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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国家杰青、国家优青、创新群体项目、重点项目等评审专家公布
    p   作为我国科研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促进我国整体基础研究水平提升、基础学科建设与发展、优秀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高校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数,已成为衡量一所高校科研实力的重要标尺。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众多项目中,国家杰青、国家优青、创新研究群体等人才类项目最受关注。 /p p   目前,备受广大科研人员关注的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正在如火如荼地评审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八大学部也相继公布了国家杰青、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优青项目等部分项目评审专家组名单,根据往年的惯例,这也意味着这些项目评审已经结束。 /p p   从前几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公布的时间来看,今年的国家杰青预计在8月4号前后进行公示,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青、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等其他项目将在8月18号前后公布。 /p p   截止到7月7日,还有很多项目评审专家尚未公布,预计基金委将陆续公布。下面一起来看看基金委八大学部已经公布的评审专家名单。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数理科学部 /strong /span /p p    strong 2017年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 /strong /p p   宁建国 刘祖汉 何国威 张卫红 张伟平 邹冰松 赵强 施毅 袁峰 夏晓阳 高原宁 唐梓洲 资剑 景益鹏 曾和平 /p p    strong 2017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 /strong /p p   丁明德 万宝年 王恩科 亢一澜 方岱宁 包 刚 冯夏庭 匡乐满 吕力 朱宗宏 朱熹平 杨绍普 沈百飞 沈志强 张讲社 张春华 欧阳晓平 易俗 周青 郑志明 赵宁 梁作堂 韩占文 樊军辉 戴宁 /p p    strong 2017年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议专家 /strong /p p   方陶陶 孔德兴 白金明 吕克宁 刘杰 孙立涛 李存标 何存富 汪越胜 张力 张智民 陈险峰 陈维毅 林亚南 林华珍 林海青 欧阳晓平 周善贵 郑方阳 郑海荣 赵宁 赵育求 贾锁堂 曹登庆 梁作堂 彭双阶 程耿东 樊军辉 颜毅华 潘文霞 /p p    strong 2017年度数理科学部重点项目评审会议专家 /strong /p p   丁大军 王 彪 王友年 王凤雨 王 术 王兆军 王建民 王晋军 王雪华 王维凡 方占军 方陶陶 卢芳云 申德振 冯开明 司宗国 匡乐满 吕克宁 朱自强 伍 歆 刘子强 刘晓为 苏 刚 束成钢 励建书 肖 奕 吴明红 何国威 汪越胜 张 伟 张西正 张讲社 张 泽 张 健 张 菁 陈申见 陈 波 陈 鸿 陈维毅 陈 耀 苗长兴 欧阳钟灿 罗洪刚 郑仕标 郑阳恒 郑晓静 赵建华 赵增秀 荆继良 柳卫平 段文洋 姚泽恩 唐梓洲 黄云清 黄志龙 黄培彦 章定国 梁恩维 韩 旭 景益鹏 程建春 蔡翔舟 廖 益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化学科学部 /strong /span /p p    strong 2017年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化学专业评审组成员名单 /strong /p p   洪茂椿,于吉红,李丹,周其林,王梅祥,丁奎岭,罗毅,周午纵,孙予罕,程正迪,黄维,朱秀林,谭蔚泓,张学记,张先恩,李静海,元英进,段雪,柴之芳,朱本占,吴永宁,陈国强,吴家睿。 /p p    strong 2017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化学专业评审组成员名单 /strong /p p   柴之芳,程正迪,冯小明,洪茂椿,胡培君,李丹,刘克良,钱小红,孙世刚,唐波,王建方,王梅祥,吴家睿,吴骊珠,吴永宁,谢在库,颜德岳,张锁江,张学记,周午纵,朱本占,朱秀林,宗保宁。 /p p    strong 2017年7月5日化学科学部重大项目评审组成员名单 /strong /p p   洪茂椿,刘岗,谢毅,谢素原,王琛,白雪冬,黎书华,余家国,付宏刚,魏飞,苏成勇,王德瑞,王明。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信息科学部 /strong /span /p p    strong 2017年度信息科学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评审会议专家名单 /strong /p p   陈少平、樊邦奎、方勇纯、冯全源、高西奇、郭华东、何友、黄华、江健民、李树深、梁吉业、廖湘科、林惠民、刘益春、刘云圻、罗先刚、吕建、秦学英、宋志棠、孙玲玲、王耀南、谢胜利、须成忠、徐科、许小红、杨光红、姚力、俞本立、苑立波、张保平、张杰、张伟力、赵卫、朱群雄、朱艺华 /p p    strong 2017年度信息科学部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会评专家 /strong /p p   蔡新霞、陈弘达、陈景东、陈山枝、陈小武、陈增强、杜祖亮、段振华、冯全源、付梦印、古天龙、关治洪、洪 文、侯忠生、胡昌华、黄庆明、黄 维、季 飞、江风益、荆继武、康俊勇、赖晓平、李步洪、李传东、李肯立、李树涛、李昕欣、李学龙、廖晓峰、林 强、刘锦淮、刘玉芳、刘允刚、骆清铭、罗先刚、马 辉、聂在平、钱 锋、乔俊飞、邱景辉、粟 梅、田 奇、滕 枫、孙伟锋、孙真荣、汪 敏、汪鹏飞、汪鹏君、王大勇、王建新、王世刚、王 巍、王文剑、王新兵、王耀南、王义全、王占山、翁 健、邬 霞、吴德伟、吴启晖、夏 洋、忻向军、许小红、延凤平、姚鸿勋、俞俊生、余 水、曾晓洋、张 民、张文栋、赵慧洁、周水庚、周兴社、周志鑫 /p p    strong 2017年度信息科学部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评审会评审专家名单 /strong /p p   陈宝权、陈根祥、陈山枝、杜祖亮、郝爱民、洪 文、江碧涛、黎大兵、李步洪、李向阳、刘 飞、罗先刚、汪 敏、王菡子、王 晶、王卫东、徐 科、阳春华、印 鉴、于海斌、张 明、赵 新、赵 耀、朱樟明 、卓 力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管理科学部 /strong /span /p p    strong 2017年度管理科学部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评审会专家名单 /strong /p p   高自友 盛昭瀚 陈收 刘铁民 唐加福 唐立新 蔡莉 贾建民 宋学锋 谭勇 郭克莎 张宗益 曾勇 党延忠 叶强 魏一鸣 汪同三 李海峥 /p p   strong  2017年度管理科学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专家名单 /strong /p p   陈收 刘铁民 唐立新 蔡莉 贾建民 赵先德 宋学锋 谭勇 徐伟宣 张宗益 曾勇 党延忠 叶强 魏一鸣 汪同三 盛昭瀚 曾大军 唐加福 郭克莎 /p p    strong 2017年度管理科学部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专家名单 /strong /p p   李海峥 高自友 陈收 刘铁民 唐立新 蔡莉 贾建民 赵先德 宋学锋 谭勇 张宗益 曾勇 党延忠 叶强 魏一鸣 汪同三 盛昭瀚 唐加福 郭克莎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医学科学部 /strong /span /p p   strong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评审组名单 /strong /p p   边专 陈雁 胡刚 蒋建东 李梢 李扬秋 马春红 马新亮 乔明琦 瞿佳 王宪 吴开春 吴乔 熊思东 袁增强 张宏冰 张学敏 赵堪兴 邹云增 /p p    strong 2017年度国家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评审组组成名单 /strong /p p   曹彬 曹亚 曹君利 陈策实 陈纪军 陈廖斌 陈强 陈佺 陈悦 陈子江 程功 程永现 邓红雨 丁克 董小平 段广才 方贻儒 付小兵 高成江 高建华 高兴华 高秀梅 官大威 韩文玲 郝小江 贺永 侯金林 胡清华 胡小玉 黄波 黄河 黄熙 季勇 蒋义国 金岩 居胜红 鞠建华 蓝柯 李呼伦 李慧艳 李满祥 李素云 李亚平 李延青 梁萍 林旭 凌均棨 刘必成 刘俊岭 刘俊平 刘浥 刘勇 刘芝华 刘中秋 柳红 卢春 陆前进 罗敏华 罗玉敏 罗卓荆 吕建新 马林 孟爱民 浦跃朴 漆洪波 庆宏 石京山 宋锦璘 苏冰 孙林 孙逊 孙长颢 万明习 汪南平 王滨 王红梅 王红艳 王华 王健 王健伟 王世军 王秀杰 王拥军 吴晨 吴传跃 吴德沛 吴缅 伍建林 武淑芳 向明 向荣 肖国芝 肖苒 辛洪波 徐江平 徐运 许海燕 许能贵 许琪 闫福华 杨威 尧德中 药立波 叶冬青 叶京英 印春华 余宏杰 余鹰 俞云松 袁卫平 张纪岩 张克让 张霆 张烜 张永红 张玉秋 赵靖平 赵子建 郑玉新 周大旺 周平坤 周欣 朱波 朱波峰 庄守纲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strong /span /p p   strong  2017年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专业评审组名单 /strong /p p   陈维江 程 明 顾冲时 韩晓东 韩艳春 贾振元 姜耀东 蒋 青 金红光 李宏男 李晓光 李应红 刘祖源 罗胜联 南策文 田永君 邢 锋 徐宗学 宣益民 薛向欣 杨庆新 翟婉明 张烈辉 张先正 章明秋 赵栋梁 赵国群 /p p    strong 2017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专业评审组名单 /strong /p p   陈维江 程 明 顾冲时 韩晓东 韩艳春 贾振元 姜耀东 蒋 青 解孝林 金红光 李宏男 李晓光 李应红 刘益春 刘祖源 罗宏杰 罗胜联 吕昭平 南策文 史林启 田永君 武晓雷 邢 锋 徐宗学 宣益民 薛向欣 杨庆新 翟婉明 张烈辉 张先正 章明秋 赵栋梁 赵国群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生命科学部 /strong /span /p p    strong 2017年度生命科学部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评审会专家 /strong /p p   陈 佺 方荣祥 高天明 黄明东 蒋澄宇 李 蓬 刘 兵 刘耀光 罗凌飞 邵 峰 宋林生 魏太云 薛勇彪 张传茂 周 军 /p p    strong 2017年度生命科学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专家 /strong /p p   陈楚侨 高天明 郝玉金 何奕騉 黄明东 金 岩 李春阳 刘 兵 刘 爵 刘耀光 罗凌飞 罗绪刚 邵 峰 舒红兵 宋林生 魏辅文 魏太云 薛勇彪 于贵瑞 张和平 周 军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地球科学部 /strong /span /p p    strong 2017年度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地球科学领域专业评审组人员名单 /strong /p p   安太成、陈晓非、程海、崔鹏、邓军、傅伯杰、甘剑平、何满潮、黄建平、李彦、李家彪、李小建、倪四道、秦伯强、孙敏、王赤、吴丰昌、吴立新、许文良、杨崧、张人禾、朱敏、朱日祥、朱永官。 /p p   strong  2017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地球科学领域专业评审组人员名单 /strong /p p   安太成、陈晓非、程海、崔鹏、傅伯杰、甘剑平、何满潮、黄建平、金之钧、李彦、李家彪、李小建、倪四道、秦伯强、孙敏、王赤、吴丰昌、吴立新、许文良、杨崧、杨元喜、张人禾、朱敏、朱永官。 /p
  • 雪迪龙等多家上市公司入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科技部网站近日发布《关于下达2013年度有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科技部公布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立项项目清单,多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或控股股东入围。   进入2013年度国家火炬计划立项项目包括久其软件集团企业财务集中管理平台项目、恒泰艾普数字地震波实验室项目、北京利尔无碳刚玉尖晶石钢包工作衬项目、雪迪龙烟气重金属汞在线监测系统项目、长城汽车GW4C20增压直喷汽油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太钢不锈堆内构件用不锈钢板制造工艺技术开发及应用项目、东北制药全合成黄连素新工艺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沈阳机床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FBC系列落地式铣镗加工中心项目、雅本化学新型抗癫痫药物左乙拉西坦的工业化生产研究项目、网宿科技智能网站加速系统项目、中超电缆ABC架空绝缘电缆项目、林洋电子宽电压高可靠性三相智能电能表项目等。   进入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立项项目包括恒顺醋业葛根有效成分提取及葛根醋饮料发酵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横店东磁太阳能单晶硅片DM125-165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等。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推荐通知
