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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专家相关的资讯

  • 江西印发环评专家库管理办法 以个人申请方式加入
    11月17日,江西省环保厅印发了《江西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专家的入库基本条件、专家库建设等内容。  在入选专家库的条件方面,江西的《办法》明确提出入选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环评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此外,“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等现场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  专家库专家采取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认可的方式向厅评估中心提出申请。省环保厅评估中心为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调整。  《办法》中明确提到,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未经同意,以省环保厅环评专家的身份承担技术审查以外的技术工作与咨询,接受采访和访问以及在公共媒体上公开发表个人观点”,应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详细内容如下:江西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保证审查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评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我厅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工作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环评专家从事和参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审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审查等活动。  第三条 省级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由省环保厅设立和管理,委托省环保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厅评估中心”)负责评审专家征集、资格筛选、日常管理、评价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专家库建设  第四条 专家库主要由本省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环评机构、管理部门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人员组成。  专家库应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涉及的专业和行业领域,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自然生态、噪声和振动、固体废物、辐射环境、环境风险、行业专家、环境规划等。  第五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认真、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和本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  (三)在本专业、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行业的国内外相关情况和动态。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环评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 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等现场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  (六)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省、市、县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批的相关在职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第六条 专家库专家采取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认可的方式向厅评估中心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入库的专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所在单位认可同意签章(退休人员除外)的专家申请表   (二)从事专业工作的简历材料   (三)学历(文化)证书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第八条 厅评估中心对入库专家的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决定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名单经省厅认可后予以公布。  第九条 厅评估中心为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调整。  第三章 专家管理  第十条 专家参与技术审查承担下列义务:  (一)认真对待参加的技术审查工作,提前阅研技术审查工作相关材料,及时提供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书面意见,并对所提的书面和口头意见负责。  (二)对于有保密要求的技术审查工作,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外界泄露工作的情况以及相关材料的内容。  (三)对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技术审查工作,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教育和学术活动,及时掌握环境保护及环评相关专业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动态,主动适应专家业务要求。  (五)接受有关监督、考核和管理。  第十一条 专家参与技术审查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有关工作的制度以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工作中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可要求在会议专家意见中记录不同意见。  (三)在保证自身健康状况良好的前提下,自愿参与厅评估中心的工作。对不适宜参加的工作有权申明并拒绝参与。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五)直接向厅评估中心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专家应遵守以下廉政规定:  (一)专家咨询费用由厅评估中心按规定予以发放。禁止收受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等。  (二)禁止参加与技术审查有关的建设单位、环评机构组织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和旅游。  (三)禁止在与技术审查有关的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禁止以个人名义有偿参与所审查的环评文件的编制咨询。  (五)禁止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专家年度工作评价考核实行扣分制,以年度为周期,年底清零。年度累计扣分达到5分的,暂停其专家评审资格3个月,并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布 年度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停其专家评审资格12个月,并予以通报。评价考核工作由厅评估中心负责组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专家扣1分:  1、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席环评文件技术评审会。  2、未按时提交专家评审意见和环评机构考核表。  3、对项目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显失公平、公正。  4、对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审把关不严,导致问题项目进入下一环节、造成项目出现重大质量纰漏的。  第十四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在承担技术审查工作期间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影响客观、公正履行审查职责的。  (三)未经同意,以省环保厅环评专家的身份承担技术审查以外的技术工作与咨询,接受采访和访问以及在公共媒体上公开发表个人观点。  (四)与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五)泄露在审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印发
  • 环保部整治88家环评机构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28日表示,在近期开展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分别作出了取消资质、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通报批评、内部整改等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经济参考报》获悉,环保部已对存在上述问题的88家环评机构提出处理意见,被处理的环评机构占被现场抽查的501家环评机构的比例,超过17%。   曾担任原国家环保总局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处长的环保部环评专家库专家周毅明直言:“一些环评机构把业务当赚钱工具。”   周毅明说,前几年,环评机构一度发证门槛过低、环评管理过松,尤其是省以下的建设项目环评出现很多问题。这一次的整顿力度之大,历年罕见。   记者查阅《进行内部整改的环评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时发现,直属于国家气象局的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的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由甲级降为乙级。直属于环保部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市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均被发现项目承接不规范等多个问题。除此以外,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等多所高校,交通运输部环境保中心等多个部委下属 院所,多家央企下属单位都被发现不同程度的问题并被点名批评。   这位负责人说,部分环评队伍总体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与新时期的环评管理要求尚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质量管理体系仍不健全,部分机构未建立两级以上质量审核机制或质量审核流于形式,未落实环评工程师负责制,环评文件签字、用章、用证不够规范,部分机构对合作项目管理不严格,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公参材料等缺失影响了环评过程追溯 二是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尚需提高,部分环评机构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机构环评人员专业素质、处理复杂项目能力不强 三是部分机构借用外单位人员拼凑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与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有较大差距。
  • 环保部通报指出30家环评机构涉弄虚作假
    6月23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   《通报》显示,作为政府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环境影响评价(下称环评)制度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75家被抽查的环评机构,30家出现质量或管理问题,比例高达四成 282份被抽查的环评报告书(表),48份被认定为“质量较差”,比例约为17% 40名环境影响评价专职人员因违规被点名批评。   “这只是冰山一角。”在环评领域工作三年的马云对环保部的做法拍手叫好。据他观察,约有60%的环评机构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比如内容弄虚作假,管理不规范,违规操作等。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则称,被长期诟病的“挂靠”现象仍很普遍。   记者调查发现,上述问题与地方项目环评审核的松散有关。环评机构、审核专家组、地方环保部门,本应对申报项目进行三重把关,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方都很难做到尽职尽责。   可喜的是,呼吁多年的环评改革仍在继续。上述环评师告诉记者,2011年,隶属于环保部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将完成环评改革的试点工作,即将研究院下设的环境影响评估中心从研究院剥离。她断言,这是一项自上而下的必然改革,全国事业单位性质的环评机构都将变身为企业,通过与政府部门脱钩,来增强环评的独立性。   环评质量存疑   环保部此次抽查,针对的是建设项目环评,并集中在化工、冶金等重污染行业、环评工作复杂程度较高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群众关注程度较高的项目。   从抽查的结果看,建设项目环评的整体质量不容乐观。被抽查的282份环评报告书(表)中,48份被认定为“编制质量较差”,占到了被抽查总数的17%。   环评报告书(表)是环评机构的“产品”,也是环保部门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   根据我国环评制度设计,如果一份环评报告书(表)不被环保部门认可,则该项目的开工建设就不具备合法性。   “但有些机构不遵照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等于是‘说一套做一套’。”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更为严重的问题,出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核心——环评报告书(表)的制作过程。抽查发现,有环评机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将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编制成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告书与报告表,一字之差,差别甚大。   “报告表采用定性的评价方法,制作起来相对简单,通常几周就可以完成。”山东淄博环评专职人员对记者解释,“但报告书则使用定量的方法,需要使用多种模型,通过计算得出污染数据,需要的时间比较长。”   如果一份报告书被刻意地“降级”为报告表,就意味着该项目环评的难度降低了,所耗费的时间缩短了,环保部门的审核过程也变得简单。相应的,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也被低估了。   除“书变表”外,非环评工程师主持项目、环评工程师超出其登记类别主持项目等违规行为也同时存在。   由于违规情节严重或报告编制质量问题突出,4家环保机构被取消了环评资质。另有26家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被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问题涉及的40名环评专职人员也因“不负责任、对项目情况不熟悉、未亲自踏勘现场、不能把握项目关键环境问题”等问题,被通报批评。   地方审核形同虚设   每一份环评报告书(表),都经过了环保部门的审核同意。那么,此次抽查为何还能发现这么多的问题报告呢?   上述评估中心工作人员拒绝就此详谈。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地方环保部门的审核较为松散,已是行业内的基本共识。   我国实行环评分级审批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省级环保部门及地级市环保部门均有审批权限。   “由于环保部审批的项目,一般是国家大项目,所以审批比较严格,但地方项目就不一样了。”一位业内人士坦承。   环评审核,也是行业内俗称的“上会”。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上会”时,共有四方出席,分别是环保部门、审核专家组、环评机构以及项目负责方。   “如果你去过现场,会感觉这一切都是过场。”马云的主要业务区域在山西,接触的多为地方项目。   据他介绍,在经济发展至上的地方,环评机构每接受一个项目,其任务并非“如实评估”,而是“通过审核”,因此谁能尽快、尽好地完成任务,就是受业主欢迎的环评机构。其次,聘请的专家作为智力支持,应是秉承独立、公正原则的第三方。但出于各方压力,不少专家在审核时提出的问题,都是明知故问的表面文章。最重要的是,地方环保部门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考量,很少会让一个项目在环评上“绊倒”。   通过松散的审核,但环评机构并不能完全放心。因为最严厉的监管手段不是审核,而是环保部的抽查。如在抽查中被发现问题,环评机构和专职人员都会受到相应处罚,严重者会取消环评资质。此次环保部通报批评的问题便是全国抽查的结果。   但是,相较于每年庞大的项目数量,环保部的抽查手段虽然严厉,但所能打击的问题面有限。   “只要不在环保部的抽查中出问题,各方基本上就可以高枕无忧了。”马云称。   资质改革逼近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当前的环评行业可算是利润丰足。且由于时间紧、项目多、空间大,被长期诟病的“挂靠”现象严重。   根据调查,环评行业的“挂靠”现象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考试取得证书的环评工程师,将自己的证书“挂靠”在一家环评机构,一种是没有环评资质的单位“挂靠”在有资质的环评机构,从事环评工作。   马云分析,第一种挂靠以低成本解决了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问题,但也留下了证书被别人冒名顶替的漏洞。   第二种“挂靠”现象,也长期为业内专家所诟病。   记者了解到,一些具有竞争优势的环评机构成为抢手的香饽饽,比如说政府部门下设机构、有特殊资源的机构等。这些机构可以将无暇顾及的项目转包出去。同时,一些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便积极“挂靠”到这些机构,以其名义从事环评和出具环评报告书(表),实现“双赢”。   目前,我国一千余家环评机构中,除各级环保部门下设有环科院外,还有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等下属的各类研究院,甚至大学也都设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环评机构。而不具备资质的环评机构数量也颇可观,尽管具体数字无从统计,据马云猜测,“跟正规的数量差不多”。   而现有的监管机制,暂时无法解决此类问题。   改革势在必行。环保部正大力推进环评改革,力图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最大的改革试点,就放在了中国环科院。上述环评师透露,2011年年底前,其下设的评估中心将与研究院脱钩,从事业单位变为企业。   “改革的阻力很大。”这位环评师称。尽管风声传得很早,但2010年已过去一半,改革仍无动静。(
  • 建设单位可自行环评 环评监测市场迎新变化
