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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相关的论坛

  • 关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是否执行4类标准的问题

    根据标准要求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内执行4类标准,工业企业紧邻乡道县道的一侧是否也要执行4类标准呢,查百度乡道县道一般属于3级或者4级道路,那么工业企业紧邻乡道的一侧也是需要执行2类标准吗?

  • 工业企业噪声

    各位大神。关于工业企业噪声GB12348有几个问题请教。1.非稳态噪声起伏不大于3db。这个起伏是怎么确定。是SD,还是?2.夜间监测有偶发或频发噪声。就得进行最大值判定。。请问怎么判断有偶发或频发?是根据现场记录,还是说[font='Microsoft YaHei',Arial,Helvetica][size=14px][color=#000000]有偶发或频发噪声[/color][/size][/font],就属于非稳态了?

  • 【分享】一般工业企业噪声测量方法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方法测量工业企业噪声时,传声器的位置应在操作人员的耳朵位置,但人需开。测点选择的原则是:1)若车间内各处A声级波动小于3dB,则只需在车间内选择1-3 个测点;2)若车间内各处声级波动大于3dB,则应按声级大小,将车间分成若干区域,任意两区域的声级应大于或等于3dB,而每个区域内的声级波动必须小于3dB,每个区域取1-3个测点。这些区域必须包括所有工人为观察或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工作、活动的地点和范围。如为稳态噪声则测量A声级,记为dB(A),如为不稳态噪声,测量等效连续 A声级或测量不同A声级下的暴露时间,计算等效连续A声级。测量时使用慢档,取平均读数。测量时要注意减少环境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如应注意避免或减少气流、电磁场、温度和湿度等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 工业企业改扩建环评噪声怎么测

    请教大家,企业已经建成并正常生产,上新项目改扩建,环评方委托进行监测,请问是按工业企业厂界测噪声(包括扣背景值)还是按3096直接测环境噪声?以及这两种监测方法大家一般测多久?

  • 【讨论】工业企业厂界噪声修正问题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说,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5.7.1或5.7.2 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二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这个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没找到,当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我们直接没有修正了,以测定值报结果的。不知道各位同行是怎么做的?

  • 关于印发《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b]关于印发《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的通知[/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指导和规范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炼焦化学工业企业依法做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W020221206640113930793.pdf]《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url]。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11月28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工业企业能耗在线检测数据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发布

    [color=#3f3f3f] 为切实加强工业企业能耗信息监测,提高工业企业能耗状况预测预警能力和监测数据质量,近日,福建省计量院完成了福建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能耗在线检测数据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color][color=#3f3f3f] 工业企业是能源消耗的主要领域,工业企业能耗占全社会能耗比重超过70%,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十三五”期间工业节能减排任务更重、压力更大。[/color][color=#3f3f3f] 日前,福建省经信委、省质监局联合发布《福建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进一步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color][color=#3f3f3f] 此次,福建计量院编制完成的《工业企业能耗在线检测数据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依据GB/T 1.1 —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起草,归口福建省能源化技术委员会。[/color][color=#3f3f3f] 本标准规范引用的文件有GB 17167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T 29873 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数据传输协议;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JJF 135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color][color=#3f3f3f] 本标准规范对能源计量器具、能耗监测数据和能源计量信息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并规定了能耗监测数据指标体系和各指标计算方法保证能耗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验证性、时效性、规范性和有效性。[/color][color=#3f3f3f] 本规范适用于能源数据中心对各用能单位和功能公司开展能耗监测数据质量评价工作。[/color][color=#3f3f3f]本标准规范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能源计量器具、能耗监测数据、能源计量信息管理和数据质量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几个部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color][color=#3f3f3f][/color][color=#3f3f3f]附件: [/color][url=http://www.zhaojiliang.cn/data/uploads/bdattachment/file/20180831/1535684416101438.pdf]《工业企业能耗在线监测数据质量评价技术规范》.pdf[/url][color=#3f3f3f][/color][color=#3f3f3f] [/color]

