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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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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总局督促电商平台企业核查处理 买卖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align=center][size=24px]市场监管总局督促电商平台企业核查处理[/size][/align][align=center][size=24px]买卖虚假检测报告行为[/size][/align] 7月7日,有媒体反映“部分网购平台可购买质检报告”。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已要求淘宝、拼多多等平台企业依法履行平台主体责任,对在平台上销售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网店立即进行处置。同时,已责成上海市、浙江省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依法调查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坚决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align=center]出具虚假质检报告或担刑事责任[/align]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修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并明确除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外,还须依法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来源:[url=http://www.samr.gov.cn/xw/zj/202107/t20210708_332461.html]市场监管总局督促电商平台企业核查处理买卖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samr.gov.cn)[/url]

  • 【转帖】农业部通报湖北山西问题鸡蛋调查处置情况

    媒体报道湖北、山西个别批次鸡蛋检出三聚氰胺含量超标后,农业部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省农业部门迅速组织调查核实,采取措施,严格处置。  香港媒体报道湖北省两家供港企业鸡蛋检出“三聚氰胺”含量超标后,湖北省农业厅立即进行核实,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企业调查处理。对相关企业生产的鸡蛋进行封存,暂停出口和销售,迅速组织召回问题鸡蛋,对封存鸡蛋抽样检测,查清来源。为保障全省鸡蛋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湖北省农业厅还采取五项措施:一是下发了《省农业厅关于全面迅速开展鸡蛋养殖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二是对全省1200家万只以上鸡蛋养殖企业(小区和大户)、所有鸡饲料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三是迅速行动,组派5个督察组分赴荆门、荆州、孝感、黄冈、襄樊、仙桃和潜江等重点禽蛋产区进行督导检查;四是加强检测,对1200家蛋鸡养殖单位和所有蛋鸡饲料生产企业中三聚氰胺进行全面检测;五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山西省长治市绿色生物发展中心生产的慈云祥牌土鸡蛋三聚氰胺含量超标曝光后,山西省农业厅立即派出调查组赶赴该企业进行调查。经调查,自2008年3月份后,该企业位于长治市郊区的厂区就没有蛋鸡养殖场和生产过慈云祥牌土鸡蛋,也没有慈云祥牌鸭蛋、咸蛋、皮蛋、鹌鹑蛋的生产,厂房和厂区已出租给他人从事废品收购等业务,该企业的负责人自去年以来就不在本地。目前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已被杭州公安机关控制,长治市组成调查组已赶赴杭州进行进一步调查。(何定明)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 【原创大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出现质量问题处理处置预案