    p   近日,全国人大正式发布修正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此次对环评法的修订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的环评规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建设单位既可以委托技术单位进行环评,也可以自行开展环评。也就是说,环评监测未来面对的客户不仅包括专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单位,也可能是建设单位。 /p p   但环境影响评价毕竟是一项系统性的技术工作,建设单位如果自行开展环评需要有相对应的技术人员,一般建设单位可能会存在技术实力不足的情况,仍会倾向于选择专业的技术单位。而某些大型集团,如果长期开展项目的话,可能会组建自己的环评团队,甚至开设环评分公司。 /p p   无论如何修改,环评的监管会越来越严,环评监测的要求也肯定会越来越严格,修炼扎实的内功才是监测单位立足之本。 /p p   新环评法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目  录 /strong /p p   第一章 总  则 /p p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四章 法律责任 /p p   第五章 附  则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p p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p p   第三条 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p p   第五条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六条 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p p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strong /p p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p p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p p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p p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p p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九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p p   第十条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p p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p p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p p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p p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p p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p p   第十二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 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p p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p p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p p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p p   第十四条 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 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p p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p p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p p   第十五条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 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strong /p p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p p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p p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p p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p p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p p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p p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p p   (一)建设项目概况 /p p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p p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p p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p p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p p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p p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p p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 /p p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p p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p p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p p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p p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p p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能力建设指南和监管办法。 /p p   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p p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p p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p p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p p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 /p p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p p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p p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p p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p p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p p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p p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p p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p p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p p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p p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p p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p p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p p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p p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p p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p p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p p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p p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和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法 律 责 任 /strong /p p   第二十九条 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第三十条 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p p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p p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p p   编制单位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p p   第三十三条 负责审核、审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备案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第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附  则 /strong /p p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 /p p   第三十六条 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 /p p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p
  • 环保部通报批评江西三家环评机构
    7月30日,从事了多年环评工作的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因存在多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较差以及违规情节较严重,最近被环保部通报批评并取消环评资质,成为今年江西省首个被取消环评资质的环评机构。此外,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省科学院等两家环评机构也因存在违规行为被点名通报批评。   据悉,最近,环保部发布了《关于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在75家被抽查的环评机构中,有30家因出现质量或管理问题遭到环保部通报批评。   在被通报批评的30家环评机构中,江西省三家环评机构位列其中。其中,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302号)因存在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对分支机构未实施有效管理 编制的《江西宝华山集团兴国赣兴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东莞市强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乐平矿务局煤层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较差 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不规范 未按时填报年度业绩等原因被环保部取消了环评资质。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322号)因编制的《江西省崇义县煤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较差,被环保部责令限期整改3个月。江西省科学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317号)因部分项目书面委托合同由其下设机构签订 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不规范,被通报批评。此外,江西省另有4名环评专职人员也因工作质量差遭到环保部的通报批评。
  • 环保部点名批评3家环评机构
    6月17,环保部公开通报批评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等3家环评机构。环保部认为,由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主持编制的《锦州港专业化煤炭码头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变更后的大气环境影响结论不可信。   环保部称,近期,该部在环评审批中发现,2013年12月,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主持编制的《锦州港专业化煤炭码头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分析变更后的煤炭堆场方案环境影响时,采用的物理模型比例尺与实际方案规模相差较大,模拟预测结果难以反映堆场方案变更后的实际影响 遗漏了评价范围内1处大气敏感点,缺少对细颗粒物的监测和分析内容,工程变更后的大气环境影响结论不可信。   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7月编制的《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范桥铁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分析内容不全面,存在漏项 未按照《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对项目尾矿库选址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 尾矿库溃坝事故风险论证不充分。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2014年2月编制的《湖南省宜章县莽山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分析不全面,生态流量论证不深入,水环境预结论不可信,地下水评价等级确定不准确,水生生态影响及对策措施不充分。   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过程中,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作质量考核,及时上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情况。
  • 环保腐败引出环评利益链 环保部彻查环评机构
    对于某些环境影响评价(下称环评)机构而言,如今正处在一个如履薄冰的时刻。   由环保部牵头组织的检查小组,目前正在各地工作,11月22日之前完成对部分环评机构的现场检查;今年年底之前,环保部还将分批组织对部分环评报告的专项检查。   在环保部发布的2010年环评机构抽查行动的通知中,黑龙江、河北、浙江、广东、海南、四川的24家环评机构被列为现场抽查对象,北京、天津、山西等省市的53份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被列为专项检查对象。   环保部表示,将适时公布抽查结果,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差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评价机构及人员,要予以处罚。   “我们已经掌握一些线索,抽查的大部分机构和报告,一些属于最近没有进行考核,另一些是被人举报了。”环保部相关人士对本刊记者透露。   业内人士看来,这种一年一度、由国家最高环保行政部门开展的环评抽查行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作用,但揭露的仅是“冰山一角”。整个环评市场的混乱,远非区区行政手段可以解决。   环评“卖方市场”   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已有30多年历史。尽管有质疑者认为建设项目环评是“治标不治本”,但不可否认,环评体系在调整产业结构、遏制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建设项目数量的逐年递增,越来越多的人盯上“环评”这块大蛋糕,催生了一条包括项目业主、环评机构、地方政府部门等在内,利益交织、环环相扣的产业链。   在这条产业链中,评价机构的角色尤为引人注目。今年6月,环保部公布了2009年度环评机构抽查结果:在全国20个省份抽选的75家环评单位中,有30家存在违规行为、工作质量较差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比例高达40%。   一位从事环评审批的人士透露,这些现象在环评行业中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有的环评机构,一年可以完成十年的环评报告;有的干脆瞎编,内容弄虚作假,速度快的一天就可以交货,甚至出现了报告封面和内容牛头不对马嘴、北京的项目写成上海的情况。”   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研究员于敬文则表示,近年来环评报告的质量有所提升,但从整体来看,仍处在水平参差不齐和鱼龙混杂的状态。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环评市场正常秩序之所以遭到破坏,原因之一是准入门槛太低。“许多编制环评报告的评价人员,甚至对项目所在的行业本身一窍不通。”   难以“脱钩脱利”   环评报告质量不过关,并不完全是环评行业饱受诟病的关键。毕竟,编制环评报告仅仅是第一步,接下来还需接受专家审核和环保部门的审批。   “所以问题就在于,那些明明质量不过关的报告是怎么通过审批,或者绕过审批的?”于敬文说。   总体而言,中国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2009年3月,环保部出台新规定,上收部分“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两高一资”行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其他“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力则适当下发至省级环保部门。   但本刊记者了解到,在地方层面,环评审批环节的薄弱已成常态。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加之监管不力,环评审批为腐败提供了温床和土壤。   一位负责环评审批的人士坦言,暗箱操作,利用行政职权“吃回扣”,项目业主直接行贿审批者的现象从未消失,环保部每年抽查出来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   2007年,杭州爆出建国以来最大一起环保腐败案,涉及90余人。据《南方周末》报道,该市环保系统普遍存在利用环评项目审批权,以20%至40%不等的比例收取环评管理费的现象。   2008年,福建省漳州市环保系统腐败案曝光。其中,10余名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利用审批职权,以指定或变相指定的方式,为环评中介机构招揽业务,从中收受贿赂。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北京,近年来连续有司级干部因为环评腐败而下马。   环保行政机构中存在的寻租行为,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出于政绩或私利考虑而迫切推动项目建设的做法,在很多情况下使环评报告沦为摆设。   11月5日,在北京召开的2010年环评审批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指出,“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部分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影响环评法实施效果,环评承诺兑现难、环境执法软,一些地区规划环评进展缓慢等方面问题还比较突出。”   当一些业内人士以“一摊烂泥”来形容目前的环评市场时,环保部酝酿的环评机构改革也正在缓慢推进。   就目前而言,除了极少数私营企业具备环评资质,绝大多数环评机构是事业单位,隶属于地方环保系统或科研院所。其中,以地方环保系统下属的环科院所从事环评工作居多。   2008年,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曾公开表示,要从改革体制入手,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以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本刊记者获得的一份环保机构改革时间表显示,按照环保部最初的设想,全国各省市应有近600家科研事业单位分别于2011年底和2012年底前完成环评体制改革。但讨论了整整两年之后,环评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脱利”的想法仍未成为现实。   在2009年4月的环保部华东地区环评机构改革座谈会上,与会环评机构代表的看法就颇具代表性。会议总结显示,参加座谈会的代表一致认为,华东地区各家环科院所均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所从事的环评工作与环保审批部门没有利益关系,根本不存在环评机构需要从环科院所中剥离或脱钩的问题。   这些代表还表示,没有环评收入的反哺,环科院所将面临资金不足的困境,最终导致环科院所运行困难和综合性专业人才的流失,服务环保局的能力水平必将大打折扣。而且,倘若环评机构企业化,面临竞争激烈的市场,很可能出现与项目建设单位挂钩的现象,“有失环评的公平和规范”。   本刊记者了解到,尽管有来自环评机构的反对之声,环保部仍将推行环评改革,并且是明年的重头戏之一。环评改革将从环保部自身开始,率先在其属下的环境规划研究院、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这五家事业单位开展“脱钩”试点工作,剥离研究院所下设的环评中心,将环评中心转制为企业。   但环保部环评司一位官员对本刊记者坦言,即使“拿自己开刀”,推进工作仍有相当的困难。“事业单位和企业在本质上有相当大的区别,需要协调,我们也很担心,万一改革过快,会丧失大量骨干人才,造成负面影响。”   这位官员说,环评机构改革最大的希望其实被依托于国家层面事业单位改革的一揽子计划。“国家计划一天没有出台,我们也只能慢慢试点,慢慢摸索。”   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一位官员对本刊记者表示,环评机构的力量不足是制约环评质量的最根本因素。截至今年9月,全国共有1091家具备环评资质的机构,9000多名获得执业资格的环评工程师。而今年全国需要进行环评审批的项目却有30万多个。   他认为,目前环评市场作为卖方市场,具备资质的“合法”工程师供应远远跟不上各种新建、扩建的项目数量需求。长远来看,不仅很难保证环评质量,还会催生大批实际上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挂靠”单位和“挂靠”评价人员。   “很多地方县市,一家环评单位就可形成垄断,负责编制整个地区所有项目的环评报告,人数都跟不上,如何保证质量?”前述官员说。
  • 环保部对全国千家环评机构专项检查
    中国科技网北京1月28日电 福建PX项目因环评未经批准就擅自开工建设,被环境保护部叫停,这使环评再度引起公众关注。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今日通报了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分别作出了取消资质、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该负责人说,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环评机构1163家,其中甲级机构191家,乙级972家。环保部从2011年8月起,在全国开展了为期3年以“资质、人员、质量”为重点的环评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分为环评机构自查、省级环保部门检查、环保部抽查、复查和总结五个阶段。   该负责人说,检查发现,部分环评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存在不足。表现为质量管理体系仍不健全,未落实环评工程师负责制,环评文件签字、用章、用证不够规范,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公众参与材料等缺失影响了环评过程追溯 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尚需提高,部分机构环评人员专业素质、处理复杂项目能力不强 部分机构借用外单位人员拼凑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与单位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有较大差距等。
