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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标准相关的资讯

  • 垃圾焚烧监管标准年内制定
    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昨天说,2010年住建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和焚烧监管标准,继续开展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等级评定工作。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72%。   同时,今年住建部将加大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5%,东部地区要实现每县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 工信部:婴幼儿奶粉监管标准将参照药品
    今天上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信部主题日上,工信部发布了&ldquo 双提&rdquo 行动方案,要求对婴幼儿乳粉参照药品管理,并鼓励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力争提升婴幼儿乳粉质量、提振消费者信心。   发布   1、提升标准乳企2年内完成GMP认证   5月16日,工信部印发了《提高乳粉质量水平,提振消费信心行动的方案》。这份被简称为&ldquo 双提&rdquo 的行动方案,第一步行动就是从6月到8月,针对婴幼儿乳粉企业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今天上午,工信部消费品司副巡视员高伏在发言中表示,今后,婴幼儿乳品企业将从生产环节实施GMP认证,对婴幼儿乳粉质量的管理将参照药品管理。   据悉,乳粉国标DB23790已经实施了近13年,但仍有部分企业没有严格执行这一标准。   解读   GMP具法律效力监管更严格   GMP是国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用准则,是专用性、强制性的标准,多数国家或地区的GMP都具有法律效力,它的实施具有强制性,其所规定内容不得增删。目前企业实施的ISO9000认证系统的推进、贯彻、实施是建立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的,可进行选择、删除或补充某些要素。   乳业专家王丁棉称,按照药品管理办法来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这种非常措施在全世界来说都算是最严格的。   发布   2、鼓励兼并乳粉行业集中度达70%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上午表示,未来将努力提升国内乳粉行业的集中度,鼓励企业兼并重组。2年内将争取培育形成1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将行业集中度提高到70%以上。   除了兼并重组外,还将淘汰一批不合格的乳粉企业。在上午举行的会议上记者了解到,目前蒙牛已经完成了对雅士利的收购。   高伏表示,工信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2011年以来新建和改(扩)建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项目,开展为期4个月的清理审核工作。   解读   六成乳粉企业将会消失   目前国内有500多个婴幼儿奶粉品牌,但高端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仅为20%-25%。可以说,进口产品在婴幼儿乳品高端市场占主导地位。   业内人士认为,提高行业集中度、打造出几个过硬的大品牌,让消费者真正对国产奶粉恢复信心,将是未来几年中国婴幼儿奶粉行业的大趋势。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高级研究员宋亮预期,未来可能有超过六成的婴幼儿奶粉企业将被兼并重组或者被市场淘汰。   发布   3、信息追溯4乳企信息手机可查   高伏表示,工信部正在推动建立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目前,婴幼儿乳粉行业的相关体系建设还在起步阶段,工信部准备于今年底在蒙牛、伊利、完达山和三元四家企业试点推行这项工作。   届时这4家企业中将建成实用、便捷、可扩展的追溯体系,消费者采用智能手机等终端及政府网站平台,即可对企业及其产品的基本信息进行实时追溯和了解。   高伏指出,婴幼儿乳粉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下一代健康成长,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经济社会问题,为广大婴幼儿提供食用安全放心的乳粉,保障婴幼儿乳粉的质量安全,是从事婴幼儿乳粉生产行业企业的历史使命,是每一位乳粉生产者的社会责任。   解读   产品追溯体系可消除忧虑   中乳协表示,奶粉企业建立自己的产品追溯体系,生产出更多放心、安全的产品,可进一步消除消费者的忧虑。   此外,据中乳协专家介绍,配方备案后,一个配方将只能生产一款乳粉。记者了解到,中乳协还将要求企业建立奶粉召回、销毁制度,实施二维码可追溯体系。   马上就访   超市奶粉原装进口占大头   今天上午,记者走访几家超市,发现目前原装进口奶粉仍是超市主力军,铺货量几乎是国产奶粉和进口奶源奶粉的总和。   在某家乐福门店奶粉区记者看到,&ldquo 原装进口&rdquo 奶粉占了整整一排货架子,用红色立牌明确标注。其中1款名为&ldquo 惠氏启赋&rdquo 的原装进口奶粉,2、3、4段的货架子已经空了,1段也只剩2罐奶粉摆在外围&ldquo 充门面&rdquo 。   &ldquo 前两天我们这儿有活动,买赠和满赠都有,好多家长周末来抢购,就跟不要钱似的。现在1段奶粉不管便宜的还是贵的,货量都很少。&rdquo 超市工作人员介绍,相比之下,纯国产奶粉和进口奶源奶粉虽然价格上占优势,但销售却明显差了很多。   新闻延伸   将增强国产奶粉竞争力   目前国内有500多个婴幼儿奶粉品牌,但高端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仅为20%-25%。可以说,进口产品在婴幼儿乳品高端市场占主导地位。   今天上午,奶粉业内人士说,长期以来,洋品牌奶粉对于中国消费者的独特吸引力,使得国内乳粉企业的市场份额,尤其在高端市场的份额一直不大。而此前出现的&ldquo 毒奶粉&rdquo 等问题,也严重影响了国产乳粉的有效供给,抑制了消费者对国产乳粉的消费信心。   这位人士表示,此次工信部提出的&ldquo 双提&rdquo 方案,在提升国产婴幼儿奶粉质量的同时,也会对消费者的信心有所提振,从而增强国产奶粉的市场竞争力。
  • 车内污染急需出台强制性监管标准
    3月12日,在京举办的“沃尔沃汽车车内空气质量研讨会”上,有关专家学者和企业相关科研人员就减少车内环境污染和保护消费者安全的问题展开了讨论。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表示当下中国汽车车内空气污染状况不容乐观,为保护汽车消费者生命安全,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许新建表示将按照《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对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检测进行严格把关,但相关法规仍有待完善和制定。 在本次研讨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车内空气污染状况不容乐观。深圳消费者协会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对车内空气检测,试验结果显示83.3%的送检车辆空气质量不达合格。中国科院所属环境分析研究中心的数据检测显示,车内空气中所含的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比室内平均超标30%,菌落总数平均超标77.6%。上海市环境产业保护协会的监测数据显示,近七成的车辆车内空气质量不达标。 安全权是消费者实现消费权利最基础最前提的权利,今年315消费保护日将“消费者安全”作为主题,反映消费者安全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重视。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私家车走进寻常百姓家,车内空气质量不达标必将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对此,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许新建表示在保障汽车质量安全上必须坚定不移,健全汽车车内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标显得尤为重要。 车企空气污染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巨大,据报道,曾有一女车主驾驶自己的新车才2个多月,就患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医治无效死亡。经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检测得知车内苯含量超标是致使女车主直接死亡的原因。 据有关专家介绍,车内空气污染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汽车生产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化学制剂以及车内装饰物所释放的有毒气体。二是车外不洁空气进入车内后未经过有效过滤导致的健康隐患。随着中国成长为世界第一大汽车消费市场,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愈发突出,因此引发的病患、纠纷甚至诉讼问题屡见不鲜。 国家环保部裴晓菲处长总结了车内空气质量日益严重的原因,首先,消费者对车内过分装饰导致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再者,不容忽视的一点是,国内确实存在着一些汽车生产厂商和装饰公司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装饰材料,加剧了车内空气污染。最后,消费者环境意识的提高,以及对自身生命安全的重视,因此车内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在研讨会上,沃尔沃集中展示了沃尔沃对车内空气控制技术以及监测技术,显示了这家以安全著称的汽车品牌在车内空气污染控制方面的优势。沃尔沃汽车研发部副总裁沈峰表示“自2001年,沃尔沃汽车就成立了专门的车内空气管理部门。以沃尔沃XC60为例,车内甲醛、乙苯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均不足中国《指南》推荐标准的十分之一,而苯含量达到了令人惊奇的零残存,沃尔沃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比北京市外空气洁净10-100倍。 而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上,沃尔沃更是独辟蹊径创造了“鼻子小组”来检测车内空气污染。据了解,该小组对汽车内饰的气味进行的评估将会分为1到6级,1级表示“并不明显”,6级表示“不能忍受”。测试结果只有不超过3级(气味明显,但并不难闻)才能获得审核通过。 根据中国《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标准来衡量,沃尔沃汽车的车型全部优于中国参考标准,有的选项甚至比中国参考标准严格100倍。 虽然《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于近日颁布,但正如政协委员、吉利董事长李书福在相关采访中指出的“该《指南》并非强制性标准,还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从实质上对车内有害物质进行抑制。”
  •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5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pdf 附件2:《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pdf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5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提高标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行业标准的制定活动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制定行业标准,应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市场监管领域科学技术成果,提升市场经济环境与竞争秩序,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第四条 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和快速制修订等工作程序依照《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行业标准提倡自主创新,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行业标准应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相协调。第六条 行业标准代号为 MR。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发布行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负责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宏观管理;(二)公布行业标准发展规划和计划;(三)负责行业标准立项计划下达、批准发布、备案;(四)审议、决定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九条 总局信息中心承担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组织协调工作(以下简称组织协调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承担标准化工作政策法规在市场监管行业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起草、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体系;(二)组织筹建和管理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三)承担与本行业国家标准化工作、其他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协调;(四)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前审核等工作,办理行业标准的备案;(五)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的培训、宣传工作;(六)组织协调行业标准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七)组织协调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八)承担总局委托的行业标准管理其他工作。第十条 总局各司局(以下简称各司局)指导、参与本业务领域内行业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协助组织协调部门推荐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指导本业务范围内行业标准化分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三)在本业务领域内负责提出制修订行业标准的立项建议;(四)参与本业务领域内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五)负责本业务领域内相关行业标准技术审查及贯彻实施工作;(六)协助组织协调部门开展业务范围内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第十一条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参与行业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提出本地区制修订行业标准的立项建议;(三)协助组织协调部门推荐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参与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与技术审查工作;(四)负责本地区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五)协助组织协调部门开展本地区监督检查、实施评估、复审工作。第十二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所承担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标准编制工作;(二)配合组织协调部门开展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工作;(三)协助组织协调部门负责所承担行业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评估工作;(四)完成组织协调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行业标准规划、标准体系进行科学论证;(二)参与行业标准立项、技术审查、复审等评审工作;(三)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发展提供建议、指导、论证和评审等。第三章 行业标准立项第十四条 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向组织协调部门提出行业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的立项建议。鼓励市场监管领域的团体标准转换成行业标准。提出立项建议,应当书面说明制定或者修订行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等内容。第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每年组织公开征集行业标准制修订需求,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立项工作,立项审查结果报总局批准后下达,公布行业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行业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内容。第十六条 组织协调部门在审核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行业标准快速制定程序,简化相关环节的工作程序或缩短相关阶段实施周期。第四章 行业标准制定第十七条 行业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修订周期一般不超过 18 个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组织协调部门批准,延期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第十八条 组织协调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编号、备案以及标准文本和目录的汇编工作,行业标准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业标准发布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组织协调部门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5 年。第五章 行业标准实施与监督第二十条 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局、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可以根据其职责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关行业标准的宣贯工作。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行业标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向组织协调部门反馈。第二十二条 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结合市场监管年度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抽查等方式。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其职责,对其所辖区域内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总局根据需要组织选择一定数量的行业标准进行实施效果评价。第二十四条 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行业标准。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 根据需要和工作实际,总局组建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构建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机制。