    [font=宋体][font=宋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出现质量问题处理处置预案[/font][/font][font=宋体]1 [/font][font=宋体]目的[/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为了建立[/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健全对[/color][/font][font=宋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font][font=宋体]工作中质量问题的处置机制,提高公司对[/font][font=宋体][color=black]质量问题处理的能力[/color][/font][font=宋体],最大限度地减少质量问题的危害,特制订本预案。[/font][font=宋体]2 [/font][font=宋体]适用范围[/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处置。[/font][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职责[/color][/font][/align][font='Times New Roman',serif]3.1[/font][font=宋体]总经[font=宋体]理[/font]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负领导责任;[/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3.2 [/font][font=宋体]项目负责人:质量问题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协调,对所需的人力物力进行总调度;[/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3.3[/font][font=宋体]质量部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产生的记录归档保存;[/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3.4[/font][font=宋体]公司全体人员协助本预案的执行。[/font][font=宋体]4[/font][font=宋体]流程[/font][font=宋体] 4.1[/font][font=宋体]工作原则[/font][font=宋体]在公司各级领导、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分级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及时反映、快速行动”的原则,开展工作。[/font][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处置机构[/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总助、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质量部、综合业务室、客服部等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工作中质量问题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工作中质量问题处置工作。具体职责是:[/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组长:统一领导,指挥质量问题处置机构工作,负责质量问题处置工作,包括做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和意见。[/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总助:质量问题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协调,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度;[/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成员:服从指挥,具体落实并执行相应的处置措施。[/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处置程序[/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3.1 [/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建立质量问题处置值班制度,小组成员的通讯工具要保证24小时开机状态,应急人员随时待命;[/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3.2 [/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要为处置工作配备必备的车辆,技术、处理人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确保处置工作的需要;[/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3.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经常保持与省监测站、质控实验室、业主等单位的联系,确保处置机制启动时,与个有关单位之间的联络畅通和积极配合;[/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3.4 [/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质量问题发生后,涉及的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通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传达贯彻领导指示,随时报告问题处理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并进行现场检查。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影响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根据危害评估结果制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3.5 [/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现场处理必须做到政令畅通、步调一致,各负其责,任何人都不得因为工作的疏忽导致不应有的损失。[/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5[/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处置预案[/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5.1[/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采样过程质量问题处置预案[/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5.1.1[/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对于未在规定的布点采样区域采集土壤或地下水样品、土孔钻探方法、地下水建井与洗井方法、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方法等不规范,样品标识不清或样品包装破损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重新采集所有问题样品[/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5.1.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在样品采集、流转和检测过程发现未按规定方法保存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样品在保存过程被玷污应重新开展相关工作:[/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5.1.3 [/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送样时如发现寄送样品有下列质量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必要时重新采集样品。[/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5.1.4[/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接样时如发现送交样品有下列质量问题,应拒收样品,并及时通知送样单 位和本省(区、市)质量控制实验室:[/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5.1.4.1[/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样品无编号、编号混乱或有重号;[/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5.1.4.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样品在保存、运输过程中受到破损或沾污;[/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5.1.4.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样品重量或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5.1.4.4[/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样品保存时间已超出规定的送检时间;[/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5.1.4.5[/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样品交接过程的保存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5.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实验室内部质控质量问题处置预案[/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5.2.1[/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空白样品分析测试结果一般应低于方法检出限。若空白样品分析测试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可忽略不计;若空白样品分 析测试结果略高于方法检出限但比较稳定,可进行多次重复试验, 计算空白样品分析测试结果平均值并从样品分析测试结果中扣除;若空白样品分析测试结果明显超过正常值,实验室应查找原因并采 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重新对样品进行分析测试。[/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5.2.2[/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分析测试相对偏差超过要求范围时需要查明原因,重新绘制校准曲线,并重新分析测试该批次全部样品。[/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5.2.3[/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当平行双样分析测试合格率小于 95%时,应查明产生不合格结果的原因, 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除对不合格结果重新分析测试外,应 再增加 5%~15%的平行双样分析比例,直至总合格率达到 95%[/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5.2.4[/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有证标准物质样品分析测试合格率要求应达到 100%。当 出现不合格结果时,应查明其原因,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并对该标准物质样品及与之关联的详查送检样品重新进行分析测试。[/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5.2.5[/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对基体加标回收率试验结果合格率的要求应达到 100%。 当出现不合格结果时,应查明其原因,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并对该批次样品重新进行分析测试。[/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4 [/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后期处理[/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4.1[/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领导小组必须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4.2 [/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要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对坚持原则、处置得当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于迟报、谎报和误报质量问题重要情况以及玩忽职守、推卸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color][/font][/align]

