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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相关的资讯

  • 环保税法(草案)首亮相:排污收费改为征税
    p   2016年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首次与公众见面。草案分5章,包括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共27条。 /p p   草案规定,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p p    strong 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税额下限 /strong /p p   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2003年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p p   据统计,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2015 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户数28万户。其中,废气排污费143.33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82.85% 污水排污费12.05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 6.97% 噪声排污费17.26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9.98% 固体废物排污费0.41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0.2%。火电、钢铁、化工、水泥、石油五大行业交纳排污费90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52%。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征收排污费121亿元,占排污费征收总额的 69.9%。 /p p   然而,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组织研究环境保护费改税及其立法问题,启动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2013年3月,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之后,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座谈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不断研究修改税法草案。 /p p   为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转移,草案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 /p p    strong 纳税人为直接排污的生产经营者 /strong /p p   为与现行的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污染和噪声等四类。 /p p   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环保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重金属污染物按照前5项、对其他污染物按照前3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p p   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缴纳处理费用的,由于其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p p   此外,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p p    strong 噪声污染每月最高征税11200元 /strong /p p   草案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 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p p   2014年9月1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以下简称《通知》)。 /p p   《通知》要求地方提高收费标准,建立差别化收费机制,即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对超标准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以及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 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 /p p   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大气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费标准分别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 /p p   其中有7个省、直辖市调整后的收费标准高于通知规定的最低标准。 /p p   北京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标准的8—9倍 天津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标准的5—7倍 上海分三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3—6.5倍 江苏分两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3—4倍 河北分三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2—5倍 山东分两步将大气污染物收费标准调整至最低标准的2.5—5倍 湖北分两步调整至最低标准的1—2倍。 /p p   从范围看,除国家规定的4项主要污染物外,浙江、河南、宁夏全面提高了废水、废气所有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黑龙江提高了烟尘和悬浮物的收费标准 天津提高了烟、粉尘收费标准 湖北提高了总磷收费标准 广西提高了烟尘收费标准。 /p p   差别化收费政策方面,天津、河北、上海、湖北制定了比《通知》更加详细的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天津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设定了7个阶梯的差别化收费标准,上海设定了4个阶梯的差别化收费标准。 /p p    strong 机动车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strong /p p   草案还规定了5项免税情形。 /p p   草案规定,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 /p p   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p p   此外,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 /p p   考虑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予免税。 /p p   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 /p p    strong 相关链接 /strong /p p    strong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 首部拟开征的新税种 /strong /p p   据《中国税务报》报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我国公布的第一部税法草案和拟开征的第一个新税种,是中国税收立法取得的重大进展。 /p p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了立法宗旨,这是我国实体税种立法中第一次明确规定立法宗旨。 /p p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虽然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也有关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但并没有形成体系化的政策目标和制度安排。 /p p   通过立法的形式开征独立的环保税,可以充分彰显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环境和生态的理念与政策导向。 /p p   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征税,可以避免现行排污费征收中的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为更好地发挥环境税的调节作用提供法律保障。 /p p   strong  立法曾酝酿十年之久 /strong /p p   环保税立法已酝酿十年之久。环保税是十分专业的税种,环保部门在排污费方面有长期征管经验,在污染排放检测和标准核定方面具备技术优势。 /p p   因此,征求意见稿中,采取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p p   “成也征管,败也征管。”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环保税法在制定时必须注重协调征管责任,明晰管理各方法律责任是环保税法顺利得到贯彻落实的关键。 /p p   在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协同合作的征管模式下,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明确各部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 p   环保税法应明确纳税人、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的各项权利、义务。 /p p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高萍指出:“部门配合与权责明确是环保税落地的关键。” /p p   高萍认为,我国已有多年排污费征收经验,环保税制的设计基本上参照和借鉴了之前的排污费制度,实体法部分基本以排污费模式为蓝本。 /p p   但是征管涉及全新制度,是创新,同时也有挑战、有风险。 /p p   部门协作是推行关键 /p p   此前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但作为征税核心要素的税基,即污染物排放量由环保部门审核,而污染物排放量是容易引起征纳双方争议的一个问题。 /p p   出现纳税人争议时,如何保障纳税人应有的税收救济权利,纳税人应该向哪个部门寻求有效的法律救济?是向税务机关还是环保部门提起税务行政复议?这些细节问题,法律都应进一步明确。 /p p   对于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四处副处长陈燕表示,部门协作是环保税顺利推行的关键,这个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果不能通过法律法规先行明确,并不会通过税收征管来解决,而是会在税收征管中放大。 /p p   因此,在立法阶段,要考虑全面,对预估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避免实务操作遇到困难。 /p p   虽然对环保税法寄予厚望,也有多位专家提醒,不能指望一部法律解决所有环保问题。 /p p   更有专家指出,不一定要通过增设环保税来解决环保问题。 /p p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教授赵书博提出,在推动环保税立法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多税种共同配合。 /p
  • 环保税法与水污染防治法元旦施行 仪器行业利好解读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开始施行。作为构建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构成,两部法律将有效推动环境领域污染防治,同时给分析仪器行业吹来利好东风。 /p p   首先是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环保税法》 /strong /span ,多项条款中都明确表示了监测设备的重要性。 /p p   如《环保税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p p   同时,为鼓励纳税人加大环境保护建设的投入力度,《环保税法》第二十四条中写到,对纳税人用于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投资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 /p p   根据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后5个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 /p p   业内人士指出,在《环保税法》实施之后,监测数据将成为增减相应税收的关键,这也意味着在该税法实施落实的过程中,监测仪表以及第三方监测服务将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p p   仪器信息网相关新闻: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1226/209789.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习近平主席令:环保税2018年1月1日起征(附税法全文及重点标注)"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习近平主席令:环保税2018年1月1日起征(附税法全文及重点标注) /strong /span /a /p p   作为我国水环境的根本法律,新修订的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水污染防治法》 /strong /span (以下简称新水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原法相比,新水法作出了55处重大修改,涉及河长制、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饮用水保护、环保监测等内容。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河长制 /strong /span /p p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一直以来,河流污染治理由于涉及领域、部门比较多,难以形成合力。此次新水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增加 “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等工作”、“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同时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p p   “河长制”将促进地方政府加强对辖区内河道的监测和治理,从而释放建设与运维市场空间,推动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订单增长。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 /span /strong /p p   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是本次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新水法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在水污染物的追本溯源、实时监控方面,水质监测仪器设备将大有可为。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环境监测 /span /strong /p p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为了避免数据造假现象,新水法明确规定,企业要保证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禁止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没有安装监控装备、没有与环保部门联网或者没有保证其正常运行的会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逾期不整改的,将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如果用篡改数据掩盖非法排污,并由此发生污染,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仪器信息网相关新闻: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0102/237131.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新《水污染防治法》全文及亮点解读"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新《水污染防治法》全文及亮点解读 /span /strong /a /p
  • 环保部:关于环保税相关疑问的答复
    p   环保税将于2018年4月1日开始第一批征收,其中的细节问题也受到广泛关注,环保部近日针对环保税征收过程中,大家比较关切的内容进行了答复,内容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环保税征收疑问的答复 /strong /p p   来信: /p p   本人关于环境保护税第四条和第十条有如下疑问。盼请回复!我看到您的复函,说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接管是不收环保税的。我想请问的是,我工业废水也是接管排放,而且是达标排放的,是否需要交纳环保税?根据第十条规定,是否要求企业必须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如果企业没有在线监测设备的,第二条中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是否意味着企业寻找有资质的的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机构是当地环保部门认可的而且有CNAS认证的,在环保税申报的时候,此数据能否用于环保税的缴纳? /p p   回复: /p p   一、不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p p   二、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根据自动监测数据计算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缴纳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环境保护部制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了重点排污单位的范围和条件。 /p p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监测机构是指按照计量法规定取得计量认证的监测机构,不必取得地方环保部门认可 监测数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 /p p   环境保护法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计量法规定对于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计量行政部门实行强制检定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计量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了计量标准器具使用应具备的工作环境、人员、管理制度等条件。 /p p   环境保护部制定并公开了一系列环境监测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HJ707-2014)《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 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829-2017)《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加压流体萃取法》(HJ783-2016)等,通过环境保护部网站等渠道可以查询获取。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否征税的回复 /strong /p p   来信: /p p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中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lt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gt 的通知》(财税〔2015〕71号)、《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复函》(财综〔2003〕2号)等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按上述文件要求VOCs不再征收排污费,是否需要征收环保税,如果需要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中“大气污染物当量值”规定的污染物仅有44项,是否可以认为VOCs征税的范围仅为表中的44项。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p p   回复: /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其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及《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不包括VOCs。《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则对VOCs依法不再征收排污费,也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p