第二十六条 总局支持市场监管标准化科学研究,促进市场监管标准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十七条 行业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所需的人才、技术、经费和物资等资源。第二十八条 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和取得显著效益的行业标准,纳入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科技奖励范围。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行业标准代号为 MR(行业标准管理范围见附件 1)。第三条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环节。第四条 快速程序是在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的基础上,根据时间要求简化相关工作环节的工作程序。第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作为行业标准组织协调部门(以下简称组织协调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包括组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前审核、实施评估、复审等。第六条 为支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规划指导、科学实施、评审论证等,组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组建要求:(一)专委会由总局审查批准组建。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专委会筹建、委员征集、专委会成立以及专委会委员管理工作并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二)专委会委员由总局各司局、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总局直属单位以及与市场监管领域业务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委员每届任期 5 年,期满后可连任;(三)专委会委员应为单数,不少于 25 人,其中主任委员 1人,副主任委员不超过 5 人。专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不超过 5 人;(四)专委会委员需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五)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专委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专委会活动及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由专委会提出调整或解聘的建议,并推荐增补人选,报总局审核批准。第二章 立项第七条 组织协调部门根据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组织行业标准立项申报、评审,评审结果报总局批准下达和公布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第八条 行业标准立项工作包括项目建议申报、项目建议评审、项目公示和项目计划下达四个阶段。第九条 项目建议申报程序(一)根据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申报人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见附件 2),充分阐述拟申报标准目的和意义、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制定周期以及与相关标准间的关系等内容,并附标准草案;(二)申报单位应对《建议书》及标准草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统一提交组织协调部门,并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 3)。第十条 项目建议评审方式项目建议的评审方式一般采用会议评审,特殊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函审,由组织协调部门组织专委会委员开展评审工作。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召集专委会委员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 7 人,评审专家对《建议书》、标准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专家组意见。需要表决时,应有不少于出席专委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并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评审结论汇总表》(见附件 4)。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的评审内容评审专家组对项目建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如下:(一)项目建议是否符合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体系的要求;(二)项目建议的立项理由、技术内容、技术指标、前期准备情况、完成时限和已具备的资源情况是否可行; (三)项目建议是否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或已立项行业标准项目重复;(四)项目建议是否符合总局的其他相关要求。第十二条 项目公示和计划下达组织协调部门组织汇总评审结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原则上公示期限为 15 日,对公示无异议或相关异议已处理完毕的项目,总局下达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签订《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见附件 5)。必要时可对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参与起草单位以及项目计划名称等进行调整。第三章 起草第十三条 组织协调部门根据下达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开展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第十四条 经确定的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行业标准工作计划应当报组织协调部门备案。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当定期向组织协调部门提交标准起草进展情况材料。第十五条 行业标准起草工作包括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以下简称《编制说明》,见附件 6)。第十六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按照标准工作计划,在调研、研究、实验、验证等基础上,提出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并对所制修订的行业标准内容全面负责,《编制说明》内容一般包括:(一)根据分工方案确定起草进度;(二)调研并收集国内外有关的标准、技术规范、试验方法、相关文献、数据等;(三)研究分析国内外相关技术和发展趋势,研究国内市场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四)根据需要,开展技术内容的验证/确认工作;(五)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七)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第四章 征求意见第十七条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向组织协调部门报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组织协调部门进行程序性审查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十八条 征求意见包括征求意见材料的发出、意见收集与处理两个阶段。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材料包括:(一)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二)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英文版(必要时);(三)《编制说明》;(四)项目计划任务书;(五)有验证要求的项目,应当提供验证原始材料;(六)涉及专有技术、专利时,应提供声明材料;(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表》(以下简称征求意见表,见附件 7);(八)采用国际或国外标准时,应当提供国际或国外标准原文和译文;(九)项目计划内容有调整的,应提供经批复的《市场监管行业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 8);(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二十条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程序和要求(一)起草组完成起草工作后,应当将征求意见材料送组织协调部门审核,并附拟征求意见的对象名单。标准应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和社会意见。组织协调部门应当对标准的格式、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由行业标准承担单位组织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采用网络、函询和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征求意见时,应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30 日。(二)征求意见的对象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无意见也应回复说明,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在征求意见的期限截止后,起草组应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以及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并提出行业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如需对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重大修改,则应再次征求意见。第二十一条 反馈意见的处理起草组应当逐一处理反馈意见,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 9)。《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中对反馈意见全部采纳的应予注明;对部分采纳或不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对有争议的意见应说明对争议意见的处理结果和理由。第二十二条 行业标准的再次征求意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征求意见后,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意见:(一)征求意见时,有 50%及以上反馈意见为“不同意”;(二)根据对反馈意见的处理,行业标准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路线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如标准适用范围、对象、技术路线、技术内容的减少或增加等),且调整申请获得组织协调部门批准同意的。第五章 技术审查第二十三条 行业标准送审程序起草组处理完反馈意见后,形成行业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经行业标准承担单位依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表》(见附件 10)审查送审材料,审查通过后提交组织协调部门。第二十四条 行业标准送审材料包括:(一)《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二)行业标准(送审稿);(三)行业标准(送审稿)英文版(必要时);(三)根据反馈意见重新修改后的《编制说明》;(四)《项目计划任务书》;(五)有验证要求的项目,需提供验证原始材料;(六)函审方式征求意见的,需附《征求意见表》;(八)采用国际或国外标准的,应提供国际或国外标准原文和译文;(七)项目计划内容有调整的,应提供经批复的《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十)涉及专有技术、专利的,应当提供声明材料;(十一)其他材料。第二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的审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部门可组织对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预审,审查方式自定。对于专业性强的行业标准由组织协调部门会同业务司局组织审查。第二十六条 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包括材料形式审查、技术审查。第二十七条 材料形式审查(一)组织协调部门应当对已提交的行业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通过的,退回送审单位重新报送;审查通过的,可以编入《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审查计划》(见附件 11,简称审查计划);(二)组织协调部门根据材料形式审查情况制定审查计划。审查计划应包含审查方式、审查时间和地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项目计划名称及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分组、审查要求等内容。第二十八条 审查方式行业标准的审查方式包括会议审查、函审、会议审查和函审组合三种方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采用函审方式:(一)技术内容相对简单,需求明确,征求意见无重大分歧,编写较为规范的;(二)已参加过一次审查,但仍有少量材料需补充修改的;(三)其他特殊情况。第二十九条 审查委员会的组成由组织协调部门组建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名,审查委员若干名。审查委员优先从专委会委员中确定,根据标准技术内容,必要时可引入外部专家参与评审,一般不少于 7 名。行业标准审查采取回避原则,审查委员不得审查本人为主要起草人的标准草案、送审稿等。第三十条 技术审查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二)相关国际组织的协定、条例、手册等内容;(三)GB/T 1.1 等基础性国家标准;(四)市场监管相关专业领域基础标准;(五)市场监管行业的规章制度,行业规定、行业发展规划等;(六)《项目计划任务书》;(七)涉及专有技术、专利等评价材料;(八)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九)经审查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其他审查依据。第三十一条 技术审查的原则(一)符合性:行业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项目计划任务书》约定要求;(二)适用性:行业标准应适应市场监管工作需求和有效实施的各种条件;(三)科学性:行业标准的内容应科学合理,技术类标准验证实验数据应完整可信、管理类标准所反映的市场规律、经济原理等基本合理;(四)规范性:行业标准宜遵照 GB/T 1.1 等基础性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系列标准的结构、文体和术语等应统一。第三十二条 会议审查程序和要求(一)材料分发:行业标准送审材料应在审查会前提交审查委员会委员审阅;(二)组织审查:审查委员会委员听取主要起草人的汇报,审查送审材料,提出质询。主要起草人应回答质询,记录审查委员提出的意见,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修改意见汇总表》(附件 12),并由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审查过程中如有重大事项无法认定,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及时请示组织协调部门;(三)形成审查结论: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审查结论经四分之三及以上审查委员同意为通过。审查结论按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要求编写。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结论表》(见附件 13)签字确认;(四)形成会议纪要:审查委员对审查项目逐一作出审查结论后,形成《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附件 14)。会议纪要应如实记录审查过程和结论,并于审查会结束后提交至组织协调部门、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起草单位;(五)行业标准(送审稿)修改:审查会结束后,主要起草人按《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会审修改意见汇总表》对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行业标准(报批稿),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送行业标准报批材料。第三十三条 函审程序和要求(一)发起:组织协调部门审核审查计划,符合要求的下发函审通知,并通知全体审查委员会委员;(二)审查:审查委员根据审查依据和审查内容的要求对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意见表》(见附件 15)反馈至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委员在审查过程中可相互沟通,并就标准内容质询标准主要起草人;(三)汇总意见: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汇总审查委员意见,并反馈至标准主要起草人;标准主要起草人对行业标准进行修改,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修改意见汇总表》(见附件 16)后报送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函审结论: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修改后的标准进行审核,统计函审意见表决结果,对函审项目逐一做出函审结论,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结论表》(以下简称《函审结论表》)(见附件 17)。送审行业标准有四分之三及以上审查委员同意通过审查的,函审结论为通过审查,函审的回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函审结论按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要求编写。审查委员的反对意见,应在函审结论中明确说明;(五)结果反馈:审查委员会形成《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函审报告》(见附件 18),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与《函审结论表》一并提交组织协调部门、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标准主要起草人、标准起草(承担)单位;(六)标准修改:标准主要起草人收到《函审结论表》后,形成标准(报批稿),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送标准报批材料。全部函审工作最晚应于函审通知下发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第三十四条 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包括通过审查和不通过审查两种情况。(一)通过审查:包括通过审查并报批、通过审查但需修改经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确认后报批两种结论;(二)不通过审查:包括项目撤销、与其他标准整合、修改后重新审查三种结论。第六章 报批、批准发布与备案第三十五条 组织协调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报批、电子发布、出版、发行、备案以及标准文本和目录的汇编工作。第三十六条 行业标准报批材料行业标准(送审稿)通过审查后,标准起草组应在 60 日内形成标准报批材料。行业标准报批材料包括:(一)行业标准(报批稿)3 份;(二)行业标准(报批稿)英在问题作出评价的过程。组织协调部门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效果评价可以选择一定数量的标准组织实施。第四十二条 各行业标准承担单位按照组织协调部门列入实施评估范围的标准,组织本单位实施评估工作,分别填写《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实施评估调查表》,并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提交组织协调部门。第四十三条 组织协调部门对实施评估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公布实施评估统计数据。组织协调部门组织对标准实施评估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标准复审的依据。第八章 复审第四十四条 组织协调部门适时组织进行行业标准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 5 年。第四十五条 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分为初评、复评、公示、发布复审结论四个阶段。第四十六条 标准复审的依据如下:(一)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文件要求;(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有推动作用;(三)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措施,是否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四)是否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五)是否同国家标准有矛盾;(六)标准的内容和技术指标是否反映当前技术水平、经济水平和公共利益诉求;(七)是否符合总局提出的其他要求。第四十七条 标准复审结论标准复审结论分为以下三种:(一)继续有效:标准全部技术内容合理,与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仍能满足当前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的;(二)修订:标准修订后才能适应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或局部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不一致的;(三)废止:技术内容不再适用于市场监管行业发展需要,或者与现行国家标准内容、要求重复,或者与现行法律法规