  • 【转帖】河北十项措施处置三鹿奶粉事故 决不姑息袒护

    人民网石家庄9月14日电 (记者王方杰)今天下午,河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北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尹亚力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河北省委、省政府采取了十大措施,紧急处置“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 河北省委、省政府对这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极为重视。9月8日河北省政府接到石家庄市政府报告后,河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石家庄市政府迅速派员到企业和有关涉案地方调查了解情况,及时救助患病婴幼儿,对事件责任人依法严厉查处。省政府连续四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并组织省市有关部门立即进行调查处置工作。 9月12日,接到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后,河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再次作出批示,胡春华代省长主持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传达部署,要求坚决贯彻国务院领导指示,全力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调查组工作,成立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尽快查清问题原因,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及时把调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省政府决定,紧急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响应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加快事件调查处置,全力救助患病婴幼儿,把对消费者的损害降到最小程度。9月13日晚,省委书记张云川主持召开了省委常委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国务院会议精神,通报了有关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会议强调,要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会议要求,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重视和对公共食品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下定决心,排除一切困难,把问题彻底查清,在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后,实事求是,依法行政,不放过任何不法分子和责任人,决不姑息袒护,充分体现政府的公信力,给人民群众一个明确的处理结果。 河北省委、省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一)、成立“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副省长杨崇勇同志为组长,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副省长张和、孙士彬为副组长,省政府有关部门及石家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和产品下架召回和市场稳定组、医疗救治组、产品质量检测组、原料奶调查和奶农工作组、公安调查组、派驻企业工作组、新闻组等8个工作小组。目前,领导小组和各工作小组正在全力、高效、有序地开展事件调查处置工作。 (二)立即停产、召回受污染婴幼儿奶粉。已将尚未出库的2176吨婴幼儿奶粉全部封存,对上市销售的婴幼儿奶粉全部回收,截止目前,已回收8218吨婴幼儿奶粉。对散落在边远地区和消费者手中的少数产品,正在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方式予以全部回收。对收回和封存的受污染的奶粉将全部销毁。三鹿集团已全部停止生产。 (三)全力做好患病婴幼儿的救治工作。卫生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并做出周密安排,发病婴幼儿全部在县级以上医院收治,所有的县级以上医院要来者不拒,免费予以诊治,发生的费用全部由财政负担,确保患儿及时得到有效治疗。 (四)严肃处理事件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涉及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严肃查处,石家庄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已停职检查。在事件调查中,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从重查处。 (五)严厉打击向原奶中添加三聚氰胺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正在抓紧对此次事件中涉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三聚氰胺”、提供“三聚氰胺”使用配方、组织在原料乳和饲料中添加使用的行为进行调查。 (六)加强检查检测。对全省收奶小区、奶站、奶厅加大检查、检测力度,对全省其它乳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全面进行排查,发现含三聚氰胺的产品,立即进行封存,对流入市场的产品依法进行召回。对全省市场各种品牌的乳制品进行三聚氰胺专项抽样检测,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预警,并认真做好有问题产品下架、追溯、召回有关工作,严禁有害乳品流入市场。 (七)保护好守法经营奶农利益。在饲料、产奶、送奶和奶站管理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强化防污染措施,把合格的鲜奶调整输送到质量好的制奶企业中去,切实保护守法经营奶农利益,努力减少对全省奶业发展的影响。 (八)在全省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省政府办公厅于9月13日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由市长亲自组织安排部署,迅速行动,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食品安全全面彻底地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进行整改。对此次大检查还将于15日下午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再次进行安排部署。 (九)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对这起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进展情况、患病儿童的医疗救治情况、事件查处情况,将按照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原则,向社会公布。 (十)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各监管部门责任,各尽其责,协同配合,建立起规范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确保食品安全,让广大消费者放心。

