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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助CNAS编著的典型案例系列丛书

    求助CNAS编著的典型案例系列丛书

    [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3e3e3e]论坛里哪位大佬可以分享这几本书?[/color][/size][/font][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3e3e3e]今年上半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编著的典型案例系列丛书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color][/size][/font][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3e3e3e]丛书包括《CNAS实验室及检验机构专项监督典型案例及解析》《认证机构专项监督及确认审核典型案例及解析》《CNAS投诉处理典型案例及解析》《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专项监督典型案例及解析》等四本。[/color][/size][/font][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3e3e3e]系列丛书对近年来专项监督、确认审核、投诉调查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希望能够促进合格评定机构进一步了解认可要求,促进机构的自我约束和持续改进,增强风险意识,引领行业的自我改进与健康发展。[/color][/size][/font][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3e3e3e][img=,690,91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11/201911271903473192_3078_3151876_3.jpg!w690x912.jpg[/img][/color][/size][/font]

  • 求助这25个典型案例公布的链接!!

    2016年首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5个典型案例公布来源:陕西日报  日期:2016/11/25 9:02:18   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 高敬)2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公布了第一批督察的内蒙古、黑龙江、河南、江苏、江西、广西、云南、宁夏等8个省区的整改典型案例,共计25个。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案例中比较突出的是江西省萍乡市严厉打击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在线监测弄虚作假行为、江苏省泰兴市严查江苏瑞和化肥有限公司偷排废水环境违法行为等。 督察组通报,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是江西省萍乡市规模最大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督察组进驻期间,群众举报该公司存在氮氧化物在线数据造假问题。督察组将举报问题转办后,环保部门随即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其利用远程控制软件对工控机进行远程控制操作,并擅自修改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量程参数,掩盖超标排放的违法问题,逃避环境监管。 当地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处罚款50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行政拘留8天。 督察组进驻江苏省期间,群众举报江苏瑞和化肥有限公司把大量含氟废水打入通江河。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今年7月27日停产后,对氨储罐更换检修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大量置换水溢流,与磷铵车间检修废水混合后蓄积于磷铵车间附近地面和下水管网。7月28日晚,在未经任何处理情况下,该公司擅自将约700吨蓄积废水直排通江河,导致河水严重污染。 当地立即对受污染河水进行治理,对这家公司偷排废水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瑞和公司两名主要责任人被刑事拘留。 此外,督察组还公布了商丘市查处商丘化肥总厂环境违法问题、贵港市查处南风化肥厂环境违法行为、银川市查处贺兰县蓝星污水处理厂废水超标排放问题等案例。具体内容公众可登陆环境保护部官网进行查阅。

  • CNAS实验室和检验机构专项监督典型案例培训会在广州举行

    2017年11月23至24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在广州召开了CNAS实验室和检验机构专项监督典型案例培训会。CNAS副秘书长陈云华出席了本次培训会并讲话。CNAS认可六处领导和工作人员、相关处室领导、专项监督评审员、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管理人员43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会。  陈云华副秘书长对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参与典型案例培训会的积极性予以肯定。她指出,专项工作切合了国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是认可工作的需要,是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合格评定工作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势在必行。此次培训是CNAS深化改革的任务之一,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一项具体行动,是CNAS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希望机构重视典型案例和规则文件的学习,在日常工作中贯彻落实,规避自身风险。  本次培训通报了历年实验室和检验机构专项监督工作情况,介绍了不诚信行为、超认可能力范围、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和能力不能保持典型案例,同时,针对专项监督评审发现的主要问题,将文件宣贯与典型案例相结合,对CNAS-R01、CNAS-RL01、CNAS-RI01和CNAS-RL02等规则类文件进行了培训。  培训会得到了获认可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热烈响应,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

  • 【转】中国食品安全典型十大案例(2015)发布

    来源:法制日报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11月2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法律评论、知识产权出版社共同主办的中国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发布暨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研讨会邀请了学术界、政府监管部门、法律实务界和食品行业的代表,法律、公管、农业、食品科学、环境学等多学科的专家参与。法律出版社总编辑助理张雪纯,知识产权出版社副社长李程,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在会上发言。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焕芳主持。据悉,此次发布为首次。会议发布了《中国食品安全典型十大案例(2015)》。 案例一:王某甲等生产、销售“毒豆芽” 基本案情 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王某甲伙同郝某某、王某乙,在西宁市城北区某粮油店内使用购进的AB粉及无根豆芽剂,加工有毒、有害“毒豆芽”,并以盈利为目的销售“毒豆芽”。2014年1月2日,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区分局从3人经营的豆芽作坊内查获价值6139元的豆芽4900斤、半成品绿豆芽432斤,无根豆芽剂1497支、AB粉4包。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鉴定,查获的豆芽中的6-苄基腺嘌呤含量为2.6ug/kg。 审判结果 3名被告王某甲、郝某某王某乙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扣押物证无根豆芽剂1497支、AB粉4包,没收销毁。 原审被告人王某甲、郝某某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维持一审法院分别对王某甲、郝某某和王某乙的定罪及附加刑部分的判决,及对扣押的物证无根豆芽剂1497支、AB粉4包,没收销毁。但鉴于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被较早查处,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其3人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二审期间足额缴纳罚金,对3人的有期徒刑部分的刑罚作出了分别予以从轻处罚的判决。

  • 2013年CNAS暂停撤销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典型案例通报

    2013年CNAS暂停撤销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典型案例通报

    CNAS发布文件,2013年CNAS暂停撤销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典型案例通报,看看你有这样的问题吗?原文详见下面的附件资料。同时贴出各种案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4/201404222125_497047_1618994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4/201404222131_497048_1618994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4/201404222139_497049_1618994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4/201404222143_497050_1618994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4/201404222147_497051_1618994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4/201404222155_497052_1618994_3.jpg

  • 【转帖】食品安全宣传周十起典型案例剖析

    6月13日至20日,全省工商系统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紧紧围绕宣传《食品安全法》,突出解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热点问题,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宣传氛围,促进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健康发展。 同时,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开发布食品安全宣传周十起典型案例剖析,以示警示和监督。 原平市苏艳平伪造涂改生产日期销售不合格饮料案 2010年4月23日,原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当事人苏艳平在门面内正用喷码机和油漆对已经过期的饮料进行重新喷码,偷改生产日期。经现场检查,该批饮料的有效期是2009年1月4日至2010年1月3日,截至被工商部门查获时已经过期。2010年4月29日,原平市工商局依法没收过期饮料20箱,处以罚款3000元。 案例剖析与思考:这起案件存中当事人明知自己经营的是食品,而且已经过期,擅自偷改生产日期,主观故意明显,属于明知故犯,道德意识、法律意识严重缺失,工商部门给予了从重处罚。如何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值得深思。