  • 个别重要标准或指标缺失难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
    围绕生乳安全标准是否降低的热议,速冻食品安全标准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引发的担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每每牵动各界视线,成为关注焦点。   食品安全标准直接关系老百姓健康权益,关系产业行业发展和贸易利益。担负标准制定任务的卫生部近年来开展了哪些工作?标准的制定如何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公开透明?新华社记者近日专访了卫生部部长陈竺。   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仍面临挑战   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答:尽管标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受我国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和食品标准研制条件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我国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多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同时并存,总计超过5000余项,标准数量多,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和矛盾的问题 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有的缺乏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等 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部分标准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一些标准指标风险评估依据不足 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公众、媒体、行业均高度关注,但相关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有待改进完善,比如,健全广泛征求意见的机制和有效解读标准方式、方法。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力争公开透明   问:作为强制性技术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如何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答:首先,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管理要求。正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对完善标准工作程序,提高标准工作公开透明,健全公众参与标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次,在标准立项阶段,广泛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注重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衔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体现标准制定的合理性。   第三,在标准起草过程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向社会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鼓励公民、法人、专家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在标准正式公布前,还将在卫生部网站上再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   第四,严格标准的审查、发布程序。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检验检测管理标准体系总体框架》等2项省级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和《省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通告2022年第41号)要求,现将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山西省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山西省检验检测学会等单位起草的省级地方标准《检验检测管理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征求意见稿)和《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于2023年12月2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起草单位。联系人:贺继峰联系电话:0351-2157452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260号邮编:030000电子邮箱:564380593@qq.com附件:检验检测管理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征求意见稿).pdf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pdf
  • 市场监管总局全面加强标准物质监管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2021年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等重点领域,共对258家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中的7712种标准物质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部分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存在标准物质制备定值原始记录不完整、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到位、标准物质证书标签使用不规范、测量仪器不具备溯源性等问题,其中市场监管部门责令27种标准物质不得销售和向外单位发放,注销18种标准物质。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作为,创新监管手段,架起政企沟通“连心桥”,构建技术帮扶“直通车”,督促和引导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标准物质相关制度和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强化标准物质合规生产和质量内部管控,保障量值准确可靠。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入开展标准物质提质培优行动,严格标准物质定级审批,压实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主体责任,创新和加强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标准物质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动标准物质高质量发展。
  • 莱创应用发布LAB-ASP自动热解析管标样制备器新品
    空气中VOC分析是全球都非常关注的热点话题,目前国内外有一系列VOC检测标准,如环境标准HJ734-2014、HJ644-2013,室内空气标准GB/T18883-2002、GB50325-2010,以及车内挥发性有机物标准HJ/T400-2007等; 而标样制备是这些标准中最重要的一个步骤。ASP作为目前市场上一款热脱附管全自动标样制备装置,是莱创应用多年来与实验室一线人员深度沟通,不断实验测试,历时两年多时间研发出的,解决热脱附标样制备的自动化仪器。该设备可以解决手动配制标样造成的人为因素偏差,并节省操作时间。目前针对不同应用有如下三个型号:研究级:ASP660(应用于汽车行业、研究机构等,可以同时制备高低沸点样品)标准型:ASP570(应用于环境、职业卫生、纺织品等国家标准要求的标样制备)专用型:ASP350(建筑检测行业专用)产品特点:●可一次配置5根或6根热脱附管;●可配置梯度标样或同浓度平行样;●配备标样流程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小巧,触摸屏设计,操作简单;●苯重现性RSD0.999(5点线性);●无需专业人员即可完成标样制备;●配6根标样管最快20min以内完成技术优势:●专利微流路控制,流路独立调节;●流量范围:0~500ml/min;●专利的取样设计,保证最少标样损失;●自动完成洗针、量取标液和吹扫;●只需连接氮气、可放置通风柜;●各路流量不受吸附管压差影响;●24V低压供电电路,更加安全;●配标完成后自动声音提示;详细技术参数参考样本创新点:1、对5根或6根热脱附管实现全自动标样制备,无需人工参与; 2、对标样制备实现全自动配置,整个过程无需人员参与;目前市面上仪器都是人员打标,整个过程需要人为操作; 3、因为取样是自动进样器取样,重复性和准确性更高,而人为取样相对容易产生偏差; 4、苯系物线性可以达到0.999以上,而且不受人员操作水平限制;而手动打样手操作人员熟练程度影响; 5、整个操作简单,对操作人员无化学背景的技术要求。 6、本产品目前是国内首家,国际上也是没有相关报导。 LAB-ASP自动热解析管标样制备器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省级地方标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和《省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通告2022年第41号)要求,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山西省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临汾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起草的省级地方标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于2024年3月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起草单位。联系人:王宏萍联系电话:0357-7188296联系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枣林街质检大楼邮 编:041000电子邮箱:437855925@qq.com附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 东西分析被批准为北京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导语: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工信部规【2016】333号)中工作部署和全市经济工作要求,逐步普及推广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面相全北京市公开征集贯标试点企业,经过各区经信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关村管委会、市国资委推荐和专家评审,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脱颖而出成为门头沟区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试点企业。什么是“两化融合”“两化融合”,由国家在2014年提出,实际上是国家战略“工业2025”愿景当中重要且处于基础地位的项目之一。目的是借助企业信息化技术,引入“智能制造”、“智能产品”等新概念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工具,将信息化与企业的研发、制造、销售、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深度融合,从而完成从“企业信息化”向“信息化企业”的彻底转型。继而带动整个中国工业从根本上改变结构和格局,追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当前,“标准引领”是全球主要国家实现产业转型升级部署的通用做法。面对新的形势,工信部逐渐探索形成了一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贵标成为两化融合的突破口进而推动国内企业整理管理体系的发展。企业为什么要贯标国家的要求、国家标准、资助依据。《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其中第一个专项行动;吸收了国际、国内质量领域的大量先进研究成果;集成了最新理念。无论是德国工业4.0,还是美国工业互联网,其中90%以上的新理念、管理思路和方法都得到充分的体现;从技术层面上升到管理层面、体系层面。两化融合不仅涉及技术融合,更是管理优化,从关注局部向统筹全局转变,从强调技术向规范管理转变;进入国家工业大数据,对标、贯标。贯标对企业的意义总体上看,“两化融合”体现了全球新一轮产业革命的发展理念和趋势,是全面推动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也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方式的有益探索。贯标主要是解决信息化条件下企业战略转型“怎么干”、“怎么干好”的问题。其对企业的意义在于:总结提炼规律、引导企业发展、降低成本、整体提升产业竞争力等。我们共同期待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能够通过“两化融合”抢占制造业领域制高点,最终达到或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关于我们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拥有二十多年的分析仪器研发、制造、服务的历史,系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分析仪器制造行业国际化企业。在行业内率先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多个产品取得欧盟CE认证,系中华预防医学会卫检专用委员会产品信得过单位。“完美分析,辉映东西”。公司以科研技术实力为后盾,以质量管理为保证,以完善的售后服务为支撑,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分析仪器产品。
  • 国内首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标准将出台
    日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主导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协调会暨专家咨询讨论会在厦门召开,30余位国内知名专家就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监管标准等展开讨论。这意味着,国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将出台首部运行监管的行业标准。   《标准》依据国内外多年来对生活垃圾焚烧厂设计、建设和运营的实际经验,并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维护、污染物监控、政府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范,在垃圾进厂检查、烟气处理、飞灰、炉渣处置等方面都给出了具体的监管指标。标准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我国垃圾焚烧发电产业与国际接轨,走向成熟和规范。   据悉,这是国内首部在国家主管部门主导下,由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指导单位及业内主要企业共同编制的行业标准。该标准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发起主导。
  • 标准滞后让监管很无奈
    市工商局商品监管检测中心邵继红在接听读者投诉耐心作答   3月10日讯 说起食品质量与安全,不能不提食品标准。然而,相关标准的滞后甚至缺失往往让监管在现实面前很无奈。   市工商局商品监管检测中心邵继红坦言,从事商品检测这么多年,最让她感到无奈和困惑的是标准滞后于食品行业的发展。她举了个例子,现在市民投诉较为集中的假鸡蛋、假土鸡蛋问题,到底什么是土鸡蛋?现在国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工商部门曾多次买样检测,并和省科学院合作检测假鸡蛋和真鸡蛋,但检测结果表明,靠现在的检测标准,真假鸡蛋基本上是无法分辨的,更不用说普通鸡蛋和土鸡蛋的分别了。再如闹得沸沸扬扬的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直到问题暴露出来了,才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检测手段。   记者发现,相关标准的滞后和缺失,已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在接听热线时,市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家庭小作坊生产的产品目前属于无人监管区,建议出台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加大对这个领域的监管,因为小食品作坊在目前的市场份额很大,绝大多数豆制品、素菜、冷菜、蛋糕、小吃店以及早点,都是小作坊制作的。   此外,像苏丹红、瘦肉精、孔雀石绿、三聚氰胺等,都不是食品添加剂,这些成分,根本就不允许在食品中添加,在常规食品抽检标准中更不会有。越来越多的非食用物质被添加到食品中,这才是可怕的。国家也不可能针对每一项非食用物质出台一项食品标准。   据介绍,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目前市质监局投资建设国家级食品添加剂检测中心,形成覆盖华东地区、检测项目达1000多种的食品添加剂检测能力,不仅能够有效地承担起国家食品添加剂监测任务,而且能为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研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检测和全市6000多家工业企业的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持 并填补我省在食品添加剂检测上的多项技术空白,为我市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 Illumina高管:NGS监管策略何去何从?
