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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基金项目如何申请

    又到了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间了,不知各位版友新的一年里又做了何等打算及计划,国家会不会在中小企业方面加强扶持力度值得关切,当然也欢迎事业单位同行分享经验,共同进步。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1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align=center][b][size=16px]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1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size][/b][/align][size=16px] 为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经过组织征集、形式审查、研究评议,确定了28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并公布实施。[/size][size=16px]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共征集到项目申请66项,比2020年增加12项。近年来,国家比对项目不断扩大申报范围,申报主体从原来单一的全国专业技术委员会,扩大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以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等符合要求的机构,征集到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不断增长。[/size][size=16px] 此次计量比对项目在征集时已明确重点支持直接关系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监测的项目。已确定的28个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中,涉及支撑安全的项目有8项,医疗卫生方面有10项,生态环境监测方面有4项,保障民生方面有5项,服务产业发展方面有1项。通过组织实施这些计量比对项目,将为保障重点领域量值准确可靠提供有力支撑。[/size][size=16px] 市场监管总局对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的使用提出明确要求,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项目主导实验室和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标准物质研制单位,在接受计量授权监督检查和到期复核、计量标准监督检查和复查考核、标准物质监督检查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试验;参加B类项目且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在申请新建与该项目相关的计量标准考核时,可根据情况简化现场考核程序;对于参加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但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暂停相关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并限期整改。[/size]

  • 今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正式启动实施新设立了自愿性计量比对项目

    日前,2019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正式开始实施,分为A类和B类。今年征集到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达70项(其中A类项目51项,B类19项),与2018年(3项)相比实现大幅增长。此次实施比对的项目为其中的25项。 计量比对作为保障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的有效手段,在计量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据介绍,计量司通过调研发现,当前还存在比对项目有效供给不足,比对结果应用落地不够实,比对项目组织实施不够规范和计量技术机构参与积极性不够高等问题。 因此,计量司着力在扩大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主体范围、新设计量比对类型等方面下工夫。今年,将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主体,从原来单一的全国专业技术委员会,扩大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以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等符合要求的机构。同时,在原来主要由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A类)的基础上,新设立自愿性计量比对项目(B类),由实验室自愿参与和缴纳一定的计量比对成本费,在保障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还可作为计量技术机构加强质量控制、提高技术能力的重要方式。 据计量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强化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的应用,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主导实验室和计量比对结果满意的计量技术机构名单,以鼓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使用。对于参加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但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将暂停相关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并限期整改。 目前,我国已建成国家计量基准177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5.6万余项,国家标准物质1.1万余种,依法设置和授权计量技术机构5000多家。计量基准标准性能指标维护情况和计量技术机构量传能力保持情况,直接关系到工作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 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13〕359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我委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填报项目委托协议书,及时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填写《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可从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打印后由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于2013年5月2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逾期未提交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资格。秘书处对协议书进行审核后,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委。  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及相关经费按时保质执行  (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请于2013年12月30日前向秘书处提交工作中期进展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任务,向秘书处提交送审材料和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未按期完成任务提交送审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说明,并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秘书处。我委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对已拨付的项目经费采取追回等必要的处理措施。  (三)相关省(区、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有关单位要支持并督促下属单位承担的项目工作,秘书处要督促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 目计划整体进度。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序号项目名称制定/修订建议承担单位食品产品1藻类制品修订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微生物检验方法2食品微生物检验采样与检样处理规程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理化检验方法3食品中B族和G族黄曲霉毒素的测定修订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食品中M族黄曲霉毒素的测定修订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5食品添加剂 4-己基间苯二酚制定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院6食品添加剂 冰结构蛋白制定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7食品添加剂 刺梧桐胶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8食品添加剂 甲基纤维素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9食品添加剂 偏酒石酸制定天津科技大学10食品添加剂 植酸钠制定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1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12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修订黄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海藻工业协会13食品添加剂 36项香料标准包括:橙苷(柚皮甙提取物)、橙皮素、丁香花蕾油、根皮素、黄芥末提取物、可可酊、葡萄籽提取物、大蒜油、白兰花油、白兰叶油、红茶酊、玫瑰净油、杭白菊油、罗汉果酊、小花茉莉净油、树兰油、桂花净油、绿茶酊、椒样薄荷油、茶树油、香茅醛(合成)、香茅(精)油、麦芽酚、覆盆子酮(悬钩子酮)、丙酸苄酯、丁酸丁酯、异戊酸乙酯、苯甲酸乙酯、苯甲酸苄酯、2-甲基吡嗪、2,3-二甲基吡嗪、2,3,5-三甲基吡嗪、5-羟乙基-4-甲基噻唑、2-乙酰基噻唑、2,3,5,6-四甲基吡嗪、乙基香兰素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上海香料研究所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14维生素E琥珀酸钙制定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15硝酸硫胺素制定景德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6维生素C磷酸酯镁制定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17生物素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18氯化胆碱制定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19葡萄糖酸亚铁制定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焦磷酸铁制定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21柠檬酸亚铁制定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22柠檬酸铁铵制定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23柠檬酸苹果酸钙制定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24骨粉(超细鲜骨粉)制定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科技大学25乳酸锌制定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6碳酸锌制定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27亚硒酸钠制定张家港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8硒蛋白制定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9富硒食用菌粉制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30[/