  • CNAS实验室及检验机构专项监督典型案例及解析

    [size=16px]认可约束是我国“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认证认可监管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多年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认可监督机制。包括对认可对象全覆盖的年度监督、特选对象的专项监督、随机抽样的专项治理行动、利用举报信息的投诉调查、对认证企业的确认审核,还有与行政专项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联动监督。认可约束作用不断增强。[/size][size=16px]2019年上半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编著的典型案例系列丛书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丛书包括《CNAS实验室及检验机构专项监督典型案例及解析》《认证机构专项监督及确认审核典型案例及解析》《CNAS投诉处理典型案例及解析》《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专项监督典型案例及解析》等四本。系列丛书对近年来专项监督、确认审核、投诉调查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希望能够帮助合格评定机构进一步了解认可要求,促进机构的自我约束和持续改进,增强风险意识,引领行业的自我改进与健康发展。[/size][size=16px]“中国认可”将不定期推出系列专栏,摘录丛书的典型案例,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size][size=16px][b]案例一[/b][/size][size=18px]1.1 [/size][b][size=16px]案例基本情况[/size][/b][size=16px]查茶叶种植、加工有机转换再认证企业,认证范围为茶叶种植、加工。认证机构2014年4月4日的“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报告(再认证)”描述:“…确认2014年度绿茶的产量是7.6t。”并依此颁发了7.6t的认证证书。专项监督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的加工设备仅有两口直径66.66cm的铁锅,加工工人两人,该现有设备的生产能力每天最多可以加工1kg,企业没有委托外加工。机构确定的认证产量与实际不符。[/size][size=18px]1.2 [/size][b][size=16px]案例解析[/size][size=16px]1.2.1背景资料[/size][/b][size=16px]该企业为专项监督检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机茶叶生产、加工、销售。认证范围:茶叶种植、加工,认证面积152亩,认证数量茶鲜叶30.4t、绿茶7.6t。[/size][size=16px]企业生产基地位于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认证机构的检查报告显示机构检查组在2014年3月对企业茶叶种植基地和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认证机构于2014年4月4日出具的《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报告(再认证)》描述:“企业生产面积152亩,上年度的鲜茶叶全部投入加工使用了……” “…其中30.4t做绿茶,……,2000g~2250g鲜叶加工500g茶叶,确认2014年度绿茶的产量是7.6t。”并依此颁发了7.6t茶叶的认证证书(证据1见图3-9)。专项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仅有两口66.66cm直径的铁锅(证据2见图3-10),并了解到企业仅有加工工人两人,现场访谈了解到现有设备和人员的生产能力每天最多可以加工1kg,企业没有委托外加工,且该企业仅生产春茶,夏茶和秋茶均不加工。[/size][size=16px]产量衡算是有机产品认证检查的一个重要检查过程,不合理的产量衡算很可能会造成常规产品作为有机产品销售。产量衡算不能简单的按照一般的产品出成率来计算,还必须要考虑到企业的生产能力、人员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在本案例的情况下,即使企业每日不间断生产1年,其产量也不足0.4t,认证产量与实际产量严重不符。[/size][size=16px]本案例中的机构检查组在没有核实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的情况下,仅仅按照绿茶的一般出成率简单地换算出茶叶的产量,并以此作为认证的数量,造成产量衡算与实际产量出现了较大的偏差,这样就有可能造成企业从其他地方购买普通茶叶混入有机茶叶中销售。[/size][align=center][size=16px]图3-9 证据1:检查报告中对于产量核算的描述[/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6px]图3-10 证据2:企业加工车间茶叶炒制仅有这两口铁锅[/size][/align][b][size=16px]1.2.2涉及的不符合条款[/size][/b][size=16px]不符合:CNAS-CC02:2013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size][size=16px]7.9.1 如果[/size][size=16px]认证方案要求进行监督,或依据7.9.3或7.9.4的规定进行监督,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方案启动对认证决定覆盖的产品进行监督。[/size][size=16px]不符合:CNAS-SC22:2014《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认可方案》[/size][size=16px]C4.1.1 认证机构的检查活动应至少包括如下方面:[/size][size=16px]……[/size][size=16px]4)记录和帐目的检查(生产/销售衡算、投入/产出衡算、确保产品或原料能追溯到其供应商而进行的加工或处理过程的追踪体系审核);[/size][size=16px]……[/size][size=16px]不符合:CNCA-N-009:2014《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size][size=16px]5.5.1检查过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size][size=16px]……[/size][size=16px](4)对认证产品的产量与销售量进行汇总和核算。[/size][size=16px] ……[/size][size=18px]1.3[/size][b][size=16px]不符合原因分析及纠正措施[/size][size=16px]1.3.1 原因分析(不限于):[/size][/b][size=16px]检查员责任心不强,产量核算时仅按照企业的茶鲜叶产量简单地折算茶叶产量,没有关注企业的实际加工能力。[/size][b][size=16px]1.3.2纠正和纠正措施(不限于):[/size][/b][size=16px]1) 暂停企业认证证书。[/size][size=16px]2) 进行补充检查,依据补充检查结果重新进行处置,若发现企业存在没有如实填报企业信息的情况,撤销企业证书。[/size][size=16px]3) 对当事检查员给予处罚并通报。[/size][size=16px]4) 对机构的其他茶叶加工档案进行梳理,检查有无类似问题。[/size][size=16px]5) 检查作业指导书中对于产量核算问题的内容,对相关部分进行修订。[/size][size=16px]6) 对全体检查员进行产量核算等相关内容的技术培训,确保对于产量核算时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进行。[/size][size=16px][b]案例二[/b][/size][size=18px]2.1[/size][size=16px][b]案例基本情况[/b][/size][size=16px]查XX生猪养殖、加工再认证企业,认证范围为生猪养殖,屠宰,销售;认证数量300头。认证机构现场检查时间为2016年7月29-30日,2016年07月30日出具的《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报告》描述:“养殖场产品为野猪和黑猪杂交,养殖模式为在山林间放养,每天进行补饲”。专项监督检查组8月16日对该企业检查,了解企业为野生放养,猪群自每年的5月上山至11月下山,该阶段猪只不回养殖基地采食和归宿。[/size][size=18px]2.2[/size][b][size=16px]案例解析[/size][size=16px]2.2.1背景资料[/size][/b][size=16px]该企业为专项监督检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生猪养殖、加工生产、销售。认证范围“生猪养殖,屠宰,销售”。认证数量300头。[/size][size=16px]企业生产基地位于XX自治区XX市XX镇XX村。2012年12月,公司建立了有机产品生产管理体系,现行管理体系文件于2014年6月1日实施。2014年8月15日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认证机构的第三次再认证检查时间为2016年07月29-30日(证据1见图3-11),2016年7月30日,认证机构出具的第三次再认证《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报告》描述:“养殖场产品为野猪和黑猪杂交,养殖模式为在山林间放养,每天进行补饲”。半月后的8月16日的专项监督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饲养的猪群属于野生放养,每年的5月猪群上山后至11月下雪后下山,该期间猪群生活在野生树林中,人无法进入,猪只也无需进行补饲。[/size][size=16px]本案例中的养殖场的生猪养殖有两个场所,山下的一个虽然检查了,但山上的一个却有检查,且根本没有能够看见认证产品的生猪,既没有核定生猪的实际头数,也无法进行获证产品的抽样。但检查报告回避上述事实,虚构了完整的检查报告,如每天进行补饲,现有300头生猪等等。[/size][align=center][size=16px]图3-11 证据1:机构检查计划表示的检查时间[/size][/align][b][size=16px]2.2.2涉及的不符合条款[/size][/b][size=16px]不符合:CNAS:CC02-2013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size][size=16px]7[/size][size=16px].9.1如果认证方案要求进行监督,或依[/size][size=16px]据7.9.3或7.9.4的规定进行监督,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方案启动对[/size][size=16px]认证决定覆盖的产品进[/size][size=16px]行监督。[/size][size=16px]不符合:CNAS:SC22-2014 《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认可方案》[/size][size=16px]C4.1.1 认证机构的检查活动应至少包括如下方面:[/size][size=16px]1)检查供方的生产或加工体系,包括检查农场、设备、贮藏设施等,必要时包括非有机生产或加工部分;[/size][size=16px]2)验证供方提供的信息;[/size][size=16px]……[/size][size=16px]不符合:CNCA-N-009:2014《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size][size=16px]5.4.5现场检查时间应安排在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或易发质量安全风险的阶段。因生产季等原因,初次现场检查不能覆盖所有申请认证产品的,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实施现场补充检[/size][size=16px]查。[/size][size=18px]2.3[/size][size=16px][b]不符合原因分析及纠正措施[/b][/size][b][size=16px]2.3.1原因分析(不限于):[/size][/b][size=16px]检查员责任心不足。[/size][b][size=16px]2.3.2纠正和纠正措施(不限于):[/size][/b][size=16px]1) 暂停企业认证证书。[/size][size=16px]2) 对企业进行补充检查,根据补充检查的结果再作认证决定。[/size][size=16px]3) 对当事检查员给予处置并通报。[/size][size=16px]4) 核查该检查员的相关档案有无类似问题。[/size][size=16px]5) 完善人员行为规范管理,修改相应文件,加强人员考核。[/size][size=16px]6) 对相关人员进行行为规范等要求的培训。[/size][size=16px][b]案例三[/b][/size][size=18px]3.1[/size][size=16px][b]案例基本情况[/b][/size][size=16px]查植物种植生产再认证企业。认证机构2015年1月16日出具的《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报告》描述:“2013年不符合项为8号地块和12号地块田间发现禁用物质包装袋,本年度现场检查时地头干净,未发现禁用物质包装物。” “本年度现场检查时产品已收获,从冷库内取样送检,确定检测项目为……”。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机构对有机苹果生产企业有机检查时间为1月14~16日,该时间获证企业所在地区为零下二十几度的严寒冬季,机构也未安排补充检查,机构未将现场检查安排在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或易发质量安全风险的阶段。[/size][b][size=18px]3.2[/size][/b][size=16px][b]案例解析[/b][/size][b][size=16px]3.2.1背景资料[/size][/b][size=16px]该企业为专项监督检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苹果种植生产、销售。认证范围为苹果种植。认证面积3000亩,认证数量5000t。[/size][size=16px]企业生产基地位于XX市XX县园艺场。公司于2005年开始有机转换,2008年获得有机产品认证,本次的有机产品生产管理体系文件修订于2014年。认证机构的检查报告显示机构检查组2015年1月14日至16日对企业苹果种植基地进行现场检查,实行了产品抽样。认证机构2015年1月16日出具的《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报告》描述:“2013年不符合项为8号地块和12号地块田间发现禁用物质包装袋,本年度现场检查时地头干净,未发现禁用物质包装物。”,“本年度现场检查时产品已收获,从冷库内取样送检,确定检测项目为……”。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机构检查企业的时间(2015年1月14日至16日),该时间企业所在地区为零下二十几度的严寒冬季,不适合进行有机产品认证检查,不符合需在高风险期进行检查的要求。(证据1见图3-12)。[/size][size=16px]图3-12 证据1:[/size][size=16px]现场检查时间为冬季。[/size][size=16px]《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明确要求:“现场检查时间应安排在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或易发质量安全风险的阶段。因生产季等原因,初次现场检查不能覆盖所有申请认证产品的,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实施现场补充检查”。但本案例中机构的检查策划、现场检查、认证决定均忽略了检查不在生产季,更不是高风险期的问题。[/size][b][size=16px]3.2.2涉及的不符合条款[/size][/b][size=16px]不符合:CNAS:CC02-2013《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size][size=16px]7.9.1 如果认证方案要求进行监督,或依据7.9.3或7.9.4的规定进行监督,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方案启动对认证决定覆盖的产品进行监督。[/size][size=16px]……[/size][size=16px]7.9.2 当监督采用评价、复核或认证决定时,应分别符合7.4、7.5或7.6的要求。[/size][size=16px]不符合:CNAS:SC22-2014《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认可方案》[/size][size=16px]C4.1.1 认证机构的检查活动应至少包括如下方面:[/size][size=16px]1)检查供方的生产或加工体系,包括检查农场、设备、贮藏设施等,必要时包括非有机生产或加工部分;[/size][size=16px]2)验证供方提供的信息;[/size][size=16px]……[/size][size=16px]不符合:CNCA-N-009:2014《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size][size=16px]5.4.5现场检查时间应安排在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或易发质量安全风险的阶段。因生产季等原因,初次现场检查不能覆盖所有申请认证产品的,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实施现场补充检查。[/size][size=18px]3.3[/size][size=16px][b]不符合原因分析及纠正措施[/b][/size][b][size=16px]3.3.1原因分析(不限于)[/size][/b][size=16px]1)检查策划存在严重问题,该期间没有农事活动,不适宜进行检查。[/size][size=16px]2)检查组成员无责任心,应付检查。[/size][size=16px]3)认证决定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要求在合理的时间进行检查或增加补充检查。[/size][b][size=16px]3.3.2纠正和纠正措施(不限于)[/size][/b][size=16px]1) 暂停企业认证证书,安排合理时间进行补充检查,根据补充检查的结果决定是否恢复证书。[/size][size=16px]2) 对当事检查员、认证策划人员、认证决定人员批评教育。[/size][size=16px]3) 在机构内部通报相关问题。[/size][size=16px]4) 对全体检查员就相关问题及其风险进行培训。[/size][size=16px]5) 修订作业指导书,强调在高风险季节进行检查和检查策划的必要要求。[/size]

