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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政策相关的资讯

  • 环保产业再迎政策“大红包”
    从权威渠道获悉,即将出台的《节能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末,国内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要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左右,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其中,核心领域的环保装备产业和环境服务业产值分别各达5000亿元。同时,国家鼓励有实力的节能环保类公司做大做强,“十二五”期间,要形成100 家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环保企业,其中包括50家环境服务型企业。在具体的财税支持政策上,将研究污水垃圾处理等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   市场分析指出,国家扶持政策越来越明确,伴随着一系列政策“大红包”的推出,“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大发展”的局面将日渐明朗,相关公司将集中受益。   环保装备业将先行   5000亿元的产值目标体现了国家对于环保装备制造业的重视。其实,早在2010年4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经过修订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已经指定八大类共计147项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及产品。   在《规划》重点支持的高效节能、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三大产业板块方面,《产品目录》均明确了政策支持的方向。例如,水污染治理装备领域包括膜生物反应器、活性污泥生物膜复合式一体化处理设备,以及中空纤维超(微)滤膜组件、聚酰胺复合反渗透膜材料等22项 大气污染治理领域脱硫脱硝装置和脱硫剂、脱硝催化剂等也均有列出,甚至还指定噪声和环境监测方面的技术和产品支持方向。   业内专家指出,《产品目录》代表政策支持的导向,其中还有一些被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因此,这八大类产品代表着未来5年环保装备产业的引领力量。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水污染专委会秘书长王家廉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随着产业进一步发展,未来还将充实和完善各细分行业的政策支持导向,例如污水处理领域的生物反应膜技术,目前主要弊端在于成本和能耗过高,国家鼓励更新更高效的技术涌现。   环境服务业有望提速   在即将出台的《规划》中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被认为是最大亮点之一。业内人士纷纷指出,5000亿元产值目标不仅预示着环境服务产业规模的扩大,更意味着目前整个环保产业链条上各个分散的环节须向系统综合性服务业转变。这一政策动向的变迁呼唤行业企业及早实现转型升级。   环境服务业涵盖市政供水、市政污水及回用、工业废水、污泥、城市固废、危险固废、监测服务等范围,将带动包括规划设计咨询、投资运营、工程建设、设备集成在内的全产业链整合。《规划》提出的未来环境服务业的核心是,环保领域引入合同环境服务概念,具体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污染企业通过合同服务,将节省的减排费用与治污企业共享 二是政府采购由环境服务商所提供的环境服务。   据中国水网统计,2010年末,我国环境服务业年收入总额约1500亿元,从业单位约12000个,从业人数达270万人。王家廉表示,尽管已有所发展,但目前分散的环保产业各环节只能服务于单项指标,传统的产业模式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的需求。只有综合环境服务直接面向环境效果,环保产业业态向综合服务业过渡,才能引导环保产业向环境服务业升级。   王家廉指出,从现状来看,污水处理产业目前广泛推行的BOT运营模式已初步具备环境服务业的特征,未来,水污染治理环境服务业有望率先实现规模化发展。   财税扶持推陈出新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规划》在具体的财税扶持政策方面也充分考虑产业发展现状,谋求推陈出新。其中,将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对污水垃圾处理等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等提法,被广泛认为含金量很高。   国内一家大型污水处理运营企业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成本问题一直是污水处理企业面临的首要挑战。目前,企业承担的BOT项目,靠从政府获得污水处理费来获得收益。但项目运营过程中,实际的成本还包括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部分,在污水处理费中就未被体现,如此一来,企业的成本压力很大。“相比于新区,很多城市老城区的管网维护难度更大,费用更高,这些都靠企业来投,显然不合理。”该人士表示,一并考虑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成本,是对企业投资污水处理行业的巨大支持。   污泥处理成本也列入成本考虑范围,体现了政府对于污泥处理的重视。有专家表示,污泥处理未来5年也有望实现产业化发展,环保部也在做相关专项规划。   由于建污水处理厂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土地使用税往往平添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营负担。上述企业人士表示,一旦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企业的经营成本能明显降低。   另据透露,《规划》还提出,将完善节能环保产业的进出口政策,安排对外援建时,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节能环保项目。同时,拓宽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此外,未来政府还将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即将召开,预计将于11月初举行。据了解,此次会议除了总结“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外,还将进一步布置“十二五”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全国环保大会是国家层面规模最高的环境保护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上一次大会召开于2006年4月。记者了解到,此次会议期间有关部门或将出台相关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在环保产业方面,会议中或涉及“十二五”期间环保产业增速要超过同期财政收入增速等相关内容。   除此之外,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也有可能于大会前后发布。目前,该规划已经上报国务院,环保部相关人士曾对记者表示,该规划将很快出台。   据悉,在环境安全方面,“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会将主要精力放在核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污染防治上。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会议前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也有望正式对外公布。根据该规划内容,到2015年,我国要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 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规划将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对符合规划要求项目,中央财政将在现有投资渠道中予以支持。   早先,环保部总工程师万本太表示,“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对环保的投入。据他介绍,我国“十一五”环保投入为2.16万亿,占GDP的1.41%。而据有关专家测算,“十二五”环保投入至少要比“十一五”增加1.5倍,才能实现“十二五”环保目标。   环境服务业春天即将来临   “十二五”节能环保规划将环境服务业纳入发展重点,规划到2015年达到产值5000亿元,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超过50家,环境服务业的春天即将来临。   环境服务业包括环境技术服务、环境咨询服务、环境监测服务、污染设施运营管理、废旧资源回收处理、环境贸易和金融服务。环境服务业的比重增大是环保产业走向成熟的标志。在发达国家的环境产业中,服务业务占比达到50%-60%。而我国的环保产业发展相对不够成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服务业比重约为 15%左右,且主要是以环保设施建设带动的设备制造和工程服务为主。   处理费提高利好运营企业   环境服务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污染企业通过合同服务,将节省下来的减排费用与环境服务商共享 一种是政府采购由环境服务商所提供的环境服务。国内水处理领域运营服务模式相对成熟,基本模式是各地由地方政府招标,中标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按当地财政部门核算的处理服务费支付给中标企业以覆盖成本和收益。   而“十二五”节能环保规划将管网建设和污泥处理纳入污水处理,将大大提高运营服务商的盈利能力。目前运营服务商的利润增长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处理量的提升,随着管网建设的重视,之前来水量严重不足的处理厂将逐步提高处理负荷 二是自身提高管理能力,降低单位处理成本 三是单位处理费用的提高。   目前国内污水处理费标准是0.8元/吨,虽然2008年以来部分省会城市提高了处理费,但仍有一半的地区低于标准水平,整体的处理费用仍处于较低水平。未来将管网建设成本和污泥处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势必将提高污水处理费,而拥有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商获得相应污泥处理业务和配套管网建设也是大概率事件,增加的处理服务费将提升企业单位水处理盈利水平。   分析人士指出,虽然大部分运营商都将受益于政策支持,但由于规模、技术、综合管理能力存在差距,只有具备综合处理能力和异地复制能力的运营商才能最大程度地受益于政策支持。可重点关注:在膜技术上国内领先,通过与各地地方政府合作设立子公司快速异地复制的碧水源,在特定工业领域水处理方面具有优势的巴安水务、禾欣股份和万邦达.   污染治理监测先行   环保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环境监测服务和相关设备的发展,只有通过持续有效的大环境监测和潜在污染源监测,才可以发现污染情况,并作出相应治理。   根据监测对象的不同,环境监测分为环境气体监测系统和环境水质监测系统。统计显示,2009年国内环境监测专用系统的市场规模为92.67亿元。根据国泰君安研究报告预测,未来2-3年,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市场规模的复合年均增长率将达到20%以上,到2013年整个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市场规模将超过 200亿元。   研究人士称,上市公司中能够提供空气质量、水质、污水、烟气、酸雨全套自动监测服务的先河环保,覆盖水、气监测的聚光科技,以及在特定领域——核辐射监测的汉威电子,将受益于环境投资拉动的监测服务市场的井喷。
  • 环保设备产业获政策支持 买国产或受优惠
    记者4日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日前由发改委和环保部联合发布,部分设备将获政策支持。   与此同时,工信部也在加紧制定“十二五”环保装备发展规划,着力于将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使企业能够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而这份由发改委和环保部联合发布的《目录》明确,将燃煤电站脱硝装备、工业窑炉烟气脱硫装备、电袋复合除尘设备纳入鼓励领域,并增加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高技术含量的设备作为鼓励发展重点。   相关部委明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将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对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实行折旧政策。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   记者了解到,为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方向,相关部门将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中,重点鼓励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设备 (产品)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项目,将给予适当补助。   对此,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政府的财政支持将极大改善环保设备裹足不前的状况,为企业和研发单位创造更稳定的发展空间。   长期以来,因为技术不达标,我国的环保设备通常都是引用国外的先进设备,国产设备发展参差不齐。   中投顾问总监张砚霖指出,明确而完整的政策支持将会为环保设备的发展起到重大作用。环保机械作为机械工业中富有活力的新兴行业,应该是我国机械工业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中重点发展的领域。   中投顾问的报告还预测,到2010年,我国环保产业总产值将达到8800亿元,约占同期年GDP的3.4%,环保装备产值达到1200亿元,占13.6%,我国的环保机械行业已经成为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
  • 3月环保部主要环保政策一览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月国家环保部发布的重要节能环保政策共有5条,具体如下: /span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通知》指出,自2016年3月1日起,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改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意见稿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监测开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等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3.《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方案》要求全面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监管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其中指出,大数据建设既要有阶段性,也要有重点突破,并将先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环境信息服务等方面实现突破。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4.《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通知》指出,要围绕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各级环保项目库,提高项目储备能力 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 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5.《“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方案》主要依据代表性、连续性、多功能性、覆盖范围断面位置具体要求、国界断面、省(市、县)界断面等八项原则设置断面(点位)设置。 /p p br/ /p
  • 环保产业:吸引社会资本期待组合政策
    “这些年国家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对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治理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说,环保产业仍属半公益半市场性质,亟需政府大力扶持。尽管经过多年发展,污水垃圾处理等行业的整体收益率并不高。按照这一细分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显示,2014年污水垃圾处理整体收益率一般仅为8%~10% 另有市场分析报告显示,根据对2014年全国污水处理行业281家规模以上企业的财务分析,有57家出现亏损,占比20%,亏损金额3.84亿元。据了解,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目前相当一部分属于特许经营,企业一般通过银行贷款投资建设,在运营前期要负债运营,后几年才能赢利,且属保本微利。国家原先实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三免三减半”政策(即所得税前3年免征,后3年减半征收),且增值税免征,对促进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骆建华表示,我们一直在呼吁更全面更具针对性优惠政策的出台,因为环境治理还需要大量资本进入,产业政策应当更具吸引力。他们曾经做过测算,光是水、气两项治理计划,每年就需要投资约两万亿元人民币,但目前中央、地方两级财政能拿出来的还不足10%,其余九成都需要社会资本。“不能光在口头上鼓励、支持,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应落实更多的财税、价格和贷款组合政策,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除财税政策外,价格政策也很重要。与国家对污水处理行业明确“0.95元/吨处理费基本水平”的要求不同,垃圾处理行业却在近期陷入了低价竞争的怪圈。据媒体报道,有企业在安徽蚌埠的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竞标时,竟然以26.8元/吨的价格中标。“我真的不能理解这样的低价怎么保证二恶英达标,垃圾渗滤液和焚烧飞灰得到妥善处置。”骆建华说,在北京、上海一般的报价都在两百元以上。他呼吁在处理价格上应当建立基准水平,防止为争夺项目、低价竞标带来的后期运营风险。除税收和价格,对环保行业影响最为关键的因素还包括资金成本。一个企业老总曾向记者透露,因为一个重大水源项目建设,企业一年的财务成本就达到4000多万元。而较高的负债水平使业界戏言是环保企业等在为银行“打工”。目前,对大部分环保企业而言,银行贷款仍然是融资主渠道。“但现在银行的钱很贵,我们一直在呼吁国家以财政投入成立政策性基金,提供低息贷款,滚动支持治理,还能取得更实在的效益。”骆建华说,这在发达国家都有先例,但在中国还没有取得政策层的共识。博天环境集团董事长赵笠钧则坦言不奢望补贴,但至少不要再增加企业的负担。如果由于政策的实施,给全行业带来成本的增加,特别是涉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企业,那么归根到底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通过价格传导机制最终的结果是将成本转嫁到地方政府和用户身上。来源:中国环境报
  • 十二五5.4万亿环保投入 政策设计介入
    在22日举办的第七届环境与发展论坛上,多位与会官员和专家强调,要实现“十二五”规划中的多项强制性环保指标,“形势严峻、压力很大”。他们还畅谈到实现这一目标涉及的众多新型环境经济政策,囊括了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行政及法制约束力、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   环保部环境发展中心主任唐丁丁向《经济参考报》指出,“十二五”环保新战场大幕已徐徐拉开。与环保部门一家发起的“大整顿”“搞突击”的“环保风暴”不同,此次“十二五”环保动员令,将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更着重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财税、金融、价格、贸易等领域政策的高度融合,环保部也将全面介入国家经济政策的顶层设计中。   “双高”行业又现反弹 砸5万亿资金力促污染物减排   环保部副部长周建22日指出,今年上半年高耗能、高污染排放(简称“两高”)行业出现反弹,产能大幅释放,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节能减排形势已经造成了较大的压力。他强调,必须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严打压“两高一资(资源消耗型)”、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   在节能形势方面,工信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6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6%,增速比一季度加快0.4个百分点。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速高达19.1%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次之,增速达到15.1%。尤其是今年一季度,6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增长12.2%,增速不降反升,比去年四季度加快2.6个百分点,升幅明显快于整体工业。   在减排形势方面,环保部总工程师万本太22日也透露,今年上半年全国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4项纳入“十二五”规划强制性目标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有3项呈现下降趋势,但氮氧化物却上升了6%。万本太首次披露“十二五”上述污染物的实际减排量:“计入增量削减部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分别要比‘十一五’削减20.4%、23.9%、22.6%和28%。”这一指标,远高于此前公布的‘双八双十’。   为此,万本太预计,“十二五”的全国环保投入,要比“十一五”的投入至少增加1.5倍,即5.4万亿元。他指出,“十一五”投入为2. 1 6万亿元,约占GDP的1.41% 但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显示,当治污投入占G D P的1.5%-2%时才能控制污染,占G D P的2%-3%时才能改善环境质量,“还会继续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   在资金投入方向上,万本太透露,“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要实施若干个重点工程。知情人士透露,其中包括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工程、环境改善民生保障工程、农村环保惠民工程、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基础保障人才建设工程等。   周建则指出,“十二五”时期,饮用水、大气、土壤污染和垃圾处理问题,以及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生命,也给社会安定带来重大影响。环保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优先予以解决。   地方政府执行不力 “帽子“铐子“票子”多管齐下   环保部一位官员在会场上向记者坦承,目前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最大的问题“不是立法滞后,而是执行不力”。该官员披露,据环保部门近几年对“血铅事件”的调查,某地铅蓄电池厂排放大量含铅气体和含重金属污水,而居民区在建厂前并未搬迁到安全范围内。“地方政府向环评机构承诺,你保证给通过环评,我保证给居民搬家,但环评通过后,搬迁承诺往往不会兑现。”他说道。   该官员称,为解决上述问题,正在修订中的《环境保护法》,将“明晰和落实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放在8大修改重点的首位“以后个别地方政府纵容‘利税大户’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超标排污、屡罚屡犯,那就不仅是违规违纪行为,是要承担民事乃至刑事法律责任的。”他说道。   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也指出,违法成本低使得企业生产成本转移到社会环境成本中,一些违法企业更将行政罚款当作对非法排污的认可。吕克勤呼吁,将环境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消除其他政府部门、个人或团体对环境执法的干涉。   环保部总工程师万本太对此表示,“十二五”期间,将创新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动力机制,要敢动地方违法领导的“帽子”,要敢扣地方违法企业家的“铐子”,要敢对地方违法企业和个人收“票子”。“这三样东西,分别是这三种人最看中的,利益相关度大了,他们才会铆足了劲儿减排。”万本太说道。   记者另从权威渠道获悉,有关部门正寻求在修订中的《环境保护法》(简称新环保法)增加“查封、扣押企业涉嫌违法资产”的条款,扩大执法权限,根除受罚“明星企业”拒不停产、顽固排污的局面。   此外,环保部门在“十二五”期间还考虑加大对企业排污的惩罚力度,对其“按日计罚”,每日罚金叠加,不设法定上限。专家称,如包含上述条款的新环保法获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无疑将对污染企业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   环境事故接连不断 全面介入经济立法和政策制定   渤海湾溢油不止、云南“铬污染”未平、恒山因过度开采“破相”令人揪心不已……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指出,如果不从制度的顶层设计上“动刀子”“开口子”,维持“末端治理”,各地频发的突发性环境公共事件将让环保部门疲于奔命。   《经济参考报》记者独家获悉,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十二五”环境经济法律和政策框架浮出水面。知情人士透露,环保部正全面介入出口、信贷、执法权等多个领域的经济立法和政策制定,并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以及工业全行业、农林渔牧、城乡建设等领域主管部门密切合作、分工协作、高效运作。   围绕经济结构调整方面的结构性减排,权威人士向记者透露,“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主推信贷和出口两个方面的“杀手锏”。一方面,在已有4万余条环境违法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的基础上,环保部将扩大向“一行三会”报送环境违法信息的范围,并在新增若干个试点省份后择机推向全国。上述信息将对违法企业的信贷审批、债券发行、股票发行等融资和再融资行为形成强有力约束。   另一方面,环保部将继续把“双高”行业的设备、产品、工艺名录提供给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以及海关总署,为后者进一步取消“双高”行业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提供参考。环保部也正在和商务部研究制定《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环境行为指南》,避免中国商人造成别国、跨国环境违法行为。
  • 利好环保行业发展 十二五环保规划政策与投资落实