    关于推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部属高校:   为做好“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有关评审工作,科技部有关直属单位希望在原有专家库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和完善专家库,并面向高校选聘评审专家。现就推荐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的主要职责: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预算评审、验收评审等工作   二、 推荐专家的类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   三、 候选人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2.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处事公正、身体健康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能正确把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有关政策,承担过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或参与过相关评审工作   5.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相关工作。   四、推荐程序:   1.请根据上述要求,确定具体人选,填写《咨询专家信息登记表》(附件1),推荐名额不限   2.请将本校推荐专家进行汇总,填写《推荐咨询专家汇总表》(附件3)   3.请于10月31日前将《登记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教育部科技司高新处邮箱,gxc6733@moe.edu.cn。   联系人:谭华 舒华 联系电话:010-66097937   附件:(推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相关工作评审专家的通知附件.doc) 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一级)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A110 数学 D530 化学工程 A120 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 D540 纺织科学技术 A130 力学 D550 食品科学技术 A140 物理学 D560 土木建筑工程 A150 化学 D570 水利工程 A160 天文学 D580 交通运输工程 A170 地球科学 D590 航空、航天科学技术 A180 生物学 D610 环境科学技术 B210 农学 D620 安全科学技术 B220 林学 D630 管理学 B230 畜牧、兽医科学 E710 马克思主义 B240 水产学 E720 哲学 C310 基础医学 E730 宗教学 C320 临床医学 E740 语言学 C330 预防医学与卫生学 E750 文学 C340 军事医学与特种医学 E760 艺术学 C350 药学 E770 历史学 C360 中医学与中药学 E780 考古学 D410 工程与技术科学基础学科 E790 经济学 D420 测绘科学技术 E810 政治学 D430 材料科学 E820 法学 D440 矿山工程技术 E830 军事学 D450 冶金工程技术 E840 社会学 D460 机械工程 E850 民族学 D470 动力与电气工程 E860 新闻学与传播学 D480 能源科学技术 E870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D490 核科学技术 E880 教育学 D510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 E890 体育科学 D520 计算机科学技术 E910 统计学   注:A类为自然科学,代码为110-180   B类为农业科学,代码为210-240   C类为医药科学,代码为310-360   D类为工程与技术科学,代码为410-630   E类为人文与社会科学,代码为710-910 教育部科技司 2011年10月18日
  • 202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交叉科学部项目申请指南(含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昨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公布了《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交叉科学部项目申请指南》,其中优青、杰青、创新研究群体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在集中接受期间(3月20日16时截止)可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专项项目等类型项目在项目集中接收期外可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的指南已包含在《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交叉科学部项目申请指南   一、2021年度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  (一)在2021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交叉科学部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20日16时截止。  (二)在2021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外,交叉科学部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专项项目。其中,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的指南已包含在《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 其他类型项目的指南将另行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发布。  二、申请条件  除符合《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要求的申请条件外,交叉科学部项目申请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必须具有明显的交叉科学研究特征,具有开展交叉科学研究的必要性   (二)申请人具备至少两个不同一级学科的教育背景(包括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或者具有开展跨学科交叉科学研究的经历,并在其中起到过关键作用。  三、申请材料  除符合《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外,交叉科学部的项目申请材料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交叉科学部所有项目申请须使用交叉科学部专用申请书。  (二)申请交叉科学部项目,申请人应当首先选择受理代码,其后选择申请代码。  1. 2021年,交叉科学部只设置四个领域的受理代码,分别是T01(物质科学领域)、T02(智能与智造领域)、T03(生命与健康领域)和T04(融合科学领域)。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领域选择其中1个受理代码。  2. 交叉科学部不设置单独的申请代码。申请代码详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部分。申请人应当从中准确选择不超过5个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位数字)。  (2)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请准确填写“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3. 申请人如对受理代码和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交叉科学部咨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填写申请书时,请仔细阅读各类型项目相关的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  (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可由一位申请人单独申请或两位申请人共同申请:  1.共同申请时,两位申请人分别为第一申请人和第二申请人。  2.第二申请人与第一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第二申请人所在的境内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3.共同申请时,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中申请书的在线填写、提交均由第一申请人和所在依托单位完成。  (三)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中交叉科学部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填报系统将于2021年2月10日开放,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填报系统将于2021年3月1日开放。  (四)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交叉科学部  联系人:戴亚飞  联系电话:010-62328382
  • 重磅!国家投资17.43亿扩建国家疾控中心,高福为项目负责人
    2月23日,国家卫健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国家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1〕84号)转发你中心。请你中心按照本批复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有关程序和规定,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等,按照朴素实用、节约投资的原则,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核后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2月2日具体内容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社会〔2021〕8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转来《关于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国卫规划函〔2019〕24号)收悉。经委托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报请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一、为改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条件,提升重大突发传染病和重大慢性疾病预防控制科研能力,优化首都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原则同意所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内(百善镇孟祖村西北)。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实验用房、研究生教育和培训用房、其他配套用房,工程总建筑面积按17.14万平方米控制,其中实验用房15.64万平方米、研究生教育和培训用房0.86万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0.64万平方米。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7.43亿元,全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投资解决,具体投资额度在项目初设概算审批阶段进一步核定。五、请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据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见附件),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5〕907号文件规定,经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确定高福同志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人。七、请根据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评审字〔2020〕99号),坚持朴素实用、节约投资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面积和初步投资估算,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八、附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1月20日
  •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杰青、优青评审结果出炉!