  • 典型数学模型的不确定度评定的讨论

    典型数学模型的不确定度评定的讨论

    典型数学模型莫过于如下图所示了,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4/201204041622_359055_1626275_3.jpg示值减真值除以真值。可是偏偏这典型数学模型的不确定度评定确人们犯的错特多,几乎还没有看到严谨的示例。例如灵敏度系数的求得有如下图所示的情况: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4/201204041630_359063_1626275_3.jpg很显然是错误的。因为作者置数学模型中分母真值于不顾,当成了求绝对误差的:误差=示值-真值。还有按理在该数学模型中各输入量是绝对量,其不确定度理应为绝对量,可在按下来的评定中给出各输入量的不确定度又是相对量。如下图示: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4/201204041641_359067_1626275_3.jpg这样按理是不对的。但我们应该怎样进行该典型数学模型的不确定度评定呢?希望版友上传正确的典型数学模型的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 生态环境部关于2022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结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促进全社会提升绿色低碳意识,生态环境部在2022年“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上启动了系列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经过各地组织推荐、专家审议、公示等环节,现已产生2022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入选名单。  感谢社会各界对本次活动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  特此通告。  附件:2022年绿色低碳系列典型征集活动入选名单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2023年8月1日[b]2022年绿色低碳系列典型征集活动入选名单        类别一:园区[/b][table][tr][td][align=center][size=12px][b]序号[/b][/size][/align][/td][td][align=center][b][size=12px]推荐[/size]省份[/b][/align][/td][td][align=center][size=12px][b]案例名称[/b][/size][/align][/td][td][align=center][size=12px][b]申报单位[/b][/size][/align][/td][/tr][tr][td][align=center][size=12px]1[/size][/align][/td][td][size=12px]广东省[/size][/td][td][font=宋体][size=12px]深圳市盐田区生物圈三号[/size][/font][font=宋体]-大梅沙万科中心碳中和实验园区(一期)[/font][/td][td][size=12px]深石零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size][/td][/tr][tr][td][align=center][size=12px]2[/size][/align][/td][td][size=12px]福建省[/size][/td][td][size=12px]坚持高质量发展,打造象屿零碳综合保税区[/size][/td][td][size=12px]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湖里区人民政府[/size][/td][/tr][tr][td][align=center][size=12px]3[/size][/align][/td][td][size=12px]上海市[/size][/td][td][font=宋体][size=12px]抢抓绿色低碳新赛道[/size][/font] [font=宋体]培育园区发展新动能[/font][font=宋体]-闵行开发区率先创建零碳示范园区[/font][/td][td][size=12px]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size][/td][/tr][tr][td][align=center][size=12px]4[/size][/align][/td][td][size=12px]内蒙古自治区[/size][/td][td][size=12px]鄂尔多斯零碳产业园[/size][/td][td][size=12px]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size][/td][/tr][tr][td][align=center][size=12px]5[/size][/align][/td][td][size=12px]北京市[/size][/td][td][size=12px]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size][/td][td][size=12px]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管理委员会[/size][/td][/tr][tr][td][align=center][size=12px]6[/size][/align][/td][td][size=12px]江西省[/size][/td][td][font=宋体][size=12px]九江市彭泽县棉船[/size][/font][font=宋体]“零碳岛”[/font][/td][td][size=12px]江西核电有限公司[/size][/td][/tr][tr][td][align=center][size=12px]7[/size][/align][/td][td][size=12px]贵州省[/size][/td][td][size=12px]贵州省金沙经开区固废资源综合利用[/size][/td][td][size=12px]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size][/td][/tr][tr][td][align=center][size=12px]8[/size][/align][/td][td][size=12px]陕西省[/size][/td][td][size=12px]探索自贸试验区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size][/td][td][size=12px]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管理办公室[/size][/td][/tr][/table]        [b]类别二:企业[/b][table=800][tr][td][align=center][b]序号[/b][/align][/td][td][align=center][b]推荐省份[/b][/align][/td][td][align=center][b]案例名称[/b][/align][/td][td][align=center][b]申报单位[/b][/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align][/td][td]江苏省[/td][td][font=宋体]基于[/font][font=宋体]“电-碳分析模型”的能源大数据(碳监测)中心的建设运营[/font][/td][td]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连云港供电分公司[/td][/tr][tr][td][align=center]2[/align][/td][td]北京市[/td][td]北京公交集团绿色低碳发展实践[/td][td]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td][/tr][tr][td][align=center]3[/align][/td][td]山西省[/td][td][font=宋体]山西省碳普惠机制[/font][font=宋体]——三晋绿色生活[/font][/td][td]山西环境能源交易中心[/td][/tr][tr][td][align=center]4[/align][/td][td]浙江省[/td][td]嘉兴港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改造)绿色低碳项目[/td][td]嘉兴港区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td][/tr][tr][td][align=center]5[/align][/td][td]天津市[/td][td][font=宋体]空客中国可持续航空燃料([/font][font=宋体]SAF)交付飞行项目介绍[/font][/td][td]空中客车(天津)交付中心[/td][/tr][tr][td][align=center]6[/align][/td][td]辽宁省[/td][td][font=宋体]低碳减排[/font][font=宋体]——红沿河核电厂核能供暖示范项目[/font][/td][td]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td][/tr][tr][td][align=center]7[/align][/td][td]上海市[/td][td]港西渔光互补项目[/td][td]港西镇规环办[/td][/tr][tr][td][align=center]8[/align][/td][td]山东省[/td][td][font=宋体]齐鲁石化[/font][font=宋体]—胜利油田百万吨CCUS项目[/font][/td][td]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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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别四:个人[/b][table=800][tr][td][align=center][b]序号[/b][/align][/td][td][align=center][b]推荐省份[/b][/align][/td][td][align=center][b]案例名称[/b][/align][/td][td][align=center][b]申报单位[/b][/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align][/td][td]北京市[/td][td]杨军剑:用脚步丈量街巷,绿色低碳之路永不止步[/td][td]杨军剑[/td][/tr][tr][td][align=center]2[/align][/td][td]广西壮族自治区[/td][td]探索绿色低碳模式,坚定走绿色低碳道路[/td][td]广西南宁市绿生活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陆珍艳)[/td][/tr][tr][td][align=center]3[/align][/td][td]山东省[/td][td][font=宋体]威海市环翠区望岛小学校长[/font][font=宋体]—刘晓波[/font][/td][td]刘晓波[/td][/tr][tr][td][align=center]4[/align][/td][td]湖南省[/td][td][font=宋体]绿色生活达人[/font][font=宋体]-张运和[/font][/td][td]张运和[/td][/tr][tr][td][align=center]5[/align][/td][td]浙江省[/td][td][font=宋体]双碳目标下绿色能源促乡村共同富裕与高质量发展[/font][font=宋体]—宁波光年BIPV寓建光伏项目案例[/font][/td][td]周松成[/td][/tr][tr][td][align=center]6[/align][/td][td]江苏省[/td][td][font=宋体]恒泰新村[/font][font=宋体]“低碳社区”建设案例[/font][/td][td]朱明(镇江市绿色三山环境公益服务中心)[/td][/tr][tr][td][align=center]7[/align][/td][td]天津市[/td][td]双碳科普教育在少年儿童中萌芽[/td][td]邓春雨[/td][/tr][tr][td][align=center]8[/align][/td][td]辽宁省[/td][td]绿色低碳典型家庭[/td][td]沈河区万莲街道大万莲社区[/td][/tr][tr][td][align=center]9[/align][/td][td]上海市[/td][td][font=宋体]耕耘无声,立足当前[/font][font=宋体]-服务社区绿化工作践行低碳环保理念[/font][/td][td]白阶云[/td][/tr][tr][td][align=center]10[/align][/td][td]四川省[/td][td][font=宋体]废旧报纸的[/font][font=宋体]“绿色效应”[/font][/td][td]曾慧[/td][/tr][/table]        [b]类别五:基地[/b][table=800][tr][td][align=center][b]序号[/b][/align][/td][td][align=center][b]推荐省份[/b][/align][/td][td][align=center][b]案例名称[/b][/align][/td][td][align=center][b]申报单位[/b][/align][/td][/tr][tr][td][align=center]1[/align][/td][td]江苏省[/td][td]“邻利工厂 城市客厅”[/td][td]光大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td][/tr][tr][td][align=center]2[/align][/td][td]福建省[/td][td]福山郊野公园绿色低碳实践基地[/td][td]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山郊野公园服务中心[/td][/tr][tr][td][align=center]3[/align][/td][td]湖北省[/td][td]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未来城近零碳校区[/td][td]中国地质大学(武汉)[/td][/tr][tr][td][align=center]4[/align][/td][td]甘肃省[/td][td]张掖国家湿地公园[/td][td]张掖市生态环境局[/td][/tr][tr][td][align=center]5[/align][/td][td]浙江省[/td][td]嘉兴市南湖区渔里未来社区[/td][td]余新社区(未来社区)[/td][/tr][tr][td][align=center]6[/align][/td][td]陕西省[/td][td]陕西牛背梁绿色低碳公众参与实践基地[/td][td]陕西牛背梁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td][/tr][tr][td][align=center]7[/align][/td][td]北京市[/td][td][font=宋体]北京温榆河公园[/font][font=宋体]未来智谷(一期)[/font][/td][td]北京未来科学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td][/tr][tr][td][align=center]8[/align][/td][td]宁夏回族自治区[/td][td]从扩绿向扩绿低碳协同发展的实践基地[/td][td]宁夏沙漠绿化与沙产业发展基金会[/td][/tr][tr][td][align=center]9[/align][/td][td]广西壮族自治区[/td][td]南宁市三峰能源有限公司绿色低碳公众参与实践基地[/td][td]南宁市三峰能源有限公司[/td][/tr][tr][td][align=center]10[/align][/td][td]广东省[/td][td]中山市零碳未来馆[/td][td]中山市绿饰文化创新中心[/td][/tr][/table]

  • 三七分析又一液相典型分析案例

    三七分析又一液相典型分析案例

    三七分析又一液相典型分析案例 三七是一珍贵的中草药材,珍贵程度接近于人参(三七中也同样含有人参中的某些成分)。 “三七粉”是植物三七(学名:Panax pseudo-ginseng)的根茎制品,是用三七主根打成的粉,是云南白药的主要成分。别名:田七粉,金不换。产自于云南文山,性温,味甘微苦,入肝、胃、大肠经。有称北人参,南三七。人参补气第一,三七补血第一。一直以来,三七都是一味非常好的中药材。一般外伤时医生会建议吃田七煲鸡,疗伤效果显著。 三七的功用,原来可用“止血、散瘀、定痛”六个字来概括,所以,历来都是以三七作为伤科金疮药,很少作为补品食用。三七最适宜与灵芝搭配服用,具有治疗糖尿病和心血管疾病的作用。三七粉功效及使用方法三七粉是用三七主根打成的粉。三七粉的成分富含三七皂苷、三七多糖、三七素、黄酮有效成分,具有止血、活血化瘀、消肿定痛、滋补强壮、抗疲劳、耐缺氧、抗衰老、降血脂、降血糖、提高机体免疫功能等作用,可用于治疗外伤出血、瘀血、胃出血、尿血等各种内、外出血症;扩张血管,溶解血栓,改善微循环,预防和治疗高血脂、胆固醇增高、冠心病、心绞痛、脑溢血后遗症等心脑血管疾病;脂肪肝、肝纤维化等肝病以及失血、产后、久病等原因导致的体虚证。适用人群:(1)心脑血管疾病患者.(2)高血压、高血脂及贫血人群.(3)各类血证患者(吐血、呕血、咳血、衄血、便血、尿血、瘀血).(4)体质虚弱、免疫力低下人群.(5)妇女经期及产后体虚、腰膝酸软等人群.三七粉用法与功效:(1)跌打损伤等各种出血症,直接用三七粉撒布伤口即可,伤口较大的,撒布三七粉后,再用消毒纱布加压包扎,可迅速止血。(2)三七粉,一次2克,每日2-3次,温开水或温米汤送服。可治疗各种体内出血,如胃出血、鼻血、吐血、便血、尿血、子宫功能性出血、皮下出血、眼出血及脑血管出血。(4)适量三七粉与适量蜂蜜调和成糊状,直接敷面10-20分钟,具有活血润肤、抗衰老的功用,长期敷面可使皮肤光洁、细嫩。(敷面期间,再用蜂蜜水内服三七粉效果更佳)。(5)三七粉一次2克,每日2-3次,温开水或蜂蜜水送服。可治疗支气管扩张症、肺结核和肺脓肿等引起得咯血。具有止血、镇咳、祛痰及镇痛作用。(6)三七粉一次2克,每日2-3次,温开水送服。能使心肌耗氧量减少,有助于减轻心脏负担,故能治疗冠心病和心绞痛。(7)三七粉一次2克,每日2-3次,温开水送服。能扩张血管、降低血压以及治疗脑动脉硬化,以及因血脂和胆固醇增高而导致的疾病;三七并具有抗肿瘤抗癌症的作用。(8)饮酒前或饮酒后(饮酒前服用效果更佳)。温开水送服适量三七粉能保护人体肝脏。可有效预防和治疗脂肪肝、酒精肝、肝炎等肝病。

  • 典型案例分析cnas~不符合项:超范围使用认可标识(项目和方法超范围)

    1.问题概况 2017年1月,对某校准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发现其有3份校准证书中校准项目和校准规程没有获得认可,但证书上使用了CNAS认可标识。 2.整改措施 实验室分析了原因,采取了以下纠正和预防措施:1) 准确掌握认可标识使用规则等文件要求。实验室专门组织技术专家学习和研讨认可标识使用规则等文件要求,并结合CNAS公布的典型案例的学习帮助授权签字人等三级审签人员提高对各类超认可范围问题的识别能力。同时,将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实验室认可规则等文件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培训教材,将CNAS公布的超认可范围等典型案例纳入实验室的质量问题案例库,开展三级审签人员的培训,让员工树立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2)加强授权签字人队伍建设。经CNAS投诉调查,帮助实验室发现了以往仅由专业室负责人担任授权签字人存在较大缺陷。为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实验室每个专业均选取了1名技术和经验丰富的专家,经严格培训后充实到授权签字人队伍中。同时,在对授权签字人的考核工作中,重点考核对授权项目的掌握、涉及方法标准的了解、典型项目不确定度的评定、设备溯源校准结果的确认和认可标识使用规则的熟悉程度等情况,确保授权签字人技术把关工作的准确和高效。3)强化认可标识使用管控。完善标识使用管理制度,细化了标识使用管理要求,对使用了认可标识的证书报告建立了电子台帐并实施专人管理。要求授权签字人严格按照报告审核流程,完成证书报告的审签。同时,在日常的监督中,将证书的合规性检查作为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发挥专业室、实验室两级质量监督在证书质量保证中的作用。4)完善质量奖惩机制。实验室将CNAS标识使用违规情况确定为严重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将安排离岗培训,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绩效、调离原岗、行政处分等处理。同时,还制定了“严禁原始记录信息少于证书信息,严禁伪造检定和校准数据,严禁证书结果报告不符合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要求,严禁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超过有效期的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校准,严禁标准设备无状态标识,严禁依据方法过期失效,严禁不按规定开展能力验证,严禁温湿度环境记录造假”八项禁令,员工一旦触发就立即处理。建立了对发现问题隐患的员工实施奖励的常态机制,营造出人人关心质量、人人重视质量的氛围。3.机构的变化与发展 实验室结合本次投诉调查,认识到自身管理上的短板,在后续的运行中重点关注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内部审核的方式和内容发生变化。邀请外部专家参加实验室内审,扩宽了审核视角,深化了审核内容,不仅关注认可准则和涉及的应用说明,也关注了认可规则的有效执行和记录、报告的质量。2)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杜绝人为错误发生。研究建立了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应用提升管控效率和规范性,实现了原始记录、报告生成、标准应用、能力监控、标准维护等全流程、全要素的闭环管控,从技术上杜绝了人工填写各类数据、信息容易出现错误的发生。3)业务发展注重了风险管控。实验室自投诉调查后,因业务发展,已经建立了多个分场所,在每个分场所的建设论证、申请认可、运营管理等各阶段,均将信息化建设、员工质量意识教育、技能培训考核、风险识别及管控等作为重点工作,强调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同等重要。在各个分场所的建设中,全面移植总部已经建立的管控机制,确保步调一致。4)奠定了新领域稳健发展的基础。为逐步将人工智能、自动化测试和飞秒激光、太赫兹等技术成果转化为计量测试服务能力,实验室已经开始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在目标识别感知领域搭建测评平台,利用太赫兹技术实现飞行器关键、重要特性的定量测试,这些工作,从一开始就在遵守认可准则、认可规则的基础上稳健进行,做到准确、规范地展示自身的技术能力,获得了客户的信任。通过对投诉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实验室树立了牢固的风险防控意识、强化了技术队伍建设、完善了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运营管理方面发生了多个转变,促使全员做到敬畏规则、遵守规则。实验室自投诉调查后的4年多来,在经营业绩和服务能力方面获得高质量发展。