    日前我国发布了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了环保目标、总投资和重点工程。   《规划》中提出了7项主要环保指标,其中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的减排量与此前发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一致,因此市场已经充分预期了此次“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环保目标。   但值得注意的是,地表水的监控和空气环境质量监控评价明显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地表水国控断面个数由759个增加到970个,其中七大水系国控断面个数由419个增加到574个 同时,将评价因子由12项增加到21项。空气环境质量评价范围由113个重点城市增加到333个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监控断面和指标的增加,表明环保工作在纵深两个方向的推广和深化,同时也给环境监测和管理能力带来新的要求与挑战。   此外,《规划》提出的投资规模略超预期。《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投资需求3.4万亿元,高于之前披露的3.1万亿元,其中优先实施的8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投资1.5万亿元。资金投入增加既表明了我国加强环保工作的决心,也表明完成“十二五”环保指标和任务的艰巨性与紧迫性。规划同时还提出了“十二五”重点环保工程。   环保部还与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八大央企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表明了国家对减排工作的决心。从“十一五”环保指标超额完成的经验来看,考核与问责制的加强对于减排任务的完成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随着环保“十二五”规划的发布,从政策落实到投资推动都会有利于环保行业发展,所以我们依然看好环保行业,重点推荐细分行业的一些龙头公司:在固废处理领域的龙头公司将受益于行业爆发式增长,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在污水治理领域,龙头公司将凭借领先技术和资金实力迅速发展 此外,大气治理领域的个别龙头公司将受益于脱硝市场启动而占据先发优势。
  • 环保行业迎来政策风口 环境监测受益首当其冲
    p & nbsp   水、气、土之战,是环保“十三五”的重头戏,而作为“十三五”规划落实的元年,在即将召开的2016年全国“两会”上,有关环保问题的议案备受投资者关注。除此前已经推出的“大气十条”、“水十条”外,最新消息称,“土十条”预计也会在年内推出。 /p p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黑臭水体治理以及环境监测等细分领域有望成为2016年环保行业新热点。 /p p   strong  政策力挺环保行业 /strong /p p   近几年,国家对环保行业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把环境保护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建立、完成政策法规体系,强力推进污染治理。“大气十条”、“水十条”的相继发布,全面打响了大气和水环境领域的污染治理;而“土十条”的加快制定并即将推出,将为土壤污染防治开启全新的局面。 /p p   从近期国家政策发布和行动来看,除相关部委积极出台利多政策外,地方政府也在积极行动中,如国务院于今年2月18日出台了全国黑臭河认定清单和土壤修复相关政策,这显示出国家对环保行业的高度重视。除此之外,发改委还提出拟在未来2~3年,围绕先进环境监测、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修复等环节,针对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地方政府方面,贵州省于2月16日出台了《全省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16~2017年)》,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全力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而重庆、浙江等地也纷纷出台了地方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p p   “目前,国家政策对环保行业的支持空前,未来五年,甚至更远,环保行业都将获得政策力挺。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将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VOCs、黑臭水体治理以及环境监测等细分领域有望成为2016年环保行业新热点。”研究人士分析认为,节能环保产业有望达到年增速20%以上,环保投入将增加到每年2万亿元左右,社会总投资有望超过17万亿元。对于投资时点的把握,通常每年“两会”前后都是环保政策出台时间窗口,在此期间环保板块整体将具有一定超额收益,因此,具有较多在手订单与业绩保障的上市公司可值得关注。 /p p strong   环境监测受益首当其冲 /strong /p p   在水、气、土环保之战中,大气治理在近年来一直受到了高度重视,国家就此也出台了多项治理政策和措施,如《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从治理效果来看,成效并不明显。据环保部监测的2015年第三季度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天数比例超过20%的城市占比达43.3%,其中超标比例超过50%的达6.8%。雾霾的经久不散,已严重影响到民众生活。 /p p   从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看,仅2014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就分别为1974万吨和2078万吨,而PM2.5和O3形成的重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量估计也在2000万吨以上。为彻底解决大气污染问题,除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外,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也必须要持续加强。就此,在2010年5月至2015年6月期间,国家连续出台了12项法规政策以确保VOCs得到有效控制。但即便如此,因政策法规、监测标准及制度管理体系等不健全,我国VOCs治理发展迟缓,VOCs治理市场产值仍不到40亿元/年,相较测算出来的潜在市场空间1100亿元仍有很大差距,而如果考虑到未来排放标准提高、监管行业与区域的扩大,则VOCs治理市场容量则将会进一步增大。这意味着VOCs治理市场具有很大的投资想像空间。 /p p   “VOCs治理将带来环境监测板块的投资机会,未来会呈现多点开花的板块效应,预计监测行业平均增速达到31%。”记者采访到的研究人士认为,在VOCs治理领域,先河环保(300137)、汉威电子(300007)、聚光科技(300203)、雪迪龙(002658)等有检测能力的公司将会率先受益。从上市公司来看,聚光科技正从监测领域走向水环境治理,搭建“监测-大数据-治理”的环保平台。公司2015年新签PPP订单(有确定金额的)7亿元,加上相关中标信息,预计公司2015年新增订单总额超过22亿元。先河环保是国内高端环境监测仪器仪表领军企业,也是国内首家拥有国家规划的环境监测网及污染减排监测体系所需全部产品的企业。在去年,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先河正源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与河北省雄县人民政府签署了《雄县包装印刷产业VOCs污染第三方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整体投资约18亿元人民币以PPP形式合作。将环境监测与VOCs治理的优势相结合,以此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p p strong   土壤修复攻坚战打响 /strong /p p   相比国内其他环保产业,土壤修复发展还远远落后于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较早兴起、目前较为热门的行业。相对于工业废水、工业废气等污染治理投资,土壤修复投资力度远远落后,产值也远不及这些环保行业。资料显示,全国土壤总超标率16.1%。从污染分布状况来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全国土壤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土壤修复工作刻不容缓。 /p p   为改善土壤环境,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扶持土壤修复行业的发展,发布单位涵盖国务院、发改委、环保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政策的密集出台凸显了国家对土壤修复行业的重视。日前,《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称“土十条”)已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该计划总体目标定位为到2020年,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农用地土壤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 /p p   对于整个土壤修复产业市场发展空间,保守估计,我国有待修复的土壤污染面积为3.83亿亩,土壤修复市场在6万亿元以上。机构预测农业耕地土壤修复投资需求在3万亿以上、城市土壤修复投资需求1万亿以上、矿区土壤修复近2万亿元。 /p p   “首选区域垄断特征显著,优选具备区位、技术优势标的。”民生证券认为“十三五”期间,土壤修复产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在具体公司上,永清环保(300187)、高能环境(603588)、博世科(300422)被机构重点推荐。其中,永清环保近年成功在湘江流域等地实施了重金属土壤修复案例,技术一直保持国内领先水平。今年7月公司完成收购美国IST公司51%股权。公司凭借本次收购一跃成为国际领先的土壤修复专家。公司所处的湖南省以“有色之乡”著称,是全国土壤污染治理的主战场,7月份环保部通报下达专项资金约28亿元用于重点支持30个地市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湖南占到了11个,公司在土壤修复中占尽地缘优势。“土十条”预计将带动6万亿以上的投资,公司占尽技术、市场、政策多重优势。 /p p   高能环境是A股市场上为数不多的具有成功大型土壤修复项目修复经验的稀缺标的。公司在传统工业造纸废水处理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前端水处理、市政工程、土壤修复等业务,斩获数笔PPP大单。在2015年,公司新增订单近10亿元,饱满的订单对公司业绩提升及业务扩张提供了有力支持。 /p p strong   黑臭河治理有望成为全年的热点 /strong /p p   在记者采访中,研究人士还重点提到了黑臭河治理问题,预期其成为2016年贯穿环保行业全年的热点。随着住建部、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情况的通知》,政府要求各地2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期限等信息工作。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也由此迎来政策风口。 /p p   其实,早在2015年5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就正式提出了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提出“2020年阶段性改善+2030年总体改善”的总目标。2015年8月住建部与环保部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指南》,对黑臭水体的工作目标以及工作内容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2016年2月18日,住建部和环保部公布黑臭水排查结果,全国逾七成城市排查出黑臭水体,其中60%分布在东南沿海、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在对黑臭水体的摸底完成后,黑臭水体的治理需求开始释放。 /p p   从调查结果来看,截至目前,全国295个地级以上城市认定1861条黑臭河,假设每条河投资2亿元~3亿元,则对应3722亿元~5583亿元市场空间。根据中信证券(600030)的预测,要想实现2030年的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对应的投资需求或超过7000亿元。由此来看,在黑臭水治理上,管网建设、污泥处置、水处理、环境修复等都将从中受益,具体的受益标的主要有环能科技(300425)(黑臭水体治理设备)、巴安水务(300262)(河道治理)、东方园林(002310)(水生态修复)、天翔环境(污泥处置)等。 /p p   其中,环能科技磁分离水处理设备可广泛应用于黑臭河治理,未来有望受益于行业订单释放快速增长。东方园林并购申能环保、吴中固废,利用危废行业门槛拓展危废业务;另外,公司还并购了中山环保、上海立源,提出要“三位一体”的水生态综合治理理念,进军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域,预计在黑臭河治理和海绵城市领域将获得更多的PPP订单,促进公司业绩提升。从订单来看,2015年,公司已中标的工程项目涉及到的总投资额高达391.49亿元。巴安水务,今年将进入订单交付密集期。目前在手体量较大的项目如贵州六盘水二期、锦州项目、沧州海水淡化项目预计2016年可完工交付;另外,目前公司在谈的项目订单规模都超过亿元。这将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p
  • 2017环保产业最值得关注的12条政策
    p   2017年是我国环保产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成为社会共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进。12月8日举行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2017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环保产业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技术、装备、工程和服务保障,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p p   在2017年与环保产业有关的诸多政策中,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梳理出了最值得关注的十二条,供读者参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1、“十九大”报告 /strong /span /p p   “十九大”报告勾画了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和实现美丽中国的战略路径,要求到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推进绿色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全党全国的共识和抉择。为了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包括加快转型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在内的各项任务,国家各有关部门已经全面动员起来,积极研究、制订、修改相关政策法规。因此,可以说“十九大”报告是我国环保产业下一阶段利好政策的重要源泉。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2、“十三五”规划 /strong /span /p p   自从2016年1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来,与环保产业有关的“十三五”规划陆续出台,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 /p p   2016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7年2月21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新增完成13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2月22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2月28日,国务院批复了环境保护部上报的《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4月10日,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预计未来环保产业将进一步扩大发展空间和提升发展质量。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3、环境保护税法 /strong /span /p p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这标志着原有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环境保护税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但其对环保产业的影响在2017年已经开始显现。从“费”到“税”,虽然秉持“税负平移”的原则,但是通过立法,极大地强化了制度刚性、环境意识和治污责任。排污企业治污的主动性大大增强,投资人投资环保产业的信心大大增强。 /p p   2017年12月25日,李克强总理签发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表示,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这一规定使得地方环境保护事权与财权归属相适应,极大地提高了地方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也提升了地方在环境保护上的投入能力,有利于环保产业长期稳定发展。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4、水污染防治法 /strong /span /p p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共作出55处重大修改,更加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环境质量责任,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5、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strong /span /p p   9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并首次明确提出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明确了环保、质检以及各相关部门对相关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这是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后中央再一次对环境监测改革做出重大部署。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将极大地促进环境监测设备和社会化监测领域的规范发展。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6、排污许可制 /strong /span /p p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4月7日,第一张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发出。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企事业单位须持证排污,一企一证。我国正加速构建以排污许可为基础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新制度将明晰各方责任,强化监管,落实企业的诚信责任和守法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从被动治理转向主动防范,从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和新技术研发应用。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7、土壤环境管理 /strong /span /p p   2016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了监管重点,突出了风险管控,明确了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专业机构及第三方机构的责任,是土壤修复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据。2017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全面启动。2017年9月25日,农业部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农用地污染调查、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责任 还规定需要对农用地土壤进行治理与修复的,污染责任人应当委托有能力的技术单位根据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并报当地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备案。1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建议应结合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扩展和优化工作,对生态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等工作,进一步作出具体明确规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8、固废处理 /strong /span /p p   2016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国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0.97万吨/日(包含“十二五”续建12.9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0%,东部地区达到60%。2017年3月18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到2020年底,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该方案的实施,将对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行业,以及居民生活方式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p p   2017年7月18日,国办正式印发《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 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方案,2017年底前,我国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 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逐步有序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的品种与数量。这将推动我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在固废回收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工艺等方面发生新的变革,从而使行业发展迈上新的高度。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strong /span /p p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的收官考核之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环境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在大气治理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2017年1月到11月,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PM10浓度比2013年同期下降了20.4%,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PM2.5浓度比2013年同期分别下降了38.2%、31.7%、25.6%,下降幅度均大幅高于考核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目标完成已成定局。受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产业近年来也迎来了一轮快速发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非电行业烟气治理、VOCs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等产业均有了长足发展。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10、环保装备 /strong /span /p p   2017年9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出了《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版)的通知》,指出税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准确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提请地市级(含)以上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由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技术鉴定意见,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10月17日,工信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显著提升行业创新能力,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新突破,主要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培育十家百亿规模龙头企业,打造千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若干个带动效应强、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12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版)》,共收录146项,包括研发类(27项)、应用类(42项)和推广类(77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环保技术装备。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11、规范环境PPP发展 /strong /span /p p   近年来,环境PPP快速发展,在环保产业中独占鳌头。不少A股上市公司全年营收中的PPP项目占比超过50%。环境PPP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质疑和警觉的声音。为此,国家多个部门出手规范PPP发展。2017年7月1日,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环保部印发《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要求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11月,财政部和国资委先后分别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和《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PPP项目管理,加强PPP风险管控。环境PPP的规范发展将对环保产业长期发展利好。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12、国有资本投资环保产业 /strong /span /p p   到2017年底,国资委管理的98家央企中,涉足环保产业的比例已接近50%。2017年11月16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行业投入的指导意见》,鼓励中央企业对包括节能环保在内的公益性行业加大投入,地方可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对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行业加大投入。 /p
  • 环保部批准建设国家环保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
