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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后怎么管?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进行了修改。近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的背景、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及后续工作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b]问: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管理的背景是什么?[/b]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加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是“放管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2017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建议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决定,并于当日公布施行。已实行多年的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对保障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环评制度效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形成了一支业务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培育了具备一定自我调节能力的环评市场。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形势下,随着环评技术校核等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越来越大,放开事前准入的条件逐步成熟,此次修法标志着环评资质管理的改革瓜熟蒂落。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再强制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建设单位既可以可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如果自身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也可以自行编制,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更加充分的市场竞争提升环评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也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发展。[b]问:我们注意到,《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中将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由环评机构改为建设单位,怎样看待这一调整?[/b]答: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主体责任。长期以来,环评机构作为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间接造成建设单位只重视环评审批,不关心环评内容和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批建不符”、不落实“三同时”等违规问题屡有发生。为督促建设单位自觉履行环保责任,按照谁获益谁担责的原则,修订后的法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这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把环评文件的编制、相应生态环保对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放在心上,从被动“要我做”转变为主动的“我要做”,真正做到对自己负责,也有利于建设单位从环评编制质量方面择优选择技术单位,逐步淘汰那些不负责任、粗制滥造的技术单位,净化和规范环评从业市场。[b]问:环评资质取消后,是不是意味着环评管理放松了,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监管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b]答: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前置准入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将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一是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将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二是提高了有关考核和处罚的可操作性,从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三个方面,细化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标准更明确,有利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管。三是加强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明确要求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四是实施信用管理,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依法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这样将产生联合惩戒的强大威慑力。[b]问:下一步,在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和监管方面,生态环境部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b]答:为确保环评资质取消后,环评文件质量不下降、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不削弱,我部将加快制定有关管理文件,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新近印发了《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对过渡期的相关要求作出暂行规定。主要是明确停止执行原有的资质管理办法,依法不再受理资质申请和办理资质审查相关事项;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人员在技术能力方面的要求,对“脱钩改制”单位明确不走“回头路”,暂由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明确原有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原则和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并对环评文件编制过程进行了规范。二是按照法律规定,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能力建设指南、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构建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以公开为手段、以监管为保障的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保障编制质量,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三是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在日常考核基础上,辅以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定期对全国审批的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行业靶向监管,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严管重罚。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信用管理要求,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

  • 检验检测机构关于新设备替换老设备编号的问题

    在每个检验检测机构中,应该都会遇到老旧设备淘汰,新设备替换的问题。那基本就是两种管理方式。1、有些机构的管理是,设备报废后,对应的仪器管理编号也跟着封存,新设备启用新的编号。2、有些机构的管理是,设备报废后,用新的设备替换老的设备,延用老设备的管理编号(老设备档案留存备查)大家对这两种方式都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

  • 环评机构被罚

    环保部日前通报34家存在违规行为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分别作出取消资质、限期整改、警告等措施。其中,我省阜阳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被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目前,全国各地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凡是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不予审批,凡是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实施。这就赋予了环境影响评价“一夫当关”的重要作用。然而,从环保部此次通报看,一些环评机构不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开展调查,甚至弄虚作假、出借资质,严重干扰了环评市场秩序,降低了环评有效性。

  • 何谓环评机构合伙制?

    鉴于规划环评、战略环评的普遍约束力不够;建设项目环评以行政许可为目标,而非为更多的指导项目建设;环评信息公开不足,公众参与流于形式;缺乏与后期日常管理的整体衔接,难以遏制环境形势的整体恶化;环评的公正性、客观性、独立性、有效性难以得到保证,公信力低。最近有机构向环保部建议推进环评机构实行合伙制,环保部对该建议做出了将在后续改革中会予以考虑研究的答复。那么何谓环评机构合伙制?

  • 【求助】求卤素和六溴环十二烷测量审核机构

    计划今年扩项卤素(塑胶聚合物中的卤素测试)和六溴环十二烷,发现这两项的能力验证似乎没有,在认可网查具备测量审核机构的测量审核范围,都没有发现可做这两项的,国外的机构也查了下也没见有做这个的,目前暂时做了实验室间比对,但是没有能力验证也没有测量审核,该如何是好,傍徨中...拜求测量审核机构,先行谢谢了!