  • 环保部:部直属8家、地方140家环评机构已与环保系统脱钩
    p   环保部今日(2月2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8家建设项目环评机构已率先于2015年底全部完成与环保系统脱钩,地方环保系统目前已有140家环评机构提前完成脱钩,彻底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兑现了陈吉宁部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代表环境保护部向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 /p p   2015年初,针对中央第三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提出的建设项目环评“红顶中介”现象突出问题,环保部制定印发了《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要求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必须在2016年底前分三批全部脱钩,全面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其中部直属单位的8家环评机构2015年底前率先全部脱钩。 /p p   环保部环评司司长程立峰介绍,《方案》和脱钩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与此同时,根据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环保部全面修订《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办法》,从制度设计上彻底解决“红顶中介”问题,推动其他行业事业性质的环评机构进行企业化改制,明确规定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申请环评资质,以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健康的环评技术市场。 /p p   据了解,环保部直属单位8家环评机构脱钩工作已经按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p p   其中环境保护部南京所下属的南京国环公司、中日中心下属的国寰天地公司、中国环科院下属的中环国宏公司、中华环保联合会下属的中环联公司、机关服务中心下属的中晟公司等5家机构以职工自然人出资设立公司的形式彻底脱钩 华南所、对外合作中心下属的中绿实业有限公司2家机构注销资质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参股的中科尚公司通过股权和人员全部撤出完成脱钩。 /p p   程立峰说,目前,地方环保部门脱钩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已提前完成脱钩的140家机构中,以职工自然人出资设立公司或移交国资委及其下属企业等形式脱钩的53家,取消、注销资质的87家。其中省级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完成脱钩11家,市县级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完成脱钩129家。 /p
  • 国外政策环评带来哪些启示?
    新环保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这一条虽然没有出现“政策环评”字样,却为政策环评的开展打开了缺口。如何根据我国国情构建适宜的政策环评框架体系,就成为我国下一阶段推进政策环评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其中,国外的相关实践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国外政策环评有哪些特点? 从目前来看,国外的政策环评大体有3种类型:以政策为对象的评价,以完善制度为目标的评价,作为政策分析有机要素的评价。 尽管不同国家的政策环评模式存在较大差异,但具有4个共同特点: 一是评价对象以政府决策为主。将政策环评正式纳入决策程序的国家和地区,其评价对象几乎全部是政府部门的决策,鲜有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决策。例如,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非常明确地限定了这一法案的作用对象为联邦政府机构。加拿大《关于对政策、规划和计划提案开展环境评价的内阁指令》指出,只有提交部长或内阁批准的政策才需要开展环境评价。荷兰《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只有由部长送交荷兰议会二院审议的政策文件才需要开展环境评价。其《1995年关于实施环境测试的内阁命令》提出的“E-test”虽然延伸到了法规层面,但评价对象仍然是政府部门的决策。其他国家如英国、南非、丹麦等的情况也大体类似,且政策环评要求也大多出自政府规定。 二是评价过程重视多方案比选。对建议方案和替代方案开展同等深度评价,是决策的核心要义,也是国际上政策环评的主体内容。除了荷兰的“E-test”外,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均在相关法律中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政策特点及其环境效应,一般通过定性、定量、货币化等多种方式进行方案比选,最后将结果提交决策者参考,而评价者并不提出倾向性建议。例如:在美国《Tonto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管理》环境评价中,围绕旅游线路划定、游客和机动车可以进入的区域,以及是否允许野营、越野、打猎、采集等活动,在广泛听取公众和相关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共形成了4个方案。在剔除明显不可行方案后,最终3个方案进入比选阶段。在环境影响报告中,则对3个备选方案和无行动方案共4个方案进行了同等深度的评价。 三是将成本—收益分析作为重要工具。方案比选的最佳方法是计算各拟议方案的成本和收益,然后选取净收益最大者,这也是完全理性决策模式的基本程序。从那些将环境影响与社会、经济影响置于同一平台考量的政策环评实践来看,几乎无一例外地把成本—收益分析作为核心评价工具。例如,美国环保局管制影响分析的主要做法就是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来判断拟议规则和标准的优劣。在2012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中,共提出了4套PM2.5年均浓度备选值,分别计算了采用相应指标值到2020年可能增加的成本和收益(基于人体健康损害、能见度影响、物资损失、生态影响、气候变化等多方面考虑)。欧盟2009年修订的《影响评价导则》要求对欧盟委员会的拟议政策开展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在推荐的3种多方案比选方法中,成本—收益分析列在首位。 四是将公众参与作为重要目标。从国外的政策环评试点项目来看,一般都把公众参与作为重要评价目标,除了在实践中尽量为公众参与提供机会外,在内容上也会优先考虑公众诉求。其目的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保证决策民主化,为公众参与决策提供机会;二是促进信息公开,使公众理解决策过程;三是搭建利益磋商平台,推动利益相关者达成妥协;四是建立长期对话机制,为公众监督整个政策过程创造条件;五是促进环境问题主流化,培育强大的环境保护支持群体。不仅最终进入比选阶段的政策方案可以由公众决定,而且评价范围、评价重点甚至评价方法也会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关切。此外,强调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也是国外政策环评的一个特点,一般都会在程序和内容上有所体现。 国外政策环评有哪些启示? 根据国外实践,我国开展政策环评应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应将政府部门的具体决策作为重点评价对象。我国的正式决策主要有战略、法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其中,战略是事关发展方向和长远目标的重大决策,一般只由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法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社会活动准则;规划是政府部门为实现特定目标制定的行动方案;规范性文件是法律范畴以外具有约束力的具体管理规定。由于国家战略政治性较强,法规主要是程序性规定,因而现阶段均不宜作为政策环评的对象。根据国际经验,我国应主要评价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划。对于规范性文件,由于制定主体、程序、权限、审查机制等缺乏统一范式,且与社会经济关系密切,应列为当前政策环评的优先对象。对于规划,则应重点评价那些具有政策属性,而环评法还未覆盖的综合性、指导性规划。 应将完善决策机制作为推进政策环评的先导。作为一项决策辅助制度,政策环评的有效性首先取决于政策过程是否公开、透明、规范。因此,完善决策机制是推进政策环评的先决条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为了使政策环评能够更好地参与决策过程,决策机制应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在决策程序中增加并突出多方案比选内容,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对不同方案进行比选提供条件;二是实现决策全过程公开,便于信息获取和公众参与;三是尽量委托专门的政策研究部门(第三方)来制定政策,为政策环评客观参与政策过程提供机制保障。 应将环境问题主流化作为政策环评的重要目标。从西方的政策环评实践来看,均把环境问题主流化作为重要目标。具体而言,通过政策环评过程中广泛的公众参与,使其充分认识与政策相关的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形成强大的环境保护舆论力量和支持群体,并自觉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对于我国而言,应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将政策环评作为向公众解释政策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的重要途径,并籍此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环保统一战线;二是识别现有决策机制中容易导致重大环境问题的机制缺陷,使政策制定部门能够完善政策依存的制度体系;三是通过政策环评加强政策制定部门和政策执行部门的能力建设,使其能够自上而下地主动防治环境问题。 应将理念宣传和能力建设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政策环评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无论是理论方法还是案例研究都严重不足,这对下一阶段深化政策环评、参与国家宏观决策极为不利。为此,应尽快加强示范性、探索性研究,为进一步推进政策环评奠定基础。对此,可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和决策部门认识政策环评。具体可通过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举办有影响力的政策环评研讨会和开展跨部门培训等来实现。二是设立相关课题,加强理论方法和示范案例研究。不仅要总结国际上政策环评的成功经验,更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环评模式。三是环保部门增强参与国家宏观决策的主动性,使决策部门认识到政策环评对于科学决策是一种帮助而不是制约。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相关链接 国外政策环评有哪些种类? 一,以政策为对象的评价。针对拟议政策开展环境评价,是战略环评在政策层面的应用,也是我们最为熟知的政策环评。例如,美国1969年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要求联邦机构所有可能产生重要环境影响的法规和重大行动建议,均需在正式决策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1999年加拿大内阁颁布的《关于对政策、规划和计划提案开展环境评价的内阁指令》中,要求所有可能导致重大环境影响和需要提交部长或内阁审批的政策、规划、计划,均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二,以完善制度为目标的评价。世界银行最近将政策环评定义为:“将环境、社会和气候变化考量纳入部门改革的分析性和参与性手段”,在实践中强调政策环评的过程属性,重视利益相关者之间对话机制的建立,并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2005年世界银行在发展中国家共资助了6个政策环评试点项目,涵盖林业、矿业开发、城市规划等多个领域,评价对象既有法规和规划,也有部门改革行为本身。其中,《达卡大都市区发展规划战略环境评价》和《湖北省公路网规划(2002~2020)战略环境评价》属于规划环评层次,但由于核心议题是制度完善和管理改进,因而世界银行均将其归入了政策环评范畴。 三,作为政策分析有机要素的评价。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决策程序中明确要求将社会、经济和环境置于同一平台进行综合考量,尽管起到了政策环评的作用,但在本质上属于政策分析的有机组成部分。例如,2009年欧盟修订的《影响评价导则》要求对欧盟委员会的拟议政策开展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综合评价,供制定政策的专员参考。这一机制应属于政策分析范畴,但在客观上却发挥了政策环评的作用。美国环保局在空气质量管理领域,要求对拟议规则、导则、标准等开展管制影响分析,其核心手段是成本—收益分析,最终通过净收益的大小来比较备选方案的优劣,在模式上也更接近政策分析。来源:中国环境报
  • 业内专家:九成瓶装水不宜长期饮用
    一些瓶装水企业负责人不喝自家生产的瓶装水   [ 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已在水中测出2221种有机化合物。我国有上亿人口饮用着这种被污染的水,越来越多的人被发现患有各种代谢性疾病,医务部门和有关专家证实,这与饮用水不洁有直接关系]   冰露矿物质水、统一Alkaoua饮用天然水、屈臣氏蒸馏水/饮用矿物质水、雀巢饮用水(源自深层地下水)……市场上名目繁杂的各类瓶装水令人眼花缭乱,业内专家向《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表示,所谓的天然水、蒸馏水及矿物质水等五花八门的瓶装水,其本质大都是玩弄概念,水的品质并无多大变化,真正能够适合人体长期饮用的只有极少部分,九成市场上的瓶装水都不宜长期饮用,长期饮用将对身体不益。   此外,不少瓶装水还被检出潜在致癌物溴酸盐超标,看上去很纯净的瓶装水其实并非那么“纯净”。   概念“障眼法”   根据国家标准GB10789《饮料通则》对包装饮用水做的分类,根据水的来源、加工方式等特点,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矿物质水、其他包装饮用水共6类。而在瓶装水市场,主要可分为四类,包括蒸馏水在内的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饮用天然泉水、天然矿泉水。食品专家董庆利告诉记者,水是人类获取六大营养素之一矿物质的主要途径之一。   时下,屈臣氏蒸馏水开始受到不少年轻人的青睐,并在饮用水市场掀起一股蒸馏水热,正如屈臣氏蒸馏水在包装上所言,屈臣氏蒸馏水经高温气化蒸馏而成,滴滴清纯 其配料只有一项——蒸馏水。这样的概念吸引了不少对饮用水水质有着高要求的消费者,在他们眼里,经过商家概念包装后的蒸馏水必然是没有任何杂质的水。不仅如此,由于蒸馏工艺成本较高,这些蒸馏水往往比普通水卖出更高的价格。   中国矿联天然矿泉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廖雷告诉记者,蒸馏水不含有人体所需的矿物质等,并且基本上呈不利于人体的酸性,长期饮用对身体无益。在欧美,这种水主要在工业中使用,比如用于勾兑酒、勾兑一些饮料等。   廖雷进一步解释:“包括蒸馏水在内的纯净水,按照国家标准来说是安全的,但在实验室通过用小白鼠做过很多对比实验,长期饮用不利于生命健康,对身体无益甚至有害的。”上海市教委还曾发出文件规定,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将不再使用纯水作为饮用水。文件引述上海市科委及市卫生局的一项论证结果说:“中小学生正处于成长和智力发育阶段,加上好运动而损耗许多无机盐和矿物质,如长期饮用纯水将对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   那么,那些添加了矿物质的矿物质水是否就对人体有益了呢?   矿物质水是指在纯净水的基础上添加了矿物质类食品添加剂而制成的。一般以城市自来水为原水,再经过纯净化加工、添加矿物质、杀菌处理后灌装而成。以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冰露饮用矿物质水为例,在其配料表中标示添加了硫酸镁、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事实上,在大自然中的水均含有矿物质。   因此,在廖雷看来:“纯净水跟矿物质水基本上是一回事儿,矿物质水就是在纯净水里面加一些矿物质,主要就两种,硫酸镁和氯化钾,一点意义也没有,就相当于在水里面加入了食盐,我们需要的矿物质并不仅是那点镁和钾,这些在自来水里面全都有,食盐里面也含有这些,我国的天然矿泉水国家强制标准中没有一项对钙、钾这些基本矿物质做要求的,因为所有的自然界的水中都有,企业强调添加矿物质其实是在偷换概念,将本就是一个不足为奇的特征当做卖点。”   董庆利告诉记者,人体必需的矿物质有钙、磷、钾、钠和氯等需要量较多的宏量元素,以及铁、锌、铜、锰、钴、钼、硒、碘和铬等需要量较少的微量元素。因此,廖雷认为,矿物质水与蒸馏水一样存在不利于人体方面的相关问题,亦不适合长期饮用。   那么,是否采用天然泉水做成的瓶装水就适合长期饮用?其实亦不然。   所谓天然水是指大自然中存在的水,比如农夫山泉水源地千岛湖的水,或者上海黄浦江的水都算是天然水,所有天然地表水都算是天然水,但不幸的是,很多天然水被污染了。上个世纪后半期,工业的发展使水体受到工业废水、废渣的污染,特别是含重金属的废水污染,极大地危害了人类健康。近些年来,随着工业的迅猛发展,产生了大量含复杂有机物的废水,未经适当处理即排入天然水体中。因此水体污染的问题中,以有机物污染最为突出。   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已在水中测出2221种有机化合物。我国有上亿人口饮用着这种被污染的水,越来越多的人被发现患有各种代谢性疾病,医务部门和有关专家证实,这与饮用水不洁有直接关系。   廖雷强调,几乎70%~80%的水被不同程度地污染,因此,即便是我们的自来水也存在一定风险,目前自来水厂对水污染的处理能力跟不上水被污染的速度,自来水生产工艺往往不足以解决水被污染的问题。同样,采用天然水生产天然饮用水的企业,如果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也是安全的,但水源被污染的风险不容忽视。   难达高标准 玩概念“傍名牌”   由于天然矿泉水是被普遍认为最适合人饮用的饮用水,这也引起了很多水企大打擦边球,如今年各地纷纷出台“山泉水”地标,廖雷认为,这些其实更多的也是在概念上的包装和炒作。天然水、矿物质水等去掉“矿”字,意味着不用受到矿泉水严格的审批和检测,为企业生产大大降低了成本。消费者一看,还以为是矿泉水,其实品质千差万别。由于矿泉水的审批和生产标准要求更高,很多企业的水源地和生产标准达不到,所以雀巢深层地下水跟天然矿泉水并不是一回事儿,并且市面上的零售价格只比“天然矿泉水”低一点,有玩弄概念之嫌。   雀巢相关人士也坦陈,其上海工厂生产的饮用水无法达到天然矿泉水的标准,因此新包装上只称雀巢饮用水。但记者发现,其包装上依旧标注着源自天然深层地下水。   事实上,随着行业竞争加剧,各大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跟精力用于品牌营销,在饮用水品质的提升上做得却不够。2012年中国饮料行业整体增速有所减缓,根据AC Nielsen数据,饮料行业2012年整体销量增长9.1%,为2000年来的新低。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向健军向记者坦言,当前水企的竞争还是相当激烈的,为了扩大知名度,同时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水企的营销费用及广告费用节节攀高。   当然,瓶装水的问题并不止这些,包括天然矿泉水在内的所有瓶装水都存在潜在致癌物溴酸盐超标的风险。就在今年1月9日,北京食品安全办通报,“神怡谷泉天然矿泉水”的溴酸盐超标4倍。溴酸盐是国际公认的潜在2B级致癌物质,国家标准有严格限量值。而导致溴酸盐超标的原因是水生产企业水处理系统的缺陷,在生产加工中采用臭氧杀菌的工艺过程中产生溴酸盐。   事实上,由于瓶装水市场问题重重,一些瓶装水企业负责人自己都不喝自家生产的水,廖雷坦言,他自己就遇到好几个水企负责人不喝自家水的情况。   向健军向记者坦言,目前我国饮用水市场竞争点主要集中在水源地以及产品质量方面。饮用水要想取得广阔的市场份额并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必须在品质方面有保障。制图/蒋皓明   六大类饮用水释义   饮用天然矿泉水   采用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 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的 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的水源制成的制品。   饮用天然泉水   采用从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未受污染的地下泉水且未经过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制成的制品。   其他天然饮用水   采用未受污染的水井、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过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制成的制品。   饮用纯净水   以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的水为水源,采用适当的加工方法,去除水中的矿物质等制成的制品,包括蒸馏水。   饮用矿物质水   以符合GB5749的水为水源,采用适当的加工方法,有目的地加入一定量的矿物质而制成的制品。   其他饮用水   以符合GB5749的水为水源,采用适当的加工方法,不经调色处理而制成的制品,如添加适量食用香精(料)的调味水等。   资料来源:国家标准GB10789《饮料通则》
  • 环评资质挂靠成行内公开秘密