    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你院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收悉。经审核,该实验室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建设内容符合我部环保科技发展需求。经研究,现同意以你院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面向国家环境规划与政策的重大需求,围绕环境形势分析与预测、环境规划情景模拟分析和环境规划政策模拟分析等方向开展研究,创新环境规划与政策制定基础理论方法,发展环境规划与政策制定若干关键技术,构建国家、流域、地区等“数据—模型—系统—成果”一体化的环境规划与政策模型平台。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你院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 行业回暖再遇政策东风,CIEPEC助力环保行业腾飞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dc1750dc-9814-4687-9920-78a2608a0820.jpg" title=" 1.jpg" alt="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 2020年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环保企业运营成本增加、部分在建工程工期拖延、企业运营资金压力增大,业绩波动明显,环保相关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共计476.37亿元,同比下降6.29% 实现净利润36.61亿元,同比下降23.18%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保产业运行形势分析报告(2020年上半年)》预计一季度产业整体营收约2665亿元,同比下降15%。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二季度以来,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在防疫常态化的情况下,各行业积极复工复产,基本回归正常运转,各地环保项目加速释放。环保产业各板块红利政策集中出台,对环保治理技术水平和行业规范化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市场空间不断释放、压实,产业回暖加速。预计整个上半年,环保产业营收6230亿元,同比下降约9%,降幅较4、5月份进一步收窄。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54, 96, 146) font-size: 20px " strong  |水 /strong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54, 96, 146) font-size: 20px " strong 处理板块:投资增加,污水资源化利用加速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4月开始,政府招投标逐渐正常化,据媒体统计,4月水务领域中标项目43个,投资金额318.53亿元,环比增长36.8%。其中,水环境项目数量10个,投资金额190.32亿元 市政污水处理项目22个,投资金额71.85亿元 工业废水项目3个,投资金额15.99亿元 农村污水处理项目5个,投资金额38.21亿元。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5-6月,国家发改委环资司两次召开专项会议,研究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决议推动构建污水资源化利用“1+N”政策框架体系,相应方案或在近期发布。据中金公司测算,2020-2025年污水资源化市场空间近1200亿元。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6月12日,长江生态环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赵峰在分享中透露,截至今年5月底,长江环保累计落地投资708.5亿元,预计今年累计落地投资额将突破千亿大关。根据长江流域治理政策发布及推进力度推算,黄河流域治理相关细则或将陆续出台,产业需求将持续释放。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54, 96, 146) font-size: 20px " strong  |大气 /strong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54, 96, 146) font-size: 20px " strong 污染防治板块:VOCs治理行业空前提速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十三五”规划、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压力之下,6月24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在全国部署开展夏季(6-9月)VOCs治理攻坚行动,环保专项资金向VOCs治理重点倾斜,充分调动各级环境部门、各级环保产业协会、行业专家、涉VOCs企业、社会群众力量,整治力度空前。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以VOCs治理攻坚行动为契机,长久以来限制VOCs治理行业发展的几大难题基本得以解决。法规方面,201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将VOCs纳入监管范围 标准方面,目前已出台实施VOCs治理相关国家标准共计12项 ,其中《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于7月1日全面实施 监管方面,生态环境部充分利用地方排查、卫星遥感、走航检测、手工采样监测、VOCs溯源分析等多种手段,限时建立VOCs排放监管体系,全面解决VOCs排放量大面广难题,彻底释放积累已久的市场需求 技术推广方面,生态环境部向企业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协调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主题培训,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加强供需双方交流和沟通,促进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除VOCs治理外,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也将成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市场。6月12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进一步推动钢铁行业绿色化发展。河北、山西、河南等省份近日陆续出台相关规划,通过政策激励、实施差别化电价等措施,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程。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79, 97, 40) font-size: 20px " strong   /strong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54, 96, 146) font-size: 20px " strong |环 /strong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54, 96, 146) font-size: 20px " strong 卫及固废处理板块:市场需求稳步释放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自2019年7月1日上海全面实行垃圾分类以来,住建部规划的46座重点城市中已有38座进入立法推进阶段,全国337个地级以上城市已有89%启动垃圾分类工作 今年实施的新版固废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管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全产业链模式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广。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市场报告——环卫(2020年6月)》披露的数据,2020年上半年全国环卫市场中标项目及标段共计5240项,中标项目首年服务金额262.7亿元,中标总金额823.2亿元。其中合同额超过10亿的项目超过10起 5月,合同额达78亿的历年最大项目出现。企业规模、运营能力要求提高,环卫项目呈现一体化、集约化趋势,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6月30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将环境违法情况和补贴资金直接挂钩,加强对垃圾焚烧企业运营质量、达标排放要求,行业规范化发展加速。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6月19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标准,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粪肥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粪污资源化利用企业迎来快速发展期。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54, 96, 146) font-size: 20px " strong  |环 /strong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54, 96, 146) font-size: 20px " strong 境监测板块:目标明确 行业发展尚未满足需求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6月21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 年)》,《纲要》指出,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服务供给总体不足、支撑水平有待提高,要求全面深化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纲要》提出三个阶段实施目标:到 2025 年,以环境质量监测为核心,统筹推进污染源监测与生态状况监测 到 2030 年,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监测并重,生态状况监测得到加强 到 2035 年,环境质量、污染源与生态状况监测有机融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i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环保民企营商环境 还需进一步改善 /strong /span /i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trong 环保产业格局重构 /strong 。2018年以来,20余家民企受融资困境影响引入国资,国有企业在产业头部的势力进一步增强 5月18日,国内环保大省江苏正式成立江苏环保集团,省级环保集团已达20余家 ,成为地方环保投资的一股新势力 此外,半数央企也已进军环保产业,成为产业格局中新的一极。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trong 企业融资环境还需改善 /strong 。疫情过后,国家和各省通过多项政策促进民企融资,银行放贷规模有所扩大,但相对于国企、央企,民企贷款规模、成本仍然存在差距,如某央企,其融资利率为4%,而某民企在被央企收购前的综合利率为11%,期待《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加速落地。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trong 环保资金供给提升。 /strong 据中国环境报不完全统计,仅7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下达139.8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环境污染治理等项目。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环保治理效率有望提高。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i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行业盛宴将启 助力企业决胜战略机遇期 /strong /span /i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后疫情时期,经历了一场严峻考验的环保企业,既需要及时投入大量精力维护固有的上下游产业链、经销商以及行业客户关系,又要开拓新渠道、发掘新客户,以缓解疫情带来的企业运营压力。同时,连月来集中出台的诸多红利政策,为环保企业带来了广阔的市场需求,提出更高的技术、服务要求。根据当下市场所需、客户所想、政府所急,及时调整商业模式与技术发展方向、布局未来,更是成为环保企业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进入8月以后,以CIEPEC2020为代表的环保行业头部展会纷纷回归,专业的品牌展会不但集中了业内高端品牌展商、海量专业观众,帮助企业展示新产品、发现新订单、开拓新市场,更是行业现状的一面镜子,能够有效折射出疫情缓和后的行业变迁和格局现状,反应行业发展动向,为企业调整发展战略提供重要讯息。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第十八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0)线上平台将于8月6日上线。CIEPEC2020线上交流展示平台,集品牌宣传、线上展示、商务对接为一体,为展商和观众提供全方位、多维度服务,助力双方高效通畅对接。 /p
  • ?国家政策不断向环保领域“发力” 环境检测仪器仪表行业遇真正“春天”
    国家政策不断向环保领域“发力” 环境检测仪器仪表行业遇真正“春天” 导读:据最新消息称,轻型车国六标准有望于2016年年度发布,与京六标准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近年来,我国对于环境领域的立法以及执法不断加强,除环保立案正式纳入到“十三五”规划以外,2016年“两会”环境保护同样也备受瞩目话题。   尽管我国轻型汽车排放标准不断加严,促进了我国汽车产业污染物排放大幅度降低,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效仿欧洲排放标准存在的问题,包括对VOCs(挥发性有机物)控制不严格,缺少高海拔排放控制要求等。对此,国六标准中将效仿美国标准,全面强化对VOCs的排放控制。    我国针对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大,一方面促使我国加强对工业制造业整体行业污染排放的监管,另一方面则刺激了我国污染检测行业发展。凭借国家政策在环保产业的大莉支持,环境检测行业开始真正走上正轨。    我国汽车行业发展及其迅猛,多年来国家采取多项政策规范汽车尾气排放,包括限行、限号、尾气排放监测、新能源开发利用等等,其目的在于规范我国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也是由于我国近年来城市污染物开始集中在尾气排放等方面。    与此同时,我国多部门联合加强对环境检测、监测行业的财政、政策支持。不久前,工信部发布了第三个“五大工程”年度落实方案《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再次将节能环保推上话题浪尖。这不仅会带来监测、检测仪表的应用市场,对于智能电网、阀门、石化等仪表上下游行业来说,绿色制造将会是新的机遇与挑战。    进入新世纪以来,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等概念深入人心,国家也开始关注节能减排项目,在工业化进程中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污染排放检测标准。目前,全国环保系统及各部门、行业、企业已建监测站4000多个,还要求上万家污染大户逐步安装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巨大的需求量带来市场机遇,有专家预测潜在市场金额将达到十亿至数百亿元。对于仪器仪表企业来说,这正是更新环境科学和监测分析仪器仪表产品、提高技术水平的时机,也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挣得一席之地。 内容来自:看仪器网
  • 四部门通知调整环保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关于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规定,根据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6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见附件1)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见附件2),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财关税[2009]55号文件附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项目和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3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征收进口税收。   三、国内企业申请享受本通知附件1有关领域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申请要求和程序应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口规定范围内的零部件、原材料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分别应在2010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文件规定审查企业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企业出具受理证明文件。申请企业凭受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续。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2010年10-11月和2011年3月期间受理的申请企业,应在2011年4月15日前一并将申请文件及初审意见汇总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7号)附件1、2、3中“大型高炉余压透平发电装置”更名为“大型高炉煤气余压透平能量回收利用装置”,国内企业申请享受该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申请要求和程序比照本通知第三条执行。   财关税[2010]17号文件附件3第十三类“输变电设备”项下“直流输变电设备”包括第1、2、4、5、9条商品 “交流输变电设备”包括第10、11、13、14、15、17、18条商品 “交直流通用输变电设备”包括第3、6、7、8、12、16、19、20、21、22、23、24、26条商品。   附件:1.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目录   2.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   3.进口不予免税的部分重大技术装备目录   附件1:   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目录 编号 名称 技术规格要求 销售业绩要求 一 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     (一) 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     2 常规岛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50Hz/6.6Kv/10.5kV 持有合同订单 九 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     (一) 大气污染治理设备     4 300MW及以上燃煤电站烟气脱硝成套设备:吸收剂系统、催化反应设备 脱硝效率:70-90%,氨逃逸率≤3ppm 持有合同订单 (二) 工业废水、城市污水、污泥处理设备    1 城市污水处理成套设备:转盘式膜反应分离器、转盘式微滤机 转盘式膜反应分离器:过滤精度≤0.038μm,出水浊度<2NTU; 转盘式微滤机:过滤精度≤10μm,出水固体悬浮物<10mg/l 持有合同订单 2 污泥处理成套设备:污泥浓缩脱水设备、中低温污泥干化处理设备 污泥浓缩脱水设备:处理能力≥20m3/h; 中低温污泥干化处理设备:处理能力≥50m3/d,出泥含固率≥60%DS 持有合同订单 3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可在线监测CODcr、总磷、氨氮、TOC、UV、高锰酸盐指数、总氮六价铬、正磷酸盐指数等项目。 持有合同订单 (四) 资源综合利用设备     5 煤气综合利用净化设备: 脱酸塔、喷淋式饱和器   持有合同订单 6 木塑产品生产线   持有合同订单 十 大型施工机械和基础设施专用设备     (二) 机场专用设备     1 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 单套分拣能力大于5000件/小时 持有合同订单 十二 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数控系统、功能部件与基础制造装备     (三) 基础制造装备     2 重型模锻液压机 400MN及以上 持有合同订单    注:该目录的编号按照财关税[2010]17号文件附件1已有序列编制。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 国新办举行“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有关政策吹风会图文实录
    p   主持人 袭艳春: /p p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本周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先请赵先生作介绍。 /p p   赵英民: /p p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就《“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情况和大家进行交流。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参与和帮助。 /p p   这个《规划》是“十三五”统筹部署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依据,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已经审议通过,我先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p p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李克强总理指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下决心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双赢之路。 /p p   我国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用硬措施应对硬挑战,用真作为带来真改变,环境治理力度前所未有,进程加速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取得积极进展。2015年,首批开展监测的74个城市,就是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了23.6%,酸雨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由历史高峰值的30%降到7.6%,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Ⅰ到Ⅲ类的比例提高到66%,劣Ⅴ类比例下降至9.7%。但是应该看到,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境污染重、环境质量差、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有较大差距,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p p   赵英民: /p p   “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追求就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全力打好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攻坚战和持久战,确保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 /p p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的要求,环保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等部门,自2013年启动了《规划》的编制工作,采取开门编规划方式,线上线下进行公众调查。通过实地调研、专题研讨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多方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地方、部门和一些专家学者的意见,进行了多轮评估论证,最终形成了目前的《规划》。我从主要内容、基本特点、规划实施三个方面,作个简要介绍。 /p p   关于《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十三五”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p p   赵英民: /p p   基本原则是“五个坚持”: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 坚持质量核心,系统施治 坚持空间管控,分类防治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法治 坚持履职尽责,社会共治。 /p p   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丧失势头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p p   《规划》提出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分别是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这里涉及到的环境质量指标,也是第一次进入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是“土十条”里的要求,其余10项是“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p p   第二部分主要阐述《规划》主要内容,分七个方面。分别是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深化质量管理,大力实施三大行动计划 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实施全程管控,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修复 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实施一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p p   第三部分是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包括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国际合作、推进试点示范、严格评估考核等五个方面。其中在重点工程投资方面,鼓励建立多元化投资格局,主要以企业和地方为主,中央财政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原则给予适当支持。 /p p   赵英民: /p p   二、《规划》基本特点 /p p   《规划》有五个特点: /p p   一是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体现和具体化《纲要》的部署与要求。突出绿色发展,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形成绿色发展布局 突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环境硬约束 突出绿色科技创新引领,推进绿色化与创新驱动的深度融合 突出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强化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保护、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化建设。 /p p   二是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部署“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工作。《规划》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与总量减排、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系统联动,将提高环境质量作为核心评价标准,将治理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区域、流域、城市和控制单元,实施环境质量改善的清单式管理。 /p p   三是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以环保督察巡视、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离任审计、损害责任追究等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责任 以排污许可、环境执法、损害赔偿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以资源环境产权确权、税收政策引导、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绿色金融等强化市场激励约束机制与市场主体培育 以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来加快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治理体系。 /p p   四是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增加了专章提出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明确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协同联动,要求系统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扩大生态产品供给,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p p   五是强化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工业达标排放、治污减排和风险防范。以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为抓手大幅削减污染存量,以推进骨干性工程为抓手实施污染减排,以排污许可为抓手落实治污减排责任,以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等重点行业为抓手提升风险防控基础能力,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 /p p   赵英民: /p p   三、关于规划实施 /p p   围绕《规划》实施,将主要开展五项工作: /p p   一是宣传《规划》。以《规划》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政策措施为重点,开展宣传解读、答疑解惑,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说清楚,讲明白,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p p   二是明确任务和分工。将《规划》重点任务进行分工,明确部门责任,将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地,统筹部门协同推进《规划》实施。 /p p   三是落实重大工程和改革措施。建立项目库,强化项目推进机制,积极推动重大改革政策尽快落地。 /p p   四是大力推进社会共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积极组织广大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规划》的实施。 /p p   五是开展评估考核。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监测评估。2018年底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底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向社会公布,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p p   下面我愿意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谢谢。 /p p   主持人 袭艳春: /p p   谢谢赵英民先生的介绍。通过介绍我们也能够看出来,《规划》确实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面非常广,下面欢迎大家提出感兴趣的问题,提问前还是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p p   中国日报记者: /p p   我们注意到近两年重污染天气有所改善,但是全面上还是多发频发的状态,老百姓对重污染天气对健康的影响也有所顾虑,请问环保部下一步有什么具体措施来减少重污染天气的情况,保护老百姓的健康? /p p   赵英民: /p p   我想,近期北京的天气不是很好,重污染天气频发,实际上也提醒我们现在的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应对重污染天气,首先还是要坚定信心。我给大家报几个数字,从2013年“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就全国而言,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峰值都在明显下降。监测数据显示,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2015年重污染天数占全年比值4.1%,这个数字比2013年下降了52.3%,也就是说,2015年全国重污染天次比2013年下降了52.3%。其中京津冀2015年比2013年下降了51.7%。这个数字充分说明,当前我们大气污染治理的方向是正确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也是显著的。我们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地继续抓好“大气十条”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只要持之以恒,环境质量就会一天比一天好起来。 /p p   但是的确,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目前大气污染防治仍然面临着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需要我们统筹兼顾当前和长远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既要打好攻坚战,还要打好持久战。一方面要打好攻坚战,就是把应对重污染天气作为当前特别是北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力争用最短的时间解决老百姓的“心肺之患”。要标本兼治,突出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降低污染排放负荷,狠抓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实施冬病夏治,还要错峰生产,推动煤炭的清洁化利用,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大幅度降低污染物的排放。这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根本。虽然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有天气扩散条件不利的客观因素,但是根本原因仍然是排放污染物的总量太大,远远超过了环境可接纳的程度,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p p   赵英民: /p p   二是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体系,着力提高预测预报能力,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的准确性,提前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应急减排措施的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应对措施落实。另外,要实现区域应急联动,用最小的经济社会成本,取得环境效益的最大化,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社会公众健康的影响。 /p p   另一方面,要打好持久战。以京津冀为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煤炭消费量占到全国大约一半左右,钢铁产能和炼焦产能也都占到全国50%以上,火电装机容量占到全国的35%,所以大量能源消耗造成这个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因此,我们必须要落实好中央提出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进一步疏解北京的非首都核心功能,加快区域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强化污染源的治理和管控,在全社会建立起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今年大家可能感觉到重污染天更频繁一些,气象专家解释,这几年我国受厄尔尼诺、拉尼娜等影响,冬季静稳天气增多,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但是我想说,天不帮忙,人更要努力,大气污染治理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我相信,在各级政府、各个企业也包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重污染天气一定会一天比一天更少。谢谢大家。 /p p   凤凰卫视记者: /p p   请教赵部长关于雾霾天气的问题。第一,我们看到一家官方报纸报道说,研究团队研究成果显示,伦敦雾和中国霾在成份上是有差异的,这篇文章在民众中间引起了热烈讨论,请问环保部对这样的成果有什么样的看法?对我们治霾有什么样的意义吗?第二,我们刚才也注意到在“十三五”中,对地方领导的追责以及考核是有要求的,之前北京一位市长曾经对治霾向中央立下了生死状,但是目前来看执行成果并不好,到2017年,感觉今年整个冬天雾霾比原来更严重,类似的情况会包含以后这种对官员的追责当中吗?“十三五”期间,我们在这方面能看到什么“稳准狠”的措施吗? /p p   赵英民: /p p   第一个问题,你说的这个报道我没见到,所以我不好说具体是什么情况。但是据我们了解,国内的情况,其实不同城市的重污染天气的原因也是有所不同的,虽然总体上讲,我们国家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但是一些特大型城市,机动车污染就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有一些工业相对偏重的工业城市,更多的可能是工业排放为主。所以应该说,不同地方的雾霾成因也是不完全一样的。因此,针对这个情况,这次“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际上就是要精准施策。环保部也加大了这方面的投入力度,从2015年开始,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实现了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六项污染物实时监测。这些能力的提升,再加上科研力量的投入,使得我们对各地方污染的成因可以实现精准化的诊断,由此而带来的就是精准化的管理,所以能够实现“稳准狠”,能够实现以最小的经济代价换得最大的环境效益。 /p p   关于第二个问题,针对各级政府的责任落实,实际上中央有一系列的部署安排。大家这两天可能都关注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正在陆续反馈意见,这是非常重要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非常好的手段。此外,我们还有环境保护综合督查,还有像今年冬天我们专门针对重污染天气的专项督查,对一些履职尽责不力的地方政府还有约谈。总之,利用这一系列组合手段,落实“大气十条”以及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来实现环境质量改善。谢谢。 /p p   中国新闻社记者: /p p   “水十条”实施一年来取得了哪些进展?现在水污染防治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工作重点有哪些安排?谢谢。 /p p   赵英民: /p p   “水十条”是2015年发布,今年是第一个执行年,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一年以来,主要有六方面的进展。一是按照“水十条”的要求,我们和31个省(区、市)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把“水十条”要求的质量改善任务逐一分解到了各省,也要求各省逐一分解到各个地市,最终要落实到全国1940个控制单元上,每一个单元对每一年环境质量都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推动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的建立。 /p p   第二方面,组织编制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全过程的防治水污染,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p p   第三方面,组织调查评估地级及以上城市900多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指导各地加快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这里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p p   第四方面,根据水质改善的要求,分解落实“十三五”和2016年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的目标和要求。 /p p   第五方面,落实“水十条”确定的到2020年新增完成13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落实2016年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支持各地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p p   第六方面,印发了一系列指导各地实施“水十条”的相关技术文件,包括《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以及其他一系列技术文件。 /p p   就目前看,今年1-9月份全国有监测数据的1922个监测断面中,1351个水质是Ⅲ类以上,占70.3%,同比增加4.0个百分点。同时也应该看到,166个是劣Ⅴ类,占到总数的8.6%,同比减少1.2个百分点。就目前看,我们估计,今年作为“水十条”落实实施的第一个完整年,应该说实现了开局良好,“水十条”确定的今年年度目标总体上有望完成。 /p p   赵英民: /p p   水污染防治方面,虽然说通过“十二五”的努力,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但是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平衡,流域生态破坏的现象目前还比较普遍,面源污染应该说现在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部分支流污染严重,部分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水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者接近上限,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p p   全国水环境目前呈现这样三个特点:一是地表水质总体上稳中趋好,但是部分水体污染问题突出 二是良好水体保护形势严峻 三是主要的污染因子出现分化。过去大家比较耳熟能详的“十二五”约束性指标COD出现了下降,但是氮磷目前看此消彼长。因为化学需氧量下降很多,相对来说原来处于第二、三位的污染物逐步成为有些水域的突出污染问题。这是当前全国水环境呈现的三个特点。 /p p   这次“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的目标以及总体思路。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水十条”为抓手,认真落实这次“十三五”规划明确的各项任务。第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群众最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突出水污染问题。“1+2”个工作重点。“1”是要狠抓饮用水的安全保障。“2”是从好水和差水两头抓起,所谓好水就是现在没有被污染的Ⅲ类以上水体,也要加强保护 差水就是所谓“黑臭”水体、劣Ⅴ类水体,也要抓紧治理。第二是做好源头预防,严守空间总量准入红线。第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强化治理措施。第四是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水环境质量管理能力。第五是严格落实地方和企业的责任。 /p p   我们有信心,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水环境质量会越来越好,我们有信心如期完成“水十条”和这次《规划》明确的相关水环境治理和改善任务。 /p p   路透社记者: /p p   还是想问关于水污染问题。中国治理大气污染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环保部本周公布的对各省份的环保督察情况显示,许多地方的水质已经严重恶化了。是不是中国忽视了水资源的保护呢? /p p   赵英民: /p p   我刚才说的数字,从全国水环境质量变化的趋势看,我们是逐年在改善。应该说,环境质量改善后面是有大量具体的污染治理工作作支撑的。比如说过去五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累计下降了12.9%和13%,全国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5700万吨,现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了1.82亿吨,已经成为全世界污水处理能力最大的国家之一。还有很多工作,应该说这些具体工作支撑了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上是向好的,虽然形势依然严峻。你刚才提到,我们督察发现的问题,首先督察就是找问题去了,确实是有些地方一些断面也有水质恶化反弹的情况,但是我想说,全国总体向好和局部恶化是不矛盾的。 /p p   这次的《规划》非常明确,水环境保护要强调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三者要综合考虑、综合施治,落实“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实际上水污染治理表现在水上,但是很多问题还是来自于岸上,所以必须把水中和陆上形成一个系统的整体。环境管理也要按照流域的客观规律去管理,实施精细化管理,这样才能落实“十三五”规划的要求,能够实现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保护。 /p p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p p   我们看到“大气十条”已经实施三年多的时间了,根据“大气十条”的规定,在2017年将对各地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现在到了2016年年底了,想问各地实施的情况到底怎么样,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我们还会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这个任务的完成? /p p   赵英民: /p p   又是大气的问题,说明大家对大气还是非常关注。“大气十条”实施三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应该说还是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从环境质量的数据变化上看,一是全国颗粒物浓度大幅度下降。2015年,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PM10的浓度比2013年下降了9.3%,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2015年的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了27.4%、20.9%和27.7%。今年1-10月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的浓度比去年同期又下降了9.4%。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PM2.5的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4.5%、14%和14.7%。非常高兴的是,去年珠三角地区的PM2.5实现了达标,这也是我们三大重点区域第一个率先实现PM2.5年均值在35以下,这应该说为我们树立了信心。二是优良天数明显增加。今年1-10月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是81.4%,同比提高了3.6个百分点。三是重污染天数显著降低。刚才我已经跟大家说了这个数字,就不重复了。虽然大家觉得今年重污染天气相对较多,但是截止到目前,今年重污染天数和去年同期相比仍然是减少的。 /p p   赵英民: /p p   第二,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看,应该说通过“大气十条”三年的实施,我们在一些难点问题、在一些长期性工作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p p   一是积极化解钢铁、煤炭落后产能。重点区域的煤炭消费总量自2013年以来连年实现负增长。 /p p   二是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显著。全国脱硫、脱硝机组占火电总装机容量比例提升到了99%和96%,完成煤电超低排放改造约2.9亿千瓦,占到全国煤电装机总量的32%。电厂煤耗已经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p p   三是机动车污染防治逐步加强。三年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500多万辆,全面供应了国四车用汽柴油,东部11个省市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 /p p   四是区域协作机制逐步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进一步深化,圆满完成了多项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区域内各级政府联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机制正在逐步成熟。 /p p   五是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日益完善。“大气十条”配套的22项政策措施和要求制定的25项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全部颁布实施。 /p p   六是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在不断增强。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具备了PM2.5等六项指标的监测能力,建立健全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在部分重点城市开展了大气颗粒物污染来源解析、源排放清单编制试点工作。 /p p   赵英民: /p p   总的来看,经过全社会的努力,“大气十条”进展还是顺利的。我们非常有信心,有望实现2017年“大气十条”的目标。但是,的确像前面提到的,虽然“大气十条”三年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我们现在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难以在短期内根本转变,所以全国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仍然长期居高不下,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p p   我也给大家报告一下现在全国大气环境质量的三个特点:一是全国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但是污染程度仍然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我刚才讲的是变化情况,向好变化,但是总体污染程度仍然较高。部分地区冬季雾霾天气频发。二是颗粒物为主要污染因子,主要是PM2.5和PM10,但同时臭氧污染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三是区域不平衡。一方面有珠三角区域PM2.5实现了达标,但同时也有部分城市不降反升。所以刚才有记者朋友提到环保督察,我们环保督察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也是对个别地区不降反升的情况提出明确要求。所以我们正处在传统煤烟型污染和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新老问题并存,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和交通环境污染交织的阶段,加上一些地方环保责任不落实,执法监管不严,基层环保能力不足等问题,所以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也十分艰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还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付出艰苦和长期不懈的努力。谢谢。 /p p   主持人 袭艳春: /p p   环保问题确实像赵部长所说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持之以恒地一起来推进相关工作,也欢迎媒体朋友们继续关注我们相关工作的进展,我们也会不定期邀请环保部门的同志和媒体朋友们做沟通和交流。谢谢赵部长的介绍,也谢谢大家,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 /p
  • 环保部继续印发VOC排污收费相关政策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环境 /strong /span /a 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p p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中“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的要求,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件)和《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p p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应当积极推动当地发展改革委(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试点范围、收费标准、差别化政策、核算周期、起征时间、核算方法、征收权限等内容。 /p p   二、各省级环境监察机构要组织指导行政区内市、县环境监察机构做好试点的实施工作。 /p p   (一)通过工商、工信、统计、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数据和资料,掌握试点范围内的企业数量。 /p p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行政区内环境监察机构和试点企业进行宣传培训,讲解国家和地方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政策规定,介绍试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特点。 /p p   (三)检查指导行政区内的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帮助下级环境监察机构解决、反映试点工作中的问题。 /p p   三、石油化工企业要按71号文件附件2规定的核算周期(以年计)和计算办法,包装印刷企业要按71号文件附件3规定的计算办法以及核算周期(由各省份自定),向地方环境监察机构报送本通知所附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信息申报表,申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p p   四、地方环境监察机构要对试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要求如下: /p p   (一)石油化工企业申报的各污染源项中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设备动静密封点、生产装置、储罐、装卸站台、燃烧设备、工艺有组织废气排放源、火炬、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等数量,必须与核算期内其生产在用的数量相等 各污染源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及污染当量数之和与总排放量及总污染当量数相等。 /p p   (二)包装印刷企业申报的有机类原料投用、稀释剂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去除与回收等信息,应与其申报的同期购买原辅料和有机溶剂的发票或使用领料凭证、原辅料供货商提供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说明、危险废物处理单据等材料,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装置处理效果等相符。 /p p   (三)地方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发现缺漏项等申报信息不完整的,要责令试点企业限期补报,逾期不报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p p   五、我部已组织开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征收管理系统,采用云计算方式部署在环境保护部云平台上,供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企业申报、地方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时使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p p   六、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我部反映。 /p