    2024年5月30日-31日,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科学部在北京召开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评审会议和第九届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陆建华院士出席会议并致辞,信息科学部主任郝跃院士主持会议,信息科学部常务副主任刘克作工作报告。陆建华副主任在致辞中表示,为了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的决策部署,信息科学部应当进一步统筹满足国家重大需求和促进学科高质量发展的双重目标,在科学基金改革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是目前科学基金单体资助强度最大的项目,旨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资助对促进科学发展、探索自然规律和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科研仪器与核心部件的研制。希望与会专家重点关注仪器研制过程中的科学问题以及利用所研制仪器能够解决的科学问题,遴选出真正能够解决国家“卡脖子”问题的项目。郝跃主任在主持时明确了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定位,希望与会专家在评审中重点关注项目是否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研究真问题,研究团队是否交叉互补、形成合力等。同时,他强调了会议评审的纪律,希望专家们科学、公正地做好项目评审工作,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环境。刘克常务副主任在工作报告中介绍了信息科学部2024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情况与资助计划,以及学部近期主要工作。他表示,面对当前的机遇与挑战,希望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动信息科学领域的科研范式变革,更好地发挥信息技术的赋能作用。与会专家围绕“如何优化重大项目资助布局,提高项目管理效能”展开了深入讨论,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专家组认真听取了申请人汇报,经过质询和讨论,完成了信息科学部2024年度基础科学中心项目(A类)评审工作,遴选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2024年6月13日,自然科学基金委化学科学部在北京召开2024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议。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书记、主任窦贤康院士出席会议并讲话。化学科学部主任杨学明院士在开幕式上致辞,常务副主任杨俊林主持开幕式。窦贤康主任指出,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深入实施科技强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自然科学基金委是我国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主渠道之一,肩负着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新一届党组持续推进系列科学基金改革举措,旨在将宝贵的科研资源投向最具创新活力的一线科学家。青年人才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作为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品牌”项目,设立三十年来在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该类项目评审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2023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重拳出击,与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联合开展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工作,遵循“正面引导、极限防守、严肃惩戒”工作原则,狠刹近年来科研项目评审中的“打招呼”歪风,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未来还将继续加大推进力度。他进一步强调,维护科学基金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是全体科技界同仁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与会专家站在国家的高度,履职尽责、公正评审、严格把关,遴选出最优秀的项目。杨学明主任在致辞中表示,中国化学学科在过去的十几年里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绩,但距离真正的化学强国尚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当前国际局势和科研态势对化学化工领域基础研究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评审时应将申请人开展创新性引领性研究以及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作为重点考察要素,关注其研究是否推动了新的化学物质创制、是否揭示了新的化学反应机理、是否发展了新的化学测量方法等。他同时希望评审专家秉持科学态度、发挥专业判断,把最有创新能力的青年人选拔出来。杨俊林常务副主任介绍了化学科学部2024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受理情况、项目定位、遴选原则、答辩要求、评审要素和会场纪律等。他提醒与会专家评审时应重点关注申请人已取得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及蕴含其中科学思想的独特性,以及申请人提出未来研究方向的前瞻性、创新性及解决科学问题的研究新范式。驻会监督工作组崔翔教授就驻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保障、主要内容和相关事项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呼吁与会专家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氛围,保障科学基金评审质量,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评审组专家在听取项目申请人汇报和提问讨论的基础上,投票遴选出2024年度拟资助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顺利完成评审任务。2024年6月14日,自然科学基金委生命科学部2024年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在北京召开。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学敏院士出席会议并致辞,生命科学部主任种康院士主持开幕式并讲话。张学敏副主任在开幕式上发表致辞指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是培养和支持青年科学家成长的重要平台,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定位有所不同,专家们在评审时关注的侧重点也应有所区别。自然科学基金委今年进一步优化了项目评审机制,深入推进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了多种措施来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切实维护好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希望专家们在评审时能够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以确保真正具有创新潜力的青年科学家能够获得资助。种康主任介绍了生命科学部针对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的一系列新措施,同时强调健全的评审评价系统是确保科研资金合理分配和科研方向正确引导的关键,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是维护科研诚信和科研环境纯洁性的基础。希望评审专家们能够充分发挥卓越的科学鉴赏力,洞察科学前沿,为国家选拔出真正具有创新潜力的青年科学家,推动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生命科学部副主任吕群燕向专家们汇报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和受理情况、答辩人遴选、答辩要求、评审要点等情况。监督委员会委员王均宏就驻会监督的相关工作和要求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评审会期间,专家组认真听取了答辩人的汇报,并与答辩人进行了深入的提问和讨论。在此基础上,专家组按照严格的评审流程,最终投票遴选出了2024年度拟资助的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国家863项目专家及领导到广州禾信考察
    ------------------------------------------------------------------------------------- 2010 年 12 月 1 日 ,国家 863 计划领域办公室领导以及国家 863 计划评审专家组成员在禾信公司负责人周振博士的陪同下对禾信的研发、生产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 考察期间领导及专家听取了 周振 博士对 863 支持研发项目:单颗粒气溶胶实时在线监测高分辨飞行时间质谱仪研制项目产品的详细介绍,了解了产品在上海世博会以及广州亚运会试用情况,关心了禾信质谱研发配套设施及资源的现状;对禾信质谱仪器的各项性能指标、监测数据、实验结果以及禾信质谱研发配套资源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肯定。
  • 国家纳米中心项目落户嘉兴创新园
    近日,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以下简称“纳米中心”)、浙江嘉兴秀洲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嘉兴创新园发展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了《长三角纳米科技产业发展研究院项目租赁合同》。此合同的签订标志着我国纳米科技领域的权威机构——国家纳米科学中心的合作项目正式落户嘉兴创新园。   长三角纳米产业蓄势待发   在国家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今天,长三角区域也被赋予了新的使命。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深入,特别是沪杭高铁、上海虹桥枢纽等区域设施的完善,位于长三角核心腹地的嘉兴,其优越的地理区位、发展空间、商务成本、人居优势将进一步凸显 嘉兴市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创新引领”战略的大力实施,也必将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为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新的机遇。   “十二五”期间,嘉兴市将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传统优势主导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加强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六大科技发展重点领域。   嘉兴创新园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樊建伟表示,嘉兴长三角创新园在产业定位与产业促进方面与嘉兴市战略保持高度一致,重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现代服务业,国家纳米中心落户嘉兴长三角创新园,是三方战略的高度认同,也是符合各方的利益诉求,对于嘉兴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据悉,纳米中心以“长三角纳米科技产业发展研究院”为依托,以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纳米科技产业示范基地为目标,计划在5~10年内累计完成15~30个纳米科技及相关领域的产业化项目,实现全球纳米技术领域的“政、产、学、研、金”等资源的聚集。   此次纳米中心签约面积为8120.5平方米,需求总面积为1.6万平方米。纳米中心入园后将陆续开展纳米科技应用性成果实验室试验、中试与产业化转移研究,适时组建国家纳米科学中心长三角纳米技术检验、检测分中心、国家纳米科学中心长三角纳米技术应用标准研究中心、长三角国家软实力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以及纳米技术实用性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等机构和基地,并计划5年内实现年产值规模达到5亿元,10年内实现年产值规模达到10亿~20亿元。   樊建伟说,纳米技术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着国家前沿科技实力,是国家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支撑点。嘉兴市政府将纳米技术等新材料产业作为嘉兴市未来产业发展重点,高度重视纳米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在政策上给予此类高科技新兴产业极大力度的扶持,包括专项资金支持,科研人才及团队住房补贴、工资外津贴等一系列政策等,比如对于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人才,财政给予100万~300万元的创业资助。创新园自身也发挥综合优势,从产业服务、人员生活等为项目营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多功能园区吸金更引智   纳米中心与嘉兴长三角创新园合作,是对园区高水平的规划、完善的功能配套、高度的产业聚集、周到的产业服务以及优美环境的充分认同。   嘉兴长三角创新园是北科建集团集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发经验之大成,按照科技地产全新模式开发的科技新城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总建筑面积约150万平方米,遵循“以城带业,以业兴城,宜居宜业,和谐发展”的开发理念,建造一座以产业研发区为核心、商务功能区、生态住宅区有机融合,集科技研发、企业总部基地、商务办公、五星级酒店、时尚商业于一体的现代服务中心,助推嘉兴成为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的桥头堡。   同时,北科建集团围绕产业发展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整合资源,携手27家服务机构成立北科建(嘉兴)产业服务创新联盟,为国家纳米科学中心等入驻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的产业服务,降低企业的创新创业成本。比如,嘉兴创新园还将与国家纳米中心这一全国纳米技术检测的权威机构共同搭建长三角纳米检测中心平台,并在其科技产品成果转化之后为其做好市场推广的服务。   清新优美的园区环境、科学合理的产业规划、优质专业的产业服务、高效精干的管理团队成为嘉兴创新园吸引企业入驻的关键。“随着国家纳米中心、华映星球、厦门漫乐等一批行业知名企业的入驻,产业的聚集和带动作用初步显现,嘉兴创新园的产业招商工作正开展得如火如荼。”樊建伟表示。他同时还强调,嘉兴创新园作为北科建集团科技新城产品,非常注重入园企业的质量和资质水平,“只有符合园区定位的企业才可进入园区”。   随着产业招商工作的开展,嘉兴创新园的产业聚集和示范作用必将进一步凸显,成为推动嘉兴乃至长三角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的新高地。
  • 128家单位,累计329家次比对!15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结果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5项国家计量比对结果此次全国共有128家单位累计参加了329家次比对,其中包括117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和专业计量站,以及11家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企业和高等院校的实验室。此次比对项目着眼民生领域测量热点和产业发展需求,精准查摆问题,对提升相关行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在放射治疗方面。放射治疗是目前肿瘤治疗的三大基本手段之一,放疗剂量的准确与否关系着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命安全。治疗水平电离室剂量计测得的数据是放射治疗设备对病人进行精准放射治疗的重要依据,因此,保障剂量的准确测量显得尤为重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60-250)kV 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国家计量比对,全国共有11家计量技术机构参加比对,比对结果在规定的区间范围内,对保障放射临床剂量的准确、维护患者生命安全起到了重要支撑保障作用。   在医用超声波诊断方面。超声波技术已广泛应用于临床诊断,特别是近年来大功率彩超、超声波治疗仪、超声波理疗仪等大功率超声波设备被大量生产和应用,超声测量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临床治疗方案。此次共有27家计量技术机构参加超声功率量值国家计量比对,比对结果均在规定的区间范围内,对保障医疗卫生领域超声功率量值的统一、准确、可靠,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重要支撑保障作用。   在雷达测速仪方面。此次组织开展的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微波发射频率及模拟测速量值比对项目,选择了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在微波发射频率、模拟测速测量点的测量值为比对参数,评估了目前我国多个省、市计量技术机构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装置建标情况、测量能力和量值传递工作现状,为公安交管部门强化执法监督,遏制车辆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提供了有力计量技术支撑。   在燃气表计量方面。燃气表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六类重点工作计量器具之一,广泛用于工业及民用燃气的贸易结算。此次家用膜式燃气表检测装置量值比对项目,以使用量较大的G2.5型膜式燃气表为传递标准,选择密封性、不同流量点示值误差为比对项目,全国共有36家计量技术机构参加此次比对,比对结果均在规定的区间范围内,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助推节能降耗提供重要支撑。15项国家计量比对结果.pdf
  • 国家科技进步奖通用项目 企业参与完成项目占66%
