽绒服装抽查不合格率为10.7%。本次抽查检验14个省(市)225家企业生产的234批次产品,发现2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0.7%,较上次抽查下降7.3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1.9%、18.0%、10.7%。  [img]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304/W020230428596122930233.png[/img]  图1 羽绒服装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羽绒服装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等12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3个,占比25.0%。发现不合格项目为羽绒含绒量、绒子含量、纤维含量,不涉及安全项目。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原料采购质量控制不严格,没有按标准要求正确标注纤维含量信息。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浙江省、上海市、广东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69批次、44批次、42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7.4%、6.8%、4.8%。  (二)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抽查不合格率为20.7%。本次抽查检验16个省(区、市)315家企业生产的329批次产品,发现68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0.7%,较上次抽查上升5.4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3.2%、15.3%、20.7%。  [img]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304/W020230428596122943507.png[/img]  图2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等17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8个,占比47.1%。发现不合格项目为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附件抗拉强力、绳带要求、附件锐利性。其中,绳带要求有29批次产品不合格,pH值有11批次产品不合格,附件抗拉强力有8批次产品不合格,以上三个项目均为安全项目。经技术机构分析,绳带要求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产品绳带款式设计不合理,如长度过长、给头颈部等重要部位设计了绳带等;pH值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在染整后没有进行有效的清洗或中和处理,导致产品残留过量的酸碱性物质;附件抗拉强力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面料强度差、缝线强度低、缝纫参数不当等原因导致钮扣等附件连接强度不足。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浙江省、广东省、上海市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104批次、59批次、42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9.8%、16.9%、11.9%。  (三)学生文具抽查不合格率为3.9%。本次抽查检验15个省(市)的203家企业生产的257批次产品,发现10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3.9%,较上次抽查下降3.1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4.7%、7.0%、3.9%。  [img]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304/W020230428596122948569.png[/img]  图3 学生文具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学生文具的D[sub]65[/sub]亮度,D[sub]65[/sub]荧光亮度,笔套安全,边缘、尖端,丙烯酰胺等12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D[sub]65[/sub]荧光亮度,边缘、尖端,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笔套安全。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对新标准理解不足,忽视对原辅材料及成品有害物质的质量控制。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聚集区浙江省、广东省、上海市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90批次、63批次、40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5.5%、0%、7.5%。  (四)学生书包抽查不合格率为23.1%。本次抽查检验10个省(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4批次产品,发现2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3.1%。  本次抽查重点对学生书包的负重、缝合强度、旅行式拉杆书袋滑轮和拉杆、背带类书袋的性能、振荡冲击性能等9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4个,占比44.4%。发现不合格项目为振荡冲击性能、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其中,安全项目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有21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原料质量控制不严格,采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塑料件。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浙江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55批次、13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3.6%、7.7%。  (五)儿童牙刷抽查不合格率为18.2%。本次抽查检验10个省(市)84家企业生产的88批次产品,发现16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8.2%。  本次抽查重点对儿童牙刷的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有害元素、磨尖丝刷毛pH、毛束拉力、颈部抗弯力等14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儿童牙刷刷头、磨毛、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电安全要求、儿童电动牙刷可拆卸零部件。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对标准条款理解不透彻,手动儿童牙刷头部制造成了可拆卸的形式;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在电安全要求方面不重视标志和说明内容。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25批次、23批次、20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4.0%、13.0%、15.0%。  (六)投影机抽查不合格率为20.0%。本次抽查检验8个省(市)32家企业生产的35批次产品,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0.0%,较上次抽查上升4.6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0.0%、15.4%、20.0%。  [img]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304/W020230428596122952997.png[/img]  图4 投影机产品近3次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投影机的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接地导体及其连接的电阻,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导体的端接等20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9个,占比45%。发现不合格项目为辐射骚扰(1GHz以下),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1GHz以下辐射发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电源端子骚扰电压,抗电强度。其中,安全项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抗电强度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没有关注到产品内部元器件位置对电气间隙的影响;抗电强度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在产品生产阶段,内部走线、上件位置等方面一致性控制不到位。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检验20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30.0%。  (七)电热暖手器抽查不合格率为4.2%。本次抽查检验10个省(市)87家企业生产的96批次产品,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2%,较上次抽查下降60.9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68.5%、65.1%、4.2%。  [img]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304/W020230428596122958313.png[/img]  图5 电热暖手器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电热暖手器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等14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结构、元件、输入功率和电流。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对加热元器件质量管控不严格,虚标发热功率;产品使用的元器件或电路布局等技术设计不合理。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浙江省、广东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52批次、29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7.7%、0%。  (八)电动晾衣架抽查不合格率为46.2%。本次抽查检验9个省(市)48家企业生产的52批次产品,发现2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6.2%。  本次抽查重点对电动晾衣架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等16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结构、输入功率和电流。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对产品的电气安全标准不熟悉,产品外壳和电源线夹紧装置的结构设计不合理。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浙江省、广东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22批次、17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45.5%、35.3%。  (九)自动电饭锅抽查不合格率为4.2%。本次抽查检验10个省(市)107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2%,较上次抽查下降3.4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5.4%、7.6%、4.2%。  [img]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304/W020230428596122955587.png[/img]  图6 自动电饭锅产品近3次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自动电饭锅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等19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16个,占比84.2%。发现不合格项目为非正常工作、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能效等级、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其中,安全项目非正常工作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输入功率和电流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结构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非正常工作和结构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产品结构和保护电子线路设计不合理;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选用的发热盘质量较差,发热盘功率未达整机的额定功率要求。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浙江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85批次、10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4.7%、0%。  (十)洗碗机抽查不合格率为12.7%。