  •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 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已于2014年12月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周生贤  2014年12月19日  附件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依照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以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事发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视情况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委托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也可以对由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通知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其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认为需要由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  第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成立调查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主管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应急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环境监察等相关机构的有关人员参加。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环境应急专家库内专家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调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际情况邀请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地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参加调查工作。  调查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若干工作小组开展调查工作。工作小组负责人由调查组组长确定。  第六条 调查组成员和受聘请协助调查的人员不得与被调查的突发环境事件有利害关系。  调查组成员和受聘请协助调查的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地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并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恪尽职守,保守秘密。未经调查组组长同意,不得擅自发布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内容。  第八条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勘查,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过取样监测、拍照、录像、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提取相关证据材料;  (二)进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相关单位或者工作场所,调取和复制相关文件、资料、数据、记录等;  (三)根据调查需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知情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进行现场勘查、检查或者询问,不得少于两人。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调查期间应当依法配合调查工作,接受调查组的询问,并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记录等。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供相关复印件、复制品或者证明该原件、原物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现场勘查笔录、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应当由调查人员、勘查现场有关人员、被询问人员签名。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制作调查案卷,并由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归档保存。  第九条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下列情况:  (一)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事件经过;  (三)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  (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日常监管和事件应对情况;  (五)其他需要查明的事项。  第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  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报告或者结论是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下列情况:  (一)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的情况;  (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及运行的情况;  (三)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及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  (四)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管理及实施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报告或者通报情况;  (六)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并采取控制或者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的情况;  (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并按要求采取预防、处置措施的情况;  (八)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预防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情况;  (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是否存在伪造、故意破坏事发现场,或者销毁证据阻碍调查的情况。  第十二条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管理方面的下列情况:  (一)按规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和对预案进行评估、备案、演练等的情况,以及按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备案管理的情况;  (二)按规定赶赴现场并及时报告的情况;  (三)按规定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的情况;  (四)按职责向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或者信息发布建议的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时,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相邻行政区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通报情况;  (六)接到相邻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规定调查了解并报告的情况;  (七)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的情况。  第十三条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收集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验收、执法等日常监管过程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等环节履职情况的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在查明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后,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概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经过;  (二)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  (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对环境风险的防范、隐患整改和应急处置情况;  (五)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情况;  (六)责任认定和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七)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八)其他有必要报告的内容。  第十六条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六十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三十日。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调查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期限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调查期限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第十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组应当及时向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事发单位及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其他违法行为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发现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处分建议。  第十九条 对于连续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约谈下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

  • 【转帖】环保总局通报贵州独山县重大水污染事件查处情况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向媒体通报贵州省独山县瑞丰矿业有限公司砷污染事件及查处情况。他强调指出,这起环境污染事件性质恶劣,教训深刻,应引以为戒。    这位负责人说,2007年10月,瑞丰公司擅自将国家明令淘汰、闲置近2年的落后硫酸生产线投入生产。在当地环保部门明令停产的情况下,该企业于11月24日至12月9日期间私自开工,生产过程中将1900吨含砷废水直接排入都柳江。12月份,下游部分群众相继出现呕吐、恶心、头昏、浮肿等症状,经卫生部门确诊,林盘村和群建村两地患轻度砷中毒病人13例,亚急性砷中毒病人4例,病因是饮用了受污染的河水。    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及时有效应对。环保总局立即派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贵州、广西两省区政府部门做好跨界监测和污染防控工作,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解决群众饮水和中毒问题。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要求,对偷排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从严惩处并曝光。由于应对措施及时有效,截至2008年1月12日,都柳江水体中总砷得到有效控制,下游三都县河水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县城居民及周边群众的正常供水全面恢复,中毒病人相继治愈出院。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都柳江砷污染事件已得到妥善处置,公安部门已对瑞丰公司2名主要负责人刑事拘留立案查处,当地政府正在调查相关部门监管失职、渎职行为。环保总局将继续对其加大督察督办力度,依法严肃处理案件责任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 (IV)CNAS技术评审员积累的不符合项提供大家参考之“设备&测量溯源性&样品处置”