    如今,二代测序技术正迅速的从研究工具向诊断平台转变。为了应对该技术的成功转型,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需要建立新的准确、可靠的临床监管标准。奥巴马总统的精准医疗计划中也特别指出了这点。   Illumina公司监管事务副总裁Mya Thomae就以下几点,讲述了该公司的战略转变。   1、你们从何处得知二代测序监管的相关事宜?   我们直接从白宫方面获取相关信息。现代化监管是FDA重要任务,他们正在设计一系列条例来更好的监管二代测序技术的应用。在FDA看来,二代测序与先前的技术完全不同:大多数体外诊断检测的目标很有限。相比之下,二代测序能够检测整个基因组序列。因此,可以一次进行多种疾病的检测,还可预测病人的患病风险。   FDA的新管理方法要能应对二代测序的复杂性和创新性,以保证分析和临床的需要。FDA将MiSeqDx仪器作为新监管方法的例子。   2、本月早些时候,Illumina公司宣布监管策略的改革。这种转变意味着什么?   FDA批准了Illumina公司MiSeqDx仪器作为医疗设备。这是第一个通过FDA批准的测序仪器,并且获得II类医疗器械豁免510(K)(上市前申请)认证。这意味着未来的测序仪不需要经过医疗器械510(K)认证,无需为了获得监管系统的许可而进行针对性的设计,新产品只需要在FDA进行注册。这将大大减少进入检测市场的时间。在这个基础上, 我们将发布后续平台系统NextSeqDx,打入美国和欧盟市场。   我们正在为MiSeqDx测序仪建立平台,用于血液样本检测。我们也期待它能用于FFPE样本。一旦获批,便可以用于目前正在进行的肿瘤项目。而且当NextSeqDx注册成功时,便能够同时进行血液和FFPE样品分析。   接下来,针对无创产前检测(NIPT),我们的策略是使用NextSeqDx,该仪器可以保证同时进行48个样品的分析。称为VeriSeq NIPT的方案也将在NextSeqDx上执行。我们将对这个平台进行注册,使它成为一个开放的平台。用于双端测序的试剂盒和软件将会提交给FDA作为第三类PMA设备用于适当的临床试验和分析研究。   3、在美国以外的国家,监管机制又有什么样的不同呢?会有怎样的监管策略变化呢?   在欧洲,尤其是NIPT方面,我们目前正与使用HiSeq系统的客户进行合作。我们将会为HiSeq系列申请CE认证。使用通过CE认证的软件,客户们可以将结果提交到自己的应用软件中。   最近中国,NIPT相关监管机构推出了新标准,我们也将逐步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加拿大,俄罗斯,非欧盟国家,澳大利亚,每个地区的要求可能不同,我们力求全球接轨,全面推进全球计划。
  • 标准物市场“大变天”?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保障量值准确可靠。通知中指出: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生产设施、技术人员状况、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实验室条件、标准物质技术指标、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措施等进行检查,并按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自查表、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等相关材料。强化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抽取30%左右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时间安排:(一)第一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二)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第三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的,国家标准物质生产研制机构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到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整改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四)第四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具体时间安排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具体通知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根据《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1年3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国家标准物质是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用于统一全国化学、生物等领域量值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国家标准物质监管力度,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  一、总体要求  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取消标准物质制造许可加强后续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通过专项监督检查,以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全面排查更新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信息,进一步摸清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的设施、人员和分析测量仪器设备等情况,深入排查国家标准物质量值和质量安全风险,维护国家标准物质量值准确有效,优化提升标准物质计量溯源能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计量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各研制和生产机构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以及标准物质研制、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计量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生产设施、技术人员状况、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实验室条件、标准物质技术指标、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措施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及时逐一落实整改,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降低和消除风险隐患。各研制和生产机构应及时填报《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自查表》(附件1),并按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自查表、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强化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清单以及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自查情况,制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以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物质为重点,抽取30%左右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建检查小组,可邀请标准物质技术专家作为检查小组成员,提供技术支持。重点检查研制和生产机构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是否存在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情况;是否存在编造、假冒国家标准物质证书或编号的行为;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滥用“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超出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范围生产和销售国家标准物质的行为;每批标准物质是否具有制备、定值原始记录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对列入监督检查清单但未能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参照。  (三)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在标准物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查处。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限期整改并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对投诉举报较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力度。  (四)加强政策技术帮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了解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宣贯解读,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技术帮扶,鼓励相关单位参加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方面的培训,建立相应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质量保障能力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  (二)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第三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的,国家标准物质生产研制机构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到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整改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四)第四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  具体时间安排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专项监督检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内部高效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落实。要坚持开门搞检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社会共治。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手段,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法制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同时及时查处严重违法行为,提高国家标准物质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压实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国家标准物质规范化生产和供应,保障全国量值准确可靠。  (三)强化工作纪律。专项监督检查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将本地区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连同本地区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及获证标准物质清单、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3)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涉及案件查处信息抄报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  附件:1. 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自查表.doc2. 国家标准物质现场监督检查表.doc3. 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 市场监管总局核准967项计量标准器具
    计量标准器具是保障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基础设施。2021年1月—8月,市场监管总局核准计量标准器具967项,有力确保了测量数据准确可靠,为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安全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医疗设备是医疗诊断治疗的重要依据,医疗设备能否提供稳定、准确、可靠的测量结果,直接关系患者健康安全,计量标准器具是保障医疗设备测量结果精准的“砝码”。总局持续完善医疗领域计量标准器具体系,今年以来,先后批准新建非接触式眼压计检定装置、呼吸机校准装置、医用乳腺X射线辐射源检定装置、X射线骨密度仪检定装置等20余项计量标准器具,为保障医疗设备测量数据精准性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尤其是在保证疫情防控常态化核酸检测、体温测量数据有效性方面,聚合酶链反应(PCR)分析仪校准装置、辐射温度计检定装置等标准装置的建立为疫情防控筑起第一道“安全防护墙”。大气、水质、土壤、辐射环境等污染监测离不开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良好的运行、维护和溯源,环境监测计量标准器具的建立,将能够有效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和有效性。今年以来,为强化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海洋环境、生态质量等领域环境监测质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新建臭氧气体分析仪检定装置、总悬浮颗粒采样器检定装置、总磷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检定装置、氨氮自动监测仪检定装置等15项涉及生态环境监测的计量标准器具。其中海水浊度测量仪校准装置、海水营养盐测量仪校准装置、海水pH测量仪校准装置3项计量标准器具填补了我国海水水质监测仪器校准方面的空白,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提供技术支撑。计量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与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息息相关。总局紧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的计量需求,以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抓手,积极开展新兴领域的量值溯源方法和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今年以来,批准新建一批包括全球卫星导航系统信号模拟器校准装置、光纤功率标准装置、激光衰减器标准装置、工业测量型全站仪检定装置、石油油管螺纹量规校准装置等在内的计量标准器具,持续为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全溯源链、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前瞻性”的计量测试服务。
  • 增强监管 完善防晒剂检验标准