  • 环保税开征倒计时 多地确定税额标准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noimg/476bba61-a78f-4773-a216-20149d6c2359.jpg" title=" 环保税.jpg" /   /p p & nbsp & nbsp 距离环保税开征不足1个月,各地都在积极运用法律授权,有效地根据各自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来细化环保税政策、调整税率。专家提醒,各地采取不同的政策以后,应避免可能会引发的地区间税收竞争和税负转嫁。 /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税额可由各地在法定税额幅度内确定。距环保税开征不足1个月,在10倍的较大空间内,各地如何抉择? /p p   高低并存 /p p   综合考量多方因素 /p p   日前,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按法定幅度“顶格”执行。从目前各地发布的方案来看,环保税税额标准相对较高的有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等地。以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例,河北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 上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6.65元和7.6元 山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 /p p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另一些地方则按照法定最低限额征收,比如陕西、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地,多集中于西部地区。湖南、四川、贵州、山西等地的税额标准比最低限额略高,如山西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1元。 /p p   中央财经大学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告诉《经济日报》记者:“环保税主要具备两个功能,一是把污染控制在更加合理的范围内 二是补偿污染产生的社会成本。污染物因种类、地点以及时间等因素的不同,所产生的社会成本也是不一样的。因此,不同区域会选择不同税额,同一区域在税额设定上也会有不同的分档或分类。以北京为例,其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污染产生的社会成本大,因而环保税额也会较高。” /p p   “各个地方都在积极运用法律给予地方的授权,有效地根据各自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来细化环保税政策、调整税率,这也符合环保税立法初衷。”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 /p p   划档分类 /p p   创新税额设定方式 /p p   在环保税具体税额设定上,一些地方也创新方式,划档分类、设置过渡期税额等。比如,河北将环保税大气主要污染物和水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分为三档,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市、区)执行一类标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分区域实施不同的税额标准,能够有效引导河北省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 /p p   除了根据不同城市分档,上海、山东、浙江、湖北等地也根据不同污染物设定了不同税额标准。比如,湖北在水污染物的税额上,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其余水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p p   施正文说:“采用分类、分档的税额设定方式,需要进一步细化纳税人类别和污染物排放种类的认定,这对监测技术、企业管理、征管条件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p p   辽宁、云南还设立了过渡期税额。辽宁在两年过渡期内执行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征收标准,到2020年再重新确定税额标准 2018年,云南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 从2019年1月份起,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3.5元。 /p p   “设定阶段性的过渡税额便于纳税人预期和规划,从而及时调整其环境行为的对策和做法,有助于更好发挥环保税收政策的引导和调节作用。这种创新方法是值得鼓励的。”施正文评价说。 /p p   加强探索 /p p   合力谋求最佳路径 /p p   税额标准确定后,如何推动环保税更好地落地生根成为各地面临的重要命题。当前,各地竞相快马加鞭为环保税开征做好全方位准备。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整合机构人员编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环保税新增税种业务 并通过到环保相关部门调研,实地走访重点企业,与专家座谈了解费改税对企业负担产生的影响,对缴纳排污费的企业信息逐一核实和摸底调查,目前已完成首轮环保税纳税人的清册建立工作。原有7600多家征收排污费的企业已移交地税部门。” /p p   “环保税作为地方收入,能够调动地方积极性,让地方更有效地防控环境污染。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挑战。”乔宝云指出,比如跨区域污染问题如何统筹处理 如何科学准确地监测污染,让征管更加合理、成本更低 环保税的收入与治理污染的支出之间是否需要连接,该如何连接 环保税政策与碳排放权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关系如何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长期探索,通过协力实践来谋求最佳路径。 /p p   “各地采取不同的政策,应避免可能会引发的地区间税收竞争和税负转嫁。需要注意的是,税率高的地方不一定治理污染的效果就最好。”施正文说,比如某一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供不应求,它可以通过提高价格把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却没有矫正自身排污行为。施正文建议,应建立完善环保税法实施跟踪评价机制,比如税法施行1年以后,要对各地政策实施效果开展客观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调整完善。 /p
  • 环保税立法提速"大环保税"将含高污染产品
    《经济参考报》记者11日从权威渠道获悉,财政部门将加快环境保护税费改革。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要求,财政部起草了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目前正在有关部门审核会签,争取尽快向国务院报送。   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副部长周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还要争取将含汞、含铅等高污染产品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使“大环保税”逐步整合资源环境方面的消费税和现有的排污收费,逐步实现税制“绿色化”。   周建介绍说,环保部考虑将几项开征环保税条件比较成熟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从排污收费改为收税。如此一来,法律效力和强制措施将更到位。   在“费改税”的原始方案基础之上,周建还透露,环保部已经制定了一份高污染产品名录,目前在争取将这些产品纳入征税范围,纳税对象初定为企业。   周建解释说,生产过程中的排污可以通过现行排污费去调控,但对使用、废弃环节产生的污染,目前仍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一是含汞荧光灯、铅蓄电池等产品报废后被乱丢乱拆,二是企业停产、转产后有毒有害废弃物乱堆乱放,两者都引发了空气、水、土壤的汞污染、铅污染。“只有纳入税收范围,才能为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再利用筹集足够的环保资金,落实企业污染治理的责任,让企业意识到自己也是环保的参与者。”   记者曾报道,环保部正会同国家发改委研究建立废旧节能灯回收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周建表示,他个人认为,基金监管层级多,要经层层审批,也容易诱发内部问题,因此建议以“环保税方案”取代“基金方案”。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许文认为,有些产品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可以运用污染排放税或环境保护税来调节 有些产品是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可以运用其他税目来调节,如污染排放量大、资源消耗量大的产品可以运用消费税进行调节。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撰文指出,中国将把部分容易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许文对此表示,环保部此前也发布过高污染产品和高环境风险的“双高”产品目录,可以从中挑选出一些比较合适的产品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内,如铅蓄电池、含麟洗衣粉等。   环保部规划研究院副院长王金南建议,在开征环保税的基础上,对税制“绿色化”进行顶层设计。一是对使用者和消费者开征污染产品税,如能源燃料税、特种产品污染税、污染工艺产品税,如含化肥农药、含磷洗涤剂、一次性木质餐具、汞镉电池等 二是开征生态保护税,如自然保护区使用税等 三是扩围资源税,如新增淡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地资源等税目,并调整煤炭、石油、天然气和黑色金属矿原矿的资源税率 四是水资源“费改税”,按水资源的稀缺性和污染情况采取差别税率。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有的污染物而言,如铅、汞等高污染产品,由于监测难度大,直接在生产环节征税不一定是最佳的。若针对产生污染的产品征收消费税,将直接拉高产品价格,抑制消费,从而达到控制排污的效果。   许文表示,从改革经验看,“费改税”方案存在一定障碍。由于未来征收环保税会增加企业排污成本,加重企业负担,某些企业会提出异议,不过社会公众的期望相比企业的阻力而言更强一些。   许文建议,国家需要构建一个“大环保”体系,比如,对于某些特别严重的污染物,可能不再运用税收、绿色信贷或环境污染责任险等经济手段,而是运用行政命令手段进行调节。将上述手段综合起来,就构成一个国家整体的生态保护体系。(
  • 环保税4月1日将迎首个征期!
    p   开征环境保护税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受到各方高度关注。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与此同时,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p p   依据“环境保护税法”,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征税对象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应税污染物。计税依据方面,将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 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p p   在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的2018年第一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就开征环境保护税相关准备工作做了介绍。 /p p   “今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按照税法规定,环保税是按季申报,因此,4月1日迎来环保税的首个征期。能否确保首个征期平稳顺利,是关系到环境保护费税制度转换成功落地的关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在发布会上回答《经济参考报》记者提问时表示。 /p p   据介绍,税务部门围绕环保税首个征期分三个阶段细化了15项重点工作任务,目前第一阶段任务已经完成。各地税务机关共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26万多户,并基本完成网络报税系统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联调测试,确保首个征期纳税人能足不出户进行网上申报。截至目前,全国累计辅导环保税纳税人19万多户,占已识别认定户数的72.9%。 /p p   孙群表示,下一步,在首个征期前将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继续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二是联合环保部门,系统组织、层层开展环保税业务培训,确保一线税务人员能正确理解环保税政策,熟练征管系统操作,确保纳税人能计算、会申报。三是开展实地督导。将组织若干督导组赴各省,实地指导、督促各地加快落实各项征管准备任务,确保环保税首个征期平稳运行,税制顺利转换。四是继续大力推进税务、环保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部署、联测和连通工作。 /p p   按照制度平移原则和因地制宜的要求,环保税在具体税额确定上,采取了“国家定底线,地方可上浮”的动态调节机制。截至目前,已有近30个省(市、自治区)陆续公布了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保税具体使用税额及项目数。全国累计辅导环保税纳税人达到近20万户,占已识别认定户数的7成以上。与此同时,基本完成网络报税系统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联调测试。 /p p   对企业来说,强制性增强,整体税赋、费赋情况变化不大。环保税法最大的意义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税务部门依据法律条款严格执法,多排放多缴税成为企业生产刚性的制约因素。费改税以后,相比缴纳排污费时代更加规范,企业负担更加公平均衡。简言之,环保税确立了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和高危多征、低危少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p p   相比于排污费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费改税后,税收征管力度加大和多污染多交税的政策设计,将加大遏制企业排污力度。随着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调整企业产业结构,推进产品转型升级,就能够减少税收成本,最终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共赢。而环保税负差异,最终将带来产品价格、生产规模等差异,好企业从中受益,坏企业被挤出市场。 /p p   下一步有哪些工作重点? /p p   据介绍,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在首个征期前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p p   一是继续完善配套政策、制度。 /p p   二是联合环保部门,系统组织、层层开展环保税业务培训,确保一线税务人员能正确理解环保税政策,熟练征管系统操作,确保纳税人能计算、会申报。 /p p   三是开展实地督导。将组织若干督导组赴各省,实地指导、督促各地加快落实各项征管准备任务,确保环保税首个征期平稳运行,税制顺利转换。 /p p   四是继续大力推进税务、环保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部署、联测和连通工作。 /p p   据了解,经过广泛宣传培训,广大纳税人对于环保税的理解更为精准,对环保税的开征也更加支持。“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相比缴纳排污费时代更加规范,企业负担更加公平均衡。”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表示。 /p p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税,税务部门在简化报表上下了一番功夫。”据孙群介绍,环保税纳税申报表围绕“简洁、减负”这一核心理念进行优化设计,将原来排污费按不同行业制定的报表模式调整为按“水、气、声、渣”四类污染物制定的报表模式,这就使得报表数量和纳税人填报字段量减少2/3左右。 /p p   据了解,经过广泛宣传培训,广大纳税人对于环保税的理解更为精准,对环保税的开征也更加支持。“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相比缴纳排污费时代更加规范,企业负担更加公平均衡。”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表示,中国石化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战略,从加强环境管理、提供清洁能源、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践行环保责任,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p p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税,税务部门在简化报表上下了一番功夫。”据孙群介绍,环保税纳税申报表围绕“简洁、减负”这一核心理念进行优化设计,将原来排污费按不同行业制定的报表模式调整为按“水、气、声、渣”四类污染物制定的报表模式,这就使得报表数量和纳税人填报字段量减少2/3左右。 /p p   同时,通过报表结构优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采用了“纳税申报表+基础信息采集表”的结构设计。纳税人的排放口、污染物种类等基础税源信息,由基础信息采集表一次性采集,纳税人在每次申报时只需在纳税申报表中填报如浓度值、排放量等动态数据信息即可,如果是通过网报系统申报,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已采集的污染源信息项,可自动带入申报表中。另一方面,纳税申报表与基础信息采集表均采用了“主表+附表”的结构。纳税人只需根据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种类选择相应附表填报即可,有效减少纳税人填报报表数量。纳税人如通过网报系统申报,申报表主表数据项均可由其附表或基础信息表自动带出或自动计算,自动生成环保税申报表主表,有效减轻了纳税人填报和计算负担。 /p p   孙群指出,开征环境保护税,有利于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和全社会环保意识 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转型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更好发挥税收在促进绿色发展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p p   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环保税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将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平移”,根据《环保税法》,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p p   作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受到各方高度关注。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按照税法规定,环保税是按季申报,因此4月1日迎来环保税的首个征期。而能否确保首个征期平稳顺利,是关系到环境保护费税制度转换成功落地的关键。 /p p   从排污费到环保税,绝不是简单的名称变化,而是从制度设计到具体执行的全方位转变。国务院已于2017年年底发布《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发布了系列配套通知和指导意见,进一步部署环保税开征后的各项征管工作。依据“环境保护税法”,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环保税纳税申报表围绕“简洁、减负”这一核心理念进行优化,将原来排污费按不同行业制定的报表模式调整为按“水、气、声、渣”四类污染物制定的报表模式。 /p
  • 排污费改为环保税,该怎么征收?