    5.5 设备不符合项:实验室烘箱、灰分炉校准后产生的修正因子没有及时更新并张贴在设备上(以便检验员采用),不符合CNAS-CL01/5.5.11款的规定。我的理解:在微生物培养、食品中水分检验(尤其是定时快速检验)方面,这个问题最为突出。5.6 测量溯源性不符合项:实验室不能提供盐酸标准滴定溶液标定用玻璃量具(滴定管、容量瓶、定量移液管)以及可调式移液器的校准合格证书,不符合CNAS-CL01/5.6.1款的规定。我的理解:玻璃量具、可调式移液器容易被忽略,需要实验室在测量溯源控制程序中进行文件化规定。不符合项:brabender粉质测定仪系直接出具数据、对检测结果有显著影响的仪器,但实验室不能提供该仪器的校准规程和校准记录,不符合CNAS-CL01/5.6.1款的规定。我的理解:自行检定规程应根据仪器的操作手册编制,应能够重复测试并出具数据,应计算测量不确定度。不符合项:实验室现行使用的噁喹酸标准物质已经于2006年11月到期失效,不符合CNAS-CL01/5.6.3.2款的规定。我的理解:标准物质原药失效,所有下一级的标准物质储备液、系列工作溶液都失效,所有检测工作都不能溯源,所有由此而得到的检测结果都是无效的。作为检测实验室而言,不要试图证明该失效的标准物质继续有效,因为必须使用上一级有证标准物质来对下一级进行校准,检测实验室的任何证明都是徒劳的。请注意标准物质的有效期限,在即将到期之前立即购置新的标准物质以确保能够无缝对接,并做好旧标准物质作废和新标准物质启用的记录。不符合项:实验室《标准物质管理程序》第4.5条规定,“未开封的标准物质不采用技术手段进行期间核查;纯物质的标准物质也不采用技术手段进行期间核查”,不符合CNAS-CL01/5.6.3.2款的规定。我的理解:这是试图规避期间核查的典型案例!只要技术和经济条件允许,应对标准物质进行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不存在任何例外和其它理由。不符合项:实验室不能提供重铬酸钾、邻苯二甲酸氢钾、碳酸钠等基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的记录,不符合CNAS-CL01/5.6.3.3款的规定。不符合项:实验室不能提供标准物质、基准物质的期间核查计划、核查方法以及核查记录,不符合CNAS-CL01/5.6.3.3款的规定。我的理解:标准滴定溶液标定用的基准物质容易被忽略,也是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期间核查的计划、核查周期、核查方法和结果评价依据应文件化(制订三级文件)。不符合项:实验室对氯霉素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时,现响应值与原响应值的相对标准偏差S为9.5%(峰面积),实验室评价为“标准物质继续有效”,但不能提供确定该标准物质继续有效的评判依据的文件化规定,不符合CNAS-CL01/5.6.3.3款的规定。我的理解:实验室对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必须根据不同种类的标准/基准物质制定相应的核查方法,且应制订相应的判定其是否“继续有效”的依据。不符合项:实验室不能提供《大米加工精度国家标准样品(晚粳标一)》(生产日期2007年12月30日、保存期限18个月)的期间核查记录,不符合CNAS-CL01/5.6.3.3款的规定。我的理解:实物标样也是标准物质/参考物质的一种,也应当进行期间核查。核查内容和判定依据应根据标样的实际情况和该标样涉及的产品规格标准来确定。5.8 样品处置不符合项:实验室程序文件《检测样品处置程序》规定,“样品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样品量等”,但编号为××××的大豆样品包装上没有样品标签,不能提供上述信息,不符合CNAS-CL01/5.8.2款的规定。不符合项:感观•样品室存放食品、植物产品等样品的区域没有检验状态的标识,不符合CNAS-CL01/5.8.2款的规定。我的理解:具有同样的编号但有许多项目且分属不同实验室检测的多个样品、样品在实验室制备后的缩分样品(子样)要注意标识的传递。存放样品的区域应该便于检验员识别出样品当前处于的检验状态。转载百度文库

  • 碧朗cod标液核查

    碧朗cod标液核查出来的值在误差内,为什么测的水样值超标。那个老师能解答一下

  • 国庆长假仪器怎么处置

    国庆期间放假七天,大家的仪器都怎么处置,是天天还要上班继续用,还是开机放在那,还是直接停机等到放假结束后,上班再开机?为了更好的保护仪器,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处置放假期间的仪器?