  • 最新!一批检测机构领域执法典型案例公布

    最新!一批检测机构领域执法典型案例公布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3起涉及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领域的案件,详情如下:[align=center][img=,690,21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3/202403011144359632_7267_5874949_3.png!w690x214.jpg[/img][/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b]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b][/align][align=center](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领域)[/align]自开展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以来,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紧盯机动车尾气检测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高发领域,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警示作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选取3起涉及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领域的案件,现予以公布,请各地认真学习、参考借鉴。[b]案例一??宁夏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b]【案情简介】2023年6月27日,银川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宁夏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共建有8条环保检测线(其中3号、4号、7号为柴汽混合环保线且可检测3.5吨以上柴油车)。通过调取视频数据发现,2023年5月22日、6月5日,该公司在4号柴汽混合环保检测线上,采用自由加速法分别对两辆黄牌车辆开展检测;检测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要求对两辆黄牌车辆进行检测,致使在出现未放置转速传感器,但有转速数据上传且发动机全程转速数据恒定;OBD过程数据中发动机转速为0的情况下,还出具了检测结论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环保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检验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存在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七)机动车不上线检验就出具检验报告或检验不合格就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规定。【查处情况】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之规定,参照《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2021年版)对该条的裁量标准,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0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足额缴纳罚款,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案件评析】本案中,该机动车检测机构在履行机动车排放检测法定职责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未按技术规范操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不仅破坏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的正常市场秩序,还影响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银川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全面、准确、有效发现违法行为,固定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遏制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规范机动车检测行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b]案例二??宁夏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评编制管理制度案[/b]【案情简介】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移交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线索,2023年4月27日,吴忠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宁夏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编制的《宁夏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混烃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报告书》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实,发现该环评报告书存在相关环境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问题,具体内容为:常规污染物环境质量数据引用盐池县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的年均值,未针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类区)开展常规污染物的现状调查与评价,也未对该保护目标主要污染物PM10、SO2、NOx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达标情况开展预测评价,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8.7.1.2中关于达标区的评价项目需“预测评价叠加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现状浓度后,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的达标情况”的要求。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的规定。【查处情况】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九)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规定,经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对宁夏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编制人员分别作出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和失信记分决定,因该案的编制人员已不再从事项目环评编制工作,且已主动从专家库中退出,决定不再对该项目环评编制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经执法人员复查,该公司违法行为已改正,并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环评编制工作,该案已结案。【案件评析】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本着宽严相济、处罚适当的原则,对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处以“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并要求以此为戒,严把环评质量关,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同时在本案中,充分考虑到项目环评编制人员的实际情况,对该编制人员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进一步体现有温度的执法。[b]案例三??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b]【案情简介】2023年6月,中卫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中卫市某化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核查比对该公司废气检测报告时发现,该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1日、3月22日对委托方中卫市某化工公司石灰窑、烘干窑排污口烟气进行了采样,并出具3月份废气检测报告。通过调取视频监控,3月份废气检测报告中所显示的采样时间段,未见采样人员到达采样平台。经过进一步核实,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采样人员3月份并未对中卫市某化工公司石灰窑、烘干窑排污口烟气开展采样工作,而是根据当日中卫市某化工公司废气在线监测数据伪造了此次检测原始记录。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的规定。【查处情况】中卫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环境检测报告并逐一比对视频监控,认定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因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卫市无分公司或办事处,故中卫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积极对接协调,赶赴该检测公司所在银川市总部,在调取、收集相关证据后,依法将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2023年8月21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二)违法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案件评析】环境检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应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真实、规范的检测数据,对环保部门监管排污单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案中,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侦办行动,及时互通信息和案件线索,不仅强化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联动,还有效打击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color][/size]

  • 王习术教授----国家重大需求与试验机发展的典型案例分析

    http://bimg.instrument.com.cn/lib/editor/UploadFile/20125/201251717515399.jpg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工程力学系王习术教授报告题目:国家重大需求与试验机发展的典型案例分析  对于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对试验机行业的需求,王习术教授首先介绍到,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主要围绕国家重大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领域的需求,将加快发展先进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精密测试设备、新型仪表及传感器三大重点需求。  在这种新形势下,试验机行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拥有垄断技术的国外试验机厂商与国内大众化的试验设备生产商“群雄割据”,而且由于低成本、低水平,国内生产厂家间形成了无序竞争;(2)50-60年代的试验机设备已经到了更新换代的时候;(3)因为大多数试验机企业只提供设备,不提供试验技术服务,而用户对设备的充分利用能力又十分有限,这就导致设备的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4)国内主要企业主要采用购买方式武装自己的试验机产品,使得大部分利润流失;(5)研发技术队伍薄弱,销售人员与技术部门沟通不畅,用户反馈的技术信息缺乏有效的传达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设备的广泛使用。  对于当前我国对试验技术与试验设备有强劲需求的行业,王习术教授盘点到,一是铁路工业,二是电力系统领域,三是航天航空领域,四是土木工程行业,五是海洋工程。随后,关于如何实现试验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王习术教授以日本的经济发展为例,提出我国应该在注重产品可靠性的同时,还要在产品售后服务上下功夫,使其用户的认可度达到一定水平;并且应建立相关的联盟,造就高素质的试验机行业技术队伍。  最后,王习术教授总结到,先进测试技术与设备的发展对材料结构和性质的深入研究有重要作用。而目前材料力学性能测试技术正向着广泛应用电子计算机,以实现全盘自动化的方向发展。

  • CNAS实验室认可准则中“通用要求”及“结构要求”的典型案例

    CNAS实验室认可准则中“通用要求”及“结构要求”的典型案例

    [font=微软雅黑][size=16px]按照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近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题调研,深入一线机构掌握实情、把脉问诊。[/size][/font][size=16px][font=微软雅黑]调研期间,机构和从业人员普遍反映希望能够了解更多认可案例。结合行业关注热点问题,我们再次推出认可评审案例系列。本期将为大家带来CNAS-CL01《检测和校准[url=http://www.anytesting.com/search/q-%E5%AE%9E%E9%AA%8C%E5%AE%A4.html]实验室[/url]能力认可准则》中“通用要求”及“结构要求”的典型案例。[/font][/size][size=16px][font=微软雅黑]详情如下:[/font][/size][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4、通用要求[/size][/font][/b][size=16px][font=微软雅黑]4.1 公正性[/font][/size][size=16px][font=微软雅黑]4.2 保密性[/font][/size][size=16px][font=微软雅黑]说明:[/font][/size][size=16px][font=微软雅黑]CNAS现场评审时,对于4.1公正性,出现问题最多的是4.1.4条款;4.2保密性出现问题最多的是4.2.4条款。以下的案例分析主要针对这2个条款展开。[/font][/size][size=16px][font=微软雅黑]4.1.4 实验室应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这些风险应包括实验室活动、实验室的各种关系,或者实验室人员的关系而引发的风险。然而,这些关系并非一定会对实验室的公正性产生风险。[/font][/size][size=16px][font=微软雅黑]注:危及实验室公正性的关系可能基于所有权、控制权、管理、人员、共享资源、财务、合同、市场营销(包括品牌推广)、给介绍新客户的人销售佣金或其他好处等。[/font][/size][size=16px][font=微软雅黑]解读:[/font][/size][size=16px][font=微软雅黑]—— 该条款的“注”列出了可能影响实验室公正性风险的因素[/font][/size][size=16px][font=微软雅黑]—— 实验室应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何谓“持续识别”?顾名思义,是在初次识别公正性风险后的再次识别。CNAS-CI01-G0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给出的解释很有借鉴作用,即:“持续不断”是指检验机构在任何可能发生影响检验机构公正性的事件时识别风险。因此实验室首先应识别哪些风险因素会影响公正性,然后当这些风险因素出现、有变化或有新的风险因素出现时,或有可能发生影响公正性的事件时,进行风险识别,并按4.1.5的要求采取措施。例如实验室机构发生变化、所有权或控制权发生变化、有新进人员、有新客户产生、有营销行为时等等。[/font][/size][size=16px][font=微软雅黑]—— 如果针对公正性制定体系文件,要注意内容应完整,且具有可操作性。当体系文件有相关规定时,应执行,否则也会被视为不符合。[/font][/size][font=微软雅黑]—— 实验室应保留识别影响公正性风险的记录。[img=,600,45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7/202307092204440873_8034_2140715_3.png!w600x450.jpg[/img][size=16px][font=微软雅黑]4.2.4人员,包括委员会委员、签约人员、外部机构人员或代表实验室的个人,应对在实施实验室活动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法律要求除外。[/font][/size][size=16px][font=微软雅黑]解读:[/font][/size][font=微软雅黑]该条款主要是对人员的保密要求,对能够接触到实验室活动信息的人员,要对在实施实验室活动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条款中所列的几类人员,不一定都适用于实验室, 因此实验室首先应识别哪类外部机构人员需要按此条款进行管理,制定并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img=,600,43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7/202307092205423039_3767_2140715_3.png!w600x437.jpg[/img][img=,600,46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7/202307092206117810_8678_2140715_3.png!w600x461.jpg[/img][b][font=微软雅黑]5、结构要求[/font][/b][size=16px]概述:[/size][size=16px]法律实体对实验室活动承担法律责任(5.1)[/size][size=16px]确定管理层(5.2)[/size][size=16px]将符合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形成文件(5.3)[/size][size=16px]以满足4方面要求的方式开展实验室活动(5.4)[/size][size=16px]确定关系、明确职责权限、文件详略原则(5.5)[/size][size=16px]人力资源要求,保证履行5个方面的职责(5.6)[/size][size=16px]对管理层的要求(5.7)[/size][font=微软雅黑]说明:[/font][size=16px]CNAS现场评审时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5.3和5.5条款。以下的案例分析主要侧重这2个条款和容易被实验室忽略的问题展开。[/size][size=16px]5.3 实验室应规定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并形成文件。实验室应仅声明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不应包括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size][size=16px]解读:[/size][size=16px]—— 该条款是2017版标准新增加的内容。[/size][size=16px]—— “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应包括在固定设施、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临时或移动设施、客户的设施(如现场检测/校准)中实施的实验室活动。[/size][size=16px]—— “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是指自身不具备能力而分包出去的实验室活动。[/size][size=16px]—— 应在体系文件中明确实验室符合认可准则要求的实验室活动范围,可以就活动范围广义的泛泛的叙述,也可以用具体的检测/校准对象/项目/参数/测量范围/CMC等表示。用检测/校准对象/项目/参数/测量范围/CMC等表示的活动范围应大于/优于(指不申请认可)或等于申请/已获认可的检测/校准范围。当符合准则要求的实验室活动有变化时,实验室应及时更新体系文件。[img=,600,45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7/202307092207325825_8536_2140715_3.png!w600x450.jpg[/img][img=,600,45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7/202307092207550269_2586_2140715_3.png!w600x450.jpg[/img][img=,600,45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7/202307092207550269_2586_2140715_3.png!w600x450.jpg[/img][/size][/font][/font]