    我国或将有第19个税种——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8月29日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立法法》对“税收法定”作出明确规定之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首部单行税法。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草案的立法原则是“税负平移”,从排污费“平移”到环保税,征收对象等都与现行排污费保持一致,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我国从2003年开始征收排污费,截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000多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楼继伟说,排污费制度对于防治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玉珍列席了此次常委会会议,她对此深有体会:“排污费在实施过程中,行政干预比较多,存在企业少缴欠缴排污费的现象,而且排污费征收的标准目前还比较低。”  记者查询各省排污费征收情况后发现,每个省区市都有大量重点污染企业因“政策性免征”不用缴纳排污费,这其中不乏长期污染大户。有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排污费减免成了一些地方“政策优惠”“减轻企业负担”的借口,甚至成了个别人权钱交易的“筹码”。  张玉珍认为,通过费改税,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约束力很有必要,依法征税是税收的基本特征,征收措施更具有强制性和法律保障。  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后,将产生多大变化?楼继伟指出,环境保护费改税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纳税人为在我国领域和管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税对象则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在税负方面,草案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允许各地在规定基础上进行上浮。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的税负将会增加,因为现行排污费也同样是各地有别,比如北京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标准的8~9倍。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表示,污染重才会负担重,多排放多纳税,少排放少纳税,这也是开征环保税倒逼企业减少污染的应有之义。  有关具体税额,草案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分别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则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吕彩霞认为,这样的计税依据依然不太明确:“谁来确定?是否能够科学公正准确地确定当量数?尤其是基层一级。”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建新也提出,作为征税依据的监测数据,应当确保其准确客观,当量的确定、环保部门仪器的标定以及采集数据的方法,包括排放时间、排放总量等,如果纳税人提出异议怎么办?这些都应该有所规定。  在9月2日下午的分组审议中,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根据草案设定的征收对象,这部法律的名称不应该是“环保税法”,应该是“排污税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认为,上述“平移”如同“大帽子”下放了个“小内容”,“仅仅只是把原来的排污费改成了环保税,实际上也不全面。比如大型种植产业大量的薄膜在田间废弃不能回收,将来是不是应该承担纳税义务?不然谁来保障废弃物的回收呢?还有很多类似的情况,是不是要考虑(征收对象)扩容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表示,环境保护税是个很大的概念,“我国目前的18个税种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有资源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出口税等。这些税种在征收的时候都考虑了对环境污染的影响,鉴于环境保护是个大概念,而这次立法只是针对排污行为,把排污费改成税,一个比较小的范围用了一个比较大的名称,如果一定要上升为税,是否可以修改成‘排污税’?”  环保税开征后,税收收到哪儿,如何使用?由于环境保护由各地方负总责,环保税开征后,收入也全部归地方所有。如何确保能更好用于环境保护,张玉珍对此有些担忧:根据我国税制,如果不作特殊规定,环境保护税的收入将和其他一般预算资金一样,在进行公共财政预算开支时也不考虑收入来源的属性,综合进行预算支出。如果环境税收入不指定资金用途,一方面无法保证现有排污费收入形成的资金支持作用,造成地方环保投入减少,另一方面,也无法形成稳定、持续的环保投入渠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提出,与《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专款专用模式不同,草案采取了收支分离模式,对环境保护税的归属以及使用情况没有进行规定。  在他看来,收入归属不清可能造成征收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相互博弈,使用方向不明则可能导致环境保护税开征受阻,误导民众以为政府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开征新的税种。  “环境保护税的收取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之间应该保持严格、紧密的匹配关系。开征以后的环境保护税到底属于中央税、地方税还是中央地方共享税?如何公平合理地划分环境保护税的收入归属?怎样将环境保护税收入与环境保护支出在一般公共预算中统筹安排使用?如何从根本上保障环境保护税专款专用?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环境保护税法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研究解决。”尹中卿说。  吴晓灵建议,今后的预算管理中应该对此进一步明确,与其他税种由税务部门一家负责不同,环保税涉及税务和环保两个部门,如何加强部门间的配合与协作尤为重要。  她说,排污费主要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少量用于环保机构的支出,“如果今后排污费变成税了,纳入一般性公共预算使用,怎样考量在一般预算中加大对于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力度,预算中是否要列为专项支出,在预算管理上要加以考虑”。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提出,环境保护税征收取决于环境保护部门标准制定和监测的数据,所以税务、环保两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调非常重要,草案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下一步要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如何衔接也很重要。
  • 国税局解读:你最关心的33个环保税问题,一次知晓!
    p   1.为什么要开征环境保护税? /p p   环境保护税源于排污收费制度。我国于1979年开始排污收费试点。通过收费这一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防治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如执法刚性不足等问题,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正常发挥,排污费改税的呼声越来越高。 /p p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考虑到环保税的特殊性,《环境保护税法》开宗明义,在第一条就明确了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 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调控作用,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促进环境保护,其生态意义、社会意义远大于财政意义。 /p p   2.环境保护税在制度和政策安排上,是如何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引导企业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 /p p   在制度上,环境保护税主要通过构建“两个机制”,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形成促进环境保护的长远制度安排。一是“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环境保护税针对同一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照排放量征税,排放越多,征税越多 同时按照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设置差别化的污染当量值,实现对高危害污染因子多征税。二是“中央定底线,地方可上浮”的动态税额调整机制。《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税额标准的上限和下限,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提出具体的适用税额建议,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以满足不同地区的环境治理需求。 /p p   在政策上,《环境保护税法》强化了三个政策导向:即“鼓励清洁生产、鼓励集中处理、鼓励循环利用”。一是鼓励清洁生产。根据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 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以发挥税收优惠的正向激励作用。二是鼓励集中处理。《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保税 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三是鼓励循环利用。《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p p   3.环境保护税都是哪些人来交啊? /p p   《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p p   《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两种情形,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是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p p   4.我是一个居民,平时生活中产生的污水和垃圾,需要缴环境保护税吗? /p p   个人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p p   5.一般排放哪些污染物涉及到缴纳环境保护税? /p p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污染物,具体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p p   6.建筑施工、交通产生的噪声也是污染,为什么不交税? /p p   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是影响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污染源之一。但考虑到对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难度都比较大,例如,交通噪声具有瞬时性、流动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不同建筑施工类型、工艺和位置产生的噪声也不同,很难统一标准,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的条件尚不成熟。今后随着对噪声污染监测水平的提高,待具备征税条件时,再考虑是否将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纳入征税范围。 /p p   7.汽车尾气污染要交环保税吗? /p p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p p   8.环境保护税有优惠吗? /p p   首先,《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五项暂予免税的情形:一是规模化养殖之外的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是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是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p p   其次,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 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p p   9.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p p   关于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的税额。税法对大气、水污染物以现行大气、水污染物排污费标准作为税额下限,以最低税额标准的10倍作为上限设置了税额幅度,即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至14元,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上述税额幅度内依法制定本地具体适用税额。 /p p   关于固体废物和噪声的税额。税法对固体废物和噪声实行固定税额。其中,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至1000元 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p p   10.我们是一家处理医疗垃圾的公司,请问能否享受税法关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的税收优惠政策? /p p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属于生活垃圾,不能享受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的优惠政策。但危险废物作为固体废物的税目,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p p   11.我们是一家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需要缴纳环保税吗? /p p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属于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p p   12.我们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有污水排放口,请问是对污水中的全部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吗? /p p   不是全部征税的。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p p   13.企业有多个污染物排放口的,如何计算征缴纳境保护税? /p p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企业有两个以上污染物排放口的,应当对每个排放口分别按月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按季申报缴纳税款。 /p p   14.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四类污染物是如何确定计税依据的? /p p   对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对应的污染当量值,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p p   对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p p   对工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是指实际产生的工业噪声与国家规定的工业噪声排放标准限值之间的差值。 /p p   15.污染物排放量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p p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了四种计算方法,依序使用:一是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自动监测数据计算。二是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三是对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四是不能按照前三种方法计算的,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p p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纳税人采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的规定计算。 /p p   16.我单位有自己的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请问我们自行监测的数据能否作为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据? /p p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自行对污染物进行监测所获取的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在计算环境保护税时视同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 /p p   17.自动监测数据、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和环保部门监测数据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p p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数据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 /p p   18.计算环境保护税需要监测污染物排放量数据,是不是增加了纳税人环境管理成本? /p p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共有自动监测、委托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以及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等四种,并没有强制要求所有纳税人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纳税人有多种计税方法可供选择,因此在制度设计上,没有增加纳税人的监测成本。同时,为了减轻企业监测投入负担,对安装使用属于《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中列举的环境监测设备的纳税人,可按10%的比例抵扣企业所得税。 /p p   19.我们是一家火电企业,企业总部在市区,但电厂在该市所辖某县,原来是向市环保局缴纳废气排污费,请问改缴环境保护税后,应在哪里申报缴纳? /p p   纳税人应该向污染物排放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保税。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是指排放口所在地,所以应该向县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保税。 /p p   20.请问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税优惠的企业需要专门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吗? /p p   环境保护税减免税项目属于备案类减免。对符合减免税情形的纳税人,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履行备案手续,无需专门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减免税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p p   21.计算排污费时,我们一直按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采用委托监测方法,一个季度监测一次。《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是“按月计算、按季申报”,我们需要改为每月监测一次吗? /p p   监测频次由纳税人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确定。税法规定的按月计算,仅是计算要求,不是监测频次要求,之前采用委托监测方法按季监测的,如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有改变管理要求,仍可每季度监测一次,符合规定的季度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保护税计算。 /p p   22.环境保护税是什么时间申报? /p p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p p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p p   23.环境保护税可以在网上申报缴纳吗? /p p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发优化了网上申报系统。自2018年4月份第一个征收期起,纳税人可以在网上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此外,纳税人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p p   24.请问环境保护税是在国税缴纳,还是在地税缴纳? /p p   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应该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向纳税人所属海洋石油税务(收)管理分局申报缴纳。 /p p   25.我在企业干了十几年环保,感觉原先排污费申报表不容易填写,环保税纳税报表是否做了优化改进? /p p   环境保护税报表将原来排污费按不同行业制定的报表模式优化为按四类污染物制定的报表模式,并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进行了大幅精简,报表数量和填报字段减少三分之二。一方面采用了“纳税申报表+基础信息采信表”的结构设计。纳税人的排放口、排污许可证等基础信息,由基础信息采集表一次性采集,纳税人在每次申报时只需在纳税申报表中填写如浓度值、排放量等动态数据信息即可。纳税人如通过网报系统申报,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已采集的污染源信息项,还可自动带入申报表中。另一方面纳税申报表与基础信息采集表均采用了“主表+附表”的结构,纳税人只需根据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选择相应附表填报即可,有效减少纳税人填报报表数量。纳税人如通过网报系统申报,申报表主表数据项均可由其附表或基础信息表自动带出或自动计算,自动生成环保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大大减轻了纳税人填报和计算负担。 /p p   26.我是企业的财务会计,以前是环保部门确定排污费后,由我们缴费,现在需要我们自行计算,感觉比较困难,如何解决? /p p   污染物排放量监测管理和计算比较专业,如何确保纳税人会计算、能申报,也是税务机关的服务重点。各级税务机关将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纳税辅导。在4月1日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开始之前,税务机关还将组织开展模拟申报,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计算、能申报。纳税人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69环保咨询热线、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方式向税务机关咨询。 /p p   同时,企业也要加强内部环保和财务部门人员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环境保护税的计算和纳税申报工作。 /p p   27.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包括哪些报表? /p p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lt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 gt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申报表由两部分构成,分别是《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和《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p p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和B类申报表。A类申报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 B类申报表1张,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纳税人、适用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纳税人和采用抽样测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 /p p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用于一次性采集纳税人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主要采集纳税人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类别以及应税污染物排放口等相关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p p   28.什么情况下需要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p p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前三项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需要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基础信息采集表在纳税人首次申报时一次性填报,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无需重复填报基础信息采集表。 /p p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采用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在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是否采用抽样测算”项勾选“是”,无需填写排放口信息和污染物信息。 /p p   按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无需填写基础信息采集表。 /p p   29.企业使用排污系数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如何填写申报表? /p p   使用排污系数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时,需要填写《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申报时填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和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附表中“排污系数计算”相应栏次。 /p p   纳税人有《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情形,以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排放量的,可直接在《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中“产污系数”项填写适用系数,并完成计算申报,无需填写《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p p   按次申报纳税人适用排污系数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可直接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中“特征系数”项中填写适用的排污系数(或产污系数),并完成申报。 /p p   30.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时,如何申报减免税? /p p   享受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减征的纳税人应填写相应大气污染、水污染物的按月计算报表以及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并在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中填报月均浓度、最高浓度、执行标准、标准浓度值和减免性质代码(或名称)项目等栏次申报减免税。 /p p   31.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如何填写申报表? /p p   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填写《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进行申报,无需填写基础信息采集表。具体申报时,应填写税目、污染物名称、污染当量值、计税依据、单位税额等栏次。 /p p   32.我是一家海洋石油开采企业,请问海上钻井平台适用的税额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p p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按照负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海洋石油税务(收)管理分局所在地适用的税额标准执行。生活垃圾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的“其他固体废物”税额标准执行。 /p p   33.运回陆域处理的海洋工程应税污染物,如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p p   纳税人运回陆域处理的海洋工程应税污染物,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及其相关规定,向污染物排放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p