    为加强化妆品监管,保障公众用妆安全,根据广东省化妆品抽检计划,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化妆品抽样检验。日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了14批次化妆品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对抽检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消费者对于监管部门及时监管拍手称快,但同时,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防晒霜、防晒乳、防晒喷雾等不同类型的防晒产品,如何鉴别其是否安全,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那么,如何根据国家标准甄别防晒产品的质量安全呢?近日,辽宁省大连市药品检验检测院教授级高工、副院长毛希琴对相关标准进行了解析。  毛希琴表示,国家标准委于2018年9月1日发布实施GB/T 35916—2018《化妆品中16种准用防晒剂和其他8种紫外线吸收物质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该标准主要具有以下三方面特点:一是方法检测通量高。GB/T 35916-2018方法除涵盖16种准用防晒剂,还包含了对氨基苯甲酸和其他7种二苯酮类紫外线吸收物质,共计24种目标化合物。该标准检测通量高,提高了单次检测的工作效率。二是方法检测结果可靠性高。GB/T 35916-2018方法中24种目标化合物均能够实现无干扰定性定量分析,该方法可以有效避免7种二苯酮类化合物及对氨基苯甲酸存在情况下对16种准用防晒剂定量产生的干扰。另外,提供液相色谱质谱方法参考条件,为液相色谱方法存疑结果提供确证手段,提高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三是方法采用的色谱条件安全友好。GB/T 35916-2018方法通过色谱条件优化,避免使用毒性和腐蚀性较高的四氢呋喃和高氯酸,采用常规液相色谱流动相体系(甲醇/乙醇/水/甲酸),实现了24种目标化合物的高通量分离分析,色谱条件对色谱仪和色谱柱的安全性以及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更为友好。  “GB/T 35916-2018标准的发布,为化妆品中16种准用防晒剂及其他8种紫外线吸收物质的同时检测提供了方法和手段,完善了防晒剂检验方法,为防晒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中紫外线吸收物质的质量控制和市场监管提供了更有力的技术支撑,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毛希琴表示。
  • 维C银翘片“感冒”无缝监管是“良方”
    6月18日,香港卫生署呼吁市民勿服用一款标示为&ldquo 维C银翘片&rdquo 的口服产品,因该产品或含多种未标示及已禁用的西药成分,服用后可能危害健康。昨日,国家食药监局也通报,维C银翘片存安全性问题。(6月19日《新闻晚报》)   维C银翘片是许多人感冒时的首选药,如今却听到&ldquo 请勿服用&rdquo 的呼吁,令人吃惊不小:莫非,维C银翘片欺骗了公众感情,属于问题药品?   事实上,这或有以偏概全之虞。据香港卫生署后续表态,其呼吁禁用的是深圳某厂的一款维C银翘片,而非所有同名产品。也就是说,其危害辐射面或许有限。   这番说明,或可避免误伤,却难以打消一些人的顾虑:一者,在安全焦虑泛化的语境中,维C银翘片出问题,激起公众的&ldquo 情绪敏感&rdquo ,很正常 再者,这已不是维C银翘片首次丑闻缠身。今年3月,央视就曝光,广州某药企生产的维C银翘片含有问题成分,引起不小的恐慌。   更早之前,2010年9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曾发通报,提醒医务工作者、药企和公众注意维C银翘片的副作用,避免超剂量、长期用药,以降低用药风险。安全警示,意在杜渐防微。   如今,被曝可能有害的这款维C银翘片,问题在于:或含多重已禁用的西药成分,而在产品樽上标注的维C等成分,则未被检出。换言之,这款药成分标注不规范,涉嫌造假。制药企业的作伪之举,当被究责。   只不过,落入舆论漩涡的,不止是涉事药企。监管标准的&ldquo 南橘北枳&rdquo ,也沦为公众鞭挞的靶心。按理说,在药品监管上,当预估风险、审慎把关。药品成分标注本应充分告知,而不能&ldquo 隐恶&rdquo ,遗憾的是,香港卫生署发现个案性病例后,按图索骥,发掘出问题 而内地监管部门俨然&ldquo 后知后觉&rdquo 。   应该说,对维C银翘片的潜在危害,国家食药监局也有通报。据了解,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维C银翘片的病例报告数有1885例。可仅是信息通报,只喊不打,止于提醒,恐怕难有震慑力。   如果说,安全有效是药品的躯体,那安全性存疑的维C银翘片,本身就&ldquo 感冒&rdquo 了。而无缝监管,该是给药品质量祛疾的&ldquo 制度良方&rdquo 。
  • 让食品安全标准强大起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严卫星在两会上提出,近些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比较突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技术支撑方面底子薄、基础弱、能力不足,应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标准作为技术支撑体系的基础,更要首先强大起来。   比起人们常说的“完善”,让食品安全标准变得“强大”更具有现实意义。在许多人的意识中,“标准”似乎总被想象成一种“戴眼镜人士”的文弱形象,很少与“强大”这个词扯上关系。这当然是一种误读了。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依据。而所谓的“强制执行”,即指食品安全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就是必须遵循的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就是技术法规,效力范围内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显而易见,食品安全标准基于其法律属性是拥有着强大力量的,即使天生的“技术性”使它看上去仍是一位“戴眼镜人士”,但脱下外衣,里面却分明是交错纠结的肌肉。   不过,就现实情况看,我们的食品安全标准似乎真的还不够“MAN”。除了执行不够强力,还有标准本身缺少体现强力的细节。有这样一个例子:德国是欧洲肉猪消费量最大的国家,对肉猪和猪肉的监管标准也是最严的。当一列运载生猪的车队从捷克抵达德国边境时,检查人员会仔细盘问,就连到达的时间也要严格对号:“你们应该明天抵达,为什么今天就到了?”车队主管回答:“我们提前了。”检查人员说:“看发货单,你们不是提前运出,而是在路上没有按规定过夜,让猪休息并喂食,这样的猪产出的肉不安全,因此,这批生猪我们不能接收,请运回去吧。”德国人认为,生猪在运输过程中,如果过于劳累和饥渴,有濒死的可能,濒死的猪会分泌某种有毒激素,食用含有此激素的猪肉,不利于甚至有害于人体健康。因此,德国在食品安全标准中特别强调了这一点,并要求严格执行。   不得不承认,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在许多方面尚难以达到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细、那样严,也就是说,我们的标准还缺少一定量的肌肉纤维组织,整个身体还不够“强大”。同时,我们从过去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也已经清楚地看到,食品标准间缺乏有效衔接协调、可操作性不强、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不够高等问题也相当突出,这对标准的力量释放也形成了掣肘。   因此,必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抓紧整合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将其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此基础上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一句话,尽我们的最大努力,尽快让食品安全标准变得强大起来。
  • 白酒塑化剂国标出与不出引争论 新标准或遭难产
    白酒塑化剂新标准正在各方激烈的争议中遭遇“难产”,争议的焦点开始由何时出台塑化剂“国标”延伸到出与不出。   就在涉及整个行业食品安全风波仍在持续荡漾之际,白酒行业在塑化剂、勾兑门等事件阴影笼罩下陆续迎来了2013年1季报这张“暗淡”的成绩单,白酒行业的增速下滑仍在继续,被寄予厚望的塑化剂“国标”能否成为白酒止跌企稳的救命稻草呢?   然而厚疾缠身的白酒行业很难迎来一蹴而就的救赎。   国标“出”与“不出”的争议   白酒行业的塑化剂新标出炉复杂程度远超想象。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马勇透露,白酒塑化剂指标将在两个月内出台,新标准由国内外近十家食品检验机构、研究中心等共同研究制定。这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关于酒类产品塑化剂限量标准。俗称白酒塑化剂“国标”,按照相关媒体援引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的解读,80%的酒企都将因放宽的“国标”受益。   这则被指为酒企放宽塑化剂限制的消息一度刺激沉寂多日的白酒股4月10日集体飘红。在13家白酒上市公司中,酒鬼酒一度涨停,有9家公司股价涨幅超过4%。   然而,马勇隔日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未说过将在两个月内出台放宽白酒塑化剂标准的新标准。他表示:“近两个月以来,相关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单位,正在收集风险评估数据,研究制定相应的塑化剂限量值。”   记者随后采访了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等此前对茅台、五粮液等产品进行塑化剂检测的机构,得到的答复均为尚未接到白酒塑化剂新标准的任何信息,目前执行的检测标准依据仍然为卫生部2011年6月22日发布的“卫生部551号文”,即《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中规定的DEHP、DINP、DBP(三种塑化剂)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   这条被指仅为食品塑化剂参考标准并不符合白酒这类特殊食品的标准为何仍被沿用,白酒塑化剂新标准为何仍然迟迟“难产”?   “食品行业的种类非常多,不可能都像白酒一样要逐一去制定标准。”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主任董金狮说,白酒首先应符合卫生部对食品的规定,没有必要专门制定关于酒企的塑化剂标准。   而在白酒行业资深人士魏玉良看来,塑化剂事件被放大到整个行业首先就是中国酒类流通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为酒鬼酒推脱责任的产物,而不管作为中国酒类流通协会,还是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从法律意义上讲并没有制定塑化剂新标准的“权力”,“因此即使这些行业协会牵头制定新标准也很难塑造权威性,反而有为酒企开脱之嫌,由于国际上对白酒塑化剂均无一个具体标准,即使制定出来也很难获得国际上的认可。”   监管标准出台更为迫切   相比于塑化剂新标准迟迟难产,更为困难的是白酒中塑化剂的来源与产生途径以及由此衍生的白酒安全事件的监管标准。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也指出,环境中存在的塑化剂对食品也有影响,如土壤、水中的塑化剂可能进入食品链。“加上白酒生产输送过程难免与塑料制品接触,甚至瓶盖上的塑料扣都可能是塑化剂含量产生的来源,这些在迁移过程中产生含塑化剂的方式目前是没有办法防范的。”四川一家知名酒企的总工程师向记者透露,与其费尽周折地去制定塑化剂新标准,不如按照卫生部对食品行业的统一要求规范各酒企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的原料及工具使用。“事实上,2011年末到2012年上半年,大多数知名酒企都通过原料及传输工具的整改,解决了白酒中塑化剂含量可能超标的问题。”   多位酒企负责人也表示,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已经拥有能够检测出塑化剂的方法。据了解,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可检测17项塑化剂指标,而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机构检测一个白酒样品的单个塑化剂指标收费标准从1500元到2000元,检测后一般要20个工作日才能出结果。   “问题并不在于出不出台新标准,而是相关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能不能真正实现对酒企的约束,解决执行即监管标准的问题。” 魏玉良表示,包括白酒行业在内,中国企业在出现某些食品风波时,习惯性思维就是指责标准缺失。事实上,中国相应标准的数量并不滞后于国外,滞后的是监管执行的力度。   董金狮介绍说,台湾在经历2011年的塑化剂事件后,从食品生产源头和后端产品都加强了检测和控制,一旦发现超标,就视为非法添加,将严厉处罚,由此倒逼企业必须控制生产前端,而不是靠制定标准却忽略监管。   “欧美等国家一旦发现问题产品,企业很可能被罚款到倒闭停产,而中国持续出现超标产品,企业却依然还在生产、销售。”魏玉良表示,尽快执行严苛的“以罚代管”远比制定新国标更为迫切。而事实上中国白酒界包括酒鬼酒在内并未对涉及超标的产品进行召回,“行业监管显然只是纸上谈兵”。   安全阴霾继续笼罩 库存难题冲淡白酒业绩   白酒界在试图通过塑化剂新标准寻找白酒塑化剂添加元凶之际,“非法勾兑”之风仍未断绝。   日前,在全国知名的白酒原酒生产基地四川邛崃、宜宾、泸州等地多家小酒厂被爆出使用容易产生塑化剂的香精香料“勾兑”生产白酒,而这些白酒又被当做部分知名酒企勾兑成本使用的“原酒”。   “包括塑化剂在内的食品安全问题实际上是前几年白酒企业盲目扩产导致原酒产能不足所产生的安全问题后遗症。”上述知名白酒企业总工程师表示,白酒行业的超速发展的确导致了部分酒企为了市场不顾原酒“安全”问题,由此爆发塑化剂等问题。   塑化剂等问题为酒企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白酒增速迅速下滑。酒鬼酒预计该公司2013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仅为800万元~1200万元,同比下降90%~93% 茅台一季报也显示该公司一季度净利增两成,为近3年增速最低,而预收账款则下降43.70%。   “受政策和塑化剂等安全事件的持续影响,白酒企业特别是高端白酒经销商库存严重,影响了经销商预付款的给付能力,导致酒企业绩惨淡。”国金证券白酒行业分析师张勇表示。   尚普咨询在《2013-2017年中国白酒市场分析调研报告》中指出,如果相关行业协会制定放宽塑化剂标准会对白酒行业形成直接利好,但白酒行业的后续发 展仍然危机四伏,例如产能过剩的问题,消耗库存仍然需要相当一段长的时间,预计白酒行业将进入为期3到4年的调整期。
  • 14部门会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
    新华网北京6月15日电 卫生部15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会商机制,涉及的部门共计14个。   规划提出,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由卫生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会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重大问题,协商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各项工作,细化分解本规划确定的任务,明确具体工作的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规划由卫生部牵头组织实施。规划提出,卫生部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标准清理和制定、修订工作 食品各相关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参与食品国家、行业标准的清理,提供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查数据,敦促行业和企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及时收集、汇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报卫生部门 行业部门要主动参与和配合标准体系建设,配合做好标准制定、修订和标准宣传、行业引导等工作。   规划要求国家财政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开展规划确定的重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障经费投入,同时严格监管标准工作经费使用,确保经费使用高效、合规。充分利用现有食品标准研制机构和行业组织,设立各类标准的技术性平台,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宣传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 标准20多年未改 何以保障食品安全