  • 河南4起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被通报

    河南环境  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关于2023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4起典型案例,公布案情及查处情况,并依规对涉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给予降级等处理。  通报指出,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维护良好的环境监测市场秩序,固定污染源企业及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遵守法律法规,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通报要求,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3年内不得向涉事的4家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购买政府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选择环境信用诚信单位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生态环境监管中应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警示”、“不良”或无信用评级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服务对象加强现场检查、增加检查频次。  以下为通报的典型案例:  01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20日,省厅监督帮扶组通过查阅该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为HNTJ-23-08-026的废气、噪声委托检测报告(自行监测报告),发现该报告显示2023年8月1日进行了现场检测,但根据中诚国联(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介绍及生产台账显示,该企业于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8月3日处于停产检修状态,2023年8月4日恢复生产。商丘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判定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的违法事实。  查处情况  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给予罚款肆万玖仟柒佰陆拾元的行政处罚(商环罚决字〔2024〕3001号)。  02河南佳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21日,省厅监督帮扶组通过查阅该公司原始记录和台账,发现该公司为永城市华亿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为〔佳境检测第(M)2023- 06-18号〕显示,废气比对检测结束时间2023年6月8日19:36,低浓度颗粒物出具时间为2023年6月9日,分析时间逻辑性存疑,低浓度颗粒物未见称量原始记录,认定监测数据造假。发现报告编号为〔佳境检测第(WT)2022-07-24号〕显示,悬浮物检测结果为 7—9 m g / L,原始记录中显示取样量为100ml, 滤膜实际增重约0.68mg,均不符合《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17989)分析方法的要求。  查处情况  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给予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贰万叁仟贰佰元的行政处罚(豫1481环罚决字〔2023〕33号)。  03河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省厅监督帮扶组发现该公司先后为中诚国联(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市三金化工塑料有限公司等污染源企业出具多份监测报告,且报告真实性存疑。2023年11月16日,监督帮扶组实地检查,发现该公司现有办公地点已停止办公,办公机具、仪器设备已搬迁,且现场留有疑似销毁的原始记录文件等垃圾,仅留守一名实验室分析人员,实验室内分析设备原始记录多为2022年填写,未见2023年内容。2023年10月25日,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对临汾市尧都区安盛众恒玻璃有限责任公司采样过程中,共有2名工作人员在现场采样,而2名工作人员同时在两个点位开展监测,无法满足《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 补充要求》中第十九条“ 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 ”的要求。存在采样不规范的情况。另对清徐县清碧永丰设备加工厂抛丸机(其租用山西尧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及设备)检测采样时,在未确认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进行了采样。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的线索在采样当天该厂未生产,存在检测采样不规范、监测行为弄虚作假的违法事实。  查处情况  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给予罚款陆万叁仟贰佰元的行政处罚(洛环罚决字〔2023〕0020号)。  04河南哈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17日,省厅监督帮扶组向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移交该公司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洛阳市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2日、11月24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调取了该公司出具的HB-2023-07-20-002监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并对现场采样人员、报告编制人、签发人及业务负责人进行了询问。经查,该公司烟尘烟气测试仪器中无HB-2023-07-20-002监测报告的现场采样原始记录 该公司提供的HB-2023-07-20-002监测报告原始数据中,烟尘采样文件打印凭条显示的标杆流量数值与通过《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修改单)计算公式计算数值明显不符,相差15倍以上。  该公司烟尘烟气测试仪器中无采样原始记录以及在现场采样数据失真、不符合采样标准的情况下依然采用该组数据出具监测报告,认定出具虚假监测报告。  查处情况  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并给予罚款陆万贰仟肆佰元的行政处罚(洛环罚告字〔2023〕0037号)。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河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由“诚信”降为“不良”,将河南佳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和河南哈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初次参评社会生态监测机构直接评定为“不良”等级。对所服务的固定污染源企业以及在监督帮扶中检查其他企业发现的涉嫌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等违法行为另案处理。[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河南环境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八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

    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继续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响应,结合通知中明确的打击重点与地区形势特点,严厉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022年11月18日,生态环境部公布7起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典型案例,并对山东省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河南省漯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浙江省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湖南省郴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案件办理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附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211/t20221118_1005261.shtml

  • 触目惊心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引以为戒

    触目惊心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引以为戒 在化学实验室里,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它常常潜藏着诸如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灼伤、割伤、触电等事故的危险性。虽然知道许多化学药品易燃易爆,一些化学药品对身体有害,但是每天都要接触这些东西,安全意识也就逐渐淡漠了。 有因人员操作不慎、使用不当和粗心大意酿发的人为责任事故;有因仪器设备或各种管线年久老化损坏酿发的设备设施事故;有因自然现象酿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爆炸性事故的发生,多为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引燃易燃物品,或仪器设备或各种管线年久老化损坏酿发的设备设施事故,易燃爆物品泄漏,遇火花引发爆炸。1.封管事故 李某在进行实验时,往玻璃封管内加入氨水20mL,硫酸亚铁1g ,原料4g,加热温度160℃。当事人在观察油浴温度时,封管突然发生爆炸,整个反应体系被完全炸碎。当事人额头受伤,幸亏当时戴防护眼睛,才使双眼没有受到伤害。事故原因:玻璃封管不耐高压,且在反应过程中无法检测管内压力。氨水在高温下变为氨气和水蒸汽,产生较大的压力,致使玻璃封管爆炸。经验教训:化学实验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密闭系统2.误操作事故 李某在准备处理一瓶四氢呋喃时,没有仔细核对,误将一瓶硝基甲烷当作四氢呋喃加到氢氧化钠中。约过了一分钟,试剂瓶中冒出了白烟。李某立即将通风橱玻璃门拉下,此时瓶口的烟变成黑色泡沫状液体。李某叫来同事请教解决方法,爆炸就发生了,玻璃碎片将二人的手臂割伤。事故原因:由于当事人在加药品时粗心大意,没有仔细核对所用化学试剂而造成的。实验台药品杂乱无序、药品过多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经验教训:这是一起典型的误操作事故。实验操作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都必须仔细,不能有半点马虎;实验台要保持整洁,不用的试剂瓶要摆放到试剂架上,避免试剂打翻或误用造成的事故。3、实验室微生物感染 在东北农业大学实验室感染事件中,28名师生被发现感染布鲁氏菌—— 一种乙类传染病(与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炭疽病等20余种传染病并列)。曾令全社会恐慌的2003年的非典疫情,也曾一度传出病毒源自实验室泄露的说法。虽然并未得到证实,但在新加坡、台湾和北京,后来发生的三起实验室感染非典事故,都是实验员未能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与病原微生物标准操作。4.某化验室新进一台3200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在分析人员调试过程中发生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将窗户内层玻璃全部震碎,仪器上的盖崩起2m多高后崩离3m多远。当场 炸倒3人,其中2人轻伤,一块长约0.5cm碎玻璃片射人另1人眼内。 事故原因:仪器内部用聚乙烯管连接易燃气乙炔,接头处漏气, 分析人员在仪器使用过程中安全检查不到位。5.某化验室正准备开起的一台102G型气相色谱仪柱箱忽然爆炸。柱箱的前门飞到2m多远,已变形,柱箱内的加热丝、热电偶、风机等都损坏。 事故原因:2个月前一名维修人员把色谱柱自行卸下,而另一名化验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启氢气,通电后发生了这起事故。幸亏这名化验员站在仪器旁边,幸免了伤害事故。化验员在每次开机前都应该检查气路,仪器维修人员对仪器进行改动后,应通知相关使用人员,并挂牌,而两人都没按规程操作。以上安全事故,都是违反操作规程、疏忽大意造成的,既伤害了自己,又伤害了别人,值得深思。前车之鉴, 后事之师,大家在今后工作中应引以为戒。6. 有一次样品前处理高速离心时,忘了把离心机的内盖盖上,就开始离心了,当时设定的转速10000rpm。不一会,就听到离心机发出隆隆的响声,整个实验室都能感到震动。放入的离心管在高速下,飞出了离心机内的转子,幸好有个外盖,离心管没飞出来,盖子内壁严重磨损,离心机也烧坏了。7.一位同事忘记关加热套,温度过高,超了温度计量程,“嘭”温度计裂开了。8.一位同事给冰箱换插排后,忘记打开电源开关,第二天发现:冰箱里的样品全坏了, 昂贵的药品,基本上全报废了。9. 某大学气相室发生爆炸!原因是:采用的是系列进样,且整个上午都不在实验室,可能是载气不纯造成的,结果同一楼层实验室的人遇难!!10.夏天由于太热,进入分析室后,看桌上放有矿泉水(刚取回的二甲苯),拿起就喝,结果导致中毒!!11.同事在实验时,把高氯酸看成了稀释的硫酸溶液,猛然"碰"的一声,爆炸了.12.配洗液,应该用重铬酸钾和硫酸,可当事人用错了,加了高锰酸钾,硫酸喷溅出来,造成面部严重烧伤。13.操作人员对废液性质不了解,把双氧水以及一些碱性溶液、有机溶液、无机溶液等混合在一个玻璃废液桶里,并拧紧了盖子,然后在某个下午玻璃瓶发生爆炸。废溶剂的处理,绝对不要将酸性液体和碱性液体、氧化性液体和还原性液体、有机溶液和无机溶液混装。14.消化时,浓硫酸加得太快,与样品剧烈反应,从瓶口冲出来,手被灼伤;消化快到终点时,没人看守,后来酸液被蒸干,发生爆炸,劈劈啪啪像放鞭炮一样;15.做污水COD,加热回流时没人在现场,中途停水, 当发现时瓶中的溶液已经蒸发大半,试验失败。16.卸货的的人不带防酸手套,有一桶氢氟酸盖子没盖紧,溅到了工人手上一点儿,当场用大量的水洗,然后被送到医院,尽管很及时,但被腐蚀得露出了骨头。17.酒精灯不慎摔掉地上而引发附近的沙发起火,他一着急就用穿着凉鞋的脚踩熄火源。结果火未踩熄脚却被烧伤。18.化验员在开启0.2mol/l硫酸溶液时,由于磨口塞与瓶口粘连,用力旋转,不慎将瓶颈拧断,左手食指一根筋断裂,不能自由弯曲,手术后治愈。19. 学生晚上在做旋转蒸发浓缩实验,临走时停止了实验,把冷凝水管拔开,可匆忙中忘记了关闭自来水开关,导致水漫实验室.20.往酒精灯里加酒精时,酒精外泄,实验台、手和袖口上都洒上了酒精.又急着点燃了酒精灯,结果实验台、手上和袖口的酒精燃烧,手被烧坏.21.配制稀硫酸时错将水倒入浓硫酸中,结果发生猛烈飞溅,面部严重烧伤。22.配溶液,通风橱里有两个大试剂瓶,当时没注意看,随便抓了个瓶子,直接把浓硫酸往里面倒,里面装的是氨水,结果溶液直接喷出来,幸好把玻璃拉下23.一瓶新的硫酸开盖,当时戴了一次性手套,内盖很紧,旁边又没镊子,觉得内盖上没多少硫酸,所以就拿手抠。启开的瞬间,硫酸溅出了几个点,脸上和眼睛顿时生疼,跑到水池边用水冲,疼了好一会,第二天脸上留了几个小疤24.某大学一工作人员,误将冰箱中含苯胺的试剂当酸梅汤喝了引起中毒,原因是冰箱中曾存放过工作人员饮用的酸梅汤。直接原因是实验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将食物带进实验室。25.师兄在实验室用鼓风干燥箱烤馒头,半年后患胃癌离开了。26.用浓硫酸刷瓶子,然后用大量水稀释,在往废液桶里倒时,竟然喷了出来,满脸都是,马上用大量水冲洗,还是起了泡。每天离开实验室应该注意的八件事:1.该放回冰箱的东西是否放回了,冰箱门是否关严了。2.公用的东西是否还原了。3.要清洗的仪器,瓶子是否泡上了。4.仪器的电源是否关掉了。5.试验台面是否清理了。6.试验记录是否及时写了。7.明天要做什么心里是否有个谱!8.门窗是否关好了。