  • 碳排放或将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贾谌近日提出,要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并将二氧化碳排放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机关由环境保护部门改为地方税务机关。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贾谌是结合中共十八大文件,在谈到加快推进税制改革的主要思路时提出了上述政策信息。   他还提出,要继续完善和落实支持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调整完善消费税制,研究将电池等高污染、高能耗产品和非营运飞机等高档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要推进资源税改革,将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其他矿产资源等提高从量计征税额,并适时将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环保税在中国仍处研究阶段,目前中国的环境保护费用主要由环境保护部门征收,其依据是国务院2003年颁布施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缴纳排污费。按照污染要素的不同,将排污收费由此前的超标单因子收费改为总量多因子收费,即污水按污染物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为单位实行总量排污收费。   针对环保税的改革思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要落实将二氧化碳纳入征收范围并非易事。他认为,要检测二氧化碳排放量,需要考虑检测和装置的成本,如何准确测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以及如何对所有企业进行监控,还需要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技术支持。   对于排污收费改为环保税的变化和影响,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目前中国环境问题较为严重,现在迫切需要通过一些手段来推进这项改革。国内暂时还没有针对二氧化碳的碳费或税,他认为环保税一旦施行,可以有利于污染企业的淘汰,优化产业结构。   施正文认为,征收排污费这些年是有一定作用的,但是其法制化程度不高,刚性约束不强,改为环境税以后,有了税收的开支,治理环境的财政支出更加有保障。同时,排污费成为税种后,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   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则表示,征收排污费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行业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如电力、造纸、冶金、化工和轻工里面的酿造行业等,“一个企业如果排污收费缴纳得高了,就说明他们排放的污染物多,那受影响的不只是他们的利润,也包括其社会地位”。   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愈发重视,我国的环保力度一再加大。2月22日,环保部在其网站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显示,“十二五”期间,将完成600项各类环境保护标准修订,并正式发布300余项环境标准。而这些标准的制定将首次全面贴近人体健康。这也将是我国环境标准制定质的飞跃。
  • 自26日施行!全国人大修改《大气法》和《环保税法》
    p   日前, 全国人大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d4ad14e7-329a-4af4-93a6-9fd7813f2bb4.jpg" title=" 全国人大.jpg" alt=" 全国人大.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十五部法律的决定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strong /p p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p p    strong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作出修改 /strong /p p   (一)将第七条中的“林业”修改为“林业草原”。 /p p   (二)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修改为“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p p   (三)将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依法实施进境检疫。海关凭进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及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修改为“海关依法实施进境检疫,凭进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及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p p   (四)将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p p   (五)删去第五十二条中的“检验检疫”。 /p p    strong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出修改 /strong /p p   删去第三十条中的“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p p    strong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修改 /strong /p p   (一)将第二十九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 /p p   (二)将第四十条、第五十八条中的“质量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p p   (三)将第五十二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 /p p   (四)将第九十八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p p   (五)将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四条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 /p p   (六)将第一百零三条中的“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p p   (七)将第一百零七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质量监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p p   (八)将第一百一十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 /p p   (九)将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中的“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 /p p   (十)将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六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p p    strong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作出修改 /strong /p p   将第六十二条中的“广播电影电视”修改为“广播电视、电影”。 /p p    strong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作出修改 /strong /p p   将第五十九条中的“广播电影电视”修改为“广播电视、电影”。 /p p    strong 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作出修改 /strong /p p   (一)将第六十八条中的“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修改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p p   (二)将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p p    strong 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作出修改 /strong /p p   (一)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四条中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p p   (二)将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中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删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p p    strong 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作出修改 /strong /p p   (一)将第五条、第十一条中的“林业”修改为“林业草原”,“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 /p p   (二)将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中的“林业”修改为“林业草原”。 /p p   (三)将第十八条中的“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 /p p   (四)将第三十八条中的“林业、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修改为“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p p   (五)将第三十九条中的“农(牧)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修改为“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p p    strong 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作出修改 /strong /p p   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合并为一款,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p p    strong 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出修改 /strong /p p   (一)将第十五条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p p   (二)将第四十条中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p p   (三)将第五十二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p p    strong 十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作出修改 /strong /p p   (一)将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中的“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 /p p   (二)将第三十五条中的“林业主管部门”修改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 /p p   (三)将第五十一条中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删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向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p p   (四)将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p p    strong 十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作出修改 /strong /p p   (一)将第八十三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p p   (二)将第九十五条、第一百零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p p    strong 十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作出修改 /strong /p p   (一)将第二十二条中的“海洋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p p   (二)将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p p   strong  十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作出修改 /strong /p p   将第五十一条中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出版主管部门”。 /p p    strong 十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作出修改 /strong /p p   删去第十一条中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p p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p
  • 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 环境监测领域率先受益
    p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 /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障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细化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界限、增强可操作性。 /p p   环保税法将主要污染物分为4类,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污染及噪声。在计税时,不同地区以不同比例折算成当量征收。环保税的征收对象主要针对企业,污染物按量计费对污染排放量大的容易计量的行业将产生较大影响,税额增长会比较明显。并且征税权由环保部门转移到税务部门后,征税力度也将加大。 /p p   同时,该税法直接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作出明确规定,以10倍为限,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环保费改税,环保产业将全面受益,其中,环境监测直接受益,环保税倒逼企业治污,工业废水治理前景也被看好。 /p p   税法实施的前提是污染物的监测,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公平公开的定量监测成为税法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环境监测相关公司将率先受益。 /p
  • 环保税敲门 如何减排又减负
    p   酝酿10年之久的环保税终于要来了!由地方按需设定的征收标准于近日密集公布,大气污染、水污染、固废及噪声四项应纳税额,逐渐明晰起来。 /p p   值得注意的是,煤炭、火电、石化等能源行业“排放大户”,无一例外被列为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尽管短期内,行业还需做好成本上涨的准备,但不少专家表示,从长远来看,环保税将为能源行业的治污减排带来利好,并可推动企业“减负”。 /p p   煤炭、火电等行业成重点 /p p   环保税,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的首个“绿色税制”,由现行排污费“税费平移”而来。这意味着,明年1月1日开征后,运行38年的排污费制度将成为历史。 /p p   在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看来,由“费”改“税”,是通过税收调节的杠杆作用,倒逼企业主动减排,增强刚性执法以减少环境污染。 /p p   “现有排污费标准,并不能真正体现环境治理的社会成本,与治污投入相比,甚至远远不够。从调研结果来看,一些治污压力较大的企业,征收初期缴纳的环保税,相比排污费的确会有所上升。”李志青估算,环保税的年征收金额,届时至少是排污费的1-2倍。 /p p   统计数据显示,2003-2015年,我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涉及企业500多万户。其中,2015年征收额为173亿元,仅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收入比重的0.02%。在“费改税”的推动下,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团队预测称,环保税规模将远超现行排污费,年征收或达到500亿元。 /p p   上涨空间从何而来?按照环保税征收“国标”,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每吨为5-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每月350-11200元。各省市可根据实际环境承载能力,在“国标”范围内,自行设定差别化税率。 /p p   诸多纳税人中,火电、煤炭、采矿、化工、石化等14个重污染行业,被列为重点监控(排污)对象。“这些典型的‘排放大户’,主要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比较集中的高排放行业。”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副会长骆建华对此称。 /p p   推动企业实现“减负” /p p   环保税开征在即,几家欢喜几家忧。北京高安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达到相关标准,即可享受免征。“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过去每年100多万元的排污费,便省了下来。” /p p   江苏一家被列入重点监控行列的企业负责人,却不那么乐观。“江苏省征求意见稿中的征收标准,远高于‘国标’及其他地区标准,一旦开征,是否会加重企业负担?” /p p   对此,李志青给出了“一减一增”的回答。“环保税本质上是一种污染的‘从量税’,企业纳税越多,排放成本就越高。长远来看,环保税其实在为企业‘减负’。征税的过程,正是对不同企业进行‘甄别’,甚至‘分化’的过程。环保税负差异,最终将带来产品价格、生产规模等差异,好企业从中受益,坏企业被挤出市场。” /p p   不过,李志青也坦言,由于煤炭、火电等高污染行业,本就是环境监管的重点,企业表现也相对较好,污染物进一步削减的空间并不大。减排才可减税,企业若未达到减排比例,就得足额缴税。再加上部分地区较高的征收标准,企业还应未雨绸缪,做好短期内成本上升的准备。 /p p   与此同时,部分行业的特殊性,也影响着环保税的落地。 /p p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向记者表现出担忧:尽管原则上遵循“税费平移”,部分地区的征税标准,实际却远高于现行排污费。标准上浮的情况下,又受制于开采技术、地质条件等因素,煤企很难在短期内做出迅速反应。 /p p   而对火电行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王志轩告诉记者,理论上看,在上网电价和终端电价仍主要由政府调控的情况下,征税多少,企业成本即相应增加。然而,这种“增加”基本不会对企业构成影响。 /p p   “一方面,我国火电企业的排放标准现为世界最严,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物排放得到95%-99.9%的去除,并通过环保电价传导到社会。对剩余排放的污染物征税,空间相对较小。另一方面,环保税若按环保税法的基本原则确定,而不是由地方政府过高提高标准的话,其占据发电总成本不到1%,且因是‘费’改‘税’,影响可以忽略。”王志轩同时表示,由于已实行严格的强制性排放标准,对火电行业征税,其实已很难起到控制污染物的作用。 /p p   治污不能仅靠“一种税” /p p   无论影响如何,距环保税开征已不到百日,企业该如何“接招”? /p p   “相较环保税本身,企业应更多关注环保工艺及治理技术的提高。”邢雷表示,仅靠一种税来改变环境,作用并不是很大。简单的一征了之并不是目的,根本上还是要促进企业减排。而这,最终需要依靠技术。 /p p   李志青进一步阐述了企业应对的几种可能。“一是继续生产和排污,缴纳相应的环保税 二是减少排污和生产规模,降低环保税成本 三是维持生产规模,但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同样降低环保税成本。这样一来,企业面临的情况也有所不同。” /p p   他表示,应对的最好办法,在于企业整体运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只有采用越来越先进的技术,生产过程越来越清洁,环保税成本才能慢慢降下来。换句话说,排污效率不高、处于环保边缘的企业,终将在竞争中失去优势。 /p p   而在征收形式上,王志轩则提醒,“费转税”其实是行政规定向法律法规的转变,企业缴税成为刚性要求。“过去,部分企业会存在侥幸心理,并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环保税开征后,这部分费用不再留有余地,企业必须依法缴纳。这也对企业的排污量准确规范核算提出新的挑战。” /p p   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蓝虹,则看到了更大的市场空间。“环保税不仅为环保产业带来利好,也为更宽泛的绿色产业提供机会。”她表示,环保税执行力度的加大,将为“三废“处理企业带来利好,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第三方治理,扩大环保产业蛋糕。通过环保税调节,还可撬动清洁生产需求,促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产业发展。 /p
  • 习近平主席令:环保税2018年1月1日起征(附税法全文及重点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六条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章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十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第三章 税收减免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第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十九条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纳税人加大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对纳税人用于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投资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二)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  (三)物料衡算,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一种方法。  第二十六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 环境保护税法考验监测能力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前,环境状况的持续恶化不停敲响环保警钟,迫使国家层面再三加码政策力度。记者此前获悉,上述环境保护税法与能源法、电力法一并被国务院法制办列入今年的优先立法项目计划,在一档立法计划之前。   种种迹象显示,这部已酝酿了近十年之久的环保税法终于进入倒计时。而在参加了多场《征求意见稿》讨论的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徐晋涛看来,这本是&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就应该完成的事,&ldquo 现在该有个结果了,我觉得这一两年就应该出台。&rdquo   前提应是不增加企业负担   徐晋涛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个方案之所以复杂,就因为其是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涉及不少相关部门,相互之间都需要协调,所以难度不小。   &ldquo 税有对经济行为的矫正,也有对财税收入总量以及对企业负担的考虑。环境保护税要纳入整个财税体制中统一考虑。目前整体税制改革是否到了更加明确到位的阶段还不好判定。但在经济形势困难的情况下,要开征一种新税,需要更加科学合理。&rdquo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刘毅军对记者说。   过去20年,我国一直在清理不合理的规费,工作成效显著。&ldquo 清费立税&rdquo 更是本轮资源税改革明确提出的重要内容。   &ldquo 增设环境税代表着政府税收体系的完善,前提是不增加企业负担,所以要配合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结构性减税,该合并的税就要合并,合并之后下降的税负可以用环境税代替,从全社会角度看总体税负不应该增加。&rdquo 徐晋涛说。   注重提升地方政府积极性   此前有报道指出,2014年初,有超九成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空气污染治理,至少15个省份签订了治理雾霾,力保蓝天的&ldquo 军令状&rdquo ,但一年之后总体情况仍不尽如人意。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在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未达标的城市占90.1%,一些省市的具体目标也相继落空。除个别省市对目标未完成的情况作了解释说明外,绝大多数地区沉默失语。   徐晋涛说:&ldquo 现在中国的环保做不好,最薄弱环节就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lsquo 军令状&rsquo 没有用,但如果治理环境意味着一种财政收入,相信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就会大大提高。&rdquo   在不少人看来,过去的环保政策工具是行政命令式的,甚至是粗暴的,社会成本太高,所以成效也不会显著。而&ldquo 收税能达到同样目的,且社会成本最低&rdquo 。此次《征求意见稿》无疑是要更加注重提升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积极性。   根据《征求意见稿》,&ldquo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rdquo ,以及&ldquo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税具体管理办法&rdquo 。   &ldquo 这体现出我国要迈上依法以税保护环境的道路,国家划底线,地方可加价(也可增加应税污染物种类数),税收要留地方或大部分留地方。&rdquo 刘毅军说。   徐晋涛进一步指出,&ldquo 我认为在中国总量控制和排放权交易行不通,但环境税能行得通。为什么?如果把环境税设立为地税,未来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又结合了结构性减税,地方政府就有积极性促进节能减排。而如果地方政府认真收了环境税,企业的排放肯定很快就能降下来。&rdquo   考验监测能力   根据《征求意见稿》,所涉及应税污染物是指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其中具体涉及120余项应税污染物。   在业内专家看来,中国现有的排放标准其实并不低,&ldquo 按照环保部门的说法,如果遵守现有标准,环境就会改善。问题是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有超标排放现象。&rdquo   &ldquo 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关于污染源监测的监测范围浓度总量,以及流域承受能力等,相关技术体系已经非常成熟。环保部门都有一个计算排污收费的清单或标准,将来环境税应该是在排污收费的基础上把部门规费变成税收。所以,基础是存在的。&rdquo 徐晋涛说。   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调研室原主任徐晓东指出,监测能力应是征税的前提。征收环境税,环保部门需要时刻掌握全社会环境变化情况,这就需要相应能力建设。&ldquo 这与征收房地产税类似,先要把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起来。环境税也要考虑一下先后顺序的问题。&rdquo   有环境部门研究人士根据自身实践指出,目前的情况是环保部门监测能力不健全,自测的污染源有限,比如二噁英、NOx,甚至一些更常规的执法项,也不是各级环保部门都有能力监测的,更多要依靠第三方监测。但目前第三方监测市场也是鱼龙混杂,数据造假的现象屡见不鲜。   采访中,多位专家一致认为,污染源监测未来更应强化第三方力量,而环保部门的主责则应向监督第三方的服务质量转移,加强监管、体现公平正义。