    2012年度中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今日上午在北京举行。除最高科技奖与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个人以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大奖分别授予了330个项目。   其中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共212项:包括特等奖3项(含专用项目1项),一等奖22项(含专用项目6项,创新团队3项),二等奖187项(含专用项目43项)。   今年在国家科技进步奖通用项目中,企业参与完成的项目占66%,如“复杂难处理镍钴资源高效利用关键技术与应用”、“水平井钻完井多段压裂增产关键技术及规模化工业应用”、“重型高速柴油发动机关键技术及产业化”等,突显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
  • 2014年度国家科技奖受理项目名单公布
    2014年3月3日,科技部网站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同时公布了2014年度国家科技奖受理项目名单,包括143项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145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以及463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详情如下所示: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第75号   2014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已经结束,我办共收到有关单位和科技专家推荐的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145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91项(通用项目154项,专用项目37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601项(通用项目471项,专用项目130项)。经我办形式审查,2项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9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专用项目和8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推荐材料不合格,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形式审查合格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143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145项以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463项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和我办网站(http://www.nosta.gov.cn)同时公布。专用项目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4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办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受理项目目录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
  • 国家标准委国标立项工作重点支持准样品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发展整体质量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关于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以及2013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现就今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面向需求。紧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中的标准化需求,围绕《标准化事业发展&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提出国家标准项目。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强协调,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优先支持成熟度高、制修订周期短的项目。   (二)突出重点。准确把握国家标准定位。鼓励申报关系国计民生和重点产业发展的标准项目,鼓励申报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中具有显著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申报符合体系优化原则的整合修订项目。   (三)系统规划。加强标准体系顶层设计,从建设和完善标准体系角度提出项目。加强与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的协调,加强与标准有效实施和实施监督的衔接。严格限定强制性标准范围,注重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项目的配套,增强各级标准的协调性。   (四)分类支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采取分类支持的方式,重点补助强制性标准、基础通用和管理标准、通用方法标准以及重要产品标准的制修订,逐步减少一般性产品标准及配套专用方法标准的补助经费。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符合《2013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领域   (二)重大、急需的强制性标准项目及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推荐性标准项目   (三)按照综合标准化方法提出的成套成体系标准项目   (四)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的标准研制项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及各类标准专项规划提出的标准项目   (五)采用国际标准及国际国内协同推进的标准项目   (六)复审工作确认的标准修订项目   (七)其他急需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全体委员投票表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联盟承担相关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的项目,应提前征求有关部门、行业的意见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行业和技术委员会沟通协调。   (四)国家标准项目实行开放申报、分批下达的方式。应急项目采用快速程序立项。   (五)国家标准项目在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ldquo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rdquo 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   (1)项目建议书。项目预研情况在项目建议书中&ldquo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rdquo 栏中说明 技术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情况,属于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以及各类标准专项规划提出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ldquo 备注&rdquo 栏中说明。   (2)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对于强制性标准,需注明强制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2.书面材料申报要求。   (1)强制性标准项目   &mdash &mdash 项目申报公文   &mdash &mdash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基本情况表   &mdash &mdash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预研报告   国家标准委将组织专家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进行审评,请各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做好相应准备。   (2)推荐性标准项目   &mdash &mdash 项目申报公文   &mdash &mdash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汇总表   四、国家标准样品   重点支持与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重要检测方法标准配套,以及国家重要科研任务支持的国家标准样品项目。标准样品项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统一组织申报。   五、国家标准外文版   重点支持涉及国际贸易、海外工程以及支持中国标准&ldquo 走出去&rdquo 的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项目。各技术归口单位应在2013年8月30日之前向我委申报国家标准外文版立项建议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公文和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项目建议书,我委统一组织审查后下达项目计划。自筹资金的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外文版书面材料格式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ac.gov.cn)中的&ldquo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rdquo 专栏下载。书面申报材料请统一寄送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邮编:100088   电子邮件:plan@sac.gov.cn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 2010年度国家科技奖励受理项目公示
    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消息:2010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已经结束,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共收到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项目127项,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项目103项(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701项(通用项目)。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形式审查,5项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项目,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项目(通用项目),20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通用项目)不合格,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形式审查合格的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122项(含所在学科评审组名称、项目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及学术贡献),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101项(含所在专业评审组名称、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主要完成人)以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681项(含所在专业评审组名称、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nosta.gov.cn)公布。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排序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附件: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受理项目目录
  • 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受理项目公示
    2011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已经结束,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共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推荐的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130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85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730项。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形式审查,4项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14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不合格,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形式审查合格的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126项(含所在学科评审组名称、项目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及学术贡献、论文论著目录),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83项(含所在专业评审组名称、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主要完成人、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以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716项(含所在专业评审组名称、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广应用情况)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nosta.gov.cn)同时公布。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4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   附件: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受理项目目录   相关新闻专题:盘点“十一五”仪器及检测技术“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
  • 1773项 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受理项目公示
    p   2020年3月24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布公告。根据公告内容,当前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结束,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共收到有关单位和专家提名的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333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333项(通用项目266项,专用项目67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1135项(通用项目952项,专用项目183项)。 br/ /p p   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合格予以受理的项目共计1773项。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形式审查合格予以受理的330项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259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以及934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在科技部网站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同时公布。对形式审查合格予以受理的67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专用项目、183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专用项目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p p   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19项不予受理,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3项,国家技术发明奖4项(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2项(通用项目)。提名单位撤回提名9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奖3项(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6项(通用项目)。 /p p   自受理项目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提名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p p   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请注明:异议材料) /p p   邮政编码:100045 /p p   详细内容请查看如下附件: /p p    a href=" http://www.nosta.gov.cn/upload/2020slxmgb/showProject.html" target=" _blank" 附件: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受理项目目录 /a /p p br/ /p