  • 【资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卫政法发〔2010〕81号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现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b][color=#0021b0][size=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 [/size][/color][/b]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承担卫生部下达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单位,是指签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单位。本规定所称标准起草负责人,是指协议书中的项目负责人。第四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实行标准起草单位负总责、起草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第五条 卫生部下达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后,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填报协议书,确定起草负责人和协作组其他人员,并按时提交卫生部。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承担的项目。

  • 收藏备查!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

    收藏备查!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

    [b][size=16px]收藏备查!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size][/b][size=15px]计量资讯速递[/size] [size=15px][color=var(--weui-FG-2)]2023-02-12 11:47[/color][/size] [size=15px][color=rgba(0, 0, 0, 0)]发表于北京[/color][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 后台经常收到量友关于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方面的咨询。为方便量友查询使用,特转发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供量友参考。[img=,690,65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2/202302140446086783_3371_1626275_3.png!w690x651.jpg[/img][img=,690,64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2/202302140446124603_4499_1626275_3.png!w690x644.jpg[/img](全部内容见附件)[/size][/font][/size]

  • 《2024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发布,新增两项目标

    从国家卫健委获悉,《2024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以下简称《目标》)发布。2024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保留了2023年8项目标,新增了2项目标,调出了2项目标。对比《2023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发现,今年新增两项目标为:降低非计划重返手术室再手术率、提高关键诊疗行为相关记录完整率。调整出的两项目标为:提高急性 ST 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再灌注治疗率、降低住院患者围手术期死亡率。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相关解读中指出,《目标》旨在引导行业聚焦医疗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点,明确工作改进方向,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程度。随着行业发展和工作推进,医疗质量安全情况每年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化。一方面,部分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的解决需要持续的关注和投入;另一方面,一些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暴露出来,成为需要关注的重点。因此,国家卫健委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继承与发展的原则更新改进目标,保障目标的科学性、时效性、可行性,指导行业以目标为切入点,开展系统改进工作,推动整体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提升。[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中国青年网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i][/color][/size]

  •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通知时间:2015-11-17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认办科〔2015〕17号各有关单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检验检测认证从业机构及社会相关各方在认证认可科技方面的投入力度,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经费的导向激励作用,2012年认监委设立了“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支撑项目),用于开展认证认可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重点资助对认证认可行业发展有重要引领与支撑作用但未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科研项目开展研究。现启动2016年度支撑项目的征集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制 支撑项目由国家认监委批准下达,委托认证认可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立项评审和验收,并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 质检系统内外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从业机构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相关机构均可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吸纳产学研等国内优势单位参加。鼓励青年科技骨干担任项目负责人。 2.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以申报单位自筹为主,国家认监委补助为辅,原则上自筹经费与补助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5:1。根据项目研究内容,每个项目认监委补助2-4万元。 3.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式十份并签字、盖章后(一份原件,其他可复印),于2015年12月15日前(逾期将不予受理)提交至指定地址,同时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方式 资料联系人:梁丽娟、梁吉娜 联系电话:010-83886164、010-83886592 电子邮箱:lianglijuan@cqc.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9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质量技术部 认监委联系人:娄丹 联系电话:010-82262812 附件: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建议书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 国家计量项目汇总