  • 环保税:首张税票开出
    p   4月1日开始,我国进入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1日上午,巴斯夫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从上海浦东新区税务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上海市开出的首张环境保护税税票,这也是我国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开出的首张税票。 /p p   据巴斯夫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介绍,公司主要研发和生产用于汽车、建筑、高铁等行业的新材料,环境保护费改税后企业因污染物排放量低于国家标准,享受到了税收优惠,应交9400多元,减免近600元,实际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税款是8800多元,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增强了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效率的动力。 /p p   当天上午,密云区地税局开出了北京市第一张环境保护税缴款证明,这也成为北京市第一份环境保护税完税证明。截至目前,北京市有4530多家企业进行了环保税基础信息釆集。4月1日,北京市共受理9户企业申报环境保护税,开票金额52080元。 /p p   “非常高兴成为北京市第一家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这几年伴随着企业的发展,环保意识也日益增强,愿意为降低环境污染、留住绿水青山尽一份力。”拿到证明的北京特驱希望饲料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虎表示要将这张具有重要意义的完税证明捐赠给北京税务博物馆。 /p p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介绍,为充分保障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纳税申报平稳有序,各地办税服务厅广泛增设了环境保护税申报专窗、绿色通道,确保有序受理纳税人的申报。同时,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联合开展现场咨询、12366热线咨询,多渠道为纳税人开展纳税辅导。除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环境保护税申报缴纳外,纳税人也可以在网上办理环境保护税申报业务,充分享受“互联网+税务”的便利。 /p p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税制平稳转换,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环保部门为首个征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各地税务部门核心征管系统、网报系统均已部署上线,识别、认定并采集了24万多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基础信息,联合环保部门组织培训4600余次,采取多种方式辅导纳税人申报缴税。 /p p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说,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不以增加财政收入为目的,其生态意义远大于税收意义。 /p
  • 财政部公布环保税征收数额 意义重大
    p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绿色税种。 /p p   环境保护税法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征税对象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应税污染物。计税依据方面,将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 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33b40120-ec8d-4b1d-bcb6-a6b310e86519.jpg" title=" 环保税.jpg" alt=" 环保税.jpg" / /p p   环保税开征之前,各地都在积极运用法律授权,有效地根据各自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来细化环保税政策、调整税率。 /p p   以下为2018年各地制定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p table border=" 0" cellpadding=" 0" cellspacing=" 0" align=" center" colgroup col width=" 72" span=" 2" style=" width:72px" / col width=" 177" style=" width:177px" / col width=" 165" style=" width:165px" / /colgroup tbody tr height=" 26" style=" height:27px" class=" firstRow" td height=" 27" width=" 110"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序号 /span /td td width=" 93"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省市 /span /td td width=" 196"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大气污染物(元每当量) /span /td td width=" 165"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水污染物(元每当量) /span /td /tr tr height=" 26" style=" height:27px" td height=" 27"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110"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93"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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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65"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8 /span /td /tr tr height=" 26" style=" height:27px" td height=" 27"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110"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1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93"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广东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96"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8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65"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8 /span /td /tr tr height=" 26" style=" height:27px" td height=" 27"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110"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2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93"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天津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196"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2~8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65"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4~7.5 /span /td /tr tr height=" 26" style=" height:27px" td height=" 27"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110"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3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93"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山西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96"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8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65"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1 /span /td /tr tr height=" 26" style=" height:27px" td height=" 27"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110"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4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93"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浙江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96"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4~1.8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65"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4~1.8 /span /td /tr tr height=" 26" style=" height:27px" td height=" 27"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110"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5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93"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山东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196"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2~6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65"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4~3 /span /td /tr tr height=" 26" style=" height:27px" td height=" 27"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110"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6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93"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云南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196"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2~2.8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65"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4~3.5 /span /td /tr tr height=" 26" style=" height:27px" td height=" 27"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110"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7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93"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湖北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96"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2~2.4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165"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4~2.8 /span /td /tr tr height=" 26" style=" height:27px" td height=" 27"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110"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8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93"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福建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96"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2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65"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4~1.5 /span /td /tr tr height=" 26" style=" height:27px" td height=" 27"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110"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9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93"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辽宁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96"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2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65"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4 /span /td /tr tr height=" 26" style=" height:27px" td height=" 27"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110"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0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93"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吉林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96"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2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65"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4 /span /td /tr tr height=" 26" style=" height:27px" td height=" 27"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110"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1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93"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江西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96"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2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65"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4 /span /td /tr tr height=" 26" style=" height:27px" td height=" 27"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110"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2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93"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甘肃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96"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2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65"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4 /span /td /tr tr height=" 26" style=" height:27px" td height=" 27"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110"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3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93"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青海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96"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2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65"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4 /span /td /tr tr height=" 26" style=" height:27px" td height=" 27"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110"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4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93"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陕西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96"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2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65"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4 /span /td /tr tr height=" 26" style=" height:27px" td height=" 27"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110"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5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93"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广西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96"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2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65"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4 /span /td /tr tr height=" 26" style=" height:27px" td height=" 27"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110"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6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93"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宁夏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96"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2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65"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4 /span /td /tr tr height=" 26" style=" height:27px" td height=" 27"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110"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7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93"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新疆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96"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2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65"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4 /span /td /tr tr height=" 26" style=" height:27px" td height=" 27"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110"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8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93"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黑龙江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96"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2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65"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4 /span /td /tr tr height=" 26" style=" height:27px" td height=" 27"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110"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9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93"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安徽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96"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2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65"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4 /span /td /tr tr height=" 26" style=" height:27px" td height=" 27"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110"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30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93"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内蒙古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96"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2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65"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4 /span /td /tr tr height=" 26" style=" height:27px" td height=" 27"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width=" 110"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31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93" align=" center" valign=" middle"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西藏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96"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2 /span /td td style=" border-width: 1px border-style: solid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width=" 165"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4 /span /td /tr /tbody /table p    /p p   《环境保护税法》以法律形式确定“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比原来以行政规章支撑的排污费有着更高的法律效力。这种效力,体现在税收执法更规范、更有刚性。征收排污费时,企业若欠费或拒缴,是不守规矩,只会作一般性的补缴和罚款处理。实施环保税法后,企业如果有偷逃或拒缴环保税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而追究法律责任。在更刚性的税收执法和更规范的税收征管下,将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p p   这个希望通过税收杠杆倒逼企业加大减排力度,从而保护环境的税种,是否初步实现了政策初衷?我们可以从近日财政部公布的2018年财政收支情况略窥一二。 /p p   近日,财政部公布2018年财政收支情况。2018年1-12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3352亿元,同比增长6.2%,其中,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56401亿元,同比增长8.3% 非税收入26951亿元,同比下降4.7%。其中,2018年新开征的环境保护税151亿元,仅占整体税收收入的0.1%左右。 /p p   同时据了解,从纳税人的申报数据来看,全国主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去年同期均呈现下降的趋势,特别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的水污染物的排放量下降比较多。 /p p   我们可以注意到,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并非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为了促进环境保护,其生态意义和社会意义远大于财政意义。 /p