  • 计量检测机构内忧与外患

    每一个行业的发展都有生命周期,每一家企业的发展都有生命周期,每一次机遇都会慢慢褪去,每一家企业都有机会发展得越来越好,但可以拥有长久及持续发展的企业少之又少,百年企业更是屈指可数。很多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家仍停留在过去式的观念,觉得只要市场在,只要市场仍处于增长期,就一定有机会继续做大做强,其实这是企业家在“自欺欺人“、”自我安慰“。自国内TIC行业的崛起,有多少企业家是被骗进了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尤其是建筑工程及材料检测、环境检测、食品检测、机动车检验四大领域,这些领域的新进入者一是不懂得TIC行业,二是不晓得TIC行业的本质,三是觉得TIC行业只是一纸“证书或报告”就可以获得暴利或可以快速赚钱,现实是只要你踏进了TIC行业,大部分企业是陷入无底深渊不能自拔,更甚者赔上所有积蓄直至血本无归。检测机构在发展初创期,会曾为获得一个大订单而兴高采烈地手舞足蹈、摩拳擦掌,来之不易的订单是最鼓舞人心的!在发展中期,企业家的攀比之心越来越重,原本企业在中期发展是最舒适的,除了有一定的营收和利润外,团队也是最有激情最具战斗力的;在高速发展期,有些企业家却因盲目多元化发展,导致企业陷入了困境,一些人才开始流离失散了(当然也有一些不愿意或跟不上企业发展的人员流失),企业的业绩和利润开始断崖式的下滑,从此更多不幸频频出现。曾经,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有一些项目申报,可以获得一些政府的补贴,现在基本没有了;曾经,有一些好机遇,比如美国玩具铅含量超标事件、住建消防门窗强制性检测、住建房屋鉴定、食品三聚氰胺、环境土壤检测、环境二噁英检测等,生意送上门、议价能力极高、利润极高,如今已一去不复返了,在市场竞争激烈下,没有最低价只有更低价。过去,企业对成本控制基本没有什么概念,只要有业绩有利润,成本控制方面根本不太在乎,比如人工成本、实验室运营成本、耗材成本、业务费用等等;如今,企业的内忧多不胜数,比如人员效率怎么也提升不起来、采样的效率极低但成本却极高、实验室检测仪器使用率极低、耗材成本降不下来、业务团队失去狼性、管理人员安于现状、业务费用高但效果不佳、老板只画饼却兑现不了承诺、内部氛围紧张又冷清(怕犯错又怕担责任)等。过去,检验检测机构数量不多,竞争没那么激烈,经商环境还算良性;敢出具不实证书或不实报告的机构,不怕查,最多最高罚款3万元或吊销资质,大不了注销了,换个法人换个公司名或换个地址申请资质又可以继续干!过去,在电子电器、环境、建筑工程及机动车检验领域,针对企业客户委托业务,检测出来的结果是不合格的产品,如果检测机构不给予合格的证书或报告,客户就不付钱,强逼检测机构出具合格的证书或报告才能将款项收回(当然,这不止是客户的问题,也是检测机构的问题,检测机构要生存,而选择了向客户妥协);如今,检验检测机构剧增,市场竞争白热化,从良性竞争走向了恶性竞争,出具不实证书或不实报告的机构屡屡不减,怕查但还继续犯错,只要干不死,还要撑着干!自新冠疫情以来,国内的制造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订单的减少或直接取消订单、某些产业的转移(转移至东南亚国家)、政府没补贴没帮助、人员工资一分不少照常发(不发就走人,员工也要生活,哪能管你企业好与坏)、政府业务有订单但账期长(更甚者遥遥无期、但不做也不行)、现金流差(发工资都需要靠贷款或抵押房子)、同质化竞争愈加激烈、及国际贸易战的影响等等因素,表面上TIC行业仍处于增长期,但检验检测机构却越来越困难,业务萎缩利润下滑严重。国内有5万2千家获得资质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规模4千亿,全球TIC市场占有率高达25%,看似都是全球第一位置!然而,无论人均产值、户均产值、利润率都是全球倒数之列,这并不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行业内,无数声音都说行业需要兼并收购、抱团发展,然而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做得好的检测机构高高大上,想卖但要求高得离谱;做得不好的检测机构,想卖但价值低又觉得太不值得;做得不上不下的检测机构,总能幻想着还有无数条出路;想抱团发展的检测机构,又怕被别人吃掉,或担心别人拖了自已的后腿;种种的防范、不信任,导致兼并收购、抱团发展成为了空谈但又是企业家现实的顾虑。转载

  • 【讨论】环保部通报批评30家环评机构 你在其中吗?