  • 关于在电子电气行业内举办系列“电子电气产品绿色环保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宣贯会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实现电子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欧盟率先于2003年颁布了人RoHS/WEEE绿色环保双指令以限制六种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的使用,随后世界各国包括我国纷纷制定相应的电子电气产品绿色环保技术法规以限制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的使用,从而在全球电子电气工业业界掀起了一场绿色环保的革命。   为促进我国电子电气行业绿色发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以及产品更新换代,同时为有效的帮助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厂商及其供应链满足国内外绿色环保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要求,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ldquo SAC/TC297/SC3&rdquo ,对口IEC/TC111/WG3)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的委托,经研究,计划于2014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系列&ldquo 电子电气产品绿色环保法规及其相关标准的宣贯会议&rdquo ,届时将邀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等相关部委领导和国内外权威技术专家解读国内外绿色环保法规政策和相关最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同时为企业进行环境物质管控实践提供解决方案指导。现将2014年6月份北京宣贯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宣贯内容(6月份北京)   (一)法规/政策   1. 我国电子电气行业绿色环保法规政策(中国RoHS 2.0)的最新进展   【授课讲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领导   2. 欧美日韩等RoHS 2.0/WEEE 2.0/ELV/REACH等指令法规政策的最新进展解读   【授课讲师】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特聘专家   3. 联合国环境保护署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UNEP-SAICM)&mdash &mdash 产品中化学品计划(CIP)解读   【授课讲师】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特聘专家   (二)绿色环保法规符合性解决方案   1. 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和&ldquo 国推RoHS&rdquo 认证   【授课讲师】国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认证技术专家组专家   2. 欧盟RoHS 2.0/WEEE 2.0 /REACH SVHC符合性评价(EN50581, WEEE欧盟标准, SVHC151项检测方法等)   【授课讲师】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特聘专家   3. 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聚合物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VOC)符合性评价   【授课讲师】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特聘专家   (三)最新标准   1.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管控筛选技术标准&mdash &mdash X荧光光谱法(XRF)   该部分内容融合我国国家标准GB、国际标准IEC和美国ASTM的XRF筛选技术标准,为从事与X荧光光谱筛选有害物质相关人员提供全方位标准技术实践培训。   【授课讲师】SAC/TC297/SC3国际标准化专家   2. 电子电气产品绿色环保领域最新国际标准介绍(IEC/TC111、ISO/TC207等)   【授课讲师】SAC/TC297/SC3国际标准化专家   3. SAC/TC297/SC3最新制定和发布的国家标准的介绍   ² 电子电气产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系列国家标准(GB/T 29784.1-4:2013)   ² 电子电气产品中六价铬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GB/T 29783-2013)   ² 电子电气产品中六溴环十二烷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T 27585-2013)   ² 电子电气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T 27586-2013)   【授课讲师】SAC/TC297/SC3标准起草专家   二、 宣贯对象   1.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2. 各省市计量检测研究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产品质量检测监督研究院、协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关人员   3. 各企事业单位从事环境管控物质/有害物质管控的相关工作人员(包括法规部门、标准与技术部门、品质部门、研发和产品设计部门和采购部门等)   4. 各大学、专科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的相关专业人员   5. 其他相关人员。   三、 北京会议时间和地点   授课时间:2014年6月4日~6月6日 北京(具体地点后续通知)   报到时间:6月3日下午14:00-17:00。   四、 证书颁发   宣贯结束后,统一安排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   五、 会议费用   会议费用:2800元/人(含会议场地、师资、教材资料、考试和证书等费用,交纳方式见附件1),食宿费自理。   六、 报名须知   请参会人员认真填写附件2参会回执,并于5月26日之前通过邮件或传真回复会务组。   会务组联系人:张旭,zhangxu@cesi.cn,010-67831822/1815,传真010-67831819。   张理,zhangli@cesi.cn,010-67831821,传真010-67831819。 附件1:会议费用付款方式--北京(6月4日-6月6日)法规政策标准宣贯会.doc 附件2:参会回执(5月26日之前回复).doc   二?一四年五月六日
  • 迎接政策春天,加速全面布局--访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第十四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 2015)于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正式拉开帷幕。本次展会吸引了众多国内外厂商参展。在这次展会中,我们也很荣幸邀请到了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杜新平先生接受仪器信息网的采访。   2012年以后,先河公司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每年复合增长率超过30%,大气在线监测设备市场占有率居全国第一位。&ldquo 大气十条&rdquo 余热还在、&ldquo 水十条&rdquo 又来袭,这一系列的环境政策的发布,对环境检测仪器相关的公司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发展机会,先河公司也加快了其在产品创新、国际化布局和互联网+方面的步伐。
  • 关于举办第二期“环保政策法规以及环境监测和分析方法技术提高班”的通知
    p   为帮助社会监测机构提升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青岛市分析测试学会应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要求,决定举办第二期“环保政策法规以及环境监测和分析方法技术提高班”,届时邀请环境监测行业具有丰富经验的资深专家对环保法律法规、环境声、气、水、油、土壤等检测技术进行系统的培训,重点培训各类样品的采集方法、前处理技术、仪器分析方法、数据的处理等的关键环节以及检验检测机构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p p   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77px height: 784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612abad7-7f84-4139-990e-d11c5f1e3c73.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200518143727.png" alt=" 微信图片_20200518143727.png" width=" 577" height=" 784"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605px height: 858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be845486-4a7f-4c33-b506-a2c37f9127d9.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200518144216.jpg" width=" 605" height=" 858"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837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ed19a817-f54f-4ea0-9041-28384a02db87.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200518144227.jpg" alt=" 微信图片_20200518144227.jpg" width=" 600" height=" 837" / /p p br/   考试及证书: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可作为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能力证明和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评估认定使用。 br/ /p p br/ /p
  • 这些环保相关文件政策及行业标准,3月起正式施行!
    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等技术要求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化学发光法注意这些环保新规自2022年3月起正式施行!0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监测的质量保证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等的应急监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02固体废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HJ 1211—2021)首次发布,适用于污泥、污染土壤、粉煤灰、烟尘、尾矿废石和冶炼炉渣等固体废物中16种无机元素和7种氧化物的测定,支撑《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等标准实施。与已有固体废物无机元素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相比,本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污泥、污染土壤等介质,前处理方法简单、分析速度快,有助于提高分析效率。03滨海核电厂温排水卫星遥感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1213—2021)本标准规定了滨海核电厂温排水卫星热红外遥感监测的技术流程与方法。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0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HJ 1218—2021)本标准规定了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原则、工作程序、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和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05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3—2021)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06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1224—2021)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有机氯农药的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07环境空气 臭氧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HJ 1225—2021)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化学发光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08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1226—2021)本标准与《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89—199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修订了适用范围;——修订了方法检出限;——删除沉淀分离法;——增加了“酸化-蒸馏-吸收”前处理方法;——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增加了“废物处置”。09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7—2021)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10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 技术导则(HJ 1228—2021)本标准规定了制订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可行性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11《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2021年11月25日,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要求实施河湖长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河湖长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系统治理、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实行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12《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2022年2月7日,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该办法适用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要求负责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水环境质量考核、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督察督办和环境监察执法等相关业务的相关管理单位认定限批情形,提出限批建议,报厅务会审议,起草并印发正式限批决定文件,以及限批期间的整改督查和核查工作。
  • 水/海洋环保新政下,有哪些市场爆点?2024年上半年水/海洋政策标准汇总
    回顾2024年上半年,我国在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等等多个领域,实施了一系列具有战略意义和实际效力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凸显了我国对于保护和改善水环境及海洋生态系统的坚定态度,也显现了我国在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坚强决心。这一系列行动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加全面地了解中国在水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布局和实践成果。还为推动我国水环境与海洋生态保护工作走向深入,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实践依据。仪器信息网梳理了生态环境领域涉及水、海洋的相关重要政策和标准,让我们一起梳理下都有哪些。2024年相关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内容概述: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发布时间:2024年1月11日内容概述:明确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点任务,提出要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开展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节约用水条例》发布时间:2024年3月20日内容概述: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并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的用水产品。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节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发布时间:2024年6月内容概述:到2025年,在100余个海湾重点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整体建设质量稳步提升,基本建成80个左右美丽海湾,“一湾一策”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得到有效加强,纳入《“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目标高质量完成,近岸海域范围内所有入海排污口完成排查,重点海湾的入海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到2027年,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0%左右,厦门市等7个沿海地市全域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任务力争完成,全国纳入监测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比例继续提升,美丽海湾建设范围内入海排污口基本完成整治。《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发布时间:2024年6月内容概述:充分借鉴福建等地海洋垃圾治理经验和胶州湾等11个重点海湾专项清漂行动成果,充分考虑地方已有工作基础,紧盯65个城市建成区毗邻海湾,组织相关沿海地方全面启动“一湾一策”海洋垃圾清理活动,明确了到2025年“65个海湾内岸滩垃圾得到及时有效清理,海面漂浮垃圾密度明显下降”,到2027年“65个海湾内海洋垃圾密度大幅下降,常态化达到清洁水平”等目标。《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实施时间:2024年6月15日内容概述: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一体化、精细化,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制定本规则。2024年相关标准国家标准《工业浓盐水回用技术导则》(GB/T)发布时间:2024年4月25日内容概述:中国国家标准,旨在规范工业浓盐水的回用技术,以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这份文件为工业浓盐水的回用提供了一套详细的技术指导,涵盖了从预处理到后处理的各个环节,并对水质监测、污泥处理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这些规范,可以有效地促进工业废水的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同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水处理剂分析方法 第2部分:砷、汞、镉、铬、铅、镍、铜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GB/T 43098.2-2023)实施时间:2024年6月1日内容概述:描述了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水处理剂中砷、汞、镉、铬、铅、镍、铜含量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水处理剂中砷、汞、镉、铬、铅、镍、铜含量的测定,各元素含量测定范围为0.001 ug/g~10 ug/g。行业标准《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HJ 1296-2023)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内容概述: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点位布设与监测频次、监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评价方法等技术内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技术规范》(HJ 1356-2024)实施时间:2024年5月1日内容概述:为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利用卫星、无人机等遥感技术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的工作流程、数据准备、遥感解译、线索筛查、线索生成、成果归档等相关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200-2023)实施时间:2024年6月1日内容概述: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硫化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硫化物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5-2023)实施时间:2024年6月1日内容概述: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氨氮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氨氮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9-2023)实施时间:2024年6月1日内容概述: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总氮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总氮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地方标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检查技术规范》(DB4403/T 435-2024 )实施时间:2024年5月1日内容概述:规定了水质监督检查中监督检查点的设置、频率、指标、现场监督检查、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水质在线监测数据、结果的判定、上报和处理、水质信息公开和资料保存及水质异常事件处理等技术内容。河南省《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55-2023)实施时间:2024年5月1日内容概述: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的排放控制、监测监控及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的排放管理,新建医疗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重大疫情防控中的方舱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山东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7/ 4676-2023 )实施时间:2024年5月24日内容概述:规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海水池塘养殖和海水工厂化养殖的尾水排放管理。河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75-2024)实施时间:2024年6月1日内容概述:本文件规定了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一般要求、受纳水域划分、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集中连片池塘养殖、漏斗型池塘养殖以及工厂化养殖尾水的排放管理。河南省《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B41/T 2666-2024 )实施时间:2024年6月11日内容概述:规定了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监测准备、监测点布设、监测井建设与管理、监测项目与频次、样品采集及测试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报告编制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河南省《黑膜沼气废水处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B41/T 2644-2024)实施时间:2024年6月11日内容概述:本文件规定了黑膜沼气废水处理工程的启动、运行、维护和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膜沼气池处理畜禽养殖废水的工程运行维护与管理。河南省《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规范》(DB41/T 2629-2024)实施时间:2024年6月11日内容概述:本文件确立了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场地条件确认、修复模式选择、修复技术筛选和评估、修复技术方案确定和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编制相关工作环节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团体标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T/GXSES 0003-2024)实施时间:2024年5月5日内容概述:界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人员要求、仪器与设备、样品采集、样品流转、样品制备、样品分析测试、质量评价、质量体系等质量控制技术要求。以上为仪器信息网小编不完全统计(按时间排序),仅供查阅使用及参考,如有遗漏等需修改请联系:wangyh@instrument.com.cn尽管目前与海洋相关的政策标准较少,但2024年1月1日,新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制建设迈上了新台阶,为实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随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月11日发布了《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白皮书。这份白皮书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同时也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这些标准和政策体现了我国对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通过实施更严格的法律法规,希望进一步改善水质和海洋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小编大胆猜测2024年下半年,会有更多配套措施出台,以确保上述政策的有效执行。除却国家政策外,各省市也会紧跟步伐发布一系列政策标准助力水环境治理,继续加大对水质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未来。
  • 政策直击 | 构建碳交易新格局,绿色环保迈出关键一步!