本次抽查检验6个省(市)51家企业生产的55批次产品,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2.7%,较上次抽查上升8.9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0.0%、3.8%、12.7%。  [img]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304/W020230428596122968204.png[/img]  图7 洗碗机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洗碗机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等16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结构、接地措施、非正常工作、螺钉和连接、输入功率和电流。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未按标准要求正确明示产品额定功率;电子电路的设计未考虑滤波电路的电压泄放设计及产品非正常工作下的安全保护要求;产品结构设计存在缺陷,水路设计未考虑对器具内污水虹吸倒流的防护、保护接地措施不可靠。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浙江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38批次、9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8.4%、0%。  (十一)电源适配器抽查不合格率为10.2%。本次抽查检验8个省(市)73家企业生产的88批次产品,发现9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0.2%,较上次抽查下降0.7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5.8%、10.9%、10.2%。  [img]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304/W020230428596122962733.png[/img]  图8 电源适配器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电源适配器的电源接口、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接地导体及其连接的电阻、电气绝缘、导体的端接等28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22个,占比78.6%。发现不合格项目为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发热要求,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电气绝缘,抗电强度等。其中,安全项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有7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热要求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未考虑产品所适用的海拔高度,初/次级电路之间铜箔、绝缘挡板的尺寸以及变压器内部初/次级绕组设计不合理;发热要求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使用的直接支撑电源适配器插销材料热塑性差,元器件规格选择不当。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检验71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9.9%。  (十二)读写台灯抽查不合格率为19.6%。本次抽查检验11个省(区、市)84家企业生产的112批次产品,发现2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9.6%。  本次抽查重点对读写台灯的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谐波电流限值等14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6个,占比42.9%。发现不合格项目为照度及照度均匀度,辐射电磁骚扰(30MHz~300MHz),遮光性,骚扰电压(电源端子),谐波电流限值,结构(平稳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显色指数(R[sub]a[/sub]、R[sub]9[/sub])。其中,安全项目结构(平稳度)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耐热、耐火和耐起痕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结构(平稳度)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读写台灯底盘太轻,不能有效防止倾倒;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读写台灯选用的绝缘材料无法阻燃。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浙江省、上海市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52批次、15批次、12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6.9%、13.3%、33.3%。  (十三)移动电源抽查不合格率为35.4%。本次抽查检验9个省(市)95家企业生产的99批次产品,发现3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35.4%,较上次抽查上升10.4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9.8%、25.0%、35.4%。  [img]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304/W020230428596122962306.png[/img]  图9 移动电源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移动电源的发热要求、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转换效率、输出电压、短路保护等10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6个,占比60.0%。发现不合格项目为转换效率、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无线电骚扰、过充电、自由跌落。其中,安全项目过充电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过充电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电池耐高压、承受大电流能力差,在高压大电流下充电时,电池内部副反应加剧,内压和温度上升,易引起电池起火、爆炸。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广东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检验79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40.5%。  (十四)塑料家具未发现不合格。本次抽查检验9个省(市)35家企业生产的51批次产品。重点对其他外观、理化性能、力学性能、有害物质限量4类37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15个,占比40.5%,未发现不合格。  (十五)平衡车抽查不合格率为13.3%。本次抽查检验5个省(区、市)25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3.3%,较上次抽查上升2.5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7.9%、10.8%、13.3%。  本次抽查重点对平衡车的最高设计车速、超速保护、低电量保护、充电锁止、防飞转保护等8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充电锁止、驻坡能力及保护、超速保护。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到位、产品设计存在缺陷。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浙江省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检验20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10.0%。  (十六)电子门锁抽查不合格率为17.1%。本次抽查检验14个省(市)102家企业生产的105批次产品,发现18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7.1%,较上次抽查下降17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1.7%、34.1%、17.1%。  [img]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304/W020230428596122972567.png[/img]  图10 电子门锁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电子门锁的锁舌轴向静载荷、锁舌侧向静载荷、执手承受静拉力及扭矩、绝缘电阻、抗电强度等11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防破坏报警功能、安全性要求、锁舌轴向静载荷。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计生产,原料采购方面质量控制不严格。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聚集区广东省、浙江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46批次、27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3.0%、18.5%。  (十七)锁具抽查不合格率为8.9%。本次抽查检验9个省(市)73家企业生产的79批次产品,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8.9%,较上次抽查上升4.6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1.7%、4.3%、8.9%。  [img]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304/W020230428596122979340.png[/img]  图11 锁具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锁具的锁舌伸出长度、斜舌侧向静载荷、方舌轴向静载荷、方舌侧向静载荷、执手扭矩等38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锁舌伸出长度、条形自行车锁承受静拉力、方舌轴向静载荷、执手轴向静拉力。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产品设计不合理,产品用料质量控制不到位。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浙江省、广东省、上海市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30批次、27批次、13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0%、14.8%、7.7%。  (十八)非医用口罩抽查不合格率为29.4%。本次抽查检验17个省(区、市)193家企业生产的204批次产品,发现60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9.4%,较上次抽查下降4.1个百分点。  本次抽查重点对非医用口罩的过滤效率、颗粒物过滤效率、防护效果、呼气阀气密性、呼吸阻力等11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过滤效率、防护效果、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颗粒物过滤效率、通气阻力、头带。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过滤材料采用的静电驻极工艺不当,存贮或运输过程中容易发生静电衰减,影响颗粒吸附的能力;产品的结构设计不合理,导致产品不能和面部紧密贴合,颗粒容易从贴合缝隙处渗入;口罩带与口罩体粘合工艺不良,导致粘合强力不足或粘合处材料由于过热等原因发生脆化。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湖北省、安徽省、广东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34批次、30批次、29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7.6%、53.3%、31.0%。  (十九)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抽查不合格率为42.4%。本次抽查检验8个省(市)51家企业生产的66批次产品,发现28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2.4%。  本次抽查重点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等22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为机械强度、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非正常工作、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等。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对产品标准中安全方面的规定认识不足,产品存在设计缺陷。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35批次、11批次、7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65.7%、0%、28.6%。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立即下架处理,同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企业,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处理结果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依法组织生产销售,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附件:[url=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304/W020230428596123025074.xlsx]2022年羽绒服装等19种网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url]