    [b] [/b][size=4][s][color=#f10b00][size=6]环保部通报批评30家环评机构 你在其中吗?[/size][/color][/s][b]6月23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b][/size][size=4] 《通报》显示,作为政府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环境影响评价(下称环评)制度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color=#f10b00][u]75家被抽查的环评机构,30家出现质量或管理问题,比例高达四成;282份被抽查的环评报告书(表),48份被认定为“质量较差”,比例约为17%;40名环境影响评价专职人员因违规被点名批评。[/u][color=#000000]“这只是冰山一角。”在环评领域工作三年的马云对环保部的做法拍手叫好。据他观察,约有60%的环评机构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比如内容弄虚作假,管理不规范,违规操作等。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则称,被长期诟病的“挂靠”现象仍很普遍。[b] [/b][/color][/color][color=#fe2419][u]导致:[b]环评质量存疑、地方审核形同虚设。。。。。[/b][/u][/color][/size]

  • 环保通报处理环评 两机构被限改,4工程师违规记入诚信记录

    环保部通报处理环评“挂靠”行为 两机构被限期整改6个月,4工程师违规行为记入诚信记录中国环境报讯 环境保护部近日通报了对存在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的两家环评机构和4名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经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核实,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胡律书实为湖南省冷水江市环境保护局在职人员。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核实,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工程师张金龙、马丽亚、高鲁兵一直不在岗,属“挂靠”人员。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决定对两家机构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4名环评工程师3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评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违规行为记入诚信记录。  环境保护部要求,两家机构整改期自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整改前审批部门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期满后应向环境保护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持有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自查,对存在“挂靠”行为的人员一律责令自行办理注销手续。来源:中国环境报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环评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有关要求,全面规范我省环评技术服务市场,进一步加强和优化环评机构监督管理,我厅拟定了《河北省环评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环评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7日。电 话:(0311)87908350传 真:(0311)87908515邮 箱:hbhpc2023@163.com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邮编:050051)附件:1.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7/31/111643901562029.pdf]河北省环评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url]2.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7/31/111652581562029.pdf]河北省环评机构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pdf[/url]3.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7/31/111659301562029.pdf]河北省环评机构等级评价申请表(征求意见稿).pdf[/url][align=right]河北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7月29日[/align]

  • 环评、监测机构四种“弄虚作假”情形6月3日起将被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6月1日发布的司法解释显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与委托人恶意串通或者明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虚假而出具严重失实的评价文件”等四种情形,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共十九条,主要从八个方面对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解释。  这是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生效以来,最高法在《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相继颁布的第二个审理环境责任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今年1月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什么行为属于这里的“弄虚作假”,环保法中并未明确指出。为了增强本条的实际操作性,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就此问题详细列出了四种认定情况。  这则司法解释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弄虚作假:  一是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与委托人恶意串通或者明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虚假而出具严重失实的评价文件的;  二是环境监测机构或者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与委托人恶意串通,隐瞒委托人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事实的;  三是从事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与委托人恶意串通导致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是有关机构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因其他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  最高法6月1日发布的这则司法解释,将于2015年6月3日起施行。

  • 【原创】中国检测机构的不伦不类!

    我们所熟知的中国检测机构主要分四类:一.质检;二.环检;三卫检;四商检。 四种检验机构质检权利最大是国企的国企,即是检测机构又是监督机构又是标准制定机构。我们且不谈四种检测机构行政权利,而是具体交流检测能力和项目的问题。质检机构检测能力最强和参数最多,责任大,是不可否认的。 我们简单从食品安全分析,有了四大检测机构的覆盖,食品安全监督和检测网应该是比较完善的,但是自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食品安全环境并没有得到实质改善,依然不能消除人民群众的疑虑,为什么呢?原因是多方面的,难度大,隐蔽性强,未知参数太多,食品生产企业道德沦丧,还有行政监督机构监督力度和认识不强,或者是利益的纠葛,以及相互推诿。单是从检测方面来说,四大检测机构检测参数重复,反而起不到责任明确,或许国家认为可以起到交叉监督效果,其实反而混乱。 简单举例环检与卫检:环检主要检测地表水,空气,环境污染等;卫检主要检测食品,生活饮用水,室内空气,消毒监测,疾病监测等。看起来没有区别,但是可以细心发现,其实也有重复的,单就是说水吧,其实无论是地表水还是生活饮用水,虽然检测标准和方法略有区别,但是检测参数雷同,反而起不到一个完整的检测链,就起不到一个好的评价效果!国家还要反复投资资金和设备! 中国要有特色检测机构,就必须要那些检测机构主要检测什么干什么,要有分水岭,责任明确。环检就应该检测与环境相关的,卫检就应该检测与疾病相关的,这样才能起到拳头作用!