  • 【资料】固体废物处置方法

    固体废物处置是指最终处置或安全处置,是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的末端环节,是解决固体废物的归宿问题。一些固体废物经过处理和利用,总还会有部分残渣存在,而且很难再加以利用,这些残渣可能又富集了大量有毒有害成分;还有些固体废物,目前尚无法利用,它们都将长期地保留在环境中,是一种潜在的污染源。为了控制其对环境的污染,必须进行最终处置,使之最大限度地与生物圈隔离。  以往,“处置”是指无控地“将固体废物排放、堆积、注入、倾倒、泄入任意的土地上或水体中,使这些废物进入环境”,很少考虑其长期的不利影响。随着环境法规的完善,向水体倾倒和露天堆弃等无控处置被严格禁止,故今天所说的“处置”是指“安全处置”。  固体废物处置方法包括海洋处置和陆地处置两大类。  一、海洋处置:海洋处置主要分海洋倾倒与远洋焚烧两种方法。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保护环境生态重要性认识的加深和总体环境意识的提高,海洋处置已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  二、陆地处置:陆地处置包括土地耕作、工程库或贮留池贮存、土地填埋以及深井灌注几种。其中土地填埋法是一种最常用的方法。  1、农用:即利用表层土壤的离子交换、吸附、微生物降解以及渗滤水浸出、降解产物的挥发等综合作用机制处置固体废物的一种方法。该技术具有工艺简单、费用适宜、设备易于维护、对环境影响很小、能够改善土壤结构、增长肥效等优点,主要用于处置含盐量低、不含毒物、可生物降解的固体废物。  如污泥和粉煤灰施用于农田作为一种处理方法已引起重视。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工作证明,施污泥、粉煤灰于农田可以肥田,起到改良土壤和增产的作用。  2、土地填埋处置:它是从传统的堆放和填埋处置发展起来的一项最终处置技术。因其工艺简单、成本较低、适于处置多种类型的废物,目前已成为一种处置固体废物的主要方法。

  • 实验室化学试剂处置方法?

    实验室有废弃的化学试剂,请问一般怎么处置?比如乙酸铵,草酸铵,二水合草酸,邻苯二甲酸酐,过硫酸铵,氯化铵,硫酸亚铁铵 ,氢氧化钾,柠檬酸铵,酒石酸钾钠等等,一般是中和反应掉吗?具体怎么处置的,请各位老师指导一下,多谢!

  • 【分享】固体废物一般处置方法

    固体废物处置是指最终处置或安全处置,是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的末端环节,是解决固体废物的归宿问题。一些固体废物经过处理和利用,总还会有部分残渣存在,而且很难再加以利用,这些残渣可能又富集了大量有毒有害成分;还有些固体废物,目前尚无法利用,它们都将长期地保留在环境中,是一种潜在的污染源。为了控制其对环境的污染,必须进行最终处置,使之最大限度地与生物圈隔离。以往,“处置”是指无控地“将固体废物排放、堆积、注入、倾倒、泄入任意的土地上或水体中,使这些废物进入环境”,很少考虑其长期的不利影响。随着环境法规的完善,向水体倾倒和露天堆弃等无控处置被严格禁止,故今天所说的“处置”是指“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处置方法包括海洋处置和陆地处置两大类。一、海洋处置:海洋处置主要分海洋倾倒与远洋焚烧两种方法。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保护环境生态重要性认识的加深和总体环境意识的提高,海洋处置已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二、陆地处置:陆地处置包括土地耕作、工程库或贮留池贮存、土地填埋以及深井灌注几种。其中土地填埋法是一种最常用的方法。1、农用:即利用表层土壤的离子交换、吸附、微生物降解以及渗滤水浸出、降解产物的挥发等综合作用机制处置固体废物的一种方法。该技术具有工艺简单、费用适宜、设备易于维护、对环境影响很小、能够改善土壤结构、增长肥效等优点,主要用于处置含盐量低、不含毒物、可生物降解的固体废物。如污泥和粉煤灰施用于农田作为一种处理方法已引起重视。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工作证明,施污泥、粉煤灰于农田可以肥田,起到改良土壤和增产的作用。2、土地填埋处置:它是从传统的堆放和填埋处置发展起来的一项最终处置技术。因其工艺简单、成本较低、适于处置多种类型的废物,目前已成为一种处置固体废物的主要方法。3、深井灌注处置:这是指把液体注入到地下与饮用水和矿脉层隔开的可渗性岩层内。一般废物和有害废物可采用深井灌注方法处置。但主要还是用来处置那些实践证明难于破坏、难于转化、不能采用其它方法处理或采用其它方法费用昂贵的废物。深井灌注处置前,需使废物液化,形成真溶液或乳浊液。深井灌注处置系统的规划、设计、建造与操作主要分废物的预处理、场地的选择、井的钻探于施工。以及环境监测等几个阶段。4、焚烧处置。