  • “2018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一期在沪圆满举办

    2018年4月19日至20日,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谱实验)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强强联手,在上海新园华美达酒店成功举办 “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技术能力提升”培训班,特邀多位行业内资深专家(食药、质监、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标准起草人等)授课,对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技术进行深入解读和分享,来自国内食品安全检测领域的近100位行业人士参加了此次培训。 [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095940_6860.jpg[/img]培训现场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002_5114.jpg[/img]安谱实验副总经理 吴刚 [/align] 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刚为本次培训致辞,感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前来授课的各位专家,感谢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各位老师,并预祝各位老师通过本次培训能够有所收获。[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046_4418.jpg[/img]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副主任 彭涛 [/align]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副主任彭涛在致辞中介绍了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的近况,他介绍该培训中心拥有13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多个国际/国内研究中心,8个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3种检验检疫学术期刊。他还介绍了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人才组织和科研成果,中心骨干,四大业务板块和“检科学院”优质品牌,线下论坛,政府委托和企业合作等。[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111_7595.jpg[/img]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理化及化工实验室主任 马育松 [/align]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理化及化工实验室主任马育松对2018年度食品抽检涉及的农药残留检测标准方法、关键控制点及质量控制进行深入讲解。首先,他对2018年食品国抽细则中规定的具有农药残留要求的四个类别的“食用农产品”及其检测方法进行了介绍;并对几种典型检测标准方法进行详细分享,指出其中的关键控制点。接着,他对几种农药残留分析技术进行介绍,且从提高食品检测质量控制的角度分享了CNAS评审中的方法证实及方法确认等内容。[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140_3996.jpg[/img] [/align][align=center]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仪器分析部部长 林峰 [/align]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仪器分析部部长林峰主讲“2018年度抽检涉及的兽药残留、生物毒素检测标准方法解读、关键控制点及质量控制”,他分别从兽药残留限量的主要规定;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生物毒素检测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讲解。[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243_2327.jpg[/img] [/align][align=center]安谱实验市场中心产品专员 叶智华 [/align] 安谱实验市场中心产品专员叶智华主讲“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前处理技术-SPE常见问题及故障排查策略”,他分别对SPE小柱原理、操作步骤、操作技巧及注意事项;SPE小柱和装置常见问题及解决思路;SPE小柱故障排查经典案例;国抽相关经典应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内容丰富且具有实用性。[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312_2451.jpg[/img] [/align][align=center]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化学实验室主任/化学副首席专家 赵云峰 [/align]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化学实验室主任/化学副首席专家赵云峰为本次培训带来了两场精彩的讲座,他先是主讲了“《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文件解读及抽检工作总体要求”。接着,他又详细讲解了“2018年度抽检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化学污染物、重金属和常规理化指标检测标准方法解读、关键控制点及质量控制”的内容。[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347_6826.jpg[/img] [/align][align=center]安谱实验市场中心标准品产品线产品专员 吴胜杰 [/align] 安谱实验市场中心标准品产品线产品专员吴胜杰主讲“食品安全抽检标准品的管理、使用注意事项”,他分别从标准品的分级管理及选择;标准品的验收;证书的解读和运用;称量配置使用常见问题和标准品使用期限确认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417_7602.jpg[/img] [/align][align=center] 上海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理化实验室主任 邓晓军 [/align] 上海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理化实验室主任邓晓军主讲“食品理化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他分别从食品安全的背景,食品理化检测质量控制相关规定和检测质量控制环节(食品检测数据的前中后生命周期管理)及食品检测质量控制的实践等内容进行讲解。[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0446_3545.jpg[/img] [/align] 本次培训中,主讲的各位专家和老师不仅为我们带来了丰富有用的信息和内容,而且在现场还与学员进行了热烈的互动,为各位学员解答实际应用中的疑问和难题,学员普遍反映本次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和实用性强,希望以后还能有更多这样高价值的培训。[align=center][color=#337fe5][b]第二期广州站培训信息[/b][/color] [/align][align=left] 由安谱实验携手中国检科院举办的“2018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一期已经在上海圆满落幕,第二期培训又将马不停蹄来到广州啦! [/align] 时间:2018年4月26日-27日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72号(广州建国酒店) [align=center]日程表 [/align][align=center][img]http://www.anpel.com.cn/UpFile/Admin/image/20180425/20180425101041_8428.png[/img] [/align]感兴趣的小伙伴,请点击以下链接:[url=http://www.anpel.com.cn/NewsView.aspx?NewsID=1194][color=#337fe5]大咖云集,共话2018食品国抽,就等您来参加!【第二轮通知】[/color][/url]