  • 农业质检机构质量手册应包括哪些内容?

    [font=寰蒋闆呴粦][color=#333333]“质量手册”应对质量体系全部要素进行描述,农业质检机构质量手册的内容,除了需要满足CB/T 214 的要求外,还应包括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和设施与环境六个方面。[/color][/font][font=寰蒋闆呴粦][color=#333333]具体有哪些内容呢?一起来看![/color][/font][font=寰蒋闆呴粦][color=#333333]其具体内容如下:[/color][/font][font=寰蒋闆呴粦][color=#333333]1、承建单位概况;[/color][/font][font=寰蒋闆呴粦][color=#333333]2、法律地位、性质与任务;[/color][/font][font=寰蒋闆呴粦][color=#333333]3、质量方针和目标;[/color][/font][font=寰蒋闆呴粦][color=#333333]4、部级质检机构及其主管单位公正性声明;[/color][/font][font=寰蒋闆呴粦][color=#333333]5、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color][/font][font=寰蒋闆呴粦][color=#333333]6、组织结构图;[/color][/font][font=寰蒋闆呴粦][color=#333333]7、实验室分布平面图;[/color][/font][font=寰蒋闆呴粦][color=#333333]8、机构人员构成一览表(注明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所在室、职务或担任的岗位、职称)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简历表。[/color][/font][font=寰蒋闆呴粦][color=#333333]9、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注明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仪器编号、精密度或其它性能指标、生产厂家、购入日期、单价、所测参数、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color][/font][font=寰蒋闆呴粦][color=#333333]10、部级质检机构业务范围、检测产品(参数)目录及其标准代号与名称;[/color][/font][font=寰蒋闆呴粦][color=#333333]11、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周期表,自检自校准的量值溯源或传递框图;[/color][/font][font=寰蒋闆呴粦][color=#333333]12、环境技术参数及控制措施;[/color][/font][font=寰蒋闆呴粦][color=#333333]13、检测工作流程图;[/color][/font][font=寰蒋闆呴粦][color=#333333]14、质量保证措施框图,包括要素构成、各项措施的关系及责任部门或人员等;[/color][/font][font=寰蒋闆呴粦][color=#333333]15、程序文件和管理制度目录及附录;[/color][/font][font=寰蒋闆呴粦][color=#333333]16、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目录及附录。[/color][/font]

  • 环境监测站还有环评工程师“挂靠”吗?

    环境保护部近日通报了对存在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的两家环评机构和4名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经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核实,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胡XX实为湖南省冷水江市环境保护局在职人员。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核实,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工程师张XX、马XX、高XX一直不在岗,属“挂靠”人员。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决定对两家机构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4名环评工程师3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评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违规行为记入诚信记录。  环境保护部要求,两家机构整改期自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整改前审批部门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期满后应向环境保护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持有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自查,对存在“挂靠”行为的人员一律责令自行办理注销手续。 这是已经查到的,那么没查到的是否还有?各地环境监测站或环保部门持有注册环评工程师的人是否还有暗地“挂靠”的?

  • 26家检测机构入围北京工商局商品食品检测机构采购项目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食品检测机构资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食品检测机构资质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JJQ-2011-052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8269178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五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5915024、65699706-815、814、81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数量及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详见合同  招标公告日期:2011年07月25日  定标日期:2011年08月29日  第一包:入围供应商名单如下序号  入围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投标人名称  平均折扣   1  中国林业科学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8折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小府2号  2  中纺标(北京)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7折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延静里中街3号  3  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  8.5折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角门东里79号  4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8折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6号  5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9.5折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6  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  8折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2号  7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9折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  8  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折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49-3盈智大厦11层  9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无折扣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td=1,1,10