  • 2015年CNAS认可实验室专项监督 典型案例通报

    2015年CNAS认可实验室专项监督 典型案例通报2015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以 “提高效率、增强效果”为认可工作主线,对部分认可实验室开展了专项监督评审,同时充分利用社会反馈信息,加强投诉调查处理力度。CNAS发现,有部分实验室不能准确理解认可规则的要求,从而导致无意违规;也有极少数实验室无视规定,知规违规,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此,CNAS严格执行认可规定,违规必处,有力净化了认可环境。为帮助获认可机构准确理解和把握认可要求,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不诚信行为(一)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不真实CNAS秘书处2015年5月对山东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存在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不真实的情况,给予其撤销认可资格的处理。该问题的具体情况为:1.6份气相色谱仪校准证书和校准记录中,基线噪声均为0.9×10-12A,基线漂移均为0.8×10-11A,检测限均为3.7×10-11g/s,涉及1台日本岛津KC-2B和3台日本岛津GC-14B、1台威尼尔V-C-251,1台上海泰普设备有限公司GC-122,实验室不能提供支持上述数据的原始数据;2.JJF1164-2006《台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校准规范》7.4条规定,信噪比(7.4.1 EI源)需依据基线噪声数据计算。实验室出具的某份台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EI源)校准记录中,基线噪声无数据,但原始记录和校准证书中信噪比S/N为38.71。(二)未检测编造数据和使用其他机构认可标识CNAS秘书处2015年10月对陕西某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时发现,实验室存在编造检测数据和使用其他机构认可标识的情况,给予其撤销认可资格的处理。该问题的具体情况为:1.实验室不能提供3份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无相关声学检测设备和相关力学性能检测夹具等设备,无分包方及分包数据,不能说明数据来源;2.实验室出具的3份检测报告使用了其他机构的CNAS认可标识。二、超认可范围(一)暂停认可资格期间出具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CNAS秘书处2015年6月对浙江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2014年7月至8月暂停期间(实验室主动提出)出具了10份带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二)非授权签字人签发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CNAS秘书处2015年6月对浙江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出具了由非授权签字人签发的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该问题的具体情况为:1.16份带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签发人非CNAS批准的授权签字人;2.授权签字人休假期间,实验室使用该授权签字人电子签名签发了10份带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三)超认可能力范围出具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CNAS秘书处2015年8月对广东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存在超认可能力范围出具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的情况,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处理。该问题的具体情况为:1.16份带有CNAS标识的柴油检测报告中,硫含量检测依据为ASTM D5453,该标准未获得认可;2.6份带有CNAS标识的轻柴油检测报告中,硫含量检测依据为ASTM D4294,灰分检测依据为ASTM D428,2个项目的检测依据均未获得认可。(四)超认可能力范围出具带认可状态声明的检测报告CNAS秘书处2015年8月对上海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超出认可检测参数范围出具了53份检测报告,报告说明页中印有认可实验室认可证书,并声明了其认可状态,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五)依据未获认可的新版标准出具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CNAS秘书处2015年8月对广东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已获认可的能力中,有食品、化妆品、香精香料、口腔清洁护理类19项参数的检验标准过期,标准涉及技术能力变化,实验室进行了内部标准变更审批,但未及时向CNAS申请变更,并且依据未获认可的新版标准出具了2300份检验报告,报告使用了带有CNAS标识的封皮,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六)未彻底追回带CNAS标识的超范围检测报告CNAS秘书处2015年8月对湖南某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时发现,实验室于2012年9月和2013年4月出具了2份阻尼器性能检测报告,报告中“慢速性能”、“速度相关性能”、“频率性能”和“地震性能”检测依据为未获CNAS认可的“试验大纲”,2013年11月28日实验室应客户要求在报告上补盖了CNAS标识章, 2013年11月29日在“报告发送登记表”和“用印登记表”页边空白处注上“原件收回”的字样,对错误用章的报告追回后销毁,但未能提供销毁处理的完整记录,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2015年仍在被相关方使用。实验室存在超认可能力范围出具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的情况,报告虽经追回但不彻底,CNAS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三、管理混乱(一) 技术记录存在问题CNAS秘书处2015年9月对江苏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的委托单、原始记录和校准证书等技术记录存在多方面问题,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该问题的具体情况为:1. 3份“计量器具校准、检测、维修委托单”显示,校准委托日期为6月10日、6月12日和6月13日,而证书上校准时间分别为5月8日、6月5日、5月 21日,实验室解释证书上校准时间为客户要求的时间,不是实际校准时间;2.某份2015年2月12日出具的“红外线测温仪”校准证书及其原始记录中,所使用测量标准“辐射温度校准仪”的校准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标准器的校准日期晚于校准证书的出具日期;3. 某份 “数字万用表”原始记录中,直流电压、交流电流、电阻3个参数的相对测量不确定度Urel分别为0.0012%、0.17%、0.04%,但校准证书中上述3个参数的相对测量不确定度Urel分别为0.012%、0.9%、0.08%,原始记录和校准证书数据不一致,存在类似问题的校准证书共3份;4.某份“指针式推拉力计”校准原始记录中没有校准员和校核员的签字,没有报告测量不确定度,但其对应的校准证书中有校准、校核和批准签字,报告了测量不确定度;某份“指针式扭力扳手”校准原始记录中没有校准员、校核员的签字,没有报告测量不确定度;某4份校准证书的原始记录中,标准器的信息栏均为空白,其中,3份校准记录缺少校验员的核验签名;5.根据某份“直流电子负载”校准原始记录调阅其对应的校准证书副本,实验室提供的校准证书编号和校准时间均与校准原始记录一致,但校准项目不是“直流电子负载”,而是“螺纹环规”。现场评审发现,还有2份证书与其对应编号原始记录中的校准项目名称不一致。(二)技术记录保存不当CNAS秘书处2015年9月对广东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对合同、原始记录和校准证书的纸质和电子记录保存不当,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该问题的具体情况为:1.实验室提供不出认可以来的纸质原始技术记录,只提供了2014年9月至今保留的147份纸质合同。实验室解释称2014年底和2015年上半年纸质记录遭到白蚁侵袭后,于2015年3月将所有纸质原始记录和部分损毁合同进行了销毁。实验室现场提供了记录存档问题的说明,但提供不出销毁的审批记录。2.2014年9月8日实验室的校准检测系统服务器硬盘损坏,存储的全部数据丢失且没有备份,包括全部校准证书副本、原始记录和合同的电子记录,该日期之前的电子记录均无法提供和查询。(三) 重大变更未报告CNAS秘书处2015年7月对江苏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该公司多次发生重大变更事项但未报告CNAS秘书处,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该问题的具体情况为: 1.2013年2月实验室全体人员离职,停业整顿,2013年12月重新招聘人员,2014年3月恢复检测业务,实验室未将此事项报告CNAS秘书处;2. 2015年3月实验室1名授权签字人兼质量负责人离职,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负责人,未将此事项报告CNAS秘书处;3.2015年4月实验室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未将此事项报告CNAS秘书处。目前,CNAS认可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数量已超过7000家,每天向社会出具难以计数的检测/检验报告,涉及各行各业,为我国的经济建

  • 特医食品、保健食品配方研发及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实操技术与国内外典型案例分析

    食生字06号关于召开“特医食品、保健食品配方研发及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实操技术与国内外典型案例分析高级研讨班”通知各有关单位:特医食品和保健食品是我国大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及相关配套法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潜力巨大的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市场将实现规范与引导,整个行业将得到进一步肃清整顿。有利于帮助消费者科学选择、理性消费保健食品,保证保健产业安全发展。为帮助食品健康营养学、研、产各方面的深入对接合作,提高研发水平,掌握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关键控制要点,保证产品在实际生产中的质量控制,明确产品的申报注册、技术审评的操作要点,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核心问题,顺利通过评审,我单位将于2016年5月20日-22日在郑州市举办“特医食品、保健食品配方研发及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实操技术与国内外典型案例分析高级研讨班”届时将邀请经验丰富的特医食品、保健食品审评和研发专家到会,就配方,功能,毒理,生产工艺,卫生学,企标,注册备案等关键问题并进行专题交流研讨,为参会者提供最专业权威的指导,专业有效的咨询服务。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派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单位:国家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保健食品技术咨询与申报指导服务平台协办单位:待定支持单位:中国营养学会医用食品与营养支持分会 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 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 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 北京联合大学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中心支持媒体:中国食品报 中外食品 食品科技杂志社 《中外食品工业》杂志社 《食品工业》二、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6年5月20日-22日(20日全天报到)会议地点:郑州市(具体地点会前一周通知报名单位)三、拟邀出席主讲嘉宾:(排名不分先后)嘉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专家嘉宾: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主任 张 坚嘉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徐海滨嘉宾:北京联合大学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中心主任教授 金宗濂嘉宾:美国外科学院院士(FACS)、中国科学院北京转化医学研究院/ 航空总医院肿瘤医学中心主任、北京康爱营养医学研究院院长、 中国抗癌协会肿瘤营养与支持治疗专委会主任委员 石汉平嘉宾: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 潘建平嘉宾:北京保健协会副会长、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 王林元嘉宾: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教授/中药新药研究中心主任 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 张宏桂嘉宾:江西中医药研究院药研所所长、食药总局特医食品审评专家、 澳洲西悉尼大学MINC实验中心教授 熊学敏嘉宾:中国医师协会营养医师专业委员会专家,河南临床营养学会副主任委员、 特医食品临床研究资深专家、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营养科主任 陈改云四、主要研讨内容:(详见日程安排表)五、参会对象:1、从事食品加工、营养、微生物、植物与医学等研究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相关专家学者、食品、卫生、质量监督管理、检测、进出口等机构;2、保健食品、医用食品企业总经理、研发、注册申报、市场、项目、质量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申报代理机构相关人员;3、全国医疗机构营养科及养老机构等临床科研人员。六、会议费用:1、会务费:现场交费2200元/人,提前汇款2000元/人;在校学生持学生证1200元/人;会务费包括:场地、研讨、资料及论文集。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2、本次会议为企业及科研机构设立20个产品展示区,每个展位费用为3000元,规格长1.2米款0.8米桌子,两把椅子。诚邀赞助单位、协办单位及新产品、新设备展示单位。有意者请与会务组联系。七、报考条件: 1、参加证书考核者报到时需交三张一寸免冠彩色(蓝底)标准证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一张、学历证明复印件一张。2、凡从事保健食品研发及注册体系人员,均可参加保健食品中高级项目管理工程师的培训及考试(团体培训请致电组委会)。八、证 书: 参加培训的代表,如需要证书者,经考评合格后,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颁发的《保健食品项目管理工程师》专业能力证书,证书费用中级1000元,高级1300元(含资料费、考核评审费),全国通用,联网查询,是相关人员上岗、考核和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官方网站www.zhongguozhixie.com.cn进行查询。(需要申报的代表请提前联系组委会办公室)九、组委会联系方式:联 系 人: 马超 主任 手 机:13240487419传 真:010-51606934 电子邮箱:1683101345@qq.com5月21日一、政策法规解读: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CFDA正式版)解读;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及良好生产规范标准;3、《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CFDA正式版)解读;4、注册、备案双轨制的不同适用范围与实操要求;5、保健食品功能目录与原料目录解析;6、我国健康产业十三五规划解读;5月21日 星期五 下 午二、特医食品专场1、特医食品的研发报告的编写;2、特医食品生产工艺研究及质量标准;3、特医食品配方设计原则和研发思路与应用群体研究;4、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的开展要点与临床周期要求;5、特医食品现场核查与技术评审原则;6、特医食品、婴幼儿乳品注册要点难点解析;7、特医食品注册、变更延续应提交材料;8、特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与安全性评价;9、新《办法》下特医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编制要求;10、特医食品配方工艺国际典型案例分析;5月22日 星期六 上 午三、保健食品专场1、保健食品生产工艺研究及存在问题分析;2、保健食品配方设计原则;3、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变更延续注册、变更延续应提交材料;4、保健食品批文转让与名称变更;5、保健食品换证与审批;6、目录外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要点;7、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与安全性评价;8、新《办法》下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编制要求;9、保健食品配方工艺及质量标准国内外典型案例分析。5月22日 下 午人保部中职协《保健食品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考试备 注1、每个主题报告后均有10分钟左右的答疑时间,请提前准备;2、报告日程如有变动,以报到时的会议日程为准。附件二: 报 名 回 执 表发票事宜发票单位名称:发票项目: □培训费 □会务费是否需要保健食品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 □是 □否 , □高级 □中级问题提问1、2、3、签名/盖章:日 期:1、请您准确填写上表各项信息,以便我会制作代表证等相关培训资料。2、请您在回传此确认表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汇款注明:郑州保健食品注册费。3、请您付款后把汇款底单回传至010-81312425,款到后我们会给您邮寄正式发票。4、我们在培训前一周左右给您发第二轮报到通知。联 系 人: 马超 主任 手 机:13240487419电话/传真:010-51606934 电子邮箱:1683101345@qq.com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CNAS专项监督不符合典型案例——超范围使用认可标识(项目和方法超范围)