  • 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受理项目公布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第57号)   2010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已经结束,我办共收到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项目127项,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项目103项(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701项(通用项目)。经我办形式审查,5项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项目,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项目(通用项目),20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通用项目)不合格,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形式审查合格的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122项(含所在学科评审组名称、项目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及学术贡献),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101项(含所在专业评审组名称、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主要完成人)以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681项(含所在专业评审组名称、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在我办网站(http://www.nosta.gov.cn)公布。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排序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办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请各相关推荐单位、完成单位同时做好本单位相关项目的公布工作。   特此公告。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   附件: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受理项目目录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 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受理项目公示
    2013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已经结束,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共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推荐的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146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88项(通用项目151项,专用项目37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602项(通用项目474项,专用项目128项)。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形式审查,4项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和10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推荐材料不合格,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形式审查合格的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14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149项以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464项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nosta.gov.cn)同时公布。专用项目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4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受理项目目录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 《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发布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p p   为做好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标准委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2月27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 /strong /p p   为贯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2017年标准化工作要点》,做好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国家标准的质量、协调性和公益性,推动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指南。 /p p   一、立项原则 /p p   (一)落实改革,优化体系。围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持续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 /p p   (二)准确定位,明确范围。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的范围内。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标准,确保新立项标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突出公益属性,减少一般性产品标准。 /p p   (三)突出重点,服务需求。紧密围绕国家产业转型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积极响应社会关切。 /p p   二、立项范围 /p p   (一)深化标准化改革任务相关项目 /p p   基于2016年形成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2017年应持续推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p p   1. 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中需整合、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尽快提出相关项目的立项申请。除此之外的其他急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在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的前提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充分论证后提出。 /p p   2. 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集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归口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p p   (二)支撑国家重大规划及其它重要项目 /p p   具体包括: /p p   1.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涉及的项目。 /p p   2. 《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提出的工业基础、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标准项目,以及十大重点领域标准项目。 /p p   3. 《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的重点领域标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标准项目。 /p p   4. 《2017年标准化工作要点》中涉及的标准项目。 /p p   5. 《关于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新型城市建设、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标准项目。 /p p   6. 《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中10大重点任务涉及的相关项目,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涉及的相关项目。 /p p   7. 采用国际标准、国际国内同步推进的标准项目。 /p p   8. 政府履行职能所需的基础公益类标准项目。 /p p   (三)国家外文版项目 /p p   重点支持《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以及国际产能合作所需国家标准的外文版,支持中国产品、技术、装备走出去的外文版项目。鼓励重要国家标准的中、外文版同步制定。采用国际标准的,不列入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计划。 /p p   (四)国家标准样品项目 /p p   重点满足科研和产业发展需要的研复制标准样品。优先支持《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节能减排、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涉及的标准样品项目。 /p p   三、立项要求 /p p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提出,可委托有关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起草和技术审查工作。 /p p   整合精简结论为“转化为推荐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委将一次性下达转化计划,由原归口单位负责修改标准强制条款并形成新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 /p p   (二)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应提前与相关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p p   各行业部门、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广泛征集各界需求,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对标准的需求 认真评估项目提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择优遴选项目牵头单位,注重吸收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代表参与标准起草,促进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 /p p   在研项目数量过多的技术委员会应主动减少新项目申报,并尽快完成已下达的计划。 /p p   (三)国家标准项目制修订周期应控制在24个月之内(从下达计划至完成报批)。超过24个月的项目建议先期开展预研工作,完善标准草案后再行申报。 /p p   (四)国家标准采取随时申报项目、定期下达计划的方式,一般每季度下达一次。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将采取分类评估的方式,制定项目仍采取现场答辩(网络视频答辩)、专家评估的形式,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将采取专家会议评估的方式,申报单位原则上无需到场答辩。专家评估会议将于今年3月、5月、7月、9月、11月中旬由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组织进行。 /p p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p p   ——未提交2016年度推荐性国家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的 /p p   ——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项目完成率低于67% /p p   ——项目申报未通过技术委员会委员投票程序 /p p   ——技术委员会未提交2016年年报。 /p p   四、申报材料 /p p   (一)国家标准项目 /p p   国家标准项目需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p p   1.网上申报要求。 /p p   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 /p p   (1)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省级标准化行政主部门申报的项目,应在“备注”栏中说明与相关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沟通协调的情况。 /p p   (2)标准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p p   2.书面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公文和国家标准项目汇总表。 /p p   (二)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 /p p   按照《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由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各单位可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相应申报公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寄送纸质材料。 /p p   (三)标准样品项目 /p p   申报样品研制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样品复制项目,只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和项目建议书。 /p p   (四)申报材料格式 /p p   国家标准项目、外文版、标准样品申报材料格式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ac.gov.cn)中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专栏下载。 /p p   五、项目管理 /p p   (一)项目下达后,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标准制修订进度、资金使用、公开征求意见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p p   (二)国家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归口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项目延期申请应在原定完成时间半年之前提出。 /p p   (三)技术委员会应严格规范标准制修订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公开性、透明度。严禁通过摊派、有偿署名、按出资排序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p p br/ /p