  • 为何空气质量检测权威机构少之又少

    暑期装修旺季到来,许多新房装修或二次装修的业主,都想在完工后做下室内空气的检测再入住,以确保家人健康。近日有消费者称6月底就翻新好的旧房,折腾半月也没找到可信赖的室内空气检测机构,因而也就迟迟不敢入住。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广州市场上基本都是既做检测、又做治理的民营检测机构,能够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只有广州粤环科空气水质环境检测机构、美国UL旗下的南沙室内检测服务中心和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屈指可数的三五家。 事件   想检测却找不到权威机构    家住广州赤岗大塘的邬先生来电告诉记者,自己在大塘坚X花园70多平米的房子已经住了8年,想重新装修一下,今年初就聘请家装公司重新装修,贴了墙纸,还在客厅和卧室做了很多柜子用来收纳。装修完工后,由于担心甲醛问题,就想找家权威的检测公司来检测,如果超标,治理完再重新入住。邬先生在网上找来找去,发现都是私营的检测公司,打电话过去就是公司人员诱导自己做治理,而不提检测。因为不放心,检测的事情就拖下来,也就一直没有入住。    为什么不选择民营检测机构检测?邬先生表示,去年看到央视《焦点访谈》的一则报道,曝光一家颇具规模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公司和一家治理公司,看似毫无关系的两家民宫公司其实有裙带关系。检测公司初次检测污染严重超标,再推荐价格昂贵的治理公司,并宣称复检合格。看过此报道后,邬先生就对民营检测机构不放心。 记者调查    广州权威机构仅三五家    针对邬先生描述的情况,记者在百度键入“广州室内空气检测”、“广州甲醛治理”等关键词,立即跳出绿盟、逸都、怡居、森林人、穗康等数十家检测公司,记者致电一家名为逸都的环保科技公司,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空气检测收费是按点收费,如果超标他们则会提供甲醛分解酶和光触媒治理方案;记者又致电另一家穗康环保科技公司,他们表示,只能提供一般性检测报告。    除了这些身兼运动员、裁判员两职的民营检测机构外,广州到底有没有只做第三方检测、不做治理的专业室内空气检测机构呢?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广州具有这种资质的检测机构不多,企业方面只有广州粤环科空气水质环境检测机构和美国UL旗下的南沙室内检测服务中心,官方的国有单位有位于吉祥路的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它们才可以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CMA室内空气检测报告。    广州粤环科空气水质环境检测机构负责人林广潮告诉记者,这种检测报告不仅可以用来判定家居、办公室等室内环境是否需要治理,还可以作为消费者向家具商、建材商、装修公司提出污染物超标索赔的法律证据。 市场检测均价150元/点    究竟装修完工之后,有没有必要进行甲醛检测和治理?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的专家指出,夏季天气炎热,更有利于甲醛、苯等挥发性有害物质的释放,当气温超过30,室内甲醛、苯等有害物质的挥发活跃性就迅速增加,甲醛释放量要比常温提高3~5倍。  那目前广州进行空气检测的市场价格是多少?记者采访了几家民营检测机构,发现其检测价格都在150元一个点左右,治理费用则为按建筑面积15元~30元每平方米不等;如果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价格大约是100平方内998元/套,包括检测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放射性物质、生活噪音等7个项目,最终出具第三方CMA检测报告。 业界说法   全屋检测大可不必 检测卧室空间即可    广州利斯特光触媒工程师梁欢勤告诉记者,如果从家人健康和治理费用综合考虑,其实只需要检测治理卧室这种封闭空间即可,其它空间只需经常开窗保持通风即可,夏季高温,长时间开空调后也要适当开窗透气,以减少甲醛等有害物质和PM2.5的污染。专家还指出,甲醛是无色无味的,如果室内感觉异味很重,多是苯类和TVOC超标,若是感觉很刺眼,多是甲醛严重超标。