    [color=#000000][b][size=16px]1.问题概况 [/size][/b][/color][size=16px][color=#000000]2017年1月,对某校准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发现其有3份校准证书中校准项目和校准规程没有获得认可,但证书上使用了CNAS认可标识。[/color][/size][color=#000000][b][size=16px]2.整改措施 [/size][/b][/color][size=16px][color=#000000]实验室分析了原因,采取了以下纠正和预防措施:[/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1)准确掌握认可标识使用规则等文件要求。实验室专门组织技术专家学习和研讨认可标识使用规则等文件要求,并结合CNAS公布的典型案例的学习帮助授权签字人等三级审签人员提高对各类超认可范围问题的识别能力。同时,将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实验室认可规则等文件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培训教材,将CNAS公布的超认可范围等典型案例纳入实验室的质量问题案例库,开展三级审签人员的培训,让员工树立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2)加强授权签字人队伍建设。经CNAS投诉调查,帮助实验室发现了以往仅由专业室负责人担任授权签字人存在较大缺陷。为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实验室每个专业均选取了1名技术和经验丰富的专家,经严格培训后充实到授权签字人队伍中。同时,在对授权签字人的考核工作中,重点考核对授权项目的掌握、涉及方法标准的了解、典型项目不确定度的评定、设备溯源校准结果的确认和认可标识使用规则的熟悉程度等情况,确保授权签字人技术把关工作的准确和高效。[/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3)强化认可标识使用管控。完善标识使用管理制度,细化了标识使用管理要求,对使用了认可标识的证书报告建立了电子台帐并实施专人管理。要求授权签字人严格按照报告审核流程,完成证书报告的审签。同时,在日常的监督中,将证书的合规性检查作为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发挥专业室、实验室两级质量监督在证书质量保证中的作用。[/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4)完善质量奖惩机制。实验室将CNAS标识使用违规情况确定为严重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将安排离岗培训,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绩效、调离原岗、行政处分等处理。同时,还制定了“严禁原始记录信息少于证书信息,严禁伪造检定和校准数据,严禁证书结果报告不符合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要求,严禁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超过有效期的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校准,严禁标准设备无状态标识,严禁依据方法过期失效,严禁不按规定开展能力验证,严禁温湿度环境记录造假”八项禁令,员工一旦触发就立即处理。建立了对发现问题隐患的员工实施奖励的常态机制,营造出人人关心质量、人人重视质量的氛围。[/color][/size][color=#000000][b][size=16px]3.机构的变化与发展[/size][/b][/color][size=16px][color=#000000]实验室结合本次投诉调查,认识到自身管理上的短板,在后续的运行中重点关注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1)内部审核的方式和内容发生变化。邀请外部专家参加实验室内审,扩宽了审核视角,深化了审核内容,不仅关注认可准则和涉及的应用说明,也关注了认可规则的有效执行和记录、报告的质量。[/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2)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杜绝人为错误发生。研究建立了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应用提升管控效率和规范性,实现了原始记录、报告生成、标准应用、能力监控、标准维护等全流程、全要素的闭环管控,从技术上杜绝了人工填写各类数据、信息容易出现错误的发生。[/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3)业务发展注重了风险管控。实验室自投诉调查后,因业务发展,已经建立了多个分场所,在每个分场所的建设论证、申请认可、运营管理等各阶段,均将信息化建设、员工质量意识教育、技能培训考核、风险识别及管控等作为重点工作,强调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同等重要。在各个分场所的建设中,全面移植总部已经建立的管控机制,确保步调一致。[/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4)奠定了新领域稳健发展的基础。为逐步将人工智能、自动化测试和飞秒激光、太赫兹等技术成果转化为计量测试服务能力,实验室已经开始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在目标识别感知领域搭建测评平台,利用太赫兹技术实现飞行器关键、重要特性的定量测试,这些工作,从一开始就在遵守认可准则、认可规则的基础上稳健进行,做到准确、规范地展示自身的技术能力,获得了客户的信任。[/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通过对投诉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实验室树立了牢固的风险防控意识、强化了技术队伍建设、完善了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运营管理方面发生了多个转变,促使全员做到敬畏规则、遵守规则。实验室自投诉调查后的4年多来,在经营业绩和服务能力方面获得高质量发展。[/color][/size]

  • 【原创大赛】隔热性能测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阻燃泡棉导热系数对比测试

    【原创大赛】隔热性能测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阻燃泡棉导热系数对比测试

    [color=#990000]摘要:针对用户提供的阻燃泡棉样品,某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了样品在不同压缩率下的导热系数,测试结果呈现出随压缩率增加(密度增大)导热系数降低的反常现象。本文介绍了针对这一反常现象所开展的对比测试,证明了这是一起典型的测试事故,此第三方机构的检测结果除违反常识规律之外,未压缩状态下的导热系数测量结果也存在2倍以上的误差。此次案例分析说明某第三方检测机构缺乏测试质量品控的管理措施,需加强测试仪器测量准确性的考核和校准。[/color][align=center]~~~~~~~~~~~~~~~~~~~~~~~~~~~~~~~~~~~~~~~~~~~~~~~~~~~~~~~~~~~~~~~~~~~~~~~[/align][size=18px][color=#990000]一、案例背景[/color][/size] 某材料生产厂家给某材料使用机构提供阻燃泡棉产品,随产品附带了某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测试报告展示了阻燃泡沫送检样品在不同压缩率下的导热系数测试结果。测试结果显示出随着压缩率的增加(阻燃泡棉密度增加),导热系数呈线性上升趋势。 针对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结果呈现出的反常现象,材料使用机构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提出了质疑,由此提出更换检测机构对阻燃泡棉从新进行测试,以进行对比验证。[size=18px][color=#990000]二、某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结果[/color][/size] 针对阻燃泡棉送检材料,如图1所示,某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取样样品进行了测试,测试参数如下: (1)样品尺寸:直径25mm,厚度8mm。 (2)材料密度:250±40kg/m3。 (3)测试温度:23±2℃,湿度50±5%RH。 (4)测试方法:ASTM D5470-17。[align=center][img=导热系数测试,550,35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11/202111301717082642_9738_3384_3.png!w690x444.jpg[/img][/align][align=center][color=#990000]图1 阻燃泡棉被测材料[/color][/align][color=#330033] 具体测试条件如图2所示,测试结果如图3所示。[/color][align=center][img=导热系数测试,550,28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11/202111301718239403_914_3384_3.png!w690x354.jpg[/img][/align][align=center][color=#990000]图2 导热系数测试条件[/color][/align][align=center][img=导热系数测试,550,26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11/202111301718379552_9327_3384_3.png!w690x331.jpg[/img][/align][align=center][color=#990000]图3 不同压缩率时的导热系数测试结果[/color][/align] 从上述某第三方检测机构测量结果可以发现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按照图2所示的测试条件,压缩率为20.9%时,计算得到的导热系数测试结果应为0.135W/mK,而不是报告中所示的0.127W/mK。 (2)按照图3所示的导热系数测试结果以及纠正后的数据,得到如图4所示的不同压缩率下导热系数的变化。由此可见,随着压缩率的增加,被测样品密度随之增加,但导热系数呈线性降低变化趋势,这显然严重违背一般低密度材料导热系数随密度增加而增加的规律。[align=center][img=导热系数测试,550,33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11/202111301718539012_8230_3384_3.png!w690x426.jpg[/img][/align][color=#990000][/color][align=center][color=#990000]图4 阻燃泡棉导热系数随压缩率变化测试结果[/color][/align][size=18px][color=#990000]三、比对测试结果[/color][/size] 针对阻燃泡棉送检材料我们开展了比对测试,测试参数如下: (1)样品尺寸:50mm × 50mm × 40mm。 (2)测试温度:22±1℃,湿度30± 5%RH。 (3)压缩率 : 0、5、10、20、30、40、50和60%。 (4)测试方法:ISO 22007-2。被测样品如图5所示,样品测试如图6所示,比对测试结果如图7所示。[align=center][color=#990000][img=导热系数测试,550,29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11/202111301719202498_7446_3384_3.jpg!w690x369.jpg[/img][/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990000]图5 阻燃泡棉比对测试样品[/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990000][img=导热系数测试,550,45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11/202111301719319834_2567_3384_3.jpg!w690x571.jpg[/img][/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990000]图6 不同压缩率下的导热系数测试[/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990000][img=导热系数测试,550,33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11/202111301719432405_1591_3384_3.png!w690x414.jpg[/img][/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990000]图7 不同压缩率时的导热系数比对测试结果[/color][/align] 从图7结果可以看出,泡棉样品在无压缩情况下的导热系数测试结果与以往相近密度材料的测试结果近似,而且随着压缩率的增加,导热系数变化规律是呈线性增加趋势,这也符合低密度材料的规律。[size=18px][color=#990000]四、案例分析[/color][/size] 从上述对比测试结果可以看出,某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测试结果明显存在严重误差,导热系数随压缩率变化的方向都完成相反,显然在测试过程中测试设备发生了严重问题。 某第三方检测机构所采用的方法是经典的D5470法,此方法适合低密度材料的导热系数测量,但在测量中执行严格的测试规程和校准,否则很容易出现错误。[align=center]=======================================================================[/align]

  • cnas典型案例~不符合项:原始记录不完整(相关记录不匹配)

    1.问题概况 2018年12月,对某纺织品检测实验室专项监督,发现其标准溶液和关键试剂配制、稀释的量的记录与实际检测工作用量不匹配(工作用量多于配置量)。 2.整改措施 实验室分析了原因,采取了以下纠正和预防措施:1)对实验员进行专题培训,树立严谨工作作风。实验室结合案例,将涉及的记录控制程序、设备和试剂管理程序等文件向实验员逐字逐句地进行分析讲解,从为什么要建立该规定,谁应该执行,什么时候执行,到怎样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使实验员深刻认识到及时、客观、准确、完整的记录,不仅能够保证检测信息的可追溯性,而且能够证明自身工作的质量,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问题和嫌疑。2)确保技术文件和记录模板有效。实验室针对原始记录这个关键问题,专门成立了技术质量小组,对各科室编制设计的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模板进行技术上的审核,对照标准、设备操作说明书等逐项进行研究,技术内容上达标之后,再对照认可文件、资质认定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规定,从合规性方面对作业指导书和记录模板进行完善。保证试验工作高质量和高效率地实施。3)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督员的作用。为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公司由技术部主导,选拔部分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扎实的科室主管、副主管担任监督员。质量部组织对监督员的职责和权限、监督内容和方式等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升监督员的监督水平。各部门监督员制定的监督计划,由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同时,规定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可直接报告管理层。责任部门整改完成后由监督员跟踪验证并报管理层。在年度管理评审中,每位监督员对负责的全年监督情况进行汇报,经讨论后制定第二年的监督计划。此种方式,不仅防止了监督流于形式,而且通过监督员的观察和交流,促进了新员工对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的理解,使操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也深化了老员工对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深入理解,利于流程优化。4)建立报告监督抽查制度。实验室建立了每月抽查报告质量的工作机制。由质量部组织抽查小组,从上月归档的报告中随机抽取约30份报告档案,从合同单、原始记录、报告三大方面,延伸到原始记录所涉及的人员、设备、标准物质等信息,对记录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结果的正确性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或疑问进行记录。抽查审核结束后,汇总问题项报相关责任部门确认,对确定为不符合项的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进行整改并经验证。对问题较多的部门,在后续工作中,将增加报告抽查份数,并由监督员强化日常监督的力度。通过这种方式,既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又促进了员工对于质量管理的重视和技术标准的理解,形成了自觉遵守规范的氛围,切实提高了工作质量。 3.机构的变化和发展 通过此次专项监督,实验室深刻意识到自身的质量管理存在的不足,提高了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也有力地推动了各项管理措施的具体落实。实验室根据自身场所多、人员多,能力广的特点,由管理层带领各个部门按照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扎实推进,逐步改进,经过近3年的努力,在技术和质量方面得到了提高,主要表现在:1)全员的质量意识明显提升。各部门能够结合自身的情况,及时发现知识盲区,提出培训需求。公司管理层根据需求邀请相关专家授课。同时,每年邀请行业技术专家,对实验室重难点的化学等领域进行针对性培训,组织员工对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及专项监督、投诉调查发布的典型案例进行学习。这些工作促使全体人员质量意识明显提升。2)各部门树立了风险防控意识。实验室制定了《主要风险识别和应对措施》作业指导书、风险控制记录、公正性和保密性风险识别及控制等文件,增强了各部门员工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感,对发现的潜在风险,能立即上报管理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大大减少了各部门检测活动中错误的发生。3)逐步完善了绩效考核制度。为规范员工的检测行为,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实验室将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亮点、错误率等纳入到绩效考核表中,采取线上评分和线下评价的方式综合评分,对不同分级的人员采取相应奖惩措施。通过该制度的实施,保障了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4)业绩服务双提升。各项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有效执行,使得公司业绩有了明显提升。员工对客户的咨询回答既专业,又耐心,客户对检测服务、日常问题解答等满意度评价不断提高。实验室将在人员能力提升、完善服务质量,服务社会民生、助推经济建设等方面继续努力,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 典型性报告的问题

    我们准备申请cma,我看认评处那里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典型性报告,请问典型性报告是什么意思呢?我们没有资质哪里来的业务呢?自己随便找点样品吗?还有我们准备申的有水质、空气、噪声等,典型性报告要在一份中所有项目全部体现吗?万分感谢!