    因一句“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多余的”而被推上风口浪尖的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常委支建华昨天澄清说,他的本意是委员会下面由卫生部门来进行协调的机构是没有必要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总揽食品安全是对的”,支建华说,他完全支持委员会的存在。   作为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副局长,支建华是在一次小组讨论中无意间提及食品安全问题。而那次发言他的重点是谈修改现行标准老化的问题。他觉得标准是基础工作,如果标准滞后,只是围绕表面现象做文章,就等于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对根本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太大的意义。   奶粉事件如何从“大头娃娃”演变到“三聚氰胺”   记者:怎么看待去年国内出现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   支建华:我认为这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期间出现的问题,和其他产品出现的造假问题是一样的,说到底也是一个造假问题,只不过出在食品上,大家都关心。为什么出在食品上,食品企业多,小企业在设备上投入少,造成很多问题。   记者:为什么说食品安全问题是个造假问题?   支建华:还说三鹿奶粉吧,奶粉作为一种产品是有标准的,它的标准实际上包括了配方、各种成分的含量、生产工艺等。奶粉的配方标准中肯定没有三聚氰胺的含量的。   奶粉问题最早起源于2004年的安徽阜阳奶粉造假事件,因为奶粉里面的蛋白含量低,才出现了“大头娃娃”。这件事情发生后,企业检查蛋白含量严了,为了提高蛋白含量,企业想办法往里面加东西。否则企业的原奶蛋白含量不够,没有人要的。   以前一头奶牛每天产奶70公斤,现在可以产100公斤,吃的都是草,产奶提高这么多,营养成分怎能达到原来的标准?这就难怪有人会动歪脑筋,在奶粉中掺三聚氰胺造假来提高产品的蛋白含量。   用了20多年的安全标准还可以继续信任吗   记者:我们不是有标准吗?   支建华:可我们的标准还是老标准,如果面对现实,按现有要求制定新的奶业标准,降低蛋白含量,就不会出现为提高蛋白含量而造假的事情。说到底,这还是一个标准问题。   今年我在政协会议上强烈呼吁要尽快修订1988年通过的《标准化法》和1985年通过的《计量法》。按道理讲,标准的周期应该是4到5年修订一次,可我们的标准都实行20多年了,时间太长了,其中有很多标准都过时了,可我们还在用。   记者:您的意思是说食品安全问题与我们的标准和计量老化有关?   支建华:标准化和计量化工作是一个基础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包括《标准化法》和《计量法》的修改方案都报上去了,但还在排队。今年《食品安全法》这么快出台,是因为食品出了问题。《标准化法》和《计量法》作为两个基础法律,已经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其他法律制定再好,基础法律落后还是会出漏洞的。基础工作跟不上,只是围绕表面现象做文章,那不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吗?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太大的意义,其他的食品还是会出问题的。   让卫生部牵头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恰当吗   记者:是否可以理解为,如果《标准化法》进行修订,食品安全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支建华:应该说可以减轻一些,但造假的问题除了是企业问题外,根本还是经济转型时期出现的问题,其实造假问题说起来很复杂的。   记者:修订《标准化法》与《食品安全法》中所规定的“统一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两者之间有必然联系吗?   支建华:《标准化法》中规定,国务院主管标准化工作的部门统一制定标准。但是在《食品安全法》中提到,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牵头组织制定,由国务院标准化工作部门提供标准编号,这样的描述就使两部法律之间在谁是制定人的问题上出现矛盾。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国务院主管标准化工作的专门部门不参加制定工作,而是让卫生部牵头制定,我觉得很不恰当,卫生部医疗卫生的背景太浓了,不适合制定食品安全方面的标准。   记者:这个问题很关键,您向有关部门建议过吗?   支建华:比我分量重的人都建议过,但起到什么作用了吗?   记者:今年带来几个提案?有食品安全方面的提案吗?   支建华:《食品安全法》已经在今年2月28日通过了,我觉得总体来说没有什么问题了,就差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所以没有准备食品安全方面的提案。   关注焦点   两政协委员回应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之争   委员会应该“直接发号施令”   针对食品安全存在的漏洞,农工党中央在今年“两会”前经过大量调研准备了一份“关于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提案”,在提案中他们建议成立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农工党在自己的提案里指出,三聚氰胺导致29.4万名婴幼儿患肾结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部门职能交叉与缺位并存,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不到位现象。但是,令他们没想到的是,他们还未“上会”的提案已经提前有了“答复”——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该部法律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让农工党委员们意外的是,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这个国务院议事机构大大高于他们设想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   然而,恰恰是这个“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功能引起了广泛议论。就此问题,记者分别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叶建农以及事件的主角支建华委员。   叶建农委员:委员会应下设一个技术支撑   记者:农工党中央提出设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在不久前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应设置是“食品安全委员会”,您如何看这个设置?这个委员会该如何发挥作用?   叶建农:想法是一样的,就是名称不一样。局的级别太低了,根本不会起到协调作用,所以还是更名为食品安全委员会更合适。但委员会不要是一个单独的行政机构,由副总理牵头,将食品安全有关系的相关部门,比如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卫生部等部门联合起来,以委员会的名义开联席会,通报情况,各司其职、分段管理。此外,委员会应有一个技术的支撑,比如技术检测和检测中心,提供分析测试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记者:这样做是否会职权不清?   叶建农:委员会要直接管理,中心只是技术支持,没有具体实权。   支建华委员:委员会无需卫生部门协调   记者:媒体上说您认为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多余的?   支建华:别人弄错了我的意思。食品安全委员会总揽食品安全是对的,但这个委员会下面由卫生部门来协调是没有必要的,我是这个意思。委员会直接对下面的部委,他们之间开展工作就完了。这个委员会与过去的食品工作领导小组不一样,委员会是常设机构,而领导小组不是常设机构,需要有一个“腿”去为它工作。委员会不存在这个问题,直接发号施令,开展工作就行了,不用中间再去设一个机构搞什么协调了,他们都是平级单位,谁协调谁啊。我认为这个协调机构是多余的。卫生部门的任务已经很繁重了,医改问题涉及全民,他们的压力已经太大了,还有精力来协调什么食品安全吗?再说,食品安全问题也不仅仅是几个食品卫生指标的问题。   记者:那您有关食品安全的言论如何而来?   支建华:我是在小组讨论上,当着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的面发言时顺便提到了《食品安全法》,提到三聚氰胺,因为三聚氰胺太吸引眼球了,大家的话题全扑到这里来了。其实我发言的重点是呼吁修订《标准化法》,谈的是标准老化的问题。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现将《2023年度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4日2023年度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2023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部署要求,围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重点工作,牢固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工作理念、全力聚焦“三个年”活动各项任务,以“四个转变”为目标路径,以“五抓五促五提升”为具体抓手,扎实推进《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地见效,深入实施标准强省建设,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贡献。主要预期目标:围绕我省经济发展和民生急需立项省级地方标准200项以上,制定发布100项以上。印发指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2项以上,制定团体标准10项以上。建设各类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20个以上。新布局成立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3家以上。新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10家以上。组织对300家以上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一、抓规划、促落实,提升我省标准化工作合力1.深入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全省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结构性调整、系统性重塑,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发力、合作共建的目标定位,组建成立陕西省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建立《实施意见》跟踪问效和定期评估机制,合理确定量化考核指标,推动将重点任务考核纳入陕西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3.以组织保障、机制建设等为重点,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各地贯彻落实的亮点成效。二、抓项目、促带动,提升标准化服务支撑能力4.聚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科技服务地方标准研究,积极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创建工作。5.结合县域经济发展需求,支持延安南泥湾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渭南葡萄病虫害绿色防控、宝鸡食用菌种植、安康毛绒玩具、汉中冷水鱼养殖、杨凌“一带一路”国际农业标准化合作等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地市探索开展市(县)级农业标准化试点建设。6.提升民营经济标准化工作。举办民营企业标准化公益大讲堂,着力引导企业增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的意识和能力。推广“1+X”标准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用,优先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标准专岗、专员、总监等,完善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服务支撑体系。7.紧抓中亚标准化研究中心、杨凌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上合农业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等重点项目,探索开展RCEP、CPTPP、“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标准研究比对,持续推动涉外农业标准化培训基地、中国标准海外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与在陕国际、国家标委会交流沟通,有效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合作共建机制,全方位争取更多国际、国家重大标准化项目和标准化总部项目落地。三、抓重点、促突破,提升标准化创新驱动活力8.统筹经济发展和民生急需,以推动传动产业改造升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为重点,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地方标准立项征集工作。建立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地方标准快速通道和团体标准培优机制,为构建我省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标准支撑。9.聚焦我省苹果、茶叶、猕猴桃等9条特色农业产业链,修订完善《陕西省农业标准体系表》,围绕产地环境、品种种质、投入品管控、产品加工、储运保鲜、包装标识、分等分级等关键环节开展我省现代农业全产业标准体系研究。布局成立省级农业农村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统筹全省农业标准化管理应用。10.在全省24条制造业产业链中选取1-2条开展标准链研究,梳理相关环节已有和正在执行的标准,查找存在的标准短板、分析新的标准需求,编制与产业图谱相对应的标准图谱。探索链主企业带动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共同开展标准研制,推动形成统一协调的标准体系。11.在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服务业领域探索开展可视化标准研发,图像式呈现标准应用场景,为消费者提供消费选择、增强消费信心。高水平推进安康瀛湖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支持打造标准化精品展示基地、标准化实践验证基地、标准化创新研究基地、标准化宣传培训基地。全面拓展“长恨歌”等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成效,增强标准供给、以标准化助力“文化陕西”品牌建设。12.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制定发布《陕西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推动成立省“双碳”领域、煤化工领域、电力新能源及电动交通领域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13.推动市场监管业务标准化进程。加强信用监管标准化建设,指导支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地方标准的立项研制,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四、抓机制、促改革,提升标准化内在发展动力14.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为重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推动企业在总局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持续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5.稳妥实施地方标准“立改废释转”工作,扎实开展标准复审和有效性评价工作。优化市级地方标准审批备案流程,推动国家级、省级、设区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库建设。16.重点选取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家政服务等领域开展“领跑者”工作。建立“领跑者”榜单企业联合研制团体标准机制,以标准赋能产业发展和企业品牌建设。17.探索产业链龙头企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作为承担单位,组织开展本领域对标达标工作。18.推动设立陕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对实施效益显著、具有重大贡献的标准化项目给予奖励。五、抓基础、促规范,提升标准化监管治理效力19.建立全省标准化工作统计年报制度,加强信息归集和数据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20.加快推进《陕西省标准化条例》制修订工作。制定出台《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指南(试行)》《标准化专家管理办法》等政策制度,推动全省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建设。21.立足本省、面向全国分领域征集组建我省标准化专家智库,建立选拔、使用、管理、惩戒机制,强化与外省专家互认、互派,切实提升我省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22.深入落实省级标委会目标责任考核与动态管理机制,让有进有出成为常态,知责尽责成为共识。23.多层次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认真组织筹划第54届世界标准日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举办领导干部标准化知识研修班,召开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等方式,切实提升标准化工作的认知度、影响力。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3月14日印发