    工程未动,环评先行。在建设项目和规划动工之前做环境影响评价,是保护环境的第一道&ldquo 闸门&rdquo 。然而,记者采访发现,如今&ldquo 闸门&rdquo 开始松动,环评领域出现了&ldquo 有资质的不干活,干活的没资质&rdquo 的挂靠苗头。专家认为,这一现象是环评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ldquo 阵痛&rdquo ,只有在改革现行的环评体制小气候,同时形成对排污高压的环保大气候后,这道&ldquo 闸门&rdquo 才能把得严、守得死。   环评市场存乱象   据环保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登记至环评机构或相关机构的环评师有10912人。而截至2014年2月,全国共有环评机构1158家,其中甲级机构192家,乙级机构966家。   &ldquo 环评机构申请资质或由乙级资质升到甲级都需要一定数量的环评师来支撑,而一直以来环评师并不富余,便有了挂靠这一说。&rdquo 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工作人员丁文章介绍,目前环评资质挂靠可以分为个人的环评师挂靠和建设项目资质挂靠两种&ldquo 个人挂靠环评师资质每年能拿3万至6万元挂靠费 公司挂靠环评机构资质的,需要抽取建设项目费用的30%左右交给环评机构作为管理费。&rdquo   环评资质挂靠已经是行内公开的秘密。&ldquo 尽管国家相关部门一再禁止,这股歪风开始收敛,但还是比较严重。现在是干活的基本没资质,有资质的基本不干活。&rdquo 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负责人向春说。   这可以从被查的环评机构中一窥全豹。据了解,2013年环保部在《关于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中点名34家环评机构,其中有15家是因为&ldquo 借用外单位人员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rdquo 或&ldquo 环评文件部分章节由协作单位人员主持编制&rdquo 。情况还不仅如此&ldquo 去年底,我们在江苏、湖北两省调查时又发现了120多名公职人员涉嫌把环评师挂靠到53家环评机构中。可见现在挂靠现象有多严重。&rdquo 向春说。   不少受访专家认为,环评挂靠尤其是公职人员的挂靠行为,使得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编制和审批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严重扰乱了为环境把关的环评制度,丧失了环评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如果任由其发展,将会使通过环评的项目也存有极大的环境隐患。   挂靠是市场化过程的&ldquo 阵痛&rdquo   我国的环评实践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在80年代细化了基本建设项目环评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在2002年,环评的地位获得空前提高,当年通过的《环评法》不但将环评对象的范围扩大到规划,而且将环评规定为审批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   &ldquo 从发展的趋势来看,挂靠是环评市场化过程中产生的阵痛。&rdquo 山西省环保厅一位工作人员说,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环评工作主要由环保系统的事业单位、高校机构等单位来做。后来民营机构进入环评市场时,环评资质的准入门槛已经比较高了&ldquo 为了有活干,民营机构只能去事业单位&lsquo 挖墙脚&rsquo ,但环评师又不想放弃体制内的身份。久而久之,就产生了挂靠现象。&rdquo   在市场化过程中,制度设计上也存有漏洞。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赵智杰说,比如,2005年出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评价资质的机构需要提交相关工作业绩证明&ldquo 这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尽管后来把&lsquo 业绩&rsquo 的条件放宽,但仍有一些想进入环评市场的机构被逼走上了挂靠的路。&rdquo   同时,环评程序不透明,也让挂靠钻了空子。向春介绍说,按规定,环评单位资质和环评师资质在基本流程走完后会有一个公示期,把名单帖出来接受公众监督。然而,公示的媒介是政府机关网站,访问量难与大众化媒体相比,监督效果大打折扣。此外,公开的环评文件中,往往没有环评工程师、环评审查专家、合同等关键信息,公众不能方便有效地监督环评情况&ldquo 监督不到位,挂靠就不能及时发现&rdquo 。   &ldquo 从环评公司的角度来说,省钱是挂靠的直接动力。&rdquo 太原市一位环评机构负责人分析说,&ldquo 如果是挂个证,我每年花五六万元就够了,但要是聘环评师来正儿八经工作,没有10万请不来。为了省钱,不少环评机构都会用挂靠这一招。&rdquo   多举措把好环评闸门   环评是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挂靠乱象却使得严格把关的环评制度遭遇信任危机。面对环评挂靠乱象,如何才能正本清源,把好这环保的第一道闸门?   &ldquo 相关部门应该改变多年来对甲级环评机构总量控制的思路,增加环评机构、培训环评师,以满足市场需求。&rdquo 丁文章说,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需要做环评的项目日益增多,环评市场需求非常大,但供给却有限。&ldquo 如果供需平衡了,挂靠现象自然就消失了。&rdquo   上述山西省环保厅人士认为,在技术方面,要避免环评师&lsquo 脚踏两只船&rsquo ,个人信息联网是关键。他分析说,一个人不可能在两个单位同时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一金,只要个人信息实现全国联网,环评师与环评公司之间是不是有挂靠关系便一目了然,这将有效地打击挂靠行为。   向春则认为要发挥公众、环保团体等第三方的监督作用&ldquo 环保部门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地公开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等内容,给公众参与环评监督提供方便,鼓励公众和第三方专业组织参与监督。&rdquo   同时,要加快推进环评体制市场化改革。据悉,环保部在2013年、2014年两次出台规定,要求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环评机构要通过体制改革,形成独立企业法人性质的环评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业内人士认为,到2015年,挂靠的环评师将面临最后抉择,要么留在体制内,要么去公司真正地做环评。   更重要的是&ldquo 消除挂靠现象恐怕还要依赖整个环保的大气候。&rdquo 赵智杰说,随着明年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环保监管将比以往大大加强,有了&lsquo 史上最严&rsquo 的排污处罚,企业环境违法造成的经营风险加大,将逐渐迫使其主动寻找正规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写科学的环评报告,这样一来,环评挂靠也许会慢慢失去市场。
  • 逾期未完成脱钩 环保部注销13家环保机构环评资质
    关于注销13家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根据《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环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列入第三批的76家地方环保系统环评机构,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脱钩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注销其环评资质。截至目前,已有63家机构完成脱钩。对13家逾期未完成脱钩的机构,我部决定予以注销环评资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上述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注销资质的机构名单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24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注销资质的机构名单编 号机构名称原资质证书编号1鄂尔多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402号2包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409号3赤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411号4南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911号5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205号6攀枝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214号7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216号8贵阳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318号9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405号10玉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410号11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412号12陇南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710号13忠县巴王环境咨询服务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3129号
  • 生态环境部强化环评质量监管落实三大主体责任
    近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上海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时强调,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统筹长江口航道资源利用开发和河口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核心阅读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强化对相关行业“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把关的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切实发挥环评制度绿色引领作用。  本报记者 张维  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是建设美丽中国不可绕开的热点话题,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的“五个重大关系”中位居首位。  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近日指出:“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在绿色转型中推动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考题。”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也在近日强调,必须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通过高水平环境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这其中,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据了解,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强化对相关行业“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把关的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切实发挥环评制度绿色引领作用。  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信息,十年来,我国以年均3%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年均超过6%的经济增长,能耗强度累计下降26.4%,是全球能耗强度降低最快的国家之一。可再生能源装机历史性超过煤电装机容量,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都稳居世界第一。  但是如黄润秋所说,当前我国绿色发展水平整体还不够高、基础还比较薄弱,产业结构高耗能、高碳排放特征依然明显,盲目上马“两高一低”项目的现象仍然存在。  为了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做了大量的工作。  指导地方严格准入把关。生态环境部在2021年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落实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引导“两高”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转型。  同时实施清单化管理。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介绍,生态环境部将1.6万个“两高”项目列入清单管理,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严把准入关口,优化建设方案,防范“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持续规范审批尺度。刘志全透露,生态环境部正在分批修订相关行业环评审批原则,去年已出台了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等行业环评审批原则,从优化选址、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方面,强化了对相关行业“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把关的要求。  在今年的经济回暖中,环评及其所支持的生态环境保护扮演着重要角色。比如,生态环境部今年早些时候制定实施了《生态环境促进稳增长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并及时谋划推出新的接续政策措施,有力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  环评的作用尤其不可或缺。据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生态环境部积极发挥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国家、地方、外资三个层面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清单)和绿色通道机制作用,在严守生态环保底线基础上,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全过程保障。  深化改革采取“四个一批”举措  环评审批“三本台账”的作用不可小觑。  正是因为用好了“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完成20个重大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项目环评审批,涉及总投资2600多亿元。  刘志全介绍说,生态环境部针对今年纳入台账的818个拟开工项目,分行业召开14次调度会,指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1月至8月,全国共完成环评审批8.09万个,同比增长13.0%,涉及总投资14.7万亿元,同比增长9.4%。  用好“三本台账”,也是生态环境部为更好服务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正在进行的进一步优化环评管理中的重要一环。  在此之外,生态环境部还于近期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在深化环评改革方面,采取“四个一批”改革举措。一是试点推进一批登记表免予办理备案手续;二是试点推广一批报告表“打捆”审批;三是简化一批报告书(表)项目环评内容;四是试点优化完善一批项目环评总量指标审核管理。  《意见》要求严守环境准入底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要求,严格依法审批,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对涉“两高一低”项目、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公园”类项目、生态敏感项目、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分别明确环评审批重点。对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栖息地保护、生态调度、环保搬迁等对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进度缓慢的,依法实施通报、约谈或限批;区域性、行业性问题突出的,规划环评要求落实不力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的,按要求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坚决清除违法违规从业“土壤”  进一步优化环评管理,离不开对环评质量监管的强化。  今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已经有两起环评造假案件正式宣判,一起为5月份宣判的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造假案,4人获刑;一起为8月宣判的江西展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造假案,包括环评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挂靠”环评工程师等在内的8人获刑。  这其中就有着生态环境部的推动作用,由此也充分彰显出生态环境部对环评弄虚作假“零容忍”的态度和依法严惩的决心。  近年来,在严惩重罚的态势下,环评文件质量持续改善,环评市场进一步激发活力。但刘志全直言不讳地指出,仍有人顶风作案,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环评制度公信力。为此,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以上述案件为鉴、举一反三,必须深刻汲取教训,强化责任落实。首先,环评单位务必严格落实直接责任。“环评单位在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起技术支撑作用,对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承担直接责任,在从业中必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靠提供高质量的环评文件赢得市场,如果有人唯利是图、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刘志全说。  其次,环评工程师务必严格落实重要责任。环评工程师在环评文件编制中作为编制主持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涉案环评工程师为了蝇头小利抱着侥幸心理“挂靠”其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越过职业道德底线,也越过了法律的底线,对工作、生活、家庭均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严重影响。刘志全强调,所有环评工程师和所有环评从业人员都应当引以为戒,守好环评从业的底线。  再次,建设单位务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符合能力建设指南要求的环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切不可因小失大,以致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环评审批、评估部门和专家必须严格落实把关责任。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通过审批的,一并对审批部门、评估机构及专家予以通报,对属于严重质量问题的,要求依法撤销批复并严格责任追究。  刘志全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坚持“严”的基调,坚决惩处环评弄虚作假行为,积极协调地方和公检法等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评造假露头就打。坚持防微杜渐,持续强化日常监管,按季度对环评人员从业异常情况开展预警,以环评文件智能复核查重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联合人社部门常态化排查严打“挂靠”等行为,清除违法违规从业的“土壤”。坚持着眼长远,进一步加强环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强化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张维)
  • 29人!基金委又公布一批会评专家名单
    11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交叉科学部公布重大研究计划会议评审专家组名单,共29人。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规定,现公布2022年度交叉科学部重大研究计划会议评审专家组名单(汇总)(按姓氏拼音升序)如下:鄂维南、冯全源、高小山、宫玉彬、郭雷、韩杰才、何国威、黄晶、黄永安、金石、黎书华、李军、梁军、刘书田、马建峰、漆远、申胜平、宿彦京、孙剑、王大轶、王涵、杨金龙、杨越、张如炳、张增辉、郑钢铁、朱军、宗群、左旺孟。公示期: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6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交叉科学部2022年11月29日
  •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七年后再分管环评 曾三掀环评风暴