    国家计量项目汇总

    [b]国家计量项目汇总(见附件)包括:[/b][img=,690,37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0/202310072000144171_7621_1626275_3.png!w690x374.jpg[/img][img=,690,35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0/202310072001018126_9542_1626275_3.png!w690x353.jpg[/img][img=,690,35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0/202310072001240528_5667_1626275_3.png!w690x353.jpg[/img][img=,690,33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0/202310072001415802_8378_1626275_3.png!w690x339.jpg[/img]

  • 【分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结果公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9月2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告,公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结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2009年度集中受理期间共受理项目申请93839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专家评审结果,决定资助17858项,不予资助72964项,其余项目正在评审过程中。有关评审结果已发函通知相关依托单位,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申请人,依托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可随时上网查询.[URL=http://www.nsfc.gov.cn/nsfc2009/index.htm]http://www.nsfc.gov.cn/nsfc2009/index.htm[/URL]

  • 【转帖】国家化学测量溯源急需标准物质研究项目通过验收

    近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作项目《国家化学测量溯源急需标准物质的研究》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通过验收。该项目研制的涉及食品营养与安全、环境污染、大众健康和能源四大领域的112种急需标准物质中,70%以上填补了国内外相关标准物质的空白,其研制技术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化学测量是测量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所有测量的一半以上。化学测量主要是通过与其相应的化学测量标准,即标准物质比较来获得可靠的测量结果。因此,量值准确、可溯源的标准物质不但可以改进分析测量的质量,提高测量准确度,而且也是测量结果获得国际国内互认的基础,是保证贸易公平的重要手段。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该项目组圆满完成了任务。成功研制标准物质112种,其中,22种已被批准为国家一级标准物质,19种被批准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所有标准物质都将进入国家标准物质实物库和信息库,实现在国家层面上的共享。同时在参加的22项次国际比对中也取得了优异成绩。 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在四大类标准物质、权威(参考)方法研究及国际国内比对工作中,项目组着力攻克了量值溯源源头标准物质的质量控制及定值技术和基准(权威)方法的研究与建立等关键技术,为完善我国化学测量溯源体系、提高我国相关测量领域的检测能力和水平,以及保证量值的准确、可靠与互认,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和必要条件。

  • 我认证认可领域科研项目首获国家科技奖

    本报北京1月18日电(记者林莉君)在今天召开的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P3和P4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与应用”项目荣获2012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这是认证认可领域首个国家级科技奖项,标志着我国全面掌握了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P3和P4实验室)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和评价能力,在生物安全技术领域加入了国际“P4 俱乐部”。 据介绍,P3和P4实验室系指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在烈性传染病防治和生物反恐领域起关键作用,是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和科技条件平台。尤其是P4实验室,俗称“魔鬼实验室”,世界上只有美国、俄罗斯、日本等少数发达国家有P4实验室。 我国在P3和P4实验室方面一直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实验室评价机制很不健全。2003年“非典”疫情暴发,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实验室发生了感染事件,暴露出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的短板。国家认监委在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的立项支持下,紧急启动“P3和P4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与应用”项目,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牵头组织国内权威机构,针对制约我国P3和P4实验室发展的主要技术瓶颈,进行科研攻关。 经过10年攻关,该项目在P3和P4实验室关键安全技术上取得了重大突破:研发成功了国内首个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微环境模拟P4实验室试验平台;首次建立了基于真实微生物气溶胶的风险评估模型;建立了正压服、生命支持系统等15项关键设备的评价技术准则;建立了国际先进的P3和P4实验室安全标准。 依托项目成果,制定了国家标准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建立了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认可制度。获得认可的P3实验室为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青海玉树地震救灾等重大活动提供了技术保障。