    2024年1月25日,第77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法规发展揭开新篇章。这一法规的出台对全国范围内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起到了关键作用,也直接影响了相关行业。为了加快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全面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生态环境部于3月26日发布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以下是有关要求通知的主要内容:一、深入领会《条例》主要内容:1.建立监督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督管理。2.明确交易范围和方式,包括交易产品、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3.完善各环节管理流程,包括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配额分配、报告和核查、清缴和交易等。4.落实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等。5.规范技术服务机构行为,确保检测机构遵守相关技术规程和规范要求。二、宣传学习《条例》有关要求:1.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相关参与方的遵法守法自觉性。2.各级主管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要将《条例》纳入学习和培训计划,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能力水平。三、有力保障《条例》落地落实:1.及时完善配套制度体系,修订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指南,健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2.强化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3.严控严查严罚违法行为,严格管控数据质量,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查处和整改。4.规范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的体制机制、适用范围、管理流程等多个方面,为我国碳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其中,较受关注的是建立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交易范围和方式、完善各环节管理流程等内容。这些规定将直接影响到环境监测行业的市场需求和发展方向。 首先,碳排放权交易的推行将进一步推动环境监测技术的创新和发展。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逐步成熟,对于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因此,大气环境检测仪器厂商需要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提升产品的精度、稳定性和可靠性,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为推动《条例》落地落实,积极响应政策号召,海尔欣昕甬智测推出HT8800系列便携式高精度温室气体分析仪,分析仪由宁波海尔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昕甬智测”品牌国产创新产品。HT8800系列便携式多组分高精度温室气体在仪器箱内实现快速响应的温室气体测量,采用独立强吸收谱线,使其不受其他气体分子光谱的交叉干扰。该系列便携式温室气体分析仪能够可由太阳能或锂电池供电,实现温室气体浓度的定点或移动连续观测。另外,碳排放权交易的推行也将为大气环境检测仪器厂商带来新的市场机遇。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扩大和深化,对于温室气体监测、数据核查等方面的需求将不断增加,这为大气环境检测仪器厂商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政府对于环境监测设备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提升,为大气环境检测仪器厂商带来更多的订单和业务机会。HT8800系列便携式高精度温室气体分析仪产品特点 多组分目标种类:CO2, CH4, N2O, H2O采用红外波段, 独立强吸收谱线, 无交叉干扰, 使测量更精准。 可靠性气体分子的吸收信号, 不需要超长光腔, 使光机结构更稳定, 数据更可靠。 便携性高强度ABS材料箱体设计, 防水耐用易携带, 在仪器箱内实现快速响应的高精度测量。 低功耗主机功耗小于100W, 可由太阳能或电池供电, 实现偏远无电网区域连续不断电检测。 通过加大技术创新、加强合作交流,抓住市场需求变化的机遇,海尔欣昕甬智测将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实现更加稳健的发展,为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作出更大的贡献。
  • 国外政策环评带来哪些启示?
    新环保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这一条虽然没有出现“政策环评”字样,却为政策环评的开展打开了缺口。如何根据我国国情构建适宜的政策环评框架体系,就成为我国下一阶段推进政策环评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其中,国外的相关实践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国外政策环评有哪些特点? 从目前来看,国外的政策环评大体有3种类型:以政策为对象的评价,以完善制度为目标的评价,作为政策分析有机要素的评价。 尽管不同国家的政策环评模式存在较大差异,但具有4个共同特点: 一是评价对象以政府决策为主。将政策环评正式纳入决策程序的国家和地区,其评价对象几乎全部是政府部门的决策,鲜有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决策。例如,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非常明确地限定了这一法案的作用对象为联邦政府机构。加拿大《关于对政策、规划和计划提案开展环境评价的内阁指令》指出,只有提交部长或内阁批准的政策才需要开展环境评价。荷兰《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只有由部长送交荷兰议会二院审议的政策文件才需要开展环境评价。其《1995年关于实施环境测试的内阁命令》提出的“E-test”虽然延伸到了法规层面,但评价对象仍然是政府部门的决策。其他国家如英国、南非、丹麦等的情况也大体类似,且政策环评要求也大多出自政府规定。 二是评价过程重视多方案比选。对建议方案和替代方案开展同等深度评价,是决策的核心要义,也是国际上政策环评的主体内容。除了荷兰的“E-test”外,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均在相关法律中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政策特点及其环境效应,一般通过定性、定量、货币化等多种方式进行方案比选,最后将结果提交决策者参考,而评价者并不提出倾向性建议。例如:在美国《Tonto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管理》环境评价中,围绕旅游线路划定、游客和机动车可以进入的区域,以及是否允许野营、越野、打猎、采集等活动,在广泛听取公众和相关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共形成了4个方案。在剔除明显不可行方案后,最终3个方案进入比选阶段。在环境影响报告中,则对3个备选方案和无行动方案共4个方案进行了同等深度的评价。 三是将成本—收益分析作为重要工具。方案比选的最佳方法是计算各拟议方案的成本和收益,然后选取净收益最大者,这也是完全理性决策模式的基本程序。从那些将环境影响与社会、经济影响置于同一平台考量的政策环评实践来看,几乎无一例外地把成本—收益分析作为核心评价工具。例如,美国环保局管制影响分析的主要做法就是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来判断拟议规则和标准的优劣。在2012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中,共提出了4套PM2.5年均浓度备选值,分别计算了采用相应指标值到2020年可能增加的成本和收益(基于人体健康损害、能见度影响、物资损失、生态影响、气候变化等多方面考虑)。欧盟2009年修订的《影响评价导则》要求对欧盟委员会的拟议政策开展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在推荐的3种多方案比选方法中,成本—收益分析列在首位。 四是将公众参与作为重要目标。从国外的政策环评试点项目来看,一般都把公众参与作为重要评价目标,除了在实践中尽量为公众参与提供机会外,在内容上也会优先考虑公众诉求。其目的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保证决策民主化,为公众参与决策提供机会;二是促进信息公开,使公众理解决策过程;三是搭建利益磋商平台,推动利益相关者达成妥协;四是建立长期对话机制,为公众监督整个政策过程创造条件;五是促进环境问题主流化,培育强大的环境保护支持群体。不仅最终进入比选阶段的政策方案可以由公众决定,而且评价范围、评价重点甚至评价方法也会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关切。此外,强调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也是国外政策环评的一个特点,一般都会在程序和内容上有所体现。 国外政策环评有哪些启示? 根据国外实践,我国开展政策环评应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应将政府部门的具体决策作为重点评价对象。我国的正式决策主要有战略、法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其中,战略是事关发展方向和长远目标的重大决策,一般只由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法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社会活动准则;规划是政府部门为实现特定目标制定的行动方案;规范性文件是法律范畴以外具有约束力的具体管理规定。由于国家战略政治性较强,法规主要是程序性规定,因而现阶段均不宜作为政策环评的对象。根据国际经验,我国应主要评价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划。对于规范性文件,由于制定主体、程序、权限、审查机制等缺乏统一范式,且与社会经济关系密切,应列为当前政策环评的优先对象。对于规划,则应重点评价那些具有政策属性,而环评法还未覆盖的综合性、指导性规划。 应将完善决策机制作为推进政策环评的先导。作为一项决策辅助制度,政策环评的有效性首先取决于政策过程是否公开、透明、规范。因此,完善决策机制是推进政策环评的先决条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为了使政策环评能够更好地参与决策过程,决策机制应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在决策程序中增加并突出多方案比选内容,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对不同方案进行比选提供条件;二是实现决策全过程公开,便于信息获取和公众参与;三是尽量委托专门的政策研究部门(第三方)来制定政策,为政策环评客观参与政策过程提供机制保障。 应将环境问题主流化作为政策环评的重要目标。从西方的政策环评实践来看,均把环境问题主流化作为重要目标。具体而言,通过政策环评过程中广泛的公众参与,使其充分认识与政策相关的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形成强大的环境保护舆论力量和支持群体,并自觉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对于我国而言,应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将政策环评作为向公众解释政策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的重要途径,并籍此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环保统一战线;二是识别现有决策机制中容易导致重大环境问题的机制缺陷,使政策制定部门能够完善政策依存的制度体系;三是通过政策环评加强政策制定部门和政策执行部门的能力建设,使其能够自上而下地主动防治环境问题。 应将理念宣传和能力建设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政策环评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无论是理论方法还是案例研究都严重不足,这对下一阶段深化政策环评、参与国家宏观决策极为不利。为此,应尽快加强示范性、探索性研究,为进一步推进政策环评奠定基础。对此,可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和决策部门认识政策环评。具体可通过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举办有影响力的政策环评研讨会和开展跨部门培训等来实现。二是设立相关课题,加强理论方法和示范案例研究。不仅要总结国际上政策环评的成功经验,更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环评模式。三是环保部门增强参与国家宏观决策的主动性,使决策部门认识到政策环评对于科学决策是一种帮助而不是制约。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相关链接 国外政策环评有哪些种类? 一,以政策为对象的评价。针对拟议政策开展环境评价,是战略环评在政策层面的应用,也是我们最为熟知的政策环评。例如,美国1969年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要求联邦机构所有可能产生重要环境影响的法规和重大行动建议,均需在正式决策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1999年加拿大内阁颁布的《关于对政策、规划和计划提案开展环境评价的内阁指令》中,要求所有可能导致重大环境影响和需要提交部长或内阁审批的政策、规划、计划,均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二,以完善制度为目标的评价。世界银行最近将政策环评定义为:“将环境、社会和气候变化考量纳入部门改革的分析性和参与性手段”,在实践中强调政策环评的过程属性,重视利益相关者之间对话机制的建立,并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2005年世界银行在发展中国家共资助了6个政策环评试点项目,涵盖林业、矿业开发、城市规划等多个领域,评价对象既有法规和规划,也有部门改革行为本身。其中,《达卡大都市区发展规划战略环境评价》和《湖北省公路网规划(2002~2020)战略环境评价》属于规划环评层次,但由于核心议题是制度完善和管理改进,因而世界银行均将其归入了政策环评范畴。 三,作为政策分析有机要素的评价。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决策程序中明确要求将社会、经济和环境置于同一平台进行综合考量,尽管起到了政策环评的作用,但在本质上属于政策分析的有机组成部分。例如,2009年欧盟修订的《影响评价导则》要求对欧盟委员会的拟议政策开展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综合评价,供制定政策的专员参考。这一机制应属于政策分析范畴,但在客观上却发挥了政策环评的作用。美国环保局在空气质量管理领域,要求对拟议规则、导则、标准等开展管制影响分析,其核心手段是成本—收益分析,最终通过净收益的大小来比较备选方案的优劣,在模式上也更接近政策分析。来源:中国环境报
  • 2015年上半年环境监测政策标准盘点
    虽然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在不断推动环保行业的市场化,但是环保领域以政策为导向的大环境还没有发生改变。对于环境监测领域的从业人员来说,政策、法规、标准仍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仪器信息网小编对我国2015年上半年发布的各项政策、法规、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整理,以飨读者。  政策法规 推动环境监测市场化  2015年2月5日,环保部印发《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这是环保部对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在环境监测领域的细化。从此之后,各级政府纷纷开始尝试,我国环境监测领域第三方运营事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大气十条”对行业的影响使大家对“水十条”充满了期待,大部分环保企业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机遇。从报道的多起收购并购可以看出,各仪器生产厂商对此市场充满信心。但是由于我国水质监测事业发展较早,故与大气监测不同的是,水质监测市场主要集中在设备更新、设备升级以及细分市场上。  2015年5月19日,工信部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此文件要求钢铁企业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等,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企业要接受环保监测,定期形成监测报告。  除此之外,今年上半年还有三项相关政策发布征求意见稿,分别为《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这些政策都将促进环境监测市场规范化。  方法标准 关注行业污染和土壤监测  检测标准是环境监测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今年上半年,环保部共颁布20项排放和监测标准,与2014年同期相比,在数量上基本持平。  排放标准主要是针对某些行业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做出了规定,分别是合成树脂、石油化工、石油炼制、火葬场、无机化学以及再生铜、铝、铅、锌等行业。明细如下:  今年上半年颁布的监测标准共有13项,其中3项涉及水质,2项涉及环境空气,8项涉及土壤。频繁的土壤监测标准的颁布,可能是在为正在修订中的土壤新标的实施做准备。对于监测项目,其中9项涉及有机物的监测,3项涉及重金属的监测。有机物的检测主要采用气质联用和气相色谱法,重金属的检测主要采用原子吸收法。  合格目录 批量更新促市场规范化   为规范环境监测仪器市场秩序,环保部对部分环境监测仪器颁布了技术规范,并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检室对厂商生产的此类仪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颁发证书。同时,对于安装完毕的此类仪器,如果没有环保认证,则不允许通过验收。目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开发布了合格目录的产品包括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水质自动采样器、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紫外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传输仪、水质在线监测仪(COD、氨氮、总磷、总氮、五参数)、PM2.5采样器、PM2.5连续监测系统、PM10连续监测系统。  2015年上半年公布的最新合格产品目录见下述链接:   环境监测总站发布PM10连续监测系统合格产品名录  PM2.5连续监测系统合格产品目录更新 新增4台仪器  环境监测总站紫外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更新  环境监测总站水质自动采样器合格名录更新  环境监测总站CEMS合格名录更新  时隔一年半 环境监测总站再次更新数采仪合格目录  环境监测总站公布最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合格目录  环境监测总站首次发布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  环境监测总站水质在线仪器目录再更新 新增28台仪器
  • 中国环境监测的政策历程及未来市场空间预测