  • 推荐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实施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其中重点扶持领域详见附件1,原则上重点扶持领域三年内基本维持不变,体现集中、持续支持。   (二)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用户开展产学研用合作,产学研用合作需签订合作协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条件成熟、企业牵头的产学研用合作联盟承担项目以及跨年度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切实可行、细致严谨、便于考核的实施方案。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共建研发机构、研发实验室等方式合作承担项目。   (三)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并需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分年度任务完成计划。属产学研用合作项目的应确定一家牵头单位,明确合作形式(如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及各方任务分工及相关进度,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条件。   (四)2008年至2011年2月底,获得相关领域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   二、项目组织与推荐   (一)请各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兵团)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联合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推荐材料包括:   1. 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汇总表(见附件2)   2. 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3. 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4)   4. 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学研用信息表(见附件5)。   (二)承担符合本通知要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中央企业集团、国家级行业协会,直接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项目不超过15个 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项目不超过10个 单个中央企业集团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 单个国家级行业协会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重点领域项目数量应占推荐项目总数的70%及以上。   三、项目审核与资金下达   (一)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组织专家评审、复核的基础上,研究拟定项目安排和资金补助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将组织专业机构实施核查,通过核查的项目纳入项目库,滚动支持、动态管理,持续投入。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当年预算安排及工作需要,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并下达首批预算指标。   (二)跨年度实施项目,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方案进行逐年考核。第二年及以后年度的补助资金,在年度考核通过后,财政部按当年计划下达预算指标。中央企业集团或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管理办法,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   四、其他要求   (一)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二)项目推荐材料限纸质文稿,一式三份,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附件顺序装订,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项目可研报告需由具备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出具。   (三)项目推荐截止日期为4月30日(以项目推荐材料邮寄时间为准)。   (四)本通知及项目安排、资金补助计划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项目推荐材料不受理现场报送,请直接邮寄至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2003室   邮编:100086   附件1: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领域  附件2: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汇总表  附件3: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请表  附件4: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5: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学研信息表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开展验收工作
    关于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计[2009]267号   为贯彻落实《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和《“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于2005年底启动了首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项目。经过3年实施,首批平台项目基本完成了预期建设任务,初步实现了开放共享,有效支撑了各类创新活动的开展。   为全面掌握平台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平台建设的成效、经验和问题,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定于近期组织开展首批平台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验收对象为2005年以来启动的有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及子项目(附件1)。   二、验收依据   验收依据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年度)任务书(包括相关补充协议)以及项目经费批复文件。   三、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为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指标实现情况,包括项目的组织管理及其制度建设情况、部门和单位间的协作情况、资源整合的数量和质量、资源信息化及汇交情况、标准规范制定和落实情况、人才队伍培养情况、平台开放共享和运行服务情况、平台对创新活动的实际支撑服务效果、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   四、验收程序   本次验收工作由我部具体签订项目任务书的有关司组织开展。依据子项目设立情况,采取分层验收。   1. 对于不设子项目的平台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汇总验收所需材料后,通过牵头部门向我部有关司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由我部有关司直接组织开展验收。   2. 对于下设子项目的平台项目,先由总项目牵头部门会同子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子项目的验收工作。3/4以上的子项目验收通过后,总项目牵头部门方可向我部有关司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由我部有关司组织开展总项目验收。   项目(子项目)验收前,承担单位须先行选择经科技部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子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验收方式   验收工作原则上采取会议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验收专家组由我部相关司聘请熟悉平台建设工作和具体平台项目的科技、经济、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一般为9—11人,其中平台专家顾问组成员和财务专家均不得少于3人。专家组组长原则上由平台专家顾问组成员担任。专家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质询、实地考查的基础上独立提出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中应包括独立的财务验收意见以及经认定的净结余情况。   子项目验收可参照总项目验收方式进行。   六、验收材料   牵头部门向我部有关司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的同时,须提供如下书面材料及相应电子版光盘:   1.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2.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3)。   3.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除以上材料外,验收会现场还应适量提供以下材料以方便专家查阅: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年度)任务书(包括相关补充协议)以及项目经费批复文件。   2.已制定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章程等文本。   3.已制定的平台资源信息化标准规范文本。   4.能够证明平台开放共享活动及成效的相关资料(如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书面承诺、服务原始记录、用户使用报告、用户反馈意见等)。   5.已取得的相关成果的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子项目验收所需材料及格式可参照项目验收要求。   七、验收结果的确定   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年度)任务书以及相关补充协议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按期保质完成、经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为通过验收。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为不通过验收。   1. 未达到规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的。   2. 所提供的验收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3. 对项目和子项目的建设内容、任务目标和经费等进行较大调整且未经批准的。   4. 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中出现重大问题或重大纠纷尚未解决的。   5. 项目和子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对于未通过验收的平台项目,项目牵头部门和承担单位应针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在半年之内向我部有关司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八、验收时间安排   子项目验收工作应于2009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应于2009年9月20日前完成。   附件: 1.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表 2.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验收申请表 3.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科学技术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 共115人!又一批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名单公示
    近日,科技部公示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 重点专项2021年度指南(定向)申报项目视频答辩评审专家名单,和“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2021年度申报项目视频答辩评审专家名单,共115人。根据“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评审工作安排,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于2021年9月15—16日组织完成2021年度指南(定向)申报项目答辩评审会。此次评审采用视频评审方式,评审专家统一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抽取产生,共15人。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现将评审专家名单予以公布,公示时间5天 。组1:典型示范指南方向:5.2 :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及关键技术研究;5.4 :重点产业和领域NQI关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根据“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评审工作安排,兹定于2021年9月18日组织开展了“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专项2021年度申报项目视频答辩评审。此次评审采用视频评审方式,涉及17个指南方向,评审专家6组共100人,统一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抽取产生。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评审专家名单予以公布。评审A组指南方向:1.1滚动轴承基础物理参数检测技术(青年科学家项目);1.2滚动轴承装配基础与智能装配方法(青年科学家项目)评审B组指南方向:1.5齿轮传动系统多维信息感知及智能运维(青年科学家项目);1.12工业机器人减速器状态监测传感器关键技术评审C组指南方向:1.3高功率密度液压元件摩擦副寿命预测与延寿设计(青年科学家项目);1.4高性能液压阀性能在线监测与智能控制(青年科学家项目);1.10分布式独立电液控制系统关键技术评审D组指南方向:1.6基于二维材料的柔性应变传感器阵列(青年科学家项目);1.7高灵敏磁电阻传感器(青年科学家项目);1.8高灵敏MEMS 三维电场传感器(青年科学家项目);1.9硅基厚金属膜制造工艺基础(青年科学家项目)评审E组指南方向:1.11工业测控高精度硅基压力传感器关键技术;2.2动力电池组控制安全传感器开发及示范应用;2.3医疗影像装备关键传感器开发及示范应用评审F组指南方向:1.13开放式数控系统安全可信技术;1.14智能网联工业控制安全一体化增强技术;1.15典型流程工业信息安全防护关键技术
  • 海洋国家实验室5000万元资助全国49个项目
    p   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以下简称“海洋国家实验室”)2016年度开放基金项目正式启动。海洋国家实验室主任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吴立新等向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颁发了资助证书。49个资助项目,总资助金额近5000万元。 /p p   吴立新表示,海洋国家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特点是开展探索性、前沿性研究,特别鼓励交叉学科。从获资助的基金项目来看,大多体现学科交叉 高风险性项目也可中选。以往的科研项目在评选时,对于高风险性项目考虑不足,海洋国家实验室作为汇聚创新资源和创新团队开展原创性研究、引领我国海洋科技发展的综合性开放平台,对开展探索性强、风险高、有可能产生颠覆性成果的研发项目予以支持 提供优良的科研资源与条件支持。获得开放基金资助的青年学者可充分享受海洋国家实验室的科研资源,运用实验室高性能科学计算与系统仿真平台、科学考察船共享平台等多个公共科研平台开展科学研究 后续支持力度大。项目完成后,海洋国家实验室将对成果显著、取得重大突破的资助项目给予更大的专项支持,条件成熟的,还可运用海洋国家实验室的成果转化体系开展产学研用多维度的全创新链设计。 /p p   吴立新介绍,开放基金项目是海洋国家实验室鳌山科技创新计划的组成部分,结合国家海洋科技发展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开展前瞻性、创新性、探索性研究 蕴育、产生具有颠覆性学术思想和原创性学术理念的研究项目 凝聚培养青年人才,从而提升海洋国家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为我国海洋科技发展建立思想库、任务库和人才库。 /p p   自2016年11月8日海洋国家实验室发布开放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共收到来自全国40多个地区(城市)180余个单位的近900项申请。按照“初审、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同行专家会议评审、学术委员会与主任委员会联席会议审批”的评审程序,并按照《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最终确定了49个资助项目,总资助金额近5000万元。 /p p   首批获得基金支持的青年科学家表示,在海洋国家实验室大平台上开展协同创新研究,为提升我国海洋科学与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做出应有贡献。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冯东研究员作为获资助项目负责人表示,海洋国家实验室作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关键科学问题,面向全球汇聚优势科研资源,致力于打破科研机构和科研力量碎片化现象的平台,前期已经开展了多项创新工作,组织蛟龙号共享潜次、面向全国设立开放基金等,在全国海洋界、科技界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将以本次开放基金项目获资助为起点,紧密围绕国家海洋强国战略需求,在自己的科研领域进一步做好工作,也希望通过海洋国家实验室这一开放的平台,结识更多的国内外同行,与全国海洋领域不同研究方向的专家,通过交流产生更多的创新思想,为推动形成我国海洋领域协同创新局面做出自己的贡献。 /p
  • 2013国家星火、火炬、重点新产品等项目公布
    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已经完成。科技部日前在官网发布通知,公布了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立项项目名单,其中,国家星火计划共有1609个项目立项,国家火炬计划共有1768个项目立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共有1367个项目立项,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共有212个项目立项。仪器信息网从中摘录了仪器及耗材配件相关的项目,供读者参考。 2013年度国家火炬计划仪器及耗材配件相关项目 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仪器及耗材配件相关项目 2013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仪器及耗材配件相关项目   附件:1. 2013年度国家星火计划   2. 2013年度国家火炬计划   3. 2013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1、2)   4. 2013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 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通用项目)公布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8月2日发布公告,公布了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国家技术发明奖评审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项目(通用项目)。其中,自然科学奖30项,技术发明奖34项,科技进步奖214项。公告如下:   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已于7月底结束,评审结果将提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   现将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国家技术发明奖评审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项目(通用项目)向社会公布。   同时,各相关推荐单位、完成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相关项目的公布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 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项目目录.doc   附件2:2010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项目目录(通用项目).doc   附件3: 2010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项目目录(通用项目).doc