  • 环保税将开征 环保监测迎增长 这些企业将受益
    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我国拟征收环境保护税,并把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后,第一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税法法律草案。与排污费制度相比,税收制度更具执法刚性,且适用税额可以进一步上浮,将推动企业在发展生产的同时更注重防治污染。机构看好作为税法执行基础的监测设备行业从中受益。  环境监测概念股相关上市公司汇总:  先河环保  公司是专业从事高端环境在线监测仪器仪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都来源于公司承接的“863计划”等国家级项目,且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雪迪龙  公司主营业务围绕环境监测和工业过程分析领域“产品+系统应用+运维服务”展开,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红外气体分析仪、便携式烟气分析仪等各类分析仪器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垃圾焚烧烟气监测系统等环境监测系统 水泥高温气体分析系统、石化化工过程分析系统、冶金过程分析系统、空分过程分析系统等工业过程分析系统等。  天瑞仪器  拟以现金和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向宇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宇星科技51%的股权,交易对价合计为14.79亿元。宇星科技主要从事环境在线监测仪器开发、生产和销售。 通过此次交易,天瑞仪器将利用宇星科技扩大公司产品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实现产品的网络化和产业化,进一步延长产品线,扩大市场份额。  聚光科技  公司主要从事环境监测、工业过程分析和安全监测领域的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在线监测气体、液体和固体成分和含量,产品广泛应用于环境保护、冶金、石油化工、电力能源、水泥建材,公共安全等多个领域。收购东深电子后扩展水资源水环境监测领域。  创元科技  公司持股92%的子公司江苏苏净成功研制PM2.5环境监测仪器,该项产品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目前,全国少数企业从事PM2.5监测仪器的研发及生产。江苏苏净是唯一一家同时采用β 射线法和光散射法两种监测技术的企业。  华测检测  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测通过北京环保局环境监测能力审查认定,成为首批认定的三家环境监测机构之一,有效期一年。通过该认定,北京华测在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恶臭等项目的监测结果可作为计量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宝馨科技  全资子公司友智科技专业从事气体流速流量测量设备、工业过程分析系统和烟气监测系统的研发、设计、销售的高新技术企。  海康威视  可穿透雾霾的监控设备,透雾增显,控标亮点。“透雾增显”技术基于嵌入式硬件结构,配合海康威视先进的实时透雾技术,实现雾霾、沙尘、阴朦等恶劣天气下的有效监控。
  • 河北分档征收环保税:环北京和雄安周边税额最高
    p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消息称,河北省环保税税额标准将实施区域间差异化政策,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将按地域分为三档,环绕北京和雄安新区周边的25个县区税额标准最高,将按最低规定税额的8倍征收。 /p p   河北区位特殊,当前京津冀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为更好服务于以首都为核心的京津冀周边环境生态治理,保障以首都为核心的京津冀生态环境,河北省环保税税额方案规定,与北京相邻的涞水县、涿鹿县等13个县和雄安新区及相邻的永清县、文安县等12个县执行一档税额标准,将按最低规定税额的8倍征收: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9.6元/当量,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11.2元/当量。石家庄等5市不含执行一档税额的区域执行二档税额标准。唐山等8市不含执行一档、二档税额的区域执行三档税额标准。 /p p   河北省财政厅税政处副处长李同训表示,河北制定的环保税税额标准将为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更好的生态保障,同时将调控河北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集聚发展。 /p
  • 环保部:VOCs不征收排污费也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p   最新消息,针对VOCs是征收排污费,还是环境税的问题,环保部部长信箱予以回复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其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及《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不包括VOCs。《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则对VOCs依法不再征收排污费,也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p p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否征税的回复 /p p   来信: /p p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中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lt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gt 的通知》(财税〔2015〕71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复函》(财综〔2003〕2号)等有关文件同时废止。按上述文件要求VOCs不再征收排污费,是否需要征收环保税,如果需要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中“大气污染物当量值”规定的污染物仅有44项,是否可以认为VOCs征税的范围仅为表中的44项。 /p p   回复: /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其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及《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不包括VOCs。《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则对VOCs依法不再征收排污费,也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p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p   作为“绿色税制”的重要一步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span /strong 以下简称税法)将于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2018年1月1日 /span /strong 起正式开始实施。为了保障税法的实施,6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中 /span /strong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华人民共和国环 /span /strong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 /span /strong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意见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稿)》 /span /strong /p p   为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我们起草了《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7年7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p p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是: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p p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6月26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 nbsp /p p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明确写入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的单行税法。由于环境保护“费”改“税”,管理部门从环保部门变为了税务机关,两部门如何协作管理、落实税法一直是最受关注的问题。 /p p   这次公布的条例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税收征管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的条款做了具体的规定。公众可以在7月26日前,通过财政部网站或邮寄信函提出意见。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明确纳税人和征税、免税 /span /strong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对象 /span /strong /p p   条例第二条在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予以细化,明确在企业事业之外,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其他生产经营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p p   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条例对每一类污染物都作了解释和细化规定,并表明上述应税污染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 /p p   由于税法明确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等场所不予免税,条例对税法中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范围界定为“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生活污水(污泥)集中处理服务,并由财政支付运营服务费或者安排运营资金的污水(污泥)集中处理厂站或者设施” 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以及其他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设施或者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场所”。 /p p   条例还对规模化养殖的范围作了界定,属于规模化养殖的不予免税。但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如果规模化养殖场能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则可以予以免税。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细化规定计税依据与方法 /span /strong /p p   在税法规定的基础上,由于不同污染排放情况复杂、应税排放量计算困难,条例对相应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化的说明。 /p p   条例明确,税法第七条所称的污染物排放量是指纳税人排放废气中所含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水中所含应税水污染物的数量。 /p p   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条例明确是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小时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日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以及当月监测机构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 /p p   如果纳税人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减征环境保护税,也应当按照每一排放口的不同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 /p p   而对于固体废物,根据其排放特点,为便于计算和核查应税排放量,条例规定用“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的公式进行计算。对纳税人逾期不办理纳税申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以及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的,为体现惩罚作用,则直接按照按照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计算应税排放量。 /p p   不仅是固体废物,对所有违反污染物监测管理规定以及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纳税人,条例均明确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税法第十条第三项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以污染物产生量计算。排污系数与物料衡算方法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p p   在税法中,对于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附有《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用于计算。条例中特别说明,对税法未规定的其他畜禽种类,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多部门、不同地区合作管理征税 /strong /span /p p   条例明确了地方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在在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中的职责。条例特别说明,地方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纳税人识别、处理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实施环境保护税的税务检查等多个问题上合作解决问题。 /p p   为了更好地在部门间传递信息,条例说明,要由国务院税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制定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技术标准,明确数据采集、存储、传输、查询和使用规范。 /p p   通过共享平台,地方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现涉税信息互联互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传递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中获取的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污染物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种类等基本信息,排放污染物的监测结果,违法排放行为处理处罚信息等。税务机关则应当通过平台传递纳税人申报的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入库税款、欠缴税款等,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等风险疑点信息,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处理信息等。 /p p   当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监测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传递的相关数据不一致时,条例说明,如果纳税人按照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则税务机关应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传递的数据为准计算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如果纳税人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则税务机关应以纳税人申报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传递数据孰高原则计算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p p   此外,条例明确,对于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固体废物产生地、工业噪声产生地。如果纳税人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口与生产经营地位于不同省级行政区的,则由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管辖。 /p p   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跨区域排放污染物的税收管辖有争议,由争议各方依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 /p p br/ /p
  • 三部门发文明确环保税征收相关问题
    p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的计算、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和纳税申报、应税噪声应纳税额的计算等问题予以明确。 /p p   现将通知完整呈现如下: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厅(局): br/ /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 /strong /p p   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p p   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第81号)的规定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其中,相关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方法中产排污系数为区间值的,纳税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适用的产排污系数值;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确定。生态环境部尚未规定适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的,暂由纳税人参照缴纳排污费时依据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及抽样测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 /p p    strong 二、关于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的计算问题 /strong /p p   应税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其中,色度的污染当量数,以污水排放量乘以色度超标倍数再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按照月初存栏量和月末存栏量的平均数计算。 /p p    strong 三、关于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和纳税申报问题 /strong /p p   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纳税人应当准确计量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未准确计量的,不得从其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中减去。纳税人依法将应税固体废物转移至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贮存、处置或者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的转移量相应计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或者综合利用量;纳税人接收的应税固体废物转移量,不计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纳税人对应税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 /p p   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同时报送能够证明固体废物流向和数量的纳税资料,包括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委托合同、受委托方资质证明、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复印件等。有关纳税资料已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采集且未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不再报送。纳税人应当参照危险废物台账管理要求,建立其他应税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以及贮存、处置、综合利用、接收转入等信息,并将应税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p p    strong 四、关于应税噪声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strong /p p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噪声超标分贝数不是整数值的,按四舍五入取整。一个单位的同一监测点当月有多个监测数据超标的,以最高一次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声源一个月内累计昼间超标不足15昼或者累计夜间超标不足15夜的,分别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3月30日 /p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环保税首批培训
    p   为加强仪器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排污企业及相关技术人员的环境监测业务水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自2017年开始开展了多次针对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这一方面加强了相关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也成为相关技术人员了解国家政策的重要途径。 /p p   为配合《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期将开展《2018年第一期噪声税征收管理及配套噪声污染排放监测技术培训班》,主要针对噪声测试仪器设备公司、第三方检测机构、排放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监测及相关技术人员。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2be5cfd0-ac46-4477-8fa7-7f69de32d442.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195efca8-332e-4c02-9ebb-1f7533b69eb9.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746ecdea-edfc-4570-b629-ae5c043d2c49.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33.jpg" / /p p br/ /p
  • 环境保护税开征 相关专家们怎么看?