    谈“环评风暴”:我一向如此,过去多少年如此,现在如此,未来也如此。谈从政:有人是为了饭碗,把政治当成一个职业,有人是为了理念,把政治当成事业来做。我属于后者。当为理念而奋斗时,你就会永远充满激情,你就不会在乎得失,你就无所谓压力与挫折。——潘岳8月31日记者从国家环境保护部获悉,经环保部党组研究,根据需要重新调整部领导分工。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潘岳再次分管环评。潘岳在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任副部级官员已有12年,曾先后掀起数次环评风暴、推动绿色GDP核算,因敢说敢干被称作“个性官员”。曾掀“环评风暴”出生于1960年的潘岳,从2003年3月起担任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4年底,潘岳开始分管环境影响评价,并自2005年初到2007年期间,连续掀起了三次“环评风暴”。这期间,有不少财大气粗的大型央企和备受关注的重大项目,前所未有地被环评“问候”。2005年初,原环保总局在十多天的时间里叫停了三十多家大型违法违规项目,包括三峡集团未批先建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在2005年的松花江事件之后,原环保总局又展开了全国范围的环境风险大排查,给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开出多张罚单和整改通知。2007年,原环保总局又叫停八十多家涉及钢铁、电力、冶金等领域的总投资超过千亿元人民币的大项目,包括给一些地方省委书记力推,但选址却不合理、环境隐患突出的重大项目开出“暂缓受理环评”的通知书。“敢摸老虎屁股”,成为舆论给予潘岳的评价,而潘岳也因此成为广受关注的少壮派“明星官员”。然而,从2008年开始,潘岳不再分管环评。也正是在那一年,环评系统多人因贪腐问题被查。2012年的十八大前夕,环保部与多省签订“部省协议”,在涉及到各省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方面,环保部给予积极配合。力推绿色GDP核算绿色GDP核算也是潘岳十年前曾力推的一项工作。2004年,环保总局决定先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选择若干省市开展绿色GDP核算和环境污染损失调查工作试点,所谓“绿色GDP”指扣除自然资产损失后新创造的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潘岳当时曾指出,“中国的人口状况、资源状况不允许走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对于各级官员的考核必须加入环境保护一项。”而在地方仍然重视经济发展远远大于环境保护的当年,这受到了很多省份的明确反对,试点后不了了之。直到今年,环保部决定重启这一研究,建立绿色GDP2.0核算体系。受命“危难之时”2015年初,中央巡视组在向环保部反馈巡视问题的时候,重点指出了环评领域存在的“红顶中介”等问题,环保部也开始着力进行环评改革,包括将环保部门下属的环评机构限期“脱钩”,以及下放一大批行政审批权限等等。这期间,多位环评行业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因为“顶层设计”未理顺,环评原本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红顶”的寻租只是呈现出来的一种表象而已。因此,反腐还并不是全部,环评改革势在必行。只是,整个环评行业在这一时期都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震动,尤其是不少环评从业人员的信心受到打击,出现不少人离职的现象。一位刚刚辞职的环评工程师告诉记者,她对这个行业感到很失望,环保部如何调整以重拾环评人的信心,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尤其是,在各地依旧是以“G D P”挂帅的形式下,如果环评不妥协,如何才能够“硬起来”?规划环评如何从规划布局的前端介入起作用,项目环评如何对企业行为实现有效的约束,都是接下来必须获得回答的问题。2015年8月29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次会议中发言说:目前,规划环评的意见难以形成刚性约束,没有追责机制,“未评先批”的现象比较普遍。比如,全国有111个煤矿区的总体规划中,大概45%的规划环评滞后于规划审批,规划环评成果也往往被“选择性”落实。此外,由于项目环评的法律处罚过轻,执行起来也相当困难,一些地方对项目建设把关不严,降低了企业的入园门槛,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规现象比较普遍。上半年环保部开展了全国环保大检查,发现有3万多家企业存在着建设项目违法的问题。因此,陈吉宁表示,接下来环保部门将要推动环评法的修订,加大对未批先建等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规划环评的法律地位和刚性约束,明确法律责任和健全追责机制。两天后,潘岳即被宣布再次分管环评。环保部数位官员评价:虽然目前各方面的形势都已不同,但是在环评改革的重大关节点上,环保部再次让曾掀起“环评风暴”的副部长潘岳来分管环评,值得抱以期待。 来源:南方都市报
  • 环评司解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 131-2021)
    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发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 131-2021)(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为全面深入了解《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的主要内容、实施重点,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对《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2003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确立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131-2003)(以下简称“2003版导则”)作为环评法配套规章之一,是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 130-2003)之后的第二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行业标准,在当时的背景和条件下,规范和指导了我国开发区区域环评。  为适应新形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要求,《环评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以下简称《总纲》)均进行了多次修订或修正。同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等对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03版导则已不适应当前环境管理方式转变、环境管理要求及园区规划环评需求。为此,生态环境部启动了2003版导则的修订,并更名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以提高导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为进一步规范、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问:与“2003版导则”相比,《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修订后的《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是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技术性指导文件,较2003版导则,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突出特点:  一是《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兼顾技术标准统一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明确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最基本、最普适的技术规定,突出了对各类产业园区的指导性,对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物质、以重点碳排放行业为主导等类型园区提出了差异化技术要求,强调了导则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准确把握技术标准与法规、政策的关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放管服”改革要求、衔接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规划和项目环评联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共治,新增简化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议,以及园区环境准入、园区碳减排等技术要求,并将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导向转化成技术要求,为实现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了技术方法。  三是《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精准把控在环评技术导则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中的定位,纵向上承接《总纲》、“三线一单”要求,横向上与环境要素及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协调,着力解决技术标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传导、协调、衔接等关键问题。完善了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技术标准体系构建,促进了各环评导则的协同发力。  问:《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重点修订内容有哪些?  答:修订后《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主要包括前言,以及试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等15部分技术内容,与现行导则相比,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适应园区环境管理需求,扩大适用范围。鉴于当前产业园区类型繁多,各地管理实际情况各异,比如浙江的产业集聚区、上海和广东的工业地块等均比照园区管理,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修订后的《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扩大了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各类法定园区,即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园区、根据地方规定需要开展规划环评的其他各类产业园区可参照执行。  二是强调“协同联动”,优化评价技术路径。衔接《总纲》,针对《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承上启下的功能定位,把握“联”的思路,技术流程体现上下传导的架构衔接逻辑,向上衔接“三线一单”对园区的刚性约束,并融合至评价各环节;向下结合现状调查、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基于区域“三线一单”,细化园区环境准入,对建设项目形成刚性约束和精准指导。评价中通过结果与评价过程的反馈,全程与规划编制部门互动,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及时调整、修正各阶段评价成果,形成闭环,保证评价结论的科学性。为区域、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系统衔接和协同管理,产业园区规划实施与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的动态衔接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是深化环境污染防治,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核心。修订后的《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围绕园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目标,按摸清现状、找准问题,预测影响、明确趋势、提出对策,改善质量、跟踪监测、实施保障的技术路径展开。现状调查与评价专题通过调查、评价、溯源,厘清环境质量改善短板。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专题通过预测新增环境影响、分析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明确了园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向。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专题从预防和治理两个维度协同推进,对园区既有环境问题及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基于优化调整后的规划方案,提出资源节约与碳减排、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对策、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四是突出园区特色,新增环境风险评价防控、强化基础设施评价优化等技术要求。对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的园区,按环境风险现状调查、预测与评价、风险防控的技术思路开展环境风险评价防控。重点关注环境风险物质、风险源及风险受体调查,各类突发性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影响,以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响应、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及与区域风险防控体系衔接为核心的环境风险防范对策。  突出污染集中治理基本要求,基础设施关注类型扩展至污水集中处理、固废(含危废)集中处置、中水回用、集中供热(供冷)、余热利用、集中供气(含蒸汽)、供水、供能(含清洁低碳能源供应)等设施;调查、分析内容进一步深化,包括基础设施规模、布局、服务范围、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实际运行效果、达标排放及配套管网建设等;根据环境可行性论证,对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或无法满足规划实施需求、难以有效实现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提出选址、规模、建设时序及处理工艺、排污口设置、提标改造、中水回用及配套管网建设等优化调整建议,或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建议。  问:《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如何实现与“三线一单”制度衔接?  答: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2025年要基本建立区域环评制度,现有规划环评需要和区域环评制度有效衔接,完善源头防控体系。修订后的《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将“三线一单”融入各评价技术环节,现状调查与评价、规划分析需结合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等,明确规划实施的制约因素、分析园区规划的符合性;环境影响识别需依据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结合环境影响识别确定规划环境目标,并以此作为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的基准;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论证环节,以区域“三线一单”为标尺,综合论证规划合理性,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园区环境准入。其中,园区环境准入衔接“三线一单”基本框架系统综合、总结、提炼现状调查评价及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成果,细化园区空间管制分区及管控要求,形成的准入要求作为园区开发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问:《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如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答:根据《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要求,将碳排放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等政策要求,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以园区能源利用为核心,将碳减排融入到规划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各章节。同时,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碳排放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导则还要求考虑重点碳排放行业的生产工艺过程的碳减排,调查园区现状碳排放控制水平与行业碳达峰要求的差距和降碳潜力,从资源能源利用管控约束,与区域、行业碳达峰、碳减排要求的符合性,资源与环境承载状态等方面,论证园区产业定位、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重点涉碳行业规模的环境合理性。为把好碳源头减排关、构建园区碳减排实施路径提供了技术支撑,将有力推进园区能源低碳化转型和工业绿色发展。  问:《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中如何落实“放管服”要求,指导项目环评简化?  答:根据《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强化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联动。修订后的《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精神,将管理要求转化为技术要求,进一步强化宏观层面技术指导,新增了入园建设项目环评的简化要求,规定符合园区环境准入的建设项目环评简化的三种情形为:对不涉及园区保护区域、环境敏感区,且满足重点管控区域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可提出简化选址环境可行性和政策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调查直接引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建议;对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且不新增特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可提出直接引用符合时效的园区环境质量现状和固定、移动污染源调查结论,简化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的建议;对依托园区供热、清洁低碳能源供应、废气集中处理、污水集中处理、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公用设施的建设项目,可提出正常工况环境影响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的建议,为简化项目环评提供了支撑。  问:生态环境部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的顺利实施?  答:为保障《规划环评导则 产业园区》顺利实施,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贯和培训,组织对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划环评编制机构、规划编制机关、相关专家等的培训工作。二是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碳排放评价的技术路径和方法,源头促进园区减污降碳、绿色高质量发展。三是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跟踪监管工作,我部将建立健全规划环评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定期调度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开展、落实情况;同时指导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工作,发现规划环评编制质量问题的,依法依规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规划环评技术机构予以处理。