    中国环境监测行业政策历程“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省级及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由省环保厅领导,旨在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解决地方环保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进一步统筹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的问题。在“量化考核、量化追责”的高压态势下,对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控、省控污染源监测点显著增加。2018年1月环境税正式开征:环境税立法历程环境税的开征使得收费主体由环保部门转移至税务部门,环保执法刚性增强,同时税率上浮。“费改税”涉及500多万户各类企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全面增加工业企业排污成本,环境税代替排污费使得工业企业的大气、水污染监测设备以及相应污染治理的需求快速释放。环境税的征收、环保督察逐步常态化 大幅提升环境监测设备需求空间2015年之前,环境管理缺少顶层督察监督机制;中国的环保部门管理采用层层政策下达的垂直管理模式,弊端在于顶层对于政策的执行程度没有监督,许多政策停留在纸面,缺少督察监督。2015年之后,环保督察启动,环境问题全面暴露。环保督察涉及水、大气、固废、生态等各个领域,截至2018年7月,督察组共受理12.3万件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共责令整改8.7万家、立案处罚3万家、拘留2145人、约谈2万人,问责2.2万人。环保督查严格的反馈问责环保督察逐步常态化,环境监测设备需求持续。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督察对象包括省级、2018年12月13日市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地方企业,实现了对“党政企”的全覆盖。除了中央按省份划分的环保督察之外,2018年起,中央先后进行了清废行动2018、水源地专项督察、蓝天保卫战、“2+26”专项督查、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等专项督察。环保督察地区不断深入,督察内容不断扩大,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监督不断增强,环保督察逐步常态化。在环保督察的推动下,政府和企业对于环境监测及排污监测的需求将持续提升。环保督察的常态化将会持续提高对地方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需求,督查组的整改决策、反馈问责需要有环境监测数据作为支撑,水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监测设备持续受益。同时环保督察使得县、乡一级环境问题逐步暴露,环境监测及和环境治理需求逐步下沉。预计随着环境税的大幅提升,自动化监测设备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张。2015、2016年中国排污收费征收193.1、205.7亿元。2017年,各省陆续公布了新的税额标准,基础税额为大气1.2元/当量,水1.4元/当量,同时各省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了税额比例。预计2019年环境税征收835亿元。“排污费”改“环境税”后,税收刚性有望大幅提升税收幅度,SO2、NxOy、COD、氨氮等自动监测设备需求随之提升。监测行业十二五增速19%,预计十三五复合增速16%。环境监测行业从2010的93亿增长到2015年的223亿元,复合增速19%,行业空间接近翻倍,增长的动力来源于大气、水质、工业源监测的高速增长。2018-2020年,有关部门预计监测行业也会保持较高增速,按照16%的增速估计,2019年市场空间超过400亿。环境监测市场空间(亿元)根据细分板块估算,2018-2020年环境监测年均市场空间415亿元。十三五监测细分领域估算数据其中重污染行业对监测设备需求大。环保税对重污染行业影响比较大,比如钢铁、水泥、印染、造纸等水、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重污染行业征税种类多,污染当量大,需缴纳的环境税比较高。此外,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污染排放量处于第二梯队,影响也会较大。规模较小的企业也倾向于使用在线监测。目前,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的结果都已上收到省或国家,应该说数据准确性都会比较高。对重点行业企业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比如:钢铁、印染、火电、造纸等污染量大的企业。对于排污量较小的企业,采用自行监测和物料衡算方法,两者之间差异应该比较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倾向于自动监测设备。物料衡算里面的系数可选择范围比较广,一般来说,税务部门会倾向于征收高税额,选择高的系数,因此,企业为了减税,未来的趋势是使用第三方自动在线监测。工业污染源监测是污染治理的核心抓手,在十三五期间,预计工业企业的监测设备增速将保持较高增速,预计COD/氨氮/SO2/NOX的增速分别为20%/35%/25%/25%,预计十三五年均市场空间在145亿元。理由有以下三点:政策倒逼:《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环境监测顶层设计的出台,以及层层落地的执行政策,工业端的污染源将逐步联网生态环境部,全国的重污染工业企业一张网的监测才能给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提供支持。供给侧改革,落后产能淘汰:安装水质、大气监测设备的本质是将企业外部化的成本通过监管手段让企业买单。效率低、污染重的企业顺势被淘汰,工业污染源监测提供环境监管的同时,给供给侧改革铺路。地方政府考核方式改变:许多地方政府以GDP考核为纲的现状正在逐步改变,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的工业企业,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水质污染型企业逐步被政府重点监控,绿色GDP的改革需要污染源的监控数据提供支撑。VOCs环境监测未来市场空间预测VOCs环境质量监测市场预计17亿元/年VOCs空气质量监测有望逐步由重点城市向全国铺开。2018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方案规定:78个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15个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59个地级城市)对光化学反应活性较强或可能影响人类健康的VOCs,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含氧挥发性有机物(OVOCs)、卤代烃等进行监测。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在2018年3月前完成硬件采购和及自动站点联网等准备工作。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数共有3360个,其中国控监测点位数为1436个。假设2018-2020年,3360个点位将安装VOCs监测设备,VOCs监测设备的单价按照150元/台计算,则对应市场空间50亿元,预计2018-2020年化市场空间为17亿元。工业园区的VOCs监测预计63亿/年据专家对人为源排放情况进行估算,估算结果表明工业源排放量占整个人为源的比重最高达55.5%,工业源中的重点工业行业包括石油炼制和储运、化工、溶剂使用(包括表面涂装)等。工业源VOCs排放行业占比(黄色为工业源)2016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收超过2000万元)涉及行业38个,企业数量共有37.7万家,其中生产工艺包含VOCs排放的行业共有18个行业,对应企业23.3万家。根据工业源VOCs排放行业的占比,假设化工、印刷、石油加工与开采、造纸等企业有较高的VOCs监测设备数,对于非金属矿质制造业、纺织业、服饰业等企业,VOCs监测设备数较少,大致估算工业园区VOCs监测设备需要10万台,按照25万元单价计算,市场空间为250亿元,若市场4年释放完成,年均市场为63亿/年。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及网络文 末TIPS 从政策的提速可以深刻地感知环保问题的监控越来越严,处罚也越来越重。加油站的油气是VOCs污染的罪魁祸首之一,油气治理的要求必将越来越高,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的安装也将势在必行。
  •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再获政策支持 明确超低排放限值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今日下发《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对经所在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其中,对 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 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  《通知》中还对于目前颇具争议的超低排放限值进行了明确:超低排放是指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以下简称“超低限值”)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  内蒙古某燃煤电厂技术负责人说,他们的电厂将于明年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根据《通知》规定,他们的电厂改造完毕之后应该能获得度电补贴 0.5分。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超低排放改造之后的总成本加上运维和财务费用,大约在2.5-2.7分左右,高的甚至能到3分。因此,此次补贴电价的出台将部分释放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压力。  上述电价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执行。该文件被认为是继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之前对燃煤电厂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之后的重要补充。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保厅、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决定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实行电价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电价支持标准  超低排放是指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以下简称“超低限值”)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 。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对经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上述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其中,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 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 分钱(含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确认适用上网电价支持政策的机组类型。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增加的购电支出在销售电价调整时疏导。上述电价加价标准暂定执行到2017年底,2018年以后逐步统一和降低标准。地方制定更严格超低排放标准的,鼓励地方出台相关支持奖励政策措施。  二、实行事后兑付政策  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实行事后兑付、季度结算,并与超低排放情况挂钩。省级环保部门于每一季度开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上一季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情况进行核查并形成监测报告,同时抄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自收到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燃煤电厂兑现电价加价资金。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达到或高于99%的机组,该季度加价电量按其上网电量的100%执行 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低于99%但达到或超过80%的机组,该季度加价电量按其上网电量乘以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扣减10%的比例计算 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低于80%的机组,该季度不享受电价加价政策。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中有一项不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即视为该时段不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燃煤电厂弄虚作假篡改超低排放数据的,自篡改数据的季度起三个季度内不得享受加价政策。  三、政策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完成超低排放建设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无论是否已经开始享受电价加价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均按照新规定的加价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  2015年12月2日
  • 政策催生投资 检测设备先行
    2月29日国务院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自此,PM2.5首次正式纳入空气质量标准。会议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监测项目,在2013年要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到2015年要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目前北京、上海、广东已带头将监测PM2.5写进当地政府工作报告,另外还有多个省份提出了从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到工厂生产过程治理PM2.5的具体措施,政策贯彻落实势在必行。   2011年12月,环保会议公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后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投资需求约3.4万亿,同比“十一五”期间1.4万亿的总投资额增加两万亿,年均则有望实现20%的增长。   PM2.5引发的一系列环保政策的出台,将加速“十二五”期间环保行业空气治理相关子领域的发展,利好部分环保类的上市公司。据环保部初步估算,全国388个地级以上城市,在PM2.5监测设备上的总投入需要20多亿元。若再考虑到其它配套仪器以及中央地方各类相关投入,“十二五”期间针对空气监测的总投入会达到百亿元级别。   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行业受环保投资和政府采购的刺激,处于环境监测设备行业龙头的聚光科技(300203)和先河环保(300137)将最先受益。另外,在移动源PM2.5污染控制方面,汽柴油品质的提高和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的普及也十分重要,有望受益的相关上市公司包括三聚环保(300072)、威孚高科(000581)等。固定污染源控制则主要是除尘、脱硫、脱硝的标准从严,相关上市公司包括龙净环保(600388)、龙源技术(300105)、九龙电力(600292)、国电清新(002573)等。   聚光科技:   高端监测仪器解决方案商   公司致力于从事环境监测、工业过程分析和安全监测整体方案的提供,其中环境监测系统(包括废弃污染源监测系统、废水污染源检测系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地表水质监测系统)占公司收入五成左右。2008-2010年,公司在环境监测系统的收入规模分别为1.3亿、2.85亿、3.16亿,年均复合增速超过50%。   公开数据显示,公司在2009年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的市场占有率达到8.3%,位列行业第一。公司在污染源在线监控领域竞争优势突出,不仅能受益于PM2.5监测设备的政府招标采购,还能分享“十二五”期间污染源在线监控的百亿市场,实现超越行业平均增速的成长。   先河环保:   空气污染监测先锋   公司是国内环境监测仪器专业生产企业之一,拥有国家规划的环境监测网及污染减排监测体系所需主要产品,包括空气在线监测系统、水质在线检测系统、酸雨自动连续监测系统、数字应急监测指挥系统、污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和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2008-2010年,公司在空气在线监测系统方面的收入规模分别为4398万元、8014万元、9363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6%。根据公开信息披露,公司2009年销售空气监测系统187套,占当年市场份额的33.2%。假设“十二五”期间空气在线监测系统设备市场容量为20亿,以30%的市场份额测算,公司在空气在线监测系统设备领域年均收入规模达1.2亿元,同比2010年增长40%左右,前期的高速增长将得以继续保持。   中国大气(环境)标准的演进   城市 面积(平方公里) PM2.5监测点计划   北京 16807.8 北京计划在2012年内建成30多个   乌鲁木齐 14000 将设19个,目前已经有3个监测点开始监测   上海 6306 今年6月起上海将有10个空气质量国控点系统性地公布PM2.5监测情况   浙江 102045 共153个空气质量监测站,其中有20多已配备PM2.5监测设备,其中杭州7个,宁波5个。到2013年年底,浙江所有空气质量监测站都将拥有PM2.5监测仪器   郑州 7446.2 目前有PM2.5监测点9个,还将增加4个   武汉8494 今年6月5日前,武汉市9个监测点位将全部实现PM2.5的监测   南京 6587.02 3个国控监测点已建成,其余6个国控点今年将建成PM2.5监测点   沈阳 12948 十二运时,沈阳的监测点将增至10个   柳州 18677 年内6个站点同时开展监测   成都 12390 7个国控站明年将配齐设备开展监测   厦门 1565.09 争取在年内实现8个大气自动监测点都能监测PM2.5   合肥 7029.48 今年合肥10个空气质量监测点都将安装专门监测PM2.5的设备   部分城市PM2.5监测点计划   时间 政策 内容   198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项目只有六项   1996 《标准》第一次修订 项目扩大到十项   2000 《标准》局部修改 取消氮氧化物指标,放宽二氧化氮和臭氧标准   20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 在此次修订标准中,首次列出了PM2.5,但是并非列入强制的统一标准,而是作为参考值供各地参考。   20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最大调整是将PM2.5、臭氧(8小时浓度 )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并收紧了PM10、氮氧化物等标准限值,提高了监测数据统计有效性要求。   2011 《“十二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开展PM2.5监测仅为定性考核,且是“加分项”,也就是“测了能加分,不测也不扣分,更不一票否决”。   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获通过 国务院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 PM2.5值监测,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作。
  • 盘点2010年影响科学仪器行业的“政策法规”