  • 市场监管总局征集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
    近日,为保障标准物质定级评审工作质量,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公正,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面向社会征集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组建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并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通知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技术优势,保障标准物质定级评审工作质量,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公正,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面向社会征集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组建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及条件申请对象应为标准物质研制与应用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正式在编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无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纪违法记录;(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三)在标准物质研制、应用、管理体系与规范研究等相关领域工作5年(含)以上,熟悉标准物质相关研制技术、测量技术、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要求、数理统计与不确定度评估方法,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获业内普遍认可;(四)熟悉计量与标准物质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和技术评审要求,具有较好的交流沟通能力和文字水平;(五)能够按要求参加评审活动,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六)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两院院士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除外),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二、工作程序(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填写《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二)审查公示。市场监管总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结合专家专业与领域分布需求,确定初选专家名单,并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示。(三)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入选国家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承担相关专业和领域标准物质技术评审等工作。三、材料报送专家申请材料收集等工作委托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具体承办,请申请人所在单位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盖章纸质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快递至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word版和PDF盖章版)及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8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1号楼102-B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3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联系人:张鹏 010-82261832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联系人:卢晓华 电话:15201101988,邮箱:luxh@nim.ac.cn邵明武 电话:13681247816,邮箱:shaomw@nim.ac.cn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8月10日
  • 我国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达到国际标准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获悉,我国疫苗国家监管体系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再评估,达到或超过WHO按照国际标准运行的全部标准。这意味着我国疫苗生产过程、安全性和有效性均符合国际标准。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WHO对疫苗国家监管体系的评估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公认,被视为科学全面评估一个国家对疫苗监管水平的国际考核。要保证疫苗质量,必须要建立健全的国家监管体系(NRA)。2011年3月,我国NRA首次通过WHO评估,国产疫苗首次具备申请WHO预认证的资质。今年4月,WHO对我国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进行再评估,评估标准更高更严、评估内容更完整,并引入疫苗监管能力&ldquo 成熟度水平&rdquo 概念,增加了40个关键考核指标。经过WHO专家5天的全面审核和评估,我国NRA以高分通过再评估。   据了解,WHO对NRA的评估范围包括监管体系、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上市后监管、监督检查、临床试验监管、批签发、实验室管理等7个板块。目前,全球有36个国家被WHO认定为7个板块功能健全。只有获得WHO认可的NRA,该国生产的疫苗才能具备申报WHO预认证的基本资质,进而通过认证被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机构列入疫苗采购清单。
  • 新标准新方法,共促动物源性食品高质量发展—— 第二届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千人大会圆满结束!
    仪器信息网讯 2023年11月15日-11日17仪器信息网举办的第二届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网络会议圆满落幕,共吸引了全国1000余位食品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从业者出席参会。本次会议特邀24位来自国内知名科研院校、科学仪器和第三方检测企业的专家学者,围绕“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其他污染物检测技术”、“营养物质分析技术”、“快速检测技术”、 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 5大主题展开探讨与交流。会议期间,报告嘉宾们分享了他们在动物源性食品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和应用成果,引发了参会者们的热烈讨论。各种检测技术和方法在此次会议中得到了更加全面的剖析和探索。此外,岛津、赛默飞和VELP等科学仪器企业也展示了他们在动物源食品中最新解决方案和相关产品。01兽药残留检测技术专场11月15日上午,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研究员朱坚、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研究员孙雷、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兽药残留检测室主任张鸿伟和郑州轻工业大学许旭四位报告嘉宾分享了主题报告,并与参会者们进行了热烈讨论。朱坚详细的解读了国内外兽药残留检测标准动态,总的来看,美国、欧盟、日本和我国在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存有差异,其中欧盟标准最为严格,但我国的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数量是最多的,同时我国的监管力度也在逐步加强。孙雷从多个方面介绍了我国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总体情况(详细内容可点击链接获取《《《)。动物源食品基质复杂,使用的兽药种类性质差别较大,在确保检测准确性的基础上简化前处理步骤,提高分享效率一直都是研究热点。在此次研讨会上张鸿伟和许旭从不同角度与大家分享了兽残检测中样品前处理方案。另外,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资深应用工程师骆丹和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田雪飞分别带来LC-MSMS技术在兽药残留分析中的应用和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的解决方案,帮助广大用户及时了解兽药残留检测的最新研究应用。02 其他污染物检测技术专场在其他污染物检测技术专场中,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玉杰带来了《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标准体系介绍》报告分享,该报告从动物源性食品的主要类别及安全因子情况、监管标准管理分工、监管标准类别及应用等方面介绍了我国动物源食品监管体系。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研究员徐敦明分享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标准解读。此外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院长姜毓君分享了他团队通过多种分型手段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的克罗诺杆菌进行溯源,明确污染位点、明晰不同分型的克罗诺杆菌在不同加工环节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03营养物质分析技术专场肉类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物,富含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等营养物质,食用肉类可以为身体补充营养、提供能量,有利于身体健康。11月16日上午,营养物质分析技术专场邀请到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臧明伍、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孔凡华和江南大学副研究员张丽娜三位专家,分别就加工肉制品、鳄鱼肉、动物乳等食品的营养成分研究带来精彩报告。VELP中国区域经理张欢华带来了《决策指南:为您的实验室选择最佳蛋白质含量和油脂氧化稳定性分析工具》,介绍了VELP在蛋白质和油脂检测中的明星产品。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田寒友分享了如何用数字评价优质肉类食品,带大家从另一个角度为动物源食品“打分”。04快速检测技术专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强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新版明确了快检地位,明确企业可以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开展原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定期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开展比对或验证,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此次大会特设立快检专场,邀请多位专家围绕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无损检测技术进行报告分享。此外,为了解决国产仪器推广难、信任难的问题,仪器信息网启动了“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此次会议也邀请到运营经理张媛媛向大家介绍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尤其是第五届国产好仪器作为最早启动的“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活动之一,今年更是聚焦于食品领域,助力食品行业用户号从海量信息中找到“对”的产品!05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专场11月17日上午9:00,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专场准时召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主任郭全友分享了最新研究成果——水产品的品质特性和表征指标解析。针对近日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引发的水产品安全的讨论,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朱大洲带来了《如何分辨辐照食物与核污染食物?》报告分享,朱大洲深入浅出的向大家介绍了辐照食物和核污染食品的区别,避免大家谈“辐”色变。只要辐照处理过程符合国家规定,那么辐照食品对于人体健康不仅没有影响,卫生安全性也得到了提高,还减少了防腐剂的使用,而网上所传言辐照食品有致癌的风险更是无稽之谈。此外,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高级工程师李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研究员谭志军、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宋超三位嘉宾也分享了精彩报告。——————————————————————————————————————————为进一步促进动物源食品科学的发展,更好的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和提高生活品质。仪器信息网邀请到了此次作报告的多位专家就报告内容进行撰稿,收录于第二届动物源性食品大会专题。点击图片,获取更多大咖解读!