  •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须知-重庆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须知 一、参阅材料(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二)《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的若干意见》;(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现行有效版本;(四)重庆市环境监测和水环境监测行业标准技术专家组会议纪要(截止2016年6月,共有3份会议纪要)。上述文件可登录市质监局官网(www.cqzj.gov.cn)和“重庆检验检测实验室”网站(www.cqlab.com.cn)中下载。二、申请对象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以下简称资质认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符合《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的规定。三、申请条件(一)申请资质认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四章的规定,其人、机、料、法、环、测和管理体系等技术条件应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管理体系应全面试运行。(二)申请资质认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业务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环境监测服务或类似业务范围,并且不得包括与环境监测有利益关系的生产、供应、安装、销售、治理维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活动。四、资质认定程序和内容(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程序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实施。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向市质监局申请资质认定,两江新区辖区内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也可向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可在市质监局官网或重庆检验检测实验室网站上下载。(二)资质认定采用网上申请模式。首次申请认定的机构需与市质监局认监处或者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索取网上申请帐号(市质监局认监处联系电话:89185710),待网上申请受理后,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申请的部门。申请扩项的机构使用原有帐号在网上申请后,待网上申请受理后,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申请的部门。(三)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现行有效版进行评审。(四)针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相关技术问题,经与市环保局协商,并参考其他省市的做法,现明确如下:1.关于申请资质认定的领域。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申请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和振动、电磁辐射和电离辐射等7个领域的项目(参数)。2.关于监测人员培训考核。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可参加行业组织的培训考核,也可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自行组织培训、考核、发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并保持监测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确认的程序,并按照程序文件规定有效实施,妥善保存相关记录。法律法规对监测人员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如,从事电离辐射环境监测的人员应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关于人员资格管理的要求)。3.关于分包。允许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依法分包项目(参数),分包活动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4.关于采(抽)样、样品前处理。采(抽)样、样品前处理不作为单独的项目(参数)申请资质认定;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采(抽)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不列入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若对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影响时,可在监测报告中提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5.关于检验检测经历和标准方法证实、确认。申请资质认定的机构应确保所申请环境监测的每个参数至少有3份具备质量控制措施的全程序检测经历报告(含内部模拟实作报告);应对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进行证实或确认。6.若检测标准、规范包含多种检测方法,而申请机构仅具备部分检测方法的技术能力,应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附表1的“限制范围”栏中填写“只做*****方法”。其余技术问题可参见重庆市环境监测和水环境监测行业标准技术专家组相关会议纪要。五、其他事项(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资质认定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且相关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二)申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机构应满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计量认证的补充通知》( 国认实函70号)的规定。(三)本注意事项告知书由重庆市质监局认监处负责解释。

  • 【原创大赛】从“人、机、料、法、环”几方面浅谈实验室数据准确度控制 ----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为例

    [align=center][b][font=宋体][font=宋体]从[/font]“人、机、料、法、环”几方面浅谈[/font][font=Calibri][font=宋体]实验室数据准确度控制[/font][/font][/b][/align][align=right][b][font=宋体][font=Calibri]----[/font][font=宋体]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为例[/font][/font][/b][/align][b][font=宋体]一、人员[/font][/b][font=宋体][font=Calibri]1.[/font][font=宋体]依据[/font][font=Calibri]RB/T 214-2017[/font][font=宋体]《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的要求,对人员上岗资格确认(岗前培训、理论和实操考核)。[/font][/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2.[/font][font=宋体]每年底编制后一年《人员监督计划》,主要对现有人员能力保持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主要包括:理论考试、实操考察和盲样考核。[/font][/font][b][font=宋体]二、仪器[/font][/b][font=宋体][font=Calibri]1.[/font][font=宋体]仪器数量满足监(检)测需求(如几个点位需要同时采集样品的项目,不止要有仪器,仪器数量还需要满足要求)。[/font][/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2.[/font][font=宋体]按照《检测设备检定[/font][font=Calibri]/[/font][font=宋体]校准计划》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font][font=Calibri]/[/font][font=宋体]校准。[/font][/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3.[/font][font=宋体]按照《仪器期间核查计划》对仪器设备进行期间核查。[/font][/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4.[/font][font=宋体]仪器管理员定期对仪器进行维护保养。[/font][/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5.[/font][font=宋体]仪器出现故障时,及时报修,严禁仪器“带病”工作。[/font][/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6.[/font][font=宋体]保证仪器操作人员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操作。[/font][/font][b][font=宋体]三、耗材[/font][/b][font=宋体][font=Calibri]1.[/font][font=宋体]对耗材供应商进行合格性评价。[/font][/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2.[/font][font=宋体]对关键耗材每批次都要进行验收(相关标准都有验收方法,如[/font][font=Calibri]HJ 637-2018 [/font][font=宋体]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中,需要对四氯乙烯试剂是否满足要求进行验收)。[/font][/font][b][font=宋体]四、实验方法[/font][/b][font=宋体][font=Calibri]1.[/font][font=宋体]严格按照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方法进行实验。[/font][/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2.[/font][font=宋体]选择的实验方法需符合样品实际情况。(如进行环境空气、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监测时,需考虑方法是否适用)[/font][/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3.[/font][font=宋体]方法检出限是否满足限值要求。(如水质石油类的测定方法有[/font][font=Calibri]HJ 637-2018[/font][font=宋体]和[/font][font=Calibri]HJ 970-2018[/font][font=宋体],前者检出限为[/font][font=Calibri]0.06mg/L[/font][font=宋体],后者检出限为[/font][font=Calibri]0.01mg/L[/font][font=宋体],若要监测地表水石油类时,就需要选择[/font][font=Calibri]HJ 970-2018[/font][font=宋体])[/font][/font][b][font=宋体]五、实验环境[/font][/b][font=宋体][font=Calibri]1.[/font][font=宋体]防止实验过程中的交差污染。(主要体现在试剂使用和实验室环境两方面)[/font][/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2.[/font][font=宋体]样品的运输、保持需满足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水质保存时,多数要求需要在[/font][font=Calibri]0[/font][font=宋体]~[/font][font=Calibri]4[/font][font=宋体]℃的环境中进行保存和运输)。[/font][/font]