  • HJ 781-2016国标要求校准曲线中间浓度点核查的理解

    HJ 781-2016国标要求每50个样品进行一次校准曲线中间浓度点核查,其测定结果与最近一次校准曲线该点浓度的相对偏差小于等于10% ,这次一共测了三个样品,只进行一次校准核查1.00㎎/L,是应该和做标曲的那次比吗?可是ICP-700T没显示标曲1.00㎎/L的查出浓度啊?谁能告诉我记录该咋写?

  • 【原创大赛】实验室报废仪器的处置管理

    [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仪器设备在使用一定年限或者重大故障后失去使用价值,就需要报废处理。常规仪器的处理按照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处置,留好处置记录即可。在这里我们重点谈谈特殊仪器设备的报废管理和处置,下面以XRD仪器为例说明处置和管理。[/align][align=left]我们实验室有一台XRD分析仪器,这台仪器是2007年生产,2008年投入运行,使用频次较高,经过多年的高频次运行使用,仪器的故障频发,断断续续经过几年的维修,勉强使用到2019年,关键部件出现故障。经过厂家维修工程师上门诊断评估后,已失去维修价值,给出报废建立。随即我们实验室按照设备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对设备停用封存。按照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我们办理了报废手续按照流程予以报废处理。在接下来的处置流程中就遇到了问题。因其在投入使用时,按照地方辐射管理的相关要求,该仪器已在当地的环保部门进行了使用备案登记,纳入了电离辐射管理。现在要报废这台仪器,还要到这台仪器登记备案的环保部门进行相关信息变更,信息变更时要提交停用和封存的证明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我们办齐备了所有材料,办理了变更信息,最后按照制度进行了了规范处置。 [/align][align=left]通过对报废XRD仪器的处置过程总结,在对特殊报废仪器设备(例如射线装置)管理和处理时需要足以以下几点:[/align][align=left]一是,报废后一定要对报废仪器进行严格管理,对关键危险部位进行封存,加强管理防止丢失造成安全事故;[/align][align=left]二是,在处置前一定要掌握相关规范要求,规范科学处置;三是,对具有危害的报废仪器设备处置,交由具备处置资质的厂家进行处置,切不可私乱丢弃或交给不具备资质的厂家处置,以免造成危害。[/align]

  • 【原创】怎样安全无害化处置过期药品

    在这里看见很多人对过期药品的处置很头疼,这里,对在北京及北京周边的单位提供一个过期药品处置的地方-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公司。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5年8月,是北京市最大的工业危险废弃物专业处置单位,现有职工150余人,工业废弃物处置能力为每年8~10万吨。公司由北京金隅集团全资控股,拥有全国首条专业处置城市工业废弃物示范线。 金隅红树林公司生产线主要以液态(如工业废液)、固态(如工业废料)和半固态(如工业污泥)三大类城市工业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置为主,公司拥有世界先进的废弃物预处理工艺设备、国内新型回转式焚烧炉系统。 其处置内容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出的28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如:废酸碱、废化学试剂、废有机溶剂等工业危险废物和医药废物等。详细信息请查阅www.bbmghsl.com