    p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正式实施,与之同步实施的是《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我国也迎来了一个新的税种——环境保护税,已经存在十余年的“排污费”征收将成为历史。 /p p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夏学民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评价道,《环保税法》是中国第一部体现“绿色税制”的法律,该法终结了近40年的排污费制度,是我国“费改税”进程中重要的里程碑,其重要意义在于将环境资源税收纳入法治化轨道。 /p p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河南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谭波也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环保税法》契合了当前国家环保法治强化的大趋势,是科学立法的重要产物。 /p p   在此前召开的会议中,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指出,党的十九大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 /p p   谭波说道,该法尊重了环境保护税本身的特点,在科学立法方面表现突出。尤其是在该法的附件中,大家可以明确看出国家立法者在此问题上的态度,就是要让大家看到一部明白的法,附件二实现了对附件一收费标准的辅助性说明,使纳税人一看即知。 /p p   “绿色税制” /p p   “《环保税法》于元旦实施,2018年很多行业应该欢呼了。”财经作家、九点学社创始人贺关武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道,在贺关武看来,《环保税法》实现了三大创举。第一是费改税,污染费消失,环保税上线 第二是税额幅度的提升,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税额幅度提升10倍 第三是环保税归地方政府所有,全部用于环保。 /p p   夏学民指出,《环保税法》最大的亮点是依法明确了应税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p p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环保税法》计税依据有所变化,水污染物计税范围扩大。在计税依据上,固体废物和大气污染物都保持不变,主要变化是:主要变化是适度调整了水污染物积水的依据具体规定。在具体的调整上,针对重金属污染治理区分了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再按照污染物数量从大到小进行排序。将重金属从水污染物中独立出来进行征收,扩大了税收的税基。 /p p   另外,在征收主体方面也发生了改变。该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尤其是省级政府在其中的税权地位,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省级政府的税收立法权。 /p p   在《环保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p p   “经由《环保税法》而产生的法定授权,意义重大,开创了以后税收法治尤其是涉及地方的税种之立法授权的样板。”谭波指出。 /p p   同时,在征收问题上,环保税的征收有助于排除地方政府的干预。同时,环保税法设定了很大的征收额度范围。比如,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14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p p   “这实际上就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谭波说道,以京津冀为例,他们在上述两种应税污染物的环保税额,按照地域进行了契合,北京市的应税污染物的税额都适用了最高标准,而河北省内靠近北京的地方就适用较高的标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协同,促进了区域环境污染的治理。 /p p   此外,“费改税”实现了对原有排污费的完全取代。谭波说道,排污费征收本身可能会存在刚性不足的问题,而环保税则保证了相关收入的制度化与规范化。“费改税”是我国长期以来行政法治追求的目标,尤其是在目前实现全面税收法定的情况下,环境保护税出台并取代了排污费,使得税收的法定化又补强了一项短板,意义非同一般。 /p p   贺关武说道,有了标准,有法可依,依法纳税。以前是收费,现在是纳税,纳税就变成了义务。 /p p   “对于政府来说,《环保税法》的实施扩大了税基 其次,实施分类管理有利于政府进行征收征管 最后征收主体的改变,改善了政府职能的实施,避免了各部门之间行政职能的错乱。”中研普华研究员许俊龙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 /p p   谭波认为《环保税法》对企业来说意义重大。“对企业来说,环境保护税并不是要绝对增加企业的负担,而是要引导企业去少排放,如果企业响应该法的立法精神,就可以获得少缴税的待遇,也实现了自身的社会责任。” /p p   完善配套 /p p   需要注意的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称,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p p   在贺关武看来,环保税征税收钱不是目的,目的是督促企业的现代化升级,而不要把收税当成第一要务,税收集中起来,当地政府再去治理污染,这个难度其实很大的,多了中间环节,就会出现很多问题。 /p p   同时,许俊龙还提到,由目前来看《环保税法》相对偏保守,只在总体上平移了原有排污费的负担,改革力度不足。原排污费行之无效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征收标准偏低,远低于排污企业的污染治理成本。目前新执行的税法,这个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p p   另外,许俊龙认为,《环保税法》制定了环境保护税税额上限,并没有给与地方政府更高的税率空间,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灵活性不高。 /p p   谭波认为,就目前《环保税法》的执行过程而言,主要还是目前该法中所设定的环保税的税额还比较低,如果一些企业不在乎环保税的缴纳,就不能充分实现对地方环境污染的遏制,而某些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还是有很大的冲动,不能扭转传统的粗放型发展理念,一些省级单位可能对地方环境税额定得不高,同时环境监管的执法力度也需要强化,有些地方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p p   如此一来,依然有可能造成征税不利的局面,从而弱化了开征环保税的意义。那么,建立一套完善的税收监管使用机制,怎么去收、如何引导、怎么监管、怎么使用,对政策的实施者就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p p   谭波就此建议道,怎样通过一些具体的机制断绝地方政府通过污染环境来发展经济的思路,同时强化环境监管人员的执法责任,这样才能使《环保税法》真正落地。 /p p   “《环保税法》是属于大行业的法律政策,后续需要细化各方面具体政策和征管措施。”许俊龙认为,一方面,对地方的权限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细化 另一方面,做好税收征管准备工作,包括建立税务与环保工作配合机制、调试征税信息系统、交接纳税人资料、建立信息交换平台等。 /p p   值得一提的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种应税污染物,由于计税依据即税基有别于其他税种,其计量工作具有很强专业性,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因此必然较为复杂。 /p p   许俊龙认为,关键还是在于大幅提升有关部门的污染物监测能力。环保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环保部门必须加大投入,以适应环保税征收要求。 /p p   夏学民建议道,《环保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相关业务亟待跟上。应积极发展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包括环境检测、污染治理、涉税筹划与服务、智慧纳税信息平台建设等,为纳税人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服务。 /p
  • 关于开征环境保护税你所应该知道的
    p   环境保护费改税的重要意义 /p p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总体上看,我国环境保护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部分地区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刻不容缓。“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一项基本要求。 /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第一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环保税的开征备受瞩目。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提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是中央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制结构的重大举措,也是我省加快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转变的法律保障,是我省健全地方税体系的实践路径,有利于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在全省的顺利实现,有利于全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有利于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 /p p   环保税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p p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包括《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大类117种应税污染物。 /p p   环保税的优惠政策 /p p   为了减少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排放,鼓励企业和单位将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税法规定两种情形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一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应纳入征税范围,照章征税。 /p p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五种暂予免征和二种减征的情形: /p p   五种暂予免征情形: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影响较大,需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征免税,所以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二是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免征税。三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四是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暂免征税。五是国务院批准暂免征税的其他情形。 /p p   二种减征情形: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对促进企业减排可以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征政策,即对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考虑到将排放浓度值降到规定标准的50%以上技术要求较高,企业可能享受不到优惠政策。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税法根据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 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进一步鼓励企业改进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p p   如何申报缴纳环保税 /p p   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开启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新税收征管模式。在计税依据方面,以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 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在税率确定方面,根据《环境保护税法》授权规定,11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方案,确定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同一排放口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不做增加。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应税固体废物共分为四类,对应的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吨5元、15元、25元和1000元 应税噪声按超标分贝数计征,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共六档。在申报方面,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地方税务局主动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缴纳的申报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对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p p   环保税开征前地税部门做了哪些工作 /p p   环境保护税是新开征的税种,涉及面广,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要进行转换,政策上和征管上需要做许多前期准备工作。为确保《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2017年以来,全省地税机关在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力抓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成立了财政、环保、地税、发改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省地税局成立了征管准备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细化环保税征管准备工作的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集中攻坚、形成合力,完整有序地推进各项准备工作。二是积极与省财政厅、环保厅联合开展调研,深入分析测算,广泛征求意见,按照税费平移,充分考虑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按税法下限提出我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税额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全省排污费征收现状、征收规模和征收方式,对存量税源进行摸排,摸清环境保护税税源底数。三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要求,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起草、数据交换、征管档案移交、征管系统开发调试、宣传培训辅导等工作。9月29日与省环保厅完成了第一阶段排污费征管数据的移交工作,共接收全省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673户企业的污染源信息,已识别环境保护税纳税人502户。截至12月底,全省地税机关共对环保税相关人员培训972人次,辅导环保税纳税户449户、517人次,充分利用“纳税人学堂”、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税企QQ群、办税厅LED屏、公共场所电视墙等平台和宣传资源进行了广泛宣传。四是为全面提高全省各级地税机关防范、处置和化解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期间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正常办税秩序,确保环保税开征工作有序开展,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税舆情管理办法》。五是建立问题收集上报和处理机制。收集环境保护税开征前期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并在办税服务厅开设环保税专门窗口,为纳税人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平稳顺利实施。 /p p   结语:《环境保护税法》以法律形式确定“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比原来以行政规章支撑的排污费有着更高的法律效力。这种效力,体现在税收执法更规范、更有刚性。征收排污费时,企业若欠费或拒缴,是不守规矩,只会作一般性的补缴和罚款处理。实施环保税法后,企业如果有偷逃或拒缴环保税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而追究法律责任。在更刚性的税收执法和更规范的税收征管下,将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多排放多缴税,少排放少缴税,不排放不缴税”的“绿色税制”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有利于建设美丽青海,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p
  • 税率调节手段不断增强 环境检测领域或率先受益
    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税额起步标准接轨排污费: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   各地调控空间大,超标排放税率加倍。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种类数。   上调空间大,期待税率调节手段不断增强:尽管2014年排污费征收标准已经翻番,但相比较每污染当量治理成本,仍有较大差距。以废物污染物为例,排污费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而治理成本为每污染当量3元以上。一方面,环境税出台较排污费更具强制性,另一方面,环境税出台后,可以通过税率手段,依据不同的污染排放量来调节排污企业的支出成本,为后续监管力度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监测率先受益:完善、高效、精准的监测网络是环境税有效征收、发挥税收对污染物排放调节作用的前提,环境税的征收、排污权交易的推行都将促进环境监管领域的系统化、智能化解决方案诞生,关注雪迪龙、聚光科技。   环保行业正在出现的重要变化有四点:   一是社会共治诉求、质量改善目标导向将使得基于互联网框架下的环境监测行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第三方检测的兴起成为必然。   二是行业的市场化步伐将会加快,企业、地方政府将更注重治理结果而非投资成本,具备技术、运营经验的企业将更有优势。   三是未来的治理需求将从点源转向面源,从一次污染防治走向二次污染防治,从单个污染物控制走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环保的需求将是全方位的,催生出市政、工业、生态修复、河道治理、景观建设等一体化打包解决能力的环境服务商。   四是面向保护人体健康的环境保护产业将逐渐兴起。   细分行业上,建议关注重金属、VOCs监测、污泥、黑臭水体治理、危废、土壤修复。在环境压力长期存在的情况下,2C领域的环境服务产品需求将不断释放,市场空间巨大。重点关注南方泵业、高能环境、雪迪龙。
  • 天津港保税区开展首单精密仪器保税维修业务
    近日,位于天津港保税区的天津海鸥表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公司”)以“修理物品”模式承接的保税维修业务入境抵厂。该批待维修品为销售到香港分公司的“机芯”产品,数量720只,货值6万余元(人民币,下同)。这也是天津港保税区首单精密仪器保税维修业务。天津港保税区是中国开展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门类最全、创新政策最优的区域。至此,保税维修和再制造“四种模式”拓展为“五种模式”。该模式特别适用于待维修品“货值小、货量少、频率少、工期紧”的企业,可视为保税维修和再制造试点的有益补充和临时解决方案。据了解,由于产品退回修理申报单证和手续较为复杂,多年来,海鸥公司出口的机芯或散件难以退回中国国内维修、调换;少部分退回国内维修,又面临重复征税。今年9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工作局走访海鸥公司时了解到,公司近期会有出口产品自境外返厂保税维修的业务需求,希望能开展自产出口手表“机芯”保税维修业务。为进一步支持企业顺利开展相关业务,更好开拓国际市场,提升“老字号”民族名牌的全球竞争力,机场片区和保税区海关积极推动,明确提出支持企业作为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外企业因应真实业务需求,申请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并主动辅导企业以“进境修理物品”监管方式,办理进口税款担保,先行承接业务。据测算,开展维修业务后,企业可节省税费50万元,大大减少了资金占压,提高了通关效率。天津港保税区将继续坚持“党建引领 共同缔造”的理念,聚焦新型国际贸易产业生态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推广“滨海模式”,积极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协同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共同推动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