  • 对话陈竺:怎样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才科学
    ■对话背景   国内能量饮料行业巨头红牛身陷“违规使用添加剂”漩涡,一些地方的超市已经开始主动下架。面对公众和媒体的质疑,红牛公司却声称其产品“安全稳定”。围绕生乳安全标准是否降低的热议,速冻食品安全标准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引发的担忧……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百姓最关注的内容。当有食品安全事件出现或相关标准出台,往往牵动着人们敏感的神经。   在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受到关注或质疑的往往是食品安全标准。人们常有疑问,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合理?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哪些问题?怎样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才科学?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外相比有何异同?卫生部做了哪些工作?最近,卫生部部长陈竺接受访谈,介绍有关情况。   ■官方说法   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问: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卫生部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陈竺: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标准审评制度。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确定未来五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是已制定公布185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三是修订公布了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23类、2314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依法撤销了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等39种食品添加剂。   四是加快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清理工作。对行业提交的3000余种食品包装材料进行系统清理,公布了107项包装材料用树脂名单。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生产。   五是加强标准宣传解读和解疑释惑。在卫生部官网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通过印发文件、制定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在线问答等方式,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标准热点问题。   六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我国已连续5年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2011年我国又成功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卫生部充分利用上述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仍面临挑战   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陈竺:尽管标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受我国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和食品标准研制条件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我国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多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同时并存,总计超过5000余项,标准数量多,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和矛盾的问题 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有的缺乏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等 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部分标准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一些标准指标风险评估依据不足 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公众、媒体、行业均高度关注,但相关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有待改进完善,比如,健全广泛征求意见的机制和有效解读标准方式、方法。   问:清理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难在哪里?   陈竺: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我国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二是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缺乏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与当前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 三是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标准研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不足且较分散,标准研制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力争公开透明   问:作为强制性技术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如何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陈竺:首先,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管理要求。正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对完善标准工作程序,提高标准工作公开透明,健全公众参与标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次,在标准立项阶段,广泛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注重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衔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体现标准制定的合理性。   第三,在标准起草过程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向社会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鼓励公民、法人、专家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在标准正式公布前,还将在卫生部网站上再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   第四,严格标准的审查、发布程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对标准草案进行严格审核,这个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多领域、多部门350余名权威专家组成,设置了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每个标准文本都要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和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进行审议并通过后,由卫生部批准公布,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标准制定均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开展国内外标准分析对比和专题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居民的膳食特点,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以保证标准各指标安全可靠。   ■专家观点   总体来说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外一致   “雀巢婴儿米粉含砷量过高,在我国和国外实行两套标准”“新的牛奶国家标准低于旧标准,也低于国标标准”……近两年发生的关于食品安全标准争议的事件不在少数。对此,一些公众质疑: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低于国际标准?有关专家曾给出自己的看法。   严卫星(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常务副所长):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我国和国际社会在做法和管理上是基本一致的,对于那些风险高、规定使用量或者残留量的,以及有明确使用范围的添加剂,比如防腐剂、抗氧化剂、色素等等,都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方法,通过检测的手段来辅助我们的监管。除此以外的其他食品添加剂,比如有些本身就是食物中的成分和使用范围不需要限定的添加剂,这些食品添加剂安全性高、风险低,检测的必要性就不是特别大。   关于检测,第一,检测往往针对最终食品,即使发现问题,造成的损失也无法挽回。第二,检测往往需要消耗大量资源,针对性不强,浪费极大。国际上,科学的监管手段是更注重源头,注重生产过程的监管。通行的做法,就是建立比较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强调食品链的全程监管,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链条。还比如要关注原料的管理,要特别注重生产过程的管理,我们一直说所有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更不是检验出来的。   陈君石(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其实中国在食品的监管标准方面,与国际接轨得最好的就是食品添加剂这个部分。食品安全是有国际标准的,是160几个国家共同讨论制定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我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CODEX)的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是一样的,有16类的食品分类体系,并规定了同一个类别的使用量。对于某些中国特有的食品,我们有自己的标准。中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300多种,比CODEX的标准,以及欧美国家批准的数量都少,因为中国的食品加工业发展程度不如发达国家。需要说明的是,政府不会主动把新的添加剂加入批准使用的名单中,需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或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动申请,政府才会进行审核。有一套严格的审批过程。
  • 农产品监管、标准、检测和认证将全面加强
    中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马爱国3月2日在北京表示,农业部门近期将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建设的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加快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等措施。他同时表示,从总体上来看,中国的农产品质量是有保障的,也是安全放心的。   马爱国当日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记者采访时说,从农业部2008年的例行监测情况来看,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的检测合格率均超过了90%,可以说保持了比较高的水平。但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起步晚、基础弱,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将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
  • 染色脐橙泛滥 至今无检测标准与监管
    【提要】西安市场上赣南脐橙被染色一事前段时间在媒体的连续报道下,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但记者走访西安市多家农贸市场和超市后却发现,染色脐橙依旧销售火爆,西安市农业局流通处。流通处处长杨振峰告诉记者,染色橙的问题,其实在去年就已经引起了农业部门的注意,但由于目前西安市还没有一家检测机构能够具备检验染色橙化学成分的资质,所以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中广网北京12月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西安市场上赣南脐橙被染色一事前段时间在媒体的连续报道下,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工商部门也已介入调查,但记者走访西安市多家农贸市场和超市后却发现,染色脐橙依旧销售火爆,未见下架之势。   近日,记者来到了西安市最大的水果批发市场——西北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以批发橙子为由向商贩询问价钱。看到有生意,商贩立刻热情地围拢上来向记者推介自家的橙子。记者发现,市场里99%的橙子都是经过染色处理的,红红亮亮特别抢眼,为了让记者购买他家的脐橙,周围的商贩竞争给记者推荐:   接下来,记者走访了西安市胡家庙蔬菜批发市场以及多家零售摊点,发现情况确实如此,市场上销售的99%的赣南脐橙,全部是经染色处理。但零售商贩对染色一事矢口否认。   随后,记者将有关情况分别反映给了西安市工商局以及西安市农业局,但两个多星期过去了,记者发现,染色脐橙依旧横行于西安市场,无论是大型超市还是各个零售摊点,随处可见,未见收敛之势。在西安市边家村一家水果摊前,染色赣南脐橙被整齐的摆放在摊点前。   没有检测能力   雀声四起的染色脐橙为什么在相关部门的严厉打击之下依旧销售火爆呢?相关检验部门究竟有没有做相关检验工作呢?记者采访了西安市农业局流通处。流通处处长杨振峰告诉记者,染色橙的问题,其实在去年就已经引起了农业部门的注意,但由于目前西安市还没有一家检测机构能够具备检验染色橙化学成分的资质,所以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杨振峰:咱们西安市我们去年了解了一下,染色橙的这个问题啊,它往年也有,原来也想这个事是个问题,向农业厅进行了反映,它要求我们了解一下,看西安市哪一家检测机构能检测染色橙的那里面的染色成分,我们了解了一下,西安市还没有一家有这方面的检测能力的。   没有明确标准   杨振峰同时还指出,除了缺少检测机构外,国家在染色脐橙的检疫检验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杨振峰:咱们现在这些农业部门还没法检测,染色橙的那个染料是什么成分,因为它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计量认证,目前还没有这个能力。作为政府的监管部门,他就失去了法律的依据。染色,他里面有多少的安全的风险?这个不好说啊。   无法强制禁售   杨振峰说,他们曾经多次联合工商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染色脐橙进行检查,在国家还没有明确检疫检验标准的情况下,他们只能深入市场,从橙子经营户方面入手。   杨振峰:我们已经派出了人员深入市场,组织橙子的经营者,进行调研,给他们办培训班,讲明啊,虽然目前还没有标准,但是我们认为它如果是用化学染色剂进行染色的话,它会存在一定的,潜在的质量安全风险,群众吃了,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要求他们增强自律意识,自觉地不经营这种产品。   与此同时,他们也正在积极的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希望相关方面的标准尽快出台。   杨振峰: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必须由国家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制定相关的标准才行,但在国家没有标准的情况下,作为政府的监管部门,哪一个地方或者哪一个人说了都不算。   杨振峰说,许多群众图看好,购买染色脐橙,客观上也给部分不法商贩带来了销售动机,只有大力宣传,让群众知道染色橙对人体的害处,拒绝购买,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染色脐橙的销售。他说,一般自然熟透的橙子会有不均匀的淡黄色斑纹,而被染过色的橙子会有明显的染色痕迹,最简单的鉴别办法就是用纸擦。一般染过色的橙子会擦出红色。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成立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为做好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根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第一届专委会由55名委员组成(名单见附件),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专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专委会主要职责:负责对市场监管行业标准规划、标准体系进行科学论证;参与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立项、技术审查、复审等评审工作;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发展提供建议、指导、论证和评审等。附件:第一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7月18日附件第一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一、主任委员蒲 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二、副主任委员方滨兴(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庞国芳(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陈建良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贾国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布 宁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三、秘书长闫小良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四、副秘书长王 辉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曹俐莉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陈 颖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五、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 伟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王李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王 玲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检测中心王 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王晓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邓 峰 北京大学厉梁秋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田 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协调司申 军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史 园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曲传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乔亮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朱建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应用研究中心许秀丽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孙建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李凤华 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李亚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李育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综合规划司李健华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李 强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张卫洪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晨颖 清华大学陆旭忠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陈秋香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陈湘宁 北京农学院周志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郑 颖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财务司侯纪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姚泽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财务司贺艺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秦先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夏 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徐 峰 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徐战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郭 弘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崔迎琪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梁慧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葛红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谢正豪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蔡峻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鲜 涛 深圳市信用促进会(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建设发展联盟)谭凌波 中国计量大学翟 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潘 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潘 欣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拟发布省地方标准《计量校准服务规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计量校准服务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现将拟批准发布的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09月26日至2023年10月03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联系电话:0571-89761453,传真:0571-89761453,电子邮件:zjbz2012@126.com。附件:计量校准服务规范(公示稿).pdf2023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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