  • 市场监管总局l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公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及抽查检查结果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强调优化公示系统内容,依法公示涉企信息。其中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推动解决市场主体、政府部门、社会公众间涉企信息不对称问题。[align=center]  [b]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b][/align][align=center][b]  国市监信〔2019〕142号[/b][/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是国家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各级政府部门实施信用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为充分发挥公示系统支撑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更好释放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信用红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公示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公示系统内容  (一)依法公示涉企信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要求,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作用,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依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标准,加快实现各级各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做好各类业务系统与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对接,在注册登记备案、资质审核管理、日常监管执法、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以注册登记准入审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领域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侵权假冒治理、公平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为重点,将企业登记注册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商标注册、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各类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  (二)有序公示存量信息。加强对涉企信息存量数据的梳理清洗,明确时间节点,明晰公示规则,实现登记备案存量信息的有效公示,推动解决市场主体、政府部门、社会公众间涉企信息不对称问题。2014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前企业的变更信息及此前已注销企业的信息,可不予公示。2014年10月1日(不含10月1日)前已吊销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公示“名称”“注册号”“吊销日期”并标注“已吊销”。2014年10月1日(不含10月1日)前的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司法协助、行政处罚等,可不予公示;2014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后设立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公示全量信息。 2014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公示其认缴信息和实缴信息;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0月1日(不含10月1日)设立的,登记机关不公示其实缴信息和认缴信息;2015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后设立的,登记机关应公示其认缴信息。  二、强化应用支撑  (三)支撑改革措施落地。依托公示系统加快建设省级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层级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满足跨部门、跨层级随机抽查检查的公示需求。完善协同监管平台“双告知”功能,优化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信息的推送、认领、反馈、查询和统计,为宽进严管、放管结合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供支撑。完善公示系统注销和简易注销等功能模块,满足企业自主公示承诺、在线提起异议、破产重整状态提示等应用需求,畅通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有效解决“注销难”“退出难”问题。部署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认证等功能模块,夯实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服务领域规模使用的平台基础。在信息公告栏目增加无证无照经营公示模块,对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依法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告。  (四)提升利企便民水平。落实《外商投资法》要求,推进年报“多报合一”,便于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公示系统报送投资信息。加强与国家药监局协调协作,做好疫苗企业年度质量报告与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衔接。强化公示系统及其协同监管平台在行政审批便利化中的服务功能,将其作为减证便民的信息共享交换渠道,推动实现凡是能通过公示系统及其协同监管平台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交相关书面证明,实现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多方使用。优化营业执照遗失和作废声明工作程序,方便企业通过公示系统自助办理和社会公众检索查询,为企业节约时间与费用。强化企业年报填报提示功能,在具体填报事项中逐项内置填报说明,并针对部分企业反映的因手机号码公示受到推销骚扰的问题,对将手机号码填报为联系电话的予以提醒。搭建企业自主公示告知承诺、信用承诺的模块,将企业的各类自主承诺、执行标准自我声明等记于名下并公示,推动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的监管新格局。  (五)形成联合惩戒链条。严格企业全生命周期信用记录的归集公示和痕迹管理,通过“一体化数据平台跨地域涉企信用信息流转与记名系统”,及时将异地产生的涉企信息归集至登记机关,实现企业失信信息的跨地域、跨部门有序流转。强化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功能,有效归集其他政府部门黑名单信息,实现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的并联公示。明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企业注销后的移出规则,在数据标准中增加“企业注销,自动移出”的移出原因,鼓励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加强对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统筹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实现黑名单信息和惩戒结果实时共享、自动反馈。加强对上传涉企信息数据的质量监测与勘误校正,深化总局一体化数据平台与各省节点的协调配合,织牢织密信用约束全国“一张网”。  三、畅通诉求渠道  (六)加强咨询服务。畅通电话咨询服务,及时答复网站留言,用最快的速度、最优的服务、最好的态度,提高公示系统咨询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回应。提供5×8小时人工咨询服务,通过设立咨询专岗、五级协同联动等前后台结合的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加强服务供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政务网站要开通留言服务功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解答群众咨询留言,缓解人工咨询电话席位少、拨打难的问题。聚焦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公示系统的堵点、难点、痛点,协调各相关业务条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不断提升群众对公示系统的满意度。  (七)做好异议处理。及时办理“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明确受理、转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确保群众留言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对社会公众通过公示系统异议平台提出的异议,经异议平台自动分转或市场监管总局人工送达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异议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应驳回其申请并说明理由;对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应及时更正和反馈,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对账销号。  四、提高数据质量  (八)把好数据采集关。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部门各类业务的数据元标准和数据规范,细化数据产生、归集、记名、使用的具体要求。通过窗口服务、上门指导、监督检查等,督促指导市场主体高质量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提高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和即时信息报送质量。推动建立涉企信息归集质量考核机制,加强各部门涉企信息数据采集的源头管理,提高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信息报送质量,及时准确归集涉企信息数据。  (九)把好数据比对关。加强重点环节审核,建立指标间勾稽关系的逻辑校验模块,强化对企业报送信息完整性与逻辑性的审核提示,减少各类数据缺漏和差错。开展年报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加强企业经营数据与税务部门报税信息、政府部门归集公示涉企信息与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比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照法规规章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十)把好数据安全关。完善数据安全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有效防范数据安全各类风险。遵循严格保护的原则,制定数据脱敏规则和泄密应急处置预案,切实防止因依法履职获取的非公示信息失控失察。因玩忽职守导致出现数据安全事故,或利用工作之便非法泄露涉密隐私信息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做好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公示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抓紧抓好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工作机构、信息化工作机构要具体协调推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注重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自媒体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公示系统利企便民各项措施与功能,让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享受改革便利和信用红利。要坚持典型示范引领,鼓励基层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的宣传培训,提高依托公示系统及其协同监管平台履行监管职责的能力水平。  (十三)严格监督检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优化公示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层层分解、层层抓实,并于2019年8月15日前报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要主动担当作为,严格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优化公示系统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align=right] [/align][align=center] 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center] 2019年7月19日[/align]