  • 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将向社会放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2015)环办函2235号关于征求《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各核设施营运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苏州热工研究院,清华大学:  为贯彻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放射性监测机构的管理,不断提高放射性监测质量和水平,及时向环保部门和公众提供科学、客观、准确的监测信息,我部组织编制了《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1月31日前反馈我部(同时报送电子件)。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李宏、马磊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胡晨剑、胡丹  电话:(010)66556841  (0571)28869268、28860820  传真:(010)66556837  邮箱:cjhu228@sina.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07室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全面规范我省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和环评文件质量提升,推进环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编制了《安徽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25日。联 系 人:环评处 房杰媛联系电话:0551-62376679邮 箱:huanping813@126.com[align=center]安徽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监督管理和环评文件质量提升,推进环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13764.html]环境影响评价法[/url]》《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住所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环评机构及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环评机构。第二章 环评机构管理规范第三条 【环评业务承接】环评机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管理要求承担环评业务,除正常技术协作外,不得转包或者变相转包环评业务,不得违反合同约定,不得通过降低环评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第四条 【编制人员管理】环评机构的环评工程师及环评文本编制人员应当是全职人员,签署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不得挂靠环评工程师证书,不得出借、出租个人资格证书、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账号密码,不得在本人未参与编制或审核的环评文件中署名或签字。第五条 【环评编制要求】环评机构应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环评各项技术导则和规范等要求编制环评文件,不得随意降低评价等级,禁止瞒报项目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依法对出具的环评文件和结论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 【质量控制管理】环评机构应建立至少三级的环评文件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并严格落实,审核人员应严格把关,各级审核意见及修改情况均应留痕并存档。第七条 【环评档案管理】环评机构应建立并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中应当包括项目基础资料、现场踏勘记录、踏勘影像资料、质量控制记录、环评文件最终审批稿、建设单位委托合同、环境监测资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评文件的批复以及其他应存档的材料,存档材料应当为原件。第八条 【项目现场踏勘】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及主要编制人员应进行项目现场踏勘,全面了解项目现状及周边环境情况,准确把握项目环评要点、环境要素及敏感目标,做好现场踏勘记录和编制主持人现场踏勘影像资料留存。第九条 【项目评审】审批(评估)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时,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负责汇报环评文件并回答有关质询。第十条 【告知承诺报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环评文件审批部门,负责回答项目有关情况的质询。第十一条 【廉洁自律】环评机构不得向环评评审专家、评估机构和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发放费用和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不得组织参加可能影响环评文件评估、审查、审批公正性的娱乐、旅游、餐饮等活动。第三章 环评机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省级和市级审批(审查)部门应通过日常检查、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强环评机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检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检查等内容。受理过程中,审批(审查)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检查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包括:封面、目录、责任声明、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编制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正文及相关附图附件等。评估过程中,技术评估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技术评估有关程序和规范要求,严把环评文件质量关,发现环评文件存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的质量问题情形及《意见》所列的弄虚作假情形,应及时向审批(审查)部门报告,并协助梳理问题线索和调查处理。审批(评审)过程中,审批(审查)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检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对环评文件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环评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批准或要求重新审查。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也应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受理版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动态抽查。日常监督检查中,审批(审查)部门检查环评机构和编制人员等情况,检查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填报情况、编制单位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环评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编制主持人全职及对编制文本熟悉情况等。第十三条 【靶向监管】 省级及市级审批(审查)部门接到生态环境部移交线索、群众投诉信访举报后,要及时开展现场调查,环评机构和编制主持人做好必要的配合工作。第十四条 【问题查处】省级及市级审批(审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环评机构及编制人员存在的各类问题,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对于需要其他地市协助配合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开展联合调查。对于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公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惩戒机制】对列入失信名单的编制人员及环评工程师,不接受其加入我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的申请;已入库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并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环评报告技术审查、监督检查、抽查复核等环评类的技术咨询。第十六条 【质量评价】省生态环境厅定期对环评机构进行量化评价,评价结果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对外公开。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适时修订。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

  • 我国环境检测机构知多少?

    我国环境检测机构知多少?