    仪器及分析测试行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宏观政策导向密切相连,宏观政策导向的转变往往会给行业带来新的契机与希望。这些宏观政策导向往往体现在各种行业规划、政策法规、国家标准等方面。笔者尝试对当前影响仪器及分析测试行业的国家宏观政策进行盘点、总结,以飨读者。   各行业“十二五”规划即将出台,给仪器行业带来哪些利好?   2010年间,多个行业、多个国家部门提出了本行业、本部门的“十二五”规划(聚焦仪器相关行业“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科技部将加快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前瞻部署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编制了质检部门“十二五”发展规划草案,从2011年到2015年中国质检将实现八个创新突破。此外,环保、制药、生物产业、新材料、物联网等行业在“十二五”期间的发展也将各有侧重点。   这些规划的出台或预示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动向以及各行业新的发展方向,引发相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业的联动,进而对仪器及分析测试行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环保方面,国家或将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环境控制指标。这意味着在氨氮、氮氧污染物排放较多的行业,如制药、化工、冶金、石油、炼焦、鞣革等行业,企业必须配备氨氮、氮氧方面的监测仪器。   制药方面,国家对重大新药的扶持规模将从“十一五”时期的66亿元扩大到105亿元,同时生物医药将是制药行业发展的重点,医药标准也将大幅提升。国家对于新药研发的大力支持,预示着未来五年将可能有许多新药研制项目在企业或科研单位中启动(2010年全国生物医药实验室建设情况一览)。与此同时,国外各大医药巨头都想在中国医药市场的发展浪潮中分一杯羹,所以预计更多的新药研发中心将在中国建立。   生命科学领域一直是许多仪器企业重点关注的领域。“十二五”期间,生命科学前沿技术将是生物产业重点发展的领域,同时转基因等农业生物技术也将受重视。教育部于2010年12月14日发布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生命科学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指出,未来十年清华、北大将建70个生命科学实验室,国家对于生命科学的重视可见一斑。默克、GE、赛默飞世尔科技(生命科学领域2010年并购回顾及2011年并购展望)等企业在2010年通过收购或出售部分业务,已纷纷在生命科学领域提前布局。新一轮的市场争夺战又将拉开序幕。   新材料产业是目前全球最重要、发展最快的高技术产业领域之一,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2009年其市场规模已近10000亿美元。近年来,其市场需求平均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材料处处长徐禄平在2010年全国化工科学技术大会上介绍了“十二五”期间的新材料科技发展思路:面向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重点产业,促进这些行业基础性原材料的绿色制造和节能减排;努力培育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新兴产业。届时一大批与新材料相关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等项目课题将实施。   “十二五”期间,物联网领域的统一标准和各种协议或将出台。传感器是物联网发展最根本的基础,物联网的发展将带动传感器行业的发展。目前,物联网的信息传输标准与协议的不统一是行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如果该问题能在“十二五”解决,物联网或将突飞猛进地发展。作为新兴领域的物联网,已受到一些仪器企业的重视。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科仪电力仪表研究所等企业都已有所行动。尤其是聚光科技,其环境和安全物联网科技园项目计划总投资6亿元,已入驻杭州高新区(滨江)物联网产业园。   方法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大,激发仪器市场新需求   海南毒豇豆、麦当劳“橡胶门”、奶粉“激素门”、金浩茶油致癌、蜂胶造假......2010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与此同时,化妆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事件也时有发生。为此,在2010年中,卫生部、国家食品药监局、质检总局、环保部、工信部等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颁布了多项相关政策法规及检测标准。   食品安全领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检验机构仪器装备标准、《食品安全国标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等相关政策法规、检测标准相继发布;   化妆品安全方面,《化妆品中维生素B5及维生素原B5》等5项方法标准 、化妆品检验机构仪器装备标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等陆续出台,多项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进出口化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等已征求意见,即将颁布;   环境安全方面,环保部相继颁发了纺织行业、锶盐工业、酿造调味品工业、无机磷化学工业、黑色冶金、制药行业、化妆品工业、稀土工业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征求意见稿,以及多项空气、水质、噪声检测方法的国家标准。   除此之外,工信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各行业国家标准更是不甚枚举。   方法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实施,意味着可能对检测方法、检测仪器提出新要求,促进仪器市场产品的更新换代,进而激发仪器市场的新需求。以食品安全为例,质检总局2010年新颁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及《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要求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在2010年底前重新申请生产许可;特别要求企业采购制度应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批批进行三聚氰胺等项目检验,企业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验项目检验设备及能力,不得委托检验。由于国内相当一部分乳制品企业不具备三聚氰胺检测能力或检测能力不达标,乳制品企业为获得新的生产许可证,必将采购仪器。由此新一轮的三聚氰胺相关检测仪器采购热潮掀起。此外,质检总局、环境监测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门每年都会采购大批仪器,这或许也与新方法标准的实施相关( 2010仪器信息网特别聚焦之“仪器招标采购” )。   2011年,卫生部仍将健全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监测体系,加强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监管执法,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的覆盖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要在始终保持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的同时,突出乳制品行业这个重点”;环保部去年征求意见的一批环保标准预计今年或将颁布实施。   国家鼓励发展环境监测仪器,海洋专用仪器写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上行业规划与政策是面向各行各业的,虽会对仪器行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但不是专门针对仪器行业。若从直接针对仪器行业的角度来说,2010年国务院与国家发改委还专门出台了两项与仪器行业直接相关的政策法规。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发布,环境监测仪器在列   2010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联合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 。在该目录中,氨氮自动监测仪、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监测仪、紫外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紫外差分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激光过程气体分析系统等环境监测仪器赫然在列。该文件明确指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目录中的环保国产仪器设备,将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实行折旧政策。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   据悉,工信部正在制定《“十二五”环保装备发展规划》,将从注重规划、支持创新、落实税收优惠等方面入手,努力破解困扰环保仪器装备产业发展的难题。届时,一批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将获得税收政策等支持。   海洋专用仪器设备写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为规范仪器采购流程,2010年1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国办发〔2010〕61号) 。该文件新增了2个集中采购品目,其中一个为海洋专用仪器设备。该文件明确指出,质检专用仪器设备、海洋专用仪器设备、测绘专用仪器设备等政府采购货物,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以上两部法规或许给未来仪器市场带来一些暗示:(1)未来几年,环境监测仪器仍将是国家鼓励大力发展的产业,其仍会有较大的来自环境监测部门、企业的市场需求;(2)国务院之所以将海洋专业仪器写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或是因为相关政府部门对海洋专用仪器的需求日益增加,该类仪器的采购量及采购金额在逐渐增大,已需要相关文件来规范该类仪器的采购活动。海洋专用仪器或成为仪器市场新的增长点。   此外,2010年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取得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设备,将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名录。该《办法》的实施或对仪器行业影响不大,因为具有“节能产品认证”的检测仪器鲜有存在,但这或许提示各仪器生产厂商:未来节能仪器或许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国产仪器获政策支持,内外资仪器企业同台公平竞争   以上政策法规,无论直接或间接,皆针对整个国内仪器市场。中国仪器市场有其特殊性,即90%以上的市场由国外仪器厂商占有,国产仪器厂商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国产仪器厂商的发展壮大离不开相关政策的扶持。2010年,两项对国产仪器厂商有利的政策法规出台实施。   采购国产仪器可享受一定额度退税   2010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明确表示研发机构采购的国产设备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退税。这表明在支持国产方面,国家已有一定的政策倾斜。仪器作为设备的一种,也同样适用于《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   外企“超国民待遇”已终结,内外资仪器企业同台公平竞争   2010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文件表示:中国于2010年12月开始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意味着中国境内所有内外资企业几乎统一了全部税制,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一视同仁的市场环境将让内外资企业在同一平台上展开公平竞争。   据了解,国家过去对民企的税收平均是20%左右,而外企平均只有12%左右。外资仪器公司“超国民待遇”终结后,在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税等原来内外资仪器企业分设的制度均已先后实现了统一,仅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仍实行内外有别的制度。   笔者个人认为,《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或对仪器行业影响不大。因为该办法中的“研发机构”大约多数“不差钱”,购买仪器的资金充裕,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机构在购买仪器时,或许更倾向于购买进口仪器。而“超国民待遇”的终结,对境内外资仪器企业而言,其缴税数额将有一定增加,企业盈利水平或受影响。但就整个国内仪器市场而言,公平的市场竞争或已拉开序幕。   (文中如有错误或不妥当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联系邮箱:yangdd#instrument.com.cn(发送邮件时请将#换成@))
  • 政策利好持续释放 环境监测板块投资机会凸显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引导下,越来越多的政策法规聚焦在环境监测上。受益于此,环境监测市场也正成为一块越来越大且越来越美味的蛋糕,掀起资本狂欢浪潮。 br/ strong 政策利好持续释放 环境监测板块投资机会凸显 /strong br/ & nbsp & nbsp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是生态环境工作的基石,是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支撑。作为环保产业中颇具弹性空间的细分领域之一,环境监测市场受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 br/ & nbsp & nbsp 不久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更是明确表示,“推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服务社会化,加强社会监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态环境数据真实准确。” br/ 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横空出世,给出了京津冀与周边地区“2+26”个城市的大气治理目标,并取消限产比例,化工、煤炭、钢铁、建材等高污染、高排放与高耗能企业不再“一刀切”式停工限产。 br/ & nbsp & nbsp 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错峰限产的举措,必须以环境监测数据为基础,如此才能对污染进行精准打击,进而实现差异化错峰限产停工。如此一来,环境监测行业成为最大受益者。 br/ & nbsp & nbsp 此外,继2017年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环保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1万亿的目标后,今年8月,工信部再次发布《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引导环保装备制造业转型高质量发展,促进环保产业成长壮大。 br/ & nbsp & nbsp 再考虑到环保税的开征,环保税中排放量计算的认定优先顺序较之前有所调整,排污费征收时不被认可的企业自主监测得到重视,预计将进一步促使监测市场加速放量。 br/ & nbsp & nbsp 层出不穷的政策出台,对环境监测板块形成巨大利好。而且按照国家短中期规划,2020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建成涵盖水、气、土的环境监测质量空气体系。所以在2020年之前,环境监测设备与环境服务势必迎来“春天”。 br/ & nbsp & nbsp 面对环境监测市场这块越做越大的美味蛋糕,各大环保企业纷纷布局,希冀分一杯羹。据了解,先河环保、盈峰环境、天虹环保、聚光科技等监测领域的巨头不断强化布局力度,同时也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本涌入,进一步促进了环境监测市场的繁荣。 br/ & nbsp & nbsp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国环境监测市场不断放开,环境监测产业突飞猛进,但由于部分地方配套改革政策滞后、管理不规范、服务跟不上等短板,导致监测市场出现了混乱局面,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低价恶意竞争等情况的出现。 br/ & nbsp & nbsp 所幸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已经开始发挥功效,通过行政、金融等多种手段,加强对监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监测行为,提升监测能力与水平,培育和引导监测市场健康发展。 br/ & nbsp & nbsp 环境监测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前提条件之一,在政策扶持下,中长期来看,同样具备投资价值,值得重点关注。 /p
  • 雾霾治理政策好 监测仪器人气高
    2014年1月以来,全国多地多次遭遇雾霾来袭,大规模的污染引起了国内外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也相继出台,如俗称&ldquo 大气国十 条&rdquo 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而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之前,环保部新闻发言人曾 表示,该计划预计将投入1.7万亿元,因此该计划带来的相关采购需求被看好,虽然这些需求需要一段时间来逐步释放,但&ldquo 国十条&rdquo 之后两个多月大气监测项目 采购还是有明显爆发。根据业内信息分析报告,2013年7月以来,各月环境领域仪器的招标采购金额均是最高,其中空气监测仪器占很大比例。 受此类采购影响,PM2.5监测仪器成为2013年市场增长最快的一类环境监测仪器,先河环保、安徽蓝盾、聚光科技、中晟泰科等国产仪器企业今 年拿下不少订单,进口仪器(如赛默飞世尔和Metone等)一枝独秀的局面不再出现。其中,以先河环保为例,其在2013年10月中标6000余万元的河 北省第一期县级空气监测网项目及其他多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单月中标或签订合同金额达到1.1亿元(据先河环保11月4日公告),其中主要是 PM2.5监测仪器。 污染源监测仍是大市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23家亿元以上级的环境监测企业,大多都是由在线烟气监测业务发展到现在的规模。而在线烟气监测仪器的主力市场为脱硫脱 硝监测市场,根据环境保护部6月发布的《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截至2012年底,全国火电机组脱硫装机容量达7.18亿千瓦,占燃煤机组装机总容 量的92%,脱硫监测市场已饱和,但万余套设备的装机存量仍然确保了每年有约3000台/套的脱硫监测设备新购和更新需求,以及数亿元的运维市场。而安装 了脱硝装备的火电机组仅27.6%,仍是很大的市场。预计到&ldquo 十二五&rdquo 末,全国大多数火电机组将安装脱硝装备,按装机量和仪器价格计算,未来两年脱硫监测 仪器的市场需求将有40多亿元。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都有所要求,除了加速火电脱硝市场发展之外,还有可能开启非电力行业如工业锅炉的脱 硫脱硝市场,结合其他政策来看,钢铁和水泥行业的市场有望先被开启,其次是石化和有色金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中,也 确定了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新建和改造燃煤机组脱硫装机容量5970万千瓦,新建和改造钢铁烧结机脱硫1.6万平方米 新建燃煤电厂脱硝装机 容量1.1亿千瓦,而全国新建燃煤电厂脱硝装机容量据专家估计将达4.2亿千瓦。
  • 我国细化梳理大气污染防治22项政策措施
    环保部副部长翟青2月1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前各地、各部门正在全力落实中。近期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分解梳理了22项政策措施,其中包括6条能源结构调整政策、10项环境经济政策以及6个方面的管理政策。   翟青介绍,从编制这份文件的初衷来看,环保部力图完成三大任务。   一是试图从国家宏观战略的层面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注重改革创新,激励和约束并举,特别要着力构建政府、市场、企业以及公众共同奋斗的新的治理机制。   二是在指标的设定上强调分区施策,分阶段地推动差别化的目标来实现。对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这些重点区域,要求以控制PM2.5为主 对其他的地区要求控制PM10。在重点区域之内,又有不同的要求,比如京津冀污染比较严重,要求削减25%以上 对长三角三省一市来说,要求削减20% 对珠三角而言,要求削减15% 对于这三个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要求PM10削减10%以上,充分体现一种差别化的管理要求。   三是试图从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的再生产各个环节提出&ldquo 一揽子&rdquo 环境政策和经济政策。   翟青说,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把&ldquo 大气十条&rdquo 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这份文件涉及中央和国家机关的34个部门,共分解了80项任务。在这个文件中,我们明确了什么事情谁来牵头、什么时间完成,都有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为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奠定了基础。   同时,环保部还和全国31个省(区、市)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梳理了近期需要完成的22项政策措施,包括6条能源结构调整政策,主要是气代煤和洁净煤的扩大使用等6个方面 10项环境经济政策,主要是价格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等10个方面的经济政策 6个方面的管理政策,主要是考核办法、节能环保标准等等,一共22项。&ldquo 这22条政策近期国务院将审议,审议通过后,我们将全力以赴抓好落实。&rdquo 翟青表示。
  • 美国哈希公司在中美清洁水行动计划政策研讨会上作专题演讲
    近日,由中国环境保护部,美国贸易发展署和美国环保局主办的中美清洁水行动计划政策研讨会在北京成功召开。中国环境保护部污防司石效卷处长主持开幕。 该研讨会就水环境管理政策,湖泊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水源环境保护三个专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来自中国环境保护部政研中心和环科院的专家,以及美国环保局的专家做了专题报告并与参会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应会议承办方的邀请,美国哈希公司做了关于地表水监测与评价体系的专题演讲。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来自河北,浙江,福建等地环保厅的官员,以及来自环科院及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等。 中美之间在环境保护政策与执行层面的互相交流会更好推进中国环保事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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