  • 关于2022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关于[/font]2022[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font][/align][align=center] 2023[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仿宋_GB2312]第[/font]17[font=仿宋_GB2312]号[/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font]2022[font=仿宋_GB2312]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font][font=黑体]一、基本情况[/font][font=仿宋_GB2312]本次联合监督抽查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机动车、水利水质、进出口商品、 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作为重点抽查领域,以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行为为主要目标,共抽查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font]100[font=仿宋_GB2312]家(含[/font]41[font=仿宋_GB2312]家国家质检中心)。其中,抽查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font]5[font=仿宋_GB2312]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font]10[font=仿宋_GB231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font]5[font=仿宋_GB2312]家,水利水质监测机构[/font]5[font=仿宋_GB2312]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font]6[font=仿宋_GB2312]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font]5[font=仿宋_GB2312]家,食品检验机构[/font]10[font=仿宋_GB2312]家,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验机构[/font]5[font=仿宋_GB2312]家,其他领域机构[/font]49[font=仿宋_GB2312]家。[/font][font=仿宋_GB2312]此外,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font]2022[font=仿宋_GB231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2022[font=仿宋_GB2312]〕[/font]81[font=仿宋_GB2312]号)的部署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font]15339[font=仿宋_GB2312]家,具体检查结果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公布。[/font][font=黑体]二、发现的主要问题[/font][font=仿宋_GB2312]从监督抽查情况看,大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能够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机构[/font]22[font=仿宋_GB2312]家, 占全部抽查机构数量的[/font]22%[font=仿宋_GB2312]。其中, 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font]4[font=仿宋_GB2312]家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font]1[font=仿宋_GB2312]家 其他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等一般性违规问题的机构。[/font][font=楷体](一)[/font][font=楷体]严重违法违规问题[/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是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二是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font][font=楷体](二)一般性违规问题[/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分包情况。三是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四是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五是未按规定在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font][font=楷体](三)普遍性问题[/font][font=仿宋_GB2312]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机构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虽不构成违法违规,但需要通过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手段督促机构自行改正。一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机构存在危险化学品台账记录不完整; 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等问题。二是内部质量控制措施不完善。未按规定参加能力验证; 样品的流转、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等。三是管理体系运行不完备。部分机构程序文件不规范、不完整,与实际不相符,未覆盖全部检测场所。[/font][font=黑体]三、处理结果[/font][font=仿宋_GB2312]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相关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font][font=仿宋_GB2312](一)责令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问题的[/font]5[font=仿宋_GB2312]家机构限期改正,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名单见附件)[/font][font=仿宋_GB2312](二)责令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等问题的[/font]17[font=仿宋_GB2312]家机构[/font]1[font=仿宋_GB2312]个月内改正。[/font][font=黑体]四、相关要求[/font][font=楷体](一)加强属地监管,及时反馈处理结果。[/font][font=仿宋_GB2312]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抓好相关机构的后续处理工作,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在完成对相关机构执法调查及处罚后,及时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font][font=楷体](二)认真做好整改,切实强化行风建设。[/font][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强化行风建设,针对检查反馈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培训学习,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font][font=楷体](三)做好宣传引导,强化检查结果运用。[/font][font=仿宋_GB2312]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利用报刊、网络、公众号等稳妥宣传监督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公开查处结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威慑力。[/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附件: 责令改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font][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总局 [/font][font=仿宋_GB2312]公安部 [/font][font=仿宋_GB2312]自然资源[/font][font=仿宋_GB2312]部[/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 [/font][/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生态环境部 [/font][font=仿宋_GB2312]交通运输部 [/font][font=仿宋_GB2312]水利[/font][font=仿宋_GB2312]部[/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 [font=仿宋_GB2312] 海关总署[/font] [font=仿宋_GB2312]国家药监局[/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 2023[font=仿宋_GB2312]年[/font]8[font=仿宋_GB2312]月[/font]17[font=仿宋_GB2312]日[/font][/align][list][/lis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38/852267dea7d0489485e9a131f1f774df.doc?fileName=%E8%B4%A3%E4%BB%A4%E6%94%B9%E6%AD%A3%E7%9A%84%E6%A3%80%E9%AA%8C%E6%A3%80%E6%B5%8B%E6%9C%BA%E6%9E%84%E5%90%8D%E5%8D%95.doc]责令改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doc[/url][/list]

  • 关于2023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3〕90号),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2023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附件:关于2023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align=right][/align][align=right][/align][align=right][/align][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 [/align][align=right]公安部 [/align][align=right]自然资源部 [/align][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 [/align][align=right]交通运输部 [/align][align=right]水利部 [/align][align=right]海关总署 [/align][align=right]国家药监局 [/align][align=right]2024年7月2日 [/align][list][/lis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6/624f7870a94b4f909063c3914280e4b9.pdf?fileName=%E5%85%B3%E4%BA%8E2023%E5%B9%B4%E5%BA%A6%E5%9B%BD%E5%AE%B6%E7%BA%A7%E8%B5%84%E8%B4%A8%E8%AE%A4%E5%AE%9A%E6%A3%80%E9%AA%8C%E6%A3%80%E6%B5%8B%E6%9C%BA%E6%9E%84%E7%9B%91%E7%9D%A3%E6%8A%BD%E6%9F%A5%E6%83%85%E5%86%B5%E7%9A%84%E9%80%9A%E5%91%8A.pdf]关于2023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pdf[/url][/list]

  • 【转帖】太仓肉松产品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中国质量报讯(记者夏文俊)国家质检总局日前组织对太仓肉松产品进行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合格率达到100 %。此次共抽查了江苏、辽宁、上海等省市20家企业的24种产品,经检验产品全部合格。   本次抽查产品的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山梨酸、柠檬黄、日落黄、铅、无机砷、镉、总汞、亚硝酸盐9项卫生指标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3项微生物指标。从本次抽查结果来看,太仓肉松产品整体质量较好,抽查的24种产品,抽查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说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行促进了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企业能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要求进行生产,保障产品质量的稳步提高。太仓肉松以各类鲜肉、酱油、白糖、黄酒、茴香、生姜为主要原料,经过选料、煮制、炒压、炒干、搓松等生产工艺精制而成,产品色泽金黄或淡黄,纤维呈绒毛状,蓬松柔软,香气浓郁。国家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要到正规的商场或超市购买太仓肉松产品,不要在小贩处购买不明来历的散装肉松。   消费者选购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选购的包装产品要密封,无破损,应印(贴)有规定格式的QS标识。产品包装上应标明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的产品标准、配料表、净含量等。第二,各种口味的产品有它应有的色泽,不要挑选色泽太艳的产品,这些漂亮的颜色很可能是加入了人工合成色素或发色剂亚硝酸盐。第三,应尽量挑选近期生产的产品。生产时间长的产品,虽然是在保质期内,但香味、口感也会稍逊。即使是在保质期内的产品,也应注意是否发生了霉变。同时要注意储存温度要求,尤其是夏季高温季节更应注意。