  • 先河环保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通过验收

    近日,由先河环保牵头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专项《液体检测微流控传感器与系统》项目顺利通过综合绩效评价。[align=center][img=640.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uepic/3b37581e-e5d1-456c-891a-b8e29e293841.jpg[/img][/align]本项目于2020年12月在科技部正式立项,聚合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等优势资源,与企业构建了典型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组建了一支具有战斗力和凝聚力的科研队伍。本次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会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组织专家组在石家庄召开,专家组依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及任务书要求,听取了项目承担单位情况汇报,察看了项目成果展示,查阅了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资料,验收专家组对该项目给予肯定,一致同意通过综合绩效评价。[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uepic/1e91373c-04f7-476f-baaf-8e4d8119e443.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uepic/aa851a0c-4d1c-4c8b-8fcb-d71567ce80f3.jpg[/img][/align]本项目面向国家水环境监测、重大疾病检测等领域对液体检测传感器与系统的重大需求,开展了液体微流控传感检测机理与技术研究。经过刻苦攻关,本项目提出了新理论1项、新技术新方法16项,研制出20种核心关键部件和2套监测装备。通过本项目开展,项目组共计发表/录用SCI/EI论文25篇,申请发明专利31件,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30名,培养高级/中级工程技术人员20名,完成科学数据汇交数据集25个(约1.26GB数据)。项目成果在液体样本采集预处理微流体控制技术、微流控芯片高速加工及表面功能化处理、水质目标物灵敏检测、基于适配体的高灵敏生物标志物检测和便携式集成检测系统研发与应用验证等方面具有突出创新性,提升了我国环境监测和重大疾病检测领域设备整体技术水平。[align=center][img=640 (2).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uepic/b790c510-d43d-4fb9-a74c-3076152f386a.jpg[/img][/align]本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顺利通过验收,进一步彰显了先河环保在环境监测领域的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和成果转化的能力与水平。未来,公司将继续专注环境监测以及环境大数据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深化与产业链上下游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我国环保行业发展迈上新高度。[来源:先河环保][align=right][/align]

  • 2014年国家生鲜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2014年国家生鲜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GJFP2014008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济南、呼和浩特、乌鲁木齐、成都)、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等技术机构评估品种生鲜奶(牛奶、羊奶、水牛奶等)重点评估危害因子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非法添加等评估地域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备注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生鲜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各位了解一下,你评估了么?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yc1010.gif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3.gif

  • 【讨论】莱州市启动国家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什么时候国家能普及呢?

    时值小麦秋种,农民备肥的关键时期,10月10日,记者在烟台莱州沙河镇、土山镇等地的村庄看到,一辆辆运肥车满载着商品有机肥驶入,国家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在该市正式启动。  记者从莱州市农业局土肥站了解到,今年农业部、财政部安排了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主要是为加快有机肥资源利用,推进秸秆还田腐熟技术应用,扩展增施商品有机肥范围,提升耕地质量。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莱州市项目区内粮田可以用上国家有补贴、价格低廉、质量有保障的商品有机肥,目前莱州市共有1.5万亩粮田将连续三年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color=#fe2419]看到这则新闻大家有没有觉得国家可能要把这个项目推广到全国呢?这应该是造福全国的大事吧。[/color]