  • 【世界环境日】危险废物要如何安全处置

    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是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正确的处置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分类和标识首先,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根据其化学性质、物理性质和潜在危害进行分类。然后,根据分类结果,对废物包装进行适当的标识,确保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能够明确识别。2. 运输危险废物运输需要遵循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包装和容器,以及专业的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废物不会泄漏、溢出或受到物理损坏。3. 预处理预处理包括固化、稳定化、浓缩和干燥等步骤,目的是减少废物的体积、稳定其化学性质,并为其最终处置做好准备。4. 最终处置最终处置是指将预处理后的危险废物放置在专门设计的设施中,如填埋场、焚烧厂或回收利用设施。处置方法应根据废物的特性和当地的环保要求选择。a. 填埋危险废物填埋通常用于无害化处理,废物被埋在地下,上面覆盖土壤,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b. 焚烧焚烧可以大幅度减少废物的体积,并杀死废物中的病原体。焚烧后的灰烬需要妥善处理。 c. 回收和再利用某些危险废物可以通过化学或物理方法回收其中有价值的物质,实现资源的再利用。5. 监测和评估在整个处置过程中,需要对废物处理设施进行持续的监测,确保其运行不会对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影响。同时,需要定期评估废物处理的效果,必要时进行调整。6. 法律法规遵守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废物分类、处理方法、处置设施建设标准等。 7. 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从事危险废物处理的工作人员进行环保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安全意识。通过这些步骤,可以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和处置,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风险。

  • 【转帖】危废处置行业前景如何?

    [table=90%][tr][td]由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固废网主办的2009中国固废高级论坛将于12月10-11日举行,本次会议获得协办单位“通用技术咨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及支持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和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的大力支持。本次会议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所所长王琪将介绍我国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战略研究和市场机会,为我们描绘危废处置行业前景。  据中国固废网记者了解,国家政策层面很重视危险废物处置。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目录;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危险废物填埋、焚烧的污染控制标准与技术规范,以及进口废物环境保护的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建立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制度,促进了危险废物处置的产业化等一系列经济政策的制定。上海、天津、江苏、浙江、黑龙江、吉林、四川等省市还颁布了危险废物管理的地方管理办法。  目前,危险物质已经有一定得量。我国每年约有300万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在各生产单位,累计储存量己达3000万吨以上。每年有数千吨危险废物被排放到环境中,污染隐患极大。我国先后曾有70多家铬盐生产厂点,目前有2/3以上的企业因各种原因关停和破产,遗留约450万吨的铬渣堆置在原地,大多未得到治理,造成巨大隐患。  初步估算,未来五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资将达860亿,污泥处理投资470亿,危险废弃物处理投资150亿,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投资200亿,社会资本的产权收购投资600亿,综合计算,未来五年,我国城市固体废物处理投资将达2800亿元。如湖南省规划至2009年底计划投资2400亿元进行项目建设,在生态建设方面,全面启动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建设97座垃圾处理厂和9个医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那么,包含其中危废处置也将“水涨船高”,有较好的市场机会。(作者 全新丽)  [/td][/tr][tr][td]责任编辑:刘永丽[/td][/tr][/table][color=#ec0078]土豆:欢迎转贴或者发帖,但是论坛不提倡把其他联系方式比如网站链接放到帖子里。[/color]

  • 镉污染事件处置岂能自卖自夸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8日在其官方网站的信息公开一栏公布2012年1月发生的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称该事件“是我国镉污染事件处置史上的一个奇迹”。(6月13日《南方都市报》)  广西龙江河发生了重金属污染事件,危害着下游百姓的饮用水安全,此乃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无疑, 一些兄弟省市环保工作人员急来增援,处置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可广西环保厅在信息公开栏公布时,明显带有邀功的成分,似乎是功大于过,有了值得炫耀的资本。  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出现之前,当地的环保部门担负起相关的责任,做好监管否?值得高度怀疑!河流重金属污染,远非一日之功,相关企业排污未达标甚至于乱排,环保部门的监管存在漏洞,责任未严格落实终导致镉污染事件。发生了污染事件,紧急处置理应是环保部门的职责所在,事前事中事后都有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可广西环保厅非但不去警醒,还在卖弄自己的处置能力,其责任何在,公众的反响又如何,实在不应该。污染事件后处置再得力,也是当地挥之不去的痛,容不得自卖自夸。

  • 实验室认可时拉伸试样的处置

    实验室认可时样品管理程序里面提到拉伸试样的处置在检测合同写的是有客户带回处理,这样的样品还需要写样品处理记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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