  • 沈阳市质监局2011年酱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71号通报

    市有关企业:  为保证沈阳市酱油的产品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广大市民的饮食健康,沈阳市质监局以国家质检总、省局开展的“质量月”活动为载体,于2011年9月20日~2011年10月20日对我市辖区内的酱油生产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沈阳市辖区处于生产状态的酱油生产企业7家,合格生产企业6家,企业合格率85.7%;抽查产品14批次,产品质量合格11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78.6%。  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及判定的依据是《沈阳市酱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本次监督抽查检验项目有:氨基酸态氮、铵盐、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苯甲酸、山梨酸、总酸、总砷、铅、对羟基苯甲酸酯类、柠檬黄、日落黄、共17项。  二、检验结果分析  本次共抽查7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11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为78.6%,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均为沈阳市洪光调味品厂生产的产品,不合格项目均为氨基酸态氮和甜蜜素。  三、抽查主要项目分析  1、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  苯甲酸、山梨酸都是防腐剂,添加到食品中可抑制微生物的生长,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有较小的毒性。但长期食用苯甲酸和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人体肠胃功能、血液酸碱度失调,会对人体的肝脏和肾脏产生影响,尤其会加重肝脏的负担,对人体健康不利。  本次监督抽查的酱油产品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值。

  • 2012年下半年肉制品抽查结果通报

    2012年下半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我省企业生产的肉制品产品进行了抽查,共抽查肉松、肉干等熟肉制品355批次,合格343批次,不合格12批次,抽样批次合格率为96.6%。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山梨酸、苯甲酸、亚硝酸盐、铅、砷、汞、镉、合成着色剂等涉及人体健康的安全指标。经检验,有12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熟肉制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山梨酸、柠檬黄、日落黄、亚硝酸盐以及菌落总数等。其中,有8批次肉制品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原因主要是企业生产环境、人员卫生管理不到位,或是产品灭菌工艺控制不严格;有4批次肉制品检出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着色剂、防腐剂。  针对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本次抽查的质量合格、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引导消费者选购。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继续进行跟踪抽查,为广大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 沈阳市质监局发布2011年大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80号通报

    市有关企业:  为保证沈阳市大米的产品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沈阳市质监局以国家质检总局、省局开展的“质量月”活动为载体,于2011年10月30日~2011年11月5日对沈阳市属辖区内的大米生产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第一阶段),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大米监督抽查我市处于生产状态的生产企业54家,合格企业54家,企业合格率100%;抽查产品56批次,合格56批次,产品合格率100%。  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及判定的依据是《沈阳市大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本次监督抽查的大米产品的检验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1、汞、无机砷、铅、六六六、滴滴涕、水分、镉等共8项。  二、检验结果分析  本次共抽查54家企业生产的56批次产品,合格56批次,产品合格率100%。  其中较好的企业为辽宁中稻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霸米业集团有限公司,该两家企业卫生状况良好,生产设备先进,人员及生产管理严格。  三、抽查检验项目分析  1、水分  水分这项指标虽然不是卫生指标,但是大米中水分含量会影响大米的质量及储藏稳定性,容易导致粮食发热,甚至变质、发霉、生虫,增加了储存难度,缩短了储存时间。以往抽查的大米产品中,发现过水分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水分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2、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是真菌毒素(mycotoxin)的一种,是真菌产生的次级代谢产物,目前已知有200多种不同的真菌毒素。已经鉴定出的黄曲霉毒素有10多种。黄曲霉毒素是对人类危害最大的真菌毒素,其中黄曲霉毒素B1和G1(aflatoxin,FB1、FG1,简称AFB1,AFG1)是主要的代谢产物。黄曲霉毒素B1熔点为268℃,在烹调过程中不会被破坏。因此黄曲霉毒素B1是已知各种真菌毒素中最稳定的一种。本次抽查的大米产品中,黄曲霉毒素B1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 北京市2012年月饼产品监督抽查检验细则,做月饼检测的可参考

    一、产品名称:月饼  月饼:使用面粉等谷物粉、油、糖或不加糖调制成饼皮,包裹各种馅料,经加工而成在中秋节食用为主的传统节日食品。  月饼按加工工艺可分为:烘烤类月饼、熟粉成型类月饼及其他类月饼;按地方风味特色可分为:广式月饼、京式月饼、苏式月饼及其他;按馅料可分为:蓉沙类、果仁类、果蔬类、肉与肉制品类、水产制品类、蛋黄类及其他类。二、检验依据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20 食品中丙酸钠、丙酸钙的测定  GB/T 5009.121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T 5009.141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 7099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  GB 19855 月饼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23377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382 食品中丙酸钠、丙酸钙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三、抽样方法  1.在北京市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2.抽样数量:为2kg(不少于4个包装),样品分成2份,其中3/4个包装用于检验,1/4个包装用于备查。四、检验项目  4.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及不合格程度分类A类aB类b1包装孔隙率和包装层数cGB 23350强制性GB 23350●2酸价GB 7099强制性GB/T 5009.56●3过氧化值GB 7099强制性GB/T 5009.56●4总砷GB 7099强制性GB/T 5009.11●5铅GB 7099强制性GB 5009.12●6黄曲霉毒素B1GB 7099强制性GB/T 5009.22●7苯甲酸GB 2760强制性GB/T 5009.29GB/T 23495 ●8山梨酸GB 2760强制性GB/T 5009.29GB/T 23495 ●9糖精钠GB 2760强制性[al

  • 北京市2011年其他水产加工品监督抽查检验细则

    一、产品名称:其他水产加工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是指除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以外的所有以水生动植物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包括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  水产调味品是指以鱼类、虾类、蟹类、贝类、藻类等水生动植物为原料,经盐渍、发酵(或不发酵)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是指以海洋动物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油脂或油脂制品。  风味鱼制品是指以鱼类、头足类等水生动物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生食水产品是指以鲜活的水生动植物为原料,采用食盐盐渍、酒醋浸泡或其他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品。  水产深加工品是指以水生动植物或水生动物的副产品为原料,经特殊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二、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6 食品中N—亚硝胺类的测定  GB/T 5009.27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T 5009.141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T 5009.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372 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5530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  GB/T 5538 动植物油脂 过氧化值测定  GB 10133 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  GB 10136 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DB 11/519 生食水产品卫生标准  SC/T 3502 鱼油  SC/T 3503 多烯鱼油制品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 安徽 | 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抽查结果通报