  • CNAS专项监督不符合典型案例——原始记录不完整(相关记录不匹配)

    [color=#000000][b][size=16px]1.问题概况[/size][/b][/color][size=16px][color=#000000]2018年12月,对某纺织品检测实验室专项监督,发现其标准溶液和关键试剂配制、稀释的量的记录与实际检测工作用量不匹配(工作用量多于配置量)。[/color][/size][color=#000000][b][size=16px]2.整改措施[/size][/b][/color][size=16px][color=#000000]实验室分析了原因,采取了以下纠正和预防措施:[/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1)对实验员进行专题培训,树立严谨工作作风。实验室结合案例,将涉及的记录控制程序、设备和试剂管理程序等文件向实验员逐字逐句地进行分析讲解,从为什么要建立该规定,谁应该执行,什么时候执行,到怎样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使实验员深刻认识到及时、客观、准确、完整的记录,不仅能够保证检测信息的可追溯性,而且能够证明自身工作的质量,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问题和嫌疑。[/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2)确保技术文件和记录模板有效。实验室针对原始记录这个关键问题,专门成立了技术质量小组,对各科室编制设计的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模板进行技术上的审核,对照标准、设备操作说明书等逐项进行研究,技术内容上达标之后,再对照认可文件、资质认定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规定,从合规性方面对作业指导书和记录模板进行完善。保证试验工作高质量和高效率地实施。[/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3)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督员的作用。为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公司由技术部主导,选拔部分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扎实的科室主管、副主管担任监督员。质量部组织对监督员的职责和权限、监督内容和方式等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升监督员的监督水平。各部门监督员制定的监督计划,由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同时,规定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可直接报告管理层。责任部门整改完成后由监督员跟踪验证并报管理层。在年度管理评审中,每位监督员对负责的全年监督情况进行汇报,经讨论后制定第二年的监督计划。此种方式,不仅防止了监督流于形式,而且通过监督员的观察和交流,促进了新员工对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的理解,使操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也深化了老员工对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深入理解,利于流程优化。[/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4)建立报告监督抽查制度。实验室建立了每月抽查报告质量的工作机制。由质量部组织抽查小组,从上月归档的报告中随机抽取约30份报告档案,从合同单、原始记录、报告三大方面,延伸到原始记录所涉及的人员、设备、标准物质等信息,对记录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结果的正确性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或疑问进行记录。抽查审核结束后,汇总问题项报相关责任部门确认,对确定为不符合项的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进行整改并经验证。对问题较多的部门,在后续工作中,将增加报告抽查份数,并由监督员强化日常监督的力度。通过这种方式,既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又促进了员工对于质量管理的重视和技术标准的理解,形成了自觉遵守规范的氛围,切实提高了工作质量。[/color][/size][color=#000000][b][size=16px]3.机构的变化和发展[/size][/b][/color][size=16px][color=#000000]通过此次专项监督,实验室深刻意识到自身的质量管理存在的不足,提高了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也有力地推动了各项管理措施的具体落实。实验室根据自身场所多、人员多,能力广的特点,由管理层带领各个部门按照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扎实推进,逐步改进,经过近3年的努力,在技术和质量方面得到了提高,主要表现在:[/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1)全员的质量意识明显提升。各部门能够结合自身的情况,及时发现知识盲区,提出培训需求。公司管理层根据需求邀请相关专家授课。同时,每年邀请行业技术专家,对实验室重难点的化学等领域进行针对性培训,组织员工对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及专项监督、投诉调查发布的典型案例进行学习。这些工作促使全体人员质量意识明显提升。[/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2)各部门树立了风险防控意识。实验室制定了《主要风险识别和应对措施》作业指导书、风险控制记录、公正性和保密性风险识别及控制等文件,增强了各部门员工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感,对发现的潜在风险,能立即上报管理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大大减少了各部门检测活动中错误的发生。[/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3)逐步完善了绩效考核制度。为规范员工的检测行为,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实验室将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亮点、错误率等纳入到绩效考核表中,采取线上评分和线下评价的方式综合评分,对不同分级的人员采取相应奖惩措施。通过该制度的实施,保障了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4)业绩服务双提升。各项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有效执行,使得公司业绩有了明显提升。员工对客户的咨询回答既专业,又耐心,客户对检测服务、日常问题解答等满意度评价不断提高。实验室将在人员能力提升、完善服务质量,服务社会民生、助推经济建设等方面继续努力,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color][/size]

  • 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河南通报4起典型案例,相应处罚是轻还是重?

    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关于2023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4起典型案例,公布案情及查处情况,并依规对涉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给予降级等处理。通报指出,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维护良好的环境监测市场秩序,固定污染源企业及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遵守法律法规,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通报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3年内不得向涉事的4家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购买政府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选择环境信用诚信单位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生态环境监管中应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警示”、“不良”或无信用评级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服务对象加强现场检查、增加检查频次。以下为通报的典型案例:[b]01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案情简介[/b]2023年9月20日,省厅监督帮扶组通过查阅该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为HNTJ-23-08-026的废气、噪声委托检测报告(自行监测报告),发现该报告显示2023年8月1日进行了现场检测,但根据中诚国联(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介绍及生产台账显示,该企业于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8月3日处于停产检修状态,2023年8月4日恢复生产。商丘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判定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的违法事实。查处情况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给予罚款肆万玖仟柒佰陆拾元的行政处罚(商环罚决字〔2024〕3001号)。[b]02河南佳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案情简介[/b]2023年9月21日,省厅监督帮扶组通过查阅该公司原始记录和台账,发现该公司为永城市华亿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为〔佳境检测第(M)2023- 06-18号〕显示,废气比对检测结束时间2023年6月8日19:36,低浓度颗粒物出具时间为2023年6月9日,分析时间逻辑性存疑,低浓度颗粒物未见称量原始记录,认定监测数据造假。发现报告编号为〔佳境检测第(WT)2022-07-24号〕显示,悬浮物检测结果为 7—9 m g / L,原始记录中显示取样量为100ml, 滤膜实际增重约0.68mg,均不符合《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17989)分析方法的要求。查处情况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给予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贰万叁仟贰佰元的行政处罚(豫1481环罚决字〔2023〕33号)。[b]03河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案情简介[/b]省厅监督帮扶组发现该公司先后为中诚国联(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市三金化工塑料有限公司等污染源企业出具多份监测报告,且报告真实性存疑。2023年11月16日,监督帮扶组实地检查,发现该公司现有办公地点已停止办公,办公机具、仪器设备已搬迁,且现场留有疑似销毁的原始记录文件等垃圾,仅留守一名实验室分析人员,实验室内分析设备原始记录多为2022年填写,未见2023年内容。2023年10月25日,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对临汾市尧都区安盛众恒玻璃有限责任公司采样过程中,共有2名工作人员在现场采样,而2名工作人员同时在两个点位开展监测,无法满足《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 补充要求》中第十九条“ 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 ”的要求。存在采样不规范的情况。另对清徐县清碧永丰设备加工厂抛丸机(其租用山西尧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及设备)检测采样时,在未确认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进行了采样。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的线索在采样当天该厂未生产,存在检测采样不规范、监测行为弄虚作假的违法事实。查处情况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给予罚款陆万叁仟贰佰元的行政处罚(洛环罚决字〔2023〕0020号)。[b]04河南哈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案情简介[/b]2023年11月17日,省厅监督帮扶组向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移交该公司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洛阳市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2日、11月24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调取了该公司出具的HB-2023-07-20-002监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并对现场采样人员、报告编制人、签发人及业务负责人进行了询问。经查,该公司烟尘烟气测试仪器中无HB-2023-07-20-002监测报告的现场采样原始记录;该公司提供的HB-2023-07-20-002监测报告原始数据中,烟尘采样文件打印凭条显示的标杆流量数值与通过《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修改单)计算公式计算数值明显不符,相差15倍以上。该公司烟尘烟气测试仪器中无采样原始记录以及在现场采样数据失真、不符合采样标准的情况下依然采用该组数据出具监测报告,认定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查处情况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并给予罚款陆万贰仟肆佰元的行政处罚(洛环罚告字〔2023〕0037号)。[i]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河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由“诚信”降为“不良”,将河南佳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和河南哈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初次参评社会生态监测机构直接评定为“不良”等级。对所服务的固定污染源企业以及在监督帮扶中检查其他企业发现的涉嫌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等违法行为另案处理。[/i]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

    3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3年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中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较高、社会影响恶劣、具有警示作用的“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 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 河南民权“5.24”特大病死肉案 2013年9月,在公安部统一协调指挥下,河南、云南等地公安机关成功侦破特大生产、销售病死肉系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5名,查扣病死牛马肉80余吨,摧毁一跨7省区犯罪网络,查明2008年以来云南昭通、曲靖等地犯罪嫌疑人从当地农户收购病死、死因不明的牛、马、驴,屠宰加工、贩运到省内外农贸市场、熟食摊点等,案值9000余万元。 湖北武汉闵某某等生猪非法注射沙丁胺醇案 2013年6月,湖北武汉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特大给生猪注射沙丁胺醇案,一举打掉以闵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端掉6个“黑窝点”,查获有毒有害生猪525头及注射器、沙丁胺醇药水等作案工具,抓获涉案人员38人。经查,2012年下半年以来,闵某某犯罪团伙在武汉城乡结合部控制6个屠宰点屠宰生猪,并向生猪注射沙丁胺醇。该犯罪团伙直接经营其中一个窝点,并负责向另外5个无证屠宰点供应生猪,销售“沙丁胺醇”注射剂,按每头猪40元的标准收取“保护费”,案值3000余万元。 陕西西安李某等涉嫌生产、销售假牛肉案 2013年9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下,陕西省西安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牛肉案,抓获嫌疑人45名,捣毁“黑窝点”6个,当场收缴成品、半成品假牛肉17.5吨,案值6000余万元。 山东枣庄盖某等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3年6月,根据当地监管部门移送线索,山东省枣庄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现场查获未经检疫牛肉制品54吨,查明盖某等人通过非法渠道经由香港购入未经检疫的巴西牛肉制品,再通过物流公司运输至山东等多地,案值1400余万元。 辽宁本溪徐某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保健食品、药品案 2013年3月,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下,辽宁省本溪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徐某等生产、销售伪劣保健食品、药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2名,缴获生产设备2套、原材料胶囊200余万板、包装物60余万套、生物降压素牌双参胶囊等20种伪劣保健食品、药品20余万盒,捣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黑窝点11处,案值2000余万元。 江苏沛县蒋某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保健食品案 2013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江苏沛县公安机关联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破获一起特大生产、销售伪劣深海鱼油案,打掉 “黑工厂”6家,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查扣假劣鱼油胶囊180万粒,查明犯罪嫌疑人蒋某从山东、江苏多家公司利用废弃深海鱼油下脚料生产伪劣鱼油250余吨,案值近1亿元。 广西柳州“5.17”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3年5月,公安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协调指挥广西、安徽等地公安机关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成功破获一特大生产、销售假劣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疫苗等假药系列案,捣毁生产、销售假药黑窝点4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案值2000余万元。 广东深圳“7.29”系列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3年7月29日,根据前期主动梳理排查的线索,广东深圳公安机关、药监部门联合行动,捣毁销售假药窝点8个,破获案件6起,刑事拘留14人,缴获“易瑞沙”等抗癌类假药8600余盒,查明犯罪嫌疑人通过QQ视频通话的方式低价购入高价售出,通过物流寄递渠道销售假药,案值1600余万元。 湖南隆回孙某等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3年5月,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案件,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成功破获孙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4名,查缴假药生产线2条、制假设备6台,缴获假药6000余瓶及各类假药商标、包装盒2.8万余套,查明该团伙2007年以来生产加工“骨刺风湿宁胶囊”等假药销售至湖南、湖北、广东等16个省市区,案值1000余万元。 浙江丽水周某等涉嫌生产、销售假劣创可贴案 2013年2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机关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成功侦破周某等涉嫌生产、销售假劣创可贴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捣毁生产、销售假劣创可贴的“黑窝点”2个,查明销售假劣云南白药牌、邦迪牌、恒健牌创可贴7700余万片,案值1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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