  • 【分享】国家蛋白质科学研究上海设施项目奠基

    中国科学院上海浦东科技园的两个重要项目——国家蛋白质科学研究上海设施和交叉前沿科学中心11月25日举行奠基仪式。中国科学院副院长江绵恒,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徐麟,上海市副市长沈晓明,中国科学院副院长施尔畏、李家洋等出席仪式,并共同启动奠基装置。 国家蛋白质科学研究上海设施,作为中科院上海浦东科技园四大创新基地中较早启动的一个项目,总投资18亿元,其中国家投资11亿元,北京、上海各投资5.5亿元。上海部分设施根据目前的设计,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总投资7亿元。 蛋白质科学研究的关键是实现大规模、高通量蛋白质的产生、结构分析和功能研究的一体化,建立大型蛋白质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必要手段。中国在蛋白质科学研究领域已经启动了“重大科技专项”、“973”项目、“863”项目等一批战略性项目,并在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将蛋白质研究列为基础研究四大科学研究计划之一。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在中国蛋白质科学基础研究领域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已为蛋白质设施的建设培养了一批高水平人才队伍,建立了技术储备,积累了建设和运行的经验。上海光源正在建设的7条光束实验线站中有5条与蛋白质科学研究有关,上海应用物理所在同步光源光束线站的建设方面具有技术和人才优势。 “国家蛋白质科学研究上海设施将以先进的大型设备为基础,包括规模化蛋白质制备和结构分析,蛋白质核磁分析、动态分析和定量分析,分子影像和数据库等系统。”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院长陈晓亚院士表示,国家蛋白质科学研究上海设施将围绕蛋白质科学研究的前沿领域和我国生物医药、农业等产业发展需求,建设高通量、高精度、规模化的蛋白质制取与纯化、结构分析、功能研究等大型装置,实现技术与装备的集成化、通量化和信息化,建立具有国际一流先进水平和综合示范作用的国家蛋白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基地。 据介绍,目前我国蛋白质基础研究设施建设滞后、布局分散,严重制约了蛋白质科学研究以及生物技术和生物产业的发展,国家决定建设一个以先进的科学装置和大型设备为基础,以创新技术集成为核心,提供大规模复合型研究能力的蛋白质科学研究设施。 交叉前沿科学中心项目,总投资为2.98亿元。它将围绕国家安全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在分子科学与工程、宏观量子现象及应用、高能量密度物理等方面开展研究。“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实现关键技术的创新与集成能力的提升。”中国科学院浦东高等研究院院长封松林研究员介绍说,“它是科技研发与产业结合的一次积极探索,将推动发挥交叉科学战略作用,并将成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的多学科交叉、多领域交流的国内外合作平台。”

  • 盛瀚离子色谱仪中标国家质检总局采购项目

    六月初,接到国家质检总局发来的中标通知书,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凭借优秀的技术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中标“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02-1141CITC5M01)。国家质检总局此次招标项目对供应商的技术指标和售后服务要求非常高,绝大部分厂家望而却步,青岛盛瀚是参加竞标的四个厂商中唯一的一家国内厂商,并且最终成功中标。一直以来,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紧扣市场,以产品质量为根本,依托科技进步,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经过十年的沉淀,盛瀚已成长为国内最值得信赖的离子色谱仪生产商,生产的CIC系列离子色谱仪适用于环保、质检、疾控等众多行业,满足我国各行业分析工作的需求。此次中标国家质检总局采购项目是高端用户对青岛盛瀚产品的一种肯定,今后,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将继续坚持制造精品,为客户提供可靠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 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征集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实验室的能力建设,保障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国家认监委决定2013年继续在社会关注的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征集食品安全、节能减排、动植物检疫、建工建材、电器安全等检验检测领域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2.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检测领域的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具有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经验;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该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资质;  4.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科学、可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原则上12个月内国家认监委、认可中心(CNAS)已经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5.近年来认监委已实施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参加实验室数量较多、效果较好的,原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提供者)可继续上报该项目(需在申报表中注明相关项目情况)。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10月31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项目备案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属检验检疫局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可事先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并在计划结束后将有关结果报送认监委。对满足能力验证活动相关要求的,认监委将采信相关能力验证结果并纳入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专栏”和数据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 栋  电 话:010-82262733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请在认监委主页《最新通知》栏目下载)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 能力验证版面新开子版“项目申报”,分享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通知