  • 关于加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办计〔2023〕1号各依托单位: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重大科研仪器项目)是科学基金资助体系中资助强度较大、科技界关注度较高的项目类型。为进一步做好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管理工作,保障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资助定位,科学组织项目申请  重大科研仪器项目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以科学目标为导向,资助对促进科学发展、探索自然规律和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与核心部件的研制。依托单位在组织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申请时,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以科学目标为导向的原创性科研仪器与核心部件”的资助定位,避免盲目动员科研人员申请项目,避免提交不符合资助定位的项目申请。  二、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做好项目管理  依托单位应切实履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管理责任,避免产生“重申请、轻管理”的情况。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资助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仪器研制工作,并对研制进度、技术指标、资金使用等负责。项目负责人要认真撰写年度进展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时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于部门推荐类重大科研仪器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配合监理工作组的监理工作。  依托单位要配合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好项目中期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管理规章制度、财务支出凭证、项目档案等文件材料,并为现场测试、检查等提供便利条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验收前,依托单位要委托专家组或者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仪器技术指标测试报告,委托具有科技审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资金决算审计报告。依托单位要对验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  三、及时跟踪研制进展,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重大科研仪器项目具有科学性和工程性双重属性,实施难度较大。依托单位要加强对资助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协调和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项目申请书、资助项目计划书中的承诺和约定,充分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工作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本单位主要参与者投入仪器研制工作的时间。要注意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支出规范、执行进度科学合理。要建立并不断完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逐步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规范做好后续管理,提升仪器使用效益  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结题后形成的科研仪器设备应纳入依托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按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依托单位应将研制的科研仪器设备信息报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并对社会开放共享,从而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曾获批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的依托单位要对照相关规章制度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管理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切实提升重大科研仪器项目实施和管理质量。依托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管理责任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月10日
  • 2014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安排
    日前,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发布关于2014年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0年立项的56个项目、2012年立项的2个项目和2013年立项的2个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于今年8月实施期满,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应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工作分为课题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阶段。课题验收由项目首席科学家会同项目依托部门组织,于2014年9-10月进行 项目验收由科技部负责组织,拟于11月进行。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重点是项目研究计划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实施效果、项目首席科学家作用、研究队伍创新能力、优秀人才培养情况以及项目组织管理等。   请各项目按照&ldquo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方案&rdquo 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于10月15日前完成课题验收,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网上提交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并同时提交项目发表的科普文章。&ldquo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方案&rdquo 、&ldquo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报送要求&rdquo 等文件可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973.gov.cn/areamana.aspx)下载。   各项目应在课题验收前两周将课题验收工作安排及验收专家组建议名单报基础研究司审核。项目验收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   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于笑潇 闫金定   电 话:010-58881072 58881073   传 真:010-58881077   电子信箱:dkxc@vip.sina.com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崔春宇   电 话:010-58881540   电子信箱:dkxc@most.cn   附件:2014年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结题验收项目清单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2014年7月17日
  • 2015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通过项目公布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第79号   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初评通过的46项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50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和14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含3个创新团队)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和我办网站(http://www.nosta.gov.cn)公布。初评通过的17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专用项目和45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专用项目在委托管理单位、推荐单位及项目完成单位等进行内部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   1.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初评通过项目   2. 2015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初评通过通用项目   3. 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初评通过通用项目(含创新团队)
  • 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专委会成立
    10月12日,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在京正式成立。水利部副部长、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胡四一出席会议,为专家颁发聘书并发表讲话。   胡四一在讲话中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作了深入阐述,他指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需要健全一系列配套制度和建立相应的技术支撑体系。没有完善的监测系统和全面的监测信息,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将无所依据。这就要求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完善数据获取和监控手段,切实做到能操作、能检查、能考核。   胡四一强调,组建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是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圆满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重要保障。水利部对成立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工作非常重视,在充分考虑专业全面性、技术权威性的基础上,通过重点邀请、征求意见和组织推荐,正式确定由相关行业和领域的 35位资深专家共同组成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   胡四一对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为了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必须以科学民主的方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集中专家的智慧。就此他提出三点意见。   第一,充分认识咨询工作的重要性,树立责任感和使命感。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技术支撑,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水资源管理的重中之重,是水利信息化的龙头工程。陈雷部长就项目建设提出了“统筹规划、总体设计、资源整合、提高效能、突出重点、分期实施、同步推进、统一实施、周密组织和加强管理”的管理要求。因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级项目办要按照部领导要求,准确把握项目特点,精心组织专家咨询工作。各位专家要高度重视咨询工作,帮我们准确把握项目实施的技术方向,为解决实施难题建言献策,科学总结实施经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为项目实施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撑和决策支持。   第二,深入研究项目的关键环节,建立多学科的强大智库。作为水利部的重大信息化项目,该项目不仅具有参与部门多、投入资金多、涉及专业多、技术要求高的特点,又要遵循财政项目的预算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和序时进度等要求。希望各位专家尽快研究熟悉《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2-2014年)》,针对项目建设的重大技术问题,从各自的专业领域积极建言献策。专家组的技术咨询要把握项目的关键技术环节,在配套制度建设、优化技术路线、整合信息资源、发挥决策支持效果等方面深入研究,不断提出真知灼见,高屋建瓴地指导项目实施。   第三,积极参与项目全过程,对重要成果质量进行把关。希望各位专家按照《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密切配合项目进展开展咨询和专家审查,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大纲评审、项目中期评估、项目最终验收等各个环节对项目成果质量进行把关。专家委员会要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今后对项目给予长期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全体专家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前 言   2014年是&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执行的第四年。面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对基础研究的新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科学基金)&ldquo 十二五&rdquo 发展规划,准确把握&ldquo 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rdquo 的战略定位,始终坚持&ldquo 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rdquo 的评审原则,着力培育创新思想和创新人才,进一步加强对科研工具研制的支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了积极贡献。   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包含了研究类、人才类和环境条件类3个项目系列,其定位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构成了科学基金目前的资助格局。其中,研究项目系列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统筹学科布局,突出重点领域,推动学科交叉,激励原始创新 人才项目系列立足于提高未来科技竞争力,着力支持青年学者独立主持科研项目,扶植基础研究薄弱地区的科研人才,培养领军人才,造就拔尖人才,培育创新团队 环境条件项目系列主要着眼于加强科研条件支撑,特别是加强对原创性科研仪器研制工作的支持,促进资源共享,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优化基础研究发展环境。   科学基金大部分项目类型采取每年集中接收的方式受理申请。2014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接收各类项目申请151 445项,比2013年同期减少6 541项,减幅4.14%,其中面上项目申请量较2013年减少了12 944项,降幅17.95%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量增加4 046项,增幅6.64%,高于去年的1.98%,申请量首次超过面上项目,居各类项目之首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数量也保持持续增长态势,较去年同期增加1 192项,增幅达10.07%,较去年增幅5.15%有所提高 重点项目申请量在近年持续稳定的基础上,2014年申请量大幅增加,较去年增加398项,增幅达15.15%。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首次取消部门推荐,实行自由申请,共收到262项。此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以及联合基金项目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量仍较为稳定 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并入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申请量较去年两类项目之和略少。   经初步审查后,不予受理项目申请共4175项,占申请总数的2.8%,与2013年持平。在规定期限内,共收到正式提交的复审申请586项。经审核,受理复审申请427项,由于手续不全等原因不予受理复审申请159项。复审结果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事实、予以维持的404项,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重新进行评审的23项,占全部不予受理项目的0.55%。   