  • 卫生部拟禁止双酚A奶瓶 专家称其影响胎儿性别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从本周开始,欧盟禁止生产含有化学物质双酚A,也就是BPA的塑料奶瓶。我国卫生部目前也正在清理食品包装材料,并出台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双酚A将不能再用于接触婴幼儿的食品,3月11号前截止反馈意见。   中国之声记者3月4日采访发现,一些孕婴童超市和综合商场已经陆续开始下架含有双酚A的塑料奶瓶。那么用了多年的塑料婴儿奶瓶还能不能用?究竟什么样的奶瓶最安全?记者昨天走访了北京一些大型的连锁孕婴童用品超市,在乐友和丽家宝贝,所有PC材料的奶瓶已经全都下架。   记者:现在还有PC的奶瓶吗?   销售人员:没有了。   记者:那现在剩下来的塑料奶瓶都是什么材料的?   销售人员:有PPSU的,还有PP的。   在柜台前, 记者还见到了刚当上妈妈的李女士, 她说自己也是看到报道以后, 赶紧过来给孩子换奶瓶。   李女士:我今天上网上搜, 看新闻我忘了是怎么说的了,说不太好, 容易造成孩子性早熟,还有心血管疾病什么的,我就有点害怕了,还是用玻璃的吧。   跟李女士一样,家住北京的赵女士也专程到乐友给自己10个月大的宝宝换奶瓶。见到记者拿着塑料奶瓶在研究,以为记者也要买奶瓶,赵女士便热心地给记者上起课来。   赵女士:专家提示说,如果您真是喜欢用一些PC的,然后给她先回来用水煮,如果你要是用微波炉蒸,可能它那种有害物质,好像是就可能是更多一些吧。它好像是出来……我也不太清楚,就是那么着说的。   短暂交流以后,赵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嫌玻璃奶瓶不禁摔,以前她也是一直在给宝宝用PC材料的奶瓶,不过为了健康着想,以后会倾向于选择PP材料的塑料奶瓶,或者尽量选择玻璃奶瓶。   赵女士:开始就是最早就是给他(宝宝)用玻璃的,因为有时候他也摔过,我们刷的时候也摔过,然后就改用塑料的。然后也是看电视说是PC材料可能没有那个PP材料,那个聚丙烯的好。因为也是看电视,如果您要是真是钟情于塑料的,还是看一下标识一类的,就是用那种PP的,那个三角形的标志。一个数字5吧,大概齐就知道这些。   记者:反正就是觉得塑料的用起来还是方便一些?   赵女士:对,因为玻璃爱摔,小孩拿着也沉。当然咱们大人就是,小孩,关注他的身心健康吧,还是为他考虑。   记者:那以后购买这个奶瓶有没有什么购买方向?   赵女士:那还是玻璃的吧,尽量用玻璃的吧。   像赵女士这样了解相对清楚的消费者,恐怕并不多。在西城区一家乐福超市,记者见到了一位王阿姨,她正在给自己即将出生的外孙采购奶瓶。家乐福的奶瓶品种并不多,以品牌"喜多"为主,除了玻璃材料的,其他塑料奶瓶还是以PC材料为主。虽然在外包装上也明确标注了"本产品通过双酚A测试,符合欧洲标准,请放心使用",但是这样一个标注也恰恰就说明,它还是在沿用欧盟封杀双酚A之前的标准。面对着看花了眼的包装和说明,王阿姨连连摇头,她说,半天也没找到导购,虽然也知道不能买双酚A,但是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自己实在是搞不清楚哪跟哪儿。 王阿姨:怎么这儿也没人给说呀!谁能跑那么老远,因为我们在前门住。   记者:前门怎么跑这儿的家乐福?   王阿姨:我们各大家乐福都去了,我们都是跑遍了看看哪个好一点儿。这个家乐福是比较大的。这个是不是玻璃的?我也不敢确定。是不是钢化的?我们也不知道。要不我说超市必须有人给我们做一个讲解或者怎么着的。听着像,也不是纯的我觉得。   记者:就是知道有问题,但是大家还是很盲目,不知道该怎么辨别?   王阿姨:对对对,还真是。   记者:您打算怎么挑啊就这些?   王阿姨:这我挑最贵的。   记者:贵就是好啊?   王阿姨:我觉得应该是,为了孩子,下一代嘛,您说是不是啊。   据了解, PC作为奶瓶的主要生产材料,在国际上已经使用了十几年。那么为什么要在PC中加入添加剂?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解释说:   董金狮:双酚A简称BPA它是一种酚类物质,也就是说我们做奶瓶、太空杯,包括光盘等等,使用的主体材料就是PC.这个材料本身有缺陷,比如它透明度不够高,还有一个脆性问题,所以为了改变这些性能,我们会加入一些添加剂,双酚A属于一种添加剂,第一能够使透明度更高,第二使它韧性更高。   但是双酚A有利也有害,最主要的是影响生育能力。   董金狮:双酚A科学界里把它一般叫做生育酚,是影响生育能力的。这个影响具体来讲对胎儿的影响,胎儿在发育过程中到底是男孩女孩,它会影响你的性别或者说性格,比如说有些男孩女孩化。第二个是对成年男性性功能有影响,导致他将来生育能力的下降。还有一个长时间摄入量大的话,会导致癌症,甚至一些心血管疾病。   卫生部将禁止双酚A奶瓶,母婴用品商店也已经开始下架,但是在采访中,一些消费者还有这样的疑问,担心PC生产的其它食品包装材料对身体产生危害。董金狮告诉记者, PC其实是一种很好的塑料,只有使用不当,比如温度过高,才可能会产生有害成分。   董金狮:我们在1991年国家就出台了相应的聚碳酸酯树脂的标准,还有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聚碳酸酯做的奶瓶酚类物质的含量限制是这样的,就是在水里面蒸煮6个小时,融解到水里面的双酚A,也就是酚类物质的含量每升不能超过0.05毫克,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低温下或者常温下使用,它融出量比较小,相对比较安全。   由于奶瓶涉及到婴儿和幼童,自然会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今后消费者究竟该买什么样的奶瓶最安全呢?董金狮建议,应该尽量到大型超市购买奶瓶,并且尽量选择玻璃奶瓶。   董金狮:我们首先来讲去大型商场、超市购买。第二购买之前要看看它包装上的说明,有没有获得生产许可证或者编号,另外企业的信息。第三个打开以后闻一闻这个瓶子有没有异味。还有一个就是说在购买的时候选择一些其他材料,比如玻璃奶瓶可能更安全,它耐高温更安全一些。在使用过程当中像PC这样的奶瓶尽量不要在太高温度下长期使用,要消毒、蒸煮3分钟就可以了,或者在高温下使用的时候尽量用玻璃的,常温下、低温下使用塑料的。
  • 上海舜宇恒平院士专家工作站授牌
    近日,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公布了2014年度第四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名单,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获批建立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为构建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突破技术难题,加快产品技术研发进程,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申请建立了院士专家工作站。公司将按照&ldquo 需求为基础,项目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实效为根本&rdquo 的工作原则,与进站院士专家团队积极开展决策咨询、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上海&ldquo 创新驱动、转型发展&rdquo ,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作出新贡献。 关于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创新型企业,上海质谱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专业致力于各类科学仪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承诺向顾客提供更合适的产品,更广阔的选择空间。现已形成精密称重、生物检测、通用分析、在线分析、专用仪器五大类共计一百多个品种的数字化、智能化产品,建立了与顾客零距离的营销网络,客户遍及海内外。
  • 三德科技及子公司6人获评仪器领域专家,助力行业发展
    近期,湖南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开展了仪器仪表领域专家的增补工作。经自主报名、协会审核遴选,三德科技及子公司三德盈泰共6名高级工程师入选湖南省仪器仪表领域专家库。根据协会公布的《湖南省仪器仪表领域专家库增补专家(第一批)名单》显示,此次获评人员共34名,三德科技及子公司获评人员占比近20%,这是行业对三德科技助力仪器领域发展工作的认可和鼓励。未来,三德将以协会为纽带,企业专家带领企业攻坚克难,促进我司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为打好湖南省仪器仪表“国产替代”攻坚战,更好地为仪器仪表行业的高质量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从而进一步助力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实施。
  • 经评标专家复议 甘肃食药监750套食品快检设备采购按废标处理
    p   8月30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基层食品快检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号:TC17933KL),此项目采购包括750套便携式食品综合分析仪等,广州达元食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1797万元拔得头筹,首次中标公告日期2017年8月30日。 /p p    a title=" " style=" color: rgb(227, 108, 9)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70904/228180.s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227, 108, 9) " 1797万!甘肃食药监750套食品快检设备采购“尘埃落定” /span /a /p p   不过日前(9月14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再次发布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基层食品快检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第一次更正中标公示,公示内容显示,评标结果于2017年9月14日经本项目评标专家复议,现对中标公告作如下变更: /p p strong   原中标公告内容: /strong /p p   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金额 /p p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达元食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p p   中标金额:壹仟柒佰玖拾柒万叁仟元整 /p p   供应商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1号A1栋第六层602房 /p p strong   现变更正为: /strong /p p   经评标专家复议,按废标处理。 /p p   strong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strong /p p   采 购 人: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p p   联 系 人:吴钢 /p p   联系电话:0931-7617638 /p p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p p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万达广场写字楼3612 /p p   联 系 人:杨 琴 /p p   联系电话:15294210898 /p p   电子邮箱: a href=" mailto:zhongzhaolanzhouzc@126.com" zhongzhaolanzhouzc@126.com /a & nbsp /p
  • 温室气体排放纳入项目环评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对原有钢铁、石化和火电三个行业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进行修订,并制定了现代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代替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审批原则对照现有生态环境管理中的新形势、新要求,对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的项目选址、技术改造升级、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均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统筹好发展和保护,牢牢守住绿色发展的底线。选址规定:紧盯长江、黄河流域,推进产业集聚长江、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经济地带,而在此次修订中,两大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成为重点。审批原则中明确,石化与现代煤化工行业的项目选址不得位于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区域。以如此规定来强调项目的风险防控,既与《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中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同时也和石化、现代煤化工行业的项目特点密切相关。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级工程师罗霂告诉记者,石化、煤化工项目在长江、黄河流域分布相对集中,项目通常涉及大量油品及甲醇等危险化学品,项目选址距离岸线过近将大大增加水环境风险隐患。而为了落实长江、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钢铁和焦化行业的项目选址同样新增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级工程师张承周介绍,审批原则中明确长江经济带区域内及沿黄重点地区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进入合规园区。审批原则的项目选址规定还对推进行业项目入园入区、进一步提升项目分布集聚度提出要求。其中,石化和现代煤化工行业继续保留入园入区并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的要求,焦化行业新增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选址要求,且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集聚发展,鼓励新建焦化项目与钢铁、化工产业融合。技术要求:强调绿色升级转型四个行业作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是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在此次制修订中,为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审批原则对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作出具体要求。对照发现,此次修订中对四个行业均提出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且对于清洁生产的要求均十分具体。由于钢铁、火电有较为成熟的清洁生产标准体系,而石化、现代煤化工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因此在表述上略有不同,但促进行业绿色发展的大方向是一致的。其中,钢铁和焦化建设项目新建、扩建项目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代煤化工、石化建设项目新建、扩建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而火电新建、扩建项目供电煤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单位发电量水耗、废水排放量、资源综合利用等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减碳探索:新增温室气体环评,开展减碳技术应用“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已成为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的重要举措。在此次修订中,四个行业审批原则均明确规定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同时提出温室气体环评当前重点在于核算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级工程师冉丽君认为,温室气体评价技术体系尚不完善,缺少准入指标要求等内容,是目前温室气体环评主要突出核算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原因之一。事实上从2021年起,生态环境部就在河北等7个省份开展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级工程师帅伟表示,火电作为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行业之一,已在评价技术方法和管理要求方面作出了先行探索。基于现阶段技术水平和部署安排,主要突出核算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为后续推动行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双控”奠定基础。而在四个行业审批原则中,都强调了推动减碳技术的示范应用。例如,火电建设项目要鼓励开展碳捕集、利用及封存工程试点示范;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开展绿氢与煤化工项目耦合、重点工艺环节高浓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等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程示范;钢铁和焦化建设项目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试点示范。
  • 环保部称环评机构将实现彻底脱钩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下称《环评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结果,今天(11月4日)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做出正式回应,称环评机构将完全与环保部门脱钩,以确保整个中介市场真正独立。  今年6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评法执法检查组共分五个小组,先后赴上海、重庆、山东、内蒙古和山西五个省(区、市),对《环评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北京、辽宁、黑龙江、浙江、江苏、广东等11个省(区、市)的人大常委会,在其行政区域进行检查。  这是《环评法》自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环评法进行执行情况方面的检查。  今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环评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该报告在肯定了《环评法》实施五年取得的主要成效外,也指出了诸多问题,比如,环保部门与环评机构存在利益关系,从而影响评审环节的公正性等。  对此,环保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潘岳今天公开承认,在中国现有环评机构中,有四分之一的甲级环评机构以及近半数的乙级环评机构均为科研机构。这些事业单位虽然在法理上已经独立,与其所属环保部门也脱离了行政关系,但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双方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他表示,环保部将下大决心,从改革体制入手,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以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潘岳称,环保部将推进环评业务与环保系统所属的科研院所脱离,逐步解决环科院变成“环评院”、监测站变成“环评站”的问题。环评业务必须由真正独立的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独立的市场主体来承担。  同时,也将借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结构的发展经验,制定分阶段、分类别的环评业务剥离方案。此外,环保部将严格禁止环保部门在环评机构参股分利,更不允许环保部门以各种明示、暗示方式,推荐、介绍、指定环评机构,索取、收受各种名目的“回报”,对此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据悉,今年前九个月,环保部直接受理的群众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比2006年递增了170%,其中一半以上都涉及环评质量问题。  针对整个环评中介市场利益扭曲和鱼龙混杂的状况,潘岳承诺,环保部将严格淘汰机制,对弄虚作假、环评质量低劣的,要坚决予以淘汰,对机构吊销其资质,对人员注销其登记;其中包括推行“黑名单”制,对严重违规的,三年内禁止其从业等。  根据环保部的数据,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涉及全国22个省(区、市)电力、钢铁等12个行业的82个项目中,有59个严重违反环评法。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着“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评先批”等违法现象。  按照有关规定,超过两亿元的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应由环保部进行审批;低于两亿元的项目,归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由于国家层面的审批过程更加严格、耗时更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告诉《财经》记者,目前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惯常的做法是将建设项目“由大拆小”,将一个项目拆成几个项目,或者分为一期、二期工程,从而实现由环保部审批转为地方有关部门审批。  “这种现象,在电力、钢铁、化工等行业中尤其突出,”他解释说。  《环评法》执法检查报告还指出,过分强调审批而忽视全过程监管的问题也十分严重。据了解,环保部审批的所有项目中,大约有10%以上未申请验收即擅自投运。而申请验收的项目中,又有20%以上未完全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  2007年初,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对100多个市县的上百个工业园区、500多家企业的现场检查中发现,有40%的建设项目缺乏后续监管,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和措施难以得到落实。  人大常委会检查组还发现,某些企业、机构、部门在违反《环评法》相关规定后,执法部门不但未加处罚,反而以“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以“不能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为由,为其开脱责任,使违法者未能得到法律规定本应受到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
  • 环保部长陈吉宁:环评缺少刚性约束力