    安徽 | 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抽查结果通报

    近日,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按照《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商改联办〔2023〕3号)要求,2023年10月至12月,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了联合监督抽查。详文如下:[align=center][img=,690,34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3/202403011148114541_595_5874949_3.png!w690x345.jpg[/img][/align]  一、监督抽查情况  根据《2023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随机抽取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15家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安徽壹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安徽科鉴启真检测校准有限公司已停业待注销未开展现场检查,实际检查13家 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随机抽取75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由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视频检查,对发现问题较多的20家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质认定及证后监管方面。  机构检测人员档案材料保管不善,部分材料缺失 仪器设备缺乏环境监控措施、设备标识标签不全 标准物质及耗材管理混乱,样品登记、交接手续不全 质量手册规定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内容未全部覆盖 个别机构人员流失,不能持续满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规定。  2.报告规范性方面。  报告封面检测项目与正文不一致 缺少检测样品状态描述 分包管控措施不严,存在检测报告未对分包情况清晰描述、分包样品超期检验、检验项目缺少标准依据等情况。  3.原始记录符合性方面。  原始记录表信息不全,存在漏项、缺项及人员未签字等问题 部分检测数据谱图、点位示意图信息不全 原始数据和报告未按要求传输、保存 检测原始记录与采样时间逻辑关系矛盾。  4.质控措施符合性方面。  部分现场检测仪器缺少现场校准记录 样品的采集、标识、保存不符合标准规定 分析过程中未按标准要求开展平行样分析、空白试验、精密度控制和准确度控制等质控措施。  2、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场所和设施方面。  路试车道未有效隔离或被占用 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缺失或设置不正确 排放检验设备设施物理隔离不到位,采样管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具备抗挤压功能 部分仪器设备校准证书依据错误,确认依据与校准证书不一致。  2.管理体系方面。  授权签字人职称和能力不符合要求 内审未覆盖质量手册规定的全部内容 未按要求开展管理评审,未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作为管理评审输入。  3.报告及原始记录方面。  排放检验方法变更原因描述不准确 评级车辆报告单存在作废标准 高标气体自检记录不符合标准规范 检验报告数据存在逻辑性错误 未记录栏板高度数据 在检测过程中有明显可视烟,但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  4.检验视频方面。  排放检验视频不完整,缺少采样探头插入过程视频,采样探头插入深度不足 移动摄像头使用不规范 排放检验视频无法识别车辆唯一性 外检视频不能覆盖全部检测区域 检验过程不规范,减少、遗漏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 检测过程中移动视频时间、后置视频时间、检测过程数据时间不同步。  三、处理意见  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  提醒纠正1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5家,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6家,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1家。  机动车检验机构:  提醒纠正3家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3家,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3家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12家,责令整改并对部分问题进一步核查处理5家 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14家。其余视频检查55家机构发现的问题由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请有关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要按照《2023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处理意见通报表》(附件1)、《2023年度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处理意见通报表》(附件2)要求,结合监督检查现场反馈的不符合问题确认记录,按职责督促被检查机构认真整改。相关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属地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各市应组织联合验收,并于2024年3月30日前将整改确认表(附件3、附件4)报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  (二)对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涉嫌数据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的,请有关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及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进一步核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于通报印发后3个月内将查处结果报上级部门。  (三)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辖区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查找问题并督促整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和打击违反检验检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检)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align=center]“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处理意见通报表[/align][align=center][img=,690,63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3/202403011148540704_5136_5874949_3.png!w690x630.jpg[/img][/align][align=center]2023年度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处理意见通报表[/align][align=center][img=,690,80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3/202403011149135572_6800_5874949_3.png!w690x803.jpg[/img][/align][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color][/size]

  • 【转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10号)

    [table=96%][tr][td][b][color=#cc000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10号)[/color][/b][/td][/tr][tr][td][/td][/tr][tr][td] [align=center]2010年第10号[/align] [align=center]2009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公告[/alig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2009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本次对食品、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工业生产资料等29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其中,食品共抽查了6类,包括白酒、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果(露)酒、水果罐头、腌腊肉制品;日用消费品共抽查了11类,包括针织内衣、羽绒服、纸杯(纸餐盒)、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室内加热器、电动食品加工器具、汽车GPS导航、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食品用包装膜(袋);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共抽查了5类,包括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簇绒地毯、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采暖散热器、坐便器;工业生产资料共抽查了7类,包括动力用煤、金属缠绕垫片、药芯焊丝、数控系统和数显装置、电线电缆(控制电缆、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一般压力表、玻璃体温计。国家质检总局已将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特此公告。 附件:1. 白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 小麦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3. 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4. 果(露)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5. 水果罐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6. 腌腊肉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7. 针织内衣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8. 羽绒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9. 纸杯(纸餐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0.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1. 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2.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3. 汽车GPS导航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4. 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5. 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6. 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7. 食品用包装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8.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19. 簇绒地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0.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1. 采暖散热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2. 坐便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3. 动力用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4. 金属缠绕垫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5. 药芯焊丝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6. 数控系统和数显装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7. 电线电缆(控制电缆、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8. 一般压力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9. 玻璃体温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td][/tr][/table]