经过规定的评审程序,自然科学基金委2014年度批准资助研究项目系列的面上项目15000项,重点项目605项,重大项目23项,重大研究计划项目453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105项 人才项目系列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98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00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6 421项,地区科学基金项目2751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38项,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143项 环境条件项目系列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64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7项,联合基金项目574项,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107项,有关类型项目申请与资助情况详见本书相关部分的介绍。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资助原则,使依托单位和申请人更好地了解科学基金的资助政策,自然科学基金委现发布《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简称《指南》),以引导申请人正确选择项目类型、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自主选题,申请科学基金的资助。   本《指南》主要针对2015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受理的各类型项目申请进行介绍。在前言之后,集中介绍各类型项目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希望申请人认真阅读。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按科学部顺序介绍项目的总体资助情况及优先资助范围。其中面上项目指南部分,科学部在介绍资助概况之外,还涉及该科学部总体资助原则与要求以及申请注意事项,然后以科学处为单位分别介绍学科发展趋势或资助范围和要求 其他项目类型进行整体介绍。各类型项目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将在本《指南》正文中加以叙述。   不在集中接收期间受理的其他项目,将另行在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http://www.nsfc.gov.cn)发布指南,请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及时关注。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项目申请受理、评审和管理过程中,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工作程序,完善同行评审机制 积极鼓励源头创新,强调科学研究价值理念,营造宽松学术环境,支持不同学术思想的交叉与融合 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欢迎广大科学技术人员提出高水准的项目申请。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编辑委员会 2014年11月22日   申请须知   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2015年度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1.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在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况,并提供与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各类项目。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 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承担了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在前2类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亦然,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前2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   5.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6. 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1.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2.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ldquo 资助类别&rdquo 、&ldquo 亚类说明&rdquo 、&ldquo 附注说明&rdquo 等内容。要求&ldquo 选择&rdquo 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 要求&ldquo 填写&rdquo 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 部分项目&ldquo 附注说明&rdquo 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 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ldquo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rdquo 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严格按本《指南》要求填写)。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为&ldquo L&rdquo 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和NSFC-通用技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等项目 &ldquo A06&rdquo 、&ldquo A03&rdquo 和&ldquo A08&rdquo 仅用于分别申请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和大科学装置联合基金项目。   (4)2015年试行&ldquo 申请代码&rdquo 、&ldquo 研究方向&rdquo 和&ldquo 关键词&rdquo 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ldquo 申请代码1&rdquo 及其相应的&ldquo 研究方向&rdquo 和&ldquo 关键词&rdquo 内容。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5.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 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6.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8. 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6年1月 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本《指南》特殊说明除外)。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终止年月。   9.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特别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10.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本《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三、关于依托单位的职责   1.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本《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2.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 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并将书面合同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4. 依托单位应当对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提供书面承诺,保证申请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每份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附在纸质申请书后一并报送。   四、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和本《指南》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五、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5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六、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处理。   限项申请规定   1. 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2.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仪器类项目总数限1项: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限1项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3. 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4.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 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 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本规定第一条限制)、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注意事项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2011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1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2011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的任务要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动发展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组织开展2011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   一、立项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透明、充分协调、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对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二)紧密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需求,提出国家标准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提出的事关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发展的国家标准需求,应当优先安排。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标准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国家标准项目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各级科技计划支持的国家标准研制项目,以及国家标准复审确认的修订项目,应当及时提出。   (三)准确把握国家标准定位,突出基础通用、强制性、关键共性技术和重要产品标准以及检测方法标准等国家标准项目,减少一般性产品项目。注意统筹国际国内,提高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性。注意标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对无充分依据将标准随意拆分为多个项目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四)为及时反映经济社会需求,申报项目采取相对集中和适时申报相结合方式,国家标准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审核、公开征求意见,下达项目计划。对国家急需的项目,采用快速程序立项。   二、立项重点   (一)现代农业。包括粮食安全;产地环境、生物育种、绿色农用生物投入品;园艺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种养及良好农业规范;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生物安全;水利基础设施、设施农业、先进农业装备;节水、节地、节能等农业创新技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   (二)服务业及社会事业。包括物流、金融、商贸、科技服务和新闻出版等生产性服务业;旅游、文化、气象、体育等民生性服务业;教育培训、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保护、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残疾人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社会事业。   (三)食品质量,消费品质量及安全。包括食品生产过程管理、冷链控制、信息追溯,重要食品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家具、玩具、文具、化妆品、纺织品、家用电器等产品及安全要求,消费品危害信息和风险管理控制,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消费品。   (四)节能环保。包括高效节能装备、产品及关键技术;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和再制造;先进环保装备、产品及关键技术;节能环保服务;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煤清洁利用、海水综合利用等。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新一代电视技术、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数字虚拟技术;科学仪器及仪器仪表;软件服务和网络增值服务;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   (六)生物。包括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大品种;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等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生物育种、绿色农用生物产品;生物制造关键技术;海洋生物技术及产品等。   (七)高端装备制造。包括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智能运输;干支线、通用飞机等航空装备;卫星应用及空间基础设施;高档数控机床等以数字化、柔性化、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   (八)新能源。包括新一代核能技术和先进反应堆、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风电装备;智能电网及其运行体系;生物质能等。   (九)新材料。包括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功能陶瓷、半导体照明等新型功能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等先进结构材料;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   (十)新能源汽车。包括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子控制及关键核心技术,充电设施;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   三、项目申报   (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   (二)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的项目,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的意见;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和技术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涉及产业和技术融合交叉领域,技术委员会之间应当充分协调,鼓励共同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申报项目以书面和电子格式同时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公文、项目汇总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电子格式材料包括《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请从国家标准委网站上下载。   (四)电子格式材料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未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不进入立项程序。   (五)为加强立项工作管理,2010年已申报未立项项目确需在2011年继续申报的,应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并就重新申报的必要性等作出说明。   (六)书面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计划发展处   邮编:100088   国家标准委各部门联系方式:   综合业务管理部:韩爱红,电话82262324,电子邮箱plan@sac.gov.cn;   农业食品标准部:王乃铝,电话82262654,电子邮箱 wangnl@sac.gov.cn;   工业标准一部:陈希鹏,电话82262913,电子邮箱 chenxp@sac.gov.cn;   工业标准二部:岳高峰,电话82262864,电子邮箱 yuegf@sac.gov.cn;   服务业标准部:屈 昊,电话82262962,电子邮箱 quh@s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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