    8月29日上午,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专题询问中坦言:目前规划环评意见难以形成刚性约束,没有追责机制,规划环评中“未评先批”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德培指出水污染防治“重末端治理、轻源头预防问题比较突出”、询问如何落实“预防为主”时,陈吉宁做出上述回应。水污染“很多地方担心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会影响GDP、税收”陈吉宁说,预防水污染,对地方经济、产业结构调整难以深入。“结构调整,环保只是一个手段和目的,很多地方对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还有一些担心,比如对GDP、税收等的短期影响,积极性不是很高、调整手段也不多。”他坦言,目前规划环评意见难以形成刚性约束,也没有追责机制,规划环评中“未评先批”的现象比较普遍。比如全国有111个煤碳矿区的总体规划中,大概有45%的规划环评滞后于规划审批,规划环评成果往往也被选择性落实。此外,由于项目环评的法律处罚过轻,执行起来也相当的困难,一些地方对项目建设把关不严,降低了企业的入园门槛,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规现象比较普遍。上半年开展了全国环保大检查,发现有3万多家企业存在着建设项目违法的问题。记者了解到,规划环评是在项目规划阶段,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情况做出评估,“未评先批”意味着环评成为一纸空文。陈吉宁表示,接下来,环保部门也将推动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未批先建等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规划环评的法律地位和刚性约束,明确法律责任,健全追责机制。重金属污染“重点监控的重金属企业排放达标率为77.2%,不乐观”“我曾在2012年人代会提交《关于防治重金属污染确保饮水安全的建议》,收到过一份几个部委联办的措词谨慎的回复,后来就没有后来了。”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明雯现场发问:“时隔几年,这项工作开展情况如何?”王明雯说,在2005年到2013年8年期间媒体公开报道的18起重大水污染事件中,有4起引起了人员中毒,9起影响到上百万人的饮水,这些事故绝大多数为重金属污染。可以毫不夸张的说,重金属污染已对我国饮水安全构成巨大危险。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回应询问表示,目前,我国对重金属行业执行严格的行业准入,此前4年,全国共淘汰4000多家涉重金属企业,淘汰铜冶炼204万吨,铅冶炼296万吨,锌冶炼85万吨,行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有明显提高。与此同时,对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严格考核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强化执法监管遏制重金属污染高发、以及完善相关法规标准方面,环保等部门也采取了系列措施。从2014年的数据来看,全国共发生4起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比2011年有明显下降。2014年重金属污染排放的总量也在趋好,全国铅、汞、铬、镉和砷五种重金属排放量比2007年下降了20.8%。全国两次重金属污染调查普查情况也显示,重金属污染达标情况现在基本保持稳定。陈吉宁同时坦言,重金属污染防治中也面临诸多问题。目前,一是部分省份重金属污染排放量的增幅过快,规划中设定的部分重点项目进展较滞后。此外,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管理也尚未到位,2014年监测显示,重点监控的重金属企业排放达标率为77.2%,情况不容乐观。陈吉宁表示,接下来,环保部门将继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着重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全过程管理,评估生命周期,建立全防全控的管理体系。来源:南方都市报
  • 基金委交叉学部公布2023年杰青、优青、基础中心、创新群体会评专家名单
    7月4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交叉科学部2023年度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会议评审专家组名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交叉科学部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会议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汇总,按姓氏拼音排序)如下:伯晓晨蔡荣根曹志冬陈霸东陈春英陈 豪陈洛南陈 谋陈胜利陈学元成秋明程 龙仇 旻丛 杨崔刚龙戴俊彪单崇新邓 方丁大军丁 汉樊瑜波范 桁方维海付 磊付小兵高 超高克林高绍荣高天明高学云龚哲峰顾冬冬郭玉国胡清华黄岩谊贾晓军江 颖蒋尚达金盛烨荆杰泰兰旭光黎占亭李 栋李京波李 军李肯立李来风李 亮李 敏李 明李 嫕廖 蕾廖 益林 强林 伟林 媛刘昌胜刘陈立刘 岗刘 俊刘鸣华刘世元刘伍明刘贻尧刘益春刘云圻刘志新柳晓军陆亚林陆祖宏罗 毅吕昭平马 帅毛兰群缪 峰潘曹峰彭 强邱丽荣屈军乐任劲松尚学群史 迅宋爱国宋凤麒宋延林孙东明孙麓岩孙平川孙庆福孙希明孙昭艳太惠玲汤雷翰田 捷田永君万贤纲汪国华王国仁王国玉王 均王欣然王秀杰王永锋王 勇吴爱国吴家睿武晓君夏永姚谢少荣徐 岗徐 坚徐文涛许小红许秀来薛春来严 钢颜 辉杨国强杨建益杨胜勇杨晓伟杨岳衡杨志谋游经碧余学功俞 飚俞大鹏庾建设郁 昱岳 骞曾和平张建平张 强张晓兵赵 鸿赵远锦郑婉华郑耀辉周午纵周 欣朱樟明
  • 核辐射专家周平坤全面解读日本福岛核事故
    最近一段时期,由于日本地震后福岛核电站发生的事故,很多网友都对核辐射的影响忧心忡忡,不少网友也接到了一些似是而非的短信。究竟这次的核事故有多大的威力?核辐射危害应该如何防护?   为此,人民网科技频道特别专访了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研究员、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现场核查司辐射安全与防护专家组成员、中国毒理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核学会理事周平坤,对有关日本核辐射对人体的影响做出了解释。   被核辐射污染不死也得得各种癌症?   [主持人]:周老师,什么样的辐射才能影响到我们呢?   [周平坤]:提到“辐射”这个词,可能网友既陌生又熟悉。从历史上来说,比如说X射线我们听说过,为什么叫X射线呢?这个就是未知的,就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但是现在的科学技术可以通过仪器探测到,具体来说这个辐射本身尽管是一个抽象的东西,但是它也有它的物质基础。比如说今天谈到的核辐射,这个物质基础就是这些具有放射性的核素,这个就是一个元素。放射性的核素就发射出对人体有伤害作用的射线或者是这种离子。   [周平坤]:它造成人体的伤害主要是放射的射线和离子,可以破坏人类遗传的物质,比附说破坏DNA分子,这是一类的辐射。还有另外一类的辐射,比如说电磁波、手机辐射这一类,这个是另外一类的辐射概念。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什么样的辐射?多大的辐射量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呢?   [周平坤]:辐射到底是多大的量,这个是大家最关注的。尽管这个是有害的东西,但是这个必须要达到一定的量才会造成危害。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所生活的环境都有辐射存在,为什么我们都能生存下来呢?   [周平坤]:因为它是很本体的水平,这个不会造成人体的伤害,等超过一定量的时候会造成伤害。这里面会有一个剂量的说法,比如说我们一年对于地面上公众来说,一年总的剂量是2到3个毫西弗,这个是一个安全的剂量。对于我们普通公众来说,也是一样的。比如说规定一年一个毫西弗,这个是允许的范围。谈到这个量是多大的伤害呢,就是要达到1000毫西弗,也就是本地一年的剂量可能是50倍或者是100倍这样的高度,才可能出现伤害。真正出现明确的就是1000到2000个毫西弗,就是造成我们所说的“辐射病”。   [主持人]:媒体上也在报导说日本某一个地区,可能它的量已经达到了平时的20倍。刚才您说可能50倍、100倍才能达到这样的损害,我不知道我理解的是否准确?   [周平坤]:这个有量的概念,还有时间的概念,你多长时间接受这个量这个非常重要。从这次日本核事故可以看到,其中有一个数据就是在核电站它的门口检测到一个数字,就是一个小时达到8000多个微西弗这种水平,就相当于8个毫西弗,也就是相当于一年总剂量的两到三倍,但是这种剂量来说,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这种剂量就说你就是在事故的门口待了一个小时,从这个概率来说,不会造成急性损害的事件。   [周平坤]:还有大家关心将来会不会得肿瘤?得肿瘤也是一样的,现在得肿瘤它是一个概率的问题,目前来说至少在10到100个毫西弗总量,也就是说站在这个门口一个小时还没有达到这个水平。有可能增加,但是增加的机率是非常低的。   [主持人]:核辐射对人造成伤害,这个机理到底是什么样的?   [周平坤]:对,这个核辐射对人体的损害,我们把它叫做内照式和外照式,内照式就是通过饮水、食品、呼吸吸入到体内,然后造成损伤。还有尽管没有到体内,但是它可以辐射到我,这种外照式,就是我们所说的钴60和伽玛射线,这个会损伤我们的遗传基因。   [主持人]:有一个网友说如果被辐射了身体会有什么症状呢?我连挨着微波炉都觉得头疼。如果被核辐射了,身体会有什么状况呢?   [周平坤]:如果达到一定量以后,比如说超过一个Gy以上,或者是2Gy,它有一个急性放射损伤,叫急性放射病,它表现出来的就是几个小时达到一定的量,就是恶心、呕吐、皮肤出现红斑就是这些症状表现出来,然后就是乏力,再过几天血相马上就降低了。这个是急性的。那么长期的效应是多少年以后了,它就是一个发生率的问题,就是风险概率的问题了。   [主持人]:如果造成损伤的话,可以被治疗吗?   [周平坤]:这个也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首先第一个尽管有损伤,第一点就是我们人体内有很精确的修复系统,自身可以把DNA损伤修复,就是我们正常人有一个正常的修复系统。还有一个就是现代的医疗技术,在一定剂量的时候可以达到治愈。过去,我们有一个概念,比如说照射达到4个Gy的照射,造成人员死亡的,就是60天造成50%的人员死了,我们把它叫做LD50/60。但是现在我们的医疗技术,包括我们的治疗技术,我们救活这个人都可以达到的。   [主持人]:就是说,即使被受到核辐射的损伤的话,也有可能被救活的。   [周平坤]:对。   勤洗澡能洗掉辐射?   [主持人]:那么很多我们的旅游的游客或者是说我们的同事,我们的记者朋友,也要奔赴灾区报道这件事情。那么我们应该怎么样提醒他们去防护呢?比如说在外出上,在他们穿的衣服上、家居、饮食上,应该怎么做呢?   [周平坤]:这个问题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了,特别是要到日本去执行任务。首先第一个,实际上很多的问题,包括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也是一样的,它的很多危害一个是本身辐射的危害,还有心理的危害,实际上双方都是存在的。至少在我们国内,目前还不存在这个问题,也就是我们也没有必要考虑防护服。万一,真正是极端的情况发生了,首先第一个包括防爆部门、政府很多部门随时都在监测数据,这个数据的话,可以肯定的是我们相信有异常的变化,会通报或者是有长期检验的措施。我们国家已经有针对性的措施,像这种核电站的核泄漏,最主要的是放射性的碘,对这个我们有很好的防护措施和药物,比如说碘化钾。就是指导他们怎么用,这个国家是有储备的。对于其他不同的放射性核素,我们都有不同的药,都有储备的这些。   [主持人]:如果去到灾区的话,我们在外出的时候会不会穿些什么,或者是吃一些什么呢?   [周平坤]:如果真是到灾区去,或者是到离爆炸的事故现场比较靠近的区域,比如说执行任务或者是采访,对于这些同志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首先,它的危害还是放射性核素在空中,尽量减少与身体的接触,把这个衣服穿的相对比较严实一些,这个是防护的措施之一。尽管这个衣服不能阻挡,但是减少污染还是有作用的,这个措施可以自己采取。   [周平坤]:另外一个从现场回来,或者是执行任务回来以后,就马上洗澡,就是用肥皂水洗澡,就可以把放射性的物质洗掉。   [主持人]:看到一条新闻说美国执行任务的军人他回去了以后就用肥皂水去洗,我当时就想能不能洗掉呢?从您这儿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   [周平坤]:对。美军17位空军执行任务回来,发现他们身上有放射性的沾染,后来经过洗澡以后,就把这个完全洗掉了。   [主持人]:这个也是防辐射的方法?   [周平坤]:对。   日本福岛核事故会不会成为切尔诺贝利第二?   [主持人]:我们看以前核辐射的案例,比如说切尔诺贝利,里面就死了很多人,也给很多人造成了癌症的损伤,这个是怎么回事呢?   [周平坤]: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与这次日本是一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目前的状况有两个很大的差别,目前的状况是日本的核电站爆炸释放出来的放射性的总量,还不足切尔诺贝利的十万分之一,是达不到这个水平,甚至更低,这个是一个量。   [周平坤]:第二点,就是它的危害性,包括它爆炸以后,到底它的烟可以到多高?这个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说这个飘多远跟风向有关系,这次的核爆炸与切尔诺贝利来比是非常低的。   中国沿海城市安全不?海鲜还能不能吃?   [主持人]:如果放射性物质泄漏的话,它可以传播多远呢?   [周平坤]:这个跟爆炸当时的场景,比如说爆炸的微粒多大,能够有多高。因为外空层越高,风向飘的低一些,风向高一些的话,越来越沉降,就没有了。这个跟风速都有关系,就目前来看,到目前为止所监测到的数据,可以说对我们中国来说是没有影响的。   [主持人]:因为我们也看到说,日本撤离的民众可能是有三公里、有十公里、二十公里的范围,是不是它就有一个影响的区域呢?   [周平坤]:对。发生核泄漏以后,第一个措施就是撤离,然后再从辐射的量监测的数据,决定它撤离的距离有多远,现在目前的距离是20公里的范围。   [主持人]:我们其实很多中国的网友非常的关注,您刚才说的问题,能不能传到我们国家?或者是不是风向一变,从刮西风直接变到刮东风,会不会影响到我们国家的沿海区域?   [周平坤]:从目前辐射的量来说,这种可能性是不存在的。   [主持人]:我们也不排除有极端情况,如果反应堆直接暴露的话,造成最大的伤害是什么呢?   [周平坤]:最极端的会发生什么事情,这个主要还是与当地爆炸的场景有关系。爆炸的场景就决定它的这个放射量和将来漂移的程度。但是从目前它的涉及来看,就是这种情况几乎是不存在的。   [主持人]:有一些网友留言说对大连地区会有影响吗?吉林地区会有影响吗?其实周老师都回答了这些问题,其实对我们国家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我们国家也在严密的监测核辐射的状况。还有网友说真的什么措施不用采取吗?   [周平坤]:对,现在这种情况之下,至少不需要采取什么措施。将来如果真的是官方检测到,或者是有一些变化也不用恐慌,这种增加它还是一个量的问题。这种增加的话,打一个比方,现在我们国家不同地区,本体辐射也有很大的差别,不同地区比如说广东阳江就是高辐射的地区,当地的肿瘤并不增加,甚至某些肿瘤还减少。甚至我们有的专家去研究发现他当地的居民免疫能力比其他地区还要高,这样延伸出一个低剂量的对免疫性的兴奋刺激作用,就是刺激免疫的功能,就是兴奋效应,或者是实验性反应。   [主持人]:回到我们刚才说的第一个问题,也就是说辐射在我们生活当中非常的常见。   [周平坤]:对。我们每个人生活的空间就存在,包括空气里面有硐的辐射,我们吃的食品里面实际上也含有,很微量很微量的放射性的物质。而且这种微量的放射性物质,甚至对于我们生命的延续是非常必要的。这点我们大家可能不太知道,有人做实验,把一个生物,比如说把一个线虫类,放在一些完全没有辐射的这种环境去生存,发现它的寿命比在正常环境的寿命要短。   [主持人]:就是没有辐射其实还不行?   [周平坤]:对。所以说甚至离开辐射我们还不能生存,因为它是实际上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   [主持人]:我们来看一下网友的问题,有一些网友说我在网上看到了一项内容,说在海边尽可能不要过度的接触海水,不要饮用海水淡化水和食用海鲜。现在在我们国家这种行为有必要呢?   [周平坤]:根据目前监测的数据来看,以及目前的状况,海水没有达到这种程度,就是不能够吃海鲜,尤其是对我们国家公众来说,还不存在这种情况。   [周平坤]:包括我们国内靠近那一带的民众,我们政府会监测有没有过来,现在已经组织这方面的力量在做。第二点,就是目前它的辐射量又通过落到海洋里面,在海洋一稀释,能够到我们这边来,可以说这种量是微乎其微了。   [主持人]:可以忽略不计了是吗?这个会不会对海鲜造成影响吗?   [周平坤]:不会。   钚元素已经泄漏? 5毫克毒死全人类?   [主持人]:如果衣服上已经沾染了核污染了怎么办呢?   [周平坤]:我们讲放射性废物有处理的措施,但是对于沾染的衣服,如果这个衣服你觉得很贵不想再扔掉,就清洗。但是看看你沾染什么、沾染的量的多少?如果真的是沾染的量很高的话,政府部门有规定的地点处理这些沾染的物质。但是对于具体来说,这个核电站泄漏这个事情,主要是放射性的碘,这个碘半衰期很短,才是8天的时间。就是放射性逐渐逐渐的减弱,会变得很低,对于这些我们没有必要的担心。还有甲状腺癌的治疗,就是用放射性的碘治疗癌细胞。   [周平坤]:我们讲放射性废物有处理的措施,但是对于沾染的衣服,如果这个衣服你觉得很贵不想再扔掉,就清洗。但是看看你沾染什么、沾染的量的多少?如果真的是沾染的量很高的话,政府部门有规定的地点处理这些沾染的物质。但是对于具体来说,这个核电站泄漏这个事情,主要是放射性的点,这个点半衰期很短,才是8天的时间。就是放射性逐渐逐渐的减弱,会变得很低,对于这些我们没有必要的担心。还有甲状腺癌的治疗,就是用放射性的点治疗癌细胞。   [主持人]:也是放疗的元素,碘。   [周平坤]:对。   [主持人]:有很多网友也是给我们发来信息,其中有一条短信广泛流传,上面说有一种和物质叫钚,这个东西它的微量就可以致很多人去死亡。他们非常的害怕,说核电站是不是包含这些东西?如果爆炸的话,5毫克的这个量就可以致全世界人的死亡,对于这种说法,您能不能给我们解释一下?   [周平坤]:这个钚也是有一个历史,这个钚是居里夫人她发现了这个元素,她把这个元素以她的祖国当时的名字命名它。这个物质它确实是一个放射性很强的剧毒物质,但是在核电站里面,它用的不是这个,是钸元素,不是这种物质。   [周平坤]:另外,你刚才提到是很剧毒的东西,造成多大的危害,你看看这种景象会不会发生?如果把它扔到大海里去,经过大海的稀释,这个量又是非常非常低了。但是假想一个场景,一个游泳池,把它放在游泳池里面,那当然会造成危害了,一个很浓缩的了。   [主持人]:也就是说这个跟溶解它的容量是有关系的,如果像海水这么大的量的话,这个不足为惧的,但是是很小的一滩水的话,是有剧毒。   [周平坤]:这个就是量的问题。   [主持人]:这次的核电站中泄漏的元素会不会是这种元素呢?   [周平坤]:这次没有,现在主要是放射性的碘,还有铯等,这些元素是不存在的,或者是没有检测到。   日本工作人员穿专业防护服,百姓无防护?   [主持人]:那么我们从电视画面上看到在日本的大街小巷里他们在检测核污染的范围,有很多的工作人员穿着很厚的防护服,在街道上做检测。但是街道上其他的民众他们就没有这么厚的防护服?这个是不是说明现在已经有核辐射了,但是民众还没有防护呢?   [周平坤]:从工作人员来说,他要执行这个事情,他是职业的习惯,必须按照职业的规程去操作。第二,放射性的救援各个方面,你要救普通公众,同时也要保护自己。但是穿这种服装,是他作为职业的要求必须这么去做。还有一个,还有真的是污染的场所,普通的公众到这里检测,然后他们去撤离,而且他接触的人是大量的人员,那么这种人员可能有污染重了,也有污染轻的,也有没有污染的,所以必须要做一定的防护措施。   [主持人]:从这两方面来说他们都应该穿这个制服。   [周平坤]:这个是相互理解的问题。   [主持人]:其实也并不一定说明那个地方就被辐射了。   [周平坤]:这个是一个职业的行为。   [主持人]:我能理解穿防护服的行为是不是跟我们警察上制服,我们大夫穿上白大褂一样吗?   [周平坤]:对,可以这样理解。   吃碘预防被辐射?   [主持人]:在灾区,这个在灾区会不会对日本福岛的土壤和水会不会有长期的影响呢?   [周平坤]:这个要看具体的监测数据,包括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以后,它到了一定的水平可以使用,这次主要是放射性的碘,半衰期很短,所以说不要担心长期的污染。   [主持人]:您刚才也说放射性碘,因为日本要发碘来预防和排出他们体内的放射性物质,现在有一些网友也在买这些碘,要开始这样使用,这样的做法可取吗?   [周平坤]:我们网友这么做也可以理解,但是服碘需要专业人员的指导,必须要在恰当的时候,不在恰当的时候也起不多这个作用。比如说在什么时候呢?就是即将要发生放射性污染前12个小时,或者是已经发生污染4个小时之内,服用这个碘才有效果。这个碘化钾是稳定性的碘,你没有放射性的碘服进去,因为它是在甲状腺聚集,如果把这个位置占了以后,放射性碘进不了,这样就排出去了,就起不到这个作用。如果不按专业人员的指导就起不到效果。还有没有必要服用这个,因为是没有污染的存在。   [主持人]:很多网友说这个跟我们感冒之前服用板蓝根一样,这个能起到预防的作用吗?您觉得网友这样的想法对吗?   [周平坤]:起不到,我们自行采取服用这种药物,等于是没有目的的服用,达不到预防的效果。比如说真正万一发生放射性的污染,你提前24小时服用了,那就达不到这个效果。   [主持人]:预防不了,也就是解决不了问题。必须要在12小时或者是已经污染后的4小时之内服用才能达到这样的效果。   [周平坤]:对。   [主持人]:如果是其他的放射性的物质的话,我们要吃什么呢?这个碘肯定是起不到作用呢?   [周平坤]:针对不同的放射性的污染,有不同的出牌措施。我们国家针对不同的放射性物质,国家有关部门都有一些储备(的药物)。   [主持人]:所以,其实吃碘是起不到预防的作用,必须要在专家的指导之下才能够发挥作用,而且也不是所有的放射性物质都可以预防。   [周平坤]:只能在专家的指导之下,才能发挥作用。   [主持人]:我们现在也没有必要去吃。   [周平坤]:对。我再补充一句,就是包括服用这个稳定碘。这个放射性碘,它实际上最大的风险就是导致甲状腺肿瘤,但是这个甲状腺肿瘤是发生在青少年,对于成年人来说这种情况就不存在。也就是对成年人来说,就没有必要去服。现在从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结果是这样的,所有的肿瘤只有是明确是甲状腺肿瘤增加了,像白血病或者是其他的肿瘤,切尔诺贝利核电站还没有明确的结论说这些肿瘤增加了。只有甲状腺肿瘤增加了,而甲状腺肿瘤增加是16岁以下的青少年,由于事故以后没有及时服用这个碘造成的。成年以后没有甲状腺肿瘤的增加,这个与他的发育状况是有关系的。   穿白色衣服防辐射?   [主持人]:还有一些网友说出门穿白衣服,不要穿黑衣服。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周平坤]:从道理上没有这方面的,这个跟太阳辐射不同,它要沾染的话,大家都沾染,跟颜色没有关系。所以说并不是黑颜色容易把光吸过来,或者是白颜色就不容易吸,这个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主持人]:一知半解的知识误导了网友。我知道光是黑色比较吸收,白色比较反光,我们出去的时候对太阳光有这样的,但是对核辐射不是这样的。其实只要不沾染到我们的皮肤上就好。   [周平坤]:对。   防晒霜、电脑防辐射服没有用!   [主持人]:其实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我比较容易接触辐射是因为我的工作和电脑、复印机、打印机联系在一起。媒体上很多人都在说,这些东西也是一个非常大的辐射源,可能对身体造成一些伤害?是这样吗?   [周平坤]:提到这个辐射,比如说电脑、手机这些,还有微波辐射、微波炉,这类的辐射跟我们今天谈到的核辐射本质上还是有一些差别。首先第一个就是我们今天谈的核辐射,它从辐射的能量、辐射的方式它可以直接去破坏我们体内的重要的生物分子,比如说DNA。但是微波辐射这类方式,大家现在也很关注这个问题,但是它还不具备直接破坏我们的DNA、大分子。它其中有一个损伤,就是产生热效应,这个会对身体产生一些影响。但是具体来说手机辐射是不是会引起肿瘤增加或者是脑部肿瘤增加?其实学术界做了很大的努力,就是还没有确凿的证据。   [周平坤]:可能有一些个例,但是个例不能说明问题,说明它现在还是一个很模糊的阶段,没有说它一定会增加肿瘤。但是对于这类的话,很显然长期接触它,它可能对其他的会产生一些影响。它毕竟还有一个热效应存在里面,甚至还有一些未知的东西我们还不太知道,我们对它的了解相比来说,比我们对核辐射的了解还要少。   [主持人]:其实我们对核辐射的了解已经比对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的核辐射多更多,更加了解核辐射。 [14:38]   [周平坤]:对。   [主持人]:平时的辐射我们可以通过防辐射服这样的行为来控制呢?比如说孕妇穿简易的防辐射服,不是那种专业的。   [周平坤]:从专业角度来说,比如说对手机辐射、对这些电脑,等于是这类有大量的电器、电子元件存在这里面,从专业上来说,它如果做到了专业,是有一些防辐作用。而且对于至少从孕妇来考虑,她采取这种措施,至少从专业的角度来理解,她可以采取这些措施,但是它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呢?这个还是很难去评价它。毕竟,我们所工作的环境,这种辐射的量还是有限的。但是一些特殊的环境,就是辐射量很高的,那确实是要注意这方面,做好防辐的措施。   [主持人]:比如说我们现在市场上所销售的防辐射衣,这样简易防辐射衣对我们核辐射有没有防辐作用呢?   [周平坤]:这个对我们核辐射可以说没有作用。   [主持人]:我们说太阳也是有辐射的,爱美的女孩儿都抹防晒霜,这个是不是跟核辐射有区别吗?   [周平坤]:这种辐射我们叫紫外线,尽管紫外线都可以造成DNA的损伤,但是它还不是那种和所谓讲的核辐射站,这个跟核辐射有很大的差别。比如说紫外线暴露时间长了,大家可以感觉到紫外线的烧伤,但是长期暴露有致癌的风险。比如说有一些家族由于遗传的变异,接触紫外线得皮肤癌的风险就高,这些家族要注意。   [主持人]:防晒霜对我们核辐射有作用吗?   [周平坤]:没有作用。   专家和家里人会咋防护?   [主持人]:我看到网上有很多的科学家都在稳定民心,美国一个科学家说“我为什么不害怕核辐射是因为我了解它”。那么,作为一个专业人士,您害怕不害怕核辐射呢?   [周平坤]:这个问题确实是非常有意思。就是核辐射这个东西,我们不了解它确实是非常害怕,非常拒绝它,了解它了以后,掌握了它以后。我们知道它什么时候会造成伤害?多大的量会造成伤害?当了解了以后,从我们专业的角度不会害怕的,比如说我们平时做操作的话,手拿着这个,这边是一个仪器可以看到放射性仪器到了以后非常响,我们做短暂的操作。至少我们在心理上已经了解它了,也就是说掌握它,所以说就可以“驯服”它。   [主持人]:所以,从您的这个专业角度来看,您已经和核非常近距离的接触过,所以您一点都不害怕它。   [周平坤]:对。因为我们从事这个工作,知道这面有没有它的存在,还有知道它存在的量是多少,然后我们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主持人]:您今天在节目当中跟我们网友介绍了一些关于如何预防核辐射和防护这样的一些措施。那么作为您来说,对这次的日本核泄漏事故,