  • 【转帖】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加强食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12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center]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center]  工信部消费[2009]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各地工业主管部门、食品行业协会和食品工业企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当前,正值岁末年初临近之际,食品生产和销售进入旺季,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处于易发多发时期,抓好食品质量安全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资料】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 GBJ112-88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5814]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doc[/url]标准号:GBJ122-1988发布单位:国家计划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清华大学、华东建筑设计院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统一工业所有生产环境和非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方法,便于对工业企业噪声进行评价和控制设计,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环境、非生产环境与厂界的稳态噪声和除脉冲噪声以外的非稳态噪声测量。  第1.0.3条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 噪声测量条件  第一节 测量仪器  第2.1.1条 噪声测量,应使用2型或性能优于2型的声级计或性能相当的其它声学仪器。测量等效A声级应使用积分声级计;无积分声级计时亦可使用上述声级计。噪声测量所用仪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级计的电声性能与测试方法》的规定。积分声级计,应符合IEC804—85《积分平均声级计》的规定。  第2.1.2条 噪声测量前后必须对声级计进行声校准,若前、后两次校准值相差等于或大于2dB,测量值无效。校准用的声压级校准器,应按JJG 176—84《声压级校准器试行检定规程》的要求定期检定;声级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噪声源》定期检定。  声学测量及校准仪器每2年至少检定一次。  第二节 测量的量  第2.2.1条 稳态噪声应测量A声级,需要时可测量C声级。  第2.2.2条 非稳态噪声,应测量日等效A声级。  第三节 读取测量值的方法  第2.3.1条 测量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慢档”时间特性,一次测量应取5s内的平均读数。  第2.3.2条 测量非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慢档”时间特性,并应根据噪声变化特性确定测量时间,在测量时间内测得的数据,应能代表日等效A声级。对周期性变化的噪声,测量时间应等于噪声变化周期的整数倍,最短不得少于一个变化周期。  使用非积分声级计测量等效A声级时,应按附录二的规定取值。  第四节 环境条件  第2.4.1条 室外测量时,传器声应加防风罩,风速等于或大于6m/s时,应停止测量。  第2.4.2条 测量过程中,应避免或减少振动、电磁场、温度和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干扰。

  • 【“仪”起享奥运】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煤层气开采》和《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白酒制造》2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协会团体标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煤层气开采》和《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白酒制造》2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专家评审会评定,以上2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并予以公示。[/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请各起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起草,欢迎与立项标准有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使用单位等加入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郝鹏[/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电 话:0351-6357622;13453422505[/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 箱:sxhbcyxh@163.com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科技街3号普天大厦20层2003室[/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件:团体标准立项项目[/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7月19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724/6385743247549309694144101.pdf]关于《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煤层气开采》和《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白酒制造》2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url]

  • 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发布《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铁矿开采》等两项团体标准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协会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铁矿开采》和《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铸造工业》两项团体标准进行评审并通过专家审查,现批准发布《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铁矿开采》(T/SXAEPI 17—2023)和《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 铸造工业》(T/SXAEPI 18—2023)两项团体标准。以上两项标准于2023年8月18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特此公告。[/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8月17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817/6382787169157618609835549.pdf]关于发布《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南铁矿开采》等两项团体标准的公告.pdf[/url]

  • 【转帖】食品安全治本举措:15个部(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为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9月21日,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第一次部门联席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认监委、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15个部门和单位的近40名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志应邀莅临会议。 会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主持。会上通报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考虑;宣读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审议了《2010-2012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联席会议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认监委、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15个部门(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制度作为部门协同工作的平台,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等。 参会部门原则同意《2010-2012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同时,结合各部门职责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 朱宏任在会议总结时指出:保障食品安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是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既是一项复杂、艰巨而又长期的任务,又是一项带有管理探索和机制创新的工作,需要充分发挥部门协同机制作用,要加强协作,合力推动;要抓住关键,加快推进;要依法行政,共享信息;要制定措施,惩戒激励。他建议: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要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携手并肩,共同努力,持之以恒,共同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

  • 山西省环境评价与咨询协会关于发布《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指南》等 4 项团体标准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山西省环境评价与咨询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环境评价与咨询协会团体标准审评委员会2023年9月1日会议审定,现批准发布《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指南》(T/HJPZ 001-2023)、《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指南 炼焦化学工业》(T/HJPZ 002-2023)、《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指南 钢铁工业》(T/HJPZ 003-2023)、《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指南 非常规天然气生产企业》(T/HJPZ 004-2023)4项团体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特此公告。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山西省环境评价与咨询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9月18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918/6383065373144880234953030.pdf]发布公告.pdf[/url]

  • 【转帖】《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布暨试点启动仪式在京举行

    12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0部委在人民大会堂举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布暨试点启动仪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出席启动仪式并发表重要讲话。此次启动仪式标志着全面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正式启动。《指导意见》明确了"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企业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惩奖有制度"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核心内容,进一步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强调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实现企业诚信信息征集和使用共享,同时突出了法律体系建设、行业协会自律、诚信队伍建设、信息平台建设和社会舆论氛围等方面的作用。

  • 【世界环境日】关于工业企业噪声监测中测定布设疑问的回复

    [size=18px]来信:[/size]关于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5.3.3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中,5.3.3.1 当厂界有国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 m、高于国墙0.5m 以上的位置。现在的企业围墙大多数都是栅栏类型,并非是实体墙,那么关于这种噪声厂界外监测还有必要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么?能否直接按照5.3.2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 m、高度1.2 m 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 m 的位置进行监测呢?[size=18px]生态环境部回复:[/size]对于有敏感点的情况,为保证能够测到厂界噪声实际排放,要求在高于围墙0.5m以上布点。如果企业厂界处的栅栏不影响噪声排放,地面1.2m以上即能够测到实际排放情况,可布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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