    [color=#333333] [color=#333333]随着环境监测市场的需求越来也越大,传统的环境监测站已经不能够满足全社会的环境监测需求,因此,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运而生,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迅速发展。[/color][color=#333333]目前我国环境检测行业正处于市场化转型阶段,第三方环境检测行业也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环境检测行业的发展趋势5年环境监测市场规模增长速度至少在30%以上。[/color]据来自[color=#33333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检验检测行业监测处的消息,[/color]截至2017年底,我国共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 36327家,其中环保机构5944家;全国共实现营业收入2377.47 亿元,其中环保机构营业收入205.28亿元。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数量排在前十位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依次为山东、广东、江苏、河南、河北、浙江、四川、辽宁、湖南和湖北,而环保机构的前十位依次为广东、山东、江苏、河北、四川、浙江、河南、湖南、湖北和云南。通过比较近年数据发现,生态环保类检验检测机构的数量、营业收入、从业人员都在不断增长,但出具报告的数量在2016和2017两年明显减少,人均产值明显低于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水平。总体来看,环保类机构呈现小、弱、新的特点,服务地域多集中于本省范围。[/color][color=#333333] [img=,452,2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2/201812182009074521_6110_1634717_3.jpg!w452x290.jpg[/img][/color][color=#333333] [color=#333333]现阶段,第三方环境检测准入门槛比较低,检测机构水平参差不齐,检测机构要长足发展,需要找到切合检测机构自身的发展方式。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人们健康意识的增长、市场管制逐渐放松,第三方检测的市场需求迅速增多,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将迎来迅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发展空间十分广阔。但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发展也呈现诸多问题,如环境监测认知度不足、服务水平低、专业人员少、社会责任意识缺乏、环境监测经验不够等。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应如何解决上述问题,使其在开放和竞争的市场化的环境中取得优势地位成为行业关注焦点。[/color][/color]

  • 【求助】求:土壤有机污染检测机构

    作为土壤环境污染指标,拟测试土壤有机污染。根据前人研究,主要是检测:总石油烃、多环芳烃。拟寻找试验机构,进行检测。因为并非油田等高污染地区,故要求更高精度。请提供:检查方法,仪器设备、样品保存时间、方式、样品量要求;相关费用(拟测试样品300个)联系方式:[email]jing_james@126.com[/email],029-88322651

  • 245家检验检测机构,仅3家通过现场监督检查

    [align=center][size=24px]245家检验检测机构,仅3家通过现场监督检查[/size][/align][size=14px]检查结果显示,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机构能够认真落实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工作质量不断得到规范和提高。同时,检查中也发现部分机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理解不到位,不能持续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条件和要求,甚至存在违法违规检验行为。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已书面反馈被检查机构,并移交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size][color=#007aaa][size=14px][b]仅3家检测机构通过现场监督检查,136所检验检测机构被责令1个月内改正[/b][/size][/color][size=14px] 根据通告,245所检验检测机构中,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山东省莱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山东儒兴检测技术有此案公司3所机构通过监督检查,其余242所检验检测机构均存在问题。[/size][size=14px]136所检验检测机构被责令1个月内改正,包括山东中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烟台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山东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山东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枣庄有限公司、山东中科国检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size][size=14px]其中,山东中科国检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编号SDZK1901001报告检验日期2019.01.14~2019.01.22,与原始记录检验日期2019.01.14不一致。霉菌培养箱校准温度(37℃)与检验方法要求使用温度(28℃)不符。2.编号为SDZK1908029、1908031.1907001.18111444.1811143.1911142.1811141.1911140、1911139、1911138、1911137、1911136、1911135的报告中,委托协议书未明确分包项目。[/size][size=14px][color=#007aaa][b]四家检测机构因涉嫌造假,被山东市监局建议撤销证书[/b][/color][/size][size=14px] 此次监督检查中,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现四家检测机构涉嫌造假并建议撤销证书,具体为:山东正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首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东营市方正钢瓶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市西环检测有限公司。[/size]

  • 质检总局发文:落实检验认证机构质量连带责任

    《意见》要求落实检验r认证机构质量连带责任。具体如下:   要推动建立检验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制度,提高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要加强检验认证机构分类监管,督促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完善检验认证基本规范,有效控制检验认证过程。   要督促建立检验检测报告核查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及时处理,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完整,经得起比对核查。   要督促建立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发现被检对象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强制性标准,可能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要督促认证机构加大企业检查及获证后跟踪检查力度,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抽查不合格等情形的,及时采取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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