  • 环评报告被疑作假 比亚迪建电池厂遇阻
    业主认为环评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相关部门作出违规审批,为此向广东省环保厅申请行政复议。至昨晚结束时听证会未有结果。   由于认为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批准比亚迪在龙岗区建设锂电池厂行政行为违法,深圳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李英等三人于2011年12月20日向广东省环保厅申请行政复议,并提出听证申请。   2月7日下午2点30分,听证会在广东省环保厅三楼举行,广东省环保厅法规处、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附近楼盘开发商、比亚迪公司代表20多人参加了听证会。   羊城晚报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深圳市人居委在听证会现场,坚称自己作出的同意比亚迪兴建锂电池厂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而受该项目影响的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李英等人则继续认为人居委的行政行为违法,出于健康考虑,他们坚决反对比亚迪在自家门口修建电池厂。   经过质证后,听证会于7日晚8点结束,深圳人居委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目前还未有结果。   人居委说 编制环评报告 曾经做过调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于2011年6月10日作出《关于(报批稿)的批复》,同意比亚迪公司在龙岗建设锂电池厂。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李英等人认为这个行政行为违法,他们向深圳人居委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记者从参与听证会相关人士处获悉,此次听证会上,深圳人居委依旧表示,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选址合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从事锂离子电池生产不违反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深圳人居委认为自己作出的《关于〈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   据悉,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地块是经深圳市政府审定后由规划国土委按招拍挂程序出让的地块,后由比亚迪锂电池公司竟得,并获得市规土委出具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深圳人居委此前委托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比亚迪项目附近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进行监测,其中尤其监测了群众关注的大气环境问题。大气环境的监测共布设了4个监测点,分别为比亚迪项目厂址、振业峦山谷小区、南约村和新建村。根据2010年12月10日-12月16日连续7天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小时平均浓度及日平均浓度、PM10日平均浓度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评价标准。“总体来讲,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深圳人居委认为,比亚迪新建项目废气污染物种类中仅含有氮氧化物,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敏感点等的影响很小”。   人居委方面表示,比亚迪项目环评报告编制也进行了充分的公众参与。项目进行了三个阶段的公众参与调查,一共发放调查表150张,回收135张。对于周边主要影响村委函件调查共发放7家单位,回收7家单位。据悉,根据调查,80.6%的受访者支持本项目建设,19.4%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的态度,调查的各个单位均表示支持项目的建设。   众业主说 立项审批之前 未经居民同意   “咱老百姓不容易,拿出全部家当出来买房子,本想给家人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谁曾想,却一不小心掉进了毒窝。”深圳振业峦山谷小区居民李英参加完7日听证会,在电话中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他表示比亚迪整改后,目前自己小区的空气还是很臭。“尤其是在凌晨”。   李英表示,2011年5月,自己和其他一些业主购买并入住了深圳振业公司开发的振业峦山谷小区后,立刻开始受到小区隔壁比亚迪工厂喷涂工艺排放的刺激性气体困扰。而小区不远处,比亚迪又开始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 铁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并且项目得到了深圳环保部门批准。“当时注意到小区旁的比亚迪公司,但没有意识到空气污染这么严重。”李英说。   而深圳振业公司销售房屋时,未提到振业峦山谷小区附近空气污染问题,房地产公司称该小区是宝龙科技园内最大的商住综合配套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54万 ,项目内还规划了幼儿园、九年制公立学校一所。   入住后,李英就与振业峦山谷小区一些业主开始四处投诉。在当地环保部门介入下,比亚迪表示公司将对排放气体做出整改。当年11月14日,新能源项目调整报告出台,去除了项目中产生较多的磷酸铁锂(正极)、石墨(负极)等四种材料的生产。不过工厂还是要建设。   “谁都不希望自家门口有个电池厂。”李英说,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坚决反对比亚迪在自己家门口建立锂电池厂。一些业主在网络上发帖,号召大家联合起来,向相关部门表达反对意见。“如果非要让比亚迪用这块地的话,哪怕让他盖宿舍,盖影院,盖食堂都可以,或者做装配,就是不能做有污染的生产,任何污染都不行。”振业峦山谷小区一些业主称。   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们在听证会上表示,按照《深圳市环保条例》,比亚迪的项目必须经过周边居民同意才能立项审批。但是距离此电池厂100米的振业峦山谷居民未收到深圳市人居委任何有关此项目通告,人居委就“审批通过”了在一个距离居民小区仅仅100米、位于35万居民区中建设这样一个超大污染工厂,环评报告存在弄虚作假,同时深圳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违规审批。   比亚迪公司和振业峦山谷小区附近楼盘开发商作为第三人参加听证会。作为振业峦山谷小区开发商,深圳振业集体表示支持业主维权行为,要求尽快处理振业峦山谷小区空气质量问题。比亚迪公司则表示,比亚迪修建电池厂和振业峦山谷小区空气质量问题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由于此次听证会仅仅是就深圳人居委的行政决定是否违法进行质证,目前还未有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   环保厅说 新建项目审批程序会更透明   对于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选址纠纷问题,广东省环保厅厅长李清此前表示,比亚迪地块是经深圳市政府审定后,现在取得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按招拍挂程序出让的地块,后由比亚迪公司竞得作为铁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并取得市发改部门的投资备案。   “对于铁动力电池项目建设问题,比亚迪公司表示,将部署厂区规划布局调整,对环境影响较大车间作出调整,尽量远离峦山谷小区,并拟对项目生产作产能调整,降低噪声、粉尘等环境污染。”李清说。   对于污染高危企业,环保部门是否应该在企业立项投产的前期就做好监测评估,来杜绝企业成为污染源问题,李清表示作为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都要进行环评审批。环评审批是新建项目的一个程序。但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后,由于地方发展,新的住宅小区不断建设、老工业基地继续扩展,两者一旦接触就会产生环保难题。   “既然环保部门评了以后,为什么还会出现(比亚迪遭附近业主投诉)这个问题呢?有这么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项目批下去以后,周边又批了几个项目,环评在前,周围自己去发展其他项目,有些项目是审批的项目,但是有些是下面县就可以批的项目,发展不同步。”李清解释说。   李清认为,由于不同开发项目利益不一致,带来的问题引发了环境问题,“从这几年来看是越来越多了,有上升趋势,这提醒我们在环评审批里面要更加依法依规,更加尊重民意,更加公开我们审批的程序,鼓励群众参与,公示,确保项目上来以后对环境的影响、对群众的影响降到最低。”
  • 北京地铁燕房线工程因环评未过关被叫停
    继公开叫停胶济铁路四线工程、无锡地铁2号线后,环保部17日公布通知称,退回北京轨道交通燕(燕山石化)房(房山区)线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一条原因是“该规划尚未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环保部相关人士表示,总投资近百亿元的燕房线年内将难以开工。   环保部称,燕房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首先,该工程属《北京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07年-2015年)调整》中的建设项目,目前该规划尚未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因而工程建设内容及可能的环境影响存在不确定因素。其次,燕房线工程线路跨越南水北调饮用水源保护区方案,尚未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公开资料显示,燕房线跨越大石河,而该河为南水北调北京段的32条河流之一。   多位权威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证实,不仅是北京,众多二三线城市甚至将“十三五”“十四五”项目都提前到“十二五”实施。一位要求匿名的部委人士则指出,对地方政府而言,更快开工意味着更低的拆迁成本和改道成本,也意味着在任期内拉动更多的就业和商机。   北京铁路研究所原所长蒋玉琨指出,为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汽车尾气,大力发展轨道交通非常必要,但许多城市在“一批可(行性)研(究),一批动工”的思路下,工期赶得很紧,难免导致安全容量和环境容量受到影响。蒋玉琨透露“有关部委将在规划和项目审批上有所应对。”但上述部委人士对此并不乐观“即便发改委暂时放慢审批进度,未来一旦放开口子,项目依然会潮水般涌来。”   环保部在最新通知中称,决定退回《北京市轨道交通燕房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负责燕房线的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按要求重新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规定程序报环保部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我部批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对于上述规划调整问题,上述燕房线负责公司的规划部负责人去年底向媒体透露,由于北京加快地铁建设速度,燕房线、3号线、12号线原定于“十三五”开工建设,现在计划提前至“十二五”期间。   环保部资料显示,北京燕房线工程主线起于燕化产业区南端燕化站,止于主线饶乐府站。线路全长21.3公里,工程总工期27个月,工程总投资约92.5亿元。2010年10月27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研究批复了北京轨道交通燕房线规划方案。   去年底,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对燕房线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燕房线计划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2013年底建成试通车。但记者获悉,今年9月,燕房线并未如期开工。业内人士指出,如果燕房线久拖不建,周边涨至万余元的楼盘和新建的大型购物中心将受较大影响。上述环保部人士指出,从9月列出退回环评名单,到今天公布退回环评原因,相关负责公司仍未与环保部联系。“即便他们今天立即联系,也要重新层层审批,直到环保部部务会通过,预计年内走不完全部程序,该项目也就难以开工。”该人士称。 (责任编辑:佟胜良)
  • 环境保护部开展涉危涉化环评专项检查
    p   为进一步强化涉危、涉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保护部10月下旬起将对部分省(区、市)重点化工园区及涉危、涉化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环评专项检查。 /p p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介绍说,当前,我国涉危、涉化园区和建设项目面临的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布局性环境风险,仍然是威胁环境安全、公众健康甚至社会稳定重大隐患。2006年,为消除化工石化行业突出的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原环保总局曾对7555个化工石化项目进行风险排查,排查结果显示化工石化项目存在较为严重的环境风险,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明显缺陷。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这些问题的实质是产业空间布局与生态安全格局之间,以及产业结构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之间存在两大突出矛盾。从发展态势上看,短期内这类产业及项目快速扩张对环境安全的压力加大,对生态安全格局的冲击加大,对城市环境安全的威胁加大,对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要求也在加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加大规划环评力度,加强环评专项清理工作,检查过去所批的项目周边是否存在被任意改变规划的情况。 /p p   潘岳说,为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环境保护部已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污染问题后续整治和环评专项工作,并印发《关于开展化工、有色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加大专项清理力度。目前各地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该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行政区内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的建设项目开展清理工作,第一阶段建设项目清理和抽查工作已完成。按照第二阶段工作安排,结合环境保护新形势,环境保护部决定抽调相关司局与省级环保人员,分成6个小组,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在河北、内蒙等16个省级行政单位组织开展涉危涉化重点建设项目环评专项工作现场检查、抽查。 /p p   潘岳指出,此次环评专项检查将抽查重点化工园区及涉危险化学品港区,石化、化工、有色金属、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批复的重点建设项目。对化工园区(港区),重点检查是否开展规划环评、规划环评要求是否落实、周边规划变化情况、是否新增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存在的环境风险和整改计划。对涉危险废物重点建设项目,现场抽查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整改要求是否落实、是否仍存在问题。对涉危险化学品重点建设项目,检查重点建设项目是否落实了环评和验收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发现问题,将立即督促地方整改。 /p
  • 我国每年释放五亿吨多环芳烃? 专家:好比一人一天吃一万顿饭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煤炭挥发分而产生的多环芳烃是PM2.5的原始结构,也是PM量里最广的源头”。报道引用专家说法,认为“一吨燃煤在燃烧过程中会释放300公斤的多环芳烃”。按照2015年我国消耗煤炭量为36.98亿吨计算,“多环芳烃每年的释放量高达约5.55亿吨”。  报道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那么真相到底如何?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这个数据无法与我们研究掌握的数据对比,直观感觉就是有人说他一天吃一万顿饭。”中科院院士、北京大学教授陶澍带领的团队长期从事多环芳烃排放清单的研究。对于报道中给出的每年释放5.55亿吨多环芳烃的数据,他这样表示。  查询资料显示,多环芳烃是带有两个以上苯环的碳氢化合物的统称。目前,主要管控的有16种母体多环芳烃。其中,苯并[a]芘是致突变性最强的化合物,环境管理中多采用苯并[a]芘代表多环芳烃实施管控。  陶澍介绍,根据自下而上获得的排放清单数据,基于各类排放源活动强度和排放因子计算得到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球16种多环芳烃排放量为51万吨,而我国的排放量为12.5万吨左右。在我国,燃煤排放的多环芳烃约为5.6万吨,主要来源于民用煤炭、工业炼焦和工业锅炉,分别占比为48%、30%和18%。  “陶澍院士得出的结论与国际经验相符。”环境保护部评估中心石化部副主任崔积山表示,美国燃煤锅炉的排放因子为0.01克/吨煤,有处理设施和无处理设施条件下炼焦炉排放因子分别为1.5和2.1克/吨焦。也就是说,每燃烧一吨煤,炼焦炉产生的多环芳烃大约在2克左右,而燃煤锅炉产生的多环芳烃则约为0.01克。  崔积山进一步解释说,多环芳烃是一种可贵的油品资源,通过加氢工艺,即可获得优质油品,重组分油品中,多环芳烃是最主要的成分。而我国目前最先进的煤制油工艺,转化率也仅为24%,按照文章中一吨燃煤可释放300多千克的多环芳烃,则煤炭燃烧产生的多环芳烃还高于煤制油产率。“按照最好24%的转化率,1吨煤只能产生240千克油品,如果通过直接燃烧就能产生300多千克多环芳烃,煤制油工艺就没有了意义,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崔积山说。  多环芳烃的排放量近年来有哪些变化趋势?陶澍表示,从研究结果和数据分析,我国苯并[a]芘排放量自1996年出现峰值后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与上世纪末全面取消土炼焦等有密切关系。  “现在的工业用煤燃烧技术几乎没有多环芳烃排放,少量的排放主要集中在煤的低温干馏过程中。相比之下,民用燃煤的多环芳烃排放相对较大。特别是家庭煤炉在极其恶劣的燃烧条件下会产生较大的排放。”神华集团研究院院长杜铭华表示。  事实上,我国在环境管理中一直重视多环芳烃的排放控制。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研究员张国宁介绍,在环境质量标准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均对苯并[a]芘浓度限值提出了要求。  在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多环芳烃主要产生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将苯并[a]芘列入控制范围,除了铝工业标准外,排放限值均要求为0.0003毫克/立方米,铝工业标准仅对厂界浓度提出要求,限值为0.00001毫克/立方米。“目前看来,我国对于多环芳烃的控制要求,是严于发达国家的。”张国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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