    @缘来如此 (fangchength)版友和我们建议,每年有较多的国家项目、省级、市级的项目申报,所以希望开辟一个讨论区相互之间互通信息,一同讨论,所以特开辟子版块“项目申报”,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首先分享一则通知: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通知时间:2015-11-17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认办科〔2015〕17号各有关单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检验检测认证从业机构及社会相关各方在认证认可科技方面的投入力度,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经费的导向激励作用,2012年认监委设立了“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支撑项目),用于开展认证认可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重点资助对认证认可行业发展有重要引领与支撑作用但未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科研项目开展研究。现启动2016年度支撑项目的征集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制 支撑项目由国家认监委批准下达,委托认证认可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立项评审和验收,并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 质检系统内外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从业机构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相关机构均可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吸纳产学研等国内优势单位参加。鼓励青年科技骨干担任项目负责人。 2.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以申报单位自筹为主,国家认监委补助为辅,原则上自筹经费与补助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5:1。根据项目研究内容,每个项目认监委补助2-4万元。 3.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式十份并签字、盖章后(一份原件,其他可复印),于2015年12月15日前(逾期将不予受理)提交至指定地址,同时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方式 资料联系人:梁丽娟、梁吉娜 联系电话:010-83886164、010-83886592 电子邮箱:lianglijuan@cqc.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9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质量技术部 认监委联系人:娄丹 联系电话:010-82262812 附件: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建议书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常规项目作业指导书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常规项目作业指导书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以环办监测函249号文印发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该作业指导书包含28个文件,规定了国家地表水网监测任务全过程的操作规程,要求各地环境保护厅(局)应及时将作业指导书转发监测部门使用并遵照执行。 该作业指导书除收录GB3838-2002表1、表2的监测指标,还收录了叶绿素a和硅酸盐,术语定义,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要求,现场监测项目操作注意事项,实验室分析测试方法选择,地表水监测项目操作作业指导书,内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要求以及数据处理及报送要求等内容。各监测指标的作业指导书是依据现行有效的方法标准编制、细化、补充而成,它不仅是承担国控监测任务各有关环境监测站必须执行的SOP,也可作为各水质检测实验室和检测人员的指导用书。欢迎各位版友下载。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3/201703121337_01_1634717_3.jpg附件: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

  • 关于征集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606/t20160617_354719.htm关于征集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环办〔2010〕86号)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开展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能力,项目参与人员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二)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承担监测方法标准的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或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已经建立并实行了较为完备的监测工作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制度,具备开展标准验证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包括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试剂等实验条件,能够按时、按要求完成标准验证工作,保证验证结果客观、真实。  (四)保证高质量完成标准项目任务和项目相关材料(如编制说明、评估报告、体系设计报告等)的编写工作,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能达到出版要求。  (五)承担过国家环保标准项目工作的单位及拟担任标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没有出现过在未办理项目变更、调整事宜的情况下,擅自拖延或中止项目,无故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六)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2-3年,经费预算根据项目任务实事求是申报;同一单位不得有多个团队申报同一项目;正在承担标准项目10项以上(含10项)的单位(环境保护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二级单位计),或者正在承担标准项目2项以上(含2项)的个人,2017年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评审。  二、承担单位征集和确定方式  标准项目承担单位采用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请项目申报单位对照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1),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2016年6月26日前将申报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申报表将由科技标准司统一分送各分管业务司,由分管业务司组织申报单位答辩,经专家质询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答辩时间初步定于6月26日-7月1日期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提前准备10-15分钟汇报演示材料,着重介绍对拟申报项目的理解、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和准备开展的主要工作、相关科研及标准工作经验、人员安排及经费预算)。  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可撤销该项目。  三、申报材料的编制与报送要求  (一)按照环保标准制修订和评估工作的最新要求,排放标准应充分调研、实测企业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水平,科学论证污染物项目与限值,加强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技术成本分析以及达标率测算,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标准实施评估项目申报材料中应充分体现上述内容,详述技术路线、工作内容与资金需求(其他项目参照此要求执行)。  (二)按照资金预算管理要求,请细化项目工作经费的使用方案(如开展调研和测试工作的次数和数量等)。  (三)申报材料的电子件请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纸质文件请邮寄至指定的联系人,不接受当面报送材料。  (四)电子邮件标题和邮寄材料信封请注明“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申报”,申报表电子文件名统一为“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归口管理业务司”。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范真真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6,66556215  电子邮箱:biaozhun2016@126.com  附件:1.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     2.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申报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6月16日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征集2020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