  •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问答

    http://www.chinastandard.com.cn/news/20020115/200201150022.html 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是怎样一项活动?采取哪些方式? 国家监督抽查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国家监督抽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国家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两种。 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 问: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由谁负责组织和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并发布国家监督抽查通报;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抽样工作;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活动,不得以国家监督抽查的名义进行,发布质量抽查通报不得冠以“国家监督抽查”字样。 问:国家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什么? 国家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 当企业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问:国家监督抽查对样品有哪些规定? 国家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被抽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对不便携带的样品须由被抽查企业负责寄、送至检验机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国家监督抽查和拒绝寄、送被封样品。 问:国家监督抽查收不收费用? 国家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财政部门专项拨付的国家监督抽查经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使用。 凡已经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六个月内,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检查。 问: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是怎样确定的?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国家监督抽查重点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根据产品发展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问: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部门和机构应怎样制定抽查方案?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制订抽查方案。 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样。说明抽样依据的标准,抽样数量和样本基数,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 (二)检验依据。检验依据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原则; (三)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当突出重点,主要选择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主要的性能、理化指标等; (四)判定规则。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有判定规则的,原则上按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标准中没有综合判定的,可以由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提出方案,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意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施行; (五)提出被抽查企业名单。确定抽查企业时,应当突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中、小型企业应当各占一定的比例,同时要有一定的跟踪抽查企业的数量。必要时,可以专门指定被抽查企业的范围; (六)抽查经费预算。抽查经费预算应当按照不盈利的原则制定,主要包括检验费、差旅费、样品运输费、公告费等。 国家监督抽查方案中的抽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等内容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抽查方案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后,向承检机构开具《国家监督抽查任务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反馈单》。 各有关单位对国家监督抽查中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企业的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

  • 【求助】检验报告中标准要求的问题,跪求

    [size=4] 如果打印醋的检验报告,一个醋产品标注执行标准为国标18187,GB18187中总酸的指标为大于3.5,但其包装标签上又注明总酸大于4.0,优于国家标准,那么检验报告中标准要求打什么呢?拜托了 注:是监督抽查检验报告[/size]

  • 【讨论】质检总局公布的是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受到挑战

    娃哈哈称第三方检验合格 专家称非法定异议复检 娃哈哈自称第三方受托检验合格 专家称与法定异议复检有根本区别  实验室质量检测亟待统一  本报记者 韩乐悟  6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刚刚发布饮料抽查结果,事隔一天,娃哈哈饮料就成了被媒体关注的“主角”: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娃哈哈一批白葡萄汁饮品菌落总数超标。但据媒体今日报道,山西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表示,已对该批次果汁全部召回并抽检了500余瓶次,均未发现菌落总数超标。而且企业声称除了自查外,还委托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检测,结果也完全合格。  质检总局公布的是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其权威性可想而知。但“权威”受到了挑战,媒体报道及评论质疑:娃哈哈的饮料到底有无问题,消费者该听谁的?  据记者了解,已实施多年的国家监督抽查,有着一套严格的程序和规定。为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质检总局于2011年2月1日还施行了新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废止了2001年12月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新办法对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监督抽查的实施”一章中,对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异议复检、结果处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有关异议复检,办法规定,“被抽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其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也可以委托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的检验机构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  一位不便具名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就目前看,山西娃哈哈公司委托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检验,并非办法所规定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做法。相比之下,监督抽查及其异议复检有着一套更完备的程序。而委托检验,检验方只对所检样品负责。  记者也了解到一些隐忧:目前在我国,实验室之间检测结果不一致的情况虽不能说很普遍,但并不鲜见。这与实验室的仪器调试、检测人员培训、检测人员对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理解有差异等等都有关系。而这些大量的、使之统一的工作做得不是很到位。  “有关方面整天忙于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这些重要的基础工作反而顾不过来,久而久之也就被忽视了。”上述人士对记者说。  另据了解,为了规范监督抽查的实施,国家质检总局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国家相关规定等制定并公告发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0年8月1日实施的《果、蔬汁饮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内容包括了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等。  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检验结果和被抽查企业的法定权利书面告知被抽查企业,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告知。  是法定权利没有告知还是企业没有走法定程序?相信山西娃哈哈公司对国家监督抽查有异议一事,不会成为“无头案”。

  • 【分享】安徽面制品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通报

    为加强对安徽省面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近日,省质监局组织对全省面制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并对其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 本次共抽取样品214组,合格205组,不合格9组,不合格产品因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柠檬黄、日落黄。 监督抽查检测项目: 柠檬黄、日落黄、亮蓝、甜蜜素、苯甲酸和山梨酸6个项目。 针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相关市局已经立案查处。 表1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企业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次 不合格项目 1 胡萝卜碗面 安徽麦泉面业有限公司(阜阳) / 麦泉 2011.04.18 柠檬黄、日落黄 2 劲爽拉面 安徽麦泉面业有限公司(阜阳) / 麦泉 2011.04.18 柠檬黄、日落黄 3 蛋黄酥酥饼 安徽大大食品有限公司(阜阳) 5kg/件 大达 2011.04.18 柠檬黄、日落黄 4 自然枣饼干 安徽大大食品有限公司(阜阳) 5kg/件 大达 2011.04.18 柠檬黄 5 培烤肉松 安徽大大食品有限公司(阜阳) 5kg/件 大达 2011.04.25 柠檬黄 6 绿豆超爽

  • 生态环境监测“双随机” 监督抽查将开展

    《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近日印发。针对有关重点监管领域,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药监局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督抽查。  《通知》提出,2019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抽查总体比例为8%。其中,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抽取比例50%。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抽查中,对生态环境监测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施重点检查。

  • 【讨论】27家纺织品企业35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服装安全谁负责?

    随着六一节的临近,广州市质监局对全市企业生产的儿童服装、家居服(含睡衣、内衣等)和床上用品等3类纺织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今天公布的结果显示:3类纺织品均未发现禁用偶氮染料及甲醛超标等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共有27家纺织品生产企业的35批次产品抽查质量不合格。 儿童服装和床上用品的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纤维成分含量、pH值等;家居服产品主要不合格项目为pH值、耐摩擦色牢度、水洗尺寸变化率等。主要原因是有关行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对国家有关产品标准不重视,重款式轻质量;个别企业甚至为了降低成本而采购价格低廉、质量低劣的面辅料。广州纤黛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纤黛尔文胸、广州市上野服装有限公司生产的K-FRE上衣和裤子、香港爱湾国际集团广州爱湾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爱湾童装T恤等10类产品因整改后复查检验仍不合格,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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