  •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p   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 /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障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细化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界限、增强可操作性。 /p p   《条例》对《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确定机制、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范围、固体废物排放量的计算、减征环境保护税的条件和标准,以及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等做了明确规定。 /p p   《条例》明确,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20px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693号 /p p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总理  李克强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2月25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20px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strong /span /p p   第一章 总  则 /p p   strong  第一条 /stro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制定本条例。 /p p   strong  第二条 /strong  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所称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 /p p   strong  第三条 /strong  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p p   strong  第四条 /strong  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p p   第二章 计税依据 /p p   strong  第五条 /strong  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p p   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是指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 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是指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数量。 /p p   strong  第六条 /strong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p p   (一)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 /p p   (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p p    strong 第七条 /strong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p p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p p   (一)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p p   (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p p   (三)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p p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p p   (五)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p p   strong  第八条 /strong  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其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口确定。 /p p   strong  第九条 /strong  属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纳税人,自行对污染物进行监测所获取的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视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 /p p   第三章 税收减免 /p p    strong 第十条 /strong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是指纳税人安装使用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监测机构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的平均值。 /p p   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的,前款规定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p p   strong  第十一条 /strong  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不同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 /p p   第四章 征收管理 /p p   strong  第十二条 /strong  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受理、涉税信息比对、组织税款入库等职责。 /p p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应税污染物监测管理,制定和完善污染物监测规范。 /p p    strong 第十三条 /strong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p p   strong  第十四条 /strong  国务院税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技术标准以及数据采集、存储、传输、查询和使用规范。 /p p    strong 第十五条 /strong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向税务机关交送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中获取的下列信息: /p p   (一)排污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污染物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种类等基本信息 /p p   (二)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包括污染物排放量以及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等数据) /p p   (三)排污单位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 /p p   (四)对税务机关提请复核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复核意见 /p p   (五)与税务机关商定交送的其他信息。 /p p    strong 第十六条 /strong  税务机关应当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下列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 /p p   (一)纳税人基本信息 /p p   (二)纳税申报信息 /p p   (三)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信息 /p p   (四)纳税人涉税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 /p p   (五)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信息 /p p   (六)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定交送的其他信息。 /p p   strong  第十七条 /strong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 /p p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 /p p   (二)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 /p p   (三)应税噪声产生地。 /p p    strong 第十八条 /strong  纳税人跨区域排放应税污染物,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 /p p   strong  第十九条 /strong  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排污单位信息进行纳税人识别。 /p p   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排污单位信息中没有对应信息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首次办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人识别,并将相关信息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p p    strong 第二十条 /strong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信息或者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有误的,应当通知税务机关处理。 /p p    strong 第二十一条 /strong  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数据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 /p p    strong 第二十二条 /strong  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p p   (一)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与上一年同期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p p   (二)纳税人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与同类型纳税人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p p    strong 第二十三条 /strong  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无偿为纳税人提供与缴纳环境保护税有关的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 /p p   strong  第二十四条 /strong  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环境保护税的税务检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p p    strong 第二十五条 /strong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应税污染物监测和管理的有关资料。 /p p   第五章 附  则 /p p    strong 第二十六条 /strong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p p & nbsp /p
  • 4月又一批环保新规护航 环境治理再添“护身符”
    p   4月起,又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环保税迎来首个征期,1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实施,浙江城镇垃圾分类出台新规,河北将实施两项污染控制地方标准,“绿盾2018”专项行动启动...... /p p   4月又一批环保新规护航 环境治理再添“护身符” /p p   2017年的环保风暴已让人喘不过气,2018年,一场更强劲的绿色风暴才刚刚开始。为打好这场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日臻完善。即将到来的4月,全国各地又有一批环保新规落地实施,一起来看看。 /p p   环保税4月1日迎来首征期 /p p   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开始实施。由于环保税是按季申报的,因而在4月1日将迎来首个征期。 /p p   根据相关规定,环保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音,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且各地在国家标准之上均出台了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p p   1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实施 /p p   中国环保在线查阅资料发现,4月1日开始,将有1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正式实施。分别包括:《水质 百草枯和杀草快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914-2017)、《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HJ91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917-2017)、《环境振动监测技术规范》(HJ918-2017)、《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HJ919-2017)、《环境空气 无机有害气体的应急监测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HJ920-2017)、《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921-2017)、《土壤和沉积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922-2017)、《土壤和沉积物 总汞的测定 催化热解-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923-2017)、《COD光度法快速测定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24-2017)、《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25-2017)以及《汞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26-2017)。 /p p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实施 /p p   为了缓解能源与环境压力,4月1日起,《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办法》共八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包括:建立积分核算制度和积分管理平台、明确积分核算方法、设立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的门槛、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等。 /p p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施行 /p p   2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细致说明,且办法于4月1日正式施行。 /p p   河北将实施两项污染控制地方标准 /p p   2月14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两项地方标准,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p p   据介绍,此次通过的两项标准均是河北省首次制订,是国内首个针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制订的地方标准,首个针对医疗废物焚烧控制制订的地方标准,标准针对性强,实施的可操作性强。 /p p   《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施行 /p p   4月10日,《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将开始施行,办法将南京长江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根据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严格实行分区保护。 /p p   “绿盾2018”专项行动启动 /p p   近日,国家七部委联合印发《“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要求,“绿盾2018”专项行动将于4月启动,持续到2018年年底。 /p p   此次行动将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全国46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84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p p br/ /p p br/ /p
  • 天津港保税区引进国家级实验室
    日前,天津进口汽车检测实验室正式落户天津港保税区。作为天津港保税区的首个国家级实验室,进口汽车检测实验室的落户对巩固和提升天津港进口汽车传统优势具有重要作用。多年来,天津港一直是我国最大的进口汽车通关口岸之一,年进口汽车达15万辆,占全国进口总量的50%以上。该实验室落户天津港保税区,将进一步提高保税区进口汽车检测效率,便利汽车厂商进口通关,完善进口汽车经营环境,有效促进保税区进口汽车贸易与物流业的稳健发展。
  • “十二五”环保部将开征“环保税”
    为推动环境保护,环保部制定了《“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并于11月9日正式公布。   《规划》明确表示要将严重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并逐步扩大征收范围。《规划》还提出研究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脱汞电价政策、推动制定限制类和淘汰类高耗水企业惩罚性水价等。   《规划》提出将继续改革环境价格政策,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脱汞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等政策支持 推动制定废旧荧光灯管回收和无害化处置补贴政策;推动制定限制类和淘汰类高耗水企业惩罚性水价,完善鼓励再生水、海洋淡水、微咸水、矿井水和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   此外,推动制定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鼓励类企业实行政策优惠;研究基于环境成本考虑的资源性产品定价政策,将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破坏成本,纳入煤炭、石油、天然气、稀缺资源等资源定价体系中。 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   为指导和推进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环境保护部“十二五”规划总体安排中关于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等相关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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