    [align=center][size=18px][font=黑体]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font][/size][/align][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18px]征集2020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楷体, 楷体_GB2312][size=21px]市监计量函[font=&]〔2020〕94[/font]号[/size][/font][/align][font=楷体, 楷体_GB2312][size=21px]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size][/font][font=楷体, 楷体_GB2312][size=21px]  计量比对作为保障量值准确一致和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在计量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发挥计量比对作用,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率,现就征集[font=&]2020[/font]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size][/font][font=楷体, 楷体_GB2312][size=21px]  [font=黑体]一、征集范围[/font][/size][/font][font=楷体, 楷体_GB2312][size=21px]  本次征集范围为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含大区计量比对项目)。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是经市场监管总局审评通过,由申报单位作为组织单位,主导实验室具体承担的全国性计量比对项目,其中大区计量比对项目由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主要是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对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水平和保障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工作计量器具等量值准确一致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项目。[/size][/font][font=楷体, 楷体_GB2312][size=21px]  [font=黑体]二、申报要求[/font][/size][/font][font=楷体, 楷体_GB2312][size=21px]  (一)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主导实验室应对计量比对有较深入的了解,熟悉计量比对组织实施技术规范和要求,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具有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并确保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量比对项目。[/size][/font][font=楷体, 楷体_GB2312][size=21px]  (二)申报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组织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font=&]18[/font]个月,[font=&]5[/font]年内已经组织过的同类计量比对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font=&]2019[/font]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相关信息见附件1。[/size][/font][font=楷体, 楷体_GB2312][size=21px]  (三)申报[font=&]A[/font]类计量比对项目仅限于基础性或直接关系到交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监测、司法鉴定、行政执法以及新纳入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社会关注热点的相关项目。申报[font=&]B[/font]类计量比对项目对专业领域范围不做要求,参比实验室需[font=&]10[/font]家以上。[/size][/font][font=楷体, 楷体_GB2312][size=21px]  [font=黑体]三、申报程序[/font][/size][/font][font=楷体, 楷体_GB2312][size=21px]  (一)主导实验室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以及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推荐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也可通过主导实验室所在的法人单位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其中大区计量比对项目由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直接申报。[/size][/font][font=楷体, 楷体_GB2312][size=21px]  (二)各推荐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从项目选题、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前期工作基础、方案设计、人员配备、项目效益和经费概算等方面,组织研究论证把关并进行推荐排序,确保申报方案科学规范、切实可行。[/size][/font][font=楷体, 楷体_GB2312][size=21px]  (三)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组织对征集的计量比对项目进行审评和论证,遴选部分项目列入[font=&]2020[/font]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size][/font][font=楷体, 楷体_GB2312][size=21px]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以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等相关单位尽快安排部署,认真组织筛选申报,将计量比对项目申报书(附件[font=&]2[/font])和汇总表(附件[font=&]3[/font])等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font=&]2020年2月26[/font]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电子版发送到[font=&]jlslzc@samr.gov.cn[/font],纸质版寄送到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麦子店街22号5层中国计量协会。[/size][/font][font=楷体, 楷体_GB2312][size=21px]  联系人:计量司量值处 刘国传 [font=&]010-82262865[/font][/size][/font][font=楷体, 楷体_GB2312][size=21px]   中国计量协会 罗新元 [font=&] 13718909343[/font][/size][/font][font=宋体][font=楷体, 楷体_GB2312][size=21px]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size][/font][/font][font=宋体][font=楷体, 楷体_GB2312][size=21px] 2020年1月17日 [/size][/font][/font][font=宋体][font=楷体, 楷体_GB2312][size=21px] (此件公开发布)[/size][/font][/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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